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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债券自营业务主要投资于国债等利率产品和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通过国债期货可以对冲债券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进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同时,通过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研究债券市场的行情走势,有利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进而为债券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除股指期货和利率互换外,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并不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业务可以通过参与国债期货套利业务创造新盈利点,发现套利机会并不断修正对现货市场的判断,进而完善对整个债券市场的分析。
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基本上实行余额包销制度,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时候,面临较大的包销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的反向操作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把多种债券和国债期货捆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绑设计成债券组合对冲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扩大规模,增加流动性,从而有助于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
由国债期货价格及现货价格变动引起两者价格之差(即基差)变动,而带来投资组合价值损失的可能性,即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把双刃剑,价格变动是套期保值类投资者努力避免的目标,却是投机套利类投资者极力追求的方向。没有期货的价格风险,便不会有套期保值者,也不会有投机者,也就不会产生期货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政治、政策、法律等因素的突然变化破坏了市场参与者的正常预期,而给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即政策风险。
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它包括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交割前风险即在合约到期前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致使交易者蒙受较大亏损而无力履行合约义务的风险;交割风险即在合约到期日交易方履行了合约,但交易对手却未能付款的风险。
鉴于国债期货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发过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机构都应该更加严肃地对待其风险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监管和微观防范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债期货市场及其运行规则,行使好外部监督的权力,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微观层面则要求国债期货市场参与机构制定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交易策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在交易中出现重大损失。
(1)证监会。证监会作为国债期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债期货业务的审批和对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督导监管。证监会已于2013年7月4日批准了中金所上市国债期货,并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债期货的运行还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委,同时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交易对手会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面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证监会对国债期货的监管还需要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深入并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2)证券业协会。由于我国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刚起步,在创新过程中各部门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证券业协会在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应该在明确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其更多的职能,主要是建立与中金所制度相一致的各种行业自律条规,并赋予其对会员监管的切实权力。此外,由于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在各自的风险监管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具体实务中需要跨行业之间进行沟通协作。
(1)建立国债期货风险监管体系。鉴于国债期货业务风险的复杂化和严重化,诸如证券公司这类典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作已脱离了传统的自发性管理阶段,进入了一个专业性更强的强制性管理阶段。因此,应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由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投资交易部、资产管理部、结算托管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律部、信息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且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2)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目前,我国国债现货由财政部统一发行,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受人民银行管理,而国债期货在中金所发行上市并流通,受证监会监管。两市场的部分法规和交易制度仍存在许多差异,其中有些差异是因为市场特点不同导致的,有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市场间套利交易,从而助长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建议将来出台加强现货与期货市场协调的法令法规,理顺市场间的套利途径,通过日常监管、保证金跟踪制度、跨市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跨市场危机处理等手段,有效遏制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国债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国债期货风险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明确具体问题和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这些制度,才能保障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应专门针对国债期货业务建立风险度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系统保障、平仓止损、防火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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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证券市场在我国的不规范开展,及其对资金市场的干扰,有必要加快对我国证券回购市场规范化建设,这对于理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间接调控工具的执行通道是十分必要的。规范我国的证券回购市场,并不是要紧缩证券回购业务,而是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更好发展证券回购市场。从上述我国目前证券回购市场存在间题来看,建立我国规范统一的证券回购市场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证券回购业务与规范思路来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证券回购业务是指证券持有者因融通资金需要而售出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个确定的日期以协议价格购回原来出售证券的交易行为。按照证券回购交易主体的差别,规范、完整的证券回殉市场应由三部分组成。
其一,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这是证券回购的最主要市场,它不仅为央行提供一种有效的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方式,同时证券回购利率也是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之一。
其二,同业拆借市场所操作的证券回购,这时它是同业拆借市场拆借短期资金的二种工具,通过它来调剂商业银行之间的头寸余缺。
其三,是证券交易所操作的证券回购。它是券商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我国证券回购的法定内容是国债回购。证券回购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商业银行或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资金需要或平衡准备金的暂时短缺或盈余,因此决定了其期限应该较短。如在美国,证券回购主要是隔夜回购,回购利率略低于联邦资金利率,期限一般为7天,即使是定期回购,其期限也大都不超过30天。如何看等证券回购的本质属性,对于规范我国的证券回购交易有着重要意义。其中,证券回购业务是属于货币市场范畴,还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是争论的焦点。
有一种意见认为,证券回购采取证券交易形式,作为一种市场衍生物,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均可运用,因此主张不能把证券回购完全划入货币市场范畴,其实,这是没有根据的。欧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尽管其交易主体,回购期限并不同,但都是作为货币市场的一部分来管理。
从本质上来说,证券回购业务是为了融通短期资金需要,虽然形式上采取了证券交易形式,但毕竟与买断形式的证券交易有着根本不同。它是以到期必须购回为前提的一种资金融通,是为了满足流动性的需要,期限在一年以下,即调剂头寸资金的余缺。它之所以用国债作为交易对象,主要是出于安全性需要,并无其它原因。实际上,作为融资一工具,金融债券,央行发行的融资券也可作为回购对象,只不过国债目前更适宜(我国规定金融债券亦可作为回购对象)。因此,我们应该认定证券回购业务是货币市场范畴,而非资本市场范畴。
证券回购市场能够一经产生即蓬勃兴起原因之一是它是中央银行运用间接调控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开市场业务是经济高度市场化、央行独立性较高的国家所能采取的一种最具灵活性、有效性的经济手段,而证券回购则是公开市场业务中经常被采用的交易方式。因此,中央银行通过证券回购可以适时吞吐基础货币,以调节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同时,回购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之一,为中央银行实行货币政策提供了有益的手段。回购利率同央行另一种有效调节手段—再贴现率有着密切关系。
这两种利率所对应的交易对象,交易工具并不相同,一为证券,一为票据。但其所产生的调节方向,调节效果则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两种利率具有正相关性。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证券回购加速了资金的运动,易于使资金从暂时盈余的部门转向有缺口的部门;另外,证券持有者能以较低成本较快地取得资金,原因之一是采取用国债作为抵押,具有很高安全性;原因之二是证券回购利率一般情况下要小于普通工商贷款利率,这也是与其具有抵押性质分不开的(在美国,回购利率略低于联邦贷款利率;在德国,回购利率略低于伦巴德利率),这无疑对证券持有者是有很大吸引力的。
与此同时,证券回购所提供的融资优惠可以鼓励投资者持有国债,这一点对于国债一级市场的发育和培养也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情况来看,发展规范的证券回购市场有其独特的意义。我国的中央银行目前正在探索开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可行性,虽然目前还有不同意见,但在我国开办公开市场业务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而不是办与不办的问题。
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需要具备许多条件。先决条件之一是央行和商业银行应该保有大量的国债资产,同时,这种国债资产应该具有很强流动性,并且这种流动性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行为,才能达到公开市场业务所欲达到的效果。显而易见,规范化的证券回购市场是一种可行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国债回购的开展对于利率市场化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国债持有者风险。因此,在我国开展规范的证券回购业务也有利于国债一级市场的发展。
我国目前开展的证券回购业务,已经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证券回购的本来意义,而是借证券回购之名,行违章拆借之实,特别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证券回购,已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对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起了推波动助澜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证券回购缺乏统一有效管理。国债作为财政部通过我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家公债,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均可以确立相应法规。同时,国债回购又是各证券部门所开展的业务之一,也是我国证券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对象。这种多头管理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2.交易场所和交易主体混乱。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交易场所本身应当合法、合规,市场的参与者也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券商,这样才有可能对自己的交易行为和债权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现在的交易场所大多数都缺乏健全的规则,有的证券交易中心还是不合法的经营机构,还有一些证券登记、保管机构也私设交易场所。据统计,目前证券交易中心的参与者中.将近有50%不具备交易资格,必然带来许多后患。
3.证券回购缺乏信用基础,带有分定欺诈行为,规范的证券回购是通过对真实,足额证券的购买与返售,而现行的证券回对相当塞的违反了这二墓本御组。卖著只有少量,甚至没有国债,只是向对方开具一张所谓“国库券代保管单”,就可取得所需资金。由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系统,证券主管部门无法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4.证券回购利率和回购期限严重违规,已背离短期融资目的。现行的证券回购交易,大体套用股票交易,期货交易的回报率。国债回购和资金拆借市场密切相关,其利率却与我国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相悖,1个月期限利率为15一18%。,3个月期利率高达25%0,一年期证券回购利率已达到或超过25写,这远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资金拆借利率的浮动范围。在期限问顺上,同业头寸以7天为主,短期拆借以20天为主。而有的国债回购中心在国债回购以3个月和6个月为主,甚至长达一年以上,这与我国资金市场的管理法规相矛盾。
鉴于证券市场在我国的不规范开展,及其对资金市场的干扰,有必要加快对我国证券回购市场规范化建设,这对于理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间接调控工具的执行通道是十分必要的。规范我国的证券回购市场,并不是要紧缩证券回购业务,而是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更好发展证券回购市场。从上述我国目前证券回购市场存在间题来看,建立我国规范统一的证券回购市场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从清理整顿证券回购交易的主体和场所人手。市场的参与者应是独立的法人,并具备进入不同证券回购市场的其它条件。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坚决不许进场交易。未经有权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中心或交易场所应停止营业,所有金融机构不得参与这些场所的交易,以前发生的违规行为按规定自查自纠。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证券回购托管制度,在进行回购的过程中必须产格执行证券所有权的转让而进行过户,从而尽可能回避国债回购中的信用风险。与此同时,要取缔利用建设债券,企业俊务作为标的物的所谓“综合回购”。因为它不仅混淆了不同债务的信甩属性,而且交易价格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而且,不上市流通的债券也被用来回购,这在事实上改变了回购交易的性质,把回购交易做成了变相的抵押镇券。
然后,为了促进国债回购,要为国债的持有和交易提供方便,降低国债交易成本,增加国债交易的公开性和公平性。无论是同业拆借市场还是证券交易市场的证券回韵,都应在全国统一的网络系统内,实行统一报价,统一成交,统一交割证券。最后,应参照短期资金市场有关管理办法对国债回购的期限、利率实行统一管理,中央银行应尽快出台证券回购交易的管理法规,逐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运用间接调控工具及时有效弓I导和询节证券回购交易总量、流向期限和利率,使证券回购市场的运行旅务和旅从于卖现货币政策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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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财政政策论文: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符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优势互补的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牡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本文在建筑分包工程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税务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建安企业分包业务所存在的纳税问题,并详细分析了纳税要点与技巧。
[关键词]建安企业建筑工程分包纳税
【论文正文】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人)在承包建没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与特点,或由于自身施工技能所限制,必须将部分承包工程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具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如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此外,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还必须规定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所进行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配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和分项评定等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不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的限制,仅在责任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即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以及安装闭路电视等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是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有序竞争,符合优势互补的市场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社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一)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知,总承包方可实行差额纳税。对于实现工程分包的建安企业,总承包单位营业税的计算是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而分包方的纳税金额取决于其完成的分包工程数额。在具体的工程结算中,发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决定。
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联系,与发包单位无任何关联性。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在核算与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准确划分分包单位以及自身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在缴纳税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总分包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由上述可知,实施分包业务的建安企业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若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必须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准确注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取消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工程营业税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缴纳税款。同时,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所获取的发票扣除分包工程营业额来计算自身的营业税。
(一)企业缺乏纳税意识
部分建安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存在普遍的欠税现象。近几年,许多建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财务管理,缺乏纳税意识。一些建安企业为了承揽建筑工程,不惜以垫资施工为代价取得分包工程的施工权,不计提税金,这样一来国家税收被挪用挤占,造成税收八库不正常,严重影响着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此外,部分小型建安企业承包户不需要汁委立项,无需进行投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存在拖欠国家税收的侥幸心理。
(二)建安企业分包工程重复征税问题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总承包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也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注账凭证。因此,重复征税现象不可避免。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以票管税”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征税。
(三)少报漏缴营业税的问题
建安行业的特殊管理模式影响着税收监控,部分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企业等采取分包业务方式挂靠于施工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这部分项目的台同签订不全,具体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成本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无合法票据,使得税收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少报漏缴营业税等问题频发。
此外,建安企业营业税所包括的营业额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除工程价款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在实际项目施工进程中,存在着如包工不包料的企业,计税金额仅仅对工费部分进行申报,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值并未合并纳税;或者是存在着像水泥路、绿化、铁门、铝合金门窗、路灯等配套工程及零星工程以各种建筑材料等发票直接人账,导致计税金额的减少。这些现象都显示着部分建安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营业税规定,造成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一)重视税务专业以及法律知识
