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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会计是成本会计人员协助管理计划及控制公司的经营,并制定长期性或策略性的决策,并且建立有利的成本控制方法、降低成本与改良品质,成本会计是一个估算,跟踪和控制产品和服务成本的流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成本会计内容的界定及其完善和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成本会计内容的界定及其完善和发展全文如下:
成本会计从十九世纪下半叶产生到今天,是逐步成长完善起来的。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恰当的界定成本会计的内容,现代成本会计的完善和发展应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笔者在此想谈点个人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随着时代的发展,成本会计不断引入新的内容,成本会计的范围越来越广。当今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成本会计包括以下内容:(1)成本预测;(2)成本决策;(3)成本计划;(4)成本控制;(5)成本核算;(6)成本分析;(7)成本考核。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主要理由是:
1、仍未摆脱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只注重生产领域的产品成本,而忽视7其它环节和其它方面的成本,其结果是成本信息失真,造成经济决策失误和成本失控。事实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生产成本在企业总费用中的比重已不断下降,而与产品相关的研究设计、供应、服务、销售等活动引起的成本将不断上升;其数额甚至远远超过生产成本。
2、将成本会计与成本管理混合在一起,不能突出成本会计的中心,达不到成本会计的目的,不能明确各部门职责。
成本会计不管是包含于财务会计之中还是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本质特征是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的中心只能是成本核算,更具体地说,成本会计的所要研究的就是向谁提供成本信息、提供哪些成本信息及成本信息的提供方式问题,成本会计的目标即会计主体在特定历史时期与环境中对成本会计工作所追求或希望达到的预期境地或标准始终是利用成本信息资料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然而由于成本会计内容走入了盲目横向拓展的误区,使成本控制、成本分析这些曾经有效的成本管理方法,因成本信息的失真而失去了其效用,因成本项目的过于简单而使控制缺乏针对性,因而实现不了成本会计为成本管理服务的目标;另外现代成本管理决不是某一部门的工作,而是企业各个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责任.会计人员不可能承担现行成本会计赋予的成本预决策,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职责。
3、将与成本有关的价值问题全部罗列到成本会计中,造成了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学科大量内容的交叉重复,不利于学科建设。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控制是管理会计的基本内容,成本计划、成本分析、成本考核也只能是财会人员与其它管理人员共同利用成本信息所开展的工作,将其归入财务管理学科更为合适。
4、未能对成本会计中最本质的“费用”要素及成本会计基础理论、成本计算模式及成本计算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使成本会计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未能在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总之,笔者认为现行成本会计在完善发展过程中纵向深入不够,而走入了横向扩充的误区,而泛滥和肤浅是联系在一起的,现行的成本会计教材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成本会计的内容应该是:(1)成本会计基础理论,这是成本会计的基石;(2)“费用”要素的构成及反映方式和成本计算模式及方法;(3)成本信息报告模式;(4)计算机在成本计算中的应用、完善和发展成本会计也只能从以上几方面入手。
成本会计的内容指明了成本会计完善和发展的方向,根据现行成本会计的实际情况和现代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完善和发展成本会计,笔者想就以下几个方面谈点看法。
(一)建立成本会计假定问题
成本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建立成本会计假定和确定成本会计原则应是发展和完善成本会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成本会计应建立以下基本假定作为成本会计工作的前提。1、成本对象假定。即在成本核算中要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的“归宿”,也就是确定成本核算的空间范围。成本对象可以是某种产品、某项经济业务、某个生产环节、某道工序、某个班组、某个车间或某个制造中心。显然成本对象具有层次性。2、公平分配假定。由于成本对象具有层次性,当成本管理需要的信息资料和费用的“归宿”不一致时,原归集的费用需要在不同层次的成本对象之间转移。如车间照明贵的“归宿”只能是车间,但当需要计算某种产品或某个班组的成本时,原归集的费用就需分配落实到产品和班组头上。公平分配假定就是指这种费用的转移是和其实际受益情况相吻合的。
(二)成本会计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问题
准确界定支出、费用、生产费用、成本及成本会计对象等基本概念,是完善和发展成本会计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现行成本会计对这些基本概念界定不清,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其相互关系不明确;成本会计对象的表述既不统一、又欠科学。笔者认为:支出应是企业资产的流出,是一个会计主体与外界发生的一种交换关系,它属于收付实现制的概念。支出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支出的发生必然伴随着资产的减少;
(2)是会计主体与外部发生一种交换关系;
(3)是可以以货币计量的;
(4)其计量是以实际发生为标准的。
而费用则是和收入相对应的概念,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同业务环节发生的,为了组织和管理生产、或是为了制造产品、或为了销售产品、或为了获得其它收入而发生的耗费。这种耗费要和收入相配比,以营业收入来抵充。至于成本,马克思认为是商品生产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这是成本理论的基础,它揭示了成本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内涵。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生产环节重要性的下降;成本中知识含量的逐步增加,产品的成本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研究表明:产品的开发和服务成本在整个成本中的比例已达到45%。
因此传统的成本概念难以全面界定和计量更广义的企业资源耗费,也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笔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价值形态远远超出了人、财、物的范畴,成本也不再仅是财、物和人力活化劳动的耗费,成本应定义为:企业为特定目的而发生的资源耗费。它揭示了成本在会计学意义上的内涵。按照这一定义,产品成本应是产品从研究开发到售后服务整个过程所付出的代价。包括上游成本(如研究开发)、中游成本(生产加工)、下游成本(如售后服务),还应包括环境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社会成本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成本会计系统的运行过程与经济运行主体的全过程相适应,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至于“生产费用”概念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值得商榷。而成本会计的对象应定位于成本核算,这样既能使各门会计学科的对象涵盖整个会计学科,又避免不同学科的交叉重叠。
(三)关于成本构成要素及成本计算模式和方法问题
成本是由各个“费用”要素构成的,对构成成本的各要素如何反映,对有关“费用”要素的转移分配如何选择一个恰当的标准,应是完善和发展成本会计的又一项重要内容。现行成本会计对“费用”的反映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不能反映企业产品的全部成本,也不能反映成本的经济内容;其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分类的含义不明确,现行成本项目也不能真正体现出经济用途。
因为“直接”或“间接”只是人们按成本计算对象,按成本要素汇总各项费用的一项核算技术工作问题;最后,由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成本中的比例不断攀升,且各项目中均包含了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开支,显然采用任何一个标准去分配制造费用都不可能符合公平分配假定,而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不完全合理。按现行作法必然使成本信息严重失真,从而使企业管理者的管理举措和生产策略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笔者认为,应该结合资用的性质和用途划分类别,减少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中的内容,增加成本项目。通过重新分类应能一方面提供管理需要的各种成本信息;另一方面要能实现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对资料的共享。
另外,现行成本会计只介绍制造成本核算模式,从而使产品成本并没有包括实际的资源消耗,而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的消耗更是传统成本核算的薄弱环节。笔者认为成本会计应在介绍制造成本计算模式的同时,介绍全部成本计算模式和责任成本计算模式;在介绍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的同时,研究介绍项目成本法、作业成本法,并实现各成本计算方法对基本数据资料的共享,从而能够为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资料。当然要达到这一目的,改革现行的成本会计报告系统也就成为必然。这也是完善和发展成本会计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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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发展,是十八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立足于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认识,就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阐述,并由此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辖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主要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各基层县(市、区)而言,个人缴费基金储存于财政专户之上,这就使得这部分基金难以实现统筹使用,也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而“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两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让政府面临巨大的风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久化推进极为不利。其次,政府补贴主要源于三级政府(中央、省、市(县))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县)级方面,财政出资相对较少,且对于县级政府的补贴采用“依据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政府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
2.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突出,制度激励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如: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其不仅享受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中,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与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势必存在衔接的苦难。再次,制度的激励作用欠缺,并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多缴费参保人的激励比较欠缺,尚未实行“多缴多补”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省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给予更多补贴。
3.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制约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
从实际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存在较大阻力,这一方面就来源于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首先,在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部分城乡居民对其不够重视;其次,一些城乡居民认为缴费时间长,且收益比较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参保的积极主动性。因此,社会诸多因素和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是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
二、强化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1.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产权,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中的个人缴费难以统筹使用,存入于个人账户之中。但对于政府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这就要求,对这部分不能继承的基金的归属权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审理专门的账户,并建立“分类补贴”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对其相关的养老保险福利进行延伸。诸如参保者在养老金的领取之前出现死亡,那么可以依据投保者的缴费年限所在的分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面临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实统筹发展的重点。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要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做到“专项利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遵循“弹性原则”,强化政府的财政支撑。
3.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推进统筹工作新进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保与原城市养老保险的融合,如何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直接影响到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一方面,制度衔接要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统筹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城乡保险体系,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基础。总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财政投入、制度衔接等方面,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分析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不是非常全面,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收缴会成为死角,这就会使人们产生不平衡的心理,这也是逃费现象的导火线。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的公平性还有待提高,目前的这种制度是有地域、行业、身份之分的,而且个人的权益分配也不是太合理,从而影响基本养老保险收缴资金的公平顺利进行。再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率也不是非常合理,收缴率偏高,这会给人们带来经济压力,从而影响他们缴费的效率。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对策研究
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不良影响,改善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来说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于有效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
在如今的这种法制社会,不管是何种性质的资金收缴,都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在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这一现象时,首先要将相关的法律制度健全,最大限度地阻止非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另外,依据外国许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顺利的案例来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正常收缴的重要保障。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让正常的资金收缴具有法律权威的保护,而且用法律手段惩罚逃费现象更能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神圣不可侵犯。当然,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层次也要相应提高,从而引起更多人的重视。逃费人员需要负的法律责任也要有足够的力度,起到警示的作用,要具有确保他们不会再犯的权威性。因此,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是解决逃费现象的有效对策。
2.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
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能够给人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缴费制度,让大家自觉遵守制度,达到公民自觉缴费的效果。首先,制定的制度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不能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同时,制定的制度还需要具有普遍性,让所有公民都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资金,所制定的制度也要具有广泛的覆盖性,才能服民众。当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必须享有相应的权利,要让公民的老年有所保障,才能让他们从心底里愿意为自己的老年投资。另外,养老保险收缴的资金要适度,需要缴纳的资金要在他们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压力,久而久之,这种制度必然会引起民愤,也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更不能让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要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的现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收缴制度,才能保障养老保险的顺利进行。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监督管理制度
有了健全的法律以及完善的收缴制度的支持,还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相关的执行人员,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执行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时,要加大稽查监督制度,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公正地处理逃费现象,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缴制度。其次,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强信息化管理,我们可以将相关的收缴资金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然后收缴双方也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计算机能存储的信息也是非常庞大的,可以节省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再者,在这种监督管理机制中,也要有相应科学适当的奖惩制度,鼓励遵循制度的人,也大力惩罚逃费的人,这样,可以有效激励更多的人遵守相应章程,降低逃费现象发生的频率。
三、结语
总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是我国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确保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是我国公民养老的最大保障。同时,我们还需要将有效的解决逃费现象的对策尽快地落到实处,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有效手段,可以保障我国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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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体制改革30年的历程说明,教育体制改革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动力。教育体制改革是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使得教育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提升高校竞争实力的关键所在。本研究主要阐述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对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的创新对策,以期为高校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关键词: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行政管理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可以提升校园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各项教育、科研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然而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研究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的行政管理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转变行政管理模式,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创新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管理体系能够划分为后勤、教学及行政管理三部分,各工作机构和部门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有效的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协作模式,共同为高校的发展而努力。从本质上看,行政管理活动是一种组织性质的活动,开展管理活动的依据就是高校制定的教学目标,起到一种保障性的作用。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求管理人员,例如:科研行政机关人员、教学刑侦机关人员等,要参考相关的体制,调动各个机构的积极性,将现有的资源高效的整合起来,制定一套针对性的管理对策,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近年来,由于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的增大,教育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衡量高校发展效率的行政管理工作来说,也应及时进行改革和创新。在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下,高校才能够将自身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提升综合实力,更好的应对未来的发展。这就表明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程度,只有从根本上做好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才能够对高校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调控、监管和组织,使高校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高校处于市场环境形势下,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还能够实现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高校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处理各项发展问题。
二、当前行政管理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管理权力泛化
行政管理在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存在学术、行政管理两项权力不均衡的问题,使得行政管理权力泛化,不利于学术权力的执行和落实。高校工作人员均受制于放射性较强的行政管理环境下,无法有效的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科研活动,虽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较高,但也会影响高校竞争实力的提升。
2、内部机构及职能设置不合理
高校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在高校内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术活动的进行往往会受到行政管理机构的约束和限制。在加上行政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内部机构和职责的设置不合理,在执行高校管理指令的过程中,会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
3、行政管理体制同科研、教学工作的开展相冲突
学术活动是高校进步、发展的关键动力,但是由于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使得行政管理工作同学术科研工作相互冲突,阻碍了高校的发展。教学和科研活动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这就使科研和教学活动具有很大的限制性,无法起到促进高校发展的效果。
三、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语境下行政管理创新对策
1、更新行政管理理念
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理念,在创新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及时更新管理人员的思想理念。要求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对自身做好相应的定位,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较高的岗位职责意识,摒弃传统落后的管理思想,促进行政管理的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决定着高校行政管理创新和改革效果,要使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素质,能够根据原则进行管理,发生问题后要勇于承担责任,提高管理能力,改善工作效率。
2、构建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
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及人性化成为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改革方向,需要在原有行政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形成一种全新的管理体制,健全高校发展系统。行政管理的创新需要依靠和谐的高校管理环境,所在这就要求高校应从下面三个角度入手进行改革:1)对行政管理领导进行严格的考核,制定详细的岗位竞聘制度,依靠制度和体制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素质,保证行政管理的改革效率;2)摒弃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对行政管理的权力进行全新的分配,保证权力的分散性,并结合高校的实际状况,构建院-校-系层次性的管理机制。在层次化的管理机制下,逐层落实行政管理目标,增强行政管理机构的灵活性和执行能力;3)明确学术权力,把握好行政管理的内涵。要将学术活动作为中心,围绕学术活动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的稳定发展。
3、协调学术和行政权力的关系
在高校进行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学术权力弱于行政权力的问题,而高校竞争力关键取决于学术研究水平,所以必须要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达到一种协调的状态。高校在完善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必须要基于整体的角度,对行政管理、学术管理两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使二者彼此相互协调互补,为高校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在高校行政创新过程中,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渗透和贯彻学术权力,确保在先进的学术人员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活动。
4、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
对行政管理绩效的实践应用进行改进是教育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着对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同时也意味着应对高校的发展形势。将绩效管理模式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可以使教学人员同管理人员共同得到发展,逐渐提升管理人员的办公效率,推动高校的进步。改进行政管理绩效工作的具体对策如下:1)秉承服务第一的原则。高校应提高对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视程度,确定行政管理服务的本质作用,将服务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整个管理过程中,使得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效用得以发挥;2)进行有效的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沟通和交流,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必须要依据沟通制度进行交流和分享,从而总结经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3)开展动态化的绩效管理。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各个教学、管理方面均有所体现,创新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管理模式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秉承动态管理的理念,高效的处理各项管理问题。
5、将行政管理改革与网络技术整合起来
网络信息技术在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先进网络技术的优势,高效的运用网络资源,逐步提升整体管理效率,迎合教育形式的改革趋势,顺应时代的发展[7]。高校当前已经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机融合,在实际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可以依托网络技术,使行政管理与高校的校园网和办公系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实现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机构的实时性沟通和联系,保证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共享。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要求,这就迫切的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结合高校的整体发展形势,要抓住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有效的创新方案及对策,构建和谐的高校环境,提高校园各方面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从而逐步提升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高效实现教学目标,推动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赵晓伟.人本主义视野下的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初探[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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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冬.刍议如何加强高校基层行政管理的有效性[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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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春燕.浅谈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改革措施[J].神州,2014,(6).
[7]何知,贺丹凤,钟高秀.浅议高校行政管理的创新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8).
