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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来降低税收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尽管税收筹划(Taxation planning)在西文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中国的兴起却是近十几年的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更加重视和渴望进行税收筹划,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外公司和咨询业的大量涌入,为我国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编辑工作的现代化趋势也成为了必然。编辑工作的现代化主要指的是编辑主体的现代化、编辑技术的现代化以及编辑管理的现代化。该文首先详细分析了编辑工作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性,编辑工作的现代化发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个优化的整体结构、是社会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随后是对编辑工作现代化实现途径的分析,主要分析了编辑理念的现代化、编辑手段的现代化与编辑管理的现代化。
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编辑工作的现代化趋势也成为了必然。编辑工作的现代化主要指的是编辑主体的现代化、编辑技术的现代化以及编辑管理的现代化。在现代社会当中,作为一名编辑,首先必须具备现代意义,要有创新精神,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要跳出传统的编辑工作框架,使得编辑理念、编辑技术、编辑管理等多个方面全面实现现代化。
1.1 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编辑工作很早之前便已存在,在商朝时期便已经有了利用文字来记录的典著。随着社会的发展,编辑工作也在不断地延伸与拓展。在现代化进程不断前进的环境下,编辑工作也需要顺应时代的步伐,走上现代化道路,更好地实现其价值。例如,如何增加刊物的信息容量、如何加快出版频率、如何增强出版物的美感以吸引更多读者,等等,都需依靠编辑工作的现代化来达成。因此,编辑工作现代化发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1.2 是一个优化的整体结构
编辑工作,其自身便是一个系统,它是一个需要通过人类创造性的思维劳动而进行精神产品生产的系统结构。所谓编辑工作现代化,主要指的是组成这一系统的多种基本要素的不断优化的现象以及优化过程的总和。可将这一系统分为两大组成部分:内系统与外系统。内系统主要是由编辑人员、稿件以及编辑手段组成,内系统是其系统的核心以及物质基础;外系统主要是由方针政策、管理制度以及领导体制组合而成,它是其系统的外部条件以及组织保证。内系统与外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真正实现编辑工作的现代化,就需使得编辑工作系统处于一个优化的状态之下,使各个要素协调有效地发挥出最大功效,让编辑工作能够适应时代的特点和需求,以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3 是社会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
总的来讲,要全面实现编辑工作的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实现方式上来讲,不但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同时也需要物质的积累以及资金的保障,因而它是一个无止境的、有序的、不断提高的动态发展过程。我国的编辑事业与我国的学术文化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也正是因为有了编辑活动,才能够使得学术文化得以保存。现代化的编辑理念讲究的是创新、要做到与时俱进,它鼓励编辑工作者具有开阔的思路与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当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下,竞争日趋激烈,要想不在竞争中被淘汰就需要融入竞争当中,走现代化发展道路,不断改革创新。由此可见,编辑工作现代化也是社会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
2.1 编辑理念的现代化分析
从编辑主体的角度来看,编辑理念主要指的是编辑理论、编辑程序、编辑技术、编辑管理、编辑经营等一系列同编辑工作息息相关的多项因素所形成的综合理念。要实现编辑工作的现代化,不但要强调质量、关注读者、注重效益,更应该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在选题方面要具有超前意识、价值意识、竞争意识以及经营意识等。一个具有创新意识的编辑,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其思想观念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而改变。总而言之,作为一名优秀的编辑,必须更新编辑理念,摒弃那些不适应现代化需求以及出版物发展的理念,以树立新型的编辑理念,真正实现编辑理念的现代化。
2.2 编辑手段的现代化分析
编辑手段的现代化,它是编辑工作现代化的标志与前提。现如今,随着计算机技术在编辑工作当中的广泛应用,编辑手段也产生了较大的改变,它帮助编辑人员逐渐从事务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为其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转向创造性劳动提供了条件。首先,编辑能够有效地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献检索,能够在巨大的信息资源库当中查询检索有效信息并且掌握学术动态以及学科发展趋势。这种自动化的检索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编辑的工作效率,这为编辑搜集信息提供了便利,使其组稿、编稿有了更加充分的选择余地,对提高书稿的学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除此之外,利用计算机进行文字编辑与手写相比,修改更加直观方便,这对激发编辑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也有着积极作用。
2.3 编辑管理的现代化分析
编辑管理的现代化,它是编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做好编辑管理工作,促进其现代化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编辑管理的现代化进行分析。
2.3.1 编辑管理组织的现代化分析
编辑管理组织的现代化主要指的是办公的电脑化与自动化。当前,现代化的编辑工作与传统的编辑工作相比,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工作方式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传统的笔录书稿形式相比,现在更多的是以电子书稿的形式呈现,作者将电子文稿发送给编辑,然后编辑能够在计算机上对书稿进行处理,可提高工作效率。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编辑还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与作者进行交流沟通,方便快捷。
2.3.2 编辑管理制度的现代化分析
科学的管理都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许多出版社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首先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核算;其次在用人制度以及分配制度方面也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之下,才能够充分调动编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其创造性与责任感,进而为出版物的质量与出版效率提供保障。
2.3.3 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分析
毋庸置疑,民主的发展与法制的完善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要做到民主管理,首先,管理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要做到平等待人、不谋私利;其次,应该让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要听取群众的意见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再次,还需树立团队合作精神,提倡团队合作,发挥出团队的作用。总而言之,作为一名管理者,必须做到以身作则,要紧跟时代的步伐,甚至具备超前意识,要做到广纳贤才、群策群力,以更好地实现编辑工作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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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筹划空间是随着不同税种而不同,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对属于哪种税种具有税务筹划的价值进行分析。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战略性影响的财务策划活动,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主要对当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目标,以及通过企业筹资、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并结合部分案例对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财务运用
【论文正文】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
1.节税成本最大化
以纳税成本最小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基础,认为所有的企业筹划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纳税成本展开,企业进行税务策划的动机与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税,即取得纳税成本最小化。节税筹划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来取得。
2.企业收益最大化
以通过税务筹划取得企业最大收益为目的,将取得企业最大化收益作为衡量筹划效果的最终指标,并且将收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该目标综合考虑企业现实存在的各种因素影响,而且由于收益目标比较具体、明确、容易计量,有利于企业权衡利弊,规划预计,从而选择最佳财务方案。
3.纳税成本最优化
通过纳税人在履行其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最优化,这也就是纳税成本最优化。企业的各种税务筹划活动与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都是围绕财务结构最优进行的。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强也是纳税成本最优化的实质,也是企业获得最大收益的目标。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因为筹划空间是随着不同税种而不同,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对属于哪种税种具有税务筹划的价值进行分析。站在理论的角度上讲,应该选择税收的优惠多,税负伸缩弹性大的税种。但是与此同时,作为微观经济组织的企业,在生产活动进行时,不仅要对本身的经济利益进行考虑,还要再生产经营行为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与自身尽可能保持一致,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一些产业领域要进行自觉的排除,以此来对市场的风险进行减少,增加获利能力。
(2)避开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不属于某税种,则不需要对该项税收进行缴纳,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考虑能不能避开某税种纳税人,这样就会达到节税的目的。
(3)从计税依据和税率着手筹划。影响应纳税的两个因素,就是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4)选择最好的资本结构。根据生产经营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所需要的资金进行获取的一种行为,就是筹资。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就是筹资。资金是通过筹资方式的不同来决定的,产生的税后效果也有很大的差异。
(5)选择最合理的组织形式。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是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
2.企业财务成本费用核算中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充分列支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分摊到各期成本费用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3)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均规定,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这一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4)合理分配管理费用。对于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它们除了进行管理工作外,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其他营业活动,因此,投资公司没有收入可以弥补其发生的大量管理费用,其经营状况为亏损。而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上述管理费用,利润很高,相应的所得税税负很重。
(5)恰当运用关联企业关系。企业为了融资上的便利,常常会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但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务筹划是基于企业自身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其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与企业一般财务活动相比,税务筹划有其独特的视角,即从税收的角度,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的精细安排,达到充分行使纳税人权利、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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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久远,在我国也是如此,但是纳税筹划这个概念在我国直到九十年代以后才出现,这是因为纳税筹划的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企业经济利益的独立性,二是国家税收秩序的规范化和正常化。只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才会越来越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税收上维护合法权益,进行纳税筹划,尽量减少纳税支出。同时,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主要的聚财手段,体现着政府的意志,但这种意志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建立在一种规范的税收制度下,也就是得依法征税。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税法来确定低税区,利用优惠政策,合理安排节税,否则税收筹划也无从下手。税务机关有一名老话“该收的十足收齐,不该收的分文不取”,该收不该收的标准是以税法为依据,如果改动两个字,就适用于纳税人,“该交的十足交齐,不该交的分文不交”。纳税筹划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纳税观念的转变和提高。
纳税筹划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错计、漏计、也不多计,避免无谓的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通过对多种方案的比较选择,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佳纳税方案,获得节税利益。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合法为前提,如果采取违法手段来减少纳税支出,可能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利益,或受到严厉的制裁。所以纳税筹划不是如何挖空心思偷税、漏税、逃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与政府制定税法的初衷是极为吻合的。
纳税筹划区别偷税、漏税有两个显著特点:1、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进行的纳税优先选择,它不是在纳税义务发展后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偷税漏税,而是在纳税义务没发生之前,就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减轻和消除了纳税义务,制止了纳税义务的发生;2、它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税收是调节企业市场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政府可以有意识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使之符合政策导向。
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如果从静态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短期财政收入,然而从长远来看,如果政府的税收导向正确,纳税筹划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良性的积极的正面作用。纳税筹划的结果与税法法理的内在要求相一致,它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政府的职能及功能,这种节税筹划行为,完全基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结构、规模,能动的、有意识的进行优化调整,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作出的合理的、良性的反应,它能体现国家政府对某些行为或领域的鼓励政策,可以起到涵养税源,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有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这种通过纳税人自身的行为选择来达到优化资源的配置效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政府的税收导向正确,纳税筹划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良性的积极的正面作用。比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就充分体现了“十七大”精神和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宗旨,体现了国家和谐、创新、环保、节能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政策倾向“三农”、安置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而企业根据这些政策安排节税筹划,就是对国家税收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
国家的税收政策大体可分为激励性税收政策、限制性税收政策、照顾性税收政策、维权性税收政策等四种,针对上述四种税收政策,开展纳税筹划要主动响应激励性政策,利用照顾性政策,回避限制性政策,遵守维权性税收政策。也就是选择最适当的税收政策,避开高税区,寻找低税区。由于税收政策经常处于调整变化中,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掌握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变化动态。研究税法,熟悉税法,活用税法是纳税筹划必备的基本功。纳税筹划的大忌是适用法规错误,纵观一些纳税筹划的失败方案,经常是因为对法律不熟悉,使用法规失效或适用范围出错,或者对税收法规理解不到位,误用法规等造成。例如,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重新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如果不及时掌握这些政策,仍按原有方案进行纳税筹划,必然导致失败。