政府应根据建安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特殊性,不定期对企业宣传与辅导税法财务,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建安企业全方位地普及税法专业知识。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在K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管辖原则、立法原则以及执法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各税法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当地方税收规章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行政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应服从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权。
政府还应协调好税法与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之间的关系,包括注重税收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联系,纳税担保与担保法的衔接联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衔接联系等。以达到高效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定性的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完全地征收入库。
(二)解决重复征税现象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在解决重复征税现象的基础上还可加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情况的监督,从而避免建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产生与蔓延。笔者假设相应的解决技巧为:改进旧版的建安发票,设计出专用于建安企业分包、转包工程的新版发票。
新版建安发票应设计为四联式结构。分别为存根联,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结算价款发票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凭证联以及分包单位开票记账联。第二联和第三联的“企业(盖章)”处应分别加盖总承包方印鉴和分包方印鉴。新版建安发票的“客户名称”统一填写的是建设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统一开具新版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分包收人数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新版建安发票为了明确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栏目中应增加“总承包收款方(名称)和“分包施工收款方(名称)两栏设置。此外,“备注”栏中应注明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建安合同标的以及合同文号,包括本次完税凭证的字规号码等。
(三)关于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少报漏缴营业税的行为。政府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建立资料信息库,健全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掌控建安企业各个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投资额、定期的作业工程量以及经营变化等信息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营业税是建安企业的重要税种,实现税负最小化是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建安企业通过对分包工程的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以及策划来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以减少偷漏缴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案如:
(1)建安企业进行分包工程时需要事先签订经济台同或协议书,之后再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书上有涉及税金的内容,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必须制定税金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税金的缴纳。建安企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是节减税金支出的重要部分。(2)合理应用税收屏障,即税款递延,将今日应缴税款推迟至未来某个时间段缴纳。资金具有时问价值,推迟纳税这一功能可以有机会使用更多的资金,而不必负担相应的利息。 3)建安企业在进行分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将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建安分包企业仅仅负责安装环节,并可获得相应的安装费收入,从而减少营业额中关于安装设备的价款,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1法律规定的分包工程模式
(1)总承包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2)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准确分解工程价款为自行完成收人和分包建安企业完成收入,向税务机关纳税时准确进行税费处理。将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营业税费转移至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给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金。
2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扩大化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尽可能减少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分包模式既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又可以增大主要设备和主材料的利润,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建安企业的税收压力。
3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模式指的是将工程施工中的人工作业承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或民工专业队,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的劳动组织形式。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单位物料耗费和财务收支的监控。主要方式为: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机械租赁、物料消耗等方面的资金给予垫付,直接计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最后由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结算劳务价款,清算分包企业的净收益。这样在保证分包单位利益的同时,即可以强化对分包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经济、规范地处理总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手续,又可以有效规避总包单位供给分包单位材料属于销售业务的顾虑,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4建设单位代征税金模式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建筑业的总承包单位已不再是法定的分包单位税金扣缴义务人,分包单位应自行向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但在实际工作还未形成明确统一的规定和操作模式。在纳税实践中有一种新的做法,委托建设单位单位代征税金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汁算代征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结算金额与规定税率),再分别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名义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并分别取得,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完税证。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税务机关可以简化征管手续,实行源头控制从而避免税收漏洞,并可保证税源的及时足额入库;建设单位代征税款并无需额外的劳动量,还可获得较高的手续费收入;总、分包公司均以经建设单位核定的结算单金额明确应收工程款、业主公司代征税金、确认收入以及开具发票等方面的内容,金额一致关系清晰,各部分工程结束后会计科目自然结平,同时,收入确认有着结算单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具体金额。总之,建设单位代征税金模式是税务机关、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都乐于接受的多赢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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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如下: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行政案件的案由在裁判文书及档案的卷宗上的表述不统一、不规范,是一个普遍问题。分析其原因:一是案件在立案和结案的合议时对案由如何确定未讨论,一般由承办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诉行为自行确定,文书签发人对案由的确定是否正确也未进行把关。二是裁判文书中表述的案由未进行归纳、提炼,随意性大。如有一份判决书中对案由表述为“原告×××诉被告××××年×月×日对原告×××作出的关于×××林地使用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其文字冗长。如进行归纳提炼后,用“原告诉政府林地确权”,只用九个字,其表述的基本内容相同。三是有关案由的确定和表述的相关规范不衔接,造成在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
案由是一个案件内容的提炼,反映案件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准确的确定案件的案由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正确的适用法律,规范行政审判活动,保证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级法院试行。但在试行《通知》规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上级有关部门未进行统一和明确,因此,致使案由表述现在全国仍然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在具体适用中凸现的问题表现:
一是《通知》对诉被告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由去掉了过去通用的“诉……案”模式,规定直接表述为管理范围+行政种类,如按诉案模式表述为“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案”,按《通知》规定则表述为“治安行政处罚”。
二是对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位置未明确,按裁判文书的格式和惯例写法,案由应当是在案件的由来第一句中表述,民事案件的案由的表述也是如此。《通知》未规定案由应当单列一行,但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去掉诉案模式,在案件的由来中表述会出现前后不衔接的问题。三是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对作为类的行政案件的案由表述,仍采用“不服”模式,如“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该《样式》格式的规定与《通知》关于案由的规定不衔接。四是在《通知》和《样式》试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案由的表述,既不统一,也不规范,难以判定是执行的《通知》规定,还是执行的《样式》规定。
上述情形的存在,给案由的确定造成了混乱。笔者认为,案由的确定应当结合《通知》的规定和《样式》的表述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允许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对应的案由。如何进行统一规范,一是要弄清《通知》规定的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二是要弄清《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区别,三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的有效作法和《通知》及《样式》规定的原则精神进行统一规范。下面就上述问题分析探讨如下:
(一)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构成要素及方法
按《通知》规定确定案由的时间:
确定案由的时间分为二个阶段:一是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的审查,初步确定案由。二是在审理结案阶段,在审理结案阶段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结案案由。
(二)《样式》中对案由的表述与《通知》规定的案由的比较
(三)统一规范案由表述的探讨
由于《通知》和《样式》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按要求试行。结合其规定,在统一规范案由的表述时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确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应体现:行政诉讼的特点;用语要规范易懂;要具备一定的开放性。
二是要明确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直接适用的范围。直接适用的范围包括:档案卷宗封面的案由;各类统计报表的案由;撰写案例分析的案由等情形。
三是要明确案由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的地位。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是为了叙述案件的由来经过,其案由只是案件由来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四是根据《通知》的规定和《样式》对案由表述的原则及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列举。
案由在一审诉讼裁判文书中的具体统一规范列举
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分类举例:
作为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作为类:原告诉房管不履行产权登记法定职责,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类:原告诉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独行政赔偿类:原告诉税务行政赔偿,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由表述理由: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只能由原告起诉才能起动,因此,用“原告诉”表述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程序起动的规定。
2、解决了按《通知》规定确定的案由在裁判文书中前后衔接问题,且案由的表述体现了《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3、文字表述简洁易懂,突出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反映了表述案件由来的要求,同时避免了在同一文书中的前后重复。如按《样式》的格式要求,要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被告的名称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则在文书中会出现前后重复的问题。因在《样式》的格式中有单列专门写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原告申请被告不作为的内容,同时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中已写明,在案件的由来中可以不写姓名或名称,有利于减少文字、压缩篇幅,也不会因简称产生歧义。
案由在二审裁判文书中的具体表述列举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院在实践中通过贯彻执行《证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增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在执行《证据规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在举证或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有的法院未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及《证据规定》的要求向当事人释明举证或证明义务,未体现保障当事人充分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对被告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规定执行不严格,有的被告口头或电话提出延期举证要求,法院也以相同形式答复同意,在原告对被告的举证期限提出异议时,法院不能提供文字证据说服原告,致使原告认为法院与被告官官相护。
三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填写好清单和法院应当出据收据的规定,有的法院执行不到位。在上诉的卷宗中有的案件很难分清证据材料是谁提供的,有的当事人还认为一审法院未全部移送证据材料,给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对法院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证据的认定环节不到位。虽然判决书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写明了采信与不采信的依据和理由,但在庭审、合议环节中,对证据是否采信没有反映。有的庭审笔录只反映了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的过程,没有对证据认定的记录。有的合议庭笔录也没有反映合议庭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分析认定,致使判决中对证据认定缺乏合法的基础。
上述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说明法院对《证据规定》的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笔者认为,行政审判人员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规定》的学习外,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依法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平等和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具体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当事人诉讼中不同地位,举证责任大体上分为被告和原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责任是:在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不作为类案件中被告对不作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类案件中,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承担举证义务;被告对其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承担举证义务。原告的举证责任或称证明责任: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承担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是必经程序的,承担证明其提出申请事实的责任;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承担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后果事实的责任;原告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原告对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根据《证据规定》要求,被告要求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也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考虑,法院准许被告延期提供证据的,还应当告知原告。
三是根据《证据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好证据材料清单,清单中的内容包括:编号、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对象、简要内容说明,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法院在接收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据收据,收据的内容包括:证据名称、份数或件数、种类、收到的时间、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四是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执行《证据规定》的要求。证据经庭审质证后,合议庭可以休庭合议,经合议认为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认为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说明理由,并在合议时再认定。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分析,说明采信与否的依据和理由。裁判文书中阐述对证据是否采信的依据和理由,应当以合议庭(或审委会)的认定为前提,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或一致意见执行,承办人个人对合议庭(或审委会)认定的证据无权取舍,但可以根据认定的内容在文字上进行提炼归纳。
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案件中适用规定了具体规则。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对这些规则的适用,保证了《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促进了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对规则的适用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对不同层级法律规范未依照《纪要》规定的规则进行判断。如有起诉渔政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渔业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适用问题,《渔业法》规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条例》中设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据此,法院以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判决维持被告依据《条例》作出的处罚。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对《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纪要》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在本案中,按层级《渔业法》属于上位法,《条例》则属于下位法。《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表现形式,《纪要》列举的其中有“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本案中《条例》规定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鱼类产品的行为为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属于下位法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纪要》规定的法律规范适用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据此,法院应当依据《渔业法》的规定,认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二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是否承认其效力,因判定的难度大,有的在裁判文书中对此避而不谈,或片面否定,或不说明理由即认定其效力。此类问题涉及的案件主要有劳动教养和劳动类行政案件及移民类行政案件等。按照《纪要》规定,审判实践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部门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解释。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说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应用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判断,经判断认为其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对被诉行为应用的规范性文件,是承认或不承认其效力,均应在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中予以评述,并依据《纪要》的规定和法理说明其理由。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还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宜认定规范性文件违法或无效,但对其合法有效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认为违法无效的可以不选择适用。
