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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水污染带来的水环境恶化、水质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给水产养殖带来了负面影响,死鱼、死虾、死蟹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水产养殖业发展较快,对水源水质的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一旦水源污染、水质破坏,会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到农民的利益。目前因水质不能保证所引发的矛盾相对增加,这也是农民时刻关注的问题,因此坚强水利工程建设可以改良农田水质,对于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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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民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党的指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中去。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最显著的联系是:民主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民主政治建设中,是当前生态文明理论中的前沿问题。
民主是人类将目光从天国拉回到现实生活中之后对人的反思,是人类回归理性之后对人与人关系的一种反思,是化解人类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属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
生态文明的建设受民主的影响。英国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戴维?佩珀说:“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分析表明,应该责备的不仅仅是个性的贪婪的垄断者或消费者,而是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处在生产力金字塔之上的构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1]155“马克思主义强调引起环境退化的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动力机制。他还使我们意识到,对自然态度是如何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具体形成的,并以这种方式促进了剥削。”[1]155从上面两段话我们可以看出生态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人对待自然的态度的问题,更是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受人与人的关系的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受民主实现的程度的影响。
民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充分条件。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会导致人与自然的冲突,首先,人与人的直接冲突――战争,战争带给自然的是毁灭性的灾难。其次,人与人的间接冲突――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对工人实行最大化的剥削,使工人阶级不得不进行革命,最终导致战争。民主是化解人与人冲突的一个重要手段,没有民主的社会是充满冲突的社会,冲突的社会关系会导致冲突的生态关系。
罗伯特?达尔:“自从希腊人明确地阐发民主思想和制度以来,两千年的历史为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相关内容增添了巨大的容量。”民主是不断发展的,时代会给民主增添新的内涵。就目前来看,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解读民主:从研究范式看,可以根据规范的和经验的两分法来透视民主;从元理论层面看,可以依据理性主义的和现实主义的两分法来解读民主理论;从价值导向看,可以依据工具理性的和价值理性的两分法来理解民主理论。综合三个角度,笔者认为民主主要分为民主文化和民主制度。作为文化的民主主要表现为人们的思维习惯、生活方式、民主人格。作为制度的民主主要表现为秩序、规范、对人行为的约束。
生态文明的建设在本文主要是从理念和制度上进行建设,如何构建生态文明?首先,需要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人是自然的主宰还是自然是人的主宰,人与自然最适合的关系是什么。其次,基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构建人与自然的秩序。人与自然的合理秩序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需要民众的参与、需要利益的诉求机制来维护。
1.人权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由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和人权问题本身的双重复杂性,加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所以,人权内容就显得格外纷繁复杂。”[2]本文仅在当代的话语下并在各国公认的立场上理解人权的内容,人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受尊重权、获助权、公正权。生命权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们都有生命的权利,那么动物、植物、自然界的一切生物也应当有生命的权利,人类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任意践踏其他的生命,就像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其他人一样。
自由权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类有追求自由的权利,那么自然界也有追求自然的权利,野生动物应该回归森林而不应该被关在笼子里被人类观赏。受尊重权利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需要受到人的尊重,那么自然也需要受到人类的尊重,人类对自然的开采要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不能随心所欲。获助权利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在困难时有受到帮助的权利,那么自然在遭到破坏时是否也应该得到帮助,是否需要人类建立生态保护的观念来维持自然的正常生长。公正权如果运用于生态领域,便会使人们产生一种观念:人需要被公平对待,那么动物、植物、自然界的其他生物是否也应当被公正对待,而不作为人类发展的工具而低人一等。
2.平等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当平等思想成为人们的思维时,人们在思考生态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也会将平等思想带入其中,人与人之间要求平等,人与自然之间也需要平等,没有任何人能成为社会的主宰,那么也没有任何物种会成为世界的主宰。首先,民主文化带给人们的是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平等,人有价值、自然同样有价值,自然的价值不是依附于人的,而是自然本身内在的价值。那么在民主制度构建中人与自然的利益诉求都会得到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会趋于和谐。其次,民主文化带给人们的是思考代际之间的关系时的平等,人们认为自然是地球上所有人的,我们这一代人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将地球上的资源耗尽,不给子孙后代发展的基础,每一代的人类都有平等享有自然资源的权利,在这种代际平等的观念的指导下,人类的发展必然朝向可持续性发展前进,在可持续性发展观念的指导下人类对待环境问题就会格外注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对环境的保护,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对资源最小的消耗上。
3.自由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我们可以知道自由是人类对自己生存空间的争取,当我们在进行生态学的思考时,人类需要生存空间,那么自然是否也需要生存空间,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不需要生存空间,自然存在的意义就是人类的发展意义。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自然遭到了极大的毁坏,如土壤、空气、水的污染等等,自然的这些破坏的结果是人类无法取得真正的自由,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资源的短缺使人类的生产受到威胁,空气和水的污染使人类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威胁,土壤的污染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粮食短缺,人类的矛盾重重。这一切都足以说明人类的自由是建立在自然的自由的基础上的,自然需要自由与人类需要自由同等重要,我们要给予自然生存的空间、给予自然足够的自由,对自然的索取应在自然能承受的范围内,捕鱼不能连鱼苗也捕尽,砍伐树木不能不给其树苗成长的时间等等。
