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谈谈你的看法相关的共54个结果: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物体只在重力作用下从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叫做自由落体运动。在重力比空气阻力大得多的情况下,物体从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可近似看成为自由落体运动;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以《自由落体运动》为例谈谈“互动式”教学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以《自由落体运动》为例谈谈“互动式”教学
所谓互动式教学,是在教学中教与学双方交流、沟通、协商、探讨,在彼此平等、彼此倾听、彼此接纳、彼此坦诚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说服甚至辩论,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拓展创造性思维,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互动式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最大差异在一个字:“动”。传统教学是教师主动,脑动、嘴动、手动,结果学员被动,神静、嘴静、行静,从而演化为灌输式,一言堂,“我打你通,不通也通”。而互动式教学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真正做到“互动”,“教师主动”和“学员主动”,彼此交替,双向输入,多言堂,“我打你通,你打我通”,奏出和谐乐章。
互动式教学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以学生为中心,采用开放式探究和创造性活动为主。互动对象为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小组与小组。
自由落体运动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物体自由下落运动的理想化模型,是一种典型的匀变速直线运动,有其广泛性和特殊性。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学生对概念的形成,依据认知结构理论,结合因材施教的原则通过实验探索、课件展示、分析讨论强化物理知识的形成过程,使学生获得基本的科研能力,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下面就谈谈“互动式”教学在《自由落体运动》一课中的应用。
【思考提问】 重力大小不同的物体,下落快慢是否相同?
【观察演示1】先在同一高度同时释放金属片和纸片,金属片先落地,再把上述纸片揉成一小团,仍在同一高度同时释放,发现两者几乎同时落地。
【观察演示2】牛顿管中的物体下落:将事先抽气的牛顿管内的金属片与轻羽毛从静止开始下落,观察结果。两者几乎同时落到牛顿管的下端;将牛顿管内通入空气再做该实验,情况截然不同,金属片比羽毛下落得快。
【学生看书】亚里斯多德的观点——重的物体下落快,轻的物体下落慢是错误的,及伽利略的分析和研究。
【教师引导学生讨论小结】在没有空气阻力的情况下,物体下落的快慢与重力的大小无关。
物体只在重力作用下从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叫做自由落体运动。在重力比空气阻力大得多的情况下,物体从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可近似看成为自由落体运动。
【思考提问】自由落体运动的特点、性质是什么?
【教师点拨】伽利略为了研究落体运动,利用当时的实验条件做了在斜面上从静止开始下滑的直线运动(目的是为了“冲淡重力”),证明了在阻力很小的情况下小球在斜面上的运动是匀变速直线运动,用逻辑推理外推到斜面倾角增大到90°情况,小球将自由下落,成为自由落体,他认为这时小球仍然会保持匀变速直线运动的性质,这种推理多么巧妙啊!这个结论的正确与否需用实验来验证,现在我们利用课本上频闪照片提供的数据来进行具体的研究。
【多媒体展示】学生观看频闪照片。
【学生运算】学生进行数据运算,探究自由落体运动的规律。
【诱思导学】将质量不同、形状不同的物体放在被抽掉空气的玻璃筒中,从同一高度自由下落的快慢相同,说明各个物体自由落下时速度变化的快慢都是相同,从而可知各个物体自由下落时的加速度是否相同?
【教师总结】物体自由下落时的加速度叫自由落体加速度,也叫重力加速度(用字母g表示)。
【合作研讨与交流】通过对自由落体运动小球的频闪照片的研究,利用公式h = gt2/2 或者匀变速直线运动的特殊规律:相邻相等时间内的位移关系△s = a T2 ,可求出小球自由落体的加速度约为多少?
【学生看书】学生通过观看课本上的数据,探讨重力加速度随地理位置的改变规律。
【小组讨论小结】在同一地点,一切物体自由落体运动的加速度大小都相同,都等于该地的重力加速度g。重力加速度g的大小与地理位置有关。通过精确的实验发现,在赤道两级重力加速度越来越大,在两级最大,但最小值与最大值相差不大,故在一般计算中,g取9.8 m/s2 或者10 m/s2 。
重力加速度与离地面的高度有关,随着高度的增加而减小,但在离地面不太高的范围内,重力加速度的变化也可忽略不计。但它的方向始终竖直向下。
【学生思考】由学生结合匀变速直线运动的规律进行知识的迁移,得到自由落体运动的规律方程。
【动画演示】动画演示小球坠地的情景。
【学生实验】两位同学互相配合,利用直尺,通过数据运算求出自己的反应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为提高学生素质,考试取得好成绩,应进行规范化的训练,并在日常学习中严格要求。所谓物理规范化要求,主要体现在:物理思想、方法的科学化;解题过程的标准化;物理语言和书写的准确化。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高中物理学习中规范化要求的几点看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对高中物理学习中规范化要求的几点看法
笔者对高中物理试卷中不同题型的得分情况进行了总结:判断题正确率70%;选择题正确率60%(单项选择正确率80%,多项选择正确率仅为40%);填空题正确率50%;综合应用题最差,仅为30%。总体上说,物理知识应用特别是数理结合题得分较差;实验题得分最差,特别是误差分析、数据处理等失分严重。失分的根源主要是答题不规范,笔者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大概分为以下几种:
(1)分析问题时缺乏抽象思维:如飞机飞行时两翼电势差的问题,抽象不出导体在磁场中做切割磁力线运动的物理模型;
(2)物理定律应用不规范,如知道物体恒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而忽略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前提是物体不受力(或受到合力为零);
(3)有时写不出具体的函数表达式;
(4)数理划分不清,如描述关系式时,经常符号(代表物理量或物理量单位)与数值混列;
(5)借助数学解答时,不能完整准确,例不注意物理量单位标示或单位换算错误,甚至有时把计算过程全部写在试卷上;
(6)不能用多种方法解题,例不懂转换研究对象,变相进行验算;
(7)逻辑推理不严密、不完整,如不清楚基本的解题步骤,应用题不知道如何回答等等。
物理试卷答题不规范,是物理学习不规范的集中体现。
首先,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对解题的规范性要求存在一些欠缺。由于高中物理课时少,任务重,教师只是按照教学任务的要求,只强调规范性要求的重要性,而在日常教学中对其并未作出量化的规定:板书是对教师教案的直观再现,教师在板书方面未做出规范性要求的表率;在习题和考试中,也没专门设一些考分点,来考查规范学生;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改正错误,并没强调其过程和检查其中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
其次,学生应从思想上重视解题的规范性并主动进行训练,它是掌握知识必备的基本功之一。解题时,经过规范性数据整理和计算后,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实验操作时,不要先假定实验结果,对实验数据胡乱拼凑,而应以自己测得的数据(含已知)为基础,经过规范步骤得出实验结果。
最后,物理方法千变万化,关键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同时必须以规范性要求和训练为基础,夯实基本功,为考试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提高学生素质,考试取得好成绩,应进行规范化的训练,并在日常学习中严格要求。所谓物理规范化要求,主要体现在:物理思想、方法的科学化;解题过程的标准化;物理语言和书写的准确化。
1.实验时求微求真观察探究,理论时科学设想建立模型
一个实验结果的得出,它和实验的规范操作等息息相关。实验前,精心准备。实验中,按步骤操作,对实验现象应客观记录,准确描述;实验后,根据实验数据科学计算,得出实验结果,进行实验总结,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分析现象时,应用所学的知识,善于抽象思维,化繁为简,建立理想的物理模型。如,物体在静力体系中保持平衡,它可以抽象为刚体;物体圆周运动时,可以抽象为质点,只考虑能量体系中守恒。
2.定律描述力求准确全面,字母符号应书写规范
定律(或定理)的提出,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有的是在假设条件下提出的,有的是在一定的情景下产生的。如,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它就是在假设条件下提出的。我们可以应用它的等价条件,外力的合力为零,从而使此定律得到广泛的应用。物理基础语言――物理符号,高中物理中有许多物理量、物理单位、物理器材、物理术语等都有一个相应的符号与之对应。对于力学符号应正确书写,避免混淆。如p和ρ,分别表示压强和密度;M和m,分别表示力矩和质量;F和F′,分别表示作用力和反作用力;Fx和Fy分别表示受力分解中的两个分力。
3.解题应按逻辑顺序,必要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按照传统的观点,逻辑的解题顺序为:已知,求,解,答。根据已有的公理、定理(定律),有关定义和题目蕴含的已知条件,先读懂题中给出什么,我们知道什么,需要求解什么;借助已知和未知知识,列出函数关系式,寻求它们之间的平衡点,最好是方程;应用数学知识求解方程;最后进行回答。定律都是有条件的,在应用时应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在此情景下,适合于此定律的应用。定律常用带有一系列符号的方程来表示,一定要正确书写,注意符号所代表的意义,并标明单位。
4.解题时应表述正确,注意演算步骤应单列
中学物理的教学过程,应引导学生从语言学习的角度学习物理,熟练学习简单的物理语言,以形成基本的理科思维。根据定律适用条件,正确列出定律的函数表达式。如满足平衡条件,列出方程。正确应用数学知识,求解方程,但不必将演算步骤全部写在物理解答题上,仅写出核心的步骤即可,但要保证数学计算结果的正确。
1.了解物理的研究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基本的科学素养
教师授课时,作为讲课内容的拓展资料,应讲到科学家发现物理规律的背景材料,尤其是他们发现规律的过程,这对学习他们科学研究的方法、态度乃至品质都是有益的。他们研究问题时有一种重要的物理研究方法,常常抓住主要,忽略次要,抽象出物理模型。我们在学习中应注意抽象思维的培养。比如,审题时,应抓住题干,找关键词,提炼出核心内容。例:火箭上升,经4s离地面40 m处燃料用完,不计阻力。题景中,“4 s离地40 m”“不计阻力”为关键词。火箭运动过程抽象为匀加速→匀减速→自由落体三个阶段。
2.教师授课应科学规划,全面合理
板书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直观再现,教师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例,讲解典型例题时应
(1)完整写出例题的内容,引导学生先读题;
(2)确定解题思路:了解已知,看要求什么,然后解决问题;
(3)解题:①假设物理量;②从物理情景中抽象物理过程,正确书写表达式(注单位的标示,忌符号与数值混用),确定解题方法;③答案计算正确(借助数学工具:在黑板的另一边完成,只把关键步骤和正确答案写在这一边);④回答。一方面检验已知,提问,解答是否对应;另一方面,检验解答是否齐全。
另外,教师讲课时应选取恰当的教学方法,一般以案例导入法居多。回顾旧知识→情景模拟,引入新问题→提问学生,说出问题→授之原理,引导解决问题→检查完成情况→讲解疑惑→总结,练习巩固。例,老师在讲解胡可定律时,一般先做演示实验引入,同时启发学生猜测弹簧的弹力和伸长量之间有什么关系。学生可猜想,可能是正比,也可能是其他关系。学生的猜想是否正确,通过实验来说明。学生根据提供的器材,设计实验步骤和表格,可以分成若干组,然后进行实验探究。
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F-x图象。借助图象线性关系,说明F-x成正比,斜率为劲度系数,从而对胡可定律有基本的认识。紧跟着老师讲课的步骤,学生专注听讲,且规范做好记录。根据课堂上所讲知识,学生课后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加强对题中所含知识点的分析、归纳、消化、吸收,避免题海战术,对知识点的掌握变“条件反射式”为“知识点的折射式”。
3.学生学习应端正态度,专注听讲,规范记录,集中练习
(1)有选择地做好记录
教师讲课时,为讲得清楚,在板书上再现了他思路的全过程,不仅有物理知识的应用,逻辑的一般推理,还有数学的计算。学生在做记录时,应有的放矢,抓住重点,不可全盘记录,层次不清。对老师所讲的信息筛选浓缩,留给课后的不只是记忆,更多的是留有思考的空间。
(2)针对性地进行练习
判断题主要考查对概念内涵的掌握程度,一要记忆准确,二要理解全面。选择题和填空题主要考查概念的全面性和主要方面。解答题和综合应用题是考查对概念的综合应用和灵活掌握。学习物理时,学生应避免死记硬背,打“题海战”,而针对自己知识理解程度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正确对待考试
考试是对自己阶段性的总结。考试出错时,应正确对待,进行规范性的操作。首先考虑是否进行了分析思考,才去套用公式的;其次,题设的情景,是否和定律的前提一致;再次,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结果是否正确。只有对考试认真总结,成绩才能不断提高,进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物理学习方法多种多样,规范化要求是基础。
(1)成立物理兴趣小组,探究知识发现、提炼、应用的过程,养成客观严谨的学习习惯,培养一些科学素养。启发并稳固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是每个物理教师在教学中所必须重视的。
(2)教师讲课要合理规划,逻辑推理要严密。教案要详细,板书要规范,强师生互动,重个性差异。
(3)学生书写应规范,描述应准确,巧用数理结合,注重分析推理,强化计算正确,要求解题完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对语文基础知识,与其“犹抱琵琶半掩面”,不如揭开“庐山真面目”。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现用小学语文教材的几点看法和建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关键词:小学 语文 教材 看法 建议
论文正文:
对现用小学语文教材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我在农村教育战线上工作了30多年,一直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和教研工作。作为一名老语文教师,我经历了几次大的课程改革,深刻地感受到了小学语文教材从内容到教学方法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这次进行的新课程改革,和以前的课程改革相比,力度更大,从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教学方法,都有了更大的突破,特别强调改变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强调改变学科本位过于突出、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强调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的现状。
我们现用的这套小学语文教材,对学习时间较少的农村学生来讲,学习内容依然偏多。每册教材的课文都在30篇以上,还有语文园地、口语交际、习作、词语盘点,加上必要的复习、检测,教学时间一般都很紧。一线教师普遍反映:一年级上下册、二年级上册内容特别多,时间特别紧。对学前教育薄弱的农村儿童来讲,启蒙学习的门槛仍然过高,难度仍然偏大。山区很多学校没有开办学前班,儿童大多没有接受过良好的学前教育,家长也不注意开发智力,有些孩子连笔都不会握,更不会运笔。现在一进学校,就要学声母、韵母、声调、拼读、整体认读,还要认识数量众多的汉字,对大多数农村儿童来说,学习压力太大,学习效果当然不好。一些儿童并没有真正学会本来应该掌握的知识,是被教师“拖”着往前走的,以至一些学生到了中高年级,拼写词语都很困难,很多字还不知道读音。
对信息相对闭塞、知识面较窄、社会实践活动少的农村小学生来说,部分口语交际和习作的内容设计脱离了他们的生活实际,不便操作,即使进行了训练,效果也不好。
建议:加大地方教材的开发力度,编写一套内容适量、难度适中、乡村气息浓厚的农村小学语文教材,真正做到关注差异,尽可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要,并能够根据社会的需要不断自我调节,更新发展。
我们现用小学语文教材主要通过语文园地(五年级后为“回顾 拓展”)来体现基础知识的内容,其中安排了口语交际、习作、我的发现、日积月累等。最能表现语文基础知识的大概是“我的发现”,只是量比较少。上一套教材通过“基础训练”来巩固基础知识,从语音、字、词、句、段、篇等各个方面,对语文基础知识进行整理和复习,有很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方便了师生的教学活动。
一位教了20年语文的骨干教师反映:由于这套教材语文基础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所下降,一些学生到了中高年级,对小学语文最基本的东西,都还不够了解,比如:汉字的基本笔画,汉字的基本结构,汉字的基本笔顺规则,助词“的、地、得”的用法等,更不用谈深一些的东西,如:基本的修辞手法,病句的修改,句子的改写,词的感情色彩,关联词的使用,标点的用法等。而这些,大多又是考试内容的组成部分。
我觉得:对语文基础知识,与其“犹抱琵琶半掩面”,不如揭开“庐山真面目”,比如:“打比方”,可以直接告诉学生,这就是比喻,“把事物当作人来写”,这就是拟人。何必转弯抹角绕这么多圈子呢?让学生“知其然”,更要让学生“知其所以然”。让学生学深入,学扎实,有什么不好呢?
