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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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商务英语翻译在全球经济领域的重要地位逐渐上升。商务英语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往来当中,属于特殊用语,所以商务英语翻译与其他翻译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别。商务英语在经济环境中的应用已成为现阶段发展的趋势,由于商务英语在应用当中多以贸易信函的形式出现,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其实用性,切合实际,从整体出发,从而确保其在翻译进行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策略。
商务英语翻译的功能性在于根据不同的商务文本采取不同的形式,是依据贸易发送者的不同的贸易往来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贸易策略的形式。最常见的形式比如在经济交际过程中的信函、商务合同、贸易双方的会议纪要以及产品的广告信息等等。商务翻译属于应用翻译的范畴,与传统的文学翻译形式具有较大的区别,其翻译的目的在于最终译文在其文化环境中达到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交际功能。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应在原文的基础上确保翻译的标准化,通过原文在商务交往中存在的交往目的,以此来作为翻译的基础、核心标准。在翻译时找到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翻译,使其终于原文、不脱离原文,从而实现交往的最终目的。商务英语翻译的功能性打破了传统的翻译模式,并推翻了“对等翻译理论”的制约,将翻译工作呈现在新的文化语境当中,从而进行有效的传播。
针对于商务英语翻译具有的功能性特征,从国内外商务英语翻译现状进行分析,以此将商务英语翻译的重要性呈现出来。商务英语翻译的研究工作以迅猛的发展速度呈现在学术领域当中,其研究角度多、研究领域广而且分布不均匀的特征使得各大专家、学者争相对其进行研究,以力求在商务英语翻译研究中的学术地位。国外的一些国家对于商务英语翻译重视程度较高,其研究者认为商务英语翻译的有效性可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有效运用,比如说美国最大的手机销售商苹果公司,其在全球的授权门店非常多,在从事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多以商务信函的形式出现,有效的商务英语翻译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从而提升经济效益。而在我国商务英语翻译研究上,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参与研究工作,就研究论文的数量而言是以往的几倍,在研究质量上更加趋于国际化水平。
1.商务英语词汇专业化。商务英语文本的特点最主要的特点是词汇的专业化形式,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往往会使用较多的专业术语、具有商务含义的普通词汇以及复合词汇、缩略语等等。专业术语,是商务英语中独特的词汇,数量庞大,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种特殊词汇在词义表达上比较专一、没有过多的引申意思。如repeat order,这个词在商务英语翻译中只能是重复订购,而confirmed irrevocable 这个词汇在商务英语中的翻译为保兑不可撤信用证;具有商务含义的普通词汇以及复合词汇主要指在商务英语中出现的一般性的词汇,以及由一般词汇组合而成的词汇形式,在其运用过程中,比较容易翻译,而且不存在引申意义,可以有效的确保商务英语翻译的可行性;而缩略词汇就是讲具体的词汇以简洁的首字母代替形式,如B/L在商务英语翻译中译为提货单。这种形式在贸易往来中比较常见,因此,在实施商务英语翻译的过程中,运用率较多。
2.商务英语句法模式化。商务英语句法模式化也是其特点之一,在实施翻译过程中依据固定句式或套用句式的形式。不仅如此,在商务合同文本中常常使用长句,因此,长句的频繁性显得尤为重要,长句一般以陈述为主,这样的表现形式可以有效的表达合同本身具有的完整性,更具逻辑性。而商务信函中表达的句子往往呈现出短小精悍的形式,在使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语言更加简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翻译的错误率。其句法简洁,体现在口语与书面语的有效运用上,采取一定的手段尽可能的避免拖沓、繁琐的句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商务活动本身讲究时间和效率,而商务文本是其最好的表达形式,简单的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进行有效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在句法上面,多呈现长句形式,是因为其具备长句多的特点,在商务文本中优势会出现整个大段的长句,在长句中多存在定语从句与状语从句的形式。
3.商务英语语篇简短精悍。在商务英语语篇上呈现的特点是简短精悍,并且在文本中存在一定的固定格式,文本展现出简明、紧凑的形式,从整体把握而言其本文正式性是商务英语最鲜明的特征。在商务英语语篇当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商务信函、会议纪要、广告形式、报告说明书、招投标意向书、商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商务单据等等。特定的语篇在体裁上呈现出不同的要求、在结构上存在特定的形式。如,在商务合同当中,具有篇章结构格式化的特征,其表达条目化、用词规范、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从而使得篇章更具严密性。而合同协议在贸易往来当中具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因此,在对其进行翻译过程中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以及行文歧义,在文本形成过程中呈现严谨、准确的特征。从而体现出商务英语语篇的简短精悍。
1.商务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结合遵循的原则。对于商务英语翻译理论来说,西方国家中的尤金·耐达的等值翻译理论是最具权威性的,对指导商务英语翻译具有指导性原则。其认为商务英语翻译的重点不要仅仅体现在语言的表现形式上,应当突出行文特征,突出读者对译文的反应。言外之意,要求语言功能上与原文对等,这种理论研究对于商务英语翻译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依据商务英语中正式的特征,为达到商务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功能性,要遵循以下原则:
(1)要遵循文本完整原则。也就是说,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要保持忠于原文的原则,不仅要体现出原文所呈现的思想内容,还应考虑到呈现原文在叙述过程中的语言风格。之所以遵循这样的原则,是因为在商务文本当中多用于商务信函、商务合同、保险、金融等方面的应用,在这些应用上面表现出内容的具备一定的严肃性,杜绝翻译者在翻译时随意表现。一旦原文信息出现错漏或造成遗漏的现象,对于经济贸易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2)遵循规范统一原则。遵循规范性原则是指译文的在行文过程中的语言要求以及行文方式必须依照商务文书的规范,言外之意,翻译者所呈现的文章就像经济贸易领域内的专业人员所写的一样。在文章中的应用术语以及句式的表达,都要符合商务文书的规范要求。在翻译过程中一旦遇到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要第一时间进行查阅、理解等。
2.商务英语翻译的策略技巧。商务英语翻译遵循一定原则以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策略技巧。首先,准确地翻译专业术语是最重要的策略之一。准确而规范的翻译商务文本中的专业术语是在翻译过程中需额外注意的问题。商务文本当中多用于商务信函、商务合同、保险、金融等方面的应用,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经济、贸易、法律等,而这些领域中所存在专业术语不同,翻译时需更加注意。比如说,confirm这个词在译文中就存在不同的意思,有确认和保兑信用证两种含义。
商务英语翻译的策略技巧不仅是体现在准确的专业术语方面,还包括翻译过程中依据原文的语言风格。在翻译商务文本过程中要把握住商务文本的原文语气风格,通过整体把握,将原文语气风格呈现的过程,从而再现原文的特色特征。如,商务信函,其文本属于正式语体,在本文的应用当中更应该注重严谨的措辞,把握委婉的语气风格,加强礼节的重视程度。因此,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要格外注意体现原文的礼节性语气。如,在我国国内的商务信函信函中,多用贵公司、承蒙、烦请等敬辞。而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礼节性用语比较频繁,在信函往来中多注重彼此的有效联系,从而促进贸易往来,因此,恰当、有效的还原原文礼节性用语极为重要。
通过本研究的具体内容可以了解,商务英语翻译呈现的必要性,并通过国内外商务英语翻译的现状分析其具体应用。在这个过程中,将商务英语文本的特点一一呈现,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并保证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不难发现功能理论是商务英语翻译的理论基础,具有指导意义,可以有效的指导商务英语在翻译时的实践应用,呈现出从功能角度研究商务英语翻译的原则和策略,从而有效的提升商务英语翻译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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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有效保障,经济法 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由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构成。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法基本原则关系
中国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承担着特别重要的使命,它的理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规则无不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要求相联系。继续创新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制,应当成为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的不可忽视的时代主题之一。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央之所以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立论依据是什么?认识这一背景,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足点与出发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 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并且,由于中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也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存在着很大分歧。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有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七大原则。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有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两大原则。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有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和责权利效相统一三大原则。而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更提出了有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两项新的原则。
(一)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法的最基本原则应该是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即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归宿,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终极的价值目标。无论是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还是社会分配调控法都要把促进和保障提高 企业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摆在首位。经济法追求的公平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须公平。 目前 , 影响 经济公平的因素很多,如行政干预、权力经济、分配不公、价格体制不健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要克服这些因素,就需要把实现经济公平作为重要原则。
(二)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 “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高度集中的对立物而存在的。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同时,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经济法治即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即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都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基准。现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建设有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战略。而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是发展的重中之重,更应加强依法治理,用法来规范经济领域活动者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鉴于经济法治的重要性,经济法治原则应该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程度是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紧密联系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一项要求经济发展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统一,个体与整体、当代与后世的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经济法基本准则,它反映了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促进生态、人力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的经济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作为社会本位法,经济法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价值理念融合到自身的价值范畴之中,做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鉴于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性,有必要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样可使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始终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应有的高度,从而有意识地通过相应的健全、完备的经济法律、法规加以遏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它摆在突出位置,这就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的认识,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对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的探索,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认识的一个新突破。
(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我们党在执政55年后,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即更加关注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的理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说它是核心理念,不仅是因为它体现了崇高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高度统一,而且是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高社会目标与当前奋斗纲领的有机统一。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实意义: ①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现代化建设; ②有利于正确处理和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③有利于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思想,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④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提高素质,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⑤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 ⑥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
[1]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 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3.