三是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实体法的作法不统一。有的在“本院认为”中引用,作为评判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有的在裁判的主文前引用,作为裁判主文的依据。对于实体法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已成共识,但在裁判文书的什么地方引用又有不同观点,前述的两种作法,就是两种不同观点的具体表现。笔者主张,实体法一般应在“本院认为”中引用。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院认为”的内容就是审查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具体意见,这些具体意见,应当是依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评判。“本院认为”除了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判外,还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评判,阐述是否支持的理由,这些理由的基础除了要依据证据外,仍然还是要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裁判文书中的主项是以“本院认为”为前提而得出的结论性处理意见,即对一个案件的结案处理形式。结案处理形式在实体法中一般均未作规定,只有相关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结案形式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设定,因此,在裁判主项前应当引用相对应的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对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法院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立案庭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行政庭派人参加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三是由行政庭人员组成合议庭。立案审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审查范围,进行实体审查,认为难审、难判、难处理关系的,不及时立案受理,有的即开始先作协调工作,促使起诉人放弃起诉。二是对前述“三难”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的而作程序上的处理,如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把矛盾上交。三是法院未依法履行释明权。对原告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清楚的,未进行正确引导。
对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审查不统一的问题,笔者主张,可以统一由行政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评议。理由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既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又要兼顾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阶段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如何正确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原则上只要是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未被《解释》规定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均应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但由于行政行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表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上《解释》作出的规定又比较原则,因此在把握具体个案是否属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时有的难度较大。由行政审判庭派业务骨干参加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的立案受理进行审查评议,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案件的立案关,共同保障起诉人的诉权。
对案件在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和受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起诉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要与被诉的行为或不作为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被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使其权利或义务发生变化,包括赋予新的权利,科以新的义务。是否与被诉行为存在着利害关系,根据《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由起诉人负证明责任。起诉人只要能证明与被诉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即属适格的原告。至于被诉行为对其权利或义务产生的影响是否合法,不属立案阶段审查的范围。
二是审查原告指控的被告是否适格。
被告应当是被原告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诉行为与被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相对应的。在具体确认适格被告时,应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发现原告错列被告的,法院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变更适格的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才能在程序上作裁定处理。如在立案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难以确认的,依照《解释》规定可以先立案,再由业务庭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清楚,是否与被诉行为相关联。
对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诉讼请求不属行政案件管辖的范围,或明显不属于所诉案件审理的范围的,法院要通过履行释明义务,引导原告有针对性的明确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但法院不得直接变更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对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提供事实依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但一般认为是指原告起诉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表现,未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原告可以提供被诉具体行为存在的线索,法院应当核实,经核实认定被诉具体行为是否存在和是否可诉。对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申请是必经程序的,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已提出申请的事实。
四是审查是否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应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起诉与受理一章中有关时限规定和管辖的规定。
五是审查是否有前置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规定,前置程序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的前置程序。如被诉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解释》规定的申请前置程序。如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被告履行该法定职责需经申请才能履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原告应向被告先提出申请就属前置程序,未经申请前置程序的法院不应受理。但原告所诉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需申请被告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应主动履行的除外。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前置程序。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已被依法确认,包括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原告起诉只请求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以赔偿义务机关即被告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先行处理是指违法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后,被告对其赔偿问题已作出处理,包括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作出赔偿决定及原告申请被告赔偿,被告逾期不予赔偿的均属于已经被告先行处理程序。
六是审查起诉期限是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限时应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当以其告知的为准。
2、被告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告知的起诉期限属于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起诉期限的,且该期限少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应以法律的规定为准。部门法律未作规定的,应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告知的起诉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可以以告知的起诉期限把握。
3、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起诉期限或未告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应依照《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把握原告的起诉期限。
4、《解释》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解释》于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对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此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起诉期限按《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1990年10月1日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应当是立案阶段要审查的范围,经审查,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其规定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五、关于案件超审限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其期限的计算是从立案之日起至宣判之日止。二○○四年度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超审限的16件,占结案数的8.4%。这些超审限的案件,均是依法办理了报批延期手续的。在案件质量抽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个别案件未办理报批手续超审限的问题,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的超审限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是属于违法的。对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案件,也存在报批不规范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案件已实际超期后才报送材料。二是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内容及填写未说清需要延期的正当理由,有的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依法需要报批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报批申请。按照省院要求报批延期要通过中院签署意见后再向省院报送。延期报告和延期报表的格式及需要载入的内容,应按最高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和要求,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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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增值业务是移动运营商在移动基本业务(话音业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用户群和市场需求开通的可供用户选择使用的业务。移动增值业务是市场细分的结果,它充分挖掘了移动网络的潜力,满足了用户的多种需求,因此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移动计算环境下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移动计算环境下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探讨全文如下:
移动计算随着无线通信、互联网、数据库、分布式计算等多领域的发展而产生,是在无线通信的基础上,扩展计算设备的通信功能如LAPTOP、PDA,或扩展通信设备的计算功能如手机。主要解决不同网络的接入和无缝计算问题,提供随时随地能够交换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移动计算环境由终端、服务端、网络组成,移动计算环境参见图1。
终端侧的实体主要是便携笔记本、掌上电脑、PDA、智能手机、手机等各种移动终端设备。终端侧的设备资源、处理能力不同对享受随心所欲的网络服务提出了挑战。终端侧应用环境基本构成元素包括移动数据端的操作系统、应用管理环境、数字版权管理、接口规程。
服务端接受客户端即终端侧的请求,根据要求完成相应的服务处理功能,并将结果返回到终端侧。服务器侧一般存在于有线网络,重点完成资源组织、业务处理、以及相应的服务支撑功能,主要包含计费、安全、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等基本支撑功能。
移动计算环境中的移动通信不仅仅指目前的GSM、CDMA、3G网络,而作为移动计算的网络承载环境包含传统意义的互联网、移动承载网络上的数据网、以及各种微网“MicroNet”,例如家庭终端网络、Ad hoc、P2P等多种终端模式的网络环境。目前移动承载网络有支持移动数据服务的GPRS、EDGE、CDMA200 1x/EVDO、3G等移动数据网,有以无线接入技术为主,支持游牧计算的WLAN、WiMax等Hotspot无线接入网络。有支持掌上电脑、PDA接入internet的bluetooth。
移动通信和无线接入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移动计算环境的成熟奠定了基础,人们正在通过“移动代理”方式,通过软手段,解决终端和服务侧复杂性、不兼容性,特别是软件技术象Web service、XML、J2EE、.NET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将逐步克服由终端设备和网络技术不同带来的问题,而建设真正随心所欲的移动计算环境。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业务应用不断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企业、集团、行业用户等也对移动通信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移动增值服务和业务,如移动位置服务等。业务发展受到了移动运营商、CP、SP等各方的重视和关注。
移动广告业务,移动通信极高到达率的媒体效果,使得移动广告一诞生就是一种流行而有效的广告形式,但目前的移动广告业务主要采用短信模式,用户是被动接受,并且受移动终端的资源限制,用户删除速度非常快,不能象互联网广告那样,用户在需要时,可以迅速、方便的找到,针对性更强、更高。
手机电视充分利用了手机携带方便、不受地域限制、不受电线羁绊的优势,开拓了电视节目全新的传输通道和承载终端,但作为新兴业务仍受网络带宽、手机电池、手机价格等因素的限制。
手机银行是移动电子商务的典型业务,可为用户提供POS消费通知、网上支付通知、工资到账通知、定期存款到期通知、ATM取款通知等服务。由于安全性、认证机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功能主要是银行交易的辅助服务,并没有真正地实现移动支付功能。
移动定位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采用GPS、GPSOne等定位技术,为用户提供基于位置查询的增值业务。目前,移动定位已经可以实现较高的精度,但由于2.5G移动通信网络的速率限制,定位系统将导航信息传递给用户终端,一般只能通过文本信息或是适时的语音信息来实现。
移动增值数据业务的技术手段一般基于消息机制,并受到移动终端资源、处理能力。安全性的限制,更多的业务处理需要依赖网络侧的服务器实现,并且不同厂家的的移动终端型号不同、显示能力不同,软硬件平台不同,为移动增值业务在新环境下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难题,使用户不能真正实现实时的移动、多媒体通信,不能满足随时随地的移动接入,享受移动服务。因而,随着移动通信逐步渗透人们的生活,提供随时、随地的移动接入网络计算环境,将大力促进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同时,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对移动通信、移动接入技术、移动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出了新需求。
移动计算环境下的移动增值业务是在开放的、多学科交叉的、通信和计算融合的大前提下发展的业务。它将互联网的业务延伸到移动环境下,将终端设备从传统的计算机设备延伸到智能终端、PDA、掌上电脑、手机等方便携带、具备个性化的移动终端上,移动终端也有原来单纯的通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的智能设备,网络由原来的有线网络、电路交换的移动网络逐步发展为具有移动性、支持多媒体的无线宽带网络,无线接入技术层出不穷,满足各类移动设备和移动环境的需求。
移动计算的安全和认证机制与移动终端的私密性相结合,使移动电子商务真正发展为在移动环境下实施银行交易的业务。从而替代现在繁琐的现金交易,解决众多的银行卡和密码给人们带来的烦恼。
移动终端计算能力的不断完善和加强,移动网络走向宽带化,将使移动互联网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手机检索、移动定位、手机游戏、内容下载等移动增值业务得到完善和补充,更加有效地为用户服务和使用。
WAP(无线应用协议)是移动计算环境开发应用和业务的一种实现方式。WAP为移动设备的应用开发提供了环境。WAP是在HDML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WML语言,专门用于描述适用于移动设备的信息。WML是一种标签式的文档语言,以XML为基本语法类型,并在手机,移动终端上的用户交互和信息表示进行了优化。其特点包括支持文本和图像、支持用户输入、导航和历史记录、国际化支持、人机界面的独立性、窄带优化、状态和上下文管理等。为移动设备的应用开发提供了可伸缩的、可扩展的环境。WAP结构如图2。
WAE(无线应用环境)包含了一个基于浏览器的微型可操作环境,给生产商和服务商提供开发应用和服务的环境。WSP(无线会话协议)为WAP应用层在两个会话服务间提供了一致的接口,第一个是运行在事物层协议WTP上的面向连接的服务,第二个是运行安全或非安全数据报服务(WDP)上的无连接服务。WTP(无线事务协议)运行在数据报服务上,提供了轻型的面向事务的协议,适合在瘦客户机上实现。WTLS(无线传输层安全)是建立在工业标准TLS(传输层安全)协议上的安全协议,提供数据完整性、私有性、认证、服务拒绝保护等特征,可以用于不同终端之间的安全通信。WAP协议的传输层由WTP和WDP组成。WDP运行在数据承载服务上,支持不同的网络类型,作为通用传输服务,WDP对协议的上层提供了一致的服务,而对于底层网络是透明的。WAP分层结构使得其他的服务和应用能够通过事先定义的接口利用WAP的协议栈,扩展应用能够通过接口直接访问会话层、事务层、安全和传输层。扩展应用和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本、记事本、电子商务、白页、黄页等。WAP的应用和发展为未来真正移动计算环境下的业务开发奠定了基础。
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限于移动网络的承载能力,3G移动通信、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等移动计算技术的不断成熟,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为移动增值业务创新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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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Hedge或Hedging),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活动。为了在货币折算或兑换过程中保障收益锁定成本,通过外汇衍生交易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做法叫套期保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于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1.1 套期保值的基本理念。套期保值,是现代企业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指定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或者现金流量变动,其本质是“风险对冲”或“风险转移”。
1.2 套期保值的工具与策略。
①企业可以选择的套期保值衍生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1)。
②套期保值的基本策略可以分为买入套期保值策略和卖出套期保值策略。(见表2)对于企业来说,套期保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常见的套期保值形式是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期权交易行为,基本策略是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期权合约。
③境内企业可以实际利用的套保工具。目前我国存在四大期货交易市场,可以提供如农产品、金属、油类、化工产品等期货产品,但是还不能提供商品期权产品。各市场可以提供的主要期货种类如下表3。
企业也可以通过境外成熟的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可以提供农产品期货、期权,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可以提供金属产品期货、期权等。
针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投行项目组在工作中,企业及其他金融工作者要做好如下风险控制工作:
2.1 套期保值操作是服务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的,要与企业的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但由于其固有的风险,不能过量操作,故套期保值不应该成为规避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作为补充操作。
2.2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的完善至关重要,不仅为了控制风险,而且是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必要条件,所以套保内控制度的建设是重中之重:
①企业要建立以三会决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文件为基础的套保控制制度,详细规定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并载明对套期工具有效性评价方法。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要关注每一笔套期关系开始时,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正式指定,这种指定系企业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对套期交易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指令。
②企业管理层、金融服务人员要需企业的实际套期操作,判断其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核查,对于超额度、超范围、超权限、内部审批控制不严格的衍生品交易,建议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因衍生工具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造成套期操作已明显不符合套期保值及有效性的认定,应建议企业及早交割清仓。
2.3 企业管理者、金融服务人员要随时关注套保操作的交易记录,关注交易的方向、数量、操作时间,是否符合其制度规定的套保的交易实质,辨别企业是否存在套期保值业务名义下的投机,对于投机性衍生品投资,要建议企业尽快进行平仓。
2.4 金融服务人员要协助企业选用适当的套保工具。对于采取组合策略进行套保的行为要重点分析其潜在风险,避免出现如卖出看跌期权等风险无限的衍生品操作,以防止在出现价格不利变化时造成巨大损失。
以下我们重点分析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一般会计处理的差异,并总结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3.1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传统会计处理核算差异。以公允价值套期为例,将套期保值准则与传统会计准则的核算差异比较如下。
2011年1月1日,A公司为规避所持有存货X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即衍生工具Y),并将其指定为2011年上半年存货X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
