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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际范围内的竞争日趋激烈,人才资源作为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相比于物质原料、资金等,更能成为优势性竞争的基础。人才资源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员工知识水平乃至综合素养。通常来讲,人才资源只有依靠系统、战略性管理机制和活动才能萌生竞争力和企业效益,进而转化成为国有企业的核心能力。因此,有效实行战略人才管理,是使企业竞争力最大化的有效手段。
当前,针对人才资源管理模式,国内外重点解决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企业是否以现有人力资源作为竞争优势;第二,人力资源是否能为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竞争优势。相关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三点,即人才资源及其主要竞争优势、人力资源及其管理模式适合度、人才资源及国有企业绩效。
人才资源管理模式的主要思路、框架设计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在国有企业战略中,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模式的基本职能有哪些?根据现状,国有企业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与这样的模式契合?第二,弄清在国有企业内部,绩效与竞争实力和人才资源管理模式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前者以怎样的机理影响后者?另外,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产权、资本、战略及外部竞争等因素又是怎样起作用的?第三,制定合理、科学的体系来评估人才资源管理模式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程度。第四,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人才资源管理模式之后,要以哪些高素质人才来武装队伍?
在上述思路形成之后,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讨论、演绎推理等综合手段,便能够开展人才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工作。
人才资源管理理论相对于传统人资管理理论具有显著的特征。首先,将企业内部关键性岗位的负责人员视为核心资源并兼顾组织管理资源、技术资源及其他资源的源泉,即管理组织层人员的核心地位要明确。其次,弥补了传统人资管理理论中分工不明确、决策层和执行层混淆的缺陷,认为核心人资的主要任务便是企业运营决策的制定,适时根据环境推动企业改革和战略调整。因此,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人才资源管理理论更偏重于分清决策层。另外,十分强调将企业目标与员工的实践操作联系在一起,力图捆绑两者的利益并增加内部运作的协调统一性。最后,十分关注管理模式与绩效之间的关联,以期将人才资源组织转化为企业长期,甚至永久性绩效。
在20世纪50年代,相关学者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了很好的完善和补充。目前,人力资本理论被企业广泛认同和引入,作为指导人才资源模式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自从人力资本理论被引入国有企业后,企业管理理念和思想出现了重要的转变,旨在以企业员工工作动力和热情的提高创造更多的绩效,以此来推进企业的发展。从宏观来看,人力资本理论以系统的价值观作为企业运营的衡量标准,更具有全面性和目的性。
产权归属论认为,产权即剩余索取权,且谁获得剩余,谁就获得资产。因此,对于目前经营存在缺陷的国有企业来说,产权的私有化便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产权理论将“连接契约关系”作为起点,力图将产权结构、企业绩效和激励机制有机联系在一起。产权理论偏重于将产权从行业权利的角度来定义,主要有三种理论表现,即契约治理理论、企业有权理论和产权配置及搭配理论。
在如上所介绍的三种理论中,人力资本相关理论为国企战略人才资源管理模式做出的贡献最为突出,是主要的理论基础;而产权理论是最早用于指导人资管理模式构建的相关理论。人才资源被引入企业内部后,便与企业竞争力水平密切关联,而对人才资源的管理工作也绝非普通管理事务,而成为了经营层问题。系统地分析战略人才资源的理论基础更有助于形成“人与组织”的思维模式。
相关统计表明,许多国有控股公司不断增加薪酬竞争力,而问卷调查表明,在众多的企业当中,集体企业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是最高的。但相比于国内其他企业来说,国有企业在人才资源管理方面问题仍然较多,主要集中在员工的职务问题上。同时,国有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会失去应有的效能,这一点通过“集体企业”的“年工工资”高于其他企业但却未收到良好绩效体现出来。另外,国有企业在关于管理层员工的福利、薪酬激励机制方面,问题也比较复杂,存在一定的限制。另外,最近几年,国有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更加重视,大多建立了一套看似完备的培训体系并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实践表明,效果总是不理想,浪费财力物力。归根结底,国有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缺乏经验,且未正确认识培训原则和目的,违背了系统开发和长期培养才是选拔人才关键的原则。
总的来看,国有企业只是单纯地将员工视为工具,在处理内部事务过程中强调投入和控制,因此往往忽略从整体性和全面性角度管理人才资源,这便有碍于人资能力的提升和企业的长久发展。第一,人资管理模式缺少规划性的问题较为突出,这是国有企业长期未将人事管理工作与自身长远目标相配合的结果。尽管企业在编制规划工作中会纳入人资规划,然而只是粗略的估计,没有遵循全面性和整体性原则,因此不能将员工结构、数量乃至结构等信息细致反映出来,更别提作为人资管理依据了。这一点与中国国有企业人才资源管理模式调查结果相一致,揭示了经营理念存在缺陷的事实。第二,人才资源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在国有企业的运行发展过程中,处理日常事务的机会非常多,因此便经常要有针对性地处理随机现场事件,这使得人才资源管理体系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一方面,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缺乏目的性和计划性,员工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较少、整体改革策略有缺失、后备储备干部未妥善安排、竞争上岗的规则未澄清等,尽管已经存在一些绩效考核制度,却由于起步较晚没有深入落实。第三,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较差。大多数国有企业在制订员工培养计划的过程中,投入大量精力和金钱来组织技能培训,但培训往往存在内容不充实、方??不科学的问题,且缺乏管理组织工具。第四,部分国有企业对于战略人才资源的精力和财力投入不足。通过对我国二线城市的100所国企进行抽样调查分析能够发现,不到5%的企业的人资投入在逐年递增,20%左右国企的人均年培训、教育费用在20元左右,30%的国企只是象征性进行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且人均年培训费用不足10元,甚至有些国企由于经营方面的问题暂停对人资管理的投入。
通常而言,人才资源管理部门职能是在各层员工的配合下,与企业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一道,以灵活的职能转变来实现企业中各种活动的进行,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战略人才资源管理规划的制订和推广、保证人资管理规划与企业发展战略步调相一致。当国有企业下设系列单位时,便会通过成立下属两级或多级部门进行人资管理工作。若人资管理部门共有三级,那么各自名称分别为总部人力资源部、二级人力资源部及基层单位人事专员。
对于国有企业的战略人才资源管理来说,管理层的人员素质关系到整个宏观战略规划的制订水平。其中,人资管理角色主要在组织结构管理、战略性人才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规划转型管理及员工贡献度评价的管理中转变,因此必须具备高人资信誉度、人力资源掌握度、业务熟练度和变革控制能力等素质。通常,在国有企业当中,人资管理人员有素质等级的划分。可以通过行为事件的访谈技术,按照表现情况将人员素质分为优秀、一般及较差几类并对其表现情况的原因、动机等进行研究。另外,也可以以心理印象作为评判因素,参照现有较完善的素质模板来评判人资管理人员素质。当然,最为公平的方法是有代表性地选取各层员工,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考核其素质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战略人才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预测和前瞻能力、决策能力和文化传播力等,而相比于领导,社交、控制及领导能力等则不需要太高。
在进行国有企业战略人才资源管理人员素质水平的评价时,建立合适的模型非常重要,这有助于协助企业做好未来人资变动和功能性调变工作,更好地实现人资管理队伍的完善。因此,在进行素质水平评价模型的构建时,要以员工素质与行为所表现出的因果联系、现有工作绩效和工作内容为基础,形成正确的逻辑思路,即对人才资源管理人员的调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企业为未来发展所制订的规划,而人资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又是其工作性质和层级差别的决定因素。
人才资源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发展资源和最宝贵的隐形财富,能够保障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制定的人资素质模型,进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能力和素质的人员的划分,使企业内部优质人资力量及时合理地重新配置、战略人才资源管理规划充分发挥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导。在对人资管理模式的合理化程度进行评价时,主要根据两点来进行。第一,是否将及时对人才资源的更新作为指导之一。相比于过去的依靠产权改革及市场结构完善来提升企业绩效和竞争力的模式,如今的国有企业更多地将发展希望寄托于内部人才深层次的潜能上,特别是要强调通过竞争上岗和人员调动,将人资向高层面的宏观经营方向转变,改变以往单纯靠薪酬和招聘的模式。第二,战略人才资源管理模式能否以其积极影响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和发展。要在清晰的管理模式指导下,为人资力量构建科学的职能系统。
国有企业20多年的改革没有历史经验作为借鉴,也不能简单照办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规律,因此只能在调整和摸索中前进。本文主要从战略人才资源管理模式研究背景、理论指导、现存问题、权责和人员素质模型等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战略人才资源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和分析。总之,伴随相关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互动,国有企业人才资源管理体系将会不断裨补阙漏,发展得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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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时代下高校图书馆的功能得到了扩展。从高校图书馆基本特征、新时代下高校图书馆新特征、高校图书馆管理模式创新三个方面论述了信息时代下高校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通过信息时代下高校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研究,提升高校图书馆在高校教学科研方面的服务功能,使高校图书馆的管理模式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建立信息时代下高校图书馆管理新模式,从而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信息时代;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图书馆作为文献储存、管理和传播的载体机构,对高校教学与科研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信息时代下现代技术的发展,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在图书馆管理中的运用,极大地促进了图书情报行业的发展,同时对图书馆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高校图书馆必须加强信息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高校图书馆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结合。高校图书馆不仅是人类文明和信息知识的载体,更是体现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历程。图书馆文化是集人类之大成者,是人类不断探索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结晶,也是传播文明的重要场所。
高校图书馆建设始终是围绕高校学科建设服务的,也是图书馆为适应新的信息环境的需要。学科研究和学科发展始终是高校提升质量和迅速发展的主题。因此,在图书馆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学科研究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和文献工作流程,组织存储和编辑文献科技信息,使文献获取、检索、传递信息化,从而使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学科化,优化文献服务职能。在图书馆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学科专业需求对文献信息进行科学编辑,整理成信息化的文献信息图书馆,开发学科专业数据库,建立学科种类系统化学科数据库体系。优先建设学科专业相关文献和重点建设学科文献数据库,通过学科专业文献数据库建设,促进各个学科教学科研快速发展,充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的文献库资源,提高图书使用效率。
