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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介绍,中国的很多网站很早就开始努力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外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当他们从版权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后,一般要返回到海外来源国家指定机构对上线作品的版权申请进行认定,但是现在这个审核渠道非常不畅,有时从代理公司购买到虚假版权,苦于无处审核,导致侵权作品上线,中方企业因此随后受到海外版权商的起诉,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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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全文如下:
(一)互联网著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互联网著作权作为宪法性基本权利,有待公权力积极介入保障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可见著作权包括互联网著作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基本权利普遍具有两项基本功能,即防御权功能和收益权功能,防御权功能要求国家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不为侵害行为;收益权功能要求国家要以积极的作为,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一定的服务或者给付,所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法律程序和服务,也可以是对公民在物质上、经济上的资助。
(二)行政法必须维护公民互联网著作权
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社会要健康、稳定的发展都必须有一定秩序,除了道德教化和自我约束之外,管制是维护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介绍,中国的很多网站很早就开始努力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外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当他们从版权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后,一般要返回到海外来源国家指定机构对上线作品的版权申请进行认定,但是现在这个审核渠道非常不畅,有时从代理公司购买到虚假版权,苦于无处审核,导致侵权作品上线,中方企业因此随后受到海外版权商的起诉,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所以作为现代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加强与其它国家合作,疏通中国企业对国外各类作品版权确认的途径,既保护了外国著作权人的版权,也维护了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形象,体现出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现代政府形象。
此外,与司法保护“不告不理”被动式相比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一种主动出击式的保护,且根据我国目前的著作权纠纷诉讼管辖的规定,著作权纠纷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这无疑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县级以上各级著作权行政主管机关就可受理著作权纠纷。可见,行政保护比司法保护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
综上,政府管制对于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有其合理基础和必要性,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我国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互联网著作权管制立法现状存在的不足
网络版权管制立法作为政府依照行政权对网络版权进行管理的手段,是行政法的性质,它是行政法对互联网时代的应对和发展。
为打击日益猖撅的网络盗版侵权问题,保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各部委还颁发了数量相当的各类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类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府也将出台相应的地方规章进行管制。如深圳市政府将在今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条例》和《深圳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互联网行政保护办法》两项地方行政立法。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网络版权管制立法体系,但不难看出仍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一)网络立法开始出现“乱”象
目前,涉及进行网络版权管制立法的行政机关大体有国务院、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文化部及地方政府,这其中的许多立法直接管制对象并不是互联网著作权,而只是基于本部门对网络其它方面管理的需要涉及到了对互联网著作权的管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规范网络行为、保护版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普遍具有条款内容笼统、操作性差的通病。
如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10月14日施行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涉及网络著作权只有一条即第18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就导致此类立法太过原则,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意义甚微。这是其一,其二各部门在多头立法时,正因为没有通盘考虑,共商合议,出现了交叉与矛盾。例如具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广电总局因其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要求需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才可上网传播;但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品完成之后就自然享有,不需要领取任何许可证。这里的作品是个泛指概念,当然也包括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网络短片,而且“向公众传播”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最本能的表现属性之一。
(二)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参与
我国《行政法规制度程序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第21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22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巧条则首次在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立法听证程序。
但是在实际的立法和决策过程中,这一制度执行状况并不尽人意,总的来看,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程序具有以下不足:
1.任意性。无论是《立法法》和两个条例以及其它一些地方性规定,大部分公众参与程序都不是强制性程序,是否采取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2.民主性、公开性不足。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偏多,公众参与途径较少。如公众缺少对立法事项的动议权,一般立法事项的提出只能由行政机关决定。对征求意见的审查,行政机关往往拥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审查流于形式;
3.模糊性。关于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如立法法和两个条例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描述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操作的程序;
4.效果不明显。政府对公众意见缺乏及时的、负责任的反馈和回应,一些公众参与方己面临”公共信任危机“.
这些不足无一例外体现在我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行政立法中。论文格式立法者大多限于跟自行选定的公众、网络服务商和协会协商,即使真正有公众参与了,其意见对于立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或单纯只是形式上的过场,我们不得而知。
三、对构建和完善我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建议
当前造成网络版权管制无力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网络盗版侵权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而各执法部门间又缺乏有效可行的协作机制,或推诿扯皮,或争相监管,影响执法活动的整体效能。所以有必要在我国整合各方资源成立独立、统一的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通过立法授予其独立的监督执法权限,一旦发现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即可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不受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牵制,独立行使执法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心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心数字版权监管平台,独立行使执法职权要规范网络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市场秩序,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适应网络作品交易及传播需要的预防性管制机制:
1.确权,就是要对网络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既然人类可以以数字形式来提供信息,当然可以针对每一个作品,通过设立数字识别符号,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并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这是基础性工作;
2.示权,就是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网络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使使用者或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网络作品及权属状况;
3.维权,积极运用科技的和法律的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因为数字作品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执法难度就可克服,可以在流通中借用技术手段对有数字识别符号的作品进行跟踪监控,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地识别作品权利归属、及时调查取证的作用。所以围绕着”促进作品传播、规范市场秩序、便于执法取证“三个重点目标,应该在监管执法中心首先建立统一的数字版权监管平台。该平台应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合同备案、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版权贸易展示、数字作品版权认证、执法取证支持等业务于一体。
(二)群众参与,受理网络侵权盗版举报投诉
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2006年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全国50个中心城市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权利人和公众发现网络著作权或其他方面知识产权被侵犯既可以向该中心举报,也可以向该中心投诉,即拨打全国统一的12312服务热线,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进行网上举报和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以后,将进行记录,统一转给版权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作为我国版权行政主管机关也在其政府网站设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专门受理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并在该网页公布了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10-85212973.
因为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也负责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被侵害方也可以到直接到各地的版权局去投诉。面对多重的选择,有时反倒让权利人和公众变得无所适从;既然是网上侵权,在网上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可以为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实施相应制裁措施抢得时机;网上侵权具有高技术性,那网络执法需要更高技术才能获得实效,与其分立不同的执法部门,不如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给予过硬的技术支持。
所以,笔者认为把接受举报或投诉和相应执法权也应归”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该中心在自己的网页上公布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当然也可直接在线投诉举报。而作为监管执法中心一定保证网页的安全工作、热线电话的顺畅运行,千万不要在出现类似的求助经历:”当登陆国家版权局网站主页,一眼就看见蓝底白字、不断在屏幕上移动的‘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的字样。点击后,出现在线举报的网页,顿时很是兴奋,可当按举报要求逐一填写完举报内容,按’提交举报内容‘键并再次确认后,却是’无法显示网页‘的结果;再按网站提供的’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10-85212973‘拨打,话机中听到的却是’您拨打的号码目前暂未使用,请查实‘的提示,只能失望地挂机“.
在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设立”反盗版举报、查处奖励“基金,鼓励、奖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运用激励性管制手段逐步形成权利人自救、公众监督、行政保护的网状互联网著作权保护体系,以此探索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的新型的政府管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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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全文如下:
摘 要: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本文就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实现和运用进行阐述。
关键词: 自然法 自然正义英美法
1.1自然法与正义
在这里,我基本上是将正义与公平在同一层面上使用了。自然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应当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一般说来, 自然法理论是从用来区分合乎自然的人类的行为,所谓“自然” (Nature),可从“人性” (Nature of man)、“社会性质”(Nature of Society)甚至是事物本质(Nature of Things)而演泽出人类行为完善无缺的规范。H.Kelsen认为自然自然法论者所主张的“自然”因时代与地域的差异而有不同。有时是指神,有时则指人性、历史、社会的法则,且都主张绝对的价值或正义存在于自然之中。
自然法思想渊源久远,自希腊哲学,经罗马时代、中世纪、宗教革命,而至近世,每一时代的自然法论者均有其独到见解。归纳其共同点,可认为人类社会生活所适用的行为规则,并不限于国家或政府制定的法律。在国家所制定的行为规则以外,存在有更普遍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与空间及不同社会之中。这种人类行为规范并非由任何人所创设,而是根据理性人的基本需要而存在,故可被人的理性认识。[②]这是一切个别行为规则之源泉;并构成批判一切人为规则内容的善恶与公平的准则。换言之,自然法学者均承认有一种较高或理想之“法”存在,并认为它是“实证法”(也可称为“制定法”)的终极目标,且承认其绝对价值而追求绝对的正义。近代由于自然科学的勃兴,经验科学取代了理性运用,自然法思想因而趋于没落,由法实证主义取而代之。然而,法实证主义的观点却狭窄而偏激,导致法律最终成为统治者的意志表现,使元首的意志成了法律与正义的根据,导致武断与罪恶的法律产生。至“二战”后,自然法思想卷土重来,自然法由追求绝对正义转而寻求可适用于当前环境的理想标准,这种标准成为制定法的指导原则,甚至成为批判制定法的依据。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人们习惯于将正义区分为“平均主义”与“分配正义”。前者支配私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契约当事人间的自然正义原则,后者被理解为全体(国家、集体)对个人尤其是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原则。即平均正义要求在对等的两人间寻求双方共同适用的均衡点,分配正义则重在众人财富或利益之分配。Cicero所称的“使各得其所”,目的是使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待遇,即对于相同事物享受同等对待,不同事物为不同对待。而Thomas Aquinas则在亚里士多德的两种正义之外,再加上共同的“善的正义”,赋予正义追求善(Good)的功能。至JohnRawls以理性人为基础,从社会契约的观点批判功利主义,认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他提出了“正义即是公平” (JusticeasFairness)的概念。其内容包括:平等的基本自由权、自然事物的调整、机会平等、程序正义、产生自己与他人,良心自由、忠诚履约等[③].JohnRawls强调“正义即公平”,坚信正义首先就是公民享有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而公正和连续性为正义的起码要求,也即形式正义(FormalJustice);而实质正义似应包括:分配上之差异补偿、利益公平开放给所有社会成员,每个社会成员均可凭自己之能力及努力发展潜能、追求成就,形成社会阶层重新分配的效果、新生人性尊严或人道精神[④].只有正义才是人类共通的善的秩序,在具体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之具体现实化,而在社会进化中不断演进。正义以平等为其核心,就其排除任意性而言应比单纯之平等更重要,应包括合理性、客观性、一致性、公平性、平等性与中立性等相关概念。
1.2正义与法的关系
在自然法概念下,正义为法的指导原则。其与法的关系依日本学者井上达夫的观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求法律本身的正确适用。正义是法律内在的要求,若有欠缺则属恶法。任何法律以其存在为限,以所赋予它一般准则之公平适用为正义价值成立之意义。第二、任何法秩序均标榜正义之具体表现。法律本身不正,即无强制人民遵守的效力。可以说事实之陈述须符合“真理要求” (Wahrheitsanspruch),同样地法律须符合“政府要求”(Gerechtigkeitsanspruch)。第三、法律须符合正义要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等,对现在法秩序的批判根据已有的种种价值与目的,故法律须追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才符合正义的要求。[⑤]
1.3自然法下的自然正义
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自然正义不论何时何地均具有支配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
在立法方面,自然正义是指导原则和依据。在司法方面,在追求法律安定性与妥当性上有相同的功能。自然正义对下列事项均可以发生作用:第一、法官造法(Judicial Law Making)。从权力分立观点,司法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创制法令,仅在阐时事物的真正内涵,在发生疑义时给予权威性解释。这种见解与英国习惯法的传统相符。然而在事实上,“习惯法的大部分为法官于社会所流行的情绪与民众所接受的习俗,或惯例中发展出来”[⑥].第二、解释法律。解释之目的在于探索或阐释法律宗旨,而法律最终目的则在于规范社会生活。然而规范本身并非终局目的,执行法律规范常在于追求某些基本价值,而追求正义的实现。第三、形成法理。法理有补充法律解释的功能,也有监督法律或习惯妥当性的作用。而法学理论的基本功能既在补充法律及习惯之下,使执法者自立于立法者的地位,寻求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则,以实现公平与正义,调和社会生活各种对立的利益,法理应是指自法律精神演绎出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条理、自然法、法律通常之原理并无不同。然而,实定法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以求符合正义理论。所以,自然正义实为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为法官造法提供制度上的保护,避免了多数人利用民主原则所发生的政治专断。
综上所述,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⑦]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当实定法欠缺或不明时,必须以自然正义为法官造法,法规解释及补充漏洞的法理准则。当实定法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不符合。此时可参照考赖特布鲁(Gustav Radbruch)的见解——原则上法的安定性优于自然正义;若违反自然正义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始为无法忍受?一般认为侵害人民基本权,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或其他宪法之精神时,即应认为无法忍受,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优先。