在实际筹划工作中,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不见得就是税负最轻的方案,因为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企业总体利益的增加,有时一味追求税款的减少反而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下降。同时,税收筹划也不是万能的,有其局限性,在一些无法筹划的方面就应该合理纳税。在探讨竞争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时,必须强调的是,竞争战略是首要的,其次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可能在确定企业战略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绝不可能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够盈利,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益,而不是少缴税款。当公司决定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不是纳税筹划,而主要考虑的是进入这个市场后的发展潜力。所以,纳税筹划要为竞争战略服务。纳税筹划不仅要着眼于法律上的考虑,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结合,不能为避税而避税。只有从全局的角度、战略的角度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例如,新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法统一,外资企业没有了那些优惠待遇,和内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原来外资企业享受的低所得税率30%、特区15%、先进技术企业10%,还享受减二免三的待遇。现在都没有了。但是在讨论这个问题,征求外资代表意见时,他们表示:中国给予外资企业优惠的政策,他们当然不会拒绝,但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资企业的首要因素,外资更看重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稳定的政治环境,健全的法律制度,廉价的劳动力,以及资源禀赋和产业集聚度等。
中国有句古语“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讲得是三者之间的优势比较和辩证关系,这是一种传统的系统思维方式,在纳税筹划中也要应用,要细致的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纳税的条件和因素,也要讲求“天时、地利、人和”,这也包括税企交往之道。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纳税人应与税务机关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如通过咨询请教,可以为及时恰当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保证,也可以将纳税筹划方案和税务人员进行讨论,以得到指导和认可,保证其有效性,同时还可以向税务机关陈述企业的特殊情况,以获得税收减免或者延期纳税的好处。这种做法既不违反税收规定,也可以避免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透或双方对税法的理解有误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谐融洽的税企关系使纳税筹划更加成功。
总之,纳税筹划值得研究、探讨、运用,我们应该在理解纳税筹划含义和实质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的税收政策,同时掌握一些基本的方法和技巧,只有使二者融会贯通,才能找到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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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对提高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净化税收法制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以及实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背景出发,阐述了新税法的主要变化内容,探讨了新税法下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纳税筹划点和纳税途径,努力做到依法纳税与合理避税的协调统一,提高企业竞争力。
纳税筹划也称为纳税策划、税收筹划等。它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新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举措意味着自20 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事实上,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上述差异一直是许多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次税制改革无疑将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
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
旧税法采用列举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新税法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然后剔除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新规定有利于掌握企业所有的收入来源,避免漏记收入。
在原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在我国原来的税法规定中,未对反避税工作作出有效的规定,新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关联方转让定价,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的避税、核定程序等反避税条款。
(1)工资支出:取消了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的规定,内外资企业均可按照工资的实际支出扣除, 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不合理、不真实的工资扣除数。
(2)公益性捐赠支出:新的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而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原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8%或2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 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
(1)保留:新所得税法继续保留了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保留了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另外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2)取消: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5%的优惠税率。
(3)扩大: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新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取消了原税法的地域限制。二是对创业投资企业。新所得税法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新设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的70%可以抵减所得税。即新所得税法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使用范围对象。
(4)替代:即用新的优惠方式代替了原来的优惠计算方式。包括三项:第一,残疾人的税收优惠由直接减免税变为对安置残疾人收入工资加计扣除100%。新所得税法把优惠政策与所安置的残疾人员的人数相联系, 代替了原来达到一定的比例直接减税或免税的计算方式。第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由直接减免税改为减计收入。第三,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改为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即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据此,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税法的优惠政策。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需要注意这些变动进行纳税筹划。
新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新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新所得税法保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居民企业包括境内所有企业以及境外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为来源于全球所得,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以及在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适用20%的税率。企业应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业不同所得来源的纳税规定。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同时,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
新税法统一实行25%的税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政策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新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企业可以调整自己的投资项目来实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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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纳税筹划的含义入手,根据房地产开发的现状,来叙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用正反实际案例,来论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合法地进行内部纳税筹划,以及实践事前事中事后应注意的几个方面,最后强调树立合法纳税筹划的意识,纳税筹划具有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财务管理中对税收负担策划行为,即纳税人在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主要环节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从而为所有者获得最小合理纳税的一种理财行为。近年来,房地产企业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税和地税的纳税大户之一。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个项目收入规模相当大,要上缴的各种税金少则上千万元多则上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运用虽然处于尝试阶段,但是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行为,有必要对企业的税收成本作出计划和按排。
纳税筹划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遵循综合原则、经济原则、事前筹划原则、整体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原则。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应注意法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可以通过税务筹划顾问、注册税务师、注册师、税务律师、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来开展,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实践,应始终围绕如何实现成本最小化进行,下面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的角度来探讨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首先,精通房地产开发业务要求以正确的作指导,更要求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要熟悉税法、会计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应了解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投资、营销、会计处理、纳税等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具有统筹谋划的能力。另一方面,税法本身存在纳税筹划的可能。因为税法是人制定出来的,不仅受到"知识有限"和"理性有限"的局限,而且还要受当时经济发展状况和其他社会现实的制约,不可能一步到位,完全成熟。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拆借资金,在融资时支付利息,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流程。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又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50%的,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2004年初公司进行了税收筹划,决定向集团公司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11.16%(税务局规定税前列支的税率),期限3年。3年后企业将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11.16%×3=334.8万元,税收负担减轻:334.8×33%=110.48万元。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费附加、契税等,掌握每个税种税法的,了解地方是否有优惠政策。比如,我国地方上对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许多优惠政策、税率的差别,中外合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预征率比内资企业低5%等,如果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组建时能事先进行税收筹划,在组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见税收筹划需要有超前的预见性。
再次,税筹划方案的选择注意可行性,不能不考虑成本。比如,某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欲建立自已的建筑公司、装饰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组建公司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会出现某一方面节税了,其他相关的成本增大了,所以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税筹划方案才有用。
俗话说:"管理出效益",反之,管理不善会使增加税收负担。例如:某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商企业销售委托1家专业的房产销售公司经销,销售公司在销售时以1000元1张发行了若干张VIP贵宾卡,并承诺执卡人购房可在房款中抵1万元购房款,结果30万元1套的房子,实际只收29.1万元,与客户签约的销售合同中约定:房款总价为30万元,首付款为总房款的30%,销售人员给客户的首付款金额为8万元。用VIP贵宾卡抵房款首付款1万元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的金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折扣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销售公司管理不规范和缺乏税收筹划意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交了营业税:(300 000-291 000)×0.05=450元、多交企业所得税:(300 000-291 000)×0.33=2970元、多交印花税:(300 000-291 000)×0.0003=2.7元、多交土地增值税:(300 000-291 000)×0.01=90元、多交四税合计3 512.7元。
纳税筹划的日常运用应注意会计业务记录的合法性。例如: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2004年中从集团公司租用了两辆轿车,并列支了这两辆轿车的年检费、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为了获得合法凭证减少涉税风险,公司与集团公司签定租车协议,取得了税务发票,公司合理规避了税,所有者对税收筹划更加重视了。
年末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的年报进行审计,此时对上一年度的涉税筹划的效果进行1次评价,通过与审计结果进行对比,无疑是一次检查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最好机会,同时可以弥补原先税收内部筹划方案的不足。
俗话说"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查到的企业,要重视税务筹划的事后评价,经验,吸取教训,重视事前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随着的进步,法治会越来越健全,执法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加强,迫切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练好内功,树立纳税筹划的意识,一方面为企业提高效益,另一方面会促进税务机关相应地完善税制、堵塞税收、法规中的漏洞,能促使税务工作和税收筹划都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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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更新观念,抓好财务自身建设;要通过多种教育途径,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要建立和优化机制,抓好资金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多元财务监控,获取最大利润;要抓好信息系统建设,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加强煤炭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财务管理工作是各个企业的核心环节,煤炭企业也不例外,财务管理包括企业资本融通、资产购置、现金流量经营、利润分成等内容,财务管理活动会贯穿到煤炭企业的各个生产与经营流程中,煤炭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与成本管理机制。本文主要分析加强煤炭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财务管理属于煤炭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财务管理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包括企业资本融通、资产购置、现金流量经营、利润分成等内容。财务管理活动会贯穿到煤炭企业的各个生产与经营流程中,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煤炭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内部的资金风险进行全盘掌控。那么,煤炭企业应该如何做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呢?