高校图书馆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教育功能。高校图书馆是学校教育的第二课堂。因此,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生知识传授的需要进行专业知识教育是高校图书馆的基本要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高校图书馆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因此,高校图书馆建设需要适应高校专业教育教学、科研需求,以及专业课的课堂教学和教学实践需要,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科学知识体系日趋庞大,而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人的一生不可能对所有的知识加以获猎,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和各自学习的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知识方向和学习导向,从而不断丰富发展某个领域的知识体系。因此,如何在浩瀚的知识海洋里寻找知识方向,捕捉和有效利用原来的文化信息,是高校图书馆需要为读者提供的基本服务。因此,高校图书馆加强文献知识的信息化管理是有效提高图书馆功能的重要手段。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网络化技术快速发展,信息传播和信息容量井喷式发展,高校图书馆面临技术和管理的巨大挑战和机遇。各种知识不在局限于纸本文献,多媒体和光盘管理成为高校图书馆的重要途径。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特征明显显现,从而使信息资源海量化、动态化,提高了信息资源的共享性。
信息时代下高校图书馆借助于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的文献信息平台,是文献与信息交流、传播的媒介和工具。因此,信息时代下,为有效利用和提高图书馆的功能,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高校图书馆。
信息时代下高校图书馆借助计算机技术,采用文献数据库和光盘管理系统,使大量文献存储在很小的文献数据库和光盘管理系统中,从而可实现大量信息查询的电子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大量文献信息资源和信息查询,加快了文献信息和科学知识的传播,使读者能够有效的进行相关文献信息获取,并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梳理,有效的提高了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交流服务。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文献信息发展迅速,传统的纸质文献载体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文献信息存储的需求。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相关存储技术的进步,光盘管理系统和硬盘存储系统,以及数据库空间的发展,电子出版物大幅度增长,文献载体多元化使现代文献信息的存储海量化,压缩了存储空间,提高了文献信息的可利用率。
传统的高校图书馆功能服务模式只是简单的借阅图书资料,并提供借阅场所,功能单一、效率低下、死板,难以有效发挥图书馆的真正作用。随着文献传播速度加快,读者对图书馆文献信息需求膨胀,因此,图书信息网络化建设可以使众多的文献信息进行加工编辑,便于图书的分类管理,并借助多媒体技术和光盘管理系统,使图书馆文献管理达到自动化共享服务,快速便捷地提供多种图书馆馆藏文献电子信息资源网络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效率,为读者提供优质文献查找服务功能。
高校图书馆是国家精神文化和科技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基地。因此,用科学发展观去探索图书馆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高校图书馆快速健康发展,适应信息时代下高校教学与科研对高校图书馆的新要求,是提高高校图书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应对高校图书馆在信息时代下管理模式的新要求,着重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传统的高校图书馆管理模式是以收藏纸张为载体的文献信息,主要围绕纸张文献的借阅服务,图书管理与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方法简单。并且图书馆是以藏书为主要目的,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的重点是更好地保证藏书、管理藏书,存在重藏轻用、重管轻用的思想,往往把读者放在次要位置。这种单一的图书馆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信息时代下的高校图书馆管理的新要求。因此,需要革新落后的管理模式观念,并依据信息化发展需求采取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图书管理模式创新和规范化管理。
高校图书馆是服务于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文献资料的有效性对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教师在文献检索与阅读过程中,通过筛选甄别,科学思考,挖掘信息资源,寻找教学科研的新思路,从而在反反复复的科学思考、论证、演算过程中,提炼科学问题和解决方法。大学生的自我学习也离不开文献信息资源的学习。因此,如何有效地为师生提供需要的文献资料,帮助师生科学有效的查阅文献,是信息时代下高校图书馆管理需要积极思考的问题。因此,图书馆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向师生推广介绍文献检索知识和检索方法,开设文献检索课程,帮助师生掌握文献检索系统方法,提高文献检索效率,加强文献检索和使用的服务工作,真正突破传统的被动服务模式。
信息时代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利用,社会对图书馆文献管理和服务模式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图书馆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需要加强信息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创新研究。从图书馆文献组织结构的变革到图书管理制度变革,需要全新地思考应对信息环境下图书文献管理的新模式。文献信息更新很快,人类在知识创新和探索的过程中,需要更好、更新的文献信息服务,图书管理员需要改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系统与服务模式,增强文献管理的创新意识与知识技能,提高知识与能力素质,需加强对图书管理员的培训,使之熟悉图书文献的加工编辑、检索查询等服务功能。并采用相应的激励措施激发管理员的创新服务意识和服务思想。使文献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科学技术体系之间形成有效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使知识素质与能力素质融合,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能动性,加快文献信息交流与传播的速度。伴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更新速度加快,图书馆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需针对图书馆所有文献信息、知识、智力资源进行一体化科学管理系统模式创新,使文献知识更新和服务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
信息时代下,人们对知识的渴望成为人类科学文明进步的动力源泉。高校图书馆,能够满足学生对知识、信息不断增长的需求,是人类知识生产、传播、利用的重要手段,体现出越来越大的社会价值和精神价值。因此,信息时代下,图书馆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才能适应现代人对知识获取的需求,实现知识信息资源的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科学知识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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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管理模式
【论文摘要】高校图书馆是整个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对教学和学科研究进行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同时,也是学校及社会实现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学科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图书馆水平的高低并不仅仅是在于它所拥有的藏书量,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其内部环境和管理水平,因此,为使图书馆充分发挥作用,探究高校管理模式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阐述了关于高校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的观点进行分析、思考,仅供参阅。
进入21 世纪,随着新技术革命和社会日趋信息化,信息成为人类进步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把信息看作是推动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投入,为此,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水平日益显示其重要性[1]。如今,信息社会的挑战,市场经济的驱动,网络化、数字化的冲击以及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的加速进步,高校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探索图书馆服务工作的规律和发展趋势,更好的确保图书馆发挥自身作用和功能,我们有必要在这一方面作进一步的探讨。
1.1重视人力资本在图书馆工作中的作用对于图书馆来说,优秀的管理者将成为当代图书馆最重要的资源和首要财富。因为馆员是知识的载体,是图书馆信息库的建造者和维护者,是信息资源与读者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是高知识含量信息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与操作者,而具有创新精神的馆员又恰恰是图书馆内在发展的动力。
1.2重视培养馆员一专多能, 实行图书馆员轮岗制度图书馆的文献信息收集、分类、阅览咨询等项工作互相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适当地实行轮岗制,有利于馆员了解图书馆工作全貌,树立全局意识。大学的图书馆流通部门的馆员每天通过在书库内的工作,认真的了解读者的借阅需求,统计各类图书的借阅量,定期制作报表,提供给采购等部门作为调整购书策略的依据。
1.3建立馆员与读者的信息通道读者和管理员应该是平等的,读者可以随时向图书馆员提出建议和请求,对读者来说这比站在馆员的办公桌前拘谨的陈述要人性得多, 无形中拉近了馆员与读者的距离,读者服务工作也更好开展。这种亲切自然的交流环境设计体现了图书馆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的理念。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创新包括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创新和管理目标创新。在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图书馆一直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按照图书馆的领导系统组合的多元管理体制,形成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及重复建设、重复劳动的资源浪费现状。创新管理可使图书馆管理体制趋于多元化,如一馆两业,一馆多制,合作办馆,联合办馆,私人办馆,资源共建、共知、共享等。
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理顺内部关系、转换运行机制、调整结构、优化队伍、改善条件、提高待遇、调动积极性和增强内在活力等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就必须充分发挥能本管理的作用,使被管理者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知识创新的关键在于有一支高素质、知识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大学图书馆更应根据本校学科专业特点,合理引进人才,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对于已有馆员,大学图书馆的管理者应根据馆员的个人特点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馆员进行全面知识培训,培养具备特定岗位技能的馆员。
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对于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不断学习、紧跟社会和科技发展新潮流,掌握全球最新的专业理论、最新的专业技术,结合本馆与本国专业发展的特点,开拓新局面
新形式下的图书馆服务业要贴近读者,做到“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开展多种服务方式、如馆内服务,网上服务、定向服务、专题服务、咨询服务等,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读者服好务,强度服务的效果,强调图书馆信息服务业的文化含量和知识含量。
现在我国许多高校图书馆还保留样本书库,由于样本书库不对外开放,样本书库的书也成为“死书”。同时,大多数高校图书馆制定了严厉的赔偿制度,损坏、污染、丢失图书,予以最高3 倍到10 倍的价格赔偿。因为图书馆的经费有限,管理者认为图书馆花了这么多钱来丰富馆藏,必须保管好以减少损失。这种观念的驱使下,大多数图书馆没有走出封闭的圈子,还是执行“以书为本:而非“以人为本”。其次,在我国高校图书馆开放的对象是本校的师生,对校外则处于封闭状态,导致大量资源闲置浪费
高校图书馆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人才队伍老化,人才组合不够合理。这需要高校图书馆在引进人才方面多引进些图书专业以外的各种人才,如计算机、外语、历史等各种学科人才,进行图书专业培训之后,如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交换馆员、派出进修、做访问学者等途径,逐步改变目前高校图书馆人才单一,匮乏的局面。逐步完善高校图书馆人才结构。以此提高整个高校图书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从尊重人的个性化特征出发,了解人的所能所长,结合培训结果,大胆起用新人,合理配置部门人员,让他们在适合自己兴趣爱好,能够发挥自己所长的岗位上充分发挥潜能,在管理者的协调下互相配合,最终达到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新水平。
总之,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校信息化的基地,必须提供个性化服务,发扬图书馆精神,使图书馆事业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要优化部门职能,做好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提高馆员的积极性,创建一个管理民主、诚信友爱、公平阅读、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图书馆,让读者在知识汲取丰富的营养知识,对图书馆员进行全面的、多学科、跨领域的培训,使全体馆员都有更新知识,扩展视野和提高技能的机会。培养高素质的跨世纪的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图书馆人的美好理想。
[1] 刘海萍.“馆员--资源人”及其培养.中国图书馆学报,2007(4).
