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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公共领域的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为一个现代理论话语则是肇始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分歧。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维护,欠缺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的追求。它在宪政实践上的建制化容易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理论试图以建立共识为前提来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认为公意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是社会整合和道德认同的基础:但卢梭的公意说缺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维护,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独立地建制化,因而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极权取代民主、以道德认同取代利益认同、以“心灵共识”取代“辩论共识”。所以,它并没有真正解决现代多元社会的公共认同问题。
从理论上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共性问题。学术界对它的理论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化的过程。可以说,它开始于康德对启蒙的反思,中间经过阿伦特的发展,再通过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而渐趋成熟。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问源自他对启蒙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启蒙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而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因为,人类摆脱不成熟状态而达至启蒙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个写作和出版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celehner)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这就是‘公共的’这个词的最真实的意义’”。这是一个与各种阅读群体、舞台、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联系在一起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言论是公开和自由的。所谓公开就是学者公开说话、公开传授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批判。在康德看来,“公共的”世界是一个在广泛的市民阶层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世界。“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争辩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这意味着权力不是无限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先验公意原则。只有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这是由人类自由地运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也是人类自由地进行意愿表达和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天赋权利。这样,与卢梭的公意产生过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无公众的公开批判与辩论相比,康德强调的是学者的言论自由和公开批判,通过公共性过程产生的共识是辩论的共识。这就为“公共性”的发展开拓了一个自由辩论与公开批判的新空间。但是,康德的这种建立在人类公开运用理性的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先验公意,也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通过公共领域理论来解决就有了说服力。
阿伦特是最早明确提出“公共领域”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哲学家。在阿伦特的视野里,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相分理论范式已经不足以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因此,要想说明和解决20世纪复杂的政治问题就必须建构新的理论范式。为此,她对人类的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作了三分,提出一个“劳动—工作—行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一社会领域一公共领域”的三分理论框架,以取代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并据此建立起来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系统。她认为,劳动(私人领域)是人消耗体力、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工作(社会领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动,是一个由目的或手段所决定的无意义世界;唯独行动则是人们既不受必然性的约束也不受功利考虑的制约而进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类活动。这种作为行动的活动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排除了任何仅仅维持生命或服务于谋生目的,而以公开自由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空间。在公共领域里,独立个体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然后汇总选出代表,进入更高一级的协商讨论中去,最终达成多元共识,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一般的公共规则和特殊的公共决策。这样,在公开的、“持续”的“行动”中社会的多元共识得以形成并随之持续发展,从而为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续性’’的政治热情和共识基础,这就为解决西方社会宪政危机确立了一条新路。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寻和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共和主义解读,为哈贝马斯在更宽阔的理论视野上建构公共领域的话语系统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平台。事实上,以康德的启蒙理性(自由观)和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自由观)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仅成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彻底概念化和理论化,而且还成了贯穿哈贝马斯思想发展的一条潜在主线。从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论述,到中期的“语言学”转向对“交互主体性”的讨论,再到晚期的程序主义民主对当代全球政治的关怀,无不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理性的公共运用”和阿伦特积极的“公开政治行动”的遵从和发展。并且,在公共领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以及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上,哈贝马斯都超越了前两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哈贝马斯才有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尽管哈贝马斯在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创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论关怀”而没有继续就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领域问题始终像一个影子一样或明或暗地不离他的左右。无怪乎哈贝马斯会在1989年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一个英译本问世而举行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主题研讨会上,首次公开声明该书是他思想体系的“入口”,舍此别无其他进路。所以说在哈贝马斯这里,“公共领域”已经从市民社会的话语中独立了出来并发展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这表明,“公共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理论域,如果继续把它放在市民社会的概念下势必会遮蔽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公共领域”本身具有独立于“市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理论规定性,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品质和理论内容。从学术特征来看,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中介场域,它本身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占据着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空间。
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规定性。所谓公共领域,“指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公共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权力和其它社会势力进行监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而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作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由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是公共领域观念描述的现实对象,也是蕴涵公共领域理念及其价值性意蕴的现实寓所;这是一个向所有公民自由开放、由交往和对话组成并介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性存在。而理念层面的公共领域则被用来指称这些感性现象的抽象性本质,是一个蕴涵和表征公共伦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统。它是对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论描述。它与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相契合构成了一个内涵和外延统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性意蕴。可以说,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
其次,“公共领域”是一个与“市民社会”有着显著不同的理论范畴。尽管人们对“市民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但其基本含义却难以离开黑格尔和马克思所确定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个范畴,即不能把经济活动排除在“市民社会”之外。从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来看,它应该是由各种形式的资本所主导的社会因素运动中形成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向度和深度的互动关系的总和。这是一个没有公共权力属性而完全个体化的活动空间。与之不同的是,公共领域作为社会与国家的中介虽然也具有一些私人性特征(如自治、自愿、非强制等),但它却既把经济交往领域排除在自己之外又与公共权力直接相连,成为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公共权力互动的平台,并且具有公共性特征。在其作用上,公共领域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促使公共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因此,它是一个不同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概念。这表现在:从实体形态上看,公共领域虽然依托于市民社会,但它只是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虽然与“市民社会”有交叉,但却有着自己的独立空间。它既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个体和家庭不同,也与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交往领域有异;既不会把手伸进个体的私生活之中,也无兴趣于干预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
再次,“公共领域”又是一个与“政治国家”不同的概念。公共领域的内涵和本质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于政治权力的领域。从政治上看,公共领域不是政府权力的延伸,也不会参与或受制于政治权威,而是社会公众表达自己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它既不以追求政治权力为目的,也不受政治规则的左右,即便是具有政治追求目的的传媒和其他社团组织,当它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并参与其活动时,也就脱去了其政治外衣回归了它的本真状态——公共性追求。所以,公共领域不具有强制性、主权性和普遍约束力,也不会去“统一思想”和压制言论自由,而是作为“私人”的“公众”自由地在他们所共同关心的“普遍利益”方面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产生压力的“场所”,是人们独立自由地交往、沟通的共同活动空间。可以说,公共领域既是独立的私人之间的联合,又与政治权力保持着适度的关联,是沟通二者的中介和平台。
总之,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之间并独立于政治国家又依托于市民社会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它既不同于公共权力,也不同于市民社会,而是有其特定本质的社会存在和理念形态。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人权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人权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公共领域理论的提出,可以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
首先,公共领域理论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种纠偏与修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着合法性基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讨机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会根基,又是公众广泛认同、真诚信仰和积极参与的组织平台、制度支撑和实现途径。公共领域理论主张,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必须在公共领域里由公众进行充分自由的公开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识;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再是少数官僚或政治精英的专利,而是诉诸经过公众讨论、协商和共同认可而形成的法律(宪法)。因而,这种具有法理型权力合法化形式的政治体系就获得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础。第二,公共领域作为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架起一座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缩小公民与国家的间距,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热情,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所无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起到某种医治或纠偏作用。这是因为,公共领域把国家与公民既隔开又连接起来,这既减少了由于国家直接面对公民而出现政治冲突的概率,又增加了国家与公民沟通的多元通道,从而使公民与国家的联系紧密起来。再者,公共领域的社团组织、传播媒介和社会运动等中介机制为公民提供了广阔的公共交往舞台,促使社会公众能够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间,积极参与到广阔的社会交往领域之中。这些公共领域的媒介机制提供了公民表达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实现自主性的舞台,从而为公民进行独立自主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提供了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和合法性保障。第三,以公共领域的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话语民主模式修补了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缺陷,从而丰富了当代西方社会的宪政民主理论。公共领域理论所提出的协商性民主,并不是建立在正式的受宪法调节的协商和决策的基础上,民主过程必须依赖于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公共意见的供给,这种公共意见在理想情况下是发生在一个未受颠覆的政治性公共领域的结构之中的。它主张,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决策,在政策实施之前须由公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或共识。这种通过交往网络而发生的理解过程,体现了一种高层次的主体间性。公共意见的形成过程、建制化的选举过程、立法的决定之间形成了交往之流,这种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确保能够通过立法过程而把舆论影响和交往权力转移为行政权力。
其次,公共领域理论又修补了共和主义民主的理论欠缺和落实难题,并确立了一个异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新的民主方向,从而为宪政民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理论活力。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模式。公共领域理论所提供的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主要不是通过自己直接掌握公共权力或直接选举公职人员,而是通过自由形成的中介组织以公众舆论或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政策的产生、公共权力的取得与行使、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形成若明若暗的压力来实现的。这与共和主义理论所主张的直接民主有很大不同,并且容易在代议制的宪政框架内得以建制化,从而避免直接民主的乌托邦性。第二,公共领域通过把“话语民主”形成的“交往权力”转换为行政权力而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约。在公共领域的话语里,人民主权被分散在了民众的自由交往和理性沟通之中,公民正是通过这种自由交往,以自由言论和自由结社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以此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而把话语交往权力转换成制度权力并与其一道形成强大力量发挥其宪政民主作用。第三,公共领域对公共权力具有强大而切实的监督制约功能。公共领域理论通过肯定并强调社会中间力量在政治运行机制中的作用而彰显其宪政民主功能,从而对共和主义民主的建制化弱势起到了修补作用。公共领域中的各种社团组织构成了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是防止“民主的暴政”的重要机制。
总之,公共领域作为存在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把独立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关系升华为一种普遍关系,形成公共伦理,达至公共理性。因此,它虽然似乎具有某种私人性,但却通过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架起理性沟通的桥梁而把旨趣指向了公共政治领域,产生了具有政治价值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国家通过公共领域获得公民的政治见解,也赢得他们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它也获得发表政治意见和参与政治的更多途径和机会,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约,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实现。因此,探讨公共领域问题,既能够为当今中国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拓展新的理论空间,也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开辟新的视域,同时在实践上对于我们把握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促进宪政民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建设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2]约翰·克里斯蒂安·劳尔森.颠覆性的康德:“公共的”和“公共性”的词汇[A].詹姆斯·施密特,启蒙运动与现代性——18世纪与20世纪的对话[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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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在话语方面研究越来越广泛,在各个学科都有很多贡献,使话语成为了社会生活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话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符号,两者的结合是极其必要的。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多元文化也已经成为发展的趋势。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相关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当前,传统话语在严重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民主治理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为其提供支撑,从而夯实国家治理方式的公众支持和群众基础。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转换,既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对推进民主治理的宣传、教育、引导作用要求,也是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必然。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化;民主治理、话语民主化
(一)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目标,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和发展,还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1]当前,中国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也就是不断提升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20世纪末,特别是进入21世纪,治理改革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管理,少一些统治”是世界主要国家政治改革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特征。治理的概念在国际上已经流行了一段时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概念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2]治理概念的这一界定,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即可以指向企业治理、非政府组织治理、也可以指向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因此,关于治理内涵的界定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也根据自己研究领域的实际,纷纷对治理概念进行界定。但是关于治理的一些基本特征还是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俞可平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在区分“统治”与“治理”的基础上,指出治理是一种政治行为,体现着一定的政治价值,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并强调指出,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善治。善治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因此民主化是善治的最重要标准和特征。鉴于民主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价值,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是民主,是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根本所在,因此,现代国家治理也称为民主治理。[3]由此可知,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表征。
党的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国国家治理还存在明显的局部性治理危机,民主治理水平和能力还相对比较落后,与国家现代化要求还存在差距。这就需要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化解民主治理危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是国家民主治理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提高民主治理水平,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物质力量的支撑,更需要思想文化等精神力量的支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一种重要的社会精神资源,发挥着推动社会前进的特殊作用。历史上,思想政治教育被视为推动社会改造和社会发展的舆论力量,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所发挥的精神动力作用,无论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日益凸显。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使命的主要工具。思想政治教育在论证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阐述主要的政治导向等方面的作用,已成为强有力的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功能和我国民主治理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为国家推进民主治理服务,而且必须为推进国家民主治理服务。
思想政治教育要更好地为推进国家民主治理服务,就必须顺应民主治理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创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这当中,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时俱进的转换是重要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中介和手段,它最核心的任务就在于在一定的语境下描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推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沟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如何描述、以及描述的程度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现实依据和空间。因此,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注意变革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也提出,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新体系,是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必然要求。
