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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核心思想和精神实质对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传统文化为教学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强化了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扩充了教学思想,教师应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思想道德方面的优越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国传统文化突出儒家经世致用的学风,它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为出发点,落脚点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尤其是在思想道德方面提出:仁、义、礼、智、信、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思想历经时代的考验,留下了饱蕴思想精髓和价值追求的灿烂遗产。但是在当下,我国高等教育普遍存在传统文化教育弱化的现象,因此如何将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联系,系统的阐述我国传统文化在思想道德方面的优越性就显得迫切和必要。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总体性概括,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中最根本的一条。《易传?文言》中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归结到人的身上,“天人合一”反映的是一种既能认识自然规律又能顺应自然规律的“天人合一”的人格操守。
(一)自强不息
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在国人生存态度上的集中体现,它标志着传统文化中人的主体能动性和高度自觉性,也是对中华民族整体人格状态的历史概括。《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孟子》中“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体现的都是这种精神。
(二)重视伦理纲常和道德教化
重视伦理纲常和道德教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之一。中国传统文化素以人为本位,所以伦理道德受到特别的重视和提倡,而中西方在伦理与道德之间又有着巨大的差异。西方人的伦理思想建立在以个人为根本的基础上,而中国人的伦理思想建立在以家庭为根本的基础上。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人与人的关系素有“五伦”之说,也就是五种人际关系,即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这五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家族关系。在五种关系中,家族关系占了三种,而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的扩大,朋友关系是兄弟关系的扩大,如“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即反映了朋友关系和兄弟关系间的联系。
(三)理想人格
中国传统理想人格理论是从儒家文化中凝结和升华出来的,以中国儒家哲学为中心的基本传统价值观中,其所传播的价值信念即为一个君子人格在现实世界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承担精神和责任意识。在这种精神背后隐藏的是对理想人格的追求,是对“人”这一群体的普遍关爱,即仁爱的情怀,它是在长远的中国历史社会发展下的产物,它使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坚定明确的社会集体意识:公而忘私、讲风骨、重气节。儒家道德的特点是:富于理想主义、人文主义和实践理性精神,它追求自我完美,力图通过提高道德塑造理想人格。
诚如《易经》所言“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君子当以一颗宽厚仁慈的爱心来对待世间万物。中国传统文化中厚德载物的兼容精神,不仅对中国文化的向外输出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也对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起着推动作用。在当今世界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世界各国之间的距离变得越来越小,相互之间联系的更加紧密,传统的坐井观天、盲目排外只会自取灭亡,只有谋求共同发展,倡导厚德载物、兼容并蓄的精神互补才能真正实现双赢。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春秋时期的孔子周游列国,著书立说鼓励人们为了国家、民族而奋斗;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强调国人要居安思危;战国时期的屈原曾言:“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满腔的救国壮志至死不渝;汉朝的苏武出使匈奴为求战争平息,被迫在荒芜的草原牧羊几十载无怨无悔;西汉时期贾谊为国家强大而主张改革,被贬长沙仍余心不改;范仲淹、陆游、岳飞、顾炎武、林则徐等无数仁人志士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置生死于不顾,哪里还会去考虑自己的祸福得失呢?封建社会的中国,无论是处于太平盛世抑或是遭受外族入侵,国难当头时总有人能为了国家兴亡奔走呼号,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甚至不惜以一己之力挺起民族的脊梁。
中国传统文化包容并蓄、一脉相承,在实践中不断吸收先进文化来充实自身,从而汇聚成灿烂的华夏文明而源远流长。近年来部分高校已经开始实行国学教育,核心价值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仍需注意的是传统文化当中仍有许多不尽科学合理的地方,当下国人在取其精华的同时要去其糟粕。只有创造性地运用传统文化中的精髓部分并将其发扬光大,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文化的世界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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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中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事业单位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事业单位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探讨全文如下: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能够规范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委派的通行做法是设立会计核算中心或向单位委派会计,而对于未纳入范畴的单位则疏于管理。有鉴于此,景德镇市提出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模式,并作了一些有益探索。
自2004年9月以来,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先后对卫生、教育、文化、农业、林业、城建等六个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的监管办法如下:
(一)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
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每个小组由2到3人组成,负责一个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间接监管工作。
(二)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利用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使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阻力更小,针对性更强,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这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要求单位定期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2、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间接监管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对其他银行存款户,单位必须拿出开户的充分理由并出示财政、人行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加强单位账簿管理,各间接监管单位在新账簿启用前必须将账簿的设立种类、数量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告,由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登记人册后并盖章确认;
4、严格单位收入管理,单位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在一套账簿中反映,严禁设立账外账,间接监管小组定期对单位收费项目、罚没款批文及票据进行核查;
5、规范单位财务支出,通过重大支出事前提前告知、事中有效参与、事后追踪问效、定期进行核查等方式保证单位重大开支必须合法、合理,手续完备、金额准确;
6、加强单位工程建设审核工作,单位进行重大工程项目,必须事先将工程建设合同、预算,事后将工程建设决算交给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委派专业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合同、预决算进行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金额作为付款依据;
7、帮助单位进行制度建设,帮助单位规范会计、出纳、实物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的岗位设置,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各个工作岗位的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并有计划地轮岗,从制度上防止和遏止腐败的产生。
为了保证有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采取了定期检查、勒令限期整改、发文通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联系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证明,这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得到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也得到改善。
(一)有利于客观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规范被监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既可以促进单位收费项目的合法性,杜绝乱收费等现象的产生,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可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隐瞒、截留、挪作他用,甚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每一项重大开支都必须经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严格审核,从而保证财务支出的合法、合理,从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和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有利于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单位会计人员“看单位领导脸色,听单位领导吩咐”做账的局面,有利于会计人员遵照财经纪律、财会制度办事。通过间接监管,一方面保证单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单位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地位;另一方面,作为间接监管部门,会计中心可经常对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使其尽心尽职的做好本职工作。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通过间接监管,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促进单位建立和完善采购招投标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参与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加强对大额工程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能够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监督
景德镇进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林业、城建等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改革后,财政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变跟踪管理为全程监督,预算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掌握,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显著提高。通过间接监管,可提高单位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真实、准确的数据编制预算和决算报表,保证财政分配的合理性,进一步强化财政的调控职能,并为财政职能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能够提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效率
由于间接监管制避免了对单位经营管理的直接参与,减少了其直接性的干预,从而使单位领导认为其权利没有受到干预,因此,间接监管方式更容易被单位所接受且得到有力的配合。
(一)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间接监管人员应努力提高单位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在单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参与单位本年度年终决算和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提高单位预决算的真实性、可比性,同时,在一些基础较好的地方试行月度用款计划的编制,从而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二)完善财务巡查制度
建立财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工作的内容和权责,由专门人员对被监督单位和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指导被监管单位的会计工作,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心汇报。会计管理中心应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有效运行、落到实处。在实践和检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会计管理中心及时掌握监管单位的经济动态,有效地制约监管单位资金使用。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会计人员上岗之前都要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对已在岗的会计人员也要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第三,应对会计人员规定服务时间,这是保障会计人员能够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关键。第四,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
(四)建立财务信息报送、反馈和公开制度
被纳人间接监管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会计中心及时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巡查,有助于及时发现被监管单位的财务问题。会计中心和被监管单位之间建立起完备的议事反馈制度。即:重大事项一事一反馈,日常事项一月一反馈,做小结一季一反馈,年度报告一年一反馈,议事反馈制度必须定时、集中。采用信息公开或公示,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公开或公示的内容、层次、范围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经试点后可逐步、稳妥的进行推广。