一、以道德信仰为基础强化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文关怀
1.坚持行政管理原则
教育发展新思路与新格局的形成,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文化发展。它已经成为高校行政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则之一。那么何谓人文化呢?所谓的“人文化”,就是在管理工作中注重人本主义精神,注重管理工作的人文性,这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原则。
2.提升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从高校行政管理的人文视角出发,管理人员人文素质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具体的人文素质主要体现于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基本道德素养两个方面。职业责任意识是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基本道德素质主要包含了基本道德、工作行为习惯等几个方面。有效强化这两个方面,可进一步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人文”的认知,带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满足高校发展的切实需要。
3.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强调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人文关怀的价值主要在于,能够渗透“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立足于“人”的内心需求进行有效关怀,从而实现工作的转变与突破。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能够促进管理者统筹协调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突破高校行政管理的难点,形成人性化行政管理新思路。这是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行政管理内在本质进行有效扩充的关键因素,为工作思路的有效转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以理性心理辅导为主体的高校行政管理新思路
1.倡导理性探究与心理引导相结合的全新行政管理工作理念
理性探究作为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认识与研究的基本思想,对于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涉及领域的深入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一方面也是造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的根本因素之一,因此学校应加强管理人员的心理疏导,促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能够得到不断提升,体现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思路的创新性。
2.针对行政管理工作特点做出相应的个性化工作要求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表现为涉及范围较广,要求存在差异,这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心态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工作思路逐步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应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不同工作心态,及时、有效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使其对工作特点与发展方向都有更好的认识,以缓解工作压力与思想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3.立足客观工作规律,强调高校行政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对行政管理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工作压力。对此,在进行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思路的探索中,学校应强调客观工作规律对工作方法的影响,研究客观工作规律,简化工作程序,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减压与疏导,从而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以及职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这样,心理辅导的作用得以全面发挥。
三、结语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在于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工作内容较为复杂,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影响到了工作效率。本文主要从人文关怀、心理辅导两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述,以此为切入点,对当今时代教育发展背景中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创新思路进行有效探索,以对传统工作思路产生有效的优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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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民俗学和民俗有何区别
民俗文化是一个笼而统之的概念,它涵盖俗民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研究它们的民俗学更是博大精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俗学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内容仅供参考
“民族学” 由族体民族和 科学两字组成,是指研究民族共同体的学问。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把民族这一族体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的考察,研究民族的起源、发展以及消亡的过程,研究各族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独立学科。
而民俗学是一门针对风俗习惯、口承文学、传统技艺、生活文化及其思考模式进行研究,来阐明这些民俗现象在时空中流变意义的学科。民俗学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民族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的,民族学包括民俗学。相对于民俗学,民族学的研究更加全面,更加多元。
1.民族性:分为同一类和不同的两种类别。
2.历史性:历史性是社会历史文化的反映与再现。
3.集体性:集体性是集体创作与传承的结果,体现了人与社会的本质。
4&5.传承性和扩布性:传承是沿袭的手段和途径,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因而形成文化惯性。
在空间平面上的延伸,是文化交流与融合的过程,两者的结合使民俗成为时空文化连续体,扩布性随条件的变化而反映出差异。
二者是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沿袭和融合。
6.地方性:自然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表现出空间上的特征与差异。
7&8.稳定性和变异性:稳定性是指民俗文化经过传承形成相对稳定性,部分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内容,因而会形成文化墮距现象。
变异性是在传承于扩布、自发和渐进基础上的变化,力量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整体价值观与取向,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加以改变。
1.民俗学又称民俗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代代相传的稳定的文化物质,可以简单概括为流行的民俗。
2.民俗文化是流动和发展的,它会在社会的各个阶段产生变异,并在变异中寻求生存和发展。当中国社会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人们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必然反映在民间文化的变化上,这是一个不取决于人们意志的客观现实。寻找民间文物,留下人们生活的历史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民俗文化历史的大国。民俗文化不仅是历史的延续,而且会延续下去。正是这种民间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造就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传统和人文品格。因此,弘扬中国民俗文化传统,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民俗学是民俗学中的一个分支,它对民俗事象发生、发展、演变及其性质、结构、功能等方面的规律进行理论探索,包括对综合或单项问题进行研究。
理论民俗学的研究领域涉及民俗学的三个方面: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主要方法。
民俗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关于“民”和“俗”的概念。
虽然民俗自古有之,但是民俗学的确立却是19世纪后半叶的事。民俗学作为学科术语来自英国学者汤姆斯(William Thoms)创用的词汇“folklore”原意是指民众的知识或学问,后渐渐用于指称民间风俗现象,又指研究这种现象的学问。但是,民俗学界对这个定义的讨论从未停止,先谈“俗”,历史出现过的理解有:
“文化遗留物说”这是英国文化进化论学派的观点,他们认为民俗是一个已发展到较高文化阶段的民族中所残存的原始观念与习俗的遗留物,就象由猿猴进化而来,身上残留着一根尾椎骨一样。我们今天仍旧有许多人认为民俗只存在于边远、偏僻的山区,便是承袭了文化进化论学派的思维方式。
“精神文化说”:这也是英国学者的观点,例如他们著名的例子是“引起民俗学家注意的,不是耕犁的形状,而是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是渔叉和渔网的构造,而是渔夫入海十所遵守的禁忌。”
“民间文学说”:这种理论认为民俗学即民间文学。
“传统文化说”:即把民俗仅限于传统之中,将生活中涌现中来的大量民俗排斥在外。
这些说法都不能体现民俗的真谛,现在民俗学界对于民俗的认识渐渐达成了一致,见上文。
关于“民”的讨论有人认为是指野蛮民族,有人认为是指农民和边民,而现在我们的“民”是指与官方相对的民众,即使是最高统治者本人,只要他不站在官方的立场上,他也就变成了“民”——皇帝也照样要过年。高丙中博士的学位论文《民俗文化与民众生活》具体的讨论了这些问题。
关于民俗的特征也有几个基本的概念:集体性、传承性、变异性、模式性,这些概念在“什么是民俗”中略有介绍,详见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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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是国家的要求教育活动,对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国防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防教育的概念
国防教育是国家根据国防的目的和要求,对公民实施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国防形势、国防历史、国防常识、国防科技、国防法制、军事技能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活动,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是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的建设与斗争。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
国防教育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的一项基本教育,涉及到各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范围非常广泛哦。国防建设的整体性决定国防教育内容,现代国防不仅仅是指军队建设和武器装备以及战场和战略要地的建设,而且同国家的经济实力、政治状况、民族心理、文化水平和人口素质等因素息息相关。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全体公民进行的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地位。
二、国防教育的意义
国防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安全统一和稳定。而国防就是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证国家利益不受外来侵犯而采取的一切防卫措施的综合。国防意识,则与国防需要相适应而倡导和产生的以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为标志的群体行为观念。它不仅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而且也可以转化为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在政治上是向心力和凝聚力,在军事上的可转化为战斗力,在经济上可转化为生产力。国防意识的强弱,历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衰的主要标志。国防观念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国防教育,极力宣扬“大国防”观念,动员全民投入和关切国防事业。因此,高校开展国防教育,培养学生的国防意识,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基础,又是推动民族发展兴盛的精神动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然而,忧患意识日渐淡薄,国防意识、国防观念也淡化了。尤其是在青年大学生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对于我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形势,知之甚少。对于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认识不清。对于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的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肃认真地对待国防教育问题,切实把大学国防教育放在重要的地位。
国防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盛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今天,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共同追求。而国防建设,既是这一奋斗目标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国防教育,能使人们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信念,树立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为国家和民族献身的使命感、光荣感以及为保卫国家民族利益而自觉斗争的精神,从而进一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近代中国曾屡遭外敌入侵,国贫民弱,社会则像一盘散沙,这除了经济落后、政治腐败的原因外,也与国民没有形成明确的国防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先进的社会制度是中华民族具有坚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基础,同时,以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以及安全为共同利益的现代社会国防意识的形成也是巩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精神力量。高校国防教育能够使学生把民族的共同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能够和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共同抵御外来侵略颠覆的威胁,能够为民族的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或局部利益。这样,就能在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下把大家紧紧地团结起来,使中华民族具有坚不可摧的伟大力量。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年大学生尤其如此,他们是民族的脊梁。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尤其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核心),能极大地激发青年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在青年大学生的鼓舞和带动下能凝聚全中华民族的意志和力量,任何困难都能战胜和克服。如1999年5月,美国用导弹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之后,首先是大学生发起了反美示威抗议游行,显示了中华民族的力量。
国防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身心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引导他们勤于学习、富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高校国防教育,主要以理论教学和军事训练为主。在教学方面,由于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它不仅是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科技实力的较量。军事科学是一门范围广博、内容丰富的综合性科学,它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众多学科,而军事科学教育围绕高科技战争进行,传授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如微电子、光电子、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这些都能增加大学生的科技知识,使他们了解现代科技前沿,了解国际形势,开阔视野,培养其忧患意识、爱国意识,并使其智力、心理得到协调发展。在军事训练方面,主要是集中一定的时间,对大学生强制性进行队列、射击实战、以及体能等方面的军事技能训练,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亲身体验,使他们感受到部队严明的组识纪律、雷厉风行的生活作风、不畏艰难的吃苦意识,从而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集体观念,锻炼健壮的体魄,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惯,并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这样,通过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训练,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练就其健康的体魄,丰富其人格修养、情感意识和道德素质。
国防教育有利于培养国防后备人才,促进国防现代化。我国国防建设一直坚持走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道路,这也是我国新时期国防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易于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如果抓好这个群体的国防教育,我们便储备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而又掌握了一定军事技能的高素质的国防后备力量。为此,对大学生进行军事理论教学,必要的军事训练,以便必要时为部队输送高技术军事人才,成为战时扩建、组建部队的骨干,为打赢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创造条件,为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有力保障。因而,大学国防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能力。未来高技术条件的局部战争仍要坚持人民战争。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批高新技术用于军事领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看,传统的人民战争的方式已经过时了。但是,人民战争的理念不能丢。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战争仍有它存在的意义,如信息战、网络战等一些没有硝烟的战争,人民群众中的技术群体会大有作为。他们可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投入到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列中来。那么,我们的青年大学生,无论是在校生还是毕业生,他们个个都有专长,如果他们受过较好的大学国防教育,走上社会之后,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将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影响着周围的人,而一部分还将走上领导岗位,其影响和作用就更大了。在和平时期,他们是国防教育的骨干,而一旦战争发生,他们便成为人民战争的排头兵,能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战争,形成强大的合力,取得战争的胜利,为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人民战争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高校开展国防教育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中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而且是建立强大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国防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开展国防教育的基本途径
加强领导,提高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高校对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部分领导和学生狭义地认为国防教育只是军队或军事院校的事,对一般高校来说无关紧要。由此造成了对国防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或误解。比如:一些高校的领导把军训当做大学生国防教育的全部内容,认为学生进行了军训,就是接受了国防教育,学校的国防教育就已经完成了任务,达到了目的。为此,高校必须加强对国防教育的领导,转变观念,提高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国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国防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完善国防教育体制,明确国防教育的任务、目的、方式和方法。
大力宣传国防政策,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市场经济强化了大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却弱化了集体意识、国家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西方的民主政治和腐朽的思想文化使一部分大学生盲目崇拜,国家安全和民族观念淡化;一些大学生沉湎于网络,精神空虚,道德底下,信仰缺失,价值观念混乱,等等。由于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大学生对爱国、民族自尊、国家安全等产生了迷茫。为此,高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通过校内的宣传板报、黑板报、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电视节目、横幅、警示牌、格言等形式,加强各种国防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大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国防政策、国防教育的现状、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其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使他们自觉投入到国防教育中去。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军事读书活动、革命历史知识竞赛、国防教育征文大赛、播放优秀军事题材影片、举办国防教育理论讲座等,丰富大学生的国防和军事知识,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革命乐观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激发他们为我国国防建设而努力奋斗、刻苦拼搏。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规范并完善国防教育内容 。目前高校的国防教育,主要是指与国防教育内容有关的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的学习和掌握。其中军事理论课主要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等内容,它是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的;军事技能主要是通过军事训练来掌握,其内容包括队列、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等。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课,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其目的是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国防教育的内容要实现从传统教育向掌握高科技知识的转变。国防教育的内容是由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任务决定的。我们要在继续普及国防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有重点地抓好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强化反侵略、反分裂意识;树立国家利益至上观念,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更加自觉地履行国防义务;增强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科技、信息安全的警惕性,以实际行动为国家改革、发展与稳定作贡献。
以育人为目标,积极开展大学生军事训练。对大学生进行军训技能训练,是目前大多数高校进行国防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开展军事训练可以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强健体魄,培养优良的团队精神、集体主义意识,练就艰苦奋斗作风和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战斗精神,使其身心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除此之外,还可以开展更多的与军事技能训练相关的军事实践活动,比如针对当今信息化战争的作战样式,进行一些模拟“战争”(如简易的电子对抗、指挥自动化、心理战等),使他们在“实战”条件下感受战争的残酷,培养他们热爱生命、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意识。也可以组织大学生参观军事院校、国防设施和部队军事演练,甚至可以选取训练优秀的、兴趣广泛的大学生直接参与到部队实战演练中去,使他们切身体验部队生活的与众不同,认识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崇高与伟大,激发他们的奋斗精神。另外开展一些军事技能比赛,如队列训练比赛、叠被子比赛、体能竞赛、军歌合唱比赛等,并对表现优秀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军训过程中,高校要坚持以育人为目标,把军训作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纳入学生大学期间教育培养规划之中,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素质教育、校风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解放军优良传统教育相结合,把校风校纪教育和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相结合,把文化知识学习和军事知识学习相结合,组织学生上好大学生活的第一课,形成了育人为本、按纲施训、军政并举、寓教与训的学生军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另外,通过组织国防知识竞赛、举办国防教育展览、开展国防教育征文活动、建立校园国防教育网站、举办国防教育讲座等,从不同侧面向大学生灌输国防知识,宣扬英雄人物,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充分利用国防文艺占领学生文化娱乐阵地,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观看国防题材的电影、戏剧等,使大学生的思想情操在愉快的氛围中受到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民族自尊自强精神的陶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开展大学生国防教育,拓展国防教育空间,进一步扩大国防教育的信息量,使大学生从丰富的国防教育资源中,了解更多的国防信息、知识和技能。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迅速发展的负责人大国,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多边性前所未有。我们必须以宏阔的战略视野和前瞻性的世界眼光,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式的新特点新趋势,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筹划,为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当代大学生,生活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环境下,过的是父辈们给我们创造的美好生活。但是,在这个外表看似平静的世界里,我们需要提高自己对国防教育的认知和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祖国需要我们时,发挥出自己的力量!
纵观中国历史,我们经历了数千年的沉浮。我们从1840年到1949年经历了百年沦落史,从1949年建国之后到2050年又将经历百年建设史。未来五十年,我们要实现强国梦。在现今和平的年代,我们作为国家的新生力量,我们有必要投身于国防建设吗?答案是肯定的。 所谓国防建设不单单是军人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我们没一个中国人的责任。作为普通公民,作为一名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希望,我们更有必要搞好国防教育
国防是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证国家利益不受外来侵犯而采取的一切防卫措施的综合。而国防意识则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思想基础,良好的国防意识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基础,又是推动民族发展的精神动力。胡锦涛强调指出,要加强国防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形成全党全同关心同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一个国家国防力量的而民众国防意识的培养与强化,不能光靠战时去进行,在和平时期就应该加强。一般来说,战争时期人们为了打败对手,抵御外患,防卫观念是很强烈的,但和平时期人们就容易滋长麻痹思想、苟安心理,失去必要的防卫观念,没有了危机意识,那么最终只能落得挨打的悲惨下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经济意识不断增强,而国防意识却出现滞后现象,大学生们普遍认为国防是政府的事情,是军队的事情,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国防不仅仅是军队及政府的事,没有全民国防观念的提高,便不可能有真正强大的国防。其实国防离我们每一个人都很近,尤其是作为祖国未来建设者的大学生,他们是社会中的新生力量,对他们进行国防军事教育,是培养他们爱国主义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也是进行最基础、最稳固的国防意识教育,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高校国防教育通过系统规范的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对于学生的爱同主义教育具有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国防教育的内容是有关国家的安全防卫问题,它与国家的安危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能够在大学生中引起强烈的共鸣,通过国防军事教育可以使大学生对战争与和平有清醒的认识,对中国国防历史、我国周边安全形势有正确的了解,强化了国防意识,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居安思危、爱军习武、保家卫国等国防观念。
高校进行国防军事教育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观念 国防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军事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国防教育,能使人们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信念,中华民族有着爱国主义的传统美德,只有激发人们对祖国的热爱,才能使他们为祖国积极献身、流血牺牲。高校爱国主义教育是国防教育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军事技能训练,还是军事理论教学,爱国主义教育这条主线始终贯穿其中。大学生经过军事课的学习,极易被国防这种关乎国家兴衰、人民生死的大事所感染,从而激发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 而集体主义思想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大公无私的思想,是我们军队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在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时,关心他人为重。在高校国防教育就是按照军队的基本标准来要求学生,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强化大学生的集体观念。现代的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就万千宠爱于一身,使许多学生形成了“以我为中心”的心理,再加上社会风气的影响,使部分学生养成了自私自利的心理,缺乏应有的爱心。
总之,高校国防教育对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有着特殊的教育功能,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有助于激励大学生为国家和民族献身的使命感、光荣感以及为保卫国家民族利益而自觉斗争的精神,对于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要提高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是民族精神之魂,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支柱,也是鼓舞人们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内在的精神动力,是国防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中国共产党有志气,中国人民有志气”。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也有一些人在外国势力面前悲观消极、自惭形秽、妄自菲薄,不加分析地盲目崇拜外国的一切,丧失了起码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针对这种现象,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有自信心,自卑是没有出路的 ”,“必须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就会被种种资本主义势力所侵蚀腐化。”那么,什么是中华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呢?邓小平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就是 “以热爱祖国、贡献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因此,“要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宣传,提高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全社会进一步发扬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和尊严为最大耻辱的良好风尚”。
由此可见,高校开展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教学,不但帮助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能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对于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培养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作风。通过深入持久的对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能够在大学生心中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对于大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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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从法律的地位上明确了国防教育的宗旨、原则、保障以及内容等,并强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针对不同对象确立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这些带给国防教育工作者一个思考,我们应采取何种角度对教育对象进行分类并组织实施?如何做到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有效果地进行国防教育活动?如何事半功倍地达到国防教育的目的?
一、国防教育目的的两种取向
关于教育目的,历史上向来有两种取向,一种是个人本位论,一种是社会本位论。教育目的的个人本位论主张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人真正称其为人并且一切能力得到最完善的发展,提倡尊重人的本性和发展规律。瑞士著名教育家培斯泰洛齐主张初等教育思想,在于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能力的均衡,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 [1]。可见,培斯泰洛齐相信,教育要依照人的本性和天然规律,顺乎人性的自然,使得自身的能力、智慧得到发展。而社会本位论主张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们掌握社会的规范和知识,进而服务于社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著名教育思想家洛克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绅士,他说过“绅士需要有事业家的知识,合乎他的地位的举止,同时要能按照自己的身份,使自己成为国内著名的和有益国家的一个人物”。洛克主张教育培养的人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要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2]。两种不同的教育目的取向是既对立又统一,并且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有所侧重地将两者统一起来的。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增强公民的国防意识,提高公民的国防行为能力而进行的教育,是国防建设和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防教育具有双重的属性,既属于教育现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原则;同时也属于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于国防建设。而学生群体比较特殊,处在积累知识、学习技能为进入社会工作打基础的阶段,对其实施的国防教育不能忽视教育对象自身的发展规律以及现有的智能发展状况,要考虑到教育对象自身的智能发展规律和秉承的天性,使得国防教育活动不仅适应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同时起到促进其发展的作用。根据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提出学生应侧重自身的智能发展和规律,探讨出因材施教的原委以及对策,进一步得出国防教育要同学生的智能发展相适应。
二、国防教育与智能发展
(一)智能发展的含义及相关问题
智能是主体结构中一种与认知和学习相关的综合性的能力,它主要参与主体的认知和学习活动,是认知活动和学习活动所凭借的主要能力,是包括观察、记忆、分析综合、想象等各种认知加工和操作能力的综合[3]。这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不同的心理学家对智能有不同的定义,但是现代心理学家更倾向于把智能看作是与我们的认知思维等相关的综合能力,我们从这个定义可以直观地看到智能与接受、内化知识的联系。智能发展与我们认知思维等相关综合能力的发展,具有连续性和相对的阶段性。从人一生来看,智能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智能水平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用因素分析法来对智能进行研究,又会发现,智能存在明显的阶段性,不同的智能因素在不同的年龄存在不同的发展水平和速度。所以,教育的一条基本规律就是教育要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教育教学内容的设置、教学方法的运用都应充分考虑到教育对象智能发展的情况。
(二)国防教育对象纵向划分
对国防教育对象分类,最关键的是对教育对象年龄节点的确定,既要照顾到国防教育的阶段性任务和目的,同时要兼顾到教育对象所处的智力发展水平和阶段,使得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笔者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同时结合了学校阶段性的教学,对国防教育对象进行如下的划分[4]。
第一个阶段:7~11岁(小学阶段)。国防教育从小学开始,这个阶段对应皮亚杰理论的具体运算阶段,处在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已经懂得了守恒性,即物体表面发生变化,其本质不会发生变化;并且脱离了自我中心性,意识到自己的想法不代表别人的想法;开始具备了反向思维的可能,思维具有了可逆性。虽然该阶段的儿童的心理操作基本属于逻辑性质的,但是依然需要具体形象或者实物的支持,在这个阶段的孩子也特别喜欢动手,但是不能够进行抽象思维。另外这个阶段的儿童以游戏的形式认识世界,他们特别喜欢做游戏,在游戏中学会跟其他小朋友合作,同时在游戏中学习。
第二个阶段:11~18岁(中学阶段)。该阶段的儿童思维发展到抽象逻辑推理水平,具体有两个方面表现:第一,思维形式摆脱思维内容,形式运算阶段的儿童能够在没有实物和具体形象的情况下,关注假设的命题,可以对假命题做出逻辑的和富有创造性的反映。第二,进行假设-演绎推理。假设-演绎推理是综合全面地考虑现实条件,依据此提出解决问题的多种可能性,再分析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法。处在这个阶段的儿童,可以进行理论层面上的推理思考了,并且是培养儿童发散思维和创造力的最佳时期。
第三个阶段:18~21岁(大学阶段)。随着中学的结束,智力达到基本成熟,思维形式过渡到辩证运算,能够更理智更多面地看待问题,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注重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并不单纯地接受知识,而是更注重创造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也不再觉得晦涩难懂,而是萌生了强烈的求知和好奇心。对于一些实际的问题,开始寻求自己认为合理的解决方式和办法。 可以看到,人类的整个智力发展纵贯整个学生时期,大学生的智力达到成熟稳定。在实施国防教育过程中,不仅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制定适应每一个阶段儿童智能发展的教学方案,同时还要起到促进学生智力发展的作用。
(三)国防教育与智能发展的关系
从教育规律来看,国防教育是一项教育活动,所以遵循基本的教育规律。受教育者的智力发展阶段和特征是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基本的依据,对公民的智能发展予以重视和考虑,是教育活动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基本保障。根据受教育者所处的智能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教育内容、方式等,不仅能够取得教学效果,同时也可以促进智能的发展。
从国防教育对象的特点来看,全民性的国防教育不同于一般的为某一个年龄阶段量身定制的教育,其教育对象年龄横跨人的整个一生,而公民的智能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在思维、语言以及身体发育等各方面是不同的。我们有必要以此作为教学实施的一个依据。
从施教者的角度来看,教育者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其进行知识或者技能的传授,这种教育活动绝不是单向的,它通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共同完成。受教育者对于知识的接受程度、思维的发展水平、语言特征等等都是教育者所要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与公民的智能发展息息相关。
从国防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来分析,它不但有助于公民增强国防意识和提高国防能力,同时,它对于培养公民的创新力,激发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方面有着其他教育活动所不具备的优势。国防教育在激发公民创造力方面的作用大小和适宜程度也要符合智能发展的规律。以智能发展阶段特征为依据的国防教育势必在培养公民的创造力、开拓其思维能力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智能发展规律下的国防教育教学
(一)小学阶段
在小学阶段的学生,注意力有限,通常是在玩耍中获得生活的经验和知识。所以,不适合设置专业的课堂教学,也不以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而是通过观赏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参加清明扫墓活动以及参观纪念馆、博物馆等具体活动来达到爱国意识的培养。通过写作文的形式,抒发爱国思想,既能锻炼这个阶段学生的写作能力,又能够起到国防教育的目的。这些是小学国防教育经常使用的做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针对小学生所处的阶段,校方可以设计更多的带有国防教育形式的游戏,使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成长,能够达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二)中学阶段
处在中学阶段的学生,抽象性思维要比小学阶段有所发展,但是还不成熟,还要依靠具体的事物形象进行理解。可以一周设定一两次国防教育课,传授的方式可以通过课堂多媒体讲述,声图并茂,便于学生理解,也可以通过实物模型,来进行现场演示。国防教育的内容相较于小学阶段,更加具有内容性,可以就某一个主题进行讲解,同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也参与到主题的学习中。另外,中学阶段所开设的学习科目增多,在政治、历史、地理课程的学习中,可以加入国防教育的内容,与文化科目相结合,这种渗透式和多渠道的国防教育形式,能够适应中学阶段的学习情况,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大学阶段
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已经趋于成熟,对抽象事物的理解能力也达到较高的水平。根据这个阶段的学生特点,《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国防教育课程是普通高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36学时,课程包括了军事概论、军事思想、军事科技、战略环境和中国国防五大方面。其中,军事概论、军事思想、战略环境,涉及的概念、理论性知识比较多,内容抽象。而军事科技篇,涉及大量的精确制导、航天科技方面的内容,由于高校学生平时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更没有亲身实践的经验,所以在课余还会配合去部队参观、亲自实践打靶课程,来配合国防教育理论教学。相较于前两个阶段,大学阶段的国防教育更加专业、系统。
四、小结
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也是心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不同的发展阶段,所表现对事物的理解能力、接受方式都不同,这直接影响到了教育的各个方面。国防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现象,也必然要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所以在学校国防教育中,国防教育活动要兼顾儿童智能发展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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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物品交易活动而逐步形成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商品经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现代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人们被推挤着向前,去抢占先机,去收获利益,去获取商品,不断向前,对于现代人来说似乎是永无止境。人的需求有多少,是无穷无尽的吗?但这都不要紧,只要能鼓动人们的欲望,就能产生商品活动。创造商品是人类共同努力的结果,可它究竟带给了这个社会什么,带给了个人什么,还有其中到底有怎样的不足,是本文希望探讨的。
一 商品的虚假
现代人都说太忙了不能静下来想一想,人们被日常的生活、工作围困住,其实,人是要思考的事太多了,就算是些无光紧要的小事,但叠加在一起,就够长了人的整个思考,这个思考的量可谓巨大。但真正的理想地思考是很少有的,没那时间,没那精力,似乎也没那需要。
各种满足人们一时的身体欲求之乐的商品花样百出,创意无限,各种“细小”的需求被“体贴”地满足——只要去追逐此类产品。在这个路途上,人们可以创造欢乐,获得成就,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各方面的繁荣。当商品对人的需求满足渗透到人的每一根毛孔,给一个细胞,人的肌体被分解成无数个欲求的载体,处处被抚摸、被舒适着,人的精神也被拉入其中,被麻木地满足着,向隔着玻璃晒着温暖的日光,却不知那日光仅是人造的灯光。
当然人有理性也有感性,失去了理性的人岂不是处处被愚弄的“感性人”吗?我们不能承认这点,而且也没有那个具体的“愚弄人”的存在,其中就要用自己的理性站出来说话:“这是虚假广告”“你用的是地沟油”“掺了三聚氰胺的”„„人们开始高呼要健全社会,完善法制结构,其实好像仅是需求的这样一种情形:各种需求商品被有序地生产,人们在创造需求、生产产品、消费商品之间循环工作着,每个环节都丝丝相扣,人们可以高唱着赞歌将上帝的塑像搬回家,这样,精神上的需求也被满足了。这个社会就被如此和谐着,人们都安居乐业。
人们变得疯狂地只是追求对商品或利益的追求本身,什么灿烂文化、古迹,都是可以做成各种“需求商品”的,人们一时的同情之心、悲悯之心也可以通过各种诸如电影等途径被满足。才智也被当成商品追求着,各种知识简本、解说就是例证。人们发挥在其中的才智是精细入微的,这让人们在智慧上总是一叶障目。人们还认识到自己成了机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螺丝工,单调的工作还被赋予了无限的创造性和重大意义。对此,没有人敢怠慢。
所以,在创造商品前,我们是否应在高喊“经济强国”的口后,认清一下被那“噌——噌”上涨的数字激发出的激情,或许那仅是数字。认清我们最终创造的商品是否是满足了我们需求而不是“创造”了更多的需求。如计算机名义上是帮助人们更高效地计算和交流,但奇怪的是我们的思考似乎并不比前人更丰富(当然,如果硬要反驳也是没有办法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见得比以前更融洽。毫无异议的是计算机的运用创造出来我们更多的需求,开拓了一个庞大的商品经济市场。它能对经济增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被淹没于数字之下的人们到底为人类历史发展做出了怎样的贡献是不得而知的,没有足够的信心让我们可以说我们的这个时期是以往以来最好,最具创造性的。当然,着还需要更多的时间的检验,可我们还是可以反省下:商品对个人的价值。
二 商品对个人的价值
我们常会疑惑:我们在忙什么?会有人说我们现代人已在被迫追求着诸多额外的、无价
值的东西,我们把自己弄得太累,偶尔借着关于“价值”的探讨“被休息”一下。人在这种探讨中本身也成了商品,人要向商品那样推销自己,把自己的美貌、才智、时间等按相应的价格交换出去,按各种价格标准来规范自己。例如现今的普遍高价值的人格是自信、乐观,勇于表现自己。人们被千篇一律地去追求这种品格,以期卖个好价格。而如今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漩涡,你要摆脱它的高速运转几乎是不可能,那么,是什么制作了这样一个大的机制来统摄人的行为,答案只能是人,但这似乎还不够。
起初,人们学会聚在一起,学会交换商品,学会分工协作,这些都促进了物质生产水平的极大发展。人们看到这种良好局势,想要开创更好的局面,其实也是为了维护好自身利益——拥有更多的被保证的价值商品,人们就立定了各种契约来和谐整个团体。维护好集体利益,也就是保证个人利益。可现实却被冠冕堂皇的说成是:牺牲个人利益来保卫集体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这么空泛的“集体利益”确实言之凿凿,众人不懂得各种道理,可少数人却可从中获利。现实社会,物欲横流,各种“契约”无孔不入,而实质上,规定得越多,矛盾的地方似乎也增多了。这也成全了很多的人,人们可以钻各种法律的漏洞而得到良心上的安宁——合法的就是好的,人们也可以发明各种词汇来批评法律的漏洞和现实人们的行为,这些都无一不创造了更多的话语和空间,无疑是丰富了商品市场。
三 商品价值的局限性
如果说人活着是为了追求价值(太多人教导我们要获得有价值,这纯属一句空话),而价值如何评定,是否按照商品中的“物以稀为贵”的规律行事。还有价值的形式多种多样,该怎样取舍。大师教我们要“寻找自己”,但其实,我们真的是很难找到自己。我们将商品按各种价格交换,它们变得没有差异,那时否有一个心灵的价值,可以用实物换到。答案很容易是否定的,“心灵是无价之宝”,我们认识到心灵是太空泛的,它无影无形,又无处不在,我们就不愿意也不能找到合适的价格来估价它,但是否我们一下就估价过高,仅因无价而成了宝物呢?