[4]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杨紫煊.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中国经济法网,2005.12.
[6]张卫华.略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职能作用[J].政法论丛,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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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是一个由135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组织。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
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4。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职能组织世贸成员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制定国际经贸原则;监督各国对市场开放和世贸组织原则的执行;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自由竞争原则。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实行自由竞争,排除行政干预和垄断。
2.关税减让原则。缔约国之间互减关税,应自动地运用于所有其他缔约国同类产品的进口。
3.非歧视性原则,主要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缔约国给另一个缔约国的贸易条件、优惠、特权等应一律运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不得有差别待遇。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对来自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在税收、运输等方面,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不得歧视。
4.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指缔约国对进口的产品,除关税、国内税及其他规定外,不得以配额和许可证对进口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5.公平原则。当一缔约国发现另一缔约国对其出口的产品实行补贴或以极低价格倾销,使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遭受损失时,可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6.协商原则。当缔约国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应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互相报复。
7.透明度原则。缔约国涉及对外经贸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包括财务、价格、检验、展览和加工等政策法规,未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透明度原则是WTO重要的基本原则。WTO规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WTO规则属于国际行政法的范畴,我们要特别重视我国行政制度的创新,以适应WTO规则。其中为适应WTO透明度原则而建立的行政公开制度的创新尤为重要。行政公开作为行政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当今行政发展的趋势,是行政民主化的突出特征,已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并被大多数法治国家所采用。随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加入WTO的成功,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也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挑战和机遇。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追求的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三大目标之一,是WTO所规定的极为重要的原则。WTO各项协议如《关贸总协定》(第1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等,都对透明度提出了要求。根据WTO的各项具体协议,透明度原则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是十分丰富和广泛的。其中,行政公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行政公开在WTO规则中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这是因为行政主体既是重要的贸易措施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立法机关的有关贸易的法律和政策,又是重要的贸易措施制定机构,为了完成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行政主体必须依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津和政策,制定大量的有关贸易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各种贸易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可行地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对其下级行政机关有监督执行的权力。行政主体在当代各国贸易措施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实施行政公开对WTO透明度原则的实现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不仅如此,行政公开还是WTO其它基本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WTO的其他重要原则都离不开行政公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WTO的基本原则,无论非歧视性原则、自由贸易原则,还是公平竞争原则,都是需要各国政府通过本国的法律、法规予以具体落实的,没有各国法律规则的透明,没有各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对WTO的诸多原则在各国的贯彻执行情况,就难以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WTO的诸多原则,最终也难以确保其真正全面贯彻实施。透明度要求对政府体制挑战的核心在于行政公开。它通过使成员政府难于轻易改变游戏规则来确保投资与贸易市场环境具有更高的可预见性。几乎在所有涉及贸易环境的政策领域,成员如要采取任性的、歧视性的及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的制约。保证贸易环境的可预见性的关键在于国内法律、规章和各种实际做法的透明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透明政府是指符合国际合作发展要求和规定、符合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维护公众知情权而拥有一定透明度的政府,它是相对于不透明、暗箱操作而言的。透明政府的内涵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量变过程当中,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中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讲,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对现代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现代政府以依法行政、保障政务公开透明为核心内容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契机。尤在我国,我国政府在实践透明度原则问题上任重道远,其中行政公开制度的推行与完善已势在必行。
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实行经济和社会的集中管理,政府管理部门习惯于对所属单位使用直接命令的管理形式,没有向社会公开的必要,也没有形成管理公开化的传统。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原则,但总的来说,行政公开原则目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还只停留在宪法或理论层次上,具体化、法制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近年来,我国在行政公开制度化、法律化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或部门首长签署发布的行政法规,一律刊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上,公布已成为整个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再如《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首先发布招考公告,将有关录用情况公告于众。另外,在行政公开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行政处罚法》,例如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8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1997年12月公布,1998年5月l日开始实施些方式、履行途径等公开义务。《价格法》在行政公开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例如该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第24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1.政府机构没有有效制约机制。作为拥有最大数量和价值信息的政府机构,至今为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其权力。许多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的信息,公众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2.黑箱操作式的内部文件大量存在。这涉及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化问题,而这种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文件,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人们不知道有这些未公开的规则信息,也不知道在哪里查找这些规则信息,或知道在哪里查找也未必能得到或及时得到。
3.法律不统一。因缺乏透明度导致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现象时常发生。为了争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表现出部门立法主义和地方立法主义的偏向性思潮。
4.没有普遍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将行政行为作为一个过程来看待,让相对人参与意思表示,而不是将行政行为仅仅当作一个最终决定。
中国加入WTO以后,面临最大挑战的将是政府。政府如何应对这些挑战,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是当务之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重新思考政府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的准确定位。从长远看,入世将对政府权利行使规则乃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产生深刻的影响,政府的角色也因此发生转变。所以,我们应对政府的执政理念有一个全新的思考。这个路向必须以行政公开为基调,迈向透明、守信与责任政府。
加入WTO以后,我们首先应当解决政府的守信问题。政府严格守信是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切实保障,若政府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即令政务全部公开,所有决策、行政信息悉数公之于众,亦难免流于空谈。当然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更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利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的权利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的了解,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利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利,错误行使权利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树立起政府守信的观念。
透明政府和守信政府的理念必然要求政府切实转变执政思路,为自身准确定位,这就使得传统执政理念须突破管理、权力的误区,转向服务和责任。因为,透明政府不仅意味着政务公开,而且意味着政府必须接受阳监督,为自身行为切实负责。政府行使权力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的唯一存在的方式,就大错特错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甚至忘却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那,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认为政府就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谈到权力大家你争我夺,实践中不断出现抢夺处罚权、强制权、发证权、收费权的立分孙盖章、公文旅行、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式官僚主义。谈到责任,个个退避三舍,想方设法为自己留出不受监督的领地,形成了很多法院不能审查的权利救济真空。权力政府在权力膨胀的同时不仅造就了官僚主义,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更为可怕的是,它颠倒了民众和政府的主仆关系,消解了政府的责任,从而使擅断的权力更加态意。事实上,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拒绝应该行使的权力也是一种失职,还以为着违法行使权力必须承担法律责任。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司法审查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在相关的贸易领域,任何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上面所说的是立法过程的公开,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公开侧重于结果的公开。这两方面的结合,是构建“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目前,在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信息禁区”和“黑洞”,存在诸如内部指标、内部措施、内部批复、内部精神,这些所谓的“内部”往往冠之以“机密”,不得外传。这些做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的,也容易滋生腐败。对这些做法,我国《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一些令人鼓舞的努力,但还远远达不到WTO透明度要求。需要修改我国有关的保密法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具体来说,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央部属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应当在专门的公报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公布,行政政策除依法应予以保密的内容外,也应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除此之外,对于特别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政府还应印制成单行本,供公众购买。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些政策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际上具有外部约束力,但却没有公开,成了行政机关的“秘密武器”。这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立法和执法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孟德斯鸡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说明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性。我们应抓住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1.完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舆论是一种事实或意见通过公共论坛传播与流动的状态。公共论坛是各种形式的开放的言论管道或集散地,它可能是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的传播媒体和新兴的互联网,也可能是某些讲坛、沙龙和公开的会议,传单和张贴物,也可能表现为街谈巷议和集会游行示威。其中,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主要的作用。舆论监督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这里“政府机构”是指那些按照法律设立、旨在解决公共问题、由公共财政提供经费的机构,在我国,不仅包括各级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尚包括那些由公共财政提供活动经费和支付其组成人员薪金的机构,例如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舆论监督的内容指一般公民和媒体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滥用权力、侵犯公众的知情权等不当行为所作的公开批评。这些批评可能是对于有关不当行为的事实的指控,也可能是对于这种事实进行评论,或者就此提出改进的建议。所谓“不当行为”(misconduct)不仅包括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而且包括官员违犯社会公德的行为。因为官员的个品德直接影响到他们执行法律、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品格,是官员适任性的一个构成要素。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涵盖那些违反宪法和法律秩序以及构成这一秩序之社会基础的公认道德的行为。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若要真正发挥好新闻舆论部门的监督作用,要保持新闻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距离,否则,难以担当如此重任。
2.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执政党在建设透明政府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共产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体现在重大方针政策、思想路线建设上。就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方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方面,把共产党的符合公众需要、符合国际发展要求、符合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以及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思路、意志上升为法律;
(2)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进行监督。当然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监督,不是个人主观意志的监督,是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是以法律为准绳的监督。
(3)加强人大职能建设,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宪法》赋予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实现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各级人大作为同级政府的权力部门,一定要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发挥好监督作用。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方面要加强方法探讨研究,加强监督方面的立法建制,尤其是要严格执法、严格监督,发现侵犯公众知情权的予以严惩,并及时纠正。
透明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息息相关。如果政府职能未能够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和国际规则要求得到转变,即使有着完善的关于建设透明政府的规章制度,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变“全能”型政府为“有限”型政府,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我们对原有审批项目要进行清理,国务院尽管已取消了1190多个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地方政府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但是,我们仍然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履行政府职责,必须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头严格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高度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电子政务建设要不断推进。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健全政府信用体系。这些将对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建设透明政府实现行政公开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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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顾名思义,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包括教育行业,大中专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双赢原则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职院校只有实施校企合作,才能促进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这符合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关系。尽管校企合作在促进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所开展的校企合作,由于诸多原因,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还存在许多制约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的问题,没有达到校企深度合作和形成长效机制,以致影响了校企合作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深入了解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充分认识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解决制约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的问题,实现校企合作长效发展,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促进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非常重视对“校企合作”的研究和实践。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这一背景下,许多地方的政府、学校、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实践与探索,高职院校也大都开展了校企合作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在校企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招生就业、师资培训、技术服务及文化建设等环节,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些地方还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如天津推出的“工学结合”职业教育的“天津模式”;山东省总结出的“学校自办产业型、校企合一型、校企契约型、工学交替型”的校企合作模式;长职院也形成了政府为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多方参与的“一主多元”校企合作模式。
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高职教育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由于学校、企业在认识上没有达成共识,在利益上没有实现双赢,加之缺乏政府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等诸多原因,导致还有相当多的校企合作只是流于形式,处在一种浅层次、松散的状态,存在合作模式单一、合作层次浅、合作范围小、合作效果差、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长效性等问题。这些制约了职业教育乃至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
互利双赢,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最终目标。校企合作的双赢在于通过校企合作能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的各自资源优势,为双方创造更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一方面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储备、员工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的科研优势,有利于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及发展壮大,提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在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等方面从企业获取支持和帮助,资源共享,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实力。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校企合作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使校企合作深层化、制度化和持续化,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确保校企合作能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全面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突破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瓶颈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企业在应用技术开发、职工培训等方面得到学校的智力支持,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长足发展的重要手段,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构建高职校企合作的“双赢”模式呢?