当前,民主治理已成为我国政治改革的新目标,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继承和创新,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民主治理的阐释、宣传、教育功能,实现国家治理精神与社会运行的一致,夯实民主治理的群众基础,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因此,研究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转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价值
第一,通过文献研究,梳理当前民主治理的理论研究成果,厘清并明确民主治理的机制、原则和基本特征,展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民主治理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基本要求。
第二,通过理论分析与阐释,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对推进国家民主治理的价值和功能,展示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治变革的助推作用,进一步阐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国家民主治理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辩证关系。
第三,通过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对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进行基本的判断,结合相关话语理论阐释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实效性的验证标准,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时俱进转换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四,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理论分析,结合现实实践佐证,阐释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具体内容、机制和原则。
总体而言,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继承和创新,改变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与现实脱节、内容不鲜活,缺乏说服力和感染力的境遇,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代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实践意义
第一,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验证,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转变话语理念,从思想深处认清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揭示民主治理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的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化水平。
第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找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新动力,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因此,改进思想政治教育传统话语模式,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民主化,既具有时代的必然性,也具有时代的紧迫性。
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民主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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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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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在农村人口占较大比例的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中国教育的发展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学前教育的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教育形式有极大差异,农村和城市发展已经严重脱节。当前农村在经济、教育、文化这些方面都相对落后,同时农村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多数,根据不完全统计有大约百分之七十的儿童身处农村。所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同时我国目前推行普及学前教育。而普及农村的学前教育更是重中之重,这也成为了当下的难点以及重点。
学前教育是指针对小学以前的孩子的一个基本教育。这样的教育可以在最初给孩子一个引导,让孩子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智力发展,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孩子将来的学习生活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现下我国农村的孩子也是渴求这样的发展,为了上优质幼儿园,家长千方百计让想让孩子在起跑线略胜一筹。在同样的年级,城里的孩子琴棋书画,而农村的孩子只能在疯耍。年轻的家长非常着急,所以为了拉下两边的差距,建立农村学前教育的体制非常重要。
学前教育是我们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的垫脚石,是因为它在国名教育体系中承担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是人生发展的基础性教育,它对与早期的孩子有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对于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有着非同一般的价值。低龄儿童在农村中的教育发展直接影响到了教育文化的发展,也关系到了一个国家的兴亡。
大量数据显示,孩子在六岁以前正是一张白纸,他需要很好的引导这时候能够形成早期的性格、态度、习惯、情感,对今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的学前教育非常受到重视,并且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体制。但相对的来说,农村的体制就很不完善,农村儿童得不到很好的学前教育。
就目前的国家国情形势下,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更是要从基础做起。学前教具占得比例更是相当的重。所以抓好农村学前教育是现在教育中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证实这一情况,我们对某市的幼儿园做了一个调查。普遍农村幼儿园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一)现有的教育机构不完善
于学前教育并不属于国家的衣服驾驭范畴,所以国家对这类教育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因此幼儿园的建设大多是根据当地的一个经济情况来建立的。这就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主要如下:
(二)幼儿因数量覆盖面不够
根据一系列数据显示,目前学前教育机构虽然很多,但是分布在乡镇农村的幼儿园非常少,而且大多数都是一些非正规幼儿园。甚至一些地方根本没有幼儿园,这根本满足不了如今正在增加的人数,也不能满足就近上幼儿园的需求[3]。
(三)幼儿园大多数是民办学校
从办幼儿园的类型来看,大多数幼儿园属于民办而非政府。由于民办幼儿园居多,所以会造成一个收费不合理。而收费合理化的幼儿园且这类大多数分布在城镇政府附近。而很多幼儿园会因为附近的小学的撤离继而办不下去,这就会造就一批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注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幼稚园产生,这些幼儿园大多都没有经过有效的管制和治理。
1农村的教育意识较为薄弱
我们所了解的学前教育其实很大部分来白于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的过程最初的领路人是来白于父母,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白己的孩子。在农村,很多农民并不了解这个模式,采取对孩子不管教的态度,低龄儿童正处于一个好奇宝宝的阶段,如果这段时间接受了不好的教育就会对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
2.幼儿园经费缺乏
这么多年来,学前教育经费一直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这就让学前教育阶段起到至关作用的幼儿园面临了一些列大问题,很多幼儿园靠着低廉收费在艰难地运转着。所以这导致很多幼儿园会因为资金不足而办不下去。
3.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基础设备不完全
据长期的一些数据显示,在农村的幼儿园中。很多幼儿园教师其实都是没有编制的,仅仅有少数部分教师拥有编制。在编制教师中也有很多教师根本没有评过职称。而没在编制的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都来自于幼儿园学生的学费上,或者当地的政府,如果地区相对来说比较发达。这部分的补助要稍微多一些。所以很多幼儿园为了解决教师工资问题不得不依靠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因此带来了很大问题,学前教育质量不高。同时因为聘请不了教师,造成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出现更大的空缺。此外因为得不到保障,幼儿园教师的人才流动率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虽然幼儿园教师的精神可嘉,但是他们具有的自身素质的确不高。这对于刚刚接受教育的孩子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另外这些老师很多都得不到家长的认可,所以导致很大部分幼儿园其实都是在家长的压力下生存的,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夹缝中生存。
针对上诉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首先我们要推行政府建立幼儿园,同时国家应该对很多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金补助,帮助他们承担一些办学经费以及一些基础设施。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都存在一个不足的局而,国家为了减少财政支出一直都是实行两条腿政策。虽然鼓励社会多修幼儿园,在城市这些地方是能够承担的,但是相对落后的农村,这样的方法实现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单纯依靠公民自己来建立幼儿园,难度的确太大,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国家出而办理一些幼儿园。对于农村办理的好的幼儿园应该实行鼓励政策,包括对其经费的补助。而对于那些办理的相对较差的幼儿园我们应该推行一个改良政策,分派专业的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同时针对农村幼儿园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应该推行点线而的政策,开始建立幼儿园示范点,同时也可以将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建立起;联系,建立互政策,使先进化的幼儿园带动农村化的幼儿园。
2.由于目前存在农村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概念很模糊,国家政府方而应该定期召开一些会议,对家长进行一些思想上的教育。让他们快速的意识到学前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办展板,发海报,让学前教育深入家长的心。同时幼儿园方而应该召集那些有小孩子的家长定期去幼儿园做一个思想倡导,让家长与幼儿园的交流更多,这样家长能够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同时幼儿园方而也能了解到家长方而的一些要求,而根据家长的要求改良白身的方案,制定出一个符合家长和孩子需要的教育方式。这样一举两得方法非常适合农村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
3.政府应该将幼儿园的部分经费纳入公共教育事业支出,对农村的幼儿园的办学和修建都投入一部分经费。同时幼儿园方而可以拉入一些赞助商,比如像希望工程这种志愿协会来缓解自身资金缺乏的现状。而不是等着学生的学费决这部分问题,这并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4.建立一支以公办教师为主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因此我们要根据幼儿园的发展制定相应的编制标准组织一批教师,为幼儿园配套定制,并努力录取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化教师。可以从大学学前专业里而选取,也可以从一些小学教师中抽取一些比较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老师。同时可以将原本没有编制的优秀的幼儿园教师进行一个编制,这样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同时需要我们进行一个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于幼儿教师上岗进行考核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幼儿教师保障机制,让幼儿教师与普通教师有同等的教育,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在幼儿教师的保障问题上尽量避免因教师频繁的流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对于偏远的地区我们可以从高校中召集志愿者来教导幼儿园学生,高校学生普遍素质较高这是一笔现成的资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句话拿来比喻学前教育是再恰当不过了。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奠基石,对于每个人都有着非同凡响的意义。一个人以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着学前教育的影响。所以重视学前教育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目前的农村学前教育。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还是一条任重道远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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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全文如下:
阶层认同决定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和行为取向,共同的阶层认同容易形成共同的阶级意识和行为取向。在对社会冲突意识的所有解释变量中,认同阶层是最为显著的影响因素。人们自己的认同阶层更易于形成相对一致的对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冲突严重程度的认识。调查表明,越是将自己认同为上层阶层的人,就越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较小;而越是将自己认同为最下层阶层的人,就越是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严重。尤其是那些主观上把自己归结为社会最低层的人员,更容易出现极端行为。例如,当我们调查社会公众“在同事或邻居因特殊事情邀请其参加集体上访时”个人所持的态度,结果显示,处于认同阶层的最低层的被调查者有37.4%持参加态度,明显有别于其他阶层。说明这部分人群更容易引发各种突发事件,其行为潜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这意味着,在现代社会,并不是客观阶层中那些贫困的人更容易参与和支持社会冲突。
人们往往认为,客观指标所标定的贫困阶层最容易抱有对现存社会的不满和产生激烈的社会对抗行动。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客观阶层中的底层在解释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冲突的严重程度”这个变量时,并不具有统计推断意义;而更具有统计推断意义的解释变量是“认同阶层”。人们对贫富之间冲突程度、干群之间冲突程度、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之间冲突程度、劳资之间冲突程度的感知等,都与人们的认同阶层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人们社会冲突意识的因素是不同的,在整个社会处于温饱线以下的时候,贫困人群是非常庞大的社会群体,贫困是非常普遍的社会感知,因而客观的贫困群体会对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产生重要影响;但当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人们普遍处于小康生活状态时,认同阶层就成为一个更加重要的解释人们态度和行为的指标。人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其认同于哪个社会阶层,就会从那个社会阶层的立场出发来思考整个社会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目前国家快速工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认同阶层应当是更为重要的一个考察社会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指标。
通过主观阶层认同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到,即便是将我国大城市市民的主观阶层认同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也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向下偏移”倾向。而且,这种向下的“偏移”并不是一种整体结构的偏移,只是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较多。例如,在美、法、德、意、澳、加、日等发达大国中,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比例均在55%以上,连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也都在55%以上,较高的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均达到了70%以上,即便是较低的韩国亦达51%;而这一比例在我国的大城市却仅为46.9%。与此同时,国际比较中的另一个明显差异是,我国城市公众中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低于5%,较低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都低于3%,较高的韩国为9%,意大利为8%,印度为7.5%;但在我国的大城市,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群比例达到了14.6%。
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明显“向下偏移”的倾向表明,我国即便在城市社会中也还远未形成一个中间阶层占主体的社会。这个结果的产生可能主要是因为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形成不同于一般国际发展经验的曲线,即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以后,收入差距没有向缩小的方向发展,而是在特殊因素和一些新因素的影响下,继续朝着差距扩大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特殊因素包括,非技术劳动力的无限供给、财富积累速度的加快等;新因素则包括,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快速提升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收入的影响,以及信息成本快速降低导致的组织结构网络化变化和中等管理阶层重新分化。
社会中间层通常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即认为庞大的中间阶层可以在社会高层与社会底层之间起到“缓冲层”的作用,使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缓解。在社会结构以中间阶层为主的社会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更趋稳定,更不容易受较极端思潮的冲击。因此,我国城市公众中间阶层的阶层认同相对缺乏,以及自认为处于社会低层的人数相对偏高现象,潜藏着一种发生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人们在利益格局变动中所处位置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冲突倾向,从利益的损失到实际的冲突行动之间还需要一些中间环节。根据统计分析推论,利益格局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由“不公正感”导致的收入差距原因的价值认识,使得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感受在心理上被“放大”。那些认为自己目前生活水平较低的人、认为自己未来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的人、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人、认为当前人们的财产占有不公的人,都普遍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社会冲突会趋于严重。
因此,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政策举措。另外,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对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给予适当的补偿以提高其生活满意度,也是减少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4、社会分化的两极具有更强的社会冲突意识。
调查中发现,“迅速致富”和“迅速致贫”者都认为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过去人们较多地注意“迅速致贫”者的社会冲突心理,认为那些具有“相对剥夺感”者更易于形成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意识。但通过深入研究可发现:“迅速致富”(“在过去5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者也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
造成生活快速富裕的人群也有较强社会冲突意识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在快速的社会结构变动中,尽管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少数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有好处这一观点,但多数人都对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满,希望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使收入差距更加适度合理;在这种普遍的社会舆论中,富裕阶层也对自身财富的安全产生担忧。其次是因为人们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调查结果显示,最高层人员中有35.4%的人不同意多征有钱人的税帮助穷人,还有13.6%持无所谓的态度,两者相加约有一半的社会高层人员不支持多交税以帮助穷人。
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一是党政干部,二是私营企业主。其中,有59.2%的被调查者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排名第一;有55.4%的被调查者认为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且,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共识。按照客观社会阶层和主观认同阶层这两种不同分层标准得出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处于最高层和高层的人员约有一半左右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处于最低层和低层的人员中,约有70%左右的人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
城市公众产生改革开放中干部获益最多这种看法,与不同职业群体实际收入状况的比较结果并不一致。公众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主要由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而且市场风险越来越大,“下海”已不再是“发财”的代名词,相比之下,公务员成为收入比较稳定、收入可以不断提高、生活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就业)比较完备的职业;二是某些官员中严重的腐败问题以及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犯罪金额的曝光,在民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影响了干部在公众中的形象。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城市面临着两个最棘手的社会问题:一是失业下岗问题,占被调查者的70.4%;二是腐败问题,占被调查者的54.7%。这项调查结果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
多数城市公众都认为,当前我国劳资冲突的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有两个比较醒目的结果:一是对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冲突问题感受最强烈。调查者在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四种类型的劳动关系进行比较时,认为私营企业中劳资冲突最为严重的人数最多,这与我国私营企业用工和管理制度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证等现实原因有关。二是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判断对其社会冲突意识的影响最为显著。分析表明,对“国企管理者与劳动者”冲突的判断,是影响人们对整体社会冲突感受的最重要因素。这可能是因为国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而且人们对国企劳动关系冲突的心理承受程度比其它类型企业要低。
研究结果显示,影响人们对劳资冲突看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符合常识判断的因素,如职业地位较低、收入水平较低、自我认同阶层较低的人群以及近年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人群,都更倾向于认为当前劳资冲突问题比较严重;也有一些值得注意和容易忽略的新因素,如教育水平较高者、年龄较轻者和居住在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人群,对劳资冲突问题更为敏感。
人们对劳资冲突强度的判断越高,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就越低,他们越可能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并对整体社会冲突程度作出较高的判断,在实际的行为倾向上,他们也越可能采取比较激烈的冲突行为来处理矛盾和纠纷。随着人们教育素质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劳资冲突问题将更加关注;而在现实中,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损害劳工利益,从而导致劳资冲突的进一步加剧。因此,如何有效地调整劳资关系,解决劳资冲突,将是保持未来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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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河、湖、海的岸边修建的挡水建筑物称为堤;构建在河谷或者河流中拦截水流的水工建筑物称为坝。“防水的堤坝”合称为“堤防”。堤防指在江、海、湖、海沿岸或水库区、分蓄洪区周边修建的土堤或防洪墙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生态堤防设计的必要性及其原则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生态设计理念主要是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堤防工程的功能。在生态设计理念中充分的融合了工程学、生态学以及环境科学,针对堤防工程现有的生态状况,建设具有自然属性的人工堤防。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扩大水域面积以及设计水边景观等方式,对于施工中的材料也应该尽量减少对资源的消耗,以自然取材为主。尽量不改变河道原来的面貌,所添加的人为因素不宜过多,尽量保持河道原有的生态性,建设具有生态特色的堤防工程,为城市建设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在以往的河道堤防工程中,人们只是注重防洪度汛以及航道畅通方面的功能,考虑问题的角度也是堤防工程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在对河道堤防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其与周边的生态型,对河道进行截弯取直建设,大大的破坏了堤防周边的生态系统。此外,在建设河道堤防的过程中,施工中所使用的大量的混凝土、块石等非绿色材料,对堤防进行大量的人为改造,对于河岸两侧的土壤结构造成严重的破坏。这种过度的人为干预,占用了大量的滩涂和植被,周边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导致河道堤防工程的生态功能无法发挥。在原有堤防工程建设中,为了增强防洪能力,而对原有的河床、浅滩、河岸进行了人为推平,建立起整齐划一的立面或者斜面,这种行为对周边的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生物栖息地不复存在,生物链中断,不仅生态功能无法发挥,城市景观建设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人们生存环境的质量有所下降。
