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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买什么,国际市场就涨什么;中国卖什么,国际市场就跌什么,针对这一特殊怪局,本文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国际贸易;定价权;大宗商品
1 前 言
“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的定价权,几乎全面崩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2010年5月16日直言,“中国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缺失”。姚坚做出如此激烈表态的最大依据就是连年落败的铁矿石谈判。“铁矿石谈判由年度定价转为季度定价后,以现价结算,中国钢企按2009年进口量全年要多付700多亿美元。”在2010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国际商务发展论坛上,姚坚算了这样一笔账。从2002年至今,进口铁矿石价格已经由不足30美元涨到150美元,而钢材价格仅由2000元左右涨至目前的4400多元。“在国际市场中,虽然我国占65%的铁矿石进口量,但是没有发言权。” 姚坚表示,事实上,不仅是铁矿石,石油、铜、粮食等大宗商品的进口也面临类似局面:供需矛盾突出,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加,海外收购遭遇阻力,对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只能被动适应。进入21世纪,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渐渐出现了“中国买什么,国际市场就涨什么;中国卖什么,国际市场就跌什么”的怪现象。虽然我国进口量非常大,但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定价权已经“几乎全面崩溃”。由于缺少定价权,中国在“买”的方面不得不多付钱;更令人痛心的是,中国在“卖”的方面也是屡现“肥水外流”。稀土便是最好的例子。“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话道出了中国稀土大国的地位,不过这一资源优势并未被利用,反而遭遇了贱卖。我国拥有超过全球50%的稀土资源储量,并占据全球90%的市场份额,但1990—2005年,中国稀土出口量增长近10倍,平均价格却跌至1990年时的一半。“中国因素”成为世界市场的热点,但这显然是尴尬的“被热点”。如何解除“中国买什么,国际市场就涨什么;中国卖什么,国际市场就跌什么”的怪局,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已经成为再也无法回避的事实。 2 国际定价权缺失的主要原因
2.1 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病
一是决策机制老化。国有企业传统的风险管理体制已严重不适应国际市场瞬息万变的考验。二是行业管理缺位。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稀土就被列为我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还设立了国家稀土办公室。但是,实际情况是稀土的采矿权归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出口配额归属于商务部,部门衔接的不顺畅造成了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另外,配额发放的倾斜和局部不公,再加上个别地方乱采滥挖,造成了中国是世界稀土供应的垄断者,却在国际市场定价问题上失语的局面。三是政府各部门缺乏协调。我国政府各部门和进口企业没有形成统一对外的格局,出现了多家采购、内部竞争、互相抬价、外商获利的局面。同时也造成了进口企业只知道到国际市场购买商品,缺乏参与和调控国际价格的主动权和积极性。
2.2 行业集中度低导致无序竞争
行业集中度低是当前影响我国原料市场话语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贸易主体过多、平均规模较小,企业在谈判能力方面很难与国际大集团形成对抗。以铁矿石为例,我国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与力拓、必和必拓和淡水河谷三个主要跨国集团形成同一级别的对话。同样由于经营主体过多,厂家之间不惜低价竞销,使我国无法掌握定价权。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我国的焦炭等行业。“因此,商务部提出通过行业协会整合行业集中度,再辅以国家扶持,形成行业龙头,从长远来看非常必要。”
2.3 信息不对称
目前中国在大宗商品的谈判中,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急需解决,那就是中方的意向常常暴露在商家尤其是国际炒家的眼下,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我们不了解他们的机制和信息,他们对我们却是一清二楚。2004 年的大豆风波即是如此,当年,在得知中国大豆采购代表团即将前往美国采购250 万吨大豆后,国际炒家联手将CBOT 大豆期货价格从220 美元/吨力推到391 美元/吨;但合同签署完毕后,期价最高下跌了125 美元/吨,最终造成了国内一半大豆压榨企业的倒闭。
2.4 产能弹性缺失
运转产能弹性的缺失并非仅限于钢铁行业。作为稀土资源大国,中国在稀土领域定价权的旁落同样受制于产能弹性不足。2009年,国际稀土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国内各媒体纷纷指责国内资源型企业的“稀土贱卖”。在国际需求大减之际,国内稀土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非但没有及时减产、停产,反而提出国家收储以维持企业运转。大型央企五矿集团也正是在此时南下江西,收编了两家稀土分离企业,并在金融危机全程满负荷运转。好在全球经济迅速走出低迷,稀土价格在2010年快速攀升,否则,真不知五矿要如何面对满负荷生产出的库存。
无论作为资源需方或是供方,中国企业在产能运转率方面似乎都缺乏一定的弹性。这就直接造成了在市场向好时,企业快速扩产满负荷生产,过度竞争造成全行业利润微薄;市场一旦下滑甚至持续低迷时,企业只能适量减产,却慎言停产,必要时借助政府之力拉动需求。正是这样缺乏弹性的工业产能,让中国无论作为供方还是需方都面临相对于交易对手的过剩问题。解决之道,恐怕绝非将100家企业整合为2~3家、在国内建立期货市场这般简单。因为,即便国内只有1家钢厂,7亿吨产能如不能弹性运转,面对市场的变化,三大矿仍有底气漫天要价;即便上期所开设了铜、铝、铅、锌、钢铁等所有的金属期货,具有反映和放大供需关系的期货价格仍然不能反映中国的利益。
2.5 期货市场发育不完全,缺乏国际定价中心
在现代市场体系中,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风险转移和提高市场流动性三大职能。目前,我国有3家期货交易所,只有10个交易品种,而美国商品期货市场则有多达 348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稀少、市场规模小、市场开放度不高、市场参与者有限等因素制约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使之难以发挥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作用。目前,国际市场的定价权基本上掌握在几大期货交易所手里,国际石油价格的确定主要由美国纽约和英国伦敦期货价格决定,国际农产品价格主要以美国芝加哥期货价格作为参考,国际金属价格主要参照英国伦敦期货价格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大宗商品进出口只能被动地接受国际价格。与此同时,由于外国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或预测我国的库存状况及采购时间、品种和数量,利用期货市场进行炒作,抬高价格,赚取巨额价差。此外,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风险规避,这就使我国企业进口面临的价格风险绝大部分由自己承担。
3 积极争取国际定价权的对策
目前,针对供求之外的不确定因素,我国在大宗能源类商品进出口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必须注意到各种看似“非理性”的溢价或折价,我国应在更高的理性层面采取相应对策。
3.1 改革我国大宗商品流通体制
大力推进我国大宗商品的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打破流通行业的行政垄断,鼓励市场竞争,尽快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增强企业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逐步让大宗商品的价格由市场特别是期货市场来形成,进出口决策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灵活决定。鼓励民营企业到国外低价购买大宗商品,然后进口到国内。政府从完善和规范市场入手,制定市场规则,灵活管理和调控市场。当前要完善市场法律体系,特别要建立反暴利、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 尽快建立和完善期货市场
目前在上海、大连、郑州三大期货交易所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类大宗商品的期货交易市场,发展避险工具,通过远期合同化解价格风险。
要尽快把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理顺期货品种上市程序,适度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使期货市场能根据市场需要及时推出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的石油、铁矿砂、钢材、农产品等大宗期货品种,并适时推出国债、外汇等金融期。货品种,有效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增强我国对大宗商品定价的“发言权”,力争使我国成为某些大宗进口商品的全球定价中心。
3.3 加强政府的有效协调与指导
尽快成立专门机构,或通过行业协会,收集国际市场信息,跟踪国际利益集团与国际炒家的动态,消除我国进出口贸易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加强对大宗商品国际采购的宏观指导。要协调好国内各大进口商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联手采购影响和压低国际价格,使得我国获得与进口需求相匹配的国际价格的参与权重。政府应重视对重要资源性商品信息的开发并服务于国内企业,努力消除国内企业在参与大宗能源类商品国际市场定价过程中的信息劣势。
3.4 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并建立战略储备
国家应帮助和引导企业及时根据国内需求和国际价格行情的变化,自主、灵活地确定进出口数量。在采购过程中,既要避免分散采购导致内部竞争使外商获利,也要避免集中采购导致商业机密泄露引起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对大宗买卖,必须在高度保密情况下统一策划,采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模式与具体策略,特别是要把现货与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组合买卖,规避市场风险。要积极通过国际投资等方式,参与大宗商品国际基地的建设,从源头上消除价格波动的影响,保证大宗商品的安全供应。
3.5 实施企业联盟,争取国际价格谈判优势
从整体上看,中国在某些大宗产品上是国际大买家,但由于有太多企业从事这方面的国际贸易,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统一定价的联盟,国内单个企业的声音很容易被湮没。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价格卡特尔” 体系,是规避国际大宗产品市场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和保卫中国经济安全的有利武器。
大宗商品实施集中采购是在海外建立价格卡特尔的有效途径,这样可以使行业内各个企业统一协调和自律,团结起来进行联合议价,打破各企业在国际市场各自为政的格局,避免由于相互竞争而竞相提高进口商品价格,实现利用数量上的优势来换取在价格等方面的谈判优势,并最终规避进口价格波动风险。中国作为需求和消费大国,更需要由几家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建立一个联盟,由这个联盟负责海外集体采购原料。价格卡特尔是一种有效的规避价格风险的行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考虑其合法性问题,不能与国内外的反垄断法等约束竞争行为的法规相冲突。可主要通过行业协调、企业自律来实现,尽量避免行政力量的介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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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万山,伍世安.我国争取大宗进口物资国际定价权的基本策略[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6(5):14-18.