2011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存货X)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000,000元,公允价值是1,100,000元。2011年12月3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5,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5,000元。
2012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0,000元。当日,A公司将存货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下列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套期准则与金融工具准则进行核算以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为简化比较,不考虑税收影响。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
3.1.1 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对企业的整个报告期最终的实际盈亏没有影响,即最终公司盈利为100,000元,不同的是采用套期保值准则改变了企业盈亏期间的分布和毛利率水平。①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现货损益和期货损益相抵,对净利润的影响为零,而采用非套保准则核算则增加企业净利润15,000元。2011年采用套期保值会计企业增加利润100,000万元。采用非套保准则企业增加的净利润为85,000元。②采用2012年存货出售时,由于将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了成本,所以采用套保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9.3%,而采用一般准则核算的存货出售毛利率为7%。
3.1.2 财务信息披露不一致。对于采用套保会计准则处理,其最终100,000元的收益可全部作为经常性损益进行列报披露,而采用非套保会计准则核算,只有85,000元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衍生工具产生的15,000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2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①对套期关系是否有效需要逐笔指定、逐笔分析,对于不符合准则规定的套期关系,不可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但实务中,对套期业务比较频繁的企业,在逐笔分析后,出现了极少数不符合高度有效的和其他适用条件的套期业务,但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很小,则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对这部分非高度有效的交易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②实际中买入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是存在交割的,对于开仓后改变了初始的对冲交易原则而进行实物交割的衍生品交易,由于此时的期货合同不能再作为金融工具核算,因此就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也就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需要在交割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
③衍生品价格由于在单独的市场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往往会出现背离,甚至是剧烈的波动,如2008年下半年铜期货的暴跌,为了防止风险,套保投资者必须将期货平仓,由此便破坏了套期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再适用于套期保值会计。
④针对产品或者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旨在现货价格出现波动的时候对现货价值的核算更加准确,由此会对现货出售的毛利率产生影响。所以项目组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化时,要充分考虑套期保值操作的影响,使毛利率的分析更加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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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论文范文:DBY证券创新业务的简述。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DBY证券创新业务的简述全文如下:
竞争,思变,是市场生存的基本规则。在风起云涌的国际金融市场上,证券行业一度是串联银行、信托等金融类业务无所不能的角色。风险,即成为与之俱来的矛盾,于是各种监管措施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秩序。在竞争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旋律下,证券公司在遵守监管秩序的情况下,逐步探索新的利润来源。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道路,与西方证券市场的发展颇为相似。 无独有偶,在信息化进程的发展历程中,中国乃至全球大部分国家也都经历了由电子信息技术起步的疯狂推广,到网络泡沫激增导致风险而面临行业危机。
以电子商务为例,经过市场反复论证,其重心由“电子”转向“商务”,从而进入新运行轨道为市场带来新的业务平台。我们利用新的业务平台的运营模式作为一个着手点,将证券市场的“创新业务”规范化后引入其中,探索一条综合创新之路。 业务平台的拓展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是极其重要的一个过程。
就证券行业而言,在近 10 年的监管制度的约束下,证券公司的业务像是束了足一样简化的只有传统型经纪业务是主体业务。在激烈的竞争形式下,开拓创新的口号越来越响亮,实践越来越多,为行业在宽度上延伸做了积极的准备。从我们证券业发展来看,证券市场初建的目的,就是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完善化、社会资源配置优良化,最终达到有效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在这近三十年的路途中也是风雨兼程,并没有一条坦途的大道来引领我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几经波折,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及相关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此办法的指导下,近年来证券公司提出“创新”业务,在“创新”过程中将金融界各行业多种业务实现了有效的串联与融合,典型的银行票据业务、国际性业务,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结合,建立各种形式的“创新业务”。DBY 证券分公司在近年中,完成数单该类项目,同时公司各分公司及营业部都在借创新项目来补充经纪业务的不足,创造额外收益。
所以,面对证券行业的长足发展与推行创新的契机,笔者尝试以《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 DBY 证券分公司创新业务实现研究》为题,以所在公司——DBY 证券分公司为主要业务平台,为主营的传统经纪业务与正在推广的“创新业务”,归纳业务模式,尝试引入凌志软件公司的 MOT 系统,通过该信息系统平台推广、销售传统业务、创新业务。 在外部环境成熟基础上,该 MOT 系统平台建设的也有一定的内部优势: (1)目前证券业监管机构推行的网上开户项目已经启动,该系统上线汇集企业客户基本信息数据,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奠定基础。
目前,在我国与证券行业相关的信息技术发展存在的问题,我们加以简要总结。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在当前已成为各行业的公用技术,因为任何管理活动都离不开对信息的信赖。信息网络为各种思想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大量的信息通过网络渗入到社会各个角落。基于此高速发展的态势,网络的扩张、电子商务的涌现,各行各业已不满足于信息技术化的工具与业务流程。 所以,各种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平台及电子商务成为行业内与行业间的必备元素。金融业也呼之欲出的抛出“金融电商”概念。
从功能的视角对证券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进行研究,通过对技术与非技术因素在其发展中的作用分析,支付清算、融通资金、管理风险、处理信息、公司治理等的作用机制,是一个金融企业信息技术平台的基础功能。对于我国证券行业乃至整个世界的证券行业,IT 都是不可剥离的生命线。 短短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刻变化对证券信息技术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变革使得信息技术与证券公司的业务无缝融合突显重要。
目前全国有多个地方财政部门都在实施关于大小非限售股减持退税政策,最典型的地区有江西、西藏、新疆、江苏和福建,其中江西国盛证券鹰潭胜利西路营业部与国泰君安鹰潭环城西路营业部,这两家营业部仅在 2010 年一年就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共出现过 161 次,减持解禁市值达到 43.71 亿元,共有 22 只股票在其平台上卖出。从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其实没什么差别,一样是为了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投资、融资。
支付是金钱的流动;投资是资金充裕的人想让钱生钱(存款也是投资的一种);融资则是缺乏资金的人需要钱,融资则要付出成本(如借贷的利息和手续费),不妨形容成为用钱买钱。在支付过程中,所有的金融活动参与者都可以充当支付出体,目的是让自己的资金流动起来。而投资和融资的参与主体是互补的,资金盈余者充当投资方,资金短缺者充当融资方。投资者的目的是用钱生钱,即在现有资金基础上赚取投资收益;融资者的目的是用钱买钱,即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利率等,来换取杠杆效应另一端的大额资金。
我们进一步对第三方在投融资流程中的角色加以分析。第三方并不吸储或放贷,仅作为媒人撮合投融资双方,投融资双方是清楚知道自己的合约方是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拥有资金池的所谓 P2P 借贷平台其实不是第三方,而是资金盈余者或短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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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网络(Next Generation Network),又称为次世代网络。主要思想是在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上以统一管理的方式提供多媒体业务,整合现有的市内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基础上(统称FMC),增加多媒体数据服务及其他增值型服务。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下一代网络及其业务生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下一代网络及其业务生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全文如下:
在融合的下一代网络上高效、灵活地开发和部署各种丰富多彩的电信业务,从而实现提高网络使用率、增加收益的目标,是下一代网络的关键环节。
下一代网络的发展要求呼叫与承载相分离、呼叫控制与业务相分离,使业务真正独立于网络,业务开发者不必关心与业务承载相关的底层网络知识以及具体的通信协议,快速、灵活地生成个性化的电信业务。
从业务开发方法的角度看,业务提供方式可以分成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协议的开发方法,另一种是基于开放API的提供方式。通过协议开发业务的主要特点是开发的业务与特定的网络和协议有关,即应用与具体的协议和网络相联系,所开发的业务互通性不好,同时业务也不具可移植性。基于协议的业务开发方式和基于APl的业务开发方式分别如图1所示。
互通性好,能够保证系统和应用间的互通。由于采用了标准的API,应用可以移植到不同的系统平台上。
具有可编程性,AFI是面向编程的,而协议并非如此。通过API,程序员就能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逻辑设计上,不必过分关注底层的协议,为采用面向对象构件等开发技术奠定了基础。
可扩展性好,定义AFI的形式化语言支持扩展和向后兼容,使得采用API的开发方法具有很好的扩展性。
定义API和实现基于API的应用时间短。由于API主要强调接口能力,并不关心底层的协议或专用接口,这样缩短了接口定义和规范制定时间。
支持第三方业务开发。由于标准的APJ将重点放在功能上,而不是底层的协议细节,使得第三方业务开发商或独立软件供应商(ISV)更容易参与竞争开发新业务,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个性化业务。
Parlay API是一组开放的、与具体技术和网络无关的、可扩展的APl,它采用了面向对象的方法,使用UML语言进行描述。Parlay API位于现有网络之上,现有网络的网络单元通过Par,ay网关与应用服务器进行交互,Parlay网关与现有网络的网络单元之间的协议采用各个网络的现有协议。Parlay/OSA网关包括多个业务能力服务器(SCS),每个业务能力服务器对应一个或多个业务能力特征(SCF),此业务能力特征是对网络所提供的功能的抽象,负责为高层应用提供访问网络资源和信息的能力。第三方业务开发商、独立软件供应商能通过此开放的标准接口,利用现有网络的能力来开发业务。
Parlay API包括两种基本的接口:业务接口(ServiceInterface)和框架接口(Framework Interface)。业务接口提供访问底层网络的功能,定义具体业务的功能实现,其主要功能包括:呼叫管理、消息管理、用户交互、通用应用程序接口。框架接口提供保证业务接口开放、安全、管理所必需的支持能力。它包括应用服务器与框架之间的接口、网络业务能力服务器(SCS)与框架之间的接口、企业经营者与框架之间的接口。
业务生成环境以应用服务器提供的各种开放API为基础,通过友好的图形化界面,提供完备的业务开发环境、业务逻辑冲突检测环境和仿真测试环境。传统的智能网业务设计使用SIB(业务独立构件)来定义整体业务逻辑和业务数据,它存在一些缺点:
不同开发商的SIB差别较大,而且和智能网平台紧密相关,从而使业务的开发始终受制于智能网平台的实现方式;
基于BCSM(基本呼叫状态模型),不容易扩展到其他的业务。
基于Parlay的模型,使用面向对象的方式定义独立于网络技术的可编程接口,使得开发应用业务和具体网络无关。而这种AP,和业务元素相关,可以提高不同平台间应用的兼容性,易于开发多种业务,并能综合多种电信业务。
与传统智能网SCE中用SIB述业务不同,NGN的SCE用XML来描述业务。目前有很多描述业务的标识语言(Markup Language),如JAJN的SCML(Service Creation MarkupLanguage)、IETF的CPL(Call Process Language)、W3C的VoiceXML等。CPL是通过XML的DTD(Dara Type Definitions)来定义的,它不能描述复杂的业务,如CPL不能描述多方呼叫;CPL只能由呼叫事件激活而不能由与呼叫无关的事件激活,因此CPL不能描述叫醒服务等业务;而SCML则通过XML的Schemas来定义,它能利用Schemas的继承机制去定义扩展数据类型,这一点对丰富呼叫控制的功能很重要。SCML比CPL更接近于呼叫控制的架构和API的定义,因而能描述更为复杂、丰富的业务。
下一代网络是一个业务驱动的网络,业务将成为网络运营中的主体.在保证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同时,提供在网络中运行业务的安全性将是NGN安全机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安全业务接口设计的研究在1995年就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当时对这种接口的需求主要来自于编写网络通信的程序员,他们需要一种和具体的安全机制无关的安全开发接口来方便编写有安全保障的网络程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GSS-API。
在安全业务接口的设计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新的安全业务接口应该在借鉴GSS-API成熟概念的基础上,针对GSS-API中不适应NGN的缺点进行改进;在接口模型的设计中采用以网络为中心的模型,在接口的使用方式上应该和Parlay的业务开发模式保持一致,使NGSS-API成为Parlay业务接口的一部分;在接口的内容上要尽量屏蔽底层安全机制的细节,做到实现与具体机制无关,编程与具体语言无关,这样在降低业务开发者的开发难度的同时,还可以增强业务的可移植性和通用性;接口的设计还应该根据用户的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粒度的安全业务开发接口,这种区分对于方便开发和提高程序质量很有好处;在使用过程中,不但可以单独利用GSS—API提供安全业务,而且还应该可以和Parlay的其它网络业务接口配合开发出更加复杂、更加安全的业务。
概括说来,最终的安全设计目标就是将安全业务接口设计成为一个高效、易扩展、易配置的与底层机制无关,并且可以和Parlay现有网络业务接口无缝融合的适合在下一代网络中运行的安全业务开发接口。
如前所述,基于开放式APt(如Parlay API)的新一代业务支撑环境大大促进了高效的业务开发,并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的业务开发、运行和管理的支撑平台。其中,业务运行在业务逻辑执行环境(SLEE)上,业务生
成环境(SCE)针对复杂的开放式API接口进行了多个层次的抽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业务开发人员高效开发业务的需要,构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层次。
基于构件的业务开发过程中,开发者首先选取需要的构件,将这些构件按业务逻辑进行联接,并配置构件的数据(即业务支撑数据)即可,无需编写代码,开发者也可以扩展构件功能或编写新构件来支持更加复杂或特殊的业务能力(SCE提供自定义构件的功能)。整个开发过程都在SCE提供的集成开发环境下以图形化的方式来完成,包括编写、验证、调试等步骤。业务开发过程的输出是一个业务描述文件,它描述了业务使用的构件、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和配置数据。业务部署时,业务生成环境侧需要一个业务组装器将业务构件和业务框架按照业务描述文件“粘合”为一个业务即可。
为了提高业务构件的性能和重用性,构件应尽可能简单,不保存任何呼叫实例数据,每个构件仅完成单一功能(如放音),各个构件之间完全独立。实际上,智能网业务开发中的SIB(独立于业务的积木式组件)就是一种成功的业务构件,对于下一代网络业务的构件是很好的借鉴,可编程的开放式API使得业务开发人员可以像使用普通APl那样,使用这些开放式API编写电信业务。显然,小粒度的构件最能发挥开放式API灵活的优势,另外,用户需要更加个性化的业务,这恰恰是SIB的弱点所在。可见,为了兼顾通用性与灵活性,必须针对下一代网络的业务构件开发更好的结构。
下一代网络(NGN)的主要特点就是开放性,实现了业务与呼叫以及承载与控制的分离,同时,NGN还是一个业务驱动网络,将业务提升到一独立层面上,以适应NGN以业务为中心的特征。因而,在NGN业务开发过程中也引入各种新的技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业务模式是基于AP[的业务开发方式,向第三方开放API接口,以便第三方开发的各种业务能快速地加载到NGN网络中,进而推动NGN网络的发展。
在基于API的业务开发方式中, 目前存在着多种API技术,如JTAPI、SIP API、JAIN、Parlay API等,NGN中以ParlayAPI最具代表性,利用Parlay API可屏蔽底层网络细节,第三方业务开发商直接利用提供的API接口即可完成各种增值业务的开发。为了提高业务开放的效率,人们又进一步提出了利用构件来实现NGN业务的开发,业务开发人员只需将部分提供的构件按业务逻辑进行联接,并配置构件的数据(即业务支撑数据)即可,无需编写代码,进一步降低了业务开发的难度和业务开发周期。综上所述,为适应NGN的开放性要求和业务为中心的特征,下一代网络业务的开发将会越来越开放、简单,NGN的业务开发技术将朝着提高业务开发效率、缩短业务生成周期、方便第三方业务的快速引入等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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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域网是在一个城市范围内所建立的计算机通信网,简称MAN。属宽带局域网。由于采用具有有源交换元件的局域网技术,网中传输时延较小,它的传输媒介主要采用光缆,传输速率在100兆比特/秒以上。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城域网多业务承载的优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城域网多业务承载的优化探讨全文如下:
随着骨干网层面多业务承载的讨论尘埃落定,各大运营商采用了单独建网或者单,/多业务网承载方案解决了多业务在骨干网层面的承载问题。城域网作为骨干网络的延伸,是业务的接入和汇聚的平台,是下一代网络落地的关键点,是运营商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城域网的多业务承载将成为下一阶段各运营商网络优化和改造工作的重点。
城域网多业务承载也可以采用和骨干网多业务承载类似的策略,即单独建网业务或者单一的多业务网。但是相比骨干网,城域网建设有其独特的特点:城域网的投入大,变化快、技术多,设备杂,而且城域网的运维能力受限,基于以上考虑,城域网单独组网进行多业务的承载不会成为主流的城域网建设方式。
当前尸城域网按照组网的设备可分为以高速路由器为主的路由型城域网和以高速3层交换机为主的交换型城域网两类。现网中普遍存在问题有以下三点:
(1)二层交换网络大,网络结构复杂,层次过多,QOS支持能力较弱,网络故障恢复慢,不能满足将来的业务在QoS和可靠性方面的要求。
(2)城域网核心没有设置QoS策略,无法提供差异化服务,目前的城域网还是一个不可控制、不可管理、不能保障服务质量的网络。带宽的增长永远无法满足用户需求和业务的要求,而且由于不具备对用户和业务的智能,往往不能提高用户和业务的服务质量差分,和精细化的控制,造成网络价值难以体现,带宽和收入不成比例。
(3)旁挂式BRAs带来的网络可靠性低、效率低、端口浪费、制约带宽等种种问题。
为了解决现在JP城域网的问题,必须对现有城域网络进行合理的规划和优化,制定合适多业务承载能力的下一代IP城域网。
城域网优化改造应以业务为导向,充分满足未来语音、视频、数据和企业互联业务的发展需要,做好网络长远规划。在实施中,应结合网络实际情况,分布实施,平滑演进,做好远期和近期的结合,充分保护现有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城域网的优化可以从一下几个关键点入手:
1、城域网核心优化
2、城域网宽带优化
3、城域网安全优化
4、用户管理优化
5、认证/计费优化
优化后的目标城域网,在功能上应达到:具备差异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不同的服务等级;具备承载下一代语音网络(IMs或者软交换)的能力,具备商用规模的组播能力,支持组播类IPTV业务的开展;具备多种接入方式的二、三层业务能力,能够实现物理或虚拟企业互联;具备网络层防攻击能力,实现城域网安全防护;具备业务的智能,实现对城域网业务的精细控制。
城域网二三层网络分离后,网络层次划分为城域骨干网与宽带接入网两个层面。
城域骨干网是多业务网关及以上的城域网核心路由器组成的三层路由网络,划分为核心层和业务层两层。核心层由核心路由器组成,负责进行多业务网关汇接和城域网出口汇聚。业务层主要由BF~AS与多业务路由器(MSR)两种多业务网关组成。
宽带接入网是城域骨干网多业务网关以下、用户CPE以上的二层接入网络,结构上划分为汇聚层和接入层。汇聚层网络由以太汇聚交换机和MSTP/BPB设备组成,并可级联组网。接入层包含xDSL接入点(DSLAM)和LAN接入点(园区交换机),以及接入点到用户CPE之间的设备和线缆,包括楼道交换机、五类线等。
城域骨干网核心层由核心路由器组成。大型以上城域网允许存在两级核心:出口核心和普通核心,并在两级核心重合处,由出口核心路由器兼做普通核心路由器,实现多业务网关的汇接功能。中、小型城域网可仅设单级核心,出口核心路由器同时兼做普通核心路由器。
多业务网关的布放应以综合成本最低为原则,综合考虑光纤、传输资源条件和宽带用户数量,相对集中布放BPAS和MSR,覆盖至有足够业务需求的端局。
宽带接入网建设应综合考虑业务需求、所采用技术的成熟度和设备价格等方面的因素,采用以太网和MSTP/RPR作为宽带接入网汇聚层基本组网技术。
以太汇聚网由汇聚交换机或多级汇聚交换机级联组成,随着业务发展,交换机级联数应尽量减少。网络拓扑采用树形物理结构,原则上不启用生成树协议(sTP),可采用多链路绑定技术实现链路保护和容量扩容。
MSTP/RPR主要用于提供2M及2M以上大客户接入、高安全等级和独占带宽的业务,以及在光纤资源缺乏,带宽需求不大的区域和节点,用于实现DSLAM或以太交换机FE链路的透传和汇聚。MSTP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先考虑在现有SDH设备上增加MSTP板卡实现。新建MSTP网络建议优先采用数据功能较强的设备。如有需要,可采用环形保护技术为重要的大客户提供保护。待技术成熟后,RPR可由MSTP设备内置实现,也可采用纯RPR设备组网。
DSLAM的布放应考虑到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地理结构、线缆情况等因素,尽量靠近用户设置,原则上不允许级联。新增DSLAM优先选择支持GE端口的设备;802,1p和组播IGMP snoopmg功能。ATM内核DSLAM原则上不再扩容。同时,加快ADSL2-t-等能提供更高带宽的xDSL接入技术的应用。
新增园区交换机必须实现基于VLAN的QoS控制功能。在园区交换机采用双链路上行的条件下,优先采用多链路绑定技术实现链路保护和容量扩容。
在具备光纤资源的地区,允许重要的大客户通过光纤直接接入MSR。
在多业务网关上采用uRPF、ACL、SESSION数量控制等技术构筑网络安全边界,抵御各种攻击进入城域骨干网。
在多业务网关和接入点上针对用户的双向流量做上下行限速;多业务网关应具备支持基于标准五元组,接入点应具备支持MAC地址(包括目的和源地址)的访问控制策略手段。
城域网的用户管理由多业务网关(BBAS和MSR)配合Radius完成。管理系统应具备:
(1)用户名、地址等属性的绑定;
(2)限制用户恶意申请,P地址;
(3)通过限制一个用户拨号的次数和拨号速度,防止用户恶意发起PPP扫描方式的拨号攻击;
(4)通过限制TCP连接Sessions数,防止用户作非法代理等功能。
多业务网关结合Radius Server、Portal Server、各种后台数据库共同实现拨号用户的集中认证。
两种认证方式并存—PPPoE、DHCP+WEB
(1)具备根据时长、流量(区分QoS等级)计费能力。
(2)具备通过用户预付费方式或与用户宽带上网账号绑定方式进行互联网应用计费。
(3)具备针对业务网计费能力一业务网是指用户在互联网连接之外的业务,如NGN、视频会议。
(4)具备与用户签订SLA能力。
城域网应通过合理规划网络结构、配置网络带宽,保持网络稳定性,提供基本的QoS保证。
城域骨干网以基于Diffserv为主的QoS技术(业务分类、标记、流量控制等机制)提供突发拥塞时qoS保证。由城域网多业务网关根据物理端口、逻辑子端口(VLANID等)或CoS位完成对城域网接入用户的分类和三层QoS标记(DSCP或EX?),及上行流量的速率限制和下行流量的限速、整形。BRAS、 MSR多业务路由器和路由器采用带有优先队列的加权轮循,配合WRED丢弃机制实现基于QoS等级的JP包转发。
宽带接入网以基于802.1P为主的QoS技术提供突发拥塞时的Q。s保证,提供至少两个等级的服务。由DSLAM与园区交换机根据VLAN完成不同用户与业务的CoS分类和标记;汇聚交换机和MSTP接入设备再根据内层VLAN的CoS标记直接映射成外层VLAN的CoS。由DSLAM和汇聚交换机分别对xDSL和LAN接入用户的上行流量进行速率限制。
网络智能
除了基本的QoS保证外,城域网也应该具备一定的业务智能,这种业务智能通过深层分组检测,结合基于特征的分析,可以感知网络中的各种应用(BT,skype等),并具备对这些业务进行总量或者每用户带宽精细控制的能力。初期,这种网络智能可以在城域网出口实现,随着流量规模的增加,这种控制功能也可以分散到城域网的各业务控制点实现。
技术成熟后,可采用基于COPS协议的Portal业务管理和QoS策略管理,实现和基本QoS机制以及网络智能的联动,保证业务的快速开展和精细有效的控制。