原有的堤防设计,为了降低成本,就会采用截弯取直的做法,虽然减少了成本投入,但是对于河流的生态破坏性极大。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在堤防工程设计中,融入生态设计理念符合了时代发展的趋势。在生态设计理念下,最大程度的尊重河流堤防原有的生态面貌,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充分利用原有河道的优势,在巧妙的改造后,不仅破坏性小,并且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有利的场所。在生态设计理念下,从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整个过程中,都以自然和谐为准则,充分发挥河道景观的多样性功能。在生态设计理念中,为了保持周边环境的自然性,尽量使用绿色材料,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整体设计思路中,也会充分考虑到河道堤防工程在城市中的作用,不仅提高了防洪度汛和航道畅通的功能,而且更为注重景观建设,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所以生态设计理念在堤防工程中的应用起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的目的,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
一是安全性原则。一般来说,河道地方的建设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洪度汛,因而,生态堤防的防洪安全是是其设计时最先考虑的原则,只有安全的堤防,才能够考虑到生态的堤防。所以,生态堤防也应该而且必须是安全的地方。
二是整体性原则。在堤防的设计过程中,应当兼顾堤防设计的整体性原则,即河道地方的设计应当从整体上着眼,充分考虑到堤防建设在短时间内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等短期利益以及环境效益等长远利益,使得生态堤防在设计之初就牢牢把握好堤防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生态堤防的综合效益。
三是自然景观优先原则。基于生态学的河流生态堤防的设计,应当本着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心态,对自然环境的人为介入应当尽量约束在河流的环境容量之内,设计之初就应当严格考察,在不破坏生态系统在物流、能流基本同道前提下,进行堤防的设计。具体说来,生态堤防的设计应当结合好水域自然环境的特征,因地制宜,效法自然,在堤防设计过程中河流本身所拥有的自然景观应当尽可能予以保留,特别是对于河道的自然边界、天然蜿蜒曲折的河段,而对于不得不进行人为更改或者融入人工因素的自然景观应当加以补偿。
四是生态环保原则。生态堤防的设计还应当尊重自然生灵,坚持“生态治水”、“生态管水”思路,尽量在不影响河流生物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保留水生动植物生息、繁衍的场所,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河流相得益彰,形成人水共荣、人水互融的景观。
五是多样性、异质性原则。传统堤防在设计之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堤防的安全问题和成本效益问题。而生态堤防的设计在考虑了上述两个问题之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生态岸堤堤防的边缘效应。传统的堤防在设计时未能考虑到河流到滩涂到陆地的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到陆生生态系统过渡的连续性,而人为设计了一道横亘于此的堤防,破坏了这种水陆生态系统所形成的独特联系性,造成了沿河湿地大量流失,水生动植物栖息场所被河水浸泡,河流原本存在的水土之间的互动和联系被认为阻隔,水生动植物繁衍栖息场所消失。因此,生态堤防在设计之初就应当考虑到上述情况,在设计之时应当适当补充自然景观原有的成分,协调好自然景观与人为景观的结构特性,保持好河流的湿地和滩涂,营造一个适宜水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的场所。
六是亲水性原则。生态堤防的设计不仅考虑的是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还要考虑到社会效益。随着人类活动场所的扩大,娱乐休闲场所的建设越来越显现人性化。河道堤防作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应当利用好建成人们娱乐休闲的好地方。水是灵动的景观,特别是河流,常常受到人们的喜爱。生态堤防在设计之时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的文化习俗和活动需要,在堤防上设置更多的与水有关的景观,让人们从各个方位感受水、体验水。
河道堤防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防洪排涝,并且对于建设生态城市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大部分堤防工程在城市内部,所以在设计思路上,不仅要考虑到功能性,还要注重美观性,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要提升生态效益。在堤防工程的周边环境存在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物链,直接关系到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所以在追求绿色环保的时代,在堤防工程设计中融入生态设计理念非常关键,其不仅能够充分的发挥堤防工程原有的功能,并且还能够激发生态效应,建设成堤防生态圈,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生态堤防设计的必要性及其原则分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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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新中国成立前后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及其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始终伴随着处理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而走过,期间各方围绕如何对待资本主义产生了不断的争论。文章就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及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的经过、论点及影响作一梳理。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面对的资本主义经济共有四类:一是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即南京国民政府公有、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官僚私有的工商业、金融业等经济;二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金融业等,当时又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三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英美等国家资本主义在华企业;四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即“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1]541、670,在中国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每接管一城市,即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废除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华特权。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由于美英等国家宣布管制中国在其管辖区的公私财产,中国政府被迫对美英在华财产针锋相对地实行了管制、冻结和没收等政策。
这些对待官僚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在当时的我们党内、工农群众和进步知识分子间没有明显分歧。但是,怎样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却不时发生争论或政策偏差。
由于中国人“对资本主义印象最深的是它剥削人压迫人的一面,而对它在历史上有过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用的一面,印象并不深刻了。因为他们是在受剥削、受压迫、被奴役、被侵略的痛苦回忆中认识资本主义的”。因此,很多人对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在内的一切资本主义都不知不自觉地怀有排斥心理。
尽管中共中央于1947年12月明确制定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但是,在人民解放军接管大中城市的过程中,石家庄、邯郸、阳泉、焦作、运城等多地发生了乱抓物资、乱抢机器和私人财物等破坏民族工商业的行为,天津、北平等地发生了工人分店铺、斗老板、过高要求改善工资福利待遇等现象。东北解放后,“党在东北对私人资本主义及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虽然经过长期争论……未能正确解决”。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再下令制止和纠正“左”倾倾向,对广大党员干部、军队指战员等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区分科学社会主义与农业社会主义、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等思想教育,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封原样”接管城市、谨慎对待工人工资福利要求等政策。
在筹建新中国过程中,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我们党内“存在着许多糊涂思想的”[4]1430,主要表现为尽快消灭资本主义的“左”倾思想。
为此,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会后,刘少奇赴天津视察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关于团结资本家、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讲话,“基本精神是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他的本意,是要稳住民族资产阶级,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
同年5月,刘少奇在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一份电报中,批评东北、天津等地党员干部允许工人向资本家提过高要求、强令资本家不准辞退工人、只说资本家的坏话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只强调和资本家斗争而不讲联合等“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5]428,毛泽东赞同该批评并将电报批转各中央局、市委和野战军前委。中共中央的纠“左”努力和刘少奇“天津讲话”,对天津工商业生产、社会生活的恢复重建和南方城市的接管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党内一些人对其提出异议,尤其是刘少奇对东北的批评引起东北局书记高岗等不满。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半年多时间内,因战争、灾荒对生产的破坏,加上资本家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导致新解放区物价连续四次大上涨,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过程中,一些人提出“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我们的政策是要与资产阶级“争利”、资产阶级要求划分国营和私营范围“我们不允许”、“国营经济是无限制地发展”、“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6]51、71等。
在对1950年3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左”倾言论的批语中、在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毛泽东、刘少奇等都对这些错误思想给予了批评,《人民日报》发表《如何调整公私关系》等社论,批评了部分国家经济工作人员缺乏与私人资本主义长期合作的思想。由于部分不法资本家乘机大施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五毒”行为,1952年初,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发起了“五反”运动。
运动掀起后,全国各地普遍地出现了对资本家打击过重的“左”倾现象,一些人又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再次对这些言论给予了批评。1952年9月,中共中央开始酝酿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此后直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在党的引领下,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统一于限制和改造中,主要争论转向如何改造、如何快速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概括来看,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七年里,中国共产党人、广大工农群众及部分进步知识分子等之间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所发生的分歧和论争,其要点是:
第一,是否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当时在人民解放军接管大中城市、筹建新中国、平抑物价、“五反”运动中,全国各地都发生了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现象。不仅在广大工人、士兵中,因文化水平的限制,缺乏对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的了解,出现拆分资本家机器厂房、批斗资本家、向资本家提出过高工资福利等现象,而且在党政干部、舆论界和知识界中也不断有人发表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言论。例如,1949年5月,中共中央曾批评一些地方“在报纸上只说资本家坏,不说资本家还有任何好处。
在党内思想上只强调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捣乱性……强调限制资本主义……只强调和资本家的斗争,而不强调联合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资本家”[7]318-319。在1952年“五反”运动中,一些人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中宣部主办的《学习》杂志1952年第一、二、三期连续发表许立群、吴江、艾思奇、于光远等人的文章,否定民族资产阶级在当时具备的积极性,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不加分析,一笔抹煞”,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只有反动的腐朽的一面”。
由于他们当时在宣传理论第一线,他们的思想倾向直接影响到新意识形态的建立。对此,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给予了批评,中共中央责令并批准中宣部、《学习》杂志社刊文纠正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认识。
还必须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对中国中央政府中非共产党人比例过高、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等也表示不满,对毛泽东、刘少奇等表现出不信任。这实际上也是不赞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行保护、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
第二,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虽然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制定了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但在如何利用和限制、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等问题上,在党内外都存在不同看法,甚至毛泽东同刘少奇在一系列具体问题和政策上也“小有歧异”、“不尽一致”,毛泽东“在强调利用的同时,比较突出强调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一面”,而刘少奇“则在赞成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发展和利用的一面”。
早在1948年10月,毛泽东、刘少奇等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张闻天向中央提出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十分重视。毛泽东看过刘少奇对该提纲的修改后,特地写信给刘少奇,称赞其对提纲“修改得很好”,但建议将“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阐明“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但其语境是阐述“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地位,并强调允许存在和发展的“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且“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
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讲话,尤其是1949年春的“天津讲话”,强调利用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语调更为明显。他说:“我们党对资本家是又联合又斗争……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还是斗争呢?今天的重点是联合……不要把重点放在斗争上”;“在城市里发展生产,第一是发展公营企业的生产,第二是发展私营企业的生产”[10]78、93。刘少奇在讲话中甚至说了剥削有功、剥削越多越好等话(诚然,这是针对当时民族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还有一定的作用而言的――编者注),以致毛泽东、邓小平、薄一波等认为用词不妥,后来高岗等用以诋毁刘少奇,在““””中更成为刘少奇的“罪状”。
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由利用和限制发展为利用、限制和改造,且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加快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倾倾向。即便在这种背景下,刘少奇、陈云等仍强调要充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尤其是私营工业。1955年3月,陈云强调:“必须看到,私营工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各工业部在制定工业生产发展计划的时候,必须把现有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在内,加以充分利用”。
第三,通过排挤还是竞赛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的态度有所不同。1953年夏以前,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强调“排挤”和“替代”,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强调利用和限制。1949年6月,刘少奇提出要“发展国家商业及合作商业,使之逐渐地在广大范围代替私人商业”。
同时,毛泽东也在多场合表示,要排挤和替代私商,引导私营批发商把资金投向其他有益的事业,尤其是工业。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中共中央提出不仅要“消灭投机商业”,而且要“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逐步缩小私营商业”,但仍坚持“尽量发展私营工业”[13]354。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全国各地出现加速改造、彻底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趋势。但是,同年9月,陈云认为:要继续“让私营零售商业多做一点生意”,“对(私营――引者注)批发商的限制也要有区别、有步骤地来搞……不要挤掉……要让他们继续搞下去”[11]444。1955年1月,陈云初步总结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经验后坚持认为:“一部分批发商现在能存在的,让他们继续存在……二批发也可以让其继续存在”,“这些私营批发商的存在,在现阶段对我们有利,我看再不要去挤他了”;城市和农村集镇的零售商更要“让他们在原有岗位上维持下来”,“如果挤掉他们,会引起造反;如果转业,转什么,也成问题”。他还指出,过去几年,“有些批发商转了小工业”,但是“几年来成绩不大”,“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商业转工业是不行的”[11]557、567、564、559。
然而,1955年底和1956年初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陈云的上述思想没能得到实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基本主张是利用和限制,但党内除了在着重利用还是限制上存在认识分歧外,就如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也存在不同认识。当时,全国各地不断发生“挤垮一些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在处理公私关系上,明显地歧视私营工商业”[2]99,纷纷在价格、税收、金融、生产资料等多方面限制、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
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和“五反”运动中,这一“左”倾错误思想、言论和做法更为明显。相比之下,刘少奇、薄一波等倾向于通过提高公营经济的经营效益、和平竞赛来逐步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和限制。1948年9月和12月,刘少奇先后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不善于经营管理经济,不善于在经济上和别人(资产阶级和富农――引者注)进行和平竞争,那我们就会要失败”,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必须在和平的合法的经济竞争中”取胜;“用对待封建主义的办法对待资本主义是错误的,那么对它实行什么办法呢?和平的经济竞争……所谓经济竞争,就是不以行政手段为主……是在大体上相同的条件下,看谁经营得好”[10]15、51。
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增加税收、缓解“五反”运动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困难,1952年底,国家财政部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并经周恩来批准后决定实行新的税制。新税制为了保税,取消了对合作社征收营业税打八折、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了简化税制,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
由于准备不够充分、宣传解释工作没有跟上等原因,新税制的推行引发了物价波动和部分地方干部、群众的不满。这引起毛泽东等高度警觉,尖锐地批评“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新税制得到资本家的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2]242-243。1953年夏,全国财经会议对新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第四,能否赎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中国有无必要、能否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国内甚至中国共产党内都有不同看法,“有人说,苏联并未实行这种制度,所以我们也不必实行”[10]52,有人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应当马上直接加以没收”[11]591。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后认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能的”[14]688,“中国可能比俄国更多地、更长时期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10]52-53。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和改造完成后同资本家共事“麻烦”,将资方人员包下来是“包袱”,一些工人抱怨“资本家过去是经理,现在还是经理”,等等。针对这些看法,毛泽东、刘少奇和陈云等在一系列场合予以批评,强调“资本家的机器是财富,但是人也是财富,他们有管理企业的知识和经验,而且人这种财富不下于机器那种财富”,把民族资产阶级接收下来,“决不能讲是包袱,而应该讲是财富”[15]83、40、51、84。
第五,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受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及模式的影响,加上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认识的偏颇,1953年夏,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当时中国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当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要在十年到十五年使资本主义绝种”[16]255。同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14]666。1955年10月,毛泽东继续强调:“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17]141。
但是,陈云等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并不等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完全排除自由市场。1955年11月,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之际,陈云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座谈会上提出:“允许有些工厂不公私合营”,“有百分之七十公私合营了,就可以说基本上全行业实现了公私合营。”
[11]591-5921956年春夏,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刚过,陈云等就发现改造过于集中、过于求纯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新困难,他们一再强调要允许非公有制工商业继续存在,要继续发挥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作用,甚至提出要允许不合格、草率组建的公有制工商业退回公私合营或私有制。例如,1956年5月和7月,陈云提出,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由于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要求退出合作企业的,应当批准他们退出”;交通运输方面,“现有高级社在还本付息方面有困难的,可以退为初级社”[15]77、38。
同年7月,他还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国家计划范围内搞个社会主义自由市场,恢复过去私人经营的一套……比如百货,可以分好多种,由私商来管,大的搞批发,小的搞零售”;我国不要同苏联那样“大小生产都纳入计划”,要“来个大计划、小自由,即主要方面有计划,次要方面来个自由市场”[15]50、86。在此基础上,1956年9月,陈云在党的八大上又正式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改革思想。
1956年初,鉴于社会主义改造过快、过粗和过于单一带来的问题,毛泽东等也提出要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要让资本主义地下工厂转为地上工厂,允许华侨来大陆投资办企业,一百年都不没收等。但是,相比而言,毛泽东主要是从策略上考虑继续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陈云主要是从战略上探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共同发展。
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看,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内外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争论产生了以下积极影响:
第一,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和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等系统地概括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这一理论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其中,有些观点就是在党内外的论争中不断得以完善的。
譬如,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9年春之前,毛泽东、刘少奇等都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3]161毛泽东在会议做结论时也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
