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谈谈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及其路在何方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1. 初次分配领域的财税对策。(1)打破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分配的监控,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另外,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垄断利润归国家所有,针对垄断行业利润过高的现象,可以进一步征收暴利税。(2)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重点打击以权易钱、倾吞公有财产、走私贩毒、假冒伪劣、欺诈行骗等违法行为,取缔各类非法收入
2. 再分配领域的财税对策。(1)完善税制,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其一,完善个人所得税。首先,重新确定所得税模式。鉴于我国目前的征管手段还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等客观现实,马上改分类制为综合制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应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型为过渡模式。其次,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在考虑加大对高收人群体征税力度的同时,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课税,在具体税率和级距设计时,应该简化级距,降低工资薪金的最高边际税率,减轻税负压力和偷逃税款动机,增加来自富人群体的税收,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第三,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应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结合婚姻、赡养子女、老人等现实情况,允许子女抚养费、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等进入税前费用扣除项目。其二,健全财产税制。首先,调整车船使用税,对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公民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并相应调高定额税率。其次,适时开征物业税,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第三,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抑制个人财富的积聚。(2)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其一,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必须重视城乡之间的利益调节,扩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规模,提高财政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首先,增加农村的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医疗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其次,继续减轻农民的各种税费,增加农业补贴,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最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其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投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结构性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必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有较快的增长。首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其次,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并根据国家财力逐步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确保人们老有所养,病有医看。再次,适时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增强社会保障筹资的规范性。最后,鉴于农村贫困问题更为突出,应努力探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其三,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提高人口素质,缩小贫富差距。首先,财政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支出力度,改善公共教育的支出结构,逐步改善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小于非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对农村教育支出水平小于对城市教育支出水平的现状,特别应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村教育。其次,增加失业救济与就业的结合力度,财政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供给的同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单纯的财政救济不能使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财政除了要考虑创造就业机会外,还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对低收入者,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进行再就业培训,以增强其上岗竞争力和工作能力。其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缩小不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首先,依法调整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统一转移支付标准,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以此作为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尺度,并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贫困县及城镇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其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其次,缩小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规模。最后,国家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增强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以经济发展带动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p#分页标题#e#
3. 第三次分配领域的财税对策。针对我国目前第三次分配没有发挥应有的收入调控作用的现状,可以通过“一疏二堵”的税收政策来增加人们对第三部门的捐赠额,即个人和企业捐赠慈善和公益事业,可以提高其税前扣除比例,甚至是免税待遇;开征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个人财产转移进行限制。鼓励人们关心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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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转移支付模式单一,还没有建立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制度基础上的,城乡社会保障支出有很大差别;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中央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之间的投资结构也不合理。
首先, 我国的税制结构仍是以间接税为主体, 直接税比重相对较小。其次,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与税收调节有关的税种还很不健全, 还未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和社会保障税。再次, 税收监控的法律和技术手段滞后, 致使高收人群体的逃税、避税现象严重。
为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目标, 美国主要采取了税收、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与反贫困等财税措施。
美国已经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 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的税收调节体系, 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调节功能。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实行累进税率, 个人应税收入 (或财产 ) 越高, 征税比例就越大, 对个人收入差距调节力度最大。
一是由联邦或州政府出资并管理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二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全体劳动者参加并共担费用的社会保险项目;三是由各种基金组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办的私人团体年金、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
美国对教育按学区进行独立的管理。各州为了公平分配教育经费, 采取了不同的方法资助学区, 但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基本资助拨款, 它属于一般性补助, 即公式拨款; 另一种是专项拨款, 主要考虑地方学区特殊的教育需要, 多用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
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比较系统解决不发达地区发展问题的法案《联邦受援区和受援社区法案》。据美国行政管理预算局估计, 1997年联邦财政补贴达到2752亿美元, 占联邦支出的比重达到16.3% 。
借鉴国际经验,转移支付制度应该法制化;从单一的纵向逐级转移方式向纵向全面覆盖式转移与横向转移并用方式转换;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贫开发要以财政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同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力度。
从义务教育的实施来看, 为了落实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应承担义务教育的大半经费, 并实行差别拨款补助方式; 英国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超过了50%; 德国州政府大约承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75%; 日本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在1994年达到了50%。
而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则主要由县及县级以下的政府承担, 这种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做法不能保证全国所有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到同等的待遇。目前的关键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70%左右, 其中中央负担30%, 省级负担40%, 中央经费部分不能搞一刀切, 要实行地区差别,即主要投入中西部地区, 使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能基本得到保障。