[2] 余胜.“图书馆之城”建设的成效与发展思考.深图通讯,2006(4).
[3] 深圳市建设“图书馆之城”(2006-2010)五年规划.深图通讯,2007(1).
[4] 余子牛.图书馆总馆/分馆制的研究与实践.深图通讯,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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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之争历来已久,是用专章专门立法,还是走法典化的道路,学者们各执一词。随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争议本应尘埃落定,由于该法的颁布并未能解决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所有问题,从而引起更多争议。根据各大法系的国际私法立法实践和该法颁布后所引发的法律适用的困境以及中国目前的国情,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应当是采取国际私法法典化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模式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法典化
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后,对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的选择的争论又有上升的趋势。一部分学者对这部法律赞不绝口,还有一部分对于学者对于这部法律的颁布则表现出担忧,这部法律的颁布意味着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在短时期内是不可能的了,而这部法律由于残缺不全导致适用时会产生诸多问题。鉴于此,自90年代初始学者们就开始不断倡议推进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进程,20多年过去了,学者们的努力换来的是一部让人感情复杂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由于这部法律颁布时间仓促,内容有限,法律体系不够全面系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遭遇诸多尴尬。尽管已经有专门的国际私法立法,但又不能解决所有涉及国际私法的相关法律问题,甚至很多学者也认为,这部法律就是中国的国际私法法典,无需另外再进行编纂中国的国际私法法典,包括立法机构也基本持该种观点。在这种情形下,论证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就很有必要,一方面纠正一部分学者错误的认识,以正视听,另一方面就法典化的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述,给我国的立法机关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议,对于中国推进国际私法法典化起到一个推动作用。
因此,本论文重点不在于如何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而在于着手推进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尽管这个选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有人研究,但20多年的时间没有任何实质的推进,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的新形势下,再次研究该选题就具有相当重要的实践性意义。
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后,对于各种立法模式之争渐趋于平静,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进程也暂告一段落。但这也只是表面的平静,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不会制定国际私法法典,许多赞同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应走国际私法法典化的道路的观点的学者在失望之余,依然对中国的国际私法法典化抱有一线希望。而这希望正是来自于这部法律的颁布。虽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在立法模式上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它并不代表我国国际私法已实现法典化,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私法法典化应是将我国现行有效的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冲突规则进行统一编纂,最终形成一部国际私法法典。这一法典编纂过程意味着清理和废止旧的、不合时宜的冲突规则,同时使新的更为合理、全面和完善的冲突规则变成制定法规则,因而也是冲突规则的现代化过程。①很显然,目前的这部《法律适用法》并没有真正实现我国的国际私法法典化的目标。
在《法律适用法》出台之前,为与我国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体系相适应,我国国际私法采取专章、专篇系统规定国际私法为主,以有关单行法中列入相应国际私法为辅的分散式立法模式。即有关国际私法的立法如以专章、专编的形式的《民法通则》第8章、《民事诉讼法》第4编中的规定,以及涉及不动产、合同、侵权行为、结婚与离婚、扶养、遗产继承等领域的法律,同时也包括诉讼法与仲裁法,而这些立法的形式均是以单条规范的形式分散在《合同法》、《继承法》、《收养法》、《票据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海事特别程序法》等单行法中的国际私法的规定。这一立法模式导致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不完整、不系统,且存在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即如同黄进教授指出的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不系统,不全面,不具体,不明确,不科学。
不系统,是指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散布在不同的民事法律法规之中,不仅分散而且不便于统筹兼顾,,难于作出统一的规定。不全面。是指由于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散布在不同的民事法律法规之中,所以,它们不可能突破该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去规定其他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只可能在该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作出有限的规定。同时,由于在一些民事领域,中国即使有比较系统的专门立法,对相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也未作规定,如侵权法、物权法。不具体。是指尽管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已涉及到民事关系的大的方面,但对许多具体问题没有加以规定。比如说,在现行的规定中,有不动产所有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但没有动产所有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有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但没有中国人之间在国外结婚以及外国人之间在中国结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不明确。是指部分规定不精准、不周延、不严密,容易引起歧义不科学。是指其中有一些规定不科学。比如说,《民法通则》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不仅将外国法律,而且也将国际惯例作为可依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排除的对象。
由此可见,在《法律适用法》出台以前,多层次的立法体系、分散式的立法模式导致我国在涉外民事关系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而这种不足与缺陷是无法与我国日益增多的涉外民商事交往相适应的,尤其是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问题就更多的凸显出来。因而,制定一部统一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显得尤为迫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首部单行立法,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法,在立法结构上,法律适用法采用了民商分立的模式,结构相对来说比较完整。该法设总则、分则、附则,共有8章52条。其中第1章总则部分是一般规定,包括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意思自治原则、强制规定的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最密切联系地、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识别、外国法律的范围及外国法律的查明等方面的内容;第2-7章是分则部分,分别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比如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以及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等,第2章为民事主体的规定,主要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人格权、法人、代理、信托、仲裁、自然人的国籍、经常居所地法律等法律适用的规则;第3章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分别有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手续、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收养、监护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第4章规定的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有法定继承、遗嘱效力、遗嘱方式、遗嘱管理、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第5章为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有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运输中动产物权、有价证券、权利质权等方面的规定;第6章为债权的法律适用规则,规定了合同、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网络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第7章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有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第8章也是最后一章是附则部分,规定与过去法律的关系和施行时间的规定。
由此可见,该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做出了相对来说比较完备的规定,分别涉及到外婚姻家庭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以及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还整合了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国际私法的立法如以专章、专编的形式的《民法通则》第8章的规定,以及散落在《合同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单行法中散见的单条规范的形式的国际私法的规定整合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这些立法涉及结婚与离婚、扶养、遗产继承等方面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不动产、合同、侵权行为等物权、债权及侵权关系领域。但是对于《民事诉讼法》第4编中对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及《仲裁法》中的涉外仲裁的规定并没有整合在该部法律中;同时也没有将《票据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中的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统一收纳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因此让大家感到很遗憾的是,该法并没有规定在涉外民商交往中非常重要的涉外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涉外票据关系、涉外保险关系、涉外海事海商关系以及涉外民用航空关系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然还是缺失,这样在适用过程中依然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从该法颁布后,可以发现,黄进教授提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不系统、不明确、不全面、不科学、不具体的缺陷依然没有完全消除。如没有把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票据法等三部商事法律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纳入到该法中来;未将同属国际私法规范的管辖权、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性规范纳入其中等。黄进教授也指出,在结构体系和逻辑顺序方面有不当之处,如“知识产权”一章不应放在“债权”之后,而应放在“物权”一章之后,“债权”一章之前。又如,将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放在“民事主体”一章内规定也是不恰当的。而且,章内条文顺序安排、逻辑结构也有问题,有调整的空间。
本来寄希望于这部法律的学者们也发现,这部法律也没有解决它出台前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的问题,反而是让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应走法典化的道路的学者们更加失望,一方面是对这部法律的失望,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立法问题和适用问题,另一方面是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走法典化的道路的梦想彻底破灭。因为这部法律是一部专门立法,且在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即使就是这部法律出台,都已经是费尽周折,才最终出台,如果想要在这部法律之外,另行再编纂中国国际私法法典,不说不可能,但在短期内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和实现的目标。更何况还有学者及国家立法机关认为这部法律就已经是可以作为中国的国际私法法典了。
国际私法立法的第一阶段是分散式立法。这是国际私法立法技术发展的第一阶段。采用这种模式的立法以法国1804年制订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法国民法典》的分散式立法虽然有着适用简单的优点,但是也有着天然的缺点,如系统性欠缺、缺乏国际私法立法的总则的原则性规定和分则的具体性规定,而且这种规范调整的范围受限,规范数量也不多,无法完全满足不断增长的涉外民商事交往的需求。
