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试述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信企业“会计委派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电信企业“会计委派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分别介绍了会计委派制在电信企业的产生、应用与缺陷,内控制度建设在中国电信企业的必要性以及主要内容,提出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改革开放给中国电信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中国电信企业体制的转轨,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作为中国电信企业的所有者,其主要职责转变为监督。为了防止电信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财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后、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现,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其实质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由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在电信企业内部建立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一种新型的财务监督体制。但会计委派制在理论与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随着中国网通海外上市的成功,我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全面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其产权结构与经营机制又有了较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信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将中国电信企业纳入了全球市场体系。但与此同时加大了对国外市场和投资者的依赖。企业上市以后,未来的投资方向、财务分配、融资手段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向国外投资者进行定期披露,能否顺利实施将受到后者的制约。而美国安然、世通的财务欺诈事件,使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30日签发了《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通过加强内控手段来改进企业治理状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针对当前中国电信企业的现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秩序,会计委派制仅是一种“治标”的方法,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才是一种“治本”的方法。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中国电信企业会计体系多采用“用人单位自主管理为主”,各单位自主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际上难以全面履行。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需要强化会计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又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时有诸多困难。于是,有些电信企业选择了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总部、集团公司向所属省分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省分公司向所属地市分公司派驻主任会计师,地市分公司向所属县级分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其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可对电信企业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改变了财税审计部门事后的、远期的、外部监督效果不尽如意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
(二)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财务总监的派驻,使其能相对独立地行使财务管理职权,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统计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统计填数字”的现象。
(三)会计基础工作有较大的改变,会计信息质量有了保证,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客观地讲,电信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财务监督弱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及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单靠会计委派制来完全解决是不现实的。而且,会计委派制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主要是难以建立会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与会计委派制相应的配套措施滞后,没有统一的办法以规范委派会计的选拔、奖惩、升迁、轮换及后续教育;同时监督职能的强化,使得其在为企业服务和出谋划策职能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内部控制是以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为目的,规范企业各种业务流程为内容而建立的一整套责任体系。对当前中国电信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建立企业内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一)内控制度建设是中国电信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中国电信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制及跨越式发展,网络、资产、收入规模都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与业务快速发展和企业整体规模迅速扩张不相适应的是公司的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重发展,轻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落实。
(二)内控建设是实现中国电信企业经营目标,提高运营效率的要求
随着中国电信企业成功改制及上市,国资委(控股股东)、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的经营仍存在着收入跑冒滴漏、成本控制不力、资产浪费和损失等问题。2004年中央企业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9.6%,电信行业为9%。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清晰的业务流程,合理地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分工、控制和考核,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内控建设是提升中国电信企业价值,满足资本市场监管的要求
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的、强制性的要求。2004年中国四大电信运营企业均实现境外上市,如果在内控建设方面存在缺陷,达不到《萨班斯法案》的相关要求,将严重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信誉,直接造成公司价值的损失。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各种制度、方法和程序的自我调控体系。按照COSO理论,我国电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确定了企业的总体态度,是其他内控要素的根基,是影响员工控制意识的基础。其基本内容包括:员工的诚信和道德观、胜任能力、行为总则、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管理层授权和职责分工、人力资源政策与措施、监管部门的参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二)风险评估
为有效地执行内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经营目标和了解实现目标时所面临的风险。风险评估是识别和分析这些风险的过程,是确定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下转第21页)(上接第19页)的基础。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为了确保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得到贯彻实施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在整个企业内部所有级别和所有职能部门内进行,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活动,如审批、授权、确认、核对、考核经营业绩、资产保护等。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和沟通要素是指一套能够支持相关信息的确认、信息获取和交流沟通的系统,以促使员工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及正确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信息的识别和获取、信息加工和报告及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如信息共享,如通过组织内各个级别的管理人员的沟通,建立一种共同责任的意识;管理层明确定义每名员工的责任并向他们沟通;建立管理层内部和与外部各方定期沟通的流程等。
(五)监督
监督是评估内控系统在一定时期内运行质量的过程,目的是保证内部控制持续有效。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管理层自我评估。
内控制度的实施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法合规性、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以上所述的五个要素相互联系,必须同时作用才能使内部控制得以发挥作用。可以看出,在中国电信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强化控制环境是前提;风险评估及信息与沟通是方法;控制活动是手段;强化监督是保证;落实执行是关键。
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产权代表的派员,财务总监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如处理呆坏账等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所有者利益。在实践中,委派的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可以将建立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对经营者提供高效的理财方案等作为自已的主要工作方向,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建设,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与企业内控建设要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真正解决当前电信企业存在的问题。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对地方政府间关系含义的界定,首先要明确,本文所指政府为狭义的政府,即行政机关。对于联邦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就是指州以下的各级政府;对于单一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是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司法制度论文:简论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法律重构。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地方政府间关系包括基于上下级关系的纵向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各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横纵交叉的关系网络。改革开放后,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在竞争与合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地方保护主义和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失灵。对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法律重构的路径有修改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作出规定;制定《地方政府关系法》,调整地方政府间关系;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作详细规定。
论文关键词:地方政府间关系法律重构地方保护主义
1937年,美国学者克莱德·F·斯奈德在《1935-1936年的乡村和城镇政府》一文中最早提出了“政府间关系”(IntergovernmentalRelations)这个名词。1953年,美国国会成立了“政府间关系”临时委员会。但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行政学界才对“政府间关系”的含义进行了界定。1960年美国学者安德森立足于美国联邦制,指出政府间关系是“各类的和各级政府机构的一系列重要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我国台湾学者陈德禹将府际关系中的互动关系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静态层面中包含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和法规制度的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组织结构关系,和人事行政中所讨论的公务员彼此的职位等级关系等等。动态层面则包含了各级政府所共同扩张性功能的连接性行为以及政府追求目标与执行政策时,代表各政府部门的官员行为。
对地方政府间关系含义的界定,首先要明确,本文所指政府为狭义的政府,即行政机关。对于联邦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就是指州以下的各级政府;对于单一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是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
我国学者林尚立认为地方政府关系是包括基于上下级关系的纵向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各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的横纵交叉的关系网络。其中横向关系包括平行的同级地方政府关系和交叉的不同级地方政府关系。地方政府间的纵向关系作为中央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延伸,更具有政治意义,相比之下,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在竞争与合作过程中显示出了经济意义。
综上,本文认为地方政府间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间利益博弈与权利互动的一种关系。本文研究的地方政府关系包括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如前述林尚立的观点。本文所研究之地方政府间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是指各不同级或同级的地方政府间的沟通交流和往来联系。
由于府际关关注管理的收益、权力及幅度。所以,府际关系实质上是政府间利益分配和权力配置的关系。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府际关系有自身问题存在。
(一)我国地方政府间合作涉及主要问题
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形成一个统一区域经济组织,为有效治理区域性公共事务,解除行政区的经济发展迷局,有效地配置资源和发展经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是必要的,但是在合作中也有很多问题。
第一,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府际关系,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府际关系的延伸,改革开放后,一方面,省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分权,向知识密集地区、沿海地区、交通便利地区分权,以带动全省、全市、全自治区的发展。因此下级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地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所增加。29由于短视效应,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追求该地方的短期经济利益,放弃对于整个经济区域的长期规划,不合作成为博弈之后的理性选择。
第二,地方政府间合作缺乏统一规划。
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战略缺乏统一性。例如珠三角地区,仍能发现在自身发展内在逻辑的驱动下,进行着相似度高的产业建设。各地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存在重复建设、规模不经济和浪费现象。产业结构趋同、无序竞争导致经济效益的损失。要共享区域合作利益,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就要积极进行统一规划、发挥各自优势,调整产业结构,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地方政府间合作制度化程度低。
目前的地方政府间合作基本靠地方领导人带动,缺乏制度化的组织机构、议事、决策及协调机制。地方领导人的变动会影响到制度化程度低的地方政府间合作,原有的合作机制很有可能被架空。加之现有地方政府间合作基本停留在初级的会议磋商上,缺少可长期进行的成熟的合作机制,使得合作难以有更高的效率、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中央政府角色缺位。
现在论及的虽为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但是,单一制国家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应该在地方政府间合作中担当协调者和政策供给者的角色,但是现有情况是在地方政府自主权增大的同时,中央政府角色缺位,在缺乏宏观制度供给的环境下,地方政府间关系难以长期有序进行。
第五,缺乏相应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中央政府(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务范围,但是没有规定地方政府间合作的组织机构、议事、决策及协调机制、权责划分、上级政府在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角色等问题。
(二)我国地方政府间竞争涉及主要问题
第一,重复建设问题。
由于缺乏长期计划和区域规划,地方政府间进行着盲目的竞争。在本地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从个体理性出发,盲目上项目,出现了羊毛大战、生猪大战等100多种地区大战。如重庆和成都之间进行的产业竞争就出现区域内的重复建设问题。两地竞相出台优惠政策,争夺投资者。虽然重复建设并不必然有损于市场竞争,但是一定要把握在一定度上,否则就会出现产业结构趋同的后果。造成经济效率的低下。
第二,贸易争端问题。
地方政府有时存在经济事务上的角色错位问题,常常直接干预到经济领域。在上述重复建设产生过剩的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压力,干预销售市场领域,针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价格、设定重复性检验、重复认证及设定特定行政许可等方式来限制地方之间产品的自由流通,来解决本地区的生产能力过剩问题。这必然引发地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第三,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失灵问题。
在自身理性的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的失灵。例如,河流上游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限制本地企业向河流排放污染物,投入大量的成本维护河流清洁。于此同时,下游地区就享受着上游地方政府治理河流带来的正外部效应,却不用花成本。这样长久以往,理性的上游地方政府也会针对河流治理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上下游地方政府对于河流的共同治理就会失灵。
第四,地方政府过度竞争问题。
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发展,经常出台一些招商引资政策,在土地审批和税收上进行优惠。为了在竞争上获得更大优势,土地的出让价格往往低于其成本价、税收也会低于相应国家政策招商引资的底线。出现了以“门槛一降再降,成本一减再减,空间一让再让”为内容的“让利竞赛”。这种不惜成本的让利竞赛在吸引大量资金注入的同时,却没有考虑到地区间的整体福利问题。发展、竞争本无可厚非,但是发展和竞争的原初目的却被忽略,为了竞争而竞争,为了竞争而不惜代价,这无疑是本末倒置的。
对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又为公共管理所必须。地方政府间关系的非规范化非理性化运作,不仅不能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协调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抑制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需要发挥法律的作用,实现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法律化、制度化、科学化。地方府际关系涉及国家横向及纵向权力架构,用法律手段调整府际关系,最重要的是遵循法的基本精神,尤其是公法精神。如民主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效率精神。民主,为人的主体性所要求。公正是法的灵魂。理性是法律之光。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地方府际关系,涉及到对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当然也需创设新的法律。
(一)修改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称地方组织法),在现有地方组织法基础上加设专章规定地方政府间的关系,规定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竞争中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协调合作的组织机构、议事与决策机制和具体操作办法、纠纷解决机制等。必要时提高立法层次,进行宪法修改,将地方政府间关系纳入其中,提供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宪法依据。
(二)制定《地方政府关系法》
《地方政府关系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基本原则,合作形式、合作组织架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要在《地方政府关系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以真正实现合作的自愿、平等和互惠。该法还要规定解决地方政府间纠纷的具体程序问题,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平等的谈判及协商,保证解决问题的效率。要将中央政府的引导、监督、裁决的职责规定进去。该法重在将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权责分配进行规定,为其分工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各地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机关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在不违背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对地方政府间关系中竞争与合作关系进行具体细化。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地方政府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地方政府规章中对规范地方政府间关系做具体安排。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 在回顾我国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的形成历史并对其格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面对加入WTO后所必然引起的国际化大趋势、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就其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所造成的影响、冲击和挑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 法律体系 核算模式 国际化
以《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会计法规建设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纵向分析,我国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律,主要是指会计法。第二个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会计法》授权、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规范。横向分析来看,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二是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的法规;四是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规。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
(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账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
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
(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如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
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一方面要求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 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
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二)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
(三)广泛推行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应以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前提
如果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必将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如滥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来蓄意调节利润,从而造成不同会计期间的损益大起大落的可能性,既是具有代表性的、潜在危机的表现所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由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有效地激励和监督约束经理人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则必然难以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时应注重其内容的前瞻性
信息化技术在财务会计领域中的发展与运用,尤其是网络财务或电子商务会计的出现,必将对现行的一系列会计法规的建设与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致使相应的法律法规需及时出台。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在修订过程中也要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增加其内容的前瞻性。当世界经济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网络数字经济时代迈进的时候,一方面,能迅速适应配套需要的敏捷制造方式,即以“零库存”为特征的适时生产与管理系统———虚拟企业的出现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分散于各地的不同市场将联成一个整体,在一个超越了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的交易循环体内,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及时获取各种商品与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信息。在信息传播速度有了新的衡量标准后,这一切都使得会计以市价为基础的计量属性的推广和应用成为可能,进而为提高会计信息同决策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提供了条件,使得现行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属性受到了挑战。
(五)重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及职业道德的加强是确保会计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反映与计量经济活动的会计工作是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的,经济能否发展、经济增长的预期能否实现,会计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否只是一个方面。而确保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并真正地发挥出自身的效能,需有两个条件:一是会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会计监督,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在运行机制上确保结果不偏离基本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是加强外部监督,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规,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在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上下功夫。
(六)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税法与财务制度的相互关系
1、.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相互代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会计核算制度应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保持一致性,即对同样的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两张皮”现象。二是在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应继续保持原有的结合会计科目的使用和会计报表的编制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做法,而不是将会计核算制度变成简单的会计科目汇总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说明。
2、.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核算制度为税法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性的会计资料,是纳税的主要依据。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时,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减少调整事项,以便于企业纳税。但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目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必将会导致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国际惯例。
3、.会计核算制度与财务制度的关系。
财务制度是政府为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与企业所在的国家的所有制相关。随着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粒度的加大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相应的国家财务制度内容。也将作较大的调整,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所包括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内容,将由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电视广播讲座 ,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2001. 经济科学出版社
[3]具体会计准则讲解与操作,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郭道扬 . 会计发展史纲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5]汤云为等 . 会计理论 ,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许永斌.我国电算会计信息系统模型改造的理论基础 ,会计研究 .
