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论述环境公益诉讼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在中国广泛使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虽然通常人们把本文第一章中介绍的案件都归入公益诉讼的范畴,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建制和发展前景及展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于罗马法。其主要依据是周楠先生主编的《罗马法原论》,其中可以发现在古罗马共和国的诉讼活动中,存在着公诉和私诉之分。
那么,什么是公益诉讼?
我国较早研究公益诉讼的学者韩志红教授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依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违法之活动”。
公益诉讼根据原告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公益公诉、公益私诉和公益团体诉讼。
1.公益公诉是指国家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借用司法审判活动保护公共利益。
2.公益私诉是指公民(直接受害人或者非直接受害人)代表所有受害人向侵害人提起的诉讼。
3.团体诉讼是指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依照法律的授权代表特定群体作为原告,为维护群体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
公益诉讼的涵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第一种情况,即“公益公诉”,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公益诉讼,其根据被诉对象(客体)或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的差异又分为民事公益公诉和行政公益公诉;而对“广义的公益诉讼”而言,既涵盖公益公诉,同时又将公益私诉和团体诉讼囊入其中(公民或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以本身的名义提起的公益私诉和团体诉讼)。而所谓的一般公益诉讼,是指公益私诉和团体诉讼,也就是人们最常说的“公益诉讼”。由此可见,公益诉讼并不等于公诉,它还包括由利害关系人或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代表特定群体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不论在何种层面理解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对象往往源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或错误的法律又或国家权利的滥用等社会结构性问题,而且大部分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直接提起诉讼以救济自己的权利。因此,公益诉讼的目的不能仅仅局限于个案的救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应该以促进公益为关键,并督促国家政府机关或者危害社会公益者积极改进,作出维护社会公益的法定行为,且判决的效力应该适当扩张,不能仅仅及于诉讼当事人。公益诉讼应具有以下特征:
1.公益诉讼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建制目的,因此只有诉讼事由涉及公共利益时,才可以视为公益诉讼。
2.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具有广泛性。可以使法律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而不局限于某一具体损害的受害人,且原告与本案不一定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是公益诉讼不同于民诉、行政诉讼的根本点,没有这一规定,公益诉讼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3.公益诉讼中法院作出的判决有扩张的效力,除了适用于起诉时的原告和登记的权利人之外,还扩张是适用于没有参加诉讼但与原告具有相同或类似受害情形的人。
我国的公益诉讼是在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开始兴起,但却是在进入新世纪以后才真正达到规模化程度的。目前,我国公益诉讼类型的主要有:环境保护案件、平等权与反歧视案件、消费者权利案件,和教育权案件。然而,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种新兴事物,方兴未艾,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面临众多操作技术上的阻碍,纵览近几年带有公益性质案件的诉讼结果,大多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表现为:
首先,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一方面,在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认定上,一般要求是与案件有关联的利害关系人,法院以传统的诉讼程序来处理公益诉讼,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另一方面,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立法上仍然处于理论宣示阶段,并未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手段,缺少细节性的法律规定。
其次,即使受害者胜诉,但是预期的促进公益的效果并未实现。公益诉讼的当事人虽然胜诉,但是判决效力并没有扩张至相同侵权行为的受害者,赔偿也仅仅针对起诉人的直接损失。所以说,虽然赢了官司,却没有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再次,在中国公益诉讼领域普遍存在着“厌诉”的现象,即使是直接受害者也不愿提起诉讼,这都是公民维权意识薄弱的体现。一方面,有的公民不知道应该如何提起诉讼,缺少维权的通道;另一方面,公益诉讼给原告带来的较高的成本负担和较低的赔偿标准,产生了巨大的落差,使得公益诉讼主体不愿花费时间、精力和物质去“打官司”。
最后,社会公共利益的多元性给公益诉讼过的具体操作过程带来了一些麻烦。由于对公共利益范畴的认识差异,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所体现的社会公益目标并不能代表所有社会公众或组织的意图追求,公益诉讼的司法活动进而转化为司法主体对“公共利益”的能动性界定。这对于法院和法官的角色定位,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我国不仅具有诉讼理论基础,而且其还为防范和化解公益性纠纷提供了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确立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我国,公益性违法事件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急剧增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侵害环境利益的违法行为也一再上演,每每损失惨重才被重视。国家环保部门虽然一直在努力,但是公民参与环保、防污制度的缺失,使国家有关部门疲于奔命。消费者群体利益易腐现状没有明显改善,经营者弄虚作假的胆量依然不减。虽然不能说有了公益诉讼就可以消除上述现象,但是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它不仅可以激发公民及公益团体诉讼的热情,还可以形成对经营者及其他侵权人的压力,从而较快收到成效。
第二,现有的诉讼体系和类型存在较大问题,必须加以改变。有损害必有救济,法治国家的天然使命,就是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提供法律救济。但是现有的诉讼体系和类型却难以承担该使命。行政诉讼的主要缺憾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无法进入诉讼、对受害个人赔偿不足等;刑法适用则因为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主义,使得一部分案件难以通过刑事诉讼制度得到处理;而民事诉讼制度对原告诉讼资格的限制,使得在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人,所以找寻不到适格的原告。即便存在直接厉害关系人,又因能力、经济条件、害怕麻烦或者报复等原因,难以被指望。总之,我国为公益提供法律救济存在着多重困难。面对司法实践的需要,受害人的痛苦,公众的不满和对改进的期待,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已经迫在眉睫。
(一)赋予一般公民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和新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都体现出我国在公益诉讼立法上的突破和跨越,使我国的公益诉讼师出有名,有法可依,但同时不尽如人意的是,其都没有赋予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笔者认为:一方面,排除一般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是违法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有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提起公益诉讼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在立法上不能排除公民的这项权利。至于有些学者提出的,赋予公民公益诉讼的诉权可能会引起诉讼爆炸的观点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很多社会团体的资金支持都来源于政府,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而其他社会团体难以在资金等方面与其抗衡,如果把公益诉讼的希望只寄托于政府机关或某些社会团体,很可能造成公益诉讼资源被垄断的局面,严重扼杀公益诉讼的活力,失去了公益诉讼原始的建制意义。
(二)构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
