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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我国财政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国际新形势下,发展战略性产业已成为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低的提高,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企业要想顺利完成转型,就需要有效的财政政策的支持,而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的支持和引导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些产业有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不少成就,有效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核心问题就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唯有不断创新才能有所进步,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技术创新并没有跟上脚步,这一环节的落后直接影响新兴产业迈上新台阶,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而且有很多企业盲目投资新兴产品,没有对其合理评估,造成各方面的浪费。因此,在欢呼新兴产业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不足,政府也要引起注意,积极力量鼓励科技创新。
二.我国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
(一)财政支出政策
1.财政直接投资我国对于新兴产品的投入大部分是通过拨款给相关企业实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甚至是依赖于科技创新,而技术创新往往在有其前沿性的同时也有风险性,导致这样的产品在研制前和投入生产时集资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要出面提供相应资金保证产品顺利研发。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针对个人和企业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相对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等,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通过补贴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为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通过补贴鼓励公司坚持发展新兴产品,投入更先进的技术,逐渐调整资源配置结构,使新兴产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这一财政政策有其独特的意义。通过政府采购可以直接改变市场需求,高需求量可以使得相关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而且政府采购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产品成本,刺激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影响新兴产业格局。这一手段也可有效阻止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在市场上扩散。
(二)财政收入政策
财政收入政策包括税收和国债等。一般是通过对新兴产品企业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减税甚至免税政策,增加员工的收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重视新兴产业,加大对其的投资,逐步提升新兴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我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投入力度不够
近几年来,国家也意识到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财政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支持,可是这与实际需求还有一些差距。企业完成转型,转向向新兴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挑战,要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顺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而在我国,对新兴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投入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
(二)采购政策效果不佳
政府采购对于推销新兴产品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市场需求,使产品更快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而我们国家的采购政策还不是很成熟,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采购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效率低下,并没有向预想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战略性新兴产品采购有限,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影响较小,对需求结构的改善有其局限性,不能很好地带动新兴企业的发展,使企业主动转型向新兴产品投资。
(三)税收政策有待改善
税收政策对调整资源配置有很重要的作用,可是我们国家的税收并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税收政策范围太广,太过笼统,没有具体到哪些产业和哪些环节,无法达到真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战略性产业在发展初期,尤其是产品研发初期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不仅需要大量启动资金,产品效果还未知,无法保证,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有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就会给企业很大支持,而我国这方面的税收政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作出改善,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额、真正对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有所帮助的税收政策。
四.总结
国与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我们国家要想走出自己的一条路就要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发展新兴产业,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毫无疑问,新兴产业的顺利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只有国家对其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才能保证企业自主创新,改进技术,进一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政府要意识到财政政策对其的关键性作用,在实际实施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改善,给新兴企业的发展提供实质性的保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引言
我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不断推进小微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小微企业财政支持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和辅助服务体系,使小微企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崔庆梅(2014)从财政政策的角度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建议。胡逢源(2015)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促使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财政部财科所(2015)从财政、税收、金融等宏观层面对全面完善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提出了建议。但是,我国农业小微企业由于起点低、基础差,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不够,在成长和发展历程中存在很多难题,特别是在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市场失灵以及政策层面缺乏针对性扶持,给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多阻碍。因此,政府有必要针对农业小微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农业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国家财政政策的功能问题分析
由于财政政策公共利益的价值属性,要求财政政策在资源配置、经济稳定和社会再分配三个方面发挥作用。资源配置功能指政府通过制订政策和法律等资源运作规则,提供特定的物品和服务,合理引导资源的流动和配置,达到最佳的公共利益。市场必须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并不能通过价格有效反映出来,很难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市场内生缺陷也会影响市场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难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因此,为了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来改变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实现最佳的配置效率。财政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来协调和保证经济稳定的,可以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市场经济中,市场自发调节难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会造成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这些波动会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造成一定影响,财政政策的经济稳定职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社会再分配职能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税收来调整收入分配。由于市场存在外在缺陷,即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公平现象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很大影响,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很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职能。
(二)基于国家财政政策功能视角的理论依据分析
财政政策的资源配置、经济稳定、社会再分配三种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资源配置方面: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自由竞争的市场常常会导致垄断的出现,垄断又会阻碍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市场难以发挥作用。我国绝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与大企业竞争过程中常处于不平等和劣势地位;另一方面,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的披露与获取制度不完善,也是农业小微企业的明显特点,因此农业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信用评级较低,融资能力明显低于大企业。这就需要财政政策在遵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围绕农业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来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维护市场公平与效率。经济稳定方面: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难以实现经济稳定发展,导致经济出现周期性的波动,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小微企业提供了占主体地位的社会消费品,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因此,熨平经济波动就需要财政政策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对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和引导。社会收入再分配方面:由于市场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容易造成收入的两极分化。财政政策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或加大对低收入者直接财政支出来实现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三、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一)国家财政政策的类型和工具
1.国家财政政策的类型。国家财政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政府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措施。”常见的有两种不同的划分依据对财政政策进行区分。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对国民经济总量调节时发挥的不同作用分成扩张性、中性、紧缩性财政政策;另外一种分类是按照其对国家宏观经济所产生的作用不同,划分成自动稳定的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当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时,政府会根据不同的供求情况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当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政府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在减少财政收入的同时扩大财政支出。否则政府会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减小财政支出,从而使供求处于平衡状态。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一系列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来发挥财政政策内在的调节功能,对经济变动情况快速自发的做出反应,无需依靠外力。与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相反,相机抉择可根据功能不同细分为汲水性和补偿性财政政策,需要依靠外力的帮助才能调节经济发展。当经济出现波动时,采用汲水性财政,是在经济本身具有自发恢复力前提下,通过公共投资诱导经济景气复苏,吸引民间投资的缺期财政政策。当需要对现实的经济状况进行反向调节时,常采用补偿性政策来稳定经济波动。经济过热膨胀时,政府增收减支;经济萧条紧缩时,政府减收增支。在实际应用中,政府通过考虑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习俗因素来选择合适的财政政策。经济因素主要需要考虑的是实现财政政策的三大功能的经济手段,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失业现象、收入两极分化等问题,自然习俗因素主要是指本国的特有的自然习俗情况。
2.国家财政政策工具的选择。财政政策工具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保证财政政策相应功能和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方式方法。财政政策主要包括预算、政府购买、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政府发行的国债等。预算是最基本的财政政策手段。预算通过直接和间接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数量,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以及市场的供给、产业结构,使预算支出倾向社会公平领域,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最终实现对资源配置、稳定发展和资源再分配的作用。政府购买是政府作为购买方和支付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增加了社会需求。当财政资金以无偿的形式进行单向支付时,称之为财政转移支付。其作用在于:一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在经济蓬勃发展时,为了缓解消费需求膨胀的压力,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为了刺激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支出。二是调节收入再分配。政府将税收收入无偿转移给收入较低的入,来缩小国民收入的差距。三是以间接的方式调节经济结构。当需要增加产量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差额来间接降低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当需要刺激对某种产品的社会总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消费者来减少消费者的实际支出。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它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来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和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收入实现资金从私人部门流入到政府部门手中;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变动征税对象、税率来调节总供求的平衡关系,间接进行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对现存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国债指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所发行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政府通过设置不同的公债数量、利率、偿还期限等条款并且将其在市场上发售来获取资金,以此来改变市场上的货币供给数量;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公债收入,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再分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间接的改变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在实际对财政工具进行选择时,需要具体考虑当前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承受的压力等相关因素,根据预期实现的目标来选择最合适的某种财政工具或者财政工具系列组合。
(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方式选择
财政政策作为一种调整经济发展的方式,可以通过改变财政收支结构的方式对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起支持作用。财政支出政策包括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优惠贷款政策在国外比较常见,是政府专门为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制定的政策,表现为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专项贷款来为农业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补贴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主要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贷款进行财政补贴:一种补贴情况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使农业小微企业能够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融资收入,保障农业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例如为了鼓励农业小微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来提高农业小微企业的研发水平。还有一种补贴情况是补贴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与市场平均贷款利息的差额部分,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在贷款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而导致的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贷款利息,缓解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压力。除了上述列举的财政支出政策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财政收入政策来改变农业小微企业的征税科目和税率,调整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结构,缓解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具体包括以下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调整税率,降低应纳税额,从而实现对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涉及到的具体税目可以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这种方式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业小微企业的负担。第二种方式是延长缴款期限。这种方式从本质上来讲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金额并没有影响,影响的只是收款时间,等同于政府向农业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给予了农业小微企业更宽松的还款期限,缓解了农业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而对政府来说则相当于损失了一部分利息收入。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对农业小微企业的某些应税项目进行税收减免,从最基本的源头上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金,例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业小微企业具有关税和所得税的豁免权等。第四种方式是通过税收返还、出口退税等政策间接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目的是为农业小微企业发展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增强农业小微企业的竞争优势。例如为鼓励农业小微企业将利润进行再投资,对农业小微企业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进行退税处理。第五种方式是通过加速折旧来延迟纳税,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当期折旧费用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政府提供给农业小微企业一笔短期的无息贷款,企业获得了延迟纳税的机会。除以上列出的财政对农业小微企业支持的方式外,还存在其它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方式。例如,通过清理政府收费中不合理的收费,减轻农业小微企业收费负担,从而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财政政策支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并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作用于农业小微企业,促进其发展,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第一,财政通过支持中介组织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中介组织位于政府和农业小微企业之间,政府通过对中介组织支持来间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第二,宏观财政政策调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其周围的环境息息相关。财政可以通过改变外部环境来间接影响农业小微企业,具体方式包括通过改变税收结构、财政支出政策等方式来影响农业小微企业发展所处的环境,引导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第三,财政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和税收等工具来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交易主体,在交易时除了考虑成本质量外,有时还要考虑一些公共利益,通常并不遵从成本最低质量最好的原则来行事,而是体现了一定的倾向,政府并不一定为了自己真正的需求而购买商品,可能唯一的目的仅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改变税收结构和调整税率来影响公共产品的价格,通过降低产品的成本来提高农业小微企业的利润,扶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第四,通过财政资金支出来直接调节市场上对农业小微企业产品的供求关系,引导农业小微企业发展。例如可以通过补贴刺激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需求,间接引导其发展。
一、前言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规模较小,导致其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难题。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中小企业处于夹缝中生存的状态。但从我国国情来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来说,作用越显突出。加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支持,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财政政策优化措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二、发展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越显突出。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全国企业的比重超过99%,创造GDP占全国GDP总数的60%以上,上缴国家税收为税收总额的50%以上。通过这一数据结果来看,中小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企业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缓解了近70%以上的乡镇就业力,为大量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这样一来,对于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保证社会稳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社会救济能力较差,这就需要更多的企业缓解就业压力,中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三)中小企业有利于推进改革深入发展
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中小企业发展,逐渐朝着灵活性、成本性方向迈进。中小企业自身进行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综合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探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可以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有效参考和借鉴。
三、现阶段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我国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支持现状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作用较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就2010~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增速达到25%,个体商户数量大幅度上升,并且增速保持在10%以上。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原有政策滞后性逐渐突出,如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事关中小企业长足发展和进步。
其次,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逐渐增强。目前,乡镇近70%以上的就业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2014年调查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就业人数高达23145.12万人,个体就业人数达到8542.23万人,增速高达11%以上。
最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产业结构处于优化状态。中小企业的业务范围程序大幅度拓展状态,从原有的加工、运输、建筑,更多地朝着服务领域、高新技术领域迈进,实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如何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就需要采取更适合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四、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讨
结合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地位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越显突出,加强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予以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可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一)注重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对资金支持政策的转变,由原有的无偿投入朝着市场运作方式转变。在发展过程中,财政资金支持要以“杠杆性”、“引导性”为主要发展目标,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持续性作用,从而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杠杆性和引导性发展,能够实现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合理配置,并且增强企业竞争力,使中小企业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更好地发展和进步。
(二)注重对税费政策进行完善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税收政策立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政策选择过程中,可以采取间接税收优惠,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从而延长债务清偿期,允许设备加速折旧,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增强中小企业生存和竞争能力,以实现中小企业更好发展目标。
(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抵押不完善,导致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想要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较为困难。这样一来,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是现阶段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对此,可设置政策性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型贷款公司等多种融资发展模式,注重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有效应用,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在金融支持政策支持过程中,可注重对国外先进经验学习,并结合我国国情,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征信体系的构建,是中小企业解决风险识别问题的一个重要保障。对此,财政政策支持过程中,可建立专门机构,集中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问题。这样一来,采取征信系统管理模式,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带来的信用风险问题,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现阶段中小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原有的财政政策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对支持性的财政政策进行有效改进,能够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进步。对此,财政政策的支持,可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融资体系、税费改革、支持方式变革等角度,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财政政策真正地发挥支持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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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原则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人类交际的一个重要特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礼貌原则议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礼貌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国际商务信函中不可忽视的语用原则。商务信函中的礼仪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场所的生活质量,形成最佳职员道德,树立公司形象,而且对创造利润起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当前国际贸易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懂得国际商务礼仪越来越重要。为了实现达成商务合作的目的,需要遵循礼貌原则,使之语气委婉,措辞得当有助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贸易关系。然而不同文化中的不同礼貌原则是商务信函中做好生意不可缺少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商务信函;礼貌原则; 文化差异
Abstract: Courtesy is the symbol of human civilization,and this is pragmatic principle which has to be followed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rrespondence. Business etiquette is based on the theory that good manners are cost-effective because they not only increase the quality of life in the workplace, contribute to optimum employee moral, and embellish the company image, but they also play a major role in generating profit. An atmosphere in which people treat each other with consideration is obviously one in which a customer enjoys doing business. Also ,most importantly, a company with a well-mannered high-class reputation attracts—and keeps—good people. In order to be contribute to establish relations with two sides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It must follow the politeness principle ,tone and phrase your comments tactfully. Yet , different politeness principles in different cultures are indespensible for conducting successful in commercial correspondence.
Key words:Business letter; politeness principle;culture difference
一、引言
21世纪是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世纪,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愈加频繁,国际贸易事业发展迅猛。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务信函在中外企业的沟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比口头交际更准确、更有说服力、更经济、更有效率(发送信息给更多的人),也更正式。“一封好的商务信函,可以带来截然不同的效果,使你所要表达的意思焕然一新,给对方深刻的印象,是您的职业道路畅通。一封彬彬有礼的商务信函能够直接影响贸易双方关系,能帮助企业树立职业道德形象,能促进贸易双方合作进程。通常,商务信函撰写适合采用简单易懂的词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际的过程是跨文化交际。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和文化传统,因此,在书写国际商务信函时必须了解本国与异国的民族文化差异,并设法使这些差异在书写过程中消失,同时在目标与中找到准确的词语。
二、商务信函中的写作原则
商务英语信函作为国际国际沟通的重要方式,在写作时务必要精心准备。Bobby D.Sorrels在《Business Communication Fundamentals》一书中总结了6个C的原则,即:“简洁,准确,清楚,文采,体谅及连贯。”在此基础上,国内的学者也对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01年以陆墨珠,庒学艺和周耀宗为代表提出了今天普遍认可的7C原则。即礼貌原则(Courtesy),清楚原则(Clarity),简洁原则(Conciseness),正确原则(Correctness),具体原则(Concreteness),体谅原则(Consideration),及完整原则(Completeness)。其中,商务英语写作中礼貌原则构成了商务沟通技巧中的原则基调,是商家最主要、最锐利的武器之一。英国语言学家Geoffrey Leech 等人提出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认为在所有语言交际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应尽量地表示礼貌(maximize the expression of polite beliefs)和尽量减少不礼貌的表达方式(minimize the expression of impolite beliefs)。这一原则对商务英语写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吸收Grice研究结果的基础上,Leech在《语用原则》(Principles of Pragmatics)一书中系统的提出了“礼貌原则”理论。认为礼貌原则应该包含(1)策略准则(Tact Maxim):让对方受损最小,受恩最大;(2)宽宏准则(Generosity Maxim):让自己受益最小,受损最大;(3)赞誉原则(Approbation Maxim):尽量少贬低对方,尽量多自己;(4)谦虚准则(Modesty Maxim)(5)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尽量减少对方的分歧,尽量增多和对方的一致;(6)同情原则:尽量减少厌恶对方,尽量扩大同情对方。然而Brown&Levinson也表示,礼貌原则具有一些普遍性。在众多的礼貌原则中,Lakoff提出了说话人可以遵守的三种不同的礼貌原则:第一,不要强求人;第二,给对方留余地;第三,增进相互之间的友情。
三、不同文化的礼貌原则
不同语言的礼貌原则是有差异的,顾曰国教授提出汉语言文化礼貌原则中有尊重(Respenctfulness)、谦逊(Modesty)、态度热情(attitudinal warmth)和文雅(refinement)等四个方面,1992年又提出汉语文化的礼貌原则是:(1)贬己尊人准则:顾曰国教授认为中国式礼貌的最大特点是”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这条准则指谓自己和自己相关的事物时要“贬”和“谦”,指谓听着或与听者相关的事物时要“拾”和“尊”。(2)称呼准则:这一准则指人们出于礼貌,在相互称呼时要按“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序”的传统来体现人际交往中的社会关系。(3)文雅准则:在汉文化中“彬彬有礼”被认为是懂礼貌、有教养。其基本内容是“选用雅语,禁用秽语,多用委婉,少用直言”。避免提及使人不愉快或难堪的事物。(4)求同准则:指注意对方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尊重对方的“面子”,使交际双方在诸多方面力求和谐一致。当不得不批评别人或发表不同意见时,可以采取:“先礼后兵”,“先褒后贬”策略。(5)德言行准则:指在行为动机上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尽量增加他人的益处;在言辞上尽量夸大别人给自己好处,尽量少说自己付出的代价。这些礼貌原则在商务信函中对中国人从事国际贸易也具有指导意义。中国人觉得自尊是一种礼貌,而西方人则认为是一种不诚实,因而在交往过程中难以沟通,甚至造成误解,因此更需注意不同语言文化间的语言表达方式。在商务信函的写作中,讲究礼仪的原则,说话不可随意冒犯他人,要尊重不同文化中人们的语言习惯。例如通常,如何向商务伙伴传递坏消息,在美国,一般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委婉的语气、积极的意义的词语来表达。法国人、英国人、德国人一般都用直接的方式;而像日本、中国这样高语境文化则讲和谐、重面子,方法间接委婉,拉丁美洲避免传递坏消息。在不同的文化中,表示礼貌的方式方法,以及人们的判断标准都具有差异性。西方人对于赞扬,一般都以“thank you”表示接受,她们认为,欣然接受对方的赞扬可以避免损害对方的积极面子,因而是礼貌。而对于我们中国常常会用:“哪里、哪里”,“过奖了”,“差远了”等来应答表示被夸奖人的谦虚。可见西方国家重视个体观念、独立精神,这种概念包括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的独立。
四、结语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商务信函不仅是实现沟通的媒介,也是建立友谊、吸引客户的手段。“君子不失于色于人,不失口于人”的古训,意思是说,有道德人待人应该彬彬有礼,不能态度粗暴,也不能出言不逊。礼貌待人,使用礼貌语言,是我们中华人民的优良传统。礼貌还是人类交际中言语谦恭、得体的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由于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互相影响,礼貌必然不断改变。语言的礼貌包括有分寸、有礼节、有教养、有学识,要避隐私、避浅薄、避粗鄙、避忌讳,概括“四有四避”。因此,在商务信函写作中,遵循礼貌原则,做到及时回函,语言得体尊重对方,不卑不亢,保持良好的礼貌而高尚的心态认真写作,从而保证商贸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不同国家商务信函中开头和结尾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美国注重高效率和快速行动的文化特征,阿拉伯的信件反映了注重身份、地位、关系和好客的文化特征;日本的信件反映了谦逊,礼貌,间接和关系等文化特征。我们应该充分注意文化对商务英语写作的影响以及礼貌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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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亚兰:《礼仪在商务拜访中的重要作用和技巧探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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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东军:《中英礼貌原则及礼貌用语的文化差异》[A].洛阳理工学院学报2009-10(5):8-9
摘要:本文介绍了Leech的礼貌原则,并试图用例子阐明礼貌原则的六大准则在商务沟通中的应用,以揭示礼貌原则如何有助于提高商务沟通技能,促进商务活动能够更加顺利地得以进行。
关键词:礼貌原则;商务沟通
一、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国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贸易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语言架设了人类进行沟通的桥梁,商务活动离不开语言交际活动。商务语言运用得得当与否,往往直接影响到商务沟通的成败,直接影响到经济利益。因而,在商务沟通中如何得当地运用商务语言,在激烈的竞争中抓住商机,实现既定经济目标,显得颇具意义。为此,在商务沟通中,交际双方都会尽量遵循礼貌原则,以便促成商务合作,在营造友好的谈判气氛同时,不卑不亢地最大程度地追求并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二、礼貌原则综述
美国语言学家Grice(1975)指出,人们在言语交际中为了使会话得以顺利进行,都会遵循合作原则。但是,人们在现实交际中往往会不遵守,甚至刻意违反合作原则。为了解释此类现象,英国语言学家Geoffrey Leech在吸收了Grice提出的"会话含义"(及言语交际的 "合作原则"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地推断验证,1983年在他的《语用学原则》一书中提出了 "礼貌原则"理论,用以补充和完善Grice的合作原则。他认为,在言语交际过程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应尽量地表示礼貌,并且尽量避免使用不礼貌的表达方式。在商务沟通中,交际双方更应该遵循礼貌原则。这有助于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促进贸易合作。
Leech的礼貌原则包含了六项准则,每个准则下又包括了两个次准则。具体如下:(1)得体准则(Tact Maxim):尽量少让别人吃亏(minimizing the cost to the others),尽量让别人多得益(maximizing the benefit to the others)。(2)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尽量少让自己得益"minimizing benefit to self),尽量多让自己吃亏(maximizing cost to self)。(3)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尽量少贬损别人(minimize dispraise of other),尽量多赞誉别人(maximize praise of other)。(4)谦逊准则(Agreement Maxim):尽量少赞誉自己(minimize praise of self),尽量多贬损自己(maximize dispraise of self)。(5)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minimize disagreement between self and other),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maximize agreement between self and other)。(6)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尽量减少双方的反感(minimize antipathy between self and other),尽量增加双方的同情(maximize sympathy between self and other)。
三、礼貌原则在商务沟通中的运用
在商务沟通中,交际双方遵循礼貌原则,处处为对方考虑,保留对方面子,可以促进商务合作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下面将以实例阐明礼貌原则六大准则在商务沟通中的具体应用,及其所能产生的交际效果。
3.1 得体准则的运用
( 1 ) I would be pleased if you could lower the price.贵方若能降低价格,我们将非常高兴。
( 2 ) I would be pleased if you should ship the goods as soon as possible.你方若能尽快发货,我们将非常高兴。
在以上例子中,说话者运用模糊表达"I would be pleased if",礼貌地向听话人提出他的请求。如果没有运用上该模糊表达,说话者提出的请求会让对方感到被施加压力,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听话者会觉得他接下来的行动是出于说话者的要求,是应说话者需要去采取行动,显得受制于人。而加上"I would be pleased if",就可以避免使听话者产生上述感受。说话者巧妙地说 "如果你能...,我将非常高兴。",显得是有求于听话人,让他感觉受到重视与尊重。说话者巧妙地"尽量少让对方吃亏",这遵循了礼貌原则的得体准则,同时也为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铺平道路,让对方心平气和最大可能地接纳自己的想法。
3.2 慷慨准则的运用
(3)Please do not hesitate to contact me when you need any further information.若还需要任何信息,请务必告知我们。
(4)When any of the items illustrated in the booklet interests you, please do not hesitate to let us know. 宣传册上有任何您感兴趣的产品,请务必让我们知道。
在上面两个例子中,说话者使用when引导的从句让听话人获得了最大的作决定的自由,让对方感觉自己不受约束,听得舒服,行动也自由。说话者向对方表示他可以提供任何(any)对方需要的信息或产品,显得"尽量多让自己吃亏,少让自己得益",遵循了礼貌原则的慷慨准则。慷慨原则的运用,能给对方留下好印象,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需求随时都可以得以满足,有利于取得听话者的信任,有效促进了商务目的的实现。
3.3 赞誉准则的运用
(5)Your price is a little bit high. 你方的价格有点偏高。
在以上例子中,说话者使用了a little bit(有点) ,削弱了对对方价格的否定程度,挽救了对方的面子,也就使得听话人在心理上和在面子上都比较容易接受。说话者"尽量少贬损别人",正是遵守了赞誉准则。直接批评对方的不是,很容易使得双方的交谈陷入尴尬的局面。赞扬准则的使用可以有效地缓解这种情形。每个人都有渴望得到别人认同的心理,多多少少都会喜欢别人的称赞,因此,恰当的使用赞誉的言辞可以在满足对方心理需求的同时,赢得对方的好感和信任,从而促进商务沟通的成功。
3.4 谦逊准则的运用
(6) We regret to bring you so much inconvenience. 很抱歉,给您带来这么多不便。
在该例子中,说话者强调自己给对方带来so much inconvenience(这么多不便),这是在"尽量少赞誉自己,多贬损自己",遵循了谦逊准则,这样可以更容易博得听话者的理解与包容。适度的贬损自己,还可以降低别人对自己的抵触心理。反之,过多的赞誉自己,夸夸其谈,吹嘘自己,会给对方形成难以信任的印象,不利于双方业务关系的建立。
3.5 一致准则的运用
(7)I do believe that the quality of your shoes is good, but unfortunately your prices appear to be on the high side. 我相信贵公司的鞋子品质优越,只是价格似乎有所偏高。
在该例子中,说话者先使用"I do believe"(我确实相信)强调他认同对方鞋子的质量没有问题, "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也同时"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 "。说话者巧妙地使用了"but" "appear to be" 来削弱对对方价格的否定程度,使得听话人在心理上更易于接受。这恰恰符合了人们渴望得到别人认可的心理,有利于沟通的有效顺利进行。
3.6 同情准则的运用
(8)We are terribly sorry to hear that you have had trouble with your new machine.听说贵公司的新机器出了点问题,对此深表遗憾。
(9)Much to our regret, we have to cancel our order for this good.很遗憾,我们不得不取消订单。
在例(8)中,说话者使用"We are terribly sorry"(很遗憾/抱歉)"尽量增加双方的同情", 对对方产品出现问题表示了自己同情,让听话人能深深体会到说话人对自己的理解,这可以拉近双方的距离,促进商务沟通的进行。在例(9)中,说话人使用"Much to our regret"(很遗憾)"尽量减少双方的反感",毕竟是要取消订单,对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不乐意的事,说话人这么说可以让对方感到他本人也是不乐意的,以便取得对方的理解,大大程度上削弱了彼此的"反感"。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同情准则的适当使用,可以说是双方沟通的润滑剂。
四、结束语
Leech的礼貌原则在商务沟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商务沟通中交际双方遵循礼貌原则,以对方为中心,能为对方设身处地地考虑,这样才能保证交际的顺利进行。礼貌的商务语言可以使对方感受到说话人对其观点、权利的重视,有助于迎合对方心理,从而能促进愉快和谐的商务沟通的进行,促成和扩大商贸往来。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若能在掌握商务业务知识的基础上,熟练和恰当地运用礼貌原则,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商务沟通技能,促进他们的商务交际更加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Leech, G..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don: Longman, 1983.