[3]诸永,贺婷婷.国际铁矿石贸易结构和定价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物价,200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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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工具。财政政策是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的长期和短期财政战略,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可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性政策。货币政策是说一国的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控制、调节和稳定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措施总和。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有:法定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
通常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实施何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纵观我国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历程,从建国后一直奉行的“双松”政策到1998年底起开始施行的历时近七年之久的“一积极,一稳健”的宏观政策,再到2005年我国政府开始奉行的“双稳健”政策,我国政府正是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国际经济动态的转变,审时度势,成功地完成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当前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出现的逆转以及已经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我国经济增长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调,国际收支不平衡程度将有所缓和。同时,出口增长将回调,但幅度有限,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持续作用下,银行的流动性虽然比去年有所缓解,但仍然比较充裕,货币信贷仍然处于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此背景下,继续实行“双稳健”组合似乎是我国2007年继续实行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选择。
然而,就当前经济形势来看,影响我国政府做出宏观经济决策、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三大矛盾需要高度关注。首先,社会过度储蓄引起的过度投资问题。从2000年到2006年11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由123804.4亿元增加到334361.4亿元,增长了1.7倍,增长幅度平均每年达到18%,存差也由24433.3亿元扩大到111219.8亿元,存差扩大了3.55倍。在储蓄增加额中,有45.3%来自于城乡居民增加的储蓄,另有31.1%来自于企业增加的储蓄。就是说,当前我国储蓄的迅速增长主要是由居民和企业两大主体的行为产生的。居民将过多的收入用于储蓄,一方面是与我国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储蓄主要来自于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所占比重不高相关。企业将过多的资金用于储蓄而不是投资于创新活动,一方面是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关,另一方面是这些储蓄大部分是大中型企业增加的存款,而中小企业依然缺乏资金。在社会储蓄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压力不断增加。随着存差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要千方百计将这些剩余资金“消化”掉。由此,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又投向了建设领域,新一轮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由此产生。还有,储蓄过度增长引起过度投资,实际还对消费形成了挤出效应,因为在资金一定情况下,投资过多占有份额,必然排挤和抑制了消费。
其次,工业的过快增长引起的产能过剩问题。当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向金融机构流入,另一方面是社会消费增长速度又远远慢于工业品的生产增长速度。由此,我国经济发展中又遇到另一个矛盾,工业品产能的过剩。按道理,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社会消费增长并不慢,而且从2004年以后还有加快增长的趋势。比如从2004年到2006年社会消费平均增长幅度都在13%以上。但是,我国工业在投资的不断刺激下产品生产量增长更快,例如2000年到2005年,全国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移动电话、汽车产量分别增长了1.05倍、1.33倍、1.11倍、2.7倍、11倍、5.78倍和1.76倍。2006年,上述工业品还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当工业品持续以快于国内消费增长速度增加时,便被迫形成大量出口,大量出口既造成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又形成巨额贸易顺差,由此导致外汇储备越来越多,而越来越多的外汇储备反过来又要求M供给规模不断增加。
再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引起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呈现全面扩大的趋势,既存在城乡居民、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存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从2000年到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79倍扩大到3.22倍,2006年扩大到3.4倍。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公共医疗、养老、教育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福利项目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更大;在地区之间,西部地区居民最低收入省份与东部地区居民最高收入省份差距也呈扩大的趋势,比如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公务员收入是贵州的3至4倍。在城镇内部,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比由1∶3.6扩大到1∶5.7,而困难户收入与最高户收入差距达到11倍。行业差距更大,全国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约1.5万,一般企业1万左右,而大企业5至6万,能源、电信、金融企业可超过10万。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如此,从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农民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比已由1∶6.47扩大到1∶7.26。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达到相当悬殊的程度,基尼系数已超过0.4。2005年,我国城镇有近2000万人月收入在200元,有近4000万农民年收入在800元以下,他们经常入不敷出,要靠借债维持生存。近几年来,我国消费不足实质是结构性消费不足,主要表现为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消费不足。当前,我们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城镇的收入分配在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在不断下降,他们将越来越多收入存在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但他们却无钱消费。如何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平地分配到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身上,让他们提高收入水平并增加消费,这是当前我国宏观政策的关键所在。
从经济运行角度看,如何避免或消除经济运行中储蓄过剩、产能过剩和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不仅是近期宏观调控需要面对的,而且也是国家长期政策和制度安排需要考虑的。就当前而言,我国的货币金融政策尚显偏松,财政政策相对偏紧,这种政策组合不利于控制工业产能的进一步过剩,也不利于扩大国内的消费,因此考虑到情况的变化,我们应该奉行“总体稳健、适度微调”的思路,在目前政策姿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力度上调整当前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合。
一是调整货币政策。首先,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调控仍有空间,适当时机还可进一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并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其次,金融机构应尽快调整资金使用结构,不断调低投资贷款比例,相应提高消费贷款比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家电消费贷款、教育贷款、婚丧贷款等,鼓励居民贷款消费;再次,为了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矛盾,一方面要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减少银行存差不断扩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比如扩大企业中长期和短期债券发行规模,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探索和支持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等;另外,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以代客境外理财的形式加大投资国际金融市场,以此缓解流动性过剩和因贸易盈余及FDI流入给央行带来的外汇储备增长压力。
二是调整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应从目前的偏紧(压缩国债发行规模、压缩赤字规模)状态向灵活状态调整,适当扩大政府的投资和消费。一方面,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增加用于城镇低收入人群的贫困救济支出,进一步扩大救济覆盖面,继续提高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员工资水平,并继续向有利于消费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推动农民消费。专项基金从三方面筹措:其一,从每年财政增收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比如财政增收的10%)的资金;其二,每年发行一笔新农村建设专项国债(比如每年500亿元);其三,从每年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块资金来。将这三块资金捆成一起,组成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并支持农业、农村生产能力建设,降低农民生存和发展成本,增加他们的收入,以刺激消费。
三是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上交财政。近几年,在企业储蓄存款中,有很大比例是国有企业存款,这些存款绝大部分来自利润。目前,在现有体制条件下,许多国有企业的赢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原有财政投资和行业垄断形成的,这些赢利全部归企业,明显地形成了过多的企业储蓄,为进一步投资创造了源泉。因此,无论是从财政投资回报还是公平性原则看,国有及控股企业每年都应该向财政上交一部分利润,国家拿这部分利润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降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成本,提高他们的相对购买能力。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城乡居民预期支出。当前,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储蓄倾向偏高,与我国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扶助、贫困救济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都有密切关系,人们紧缩即期消费,为未来储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造成的结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消除现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冲突与掣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框架,该市场化的要继续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不该市场化的一定要根据公共服务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对于影响居民消费的诸多社会保障制度政策,要及时清理,当前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医疗、就业扶助、贫困救济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提高政府对这些方面的支持力度,扩大城乡居民的受益范围,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必须着手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长期问题。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是由长期问题引起的,仅仅靠短期调控是不够的,还必须着手解决长期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投资拉动和出口导向实现的,过去我们实行这种战略是正确的。但是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教训,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不及时改变这种战略,必然会给经济运行带来许多难以处理的矛盾。因此,要解决投资过热、产能过剩、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还必须从长期制度安排方面入手。比如一方面,改革现行财税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关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将目前一部分事权向上移交由中央承担,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资源管理与环境治理等,同时将一部分财权向下移交地方政府支配,以此降低各级地方政府抓投资、上项目的冲动;另一方面,改变鼓励出口的政策安排,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步骤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安排,适度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步伐,适当提高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同时,在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高度警惕和监管国际投机资本流入国内,防止恶意炒作人民币,干扰我国汇率改革的进程。
还有,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既要规范初次分配政策和制度安排,又要进一步利用税收、财政转移支付、捐赠、补贴等再分配手段,调节初次分配阶段形成的过大收入差距,最终实现“调高、扩中、提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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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任何案件的审判都必须以证据审查为基础。作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民事证人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对民事证人制度不够重视,致使民事案件审理实践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伪证以及证言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证言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妨害到司法公正与效率,并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准确评判当前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现状与缺陷,构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证人制度体系很有必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民事证人制度民事诉讼证据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或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实向法庭所做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普遍使用的一种证据,具有描述性和确定性的特征。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共同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证言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言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二是证人证言为正确审查判断其他证据提供有力手段。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的立法都普遍重视证人证言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在立法上,对证据问题重视不够,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法典。近年来的民事审判方式出现了弱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的明显趋势,在诉讼中弱化了法官主动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改为主要由诉讼当事人双方举证。这样,中国证据制度立法上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在证人制度方面,暴露的问题更为突出。关于证人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程序规范疏漏、法律约束不力、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人制度体系。在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强烈呼吁和共同努力下,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是我国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规定证人制度的司法解释,它的实施,对证人的资格、证人作证的程序、证人作证应以出庭作证为原则、证人证言的形式要求、对证人的询问规则等作了相应规定,初步形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基本符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但从实践中看,《规定》对证人作证的具体方式、程序、证言生效规则及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缺陷,尤其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几乎没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虽然《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次重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实际情况却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总体来看,我国民事证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现象:
第一,证人出庭率低,普遍适用书面证言。在各地开庭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普遍很低。有学者于2004年分别在北京、内蒙、河北随机选择了五个基层法院作为调查对象,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这五个法院中,得到判决结案的样本共计为1780个,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为169个。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又分别对其中四个法院2001年和2003年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进行了统计,2001年四个法院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分别为:7.9%、7.6%、5.2%、4.9%;2003年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分别为:11.6%、13.1%、14.6%、9.8%。虽然2003年证人出庭作证比率与2001年相比有所提升,但从总体来看,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仍然很低。
1.不愿卷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愿与“官司”有牵连,不愿参与诉讼,认为别人“打官司”与自己不存在利害关系,为别人作证是多管闲事,正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态度,在法庭或当事人要求其出庭作证时,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出庭,有时即使勉强出庭,态度也不严肃、不认真,草草应付了事。
2.害怕作证后受到打击、报复。通过笔者在工作中了解发现,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是因为害怕遭到其证言不利方当事人的打击报复,不敢作证。特别是在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差,自身缺乏安全感的地方这种现象更为明显,证人出于保护自身和亲属的安全,不敢出庭作证。
3.证人不愿意因作证浪费自己的精力和时间,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有的证人缺乏嫉恶如仇、爱憎分明的正义感,认为作证对自己没有什么好处,白白浪费了自己的时间、精力,有时还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所以不愿意作证。
4.证人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一种情况是证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亲属、朋友或同事等关系,作证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或者与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作证对自己产生不利后果。那么,证人就会置法律义务于不顾而不愿作证。另一种情况是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过节,如实作证会对其有利。那么证人就会存在侥幸心理而作伪证。
1.立法内容中证人的权利义务显失平衡。承担义务必须赋予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律在要求证人承担作证义务的同时,应赋予其与承担的义务相对等的权利。如果只强调义务,而没有必要的权利保障规范,或者规范不够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实践中无法操作,必然导致证人的权利义务失衡,从而影响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损失补偿规定不够明确具体。《规定》第54条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方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强调证人作证义务的同时,明确了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利,这是该规定的进步之处。但是,规定只提出补偿证人的合理费用,但对合理费用的具体范围没有确定,对证人获取经济补偿的具体程序也没有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司法实践中,由败诉方承担证人费用的裁判几乎没有。
第二,未规定证人在特殊情况下拒绝作证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证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如果缺少该规定,绝对要求知道案件事实的所有人作证,可能会影响社会、家庭的伦理道德关系,从而影响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可能因证人的作证行为而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还可能因证人的作证行为使证人的职业形象受到损害,从而影响整个行业形象。
第三,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不力。如果证人如实作证后,由于其作证行为而使自己及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由谁应该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怎样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目前我国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使证人缺乏安全感,面临作证义务时顾虑重重,不愿意作证或不愿意出庭作证。
第四,对证人作证缺乏强制性规范。《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有作证的义务,但并没有规定如果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不遵守法律规定进行作证,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因而,知道案件事实的人是否作证,完全成为了证人的自愿行为,法庭毫无约束力,如果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不合作,不愿意作证,法庭也没有办法,当事人也由于知情人的拒绝作证而承担败诉的风险。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案件知情人是否作证就成为一种可以规避的义务,案件知情人不作证或不如实作证的情况就无法避免。