国际私法立法技术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专章式立法。《德国民法施行法》是这种立法模式的代表。其他国家的代表包括《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1998年)及《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1999年)中的法律适用规范所采用的立法模式同样都是专章式的立法模式。但是它依然有着调整范围受限、规范数量不多、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系统等缺点,依然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涉外民事关系的需要和充分发挥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法规范的作用。
国际私法立法技术发展的第三阶段是法典式立法。1978年的《奥地利国际私法》、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和1996年《列支敦士登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是法典式立法模式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法典式立法分为总则部分和分则部分。总则部分除了规定有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反致、转致、识别、外国法的查明、住所、国籍、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之外,还规定有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范围。法典化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内在逻辑性和和谐性等优点。
徐伟功教授认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理想模式是采取法典形式,这样才能将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内容与立法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促进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从各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法典化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必然趋势;从有利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来看,法典化是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必然要求;从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来看,法典化是中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必然结果。
根据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趋势,走法典化的道路是大势所趋,中国国际私法从分散式立法到专门立法从一部分学者的观点来看已经是一大进步,如果这部法律能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的所有问题,学者们也不会对此提出疑义,但是正是由于这部法律问题多多,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反而带来更多的问题。《法律适用法》将《民法通则》的第八章及一系列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归纳在一部法律中,其他未纳入《法律适用法》的包含法律适用规范的单行法的废止与否是要取决于立法机关的决定。一方面这些法律适用规定的继续存在会产生大量问题:为维护法律的适用的权威性与完整性,立法机关要如何处理这些法律适用规范与《法律适用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法律实践中,司法机关又将如何处理这两套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立法机关如要废止这些法律适用规范,又涉及到立法程序的启动的合法性的问题,即在法律依据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法律适用法》已生效,这些问题已经凸显。可以这么说,在《法律适用法》对《合同法》、《继承法》、《收养法》中的法律适用条款没有直接做出否定的规定,在我国立法机关未启动废止其他法律、法规中相关法律适用条款的法律程序的情形下,这部《法律适用法》采取的立法模式本质上来说还是分散式的,相比以前的立法模式并未有多大改观。所以从表面看,似乎是已经比以前的分散式立法更进了一步,实际上可说是还在原地踏步。
当然如果现阶段采用法典化的模式,立法部门也存有疑虑,主要是将有关管辖权、判决、裁决承认与执行等程序性规范纳入国际私法典后,要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仲裁法》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就会让立法机关陷入困境。这些编章如果继续存在,那么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就会产生两套规范共同作用的现象:国际私法典和《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将会共同适用于我国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但反过来,去除这些编章,缺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缺乏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的《仲裁法》就会产生不完整、不完备及不系统的问题。另外,如果将《海商法》、《海事特别程序法》及《民用航空法》中的法律适用规定抽取出来纳入国际私法典,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即上述法律也将会不完整,更为重要的是,立法机关还需另行启动法律修改程序,处理好这些单行法与国际私法典之间的关系,这同样也是费时费力的事情,如不经过严格论证、考虑,确实不敢轻易妄论出台中国的国际私法典。由于立法部门提出的这些疑虑,导致最终没能实现中国国际私法最终走法典化的道路。
很显然,法典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一系列相关法律的重新整合,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法典的编纂是需要时间的沉淀的,当然会有难题不断出现,但不能因为有这些问题的出现就完全放弃这条符合国际趋势的法典化的道路,在短暂的时间内出台一部不成熟又不能解决所有法律适用问题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只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然,从国际私法立法阶段来看,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采用分散式立法是顺应立法模式发展阶段的应有之义,在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不完善,不系统的情况下,对于填补国际私法立法上的空白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然而,在充分肯定其历史作用的同时,应当清楚地看到其历史局限性,这一立法模式导致了现行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支离破碎,致使一些领域国际私法的规定顾此失彼,前后矛盾。而《法律适用法》的出台尽管从形式上看是属于专章式立法,但从内容上看依然起到的只是分散式立法的功能,并没有在立法阶段及立法技术上更进一步。在这种情形下,国际私法应确实发挥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积极的作用,以满足我国日益增多的涉外民商事交往的需要和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但我国目前国际私法的立法的情况是既不能适应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也不能实现国际私法本身的价值,更不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总的趋势,因而我国的的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可以说是相当落后,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是当务之急。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依然是解决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根本出路。
之所以提出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是因为法典作为法的形式的最高阶段,和其它法的形式相比,具有较多的优越性:比如它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明确、直观、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在编纂过程中可以较好体现主权者的意志、立法者和法学家的智慧,具有主动性;法典是实现立法上的民族化和国际化相结合的一种有效的或比较好的选择方式;法典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当然也有局限性,如滞后性等。
据此,我国未来国际私法典的结构可以设计为:序言(主要规定国际私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等内容);第1编,法律适用,第1章,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第2章,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节,民事主体,第2节,物权,第3节,知识产权,第4节,债权,第1分节,合同,第2分节,侵权,第3分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第5节,婚姻家庭,第6节,继承,第3章,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节,国际代理,第2节,国际保理,第3节,国际破产,第4节,国际信托,第5节,国际服务贸易,第6节,国际运输,第7节,国际投资,第8节,国际票据,第9节,国际金融,第4章,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2编,国际民商事程序;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管辖权,第3章,司法协助,第4章,国际仲裁;附则。限于文章篇幅,对于具体的每节的规定就不在此赘述。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问题,反而使得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定在适用上又产生了更多的漏洞与缺陷,因此,顺应国际私法立法的国际趋势尽快制定中国的国际私法法典是中国的立法机关当前的一项十分紧迫任务,而不是认为有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认为可以一劳永逸解决所有的法律适用问题,从此不再论证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管是学界还是立法机关都应当正视这个问题,对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模式应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根据所碰到的法典化的难题可广泛征询学者的意见,尽快启动中国国际私法法典的立法程序,早日实现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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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学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模式”分析方法被引入来对程序法的体例、目标进行整体研究。在行政程序法中,学者们提出的目标模式是对未来我国立法行为模式和内容模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当今世界各国来看,各国程序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目的,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二是加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与行政实体法紧密联系,围绕实体法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展开,形成了行政程序法三大目标模式: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侧重于三种模式的结合,更注重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控制,公民权利的保护与服务社会的功能。
所谓模式(model,pattern)是指“事先或者将要确定的某一事务的样式或者特征。”例如专利法规定的发明样本,产品或者项目的风格或样式。行政程序法中所说的目标模式特指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从本国的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公民的法律意识等各种因素考虑,从本国的实际出发,继承本国优秀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同时,吸收别国先进的对发展本国法律具有进步作用的各种法制因素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行政程序法具有指导作用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设计、价值、功能等多方面的指向,并与立法目的紧密联系。
研究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程序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控制行政权力,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社会、完善依法行政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推动我国依法行政具有进步的意义。
特定的目标模式体现了特定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其基本架构、基本原则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规则和制度。它对行政程序法的构架、体例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更深层次地影响到行政程序法的理念、法律精神和制度,它的确定性往往也会影响到人们对法的认识程度、开放程度、思维定势。
目标模式是研究行政程序法众多热点问题中的一个。我国法学界有关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把目标模式分为控制模式、效率模式和权利模式三种。控制模式是指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要求下级行政机关不得违反自己统治意志的模式,体现强大的强制性。效率模式是指以效率为中心,服务于效率的模式。权利模式主要体现为维权,保障权利。
第二种观点把目标模式分为保权模式、控权模式和效率模式三种。保权模式主要指在行政程序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的一种模式。控权模式主要是控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扩张,保证依法行政的一种模式。效率模式主要是基于管理和服务的效能而产生,强调高效。
第三种观点把目标模式分为公正模式和效率模式两种。公正模式主要强调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监督,防上偏私,效率模式指以效率为中心,服务于效率的模式。