[2] 何兆熊. 新编语用学概要[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3] 尹小莹.外贸英语函电.[M],西安文通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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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调控宏观经济的两种最重要手段,为了保障宏观经济平稳的运行,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适时、适当地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十分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低碳经济的特点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并且现在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很多发达国家都通过财政方式对低碳经济做出很多有益的尝试,加大政府财政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本文主要介绍我国低碳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瓶颈,详细的阐述解决措施,为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性参考依据。
关键词:低碳经济;经济发展;财政政策
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暖,主要的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且在运行中主要是解决气候的变化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问题,该事件已经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同,中国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前行的国家,不但要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也要承受环境负担,所以我国的整体发展中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推动低碳产业链的发展,让我国的低碳产业在国际发展中立于前列,在产业发展中经济因素固然重要,但是也要考虑环境为子孙后代带来的影响,因而要运用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节能降耗的效果显著。“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央安排336亿的财政内投资,中央财政总体资金额达到505亿元,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与城市污水设施配套处理。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导致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根据现行数据统计累计下降大概10.1%,而这直接节约了2.9亿吨标准煤。
(二)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显著提升。我国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进展显著,不但提升其整体的技术水平,并且产业发展也形成一定的规模,2013年底,我国的新生能源主要占比已经超过原有的13%。2014年,我国的太阳能产业已经位居世界榜首,成为全球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的太阳能产业在全球发展态势不利的情况下依旧能保持30%的高增长。2014年底,中国的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300万千瓦,风力发电在全球排名第四,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发展潜力较大。
二、我国低碳经济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煤炭依旧是能源结构的主体。我国正在经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发展时期,因而对能源的需求量较大,所以有必要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集中于低碳产品的研发。根据相关资料预测,我国的能源消费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持续稳步的增长,到2020年,我国的能源消耗将会达到50亿吨以上。从能源结构考虑问题,我国的煤炭消费占比最高,截止到2015年,在我国的整体能源消耗中占比量达到76.5%,而发达国家不能超过22%,以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表面我国在将来一段时间内必须解决有关环境与企业发展的问题,协调煤炭能源的妥善利用方式。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也需要合理调整,现在比较大的产业结构是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在环境方面的劣势主要体现在耗能低、污染少,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整体的发展状况落后,占比也较低,所以我国的整体经济增长更依赖于第二产业。2014年,我国的第一产业总体占比达到GDP的16.1%,与上一年相比其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整体比重为44.8%,上升比重是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比重是47.1%,整体比重下降升0.3个百分点,出现上述情况的真正原因是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发展滞缓,不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资金支持不能落实现在创新是行业发展的关键,所以在低碳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技术创心是核心内容,当前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还较为薄弱,究其原因是缺乏资金支持。一方面,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必不可免,现在我国的很多技术的研发都是依靠政府临时拨款,以及技术立项后申请资金补助,这种资金供给方式很低效,并且资金到位滞缓,当资金经过层层审批到位后,很多技术的研发已经错过最佳阶段,因而没有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另一方面,资金获取的主要方式是贷款,但是金融机构对于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不够,很多银行不看好低碳项目的融资渠道,即使选择,资金总额上也会受到限度,这将不能满足低碳能源的研发需求,也将限制低碳经济的发展,很多资金对于整体的项目研究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实施政策
(一)政府减免低碳产生的税收。在低碳产业中政府地位举足轻重,为了鼓励低碳产业的发展,政府需要对这些企业给予财税支持,鼓励发展,并在这个过程中吸引其他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主要的措施如下:第一,强化财政中的鼓励和约束作用,减免从事低碳企业的所得税,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该行业。如果企业购置环保设备,政府可以补贴一部分资金,可以推行投资退税政策,主要的目的是吸引国内外企业加入该行业;第二,完善低碳技术中的财务激励政策,通过研究、开发、引进这些税收积累政策,积极的引进外国的优良技术,推动国内外技术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我国的企业管理水平,其中包括技术税收减免、技术转让等有效措施;第三,运用各类合理的关税,保护国内和国外资源以及投资环境,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完善关税政策,抑制高耗能的产品,支持附加值比较高的产品,升级企业产品和技术,鼓励资源的二次运用。
(二)能源价格的改革机制。我国需要将各种能源都引入到市场中,依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规律调整资源的配比,让市场价格可以准确的反应出环境变化规律,最终建立可持续的能源价格系统。第一,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机制,要求煤炭价格相互联动,可以及时的处理煤炭产业中的各类矛盾;第二,完善与煤炭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比如石油和天然气的产业结构情况,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发展规律,国内的供求情况,在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建立以竞争为主体的市场结构,要求天然气的价格内外统一,并且给用户提供合理的使用方案,以节约能源为原则。另外,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竞争机制,要求市场整体和谐有序,推动绿色能源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低碳经济必须依靠低碳技术创新,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有效的优化能源产业结构,通过转变生产方式,降低化石能源在生活和生产中的应用占比,尽量用无污染的可替代能源进行生产活动,主要的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率,减少碳的排放量,避免污染,以能源的发展带动经济的高效运行。同时正确的财政政策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处于关键性地位,不但能保障低碳经济的稳步发展,更能起到调节及引导的作用,为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何沅懋.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摘要:在2013年,广西自治区的相关政府机构提出了《柳州、来宾、河池市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的发展策略,这个策略中主要的内容就是推动柳州、来宾以及河池这三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体化,通过对这三个地区经济的推动,让其带动整个广西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个发展策略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要按照一定的财政政策体系进行实施,因此为了保证经济的发展,相关的人员就应该对该区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以及实践机制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柳来河”;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体系;实践机制研究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善,区域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使用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式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带动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够培育出更多的经济增长极,因此对于广西地区来说是一种十分恰当的经济发展方式。但是“柳来河”地区的经济在发展的同时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在此我们主要就该地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以及实践机制进行简单的论述。
二、“柳来河”地区使用区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的现状
1.“柳来河”地区在实行区域经济发展的时候没有可依据的财政政策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是国民十分关心的问题之一,在广西地区,相关的政府为了能够保证经济的发展,实施了“柳来河”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体制,虽然这个体制的实现已经使广西地区的经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这种经济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政策。由于广西地区的这种经济体制是一种新型的经济体制,相关的工作人员只是注重经济发展的状况,忽略了相关政策的发展,导致了“柳来河”区域经济体制在实施额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虽然在短期内看不出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就会导致有一些人抓着政策的漏洞赚取一些不义之财,严重的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2.“柳来河”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资金的支持
由于广西地区的这种经济体制是一种新型的经济体制,一些谨慎的工作人员不愿意冒险实施这种经济体制,因此这种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得不到全部人民的支持,进而导致了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资金的现象。要实现柳州、来宾、河池三个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体制,首先应该要做的就是要打通这三个地区的交通,而进行交通道路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仅仅是依靠柳州、来宾以及河池这三个地区政府的支持很难完成这项艰巨的工作,进而就不能够实现这三个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
3.在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实施的过程中各个政府之间还没有实现利益的协调
在不同的地区,政府与政府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的。为了能够提高本地区的经济竞争力,一些政府经常使用一些非经济的手段来提高本地区的竞争力。虽然柳州、来宾、河池这三个地区同时实行区域经济发展的体制,但是在实行体制的同时各地的政府为了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水平也在推进一些其他的项目,这就会导致在各个地区之间出现争夺资源的现象,过于不理智的资源争夺现象就会导致物价膨胀,并且会影响到这三个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进而违背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初衷。
三、“柳来河”地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财政政策体系存在问题的方法
1.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出台一些促进经济发展的策略
刚才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柳来河”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依据。为了能够保证“柳来河”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有一个准确的实行依据,相关的政府就应该要出台一些与区域经济发展有关的政策,并且通过出台一些新的政策使柳州、来宾、河池这三个地区形成一个完整的额财政政策的支持体系,推动这三个地区产业的发展。另外,通过出台一些新的政策,还能够充分的调动这三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使落后的财政政策得到有效的提高。
2.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资金的支持
为了使“柳来河”这三个地区实现区域经济体制,这三个地区的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交通道路的建设,但是仅仅靠这三个地区的资金投入很难真正的解决交通道路的问题。因此,为了能够使“柳来河”地区实行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相关的政府就应该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一些一般性的资金来补助这三个地区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相关的政府还应该要争取中央政府对这三个地区资金的支持。还有一点十分重要的就是要放开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让一些民营企业逐渐的发展起来,进而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3.要使各个区域政府之间的利益互相关联
如果“柳来河”地区的区域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地区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一定的联系,那么不同地区的政府为了自己所处地区经济的发展还是会使用一些非经济的手段来提高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应该对这三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建立一定的联系,通过所建立的联系将这三个地区的发展联系起来,使抢夺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的缓解,各地区之间也能够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发展而共同作出努力。除此之外,将这三个地区的利益连接起来还能够使各个地区的政府之间互相合作,不会出现本地区的政府为了实现本地区经济发展而作出违背区域经济发展的状况,进而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任何时候,经济的发展都是国民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能够使国民的经济得到有效的保证,就要求相关的政府以及管理人员实施符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在广西地区,相关的政府主要的经济体制是区域化的经济发展,并且通过在“柳来河”地区的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虽然这种经济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使用的财政政策体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经过相关人员的研究都能够得到解决,因此,区域化经济发展体制是一种适合我国发展的经济模式,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要对此重视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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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芸,张昕.财税政策选择与区域径济协调发展[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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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政策对于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政策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主要发放机构,由于历史发展原因其当前的生存与经营状态并不是十分乐观,并且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存贷款利率上的限制,导致农户小额信贷无法带来可观的利润。鉴于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高、收益低的特征,众多其他金融小额信贷组织也对农户小额信贷没有涉足的意象。当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地步。
一、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
(一)农户小额信贷发放的主要机构单一
国有政策性银行、国家独资或控股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村信用社这四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是提供农户小额信贷发放的主要商业机构。国有政策性银行即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新型农业金融机构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等。然而就现在的状况来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的工作业务范围为农业政策性的金融业务,基本已经不再涉及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在实施商业化经营战略后商业化情况十分明显,农村机构网点不断减少,尤其是在众多贫困地区有很多都没有农业银行的网点。同时,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本较高,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银行的效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中国农业银行也难以承担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银监会在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批准应用,然而其在农户贷款方面所发放的金额示十分有限,全国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仅仅只发放了1.7亿元的贷款。因此可以明显看出,上述三类金融机构在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提供方面均存在不同的缺失情况。而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在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早在2005年全国农信社的农业贷款金额就达到了11529.9亿元,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数量达到1578亿元。
(二)农户小额信贷运作过于死板
首先,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依然是以传统耕作农户为主。现代社会传统耕作浓厚逐渐转向其他各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类型,然而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依然是以传统的耕作农户为主,其他类别的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还尚未纳入正式贷款对象中。其次,贷款额度偏低,并且缺少弹性。我国各个区域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均不一致,农户小额信贷的额度需求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然而从农户小额信贷的额度来看,一般额度上限设置明显偏低,同时也没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优化调整。最后,小额信贷期限以短期一年以下为主。伴随着农民就业范围的扩大,小额信贷期限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短期一年借贷期限无法与生产项目周期一致,导致小额信贷业务难以大范围开展。
二、推动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要推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作用,一是基于需求方来起到作用,另外是可以通过供给方来发乎作用。通过需求方产生作用主要就是通过对国家三农政策的支持,不断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强化农村信用基础。这是一个需要长时间坚持的过程。同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形成也能够对农村金融的信用基础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现主要就财政政策引导供给方资金进入农户小额信贷市场来进行探析。
(一)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
金融机构选择不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农户与小微型企业缺乏相应的担保,并且其还款能力也相对不够稳定,进而使得贷款风险急剧上升。基于财政政策的包括:第一,税收方面。基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在税收方面可以给予保险机构更加优惠的政策。例如,可以见面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第二,财政补贴保险费。保险费补贴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特征之一。各个国家在保险费补贴方面均有所不同。我国可以采用直接补贴农业保险费的措施,来根据农民的投保情况对保险费用进行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比例可以灵活调整,最高可设置为保险费用的50%以上。同时,还可以结合农业保险的实际开展情况来发行农险保险券;第三,经营护体管理费补贴。农业保险机构由于赔付率较高时常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况,因此可以在政策上调整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银行无息或低息贷款,建立多元化的资金运用体系,准许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政策性、低效性的放款;第四,保险补贴。建立专业农业再保险机构,并且由政策财政对农业再保险进行补贴,以支持农村一般保险机构扩大开展农业保险的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效应,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隐藏风险,同时还可以避免财政风险的形成。
(二)成立新型金融机构扶持部门
新型金融机构扶持部门即为相关的行业协会部门,是由国家财政政策所提供的必要的资金协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该金融机构扶持部门需要组织各个行业的专家学者来建立其内部的管理制度,完善治理治理,使得其内部财务证制度更加健全,同时还拥有完善的新型金融决策咨询指导。
(三)推动新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首先,可以从税费减免入手。基于提升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给新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国家财政政策可以适当的对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贷款所得的收益实行税收减免的正常;其次,进行财政贴息。为了推动新型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良好贷款关系,可以对新型金融机构所涉及的农户与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开展财政贴息;再次,形成风险补偿金。如国际孤立的农业信贷领域出现了本金损失,可以根据政策的实际情况来给予20%-80%之间的财政风险补贴,以避免金融机构遭受损失。最后,强化新型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由于农村的信用基础还有待提升,因此很多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因此政府财政政策要利用各种手段与方式来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户小额信贷市场中来,发挥其借贷优势政政策可以在其发展初期加大扶持力度,以保证其能够不断的发展成熟。
(四)财政支持建立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
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即为农户能够从金融机构快速获取小额信贷提供担保的基金。如果农户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的时候,就根据约定条件担保基金将代为偿还。同时,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将会对农户所欠的债款进行索要。这种形式就大大降低了农村信用社以及金融信贷机构所存在的贷款风险,进给农户小额信贷担保难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措施。由于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所直面的对象为数量庞大、经济实力不强的农户,因此其更多地表现为合作互助的商业性质。这种合作互助的方式更加容易被农户所接受。农村的信息成本较低,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因此可以深度挖掘农户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让农户参与到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当中能够有效降低化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的运营成本与担保风险。当农户无法在指定的掀起内偿还款项,农村信用社或金融贷款机构将会启动催收程序并且采用法律手段后才可以根据所约定的80%的代偿比率进行代偿,同时向农户进行款项的追偿。
三、结束语
财政政策可以利用政策来推动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之间形成责任明确、经营有序的局面。同时,财政政策还能够推动资金供给方以及资金需求方之间的连接,推动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稳定发展。然而要全面提升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仅仅凭借财政政策是难以实现的,其同时需要金融政策、法律法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的无缝配合,还要政府、企业、个人等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信在政府财政政策积极作用的发挥下,能够协调并引导各个方面的努力,我国农户小额信贷难的问题必然得到妥善解决。
所谓低碳经济,是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低碳技术创新、优化能源结构为前提,旨在转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降低人们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政策则是指政府为了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使用的一些政策激励手段,它不仅保障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对低碳经济也起着调节以及引导的作用。最近几年以来,政府出台了很多财政方面的政策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很多积极效果。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现有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必须对促进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一、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财政政策
最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支持政策
政府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是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中财政奖励资金的投入,奖励资金的额度是按照项目工程中节能技术改造以后,在实践中取得的节能量以及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确定的,这种财政政策有利于增加节能技术改造的动力,带动低碳经济发展。二是鼓励节能产品的研发以及惠民,比如说一些高效的节能照明产品的研发与使用,不仅减少了居民用电额度,也降低了能源的浪费。三是加大对再生节能材料利用时的补助,比如说,国家增强对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补助,对这部分企业贷款贴息,或实行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支持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的,旨在通过财政政策的引导,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如对“金太阳”工程实行财政上的补贴;国家对“太阳能屋顶计划”的财政支持;对风力发电工程设置专项的财政资金;对秸秆循环利用实行的财政补助;对节能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使用环节的财政补助政策等。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变以及调整,带动了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但是,从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总体目标而言,目前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财政支持的投入力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国家要想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便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对于节能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研发与利用技术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仍然较低,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财政政策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国家还需要结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与支持的力度,以便使低碳经济处于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之中。其次,现在的财政政策很多缺乏市场机制的有效引导,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关资金与担保方面的市场引导机制不够健全,这就容易造成财政政策的制定脱离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造成财政资金利用率偏低、针对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此外,我国目前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节能服务体系,这都不利于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国家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但是因为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所以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等环节存在很多的漏洞,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甚至存在专项资金挪用的现象,导致很多节能工程无法正常的运转。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这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中,应该重视有关节能减排、开发清洁高效能源、改造低碳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投入,从而为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有关低碳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发展。此外,政府还要明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不断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从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如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力度,多开发一些低碳技术,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支持一些低耗能以及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要重视一些污水管理、新能源开发、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推动原有的大型企业以及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等。
(二)完善财政补贴细则,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机制,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所以,各地必须针对当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的具体细则。一是要利用财政方面的补贴,给予企业有关环境治理费用以及稀缺资源保护费用方面的补贴,从而引导企业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资源的节约;二是对于一些开发使用清洁能源、对废物实行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三是对自觉进行污水、排放气体治理的企业,在其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四是对使用的清洁能源要进行价格上的补贴;五是对企业能源、节能减排等技术方面的改造给予补贴。除此之外,利用国家财政补贴,引导地方政府在公交、私人汽车、出租车等汽车领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以及节能汽车,也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与之相关的财税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实际状况,应该加大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以及完善,形成对财政政策的有效补充。对此,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环境方面的税收政策,实行环境税与碳税等新型的税种,保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第一,要对那些使用之后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提高这些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以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制定产品的单位税额。对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稀缺性较大的产品要提高征税比例,以此来提高对于这些能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第二,要开征碳税,碳税的征收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也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免加剧温室效应。
(四)制定能源价格财政补偿机制
为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我国应该把能源直接引入市场机制,并且根据市场中的价格规律以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对能源的价格进行有机的调节,最终让环境的成本能够在市场的价格中反映出来,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能源价格体系。伴随着能源价格体系的建立,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有关能源成本的核算体系,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定价机制更加完善,让其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在国内市场中能源的供求平衡状况。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要进一步完善能源价格的财政补偿机制,即通过财政政策上的优化,鼓励开发与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价格过高时,要实施财政补偿,减少劣质煤、劣质油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能源,以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说,现在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努力做好相关的工作,不断健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环境与能源方面的相关机制,就一定可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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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政策相关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医院会计制度》中,“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范围仅限定为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的指导性丛书《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并未列举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补助的具体账务处理指导性示例,且年终决算时财政一体化平台的部门决算报表要求单独揭示该事项。通过会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上一级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医院会计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立医院;非同级财政补助;会计核算
一、背景
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分院),是新成立的三级儿童专科医院,于2014年6月1日开业运行,系隶属于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非盈利性公立医院,以整体委托管理的方式交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运营管理,也是厦门市委、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为厦门市财政局。由于儿童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在收费定价中,参照的是全市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并无特殊的收费倾斜政策,再加上截止目前,厦门市已实行公立医院药品费零加成及卫生耗材费零加成,因此医院运行经费的大部分很难从医疗服务收费中得到补偿。鉴于上述原因,除同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投入外,在筹备开办期间,各级政府、组织对我院也给予大力支持,其中包括限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也有未限定用途的非专项资金。
二、会计实务
《医院会计制度》中,“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这里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对象及范围仅限定为同级财政部门。对于从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取得的类财政性质的补助(以下简称为非同级财政补助),《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并未列举具体的账务处理指导性示例,且在年终决算时财政一体化平台的部门决算报表里要求单独揭示该事项,这给会计实践带来一些困惑。《医院会计制度》是细分的行业会计制度,2013年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细分行业会计制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结合会计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共同探讨非盈利性公立医院在现有的《医院会计制度》框架内,非同级财政补助的取得及其后续事项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从与上一级行业会计制度比较分析着手,思考医院会计实务中非同级财政补助的会计核算制度改进。从会计科目来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而在《医院会计制度》中,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并未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从整体的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分析,运用排除法可确定医院此类的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核算适用的净资产类会计科目是“专用基金”,因而可在“专用基金”总账科目下设二级明细科目“专用基金-其他基金-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以下简称“专用基金”),此“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类似。《医院会计制度》收入类会计科目设置“其他收入”用于核算医院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故可在“其他收入”总账科目下设一级明细科目“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以下简称“其他收入”)。与收入类会计科目相对应,可在支出类科目“其他支出”总账科目下设一级明细科目“其他支出-非同级财政补助出”(以下简称“其他支出”)。“专用基金”、“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均可按项目设立辅助账。医院取得的非同级财政补助按取得资产的流动性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非货币资金形式如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取得,另一种是以货币资金形式取得。后一种形式取得的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未限定用途的非专项资金和有限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实务账务处理是:取得以非货币资金形式投入的非同级财政补助时,借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领用或计提折旧时,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累计折旧”科目。取得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的非同级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其他收入”、“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期结余”科目,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医疗业务成本”等科目,相应的借记或贷记“本期结余”科目。年末,将“本期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取得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的非同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期末,应将“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按项目辅助账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专用基金”科目,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相应的借记或贷记“专用基金”科目。下一年度使用滚存资金的处理方法与此相同。
三、比较分析
相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会计科目设置较少,“专用基金”、“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核算的覆盖范围较广。通过对以上账务处理方法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取得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的非同级财政补助的两类资金账务处理中,现有的会计科目“专用基金”、“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但“其他收入”、“其他支出”、需要下设专用一级明细科目,且每期未结转至“专用基金”科目时需单独将此类资金从总账中剔出,相对而言增大了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且对资金的收、支来源和各专项资金滚存、结转的揭示不直观。随着新一轮医改的进行,特别是药品费零加成和卫生耗材费零加成的推进,各类对公立医院的非同级财政补助的规模越来越大,有必要在《医院会计制度》增设收入类会计科目“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增设支出类会计科目“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增设净资产类会计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分别用于核算医院以货币资金形式取得的非同级财政补助的收、支(专项资金)、滚存结转。这三个会计科目增设后的账务处理是:取得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的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发生相关支出时,专项资金借记“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非专项资金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按项目辅助账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或贷记“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等科目,相应的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应当对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情况按项目分析,对已完成项目的剩余资金如需缴回原拨入单位的,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非专项资金全额转入结余分配,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
四、结论
在《医院会计制度》增设收入类会计科目“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增设支出类会计科目“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增设净资产类会计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这三个会计科目后,能够更加简便、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直观地反映公立医院以货币资金形式取得的非同级财政补助的收、支(仅专项资金)、滚存结转情况。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写.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2.