建议:尽管“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但也不能让语文基础知识的呈现显得支离破碎,应当在教材中安排一定的空间,对语文基础知识进行复习和整理,使学生真正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全面提高语文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这套教材在语文园地“我的发现”中,渗透了一些读写知识,但没有把这些读写知识作为该组教材的重点训练内容,同时,整套教材在读写知识的训练上还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
上一套小学语文教材很好地处理了读写知识的训练问题。它安排了很多实实在在的训练内容,比如:“弄懂自然段的意思”,“把一段话写清楚”,“练习给课文分段”,“留心周围的事物”,“归纳段落大意”,“围绕一个意思写好片段”,“一边读,一边想”,“一要真实,二要具体”,“抓住课文的主要内容”,“注意段与段的联系”,“怎样读懂一篇课文”,“注意积累材料”,“从内容中体会思想”,“抓住事物的特点写”,“联系概括中心思想”、“写文章要有中心”,“理清课文的条理”,“练习编写作文提纲”,“注意事物的联系”,“按一定的顺序写”,“分清课文的主次”,“详写和略写”,“阅读要有一定的速度”,“认真修改自己的作文”,“了解人物的内心活动”,“事物的静态和动态”,“体会课文的思想感情”,“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分辨事物和联想”,“展开合理的想象”,“分清事物的前因后果”,“前后照应,首位连贯”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循序渐进的读写训练体系。就从目前来看,其中的许多训练项目都没有过时,甚至还有加强的必要。
建议:在以专题编排课文的同时,要精心安排一些必要的读写训练项目,使教材的人文性和工具性结合得更为紧密,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掌握学习和运用语文的规律。
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我们的视野、学识能力、理论水平等,都很有限,看问题的高度也远远不够,只是经常和学生打交道,和一线的教师打交道,搜集、了解到很多关于教材的信息,产生了一些肤浅的感受,不吐不快。当然,如果能有助于小学语文教材的开发和管理,自然是对本人最大的安慰。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论文:谈谈受贿罪。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谈谈受贿罪 》全文如下:
腐败问题是古今中外都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再加上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也有待提高等原因,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腐败现象在短时期内不仅难以根治,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受贿犯罪逐渐成为一种易发多发的腐败犯罪。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使受贿犯罪的行为人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采取种种办法逃避法律的制裁,以致受贿犯罪呈现出了手段隐蔽、形态多样等特点。受贿罪的主体、对象、行为表现等构成要件方面都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可以定性,而在有些问题面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则显得比较原则和简单。怎样对日益复杂的受贿现象进行合理的定性和刑罚处罚,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受贿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因制定上述刑法时对受贿罪的认识不够深入,此次立法规定不能适应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此后全国人大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通过一系列决定、司法解释对受贿犯罪进一步加以完善,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新鲜出炉,才阐述了受贿罪的完整概念。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受贿罪的概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当前对受贿罪概念的表述或者说是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也不是尽善尽美。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受贿罪概念的内涵及外延一直处于变动状态中。
(二)受贿罪的类型
受贿罪和其他事物一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划分。目前在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以下几种划分方式:
1.以表现形式为标准对受贿罪的划分
以表现形式为标准,受贿可分为收受贿赂、索取贿赂、间接受贿和商业受贿。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动接受他人所送财物的行为。该类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具有被动性;索取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财物的行为。这类受贿具有主动性;商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这类受贿也属主动型受贿;间接受贿也叫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从概念可以看出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手段包括主动、被动两种,所以说受贿罪中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具有复合性。
2.以主体为标准对受贿罪的划分
以主体为标准,受贿罪可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单位受贿。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该条所规定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罪,所以本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的规定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此类犯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种属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现行刑法典该条规定的就是单位受贿罪。根据此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应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3.以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为标准对受贿罪的划分以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为标准,分为事前受贿、事中受贿、事后受贿。事前受贿,是指行为人取得受贿罪构成的他人财物的时间在其实施为他人谋利的职务行为之前,也就是受贿人将要担任职务之前,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在其任职后再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在任职期间先收受(被动)或者索取(主动)他人财物,然后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都属于事前受贿。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他人的财物的属事中受贿,当然这里的同时不要求时间上的绝对同时,应当理解为时间相仿或受贿行为和为他人谋利行为的时间相差不大。
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是在其实施职务行为之后的都属于事后受贿,此种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A、行为人在职具有职权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休或退休后再收受他人财物(这种受贿必须以存在事先约定为条件,若无事先约定,则不构成受贿罪);B、行为人在任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开此职务后取得他人财物;C、行为人在任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转任其他职务时再取得他人的财物;D、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他人为感谢行为人的职务行为,以酬谢的形式给予行为人财物,行为人收受。
4.以谋取利益是否正当为标准对受贿罪的划分
以谋取利益是否正当为标准,分为不违背职务受贿和违背职务受贿行为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其职务上的正当行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就是不违背职务的受贿。
行为人实施职务上不准实施的行为或者不实施职务上所要求的行为,收受他人贿赂就是违背职务受贿,也就是行为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其利用职务进行的不符合其职务要求的不正当行为,为行为人谋取的利益也具有不正当性。
联邦德国刑法中有不违背职务受贿罪与违背职务受贿罪,日本刑法有普通受贿罪与枉法受贿罪。目前,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刑事立法中的受贿罪均是按此标准设置的。
(一)我国受贿罪的立法现状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并且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可见,我国刑法是将受贿罪规类于贪污贿赂一类犯罪,并且是比照贪污罪进行处罚的,本人认为这种法律规定方式值得商榷,将进一步详细论述。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在贿赂犯罪立法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扩大了索贿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了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来的地位、工作便利和影响力索取和收受贿赂的行为以受贿罪论处。这一修改反映出立法的与时俱进和我国对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刑法也在不断修改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立法还远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从我国当前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犯罪的规定还存在较大问题。因此,笔者在此谈几点对受贿犯罪修改的看法。
(二)我国受贿罪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受贿罪之定罪标准问题
(1)数额标准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即《刑法》规定了四个不同的量刑数额标准。就目前看来,这一规定存在不足之处。
a.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我国现行《刑法》于1997年规定受贿罪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000元,但是今非昔比,以如今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中国国情来看,5000元的数额显得过低,并且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在全国统一适用这一标准又与各省市自身发展不符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掌握不一致,有的地方将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提高到2万元或者3万元,经济发达地区立案标准更高。这一现象已成为“不合法”的“合理”事实。
b.定罪数额标准极端客观化。我国刑法规定受贿达到一定的数额处以相应的量刑,但是犯罪数额标准过于死板。在实践中,贪污受贿10万元的和贪污受贿100万元甚至1000万元的,在量刑时都是十年以上,判决时往往在刑期上差别不明显,导致审判的效果不佳,刑罚的威慑力不能有效体现,忽略了具体犯罪不同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危害性。
(2)情节标准问题。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除了数额标准,犯罪情节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虽然不到5000元,但接近5000元的;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私利,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等。然而,这一受贿定罪的情节标准,在理论上,虽然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标准很难把握,几乎没有用来定案,因此,司法人员仍是以“数额”为检验犯罪的唯一标准。
2.受贿罪量刑问题
(1)重刑效果不佳。受贿罪作为非暴力的经济犯罪,我国刑法对其量刑作出了徒刑到死刑的规定,可以说是已相对较重。然而,哪怕是残酷的死刑规定也并没有效防止受贿犯罪的发生,相反,我国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犯罪率不断增加。实践证明,严重的刑罚并不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武器。因此,预防腐败犯罪单纯靠刑罚的威慑是难以解决的。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明知刑法的规定,但因心存侥幸,置刑罚于不顾而知法犯法。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分子因畏惧刑罚打击,往往至死抵抗侦查,极力隐瞒犯罪所得,以求最大化轻刑。这样就给贪污受贿犯罪的侦查带来一定阻力,也不利于赃款的追缴及减轻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实践中,犯罪分子的自首坦白对于案件侦破是相当重要的,而较重的刑罚往往使犯罪分子因畏重刑而矢口否认。
(2)罚金刑规定的缺失。我国刑法中,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财产刑,其中,罚金刑轻于没收财产。论文格式对于受贿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根据情节和和犯罪数额的不同采用“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和“并处没收财产”,但遗憾的是,没有规定罚金刑的适用。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价值观念日益变化,唯利主义促使人们只顾钱途,有些受贿罪犯罪分子甚至抱着“殊死一搏,自己犯罪,全家享福”和“为了钱,不惜犯罪”的错误态度,对于这类人,自由刑的威慑力不明显。
(3)受贿罪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依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的处罚与贪污罪相同。但是,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社会危害性可以从犯罪数额中有效体现出来。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数额并不必然相关。此外,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表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对于两种罪质差异较大的犯罪行为,共同适用同一套法定刑配置标准,其不同的性质在犯罪数额及情节条件上能否实现同一性,其量化标准是否具有合理性,都是有待明确的司法实践问题。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受贿罪的处罚不宜比照贪污罪来处理。
3.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构成要件问题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罪。因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然而这一规定不尽合理:
(1)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危害在于收受贿赂行为本身,即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因此,此要件的规定显得多余。
(2)司法实践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标准模糊,司法机关在证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上及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因果关系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此外,众多犯罪分子为逃避惩罚故意把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分离,从而不利于打击受贿犯罪。
(一)完善人事制度改革
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重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和平年代,干部产生有二种方式:一是官选官的方式,即大官选中官,中官选小官,由上至下,层层任命;二是民选官的方式,即直接选官,或间接选官,自下而上,民意授权。前者是专制的方式,后者是民主的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采取两者方式并用,但是民选官的方式变了味,与官选官的专制实质是一样,区别只是给你一种,印有上级指定的候选人选票,是借民主形式搞专制。
官选官方式与民选官方式比较,无论是在价值理念,实践效果,还是在发展趋势上,都是落后的,不合理的,没有优越性的选官方式。它的弊端在于:
1.不可避免造成官场腐败,现实中出现的大量跑官、买官等,如涉及一个单位“一把手”因腐败被查处,步其后是大量官员被查处,呈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就是明证。
2.造成精英下降官员能力下降,久而久之充弃昏官贪官;3.造成官民对立。当官的无视民众,因为乌纱帽不是民众给的,民众则仇恨官……因为不是由大家选举产生。
“从制度层面看,一般受贿犯罪充其量只能影响我国政治文明的进程与经济发展的速度,而买卖官职案件的出现,则意味着吏治出腐败,这种犯罪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最严重、最直接的破坏,如不及时遏制并将其彻底消灭,必然会危及到我们整个国家政权的稳定;从伦理道德层面看,买卖官职类犯罪更易导致民众伦理道德的滑坡与价值观念的扭典,这也在马德案中也表现突出。要改变买卖官职这种状况,就必须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直接选举,坚持差额选举,适当采用竞选制,让候选人通过媒体或面对面与选民交流,使选民了解候选人,更好地行使选举权。瑞典法学家波格旦(M·Bogden)指出,”将法律规则的政治目的(即促进一定方向的社会变革)与法律规则的功能(即该规划所调整的特定的生活环节)混为一谈会造成严重错误。只要后者是相同的或接近相同的,法律规则就是可比的。“看他的观点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之间法律规则的”政治目的“中是不可比的,因为社会制度、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是根本不同的,但这些规则的”功能“即对社会发生影响的活动方面是可比的,因此,资本主义制度的竞选选举方式,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拿来为我用。
(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对稀缺资源配置体制的法律漏洞进行权力寻租,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资源的配置法律制度,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主要的就是要改革资源的国家配置体制,让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来规范,防止权力寻租。
1.缩减国家控制、管理资源的范围。国家管理资源范围越大,形成制度租金的基数越大,市场主体的寻租力越强,有效地收缩资源控制的范围可以释放制度压力、减少寻租的空间。因而,在转型过程,国家除对维系国计民生的资源实行强制配置外,应放松对一般资源管理范围,使之尽快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从而除低制度租金的吸引力。
2.改革资源配置的具体运作程序。我国现行国家配置体制的特色是国家垄断资源的控制,分配、运行、管理等全部环节资源配置神秘化,这就为任意配置、交易配置提供了制度基础。西方国家尽管也存在资源的国家配置体制,但由于社会第三集团的参与从而避免了交易行为的发生。这种经验值得借鉴。我国要在坚持国家资源配置体制的前提下,实行国家控制资源,社会公开分配资源、国家管理资源运行的二元资源配置体制由国家确定资源的数量,分配条件,交给社会独立机构公开分配,通过招标等透明机制确定资源使用者,然后再由国家对资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分离资源的控制,分配与运行管理权主体,形成透明、公正的配置体系,以避免配置中的任意性,有效防止受贿发生。
如在交通系统应尽快实施项目、资金、市场相互分离、彼此制衡的交通投资体制改革,将属于交通规划的职权,交给规划部门;属于交通建设的任务,交给市场;属于公路质量监督职权,划归统一的质量监管机构。就省级而言,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批准和管理一律由交通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以计划部门为主;资金管理包括规费征收、贷款的监控由交通厅和财政厅共同负责,以财政部门为主;项目法人的作用和监管由交通厅、省国资委共同负责,以国资委为主;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进入有形建设市场,由省建设厅主管;交通厅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到对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的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和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以及公路建设和运输管理的协调发展上来。
3.从当前我国商业贿赂发生的领域情况来看,我国要尽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竞争法律制度;抓紧修订建筑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约束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修订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制订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解决监督不到位。如从昆明市规划局胡星等三任局长落马的案情看到,我国《规划法》缺陷首先表现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明确的”警戒线“界定的惩罚措施的规定。在履行《规划法》的职责要求中,尽管有不能擅自更改规划的规定,但并未对”若更改规划应经过哪些程序“作出具体而严肃的界定,更未对”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何种惩处“作出明确规定。
在程序上我们可以借鉴欧洲一些具有悠久规划历史的国家,任何规划出台前都会有法定的公示日期,而民众一旦对规划有质疑,可以通过法定的形式提出,并且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推翻和否定政府的规划方案。在制订和修改这些法律制度时要举行听证。听证制来源于西方,尤其是美国。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关于”听证“的释义中说明:”听证在立法的行政机构中广泛使用,可以是裁定性或仅调查性的,裁定听证可以在普通法院申诉。国会委员会在制定立法前常实行听证;这些听证从而成为立法的重要渊源“.与美国听证制不同,中国听证制仅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等领域中,听证立法,防止管理部门立法的缺陷,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一制度运行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健全和完善。
(三)完善预防受贿犯罪的相关制度
1.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发展时期,消极腐败现象呈阶段性多发高发态势。近年来曝出的大案要案,一些官员腐败行径可谓令人发指,其巨额财产从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因此,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公务人员反腐倡廉的防范体系,要重视,通过公开申报制度实现官员财产透明化,使其非法所得无藏身之处,从根本上抑制公务人员的腐败动机。作为阳光法案,注重事前预警,强制官员家庭财产的申报登记,改变过去那种偏重事后惩诫的做法,可以有效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正如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反贪污腐化实际实施手册》中所指出的:”如果认为有了一项要求报告政府官员非法行为的法律,犯罪都就会自动坦白,那是不切合实际的。尽管如此,如果有了法律和规章,那是所有价值的反腐败手段。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它可以起到早期预报作用。据此可以看出一个公职人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是否与其薪金收入水平相符合,如不符,应要求本人作出解释,或对其进行认真的观察。当明知他有贪污舞弊行为,从而产生非法收入或资产,但拿不到确凿证据时,这则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结合前面分析的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不足,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1)财产申报制度应法制化
我国现有收入申报和财产申报分别是由中办、国办和中组部、中纪委以党内法规形式发布的,还没有上升到国家基本法律的规格,这就决定了制度地位和效力等级偏低,从而导致制度实施的强制性不足。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度的《财产申报法》,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全面系统的,更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让财产申报制度真正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
(2)完善申报程序
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说,为了不使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必须有一个让瞒报、漏报或不报都承担相应后果的”制度保障设计“.如美国法典和《政府道德法》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和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决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报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违反利益冲突的规定,参与其经济利益有关系的事项的行为,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两项并处。
2.完善举报制度
在我国,特别是现行宪法颁布实行二十多年以来,公民之所以觉得国家宪法与其关系不大,而是由于宪法仅规定了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规定实现这些公民权利的程序,以及保障这些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程序权利。我们国家传统立法和执法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一位美国人说过:”对实体正义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破坏着法律的普遍性。“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实体正义而忽略或轻视程序的价值,很有可能会侵蚀法律的大众化程度。近年来,各地因举报引起的报复案件频频出现,谁来保护中国的”深喉“成为了社会的焦点。
事实上,对举报人权利,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利行使,结合分析我国举报制度不全的情况,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举报制度:
(1)创新举报方式,从源头上保护举报人。诸如密码举报等受到实践认可的制度创新形式,以技术上加大举报安全系数。所谓密码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时,可以自己设密码,通过密码与举报受理人联系,密码举报受理人对密码严格控制,以绝密等级妥善保管。