(五)参与对单位财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双重考核的原则,以财政部门、会计中心考核为主,被监管单位考核为辅,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考核等级。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将会计人员是否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以及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两方面纳入考核范围,使会计人员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
(六)逐步实施会计电算化监管
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电算化监管必须严格系统操作环境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并引进成熟、稳定的审计软件。
同时,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实现单位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联网,保证会计中心随时对单位的收支规模、账务处理进行动态监督。
(七)积极与其他监督部门合作,实现协同监管
我国的经济监督部门众多,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监督体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真空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时间的浪费,没有形成检查合力,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经济监督取得的总体效果不佳。因此,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机构应该与各监督主体形成分工明确、重点不同、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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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信企业“会计委派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电信企业“会计委派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分别介绍了会计委派制在电信企业的产生、应用与缺陷,内控制度建设在中国电信企业的必要性以及主要内容,提出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改革开放给中国电信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中国电信企业体制的转轨,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作为中国电信企业的所有者,其主要职责转变为监督。为了防止电信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财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后、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现,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其实质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由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在电信企业内部建立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一种新型的财务监督体制。但会计委派制在理论与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随着中国网通海外上市的成功,我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全面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其产权结构与经营机制又有了较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信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将中国电信企业纳入了全球市场体系。但与此同时加大了对国外市场和投资者的依赖。企业上市以后,未来的投资方向、财务分配、融资手段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向国外投资者进行定期披露,能否顺利实施将受到后者的制约。而美国安然、世通的财务欺诈事件,使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30日签发了《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通过加强内控手段来改进企业治理状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针对当前中国电信企业的现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秩序,会计委派制仅是一种“治标”的方法,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才是一种“治本”的方法。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中国电信企业会计体系多采用“用人单位自主管理为主”,各单位自主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际上难以全面履行。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需要强化会计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又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时有诸多困难。于是,有些电信企业选择了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总部、集团公司向所属省分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省分公司向所属地市分公司派驻主任会计师,地市分公司向所属县级分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其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可对电信企业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改变了财税审计部门事后的、远期的、外部监督效果不尽如意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
(二)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财务总监的派驻,使其能相对独立地行使财务管理职权,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统计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统计填数字”的现象。
(三)会计基础工作有较大的改变,会计信息质量有了保证,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客观地讲,电信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财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及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单靠会计委派制来完全解决是不现实的。而且,会计委派制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主要是难以建立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与会计委派制相应的配套措施滞后,没有统一的办法以规范委派会计的选拔、奖惩、升迁、轮换及后续教育;同时监督职能的强化,使得其在为企业服务和出谋划策职能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内部控制是以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为目的,规范企业各种业务流程为内容而建立的一整套责任体系。对当前中国电信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建立企业内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一)内控制度建设是中国电信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中国电信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制及跨越式发展,网络、资产、收入规模都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与业务快速发展和企业整体规模迅速扩张不相适应的是公司的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重发展,轻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落实。
(二)内控建设是实现中国电信企业经营目标,提高运营效率的要求
随着中国电信企业成功改制及上市,国资委(控股股东)、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的经营仍存在着收入跑冒滴漏、成本控制不力、资产浪费和损失等问题。2004年中央企业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9.6%,电信行业为9%。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清晰的业务流程,合理地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分工、控制和考核,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内控建设是提升中国电信企业价值,满足资本市场监管的要求
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的、强制性的要求。2004年中国四大电信运营企业均实现境外上市,如果在内控建设方面存在缺陷,达不到《萨班斯法案》的相关要求,将严重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信誉,直接造成公司价值的损失。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各种制度、方法和程序的自我调控体系。按照COSO理论,我国电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确定了企业的总体态度,是其他内控要素的根基,是影响员工控制意识的基础。其基本内容包括:员工的诚信和道德观、胜任能力、行为总则、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管理层授权和职责分工、人力资源政策与措施、监管部门的参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二)风险评估
为有效地执行内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经营目标和了解实现目标时所面临的风险。风险评估是识别和分析这些风险的过程,是确定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下转第21页)(上接第19页)的基础。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为了确保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得到贯彻实施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在整个企业内部所有级别和所有职能部门内进行,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活动,如审批、授权、确认、核对、考核经营业绩、资产保护等。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和沟通要素是指一套能够支持相关信息的确认、信息获取和交流沟通的系统,以促使员工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及正确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信息的识别和获取、信息加工和报告及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如信息共享,如通过组织内各个级别的管理人员的沟通,建立一种共同责任的意识;管理层明确定义每名员工的责任并向他们沟通;建立管理层内部和与外部各方定期沟通的流程等。
(五)监督
监督是评估内控系统在一定时期内运行质量的过程,目的是保证内部控制持续有效。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管理层自我评估。
内控制度的实施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法合规性、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以上所述的五个要素相互联系,必须同时作用才能使内部控制得以发挥作用。可以看出,在中国电信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强化控制环境是前提;风险评估及信息与沟通是方法;控制活动是手段;强化监督是保证;落实执行是关键。
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产权代表的派员,财务总监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如处理呆坏账等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所有者利益。在实践中,委派的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可以将建立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对经营者提供高效的理财方案等作为自已的主要工作方向,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建设,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与企业内控建设要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真正解决当前电信企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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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是会计由投资人委派,或者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派驻指定会计人员进驻企业单位,监督管理企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集团公司会计委派模式分析及操作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集团公司会计委派模式分析及操作全文如下:
[摘要]分析集团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三种模式,通过对每一种模式的优劣比较,得出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例外审批方式的模式较优。具体运行此模式,从协议签定、配套措施、费用划转、人文关怀几方面做深入的论述。
[关键词]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财务负责人
市场经济越发展,财务管理越重要,确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集团公司应以协调、统一、效益为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采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加强对集团母子公司的管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管理新途径,对集团加强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许多大型集团公司参照财政部各地试点会计委派制的做法,在集团内部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向其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地域跨度大、行业涉及广、规模参差不齐,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人员如何进行管理,管理到哪一级或哪一层次,对哪些方面进行管理。现行的管理方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1 全员委派、集中管理
基本做法是:在集中财务管理权力的基础上,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集团内部所有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均由集团直接管理。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强化了集团公司的财权,密切了财务人员与集团的利益关系,财务监管职能得到落实;二是能把好财务人员进人关,有利于集团财务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三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调配和岗位轮换,优化财务人力资源配置。其缺点是,财务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和所属企业完全脱钩,财务人员往往会游离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外,不利于调动各层级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积极性,不符合“分层授权管理”的原则,最终影响管理的效率。