摘要:推动辽宁经济发展是我国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地区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要求。财政政策作为调控市场经济的主要手段,紧密影响着地区经济发展,其中心和目标是根据科学发展要求,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特别是在保证辽宁经济稳增长时期,适时出台一系列财政政策对于推动辽宁经济稳增长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辽宁经济;稳增长;财政政策
一、辽宁省当前的经济形势
2014年以来,辽宁省经济发展大体上是好的,但经济增长呈现下行态势,且降幅较大,出现效益下滑、预期不稳、风险上升等特点。这与国际经济动荡因素有关,也受国内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大环境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辽宁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弊端及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矛盾。
(一)供给侧:工业企业生存压力大,工业减产和企业亏损幅度相对较高
2014年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1.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在全国排前三位的是重庆(12.6%)、海南(12%)、福建(11.9%)。2014年辽宁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8%,增长排名居全国28名,倒数第四(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各省统计局网站);亏损企业累计增长22.9%,属于亏损企业增加最快的省份之一;企业利润总额增长-23.4%,属于全国企业亏损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辽宁省重工业比重大,受国际市场变化和国内需求不足影响明显,加上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和一些内在因素,致使辽宁省工业减产,企业亏损幅度较高。〔1〕
(二)供给侧:“三驾马车”动力不足,各项主要指标均处于全国后位
近几年,辽宁省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其原因在于经济增长动力不足。而拉动经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消费和出口这“三驾马车”。由于投资增长缺乏动力,居民消费需求乏力,出口增长缺乏动力来源等原因,辽宁省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排名大都处于全国31省市区的后面(见表1)。
(三)调控端:政府财政压力凸显,稳增长与促转型面临严峻考验
2015上半年辽宁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0.1亿元,同比减少428.6亿元,下降22.7%,居全国最后。其中,核心的税收收入同比降幅高达29.4%。上半年,全省四项涉土税收合计减收额占税收减收额的70.5%,同比下降51.7%,相应拉低税收收入达20.7%,仍然是全省税收收入持续下滑的主因。另外,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五个共享税种下降11.9%,受矿产品价格下降和资源税改革等因素影响,资源税下降54.9%,也制约了辽宁省税收收入增长。作为辽宁去年同期税收增长主要支撑的金融和汽车制造业税收连续三个月负增长,同时,房地产、采矿等行业税收则持续不景气。
(四)平稳度:价格水平持续低位运行
辽宁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运行稳中偏弱,2015年同比增长1.1%;辽宁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增长-5.3%。从供给看,一是农业生产保持基本稳定(见表2)。二是工业生产降幅趋缓。2015年辽宁省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与一季度降幅比收窄0.4%;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与5月降幅比收窄0.9%,与4月降幅比收窄1.6%。三是服务业发展平稳。2015年1-5月辽宁省服务业营业收入与一季度比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5.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15.8%,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6.4%。从需求看,一是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势头有所减弱。2015年上半年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969.7亿元,比一季度收窄5.29%;相似地,第二产业收窄7.1%,第三产业收窄4.4%。二是消费品市场稳步发展。2015年上半年辽宁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60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6月份比上年同期增长8.5%。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为554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为54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三是外贸进出口降幅收窄。2015年辽宁省外贸进出口总额为483.9亿美元,比一季度收窄1.39%,其中出口兑额为263.4美亿元,比一季度收窄6.4%。〔2〕
二、支持辽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根据前述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问题,辽宁省应适时出台一系列财政政策,以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一)调整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
2015年上半年,辽宁省全面清理和规范与项目审批相关的前置要件及其条件,出台差别化政策支持有效投资,使得投资结构更加合理。一是民间投资占比有所提高。上半年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72.5%,比上年同期提高0.5%,比一季度提高2%。二是高技术和信息服务领域投资增长较快。上半年全省高技术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6.2%,占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3.1%,所占比重比2014年同期提高0.6%。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业和软件投资增长28%,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1.3%,所占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0.4%。
(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生产
2015年6月,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正式实施。《意见》中的14项政策为众创空间等类型小微企业登记降门槛、搭平台,激发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业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小微企业,可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利用互联网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可直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住宅也可作为经营场所;辽宁省将实现“一照一码”。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将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缩短了小微企业注册时间、简化注册手续。〔3〕
(三)抢抓发展新机遇,振兴辽宁经济发展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提出为辽宁省提供了重要机遇,一方面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另一方面也联结了亚欧大通道的出海口。国务院提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辽宁省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尤其在承接产业转移,联通国内大市场和高新技术辐射方面更为重视。国务院提出的这些重大举措同时施行,发展机遇叠加降临,使得辽宁省的发展潜力更加突出,发展优势更加明显。
(四)解决辽宁体制机制和产业结构问题,让“四个驱动”共同发力
辽宁省为了解决机制性问题与产业结构问题,将同步实施“四个驱动”,即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和开放驱动。创新驱动就是要抓住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机遇,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原动力,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改革驱动就是要用改革手段为一切创新开路、除弊、清障。政府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干预,为改革发展创造环境,汇聚内生自主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场驱动就是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让市场来选择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局面。开放驱动就是要积极主动的实施开放战略,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打造辽宁的产品和技术,拓展辽宁经济发展的更大空间。〔4〕
(五)建立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要想建立有效的金融组织体系,首先要向国家争取放开外资金融机构在辽宁经济集聚区的准入门槛,简化行政手续,吸引资金雄厚、服务领先的金融机构进驻。其次应鼓励外省的货币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在辽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综合经营、重组并购,同时在技术上和人才使用上给予倾斜,使辽宁省的金融走上综合化、多元化经营道路。最后应制定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政策体系,为振兴辽宁经济做出贡献。〔5〕
(六)推进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
三大区域指沈阳经济区、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和辽西北经济区。辽宁省要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加快对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影响力较强的中部城市群建设。对沿海经济带的区位和先发优势,辽宁省应突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国际物流中心的带动作用,开展港口资源的良好整合,加强港口物流的服务功能,积极融入“辽蒙欧”、“辽满欧”的交通运输大通道和北极东北航道建设。辽西北经济区应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和现代农业建设,对生态环境加强保护。因此辽宁省应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城镇化的文化内涵。〔4〕
(七)加快推广PPP模式
2015年9月7日,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级政府在多领域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共同参与项目论证、建设、运营等;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照PPP模式改造;建立健全PPP项目库,进行成本、效益、风险等全面分析;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不得对非公有制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等。PPP模式推广运用情况将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6〕
参考文献:
〔1〕2014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
〔2〕2015上半年辽宁省经济发展趋向平稳〔EB/OL〕.中商情报网,2015-08-04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50202/162333179.shtml.
〔3〕赵铭.我省出台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注册“众创空间”〔N〕.辽宁日报,2015-06-02(2).
〔4〕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R〕.2015.
〔5〕车正兰,车泰根.辽宁现代服务业:支撑因素与政策安排〔J〕.辽宁经济,2013,(10):12-16.
〔6〕辽宁省政府出台推广运用PPP模式实施意见〔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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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调控宏观经济的两种最重要手段,为了保障宏观经济平稳的运行,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适时、适当地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十分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财政政策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财政政策是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的长期和短期财政战略,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2005年我国实现了从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的转变。本文就两种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作用进行分析,并对今后财政政策的取向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 财政政策;中国
财政政策是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的长期和短期财政战略,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可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性政策。
一个国家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实施何种财政政策,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宏观经济运行千姿百态,但概括起来讲,也就是三种类型。一种类型是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即“通货紧缩”,表现为物价总水平下降。应对通货紧缩局面,应该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第二种类型是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即“通货膨胀”,表现为物价上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第三种类型就是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但在结构上有矛盾,冷热并存,发展不均衡。此时应采取稳健财政政策,即在总量上不做太大的动作,但在结构上有保有压,加强薄弱环节,压缩过热行业的投资。
我国自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其实质就是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2005年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从实际出发,我国实施了稳健的财政政策,现就两种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作用综述如下。
一、积极财政政策
1、实施背景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直接导致了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进而演变为全球经济衰退.造成世界经济普遍性的生产过剩和通货紧缩。作为亚洲国家最大贸易伙伴,亚洲金融危机无疑对我国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冲击。从当时国内经济情况看,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速度回落,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出现不足,居民收入增长放慢、失业压力增大;同时,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导致了我国出口不振.大大降低了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经济进入了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的发展阶段。面对这种从未出现过的极其复杂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果断地做出了实施以增发国债、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刺激消费、扩大出口为主要内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二是调整税收政策,刺激需求增长。三是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改善居民消费心理预期。四是规范收费制度,减轻社会负担,推动扩大消费。五是支持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优化。
2、积极作用
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近七年的时间里.在促进经济增长、调节供求关系和克服通货滞胀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大规模的国债投资不仅有效遏制了经济增速下滑的局面,而且抑制了通货紧缩。1998-2004年间,国债建设资金年均拉动经济增长为1.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GDP年均增长8.56%,物价水平总体稳定。
(2)优化经济结构。积极财政政策着眼于短期需求管理和长期供给管理有机的结合,在加强基础设施的同时,通过国债资金的直接投入、税收政策等措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一些符合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3)增加就业。七年来,国债资金支持的一大批新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共增加就业岗位700万-1000万个,对拉动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刺激作用。
(4)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通过对中西部地区进行倾斜性财政资金安排,进行了诸如西电东送、青藏铁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六小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改善了这些地区的投资经营环境,加快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步伐,使东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格局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总之,作为一项反周期宏观政策,积极财政政策基本上是恰当的,它对中国经济社会相对平衡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3、负面效应
但积极财政政策毕竟是宏观“反周期”操作,是适用于经济低迷阶段的一种政策。从2002年下半年起,我国经济开始逐步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2003年国民经济终于走过由相对低迷向稳定高涨的拐点,GDP增长速度跃为9%以上。此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倾向有所加剧,货币信贷增长偏快,资源对经济增长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并带来煤、电、油、运和原材料的供应紧张局面。
二、稳健财政政策
1、实施背景
200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经济开始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经济增长进入新一轮周期的上升阶段。一是经济增长接近潜在水平。2003年GDP增长9.3% ,
2004年增长9.5%,部分行业瓶颈约束或资源约束的出现,表明GDP增幅已接近潜在产出水平。二是物价趋于上升。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上涨1.2%和0.1%,2004年则分别上涨3.9%和2.8%。三是失业率升势趋缓。2003年全国城镇就业增加8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2004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四是出现局部投资过热。200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比消费品零售额增长速度高了17.6%个百分点。当年投资率上升到42.3%,比2002年增加了
3.1个百分点,接近于1993年经济严重过热时的水平(当时投资率为43.5%)。为此,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货币手段(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提高利率等)和行政手段等,以逐步控制经济局部过热的迹象。虽然2004年5~6月在宏观调控影响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但在2004年7~10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又出现明显的反弹迹象,增长率分别为31.4% 、26.3% 、27.9% 、26.4%。在国民经济已发生经济周期阶段转换和出现局部过热的形势下,如果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不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和减轻通货膨胀压力。
同时,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也凸现出来。一是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更加尖锐。目前中国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1%、4.5%、79% 、42%、18%和
7.3%,特别是2003年中国GDP占世界的4%,但消耗占世界的比重:石油为
7.4% ,原煤为31% ,铁矿石为30%,钢铁为27%,氧化铝为25%,水泥为40%,说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已成为宏观调控的一项紧迫任务。二是国内经济和社会结构性矛盾也比较突出。投资占GDP的比重过高,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率的贡献下降。此外,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近年来财政收入虽然大幅增长,但由于中国转型期财政支付改革成本不断增加,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以及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因而伴随积极财政政策而来的公共风险也在加大,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增长很快。
由此可见,积极财政政策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财政政策的调整、转型势在必行。
2、可行性
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有它的可行性。表现在:
(1)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带动了投资、信贷增长偏快,结构性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势必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发展,如果继续实施这一政策,不仅不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而且易于形成逆向调节;不仅不利于减缓通货膨胀的趋势,而且易于加剧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调程度,加大经济健康运行的风险和阻力,对此,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已不合时宜,应当适时转向。
(2)从规避风险的迫切性看,也需要加快调整现行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主要是通过政府大量发行国债进行基础建设投资而实现的,一方面使得经济的增长过份依赖于国债的发行,另一方面,也使得国债的规模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仅长期建设国债累计额就达到了9100亿元之巨,而且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偏高,经济中积累了大量的或有负债,增加了财政运行的压力。
(3)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使得我国经济已基本上走出通货紧缩期,进入新一轮的上升期,经济自主增长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上已有大量的资金在涌动,人们的投资意识在逐渐增强,足以缓和由于政府减少投资而带来的对经济的波动。
3、目标
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其目标的确定必须服务服从于国民经济宏观的总体要求。稳健的财政政策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央宏观调控大局,宏观上既要防止通货膨胀苗头的继续扩大,又要防止通货紧缩趋势的重新出现;既要坚决控制投资需求膨胀,又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既要对投资过热的行业降温,又要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因此,稳健的财政政策必将有助于防止经济大起大落,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4、主要内容
稳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十六个字:控制赤字、推进改革、调整结构、增收节支。
(1)控制赤字,就是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但又不明显缩小,松紧适度,重在传递调控导向信号,既防止通货膨胀苗头的继续扩大,又防止通货紧缩趋势的重新出现,体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要求。
(2)推进改革,就是转变主要依靠国债项目资金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按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的原则,在继续安排部分国债项目投资,整合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保证一定中央财政投资规模的基础上,适当调减国债项目资金规模,腾出更多财力,用于支持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公平和相对宽松的财税环境,建立有利于经济自主增长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体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
(3))调整结构,就是在对总量不做大的调整和压缩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项目资金投向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对与经济有关的、直接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等的“越位”投入,要退出来、压下来;对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的,涉及到财政“缺位或不到位”的,如需要加强的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筹”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
(4)增收节支,一方面,在总体不增税负或略减税负的基础上,通过严格依法征税,堵塞各种漏洞,把该收的收上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应收尽收本身就是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特别是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体现配合宏观调控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总之,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从实际出发,中央确定了财政政策的取向,做出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以代替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一种客观的、必然的、符合现实的科学选择。
三、展望
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是中国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十一五”时期中国经济仍将处在高位运行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实施以扩张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但经济结构性矛盾的解决,特别是加快农业、能源交通、教育科技、消费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还需要保持一定的财政政策力度,尤其是财政面临支持各项改革、支付改革成本的压力较大。因此,也不宜实施全面紧缩的财政政策。因而“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前期应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为了达到良好的效果,应用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卫生体系、义务教育制度。
2、运用税收手段对企业科技创新、环保、循环经济等项目加大税收扶植力度;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低层次重复建设等项目的企业进行重税。
3、放开针对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行高科技、环保、旅游等的投资。
4、及时推出物业税、加大地方政府的经济实用房的规模,切实控制房地产的投机,减轻居民的支出压力,稳定社会,提高其他领域的消费。
5、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稳定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坚决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继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6、转变城市居民就业观念、通过培训、发展第三产业、继续引导民资、吸引外资投资实业,努力降低失业人口率,创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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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2007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其影响逐渐波及中国,中国为维护地区经济稳定与发展,采取了必要有力的财政政策,有力的维护了国家经济利益,为亚洲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敲。文章分析了此次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影响,以及中国财政政策的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对中国财政政策未来走向进行了分析预测
关键字:美国次贷危机 经济影响 财政政策 应对措施 分析预测
一、 引言
始于2007年4月的美国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演化为席卷美国、影响全世界的金融危机。中国作为一个正在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国家,自然也无法置身度外。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各行各业的经济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那么,如何才能消除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那么这就需要我国自身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地解决由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问题。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手段之一的财政政策自然得加入到这场经济战争中,为我国安全度过危机提供保障。
二、 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宏观经济现状分析,即金融危机对我国各行各业的影响。
从整体层面上分析一下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我们可以看一些数字,首先看出口问题,从2010年11月份进口开始出现负增长,去年10月份下降了2.2%,(PPT放映)这是2001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12月份下降了11%,今年1月份下降了29%,这个影响是非常大的。再看看财政收入,从10月份开始,全国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11月份也是下降的,12月份有所增长,但是到今年前三个月依然是负增长。再看一下经济增长速度,如果中国经济没有遇到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我们原来预定的目标也是要控制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过热,也是在有意识的加强宏观调控,实际上从2007年的三季度开始GDP增速就开始下调,2008年第四季度的调整是非常猛烈的,到去年第四季度GDP的增长速度下滑到6.8%,因为去年第三季度还是9%,从9%下滑到6.8%,这中间差了2.2个百分点,这对中国这么大的经济体来讲这种下滑是非常迅猛的。今年一季度的数字今天刚刚公布,GDP增收继续下滑到6.1%,去年四季度是6.8%,今年一季度是6.1%,这个6.1%是不是今年的底,现在很难说,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保八”,我们希望这个6.1%是底了,如果二月份仍然是6.1%的话,那问题可能就比较大了,那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这是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下面分别从我国三大产业看金融危机的影响
1、金融危机对我国第一产业的影响。金融危机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
二是农民工就业困难。
三是优势农产品出口受阻。
四是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困难加大。
总得来说,金融危机对“三农”的影响有四个特点,第一这次金融危机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要比农产品生产的影响要大,第二对外出农民工的影响要比在家务农的影响比较大,第三对出口加工度比较高的农产品比出口加工度低的农产品影响大,第四是对沿海地区的影响要大于对内地的影响。
2、金融危机对我国第二产业的影响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工业的影响逐渐显著并且加重。工业增速大幅度地回落。从去年6月份16%一路下滑,到去年11月降到
5.4%,12月降到了5.8%。今年1、2月份已经公布,合起来是3.8%,扣除日历天数的影响,大体在5.2%,仍然没有走出低谷。
从具体分析来看,一是对国际市场依存度高的行业影响很大,出口萎缩,订单减少,影响了企业开工和就业。二是国际市场初级产品的价格高起高落,
导致国内市场原材料价格也剧烈地波动。尤其是去年7月份以后是跳水价格,原油、钢材、铜、铝以及石化产品出现大幅度的跌落。三是一些行业产业下降,出现了亏损。去年11月,粗钢、汽车、乙烯等产量分别同比下降了12.4%、15.9%、12.2%。工业用电下降了7.5%。12月继续下降。四是一批中小企业和部分大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库存增加,资金短缺,停产、限产、歇业乃至关闭涉及面扩大。去年年底统计,中小企业像这类企业停产、歇业和关闭占7.5%。裁员减薪的情况也在增多。
3、金融危机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影响
第三产业大多是服务业,包括旅游、酒店、通信、银行业等等。行业的复杂性导致金融危机对它们的影响也不同,单总的来说,中国经济形势不太好,失业的人多,找不到工作的人也多,人们收入减少,能在家里解决吃饭问题就尽量在家里解决,减少去酒店,餐厅等地方消费。
当然,金融危机对酒店、餐厅、商场等服务行业的影响没有以外贸为主的企业那么大。的影响没有国外的大。酒店、餐厅、商场等服务行业该消费的还是会消费的,而不同于房子、电子产品等,暂时不需要的就不买。
三、金融危机发生后暴露我国经济制度的缺陷,主要分析财政政策应对机制的局限性。
1、财政政策对经济的作用机制。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它对我国经济的调控作用非常有效并且有用。
⑴财政政策的概述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压抑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
⑵财政政策的种类
①扩张性财政政策(又称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增加国债、支出大于收入,出现财政赤字来实现:
②紧缩性财政政策(又称稳健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
③中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的分配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
⑶我国财政政策的基本手段
①国家预算。主要通过预算收支规模及平衡状态的确定、收支结构的安排和调整来实现财政政策目标。
A、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财政赤字对经济的影响和赤字规模大小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取决于赤字的弥补方式,即向银行透支或借款来弥补财政赤字。
B、财政赤字扩大总需求的效应凯恩斯主义所奉行的财政政策是运用政府支出和税收来调节经济。在经济萧条期,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经济中存在失业,政府通过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刺激总需求,以实现充分就业。
C、财政赤字的排挤效应财政赤字的排挤效应一般是指财政赤字对私人消费和投资所产生的排挤影响。当政府因支出庞大产生预算赤字时,一般需发行公债向公众借款。
②税收。主要通过税种、税率来确定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的分配关系,以满足国家履行政治经济职能的财力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分配。
③财政投资。通过国家预算拨款和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流量,以实现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
④财政补贴。它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一定时期的政策需要,通过财政转移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民、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实行财政补助,以达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的目的。
⑤公债政策。作为一种财政信用形式,公债最初是用来弥补财政赤字的。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公债已成为调节货币供求、协调财政与金融关系的重要财政手段。
⑥财政立法和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财政政策予以法律认定,并对各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如违反税法的偷税抗税行为等),诉诸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予以审理和制裁,以保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
⑦财政监察。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重要行政手段。即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我国现行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的局限性。
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是以社会上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闲置资源为前提。也就是说,这部分闲置资源依靠市场力量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运用国债的形式,才能得以有效的利用。但是经济资源的总量究竟是有限的,伴随着经济不断扩张,资源的瓶颈约束迟早是会到来的。假如累计的财政赤字和累积的发债规模已经很大,而扩张性财政政策受惯性影响又收缩不下来,财政从金融市场筹集过量资金,就有可能导致经济过热,引发通货膨胀。因此,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积极财政政策不可能长期实行下去,换句话说,从长期看,我们仍然必须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况且,从理论上说,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积极财政政策本来的定位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短期性的总量失衡进行反周期调节,调控的对象主要是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关系。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所筹集来的国债资金,其政策导向是积极地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来拉动国民经济的适度快速增长。由于我国投资增长主要依靠于政府增发国债和由国债投资而带动的贷款所拉动,社会投资增长则相对缓慢。这种性质的投资,主要是靠政府政策性投资行为的推动,市场机制的内在驱动因素较少。它一方面说明政府主导型的投资增长格局仍未有根本改变,另一方面也反映经济增长对政府政策性投资的依靠过大,社会投资明显不足。由于政府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这将部分抵消财政政策所产生的“乘数效应”。与此同时,财政投资主要是面向基建投资,技改投资明显减少,且银行配套资金的贷款部分,也是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因而造成流动资金的明显不足,即长期资金“挤出”短期资金。同时由于国内大多数企业面临“相对过剩”的市场环境,且它们的创新能力较低,在“低物价、高成本”的双重约束下,绝大部分行业的利润很低。这是当前难以启动民间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无论从防范财政风险,还是提高投资效率来说,我们都不能再走政府主导型的投资路子,而是应当在稳定市场的同时,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使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有生命力项目的融资投资。所以,持续扩大投资需求的根本途径,是以增加政府投资来带动和扩大信贷投资,以增加基础产业投资来带动和扩大其他方面投资,最终形成全社会“投资乘数效应”。
伴随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因素,使得连续多年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使得投资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近40%的水平。与此相对称,消费占GDP比重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连续多年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GDP的增长速度,这也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从投资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特点看,投资需求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拉动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社会再生产角度看,只有消费需求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的持久的拉动力量。消费启动是以家庭为支柱的消费性需求,投资启动则是以扩大企业投资为支柱的生产性需求。虽然在全部投资中会有一定份额形成居民收入,但这并不会改变投资启动的基本属性,即投资启动主要是着眼于扩大生产性需求。消费需求既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又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投资需求归根到底是由消费需求派生出来的,在消费需求没有明显回升的情况下,投资需求的大幅度回升,只能是行政力量的推动。假如没有消费需求的支持,不能将行政启动转变为市场启动,这种投资增长与经济回升是不会持久的。
四、应对措施
1、我国财政政策决策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财政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政策决策时,应具备国际视野,又要立足我国实际,兼顾近期与中长期的不同需要,充分发挥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各项调控目标。简言之,此轮积极财政政策决策至少需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问题。绸缪。
1、积极财政政策要有长远打算。
1998年2月,针对亚洲金融危机蔓延之势,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直持续到2004年,我国经济才开始进入新一轮的上升周期。7年间,除减税、收入分配等政策调控以外,中央财政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安排国债项目资金8643亿元,拉动银行贷款和各方面配套资金等逾2万亿元,主要投向农林水利和生态建设、交通通信、城市、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农网改造,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兼顾了城乡、区域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比较妥当地处理了近期困难化解与中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当前,我们面临的考验比上一轮金融危机有过之而无不及,出口、消费与企业投资都受到明显削弱,除房地产和汽车市场之外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与发展也不是短期可以做到的。此轮积极财政政策究竟要实行多久,恐怕不是两三年的事,我们要有长期“作战”准备与长远打算。
2、我国财政的压力承载能力有多大?