(2)尽快修改现行《刑法》第254条规定,避免报复陷害罪主体过窄,过于原则,操作性差,不利于保护举报人;修改《刑事诉讼法》第84条一款规定,扩大证人保护内容和范围,明确证人保护机关,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3)借鉴国外保护证人的经验,完善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建立起系统的”保护证人计划“.负责证人项目的机构有四个:联邦马歇尔办公室负责证人的安全、健康;司法部执行局负责证人进入项目的确认;联邦监狱局负责证人的监管;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对进入项目的具体案件作最后审批和确认。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采用整容、改变住址甚至移民等多种手段,来确保证人的安全。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写作科技论文时要精选材料,论文结构完整、逻辑严密、层次清晰,数据准确、描述客观,论据要充分,论证要严谨,合乎逻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技论文相关范文:谈谈水垢的成因及预防措施。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谈谈水垢的成因及预防措施全文如下:
摘要:锅炉是人民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特种设备。通过近三年检验发现由于水垢问题而引起的事故呈上升趋势。本文结合我地区锅炉运行情况对水垢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预防措施以保障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论文关键词:锅炉,水垢,成因,措施
我市某轮胎厂一台DZL4-1.25-AII的蒸汽锅炉,内部检验时发现结水垢约3-5mm,水管局部过热蠕变,发生泄露事故。由于清洗、维修工作,致使大批订单延误,经济损失十余万元;某工贸公司额定蒸发量为2t/h的蒸汽锅炉,无水处理操作人员且自动软水器损坏后,管理人员麻痹大意,维修不及时造成水冷壁管鼓包。锅炉运行中形成水垢,单除垢和维修费用就2.5万元;某个食品加工厂在用的LHC1-0.69-AII锅炉,在未申请检验的情况下一直使用生水,造成了爆管事故,见下图一。
腐蚀并堵满水垢的水汽管(图一)
综上几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水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据有关资料表明,每年的事故统计中, 因水质不合格,水处理不当结生水垢引起的事故超过事故数的20%,在造成事故和耽误生产的同时,浪费燃料上千万吨。
我们知道钢板的导热系数为48w/m•℃,而水垢的导热系数比钢板小数十倍到数百倍,这样不仅出现爆管事故,而且浪费燃料,降低锅炉热效率,也大大危及到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因此水垢可谓“百害之源”。就三年来我市检验情况统计可知,40%以上锅炉使用单位用水水质难以满足GB1576-2008的要求。殊不知,这些单位业主的盲目性和疏忽性却导致了燃料的大量浪费。当水垢约1mm时,就多消耗5%的燃料;当水垢约4mm时,就多耗12%;7mm时增加到30%;按照我市300台工业锅炉计算,每年因水垢问题所浪费的燃煤约800多吨,按900元/吨计算,就浪费了72万余元。
对于水垢的成因,有以下几点分析:
首先,我市近年来降雨量减少,对于可溶性矿物盐类随着蒸发量增加而增加,地下水的硬度也随之增大。长期使用超标的给水是结生水垢的根本原因,另外与锅炉结构、设计、安装等因素也有直接关系。水垢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水中含有较高含量的Ca2+、Mg2+、SiO2和其它重金属离子,对锅炉危害较大的阴离子主要是HCO3-和SO42-。HCO3-进入锅炉后,吸收高温烟气传导的热量便会发生分解和水解反应:
2HCO3- --> CO32- + CO2↑+H2O CO32- +H2O-->2OH-+ CO2↑
Ca2++CO32-= CaCO3↓ Mg2++ SO42-= MgSO4↓ Mg2++2OH-= Mg (OH)2↓
当炉水不断蒸发浓缩到一定程度,难溶物便会生成固体沉淀物附着在受热较高的金属内壁上,这些固体沉淀物便是水垢。然而如果是锅内水处理时,水垢多又粘再加上司炉工排污不及时一些污泥、藻类及灰尘之混合物也很容易转化为泥渣。
其次,现在约有80%以上的使用单位用的是锅外自动钠离子交换器。对于钠离子交换器主要依靠交换树脂进行软化,它包括软化过程和再生过程。如果钠离子交换树脂已经失效,那么为了恢复其再交换能力,就需要对此树脂进行再生。部分业主认为自动交换器就可以完全产出合格的软化水,不需配备水处理操作和化验人员。树脂失效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再生,更有甚者连再生剂也不购买添加,任其运行。还有部分企业的水处理设备在运行正常中,交换器出水水质合格,但到达软水池后,由于水池内壁处理不好造成反渗,密封性不好造成水质污染,所以进入锅炉内的水质也不合格。例如一些水泥制品厂,外加剂厂,建筑材料厂等这些单位就存在这些问题。
最后,管理制度极不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人员水平低、意识淡薄,设备损坏后不能及时报告修复。
要保证锅炉不结垢或薄垢运行,针对以上分析,对水垢的预防我们可采用以下对策:
一、学习有关的法规标准,强化责任意识。使用单位要切实认识到水处理工作的必要性。如果有水处理设备而不用或者利用不当,就等于没有进行水处理。所以,这就需要各使用单位树立起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二、强化企业内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操作人员和化验人员并持证上岗,按照GB1576-2008水质标准执行,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并及时指导司炉人员的排污作业,及时除去泥渣。
三、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检修。做好“三要一必须”;操作压力要控制好,工业盐要调配好,多路阀要定期检查,软化树脂必须定时清洗。
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费用,而且又对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因此,本文对水垢作简要介绍,这几个案例作为警示,以引起使用单位的重视。
[1]张辉 工业锅炉水处理技术 2004
[2]王立明 锅炉水质与运行安全 2001(1)
[3]李兵 浅谈锅炉的水处理 2005(2)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安全技术指致力于解决诸多如何有效进行介入控制,以及如何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物理安全分析技术,网络结构安全分析技术,系统安全分析技术,管理安全分析技术,及其它的安全服务和安全机制策略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计算机专业相关毕业论文:谈谈网络安全技术。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谈谈网络安全技术全文如下:
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潮流,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购物、银行转账等许多商业活动。现在商业贸易、金融财务和其他经济行为中,不少已经以数字化信息的方式在网上流动着。在下个世纪伴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全球电子交易一体化将成为可能。“数字化经济”(Digital Economy)初具规模,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的研究、实施和标准化开始普及。
然而,开放的信息系统必然存在众多潜在的安全隐患,黑客和反黑客、破坏和反破坏的斗争仍将继续。在这样的斗争中,安全技术作为一个独特的领域越来越受到全球网络建设者的关注。
防火墙技术和数据加密传输技术将继续沿用并发展,多方位的扫描监控、对后门渠道的管理、防止受病毒感染的软件和文件的传输等许多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未来防火墙技术会全面考虑网络的安全、操作系统的安全、应用程序的安全、用户的安全、数据的安全,五者综合应用。在产品及功能上,将摆脱目前对子网或内部网管理方式的依赖,向远程上网集中管理方式发展,并逐渐具备强大的病毒扫除功能;适应IP加密的需求,开发新型安全协议,建立专用网();推广单向防火墙;增强对网络攻击的检测和预警功能;完善安全管理工具,特别是可疑活动的日志分析工具,这是新一代防火墙在编程技术上的革新。
理论上,防火墙就是指设置在不同网络(如可信任的企业内部网和不可信任的公共网)或网络安全域之间的一系列部件的组合。在逻辑上它是一个限制器,也是一个分析器,能有效地监控内部网和Internet之间的活动,保证内部网络的安全。由于硬件技术的进步,基于高速Internet上的新一代防火墙,还将更加注重发挥全网的效能,安全策略会更加明晰化、合理化、规范化。由140家高技术公司、大学和美国政府开发的高速网络Internet2是21世纪互联网的雏形,其主干网之一——Abilene横跨10,000英里,网络速度高达2?4GB/秒。技术的进步将进一步减少时延、提高网络效能。目前,全球连入Internet的计算机中约有1/3是处于防火墙保护之下,而到了下个世纪这个比率会大幅提升。
电子商务运作全球化是21世纪的一个特色,由电子钱包(e-WALLET)、电子通道(e-POS)、电子银行(e-BANK)、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组成的网上支付系统将被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的新版本SET协议将承担起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重任。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它是由VISA和MASTERCARD所开发,是为了在Internet上进行在线交易时保证用卡支付的安全而设立的一个开放的规范。目前SET11.0版本已经公布并可应用于任何银行支付服务。SET规范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TE、VeriSign等很多大公司的支持,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工业标准,并获取了IETF标准的认可。就连大名鼎鼎的微软公司亦宣称将来要将其加入到Windows的核心中。符合SET规范的产品会越来越多,SET必将成为21世纪电子商务的基础。
人类在追寻文档、交易及物品的安全保护的有效性与方便性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也就是最初的方法,是采用大家早已熟悉的各种机械钥匙。第二阶段是由机械钥匙发展到数字密钥,如登录上网的个人密码(Password)以及使用银行自动提款机所需的身份识别码(PIN-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身份证(ID Cards)或条形码等,它是当今数字化生活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安全密钥系统。随着21世纪的来临,一种更加便捷、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将全球带进了电子商务时代,它就是集光学、传感技术、超声波扫描和计算机技术于一身的第三代身份验证技术——生物识别技术。
生物识别技术是依靠人体的身体特征来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解决方案,由于人体特征具有不可复制的特性,这一技术的安全系数较传统意义上的身份验证机制有很大的提高。人体的生物特征包括指纹、声音、面孔、视网膜、掌纹、骨架等,而其中指纹凭借其无可比拟的唯一性、稳定性、再生性倍受关注。
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可以有效地处理图形,人们开始着手研究用计算机来处理指纹,自动指纹识别系统AFIS由此发展开来。AFIS是当今数字生活中一套成功的身份鉴别系统,也是未来生物识别技术的主流之一,它通过外设来获取指纹的数字图像并存贮在计算机系统中,再运用先进的滤波、图像二值化、细化手段对数字图像提取特征,最后使用复杂的匹配算法对指纹特征进行匹配。时下,有关指纹自动识别的研究已进入了成熟的阶段。随着指纹识别产品的不断开发和生产,未来该项技术的应用将进入民用市场,服务大众。到时在ATM提款机加装指纹识别功能,持卡人可以取消密码(避免老人和孩子记忆密码的困难),通过指纹直接操作。
除了指纹识别技术外,近年来视网膜识别技术和签名识别技术的研究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视网膜识别技术分为两个不同的领域:虹膜识别技术和角膜识别技术。虹膜识别系统使用一台摄像机来捕捉样本,而角膜扫描的进行则是用低密度的红外线去捕捉角膜的独特特征。由于该项技术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它将被应用在未来军事安全机构和其他保密机关中。签名识别,也被称为签名力学识别(Danamic Signature Verification——DSV),它是建立在签名时的力度上的,分析笔的移动,例如加速度、压力、方向以及笔划的长度,而非签名的图像本身。签名力学的关键在于区分出不同的签名部分,有些是习惯性的,而另一些在每次签名时都不同,DSV系统能被控制在某种方式上去接受变量,此项技术预计在今后十年中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加密技术的出现为全球电子商务提供了保证,从而使基于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系统成为了可能,因此完善的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技术仍是21世纪的主流。对称加密是常规的以口令为基础的技术,加密运算与解密运算使用同样的密钥。
不对称加密,即“公开密钥密码体制”,其中加密密钥不同于解密密钥,加密密钥公之于众,谁都可以用,解密密钥只有解密人自己知道,分别称为“公开密钥”和“秘密密钥”。
目前,广为采用的一种对称加密方式是数据加密标准(DES),DES对64位二进制数据加密,产生64位密文数据,实际密钥长度为56位(有8位用于奇偶校验,解密时的过程和加密时相似,但密钥的顺序正好相反),这个标准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和国家标准与技术局来管理。DES的成功应用是在银行业中的电子资金转账(EFT)领域中。现在DES也可由硬件实现,AT&T首先用LSI芯片实现了DES的全部工作模式,该产品称为数据加密处理机DEP。
另一个系统是国际数据加密算法(IDEA),它比DES的加密性好,而且计算机功能也不需要那么强。在未来,它的应用将被推广到各个领域。IDEA加密标准由PGP(Pretty Good Privacy)系统使用,PGP是一种可以为普通电子邮件用户提供加密、解密方案的安全系统。在PGP系统中,使用IDEA(分组长度128bit)、RSA(用于数字签名、密钥管理)、MD5(用于数据压缩)算法,它不但可以对你的邮件保密以防止非授权者阅读,还能对你的邮件加以数字签名从而使收信人确信邮件是由你发出。
在电脑网络系统中使用的数字签名技术将是未来最通用的个人安全防范技术,其中采用公开密钥算法的数字签名会进一步受到网络建设者的亲睐。这种数字签名的实现过程非常简单:首先,发送者用其秘密密钥对邮件进行加密,建立了一个“数字签名”,然后通过公开的通信途径将签名和邮件一起发给接收者,接收者在收到邮件后使用发送者的另一个密匙——公开密钥对签名进行解密,如果计算的结果相同他就通过了验证。数字签名能够实现对原始邮件不可抵赖性的鉴别。另外,多种类型的专用数字签名方案也将在电子货币、电子商业和其他的网络安全通信中得到应用。
总之,网络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涉及技术、管理、使用等许多方面,既包括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问题,也有物理的和逻辑的技术措施,一种技术只能解决一方面的问题,而不是万能的。因此只有严格的保密政策、明晰的安全策略以及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才能完好、实时地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确证性,为网络提供强大的安全服务——这也是21世纪网络安全领域的迫切需要。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民间美术是由中国人民群众创作的,以美化环境、丰富民间风俗活动为目的,在日常生活中应用、流行的美术。民间美术品种极多,且目的、用途各不相同,如有供赏玩的造型艺术,亦有以实用为主的工艺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美术研究学术毕业论文:谈谈民间美术。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谈谈民间美术全文如下:
浚县泥咕咕的历史起源可追溯到远古时期。这使我们自然联想到抟土造人的传说。五帝时期,颛顼帝按照驯养动物的形象在黄河岸边取泥捏制飞禽走兽,用以驱妖避邪、祈求吉祥,浚县出土的陶泥咕咕印证了这个传说。到了汉代,泥咕咕的制作工艺已很成熟。在浚县出土的汉画像石《搏虎图》,再现了古狩猎的场景,整图造型简练生动,表现出先民在塑造人物和动物方面的技巧。
汉唐黎阳城曾出土大量的唐宋瓷器、石雕、陶瓦等,在遗址的东北端的一座汉代古墓里,出土了一对陶质泥咕咕,从造型和包浆看,这是一对彩绘鸽子,其背面有一孔,可吹响,如陶埙。宋代泥咕咕的出土主要还是集中在黎阳城遗址和宋代通利军城遗址,如宋代瓷质关公、宋代瓷靴。
浚县泥咕咕经历了千百年的发展,现如今已成为浚县古庙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们之间的关系式相互依存,不可分割。通俗地说,庙会滋养了泥咕咕,没有庙会,泥咕咕就不会发展到现在。由于泥咕咕不仅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而且迎合了大众的审美趣味,承载着传统文化、民俗和宗教信仰,可谓老少咸宜,倍受群众欢迎。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浚县泥咕咕荣列其中。
2012年9月,浚县泥咕咕入选大学美术教材。民间艺术家王蓝田的作品也被选入全国普通高中《美术鉴赏》教材。作为先人留下的宝贵财富,浚县泥咕咕以其深沉的历史感和史料价值,给人以深邃优美的审美感受,体现在泥咕咕作品中的创造精神令人赞叹。从审美角度而言,浚县泥咕咕造型生动,姿态各异,让人爱不释手。同时,作为一种生态的民间艺术,它是远古先人图腾崇拜的历史见证和活态化石,起源于民俗,发源于信仰,并非单纯的视觉产物,而是集深刻内涵与泥塑对象融为一体的物化形象。
浚县泥咕咕目前专门从业人员达到2000余人,主要集中在黎阳镇杨纪屯村,著名的技艺师有王学峰、宋学海、张希和等人,能工巧匠众多。上世纪80年代,全村750户人家中有600多户都是依靠捏泥玩具为生,泥咕咕也从原来的儿童玩具逐步发展成为现代艺术品。现在全村已形成泥塑专业户50多家,作坊20余个,年生产泥塑作品80万余件,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
浚县泥咕咕的品种多达100多种,包括飞禽走兽、人物、民俗风情三大类。发展至今已分化出三大流派,分别是以王学锋为代表的泥咕咕派,以“泥猴张”张希和为代表的泥猴派和以宋学海、宋庆春为代表的泥玩派。浚县泥咕咕飞禽走兽类以浑厚朴拙、简洁生动见长,传统人物则具有粗犷淳朴的风格,民俗风情类泥咕咕以行简神妙为主要特点。当前,影像和制约浚县泥咕咕发展的主要问题有精品力作匮乏,强调技艺忽视工艺,包装推广不足,受众群低龄化严重,低端产品充斥市场,仅依靠本地市场生存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只有正视存在的不足,认真研究并找出问题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其按照正常的发展轨道前行。
首先,应从制度法律法规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发展方式。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关传统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条例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很多,但这些政策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当地政府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无法具体实施,仅仅依靠传统观念、市场运行来保护,这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当地政府要从观念上真正关心和重视泥咕咕艺术。
面对新的历史条件,特别是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原有的管理观念、管理制度以及发展思路和举措已不能适应和满足浚县泥咕咕的发展需要了,正确认识这一民间艺术在传承和发展浚县传统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客观对待浚县泥咕咕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是当地政府必须要认真面对和妥善解决。传承和发展民间工艺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人的不懈努力,因此,要树立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思想,更不能操之过急,大干快上,这对发展传统文化毫无意义。
其次,保护民间技艺,更重要的是保护文化资源。表面上看,发展浚县泥咕咕可直接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浚县泥咕咕对于传播中原文化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其文化价值更加丰富。长期以来,由于这种经济利益的驱使,形成了一个容量客观的产业链条和市场,也产生诸多的问题,如市场混乱,品牌影响力不足,产能失衡等。浚县泥咕咕是一笔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应由专门组织进行正确科学合理的控制利用。
在资金投入和使用方面应充分论证,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自助真正的浚县泥咕咕泥塑艺术传承人,使其全身心地投入艺术创作中,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资助泥塑博物馆的日常维护和作品展示,将泥咕咕的无形资源和有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发挥到最佳状态。
传统文化根植于民间,一方面,民间艺术的发展离不开艺术研究,同时,也离不开群众的喜爱和支持。实际上,这两个方面相互影响,互为补充。民间艺术在研究大众审美情趣的基础上,使得工匠们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购买者和艺术鉴赏者的关注。发展浚县泥咕咕艺术,应建立相应的泥塑研究机构,对浚县泥咕咕的历史发展、艺术成就、地位影像、文化意义进行深入研究,确定浚县泥咕咕的艺术内涵、审美标准、传承人的师承关系等等,以达到去伪存真、去劣存优的目的。
同时,在当地大力普及正确的泥咕咕审美知识,使大众真正正确地认识和看待泥咕咕,让老百姓自觉地喜爱传统文化艺术知识。应将泥咕咕艺术鉴赏课引入课堂、引入教材、引入学生头脑,使得泥咕咕艺术真正成为一种大众艺术,一种老百姓都明白,都喜爱的艺术,切实把艺术之根扎进民间,根植于民间,这也是保护传统文化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烹饪越来越具有审美性质,直至发展成为实用与审美并重的各种花色造型菜点及丰盛华丽的筵席。中国烹饪艺术虽然受到烹饪原料、烹饪技术、食品实用功能等因素的制约,具有相对的局限性,但它与其他艺术种类相比较,却有自己的艺术特点,即融绘画、雕塑、装饰、园林等艺术形式于一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中职烹饪专业《烹饪美术》课程开发的几点看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中职烹饪专业《烹饪美术》课程开发的几点看法全文如下:
中国烹饪技艺源远流长,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常说的烹饪菜点的色、香、味、形、质、养,与美术有关的就占了三项。在目前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多以师带弟的形式传授烹饪技术,培养的学生仅仅满足一般的厨师要求。学生缺乏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认知,缺少对美术基础知识的深入学习,所学知识难以满足人们对饮食文化的审美需求,更谈不上对烹饪工艺的发扬和创新。因此,授好烹饪美术课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试谈谈对课程开发的看法。
《烹饪美术》课程教学应占专业课总课时的25%左右,主要分为基础美术课和工艺美术课两部分。基础美术课主要是通过美术基础性练习,让学生掌握美术绘画的常识和技巧,培养事物的整体塑造力,主要有素描、色彩课等。工艺美术课学习是烹饪美术教学的核心环节,通过课堂学习实践,学生掌握烹饪工艺美术造型和烹饪作品美学知识,并将图片选择、色彩搭配应用于烹饪工艺实践中,包括烹饪美术技法、烹饪色彩搭配技艺、烹饪冷拼造型技法、菜点造型设计等。
素描课理论:素描的常识和写生步骤,在美术实体造型中的作用及常用的绘画原理。主要通过对石膏、陶罐、水果的素描写生练习,学生掌握简单的白、灰、黑的线条表现力和空间实体塑造力。
色彩课理论:色彩的形成相环、三原色、间色意义作用,色彩的调和对比,空间实体搭配的知识。主要是对色相环冷暖练习、色彩的调和、色彩的情感、作色技巧练习等。
烹饪色彩搭配技艺课:色彩在烹饪中的作用,烹饪原料色彩搭配及对饮食者的心理、生理的作用和变化等。原料在烹饪中的运用及通过烹、炸、煎、煮等工艺前后颜色的变化,烹饪技艺中的色彩调配与应用的规律和方法等。课堂练习:各种冷暖色的烹饪原料搭配练习,如大红椒、番茄、红枣等暖色原料与青蒜、西芹、黄瓜等冷色原料的比调练习。原料烹制的色彩变化对比练习,如大虾、生蟹烹前是灰色,烹后变成金红色。烹饪冷暖色调料应用,如番茄酱、辣椒红油等,冷色调料的应用,如葱、蒜、青椒的应用及无色汤料的练习。
烹饪冷拼造型技法课理论:冷拼造型图案规律,动植物、风景动态变化表现手法。冷拼图案的特性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具体表现,单一拼盘、花色拼盘是原料搭配的表现形式,如瓜果、菜叶、鱼虾、禽蛋等原料在冷、热菜肴设计中的重复排列及围边、围花的应用。课堂练习时,先从临摹再到设计的纸上练习,继而进行原料的拼摆练习,多以蔬菜、水果拼盘等实物练习。而其中的字体设计主要讲述美术字在烹饪中的作用,练习时主要应用在中餐热菜、冷拼、糕点中,如福、禄、寿喜庆吉祥等字样。
菜点造型设计课讲述了烹饪造型的美学原理、艺术表现的具体手法,在烹饪工艺中的应用,冷菜拼盘的形式,花卉、动物、风景的造型,瓜果等原料雕镂技巧和造型的综合应用等。课堂练习主要是通过教师的讲解和示范,学生加以瓜果、蔬菜雕刻的实物训练,特别是一些传统喜庆菜肴和拼盘,如花开富贵、福寿延年、荷塘秋色等作品。
《烹饪美术》是一门艺术美学、烹饪原料学、烹饪工艺技能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其教学过程就是专业知识理实一体相结合的过程,有别于其他美术教学,强调实用性、示范性、技能性,这也是职业教育的特点,同时在课堂教学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特别注重对学生进行传统美食文化艺术的熏陶。通过理论到实践,实践到理论的生动灵活教学,激发学生对美术课的学习热情。烹饪专业学生大多没有美术基础、缺乏学习美术课的兴趣,因此,对学生应因材施教、由浅入深、耐心细致地教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专业动手实践能力。
中职烹饪专业是一个技能实用型专业,目前大部分高职中专院校都设有此专业。大部分学校没有专职烹饪美术教师,有的只是美术专业教师兼课,美术课安排较少或不够合理,或根本没有这门课程。某些美术教师对烹饪工艺、烹饪原料的性能不够了解,没有很好地突出烹饪美术教学的特点,不能将实用美术与烹饪工艺相结合地讲授,使美术课没有发挥烹饪专业中应有的作用。烹饪美术教师除具备应有的美术专业知识外,还要掌握烹饪专业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实践技能。同时学校要为他们学习烹饪工艺知识提供条件,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以更好地吸引一批教师从事烹饪美术教学工作。
中国是美食之乡,饮食文化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衣、食、住、行有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合理制订烹饪美术教学计划、不断探索新的教学形式,才能培养既具有美术知识,又有较高烹饪技能的新型厨师,这才是烹饪专业培养人才的方向,只有这样中国烹饪工艺才能更好地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新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给以新的阐述和定位,突出的特点是课程目标由单向方式走向多元、综合与均衡。具体来说,每一门课程目标都体现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等三个维度的有机整合。这就要求让音乐课程教学提高有效性!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教育论文范文:对高中音乐教学的有效性的几点看法。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音乐来源于生活,最终又回到生活,在音乐鉴赏教学中,如何准确把握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在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学会感受和鉴赏音乐,拓宽学生的思维空间,促进学生潜能的开发与良好个性的发展,对于音乐教师来讲,就意味着要不断探索并总结有益的教学方法,注重教学质量和效益,实施有效教学。
有效的课堂教学主要体现在课堂教学的学习效率、学习效益、学习体验。要真正实现音乐的有效教学,也就需要每位音乐教师长期的努力和付出以及全体音乐教师的共同研究和探讨,因为只有音乐教师的有效思考、有效设计、有效组织,才能真正实现音乐课堂的有效教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指从教学目标的操作性、教材内容的审美性、教材环节的层次性、教学手段的便利性、教学方法的趣味性、教学技巧的艺术性、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教学评价的合理性等方面入手展开教学活动,使学生通过音乐学习,在音乐认知、音乐技能、音乐审美和情感上获得协调发展和提高,有效达成音乐课程的目标要求。当然,评价课堂教学有效与否,不单是以教师是否完成教学任务或教得是否认真来决定,而是指学生有没有所学以及是否有成效。如果学生不想学或学的没有效果,即使教师教得再苦也是无效的或低效的教学;如果学生学得很苦,而没有得到应有的进步和发展,同样也是无效的或低效的教学。所以说,决定课堂教学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学生的学习成效,它将是我们探索有效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那么,什么样的课堂教学才称得上是有效的呢?