[7]薛云奎 .会计大趋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8] 包晓闻等. 电子商务,经济科学出版社.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p#副标题#e#
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试谈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毕业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3.2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入职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浏览量:18
下载量:0
时间: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前言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但能够帮助会计人员更好的工作,同时也能提高会计工作的实效性,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获得有效支持。基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成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这一点来看,会计人员应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在工作过程中注重对职业道德的培养,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进而满足会计工作需要。因此,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工作实效性
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不同,会计工作中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对财务工作的有效性有着重要影响。基于会计工作的特点及其重要性,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主动积极的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的准确性。由此可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提高会计工作实效性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认真分析会计工作特点
考虑到会计工作的现实特点,会计人员在培养职业道德过程中,既要认识到培养职业道德的必要性,同时还要认识到职业道德对会计工作的意义,应从多个方面入手,有针对性的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认识到会计工作的复杂性
会计工作内容相对较多,在会计培训过程中,不但要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还要结合会计工作实际,做到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掌握正确的培养原则
基于职业道德的培养难度,以及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重要意义,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过程中,只有掌握全面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原则,才能保证职业道德培养取得实效。
三、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不但需要良好的专业技能,还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只有具备了这两方面素质,才能更好的满足会计工作需要。因此,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提高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
考虑到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重要作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做好职业道德的培养,并提高其针对性,是做好会计人员培训的关键。
2.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满足会计人员素质需要的必要手段
会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其中职业道德是关系到会计工作质量的根本。基于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满足会计人员的素质需要十分必要。
3.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提升会计人员工作水平的必要方法
基于会计工作实际,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既是满足会计工作需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升会计人员工作水平的必要方法。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做好会计工作,进而使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四、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推动会计工作发展
鉴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但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能对会计工作发展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因此,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推动会计工作发展而言是十分必要的。结合会计工作的现实需求,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培训的关键
基于对会计工作的了解,良好的职业道德既是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同时也是保障会计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十分必要的。
2.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重要目标
对于会计工作而言,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重要支撑。只有会计人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会计人员更好的为会计工作服务。同时,良好的职业道德,也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侧重点和重要目标。3.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从目前会计工作来看,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关键。只有明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才能为会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进而满足会计工作需要。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但能够帮助会计人员更好的工作,同时也能提高会计工作的实效性,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获得有效支持。基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成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这一点来看,会计人员应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在工作过程中注重对职业道德的培养,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进而满足会计工作需要。
一、前言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但能够帮助会计人员更好的工作,同时也能提高会计工作的实效性,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获得有效支持。基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成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这一点来看,会计人员应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在工作过程中注重对职业道德的培养,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进而满足会计工作需要。因此,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工作实效性
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不同,会计工作中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对财务工作的有效性有着重要影响。基于会计工作的特点及其重要性,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主动积极的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的准确性。由此可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提高会计工作实效性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认真分析会计工作特点
考虑到会计工作的现实特点,会计人员在培养职业道德过程中,既要认识到培养职业道德的必要性,同时还要认识到职业道德对会计工作的意义,应从多个方面入手,有针对性的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认识到会计工作的复杂性
会计工作内容相对较多,在会计培训过程中,不但要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还要结合会计工作实际,做到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掌握正确的培养原则
基于职业道德的培养难度,以及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重要意义,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过程中,只有掌握全面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原则,才能保证职业道德培养取得实效。
三、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不但需要良好的专业技能,还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只有具备了这两方面素质,才能更好的满足会计工作需要。因此,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提高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
考虑到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重要作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做好职业道德的培养,并提高其针对性,是做好会计人员培训的关键。
2.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满足会计人员素质需要的必要手段
会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其中职业道德是关系到会计工作质量的根本。基于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满足会计人员的素质需要十分必要。
3.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提升会计人员工作水平的必要方法
基于会计工作实际,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既是满足会计工作需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升会计人员工作水平的必要方法。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做好会计工作,进而使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四、会计人员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推动会计工作发展
鉴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但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能对会计工作发展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因此,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推动会计工作发展而言是十分必要的。结合会计工作的现实需求,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培训的关键
基于对会计工作的了解,良好的职业道德既是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同时也是保障会计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十分必要的。
2.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重要目标
对于会计工作而言,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重要支撑。只有会计人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会计人员更好的为会计工作服务。同时,良好的职业道德,也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侧重点和重要目标。3.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从目前会计工作来看,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关键。只有明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才能为会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进而满足会计工作需要。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但能够帮助会计人员更好的工作,同时也能提高会计工作的实效性,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获得有效支持。基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成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这一点来看,会计人员应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在工作过程中注重对职业道德的培养,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进而满足会计工作需要。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研究论文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职业生活是个人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生活品质与职业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合格的会计职业从业者不仅需要专业的技能,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准则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逐步实现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会计教育主要是以会计准则为主,对会计制度的解释基本没有。使得单位会计从业人员有点无所是从,出现会计从业人员造假等职业道德问题。造成目前很多单位普遍存在着账务混乱、预算超支、帐外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现象。因此,会计工作人员要正视自身位置,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以诚信为工作前提,以较高的职业操守来完成相关工作。
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1.促进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增长
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增长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是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增加,第二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增加。在会计人员职业能力的增加过程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增加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增长主要是外在行为能力的增长,而职业道德却是心理意识层面的提升,以职业道德的教育触动会计人员的心灵,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的价值飞跃,将职业道德中的爱岗敬业、公平公正、保密诚信等深刻的实践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工作的效率,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增长。
2.有效解决会计行业的职业问题
先进社会中,会计行业是和“钱”接触最紧密的职业,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财富是人类欲望的终极目标,而会计人员就是管理财务的重要执行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的因素或者外界的压力会出现工作中的问题,对于企业发展和自身成长产生恶劣的影响,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为会计人力的思想意识和心理发展指明前进的方向,减少工作中思想的歪曲发生,解决会计行业的职业问题。
3.提高社会职业道德的建设
社会职业道德建设是多方面的,是关于社会上各行各业职业道德的总汇,是实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而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部分。通过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会计行业和会计工作得相关职业都能够受到精神的洗礼,带动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感染,全面实现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
二、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具体原因
1.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是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一种现象。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工作反复繁琐,加之在单位职位晋升通道拥挤阻塞,致使大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安于现状,陷入以我为中心,认为自己平时工作繁忙、事情众多的意识当中,毫无职业追求和敬业精神,不去学习和提高自己。甚至有些从业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懂非懂,政策法规模棱两可。
2.缺乏诚信、舞弊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观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物质利益的冲击下,一些会计人员很容易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单位以及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放弃应有的正确立场,欺诈等社会不良现象严重侵蚀着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神经,以致其铤而走险,利用会计准则的选择性和漏洞,大肆操纵、伪造和篡改财务数据和会计记录,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恶劣事件。同时加上会计人员难以在单位负责人或会计负责人的授意和要求下,仍保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从而进一步导致会计从业人员丧失诚信,编制假账。
3.国内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备
由于我国当下的会计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应的监督体系不完备,当出现会计工作违反相关规定时,其处罚程度往往要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进而使很多单位及个人都乐于冒险来获得更多的利益。
4.会计从业环境不够完善
当前,会计人员所处的会计领域以及社会大环境,都对其职业道德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尤其是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存在,都可能触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上的底线。比如有的单位管理层一味考虑自身政绩,而要求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三、加强会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1.加强政治学习,紧抓思想道德教育,强化思想道德观念
积极组织和鼓励财会人员参加政治讲座和课程,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的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强化思想武器,树立舍己为人、以人为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做好思想品德教育,鼓励财会人员跳去工作怪圈,积极参与改革发展的大潮中来,了解当今最新动态,掌握时代发展的脉搏,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一切,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会政策和准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办事、办好事,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履行忠实义务,抵制社会上一切歪风邪气的干扰和侵蚀。
2.完善聘任机制,落实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执业素质
良好的聘任机制,能够给单位源源不断的提供富有营养的新鲜血液,对单位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于单位的核心部门财会部门更是如此,科学的聘任制度,能够使得财会部门能都吸收既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具备完全职业胜任能力的财会人员,同时建立科学的职位晋升通道,优胜劣汰,使得财会人员始终保持活力,不断的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因此我们要做到,任人唯贤、举贤不避亲、科学竞争、优胜劣汰的人事制度。同时加强财会人的专业后续教育,定期安排财会人员参加专业讲座和讨论,积极鼓励财会人员进修,使得会计人员能够及时吸收新的知识、新的理念、新的方法、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考核,同职位晋升挂钩,这样才能保证从业人员在会计执业过程中持续的提高职业道德,促使会计职业的良性发展。
3.会计的绩效监管机制
会计的绩效监管机制是现代会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实现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实施措施。在会计绩效的监管机制之下,会计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评价等受到了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为会计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也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帮助。会计人员在绩效监管体制的制约之下,对于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实现管理,体现了爱岗敬业要求;对于会计中的资金管理实现保密,体现了保密诚信的要求;对于会计相关法律的熟悉和熟练运用,帮助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体现了熟悉法律的要求;在不断地交流过程中,实现了会计工作的高评价性,体现了服务性的要求。会计的绩效监管机制主要是会计行业指定的,企业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做出修改和整理,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建立和完善有重要的作用。
4.健全会计法律体系,完善监督机制
会计是一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职业,目前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和对会计往往只具有指导上面意义,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事件的处罚力度有限,难以起到威慑和约束作用,因此我们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违规违法事态的问责制度,强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增大处罚力度和强度。另外,加强单位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建设,确实落实相关制度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从内到外彻底杜绝错账、假账、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
四、总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化,加强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实在必行。然而,全年建设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任重且道远。特别现在,我国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改革的推进和单位的财务独立,因此我们要从最基本的出发,充分分析当下财会系统的缺陷,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深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使命感,为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打造一支具备优良素质的“利刃”。
浅谈推进农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发展
一、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的价值
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来说,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无时无刻不指导着其开展日常工作,这种道德规范是一种行为蓝图。从道德一词的概念解释来看,其基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于好坏进行区分,并根据责任和义务进行纪律处理;二是特指一组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价值不仅在于约束会计从业人员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防止出现舞弊事件,更大的价值在于培育一种优良的道德执业文化,保证会计工作在一种无形化的引导作用下实现科学规范。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来看,它应当包括一般化的原则及对会计人员行为期望方面的原则。农村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农村经济管理和农村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农村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国家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
二、农村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一)客观