2.1 构建高职校企合作“双赢”模式的思路
只有针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专业结构及学校、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才能推动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对各高职院校和区域支柱产业相关的行业企业的调研,可以获取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等第一手资料,以便从中分析找到目前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通过调查获知:目前许多高职校企合作存在形式单一、内容范围狭窄,仍集中在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上,缺少灵活性;校企双方利益不一致,没有融为一体;政府、学校、企业三者责任不到位,没有长久规划及发展战略等问题。通过搜集对比国内外校企合作的相关资料,从中可以探索和借鉴某些成功经验。同时结合要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职能、企业需求及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点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校企合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构建出符合“双赢”原则的高职校企合作模式。
2.2 构建高职校企合作“双赢”模式的原则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面向市场,服务经济、共同发展,是构建高职校企合作“双赢”模式的重要原则。
首先学校应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以保证各专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探索创建以学校为主体,行业企业多方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校企合作模式。成功的职业教育必须要有行业企业的直接参与,学校通过企业可以建立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解决职业教育对设备投入不足的问题。其次企业应主动介入职业教育,为职业院校长期无偿提供实训条件(包括设备、场地及师资等),以解决企业因技能型人才短缺而严重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企业成为是职业教育坚强后盾的同时也是职业教育的最终归宿。只靠学校主动寻求、企业被动接受的校企合作是不解决根本问题的。
只有校企双方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前提下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实际上,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政府应该引导、扶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统筹规划,促使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减轻职业院校在寻求校企合作时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和消除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顾虑,促进校企合作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形成由“学校主导,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三方联动”的校企合作发展长效机制。 3 探索构建“双赢”原则的高职校企合作模式
以校企深度融合为平台,探索深度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载体、路径和方法,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合作内涵。具体解决如下问题。
(1)研究企业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化课程、实训基地建设及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推动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化课程开发及双师型教师培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等创新改革的突破口和有效途径,解决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2)研究学校为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寻找促进企业长足发展的有效措施,解决企业发展后劲不足问题。
针对以上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所采取的具体实施方案为:
以吉林省汽车内饰系统工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吉林省科技厅主管,由吉林大学、一汽-大众有限公司等多家高校、吉林省地方支柱企业企业、科研单位等组成)为依托,通过深入细致的企业调研,遴选规模大、技术力量强、实训条件好的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作为合作企业,以校企深度融合为平台,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学校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内容。
针对校企合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学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应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校企合作契合点、动力、对策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从多方面了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和对策。如校企双方根据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探索形成了“五同四合一”合作模式: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实施教育教学及评价、共同组建实训基地、共同培训师资,实现教室与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实现。使“育人目标与用人目标相衔接、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相衔接”,推动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改革,完成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使命。同时,校企双方根据现代经济环境下的企业需求,在应用技术开发、职工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得到学校的智力支持,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了长足发展。
总之,在双赢原则下,高职院校科学合理地实施校企合作,有利于高职教育改革和创新当前的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等,使学生在学校就收获实际职业工作经验,培养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减少学生课程学习和职业岗位实际环境的差异,缩短了从学生到员工的转换时间,实现学校教育与职业岗位需求的零距离对接,符合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律。同时,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促进了职业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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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新闻思想是毛泽东关于新闻与新闻工作的理论概括,是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指导中国革命的新闻实践的产物,是中国近代史上先进报刊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活动中,始终把新闻工作作为指导革命运动的重要手段。毛泽东新闻思想主要是他个人新闻实践的理论概括,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经验以及广大新闻工作者的集体智慧。毛泽东是中国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奠基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新闻理论的基本内涵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毛泽东新闻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內容丰富,意蕴深远,涵盖了新闻本体理论、新闻工作实践理论和新闻工作者的修养理论。三部分彼此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毛泽东新闻理论的基本理论框架。
关键词:毛泽东新闻理论新闻工作实践新闻工作者
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开创者,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新闻学的重要代表和奠基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对新闻的本质、功能,对新闻工作的路线、原则、方针,对新闻工作者应具有的修养等都做过大量的论述。这些论述构成了范围涉及新闻、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等方面,内容丰富且意蕴深远的毛泽东新闻理论,认真探讨和梳理这些理论,有助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新闻工作。以下就从新闻本体、新闻工作实践和新闻工作者应具有的修养三个方面,来叙述毛泽东的新闻理论。
明确指出新闻的意识形态属性,是新闻的重要本质属性。毛泽东根据人的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的原理,认为新闻属于意识形态范围,是一种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通过特定物质手段的反映。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基于这种分析,毛泽东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新闻工作,要始终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要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
新闻报刊是一切工作的武器。突出新闻宣传的政治导向是古今中外政党报刊的共同特点。强调报刊的政治性是毛泽东一以贯之的办报思想,也体现了毛泽东对新闻功能的独特认识。早在1925年毛泽东就在《〈政治周报〉发刊词》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办报是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这种办报为革命的思想包含了对新闻报刊所具有的独特功能的认识。在随后的革命实践中,毛泽东的这种认识变得清晰和具体了。1931年,毛泽东在《普遍地举办〈时事简报)》一文中提出《时事简报》是“发动群众的一个有力的武器”①,这是毛泽东第一次对新闻报刊的功能明确阐释,即新闻报刊是一切工作的武器。
关于新闻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在革命时期,新闻宣传是第一个重大工作,是壮大革命力量削弱反革命力量的需要。1929年2月,毛泽东在《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指出:“红军的宣传工作是红军第一个重大工作。若忽视了这个工作,就是放弃了红军的主要任务,实际上就等于帮助统治阶级削弱红军的势力。”②
其次,在建设时期,新闻媒体要宣传生产工作和经济财政管理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错误的教训,要为经济建设服务。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充分估计到中国政治形势的变化,明确了夺取全国政权后党领导下的各种媒体工作重心转移的方向。他说:“通讯社报纸广播电台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③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根据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作出了《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决定的第一条便是:“适应全国逐步转入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的情况,全国报纸应当用首要的篇幅来报道人民生产劳动的状况,宣传生产工作和经济财政管理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错误的教训,讨论解决这些工作中所遇到的各项困难的办法。报纸的新闻、通讯、评论、信箱、专门性的或一般性的副刊,都应当尽可能地服从于这个任务。”④