对贫困、落后地区进行扶贫开发, 需要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 但政策的实施要以财政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政府要通过投资补贴、就业补贴等财政刺激措施, 引导企业向贫困地区迁移。扶贫开发要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 将扶助置于严格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
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而中国的社会保障可以是低水平的, 但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要尽快地在城乡分步实施。尤其应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体系,促进不同税种间的相互配合、协调。
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辅之财产税的完善税制体系,能够从流量及存量两个层次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从而有效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目前我国税制结构中以流转税为主,重视对经济总量及结构的调整,大大弱化了税收的收入调节效应。因此,我国应进一步提高所得税比重,同时完善财产税体系,及早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加强对居民存量财产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一个高效、健全的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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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日益成为我国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发展成果是否为全体人民所共享。本文试从总体上通过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地理位置因素、政策和体制因素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成因进行思考,以期在探讨应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时加以把握。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 生产要素 政策
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在近几年的“两会”中,我们总能看见收入分配被一次又一次提及。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了“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分配不公在18个选题中位列第一。收入分配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至今,酝酿多年,但仍未出台,有媒体预测说之前将会面世,也有预测说今年年底终将面世。今年3月14日,温答中外记者问时说“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3月28日表示,中央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很大,按照领导的要求,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今年要制定出来,逐步推进。
收入分配问题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受近些年收入分配差距总体在扩大、直逼警戒线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化,直逼警戒线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本文从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地理位置因素、政策和体制因素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建国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改革,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也在逐步变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券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这时的十三大报告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是单一的,应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在分配制度上提出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在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将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允许”发展为“允许和鼓励”,并进一步指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样,一方面,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增多,一方面在十五大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怎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
在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发展过程中,从最初的劳动要素,发展到劳动、资本等,再到劳动、资本、技术,再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劳动、土地、资源、资本、技术、管理等等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变化。一方面是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这种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效益,逐步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焕发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和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角度来看,这种参与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拉开了居民收入的差距。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上世纪6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80年代的基尼系数为0.21—0.27;1997年十五大时为0.3706;据一些专家的估算,2002年十六大时0.4326,2007年十七大时0.5左右(国家统计局自2000年公布全国基尼系数为0.412之后,十年之间没有再次公布)。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897。基尼系数的值这些年的总体增多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也反映了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
地理位置优势是商业发展、经济发展的原始因素之一。现代社会这一因素仍然极为重要。在收入分配差距中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方面表现上,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共同富裕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东部地区、沿海地区、沿江、沿边等的发展既有政策的倾斜优势,更有因为他们具有地理位置的优势而使他们成为首批或较早享受国家政策倾斜的地区。而长期以来,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援工业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对农民索取过多,公共资源投入农村的比例过低,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对农民限制过多等也是地理位置因素烙印明显。
一般情况下,我们讲收入分配差距表现在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四个方面。
首先,在城乡差距方面,有数据显示,1978年至2007年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但1990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2007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近几年,国家才开始免除农业税、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但仍然和城市建设的投入无法相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仍高达为3.23:1,2011年为3.13:1。
在这种差距中,地理因素固然重要,但在现代社会,更为重要是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等二元经济政策。二元经济中,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获得大量的投入而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获得国家的投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很少的,以至于基础设施落后、经济落后。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农民仍是国家建设进程的牺牲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牺牲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本来收入就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城市居民享受着较多的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而本来收入就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却很少甚至在某些方面完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要自己承担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福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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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在近几年的“两会”中,我们总能看见收入分配被一次又一次提及。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了“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分配不公在18个选题中位列第一。收入分配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至今,酝酿多年,但仍未出台,有媒体预测说之前将会面世,也有预测说今年年底终将面世。今年3月14日,温答中外记者问时说“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3月28日表示,中央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很大,按照领导的要求,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今年要制定出来,逐步推进。