在现代社会,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核心就是要更新管理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开始,思想对于行动有着极大的影响,为了提升煤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成效,管理人员必须要更新自身的思想观念,用社会主义核心思想价值观来武装财务管理工作。
1.1 提升信息观念 信息是煤炭企业的发展核心,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而言,经济信息与财务信息都属于商品,在现代社会,煤炭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只有获取到信息,才能够抓住发展主动权。为此,煤炭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起现代化的信息观念,注意信息的捕捉,建立起科学的财务信息系统,每一个财务人员都要准确、迅速地收集相关信息,促进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财务部门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出财务部门对于煤炭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1.2 提升风险理财观念 财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煤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会遇到各种风险,为此,煤炭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树立起现代化的管理思想,提升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以现代社会的发展为基础,提升自身的忧患意识,注意抓住事物的本质,科学预测市场的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将企业的财务风险降低到最小化。
2.1 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建设工作 选人以及用人是财务建设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为此,煤炭企业必须要把握好财务部门的“用人”关,注意引进职业道德与政治素养高的财务人才,加强他们的培训与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制意识,让他们可以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开展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为财会人员,也要注意学习,不仅要学习自身的专业知识,还要注重经营知识的学习,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财务预警体系,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2.2 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因素,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煤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成效,在日常工作中,煤炭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为他们提供参与学术交流的条件。让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自己工作用到的各项财会知识,还要了解具体的业务流程、其他部门知识、计算机操作方式,成为适应现代化财务工作的新型人才。
此外,煤炭企业还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发出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与工作能力。
2.3 制定出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为了有效发挥出财务管理部门的作用,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合理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进行分析,将成本控制工作与技术条件进行密切的结合,从源头上控制好企业的成本,最大限度地提升煤炭企业的利润。
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出财务管理体系的作用,还要建立起现代化的成本考核体系,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与财务组织的运行效率,提升他们的工作热情。财务部门在开展成本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考核到煤炭企业的制造成本、产品质量成本、销售成本、售后成本,还要分析企业的各类无形资本,在内部大范围推广责任成本制度,发挥出成本考核体系的作用。
2.4 建立起完善的内控机制 会计控制即财务管理主体利用内部各项会计信息控制资金的一种活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提升煤炭企业会计控制成效的前提工作,财务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将会计基础工作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组织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充分地结合起来,对企业的各项投资项目、生产活动、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的预测,保障决策工作的科学性。此外,还要制定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多元化的监控,提升内部的财务管理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总而言之,煤炭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与成本管理机制,完善会计控制工作,坚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开展财务工作。同时,还要注意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与责任意识,只有深切地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够让煤炭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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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集资,是指企业做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改变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使税负最低。资金是任何一个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房地产企业也是如此,并且因为其生产开发的楼房产品的特殊性,所需资金量很大,在筹建期间会面临筹资问题。多种多样的企业筹资方式和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导致了筹划空间很大。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股票、债款、预售房款、关联企业拆借、企业留存收益、企业内部筹资等,可分为负债型筹资和债券型筹资。
(一)负债性筹资
负债性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来筹集资金,具有资金成本低,不改变股东结构,成本可以冲抵税负的优点,其主要方式有银行借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关联企业拆解资金、预售房款等。
企业进行银行借款筹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企业还本付息后,企业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税负下降。企业发行债券筹资,其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其溢价和折价发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企业通过预售房款筹资,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资金,不直接计入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算出的毛利润征收所得额,企业可以通过对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降低预计毛利率来降低税负。
(二)权益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资金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与负债行筹资相比不需要支出利息费用,但是所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可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内部筹集资金方式进行筹资,股东用资本公积转投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新增股本数,不作个人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发行股票筹集,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股东会分摊企业的利润导致所得税计税依据减少,从而减轻税负。企业通过留存收益进行筹资,资金积累缓慢,且留存收益为税后利润形成,具有双重征税问题,会导致企业税负很重,不建议采用。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企业对筹资方式所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政策相违背,造成其纳税行为与国家政策不符,或者达不到预期的筹划效果。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策划筹划方案的人员对其所涉及的国家政策理解得不够透彻,没有深入了解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会造成政策风险。另一个是国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而税收筹划是一个事前筹划,这就可能会与变化的政策相冲突,从而造成政策风险。房地产是一个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一个行业,关于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正在不断的发展和改进,但是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制作周期很长,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筹划方案有着很大的迟滞性,就可能会造成我们的筹划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商业银行信贷紧缩,中小型的房地产商获得银行的资金难度加大,对于其筹划方案中资金来源中银行借款占大比例的企业来说,其筹划方案肯定没有预计的效果。
(二)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对其筹资活动的筹划方案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筹划效果。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样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它的每个项目建设时间长会导致资金周转率低,所以通常其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它的经营需求,筹资活动是它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必要前提,如果没有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没办法开始;二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企业的税收筹划又是一个事前的方案,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如果筹划方案没有考虑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会发生的一些无法预测的事情,企业很有可能没有充分的资金去应对,那么企业可能会发生经营危机。例如企业制定了将房屋预收款作为其资金来源的一部分的筹划方案,但是它开发的项目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预售形势没有像预估的那么好,无法筹集到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那个项目可能就会停工。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一味地去追求低的税收负担而制定出的筹划方案会造成企业利润的流出,企业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利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通过增加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来创造利润,另一种是通过合理避税减少税收负担来增加利润。但是最低的税收负担方案未必会使营业成本降低,达到利润的最大化。比如负债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负债筹资可以实现筹划目的,降低税收负担,但是负债比重过大,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会导致企业资金成本增大,我们可以通过资产负债率来分析会发生的结果:企业的负债越多,资产负债率越大,这就表示企业的债务负担越重,期末还本付息数额也越来多,意味着成本也越来越高。而且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低,债权人就会质疑企业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其提供借款或购买其债券,甚至这一比例如果超过100%,被视为破产的警戒线。
(一)制定专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可以产生于企业任何一个生产经营阶段,并且筹划方案中包含了税法、财政、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所以税收筹划已经转变成为一项专业的服务项目,需要准确并有深度的理解税法知识,把握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熟知财政、会计等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士来制定其筹划方案。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有了关于税收筹划的专业咨询服务,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这种专业化的人才,可以向事务所咨询。
(二)制定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而偷税漏税是违法的。我国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正处于摸索阶段,许多的法律法规还尚未成熟,这就带来了很大的筹划空间,但一定要正确掌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
(三)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不一定是成本最低的筹划方案,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合理考虑税负和成本这两者的综合情况;每个房地产公司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不同,而且由于所在地域不同,其所受到的政策约束也不尽相同,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要把这些都考虑进去,还要尽可能的联系企业的综合的财务目标、实际经营方向、规模大小等,制定出一个合理的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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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企业降低税负,取得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税收筹划在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以节税为目的开始,却以遭受更大的损失而结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是企业采取经济行为之前的策划活动,具有很大的滞后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企业带来客观的利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经济风险。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税收筹划工作经验,从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以及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近些年来,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法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国内的税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企业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取得发展先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应该切实做到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多角度,全方位的控制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使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程度的减少自身的财政损失。由此可见,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对企业的长远有序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主要的依据包括两个理论:契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分述如下:
1.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都是契约理论的结合点,这些结合点主要包含股东、原材料供应商、债权人、商品购买商、政府和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企业和这些利益相关者签订一些契约,股东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整个企业的生产生活所需全部财务以及对企业利润剩余的分配权。债权人主要是保证整个企业资金的正常供应,同时享受企业一定的利润剩余。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保证企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同时企业的股东向其给与一定的报酬。政府主要责任是为整个企业提供正常的社会保障,同时企业要想政府按比例交一定的税务。这其中股东享有的利润剩余是不固定,是刨除其他费用以后剩余的净利润。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享有的利润是先前确定好的,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就是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税款,所以,企业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必然会设法降低包括向政府支付的税金在内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支付。因此,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也就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内容。
2.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就是政府为按照社会公共秩序的需求,按照相关的程序标准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无偿得到财政收入的一种合理手段。企业向政府得到各个方面的社会保证,从中得到企业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社会公共品,同时也需要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以向政府交一定的税款来实现的。
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包括三大类: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操作不正确以及行政执法风险。现详述如下:
1.遵从国家税收政府的变化
国内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是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社会的需求,对税收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的方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市场的发展需求。但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风险,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的不可掌控的风险。