2.1概说
自然正义原为英国法之支配(Rule of Law) (或译为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据以控制公行为(Public Behavior)及行政行为(Daministrative Action)之方法。这一概念植根于英国普通法,是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MagnaCharta)所衍生的基本原则[⑧].自然正义原则为英国法院用于监督行政措施与决策及外国裁判与习惯的承认。内容包括: (1)习惯的合理标准为“是否公正、适当及合理的、诚实的、正常的人会采纳他”,或者更直接与自然法相联系,“是否与是非的基本原则相调和”。(2)用禁止命令或移送命令控制行政机关违反自然正义的行政行为或准司法决定。(3)在国际私法领域引用外国法或承认外国交易时,如违反自然正义原则(如公平审判、人身自由、行动自由等)将不被执行。
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特征表现在:任何意见均可公开表达,并公正地被听取。在Byene v. Kinematograph Renters Society案中,Harman法官认为,(1)控诉人了解控诉的本质;(2)给予了陈述的机会;(3)法院诚实地作为,符合自然正义原则[⑨].关于自然正义原则与法律之关系,法院认为议会创制法律是为了使行政权依一定的公正程序原则来行为,因此认定制定中已经隐含了自然正义因素。法院在解释及适用法律之时,也必须适用明示性的制定法程序,分别适用普通法与制定法,并以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解释法律和补法律漏洞的指导原则。
2.2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学者们都认为英国的自然正义相当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不得就自己的事件为自己的事件为裁判原则” (偏见排除原则),与“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听证原则)等两个普通法上原则。二者原本仅适用于司法判决,适用范围极为狭小。然而到了20世纪初,逐渐发展成为一般法院监督行政权超越法理的重要原则,并以其作为拘束具有司法性或准司法性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对于体现行政程序的正义非常重要。而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本质上仍源于自然主义。从16世纪开始就将其称为“衡平与良心的规则”,依自然正义、衡平观念及良心的命令,适合于每个具体个案进行裁量时形成判决。
2.2.1内容
自然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为排除偏见原则,当对法院审判公正性有怀疑时,法官就不得作出任何有效的判决。这一原则对行政法院或行政许可机关这类行政组织有拘束力。或不具资格者参与了决定则该决定无效。对此原则有两个固定的限制:第一、若法官因偏见而回避,但当事人的代理者不能从事法律性的行为时除外。第二、行政机会首长从公益立场支持某项政策时,不得以行政首长有偏见起诉。此在美国称为“制度性决定”(the institutional decision)。自然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为双方听证原则(也可直接称为听证原则),乃要求公正听取双方意见的权利。[⑩]在这个意见上,其与美国“正当程序”条款完全相同。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规定为宪法基本权利。正当程序的文字意义为公平程序,保证国家给予个人基本的公平待遇。如没有听证(没有给予辩护机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听证原适用于司法程序中,后用于立法程序中。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也具有强制性,如行政立法与行政司法,所以,当行政行关行使职权而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时,即应进行听证。
简单说来,英国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作出不利益处分时,保障适当的告知与听证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正义原则为普通法上的原则。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益处分的权限时,即使法律就有关正当程序没有规定,法院仍可以权限滥用之类型——逾越权限之法理而判决无效。
2.2.2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相关案例中的运用
自然正义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英国表现得比较多。如Ridge V. Baldwin(1996.A.C.40)一案,表现在公务员的免职处分方面。具体案件是:1957年10月Baldwin市警察署长Bridge,因涉嫌受贿被捕并受免职处分,其后以证据不充分被判决无罪。Ridge以该处分欠缺事前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而请求废除该处分。第三审以上诉人的免职处分完全欠缺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而认为前述处分行为无效。以前的法院都未曾就公务员免职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表示意见,该判决以该主管行政机关之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而适用自然正义原则。[11]
在University of Ceylon v. Fernando(1990 LAII.E.R.631)一案中,关于大学生的惩戒处分问题。若对重要证人没有给予反对询问的机会时,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法院认为已经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但本案实际情况是并未完全剥夺其反对询问的机会,所以,法院最后以本案原告未申请反对询问而判决原告败诉。[12]
关于行政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在Erringtom v.Minister of Health(1935 IK.b.249)一案中,由于贫民区(slum)清除处分案的主管承认迟误有关事项之公告且异议人未出席公听会,而复审采用了未经听证程序的新证据,因此该处分有程序上的瑕疵,该处分案因此被认为违法,法院明确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判决行政程序违法。[13]故在行政程序方面,英国以自然正义原则保障听证权利,并排除偏见介入。并且依照越权原则(ultra vires)的法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行政机关的行为属准司法性质者可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即法院对受到行政机关直接侵害的权利或利益,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规范行政机关公权的行使,故认为自然正义原则在此难以适用。因此,英国法似偏向于程序法则的公平,而忽略了实体问题。然而判例法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合理的法则及自然正义原则,提供法院验证不法程序或欠缺实体妥当性的标准,使自然正义原则更趋于成熟。
总之,英国是议会政治发源国,一直以“议会至上”为原则,认为国家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国会,法院对立法行为的审查较为消极。拒绝承认国会有权违背自然正义原则,仅要求依自然正义来解释国会立法。反之,英国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审查方面则扮演较积极的角色。对于行政行为之违反自然正义原则,视为违反议会所定正当程序或属权限滥用,依越权法理则认为该行为为无效。此外,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强制命令、宣未性裁判、中止命令等方式请求救济。能以自然正义原则审查行政行为的包括准司法行为、行政听证程序、公务员免职处分、对学生之惩戒处分、行政计划程序等。其行政决定前后的各种程序,都必须排除偏见并听取双方当事人之意见,以符合公开、公正、公平之要求。综上所述,英国根据具体个案,在行政法中山下而上建立了自然正义原则,落实法的支配(即法治)。
2.3自然正义与正当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范以普通法为主,盛行司法造法(即法官造法),法律常处于变动不定的状态。因此,自然法的概念在普通法中发挥了很大影响力,而分别衍生出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英国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正当程序原则均发源于英国昔通法与(英国大宪章》。其在行政法上的适用都依据控制行为程序的正当性与妥当性。当然二者也有以下不同点:第一、自然正义适用范围超过正当程序。自然正义在英国适用不区分国家行为与私人行为,故包括公行为与各种私法人及工会活动。而正当程序在美国仅适用于“国家行为”。第二、在英国,基于自然正义原则对公布涉及人民自由权利的法规时,要求该行政机关对于影响人民利益的法规规条款负有协商义务(Duty of Consult)。但美国行政行为与行政规则的区分还不明确,“行政规则”既可一般适用也可特别适用。故二者不便从适用范围的广义和狭义上来区分,也难说“行政规则”的形式必须具有“立法形式”。[14]第三、对于程序的正当性,其核心有三点,即通知(Notice),评论期间(A Comment Priod)或听证(Hearing),陈述理由(Statement of Reason)。英国自然正义的概念仅包括第二者,而忽略对事实理由的陈述,以避免行政决定程序而带来的负效应。总之,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二者概念相类似,适用的情形也属相似,所以在同时承认两者时难免发生疑义。然而如何区分而使两者能分别适用以审查公法上行为,使其更臻完善,自有其必要性。一般说来,自然正义原则实为确保正当性与妥当性的最后一道防线。
2.4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自然正义必须适用于社会生活,因其本身具有的伦理性而无法避免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然而为避免该原则的滥用而妨害了行政目的与行政功能,故其适用应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如能维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避免法官的主观恣意。可依据以下标准判断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2.4.1法定程序
所有法律都明文规定当实施涉及人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运行。这种程序包括通知、听证、告知理由,等等,这样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如果立法者没有按照理智来判断事物本质以及考虑其他充分理由,而规定应履行的程序,就属于“恣意”(Willkur)行为。而立法者为避免不理智的立法后果,就必须斟酌各种待规范事务的本质及其他充分的理由,考虑到公益或立法政策,才能设立规范。这里的法定程序,是理智判断后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所以其为自然正义原则的首要判断标准。
2.4.2事物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Nature der Sache)原为法哲学上的概念。本质(Natur)本来就有“自然”之意,它是源于自然法的概念。所以事物本质为制定法之外的一种价值表现,在于各种不同事物中寻求合乎自然法的正义。一般说来,事物本质可分为三部分:一为事理或法理,是事物当然之理;二为一般社会生活的事物本质,是作为评价对象的文化现象,山此寻找法律上的规范要素:三为事物本身的属性,如男女之别,昼夜之分,事物的差异等自然现象。事物本质在H.Coing确定的法秩序中应有的位置。法律的目的在于让正义在人间真正实现,把事物本质作为实现正义的基础,适合于事物本质的类型中,事物本质所含的伦理性要素是能避免立法者或法官的恣意。而具有伦理性因素的事物本质概念,则提供法律的当然内容[15].事物本质的运用须具有法律规范客体的性质,一方面要求其符合法规范的要求,同时不与社会生活脱节。另一方面,合乎事物本质者才能符合事理,而事理存在于社会生活关系之中,是正义的基本标准,等同于具体自然法或衡平法,是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2.4.3综合宪法理念的判断
自然正义原则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贯通,同为价值判断。而宪法也是充满价值判断的理念,而对立法者的权限产生拘束力。其基本精神为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如平等权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在实质平等的要求下,非绝对禁止差别处置,可斟酌具体案件事实上之差异及立法目的。也就是说,宪法明文规定的或宪法基本精神所推导出的价值,立法者可作出合宪性的判断。而我国宪法在法治国及福利国理念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强调法的稳定性、适当性,维护公益与私益的均衡,这是其基本精神。故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应综合上述各种宪法理念,根据具体个案事实来作出判断。
自然正义适用的对象是社会生活现实,故其判断标准应求诸一般理性人的社会经验或价值标准。而社会经验价值标准,应根据行为当时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与社会变迁等具体情况,考虑具体个案的事实而依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及宪法精神宋判断。
总之,自然正义原则是从正义的理念发展而来的。在英国是从程序方面入手,而成为审查行政程序正当性不可或缺的原则,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一样,其判断标准,在形式上,以法定程序为判断依据;在实质上,则必须依照一般人的经验、价值、事物的本质及宪法的理念参照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确保行政的功能与目的,维持法律的正当性与妥当性,避免法官的恣意裁决行为。法治国家均强调分权原理和依法行政原则,认为国家行为须有可预测性,行政裁量不能滥用或越权裁量,必须注意比例、诚信、符合行政目的与公共利益等原则。就程序而言,不允许立法者借助专断的程序侵害人民的自由财产,也不得借国家权力透过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对人民造成侵害。行为必须完全符合正当性的要求,排除行政的恣意性要素。[16]
自然正义原则给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公正陈述意见的机会。在实体方面,禁止专断性政治权力的行使,排除恣意性及产生专断的可能性。此外,立法、行政与司法均须具有法治主义观念与平等思想,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
结论:日本英美法学名家和田英夫教授认为英美法有四个重要特征:一是法之支配,二是判例法主义,三是陪审主义,四是普通法与衡平法。[17]这四个特征的精神与本质所在则是自然正义原则,强调法律重要性及其对人民自由权利的保护,是现代民主国家司法的要务。故民主国家司法的真正使命不仅仅是维持国家秩序(Aufrechterhaltung der Rechtsordnung),而是保障基本人权为核心的“法之支配” (Rule of law)。由此可知,应认为审判的目的在于“公平正义” (Justice)的实现。对自然正义原则可作出如下结论来:
(1)、自然正义原则原为制定法外的概念,是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基本精神,是法之支配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用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2)、行政法上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依据要求正当程序的进行,要求给与当事人辩解的机会,获知决定的理由,以追求公开、公正、公平。(3)、法定程序是履行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方式,结合听证的进行,要求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4)、自然正义原则在实体上要求对个案进行判断时,必须依社会通用的价值标准,参考具体个案的差异,排除恣意,以符合事物的本质。 (5)、宪法价值的实现,为自然正义追求的目标。借宪法理念的判断,方可使自然正义原则达到追求法治国家的理想。(6)、自然正义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可为立法指导、法律解释及适用的标准及判决的依据。其判断可参考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宪法精神来进行综合评判。[18]
自然正义原则是绝对正义及永恒价值的追求,为超越制定法的概念,是评断制定法的正当性与妥当性的依据。因此,透过自然正义原则以检验国家行为是否符合事实,是否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成为实现正义的最佳方法。而自然正义原则在“正义可无止境追求”的观念下,不仅仅限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形式正义实现,更应积极追求个案的实质妥当性,才符合现代行政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维护人性尊严,维护行政公益的目的。
[1]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杜2001年版。
[3] 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4]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 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7] John Rawls(罗尔斯) :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
[8] Dennis Lloyd,The ldea of Law,《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
[①] 自然正义有两个主要原则:a.任何人就自己之诉讼不得自任裁判官(Nemo Judex in Sua Causa);b.任何人之辩护必须被公平地听取(Audi Alteram Partem)。
[②] 姜明安编:《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135页。
[③] John Rawls(罗尔斯):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
[④] [台]张泽严:《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谈成人终身教育的社会意义》,载《空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
[⑤] 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第278、279页。
[⑥] Dennis Lloyd, The ldea of Law ,《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第234、250页。
[⑦] 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第150页。
[⑧] Paul R.Verkui:英美行政法的分流,法治斌译,载《宪政时代》第13卷。
[⑨] Z.W.Nedjati & J.E.rice:English and Continental Systems of Administrative Law,North-Holland,1978,P.108
[⑩]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1、412页。
[11] David Foulk,Administrative Law,London Butterworths,1986,6ed.,P.223
[12] D.C.M.Yardley,supranote28,PP.110-111.
[13] [日]山口幸男:《行政裁判——行政手续自然正义的原则》,载《英美判例百选》,有裴阁1946年,第24-25页。
[14]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378页。
[15] [台]高文琦:《事物本质之概念及在法学上之地位》(台大法研硕士论文,1979年6月,第5页。)
[16] 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17] [日]和田英夫:《英美法概说》,有斐阁1990年版,第9页下。
[18] [[1 ]罗尔斯。 正义论[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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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储备是医学术语,指人类女性卵巢皮质内含有的原始卵泡。人类女性卵巢皮质内含有的原始卵泡,称为卵巢储备。在女性,没有生产原始卵泡的生理功能,女婴出生后,原始卵泡不再增加,卵巢皮质内的原始生殖细胞数量不再增加。发生增值的细胞(有丝分裂)常见的是卵细胞周围的颗粒细胞。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临床抗苗勒管激素与B预测卵巢存备功能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1. 1研究对象及入组标准
选择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就诊的患者,共148例。入选标准如下:年龄20-39岁;体重指数(BMI) 19-29 kg /m2,B超检查无子宫内膜异位和(或)子宫腺肌病及子宫肌瘤的改变,无发热及炎症疾病,所有病例均除外甲状腺疾病、肾上腺疾病。本研究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所有患者一均知情同意。
1.2分组
按卵巢储备功能小同分为4组:正常组(41例),PCOS组(39例),DOR组(38例)和POF组(30例)。正常组为内分泌检测各项指标正常,月经规律,B超检查AFC在6-12个,无卵巢多囊声像改变。PCOS的诊断参考鹿特丹标准。DOR组为基础内分泌显示卵泡刺激素(FSH)为12-40 U/L,月经周期规律;B超检查基础AFC小于4个。POF组为基础内分泌检查显示FSH>40 U/L,闭经时一间>6个月。4组患者一般资料的比较中,年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AFC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 001),而基础内分泌激素中基础FSH、黄体生成素(LH) ,E2,睾酮(T)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01),而基础孕酮(P)和基础催乳激素(PRL)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 05)。
1. 3标本采集及检测方法
收取思者清晨外周静脉血3-4 ml(月经第2天或第3天,闭经者于就诊当日采血),离心(3000 r/min ) 5分钟后,将血清放于-20℃冰箱保存,待测。
应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方法测定血清基础内分泌,其中FSH, LH, E2, P, PRL, T各个试剂盒的测定范围分别为0-253 U/L,0-269U/L,0-11335. 02 pmol / L, 0-238.384 nmol/L,0-9. 9645 nmol/L,0- 5354 nmol/L。血清中AMH水平通过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试剂盒测定,测定范围为0. 079-14.60 ng/ml,批内及批间差异分别为4. 00%及1. 98%。血清INHB通过ELISA试剂盒测定,测定范围为12. 5-1150 pg/ml,批内及批间差异分别为4. 52%及3. 91 %。