[18]386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坚持认为: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4]1432。然而,东北、平津解放后,党员干部和革命群众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方面不断发生“左”倾错误,党内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经过长期争论”而“未能正确解决”[7]318,且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仍异常艰巨。在批评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左”倾错误的基础上,毛泽东、刘少奇等于1949年春改变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
刘少奇1949年春在“天津讲话”,中共中央1949年5月发出的《关于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错误的指示》等都强调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发展生产的必要性。同年7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写给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的报告中说:“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斗争。这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或者说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
[19]1952年夏,随着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抗美援朝、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民主革命遗留问题的基本完成,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重新提出,“在打到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6]231。至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理论才得以完善。 第二,催生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战略策略方针之一是“不要四面出击”。
该方针就是毛泽东在批评当时我国一些人错误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而提出的。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说:我们当前的总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就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20]。
第三,促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头三年,在百废待兴、内忧外困的背景下,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三年内既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又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党领导中国人民发挥了主人翁的作用,有效地执行了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其重要表现在于政治上坚持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各革命阶级的联合,尤其是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贯彻执行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经济上利用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两个方面都同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紧密相联。
如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内外不断发生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
但是,在接管城市、平抑物价、“五反”运动等过程中,每当出现违背新民主主义政策的现象,各级党和政府都坚持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为指导,及时分析问题,妥善应对,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适当减轻私企负担、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加工订货等维持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思想情绪,缓和了失业现象,使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不断逐步转入正常轨道。在社会主义改造的三年里,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刘少奇等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纠正着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特别是对待资产阶级的“左”倾倾向,从而增进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彼此之间通过思想上的碰撞取得了认识上的共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见,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在伴随着反对、防止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右倾错误中走过的。
第四,纠正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萌生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不断强调组建产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等都要吸收原工商业者参加,公方代表和改造后的企业负责人要树立同“资本家”长期“共事”的意识,要把原工商业者当做“财富”,充分发挥他们善于管理企业、熟悉经贸业务的知识和经验[15]51、84。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还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速度的急躁冒进、隔断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与商业的关系、打乱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原来的业务关系、把小资产阶级的手工业和商业当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营商业经营范围无限扩大等错误做法。
所有这些归结起来都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论争。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人的正确主张,不同程度地纠正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正式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但是,由于受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国际局势等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要求过急、速度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其弊端也马上暴露出来。1955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一些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陈云很快察觉到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于是大胆地、及时地提出了不要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允许商户退出不合条件的商业合作社、划分国营和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等设想。
在1956年9月党的八大上,陈云将这些构想概括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先驱。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社会各界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一系列分歧和争论,论争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当今中国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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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意义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所得税是以“劫富济贫”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税制的设置是否符合量能负担和税负公平原则,被看作是一国个税税制是否合理的首要因素。本文针对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对于调节收入,提振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三方面意义进行相关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个税税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提出了将地区和家庭列入个税考虑范围、加快“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等建议。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收入分配;分类税制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意义分析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订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如何,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虽然我国2001年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缴总额只占总税收收入的6.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和发展中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也是很重大深远的,是我国从重视“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减轻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
此次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的修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同时调整了高收入者的税率级次和级距,使月薪达到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适当地多纳税。这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二)增加收入,提振消费
个税修改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虽然增幅有限,但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首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修订后个税收入全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为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直接看出税后收入的增加,但是低税率又对税前收入有影响。例如,美国有关研究发现低税率可以提高纳税人收入,因为税收降低可以促使劳动力供给上升,在职劳动力的积极性会提高,生产率上升,从而支撑工资上涨。人民收入增加了,消费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其次,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报告显示,低收入家庭消费占收入比例普遍在70%以上,而高收入在56%左右,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比高收入者大得多。由于此次调整的主要针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且中低收入者在纳税总人数中占较大比重,税收的减少极可能促使消费的增长。
(三)刺激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1.个税改革刺激创业。一个经济体中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的比率决定该经济体的长期增长路径。国际劳动办公室统计结果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该比率不断下降。对于中等收入国家,创业型人力资本更为重要,更低的就职人数/创业人数比率能够带来更高的稳态技术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修改后的个税方案中,减税额度随着收入增长呈现倒U型,月收入10000元的减税最大,达到488元,这一收入是当前中国创业者的一个瓶颈收入,减税越多对创业的激励越大。所以,此次修改显然增加了创业激励。
2.个税修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首先,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个税的修订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并刺激创业,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原动力。
虽然修订后的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负担,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远。
(一)个税负担相对而言仍然偏重
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起热议。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所以,微博的数据基本属实。这样看来我国的个税负担在修改之后虽然减轻了,但与香港相比其免税政策还是比较少的,税收负担还是相对颇重。
(二)个税修改没有考虑地区和家庭的差异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而中国作为一个收入差距和家庭差异多样化的国家,对于免征额的一刀切和免除项目的统一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地区和家庭的差异,这也必将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导致个税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三)分类税制影响纵向公平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这种税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又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这种差别待遇的征税方式,没有全面考虑纳税者真实的承受能力,极易导致那些所得来源渠道多样、综合收入较高的人逃脱税收,从而造成税负的纵向度的不平等。而且“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早就被确认为个税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这次的修改对其却绕开不提,没有真正改善这种不公平制度。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税法离人民满意的程度还有一定距离,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这次的改革只是一小步,我国个税改革还需再度起步,取得更大的突破。
(一)进一步促进结构性减税,将地区、家庭差异列入考虑范围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个地区差异明显,针对这一因素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让各地区省政府针对不同地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这样可以将地区差异列入考虑范围。在家庭因素方面,可以将抚养人口、教育、医疗等家庭日常支出列入免税范围之中。并且可以设置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报两种模式的选择而逐渐过度到以家庭为单位的模式上,从而减少家庭支出不同带来的不公平。这样可以从实际上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加快推进“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的改革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吸收了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优点,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课征,体现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又将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体现了对某些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我们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步伐。
(三)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增强人民监督
要实现个税改革的目的,仅靠税制本身是不够的,还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加强税收监管。
同时,要增强人民的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个税宣传,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并真实、及时地通告和普及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数据、项目,加大对人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投资,从而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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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产物,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子商务的自然垄断属性及其规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依托, 网络性、外部性以及“消费者粘性”等特征明显,规模经济效应显著,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无论是基于提高社会总效率的考量,还是欧美国家电子商务反垄断的经验启示,都需要中国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自然垄断进行必要的规制。确立宽严相济的规制思路,引入模糊化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强化反垄断私人执行机制是符合电子商务市场自然垄断属性和自身网络特性的有效规制路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数据信息进行的商业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行为。本文所指电子商务取之狭义。而自然垄断是指由于生产、配送方面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原因,一个单独企业可以比任何数量的企业更能有效地增加产出,其定义与规模经济、沉淀成本等概念密切相关。一般认为,铁路、管道、电信等属于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事实上,电子商务与电信、铁路等一样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自然垄断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依托,具有网络性,规模经济效应显著,规模报酬递增,先期投资形成的沉淀成本高。以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为例:其依附互联网的扩张而扩张,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网络交易平台、创业融资服务、支付系统、物流系统四位一体的完善的商业生态系统,扼住电子商务行业所需的各个关键环节,使得其他电子商务企业或依附其系统或被拒之门外。另,阿里巴巴首次融资额就高达2500万美金,投入成本巨大,使得企图进入该行业的其他市场主体望而却步。
其次,互联网的外部性性也会加强电子商务的自然垄断属性。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利益产生的不直接以金钱或市场交易形式表现出来的影响,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网络具有正外部性,电子商务市场总是随着参与人的增加而产生积极的效应。例如,在淘宝网上购物的买家增多会增加卖家的的可能性销售收入,而卖家的增多会增加买家的可选择性。总之,进入淘宝的买家和卖家越多,相互之间的收益性就越大,淘宝相对于其他电商的优势也就越大,最终形成强者更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垄断地位得以不断巩固。
再次,“消费者粘性”会进一步发展这种垄断。所谓“消费者粘性”是指由于各种有原因,消费者从一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转移到另一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成本较高,使得消费者在熟悉某个交易平台后很难退出,交易平台会不断强化这种状况,最终形成选择性优势,把消费者锁定在这个平台上。淘宝平台的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这一点,其在国内兴起较早,大多数网购消费者在淘宝上购物之后,便习惯于淘宝提供的购买、付款、物流等模式。如果转移到其他购物平台要从账户、付款的各个环节重新学习适应,时间等隐性成本较高,最终阻碍网购消费者往其他交易平台的转移。
电子商务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因之备受争议,笔者对此持肯定的态度,并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电子商务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分析―以效率为尺度
现代规制理论认为,垄断需要受到反垄断规制的原因在于垄断会造成社会总效率的降低。也就是说,反垄断规制之合理性来源于采取反垄断措施以消灭垄断比任由垄断存在更有利于社会生产效率。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子商务行业的反垄断规制与否也应该以效率作为评判尺度。
从定义来看,自然垄断因符合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之特性而符合效率之要求,似乎不应受到反垄断规制。但这仅仅是应然状态下的自然垄断。实际上,任何垄断都具有巩固和扩张自己垄断地位的冲动,即便是自然垄断者也会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地位来限制那些有效率的竞争,损害交易相对人的权益。自然垄断对效率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自然垄断行业分为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前者的垄断符合效率的要求,对后者的垄断并不符合效率的要求。[1]现实中,自然垄断者往往采取大一统的模式,对符合竞争效率的非自然垄断业务视为自然垄断业务加以垄断,从而降低了社会效率。第二,自然垄断具有相对性,市场需求的扩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结束一个行业的自然垄断,垄断者基于“经济人”的逐利本性,并不会甘心于垄断地位的丧失,往往会采取滥用知识产权等非正当手段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技术更新换代很为频繁,利用垄断地位阻碍技术进步的现象更为常见。
(二)国外电子商务反垄断实践的启示
电子商务最早兴起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最早繁荣于这些国家。这些国家出于对电子商务行业形成垄断的担忧,在立法和政策上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美国对电子商务与反垄断法的研究都领先于其他国家。其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以原有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为基础,通过提出报告的形式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状况和监管措施进行分析。并对信息共享协议、买方垄断以及排他性措施三种常见的垄断行为进行了着重分析。欧盟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反垄断法,但是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方案。其在1997年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目的就在于通过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引导以在欧盟范围内形成标准统一的开放的电子商务市场,避免在电子商务市场出现垄断弊害。可见,欧美国家大都是将电子商务垄断行为纳入现有的反垄法断体系中,并不因其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享有特权与豁免。
因此,无论是基于社会效率的考量还是国外电子商务领域反垄断的实践经验,都要求我国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合理的反垄断规制。
(一)确立宽严相济的反垄断思路
电子商务因具有不同于传统商业垄断的自然垄断属性,其反垄断规制也应该有所不同。确立宽严相济的反垄断思路是比较可行的选择。新福利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在可竞争的市场上,企业规模不再是问题。取代产业结构的是市场过程:不考虑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只要关于价格的信息能够在消费者之间自由地传播,只要资源能够顺利地从效率低的企业转向效率高的产业,市场就会像新古典理论所描述的那样有效运行[2]。可竞争市场理论对反垄断政策的影响是,在接近可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垄断政策更为有效。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说应该重视市场结构,倒不如说更应该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市场具有很强的可竞争性,具有较大潜在竞争压力:电子商务市场的兴起、发展与繁荣基于相应的网络技术,而网络技术的革新可以用一日千里来形容,新网络技术的出现会对依据旧网络技术而产生的垄断产生致命的瓦解。目前的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就面临着O2O等新型电商模式的冲击,潜在竞争压力巨大。
对存在着巨大潜在竞争压力的电商之间的“横向”关系,以坚持“宽容”的反垄断政策为宜。但是,除了电商之间的“横向”关系外,电子商务市场中还存在电商与网店经营者、网购消费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反垄断理论都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消费利益的垄断行为可以被反垄断政策所容忍,反之则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垄断者在市场上确立、巩固垄断地位后处于经济人的“理性”冲动,难免会向处于劣势地位的交易相对方索取垄断利润,损害其利益。对此,应该采取“纵向”严格的反垄断政策立场,坚决取缔垄断者的垄断行为,保护弱者权益。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垄断格局渐趋稳固之际,电商巨头时不时的曝出损害交易相对方的垄断行为。如阿里巴巴单方要求网店经营者增加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的淘宝商城新规事件。再如京东、国美、苏宁上演的“三国演义”价格战对消费者的价格欺诈。在电子商务市场的“纵向”关系中贯彻严格的反垄断政策是保护交易弱势相对方的必然要求。
总之,电子商务市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和巨大的潜在竞争压力,在电商之间的“横向”关系上,对其采取自由宽松的政策比严格的反垄断政策更符合效率的要求;基于垄断者索取垄断利益的经济人“理性”冲动,对电商与网店经营者、网购消费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只有贯彻严格的反垄断政策,才能更好的保护处于劣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
(二)引入模糊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
在电子商务市场的反垄断实施中面临着一个不能回避但至今又未能很好解决的难题:相关市场的认定。反垄断执法机关要对某个企业实施反垄断规制必须以这个企业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为前提,而市场垄断地位的认定又离不开相关市场的界定,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但是传统的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SSNIP测试法在电子商务市场的运用遇到了难以突破的瓶颈,电子商务市场以双边市场②为导向,基于双边市场的特性:平台经营者的收益取决于两边市场的用户数量,而又对一方收费对另一方免费,这样就使小幅上涨的影响和可能性大大削弱,甚至完全扼杀,使得SSNIP测试法在电子商务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中基本失灵。同样,在电子商务市场的相关地域界市场的界定中,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和互联网接入的国家性,也出现了困惑和迷茫。