当前,全社会都在热议“四万亿投资”之事,除此之外还有扩大消费与促进出口等一系列措施要实施,所有政策的核心无非是减收增支。处处要钱,钱从何来?财政收入毕竟是有限的,而且首先要保吃饭与稳定,其次才是建设与发展。从名义上看,我们仍具备一定的发债空间,财政风险也处于可控状态之中,但从现实进一步深入考察,业已存在的基层财政困难、多种变相的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其他隐『生的资金缺口等因素,缩小了我国财政的压力承载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出路到底在哪里?我们必须跳出常规思维,求变图新方能成功应对。要点在于:一是中央发行建设性国债的期限要在十年之上,而且要避开上一轮积极财政政策所发国债的偿债高峰;二是谨慎对待地方政府发债问题,绝对不能一哄而上;三是大力挖掘潜在财源,壮大财政基础;四是将现有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务求取得实效;五是千方百计地撬动社会资本,“众人拾柴火焰高”;六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与制度,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全面准确地理解财政政策的内涵。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财政就是“收收支支”,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财政观。实际上,财政是治国理政的基础,“‘收收支支”只是外在表现。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决策都包含着财政要素,其行为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最终的财政绩效。因此,我们应该树立大理财观,即政府财政管理每个机构与个人都有责任,而且要借助法律与制度予以贯彻和落实,并基于此实现业务管理创新与财政良眭循环。如果不具备这一视野或理念,很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困难或损失。
比如大宗商品的国际采购。国际资本高度关注并准确把握了我国政府、企业国际采购的举措及时机,往往是我们买什么,什么就涨价。导致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相关需求刚性大,战略上缺乏备选方案与回旋余地;而国际资本是有备而来的,不仅炒作而且操纵了国际大宗商品的定价权。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必须关注自身行为及科学决策,一方面还应深入了解国际资本的活动规律。否则,将使我们付出大的代价。
再比如产业升级。不少人理解产业升级就是产业从低层级向高层级转移、既有产业的技术升级等。这些理解都是正确的,但又是不全面的。因为很多人忽略了产业链条的延长也是一种产业升级。我们的很多制造业处于产业链条的最低端,中上游的各环节(比如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物流运输、订单处理、批发零售等)大多不掌握在我们的手中。这一状况决定了现有制造业对低层次劳动力的需求大,对中高级劳动力的需求小,不仅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而且无法摆脱来自上游的压榨与剥削,上述结果都会在财政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反应。这种现实迫切需要我们具备完整的、国际化的、责权利统一的财政观。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考虑,此轮积极财政决策受制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与国内经济形势的改善,我们应有长期准备与长远打算,对于由此给财政带来的压力需要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化解,让政府有效发挥作用,让各部门各单位有效发挥作用,让市场有效发挥作用,是此轮积极财政政策的核心之所在。
2、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财政政策选择
当前,经济增长下滑的威胁正一步步逼近我国。这一局面的形成,既有周期性原因,也有结构性原因;既有国际影响,也有国内因素。是综合因素叠加的结果。通过主动的政策选择,从需求、供给、制度改革等多个角度入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其他调控政策,在稳固外部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扩大内需,我们一定可以成功应对当前复杂局面的考验。.
(1)近期可以采取的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举措。
①找准政府投资的切入点,对冲经济“发动机”的减速。美国早期的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②把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改善投资环境结合起来,为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与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条件。
③实施促进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与延长产业链条的财税政策,培育与壮大民族工业和关键技术行业。
④树立科学的消费观,正确引导与促进国内消费。
(2)在有效稳定外部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有序地转换出口结构及外向型发展战略。
在外贸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国际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是一个国家不容忽略且不可放弃的发展动力源之一。从市场微观层面看,只要出口有利可图,企业就具有扩大出口的动力,这是出口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基础。当然,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在对待外部需求问题上必须正确处理外需规模与结构两大问题,尤其是结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反而会殃及国内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国面临着外部需求下滑的不利局面,此问题的根源与国际金融危机有关,更与我们的出口结构亟待调整有密切关系。出口结构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自然选择所形成结果的具体体现,它的优化调整势必也将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而且不是政府单方面可以在短期内实现的,需要坚持以企业和市场为出口结构调整的主体,政府可借助“市场倒逼”机制,给企业和市场适当加以引导,使政策引力和市场压力形成合力。在出口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出现群体性经营困难与大面积失业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和长期的经济发展,政府有责任予以干预与救助。
(3)中长期可供选择的财政政策选择。
①坚持公共资源公益化,反对泛市场化。资源、地产和垄断性的公共服务都是一国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对其征收租金和资源税,是一个国家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能否解决民生问题所需资金的重要选择。在我国,房地产的物业税尚未开征,不少资源以市场化的形式运营管理,没有被市场化的资源行业的社会分红比重有待提高,垄断性的公共服务所固有的潜在财政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流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国家财政的实力,也使得民怨难止,社会不和谐因素累加。比如,一些城市的出租车司机对上缴出租车公司的“份钱”数额意见很大,意味着出租车管理体制需要作出妥当的改革。总之,我们应坚持公共资源公益化,大力挖掘潜在财源,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物质基础,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公益化。
②高度重视与有效发挥粮食、石油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功能,积极应对国际博弈。美国之所以能在全世界建立霸权,主要依赖于四大支柱:军事与科技实力;美元本位制;对全球资源的控制;农业和粮食战略。近现代以来,围绕着石油、粮食等重要战略物资的生产与储备,国家之间上演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博弈。我国应在财政政策的支持下,不断增强重要战略物资的生产能力,掌控相关商品定价权,以防受制于人;③应深入研究国际博弈背后的客观规律,为我所用,并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起伏开展不同类型的交易,稳定与增加粮食等重要物资的战略储备,严控进口型通货膨胀的输入,为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奠定良好的基础。
③在财政领域实现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以公正、均富为导向建立利民强国的财政体制。历史一再告诉我们,财与势不能号令一切。若要发挥出财与势的最大效应,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公正、均宫的体制,由此酿成的民众心态必然是和谐、平稳的,在富贵面前不骄纵奢侈而能自享其乐,在贫苦面前不怨天尤人而能泰然处之,这种“同心同德”所具有的威力是难以用经济数据来衡量的,尤其是在危机到来时,能够保持经济和社会基本面的稳定,而不致被冲垮。④事实上,这种美德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可以与市场经济并行不悖,既实现经济兴盛,又实现文化繁荣;既会生产,又懂生活,还可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参考文献:经济研究参考 2011第7期
经济师 2011 第2期
世界经济研究 2011第1期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11第3期
财经问题研究 2011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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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能力是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体现,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活动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已经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非煤矿山是一个高危行业,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永恒的主题,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矿山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想企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矿山企业的安全。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矿山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
矿山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车间、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矿山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通过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的建设,将大力完善矿山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矿山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制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2编制多少应急预案才能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矿山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应当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各种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又要与自身的应急能力相适应,这就要结合矿山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编制的数量。
2.3矿山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3.加强预案编制,增强应急管理
对于任何生产工作,常规工作靠规范,突发性事件靠预案—应急机制。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不例外,一、预案编制要常规化、系统性,并要及时更新;二、要把预案编制列入工作质量考核范围;三、要经常组织演练,在演练中再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进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同时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同时还要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尤其是要充分借鉴同行业兄弟单位事故教训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这是我们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最后要进行危险源及风险分析评估,在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经过以上程序后,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并编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4.应急管理的推行
在矿山企业推行应急管理,要建立三个保障体系,即组织体系、目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体系就是要确立各层面的负责人,能担当起自主管理领导岗位,在工作中要提高管理意识,注重工作成效;同时要推进各项工作管理标准化。目标体系就是指在整个应急管理中、工作的推进中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目标。考评体系就是要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考评方法、考评内容,注意要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推行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这样的风险管理应该是集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公关四位一体的体系。在矿山企业推行应急管理中,人员素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现在我们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人才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人才的管理与企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人性化管理,激发员工潜能,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应急管理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
矿山企业推行应急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是减少事故频发、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的有效举措。推行应急管理的优势在于:一是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体现全员管安全、全员保安全的人本思想,形成企业安全、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有利于企业的安全基础创建;二是在紧急时刻减少企业的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缩短管理半径,避免逐级报送、反馈的繁琐环节,利于安全管控;三是改变平时的管理层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垂直管理模式,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渠道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
【摘要】本文针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灾难与事故,从电力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关系、加强预案编制、增强应急管理以及应急管理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优势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提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电力;安全;应急管
引言
2010年3月初,新疆伊犁地区220kV皇林Ⅰ、Ⅱ线由于发生雪崩灾害,造成5基铁塔损坏严重,造成伊犁电网与新疆主电网分网运行达两个多月。面对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损失大的严峻形势,新疆有关电力企业坚决贯彻新疆电力公司的应急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计划提前完成了恢复重建任务,保障了电网的正常运行,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今天,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1.电力安全与应急处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可靠供电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想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电力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
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电力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电力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制订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电力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2编制多少应急预案才能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应当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各种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又要与自身的应急能力相适应,这就要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编制的数量。
2.3电力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3.加强预案编制,增强应急管理
对于任何生产工作,常规工作靠规范,突发性事件靠预案—应急机制。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不例外,一、预案编制要常规化、系统性,并要及时更新;二、要把预案编制列入工作质量
考核范围;三、要经常组织演练,在演练中再发现问题。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进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同时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同时还要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尤其是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这是我们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最后要进行危险源及风险分析,在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经过以上程序后,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并编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4.应急管理的推行
在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要建立三个保障体系,即组织体系、目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体系就是要确立各层面的负责人,能担当起自主管理领导岗位,在工作中要提高管理意识,注重工作成效;同时要推进各项工作管理标准化。目标体系就是指在整个应急管理中、工作的推进中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目标。考评体系就是要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考评方法、考评内容,注意要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推行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这样的风险管理应该是集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公关四位一体的体系。在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中,人员素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现在我们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人才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人才的管理与企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人性化管理,激发员工潜能,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应急管理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
电力企业推行应急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是减少事故频发、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的有效举措。推行应急管理的优势在于:一是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体现全员管安全、全员保安全的人本思想,形成企业安全、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有利于企业的安全基础创建;二是在紧急时刻减少企业的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缩短管理半径,避免逐级报送、反馈的繁琐环节,利于安全管控;三是改变平时的管理层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垂直管理模式,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渠道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
结束语
以上是对电力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点理解与认识。当前电力供需仍然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威胁始终存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尚不完善等,这都将对电力安全构成威胁,就需要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和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加强对事故的分析预测,提高事前预防,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切实做到安全工作真抓实干,让安全推动企业的深化改革和保证经济的腾飞。
摘 要: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根本,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具有经济和精神双重效益。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为了更好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们有必要在企业生产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而切实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借鉴意义。
关键词:企业 安全生产 管理
一、前言
国际劳工组织调查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130多万工人死于安全事故或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疾病,而且这个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增加,由此可见,安全生产问题是全世界的难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工伤死亡率更是要大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2003年全国工伤事故将近16000起,死亡人数超过13万人,这个数目触目惊心,尽管与交通事故等其它事故相比,工伤死亡人数不算最多,当如果以万人死亡率来计算,工伤可以成为威胁我国人们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杀手,其中又重要集中于煤炭、化工以及建筑行业,这些行业由于作业危险、生产过程中接触危险的材料、生产工艺复杂,导致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部分,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安全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而且造成人们恐慌,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1.制定管理手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企业在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环节多、任务重,涉及的人员也比较多,导致很多制度建设跟不上,有的工作没人做,有的工作没有明确责任,缺乏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有的生产项目人员都是临时从各个部门抽调过来,任务完成后再回到各自岗位,这种临时性的工作和人员安排造成很多安全生产难以管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企业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手册,通过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推进项目进行,管理手册是将安全管理加以提升、规范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通过管理手册对项目目标进行分解,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目的、意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术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方针、具体实施内容、应急救援、作业规范、规范文件等内容纳入。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将管理手册印制并发放到企业员工手中,方便各部门、项目组成员沟通。
2.设定目标管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将考核对象具体化,项目内容细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表分发至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表在项目小组定期会议上也可以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与标准工资挂钩。各分厂、部门根据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要求,分别拟定出本部门分解考核的细则,交给项目小组备案。由项目小组制定出各分厂、部门的评分表。为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可以建立激励制度。根据辖区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利用奖励金建立激励制度,推进项目进展。如在当年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辖区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项目投入经费后,企业可利用剩余的奖励金制定奖励办法,按照各成员及部门贡献进行划分。除设置集体奖外,还可以设置部门突出贡献奖和个人突出贡献奖,以激励项目组成员和部门。
3.确立项目管理团队
由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而仅靠安全生产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推动项目幵展的,往往造成行政管理和企业实施脱节,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落实责任,保障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执行,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推进项目。为保证责任落实,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将包含企业所有的部门代表,不单单只是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负责涉及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幵安全专题会议,小组负责人负责会议的召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
4.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企业本身的事情,也是当地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研判,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思想上做到警钟长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把最容易出事的环节、最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最容易忽略的地方作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测监控,落实人员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严格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把处罚关口前移,对重大隐患盯住不放,加强督查,尤其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易燃易爆物品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遵守国家法令、严重违法、屡屡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严罚严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培训制度,加大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新职工的培训力度。鼓励企业把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到安全文化的层次,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按照安全生产装备最急、安监队伍最盼、安全监管最实用原则,加大安全监管装备的资金投入,切实防范事故的发,努力控制事故总量。
三、结语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和挑战。长久以来,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缺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不规范,很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都形同具文,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流于形式,有检查时注意几天,没有检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主要精力用于获得经营利润上。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我们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意识培养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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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已成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主要工具。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经济的波动以及市场的缺陷致使在经济出现问题时市场不能自行调节,资源的使用不能够达到最优,为了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通常实行财政和货币两种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工具,但由于二者调控的目标、手段与功能的差异而具有各自的局限性,单独使用两种政策存在不足和缺陷,所以我们往往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和调控目标采取不同的政策组合模式以达到最优的宏观调控目标。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组合模式;IS-LM模型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定义和影响财政政策是指政府变动税收和支出,来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水平和国民收入的政策。变动税收是指改变税率和税率结构。货币政策是一国货币当局,即中央银行,通过银行体系变动货币供给量(或者利率)来调节总需求的政策。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是通过影响利率、消费、投资进而影响总需求,使就业和国民收入得到调节
二,从IS-LM模型谈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选择
目前,我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采取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就是第一种情况,能够迅速地拉动GDP,保增长,促就业。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组合,要视经济问题的具体情况来定。当经济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时,可实行双紧组合;当经济萧条时可以把扩张性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货币政策混合使用;当经济萧条但又不太严重时,可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相混合,这样是为了刺激总需求的同时又能抑制通货膨胀;当经济出现通货膨胀但又不太严重时,可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膨胀性货币政策这种组合,一方面利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压缩总需求,另一方面,用膨胀性的货币政策降低利率,刺激投资,防止衰退。
三,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合
政府和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目标选择不同的政策组合。例如:
1、当经济萧条又不太严重时,可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组合,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总需求,又用紧缩性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
2、当经济严重萧条时,可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总需求,用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利率以克服“挤出效应”。
3、当经济中出现通货膨胀又不太严重时,可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用紧缩财政压制总需求,又用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利率,以免财政过度紧缩而引起衰退。
4、当经济发生严重通货膨胀,可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用紧缩性货币政策提高利率,降低总需求水平,又用紧缩性财政政策,以防止利率过分提高。
实际上,不管是松的政策措施还是紧的政策措施,在调节需求的同时也在调节供给。同样的道理,在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既可用紧的政策措施来抑制需求的增长,也可用松的政策措施来促进供给的增长。因此紧的政策措施和松的政策措施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如果从结构方面看,问题就更清楚。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也会有一些部门的产品供大于求,另一些部门的产品供小于求;在总需求与总供给不平衡的情况下,同样也会出现有的部门的产品供大于求,有的部门的产品供小于求。这样单纯地采取紧的或松的政策调节,都不可能使部门之间保持平衡。因此,还要从结构失衡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或紧或松的政策措施加以调节。由此可见,当我们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来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目标时,不能只看到需求的一面,还要兼顾供给的一面。当然也要看到,采取紧的政策措施在压缩需求方面可以迅速奏效,而采取松的政策措施在增加供给方面往往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见效。
由于我国经济自身的结构性矛盾、输入性通胀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共同作用,宏观经济运行已经进入长期高速增长路径下的短期波动下行区间,在这个阶段对政策组合的协作性和严谨性要求大大提高。
(1)提高财政与货币政策配合效果,需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效果除决定两种政策的合理搭配外,还受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国有企业制度的制约。财政体制方面,由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向企业和地方倾斜,造成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下降,致使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国家财力严重不足。大大削弱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金融体制方面,国有银行仍没有真正摆脱行政隶属的地位,国有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和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不仅加大了银行的负担和风险,也导致银行角色和功能的模糊与紊乱,使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调控举措难以做出灵敏的反映。
(2)宏观调控中应发挥两种政策各自优势,协调配合
在我国目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而对经济总量的控制主要是处理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关系,属于货币政策调控的范围,因此,要求强化货币政策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财政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而使国家财政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趋于弱化。但宏观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是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无论是存量结构的调整还是增量结构的调整,基本都属于财政政策调整的范围,因此,要正确认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扭转过分依赖金融调控而忽视财政调控的趋势,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实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作。
(3)财政货币政策组合应适应中国经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中国越来越走向世界,世界越来越离不开中国,同时,中国的任何经济行为也要考虑世界。新的政策搭配应该在充分考虑中国经济走向的变化对世界的影响和世界经济走向的变化对中国经济影响的前提下科学决策制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不仅要根据中国经济本身情况,而且要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保持动态变化,以期达到政策最佳效果。
四、结论
货币选择新理论指出,现实世界中的资本具有不完全流动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有效的,但其政策效应的大小取决于资本流动的完全程度。资本流动性越大,财政政策的作用越小,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越大。在改革开放日益扩大的进程中,资本流动性越来越大,因此货币政策应发挥主要的作用,而财政政策予以配合。通过货币政策所体现的资源配置,实现以资源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
[摘要]经济的波动以及市场的缺陷致使在经济出现问题时市场不能自行调节,资源的使用不能够达到最优,为了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通常实行财政和货币两种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工具,但由于二者调控的目标、手段与功能的差异而具有各自的局限性,单独使用两种政策存在不足和缺陷,所以我们往往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和调控目标采取不同的政策组合模式以达到最优的宏观调控目标。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组合模式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组合模式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混合使用的政策效应
政府和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目标选择不同的政策组合。例如:
1、当经济萧条又不太严重时,可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组合,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总需求,又用紧缩性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