2 自主选用、资格管理、例外核批
这一方式是指集团公司只规定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所有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聘用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各企业自行决定,只报集团公司备案。对特殊情况不符合任职资格但业务能力确实强,可胜任岗位工作的,子公司可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按例外原则予以审批。该方案的优点是强化了所属企业选择适合本企业需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利于财务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协调配合。同时通过资格管理确保了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其不足之处是: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自身“饭碗”和利益的原因,很难达到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监管的目的;另一方面也难以对任人唯亲进行有效的控制。
3 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其他财务人员授权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只负责管理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下管一级,对其他财务人员及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授权一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该方案的优点:一是有利于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监控;二是符合分层分级管理原则,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财务负责人责权明确,利于调动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积极性。其缺点:一是较难准确界定一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权,易和一级子公司负责人冲突;二是集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管于一身,常使财务负责人左右为难。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控制方式各有侧重,综合各方案的优点,可以选择以下的方案达到“运作高效、监管得力”的管理目标,即:对财务负责人实行下管一级和分层分级管理,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例外审批。这种模式的重点是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如何管好、用好财务负责人是这一管理模式成功的关键。
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不是由集团公司简单地任命一级子公司的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它包括一系列的管理环节和管理要求,如财务负责人管理协议的签订、相关制度的配套实施、费用的划转等。下面分别作一探讨:
(一)签订协议
明确母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协议应从法律层面划清管理权限,明确相关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关系财务人员受母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母公司负责,业务受母公司财务部指导。为所在子公司提供的是财务管理和服务。
2 明确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权限母公司对财务负责人拥有聘任、解聘,收入的考核权和监督权。子公司拥有对财务负责人日常业务指挥权,部分考核权。
3 明确财务负责人、母公司、子公司三方的职责
母公司作为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聘用单位,应保证外派人员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财务负责人除应具有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者的本职职权外,作为集团公司委派的监管者,应赋予子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资金使用的审查权;监督子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负责对再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本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集团公司备案。
子公司负责为财务负责人提供办公必需条件,为财务负责人的服务支付报酬,为财务负责人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
为保证会计委派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期管理工作。
1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每年由上级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进行一次执行法规法纪、廉洁勤政和业务水平的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3 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给单位或集体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财经纪律处分或解除委派。
4 建立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建立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委派会计跟踪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强化监督职能,防止以权谋私,防止裙带关系。
6 建立保障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保护。
7 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述职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以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资薪奖金关系到财务负责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财务下管一级管理模式的实效。工作中有三种管理方式:
1 工资由集团公司核定,在所属单位发放,奖金由集团公司考核发放。这种方式财务负责人与集团公司利益关系密切,监管比较得力,也有利于财务负责人的轮岗调配。缺点是奖金未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坏挂钩,不利于财务负责人尽职尽责为所在单位经营服务。
2 工资由集团公司发放,奖金随所在单位发放。因财务负责人奖金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挂钩,有利于发挥其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也有利于同企业负责人工作的协调配合。不足之处是,由于财务负责人与集团公司的利益关系不够密切财务监督的效果不会太理想,不利于财务负责人在不同效益二级企业的轮岗与调配。
3 工资奖金全部由集团公司发放。该方式强化了对二级企业的监管,但弱化了财务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理财的积极性。
综上,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自行选择以上方式。总之,集团应掌握对财务负责人的薪资标准,如奖金与所在单位效益挂钩,对因岗位轮换造成收入的降低应适当补偿。
财务负责人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考虑两种方式解决:
1 母公司按财务负责人实际的发放金额定期结转,子公司按项目进成本。这种方式适用于实际发放金额与从子公司收取金额没有差别的企业,与签订的协议相配套,各项费用可以直接转账。
2 母公司与子公司直接商定服务费金额,母公司开票作为收入进账,子公司作为成本列支。这种方式与财务负责人实际的收入不挂钩,适用于实际发放与收取金额有差别的企业,不用定期结转费用,操作简单,但母公司需负担服务费税金。
(五)人文关怀
由于财务负责人需要定期交流,必然面临顾业撇家的现实困难,所以必须解决好委派人员的后顾之忧。为给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委派时平衡兼顾个人的利益,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适当给予其补偿。
1《企业集团内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几个问题之我见》王录2001-1《财务与会计》
2《浅谈会计委派工作应注意的问题》郭奕宏2000《鞍山财会》
3《浅谈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运作》魏永宏2000.4《管理世界》
4《对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若干问题的认识》冯卫东、胡兴国2001-05《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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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讲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所有者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部门为了实现对分支机构或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而采取的内控措施。但则主张把会计委派制度引伸为金融监管当局为了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利益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全文如下:
摘 要:从近10年的实践来看,会计委派制对国有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会计委派制全面实施的过程中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使会计委派制有效的深入下去,则要通过企业内、外部结构治理和外部监管机制的健全。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作用;问题;思路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经营机制是这一时代的主旋律,由于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仍不健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企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失控,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串通一起贪污国家财产,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但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单位会计监督难以发展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
90年代初,会计委派制的各种形式开始试点。1992年10月,山西省忻州地区保德县率先成立了会计局,掀开了全国会计委派制的第一页,随后全国各地逐步开展社会委派制的试点工作。从近几年实践来看,会计委派制不仅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规范和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对防治腐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是对会计人员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以前由于会计人员是单位的一员,单位领导干涉会计人员的工作比较严重,而很多会计人员不得不从自身的利益考虑,迎合单位领导的意愿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加强,不再受单位领导的干涉,同时也失去了对单位领导的依附,不得不做好自己的会计基础工作,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否则将受处罚。
2.加强财务管理,增强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过去,会计人员工作只是做账、记账、结账及提供一些服务性工作,对生产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漠不关心。实施会计委派制之后,财务人员肩上的责任感明显增强,对单位的资金使用、对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会计委派制对委派会计的要求就是随时跟踪,定期汇报国有资产运行质量,对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一制度实行后会计人员不再只是简单汇总统计表了,而是进行实地盘查后,再如实地编制统计报表,从而保证了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每个项目进行事前预测、预算、计划,期间进行跟踪控制,事后进行分析、评价,这样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调动、任免等都由会计管理机构决定,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会计管理机构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
4.化监督、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机制、体制上为根治腐败创造了条件。过去单位的开支不管合法与否,只要领导同意,会计人员就得办理,甚至要求会计人员伪造票据报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不合格的会计被淘汰,委派会计独立性加强了。有利于单位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遏制和减少了腐败,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会计委派制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市场经济无法自我调节会计信息的供需矛盾中,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建立起了以会计监督为核心、政府与市场相互作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但从实践来看,会计委派制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监督保障力量不足。
国有控股企业的会计委派制特点是: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中某个部门成为会计派出机构,管理下派的会计人员。在这种操作模式下,下派的会计人员直接上级为产权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而国有企业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同时内部人管理内部人特点明显,会计监督力度因此大打折扣。
2. 企业内部法人结构不合理,会计监督支持力量不足。
现有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一般都由政府任免,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经营者往往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一身,既是董事会决策者,又是经营班子领导人,同时又控制了监事会,权力过于集中,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监督的支持力量不足。
3. 经营者与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失调,影响会计监督力度。