第五,对证人证言生效条件的规定不够严格。《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又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规定了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几种具体情形,从该规定看,除了规定了几种具体的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又有一款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的规定。以上规定看似全面具体,实则存在漏洞,首先,如果证人因几种特殊情况不予出庭,那么应由谁举证,具备怎样的证据条件就可以不予出庭没有明确规定,其次,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的规定给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寻找借口提供了合法的法律依据,如果证人不愿意出庭,就可以找各种理由进行规避。因此,从某种角度看,我国目前的证人制度在实务中仍形同虚设。
另外,从立法角度而言,对证人的主体资格设置也不够严谨科学。
1.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制度的认识不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司法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目前部分司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证人制度的准确贯彻落实,反映在具体案件中,就是对证人证言的重要性相比较其他种类的证据重视程度不够,对证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够积极、不够重视,具体表现为:
首先,部分法官由于诉讼传统的影响,在审理实务中重视书面证据而忽视证人出庭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是书面证言经过法庭的当庭质证,和证人在法庭当庭陈述的证言是一样的,具有相同的证明效力,所以,对证人出庭不够重视,要求也不够严格。
其次,由于有些法院司法人员有限,法院的案件累积比较多,而法院对法官年终进行结案率的考核,法官为了较快的办结案件,提高结案率,有时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这样可以省去向证人送达的时间,在法庭审理中也可以省去证人的陈述时间、省去向证人的询问质证时间,也可以避免由于证人证词可能出现的反复、矛盾而引起的审判期限的延长,也可以避免由于证人的出庭而引发的经济补偿麻烦等问题,从而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结案件,这种片面追求效率的做法,由于不重视证人出庭的作用,有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
再次,在少部分法官的潜意识中,将证人作为审理案件工具来看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要求证人如实尽其作证义务,对其权利的保护缺乏足够重视,不尊重证人,有时甚至随意呵斥证人,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证人远离法庭,而且会引起连锁效应。现在,司法改革趋向于法庭审理的公开化,司法文书的透明化,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是对司法审判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之一,但这种趋势没有充分注意到证人的特殊性,部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证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证言的内容缺乏必要的保密,也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2.司法投入严重不足。受国家经济条件和财政体制的制约,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部分欠发达地区,司法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直接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的落实,有的地方甚至连证人出庭的交通费和误工费都无法落实,证人因出庭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就更无从谈起,直接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3.少部分法官存在腐败现象。司法公正的核心是审判公正,而审判公正的核心是法官要有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职业素养,公正的司法裁判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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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以及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竞争已经逐渐转变成人才的竞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管理体系中,管理人员是主体和关键,因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于整个财政税收管理水准的提高至关重要。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
财政税收是我国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得以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总体布局的重要物质保障,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体现和践行、各项重要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收入分配的协调等都与财政税收的协调息息相关。所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完善与创新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在浅析我国自推行财政税收改革和完善以来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的基础上,具体的探讨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的良好对策。
1.1、财政支出的体制得到了完善。
首先,财政绩效化的管理所运用的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让政府的采购得以集中化,对财政绩效进行相应的评估,对政府的收支进行合理的分类,这些措施使得财政支出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引导政府的单一型的政治职能朝向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其次,在财政支出转变的情况下,财政加大了对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这利于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全面和均衡发展。
1.2、实现了税制的转型。
一是在所得税的改革上,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统一,并且对原来的根据企业所有制特点所设立的所得税的措施进行了改进,这体现出税负征收有了公平性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
二是分税制度的完善,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渠道更趋向于稳定,让相关的财政行为更加规范,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等;
三是以增值税为重要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型的流转税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使得税制摆脱了计划经济的色彩而转向市场经济税制,这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向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生产方向转变。
1.3、转换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在新型的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下,国有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税款的缴纳,对于税后所得的实际性的利润按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得到了具体的补充和完善,避免在处理分配问题之时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歧。
2.1、建立健全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能够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而且对于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详细一点来讲,要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建立和完善:首先,中央政府要结合具体的发展情况,合理的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的财政实权,让地方政府能够在地方税种的范围内,自主行使税收立法权以及税收减免权等相应的财政权力,需要注意的是,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说明,以保证既可以让地方政府有着充足的财政权力,又能防止财政权力的过度滥用;
其次,要在保证中央的财政收入能够持续、稳定的上升的基础上,使得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够进行合理的划分;再者,中央或者省级政府要在对财政支出的比例进行合理划分的前提下,直接负责财政的支出,从而有效地缓解地方政府的有关财政支出的压力,为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做好强而有力的铺垫。
2.2、创新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不仅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而且为其他工作的进展提供了良好的典范说明。
具体来说,要在深入的分析宏观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大体税负水平,同时取消体制外的收入,并且在制度中作出具体的说明,以便促使政府性的收入更加规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压力。与此同时,要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力度,对于低收入的群体的征税起点进行更加合理的界定和调整,运用分类扣除和综合申报相结合的所得税的制度,完善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再有,要对地方政府长期性的历史债务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的公共债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执行措施和细则,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自主融资的方式对基础性的设施项目进行建设,以便有效地减轻其地方政府的压力;当然,在完善财政税收的相应管理制度的进程中,还需要不断地提高与夯实财税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合理、科学的原则对财政税收的更加细化的管理职能进行完善,从而为更加高效、民主、科学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强而有力的催化剂成效。
2.3、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时代以及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竞争已经逐渐转变成人才的竞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管理体系中,管理人员是主体和关键,因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于整个财政税收管理水准的提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结合具体的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工作的特点,借助于培训、学习、外出深造以及教育等形式,让税收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知财政税收工作所涉及的各种知识点、工作技能以及注意事项等,而且要在培训和教育中懂得总结经验,以便更加自如的应对工作中的新挑战和新任务;
还有,要尤其注重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的内容要包括他们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并且将考核的结果与他们所获得的福利待遇、薪酬等相挂钩,以便在提高他们工作的热情和主动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他们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心。再有,相关负责人要经常性的深入到基层工作中去,加强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和交流,鼓励他们就如何更加规范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多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从而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为税收工作的完善作出更多的补充。
2.4、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想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就必须在创新、完善和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的管理职能,根据合理、精细、客观、科学、全面的原则对财政税收的各项资源进行整合,将所有的财政税收的资金融入到预算管理中去,不断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的完整、透明、公开性。
与此同时,要不断地加大信息共享、沟通和交流的力度,充分的借助于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优势,构建部门联动、政府部门、纵横协调的财政税收的资金协调整合机制,在资金使用的进程中,要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借助于优劣互补、重点扶持等合理的方式,使得各个部门、各个渠道的财政税收的资金实现更加高效的利用,全方位的提升财政税收资金的运用水平;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税收资金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对农村各项建设的支持,资金的投入向基层、农村倾斜,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农村发展的基础上提高财税资金的价值性、社会性。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政策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对于我国社会的建设以及经济的腾飞有着深远的意义。财税管理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在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中找寻更多科学合理的办法和途径。因此,为了在更大的程度上保证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和价值的发挥,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地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使其在社会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中散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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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口咨询局定义迁移为:所谓迁移,就是人们以半永久性或永久性居住为目的,并进行距离较长的地理迁移。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主要存在两种人口统计数据来源途径。其中一种为统计人口普查与抽样调查。可靠详实的人口统计数据,是对人口形势与科学决策进行正确判断的前提与基础;另一种则是日常统计工作报表,像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与生育统计、公安部门人口户籍变动统计等。由于统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极大的提高了我国人口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水平,然而,也存在我国人口统计数据不准确与不可靠现象,本文主要对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1模糊的人口迁移概念
所谓人口迁移,其实就是人口在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大规模移动现象,基于人口迁移有着较为复杂的界定,时期与职能部门的不同,对迁移人口界定也存在一定差异性,期称谓也较为杂乱。
多样的称谓。现阶段,我国很多关于人口迁移的文献与研究文案中都有关于迁移的文学术语,常见的人口迁移包括:暂时性迁移、非户籍迁移、流动人口、永久性迁移、户籍迁移以及暂住人口等,这些称谓都可以从一定角度对人口迁移进行定义,而且各定义间具有相互融合现象,像户籍迁移与永久性迁移其实就有着某种交集,而两者又具有一定差异性,根据人口学定义,移居迁入地一年以上为永久性迁移。
不统一的人口迁移时间限定。根据全国性人口普查,我国在1987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并未对迁移实施时间限定,而全国人口普查在1990年限定迁移时间为迁移原住地超过1年,之后的中国人口普查中,更改一年的迁移时间至半年。此外,在某一地区的公安部门明文规定,离开原居住地超过3日就被定位迁移性人口,出发于自身工作需求,计生部门紧紧统计到达现住地或离开原住地超过30日的外迁人口。
分散的人口迁移空间限定。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中,对我国迁移人口来源地进行全面调查,1990年全国性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来源地进行细化调查,使其细化到县、区、市,近年来,我国人口普查进一步细化,开始对乡镇街道一级进行普查,跨县迁移是对县市区一级进行统计,而在调查现住地方面仍然比较混乱。1995年人口抽样调查与1990年人口普查,调查现住地是细化至县市区一级,近年来,我国人口普查调查中,也对乡镇街道一节进行了细化调查。全国户籍管理中,相关公安机关只要有户口变动,那么就会有登记。
因此,对于户籍人口迁移来源地和现住地,都可以进行基层户籍登记地的细化。针对暂住人口的等级,可细化其来源至市级、县级,不存在现住地统计信息。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中,并没有涉及到区、县内的迁移,对于跨县迁移需要达到乡镇街道一级的细化,对于现住地的调查也可达到乡镇街道一级的细化。
1.2人口迁移不统一数据采集内容
通常全国人口普查与人口抽样调查均为专门组织的调查活动,由于该调查本身极具特殊特性,且对人口资料的搜集相对也比较全面,所?项目比较多。自我国展开1%人口抽样调查之时,对人口迁移资料进行搜集的过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既表现在选取调查项目中,同时还在调查内容方面体现出来。虽然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从其工作职责出发,他们所调查的人口迁移信息要比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信息小很多,然而,相对来说,在涉及我国人口迁移统计内容及项目方面,公安部门要比计生部门少,这种不统一的人口迁移统计数据采集内容,最终会导致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差。
2.1对人口迁移概念予以明确
因为不断完善的国外覆盖全国社保体系,也未受限于户籍制度,因此,国外在定义人口迁移时较为纯粹,比如,美国人口咨询局定义迁移为:所谓迁移,就是人们以半永久性或永久性居住为目的,并进行距离较长的地理迁移。要求对人口迁移予以界定时,要尽可能的与国际相接轨,另一方面,要尽量从人口学角度对迁移目的属性、空间属性与时间属性进行考虑,而且还要考虑到迁移后的户籍制度。根据现阶段我国人口有着多样的迁移称谓,必须进一步规范于统计实践中,因为各人口迁移称谓使用频率,可以定义为:在不同地区间的人口移动或者流转,都被叫做人口迁移。
根据我国户籍制度,对我国几次较大规模人口迁移普查与调查进行借鉴,有效结合目前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人口迁移调查,主要参照系为流入地或者迁入地居住时间,对有迁移行为的人口进行具体分类,见表1。
2.2对采集人口迁移数据进行进一步规范
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普查最终目的表明这类调查中有着极为丰富的人口迁移调查内容,而且所设置的调查项目也比较合理科学,可以满足研究与管理人口迁移工作之需。然而,很多必要人口迁移资料仍然不足,像人口迁移过程中迂回迁移与回迁的信息资料、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等。所以,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在采集人口迁移数据时,除了对自身工作之需予以考虑外,还要尽量接轨于统计部门所收集的资料,实现数据共享。
2.3形成数据采集“一张网”,实现数据共享机制
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作为可以实施采集人口迁移数据的重要部门,对现代信息技术予以充分利用的前提下,一方面相关部门采集数据一盘棋,另一方面还要实现部门“一张网”模式。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空间与时间内搜集人口迁移的数据资料,将其制作为全国人口迁移强度与规模的面板数据,又能够保证人口数据采集质量。这样方便了对我国人口迁移因果关系的探讨和对内在机制的理解。根据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相关数据库予以补充与完善。此外,通过数据库资料也能对抽样调查与人口普查中数据资料进行检验和修正。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依照管理之需与工作职责,做好明确分工。
总之,只有对人口迁移概念予以明确,同时进一步规范采集人口迁移数据,通过此类提高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解决对策,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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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二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对于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成长发展、拉动国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己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调节外贸进出口的重要手段。本文在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 贸易出口 出口补贴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或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出口鼓励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是世界各国促进对外贸易增长的一项基本措施,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和经济的发展。根据WTO规则,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自1985年开始实施以来,已先后进行了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和十四次税率调整;实践证明,每次的出口退税制度改革都对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新的出口退税制度更多的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成了近期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2005年8月,中央财政在难以承受出口退税之重的情况下,进行了第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增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我国财政运行也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出口退税制度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骗税行为不断扩散,退税款项不断增加,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国际社会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全面、深刻地评估出口退税制度并根据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措施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变迁
我国出口退税的做法可追溯到1950年,当时已有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纳货物税的规定。1958年,我国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对出口商品不再退税,出口退税制度中止。
1973年,工商税制进一步简化,我国对进口货物不征税,对出口货物也不退税,出口盈亏由外贸部与财政部算帐。
198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钟表等17种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和进口征税的通知》,开始对部分货物实行退税。
1985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对进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由于当时没有实行增值税,出口产品的营业税、流转税都纳入了消费税系列,所以退税率不是很高,一直到1993年退税率也只有11.2%。
1994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法[1994]31号),具体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退税的税额计算方法、出口退(免)税办理程序及对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和管理。平均退税率一下子提高到16.63%。