4.包容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在民主文化中,包容是对个体的包容,对个体利益的包容,对个体个性的包容,对社会团体的包容,各种不同的思想、不同的文化都能共存,使整个社会呈现一种百花齐放的局面。当包容成为一种思维时,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们也会体现包容性,对不同物种的包容,对不同物种的生活习性的包容,使世界呈现一种生机勃勃的景象。
在这里我们就以中国基本民主制度来阐述民主制度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之于生态的积极意义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上。首先,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代表组成,代表不同的领域、不同利益的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出来,在政策的制定或工作报告的通过时,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的代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代表就会提出有关环境问题的意见,环境问题就会得到许多部门的重视。其次,人民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对人大负责也就是对人民负责,政府的政绩观就是让人民满意,人民群众是环境问题的真实感受者,如果为了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那么人民是不能满意的,政府的政绩也是不好的,政府官员就会朝着人民满意的方向努力,环境的保护将会是他们努力的一个方向。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将对政府的环保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如果政府的环保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人大将会对政府官员进行质询。
2.政治协商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政治协商制度对于生态的积极意义体现在维持政权的稳定与集思广益的立场上。首先,政治协商制度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和谐相处,可以使国家的政权稳定、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生态问题只有在稳定的前提下才能提出,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次,政治协商制度使各民主党派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提出一些意见,针对生态问题可以提出多元的解决方法,使生态问题的解决更全面、更科学。最后,政治协商制度强调的是协商,常常以座谈会的形式展开,可以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使各方利益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这使生态问题的解决可以顾及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不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使生态问题的解决不仅仅只是转移生态污染而是根治生态污染。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体现在协调各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民主制度,为了照顾不同民族的不同生活习惯、民族传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只有各民族团结友爱才能有中国的繁荣昌盛,才能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才能使生态问题的解决有一个很好的前提条件。
4.基层民主制度对生态文明的积极意义。基层民主制度对生态的积极意义体现为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环境遭到破坏的最大受害者是人民大众,所以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是最有发言权也是最积极的群体。在基层民主制度的框架下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自发地进行生态文明的教育,这比自上而下的教育来得更朴实、更容易接受;人民群众自发地对生态进行管理,合理耕种、合理使用化肥等等;人民群众自我监督,抵制有污染的企业和工厂,对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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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海峡跨海通道预计投资近2000亿元,是我国三峡工程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工程,这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直接大大带动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将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我国经济增长。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跨海通道建设对环渤海区域发展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由于受地理条件限制。我国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的大量客货交流,只能绕道京山、津浦、胶济等铁路长距离运输,不利于地区经济协调快速发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设可以缓解关内外的运输压力,减轻京津冀区的交通运输压力。促进区域之间生产要素的相互流动;可以促进黄渤海区域城市群的发展,促进哈大变通经济带的发展;对环渤海区域港口和旅游创新等都有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环渤海地区;区域发展
论文正文:
浅谈跨海通道建设对环渤海区域发展的影响
我国东部交通大通道北起哈尔滨、南至上海、贯通东北、环渤海经济区和长江三角洲三大经济区,穿越黑、吉、辽、鲁、苏、浙、沪7个经济发达省市。跨海通道项目是东部陆海铁路大通道的重大组成部分。这条铁路线上的哈大铁路电气化、蓝烟铁路复线、胶新铁路、新长铁路已经建成,这使得渤海成为阻隔整个陆海铁路通道形成运输能力的最后环节。渤海跨海通道(图1)建成的话,向北连接东北铁路网,南部与沿海铁路直接衔接,成为一条连通东北、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三大经济圈的重要交通命脉。这条新的入关通道建成。将会开辟东北地区至山东省及东部沿海地区的最短路径。东北与华东之间的物资交流不经过京山、京沪线即可完成,比绕山海关缩短距离600到1800多公里,不但降低了运输费用,还节运营时间近20个小时。
早在1992年鲁东大学的柳新华等诸位学者就提出了该课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1年以来,原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魏礼群、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人才法规组组长戴桂英、鲁东大学副校长柳新华等一批专家学者继续开展深层次研究,使该课题的研究参与者越来越多,研究的层次越来越深,研究的成果日趋成熟。课题组于2003年出版了《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2005年出版了《世界跨海通道比较研究》,2007年出版了《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其研究成果“烟大轮渡”也于2006年投人运营,产生了显着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本文从跨海通道对环渤海区域发展助推角度探讨建设跨海通道的意义。
(一)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及优势。本文所研究的环渤海地区是指狭义上的三省两市。2009年环渤海地区土地面积5218.77万公顷。占全国陆地面积的5.4%,人1:12.5亿占全国的17.5%,国民生产总值76892亿元,占全国的31%,外商投资378亿元,占我国的51%,原油钢铁产量约占我国的40%,有157个不同的城市,其中超过百万人口的城市有13个,海岸线上分布着大小港口30多个,其中吞吐量过亿吨的有7个。环渤海经济圈是保证我国政治和经济稳定的核心地区,是三北地区发展的引擎,是东北亚地区国际经济合作的前沿。
(二)环渤海周围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1.东北辽宁经济概况。近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提出给辽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2009年辽宁省国民生产总值11021.7亿元,位列全国第八;人均生产总值25.725元,位列全国第八。 天津、北京和河北省经济概况。2009年北京和天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是9006.2亿元和5018.3亿元,在全国的名次分别是十三和二十二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别是56.044元和45.829元,分别位列全国第二和第三。河北省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华北平原,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经济发达省份。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13862.5亿元,位列全国第六。