新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新闻必须具有真实性,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力之所在。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无产阶级宣传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毛泽东的一贯观点。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毛泽东就曾指出:“我们反攻敌人的方法,并不是多辩论,只是忠实地报道我们革命的事实。”⑤他深信如实报道,就是对谣言的有力反击。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再次强调“不要吹、要实报实销”。后来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讲真话,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讲假话,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是吃亏。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新闻工作还要做到因时而异、因人而异。新闻工作要讲求实效,时效性同样是新闻的生命,讲究时宜,是新闻工作的重要要求。在解放战争时期,内战全面爆发以后,毛泽东就指示新闻工作者,“描写美蒋怎么厉害、怎么凶,这在七月以前是必要的,七月以后则不但不必要,而且有副作用了”⑥。此外,新闻宣传工作还要做到因人而异。毛泽东认为,新闻宣传要吸引人,夺人眼球。在新闻材料的撰写上,要做到软与硬的统一,即在原则问题上“要尖锐、泼辣、鲜明”,毫不吞吞吐吐,但是又“不能太硬,太硬了人家不爱听”;要做到远与近的统一,即宣传群众,就要从群众的生活实际出发,由近及远,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士兵和群众看报的兴趣;要做到特殊和一般的统一,即要注意报道英雄行为和英雄事迹,通过这些报道对普通群众产生极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要做到正与反的统一,即报纸宣传既要歌颂成绩,赞美英雄,也要揭露缺点,批评错误,控诉罪状,压倒邪气。
新闻工作要走群众路线。首先,要依靠广大群众建设新闻事业。毛泽东指出,新闻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动员全党来办,依靠群众来办。毛泽东根据群众路线的精神,提出:“我们的报纸要靠大家来办,靠全体人民群众来办,靠全党来办,而不能只靠少数人关起门来办。”⑦坚持新闻工作的群众路线,首要的就是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关心和参加报纸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报纸的领导,在党内走群众路线,依靠全党办报。同时,办报要面向群众,“我们的代表大会应该号召全党提起警觉,注意每一个工作环节上的每一个同志,不要让他脱离群众。教育每一个同志热爱人民群众,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每到一地,就和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不是高踞于群众之上,而是深入于群众之中”。⑧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去发展我们的各项事业。
其次,新闻报道在内容上、形式上以及新闻工作的方式上要贴近群众。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上,新闻报道应该满足群众了解国家政策的需求。1948年4月,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我们的政策,不光要使领导者知道、干部知道,还要使广大的群众知道。”“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于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⑨不仅如此,新闻报道还要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全面反映人民群众的生活,当好人民群众的耳鼻喉舌。
在新闻报道的形式上,要注意报道的形式要活泼多样,个性鲜明,在语言上要通俗大众。毛泽东始终身体力行,倡导生动活泼新鲜有力的文风。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时提出:“我们的要求则是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缺乏艺术性的艺术品,无论政治上怎样进步,也是没有力量的。因此,我们既反对政治观点错误的艺术品,也反对只有正确的政治观点而没有艺术力量的所谓‘标语口号式’的倾向。”⑩他还要求报刊要办得尖锐、泼辣、鲜明。他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我们必须坚持真理,而真理必须旗帜鲜明。我们共产党人从来认为隐瞒自己观点是可耻的。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好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
在新闻工作的方式上,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把满足群众要求和引导群众统一起来。毛泽东强调,办好报纸,不仅是办报人的事,也是看的人的事。看的人提出意见,表示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这是很重要的。只有发挥“读者来信是报刊晴雨表”的作用,报刊才能成为沟通群众和党的“桥梁”,从实际上满足群众的需求。但是,这样做并不是一味迎合群众,而是在满足群众需求的同时更要注意引导群众,要辩证处理好“服务群众”和“引导群众”的关系。1944年3月,毛泽东在谈到报纸是指导工作、教育群众的武器时,就形象地提到,看报比吃饭更重要。这种“没有报纸就办不好事”的提法,已经把报纸看成是指导工作、教育群众的重要工具。
再次,新闻工作要坚持党性,要政治家办报。新闻的党性原则是毛泽东新闻思想的重要原则。他要求党的新闻媒体要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在《延安〈解放日报〉发刊词》中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就是本报的使命。”?輥?輰?訛这种使命的一致性决定了媒体工作对党的工作的服从性。为了使新闻工作能够更好地坚持党性原则,毛泽东还提出政治家办报的主张。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指出新闻舆论宣传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他说,写文章尤其是社论,一定要从政治上总揽全局,紧密结合政治形势,这叫做政治家办报。1959年6月,毛泽东在对时任人民日报主编的吴冷西谈话时,强调了“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的思想的重要性。他说,办好报纸的根本问题是报社人员的思想革命化问题。为此,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刻苦改造世界观,要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要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他特别告诫新闻工作者要常常到工厂和农村去,呼吸那里的新鲜空气,和工人农民打成一片,反映他们的生龙活虎般的生活。他还指出,只有了解实际和群众的需要,同他们心心相印,呼吸与共,才能写出好东西。
毛泽东历来重视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论述加强新闻工作者修养的必要性时,毛泽东指出,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的新闻者工作队伍。党报和电台的每条消息、每个标题,都是从新闻工作者的笔下写出来的。没有新闻工作者对党的事业的绝对忠诚、对人民的利益的极度尊重、对工作的非常认真,则不可能有完全的党性。要做到这一点,社会主义的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新闻工作者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要到群众中去,到火热的斗争中去,经受锻炼,取得实际的工作经验;要谦虚,不骄不躁,先当学生,后当先生;要有广博的知识,要学点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学点历史和法学,学点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学点文学和逻辑;要有丰富的新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懂得宣传艺术,能熟练地使用新闻武器,宣传党的政策,打击敌人,教育群众;新闻工作者应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要有政治家的眼光,高瞻远瞩,多谋善断。
以上三部分内容相辅相成,彼此关联。首先,对新闻本体的认识和把握决定了对新闻工作实践和新闻工作者自身素质的考虑和要求;其次,在新闻工作的实践理论和新闻工作者的修养理论之间,新闻工作实践的原则、路线、方针的贯彻,离不开新闻工作者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素质,而提高新闻工作者自身的修养则为落实新闻工作实践应遵循的原则、路线、方针提供了必要的人员条件。这三方面内容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毛泽东新闻理论的基本框架。
今天,我们学习、继承和发扬毛泽东的新闻思想、新闻理论,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①《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09页,353页。
②⑨《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149页。
③⑦《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428页,1319页。
④《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册)》,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75页。
⑤⑥《毛泽东新闻工作选》,北京: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3页,142页。
⑧⑩《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5页,869页。
《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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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胱甘肽是一种含γ-酰胺键和巯基的三肽,由谷氨酸、半胱氨酸及甘氨酸组成。存在于几乎身体的每一个细胞。谷胱甘肽能帮助保持正常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并具有抗氧化作用和整合解毒作用,半胱氨酸上的巯基为其活性基团(故常简写为G-SH),易与某些药物(如扑热息痛)、毒素(如自由基、碘乙酸、芥子气,铅、汞、砷等重金属)等结合,而具有整合解毒作用。谷胱甘肽具有广谱解毒作用,不仅可用于药物,更可作为功能性食品的基料,在延缓衰老、增强免疫力、抗肿瘤等功能性食品广泛应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述发酵生产谷胱甘肽的研究进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谷胱甘肽(GSH) 是一种由L - 谷氨酸、L - 半胱氨酸和甘氨酸组成的3 肽。在临床上用于保护肝脏、治疗肿瘤、解除氧中毒、抗衰老和治疗内分泌紊乱等疾病,在医疗、食品、保健品生产及体育运动和有关生物研究领域有广泛市场。
能够生产谷胱甘肽的菌株主要是酵母菌、酿酒酵母和热带假丝酵母, 其菌体内GSH 含量较高,且能长时间保持合成GSH 的能力。发酵法生产GSH 的重点在于优良菌种的选育,以常规诱变育种以及遗传工程技术就可以得到优良的生产菌株。
1.1 常规诱变育种
传统诱变育种大致可分为2 类:一是物理诱变方法,如紫外线诱变、放射线诱变、超声波诱变等;二是化学诱变方法,主要是用化学诱变剂处理,如亚硝酸盐、亚硝基胍、叠氮化钠、硫酸二乙酯、甲基磺酸乙酯等。抗性筛选中常用的抗性筛选物有甲硫氨酸、乙硫氨酸、氯化锌、三氮唑等。
克热木江·阿布都热合曼用酿酒酵母作为出发菌株,先用紫外诱变筛选抗氯化锌突变株,再用亚硝基胍诱变筛选三氮唑和叠氮化钠抗性突变株,最后又用紫外和亚硝基胍复合诱变,最终得到的GSH高产突变株产量为162.0 mg/L,比出发菌株产量提高了404.7%。王小娟用一株稳定高产的假丝酵母作为出发菌株,经过紫外诱变,氯化锌、甲硫氨酸抗性物交替筛选得到的突变株,谷胱甘肽产量是出发菌株的150%。
李小娟从自然环境土壤样本中分离筛选出一株谷胱甘肽(GSH) 产量为35.4 mg/L 的酵母菌株Y51;经紫外线诱变、亚硝基胍诱变后,分别用乙硫氨酸、氯化锌和三氮锉3 种抗性平板进行抗性筛选,得到一株GSH 高产菌株Y51- 21- 15;对该菌株摇瓶发酵生产GSH 的工艺条件进行优化后,菌株Y51- 21- 15 产GSH 量达158.4 mg/L,较出发菌株提高3.5 倍。郝淼闻研究半胱氨酸对S. cerevisiaeY08 的GSH 生产性状影响基础上,对菌株进行紫外- 亚硝酸复合诱变,在含有不同质量浓度半胱氨酸的高渗培养基上筛选半胱氨酸抗性菌株,所筛选到的菌株能够在发酵初期较高质量浓度的半胱氨酸环境下正常生长,并可以利用半胱氨酸高产GSH。
1.2 基因工程育种技术
基因工程育种技术可实现超远缘杂交,是一种可预先设计和控制的育种新技术,其筛选标记广泛、机理较明确、高产菌株的筛选率比较高,近20 年来发展较快;国内也有许多学者正在致力于研究利用这种技术来提高GSH 产量。目前,能够操作的菌株有大肠杆菌、毕赤酵母、乳酸乳球菌等,通常采取对GSH 合成酶系的改造,进而提高GSH 的含量。郝瑞颖构建酿酒酵母工程菌提高其产谷胱甘肽的能力,通过酶切带有GSHⅠ和铜抗性筛选标记CUP1 基因的载体pICG 获得GI 表达载体盒,并将其同源重组整合至工程菌株RA 的α- 乙酰乳酸合成酶基因ILV2 染色体基因组上。