1. 4统计学方法
患者的计量资料都采用χ±s、表示,采用SPSS 17. 0统计学软件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One-vay ANOVA) ,Pearson相关分析进行数据分析。P<0. 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1血清AMH,INHB水平比较
AMH水平在PCOS组最高,在POF组最低,4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01)。INHB水平在PCOS组最高,POF组最低,4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 001)。
2.2 AMH,INHB与基础内分泌激素和AFC的相关性分析
AMH与AFC,E2,T呈正相关(P<0. 001),与FSH, LH呈负相关(P < 0. 001) .INHB与AFC, E2 , T呈正相关(P<0.001),与FSH, LH呈负相关(P<0. 001)。AMH和INHB呈正相关(P<0. 001)。
卵巢储备功能是指卵巢皮质中卵子的数量和质量,反映了女性的生殖潜能。卵巢卵泡池中卵子数目减少或是质量下降,导致女性生育能力下降,出现卵巢储备功能减退,卵巢储备功能减退可以与年龄有关,也可以由病理性因素引起,一部分还可以进一步发展成为卵巢功能衰竭。PCOS,DOR及POF是影响女性生殖健康,导致女性内分泌紊乱甚至不孕的主要原因,对女性的生殖能力进行准确的评估,选择合理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是关键。
3. 1 AMH的检测
AMH属于转化生长因子p(TGF}3)超家族成员之一,主要由窦前卵泡和窦状卵泡的颗粒细胞分泌,其水平在月经周期中无明显波动。通过对人工助孕患者的研究发现,血清AMH水平与获卵数及卵巢反应性呈正相关,可以作为预测卵巢储备功能及促排卵过程中卵巢反应性的血清学标记物。我们通过检测不同卵巢储备功能患者的AMH水平,结果提示PCOS组最高,POF组最低,且正常组、PCOS组、DOR组和POF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01),说明AMH水平与卵巢功能有关,随着卵巢储备功能的不同,AMH值的水平明显不同。Meduri等.通过对POF患者的AMH水平研究认为,AMH水平降低与POF患者窦卵泡中颗粒细胞的缺陷有关。本组资料也证实AMH水平与卵巢储备功能有关。
3. 2 INHB的检测
INHB也是TGF书超家族成员之一,由颗粒细胞产生,从窦前卵泡期开始出现,并不断升高,在早中卵泡期达到高峰,其主要的生理作用是反馈性抑制FSH的分泌,同时FSH可以促进颗粒细胞INHB的分泌。此外,INHB还可以通过旁分泌/自分泌的方式调节E2的产生。本研究中,INHB水平在PCOS组最高,POF组最低,正常组、PCOS组、DOR组、POF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01)。
INHB水平与卵巢功能密切相关,随着卵巢储备功能减退,INHB水平明显下降。研究表明卵巢储备功能与INHB基因多态性有关,在对POF患者的研究中,发现POF患者中出现了INHB基因多态性的改变,此外卵巢颗粒细胞功能异常也会引起IHNB水平异常,任何影响基础卵泡池大小和卵泡消耗速率的因素,都会影响女性的卵巢储备功能和生殖年龄。
3. 3联合检测
目前没有任何一项研究使用单一的标志物预测卵巢储备功能可以获得满意的灵敏度和特异度,提高预测标志物的检测闽值虽然可以增加特异度,但是灵敏度会随之下降,反之亦然,所以将标志物联合检测可以提高对卵巢储备功能的预测。本组资料中血清AMH和INHB水平密切相关,呈正相关(P<0.001),在临床土作中可以联合应用检测AMH和INHB水平,以提高对卵巢储备功能的预测。此外,在本研究中AMH及INHB水平还与AFC,FSH水平密切相关(P < 0. 001),而且相关程度较高,因此可以将AMH,INHB水平联合AFC及基础内分泌指标提高对卵巢储备功能的预测。
综上所述,卵巢储备功能减退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早期发现及诊断卵巢储备功能减退,及时进行干预,可以改善女性的生殖潜能,提高受孕能力及妊娠结局。血清基础AMH和INHB水平与卵巢储备功能密切相关,二者是目前有价值的预测指标。检测血清AMH和INHB水平并结合AFC及基础内分泌水平,能更为准确地评估卵巢储备功能。AMH及INHB水平在卵巢储备功能不同组间均有差异,如果将AMH及INHB水平用十检测不同卵巢储备功能,还需进行更大样本的研究以确定检测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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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又称美感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学生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也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美育要通过各种艺术以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来进行。通过艺术进行的美育就是艺术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美育占有重要地位。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美育对学生右脑和智力的开发功能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论美育对学生右脑和智力的开发功能全文如下:
人的右脑是一个亟待开发的智力世界。这一智力世界的开发,美育的有效实施是一项重要的措施。现代脑 科学研究证明:人的大脑约占全脑的四分之三,分为左右两半球。两个半球具有同样的高级智力功能。左半球 控制右侧肌体的感觉和运动,侧重于抽象、分析、计算和求同,是人脑处理语言、数字,进行逻辑思维、分析 思维、辐合思维等的智力活动控制中枢,被称为“优势半球”。它支配着人们的说话、阅读、写作、计算、排 列、分类、语言回忆和时间观念,具有连续性、有序性、分析性等功能,因而形成语言的、分析的、数字的、 程序的、符号的、直线的思维模式;而右半球则控制着左侧肌体的感觉和运动,着重于想象、虚构、感受和求 异,是人脑处理表象、知觉,进行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发散思维的智力活动控制中枢,被称为“次要半球” 或“艺术型半球”。它支配着人们的图形识别、音乐感知、形象记忆、情绪调节、艺术欣赏等完形知觉以及想 象、梦幻、摹仿、感受等,具有不连续性、弥漫性、整体性等功能,因而形成非语言的、形象的、直觉的、具 体的思维模式。可见,理论思维主要定位于左半球,形象思维则主要定位于右半球。
医学临床实验也证明了大脑两半球的不同功能:左脑的损伤会引起感觉性或运动性失语症、文字不识症和 抽象逻辑思维方面的障碍;而右脑的损伤则会造成相貌不识、结构性失认等现象和空间定向思维方面的障碍。 如果将“铅笔”两个字分别投射在病人左、右眼半视野内,铅在左,笔在右,那么病人能说出“笔”,不能说 出“铅”,这是因为“笔”投射在左半球,所以能命名,而“铅”投射在右半球,因而不能用言语描述。如果 把一支铅笔放在病人左手上,他可以用动作表示铅笔的用途,但不能用语言描述它。如果把铅笔换到右手上, 病人马上就能用言语做出报告。如果让病人根据积木的颜色来排列某种图形,那么他可以用左手而不能用右手 完成任务。这说明,两半球确有不同的功能。但从系统论角度来看,二者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 。比如,语言虽然主要由左脑管其词义和连续性,但右脑也分管其情感和声调;而图案设计虽然主要依赖于右 脑的视觉和想象,但也依赖于左脑的分析和排列。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教学内容的偏颇,人们对 大脑左半球的功能较为重视,使之长期以来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对右脑的开发则始终未能落到实处,所以 忽视甚至压抑了右半球的“能动性”,使其潜在功能长期以来未被人们所充分了解。
而美育,则可以激发和调 动“右半球”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使两个半球平衡协调地发展,充分挖掘大脑的潜力,全面开发学生的智能, 特别是注重开发学生的右脑智力潜能。美国著名教育家艾德勒教授曾设想了本世纪末基础教育的课程结构模型 。他特别强调设置“美育”课程,以提高学生对人类艺术活动作品的观察力、理解力、鉴赏力,最大限度地拓 展儿童智力活动的广阔空间。加拿大温哥华教育委员会研究员拉脱尔也指出:人的左脑管抽象逻辑 思维,右脑管具体形象思维。他在如何训练大脑的研究中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长时间坐在教室左侧座位上 而不得不经常把头和眼珠转向右侧的学生,在那些语言和分析能力起作用的课程中,学习成绩较为出色。反之 ,坐在教室右侧的学生,在那些形象化和整体性能力起作用的课程中,学习成绩高出一筹。这是大脑左右两半 球活动不均匀、发展不平衡的一种必然结果,从而进一步说明了开发右脑、善用左脑,使两半球协调开发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
在我国当前的学校教育特别是中学教育中,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导致个别学校只重视那些高考应 试课程,而将那些具有美育功能的音乐、美术、体育视为“小三门”,更谈不到充分利用美育途径开发学生的 右脑智力世界,致使学生智力水平的提高受到了一定的局限。这种状况亟须改变。
智力是智慧和能力的综合体现,主要包括感受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创造力等,而以思 维力和创造力为其核心。美育过程,实际上就是发展和提高各种认知能力,形成完整的智力结构的过程。美育 对学生智力的开发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发展和提高学生的感受力方面
感受力,心理学上称之为感知觉能力。人的智力的开发与其感受力的高低密切相关。因为缺乏足够的感性 材料,抽象思维活动就不能进行,就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更难以进行科学的发明与创造。诚如列宁所言 :“不通过感觉,我们就不能知道实物的任何形式,也不能知道运动的任何形式”。而美育则有助 于人的感知觉能力的提高,进而扩大和深化学生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因为学生认识客观世界、获取文化知识 ,不仅要依赖于各门理论学科,而且需借助于文学艺术。艺术形象积极地揭示生活的真实,概括并反映出现实 社会生活的本质。通过艺术认识世界是生动形象、具体可感的,也是富于理想和充满激情的,是以美自身的魅 力去唤起人们对美的向往和求知的渴望,以愉悦的心态、理智的情感去获取有关历史与现实、社会与人生的种 种认识。正因如此,马克思在谈到英国现实主义作家狄更斯、夏洛特·勃朗蒂女士和喻克尔夫人时曾说过:“ 现代英国的一派出色的小说家,以他们那明白晓畅和令人感动的描写,向世界揭示了政治和社会的真理,比起 政治家、政论家和道德家合起来所作的还多”。二)发展和提高学生的观察力方面;
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思维活动参加的高级形式的知觉过程。观察力是指人们通过观察、感觉和 知觉,使自己同外部世界联系起来而认识客观世界的带有个性特点的能力。学生正是通过良好的观察力获得知 识、形成技能、发展智力,而美育又正是培养、发展和提高学生观察力的重要途径。审美教育中的美术和音乐 ,不能只看作是一种供人娱乐和消遣的活动,而应将其视为训练视觉和听觉、增强观察力的必要科目。比如, 在绘画过程中,通过对具体事物的观察、比较、分析、描绘,使学生较全面、准确、迅速地了解其状态、结构 、色彩等特征,掌握其比例、明暗和空间等关系,以便在二度空间内再现、描绘事物的纵深和各个侧面,造成 视觉上的空间立体感和逼真效果,这就使学生的观察力和敏感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培养了马克思所说的能“ 感受形式美的眼睛”。至于文学艺术的欣赏和创作活动,也有利于促使学生观察人、自然和社会生活,培养他 们敏锐的观察力。而通过美育来发展学生的观察力,本身也就促进了其智力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展和提高学生的记忆力方面
记忆是通过识记、保持、再现或再认等方式,在人们头脑中积累和保存个体经验的心理过程。记忆力是指 把感知过的事物、思考过的问题、体验过的情感或从事过的活动在头脑中贮存起来并再现出来的能力。学生正 是凭藉着记忆才能在感知的基础上形成思维、想象、创造等高级的心理过程。没有记忆,感知觉就不会留下任 何痕迹,智力也就不可能得到发展。记忆可分为语词逻辑记忆、形象记忆、情绪记忆和运动记忆。学校中的智 育一般着重于强化学生对概念、数字、命题、逻辑推理方面的语词性记忆,而美育则可以利用其显著的直观性 、感受性特点,借助艺术手段培养和训练学生对于具体事物的形象记忆。
比如,通过美术教学使学生将看见过 的物象和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把听到过的旋律进行回忆或再认,然后进行描绘或演唱。如此反复训练,便能不 断提高他们对图象、色彩、音调、旋律等方面的形象识别与形象记忆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与深化其它形式 的记忆,提高记忆力,增强创造力。此外,这种形象识别与形象记忆能力,也是学生学习物理、化学、生物、 医学、天文、地理、考古等学科所必不可少的基本能力。实践证明,美育有助于通过培养学生的记忆力而促使 其智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四)发展和提高学生的想象力方面
想象是对头脑中已有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从而创造出新形象的过程。现代科学揭示:想象或幻想是人类大 脑的特殊功能,是人类所特有的把已有的信息与新的信息重新设计组合的才能,是使人们“视通万里,思接千 载”、开拓未来的“神奇的魔杖”。拿破仑曾说过:“想象支配着整个世界。”德国诗人波德莱亚称想象是“ 人类一切功能中的女皇陛下”。
想象力是指在人脑中对以往形成的若干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建立新形象的能力,它在创造性活动中具有加 速器和催化剂的作用。爱因斯坦就曾指出:“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 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想象力赋予事物以千姿百态,能令顽石点头,可 叫老树开口。如昆明石林的阿诗玛,以普通眼光观看,不过是一根僵硬直立的岩柱。但当我们步入那诗情画意 般的境界,便会触景生情地展开丰富的“想象”:拔地而起的石柱被想象为婷婷玉立的少女躯体,柱身上的裂 纹缝隙被想象为随风飘舞的丝巾裙带,顶端上的石块被想象为少女清秀的脸庞,她似乎正在引吭高唱着动听的 山歌。这样,一块古拙的顽石被幻化为一位婀娜多姿、能歌善舞、美丽可爱的哈尼族姑娘,成了审美观照中源 于自然而又美于自然的再造形象。
不仅自然美能诱发人们的想象,社会美、艺术美同样能激发人的想象力。例如,听到万壑争鸣、松涛咆哮 的声音,具有不同社会生活体验的人,便会产生不同的想象:一位身经百战的将军仿佛看到了万马奔腾、炮声 隆隆的战斗情景;一名经常穿林攀崖的猎手好像看到了怪兽奔扑、张牙舞爪的凶猛姿态;而一个胆怯孱弱的懦 夫则疑为虎啸猿啼甚或魑魅魍魉。看罗中立的油画《父亲》,会使人想到中华民族勤劳勇敢、敦厚俭朴的传统 美德。听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会使人想起中国人民不畏强暴、顽强拼搏的英雄气概。总之,在美育过程 中,无论是让学生领略自然美,还是欣赏艺术美,抑或理解社会美,都能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地诱 导和激发他们的丰富想象力,进而全面开发和提高他们的智力。(五)发展和提高学生的思维力方面
思维是一种探索和发现新事物的心理过程。它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联系,预见和推知事物的发展方 向与趋势,是认识的高级形式。所谓思维力,是指将现有的知识,经过分析和综合、判断和推理、抽象和概括 等思维活动作出新结论的能力,主要包括直观动作思维能力、具体形象思维能力、语词逻辑思维能力和创造性 思维能力。美育对学生形象思维力和创造性思维力的提高大有裨益。
首先,美育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形象思维力。美的欣赏和创造,以形象思维活动为主。在学校美育过程中, 无论是引导学生观赏美景、欣赏乐舞、鉴赏字画,还是指导学生朗诵诗歌、阅读散文、赏析名著,都需要通过 形象思维体味其中的意境,领略其中的志趣,把握其中的主旨,获取美的感受和享受。美育中这些对右脑视知 觉分析器官的多通道协同训练,扩展了形象思维的活动空间,推动着大脑左右两半球思维机能在生理上的平衡 发展,从而使学生的形象思维力有所提高。
其次,美育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力。创造性思维是运用新颖的、独到的方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产生具有社会价值的新思想、新假设、新原理、新产品的思维,是人类思维的高级阶段。智力发展的水平主 要表现在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知识的思维能力上。在创造思维的过程中,学生主要是靠发挥其左脑的逻辑思 维功能去搜集材料、储存经验、检验假设、形成概念;但在创造思维最关键的新思想、新物象、新假设产生的 过程中,则需要充分发挥右脑的想象、联想、直觉、灵感、幻想等非逻辑思维功能。而美育正是培养和发展这 些非逻辑思维能力的最佳途径和主要手段。
(六)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创造力方面
借助于创造现场法所进行的理论和实验研究,我们把人的智力水平划分为三个层次:再现性水平、发现性 水平、创造性水平。创造性水平乃智力活动的最高水平。因此,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 是发展学生智力的最终目的。而美育通常是人们新颖活泼的独创精神的“契机”。从世界科技史来看,那些惠 及全球的科学成果,正是创造者艺术素质与科学素质相统一、审美追求与科学追求相结合的“产儿”。这种范 例不胜枚举,在此仅举三例:一是达·芬奇。他是文艺复兴时期一位多才多艺的巨人,对绘画、人体解剖、透 视学、光影色等方面均有精湛的研究,同时还是一位大数学家、力学家、工程师,有关于自然科学、工程学等 大量研究手稿问世。
二是歌德。他既是诗国的王子,又是科学的天才。以艺术家的胸怀拥抱自然,他以科学家 的睿智洞察自然,以自己独特的学术方式研究矿物学、地质学、比较解剖学、植物学、颜色学,并创立了植物 变态学这一新的学科。他还发现了颚间骨,早于达尔文70年认为人由动物演变而来。三是爱因斯坦。他创立 了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提出了光的量子概念,用量子理论解释光电效应、辐射过程和固体的比热,对现 代物理学、数学、哲学等均有极其深刻的影响。而爱因斯坦受其母亲熏陶,自幼喜爱音乐,六岁便开始拉小提 琴。在他献身于科学事业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了对音乐的爱好,音乐启发了他对科学的思考。正如霍夫曼所言 :“爱因斯坦的方法,虽然以渊博的物理学知识为基础,但在本质上是美学的、直觉的。”上述三 位科学巨匠,第一位是美术与科学结合,第二位是诗歌与科学结合,第三位是音乐与科学结合,令人信服地印 证了美育对人的创造力的诱导和激励、启发作用。
三
综上,美育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具有重要的融汇与促进作用。美育有助于开发学生的右脑,使其大脑两 半球的机能得到协调发展;美育有益于开发学生的智力,使其增强感受力、培养观察力、提高记忆力、丰富想 象力、发展思维力,促进创造力。郭沫若曾经说过,人的根本改造应当从儿童的情感教育、审美教育入手。因 此,有远见的教师,必须注意确立正确的美育观念和以此开发学生智力的主导意识,学习美育知识,提高美育 素养,掌握美育方法,坚持学校美育的全面性、实践性、多样化、形象性等原则,通过优美环境、学科教学、 课外活动、日常生活、教师示范等途径,审美过程与道德教育相统一、内在美与外在美相统一、思想分析与艺 术鉴赏相结合、情绪体验与逻辑思维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使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审美活动, 培养审美情趣,明确审美标准,提高审美能力,树立审美理想,真正成为一个自觉的、健康的、智力发达的审 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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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胱甘肽是一种含γ-酰胺键和巯基的三肽,由谷氨酸、半胱氨酸及甘氨酸组成。存在于几乎身体的每一个细胞。谷胱甘肽能帮助保持正常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并具有抗氧化作用和整合解毒作用,半胱氨酸上的巯基为其活性基团(故常简写为G-SH),易与某些药物(如扑热息痛)、毒素(如自由基、碘乙酸、芥子气,铅、汞、砷等重金属)等结合,而具有整合解毒作用。谷胱甘肽具有广谱解毒作用,不仅可用于药物,更可作为功能性食品的基料,在延缓衰老、增强免疫力、抗肿瘤等功能性食品广泛应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述发酵生产谷胱甘肽的研究进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谷胱甘肽(GSH) 是一种由L - 谷氨酸、L - 半胱氨酸和甘氨酸组成的3 肽。在临床上用于保护肝脏、治疗肿瘤、解除氧中毒、抗衰老和治疗内分泌紊乱等疾病,在医疗、食品、保健品生产及体育运动和有关生物研究领域有广泛市场。
能够生产谷胱甘肽的菌株主要是酵母菌、酿酒酵母和热带假丝酵母, 其菌体内GSH 含量较高,且能长时间保持合成GSH 的能力。发酵法生产GSH 的重点在于优良菌种的选育,以常规诱变育种以及遗传工程技术就可以得到优良的生产菌株。
1.1 常规诱变育种
传统诱变育种大致可分为2 类:一是物理诱变方法,如紫外线诱变、放射线诱变、超声波诱变等;二是化学诱变方法,主要是用化学诱变剂处理,如亚硝酸盐、亚硝基胍、叠氮化钠、硫酸二乙酯、甲基磺酸乙酯等。抗性筛选中常用的抗性筛选物有甲硫氨酸、乙硫氨酸、氯化锌、三氮唑等。
克热木江·阿布都热合曼用酿酒酵母作为出发菌株,先用紫外诱变筛选抗氯化锌突变株,再用亚硝基胍诱变筛选三氮唑和叠氮化钠抗性突变株,最后又用紫外和亚硝基胍复合诱变,最终得到的GSH高产突变株产量为162.0 mg/L,比出发菌株产量提高了404.7%。王小娟用一株稳定高产的假丝酵母作为出发菌株,经过紫外诱变,氯化锌、甲硫氨酸抗性物交替筛选得到的突变株,谷胱甘肽产量是出发菌株的150%。
李小娟从自然环境土壤样本中分离筛选出一株谷胱甘肽(GSH) 产量为35.4 mg/L 的酵母菌株Y51;经紫外线诱变、亚硝基胍诱变后,分别用乙硫氨酸、氯化锌和三氮锉3 种抗性平板进行抗性筛选,得到一株GSH 高产菌株Y51- 21- 15;对该菌株摇瓶发酵生产GSH 的工艺条件进行优化后,菌株Y51- 21- 15 产GSH 量达158.4 mg/L,较出发菌株提高3.5 倍。郝淼闻研究半胱氨酸对S. cerevisiaeY08 的GSH 生产性状影响基础上,对菌株进行紫外- 亚硝酸复合诱变,在含有不同质量浓度半胱氨酸的高渗培养基上筛选半胱氨酸抗性菌株,所筛选到的菌株能够在发酵初期较高质量浓度的半胱氨酸环境下正常生长,并可以利用半胱氨酸高产GSH。
1.2 基因工程育种技术
基因工程育种技术可实现超远缘杂交,是一种可预先设计和控制的育种新技术,其筛选标记广泛、机理较明确、高产菌株的筛选率比较高,近20 年来发展较快;国内也有许多学者正在致力于研究利用这种技术来提高GSH 产量。目前,能够操作的菌株有大肠杆菌、毕赤酵母、乳酸乳球菌等,通常采取对GSH 合成酶系的改造,进而提高GSH 的含量。郝瑞颖构建酿酒酵母工程菌提高其产谷胱甘肽的能力,通过酶切带有GSHⅠ和铜抗性筛选标记CUP1 基因的载体pICG 获得GI 表达载体盒,并将其同源重组整合至工程菌株RA 的α- 乙酰乳酸合成酶基因ILV2 染色体基因组上。
结果显示,工程菌RIA的GSH 产量较出发菌株显著提高了18.7% (p<0.05)。陈加利等人用PCR 扩增酿酒酵母的GSHⅠ及GSHⅡ基因,以乙醇脱氢酶(ADH1) 启动子进行表达,并以Kanr 基因和Hygr 基因作为筛选标记,构建了2 个重组表达质粒。采用电击法将这2 个质粒分别和同时转入工业酿酒酵母菌株,在含有G418 或(和)Hyg的平板上筛选阳性克隆S.TS013/GSHⅠ,S.TS013/GSHⅡ和S.TS013/GSHⅠ+ GSHⅡ。将重组菌进行摇瓶发酵,结果显示不同转化子重组菌的谷胱甘肽产量相比宿主菌分别提高了44.11%,29.79%和56.47%。
王玮玮[7]综述了谷胱甘肽生物合成及代谢相关酶的研究进展和利用基因工程手段构建谷胱甘肽高产菌株,也不仅局限于谷胱甘肽自身的生物合成和代谢,半胱氨酸的合成、蛋氨酸的合成和谷胱甘肽合成过程中基因表达的调控及谷胱甘肽的胞外转运,对于胞内谷胱甘肽水平也有重要影响。方聪明[8]利用基因工程的方法,以高产GSH 酿酒酵母S. cerevisiae CCCG为研究对象,构建了酿酒酵母GSH 合成中关键酶基因:γ- 谷氨酰半胱氨酸合成酶基因(GSH1) 和谷胱甘肽合成酶基因(GSH2) 的大肠杆菌工程菌,再经表达、分离纯化得到GSH1,GSH2 重组蛋白,并研究它们的酶学性质,最后基于GSH1,GSH2 的酶学性质对酿酒酵母发酵产GSH 进行研究。