互联网接入业务分为公众用户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大客户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
公众用户互联网接入业务包括拨号接入和中小企业客户专线接入两种类型。其中,拨号接入业务采用动态JP地址分配方式,专线接入业务采用固定尸地址分配方式。
大客户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只有专线接入一种接入形式,用户接入采用直接接入MSTP/BPR、以太汇聚网或光纤直接接入MSR实现。
城域网提供MPLS 与MSTP专线/专网两种技术实现企业互联业务。
由城域骨干网承载的基于MPLS技术的企业互联业务,为普通企业提供二三层虚拟连接。MPLS 可采用LAN、XDSL、MSTP等多种方式接入PE,FE由多业务网关实现。
城域网应具备承载IPTV业务的能力,包括为IPTV业务提供组播支持、网络带宽和Qos保证的能力。IPTV业务的实现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为少量用户阶段。优先为IPTV独立终端分配公有地址,通过划分专用逻辑通道,在接入点进行QoS标记,通过802.1P等技术提供接入层QoS保证。通过静态组加入配置将所有组播流量推送到BRAS,BRAS通过PPPoE对用户进行组播复制,BRAS必须支持IGMP快速离开机制(]GMP fast leave)和组播组访问控制功能。由于PPP是一个点对点的协议,组播流量会复制到每一个组播接收用户的PPP会话,因此对BRAS的下行端口以及用户PPP流量途径的汇接层交换机和DSLAM对会产生巨大的带宽压力。
第二阶段为密集用户阶段。IPTV可与其它业务共用一个逻辑通道,由用户CPE设备进行QoS标记,802.1P技术提供接入层QoS保证;也可继续采用专用逻辑逻辑通道方式。用户采用DHCP进行认证,由MSR作为多业务网关,负责对IPTV接入进行控制。MSR需要具备DHCPServer、PIM、]GMP。BRAS/MSR和DSLAM/园区交换机之间的二层汇聚网络为组播业务提供专用VLAN,组播包由BRAS向接入点逐级复制,并最终由接入点实现面向用户的组播复制。沿途的交换机和DSLAM设备上需要开启IGMP Snooping功能。
城域网应具备承载软交换业务的能力,包括为各种软交换设备(包括33、AG等)提供接入,以及为软交换网络提供QoS保证和安全防护的能力。
3S、AG、TG和大客户lAD通过专线直接接入城域网接入设备,组成封闭的MPLS 专网/或者其它形式的封闭网络,并根据物理或逻辑接入端口实现QoS的分类和标记。
散户lAD与软终端用户通过公网接入,需通过申请成为训P用户得到QoS保证。
为防止黑客利用散户lAD与Pc软终端对运营商的ss、AG、下G的攻击,可在城域网内放置SBC(会话边界控制)设备,主要作为软交换业务的信令防火墙、私网用户的穿越代理,同时作为软交换网络与城域网的代理网关设备。考虑到SBC设备的处理能力,建议公网用户间的媒体流可以直接互通,SBC只承载软交换公网用户的所有信令流与公私网用户间互访的媒体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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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是一种用数字传输和数字交换建立连接并传输单一业务(如电话)的通信网,全称综合数字网(IDN)。如果只有数字传输而没有数字交换,则称为数字传输系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实现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b-isdn的核心技术-atm计算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实现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b-isdn的核心技术-atm全文如下:
在本世纪的最后一年,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终于走下神坛,一路“轻舞飞扬”,开始大面积进入中国寻常百姓家。在我们准备收藏自己的modem,享受isdn两个b通道128kbps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isdn之后是什么?的确,需求促进了新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应用又刺激了新的需求。当人们不满足用计算机来处理数据和文字时,出现了多媒体应用(集数据,语音和图象为一体),导致了多媒体的传输要求。
在几种高速广域网技术:smds(switch multimegabit data service 交换式多兆位数据服务)、帧中继(frame relay)、b-isdn(broadband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之中,b-isdn用一种新的网络替代现有的电话网及各种专用网,这种单一的综合网可以传输各类信息,与现有网络相比,要提供极高的数据传输率,且有可能提供大量新的服务,包括点播电视、电视广播、动态多媒体电子邮件、可视电话、cd质量的音乐、局域网互联、用于科研和工业的高速数据传送,以及其它很多甚至现今还未想到的服务。
归纳这些服务可分为交互服务和传播服务两大类,从特征上看分三点:
(1) 不是所有的服务都要求很高的传输速率和带宽,但活动图象传输服务及高速数据通信有这种要求,例如tv传播要求30mbps,hdtv传播要求130mbps。
(2) 某些服务有很高的猝发性,如面向连接的数据传送为1mbps~50mbps,文本传送为1mbps~20mbps,电视会议为1mbps~5mbps。
(3) 对网络的要求是能支持各种不同速率的服务,能支持猝发性的通信,要考虑信息丢失敏感的应用和时延敏感的应用。
(一).atm与b-isdn
使b-isdn有可能实现的一种技术称为异步转移模式atm(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atm技术的发展是顺应多媒体传输的要求。多媒体(语音/图象)的传输特点和传统的数据传输不同,数据传输的特点是允许延时,但不能有差错,数据的差错将导致数据含义的不同,引起错误的结果;语音/图象传输的特点是信息量大,实时性高,但允许有少量的差错,差错只能影响当时的语音/图象的质量。虽然可以使用各种压缩技术,但多媒体的信息量仍然惊人,尤其是多媒体传输的实时性要求使得其它技术难以适应,于是出现了一种新的交换技术:atm交换技术。
(二).atm信元
atm是用一种称为信元的、小的、固定大小的分组传送所有的信息。信元长度为53个字节,其中信元头占5个字节,信息域占48个字节,信元头的主要功能是信元的网络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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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交换采用异步时分多路复用(atdm)技术,用户数据被组合成信元,在atm网络中分时传输。下图是数据在atm中的发送和接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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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源依据自己的速率产生数据,并把它们送到打包器中,将数据组装成包,当打包器中有了一个完整的信元时,就把它送到多路复用器中,多路复用器把信元插入网络的下一个可用的时间槽中,接收方的过程正好相反。atm的异步时分复用模式克服了传统的分组交换延迟不确定和线路交换带宽没有充分利用的缺点,是这两种交换模式优点的集合。
(三).atm交换机制
atm交换支持不同的传输媒体(双绞线、同轴电缆和单模/多模光纤),提供不同的传输速率(25mbps、45mbps、155mbps…625mbps);可以组建不同规模的网络(局域网和广域网),同时支持数据、数字化语音/图象的传输,针对不同应用对数据传输可靠性和实时性的需求,采用了不同的处理策略。atm交换以信元为单位,并在信元中增加了可丢弃标识和优先级,并支持带宽预约,确保具有实时性要求的数据可以优先传递;同时atm交换机简化差错控制和流量控制的功能,减少结点处理延时,使得传输速率可达gbps的数量级。
atm交换机制的具体实现要从atm的网络结构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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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输通路:它是网络部件的延伸和扩展,它汇集和分解传输系统的有效负载,属于物理层。
(2) 虚拟通道(vc):用于描述atm信元单向传送的一个概念,信元与一个唯一的虚拟通道标识符(vci)相联系。
(3) 虚拟通路(vp):用于描述虚拟通路的atm信元单向传输的一个概念,vc和vp都属于atm层。很显然,vc包含于vp之中。
(4) 虚拟通道链路:在两个顺序的atm实体间单向传送atm信元的能力,在atm实体处转换vci值。
(5) 虚拟通路链路:类似于虚拟通道链路。
(6) 虚拟通道连接(vcc):vc链路的一个连接。
(7) 虚拟通路连接(vpc):vp链路的一个连接。
虚拟通道和虚拟通路都是用来描述atm信元单向传输的路由。每个虚拟通路可以用复用方式容纳多达65535个虚拟通道,属于同一虚拟通道的信元群,拥有相同的虚拟通道标识号(vci),它是信元头的一部分。属于同一虚拟通路的不同虚拟通道的信元群,拥有相同的虚拟通路标识符(vpc),它也是信元头的一部分。
当发送端要和接收端通信时,发送端先发送要求连接的控制信号,接收端收到该信号并同意建立后,一个虚拟线路被建立起来,用vpi和vci表示。
虚拟线路建立后,需要传送的信息被分割成套53字节的信元,经网络传送到对方。在虚拟线路中,相邻两个交换点间信元的vci,vpi值保持不变,此两点间形成一vc链路,一串vc链路相连形成vc连接vcc。相应的,vp链路和vp连接也可以类似的方式形成。vci,vpi值在经过atm交换点时,该vp交换点根据vp连接的目的地,将输入信元的vpi值改为要导向接收端的新的vpi值赋予信元头输出。以上过程称为vp交换,vc交换与此类似。由此可知,atm可利用vc和vp达到交换与传输数据的目的。
这里要特别提到信元头中的信元优先权(clp),设置clp位以标识较低优先权的信元,在网络发生冲突时,首先被删去的就是这些较低优先权的信元,这一点在多媒体传输中十分重要。
(四).atm的网络环境。
atm的网络环境由atm终端系统和atm网络组成。
atm终端系统(又称atm站点)包括atm的用户设备,可以是主机(工作站、服务器等),互连设备(桥接器、路由器等),这些设备必须配置atm适配卡,获得一个atm网络地址,atm适配卡有不同速率和不同接口,满足不同需要。
atm网络由atm交换机和传输媒体组成,其中传输媒体主要是双绞线和光纤。atm交换机则被划分为多个档次。工作组atm交换机主要用于桌面用户的接入,其上行端口速率可选择155mbps或更高,下行端口为25mbps。园区级atm交换机应用于一般企业规模的atm网络构造,形成atm主干网,连接atm路由器,lan交换器和主干级服务器。企业级atm交换机则更适合构成大规模广域企业网的核心主干网络,主要用于连接工作组atm交换机和其它atm设备。
异步转移模式atm可承载多种业务,具有统计复用和按需分配带宽的动态性能,受到广泛重视,已被公认为实现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b-isdn的唯一交换方式。时至今日,千兆以太网的1000base t 铜线方案己经出台,千兆以太网的价格阻碍不覆存在,而atm对千兆以太网的路由连接十分成熟。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千兆以太网加atm路由将成为多媒体时代高数据速率传输与交换服务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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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学的学科体系是由从不同角度研究证券市场的行为特征及其运行规律的各分支学科综合构成的有机体系,主要包括传统证券学理论和演化证券学理论两大研究领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DBY证券创新业务的简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DBY证券创新业务的简述全文如下:
第 1 章 信息技术研究问题简述
竞争,思变,是市场生存的基本规则。在风起云涌的国际金融市场上,证券行业一度是串联银行、信托等金融类业务无所不能的角色。风险,即成为与之俱来的矛盾,于是各种监管措施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秩序。在竞争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旋律下,证券公司在遵守监管秩序的情况下,逐步探索新的利润来源。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道路,与西方证券市场的发展颇为相似。
无独有偶,在信息化进程的发展历程中,中国乃至全球大部分国家也都经历了由电子信息技术起步的疯狂推广,到网络泡沫激增导致风险而面临行业危机。以电子商务为例,经过市场反复论证,其重心由“电子”转向“商务”,从而进入新运行轨道为市场带来新的业务平台。我们利用新的业务平台的运营模式作为一个着手点,将证券市场的“创新业务”规范化后引入其中,探索一条综合创新之路。 业务平台的拓展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是极其重要的一个过程。
就证券行业而言,在近 10 年的监管制度的约束下,证券公司的业务像是束了足一样简化的只有传统型经纪业务是主体业务。在激烈的竞争形式下,开拓创新的口号越来越响亮,实践越来越多,为行业在宽度上延伸做了积极的准备。从我们证券业发展来看,证券市场初建的目的,就是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完善化、社会资源配置优良化,最终达到有效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在这近三十年的路途中也是风雨兼程,并没有一条坦途的大道来引领我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几经波折,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及相关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此办法的指导下,近年来证券公司提出“创新”业务,在“创新”过程中将金融界各行业多种业务实现了有效的串联与融合,典型的银行票据业务、国际性业务,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结合,建立各种形式的“创新业务”。DBY 证券分公司在近年中,完成数单该类项目,同时公司各分公司及营业部都在借创新项目来补充经纪业务的不足,创造额外收益。
所以,面对证券行业的长足发展与推行创新的契机,笔者尝试以《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 DBY 证券分公司创新业务实现研究》为题,以所在公司——DBY 证券分公司为主要业务平台,为主营的传统经纪业务与正在推广的“创新业务”,归纳业务模式,尝试引入凌志软件公司的 MOT 系统,通过该信息系统平台推广、销售传统业务、创新业务。 在外部环境成熟基础上,该 MOT 系统平台建设的也有一定的内部优势: (1)目前证券业监管机构推行的网上开户项目已经启动,该系统上线汇集企业客户基本信息数据,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奠定基础。
目前,在我国与证券行业相关的信息技术发展存在的问题,我们加以简要总结。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在当前已成为各行业的公用技术,因为任何管理活动都离不开对信息的信赖。信息网络为各种思想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大量的信息通过网络渗入到社会各个角落。基于此高速发展的态势,网络的扩张、电子商务的涌现,各行各业已不满足于信息技术化的工具与业务流程。 所以,各种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平台及电子商务成为行业内与行业间的必备元素。金融业也呼之欲出的抛出“金融电商”概念。 从功能的视角对证券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进行研究,通过对技术与非技术因素在其发展中的作用分析,支付清算、融通资金、管理风险、处理信息、公司治理等的作用机制,是一个金融企业信息技术平台的基础功能。对于我国证券行业乃至整个世界的证券行业,IT 都是不可剥离的生命线。 短短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刻变化对证券信息技术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变革使得信息技术与证券公司的业务无缝融合突显重要。
目前全国有多个地方财政部门都在实施关于大小非限售股减持退税政策,最典型的地区有江西、西藏、新疆、江苏和福建,其中江西国盛证券鹰潭胜利西路营业部与国泰君安鹰潭环城西路营业部,这两家营业部仅在 2010 年一年就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共出现过 161 次,减持解禁市值达到 43.71 亿元,共有 22 只股票在其平台上卖出。从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其实没什么差别,一样是为了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投资、融资。 支付是金钱的流动;投资是资金充裕的人想让钱生钱(存款也是投资的一种);融资则是缺乏资金的人需要钱,融资则要付出成本(如借贷的利息和手续费),不妨形容成为用钱买钱。
在支付过程中,所有的金融活动参与者都可以充当支付出体,目的是让自己的资金流动起来。而投资和融资的参与主体是互补的,资金盈余者充当投资方,资金短缺者充当融资方。投资者的目的是用钱生钱,即在现有资金基础上赚取投资收益;融资者的目的是用钱买钱,即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利率等,来换取杠杆效应另一端的大额资金。我们进一步对第三方在投融资流程中的角色加以分析。第三方并不吸储或放贷,仅作为媒人撮合投融资双方,投融资双方是清楚知道自己的合约方是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拥有资金池的所谓 P2P 借贷平台其实不是第三方,而是资金盈余者或短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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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从传统资产证券化角度着手,介绍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定义、特点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选择及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后续涉入法
(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证监会定义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不直接形成融资关系,而是企业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收入的自有优质资产独立出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获得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偿付本息的一种融资形式。
其受益凭证有明确的期限和稳定收益率,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受益凭证可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种,其作用在于向投资者明示风险收益差别;优先级受益凭证享有优先分配基础资产收益的权利;该融资方式主要特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的颁布,又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引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三种终止确认的方式,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的判断标准。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风险与收益是否被转让作为衡量会计确认的标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公布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风险与报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这种方法认为风险和报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把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后,可视为销售业务处理,将资产从在资产负债表中消除,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中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如果还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仍然要视为担保融资业务处理,证券化资产组合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募集的资金作为负债处理。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即是以控制权转移为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前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提出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标的物,其所有权决定会计处理方法。若证券化合约与原有资产剥离后,其所有权仍然由发起人控制,则视为销售业务,进行表外处理,反之,则进行表内处理。
(三)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从证券化资产的特征出发,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可分割的部分,提出了“部分销售”的观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2年发布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作为重大的修改,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提供了新的方法。若资产证券化合约出售后,发起人能够对其进行后续涉入处理,则将这部分发起人可介入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业务进行表内处理,而发起人无法不干涉的那部分资产作为销售业务处理。
在《规定》中将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几种方法融为一体,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首要判断标准,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既没有保留也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若发起人保留了控制权,则根据后续涉入程度进行会计确认,采用后续涉入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范了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其仍然存在内在的缺陷,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国应该在会计准则中进一步明确各种方法的使用标准以减少方法选择上的随意性。
其次,细化各种方法的具体要求。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中,《规定》中仅仅给出了95%的定量指标,应当充分考虑质量因素,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指南中加入定性因素,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的,在金融分析法中需要职业判断来界定“控制权”,在后续涉入法中对“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的确定同样如此,而我国会计人员对资产证券化的了解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所以,细化对这种职业判断的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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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美国富国银行的社区银行业务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和移动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巨大压力。学习美国银行业先进的社区银行模式关系到我国大量金融从业人员的命运,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现阶段银行业面对的实际困难出发,以美国富国银行为例,详细分析其社区银行业务的经营现状和经营特点,希望能给我国广大银行业从业人员以启发,找到适合今后我国银行业社区银行业务的发展之路。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爆发式增长,银行业面临着融资渠道闭塞,存款资金外流,经营成本激增,产品服务雷同等困境,其中一些金融机构存在被收购甚至破产的危险。而在美国,社区银行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运营模式,长期以来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3年7月,以发展社区银行业务为核心的美国富国银行以2360亿美元的市值登上了全球最大行的宝座,显示了其发展社区银行这一方向的正确和成功。将美国先进的社区银行模式引入我国并结合国情进行改造推广,关系着我国大量金融机构的命运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笔者对美国富国银行进行相关分析,希望为我国广大中小金融机构今后开展社区银行业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美国富国银行(Wells Fargo)是一家1852年成立于纽约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目前其总资产为12000亿美元,排名全美第四;市值为2360亿美元,是美国市值排名第一的银行。富国银行拥有27万员工,七千万客户和超过9100家分支机构,作为一家提供全面服务的银行,业务范围包括社区银行、抵押贷款、公司贷款、个人贷款和房地产贷款、投资和保险等。其存款份额在17个州排名第一,其抵押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发放都排名全美第一,作为唯一一家被穆迪评级机构评为AAA级别的美国银行,它拥有全美最好的网上银行服务体系。若以存款、家庭贷款与金融卡业务统计,富国银行排名全美第二,可以说其是目前美国最好的银行。现在,富国银行通过自动取款机、手机、个人电脑和不断完善的银行网点坚持每时每刻都为顾客提供重要的金融服务,其高速办公效率使顾客能从先进产品和服务中获得收益。
富国银行的社区银行业务专注为个人客户和年销售不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小企业主提供几乎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其资产规模排名全美第四,全美国三分之一的家庭和富国银行有业务往来,但其中除了存款规模排名第二名外,基本所有细分贷款市场均为全国第一名,如全美四分之一的住宅抵押贷款由富国银行发放,但是富国银行其他业务如证券、经纪、资产管理等对利润的贡献相对有限,远远低于摩根大通和花旗银行。现阶段银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富国银行始终坚持推行交叉销售策略,重点布局于最传统的存贷业务上,稳健经营,深耕零售客户,并未像其多数竞争对手那样将业务触角伸向投资银行等高风险领域。