1996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少骗税,我国对出口退税率作了大幅度下调,平均退税率降至8.29% 0 1998年和1999年我国又多次将退税率上调。以减轻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的影响。之后几年,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得以提高,外贸出口增长很快,但中央财政的退税支出又重新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于是出口退税指标成为控制该项支出的重要手段,但越积越多的出口退税的欠款又形成了中央财政的一笔隐形负债。
2002年初,我国对生产型企业的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2003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三是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具体的退税办法: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 25的比例分别负担。
2005年我国对退税办法又进行了新的调整,规定:从2005年起,中央负担超基数退税的92.5%,地方负担7.5%;出口退税基数不变;出口退税从中央库统一办理,年终中央与地方清算退税。
(二)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2005年8月,国家再次改革出口退税制度,业内称之为现行出口退税制度或出口退税新政。
第一,出口退税对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对外承包公司及对外承接承包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外轮公司、远洋运输公司;以及企业用作境外投资的货物等。
第二,出口退税运作方式。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办法主要有六种操作方式,一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二是外贸企业含税购进的货物出口后再办理退税的“先征后退”管理办法;三是卷烟出口企业实行免税购进,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四是国产钢材和新疆棉实行的“以产顶进”办法;五是来料加工实行进口、加工环节免税,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六是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货物,无论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的办法。
第三,出口退税税种、税率。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消费税的应税货物,退(免)税率仍为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在解决中央财政负担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影响下,2003年10月以来,国家对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改革,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第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①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 25的比例共同负担;②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③2005年1月1日起,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④2005年1月1日起,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第五,其他方面。①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②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③自2006年1月1日起,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一)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大、过频对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条件下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或免税作出规定。但在上述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又多次对其进行补充、修改、调整,包括退税率的数次调高、具体规定的更改,操作和管理要求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的现实说明,我们尚未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这就决定了每次修改补充只能是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一是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并且降低退税率也会加大生产成本,降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对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工作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政策的调整需要有关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有些工作程序可能因此要加以修正,而且还要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辅导,这无疑要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此外,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些具有“回逆性”,即政策调整后,要上溯到以前某个时间开始实施,这有时会使退税工作出现无所适从的局面。
(二)我国出口退税法制建设不完善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己经失效。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三)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
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不统一的退税政策造成不同企业间矛盾重重。
第一,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矛盾。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增强了生产企业的直接出口积极性,但是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尤其是传统和中小型企业)缺乏对于国际市场的了解,尤其是缺乏对于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交易规则的了解,往往出现国内、省内,甚至区内同行业企业低价竞争,重复出口,不能应对反倾销等问题,而外贸企业不能直接实行“免、抵、退”,必须先收购生产企业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更愿意直接通过出口实现退税,造成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来源大量减少,严重影响外贸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和竞争能力,也打乱了国内出口的秩序。
第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矛盾。国家强调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的支持,而不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出口退税,这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而且中小企业由于融资能力有限,对于出口退税资金的依赖程度更高,造成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更加严峻。
第三,全部(产品)出口企业与一般出口企业的矛盾。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的产品100%外销,其产品享受出口生产环节免增值税政策,但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能够抵顶内销货物(没有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只能等待退税,而在退税不及时的情况下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
(四)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政策与管理必须同步、协调,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否则势必会出现漏洞。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上的不完善及其它方面的原因,使当前的出口退税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不统一,征退脱节,骗税时有发生。征收机关负责出口征税,各地专责的退税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使征税与退税分离,信息流通不畅,不便于统一管理。
第二,地方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影响中央财政收入。
第三,退税手续繁琐,程序复杂,部门协调不力,工作效率低下,占用企业资金现象严重。出口退税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退税部门也涉及征收、计会、信息等部门,同时还要涉及海关、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如果其中一个部门滞留单证或电子信息,那么整个退税进程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出现退税缓慢、滞后期长等问题。
第四,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方式和手段低效。
第五,缺乏高效可行的系统性约束,税务部门与海关等部门经常出现管理上的脱节,与出口退税同时出现的,是不断发生的骗税现象,给国家造成损失。
判断一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优劣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遵循税收公平的原则即出口退税政策既能解决国际贸易中公平税负问题,又能避免双重征税,使得国家的贸易行为完全符合 WTO 规则,能够满足国际贸易良好秩序的需要。同时要看这一政策对本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推动作用如何,是否能够增强和促进本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出口创汇,提高经济管理的效率,实施有效规范的税收流程,保证外贸秩序,增强企业活力,使出口企业将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自身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技术创新步伐,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此要不断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运用
第一,取消退税计划指标,建立“滞退金”制度。为了保证纳税人的权益,监督退税机关的工作效率,要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期限。关于退税的时间期限,如果财力允许,我国税务部门可借鉴瑞士的做法:瑞士增值税退税分为年退税制、季退税制和月退税制,出口企业可灵活选择退税期,及时得到退税,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加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外贸发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赔偿纳税人税款的时间价值损失,比照税款滞纳的方法,支付纳税人出口退税款的“滞退金”。
第二,我国的退税政策应以不违反WTO规则为前提,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出口退税政策也可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区别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退税政策。①对不具备明显优势、国家市场上与它国产品竞争激烈、技术或品牌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实行彻底退税;②对普通产品实行适度退税。可根据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以及国际市场的情况变化给予适度退税,灵活调节退税率;③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实行不退税或少退税。如我国的电视机、自行车、打火机、纺织品等在国际市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可以不退税或少退税。[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第三,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灵活、合理制定政策,掌握退税率。①对一些因资源条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长期保护的薄弱产业,如农业(指初级农产品的出口)等,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出口;②对一些发展层次较低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医药行业以及一些对外开放程度低,国有经济比重高,但有利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和外贸出口结构,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汇率、高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和潜力的产业,如石油、钢铁行业等,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出口;③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尽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相对低下,但在国际市场上已形成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创汇较高,加入WTO后将有利于出口的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普通日用消费品工业、玩具制造业等,原则上可以采用一般的保护和鼓励政策,在退税模式上可以选择“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④对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资源或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如天然牛黄、鹰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以及煤炭资源、石油原油资源等)的出口不应鼓励,应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
第四,进一步考虑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中国目前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退免的间接税还包括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等等。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可以把营业税列入退税范围,也可以把随同增值税等三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第五,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改革政策同步进行。调整增值税政策,保持政策的统一。一要继续提高退税率,力求同征税率保持一致;二要统一出口商品政策,不论是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还是国内采购都要退税;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流通型企业出口和生产型企业出口在退税时间上大体保持同步,使他们处于相对平等竞争的地位。
出口退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因此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改革政策同步进行是非常必要的。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实行规范、中性的增值税制。理想的增值税的改革要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准许资本、财货的进项税金能得到抵扣,消除重复征税,保持增值税的中性,使商品出口时全部进项税都能退还;对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消除实行不同税种带来的税收负担差异,做到真正的税收公平,对劳务出口同样要实行退税政策。
第六,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并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WTO规则原则上也不允许采用行政手段限制产品出口,只允许征收出口关税。我国加入WTO后,列名禁止出口的产品将减少,除对少数产品继续运用出口关税的手段进行限制外,也可考虑再加用国内税的手段,这就是对少数需要限制出口的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不退免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视情况差别,减少退免税,要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
(二)出口退税管理
在我国己经加入WTO的背景下,企业出口行为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市场行为,而出口退税的计划控制与集中管理,使得退税信息、退税额度、退税进度,乃至退税率差别等又具有极强的计划性,不能够充分和及时反映企业的国际市场出口行为,造成占压企业流动资金,甚至侵蚀企业利润,降低企业国际信誉等幅面效应。要抑制和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必须加大出口退税管理改革力度,加强海关、银行、外贸、外管与退税部门之间出口退税的协作管理,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保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出口动态,“0距离”、“0间隔”地支持企业出口。
第一,在海关管理方面海关在出口商品的监管上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加大打击力度。首先,建立了高风险商品数据库,业务现场直接将易伪报成高退税率的商品收集到数据库,作为海关审单和查验工作的指导;其次,在审单环节加强对重量与数量逻辑关系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高风险商品的布控力度;最后,在查验环节提高风险意识,积累高风险商品知识,做到有的放矢。
第二,建立出口退税管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的实施机制,简化退税环节,提高退税效率,尽量杜绝出口欠退税现象的发生,降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获取成本,提高外贸企业从正常退税活动中获得的净收益,鼓励外贸企业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获取出口退税。另一方面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日常监控,尽量减少退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大对退税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违约成本;
②对税务机关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和退税管理人员要明确代理权的范围和职责,对认真履行代理权职责的税务机关和退税管理人员给予较高的报酬或相应的激励(包括货币、名誉、职位等),并在退税管理岗位上引入竞争机制,可以设置相应的退税管理考核指标,如平均退税进度、骗税发生次数、外贸企业退税满意程度等,对税务机关的退税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酌情给予奖励或处罚约束机制上强化内部监督约束。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建立退税公开制度,加强退税执法检查,加大退税管理腐败寻租的查处概率和处罚力度,提高退税管理人员的违约成本,确保税务机关退税行为的合法化;建立严密、高效的出口退税控制机制充分利用“金关工程”、“金税工程”,完善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一方面充分发挥“金关工程”和“金税工程”对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全面核对的作用,建立一个基于统一应用平台上的各个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赋予电子信息以法律效力,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汇集相关信息、自动办理退税。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规范涉及各出口退税部门的行为。加强海关、银行、外贸、外汇、财政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相互监督、制约,从机制和技术手段上有效地控制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问题,产生协调的效果,最终形成有效的管理系统,加强对出口退税全过程的监控。
第四,逐步实行征退一体化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应纳税额的申报一体化,实现了征退一体化,不仅更紧密地把税收征管信息和退税信息结合起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和退税情况,更容易监测出口退税,同时也减少了税收管理环节,降低了税收成本。征退一体化可以直接减少出口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大量拖欠问题,与征退管理脱节也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在取消出口退税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征退一体化的新型征管体制。扩大免、抵、退税、免税购买等促进征退结合的退税管理方式,征、退一并申报,从体制上彻底解决征退不衔接的问题。
(三)实行弹性的出口退税率制度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确实需要依靠出口退税制度尤其是出口退税率来进行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但应该审慎地使用非中性的出口退税措施,对宏观调控权进行适当规范。具体地说,首先应该规定出口退税率可以浮动的范围,其上限当然是WTO规则允许的征税率,同时根据对未来一个时期财政和外贸情况的预测,制定最低的退税率。然后,应该规定谁有权对出口退税制度、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权力应该归国务院,而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最后,应该规定宏观调控权行使的程序,包括听证程序、调整前对纳税人留有的最短过渡时间等等。
长远一点看,我国劳动力的成本正在升高,并面临着东盟国家的挑战,可以说目前主要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正在失去。当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但比较优势失去的时间也许会比一般的预测更早到来。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迅速提升产业结构,另一方面也要降低出口产品价格。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创造条件,实行中性的出口退税政策,使我们的产品能够按照国际惯例以不含间接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四)加强立法,建立出口退税制度法律体系
由于强制性的出口退税制度变迁在施行中缺乏“强制性”,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的出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法制建设,将出口退税政策上升到法规层次,尽量减少出口退税的人为干预和计划控制,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杜绝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对于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跨地区收购产品出口退税不予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时间的,给予必要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维护正常的出口退税和出口经营秩序,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中间梗塞”现象的发生,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出口退税制度应该建立在国家法律还是部门规章的基础上,这是不容争辩的问题。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经济领域的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经常地进行调整。因此,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某些领域的经济问题进行立法,现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就是这一授权立法的表现形式。出口退税制度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制度,在我国目前还不成熟,不宜出台法律,因此选择授权立法的形式,但是,应该根据出口退税实践,选择比较成熟的规范进行授权立法或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并严格限制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权力。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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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是对当前地方政府在面临财政困境时利用土地换取财政收入这种短期行为的一种形象比喻,包括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税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融资、土地金融等方式获得收益来直接或间接增加财政支出能力的行为;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的银行贷款,已经成为城市和其他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土地财政隐藏的风险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我国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分税制改革和以GDP及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土地财政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是导致耕地数量减少的重要因素,土地财政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还会引发金融风险。为此,应加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土地税制,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关系。