选育一株高产的菌株之后,对其菌种的培养基以及培养条件进行优化则可以进一步使产量增加,并且一些试验设计和数理统计方法的引入,能有效地设计试验方案。谢丽等人选育菌种,并研究酵母粉与硫酸铵对胞内谷胱甘肽含量影响最大。以硫酸铵为氮源时,GSH 含量可达到25.48 mg/g;补加葡萄糖的时间为接种后10 h,补加量为16 mL 时,最佳条件下得到菌体干质量为8.14 g/L,通过摇瓶发酵GSH 产量为113.45 mg/L,GSH 产量提高了2.89 倍。黎明从果园土壤中筛选到一株产谷胱甘肽的酵母菌YS10,经26S rDNA鉴定为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cerevisiae,正交试验获得该菌株产谷胱甘肽合适的发酵培养基为葡萄糖3.0%,酵母膏0.7%,硫酸铵1.0%,磷酸二氢钾0.3%,硫酸镁0.05%,通过发酵条件的优化,该菌在500 mL 三角瓶装量50 mL,30 ℃摇瓶培养72 h,谷胱甘肽的产量可达183.04 mg/L。杨莉[11]通过单因素及正交试验对酿酒酵母摇瓶发酵产谷胱甘肽的培养条件优化进行了研究。
结果表明,影响酿酒酵母摇瓶发酵产谷胱甘肽的主要因素有葡萄糖浓度、接种量、装液量和发酵时间。试验确定的最佳条件为葡萄糖添加量20 g/L,温度30 ℃,装液量50 mL,接种量8%,发酵时间54 h。条件优化后谷胱甘肽的含量比原来增加了4.21%,谷胱甘肽的产量比原来增加了15.81%。朱虹[12]在摇瓶条件下,利用Minitab16 软件中的响应面法对酿酒酵母发酵生产谷胱甘肽的培养基进行了优化,首先通过Plackett-Burman 设计方法对影响发酵各因素的效应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葡萄糖、酵母粉、半胱氨酸3 个因素对谷胱甘肽产量影响显著,其中葡萄糖、酵母粉呈正效应,半胱氨酸呈负效应,其他因素的影响不显著。利用最陡爬坡试验,接近重要因素的最优水平,然后应用中心组合设计结合响应面分析确定了重要因素的最优水平。
优化后的发酵培养基组成为葡萄糖34.9 g/L,酵母粉12.7 g/L,半胱氨酸0.053 g/L,硫酸铵7.5 g/L,磷酸二氢钾9 g/L,硫酸镁1.5 g/L,生物素0.1 mg/L,在此条件下进行摇瓶发酵,谷胱甘肽理论产量达到170.58 mg/L。经3 批平行试验验证,谷胱甘肽的平均产量为168.72 mg/L,与预测产量接近,比优化前产量(113.43 mg/L) 提高了约48.7%。证明用响应面设计方法寻求菌体积累谷胱甘肽的最佳培养基组分是可行的。
除此之外,还采取了其他措施来提高GSH 的含量。郑丽雪通过摇瓶发酵培养,研究了Cu2+,Mg2+,K+,Fe2+,Mn2+ 5 种金属离子在不同发酵时间添加对酿酒酵母CS10515- 1 生产谷胱甘肽的影响。试验结果表明,在发酵初期(0 h),当K+,Mg2+,Fe2+ 添加量分别为0.15,0.12,0.09 g/L 时,GSH 的产量分别为88.53,52.73,41.42 mg/L,相比空白对照分别提高了63.50% , 36.58% 和44.25%。在15 h 时, 当Mg2+ 添加量为0.09 g/L 时,GSH 产量为61.75 mg/L,比对照组提高82.01%;当发酵至24 h 时,金属离子的添加对GSH 的产量无明显促进作用。
万红贵[14]研究了氧化刺激和高渗刺激对啤酒废酵母发酵产谷胱甘肽的影响,研究表明这2 种刺激都能有效增加谷胱甘肽的产量。在氧化刺激中,发酵后21 h 添加0.012 g/L 的高锰酸钾,谷胱甘肽的产量达512 mg/L,相比对照增产20%;当过氧化氢的添加量和添加时间为30 mmol/L 和12 h,谷胱甘肽产量达482.3 mg/L,相比对照增产13%。在高渗刺激中,发酵后15 h 添加15 g/L 的KCl,谷胱甘肽的产量提升至475.2 mg/L。两类外源刺激物联合使用没有显示出叠加效应,相比单独使用略有下降。
GSH 是胞内产物,需要从细胞内GSH 提取出来,提取的主要方法有细胞破碎法和抽提法。冷非凡研究了高压蒸汽提取废酵母中还原型谷胱甘肽的最佳工艺条件,利用Box- Behnken 的中心组合设计及响应面法(RSM) 探讨了表压、提取时间、液料比和提取次数4 个因素的优化组合,通过建立二次回归模型,确定其最佳提取工艺条件为表压1.1 MPa,提取时间15 min,液料比10∶1,提取次数1 次,在此条件下得率最大为4.63 mg/g。张冰等人对酿酒酵母细胞进行微波破碎、固液分离、超滤、浓缩、离子交换层析、纳滤、大孔吸附树脂层析脱盐、结晶的工艺路线,筛选了732 型强酸性离子交换树脂和DM- C18 型大孔吸附树脂为2 步层析分离的介质,并对整个工艺进行优化,对工艺进行放大试验,考察工艺工业化可行性。工艺总收率达到70%,产品纯度98%。
由于谷胱甘肽众多的应用价值,因此工业化生产谷胱甘肽迫在眉睫,因此要在菌种选育方面进行研究,利用常规育种方法以及利用基因工程和代谢工程对优良菌种进行改良与开发,同时在培养基以及培养条件方面,利用现代化的数据处理方法进行优化,建立高效的产品分离纯化回收工艺,进而提高谷胱甘肽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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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控制系统是一个基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面向交通运输、车辆控制的服务系统。它的突出特点是以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交换、分析、利用为主线,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说白了就是利用高科技使传统的交通模式变得更加智能化,更加安全、节能、高效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RFID下的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功能模块的电路设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城市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城市交通拥堵日趋严重,如何快速、准确地采集各种交通数据,合理进行交通诱导,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已经成为交通工程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文章设计了一种基于高频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的车辆位置数据采集系统,构建出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功能模块的电路设计方案。
RFID 技术,即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不需要实际物理接触即可自动完成目标识别的高新技术,具有可靠性高、数据存储量大、抗干扰能力强、响应速度快、标签内容可读写及高性价比等诸多优点,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物流、运输、工业生产和智能交通等领域。该系统的研究与实现将能很好地完善城市交通信息感知体系,有着很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路侧设备安装简单、部署范围广,不会有应用“死角”的存在;(2) 车载设备只有一张电子标签,不会涉及车辆改装等复杂问题;(3)可以实现车辆定位、车速测量、交通状态判别等多种功能;(4)具有谷歌地图显示、表格显示、文本显示等多样化显示功能;(5)设备成本低、经济效益好。
一个标准的射频识别系统主要由应答器(电子标签或射频卡),阅读器(读写器)和对应的应用系统三部分组成。
2.1 电源模块
控制器主板可使用12/5V 两套供电电源,但AT91RM9200 多工作于3.3V,因而,其他的器件在也应为3.3V。电源系统的变换开关为AC/DC 型,功率为10 瓦,其电压输入在156VCA 至265VCA 之间,开关电源输出+12V、+5V,其他电源电压则通过三端稳压芯片产生,其中,+5V 电源通过两个三端可调稳压芯片LT1085 产生+1.8V和+3.3V,从而为ARM 处理器及相应的外围电路供电。LT1085 芯片通过选择两个合适的电阻能够输出的电压范围为1.2V 至15V,例如+3.3V=1.25V×(1+R322/R323)。
2.2 RTC 模块
在通讯、干线或者区域协调控制中,交通的控制器还要通过对等的时间点进行同步,为了能够确保时间的同步,需要设计RTC 对时间进行校对。RTC 既能够提供可以进行编程的实时时钟,还能够在断电之后立刻启动备用电源。
2.3 复位电路
AT91RM9200 处理器有NRST 以及NTRST 复位信号,这两种复位信号中,前者用于系统的复位,而后者则用于JTAG/ICE 复位,能够对处理器中的ICE TAP 控制器初始化,从而使得连硬件仿真器在进行初期调试时更为便捷。在所有时间段,复位信号仅仅有一个有效的,都能够让ARM 处理复位并且将复位向量指向的地址处开始执行程序。
2.4 功率驱动电路
功率驱动电路用以进行大功率交通信号灯的驱动,采用了固态继电器(SSR)。额定电流以及额定电压分别为5A 以及400VAC。固态继电器的驱动是直流+5V。外部的C208、R313 组成浪涌吸收电路可用来保护固态继电器不受损害。相比于双向可控性,功率驱动电路集成程度更好,稳定性更好,但相应的优点也使得其造价较高,相对而言,价格更为昂贵。
2.5 射频信息采集模块
无线射频识别(RF1D)交通监管技术是未来实时交通信息采集主要的发展方向,在本设计中,在实时采集交通流量中充分运用射频识别。
相比于传统的采集方法,该方法能够持续获取相应的数据,并能够准确直接反应出实际交通量,无线射频识别能够对车辆进行实时追踪,并将所获取的交通数据以互联网为媒介传输到交通控制中心,而交通控制中心能够将所获取的交通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得出当前的交通状况,并将相应交通状况通知给行驶在路上的司机,通过电子地图实时显示交通状况,进而引导交通,缓解交通堵塞。
该技术的运用能够在对交通流不影响的前提下进行交通数据的采集,这也大大优化了交通状况。通过射频识别进行交通数据采集的工作原理为:阅读器和应答器以电磁波作为媒介,进行能量的传输与数据通讯。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读卡器首先通过天线传输加密数据载波信号到RFID 汽车标签,之后标签的发射天线工作域被激活,同时将加密的载有目标识别码的高频加密载波信号通过某种调制方式经卡内高频发射模块发射出去,接收天线接收到射频卡发来的载波信号,在读卡器进行处理之后,提取出相应的目标识别码,并将识别码传输到计算机中,从而完成了预设的系统功能和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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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以及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投资面临的风险性、收益性也同时提高,投资方式的选择范围更加广阔。1948年英国精算师佩格勒(J.B.Pegler)修正贝利的观点,提出寿险投资的五大原则:获得最高预期收益;投资应尽量分散;投资结构多样化;投资应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保险投资功能及我国保险产品创新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对保险的投资功能展开探讨,对相关概念的进行定性研究,总结出我国保险产品创新发展的阻碍因素。本文对我国保险体系具有一定的完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关键词:我国;保险投资;投资功能;产品创新;因素分析
保险除具有储蓄功能外,还具有保障功能。保险的保值增值包括两种收益方式,即纯承保保费收益和间接投资收益。纯承保保费是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的保费而缴纳给保险公司的那部分资金。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利率风险或购买力风险的利损差等系统性风险的出现,而且由于保险的承诺特点,当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以保单为纽带建立起承诺关系,此时的保单是以当前签订时的通膨率为依据的,很大程度上会和未来的通膨率有所不同,这种通胀率的时间差异,使得纯承保保费会遭受货币贬值的威胁,即资产贬值风险。与之相对的保费和准备金也存在着资产清算风险,具体表现为:如果股市大熊市时,会出现保险公司大量出售股票,但是部分股票可能无法完成转让交易的尴尬局面。因而此收益的获得一般很少,并且大多数情况为负。所以,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本收益方式是间接投资收益。
保险的间接投资方式可概括为银行的储蓄性投资和投资于公司证?、政府债券、房地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保单贷款和其他形式的、以保值增值为主的间接性投资。从银行的储蓄性投资角度来看,它具有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储蓄功能,而储蓄并不属于投资的范畴,它更为侧重货币的保值功用。当储蓄兑现时,储蓄者所得到的资金只有本金和利息之和。可见,储蓄的投资收益在利息的增值情况,如果利息的增值为正,并且足以抵消由于通货膨胀等市场因素所导致的货币贬值的程度,则我们可以说投资于银行的储蓄性投资为正投资,否则为负投资。
我国自1980年恢复人保的保险业务和1981年恢复国债以来,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具体阻碍因素如下:
其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不成熟阻碍了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不成熟体现在“资金规律较小,投机性过强”。只有在保险市场的发育成熟和体系健全的前提上,才能够谈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挖掘和培养。1980年以前,我国保险业的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断层导致了推销、营销等保险的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出现了断层。“虽国家有意,但后劲不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使我国错过了保险的绝好发展时机。
其二,产品的开发规律限制了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研究者认为,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取决于对其派生产品的开发。任何产品都是在发展成熟的条件下,才有时间和余力进行派生产品的开发,以充分挖掘保险产品的潜在市场价值,并以货币化的手段转化为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显然,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不够成熟,保险产品的开发体系还不够完善,开发力度还不够,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特有的保险产品规律的形成,或者说,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保险产品规律的发展还不够明显。因此,由于产品开发的规律限制了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
其三,我国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不完善导致金融浅化,并阻碍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金融保险机构对保险基金的再投资存在信用责任关系,保险的任务就是在更高经济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找到同等利率时最低风险的最优资本产品组合。我们要充分尊重这种保险准备金的信用责任,并适当建立和发展能提高我国相应风险管理水平的政策性措施,以促进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协调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业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国保险业应该处于安全需求的较低级层次。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储蓄功能和保障功能,储蓄功能是以银行储蓄的手段实现,保障功能的实质是保险的保费和准备金保值增值的过程。研究者提出了保险的纯承保保费收益和间接投资收益方式,即纯承保保费是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的保费而缴纳给保险公司的那部分资金,保险的间接投资方式可概括为银行的储蓄性投资和投资于公司证?、政府债券、房地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保单贷款和其他形式的、以保值增值为主的间接性投资。
研究者在提出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又详细阐述了我国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的阻碍因素。综上所述,相比发达国家的保险业,我国保险业仍存在很大的不足,要实现我国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必须克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不成熟、产品的开发规律限制和我国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不完善导致金融浅化这些阻碍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行业差距,建立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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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也已成为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发展社区银行是缓解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治本性措施,是改善金融生态和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哲学角度论述我国特色社区银行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社区银行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开设的机构,它能够改变我国银行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的现象,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困境,有利于满足居民和中小型企业对有个性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本文从科技哲学角度深入探讨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概述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必要性。
【关键词】社区银行;必要性;挑战
(一)国外对于社区银行的研究成果
1.“社区银行”在国外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 Michael L Gibson对此问题则主要是从社区银行可以为社区个人和企业用户进行财务交易时提供低价、保密性强的服务这一方而来定义的。
(2)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是对社区银行的规模进行了划分。它在《美国银行业的未来》中提出“社区银行主要由银行和储蓄控股公司、独立银行和独立储蓄机构组成,它的总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
(3)在《银行术语词典》中,Thomas E Fitch,Irwin L.Kellner,DonaldG Simonson认为,社区银行应当是独立银行。他们认为:“独立银行是指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运营的商业银行,它从其运营的社区吸收资金并运用于该社区,而且不隶属于某一家银行持股公司。”
以上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在定义社区银行的概念时绝大多数是从资产规模和社区的角度来分析论述。
2.美国社区银行发展
美国的①社区银行是由地方白主设立和营运、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独立的小型商业银行及其储蓄机构。它通过利用低成本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使得区域内的中小型企业贷款业务、居民的储蓄业务、老年人的养老金规划业务等享受到更便捷的高质量的服务。尽管近年来美国的社区银行而临着诸多挑战(例如银行间合并重组、其他金融机构迅速崛起等等),但是它仍然能够经营很好。②据统计,到2011年底,美国一共有超过7,000家社区银行和超过50,000家营业网点,社区银行的数量占全部银行数量的96.4%。
(二)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界定
“社区银行”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还缺少一个明确的定义对其进行阐述。我国学者在为社区银行进行定义时各持己见。一部分是照搬美国的概念,将我国社区银行定义为③从当地吸收存款并向本地区提供交易服务的资产小于1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其规模与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相近。另一部分是在参照金融发达国家社区银行概念的同时,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④即社区银行是指在某一社区范围内遵循市场化原则白主设立、独立运营、以服务个人客户和众多中小企业为主的商业银行。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发展在经济金融领域影响巨大。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现象尤为突出,即大型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比重较大,而其数量却远小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这使得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社区银行在中国的设立,会成为我国银行体系改革的转折点,是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由于国有银行设立的贷款门槛过高,对中小型企业存在信用上的歧视,而金融体系中又缺乏正规的民间融资机构,融资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一些不法企业利用不规范的民间融资,以高利率借贷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了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社区银行拥有组织结构简单,信息传达效率高,运营机制灵活等特点,能够有针对性的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最后,在经历了2013年股票市场持续的熊市,“新国五条”等房地产政策相继推出,投资者们对于未来股市和房地产业都极度失望。与此同时,市场上又缺少其它金融创新产品的代替,居民们只能将手中的资金存入银行,这不利于资本市场资金流动。
尽管学者们在学术上对社区银行进行了定义,人们对它的理解仍然很片而。本文根据学者们的探讨,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银行,从而解决商业银行而临的困境,有效的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且满足客户对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①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工作报告[R].2004.
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网站[DB/OL].2012-3.
③康卫华大变革下的当代美国社区银行[J]国际金融研究,2005(6).