受传统存贷业务性质的影响,单个社区银行网点的营业能力可能相对增长平稳,且耕耘期较长,因此需要银行提高已有网点利润率的同时,网点数量规模保持一定的增速。富国银行与摩根大通在机构设置方面是存在较大区别的(如表1所示):富国资产总额1.42万亿美元,只是摩根大通2.36万亿美元的60%,ATM机数量为摩根大通的64%,与其资产规模相匹配;但富国的网点数量却是摩根的1.62倍,员工人数也多出一万多人。富国银行在网点数量建设和员工人数投入上超过其他银行的原因在于其社区银行业务的需要,深挖客户资源,提高交叉销售都需要依靠“关系型”服务与客户体验。富国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大量系统性投入、加大员工培训力度,以及深入了解客户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积累。
表1 2012年富国银行网点建设规模情况比较表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长江证券研究部2014年1月发布的银行业行业研究报告整理编制
富国银行的社区银行业务主要由分布在居民社区密集之处的支行开展,以便发挥地缘性优势。内部布局以开放式为主,设立与业务区隔离的休息区,方便有家庭及小孩的客户。与其市中心网点不同,社区银行网点装饰并不追求奢华,整体感觉较为温馨。
笔者认为富国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摸索出以下三方面经营特点。
1.合适的网点密度控制经营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
网点密度指在不同市场(农村或城市)中按照合适的密度设立社区银行的网点,并且致力于吸引当地居民来网点办理业务。根据富国银行测算,每500个住户的增长将提高每个网点10到20bp的ROA水平,因此社区银行网点需要合理分布,从而控制经营成本,在此前提下,社区银行各网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同时避免集团盲目扩张导致经营成本增加。2011年为止,单个富国银行社区网点客户数达到3600户,超过美国银行业平均2000户的网点客户数。从2003年到2011年,富国银行家庭客户数增长了3%,而同期美国家庭增长率仅为0.8%。从以上两个数据可以看出,富国银行的网点密度非常合适,单个网点为尽可能多的客户提供服务,不仅控制了经营成本,避免了不同网点间的相互竞争,而且使其利润最大化。
2.长期坚持交叉销售策略,追求效率最高化
富国银行能大量吸收低成本的核心存款,发放全美最多的各类贷款,其主要原因是该银行在零售业务中表现出来的强大交叉销售能力。交叉销售的核心在于运用多渠道销售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从而使自己成为客户存贷款的账户银行。简单来说,就是多渠道、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实现单位客户交叉销售数量的上升,则单位客户创造的利润将提升。长期以来,富国银行坚持交叉销售的经营理念,其带来的客户黏性是富国银行能够长期抵御多次经济波动的制胜点。一般来说,客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业务往来后,随着使用年限增加,各种需求都会在这一家银行累积,这样客户对银行的黏性会越来越强,尤其对中小客户来讲,这种黏性的转换成本很高,而且其议价优势远低于大客户,富国银行正是抓住了此类客户群体,从而得以实现效率最大化。正因为长期坚持交叉销售战略,富国银行早在2010年就实现了向单个客户销售6.14个产品的目标,在交叉销售最好的区域更是高达7.38个。富国银行80%的收入和收入增长都得益于交叉销售,不仅能维持富国银行客户群体的稳定,而且能提高银行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效率,从而实现效率最高化,增强自身经营的稳健性。 3.始终保持严格的风险控制,追求损失最小化
富国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历过一系列大的并购,包括1996年收购第一洲际银行,1998年与西北银行合并及2008年吸收美联银行。在这些并购重组中,富国银行始终注重风险防范,只有确定并购后有利于发挥整体的高效率,富国银行才会进行并购。在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富国银行坚持自己的市场定位和管理特色,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网点员工的数量、保证客户满意度、削减营业网点的面积,最后形成大量规模较小、内部布局合理、氛围温馨的社区银行网点,客户可以在网点内享受多渠道模式,包括网络银行、ATM和电话银行等。目前,其单个社区银行的网点面积及成本开支呈长期下降趋势。
富国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一直坚持侧重自己的存贷业务,很少涉及高风险的投资银行类新兴业务,如高杠杆衍生业务,富国银行基本不进入担保债务凭证市场,也不接触表外结构性投资工具。近年来其贷款大概占银行总资产的60%左右,使其用于其他高风险业务的额度相对较小,盈利稳定性相对较好。由于富国银行具备社区银行的优势,熟悉社区内中小企业的情况,对于那些信用评分标准低的客户,富国银行坚决回避。
2007年开始于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的经济危机再次证明了富国银行的稳健策略。作为全美最大的住宅抵押贷款发放者,在危机期间富国银行的住宅抵押贷款不良率却比行业平均水平还低20%。另外,富国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风险分散的原则,贷款集中程度很低。根据2011年富国银行贷款发放情况可以看出,其商业及工业贷款占总贷款的23%,商业地产贷款占总贷款发放量的16%,而家庭住宅抵押贷款占总贷款的41%,富国银行正是通过这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尽可能分散风险,从而减弱经济波动对自身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
另外,富国银行在控制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方面的做法也非常出色。截止到2011年,富国银行在此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已连续10年保持全美首位。由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高,该项业务成为推高富国银行净利差的一大助手,早已成为富国银行最赚钱的业务之一。2011年富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6.29%,分别高于综合贷款和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的1.36%和2.05%,收益率处于较高水平。
富国银行发挥了其社区银行的优势,尽量寻找到低成本与高利润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始终坚持严格的风险控制,保持经营过程中损失最小化。其社区银行业务具有鲜明的经营现状和经营特点,笔者希望能给我国广大银行业从业人员以启发,从中找到适合自己的社区银行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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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凸显出来,伴随而来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义务也更趋于频繁,这也慢慢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的新市场,现在中小企业的贷款市场已经成为信贷市场的主体。2011年以来,我国的小企业遭遇多重困境,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日益加剧,如何实现银企双赢,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我国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为了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更新管理模式和积极开拓潜在的新市场,才有做大做强的可能,所以银行贷款应该是每一个中小企业的必经之路。在当今时代,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想尽一切办法积极开拓贷款之路,毫不夸张的说,企业贷款已经成为银行发展不可替代的竞争之发。是银行保持不败之地的重要途径。但是从目前各家银行企业贷款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怎样更新银行企业贷款准则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面临的噩梦。
据工商部门统计,到2013年底,我国总企业数为1527.8万户,其中小企业总数为1139.9万户,加上个体户4436.3万户,占我国总企业数的94.6%,据统计,我国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5%以上,小企业纳税占国家总纳税的53%以上,全国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8624亿元,增幅为37.8%,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007年银监会在市场准入和结构布局上对各家商业贷款业务上进行了调整。放宽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网点扩大其贷款业务的成果,鼓励其对中小企业进行更宽、更好的贷款活动。提高其对小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
1.小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太高。
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三种,最常见的就是抵押贷款,其次是担保贷款,还有信用贷款。就最经形式分析来看,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加重。但是对于抵押品银行主要接受土地、房产。其他抵押品银行很少接受。同时企业还必须要有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但是对于大多数小企业来说并未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对厂房的所有权。所以对于抵押贷款上来说小企业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办法。同时由于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审慎相当保留,收费偏高,手续繁琐。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此外由于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都不完整,所以其贷款也不能是财务报表型和信用评分型。因此在抵押、担保型贷款的发展趋势下小企业既不能依靠自身资产寻求抵押贷款又不能凭借本身的优质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直接获取贷款。
2.小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严重。
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息透明度差,导致其资信度不高,大多数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的现象。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亏损,贷款到期不能如期还本付息,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向银行融资难也随之产生。一些企业信用度较差,借钱不还,甚至逃废银行贷款,严重威胁到银行信贷资金。造成这些原因还是由于一些企业规模较小,处于创业阶段,同时管理水平也相对薄弱,财务管理不健全,只设流水账,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等,给商业银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真正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带来了难度,使商业银行难以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手续帮助它们获得贷款。
一些企业管理水平和素质水平较低,信用意识薄弱,当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不是在改变产品的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开辟市场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拖欠贷款利息,这样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
3.一些企业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
担保条件限制了大量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从调查情况推断,辽宁省小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偏小,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抵押较困难,而担保条件不合格是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的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原因。小企业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一是因为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资金势力不强,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实力的担保单位;二是因为抵押担保程序繁琐,费用较高,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承受;三是因为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资金实力弱,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
目前,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为抵押贷款和少量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几乎没有,并且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面对抵押品,银行很少接收土地、房产之外的其他抵押物品,同时还会要求小企业具备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而且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比较高,大部分财产已经抵押,导致申请新的贷款抵押物不足。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小企业并未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对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不能把土地或者厂房作为抵押物。同时,由于小企业的不确定性导致社会对其信用普遍审慎,加之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机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等原因,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因此,再抵押、担保型贷款的发展趋势下,小企业既不能靠自身资产寻求抵押贷款,又不能凭借本身的优质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直接获取贷款。
4.发放贷款的成本高,风险大。
“成本高”主要是指贷款的单位成本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借贷的特点是每笔贷款金额小,期限短、时效快、随意性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查、发放、检查及贷后管理,需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据测算,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风险大”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辽宁省中小企业所涉及的多为劳动密集型的竞争性行业,稳定性差,企业淘汰率高,加上财务报表不规范,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加大银行贷款的信息成本和贷款的监督成本。而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为基本原则,并将安全性置于首位,越来越追求马柯维茨式的有效投资边界,即在既定收益下的风险最小化或既定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态度是并非不愿为,也非政策不许为,而是不敢为。
4.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少、实力相对较弱,其数量偏少,而且由于他们没有政策性融资权,自身发展问题没有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依旧处于较弱的位置。小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行为,都决定了其高风险性。当银行在向一些小企业发贷款时,面临着许多企业信用级别较低、担保难、风险大、综合收益较差,而银企之间又严重不对称的问题,这样必然会导致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定价难度相对较大。
1.努力提高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小企业必须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小企业金融机构,大银行很难做小贷款是世界的通列,完全依靠我国国有四大银行的商业贷款途径支持小企业发展是不可能的。要解决小企业贷款的问题,重要的办法就是依托国家的金融体制创新,大力发展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将民间金融作为小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2.加强行业政策的扶持。
企业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阶段和结构状况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行业分析应成为商业银行信贷分析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行业的分析,商业银行能够识别信贷进入或退出的行业特征,并根据行业的生命运行周期,适时把握进入和退出时机,以确保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企业的行业状况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区域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商业银行制定的行业信贷政策必须具有前瞻性和动态发展的理念,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原则确定贷款投向,对各个信贷客户的行业发展变化、发展阶段和企业发展状况做出迅速的反映和正确的判断,以此作为进一步评价各个企业经营状况的有效依据和信贷客户进入及退出策略实施的客观标准。现实中可按照以下思路制定中小企业的行业信贷支持政策:
(1)行业生命周期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
(2)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行业;
(3)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的行业,如新材料、电子通信、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4)能大量吸收就业、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行业,如萧山的化纤业、余杭的纺织业等。
3.优化贷款程序整合审批流程,提高授信效率。
差别授权。在差别授权上,由总行集权制管理逐步向分权制管理过渡,提高分、支行审批权限,将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分解到各分支行,提高小企业服务的效率,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服务。优化流程。实行“营销和授信预调查”、“授信调查与尽职审查”、“授信后检查与当期续授信”三同步,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小额授信走简化流程,缩短决策链,对一定金额以上的授信业务走审批流程,整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小企业客户“小、频、急”的资金需求。
根据业务的风险程度简化操作流程。对风险低、抵押充分、金额小的小企业贷款,简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对金额大、担保能力不强,尤其是新客户,在确保基本效率的情况下,需要深入调查,严控风险。今年以来,央行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在信贷规模总体趋紧的形势下,各商业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大力提升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为他们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信贷支持。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加快,银行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关注力度在逐步加大。然而,由于小企业的市场地位及其产品和大企业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导致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要在政策上对小企业贷款提供方便,更好的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4.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
信用评级指标要注重小企业的成长性、盈亏性等因素,同时充分发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改变以客户财务报表的财务比率分析为主的信贷风险分析方法,将现金流量分析,特别是未来现金流预测和企业财务弹性分析作为信贷分析的重点,加强对企业的行业竞争地位和行业发展趋势、战略管理、外部支持、核心竞争力等各种非财务因素的分析。通过采取不一样的评判方式,用于不同的客户群。在这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2006年该行推出新的小企业评级办法,建成了覆盖全行小企业评级业务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并一改以往过多依赖企业财务数据和定量评价的作法,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将担保能力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首次引入评价体系中,形成了以担保能力评价为中心,突出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所处经济环境的评价体系,既能充分考虑小企业的成长性、收益性等特点,又注重其经营和财务风险评价,使信用等级能够合理地反映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5.开创金融产品。
小企业存在缺少优质担保,资金规模不大,生产周转快等特点。因此,针对小企业贷款银行应该采取不同的金融组合提高放款成功率。体制灵活的股份制银行更能推出一系列灵活有效的产品。包括货权或者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免担保业务、国内信用证。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政府采购封闭授信等等。比如,如果某小企业的信用记录良好,贸易行为连续,但由于资金实力较小或者资金规模较小形成授信障碍,银行可以就针对该企业的单笔业务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的规模、信誉实力,帮助企业借助上下游大型客户的资信以单笔授信的方式、配合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及单据控制等风险制约,为小企业提供专项的自偿性贸易融资服务,以该企业的该笔贸易的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对小企业来说,在企业的贸易领域行为中才是真正产生效益和现金流的地方,因此,以介入贸易融资领域的方式来参加小企业的资金运作,如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银行的效益和安全性才可能得到更大的保障,而不是一味的考虑传统的贷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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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小额收费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许多问题随之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收费环境的混乱、银行定价不成熟、消费者观念的不接受、宏观监管上的分工不明确和竞争的无序。问题尤为突出地体现在小额收费业务上,由于小额收费业务自身存在的特点,如业务涉及客户范围广、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强、银行定价权限不同、市场秩序尚未规范,造成小额收费业务发展过程中问题迭出,受到各方的关注,急需规范。
(一)小额收费业务占据银行中间业务量的大部分
小额款项存取、转账、查询业务,代理收付业务大量占用系统资源,业务办理效率低,影响了银行整体的效率,常常造成窗口排长队现象。许多业务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设备办理,但是由于人们对这些工具的了解程度不够,观念上的偏差,使用者更是少得很。
(二)小额收费业务是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
小额收费业务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中间业务,在经济发展的早期,许多业务就存在着,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业务已经过时,不再适用市场的需要,而且成本逐渐增加,收入无法弥补支出,对于这样的业务,应该逐步停止开办,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对于一些至今仍为广泛办理的业务,应该充分考虑成本收入的关系,在继续办理的基础上,实现成本收益的对等。总之,对于不同的情况,应该充分考虑需求,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成本收益,完善银行业务的定价,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结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小额收费业务受到国家指导价调控