结果显示,工程菌RIA的GSH 产量较出发菌株显著提高了18.7% (p<0.05)。陈加利等人用PCR 扩增酿酒酵母的GSHⅠ及GSHⅡ基因,以乙醇脱氢酶(ADH1) 启动子进行表达,并以Kanr 基因和Hygr 基因作为筛选标记,构建了2 个重组表达质粒。采用电击法将这2 个质粒分别和同时转入工业酿酒酵母菌株,在含有G418 或(和)Hyg的平板上筛选阳性克隆S.TS013/GSHⅠ,S.TS013/GSHⅡ和S.TS013/GSHⅠ+ GSHⅡ。将重组菌进行摇瓶发酵,结果显示不同转化子重组菌的谷胱甘肽产量相比宿主菌分别提高了44.11%,29.79%和56.47%。
王玮玮[7]综述了谷胱甘肽生物合成及代谢相关酶的研究进展和利用基因工程手段构建谷胱甘肽高产菌株,也不仅局限于谷胱甘肽自身的生物合成和代谢,半胱氨酸的合成、蛋氨酸的合成和谷胱甘肽合成过程中基因表达的调控及谷胱甘肽的胞外转运,对于胞内谷胱甘肽水平也有重要影响。方聪明[8]利用基因工程的方法,以高产GSH 酿酒酵母S. cerevisiae CCCG为研究对象,构建了酿酒酵母GSH 合成中关键酶基因:γ- 谷氨酰半胱氨酸合成酶基因(GSH1) 和谷胱甘肽合成酶基因(GSH2) 的大肠杆菌工程菌,再经表达、分离纯化得到GSH1,GSH2 重组蛋白,并研究它们的酶学性质,最后基于GSH1,GSH2 的酶学性质对酿酒酵母发酵产GSH 进行研究。
选育一株高产的菌株之后,对其菌种的培养基以及培养条件进行优化则可以进一步使产量增加,并且一些试验设计和数理统计方法的引入,能有效地设计试验方案。谢丽等人选育菌种,并研究酵母粉与硫酸铵对胞内谷胱甘肽含量影响最大。以硫酸铵为氮源时,GSH 含量可达到25.48 mg/g;补加葡萄糖的时间为接种后10 h,补加量为16 mL 时,最佳条件下得到菌体干质量为8.14 g/L,通过摇瓶发酵GSH 产量为113.45 mg/L,GSH 产量提高了2.89 倍。黎明从果园土壤中筛选到一株产谷胱甘肽的酵母菌YS10,经26S rDNA鉴定为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cerevisiae,正交试验获得该菌株产谷胱甘肽合适的发酵培养基为葡萄糖3.0%,酵母膏0.7%,硫酸铵1.0%,磷酸二氢钾0.3%,硫酸镁0.05%,通过发酵条件的优化,该菌在500 mL 三角瓶装量50 mL,30 ℃摇瓶培养72 h,谷胱甘肽的产量可达183.04 mg/L。杨莉[11]通过单因素及正交试验对酿酒酵母摇瓶发酵产谷胱甘肽的培养条件优化进行了研究。
结果表明,影响酿酒酵母摇瓶发酵产谷胱甘肽的主要因素有葡萄糖浓度、接种量、装液量和发酵时间。试验确定的最佳条件为葡萄糖添加量20 g/L,温度30 ℃,装液量50 mL,接种量8%,发酵时间54 h。条件优化后谷胱甘肽的含量比原来增加了4.21%,谷胱甘肽的产量比原来增加了15.81%。朱虹[12]在摇瓶条件下,利用Minitab16 软件中的响应面法对酿酒酵母发酵生产谷胱甘肽的培养基进行了优化,首先通过Plackett-Burman 设计方法对影响发酵各因素的效应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葡萄糖、酵母粉、半胱氨酸3 个因素对谷胱甘肽产量影响显著,其中葡萄糖、酵母粉呈正效应,半胱氨酸呈负效应,其他因素的影响不显著。利用最陡爬坡试验,接近重要因素的最优水平,然后应用中心组合设计结合响应面分析确定了重要因素的最优水平。
优化后的发酵培养基组成为葡萄糖34.9 g/L,酵母粉12.7 g/L,半胱氨酸0.053 g/L,硫酸铵7.5 g/L,磷酸二氢钾9 g/L,硫酸镁1.5 g/L,生物素0.1 mg/L,在此条件下进行摇瓶发酵,谷胱甘肽理论产量达到170.58 mg/L。经3 批平行试验验证,谷胱甘肽的平均产量为168.72 mg/L,与预测产量接近,比优化前产量(113.43 mg/L) 提高了约48.7%。证明用响应面设计方法寻求菌体积累谷胱甘肽的最佳培养基组分是可行的。
除此之外,还采取了其他措施来提高GSH 的含量。郑丽雪通过摇瓶发酵培养,研究了Cu2+,Mg2+,K+,Fe2+,Mn2+ 5 种金属离子在不同发酵时间添加对酿酒酵母CS10515- 1 生产谷胱甘肽的影响。试验结果表明,在发酵初期(0 h),当K+,Mg2+,Fe2+ 添加量分别为0.15,0.12,0.09 g/L 时,GSH 的产量分别为88.53,52.73,41.42 mg/L,相比空白对照分别提高了63.50% , 36.58% 和44.25%。在15 h 时, 当Mg2+ 添加量为0.09 g/L 时,GSH 产量为61.75 mg/L,比对照组提高82.01%;当发酵至24 h 时,金属离子的添加对GSH 的产量无明显促进作用。
万红贵[14]研究了氧化刺激和高渗刺激对啤酒废酵母发酵产谷胱甘肽的影响,研究表明这2 种刺激都能有效增加谷胱甘肽的产量。在氧化刺激中,发酵后21 h 添加0.012 g/L 的高锰酸钾,谷胱甘肽的产量达512 mg/L,相比对照增产20%;当过氧化氢的添加量和添加时间为30 mmol/L 和12 h,谷胱甘肽产量达482.3 mg/L,相比对照增产13%。在高渗刺激中,发酵后15 h 添加15 g/L 的KCl,谷胱甘肽的产量提升至475.2 mg/L。两类外源刺激物联合使用没有显示出叠加效应,相比单独使用略有下降。
GSH 是胞内产物,需要从细胞内GSH 提取出来,提取的主要方法有细胞破碎法和抽提法。冷非凡研究了高压蒸汽提取废酵母中还原型谷胱甘肽的最佳工艺条件,利用Box- Behnken 的中心组合设计及响应面法(RSM) 探讨了表压、提取时间、液料比和提取次数4 个因素的优化组合,通过建立二次回归模型,确定其最佳提取工艺条件为表压1.1 MPa,提取时间15 min,液料比10∶1,提取次数1 次,在此条件下得率最大为4.63 mg/g。张冰等人对酿酒酵母细胞进行微波破碎、固液分离、超滤、浓缩、离子交换层析、纳滤、大孔吸附树脂层析脱盐、结晶的工艺路线,筛选了732 型强酸性离子交换树脂和DM- C18 型大孔吸附树脂为2 步层析分离的介质,并对整个工艺进行优化,对工艺进行放大试验,考察工艺工业化可行性。工艺总收率达到70%,产品纯度98%。
由于谷胱甘肽众多的应用价值,因此工业化生产谷胱甘肽迫在眉睫,因此要在菌种选育方面进行研究,利用常规育种方法以及利用基因工程和代谢工程对优良菌种进行改良与开发,同时在培养基以及培养条件方面,利用现代化的数据处理方法进行优化,建立高效的产品分离纯化回收工艺,进而提高谷胱甘肽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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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这一重大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论证。就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提出了新的见解和思路。对于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深入研究,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问题与建议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法律价值是指人们就规则的制定、解释适用形成的一系列价值共识或法律制度的取向。关于法律实体方面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效率、平等,正义等等;程序方面的价值包括平等与参与、公正、效率等等。效率与公平正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在确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时,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是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明确的核心价值。公平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在:其一,这种公平的实质是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的平等性和普遍性是其必然要求。其二,在基本养老保险运作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2.效率是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次要层次的价值目标。效率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其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起推动作用,即效率性;其二,关注点在增进制度运行效率,例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体系成本;打击非法挪用、侵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此强调的主要是三种功能: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1.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其一,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必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时生活所必需的条件;其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确立使老年人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和提高。
2.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帮助社会成员在年老时摆脱贫困状态,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巩固是至关重要的。
3.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不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还是其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结底,凭借的是国家经济总量与宏观经济状况,不能脱离经济规律和国家政策去空谈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使得社会在有序和稳定的态势下保持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和增长。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是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得到解决。
(一)养老保险立法层次不高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相关规定还是相对空泛化,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养老保险法理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立法层次过低的状况与养老保险制度重要地位是不相符的。同时,在实践中,由于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形为数不少,加剧了执行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模式未能真正建立
“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由政府通过税费形式强制征收基金,纳入政府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覆盖全社会。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模式。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职工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经济学的溢出效应,[1]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保险。[2]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且养老保险存在着缴费年限长、交费数额高的特点。[3]
(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监督机制欠缺,主要源于相关法规和规章中缺乏相关的规定,这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缺陷。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基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四川省2003年全省查出6013个死人冒领走了1143万元养老金。 由于行政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防范基金运作中的侵吞、欺骗等腐败现象。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
(四)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非规范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储存于相关部门,未与其他基金形成合力,因此,社会保险各个项目基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增值,实践中出现很多阻碍。尤其是基金运营始终处于单独的监督之中,而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缺乏独立监管使基金处于风险状态。
(一)在立法上应降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