其实,我们常谈论心灵是有价值的,“丑陋的心灵”是廉价的,“高尚的心灵”是昂贵的。我们居然有一套标准来衡量心灵价值,可仔细想想其中也有商品价值的规律:心灵的价值是因为有各种量的累积的不同,比如是否乐于助人等,其占有的量越多越高尚,当然也是越稀少的。可不管怎么说还是有不同,各类因做了坏事而被称呼为的坏人也是稀少的,但其价值是贬值的。
最终,我们被这个商品价值牢牢捆绑住时,我们还是碰到了它的“软肋”。我们创造商品并被商品化,但却不能满足我们的所有需求,这样的局限是好的,它带给我们反思的空间。
可能参考文献:
《孤立无援的现代人——弗洛姆的人本精神分析》 郭永玉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
《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 邓晓芒著 商务出版社
《从亲历的两件事看中国和美国的商业诚信》
摘要: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商品经济史研究中一个首要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应以对其本身的研究为基础,而不能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与西欧的封建领主制作简单对比。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并形成了多层次和多元化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商品经济一方面受政治干预极其强烈,另方面则从根本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变革。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文做出分析。
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
然而,分析土地的买卖不能离开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结合社会形态来分析,在西欧,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是领主制阶段。伴随着土地的买卖,领主制解体,整个社会进入了地主制阶段;在中国,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战国的领主制阶段。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和地主制的到来,土地买卖发展了起来。换言之,土地买卖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经济现象;从地主制产生之日起,就会有土地买卖,并无此先彼后之分。认为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一大特点的观点,主要是将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领主制作了对比之故,故而这种对比显然是不妥的(详后)。如果用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地主制作对比,那么,根本就无此一说。因为,土地买卖与地主制是同步的,并无此先彼后之分。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其根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具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具备成为小生产者的必要条件;而西欧庄园制下的农奴则情况完全相反,并且,农业是领主庄园制经济,属自然经济范畴,其商品生产主要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我们知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简单商品经济,交换的发达和商品生产的不发展是其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页。)也就是说,当时虽然有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的商品,但大多数商品则是来自于各生产部门的产品。由于封建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占社会劳动力绝大部分的农民,尽管中西方农民在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应是社会商品的主要生产者。
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充分说明,农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会里主要的商品生产者。在中国,除盐、铁等大宗商品是来自于手工业部门之外,很多商品都来自农业部门,出自农民之手。粮食、纺织品、茶叶等农产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欧的情况与此相差无几,大多数商品是庄园中人身并不自由的农奴生产的产品。据12世纪留传下来的商税税则记载,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马、腌肉和熏肉、腌鱼或熏鱼、麦及其他谷物、蔬菜、葡萄酒、蜜、油、干果、盐、金属、毛皮、武器、颜料、羊毛、线、磨石等。在中世纪最为著名的香宾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业品和来自东方的丝绸及珍奇品外,还有粮食、饮料、皮革、各种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丝、丝棉、大麻、亚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东西,这些东西大多应是农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注: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下册,第23章"中世纪的商人旅行、市场和市集、香宾市集、贸易管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6~199页。)那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而西欧则是手工业者的观点,不仅与以上事实不符,而且有悖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始终是社会生产的主体这一基本规律。
第三,"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商业比较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另一重要特征。"得出这一结论,其推论前提是:中国自夏商周以来就流通贝币,春秋战国进入金属铸币阶段,宋代出现纸币,白银逐渐成为货币,货币经济一直较为发达;而在西欧,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出现发达的货币经济。其实,西欧的货币经济虽然在日耳曼蛮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纪时,随着捷克、西伯利亚以及俄国的银矿的相继发现和大量开采,货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很快出现了高度发达的信用业和金融业,形成了十分发达的市场网络。试想,没有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西欧怎么能够率先发展到资本主义?而且,即使在西欧中世纪的初期,蛮族的入侵也没有立即使商品经济衰落,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衰退的过程,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有商业活动。那种认为西欧中世纪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观点,大大低估了西欧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更何况中国在商周时期,不也是处于"抱布贸丝"的交换水平之中吗?
再者,从货币介入交换这一角度来看,货币是从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货币。尽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因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币材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中国从商周之时起开始用贝币。在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蛮族已用亚麻布条作为货币,后来还一度铸行硬币。(注:[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第8章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4页。)因此,把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看作中国封建社会有别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并不妥当。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特点的问题上,从据以分析特点的基本思路到具体概括出的诸多特点,都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往往将中西方封建社会作简单的类比,并由此推衍出结论。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应加以避免。
众所周知,特点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讲到比较,自然就有一个比较对象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都是将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的地主制社会作对比,从而得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基本认识。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缺乏可比性的。
关于封建社会的形态,历来有"典型"和"变态"之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形态,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个社会,在它的生产力没有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相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根据这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把奴隶社会分为早期不发达奴隶制阶段和发达奴隶制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难道封建社会会例外吗?而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地租形态的演进以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对立消长来看,从领主制到地主制,都显示出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充分说明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注:林文勋:《试论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刊《东陆学林》第1辑,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随着封建社会发展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证明:世界各国、各地区封建社会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以我们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和西欧来说,中国西周为领主制社会,进入战国,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中国进入了地主制。在西欧,马克思说:"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这个时代来到的地方,农奴制早已废除,中世纪的顶点--主权城市也早已衰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例如,"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西欧领主制(农奴制)解体后,并没有立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发展到其它的历史阶段,而是进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论述西欧封建社会走向末路时说:"在大多数农村中,虽然还存在着古老朴素的自然经济,但已有许多整片的地区,比如在荷兰、比利时和莱茵河下游,农民都不用徭役和实物献纳,而以货币向领主交付;领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们自己分别变成地主和佃农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个步骤,……。"(注: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页。)
既然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那么,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社会与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作对比就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要进行比较的话,只能用双方的领主制阶段与领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地主制阶段与地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否则,对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在研究其特点时,无疑需要认真研究它的经济结构、经济要素。但是,仅此还远远不够。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它都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与其它经济关系乃至政治、军事、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密切相连,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时,还需要克服就经济关系而言经济关系的局限,置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去加以认识。这也是本文特别偏重从发展的过程去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特点的重要原因。
本着上述基本思路,通过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同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我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第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态势商品经济何时出现于中国社会,还需要探讨,但在商周时期,它的发展程度还是较为有限的。进入春秋战国,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场不断拓展,交换空前扩大;金属货币广为流行;商人和商业资本迅速发展。商品经济迎来了它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发展高峰。经秦进入西汉,商品经济始终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当时,富商大贾不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政局,反映出商品经济力量无所不在,确乎达于极盛。
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动摇了封建统治。到西汉武帝时期,统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预商业的政策,商品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发展势头嘎然而止。汉武帝的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商品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脆弱。盐铁为大宗商品,这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同时,汉武帝的政策体系完整,从生产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汉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历东汉至魏晋南北朝,连续不断的战乱又使商品经济失去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品经济急剧衰退,竟出现了实物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流通的反常情况。直到唐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发展,城市坊市制崩溃,草市镇兴起;货币流通不断进步,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人和商人资本再度崛起。商品经济步入了第二个发展的高峰。在这一时期,茶叶迅猛发展为与盐铁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镇遍及全国,海外贸易取代了传统的陆上贸易,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与第一个高峰相比,此时商品经济的基础更为广阔,发展水平更高。
到了元代,由于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唐宋发达的商品经济遭受一定的影响,曾一度发展迟滞。进入明代,商品经济不仅很快恢复了唐宋时期的水平,而且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形成第三个发展高峰。这时,交换进一步扩大,市场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力量迈上又一新台阶,形成了商帮。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点。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受政治力量的影响较大我们知道,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大一统的形成,消除了原来的封建割据,统一了全国的币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讲的就是大一统对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的形成,又使得统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权的强大政治力量,干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其产生不利的作用。
在整个封建时期,大一统中央集权对商品经济的干预极为突出。主要是通过重农抑商和禁榷制度对商品经济实施干预。所谓"重农抑商",就是通过采取贬低、压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政策及措施,限制从商人数。其目的是防止农民大量弃农从商,保护农业的优先发展地位。自战国商鞅、韩非等人提出重农抑商的思想主张后,部分诸侯国及继起的秦汉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政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丝织衣服,禁止商人骑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谪发商人戍边等。而后,由这些政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种抑商、轻商的观念意识。重农抑商形成一个从政策到思想再到观念的有机整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项根深蒂固的基本国策。到了唐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动摇。即使到了明清,重农抑商仍然不时推出。明清两代都还曾重申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及不得仕宦的旧规。重农抑商的实施,抑制了商人阶级的发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贫而未仕,则卖白龙丸,一日得官,止不复卖;城北郭氏卖豉亦然,皆不肯为市井商贾或举货营利之事。"(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类似例子不在少数。这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禁榷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干预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很多人往往将它归入重农抑商政策之中,这是不对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官营商业,与商人争利;它是官府充当大商人的结果,与重农抑商有着根本的不同。这项政策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汉中叶,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继推出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政策措施,将禁榷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行。历代统治者对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实行专卖,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说重农抑商政策是通过压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禁榷制度则是通过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产运销,将商品经济的发展纳入自己所允许的范围和轨道。
不过,虽然这两项政策的出发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却是异曲同工,都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两项政策双管齐下,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置于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
第三,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中国是一个疆域十分辽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其显著特征。这其中,由于各地区和各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起点有高有低,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
这种多层次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主要有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内地与边疆的差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等等。以内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同处于中原内地的南北两方,长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就相当悬殊。至于城市和农村,在唐宋时期,一些大城市已发生了市场革命,处于较发达的状态,但许多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幼弱,尚处于自然经济之中。而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就更大。
唐代货币史上有所谓"钱帛兼行"之说。其实,除铜钱和绢帛这两种货币外,在四川和岭南的部分地区,还流通着实物货币;实际情况比"钱帛兼行"还要复杂。单以铜钱和绢帛来说,铜钱是形态较高的金属铸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处于较高的发展层次;而绢帛只是一种形态较低的实物货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低的层次。可是,就是这两种形态不同的货币,竟然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长期共存,流通上百年。这集中地反映出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是高低层次的共同发展。这种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应作为正确估价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长期以来,在对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估价上,不论是从整个历史时期来看,还是就某个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据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结论,而一部分人则举出了商品经济不太发展的诸多证据。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人只注意了一个方面,难免以偏概全。鉴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多元性,在估价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
第四,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在社会变革和转折的关头都起到了革命性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这是对世界各国历史深入分析后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换言之,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来看,这种作用又更为明显和深刻。
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高峰相呼应,春秋战国、唐宋、明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个重大转折和变革时期。这三个时期,虽然社会变革的内容不同,但从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看,则有很大的共同点。即,商品经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变革是由商品经济引发的。
春秋战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由领主制进入地主制的变革转折时期。在地主制到来之前,到处都是井田制这种农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由农奴耕种,但土地所有权均属最高统治者所有,实行层层分封,"田里不鬻"。广大农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内,互耕互助,共同构成一个经济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即几乎不与市场发生交换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拉动下,农民逐渐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交换关系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从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渐渗入到公社内部。起初,公社成员用于与外部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而后,在交换的席卷下,土地逐渐卷入交换。于是,"田里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经济最终摧毁了井田制公社,领主制解体,地主制确立和发展了起来。
对于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关系。近十多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从上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来看,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应是地主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及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而是它的内在经济成份。
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又一大转折阶段。国内学者更多地将其视为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而国外则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个时代是中古时代的结束和近世的开端。无论如何,这一时期显著的社会变化特征是,原来较为稳固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开始流动起来,重新组合,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面貌。深究其根源,那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财富力量的崛起。中唐时,曾第一次出现了"至富敌至贵"(注:李冗:《独异志》。)的说法。在政治力量对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封建时代,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它表明经济力量已从此崛起,与政治力量相抗衡,在左右着社会的发展。财富力量的崛起,势必要求按经济力量重新规范社会关系。于是,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发生改变,朝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门阀士族等级制崩溃而代之以新的庶族地主等级制度;土地制度从原来的立田制、抑兼并转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人们的价值取向由过去的求贵转而求富。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出现重大调整。这样,以唐宋为中界点,整个社会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进一步瓦解着封建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则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积累了充足的资本,准备了大量的雇佣劳动力。在此基础上,在江南部分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预示着中国社会将出现又一次更为重大的转折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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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即商品的有用性。论文将将要从商品学的角度讨论商品的质量,而商品质量是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尺度。我国商品学界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引言
论文仅仅从商品的一方面对商品进行了研究,主要是由于商品质量的重要性及日益出现的一些不重视商品质量的问题对商品质量进行了阐述,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手段来提醒商家商品生产要重视质量。商品质量是商品的灵魂。
一 :商品质量是什么?