音乐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学校音乐课程价值的具体性体现,是学生在学校和教师指导下,其音乐学习活动具体的行为变化表现和阶段性、特殊性的学习结果。有效教学的研究成果也肯定了教学目标设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教学目标的合理设定是有效教学的要素之一。因此,确立科学的音乐教学目标,不但能够指明确音乐教学方向,提出音乐教学任务,确定音乐教学方式,调节与改进音乐教学的操作过程和方法,同时还能够明示音乐教学计划,界定音乐教学范围,规范音乐教学进度,提出音乐教学要点,检测与评价音乐教学的实施过程与效果。因此科学合理的确定音乐教学目标对于提高音乐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教学策略是一堂课中所有教学方法的有机整合。它是音乐课堂教学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中为了完成课堂教学目标以及适应学生学习的需要而采取的有效教学措施。每一种方法都具有适用的有效范围,都能够合理地体现和展现课堂教育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的具体特征以及教学环境氛围,对于同一章节的教学内容,教师可以选择不同的教学策略,但是一定要实现课堂成效,不能违背科学性原则。
课堂中学生良好的学习状态是指学生自觉学习的程度。而学生的学习状态具体表现为:学习是否积极主动,精力是否充沛,注意力是否集中,情绪状态是否乐观,思维是否活跃。一般说来,主动投入学习的效果优于被动投入;深层参与学习的效果优于表层参与。要使学生投入良好的学习状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学习,教师就必须要做到:
1、让学生明确学习的目标;
2、引发学生的情感体验,激发其合理适度的学习动机;
3、提出富有挑战的问题及任务,引发学生积极思考与参与行为;
4、给予学生适当的鼓励。
有效的课堂教学应当激发并保护学生主动学习的动机,课堂教学结束后又能保持学生继续学习和探究的愿望。
在有效的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学和管理并存,良好的课堂管理不仅能够恰当安排学生的课堂学习活动,促进学生参与课堂,同时也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排除不必要的课堂干扰,保证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因此,教师要协调、控制好课堂中的各种教学因素,使之形成一个有序的整体,以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细节决定成败,注重细节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的课堂教学,在育人目标的大前提和课程标准下,四十五分钟课堂的每一个环节的目标、内容、活动等的精心设计与准备,只有精细化才能真正达到实施有效的课堂教学。如:一节课的导入,可以是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图片或设疑的文字资料,也可以是一段视频或音频资料,教师借用多媒体先进技术进行创设并引领学生进入特定的意境与氛围,这样既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了解、探索的学习欲望,使整节课的内容顺利展开。
综上所述,追求有效,是一种理想的境界,它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我们音乐教师也只有本着与学生合作,师生共同发展的理念思想,多方位地让学生自主体验和学习探究,才能上出一堂堂有益的音乐鉴赏课,以提高音乐课堂的有效性。
【对高中音乐教学的有效性的几点看法】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文化认同是一种群体文化认同的感觉,是一种个体被群体的文化影响的感觉。虽然与政治认同有相似之处,但是不是同义重复。文化认同,尤其是对外来文化价值的认同,足以瓦解一国的政治制度,一民族的凝聚力;反之,本国人民对自身文化的强烈认同,既是该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精神力量,又是使民族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文化认同的几点看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认同是一个动态的复杂交织过程,既包含着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化”中国文化,也存在着以中国文化“化”马克思主义方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应关注“文化认同”,更应关注“文化差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文化认同”不仅在于“形似”,更在于“神似”,即在于两者某种程度上都注重实践性;此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认同”要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Abstract:The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of sinicization of Marxism is a dynamic and complex process, which includes the conversion of Marxism into Chinese culture and the conversion of Chinese culture into Marxism on the basis of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m should pay closer attention to cultural differences than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The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of sinicization of Marxism lies more in the “spirit” than in “form”, both of which focus on the practicality to some extent. Moreover, concrete circumstances on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of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m shall be analyzed concretely.
党的提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这必将掀起又一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热潮。已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领域主要为党史、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领域,而从思想文化角度研究将有助于我们从深层次把握这一进程,因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内在蕴含着一种文化认同的过程,关注其中的文化认同将有有助于更好的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与基本内容。
文化认同,即 “cultural identification”,有不同的涵义。“认同”概念最初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后被运用于研究文化心理。文化认同是指对文化的一种认知和归属心理,它发生在两种文化的相互接触和同化的过程中[1]160,它体现一种肯定的价值判断,一种认可态度与方式,即文化群体或成员承认内生新文化或外来异文化的价值效用符合传统文化价值标准[2]20。
根据以上解释,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认同问题,既是中国人接受融合马克思主义、发展创造中国文化的过程,也是两种不同境遇所形成的文化在的实践中接触、同化和升华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马克思主义在特殊国情下的发展,也是中国文化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更新进步。一般文化认同理论认为,文化认同有顺向认同和逆向认同这两种趋势;顺向认同指认同主体以原有文化为框架,用原有文化说明外来文化,逆向主体是指以外来文化为框架,用外来文化说明原有文化,这就涉及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的“中体西用”和“西体中用”之争的问题,落实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上就是用马克思主义来说明中国文化,还是以中国文化来说明马克思主义问题。
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代表最先进的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理论,应该用马克思主义说明和改造中国现有文化,创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也有学者认为要“植根于民族文化的沃土,从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价值观念出发去理解、消化马列主义”[3],如有学者认为借鉴“儒学”的“人伦日用”的途径,让马克思主义不仅入党、入国还要入家,进而实现两者的结合[4]。
笔者认为顺向认同和逆向认同都是对文化认同的静态分析,实质是从抽象角度、纯理性分析,而现实中的文化认同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以马克思主义说明中国文化或者以中国文化说明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任何阶段都同时并存,相互作用,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致力于以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文化,使中国文化能“马克思主义化”;
另一方面,我们是在以中国文化理解?吸纳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在思想领域是很难严格区分,因为当我们可以理解并运用马克思主义时,我们所理解和运用的马克思主义已是中国文化特有方式解读下的马克思主义,此时的马克思主义已经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的“融合”物了,民族文化深层次的思想方式、价值倾向、行为模式早已潜移默化影响着人们的言论、思维与行动,浸润、渗透甚至决定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解和运用,因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认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会在中国社会实践中不断契合、认同,共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事实上,近代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也存在着这种现象,以西方文化解读中国文化和以中国文化解读西方文化,以西方文化批判中国文化和认同中国文化并传播西方文化同时并存,这些矛盾在那些早期学贯中西,竭力宣传西学的知识分子身上也有所体现(如严复就是一边主张“西化”,希望中国传统文化西方化,一边又在“化西”,以中方文化融化西方文化),马克思主义实质也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同样如此,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明白毛泽东延安时期所强调的文艺民族化问题。这样的理解也是诠释学所提倡的一种理念,即理解者是不能脱离自己所处历史语境理解,理解就是应用。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认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基于“认同”上相互作用,且两者“文化差异”部分还会直接影响到文化认同。没有对“文化差异”的充分关注,就不能很好的实现“文化认同”。长期以来,我们重视研究“文化认同”,较多的关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的“认同”方面,而没有重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间的“差异”。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有着重大区别:马克思主义源于欧洲发达国家,它建立在批判欧洲资本主义基础之上,是对当时人类文明最新成果的继承和创新,是指导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解放的一门科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由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客观必然进程,指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未来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而中国文化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注重经验积累,富含浓郁道德伦理特色,是维护中国农业宗法专制社会数千年的精神血液。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的“差异”总是在经意不经意间干扰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例如中国文化中的“经验主义倾向”“小农意识”等就曾以各种机会主义形式影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一些学者已经看到这一点,如学者叶险明就认为,“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克服以小农经济的文化心态‘诠释’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过程。这不仅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而且也贯穿于我们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中”[5]。而学者孙奎松也同样认为中国的农民意识一直影响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
总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认同是复杂的过程,它是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产生、发展的。唯有清醒的看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差异”才能避免革命和建设中的“左”倾或“右”倾。关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差异”与关注两者的“文化认同”,意义同等重要。
目前,学界已关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认同。有学者视文化认同为彼此的某些相似之处,如关于美好的社会理想设计(如共产主义与大同社会),一些民本思想等等。笔者以为这些相似点只具形似,而非真正契合之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本质上并不具有“一致性”,如果说“五四”时期借助“大同”理念马克思主义得以传播,倒不如说这反倒体现出早期传播的局限性[6]97。
又如民本思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也是有很大差异的,中国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从孔子提倡重民、富民、教民;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到贾谊的“民无不为本也”(《新书?大政上》)、朱熹的“大下之务莫大于恤民”(《宋史?朱熹传》)等等,这些民本思想的背后实质是要求或希望君主能“替民做主”,“为民做主”,而绝非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国度里的人人自由、平等,当家作主。再如,重视集体利益的价值诉求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中“大一统”、“家族群体”等理念相似,然而,马克思主义强调集体主义是建立在充分尊重个人合理利益之上的,完全不同于中国文化中建立在压抑个性、否定个体价值基础上的整体价值追求。当然,不能说这些形似不重要,对于一种外来思潮而言,形似至少让其能够立足,为进一步的被认可创造环境。
纵观中西文化的交流史,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每一种外来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和被接受,都曾从形似开始,到被通俗化解读,再到最后慢慢与当时当地的主流文化融合,生成新的文化。如佛教最初来到中国,首先依附于汉代方术(又称“道术”),到魏晋又依附于魏晋玄学,其主要讲述的“因果报应”“灵魂不死”,这些思想为中国所固有的较形似,而后通过对中国的儒学、道学等的吸收,最后形成中国特色的禅宗。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形似,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进而实现中国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我们更应看到,两者的“貌似神异”也使国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上出现偏差,甚至误解,如一些早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们就分不清各种流派的社会主义,如基尔特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等,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人对科学马克思主义传播与吸收。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能和中国文化认同,关键在于两者某种程度上都以实践作为价值标准,或者说马克思主义是一门以实践作为检验、发展真理的科学,而中国文化恰恰也则具有实用理性倾向的特质,尽管这种特质具有实用主义的倾向。
马克思主义与其他学说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坚持彻底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实践性。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就明确的表明,“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重视实践,并以其来划分新哲学与旧唯物主义理论的差别,这在《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均有体现,学界也基本认为马克思主义通过实践解决了自柏拉图以来的物质意识二元思维模式的缺陷,因而就曾有学者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指代马克思主义哲学,葛兰西甚至在《狱中札记》中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实践哲学”,认为它是对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批判性超越。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这一特点不仅体现在他的新哲学与旧哲学差异,体现在对人类社会具体实践的分析,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更体现在它所构想的共产主义实现方式与途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品格,马克思主义自诞生开始就依靠实践、立足实践,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不断推进广大人民争取解放的实践道路上完善发展。在实践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有了各国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这种立足理性分析、重事实实践的理论品格与中国文化的实践理性颇为神似,一定程度上使马克思主义得以中国化,并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国文化历史久远。孔子被视为中国文化的代表,孔子阐述的与“仁”相关的学说构成儒家主流思想,影响至今海内外华人。虽然,中国漫长的历史上并非一贯坚持儒学,国家交往、朝代更替、异族间的战争也曾带来文化上的动荡变化,但都没有因此而导致中国文化的灭绝,这与以孔孟儒学为主流的中国文化具有实践理性密切相关。所谓实践理性,“首先指的是一种理性精神或理性态度”[7]28,以一种合理的、冷静的、现实的态度来解说和对待事物,用理智来引导、满足和节制情欲,它具有“极端重视现实实用的特点”,这种实践理性的倾向在孔子就有所体现,并随孔子的影响广为流传而成为一种民族文化的特征。
孔子生活在早期宗法制度崩溃、氏族体系彻底瓦解的时代,面对“乐崩礼坏”的现实,孔子“以‘人情味’(社会性)的亲子之爱为辐射核心,扩展为对外的人道主义和对内的理想人格,它确乎构成了一个具有实践性格而不待外求的心理模式”[7]30。孔子的思想始终体现着一种立足现实,理性看待事物的特点,如孔子在以“仁”释“礼”时,他关注到现实变化,将“礼”的血缘实质转化为“孝悌”进而落实到日常人伦,使“礼”由外在约束转化为人内心的需求,进而成为人的自觉追求,正是这种切合实际的诠释促进孔子思想的传播;再如对于脱离现实的所谓鬼神之说,孔子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来表达清醒的理性精神,诸如此类思想均体现一种实践理性的精神,即“不在理论上去探求讨论、争辩难以解决的哲学难题,并认为不必要去进行这种纯思辨的抽象。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妥善地处理它”[7]28-29,这种带有实用主义倾向的实践理性一直指导着国人对事物(包括思潮)的价值取舍。
尽管儒学思想在后来曾经被不同的人、不同角度加以诠释和发挥过,但这种根据时代需要改造思想正是贯彻其实践理性的体现。近代马克思主义被国人从各种思潮中选中,是实践理性指导下的结果,因为它能解决中国近代最大的课题――救亡图存,也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性的必然――“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8]210。因而,注重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认同的深刻之处,正因为注重现实实践而不拘于书本的“条条框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才有了创造性的成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认同”问题,既需要一般意义上的关注“认同”、“差异”“神似”等问题,也需要具体研究特定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与特定时期的中国“文化”,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中国文化,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思想文化而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的“认同”始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传播,共有四条路径:欧洲语境的“行动马克思主义”、日本语境的“学理马克思主义”、美国语境的“空想和____马克思主义”和苏俄语境“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不同路径的马克思主义强调与宣传的内容各有差异。在民族救亡胜于启蒙的时代背景下,最终无产阶级历史语境下的“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在各种思潮中脱颖而出,得到受实践理性影响的国人认可。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来自苏维埃,实质主要是俄国语境下产生的列宁主义,它提出进行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实现无产阶级专政。
尤其重要的是,列宁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宗主国家的革命与殖民地国家的革命相互支持,“不在实际上支持农民运动”,落后国家实行共产主义策略和政策,“那就是空想”[9]276等观点,这些观点比较系统、完整,它为落后国家取得社会主义革命指明了道路,为近代以来数次救国失败的中国人提供了希望,同时它有十月革命这一现实成功版本,对中国而言更具现实意义。因而毛泽东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这里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就是指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启时的“马克思主义”基本上就是来自苏联的“革命的马克思主义”。
同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初,中国文化也不是传统的中国文化,它正处在“转型期”即一国文化的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一种主流文化的认可和阐释,对已有文化进行纵深解读和挖掘,同时对异己力量排斥、压制,以达到对主流文化的巩固和定型 ;第二阶段则是表现为对原有文化的"离异",即对主流文化的怀疑和否定,进而批判和扬弃既成规范,形成对主流文化的冲击与颠覆,这就是"离异"期,也就是文化转型期。参考胡伟希《中国本土文化视野下的西方哲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一些有识之士前赴后继从西方“取经”带来的各种思潮,已冲击改变了传统的中国文化,并形成三波思潮,“带着三种不同特色,彼此先后连续着、扬弃着迈上更高的台阶,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发展扫清道路”[10]476,也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的“认同”创造条件。具体说来,从鸦片战争始,地主阶级有识之士如林则徐、龚自珍等人开启了“看西方”、“学西方”和“改中国”的路径,耶稣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国内矛盾的尖锐,带来了冲击传统文化的第一波――太平天国的革命思想。它穿着宗教外衣,掀起摧毁封建社会的暴力狂澜。太平天国所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以土地改革为核心,提出的一套相当完备的社会设想,斗争的矛头直指封建主义。
接着资产阶级发起的维新思潮是冲击传统文化的第二波,以严复、梁启超等为代表。严复的“严译八大名著”囊括哲学、逻辑、政治学、社会学等多领域,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将西方近代学术文化介绍到中国,梁启超则在《新民丛报》上对大量西方思潮进行通俗化介绍,他们揭示了中学与西学差异、“封建专制、纲常名教与资产阶级平等、民主的对立”[6]97 ,阐明天赋人权、“物竞天择”、维新变法等思想,极大地推进了西方学说在青年一代知识分子身上的传播。
第三波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潮,以邹容、章太炎、孙中山等为代表。他们的思想都以进化论为基,高呼“革命”公理,以期通过彻底革命实现西方文化中的自由平等。经过这三波思潮的冲击,当马克思主义来到中国之时,中国的文化早已不是封建文化极大盛时不断巩固的第一阶段,而是不断在“离异”中变的虚弱的第二阶段,各种新思想在中国已得到不同层次的传播,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尤其是进化论思想。“新文化运动时期传入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从激进主义的革命进化论传统中汲取了养分”,“生存竞争”、“最适者生存”“正与马克思主义以阶级斗争贯穿人类历史之演变暗合”[11]。
一些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思想中刻有深浅不同的进化论痕迹,如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中认为“世界进化,未有已焉,其不能善变而与之俱进者,将见其不适环境之争存,而退归天然淘汰已耳,保守云乎者”[12]13; 李大钊也曾提出“天演之迹,进化之理,穷变通久之道,国于天地,莫或可逃,莫或能抗者”[13]162。正是前期外来思想的冲击与渗透改变了中国文化,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造了条件,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文化认同”必须看清这一点。
总之,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认同”,需要全面关注,具体而完整地分析。面对可能影响中国文化的世界各地文化,为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我们需要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认同”研究,以更好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时代化,唯有如此,马克思主义在这片古老的大地上才能继续枝繁叶茂,生机勃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才能欣欣向荣,文化强国才能最终实现。
【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文化认同的几点看法】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关于死刑存废这个问题的争论不休,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也是很多学者在研究的一个课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死刑存废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在现代文明发达的今天,绝大多数国家都反对滥用死刑,除了对少数极其残暴的犯罪分子之外,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上还要存在多久,是不是越早取消越好,就成为了重要议题。
[关键词]死刑;刑法;存废
死刑是刑罚最重的一种,不同国家不同的人还存在观点分歧,最突出的体现就是死刑的存废问题。就其阶级性而言,死刑的存置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自1765年贝卡利亚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以后,旷日持久的死刑存废之争即拉开了序幕。
一、死刑起源与发展
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应用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关于死刑起源,学术界说法颇多。但是,无可争议的是,原始的同态复仇(或日血族复仇)是死刑产生的本源。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提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死刑是远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从历史上考察,在氏族制度的初期,凡氏族成员受到外族侵害,都被认为是对整个氏族的凌辱,受害的氏族要对加害的氏族进行血亲复仇。在西方则有《汉谟拉比法典》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说法。随着氏族制度的逐渐瓦解,血亲复仇日益松散,逐渐被私人复仇所代替。“只不过随着国家的出现,死刑的决定权、执行权由国家享有,并且要经过一定程序。除‘死刑来自复仇’的说法外,还有‘来自战争’、‘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禁忌’等多种说法,但赞同者寡。”国家建立后,私人复仇从此由国家的刑罚所代替。对此,恩格斯指出:“我们今日的死刑,只是这种复仇的文明形式。”