一是应以诚实、严谨及负责的态度执行其任务;二是应遵守法律并依照法律及会计专业的要求做适当揭露;禁止明知而涉入任何不法活动,或从事有玷辱会计工作专业或其服务机构的行为或活动;应尊重其服务机构的既定及伦理目标,并作出贡献。
(二)保密
一是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损害或被认为损害其公正评估的活动或关系。此项参与包括与其服务机构利益可能冲突的活动或关系。二是不得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被视为损害其专业判断的事物。三是应揭露所有获悉的重大事实,否则,可能使其对营运活动复核所提的报告产生误导。
(三)适任
一是应谨慎使用及保护其在执行任务过程所获得的信息;二是不得使用信息以图个人利益,也不得以违法或有损其服务机构的既定及伦理目标的任何方式使用信息。
三、农村会计工作人员常见的道德盲点
(一)常见盲点
在现实会计工作中常会违反道德规范,起因于“盲点”,原因主要来自会计工作的认知,视自己为机构所信任的守护者,揭露机构的不当道德行为胜于自己的行为不正。实际上,在“Blind Spots”这本书提及“我们的心灵受道德性的约束、或认知上的局限性,而未意识道德影响我们的决定”;“但是......当发现问题,在某种形式的既得利益下,他们可能就不再能够客观”;“我们可以预期我们的行为方式符合我们对自己的期望,但当时机来时所作的决定,通常是我们自己想要表现的行为模式”; “(外部)会计工作的偏差决策是在尚未意识到的阶段产生,该阶段在会计工作报告其判断前很久就已发生,只要该会计工作持续被雇用直至被受会计工作的组织解雇为止,公允客观的会计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这本书提及“谨防被蒙蔽,自认自己不会做出错误的决定,我们每个人都非完美,必须保护自己,避免受诱惑。应谨记于心,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道德的诱惑,有时候是会有些不同的"。
(二)实际情况
实际上,会计工作的“盲点”,每天都在发生。试想下列情境,如果发生,你会如何应对。情境1:会计工作人员发现营运单位可能有潜在的行贿行为,当与其他人员进行咨询时,这些人员提供的咨询意见通常是,这仅是协助付款的行为,完全合法,不需担心。该行为若被媒体揭露,可能影响的是声誉受损、沉重罚款、以及一般性严重浩劫。情境2:你刚完成几年前你工作领域的复核,发现重大财务缺失,极可能是当时你负责的领域。你意识到,若揭露可能会影响你个人的绩效。情境3:在差旅费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你发现许多违反规定的情形,你意识到,至少在某个领域,你自己也不符合规定。情境4:风险评估辨识出一个议题,其与重要节日的运作相关,若安排在重要节日会计工作,意味着将牺牲大家的假期计划。情境5:当发现财务控制缺失,导致重大财务报导错误,会计工作并未发现该缺失,揭露可能会摧毁组织的有效发展计划。情境6:家庭成员或亲密朋友为被会计工作领域的关键负责人,当发现的主要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若在会计工作报告中揭露该问题,可能会损害或终止亲朋的职业生涯。情境7:在为期3 年论调至会计工作单位的最后一年,刚好会计工作你最想转调的业务单位。你意识到若诚实揭露所发现的重大缺失,很可能会失去转调至该单位工作的机会。
四、农村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盲点的改善
(一)制定改善计划
所有会计职业道德盲点方面的内容改善活动都需要建立一个计划,无论是在主题的制定上、推进的时程上,或者是执行的方案,以及所需要达成的目标等项目,可通过小组成员集体针对改善内容进行讨论与集思广益,来确定某一行动目标或某一系列行动的方案。
(二)执行改善计划
指定组织成员进行对策或措施的执行,依据规划所制定的方向去做,所以在该阶段会执行一个小型的道德盲点改善循环。在执行方案的过程会将小组成员中执行的人员,会以专业分工当方式指定相关人员的选任,并由其负责人进行该项目的运作,执行工作包含了各项有关改善内容推动上的事项,其作业涵盖数据收集、要因的分析、对策的拟定以及对策措施的试行运作,最后在将执行作业中所获得的信息加以汇总,并将其信息作为下一阶段所参考与决策的依据。
(三)确认执行情况
确认或查核道德盲点改善 工作的推进执行情况,在执行 计划的过程中确认其目标或方向是否正确,或者是在解析时是否找到正确的关键因素,进而获得有效的对策。另外在执行对策后需针对改善的效益进行查核,确认相关的改善是否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总而言之,确认就是依据先前所设定的目标与拟定的对策,经过改善措施的执行来进行查核实际绩效,也就是将目标值与实际情况相对照。
(四)开展具体行动
对实施改善的道德盲点内容进行查核并针对其改善的结果进行处理,改善效益进行确认后将其具体的措施加以标准化,其相关改善工作流程或实施方式制定出新的规范。此外,在推进成功的案例上要加以鼓励与肯定,将其合理化以及标准化的规范加以适当的倡导与推广;在失败的案例推进上要加以检讨与改进,将失败的要因进行探讨,并进行项目推进结论的要点检视避免问题点重现;改善活动推进的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则必须放到下一项改善工作中,以改善循环的步骤再次进行改善。
五、结语
结合上述实际的盲点,如下问题值得思考:农村 会计工作人员如何协助 管理阶层实施正常运营的功能而又不违反 职业道德?农村会计工作需有多大的勇气,向高阶管理阶层 报告违规情况?总体而言,为加强道德防线的策略,必需认知何谓盲点并加以强调,下述几点可供参考:需要承认我们的行为很容易倾向个人利益的认知;挑战自己的想法/决策过程;观察和挑战你周围的人;放慢脚步并思考(自己和与他人);实施控制以强制道德决策的思考;揭露潜在的道德利益冲突;谨记,我们仅强如我们最薄弱的环节。最后,以“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这本书里的一段话结尾,“我发现自己站在一个交叉路口,回头看,我会再次走相同的路;但做正确的事,并不意味对他人,家人,或你自己不会产生任何成本。”
试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会计改革也不断深入,会计专业性和技术性日趋复杂,讲求会计诚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内涵、基本特征出发,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及缺失的原因进行深入地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几项措施。
关键词:职业道德;会计人员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它既是会计工作中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标准,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这些道德标准是财经法规、财会政策制度所不能替代的。建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会计的工作质量和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会计人员有效地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高自我防腐能力,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针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但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我国《会计法》,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作为《会计法》的具体执行者,会计人员除了要对本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负责外,还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而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的经济活动基本上是利益驱动所致的,这样,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往往也是多元的,会计人员能否依法、真实地反映这些发生的经济业务,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会间接地影响国家税收、社会分配等方面,这就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问题,而会计人员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则是企业管理层、外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决策的基础。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表面上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是企业的员工,服务对象是企业,但实质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处于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重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人员并不能真正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的任何一方,否则,受其利益驱动,无疑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内部会计师应客观、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并依法对企业实施会计监督责任,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审计对企业的对外财务报表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即会计师各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现今的会计事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会计师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全面性,注册会计师不能站在超然独立的立场上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甚至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和虚假报告,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一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只是当前众多会计人员中所做工作的一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法规化并不能涵盖所有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也不能代表全部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它只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辅助和补充形式。当前,越来越多的会计事务遭遇法律诉讼,这显示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在现实中,部分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坚持准则,甚至通用作弊,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不少会计人员选择了舍弃职业道德原则的方面,而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进行违心的操作。
(二)追求私利,贪赃枉法
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出在新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三)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计做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保护伞。有的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或没有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履行审计程序,丧失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未能发现委托人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漏报,从而造成了重大过失。有的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和故意造假的行为,却不予指明,并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三.原因分析
造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社会变革及市场经济对价值观念的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随之发生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利益格局也势必多样化和复杂化。利益关系的变化反映在思想意识上,必然引起道德冲突。作为市场经济微观机制运行的基础、体现着竞争和合作精神、既利己又利他的互利行为,在一些人那里被扭曲为可以不讲信用和规则,可以不择手段的损失利己的自私行为,进而使某些践踏信用的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也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变得心安理得。在会计职业道德下滑中,小团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占了会计职业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绝大多数,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而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夺会计市场上的经济利益,不惜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些都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
其次,是会计从业环境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会计从业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衣、食、住、行、奖惩、升迁等个人切身利益,均掌握在单位负责人手里。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则面临坚持准则、坚持职业道德就可能被辞退下岗的痛苦选择,客观上存在着“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当前会计工作中突出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绝大部分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这种情况,严格地讲,虽也表现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上的欠缺,但主要还是因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水准所造成的。从公开曝光的造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典型案例看,产生造假账等违法会计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所致。在会计人员坚持原则而同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产生分岐时,许多会计人员出于万般无奈,放弃原则进行违心操作,不能坚持客观公正,不能做到依法办事,表现出不良的职业道德,但这种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正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水准的直接结果。
再次,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缺乏有力手段和措施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偏低,固然也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准的影响,但与会计人员的教育不够也极有关系。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片面注重智育,忽视德育。在相关调查中就会计职业道德询问一些会计专业大中专毕业生时,他们竞说“老师没讲”,有的毕业生忽然想起来在临毕业时,老师上了一堂伦理学的课,其中可能讲过职业道德内容,但系统的职业道德课程几乎没有开设。此外,会计职业纪律松弛、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和对道德优劣表现赏罚不明等,也是造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和失范的原因。。最后,是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的外部法律环境不佳。表现在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法律保障和救济措施不完善。如《会计法》中虽有保护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也有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补救措施,但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实际工作中较难操作,这也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四.解决对策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一)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职责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新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常抓不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新经验,在内容、形式、方法、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与时俱进,探索新的有效途径和实践形式,把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营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如兴办会计职业道德演讲、论坛、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积极发挥思想文化阵地在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好主旋律,营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良好会计职业道德氛围的形成,也要靠有效的会计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和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三)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
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准人、考核、奖惩、培训、退出等制度,同时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年检等手段,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要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组织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使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四)单位负责人要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表现好与差,其所在单位是最直接的受益者或受害者。《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和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任用会计人员时,应当审查会计人员的职业记录和诚信档案,选择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无不良记录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开展对会计人员的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加强检查,督促会计人员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在制度建设上,要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有效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同时,单位负责人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它既影响到会计行业自身的发展,又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息息相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毕业论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现代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素质培养
一、现代企业务会计人员素质现状与问题
(一)缺乏提高自身素质的自主性
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环境缺乏激烈的竞争环境,很多会计人员的竞争意识严重不足,对工作并没有全力以赴,缺少认真性和紧迫性,对自我的要求仅限于将基本工作完成,缺乏对自身素质提高的自主性。尤其是部分有较常工作年龄的财务人员,已经停止了再学习,加上部门领导对财务人员学习的不重视,造成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态度不严谨、核算不规范等情况的发生。
(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
财务人员同企业资金由较长的相处时间和较多的接触机会,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资金实施非法占有、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更新慢
企业招聘范围的过于宽广,导致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各异,出现了高学历与低学历、财务专业与非经济专业、受过专业培训与半路出家、有会计专业职称与没有从业资格证、复合型与单一型会计人才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而且企业在招聘时,喜欢录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这些会计人员往往年纪都比较大,虽然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但是计算机能力和外语能力较弱,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的经济发展形势。而且这些会计人员往往不思进取,对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国家公布的最新知识不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学习,最终导致专业知识的落后。
(四)企业后期培训工作并未落实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应该不断的进行学习,以补充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知识常识。但是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并不重视财务人员的后期教育和培训,减少了财务会计人员后期培训的有效途径之一,无法快速、有效的获得新知识,严重影响了企业财务部门的正常经济活动。
二、新时期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培养探讨
(一)强化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在对财务部门的管理中,首要做的就是要强化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而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应定期组织相关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培训,对国家最新公布的经济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全面提高会计人员对国家执政思路的认同感与专业技能。
(二)及时更新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财务知识结构
当财务会计人员在企业服务到一定年限的时候,其专业知识结构有可能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财务人员要在工作中进行不断的总结,整理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及时更新财务知识结构,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构建有效的监督体系
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体系,还是企业外的市场监督体系,都应得到重视并建立和发展。通常由财务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经济犯罪,多归咎于监督不到位。所以企业应建立并完善财务监督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财务检查,完善现有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守则,杜绝财务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
财务部门是同企业各部门都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各部门之间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和利益分配不均等财务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公平、公正、公开的对企业资金进行客观的分配,保证企业的每一笔资金都能够正常、有效的使用。
(五)加强财会人员创新意识和自主性
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的重要性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对财务体系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所以财会人员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知识学习,还要对知识经济社会拥有极高的适应性,最重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对提高自身素质自主性的认识,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六)注重继续教育与实务提高
要重视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实务能力的提高,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职业继续教育,还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会计人员培训经验,将知识理论作为基础,实务技能为主干,综合且系统的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从本质上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结束语
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不仅要靠会计人员个人的勤奋学习和努力拼搏,还要靠企业给予的大力支持。会计人员要不断适应这个发展的社会,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实力的提高。
浅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形成的原因
1.会计监管力度不够
会计人员的监管工作由同级的财政部门负责,但是在实际上,财政部门受限于自身的编制、能力,检查的力度始终不大,同时即使发现会计管理工作的违法现象,其处罚的力度也不大。相较于会计违规操作的巨大经济利益而言,会计从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机会成本不高,导致银行会计工作的违规现象泛滥。银行系统内部虽然顺应现代社会经济主体管理的潮流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由于审计机构与会计机构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内部审计的实际效果参差不齐,不能对银行会计工作的违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治。
2.整体社会环境有待改善
当前我国的整体社会经济环境受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裹挟,追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一种隐性的社会风尚,导致我国的银行会计管理工作存在着大量的外部违规诱导因素,为银行会计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外部经济基础。同时社会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也影响了银行内部的管理工作,很多银行在管理过程中设置揽储率、银行贷款充裕率等硬性标准,不断诱导着会计管理人员通过提供虚假会计报表、进行虚假会计处理等方式徇私舞弊,影响了银行会计工作整体风气。