2.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正确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多变和操作方法的更新,加上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企业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不到位,顾此失彼,导致税收筹划承受极大风险。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恰当这是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给近期目标的达成以及企业长远的发展都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必须认识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仅仅是企业应对企业税收的最基本的方法,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税收筹划工作仅仅是为企业制定相关的计划提出的一种参考的数据,这种数据和现实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3.行政执法风险
从理论角度看,房地产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每个方面,涉及到的税种繁多。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现实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伴随经营活动客观存在,果未加合理选择随意开展纳税筹划,其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而且任何筹划都有相应的投资及成本,如果忽略直接和间接成本影响,必然造成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企业与税务机关法都是遵循同样的税法规定,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一方。而且,税法不可能规定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很多地方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给行政执法机关留下自由裁量权。双方对税法理解差异,一般以税务机关的理解为准。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注意相关方面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面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一系列动态的因素以及多变的潜在的风险,要想做到全面的税收筹划控制工作,就必须尽快研究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控制制度,以下几方面是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而提出的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策略。
1.构建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筹划风险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几乎是无处不在的、无时不在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方面的考察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从整体上把握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预警机制,强化该体系及系统风险预知功能和信息收集功能"在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意识到存在风险,便可以根据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以及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所提供的信息,采取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全面准确的理解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精神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地调整,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人员一定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自身的税收法律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定要多总结,多整理及时跟随政策的变化,逐步挖掘企业税收利益增长点,不断调整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要点,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将整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降到最低,达到预期的相关目标。
3.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般来说,税收筹划的最佳状态是: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实际。比如,针对企业的格局、经营现状和有关的财务数据,合法合理地制定出适合该企业的纳税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最大化,并合法地规避了风险。国外实践证明,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在其内部设立税务研究机构,也有企业自己所聘请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服务,如纳税政策咨询、疑问的解答和税收筹划等等。国外的这种模式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实施的,这种模式完全可以在国内开展和不断完善的,这还取决于相关人员的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比较熟悉,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成功的才有可靠的保障,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十分重要,因而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对其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使他们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既能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组织实施税收筹划。
随着国家再次飞速发展,整个社会市场的风险性、多变性将会更大,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工作将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一定要认识到现实的严峻性,刻苦钻研,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总结出符合本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依据,不断地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工作质量,逐步完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全面性,为房地产企业将来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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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好成本管理和提高成本管理水平,首先要认真开展成本预测工作,规划一定时期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目标,对比分析实现成本目标的各项方案,进行最有效的成本决策。然后应根据成本决策的具体内容,编制成本计划,并以此作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加强日常的成本审核监督,随时发现并克服生产过程中的损失浪费情况,在平时要认真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各项基本工作,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我国煤炭企业成本管理新思路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煤炭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可以借助成本领先战略达到目标,而成本领先要求企业必须依赖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文认为企业应该认清现实,然后从细节做起,以技术和预算为手段,以责任成本为核心推动企业成本管理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成本管理;煤炭企业;责任成本
1.1 员工缺乏自主成本管理意识,普遍不关心企业材料耗用情况
首先绝大多数人认为成本管理是少数管理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的事情,自己无需关心这些,这导致他们对自己消耗的成本漠不关心。其次,成本的财务管理与实际生产物质消耗成本脱节,再加上岗位工人只重视产量和规格,而忽略材料的耗费,甚至造成材料的浪费情况,这必然使相关成本超出预算。现状的混乱和无序都有其深层的原因,煤炭企业员工普遍没有成本意识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使然,首先煤炭企业一线员工绝大多数来自偏远山区的农村,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思想认识水平很有限,多数都以自我为主,难以从企业整体角度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其次,企业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往往只针对领导干部,因为理解和表达能力的差异导致领导们向下属职工传递信息时会有很多丢失,加上有些未能及时准确地传达,这些都严重影响成本控制措施的贯彻执行。
1.2 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回收率低
一方面相同材料重复投资,另一方面可回收的材料被掩埋、损坏,产生严重的浪费 首先煤炭企业生产原煤时,实际上由工人借助一定的工具将原煤运送到地面,在此过程中并不消耗材料,即材料成本不是原煤实体的一部分。显然,这些工具性的材料都是可以重复多次利用的,当然随着原煤开采面的深入拓展,用于支撑矿井的材料消耗也会增加,因为可以重复使用,所以实际成本并不是必然的提高。现场作区域临时不用的材料没有严格的科学管理,随意放置,导致易损坏或丢失,可重复使用的材料不及时利用又会加重财务上的负担。
1.3 成本管理重视事后的成本分析管理,而忽视事前、事中的成本分析
对于已经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分析管理较细致,而忽视设备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煤炭回采率,机械设备等利用率等,这些使吨煤折旧费用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劳动生产率低必然使原煤人工成本增加。井下用电设备耗电量大,有时设备空转,加上工人私自乱接用电设备,造成局部用电量剧增,这可能造成电力成本剧增。
2.1 想要提高企业整体成本管理素质,必须强化全员成本管理意识
首先就煤炭企业成本管理的基本知识向全体员工进行普及,引导职工学习成本管理,提高他们学习的兴趣,强化他们的紧迫感。其次,努力营造出“自己就是成本的主宰,不重视成本节约就没有前途”的管理氛围,让员工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成本的增加必然导致自己收入的减少,这就为强化成本管理奠定了思想基础。最后,要使全体员工明确自己成本的范围,理清自己的成本与效益,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成本节约观念,并激发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企业上下人人关心和支持成本管理,人人参与成本管理。
2.2 加强工具材料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材料周转使用制度
可多次回收利用的物资必须建立谁领用谁管理,毁损原价赔偿的制度,并定期对该材料物资检测,不能利用的报批报废。施行废旧物资的回收奖励制度,根据物资种类不同制定不同的回收率,超过回收率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从而提高各部门和员工利用废旧物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成本开支。
2.3 建立全面的成本考核指标体系
明确成本管理对象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成本考核指标体系,如在传统的成本考核指标基础上增加吨煤总成本、吨煤材料消耗、吨煤人工成本、吨煤电力成本等。增加一些与隐蔽成本相关的技术指标,如设备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原煤回采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等,全方位挖掘提高企业的整体成本管理水平。建立完备的用电申请、审批、记录、检修制度,控制电费成本。
3.1 以技术革新创成本优势 技术革新预示着企业在人力和物力消耗方面的节约,事实上技术上的创新造就个别企业的成本领先优势,因为已经革新的技术使企业可以用更少的人力和物力去生产同样多的产品和服务,这也直接影响到煤炭企业成本管理的方式方法。当然成本管理方面的有所突破也必须借助技术革新,虽然有时这种革新可能仅仅就是一个工序的调整或节约,但因为优化了成本的形成过程,如改进煤炭回采、掘进支护工艺,研发或者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等,这些使原来的成本无需再发生,这就降低吨煤成本的某方面消耗。技术革新主要依赖创新型技术人才,企业可以通过他们拓展企业知识层面,鼓励创新机制,设立创新专项资金,真正树立科学技术才是第一生产力,知识就是价值和利润的信念。
3.2 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强化内部成本管理
在企业内部按照完全市场化的要求进行预算管理,即在企业内部按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全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各单位要按照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内部各单位之间完全是市场契约关系,各单位要真正成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因此必须精细化管理。这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按照市场化尽心内部预算管理时应注意处理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各单位的责权利必须对称,每个单位应该是一个相对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对自己的生产运营活动拥有完全的主权,其他任何外单位无权干涉,并独自承担所有生产责任,可以根据运营的特点设立独特的管理方法,如有不妥接受内部市场相应的奖罚。第二是要有可行的较全面的考核指标,因为所有的考核都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否则无法评价优劣,既然已经内部市场化,就必须有充实准确的内部市场标准可用,以便各主体选择自己的行为。第三是预算为先,各单位根据各自的生产指标及消耗指标,结合内部市场化的条件进行更加详尽细化的预算分解,落实到每个时间段和每个人。
3.3 以责任成本考核促进整体成本管理创新
责任成本考核是对企业整体成本管理制度执行结果的个人化分析,即将相应责任单位的奖罚分解到每个员工身上,以便促使其对以后工作不断的改进。科学合理的奖励制度是维持考核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所有的成本都由员工产生,因此对员工的考核应该客观、准确,科学适当的评判标准尤其重要,必须没有个人偏见和主观性色彩,而且以此为基础规定明确的奖惩办法,员工个人业绩好坏与奖罚直接挂钩且非常透明,科学的评判标准可以引导员工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去取得更好的业绩,也就实现企业总体成本控制的目标。而且任何强有力的制度都需要人的正确执行才能发挥作用,执行不力,制度就形同虚设,就不能达到成本控制的目标。
最后还需对考核结果进行充分分析,深入调查研究找出成本超支或节约的具体原因,再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控制或发扬光大,取得成本管理优势的单位可以总结成本控制经验,并和其他单位进行交流以便实现总体利益。成本指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细节性,无论哪一环节或哪一部门的工作出了差错都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增加,所以成本分析中应进行关联分析,找出所以产生问题的真正环节和成本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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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善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税收,也就是说,信息技术可以间接性地作用于税务筹划。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基于价值链管理的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基于价值链管理的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不再是以独立的个体存在,而是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因此价值链管理思想就应运而生。价值链管理可以基于价值链整体进行管理,发挥处于价值链上的所有企业的整体优势,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优势,从而提高企业的价值。税务筹划属于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因此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要以企业的整体战略为原则。价值链管理实施过程中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分解为与企业战略管理有关的一系列价值活动,此外企业的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中,这样就使得价值链管理与税务筹划进行了有机结合,从而使得税务筹划中引入价值链管理思想成为可能。如图1,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是与价值链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价值链有关,其中企业的内部价值链决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供应商价值链与企业内部价值链共同决定了企业的成本;而买方价值链以及企业价值链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歧异性。
企业战略管理包含多方面的内容,而税务筹划也贯穿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许多方面,因此企业战略管理与税务筹划之间存在着必要的联系,税务筹划对于企业战略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首先,企业战略属于整体决策,税务筹划仅仅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但是企业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各个部分的相互配合。税务筹划由于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企业战略的实施起到了全方面的支持作用;而企业的战略目标又决定了税务筹划所涉及的范围。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获取经济效益,而不是减少税款,因此,虽然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但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不是税务筹划而是企业战略。其次,价值链管理思想可以使企业在各个环节实现价值增值,尤其是可以发现薄弱环节然后进行调整,实现价值快速增值。此外,由于价值链系统属于一个开放式系统,因此企业可以与内外部价值链进行纵向、横向连接,提高企业竞争优势。此外,税务筹划与价值增值发生于同一价值链,因此通过价值链管理的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税务筹划进行管理。
(一)投资方面 投资是价值的来源,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收益,且是长期的高收益。投资属于价值链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对其也具有重要影响。价值产生于投资,并引起税负,税负会减少利润,而投资与否主要依据是税后利润的大小,因此税收的多少会影响投资决策。