我国商品学界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品质量是指商品具有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和特征的总和。狭义的商品质量是指商品具有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因此广义的商品质量包括狭义的商品质量和商品品种两方面的内容。
二:商品质量的性质。
1、商品质量具有针对性
商品的质量是针对一定使用条件和一定的用途而言的。各种商品均需在一定使用条件和范围内按设计要求或食用要求合理使用。若超出它的使用条件,即使是优质品也很难反映出它的实际功能,甚至会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
2、商品质量具有相对性
商品质量相对于同类商品(使用目的相同)的不同个体而言,是一个比较的范畴。对一般商品来说,可以通过简单的比较和识别来观察,而对某些商品则要有严格的质量指标规定。
3、商品质量具有可变性
商品的特性会随着科技进步而发展,而且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因素的变化,对商品质量也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即使同一时期,因地点、地域、消费对象不同,对商品的要求也不一样;消费者职业、年龄、性别、经济条件、宗教信仰、文化修养、心理爱好等不同,对质量要求也不同。 三:商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一般来说,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经济成果。同所投入的劳动消耗、物质消耗、劳动占用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就是投入产出比。投入少,产出多,经济效益就好。但所谓产出绝不能仅仅依赖于商品数量,还必须依靠商品质量。因为人们购买的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所带给人们的益处即使用价值用其具体体现—质量。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保证稳定地提高产品质量,向社会、用户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就会给社会和企业带来莫大的经济效益。
以上说明,现代的质量观是质量与效益的统一观,质量就是效益,主要表现在:质量是效益的前提,效益是质量的结果,有质量才能有效益,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既然经济工作的核心是效益,那么质量就是发展经济的关键,质量工作应该成为经济工作永恒的主题。
四:商品质量的综合体现
商品质量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商品本身及商品流通过程中诸因素的影响。从现代市场观念来看,商品质量是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社会质量和经济质量等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现。
1.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体本身固有的特性,包括商品实用性能、可靠性、寿命、安全与卫生性等。它构成商品的实际物质效用,是最基本的质量要素。
2.商品的外观质量主要指商品的外表形态,包括外观构造、质地、色彩、气味、手感、表面疵点和包装等,它已成为人们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
3.商品的社会质量是指商品满足全社会利益需要的程度,如是否违反社会道德,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有限资源和能源等。一种商品不管其技术如何进步,只要有碍于社会利益,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4.商品经济质量是指人们按其真实的需要,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尽可能优良性能的商品,并且在消费或使用中付出尽可能低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即物美价廉的统一程度。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由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外观质量、社会质量和经济质量则是由商品的社会效应来决定的,它涉及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 五:商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产品质量的形成,可以用质量 环来表示。质量 环将质量形成过程公为若干环节,典型的质量 环分为11个环节。
取得满意的商品质量涉及质量环中的所有阶段。从商品质量管理角度来看,可以将商品质量形成过程概括为开发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检验质量和使用质量等几方面。这四者应该完全统一和一致,但由于技术上、管理上的种种原因,却经常发生矛盾,往往设计质量符合要求,而制造质量却不符合设计质量。检验质量又难以真正地反映制造质量,因而最终影响使用质量。为了保证商品使用质量,就要在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检验质量上下功夫,达到商品质量的统一要求。
六: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
商品质量是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中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产物。从质量形成的过程来看,影响和决定商品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商品的来源不同,影响质量的因素也不完全相同。
1.原材料与商品质量的关系
原材料是构成商品最原始的物质,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材料对商品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分析商品质量时,必须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分析。
2.生产过程与商品质量的关系
a.产品设计与试制 b.生产工艺 c.商品检验 d.生产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流通过程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流通过程是指商品离开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前的整个区间。因为当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商品质量不断恶化的现象,商品学在研究影响商品质量因素时,就对商品在流通中的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服务进行全面的研究,以降低损耗,保护质量。
4.销售服务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商品在销售服务过程中的进货验收、入库短期存放、商品存列、提货搬运、装配调试、包装服务、送货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和退换服务等项工作质量都是最终影响消费者所购商品质量的因素,商品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已逐渐被消费者视为商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5.消费过程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首先是消费心理与消费习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商品美对商品质量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合规律地创造完美的商品形式,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人们审美观有共同的一面,也有差异的一面,不同时代、民族、宗教、区域、阶层、环境、职业、年龄、性别的审美观是有差异的。因此不同消费者对美的商品认同和追求是不一样的。
6.社会伦理道德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质量意识属于思想范畴,涉及人的职业道德、思想道德、精神风貌和知识修养等精神因素,所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发扬爱国主义,对工作精益求精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是增强质量意识的重要环节。此外加强质量法制建设也是增强质量意识必不可少的环节。
七: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商品质量的要求多种多样,是因为不同的使用目的(用途)会产生不同的使用要求(需要),即使对于同一用途的商品,不同的消费者也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商品质量可以概括为商品适用性、商品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艺术性六个方面。
1.适用性:是指满足这种商品主要用途所必须具备的性能。是为实现预定使用目的或规定用途,商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性能(或功能)。它是构成商品使用价值的基础。
2.商品寿命:商品寿命通常指商品使用寿命,有时也包括储存寿命。使用寿命是指工业品商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保持正常使用性能的工作总时间。
3.可靠性:可靠性是指商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
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它是与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无故障性联系在一起的一种质量特性,是评价机电类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可靠性通常包括耐久性、易维修性和设计可靠性。耐久性是指日用工业品在使用时抵抗各种因素对其破坏的性能,它是评价高档耐用商品的一个重要质量特性。
a.易维修性是指商品在发生故障后能被迅速修好
恢复其功能的能力。商品是否容易维修与商品设计有关,设计中应尽量采用组合式或组件式商品结构,所用零部件要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以便拆卸更换,此外还应该容易通过仪表式专用检具迅速诊断出故障部位。
b.设计可靠性,为了避免使用者在操上的过失和在规定的环境以外使用等用法错误导致商品出故障的可能性,一方面要求提高商品的易操作度(易使用度),使人为过失的可能性尽量减少; 另一方面即使因人为过失或环境改变引起了故障,也要把可能遭受的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设计上这两方面的要求就是设计可靠性。
4.安全性:是指商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无污染,对人体无损害的能力。环境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商品在生产、流通直至消费以及废弃阶段,均不致对社会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另一方面要求提供能使商品正常发挥效用的环境条件,如规定的温度、电压等。
5.经济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能用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较高的商品质量,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消费者也会感到物美价廉。经济性反映了商品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及商品质量的最佳水平。
6.艺术性:是指商品符合时代审美特点,具有一定的艺术创造性。它已成为提高商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商品质量的各项基本要求,并不是独立的、静止的、绝对的,特别是对某种商品提出具体质量要求时,不仅要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具体分析,而且还必须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以及人们消费习惯相适应。 八:提高商品质量有何意义。
1. 社会意义。
提高质量的社会意义强调质量对社会的深远影响。菲根堡姆博士用“没有选择余地”(用技术名词来说就是“零冗余”)来刻画质量的社会意义。他指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日程安排,完全取决于产品的性能或服务运转是否令人满意……这相当大地提高了顾客对产品或服务在持久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强调“质量的社会意义”在于,质量和安全性的费用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愈来愈高。这笔费用以质量成本的形式增加了制造商的负担,大约占其总销售额的10%,质量问题对于购买者和商人也有强烈的影响,购买者维护和使用产品的费用可能等于或大于利润率。另一方面是质量同整个国家生产率水平的关联。产品或服务质量不仅是当代决定企业素质、企业发展和企业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也是决定一国竞争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主要因素。
2. 经济意义
朱 兰博士提出了“质量和综合生产率”的概念来说明质量的经济意义。他认为:现代工厂企业和办公室中新的工作形式,以及现代市场对质量的要求,日益扩大着生产率概念的范围。传统的生产率概念主要是以工厂为主着重注意于用“单位资源的投人得到更多产品或服务的产品”。现代的生产率概念则是以市场为主着重于用 “单位资源的投入得到更多、更适销、更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产出”。这二者在经营管理目标,衡量经营管理绩效的单位,以及生产率规划的重点等方面都有根本的差别。
3.提高竞争优势。
提高质量的市场意义是指这一事实:决定企业竟争优势最重要的因素是质量。质量是争夺市场战略中最关键的项目。谁能够用灵活快捷的方式提供用户(区域性和全球范围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谁就能赢得市场的竞争优势。质量的市场意义最突出的表现是:市场竞争已经决定性地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影响用户购买的三因素: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期和地点),其排列次序已经变为质量、交货方式、价格。质量已成为决定用户购买的首要因素,“质量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取代“价格竞争。
如果说未来世界还会发生全球性大战的话,将可能不再是以摧毁生命为目标的战争,而是争夺世界市场的全球性经济大战,经济大战的最锐利武器就是质量。这一战争事实上早已开始,这正是“质量的市场意义”核心之所在。
参考文献:[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 (《质量管理》全面iso9000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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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越来越多的成就,这其中也包括高职物流专业的教学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QQQ,供大家参考。
GIS对商品从供应商到消费者整个物流过程的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GIS具有强大的地理空间信息分析和处理能力,在对各种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能够对商品的运行状态、物流中心选址、车辆运输调度等方面进行管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物流的管理效率,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文章对GIS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具体分析。
一、GIS技术概述
(一)GIS技术的含义。GIS是一个空间信息的决策系统,主要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对应的空间数据进行获取、分析、处理和存储等,从而为用户提供研究和决策需要的信息。GIS被广泛的应用在资源调查、环境评估、交通运输等领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资源的共享为GIS技术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促进了其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
(二)GIS技术的特征。首先,GIS因其能够对多种地理空间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具有动态性和空间性的双重属性;其次,GIS技术一般以科学研究和进行合理决策为主要应用目标,能够在对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为科学研究和企业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资源支持;最后,GIS技术能够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对地理信息进行模拟仿真。
二、GIS技术对现代物流发展的意义
(一)降低物流成本。物流企业的运作平台得到了发展,但一些企业的物流运输成本仍然很高,主要原因是小范围内的搞物流配送加重了远距离、大运输量的运输成本。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企业之间的共同配送,通过共同配送中心的建立对企业共用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提升物流车辆的实际承载效率。而共同配送的进行需要对货物的配送时间、路径等进行规划,GIS技术的应用能够将货物配送地、配送路径、配送要求等信息进行集中化的视觉展示,从而为企业的共同配送选址提供决策指导。
(二)实现物流增值业务。物流的增值业务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是现阶段物流管理中的重要业务内容之一。这种业务主要包括便利服务、加快反应速度的服务以及降低成本的服务等。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增值业务的开发成为物流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客户对物流管理的各个环节也提出了不同的个性化需要,增值服务能够满足这些不同的个性化需要。GIS技术的应用能够对运行车辆的地理位置信息进行掌握,及时对配送中客户产生的配送服务需求进行满足,从而全面提升物流增值服务的水平。
(三)实现小批量、多频次的物流配送。用户对物流配送的个性化需求导致小批量、多频次的物流配送成为现阶段物流配送的主流。这种配送方式一方面能够满足零售企业的销售需求;另一方面给配送企业带来了较高额度的配送成本,不利于物流企业的稳定发展以及经济效益的获得。因此,应用GIS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可视的配送车辆地理位置信息,从而提升多频次配送的效率,节约企业的物流配送成本。
三、GIS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
(一)利用GIS技术进行物流中心的选址。物流中心的选址是物流投资决策中的重要影响因素,选址的好坏对物流系统的构建以及能够获得最大化的物流效益产生直接影响。但物流中心的选址容易受车辆、交通、区域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导致不管在何地建立物流中心,物流系统的总体发展和经济获益情况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发生改变。GIS技术能够在对地理位置信息分析的基础上,为物流中心的选址提供优化的指导。在物流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国内外很多专家提供了多种基于GIS技术的模型算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流中心的选址进行了研究。经过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和研究探索发现,现阶段的物流中心选址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运输规划法、遗传算法、动态规划法等。与此同时,有专家结合GIS网络分析的特点,将影响物流运输服务质量和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整合,提出了一种最优的分析模型———GDSS。这个模型的优势在于一旦确定了地理位置的相关因素,物流配送人员就能根据自身哪怕有限的物流中心选址理论知识来进行物流配送地址的选择。
(二)利用GIS技术进行车辆运输配送调度管理。物流配送环节是物流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在这个阶段会消耗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但现阶段的物流配送中人工决策模式效率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企业的配送发展。GIS技术的应用能够通过提供大量的空间信息来对配送环节中的问题进行解决,从而为企业车辆的调度和物流配送路线的选择提供优化的解决策略,提升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技术性。有专业人士研究出了集合全球定位系统、全球移动通信系统以及地理信息定位系统于一体的急救车辆导航管理信息系统。这种系统能够向进行物流配送的人员提供一个带有数据机构的具体实施曲线道路网,从而帮助物流配送人员找到一个最短的配送路径,提升物流配送效率。另外,还有专业人士在地理信息定位系统的开发商研究出了一种专注于物流运输策略的运输方法。这种运输方法能够让物流配送人员根据地理定位来了解该地区的生物能源,从而对潜在站点进行确定,绘制一种具有最佳生物能源的地点,并在对其进行网络分析的同时,节省物流运输的时间和成本,提高物流运输的效率。
(三)利用GIS技术优化物流系统的集成。物流管理的进行需要对来自各方面系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可见,信息贯穿在整个物流活动管理过程中,是现代物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物流管理中的信息来源较为广泛、涉及的信息内容较多,且具有动态性强的特点。因此,对物流管理中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旦处理分析不当就会影响对信息资源的利用,不利于物流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GIS技术的应用能够优化对各种信息的处理,并对物流系统的集成进行优化。有专业人员将空间信息技术集成到了物流收配系统的数据结构中,对数据采集设备和数据库的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提升了对物流系统的集成管理操作。还有专业人士在GIS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出了一个通过集成网络实现的优化算法,根据一些先进的开放性技术标准优化了车辆路径选择系统,从根本上避免了传统物流集成系统的手工流程,节省了流程中的加工成本,减少了物流运输中的交通拥挤问题。
四、总结
GIS技术以其自身的优势,在物流运输中心位置的选址、车辆运输配送调度以及物流系统集成优化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在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的同时,有效的节约了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节省了物流运输管理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我国物流运输管理的稳定、健康发展。但现阶段的物流管理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其系统性能的研究较为浅薄,对跨平台系统的优化需要进一步深入等。因此,对于GIS技术在未来物流管理中的发展还要实现其标准化、集成化以及网络化的发展。要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物流管理中GIS技术的应用方法和技巧进行规范的研究,同时要继续在物流管理GIS技术的应用中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基于GIS技术的现代物流管理稳定、健康发展。
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桥梁。加强校企合作,校企双方可以共享资源、优势互补、优化课程结构、使理论与实践一致,促进学生就业,培养企业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近年来高职物流专业与企业开展了一些校企合作的实践,但效果未达预期。本文以武汉某高职物流专业为例,了解目前物流专业校企合作的情况。
1某高职物流专业合作企业情况
武汉某高职院校物流专业为2012年全国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本专业近几年来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和校企合作方面投入了相当资金和精力,成立了校企合作管委会和物流专业共建委员会。稳定合作的校企合作企业有10家,包括九州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汉大道物流有限公司、中百生鲜物流配送中心等武汉市知名企业。学校与合作企业通过认知实习、去企业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实习、教师挂职锻炼、为企业设计流程方案、相互培训、订单培养、接收毕业生等方式开展合作交流。
2校企合作情况分析
校企合作是三方主体:学校、企业、学生。我们针对三个主体各下发了调查问卷:校企合作情况调查表(企业版)、校企合作情况调查表(教师版)、校企合作情况调查表(在校学生卷)。企业版主要下发几个合作企业,教师版下发武汉市若干高职院校物流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老师,在校学生卷调查了该校大二学生,原因是考虑到大三正在顶岗实习,下发问卷回收率太低。该校物流专业大二学生有普通班和订单培养班,订单培养班学生对校企合作真实情况更为了解。共下发调查问卷企业版11份、教师版10份、在校学生版170份,全部回收。考虑到调查问卷卷面内容的局限性,在校企合作情况分析时,我们还对该校部分物流专业共建委员会进行了访谈。
2.1企业眼中的校企合作
在10家合作企业中中有1家企业与学校互派员工相互兼职;70%的企业曾接受教师挂职锻炼;30%的企业每年会派1~2名专家来校做报告,做报告次数每年1~2次。没有企业在学校设立奖学金;有两家企业为学校捐赠了物流系统软件;校企合作成果有一家企业形成了策划方案,其他企业都是通过接受学生实习、就业等形式实现合作的。企业对我校实习生的表现整体基本满意,但仍有改善空间。企业人员普遍认为学生对专业领域的通识解读能力较差,吃苦能力有待提高,综合素养需继续培养。
2.2学生眼中的校企合作
2.2.1有关个人素质
在“企业最需要员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一题中,100%学生都勾选了“吃苦耐劳精神”,说明学生很清楚企业对员工基本素养的需求。“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选项超过90%,“专业技能”选项74.5%,“积极进取精神”选项占58%,“良好的仪表举止”选项勾选者最少。而关于“你还欠缺那些素质”一提,43%的同学选择了“专业技能”、50%的同学选择“自主学习意识”、39%的同学选择了“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
2.2.2有关校企合作对个人的影响
“去企业实习,能胜任的工作内容”一项上,91%的学生选择“辅助性工作”,79%的学生选择“其他一线类工作”。“校企合作能解决你的问题”一项,“提升专业技能”、“提升职业操守”、“增强自主学习和团队意识”三个选项都有超过50%的学生勾选,说明学生认为校企合作可以提升这三个方面的能力。学生认为,校企合作提供了一个提升自身素质、积累实习经验、拓宽人脉、巩固专业知识、了解社会需求的平台,这五个选项都超过了50%的勾选率。在“企业提供怎样的条件,你更愿意参加校企合作?”一题中,按照勾选率高低,依次是“专业素质培养”、“与社会接触平台”、“拓宽人际交往范围”、“较为满意的薪酬”,说明学生还是更注重专业素质和与社会接触交流。2.2.3学生眼中的合作企业关于校企合作中企业给学生带来的优势,超过70%的同学选择了“实习条件和指导有保障”和“学科专业对口”。关于校企合作的局限性,85%学生认为企业是在使用廉价劳动力,37%学生认为对学生不公平,39%学生认为还是可以学习到有用的东西,另有35%的学生认为校企合作的局限性是正常现象,企业不想增加成本与风险,但超过85%的学生表示不会由于校企合作的局限性就拒绝参加校企合作活动。
2.3教师眼中的校企合作
调查问卷下发给武汉市物流专业教师,并做相应的访问调研。根据问卷回收整理和访谈结果显示,各高职院校物流专业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校企合作,合作企业一般在5家以下,合作企业多为品牌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有中百集团、武昌量贩、顺丰速递等大企业,说明越是大中型企业越注重校企合作事务。合作关系中,学校为企业提供顶岗实习生以及少数提供企业员工培训。教师认为校企合作的主要特征是学校办企业、企业冠名班、联合培养培训、长期稳定接收毕业生(按勾选票数多少排列)。目前,影响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包括缺乏政策引导、企业利益得不到保证、缺乏合作机制、学校缺乏主动性、缺乏交流平台,大多数教师对这几项因素都勾选了,说明这几项因素都在制约着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学校的教学计划和企业的用工计划不一致,也是影响校企合作成功的因素。