3.会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社会法制建设速度,导致我国很多社会经济活动都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在涉及广泛、影响深远的会计工作中更是如此,我国会计工作的主要规范法律体系,《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只是从管理层面和专业技能层面对会计工作进行了规范,而没有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行规范,这导致了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无法可依的尴尬境遇。
二、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建议
1.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后继培训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升需要多个主体的通力合作,其中以会计教育院校、银行会计管理主体和政府财政管理部门为主。在校期间就要对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德育与智育的统筹兼顾;在银行会计管理工作中,应该建立科学的会计人员培训机制,以常态化的形式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确定严格的、囊括会计职业道德素质的会计工作人员的考评制度,对银行会计工作中的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治,如图1所示为会计人员培训流程示意图。政府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督和管理功能,积极宣传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通过反面案例的宣传和教育,强化银行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加大对银行会计工作的监察力度,提高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惩治力度。
2.出台职业道德遵守细则
当前我国的会计规范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范内容过于笼统,大量的会计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细则,为会计违规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空间,所以当前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主要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从会计管理的宏观角度出发,从不同的规范角度出发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另一方面是从法律体系的微观角度出发,为现行法律体系设置实施细则,确保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都有法律规范,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营造必要的客观环境。会计法规另一个完善方向是加大对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会计违规处罚力度已经不足以震慑会计违规行为,加大会计违规的处罚力度,不仅能够从违规机会成本的角度处罚限制违规行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遏制社会经济活动对会计违规的吸引力。
3.健全会计监督机构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是现阶段遏制会计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其在具体应用中主要分为三种,包括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银行内部的会计监督,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档案。其中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应该以保证监督的质量为目标,加派监督工人人员、提供监督检查频率、提高对会计违规行为举报案件的处理效率,将会计工作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银行的内部监督是最为直接的会计监督方式,往往能够起到最好监督效果,所以在银行的运营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银行的会计活动进行公正、公开的监督;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限制是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戒的主要措施,会计职业道德档案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人员的监察和惩戒体制,会计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会被记录在案,并跟随工作人员的一生,成为会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考察的主要指标,对于屡教不改的会计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实现监督和惩罚手段的多元化。
三、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开机人员的作用愈发广泛和深远,在这种形势下对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升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形成的原因、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建议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认为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应该通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和监督、惩戒手段的多元化来实现。
浅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明显,而会计道德的建设是影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会计人员基本素质的现状,提出了通过四项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关键词:会计道德;会计人员;四项措施
一、会计伦理道德的内涵
当前理论界对会计伦理的主要观点是: 会计伦理是会计人员合法的从事会计管理时所要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而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行为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意识、规范和行为的总和。学术界对会计伦理与会计道德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大部分学者认为会计伦理等同于会计道德, 它是一种非强制性约束,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仰和传统文化的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关于会计道德, 在我国会计界,一种观点认为会计道德仅为会计职业道德, 是整个社会道德中的一个方面,另一种观点认为会计道德是包括了社会会计道德在内的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道德是会计执业人员依照一定的会计道德规范对会计活动进行调节以达到较好会计活动效果的总称。主体是会计人员,客体是调节的会计行为,当在社会中发生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后, 就会产生道德。
二、我国会计伦理道德建设的现状
1.难以披露会计伦理信息
会计伦理信息难以纳入财务报表内进行反映和报告。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一个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定义和确认条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一个项目只有能用货币计量时才可能被确认。而会计伦理信息大多无法确切的为货币所衡量,例如历史成本。因此不符合入账条件, 难以纳入财务报表内进行反映和报告。表外披露方式的有效性受到质疑。由于多数企业对会计伦理信息的披露模式与内容都不是很了解,缺乏全面性与系统性。
2.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对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不够,导致一些会计人员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能抵御诱惑,为个人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伪造、毁损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我国大部分会计人员学历业务水平偏低,职业判断能力较弱,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准确,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3.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淡薄
许多会计人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准确的掌握法律知识,存在许多误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会计人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以权谋私、公款私用,为了自身的利益至法律与不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一些会计人员事事听领导的指挥,为企业编造假账,使会计信息失真,对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的决策产生了影响。许多企业也因此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例如我国的郑百文、银广夏, 美国的安然、世通等会计舞弊案件。
4.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和影响很大,包括对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影响。对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导致国际利益受损。对企业而言,会计信息失真对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影响很大,导致投资者与债权人判断失误,做出错误的决定。而且影响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预算制定的科学性。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有效改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会计人员应遵守《会计法》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业的过程中不断地对自身进行反省,培养自己的道德情操,坚持执行会计准则,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有助于会计行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使人信赖,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企业形象,从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伦理信息的披露
要对会计伦理信息进行有效披露, 首先要有完善的会计伦理信息披露准则, 准则需要对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与模式等进行具体的说明。通过法律强制性的进行约束,使得会计伦理信息披露不断规范化。
2.建立职业道德教育体系
我们需不断地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终身学习。将道德教育与文化知识学习结合起来,把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公正客观、廉洁自律等良好的道德情操渗透到工作之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与会计职业能力教育等各个方面。
3.加强会计行业监管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维护好会计行业秩序,就必须加强会计行业监管。加强《会计法》等法律的执行力度以规范会计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在考核会计人员的同时,将会计职业道德的考核放在第一位,其次是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的考核,只有先遵守道德,才能保持会计行业的长期发展。
4.改进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我国绝大部分会计人员都是用人单位聘请,自身的独立性受到威胁,在领导令其伪造、篡改会计资料等做假账行为的时候,这些会计人员可能会被迫的接受。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新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以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会计人员管理体系,对各个企业单位进行核算,使会计人员摆脱对所在单位领导的依赖,保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5.加强企业文化道德建设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主体,企业对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会计人员的会计道德建设影响也非常大。经济影响着文化,现在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我们目前的道德文化不相匹配,经济与文化发展速度不一致,如果不能恰当的解决经济与文化之间的问题,经济就不能健康长久的发展,也会影响我们社会的进步。由于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步伐不一致,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产生了许多不道德的行为,不仅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进程。因此,加强企业文化道德的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有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助于会计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助于决策者和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6.重塑会计职业道德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的会计职业道德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有利于我国会计道德建设的规范与准则,为我所用。因为会计职业道德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会产生重大影响, 关系着我国经济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 我们要重塑会计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会计道德需要会计人员进行长期的学习、自我反省与自我提升,将会计道德要求转化为自己内在品德与修养。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渐渐与国际相接轨的情况下,我们还应学习一些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的会计道德修养方法,加快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的监督和约束会计人的行为,将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品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秉承“做事先做人”的原则,以德为先,从根本上杜绝不道德现象的发生。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人员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人员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研究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试谈农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发展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保障组织日常运营工作顺利与可持续开展的保障,有助于及时发现组织经营所存在的财务问题,并及时给予修正建议。农村会计工作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但农村会计工作人员却也往往会面对着更多的职业道德挑战,并且在缺少系统监督与高度科学化的会计工作开展措施的背景下,这种职业道德挑战往往会演化为道德危机。在这种背景下,文章首先概述了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的价值,进而分析了农村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盲点问题,最后给出了农村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职业道德发展举措,并进行了必要的总结归纳,以求为更好的开展农村会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村;会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提升
一、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的价值
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来说,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无时无刻不指导着其开展日常工作,这种道德规范是一种行为蓝图。从道德一词的概念解释来看,其基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于好坏进行区分,并根据责任和义务进行纪律处理;二是特指一组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价值不仅在于约束会计从业人员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防止出现舞弊事件,更大的价值在于培育一种优良的道德执业文化,保证会计工作在一种无形化的引导作用下实现科学规范。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来看,它应当包括一般化的原则及对会计人员行为期望方面的原则。农村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农村经济管理和农村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农村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国家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
二、农村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一)客观
一是应以诚实、严谨及负责的态度执行其任务;二是应遵守法律并依照法律及会计专业的要求做适当揭露;禁止明知而涉入任何不法活动,或从事有玷辱会计工作专业或其服务机构的行为或活动;应尊重其服务机构的既定及伦理目标,并作出贡献。
(二)保密
一是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损害或被认为损害其公正评估的活动或关系。此项参与包括与其服务机构利益可能冲突的活动或关系。二是不得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被视为损害其专业判断的事物。三是应揭露所有获悉的重大事实,否则,可能使其对营运活动复核所提的报告产生误导。
(三)适任
一是应谨慎使用及保护其在执行任务过程所获得的信息;二是不得使用信息以图个人利益,也不得以违法或有损其服务机构的既定及伦理目标的任何方式使用信息。
三、农村会计工作人员常见的道德盲点
(一)常见盲点
在现实会计工作中常会违反道德规范,起因于“盲点”,原因主要来自会计工作的认知,视自己为机构所信任的守护者,揭露机构的不当道德行为胜于自己的行为不正。实际上,在“BlindSpots”这本书提及“我们的心灵受道德性的约束、或认知上的局限性,而未意识道德影响我们的决定”;“但是......当发现问题,在某种形式的既得利益下,他们可能就不再能够客观”;“我们可以预期我们的行为方式符合我们对自己的期望,但当时机来时所作的决定,通常是我们自己想要表现的行为模式”;“(外部)会计工作的偏差决策是在尚未意识到的阶段产生,该阶段在会计工作报告其判断前很久就已发生,只要该会计工作持续被雇用直至被受会计工作的组织解雇为止,公允客观的会计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在“ExtraordinaryCircumstances”这本书提及“谨防被蒙蔽,自认自己不会做出错误的决定,我们每个人都非完美,必须保护自己,避免受诱惑。应谨记于心,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道德的诱惑,有时候是会有些不同的"。
(二)实际情况
实际上,会计工作的“盲点”,每天都在发生。试想下列情境,如果发生,你会如何应对。情境1:会计工作人员发现营运单位可能有潜在的行贿行为,当与其他人员进行咨询时,这些人员提供的咨询意见通常是,这仅是协助付款的行为,完全合法,不需担心。该行为若被媒体揭露,可能影响的是声誉受损、沉重罚款、以及一般性严重浩劫。情境2:你刚完成几年前你工作领域的复核,发现重大财务缺失,极可能是当时你负责的领域。
你意识到,若揭露可能会影响你个人的绩效。情境3:在差旅费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你发现许多违反规定的情形,你意识到,至少在某个领域,你自己也不符合规定。情境4:风险评估辨识出一个议题,其与重要节日的运作相关,若安排在重要节日会计工作,意味着将牺牲大家的假期计划。情境5:当发现财务控制缺失,导致重大财务报导错误,会计工作并未发现该缺失,揭露可能会摧毁组织的有效发展计划。情境6:家庭成员或亲密朋友为被会计工作领域的关键负责人,当发现的主要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若在会计工作报告中揭露该问题,可能会损害或终止亲朋的职业生涯。情境7:在为期3年论调至会计工作单位的最后一年,刚好会计工作你最想转调的业务单位。你意识到若诚实揭露所发现的重大缺失,很可能会失去转调至该单位工作的机会。
四、农村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盲点的改善
(一)制定改善计划
所有会计职业道德盲点方面的内容改善活动都需要建立一个计划,无论是在主题的制定上、推进的时程上,或者是执行的方案,以及所需要达成的目标等项目,可通过小组成员集体针对改善内容进行讨论与集思广益,来确定某一行动目标或某一系列行动的方案。
(二)执行改善计划
指定组织成员进行对策或措施的执行,依据规划所制定的方向去做,所以在该阶段会执行一个小型的道德盲点改善循环。在执行方案的过程会将小组成员中执行的人员,会以专业分工当方式指定相关人员的选任,并由其负责人进行该项目的运作,执行工作包含了各项有关改善内容推动上的事项,其作业涵盖数据收集、要因的分析、对策的拟定以及对策措施的试行运作,最后在将执行作业中所获得的信息加以汇总,并将其信息作为下一阶段所参考与决策的依据。
(三)确认执行情况
确认或查核道德盲点改善工作的推进执行情况,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确认其目标或方向是否正确,或者是在解析时是否找到正确的关键因素,进而获得有效的对策。另外在执行对策后需针对改善的效益进行查核,确认相关的改善是否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总而言之,确认就是依据先前所设定的目标与拟定的对策,经过改善措施的执行来进行查核实际绩效,也就是将目标值与实际情况相对照。
(四)开展具体行动
对实施改善的道德盲点内容进行查核并针对其改善的结果进行处理,改善效益进行确认后将其具体的措施加以标准化,其相关改善工作流程或实施方式制定出新的规范。此外,在推进成功的案例上要加以鼓励与肯定,将其合理化以及标准化的规范加以适当的倡导与推广;在失败的案例推进上要加以检讨与改进,将失败的要因进行探讨,并进行项目推进结论的要点检视避免问题点重现;改善活动推进的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则必须放到下一项改善工作中,以改善循环的步骤再次进行改善。
五、结语
结合上述实际的盲点,如下问题值得思考:农村会计工作人员如何协助管理阶层实施正常运营的功能而又不违反职业道德?农村会计工作需有多大的勇气,向高阶管理阶层报告违规情况?总体而言,为加强道德防线的策略,必需认知何谓盲点并加以强调,下述几点可供参考:需要承认我们的行为很容易倾向个人利益的认知;挑战自己的想法/决策过程;观察和挑战你周围的人;放慢脚步并思考(自己和与他人);实施控制以强制道德决策的思考;揭露潜在的道德利益冲突;谨记,我们仅强如我们最薄弱的环节。最后,以“ExtraordinaryCircumstances”这本书里的一段话结尾,“我发现自己站在一个交叉路口,回头看,我会再次走相同的路;但做正确的事,并不意味对他人,家人,或你自己不会产生任何成本。”
试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
【摘 要】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在执行业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会计行业的立足之本。一般专指职业品德方面的行为标准,但从现代意义上讲,会计除了具备应有的职业品德外,还应有足够的业务能力。文章认为,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偏低是会计职业道德严重滑坡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措施,会计法规的制定实施要给会计职业道德有力的支持。应当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文化建设并塑造会计人员。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成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概述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形成取决于会计职业的产生,它是会计人员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逐步形成和总结出来的,用以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之间、会计人员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职业道德,是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统一。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源不同,其约束机构也必然有所差别。职业主义特色较浓的国家,职业道德准则的制订和颁布机构就是会计职业团体,其制约能力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职业团体,属于行业自律性。这样的制约机制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必然灵活、独立性强,很少受其他组织的影响,便于适应不同情况的发生。但是,在约束力、惩治力方面就会略显不足。而法律控制特色较浓的国家,职业道德起源于法律规定,其制约力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律,属于政府管理型。这样的制约机构惩罚力度大,约束力比较强,只是不利于职业团体发挥其职能和作用。
不同的国家因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各异,其会计职业道德有一定的差异。但也有许多共同点,只是实施方式和管理方式不同而已。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有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国际上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规定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为: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提高技能、搞好服务。
这是因为专业人士向他们的客户提供技术性的服务。专业人士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特定的领域里具有专业资格和专业能力,他们的客户在法律上有权利去得到这样的保证,即专业人士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应程度的质量,专业人士具有相应程度的专业能力,专业人士应当提供客观、独立、公正的服务。而这种信任构成了所有专业领域存在的基础。