(一)改善环渤海地区的交通状况,促进该地区交通经济带形成。哈大交通经济带以哈尔滨和大连两个城市为端点以大连、沈阳、长春和哈尔滨4个中心城市为主体,由铁路、公路、管道、航空和电信通信等交通通信网络相联结。以哈大铁路、102国道、202国道、沈大、哈大(高速)公路、庆铁—铁大输油管道和国家光缆干线为主动脉。哈大交通经济带处于第二阶段的末期。
(二)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首先,渤海海峡跨海通道预计投资近2000亿元,是我国三峡工程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工程,这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直接大大带动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将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我国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李凤霞等应用乘数理论和投入产出方法对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做了分析。
(三)有利于提高渤海海峡水上运输安全性。烟大滚装轮渡受气候影响较大,运力也有限,在恶劣气候环境中还存在着难以预料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想确保这条繁忙的海上“黄金水道”交通安全,就必须尽早实施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这一工程。渤海海峡烟大轮渡开通后业务十分繁忙。目前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渤海水域发生较大的海损事故就达180多起。因此。尽早实施渤海海峡跨海通道是提高渤海海峡水上运输安全性的迫切需要。
(四)渤海跨海通道对旅游业的影响。渤海跨海通道的兴建对构筑沿海旅游大格局、开发海洋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它把发达的辽东、胶东两大半岛连为一体,将构成独具特色的环渤海“珍珠项链”旅游热线。环型的路网新格局构筑环渤海湾旅游大格局,对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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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文章结合江苏实践,探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指出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并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以湖北省荆州市为研究对象,调查分析了荆州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和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政策建议。政府的新农业政策引导力度、农民的职业素质、建设资金的来源和经营主体建设的规范运作等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顺利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业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更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对于家庭农场,高建斌[1]分析了农场制的起源、优势以及农场制可供选择的形式;贾大明[2]重点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黎东升等[3]则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现状入手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屈学书等[4]阐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劣势并提出了工业化发展、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条件。本研究根据调查,总结了湖北省荆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湖北省荆州市是江汉平原的中心城市,国土面积1.41万km2,常用耕地面积46.8万hm2,土地流转面积10.1万hm2,农业人口430.9万,下辖2区3市3县,其中有7个“全国粮食生产大县”(监利、洪湖、公安、松滋、荆州区、江陵、石首),共有88个镇、14个乡、9个农场管理区,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2014年6月有新型家庭农场2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 017个。荆州市是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选择该地区为样本,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经营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指出其发展之路,可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研究奠定基础。2014年3~6月,通过荆州市农业局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下乡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荆州市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了荆州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2 荆州市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出台了系列的支持政策
2.1 制定了有利于荆州市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荆州市积极行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中央、省里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以及实现途径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农业(经管)部门广泛调研,于3月中旬在湖北省率先制定了《荆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荆州市家庭农场示范管理制度》、《荆州市家庭农场简易会计核算办法》,并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发展与规范同步,数量和质量并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厅先后到荆州市调研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湖北省农业厅对荆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印发了简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省广播电台和《农村新报》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为了推动合作社发展,农业、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全省第一个联合社发展的文件。这些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支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上。
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系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会组织、长江大学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2.2 结合长江大学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对家庭农场主强化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长江大学位于荆州市,有湖北省农业厅挂牌的农民创业培训教育基地。荆州市政府借助于该平台,每年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1 500人次,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外出考察交流学习。通过该培训,将长江大学的智力资源与农业资源进行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种植水平,带来了新的创富思路,获得了新的管理操作模式。如荆州区川店的熊小波创立的“香樟鸡”农业品牌通过培训授课,获得了新的营销渠道,开辟了电商通道,大大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2.3 加大宣传,加强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强化对农村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的推介,放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荆州日报》对荆州市“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农业部门编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材料选编”、“新型经营主体资料汇编”等宣传及培训资料2 000份。同时,荆州市政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头和辐射作用,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荆州市共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专业合作社102个对其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加强其模范、带头、示范效应。