2、当经济严重萧条时,可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总需求,用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利率以克服“挤出效应”。
3、当经济中出现通货膨胀又不太严重时,可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用紧缩财政压制总需求,又用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利率,以免财政过度紧缩而引起衰退。
4、当经济发生严重通货膨胀,可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用紧缩性货币政策提高利率,降低总需求水平,又用紧缩性财政政策,以防止利率过分提高。
实际上,不管是松的政策措施还是紧的政策措施,在调节需求的同时也在调节供给。同样的道理,在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既可用紧的政策措施来抑制需求的增长,也可用松的政策措施来促进供给的增长。因此紧的政策措施和松的政策措施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如果从结构方面看,问题就更清楚。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也会有一些部门的产品供大于求,另一些部门的产品供小于求;在总需求与总供给不平衡的情况下,同样也会出现有的部门的产品供大于求,有的部门的产品供小于求。这样单纯地采取紧的或松的政策调节,都不可能使部门之间保持平衡。因此,还要从结构失衡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或紧或松的政策措施加以调节。由此可见,当我们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来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目标时,不能只看到需求的一面,还要兼顾供给的一面。当然也要看到,采取紧的政策措施在压缩需求方面可以迅速奏效,而采取松的政策措施在增加供给方面往往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见效。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必要性
在我国财政与信贷是国家从宏观上集中分配资金的两条不同的渠道,两者虽然都能对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进行调节,但在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形成中的作用又是不同的,而且这种作用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两者的不同作用。
1、两者的作用机制不同
财政是国家集中一部分GDP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财政居于主导地位。财政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并对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因此,财政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向上影响社会需求的形成。当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体确定,因而财政收支的规模大体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也就大体确定了。银行是国家再分配货币资金的主要渠道,这种对货币资金的再分配,除了收取利息外,并不直接参加GDP的分配,而只是在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再分配基础上的一种再分配。信贷资金是以有偿方式集中和使用的,主要是在资金盈余部门和资金短缺部门之间进行余缺的调剂。这就决定了信贷主要是通过信贷规模的伸缩影响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形成。至于信贷收入(资金来源)虽然对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形成不能说没有影响,但这种影响一定要通过信贷支出才能产生。
2、两者的作用方向不同
从消费需求的形成看,包括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两个方面。社会消费需求,基本上是通过财政支出形成的,因而财政在社会消费需求形成中起决定作用。只要在财政支出中对社会消费性支出作适当的压缩,减少社会集团的购买力,社会消费需求的紧缩就可以立即见效。而银行信贷在这方面则显得无能为力。个人消费需求的形成则受到财政、信贷两方面的影响。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财政对个人消费需求的形成是有直接影响的。而银行主要是通过工资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现金投放的控制,间接地影响个人的消费需求。至于说银行对个人消费需求的形成有直接影响,也主要是体现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上。但居民储蓄存款毕竟可以随时提取,因而这种影响的力度就不像财政那样大。再从投资需求的形成看,虽然财政和银行都向再生产过程供应资金,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根据财政、银行在运用资金上无偿与有偿的不同特点,固定资产投资理应由财政供应资金,而流动资金投资一般由银行供应资金。虽然随着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不断扩大,银行也发放一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但银行的资金运用的重点仍是保证流动资金的供应。从这里也可看出,财政在形成投资需求方面的作用,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而银行的作用则主要在于调整总量和产品结构。
3、两者在膨胀和紧缩需求方面的作用不同
在经济生活中,有时会出现需求不足、供给过剩,有时又会出现需求过旺、供给短缺。这种需求与供给失衡的原因很复杂,但从宏观经济看,主要是由财政与信贷分配引起的,而财政与信贷在膨胀和紧缩需求方面的作用又是有别的。财政赤字可以扩张需求,财政盈余可以紧缩需求,但财政本身并不具有直接创造需求即“创造”货币的能力,惟一能创造需求、创造货币的是银行信贷。因此,财政的扩张和紧缩效应一定要通过信贷机制的传导才能发生。银行自身还可以直接通过信贷规模的扩张和收缩来起到扩张和紧缩需求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信贷是扩张或紧缩需求的总闸门。正是由于财政与银行在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形成中有不同的作用,这就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必须配合运用。如果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各行其是,就必然会产生碰撞与摩擦,彼此抵消力量,从而减弱宏观调控的效应和力度,也难以实现预期的调控目标
二、在08年的经济危机中中国政府采取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取得的效果
(一)财政政策将着力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开支,重点向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困难地区和群众倾斜。具体措施包括继续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
(二)央行自9月16日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开始,央行又分别在10月9日、10月30日下调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免征利息税及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央行目前已不再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加以硬约束。央行在降息的同时放松了信贷限制,提高了企业融资规模,降低了融资成本,鼓励了企业投资、生产的积极性。在下调存款利率的同时免征利息税,这对储蓄的实际利率收入影响不大,有助于稳定储蓄和消费的需求。
(三)央行将继续改进流动性管理,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引导货币信贷合理投放。结合国际收支变化情况,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将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制定完善银行体系流动性支持应急预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指引,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根据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调整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同时将总量调整和结构优化相结合,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三农”、就业、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要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指导,确保贷款投向符合信贷政策要求。
三、对我国当前两大政策配合的一些建议
由于我国经济自身的结构性矛盾、输入性通胀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共同作用,宏观经济运行已经进入长期高速增长路径下的短期波动下行区间,在这个阶段对政策组合的协作性和严谨性要求大大提高。
(一)提高财政与货币政策配合效果,需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效果除决定两种政策的合理搭配外,还受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国有企业制度的制约。财政体制方面,由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向企业和地方倾斜,造成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下降,致使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国家财力严重不足。大大削弱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金融体制方面,国有银行仍没有真正摆脱行政隶属的地位,国有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和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不仅加大了银行的负担和风险,也导致银行角色和功能的模糊与紊乱,使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调控举措难以做出灵敏的反映。
(二)宏观调控中应发挥两种政策各自优势,协调配合
在我国目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而对经济总量的控制主要是处理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关系,属于货币政策调控的范围,因此,要求强化货币政策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财政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而使国家财政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趋于弱化。但宏观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是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无论是存量结构的调整还是增量结构的调整,基本都属于财政政策调整的范围,因此,要正确认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扭转过分依赖金融调控而忽视财政调控的趋势,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实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作。
(三)财政货币政策组合应适应中国经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中国越来越走向世界,世界越来越离不开中国,同时,中国的任何经济行为也要考虑世界。新的政策搭配应该在充分考虑中国经济走向的变化对世界的影响和世界经济走向的变化对中国经济影响的前提下科学决策制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不仅要根据中国经济本身情况,而且要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保持动态变化,以期达到政策最佳效果。
四、结论
货币选择新理论指出,现实世界中的资本具有不完全流动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有效的,但其政策效应的大小取决于资本流动的完全程度。资本流动性越大,财政政策的作用越小,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越大。在改革开放日益扩大的进程中,资本流动性越来越大,因此货币政策应发挥主要的作用,而财政政策予以配合。通过货币政策所体现的资源配置,实现以资源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第5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郭庆旺.积极财政政策及其与货币政策配合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任碧云.中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的技术路径.中国经济问题,2009.
[4]汪同三,王成璋.21世纪数量经济学.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摘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合理选择和运用,以及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是 现代市场 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是保证宏观经济稳定、产业结构协调、社会秩序安定的重要前提。我国正处在经济一直转轨的进程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因制度变迁所显现的某些特殊性而变得尤为紧要和突出。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
本来财政和银行都是代表国家根本利益的综合部门,应把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置于第一位。但是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各部门根据自己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以本部门的经济利益为基点、依托自己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机制而制定,而对两大政策相互关系和影响、尤其是对两大政策的相互抵触可能导致的后果缺乏权衡;财政和 金融部门之间也缺乏稳定的沟通机制,致使两大政策的搭配方式和调控力度很难准确把握,乃至出现逆向调节和相互抵触。因此,为有效地发挥两大政策的宏观调控合力,必须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目前的各自为政到协调配合的根本转变。
(二)财政调控能力弱化,金融调控独木难支
制度变迁进程中,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社会资金配置渠道了根本性变化,即国民收入分配由政府向 企业和个人急剧倾斜,资金配置由财政主导型转向金融主导型,金融事业空前发展和凸显。但是金融事业的过分凸显并非其自身真正发展的结果,而是财政规模萎缩和国有企业资金困难烘托而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规模不断萎缩,财力日趋困窘,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致使财政调控缺少必要的物力基础,调控功能难以有效发挥。而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富集了足够的财力,因而也就顺理成章地承担起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如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等,其结果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劣化,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作。商业银行既是货币政策的调控对象,又是货币政策的传导者,由于银行承揽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使货币政策执行结果偏离既定目标,甚至扭曲变形。
(三)财政与银行职能错位,影响两大政策的配合
绩效财政和银行在宏观调控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两者的地位和特点各异,运作方式和手段便不尽相同,因此两者理应有明确的分工。而长期以来,财政和银行关系不顺,使调控职能相互错位,影响配合绩效。(1)财政资金信用化和信贷资金财政化并存。银行挤占大量财政资金,使财政直接增支或减收,干扰了财政的调控效果。财政挤占银行资金也日趋严重,如财政向银行的间接透支有长期化扩大化的趋势和银行承担部分本应由财政安排的国家专项储备等。(2)银行代行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突出表现在用银行贷款维持亏损企业运转和代行社会公共保障职能。(3)通常,货币政策侧重总量控制,财政政策更适于结构调整。但随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根本变化,银行信贷资金成为社会投资的资金主源,银行承担总量和结构调控职能,但其成效并不显著,结构矛盾不但没能有效解决,反而日趋突出。
国有企业体制缺陷严重阻滞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现代企业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基点,也是宏观调控成败的关键。但是,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基本上不具备硬预算约束机制,对国家的依赖性较大。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低下,但却有着强烈的投资欲望和冲动,而自有资本和财政资源又非常有限,便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致使负债居高不下;兼之企业效益不好、亏损严重、信用观念缺乏,导致偿债能力和愿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对国有银行的多重冲击。值此情形,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都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架构
(一)规范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程序和机制
设置一个能超脱财政和银行部门利益、并能从国民经济全局着眼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常设或非常设机构,其职能在于规范程序和机制,不但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特点及配合效应选择具体的配合方式,并随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偏差,而且要及时仲裁和处理关涉各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以消除双方的摩擦。协调财政和银行的关系,使财政货币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相契合。
(二)明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侧重点
财政货币政策总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结构的调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但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侧重点总是不尽相同的。
(1)货币政策侧重于效率原则,以保持经济的活力和高效财政政策侧重于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面稳定又是以相对公平为前提的,制度构架既定,则只有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通过税收、公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以利于解决失业、收入不公和公共物品受益程度差异等问题。
(2)随着市场 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重塑财政要适时转换职能,将有限的财政资源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总需求应由银行负责供给。换言之,财政调控重点是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社会总求求调控,合理分工,协调动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可以放松总量调控,银行应该退出结构调整。
(三)强化 金融与振兴财政并举,以扭转目前“弱财政、强金融”的格局
首先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调适金融的宏观调控功能,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强化财政调控职能,实现财政的振兴:
(1)提高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资金集中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财政力和能力从根本上讲,两个比重的提高有赖于经济 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 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但目前最紧要的是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税制改革,依法治税,有效征管,保证税收应收尽收;二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没有统一的财政,就没有财政的振兴,政府分配从来都是以财政集中性分配为主渠道,政府必要的收费只占很小的比重。而我国的财权极度分散,各级政府的分配极不规范,既扰乱了分配秩序,又减损了国家财力,也弱化了财政能力。
(2) 发展政策性银行业务,建立政策性银行正常、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使政策性银行成为控制投资总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目前应主要着力解决政策性银行筹资渠道单一、资金使用绩效欠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应有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可将清理整顿的财政信用资金、机关团体的央行存款、邮政储蓄和保险公司存款筹划归政策性银行,并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适度发行长期债券;同时,要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的评估,实现应有经济社会目标。
(四)着力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的结合部
(1)国债管理政策
国债既是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关节点。国债不仅有助于弥补财政赤字,舒缓财政困难,还能用以进行经济建设;同时,国债尤其是短期国债还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条件。以我国实践看,尚须创造条件,以臻完善:提高央行国债资产比重;强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完善国债市场,做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及运行市场化;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财政发债创造良好的利率条件。
(2)财政投融资
财政投融资是以政府为投融资主体的金融活动,既有较强的财政性,又有明显的金融性,客观上成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又一结合部:首先,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意图,是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其次,财政投融资所具有的信用属性决定了它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制于央行的宏观金融调控。市场经济中,银行和企业投资必然受利益机制的驱使,使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不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来重,而建立财政投融资,即可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使之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适应。在资金来源上,不仅应包括国债和财政拨款,而且应当逐步把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结余等纳入;在资金使用上,既要强调宏观意旨,也要注意资金的使用绩效与合理回收。
(3)国有企业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正向着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但由于 历史和体制等原因,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社会负担过重、政企不分、过度负债、信用紊乱等问题,使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受到影响。政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财政和银行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度过难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有些只需财政或货币政策的某一方面即能解决,而更多的是需要两大政策的协调合作,如,财政和银行要协同配合,支持企业债务重整。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旧体制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银行和企业都应合理分担。再如,财政和银行应以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协同支持国有企业运用集团制度、公司制、股份制来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从制度上构筑起实施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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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际法上,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主要适用领域之一,国际投资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它在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选择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似乎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个分歧就是关于是否采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争议。随着各国经济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双边投资贸易与多变投资贸易在全世界的迅速发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似乎已经被人们所忽略,由于投资者对东道国法律的不信任,转而选择其他争议解决办法。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
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内涵的理解,国内外不同学者之间有着不同的认识。目前,充分理解该原则需要我们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的外国投资者是指有着普通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有着特殊身份的外国投资者,例如外交代表,外国公使等不适用该原则。
(2)国际法上,对“用尽”一词作何解释。在我国学者看来,“用尽”一词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对于需要解决的争端必须使用完东道国所有可以适用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二是解决争端是必须充分、正当的使用东道国国内法中所有可以适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救济手段。
(3)对于“当地救济”的理解,当地救济就是指东道国国内法院或行政机关对争端所做出的法律救济。该救济包括行政方面和司法方面的,如果争端的解决是通过国际或国家间的区域性法院或者争端的解决包括了自由裁量的措施,那么该法律的适用就不算是当地救济。
(4)对用尽当地救济的充分、合理理解。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就意味着投资者肯定当地救济的效力, 承认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以及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律来解决争议。并且当外国投资者来东道国进行投资,在发生争议之前他们被认为是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救济方法的。
(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作为一项传统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必定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对此理论依据,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在此主要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即属地管辖权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在下文中详细阐述。
(1)属地管辖原则
所谓属地管辖是指一个外国人只要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他就处在了该国的管辖范围内,他的行为就应当受到该国的管辖,并且也要服从该国的管辖。但是该规定也有例外,特殊身份的外国人不受该属地管辖的约束,例如外国代表,外国公使等。那么属地管辖权作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理论依据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外国人进入另外一个国家时,该国就自然有权管辖他在该国的所有行为,或者说该国内法对该外国人的所有行为就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该外国人一旦在该国产生争议,首先应道适用该国的救济方法,只有当该国穷尽一切而不能解决该纠纷时,才可以诉诸于其他解决办法。该原则不仅适用东道国的外国人,而且也用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尊重。这样才可以充分体现各国属地管辖权的主权独立,不受干扰的原则。也只有国家充分保障并实施其熟读管辖权,并且该权利得到国际上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充分尊重与支持时,国家的信任度才会被外国人所认可,当发生争议时,外国人才会寻求并相信东道国的救济方法,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才会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
(2)国家主权原则
属地管辖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是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同时,属地管辖也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不能缺少的内容之一。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性质要求国际上各个国家间互相尊重彼此的属地管辖权,当外国人在另一国遭受侵害时,应当首先适用该国的国内法救济。这样国家主权这一原则才充分体现主权的至上性和平等性,当然这要以国际上各个国家质检的相互尊重与相互信任为前提,进而充分保障当地救济原则的实施,进一步确保国家主权受到应有的尊重。
(一) 在外交保护权中的适用
外交保护是指当一外国人在非本人国籍国,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时,并且依照该居住过国内法无法得到救济时,该外国人的本国要求该外国人所在的居住国给予一定救济的权利。在当今这个国际社会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有义务对在其本国的外国人给与一定外交保护,同时这也是一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这种判断是依据国家的属人管辖权而得出的。但是,当发生争议需要该外国人的本国行使外交保护权时,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就个人利益发生争议的该外国人必须要有本国国籍,而且具有该本国国籍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求从收到侵害到问题最后的解决,整个过程都要有具有本国国籍,这就叫做国籍继续原则。
第二就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外交保护中的具体体现。当该外国人在居住国侵害发生争端时,必须在用尽东道国的所有可以救济的方法之后,才可以寻求本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外交保护,此时该外国人的本国是代表该外国人个人而向侵害国请求予以一定补偿的。在国际法上,各个国家的国民都受到来自其本国的属人管辖权的支配,使得有外交保护具有合理性,但是这种外交保护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它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由该受侵害的外国人申请,也就是说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前提。
(二) 在多边与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适用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双边投资协定,多变投资协定越来越成为国际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面对新事物的冲击,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这一传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呈现在其中,近年来的多边投资协定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传统国际法上,对于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原则是“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然而现在对此的适用原则是“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也就是说早期的国际社会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默认首选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只有当东道国明确放弃适用时,才可以选择其他的争议解决办法。
在解决国际争议时,发到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存在很大的分歧。发展中国家主张在解决争议时应首先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只有在东道国不能给予一定救济的时候才可以寻求其他的国际救济方法。发达国家的主张正好于此相反,他们排斥当发生争议时适用东道国国内法来解决,而是主张适用国际上的解决办法。然而双边投资条约的制定与发展正体现发达国家的这种立场,他们倡导对于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适用国际解决方法。因此,越来越多的双边投资条约做出这样的规定,明确放弃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或者对于是否适用东道国的救济由外国投资者自由决定。中国,尤其是近年来制定的双边投资协定,把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与选择国际仲裁并列起来作为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其实是对用尽当即救济原则的间接回避,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利于适用东道国法律救济,而且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也有着不利的方面。发达国家之所以会选择订立这种双边投资协定,是长期以来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国内法不信任的一种思维模式。
随着国际投资的日益繁荣,国家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在国际解决投资争端中心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到底是否具有合理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持己见,但是究竟应该如何适用成为现如今争论的焦点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把原始的“放弃须明示,要求可默示”改为 “要求需明示,放弃可默认”这种规定明显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况且根据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来判断,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中国所不能放弃的,我们应该站在自己的立场继续的保持并支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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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常会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受伤,这属于工伤范围之内,这会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国积极的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工伤保险就是最为具体的体现。但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对工伤保险的类型及其基本原则予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对此本文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这一课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伤保险 类型 基本原则
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工伤问题比较严重,而有效的处理工伤问题就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之一。而工伤保险的推出及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伤问题,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良好进行,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对此,本文将从工伤保险的概述展开,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所为工伤保险是指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是强制实施的,可以促使局面享受基本权利,可以给工伤职工提供物质上的救助,促使工伤职工的生活不受到影响,可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为降低工伤情况发生创造条件。
工伤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其一,对象范围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因为职业危害无处不在,工作中的劳动者随时随地都可能受伤。为了有效的保障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健康,工伤保险的提出,要求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都有效。
其二,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生存能力、自我财产可能因为生产劳动而遭受损失。单纯的精神弥补是无法补偿劳动者损失,这就要求工伤保险进行物质上的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具有赔偿性。
其三,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职工受伤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对职工工伤予以补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就要有效落实。所以工伤保险还具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同时促进生产活动安全性的提高,为促进社会良好发展,国家不断进步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目前,我国对工伤保险的分类主要是从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为依据,职业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
2.1职业伤害保险
职业伤害保险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雇主责任保险。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又受伤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索赔,雇主直接赔偿或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受伤工人的索赔。雇主责任保险的有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这要求雇主责任保险的落实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的支付工伤工人的费用。当然,在实际落实雇主责任保险的过程常常出现一些纠纷,比如索赔款项过多、工伤责任问题。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介入,根据工伤工人受伤情况来判定工人是否属于工伤,如若判定为工伤,那么雇主或雇主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索赔款。总体来说,雇主责任保险经历自保、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征收保证金的形式后,其落实科学性、合理性更强。
2.2社会保险
通常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国家立法、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的工伤保险事宜。这使得工伤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要求雇主必须为工人投保。也就是雇主在雇佣工人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为工人投保,确保工伤人员受伤,可以得到相应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种保险制度的落实,可以起到统一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使社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因为工伤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保障性,促进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所以,科学、合理的落实工伤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但要想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工伤保险一定要遵循基本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