收入分配问题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受近些年收入分配差距总体在扩大、直逼警戒线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化,直逼警戒线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本文从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地理位置因素、政策和体制因素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般情况下,我们讲收入分配差距表现在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四个方面。
首先,在城乡差距方面,有数据显示,1978年至2007年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但1990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2007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近几年,国家才开始免除农业税、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但仍然和城市建设的投入无法相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仍高达为3.23:1,2011年为3.13:1。
在这种差距中,地理因素固然重要,但在现代社会,更为重要是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等二元经济政策。二元经济中,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获得大量的投入而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获得国家的投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很少的,以至于基础设施落后、经济落后。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农民仍是国家建设进程的牺牲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牺牲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本来收入就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城市居民享受着较多的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而本来收入就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却很少甚至在某些方面完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要自己承担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福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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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总体上呈扩大趋势。1987年我国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到2002年,这一差距扩大到2.99倍,2005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约为最低行业的6.27倍,而且近两年来,这种行业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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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得到了飞速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城乡居民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以及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目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城镇化进程,加强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但任何一项政策制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种类形式多,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之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本身制定的缺陷等等原因,使得政策在现实贯彻过程中突显出不少的问题,政策制定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进入到了经济的新常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由高速向中低速发展,社会不同领域都面临着改革,改革环境也是阻碍重重。而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更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亟待解除的课题。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我们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党中央对农业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在中全面部署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措施,提高支农惠农力度。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多年来都在致力于研究并出台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有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农业现代化政策等等,这些政策促进着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着农村社会全面建设,使农民能够增产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得到实现,则依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但是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不论是政策问题还是执行问题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农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国家扶持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初衷没有得到实现。因此,清楚的认识到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对促进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对“三农”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都有明显的效果。但也得看到,相关政策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目标群体这三个方面。
(一)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存在的问题
政策合理性的欠缺。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虽然大体上制定的合理,但政策本身在制定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足。譬如涉农税收政策中,国家对许多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化肥等)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都实行免税或者减税政策,政策的初衷是让农业生产者减少购买生产资料的成本。但在流通环节,诸多商家会把价格抬高,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真正获利,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政策可操作性的欠缺。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在实际的贯彻过程中会遇到了政策执行贯彻主体和受惠群体的阻碍,政策执行起来出现了困难和问题。
(二)政策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目标的实现都要依赖执行机关的执行,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也是一样。政策执行人员素质、执行部门功能都对政策贯彻执行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政策贯彻部门人员内部培训不足。熟练掌握政策是政策得以贯彻的前提;政策执行机制不完善。主要有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策贯彻评估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主体素质欠缺。主要表现为:工作能力欠缺、管理水平欠缺、责任意识不强;政策缺乏宣传。农民由于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往往不善于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的获取。尽管各级机关也会对政策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效果不明显。
(三)政策目标群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的受惠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制约政策的贯彻,农民的教育程度必定会制约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一些农民甚至不知道一些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存在。农民自身利益表达能力弱,使他们缺少了基本的话语权,不能参与到相关政策的修改当中,从另一方面制约了政策的贯彻,违背了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制定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建设,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由于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修复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对“三农”问题解决至关重要。
(一)提高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质量
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在制定出台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时,不仅要充分论证该政策是否可以促使农业生产部门得到充足的资金和效益,让农民得到最大程度的受惠,还要具备相应的方式和方法,引导和促使政策的好处留给农业、农村和农民;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必须合理掌握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执行弹性,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使政策的优惠措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二)加强政策贯彻机构的执行力