2.4 树立典型,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荆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增量提质的意见》3个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近3年,各有关部门共为荆州市1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 500多万元,荆州市财政2013年共安排27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2014年底,荆州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2.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 905个,比上年增加600多个,尤其是下半年,每天成立近3个,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增速居湖北省第二位。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了15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农业(经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640个,认定数居湖北省第一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50个,其中310个是近2014年底2个月注册的,注册速度居湖北省第一位。土地股份合作社14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湖北省第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荆州。专业大户超过2万户,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
3.2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得到快速提升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4个明显变化:一是从本区域、本产业、本行业发展向跨区域、跨产业、跨行业发展转变。15个合作社联合社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资源整合、产业延伸、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合作化路子。二是从做产业向做品牌转变[5]。农民合作社品牌意识明显增强,超过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品牌效应逐年扩大。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海子湖牌青鱼销往全国各地,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雅珊牌杭白菊每年供不应求,荆州区金橘岭家庭农场朱橘牌朱橘定点销往城区几家超市,价格高出普通柑橘0.5元/kg。2014年底,荆州市农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5个、有机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383个。三是从重产品向重技术、重安全转变。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目标,合理用药用肥,尽量减少农药施用量。荆州市蔬菜、生猪省级抽检合格率达到98.8%以上,主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逐年下降。四是从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荆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起点高,规模化程度高,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产技术得到极大提高。荆州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注册的经营规模不低于6.67 hm2,比湖北省规定的经营规模高3.33 hm2,而且实现了全程机械化,90%以上实现了工厂化育秧。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平均23.33 hm2,远远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蔬菜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基本实现了钢架栽培或设施栽培模式[6]。
3.3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荆州市2.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5.73%,带动农户8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2.75%;荆州市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0家,省级“十佳”水产、畜牧、农机合作社各2家,省级“20强”渔业、农机合作社各3家,省级“20强”畜牧合作社2家。入社农户3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9.15%,带动农户7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3.34%。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带动农户5万多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3 000多户,带动农户1万多户。
3.4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以上。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42亿元,其中纯收益5.8亿元,按交易量返还3.5亿元,社员比非社员人平增收37%。2014年640个家庭农场总资产过10亿元,纯收入过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达17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户平增收1万元。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476个社员人平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10%以上的社员买了小汽车。松滋市碑亭菊花土地股份合作社102户入股村民每公顷1.5万元保底收入,年终分红,成员户均增收1.6万元。村民还可自愿参与合作社田间管理,一年“打工”100多天,“年薪”1万多元。公安县闸口镇榨岭村村民胡建新2009年承包村里的48 hm2低洼地,自筹资金近90万元把这片低洼地改造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2012年收获粮食550 t,纯收入60多万元。荆州市规模6.67 hm2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1 300户,经营面积近2.67 万hm2。
3.5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荒山、水面等资源集中起来[7],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8],并有效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投资成本,达到了提质提价增收、降风险减成本增收、增值返利增收的目的。通过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9]。荆州市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8.12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5%,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面积1.30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16.05%;流入专业大户的面积5.88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72.39%。荆州开发区永华家庭农场2012年整体流转荆州开发区滩桥镇马家岗村和武当园村2个移民新村土地313.93 hm2,实行规模生产,2013年种植小麦133.33 hm2,马铃薯26.67 hm2,大棚蔬菜23.33 hm2,大棚西瓜33.33 hm2,露地双膜小拱棚西瓜13.33 hm2,其他蔬菜66.67 hm2,获纯利180万元。