④巴曙松.社区银行在中国的生存情[J].银行家,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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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行政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也是我国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要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就必须深刻了解它的内涵,并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治原则内涵及其适应性演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该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演进与转变。在我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题,需要更宽广的视角来探索新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 演进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原则在拉丁文中有起源、基础、开始等含义,在英语中也有相近之意,原则相比于规则具有基础性、稳定性的特点,作为规则的来源和依据,它不仅贯穿于作为规则直接载体的具体规范中,而且指导着法的制定,规范着法的运行。它既高高在上,统领规则,又低入尘土,甘做基石。法律原则一定程度上是政治道德的体现,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者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依据或出发点”①。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原则未设定特定的实施状态,不与具体的权利义务挂钩,它能够广泛地覆盖法律领域,在基础之上进行根本性地调节和规制,其抽象性也意味着需要与具体的法律规则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基本原则又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的宣示和确立需要通过成文法,是有具体条文可寻的,而基本原则通常是以观念、法理性思想存在于立法者和国民的意识中,其外在表达则要借助于法律人的概括归纳和法律作品的承载阐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②,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基础性规范”,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则和更细的原则皆产生于此,是它的具体表现。此外,它还具有一个特性,即调整和指导整个行政领域,不仅包括执法活动,还包括立法活动。以基本原则的姿态立足于行政法之中,行政法治原则随着时间的演变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开放的、高涵盖体系,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增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调整。
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可以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运行和监督三个角度来概括:
首先,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角度来看,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职权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行政主体管理行政事务、行使权力的来源必须是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法治的第一要求是行政必须处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相应的,作为行政行为主要依据的法规和规章,必须牢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不得僭越。
其次,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运行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行政权的行使不可逾越法律,法律对公权力的运行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应当正当合理,既要符合信赖保护原则,即行政主体应当保持诚信,不能随意变更自己的行为,背离先前的承诺,无论这一行为或承诺是负担性的,还是授益性的。要坚持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行为需要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围之内;第三,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程序正当;第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坚持权责一致,法律授予的职权不得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不履行义务、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监督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法律监督,即对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认为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获得救济;第二,内部监督,即行政主体内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纠正下级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对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予以监督和指导;第三,社会监督,包括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等。
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包括法学在内的诸多学科共同讨论与关注与公共领域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正如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及的,政府所选择的公共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社会的兴衰③。
政府干预的理论起点在于,市场经济的公平自由竞争并不是万能的,当供求、商品与服务等要素出现异常或偏离时,市场的自我调节会十分无力,此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其所起的作用十分显著,尤其是在限制垄断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同时在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福利事业方面,更需要政府加以调节,以确保高效有力。
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权威有力的行政权力在提高效率、有力调控的同时,会产生滥用的可能,政府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出现腐败、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政府干预的适度和稳定,必须将权力的运行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为其指定范围的就是法律。“即由法律为政府行为确定规则、圈定尺度,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而为,行政法治乃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行政法治能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法律秩序,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体制化的可持续性创造活动。”④
要使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有效融为一体,必须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内涵与特色。市场经济是从多个角度丰富和发展契约精神的制度,如能将契约理念引入到行政法之中,则会使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得到更大的拓展,也为行政法治原则更好地适应转型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新的思路。
契约精神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理解:第一,独立与平等,即缔结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强制、逼迫或者服从的关系;第二,意思自治,即理性的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缔结契约,并有权利选择与谁、何时、何地签订与结束契约,就特定权利义务内容进行约定;第三,互利互惠,即契约是一种协作的产物,目的是解决双方各自需要,如果缺乏互利精神,契约就难以实现其预期的效果。
契约所体现的平等、自由的精神,既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所必需,又可以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发展与演变提供动力,对契约精神的解读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寻找制度管理的新路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行政法治原则正在也应当向着以下几个方向演进,以更好地应对社会转型期的理论困境与实务难题: 第一,将平等之观念融入到行政合同之中。行政合同在目前转型期大量出现,但在理论上我国始终对其存在争议,为应对实际中不断发生的行政合同争议,应当更多的纳入契约精神,而非意味机械刻板地坚持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地位。契约的平等意味着双方都有维护自身权益之权利,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以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接受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对于相对人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中违约的行为,不提供诉讼上的救济。从长远来看,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也将全面放开,不仅受案范围需要扩大,也急需解决只有行政主体能够成为被告的问题。在控制公权力的过程中,摒弃机械和死板,平等也意味着对行政主体的保护。
第二,将自由之理念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也离不开对相对人的考虑和尊重。双向的互动才能促成公众参与,过去流于形式的听证活动、大众用沉默而非质询表达失望等现象,需要通过行政法治原则的演进和转变进行调整,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进程。
第三,将诚信之理念与信赖保护相结合。政府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首先需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已有之权益,法治国家的法律被视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的契约,更强大的一方更需要加强和重视对契约的遵守。信任虽然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却存在着有形的力量。转型社会时期,大量的政府部门无视相对人的权益、违法撤销相对人已有之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根除,才能保证法治的正常运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第一,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追求和信仰。一个政府对于公共政策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左右社会的兴衰。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整理和分析公众对某一公共政策的意见。因此,经济学与法学等社会科学都关注诸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度等问题。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上层建筑启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给我国带来社会转型的尝试,更带来了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行政法治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准则,由此被大众所关注。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信仰,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在社会运行的各领域,如政府管理、文化发展等,都迫切需要一种稳定可靠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这就是法治。党的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让法治充分地被人民信仰起来,化法治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法治的灵魂在于法的执行力,良法是善法的前提,而善法则在于有法必依。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几十年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我们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任重而道远。这既离不开激励、教导、惩戒和监督,也离不开人民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和信仰。只有人民心目中信仰法治,社会规则中浸透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法治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一个社会形成法治精神,社会中的人民形成对法治的追求和信仰,并不需要作为成文法的法律条文多么的严格缜密,也不在于社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透彻深刻的理解领悟,而在于人民的观念和平时的行为有没有法治的意识、精神和观念指导。
第二,依法治国、保障人权,重在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人民生活的幸福需要有物质和文化的充裕和富有,但更取决于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法律之于人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使人权从应然权利明确到法定权利,并赋予其国家意志的属性从而进行周全的保护。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公平正义与法治是不可分离、唇齿相依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的法治是虚伪的法治,而没有法治作为基础的公平正义也是虚幻的假象。所以,要想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唯有依靠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重要的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因为这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而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更是其中的突出方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及法治观念的不断形成,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以言代法和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是不断出现。
如果要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及基本政治权利不受到公权力或特权的非法侵害,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途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思想,缺少法治传统的历史积淀。传统的全能集权式的政府治理理念,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法治理念转变即将面临挑战和机遇,行政法治原则在政府行政时的完全应用任重而道远。运用行政法治原则保障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非法侵害,需要一个完备且操作性强的理论作为指导。当前在我国,学界对行政法治原则的研究尚未完善和系统化,为了实现对行政权更规范的控制,我国的行政法治原则应该是系统的和立体的,应该同时在实体和程序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控制。
第三,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做到的一大突破是:将“法治”的界限予以扩大,实现从形式上的法治到实质上的法治之突破。法治的应有之义是政府的一切行为皆有法可依,但在当前,社会的渐进变革给法治带来许多难题,对于法律落后或超前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适用难题,不宜太过形式主义与机械化。法律作为一种被应用的制度,既要避免被束之高阁,又要避免被僵硬性地理解与适用。让法律使行政陷入瘫痪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被视为基本原则的行政法治不应当走向极端。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问题。
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消极适用法律,而是根据社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适时、高效、合法的应对。自由裁量是现代社会所必须,防止自由裁量的滥用是法治的要求,如何促进自由裁量的充分行使又防止其滥用,就是依法治国语境下行政法治原则发展的重要问题。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历史就是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此消彼长的历史。⑤此外,根据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结构实际上已然成为了一个‘风险网络体’,人类面对的风险呈现出日益增加而且愈加复杂等特点”。⑥在此种情况下,如何规避因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范围的广泛以及对自由权滥用的可能而引发的风险,都成为了依法治国语境下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考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行政合理性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如何处理其中的“均衡”问题,需要智慧和胆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谋划了崭新的篇章,只有把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机结合,坚定信念,深刻理解,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法治原则指引我们在通往法治的路上不断探索,法治的理想鼓励我们不断审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问题,这些问题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的品性、社会的阶段来讨论法治,更要从实际出发,探索我国法治自身的生长逻辑和建设方略。
(作者为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①向本阳:“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规则诉求”,《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②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③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梁小民译,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④胡肖华,徐靖:“创新与突破―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治原则嬗变”,《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⑤袁曙宏:《行政处罚法的创设、实施和救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⑥朱茂磊:“行政法治原则的再审视―基于风险规制的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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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主要是指中国同南海周边国家围绕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产生的争端,自从2009以来随着南海问题的升温,南海问题也逐渐成为地区热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打击精心准备的南海问题的成功毛概论文,欢迎阅读!
《浅谈南海问题》
【摘 要】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不管是根据历史还是国际法,中国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试图破坏该地区的和平的、稳定的行为都是在挑战我国的国家主权,鉴于该地区的历史复杂性,各国双方都应该保持克制,本着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精神共同营造南海和平稳定局势。
【关键词】克制 和平 友好 共同开发
一、南海问题的由来
自古以来,中国都对南海地区拥有主权,由于中国的强大,并且南海地区多为中国的藩属国,所以这些藩属国也承认了中国在这一地区的无可争辩的主权。直到美国的石油公司在南海发现大量石油这一重要战略物资,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南海逐渐成为世界上航运最为繁忙的航道之一。越南等周边国家意识到了南海的重要性,开始逐步有计划的开始侵占南海的一些岛屿。由于此时的中国刚经历完十年动乱,加上改革初期,一切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略了该地区的重要性。这一状况,更是加剧了越南等周边国家的野心,肆无忌惮的出去中国的领海地区,抢占岛屿、渔业、石气等资源。由于海洋意识薄弱,一直没有切实的解决,所以才最终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在工业发展的带动下,石油资源的大量进口,造成了中国的石油进口 90%以来于海上航道,而这又必须是经过南海海域。再加上,中国大量出口至欧洲的廉价商品也必须通过南海海域进入印度洋,从而到达欧洲。另外,南海又有丰富的石气资源,这一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国开始意识到南海的重要性,开始越来越强硬的强调南海的主权,这不仅仅是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这已经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安全。所以,南海问题才会越来越火热,越来越尖锐。
二、中国该怎么办?
不管是从军事上看还是从政治上看,南海区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理应走出去,融合到世界舞台中。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全局,中国应该向世界表明中国的态度,并努力寻求在南海加强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促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当然,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更多的还是来自于美国这个超级大国的加入。中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发展,已然成为一个不可轻视的大国了。随着中国的崛起,美国是如坐针毡,美国当然不希望中国走向海洋,走向世界。美国以拉拢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还围堵中国的海上通道。 有了美国的介入,中国方便则必须更加谨慎,妥善的处理南海问题。周恩来同志曾经说过:弱国无外交!
中国要想在南海问题上拥有话语权,更重要的是强大的军事力量做保障,大力发展海空军和二炮是头等大事。当然,强大的军事是需要经济来支撑的,在眼下的经济危机中,中国应该想方设法刺激中国的经济健康合理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能够发展更为先进的军事力量。 当然,在这危机降临的躁动不安中,中国最应该做的还是要沉住气。沉住气不是无作为,而是不以激进的手段解决问题。中国对外应该坚定的宣称自己的主权,合理的、巧妙的展现自己的军事实力。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应加强对外宣传,在国际上抢占法律与道义,舆论与外交的高地。除了这些,更重要的还是将这一地区的资源抢占到手,只有把资源开发落实到实处了才是王道。
首先,2000 多年前的兵家鼻祖孙武在《孙子兵法》 开篇就提出“兵者,国之大也,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就是说,用兵作战是国家级别的大事,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一定要小心从事。
其次,我国军队在南海引而不发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并非仅仅处于军事战略考虑。
第三,从战术层面考虑,
1、南海是一个南北狭长,东西宽度略窄的大陆架型海域。我国仅仅占据南海沿岸的最北部,而东南亚各国占据东、西、南三面沿岸地带。并在南海拥有大量作战力量(仅越南一家就在6个岛屿修建有机场,在超过11处岛屿修建有雷达站)。如果我军兵力深入南海,很容易遭到沿岸各国的拦击;
2、同时由于南海南北长度超过2000千米,即使进行空中加油,我军战斗机抵达南海曾母暗沙也需要超过2小时,这么久的时间足够沿岸各国对我国舰队进行超过6次的空中打击!而且飞行员连续飞行2小时已经很疲劳,而敌人的空军以逸待劳,对我军不利。
3、说到最后,其实我国海军的军舰数量和质量目前都远远不足,这个南海舰队的驱逐舰、护卫舰就那么几艘,大家都清楚,用于岛屿补给的大型登陆舰,全海军不过18艘。如攻取南海, 面对星罗棋布的超过一百个岛屿、沙洲、暗礁。我军分兵把守,在战略上就犯了力量分散的大忌,而后勤支援也非常遥远,相反越南、菲律宾、印尼等国则可以就近出击各个击破距离他们本国国土不到 300 千米的我国守岛部队。
4、短期作战行动对我们来说不是问题,我们集中兵力连续夺取南沙各岛屿都不难(毕竟岛屿都很小,最大的太平岛不过驻扎1个战术飞机中队而已),但是夺取以后防守却很困难,而且,军事补给长年累月,至少目前我国在南海开采的资源尚不足以抵消军事开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第四,从战略上分析,
1、东南亚各国本质上对于我国就身怀戒心,这个是有历史原因的,当年法国、荷兰、英国的殖民者为了控制东南亚,故意大量骗华人前往南洋“淘金”,然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植,确保华人控制当地的经济系统,但是却把政治权力交给当地土著,有意挑起两族冲突。即使在东盟各国已经独立的今天,由于经济上对西方的依赖,东南亚各国依然在政治上非常靠近西方,而把我国作为对他们的威胁看待,从70年代越南的排华到98年印尼动乱,都是东南亚对我国不信任的直接表现。
2、美国为首的西方对东南亚各国的蛊惑和挑唆,同时有出口先进武器装备并提供所谓“军事合作”来诱导东盟国家对抗我国。而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上升期,我国综合国力目前还远远不及美国,所以不能给东南亚提供更多的军事、政治保护,而却在南海资源上和东盟形成天然分歧。
3、我国的经济模式,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和东南亚的经济模式非常相似,所以,我国实际上是东盟经济上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东南亚和美国、西欧却是经济互补的关系,所以,东盟自然不希望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来抢占它的饭碗。
4、楼主你说的马六甲困局是个问题,但是并非唯一,因为我国由波斯湾到上海的石油航线不仅仅有大批我国的油轮,同样有挂各种“方便旗”的其他国家商船,即使开战东盟禁止挂中国国旗的油轮通过。
《浅谈中国革命马克思中国化的过程》
中国革命和建设胜利的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实现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一次结合,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又探索马列主义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第二次结合。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提出“以苏为鉴”,指出现在中国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要求“进行第二次结合”,强调“在结合上下功夫”,“努力找出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为此进行了艰辛探索,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创举。毛泽东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为和平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新经验。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设想过,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可以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的办法。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机会实践他们的设想。列宁虽在1918年和1921年两次提出“赎买”的主张,但也因受到俄国资本家的抵制而失败。只有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在世界的东方大国采取“赎买”办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取得了成功。
从历史上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曾经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解放战争中政治上大部分中立,一部分有影响的人士表现进步,拥护新民主主义,故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集体参加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其代表人物参加了新中国的政府机构。解放后,由于帝国主义对新中国的封锁,把一部分民族工商业者的市场和原材料、零配件来源切断,一部分资金冻结,促使他们对于人民政府和国营经济的依赖程度愈来愈深,愈来愈广。人民政府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接受加工、订货、代销等方式维持和发展生产,可以从企业盈余中领取四分之一作为股息。这种富有独创性的政策因对民族工商业者的生产和收入有利而为他们普遍接受。诚然,民族工商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曾同人民政府发生冲突,甚至发动猖狂进攻,但经过“三反”、“五反”运动,击退了这些人的进攻,使他们认识到抗拒改造没有出路。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中国农村掀起社会主义高潮,有力地推动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这种改造,采取的是“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按核定的私股股额付给私方相当高的“定息” (年息五厘),作为“赎买”的代价。1955年秋冬,在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发展的形势下,毛泽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向高潮———从个别公私合营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上完成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这样,中国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以和平方式有秩序地实现了社会主义运动中先进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以“赎买” 方法解决资产阶级问题的伟大设想。由于发展迅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难免有些简单粗糙。但应该看到,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采用的“赎买”政策,确实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成功。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以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除此而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奠基作用还有许多方面: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和《论十大关系》等著作,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毛泽东领导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主持制定的1954年《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证;