(二)采购方面 采购环节在价值链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制造业中采购环节非常重要。采购内容包括生产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以及各种办公设施等,可采购环节贯穿于价值链的各个部分,尤其是在生产方面。因此采购环节涉及的税收对于企业战略管理来说具有重要影响,是战略管理的源泉。
(三)生产方面 生产环节属于企业利润制造环节,只有经过生产环节才能够获取商品,然后经过销售获取利润。基于价值链管理思想的税务筹划,就是基于企业竞争战略的角度,然后通过运用价值链管理思想,在保证企业整体价值不降低的前提下,对企业价值链整体进行优化,尤其是对生产环节进行优化,从而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成本降低之后企业承担的税负也会相应降低,这样就可以提高企业利润,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
(四)销售方面 在企业竞争战略中,获取成本优势的主要方法之一是重构企业价值链,而销售效率可以反映出企业进行战略整合的程度高低。其一,企业可以与销售商建立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然后通过对销售商反馈的顾客偏好信息进行整理,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断改进,使其更加契合用户需求,从而生产出更加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提高顾客满意度。其二,企业可以更换销售商,选择销售经验丰富、效率高的企业,并且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来扩大销售,同时,还要针对销售环节制定专门的税务方案,以使企业整体税负降到最低。
(五)利润分配方面 企业的利润要在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分为两个类型:第一,利润总额的分配,利润总额是在企业与国家二者之间进行的,分配总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净利润的分配,净利润的分配是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来进行分配的。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股东纳税额,使股东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其中一个较为有效的手段就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或者是将股利直接转作投资,从而实现延期纳税,使股东获益。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如果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可以使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创造最高的价值,那么就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基础;反之,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很多是无效的,浪费成本的,那么税务筹划设计再完善也无法真正意义上降低企业税负。基于上述原因,如果一个企业无法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整体价值,那么企业就应该对自身的管理措施进行反思,对管理缺陷部分进行弥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对自身进行完善之后,企业可以与第三方企业、供应商以及客户进行合作,建立一种合作互信关系,从而提高价值链整体的管理水平,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具体如下:
(一)生产计划与控制
价值链思想的运用使得传统意义上独立的企业组合在一起,成为可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整体。作为价值链上的一部分,企业首先需要要求自身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企业。这就要求企业是一个可以迅速响应市场要求,具有充分灵活性的企业,主要包括:物料需求与采购计划、生产作业计划、渠道优化、设备管理、资源配置、库存计划以及需求预测等。
(1)成本分析。不管是企业税负、企业直接成本还是企业间接成本,在进行企业资源配置、财务分析时,都应该采用横向分析法进行。其中,传统的成本分析法与目前常用的作业成本分析法计算得出了产品成本具有较大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成本分析法没有对制造费用进行科学的分析归集,而是采用单一的分配标准,也就是直接人工小时标准,这样就使得制造费用分配不合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由于报价不合理,影响企业利润。
(2)质量管理。除了一些可以反映在会计报表中的成本之外,产品质量也是非常关键的,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在传统企业管理中,其进行税务筹划以及财务分析时,常常忽略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这主要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不是立即性的,而是在后期产生的,并且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很难用准确的数据来描述,无法进行准确的衡量。
(3)准时生产系统。根据相关学者研究,企业在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同时使得企业利益遭受了损失,因此准时生产系统(JIT)被提出并应用于企业的管理中。该系统可以减少企业在生产环节造成的延误和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资源价值。此外,企业通过运用JIT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采购、存储、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从而避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等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税务筹划。
(二)库存控制
库存在企业成本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并且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库存无法进行准确控制将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如果库存不足,就会造成送货不及时、生产瓶颈、销售额降低、客户满意度降低等;如果库存过剩,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降低资金使用率。基于赋税的角度来看,库存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取得时间价值以及减少上缴数量;增值税主要是为了取得时间价值。DRP(Distribution Requirement Planning)系统主要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的,该系统主要作用是对原材料以及产品进行最佳配置、降低无用库存并且提高资金的时间价值。只有对企业库存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够对企业的赋税进行有效控制。
比如有的学者提出利用年末大量进货的办法来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种办法与企业整体的运行体系或者财务目标是相违背的,是不可取的。通过运用DRP系统,企业可以实现以一种比较平缓的数目来缴纳增值税。目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较为成熟,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现象已经逐渐减少,因此由于利润虚增而被迫缴纳税款的情况也逐渐减少。此外,由于DRP系统的运用,企业对于各个环节原材料或者产品的需求量具有精确的把握,可以有条不紊地实现运输调配、组织生产,这样就避免库存的浪费以及缺货损失等,又进一步避免了企业利润虚增现象的出现。
(三)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建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已经逐渐被信息所替代,如果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就需要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信息获取速度。企业具有多系统、多层次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信息贯穿于各个部分,上到企业管理层,下到基层员工,信息无处不在。因此,为了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进行信息的传递,有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纵向传递;还有部门之间的横向传递。纵向传递可以将不同层次的活动协调起来,而横向传递可以将各个部门之间的活动协调起来。
基于税收角度来看,利用信息技术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生产管理成本并提高企业收益。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善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税收,也就是说,信息技术可以间接性地作用于税务筹划。此外,信息技术对于税务筹划也有直接作用,尤其是信息平台化,实现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以及无纸化。比如说企业货物发送时间以及货款的收取时间等,可以通过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来进行控制,这样就可以降低时间成本甚至消灭时间成本。另外由于信息平台的无纸化,可以避免缴纳由于书面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契税等。
(四)合作伙伴选择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不断上升,企业在价值链中所处的地位不断上升,这是企业就要开始主动选择合作伙伴而不再是被动地被选择。在选择了合作企业之后,企业可以与合作企业一起改善价值链,从而提高价值链整体价值,实现价值最大化。比如供应商的选择,企业不再单纯地考虑价格,而是将产品设计、技术革新以及优质服务纳入主要因素之列,这主要是因为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其进行生产经营的所有要素,包括劳务服务、技术、工具、零部件、机械设备、能源、原材料等。而这些要素对于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成本的高低、生产的好坏具有直接影响。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合作伙伴的选择对于企业成本以及赋税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具有一个完善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企业环境、质量系统、业务结构以及企业业绩四个标准。在进行选择时,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这四个标准赋予一定的权重,然后计算得出加权平均数,选择得分最高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五)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是一种企业集中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措施。业务外包的主要原因是价值链上某一环节不是核心竞争力,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并且不会损失顾客,那么就可以选择将这一环节外包给最好的企业去完成,这不但提高了产品质量,还可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基于税收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成本降低了,那么企业的相关税收也会降低。目前,我国企业进行业务外包主要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临时服务和临时工。临时服务以及临时工的工资相对于正式工来说较低,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此外,如果采用外加工的形式,企业的支出还可以不受计税工资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价值增加。(2)公司形式上分解。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公司分解之后,税基降低、税负被均分,这样就可以降低税负;除此之外,还可以减少没有价值的环节,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就可以使得产品质量、企业服务水平提高、产品价格降低等。比如说价格,在分解前,产品价格过高,增值税也随之较高;在分解之后,产品价格降低,增值税也随之降低。(3)选择有价值的合作伙伴。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可以选择互补性企业进行合作,二者共同合作开发研究,设定共同的战略目标,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不但可以分散企业开发新产品的风险,还可以互相利用资源,提高研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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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税收机制日益完善、税法的日趋健全,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税收是成本的核心要素,中小企业要想使税收成本最小,有计划地进行税收筹划变得尤为重要。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能力普遍不高,中小企业应当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意义,学习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不断加强法律意识,规避风险,有计划地进行税收筹划。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国家经济活力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税收作为中小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成为中小企业管理者关注的焦点。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制约,税收筹划尚没有在中小企业中普及,即使实施了税收筹划的中小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都以失败告终。
【关键词】税收筹划;可行性;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不少企业并不太重视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民众纳税观念淡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企业缴纳税款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支出,企业开始重视如降低纳税成本。目前,我国主要税种为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多数企业在缴纳流转税后,还需缴纳大量的企业所得税,因此,中小企业非常重视如何降低纳税成本,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经济利益。
1.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税收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同时还具有宏观调控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持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的税制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我国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手段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对经营活动的某种特定安排,使纳税人身份发生某种转变,从而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外国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热衷于税收筹划,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中小企业起步比较晚,应尽快掌握税收筹划这方面的技能,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税收筹划在国外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税收筹划是降低经营成本的有效措施之一,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起步较晚,仍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存在着种种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避税等同于税收筹划。避税与税收筹划有本质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避税与偷税不同,避税不违法,但属于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没法律依据,所以不能像偷税一样给予法律制裁,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是中小企业的内部行为与税务部门无关。国家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就是要中小企业积极的参与进来,通过税收筹划这个手段来促进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提高税务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税收筹划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从表面上看是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但从长远看,税收筹划会使企业建立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法、合理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的提高。因此,从长远看,势必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正确熟悉税收筹划,加强人员素质培养。目前,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企业的纳税人员知识水平有限,业务素质不高,无法满足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财务、税收、管理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难以胜任税收筹划工作,因此,中小企业应加强人员素质培养,定期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各种税法讲座活动,不断更新税法知识,以满足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需要,达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明确税收筹划的目的,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企业不确定事件常有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也无时不在,这些不确定的因素若处理不当,会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实施方案的风险,再做出决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应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了解,加强联系和积极沟通,有的放矢,使税收筹划工作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税法通常根据经济情况变化或为了配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对于税法政策上的调整或新政策的处理上应尽可能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因此,只有企业有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并且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将被不断规范,一方面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会增加社会效益,促进国家的经济增长,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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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新趋势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税收是企业的收益在企业与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纳税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本文将阐述税收筹划的含义,并基于新的企业所得以企业所得税为例阐述税收筹划工作的新趋势。