第四种观点将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与行政程序法价值模式放一起探讨。提出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分为维护模式和保护模式,与此相应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模式可以分为民主模式和效率模式。
分析以上各种观点,各个学者都是站在本国的立场和自身研究的方向去阐述这一问题,从行政程序法所要求的目标上去看,各种观点都有自身的合理性、适用性。但都存在着划分标准不明确和划分概念不周延的不足。本人特别指出,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应归结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三位一体的目标模式。在当今各国,由于受民族传统、法律传统、人文传统、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法律文化、、经济发展、民主发展、社会制度以及地域的影响,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目标模式不完全相同或完全不相同。但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遵循控权和服务的模式。而这一模式则是将两者都放在同一或基本同一的高度和位置,都给以共同重视,并以此为出发点,在实践中视具体情况而允许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条件能有一定程度的侧重点。或者说,并重模式作为一种目标模式其实是一个呈现出动态侧重点的兼容模式,是站在一定的制高点上,起着统摄、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模式。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将从比较法的视角对现代西方国家(分别以美国和奥地利为典型代表)两大目标模式——控权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实践情况进行阐述和分析,指出不同国家于目标模式之不同选择是历史的选择,是规律性和必然性的统一。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简称APA)于1946年6月11日公布施行,作为行政程序法控权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国行政程序立法之所以选择了控制行政权力,侧重于保护公民的权利的控权模式,主要是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所制约:第一,注重程序价值观的法律传统的内在要求。将程序的公正作为行政行为公正、公开、民主的保障手段,提高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第二,满足行政权力运作的现实需要。立法目的的最终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现实需要。第三,受行政法观念的影响。美国将行政法视为“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控权理念使美国更注重防止限制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益。第四,受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美国强调个人的权利,强调个人主义,人权意识和观念很强。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和制约着目标模式的选择,但这些因素的合力皆偏向了控权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社会的服务。
奥地利是行政程序立法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早在1925年6月,奥地利国会就通过了《行政执行法》、《行政处罚法》、《普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程序法施行法》。这4部法律奠定了奥地利行政程序法的服务模式。奥地利目标模式之选择,亦由其诸多因素来共同影响和决定的。比如说有以下方面:第一,程序价值观的影响。奥地利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历来很重视实体法而轻视程序法,把实体法应用于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之中,而程序法被视为实体法实现其目标和介值的工具,具有从属性。常更多关注于结果、实体上的正义实现,努力追求效率的提高。第二,以行政行为为核心,将行政法视为行政权力运行规则的行政法观念的影响。第三,在社会价值观念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传统的集体主义思想,习惯于依照一些事先已经拟制好的规则行事。总之,奥地利选择服务模式与该国所存在的各种因素有关。
我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选择上,应力求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一是考虑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有效控制,防止权力无限扩张;二是考虑行政程序的完备;三是考虑人民的权利得到保护;四是兼顾国家利益的实现,最终实现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奋进,因而我国行政程序法科学的目标模式应是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突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人民权利的维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三者之间不能顾此失彼,应并重发展,科学发展,科学立法。
在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都从不同的角度上体现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的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这在我国是有现实的土壤基础的,且理论上是确实可行的。
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的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的必然,这一模式和我国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在广泛而深刻的意义上促成了中国这个社会的转型,是一个新的起点,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看,中国属于后发现代化国家,与许多已经完成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相比,在各个方面皆有“赶超”的特点。在法治和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也不例外。可见,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具有一定规模和优越性的,但也指出未来实质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之路是漫长而艰辛的。于是,在今后将要制定的行政程序法更需要有一种高瞻远瞩。在目标模式的确立上,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是我们目前境遇下的理想殿堂,但又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和趋势。毕竟在中国当下,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主政治化的发展,并重模式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必然选择。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生活质量也有所提高,人民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日增不减,人民要求有序的政治参与、要求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呈现上升趋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我们更科学地运用法律的手段控制行政权力的扩张。另一方面,我国现正处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是各种社会矛盾突发和高发的时期,人民处于弱势状态,因此对人民权利的维护必不可少。最后,我国改革就是为了发展,发展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作为支撑,作政策指导,作法律导向,这就离不开政府的服务,因此,总的来说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显得更为符合中国转型时期的立法的诉求,也更符合我国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的这一模式看起来具有一定的理想性,但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行政机关权力的控制、人民权利的维护、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是现实的,不容我们否认,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在某一时期可能会有不同的目标选择、价值选择,因而在这一并重模式中偏重一某一种模式是有可能的,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此而完全脱节,这要求立法者自身具备较高水准的辩证的理性的思考力,在立法的过程中,不仅要着眼于现在,注重现实,更要明查将来,把这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我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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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用航空产业与汽车产业、房地产产业相比,产业链更长且可参与门槛低,可制造大量就业机会、国家应急救援、服务各行各业,是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潜力产业,该文结合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项目策划,对其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主体内容、发展策略进行探索,以期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通用航空产业 主体内容 行动策略
我国的通用航空产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唯一没有开发发展的行业,与美国、加拿大、巴西等相比存在家大的差距,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程的推进,通用航空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
沈彰新城是沈阳经济区的西部极核和东北西部城镇带上的重要节点。随着沈阳经济区内货运机场、军用机场对城市建设影响越来越大,沈彰新城的区位优势成为通用航空产业落地的主要因子。
结合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建设的实际需求,在彰武县境内拟选了4个区域作为筹建航空城的场址,通过对拟选场址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土地利用情况、净空条件等多方面综合比较,最终选择对城市建设影响小、近远期发展空间充足、净空条件好、地质条件适合的甘久场址作为通用航空城的建设场址。
甘久场址位于彰武县西六家子乡南部,北临国道304,东临沈彰高速,西侧有养息牧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占地16 km。
以航空物流、航空教育科研、航空俱乐部、航空备件及组装为主要功能的临空产业经济区、阜新临空经济发展的核心功能区。
占地5 km,为整个通用航空城的核心区,重点为沈阳经济区提供救援救助、警务保卫、工农业生产、企业和商务人士等提供便捷快速的空中高速公路。
整个功能区包括机场运营区、机场办公服务区、飞机维修区。
机场运营区主要为飞机的起飞、降落、停机提供服务;机场办公区主要机场的调度、指挥中心,同时兼具部分商业功能;飞机维修区主要为各类航空飞行器的维修中心,以打造“通航飞机4S店”为目标,服务整个航空城。
航空物流作为通用航空城主要功能之一,占地2.5 km,分为保税物流园区、非保税物流园区及办公区。
保税物流园区充分利用空港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政策功能,建设完善的货运、通关、仓储、简单加工等基础设施,搭建航空物流信息平台。非保税物流园区作为一般的物流园区为航空货运提供服务。办公区作为整个物流园区的指挥中心,服务保税及非保税物流园区。
占地2 km,主要以航空产品为主,如通用航空器研发、通用航材及零部件、清洁剂、退漆剂等航空维护产品的研发等。
通过研发园区的建设,为通用航空城聚集培育通航“人才硅谷”,重点以航空专家公寓、航空科技人才会馆、航空研发实验室等。
占地2 km,以航空培训、航空展示、航空乐园、航空疗养、航空旅游为主题的休闲娱乐区,为航空业界人士创造职业培训、休闲、疗养功能。
航空培训主要为通航领域培训人才,主要包括飞行员训练、维修技师培训、空管调度人员培训及作业人员培训;航空展示主要是通过航空产品展览,增强通用航空城对航空爱好者的吸引集聚能力,同时对航空产品起到宣传展示作用。
占地4 km,航空备件及组装区以通用航空器研发、通用飞机的整机组装、通用航材与零部件生产为核心产业,着力打造通用航空工业集群。
(1)通用航空器研发:与国内外通用航空器的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中国通用航空器研发中心,通过技术引进、合作、转移、交流等模式,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民族品牌的通用航空器。
(2)通用航空器组装:引进和并购国外成熟的先进的品牌通用航空器,在国内组装制造,通过国外品牌航空器在国内的认证(办理中国的适航证),形成国内外两个营销市场。
(3)通用航材与零部件生产:重点发展航空复合材料和航空金属材料,并在航空密封胶、航空涂料、清洁剂、退漆剂等航空维护产品方面有所建树;通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将以通用航空数控加工为目标,形成通用飞机零部件加工、通用机载电子设备等通用航空产品的制造能力。
占地1 km,航空城的配套区,为入驻企业、人员提供强大的信息系统平台和生活服务平台,包括咨询、导航、宣传、管理等信息功能以及居住、商务等生活服务功能。
成立的“通用航空产业领导小组” 指导和协调“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的行政事务。
组建“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负责“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的规划设计、投融资、基础设设施建设、产业规划与布局和招商引资等事务。
由国内外投行和金融机构组成的财团作为“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发展的资本杠杆和资源配置的关键要素。
引进航空产业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入驻“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通过国际化的企业并购引进国际上成熟的通用航空企业落户“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
设立政府“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基金”,给予税收和财政上的支持,引导产业发展,营造通用航空氛围,宣传通用航空文化。
[1] 臧连文.东北地区通用航空发展前景展望[J].中国军转民,2006(7):47-51.