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贯彻机制。第一,完善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就是要规范政策贯彻机关内部的职权配置。第二,完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实施监督是保证达成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第三,完善政策贯彻评估机制。第四,制定科学的培训制度。第五,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政策的执行者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应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政策贯彻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的相关的责任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宣传对保证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实现政策制定预期目标是至关重要的。鉴于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重要目标群体之―农民远离城市、受教育程度低、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的特点。一是加强法制思想宣传;二是加大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开通服务热线、网上政策咨询、在服务厅开设宣传栏和政策咨询窗口,同时免费提供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宣传,在宣传时要注意使用简明易懂的宣传用语,以保证它能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及时在网上、服务厅宣传栏进行公告,并对重要政策点进行及时解读,让新政策及时被正确理解。定期到农村举办相关政策讲习班、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辅导班,并派发宣传手册,宣传政策;三是鉴于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涉及政策多,出台的条例多的特点,要将不同时期出台的各种法规、条例和补充规定中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进行整理、归纳、汇编成册,使政策清晰明了、易懂,让涉农经营者,特别是农民便于操作。
(四)加大政策贯彻资源的投入力度
政策贯彻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我国地域辽阔,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出门交通不便,农民到达相应的政策办理机关很不方便,政策宣传的效果受到影响,政策执行的工作也受到制约。这些客观现实说明要想在农村顺利推行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必须要投入足够的政策资源。因此,要合理利用政策资源,适当加大对一些贫困山区的政策资源投入,从而确保政策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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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权威主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当前中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公共政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关乎一个国家稳定和谐的大局。公共政策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对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性是其价值追求与本质属性。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政策存在公平价值缺失、政策的不当倾斜和偏好以及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构建以公平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调节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公共政策 公共性 收入分配差距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也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目标的选择,它指导并规范着具体的政策目标,为公共政策的执行提供行动导向。
当前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一)政策的公平价值缺失
长期以来的收入分配政策使我国从一个平均主义严重的国家逐渐成为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的国家,具体来说,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
1.分配起点的不公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起点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我国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起点不公平。教育收益最多的是穷人,因为教育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使得受教育者在未来的就业方面获得均等的竞争机会以及更高的收入,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分配公平。
2.分配过程的不公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过程不公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这主要造成了人的发展机会不公、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公。我国初次分配领域采用重效率轻公平的政策,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3.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究其原因是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起点不公和过程不公造成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1981年,我国基尼系数仅为0.292,那时还属于收入分配高度平等的国家。
(二)政策的不当倾斜和偏好
收入分配政策会因为某一时期的特殊需要而有所侧重,目前存在于我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拉大现象,也是政策不当倾斜和偏好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经济政策的不当倾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改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低下的状况,我国把经济建设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2.发展政策的偏向
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了偏向城市的发展政策。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城市过度倾斜。为了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国家通过实行“工农业剪刀差”的政策手段把一部分农村财富转移到城市,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农村和农业的剩余、资源的过度汲取,城市偏向的公共物品供给使城市居民不用花费力气就可获得公共服务,但是农村居民的获得就非常有限,再加上城市优先的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了农业资本的投入,给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带来了障碍,从而制约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造成农村发展缓慢,使城乡之间的差距 “鸿沟”越来越大。
3.区域政策的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大体上遵循了不平衡的发展模式,工业相对于农业优先发展;文化、教育、科技等较为发达的东部相对于西部地区得到了更多的政策倾斜而优先发展;经济基础好的城市相对于贫困落后的农村而优先发展。
(三)政策体系的不完善
一项政策对于解决庞大复杂的利益交错的问题往往功能是有限的,为了使各项政策相互衔接和配套,政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政策组成一个政策体系,例如整合教育、就业、地区发展、行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等等,以此发挥政策体系整体协调和相互配合的功能,形成政策合力。
1.税收政策不完善
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政策和手段,主要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对于低收入或者无收入人群少收税或者尽量不征税,以此缩小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又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平衡收入差距的作用。
2.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政策是调节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尤其对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种保障。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着严重缺陷,使得其在再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大大减低,甚至出现相反的效果。
3.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乏力
我国的转移支付手段是实行分税制改革的时候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均等化。但我国采取的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手段,显然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再加上法律和制度的滞后等原因,横向的地区间转移支付制度还没有形成。
4.政策监管体系缺失
公共政策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政策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健全。目前由于监管体系的缺失,造成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尤其是垄断性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收入畸高,这是造成竞争机会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使得我国的行业差距越来越大。国家对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由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公共性偏,离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趋向尖锐化。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公平一直是人类对社会的诉求。如果一个国家“穷人越穷,富人越富”,这样的收入分配结果不但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心理上的不平衡性也会越来越明显,最终这种巨大的差异将导致社会动乱。合理划分市场、政府和社会在收入分配当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它们相互协调,才能实现在“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分配。
(二)协调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协调城乡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要站在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高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