3校企合作中的若干问题
3.1校企合作不深入
从调查结果来看,校企合作双方互派员工兼职几乎没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做法仅有一所学校长期坚持执行,企业派专家来学校做报告没有形成规范,学校每年会请不同企业的经理人员给学生做报告,而之后的合作很难深入。高职院校物流专业教师很少参与到企业流程设计、物流规划等项目,在企业任职的物流专业教师屈指可数。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一般都是遣送毕业生、顶岗实习,一起进行产学研工作的几乎没有,合作成效也很难体现。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效果不明显,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经营存在脱节现象。
3.2校企合作没有体制机制保障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学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单薄,很少有学校成立校企合作专门机构,如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或者专业共建委员会,个别学校有,但管委会或专业共建委员会运行流于形式,通常是成立时开一次大会,讨论一下,后续合作难以跟进。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其中成员都是兼职,各自在企业或学校都有相应的岗位,忙于应酬日常事务,对合作事务关注度不够。而校企合作也没有硬性规定要做到何种程度,才算合作成功,这种情况下,使校企双方合作浅尝辄止,难以深入。
3.3缺少校企合作沟通机制和平台
校企合作沟通包括合作前的沟通和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合作前缺少校企互相认识彼此的专业平台,目前对于物流专业很少有这样的平台让校企双方能相互选择,了解确定是否合作。确实有一些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了若干专业的职教集团,职教集团内聚集了行业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但显然职教集团的作用还不太突出,对于物流专业来讲,多数学校没有参与到职教集团中。少数参与到了其中,也只是每年开一次会,或几年一次会,集团鲜少组织内部成员进行合作交流。合作过程中的沟通,是为了更有效处理校企合作业务,使后续的合作工作能顺利开展。毕竟在合作的过程中,校企双方都有着不同的出发点和合作目标,对于学生的要求、对于课程的要求、对于合作时间都有各自的要求,摩擦频现,这需要有一个稳定的、长期运营的沟通平台,在该平台双方共享信息、共同讨论、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合作中,校企双方并没有形成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对教师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教师认为处理校企合作的相关问题的主要的解决方式是向领导或同事求助,只有少部分的教师会主动联系企业解决。而对于企业的调查显示,69.69%的受访者称没有和教师就校企合作的某些问题进行过沟通的经历,12.45%的受访者和教师进行过沟通,17.86%的受访者认为想要沟通却时间上难以协调而最终没有沟通。
3.4校企合作缺少政策支持
国家这几年以来关于职业教育下发了很多文件,中高职一体化教育、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都有涉及,也有校企合作方面的,如要求建立和完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体制与机制,组织高职院校开展政、企、校合作共建,探索“产学融合、合作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但没有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具体运营的细则,缺少了细则,宏观方面的政策指导落地太难。像欧美一些国家,细则已出台,提供实习机会或短期工作机会或与学校深入合作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4校企难以深入合作的原因分析
4.1企业经营目标与学校教学目标难以一致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社会团体,而学校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组织。若合作无利可图,企业极可能放弃合作,若仅仅使学生充当企业的廉价劳动力,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难以实现,在双方利弊的博弈中,很多校企合作团体因没有协调成功而解体。
4.2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小
在对学生和教师的调查问卷中,70%以上的教师和学生都认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没有积极性,且财政方面支持校企合作力度很小。在对高校物流专业教师的访谈中,多数被访者表示合作企业都是学校教师在找,合作模式也是教师和企业协商,学校对合作过程中的支持不太到位。学生去顶岗实习的企业,往往需要派车去学校接学生,或者给学生提供住宿场所。
4.3缺少专人负责校企合作事务
校企合作本身就是动态的、复杂的。在合作过程中也会出现种种问题,及时协调沟通是解决问题继续合作的关键,但目前高校中没有专门的校企合作部门和人员设置,合作事务更多的就交给了专业老师和专业负责人,相当于额外给老师们加了任务,又没有任何支持和激励机制,合作过程中需要学校、企业、学生三方沟通的事务非常多非常磨人,时间一长,大家都对合作不太积极了,校企关系淡化在所难免。
4.4校企合作成果缺少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校企合作过程复杂繁琐,合作成效也没有量化标准来衡量。多数学校仅仅以校企合作协议来考核评价,没有深入了解校企合作协议的执行力度和实践情况,有的学校甚至没有校企合作方面的评价。对校企合作开展较好的典型案例没有鼓励宣传,也没有对不开展校企合作企业的院校进行引导和鞭策。没有量化考核标准,合作开展好坏一个样,这样就会打消学校企业开展合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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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是一件充满挑战性的工作,它独特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对心理咨询师的独特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心理咨询的基本要求的c证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要]个体的心理问题是其人格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心理咨询的面谈过程中对来访者核心人格的把握必然会对咨询效果产生积极作用,从心理咨询的实践出发,影响来访者心理健康的核心人格维度或与人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主要有应对方式、自我概念、归因方式、社会比较方式、社会支持以及人际关系等,因而是面谈过程中应重点考查的对象。
[关键词]心理咨询;面谈策略;人格研究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认为以每次50分钟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者间隔。因此如何在每次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咨询效率,更好地为来访者服务就显得特别重要。个体的心理问题往往是其人格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通过来访者对其经历的重要生活事件的描述来把握他的人格特征将会有益于发掘来访者问题产生的根源和为咨询者调整策略提供方向。人格是个体稳定的行为方式和发生在个体身上的人际过程。人格的不同维度以及与人格密切相关的一些因素对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和预测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在心理咨询的面谈过程中,通过倾听、解释、反馈以及非语言性技巧了解来访者核心的人格特征,必然会对咨询的效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从心理咨询的实践出发,笔者认为影响来访者心理健康的核心人格维度或与人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主要有:应对方式、自我概念、归因方式、社会比较方式、社会支持以及人际关系等,因而是心理咨询面谈过程中应重点考查的对象。
1.应对方式。应对方式是指个体在面对挫折和压力时所采用的认知和行为方式。它是心理应激过程中一种重要的中介调节因素,个体的应对方式影响着应激反应的性质与强度,并进而调节着应激与应激结果之间的关系。
个体的应对方式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自我防御机制,是指个体在面临压力与冲突时内心产生的一种摆脱烦恼、减轻不安,以恢复情绪平衡与稳定的适应倾向,主要有推诿、压抑、否认、合理化、幻想、退避等方式;心理调节机制,是指个体在面临压力情境时采取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心理调适行为,主要有调整心态、调整情绪、调整认知和总结经验等方式;强化外部疏导机制,指个体在面临压力时借助于外部力量和外在手段以减轻内心焦虑的行为方式和手段,主要有转移、宣泄、倾诉求助等方式。从应对效果的角度来看,可以分成积极的应对方式、消极的应对方式和中间型的应对方式。积极的应对方式主要有调整心态、调整情绪、调整认知、总结经验和转移等,消极的应对方式主要有推诿、压抑、幻想、退避和宣泄等,中间型的应对方式主要有否认、倾诉求助和合理化等。
实证研究表明,个体的压力应对方式与心理症状自评总分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其中心理调节机制各维度与心理症状总分有显著负相关。心理防御机制各维度与心理症状总分有显著正相关,在外部疏导机制的维度中,转移与心理症状得分之间有显著负相关,宣泄与心理症状得分之间有显著正相关。应对方式对个体的心理健康水平有较好的预测能力。
虽然应对方式很多时候往往和具体情境有一定的关系,但对个体而言仍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是一种核心的人格特征。咨询面谈中,通过考查来访者对一系列生活事件,尤其是那些对个体有特殊意义的重要生活事件的应对方式,同时了解他们主导的、稳定的应对方式,判断它们是成熟的还是不成熟的,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到底哪种应对方式占优,可以便于咨询师对来访者核心人格的把握,有利于发掘来访者问题的根源,也有利于咨询师就优化来访者的应对方式作出建议。
2.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意指个体对自己人格的觉知,是个体感受和理解自己各个层面的方式。个体的自我概念可能是正确的、积极的,也可能是偏倚的、消极的。自我概念不仅影响个体现实的行为方式和对过去经验的解释,而且影响个体对未来的期望。
Rogers在对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中发现,个体理想自我与真实自我之间的差距是诱发神经症的重要原因。Higgins更具体地研究了个体自我概念的不同侧面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他的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自我差异分别与不同的负性情绪体验相关联。在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差异中,个体由于其愿望、理想未能实现而处于肯定性结果缺失的动机状态,因而易于产生抑郁类型的情绪,导致沮丧、悲伤、失望等体验;在现实自我与应该自我的差异中,个体认为自己未能履行职责,将受到责备、惩罚,这种否定结果的出现常常导致焦虑类型的情绪。
自我是人格的核心。自我概念与客观实际不一致往往是个体焦虑、自卑、抑郁、人际关系敏感等心理问题的根源。个体的心理问题往往与其偏倚的、消极的自我概念密切相关,因此在心理咨询的面谈过程中,应当认真地分析考查来访者的自我概念,了解他们的理想自我、应该自我与现实自我的详细情况,了解他们对自己的看法是否客观,他们主导的自我概念是客观的还是偏倚的,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样有利于了解来访者心理问题形成的人格背景,使咨询变得更有成效。
3.归因方式。归因方式是个体对他人的或自己的行为过程所进行的因果解释和推论。美国心理学家韦纳认为能力、努力、任务难度和运气是人们在解释成功或失败时知觉到的四种主要原因,并将这四种主要原因分成控制点、稳定性、可控性三个维度。根据控制点维度,可将原因分成内部和外部。根据稳定性维度,可将原因分为稳定和不稳定。根据可控性维度,又可将原因分为可控的和木可控的。每一维度对动机都有重要的影响。在内外维度上,如果将成功归因于内部因素,会产生自豪感,从而动机提高;归因于外部因素,则会产生侥幸心理。将失败归因于内部因素,则会产生羞愧的感觉;归因于外部因素,则会生气。在稳定维度上,如果将成功归因于稳定因素,会产生自豪感,从而动机提高;归因于不稳定因素,则会产生侥幸心理。将失败归因于稳定因素,将会产生绝望的感觉。将失败归因于不稳定因素,则会生气。在控制性维度上,如果将成功归因于可控因素,则会积极地去争取成功;归因于不可控因素,则不会产生多大的动力。将失败归因于可控因素,则会继续努力;归因于不可控因素,则会绝望;将失败归因于内部、稳定、不可控时则会产生习得性无助感。
归因方式是个体在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稳定的行为方式,归因方式的偏差往往是导致个体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心理咨询的面谈过程中,要对来访者的归因方式作系统的考查,详细了解来访者归因过程中的认知偏差和动机偏差,并对其进行归因训练,使来访者的归因方式朝着有益于心理健康的方向发展。
4.社会比较。社会比较是个体将自己的个性 品质、观点和行为与他人进行比较,它使个体产生新的自我知觉、自身处境知觉及生活质量知觉,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体的自我概念、情绪状态和对未来的期望,从而对其心理健康产生影响。不同社会比较特点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差异检验表明,在社会比较方面的总体消极特征较为明显,或者在社会比较的控制感方面的外控程度、易比性上的对社会比较的依赖程度、体验性方面的自我怀疑等负性情绪强度、突出性上的偏执程度较高,属于“消极的社会比较组”的大学生被试,其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那些在社会比较方面总体上具有相对积极的特征,或者在社会比较的控制感方面具有适宜程度的内外控特点,在易比性方面对社会比较能够灵活运用,在体验性方面表现出良好的自信,在突出性上能够较为客观全面地选择社会比较的对象、事件和看待比较的结果,属于“积极的社会比较组”大学生被试。
个体的人格特征密切地影响着其社会比较方式。高自尊、高度外向的个体更易作向下比较,高宜人性、开放性的个体易作向上比较。高宜人性的个体往往比较谦虚,更多表扬他人;低宜人性的人往往对他人怀疑,认为自己高出大多数人,更多地与他人竞争,而不是合作。在心理咨询面谈的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对来访者的社会比较方式进行考查,如来访者社会比较的内外控特点、社会比较的方式是刻板的还是灵活的、对社会比较结果的体验更多的是自信还是自卑等,然后引导来访者形成灵活的社会比较方式。如建议他们进行社会比较时,既要联系自己的过去,同时尽量和自己情况相当的个体进行比较,要避免总是与情况优于自己的个体相比较来对自己作出评价,尤其应当避免将自己的短处去与别人的长处比。如果发现自己的情况不如他人而产生沮丧感时,可以采用向下的社会比较,即在相同的评价尺度下,与情况比自己更糟的人进行比较。
5.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指以个体(被支持者)为核心,由个体和他人(支持者)通过支持行为所构成的人际交往系统。它包括三个维度:客观支持(客观的、可见的或实际的支持,独立于个体的感受,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主观支持(主观的、体验到的或情感上的支持,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到尊重,被支持、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与个体的主观体验密切相关)、对支持的利用度(使用社会支持的多少)。社会支持在心理健康中所起的主要作用在于其对身心健康的增进及维护,通过心理学家20多年的研究和有关理论的发展,目前得到普遍承认的研究结果集中在两个方面:社会支持的主效应模型和社会支持的缓冲器模型。主效应模型认为,社会支持具有独立作用,不一定在心理应激存在下才发挥作用,社会支持可以维持个体良好的情绪体验从而有益于健康;缓冲器模型普遍认为,社会支持本身对健康无直接影响,而是通过提高个体对现实刺激的应对能力和顺应性,达到缓冲生活事件对健康损害的作用。事实上,主效应模型和缓冲器模型都肯定了社会支持对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区别仅仅在于其作用到底是直接还是间接,很多实证研究也验证了这一结果,社会支持良好的个体能保持较好的心理健康状况,社会支持差的个体,其心理健康状况也较差。
社会支持不是某种人格维度,但与个体的人格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个性外倾的个体较易获得社会支持,并且对支持有着良好的主观体验、较高的满意度和利用度;而具有精神质和情绪不稳定倾向的个体往往社会支持不良。在心理咨询的面谈过程中,详细了解来访者获得的客观支持状况,了解他们主观上能够受到的社会支持状况,尤其要重点考查他们对社会支持的利用程度,有利于对来访者问题的把握,也有利于让来访者领悟和提高获得社会支持的能力,增进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6.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是个体必然会碰到、必须面对的根本问题之一。我国著名医学心理学家丁瓒教授指出:人类心理的适应,最主要的就是人际关系的适应,人类心理的病态,主要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失调而来。个体无法避免的人际关系会使其产生各种身心症状,终止这种关系,症状则立即消失。就是一般的人际关系,如果处理不好,也会成为持久而顽固的困扰个体日常生活的因素。可见人际关系始终都是影响个体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个体的人际关系存在不同类型。从效用来看,有些能够促进人际双方的友好相处、积极交往、共同提高,可称为有益的人际关系;有些却妨碍人际双方的和谐相处、健康交往、共同发展,可称为有害的人际关系;有些效用不明显,可能起积极作用,也可能起消极作用,可称为中性的人际关系。从人际关系的形成来看,有些是自动产生、无法避免的,称为不可避免的人际关系,如个体的父母、家人、老师和同学等;有些是个体能够主动选择的,称为自由选择的人际关系,如朋友等。对个体心理健康造成危害的往往是那些有害的同时又是不可避免的人际关系,如人际关系中出现控制一被控制、胁迫一被胁迫、猜疑一被猜疑而又摆脱不了的情形。
人际关系属于和人格密切相关同时对个体的心理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在心理咨询的面谈过程中,对来访者人际关系的广度和质量的把握非常重要。要考查那些对来访者的身心有重要影响且对他们来说又是不可避免的人际关系,如与父母家人、亲朋好友以及老师、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尤其要着重考查来访者的人际关系模式,从而更准确地把握来访者的人格特征,为咨询的方向和效果提供基础。
摘 要:重视心理咨询工作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大趋势,青年学生心理素质的养成与训练,已属于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心理健康教育是帮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品尝解决困难的快乐,调整学习心态,提高学习兴趣与信心,正确对待自己的学习成绩,克服厌学心理,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培养集体意识,有健全开朗、合群、乐学不、自主的健康人格等。在教育实践中,我们感觉到,良好的、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是学生前面发展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增强学生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本文就此进行了认真的阐述。
关键词:学校教育;心理咨询;方法探究
面向二十一世纪,基础教育改革的迫切任务是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开展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培养和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是实施素质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而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心理咨询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心理咨询是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在校学生的学习、适应发展、择业等问题给予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帮助,并对有关心理障碍或轻微精神疾患进作诊断,矫治的过程。
这里,我们仅就如何搞好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真诚信赖的咨访关系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应当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创造良好,适宜的氛围。”也就是说,咨询教师要从尊重信任的角度出发,和来访者建立一种真诚信赖的咨访关系,以确保咨询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那么,如何建立真诚信赖的咨访关系呢?
首先,咨询教师要以热情真诚平等的身份对待来对待来访者。使来访者感到咨询教师平易近人,可以信赖,愿意与之接近和倾吐自己存在的问题。
其次,咨询教师在咨询工作开始时,要善于启发来访者说清问题,耐心细致观察来访者的言行举止,不提出疑问,不惑到厌烦,不轻易打断,使来访者感到自己真诚地被咨询教师所接受。
再次,咨询教师要对来访者一视同仁。学校心理咨询的对象是千差万别的个体,有的来访者温文尔雅,有的语粗情急,有的谈吐自如,有的却语不达意。无论对什么样的来访者,咨询教师都应该一视同仁,以诚相待,与其建立友好信赖的关系。
二、讲究咨询工作的艺术性
讲究工作艺术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普通要求。学校心理咨询也同样如此。咨询教师要通晓咨询的理论和技巧,在咨询过程中善于运用语言表达,情感交流,教育并促进来访者思想,行为的转变。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艺术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语言表达适度适当。咨询教师的语言既要鲜明准确、毫不含糊,又要讲究分寸,要委婉合宜,易为来访者理解和接受。此外咨询教师的语言还要紧扣时机,恰到好处,何时发问,何时鼓励,何时沉默都应准确及时,掌握分寸。
善于使用态势语言。咨询教师通过自身表情、手势、体态与来访者进行沟通,易于在咨询教师和来访者之间形成一种默契,达成共识。
咨询过程中注重潜移默化。咨询教师在咨询过程中,要把对来访者心理障碍的排除与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来访者不仅能够解决心理问题,排遣心理障碍,还能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启迪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的教育。这正是咨询工作艺术性的真蹄。
三、注重对心理问题的全面分析
按照系统的观点,人的心理是一个有机整体。知、情、意、行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交互影响,心理因素与生理因素也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就个体身心因素与外部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的关系来看,也存在着彼此制约、相互因果的错综复杂的联系。因此作为探查人的心理奥秘,帮助学生更好适应环境和求得发展的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应从个体心理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个体身心因素与外部环境的制约性,协调性来全面考察和分析学生心理问题的形成原因及其咨询对策和措施。
例如,在心理健康咨询中,要判断一个人情绪是否偏常及问题形成的原因,不仅要对个体情绪的表现进行外部观察和测量,还应结合个体和认识过程,意志过程,个性特征,生理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与分析,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深刻认识来访者情绪异常的表现和成因,作出科学诊断和恰当处理。
因此,学校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教师要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进行全面考察。系统分析,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才能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防止和克服咨询工作中的片面性。
四、咨询,治疗和预防紧密结合
学校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教师不仅要对来访者心理问题进行咨询,心理障碍进行治疗,还应重视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心理咨询、治疗和预防紧密结合。
那么如何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呢?
首先,以预防为基础,在咨询过程中开展心理卫生教育活动,把有关心理卫生知识介绍给广大学生,使他们了解心理健康因素及调适方法,掌握自我心理保健的方法。
其次,以咨询为主线,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以咨询的方式予以解决,使其贯穿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活动之中。
最后,以治疗为手段。对个别人员问题的治疗不仅能扩大心理咨询的影响,而且也能带来良好的信任感,同时又能促进心理卫生教育的开展。
总之,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和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不断探索,不断前进。使学校心理咨询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完善下去。
心理咨询是指由心理咨询员(师)协助来访者解决各类心理问题的过程,旨在帮助来访者面对并解决其所遭遇的问题,进而激发其潜能。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员与来访者不断互动,咨询员帮助来访者解决生活或情绪上的一些困扰,同时咨询员会受来访者的一些情绪的影响,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员会受个人的特质与过去经验的影响,从而产生一些正面情绪(快乐、兴奋等)或负面情绪(紧张、愤怒等),这些情绪会影响咨询关系的建立和咨询效果。因此,咨询员要注意不断调节和疏导自己的不良情绪,在咨询的过程中保持平和的心境和良好的情绪状态,以促进来访者的成长与改变,实现咨询的目的。
一、心理咨询员的情绪对咨询的影响
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咨询员保持积极的情绪体验,能对咨询过程中各种各样的情况进行积极反应,比如认真倾听,不指责来访者表现出的不适宜的行为,对来访者的积极面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都有助于使来访者产生安全感,减少防御心理,对咨询员更加信任,从而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并逐步产生出希望这种关系会比以往任何一种关系都更能使自己从中受益的想法。来访者或许还会学习或模仿咨询员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的反应,并将其应用到与其他人的关系中去,认真地探索自己,理解和接受新的观点,学习和尝试新的行为方式,重塑自信心和自尊心,从而使咨询达到最佳效果。
而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将其在生活中未曾处理的负面情绪带到咨询过程中来,投射到来访者身上,表现出厌恶、不耐烦等情绪,对来访者构成伤害,导致其对咨询产生阻抗,大大影响咨询效果。
任何一个咨询员都希望自己能够有效地帮助来访者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让自己不断获得一种成功的体验,但事实上这很难做到。咨询是一个持续的、漫长的、需要不断克服各种阻碍的复杂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咨询员产生挫折感、失败感是必然的,这是需要咨询员站在客观现实的立场上予以面对的。如果咨询员在咨询中想扮演一个无所不能的角色,为了使自己获得所谓成功的体验,做一些事情让来访者感到高兴,让自己也从中感受到的快乐,而不惜放弃咨询的目标,这无疑违背了咨询的根本目的。咨询员应经常分析自己在咨询过程中对来访者积极面或消极面的关注程度及反应形式,反省自己是否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对消极问题的关注与探讨上,而忽视了来访者积极的品质。若咨询过程中咨询员受自身负面情绪的影响,则极易忽视来访者身上的积极品质。
二、心理咨询员负面情绪产生的原因
在咨询的过程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咨询员都必须避免情绪化,很好地把持住情绪。但是真正做到处险不惊并不简单。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咨询员产生负面情绪呢?