[2] 沈彰新城通用航空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Z].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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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教司新出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指出,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交际,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针对英语听说教学改革的紧迫性,笔者调查了河南5所高职院校学生英语听力和口语学习状况,并且在输入和输出理论指导下研究河南高职学生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培养体系新模式,该研究结果为构建高职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培养新模式做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该课题的调研对象选取了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郑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自2012年10月开始,持续到2013年10月。
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共采用了以下3种调查方式。
(1)问卷调查法。此次调研内容涉及学生英语听说学习年数、英语听说能力自我评价、学生课余练习听力口语时间、教师上课情况评价、学生建议、学生对英语听说重要性认识、英语听说教材存在问题等方面。共设计问卷题目34个,其中客观单项选择题31项,多项选择题1项,主观题2项,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18份,问卷回收率为86.3%。
(2)访问调查法。分别与各班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学生英语听说中存在的问题,向学生反馈问卷结果,与学生共同分析问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引导学生正确学习英语听力和口语。
(3)动员学习。在实验班开展学生课外练习英语听说的活动,动员学生训练自己的英语听说能力。
根据对5所院校518名学生的问卷调查分析,英语听说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学生、教师和教学环境三个方面。
(1)学生。首先,学生入学时英语听说水平参差不齐。大学英语在很多高校一般为大班授课,这就使得教师很难同时满足不同水平学生的要求,做到步调一致。其次,学生心理因素影响很大。学生在听英语和说英语的过程中过度惧怕犯错,使得本来能听懂、说对的内容常常出错,这种非知识性障碍影响了学生的听说水平。另外,学生心译的现象也影响着听说能力培养。很多学生表示听到英语后需要翻译成汉语才能理解。
(2)教师。专职教师数量不足。调查的这5所学院的师资队伍主要有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三部分组成。外聘教师居多,他们和专任教师各行其是,彼此没有联系,不少教师存在雇佣思想,上课才来,下课就走,和学生之间没有任何沟通。对于教学效果更是不闻不问。教师很少为学生提供提高听说能力的具体指导,所以很难说教师是学生听说训练的指导者或启发者,充其量也只是磁带播放者或答案提供者。
(3)教学环境。首先,班级容量超额。调查的这些学院每个班级人数大多在40~70人,个别班级超过70人。班级过大,成员过多,学生的个体差异明显,不同的需要导致心理冲突,影响课堂气氛,形成消极甚至抵触情绪,使教学不能得以顺利、有效地开展,而且学生之间缺乏协作精神,对学生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教材也影响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些教材难度偏大,且趣味性不强,所听内容与学生的实际语言水平脱节;有些教材在内容选择上过于陈旧,故事情节复杂,或科技性太强;有些教材生僻词语过多。结果使学生觉得越学越难,自信心受损,渐渐地对听力及语言学习丧失了积极性。
在第二语言习得领域,语言输入有其特定的含义,即指学习者听到或读到的那些具有某种交际意图的语言。只有那些用于交际和寻求信息的语言才能作为语言习得的输入。语言输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会话式输入,另一种是非会话式输入。通过会话或互动可以促进学习者的语言理解。
语言输出是指那些具有交际目的的语言的输出。通常人们用母语表达时,至少要涉及两个过程:一是思考表达的内容;二是怎么用语言来表达。如果学习者没有语言输出的经历,就不会注意到语言输入中的某些信息,语言输出可以积极刺激语言二次输入。
美国语言学家 Stephen D. Krashen 在总结以往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输入假设”。该假设认为“在上下文的帮助下,习得(而非学习)语言是通过理解稍高于我们现有水平的输入进行的”,用公式i+1 表示。i代表学习者当前水平,i+1表示稍高于学习者当前水平的语言知识,学习者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够达到。
基于以上教学现状及理论基础,建构高职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培养体系势在必行。
(1)大量有效输入。大量有效课堂输入对学生听说能力的提高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标准,有选择性地采取影视、广播等多种形式语境授课。
(2)可理解稍难的输入。依据i+1的原则,教师应当选择比学生当前语言水平稍难的语言输入。i+0和i+2都达不到教学应有效果。大量的i+1输入会使学习者理解度持续增长。学习的过程不是静态的,而是变化而且渐进的,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随时调整学习内容的难度以适应学生的状况,使输入的有效度更高。
(3)项目化任务式听说练习。项目化任务式的练习是提高高职学生英语听说能力的有效教学方法。教师以学生为中心设计听说训练项目,这些项目以实际情景为载体,以学生将来就业的职业岗位群为导向,与专业课相关,前后内容衔接。学生每节课不仅仅学习语言,而是通过完成一个个小的任务,从而完成大的项目,而在完成大项目的同时,要输入和输出一些内容,在输入和输出的过程中,语言听说能力得到了提高,团队合作与竞争能力也得到了提高,每个项目完成后,学习者可以先进行自我评估,然后教师再根据学习者情况进行评估。
(4)培养语感和目的语的思维能力。很多学生由于英语语感和英语的思维能力没有系统形成,因此听到英语需要先翻译后处理内容,在语言听说教学中,教师应当培养学生语感,首先让学生选取熟悉的材料进行语言输出练习。而在长时间语言输入过程中,学习者为了完成项目,不得不用英语思考。为了培养学生的语感和目的语的思维能力,在听说课堂上,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实时的游戏或者活动培养学生的英语思维能力。
(5)创设良好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为有效创建良好的语言环境,教学平台也非常重要。多功能语音室、网络化多媒体中心、影音媒体中心、英语角和同声传译实验室都是英语语言实践教学的良好平台;大学英语自主学习软件平台及英语在线资源库等,也可以弥补教材资源的不足,开创教学的互动空间。另外,精品课程网站,便于学生交流与学习。创建良好的语言环境也包含软件环境。可以开展一些英语听说活动或者比赛,以赛促学,比如英语晚会、英语文化月等。
综上所述,输入输出理论指导下的学习方法可以改善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培养的模式,有效提高学习者听说能力。由于被调查对象大部分都是新建高职院校,专门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英语听说能力的研究和著作并不多见,在探索高职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培养的新模式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许多的困难,至今仍有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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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年金在我国出现十余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和覆盖率仍比较低,很多业内人士主张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采用EET税收优惠模式,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笔者认为,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目前我国不应实行过高的税收优惠,TEE税收优惠模式更符合我国现实情况。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选择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涉税环节包括缴费、积累、领取三个阶段。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在这3个环节展开,受惠方包括企业和员工,其中缴费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和领取阶段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对三个涉税环节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组合成不同的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如果以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综合表示三个环节的课税情况,本文将其组合成五种税收优惠模式。
在该模式下,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其特点是实现税收递延,确保不重复征税。EET模式推迟了一部分个人收入及其投资回报的确认时间,从而推迟了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既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总体不减少,又给予个人延迟纳税的优惠,因此有利于吸引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从理论上讲,退休职工领取的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当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待遇时,这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更应当纳税。因此EET模式规定在年金领取环节纳税是有理论依据的,它既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又可以防止人们利用企业年金计划进行避税或偷税。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采用EET模式。
该模式只在缴费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与EET模式比较,TEE模式不影响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但是员工履行纳税义务与享受权利在时间上的差别过大,不利于吸引企业和雇员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而且由于这种征税模式放弃了未来的征税权,随着人口老龄化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成熟,政府在以后阶段的财政收入可能因税基缩小而受到影响。
该模式对缴费环节和积累环节征税,对领取环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TTE模式对举办企业和年金受益人均无任何税收优惠,可能会挫伤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但是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适用于国家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例如,新西兰在1990年就因财政困难放弃了EET模式,转而实行TTE模式,其目的就是希望使税收收入提前实现,以弥补当时的财政赤字。
该模式只对缴费环节免税,在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ETT模式虽然能够推迟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但由于对积累环节的投资收益即时征税,与一般储蓄和投资收益的税制没有区别,而且年金受益人还要牺牲存取款的自由,因此,ETT模式不利于鼓励员工参加年金计划。
该模式对年金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无疑会提高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缺点是对个人所得的免税过于宽容,有损社会公平,也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该种模式在实际中运用较少。
上述五种模式各有利弊,EET模式推迟了纳税时间,EEE模式则完全免税,这两种模式都有助于鼓励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年金发展初期阶段且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充足的情况。但是EET模式会给政府带来即期财政压力,EEE模式则完全放弃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因而这两种模式在财政状况不佳的国家较难实行。
TEE模式和TTE模式将纳税时间提前,不会影响国家即期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年金受益人来说,纳税与受益的间隔时间过长,一旦政府税收政策有变,年金受益人就可能得不到政府许诺的税收优惠,因此这两种模式对企业和员工的吸引力较小。ETT模式给年金受益人带来的实惠很少,很难提高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热情。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缴费,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年金积累环节,我国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只能参照国家对投资收益的税收规定,即除了国债利息收入外,其他均不能免税。对股票、投资基金等分红按20%征收资本利得税。