【关键词】税收筹划 应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筹划办法
【论文正文】
浅谈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新趋势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2008年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而销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种,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当然,这也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为避税而忽视销售收入的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迎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合理避税
上述两种避税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但现阶段可以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途径应当是更加稳妥。例如现在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鼓励企业走高新技术路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迎合这个导向,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计扣除的部分便可以为企业规避很大一部分纳税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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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群体或团队中根深蒂固的、互相弥补的一系列技能和知识的组合,借助该能力,能够按世界一流水平实施—到多项核心梳程。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长期形成的,蕴涵于企业内质中的,企业独具的,支撑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竞争优势,并使企业在竞争环境中能够长时间取得主动的核心能力。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国内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其培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论国内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其培育全文如下:
摘 要: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企业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维护和提升是一个循环往复的重复过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的优势,就要不断审视自己和竞争对手,不断学习和创新,不断培育、维护和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在核心竞争力相关基本理论解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入世后培育国内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性,针对国内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现状中企业综合实力不强,产品质量相对较差,技术创新能力不高,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提出通过开发企业人力资源,培育企业技术核心能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国内企业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核心竞争力 创新 企业文化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是经济实力的较量,而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就是要有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型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和实力,则取决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成长正推动着国家竞争力的飞升。在这个全球竞技场中,为了迎接全球经济竞争日益加剧的挑战,各个国家纷纷完善和加强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培养,通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营造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的培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越来越白热化的竞争中,国内企业要想获取竞争优势,不仅要关注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机会和挑战,更要发现积累企业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形成有别于其它企业,为本企业所特有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长久的竞争优势,才能抢占21世纪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一)核心竞争力的概念
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又译作核心能力或核心竞争能力。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提出来的,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在竞争中获取、配置关键资源,能使企业形成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及稳定的超额利润的能力。
(二)核心竞争力的构成及表现形式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个多元和复杂的系统,表现为一定的层次结构,包括核心业务(主营领域)、核心制造(主导产品)、核心技术能力(优势技术与专长)、核心管理能力(成长能力)、核心营销服务网络、以及战略管理与创新能力等。
核心竞争力按其具有相对垄断性,在企业中占有核心地位,且能独立运作的竞争优势分类,有六种表现形式:
1、技术型企业。其竞争优势是拥有生产核心产品的技术设备、核心专利技术、垄断性原材料和技术、知识、技能领先的人才。
2、文化型企业。其优势体现在富有不断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及其带领的团队形成的独特的企业文化。
3、渠道型企业。其优势是拥有遍布销售区域的网络渠道。
4、品牌型企业。其优势是基于信誉基础上的强势品牌。
5、资金型企业。其优势是拥有可供运作的雄厚资金。
6、规则型企业。优势体现在拥有门槛很高的技术标准、市场运作规则、独占的生产、经营许可。
(三)核心竞争力的特征
1、价值性。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提高企业效率、降低成本和创造价值方面能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好,同时也应给企业的目标顾客带来独特的价值和利益。
2、积累性。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实践活动过程中,以特定方式、沿着特定的技术轨迹由小到大,通过学习、消化、吸收、合成逐步积累整合形成,往往要通过较长时间实现和培育。
3、独特性。核心竞争力与企业的组织结构高度融合,是相关管理理念的复合体,是建立在企业内部长期学习、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的专长,稳定性较强,是独一无二的,具有独特性。
4、难以模仿性。核心竞争力难以与企业分离,它所包括独特的技术技能、生产技巧、操作诀窍等技术特性,深深地印上了企业的特殊的组织组成、经历经验、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市场营销的烙印,是企业技术特性与组织特性的复合体,难以轻易被当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所了解、冒牌、仿制或获取。
5、不可交易性。核心竞争力与特定的企业相伴生,虽然可为人们所感知,但难以用语言、文字、符号来描述或表征,更无法象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通过市场进行买卖或交易。
6、延展性。在企业能力体系中,核心竞争力是母体、是核心,有溢出效应,可使企业在原有竞争领域中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也可围绕核心能力进行相关市场的拓展,通过创新获取该市场领域的持续竞争优势。
7、动态性。从客观上看,核心竞争力总是与一定时期的资源、产业、组织管理模式及环境动态等因素高度关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和时间形势的变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然会发生动态发展演变。
8、整体性。核心竞争力是一个系统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单一的基本要素,不管它多么重要,都不可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只有构成核心竞争力所有基本要素协同动作,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现实生存和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核心竞争力决定其产业发展的深度。关注核心竞争力比局限于具体产品和业务单元的职能发展战略,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使企业免于为求短期利益而导致陷入战略性误区。
2、核心竞争力可以增强企业在相关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其意义远远超过单一产品市场上的胜败,对企业的长远持久发展具有更为深远的战略意义。
3、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建立是在企业内部长期知识、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的独特专长,因此,它不象某项具体技术或产品那样很容易被对手模仿、仿冒,对企业来说,具有较强的持久性,而且会对其它企业造成较高的进入壁垒或门槛。
4、核心竞争力对目前全球持续的企业再造、兼并、合并浪潮及动态联盟(包括虚拟企业)具有特殊、关键意义。企业只有在重组、联盟过程中积极优化组合各自的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并将其综合集成为企业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才能使双方或多方盈利,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5、核心竞争力是21世纪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武器。企业一旦拥有了核心竞争力,就能够建立长期可持续竞争优势,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就可以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名优产品的大量涌入,国内企业市场流失相当严重,造成了对整个企业群体巨大的冲击和压力。积极培育和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处于复杂环境条件下的国内企业的生存发展意义重大。
(一)国内企业要做大做强形成竞争优势迫切需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入世后,我国企业将改变以往国内单一的不同类别企业之间的竞争,直接在国内市场上同国外企业展开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核心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会抓住有利的发展机遇,直接与国外企业合作,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相比而言,众多企业特别是传统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会遇到国外名优产品和国外资本进入的冲击,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将会在“内销不利、外销不能”的逆境中承受不住国外同类企业的重撞而出现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倒闭。
从企业内部环境来看,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企业不仅在技术水平上落后,在经营理念和管理创新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距,特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尚未培育起来。为此,积极培育和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已成为目前我国企业界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国内企业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经济效益一直成为制约我国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问题,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造成的。加入WTO后企业要想继续保持在一定领域内生产、经营的特色和优势,拥有相当数量的市场占有率,就必须从现在做起,经过一个阶段的不懈努力,全面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否则,企业将会在今后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显示出自身的弱点和不足,在较量中迅速衰败下来。
(三)国内企业要想有效地应对我国“入世”后新的环境,必须下大气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入世”后国外跨国公司及相关企业的大量涌入,国内企业不仅面临与国内同类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还要同国外企业进行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依托原有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显得十分微弱,自身在产品质量、功能、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缺陷表现得相当突出。为此,要想使国内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强化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外,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迅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有些企业虽然是世界500强,但名次比较靠后而且有些是在政府的保护之下,还有的是我国历史形成的垄断行业。一旦我国向国际完全打开市场,关税减到零,这些企业恐怕就难以与世界真正的强手较量,小企业所表现出的弱点就更加突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严重不足。
(一)企业小而弱、大而散
由于地方宏观调控缺位,我国一些企业对新的项目形成了一哄而上的局面,其恶果是企业规模小而多,政府又无力注资,这些小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拿不出自己的拳头产品,在竞争中各方面暴露出薄弱环节,一些在我国可以称之为大的企业,有些是政府保护的企业,长期受旧体制的影响管理流程相对显得比较散;有些是近几年新崛起的企业,由于急于并购一些企业、在管理流程方面显得也比较散。
(二)企业产品质量相对较差
我国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比质量差、科技含量低、产品的附加值上不去,出口数量大、创汇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竟争主要靠低价格策略。随着市场由价格竞争转向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竞争,我国产品面临着新一轮竞争的挑战。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差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科研开发投资体制,科研经费大部分投向国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企业投入很少,影响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而企业自身由于受传统的科研开发投资体制的影响,尚未成为真正的科研开发投资主体,对科研开发投入很少,有的企业几乎没有任何投入。
(四)企业管理水平低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尚处于转轨时期,传统的管理思维方式仍在起作用。至今许多企业尚未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仅凭经验管理企业,管理方式、方法陈旧,对市场环境适应性差。另外,管理人员缺乏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知识、能力贫乏,企业不能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与国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水平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五)企业人员素质偏低
小企业人员素质较低,企业文化氛围基本没有形成。大企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虽然形成了企业文化氛围但创新力度不够。人们学习的技术和知识固守几年甚至十几年,即使在发展过程中充实了一些知识,但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需要。
(六)企业战略定位不够准确
对企业未来几年、几十年发展方向把握不准;对市场竞争的变化准备不足;对潜在市场的预测不到位;围绕战略目标即满足顾客的需求设计有偏差等。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成长最有力、最主要的驱动力,是提高竞争优势的源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加快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增强企业竞争的压力。而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需要不断地重塑微观动力机制。
(一)积极打造人才资本
市场竞争的核心在人才,人才资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形成自己的核心能力,就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1)创造条件,努力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企业家直接参与企业的最高管理,制定企业战略,领导企业的未来发展,因而培养、塑造合格的企业家,健全企业家的独立人格就显得尤为重要。
(2)选拔和培养一批专业性、技术性人才,特别是市场开发、管理方面的人才。由于技术和管理知识与企业其他资源相结合可转化为具有平均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因此知识成为企业的利润源泉,人才成为企业核心能力的基础。
(二)培育企业的核心技术能力
核心技术是企业克敌制胜的杀手锏,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尤其要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要通过自主研究,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和技术引进等方式形成一定的技术储备,为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三)形成有特色的管理模式
培育适宜的核心能力管理模式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管理,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才能把企业体制改革的活力和技术进步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保持企业不断发展和基业常青。由于各个企业所面临的内外环境不同,因此管理方式也有些差别,关键是要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管理模式。
(四)打造品牌,实施名牌战略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品牌已超越纯经济的范畴,成为企业竞争力、增值力、后续力的体现。品牌一般有可靠的质量、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市场占有率,使企业保持繁荣。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直接表现形式主要是市场占有率,这是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因此要树立正确的品牌意识,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即建立品牌发展战略管理体制,完善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重视知识管理、知识决策以及实施与品牌理念相配套的系统教育培训等。