(三)实行均衡发展的区域政策,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导致了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应该及时调整和转变收入分配政策导向。借鉴发达国家的区域政策和反贫困政策的经验,当前要改进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金融投资力度,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一方面,要将国家投资重点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央要适当给予中西部落后地区政策倾斜和优惠,如在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银行信贷、外汇、对外贸易、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
(四)完善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的不足是经济发达国家普遍而有效的做法。但是在我国,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出现了“逆向调节”的现象。
(五)建立多元化、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全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和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当前我国需要建立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完善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共教育政策,确保教育公平
努力为全民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缓解收入不平等的根本、长远途径。尤其是要加大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缩小社会不同成员间、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中国可以在借鉴经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当前的公共教育政策,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有效克服因教育机会不均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总之,面对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应多管齐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缩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税收、区域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多种政策手段,各种政策手段相辅相成,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进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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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国家,在实际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内陆以及沿海地区的发展明显的存在差距,并且经济风格以及制度确立完全不同。这使得进行经济分析以及城乡收入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实际的变量分析以及全国各个城市以及省份进行数据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回归方程模型。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对我国区域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国际贸易对我国区域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我国的城乡的实际收入逐渐的增长。但随着收入水平的不同,我国的城乡差距逐渐的增大,导致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逐渐的扩大,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缩小城乡差距至关重要。本文将在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实际分析,分析国际贸易对城乡差距的影响。
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同时国际贸易水平的也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发展,呈现出平稳增长的趋势。在经济的不断发展进程中,城乡的收入程度逐渐的提升,但是之间的差距却逐渐的增大。在实际的数据的体现当中,我国的城乡差距连续十年达到实际的经济警戒线,使得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相应,使得城乡的分配不均,导致经济问题的产生。
在经济的实际发展进程中,我国的东部地区由于沿海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较高,城乡的收入差距较大。西部地区由于处于我国的内陆地区,则相应的差距较小。同时城乡的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的政策也有着相应的关联,政策的约束同样是这样的差距产生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国际贸易对于城乡的收入差距的影响,准确结果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在进行国际贸易以及城乡差距的实际实施当中,根据相关的学者的研究,在进行国际贸易的实施当中,影响城乡收入的差距的主要变量的因素有二元经济因素、教育的发展水平、GDP增长以及地理位置的影响。这四个变量是主要的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并将这四个变量因素进行回归方程的带入,实现对其进行整体的分析。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国家,在实际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内陆以及沿海地区的发展明显的存在差距,并且经济风格以及制度确立完全不同。这使得进行经济分析以及城乡收入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实际的变量分析以及全国各个城市以及省份进行数据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回归方程模型。
公式的在实际的表示当中体现的是总贸易量以及进出口对于城乡收入的影响,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实际的研究,能够实现贸易程度以及收入差距进行有效的分析,实现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体现。针对四个变量应该进行实际的带入,通过对于二元经济进行带入研究,实现农业以及非农业的实际的发展,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实际的数据计算,反映二元经济的实际发展程度。在实际的GDP的带入当中,应该充分的考虑经济的发展因素,通过对于经济进行实际的对比,实现城乡收入差距的分析。
在我国的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国际贸易对于城乡的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是十分的明显,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影响在城乡差距当中占据主要的地位。对于我国的东部沿海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在实际的影响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影响还不是相当的明显。
(一)改善劳动流动性
加强农村的户籍改革,是促进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对于农村居民的户籍进行实际的管理,应该进行逐步的完善。就能行户籍的管理不只是对于实际的户籍进行更新,更是优化健全完善的劳动力流动力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际的机制实施,促进劳动力与城市的有效的沟通。使得城乡之间的差距与交流形式逐渐的增加,促进城市社会的保障体系的完善。通过实际的城乡之间的交流,才能够有效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为劳动力进城务工提供相应的便捷基础,实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的双重促进。
(二)加强教育程度
经济的发展,与教育有着重要的关系。城乡的收入差距逐渐的拉大,使得农村的实际教育面临的着重要的考验。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应该重视加大农村的学生的教育的投入,使得农村学生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升整体的知识水平与体系,为未来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应该大力的培养农业知识,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的开展。提升进程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参与国家组织的职业技能活动,增强农村的实际经济的发展,并运用高科技以及信息化的手段进行农业生产,实现生产信息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缩小差距。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对于缩小城乡的差距这一问题,应该进行及时的优化金融体系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在金融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应该重视农村的各项资金的支撑,为农村的实际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完善的金融发展的体系,实现农村的信用融资的环境,为农村当中的资本流通提供相应的保障。同时政府应该加强调控的力度,实现资本在弄进的金融环境的以及经济的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实现农村资本的改革,缩小实际的差距。
(四)优化贸易结构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大量的劳动力没有得到发展的机遇。廉价的劳动力是促进我国贸易结构以及引进外资进行投资的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国在实际的发展中,劳动力资源的逐渐丰富,使得第几劳动者的薪资逐渐的提升,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时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由于市场的对于高级技术人才的使用效率明显的下降,使得其薪资标准逐渐的降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综上所述,在实际的发展中,对外开放的发展对于城乡差距的拉大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同时其一定程度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缓和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在缩小城乡差距的过程中,还应该进行实际的金融、教育、制度以及结构上的优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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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前提是复杂的税制,税制越复杂,就越能达到公平。因此,如果片面地追求公平,就需要制定及其复杂的税制。这就需要很高的征税成本,对于国家和政府也是个不小的负担。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小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形来看,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却甚是微弱。本文旨在分析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甚微的原因。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调节
【论文正文】