虽然会计法对经营者的权限有很大的约束,实际上经营者对企业资产的使用、处置及分配上有很大的自主权。而对其经营所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的界定和追溯,相比之下委派会计的权力却渺小得多,他们无法自由地深入企业各个环节,了解企业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4.委派会计人员地位和待遇低下,致使其责任心不强,对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熟视无睹。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
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会计失真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根治这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为解决国有企业的监督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的问题。若要扬长避短,必须标本根治,通过企业内、外部结构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为有效实行会计全方位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1.外部经营环境治理
建立保障委派会计制有效实施相关的法律制度,用法律形式把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单位和受派单位应尽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与受派单位的关系规定下来,并要注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
2.内部法人结构治理
1)规范董事会建设。在一元化的国有企业内部,董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但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或经营班子成员多是董事会成员等情况的存在使得企业董事会徒有虚名,因此,必须规范董事会的建设,引进独立董事制度。
2)加强监督事会建设。改革监事会薪水支付方法,使其不与监督企业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3)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从制度方面保证下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匹配。
3.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在企业内部,领导要把财会工会放到应有的地位予以重视,要给财会人员充分权力,保障财会工作能够严格、独立地按照财经制度、法规和有关的核算要求高质量地有序运作,要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同时,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对财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财会工作质量,防止核算失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4. 建立外部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体系是有效的评价手段。独立、公正的注册会计师是评价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会计委派人员监督效果的有效评价尺度,通过外部审计为会计委派效果的评价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
5.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和委派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确立
一是国家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是可行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应努力创造条件实施。委派的会计人员脱离原单位的管理,有利于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收支预算。二是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以委派“财务总监”的形式为好。财务总监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财务履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不属于企业经营班子。这样既避免了与现行法律冲突,又能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有效监督。三是对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除了《会计法》执法监督外,对其监督应主要体现在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
6.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再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自身水平的提高,是现有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只有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会计人员才有可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深度,同时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会计人才的良性流动机制。
通过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全面的综合治理后,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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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而会计理论界有人认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有抵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会计委派制有着悠久的历史,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种类有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制和企业会计委派制等多种。实行会计委派制对监管国有资产投资、运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管理体制;会计法
我国会计委派制可追溯到夏周,那时的官厅会计的官员一律由当政者考核任免。周礼记载的九府出纳归司会统制的做法是我国会计委派制的雏形,后至唐宋更专设了户部掌管司会,各州、府、县的司会官员由各级行政长官委派,各级衙门经费都到户部支领,这种制度直至我国清朝末年。这个漫长的阶段可以说是我国委派制的形成、探索阶段。具有现代含义的会计委派制是在民国时期出现的,当时一些留学归来的会计博士积极引进英美等国的会计管理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实行由政府岁计、政府会计和政府统计三者结合的统一计政制度,即所谓具有超然主计和综联组织特征的会计管理体系。
按照这一管理体系,凡财政部属机关的从事会计管理事务的人员,均由财政部直接命题招考,其任免、调任由财政部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对其机关领导,地位超脱,不受其节制,从制度上保证,减少了财政弊端。在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主计组织法,并依法成立了主计处,形成主计制度。该制度规定主计处直属于中央政府,主计处下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为主计制度的中央机构,各部及省、市政府由主计处委派会计长,以此掌握全国的主计大权。应该说,这是我国近代史上比较完善的会计委派制。
全国解放后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财政收支高度统一,各核算单位实际上是一个报帐单位,会计人员成为国家的出纳员,会计主管人员一律由上级主管部门考察任免,会计委派制在全国实行。由于当时经济模式单一,此时的会计委派制属经济高度集中的统管模式。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不少利益主体成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于是想方设法要求会计人员造假损害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由于此时的会计人员既受制于其所在的单位领导,又与单位和单位领导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无形中会计人员的监督约束职能降到极点,虽然每年都有财税大检查,但往往是既成事实,法不治众,会计造假形成风气。
近年来全国上下要求整顿财政纪律,改善会计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时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委派制才被提到议事日程,在1988年湖北省襄樊市在国内第一个设置了会计局,对企业进行会计委派。1997年和1999年上海市先后出台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和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后,其他各省市如天津、江苏、云南、山东等也相继出台了有关会计委派制的文件。2000年9月财政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财政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率先实行会计委派制,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确立了会计委派制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
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种类有多种,比较大的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等,这些会计委派制各具特色。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以其核算形式分,又可分为财会独立委派形式和财会集中核算形式。
1.财会独立委派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负责人、主办会计及一般会计由地方政府暨财政部门招聘、选拔后直接委派,人事关系集中于委派部门,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绩效与奖惩挂钩,这种形式从制度上保证会计行为的规范,有效地防止会计造假行为。
2.财会集中核算形式
财会集中形式,就是在区、县某类事业单位范围内成立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由区、县政府暨财政局委派会计人员集中管理该区、县某类事业单位的会计事务。各单位不设会计,只有出纳,会计核算集中在核算中心办理,各单位实际上仅是一个报帐单位。如上海虹口区教育局下属各校的会计核算就按照这种形式,从近两年实践情况看实施这种管理形式后,资金周转加快,资金浪费的现象被制止,费用大大节约,效果十分明显。
(二)国有企业委派制
1.委派财务总监形式
委派财务总监形式是指由财政或国资办委派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国有股东代表人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承担监督国有资产投资、营运的职责,并负责审核会计报表,实行对重大财务活动必须经财务总监会签制度的会计委派形式。财务总监人选一般由财政部门选拔、招聘并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培训。
2.委派独立监事的形式
委派监事的形式是指由财政或国资办从社会贤达中选派有一定领导和监督能力的人到股份公司担任监事,专事监督重大财务活动。
3.委派主办会计形式
委派主办会计形式是指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通过选拔、招聘,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派遣财会负责人或主办会计,在这种形式下,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大多是实行谁用人,谁承担的原则,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和保护,也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一)与现行法规的矛盾
会计理论界有人认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有抵触,他们认为:
1.与现行《会计法》的要求不符,现行会计法要求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企业负责人任免,会计委派制实行由政府暨财政部门选派,存在名称不同,选派的人不同,影响了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另外,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如果同时存在,会存在多头指挥,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2.与现行的《工业企业法》相悖,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三师一长制,即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厂长(总经理),企业的会计负责人对企业法人负责,由企业的总负责人委派。但现在委派制是由企业外部的政府部门选派,削弱了厂长的职权。
3.与现行的《公司法》相矛盾,合同法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是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现在由政府部门委派,剥夺了董事会的权力与公司法不符。
(二)对会计委派制的管理问题
各地实施会计委派制大都在改善会计信息失真,扼制贪污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还必须看到,有一部分地区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1.只派不管,有的人以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委任,就是实行了会计委派制,殊不知,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委派只是形式,关键还在管理。目前,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单位中,存在着部分管理不善的反映。因为在那些单位,有的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由该单位发放该单位领导人可以直接决定财务总监的经济收入这样财务总监的地位就不是超然的,他的行动就受制于单位;有的财务总监派出去后,没有汇报制度没有检查制度,没有考核制度,任其自流,这样的委派制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2.选派的人不恰当,通过对上海市四十几个国有控股企业的了解,发现由国资办派出的独立监事,尽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但由于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原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表面对独立监事很尊敬但在行动上不配合,以至造成独立监事不能深入会计第一线,只能浮在上面,起不到监督作用。上海国资办为此专门组织独立监事进行会计知识的培训,虽然这种培训虽能取得一些效果,但毕竟培训时间短,会计造假手法又千差万别,不可能在这几堂课程中全面讲到。为什么不能派既有政治素质又有丰富业务知识的人去充任呢?原因是现在高级会计人员紧缺,因此只能勉为其难,聘请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但业务上就很难保证。
3.缺乏激励制度,一些实行委派制的部门,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只有使用,考核,缺乏必要的激励制度,造成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做好做坏一个样,监督好坏不影响收入,何必做恶人,得罪人,乐得大家好,使本来的委派制流于形式。
4.赋予职能不健全,派往国有控股或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有监督会计事项,保证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职能,而且还有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职能,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后面的职能,一味地要求会计人员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得企业领导无所适从。殊不知这些会计人员既有节约资金,杜绝贪污浪费的职能,还要肩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
5.认识误区,有些人一味强调会计信息真实性,忘却了委派制适用的范围,有些地区,对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民营企业、合伙企业甚至私营企业委派会计,这显然是违背了委派制的初衷。忘却了会计委派制是针对当前国有资本流失,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现象以及为了整肃财经纪律提出的。