面对这种困境,许多学者也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的解决途径,但是相对于反垄断执法的迫切需要还显得过于单薄和抽象,可实施性不强。对此,笔者认为应该打破惯有思维,实事求是,开拓新的思路。对相关市场认定的目的就是要计算企业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进而确定该企业的垄断力和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如果我们已经有证据能够证明某个企业在市场上具有公认的强大的垄断力,就没有必要再纠结于相关市场的认定,可以直接认定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模糊化界定相关市场以证明市场优势力量为原则,即有证据证明某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力量,即可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如此,既可以避免反垄断执法的于法无据,又能够对电商巨头的垄断行为进行有效规制,达到保护弱势消费者之目的。
(三)强化电子商务反垄断的私人执行机制
电子商务市场反垄断规制遵循“横向”宽容、“纵向”严格的思路,导致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政府反垄断执法减少而私人反垄断诉讼增多。为此,必须强化电子商务反垄断的私人执行机制,便利受垄断之害的个人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为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建立反垄断法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机制。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责任,是经济法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惩罚性赔偿具有功能的合理性,在反垄断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对推行私人执行机制具有显而易见的意义。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使垄断受害者在反垄断案件胜诉后获得高额的赔偿,给予私人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动力或者减轻许多受害人的诉讼成本负担。惩罚性赔偿还可以填补罚金等财产刑对垄断企业难以奏效的缺陷,对垄断行为发挥积极有效的制裁和抑制作用。很难想象阿里巴巴集团面对高昂的损害赔偿金还敢于实施“淘宝商城新规”这样明目张胆的垄断行为。
其次,便利受害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跨国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反垄断诉讼案件的管辖变得困难,任何单一的“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原则都不能有效解决管辖权的冲突。为了便利受害者迅速找到有管辖权法院,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确立宽松的管辖权原则,使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法院都有权管辖相关案件。[3]为了应对电子商务的超国界性、跨地区性对传统管辖原则的冲击还应该打破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限制,将其引入反垄断案件的管辖中。
另一方面,应该将反垄断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进行区分。反垄断民事诉讼名为民事诉讼,但与传统的民事诉讼具有很大的不同。反垄断民事诉讼具有很强的公益诉讼的性质,原告范围也更为广泛,具有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和打击垄断的双重功能。为此,应该突破普通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才能成为适格原告的限制,以最大限度的打击垄断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总之,电子商务市场的反垄断规制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程,因其展现出来的自然垄断属性和互联网新特性,需要开拓新思路,建立新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
①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由于2000年10月发布的Entering the 21st Century:Competition policy in the world of B2B Electronic Marketplaces报告。
②两组参与者需要通过平台企业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这样的市场称作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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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由毛泽东倡导并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中大范围实践的一种政治、军事、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认可毛泽东思想是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理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的确立和再确立及其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领域。建国后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1981年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再次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全党的力量,不仅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而且为邓小平理论的创立提供了必要的历史前提和可靠的理论根据。
【关 键 词】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
一
1943年7月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2周年的时候,《解放日报》上出现一个新概念——毛泽东思想。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是全党的共识。这一共识来之不易。
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对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要时常加以提防。这些思想并没有引起当时党中央领导人应有的重视。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成功地把党的工作重点由城市转入农村,并在实践中逐步制定和实行了一整套保存、恢复和发展革命力量,使革命转败为胜的路线、战略和政策。这一切又遭到来自右的特别是“左”的错误路线的否定。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中国革命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不了解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他们低估农民反封建斗争在中国革命中的决定作用,低估开展军事斗争特别是农民游击战争和建立农村根据地的极端重要性,相反,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以城市工作为中心,幻想通过发动中心城市的武装起义达到所谓“一省数省的首先胜利”,形成所谓的全国革命高潮和全国胜利。其结果,首先造成城市工作的失败,而后使乡村工作的绝大部分也遭到失败。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界限,急于求成,幻想超越民主革命去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他们在反帝反封建的同时还主张反对整个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在农村则强调反对富农。尤其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中间阶层以至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地方集团都可能参加抗日,这时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仍无视已经变化了的形势,依然实行极“左”的关门主义政策,从而使革命势力被孤立,使红军运动遭受挫折。
“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不了解正确的军事策略必须以正确的形势分析为前提,不了解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开展人民战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不去客观地考察敌我力量的对比,不去正确判断革命形势的高潮和低落。因此,在应当防御的时候由于盲目实行所谓“进攻路线”而失败;在应当进攻的时候又由于不会组织正确的进攻而失败。尤其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企图用“正规”战争代替人民战争,用阵地战代替游击战和运动战。他们在第五次反“围剿”中实行进攻中的冒险主义、防御中的保守主义和退却中的逃跑主义,致使革命陷入绝境。
中国共产党人是在血与火的战争中,在成功与挫折、胜利与失败的鲜明对比中认识到毛泽东一系列决策的正确性的。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红军丧失了全部中央根据地,不得不踏上长征之路。长征途中在遵义会议上才纠正了军事上和组织上的“左”倾路线,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从此,在毛泽东的带领下,红军胜利到达陕北,和平解决西安事变,再次实现国共合作,开创了抗日战争的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人是通过学习毛泽东的科学著作,学习马列主义,总结自己的历史经验认识到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的正确性。延安时期毛泽东在科学研究和理论创造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发表了一系列科学著作。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主义被系统地中国化了。一方面,他不仅使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成中国形式,而且还大胆地抛弃了马克思主义中某些过时的、不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个别原理和个别结论,代之以适合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革命需要的新原理和新结论。另一方面,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来观察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总结中国近百年,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3次伟大革命战争的经验,经过深入分析、高度概括和多方面展开,创造了指导中国革命走向彻底胜利的系统的科学理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抽象原理,通过毛泽东的科学著作成为中国人民容易理解和便于掌握的思想武器,成为中国
共产党行之有效的一整套理论、路线和政策。这极大地提高了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全党在思想上的统一。
1943年7月6日刘少奇在《解放日报》上撰文指出:“在22年长期艰苦复杂的革命斗争中,终于使我们的党、使我国的无产阶级与我国革命的人民找到了自己的领袖毛泽东同志。”[1](P291)他认为,我们党最重要的一条历史经验是,必须区别真假马克思主义。一切错误路线实质上都是假马克思主义,而毛泽东则代表着真马克思主义。因此,我们的干部党员都应该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来武装自己,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体系去清算党内的错误思想。接着,王稼祥在1943年7月8日《解放日报》上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中明确提出了“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他说,以毛泽东思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主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研究了中国的现实,积蓄了中共22年的实际经验,经过了党内党外曲折斗争而形成起来的。它是创造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它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布尔什维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提出是历史的必然。在此前后,周恩来、陈云等党的领导人也曾使用毛泽东的旗帜、路线、方向等术
语来表达与毛泽东思想同样的内容。而且早在1941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者张如心就使用过“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这一提法。毛泽东思想概念提出后,1943年11月邓小平在北方局党校整风动员会上指出,遵义会议后,党的事业完全是在“中国化的马列主义,即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之下”胜利地发展着。为此,我们每个同志都感到很幸福,同时也深感三风不正的危害和整风的重要。[2](P88)
通过延安整风,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党章的总纲中明确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偏向。在党章的条文上还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当时,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说:“我们的党,已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发展了与锻炼了自己。我们的党,在今后的长时期中,还要在继续深入地认识与利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去为达到自己目标而战斗,并继续发展自己与锻炼自己。”[1](P341)这是全党的共识,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审慎选择的结果。
毛泽东思想的提出和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实践上看,它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了全党的力量,从而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从理论上看,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领域。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欧洲。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最伟大的科学发现之一。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之后,立即把它运用于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的研究。这一研究取得的成果使唯物史观获得科学的证明。后来,马克思又依据人类学和历史学提供的新材料进一步探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发展,不断拓展唯物史观应用发展的新领域。这些新领域的开拓反过来又继续证明、补充和完善原有的科学结论。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不断吸取实践发展和科学进步提供的新经验和新材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之所在。
然而,马克思主义仍有尚待开拓的领域。由于马克思从事理论和实践活动的地域主要在欧洲,他自然对西方资本主义有更直接、更深切的了解。尽管他作为科学家曾敏锐地观
察到东西方社会之间的差异,作为革命家又理智地关注着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暴行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但是这种远距离的观察和关注只能是概括性的、原则性的。他虽然一般地提出了“东方问题”,却没有也不可能具体展开和深入实际地解决,更不可能创造关于中国历史、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系统理论。
列宁主义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时代特征和俄国社会,解决俄国革命问题并取得成功的光辉典范。这一典范使马克思主义由科学变成了现实。中国人正是通过这一典范认识了马克思主义。尽管共产国际曾经给予中国革命许多具体指导和实际帮助,但是由于缺乏对中国社会历史及现实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对中国革命特殊性的准确把握,有些指导是行不通的,有些帮助是错误的。盲目执行共产国际指示的结果只能给中国革命造成严重灾难。因此,俄国的经验不一定适合中国,也不应该原封不动地照搬到中国。中国革命需要自己的理论。
毛泽东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和中国命结合起来,科学地分析了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贫穷落后的东方大国的历史和现状系统地阐述了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路线和政策,成功
地解决了中国革命的诸多复杂问题。这一理论成果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普遍意义,同时也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学说和社会革命的理论增添了新内容,为研究东方社会和解决“东方问题”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实例。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3]这段话同时也说明了毛泽东思想对于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意义。使马克思主义适合中国社会的需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结合起来,并且为中国人民所掌握,这正是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发展作出的贡献。
建国以后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人们对毛泽东思想的认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首先遇到的是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毛泽东思想的提出强调的是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它说明,只有适合这种特殊性的革命理论,才能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毛泽东思想的确立实际上表明中国共产党的一种决心,即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走自己的路。这样做在当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人们在强调毛泽东思想的时候往往忽略马列主义;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并列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误会,认为二者是两回事。
最先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予以纠正的人是毛泽东。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产生了在出版物和党的文件中不再使用“毛泽东思想”概念的想法。1949年1月他在修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草案时指出,将草案中“毛泽东思想”一律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将学习和宣传“毛泽东思想”改为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建国后,在编辑《毛泽东选集》过程中他又提议,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文中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体系”用语统统删去。根据毛泽东的意见,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不再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4]毛泽东之所以这样做,原因之一是在他看来,
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关系是学生与先生的关系,二者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
接着出现的问题是在宣传中将毛泽东思想庸俗化、简单化。60年代初开始恢复使用毛泽东思想概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毛泽东思想日益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戴。在这种情况下,公开站出来反对毛泽东思想是根本行不通的。于是,林彪、“_”就采取种种手法,割裂、歪曲和篡改毛泽东思想。他们或者把毛泽东思想的作用庸俗化,不管什么人只要有点进步就说运用了毛泽东思想,不管什么事只要做好了就说成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或者把毛泽东思想的完整体系加以割裂,把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内容简化为“老三篇”、“老五篇”,说只要熟记这些著作就掌握了毛泽东思想;或者断章取义,抓住毛泽东的一两句话、一两个观点,抛弃毛泽东的另一些话、另一些观点,片面加以引申,歪曲毛泽东的文艺方针、教育思想、实践观点、知识分子政策和建党学说等等;或者移花接木,把毛泽东在此时此地此种条件下讲的话搬到彼时彼地彼种条件下,随便解释、肆意篡改。这一切严重地损害了毛泽东思想。
面对林彪、“_”的胡作非为,邓小平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早在1960年3月他在中共中央会议上就明确提
出“正确地宣传毛泽东思想”这个问题。他说:“对待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很严肃的原则性的问题,不要庸俗化,庸俗化对我们不利,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不利。”他还援引毛泽东的话说:“提法要合乎实际,不合实际就站不住脚。”[2](P284)1975年邓小平重新出来主持工作,在开展各方面整顿的同时,他再次提出“恐怕在相当多的领域里,都存在怎样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毛泽东思想的问题。”[5](P37)
毛泽东逝世后,在怎样对待毛泽东思想问题上又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搞“两个凡是”,凡是毛泽东做过的、说过的都不能动;一种是怀疑、反对和否定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拨乱反正,及时发表了题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讲话。在这些讲话中,他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地回答了怎样看待和理解毛泽东思想,什么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什么叫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
邓小平指出,毛泽东思想是个思想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其精髓是实事求是。对毛泽东思想要
完整地、准确地加以理解,不是去照抄、照转、照搬毛泽东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而是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工作。所谓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就是要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思想体系,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就是要搞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他说:“坚持完整地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就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维护了毛泽东同志作为一个伟大革命家在中国革命史和世界革命史上应当享有的崇高地位。”[5](P165)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再次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邓小平亲自主持下起草的。其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仍然是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这次会议是对确立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的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回归。然而,这种回归决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一种在更高层次、更深意义上的回归。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给毛泽东思想下了如下定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
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个定义给毛泽东思想增添了新内容。其中不仅包括毛泽东在民主革命中制定的一整套理论、路线和政策,而且还包括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取得的新发展。此外,这个定义还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即强调“被实践证明”和突出“集体智慧”的结晶。
“被实践证明”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也是毛泽东思想中应有含义。在毛泽东的《实践论》中就有“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明确论断。[6]毛泽东思想本身作为真理当然离不开实践。然而,在一段时期这一论断却有意无意地被遗忘了,以致于70年代末由于“两个凡是”的禁锢,为了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需要重新讨论什么是真理的检验标准。
强调“被实践证明”不仅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而且对于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对于毛泽东那些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观点和做法要予以抛弃和纠正,把它们与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对于毛泽东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要予以坚持和发展。所谓坚持毛泽东思想,就是指坚持被中国革命长期实践反复证明是正确的那些贯串于毛泽东全部
科学著作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主要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这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所谓发展毛泽东思想,就是指运用这些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毛泽东思想的原有含义。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革命的经验总结就含有这层意思。把这层意思更突出地表达出来不仅丝毫没有贬低毛泽东思想,而且使毛泽东思想的意义愈发厚重。正如邓小平所说:“毛泽东同志的事业和思想,都不只是他个人的事业和思想,同时是他的战友、是党、是人民的事业和思想”[5](P172),“毛泽东思想培育了我们整整一代人。
没有毛泽东思想,就没有今天的中国共产党”[5](P148-149)。这番话语重心长,寓意深远。由此可见,否认毛泽东思想决不是仅仅否认毛泽东个人的事业和思想,同时也必然否认由毛泽东思想培育的整整一代人,必然否认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同样,离开毛泽东思想,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斗争历史和中国人民继续前进的现实基础,也不可能真正理解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
毛泽东思想的再确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次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凝聚起全党的力量,从而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邓小平理论的创立提供了必要的历史前提和可靠的理论根据。
毛泽东思想永远是中国人民的精神财富。
[1] 刘少奇选集:上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15.
[4]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8-329.