二、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失范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面积、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这是会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这里面也折射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着严重滑坡问题。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败坏、主动违法犯罪。
某事业单位女会计许某,在其担任会计兼出纳的10年中,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贪污公款7272万元,是建国以来某省最大的一宗经济案件,媒体报导时冠以“惊天大案”,许某已被判处死刑。某房地产公司会计黎某,中专毕业,参加工作仅三年,利用单位财务制度不严密,贪污公款200多万元。
另外有调查表明,当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神,坚持原则处理会计事务,同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产生分歧时,16.8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当做到坚持原则;21.86%的会计人员认为应直接按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办;61.2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作好“技术处理”以使按单位负责人意见办。令人震惊的是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居然有占83.13%的会计人员认为应按单位负责人意见,掩盖问题,应付社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要领,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扭曲。在调查中,令人遗憾的是,居然有11%的会计人员认为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可见有三成的会计人员对法规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同时,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拖拖拉拉、频于应付差事。业务素质的低下,在不少单位是司空见惯的。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重滑坡的原因
我国建国以后的十多年中虽然在经济工作中也出现过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但在总体上社会风气是健康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剥削阶级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致使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频现,其中包括会计人员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这一时期,对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散见于各种财务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中,这些规定中明显地体现了国家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及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但是都还没有将这些内容明确为职业道德,也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正像有的会计人员面对弄虚作假的授意、指使、强令而承认自己行为有失职业道德时所说,法律都管不了的事,我们的道德更无能为力了。
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会计行为时,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又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反映了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的影响,但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在调查中至今有29.73%的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伙不存在和不知在哪规定。
四、如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建设
会计法规的制定实施要给会计职业道德有力的支持,会计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者虽有区别,但又都属于会计行为规范的范畴,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作用的。会计法规不仅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利因素,而且还直接表现为一定道德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法规也有很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和职业道德舆论,单靠法律制裁是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
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需要尽快进行完善,提高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以美国为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颁布。其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职业道德概念、行为守则、行为守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部分构成,分别解决了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规范和实务操作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应当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聘请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以保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用社会主义道德对会计人员灌输和施加影响,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优秀会计职业道德传统深入人心,提高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道德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外在的影响和督促,是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会计职业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等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一种外在要求。
浅谈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策略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随着市场关系的日趋复杂,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越来越多,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主要表现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假发票和原始凭证,截留或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设置多套账,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我国的会计道德建设正处于初级阶段,会计人员的道德意识正处于放纵阶段,即人们关心的是眼前的利益,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所面临的困境,不仅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也严重影响了会计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低下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尚难承受其相应职务的抵抗风险的能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的薄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风险。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知识老化,其专业技能大大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也使会计人员无意中加大了会计风险。将计算机引入会计工作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趋势。但是由于会计人员的计算机素养普遍不高,加之现有软件普遍在安全性方面存在缺陷,使得使用计算机的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往往存在许多漏洞,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和真实性,这个问题由于其“不可见性”,其危害性可能更大。
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职业道德不高、价值观念发生偏差、主动或被动参与制假,是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毋庸置疑,会计职业道德是保证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一种约束力量,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人的其他道德品质一样,一般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加以具体的引导和启发,进行持久的宣传和教育。
2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2.1 净化会计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际上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是各行各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首先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寓枯燥抽象的说教于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这样可以增加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增强教育的效果、加强会计法宣传、增强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
其次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不仅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努力,更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
最后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诚信思想,披露失信违法典型,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尊崇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2.2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和监督。每一个会计人员面对当今的形式应该进行自我解剖、自警自律,来进行自我道德修养,这是提高会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重重要的有效途径,从而达到提高整个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素质。
首先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还要精通会计法规,会计制度,能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
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2.3 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个环节要齐抓,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确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确立了单位领导者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制度。针对以往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的隐患,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
2.4 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因此,治理会计失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每一环节的人员之间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也应负起责任,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依法执业,客观公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总之,当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不容忽视的,加强会计人员的道德建设也是非常之重要的,如果领导能够把好财务收支关口,公正明确地反映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不偏私,不滥用职权。并且会计人员能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存私心、不怕打击报复,能自觉大胆地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用适当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将会渐渐走出两难的境地,会计人员的诚信度也会渐渐的提高。因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树立并不单单是会计人员,而是需要企业领导、负责人,等等多方面的来共同并且不断的追求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达到更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境界,造就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会计行业的一个行为准则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一些金钱至上的思想也悄悄地影响着国内的一些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物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甚至为了一已私利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最终把自己送入了监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较低
1、缺乏爱岗敬业精神
目前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求上进,工作消极被动,缺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没有深入,缺乏热情,不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专业技术能力较差,业务素质较低。
2、道德和法制观念淡薄
一些会计人员不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把会计行业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抛之脑后,漠视会计法规、国家政策、财经制度,利用专业优势,通过毁损、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伪造、变造会计事项等手段,侵吞、侵占国有资产。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教训。某县林业局原出纳因参与外围“六合彩”赌博,输了很多钱,为了还赌债,最后把手伸到单位的专项保证金。由于单位的专项保证金平时发生量较少,领导因此不太关注,她就利用这个监管空档,挺而走险,采取私刻银行业务专用章、篡改银行对账单、现金取款不入账等手段,骗过会计,瞒过领导,先后从单位挪用了1000多万元。最后东窗事发,她本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二)会计监管制度不完善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放纵了会计职业道德风险
国家有关部门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目前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不健全或不规范,单位会计、出纳、稽核等不相容岗位分工不明确,相互没有起到制约的作用或是作用不明显,内部监督机制缺乏针对性和经常性等现象,使会计职业道德风险不可控制或是控制效果不明显。
2、现行的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导致会计职业道德无法得到遵守
在我国现行的机构管理体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拥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单位领导的行为直接影响着会计的实际工作,单位领导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会计人员个人职业道德在会计工作中的作用。有的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一些会计不堪重压,最后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违反会计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顺从领导的意愿而弄虚作假。从已发生的财务作假案例来看,许多会计人员本身是没有主观意愿的,多数是上级领导强迫施压所致。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把关的是本单位的财务、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涉及各级政府的公信度和群众的满意率。在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应采取的对策有如下几点: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会计主管部门要定时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深入学习有关道德规范和财务法律规范?准则等,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改革会计人事管理制度,降低职业道德风险
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职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专门机构设立会计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事关系和业务工作的管理,避免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干预,降低会计人员的违背职业道德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和完善“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单位的主要业务和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如物资采购、基建项目等),执行领导授权、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全过程记录,事后检查等控制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坚持会计、出纳、稽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正视听。
(四)定期外部审计,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构筑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不给非法分子任何蒙混过关的机会,形成人人关注、群管群策的局面。要充分发挥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能,定期对会计人员遵守财经制度和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检查督促。同时,积极发动单位内部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督。这样形成一个监督面宽、透明度大、全方位参与的社会监督体制,才可以增强会计监督工作的力度,达到社会监督的效果。
三、结束语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公信度、提高办实事水平的重要内容。通过采取上述四个方面的措施,势必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财务治理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国会计人员对日常工作的准确判断和专业处理。而会计职业道德缺失,表现在所有者(股东大会)财权中道德缺失、董事会所拥有财权道德缺失、经营者所拥有财权道德缺失等。国有企业由于财务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财务舞弊现象多有发生,成为了经济犯罪的重灾区。在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普遍不高,影响了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甚至严重影响公共支出的绩效。这些问题如不有效解决,必将进一步损害会计诚信,严重制约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加快和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和债权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规范各行各业会计职业道德管理,实现会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最佳统一,是本文研究的终极目的。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
(一)会计职业道德可以推动会计法规的有效实施
财会人员自身表现出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拉近财务人员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距离,消除或减弱他们之间存在的对立情绪,彼此之间增进了解,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清楚、更理解各种财经规章制度的精神实质,让严肃、刻板的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政策,变得通俗易懂、让人乐于接受。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广大群众由此形成共识,那就是国家的财会法规并非财会人员的“专利”,而是国家为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和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制定的,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另一方面,通过财会人员以身作则的表现,在单位和社会上树立起一股清风正气,宏扬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产生以正压邪的效果。最终全社会敬畏法规、遵规守纪将成为全民的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行为。反之,如果财务人员劣迹斑斑,不但对单位和社会起不了教育引导作用,而且财务人员自己也会因此受到处罚,其他干部也将对国家的财经法规产生漠视、肆意践踏的行为。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相结合,可以有效保护好干部
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条战线上的优秀人才。正所谓“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不少有识之士驰骋在经济社会建设的主战场上。然而,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部分领导干部却“倒下”了。他们不是倒在身体健康上,也不是倒在能力不足上,他们是因为不懂国家的财经法规,违反了财经纪律,触犯了国家法律而倒下的。这是多么让人痛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不仅需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而且需要各条战线上的干部职工平平安安,切实做到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的“三个安全”。因此,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首先要熟悉《会计法》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然后尽职尽责地在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把好关,积极而有效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好国家的财经制度。从人的心理学角度讲,通过财会人员的认真履职、严格把关,服务对象一般都会产生敬畏心理,从而大大减少违纪违规的情况,最终保护了干部。反之,如果财会人员不但不认真履职,而且还放纵服务对象,那么不但保护不了干部,而且还会坑害了他们。
(三)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一名合格的会计只有在良好的行为动机支配下,才能自觉地在日常工作中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做到认真履职。
(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能爱岗敬业、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这是会计职业者遵循会计职业道德的可靠保证。倡导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会计职业活动,引导会计职业者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一方面,从整体看,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高。受传统观念和后天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的积极影响,他们能够恪尽职守、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地工作,以从事会计工作为荣,珍惜自己的职业和会计名誉,在财经岗位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建国以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这些经济成果饱含着广大财会人员艰苦卓绝奋斗的心血。会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就是我国会计人员良好高尚职业道德的体现和具体诠释。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领域还存在着一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甚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败坏;二是部分会计人员缺乏敬业精神,职业胜任能力较差;三是部分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失去职业道德;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会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五是部分会计人员违背准则,弄虚作假;六是对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流于形式。
三、实现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再造的路径:多措并举