使之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相一致,立法上应当设置带有惩罚性质的对提前退休者领取养老金时会适当减少的规定,从立法角度对相关规定进行重大修改。笔者认为,国家重新立法时应废止相关规定:一是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目前,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客观存在,据统计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平均寿命比正常人要低得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应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待遇,而不应把这种待遇与退休制度直接挂钩,应体现在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各种待遇,这样才能体现对这些特殊工种的保护。
二是取消退职的规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执行《劳动法》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后再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认为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尚不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从立法角度修改相关条款。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法以及部门内其他法之间的配套和街接
注重税法、预算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协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税务机关紧密相连,随着费改税步伐的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税的征缴依然离不开税法的保障。保险法律体系中五个子项目之间也要注意协调,社会风险制度针对年老、疾病、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五种不同的风险分别建立起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不同的险种。
(三)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机制,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保障。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加大对侵犯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惩罚力度,应将挪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款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并加重刑罚处罚。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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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状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种保险制度的建立,宣传工作的到位会使居民对其了解深入,并且会进一步推进该保险的发展。本文单独对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做研究,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西宁市人均GDP与居民可支配收入近年来在逐年增长,随着居民的保险理念会不断地增长,保险方面可支出金额数也会不断地增长,从而保险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地增长。
(一)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如上表中所示,可以明确发现,其如期增长量每年都是增长的,到07年为止,其累计增长率为43.29%,参保人数的基期增长说明居民对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重,该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
(二)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7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确定为60家,其中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6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3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32家,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到2011年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73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14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46家。
(三)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情况
图1-1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一)教育水平与收入水平受限
教育水平和月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参保活动。由于居民的教育水平较低,月平均收入较低,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度较低,即使有一定的认识度,因为经济水平的限制,居民的参保意识不是很强烈。
(二)居民选择小型医疗机构,经济负担变化不显著
收入水平限制了居民医疗机构的选择,同时看病花销的大小不同,居民受益的程度也不同。居民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一般会选择私人诊所,其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有经济实力去进行参保,而导致低收入的原因有一部分是教育水平的低。居民的看病花销如果较低,大部分都是自己承担,而当看病花销较大时才会有其余的辅助机构承担经济负担,如此可以看出,在一般的保险中,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保障,由于较低的看病花销无法得到补助,所以在个人负担变化情况方面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低水平看病花销居民认为保险没有减轻经济负担,而每年看病花销较高的居民则认为保险明显减轻了经济负担。政府在保障制度方面做的不够完善,使得看病花销比较低的人没有受到比较大的保障。
(四)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保险发展的好坏与保险的宣传以及其报销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实际中发现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了解到该保险的居民所占比例较大,但是仅仅依靠朋友、亲戚等途径来了解该保险是不够的,政府和医疗机构宣传不够到位,导致保险的知名度低,从而会使居民对其的信任度也不会高,居民的参保意识也会不高,影响该保险的发展。另外,对于报销制度来说,通过朋友、亲戚等途径所了解到的报销制度是模糊的,而通过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所了解到的比较清晰,进一步证实政府宣传和医疗机构宣传是使居民了解该保险的最好途径,
(五)保险金发放存在不及时、不足额问题
居民是否对一种保险满意,其中一个衡量标准是保险金的领取。由于居民在领取保险金时总会出现不及时或者不足额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居民对该保险的满意程度,满意程度的降低会导致居民对这种保险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会使居民在选择保险种类时不会选择该保险,保险的参保人数无法增加,保险就无法良好发展。
(一)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月收入
家庭收入的高低会左右居民参保的想法,想要提高参保率,首先要提高居民的家庭收入。就目前西宁市的市场来看,存在高求职、高空却的现象,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愿意去干比较累的活,而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较高的利润,给员工的工资较低,政府应该增加招聘会的力度,使失业者找到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提高工资的最低水平,对于学历较低的人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
其次,对于学历较低的居民,政府需要不定期组织技术学习,使得居民其有一技之长,在目前的西宁市场上缺少有技术的工人,政府如果可以免费提供学习技术的机会,不仅仅可以提高居民的收入,也可以减少空缺的位置。另外,对于有潜能的居民,可以同时加大对其的教育水平,政府需要有成人再教育的培训学习,使居民的学历有所提高的同时知识也在不断增加,这样,居民可以对于一些需要有知识的工作岗位竞争,而用头脑工作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体力工作,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人参加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从而可以增加工资,政府需要举办一些而工资水平的提高会使居民有一定的资金去参保,从而达到参保人数的增加。
(二)适当调整起付线,政府适当给予补贴
一种保险的起付线高低会直接影响居民是否会能够得到保险待遇。目前西宁市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50元。由于居民在遇到一般感冒时的费用达不到上述要求,导致很多居民无法享受到保险的效益,建议政府可以适当的放宽保障的起征点或者增加一些优惠条件,例如,当居民们遇到的疾病是普通感冒,那么,在购买药品是时可以稍低于市场价格,低于的这部分市场价格由政府补助;而对于遇到重大疾病的居民来说,则需要及时并且足额的发放保险金,就此次调查而言,应调整一级定点机构起付线,应在100元左右比较合适,从而使得更多的居民减轻经济负担,真正感受保险所带来的好处。
(三)政府和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到该保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从政府宣传这方面了解到的比例比较低,政府应该加大宣传,使居民深入了解该保险制度的方方面面――不定期进社区宣讲关于该保险的内容,定期在广场这样人流较大的地方开展关于该保险的活动,另外,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做专题节目,解决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从以上几个渠道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可以提高宣传面,从而可以使居民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可以找到提供帮助的地方,不再在遇到一些自身问题时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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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论文是指针对某一个(些)问题、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得到有意义结论的文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研究性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⑴论文应有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关键是真实性。提出新观点、发现新规律、找出新方法。
⑵论文应有明确的目的,以研究的客观实验或观察的材料或数据为依据,以这些实际材料进行准确的科学总结,得出正确结果。结果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上升为理论,即论文的结论,达到研究的预期目的,论文才能结束。
⑶论文应有文学性:论文应通顺易懂;内容简明、准确;阐述问题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用词要规范标准;图表应清楚正确。总之论文的撰写是一个把研究的结果与目的溶在一起的思维过程,作者应具有一定的文学水平、表达能力、写作技巧,才能写出一篇较好的论文。
(一)前置部分
(1)、题目 (2)、作者 (3)、关键词 (4)、摘要 (5)、前言
(二)正文部分
(6)、材料与方法 (7)、结果 (8)、讨论 (9)、结论 (10)、致谢 (11)、参考文摘
(三)外文部分
(12)、题目 (13)、作者 (14)、Key words(关键词) (15)、Abstract(摘要)
上述为常见的格式,但各种杂志目的要求不同,而格式的前后次序、作者简介、文字多少、文献限量等也各有不同。投稿前应先看看该杂志征稿启事,并参考该杂志发表的论文,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此外,还可根据论文的内容,灵活地拟定。只要把观点说清楚,材料组织恰当,有利于论文所要回答的问题即可,如病例报告、病例分析在写观察的总结性结果时,可按下述格式撰写论文。
(1)、题目 (2)、作者 (3)、前言 (4)、材料(对象)与方法(包括诊断依据、治疗方法) (5)、结果 (6)、讨论 (7)、参考文献
外文等看看所投的杂志要求与否来决定。
★架构要清晰,表述要清楚,逻辑要合理,证据要客观,态度要严谨,尊重他人的贡献.