1. 个人未完成事件
每个人在成长的历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个人“未完成事件”,它们深藏于潜意识中,影响着人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一旦这些事件被现实生活中某些类似的情境唤起,就会引起个人的情绪冲动,影响对现实的适应。咨询员也不可避免地会拥有一些未被自己觉察的“未完成事件”。在心理咨询过程中,这些未经处理的内心冲突与伤痛,常常会被来访者身上相似的问题所触动,被来访者强烈的负面情绪影响。
2. 来访者的特质和特定话题
有的时候,个别来访者会表现出为咨询员所不愿接受的行为, 某些特定的来访者会让咨询员感到厌恶、难以相处;或者来访者所述的特定事件的情境会触动咨询员,使咨询员产生愤怒、不满、厌烦等情绪。咨询员要及时、清晰地意识到这种不适的情绪体验,并及时进行调整。
3. 来访者负性情绪的影响
面对来访者的移情反应,咨询员也会有自己的情绪反应,这被弗洛伊德称之为反移情。咨询员如果不能及时地排解和宣泄这些情绪,会对咨询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可能产生替代性创伤及创伤性反移情。替代性创伤是指咨询员在治疗过中体验到的破坏性痛苦的心理效应,这种心理效应可以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而创伤性反移情常表现为抑郁、愤怒、悲伤、易激动、过分认同等。
4.咨访关系终止时强烈的情绪体验
当一种积极友好的咨访关系结束时,咨询员通常会面临着某些困难。咨访关系的结束,意味着一种有价值的东西的丧失,咨询员可能会因此产生失落情绪,这种失落情绪有时会成为结束咨访关系的阻抗。
三、心理咨询员的情绪调节
心理咨询要求咨询员保持情绪稳定,这既是心理成熟和心理健康的标志,也是职业活动的要求。咨询员要保持乐观的情绪状态,没有大喜大悲的过于强烈的情绪波动,不把个人的不愉快情绪带到工作中去,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来访者都能尽力克制自己的情绪,沉着应对。为了保持平静的心态,咨询员要做到以下这几点:
1. 自我探讨
咨询员是一个普通的个体,由于每个人的成长经历、生长环境、所接受教育等的不同,各自都有不完美的地方,都有自己的局限。一个好的咨询员要能够接纳自己的不完美,并能时常自觉反省自己的不足,要善于觉察自己的“未完成事件”,勇于面对并作出恰当的处理,努力突破和完善自我。咨询员要不断进行自我反思,反思自己在咨询过程中是否出现了负面情绪,比如反移情等问题。咨询员的人格魅力与力量源泉正是建立在对自我深入细致的剖析与检视的基础之上的。
通过自我检视,可以构建清晰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人格特征及资源的合理局限性,做到自我关爱(self-care)。同时,通过对自我意识的剖析和把握,及时地发现并解决咨询与治疗过程中显示出来的自身尚未解决的问题,随时监控并避免反移情的出现,保持躯体、认知和情感的健康状态。弗洛伊德曾经说过:“治疗师就像是一面镜子,当上面有了太多灰尘就应该擦一擦。”自我检视和自我关爱,有助于咨询员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咨询与治疗的成功,为自身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2. 合理宣泄情绪
考瑞 (Corey) 说过:“身为治疗者,咨询员必须面对自身未曾探索过的内心障碍,如寂寞、权力、性欲、父母亲等主题。”咨询员应善于觉察内心的冲突,以及这些冲突会如何影响到自己。咨询员要学会合理宣泄自己的情绪,不要把很多不良的情绪憋在肚子里。适当的宣泄是很有必要的,这对咨询员的个人成长很有帮助。人的情绪处于压抑状态时应给予合理的宣泄,才能调节机体的平衡,缓解不良情绪的困扰,恢复正常的情绪、情感状态。如遇到挫折和不顺心的事情或者在心情苦闷时,找一个无人的地方痛痛快快地哭一场;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基础上找亲朋好友倾诉一番,或者去心理咨询机构倾诉等。 3. 调整认识
合理的认识有助于产生合理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所以,当意识到某种情绪的存在,与其禁抑,不如随时淡化,释放内心郁结的有害能量,将消极的激情去除于爆发之前,并使情绪有适当的表现。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下,咨询员不仅可以“聆听”到潜藏在自己身体内部的情绪及对这种感受的想法,而且应不抑不扬,妥帖地微调自己的社会行为,使其更符合咨询员的身份、地位。
4. 积极的自我暗示
这是一种用内部语言或书面语言的形式来自我调节情绪的方法。暗示对人的情绪和行为有积极的影响,可用来松弛过分紧张焦虑的情绪,也可以激励自己。比如,当心理咨询员感到不耐烦时,可以在心中默念“我很好,我能平静下来”“我能做好,我有信心”等,这样可以消除抑郁、焦虑、怯懦和恐惧等消极情绪状态,恢复应有的平静。
4. 适时接受心理咨询
在咨询的过程中,咨询员不断地接触来访者的大量负面情绪,需要随时通过接受咨询进行有效的处理。同时,咨询员在日常生活中也时常会面临事业发展、人际协调、婚姻家庭与子女教育等压力,也需要适时接受心理咨询。咨询员以来访者的身份接受咨询,获得接受咨询的经验,是成功咨询员成长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探索自己、确定自己能否帮助他人的大好时机。咨询员自己接受咨询可以提高自我觉察能力,对工作中可能会忽视的问题保持敏感。
5. 时刻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的主要标志有:对自己能客观地认识并接纳,对他人与环境能客观地认识并接纳,情绪相对稳定,能控制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人格健全。用一句话总结,即心理健康就是心态好、心理平衡。心理健康对心理咨询员来讲至关重要,生活有规律、淡泊、有限接待、把工作留在咨询室、生活中不谈工作与个案等,所有这些做法与经验都有利于心理咨询员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
6. 学会寻求帮助
心理咨询员也要在必要的时候寻求督导的帮助,或者加强同行之间的交流。咨询员之间可以形成一个由不同级别的咨询员构成的督导系统——心理咨询员可以向咨询师寻求帮助,咨询师可以向高级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当然,在同级群体之间也可以相互借鉴、学习,交流工作过程中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方法等。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员就像一面镜子,要反照出来访者的矛盾、盲点、期待,或需求、渴望等, 然后帮助来访者恢复内心的平衡和行为的协调。作为咨询员必须学会觉察自身的不足,保持镜子的“明亮”,才能使心理咨询达到最好的效果。咨询员这面镜子要保持“明亮”,就必须经常自省,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平静的情绪状态,不断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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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是档案信息社会化的产物,建立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目的是根据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强信息服务机构的合理分工和协作配合,提高档案信息的传递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用户多层次、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现如今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中可以看出,档案信息的建设和信息公平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现象,档案信息的利用者对信息的内容以及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的原则来进行,做好档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工作,实现档案信息的高效管理和利用。
[关键词]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完善
一、 努力维护公民的信息权益,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
现如今,社会群体接受信息的能力逐渐降低,主要是由于信息的分配方式和信息的传递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另外,信息设备的应用以及对信息资源的利用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逐渐形成将信息全体演变成信息的弱势群体。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是生理性信息的弱势群体。其中包括身体功能障碍的人群,比如残疾人,聋哑人以及老人和儿童等等。二是社会性信息弱势群体。比如一些农民工、下岗工人以及视力障碍的人员。由于信息的传递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活动,其受众范围也相对较广,档案信息的相关服务部门需要对这些弱势群体加强重视,努力开展一些便民活动来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的公平性与和谐性。现如今,从出现档案信息接收的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上看,主要是由于弱势群体无法接触到先进的技术和信息设备,同时严重缺少学习的机会。因此,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实际的档案信息服务管理工作中要将这一项目放置到具体的培训当中。从档案馆信息服务的工作性质上来看,其为最主要的信息存储部门,要在注重档案馆硬件设备建设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将档案信息服务模式进行优化,努力营造和谐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
二、 丰富馆藏资源,方便社会利用
档案信息的构建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其前提是要对馆藏资源进行丰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档案资源和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增强馆藏的应用范围。从我国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上来看,主要是对政府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服务对象也多是政府等相关的部门。这种档案管理和利用形式对于公众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因此,要做到服务与公众就要不断对馆藏资源进行丰富,并且加强对档案信息内容的宣传。如果信息出现不对称或者是不和谐的现象就会造成公众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利用,不仅严重损害了信息内容的价值,还丧失了档案管信息管理的作用。可见,逐渐丰富档案馆的馆藏,为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利用提供方便是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努力的目标。
三、 依法治档,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在现如今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都要实现依法治档,将法律作为促进档案信息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的宪法业对档案信息服务的基本工作原则进行明确规定,可见,提升档案信息的服务性,已经成为档案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如此,我国的档案信息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及时加以改进。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政府部门的信息可以进行开放,但是如果归入到档案类别中就要受到时间的限制。为了完善这一工作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升了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休闲式”信息服务,融入百姓生活
档案馆除了可以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还是人们精神文化的集成场所。因此,打造一种相对较为休闲的信息服务方式才能够和人们的生活习惯想协调,减少公众对档案馆所产生的神秘感。这样,公众可以将到档案馆过去档案信息作为一种休闲的方式,真正将档案信息服务融入到群众的生活中。另外,进行信息的加工和服务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公众的需求,使得档案信息更加受到公众的认可。将休闲式的信息服务模式加入到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实现现代技术的应用。现如今,最为直接和便利的方式就是建立档案信息网站,众多网民也可以通过浏览网站来获取相应的档案信息。这样不仅可以提升档案馆的整体形象,还能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完善便民服务。
四、推进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进程,培育社会服务市场
(一)打造核心竞争力
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具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概括起来,应该做到“四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化、网络化。首先要把用户的需求作为风向标,准确及时地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其次要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性强的技术事务服务,如价值评估鉴定、修裱、缩微制作、消毒杀虫等。第三要能将显性和隐性知识进行集成整合,有效地解决用户某方面急需的知识空缺,实现档案信息内容的增值。
(二)积极向新领域拓展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对档案的需求拓展到多个领域。中介机构要善于把握市场的变化,积极介入到新领域的档案服务中。如为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制定档案管理方法和体系,长期帮助其整理档案;代存、整理撤并企业的档案;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还有比如物业管理档案、信用档案、破产清算档案等多个领域都有待档案中介机构去挖掘开发。
(三)做好行业自律
中介机构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档案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行业自律是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形式,比行政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中介机构唯有自我约束,依法经营,增加服务的透明度,做到公正、规范、守信,才能树立良好的信用度,得到用户的认同,令用户满意。
五、总结
档案从其本质上来说,可以是社会的整体记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较为艰巨。建立高效优质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是一个层次性较强,而且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实际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逐渐实现档案信息服务和社会发展的互补,进一步拓展档案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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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于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比较关注,高等院校是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问题当然更要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学术道德规范:高校教学的重要内容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一所高校是否具有一流的水平,衡量指标应当涉及三个方面: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其中教学工作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学术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能够保障学术活动的有序、有效的进行。学术道德不仅在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还应当成为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高校教师以及全社会都必须明确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关键词:学术;道德规范;高校教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高校教师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也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智能动力。目前不少高校教师队伍还存在不少问题,其正在削弱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应有的支撑作用,影响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高校学术不端及学术论文不规范现象也比较普遍,学术道德和学风问题日益凸显,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应成为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一)促进学术研究的有序健康发展
教育学生加强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识,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以保证我国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需要一定的环境和条件。除开外部对于科学研究、学术繁荣的高度重视所创造的一系列的环境和条件,对于教师而言,只有自觉遵守学术规则和规范,认真履行学术道德,才能够在自己的学术领域里开辟出新天地,促进高校教师科学品质和精神的形成,有助于教师道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学术道德规范作为道德武器,能够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和行为,为学术繁荣、科技进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保证高校教育事业生存与发展
高校的学术活动是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校教师而言,教学与科研是其本职工作的两个最基本方面。国家的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需要高校教育事业的培养,高校教育事业也由于高校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而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研究基地。高校教师能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能否在学生面前树立高标准高品质的道德人格,从而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风气,组建优秀的人才队伍,储存优质的科研后备军。这一切都直接决定着高校教育事业能否取得科学研究的胜利果实;决定着一所高校的竞争力、社会名望和地位的高低;决定着高校教育事业能否获得未来长足的发展。
(三)对学生人才成长起关键作用
高校教师通过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不仅能够用知识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更能够利用自身人格修养和学术道德素养感染大学生,促进大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品德的形成。21世纪的人才特征应该是具有探索精神、创新精神、理性批判精神,这种高素质人才的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应该是高度统一的。高校教师对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不仅仅有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积极关注学术前沿动态,使自己具备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的资质,更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
(一)潜心钻研,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作为社会普通民众的一员,应当把个人的人生价值目标定位在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上,只有投身于祖国的繁荣昌盛、社会的进步发展,才能算是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才能发现人生的意义所在。学者是高校教师的另一重身份,应当勤于钻研,潜心学术,实现报效祖国的最终目的。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每一个科学家以及学者都应该具备的道德意识,也是高校教师应该向大学生传递的价值观念。只有在为了祖国的科技发展、人民利益的实现而积极做出贡献,科研学者才能够将他们的业绩印刻在时代的丰碑上。
(二)维护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
学术研究的目标是追求知识,探索自然或社会的未知领域,增加文明长河的广度和深度。为了推动学术研究的进展,分享研究的成果,在学术研究中应当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与准则。所谓学术诚信,是指在学科的研究的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杜绝学术欺诈行为。选题与资料规范、引用与注释规范、成果呈现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则是科学研究中重要的学术规范。不仅是高校教师应当具备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更应当提高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学术规范意识,并指导学习学术规范的具体内容,在学术研究中做到求真唯实、遵循高标准,严要求。
(三)坚持学术标准,反对学术腐败
学术研究应有的道德规范,不仅涉及到社会对学术研究的要求、学术研究本身的行为规范等方面,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对学者个人的要求。
在高校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学位论文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许多学生的学位论文往往就是一个学术创新的起点。由此,高校教师在对待学生学位论文以及自己的学术研究必须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要求。高校教师中不乏学术界有名的专家和学者,他们的学术道德修养关系到国家学术水平的高低、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在论文答辩、各种评审评奖、课题立项等各种活动中,就更应该保持公平公正的作风,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判断;坚持学术标准,抵制学术腐败,杜绝权钱交易,让学术的浩然正气长存,确保科学技术研究的良性发展。
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社会迅猛发展,学术研究领域里的功利和浮躁之风也逐渐愈演愈烈,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要使高校教师卓有成效地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就必须立足当今社会现实,对学术失范进行伦理思考,剖析根源,对其学术研究活动有所规范、有所制约,从而维护学术的尊严。
(一)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
1.学术诚信缺失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科研道德已经具备较为完整的体系,大部分高校教师在各自的学术活动中能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为我国科学研究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少数教师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出现种种违背学术道德的不良行为。如全部或部分地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杜撰删改实验数据、在对研究对象没有在进行实践调查的情况下对研究结果胡编乱造等。高校教师对于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培养不仅是道德教育问题,在平常的教学活动中也应当有目的有意识地训练学生,使大学生在学术研究的各个环节上始终恪守学术诚信原则。 2.学术不规范
现在我国学术不规范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显著关注,如有些人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直接采用了他人观点或数据资料,在引用与注释规范方面,却有意避漏;或者把他人学术成果“改头换面”进行间接引用,却不叙述事实加以说明。为提高大学生学术规范意识,高校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学习具体的学术规范内容,对当前学术杂志论文写作的规范,以及对他人观点、方法、材料的引用进行详细介绍。这对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能力和学风都能够起到实际的帮助。
3.学风浮躁
高校教师应当具备谦虚谨慎的道德人格,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部分高校教师目空一切,爱以“专家”、“学者”自居,目空一切,对于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完全不能接受;好逸恶劳投机取巧,对待学术研究浅尝辄止,未能潜心钻研学术;对于那些需要投入较长时间及较大精力且短期内无法取得明显效益的学术研究未能保持踏实、沉稳的学术心态。近些年来,国家和高校为高校教师的科研学术工作提供优质的资源配置和条件支持,设立多种科研学术奖励。面对这些条件,部分人为追求名利虚荣争取科研学术项目,争取到却又粗制滥造,东拼西凑完成项目研究。这不仅挫伤高校教师科研学术研究的积极性,浪费国家和高校资源,更会败坏学术研究风气,影响大学生人才成长。
4.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影响恶劣,已经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触犯法律。常见的学术腐败现象有:一些俨然是学术界知名的专家或学者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和资源,谋取私人利益,在招生或评奖项目中搞权钱交易;依靠“递条子”、“走关系”进行所谓的“攻关”、“活动”工程。本该是象牙塔里应当具备最圣洁最严肃的学术研究,本该是本着为国家、社会及人民切实利益、为文明长河的特殊贡献者,却打上学术之殇的烙印。
(二)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剖析
1.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人们的思想呈现了许多新特点,新的时代环境特别对高等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教育不断深化改革,在时代特征下不断迎接新机遇以及新挑战。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有些高校教师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无私奉献精神逐渐减弱,心态浮躁,急功近利,自身不能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学术利益。同时,社会存在的多元价值观念对道德观念有着比旧时期更为宽容的态度和宽松的道德要求,使得部分高校教师无法严格要求自己。
2.高校教师职称及评价指标的片面导向
基于公平竞争观念,高校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引进多种竞争机制,对于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各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相比较教学工作与服务社会两方面难以量化标准的特征,在高校教师评职称、评奖及课题申报等各项活动中,侧重科研。同时,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教学工作及服务社会属于“偏软”指标,科研可指定一系列“硬性”指标。比如大部分学校在职称评定及年底考核中,要求教师必须在“核心期刊”或“核心权威期刊”上发表多少文章;必须申报多少省级重点或国家重点科研课题。这些使得高校教师在承担教学等工作的同时,必须顾及科研学术量,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
3.高校教师自身因素
除了外在的客观原因,高校教师对自身缺乏严格学术道德要求也是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受利益的诱导,再加上目前国家还缺乏相对健全的专门法律惩治学术失范,对情节不太严重的学术失范现象也大多只是通过道德层面加以谴责。对于学术,部分教师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信念,缺乏道德自律,社会责任感还有待加强。高校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更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诚信为本,公平参与竞争。
在高校的大部分教师忠于职守,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敬业勤业无私奉献,“在最后一片净土”上从事着最光辉灿烂的事业。学术道德规范作为高校重要的教育内容,其过程是长期的,任务是艰巨的。学术失范的发生一方面是职业道德问题,另一方面归于对学术规范缺乏应有的认识。高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铸造者”,对于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具有重大的责任。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高校教师应当尽责任地对大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方面的知识的教育,结合专业课教学进行学术规范的训练,避免学术道德规范流于空谈。作为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念形成的引导者,教师的“为人师表”对大学生起着示范作用。高校教师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职业道德素质、学术道德素养,才能把大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科学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才能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大学生道德文化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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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顺利进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在保障新机制实施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完善中小学财政预算管理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完善中小学校财政预算管理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需要,也是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中小学校存在着诸如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效果差等问题。本文将结合实务工作经验,对当前中小学财政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中小学;预算编制;资产预算;财政预算
国家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完善给中小学的发展带来了多元化的机遇与挑战。然而,多年积累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以及长期实行的管理制度使得中小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新时期和新政策的发展要求。因此,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是提高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1、缺乏预算管理意识
由于中小学校的特殊性质,它们长期以来形成了重视教学业务管理的思想,把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对师资力量的培训以及对教学水平提高上,忽视了学校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预算管理意识。许多学校的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再交由校长签字,而详细的收支内容并不向外界公开,与预算“公开透明”的原则相违背。此外,一些学校虽然也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公开,却由于对预算管理认识的不足等原因导致预算的实际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预算仅仅成为学校某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学校整体缺乏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积极性,预算管理只能流于形式。
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
实务中,很多中小学的财政预算编制是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缺乏基础性数据的支撑,而是在往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这样的预算编制合理性往往较差。一般来说,中小学校得到的财政拨款往往大于开支,这些结余下来的资金由于无法分类并进行统筹规划,常常影响下一年度的财政拨款。在此背景下,中小学校多会将次年的开支预列出来,以实现年度的财政收支平衡。这样常常导致资金的闲置,无法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预算管理统筹兼备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相违背。
3、缺乏对学校资产预算的重视
中小学校所提供的主要是教育服务,并且该服务具有公共性质,学校的预算内容中资产预算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实务中,学校对资产预算不够重视,长期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现象。在预算编制中不管实际需要与否,只重视增量、不重视存量。这样就导致资产的重复置备,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各中小学校缺乏专门的资产预算体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基础差强人意,无法在上级机构形成管理网络,导致各校的资产分布不平衡,无法进行统一的调配。
1、加强中小学校预算管理意识
学校管理层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加强预算管理意识”的活动,增强学校各个部门对于预算管理的认识,使他们充分了解经费预算管理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如某校开展的预算管理知识竞赛活动,学校各个部门以及相关学生均参与到其中,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大家对学校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此外,还积极引进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学校的财政预算进行编制,并定期向各个部门宣传。同时,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的执行意识,保证编制的预算切实严格的得到执行,并实行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奖优罚劣,切实增强各个部门对于财政预算管理的认识。某学校就从加强学校的支出管理制度入手,进行严格的绩效管理,大大提高了学校各个部门的预算管理意识和资金的使用效率。
2、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从实务工作来看,要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首先要在全校范围内做好调研工作,对学校各个单位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予以了解,然后再进行科学的论证,从而编制出符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的预算计划,避免事后预算,真正实现预算对财政收支的指导价值。其次,中小学在预算编制中,要力求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兼顾,避免出现赤字预算。要结合当前的发展规划,在重点项目开发的同时,兼顾学校的常规性项目。例如,某学校在编制预算时首先对上年度各个部门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解,然后进行科学的规划,将预算结余的资金用于基础建设和学校的公共服务设施购置上,使得财政资金能够实现效用最大化,真正起到了指导资金流向的作用。
3、增强对学校资产预算的管理
各中小学校在编制预算前不仅仅要对财务进行预算,还应对现有资产进行预算。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以及实际需要情况,理清增量和存量的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造成资产浪费。同时,将预算上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从固定资产分布与结构方面综合考虑,加大对闲置资产的统一调配力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避免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如某地区中小学在完成年度预算编制后统一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对各个学校资产分配和利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各个学校所需资源进行调配,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比如某学校需要一批课桌,而另一学校的资产中有一批课桌闲置,则由财政部门来对这批课桌进行调配,将课桌运往另一学校,这样则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减少了学校资产的重复购置。
中小学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础性环节,也是衡量中小学管理水平的一个标准。各中小学应当不断完善经费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学校经费预算管理问题,提高教职工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尤其要重视学校的资产预算管理,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徐会.中小学资产管理策略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06)
关于完善中小学财政预算管理的思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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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常会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受伤,这属于工伤范围之内,这会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国积极的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工伤保险就是最为具体的体现。但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对工伤保险的类型及其基本原则予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对此本文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这一课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伤保险 类型 基本原则
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工伤问题比较严重,而有效的处理工伤问题就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之一。而工伤保险的推出及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伤问题,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良好进行,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对此,本文将从工伤保险的概述展开,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所为工伤保险是指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是强制实施的,可以促使局面享受基本权利,可以给工伤职工提供物质上的救助,促使工伤职工的生活不受到影响,可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为降低工伤情况发生创造条件。
工伤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其一,对象范围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因为职业危害无处不在,工作中的劳动者随时随地都可能受伤。为了有效的保障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健康,工伤保险的提出,要求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都有效。
其二,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生存能力、自我财产可能因为生产劳动而遭受损失。单纯的精神弥补是无法补偿劳动者损失,这就要求工伤保险进行物质上的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具有赔偿性。
其三,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职工受伤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对职工工伤予以补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就要有效落实。所以工伤保险还具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同时促进生产活动安全性的提高,为促进社会良好发展,国家不断进步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目前,我国对工伤保险的分类主要是从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为依据,职业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
2.1职业伤害保险
职业伤害保险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雇主责任保险。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又受伤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索赔,雇主直接赔偿或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受伤工人的索赔。雇主责任保险的有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这要求雇主责任保险的落实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的支付工伤工人的费用。当然,在实际落实雇主责任保险的过程常常出现一些纠纷,比如索赔款项过多、工伤责任问题。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介入,根据工伤工人受伤情况来判定工人是否属于工伤,如若判定为工伤,那么雇主或雇主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索赔款。总体来说,雇主责任保险经历自保、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征收保证金的形式后,其落实科学性、合理性更强。
2.2社会保险
通常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国家立法、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的工伤保险事宜。这使得工伤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要求雇主必须为工人投保。也就是雇主在雇佣工人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为工人投保,确保工伤人员受伤,可以得到相应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种保险制度的落实,可以起到统一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使社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因为工伤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保障性,促进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所以,科学、合理的落实工伤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但要想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工伤保险一定要遵循基本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
3.1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经过过错责任原则向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转变而来的。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落实,可以使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伤,无论责任在于自己还是用人单位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有效落实,有效的保障了受伤工人受伤期间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可以说,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实施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利民的有效举措,因为其充分的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并增强了工伤事故处理的效率,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2雇主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雇主或用人单位交付,这充分的体现了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为了使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支配工人进行生产劳动,为其创造经济利益,那么雇主或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的安全。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出现受伤,劳动者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雇主或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有所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之一是雇主缴费非常必要,非常可行。
3.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补偿、预防、康复作为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其应当充分体现在工伤工人身上。一旦事故发生,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并给予经济补偿,保障其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是工伤保险最为首要的内容。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要求补偿、预防、康复这三个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如此才能够真正意义上保障工伤工人的权益,促使工人在受伤期间不需要对生存和生活问题予以担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落实的根本目标。为了增强雇主或用人单位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注意体现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是非常必要的。
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当然实现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满足工伤保险的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促使工伤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总之,工伤保险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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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艺指采用天然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一般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以及完整工艺流程。传统工艺是历史和文化的载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传统工艺造物文化基本范畴述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个国家要想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除要具备相当的综合国力外,还必须保存和发扬其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尤其是承载着衣食住行的工艺造物文化。在国际化的大潮中,一旦失去本身应有的特色和风貌,其民族文化存在的“根”和“脉”将会受到毁灭性的损伤。因此继承和发扬传统优秀的工艺造物文化和美学思想,是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众所周知,中国造物文化的悠久、发达、辉煌、丰厚,无与伦比、举世公认。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未能形成独立、系统的理论学科。但是没有系统整理不能误解为没有系统的工艺美学思想存在。为此我在1989年发表的《传统工艺美学思想体系述评》一文(见《中国工艺美术》总第32期)中明确指出,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传统工艺美学已经初步形成了思想体系和理论形态,并从7个方面对其重要内容作了简要述评。继续这一研究,本文将进一步对传统工艺造物文化的基本范畴、理论框架及其思想特色加以述评和探讨。
范畴是理论构建的基本概念,是构成体系“网结”的支点和要素。范畴系统,是概念范畴间的内在联系和层次结构。因此,发掘传统工艺文化的理论基石,寻求和建构传统工艺美学基本范畴的理论框架,是建立科学、系统理论的首要前提。但是,要想从传世的有限几本工艺著述中找到这样的理论范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中国古代的设计思想、技术思想是和古代的哲学思想融汇一体的。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于道与器、物与欲、文与质、技与艺、用与美等工艺美学基本范畴展开了热烈的争论。或取譬引类,或直言阐述,连篇累牍,史不绝书。《周易·系辞》更是一部阐释天道易理“人文化成”的宏篇巨构和百科全书,其中就包括了工艺文化“开物成务”的丰富内容。例如制器尚象、立象尽意的致思方式;道寓于器、载礼释道的教化功能;以意立象、取象构形的造型意识;天人合一、共生共荣的美学追求等等。如果有人说引用这些范畴概念是妄测臆改,牵强附会,那么,我们如何认识这些范畴概念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下面有必要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作为概念范畴形态的精神文化,是建立在物质文化基础上的,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概括升华。汉字“范”即工艺造物的模具。《荀子·强国》:“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得齐。”而“畴”指已耕作的田地或田地的分界。可见“范畴”就是人们在生产实践基础上对事物的认识。“道与器”,道即理,《说文》:“理,治玉也,从玉里声”。玉有脉理,依其脉理而治,就是理。“质与文”,质就是器物的质地,文即图案纹样之“纹”。可见这些概念,原本就是工艺造物原初意义的引申。我们只不过是把“借走”的概念“物归原主”,从本质上或本体上没有什么不妥。
第二,工艺造物的双重建构,工艺及工业历史的对象性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之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语)。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实际上工艺美学比传统美学更接近哲学。建立在实用理性、经验直觉、意象思维方式和讲究“经世致用”的传统哲学如《易·系辞》,更接近于广义的“营造学”。“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己者也。”工艺与传统哲学的双向靠近,使《易·系辞》的工艺文化人类学和工艺文化生态学的理论内涵便凸显出来。对于人类文化的起源、社会文明的发展、衣冠文物与发明创造一一对应:渔猪时代(庖牺氏),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农耕时代(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垂衣裳而天下治。“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把这些工艺造物、文明建树推崇为圣人的事业。“以制器者尚其象”视为推行“圣人之道”。“尚’就是注重、效法,这里明确指出了《易经》对于工艺造物方法论的重大意义。
第三,工具(广义)性的造物实践,“开始对观察世界造成极为多样而广泛的客观因果联系”(李泽厚语)这是《易》之所谓体察天道、人文、万物化醇的最深刻的基础。从钻木取火到烧陶、冶铜“五材”的掌握,再到“五行生克”和“五德始终”的“改正朔、易服色”,穷理尽性,品物流行,弥纶天地人“三才”之道;从形、色、材,位、向、数,时、比、应的构物系统要素,到天人合一的有机生成论和时空一体的文化生态观念,尽精微、致广大,囊括造物玄机。如果说《周礼·考工记》为传统工艺美学提供了基本的技术论,那么《周易·系辞》为传统工艺学提供了基本范畴和方法论。两者构成了传统工艺文化的理论基石。
传统工艺文化造物观念的基本范畴和理论框架(见图示一)
附图
图示一:传统工艺文化造物——造形基本范畴
(一)图示说明:
(1)概念设立:循用旧名,但要汇通古今之义。
(2)逻辑层次:由上至下,从普遍到特殊、从总体到个别,再到综合、整体。
(3)逻辑顺序:以人为本位,统搅道、器、形;造物即造形,“形”位居中心;由构思到构形,再由构形到统形(型器、形象、形制)。
(4)此表为传统工艺文化造物——造形基本范畴和理论框架。工艺美学的意匠美、造型美、色彩美、材料美、技艺美、形式美等基本范畴虽未列出,应为其中包含之义。
(5)传统概念的包涵性、多义性和模糊性,义理解释紧扣造物宗旨,不务诠析详尽。着重理解概念范畴的理论框架。
1、本体论对偶范畴:天人、道器、理气、文质
(1)天人天即自然、造化;人是人文、社会;物是物质、物体。天——人——物主要指人与自然物质变换之关系。天人合一是传统文化的最高理想,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式。自然与人的生命活动、生存方式休戚相关。尽人性以尽物性,尽物性以“参天地之化育”,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管子·五行》)。师造化自然天成,尽人功巧夺天工。从而也规范了工艺美的两大基本类型。
(2)道器从《易》开始,中国古代传统中道、器并举。“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总体看这里并非空说易道。“道者,器之道”,无弓箭即无射道,无车马也无御道。“道寓于器”到制器的“载礼释道”,是作《易》者的本意,也是传统造物的一条规律和基本社会功能。综观中华五千年的衣冠文物、宫室器用、典章制度,宗宗件件为既定的社会秩序形态提供着合法性的支持;为“大一统”社会体制的形成,发挥过何等重要的作用!“器之道”真可谓神矣!