[关键词]土地财政;风险;政策建议
【论文正文】
土地财政隐藏的风险及相关的对策建议
当前,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以及城市高房价、房地产泡沫等问题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这些都与地方政府普遍推行的土地财政政策有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越大,其存在风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研究土地财政隐藏的风险及治理对策,有利于地方财政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财政”是对当前地方政府在面临财政困境时利用土地换取财政收入这种短期行为的一种形象比喻,包括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税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融资、土地金融等方式获得收益来直接或间接增加财政支出能力的行为。…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的银行贷款,已经成为城市和其他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自200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招拍挂”以来,我国的土地价格每年以8.9%的速度快速上涨,高地价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资料表明,2001~2003年间,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100亿元,约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9.5%;2005年,国家开始紧缩“地根”,土地出让金收入为5505亿元;2006年为7677亿元,2007年高达1.2万亿元。2008年,尽管有近50%的土地出让以底价收场,有10%的土地流标,导致地方政府地价款收入有所下降,但仍获得了9000多亿元不菲的收入。土地收入已名副其实地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我国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分税制改革和以GDP及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上收了大量财权,特别是将增值税的75%归为中央政府,2002年以后又将地方税种中增长较快的所得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但在财权向上集中的同时,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不仅没有相应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地方政府不仅需要承担建设性支出以及为重大工程配套资金、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种非公益性支出、行政性支出,而且还要承担由于国有企业乃至一般公共部门改革所带来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各种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等。在这种财权向中央集中,事权向地方政府下放的非对称财政体制下,财权上收后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能稳定增长的地方税种(如财产税),于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很容易被打破,从而诱导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相关收入作为补充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财政分权、政治集中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具有通过做大GDP和上缴财政收入来显示政绩,以此获得晋升(或保住职位)的激励,这种以GDP和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便成为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内在动力。
首先,土地财政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在现行的土地批租制下,地方政府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卖一块土地,政府就一次性地收取50~70年土地收益,这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提供了便利。即使我们不考虑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也不考虑可征用农地、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但市场有冷暖,房地产市场也有周期性变动,这意味着土地价格不可能天天都有“面粉比面包贵”的火爆行情,当市场发生变化,原来的供不应求就会转化为供过于求,土地流拍、降价就不可避免,土地生财难以为继。
其次,土地财政是导致我国耕地数量减少的重要因素。杜雪君、黄忠华(2009)的实证分析表明,土地财政对耕地数量存在负影响,其影响的弹性系数为-0.01,即土地财政每增加1个百分点,耕地数量将减少0.01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耕地总量为18.26亿亩,已经接近18亿亩的“红线”。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数据,仅在2001~2008年的8年问,我国耕地数量就减少了1.25亿亩。如果不加以控制,按照每年平均减少的数字,2年就会突破“红线”。
第三,土地财政严重损害了国民的利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按理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代表全民的利益。然而资料表明,全国多数地方征地款的分配比例为:农民仅能拿到10%~15%,集体拿25%~30%,政府及其他机构拿60%~65%。征地中各产权主体地位不平等、交易不公平使得农民失去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失地又失业的弱势群体。不解决5亿多农民的问题,不解决全体国民的住房、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这个全球少有的消费市场就难以启动,中国的现代化就难以实现。
第四,土地财政还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在土地财政中,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建设资金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间接财政。这些贷款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土地出让顺利且价格较高,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丰厚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来偿还贷款,但如果土地出让价格不高,用于偿还贷款的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就必须用其他方式取得财政收入来还款。实际上,以政府信用为依托的贷款规模往往会超过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金融风险也就出现了。
第五,长远来看,土地财政有违科学发展,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届际之间的不公平,进而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的代际不公平。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最长以70年为限,实际上一次性预收了未来很多年的土地收益。而城市的基础设施支出却由历任各届政府负担。一旦城市化速度放慢,前人卖地、后人维护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地方政府必须放弃土地财政,必须放弃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控制。没有任何一个大国是靠土地财政来支撑政府支出、提供公共物品的,唯一的办法是通过产业振兴、通过光明正大的税收进行公共财政运作。地方政府必须摆脱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的依赖。
1.通过综合性的配套改革,降低地方政府经营土地财政的激励。
财权上收、事权下放以及“政绩逼人”是造成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降低地方政府谋求预算外收入的动机,就必须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投资机制,地方政府不能再作为地方经济建设的主导者,而应该成为地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财政负担上,中央政府要适当增加事权,如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政府承担,这样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又能减少因经济发展差异带来的教育投入差异。
在政绩考核上要改变GDP和财政收入至上的 考核体制,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率、资源消耗强度、社会保障率、居民收入增长率、社会治安破案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诸多指标在内的政绩考核体系。
2.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实质上是未来50~70年地租的资本化形态,政府当期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是让渡未来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因此,应当从土地出让收入中预留一部分资金,以保障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基本设想是从每年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30%的比例,建立中央、省和县(市)三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通过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可以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建立良性的土地收益管理机制,保证农地征收、城市建设和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投资制度,以保障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土地税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税收体系。
(1)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适时开征物业税。应将所有的城镇建设用地者纳入征收范围,同时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待条件成熟时,与房产税合并,开征统一的物业税。
(2)完善土地增值税。一是扩大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采取“普遍征收”的办法,在征收范围上要能覆盖引起土地增值的所有对象。二是应设置“土地转移增值税”、“土地租赁增值税”和“土地保有增值税”三个税目。
(3)增设空地税。即以闲置未用的土地为征收对象,对空地的实际持有人课税。开征空地税,可以抑制土地浪费现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通过税收杠杆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
4.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土地融资风险。
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性公司以土地为抵押,贷款进行城市发展建设,抵押的土地往往是政府储备的土地,这样容易带来政府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应该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严格将政府储备土地限定为存量土地,禁止将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对抵押的土地进行评估,放款数量依据土地的价值而非政府信用。
5.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确保建设用地的后备资源。
为了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往往具有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机。修改规划随意性大,有时还会采取欺上瞒下的做法来增加用于创收的土地面积,也可能出现土地征而不用、出而不用的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要减少这种土地违规行为,就必须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将规划的修改上升到法律程序,要经立法机构通过才能进行调整;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性;对有违规行为的地方政府,不但要追究行政责任,而且要按照司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土地供应中,低价工业用地所占比重较高,不少地方都提出要建园林式开发区,明显存在着土地资源浪费问题。与此同时,房地产地价却很高,这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改善民生都不利。因此,应当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房地产用地,同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提高工业用地的价格。
6.尊重公民权利,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从土地出让金中划拨资金,建立起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需要的防护网,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
(2)保障失地农民的发展权。首先,政府应当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其次,保证失地农民子女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3)在土地收益分配中,做好土地征用中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既要体现农地的农民生存权,又要体现农地发展权、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权、农民在农地所有权中的成员权等。
7.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
(1)向“空间”要土地资源,如城市住宅的高层化、构建立体化的城市交通网络。
(2)向“时间”要土地资源,通过科技创新,增加我国北方地区耕地种植经济作物的季次,如两季稻、三季稻等。
(3)向“地下”要土地资源,如建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铁等。
(4)向“水下”(海洋、江河等)要土地资源,如填海造地、海(江)底隧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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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中普遍存在“问题向上反映更容易获得解决”的心理,基层反贪部门要加大案件管辖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可以定期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社区、关企业、机、学校等场所,开展案件管辖法律知识宣传,让群众了解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从而使群众在举报时选择正确部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及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案件线索是开展反贪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当前的基层反贪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线索少,发现难,成案率低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解析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并立足基层反贪工作的实际,从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角度提出对策,从而为解决基层反贪线索匮乏这一突出问题建言献策。
【关键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原因;对策。
找出原因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结合基层反贪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造成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贪污贿赂案件本身具有隐蔽性特点。
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为谋取一己私利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主要体现以下在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手段的隐蔽性。贪污贿赂犯罪的实施者大多是具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本身具有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责,这就为其实施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他们在实施犯罪前都会经过精心的预谋和策划,通常会对犯罪手法进行精心设计,对犯罪后果进行伪装、掩盖,以逃避侦查打击。
二是侵害对象的隐蔽性。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或单位而不是具体的个人,这是其与一般刑事犯罪以个体为侵害对象的显著不同。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很少人能意识到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是自身权益。因此也就很难积极主动的来检举、揭发这类犯罪。上述这些无疑都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被发现的难度,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反贪线索的获取。
(二)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在当前的基层反贪工作中,群众来信举报仍然是反贪部门获取线索的主要来源和渠道。反贪部门缺少和公安、信访、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信息联动,造成案件线索移送渠道不畅,反贪线索流失的情况。
此外,在当前网络信息化背景下,反贪线索还是主要依靠群众来信举报的方式,没有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化中如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在反腐宣传和线索收集中的作用,导致线索获取渠道较为单一。
(三)就案办案,缺乏深挖窝、串案意识。
反贪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在获得一个案件线索后,便急迫地启动案件的初查工作。待初查结束后,为尽快突破嫌疑对象,办案人员往往仅针已经获得的线索和嫌疑对象本身问题而采取审问和相应侦查措施。这样的一种办案思维和办案方式完全停留在就案办案的层面,缺乏对案件线索系统性、整体性、长远性的经营。殊不知当前腐败案件的发生具有群体性、行业性等特点。在案件查办中缺乏深挖窝、串案意识,已经与当前的反贪工作形势不相适应了。其结果必然导致案件线索匮乏,办案效率低下。
(四)办案人员“等、靠、要”思想严重。
在基层反贪工作中,“等、靠、要”的情况非常普遍。案件线索很少是由办案人员去主动收集、获得的。其原因一方面是主观上我们的办案人员缺乏从日常工作、生活中收集案件线索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客观上我们的基层办案人员缺少必要的、系统有效的业务培训,收集、整理、分析线索的能力较为欠缺,因此也就难以从日常生活、新闻媒体、其他部门等的海量信息中获取对反贪办案有用的案件线索。这一“等、靠、要”的被动收集线索的模式是造成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重要原因。
(五)举报人更倾向于向上级反映问题。
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往往考虑更多的是向哪个部门反映更容易解决问题,而很少从违法犯罪管辖的角度考虑。受传统的“越往上,越重视,问题越容易解决”认识的影响,举报人在掌握到一些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后,更倾向于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每年基层反贪部门办理的相当数量的案件,都是上级纪检检察机关移送交办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反贪部门线索的获取。
线索是案件的生命线。如何解决当前基层反贪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线索少,发现难,成案率低这一突出问题,已经成为我们提高办案成效,推动反贪工作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加大反腐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的感受。因此,人民群众是我们反贪工作的力量源泉。依靠人民群众,打一场反腐的人民战争是我们开展反贪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反贪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对此,基层反贪部门要加大反腐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腐败不仅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同时也是对每个个体自身权益的侵犯,从而增强群众在反腐倡廉运动中的主人翁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同时办案人员要对群众的检举、揭发做出积极回应,用实际工作取得群众对反贪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加强部门联动,发挥网络作用,多来源、多渠道收集线索。
当前,腐败案件已经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更好的揭露和打击腐败,基层反贪部门需要加强同公安、信访、税务、工商、银行、审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可以通过设立专线、派专人走访、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其他部门就案件信息进行联系、沟通,畅通案件信息移送渠道,确保有关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能够及时、有效地移送反贪部门。同时,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当前发现和打击腐败的新利器。近些年,不少腐败分子都是首先被网络曝光,然后纪检、检察机关介入而被查处的。因此,作为基层反贪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在收集案件线索中的作用,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如设立专门的举报网站,利用QQ、微博、微信等现代交流通信技术,多渠道收集案件线索。
(三)转变办案思路,深挖窝案串案。
当前,腐败案件已经向纵深发展。对腐败案件的查处,也已经由过去的对个案的查办发展到深挖窝案串案。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解决当前基层反贪线索匮乏的问题,办案人员必须摒弃以往就案办案的思路。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掌握不同行业系统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对每一线索深挖细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由个案向类案扩展,力争查办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这样不仅能够扩大办案成效,而且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基层反贪工作中突出存在的线索匮乏问题。
以我院查处的一起国企老总受贿案为例,在该案件基本事实查清以后,办案人员并未鸣金收兵,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线索,同时结合以往办理过的同类型案件,认为有关行贿人必然存在向该企业其他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为抓住战机,扩大战果,办案人员加大办案力量,乘胜追击,最终牵出了其他八人共七件的行受贿窝案串案。实践证明,深挖窝案串案是扩大案件线索,开辟反贪办案新战场的有效途径。
(四)提升业务素质,增强自行发现线索能力。
过去那种“等、靠、要”是一种被动的线索收集方式。它过分依赖外部,在外部线索不充足的情况下,往往使我们的反贪工作陷入被动。基层反贪部门应从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出发,使他们树立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案件线索的意识,增强反贪部门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使反贪部门牢牢把握住反贪工作的主动权。为此,基层反贪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办案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搜查取证技巧、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知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办案人员自行发现线索的职业敏感性和业务能力。作为办案人员,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也要做一个有心人,能够积极主动的同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接触,多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从人们的街谈巷议中,从新闻媒体海量的信息中发现案件线索。
(五)普及举报知识,加大办案力度,以实际成绩取信于群众。