★设置研究标准,学术八股文,很明确的表达问题,研究方法要设置良好并很好的实施,数据假设要合理、有用, 促进知识.
★建议要精确、易懂、有说服力、语气恰当.
(一)题名(Title,Topic)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
(三)摘要(Abstract)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四)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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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常会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受伤,这属于工伤范围之内,这会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国积极的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工伤保险就是最为具体的体现。但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对工伤保险的类型及其基本原则予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对此本文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这一课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伤保险 类型 基本原则
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工伤问题比较严重,而有效的处理工伤问题就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之一。而工伤保险的推出及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伤问题,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良好进行,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对此,本文将从工伤保险的概述展开,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所为工伤保险是指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是强制实施的,可以促使局面享受基本权利,可以给工伤职工提供物质上的救助,促使工伤职工的生活不受到影响,可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为降低工伤情况发生创造条件。
工伤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其一,对象范围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因为职业危害无处不在,工作中的劳动者随时随地都可能受伤。为了有效的保障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健康,工伤保险的提出,要求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都有效。
其二,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生存能力、自我财产可能因为生产劳动而遭受损失。单纯的精神弥补是无法补偿劳动者损失,这就要求工伤保险进行物质上的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具有赔偿性。
其三,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职工受伤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对职工工伤予以补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就要有效落实。所以工伤保险还具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同时促进生产活动安全性的提高,为促进社会良好发展,国家不断进步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目前,我国对工伤保险的分类主要是从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为依据,职业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
2.1职业伤害保险
职业伤害保险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雇主责任保险。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又受伤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索赔,雇主直接赔偿或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受伤工人的索赔。雇主责任保险的有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这要求雇主责任保险的落实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的支付工伤工人的费用。当然,在实际落实雇主责任保险的过程常常出现一些纠纷,比如索赔款项过多、工伤责任问题。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介入,根据工伤工人受伤情况来判定工人是否属于工伤,如若判定为工伤,那么雇主或雇主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索赔款。总体来说,雇主责任保险经历自保、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征收保证金的形式后,其落实科学性、合理性更强。
2.2社会保险
通常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国家立法、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的工伤保险事宜。这使得工伤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要求雇主必须为工人投保。也就是雇主在雇佣工人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为工人投保,确保工伤人员受伤,可以得到相应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种保险制度的落实,可以起到统一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使社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因为工伤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保障性,促进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所以,科学、合理的落实工伤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但要想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工伤保险一定要遵循基本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
3.1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经过过错责任原则向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转变而来的。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落实,可以使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伤,无论责任在于自己还是用人单位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有效落实,有效的保障了受伤工人受伤期间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可以说,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实施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利民的有效举措,因为其充分的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并增强了工伤事故处理的效率,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2雇主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雇主或用人单位交付,这充分的体现了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为了使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支配工人进行生产劳动,为其创造经济利益,那么雇主或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的安全。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出现受伤,劳动者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雇主或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有所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之一是雇主缴费非常必要,非常可行。
3.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补偿、预防、康复作为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其应当充分体现在工伤工人身上。一旦事故发生,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并给予经济补偿,保障其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是工伤保险最为首要的内容。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要求补偿、预防、康复这三个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如此才能够真正意义上保障工伤工人的权益,促使工人在受伤期间不需要对生存和生活问题予以担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落实的根本目标。为了增强雇主或用人单位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注意体现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是非常必要的。
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当然实现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满足工伤保险的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促使工伤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总之,工伤保险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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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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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行政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也是我国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要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就必须深刻了解它的内涵,并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治原则内涵及其适应性演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该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演进与转变。在我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题,需要更宽广的视角来探索新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 演进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原则在拉丁文中有起源、基础、开始等含义,在英语中也有相近之意,原则相比于规则具有基础性、稳定性的特点,作为规则的来源和依据,它不仅贯穿于作为规则直接载体的具体规范中,而且指导着法的制定,规范着法的运行。它既高高在上,统领规则,又低入尘土,甘做基石。法律原则一定程度上是政治道德的体现,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者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依据或出发点”①。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原则未设定特定的实施状态,不与具体的权利义务挂钩,它能够广泛地覆盖法律领域,在基础之上进行根本性地调节和规制,其抽象性也意味着需要与具体的法律规则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基本原则又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的宣示和确立需要通过成文法,是有具体条文可寻的,而基本原则通常是以观念、法理性思想存在于立法者和国民的意识中,其外在表达则要借助于法律人的概括归纳和法律作品的承载阐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②,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基础性规范”,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则和更细的原则皆产生于此,是它的具体表现。此外,它还具有一个特性,即调整和指导整个行政领域,不仅包括执法活动,还包括立法活动。以基本原则的姿态立足于行政法之中,行政法治原则随着时间的演变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开放的、高涵盖体系,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增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调整。
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可以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运行和监督三个角度来概括:
首先,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角度来看,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职权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行政主体管理行政事务、行使权力的来源必须是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法治的第一要求是行政必须处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相应的,作为行政行为主要依据的法规和规章,必须牢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不得僭越。
其次,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运行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行政权的行使不可逾越法律,法律对公权力的运行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应当正当合理,既要符合信赖保护原则,即行政主体应当保持诚信,不能随意变更自己的行为,背离先前的承诺,无论这一行为或承诺是负担性的,还是授益性的。要坚持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行为需要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围之内;第三,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程序正当;第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坚持权责一致,法律授予的职权不得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不履行义务、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监督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法律监督,即对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认为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获得救济;第二,内部监督,即行政主体内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纠正下级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对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予以监督和指导;第三,社会监督,包括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等。
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包括法学在内的诸多学科共同讨论与关注与公共领域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正如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及的,政府所选择的公共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社会的兴衰③。
政府干预的理论起点在于,市场经济的公平自由竞争并不是万能的,当供求、商品与服务等要素出现异常或偏离时,市场的自我调节会十分无力,此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其所起的作用十分显著,尤其是在限制垄断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同时在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福利事业方面,更需要政府加以调节,以确保高效有力。
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权威有力的行政权力在提高效率、有力调控的同时,会产生滥用的可能,政府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出现腐败、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政府干预的适度和稳定,必须将权力的运行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为其指定范围的就是法律。“即由法律为政府行为确定规则、圈定尺度,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而为,行政法治乃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行政法治能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法律秩序,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体制化的可持续性创造活动。”④
要使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有效融为一体,必须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内涵与特色。市场经济是从多个角度丰富和发展契约精神的制度,如能将契约理念引入到行政法之中,则会使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得到更大的拓展,也为行政法治原则更好地适应转型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新的思路。
契约精神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理解:第一,独立与平等,即缔结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强制、逼迫或者服从的关系;第二,意思自治,即理性的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缔结契约,并有权利选择与谁、何时、何地签订与结束契约,就特定权利义务内容进行约定;第三,互利互惠,即契约是一种协作的产物,目的是解决双方各自需要,如果缺乏互利精神,契约就难以实现其预期的效果。
契约所体现的平等、自由的精神,既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所必需,又可以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发展与演变提供动力,对契约精神的解读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寻找制度管理的新路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行政法治原则正在也应当向着以下几个方向演进,以更好地应对社会转型期的理论困境与实务难题: 第一,将平等之观念融入到行政合同之中。行政合同在目前转型期大量出现,但在理论上我国始终对其存在争议,为应对实际中不断发生的行政合同争议,应当更多的纳入契约精神,而非意味机械刻板地坚持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地位。契约的平等意味着双方都有维护自身权益之权利,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以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接受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对于相对人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中违约的行为,不提供诉讼上的救济。从长远来看,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也将全面放开,不仅受案范围需要扩大,也急需解决只有行政主体能够成为被告的问题。在控制公权力的过程中,摒弃机械和死板,平等也意味着对行政主体的保护。