不仅解决了移民新村村民不适应平原湖区种植方式的矛盾,还吸纳了两个村150多个村民就业,村民不但每年可以获得10 200元/hm2的租金收入,还有种田补贴,同时也可以在公司打工,打工一天收入120元,一年可挣2万多元。荆州区李宝均家庭农场流转本村及周边123户农民承包地171.87 hm2,加上自有承包地1.87 hm2,种植规模173.74 hm2,中稻种植153.74 hm2,早晚连作面积20.00 hm2,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务成本,2014年仅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方面就节约了10万元。
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家庭农场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收益和生产积极性。一是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定义。尽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缺少相应扶持政策。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机械化作业不便。昂贵租金占用了农民大量流动资金,土地整理无财力完成。一些处于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三是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10]。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不能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相对稳定。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
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解放思想,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括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支持体系。一是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认真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三是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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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全文如下:
论文摘要: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
论文关键词:习惯 法制建设 影响 启示
论文正文:
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
(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
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
(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
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
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
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
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
(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
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
(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
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
?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
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
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
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
(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
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
(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
(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
(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
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
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
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
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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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论文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论文摘要: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融入对民族发展方向的期望后,甄别吸收国外民族理论得以界定的动态过程。本文试图从分析对我国民族概念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三个理论方向入手,理解诸多时代背景因素在我国民概念形成中的作用。
这一时期,我国的时代背景是:一方面新中国已经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国家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处于探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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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善环渤海地区的交通状况,促进该地区交通经济带形成。哈大交通经济带以哈尔滨和大连两个城市为端点以大连、沈阳、长春和哈尔滨4个中心城市为主体,由铁路、公路、管道、航空和电信通信等交通通信网络相联结。以哈大铁路、102国道、202国道、沈大、哈大(高速)公路、庆铁—铁大输油管道和国家光缆干线为主动脉。哈大交通经济带处于第二阶段的末期。
(二)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首先,渤海海峡跨海通道预计投资近2000亿元,是我国三峡工程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工程,这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直接大大带动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将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我国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李凤霞等应用乘数理论和投入产出方法对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做了分析。