(一)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规,落实奖惩机制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者物质的奖励。”可以说,从建立健全政策方面看,我们是有据可依的,国家已经立了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并没有把这一法律规定付诸实施,缺乏具体细致的操作规程,没有真正把会计法律的精神体现到我国的会计管理工作中,因而也不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从笔者十多年的会计工作历程看,几乎很少见到有关部门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奖励。总体的感觉是,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往往因坚持原则,会被社会所误解。
因此,会计人员长期处于带着这样的心理压力去完成繁杂细致的会计工作的状态。不但如此,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哪怕是精神上的一些认可和鼓励。因此,对于那些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优秀人员,应当给予奖励,使受奖者感到自己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获得了合理的回报和社会的正面肯定,从而更加鞭策他们进一步强化职业操守,增加职业责任感。与此同时,优秀会计人员的榜样作用,还可以促使广大会计工作者有了现实的奋斗目标,让大家感到事业有奔头、有干劲。总之,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奖惩机制,实现会计人员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常态化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机制
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的对象包括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对现实工作中直接从业人员的教育两方面。笔者重点谈现实工作中直接从业人员的教育问题,包括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对单位负责人的教育两方面。笔者从事会计工作多年,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也组织了几次业务培训。但这些培训大多都是由于国家出台了一些财政和会计政策,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而进行的,并且都属于业务方面的培训,参训人员都是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单位负责人几乎没有参加过。
因此,笔者认为,各级财政和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把这项工作纳入部门本职工作来完成,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制度,在年度部门预算中落实培训教育经费,注重培训实效,真正通过培训教育来引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唱响会计工作的主旋律。另一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的培训,结合履行和承担职责的不同,既与会计人员有相同之处,又有其不同。相同之处是:都要熟悉会计法律法规,不同之处是会计人员侧重于业务技能的提高,单位负责人侧重于依法决策管理。因此,培训教育工作对这两方面的人应有所区别。
(三)落实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监管和考核检查机制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应切实认真地履行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方面,三个部门可以联合行业会计协会开展监管工作。这样做既可以扩大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宣传面,又可以解决三部门人力不足的矛盾。同时,也可以组织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须有会计证或更高资质)先进行审计资质的培训,取得资质后参与到上述监督部门组织的临时监管工作中去。从而使这些参与监管的会计人员既监管别人、也对照自己,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另一方面 ,财政部门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时,应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对那些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不予登记或不予通过年检。从源头上限制不合格会计人员进入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岗位。最后,对会计人员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其会计证上登记并备案;对不合格者,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结论
研究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是为了回答时代发展中为什么要强调会计职业道德尤为重要,是为了寻找真正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最佳途径而进行的,最终是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一直以来,我国和国际社会都遭遇了许多经济发展的“阵痛”,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而造成恶果的根本原因大多又是源于难以破解的财务管理难题,换言之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出现严重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情形。作为社会经济领域众目睽睽的领军人士―会计人员,当承载起社会诚信主力军的重任,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
#p#副标题#e#
1高职会计毕业实践环节普遍存在的教学质量问题
传统的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环节的教学模式比较单一,在毕业实践教学阶段普遍沿用了本科教学的毕业论文模式,有的学校或者采用毕业调查、毕业实习日志、总结等模式,总体来说,学生最终完成质量与预期的教学目标和要求都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毕业论文写作这种模式。大量的事实证明高职院校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往往被当作毕业之前不得不走过场的例行程序,如何提升毕业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成为当前高职会计专业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主要探讨毕业论文这种沿用多年的常规教学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高职会计专业毕业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毕业毕业论文选题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
论文选题的科学性与实用性要求首先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会计毕业论文在选题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会计领域发展动态,运用已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会计工作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高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深入,专业知识面较窄,对会计专业知识在实践环节中产生的问题并没有太多了解。大部分高职院校毕业生都是在校学习,很少有机会进行社会实践,写作论文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图书馆里的相关文献资料,论文选题往往存在选题过大、时代性不强、相似选题过多等问题,这都导致学生论文选题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
1.2论文写作内容空洞
会计毕业论文应取材于会计实践的各个环节,通过分析、总结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实务操作,发现新问题、研究新现象、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然后再运用于会计实践环节中,指导会计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使其更好地参与经济管理活动。大部分学生专业知识及其相关的基础知识较贫乏,毕业论文对所论述的问题只是泛泛而谈,罗列数据多,分析论证少,既无深度,也无创意可言;论文内容空洞,重点不突出、论证不透彻;学生的业务水平与专业知识并没有通过论文写作这一过程得到提高。据我院的调查:除毕业论文外,90%以上的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进行过专业论文的写作,同样有90%以上的学生认为专业知识不足是困扰其完成论文的最主要因素。原因之一:多数高职院校极少开设专业的写作课程,在日常教学中也缺乏对学生学术研究和专业论文写作的培养与训练,导致学生对研究现状综述、资料收集与组织、论文结构安排、写作规范等写作要领没有基本的感性认识,无从入手。学生认为只要在毕业前多查专业资料就能完成毕业论文,因而不重视早期写作能力的培养。原因之二:高职会计教学目标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只要求够用就行,校内的学习着重基本技能和基础理论,学生的专业知识面一般相对较窄,加之学制较短,在校期间缺乏实践环节的锻炼,对会计专业理论在实践环节中产生的现实问题很少加以关注及思考,论文写作人云亦云,毫无自己的思想。
1.3论文写作缺乏逻辑性
论文写作东拼西凑、大段抄袭,观点、结论、论文层次含糊不清,个别论文甚至存在原则性错误、标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混乱等情况。学生在没有经过详细思考的情况下直接引用他人材料,使论文逻辑凌乱,缺乏内在统一性;绝大多数论文属于规范研究,基本理论叙述的内容偏多,有的论文不分前提,一抄到底,不仅导致错漏百出,而且都是人云亦云的作品,学生浮躁应付,只要能够凑出一篇文章就行,而指导教师也没有更好的方法。由于学生在岗实习和工作,教师只能通过网络等手段遥控指导学生,有问题也无法进行细致的指导。
1.4学生不重视论文写作
高职会计专业学生普遍不重视论文写作的主要原因有:①从专业课程设置的角度看,高职会计专业并不重视开设专业写作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很少有机会进行专业论文的写作训练,学生不懂得如何进行论文写作,因而也不重视论文写作。②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来看,毕业实践教学工作往往管理不到位,管理比较粗糙,对论文指导过程缺乏有效的监控。指导教师出于学生就业方面的考虑,往往采取能放就放的态度,论文成绩的评定主要取决于指导教师的主观认定,随意性较大,无法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③许多学生缺乏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认为文章是“抄”出来的,致使毕业论文成为东拼西凑的“杂文”。加之就业压力大,分散了学生精力也是导致论文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毕业论文成绩对学生就业并没有直接影响,因此,很多学生将主要精力都放在求职上,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完成毕业论文。由此可见,以毕业论文写作为主要模式的毕业实践环节的教学存在严重弊端,积极开展毕业实践教学创新、提升毕业实践教学质量,已成为高职会计专业教学改革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院校都在积极探索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新思路。我院会计专业连续三年开展创新型“真账毕业设计”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70%以上的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能够按要求完成真账的收集和账务处理,极少部分学生由于升学、考证等影响,采用毕业论文或毕业调查等方式完成这一环节的学习任务。
2毕业实践环节创新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构建高职会计专业毕业实践环节的教育特色应充分体现“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原则,所培养的人才既有较为突出的专业特长,又具有一定的岗位适应性,才能受到用人单位欢迎;高职会计教育目标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也决定了毕业实践环节应采取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会计专业相关岗位对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让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完成相应的会计工作,对三年的大学学习是一个非常好的总结与检验。我院毕业实践环节采取的“真账毕业设计”教学模式,是一次教学实践的积极尝试和大胆创新。
2.1“真账毕业设计”工作的开展
2.1.1前期准备工作
①动员学生积极寻找专业对口的岗位,要求学生必须按时完成某企业一个月内一定业务量的全部账务处理,规定不少于60笔业务,涵盖六大会计要素,包括: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帐、编制会计报表并进行简要财务分析等业务。②教师制定完整的真账毕业设计指导任务书,划分毕业设计的时间段,规定各阶段应完成的设计任务;一般应分为准备阶段、账务处理阶段、财务报告完成阶段、整理提交阶段等。其中,在毕业设计准备阶段,学生应积极寻找毕业实习单位及对口的实习岗位,提交毕业设计方案,一般应包括:选定的真账毕业设计单位(尽量与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相一致,否则应向指导教师说明原因并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基本描述;企业会计核算使用的会计方法;毕业设计各阶段完成的工作任务。账务处理阶段,是将收集的真账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如选定一定量的业务,并通过某免费的会计网络平台进行账务处理,与指导教师交流探讨,反复修改核对。财务报告完成阶段,是在完成全部账务处理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及进行会计分析的环节。这一阶段一般要求学生先进行手工报表编制,再与网络平台提供的电算化报表的结果相对比,查找是否存在编制的错误。整理提交阶段,是将记账凭证、账簿及报表按要求打印并装订,填列有关封面及扉页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导教师。③制定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规则。强调尊重企业的商业秘密及会计工作本身的严肃性,要求学生对真账原始资料的收集应合法、合理、合规,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毕业设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原始凭证可以复印,或者将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转化为文字的描述。④允许个别已就业但岗位与本专业不对口的部分学生以毕业调查报告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阶段的任务。同时也允许极个别既无就业单位也无实习单位的学生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2.1.2教师对学生的真账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①充分利用免费的网络教学资源开展真账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学生可通过某会计软件公司为企业营销专门搭建的免费在线会计平台,完成整个毕业设计工作任务。学生申请注册账号后,便可在网上进行业务操作,将做好的真账会计业务在网络上保存,教师可随时打开各位被指导学生的作业,随时进行业务指导、在线答疑、互动交流等。②加强真账毕业设计的过程控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对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考核。指导老师及时与学生沟通(一般要求每周一到两次),了解学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学生按进度计划进行毕业设计工作,及时解答学生的各项业务问题。③允许学生对收集到的真账作一定的调整或处理。如要求学生收集某企业一个月内至少60笔经济业务,涵盖六大会计要素。如果该企业一个月内的真实业务量超出这一范围,允许学生根据需要适当调减业务量,对经济业务作出合理的选择。这样的资料既不失真,还能满足设计要求。④要求学生收集的资料一定是真账。如何判断学生的毕业设计是否为真账,取决于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沟通、教师的专业水平等因素。
2.1.3确定真账毕业设计的评定标准
真账毕业设计的评定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在岗实习或就业。②完成规定的最低业务量,完整的会计流程,账务处理及报表的编制正确,财务报告分析准确,凭证装订整齐。③会计真账毕业设计的成绩,采用综合测评方法加以评定,具体包括:a学生的实习态度(20%);b实习单位鉴定表成绩(20%);c学生的证帐表及报告(60%)。实习态度根据学生的出勤,以及在实习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情况来打分;实习单位鉴定成绩根据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表成绩及学生实习总结来评分;学生的证帐表及财务报告的成绩根据学生提交的完整的真账设计资料进行评分。
2.2实施“真账毕业设计”教学模式的分析及启示
2.2.1实施真账毕业设计最关键的环节是会计信息的收集。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会计信息的非公开性,直接取得企业的会计资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而我们的毕业设计要求明文规定学生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企业的会计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会计信息的收集也成为真账毕业设计能否开展的一个难点及关键环节。面对这一实际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正确引导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及就业,努力搞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端正工作态度,勤奋努力工作,多数学生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会计资料的收集也就水到渠成了;充分利用一切人际关系资源如:家人、亲朋好友及往届校友资源,不仅有效帮助学生完成真账资料的收集工作,还进一步拓展了学生就业渠道。大部分学生在毕业实习阶段实际已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处于试用期内,在日常工作中就能够完成真账的收集和处理。学生从开始时对能否取得会计资料毫无把握,但参与真账毕业设计的学生最终都能取得所需的会计资料,并顺利完成了毕业设计任务,锻炼了学生的社会能力。
2.2.2经过调查统计分析,学生真账毕业设计选择的会计主体98%以上是小规模的私营企业,行业面较广,涵盖了制造业及服务行业,但三届毕业生都没有选择金融或国有企业,这与学生的初次就业的行业有直接关系,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区域内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将为高职会计专业课程改革提供一定的依据。
2.2.3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毕业生就业与毕业设计环节相冲突的压力。毕业实践阶段也是毕业生求职的关键阶段,高职会计专业的毕业生通常面临较大就业压力,每年的就业形势都不容乐观。大部分学生在这阶段虽然找到工作,但正好处于试用期,工作压力也较大。实行与就业或实习岗位相结合的真账毕业设计模式,将工作与学习融为一体,学生乐于接受,学校的教学任务也便于实施。
2.2.4充分利用网资源将手工账务处理与会计电算化有效结合。真账设计从建账套、设置科目和账簿,到最终的报表结果,学生一方面要用手工完成,同时还要在网络会计平台做出整套业务,以便指导教师及时查看并指导。这样,手工做账和电算化并重,既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又充分利用了网络这一丰富的信息资源,尤其是免费的网络信息平台,为完成教学提供便利。
2.2.5有效促进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的提升。高职会计专业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教师的工作经历都是从学校到学校,对会计学的理论相对精通,但会计的实践经验十分欠缺,由于日常的教学及科研工作占用了大量的时间,教师极少有机会到基层实习锻炼,事实上,目前高职会计专业教师多半不具备会计实践经验,接触到真账的机会也非常有限。通过指导学生的真账毕业设计,相当于给教师提供了直接参与实践的良机,指导学生的过程也是教师参与实践、积累实践经验的过程。
2.2.6真账毕业设计资料为拓展后届的实训教学提供大量宝贵的案例资源。企业实际经济业务是千变万化的,因而校内实训教学中案例的拓展十分必要,将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经过适当的的处理和延伸,可以丰富校内实训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及积极性。每一期学生完成真账毕业设计之后,指导教师都应将有价值的真账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及必要的加工,然后存档,这些来自企业的真实资料是一项宝贵的教学资源,许多真账资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后,可以给学生建成为专门的案例题库,为后届学生的校内实训课程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
3结论
将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落到实处,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和大胆尝试。重构和优化教学模式,使会计教学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相对接,是高职会计专业发展的需要。“真账毕业设计”作为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一种创新模式,不仅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确保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也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有助于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满足了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证明这种创新型毕业设计模式值得推广,并有待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会计工作在财政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发重要,特别是我国正式加入WTO之后,会计管理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管理毕业论文: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1.着力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活动来说,会计人员是所有经营活动的具体参与者和管理者,同时也起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作用。所以,重视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着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有效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企业的会计主管领导要建立有关绩效竞争的体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竞争意识,使其能够将财会与财务制度有关知识掌握到位,并不断地学习提高。同时也要设立惩戒机制,对于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予以相应的惩戒。此外,企业要定期对会计人员组织培训与考核,使其工作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争取通过正反两面的奖惩机制与定期的培训考核机制,保持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较高素质,从而使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2.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会计机构和岗位
企业在设置内部的会计机构和岗位时,企业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到严格审查,要确保审查人员对会计法规和财会基本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审查人员可以由合格的会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领导组成,制定主严格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确定核算内容以及业务范围。同时完善相应的监控措施和制度,并建立完善财会报表制度以及请示汇报制度等。
3.促使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电算化
实现电算化是未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不卡或缺的内容之一,对于提高企业财会工作的相关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效用。电算化在企业财会活动中的建立需要将有关的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以及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协调起来,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管理,并做好在职的相关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使得其能够对电算化的相关业务技术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保障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并不是领导说怎么做就怎么做,而是要遵循一定的章法、原则。具体来说,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做好企业会计工作,首先要求的就是依法办事,这是建立企业财会制度的首要原则,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各单位相应的理财以及会计核算方法自主权,但若超出了法律的限度影响了经济活动,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②适应性原则,具体制度的设立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书本上的理论,要考虑到单位与财会制度有关的其他制度,做好衔接工作。同时要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做好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归纳和具体化;
③规范性原则,其目的是要保障企业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做到企业管理制度与会计学科的相关原理和方法相符,并且制度的设置要全面,各个环节要做到规范,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囧况。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一环,该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保障企业会计核算、日常财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防止财会失控的问题发现,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财政部从1992年起陆续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包括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会计制度属上层建筑,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规章。随着经济体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改革,会计制度也会作相应的改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简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小企业会计制度简述全文如下:
如何界定一个小企业,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企业是否公开筹资,二是企业规模大小。所谓的“公开”是指面向社会大众的,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自由地参与,无须审批或特殊资格认证。一般来说,小企业是不公开筹资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金融机构或私人借款、风险投资,筹资方式不采用对外发行股票或债券。
企业的规模主要考虑企业资产价值和股东以及投资人的数目。但在具体的数目规定上需要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举个例子来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126号准则适用于不公开的、并且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但资产100万元的工业企业规模不算大,而商品零售企业就不同了。如果仅从投资人的数目来考虑,国有独资公司即使只有一个投资人,规模也有可能是非常大的。
(一)会计信息使用者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把会计信息使用者分为七类,不同的使用者对企业关注的焦点不同,程度也不同。一般而言,大企业的投资人更关心企业盈利及回报,政府更关注企业在解决就业、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而小企业的投资人及管理层关注企业利润增长情况,政府主要关心小企业遵循准则、制度及照章纳税的情况。在小企业中,债权人作为小企业主要资金供给人,他们对小企业的关注不亚于投资人。
IASB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示标准”说明了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为广泛的使用者用于经济决策。编制的财务报表满足了大多数人的一般要求,但是,它不能提供使用者在经济决策中所需的全部信息。财务报表也通过对受托资产的会计计量变化来反映管理层的业绩,在做经济决策时,比如持有或卖出公司股票,使用者可以利用相关会计信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SH)在前言中也说明了以上要求。不同国家标准都明确了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它们都意识到管理层和税务部门并不是典型的财务报表使用者。从宏观角度来说,容易取得财务资料应该是一个社会的目标。
(二)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最重要、最基本的是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它取决于相关性和可靠性。
1.相关性。相关性通常是指与决策相关的特性,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说明(SFAC)第2号的规定,会计信息只有具备“导致差别”的能力,才能确定它与某一决策相关。“导致差别”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原来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既可增加也可减少信息,以减少经济事件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只有当会计信息同时具备了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时,才能说会计信息具有了相关性;这就要求财务报告应尽可能地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而信息需要由使用者决策目标、决策手段和条件所决定。
2.可靠性。这是制约会计信息提供的另一基本条件。如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它对使用者来说,不仅没有用,甚至可能起负作用。可靠性,从使用者角度讲,指使用者对信息的可信赖程度做出的估计;从信息提供的角度来看,是指会计信息应能如实表述所要反映的对象,尤其要做到不偏不倚地描述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为使用者提供通用目的的信息。另外,可靠性还包含可验证性,这是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决定的,尽管在会计信息的加工过程中,不排除主观判断,但是应保证不同的提供者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都能得出同样的结果,这样可以减少对信息人为的干扰、操纵,从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来看,要从纷繁芜杂的信息中提炼出对使用者有用的信息,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要坚持遵循以下几项重要原则:充分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会计制度针对的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我们知道,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是不同的,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和大企业相同呢?一般来看,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如下信息:用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股东的款项,包括预付的薪金、分配的股利和其他支付款项;与关联企业交易的信息;企业流动性和灵活性的信息。
小企业及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和有关咨询服务人士对于财务报表的标准以及要求由来已久。很多人认为为大企业设计的标准不适合小企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1976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小企业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提供的报表》。1994年,新西兰的特许会计师研究会发布了不同财务报表的框架,包括在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方面针对小企业所做的特别规定。1996年,FASB发布了第126号公告“非公众公司在金融工具方面的例外规定”。
1997年,英国会计标准委员会首先发布了“小企业的财务报告标准”,通常指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FRSSE),FRSSE主要介绍了根据现在的公告而做的一种简化方法,主要包括对披露资产和负债以及简化计量的一些例外性规定。斯里兰卡的特许会计师研究会正是以FRSSE作为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起点。在1999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发布了《小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在2001年7月,加拿大会计标准委员会又发布了在六个方面关于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例外性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尽管各国会计界都认为目前的会计制度不适用于小企业,而现在通常的做法就是给予小企业会计一些例外性的规定,或是小企业按简化标准提供财务报告,但这又常常导致另外一类问题,那就是由于会计处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根据量变到质变原理,简化的会计标准可能会因它对特殊的交易和业务没有反应而失去作用,这就必然影响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
四、最新进展
2000年7月,英国政府专家工作组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报告,提出了在报告方面渐进发展的思路。在该会议上,讨论后规定了提出的框架中应该有以下特征:
简单,容易理解,使用者易于接受;能提供对管理有用的信息;尽可能的标准化;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商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SMEs)的潜在增长而调整,以适应国际会计标准的变化;根据征税的要求,易于调整;应该是适宜SMEs操作的环境。
国际政府工作组的专家们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的赞助下,已经开展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工作,以便更好地管理中小企业,更容易地获知财务信息,更准确地确定税收。
浏览量:18
下载量:0
时间:
教育学术论文是以教育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章。教育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教育论文相关范文: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与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宫、外延广泛的范畴,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国际化进程缓慢,规范的协调性差等方面。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不足;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1. 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账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与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 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 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也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2. 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与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不但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且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我国尚未应用或受到严格限制。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 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斗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假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变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于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为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指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刽十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制胶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定期对各社会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社会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全文如下:
〔摘 要〕发展现代义工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用法律的视角剖析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特点和模式,提出在制度和组织运作方面应借鉴和学习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完善大陆义工组织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义工组织; 内部治理结构; 志愿服务立法。
义工在台湾地区又称为“志工”,义工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义工组织在台湾的发展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独立于政府、企业而从事志愿服务、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独立法人自治组织。
义工组织作为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是公民社会崛起的重要标志。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是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这一中介性的社团领域就是我们所称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可以将非营利组织理解为: 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
王泽鉴对台湾的法人制度做过完整的逻辑划分,依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以社员为基础的社团法人和以捐助财产为基础的财团法人。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都必须依法取得台湾相关主管机关的立案许可,再向所在地方法院办理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资格在台湾“二元结构”的法人制度框架下,义工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为: 在社团类的非营利组织内,义工组织应该属于非营利类社团法人中的公益性的社团法人类; 而在财团法人中,义工组织属于一般性质的财团法人。由此可见,台湾义工组织的实质都是法人,都具有资金独立、有独立对外代表权、对外自享利益、自担风险的特征。由于可以从组织属性的角度将台湾义工组织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大类,而这一明显的“二元结构”的性质正是台湾义工组织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义工组织的一大特色。
要深入研究台湾义工组织,就必须从其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特别考察其设立准则,内部治理结构、政府的幕后监管等制度。
( 一) 完善的义工组织设立法律准则。
台湾义工组织的设立有一系列的条件,社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社员,财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财产,无社员。由于财团类义工组织一般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而基金会一般是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捐助或依遗嘱而设立,捐助人或立遗嘱人一般在捐助章程或遗嘱中规定了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和规章条例,故相比较社团类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更大的自主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也较少。根据台湾关于财团法人设立的规定,台湾地区设立财团类义工组织,必须完成三个步骤,即捐助行为或遗嘱、主管机关的许可和登记。
相比较财团类义工组织,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相关立法规定则更为全面。台湾地区《民法典》第四十九条、四十八条是关于社团设立登记事项之规定; 台湾地区“人民团体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关于社会团体设立的规定。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除了以上两部基本法律之外,还可以参考台湾青辅会所制订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法( 草案) 》。从该草案规定的内容来看,其类似于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母法”,从组织的设立登记、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二) “公司制”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经济学文献中开始正式出现,主要用于描述公司内部的一种组织框架。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代理问题,它源于经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潜在的利益不一致。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了公司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并提供了制定公司目标的组织结构,以及达到这些目标和监督绩效的手段。而狭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仅仅是指“股东即所有者( 本人) 确保经理( 代理人) 的行为能够为本人带来与其投资风险相称的投资回报的一系列措施或机制,即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均衡。[1]把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三者的利益用一种机制来平衡,即公司治理机制。
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相同,研究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内部关系的重点也是其内部治理结构,通过研究可知,相对于财团类基金会形式的义工组织,社团类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更为完善,更接近于公司式的内部治理,一般来说社团法类义工组织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官。会员大会作为义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任免理事、监事的职权,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义工募集、组织义工重大活动、筹集善款等事项,台湾义工组织的理事会一般由 15 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和执行官的活动进行监督,尤其是对善款的筹集、运用、理事、执行官的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台湾义工组织的监事会一般由 5 人组成,因此台湾义工组织理、监事会的组成一般有 20 人左右,但规模较小的组织人数可能相对减少。执行官类似于公司的经理,负责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总体协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资金、义工的调度,当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往往起到组织”代言人“的作用。相对于社团类的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没有会员大会,其一般按照捐助遗嘱或捐助章程的要求,选任相应的理事、监事,但两类义工组织的运行规则都是大体相同的。除了受到监事会的监督,义工组织的运作还要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组织的捐赠人、义工服务活动的受众群体和一般的社会公众。
( 三) 政府培育与服务的监管理念。
从理论上讲,政府和义工组织要想更好地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职责,就必须实现合理的分工,相互之间形成一种重要的互补关系和良性的伙伴关系。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在与义工组织的互动中实现了从控制型管理向培育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在这其中,台湾地区当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 1) 较好的处理了政府与义工组织之间的关系。台湾当局与义工组织之间维持着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即政府希望借助义工组织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为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而义工组织则借助政府来发展壮大自己,两者各取所需,关系比较融洽。
( 2) 理顺义工组织管理体制,实行颇有特色的”双轨制“。即义工组织首先由业务主管机关核定设立许可,再由法院负责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地位。台湾”双轨制“特色在于: 首先,一般不会存在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这种状况,因为这些审批部门还是相对固定的政府机构,它们有明确的规章,有义务接受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明确答复; 其次,台湾义工组织最终由法院统一负责法人登记,可直接纳入法律体系,分别承担不同的法人责任,这较有利于民间组织的规范化。
( 3) 日常管理和监督比较到位。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主管机关对法人的业务有检查权,对义工组织的检查项目具体详细。
( 一) 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的引入。
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制度优势。首先,不论社团类还是财团类义工组织,都有组织的存在目标,即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筹集善款,义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内部机构,不断完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台湾的义工组织采纳”三会“的形式,即在其章程和组织设置中设立了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架构强化了组织运作功能。会员大会一般由固定参与该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志工组成,理事会是经由广大志工们选举出来的具有一定威信,或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一般由与该组织无相关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社会人士组成,负责组织财务、任职人员行为的监督,除了监事会外,义工组织还受捐助人、政府、受服务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执行官负责组织日常的活动、对外代表等任务,执行官可以是理事会中有较高威望的慈善人士,也可以由理事会出资聘请相关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士担任。财团类义工组织由于是以财产形式设立起来的,因此不存在会员大会,但按照遗嘱或捐募要求也同样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执行官等职务,其内部治理和日常运作与社团法人类的基金会并无太大差异。
大陆民间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以民政部 1998 年制定并颁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主要依据的。《示范文本》性质上虽然是示范性文件,但效力相当于部门规章,起参考、指导作用。对于组织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示范文本》分别规定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而对于监督机构,没有做出规定。未来大陆的义工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自身的治理结构,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义工组织成功经验,广泛采用”三会“运作模式,提高组织运行的效率,降低组织运行的成本,未来立法机关在制定《志愿服务法》或《志愿者组织法》时也要在法条中直接规定义工组织的治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这一内部治理结构,使得义工组织的机构架设有法可依、科学合理。
( 二) 政府与义工组织关系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好了同政府的关系,是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取得成功的重要外部因素。政府减少干预,只是通过资金支持、税收等间接手段对其进行调节,政府达到了借助义工组织进行社会管理的目的,而义工组织借助政府的支持不断发展壮大。
大陆义工组织受政府行政管制的束缚较为严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些行政性的任务,导致民众和广大志工志愿服务的热情下降甚至对官方义工组织的活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 1) 义工组织服务和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政府参与社区服务使义工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而被动服从于政府组织或者摊派的各种活动中。
( 2) 缺乏统一的义工组织统筹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地方财政对义工活动专项资金的投入。
( 3) 义工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激励机制和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制度不健全和经费等各方面的限制,导致有些社区变相回绝义工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 而另一些时候,社区急需义工组织帮助却难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因此,建立良好的政府与义工组织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 4) 政府对义工工作的内容与形式认识上存在误区。政府热衷于对政治色彩重的大型活动的支持,义工工作的兴奋点集中于以社会服务为目的的活动上,而对以人为服务对象的活动则被忽视。[2]为了改变这种矛盾的境况,就必须对大量的义工组织去行政化,鼓励和支持民间义工自治组织的发展,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其予以必要的支持,形成政府扶植民间义工组织,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帮助政府解决社会治理和公益服务的双赢局面。
( 三) 完善对义工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是全球第二个颁布《志愿服务法》( 2001年 1 月 20 日颁布) 的地区。除了《志愿服务法》这一母法之外,台湾地区还规定了如《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定。除此之外,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社会福利类的《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服务类的《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等。另外,有关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还散见在台湾地区《民法典》、《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基本形成了基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的完善的立法体系,使民间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法可依,组织的运作法制化。
相比于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立法,大陆关于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则较为概略,立法并不完善。可供参考的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志愿服务条例。大陆的《志愿服务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建议立法者在起草时充分考虑大陆义工组织发展的实际,借鉴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鼓励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并在设立、组织活动的开展和税收方面放宽条件且给予优惠。
[1]程昔武。 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建新,杨林琳,资明贵。 试论义工组织在政府治理社区中的作用[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8( 4) .
相关推荐:
1.
2.