小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我国,财政收入主要由税、费、利、债四个板块构成,而税收由于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占据了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比重。统汁资料表明,我国税收收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度超过95%。可见,税收对于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是多么的重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近几年一度高达7%以上,尽管比重不高,但由于我国税收收入总数庞大,从而个人所得税的绝对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所谓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列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2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3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自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其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增加了财政收入,一举两得。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800元的起征点已经越来越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没有多明显的效果。反而出现了种种弊端,表现得最明显的就是劫贫济富,由于一般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那些高收入者却可以通过收入分解等途径少报漏报收入。于是,国家将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整到了1500元,而且通过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与籽高收人者作为征管重点等途径,试图更好地发挥个税的作用。但是,我国的热水依然面临这样一个现象,即对调节收入分配基本不起作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年来,有关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国际警戒线的报道屡见不鲜。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基本不起作用呢?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中国历经了30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1500元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已经是很容易就能够达到的数字。同时,这个数字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人们的生活开支。在无法保障自身正常的开支的前提下,还要向国家缴纳个税,对人们的生理心理都是很大的打击。
这个监管不力,主要是针对富人的,前文已经提到,一般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那些高收入者却可以通过收入分解等途径少报漏报收入,这样一来,即使收入很高的人也只需缴纳几乎等同于1500元收入的人的个税。带来的结果就是“富人越富,穷人难富”。
目前起征点为1500元/月,扣除标准1500元/月,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这种税率,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尽管收入减少的绝对量很大,但相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其缴纳的个税都能超过他人税前收入,其带来的结果与第二点的结果一样,即“富人越富,穷人难富”。
公平的前提是复杂的税制,税制越复杂,就越能达到公平。因此,如果片面地追求公平,就需要制定及其复杂的税制。这就需要很高的征税成本,对于国家和政府也是个不小的负担。
由此观之,个税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如何才能对个税税制进行有效的改革呢?作者认为可以从调节收入分配效果不明显的几个原因上入手:
1提高起征点。由于我个人对个税没有深入的研究,昕以也无法提出比较合理起征点。但是1500元/月的起征点是明显的不合理。按目前工薪阶层的收入来评判,1500元/月的收入儿乎是囊括了所有的工薪阶层,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应按照当地收入水平,以工薪阶层的平均收入作为起征点。
2加强监管。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富人的收入进行监管,尽可能地避免富人将其收入肢解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改革税率。我认为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降低收人相对较低的人的个税税率,提高高收入者的个税税率,在不违背“多劳多得”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小收入差距。这样一来可以缩小收人差距,二来也不会打击到高收入者的生产积极性。
4制定合理的税制。在追求公平与征税成本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控制征税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公平。
5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尽可能地避免偷税漏税这种破坏公平的行为,加重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偷税漏税数额越大,相应的受到的惩罚就越重。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基本不起作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应该努力地学习税收知识,吸收国外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积极地改革税制,让个税制度充分地发挥其调节作用,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1]王国清朱明熙刘蓉国家税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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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收入差距过大、初次分配秩序欠缺规范、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当前社会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具有根基性价值意义。
1978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与我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明显对比。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合理限度也是不争的事实,贫富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有4.7%,但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却达50%。突出表现在个人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方面。根据世行的报告,1960年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17~0.18,1980年约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上升到0.496,2007年到达0.48。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0.49。这些数据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了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一)个体收入差距问题
(二)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三)地区收入差距问题
三、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三次分配领域,但该系统还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在一次分配中并未明确和形成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起正常、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者报酬增长机制,劳动者报酬的占比越来越低。其次,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中,没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无法保证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不够力度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利于解决地区收入差距问题。最后,我国并未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设计缺少整体性、系统性。
在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但若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即使是十分激烈的竞争,每个社会成员都应由机会和权力去竞争社会资源。目前由于各种不合理规则与制度的限制导致许多群体和成员的竞争机会被剥夺,从而形成了社会上部分群体和成员对某些特定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最突出的表现当首推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赋予拥有城市户口的社会成员拥有一定的特权,这些特权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违背了起点公平原则,同时也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中的交易规则不公平,还造成了再分配中的税收和福利分配不公平。还有对社会成员划分为“干部”和“工人”群体,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及部门之间的分割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分割等,都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对某些机会的垄断和,而其他社会成员的机会丧失。
政府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创造社会公平环境,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要想改变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人们收入的不平等,仅仅依靠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人们进行呼吁,或者期待机会拥有者主动放弃一些不平等的机会是不现实的。具体来讲,一要积极推动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确保所有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二要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三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