17世纪以来,随着启蒙思想中所倡导的人权理念的勃兴,刑罚中的死刑开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抨击和限制。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只就部分政治犯罪、人身及财产犯罪规定了死刑,但到1838年则废除了对政治犯罪的死刑。1965年,英国以试行五年为条件对普通杀人犯罪废止了死刑,现已正式废止。
二、死刑的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不尽相同。大致上,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目前相对废除死刑的国家共有18个。
(二)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规定死刑。目前世界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近40个。
(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过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目前,世界上实际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30个。
(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仍然规定有死刑条款,亦运用死刑条款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不特别指明死刑使用的时效限制,但却规定对死刑适用严格限制条件,比如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等。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绝大多数有这种严格限制性规定,并且呈明显的“限制渐强”的趋势。由此可见,限制或废除死刑的做法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趋势和不可逆转的潮流;不过,由于世界各国存在彼此差异较大的国情环境以及其他多种原因,故而在世界范围内对死刑存在或废止的理性探讨的争论依然没有停息。
三、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
(一)现阶段我国保留死刑的必要性。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还不具备废除死刑制度所需要的环境和条件,这就决定了我国死刑制度的废除必然要走一条从保留、严格限制到彻底废除的理性之路。
1.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我国生产力相对滞后,物质生活尚不丰富。这使人们十分注重经济因素,使人们对经济财产类犯罪的评价相当严厉,以至对此类犯罪与杀人等严重犯罪同处死刑在观念上已被大多数人接受。从预防刑的角度来说,侵犯重大经济利益的犯罪会严重损害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从而间接危害人的生命权,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经济基础薄弱、民众生活水平较低的国家,对人们来说如果将重大财产经济类犯罪处以死刑,可能较其他刑罚方法更容易接受。所以,为了彻底剥夺严重经济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和以儆效尤,死刑的存在就不失为一种具有独特预防功能的严厉威吓手段。从经济体制方面来看,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虽然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已转向市场经济,但经济体制的转变不可能立竿见影地带来价值观念的根本性变革。所以无论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而言,我国均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背景。
2.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政治背景。众所周知,法制是政治民主的形式,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与国家的民主政治息息相关,刑法的发展与变革也是如此。在我国现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虽然已付诸实施,但是,建设一个高度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则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完全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包括逐渐转变一些非民主政治的观念。就死刑而言,废除或保留死刑,固然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物质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但从另一角度来讲,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转变观念的话题。我国死刑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由于立法者的多方面因素的照顾和考虑或者立法观念的保守和落后,学术界要求限制死刑的呼声并没有得到重视,使97新刑法中的死刑条款并没有明显减少;而且由于我国历史传统上重刑主义的影响,我国政府在死刑方面的政策历来就是决不废除死刑,要运用死刑这一最强大刑法方法的威慑力来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政治权利及其他民主权利,所以当前情况下,要求废除死刑也是不现实的。
3.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的人文背景。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历代统治者推行严刑峻罚,以达到治国平天下、遏制犯罪的目的。在统治者长期的强化下,也使民众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强烈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报应复仇的意识,甚至“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还是至今流行的观念。因此,要淡化在死刑问题上的报应观念,并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事。总体说来,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很大,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严重犯罪较多,每 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数量仍相对较大,一些西方国家总是指责我国滥用死刑,这是带有偏见的。我国关于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杀、不可多杀、防止错杀”三句话来概括,在适用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
4.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背景。现阶段我国还存在严重猖獗的犯罪活动,死刑的存在既能给那些猖狂的犯罪分子以最严厉最沉重的打击,同时对潜在犯罪人而言,如果废除死刑,其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死刑的存在既可起到有效遏制犯罪之功效,又能避免因废除死刑而带来的种种不利局面。死刑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几千年来,我国统治者对死刑的运用一直非常重视,尤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死刑更是刑罚体系中的重要刑种。时至今日,这种重刑主义的思想乃至复仇、报应观念在我国仍经久不衰,即使对立法者也不例外,对民众来说,死刑已被大家从心理上接纳、承认。因此如果突然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局面失控,尤其是我国这样多民族多人口的国家。只有保证刑罚之强大威慑力,尤其是死刑的最大威慑作用,方能保证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鉴于此,我国在死刑问题上不能操之过急,而是依据国情、形势、环境的发展需要予以保留。
(二)死刑在我国终将被废除。死刑是从原始社会血腥的血亲复仇制度的遗留演变而来的产物,它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废止。虽然现阶段我国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从发展的、历史的和世界的角度来看,死刑在我国也终将被废除。这是因为:
1.废除死刑是国际大环境的要求。随着人权 运动的兴起以及人权思想的传播,逐渐地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而且国际合作领域也竭力促进废除死刑的运动。所以,保留死刑既有损于我国的大国形象,又不利于我国与他国及国际社会的正常交往,并且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也成为影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从国际环境来看,我国终将走向废除死刑的道路。
2.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也必然促使中国汇入废除死刑的世界潮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也会随着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发生变化,人们就有可能重新来关注、审视和思考剥夺生命权的死刑制度,从而就有可能形成珍惜个体生命的价值观念,形成相对理性的刑罚价值观念,使废除死刑的阻力得以减少而压力得以增强。
3.死刑违反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倡废除死刑之时,曾声称“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尽管他并未具体论证死刑的不人道性何在,但他却把死刑的不人道性作为废除死刑的重要理由。众所周知,生命权是人生来就具有的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而死刑所剥夺的就是人的生命权。所以,以剥夺生命为唯一内容的死刑是对人性和人权的否定,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人的生命除自然消灭外,无论是他人剥夺,还是法律剥夺,都是残酷的,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
四、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在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尚不具备,而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则是切实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从防止错杀、尊重人的生命权利、推进刑罚的文明与进步以及建设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等诸方面看,尽量减少死刑的立法,应当成为我国现行刑法完善死刑制度的一个主导动向;而扩张死刑的观点既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保留死刑,限制适用,严禁错杀”的死刑政策,在实践和理论上也是缺乏根据的,应当予以严正的否定评价。事实上,死刑并非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唯一手段,更不是最佳、最必要的手段。正视我国现行刑法中死刑立法过于宽泛的局面,尽可能地限制和减少死刑罪名及其适用数量,不仅符合当今世界限制死刑适用并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废止死刑的先进刑罚思想和发展趋势,而且也是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死刑虽然广泛适用、但实际收效甚微之实践进行理性思考的应有结论。
在具体的完善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减少死刑的数量。首先是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死刑的条款。减少死刑总是有一定范围的,如果减少,就应减少没有被害人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大部分经济犯罪不涉及暴力,不宜适用死刑,还有一些非暴力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既不涉及暴力,又无直接被害人,完全可以不适用死刑。另外,我国刑法在立法技术上还应作重大改革,不应把很多犯罪中的杀人情节都按故意杀人来处罚。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刑法中“死刑”二字的出现次数,更加明确了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的犯罪的种类。还有,对于一些司法实践中实际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取消死刑,这对打击犯罪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的作用却是巨大的。其次,减少适用死刑的数量。在这方面,其实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政策一直都在追求这个目标。我国在适用死刑的政策上,一直都在“坚持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是一贯的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坚持的力度不同,但可以说,一直是发挥作用的。现在,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有明显错误的激情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往往都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事司法轻刑化的可喜进展,这一趋势应该坚持并得到提倡。
(二)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五种,由轻到重依次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刑罚轻重的不协调。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也只有20年,罪犯服完一半刑期就可能释放;无期徒刑名义上是终身监禁,但罪犯服刑满10年就可能假释;接下来的死刑,有一个缓期二年执行,如果被判死缓,一般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有的还会减为有期徒刑。这就造成死刑立即执行高高在上,其他所有刑罚都望尘莫及的情况。从死刑到死缓以至下面的无期徒刑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真空,给准确量刑造成了困难,有时甚至是不得不适用死刑。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是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限制提高为25年或30年。对无期徒刑必须服刑满25年或30年才得假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能减为终身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死刑立即执行保持不变。这样一来,对严重犯罪量刑的选择余地就更大了,严重犯罪的量刑也有了梯次,不必动辄就用死刑立即执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会得到更多的表现。
(三)调整死刑的适用范围。从我国情况看,废除死刑并不是朝夕之间的事,必须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应逐步消除障碍,为最终废除死刑创造条件。反映到立法上,应从刑法总则性规定人手,通过完善死刑适用的原则、对象条件、死刑执行制度及死刑复核程序等内容,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 的适用。同时分则条款切实贯彻总则死刑立法精神与条件,将死刑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某些特别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某些特别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人身权利、涉及人身权利的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特别严重的毒品犯罪,危害特别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危害特别严重的战时军职犯罪以及某些特别严重的国际犯罪这几类犯罪中。同时对除以上犯罪外的一些并不严重的犯罪应限制其适用。而对经济犯罪的死刑则予以取消。在此基础上,通过总则与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对死刑立法予以控制。
(四)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政治犯和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已被许多国家采纳,从而使死刑的适用对象受到严格限制。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必多说。对于政治犯是否适用死刑,笔者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是政治犯同时又实施、参加、组织、策划、指使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如爆炸、杀人等,其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应单独定罪,可以适用死刑;如果是单纯的政治犯,不涉及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就可以不适用死刑,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规定人我国刑法。对年迈者的特别照顾,我国古已有之,在封建社会,对年迈者不可刑讯。现在将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不适用死刑规定人《刑法》,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实践中遇到已满70岁的人被指控犯罪的人本来就很少,这有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对我国的法制又没有什么冲击。因此,规定此条应尽快列入日程。
(五)统一死刑复核权的行使。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的复核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但为了适应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实践证明,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对于及时惩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应看到,死刑核准权下放在程序上为死刑适用范围的扩大开了一个缺口。为保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及判决的正确性,建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六)完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司法实践认为,对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情节,或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后态度等主客观因素证明,尽管罪行极其严重,但尚有挽救、改造可能的犯罪人,可适用死缓。为严格控制,建议立法上予以明确。同时死缓也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通过严格的程序,从制度上堵塞这一漏洞。
五、结语
死刑作为最古老的刑罚手段,无论在哪个国家都要经历从滥用到慎用、从苛酷到轻缓直至废除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死刑正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是在充分借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并且吸收国际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我们应该从立法、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减少死刑的适用。这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顺应目前的国际趋势。同时,我们也应该坚信,随着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我国最终必将跨入废除死刑国家的行列。
摘要: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废除死刑也逐渐成了世界潮流。本文基于对“杀人偿命=非人道主义”理论的质疑,从人道主义、人权、民意等角度对死刑存废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死刑存废 人道主义 人权 民意
元朝的马致远在《任风子》第二折中曾如是云:“可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你这般说才是。”也许就是从那时起,“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理论便开始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播种扎根、代代相传。现如今,在生产力和文明都显著进步的中国社会,这个说法依然常常被人们挂在嘴边,尽管多数情况下是出于一种超越理性的情感。“杀人偿命”是否真的“天经地义”,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老天是否赋予我们杀人以偿命的权利的不确定,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武断地否定“杀人偿命”这个说法,并为其扣上不人道的罪名。
自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以尊重生命权为由提出废除死刑的见解以来,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了两百多年,而且仍在进行。人类社会发展到当代,死刑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开始面临严峻的挑战。目前全球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没有废除的国家也在尽力将死刑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废除死刑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世界潮流,并且开始向“杀人偿命,自古已然”的中国蔓延。
在那些要求废除死刑的声音中,笔者注意到了这样的一个理由:“杀人偿命”、“以牙还牙”的刑事正义观是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残留或变体,已经被“教育型”思想所替代。有学者认为,宽容、人道精神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战胜原始的带着假正义面具的复仇冲动。人们有理由厌恶、憎恨杀人犯,这是健康正直的社会心理,但是杀人犯的生命始终应该受到尊重。更有甚者提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
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不难得出他们所持观点的这样几个关键词:人道、人权、人性。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在面对死刑时,开始为尊重罪犯的生命打开一扇大门,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但是,令笔者敢到尤为不解的是,“杀人偿命”怎么就成了一种野蛮时代的原始复仇冲动了?保全杀人犯的性命,就可以称其为敬畏生命、维护人权了吗?“人道主义”和“杀人偿命”是两个对等的概念吗?究竟何为人性、何为人道、又何为人权呢?
谈到死刑的存废问题,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提起人权这个话题。法律赋予人权利,或者用宗教的观点来说,天赋人权。因此即使是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罪犯,也享有一些基本权利。人们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提出废除死刑,那么,倘若这样做就真的保障人权了吗?笔者认为,这里出现了罪犯和受害者人权之间的矛盾。当受害者的生命被剥夺之后,罪犯和受害者的矛盾已经变成了一对难以调和甚至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个时候,所谓的“保障人权”,究竟是要保障谁的人权呢?罪犯先剥夺了受害者的人权,法律再剥夺罪犯的人权,这并不是野蛮原始的“以牙还牙”,而正是法律在履行其正义职能的体现。有学者提出,处死一个杀人犯并无法补偿或抵偿被他杀死的受害者的生命。但是,改判为终身监禁就可以抵偿受害者的生命了吗?把他关在牢里一辈子就保障了他的人权吗?就算他的人权以此得到了维护,那受害者的人权又何去何从呢?古今中外的各种历史事件告诉我们,对于剥夺他人生命尤其是有意且恶意剥夺生命的这种极端犯罪,只有用生命的代价进行补偿才是真正的保护人权、落实人权入宪的正义之举。如果说法律一意孤行,执意要要保障少数罪犯的人权,而这一举动却不可避免地对会多数人的人权造成威胁,那么人权的意义又何在呢?
其次,关于人道主义的问题。什么是人道主义呢?笔者认为其精髓就在于把“人当做人看待”。有人提出,出于“对人命的敬畏和对人性的尊重”,应该废除死刑。正如上文中已经提到,有人认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笔者不禁想问,在这位学者的心目中,人是什么?不把别人当人看待并残忍践踏他人人权的人,还能称其为人吗?人与人之间的敬畏与尊重应该是相互的,当这种平衡被打破,这个破坏者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把他当人看?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人不是野草,不可能“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即使有的罪犯不值得我们将其当作真正的人看,作为一个生物,他的生命也是不容轻易践踏的。这意味着在面对死刑时,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尽一切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以“敬畏生命和尊重人性”为由,放弃对那些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杀人犯处以极刑。对如此生命的敬畏,实际上是对他们极其犯罪行为的姑息和纵容,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和残忍,甚至是对广大人民公平正义观的一种伤害。
有人在谈到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将“杀人偿命”与“人道主义”直接对等设问,对此,笔者是否可以肤浅地理解为废除死刑就是人道主义,保留死刑就是非人道主义的杀人偿命?通过前文的论述,想必读者已经明白,“杀人偿命”与“非人道主义”之间根本就不能划等号,尽管他们彼此有一定的关联,但这二者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对等关系。
我们一直在强调以民为主。即使现在大多数专家学者都在奔走呼喊废除死刑有它的合理、合情、合法性,但这个决定由谁做呢?既然提到以民为主,广大人民的利益与呼声必然不可忽视,尤其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当然,我们都很清楚,民意影响着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但不能干预甚至决定一些立法或者具体案件。这与普通大众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容易受媒体影响甚至容易使自己情感战胜理智有关。但是,当民意调查时发现远远超过半数的普通大众都坚决主张保留死刑时,难道这成千上万的人都集体失去理智了吗?大家没有法律知识难道还没有生活常识吗?如果说一种刑罚的废除会让社会大众感到不安和不公,那么这个社会远远还没达到可以废除这种刑罚的地步。死刑就是这样一种刑罚。真真切切的生活经历让大家感受到这种刑罚对犯罪的威慑力和对正义的伸张力,起码就目前而言是这样的。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如果法律不帮助人们,人们就会从法律之外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报仇激情,法律就别无选择,就只能满足这种渴求本身,并因此来避免私人报复的更大邪恶。”因此这种民意是不可忽视的,废除死刑的决定不是几个专家在其极其狭窄的圈子中就能做出的。
此外,在谈到死刑存废的问题时,总有专家学者将我国与西方国家与世界进行比较,其比较结果使人颇有我国人民尚未开化之感。似乎在他们看来,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将死刑看做一个不折不扣的酷刑,是对人权的践踏和对“生命至上”理念的藐视,而我国不少人民却带着一种深深扎根于非理性领域的、要求发泄被压抑冲动的深层心理极力呼唤死刑,实际与正义无关。对此,笔者认为,中外对于死刑的不同看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具体国情,其实并无优劣或者先进落后之分。谈及法律,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特殊性;所谓的“国际惯例”,难道都得一一拿来做为法治化中国的模板吗?国际上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对于中国而言,这是不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尚不清楚。但是,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不论存废,都得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跟风似地响应所谓的“人权”号召。
不管在中国死刑是存是废,“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句话想必还是会被人们挂在嘴边,长久地流传下去。这个看似简单甚至血腥的原始哲学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中国人对一种大正义的追求和对人权的真正维护;这并不是一种原始的复仇冲动,而是人们对自己心目中的人道主义进行的诠释。
参考文献:
[1]张千帆.宪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马松建.死刑司法控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赵秉志.死刑改革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张锐.死刑存废理由之辨析.法商论丛.2010.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死刑的由来、死刑的存废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死刑不但不人道,还违背了社会契约论。因此,在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死刑的存废问题。废除死刑的观点认为死刑误判无法挽回,其刑法较为野蛮。而保留死刑的观点是因其具有最大威慑力,并与社会契约论相符。
关键词:死刑;制度完善;保留与废除
死刑内容体现于对犯罪人生命的剥夺,在刑法中死刑的刑种最严酷。死刑的设立对于稳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民主权利、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国有财产、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国家安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新思维、新思想、新事物纷纷涌现,引发了人们对死刑产生的利弊的慎重考虑。死刑的设立,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实中很多司法案例都说明死刑的存废矛盾的存在,比如最近一直引起人们关注的聂树斌案件等等,一直引发社会的反思,错案、冤案的发生让人们开始考虑该如何限制死刑,还有没有必要设立死刑。死刑存废矛盾愈发激烈。在此,本文依照法理,对已经成为刑法界争论焦点的死刑存废问题进行分析。
一、死刑存废的问题
死刑有着与其他刑法方法所不同的独特特征,同时,它也具有着一般刑罚的特征。生命是人身权利、利益的载体,是人的存在方式,而死刑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故称为极刑。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利都依附于生命权利,一切权利都以生命为基础。一个人如果被剥夺了生命权,那么就意味着失去一切。根据法律规定,死刑不仅仅剥夺犯罪人政治权利终身,而且还剥夺了其生命。判处死刑就是判处了最严厉的刑罚,犯罪人一旦失去了生命权利,那么依附于人身权利和生命权利的其它权利也都不复存在。
判处死刑对犯罪人所造成的痛苦远远大于其他刑罚。刑罚的严厉程度与痛苦是成正比的,而刑罚方法的不同决定着其痛苦的大小。任何一个有知觉的犯罪人都会对生命的终结充满强烈的恐惧,而且,执行期越是临近,心理上就越是害怕。由此看出,死刑带给犯罪人的痛苦远远要比其他刑罚大得多。作为心理依据,其在心理学上也有着一定的研究。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只要生命尚存,任何的刑罚都是可以通过释放或者财产的返还来进行补偿与补救的。这种无法挽回性使死刑成为最严厉的刑罚。正因为死刑的这种无法挽回性,人们对死刑刑罚的存在性产生了怀疑。
在唐朝,唐玄宗年间,就有减少死刑的律法颁布。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第一次死刑废除运动从委内瑞拉和圣马力诺开始,之后,在尼泊尔、阿根廷、瑞典、哥伦比亚、挪威、巴拿马、巴西等国家也开始了废除死刑的行动。在二战结束后,苏联、以色列、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家也相继废除了死刑。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半数国家的刑罚中已经没有死刑的存在。而且,虽然有些国家还是保留着死刑,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以更慎重的态度来对待死刑的执行,在执行死刑的问题上,并没有太多的犯人被处以死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发现,采用死刑作为刑罚的国家越来越少,就算一些国家保留了死刑,但是,也有将来废除死刑的趋势。与此同时,支持死刑恢复的压力尚存。
1997年,我国在死刑条文的司法适用性上、一级死刑立法技术问题上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在我国现今的刑法典中,死刑罪名有68个。
二、死刑存废的理由
死刑的存废一直存在着分庭抗衡、互相对峙的局面,在主张废除死刑的同时,保留死刑的观点也相应存在。先探讨一下废除死刑其理由有哪些。死刑的废除具有现实性;死刑的判处会对整个刑事司法体制造成干扰;死刑不存在合理的经济性;死刑未具有可分性;死刑容易被滥用;不具有可靠的民意测验结果;死刑的执行与基督教的原始教义相违背;死刑与宪法相违背;死刑不人道;死刑属于歧视之刑;死刑难纠误判;死刑不是报应的手段;死刑没有特别预防功能;对于个别预防而言,死刑为不必要之刑;死刑属于野蛮刑罚;死刑与社会契约论相违背。
与主张废除死刑相对应,保留死刑的观点也有其根源:虽然死刑不具备经济性,但死刑并非一定要废除;死刑的废除与国情不符;死刑符合民意;死刑的保留不与基督教原始教义相违背;死刑的保留不违宪;终身监禁比死刑更残忍;杀人与死刑是相适应之刑罚;将杀人犯处死是尊重生命价值的体现;死刑非野蛮之刑罚;死刑之利大于滥用与错杀之弊;为了彻底剥夺犯罪人的再犯能力,死刑刑罚是必要的;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为了避免私刑,死刑是其必要手段;死刑是报复杀人者的必要手段;死刑源于杀人犯的自由意志;死刑未与社会契约论相违背。废除死刑与保留死刑的争论焦点集中体现于以下方面,两方的观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一)死刑的难纠误判
受刑人一旦被执行死刑,就无法再挽回生命,人死不能复生。主张废除死刑的重要理由就是误判难纠的问题,而误判难纠却存在着极大的弊端。死刑的判处与终身监禁不同,受刑人一旦被执行死刑,那么生命将永远无法挽回。而终身监禁时,受刑人在误判的情况下,可以恢复自由。因此,主张死刑废除者,将误判难纠作为死刑废除的重要依据。对此,主张死刑保留者却提出了其后果仅仅是对死刑之利追求的必要代价。死刑存废论双方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的思想甚至是偏颇的,也就是说,双方的理论基础以及言论不具有全面性。但是,从基本理论上,死刑存废的双方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死刑存废双方既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同时还存在合理性因素,这样就造成存废矛盾的延续。在实际中,有国家的政治需要以及利益取向决定了死刑的存与废。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因素,这取决于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时期对政治的不同判断。
(二)死刑不人道,是野蛮之刑罚
主张废除死刑者的观点认为,酷刑不能够让真心改过,死刑的野蛮助长、促成了人们的残忍心理。而有些死刑废除者认为,死刑野蛮,因为死刑是原始时代野蛮习惯的遗留之风,死刑标志着野蛮的存在,是原始复仇习惯。另有观点认为死刑是出于杀人者死的报复手段,毁灭了仁慈、宽忍的美德,并促使人产生残忍、杀戮、仇恨等情绪和思想,其表现了人性劣行的一面。死刑的存在会将善良人性的真相掩盖,看似公正的死刑,只不过满足了复仇欲,使人性残忍与野蛮因素得以滋长。死刑是不人道的,其充满了残酷性,受刑人在被判处死刑的一霎那,所受的都是屈辱、不人道、无比残酷的惩罚。针对废除者的主张,死刑保留者提出了相应的反对意见。这种观点认为禁止杀人与死刑不相矛盾。不可避免地,刑罚虽然具有较为消极的作用,但是作为废除死刑的理由,消极作用理由并不充分。这种观点认为,死刑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比消极作用要大,死刑既挫败了一些谋杀犯的潜在动机,又对某些谋杀犯产生了刺激。相当一部分死刑保留论者的观点认为,不处死杀人者,才是迁就、姑息、放任野蛮行为。而且,保留论者认为,与死刑不人道的观点相比,终身监禁更为残忍。与其让罪犯受终身监禁的活罪,远不如死刑人道。该观点在于,终身监禁要承受一辈子或几十年的痛苦,缓慢的、长期的痛苦更加残忍。而死刑的痛苦则是短暂的、暂时的。 (三)死刑有最大威慑力
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死刑可以有效阻止人进行犯罪活动,是最严厉的刑罚。人对刑罚的严厉性程度与刑罚的畏惧程度是成正比的,使人产生的畏惧感越强烈,说明刑罚越厉害,毫无疑问,死刑是刑罚中威慑力最大的。分析一下死刑威慑罪犯活动的因素,第一,许多人认为谋杀恐怖程度过甚,因为谋杀会被判处死刑,因此,人们才会觉得谋杀可怕,而不杀人、不犯罪。第二,谋杀后,怕被处死刑而产生了恐惧,因此不杀人、不犯罪。无论是哪种因素,都可以证明死刑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三、我国死刑制度的政策和建议之我见
(一)我国死刑制度政策之我见
纵观历史,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废除条件因国家的国情不同而决定。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死刑还会继续保留。原因有:第一,社会心理基础不足,与近代西方国家不同,我国虽然经历了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发展,但是因经济起步晚,相对较为落后,再加上人口众多等因素的存在,缺乏权利意识的发育。从我国历史来看,一贯有着杀人偿命的文化传统,而且,该传统观念也迎合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心理,这就是为什么死刑的废除不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根基所在。第二,治安形势还有待提高,在我国每年发生的强奸、抢劫、伤害、杀人等恶性案件频率居高不下,这些高危案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造成了极大影响。就现实而言,我国死刑的废除不具备现实性。第三,物质条件不丰富,死刑的存废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水平低,人的生命价值就低,因此,社会受到犯罪的影响较大。
(二)我国死刑制度建议之我见
为了能够更有效地降低死刑执行量,就必须要减少死刑罪名。死刑的原因复杂,涉及问题多,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时,可结合以下方面进行对策的研究。
1.尽可能推行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就明确了枪决或者注射的方式来执行死刑,注射的方式可以改变不人道、野蛮的死刑执行方式。
2.减少死刑适用,增加长期刑。为了有效避免放纵犯罪,应使有期长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拥有更大的回旋空间。为了使有期徒刑的刑罚具有现实性,可将期限设立为三十至五十年,还可以采取对犯罪人加重处罚力度的方式来进行刑罚。
3.完善死缓制度。死缓的制度是为了限制死刑的适用而创造的,虽然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却可以进一步对死缓制度进行完善,并显著区别于死刑。可通过扩大刑罚的种类来进行刑罚。具体包括:驱逐出境、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这十种。
4.减少死刑的罪名。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进行筛选和裁减,可参照和学习国际经验做法,将死刑的罪名降低,例如:制造毒品、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防火、武装叛乱、分裂国家罪、背叛祖国罪等。
5.减小犯罪率。上层建筑取决于经济基础,要想社会和谐,就必须控制犯罪率,从而才能确保群众的安居乐业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应从缩短贫富差距的方面着手,尽量消除两极分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根源,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
死刑的存废问题与国家的经济、历史等问题密不可分,而死刑的存废的争论的趋势也必然会继续下去。我国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通过1997和1998年签署的公约,已经表明了我国会以尊重人权为前提,朝着尽早废除死刑的目标前行。
参考文献:
〔1〕陈兴良.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以首批刑事指导案例为视角[J].法学,2013(2).
〔2〕黄晓亮,王霁.死刑适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问题研究[J].法治研究,2013(1).
〔3〕赵薇玮.我国死刑存废之回顾与发展[D].华东政法大学(旬刊),2011.
〔4〕潘振.《刑法修正案(八)》减少死刑罪名的意义[J].知识经济,2012(23).
〔5〕王震宇,黄娟.两岸死刑案件法律救济途径比较研究――以苏建和、刘秉朗、庄林勋案为例[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6).
〔6〕黄晓亮.论死刑存废问题的实质[J].河北法学,2008(2).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当今世界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信息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尤其是计算机科学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信息技术的教育,特别是中学信息技术的普及教育。目前我国中学信息技术教育才刚刚起步,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信息技术教育还未能得到普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计算机教学的看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搞好各个年级阶段学生的计算机教学已势在必行。笔者作为一名专科学校的计算机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地尝试和探索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益,对此,本文简要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关键词计算机教学 兴趣 电脑操作
学习知识和不断探求真理而带有情绪色彩的意向活动,是推动学习的强化因素。事实证明,有兴趣的学习能使学生全神贯注,积极思考,甚至可以达到废寝忘食的境地。
我们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孩子,没有接触过计算机,对于他们来说“电脑”是新奇的“玩意”。那么,如何引导他们打开计算机的大门呢?那就要靠学习兴趣的激发。学生的特点之一是喜欢自己动手。如:学生刚上电脑课的时候,总是表现出十分兴奋和好奇,加上老师对计算机神奇功能的介绍,给学生更加深了一种神秘感,这样使学生对电脑又多了一分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许多途径,选择CAI(计算机辅助教学),为提高学习兴趣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学生创造了更多的使学生自己动手的机会。如:快快乐乐学电脑的键盘游戏,这个游戏是利用学生喜欢玩游戏机的特点而编写的,程序主要是显示一个模拟键盘,带领学生按指法击出每一个键。其中,还分两个阶段:第一是“盲打”阶段,通过这个阶段使学生初步认识键盘,熟悉字母排位;第二是“精打”阶段,这一阶段的灵活性比较强,锻炼学生对大小写切换的反映。
这个CAI教学游戏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有一个计分系统,可以在课堂上进行操作练习比赛,提高学生对学习键盘操作的兴趣,从而巩固键盘基础。例如:在开展键盘击打比赛游戏的时候,按其规则,每打对一个字母,就可以得到1分,打错一个倒扣0.5分,结合学生的“好胜”的心理特征,在教学中引进竞争机会,设计“比一比,看看谁打的分最高”的比赛,将学生打出来的成绩进行排列,并进行统计,设一个排行榜,每次练习在班上设对比成绩,从而促使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好学,始终保持饱满的学习情绪,并且从中享受到学习的兴趣,促进了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
键盘操作在电脑教学入门中占一定的地位,如果教师抓不好学生的键盘操作水平,那么教学的第一步就是失败的。对于一些从未接触过计算机的学生来说,如果处理不好他们的兴趣所在,他们也会产生厌烦的心理,那么就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理所成为我们当前进行教学着力探索的课题。
计算机具有提供新知内涵功能,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有其特殊优势。用计算机在玩中游戏、娱乐、学习等,既可以满足学生对计算机的好奇心,又可以迎合学生的认知特点,找准切入点,采取形象化、游戏化等学生较易接受的教学手段,实施趣味计算机教学。
1.形象比喻,帮助学生建立直观想象。学生学计算机的确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从小接触计算机,熟悉计算机是计算机教育的一个目标,但对于从未接触过计算机的学生而言,理解能力差,如何才能让他们理解一些必要的抽象基础理论知识呢?
这就需要把计算机上难懂的理论与现实中易理解的事物联系起来,使之变得形象化,易于接受。如教学“存储器”时,先讲解其分类,把“内存储器”比喻成计算用的“草稿纸”,“草稿纸”越多,“内存储器”的空间就越大,单位就用“MB”表示;“硬盘”就是一个“大仓库”,里面装有很多很多的软件,用“GB”表示其空间大小;“软盘”就像一个随身可携带的“小仓库”,把好多好多的东西都可装在口袋里。对“文件”一词及相关概念可以用汉语里的“文章”及相关的概念作比:文件的标符文件名由主文件名和扩展名组成。主文件名――文章的正标题,扩展名――文章的副标题,文件的扩展名有时可以不用――文章的副标题有时也可不用,文件的内容――文章的正文,只是要注意,主文件名的命名不一定非要和文件内容一致,而文章的主标题则必须与正文的内容有密切联系。
对于学生的计算机教学,找一些较贴切且又能让他们感兴趣、能轻易理解的事物来做比喻,实践证明效果是很好的。当然,上面的有些比喻不一定确切,但重要的是让学生有了一个直观的想象,让学生在一种通俗易懂的氛围中接受电脑知识。
2.寓教于乐,引导学生愉快地学习电脑知识及操作技能。 现在,一些家长一说起玩电脑游戏,就皱起眉毛,特别反感,总认为玩电脑游戏会荒废学业,尤其禁止孩子玩电脑游戏。其实许多电脑专家一开始学习电脑都是从玩电脑游戏开始的,就是从这里起步学到了丰富的电脑知识。这种学习方式对于从未接触过电脑的学生显得更加合适,引导学生学习电脑知识。教师不宜采取长时间的说教方式进行计算机教学,而要采取生动活泼,寓教于玩,寓教于乐的方式,激发学生接收新知识。电脑游戏能给予人知识,使人在学习与玩乐之中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只要把握一定的尺度,学生可以从电脑游戏中去探索,去精通电脑,说不定还会干出一番事业来呢。
美国电脑界的亿万富翁比尔・盖茨就是为了玩三连棋,从编写程序开始,相继编写出DOS、WINDOWS等优秀软件。对于学生来说,正确地引导他们,在玩中学习电脑知识,足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例如,在教学简单的DOS命令时,发给每个学生一张游戏磁盘,没有学过DOS系统知识的学生就不知道如何进入游戏状态,学生迫切想知道如何进入游戏状态,这时可向学生介绍DOS的DIR、CD等命令,如何用DIR命令列出磁盘上的文件目录,如何用CD命令进入某个游戏的子目录,再介绍关于文件的知识和种类,使学生知道哪些文件类型是可以运行的。接着让学生学以致用、去实践、去运行某个可执行文件,进行游戏状态。
学生学会如何进入游戏状态后,就会希望找一些好的文件来玩,这时可引导学生学习复制文件的命令,向学生推荐一些好的游戏磁盘,学生会迫不及待的希望复制到自己的磁盘上,这时可以向学生介绍磁盘格式化命令FORMAT,接着文件复制命令COPY,整盘复制命令DISKCOPY、建立目录命令MD等,旧的游戏很快就玩厌了,接着教学生用删除命令DEL删除旧的游戏,再复制新的游戏文件。这种带着问题去游戏、去学习DOS知识,寓教于玩的学习方式,学生非常欢迎,他们能够自觉积极主动而愉快地去学习,不会觉得学习是一种负担,反而觉得十分好玩。像这样把学习知识巧妙地事例在电脑游戏的玩乐中,使学生产生了很大的学习兴趣。假如单纯去讲DOS的知识,连成年人都会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学生还不感兴趣,还会产生畏惧感和厌倦感。
总之,着力激发和提高学生学习信息技术课的兴趣,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学习动力,探索新的教学途径,进一步培养操作计算机技能,并正确把握学生年龄特征、认知接受特点,科学灵活地采取形象化、游戏化、儿童化的教学手段,就一定能使他们早日掌握计算机这一现代化新技术。通过正确地引导,积极探讨,帮助学生建立起以计算机科学为代表的面向现代化的意识,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学习新理念,为在未来信息社会中大显身手打好扎实的基础和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关于计算机教学的看法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入世的十年来,面对更加开放的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我国汽车制造产量每年都在以百万为单位不断进行攀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我国应如何发展自主品牌汽车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自主品牌;微笑曲线;自主创新;服务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一、文献综述
现在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在这个品牌激扬的时代里,认知大于存在,文化支撑物质;无形优于有形,“知本”驾驭资本;品牌决定产品,品牌决胜未来。
“品牌”这个词,成为全球的热点词汇,是竞争力的代名词。根据菲利普・科特勒的品牌理论,品牌至少要向购买者表达出六层含义,即:属性,表达出产品特定的属性;利益,给购买者带来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价值观,商品制造商的某种价值观;文化,品牌附加或象征的文化;个性,和人一样,品牌传达出的与众不同的个性;使用者,品牌是购买这种品牌产品群体的代言人。余明阳、姜炜在《品牌管理学》一书中,从品牌管理的概念界定入手,对品牌与品牌管理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品牌战略到微观品牌技巧,从主体品牌管理者到客体品牌受众,从共性的品牌管理到个性的不同领域的品牌差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尤其是对品牌的初创、品牌的成长、品牌的成熟到品牌的后成熟时期,对各种规律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同时,对e时代全球化背景下品牌管理的新特点进行了展望。孙曰瑶、刘华军在《品牌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品牌选择成本理论,通过品牌经济与选择成本来分析消费者行为均衡和厂商行为均衡,提出了品牌品类度、品牌信用度等全新名词,还提出了品牌的生命周期理论以及如何延长品牌寿命,及其品牌策略的应用,把品牌带入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张宇在《品牌共鸣:获得品牌忠诚度的重要途径》一文中提出:通过与品牌的情感互动,消费者会感觉到该品牌能够反映自己的情感并且可以把该品牌作为媒介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因此会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和依赖,获得较高的品牌忠诚度。而本文着重通过对我国汽车市场自主品牌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向施振荣先生提出的“微笑曲线”两端的技术和品牌/服务渗透,来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竞争力,获取更高的溢价。
二、我国自主品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数量众多而规模有限,无法形成行业规模经济。目前,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左右的自主品牌企业只有奇瑞、天津一汽、吉利三家,自主品牌面临数量多、规模小的散乱局面,市场集中度低。我国现有的汽车企业总数超过美国、日本和西欧汽车企业的总和。而我国一年的汽车总产量却只相当于国外一家大汽车公司几个月的产量。我国大大小小几千家汽车企业在行政上有不同的隶属关系,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驱动的分割与保护格局,这种分割与保护严重制约了资源的合理流动,产业内很难通过纵向和横向合并的途径,把众多的汽车企业组建成具有同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企业自主开发效率过低、成本过高。
第二,自主品牌产品增长迅速,但多集中于低端市场。目前,自主品牌市场主体和增长集中在A级车市场,更多的是在A00级市场。在2006年1~8月的汽车销量中,A00级自主品牌汽车占据53%的份额,在自主品牌的销售结构中,B级车仅占8%,10万元以上仅占5%。中级车市场对技术和品牌的两大要求,成为自主品牌产品结构提升的两大瓶颈。
第三,与合资品牌产品相比,自主品牌汽车技术、性能、质量差距拉大,尤其是在发动机、变速系统、驾驶、操控、刹车等众多关键技术环节,均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低质、低价、低档”的恶性循环,严重威胁我国自主汽车企业的生存。即使是在技术门槛最低、自主品牌实力最强、销量最大的低端市场,这一差距仍然存在,说明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的差距是整体技术平台和系统管理的差距,并不会因为某一细分市场的销量增长而消失,也不可能靠生产几款热销的产品来缩短。
第四,缺乏整体品牌规划,品牌差距巨大。“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的整体品牌形象缺乏产品品质的有效支撑,导致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忠诚度低,缺乏中高端产品有效支持,导致品牌形象差,最终导致品牌溢价能力低,含金量低,难以与国际品牌抗衡,影响其可持续发展。这与“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缺乏清晰的品牌定位和系统的品牌规划不无关系。据“2008年第一品牌评选”结果可知,我国汽车品牌价值均在30名以后,远远低于外资品牌价值。
第五,溢价能力低下,价值差距明显,利润持续走低。通过数据分析说明:“低品牌溢价能力”、“低利润产品占据企业市场”是自主品牌获得市场的最根本手段,而这一策略获得的临时繁荣最终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低,无法保证良好的持续发展。
第六,人才与资金匮乏,导致自主品牌动力不足。据专家调查分析,在汽车强国,一个成熟的汽车自主品牌的研发,一般要求企业达到200万辆的生产规模,10亿美元的固定投入,10亿美元的运转费用,同时还需要8,000~10,000人的技术研发队伍,约30个实验室,且平均两年能开发一款新车等。而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汽车生产商的生产规模也刚刚超过100万辆,某著名的汽车技术开发机构也仅仅拥有高级技术人员40人、中级技术人员80人的规模。因此,靠单个企业的自发研制是不可能在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的,这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大力扶持。
第七,自主品牌售后服务问题日益突出。秘鲁华裔王氏家族奉行:“靠服务赚钱,不是为赚钱才服务。”一言道出了服务应采取的积极心态。但我国目前的汽车服务商家虽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售后服务水平,但他们却忽视了或者说不愿意正视用户的真正需求,而且厂商也推卸自己的责任,让消费者自己买单。在调查中,有67.9%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的售后服务质量不好,而20.3%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售后服务质量一般,只有11.8%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的售后服务质量很好。
三、发展我国自主品牌的对策分析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制造业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分工的大形势更为生动地勾勒出“微笑曲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一鸣指出:“国际化大生产是一条‘微笑性的曲线’,处于两个高端的是品牌和技术,处于低端的是加工组装”。如今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占据了品牌与技术高端,同时利用发展我国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完成微笑曲线中间的加工环节,获得了高的附加价值。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世界工厂不是长远发展之计,要获得高的附加值仅仅依靠加工环节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争取微笑曲线的高端,打造自主品牌发展自主创新才能逐渐在全球经济中占据主动地位。
(一)结合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现状,创新人才和研发投入是影响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的根本因素,开发资金投入不足和创新人才缺乏是造成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下的主要原因。人才的缺乏,导致研发设计力量被削弱;R&D水平的落后,导致我国汽车技术始终落后于世界汽车技术发展水平,严重制约整个汽车行业自主创新。(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汽车产业的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一直比较低,即使在2000年达到最高也才是1.9%,说明我国汽车企业并没有在自主研发上投入太多的资金,而主要依靠国外技术生产新车型、提高产销量;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百分比虽然在逐年提高,但增速缓慢,而且与美、日等国家相比,职工人数中工程技术人员数目仍然偏少。根据以上分析,针对我国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现状提出对策如下:
1、建立集群化创新平台。汽车产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在市场上中小企业的数目众多、单个厂商势单力薄难以成规模以及产业分散、市场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下,要想提高自主品牌汽车整体质量,建立集群化创新平台是最有效的途径。集群化创新所带来的集群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必将大力推动自主品牌的发展。它要求加大企业创新的投资力度,要求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通力合作,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支持,拓宽研发资金的融资渠道。
2、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建设工作。在大量引进、鼓励创新型人才的同时,对创新型人才培养也要突出重点。汽车企业应该把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战略高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汽车企业家人才作为培养的重点。