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又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纠正了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贯彻执行总路线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制订出一整套具体路线和具体政策,包括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商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商业四十条》)、教育工作条例草案(共三个,分别简称《高校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科学工作条例草案(简称《科研十四条》)、文艺工作条例草案(简称《文艺八条》)等,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各个领域,都有了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章程”;
毛泽东开创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初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培养了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为改革开放新时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在毛泽东领导下,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1976年毛泽东逝世时,中国同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恢复了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席位,突破了中美之间长期对抗的局面,确立了中国在国际上政治大国的地位,为中国以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毛泽东同志作为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他所处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在中国实现、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作出了艰辛探索。
一、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具体主张
毛泽东为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他作了不懈的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试验。他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奠定了基础。
从政治方面来看,毛泽东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采取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的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从经济方面来看,具体表现在他对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中。他强调不要机械搬用外国经验,要从中国是个大农业国的情况出发,以农业为基础,正确处理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他创造性地提出“农、轻、重”的顺序,已为实践证明了它的正确性。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建没中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这决不是不要外援,而是把基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上。在这个方针指导下,我国胜利地克服过许多困难,其中包括帝国主义封锁等造成的困境。
从文化方面来看,毛泽东主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广泛地吸收、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建立我{门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他提出的“双百”方针,被写入党的八大文件,正式成为我国发展科学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方针。他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就是指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争论,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学派,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但这不意味着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二、毛泽东为巩固社会主义提出的主要观点
在如何巩固社会主义问题上,毛泽东同样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
他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这一观点,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分成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他认为,一方面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另一方面,敌我矛盾也还存在甚至还可能激化。所以他提出,既不要混淆两类不同矛盾,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也不能放松警惕,以为已经没有敌我矛盾,可以高忱无忧了。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
毛泽东提出了要警惕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的观点,提出防止“和平演变”最重要的是党内,特别是党内的领导人、领导集团。与此相联系,他一贯十分重视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为此作了不懈的努力。他始终警觉地注意维护我国的安全,顶住了来自国外的军事挑衅和种种压力。
毛泽东关于如何巩固社会主义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继承和发展了。他为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三、研究毛泽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现实意义
尽管毛泽东在探索中既有正确的方面也有错误的方面,但他在探索中留下的丰富的经验教训和思想财富,为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贵的营养和借鉴。可以说,毛泽东的探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奠基者的作用。
在毛泽东领导下,我国开拓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和发展与毛泽东的领导是分不开的。毛泽东的功绩是巨大的,他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历史上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对于新中国后来历史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他的名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联,通过研究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肯定其居主要地位的有价值的方面,不仅仅是实事求是肯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我们今天研究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对于理解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统一性、继承性、创新性,以及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与时俱进性;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试议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
摘要: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在三民主义的影响以及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下形成的。反对大汉族主义是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它巩固了多民族的团结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促进了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
关键词:毛泽东;民族政策;根源;核心;意义
中华民族的形成,历经了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包括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体中,推行怎样的民族政策是为政者的一项重大历史使命和现实任务。以毛泽东为首的新中国的缔造者们,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形成了其民族的政策的基本核心——反对大汉族主义。本文试就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民族政策问题谈点体会,以共商榷。
一、毛泽东民族政策产生的根源
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明显地体现出来,它的产生、形成既有历史的、现实的根源,也有来自外部的因素。
熟史、通史,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形成,虽有过分离、斗争甚至兵戎相见。但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地加强相互的交往,由分离走向融合,最终形成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大家庭——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的悠久文明史,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秦汉隋唐的大融合,掀起了中国封建时代的几次大发展。相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战乱,割据分裂,破坏了政治的统一,延缓了经济的发展,给中国的历史进步留下了不可弥补的创伤。近代中国,满清的腐朽统治,被洋枪洋炮轰裂,中国社会进入屈辱血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悲哀期,外来民族同整个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反帝斗争证明,各少数民族同汉族一起都是中国历史的主人,它们都渴望团结、统一、和平,它们既具有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又具有打破宁静的潜能,作为善于鉴史的毛泽东,他的民族政策观自然贯通历史的姻缘。“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做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的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
三民主义的极大影响。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曾对毛泽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民族主义”的思想对毛泽东的民族政策观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其所注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国民党之三民主义,有两个方面之含义:一则中华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华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正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中山的民族政策。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个政策而奋斗;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已的军队。他们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该尊重”。
革命和建设需要正确的民族政策作指导。从九一八事件到七七事变,日本的侵略由局部升级为全面侵华战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华夏子孙,有的是刚毅、不屈不挠的民族气节,他们以满腔的仇恨共同起来投入到轰轰烈烈地抗日救亡运动中。“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动员蒙民、回民及其它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制的原则下,共同抗日。”现实的革命形势,要求我们放弃一切内部斗争一致对外,毛泽东同志立足现实,提出建立抗日战线的策略。团结了全国各民族人民在内的抗日力量,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赶走了日本帝国主义。 新中国诞生,面对战争的创伤和国内外敌对势力,尤其是经济上的困难,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是当务之急,几千年封建传统经济观念的破除,需要全国各族人民齐行动。
在建设中,汉族和少数民族都是建设的主力军,都肩负着时代的重任。“我们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族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建设伟大的祖国。”
苏联民族问题的教训,是毛泽东民族政策观形成的外部因素。苏联是一个地跨欧亚的多民族国家,而且各民族的分布很集中,历史上的民族矛盾本来很复杂。然而苏联在其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俄罗斯族的大民族主义的影响,导致了国内民族问题激化,并引起国内民族的反抗斗争,这是现实的教训,使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正确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性。“我们要诚心诚意的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该接受这个教训。”
二、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反对大汉族主义
毛泽东在继承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他的民族政策内容的核心——反对大汉族主义。“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对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止……这是大汉族主义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后来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还多次提到并专门论述了这一问题。
在1953年的“批判大汉族主义”中,他说:“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很多党员和干部都存在着严重的大汉族思想……”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指出:“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的不是重点。”另外,毛泽东民族政策中,也表现出民族自治的合理因素。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力。这一点,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争取全国人民的总动员,毛泽东也曾有过论述。“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
三、毛泽东民族政策的意义
毛泽东的民族政策巩固了多民族团结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毛泽东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政策,是解决汉族同少数民族问题,处理汉族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基准,维护了各民族的团结统一,巩固和促进了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结构体系。民族自治及一些具体的文教经济措施,有利于发挥各少数民族的特色及优势,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
促进了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抗日战争时期,为争取抗战的全面胜利,毛泽东在其群众路线的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方针,团结了全国各民族抗日力量,赢得抗战的伟大胜利。新中国诞生,搞社会主义也离不开统一战线这一法宝,新时期的民族统一战线,脱胎于毛泽东的统战“母体”,是对其发展壮大。
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新时期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对毛泽东民族政策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以反对大汉族为核心,主张民族自治,在我国现阶段的民族政策中体现出来,奠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二、三、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
[2]向敏功.关于实现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认识和思考[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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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国家的出现导致行政权的日益扩张,使得给付行政与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的最大特点。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与为民众提供给付行政方面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而行政法也是宪法实现具体化的主要途径,这是二者的基本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与宪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在运用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甚为突出。行政国家的出现更导致了行政权的日益扩张,使得给付行政与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的最大特点。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与为民众提供给付行政方面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而行政法也是宪法实现具体化的主要途径,这是二者的基本关系。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权利的桥梁。第三,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自从一战尤其是二战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所以,政府不得不设置大量的行政机构和人员来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从而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这种行政权扩张的趋势,西方学者将之形象地称为“行政国”现象。
行政国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这种看法反映了人们的情感。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使得政府不能再像以前只是自由法治国时代“守夜警察”的角色,政府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权力来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另一方面,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状况,比如就业、环境、教育及医疗等领域,使得政府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为民众提供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和养老金的职责,这是行政道德所在,也是国家目的使然。所以,现代行政的特点是干涉行政与给付行政并存,而给付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职能的重心,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国家的重要理念。
自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诞生以来,各国法学家从各自的国情及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观察角度出发,对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例如,英国是崇尚普通法传统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分,因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没有清楚的界线。基于英国宪政史的这一特点,著名行政法学者韦德指出:“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以视为宪法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它直接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这一论述揭示了宪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 指导性作用,在英国极具代表性。美国的法律传统受英国的影响较大,其宪政建设始终贯穿着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的基本理念,并直接推动了美国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学者施瓦茨即认为:“行政法是法治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规定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控制政府活动的法律。”可见,在英美国家,学者依据其独特的宪政历史背景和实践模式,普遍地强调了法治原则下宪法价值、理念对行政法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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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研究视角之外,我国学者还就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联系问题进行了探讨。已故著名宪法学家龚祥瑞教授生前曾指出:“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宪法只是一些空洞僵死的纲领和一般原则,至少不能全部地见诸实践。反之,没有宪法作为基础,行政法将无从产生。”老一辈行政法学家王名扬教授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宪法是静态的法律,行政法是动态的法律,二者互相配合,互相需要。”青年学者陈端洪先生也指出:“行政法与宪法的联系最为密切,因为都直接关心公共机构与权力,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被统称为政治法,行政法被称为动态的宪法,是宪法发展到‘行政国’与‘福利国’阶段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见, 就“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与前提、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实施”而言,我国学者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
杨海坤教授早在八十年代中期就指出: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具体来说,除了从属关系、部分重合关系以外,行政法对宪法还有补充、发展关系。这一挑战性的观点尽管没有遭到过任何有力的批驳,但笔者一直思索着这一观点是否经得起理论的推敲和实践的检验。本文的探讨即是这一思索的延续。我们认为,对宪法与行政法内在关系的探讨与揭示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我国行政法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走出了幼稚期正朝相对理性化阶段迈进。这是行政法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纪之交,党和国家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抉择,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迎来了无数新的机遇。作为现代宪政最重要法律支柱的行政法,其发展不可固步自封,必须自觉地在宪政理念的支配、引导下求得更深入的发展。毋庸置疑,行政法发展的转折时期已经到来。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重新审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对于我国宪法尤其是行政法在新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我们看来,对这一关系的揭示既要考虑到域外行政法的发展及其演变,更要立足于中国行政法发展的具体实践。基于此,本文通过考察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所产生的双重影响,试图说明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即行政法不仅是宪法的具体化,而且对宪法自身的发展也起到了补充、完善和推动作用。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积极影响,努力推动中国宪政的生成与实施;同时,竭力减轻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消极影响,为中国宪政的发展清除障碍,从而实现宪法与行政法之互动关系的良性发展,为法治国家的形成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及运作进行规范,行政法所关心的则是行政权的存在及行使的合法性。因此,宪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范围及方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宪法与行政法关注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二者之间除了从属关系与部分重合关系之外,还存在补充、发展关系,具体而言,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宪法的范围内还有活动的余地,并对宪法的发展起着实际的推动作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辩证关系。
1、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
宪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指明了行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成为行政权运行的指导原则,诸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等。宪法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防范公民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成为宪法的两个基本功能。从防范公民权力而言,对行政权的控制无疑成为重中之重,因为在当代,行政权最为强大,也最易侵犯公民权益,所以,各国宪法中均以规定政府基本运行规则为己任,授予行政职能范围的同时,也是对行政权限的限制,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不仅要求我们要对行政权进行限制,更为重要的是,要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其积极行政,为民众提供福利,这应该成为大家的共识,因为这是经济社会生活所趋。大量委任立法的出现和行政程序日益扩张,使我们必须对行政权的积极功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民主与自由很有可能被给予厚望的行政权所毁灭,用宪法所确立起来的宪政制度是我们防范的屏障,宪法的价值和功能需要我们去发现和发展,以指导社会生活的变化。
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今日的社会,人民不再依赖传统的基本人权,而是依赖“分享权”。这个新兴的“分享权”唯有依赖公民权力的介入,方可实现其功能。新式的服务行政与传统的干涉行政并存的行政法结构的改变,符合社会法治国家的宪法理念,随之导致人民法律感情的转变。现代人民对法律的感情,除了仍然要求公民行使权力须遵循一定的界限,使人民的自由形成其权利外,人民亦要求国家有法的规范存在,当人民遭受不幸时,国家能够施以援手。此种对人民不利的救助,在以往不论是属于神学、哲学、或是历史学的讨论范畴,现今都已成为法律问题。此等以法律形式来解决的个人问题,变成了行政法的内容,而且多以金钱给付的方式予以人民救助。民众对于这种法律的感情是如此的强烈,使得立法者不得不采取立法手段予以解决。所以,行政立法大量增加,行政任务也因此扩张,形成社会整体秩序的一部分,以解决国家生活所遭遇之困境。
3、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其深入发展是推动宪法修改的重要源动力。众所周知,由于立法者主观认识的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瞬息万变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矛盾,立法如此,立宪亦如此。成文宪法的高度原则性、概括性及预测能力的有限性,都注定了其往往滞后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就调整对象而言,宪法与行政法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因而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对宪法的发展是有很大作为的。
国家生活的复杂化加上立法机关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行政立法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民众不仅要求参与民主制度权利的实现,还对自身权益(诸如劳动、接受教育、享受优质的环境等)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这些有赖于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劳动法、教育法及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而这些是宪法所办不到的。行政法是将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予以具体化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重要手段,保障公共利益与提供服务是其价值所在。
综上所述,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完善与更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这又似乎存在着某种违宪的嫌疑。那么,行政法实践到底能在多大限度内发展宪法呢?可以认定,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发展及推动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宪法的发展绝不能仅仅拘泥于表面的文字,它理应包括依照宪法精神的发展。因此,在把握宪法原则与精髓的前提下,即使行政法的发展突破了某些文字,也不能简单地视之“违宪”,更不能以所谓的“良性违宪”为名替其“粉饰”,而应当肯定地认定其“合宪”。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机制确保了这种最高效力的实践价值。通过违宪审查机制的有效运作,我国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有望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中国宪政时代的早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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谶纬之学,包罗万象,既是封建迷信、民间信仰、传统习俗的载体,又有助于“补史、考地、测天、考文、征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谶纬盛行于汉代,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代的学术特点及政治特色,时代性十分突出,所以学术界对汉代谶纬的研究着力颇深。相较之下,谶纬在近现代社会的发展演变,却未能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谶纬之学的政治功能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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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谶纬”是两汉时期的重要政治理念和社会思潮,是儒学与汉代神学合流的产物,作为儒学神学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伴随着儒学在封建社会意识形态中统治地位的确立,其在两汉乃至后世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不仅在论证政权合法性,推动政权更迭以及约束君权等政治层面具有独特作用。本文将对谶纬的主要政治思想进行简单的阐释,在此基础上对其在政治领域的功能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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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天人感应”这一核心理念,“谶纬”的政治思想表现为:政治受命和政治预警。政治受命主要体现在“君权神授”,认为君主权力来自于天,其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来自于上天的承认。例如关于周朝的“天命”则有《尚书纬?尚书中候》曰:“周文王为西伯,季秋之月甲子,赤雀衔丹书入丰部,止于昌户。乃拜稽首受,取曰:姬昌苍帝子,亡殷者封也。”而政治预警则主要表现为“祥瑞灾害”思想,这种思想的核心内容认为祥瑞、灾异与政治得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联,为政的好坏直接能够反映在祥瑞、灾异等自然现象上。例如《孝经纬?援神契》载:“德至山陵则祥云出,德至深泉则黄龙见。”