(3)理气理,通常指条理、准则。《韩非子·解老》:“理者,成物之文也”。《诗》:“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凡造物皆须“审理定则”,就是要符合物理、物性和规矩、法度。气是宇宙和生命化生之元。“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庄子·外篇》)。故气又代表一种生命力。传统工艺造物传神,讲究“气韵”,是独具特色的概念范畴。
(4)文质《说文》曰:“文,错画也,象交文”。段玉裁注:“像两纹交互也。纹者文之俗字。”可知本义为纹饰。它指的就是色彩、线条的交叉组合结构所呈现出来的形式美。《髹饰录》指出工艺造物要“质则人身、文象阴阳”,就是要求以人自身作为内在的尺度;外在形式要有阳刚和阴柔之美。中国古代文“”的宇源取象,肇自人体的文身。孔子引申为仪表修养,提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对造物而言,就是要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功能与装饰的统一。
2、形象发生论范畴:意、象、形、法、技、意象、意匠、型器、形制、形象。
(1)意有意图、意想的含义。作动词指意会、料想、测度。造物指创意。
(2)象有二义:一是指形状象貌,“象也者像也。”(易辞)。二是想象之象,作动词指象征。
(3)形《说文》:“形,象形也。从彡开声。”古人造“形”字是从毛饰画文而来。指形质、形状。
(4)法《易·系辞》“制而用之谓之法”,指方法、作法,也指标准、模式。《管子·七法》:“尺寸也、绳量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也指效法、遵守。
(5)技《说文》:“技,巧也。”工部曰巧者技也。二字互为转注。指技术、技巧。古代观念“技艺相通”,因此,还包括艺术加工技巧。技艺美是构成工艺特殊本质美的重要因素之一。
(6)意象是传统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意象的形成是客观物象经主体意识的加工,糅入人的意志,情感,思想观念,带有理想化、创意化的形象。它也是介于具象和抽象之间的一种思维形态。刘勰《文心雕龙·神思》:“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意象的获取乃是造型观念、审美心理最基本的部分。
(7)意匠意匠是人心构想之象,心意如匠师之筹度。与现代词构思、设计同义。意匠是工艺形象发生论的中枢“大脑。”
(8)型器工艺造物文化中“器物层”之统称。包括器皿、器械、工具、农具、仪器、兵器等。
(9)形制工艺造物文化中“制度层”之名词。形制就是按规定的制作式样。例如:宫殿、陵墓、服饰、舆仗等象征礼仪、等级的器用和式样。
(10)形象工艺造物文化中“观念层”之“工艺形象”,通常指从艺术和审美表观的角度,涉及功能、材料、技术以及装饰趣味与生活情感等方面,对于形象的塑造与评价。
3、造型要素系统范畴:形、色、材,位、向、数、时、比、应。
(1)形此处指造形及造形要素点、线、面、体。“形乃谓之器”,“成形曰器”(易辞)。人类对形的深刻认识,主要是在制造工具的实践中,体察到各种形状变化与功能的关系,并在造物中形戍了物态化意识。
(2)色即色彩。传统创立了独特的“五原色说”(青、赤、黄、白、黑)。非常重视色彩的作用。色彩成为地位、等级甚至国运的象征。
(3)材材料、材质,造物的物质条件。《考工记》:“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工。”取材应时,因材施艺,讲究材美工巧。
(4)位一指空间位置,也叫构图布局。二指定位,当位,如图案的“四方八位”。成位立象,各得其位。
(5)向指方向和变化的向度与趋势。如发射、向心,二方连续、四方连续等等。
(6)数指与形象呈现有关的所有可数字化的要素。如大小、长短、比例等。也指数理。《易·系辞》:“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逐成天下之文;及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
(7)时指天时季节,也指时代、时尚。造物应时,识时知变。传统造物观念中,十分重视“时”的要素,因为万物因时而变,形成一个动态时空系统。
(8)比有比较、比和、比喻之义。《易·序卦》:“众必有所比”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比物连类、比类取象、取类供喻。无论形象、寓意皆因“比”而得,故视其为造型系统必不可少之要素。
(9)应指物与物、物与人的交感对应。物与物同类相感、同声相应,或异质互补、相反相成;人与物的感应就是生理、心理作用以及精神对物质的“穿透性”。“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易·系辞》)。
传统工艺文化有自己独特造型理念、创造心态、视觉模式和构形规律。从形象发生学范畴讲求意、象、形三分,而不像西方“就形论形”或追求所谓科学的视象(如透视、光影等)。反映了中国造型哲学和艺术思维的独特性。首先形、象对举而有别:“视之则形也,察之则象也”(王夫之《尚书正义·毕命》)。形是视而得之的客观形貌,偏重于客观性、空间性、静止性的一面;象是“心眼”观察思考得来的形象,与形的实体性相比,具有空灵性、意想性、象征性的明显特征,是对有形之物的超越。王弼《周易略例·明象章》说:“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不仅对“象征”一词作了精辟的解释,同时指出象的意义生发结构是开放性的。这也决定了“制器尚象”类的工艺、建筑属于“象征性艺术”。
第二,以象形取意、立象尽意的致思方式,突出“意”的主导地位,树立了“意象”和“意匠”的核心概念,奠定了传统艺术注重心理意象创造的基本特征,也决定了传统美学偏向伦理或社会美学的价值取向。制器的社会象征意义或祈福、纳吉等观念意蕴的表达,成为传统工艺美学显著的构形意识。
第三,比类取象的思维方法,立象尽意的思维逻辑,规范了取象构形的造型意识。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易教下》中说:“物相杂而为之文,事得比而有其类。知事物名义之杂出而比处也,非文不足以达之,非类不足以通之;六艺之文,可以一言尽也。……故学者之要,贵乎知类。”比类取象就是通过提取具有相同特征事物的理想“范型”,共理相贯,据形系联,通过比喻、象征、联想、推类等方法,建立起形象符号与意蕴传达的普遍联系,即所谓“立象以尽意”。更通过类型化、程式化的艺术语言,取象构形塑造形象。这种方法的形象思维,使人的视觉经验和审美表现上升到理性而不趋于概念,(程式化不是概念化)“意象造型”成为传统造物最典型的本质特征。
第四,传统工艺造物文化有自己独特的造型哲学。造形是如何发生的?根据《易》的解释:“精气为物”,“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是自然界蕴藏的精灵之气,相荡相摩,辟阖相循,赋形以生命的呼吸。“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山川草木可见其形而不称其为器,何故?物质的自然形式就其不适合人的需要这点来说,还是一种“无形式的物质”,工艺造物赋予其使用价值、文化涵义和功能形式,方成其为器。“成形曰器”——成形就是造型。传统观念视物为“有机生命体”,各种造型相互连锁相互照应,这是贯穿了古代中国探颐索隐之“造型哲学”的大原理。(见〔曰〕杉浦康平《造型的诞生》)。钱钟书也说:“盖吾人观物,有二结系:一以无生者作有生看,二,以非人作人看。鉴画衡文,道一以贯”(《管锥篇》卷四1357页)。传统哲学和艺术中的直觉方法讲“体物”,“此是置心在物中究见其理”(《朱子语类》)。因此从不脱离人谈造物,也从不把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孤立地分开而“就物论物”。而是兼顾物理、数理、心理,使之具有人格化的人文特色和感情色彩。从而避免了物质与精神的对立而能做到和谐统一,这是非常高明的造物观。
第五,传统的造型机制即造型要素的组合和形式结构的生成,可以说是见解独到,自成体系。从造型要素而言,形、色、材是造型的外显层面,主要在造型的整体把握和特征的强调;位、向、数是造型的内构层面,着重空间、结构、数理、秩序和程式格律;时、比、应是造型的演化层面,强调造型的意义和形式随着不同的文化场景、时态环境而变化。尤其是“比——应”作为造物构形“系统”的两个“软件”,盘活了形色材等所有硬件要素。突出了传统造型“以意举、以类求、以比显、以应和”的构形特色。外部形式结构化的过程,也就是形象实体化的过程。三种基本心理图式决定了相应的形式结构的生成和基本形态:(1)摹仿造型图式——由自然形到工艺形;(2)抽象造型图式——由基本形到具体形;(3)综合造型图式——由功能形到装饰形。来自工具性经验和物喷实用性目的,与精神观念象征性和审美欣赏性目的,是具体形态发生和演化的内在动力。
第六,传统的造物机制,是一种动态的、有机的、整体的文化生态系统。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有机生成论和时空一体化动态模式的宇宙观念,对于传统造物观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造物讲究物态系统和物态环境的和谐,特别强调适应机制和调节机制。既包括对自然的适应,也包括对其他文化的适应。同时注重稳定性原则,达就是传承沿袭的各种典章制度和形制式样。形成观念系统的调和持中与保守性。扬弃其中封建迷信的糟粕,传统工艺造物的多维、动态、有机的文化生态观念,是值得我们很好继承和发扬的。学习这些将对中国的设计思想得到本质的提高。
工艺文化是工艺造物活动及其物质、精神成果文化内涵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工艺文化观念、工艺历史衍变、工艺显型式样、工艺文化符号诸方面的复合整体(见图示一)。工艺美学思想体系是以工艺的立美、审美为主干,以工艺造物论、工艺形象论、工艺鉴赏论为网络,融汇设计思想、技术思想、美学思想和传统文化思想为一体,广泛涉及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文明建制的思想体系。这是一个由历史衍生、选择、建构和不断丰富发展的浩大“工程”。而传统工艺造物文化基本范畴,就是这一理论大厦的“基石”。所谓工艺美术优秀“传统”,不是指保留至今的大量古代工艺美术珍品,也不是传统图案或某种风格式样,而是传统工艺文化一种内在的思想定势和定向发展的“内趋力”,其核心就是传承沿续不断发展的工艺美学思想。它的丰富内容和理论指导价值,正是传统工艺文化的精华所在。对于21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物质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这一基本理论范畴的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希望引起深入的研讨和更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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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作为企业思想政治方面的工作者,在企业的文化构建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呈现大好态势的情况下,作为企业的政工师如何把握机遇,迎难而上更好地提高自身素质,成为一个重要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合格政工师基本素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政工师的工作内容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这项职业在企业以文化为背景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且蕴含着深远的意义。随着当今社会经济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各大企业中作为优秀的政工师,首先应该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基础,在不断改革的大潮中稳固社会地位,文本以浅论合格政工师基本素质为主题,提出以下几点:第一,针对提高政工师自身修养的基本条件;第二,政工师工作内容上的标准以及要求;针对政工师的工作内容以及具备的素质条件进行探究,有助于企业政工师在企业内部有效的将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并且更加深入人心。
关键词:政工师;素质
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高水平高思想的优秀企业,所以,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各大企业都在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思想水平。在企业中,员工的思想水平的高低,与该企业的政工师具有紧密相连的关系,一个企业的形象与企业政工师的专业素质是密不可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要针对政工师的形象整体进行考虑,而企业政工师本身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修养,以及政治思想上的要求,为企业更有效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想要成为优秀的政工师需要相当严格的要求,本文针对政工师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政治思想,进行简单阐述。
作为企业中形象的存在,政工师在政治思想工作上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将自身的基本素质不断进行有效的提升。在政工师的工作中,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坚定自己的立场,在问题面前坚守自己的原则,并且以党性原则为中心,不为任何偏离中心的观念而动摇;其次,作为优秀的政工师,具备鲜明的政治立场,并且在具备一定高度的政治思想上将其发扬,并且不断提升自我;再次,政工师的专业基本要求就是对工作敬业,将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约束自我行为,不被外界任何诱惑所利用;最后,具备优秀政工师的基本技能就是具有熟练的业务能力,将政治思想所要表达的真正意义进行有效的传播,并且认真将上级指定的职责以最大能力发挥到最理想效果。
1、维护并坚定政治思想的统一观念
政工师的工作职责就是维护政治思想的统一性,其要求政工师在执行工作职责的同时坚定党性的原则思想,针对党事业的发展始终抱有积极的工作态度。政工师在工作中,针对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应当熟知,依此,在企业内部的政治思想工作上,树立正确人生观和真正的价值观,来针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党性工作的开展。此外,政工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在为自身的专业素养打好坚实的基础,在强化了自身的同时,才能够使社会主义的信念与政治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合理的观念和具有科学性的理论有效的解决实际性的问题。政治思想工作能否进行有效的渗透,直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前途,具备良好专业素质的政工师,必须要遵循党政路线的思想方针政策。政工师在工作中,遇到破坏党内团结,不利于党建发展的无稽之谈时,要坚定党性原则不被其所蛊惑,保持时刻的警醒,并且从根本上阻止负面影响的信息进行传播。要以严肃的态度和实际行为作为企业内部的党政榜样。
2、对待工作认真的态度和积极性
担任政工师的职位,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的精神,这是工作要求的基本条件。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中,以身作则将自身树立在企业中成为大众所学习的榜样,将所有的精力专注到事业当中,将政治思想工作由形式转为实际化,坚持兢兢浅论合格政工师基本素质万晶业业工作。在工作中,超强的业务能力也是一名优秀的政工师所应当具备的,在执行工作内容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以娴熟的业务能力做为工作前提,使企业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那么政工师的工作只能过于形式。在政工师的工作过程中,将自己所掌握具有科学性的观念与工作进行结合,可以更充分的表达政治思想所要表达的政治觉悟,促进大众的深入理解。此外,今年来,在政工师工作内容的发展上,企业更多的看重其职位的协作能力以及办公自动水平,在政工师的工作能力上各种类型的技能必须做到学有所用,而且缺一不可,具备良好条件的政工师才能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使命,并且更好的将其完成。
1、善于与人亲近,并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
政工师是为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服务而存在的,能够有效的与企业内部员工进行合理的沟通,并且在员工中树立威信,政工师执行工作的目标是为了企业员工增加其使命感和责任感,工作一丝不苟,在工作中用心去投入。同时,在企业中善于亲近员工,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与员工成为朋友,不仅关注员工的工作情况,对员工的生活上也要加以关怀,以真诚换取员工的真心,让企业员工真切的感受到党与企业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鼓励。由此,可以更好的安抚员工的内心,并且确保了员工在工作态度上的积极性,从而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进度,同时也提高了企业效益。
2、政工师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政工师在工作的过程中,[1]不断的锻炼自身的组织能力。在工作中,政工师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可以将工作有效并且顺利的进行开展。在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上,企业中由于职工在年龄、觉悟以及教育的文化水平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性,所以,在政工师针对员工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时,应注意政治思想的渗透因人而异,不可一视同仁。政工师的政治思想工作,要全方面的进行覆盖,尤为强调的是基层思想工作一定要将基础打牢,以由浅入深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针对员工进行思想渗透,深入基层了解员工所关注的问题,并且研究相关的解决方法。
3、以基层为核心开展具有实践性的教育活动
在深入基层的过程中,政工师必须要以群众为发展主线,针对问题进行实际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问题进行深化分析,[2]找出问题的实质,以多元化的形势对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样以来,更加体现了党政的高度所在。从实际角度出发,以具有发展潜质的眼光来看待生活,并从问题的实质着手,将政治思想工作鲜明的在群众中开展,用真诚的态度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所服务。一直以来,政治思想工作的重点总是以群众为中心进行开展的。党内的各级领导将目光放长远,用实际的角度指出,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接受良好的教育,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政治思想的真正内涵,[3]首先要对党内干部作为重点渗透对象进行思想工作的开展。其中原因:一是党建工作正处于执政党地位,而党员的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到党组织的整体印象,特别是党内各级的领导干部,其职位高,权利大,影响面也较为广泛,与党组织的形象更是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将思想工作深入基层渗透,必然要将党内领导的自身素养进行规范。二是我国正在处于市场经济的过渡期,而党组织正面临着市场经济的艰难考验。三是将党员以及党内各级领导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主要载体,作为教育者首先要将自身的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这样才有资格去更好的使群众对政治思想更有效的进行理解。
综上所述,由于政工师的工作性质与岗位相对较特殊,政工师的自身专业修养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党和企业的形象。在企业中作为一名优秀的政工师,在适当的时间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同时,将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基础,跟随着时代的发展将政工师的工作内容在最大程度上进行推广,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最佳形象展现党和企业的优势,身负艰巨的使命和对工作的责任,具备这样素质的政工师才能够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尽最大力量。
[1]张茂秋.浅谈如何提高政工师自身的修养水准[J].东方企业文化,2015,08:81-82.