[5]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6.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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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是研究药物防病治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药学学科。它主要内容是研究药物在人体内代谢过程中发挥最高疗效的理论与方法。它侧重于药物和人的关系,直接涉及到药物本身,用药对象和给药方式,因此也直接涉及到医疗质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分析临床药学在药物调剂中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临床药学是对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的一门药学学科,其主要是对药物在人体内代谢时发挥最高疗效的方法。药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学科,临床药学中开展对药学工作的研究已经成为最普遍的解释。这一学科从出现开始,就走过了不同寻常的道路[1]。即便最近几年医学界不断提升了对临床药学的重视度,临床药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和制约,我国临床药学的发展处于失衡状态。更不能说临床药学中对药物调剂的研究,根据这些,本文作者对临床药学在药物调剂中的意义进行分析。
临床药学最早提出是在美国,我国也在这一时期开展了临床药学工作。1964年,全国药剂学研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几个主任药师首次建议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因而可以看出我国对临床药学的研究相对较早[2]。然而遗憾的是虽然我国对临床药学的研究较早,但是发展却即为缓慢。直至1987年,我国才正式的对12家重点医院批准作为全国临床药学工作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极大程度的加快了医疗机构重视临床药学的研究进展。最近几年,国家中药管理局以及卫生部颁布的规定中明文规定三甲医院必须实施临床药学工作,因而将其列入考核内容中。随着我国医疗改革不断加深,步伐逐渐增快,人们越来越重视合理应用药物的情况,合理用药必将引导临床药学发展出一片广阔的空间[3]。
依据我国新华社2008年调查研究得出:全国由于药品不良事件和反应引起人员死亡的数量可达到24万,与每年道路交通引起死亡的人员、工伤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死亡数量总人数相当。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临床用药上具有很多安全隐患,临床合理用药情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现今医疗行业中,10%左右的医疗问题是不合理用药引起的。这主要是因医生的医术虽然精湛,但是缺乏临床药学方面的知识,药师虽然了解相关的药学知识,但是因职业分类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干预[4]。加强药物调剂工作以及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将医疗行为不断的延伸,也是保证向患者提供合格、合理药物的重要保证,对临床用药安全性来说意义非凡。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药物调剂工作属于药房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一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工作是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执行的,对相关的药品进行调配。当然,这一工作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其要求负责药物调配的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在对其进行药品调配时,要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认真核对,如发现存在问题,应立即与医生联系,确定没有错误后才可将药物交到患者手中。与此同时,还需要对药物的标签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标签是否与医生开具的处方相一致。
为了预防患者将药品拿错,药房的负责人员要分类存放相应的药品,具体说就是将消炎类的药物全部放在某一个特定的区域,如果真的需要对药品进行调剂,可以直接到这个区域进行调剂,经过核对后可以很快的将药物交给患者,缩短了患者等待的时间,同时也降低了再次拿错药品的几率[5]。现今,大多数医院为了有效的降低药品调剂出现错误的几率,在核对药品名称和种类时,固定安排两名药师进行反复核对,这样就能够将药品拿错的几率进一步降低。这是因这种方法临床效果较好,大多数医疗机构效仿了这一方法。
容易出现药物调剂差错的另外一个环节是医嘱转录的过程,绝不可以根据个人经验将已经包装好的药物随意发放给患者,应根据医嘱对药物进行调剂。同时还需要对患者服药的时间进行关注,例如注意是饭前服用还是饭后服用,假如医嘱没有做出特别的叮嘱,应嘱咐患者严格按照说明书服药。另外,药品质量是另外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作为药师需要定期对药房内的药品进行检查,查看有效期,如有过期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发放药品时应先发放近效期的药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现今医疗机构进行分析,伴随着人们逐渐重视药品使用安全的问题,临床药学的重要性逐渐的显现出来。医院的药方不在单纯是传统意义上的药房,其需要尽快的与现代医药学发展的需求相吻合,完成医技科室向临床科室转变过程。临床医生也要对药学知识熟练掌握,依据其药物特性为患者选择最安全、最合适的处方。总而言之,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时提升药品药剂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药物,临床意义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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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远生是我国著名的新闻思想家,他的新闻思想对于我国的新闻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黄远生的新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黄远生是我国近代新闻史上著名的新闻实践家之一,被称为“报界之奇才”,他的作品中包含了丰富的新闻思想,虽然他从事新闻工作只有四五年的时间,但他所写的大量的新闻通讯、报刊争论以及他提出的办报理念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黄远生 新闻思想 现实意义
黄远生,原名为基,字远庸,被戈公振誉为“报界之奇才”,是中国新闻史上第一位著名记者,是我国新闻事业勇敢的开拓者之一,也是中国第一个以新闻采访和写作而闻名于世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
黄选生的记者生涯是从民国元年与蓝公武、张君劢共同创办了《少年中国周刊》开始的,因其抨击时政立场鲜明见解独到而名声远扬,当年梁启超的《中国三少年》一文中就曾对民初三个年轻人大加赞赏,其中第一人就是他。由于黄远生本人身居高职,留过学,了解国内外的情势,以致于写的文章比一般记者要略胜一筹,虽然从事新闻工作只三四年,但在新闻界已名声斐然,与刘少少、丁佛言同被誉为“新闻界三杰”。他主编过梁启超创办的《庸言》月刊,曾先后为当时几家著名的报纸比如上海的《东方日报》、《时报》、《申报》和北京的《国民公报》、《亚细亚日报》担任特约通讯员为他们采访供稿,还常常在《东方杂志》、《论衡》、《庸言》等刊物上发表文章,他的文章亲切自然、真实可信、有条有理,与当时杂乱无章的议论、激烈攻击谩骂的政党报纸文章形成了鲜明对比。
黄远生从事新闻工作的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他的新闻思想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他之前,维新改良派在办报思想上一直秉承梁启超的观点,即认为报纸是“去塞求通”的工具,其作用不外是“宣上德”、“达下情”、“知中外”而已。黄远生在《少年中国之自白》、《本报之新生命》、《忏悔录》、《新年闲话》等文章中明确表述了自己的新闻思想。
一、新闻报道及评论
第一,主持公理,认为新闻记者应有“良心”应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少年中国之自由》文中,他主张办报应“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而以公明之舆论,督责此最有权力者”。他回忆辛亥革命前虽然“文字祸烈,专制淫威”“酷法严刑”,尚能“指斥权贵”,不料到了民国,讲真话的自由、批评的自由反而不及当年,禁不住发出了“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的慨叹。
第二,在新闻报道上力求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在为《庸言》发表的《本报之新生命》中,他对自己的办报方针作过这样的表述:“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故吾曹对于政局,对于时事,乃至对于一切事物,固当本所信,发挥自以为正确之主张。但决不以吾曹之主张为唯一之主张,决不以一主张之故,而排斥其他主张。且吾曹有所主张,以及撷取其他之主张之时,其视综合事实而后下一判断之主张,较之凭恃理想所发挥之空论,尤为宝贵。若令吾人所综合事实,尚未足令吾人下笔判断之时,则吾人与其妄发主张,贻后日之忏悔,不如仅仅提出事实,以供吾曹及社会异日之参考资料,而决不急急于有主张。盖吾人此后所发表者,演绎的理论,决不如归纳的事实之多。”
二、记者的素质
他在《忏悔录》中指出“新闻记者须有四能”,即脑筋能想,腿脚能奔走,耳能听,手能写。“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存在,以时访接,是谓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求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
三、“新闻通讯”文体—黄远生新闻思想的集中体现
黄远生在民初开创了以内容深、文风新的“新闻通讯”文体而负盛名。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色之一是:多独家新闻,一手材料,重大政治内容。抓独家重大新闻,往往是记者的追求,多苦于难以捕捉,而黄远生是捕捉的高手。他所写的通讯大多是关于国家政治、外交、财政方面重大内容的报道。由于他学贯中西,中过进士,留过学,又曾涉足宦海,人生经历丰富,对国际时事、国内政界情况非常熟悉,使他在民国总统、内阁、各部总长及党政要员之间交游肆应,周旋自如,了解重大政治动向、官场内幕消息特别灵通,常常能采访到他人采访不到的独家重大新闻,并通过他深邃的思考、敏锐的观察、如椽的妙笔反映出来,将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告之世人。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色之二是:针砭时政,辛锐深刻,淋漓尽致。黄远生满怀爱国热忱,对民初窃国弄权的袁世凯及其一帮趋炎附势、助纣为虐的附庸深恶痛绝,以犀利之笔写下大量辛辣尖锐的通讯,针砭时政,淋漓尽致,毫不留情。他认为民初的政治舞台“乃有黑幕而无明幕”。另一方面,他的笔下有人民的血泪,有他发自肺腑的呐喊。当日本帝国主义提出“二十一条”的屈辱条约时,黄远生在《新闻日记》里一一记录他深刻的爱憎。1915年8月7日,他写道:“秦皇岛已到有日本鱼雷艇四军舰一矣!关东州下戒严令矣!胶济路已戒严矣!威吓强迫,无所不用其极矣!盖日人此次举动,在吾国为深仇大耻创巨痛深。”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点之三是:幽隐毕达,入木三分,词兼庄谐,文采夺人。黄远生的通讯所以能饮誉不衰,还因为他那匪人所及的妙笔。正如邹韬奋所说“写得实在好。”语言文字的驾驭有其极富个性的独特魅力。状物叙人,寥寥数笔,栩栩如生;描绘细节,则须发毕现,幽隐毕达;解说评判,又亦庄亦谐,议论风生。其笔酣墨饱的通讯,常是喜笑怒骂,皆成文章,且信手拈来,妙语天成。
如果说黄远生的新闻思想及办报方针表现了他对新闻传播的功能及舆论机关的使命的认识的话,那么他在新闻记者的素养方面则有更卓越的贡献,对当今社会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关于新闻记者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修养,黄远生在自己的新闻实践中总结出完全符合新闻采访客观规律的所谓“四能”:一,脑筋能想;二,腿脚能奔走;三,耳能听;四,手能写。
黄远生认为,“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我们从他的新闻实践中,可以看见他是非常注重调查研究的,而且具备这方面的种种素养。这种种素养在他身上的表现首先是深入实际,其次是在调查中处处作到细致,周到、严密和认真。他的好友林志钧说,黄远生写新闻通讯,“所费力的”就是到处“一一收集材料”,而且这材料要求都是第一手的,即“直接由本人得来的”。尽管这样,他还不满足,还要“和事主对证明白”。黄远生反对只凭道听途说去写文章、搞报道,他在《最近之北京》一文中,曾批评有些“新闻家以耳当目”,凭听来的消息就以讹传讹地去写文章,结果闹出不少的笑话。他写文章,总是走出去,到实际中去作深入的调查。如他写的通讯《历历伤心录》,从“ 蒙古近状”到“中俄交涉”,最后分析“借款关系”,全是用他调查收集来的事实,读者读后都很信服。这就是他所主张的“脑筋能想”的结果。
“四能”中的第二能—腿脚能奔走,更是一个做记者的基本条件。黄远生对“能奔走”的解释是“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存在,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他本人交际甚广,家中常是客人不断,方方面面的友人,言谈之间,为他提供了大量的新闻线索和材料。以时访接,他更是得心应手,“常人所不能到之地,远生无往弗届。寻常所不能见之人,亦不得要领者,远生必有素焉,使之不能拒绝”。
“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这是远生对“耳能听”即记者三能的阐述。黄远生就很善于从听来的消息中透过现象抓实质,“由显达隐”地写出有份量的文章。如看完题为《库伦独立后之外交》的通讯,黄远生开宗明义地指出:“库伦独立后,俄国国家及国民种种活动,汇而记之,不仅是以识外事,即将来中俄交涉果之几微,亦在此矣”。事实证明,中俄交涉之结果,正如黄远生的预见。作为一个记者,必须善于“听”。黄远生身体力行,为我们作出了示范。
“手能写”是黄远生主张的作为记者应当具备的一能。何谓能写,“刻画叙述,不盘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这是黄远生对“能写”而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刻画一个人,形象逼真,“须眉毕现”,叙述一件事,如临其境,很有现场感。翻开黄远生的通讯,可以说随处可见其高超的文字表达六。黄远生提出的新闻记者的“四能”,全面准确地概括了记者从采访到写作的业务的客观规律。这一见解不仅是在当时,就是对于我们今天,关于记者素质的培养,记者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也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作为一个著名的卓有成就的新闻记者、政论家,黄远生是当之无愧的,我们在总结和探讨他的新闻思想的同时,更应该将他的新闻思想贯彻到实践当中,学习他作为新闻人高超的工作能力和公正不阿的品质。黄远生丰富的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工作者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是我国新闻工作者永远学习和继承的光辉典范。
黄远生是民国初期的著名记者,被誉为“报界之奇才”,其新闻传播思想对后世有着一定影响。作为一名采访记者,他的新闻思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新闻实践联系紧密。以新闻五要素为框架,结合其新闻传播思想的实践性,对黄远生关于记者素养、报纸作用与报道特征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探究。黄远生在短暂的新闻生涯中,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后人在新闻道路上前赴后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新闻五要素实践性黄远生,名为基,字远庸,笔名远生,1885年出生于江西德化的一个书香世家。黄远生是我国民国初期的著名记者,被誉为“报界之奇才”“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新闻通讯文体的开创者,新文化运动的先驱。
黄远生早年从日本留学归来,自弃功名投身新闻业,从1912年开始记者生涯,至1915年被暗杀,从事新闻业不过短短数载,但却参与主编《少年中国》周刊、《庸言》月刊,并在多家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二百多篇,后被其好友整理收录在《远生遗著》中。
对于这样一位民国报界的传奇人物,后人对于黄远生的研究并不鲜见,但大量的研究都停留在对其“民初著名记者”“报界奇才”“通讯界大师”的身份评述以及他的采访能力和“四能”专长的介绍上。即使对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研究,也常囿于已有的范式与研究基础中,仅仅对其部分思想进行介绍,而没有系统地、逻辑地归纳与评析。
同时,在研究素材的选择上,大多数研究者也主要以《远生遗著》与以往的研究论文为参考,忽略了黄远生主编的《少年中国》和《庸言》刊物,造成了研究结论的重复性。
黄远生的职业身份主要是一名新闻采写记者,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报人。他虽然创办和主编了两本刊物,但是时间都非常短暂。黄远生在从事新闻业的短暂时间中,将大量的时间精力依然是投入在新闻采写上。因此,黄远生的新闻思想不像王韬、张季鸾等报人一样系统,但却具有十足的实践性。这也是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的一个巨大特点。他将自身对新闻工作的切身体会和经验总结融入到了个人的新闻传播思想中。
基于以上几点,本文将从不同于以往研究的视角,对黄远生的实践性新闻传播思想展开新的探讨。
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五要素”都十分熟悉。“新闻五要素”要求一篇新闻报道要讲清楚“何人”,在“何时”“何地”,为“何因”,做了“何事”。既然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本文试图借助新闻报道中最基本的新闻五要素作为框架对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探究。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新闻生产过程中,“何人”,在“何时”“何地”,为“何因”,做了“何事”,便是记者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报刊的办报目的,进行的新闻报道。因此,本文着重探究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中的“何人”记者素养、“何因”办报目的与“何事”报道特征。民国时期的时代背景研究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此处不做探讨。
一、“何人”:记者素养
记者作为新闻五要素中的“何人”,是新闻生产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记者的素养对于新闻生产来说至关重要。高素质的记者在新闻生产还未开始前,便能够把握住大方向,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能够精细采访与写作,在新闻生产结束后,能够反思过程利弊。
黄远生在《忏悔录》中提出新闻记者应具备的素质。“须有四能:(1)脑筋能想;(2)腿脚能奔走;(3)耳能听;(4)手能写。调查研究中有种种素养,是为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所存,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
如此看来,脑筋能想的记者在平时便有许多新闻想法与创意,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与他人不同。在新闻采访开始前,记者便有诸多想法,而采访时也能够不断涌现新的问题与观点。为了采访到最详实最准确的新闻素材,记者要能奔走,要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新闻现场,要擅于东奔西走挖掘事实真相。成天坐在办公室里打电话采访的记者不是好记者,更不能获得实地采访得到的信息。好记者要擅于倾听,并且要擅于触类旁通,由此知彼,但不能道听途说,面壁撰文,而要以事实为基础,擅于动脑筋。当把以上3点都做到后,记者还要精于写作,要能用练达精简但却富有文采的语言将新闻真相表达出来。
唯有做到如此,才能称得上一位好记者。而好记者是新闻生产的基础,更是新闻生产的决定者之一。没有好记者,哪来好文章?哪来新闻生产呢?
二、“何因”:办报目的
办报目的,是新闻五要素中的“何因”,即记者写新闻报道从事新闻活动的原因。办报目的,同时又可理解为报纸要实现的功能和任务。在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中,办报要达到什么目的呢?报纸到底要实现什么功能和任务呢?