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且是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经济组织,许多业务的开展以社会责任为出发点,保障低收入群体享受银行基本服务的权利,要求对有明确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严格遵守。对于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低保帐户等给予免收年费等优惠措施。
(一)银行提高费率的合理要求与百姓投诉矛盾突出
当前的费用标准偏低是一个事实,不仅在当前经济环境中过低,即使是与国际同行相比,也是很低的。在国际上,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手续费标准也是处在最低的行列中。为了能够涵盖成本和风险,提高收费标准成为商业银行的合理诉求。但是,普通公众却对此反映强烈,投诉不断。不仅对费率提高多少,也对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高费率,造成一段时间社会全体的热烈讨论。
(二)银行业无序竞争造成服务市场混乱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在与五种竞争力量的抗争中,蕴涵着三类成功型战略思想,这三种思路是:1、总成本领先战略;2、差异化战略;3、专一化战略。这三种战略是每一个公司必须明确的,因为徘徊其间的公司处于极其糟糕的战略地位。这样的公司缺少市场占有率,缺少资本投资,从而削弱了“打低成本牌”的资本。但是纵观我国银行业,战略思想不明确是最大的问题,在竞争上也是主要依靠低成本的途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收费市场混乱。
(三)国家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有了一定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许多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还有许多立法的漏洞存在,商业银行在具体的执行上也存在许多困惑,需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指导。
(一)传统存贷为主的观念的制约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是打基础的阶段,金融环境与西方商业银行早期大致一样,所以思想观念上还是以存贷为主,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不强,对中间业务没有深入的认识,需要观念的转变。
(二)产生收费矛盾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首先,由于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垄断性质的企业,公众对自身的利益的关切高于其他企业,商业银行没有提前公示收费的原因,收费调整的范围和内容,以及调整费率的高低,造成社会公众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担心;其次,公众的金融知识缺乏,对中间业务手续费的认识不够,不能准确判断费率高低,只能看到一种绝对的调高,不能宏观全局,了解世界的发展趋势与现实;再次,公众缺乏服务意识,认为这些服务是存款理所应当免费享受的,不用收费,加之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还不高,受到消费者广泛的质疑。
(三)监管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法律的制定和管理,监管机构之间存在沟通需要协调的地方,到底收费监管的决定权在哪个机构手上,具体实施又要谁去执行,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实决定权与执行管理权又不是截然分开的,所以需要进一步地协调,确保分工合作的科学统一。
(一)改变思想观念并加强费用成本会计核算
首先,领导层要建立服务创造价值的观念,把中间业务放到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建立中间业务发展的完整的业务体系,整合各种资源,系统发展中间业务;其次,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培训,学习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了解它们转型的原因、发展背景、成功的措施与管理经验,方法等,同时认识我们自己所处阶段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重要性等,从思想观念上转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思想,在业务上努力践行服务意识,用良好的服务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收益的增加;再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建立中间业务独立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将收费收入与发生的成本加以明确,对一段时期的成本、费用归集,考察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中间业务在制度的规范下稳定发展。
(二)尽量考虑公众和银行利益之间的均衡
对于这种矛盾,首先,银行要适当保护公众的正当权利,对一些优惠政策给予坚持。例如,保证每个家庭都有一个免费账户,对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账户方面的优惠措施,对慈善等特殊的资金运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的措施,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专有账户免收手续费。其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法》的要求,对各种业务调整和价格的变化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告,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的权利,使他们可以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再次,在各种业务的定价上,通过社会问卷等形式,了解群众对价格的接受能力,并征求他们一定的意见。
(三)明确银行的总体竞争战略,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首先,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服务范围不同的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目标客户,服务范围与种类,建立总体竞争战略。实现有的放矢。其次,对于目标客户的特点,推出合适的业务与服务,并合理分类定价,采取不同竞争策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收入,提高利润。从人才、市场营销、基础设施、技术等不同层面发挥自身优势,从而对客户形成吸引力,改变以往只从价格入手的非理性竞争。再次,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则,规范竞争行为,协调会员在业务方面的争议,促进公平、合理、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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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所处的经济枢纽地位、先进的科技设备和营销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委托、保管组合最佳投资方案,存款结构方案和设计远期目标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最佳投资回报率的综合性业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形式及种类的金融产品涌入市场,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进入了各大银行,也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随着2011年欧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全球的股市及金融行业受到波及,我国的经济也不能幸免。因此,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一项重要业务,也要适时的作出政策调整,对现存问题进行研讨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创新;人才培育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段时期,国内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的发展方面较为疲弱,究其原因是我国对市场分析研究工作的重视不够、在产品的客观评价方面缺乏一定的真实性、理财服务缺乏专业的人才理财服务等几个主要方面的不足。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成为了商业银行工作的中心。为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在政策体制、市场主体、商业银行自身、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等众多的方面同时进行整改,制定出满足投资者的较为有效的投资方案,完善市场中存在的不足。
(一)理财团队在理财科研方面力量薄弱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一种将投资放在首位的投资业务。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及其信贷市场为投资的主要经营场所,而在这个范围内的投资都和金融的运行周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投资者的理财能力、对市场是否具有投资的价值等条件主要依托商业银行对市场所掌握的信息。然而,市场的动态分析,不仅需要大量的市场调查而且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才能获得准确对投资者有利的市场信息。在理财业务的组织架构上,对于能够深入到市场内部之中,进行市场信息调查研究的专业型团队以及专业型人才的短缺是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国家的理财产品之间的差异较大且竞争力较弱,质量低下,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增加了理财产品的风险。相关数据表明,国内的商业银行针对理财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团队的建设工作缓慢,至今为止尚无完整的队伍。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已经组建了类似的团队,但对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的不完善,使其存在的价值毫无意义。
(二)客观的评价尺度的缺失
现如今,我国的商业银行研发出的商业理财产品各式各异,良莠不齐产品和其相对应的专业术语的产品说明书,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选择难度,而且投资者对其理财产品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所以导致投资者常常不知如何选择,选择哪种更适合自己。换句话说,时下存在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
(1)企业给投资者提供产品内容不明确的相关单据。对产品的相关性能以及投资者关心的产品收益的标准和方式闪烁其词。
(2)我国尚未正式组建起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商业理财产品标准来衡量产品的优劣性。如果缺失这样的一个标准很容易使消费者在选择投资的时候,凭借自己对于商业投资的标准及“预期收益率”来决定自己所投资的产品。
(三)理财服务缺少专业性较强的综合型人才
理财服务最大的特征其实是以服务为主体的中介服务,虽然是一种中介服务但却是当今最富有技术含量的中介服务。因为理财服务看重的是对于整个市场的商业服务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商业财会这一方面的领域。只有准确地掌握市场变动的信息、把握市场的动态,才能做出科学的商业投资决策,以不变应万变,所以必须掌握包括金融、贸易、资本以及市场各个领域的广泛知识。
(一)在宏观方面的对应办理对策
第一,因为国家政策体系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为了彻底解决由于资产本质的缺陷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市场主体、加强市场运行监控为核心变革的运行机制。例如,对市场有效竞争机制的改善、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和加强,对商业银行防控风险体系的优化等。
第二,因为社会市场主体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国家不仅要实行对民众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要对财政资金的数量和形式进行有效的统计和改变,从而起到影响国有企业资产处理方式和效果方面的作用。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由于国内政府主体的主管决策的影响,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一些不良资产顺势而生。就这些问题而言,政府必须对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完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在杜绝不良资产产生的同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才能做到防止以不同形式出现的新型不良资产的继续产生。
第三,由于国内商业银行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首先,要坚决贯彻信贷制度中的相应制度,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的相关监控体系的强度。在对国内商业银行所处客观环境的一些变化做出详细的分析后得出,只有不断地适应环境的变化,通过调整信贷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数量和投资强度,才能使得投资者遇到的风险程度达到最小(可以通过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风险控制,确定风险程度)。其次,借鉴风险分散原理和国际化地标准,建立适合国内商业银行投资服务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并制定相应地风险补救措施。最后,国有商业银行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立并强化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提高相关职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阻断由于人为的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信贷风险的途径。
(二)微观方面的处理措施
1.打造市场分析,调研团队,把握市场脉搏
长期以来,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不太重视对市场分析研究工作,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的整体组织架构方面,根本没有符合社会需求的分析研究团队,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时理财业务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增大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将对理财业务的市场分析研究工作作为自身的首要任务,只有组织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熟悉市场调研的精炼型专业团队,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在理财业务方面做到得心应手,从容不迫。 2.增添和理财产品相关的第三方评测市场
全球任何行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现象,然而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方面却尤为严重。理财产品合约的不透明性有目共睹,极易造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违约成本的一再降低。如果发生了这样类似的情况,有关部门须介入其中,对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业务的信息进行公开的披露并要求其制定相应的制度,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按照相关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公开披露,做到对投资者完全的信任。与此同时,鼓励和商业银行无关联的第三方商业银行理财评测机构的引入,加强市场专业化监督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违约成本和声誉破坏成本,促进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增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在当今的国内市场中,普通储户依旧是理财产品客户的主体,和其他用户相比它的不足之处在这两方面较为落后和疲弱――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所以在产品设计方面应当保持低风险和结构简洁的特征,不要过于复杂和结构化。一方面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而言,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告应该做到及时、有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营销过程中最高预期收益率的虚化。另一方面必须注重和强调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如果对其漠不关心、从未提及,只能造成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只知其利、不知其弊的后果。商业银行必须遵守银监会所制定和理财业务有关的规定制度,注重投资风险的揭示、客户投资状况的评估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等要求,明确划分和区别不同商业银行的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在销售过程中选用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慎重的识别与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全方位的信息,确保客户利益不受错误销售的影响。
4.增强售后服务办理,建立理财业务的投诉处理标准和程序
如何构建全面、方便快捷的有利于处理客户多遇到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机制成为了商业银行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方面熟悉其他行业机构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以此为基础全方位的建立适合商业银行发展需求的行业内部客户投诉机制。加强售后管理服务不仅能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提升了银行理财产品品牌价值,从另一方面提升了银行的声誉。另外,不仅在客户购买的过程前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且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全方面跟踪关心各个客户的理财收益,资产状况,并及时与客户沟通,提供有益的方案。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服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的发展时间较短,缺乏专业化理财人员等上文提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人员,增加理财产品第三方评测市场、增强信息披露等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利的个人理财业务,从而降低个人在理财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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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多城市信用社也逐步转变为城市商业银行,为地方经济及地方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银行利率市场化成为大势所趋。存款利率的上浮空间逐渐增大,贷款利率的下限也在不断降低,这一切都表明,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我国作为较为特殊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必将会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旨在针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问题进行探究,期望能对往后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有所裨益。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
近些年,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金融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所起到的影响力显得尤其关键。实践证明,金融资源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金融资源的配置和效率能够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及潜在的增长能力,利率市场化必定会推动着金融业不断地改革发展,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的大潮流让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甚至在其的正常运作方面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城市商业银行要确保自身地位不受动摇,就必须适应经济变化、落实业务转型。我国经历了十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成货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及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在2012年6月后,我国的银行存贷利率市场化建设进度加快,而到了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的规定,至此,我国完成了利率市场化非常重要的一步。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将会对其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存贷利差收缩、盈利状况恶化、定价能力受到冲击等等,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对传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主要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特征、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转型策略,期望对基于利率市场化的商业银行转型有所帮助。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起步晚、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处于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其正常运作必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市场定位不够清晰
2008年后,国家政府放宽了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管制,使其业务发展得到了较好的进步时机,也由此可见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必定会对其起到促进的作用。众所周知,2012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为5%,而到了2013年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则上升到了9%。然而,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本身存在的市场定位不清晰问题则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例如着重强调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规模,将工作重心放在大客户、财政类机构客户身上,忽略了自身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优势业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将中小型企业作为其目标合作伙伴,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对其所在的细分市场却未予充分关注,信贷投放方面也存在着行业集中度过高、客户单一、差异化程度低等问题。
(二)内部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商业银行在资金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同时也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利率波动频率和波动区间变宽。城市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中的后起之秀,存在过分将信贷投放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或者其他少数领域,可能导致其期限配错情况严重,给借贷期限统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受到物理网点布局、信贷渠道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很难快速、高效地组织稳定的存款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大;此外,管理机制尚不够健全、业务发展的精细化程度较低使得资产负债管理及产品定价管理方面受到一定的约束,加之人力资源储备不足,从而导致当代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无法适应时代要求。
(三)科技支撑能力较差