对年金领取环节,我国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时须比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缴费环节,没有涉及积累和领取环节;从缴费主体看,也只对企业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缴费没有作出规定。总体上看,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面较小,优惠幅度偏低,与ETT模式比较接近。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角度看,我国年金受益人在缴费、积累和领取阶段均要交税,实际上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只是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历史短,大部分年金尚未进入领取阶段,该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是否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能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二是兼顾社会公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压力,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未来的养老压力是必然选择,而发展壮大企业年金规模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在我国出现十余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和覆盖率还都比较低,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曾有业内人士预计,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亿人。世界银行也预测,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1.8万亿美元。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实际只接近1 500亿元,总量远远低于市场预期。其制约因素虽然很多,但是与税收优惠政策缺失、企业年金市场的需求主体动力不足有直接关系。为此,很多业内人士极力主张采取EET模式,提高税收优惠幅度。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存在较大的制度性缺陷,实行EET模式和高税收优惠的结果很可能会强化这种缺陷,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公平,因此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目前不宜实行较大幅度的税惠政策。
我国政府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态度是“自愿和有条件的实行”。除了举办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还需要企业有一定的实力和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企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金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实行;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缴费,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缴费或暂时不缴费。目前在银行利率、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状态,特别是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总的费用已超过工资的50%,早已是不堪重负,举办企业年金更是力不从心。
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亿多人,而同期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仅为1 000多万人,不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5%,年金替代率也很低。可见,我国的企业年金还远远不能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高税惠制度,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企业年金是一种普惠制度,应该惠及所有企业和雇员。但目前我国90%以上的年金基金来自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上是工资水平较高的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
从行业分布看,国有垄断的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金融、高速公路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的企业年金规模和待遇水平最高。从地区分布看,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东部沿海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从企业规模和职工收入水平看,小规模企业普遍缺乏企业年金制度,平均工资水平高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高于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截止到2006年2月,全国只有50多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规模不到1亿元人民币,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占我国年金总额不足1%。这些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大多属于电力、烟草、IT等高利润行业。也就是说,创造我国GDP55%、出口总额60%、税收45%、就业机会75%的大量中小企业还游离在企业年金计划之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予企业年金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惠的只能是一小部分已经享受垄断利益的高收入人群,企业本身的高工资再加上企业年金,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使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相当于国家给予了税收补贴,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企业和高薪雇员偷税漏税的工具。高薪雇员适用的边际税率较高,如果没有最高缴费额的限制,相当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就很高。低收入者适用的边际税率很低,甚至无需纳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也就很少,甚至没有。因此,最希望通过缴纳企业年金避税的是高薪雇员,最有权力决定年金制度的也是高薪雇员,如果国家在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同时,没有制定禁止优待高薪员工的相关规定,那么企业年金的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使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公平性,西方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时会设置很多限制性条件,包括个人最高缴费限额、年金受益的最高限额、领取年金的年龄等等,以迫使企业对高薪雇员和低收入雇员一视同仁,使企业年金成为覆盖全体雇员的普惠性保障。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片面强调税收优惠,无疑会给高收入者偷税漏税带来可乘之机,背离建立企业年金的初衷。
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如果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则应该保证其惠及每一个雇员。如果不能保证普惠,则应将企业缴费在税后列支,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据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应采用TEE税收优惠模式。即:在缴费阶段不给予任何税收优惠,企业缴费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既可以防止高收入者利用企业年金达到避税目的,又不会因建立企业年金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在年金积累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投资回报率较低,年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所剩无几,因此对年金投资收益可以暂时免交个人所得税,以便年金基金的积累和扩大。在领取阶段,由于缴费阶段已经全额交税,因此领取时不应当再交个人所得税,以避免重复纳税。
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虽然TEE模式取消了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但增加了积累和领取阶段的税收优惠,实际上降低了年金受益人的所得税负担,既不影响国家即期财政收入,又避免重复纳税,还保证了社会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年金受益人交纳所得税在前,享受年金权利在后,可能会降低积极性。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没有能力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惠及的只是一小部分垄断行业的高层雇员,这些人已经凭借国家垄断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入,年金只是对其高收入的额外补充,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补充养老,因此在现阶段TEE模式是一个比较公平的选择。以后,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年金制度的普及,再逐步过度到EET模式。
[1] 朱俊生.公平缺失、税收困境与企业年金发展预期[N].中国保险报,2008-4-30.
[2] 何伟.年金市场源头渐热,中小企业最需加油[N].证券时报,2007-1-31.
[3] 董登新.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再思考[J].中国社会保障,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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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ging)的简称,是Web2.0时代新兴起的一种SNS(SocialNetworkSite)形式,是一种集信息传播、获取、分享和互动的新型平台,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即时通讯(如QQ、MSN等)、web等方式更新博文,组建个人社区,关注目标对象,获取外界信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试论以微博为媒介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因Twitter 崛起而声名鹊起的微博,在近4 年的发展中,因为其即时且广泛的传播力在社会诸多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同样作为21实际信息时代的主流的电子商务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将微博为己所用,成为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就成为了一个重大课题。将从微博的发展和其特点出发,探讨微博成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方式。
论文关键词:微博;电子商务;模式;盈利
从2006年3月blogger.com的创始人伊万?威廉姆斯推出mic-blog(微博)到2007年中国出现了以模仿Twitter的饭否、嘀咕等中国式的微博网站,直至2010年新浪微博等在两会期间所赢得的集中关注,微博正在以其独有的传播优势和效力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引发一起传播革命。当人们发现通过微博只需要用140个字就可以完成一次可以随时随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他们便自觉地充当起了传播者的角色,并兼有了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双重身份。而在这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商业价值的创造机会。这便是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机遇所在。
2.1 微博定义
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ging)的简称,是Web2.0时代新兴起的一种SNS(SocialNetworkSite)形式,是一种集信息传播、获取、分享和互动的新型平台,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即时通讯(如QQ、MSN等)、web等方式更新博文,组建个人社区,关注目标对象,获取外界信息。随着科技的发展,微博信息的传播方式多元化,有文字、图片、视频等。微博的价值在于及时传播、分享、沟通信息,实现个人情感宣泄、经历记录、新闻或观点的实时发布。微博还可以选择要关注的对象,随时获取相关信息。