在一次分配领域,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宏观层面,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将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两个比重提高的额度和日程安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微观层面,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在二次分配领域,要健全财政预算制度,控制政府行政开支,适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投入比例的制度,继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由此带来的各地区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在一次、二次分配领域,还应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规范高管薪酬制度、垄断行业薪酬水平调控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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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的十年来,面对更加开放的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我国汽车制造产量每年都在以百万为单位不断进行攀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我国应如何发展自主品牌汽车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自主品牌;微笑曲线;自主创新;服务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一、文献综述
现在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在这个品牌激扬的时代里,认知大于存在,文化支撑物质;无形优于有形,“知本”驾驭资本;品牌决定产品,品牌决胜未来。
“品牌”这个词,成为全球的热点词汇,是竞争力的代名词。根据菲利普・科特勒的品牌理论,品牌至少要向购买者表达出六层含义,即:属性,表达出产品特定的属性;利益,给购买者带来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价值观,商品制造商的某种价值观;文化,品牌附加或象征的文化;个性,和人一样,品牌传达出的与众不同的个性;使用者,品牌是购买这种品牌产品群体的代言人。余明阳、姜炜在《品牌管理学》一书中,从品牌管理的概念界定入手,对品牌与品牌管理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品牌战略到微观品牌技巧,从主体品牌管理者到客体品牌受众,从共性的品牌管理到个性的不同领域的品牌差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尤其是对品牌的初创、品牌的成长、品牌的成熟到品牌的后成熟时期,对各种规律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同时,对e时代全球化背景下品牌管理的新特点进行了展望。孙曰瑶、刘华军在《品牌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品牌选择成本理论,通过品牌经济与选择成本来分析消费者行为均衡和厂商行为均衡,提出了品牌品类度、品牌信用度等全新名词,还提出了品牌的生命周期理论以及如何延长品牌寿命,及其品牌策略的应用,把品牌带入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张宇在《品牌共鸣:获得品牌忠诚度的重要途径》一文中提出:通过与品牌的情感互动,消费者会感觉到该品牌能够反映自己的情感并且可以把该品牌作为媒介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因此会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和依赖,获得较高的品牌忠诚度。而本文着重通过对我国汽车市场自主品牌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向施振荣先生提出的“微笑曲线”两端的技术和品牌/服务渗透,来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竞争力,获取更高的溢价。
二、我国自主品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数量众多而规模有限,无法形成行业规模经济。目前,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左右的自主品牌企业只有奇瑞、天津一汽、吉利三家,自主品牌面临数量多、规模小的散乱局面,市场集中度低。我国现有的汽车企业总数超过美国、日本和西欧汽车企业的总和。而我国一年的汽车总产量却只相当于国外一家大汽车公司几个月的产量。我国大大小小几千家汽车企业在行政上有不同的隶属关系,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驱动的分割与保护格局,这种分割与保护严重制约了资源的合理流动,产业内很难通过纵向和横向合并的途径,把众多的汽车企业组建成具有同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企业自主开发效率过低、成本过高。
第二,自主品牌产品增长迅速,但多集中于低端市场。目前,自主品牌市场主体和增长集中在A级车市场,更多的是在A00级市场。在2006年1~8月的汽车销量中,A00级自主品牌汽车占据53%的份额,在自主品牌的销售结构中,B级车仅占8%,10万元以上仅占5%。中级车市场对技术和品牌的两大要求,成为自主品牌产品结构提升的两大瓶颈。
第三,与合资品牌产品相比,自主品牌汽车技术、性能、质量差距拉大,尤其是在发动机、变速系统、驾驶、操控、刹车等众多关键技术环节,均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低质、低价、低档”的恶性循环,严重威胁我国自主汽车企业的生存。即使是在技术门槛最低、自主品牌实力最强、销量最大的低端市场,这一差距仍然存在,说明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的差距是整体技术平台和系统管理的差距,并不会因为某一细分市场的销量增长而消失,也不可能靠生产几款热销的产品来缩短。
第四,缺乏整体品牌规划,品牌差距巨大。“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的整体品牌形象缺乏产品品质的有效支撑,导致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忠诚度低,缺乏中高端产品有效支持,导致品牌形象差,最终导致品牌溢价能力低,含金量低,难以与国际品牌抗衡,影响其可持续发展。这与“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缺乏清晰的品牌定位和系统的品牌规划不无关系。据“2008年第一品牌评选”结果可知,我国汽车品牌价值均在30名以后,远远低于外资品牌价值。
第五,溢价能力低下,价值差距明显,利润持续走低。通过数据分析说明:“低品牌溢价能力”、“低利润产品占据企业市场”是自主品牌获得市场的最根本手段,而这一策略获得的临时繁荣最终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低,无法保证良好的持续发展。
第六,人才与资金匮乏,导致自主品牌动力不足。据专家调查分析,在汽车强国,一个成熟的汽车自主品牌的研发,一般要求企业达到200万辆的生产规模,10亿美元的固定投入,10亿美元的运转费用,同时还需要8,000~10,000人的技术研发队伍,约30个实验室,且平均两年能开发一款新车等。而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汽车生产商的生产规模也刚刚超过100万辆,某著名的汽车技术开发机构也仅仅拥有高级技术人员40人、中级技术人员80人的规模。因此,靠单个企业的自发研制是不可能在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的,这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大力扶持。
第七,自主品牌售后服务问题日益突出。秘鲁华裔王氏家族奉行:“靠服务赚钱,不是为赚钱才服务。”一言道出了服务应采取的积极心态。但我国目前的汽车服务商家虽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售后服务水平,但他们却忽视了或者说不愿意正视用户的真正需求,而且厂商也推卸自己的责任,让消费者自己买单。在调查中,有67.9%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的售后服务质量不好,而20.3%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售后服务质量一般,只有11.8%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的售后服务质量很好。
三、发展我国自主品牌的对策分析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制造业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分工的大形势更为生动地勾勒出“微笑曲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一鸣指出:“国际化大生产是一条‘微笑性的曲线’,处于两个高端的是品牌和技术,处于低端的是加工组装”。如今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占据了品牌与技术高端,同时利用发展我国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完成微笑曲线中间的加工环节,获得了高的附加价值。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世界工厂不是长远发展之计,要获得高的附加值仅仅依靠加工环节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争取微笑曲线的高端,打造自主品牌发展自主创新才能逐渐在全球经济中占据主动地位。
(一)结合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现状,创新人才和研发投入是影响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的根本因素,开发资金投入不足和创新人才缺乏是造成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下的主要原因。人才的缺乏,导致研发设计力量被削弱;R&D水平的落后,导致我国汽车技术始终落后于世界汽车技术发展水平,严重制约整个汽车行业自主创新。(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汽车产业的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一直比较低,即使在2000年达到最高也才是1.9%,说明我国汽车企业并没有在自主研发上投入太多的资金,而主要依靠国外技术生产新车型、提高产销量;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百分比虽然在逐年提高,但增速缓慢,而且与美、日等国家相比,职工人数中工程技术人员数目仍然偏少。根据以上分析,针对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现状提出对策如下:
1、建立集群化创新平台。汽车产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在市场上中小企业的数目众多、单个厂商势单力薄难以成规模以及产业分散、市场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下,要想提高自主品牌汽车整体质量,建立集群化创新平台是最有效的途径。集群化创新所带来的集群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必将大力推动自主品牌的发展。它要求加大企业创新的投资力度,要求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通力合作,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支持,拓宽研发资金的融资渠道。
2、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建设工作。在大量引进、鼓励创新型人才的同时,对创新型人才培养也要突出重点。汽车企业应该把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战略高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汽车企业家人才作为培养的重点。
3、提高汽车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由于汽车的制造技术越来越趋于成熟和通用化,未来的竞争格局是资源整合能力决定竞争能力。按怎样的市场需求来整合资源将是考验我国汽车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首要因素。
4、形成企业创新文化。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文化观念能够调动员工的创新激情,能够凝聚员工的人心,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二)企业应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品牌是一个巨大的杠杆,所谓有“品牌”者得市场。我国汽车工业的真正发展要求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必须增强品牌意识,树立品牌形象,实施品牌战略。