3.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再婚在我国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有所放宽)、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明代(较唐代更为宽松)、清代(妇女改嫁要受到强大的宗族阻力,法规也有刑法的规定)至国民时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法律透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古史,浩浩五千余年,本文试图在纵向的历史发展中分析妇女再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观念的演变。同时,由于在中国古代那样的“前市民社会”中,民间习惯和道德观念(即广义上的“习惯法” )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往往不逊于国家的制定法,笔者在每一个历史断面上,都对当时制定法以外的道德观念以及社会舆论的演变过程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通过对历史的追述,尝试提出对此问题的一些粗浅思考。
按照现代家庭法的观念,婚姻关系解除后,各方都有另行结婚的权利。古代的情形却大不相同,男性拥有再婚权,当属无疑,而女性行使再婚权,往往受到很大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人类进入父权社会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文明的兴起,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骤然下降。文明社会以后的各种人类文化无一例外地都将男尊女卑作为当然的社会观念和道德规范。妇女的各种权益,包括再婚权,也必然受到限制,中国古代妇女的情况也不例外。
不过,始终处于独立发展状态下的中国文明,在社会组织结构、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意识形态观念上,都与西方文明有着很大的差异。相应地,中国古代妇女再婚权的演变历史也就具有明显的独特之处。 《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亲鼓励下绝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惨命运,作为艺术中的形象早已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农村至今还保留的贞节牌坊,更使人们为旧时代妇女的命运唏嘘不已。人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中国古代妇女是被严格要求从一而终、决不可以再嫁的。艺术作品、野史记载甚至某些思想家、政治家的著作都只能从一个角度折射当时的社会现实。要精确地了解中国古代妇女再婚权,应该从正式的法律文献和严肃的历史记载中去考证。
脱离初民社会不久的先秦时代尚处于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制度还留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这些事实,都是这一点的体现。同时,奴隶主阶级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断强化,从原始社会仪式演变来的礼制经过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为春秋时期兴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 表现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经成为社会观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则。另一方面,某些问题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会男女平等的痕迹。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论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称作继室,而必须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地主统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这样的惯例:每一个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还有凭“母以子贵”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宫的优待,继任的皇后或者本无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别处,待皇帝入殡后,再行迁葬。同样道理,虽然早在西周,礼制上就已经出现了反对妇女再嫁的言论,如《礼记·郊特性》篇:“一与夫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中国的民间,这一观念还未广泛地流行。这是因为:一方面,原始社会中女性的高地位还有一定的遗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为早期人类社会的重大任务,而严格地限制妇女改嫁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古代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旧有的礼制传统和社会秩序崩坏净尽,同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体现在思想文化上,则出现了各派学说异彩纷呈、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个时期,主张限制丧偶妇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学说,没有什么普遍性的约束力。同时,这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当然,丧偶妇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须为丈夫服满丧期,必须遵守社会习惯中对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等等。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秦始皇“会稽刻石”的一句“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千百年来被看作是限制有子孀妇再嫁的规范,经现代一些学者考证,认为并非限制丧偶妇女,而是对未婚先孕作出否定性的评价。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 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当时遇有凶荒战乱之年,“六礼”可以不备,只要见过舅姑,拜堂成亲,就算履行了仪式。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后来失宠,据说是与曹植有染,后人还从中附会出了著名的洛神传说。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东晋十六国以及随后的南北朝对立,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动乱时代。多年的战乱使社会生产倒退、人口锐减,尤其是北方,不但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在长达二百年的时间内,文化亦停滞不前。反映在婚姻法律制度上,各统治王朝由于时间短暂,忙于应付内乱和战争,无暇创制,因此对汉晋制度改变不大。 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 但是,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梁书·顾宪之传》:“有贞妇......少孀居,无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夺而嫁之,誓死不许,宪之赐以束帛,表其节义。”这样的例子在梁、陈两代渐多,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 同样,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思想文化观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 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关于唐代妇女再婚的普遍性,前人已颇多论述,笔者这里只强调两点:
1.唐代丧偶妇女的再婚,并不是毫无限制。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老规定,继续得到贯彻。《唐律疏议·户婚》“居父母夫丧嫁娶”条曰:“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由于唐以前的具体立法资料缺乏,这是我们所知的违反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训所受处罚的最早规定,从中看出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2.唐代妇女地位之高,不但和其后的封建王朝相比,给人以极深的印象,而且也超出了在它之前的时代。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本来两汉以降,社会规范中关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已经趋严,至南北朝,虽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贞节烈女的事迹还是被大力提倡。而唐代前期,这种道德观念简直就处在为社会舆论所忽略的境地。究其原因,和中华文明此时处在极盛之时,全民族充满了自信,统治手段空前绝后地宽容,思想文化道德各方面的钳制明显地低于其后历代王朝等原因不无关系。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因此,盛唐时期对于女子再婚问题的宽容,是中国法制史和社会习惯史中的特例。今人研究此段历史,固然应为我们民族在一千多年前就拥有的宽容、先进的制度规定和社会风尚而倍感自豪;另一方面,也不要妄自尊大,给予其过高的评价。须知,这点理性的光芒马上就被继起的礼教的浓雾所吞噬了。
盛唐的辉煌之后,南北宋在政治、军事实力上都明显地孱弱无力。但是,笔者以为,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票据在交易中广泛使用;文化继唐朝之后继续发展,文官政治的实行、科举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参考。不过,宋代中国也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 – 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
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当然,南宋时的著名妇女,和其后几个朝代相比,还是可以发现偶尔改嫁之例的。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和上文举过的蔡文姬的例子相比,人们在妇女改嫁问题上道德评价的改变,可见一斑。
本来,在礼教中反对妇女再嫁是早在西周时就如此的。但是,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而且,在特定的时期,如唐代,还出现过回潮。但是,宋代以后,这一观念开始向民间延伸,并愈益成为主导平民道德评价的社会整体规范。其原因非常复杂,详细分析显然非本篇小文所能承载。笔者以为,大略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众所周知,随着封建制的渐趋腐朽,统治者已丧失了盛世时的博大胸怀和宽容气度,为了维护自己王朝的地位,不断加大对平民、对社会的控制力度,法律和道德规范也越来越干预人们的私生活。第二,科举制的逐渐推行为贫苦的平民阶层子弟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纵向流动、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但这同时也促使礼教思想开始在贫民阶层的读书人中间扎根,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基础。有些大的宗族,祖上有一人作过高官,许多代之后,还会严格遵守其订立的家规族规,而这些成文族规往往有着极浓厚的礼教色彩。 当然,从表面的法律条文上看,《宋刑统》中关于妇女再婚的条款照搬了《唐律》中的规定,仍然只有“居夫丧改嫁”和“立志守节而强嫁”两条罪名,规定的刑罚也完全一样。但是,法律规范的沿袭并不意味着宋代妇女在再婚问题上可以和唐代妇女处在同一地位上。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一方面由于蒙古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广大中原和南方的人民忍受着空前的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的某些习俗也在这一时期流传到了全国,使元代的社会风俗和法律规定都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这个古老习惯从当年的匈奴族起就已存在。西汉初年,汉王朝和匈奴签定和亲之议,高祖和单于以兄弟相称。高祖死后,冒顿单于致书吕后,要求吕后嫁给她。其实这在匈奴来说是正常风俗,但这在中原汉族看来是奇耻大辱。吕后大怒,但这个强悍的女人在国力虚弱的情况下也无可奈何,只得致书单于说:“您没有忘记我,真是我的万幸。但我年老体衰,齿发脱落,不能侍奉您,今献上车驾几辆,权当我在您身边侍奉。”堂堂一国皇太后,这样哀求别人,也算是颜面丧尽。[22]这一习俗建国初还在某些少数民族中流传。
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但是,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当然,其中最严的一条,还是沿袭前代规定立志守节的妇女不得被强制改嫁。 至元十三年三月,户部在上奏中认为“今后此等守志妇人,应继人,不得骚扰,听从所守,如却行召嫁,即各断罪,仍领收继。”对于守志孀妇,元政府和前代一样给予表彰,大德八年正月的诏书讲:“妇人服阕守志者,从其所愿。若志节卓异,无可养赡,官为给粮存恤。”《元史》所收入的节妇烈女也不比前代为少。随着蒙古统治者的北退,小叔收嫂这种在中原人看来多少有些奇特的风俗,也就在法律中被重新禁止。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 《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
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
《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不过,笔者以为,明清时代的妇女再婚在实际中受到很大阻碍,并为社会舆论所歧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时的妇女再婚,也并不象某些大学者所言“虽然为法律所不禁,但已极其困难”[28]。从明清人所留下的大量案例记录、笔记实录等文字资料中,都能看到在普通百姓中,妇女再婚现象还是存在的。当然,因为有上文所引的法律的明文禁止,在官宦之家或是有较严的族规的大宗族内,此类事件是决无可能发生的了。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29]。当然,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较多地反映了市民阶层和有反封建意识的文人的思想感情。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或者可以说,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丝新兴阶层所带来的亮色。
清末起过渡作用的《大清现行刑律》仍是诸法合体的体例,其中基本沿用了《大清律》中对妇女再婚问题的规定:“凡男女居父母丧及妻妾居夫丧,而自嫁娶者,处罚。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不同的只是去掉了过去身体刑的规定。制定《大清民律草案》之时,守旧派对于草案中的婚姻家庭部分,极力主张沿用传统的宗族、家长、服制等规定。对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主张作出不平等的规定。最后结果虽然在其“亲属编”引入了不少先进的西方理念和制度,但也保留了诸如宗祧继承、嫡庶之别等中国传统的陈旧规定。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国民国民法典》,在亲属编仍然保留了很多封建宗法制的残余,如夫妻间地位不完全平等、实质上承认纳妾的合法化、保留亲属会议制度等。但在妇女再婚问题上,终于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传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命妇不得再婚的荒谬制度也随着封建等级制的废除而不复存在。
这部民法在987条规定:“女子自婚姻关系结束,六个月内不得再行结婚。”这是仿照西方国家的待婚期制度而设定的。表面来看,这和中国古代的制度有类似之处,实际上完全出于不同的立法目的。中国古制主要是为了体现宗族制下的伦理道德,体现夫权在其死后的延伸。而现代“待婚期”制度主要是基于这段时间内如果有子女出世,便于确定其生父。所以一旦妇女生产完毕,就不受待婚期制度的约束而可以自由再婚。虽然如此,广大妇女在二十世纪初还远没有取得自由的再婚权利。大量的族约乡规不顾成文法的规定,继续限制妇女的再嫁。再加上国难不已、经济发展有限,文化教育的推广也成效不大。这使得当时的《中国民法典》没有在中国民间、尤其是广大乡村得以切实地遵守、执行,很大程度上成了一纸具文。妇女再婚权的束缚,一直非常严重。直到解放初期推行新《婚姻法》之后,由于大规模的宣传和经济基础的改变,民间对于此问题的认识才渐趋转变。
1.在研究中国古代妇女再婚问题上,一定要区分法律的规定、道德的要求以及社会舆论的评价 。中国古代历代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正式法律规定,始终变化不大。那就是,女子再婚应被允许,只有特殊情况除外。如“居夫丧不得再嫁”等限制是周礼中已有的原则,只不过贯彻得越来越严。命妇不得改嫁虽然正式进入法条是在元明以后,但这之前实际中早有了类似的观念。而中国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中对于该问题的道德评价也差异不大,那就是从《礼记》时开始的对妇女再婚行为的鄙夷和否定。其理论基础两千多年也未变,就是基于对夫妇关系有如天与地的区别这种尊卑关系式的理解[32]。妻子当然要生前侍奉其夫,丈夫死亡或者被夫抛弃后仍要在夫权的余威下度过余生。
但是,几千年来,对于该问题的社会舆论评价却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发现,最初社会舆论和法律的规定是几乎一致的。那就是:节妇是应受到崇敬的,但再婚行为也不是什么大罪过。从先秦至于唐末,基本都是如此。其间,两汉和南北朝晚期,官方言论一度对于妇女贞节问题比较强调,社会舆论,尤其是贵族社会的舆论,曾倾向于对妇女再婚的负面评价,但都没有走到凌虐人性的地步。宋以后,社会舆论明显地偏离法律的规定,而趋近于儒家传统道德的要求。把一项本来只有少数品行高洁之人才能做到的道德要求向社会公众提出,或者只能使该要求彻底虚伪化、无人遵守;或者会造成弱势团体的大量悲剧。而中国古代的妇女,恰恰不幸属于第二种情形。
所以说,妇女再婚问题的社会舆论评价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由法律层面向道德层面的逐渐变迁。考察这一过程,既使我们在学习研究中避免混淆不同问题、作出错误结论,也能为我们在法理学研究中对法的不确定性、法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价值评价等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
2.中国历史上社会舆论和法律对妇女再婚问题比较宽容的几个时段,恰恰都是受到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 。不可否认,游牧民族历次入主中原,都曾经给中华大地带来巨大的灾难。作为较低生产力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代表,他们的到来经常使社会发展停滞、经济文化产生暂时的倒退。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存在。少数民族文化相对地受礼教思想影响较少,比较丰富地保留了一些人类幼年时代男女平等、原始民主等思想的遗存。表现在妇女生活的领域,少数民族妇女往往较多地具有展示自身才能的机会,其在社会生活和政治领域的地位也不绝对地低于男子。对于妇女再嫁,他们的风俗习惯和法律规定中也少有限制。
比如北魏、北齐、北周等政权的皇后都有夫君驾崩后改嫁的例子。这些思想风尚随着民族的融合在中原地区传播,对于中国历史上几次妇女地位的相对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北齐时,民间就有以女性为户主的习俗。隋唐时代妇女地位的相对提高与此也有很大关联。及至元代,社会风气对妇女再嫁问题的评价也暂时地缓和。虽然,这些清新的风气都在延续一段时间后渐渐消退,汉族传统的礼教思想随着少数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而重又占据了统治地位,但仍应该肯定它们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
3.当今,我们致力于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社会观念转变之艰难和重要性远甚于法律条文的修订 。如上所述,我国古代对于妇女再婚的最大障碍,决不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而在社会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的评价之上。正是后两者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恶性而畸形地发展,使得广大妇女饱受摧残。而且,在中国古代这样一个超稳定的农业社会之中,社会道德和民间习惯往往比制定法有着更大的威严,并且不能轻易地随着制定法的规定而改变。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制定法一向禁止居父母丧而嫁娶、禁止小叔收嫂(元代例外,已如上述)。但是,据民国初年的调查,小叔收嫂在山西、江西、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省的民间习惯中都有存在,可以说比比皆是。
湖南、福建两省还有“孝堂成亲”之俗,专门订在父母丧期嫁娶。究其原因,固然是由于民众处于赤贫的状态之中,顾不得什么礼教规定,但是,民族文化的深层缺乏对制定法的关注和尊重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因此,仅凭纸上的条文设定,还不能使中国的妇女完全自主地享有本应由其享有的全部权利。社会观念的问题不解决,妇女就不可能完全消灭从一而终的陋习。比如:二十世纪中叶的内战使台湾与祖国大陆分离。半世纪以后,探亲者归来还能发现很多结发妻子始终未曾改嫁,苦熬一生,盼夫归来。从情感上来说,她们当然是很值得尊敬的,是否再婚也是个人自由,无可指摘。但是我们从这一幕幕的人间悲喜剧中,是否感受到了一些几千年来的道德规范久久不肯消散的力量呢?
毕竟,中国妇女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已经走上了独立、自强的道路。妇女再婚权这样一个能折射出妇女在社会中整体地位的权利,在今天获得了比中国历史上任何时代都要普遍的赞同。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要实现男女的完全平等以及妇女再婚权利的完全自主,我们还有相当艰巨的任务去完成。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