3、提高汽车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由于汽车的制造技术越来越趋于成熟和通用化,未来的竞争格局是资源整合能力决定竞争能力。按怎样的市场需求来整合资源将是考验我国汽车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首要因素。
4、形成企业创新文化。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文化观念能够调动员工的创新激情,能够凝聚员工的人心,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二)企业应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品牌是一个巨大的杠杆,所谓有“品牌”者得市场。我国汽车工业的真正发展要求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必须增强品牌意识,树立品牌形象,实施品牌战略。
1、企业要稳固品牌,提升品牌价值。一些自主品牌,如奇瑞、吉利等,是我国汽车工业十年发展的结晶,也是企业核心资产的组成,对于这些品牌,我们应该是倍加珍惜和爱护,并不断提高其品牌的内在价值,在战略上有意识地作为国家主导产业之一培养,把它们培养成全球知名汽车品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品牌的不足,一定要在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上不断地改进提高,不断提升其产品的品牌形象。加强汽车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品牌竞争力。此外,我们也要加强品牌的文化内涵,我国自主品牌的文化沉淀太少,企业文化比较单薄。根据我国汽车的具体情况,汽车品牌要发展必须要“立足低端、瞄准中端、暂时放弃高端”。第一,先占领低端市场,以优质低价进入,创出自己的品牌,然后再进入高端市场,日本品牌战略研究所专家榛泽明治认为,中国汽车要想发展的好,必须要懂得创新和建立规范的制度,要认识到创造品牌的竞争力,不只是看其产品,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制定好的计划,以“价值品牌”来取胜。第二,整合国际国内资源,就是通过在核心技术上的消化和吸收上多下功夫从而提高自主开发能力,从而创立或拥有自主品牌。
2、抓住发展机遇,加速品牌创新。目前,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发展期和转型期,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容易孕育出属于自己的品牌,所以我国民族汽车行业和合资汽车行业都应该抓住创新,加速品牌的创新。根据发展阶段决定创新战略,并需要内在激励机制和克服本身的制度性缺陷。
3、从战略体系中创建自主品牌。随着现代品牌拓展范围的扩大,我国自主品牌建设应当从企业品牌、集群品牌和国家品牌三个维度上进行。这三个维度的自主品牌创建都有利于我国跨国经营竞争力的提升。在品牌创建中,要三者同时进行,使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目前主要偏重于企业自主品牌建设,而对集群品牌和国家品牌关注较少,在这方面我国可以适当参考日本和韩国的经验。
4、政府在自主品牌建设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从国外经验看,政府的积极推进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和成长具有重要作用。日、韩等国政府都曾采用相关政策扶持其本国品牌的培育和发展。正是由于韩国政府的大力扶持策略,才使其在短时间内涌现出了“现代”、“起亚”等世界著名品牌。
我国政府在推进企业自主品牌创建过程中应当发挥以下作用: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实施人才计划,建立国际品牌管理人才交流平台,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供人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品牌管理人才的交流,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解决品牌创建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能力;创建和完善知识产权转移机制。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需求的能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创造良好的创新机制。增强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创新活动;加大政府对自主品牌产品的采购,增强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信心。
5、通过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比尔・盖茨说:“在现代商业竞争中,服务是最后一道大餐”。服务,在品牌时代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地位。企业应该认识到客户的不满始于产品而可能止于服务,服务既是营销对象,又是营销工具。德国大众汽车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第一辆车是销售员销售的,而第二、第三辆乃至更多的车都是服务人员销售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对于高技术含量、功能性产品,以及其他豪华奢侈品,服务成为消费选择商品的最大障碍之一,即使再好的产品也要考虑服务。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通过服务使消费者形成忠诚,会出现“以旧带新”(老客户推荐新客户)或重复消费的有利局势。在此强调了一个关键词“忠诚”,通过建立服务品牌,可以使客户从认知到美誉,乃至最后忠诚。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诚信服务基础之上。
四、结论和建议
根据我国汽车的目前具体情况,汽车品牌要发展必须要“立足低端、发展中端、暂时放弃高端”,即明确市场定位(品牌定位),确定合适的市场价格,同时分析消费群的心理特征,将消费者的需求与企业发展的品牌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向 “微笑曲线”两端的技术和品牌/服务渗透,同时提高我国汽车市场集中度,合并一些较小的企业,形成数个较大型的企业集团,提升自主品牌的整体竞争力,迅速占领我国的市场,逐渐成为我国汽车市场的主力军,同时大力发展海外市场。
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汽车市场,自主品牌成作为一个阵营与合资品牌对垒多年。虽然一直相对弱势,但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始终没有被强大的合资品牌压倒。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做得好的自主品牌脱颖而出,不但突破了“十万元天花板”,甚至在整体市场状况不乐观的情况下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在刚刚过去的北京车展上,自主品牌也表现得十分进取,无论是上市新车,还是概念车、新能源车的展示,都比较抢眼。总体来说,自主品牌开始显现出较强的竞争能力,确实令每一个关注自主品牌的人们感到欣慰。
有人认为,自主品牌这两年的增长,主要得益于SUV细分市场的意外爆发。在笔者看来,这可能是把原因和结果搞反了。正是由于竞争力提升所打下的基础,才使得自主品牌能够抓住SUV市场的机遇。否则,即使在尝到第一波甜头之后,后续产品也无法继续获得市场的认可,而事实是自主品牌不但在中低端SUV市场占据了主流,而且整体价格区间还在向上移动,这就不是运气能够解释的了。其实不仅仅是SUV,同时在轿车和MPV上,自主品牌产品无论造型、内饰、做工还是质量稳定性、发动机性能、驾乘感受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合资品牌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而新能源、无人驾驶等方面,自主品牌的追赶同样令人印象深刻。自主品牌甚至对一些合资品牌隐然呈现出赶超之势:例如,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十万元级别的购车计划中,消费者不再像以前那样毫不犹豫地选择合资品牌;进一步讲,如果在十万元级别的优秀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现代,或者铃木之间选择的话,恐怕选择自主品牌的消费者还不在少数。可见,消费者的观念也开始悄然改变,这正是笔者说自主品牌让国人看到了希望的原因所在。
对于自主品牌的发展,笔者一直都抱有坚定的信心,从来没有放弃过对自主品牌的关注和观察,也见证了这些年来自主品牌在前进道路上所做出的努力。那么中国自主品牌发展到现在的地步,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笔者将以一个系列,从宏观到微观来系统地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大势篇
事物的发展解决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因素。对于中国汽车行业来说,自主品牌的发展固然要依靠中国汽车企业自身的努力,但整体环境以及内在原因仍然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也就是所谓的“大势”。可以说,由于中国自身具备的固有优势,为汽车自主品牌崛起提供了相当优越的土壤和条件,依托这样的条件,自主品牌的崛起几乎是必然的,问题只在于崛起的是哪一个或者几个品牌。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构成了自主品牌具备崛起条件的大势。
一、国内经济增长带来的广阔市场空间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站在全世界的角度看,中国市场和中国汽车品牌都是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小角色,即使到了2000年,中国市场汽车销量也只有区区200万辆,而当时世界市场销量是5000万辆。而中国市场从2000年以后爆发后,目前已达到2400万辆的销量,已经相当于2000年时全球销量的一半了,这么大的体量,意味着巨大的回旋空间。
在中国汽车市场大发展的这十几年中,各大巨头即使再厉害,也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资源和能力把中国市场占得渣都不剩,总会留下空隙。而一般来说,一家整车厂达到年产销5万辆基本可以生存,年产销10万辆就比较赚钱了,就有能力进行一定的科研开发投入,这就是自主品牌必然能够产生和存活的原因。
事实上,中国自主品牌的演化路径也正是如此。在合资品牌占据压倒性优势的时候,由于中国市场不断扩大,所有产能仅够用于满足中高端市场,而且已经让合资品牌企业赚得盆满钵满了。举个例子,当年微车企业单车利润以数百元计的时候,本田雅阁的单车利润竟高达2万元,所以合资品牌企业压根看不上低端市场,这就为自主品牌的生存留下了空间。多年以来,虽然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不断走低,但由于市场总量的不断提升,各大自主品牌企业及配套企业的日子还是能过得下去,多数时候还比较滋润,如果勒一勒裤腰带,甚至还可以挤出资源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我们看到,当前自主品牌的发展路径基本都遵循这一模式:长安汽车用微车的利润支撑轿车成功转型;吉利、奇瑞均以低端车型起步,当年的QQ也是以创造市场最低价一时成为热销车型,赚到了第一桶金;比亚迪的起步则更加直接,以外形酷似花冠的F3也能达到月销1万辆的辉煌,积累了发展资本。
二、高素质人口和自主情节
仅仅拥有大的市场并不必然培育出有竞争力的汽车工业,否则南美、东南亚这样的市场也能有像样的汽车工业了。笔者曾经在多个国家听到这样的论调:既然进口汽车这么好,干嘛还费力自己做,又贵质量又不好,直接买就可以了嘛。这样的心气,纵然有再大的市场也是不可能发展出强大的汽车工业的。
需要注意的是,工业革命之后一直到今天,除赶上了第一班车的欧美之外,以后成功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屈指可数,只有日本、韩国和中国(包含大陆和台湾地区),外加印度和伊朗,但印伊两国的工业化水平远远比不上中日韩三国。具体到汽车工业情况竟然惊人地相似:除了欧美以外,真正发展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汽车工业的国家居然也是日韩,很可能将来还会加上一个中国,而印度和伊朗暂时还看不到有这样的可能。
我们发现,中日韩三国正好都是东亚国家,由于同处于儒家文化圈之内,三个国家重视教育形成的人口整体素质高和深入骨髓的自主情节几乎是一脉相承,这正是日本、韩国能够发展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汽车工业的重要内在原因。而中国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对教育和独立自主同样有着近乎偏执的追求,甚至由于历史原因,这样的追求比起日韩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为自主品牌的孕育提供了优厚的土壤。
在外部环境和内在原因都具备的情况下,自主品牌如果最终全军覆没,那才真是天理难容。只要自主品牌中具备向上开拓心气的企业能够持续投入,哪怕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遇到一些挫折都有空间和机会改正和弥补,最终出现能够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企业只是时间问题。
讲到这里,笔者不得不对日本和韩国汽车工业表示钦佩。因为与中国相比,日本和韩国本身的市场体量并不算大,即使到2014年,日本汽车销量556万辆,韩国173万辆,并不具备中国市场那样的回旋空间,但作为后发国家,两国都发展出了完全自主的世界级汽车工业,其产业政策、企业自身的努力和心气都是值得研究和学习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人类的文明进步,体态礼仪已经成为现代人的文明标志。文明规范的举止行为对一个人的成长、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发扬、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谈谈在生活和工作中讲究仪态仪表礼仪的意义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商务活动中,一个人的仪表不但可以体现他的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他的审美趣味。而礼仪,是塑造个人形象的灵魂,它已经成为提高个人素质与企业形象的必要条件,人们用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增进了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现代交际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因此对仪表仪礼的要求是对商务活动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仪表 仪礼 内涵 意义
在商务活动中,为了体现相互尊重,需要通过一些行为准则去约束人们在商务活动中的方方面面,这其中包括仪表礼仪,言谈举止,书信来往,电话沟通等技巧,从商务活动的场合又可以分为办公礼仪,宴会礼仪,迎宾礼仪等。我们学习商务礼仪就显得更为重要。商务礼仪是商务活动中对人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的普遍要求,因此对商务工作人员要讲究仪表礼仪作简要分析。
一、仪表的内涵及作用
仪表,即人的外表,包括容貌、举止、姿态、风度等。在政务、商务、事务及社交场合,一个人的仪表不但可以体现他的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他的审美趣味。穿着得体,不仅能赢得他人的信赖,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还能够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相反,穿着不当,举止不雅,往往会降低了你的身份,损害你的形象。由此可见,仪表是一门艺术,它既要讲究协调、色彩,也要注意场合、身份。同时它又是一种文化的体现。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总而言之,礼仪就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总而言之,商务工作人员讲究仪表礼仪的意义在于:
第一、提升个人的素养,比尔•盖茨讲“企业竞争,是员工素质的竞争”。进而到企业,就是企业形象的竞争,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示素质。
第二、方便我们的个人交往应酬。我们在商业交往中会遇到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人如何进行交往这是要讲究艺术的,比如夸奖人也要讲究艺术,不然的话即使是夸人也会让人感到不舒服。
第三、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在商务交往中个人代表整体,个人形象代表企业形象,个人的所作所为,就是本企业的典型活体广告。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此时无声胜有声。
为些,在仪表方面我们应该:
(一)注重仪表的协调
所谓仪表的协调,是指一个人的仪表要与他的年龄、体形、职业和所在的场合吻合,表现出一种和谐,这种和谐能给人以美感。对于年龄来说,不同年龄的人有不同的穿着要求,年轻人应穿着鲜艳、活泼、随意一些,体现出年轻人的朝气和蓬勃向上的青春之美。而中,老年人的着装则要注意庄重、雅致、整洁,体现出成熟和稳重。对于不同体型,不同肤色的人,就应考虑到扬长避短,选择合适的服饰。职业的差异对于仪表的协调也非常重要。比如,教师的仪表应庄重,学生的仪表应大方整洁,医生的穿着也要力求显得稳重而富有经验。当然,仪表也要与环境相适应,在办公室的仪表与在外出旅游时的仪表当然不会相同。
(二)注意色彩的搭配
暖色调(红、橙、黄等)给人以温和,华贵的感觉,冷色调(紫、蓝、绿等)往往使人感到凉爽、恬静、安宁、友好,中和色(白、黑、灰等)给人平和、稳重,可靠的感觉,是最常见的工作服装用色。在选择服装、饰物的色彩时,应考虑到各种色调的协调与肤色,选定合适的着装、饰物。
(三)注意场合
根据不同的场合来进行着装,喜庆场合,庄重场合及悲伤场合应注意有不同的服装,要遵循不同的规范与风俗。
在商务场合,着装的的成功与否也直接影响着商务工作中的素养。 服装不是一种没有生命的遮羞布。它不仅是布料、花色和缝线的组合,更是一种社会工具,它向社会中其他的成员传达出信息,象是在向他人宣布说:“我是什么个性的人?我是不是有能力?我是不是重视工作?我是否合群?”旧时代的女性注重服装的动机较单纯,其目地无非只是为想获得他人的赞美,或是增加对异性的吸引力。在讲求男女平等的时代里,女人处处希望与男人平等竞争,简单追求外表的性吸引,已并不能满足这些职业女性,女性竞争者在着装方面必须要更具道德魅力、审美魅力、知识魅力及行为规范的魅力,使服装无形中为协调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位升迁的机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二、仪礼的内涵和作用
人们对礼仪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说是一种道德修养;有人说是一种礼仪是一种形式美;有人讲礼仪是一种风俗习惯。礼出于俗,俗化为礼。商务礼仪的操作性,即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商务礼仪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第一个作用就是提高我们商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市场竞争最终是人员素
质的竞争,对商务人员来说,商务人员的素质就是商务人员个人的修养和个人的表现。教养体现于细节,细节展示素质。所谓个人素质就是在商务交往中待人接物的基本表现,比如吸烟,一般有教养的人在外人面前是不吸烟的;有教养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是不高声讲话的;在商务交往中着装中的首饰佩戴。
第二个作用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交往中不懂礼貌,不懂规矩有时会把事情搞砸。(比如接电话)。拜访要预约,预约要准时。
第三个作用维护形象。个人、企业和国家形象。商务礼仪就是要维护企业形象。减灾效应,经济学概念。少出问题,少影响人际关系。有时不知怎么做时,有一个保底的做法--紧跟或者模仿,吃西餐一般要看女主人的动作,女主人坐下,你才能坐下,女主人拿起刀叉,你再动刀叉,女主人把餐巾放在桌子上,意思是宴会结束。所以不知道不要紧,跟着别人学,别认怎么做,你就怎么做,要错大家一起错,大家全错不算错。了解这一点的话,你就会应对自如,落落大方。
礼仪贯穿着人际交往的始终,为交往的内涵服务;不重视礼仪必然会影响交流的深度和交往的持久性。由于礼仪的缺憾而影响交往是在是因小失大。不独对外交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重视礼仪,养成习惯,自然成为一种修养也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品味。
学习商务礼仪让我们知道如何提高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地位,如何通过你完美的职业形象使你拥有成功的事业和幸福的人生。了解和学习商务活动礼仪规范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塑造员工职业素质,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处理商务活动中的人际关系,改善服务形象,提高服务能力。掌握基本的商务礼仪及正确的商务礼仪技职业形象决定职业生涯,职业形象决定人生命运。随着人们日常交际的频繁,在商务活动、公务活动、社交活动中越来越重视交往的细节,也许一个微小的细节决定了一个人的第一印象。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塑造完美的职业形象,在提高个人职业形象的基础上完善公司的商务形象。
当今社会对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加具体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礼,更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我选修了《现代礼仪》这门课。学习大学生礼仪已经过了好多周了,在此之前学过人际交往课程,总的来说,还是有共同之处的。虽然大学生礼仪课只有那么短短的12节课,但是,却让我是学到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的为人处事的礼仪道理,受益匪浅了,学到了之前选修课中所没有的东西。
对于我们这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有关礼仪方面的基本常识了解得不多。但这些又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掌握良好的社交礼仪知识是我们走向成功必要的铺路石。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之下,对即将面临走上社会的我们,我觉得有必要对大学生礼仪加以普及与规范。讲究礼仪,遵从礼仪规范,可以有效地展现一个人的教养、风度与魅力,更好地体现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尊重程度,从而使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适度、恰当的礼仪不仅能给公众
现代礼仪涉及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通过老师的讲解,我深刻领悟到礼仪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人与人交往,怎么穿着得体大方,如何称呼对方,彼此如何站立,如何迎送,等等,日常交际都有礼的规定。想起以前的自己,对于很多的基本礼仪都不清楚,所以时不时也会遇到一些交往、交际中的尴尬,如着装不当、举止失礼、不会说话、不懂得如何跟人沟通等等。比如说:在别人发表言论的时候,自己突然有话想说,就随便的打断别人,先自己把话给说了;不会主动与人交流,别人主动和我交流的时候,不知所措;穿着不讲究搭配,随意的上下衣不管是否很搭,就直接穿戴。这些事情虽小,但常常挫伤我们的自信,往往会影响我们在他人中的形象。
上了大学之后,可能接触的人多了,交际的圈子也大了,不知不觉也懂得了很多平时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从周围人的行为举止中,时不时总能看到自己的影子。别人的好与坏,我们不该加以评论,但我们能够以此来鞭策自己,提醒自己哪些方面做错了,哪些方面做得不够恰当。所以,有时候也会觉得学习礼仪,不一定死学课本,单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可以学到很多很多为人处事的一些礼仪。
这学期,学习了《现代礼仪》的课程之后,我学到自己不知道的很多实用的生活中的礼仪。这些都会对自己的各个方面有一定的帮助,提高自身的素质。下面就简单的从各个方面的知识来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吧。
(1)仪表仪态礼仪
穿着要干净整洁,搭配适当;服饰要得体,符合身份,区分时间、地点、场合,遵守成规。即使不参加重要场合,在一般生活中,服装也要得体,不要乱七八糟的穿着,服饰仪表代表一个人的形象。在人际交往中,服饰得体,不仅代表自己形象素质,同时也是对别人的尊重。现在我讲述一个实例,希望其余的同学也引以为戒。例如,我身边的一位同学,对穿着一点也不讲究,喜欢穿丝袜,却不搭配合理衣服,丝袜下面还加个运动袜、运动鞋,走路一撇一撇的。由于她的不好形象,导致她人际关系很薄浅,身边的朋友几乎没有。因此我希望他人引以为戒,提高自身素质,尊重他人。
(2)生活礼仪
在日常生活中,要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对待生活积极主动,乐观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有迎接挑战的勇气,不怕困难和挫折,具有适应各种生活环境的能力。能有效地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团结协作,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关爱和尊重他人的意识和能力,追求高尚的生活方式和情趣,创造出和谐融洽的气氛,建立、保持、改善人际关系。通过礼仪教育,可以让当代高校大学生们认识到应该积极适应社会,自觉参与社会活动,改造、变革社会环境,促使社会发展进步,同时改造、发展和实现自我。
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作为一个女生来说,让我更加有种欲望想要去多了解一些礼仪方面的知识。比如:如何使自己的气质更高雅、形象更出众;如何使自己充满自信地出现在同学老师、上级下属和客户面前;如何使自己得体而又自如的参加会议、出席社交活动?通过平时生活经验的积累,通过对现代礼仪的学习,让我懂得很多生活礼仪如:家庭礼仪、学校礼仪、出行礼仪、公共场所礼仪等方面的礼仪。懂得如何与别人沟通,如何更好地提高自己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修养,了解了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一种惯例,是一种习惯形式。因此在与人与交往中我时常提醒自己,将礼仪约定俗成为一种习惯做法。在不同的场合,注意言行举止,保持适度的微笑,主动与别人交流,注意礼貌的称呼别人,穿合适的衣服„„让他人感到舒适,感到被尊重。
(3)交谈礼仪 首先要注意个人形象,第一印象十分重要,言行应从容得体。交谈中要尊重隐私,交谈中不要涉及收入支出、年龄、婚姻、健康、家庭住址、个人经历,信仰政见等。交谈的整个过程中的举止表情,可以显现出来个人修养和对待交谈对象的基本看法。
交谈要注意神态,在神态上既要亲切友善,又要舒展自如。在自己讲话时,要注意不卑不亢,恭敬有礼。在对方讲话时,则要专心致志,洗耳恭听。不论是自己说还是在听,都不要表现得心不在焉、敷衍了事,或是态度夸张。特别要注意自己的眼神和手势。不要举目四顾,双眼不敢与交谈对象对视,也不要张牙舞爪,指手画脚,对对方指指点点。另外还要注意语气,与别人交谈时,讲话的口气不可不慎,平等待人,谦恭礼貌,应尽量多使用一些谦词、敬语和礼貌用语。既不要在交谈时表现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装腔作势,也不宜在语气上显得曲意迎奉,一味讨好对方,迁就对方,附和对方。另外在交谈中找欢快轻松的内容,向对方讨教感兴趣的话题,可以借机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敬意。
交谈称呼的使用,在比较正式的场合,应当选用的称呼主要有:尊称、荣誉性称呼、公务性称呼、一般性称呼。尊称,几乎用于任何场合,主要包括“先生”,“小姐”,“夫人”,“女士”。应当强调的是,在称呼一位妇女时,最好根据其婚否,分别以“小姐”或“夫人”相称。许多时候,尊称可与姓名,姓氏或行业性称呼分别组合在一起使用。荣誉性称呼,在人际交往中,若交往对象拥有在社会上备受重视的学位,学术性头衔,专业性技术头衔,军衔,爵位。例如“博士”,“教授”,“医生”, “法官”等等,均可使用作称呼。公务性称呼。在公务活动中,一般可以直接以对方的职务相称。例如,可称其为“部长”、“总裁”、“主任”,等等。一般性称呼,只称姓,还要加上先生等尊称。
(4)求职礼仪 何在求职面试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我们每一位毕业生最关心的话题。大学毕业生在面试时,为了求职成功,因注意以下几点:
面试的仪表礼仪。面试要设计好自己的形象,主考官往往凭着求职者的外在形象来判断求职者的身份、地位、学识、个性等等。参加面试时,服装应大方得体。如果去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公司面试,最好穿西装或者套装。男生穿西装时,衬衫以白色比较好,尽量选择颜色明亮的领带,皮鞋应以黑色为佳,并配以深色袜子,忌配运动式皮鞋、白色袜子。女生面试时注意着装整洁,穿着应有白领丽人的气息,套装是最合宜的装扮。裙装不宜过短,应穿着高跟鞋。服装要遵守三色原则,即全身颜色不多于3种,服装颜色以淡雅或同色系的搭配为宜。 面试的仪容礼仪。面试时,头发要梳理整齐。男生发型以短发为宜,并注意保持头发清洁。女生可以化个淡妆,应略施脂粉,切勿浓妆艳抹。
面试的仪态礼仪。站立时要挺拔、优雅,面容平和自然,面带微笑;站立时避免探脖、斜肩、驼背、挺腹、双腿弯曲或不停颤抖等不雅动作。坐姿,从座位的左侧入坐,轻稳坐下;入座时要轻、要稳,女士入座前要先整理衣裙下摆,双目平视,嘴唇微闭,下颌微收;男士双脚可平行打开。入座后坐满椅子的2/3轻靠椅背。侧身与他人交谈时,应尽量把上身侧向对方。
现代礼仪涉及的内容很多,以上我只是把重要的方面论述了一下。社会如此之大,我们该学的礼仪知识还有很多很多。现代礼仪课程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大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时代的呼唤,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因而,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关乎着我们中华民族未来的命运。所以,大学生有必要学习和掌握大学生礼仪,在以后的生活或者工作中,都是有意义的,做一个高素质的科技人才。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开启了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虽然困难重重,但毕竟法律体系的建设已经起步。
从党的十二大召开至党的十四大召开前,立法工作全面展开,在此期间,我国立法或者修改法律100多件。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首次明确“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法律、法规基本含盖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工作报告中宣布,党的十一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如期完成。