(一)修改有关法律条款
1.修改《会计法》,将有关总会计师的条款修改为,实行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可以不设总会计师,只设置副总会计师,接受财务总监的领导,没有委派财务总监的可设置总会计师,这样就可避免职务重叠。另外必须说明的是,由政府暨财政部门选派的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正常权利,与企业选派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委派制与《会计法》不存在本质的矛盾,并没有违背《会计法》的本意。
2.修改《工业企业法》,将企业实行三师一长制中有关设总会计师的条款中添加“或财务总监”字样并将企业会计负责人对厂长负责,修改为对企业的所有者负责。将企业的会计负责人由企业的负责人委派,改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委派。
(二)改变观念,自觉纠正错误观念
1.过去所谓的委派制与公司法相违背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是政府暨财政部门委派会计都是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角度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这种形式的委派与《公司法》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所有者享有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和投资收益等权利。现有国有资产所有者履行委派职责是一种正常的合法的行动。
2.前文提到的独立监事人选不够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现任的或退休不久的会计教授或副教授中选拔一些有责任心的去担任,一来这批同志有丰富的业务知识,二来这批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责任心,由这样一些同志担任,一定能改变目前的这种状况,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管理
通过近几年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发现要正常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就必须理顺管理体制。认真管理,首先要弄清应该委派的范围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的轮岗制度、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培训和再教育制度。另外对会计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升级考核工作应由委派单位统一管理,其工资、奖金等激励手段也应由委派单位掌管,具体做法是由被派单位统一上缴给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评后发给,这样就摆脱了被派单位的制约,使派出的财务人员能毫无顾虑的,尽心尽力地起到监督作用,真正做到派出的会计人员能在被派单位既站的直也能站得住。另外,为管理能更有效,笔者建议按各行政建制成立会计局,专门从事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委派制事宜,把培训,选派,再教育一揽子有关事务管起来,克服目前财政人手不足的局面,另外也可以使委派工作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
(一)容易给政府部门干预企业提供方便
1.由于政府有权委派会计到各单位,特别是到国有控股企业,这样就可能为政府干预企业提供方便。
2.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权有可能制约于政府某些部门或个人。从而过分的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企业生产和决策带来影响。
(二)会计委派人员的责任难以把握
会计委派人员既有帮助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节约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职能,更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因此委派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于是一些会计委派人员很容易以为自己受命于上级领导,越俎代庖,去代替单位的领导者进行所有的管理职能,或者会计委派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去做冒风险的决策,可能会使企业的决策者陷于进退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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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立高校校办企业内部财会人员委派制度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建立高校校办企业内部财会人员委派制度的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笔者认为:在高校二级财务部门建立会计委派制度,不仅符合国家对高校财务管理改革的要求,也是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实施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管理兴财的需要。
目前,许多大中型企业为了更好地对外扩张形成竞争合力,发挥最大潜能拓展企业的优势,都先后在行业内进行整合,形成集团企业,比如:报业集团、出版发行集团。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各高校要在2006年底成功投资公司,对校办企业实行集中管理。也就是说,高校校办企业、事业单位,要向集团化发展。在这种形势要求下,如何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和防腐倡廉?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谴、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信息失真,领导干部腐败,除了技术因素外,人为因素对会计信息失真和腐败的影响不可忽视。会计委派制是我国有关会计规范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时的一项制度创新,已经成为改革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措施之一。
现就高等学校内部实行会委派制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
名不正,则言不顺,要在高校企业集团内部推广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效地改变“领导定调子,会计人员凑数字”的不良现象,则必须要有实行委派制的法律依据,使财会委派制度和财会委派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一)《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一领导。高等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室)监督和检查。”这一规定赋予了高等学校财务处(室)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内部二级财务机构财会业务工作的职能。
第五十二条规定:“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这一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处(室)可以依法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只需要向主管部门备案就可以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五)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因此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并赋予校长管理学校财产的职责和权力。
(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财务部门在校长领导下有权统一管理学校内部的一切财务活动。
综上所述,实行财会委派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目前高等学校也基本具备实行财会委派制的内部条件。因此高等学校实行财会委派制不仅需要而且可行。为此必须加倍努力,使财会委派制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
企业的各种违法、违纪等经济现象多与企业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高校校办企业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改革会计人员体制,是维护财经法纪法规、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治理校办内部企业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特别是对校办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加强监督约束,促进廉政建设,使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会计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为资产所有者提供正确及时的会计资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二)理顺了会计人事管理关系,稳定了会计队伍,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
会计队伍不稳定容易造成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方面使得财会人员不敢严格按章办事,财务会计的监督职能严重丧失;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更换频繁,加之交接不规范,容易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同时也挫伤了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实行会计委派制,校办公司、企业会计人员由高校财务处(室)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其所服务的企业脱钩,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避免行政干预,使其能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通过搞好对被委派集团企业的服务,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企业会计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委派的会计人员能严格把关,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
高校投资公司、企业后,由原来的事业拨款、服务单位变成了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某些单位内部控制不严,部分会计人员为了单位利益主动舞弊,在保住经营单位利益的同时也获得了私利。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岗位进一步专业化,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职务和监督职能,规范财经秩序,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由于会计人员是校办公司、企业的一分子,自然要受制于、服务于各校办企业,这样势必会缺乏进行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对校办公司、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受派的会计人员可以加强对受派企业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设置的管理,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还可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减少违规操作现象,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能力,有效地解决了资产生成前的要素完整性问题,有利于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高校要在2006年底成功投资公司,对校办企业实行集中管理,这是一个新兴的事物,而会计委派制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然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因此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管理,有一套科学的落实办法,并配套实施。
(一)设立会计委派人员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兼任小组组长,各学院院长或主管财务副院长以及财务、人事、审计处长兼任小组委员,财务处长同时兼任秘书长。财务处下设会计委派人员管理办公室,由财务处长或一名副处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实践表明:会计委派制度与会计委派人员的作用能否真正发挥,取决于领导重视与否。
(二)为确保委派制的顺利实施,高校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必须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财经政策(包括国内各项经济政策);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资源调进;统一财务业务领导。
(三)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制定的统一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拟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与实施办法并狠抓落实。在具体实施委派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坚持原则、分类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并不断总结、探究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深化委派制工作,制定《会计委派人员内部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的好坏,委派制度的成败,可以说是由财会队伍的自身素质决定的,必须把高校会计委派的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一)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稳定会计人员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政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因此在推行会计委派制时,要认真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有关方法和内容。对违法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触犯刑法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不仅约束了企业的不良会计行为,防止委派人员与企业“合谋”,而且提高了财务监督的积极性,使会计人员逐渐成为专职监督人员,这样,既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又可以规范运作,也加大了执法力度。
(二)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权限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制取得实效,高校财务处(室)要提高校办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把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和目的讲清楚,打消校办公司、企业怕被会计人员监督的顾虑。另外,高校财务处(室)要克服重监督、轻管理的弊端,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要双向负责,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条件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人员支持配合被派集团企业开展业务工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三)加强人员的选拔,提高财务主管自身素质