3.1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经过过错责任原则向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转变而来的。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落实,可以使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伤,无论责任在于自己还是用人单位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有效落实,有效的保障了受伤工人受伤期间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可以说,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实施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利民的有效举措,因为其充分的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并增强了工伤事故处理的效率,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2雇主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雇主或用人单位交付,这充分的体现了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为了使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支配工人进行生产劳动,为其创造经济利益,那么雇主或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的安全。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出现受伤,劳动者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雇主或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有所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之一是雇主缴费非常必要,非常可行。
3.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补偿、预防、康复作为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其应当充分体现在工伤工人身上。一旦事故发生,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并给予经济补偿,保障其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是工伤保险最为首要的内容。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要求补偿、预防、康复这三个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如此才能够真正意义上保障工伤工人的权益,促使工人在受伤期间不需要对生存和生活问题予以担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落实的根本目标。为了增强雇主或用人单位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注意体现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是非常必要的。
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当然实现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满足工伤保险的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促使工伤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总之,工伤保险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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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原则即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甚微时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反之,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很大时,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文章在论述重要性原则内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其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并指出运用重要性原则需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增强信息披露。
关键词: 重要性原则 成本会计 运用 职业判断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 它的运用强化了对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了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笔者着重分析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以期达到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认识。
(一) 重要
性的判定从会计角度看, 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对重要性原则给出明确的定义, 只是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 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那些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 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 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 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 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 可适当简化处理、合并反映。在评价某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时, 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 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 就属于重要项目; 从数量方面来说, 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因而也是重要的。
(二) 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 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 的要求。从会计是企业适应生产发展和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这个角度来看, 会计核算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会计核算又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对所有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 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 全面详尽进行核算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 抵消会计管理带来的效益甚至让企业得不偿失。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 有助于简化核算, 节约人力, 提高工作效率,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运用重要性原则, 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抓住关键点。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 虽然越详尽的信息越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但是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有时反而会影响使用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 影响决策。那些对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对其决策更为重要。
3. 运用重要性原则需合理运用会计职业判断。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更充分地体现了以原则为导向的制定基础,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在基本准则中对于重要性原则定义是模糊的, 如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但对重要性的标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 如何把握重要性水平, 从而正确披露会计信息,只能通过会计人员根据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作出的主观判断加以确定。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账户设置
对于制造费用, 如果发生在基本生产车间, 必须先通过专门的账户“制造费用” 进行核算, 月末再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进入“生产成本” 账户, 而如果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 则可以不用通过“制造费用” 账户核算,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账户,原因是相对而言基本生产是重要的必须详细反映, 辅助生产是次要的可以简化反映。
在给生产成本账户设置成本项目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调整, 一般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专栏, 但若企业发生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很多, 可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 成本项目; 若企业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较多, 可增设“燃料和动力” 成本项目等。再如, 若企业生产的自动化程度较高, 使得直接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低, 则可不单设“直接人工” 成本项目, 只设置“直接材料” 和“加工成本” 两个成本项目。
(二)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直接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和顺序分配法均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1. 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 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 不互相分配费用。这种方法计算简单, 但由于不考虑各个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互相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导致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差, 因此主要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的企业。这是因为当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时, 不考虑它们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对成本分配结果的影响较小, 这时既不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又可简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工作, 符合重要性原则。
2. 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根据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数量及其计划单位成本, 计算为各车间、部门提供服务的产品和劳务数量应分配的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成本与按计划成本计算的分配额之间的差额, 由于对成本计算影响较小, 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 可不再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摊, 而直接增加或冲减管理费用。
3. 顺序分配法, 是指个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是按照受益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 受益少的排在前面, 先将费用分配出去, 受益多的排在后面, 后将费用分配出去。这里的排序就考虑了重要性原则, 本质就是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时只计算影响大的费用, 不计算影响小的费用, 受益少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多的) 在前面,向所有受益对象分配费用, 包括分配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少的) 在后序分配,不向前序分配费用, 因其提供给前序的费用少显得不重要,所以只需将该辅助生产车间原来的费用加上前序分来的费用向后序及外部的受益对象分配费用。这种方法适宜在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有明显差距时采用, 此时充分体现出了重要性原则的思想。
(三)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 价值低, 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与否对完工产品成本的影响很小, 就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而把本月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
2. 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 而且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工费用比重小, 为简化核算, 在产品可以只计算耗用的原材料费用, 不计算其他加工费用, 产品的加工费用完全由完工产品负担。
3. 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且各月费用发生较均衡, 则月末在产品成本可以按照年初在产品成本确定。因为在这种条件下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相差不大, 算不算各月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影响不大, 因而不用费时费力地计算分配, 既简化了核算工作, 同时又反映出了在产品占用的资金。
4. 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已经接近完工, 根据重要性原则, 可以将月末在产品视同完工产品分配费用。
5. 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这种方法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其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确定, 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该方法下每月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在产品不负担, 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在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和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条件下, 由于脱离定额的差异原本就小, 在产品分不分脱离定额的差异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不必计算分配在产品应分的差异而直接按年初在产品成本固定计算。
(四) 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联合产品是企业的主要产品, 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其销售价格较高。因此, 根据重要性原则, 在对联合生产成本进行分配以计算出各种联产品成本时, 应采用比较准确、详细的方法进行分配和计算, 常用的有实物量分配法、系数分配法、销售价值分配法和可实现净值分配法等。而副产品是指在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副产品不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 价值比较低,对企业的收入影响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 在分配联合生产成本时, 通常是将副产品直接按一定标准计价, 然后从联合生产成本中扣除即可计算出主要产品成本。副产品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副产品不负担联合生产成本法、副产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法、副产品按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余额计价法等, 都属于简化处理的方法, 计算较粗略。
(五)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采用这种方法, 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平时发生制造费用时计入“制造费用” 账户借方, 根据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 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的贷方, 这样“制造费用” 借贷方之差, 就是已分配和实际制造费用的差额, 这个差额就表现为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对于这一余额, 平时就累计留在“制造费用” 科目中, 年末一般直接将其计入12月份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年度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接近实际时制造费用账户年末余额不大, 对成本核算影响较小所以可以不必精确分配, 简化了核算工作, 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六)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装修支出以及修理支出, 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 不再采用预提或是待摊的办法。费用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不管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在企业管理部门还是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 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都是直接做入“管理费用”账户, 这点不同于以往的会计处理。以前是按照费用发生地点进行费用核算, 如发生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 计入“管理费用”, 发生在生产车间的计入“制造费用”。笔者认为这是新会计准则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即因为这种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对企业成本核算影响不大, 为了简化成本核算工作将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尤其是当这种后续支出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时, 按照原来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处理更是显得麻烦, 而采用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就简化得多。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 成本核算运用重要性原则需要注意防止滥用重要性原则进行盈余管理。重要性标准离不开信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 离不开每个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度运用依赖于会计人员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发展的紧迫任务。另外,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毕竟会使得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加强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1〕费伦苏.对重要性原则内涵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2〕金未.重要性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J〕.发展研究,2006(4).
〔3〕欧阳清,万寿义.成本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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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行政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也是我国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要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就必须深刻了解它的内涵,并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治原则内涵及其适应性演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该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演进与转变。在我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题,需要更宽广的视角来探索新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 演进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原则在拉丁文中有起源、基础、开始等含义,在英语中也有相近之意,原则相比于规则具有基础性、稳定性的特点,作为规则的来源和依据,它不仅贯穿于作为规则直接载体的具体规范中,而且指导着法的制定,规范着法的运行。它既高高在上,统领规则,又低入尘土,甘做基石。法律原则一定程度上是政治道德的体现,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者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依据或出发点”①。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原则未设定特定的实施状态,不与具体的权利义务挂钩,它能够广泛地覆盖法律领域,在基础之上进行根本性地调节和规制,其抽象性也意味着需要与具体的法律规则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基本原则又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的宣示和确立需要通过成文法,是有具体条文可寻的,而基本原则通常是以观念、法理性思想存在于立法者和国民的意识中,其外在表达则要借助于法律人的概括归纳和法律作品的承载阐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②,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基础性规范”,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则和更细的原则皆产生于此,是它的具体表现。此外,它还具有一个特性,即调整和指导整个行政领域,不仅包括执法活动,还包括立法活动。以基本原则的姿态立足于行政法之中,行政法治原则随着时间的演变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开放的、高涵盖体系,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增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调整。
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可以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运行和监督三个角度来概括:
首先,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角度来看,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职权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行政主体管理行政事务、行使权力的来源必须是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法治的第一要求是行政必须处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相应的,作为行政行为主要依据的法规和规章,必须牢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不得僭越。
其次,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运行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行政权的行使不可逾越法律,法律对公权力的运行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应当正当合理,既要符合信赖保护原则,即行政主体应当保持诚信,不能随意变更自己的行为,背离先前的承诺,无论这一行为或承诺是负担性的,还是授益性的。要坚持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行为需要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围之内;第三,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程序正当;第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坚持权责一致,法律授予的职权不得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不履行义务、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监督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法律监督,即对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认为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获得救济;第二,内部监督,即行政主体内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纠正下级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对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予以监督和指导;第三,社会监督,包括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等。
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包括法学在内的诸多学科共同讨论与关注与公共领域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正如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及的,政府所选择的公共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社会的兴衰③。
政府干预的理论起点在于,市场经济的公平自由竞争并不是万能的,当供求、商品与服务等要素出现异常或偏离时,市场的自我调节会十分无力,此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其所起的作用十分显著,尤其是在限制垄断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同时在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福利事业方面,更需要政府加以调节,以确保高效有力。
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权威有力的行政权力在提高效率、有力调控的同时,会产生滥用的可能,政府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出现腐败、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政府干预的适度和稳定,必须将权力的运行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为其指定范围的就是法律。“即由法律为政府行为确定规则、圈定尺度,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而为,行政法治乃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行政法治能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法律秩序,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体制化的可持续性创造活动。”④
要使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有效融为一体,必须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内涵与特色。市场经济是从多个角度丰富和发展契约精神的制度,如能将契约理念引入到行政法之中,则会使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得到更大的拓展,也为行政法治原则更好地适应转型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新的思路。
契约精神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理解:第一,独立与平等,即缔结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强制、逼迫或者服从的关系;第二,意思自治,即理性的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缔结契约,并有权利选择与谁、何时、何地签订与结束契约,就特定权利义务内容进行约定;第三,互利互惠,即契约是一种协作的产物,目的是解决双方各自需要,如果缺乏互利精神,契约就难以实现其预期的效果。
契约所体现的平等、自由的精神,既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所必需,又可以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发展与演变提供动力,对契约精神的解读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寻找制度管理的新路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行政法治原则正在也应当向着以下几个方向演进,以更好地应对社会转型期的理论困境与实务难题: 第一,将平等之观念融入到行政合同之中。行政合同在目前转型期大量出现,但在理论上我国始终对其存在争议,为应对实际中不断发生的行政合同争议,应当更多的纳入契约精神,而非意味机械刻板地坚持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地位。契约的平等意味着双方都有维护自身权益之权利,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以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接受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对于相对人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中违约的行为,不提供诉讼上的救济。从长远来看,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也将全面放开,不仅受案范围需要扩大,也急需解决只有行政主体能够成为被告的问题。在控制公权力的过程中,摒弃机械和死板,平等也意味着对行政主体的保护。
第二,将自由之理念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也离不开对相对人的考虑和尊重。双向的互动才能促成公众参与,过去流于形式的听证活动、大众用沉默而非质询表达失望等现象,需要通过行政法治原则的演进和转变进行调整,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进程。
第三,将诚信之理念与信赖保护相结合。政府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首先需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已有之权益,法治国家的法律被视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的契约,更强大的一方更需要加强和重视对契约的遵守。信任虽然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却存在着有形的力量。转型社会时期,大量的政府部门无视相对人的权益、违法撤销相对人已有之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根除,才能保证法治的正常运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第一,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追求和信仰。一个政府对于公共政策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左右社会的兴衰。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整理和分析公众对某一公共政策的意见。因此,经济学与法学等社会科学都关注诸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度等问题。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上层建筑启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给我国带来社会转型的尝试,更带来了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行政法治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准则,由此被大众所关注。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信仰,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在社会运行的各领域,如政府管理、文化发展等,都迫切需要一种稳定可靠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这就是法治。党的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让法治充分地被人民信仰起来,化法治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法治的灵魂在于法的执行力,良法是善法的前提,而善法则在于有法必依。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几十年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我们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任重而道远。这既离不开激励、教导、惩戒和监督,也离不开人民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和信仰。只有人民心目中信仰法治,社会规则中浸透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法治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一个社会形成法治精神,社会中的人民形成对法治的追求和信仰,并不需要作为成文法的法律条文多么的严格缜密,也不在于社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透彻深刻的理解领悟,而在于人民的观念和平时的行为有没有法治的意识、精神和观念指导。
第二,依法治国、保障人权,重在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人民生活的幸福需要有物质和文化的充裕和富有,但更取决于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法律之于人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使人权从应然权利明确到法定权利,并赋予其国家意志的属性从而进行周全的保护。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公平正义与法治是不可分离、唇齿相依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的法治是虚伪的法治,而没有法治作为基础的公平正义也是虚幻的假象。所以,要想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唯有依靠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重要的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因为这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而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更是其中的突出方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及法治观念的不断形成,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以言代法和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是不断出现。
如果要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及基本政治权利不受到公权力或特权的非法侵害,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途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思想,缺少法治传统的历史积淀。传统的全能集权式的政府治理理念,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法治理念转变即将面临挑战和机遇,行政法治原则在政府行政时的完全应用任重而道远。运用行政法治原则保障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非法侵害,需要一个完备且操作性强的理论作为指导。当前在我国,学界对行政法治原则的研究尚未完善和系统化,为了实现对行政权更规范的控制,我国的行政法治原则应该是系统的和立体的,应该同时在实体和程序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控制。
第三,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做到的一大突破是:将“法治”的界限予以扩大,实现从形式上的法治到实质上的法治之突破。法治的应有之义是政府的一切行为皆有法可依,但在当前,社会的渐进变革给法治带来许多难题,对于法律落后或超前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适用难题,不宜太过形式主义与机械化。法律作为一种被应用的制度,既要避免被束之高阁,又要避免被僵硬性地理解与适用。让法律使行政陷入瘫痪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被视为基本原则的行政法治不应当走向极端。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问题。
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消极适用法律,而是根据社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适时、高效、合法的应对。自由裁量是现代社会所必须,防止自由裁量的滥用是法治的要求,如何促进自由裁量的充分行使又防止其滥用,就是依法治国语境下行政法治原则发展的重要问题。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历史就是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此消彼长的历史。⑤此外,根据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结构实际上已然成为了一个‘风险网络体’,人类面对的风险呈现出日益增加而且愈加复杂等特点”。⑥在此种情况下,如何规避因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范围的广泛以及对自由权滥用的可能而引发的风险,都成为了依法治国语境下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考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行政合理性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如何处理其中的“均衡”问题,需要智慧和胆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谋划了崭新的篇章,只有把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机结合,坚定信念,深刻理解,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法治原则指引我们在通往法治的路上不断探索,法治的理想鼓励我们不断审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问题,这些问题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的品性、社会的阶段来讨论法治,更要从实际出发,探索我国法治自身的生长逻辑和建设方略。
(作者为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①向本阳:“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规则诉求”,《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②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③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梁小民译,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④胡肖华,徐靖:“创新与突破―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治原则嬗变”,《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⑤袁曙宏:《行政处罚法的创设、实施和救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⑥朱茂磊:“行政法治原则的再审视―基于风险规制的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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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河、湖、海的岸边修建的挡水建筑物称为堤;构建在河谷或者河流中拦截水流的水工建筑物称为坝。“防水的堤坝”合称为“堤防”。堤防指在江、海、湖、海沿岸或水库区、分蓄洪区周边修建的土堤或防洪墙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生态堤防设计的必要性及其原则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生态设计理念主要是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堤防工程的功能。在生态设计理念中充分的融合了工程学、生态学以及环境科学,针对堤防工程现有的生态状况,建设具有自然属性的人工堤防。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扩大水域面积以及设计水边景观等方式,对于施工中的材料也应该尽量减少对资源的消耗,以自然取材为主。尽量不改变河道原来的面貌,所添加的人为因素不宜过多,尽量保持河道原有的生态性,建设具有生态特色的堤防工程,为城市建设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在以往的河道堤防工程中,人们只是注重防洪度汛以及航道畅通方面的功能,考虑问题的角度也是堤防工程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在对河道堤防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其与周边的生态型,对河道进行截弯取直建设,大大的破坏了堤防周边的生态系统。此外,在建设河道堤防的过程中,施工中所使用的大量的混凝土、块石等非绿色材料,对堤防进行大量的人为改造,对于河岸两侧的土壤结构造成严重的破坏。这种过度的人为干预,占用了大量的滩涂和植被,周边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导致河道堤防工程的生态功能无法发挥。在原有堤防工程建设中,为了增强防洪能力,而对原有的河床、浅滩、河岸进行了人为推平,建立起整齐划一的立面或者斜面,这种行为对周边的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生物栖息地不复存在,生物链中断,不仅生态功能无法发挥,城市景观建设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人们生存环境的质量有所下降。