2.2 微博发展
最早也是最着名的微博是美国的twitter,根据相关公开数据,截至2010年1月份,该产品在全球已经拥有7500万注册用户。截至2010年4月中旬,Twitter全球用户数已达105779710位。四月间,Twitter的日均注册数约为30万人,独立访问量达1.8亿。Twitter每日的访问量已达到30亿(指通过各种API向网站发出的请求),而年增长率达1500%。2009年8月份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微博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视野。
目前,国内也出现了许多类似Twitter的网站。最早的是2007年成立的叽歪、饭否,2009年8月新浪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微博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人群的视野。2010年初,搜狐和网易微博分别开始内测,腾讯也贴出内测通告,至此,国内四大门户全部拥有微博服务。除了门户网站外,还出现了一些独立微博,如follow5、嘀咕等国内微博企业无一例外地把学习的榜样都锁定在了Twitter身上,由于是本土中文服务,与其他网站互通性更强,自然比Twitter更能吸引国内用户。
北京时间2010年12月10日20时53分,刘翔的腾讯微博听众人数突破800万,超过twitter网站的第一名LadyGaga近70万人,成为当之无愧的全球第一微博。这一方面是我国人口众多的一个反映,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的微博也在逐步发展中。
2.3 微博特点
微博的言简意赅是最大的竞争优势,对于受众来说在瞬息万变的世界里,对即时信息的需求往往先于对深度报道的需求,这对用户的信息需求提供了极大的满足。下面将详细介绍微博的一些其他特点:
(1)门槛较低。微博主要用短消息的形式来发布,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布、浏览、传播信息。而且其技术门槛要求低,发布方式多样,不受时间、空间和终端的限制。微博的低门槛也使其具有平民化的特点。
(2)裂变式传播方式。用户发布一条消息,他的所有粉丝能同时接受,其粉丝再一键转发给自己的粉丝,其传播速度和传播广度远远高于之前任何一种媒介产品。
(3)即时通讯能力。微博在各种传播介质中既无孔不入,又无所不在,可以实现随时随地接发信息,其传播的速度、效率空前。特别是面对突发事件或引起全球关注的大事,利用微博发表出来,其实时性、现场感以及快捷性,甚至超过所有媒体。
(4)信息交互。相对于传统新闻媒体来说,微博具有双向的特性,真正实现了新闻传播效果的直接反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微博对于宣传推介、商业推广以及明星效应的传播更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3.1 微博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方式间接对电子商务模式产生影响
微博由于其简单易用门槛低以及人际圈的影响力使得微博营销有着极大的优势。就简易方面来说,微博的内容组成只是由简单的只言片语组成,更容易使得受众捕获信息;就其人际圈影响力而言,微博的关注非常主动,只要轻点“follow”,即表示愿意接受某位用户的即时更新信息,使得受众因为是自己所选择的,而更愿意相信营销信息。
微博营销通常有下面四种方式:
(1)活动营销。
活动营销简单地说就是营销方通过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起一个活动,从而引起其他人对其微博的关注,继而达到营销的目的。一个很成功的案例就是格力空调:格力空调在其微博中写明“转发格力官方微博就有机会获得手机充值卡等奖励”。从而促进网友对格力空调的关注。
(2)植入式广告。
植入式广告是指把产品或服务具有代表性的视听品牌符号融入影视或舞台作品中的一种广告方式,给观众留下相当的印象,以达到营销的手段。个人微博中,植入式广告可以体现为博主对产品或服务的点评或推崇。这种营销手段放在名人的微博中有着很好的营销效果。
(3)客户服务新平台。
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官方微博做成一个与客户进行交流和售后服务的平台,从而达到构建品牌形象,改善客户体验的一种新的方法。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电子商务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方法,利用微博这一平台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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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高校教师职称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国高校能否构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师职称制度,从根本上彻底地解决教师职称的性质、确定主体与方式、改革的导向等的选择问题,走出职称的误区,这是亟待政府和高校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高校教师职称体系制度改革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高校人事职称等级体系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利用国家对学校的办学资源,政策导向和各项人事规定并对这些因素进行合理的、积极的分配和合理配置,创建适合自身的教师等级制度体系,从而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积极性,保障教师在人事制度下获得安心的科研和教学环境,提高高校作为科研前沿的学术力量,降低自身内部无效消耗,作者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模式,如何与高校教学模式相契合,降低教师职称体系制度改革中的争议。
【关键词】高校教师 人事改革
从现阶段全国高校的制度来看,教师系列等级为“十二级”,分别为教授1――4级,副教授5――7级,讲师8――10级,助教11――12级,按等级设置相应的条件,与职称的岗位聘任相对应。
这些高端的技术人才们在获得职称等级的晋升后,往往在心理上推动了继续努力的目标,迷茫往往是晋升之后的心态,这种心态普遍存在于科研教学上的状态,造成了巨大无比的人力资源浪费,这种浪费虽然是无形的,却使我们必须正视这种浪费的存在。一个奋斗不止的高端人才和一个迷茫中的人谁更能带来教学研究中的效益?显而易见,虽然古典理论观念应用于学校会有极大的价值,但它运用于缺乏艺术的模式中时,就会给系统留下巨大的灾难,该职称体系存在非常明显的缺点。
第一、 该职称体系过分强调竞争,忽略了竞争的方向性,缺乏对高校教师队伍的人文关怀,没有注意到竞争力下教师间的人际关系,缺乏人际关系之间的调节机制,过多的理性和量化的规则,使教师之间没有合谐的相辅相成,更多的竞争是冰冷冷的条条框框。
第二、 该职称体系过分强调量化的重要性,缺乏对合作机制的考量。在高校教学和科研的模式上注定了一个人或单个小团队的力量是无法满足高校校教学和科研的要求。职称体系只对个人的科研效果作出评价,导致了在高校科研和教学研究中排名次、抢座位、盗用成果的事件层出不穷,这样的内耗、不是也不应成为我们高校科研和教学研究的效果。
第三、 教师个体本身有着一定的不可自主性,这种不可自主性体现在教师的科研和教学往往不以自身的要求为转移,根据社会的要求和漫游这些无时无刻都要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革。2013年全国高校有十六个专业,三十四个方向的科目面临没有生源的问题,这些高校教师的教学将面临停摆的问题,这不是教师个人引起的,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些教师为了迎合这种剧变,又不得不挤压、争抢其它专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体系,进一步造成教学中的混乱因素。
该“十二级”职称体系具有极强的竞争性,对传统的“四级制”等级制度观念产生了极其强列的冲击力。
首先,是等级档次的再一次细化,原来同等高校职称级别共四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在同职称级别之间毫无差异,未级别细化。职称级别内部产生差异,将极大的刺激职称级别内部的教师对职称升格的需求,职称级别的细化便于高校人事制度的量化管理,从而降低同职称级别间无差异所导致的同职称的高校老师因下一等级遥遥无期而产生的消极情绪,这种制度化量化等级职称系统一旦进入教师的思维体系,老师必须将这种量化思维代入自我的等级晋升体系思维中。
其次,职称等级内部在创建职称级别细化的过程上进一步创造了一种内部竞争,这种竞争虽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存在良性竞争当然也不排除存在恶性竞争的可能性,只要对这种竞争进行良性方向的引导,这种竞争就能在长期的职称晋升体系中产生不可获缺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在于级别和级别之间从遥遥无期的鸿沟化差异变为可以无限接近的过渡,极大的降低了高校教师的消极情绪,使这种竞争过程保持了常态化,一名教师必须保持高度的科研和教学强度才能在持续的竞争中保持领先的优势,这种常态化的竞争,无疑会对高校的教学体系是一个良好的促进。
最后,最高级别职称的设定的改革“四级制”中教授作为最高职称,一直是高校教师为之奋斗一生的最终目标,于是众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经过一系列努力,可谓经历“九九八十一难”终于荣获教授职称,这本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在晋升教授职称之后,限制了教师在职称晋升体系中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高校职称等级体系制度改革仅仅以科学量化,管理理论形成的一个职称体系并不能满足改革的要求,改革决策者应该将人际关系学,人类行为学引入改革体系中来,使这种职称体系与本院校的教学科研体系有机的融合起来,形成综合的改革职称体系系统。
提高高校教师之间人际关系的凝聚力,就成为了如何改良该职称体系的头等大事,在科研成果的承认上更加公平的来看待教师在各方面所做出的,建立科研成果在集休创造下的分数体系,努力减小成员之间的积分差异,在教学成果的评比中,更加注重教学研究的集体效果和教学质量,降低对课程数量要求,更加注重教师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转变固定的职称评价体系形式。在一些财力、岗位的院校中,在院校内部设立校内的职称体系,对于一些本身业务能力强,对院校贡献巨大的特殊人才,因量化积累未达到职称晋升要求的情况下,院校对其更改院校内部的职称体系,该体系与国家要求的体系相结合,在实施该种方式的过程中,最应避免是行政干预,这种特殊人才职称应在教师之间进行公正的评价,应严禁带有行政职称的人员或行政色彩人员进入这种评价体系,不然这种方式就不再是良好的竞争力的引导,成为行政执行对教学研究赤裸裸的抢夺。
津贴体系的转化也是对职称体系的有利补充。津贴体系不与职称体系结合,自主行成本院校合适津贴体系,在教学科研中建立津贴体系,按业绩或贡献大小计算浮动津贴,上下均可浮动,即做加法又要做减法。
(一) 职称体系改革将教职工原有的思维体系进行更新,使教职工在意识中增强对改革的承受力,逐步接受以量化来衡量自身贡献的号召,打破了过去单纯的熬日子,等日子,盼日子的“三日子”观念,这种体系的建立,增强了竞争意识和对改革的接受能力,使高校教师意识到岗位差距的合理性,只有多创业绩,才能提升自身地位。 (二) 稳定了高校教师队伍,提升教师间的竞争意识,高校教师特别是优秀的科研型人才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及时体现,这种现象在改革之后,将被大大的弱化,只要付出就能得到不同的回报体系增强,提高优秀人才之间的竞争之心,强化高校的人才制度。
(三) 形成了有效激励机制,保进了办学效益的提高,在新的职称体系中高校教师将会自觉承担新的科研课题项目,自觉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课程方案,不断提升自我科研教学水平,高校教师积极性自身提升将一步带来教风、学风的根本好转。因些新的职称评定体系,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学风气等发挥了双重激励作用,激励了高校教师主动承担科研建设任务,主动招揽课题争取更多经费,激励高校教师又快又好的科研成果。
(一)调整和完善新的职称体系方案,使其更合理,规范,更具有凝聚力,不再是单一量化的表现和竞争的影响。因为岗位等级过多,容易使高校教师对工作业绩人为的的拆分,对其业绩的考核和评价不能只注重可量化的部分,对高校教师在其科研、教学工作中的无形投入也应纳入评价系统中,要充分考虑到高校教师工作作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对工作业绩要求的评价应全面。岗位评价不仅要科研成果,也应该注重对高校教师基础工作的承认。
(二) 健全职称体系管理权力的约束机制,保证新的职称体系健全、合理、公正的成为老师的认同的体系制度,减少行政阻碍因素,在行政程度上进行规范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健全高校对定编定岗、聘任、考核晋升等级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保障新的职称体系的顺序实施。
(三) 正确处理新职称体系岗位与津贴的关系,新的制度不仅是提高高校教师中教学科研带头人的待遇,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一种竞争和激励机制,并让这种趋势趋向于正能量的方向。
(四)要建立科学的高校教师业绩价值评价机制。高校评价机制,最基本的系统是指标管理系统,科学的体系指标要求体现对教师平等的公平原则,充分考虑指标体系的公正性。
高校教师职称体系是岗位要素在宏观环境中的具体表现,高校教师职称晋升方案,主管部门应在结合本校自身情况的同时注意微观层面上问题的解决,不断完善高校内部岗位等级制度,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1]徐红如何处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J].科技资讯,2007,13.
[2]杨荣昌.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问题的再思考[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5,(08).
[3]吉贻祥. 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趋势[J]. 南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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