1、企业要稳固品牌,提升品牌价值。一些自主品牌,如奇瑞、吉利等,是我国汽车工业十年发展的结晶,也是企业核心资产的组成,对于这些品牌,我们应该是倍加珍惜和爱护,并不断提高其品牌的内在价值,在战略上有意识地作为国家主导产业之一培养,把它们培养成全球知名汽车品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品牌的不足,一定要在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上不断地改进提高,不断提升其产品的品牌形象。加强汽车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品牌竞争力。此外,我们也要加强品牌的文化内涵,我国自主品牌的文化沉淀太少,企业文化比较单薄。根据我国汽车的具体情况,汽车品牌要发展必须要“立足低端、瞄准中端、暂时放弃高端”。第一,先占领低端市场,以优质低价进入,创出自己的品牌,然后再进入高端市场,日本品牌战略研究所专家榛泽明治认为,中国汽车要想发展的好,必须要懂得创新和建立规范的制度,要认识到创造品牌的竞争力,不只是看其产品,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制定好的计划,以“价值品牌”来取胜。第二,整合国际国内资源,就是通过在核心技术上的消化和吸收上多下功夫从而提高自主开发能力,从而创立或拥有自主品牌。
2、抓住发展机遇,加速品牌创新。目前,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发展期和转型期,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容易孕育出属于自己的品牌,所以我国民族汽车行业和合资汽车行业都应该抓住创新,加速品牌的创新。根据发展阶段决定创新战略,并需要内在激励机制和克服本身的制度性缺陷。
3、从战略体系中创建自主品牌。随着现代品牌拓展范围的扩大,我国自主品牌建设应当从企业品牌、集群品牌和国家品牌三个维度上进行。这三个维度的自主品牌创建都有利于我国跨国经营竞争力的提升。在品牌创建中,要三者同时进行,使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目前主要偏重于企业自主品牌建设,而对集群品牌和国家品牌关注较少,在这方面我国可以适当参考日本和韩国的经验。
4、政府在自主品牌建设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从国外经验看,政府的积极推进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和成长具有重要作用。日、韩等国政府都曾采用相关政策扶持其本国品牌的培育和发展。正是由于韩国政府的大力扶持策略,才使其在短时间内涌现出了“现代”、“起亚”等世界著名品牌。
我国政府在推进企业自主品牌创建过程中应当发挥以下作用: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实施人才计划,建立国际品牌管理人才交流平台,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供人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品牌管理人才的交流,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解决品牌创建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能力;创建和完善知识产权转移机制。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需求的能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创造良好的创新机制。增强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创新活动;加大政府对自主品牌产品的采购,增强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信心。
5、通过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比尔・盖茨说:“在现代商业竞争中,服务是最后一道大餐”。服务,在品牌时代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地位。企业应该认识到客户的不满始于产品而可能止于服务,服务既是营销对象,又是营销工具。德国大众汽车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第一辆车是销售员销售的,而第二、第三辆乃至更多的车都是服务人员销售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对于高技术含量、功能性产品,以及其他豪华奢侈品,服务成为消费选择商品的最大障碍之一,即使再好的产品也要考虑服务。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通过服务使消费者形成忠诚,会出现“以旧带新”(老客户推荐新客户)或重复消费的有利局势。在此强调了一个关键词“忠诚”,通过建立服务品牌,可以使客户从认知到美誉,乃至最后忠诚。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诚信服务基础之上。
四、结论和建议
根据我国汽车的目前具体情况,汽车品牌要发展必须要“立足低端、发展中端、暂时放弃高端”,即明确市场定位(品牌定位),确定合适的市场价格,同时分析消费群的心理特征,将消费者的需求与企业发展的品牌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向 “微笑曲线”两端的技术和品牌/服务渗透,同时提高我国汽车市场集中度,合并一些较小的企业,形成数个较大型的企业集团,提升自主品牌的整体竞争力,迅速占领我国的市场,逐渐成为我国汽车市场的主力军,同时大力发展海外市场。
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汽车市场,自主品牌成作为一个阵营与合资品牌对垒多年。虽然一直相对弱势,但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始终没有被强大的合资品牌压倒。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做得好的自主品牌脱颖而出,不但突破了“十万元天花板”,甚至在整体市场状况不乐观的情况下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在刚刚过去的北京车展上,自主品牌也表现得十分进取,无论是上市新车,还是概念车、新能源车的展示,都比较抢眼。总体来说,自主品牌开始显现出较强的竞争能力,确实令每一个关注自主品牌的人们感到欣慰。
有人认为,自主品牌这两年的增长,主要得益于SUV细分市场的意外爆发。在笔者看来,这可能是把原因和结果搞反了。正是由于竞争力提升所打下的基础,才使得自主品牌能够抓住SUV市场的机遇。否则,即使在尝到第一波甜头之后,后续产品也无法继续获得市场的认可,而事实是自主品牌不但在中低端SUV市场占据了主流,而且整体价格区间还在向上移动,这就不是运气能够解释的了。其实不仅仅是SUV,同时在轿车和MPV上,自主品牌产品无论造型、内饰、做工还是质量稳定性、发动机性能、驾乘感受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合资品牌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而新能源、无人驾驶等方面,自主品牌的追赶同样令人印象深刻。自主品牌甚至对一些合资品牌隐然呈现出赶超之势:例如,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十万元级别的购车计划中,消费者不再像以前那样毫不犹豫地选择合资品牌;进一步讲,如果在十万元级别的优秀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现代,或者铃木之间选择的话,恐怕选择自主品牌的消费者还不在少数。可见,消费者的观念也开始悄然改变,这正是笔者说自主品牌让国人看到了希望的原因所在。
对于自主品牌的发展,笔者一直都抱有坚定的信心,从来没有放弃过对自主品牌的关注和观察,也见证了这些年来自主品牌在前进道路上所做出的努力。那么中国自主品牌发展到现在的地步,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笔者将以一个系列,从宏观到微观来系统地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大势篇
事物的发展解决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因素。对于中国汽车行业来说,自主品牌的发展固然要依靠中国汽车企业自身的努力,但整体环境以及内在原因仍然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也就是所谓的“大势”。可以说,由于中国自身具备的固有优势,为汽车自主品牌崛起提供了相当优越的土壤和条件,依托这样的条件,自主品牌的崛起几乎是必然的,问题只在于崛起的是哪一个或者几个品牌。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构成了自主品牌具备崛起条件的大势。
一、国内经济增长带来的广阔市场空间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站在全世界的角度看,中国市场和中国汽车品牌都是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小角色,即使到了2000年,中国市场汽车销量也只有区区200万辆,而当时世界市场销量是5000万辆。而中国市场从2000年以后爆发后,目前已达到2400万辆的销量,已经相当于2000年时全球销量的一半了,这么大的体量,意味着巨大的回旋空间。
在中国汽车市场大发展的这十几年中,各大巨头即使再厉害,也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资源和能力把中国市场占得渣都不剩,总会留下空隙。而一般来说,一家整车厂达到年产销5万辆基本可以生存,年产销10万辆就比较赚钱了,就有能力进行一定的科研开发投入,这就是自主品牌必然能够产生和存活的原因。
事实上,中国自主品牌的演化路径也正是如此。在合资品牌占据压倒性优势的时候,由于中国市场不断扩大,所有产能仅够用于满足中高端市场,而且已经让合资品牌企业赚得盆满钵满了。举个例子,当年微车企业单车利润以数百元计的时候,本田雅阁的单车利润竟高达2万元,所以合资品牌企业压根看不上低端市场,这就为自主品牌的生存留下了空间。多年以来,虽然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不断走低,但由于市场总量的不断提升,各大自主品牌企业及配套企业的日子还是能过得下去,多数时候还比较滋润,如果勒一勒裤腰带,甚至还可以挤出资源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我们看到,当前自主品牌的发展路径基本都遵循这一模式:长安汽车用微车的利润支撑轿车成功转型;吉利、奇瑞均以低端车型起步,当年的QQ也是以创造市场最低价一时成为热销车型,赚到了第一桶金;比亚迪的起步则更加直接,以外形酷似花冠的F3也能达到月销1万辆的辉煌,积累了发展资本。
二、高素质人口和自主情节
仅仅拥有大的市场并不必然培育出有竞争力的汽车工业,否则南美、东南亚这样的市场也能有像样的汽车工业了。笔者曾经在多个国家听到这样的论调:既然进口汽车这么好,干嘛还费力自己做,又贵质量又不好,直接买就可以了嘛。这样的心气,纵然有再大的市场也是不可能发展出强大的汽车工业的。
需要注意的是,工业革命之后一直到今天,除赶上了第一班车的欧美之外,以后成功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屈指可数,只有日本、韩国和中国(包含大陆和台湾地区),外加印度和伊朗,但印伊两国的工业化水平远远比不上中日韩三国。具体到汽车工业情况竟然惊人地相似:除了欧美以外,真正发展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汽车工业的国家居然也是日韩,很可能将来还会加上一个中国,而印度和伊朗暂时还看不到有这样的可能。
我们发现,中日韩三国正好都是东亚国家,由于同处于儒家文化圈之内,三个国家重视教育形成的人口整体素质高和深入骨髓的自主情节几乎是一脉相承,这正是日本、韩国能够发展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汽车工业的重要内在原因。而中国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对教育和独立自主同样有着近乎偏执的追求,甚至由于历史原因,这样的追求比起日韩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为自主品牌的孕育提供了优厚的土壤。
在外部环境和内在原因都具备的情况下,自主品牌如果最终全军覆没,那才真是天理难容。只要自主品牌中具备向上开拓心气的企业能够持续投入,哪怕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遇到一些挫折都有空间和机会改正和弥补,最终出现能够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企业只是时间问题。
讲到这里,笔者不得不对日本和韩国汽车工业表示钦佩。因为与中国相比,日本和韩国本身的市场体量并不算大,即使到2014年,日本汽车销量556万辆,韩国173万辆,并不具备中国市场那样的回旋空间,但作为后发国家,两国都发展出了完全自主的世界级汽车工业,其产业政策、企业自身的努力和心气都是值得研究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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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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