原有的堤防设计,为了降低成本,就会采用截弯取直的做法,虽然减少了成本投入,但是对于河流的生态破坏性极大。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在堤防工程设计中,融入生态设计理念符合了时代发展的趋势。在生态设计理念下,最大程度的尊重河流堤防原有的生态面貌,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充分利用原有河道的优势,在巧妙的改造后,不仅破坏性小,并且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有利的场所。在生态设计理念下,从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整个过程中,都以自然和谐为准则,充分发挥河道景观的多样性功能。在生态设计理念中,为了保持周边环境的自然性,尽量使用绿色材料,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整体设计思路中,也会充分考虑到河道堤防工程在城市中的作用,不仅提高了防洪度汛和航道畅通的功能,而且更为注重景观建设,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所以生态设计理念在堤防工程中的应用起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的目的,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
一是安全性原则。一般来说,河道地方的建设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洪度汛,因而,生态堤防的防洪安全是是其设计时最先考虑的原则,只有安全的堤防,才能够考虑到生态的堤防。所以,生态堤防也应该而且必须是安全的地方。
二是整体性原则。在堤防的设计过程中,应当兼顾堤防设计的整体性原则,即河道地方的设计应当从整体上着眼,充分考虑到堤防建设在短时间内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等短期利益以及环境效益等长远利益,使得生态堤防在设计之初就牢牢把握好堤防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生态堤防的综合效益。
三是自然景观优先原则。基于生态学的河流生态堤防的设计,应当本着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心态,对自然环境的人为介入应当尽量约束在河流的环境容量之内,设计之初就应当严格考察,在不破坏生态系统在物流、能流基本同道前提下,进行堤防的设计。具体说来,生态堤防的设计应当结合好水域自然环境的特征,因地制宜,效法自然,在堤防设计过程中河流本身所拥有的自然景观应当尽可能予以保留,特别是对于河道的自然边界、天然蜿蜒曲折的河段,而对于不得不进行人为更改或者融入人工因素的自然景观应当加以补偿。
四是生态环保原则。生态堤防的设计还应当尊重自然生灵,坚持“生态治水”、“生态管水”思路,尽量在不影响河流生物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保留水生动植物生息、繁衍的场所,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河流相得益彰,形成人水共荣、人水互融的景观。
五是多样性、异质性原则。传统堤防在设计之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堤防的安全问题和成本效益问题。而生态堤防的设计在考虑了上述两个问题之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生态岸堤堤防的边缘效应。传统的堤防在设计时未能考虑到河流到滩涂到陆地的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到陆生生态系统过渡的连续性,而人为设计了一道横亘于此的堤防,破坏了这种水陆生态系统所形成的独特联系性,造成了沿河湿地大量流失,水生动植物栖息场所被河水浸泡,河流原本存在的水土之间的互动和联系被认为阻隔,水生动植物繁衍栖息场所消失。因此,生态堤防在设计之初就应当考虑到上述情况,在设计之时应当适当补充自然景观原有的成分,协调好自然景观与人为景观的结构特性,保持好河流的湿地和滩涂,营造一个适宜水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的场所。
六是亲水性原则。生态堤防的设计不仅考虑的是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还要考虑到社会效益。随着人类活动场所的扩大,娱乐休闲场所的建设越来越显现人性化。河道堤防作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应当利用好建成人们娱乐休闲的好地方。水是灵动的景观,特别是河流,常常受到人们的喜爱。生态堤防在设计之时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的文化习俗和活动需要,在堤防上设置更多的与水有关的景观,让人们从各个方位感受水、体验水。
河道堤防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防洪排涝,并且对于建设生态城市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大部分堤防工程在城市内部,所以在设计思路上,不仅要考虑到功能性,还要注重美观性,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要提升生态效益。在堤防工程的周边环境存在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物链,直接关系到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所以在追求绿色环保的时代,在堤防工程设计中融入生态设计理念非常关键,其不仅能够充分的发挥堤防工程原有的功能,并且还能够激发生态效应,建设成堤防生态圈,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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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又被称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反对自证其罪、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反对强迫自我归罪、拒绝自陷于罪等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了诸多国家的广泛一致认同并发展成为一项刑事司法原则,这既是对无罪推定 原则的贯彻,也是对宪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文的落实,并逐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我国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法律原则。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公约中明文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者强迫承认有罪”,该原则是国际人权公约对刑事指控的人享受的最低限度的保证。这是我国履行公约的义务。该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大进步。
虽然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是对西方刑事诉讼中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进行的借鉴和移植,但是其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
西方刑事诉讼中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加任何压力来强迫其自证其罪。这里不得强迫,既包括不能采取残忍和不人道的方式,也包括不能采取相对缓和的方式。前者如采取酷刑、疲劳战术等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肉体受到伤害的方式来强迫其供认罪行,后者如在未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律师时对其施加压力,强迫其回答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选择是否陈述案情,作无罪或者有罪供述,在作出选择时,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均不得施加任何压力迫使其回答问题或者作有罪陈述,也不能因为他沉默不语,没有陈述案情而对他作出不利的判断。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西方刑事诉讼中,沉默权是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体现和具体制度保障。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与西方存在很大的差异。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内容是在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来获取口供,但是口供作为我国刑事证据中法定的证据类型,侦查人员仍然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只是法律对讯问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必须是合法讯问。
西方和我国都不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反对的是“强迫”自证其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强迫的情况下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提供证言或者证据。但是西方的原则不仅是对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的制约,而且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讯时沉默的权利,而我国的原则仅仅是对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在办案时的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享有其他权利。由于对于审讯合法与否也是事后审查才能作出判断,所以无论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审讯是否合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讯现场都是不能拒绝回答问题的。
在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写入刑事诉讼法之后,引起理论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将沉默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对西方的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和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混淆。
从上述第一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出,在西方,沉默权是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制度保障和具体措施,二者并不等同。同时,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内容与西方的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内容并不相同,我国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并不包括沉默的内容。
再者,从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义务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并未意图将沉默权引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选择是否要陈述案情的权利,他不仅必须要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而且应当如实回答。由此可见,我国并未将沉默权写进刑事诉讼法。
对于沉默权是否应当写进我国刑事诉讼法,以遏制刑讯逼供,从而更大程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笔者认为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当前的我国的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公检法机关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都相对不足,各种高科技的取证手段严重滞后,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引入沉默权条件并不成熟。引入沉默权主要是为了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但是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引入沉默权在我国是否能够有效的遏制刑讯逼供有待考证,但是除了引入沉默权仍可从其他方面进行刑事司法改革,如可以采取具体的保障措施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原则,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该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根据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制度与法学基础理论,如实回答义务是个伪命题。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如实”回答无法判定也无判定。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口供是否是真实的,需要在审判的过程中通过质证、认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后由居中裁判的法官来判断其能否作为证据采用,也只有法官有权认定。在此之前,是否如实,侦查机关无权认定,也不能够认定。其次,对于没有如实回答,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法学理论中,对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存在相应的制裁作为违法的结果。而对于违反如实供述义务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中除了对其供述不予认定之外,并不存在制裁。在刑诉法中对于如实供述的,可以从宽处理,意味着对于未作如实供述的也并不承担不利后果。最后,义务与权力是相对应的概念,有义务必然有权力的存在,也就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力人有权力强制其履行义务。但是,在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违反如实回答义务时,并没有赋予侦查机关强迫其履行义务的权力,反而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所以,如实回答义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其存在是形同虚设。
在刑事诉讼法把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吸收进来,却将如实回答的义务保留下来,形成了一种矛盾关系,不利于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贯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在侦查中,侦查人员难免会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和如实回答义务进行权衡。
侦查人员会认为由于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不语或者是当他认为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内容与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不一致时,不自觉的强迫犯罪嫌疑人说话或者强迫他陈述与自己认为一致的案件事实,这在无形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有罪推定,也违反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为了更好地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也避免侦查人员在侦查中由于错误的价值衡量,重义务轻权力,最后发生刑讯逼供,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当删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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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全文如下:
摘 要: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本文就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实现和运用进行阐述。
关键词: 自然法 自然正义英美法
1.1自然法与正义
在这里,我基本上是将正义与公平在同一层面上使用了。自然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应当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一般说来, 自然法理论是从用来区分合乎自然的人类的行为,所谓“自然” (Nature),可从“人性” (Nature of man)、“社会性质”(Nature of Society)甚至是事物本质(Nature of Things)而演泽出人类行为完善无缺的规范。H.Kelsen认为自然自然法论者所主张的“自然”因时代与地域的差异而有不同。有时是指神,有时则指人性、历史、社会的法则,且都主张绝对的价值或正义存在于自然之中。
自然法思想渊源久远,自希腊哲学,经罗马时代、中世纪、宗教革命,而至近世,每一时代的自然法论者均有其独到见解。归纳其共同点,可认为人类社会生活所适用的行为规则,并不限于国家或政府制定的法律。在国家所制定的行为规则以外,存在有更普遍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与空间及不同社会之中。这种人类行为规范并非由任何人所创设,而是根据理性人的基本需要而存在,故可被人的理性认识。[②]这是一切个别行为规则之源泉;并构成批判一切人为规则内容的善恶与公平的准则。换言之,自然法学者均承认有一种较高或理想之“法”存在,并认为它是“实证法”(也可称为“制定法”)的终极目标,且承认其绝对价值而追求绝对的正义。近代由于自然科学的勃兴,经验科学取代了理性运用,自然法思想因而趋于没落,由法实证主义取而代之。然而,法实证主义的观点却狭窄而偏激,导致法律最终成为统治者的意志表现,使元首的意志成了法律与正义的根据,导致武断与罪恶的法律产生。至“二战”后,自然法思想卷土重来,自然法由追求绝对正义转而寻求可适用于当前环境的理想标准,这种标准成为制定法的指导原则,甚至成为批判制定法的依据。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人们习惯于将正义区分为“平均主义”与“分配正义”。前者支配私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契约当事人间的自然正义原则,后者被理解为全体(国家、集体)对个人尤其是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原则。即平均正义要求在对等的两人间寻求双方共同适用的均衡点,分配正义则重在众人财富或利益之分配。Cicero所称的“使各得其所”,目的是使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待遇,即对于相同事物享受同等对待,不同事物为不同对待。而Thomas Aquinas则在亚里士多德的两种正义之外,再加上共同的“善的正义”,赋予正义追求善(Good)的功能。至JohnRawls以理性人为基础,从社会契约的观点批判功利主义,认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他提出了“正义即是公平” (JusticeasFairness)的概念。其内容包括:平等的基本自由权、自然事物的调整、机会平等、程序正义、产生自己与他人,良心自由、忠诚履约等[③].JohnRawls强调“正义即公平”,坚信正义首先就是公民享有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而公正和连续性为正义的起码要求,也即形式正义(FormalJustice);而实质正义似应包括:分配上之差异补偿、利益公平开放给所有社会成员,每个社会成员均可凭自己之能力及努力发展潜能、追求成就,形成社会阶层重新分配的效果、新生人性尊严或人道精神[④].只有正义才是人类共通的善的秩序,在具体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之具体现实化,而在社会进化中不断演进。正义以平等为其核心,就其排除任意性而言应比单纯之平等更重要,应包括合理性、客观性、一致性、公平性、平等性与中立性等相关概念。
1.2正义与法的关系
在自然法概念下,正义为法的指导原则。其与法的关系依日本学者井上达夫的观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求法律本身的正确适用。正义是法律内在的要求,若有欠缺则属恶法。任何法律以其存在为限,以所赋予它一般准则之公平适用为正义价值成立之意义。第二、任何法秩序均标榜正义之具体表现。法律本身不正,即无强制人民遵守的效力。可以说事实之陈述须符合“真理要求” (Wahrheitsanspruch),同样地法律须符合“政府要求”(Gerechtigkeitsanspruch)。第三、法律须符合正义要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等,对现在法秩序的批判根据已有的种种价值与目的,故法律须追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才符合正义的要求。[⑤]
1.3自然法下的自然正义
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自然正义不论何时何地均具有支配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
在立法方面,自然正义是指导原则和依据。在司法方面,在追求法律安定性与妥当性上有相同的功能。自然正义对下列事项均可以发生作用:第一、法官造法(Judicial Law Making)。从权力分立观点,司法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创制法令,仅在阐时事物的真正内涵,在发生疑义时给予权威性解释。这种见解与英国习惯法的传统相符。然而在事实上,“习惯法的大部分为法官于社会所流行的情绪与民众所接受的习俗,或惯例中发展出来”[⑥].第二、解释法律。解释之目的在于探索或阐释法律宗旨,而法律最终目的则在于规范社会生活。然而规范本身并非终局目的,执行法律规范常在于追求某些基本价值,而追求正义的实现。第三、形成法理。法理有补充法律解释的功能,也有监督法律或习惯妥当性的作用。而法学理论的基本功能既在补充法律及习惯之下,使执法者自立于立法者的地位,寻求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则,以实现公平与正义,调和社会生活各种对立的利益,法理应是指自法律精神演绎出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条理、自然法、法律通常之原理并无不同。然而,实定法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以求符合正义理论。所以,自然正义实为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为法官造法提供制度上的保护,避免了多数人利用民主原则所发生的政治专断。
综上所述,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⑦]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当实定法欠缺或不明时,必须以自然正义为法官造法,法规解释及补充漏洞的法理准则。当实定法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不符合。此时可参照考赖特布鲁(Gustav Radbruch)的见解——原则上法的安定性优于自然正义;若违反自然正义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始为无法忍受?一般认为侵害人民基本权,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或其他宪法之精神时,即应认为无法忍受,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优先。
2.1概说
自然正义原为英国法之支配(Rule of Law) (或译为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据以控制公行为(Public Behavior)及行政行为(Daministrative Action)之方法。这一概念植根于英国普通法,是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MagnaCharta)所衍生的基本原则[⑧].自然正义原则为英国法院用于监督行政措施与决策及外国裁判与习惯的承认。内容包括: (1)习惯的合理标准为“是否公正、适当及合理的、诚实的、正常的人会采纳他”,或者更直接与自然法相联系,“是否与是非的基本原则相调和”。(2)用禁止命令或移送命令控制行政机关违反自然正义的行政行为或准司法决定。(3)在国际私法领域引用外国法或承认外国交易时,如违反自然正义原则(如公平审判、人身自由、行动自由等)将不被执行。
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特征表现在:任何意见均可公开表达,并公正地被听取。在Byene v. Kinematograph Renters Society案中,Harman法官认为,(1)控诉人了解控诉的本质;(2)给予了陈述的机会;(3)法院诚实地作为,符合自然正义原则[⑨].关于自然正义原则与法律之关系,法院认为议会创制法律是为了使行政权依一定的公正程序原则来行为,因此认定制定中已经隐含了自然正义因素。法院在解释及适用法律之时,也必须适用明示性的制定法程序,分别适用普通法与制定法,并以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解释法律和补法律漏洞的指导原则。
2.2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学者们都认为英国的自然正义相当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不得就自己的事件为自己的事件为裁判原则” (偏见排除原则),与“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听证原则)等两个普通法上原则。二者原本仅适用于司法判决,适用范围极为狭小。然而到了20世纪初,逐渐发展成为一般法院监督行政权超越法理的重要原则,并以其作为拘束具有司法性或准司法性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对于体现行政程序的正义非常重要。而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本质上仍源于自然主义。从16世纪开始就将其称为“衡平与良心的规则”,依自然正义、衡平观念及良心的命令,适合于每个具体个案进行裁量时形成判决。
2.2.1内容
自然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为排除偏见原则,当对法院审判公正性有怀疑时,法官就不得作出任何有效的判决。这一原则对行政法院或行政许可机关这类行政组织有拘束力。或不具资格者参与了决定则该决定无效。对此原则有两个固定的限制:第一、若法官因偏见而回避,但当事人的代理者不能从事法律性的行为时除外。第二、行政机会首长从公益立场支持某项政策时,不得以行政首长有偏见起诉。此在美国称为“制度性决定”(the institutional decision)。自然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为双方听证原则(也可直接称为听证原则),乃要求公正听取双方意见的权利。[⑩]在这个意见上,其与美国“正当程序”条款完全相同。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规定为宪法基本权利。正当程序的文字意义为公平程序,保证国家给予个人基本的公平待遇。如没有听证(没有给予辩护机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听证原适用于司法程序中,后用于立法程序中。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也具有强制性,如行政立法与行政司法,所以,当行政行关行使职权而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时,即应进行听证。
简单说来,英国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作出不利益处分时,保障适当的告知与听证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正义原则为普通法上的原则。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益处分的权限时,即使法律就有关正当程序没有规定,法院仍可以权限滥用之类型——逾越权限之法理而判决无效。
2.2.2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相关案例中的运用
自然正义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英国表现得比较多。如Ridge V. Baldwin(1996.A.C.40)一案,表现在公务员的免职处分方面。具体案件是:1957年10月Baldwin市警察署长Bridge,因涉嫌受贿被捕并受免职处分,其后以证据不充分被判决无罪。Ridge以该处分欠缺事前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而请求废除该处分。第三审以上诉人的免职处分完全欠缺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而认为前述处分行为无效。以前的法院都未曾就公务员免职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表示意见,该判决以该主管行政机关之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而适用自然正义原则。[11]
在University of Ceylon v. Fernando(1990 LAII.E.R.631)一案中,关于大学生的惩戒处分问题。若对重要证人没有给予反对询问的机会时,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法院认为已经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但本案实际情况是并未完全剥夺其反对询问的机会,所以,法院最后以本案原告未申请反对询问而判决原告败诉。[12]
关于行政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在Erringtom v.Minister of Health(1935 IK.b.249)一案中,由于贫民区(slum)清除处分案的主管承认迟误有关事项之公告且异议人未出席公听会,而复审采用了未经听证程序的新证据,因此该处分有程序上的瑕疵,该处分案因此被认为违法,法院明确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判决行政程序违法。[13]故在行政程序方面,英国以自然正义原则保障听证权利,并排除偏见介入。并且依照越权原则(ultra vires)的法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行政机关的行为属准司法性质者可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即法院对受到行政机关直接侵害的权利或利益,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规范行政机关公权的行使,故认为自然正义原则在此难以适用。因此,英国法似偏向于程序法则的公平,而忽略了实体问题。然而判例法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合理的法则及自然正义原则,提供法院验证不法程序或欠缺实体妥当性的标准,使自然正义原则更趋于成熟。
总之,英国是议会政治发源国,一直以“议会至上”为原则,认为国家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国会,法院对立法行为的审查较为消极。拒绝承认国会有权违背自然正义原则,仅要求依自然正义来解释国会立法。反之,英国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审查方面则扮演较积极的角色。对于行政行为之违反自然正义原则,视为违反议会所定正当程序或属权限滥用,依越权法理则认为该行为为无效。此外,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强制命令、宣未性裁判、中止命令等方式请求救济。能以自然正义原则审查行政行为的包括准司法行为、行政听证程序、公务员免职处分、对学生之惩戒处分、行政计划程序等。其行政决定前后的各种程序,都必须排除偏见并听取双方当事人之意见,以符合公开、公正、公平之要求。综上所述,英国根据具体个案,在行政法中山下而上建立了自然正义原则,落实法的支配(即法治)。
2.3自然正义与正当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范以普通法为主,盛行司法造法(即法官造法),法律常处于变动不定的状态。因此,自然法的概念在普通法中发挥了很大影响力,而分别衍生出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英国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正当程序原则均发源于英国昔通法与(英国大宪章》。其在行政法上的适用都依据控制行为程序的正当性与妥当性。当然二者也有以下不同点:第一、自然正义适用范围超过正当程序。自然正义在英国适用不区分国家行为与私人行为,故包括公行为与各种私法人及工会活动。而正当程序在美国仅适用于“国家行为”。第二、在英国,基于自然正义原则对公布涉及人民自由权利的法规时,要求该行政机关对于影响人民利益的法规规条款负有协商义务(Duty of Consult)。但美国行政行为与行政规则的区分还不明确,“行政规则”既可一般适用也可特别适用。故二者不便从适用范围的广义和狭义上来区分,也难说“行政规则”的形式必须具有“立法形式”。[14]第三、对于程序的正当性,其核心有三点,即通知(Notice),评论期间(A Comment Priod)或听证(Hearing),陈述理由(Statement of Reason)。英国自然正义的概念仅包括第二者,而忽略对事实理由的陈述,以避免行政决定程序而带来的负效应。总之,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二者概念相类似,适用的情形也属相似,所以在同时承认两者时难免发生疑义。然而如何区分而使两者能分别适用以审查公法上行为,使其更臻完善,自有其必要性。一般说来,自然正义原则实为确保正当性与妥当性的最后一道防线。
2.4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自然正义必须适用于社会生活,因其本身具有的伦理性而无法避免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然而为避免该原则的滥用而妨害了行政目的与行政功能,故其适用应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如能维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避免法官的主观恣意。可依据以下标准判断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2.4.1法定程序
所有法律都明文规定当实施涉及人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运行。这种程序包括通知、听证、告知理由,等等,这样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如果立法者没有按照理智来判断事物本质以及考虑其他充分理由,而规定应履行的程序,就属于“恣意”(Willkur)行为。而立法者为避免不理智的立法后果,就必须斟酌各种待规范事务的本质及其他充分的理由,考虑到公益或立法政策,才能设立规范。这里的法定程序,是理智判断后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所以其为自然正义原则的首要判断标准。
2.4.2事物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Nature der Sache)原为法哲学上的概念。本质(Natur)本来就有“自然”之意,它是源于自然法的概念。所以事物本质为制定法之外的一种价值表现,在于各种不同事物中寻求合乎自然法的正义。一般说来,事物本质可分为三部分:一为事理或法理,是事物当然之理;二为一般社会生活的事物本质,是作为评价对象的文化现象,山此寻找法律上的规范要素:三为事物本身的属性,如男女之别,昼夜之分,事物的差异等自然现象。事物本质在H.Coing确定的法秩序中应有的位置。法律的目的在于让正义在人间真正实现,把事物本质作为实现正义的基础,适合于事物本质的类型中,事物本质所含的伦理性要素是能避免立法者或法官的恣意。而具有伦理性因素的事物本质概念,则提供法律的当然内容[15].事物本质的运用须具有法律规范客体的性质,一方面要求其符合法规范的要求,同时不与社会生活脱节。另一方面,合乎事物本质者才能符合事理,而事理存在于社会生活关系之中,是正义的基本标准,等同于具体自然法或衡平法,是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2.4.3综合宪法理念的判断
自然正义原则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贯通,同为价值判断。而宪法也是充满价值判断的理念,而对立法者的权限产生拘束力。其基本精神为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如平等权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在实质平等的要求下,非绝对禁止差别处置,可斟酌具体案件事实上之差异及立法目的。也就是说,宪法明文规定的或宪法基本精神所推导出的价值,立法者可作出合宪性的判断。而我国宪法在法治国及福利国理念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强调法的稳定性、适当性,维护公益与私益的均衡,这是其基本精神。故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应综合上述各种宪法理念,根据具体个案事实来作出判断。
自然正义适用的对象是社会生活现实,故其判断标准应求诸一般理性人的社会经验或价值标准。而社会经验价值标准,应根据行为当时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与社会变迁等具体情况,考虑具体个案的事实而依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及宪法精神宋判断。
总之,自然正义原则是从正义的理念发展而来的。在英国是从程序方面入手,而成为审查行政程序正当性不可或缺的原则,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一样,其判断标准,在形式上,以法定程序为判断依据;在实质上,则必须依照一般人的经验、价值、事物的本质及宪法的理念参照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确保行政的功能与目的,维持法律的正当性与妥当性,避免法官的恣意裁决行为。法治国家均强调分权原理和依法行政原则,认为国家行为须有可预测性,行政裁量不能滥用或越权裁量,必须注意比例、诚信、符合行政目的与公共利益等原则。就程序而言,不允许立法者借助专断的程序侵害人民的自由财产,也不得借国家权力透过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对人民造成侵害。行为必须完全符合正当性的要求,排除行政的恣意性要素。[16]
自然正义原则给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公正陈述意见的机会。在实体方面,禁止专断性政治权力的行使,排除恣意性及产生专断的可能性。此外,立法、行政与司法均须具有法治主义观念与平等思想,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
结论:日本英美法学名家和田英夫教授认为英美法有四个重要特征:一是法之支配,二是判例法主义,三是陪审主义,四是普通法与衡平法。[17]这四个特征的精神与本质所在则是自然正义原则,强调法律重要性及其对人民自由权利的保护,是现代民主国家司法的要务。故民主国家司法的真正使命不仅仅是维持国家秩序(Aufrechterhaltung der Rechtsordnung),而是保障基本人权为核心的“法之支配” (Rule of law)。由此可知,应认为审判的目的在于“公平正义” (Justice)的实现。对自然正义原则可作出如下结论来:
(1)、自然正义原则原为制定法外的概念,是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基本精神,是法之支配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用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2)、行政法上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依据要求正当程序的进行,要求给与当事人辩解的机会,获知决定的理由,以追求公开、公正、公平。(3)、法定程序是履行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方式,结合听证的进行,要求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4)、自然正义原则在实体上要求对个案进行判断时,必须依社会通用的价值标准,参考具体个案的差异,排除恣意,以符合事物的本质。 (5)、宪法价值的实现,为自然正义追求的目标。借宪法理念的判断,方可使自然正义原则达到追求法治国家的理想。(6)、自然正义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可为立法指导、法律解释及适用的标准及判决的依据。其判断可参考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宪法精神来进行综合评判。[18]
自然正义原则是绝对正义及永恒价值的追求,为超越制定法的概念,是评断制定法的正当性与妥当性的依据。因此,透过自然正义原则以检验国家行为是否符合事实,是否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成为实现正义的最佳方法。而自然正义原则在“正义可无止境追求”的观念下,不仅仅限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形式正义实现,更应积极追求个案的实质妥当性,才符合现代行政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维护人性尊严,维护行政公益的目的。
[1]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杜2001年版。
[3] 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4]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 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7] John Rawls(罗尔斯) :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
[8] Dennis Lloyd,The ldea of Law,《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
[①] 自然正义有两个主要原则:a.任何人就自己之诉讼不得自任裁判官(Nemo Judex in Sua Causa);b.任何人之辩护必须被公平地听取(Audi Alteram Partem)。
[②] 姜明安编:《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135页。
[③] John Rawls(罗尔斯):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
[④] [台]张泽严:《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谈成人终身教育的社会意义》,载《空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
[⑤] 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第278、279页。
[⑥] Dennis Lloyd, The ldea of Law ,《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第234、250页。
[⑦] 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第150页。
[⑧] Paul R.Verkui:英美行政法的分流,法治斌译,载《宪政时代》第13卷。
[⑨] Z.W.Nedjati & J.E.rice:English and Continental Systems of Administrative Law,North-Holland,1978,P.108
[⑩]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1、412页。
[11] David Foulk,Administrative Law,London Butterworths,1986,6ed.,P.223
[12] D.C.M.Yardley,supranote28,PP.110-111.