二十多年过去了,重温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回顾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历程,法制建设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实践密不可分,与中国共产党高超的执政智慧密不可分。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比如说劳动法律的起草,最早颁布的是《劳动法》,直至1997年才制定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2010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至此劳动法律的框架基本建成,劳动法律基本完备。1996年我国才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改革过程中,不顾实际,当时就制定一部完备的《劳动合同法》是难以想象的事情,无论是立法本身,还是立法后的执行过程,都难以想象。但是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当劳动合同制度的丰富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大量的经验,同时劳动合同关系中两个主体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矛盾凸显的时候,为了调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协调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利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及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制度配套建立于1996年,当年由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的法规,并没有直接制定《社会保险法》,通过十几年的实践,在已经初步建成社会保险体系后,根据实践经验制定了《社会保险法》。
有幸见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深深地感悟到三十几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改革开放的新经验,这些成就就体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摘要】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之所以能够替代人治成为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主要在于其在社会治理功能方面具有不同于人治的特性,如明确性、可预期性、科学性、稳定性、社会凝聚力。因此,法治不仅是西方社会的治理模式,同样也是现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我国这种转型国家中实现法治,必须依据法治本身的规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加以科学规划和稳步推进,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对此,以中国为例,谈谈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
【关键词】法治;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社会治理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并将之写入宪法,从而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在此方略指引下,法治已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并逐渐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法治实践客观上存在着不少障碍与阻力,法治发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其原因不仅有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还有对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的观念困惑和误区。显然,现阶段继续深入讨论“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并不多余,只有从理论上真正厘清这个重大问题,才能消除观念上的消极因素,切实稳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法治内涵的确定
要准确全面地回答“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一重大问题,首先应确定法治的内涵,严格地说,现代法治理念主要还是来源于西方,但又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 在此基础上,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至上。这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法律应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早在美国建国初期,潘恩便指出,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国王,而非国王是法律。英国学者戴西也认为,“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主要特征。法律至上实际上是要实现规则治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非常形象地说出了其中的道理,即将明确稳定的规则作为“规矩”来规范国家和公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不可分割,在法治社会,正当的法律都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期望,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信念,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从,这也为民众遵守规则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法治的实质就是以人民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
第二,良法之治。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是探讨法律在价值上的正当性的最早主张。尽管学理上也曾有“遵守法律,即使恶法亦然”的说法,但其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普遍适用性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并没有否定良法的重要性。既然法治是依法治理,那么,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的效力。当然,良法的理解和判断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它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制定完备,即法律应当是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大体涵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且各项制度相互之间保持大体协调的制度体系;二是法律应当有效规范社会生活,并在制定过程中吸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参与,进而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一般公平、正义的观念;三是法律应当保持内在的一致性,立法者应当不断通过修改、补充等方法来使法律符合社会的需求与时代的发展。
第三,人权保障。人权一般指人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P18),其中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因此,人权是人在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领域中地位和权利的“总和”,其中包括社会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以及人身权利。[10](P30)在此意义上,人权实质上就是人的主体地位象征,而法治只有建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的基础上,才能肯定人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法律的存在才具有合目的性。在我国,人权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集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保障人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构建法治社会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福祉,因而法治也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其重要内容,而人权的保障状况也成为在现代社会中区别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当然,保障人权在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政府的侵害,从而规范公权,这也是法治的内在含义。
第四,司法公正。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适用才能发挥其效力,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能形同具文,这就是霍姆斯所说的将“纸面上的法”(law in book)转化为“现实中的法”(law in action)的过程。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的规制。司法公正固然需要司法的独立和权威的保障,需要体现出实体上的公正,此外还不能忽视程序公正,即司法必须在法律程序内运作,必须展示出一套法定的、公开的、公正的解决社会各种利益冲突的程序。
第五,依法行政。在法治社会中,最高的和最终的支配力量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法律,政府因此也必须依法行政。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政府所享有的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主动性、扩张性等特点,一旦失去了约束,将严重威胁处于弱势一方的公民合法权益。二是为了保证公权力自身的廉洁和高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中不难看到,一旦公权力失去制约,其不仅会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侵犯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而且,对这些公共资源的破坏,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可能远远大于对个别公民权益的损害。三是因为政府所享有的公权力都是根据民众的意志产生,由民众所赋予的,民众对于自己所赋予的权力,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被滥用,而制约权力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规则控权,因此,法治的核心就在于有效地控制公权力。在法治社会,任何政府的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法无明文允许即为禁止,公权力的内容、行使等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立法引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坚持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改善立法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四点: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需要用法律调整的才通过立法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工、政资分工、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是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四是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使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使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五是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六是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七是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4)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5)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9)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询私枉法,失职读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付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4)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六)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三、我国建设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47]共和国经过60多年的风雨兼程,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崛起于世界的东方。但一个崛起的经济发达、人民幸福、政治文明的大国,也必须是一个法治的、文明的大国,一个和谐的社会也必须是一个法治的、文明的社会。
#p#副标题#e#
一、当下高校法治教育的现实需求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又增加了97.1%。”尤其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这充分说明了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迫切性。
(二)国家当下对公民法治意识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学生不仅是社会公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当下高校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情况,笔者以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十所高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调查对象为300名。
1.对是否知道国家宪法日日期被选项所占比率(%)
可见,高校学生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关心程度不足,即使文科学生也只有50%的人知道。
2.对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问题为多选,从结果中可看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渠道的首要途径,其次是社会宣传、自身的学习和经历。
3.对法律知识是否足够被选项所占比率(%)
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还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剩下的则基本认为他们的知识已经够用,应当说进行更多的法治教育还是符合多数学生的需要的。
4.对购物时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被选项所占比率(%)
这道题体现的是高校学生预防维权的意识。从结果可看到,大学生的预防侵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5.对法律是否信仰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法律但表示并不信仰,没有深刻了解到对法律保持绝对信仰的重要意义。
6.对法治在生活中的作用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高校学生认可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它是一般重要,而认为不重要的更是少之又少,显示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重要性有很好的认识,对他们以后的依法治国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7.对大学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从结果看来,学生们对大学里的各种法治教育形式都是比较欢迎的,相对来说选择“在思政课中增加相关内容”的人数较少,笔者认为,除老师个人魅力以外,或与思政课的一些客观不足也有关系,笔者也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讨论。
8.对目前学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不足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结果显示了高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所存在的不足。次数少、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无针对性依次是当下高校学生普遍认为的宣传教育中的三大弊端。
9.对你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做法被选项所占比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都明白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笔者对当下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但对法治建设的关心度不足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问题6),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却对我国法治建设关注度不够(问题1)。所以可以说,高校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关注法治,但这种意识在现实实践中却没得到体现。 2.明白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
大多数高校学生知道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9),但在预防犯罪和证据保留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教育(问题4),这一点我们从只有28.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可以盾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而问题3更是表达了高校学生自身对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
3.相信法律的重要性,但自身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保证法治社会建成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问题6),可见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高校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待加强(问题5)。
4.有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但缺乏良好的学习渠道
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问题3),而且他们认为学校宣传是帮助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最好途径(问题2),但是调查的另一方面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问题8),如次数少、形式单一、内容宽泛等等。
三、当下高校依法治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高校依法治国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学生依法治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思政课教科书相关内容上的不足
除法学专业外,学生在大学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大体来源于思政课,但在该课程的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一书中,法律内容所占比例偏小,在整本教材中所占的比例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且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都采用宏观论述,缺少对实用类法律知识的讲述,现实指导作用不足。
2.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
对于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该课程只能由其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这样一来,授课结果必然会打折扣。即使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几乎不会让该专业的老师去讲课,所以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是很困难的。
(二)课余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课余法治教育活动数量的不足
高校的课余宣传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主要存在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对学生课余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学生们对当下课余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满、期待它的进一步改进。
2.课余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过泛
诚如刚才所说,高校的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课余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过泛、受众面窄等问题。因此,应该增加和丰富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式,使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而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大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因此在还无法有效改善课堂法治教育的前提下,增强高校的课余法治教育宣传,是满足当下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和学生需要的重要方式。
四、高校依法治国教育提升策略
在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建立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三级体系。
(一)树立依法治国教育培养理念
1.学校层面树立法治宣传教育理念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其对大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形成有着最直接、最基础的作用,对大学生今后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高校层面应认识到大学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确立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方针,坚持落实对学生长期的法治教育,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方针。
2.培养学生个人树立法治价值观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受教本体是大学生本人。能否培养出具有法治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其根本还是在于大学生本人是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否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学校帮助学生明确国家当下的法治建设成果,明确学习依法治国理念对其今后发展的意义,可在开学时组织班会进行相关教育,在思政课上强化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上进行相关就业法律的学习,在平时通过课余宣传进行补充强化学习。
(二)进行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1.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
把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提升为对学生的基本培养方针,规定每学期要完成的法治教育工作内容;设立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将其列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把学生的法治意识考核作为入党、评先进、评奖学金的标准之一;每学期开展大学生法治认识调查,找出其认识的薄弱处,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2.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体系化
要长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管理队伍,要形成网络,队伍要有职责,分工要有边界,但同时要保证相互配合。在此,笔者提议“学校统领,思政部带头,教务处监督,社团协助”的管理实施机制,通过以思政课为代表的专业课堂进行专业教育,以学生会、普法学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补充。
(三)落实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措施
1.增进第一课堂法治教育形式
(1)加强思政课的形式创新。可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感受教学法等教学方式实现师生间的互动。可模拟课堂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相关程序;可布置小论文形式的作业,在资料查阅和写作中明白相关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学习。以弥补当下思政教科书法律内容相对偏少及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
(2)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在开展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可设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营造出一个和谐和平的校园环境。 2.加强第二课堂的建设
(1)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如成立普法学会,专门进行校园普法可在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下每月开展普法活动,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
(2)丰富普法形式。在坚持以往的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专门策划举行有关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活动,比如法治理念讲座、法院参观活动、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等;也可以通过参与面向社会的义务维权实践活动来深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可通过编辑出版法治教育校本教材,通过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等各个组织层面进行传播、宣传和推广。
(3)利用学校自身的各种资源。如可利用校友资源,请从事相关法律行业的校友回校做宣传讲座;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教育;可联系校外机构进校宣传;可倡导学生进行相关社会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学习。
3.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新媒体能够“构造并呈现给公众一个拟态环境,而这个拟态环境极大地塑造了公众看待世界的方式。”相比起其他宣传方式,媒体具有宣传面广、影响范围大、宣传持续时间长的优点。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笔者在此具体提出以下几种措施:
(1)利用校园电视广播。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相关的电视广播宣传节目,每天特定时间开播,每次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中某一方面的宣传,这有效地弥补了原先法治宣传教育时间短、次数少、范围小的缺点,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2)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当下开通微博、微信的大学生数量惊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不仅具有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优点,还能很方便地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对了解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提供了方便。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