[2]郭勇.浅论合格政工师基本素质[J].现代国企研究,2015,02:211.
[3]李军莉.论政工师的基本素质[J].湘潮(下半月),2013,06:42.
浅谈合格政工师基本素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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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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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2012年新民诉法明确了证据的诉前保全制度,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析诉前证据保全程序的完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证据保全作为民事证据法领域重要制度之一,其最基本、最传统的意义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与此基本功能相契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均设置了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该制度内容大多是关于当事人在已经提出诉讼请求并确定待证事实之后、开展证据调查之前,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处于危险而对其采取预先调查措施或进行保存、固定的规定。
保全措施的实施成为法官查明事实、发现真相的有力手段。然而,随着以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为典型的现代型诉讼的出现和诉讼数量的不断增长,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扩大和强化了诉讼证据保全的功能与作用。以法国、德国为例,两国分别于1973 年、1990年设置了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并各具特色地规定了该制度的适用规则和程序。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由于基本借鉴德国的立法模式,它们的制度规定与德国立法大体相仿。本文试图以法、德两国相关立法为借鉴,探讨如何完善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程序问题。
首先,诉前证据保全属证据保全范畴,是证据保全的特殊形式,其性质与证据保全相同。对于证据保全的性质,历史上曾经存在两种解释:一是源于古罗马法的非讼性质的证据保全,目的在于“记忆、保存证据”,且法院仅限于在尚未传唤对方当事人之前为一方当事人将证人陈述做成书面记录。
二是诉讼性质的证据保全,这种保全最早出现在中世纪寺院法,要求实施保全时双方当事人均须在场,其作用不仅在于固定、保存证据,还在于为即将进行的诉讼预先实施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现代法上非讼性质的证据保全已不复存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证据保全属法院证据调查行为,如认为证据保全是“一种特殊的调查取证方法”;证据保全是证据调查收集制度的一部分,是法官对证据做出预先调查并以期获得待证事实的心证过程等。
其次,证据保全属证据调查的范畴,属法官主导实施的职权行为。这在法国立法上体现得最为明显。法国立法没有明确提出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是通过证据调查具体措施规定来设置。法国证据保全主要规定在《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法国新民诉法”)第一卷“适用于所有法院的通则”之第七编“提出证据”第二副编“证据调查”中。“证据调查”又称“审前准备措施”,是指法官应当事人请求或依职权命令采取的查明当事人所提出的各种证据的措施,是法院对证据形式的裁判运用,即法官收集、调查证据的方法,诸如调查、询问证人等。因此,诉前证据保全作为预先证据调查,也属于法官职权行为之一。
除上述基本属性之外,诉前证据保全还具有独立性与争讼性两大特性。
1. 独立性
诉前证据保全具有独立性,独立于诉讼证据保全。基于上世纪末现代型诉讼的大量出现和诉讼爆炸引发司法资源紧张的时代背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改革了证据调查制度,通过扩展诉前证据保全功能增加证据收集手段,强化审前证据收集程序,从而达到促进确定事实、诉讼集中化审理以及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的目的。从各国立法来看,法国、德国两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均设置了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程序。
法国1973 年12 月17 日法令改变了立法上证据程序仅为“已发生诉讼之附带事件”的传统思路,改变了禁止实施预备性的调查、鉴定的做法,在原有第二副编中增加了实施诉前证据措施的规定,即新民诉法第145 条“如在任何诉讼之前有正当理由保全或建立对解决争议可能以来的事实证据,应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得依申请或依紧急申请命令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证据调查措施”,建立了为预防和准备将来诉讼而进行证据调查的“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in futurum)”。该规则将法国诉讼证据调查措施延伸至诉前,具备了多元化的制度功能。
德国《民事诉讼法》在1990 年修改中引入了“不以证据保全为目的之书面鉴定”的规定,同时通过扩大诉前和诉讼外证据保全的范围,将原证据保全制度转变为以谋求纷争早日解决为目的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经过改革,德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程序从附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附随程序转变为具有独立功能、独立于本案诉讼的独立程序。可以看出,德国法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比法国的更具有独立性,因为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由“证据调查”程序中特殊条款“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所包含,而德国立法却通过设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将诉前证据保全纳入规定之中。
不过,无论是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还是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均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与以预先固定、保存处于危险状态的证据为目标的传统证据保全制度相区分,单独设置适用的条件和程序。一方面,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适应现代型诉讼司法实践的需要,实现程序公平。
以医疗纠纷、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为代表的现代型诉讼,原告多为利益受到侵害的普通公民,而与纠纷事实相关的信息因科技含量高、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基本由被告掌握,依靠通常的证据收集渠道,原告几乎不能接近和占有有效证据资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实质上不平等。为维护普通当事人利益实现诉讼公平,证据保全制度有必要突破传统的起诉在先而证据在后的做法,预先进行证据保全,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资料,以促进案件的集中审理和保障诉讼实质上平等。
另一方面,设置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也是缩减讼源、节省司法资源的必然要求。由于诉前证据保全具有的证据开示功效,当事人通过诉前获得的资料可以评估事实、预见诉讼结果,因此纠纷存在和解、调解的可能。立法理应通过设置适当的规则,充分发挥诉前证据保全蕴含的增大诉讼外纠纷解决机会、预防诉讼功用。由于诉前证据保全超越了传统诉讼证据保全的制度功能,其程序规则也随之有着重要的发展和变化。这些程序规则有的与传统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并不完全相容,甚至有些还相抵触,为确保诉前证据保全功能的发挥和制度的良好运行,立法应当独立设置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 争讼性
诉前证据保全应属争讼程序。正如德国学者认为的,独立证据调查制度是一项在判决程序之外进行证据调查、实现预防性事实认定的证明程序,以存在对立双方当事人为前提,属争讼程序[7]874。德国立法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适用争讼程序,如规定,保全申请得不经言辞辩论即做出裁判。同时,德国立法也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如在情况许可时,应将保全申请与裁定的原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且传唤其于确定的证据调查期日到场。对方当事人于证据调查之日可行使听审、辩论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在法国,由于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普遍认为,在争议进入诉讼之前,法官指定鉴定人或保存与事故有关证据,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较大影响,如不对其进行限制,势必会损害相对方利益,且导致程序滥用,因此法国更明确地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诉讼程序性质:原则上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特殊情形下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法国紧急审理程序属诉讼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为非讼程序,但会在一定条件下因“反向对审”规则的适用而属诉讼程序。
德国立法根据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措施:一是当证据存在灭失或难于使用之虞时进行证据保全;二是经对方同意的证据保全;三是为确定事物现状而采取证据保全。第一类证据保全为传统意义上的证据保全,运用于诉前,而第二、三类证据保全则为扩充功能后的证据保全,具有阐明和确定事实关系、预防诉讼的作用。第一类诉前证据保全,以证据存在灭失或将来难以收集的危险,即“紧急性”为条件。第二类“经对方同意的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进行证据调查,双方并协议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实。
此类证据保全实质上是证据契约,设置的目的除了保存证据之外,还在于确定案件事实关系,从而有利于未来诉讼集中化进行,提高诉讼效率。第一、二类证据保全,既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也适用于起诉后。第三类“确定事物现状”,是指保全对象即使不存在灭失的危险,但只要确定该事物的状态对于申请人而言具有法律上的利益,也可实施证据保全。此类保全不仅能保障权利人收集证据资料的权利,还可促进当事人在收集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
德国民诉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若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可以申请由鉴定人进行书面鉴定以确定某种事实或法律关系,适用范围主要是:确定人身状态或物的价值;确定是否存在人身或物的损害;确定为排除人身或物的损害支出的费用等。此外,为防止证据保全成为当事人摸索证据的手段,该类证据保全排除了认证及当事人讯问两类方式。
法国人不像德国人一样擅长于抽象概念和建构逻辑,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立法也不如德国立法那样具有严密的体系和清晰的逻辑。法国立法没有明确提出诉前证据保全概念,也没有规定其具体类型、适用条件。法国《新民事诉讼法》仅以第145 条规定了诉前证据调查适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有关诉前证据保全的具体适用情形、条件、程序规则和措施范围一部分分别规定在“证据调查”“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中,一部分则由最高司法法院通过判例确定。表面上看,法国立法对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是零碎的,但通过收集研究各部分规定和案例规则,仍能总结出其特有的制度规范。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没有采取德国立法上针对诉前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而抽象出三种不同层次保全类型的做法,只是从要求保全申请应具备合法性的角度笼统地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基本条件:出于合法原因对“对解决争议可能有决定作用的事实证据”进行保全或确定。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规定相同,法国最初也规定证据保全应用于证据“有灭失危险”之时,旨在避免原告提起诉讼之后无法取得证据[8]。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法国最高司法法院认为,“实施诉前证据保全,法官不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紧急情况,也不要求案件在实体问题上不存在严重争议。法官需要确定的是诉讼有可能发生且可能发生的诉讼有充分确定的标的和依据,而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当前请求采取的证据调查措施。当然,这种措施的实施不应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当前法国理论及实务界公认的诉前保全条件主要有三项:
一是时间上的预先性。即申请人需在任何诉讼发生之前提出申请,若诉讼已经起诉于法院,证据措施的申请应依“证据调查”规定提起。
二是措施的合法性。证据保全措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由技术人员进行的证据调查、勘验、咨询、鉴定等。
三是理由的正当性。这要求申请人为保全请求所做的说明并非凭空想象,而应当具有肯定的利益,以便法官可以从中推导出申请人的申请具有正当性。申请人请求正当与否由法官自主衡量,但法官应当对其判断予以详细说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保全措施不应以获取商事主体的商业秘密为目的。
与德国相类似,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也具备多元化功能,不同的是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功能多元化并不是通过立法直接设置不同类型的保全来实现,而是通过适用审判程序间接体现。法国绝大部分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法国特殊诉讼程序——紧急审理程序。
法国新民诉法第484 条规定:“紧急审理的裁定是指在法律赋予并非受理本案诉讼的法官命令立即采取某种必要措施之权力的情况下,应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到场或对其传唤后,做出的临时性裁判决定。”紧急审理程序在性质上属于诉讼程序,适用对审程序及普通诉讼程序规则,即保全裁定须经法庭辩论方能做出,庭审法官应听取双方的主张、理由并调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在申请和反申请的对席交锋中有机会了解对方的诉讼意图并分析、预测未来诉讼结果。
许多当事人在经过保全请求的紧急审理之后往往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解决纠纷。因此,适用紧急审理程序使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具备了与德国第二、三类诉前证据保全基本相同的功能作用,起到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以及预防诉讼的效果。从法国司法实践看,案件若经过紧急审理程序,当事人大多不再提起诉讼。
对于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由于“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被视为证据调查的延伸,有学者认为其适用措施类型应与“证据调查”规定的措施一致,即包括四种类型:法官亲自审查、当事人亲自出庭、第三人声明、由技术人员执行的审前准备措施。法国最高司法法院通过判例限制了“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的适用范围,即仅以新民诉法第231 条至284 条规定的内容为限,具体包括证据调查、勘验、咨询、鉴定等。因此,法国诉前证据保全排除了案件系属法院后才能进行的法官亲自审查、当事人亲自出庭,也排除了属“证人证言”的第三人声明,而仅保留了“由技术人员执行的审前准备措施”一类。此外,司法判例还规定紧急审理法官不得命令没收或者扣押书证。
德国、法国立法不同程度地确定了诉前证据保全的独立性和争讼性,但由于立法特点的不同,两国关于诉权证据保全具体适用程序的规定仍存在较大区别,并且各具特点和优势。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向本案管辖法院提出,情况紧急时则可向讯问、鉴定人所在地或应勘验鉴定物所在地初级法院提出。法院以裁定形式裁判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对于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以提起抗告。在对方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只能由申请人提出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行使;除情况紧急或出现妨碍证据保全的情形外,应将保全申请和法院裁定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应于证据调查期日到场,以及其享有的听审、辩论等权利。若相对方因未接到合法通知而缺席,该证据调查结果在案件实体审理时则不得使用。此外,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指明对方当事人,法官则应为不明的相对方委派代理人,以保护其在证据调查程序中的合法权利。
德国立法还设置了诉前证据保全和解协议规则。即在证据调查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基于所收集的事实资料已具备和解可能,法官可依申请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讨论并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此类和解协议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此外,对于证据保全结果与本案诉讼程序的关联性,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相对方及时收到了证据调查通知,那么依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认定的事实,与本案诉讼中法官经普通证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效力相同,并且除特殊情形外,对同一事项不得重新调查。在后续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依职权直接认定独立证据调查结果。由此可见,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既强化了诉前证据保全促进诉讼、实现诉讼经济的功能,又起到了快速解决纠纷、预防诉讼的作用。
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属“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依据新民诉法第145 条规定,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或“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也正因为适用这两类程序,诉前证据保全而与适用普通诉讼“审前预备程序”的证据调查程序相分离。对建立、保全证据措施有管辖权的紧急审理法官,是“隶属于有权就争议实体做出实体审理的法院”的紧急审理法官。“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以是否适用对审程序为区别,它们是法国《新民事诉讼法》设置的为在紧急情况、存在非法侵害、案件较为明确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等情形下迅速、简便审理案件并做出必要的临时性措施的程序。
紧急审理程序性质上属于诉讼程序,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则:程序以申请人提交传唤状而启动,提交传唤状产生中断时效的效力;以对席审理为原则,缺席裁定为例外。而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由于无须传唤对方当事人而参照适用法国非讼程序规则。但不管是适用紧急审理程序还是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诉前证据保全只能由申请人提出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做出,并且法官以裁定形式裁判申请。
由于适用“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保障规定较德国更加全面和严格。首先,虽然立法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或“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而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司法实践确定了“由于民事审判以对席审理为原则,除申请人能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经对席审理而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以外,均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的原则[14]。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只有情况十分紧急无法或不能传唤对方当事人到场时,法官才会决定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进行非对席审理并裁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其次,紧急审理程序和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均强调保障被告防御权。若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紧急审理法官应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被传唤的一方当事人在得到传唤状至参与庭审之间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准备防御。若法官认为提交传唤状的一方当事人(即原告)指定的开庭日期不足以让被告准备防御,那么法官可以将该时间予以延长。若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则通过适用独特的程序——“反向对审规则”,保障当事人获得对席审理的权利。该规则是指法官未经对席审理,裁定做出证据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有权向做出裁定法官提出撤销裁定的异议。该异议一经提出将产生“引入对审”的效果,即法官将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恢复对保全申请的对席审理。
“反向对审规则”是法国保护被申请人防御权,衔接诉讼与非讼程序,协调程序公正与效率价值冲突的一项创举。再次,法官对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做出裁定后,无论是保全申请人还是申请相对人均享有全面的救济途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以及经“反向对审”程序败诉的当事人可向裁定做出法院所在地区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由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做出的裁定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裁定为终局的裁定除外。而对于上诉审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国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告。
我国201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81 条对原民事证据保全制度做了修改,即增加了第二款有关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该条款在立法上确立了诉前证据保全的合法性,并规定了其适用的基本条件、管辖法院,具有积极意义。但条款内容过于简略和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不利于司法运用。笔者认为,我国未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设置,可借鉴德、法两国的合理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行立法。
诉前证据保全抑或诉中证据保全,均为法官主导的证据调查行为,属法院职权行为,因此行使诉前证据调查的主体应为法院。然而,在我国长期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诉前保全由公证机关行使的观念根深蒂固。事实上,我国立法对于公证机构、公证行为的性质定位长期以来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公证制度虽在形式规定上各异,但在本质上均认同公证机构为非官方的社会组织,即更多体现了其民间性。公证机构的非官方性决定了公证行为并非国家公务行为,亦非司法行为,公正实为高于普通协议证明力的契约行为。诉前证据保全由于多是对物勘验、对人询问以及资料文件保全等行为,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当事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非经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侵犯,因此诉前证据保全应为司法行为且实施主体应只限于法院。行为性质的不同决定了行为主体的区别。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由公证机关进行的诉前证据保全效力在案件诉讼中也长期面临效力难以认定的困境。我国未来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时应将公证机构实施诉前证据保全的职能移除,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中予以规范,如此不仅可以明确公证行为的实施性质和主体,也有利于证据保全制度的规范统一。
此外,鉴于诉前证据保全所具有的丰富的制度功能和现代世界的司法改革潮流,我国有必要借鉴法、德两国立法经验,将诉前证据保全与传统诉讼证据保全相区分,并通过设置合理的类型条件和程序规则,确立其独立性,以促进诉前证据保全多元化功能的发挥。
为使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具备可操作性,设置合理的保全类型及条件实为必要。法、德两国的立法经验提供给我国两种不同参考: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不对诉前证据保全进行分类而仅规定保全申请为可接受的前提条件;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以证据保全的不同作用层次为标准对证据保全进行分类,并规定其适用的不同条件。我国在考虑借鉴法国抑或德国立法模式时,除了应考虑立法习惯的接近程度外,还应考虑该制度在该国的特定设置背景。
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包含于“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之中,并原则上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调查”规则,但由于法国民诉法同时规定“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适用独立于普通诉讼程序之紧急审理程序,使得法国诉前证据保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诉讼“证据调查”程序,并且还将紧急审理程序具有的特殊功能,如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机能,引入了证据保全之中。正因为法国紧急审理程序所具备的多元化功能,法国立法只需规定具体制度,如民事保全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适用紧急审理程序,即可实现具体制度功能多元化的目的。
这样的立法选择优势在于既可以避免各类制度以适用对象不同情形为标准进行分类形成的“条块分割”和逻辑不周延,又能实现经济立法。但是这样做,会导致制度规则凌乱分散,不具逻辑性,不成体系,容易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与法国立法状况形成鲜明对照,德国立法以精密的立法技术和严谨的逻辑体系著称,其“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系统地规定了证据保全的种类和条件,规定了程序的启动、运行、结果效力及执行等,有利于人们对证据保全制度的整体理解和适用。
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现状,我国并不适宜照搬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制度。“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功能的发挥是以法国紧急审理程序运行为基础,而紧急审理程序为法国本土几百年司法实践积累的法律成果,虽有其合理之处,但与我国现行民诉法的逻辑体系存在太大差异,若将其引入则会对我国现有民事诉讼立法格局形成极大冲击,改革成本很大,加之我国民诉法尚未规定专门“证据调查”程序,“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对于完善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不具有太大借鉴意义。德国体系化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与我国立法现状和思维习惯较为接近,比较适宜我国借鉴。
我国现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保全制度与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前两类大致相同,我国可通过充实和完善现有的立法规定而扩展诉前保全制度功能,无需对原有立法体系进行推倒重建式改造。具体来说,德国立法将传统的以“紧急性”为要件的证据保全,经由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证据契约的保全,发展为确定事实法律关系而实施保全,其功能作用是不断递增的,其适用条件和具体保全措施限制也随之递增。
这样,保证了证据保全制度在功能扩展的同时,也较好地协调维护了相对方合法利益,避免了制度被滥用,提高了制度运用实效。我国可参照德国的做法,设置诉前证据保全具体类型和适用条件。我国现行民诉法虽然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但未进一步对其进行功能划分。笔者认为,为扩展证据保全制度功能,根据适用阶段和情形的不同对诉前证据保全进行分类,十分有必要。
法、德两国立法都重视诉前证据保全中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但相较之下,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由于基本上适用对审程序的紧急审理程序,证据保全裁定需经双方言辞辩论做出,对相对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显得更加严格。我国立法也应强化相对方程序保障。例如,诉前证据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提出,而不得由法官依职权提起,此为诉前证据保全与诉讼证据保全制度之间的重大区别之一。
此外,虽然我国并不适宜引入法国紧急审理程序,但仍应采纳类似法国立法的严格的诉前证据保全审查程序,即原则上保全申请须经对席审理和言辞辩论,方能做出裁定,这对于诉前确定事实法律关系类保全申请尤为重要。紧急情况下不能或无法通知对方当事人时,作为例外情形,证据保全裁定可由法官依一方当事人申请做出,但裁定应附理由,并且应为相对方提供充分的程序救济途径,如自裁定送达和执行后提出异议、上诉等,使得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也使得法院有机会及时更改不当的证据调查方式。
德国立法设置的经诉前证据保全程序所获证据资料的效力规定,以及保全实施过程中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程序设计,使得诉前证据保全与案件诉讼紧密连接,为直接审理原则奠定了较好基础,值得我国借鉴。德国民诉法规定,依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认定的事实,与本案诉讼中法官经普通证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效力相同,并且除特殊情形外,对同一事项不得重新调查。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应参照德国立法的这一做法,规定经诉前证据保全程序确定的证据,与诉讼中经普通证据调查确定的证据的效力相同。同时要规定,基于主张责任规则,经保全确定的证据在本案诉讼中仍需当事人主动援引,法官才得以认定。
此外,为充分发挥诉前证据保全的功能,立法应当促进当事人在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中对经调查保全的证据、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案件处理方式等内容达成相应的和解协议,同时立法还应根据协议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其效力。若协议中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作了一致认定,则应认定为当事人进行了自认;若当事人双方协议解决实体纠纷,则应视为双方达成了诉讼外和解,该协议可经民事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同时,由于诉前证据保全为法院司法行为,法官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对协议进行审查,如发现协议内容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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