针对群众中普遍存在“问题向上反映更容易获得解决”的心理,基层反贪部门要加大案件管辖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可以定期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社区、关企业、机、学校等场所,开展案件管辖法律知识宣传,让群众了解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从而使群众在举报时选择正确部门。此外,基层反贪部门要加大反贪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同时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我们的反贪成果,扩大基层反贪部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以实际成绩取信于群众,获得群众对基层反贪的信任和支持。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基层反贪部门一直处于反贪的前线,是反贪工作的排头兵,其地位举足轻重。实践证明,基层反贪工作开展的好,我国反贪工作就能取得较大的成绩。反之就会影响到我国反贪工作的成效。
但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基层反贪工作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所探讨的反贪线索匮乏问题是其中一个比较突出和棘手的问题。它已经影响到基层反贪工作的持续开展。作为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从基层反贪工作实际出发,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当前存在的这一问题,从而开创基层反贪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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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德失范”是指旧有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被普遍否定,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尚未形成,不具有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处在一种规范真空的社会状态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当网络仅用于军事、教育领域时,它离我们的生活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当人们通过电子邮件相互问候,通过Oicq聊天,在网上购物、获取新闻信息的时候,它就和我们密不可分。我们的某些社会行为被搬到了网上,大家在网上交往、学习,就形成了一个新“社会”一虚拟社区。在这个新社会中,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正在逐渐形成。网络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在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了网络道德的失范。如恶意域名抢注、网络盗版、垃圾邮件、网络垄断、网络腐败等不道德的丑行。虽然,道德在本质上不是经济资本,也不可能作为直接的经济资本来使用。然而它却从来不乏价值资源的意义,甚至也能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发挥巨大效用。
人们与网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网民低龄化也成为一大趋势,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和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网络社会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就总体而言,青少年好奇心、好胜心强,精力旺盛,渴望丰富的知识,需要平等的交流。而网络正以其独特、新奇和神秘的世界吸引着广大的青少年。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人群的年龄段在25-30岁以下的占了74.59%,而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上者占了70.11%。[1]如果我们的社会对网络的道德失范问题处理不当有可能影响青少年德性的形成,甚至导致青少年犯罪。所以网络的道德失范问题给我们的素质教育带来了新的思考,越来越受到德育工作者的关注。目前,网络道德失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色情污染和暴力问题的出现
色情污染是指通过互联网上传播黄色淫秽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侵蚀网民的思想,甚至引起网民道德价值观念的变化。互联网不乏色情和暴力的内容。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图片进入互联网。[2]而另一项统计表明,60%的青少年是无意中接触到黄色信息的,而接触过网络上黄色信息的青少年90%以上有性犯罪的行为或动机。[3]在美国,色情淫秽之类早已泛滥成灾,如今在互联网作恶更加猖獗。卡耐基梅隆大学的一项调查说,美国多数家庭电脑网络中,有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色情内容的图片、文章和录像;电子公告板储存的数据图像有4/5含有淫秽内容。[4]由此可见,网络的色情污染已经无处不在,无奇不有,严重腐蚀着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另外,暴力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也不容忽视,多用户地牢游戏存在着严重的暴力倾向,而众多的游戏玩家正是在这种刺激和充满诱惑力的游戏中暴力倾向得到加强。有研究显示,长期沉溺于互联网会使得人变得孤僻、脾气暴躁,攻击性增加。色情和暴力对于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成型的青少年而言,危害是很大的,甚至有可能会促使青少年的暴力和色情犯罪的增加。
2.网络恐怖和欺诈的出现
在网络上通过提供制造恐怖的信息和发恐怖件来敲诈、勒索的事已不少见。1997年3月,比尔·盖茨连续收到4封e-mail恐吓信,要他赶紧交出500万美元,否则他和妻子都性命难保。[5]在网上,象这种恐怖任何人都可能碰到,万一碰上一个恐怖邮件,就会让你惶惶不可终日。如同现实生活中常会有骗子骗人钱财一样,网络也时刻有陷阱在等着你。网络骗子利用网络技术的不成熟及人们的麻痹心理,从事诈骗活动,你随时有可能成为骗子们的猎物。1998年8月,西北某银行被网络骗子骗走80.6万元;1998年9月某市以银行被人用虚拟账号提走现金26万元。[6]网络欺骗成为一部分人获取财富的手段。同时,网络除了钱财的欺诈以外,也存在着情感的欺骗。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青少年渴望交往和关爱的心理,设计情感陷阱,让一些无知的少男少女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甚至利用情感欺骗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1997年,某化名为“网络罗密欧”的男子,利用互联网,选择少女网友进行各种手段的引诱、蒙骗,使得她们外出会面,进而实施性侵害。该男子被判入狱,他在法庭上的话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对没有成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地方”。[7]
3.网络病毒和攻击的蔓延
病毒同样是网络挥之不去的一个噩梦。自从第一个蠕虫病毒发现以来,病毒就与计算机如影相随,现在病毒爱上了传播速度极快的网络。从CIH到“爱虫”,到现在的“库尔尼科娃”病毒,每一次都给网络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而病毒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人触目惊心。而网络攻击和谩骂正在成为互联网的一种风格,黑客的攻击也到了“谈黑色变”的地步。众多的黑客以摧毁别人的站点为乐。而在互联网的聊天室和BBS,人们随意发泄自己的不满并报复着漠不相识的人。这种随便的侮辱和谩骂,故意的挑衅,使得网络空间充满火药味。这些都无时无刻不在污染着互联网的环境。
网络交往的特殊性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也包括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生活方式。目前,之所以在互联网的发展中会出现道德失范的现象主要是基于以下的两个原因:弱化的“自律道德”和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一)弱化的“自律道德”
自律道德是指人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主要是受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支配,而不是外部的规范。其道德判断具有主观性,是道德发展水平趋于成熟的主要标志。在互联网,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将会导致人们的主观价值标准模糊和自主意识降低,自律道德弱化,并因此而造成网络道德失范。
1.互联网的不太友好及自由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环境能够影响我们的行为。当人类面临着一种新的环境时,他们首先是寻求对环境的控制。在互联网,有很多的因素会导致一些人血压升高,火冒三丈。上线速度太慢、等待的时间太长、相互交流时获得信息量的减少都会引起人们情绪的变化。计算机专家吉米·西摩(Jim Seymour)在写给《个人电脑杂志》的文章中抱怨到:“哎,最近上网真是见鬼,要想接通互联网服务商就得反复拨电话,下载文章得等待好长一段时间,有时电话掉线,下载总是进行到一半时不得不从头再来。”[8]互联网这种“虚拟社会”对个人而言是很难控制的。环境可以利用却不可以控制对人类而言是不小的打击。这些环境因素增加了道德意识的弱化。另外,网上免费电子邮件的提供带给人的不仅仅是便利和快速。同时它也能引起足够的混乱。在网上,人们可以轻松的发送匿名邮件。而发送多少,发给多少人电子邮件,发送的形式和内容完全取决于发邮件的人。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愤世妒俗的人可以用很小的代价在互联网上制造足够大的混乱。所以,如果缺少必要的道德约束和自主的道德意识,网民的行为很可能会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2.网络和现实的分离
“人人平等”似乎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实现。“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首先,网络的本意是要营造一个公正、真实和平等的网络环境和秩序。面对网络,“平等身份”的获得实际上是以一种“身份的丧失”为代价的。人成为了一种“虚拟实在体”——真实的人面对着虚拟的社会。网络和现实的分离使得现实的人与网络的人存在一种悖论:网络或多或少的导致了一种人格和自我意识的分离。在网络中人们可以逃避来自群体的压力,虽然网络身份的获得对人本身的道德行为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还未可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网络机制的制约力量太过薄弱而造成的自我膨胀、虚假自我和道德意识的弱化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这么认为,网络“平等身份”对网络道德的维护是及其不利的。另一种是由“平等”造成的不平等,即导致网络技术强权的出现。对网络的熟悉程度将会决定你在网络中的地位,通常初学者(菜鸟)会受到老练网虫的轻视。在聊天室里,你仍然有可能会象现实中一样受到别人的冷落和歧视。现社会中拥有技术和金钱优势的个人和集团对网络实行强行控制,有可能导致技术强权的出现,这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和通信自由都极其有害,也就由所谓的网络“平等”造就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另外,网络与现实的分离也给一部分人提供了发挥才能的机会。在网络的安全性挑战中,有的黑客入侵别人的网站并非为了钱财和蓄意破坏,而是为了寻找刺激,显示才能与技巧,以满足一个人的成就感,在网络这种个性化的环境中,黑客对难度越大,越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目标特别想发起攻击。一旦他们成功的侵入别人的电脑,他们这种自我成就感的体验就会得到加强。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有自我表现的需要。当一部分人在现实中得不到表现的机会和别人的认同时,他们会寻求另外的途径来满足这种需要。网络这个精彩的世界在消除现实身份差别的同时,为了寻求表达提供了丰富的空间。相应地,当这种需要与道德相矛盾时,人们自身的“道德感”才是行为的决定因素。在缺少一种评价机制的条件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我们也可以发现,由于素质教育暂时还处于一种失衡状态,现实的道德并没有真正的深入人心,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并没有达到科尔伯格所提出的后习俗水平,这使得人们的网络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3.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是指个人的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现象。一旦人们处于去个性化状态,个体就会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降低、行为与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等问题,结果便导致人们做出通常不会做的行为。最初心理学家对去个性化的研究是采用匿名的方法(这与网络的环境很相似),使个体意识不到自己与他人的差别,这时个体的行为很少受个性的支配,而倾向于跟整个群体的行为保持一致。另外,个体在极端自我卷入状态是,暂时的心理活动因高度集中于外界事物而导致人的自我意识和控制水平极度降低。津巴多(P.Zimbardo)认为,去个性化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评价意识;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因而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都被削弱,从而使压抑行为外露的阈值降低,使人表现出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促使了不道德行为的增加。[9]辛格(J.E.Singer)等人的研究很好的证明了以上的假设。当用匿名的方法引发被试的去个性化状态时,与可识别的实验条件相比,被试在有关色情问题的讨论中明显的使用猥亵语言。[10]
在互联网中,人们都是在匿名的前提下与人交流的,对于网络另一端的个体我们都知道得很少,性别、身份、社会地位及兴趣爱好等等个体的信息都是未知的,网络的时空分离使得一切有关个体的隐私信息都可以隐藏,你也可以同时以多种身份和角色参与网络活动,这很容易引起去个性化状态的出现。再加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网上的内容,而不是自己的内在价值标准及态度,这种自我卷入的水平很高,现实的规则和个体的内在标准对个人行为的监督显得无能为力。所以,由于网络交往的特殊性:匿名的存在和高度的自我卷入导致行为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降低,也就很难期望网民表现出道德行为。
(二)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他律道德”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受到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和制约。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主观的动机。他律的道德标准具有客观性。由于互联网缺少规范和监督,人们难以形成这种受制于外部规范的“他律道德”。
当人们处在现实社会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规范(包括风俗习惯,法律和组织规则等)中,现实的规则对个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网络的虚拟性,消弥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原本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规范和秩序逐渐失去效力,这就给个体提供了逾越规范和释放现实生活压力的空间,自我也能获得更多的表达机会。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现实身份”的丧失和“平等身份”的获得,将不再受到原有社会规范的影响,因此,网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现实社会的“他律道德”是建立在规范和权威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个体触及社会的规范及他人的利益时,他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压力和自我良心带来的拷问,也就是必须考虑到道德成本的问题。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他将会进行理性的道德判断,考察行为将带来的压力自己能否承受,然后才决定是否实施行为,这就要求他对大多数的信息进行分析。然而在网络空间,个体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责任之外的其他人很难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措施。此时道德行为的维护也仅仅表现为行为者本身的“道德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可以随意解释其行为来为自己辨护。互联网正面临着道德评价体系的缺失,个体在互联网的行为很少会被人评价,即使有评价,其道德约束力和现实压力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他律道德”在网络空间就很难形成。大多数人在这种缺少评价和制约的环境中,会表现出与自己性格与现实身份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自律道德”弱化和“他律道德”难以形成最主要和关键的因素是网络中缺少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机制,网络中的个体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再加上网民在现实中的自主道德意识存在问题,网络环境在此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网络的道德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自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受到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网络的安全水平远不够成熟,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是网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许多的网络道德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网络的防御机制存在问题,给许多心怀不轨的人以可乘之机。比如,网络黑客大多数是处于对网络安全的挑战。网站与黑客一直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如果在网络自身的安全建设中能够走在技术的前面,有效的阻止“有害数据”的入侵,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防火墙和过滤技术,这种技术在防止网民接受色情和暴力信息,防御网络病毒时是非常有效的。一般的过滤软件会有效地将与色情和暴力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封锁,防火墙技术对进入系统的文件进行检测,发现病毒会提示用户并进行杀毒处理。二、口令设置和数据加密,所谓口令设置就是对一些重要的软件和文档实行口令保护,同时也可以用加密技术对邮件保密以防止非授权者阅读,这能给你的邮件加上数字签名从而使你的收信人可以确信邮件是你发来的。加强互联网技术上的安全性对于网络道德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制定出网络法律
很多网民之所以在网上胆大妄为,是因为在网络的言行不需负任何的责任。当网民的道德意识水平不高,又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时,只要有少许的环境因素的诱导,很可能会导致人的行为的失常。由于互联网本身发展的不成熟,缺少一套相应的规范体系,网民在上网时高度的自我卷入,所以在不太友好的气氛中,不道德的行为就会表现出来。网络法律的制定已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条例以及电子通信隐私权法》等,1997年12月我国公安部也颁发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1]2000年1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获得通过。[12]这些网络法律的制定为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3.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和加强监督
由于网络的真正的走入大众的时间还不长,对于网络中个体相互关系的确立与维护还有待时间的验证,人们处在这种现实社会向虚拟社会的转型当中,一切还没有适用过来,新型的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也就有一定的难度。道德规范对于道德本身的发展起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由于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中,存在着道德批评的不系统和不完整、道德理想环境的模糊和不存在道德权威而缺乏建设性的力量等问题,也使得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一段时间。最初的网规是一些技术性的规则,如TCP/IP协议。目前,网络的使用者自发制定了一些网络道德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所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中,提到的“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偷盗,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等条款,[13],具体地规定了人们在网上的行为。南加利福利亚大学也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的类型:
(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相连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和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14]同时网络可以通过一种网络身份的确认来增强道德规范的制约力量,即个体进入网络之前必须先作出遵守网络规范的承诺和澄清违反网络规定时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即增加道德成本。否则就取消其上网的资格。在这种规范之下安全有可能使网络道德良性发展。
4.培养网民自主道德意识
网民的道德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网上的道德行为,对于网民的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就成为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部分。从本质上讲,理想的道德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人们内心对自己行为的自觉要求,是一种“道德感”的培养。由于网民各方面素质的参差不齐,网络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主要是网民道德责任感的培养,由于网络环境的自由、开放,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然导致网民在网络的接触中遇到前所未有的道德认知冲突,当一个人具有了强烈的道德修养愿望,并具了自我修养的能力时,道德认知冲突能够增强网民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另外网络的道德论坛也可以增强网民的道德推理能力,在一种平等的讨论式的环境中,人的道德意识的提高相对容易得多。
5.改变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
互联网应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交流媒介,可以对学校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产生显著的影响。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网络道德教育都有独特的优势。传统的道德教育是一种说教式的灌输,内容枯燥,过于抽象,学生很难内化。网络可以利用其自身的图文和语音功能,使道德教育变得生动形象,容易理解。并且学生也可以以参与式的身份来讨论一些道德问题,发表自己的道德见解。另外在网络也可以采用公正团体策略,增加网络的凝聚力,提高网民的道德认知能力,减少网络不道德的行为。
[1]中国青年,2001年第6期第2页
[2]楚丽霞.网络社会中青少年德性的创造.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3期第25页
[3]孙少晶.网络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青年研究,1999年第7期第36页
[4][5][6]丁杏、丁军强著.网络经济.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5-207页
[7]王睿、刘明波.谈青少年网民心理安全,2000年第4期47-48页
[8][美]Patricia Wallace著、谢影、苟建新译.互联网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9][10]章志光主编.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35-336页
[11]楚丽霞.网络社会中青少年德性的创造.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3期第27页
[12]中国青年,2001年第2期第2页
[13]戴黍.网络伦理:现状与思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8页
[14]严耕、陆俊.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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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快递业务平均单价为24 .6元,比上年末降低1.2元。其中异地快递业务平均单价为18.8元,比上年末降低1.4元。价格战进一步恶化。“中国快递业的重组已势在必行”,徐勇表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商环境下我国快递业发展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快递业成为发展迅速和竞争激烈的行业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快递业的发展满足不了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快递业面临着大型电商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存在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不高、物流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无法共享、行业混乱等问题。文章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快递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提高我国快递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快递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快递;电子商务;物流.