(三)渤海跨海通道对旅游业的影响。渤海跨海通道的兴建对构筑沿海旅游大格局、开发海洋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它把发达的辽东、胶东两大半岛连为一体,将构成独具特色的环渤海“珍珠项链”旅游热线。环型的路网新格局构筑环渤海湾旅游大格局,对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提高渤海海峡水上运输安全性。烟大滚装轮渡受气候影响较大,运力也有限,在恶劣气候环境中还存在着难以预料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想确保这条繁忙的海上“黄金水道”交通安全,就必须尽早实施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这一工程。渤海海峡烟大轮渡开通后业务十分繁忙。目前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渤海水域发生较大的海损事故就达180多起。因此。尽早实施渤海海峡跨海通道是提高渤海海峡水上运输安全性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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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今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主旨是以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学校园环境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优良的校园环境文化,对于引导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丰富文化生活,树立良好的审美观,正确的价值观,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校园环境 必要性 育人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应把实现培养人才的目标放在首位。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只有紧密结合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才能坚持其正确的方向与导向,才能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彰显其影响和凝聚力。先进文化铸就了校园文化之魂,而校园文化建设的深入,又对学校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从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原则和育人功能等方面论述了校园环境文化的内涵与时代特征,分析了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局限和不足,得出必须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等措施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起到文化育人的作用。
一、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1.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必要性是由社会环境及学校性质所决定的。
学校不但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更是育人的重要阵地,它担负着培育一代“四有”新人的历史重任,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办学模式和培养目标优化校园环境文化,创造一个优良的育人小环境,来抵制社会负面文化的冲击,并对社会大环境施加积极影响。
2.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必要性是由高等教育的对象及环境的育人作用所决定的。
在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心理可塑性大,模仿性强,辨析能力有待提高,很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近朱者亦,近墨者黑”,如果没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则容易将学生引向歧路。
3.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必要性是由大学办学水平的现状所决定的。
有的学校只注重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而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开发;有的学校只注重思想认识的灌输和道德行为的强化而忽视间接情景的暗示。但人的思想和某些品质是不能靠单纯的知识传授来养成的,要借助环境长期的细腻的熏陶,只有在这种环境下培养起来的品质结构才具有稳定性,这也要求我们加强校园环境文化的建设。
4.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必要性是由教育“三个面向”指导思想及教育改革趋势所决定的。
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转向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要注重全面发展,要让学生主动发展,培育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的综合应用型人才,这同样要求我们加强校园环境文化的建设。
二、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应坚持正确的方向。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应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素质教育培养为基础,以人文修养培育为底蕴,以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重在建设,贵在积淀,和谐发展,彰显特色,不断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并充分吸收现代办学理念与思想精华,丰富学校精神内涵,增强凝聚力,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把大学校园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2.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必须符合本校的实际,代表师生的共同意志。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应体现出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和经济性。
3.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要做到即绿化、美化、净化、静化。校园的美化不应只局限在校园的整体布局、楼馆的建筑装修及教学设施的更新添置等纯粹的物质文化的层面上,还应表现在通过对校园环境的点缀所体现出的全校师生的共同思想、共同情感、共同的审美观等精神文化上。
4.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不能由学校全部包办,必须群策群力,师生齐动手。要发挥集体、个人甚至家长各方面的积极性,大件由学校负责,自己能办的由师生自己地动手完成。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校园环境。
三、校园环境文化的育人功能
1.美好的校园环境文化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学生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受到感染和熏陶,触景生情,因美生爱,从而激发学生热爱学校,进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高尚品德。
2.美好的校园环境文化有利于规范学生的行为。当学生的思想言行不符合制度规范及集体舆论的要求时,他就会自我调节矫正。学生有时可能不接受老师的教育,但却不能反驳同学们的批评,谁都不愿意成为“众矢之的”。
3.美好的校园环境文化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协作精神。校园文化建设是以学校集体为单位,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处理好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注意相互间的协作,以建成一种友好互助的群体氛围。
4.美好的校园环境文化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康个性,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大学生渴望精神生活的丰富多彩,多彩的校园文化适应了大学生精神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避免了高等教育对学生人格塑造单一化的倾向,从而激发他们的自主性、自尊心和自豪感,树立一个真实、完整、积极的自我意象,形成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态度。
5.美好的校园环境文化能起到美育功能。爱美是人的天性,大学生也不例外。优良的校园环境文化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及创造美的能力。高等院校的环境美可以升华为情感美。美丽安适的校园建设,整洁漂亮的教室布置,以及校园空气的净化,均可诱导学生鉴赏美、追求美、创造美。
参考文献:
[1]郭兴华.校园环境美化和建设与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
[2]张鹏.校园视觉文化环境设计[M].岭南:岭南美术出版社,2005.
[3]董春欣.校园环境装饰设计[M].上海书画出版社,2008.
[4]理查德•P.多贝尔.校园景观:功能形式实例[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5]韩明涛.大学文化建设[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6]葛金国.校园文化:理论意蕴与实务运作[M].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
[7]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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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
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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