1.督责当权者
对当时中华民国的最高统治者袁世凯,黄远生一直用自己手中的一支笔对其督责。他对袁世凯窃权专制禁锢言论严加抨击,指出前清时记者尚可“指斥乘舆,指斥权贵”,而袁之专权“自由不及前清远甚,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而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除此之外,黄远生还认为对总统的督责需要报刊和国人一同努力。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黄远生这样说到:“故本报对袁之宗旨,实系为国家让一步,不愿绝对排之。亦欲勉袁进一步,而愿普天下皆以公明之正义督责之,而我今则为其前驱者也,为其牺牲者也。”
但报刊所应监督的,不止总统一人,只要是当权者,均在监督的范围之内。“本报发愤立愿,将对于今之总统、政府、政党、议院及言论界,尽相当之忠告。所注目者,绝非袁总统一人。”
2.为“民生社会请命”
黄远生认为除了督责当权者,报纸还要为民生说话。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他主张报纸要“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使百年之后,吾黄钟犹有再兴之日”。报纸作为舆论机关,不仅要和百姓一起监督政府,揭露政府的丑恶一面,还要替百姓考虑,帮助百姓大声疾呼,让百姓能够过上好日子。“报刊呼号而不平,或为大总统之私,或为政府之私,或为官僚之私,或为党会之私,或为豪强雄杰奸商著猾之私,固有丝毫分厘为民生社会请命者乎?”在《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中这掷地有声的探问,道出了当时社会报刊为权贵呼号的社会现实。黄远生誓为“民生社会请命”,不畏权贵。
向上督责当权者,向下为“民生社会请命”,这两者共同构成了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中的办报目的。
三、“何事”:报道特征
记者为了督责当权者和为“民生社会请命”,进行新闻报道,这便是新闻五要素中的“何事”。黄远生对于新闻报道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实践。
1.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
在《本报之新生命》中,黄远生说:“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故吾曹政局,对于时事,乃至对于一切事物,固当本其所信,发挥自以为正确之主张,但决不以吾曹之主张为唯一之主张,决不以一主张之故,而排斥其他主张。”
过去的文章多含有作者的主观态度,而少有客观的叙述。黄远生认为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不应加入作者不能确定的任意而言的观点。对于一切事物,如要发表评论与主张,也要是真实全面的观点,并且不能够要求别人都接受自己的观点而盲目排斥其他主张。
在当时社会,新闻报道的不正之风盛行,能在环境压力之下提出这种观点实属不易。
除此之外,黄远生还说“以今日大势,固已指导吾人趋于研究讨论之途,决不许吾人逞臆悬谈腾其口说故也。”他反对一些记者以闻传闻,道听途说写报道,更反对“一人杜撰,万报誊写”的现象。他对报道及评论的真实性是非常严肃的,所以他自己十分重视跟踪采访,掌握第一手材料。
2.通讯见长
黄远生是新闻通讯文体的开创者,其“远生通讯”被视为当年中国新闻界的一大品牌。明国初期以前,著名报人多以政论见长,而黄远生则开创通讯局面之先河。由于一般的新闻报道内容简单不足以反映新闻事件的全貌,他便在大量的新闻事实采写基础上,将更多内容写到新闻报道中,形成了一种比消息更加详实丰富、生动有力的报道文体,后发展成为当今的通讯文体。黄天鹏在《新闻文学概论》中说:“自黄远生出,而新闻通讯放一异彩”,“为报界创一新局面”“崛起而为通信界之大师”。
黄远生对于通讯文体的贡献,可见其新闻传播思想中极强的实践部分。
四、结语
黄远生作为一名职业采访记者,他的新闻思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新闻实践联系紧密。本文以新闻五要素为框架,结合其新闻传播思想的实践性,对黄远生关于“何人”记者素养、“何因”报纸作用与“何事”报道特征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了探究与梳理评析,发现黄远生在短暂的新闻生涯中,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后人在新闻道路上前赴后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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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黄远生是我国新闻史上第一个卓有成就的政治记者,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黄远生在他的新闻活动中,提出了“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观,并且通过其新闻实践来阐释这一媒介使命观。
关键词:黄远生;“为民生社会请命”;媒介使命观;新闻实践
一、引 言
黄远生(1885—1915),原名为基,字远庸,笔名远生,江西德化(今九江)人。曾祖父黄凤楼,清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科进士,历任安徽歙县、铜陵、繁昌、当涂、阜阳等地知县,太平府同知,江南同考官等职。叔伯父黄儒荃、黄儒藩、黄儒濂均为举人。父亲黄儒藻,字镜恒、诸生,是个秀才,在乡里素负文名,被誉为“文采秀发”。母亲姚氏,出身名门望族,是候补员外郎姚兰阶之女,习礼明诗。1903年,黄远生参加县试, 即为“秀才”,随后考中举人。1904年,中进士,成为当年考中光绪进士的最年轻者。后到在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后,做官两三年后,后因李盛铎的一番话:“吾见欧土之谙近掌故者,多为新闻撰述家,以君之方闻博涉,必可成为名记者。” 黄远生开始致力于新闻实践工作。曾先后担任《申报》、《时报》的驻京记者,并积极为《东方日报》、《国民公报》、《亚细亚报》撰稿,还主编过《少年中国》周报和《庸言》报。
在我国新闻史上,黄远生是第一个卓有成就的政治记者,是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黄远生从创办《少年中国》周刊开始,他就提出了“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观,并且他在新闻实践中很好地阐释了这一媒介使命观。
二、“为民生社会请命”: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
黄远生所处的时代,北京舆论界是报人、报纸被“据为私有”、“正气消沉”,报纸言论堕落。为此,他指斥一些不良报人“袁总统以马为鹿,我亦不敢以为马;袁总统以粪为香,我亦不敢以为臭。此其人,除为袁氏之家奴或走狗外,有何用处!我不知之矣。[1]”而“举国言论趋于暮气,趋于权势,趋于无聊之意识,不足以表见国民真正之精神。[1]”在看清当时舆论界的状况后,黄远生认为,报馆或为大总统、或为政府、或为官僚、或为党会、或为豪疆雄杰奸商著猾私人占有,黄远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新闻媒介“不能据为私有”,其使命是“为民生社会请命”。
(一)办报应“主持正论公理”
1912年,黄远生与蓝公武、张君劢三人在北京创办了《少年中国》周刊,任主编。黄远生在为《少年中国》周刊撰写的《少年中国之自白》一文中,详细介绍了《少年中国》周刊发行的动机,他说:“今请述少年中国发行之动机”,是因为“神州之正气日以消绝,遂令堕心丧气,亲见大难之将至。[1]”面对这种状况,黄远生认为作为舆论机关的报纸应该“发挥公论于一二”,“一新政治或社会之空气”,应“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使百年之后,吾黄种犹有再兴之日。[1]”黄远生这种办报“主持正论公理”,反映了民众的要求。
黄远生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一文中还说 “吾少年中国之发行,亦仅积鲠在喉,不能不吐。幸以三人积鲠相同,乃遂相共而倾吐之。[1]”黄远生大声疾呼:“夫人生之最惨,莫惨于良心之所不欲言者,而以他故,不能不言,良心之所急于倾吐者,而乃不得尽言,而身死或族灭乃次之。[1]”他以“为民请命”为己任,“牺牲耶,我等不复计也。”
(二)记者应“为民生社会请命”,为国民服务
黄远生认为记者应该“为民生社会请命”,真正为国民服务,他在《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一文中指出,今天,中国没有平民,那些称呼自己为平民的,其实是那些争权夺利、争自由的贵族等等,真正的平民,则是奴隶。大总统、革命元勋、官僚政客、新闻记者、奸商著猾、豪疆雄杰等不过百万的人享有全国最高的俸禄,然而三万万九千九百万的国民,“则皆呻吟憔悴,困苦颠连,于莫敢谁何之下,而供租税服劳役者也。此其人口不能为文明之言,身不能享共和之福,皆以供百万贵族之奴隶狼藉而已。非大总统及政府之所能顾念而珍惜,非舆论机关之所屑为代表而呼吁,非彼堂堂政客之所屑为调查而研究。[2]”作为“舆论机关”的媒介没有为这些颠沛流离的国民大声呼喊,我们的新闻记者不但没去管国民的疾苦,反而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国民的幸福之上。他提出记者之流,“亦能造作文字,遇事生风,然何尝稍益于衣食我而恩厚我之同胞。今若有人创意曰,此少数者皆可杀,则记者必先自服上刑矣。[2]”这是黄远生对“必杀之人”的一种假设,但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他要求新闻记者应该反映民生疾苦,揭露社会黑幕、为人民讲话。
(三)办报应对当政者进行监督
黄远生强调办报要对当政者进行监督,这是为他所主张的新闻媒介要“为民生社会请命”的使命观服务的。他继续记者应该“指斥乘舆”、“指斥权贵”的主张,并提出要敢于指责皇朝与皇亲国戚,监督那些最有权力者。他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黄远生重点说了对袁世凯总统这一最有权利者的态度,“以公明督责,督责此最有权力者”。他说:“希望于各党派或言论界者,在以公明之心,政治之轨道,忠告袁公。[1]”“本报对袁之宗旨,实系为国家让一步,不愿绝对排之,亦欲勉袁进一步,而愿普天下皆以公明之正义督责之,而我今则为前驱者也,为其牺牲者也,持论或有偏激,宗旨决不少变者也。[1]”
三、用新闻实践去阐释“为社会民生请命”的媒介使命观
新闻事业活动首先是以通过这一活动所解决的使命和任务为特征[3]。新闻事业活动从使命观的确立开始,通过新闻实践去实现预期的结果。黄远生在他的新闻事业活动,以自己的新闻实践诠释“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
(一)忧国忧民,悲观“社会”,同情“民众”
民国初年,中国内忧外患、濒于绝境,整个社会充满凄楚与失望。面对这样的情况,黄远生忧国忧民,他以一名新闻记者特有的体会和观察,用大量的通讯、政论文章为社会立言、为民奔走呼号,对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悲观,对处于水深火热中的民众的疾苦充满同情。 俄蒙协约,西藏问题,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等很是触动黄远生的悲观情绪。特别是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屈辱条约,远生很悲愤,进行了连续报道。从日本无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当时中国政府的态度,日方报纸的舆论,谈判中的各种动向,他都写在《新闻日记》里,使人们了解事件真相。他在1915年5月7日写道:
“秦皇岛已到有日本鱼雷艇四军舰一矣,关东州已下戒严令矣!胶济路已戒严矣,威吓强迫,无所不用其极矣!……盖日人此次举动,在吾国为深仇大耻创钜痛深。”
“余坚询一外交官,以最后办法如何,此外交官慨然而道,谓城下之盟,或尚可说。以外交官而让步至现今程度,岂徒外交官之辱之罪耶。国民若无自觉心,则此后之危险何可言状,言时泪下。[4]”当他得知日方已下最后通牒,而袁世凯政府尚在开会商议,痛呼道:“此时——,此时,——方在会议之中,——呜呼!吾国之命运系于此时。[4]”
黄远生在他的通讯中,直接而集中地揭示人民生活疾苦的篇章虽不多,但从他的一些文章中,可以看见一幕幕外国侵略者凶残地残害中国人民的情形,可以看出他对“困苦无辜供租税以养国家”的平民百姓寄予深切同情,为之奔走呼号而大鸣不平。
黄远生曾描述外国侵略者在租界的凶残一幕,一天,大雨,一对洋人分别坐在两辆洋车上,其中一辆上载得有他们的爱狗。突然车翻倒,狗的头被压碎,这对洋夫妇按住车夫的颈子用鞭子一阵乱打,车夫被活活打死,这对夫妇洋洋洒洒抱着病狗而去。
(二)直言不讳,指斥权贵,为民发言
黄远生力主办报要向“有权责之人督责”,黄远生从事新闻事业以来,时刻不忘向“有权责之人督责”。黄远生所写的政论和通信,不管是总统,还是各级各类官僚,他都是直言不讳。
黄远生把袁世凯政权集团描绘为“如中央百鬼昼行,万恶皆聚,私蠹阗塞,危亡在前,而不为动[5]”。对袁世凯这一最有权力者,他也常常批评和指斥,为民众说出了他们想说而不敢说的话。
他说:“袁总统自受任以来,专以调停及牢笼个人为事,于政治上之新生面绝无开展。[6]”他批评袁世凯只能扶植个人的势力,而不能执行国家的权力等。民国二年,面对全国政局的险恶,他批评袁世凯道:“故政局之日趋于险恶者,非他人为之,乃袁总统自为之也。彼等及今而不改此度者,则吾国运命可以二言定之,盖瓦解于前清,而鱼烂于袁总统而已[7]”。 “世有以袁公此后将大有为者,某亦以为然,特恐其所为,无利于国,并无利于身也。[5]”黄远生对袁世凯的批评可谓是十分尖锐。
四、小 结
黄远生以“为社会民生请命”为他新闻业的出发点,又通过自己的新闻实践很好地阐释了“为社会民生请命”这一媒介使命观。首先,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超越了政治效益,突出社会效益。他认为反映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现人们精神力量的文字,发表和传播后“必有一部分之感应,无论正负,皆不能不名为此精力所激射之效果。[1]”其次,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具有“真平民”意识。黄远生的新闻理念体现的是“平民”观念,新闻实践是为“呻吟憔悴,困苦颠连”的国民真正奔走呐喊。再次,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突出公共属性。黄远生认为,新闻媒介“为谁服务、代表什么人讲话”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他主张媒介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是大多数人共享、共有、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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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连接过去,通向未来,指引方向,更决定命运,可以说选择走不同的发展道路,就会有完全不同的发展结果。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时代发展的步伐,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重考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地提出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系列理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实践根基和理论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及其对“三个自信”的贡献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对在中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以期能找到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当时的那些理论探讨和建设经验,无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党的提出了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1]的命题。回顾建国初期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若干探索,我们发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某些探索成果对于当下坚定“三个自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毛泽东以“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科学态度,主张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道路。针对苏联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毛泽东于1955年年底提出了“以苏为鉴”的问题[2(] P488);他认为,应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尽可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3](P721)因此,毛泽东特别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更应该学会独立思考,最重要的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进行第二次结合,努力找出适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在中共八大上,毛泽东明确提出建设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迈出了最初的步伐。
2. 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思想。
毛泽东青年时期就把“民众大联合”作为改造国家与社会的根本方法。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和迎来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更加重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问题,并把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强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经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应用,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一切成就的重要思想动力依据。
3. 提出了中国式工业化道路的发展理念。
一个国家如果要走向富强,就必须实现现代化,而工业化则是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中国共产党逐步摸索出了发展中国工业化道路的特色。
第一,发展国民经济须遵循“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鉴于中国社会生产力落后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国应必须把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放在经济问题的首要地位,强调发展工业也必须和农业发展相协调。这就使得当时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农业经济快速恢复互为条件、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同时并举,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一个创造性的新概括。在1962年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被中国共产党确立为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第二,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等关系是实现中国式工业化道路的原则与基础。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实现提供了历史依据。
1. 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1949年9月下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已经从一种科学构想成为了现实并在中国得以具体实践。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到了1982年,我国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国体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写入宪法,保证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斗所取得的民主成果。
2. 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新中国成立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并没有能与新生的国家政权同步产生。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恢复,全国各地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就为召开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准备了条件。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体制上的正式确立。中国人民所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共和国政体,确立民主集中制为共和国政体的基本原则,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和进步奠定了政体和政权的坚实基础。
3.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49年9月召开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195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新中国首部宪法中得以确立:“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4(] P521)
4. 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在国家中的地位作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历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到1956年我国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民族自治体制,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
5. 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尝试。
在毛泽东看来,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是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但仍需要不断完善。同时,他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5](P543)因此,围绕适合中国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毛泽东提出了许多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比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反对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改变中央高度集权;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执政党建设,反对个人崇拜;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等设想。
此外,毛泽东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提出了改革设想。比如,1960年3月,毛泽东对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称之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并冠之以“鞍钢宪法”[6](P89-90),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1961年,中共中央在《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使其中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成为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毛泽东还强调,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双为、双百”方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党的领导,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颇多,虽然有的没能很好坚持,有的甚至走向了错误的方向,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当今中国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与法宝。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既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赋予了“实事求是”以全新的含义,使实事求是成为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中国化的科学概念,并将“实事求是”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导下,我们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伟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
因此,五十年代毛泽东之所以能够提出探索本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命题,就是能够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个别论断和共产国际与苏联经验,而是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实事求是,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实现历史性飞跃的结果。因此,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
2.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与灵魂。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工作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明确提出“党的任务是为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代表的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任何本党和个人的私利。”正是因为我们党很好地坚持和运用群众路线,才能由小变大,带领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我们党充分发扬了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1956 年,中共八大在党章的总纲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群众路线”的概念,这是对七大关于群众路线相关论述的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更是把党群上升到事关社会主义成败的高度来看待:“就像鱼和水一样,如果党群关系出了问题,那么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就不可能获得成功。”[7](P488)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和观点,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成为一以贯之的核心和灵魂。
3. 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
独立自主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共产国际关系的经验总结,这其中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独立自主,就是坚持独立思考,走自己的路,就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同时积极争取外援,开展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学习外国一切对我们有益的先进事物。”
在毛泽东看来,要取得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成功,必须用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武器作指导,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有益的先进经验,努力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千方百计探索出一条适合于我国特色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尤其是他在1958年先后实施“大跃进”、“人民公社”和““””等一系列举措,虽然毛泽东想摆脱但却未能真正摆脱苏联模式,但这也说明毛泽东认为革命和建设都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经验。正如邓小平在1988年会见莫桑比克总统若阿金·希萨诺时所强调的:“坦率地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9](P123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其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独立自主、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成果。
此外,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也是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科学方法论。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离不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艰辛探索、离不开其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积极的实践。毛泽东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开拓性努力,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根本方向,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也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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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菜烹饪常用的盐是井盐(也就是川盐),其氯化钠含量高达99%以上,味纯正,无苦涩味,色白,结晶体小,疏松不结块。以四川自贡所生产的井盐为盐中最理想的调味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抗战时期川盐运销及其成因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川盐在全国盐区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 “抗战” 时期其地位更显重要。 我国产盐区域从生产成本及产量的经济价值看, 以长芦淮海盐最为重要。 然川盐生产极富, 区域甚广, 数百万人赖盐为生, 特别是在 “抗战” 爆发以后, 海盐产地沦为敌战区, 川盐为国计民生所需, 地位如同人们所需的水和空气一样[ 1 ] 1. 在“抗战” 时期, 川盐运销四川各地和省外, 满足了川、 鄂、 湘、 黔、 滇、 陕、 甘军民的食盐需求, 为 “抗战” 的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然而目前, 学术界对川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川盐生产技术、 川盐的经济特点及四川局部地区的盐业等方面, 缺乏对“ 抗战 ”时期川盐运销及其成因的系统研究, 这里拟就此内容作一探讨。
(一) 自贡盐场运销
自贡盐场由自流井、 贡井 2 盐区组成。 自流井属富顺, 贡井属荣县; 在盐务行政上合称富荣场, 自流井称东场, 贡井称西场, 为川盐最重要的区域之一; 全区人口 30 万, 直接从事盐业的工人达 10 余万[ 2 ] 338.