(五)建立学习型组织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其持续性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在于创建学习型组织,在不断学习中增加企业专用资产、不可模仿的隐性知识等。积极进行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不仅重视个人学习和个人智力开发,更要重视团队学习和群体智力开发。
(六)培育先进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战略能产生核心能力。企业文化的本质是企业的“人化”。所以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注重培养、挖掘、发挥广大员工在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要关注和服务企业所要面对的顾客群。在企业管理中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创造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的需求,从而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的自身价值。
在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中国的企业在加入WTO后能否最终获益,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地提高应对能力。重视企业自身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与创造,是企业得以在国际大市场中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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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财政政策论文: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符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优势互补的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牡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本文在建筑分包工程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税务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建安企业分包业务所存在的纳税问题,并详细分析了纳税要点与技巧。
[关键词]建安企业建筑工程分包纳税
【论文正文】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人)在承包建没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与特点,或由于自身施工技能所限制,必须将部分承包工程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具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如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此外,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还必须规定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所进行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配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和分项评定等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不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的限制,仅在责任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即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以及安装闭路电视等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是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有序竞争,符合优势互补的市场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社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一)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知,总承包方可实行差额纳税。对于实现工程分包的建安企业,总承包单位营业税的计算是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而分包方的纳税金额取决于其完成的分包工程数额。在具体的工程结算中,发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决定。
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联系,与发包单位无任何关联性。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在核算与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准确划分分包单位以及自身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在缴纳税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总分包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由上述可知,实施分包业务的建安企业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若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必须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准确注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取消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工程营业税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缴纳税款。同时,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所获取的发票扣除分包工程营业额来计算自身的营业税。
(一)企业缺乏纳税意识
部分建安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存在普遍的欠税现象。近几年,许多建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财务管理,缺乏纳税意识。一些建安企业为了承揽建筑工程,不惜以垫资施工为代价取得分包工程的施工权,不计提税金,这样一来国家税收被挪用挤占,造成税收八库不正常,严重影响着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此外,部分小型建安企业承包户不需要汁委立项,无需进行投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存在拖欠国家税收的侥幸心理。
(二)建安企业分包工程重复征税问题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总承包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也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注账凭证。因此,重复征税现象不可避免。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以票管税”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征税。
(三)少报漏缴营业税的问题
建安行业的特殊管理模式影响着税收监控,部分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企业等采取分包业务方式挂靠于施工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这部分项目的台同签订不全,具体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成本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无合法票据,使得税收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少报漏缴营业税等问题频发。
此外,建安企业营业税所包括的营业额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除工程价款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在实际项目施工进程中,存在着如包工不包料的企业,计税金额仅仅对工费部分进行申报,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值并未合并纳税;或者是存在着像水泥路、绿化、铁门、铝合金门窗、路灯等配套工程及零星工程以各种建筑材料等发票直接人账,导致计税金额的减少。这些现象都显示着部分建安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营业税规定,造成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一)重视税务专业以及法律知识
政府应根据建安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特殊性,不定期对企业宣传与辅导税法财务,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建安企业全方位地普及税法专业知识。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在K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管辖原则、立法原则以及执法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各税法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当地方税收规章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行政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应服从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权。
政府还应协调好税法与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之间的关系,包括注重税收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联系,纳税担保与担保法的衔接联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衔接联系等。以达到高效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定性的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完全地征收入库。
(二)解决重复征税现象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在解决重复征税现象的基础上还可加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情况的监督,从而避免建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产生与蔓延。笔者假设相应的解决技巧为:改进旧版的建安发票,设计出专用于建安企业分包、转包工程的新版发票。
新版建安发票应设计为四联式结构。分别为存根联,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结算价款发票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凭证联以及分包单位开票记账联。第二联和第三联的“企业(盖章)”处应分别加盖总承包方印鉴和分包方印鉴。新版建安发票的“客户名称”统一填写的是建设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统一开具新版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分包收人数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新版建安发票为了明确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栏目中应增加“总承包收款方(名称)和“分包施工收款方(名称)两栏设置。此外,“备注”栏中应注明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建安合同标的以及合同文号,包括本次完税凭证的字规号码等。
(三)关于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少报漏缴营业税的行为。政府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建立资料信息库,健全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掌控建安企业各个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投资额、定期的作业工程量以及经营变化等信息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营业税是建安企业的重要税种,实现税负最小化是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建安企业通过对分包工程的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以及策划来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以减少偷漏缴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案如:
(1)建安企业进行分包工程时需要事先签订经济台同或协议书,之后再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书上有涉及税金的内容,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必须制定税金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税金的缴纳。建安企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是节减税金支出的重要部分。(2)合理应用税收屏障,即税款递延,将今日应缴税款推迟至未来某个时间段缴纳。资金具有时问价值,推迟纳税这一功能可以有机会使用更多的资金,而不必负担相应的利息。 3)建安企业在进行分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将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建安分包企业仅仅负责安装环节,并可获得相应的安装费收入,从而减少营业额中关于安装设备的价款,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1法律规定的分包工程模式
(1)总承包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2)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准确分解工程价款为自行完成收人和分包建安企业完成收入,向税务机关纳税时准确进行税费处理。将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营业税费转移至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给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金。
2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扩大化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尽可能减少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分包模式既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又可以增大主要设备和主材料的利润,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建安企业的税收压力。
3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模式指的是将工程施工中的人工作业承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或民工专业队,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的劳动组织形式。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单位物料耗费和财务收支的监控。主要方式为: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机械租赁、物料消耗等方面的资金给予垫付,直接计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最后由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结算劳务价款,清算分包企业的净收益。这样在保证分包单位利益的同时,即可以强化对分包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经济、规范地处理总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手续,又可以有效规避总包单位供给分包单位材料属于销售业务的顾虑,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4建设单位代征税金模式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建筑业的总承包单位已不再是法定的分包单位税金扣缴义务人,分包单位应自行向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但在实际工作还未形成明确统一的规定和操作模式。在纳税实践中有一种新的做法,委托建设单位单位代征税金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汁算代征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结算金额与规定税率),再分别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名义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并分别取得,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完税证。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税务机关可以简化征管手续,实行源头控制从而避免税收漏洞,并可保证税源的及时足额入库;建设单位代征税款并无需额外的劳动量,还可获得较高的手续费收入;总、分包公司均以经建设单位核定的结算单金额明确应收工程款、业主公司代征税金、确认收入以及开具发票等方面的内容,金额一致关系清晰,各部分工程结束后会计科目自然结平,同时,收入确认有着结算单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具体金额。总之,建设单位代征税金模式是税务机关、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都乐于接受的多赢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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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值之一,同时也是变数最大的资产。它是企业把产品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中所经过的路径。这个路径包括企业自己设立的销售机构、代理商、经销商、零售店等。对产品来说,它不对产品本身进行增值,而是通过服务,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对企业来说,销售渠道起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的作用,完成厂家很难完成的任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市场营销论文范文:试论企业销售渠道的创新与优化。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1传统的销售渠道
传统的销售渠道中包含一个或多个独立的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他们都是寻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独立企业。在销售的过程中,厂商通常采用分销的销售方式,通过一定的销售网络,借助下游分销商和经销商的力量,将产品传递到零售终端,最终到达消费者乎中。在传统销售渠道中,制造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种模式可谓是经典模式却存在先天不足。
传统的销售渠道星金字塔式的体制。厂商处在塔顶,通过多层次分销产品,这种销售渠道存在着许多不可克服的缺点:厂家难以有效地控制销售渠道;多层结构有碍于效率的提高,且臃肿的渠道小利于形成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多层次流通使得信息小能准确、及时反馈,这样小但会错失商机,而且会造成资源浪费;厂家的销售政策小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等。