电子商务时代,企业和商业销售模式及最终消费者购买方式发生了变化,消费者突破传统消费方式,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引起网购潮流。这种商品交易模式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信息流及资金流的流通,但是商品从商家交付到最终消费者仍然离不开物流活动。目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产生的商品流通大部分由市场上的快递企业来完成配送。快递行业通过提供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分拣包装等功能,完成电商企业商品配送的要求。信息化、全球化、多功能化和一流的物流服务水平,已成为电子商务下的物流快递企业未来追求的目标。
近几年来,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购市场的不断升温,促使了我国快递业飞速发展。2007~2010 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长近 10 倍,从 542 亿元增长到 5 231 亿元人民币。2011 年交易规模达到 7 566 亿元,依然保持 44.6%的增长幅度,网络零售市场交易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经达到 4.2%。其中淘宝网 2011 年日交易额最高达到 19.5 亿元;2012 年上半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 5 119 亿元。2012 年“光棍节”这一天,阿里巴巴网上平台的消费额达到惊人的 191 亿元人民币,是上一年的 4 倍。超过 1 亿件商品由快递送货,占当天运输包裹总量的 80%。刚刚结束的 2013 年双十一,天猫的网购成交额达到 350.19 亿,这一数字比去年“双十一”成交额增长了 83%。2011 年,申通、圆通等几大民营快递公司,已经占据 60%的快递市场,其中 70%的业务量来自网购快件。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平台的网购模式产生的快件包裹已构成快递企业主要的业务量。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我国快递业成为竞争激烈而又炙手可热的行业,其在信息技术、流程管理、客户服务、战略规划方面进步迅速,在物流业中已处于领先地位。中国物流行业投资与利润的重心开始从生产经营的前端即 B2B 下的工业物流、项目物流,向后端即 B2C、C2C 下的快递配送倾斜。
2.1 中国快递业目前面临的压力.
(1) 大型电商企业纷纷自建物流体系.
随着电商规模的扩大,电商企业越来越重视客户体验,尤其是终端配送的体验。以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在规模与实力方面需要与之匹配的物流快递企业。但是,目前我国快递企业物流服务水平达不到电商企业的要求及消费者的期望。除了配送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外,为了降低物流仓储费用及对销售渠道的控制,一些大型电商企业纷纷选择自建物流体系。
目前,亚马逊、京东商城、当当网、凡客诚品、1 号店、苏宁易购等大型电商纷纷自建物流体系。亚马逊在中国市场自建仓储,发展自己独特的仓库管理模式,同时搭建配送团队。2012 年,京东商城预计在整个物流和信息系统花费 35~36 亿元人民币。如今,京东商城 70%以上的业务可以实现自主配送,京东商城在信息、技术、网络方面的大规模投入已经使其物流配送水平领先于多数快递企业。
(2) 快递企业“爆仓”问题严重.
所谓“爆仓”,是指在某特定时间内,快递业务量激增,快递企业承揽远远超过自身处理能力的快递任务,导致无法保证快递正常投递的现象。“爆仓”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快递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光棍节”、“圣诞节”等重要的节假日,电商企业的促销活动,引起消费者集中网购,导致网购业务量突发性的激增,而快递企业资源投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出现突发性的快递业务量激增时,远远超出了快递企业现有资源承载能力,快递企业措手不及,也就产生了“爆仓”现象。
以占天猫淘宝快件量份额最大的快递企业申通快递为例,申通快递在 2012 年 11 月 11 日、12 日合计收件1 400 万件,创下历史新高。电商“双十一”促销第二日多地就传出快递企业网点仓库爆仓的消息,不少消费者网购的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于是不少快递公司就开始启动流量限制,不仅中转中心对各个区域每天限量,而且各地商家发件也被限量,剩余的发运计划将排队。在“双十一”一周过去后,快递公司仍“消化不良”,连日来多家快递公司停止接单,或者接单但并不保证时效,不少电商卖家的快件出现延误、交易受到影响,就连消费者的个人快件也无法保证准时送达。
2.2 电商环境下中国快递业的主要问题.
分析我国大型电商企业纷纷自建物流体系及快递企业在电商企业促销活动期间出现“爆仓”严重现象,根本原因是我国快递业发展无法满足电商企业对快递高品质服务的要求。主要表现的问题如下:
(1) 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不高.
2012 年我国首份 《网购快递满意度监测》 报告调查显示,网购快递的服务整体满意度仅为 39.8%。消费者对快递的投诉主要是配送延误、包裹破损丢失、快递员态度恶劣。一方面是快递企业员工服务技术水平不高及服务态度不佳导致。快递企业员工拥有专业快递从业人员资格人数较少,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很多是未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在快递分拣等环节出现野蛮操作,快件易损及效率低。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下消费者的网购与传统购物习惯有差异,如交易时间及商品特征。同时电商企业物流具有自身的特点,传统的快递服务未能结合电商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服务。
(2) 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落后.
目前我国快递企业拥有货运飞机的较少,整体自动化及信息化水平不高,虽然条形码技术及分拣机已运用到我国快递业中,但是大部分仍需依靠人工来进行分拣、包装等工作,极大影响了分拣效率,从而影响整体配送效率。快递业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落后制约了电商环境下快递业的发展,从而在电商促销活动期间我国快递业容易出现严重的“爆仓”现象。
2012 年“双十一”后,同月 22 号是感恩节,也是美国一年一度的购物季,电子商务产生了大量网购的订单,最终都通过美国的快递送达到顾客手中,由于美国快递业发达,有 UPS 和 FEDEX 等世界一流的物流快递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及服务水平,美国快递业并没有出现像我国快递业“爆仓”的现象。
(3) 电商快递信息无法共享.
目前大部分 B2C 型电商企业尤其是 C2C 型电商企业将商品配送外包给第三方快递企业,由于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没有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电商企业对于商品在物流环节无法进行控制,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电商企业无法及时准确获知及解决,必然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忠诚度。快递企业不能及时获知电商企业对物流资源的需求,也无法快速地进行物流资源的配备,满足电商企业的要求。
(4) 电商快递行业混乱.
由于对当前快递企业的物流服务不满意,一些电商企业纷纷走上自建物流体系的道路。自建物流体系会给电商企业带来益处,但是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物流前期投入过高,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物流从业人员参差不齐。
从当当、卓越网的自营物流模式收益不高也可以看出,电商企业除了运营专业化的电子商务外,还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物流的建设,承担更大的风险。
而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劲势头,物流快递业不满足现状,纷纷涉足电子商务。目前,中国邮政、中铁快运、顺丰速运、宅急送、申通快递等国内知名的物流企业正依托自身的物流网络和电子商务配送经验,跨界至电子商务领域。然而国内的电商格局已基本成型,电商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出的管理经验与运营能力,物流企业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复制的。申通首次跨界的电商业务爱买超仅两个月就停业了,说明快递企业跨界电商很难实现。
再加上快递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服务同质性和电商企业压低快递企业配送费用,限制了快递业良好的发展,反过来也制约了电商企业的发展。
3.1 提高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
快递企业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及服务技能。同时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掌握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时间规律,网购消费者周购物高峰一般集中在工作日,特别是周一至周四,白天购物高峰出现在 14 点前后,晚上购物的高峰出现在 20 点至 22 点。快递企业遵循电子商务企业发货的时间和区域规律、货品特征,针对性开发服务项目,提供快速配送服务。未来的市场将选择最具备服务能力的快递服务提供商,能给客户带来更多消费体验将是电商物流的趋势。
3.2 加大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较大,由于我国快递业目前的发展现状,不可能要求我国快递企业像 UP 和 FEDEX 一样拥有货运飞机、先进的自动分拣设备和信息技术。但是对于快递企业分拣及配送要求较高,快递企业应加大分拣中心分拣设备和信息技术的建设,加强企业的自动分拣能力,减少快件损毁和误投的可能性,同时能及时准确地对快件全程追踪及方便顾客查询。
3.3 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快递企业可以与电商企业共建物流信息平台,电商企业可以在线办理货物委托,物流企业的货运跟踪、签收信息也可以及时反馈到电商企业物流平台上。对电商企业的商品配送等物流信息进行共享,同时电商企业对物流环节信息能够及时掌握,整合物流资源。天猫推出“物流宝”服务,将商家、仓库及交易平台数据完全共享,通过网购平台向快递公司充分开放数据,便于快递公司更精准地安排运力、规划流程,从而实现快速配送。
3.4 规范电商快递行业.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来树立商业诚信、提升职业道德和提高服务水平。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推动行业自律的角色,通过组建快递协会等形式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健康有序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鼓励快递企业提供和开发符合网络零售需求的代收货款、保价快件等增值服务,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建立以促销活动联动和业务分流联动为主的业务协同机制,减缓业务旺季网络零售对快递服务的压力,双方重构良性的竞争合作关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快递业成为发展迅速和竞争激烈的行业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快递业的发展满足不了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快递业面临着大型电商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及“爆仓”的压力,存在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不高、物流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无法共享、行业混乱等问题。快递业要寻求长远的发展,需采取提高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水平、加大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电商快递行业等措施,从而提高我国快递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快递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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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梁军,张炜.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共赢发展策略分析[J]. 中国商贸,2011(10):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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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整个市场经济的结合越来越密切,交易额不断增大。然而我国旅游电子商务还存在消费者信任度较低,品牌合作意识不够,网站运行成本较高和安全服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类跨入21世纪之后,迎来了一个以数字化、网络化与信息化为特征,以网络通信为核心的信息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类型的阐述,结合“去啊”上市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发展现状,并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影响;对策
20世纪末在全世界兴起的电子商务热潮,随着21世纪进入了稳步的发展期。电子商务对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市场交易方式、消费习惯、思维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日益显现。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所引发的在经济领域的技术革命正在将人类带入真正的信息社会。旅游业的生产和消费特点决定了旅游最能够体现电子商务的优越性,是最适合开展电子商务的产业之一。
2014年10月28日,原淘宝旅行举行新闻发布会,推出新独立品牌“去啊”,及独立域名alitrip.com。据阿里介绍,“去啊”的品牌意涵是:“只要决定出发,最困难的部分就已经结束。那么,就去啊!”而浓缩成发布会现场的一页PPT,则是:“去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去啊”。在发布会现场,去啊旅行总经理李少华在台上宣讲时,竟说成了“去哪儿不重要,重要的是……去啊”。这对于已经存在的旅游电商大户来说,存在赤裸裸的挑衅意味,结果真的招致了在线旅游圈的一场狂欢。“去哪儿”说:人生的行动不只是鲁莽的“去啊”,沉着冷静的选择“去哪儿”,才是一种成熟态度!“携程”当仁不让地说:旅行的意义不在于“去哪儿”,也不应该只是一句敷衍的“去啊”,旅行就是要与对的人,携手同行,共享一段精彩旅程。
面对这场由“去啊”引发的旅游电商的狂欢,“途牛”很有气势的说:都别闹了!什么去啊,去哪儿,这程,那程,只信一句话,要旅游,找途牛!同时,驴妈妈更加不得了,说:从起步到成长,真正与你同行的,只有妈妈。去哪儿,听妈的!不管什么在手,不能说走就走,记得跟妈打个招呼。去啊,听妈的!最后,连汇源等非旅游电商都参与了进来。在这场由“去啊”引发的借力打力的电商的集体营销狂欢中,足见阿里的影响之大。不管“口水战”真假与否,是主动还是被动,去啊携阿里28亿元资金和已经有的资源模式而来,在命名和模式上都和现有在线旅游企业形成正面竞争的阿里“去啊”的到来已注定要对在线旅游市场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去啊加入到旅游线上交易,带来的是巨大的资金和资源丰富的实力雄厚的平台支持。同时,我们发现,去啊将流行的电商模式“C2B”运用到机票的销售中去,还有其他的如酒店后付、旅游宝、机票酒店套票等创新服务。这些将会给原有的旅游电商带来一定的市场冲击。
(一) 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
世界旅游组织在其出版物E-Business for Tourism 中指出:“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对外的连通性,即改进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和交易,改进旅游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增进知识共享”。
从技术基础角度看,旅游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旅游信息数据交换和开展旅游商务活动。如果将“现代信息技术”看成一个集合,“旅游商务活动”看成另一个集合,“旅游电子商务”无疑是这两个集合的交集,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旅游商务过程的结合,是旅游商务流程的信息化和电子化。旅游电子商务开始于互联网诞生之前的EDI时代,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飞速发展,进年来,移动网络、多媒体终端、语音电子商务等新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扩展着旅游电子商务形式和应用领域。
从应用层次来看,旅游电子商务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面向市场,以市场活动为中心,包括促成旅游交易实现的各种商业行为(网上发布旅游信息、网上公关促销、旅游市场调研)和实现旅游交易的电子贸易活动(网上旅游企业洽谈、售前咨询、网上旅游交易、网上支付、售后服务等)。
二是利用网络重组和整和旅游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旅游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包括旅游企业建设内联网,利用饭店客户管理系统、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等实现旅游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
三是旅游经济活动能基于Internet开展还需要具有环境的支持,包括旅游电子商务的通行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机构对旅游电子商务活动的引导、协调和管理,旅游电子商务的支付与安全环境等。第三个层次是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支撑环境。只有三个层次的电子商务共同协同发展,才可能拥有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良性循环。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企业外部和内部电子商务的无缝对接,它将极大地提高旅游业运作效率。
(二)旅游电子商务的类型
1.从旅游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来看,旅游电子商务的类型有:
(1)B2B交易形式,如旅游地接社批量订购当地旅游饭店客房、景区门票,旅行社代订机票与饭店客房,旅游代理商代售旅游批发商组织的旅游线路产品。
(2)B2E交易模式,E指的是旅游企业与之有频繁业务联系,或为之提供商务旅行管理服务的非旅游类企业、机构、机关。
(3)B2C交易模式,也就是电子旅游零售。如旅游者通过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订房、订票,这是当今世界应用最为广泛的电子商务形式之一。