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目的是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工作质量。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在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应选择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过硬、经验丰富、适应性强的财会人员担任会计主管。同时,在选任会计人员时,要建立一系列规范的选任制度,比如: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从事会计行业工作几年以上,要熟悉和坚持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等。选任制度要符合运行制度,内容要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
(四)加强对委派会计的业绩考评工作。为保证考评的公正性,考评机构由学校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被委派单位参与考评的办法对委派会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对那些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的会计人员给予肯定和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或免职,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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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核算是指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制度,是我国工业企业普遍采用的存货核算制度。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下,需要设置“存货采购”和“存货成本差异”两个账户。成本差异是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实际成本超过计划成本为超支,反之为节约。存货成本差异形成于存货取得过程之中,随着存货的发出而转销,即按照差异率将存货成本差异分配到有关成本项目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经济环境下存货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优越性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就新经济环境下存货实际成本核算法和计划成本核算法进行对比,并进一步列示出计划成本法的优越性。
关键词:实际成本核算法;计划成本核算法;经济环境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为耗用或者销售而储备的各种物资,是企业资产的主要构成内容之一,由于存货经常不断的处于耗用,销售或重置状态,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喻为企业的命脉。尤其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的是企业不断提高其存货流转和更新的速度,而在流通和更新过程中准确合理地核算和计量存货更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不断寻求一种方便快捷而又不失准确合理性的存货计价方法成了每个渴求持续发展的企业的当务之急。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来进行。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的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均按其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我们不难看出,实际成本法所强调的是“实际”,即要求在每批存货的收发存中实际成本都应形影不离的相随。当然由此而带来的记录和计量的繁重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实际发出存货时,为了解决存货的采购成本在销售成本与期末成本之间的分配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可以采用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这几种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计算以及所要交纳所得税数额的计算都有直接的影响,也增加了财务部门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所以选择一种稳健而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仍是企业不懈的追求。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同时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果企业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法,其首要问题是制定好一个合理的计划成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2. 1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相一致
为保持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可比性,以考核财务部门业绩,要求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口径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的税金等。
2 .2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虽然计划成本的高低可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对发生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并无影响,但如果计划成本脱离实际成本太多,则无法随时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考核采购部门的成果。所以在制定计划成本时,应尽可能使计划成本接近实际成本。可由企业的采购部门联合财会等有关部门参照同类存货以往实际成本,并根据物价涨幅等相关因素共同研究制定。当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发生重大差异时,应作调整。
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其基本的核算程序如下:
企业应首先考察与存货成本相关的各种因素,规定存货的分类、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单位计划成本。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其次,取得存货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取得存货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中,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进行登记。
还有,平时领用、发出存货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经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
我们仅用材料取得和入库这一过程为例,用简单的分录来加以说明:
实际成本法下:
取得材料: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实际成本)×××。××
贷:物资采购×××。××
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均是以实际成本反映,所以月末不需加以调整。计划成本法下:
取得材料: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物资采购×××。××
计划成本法下,要在月末进行汇总,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具体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
贷:物资采购×××。××
或借:物资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
从以上对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描述,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明细账可以只记录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数量,将数量乘以计划单位成本,随时求得材料收、发、存的金额,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算和调整发出和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简便易行。而在实际成本法下,对存货的数量、单位成本和总金额都要详细记录,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计划成本法虽然强调的是“计划”下的成本,但它仍是适时地关注实际成本,与实际成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取得存货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对比得出存货的“材料成本差异”,表面上看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过程,其实质是控制和决策过程。通过两种成本的比较,使得采购部门不断关注其计划成本,结合更多的影响因素,不断降低其采购成本,节约支出,也为制定更完善的计划成本做准备。
在现今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浪潮中,企业面临的外界环境越来越复杂,影响企业决策的因素越来越多,并且这些因素的稳定性越来越差。那么企业可以将各种变化融入到计划成本中去,年度末结合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制定新的更接近于实际的计划成本。而不必为在各种计价方法中做出选择而绞尽脑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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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管理体制相关论文:会计委派制与管理会计。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委派制与管理会计全文如下:
为规范会计管理,抑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会计委派制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人们广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上至政府管理部门,下至企业、事业单位,都在探讨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行会计委派制就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会计委派制能够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是商业银行凭借管理职能,由会计管理部门向基层营业机构委派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会计稽核人员),监督管理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受派会计人员隶属于派出机构管理并向其负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它使基层营业机构的会计主管、会计稽核人员独立于所在基层营业机构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监督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难以发挥其管理职能,失去了在银行管理中应有的地位。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把会计的本质作为研究会计委派制的逻辑起点,通过把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区别开来,最终把会计委派制定位于财务会计人员方面,这样才能真正使会计对外发挥提供会计信息和对内参与管理的双重职能。
会计工作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家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加快,对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从近几年金融界基层营业机构会计部位频繁发案看,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搞账外经营,转移银行资产;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为了小团体利益甚至与基层管理人员串通一气,合谋作案;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借工作之便,利用会计管理中的漏洞,违章操作,盗用银行资金,造成银行资产损失。
同时,商业银行会计稽核方法、方式、手段落后,目前的稽核工作仍停留在系统二次录入、手工验核凭证,凭经验审核的事后稽核阶段,事前、事中稽核十分脆弱,会计工作的第二道防线形同虚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留下了隐患。因此,商业银行应当从加强基层营业机构会计核算管理和改革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入手,由分支机构会计部门向基层营业机构委派主管会计和稽核人员,受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内部管理,对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起到应有的作用。
1 确定派出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受派人员的管理。
这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前提条件。为保证委派的会计人员工作独立,委派部门应对受派会计人员的待遇、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派出会计管理部门为受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构,受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业务档案等全部调入派出会计管理部门。受派人员被授予一定行政职务级别,享受同等职务待遇,由相应部门(如会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联合任免。
2 明确受派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条件要详细且符合实际。
这是关系到委派制是否切实可行的问题。基本条件可定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掌握并自觉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会计技术专业资格;在商业银行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含三年)等要求。
3 明确受派会计人员的权限职责。
受派会计人员的权责根据制约原则规定为:
(1)负责管理、指导基层营业机构的日常会计业务,明确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操作流程和岗位设置,对基层营业机构经办的各项业务把关、授权,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2)负责重要业务会计操作的审批授权。
(3)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根据相互制衡原则,限制派出人员的业务范围。
4 确定受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受派会计人员应定期向派出会计部门汇报工作,服从派出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年度终了,派出机构对各项会计工作任务的组织完成情况,各项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业务核算差错和稽核结果,防范风险和职工业务技能等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应遵循“任职资格考试→任职人员培训→清理清查→委任委派→期间考察→期满考核”的运行程序,每1年(或2年)作为一个周期。
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主要是:
1 可有效提高基层营业机构的核算质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被赋予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受派人员可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基层网点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同时也能为各行锻炼、培养一批会计管理人才。
2 加强了会计核算的事前、事中管理,强化了会计工作的“第二道防线”作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化解基层营业机构的经营风险。