传统的销售渠道中每一渠道成员都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渠道成员以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考虑渠道整体利益,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不牺牲渠道内其他成员的利益。没有个渠道成员能够控制其他成员,也没有正规的方法来分配职责和解决渠道冲突。
企业把产品交给经销商,由经销商级级分销下去。由于网络不健全、通路不畅、终端市场铺开率小高、渗透深度不足等原因,经销商无法将产品分销到厂家所希望的目标市场上,结果厂家产品的广告天天在电视上与消费者见而,消费者在零售店里却难觅产品踪影。
1.2现代销售渠道的发展
1.2.1渠道体制的转变
传统的销售渠道是金字塔式。因其强大辐射力为厂家产品占领市场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供大于求竞争激烈的市场营销环境下。传统的渠道存在以上四点不叫克服的缺点,因而许多企业止将销售渠道改为扁平化的结构,即销售渠道短。销售网点则越来越多,有的企业同时采用越来越直接营销如直接邮寄营销、口录营销、电讯营销、电视和其他媒体营销、网上渠道等。
1.2.2渠道关系由交易型向伙伴型转变
传统的渠道关系中,每个渠道成员都是个独立的经营实体,互相之间是纯粹的交易关系,各方均以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甚至不惜牺牲渠道和厂商的整体利益。在伙伴式销售渠道中,厂家与经销商体化经营,实现厂家对渠道的集团控制,使分散的经销商形成个整介体系,渠道成员为实现自身或大家的目标共同努力,追求双赢(或多赢)。在紧密刑的伙伴关系中,厂家与经销商共同致力于提高销售网络的运行效率、降低费用、管控市场。从厂家的角度讲,需要重视长期关系(如帮助经销商制定销售计划),渠道成员责任共担(如建立零库存管理体制),积极妥善解决渠道纠纷,厂家的销售人员要担当经销商的顾问(而小仅是获取订单),为经销商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厂家为经销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管理和方法等方而的支持,以确保经销商与厂家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1.2.3由总经销商向终端市场建设为中心转变
销售工作千头力绪,从销售网络开发到经销商开发、从铺货到促销,内容繁多,但归结起来,销售工作要解决两个问题如产品铺到消费者的面前,让消费者见得到;如何把产品铺进消费者的心中,让消费者乐意购买。不同时代,企业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式是不同的。即便是在上世纪后期,企业还多是在销售通路的顶端,通过市场炒作和大户政策来展开销售工作。当市场转为相对饱和的状态,对企业的要求由“经营”变为“精营”、由“广耕”变为“深耕”时,这种市场运作方式的弊端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1.2.4由大城市向地、县市场下沉
以往许多企业是以大城市为重点开发的目标市场,在大城市,至少是在省会城市设立销售机构。当众多企业为争夺大城市市场而进行你死我活的竞争时,一些企业则己将市场重心转移到县级设立销售中心,则叫能做好地县市场;以县为中心设立办事处则叫能做好县城-乡镇-村级市场。
市场重心下沉是个细化市场的过程,这种细化也反映在对经销商的选择上,销售机构下沉,客户也要下沉。以往企业是以省城为中心来选择经销商,有些经销商是在省城做市场,甚至是在省城做局部市场,而“下沉”则要求在每个县选择、设立经销商。
1.2.5由让经销商让利变为让经销商掌握赚钱方法我国现有经销商队伍是以个体户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整体索质不高。许多经销商是在经商大潮中发展起来的,他们具有四点不足:市场开发能力不足;促销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自我提高能力不足等。厂家对渠道的激励措施己不仅仅是给经销商发“奖金”,而是让经销商掌握赚钱的方法,对经销商进行培训。
1.2.6由重结果变为更重过程
加强对渠道及其成员的过程管理是渠道管理的核心工作。所谓渠道过程管理,就是针对渠道的整个流程实施的管理。渠道流程是指在渠道运作中,生产者、经销商、中介机构、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各种小同的联系。渠道流程表明了渠道的运作过程与轨迹。对渠道成员的过程管理的口标是保证渠道有序、高效运转。渠道管理包括:销售管理、促销、广告策划管理、渠道支持与维护、渠道规则、财务监控、奖惩,以及渠道性能评定与管理。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知道,销售渠道模式及企业销售渠道的长度、宽度的决策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应采用的渠道策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由于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对所采取的渠道策略产生很大影响。
2.1品牌知名度问题
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市场动作中,因为没有品牌知名度,消费者不愿意购买,经销商也不愿意主动推销该产品。经销商只愿意拓展该产品有销售潜力的区域市场,而不愿意拓展销售基础薄弱的市场,使市场开发不均衡。
2.1.1品牌意识淡薄
企业品牌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品牌的设计、创意不够慎重,缺乏内涵,又无特色和吸引力;二是品牌保护意识不强,商标注册时登记不全或不及时,导致国内国外被人抢注,品牌经营四处碰壁;三是与外商合资时,随意让出自己的品牌,使自己成了名副其实的制造中心,丢掉了品牌经营权。比如深受日本消费者喜爱的上海英雄牌金笔,其商标在日本被日商抢注,从而需要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日商支付5%的费用,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
2.1.2品牌定位失策
品牌定位是塑造强势品牌的关键,目的是有效地建立自身品牌与竞争者的差异性,在消费者心中占有与众不同的位置。企业在实施品牌定位标识产品或服务、展示产品个性的过程中出现定位模糊和定位不准等问题。有的定位过高,导致“高品牌、低产品”现象发生,使企业形成空壳;有的定位过低,为了留住顾客丧失了获利能力。
2.1.3品牌推广手段单一
我国企业在国内品牌推广手段大多是广告轰炸,且广告费用支出总量又少得可怜。在国外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方式只是通过参加国际博览会,而综合运用广告、公共关系、营业推广和人员促销等手段的很少。
2.1.4品牌保护力量薄弱
品牌保护是对品牌的所有人、合法使用人的品牌实行资格保护措施,以防范来自各方面的侵害和侵权行为。我国企业品牌保护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核心竞争力;二是品牌独立性丧失,众多企业在并购与合资中丧失了自有品牌的主动权,使自己成为别的品牌代工生产的工具;三是假冒伪劣现象防范能力不强,企业品牌在遭遇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时显得无能为力。
2.1.5品牌延伸失策
品牌延伸是指企业利用现有的品牌延伸到新产品之上的经营行为。它的目的是借牌开发、借牌上市。我国企业实施品牌延伸策略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品牌淡化。企业在实施品牌延伸策略时,淡化了原有品牌的个性,市场定位模糊,使消费者对原有品牌形象混淆。二是产品冲突。同一品牌用在不同的产品中,而二者的用途存在矛盾,使消费者产生心理冲突。三是延伸过快。我国企业品牌经营时没有建立起品牌忠诚度就拉长战线,投入新产品,造成企业资源的分散,品牌竞争优势会受到很大削弱。
2.2资金投入问题
中小企业资金有限,市场投入不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调动经销商的热情与积极性,势必影响市场的开拓与产品的销售。
预算缺乏系统性:企业对编制预算还是较为重视的,在财务部设置专门的预算机构参与顶算编制,但没有对顶算执行进行跟踪调查和预算调整,这说明企业对于预算的执行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这架空了预算控制的职能,也严重削弱了预算的激励作用。
预算执行过程中权限的划分不明确:企业实行预算控制后,企业全部资源运用和业务开展都受制于预算的控制,为适应企业在实际的运行中遇到一些突发性的问题,预算必须具有一定弹性,这是预算与计划的一个重要区别。但预算弹性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预算将失去控制作用。另外,对预算编制、调整的权力不进行划分与制衡,预算将形同虚设。因为,如果没有权力的划分与制衡,预算编制可能松弛,特别是如果对于预算调整权力不加以制衡,超预算或无预算的项目可能因为预算调整权的滥用而照样开展,预算对实际行为的预控作用将严重受损。
2.3 渠道管理问题
有一些企业只顾组织产品的生产,不注意销售政策的完善与调整,完全依赖中间商销售其产品,加之销售人员偏少,缺乏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不注意协助经销商开发市场,可能导致产品的滞销。如一些零售商对销售不好的商品,向上级批发商或厂家退货。
2.3.1企业与渠道商之间在关系不当
厂商与渠道企业之间应是什么样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型,是合作伙伴型,还是一体化型?“厂商怕代理”一方面说明厂商观念已大大进步,厂商日益重视代理,甚至将代理看成自己内部顾客;同时厂商也对自己对于渠道管理能力的不足有自觉或不自觉的认识。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渠道企业自身十分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在一些企业看来,他们的核心竞争力即是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对于市场的推广和渠道的建设,则全部都交给代理商来处理。他们能认识到服务与技术的支持对于市场的培养来说十分重要,所以在一开始他们就不断对代理商进行培训,使得渠道代理商成熟的很快,但是很快就发现,代理商的渠道权力过大,使得自身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越来越受到威胁,例如:东芝企业就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作出了一些调整,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结束了与神州数码长达8年的独家合作,并引进了佳杰科技和翰林汇为其新的总代理。这些调整都为今后的渠道垂直冲突埋下隐患。
所以在没有过渡到一体化关系以前,必然存在着这样一种冲突,那就是,从厂商的角度来看,往往着眼于全国性营销网络的建设和总体协调,谋求一种利益的平衡和秩序的规范;而从渠道企业角度来看,往往着眼于自身业务的发展和赢利情况,谋求更多的价格性优惠和直接的业务支持。因为单个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协调而引发的渠道垂直冲突成为渠道管理的一大障碍。
2.3.2企业对渠道增值以及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方面认识不足在旧的价格战还没有结束,新一轮的渠道调整又被重新提上议程,厂商在对渠道价格失去控制时,往往就开始新的一轮渠道调整,以此来重新掌握市场控制权,这种周而复始的运作竟被当作屡试不爽的法宝,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价格战后提高的是销量:而降下来的是企业的命脉-利润。事实上,现在国内企业现阶段最缺乏的不是规模,也不是勇气和拼劲,恰恰是理性、严谨和务实。企业应该在渠道的增值上面多加思考,将增长的核心向产品的价值提升上面转变。
2.3.3渠道效率的提高存在障碍
由于国内现在的信息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各大企业为了更好的覆盖市场,多数采取的都是长渠道模式,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渠道效率随着渠道长度的增大而降低。面对这种问题,是选择优化渠道的长度,还是提高渠道的宽度,都是厂商积极寻求的答案。就前面所提到的厂商所做出的种种新举措来看,都是在不断寻求渠道的扁平化、多元化。然而在增加了代理商的数量以及渠道多元化之后,如何解决好渠道成员的冲突,使得渠道的效率提高,成为现在各大厂商深为头疼的一大难题。因为效率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企业对渠道本身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渠道成员的努力程度。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选择销售渠道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进行适当地调整。
3.1 对中间商加强管理
在初次选定中间商后,应对其销售实际进行考察,看其是否能达到预定销售业绩。如果在销售过程中不努力或能力较弱,甚至达不到要求的中间商,应适时进行调整和加强。
应从以下几方面对中间商进行评估:该中间商的营业时间、销售密度、顾客商品送达时间、损坏商品的处理、对企业的促销合作及为顾客服务态度与经营范围等。
对经考察证明达不到企业要求的中间商,应限期整改,如果还是达不到标准,应考虑将其更换。一般有如下做法:增减渠道中个别中间商、增减某一分销售渠道、重新调整总体销售渠道。
对于属于经销经验差或资金一时提供不上来的中间商应给予扶持和激励。让中间商感到作为一个强大的销售系统中的成员,可以从中获利,从而稳定合作关系。具体有以下方法:
3.1.1让利
通过对中间商的进货数量、信誉、财力、管理等方面的考察,根据情况给以适当的折扣或让利;在促销政策方面,给以广告津贴、宣传礼品、多样化的促销政策等。
3.1.2培训
提供专业的推销培训,如产品摆放、使用方法演示、推销技巧等,促进其产品销售;提升渠道的综合能力,提供技术或全程技术服务支持。
3.1.3合作
与中间商建立纵向联合销售系统,共同规划销售目标、存货水平、培训人员及广告宣传等。
3.2 对分销渠道策略及模式进行适时整合
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整个销售系统升级,避免渠道的呆板,企业要不断寻求提高渠道竞争力的新途径。以下方法可供借鉴:
3.2.1渠道扁平化
随着传统销售渠道的拓展,供应链变得越来越长,企业的利润也被层层剥分。因此,在买方市场环境所促成的微利状态下,企业不仅应通过销售渠道扁平化来夺回批发商和零售商剥走的部分利润,还必须通过实现渠道扁平化来加强对目标市场的掌握和控制。
(1)整合长渠道。即企业压缩中间环节,增加物流及信息流的效率。将过去“生产者→大批发商→小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长渠道,逐渐演化为“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生产者→消费者”等短渠道。这种较“短”的渠道模式,使企业简化了物流流程,降低了销售成本,使企业销售行为更加直接有效。
(2)整合宽渠道。将过去“生产者→全国独家总代理”、“生产者→地区独家总经销”的渠道模式,演化为“生产者→全国代理网络”、“生产者→地区经销网络”的模式。这种真正宽广的销售渠道解放了生产企业,使代理商与代理商之间进行竞争,生产企业的地位更加主动灵活。
例如:“李宁牌”运动服,采取“一地多家”专卖店的“宽”化分销策略,扩大品牌势态和服务范围,在全国组建了一个短而宽的一体化销售网络,两年内就使“李宁”牌成为中国第一运动服品牌。
3.2.2渠道一体化
渠道层级太多,企业与市场沟通效率低;渠道专业性差,不利品牌形象建立;经销商层层搜刮盘剥,促销政策被吃尽,导致执行力不足;厂商对渠道缺乏控制,向心力弱,中间商肆意降价,内耗严重,客户流失,扰乱中端和终极市场,导致市场体系瘫痪。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是实现渠道模式的厂、商一体化,并从中磨合与解决了厂、商之间的矛盾。
(1)强化厂、商合作理念。改变中间商的经营思路,变“唯利”为“共同发展”.要让经销商从赚取价差利润的关切点转移到“做市场”上面来,追求做大做强,形成厂、商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追求长期发展,共同成长。
(2)厂、商互融,合力作战。如果中间商的能力不能快速提升,管理不了更多的下游客户,其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厂家在渠道一体化模式建设中,一要努力向终端逐步融合、渗透,贴近消费者,实现渠道内涵上的扁平化;二要融入到中间商之中,注重优势互补,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
(3)协调行动,统一厂、商职能。在渠道一体化模式的建设中,完善和强化中间商的职能,以达到中间商与厂家在管理、销售、财务、价格和物流各个方面的纵向协调,逐步在系统内推行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建立数据库共享平台,提高整个系统作业的一致性和管理效率。
例如:海尔的垂直分销渠道模式。海尔的垂直分销渠道模式,又称产销联合体的渠道模式,不论在省会城市、地级城市还是县级城市,海尔公司都会建设自己的分支机构:建立销售网络和渠道,发展零售商。由于各地销售中心的存在,海尔有能力严格选择零售商,并配合市场销售,举行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促销活动,这也为维护品牌形象和今后的规模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取消了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了销售渠道的成本,厂家能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零售网络资源,有利于对零售终端网络的控制与管理。
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从厂家到经销商、零售商的“厂、商双赢”,产销联合体的渠道模式使渠道成员变成了企业销售渠道的主人。厂家不管是采取由经销商认购公司股份或厂、商合伙,还是直接向后一体化等等方式,如此种种,其目的是以投资联合方式取代过去的契约合作关系,以加重对经销商约束与掌控的砝码,直接以利益驱动经销商的责任心,形成更高程度的厂、商一体化,直接提升市场方案的执行力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3渠道逆向化
新企业或新产品进入市场,由于知名度低,信誉难以衡量,批发商的经销条件苛刻,经销意愿极低。逆向渠道模式,就是绕过典型的中间商,直接对消费者或终端经销商展开销售业务。终端经销商一般经销条件不高,容易认同新产品,适当对其进行促销就会反应强烈,对企业新产品的推销非常有效。逆向渠道模式是对促销中“拉引策略”的对应配合。
一般,产品的渠道都是企业先向一级批发商推销产品,再由一级批发商向二级批发商推销产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即“生产者→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逆向渠道作业,是先在终端经销商或消费者身上下功夫,当产品达到一定销量时,二级批发商就会闻风而动,要求经销该产品;当二级批发商达到一定销量时,一级批发商也就会找上门来,自动向厂家要求经销这种产品,即“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一级批发商”的模式(促销策略的“推出与拉入策略”)。这样,企业就可以在一级批发商中间进行选择,让有实力和条件优惠的批发商经销自己的产品,使新产品逐渐打开市场。
逆向渠道模式的特点:
(1)逆向重构渠道策略的思路是尽量向零售终端供给商品,重视零售终端,把握渠道宽度,坚持动态循环,实行弹性控制,达到“中心造市、周边取量”的效果。
(2)逆向模式有利于发挥渠道成员的协同作用。逆向模式通过厂家与经销商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厂家对渠道的控制,最终双赢。厂家为经销商提供人力、物力、管理等方面的支持,确保经销商与厂家同步动作,共同成长;经销商为厂家提供市场信息(特别是竞争者的信息),使厂家适时而动,快速准确地做出决策。
(3)逆向模式有利于实施品牌。企业在打造品牌的过程中,要注重广告的拉动作用和渠道的推动作用。广告“轰炸”能树立知名度,厂家和经销商的扎实行为能塑造品牌的美誉度。通过逆向选择建立起来的渠道,能将渠道成员纳入自己的销售体系,使经销商成为实施品牌的成员,将做品牌的思想贯彻于整条渠道。
(4)逆向模式的目标是争取一级、二级批发商努力工作。规模较小的企业适合采用直销或短渠道运作,对于覆盖面广、消费频率高的产品,还是得依靠大批发商经销的加入。倒着做渠道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大量批发商的注意,争取他们主动经销自己的产品。
例如:波导手机做渠道。波导手机在初进入市场时无人问津,在受到经销商冷遇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了“倒着做渠道”的做法。绕过经销商,大量招聘业务员,每个业务员负责一个区的几条街。用一年时间,陆续建立了一个遍布全国县乡的销售网络,保证了产品销路的畅通,并在全国所有省会和大多数地级城市设立了波导手机维修中心,缩短了企业与顾客的距离,使得波导连续三年都成为国产手机销售第一。由于波导手机价廉、信号强的特点,满足了消费者对这方面的偏好,品牌形象迅速确立。随着“包围大城市”的销售拉动,许多手机经销商转役波导门下。波导“倒着做渠道”,从最终经销商做起,引起级别较高的批发商的注意,取得与其谈判的“准入”条件,增强了经销商对新产品的信心,最终赢得了与规模大、级别高的一级、二级批发商合作。这种作法是一种销售渠道的新模式,为许多企业所效仿。
3.4借用渠道,捆绑销售
新产品进入市场,滞销产品打开局面,正规的作法是建立自己有规模、有效率的渠道体系,但这需要人力、物力大量而持续的投入。如果与别人展开合作,以“0”投入迅速获得产品的分销渠道,就可以避免传统渠道建设的不足。这种借用别人的销售渠道实现捆绑销售的做法,是渠道和渠道整合策略的一条可行的新途径。
例如:投资千万欧元,强攻销售渠道。2004年6月20日晚,波导与西门子联盟正式宣告启动。在全国各地,数万部西门子手机同时进驻波导的8000余家零售店。到第二年夏天,这个数字将达到30000家。当年5月初,西门子移动与波导达成战略合作。当时双方称,西门子将利用波导在全国的30000家零售网点卖西门子手机;作为补偿,西门子将向波导开放其手机开发平台。合作期间,西门子的投入将超过1000万欧元。
此外,双方于今年7月共建培训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分支机构位于宁波,未来一年内在8个区域培训两万名员工。双方还将共同拓展售后服务网络,整合西门子180个手机服务中心和波导450个服务中心,以及1500个维修点,这是西门子近年来在中国内地最大的一次市场计划。在过去几年中,由于渠道的“瓶颈”,西门子在中国内地的手机生意一直不太理想,甚至有传言称西门子将卖掉手机业务。西门子集团董事、信息与移动通讯集团总裁蓝普新说:“借助波导的销售网络,西门子手机将有效扩展对中国市场的覆盖,全面提升市场渗透力,这是西门子在中国手机市场生存壮大的最佳途径之一。”对波导而言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此举将使其迈出海外扩张的关键一步,因为西门子的手机技术及海外销售网络有相当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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