(4)C2B交易模式,是由旅游者提出需求,然后由企业通过竞争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或者是由旅游者通过网络结成群体与旅游企业讨价还价。如今,去啊已经通过打包机票的方式向游客提供,并提出,如果没有任何消费或有一部分没有消费,均可退费。这种做法极大的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感,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
2. 从电子商务信息终端的不同来分,旅游电子商务的类型有:网站电子商务(W-Commerce).语音电子商务(V-Commerce).移动电子商务(Mobile-Commerce)和多媒体电子商务(Multimedia-Commerce)。如今,中国正在部署智慧旅游,将物联网、互联网充分运用到旅游业的发展中,争取实现旅游业知识密集的、高信息化的现代服务业。手机移动终端成为一个重要的平台,也正成为电商发展的一个重要端口。淘宝、携程、去哪儿、艺龙等等电商,都推出手机APP。因此,移动电子商务在未来仍是不可忽视的。
(一)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对旅游业的影响
1. 旅游电子商务促进旅游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旅游电子商务将旅游六要素更紧密的结合在了一起,为我国旅游业走向网络化、集团化、专业化的科学产业组织格局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2. 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旅游产业的发展环境。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将工作人员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解放了出来,使工作人员有机会思考市场研究、分析和战略设计的问题。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增加了科技含量,使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成为可能。所以,这些环境的变化,都对传统旅游业产生了影响。
3. 改变旅游市场格局。旅游电子商务使传统旅游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打破了地区垄断,扩大了旅游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开拓了新的旅游客源市场。市场格局的变化,也使旅游业面临新的竞争,一方面市场准入门槛低了,市场范围大了,竞争的层次和深度必然加大;另一方面市场的开放性加强,要求合作的程度更高。因此,旅游电子商务将引发竞争中的合作与合作中的竞争,从而将传统旅游市场导入以网络为核心的旅游电子商务领域。
(二)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 .旅游网站内容简单不完整,缺乏个性服务
国内旅游网站与国外旅游网站相比普遍存在内容陈旧、没有明显的旅游标志、景点介绍单调、缺乏图片和动态演示等内容上的问题。如今旅游市场呈现个性化特征,更多的旅游者选择自由行,从而如何在纷繁的网络信息世界找到需要的信息和合适的产品就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的大部分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内容都是针对普通旅游者的,如机票、饭店的预定服务,由于服务方式和价格体系相似,缺乏个性化的服务,所以竞争及其激烈,价格战从线下转向线上,对一些高端客户的吸引力不大,旅游网站的利润也非常有限。
电子商务运行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网络诈骗手法多样,防不胜防。
虽然有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段的不断加固,网络支付环境的安全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仍然存在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冒充银行或者某个商家,发送诈骗信息,或者直接盗取某商家的服务终端,利用对方终端服务号码发送信息进行诈骗。诸如此类网络诈骗,虽然是防不胜防,但是却使受骗者对网络支付怕之又怕,颇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意味。同时,被诈骗者的负面消极情绪也将会影响到他的朋友对网络支付信任。
(三)经营模式雷同,市场细分不明确。
旅游网站主营的电子商务业务有机票、酒店、旅行团预订三大项,每个旅游网站都有。当网站把自己看成旅行社的时候,发现所提供的这些服务跟传统旅行社、酒店预订中心、机票销售公司相比没有太大的优势可言。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旅游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和旅游产品“老少皆宜”。网络访问者多种多样,不同访问者的兴趣爱好、文化背景、经济能力、职业和年龄不一样,因此访问者的旅游需求也就有所不同。如果不顾不同层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细分,很难引起访问者的旅游欲望,旅游网站的供给与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便难以实现有效对接。
(四) 对线下供应商采购监控不力,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和刷销量的现象
对于旅游电商来说,如携程、淘宝旅行(现改为“去啊”)等,都是提供第三方平台给各大企业,所以,这些服务提供者的资质、产品质量等直接影响到旅游者对电子商务可靠性的评判,也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是否会成为你的回头客。因此,为了做好线上,必须加强对线下的监管,对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刷销量的现象进行严厉处罚,坚决杜绝,维护旅游电子商务正常经营的环境。
(一)建立现代化的服务意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服务风格特色化。
旅游应以服务为本,好服务高于一切。现代化、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都是手段,未来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智慧旅游,并不是冷冰冰的科技手段与硬件的升级改造,最根本的还是科技与服务的结合。据CNNIC报告,用户选择网络服务商(ISP)最主要的因素,第一位是连线速度(占43%),第二位就是服务质量(占24%);用户认为一个成功网站须具备的最主要的因素,第一位就是信息量大,更新及时,有吸引人的服务(占63.35%)。在信息化时代,服务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接待,优质服务已经不仅仅是微笑服务,而是运用科技手段为客人提供富有人情味的、体贴的、看不到但是能感受得到享受到的线上线下服务。如:线上预订更加方便,产品信息更加丰富真实,咨询更加便利,售后服务更加完善,实现消费者买的放心、舒心、开心,从而赢得人心。推广网上社区,培养稳定的客户,避免“大而全”的模式,让消费者自主选择目的地、饭店、交通工具、旅游方式等,将网站过客转变为固定顾客,使旅游电子商务真正进入“以旅游者需求为中心”的实用阶段。
(二) 做好线上市场细分,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产品
针对市场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是电商们在激烈的凑个市场竞争中应该努力的方向。从营销的角度来说,一家企业,很难做到什么人的钱都赚到。如何针对不同访问者的兴趣爱好、文化背景、经济能力、职业和年龄,设计不同的产品,使市场更有针对性,将会是其摆脱线上价格战,实现更多赢利的关键。
(三)加强品牌竞争
在互联网上的经营不做到一流就很难抢到更多的市场份额。目前,知名旅游网站之间的竞争已经跨越了资金实力、信息丰富程度、交互程度等竞争阶段,进入到品牌竞争的时期,如客户服务的质量、营销环节处理的好坏、广告宣传和形象的梳理等,也就是要树立服务的信誉度和美誉度。从网络的考察研究中发现,很多交易是产生在回头客身上的,说明这些网络都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品牌的力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去啊”的发布,对旅游电子商务市场及其他领域电商的影响,足可以看到品牌的力量。
(四)做好线下采购,严控产品质量。
在淘宝发展初期,假货、以次充好的报道不绝于耳,一度对淘宝的经营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也成为了其他电商趁机进行宣传的一个口号,如不卖假货等。服务是一种体验,对于服务产品来说,它具有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步性等特点。因此,如何保证服务产品的消费体验,对采购人员来说更要注重。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口碑越好,越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的口碑和回头客的数量就是对电商服务好坏的直接权威评价。
(五)政府宏观方面要创造更好的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我国旅游政府机关要继续加强规划和协调,明确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推进智慧旅游的建设,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旅游电子商务,不断规范旅游电子商务交易规范,积极采用新技术,使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我国旅游信息化建设方面,总体来说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落后,但是随着旅游信息化本身的巨大优势和网络大潮的涌起,国内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势头锐不可挡。电子商务作为旅游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尽管许多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技术方面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旅游产品的独特性使旅游业成为最适合开展电子商务的行业之一。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传统旅游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更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次腾飞的机遇。本文中还有很多的问题没有阐述清楚,诸如旅游中小企业如何利用旅游电子商务等方面,期待其他人士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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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虽是20 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企业既要看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应意识到蕴含于其中的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Intemet在全球爆炸性增长并迅速普及。在这一前提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了。自1998年“电子商务年”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世界各国纷纷看好电子商务这块新大陆,普遍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未来25年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对经济的促进将远远超过200年前的工业革命。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各类电子商各网站风起云涌,律立一个电子商各网站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电子商务网站有效益。要想有效益就必须能够吸引客户,增加客户忠诚度。电子商务业务的竞争比传统的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原因有很多方而,其中一个因素是客户从一个电子商务网站转换到竞争对手那边,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即可。网站的内容和层次、用词、标题、奖励方案、服务等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成为吸引客户、同时也可能成为失去客户的因素。而同时电子商务网站每天都可能有上百万次的在线交易,生成大量的日志文件和登记表,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充分了解客户的喜好、购买模式,甚至是客户一时的冲动,设计出满足于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个性化网站,进而增加其竞争力,几乎变得势在必行。若想在竞争中生存进而获胜,就要比竞争对手更了解客户。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而,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以数据库为依托的信息技术;其商业运作的经济条件主要依靠以银行支付、结算为主的信用方式。因此,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而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
(二)电子商务的模式
总的来说,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Business)对终端客户(Customer)的电子商务(即B2C)和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两种主要模式。
B2C模式:提起B2C,大家可能更为熟悉一些,它是从企业到终端客户(包括个人消费者和组织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今天所谈的电子商务时代的B2C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把本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经任何渠道,直接传递给消费者的新型商务模式。因为它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被人们首先认识和接受。
B2B模式:谈完了B2C再来说说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被称作B2B,电子商务B2B的内涵是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和外部网站将而向上游的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和下游代理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降低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满意度。实际上而向企业间交易的B2B,无论在交易额和交易领域的覆盖上,其规模比起B2C来都更为可观,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也更加深远。
(一)安全问题
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计算机安全技术本身的发展就存在一个时滞的问题。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袭更使人们对计算机的安全性,特别是网络上电子商务进行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因此,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另一方而,需要通过标准的形式把这些技术手段确定下来,包括制定必要的网络接人标准,允许采用不同的信息技术的用户间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实现商业标准化环境,尽快改革中国传统商业的手工作业方式,适应数字化经济的社会;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单位进行电子商务的标准制定,这些标准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向目标通用标准靠拢。
(二)技术问题
这里所说的技术方而的障碍主要包括网络的可靠性、数据传送的速度等。Internet上存在多种不可靠的因素: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和系统不可靠等。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这就应有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的配合。金融电子化是电子商务实施的保证,金融电子化要实现跨行、跨地区联网贸易结算、资金划拨,真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实时的金融服务,中国的金融业亟须适应全球一体化进程而加快变革步伐。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需要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宽带,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现在大部分的网络速度都达不到实际的要求。www变成了“World wide Wait"。虽然千兆位网络技术开始走向成熟,但要全而铺开还有待时日;ATM是理想的技术,但价格昂贵;千兆以太网在可升级和成本上有优势,但不能提供多媒体应用所需的服务质量。
另外,中国信息终端设备普及率不高,信息产品如高性能计算机的核心元件得依靠进口等因素都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因此应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以确保全球商务的可靠性、互操作性包括电子付款方而的标准、安全方而的标准、安全服务方而的标准、电子拷贝管理系统方而的标准、高速网络技术方而的标准等。
(三)法律制度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有:
a.从交易安全方而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b.从电子支付方而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关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c. 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如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就以上商务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来看,必须构造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新数字化经济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保护消费者权益、纳税、版权保护以及对交易的责任,这些罚不是某一个国家独白就能解决的,要对智能卡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平台、互联与互动、公开密钥的交插验证等同题达成一致,国际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法必须规定电子商务各方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隐私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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