3 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对营业网点员工激励作用显著。由于委派人员是面向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可使一批业务能力较高、责任心较强、遵守职业道德、拥有良好品质、工作作风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脱颖而出;同时,受派人员可享受一定的待遇。这些举措将对基层人员产生触动,在基层营业机构营造一个“学业务、比先进”的良好氛围。
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两权分离,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要按照把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企业要求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通常也称为经管责任关系。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委托人享有剩余索取权,其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代理人享有经营权,其目标是自身效用最大化,两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会计则处于中介地位。美国学者井尻雄士在《三式记账法的结构和原理》一书中曾对委托代理关系中会计的地位阐述得很精辟。他认为,“不管经营责任关系是怎样的,责任者总是要根据责任关系,把他的活动及其结果,向委托者交待明白。
经管责任一般要求责任者通过记账来交待他的活动及其结果,并把总结资料报告给受托者,因此会计人员是作为第三方介入经管责任关系之中的,以便在责任者和委托者之间,可以顺利地把受托的责任和交卸的责任交待明白。”很显然,会计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直接受托于代理人,其责任目标在于记录和报告代理人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从我国青海的现状看,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目标是不一致的,处于中介地位的会计人员,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提供虚假信息,以迎合代理人的需要,并不真正是“中介”的。这就引发人们去思考如何确定会计人员的中介地位,以便使其能够在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发挥制衡的作用,会计委派制的产生就是基于这种思路。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已在我国会计理论界达成共识。
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看,会计委派制也是委派财务会计。当前,我国会计信息普遍失真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有关资料表明,80%的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实,这已是一个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对于如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我国会计界的同仁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治理对策。
实行会计委派制,进一步明确了会计人员的中介地位身份,这种中介地位的身份又决定了会计人员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代理人的“内部人控制”进行约束。会计人员对代理人的约束必然是运用会计信息及其真实性、可靠性来实现的,可以认为,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佳途径,它实质上也是通过强化财务会计工作来实现的。
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看出,推行会计委派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解决中国会计市场的秩序混乱问题。这和2001年4月16日朱镕容基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的题词“不做假账”的精神是完全相吻合的。“不做假账”既是对会计人员自身的要求,又是促进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变革的要求,更增强了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信心。即使从“会计委派制”一词的出现看,也是出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早在1996年,时任中纪委的刘丽英同志,在江苏省查处无锡市新兴公司邓斌非法集资案时,针对该公司会计管理混乱现象曾提出,能否用一种有效的手段将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后,她又亲自调查了江苏省苏州吴县市角直镇试行的“会计管理站”做法,并向中纪委提出报告,倡导对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第一次使用了“会计委派制”的提法。可见会计委派制提出的初衷就是为了扼制违法乱纪。
但是,如果从会计本质来认识会计委派制,人们不难发现,会计委派制似乎将会计的本质限定在“会计是管理经济活动的工具”或“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方面来了。这样就不利于发挥会计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的职能作用,这也是目前我国推行会计委派制在运行上尚未解决的问题。对于会计的本质,我国学术界已基本接受“会计既是一个信息系统,又是一种管理活动”的观点。但是,推行会计委派制无论从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来看,或是从作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来看都仅仅限于财务会计,而没有涉及管理会计,显然不符合人们对会计本质的认识。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已是会计界早已熟知的两种不同的会计活动,正是从会计本质的揭示出发并按照一定的标志分类,才产生了这两种不同的会计活动。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对外界披露经营管理活动信息的,它自然要求信息是真实可信的,这是为了保证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侵犯。管理会计是协助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计划管理、控制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职能的。它为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预测、决策、计划、责任与控制系统服务,这些方法和职能构成了管理会计的基本框架。历史地考察,20世纪初产生的泰罗“标准化思想”与之后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提出“控制管理”以及美国学者麦西金的“预算管理”等,为管理会计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时至今日,管理会计已将定量分析法、行为科学、网络系统管理等引进自身的领域,并牢牢地和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管理会计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手段和方法难以替代的,这是已被企业管理科学所证明了的事实。由于管理会计的目标和经营者的要求是一致的,同时也是所有者所期望的,因此,在推行会计委派制时,没有必要把管理会计的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管理会计作为内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只能是“参与”而不能是“分离”,如果把管理会计从企业经营管理中分离出来,也实行委派的方式,不仅企业的运行十分困难,委派的管理会计人员也根本无法履行营运资本管理、成本管理、投资决策、长远规划等各项管理职责。因此将管理会计留在企业,既达到了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又能够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无疑是两全其美之策。
推行会计委派制并不是人为地改变会计的本质,也不是把其仅仅作为一种“应急”的手段,而必须建立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完善的操作方法,尽管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1 推行会计委派制应遵循稳健原则,坚持先试点,再全面稳步推开。由于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全面推开的条件尚不成熟,应选择一些会计基础工作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立足于抓好试点,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使工作逐步深化,推广成功经验
2 推行会计委派制应采取灵活的态度,因地制宜。推行会计委派制,主要目的是提高当地商业银行营业机构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根据基层营业机构的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委派形式。
3 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要重视与会计委派制工作有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要处理好派出机构与其他业务部门监督的关系,避免多头重复监督;要进一步严肃纪律,对受派会计人员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部门要予以重视,及时作出处理。
会计委派制,只适用于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委派而不适用于对管理会计人员的委派。既适用于所有者向经营者委派会计,也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会计。因为受托代理理论既适用于两权分离也适用授权分层管理。不管委派的主体如何,委派的都是财务会计而不是管理会计,这一点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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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等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及优越性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主义;优越性;精神实质
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邓小平独创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论,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更深广的程度。也表明邓小平从最深层、最内核、最真谛的意义上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理解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
马克思、恩格斯尽管没有提到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概念,但他们在论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原因时,实际上已经揭示了这个问题。
资本主义之所以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基本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条:一是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其表现形式就是周期性发生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合理,以致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从而反过来又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三是资本主义所导致的道德沦丧,对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进行了客观而又深刻的批判:“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总之,资本主义之所以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就因为它既制约效益,也缺乏公平,还十分地不道德。当然,这里的影响效益是就其阻碍和破坏生产力发展而言的,缺乏公平是就其剥削而导致的两极分化而言的,这里的不道德是就其让这个社会到处充斥铜臭味、把任何东西(包括人的尊严等等)变成商品、把人跟人之间的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而言的。当然,马克思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就是因为将近170年前的资本主义社会确实就是这个样子,较之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当代的资本主义已经有了许多新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上述矛盾。实际上,如果资本主义没有后来的新变化,还是马克思生活时代的那种状态,资本主义就根本不可能走到今天。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已经不符合人类真善美的纬度,所谓不符合“真”是指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不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基本规律。所谓不符合“善”、不符合“美”是指资产阶级尽管标榜自由、平等和博爱,但他们标榜的自由仅仅只是他们剥削工人的自由、平等只是建立在以资本的有无和多寡基础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更是没有平等而言的,所谓的博爱实际上是对本国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对世界弱小落后民族的掠夺、奴役甚至屠杀。这一切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表现得更加突出,更加赤裸裸。当然,资本主义发展到现在,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但只是程度变化而已,本质并没有变。
正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有上述弊端,自身又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所以必然会被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而这种社会制度之所以有资格取代它,根本原因就在于他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和弊端。由此可见,社会主义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能够有效解决经济危机形成的根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能够防止两级分化,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主义社会在促进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也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能有效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为本位,整个社会被物异化,整个人被物异化的弊端。