第二,将自由之理念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也离不开对相对人的考虑和尊重。双向的互动才能促成公众参与,过去流于形式的听证活动、大众用沉默而非质询表达失望等现象,需要通过行政法治原则的演进和转变进行调整,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进程。
第三,将诚信之理念与信赖保护相结合。政府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首先需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已有之权益,法治国家的法律被视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的契约,更强大的一方更需要加强和重视对契约的遵守。信任虽然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却存在着有形的力量。转型社会时期,大量的政府部门无视相对人的权益、违法撤销相对人已有之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根除,才能保证法治的正常运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第一,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追求和信仰。一个政府对于公共政策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左右社会的兴衰。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整理和分析公众对某一公共政策的意见。因此,经济学与法学等社会科学都关注诸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度等问题。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上层建筑启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给我国带来社会转型的尝试,更带来了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行政法治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准则,由此被大众所关注。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信仰,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在社会运行的各领域,如政府管理、文化发展等,都迫切需要一种稳定可靠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这就是法治。党的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让法治充分地被人民信仰起来,化法治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法治的灵魂在于法的执行力,良法是善法的前提,而善法则在于有法必依。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几十年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我们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任重而道远。这既离不开激励、教导、惩戒和监督,也离不开人民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和信仰。只有人民心目中信仰法治,社会规则中浸透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法治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一个社会形成法治精神,社会中的人民形成对法治的追求和信仰,并不需要作为成文法的法律条文多么的严格缜密,也不在于社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透彻深刻的理解领悟,而在于人民的观念和平时的行为有没有法治的意识、精神和观念指导。
第二,依法治国、保障人权,重在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人民生活的幸福需要有物质和文化的充裕和富有,但更取决于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法律之于人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使人权从应然权利明确到法定权利,并赋予其国家意志的属性从而进行周全的保护。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公平正义与法治是不可分离、唇齿相依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的法治是虚伪的法治,而没有法治作为基础的公平正义也是虚幻的假象。所以,要想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唯有依靠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重要的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因为这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而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更是其中的突出方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及法治观念的不断形成,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以言代法和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是不断出现。
如果要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及基本政治权利不受到公权力或特权的非法侵害,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途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思想,缺少法治传统的历史积淀。传统的全能集权式的政府治理理念,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法治理念转变即将面临挑战和机遇,行政法治原则在政府行政时的完全应用任重而道远。运用行政法治原则保障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非法侵害,需要一个完备且操作性强的理论作为指导。当前在我国,学界对行政法治原则的研究尚未完善和系统化,为了实现对行政权更规范的控制,我国的行政法治原则应该是系统的和立体的,应该同时在实体和程序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控制。
第三,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做到的一大突破是:将“法治”的界限予以扩大,实现从形式上的法治到实质上的法治之突破。法治的应有之义是政府的一切行为皆有法可依,但在当前,社会的渐进变革给法治带来许多难题,对于法律落后或超前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适用难题,不宜太过形式主义与机械化。法律作为一种被应用的制度,既要避免被束之高阁,又要避免被僵硬性地理解与适用。让法律使行政陷入瘫痪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被视为基本原则的行政法治不应当走向极端。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问题。
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消极适用法律,而是根据社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适时、高效、合法的应对。自由裁量是现代社会所必须,防止自由裁量的滥用是法治的要求,如何促进自由裁量的充分行使又防止其滥用,就是依法治国语境下行政法治原则发展的重要问题。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历史就是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此消彼长的历史。⑤此外,根据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结构实际上已然成为了一个‘风险网络体’,人类面对的风险呈现出日益增加而且愈加复杂等特点”。⑥在此种情况下,如何规避因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范围的广泛以及对自由权滥用的可能而引发的风险,都成为了依法治国语境下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考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行政合理性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如何处理其中的“均衡”问题,需要智慧和胆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谋划了崭新的篇章,只有把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机结合,坚定信念,深刻理解,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法治原则指引我们在通往法治的路上不断探索,法治的理想鼓励我们不断审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问题,这些问题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的品性、社会的阶段来讨论法治,更要从实际出发,探索我国法治自身的生长逻辑和建设方略。
(作者为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①向本阳:“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规则诉求”,《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②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③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梁小民译,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④胡肖华,徐靖:“创新与突破―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治原则嬗变”,《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⑤袁曙宏:《行政处罚法的创设、实施和救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⑥朱茂磊:“行政法治原则的再审视―基于风险规制的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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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此二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关键所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论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也在发展中不断被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有相似之处,通过对比苏联模式的失败,我们能够得以借鉴其优势与不足,从而运用到我国的发展之中。本文首先简要介绍学术界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研究,分析理解和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和依据,而后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角度,对比苏联模式与中国模式来论述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最早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是建立在对唯心主义、空想主义、资本主义及工人运动的思考及批判之上所提出的具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基本原则。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应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狭义与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区分的前提之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说明了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所获得的成绩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中国所走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了研究,然而多持有较为不同的意见。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狭义及广义之分,前者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部分,后者则可等同于是马克思主义。基于当前学术界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多是建立在狭义的基础之上的。例如,蒲国良曾谈过广义概念进行研究的弊端,即当广义角度下,科学社会主义等同于马克思主义,而在研究中却并没有完全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全貌,以至于自相矛盾而无法应题。当然也有学者以广义角度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研究,如吴雄丞、常宗耀等,他们认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甚至毛泽东思想同样视为科学。那么如何确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对此学术界的学者们也持有不同意见,其中,秦宜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五项特点:特有的质的的规定性、能够反映共性、超越历史的普遍性、是最核心层次的原理、是历史的同时也是与时俱进的。而李健、孙代尧则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不同的层次,应先划分层次再做具体研究。
科学社会主义最早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是建立在对唯心主义、空想主义、资本主义及工人运动的思考及批判之上所提出的具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基本原则。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应建立在以下前提和依据之上。首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实际上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区分,在理解中应了解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马列主义各自的概念与核心。其次,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相似之处,也十分容易混淆,在理解中应注意。同时,应了解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并不相同,部分学者认为基本原则高于基本原理,因为其更为宏观且抽象化。有部分学者认为基本原理高于基本原则,因为原理更具操作性。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基本原理与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此外,科学社会主义已应用于多个国家的政策方针之中,在对其进行理解的时候也应该将此带入,了解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
(一)经济视角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在经济视角下,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主张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相互统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应该是对应的,能够相互适应并相辅相成。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处于不平衡状态时,极易导致生产的发展受到阻碍。科学社会主义必须以现实为基础,才能显出其科学性,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因素,来确定与生产水平一致的生产关系,从而使生产力得到提升。对于苏联来说,斯大林时期经济发展为苏联模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生产部门均由整个社会参与管理,即为重视公众的利益,社会追求共有而废除私有。由此可知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比较重视,所实行的管理也是以此为基础的,然而苏联模式终究是失败的,究其原因在于斯大林违背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平衡,完全公有制需建立在较为发达的生产关系水平上,而苏联当时的生产力是难以达到的。对于当前中国而言,以中国模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角,1978年邓小平领导时期的中国与1924年的苏联十分近似,生产力水平极为有限,邓小平随后提出了中国四个现代化的目标。然而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仍旧不高。当时中国正视此前的国情实际,确立了正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随后中国根据国情实际制定了适宜的发展计划,至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已越发平稳适宜。
(二)政治视角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在政治方面应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这点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就已提出,并在后来进行了多次强调,应增强人的独立自助精神,应遵从民主的意见,领导委员都应由民主选举,且应遵从更多人的意见,保持党的公正公平。苏联模式的失败,主要原因在于其所采取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最初,斯大林为了集权而剥夺了许多党员的权利,而在领导党员的选择上也多选择其亲信,中央领导人无视党章党政,以个人意见主导党的意见,党代表大会虚有其表,且原本一年一度的党代表大会多次延迟,不能按期召开。而后,苏联开始了中央集权、以党代替政治额体制,越发高度集权,而忽视广大群众的意见,因此导致了失败。对比苏联,中国也有相似之处,中国也曾有一段时间采取了与苏联类似的模式,索性邓小平及时阻止了错误,恢复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给予了民众更多权利,也更加维护了党的权威。同时,他完善了党代表大会制度,逐渐确立了差额选举方式,主张公开公平选举而非亲信制。民主集中制的确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得以明确。
(三)文化视角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文化方面主张无产阶级政党为民服务的原则。所谓无产阶级,是指不谋取自己的私利,以集体利益为己任,无民族等差别或歧视,追求更多人的利益。苏联模式的失败反面说明了集体利益的重要性。早在列宁和斯大林时期开始逐渐出现所谓“特权”,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有特权,而有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特权有被废除,但不久又因种种原因得以恢复,而变本加厉。长期的特权制使党政中央职能混乱,官僚主义明显,官僚肆意挥霍国家财产,使苏联经济受到严重的冲击,人民群众与党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恶化。对比苏联模式,中国模式的社会主义坚持为人民服务,更为看重人民利益,在“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以及“中国梦”中都有所体现。多年来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记得服务人民的使命,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正如所描述的中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仅仅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狭义及广义之分,前者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部分,后者则可等同于是马克思主义。当前学术界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多是建立在狭义的基础之上。在经济视角下,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主张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相互统一、在政治方面应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在文化方面主张无产阶级政党为民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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