(一)作为统治阶级论证其政权合法性的的工具。从政治学的角度讲,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其本身就是论证政权,推动政权建设的需要,因此,对民众进行思想引导以论证其政权合法性,既是它的重要特征,又是它的主要功能。“谶纬之学”作为官学和官方意识形态,因此,为论证政权的合法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讲,“谶纬之学”是适应两汉的政治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从其产生的渊源上就带有明显的政治性和目的性。西汉王朝的建立是依靠暴力取得的,一开始就缺乏合法性基础,而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根据历史经验,就需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但是,仅仅靠宣传天命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尤其是知识阶层。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知识分子,依据政权需要,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把当时流行的天命、阴阳、五行理论等其他各派思想有选择性地纳入了儒家的思想体系,形成系统的“君权神授”理论,在汉武帝时期得以被采纳,发挥着国家意识形态的作用,谶纬之学具有了证明政治权力的正统性和合法性的作用。
(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限制王权的的工具。在古代的专制社会里,君主是最高统治者,因权力的过度集中而引发执政失误,出现脱离仁政的轨道时常发生,但却没有人敢于公开地批评和指责皇帝的过失。因此,儒生官员就提出“天”的概念,希望借助“天”的权威来间接达到制约君权的目的,出于这样的目的,就逐渐形成了“谶纬”之中的“祥瑞灾异”思想。
因此,汉代君主每当遇到灾异现象,便下诏罪己,表明自己承认错误和愿意改正的态度,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进行弥补。例如建武二十二年,刘秀的老家河南南阳发生大地震,光武帝便下诏自责,在具体政策措施上,表现为减免南阳地区租税且减罪宽刑。可见,“谶纬”的“祥瑞灾异说”在很大程度上为官员借机进谏提供方便,从而极大的有利于君权的巩固和国家的安定。
(三)成为新政权制度建构和决断政事的重要理论依据。政治学认为,国家政权建设的前提条件是政权理论的存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建设都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政治理论体系作指导。“谶纬之学”作为东汉官方意识形态,在政权制度的建构中势必要发挥其理论指导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则主要体现在礼乐制度的建设上,尤其是东汉的利用谶纬制礼乐。以《郊祀歌》为例,谶纬对其的影响最直接的体现在东汉章、明帝根据谶纬把太乐改为太予乐的事例。
另外,“谶纬”不仅对制度建构有影响,而且对日常政事也有很大影响,最明显的莫过于以谶纬来任免官吏的用人制度上。根据《汉书》和《后汉书》的皇帝本纪,我们能够发现,西汉皇帝每逢重大天变或灾异,都下诏自责,并要求大臣从地方荐举贤良方正的人才,这是一种特殊的官员升迁制度。尤其是东汉,它继承了西汉以来的传统,加之对谶纬的推崇,更是把天变灾异作为完善政事的因由。
(四)作为各种政治势力表达政治意图的载体,成为其争夺权力的工具。“谶纬”本是为论证皇权合法性而产生的,也是在政权的保护下得以顺利发展的,但最终却成为各派政治势力相互斗争的思想武器,历史上形形色色的政治势力假借天命,谎称自己天命所归,谶纬完全沦为了政治斗争的工具。王莽篡权,汉光武帝夺权,儒生逼迫皇帝退位甚至是农民起义等都无不是利用了谶纬的预言和祥瑞灾异思想。
从谶纬的作用来看,其对于新政权的预言,其实也是对旧政权的否定,这种随意性本身就是“双刃剑”,也正是由于谶纬的这种不稳定性,其不仅可以成为统治工具,也可以成为篡权工具,因此造成了政权的频繁更迭,致使后来的政权拥有者们因害怕被野心之人利用来反对自己而采取对谶纬的禁绝政策,这也是谶纬在魏晋以后走向衰落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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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城市的国际化,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趋势,借助旅游英语语用功能,能有效促进旅游城市国际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注旅游英语语用功能与促进旅游城市国际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促进我国旅游城市的国际化,使其与世界接轨,是当前全球化大背景的必然趋势。英语在旅游软环境的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掌握并运用旅游英语的语用功能,能有效促进旅游城市的国际化进程。本文从旅游英语的语言特点、语用意义、翻译策略和我国现阶段旅游城市的国际化程度分析了旅游英语的语用功能对于促进旅游城市国际化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快速发展,作为一种世界性的通用语言,英语已经渗入到各个国家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也不例外。现阶段我国的英语使用遍及各个领域,从最基础的教学、医学、商务和高端科研等,再到涉外旅游业,无不需要英语的使用。那么,如何掌握旅游英语的语用功能,从而使其对于著名旅游城市的文化发扬及国际宣传发挥重要作用越来越成为现代旅游业的热切关注点。
旅游英语,作为英语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不同于其他领域英语的独特特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行业术语,礼节特征和文化特征。英语在旅游行业的应用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专有名词,习语或特殊表达,它们称为旅游英语术语。例如,旅游英语中行程名称和景点区域的表达就体现出了旅游语言独有的特点。一般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信息简洁明了,根据旅游的类型可分为度假旅游vacation tour,专项旅游specific tour,会议旅游convention tour,奖励旅游incentive travel和特种旅游special interest tour等,让游客在进行选择时一目了然。再比如,景点区域根据大小也可分为游览地place of sightseeing,游览区sightseeing district,度假区holiday resort,游览点sightseeing spot和参观点visiting spot等。有了如此详尽准确的信息,国外游客在进行游览选择时既方便又高效,从而进一步提升外国游客对中国旅游业的整体印象,对以后宣传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语言作为一种人类交流的工具,其本身就具备很多功能,如信息功能,表情功能,人际功能,认知功能,美感功能等。其中在旅游英语的使用过程中恰当的运用称呼语体现了英语使用的人际功能和旅游英语的礼节特征。在旅游英语中最常使用称呼语的情况是旅行团致辞。旅行团致辞属于非正式致辞,其形式结构比较宽松,语言比较随和。致辞包括称呼,讲话内容和祝愿结束语等。旅行团在致辞过程中,称呼一般是以“Ladies and gentlemen”、“Dear Guests”等开头。因此旅行团讲话致辞时,语言安排都很得当,层次清楚,语言生动,从而使游客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处于和谐轻松愉快的氛围。
意义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语言来实现,而每种语言都是一个独特文化的部分和载体,我们在转换一个文本的语言信息时,其实也是在传达其蕴含的文化意义。在大部分人看来,旅游英语的使用过程其实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国外游客到中国某历史文化古城旅游的同时,通过导游对该城市景点的历史地理背景,文化特色或历史典故的介绍,也对该城市甚至整个中国的历史文化有了一定的了解。然而,要做到真正让游客了解并正确理解中国文化,对这些景点的英语翻译和英文介绍的专业程度有着更高的要求。
翻译是将一种语言文化承载的意义转换到另一种语言文化中的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涉外旅游作为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准确易懂的翻译更是不可或缺。涉外旅游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从事涉外旅游的工作者不仅要深刻理解我国和当地的文化,对英语国家的文化更要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旅游活动进行过程中做到使游客充分理解当地文化,从而使旅游活动得以顺利完成。因此,旅游英语的翻译要讲究策略,注意对英语翻译“异化”和“归化”翻译策略的有效应用。异化就是在译文中保留原文里的文化意象,或按字面直译。
目的是要使译文保持原文的语言风格。向译文读者介绍原语文化,并丰富译入语及其文化。例如,“花港观鱼”可译为“Hua Gang Guan Yu(Viewing Fish at Flower Harbor)”,它在保留中国专有名词的基础上运用对原文中一些术语加以解释的方法,减少了游客的理解难度。归化即用译人语里的文化意象来取代原文里的文化意象.或用译人语既有的词汇来翻译。例如,直接把“果皮、纸屑、酒瓶、罐头盒等废弃物,请扔进垃圾箱”译为“Dont litter”,短短的两个单词就把中文想要表达的意思简单明了地传达给了游客。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的涉外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城市逐年增加,吸引了大批海外游客前来参观游览。被广大市民以及网友公认的十大旅游城市有成都、大连、杭州、北京、桂林、三亚、张家界、丽江、上海等。这些城市中有国际化现代化的大都市,也有蕴含着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因此,英语成为涉外旅游过程中最不可或缺的语言交流媒介,同时,旅游英语也越来越成为促进这些旅游城市走向国际的重要推动力量。
英语作为全球普遍使用的语言,其对旅游业的影响举足轻重,旅游英语的应用更是承载着东西文化交流的使命。作为旅游英语的学习者,当代大学生更是应该多留心,勤思考,只有关注研究并熟练掌握旅游英语的语言特点,语用意义和翻译技巧,才能更高效地运用旅游英语的语用功能,促进旅游城市与国际化接轨,推动旅游城市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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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源于生活,同时音乐也反映着生活,音乐具有多种功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音乐的功能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本文就音乐的作用为出发点,从音乐的生活性和艺术性两个角度展开探讨,对音乐的审美功能和非审美功能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审美功能;实用功能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
――《战国》荀况
众所周知,古往今来我们的生活中,音乐可谓是无处不在。不管你是否在认真聆听,它都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愉悦着我们的生活,给我们带来美的享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音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很难想象,当你看电视剧时从头到尾都只有画面和对白,没有音乐;而没有音乐;在各种欢迎仪式上或颁奖晚会上,都只有掌声和赞美,而没有音乐,等等。这些都离不开音乐的存在,也正是因为有了音乐才增添了美好的氛围,来愉悦我们的生活。就音乐而言,其功能根据性质来分的话,可以分为,审美功能和非审美功能。审美功能则更多的体现在音乐专业领域内的用途。非审美功能即实用功能。在实际生活当中审美功能与非审美功能是不可分离的,始终是融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非审美功能始终通过审美功能来实现的,始终通过意象来传达表现。
一、音乐的审美功能
1、净化心灵的作用
音乐艺术用音响的魔力作用于人的情感,引起联想、想象、激动、共鸣,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使人接受某种道德情操、精神品质、意识观念的熏陶渗透,从而使人们达到崇高的思想境界。一些佛教的音乐让人听了更是对人精神和心灵的一次洗礼。
2、提高审美能力和情趣的作用
音乐是人的精神世界中极为重要的部分,人们的生活离不开音乐,精神世界更离不开音乐。通过聆听音乐,使人们的“音乐的耳朵”能对大千世界有敏锐的感受力、观察力,甚至具有对声音选择、筛选的能力。审美理解力,是对审美对象的感受基础上把握对象的意义、内容或内涵意味的能力。审美理解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有意识的审美教育和无意识的文化熏陶的结果。一曲优美的《高山流水》让一个儿童来听,她可能无法理解音乐的流动怎么会和流水结合起来的,更领会不到乐曲所表现的深刻意味。但是随着她年龄的长大,渐渐具备了一定得文化修养,对人生丰富的情感内涵和大自然的内在魅力有了亲身的体验后,就会对乐曲的韵味有所理解。优美的音乐是人类大脑中最美好最崇高感情信息的释放,他具有伟大的精神力量,反映出人类生命的希望,能够启迪和激励人们在任何情况下去追求光明和真理的信念与决心。
3、能够培养丰富的审美想象力
优秀的音乐具有特殊的启发人的想象力的功能,使欣赏者从音乐音响感知开始,再进入变化无穷的音响世界和生动的情感体验所延伸出来的神秘想象世界。爱因斯坦在回顾自己的科学发现时说:“我首先是从直觉发现光学运动的,而音乐又是产生这种直觉的推动力量。音乐的感觉给我带来了新发现。”例如《百鸟朝凤》这首著名的唢呐曲。它是一首民间乐曲,流传很广,有很多版本,在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等地都有不同版本。乐曲以热情欢快的旋律与百鸟齐鸣之声,表现了生机勃勃的大自然景象。纵然让一个不懂音乐的人来听,即便不告诉她这是什么曲子,我想那热情的旋律也足以给她带到了美丽神奇的大自然的想象之中吧。
非审美功能
音乐的非审美功能涉及人生的诸多方面,如情爱的、科学的、伦理的等等,着重给予生活的满足、认知和教化。
音乐的治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是日益提高,很多人开始重视自己的心里问题,想到要去看心里医生,而看心里医生时最常用到的治疗方法就是用音乐治疗法。音乐是一种强有力的感觉刺激形式和多重感觉体验。我国中央音乐学院的高天教授在我国首创了“高天音乐治疗网”。他通过判断病人的状况,制定出治疗的方案,然后通过对其播放不同形式的音乐,唤起病人思想上的共鸣,从而逐步达到进行心里的治疗。音乐是一种社会性的非语言交流的艺术形式,音乐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一些患有精神病、儿童的自闭症,心里障碍的人,音乐治疗可以通过组织各种音乐活动,如合唱、乐器合奏、舞蹈等,为病人提供一个安全愉快的人际交往环境,让他们逐渐地恢复和保持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
2、音乐在工业中的运用
大家都会有同感,长时间从事机械的劳作很容易造成疲劳,降低了劳动的效率。而这时恰当的运用音乐的作用,对劳动者的工作态度、精神、行为以及劳动产量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效率。在美国,有著名的木扎克背景音乐被工业心里学家们称为“文雅的劝说者”。木扎克音乐根据劳动操作时的心理特点,经过科学编排,每15分钟一组音乐,每组音乐由若干首专门选择录制的乐曲组成,在乐曲的旋律、节奏、速度等方面精心编排,主要突出运动和变化的感觉,促进人体肾上腺素进入血液,导致大脑的兴奋,减少紧张疲劳厌烦的情绪,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二、音乐在商业中的运用
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如今大众传播的媒介也在日益增多,网络、广播电视等等,人们在通过这些媒介接受信息的同时,又不可避免的被“笼罩”在商业文化氛围中。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吸引着众多的消费者不由自主的进入其中,而这些广告绝大部分都会被配以与广告相吻合的音乐来引起人们的注意。诸如商场里,每逢不同的节日都会播放一些与节日相吻合的音乐来烘托气氛,使人们置身其中精神放松,心情愉悦,非常的舒服。一些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飞机上,电梯里等场所也都配有相关的音乐。这些环境音乐也在影响并愉悦着我们的生活,并成为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音乐在生活中的运用
生活当中我们常常看到,母亲在哄襁褓中的婴儿睡觉时会唱着摇篮曲,即将做妈妈的孕妇会给腹中的胎儿播放胎教的音乐,大一点的孩子会去学各种乐器,做家长的都希望孩子早一点接触到音乐,不求成为音乐天才,只为能享受到音乐带给孩子们的快乐。一些年龄大的人会天天在公园里,空地上跳起欢快的广场舞,健身的同时,想必那热情洋溢的旋律无疑也给人们带来无尽的欢乐吧。
参考文献:
[1]高职高专《音乐欣赏》教材版,主编:徐枫、张国廷,大象出版社
摘要:音乐有陶冶情操,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功能; 有寓教于乐,提高人的道德修养的功能;有启迪智慧,开发人的创造力的功能;音乐有强身健体,培养人形成良好心态的功能 。因此,音乐教育应被列为素质教育的必修课,是我国的素质教育更加完善。
关键词:音乐 功能 教育
音乐教育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一条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在音乐教学中,通过音乐本身具有的独特的育人功能,能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高尚情操。这些都是由音乐本身特殊的功能决定的。
1、音乐有陶冶情操,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功能音乐是滋润心灵的雨露,是哺育感情的乳汁,在培养人的高尚情感及审美趣味方面自然起着别的艺术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音乐可以促进人的健康发育成长。胎教音乐是最有说服力的例子,俄罗斯有家产科医院,发明了一种胎儿保健新方法――定期组织孕妇进行大合唱训练,而对出生婴儿的测验表明:他们的身体健康程度和智力发展水平,均超过出生前未进行过音乐胎教的新生儿。音乐还可以治疗人的某些疾病。
总而言之,音乐在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方面所具备的功能是十分重要的,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这提醒每一位音乐教育工作者,以严肃的态度、极高的热情,投入到音乐教育工作中,为提高国民素质而努力。
2、音乐有寓教于乐,提高人的道德修养的功能任何思想品德教育如果没有情感的基础,只能成为空洞的说教,音乐在实现思想教育作用时,并不是靠强制的方式,它依靠音乐鲜明的节奏、优美的旋律、丰富的和声、美妙的音色来表情达意,因而能直接触动学生的情感中枢,震撼学生的心灵,对学生情感世界、思想情操、道德观念的渗透和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学校音乐教育能以乐辅德。
《乐记》中说:“先王之为乐也,以治也,善则行象德矣。”古代的“先王”制乐,其目的就在于治理国家,是治国的一种方法。以乐治国,可以使民心向善,其行为表现就会有更高的道德水准。近代学者梁启超也说道:“盖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科。”他们都强调音乐在培养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精神品质的重要作用。
3、音乐有启迪智慧,开发人的创造力的功能
人的创造力的物质基础是高度发达的大脑。心理学研究表明,人脑的发达源于手的发达,俗话说的“心灵手巧”,实际上阐明了手和脑的相互关系,心灵(大脑思维发达)必然促进手巧,反过来手巧必然促进心灵。音乐教育就是一种由训练“手巧”到促进“心灵”的教育过程,这突出表现在器乐的学习过程中。心理学研究同样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创造性思维是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统一的结果,而前者更重要一些。
音乐艺术修养的提高还有助于从另一个角度认识世界。艺术教育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正确的音乐教育对儿童智力的发展确实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古今中外许多高智能的名人,如孔子、爱因斯坦、列宁都酷爱音乐,可以说音乐对他们的事业成就具有一定的影响。世界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他的小提琴演奏水平较高,因而他的形象思维能力较强。而他在高度抽象的理论物理领域中取得令人瞩目的创造性科学成果,经常是借助于形象思维获得的。他的思维活动往往不是借助于语言来进行,而是借助于图形来进行,可以说形象思维是他的创造力的最初源泉。
4、音乐有强身健体,培养人形成良好心态的功能我国古代名医朱震亨说:“乐者,亦为药也”。马克思也说过:“一种美好的心情比十服良药更能解除生理上的疲惫和痛楚”。
在张扬个性,注重自我的今天,心平气和的良好心态、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团结协作的合作精神等,已渐渐走向萎靡,而这却又是现代人心理健康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音乐教育则能在矫正人的这种心态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音乐还是培养人的团结协作精神的有效手段。因为音乐其实是一种需要精诚合作来完成的艺术,合唱、重唱、齐唱,合奏、重奏、齐奏,只有协调一致,才能成就一个精美的艺术品。可见在浸润、滋养人的心灵世界方面,没有什么艺术形式能与音乐相媲美。
音乐教育作为学校审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文化知识,心理及身体素质等方面均可起重要的辅助促进作用,尤其是对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审美、艺术素质更是起着直接的影响。然而在应试教育条件下,不仅音乐教育的应有地位受到许多学校、家长和学生不同程度的忽视,而且严重影响了音乐教育的上述功能的发挥,由于应试教育的长期影响,在音乐教学中往往不同程度的打上应试教育的烙印,甚至背离了素质教育的方向。当前,一个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改革热潮已在全国蓬勃兴起。在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下,音乐教育的位置将逐步得到提高,音乐教育的功能将得到更好的发挥。无疑,它给音乐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并为改革的成功创造了有利条件。
1、选择与学科特点相适应教育方法
要依据该学科教学活动的目的、任务。音乐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即通过音乐教学陶冶学生的审美情感,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音乐教学的内容包括歌唱、器乐、律动、欣赏、创作和音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音乐课又是一门技艺性较强的学科,这就决定了音乐教学普遍采用的是练习法、欣赏法和示范法。
音乐教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并不是纯知识理论传授,感受音乐、鉴赏音乐、表现音乐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为基础。音乐教学就是为欣赏音乐、演奏演唱、创作表现音乐而进行技术方面一系列的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离开了技术训练就很难完成美育任务,也就无法完成音乐教学任务。故而练习法理所当然应当成为音乐教学中广泛使用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方法。作为音乐课教学内容之一的欣赏本身就是以欣赏教学方法为主,而在歌唱、器乐、律动等教学中也无不贯穿和体现着欣赏活动,所以欣赏法也是音乐课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我们知道,儿童学音乐是从模仿开始,在课堂上学生学习各种技能也都离不开教师的示范,尤其是在唱歌、器乐等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范唱、范奏都必不可少。所以,示范法也是音乐教学的重要方法之一。
2、音乐教学方法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中学音乐教育实践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指导思想不明确,音乐教育往往丧失了自身的本质特征,音乐教育没有艺术性,存在着一种异化现象,即音乐教育的德育化、智育化问题。我们要先明确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借助”于音乐艺术的形式所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一个是能够潜移默化地发挥德育作用的音乐教育;前者例如战争年代的文工团员在战斗前线进行演出,鼓舞战斗士气。而音乐教育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教育者的艺术审美修养,它具有一定的辅德功能是音乐的审美功能所派出来的。音乐教育具有智育的功能并不是音乐能直接开发学生的智力,而主要是因为它能有效地减轻智育本身对学生身心施加的压力,从而使智育获得更好的效果。因此,新的音乐教育观念必须首先确立起音乐教学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思想,一切教学活动都要以审美体验为中心。
参考文献:
【1】陈肖东;论音乐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D];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
【2】滕青;音乐教育的功能与高校音乐教育;中国大学教学;2009年
摘要:音乐是人的生活的一部分,音乐本能是人的潜能之一,人们通过音乐来表达情感。通过音乐潜能的挖掘,人们可以陶冶情操,愉悦心情。学生的音乐教育是育人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音乐教育,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的培养。本文从学生的人格、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创新素质四个角度来探讨音乐的教育功能,为培养合格的四有社会主义接班人奋斗。
关键词:音乐;教育功能;人格;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创新素质
音乐是一种符号,声音符号,它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诉诸听觉的一门艺术,它的基本手段是用有组织的乐音构成特定的精神内涵,用来反映现实生活、表达人们思想感情的音响结构形式。如何找出一种适合于现代中国大学生的音乐教育形式,通过“音乐育人”,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当代大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成为摆在大学生成才教育工作者面前艰巨的历史使命。
一、音乐可以创新大学生的人格
大学生的人格培养与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甚至是学校教育都十分紧密。大学生的优良人格是未来工作、生活和学习的至关因素。大学生人格的培养和创新是学校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教育中的音乐教育可以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可以锻炼学生的艺术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技术人才。音乐教育可以摒弃当代大学生思想深处腐朽的、落后的思想,净化、升华大学生的内心灵魂,通过音乐教育创新大学生的人格,促进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发展,对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具有非常重要、非常现实的实际意义。
二、音乐可以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质
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素质之一,道德素质反应了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一个民族的道德素质反应了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音乐教育可以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可以、陶冶大学生的艺术情操,可以愉悦大学生的健康心理,可以增强大学生的浓厚审美情趣。当然,大学生的道德修养是一个非常长期、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这种过程需要坚持,需要持之以恒的不断积淀。大学生应该明白自然和谐、社会良好秩序和社会正义,要抛弃自己那些比较龌龊的、阴暗的、低级趣味的想法,自觉地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培养自己高雅、文明、自然、和谐的人生品格,通过音乐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后养成自己最有意义、最有人生价值和最有社会价值的价值取向。音乐艺术通美的结晶,启迪人类的思想内涵,感染人类的关爱情感。通过音乐教育这种非常轻松,非常美丽和非常爽心悦目的方式传达思想道德的真谛。因此,音乐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手段。通过音乐教育可以给大学生以活生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音乐可以加强大学生的专业素质
大学生的专业素质是大学生培养中的核心要素,通过学生的专业知识的培养让学生获得一门专业技能,在某一领域能显现出自己的特长。专业知识的获得固然重要,音乐的获得为专业素质的获得提供支持,音乐教育能够非常好的促进专业素质的培养,学生通过音乐这种艺术形式让自己的大脑得到休息,在艺术形式中培养自己的专业素质修养是现代艺术领域的一个观点。通过音乐来开发学生的右脑功能,通过右脑功能的开发,挖掘学生潜在的创造能力,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音乐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的一部分,没有音乐我们的生活会显得暗淡。智力的发育同人的精神状态是密不可分的,每天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利于智力较好的发育,相反,每天萎靡不振,事事漠不关心,很难保证智力的正常发育。因此,音乐育人教育在促进大学生情感和智力的平衡,健康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四、音乐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素质
大学生的创新素质是大学生培养中最突出的素质,通过学生的科学思维的培养,在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发挥自己应尽的责任是每个高校义不容辞的。社会的发展需要科技创新,人类的进步需要思维创新,创新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源泉。创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创造能力的培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国际竞争的要求。人类的思维活动分为两种,一种是科学思维,与自己的专业素质相关,另一种是艺术思维,是自己的生活素质,这两者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只有两者处于一种协调的地位,人的思维或素质才能得到全面的锻炼。学生的创新素质的培养就体现在艺术思维和科学思维的统一。通过音乐教育中的节奏感和敏锐眼光培养学生的专门敏锐眼光。通过音乐教育中的节奏感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发散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以高度的注意力、渴求配合的默契,加上自由翱翔的想象力,奏出和谐、壮美的乐章。
音乐的教育功能是多方面的,音乐的教育功能通过专业素质的培养,创新素质的培养和道德素质的培养体现。我们每个人通过音乐这种比较形象、比较直观和比较感性的方式来体现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音乐教育可以培养学生敏锐的感知能力、丰富的想象力以及直觉的洞察力和大胆的创造力。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充分发挥和利用音乐教育,不仅可以使受教育者从审美对象中汲取美的价值和力量,使他们的思维变得形象化,想象力变得丰富,还可以把受教育者融入教育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他们的能动性,调动他们的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促进他们的主体性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耿家林.论音乐教育功能[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3,24(4):11-13.
[2]赵俊.浅谈音乐艺术的审美特点与教育功能[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142-144.
[3]王成来.区域性音乐文化在基础教育中的功能与意义[J].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0(2):164-167.