[13] [日]山口幸男:《行政裁判——行政手续自然正义的原则》,载《英美判例百选》,有裴阁1946年,第24-25页。
[14]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378页。
[15] [台]高文琦:《事物本质之概念及在法学上之地位》(台大法研硕士论文,1979年6月,第5页。)
[16]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17] [日]和田英夫:《英美法概说》,有斐阁1990年版,第9页下。
[18] [[1 ]罗尔斯。 正义论[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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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媒体正全面迎接数字化革命。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的出现使得图片编辑的具体任务内容和编辑原则发生着改变。视觉关注中心、版面位置等传统图编要遵循的图编规则正在打破,取而代之的则是如何考虑图片线性的逻辑分布,以及对于故事板叙事时间的重视和视觉语言的精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新闻图片的编辑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传播符号都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图片作为一个相对形态固定、形象具体的传播符号,新闻图片有着其他的传播方式无法替代的特点。如何在新媒体环境下更好地运用新闻图片,凭借新闻图片与其他形式的报道方式相结合,促使新闻信息传播得到更好的效果,需要新闻编辑进行更为严格的编辑过程。
【关键词】: 新闻图片 媒体 编辑原则
图片作为一种传达最原始的状态信息和最直观的形象的非语言符号,不需要复杂的解答,各种各样的受众阅读新闻图片都可以领会所传达的信息,看图片比阅读更快速,轻松,因此在受众中很受欢迎。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图片在传媒业的作用已不仅仅配合文字报道,甚至可以作为独立的新闻报道专题出现。我们在大量使用新闻图片的同时,除了要精心选择高质量的图片外,还要加强对新闻图片编辑的把控,严格遵照新闻图片编辑原则来处理新闻图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经得住
(一)照片
不管在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照片均是常见的表现发送。在传统媒体如报纸图片分为两大类新闻图片与非新闻的图片。新闻照片是现场的新闻图片,新闻是一种视觉新闻。这是在新闻事件以事件现场和当事人为对象,再现新闻现场的照片,它可做为独立的新闻报道,也可以合作文字报道一起刊发。非新闻图片是没有新闻照片的新闻效应以及时效性,如一些自然风光摄影,这些照片一般不作为独立的体裁报道出现在报纸上,但可以配合一些文字报告合作出版。
(二)漫画
漫画是一种艺术形式,其特点是通过高度夸张的,滑稽的表情来揭示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和现象,引起读者的兴趣,引导读者联想和思考。漫画在现代媒体的使用也很广泛。根据新闻事实特点进行加工的新闻漫画,时效性强,往往印在报刊的新闻部分。更有反映社会生活的社会性漫画。
(三)图示
这里包括统计图表,示意图,新闻地图等三种形式。统计图表是汇总统计,方便读者集中阅读,一目了然。示意图不仅将统计的数据集中绘制为图文形式,并采用较为形象化的手法阐释所说明数据的具体意义,如用曲线图、柱状图表明数据的具体走势,使数字类比或对比更生动。新闻地图是根据标准的地图,将地图上的新闻发生地点的位置标明的更为简洁明了。
(一)一图值万言
首先,新闻图片是“易读”的信息。相对于文字信息,新闻图片在接收和理解上的要求很低,就算是目不识丁的读者也可以从新闻图片中或多或少地了解到新闻图片所传达的信息。因此,新闻图片也可以说得上是一种“国际性”的语言,不同国家的人都可以通过同一张图片获得相同或者相似的信息。另外,新闻图片是一种简介而有力的新闻表现手段,新闻照片给读者的印象往往要比文字来得要深,“一图值万言”就是说明新闻图片的表现力。用同样的篇幅,新闻图片要表达的新闻内容无疑要比文字要丰富得多。特别是当遇到一些好的新闻照片是,能给人产生长久的影响。
(二)再现证实
新闻图片一般都是对客观新闻事实的再现,就是把新闻事件的某个瞬间定格,让读者可以从中了解新闻信息。它可以避免文字报道中的主观表达,因而它具有对新闻事实的“实证”作用。虽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修改照片,新闻照片也不再是绝对的客观真实,这样一来会导致新闻失实,甚至会误导读者,让新闻照片的“实证”作用大打折扣。这就需要图片的使用者要有更高的业务水平,从而确保新闻照片的客观真实。
(三)视觉冲击
新闻图片的形象性和直观性能够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与震撼力。它省去了许多文字表述的繁琐外,直接向读者展示新闻现场,给读者一种现场感,甚至心灵上的震撼力。如在“青岛市民当街砸西瓜”的新闻报道中,极具震撼力的图片强力地冲击着广大读者的心灵,唤起了广大受众和相关部门的注意,这些都是文字描述难以企及的瞬间冲击力。另外,照片上拍出来的人物、事件、场景,又给读者们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让读者能长久地观看、体味,从而对之印象深刻、回味悠长 。
浅析新闻图片的编辑原则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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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企业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使用不同类型的业绩评价指标,例如边际贡献、责任成本、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等,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往往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只追求实现本部门利益,对其他部门甚至企业整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财政政策论文:关于经济增加值的思考。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关于经济增加值的思考
经济增加值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一种重要评价系统。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其中税后净经营利润等于净利润加上债务利息支出,资本占用是指投资者和债权人投入企业经营的资本账面价值,包括金融债务和股权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金融债务资本成本可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调整确定,股权资本成本一般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
一是客观反映企业经营业绩。
经济增加值考虑了全部资本的成本,计算的是经济利润,而会计利润只考虑债务资本成本,将权益资本成本排除在外,无疑虚增了利润。经济增加值衡量企业获取的利润是高于还是低于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只有高于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即经济增加值大于零,该利润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如果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低于企业的所有资本成本,说明企业实质上发生了亏损,企业财富受到了侵蚀。
经济增加值比会计收益指标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促进企业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念,遏制企业不计成本盲目增资扩股,不断圈钱的欲望,有利于规范企业投资行为,谨慎投资,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以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有助于更好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可以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是更好地协调各部门的行动。
大多数企业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使用不同类型的业绩评价指标,例如边际贡献、责任成本、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等,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往往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只追求实现本部门利益,对其他部门甚至企业整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以经济增加值为指标对企业所有部门进行业绩评价,为各部门提供了统一业绩评价标准,避免内部决策和执行的冲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提高企业的团队意识,企业各部门从日常业务活动到企业战略决策,都围绕着经济增加值展开,各部门可通过提高部门现有资产的回报率;或是增加超过资金成本的新资本投入;或是收回低于资金投入成本的投资等途径增加本部门的经济增加值,进而增加企业整体的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作为一个综合性指标,囊括了对发展创新、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同时也涵盖了关于基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性的要求,企业员工的收益只有在经济增加值不断提高的条件下才能提升,这就把员工利益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利益冲突,使企业内部上下朝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奋进。
三是促进技术创新。
在现有的会计核算模式下,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作为期间费用抵减当期利润,无疑影响经营者的当期业绩,所以经营者不希望把钱投到研究和销售推广上,因为他们害怕会计利润降低,这种情况在高科技公司时尤为明显,因为这类公司的市场价值大大高于净资产,经营者并没有出现经营失误,利润的降低只是由于会计处理方式造成,其结果迫使经营者在项目投资时首先考虑其对会计利润的影响,而不是考虑以此带来的高于资本成本的收益。经济增加值把对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作为资产负债表中一种需要培育的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会在将来的经济增加值中相应摊销,从而鼓励经营者进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活动,促使企业经营者自始至终注重长远效益,通过技术创新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计算十分复杂
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旨在于纠正公认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歪曲性影响,调整项目高达200多项,从理论角度考虑,调整的项目越多,计算结果越精确,但却极大地增加了计算的难度,难度的提高加深了理解的困难,尽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通常需要调整项目只是十几项,但如何确定调整项目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却未形成统一的共识,极大地影响了经济增加值运用的广度与深度。
另外,股权资本成本确定也是一项棘手的工作,根源在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的贝塔系数不能准确计量,我国证券市场市场信息非常不对称,企业管理当局对信息进行了垄断性控制,投资人不够成熟,投机气氛浓厚,股票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庄家操纵的结果,并不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目前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正确性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况且该模型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上市公司。
二是仍然财务指标唱主角
经济增加值仍然是从财务角度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尽管其引入资金成本,对企业业绩、投资机会和经营战略的价值前景作了准确的反馈。但这仅仅从财务角度单方面考察,是反映价值创造的滞后性经济指标,未能对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商誉、无形资产、人力资本等非财务因素予以充分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前瞻性”的、有助于培植企业长期核心竞争能力的非财务指标。
三是经济增加值无法消除粉饰行为
虽然经济增加值与会计利润不同,在计算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但经济增加值终究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调整的结果。计算的“净利润”和会计调整项目几乎全部来自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这其中的许多数据无法从公司的公开财务报表中获得。例如,研发费用及培训费用体现在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中,很难得到具体的数据。对于可以利用的数据,也因为具有很强的管理人员的自然控制性,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特别在我国,一方面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人为控制因素较大;另一方面现行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尚不完善,导致会计数据部分失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虚假
披露情况,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税后营业利润与投入资本的调整,为了提高企业经济增加值,管理者可以通过安排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来操纵利润,达到增加短期经营业绩的目的。从这一意义上说,经济增加值并不能杜绝所有粉饰报表业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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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是指雇主所承担的对雇员的责任,包括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直接的雇佣关系,即只有雇主才有解雇该雇员的权利,雇员有听从雇主的管理从事业务工作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均通过书面形式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来进行规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法律案例相关论文范文:论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雇主代责任,即雇主就其雇员的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所应负担赔偿的责任,是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然而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大的争议。从比较法上的考察以及对我国理论界两种代表性主张的评析,可以得出我国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且需要对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评析。
关键词:雇主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雇主与雇员关系是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雇主对雇员发生两种法律责任关系:一为雇主对雇员的内部责任,如工伤损害赔偿等;一为雇主对雇员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前者发生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即雇主向雇员承担的源于其对后者的人身保护义务而生的责任形式。后者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1](P293),即雇主代责任。本文研究雇主对第三人承担的代责任问题。
雇主责任附着于雇用制度之中,严格的说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一个问题:雇主代替雇员担负责任,本质上是一个责任的转移问题,其成立前提要求雇员有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即雇员本身是能够成为责任主体的,不过因为某种法律的衡量对其责任进行了转承。古罗马时期,法律和生活中虽有雇用关系,但受雇人不具法律上的人格,不能成为独立的责任主体,自然不可能出现不同主体间责任的转移。到了近代,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公民权及人格平等确立,且雇用关系日益重要和普遍,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的雇员开始和作为独立责任主体的雇主在责任人格上发生竞合,如何确定和分配雇员对第三人的职务侵害责任方才成为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
雇主责任在各国立法中均已确立,但各自对其范围、成立条件、证明方式等都有很大区别。尤其是各国对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规定上不同,法律上的归责原则是指对雇员职务侵权行为,雇主应依法承担责任的条件和标准的诸原则、规范[2](P18)。合理的归责原则的设定是雇主责任的基础和核心部件,“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3](P250-260)。
《民法通则》第43条和第121条确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雇主责任,虽然其适用范围有所限制,但可以进行扩大解释,推出更为一般的雇主责任的法理。
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9条,首次确立了适用于一般的雇主责任规则,规定了雇主连带责任及雇主追偿权。这种雇主连带责任的形式与各国通行的立法有很大差异,其合理性需要进一步的论证,而且雇主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很受限制,不是一条可规范一般雇主责任的规则。
为认识各种可行的归责原则的类型,寻找合理的分配雇员责任的形式,以下考察几种通行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类型。
大体上说,通行的雇主责任的归责,分为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三类,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公平责任归责制度具有代表性,另列为一类。
(一)无过错责任———法国法中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规定了雇主责任。对这种责任的性质,法国有不同认识,通说趋于危险责任论,认为雇主责任并“不是建立在雇主……的某种过错的基础上,……仅仅是一种危险责任。”[4](P188)危险责任,按张民安的见解,等同于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张新宝则认为近于无过错责任。
这种危险责任不以雇主有选任或监督雇员上的过失为成立要件,即使雇主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仍不免责,可见法国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之严格程度。
(二)严格责任———英美法中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
普通法中,雇主代替雇员承担的因于后者的职务的损害责任,一般适用判例法中的转承债务(VicariousLiability)规则。所谓转承债务,依史尚宽教授观点,是雇用人的代理责任形式[1](P297)。与史尚宽一致,王泽鉴教授视之为代负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论其性质,系属一种无过失责任,雇用人不得主张选任或监督受雇人已尽相当注意而免责;雇用人本身虽无任何过失,仍应就受雇人之行为负责”。对这种严格责任,美国学者Vincent R.Johnson认为仅在产品缺陷责任及雇主责任两种情形适用[5](P162)。这种观点也受到了张新宝教授的肯定[2](P156)。
然而,对此另有不同的认识。王利明教授认为“代负责任仍没有超出过错责任的范围,即完全可以用过错责任来解释。在代负责任中,原告要证明被告的雇用人在雇用期间因过错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然而,被告(雇用人)之所以要对受雇人的行为负责,根本在于其过错。”[6](P9)英国教授Prosser的观点吸收了两方面的认识:一方面雇主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形式,因其本身并无道德上的应受责难性;但在另一方面,这种责任从发生的起始处看,是由雇员的过错行为产生的,因此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过错的因素在内。
以上两种解释,笔者认为并非是相互冲突的。史、王两位台湾学者是对雇主本身承担责任的形式特征进行归纳;而后一种观点的学说则将雇主责任方置于受害者—受雇用人—雇用人的责任传导的结构之中,看到了严格责任是过错责任的转化形式,并不脱于过错责任范畴。总之,英美法对雇主责任的归责采取严格责任,虽然具有无过错的形式,但仍以过错为基础。这种规则下的雇主,仅能在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等方面提出抗辩。
(三)过错推定责任———德、日法中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
除前两种外,最重要的归责方式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德国、日本等大陆法国家采取此种法例,以《德国民法典》第831条及《日本民法》第715条的规定最为典型。过错推定责任要求:雇主应对受其雇员职务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当其尽到相当注意及监督之责任时,则可免责。过错推定责任,实质是强调雇主在选任及监督上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举证责任归属雇主,当发生雇员损害时,法律推定雇主在选任及监督上存在过错,从而应担责。这种归责原则明显严于过错归责,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及不特定的社会利益。
这种立法例有以下三个特点:(1)过错推定。雇主依法负有选任或监督义务;当发生雇员职务侵害时,推定雇主过错,承担责任。受害人无须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2)抗辩的法定化。法律直接规定抗辩事由;(3)强调雇主有无过错,对雇员则无明确要求。
(四)公平责任———以台湾地区法律中雇主责任归责原则为例。
针对前述几类雇主责任归责方式对雇主过于严格的弊端,一些法域,如我国台湾地区,纷纷采取过错推定与衡平责任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以更为公平的分配责任和利益,防治对雇主责任的滥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如果因雇主行使法定抗辩权,证明其无过错,而无人承担损害责任时,经当事人申请,审理法院可依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间的经济状况,对损害进行共同分担。
对这种公平责任的方式,王泽鉴教授认为因有该规定,则受害人可以不论雇主有无过失,都可以申请法院判决雇主承担一定之责任,从而实质上具有无过错责任的意味:“假若雇用人举证不能使法院确信,或法院基于政策上的考虑,对举证责任特别严格要求,则雇用人虽无过失,仍应负责。又依第188条第2款规定,雇用人纵能免责,法院亦得受害人之声请,另其为全部或者一部之损害赔偿,由是现之,本条规定与无过失责任,已甚接近。”[7](P74)但如果将第188条的规定与法国无过错责任及英美严格责任相比较的话,不难发现,台湾地区立法对雇主赋予了较大的抗辩空间,从而一定意义上减轻了雇主承担的责任,更有利于雇主在选用和监督雇员,以及雇员在与第三人进行职务行为时,更为谨慎,从而减少侵权及损害性结果的发生,体现出了对雇员侵害行为引发的责任后果在雇主、雇员间的公平担负,是一种公平责任原则的体现。
总之,各国的立法都体现了对雇主严格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倾向,体现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的立场,这是其基本面;另一方面,各国根据其自身情况,分别对雇主责任的严格性进行了一些限制,表现在雇主责任抗辩等规定上。
法律案例论文范文:论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以上四类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看,雇主都应对外承担责任;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抗辩情事的种类等,则有不同,但都与我国《解释》中雇主连带责任相去甚远。
《解释》中的雇主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设定了连带责任,使得责任主体较为复杂。同时,雇主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民事法律人格的理论,模糊了雇员作为独立自然人与其作为雇主使用人的两种人格或地位,实际上反映了对雇员法律地位和性质的不清晰的认识。
对此种之不足,学者普遍要求立法完善。但由于分歧,还未有统一的认识: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学者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应对雇员职务侵权承担责任,不得以已尽相当之选任和监督义务为由抗辩[8](P259)。这体现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简称“社科版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中:“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之构成以过错为要件而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没有过错的,使用人不承担民事责任。”[9](P23)此规定有两层意思:第一,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即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对外承担责任;第二,对外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被使用人具有过错。前者体现雇主无过错责任;后者是对雇主责任的限制。
(二)过错推定原则。一些学者,如王利明、杨立新等,主张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兼采公平原则;认为雇主可以进行无过失抗辩,即尽到相当的选任及监督义务,否则,仍应承担责任[10](P21)。集中体现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简称“人大版草案”)之第六十三条规定:“雇员因执行雇用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雇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选任、监督上的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11](P403)虽然过错推定原则赋予雇主一定的抗辩空间,但过错推定的设定,并未放松对雇主责任严格性,有利于加强雇主选任及监督责任,使其保留证据,有利于廓清最终责任的归属。此外,雇主过失的法律推定,使受害人不需为此举证,减轻了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以民事法律公平责任的一般原则为补充,责任视当事人各方经济状况及实际损失公平分担,可补充过错推定责任的具体适用的不足。对国内不同主张和国外不同的立法路径选择,笔者认为我国更宜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
第一,法律正当性,即司法解释的立法基础的缺失。现有的规范,只是一条司法解释的规则,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只能对已有之立法规范进行解释、说明及界定,但对未立法的事项进行的司法解释,无疑在合法性上是有瑕疵的,超越了司法机关的权限。我国当前在立法中并无有关雇主责任的明文规定,所以该司法解释需要转化为立法。此外,针对学者认为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依据,即无过错责任的立法依据,笔者认为也存在不足:无过错责任是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方能成立,无明文则不成立特殊责任,仍为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形式;从我国相关民事法规范看,并无明文规定雇主责任是特殊的无过错责任形式,因此仍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二,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不利于雇主积极履行选任及监督义务。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可能雇主会因不论是否积极行使选任及监督权,都面临责任承担的境地,那么其将没有动力加强这方面的行为,从而不利于减少侵权和损害结果的发生[12](P104)。这即是说,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反应立法者希望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利益的立法目的。然而如果我们一概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给雇用人任何申辩的机会,就会导致对雇用人利益的侵犯,使得因为保护一方利益导致对另一方的不公平。限制雇主经营权利自由,对其施以重责,都不利于经济的正常发展。反之,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赋予其抗辩权利,从而激励其积极履行选任及监督义务,将会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及运营效果,也同时能够减少和预防社会侵害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世界法律发展及趋同的趋势。从前文考察各国立法例的情况看,无论英美法的严格责任形态,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过错推定责任形态,抑或是台湾地区公平责任形态,都是以过错责任为其基础的。责任之所以产生,归根结底在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及法律承认的义务,在雇主责任方面,极为适当进行选任、监督和管理法定义务,违反这些法定义务,当然会导致法律上的责任的产生。可以说,一方面雇员的损害有其自身的原因,更有雇主在管理上的不作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世界各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纷纷抛弃法国式的无过错(严格)责任形式,转而采用过错推定责任模式。
第四,从法律体系化的角度看,不应在公平原则之外,另行对雇主公平责任问题进行重复规定。事实上,《民法通则》第132条已然有公平责任原则之规定的前提下,如需衡平各方法益,平衡当事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径直援用公平原则的规范即可,不需另行设定专门规则条款。可参看借鉴的立法例即前述之台湾地区的规定,赋予法院行使公平责任分配权能,由各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公平分担。但实务中衡平责任因雇主几乎不能通过举证来免责而名存实亡。这样使得归责原则趋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本无法达到立法的目的,从而不能有效地平衡受害任何雇用人的利益。
综上可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体现了较高的规范价值和制度发展前景,具有较广泛的全球化制度应用背景,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选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雇主责任的归责方式。一方面推定雇主承担责任,一方面赋予其一定的抗辩免责权利。这样更有利于平衡雇用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并且可以更好地在实践中运用。
四、在我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在提出过错推定原则的制度优先之后,需要对过错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一些详细界定。
第一,雇主责任抗辩的法定事由。雇主承担责任的基础,即雇主选任及监督义务。前者如某运输公司承包一项运输合同后,因司机不够,随便找了一个驾驶经验不足的人充数,结果途中撞伤第三人;后者体现在雇主对雇员的监督和管理之中。因此,雇主应积极行使其选任和监督权利和义务,规范雇员职务行为,预防和减少雇员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发生;如果雇主怠于履行此等义务,致使他人因其雇员业务行为受损,则雇主不履行义务的过失与损害性后果间因果成立,应当承担责任。事实上,设定雇主严格责任及无过错责任的国家,往往普遍实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最终都并非由雇主单独承担,所以对雇主的影响是有限的。我国目前并未普遍实行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因此,如果将责任全部加之雇主一方,则显失公平。因此,我国应选择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规定雇主在选任及监督等方面的抗辩权。
第二,雇主责任的前提,即雇员过错。雇主责任是对雇员的过错行为引发的责任的担负,是一种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形式。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的成立和确定,应以雇主—雇员的雇用人身及合同关系为基点。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用关系是雇主责任产生的前提。一方面,雇员领受雇主意思和指示,完成一定之职务行为,其主观上体现的意思是雇主本人的意思,实现的利益是雇主的利益。反之,雇员从事职务时必须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体现为雇主实现其自身目的和利益的工具。因此,无论依据那种理路,诸如收益与风险一致说、雇主和雇员整体说还是风险转嫁说,雇员在主观意思及客观利益两方面,都体现为雇主的人格某种延伸。正是在这种基础上,我们说雇主应对雇员的职务损害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体现,也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的结果———雇主因雇员职务行为带来的利益与雇员行为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的公平性。
第三,举证责任倒置。过错责任原则之下,受害人须举证证明雇主和雇员的主观过错。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极为平常,但如果让其举证与其毫无交往的雇主的过错,则极为不易,使受害人面临法律上不平等的地位,加大了其举证困难和成本,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反之,如果设立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则只要能够证明加害人是雇主的雇员,且在雇主没有证明抗辩存在的话,即可依据该规则推定雇主在选任、监督上的过错,从而由雇主承担责任。在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下,雇主若想摆脱责任,就必须证明适当履行了选任及监督的义务,或者即使履行也不免发生该损害结果的理由,否则,即构成法律上的举证责任不能,从而败诉承担责任。这样更有利于受害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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