自贡两大盐场所产之盐销往本省的自贡市区、 富顺、 内江、 威远、 资中、 隆昌、 荣昌、 永川、 璧山、荣县、 宜宾、 南溪、 铜梁、 大足、 泸县、 江津、 江北、 重庆、 巴县、 长寿、 垫江、 邻水、 涪陵、 忠县、 石柱、 丰都、 万县、 广安、 岳池、 大竹、 渠县、 宣汉、 达县、 万源、 合江、 綦江、 南川、 酉阳、 秀山、 黔江、 彭水、 叙永、 古蔺等 43 县市, 贵州的赤水、 习水、 仁怀、 都匀、 遵义、 息烽、 贵阳、 思南等地, 湖北的宜昌、 宜都、 枝江、 松滋、 荆门、 汉阳等地, 湖南的石门、 慈利、 永顺、 桑植等地; 两盐场销盐量,民国三十年 (1941 年) 有 4 524 000 市担, 民国三十二年 (1943 年) 有 4 396 673 市担[ 3 ] 56.
自贡盐的运销, 在邻近的地方直接用人力挑运[ 3 ] 56. 而销往外省或本省离盐场较远地区的食盐, 多依赖水运, 由自贡市利用盐井河船运到邓井关, 然后换沱江驳船运到泸县, 再换较大的木船由长江向上下运输, 出三峡者销鄂、 湘两省; 在宜昌失陷后, 长江交通受阻, 运鄂、 湘的盐减少; 有一部分由涪陵入乌江到彭水及龙滩二地转入湘西; 销贵州者则分别由合江进赤水, 由江津江口进綦江, 由涪陵进乌江, 由纳溪进永宁河, 转入贵州各县销售[ 3 ] 56.
(二) 犍为盐场运销
犍为盐场的盐运销川内的成都、 华阳、 青神、 眉山、 彭山、 新繁、 彭县、 崇宁、 金堂、 新都、 郫县、理番、 汶川、 灌县、 新津、 邛崃、 崇庆、 双流、 温江、 大邑、 蒲江、 雅安、 夹江、 峨眉、 荥经、 汉源、 天全、 芦山、 纳溪、 古宋、 泸县、 万县、 马边、 宜宾、 屏山、 庆符、 高县、 筠连、 珙县、 南溪、 江安、 长宁、 兴文、 雷波、 犍为、 叙永、 古蔺等 49 县市; 湖北利川、 建始、 宣恩、 鹤峰、 五峰、 咸丰、 来凤、 恩施等县; 云南会泽、 巧家、 昭通、 永善、 绥江、 鲁甸、 大关、 镇雄、 彝良、 盐津、 宣威等县; 贵州大定、纳雍、 毕节、 威宁、 黔西、 金沙、 织金、 水城、 安顺、 普定、 青镇、 镇宁、 郎岱、 平坝、 紫云、 普安、 安龙、 兴仁、 关岭、 安南、 贞丰、 盤县、 册亨等县[ 4 ] 93-95.
犍为盐场的运销范围主要在川西、 川南及湖北、 云南、 贵州三省。 宜宾是其重要的物流集散地, 犍为盐经过水运到宜宾销往云南。 据 “抗战” 前的调查, “岷江中游犍为县属五通桥产盐, 专销叙永及南六县一带, 和滇省东北部地方。 每年定额四千张, 皆用木船运至此地, 然后分销各县, 故盐号林立, 业务发达, 每年总值约 140 余万元。”[ 5 ]
据民国二十五年 (1936 年) 在雷昭的调查, 根据其商会所报告, 雷波从叙府 (今四川宜宾) 年进盐 200 000 担[ 6 ]. 民国三十三年 (1944 年), 每月犍为盐经宜宾运销云南的情形为: 昭通 3 800 担、 威信 800 担、 镇雄 1 700 担、 盐津 2 600 担、 绥江 900 担; 销往省内各县的情形是:
宜宾 3 260 担、 南溪 1 220 担、 庆符 1 430 担、 江安 1 460 担、 长宁 2 050 担、 兴文 700 担、 古宋 500 担、珙县 1 350 担、 高县 1 500 担、 筠连 450 担、 屏山 1 100 担、 雷波 1 000 担、 马边 400 担[ 7 ]. 另外, 叙永位于永宁河之上游, 为川滇交通之要道, 系川南边区重镇之一, 运销川南边境与黔省之食盐, 多依赖永宁河[ 8 ] 1, 故叙永在盐业物流中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犍盐由当地木船运至纳溪, 再转永宁河船运至叙永[ 8 ] 5.而叙永食盐由犍为、 富顺运来, 销往本地、 古蔺、 古宋及黔省[ 8 ] 2.
(三) 乐山盐场运销
乐山盐场运销的空间范围主要在川西、 川西南高山峡谷区、 盆中川南区。 其盐运销川内的成都、 华阳、 青神、 眉山、 彭山、 新繁、 彭县、 崇宁、 金堂、 新都、 郫县、 仁寿、 理番、 汶川、 灌县、 新津、 邛崃、 崇庆、 双流、 温江、 大邑、 蒲江、 乐山、 洪雅、 丹稜、 名山、 峨边、 雅安、 夹江、 峨眉、 荥经、 汉源、 天全、 芦山等 35 县市[ 4 ] 93、 95.
(四) 其他盐场运销
邓关、 大足、 资中三盐场为票盐, 运销范围在各产场邻近区。 邓关盐场, 运销邓关、 富顺、 泸县; 大足盐场, 运销大足、 铜梁; 资中盐场, 运销资中、 资阳、 仁寿、 威远等县[ 4 ] 93.
(一) 简阳盐场运销
沿沱江上行运销盆西平原区的简阳、 成都市、 华阳、 新都、 金堂等县市[ 4 ] 94-95.
(二) 射蓬盐场运销
射蓬场票盐销往合川、 广安、 岳池、 江北、 巴县、 南川、 涪陵、 南充、 遂宁、 璧山、 铜梁、 武胜、 江北、 巴县、 南川、 涪陵、 广安、 岳池等 18 县[4]93-95. 可见, 其运销范围在嘉陵江流域、 川东长江干道一线。
(三) 三台盐场运销
三台盐的运销范围在涪江流域、 川北、 川西及陕西、 甘肃等地。 三台盐销往江油、 绵阳、 梓潼、 剑阁、 绵竹、 德阳、 北川、 什邡、 三台、 中江、 罗江、 平武、 彰明、 茂县、 松潘等 15 县, 陕西南郑、 褒城、城固、 洋县、 沔县、 西乡、 宁羌、 略阳、 佛坪镇、 巴留坝等县, 甘肃文县、 武都二县[ 4 ] 93. 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 5 月, 三台有食盐 425 担输往德阳[ 9 ]; 民国三十四年 (1945 年), 梓潼盐的来源为三台[ 10 ].
(四) 绵阳盐场运销
绵阳城为县内最大的经济重心, 在下流的丰谷井为盐井密集地, 本县输出品之首位为盐[ 2 ] 331. 绵阳盐场运销范围在涪江流域、 川北、 川西、 陕甘等地。 绵阳盐销往罗江、 德阳、 绵竹、 江油、 彰明、 绵阳、 平武、 安县、 北川、 茂县、 什邡、 梓潼、 三台、 中江等县[ 4 ] 93. 绵阳盐场外销全赖人力背或挑进行运输, 除销往川内外, 还销往省外的陕西汉中、 甘肃阶州及文县等地[ 11 ].
(五) 其他盐场运销
川北其他盐场南阆、 蓬中、 乐至、 蓬遂、 西盐、 射洪、 南盐、 中江等盐场运销范围也较为广泛, 遍及嘉陵江各流域、 平原区的部分地方。 南阆盐运销昭化、 广元、 仪陇、 苍溪、 巴中、 南部、 荣县、 通江、 南江、 阆中、 蓬安、 梁县、 大竹、 达县、 万源、 平武、 南充、 剑阁等 18 县, 蓬中盐运销南充、 武胜、 岳池、营山、 遂宁、 潼南、 蓬安等 7 县, 乐至盐运销安岳、 铜梁、 大足、 潼南、 遂宁、 乐至、 广汉、 金堂、 简阳、 什邡、 资阳、 新都、 中江等 13 县, 蓬遂盐运销金堂、 广汉、 遂宁、 安岳、 潼南、 中江、 蓬溪、 射洪、三台等 9 县, 西充盐运销西充、 南充、 巴中、 阆中、 营山、 蓬安、 盐亭、 剑阁、 广安、 武胜、 岳池、 仪陇、 渠县、 邻水、 通江、 南江等 16 县, 射洪盐运销中江、 什邡、 德阳、 罗江、 广汉、 射洪、 合川、 铜梁、璧山、 武胜等 10 县, 南充盐运销剑阁、 巴中、 梓潼、 昭化、 广元、 营山、 南充、 江油、 南江、 通江、 南部、 盐亭、 彰明、 平武、 北川等 15 县, 中江盐运销金堂、 中江、 什邡、 三台、 广汉等县[ 4 ] 93-94.
盆周山地川盐主要以其东部边区为输出地, 运销范围在川东地区及陕甘、 湖北、 湖南等地。
盆地北部边缘夔巫地方, 盐产地有大宁 (属巫峡, 沿大宁河岸)、 奉节 (在城南江岸)、 云安 (属云阳, 沿东瀼河) 3 场, 各场附近, 皆有煤产, 盐之熬制甚盛, 与区外之开县、 忠县 2 场, 共为川东主要产盐区[ 2 ] 353. 以大宁为盐的输出地, 运销巫溪、 巫山; 湖北省的竹山、 竹溪、 房县、 秭归、 兴山、 巴东、 长阳、 五峰、 鹤峰、 宣恩等县; 陕西省汉阴、 岚皋、 安康、 平利、 镇坪、 洵阳、 白河、 紫阳、 石泉、 凤县等县[ 4 ] 93-95. 巫溪食盐输往湖南、 湖北、 陕西, 年输出量有 8 000 000 公斤, 在输出品中其数量占第一位[ 12 ].
云阳城北 30 里有云安场, 居峡中瀼河两岸, 富盐产, 利用上流鱼泉之煤, 煮盐业甚盛, 市况繁荣,为东部边区大镇[ 2 ] 353. 以云阳为盐的物流输出地, 运销奉节、 开江、 开县、 梁山、 万县、 巫山; 湖北省利川、 建始、 宣恩、 鹤峰、 恩施等县[ 4 ] 93、 95. 云阳有盐 2 600 万斤通过水运由云厂至本县上装万县、 下装夔、 宜等处[ 13 ]. 开县每月输运盐 501 000 斤, 来源于云阳[ 14 ] 400.
以开县为盐的输出地, 运销开县、 开江、 城口、 宣汉等县[ 4 ] 93; 还有陕、 甘等地。 开县的盐由人力背往城口行销[ 15 ]; 开县每月输出盐 50 000 斤, 输往城口转陕、 甘[ 14 ] 400.另外, 盆周东南部, 以彭水为盐的输出地, 运销酉阳、 秀山、 黔江、 彭水等县[ 4 ] 93.
盐为百姓生活之必需品, 在 “抗战” 时期川盐供给地有富荣、 犍为、 乐山、 简阳、 三台、 射蓬、 绵阳、 南阆、 云阳、 大宁、 彭水等盐场, 集散中心有宜宾、 江北、 叙永、 纳溪等地, 运销川省各地及与邻省陕西、 甘肃、 湖南、 湖北、 贵州和云南的相邻区域, 运销活动频繁, 适应了战时需要。 川盐运销格局的形成原因主要有:
(一) 川盐产地分布
川盐产地分布相当广泛, 有 28 县、 24 盐场, 盆中丘陵区有自贡场 (富荣场)、 犍为场、 乐山场、 南阆场、 射洪场、 三台场、 河边场 (遂宁、 中江)、 乐至场、 蓬溪场、 大宁场、 绵阳场、 资中场、 井仁场(井研、 仁寿)、 西充场、 简阳场、 盐亭场、 大足场; 盆周山地有云阳场、 开县场、 奉节场、 彭水场、 忠县场、 万县场、 筠连场; 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 (1937-1942 年) 平均每年产盐 860 万余市担, 以富荣场产量最丰, 占总产量一半以上, 犍为盐场与乐山盐场次之, 川东云阳又次之[ 16 ]. 据此可知, 四川盐场主要集中在盆中丘陵区的富荣、 犍为、 乐山等地, 盆周山地有一定数量的分布, 云阳场较多。 这些地方成为食盐的重要输出地。
(三) 交通条件
盐的运输有水运和陆运两种方式, 而水运所占比例较大。 富顺、 荣县的盐依赖沱江外运, 通江、 南江、 巴中所消费的食盐则依赖渠江诸河分销于各场镇[ 17 ]; 川北的射洪、 南阆、 三台、 简阳等盐场均有河道水运, 其余为陆运。 陆运有挑、 背及驴马运, 汽车、 板车运输较少[ 1 ] 27; 川南犍为、 乐山盐场, 远销用水运, 近销用陆运[ 1 ] 42; 酉阳为川盐一大中转地, 南溯乌江入贵州; 东由陆路经酉阳、 龙潭入湖南; 东北经黔江入湖北咸丰, 可直达武汉、 重庆[ 2 ] 376. 水运条件, 对盐物流空间格局的作用较大。
(三) 战时环境
在 “抗战” 爆发后, 川盐外销的数量、 空间范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民国二十六年 (1937 年) 以前每年销量无多大变化; 在 “抗战” 以后, 海盐来源断绝, 向来依赖海盐接济的华中各省必须另求供给, 内地盐场即以川康区为第一, 即盐销量增加; 民国二十九年 (1940 年) 5 月宜昌、 沙市失守, 湘、 鄂与川省的水运被阻, 由小河、 旱道运往者, 较前锐减, 加以海盐走私内地渐多, 遂致川康盐产过剩[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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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励俭。四川新地志[M].重庆:正中书局,1946.
[3] 王成敬。成渝路区之经济地理与经济建设[M].民国三十四年(1945 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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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雷昭垦殖调查报告[J].建设周讯,1938(15):15.
[7] 李道鸣。三十三年宜宾经济动态[J].四川经济季刊,1945(2):166-167.
[8] 叙永贸易市场概况[J].四川经济月刊,1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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