[4]张艺迪.发挥音乐教育功能 培养学生优秀思维品质[J].教学与管理,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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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馆即艺术博物馆,是博物馆诸多形态中的一种类型,它的展示以全民为接受对象,以终身教育为范畴,一般兼具收藏保护,学术研究,陈列展览,公共教育,服务推广,对外交流等各项功能。在当代社会,美术馆既是实施社会美育的场所,也是学校美术教育重要的校外资源所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全文如下:
【摘 要】文章针对美术馆公共教育功能的实现,首先分析了美术馆公共教育功能的特征,进而介绍了几项美术馆公共教育功能的实现可行途径,并就美术馆公共教育职能的全面发挥提出了建议措施。
【关键词】美术馆;公共教育;职能
美术馆作为博物馆的一种形式,具有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服务等多项功能,既是社会美育的重要场馆,同时也是艺术公共教育的主要社会资源。与一些艺术发展先进国家相比较,我国美术馆仍未能实现其价值的高效开发利用,尤其是在公共教育领域未能全部发挥价值。
美术馆是艺术博物馆的一种重要形态,其功能主要有收藏保护、艺术研究、藏品展示以及公共教育等多项职能。其中,公共教育职能就是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场所平台,依靠美术馆的丰富教育资源,发挥艺术教育功能,在对艺术品的欣赏以及参加各种艺术活动中,不断的提高社会群众的公众审美、艺术修养以及艺术涵养水平。美术馆公共教育职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在教育环境方面,美术馆的公共教育并非是强制性的,而是根据观赏者的个人意愿选择性的接受,个人根据喜好在喜欢的藏品前驻足,因而是一种非常轻松地教育环境。其次,美术馆的公共教育职能的发挥具有隐性,也就是通过观赏潜移默化的提升观众的艺术修养,更确切的说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
(二)在公共教育人员方面,主要是以美术馆工作人员为主,工作任务也较多,除了导览以外,还负责展览活动策划、宣传以及推广等,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且对于工作人员的艺术专业知识水准要求较高,否则难以真正适应公共教育的要求。
(三)在教育对象方面,美术馆的教育对象面向的是社会公众,具有广泛性以及自发性的特点,大多是对艺术充满兴趣的社会群体,其对艺术的认知水平也各有不同。
(一)举办艺术学术讲座。举办学术讲座是美术馆公共教育功能实现最普遍的一种形式。采取固定时间,特别是节假日和周末等闲暇时间,针对美术馆的重点展览活动,对某个领域的知识举办讲座座谈会,让参观的公众都能从中获益,了解相关的美术知识。讲座的方式对美术文化理念的传播效果好,而且也非常容易被外界不同层次公众接受。
(二)依托大众媒体的宣传。大众媒体的宣传也是美术馆公共教育功能发挥的重要手段。在具体的实现途径上,美术馆可以与电视台合作摄制美术教育专题片,深度解析美术馆的文化理念与艺术气息;也可以通过开办专业杂志报刊等定期发行,作为艺术研讨交流的平台,赢得受众;还可以建立美术馆网站,通过数字新媒体技术建立网上展览馆,更有助于网民参观展览,提高公共教育职能的发挥水平。
(三)现场讲解。现场讲解主要是针对参观的观众,因而作为美术馆公共教育功能实现途径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主要是就某些展品的艺术样式、风格以及蕴含艺术理念进行深度详细的解析,这种教育手段能够为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由于现场气氛浓郁,能够让观众直接体会艺术品中的文化理念与内涵。
(四)艺术沙龙。艺术沙龙就是由艺术馆作为主办方举办一些形式多样的艺术节目,通过艺术沙龙可以为公众提供与艺术大师面对面交流与共享的机会,而且公众的参与意愿非常高,活动的质量以及公共教育效果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五)流动美术馆。流动美术馆作为美术馆公共教育功能的重要实现途径,其特点在于解决了地域理念对美术馆的束缚,在美术馆内部办展的艺术含量、受众覆盖面都是有限的,然而通过流动美术馆,则可以把更多的美术教育理念和美术馆资源传播到社会各个层面,也更容易影响到基层的群众。
(一)依据受众定位来策划公共教育活动。对于美术馆的公共教育功能,在活动的策划上,应该充分考虑到参观者的受教育程度、年龄以及美术素养等不同情况来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例如,针对儿童、小学生等,活动策划上要突出趣味性,培养其对艺术的兴趣爱好;对艺术爱好者等具备一定艺术涵养的群体,则应该注重活动的深度,特别是在展品的文化解析以及人文历史宣传上,进行拓展延伸。
(二)提高宣传水平。在宣传方面,应该注意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这就要求在宣传上应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吸引受众,提高公共教育的效果。除了采用传统的宣传海报等,在宣传方面应该积极借助网站建设、微博、微信,甚至是单独开发APP应用平台进行宣传。
(三)营造良好的参观环境。改善美术馆公共教育的效果,最关键的还是通过创新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激发观众的兴趣。在这一方面,美术馆建设管理过程中应该注重将美术馆打造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休憩、放松以及学习的环境,可以设置免费引水渠、咖啡厅、休息区、免费停车位等等,吸引群众闲暇之余前来,提高美术馆服务社会水平,进而确保公共教育功能的顺利实现。
(四)提高公共教育的创新。在创新方面,美术馆除了“开门办馆”的策略以外,还应当在活动开展上注重创新,可以通过举办有奖问答、专题展览、与学校互动等等多种形式,提高美术馆的对外吸引力。同时,还应该继续加大收藏力度,丰富藏品种类,提高策划系列展、精品展的学术能力,打造美术馆品牌,继续盘活资源优势,开发延伸产业,并积极结合“数字美术馆”和“流动美术馆”的新技术趋势提高美术馆的公共教育平台建设水平。
目前我国美术馆在发挥公共教育职能的阶段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制约问题,在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方面,必须充分的意识到发挥美术馆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作用,准确定位美术馆职能,加大宣传力度与创新力度,利用美术馆的艺术资源优势真正发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提高全民文化素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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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性和实践性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内在要求,因而实践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和人才培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高校在实践教学环节做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行政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阐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
我国目前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中,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其日常的执法活动必须按照行政法及道路运输有关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进行。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
在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法规范的作用。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涨,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权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一条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体现上述精神,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及规章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略述如下。
1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 大学生校内网(www.dxs518.cn)
《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985 211大学名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 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听证程序的核心是抗辩,即当事人可以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证明,同时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通过这种参与、介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加以论证,防止了行政专横和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
3 申辩和质证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意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可以澄清事实、避免失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当事人在申辩质证过程中,可以增强维护主体权利的意识,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观念的培养。
4 职能分离程序
(1)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在普通程序中,规定由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收集证据,而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还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 说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讲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说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决定作出者对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权所持的观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对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适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识。行政机关如果不对这种理由作出说明,就会使得行政权力行使趋于草率、专横,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政策的意义,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力的恣意行使、促进合理、谨慎行政,有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靠性、稳定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 资讯公开程序
资讯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关行政主体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凡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资讯公开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都确立了公开原则,规定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必须公布,后者还规定了进行公示的方式。
7 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应该让公民了解的事项通过一定的途径告知。通知的对象不仅指利害关系人,有时也针对一般公众。听证程序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如时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详述。就前者,《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调查、送达、听证等法定期限;关于后者,明确规定了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参考文献
[1]@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法学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内 容 提 要
薪酬管理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十分重要,要解决用薪酬保证人力资源战略优势的问题,必须以系统的方法综合多个考虑因素,制定适宜的薪酬政策,来分析和设计企业薪酬管理体系。在任何企业中,薪酬都有着非常基础的作用。薪酬与激励是全面满足员工需求的重要基础,激励机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难以估价的正向效应。不断强化激励机制已越来越被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所认同和采用。同时,薪酬作为劳动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它的增加会直接导致产品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下降。因此,只有尽快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现代企业薪酬管理,才能充分挖掘员工的内在潜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能使企业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从研究上海星盾干洗机厂薪资管理过程中发现了,领导者缺乏薪资管理理念,缺乏科学长短薪资调整制度,绩效薪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人力资本的作用缺乏正确认识,不注重内在薪酬和福利的作用等等问题。
关键词:
民营企业:薪酬管理:上海星盾干洗机厂
对上海星盾干洗机厂薪酬管理的思考
一、前言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民营企业吸引、激励、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薪酬与企业战略紧密相关,成为推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强有力的工具。如何更有效地发挥薪酬的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管理者所关注。正是基于此,我从调研的上海星盾干洗机厂的薪酬管理的现状出发,探讨了该厂在薪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误区,并就民营企业薪酬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在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生活水平依然是人们奋斗的主要目标的条件下,满足人们这一基本生理需要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就是构建一个合理的薪酬机制。
二、案例调研
上海星盾干洗机厂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是一个民营中型企业,资产总额达200万元,具备年产千台生产能力。以下是2008年10月对该公司薪酬的调查材料结果。
1、薪酬总体水平调查。我们对上海星盾干洗机厂管理层(岗位员工包括中高层领导共117人)的薪酬水平满意度调查中发现如下比例关系,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6∶23∶49∶22.工资水平过低是大多数员工的一致看法(注:2007年上半年该市的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1,520元)。
2、薪酬设计公平性调查。对于现行薪酬体制的公平性,调查结果显示,比较公平∶一般∶不公平∶很不公平=5∶36∶50∶9.这与实际调查的数据相吻合,一般员工每月960元左右的收入与高层领导十几万年薪差距正说明了这一问题,并且这一工资标准已经持续多年没有变动。
3、福利制度调查。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上海星盾干洗机厂的福利状况是:管理岗位职工,每月每人发1~2块香皂和每年的中秋、春节每人200元现金福利;工人岗位只是在管理岗位员工的基础上外加一年两套工作服,其他福利几乎为零。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3∶46∶25∶26.
4、奖金分配制度调查。上海星盾干洗机厂目前管理岗位员工奖金制度实行的是单一的“反向激励”,公司采取职工自评与领导他评的方式,在满分为10分的条件下享受全额工资,否则,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处罚金,也就是说,一般员工每月可以拿到工资收入全额就是最高的奖励。
三、上海星盾干洗机厂薪酬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领导者缺乏薪酬管理理念
民营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对现代薪酬管理理念、技术、方法的把握相对滞后,缺乏必要的薪酬管理理论与实践知识。部分民营企业老板认为,“只要我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其他企业员工的工资,就可以招收到所要的职工”,这种在薪酬政策的确定上缺乏长期、战略性的规划,并且带有很大随意性的薪酬标准,显然有悖于薪酬决策的科学性,违反薪酬管理的公平原则。
(二)缺乏科学的薪资调整体系
与上海星盾干洗机厂类似,我国的民营企业普遍缺乏科学的薪资调整体系,主要体现在:一是大多数民营企业薪酬体系不能及时跟随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动态调整,致使薪酬体系不能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从而不能有效支撑企业战略;二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物价大幅度上涨,很多民营企业连续几年都不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或调整幅度很小,加薪的幅度很多时候每年仅仅维持在5%左右,甚至出现连续多年员工待遇保持原地踏步,致使员工特别是工资水平较低的一线员工的薪酬不能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从而导致员工消极怠工、离职等现象的发生,企业发展严重受阻。
(三)绩效薪酬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许多民营企业唯恐员工与老板争饭吃,根本就没有规范的绩效考核与评估体系,没有设置绩效工资,企业员工的薪酬收入与工作绩效没有挂钩。而一些建立绩效考核的民营企业,要么绩效考评结果不与工资、晋升、奖惩等挂钩,要么绩效考核系统不科学,强调管理忽视激励,重惩罚轻奖励,甚至没有奖励。正如上海星盾干洗机厂,在为员工的待遇设置了固定的标准总额以后,别无其他绩效奖励制度,有的只是变相的扣除职工的辛苦钱,这种反向激励的作用只是激励其员工的惰性。
(四)对人力资本的作用缺乏正确认识
很多民营企业管理者没有真正意识到人才对企业的重要性,存在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忽视一线员工。管理者往往认为在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里,只要出钱就能招到工人。所以不注重一线员工福利待遇改善,导致民营企业基础员工队伍不稳,一线员工频繁进出,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二是高薪酬一定可以留住核心人才。民营企业核心员工的离职率居高不下,如何吸引并留住企业核心员工已成为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大难题。民营企业管理者往往认为,只要为核心员工提供高薪水就能够留住人才,事实远非如此。
(五)不注重内在薪酬和福利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优秀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员工薪酬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民营企业管理者一般理解的薪酬就是外在薪酬,常常会忽略内在的薪酬和福利的作用。民营企业尤其是经营特殊行业的企业,比如该厂,工人一直是处于工艺高、操作环境比较危险的场所工作,其薪酬和待遇要体现这方面的特殊,因此在内在薪酬和福利方面不仅有所体现而且要充分加强,以此来弥补员工因此造成的身体潜在伤害。单一的报酬形式是无法实现对员工的吸引和激励的。
四、民营企业薪酬管理对策
(一)领导者应高度重视企业薪酬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员工已成为民营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吸引和留住人才是民营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而薪酬管理是吸引和留住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管理手段。薪酬管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吸引和激励人才,但终极目标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民营企业领导者必须学习掌握企业薪酬的有关知识,充分认识薪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树立现代薪酬管理理念。要是员工的薪酬变得极具刚性,没有较好地体现出薪酬的激励作用。在薪酬管理中,实行动态薪酬的目的,就是让员工的薪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团队业绩或者个人业绩相关联,以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一种制度安排。在科学的薪酬管理中,一般会通过调整工资的等差、职位等级的级差、薪酬总额的计划比例、薪点值的调整、考核系数的调整来让薪酬“动”起来。造成薪酬静态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较低,没有科学的依据来让薪酬“动”起来。动态薪酬静态化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没有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出工不出力”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外一种常见的现象是动态薪酬的发放虽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但是绩效考核结果不是实际绩效的真实反映,使得动态薪酬的发放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二)建立稳定性与灵活性有机统一的薪酬制度
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应实行不同的薪酬策略。薪酬制度应随着企业战略目标的调整而变化,使薪酬的调整具备战略导向性。同时,企业薪酬的增长幅度直接关系到员工生活水平的高低。薪酬的增长幅度应超过物价上涨幅度,才能切实保证员工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民营企业应建立周期性薪资调整机制,使薪资增幅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保证员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该厂首先明确薪调查对象,用科学方法收集并统计数据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解决对外竞争力问题。其次,建立科学的职位评价系统,解决对内公平性问题。科学的职位评价需要考虑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工作强度、工作责任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因素,通过综合评价这些因素确定工资级别,而不是简单地与职务挂钩。同时,民营企业不仅要为员工提供一份与其贡献相称的报酬,使其分享到自己所创造的财富,而且要充分了解员工的个人需要和职业发展意愿,为其提供适合其要求的职业攀升道路。
(三) 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薪酬体系
约瑟夫。J.马尔托齐奥说:“根据员工的绩效来支付报酬是20世纪美国薪酬的一个里程碑。”只有当企业的薪酬与绩效挂钩时,薪酬的激励性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民营企业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薪酬,有效的绩效薪酬体系的确立,一方面能在企业中形成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氛围,激励员工奋发图强;另一方面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而不至于流出企业。该厂已充分认识到,只有员工素质和工作绩效的提高真正与企业战略目标相联系,才能改变组织的绩效,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企业通过建立绩效管理体系将公司各项业务管
理、部门职责和公司战略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确保各业务单位和部门目标与公司整体战略保持高度一致。绩效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企业战略执行的有效手段。不少企业不惜成本,聘请顾问公司建立系统化的绩效管理体系,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维系这一体系的运转。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企业在建立绩效管理过程面临很多的问题与矛盾,这些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平衡企业短期、中期、长期绩效的关系?如何平衡企业财务绩效与非财务绩效的关系?如何平衡组织绩效与个体绩效的关系?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从绩效管理四个维度对绩效管理体系进行分析与构建。绩效管理的四个维度是指从绩效管理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绩效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绩效管理的分类,他们分别是战略绩效、经营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绩效。战略绩效,侧重于公司长期绩效,通过确定公司战略图,有效的确定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及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因素,平衡企业长期发展和年度经营绩效的矛盾;经营绩效,侧重于公司的年度绩效,以预算管理为基础,实现战略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年度经营计划目标;部门绩效主要体现在部门层面,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级的分解制定的部门和工作目标。员工绩效,主要是在员工个体层面,按照“动态的目标+静态的职责”原则,将战略绩效、经营绩效和部门绩效在各级员工层面的分解。通过战略绩效、经营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绩效的有效结合,将长期的战略转化为近期内的计划,团队的目标转化为个体的绩效,将组织的战略转化为个人的行动,确保战略的有效落地和执行。要实现企业战略绩效、经营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绩效的有效衔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有效分解并引导员工培养企业所需的核心专长与技能,必须建立以为核心的业绩管理体系和以素质模型为核心的任职资格体系。
(四)重视核心员工薪酬设计
根据赫兹伯格双因素理论,对人的激励因素可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保健因素只能让人不产生不满意,而激励因素则能直接让人产生满意。高薪酬属于保健因素而非激励因素。单一的价值分配无法满足核心员工的需求,在货币性报酬满足的情况下,核心人才更需要好的工作环境、充分的信任、弹性工作时间等激励因素。民营企业应关注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对其实施股票期权和长期利润分享等具有战略导向性的薪酬制度,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该厂由于员工的价值判断准则不同,往往具有较低的薪酬差距,以激发员工之间的协作与知识共享,进而对组织绩效产生促进作用。内部公平为导向的薪酬策略获得成功至少应解决好两个问题:组织战略与员工价值判断的共识企业的战略重点与员工的价值判断之间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统一,会存在一定的冲突,甚至可能发生员工的价值判断准则与企业战略重点背离。比如,在改制前的国有企业中,大部分员工认为薪酬决策中应该充分考虑资历、员工对企业的累计贡献等因素。但是,由于企业面临市场的激烈竞争,为实现战略目标需要对具有高学历、创新精神的员工增加激励。如果以大部分员工的判断准则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追求内部公平,虽然会获得较高的员工满意度,但就会与组织战略目标相违背。不同岗位群体员工之间价值判断准则的共识不同利益群体都会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主张采用对自己最有利的指标作为确定薪酬的关键要素。生产人员强调应加大工作环境、工作负荷
等指标的权重,而研发人员则会认为技能水平才是决定薪酬最为重要的因素;年龄大的员工强调资历的重要性,年轻员工则认为绩效才是决定薪酬的依据。在这种组织情景下就需要以掌握企业关键资源的那部分员工的价值判断准则作为薪酬设计的主要依据,并对公司倡导的价值观进一步明确,使员工将之内化于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效率与和谐,确保薪酬管理为战略服务。薪酬制度对企业背景具有极强的依赖性,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薪酬制度。明确的战略定位是薪酬制度设计的前提,兼顾内部公平是薪酬制度设计考虑的重要因素,关注企业价值链增值点的转移是薪酬制度设计成功的关键。又是年终调薪时,作为老板在清晰了组织战略及明年经营目标后,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薪策略,并兼顾员工上年的绩效表现,实现对企业核心人力资源的有效投入,从而达到留住核心员工的目的。
(五)重视内在薪酬和福利的作用
对大多数员工而言,货币的激励更现实、更普遍,激励效果更明显、更直接,但不能因此忽视内在薪酬的作用。员工在得到货币满足的同时更关注个人职业化生涯的规划,更需要良好的工作环境、发展空间、福利待遇,等等。民营企业应采用将货币性薪酬与非货币性薪酬相结合,内在薪酬与外在薪酬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满足员工高层次的需求来达到对其最大激励的目的。该厂在企业内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不同销售业绩的销售人员之间的薪酬水平应该有一定的差距,从而不断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因为当他们因业绩突出时,将获得更高的薪酬水平。除此之外,适当拉开不同销售业绩的销售人员之间的薪酬差距,还可以吸引其他企业,有时甚至是竞争对手中的优秀销售人员到本企业来工作,不仅增强了自身的实力,而且消弱了对方的竞争力,从而使本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成长。具有激励性的薪酬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创造一种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得企业氛围。员工的责任感不只是员工的满意程度,员工责任指的是员工所感觉到的工作的发挥程度,所感觉到的被组织的有效程度,在工作中的满意程度。如果企业内部销售人员之间的销售业绩不同而薪酬差距却不大,不足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员工便失去了奋斗的目标,优秀的、能力出众的销售人员不甘于埋没自己的才华,常常会辞职而去。而那些没有辞职的员工多半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高。
五、结论
我国民营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不规范与不科学之处,已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薪酬管理是企业吸引和激励员工最有效、最直接的管理手段。民营企业管理者应转变观念,尽快建立适合本企业发展阶段的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实现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的目标,并最终为企业的战略目标而服务。
参考文献:
[1]李中斌,曹大友,章守明。薪酬管理理论与实务。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7. P26
[2]王吉鹏。薪酬管理——战略性薪酬结构化设计。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3 P43
[3]张锦平。浅议中小民营企业薪酬管理的优化策略[J].技术与市场,2007.2. P96
致 谢
时光匆匆如流水,转眼便是大学毕业时节,春梦秋云,聚散真容易。离校日期已日趋临
近,毕业论文的的完成也随之进入了尾声。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一直都离不
开老师、同学、朋友给我热情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本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的亲切关怀与细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
完成,老师始终都给予了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此,我向老师表示真心的感谢,还有
同时也向那些两年以前带我班的班主任老师以及各门学科的老师,说声:老师,你们辛苦了。
谢谢这两年多你们对我们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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