随着科学技术能力的逐渐增强和信息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规避科技风险,其科技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产品创新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保驾护航,但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实力都较弱,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明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求;二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科技规划和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能力偏弱;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实力上的缺陷,在利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的经验较少,难以在业务发展需求和信息科技系统的有机运用层面建立有效的整合机制。
(一)存贷利差短期内可能收缩,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初期都经历了利差收缩的过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着眼,长期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一直处于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低的状态,尤其是在外汇占款增长速度逐渐减缓、货币政策没有大幅放松、总体流动性偏紧的形势下,预计五年之内存款利率将快速上升,这一趋势在2012年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后商业银行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中已经得到体现。
目前,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存款压力已经很大,并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承受更大的压力。未来五到十年,商业银行之间将更加重视非价格竞争,并不断加大非利息收入的创造能力,存款利率将逐渐稳定,但仍会发生周期性波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式在循序渐进地发生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加之我国人均GDP较低,缺乏实现中间业务良性循环和发展的市场环境,预计存款业务未来很长时期内仍将是重点业务方向,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压力可能逐渐增大。
(二)贷款冲动增大,但信贷总体增速呈下降趋势
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城市商业银行承受利差收缩的压力,继续保持高额盈利的难度越来越大,盈利动机可能促使其将目光锁定在高风险、高收益的信贷资产并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但就我国目前银行业的发展来看,总体贷款呈现下降趋势,这种策略很难持续成功。除此以外,我国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逐渐完善,大型企业更加倾向于直接融资,由此可见在未来的社会融资结构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和商业银行外的非信贷融资将平分秋色,各占“半壁江山”。基于以上因素,我国未来的信贷增长幅度将有13%~14%的增长幅度,这数据远远低于2009年信贷扩张时期的增长幅度,由此可见,在我国整体信贷需求放缓的形势下,片面扩大贷款投放幅度的愿望很难实现。
(三)风险管理能力并未随着风险增大而得以提升
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呈逐年增大趋势,但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却没有明显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偏好上升,信用风险加大。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为了维持盈利能力将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甚至降低信贷条件,更加重视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领域,贷款利率提高容易加大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无形之中加大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范围,但风险增大的同时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并没有相应增强,最终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下降和出现信贷损失的风险隐患。纵观历史,许多国家利率市场化后发生银行业危机,这必须引起城市商业银行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高度注意和警觉。
(一)保持结算类业务的发展模式与规模,关注各类代理业务的运作
首先,现阶段开展结算类业务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而且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让异地结算类业务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关注,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为其带来了更有利的发展机遇与便捷途径。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继续保持当前结算类业务的发展规模,突破区域的约束,提高不同区域商业银行的合作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发展战略的联盟局面,利用互相代理的经营模式来处理结算类业务的问题,从而全面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增强综合实力,不断推动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
其次,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大限度上把握住这次发展机会,努力建设成为“市民银行”,认真了解、掌握、分析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区域居民的实际需求与要求,通过和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共同合作的形式来研究与开发出能够适应广大群众要求的理财产品,使其能够展现简单易懂、灵活便捷的优势,从而在方便群众投资的同时打造良好的企业对外形象,为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奠定基础。
再者,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也正拓宽对企业所开展的代收代付业务渠道,例如代收养老金等,可是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上述业务一般属于吸存性业务,如果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地提高经济效益,就可以按照不同企业与个人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且逐渐将其转变为收费性业务,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力度。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加强与当期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最大限度上恰当地运用政策与资源,进而研究开发出能够协助政府工作的业务产品,例如会计核算、代理政府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等业务产品,在保证与政府密切联系之余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进行准确定位,快速推进差异化发展策略
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应进行商业模式、市场定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坚持践行“服务中小,专业拓展,打造特色”的原则,发挥其经营管理机制灵活、创新意识较强、网点资源稳定和客户资源独特等优势,克服尚未形成明显规模经济优势和业务结构失衡等不足,业务发展与自身特色业务、优势业务相匹配,不要过分追求规模效应,更多地细分市场和专注于细化服务,逐步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主动负债比例
尽快调整信贷结构,逐步降低批发贷款的占比,大力拓展和推广零售贷款业务,快速提升消费信贷、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比重,以有效缓解贷款利率下行带来的盈利压力。逐渐调整资产结构,抓住时机及时把握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壮大的机遇,大力发展资金交易业务并提升债券投资占比,缓解信贷利息收入下降形成的压力;同时,调整负债结构,在把握金融市场发展机遇的基础上拓展负债,创新服务和产品,保证稳定的存款来源,积极应对存款增长放缓、存款利率上行的发展压力。
(四)优化收入结构
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尤其在传统存贷款业务领域的竞争,投入人力与物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尽快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大非利差收入在城市商业银行收入中的比重是比较有效的盈利增加途径和模式。
(五)快速提升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城市商业银行应根据历史数据和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货币市场流动性变化和债券收益率变化,对资金的供需状况和资金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匹配,辅以必要的系统性工作,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存款利率;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秉承收益大于成本、尽可能规避风险的原则,同时结合风险补偿、费用分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最大程度降低信贷风险损失;
其次,尽快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管理体系,准确量化信贷风险,逐渐巩固、加强内部评级系统在信贷业务及其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完善信息科技系统,使之能够准确、完整、系统地记录违约及违约清偿等一系列基础性历史数据,确保准确、稳定地对信用风险予以量化;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素质较高的专业团队,定期对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尽可能规避现实和潜在的信贷风险;结合业务发展特点,拓宽业务领域,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以经营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控制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维护息差稳定、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六)加大对投行类业务的发展力度
所谓的投行类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参与企业直接融资过程,获得佣金,换而言之,即是在不占用商业银行自身原有资本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投行业务的发展力度,制定与完善银行发展目标与系统,加强对商业银行人才所开展的培训教育项目,提高银行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水平,清晰表明发展战略与职责分工,为投行类业务配置专业化的IT设备,必要时可以选择分设债券承销等业务中心来承担商业银行的营销项目。
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把投行类业务重点投至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项目上,例如落实针对中小型企业而开设的财务顾问业务、股权融资业务等,其不仅能够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客户对本银行的忠诚度与信任度,为提高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提供最有利的客户基础。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构建关于投行业务的长期风险规避机制,因为与城市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相比,新型的投行类业务会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所以对于发展尚未成熟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加大有关业务风险规避管理系统的建构力度是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新型业务的关键工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着重强调对发展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不断制定与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而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则应当落实好对银行业务可能存在的交叉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从而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都能够具有一定的风险隔离,避免带来连带性的风险危机。
(七)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发展
信息化、全球化的快速传播,促使着电子化模式逐渐融入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而且目前电子银行已经成为当代人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难以取代的资金管理途径之一。可是与已经应用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体系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在构建电子银行这一模块就较为滞后,而大型商业银行广泛应用这部分电子银行体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该体系已通过了长时间的研究实践过程,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不同要求,所以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工作,从而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渐缩短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差距。
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建设“网上金融超市”,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个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方便群众的生活;合理地运用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数据分析技术,为不同需要、不同经营模式的微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网上信贷超市”以及“专卖解决方案”等不同种类的银行金融服务业务,且构建电子化的商务系统,让广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客户都可以尽可能地共享信息资源,从而逐步实现“客户为先、个性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服务目标,不断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客户满意度与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经济事实,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就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及时制定和调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优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拓宽业务发展渠道,尽快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从而方可以有效地通过业务转型形式来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方可以在推动城市商业银行落实业务转型的同时提高其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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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业务作为传统的中间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但是,当前商业银行在银行结算业务中,往往存在成本管理意识淡薄、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种忽视成本的做法,显然与商业银行的效益性经营原则相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银行结算业务的成本及其控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银行结算业务作为传统的中间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但是,当前商业银行在银行结算业务中,往往存在成本管理意识淡薄、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种忽视成本的做法,显然与商业银行的效益性经营原则相左。本文主要介绍了银行结算业务中的成本构成,讨论了对银行结算业务中产生的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力使结算业务为银行创造应有的效益。
结算业务作为传统的中间业务,其重要性日益为各商业银行所关注。然而在多年的结算实践中,银行结算业务长期处于不计成本、粗放经营的状态,这显然与商业银行的效益性经营原则相左。要使结算业务为银行创造应有的效益,就不能忽略其成本问题。
结算业务涉及的成本内容比较广泛,考查结算业务的成本,既要考虑传统意义上的成本,又要考虑到管理会计意义上的成本。总起来讲,银行结算业务的成本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和递延资产摊销成本。每个对外办理结算业务的营业机构都需要营业用房、运输车辆、计算机具等等,这些都需要固定资产投入,并以分期折旧的形式构成成本,形成银行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随着金融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其形象建设,在硬件上着力改善对外营业环境,各营业机构的装修支出呈递增趋势,这项费用支出以递延资产摊销的方式按年度分期摊入经营成本之中。
2.物质材料的消耗。要维持结算业务的正常运转,需要消耗大量的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账表凭证、车船燃料、封装材料、计算机配套部件及纸张等等构成了银行经营成本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物料消耗的成本将越来越大。
3.人工成本。尽管计算机已有相当程度的普及,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仍明显具有劳动密集型的性质。而且随着结算业务量的增加和结算业务新品种的不断涌现,一些银行的结算人员仍在扩张。人力投入越多,工资、福利、人员管理费用越高,对银行经营成本总量的压力也就越显著。
4.维持结算业务正常运转所支付的公用事业费用。主要包括水、电、邮政电信、取暖降温、安全保卫等一系列费用种类。
5.营销成本。营销成本是指流通领域为推销产品而发生的各项成本。银行结算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没有具体形态的“产品”,要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并为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也需要开展必要的营销活动,从而形成营销成本,例如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费、业务试办初期为客户提供的收费减免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谊费用支出等等。
6.沉没成本。沉没成本是指过去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因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不再适用所带来的成本。考查沉没成本的内容,重点应放在总投入中未能得到成本补偿的那一部分,例如,因营业地点搬迁,变卖原营业用房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未提足折旧的差额成本。
7.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并不构成真实的成本支出,不在任何会计账户中登记。它是指为开办一项业务而牺牲的开办另一项业务的成本代价。
8.质量成本。一项结算业务是否为更多的公众所接受,至关重要的因素是业务质量。质量高,客户就欢迎;质量低,则少有人问津。所谓质量成本就是指为保持或提高业务质量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因质量未达到规定水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预防成本(为保证业务质量达到规定水平而发生的各种成本)、检验成本(为评估和检查业务质量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本(在业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失或者在业务形成后,因业务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支出)。具体到每项成本,质量成本的种类比较广泛,主要有结算新业务试办费用、人员培训和质量奖励费用、结算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费用、已实现操作因失误而作废形成的费用、结算差错引起的客户索赔损失等等。
针对日益增加且对银行经营总成本影响日益加大的结算业务成本,各商业银行应该进行全面成本控制,挤压成本支出。
1.通过大力增加收入抵补日益扩张的结算业务成本。增加收入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尽管目前的收费标准还比较低,但在既定成本水平下,结算业务量越大,手续费收入也就越高,况且某些业务品种的单笔手续费收入还是较高的,例如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个人小额汇款手续费等等。关键是要保证如期足额收进每笔手续费,避免漏收少收,促使收入累增。另一种形式是通过结算业务创造的间接效益来增加收入。
众多客户在某家银行营业机构办理结算业务不仅可以增加银行业务量,为银行创造可观的手续费收入,而且可以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存款。存款是银行生存之本,而结算业务所带来的利率最低的活期存款,以及结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临时性无息存款,对银行效益的作用更为明显。间接效益创造的收入,往往大大高于直接的手续费收入,因此大力推广结算业务意义重大。
2.量化成本管理。在操作结算业务的过程中,重点是控制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物质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营运管理费用。
(1)控制固定资产扩张规模,降低折旧成本。为维持营业机构正常营业的固定资产投入是必要的,但应该把固定资产购置规模与营业机构自身的结算业务量、业务服务对象(客户群)以及成本承受能力挂起钩来。银行的营业用房、运输车辆、计算机具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首先应以满足业务需求并能够在较短时期内得到成本补偿为标准。
(2)控制物质材料的消耗。各种物质材料消耗量的多少,对银行成本的高低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对物质材料的消耗管理应引入科学的标准成本计划,确立合理的消耗定额,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防止积压和浪费。
(3)控制人工成本,为控制日益爬升的人工成本,需要各营业机构严格按照结算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合理用工,实行定员定额,防止人浮于事,同时加强职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压缩人员需求。
(4)控制营业管理费用支出。各营业机构应始终注重增收节支,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应出台一套适当的管理制度,防止各种跑冒滴漏现象,严惩浪费行为。对于各项费用,均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抑制管理费用扩张。
3.对各项结算业务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从宏观上讲,银行结算业务具有社会服务的性质,社会的需要是银行开办结算业务的宗旨。这与商业银行的效益性经营原则并不相悖,一种有着广泛社会需求的结算业务肯定会给银行带来良好的效益。因此,在选择所开办的结算业务种类时,需要银行做出审慎的可行性研究。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在开办某项结算业务之前,应衡量一下该方案的机会成本,把开办此项业务可能带来的效益与因开办此项业务而没有将同等人力物力投入其他业务可能形成的“损失”相比较,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开办对银行效益最为有利的业务品种。另外,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也应考虑该项结算业务可能形成的沉没成本,尤其是可能无法得到补偿的沉没成本。如果某项业务需要投入很多,但业务更新很快,存在着业务更新速度超过投资回报速度的可能性,则应作出谨慎的选择。
4.合理控制质量成本。要建立健全质量成本管理组织体系,确保质量目标和成本目标的实现。由于银行结算业务是一个庞杂的体系,涉及的分支机构和部门相当多,例如接柜、审单、记账、复核、联行、出纳、事后监督、资金计划、储蓄、信贷等,因此,必须划清责任,做到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质量成本控制中为保证一定的质量水平,应适当地增大预防监督投入,尽可能地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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