再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他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邓小平这一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回答的是“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问题。正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从而达到解放生产力的目的。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生产力的发展始终是主导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永远是从属的,生产关系是否需要变革以及如何变革,都要视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而定。第二,资本主义私有制确实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经济危机,这确实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全面地、彻底地、快速地、一次性地否定它,而一定要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正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两极分化,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正义,积累了阶级矛盾,所以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总之,当年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既不利于把蛋糕做大,也不可能使蛋糕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所以要用一种能够既能把蛋糕做大,又能使蛋糕得到公平合理分配的新的社会制度来取代,而这种社会制度就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论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通俗地讲,就是“做大蛋糕”的问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通俗地讲,就是“分公平蛋糕”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又在很短的时间里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并以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为基础,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的,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实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我们干什么事情不应当有非此即彼的极端化思维。私有制整体不行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对私有制斩草除根、除恶务尽,一种社会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有弊端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的市场经济都不能要,一下子由“纯粹的市场”跳到“纯粹的计划”方面去。实际上,建国以后,在所有制方面和经济体制方面,我们确实在极端化思维的支配下犯了“矫枉过正”的错误。当时强大而尖锐的意识形态斗争自觉不自觉地成了经济发展的紧箍咒,把我国经济推进了死胡同。
总之,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从根本上回答“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问题,回答的是搞社会主义的初衷和动机问题,正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不符合生产社会化的需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所以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正因为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不正义,导致了社会的两极分化,所以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一句话,较之于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更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更能够实现发展成果由社会共享,更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那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又体现在哪里呢?它与社会主义的本质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一种社会制度的优越性较之于另外一种社会制度而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较之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扬弃”,它应当是既全面继承资本主义制度的优点,又能有效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不体现在它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继承性上,而体现在对资本主义制度弊端的有效克服上。如前所述,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它既制约效益,也缺乏公平,还十分地不道德,那么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就应当体现在它既能解放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束缚的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方面,又能有效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缺乏公平正义等方面,还能有效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等方面。由此看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社会主义优越性之间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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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指出“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但《会计法》未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包括主管业务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人事归属。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不利于按统一的标准和价值观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自主确定,不利于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保护,财政部门管理会计人员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是由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向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行使职权。结合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新公布的会计法,对新制度下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创新策略进行论述。
关键词:委派制;管理体制;监督
会计人员是执法人员,会计部门是具体的执法部门,担负着贯彻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的任务,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大势所趋。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为了保证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跟及与被委派单位,要大胆创新,处理好工作原则与方法策略的关系,在具体操作时要认真仔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 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
1.1.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1.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是侵犯公司权益、干预公司经营的行为。
1.1.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该法第五十八条又明确指出:“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1.2会计委派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思路不协调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将彻底割断。企业作为理财主体,自然拥有自主权,包括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企业不再受国家行政指令计划的约束,国家只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在企业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国家无权干涉企业的自主权。而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正是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把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控制在国家的手中,这种名为加强监督的行为,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代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实行会计委派制,由国家行使监督权利,只能使企业又回到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老路上来。
1.3会计委派制违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1.4会计委派制阻碍了会计职能的实现
“入世”后随着市场竞争和市场风险的加剧,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树立正确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强化对经济过程和成本的控制。这就要求各企业单位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基础上,运用现代化会计工作在强化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企业会计的职能必须得到扩展,从传统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是必然的趋势。会计委派制中规定,受委派会计代表政府的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这过分强调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容易对会计人员产生会计职能单一化的误导。
2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消除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
采用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可行的,会计委派制是由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向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行使职权,派出的会计人员对派出机构负责,派出机构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考核、奖惩、任免及工作过程实施管理的一种制度,它具有权威性。
2.1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
会计委派制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具体分为:a.“直接管理”形式。b.“财会集中制”形式。(2)对国有企业委派,具体分为:a.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b.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c.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具体分为:a.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b.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
2.2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受财产所有者委派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同时约束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不良行为,由此可带来许多积极作用和影响,具体表现为:(1)会计委派制能为企业财产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监督者。(2)会计委派制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3)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和监督他们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4)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够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表现为:容易忽略会计的管理职能、委派会计的工作易受企业经营者控制、难以建立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有可能挫伤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3会计人员委派制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明确界定委派会计的职权范围,既要做好监督,又要搞好管理,使委派会计人员能站在企业的经营角度来处理各方面关系,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3.1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
各级地方政府在委派制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委派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法规及管理办法,规范委派程序;规定委派会计的条件及任职资格,明确其职责和权利义务;建立委派会计的定期考核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实行委派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3.2坚持分类灵活委派
对于那些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经济规模小的小型企业不宜实行委派制,而对那些财务业务量大、单位内部机构分工多或经济规模大的大、中型企业、国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等,以及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
3.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要通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凭证上岗,同时要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录用,这样有利于培养和选拔会计人才,广泛地吸收会计人才。深入开展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每年组织至次培训活动,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3.4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涉及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税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会涉及到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人员、稽查特派员、注册会计师等。在这其中,委派会计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委派人员严格自律,认真处理好各种关系,尤其要注意处理好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
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监督职能日益突显,对企业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之下,必须花大力气,尽快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采取在服务中监督和在监督中服务的方式方法,干实事,不越权,不指手画脚,既要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信息,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又要当好单位负责人的参谋,为单位出谋划策,提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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