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如英、美、德、日、法等国在公益诉讼制度上的先进立法经验,可以得知,检察机关享有对民事诉讼的抗诉权,可以弥补私法主体(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诉讼在化解一部分社会矛盾之余,不能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缺失。所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应该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抗诉权,完善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体系,完备相关的执行制度。
(三)适度扩张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超越个案救济,尽可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完整,如果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仅仅局限于参与公益诉讼的原告或特地受害人,根本无法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预期目标。我国虽然是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活动要依赖于成文法的规定,但是在公益诉讼这一特殊的公共领域的存在,应当适当扩张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至公共范畴。只有这样,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建制才能有更好的改进和发展。
(四)细化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立法中,仍然处于理论宣示阶段,有关概念的定义和范畴的界定具有强烈的模糊性,司法主体在司法活动中处于尴尬的地位。为了公益诉讼活动更好的进行,我国应加快细化公益诉讼立法的步伐,让法院和法官有法可依,让公民有法可用。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通过公益诉讼这种非暴力的方式来化解和调和社会矛盾,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公益诉讼还可以为社会理性地与权力和资本进行斗争提供良好的典型示范。之所以采取诉讼的形式来实现社会公益,是有原因的:首先,国家权利保障法院判决的执行,因此是最行之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其次,法院判决能够确立先例,对其后的相同或类似的案件产生深远的影响;再次,判决能够促进制度、政府政策的修改和指定;最后,诉讼的提起及过程、最后的判决有助于唤起民众意识,起到启蒙作用。而此类诉讼往往在以该问题为目标的社会大背景下,通过富有使命感的律师或公益诉讼组织有计划、有组织的介入。
在利益多元的历史大背景下,我们尊重价值差异,但是我们并没有以此否定公共领域存在的必然性。公益诉讼,是公共领域的一种特殊存在,最终是要走向法院的,需要在程序法则的引导下,向公众展示公平与正义,与此同时也要接受来自公共的审视、讨论乃至质疑。在这个意义上,公益诉讼案件的最终裁决者是公众,而不是法官。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遭遇重重障碍,步履维艰。在我国,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具优越性,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有效保障环境公益。文章运用经济学分析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面临的困境。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机关 经济学。
引言。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文,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明确了两类诉讼主体可以就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2011年,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针对云南曲靖铬渣倾倒事件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其后该诉讼进入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4月,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签署调解书,案件由此再次启动庭审程序及鉴定评估。在诉讼鉴定过程中,环保组织面临寻找适格机构进行鉴定以及负担高额的鉴定费用等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主体需根据实施的情况应适度扩张,以达到法律的实效。诉讼主体范围过窄,不利于实现公益诉讼设立之目的。
环境是最具代表性的公共产品,污染环境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利益攸关方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新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主体限定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对于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明确界定范围,且现行法中只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得到明确授权。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存在不同的观点,对行政机关、公民等主体的诉讼资格存在争议。不赞同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导致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各类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重点分析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弊端。通过与其他主体比较凸显行政机关的诉讼经济性,以论证赋予行政机关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有使环境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任何公民、法人、公众团体或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1]根据环境公益诉讼适用的诉讼法和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三类: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刑事环境公益诉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经济大幅增长,但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不仅制约着经济发展,而且给公众生活各方面都带来负面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共有产权。环境具有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从内部关系来看,个体可以独立自由使用,不排斥其他人从环境中获取利益。一定程度上,每个人都是“经济人”,通过消耗公共利益而降低成本,通过“搭便车”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确定和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并不在生产者的成本范围内。基于此社会生产者可以将部分成本外化,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外部来看,环境利益属于共同体,个体无权主张环境资源的专属财产权。产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界定利益的得失。柯斯认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在于产权制度的设立。而环境是公共产权,其中的损失承担无法具体到个体。总之,环境污染是“公地悲剧”的表现。
现实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往往存在局限,对环境保护不力。当这两种手段不足以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的时候,就需要相关主体诉诸法律解决环境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事后弥补共有产权权利主体模糊的不足。环境是共有物,任何人不可能单独占有使用。从经济理性角度出发个体自愿为公共物品损害买单的可能性极小。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是公共的利益,虽然会对特定主体造成损害,但是各自提起诉讼的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和最大化社会福利,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有效途径。
从法律上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理论上,环境是公共产权,属于共同体的每一个个体。因此,社会每个个体均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环境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以坚实的经济为后盾和专业人员为支撑。不同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不同,所产生的诉讼收益亦不相同。
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关在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有着更多的有利条件。
1、 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行政机关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行为目标,主要在公共领域内进行行政活动。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最终都会归于社会共同体,而非个体。环境的负外部性使某一个体的成本转嫁到其他人或者社会之上。个体可免费获得收益,即通过付出等于零边际成本即而获得大于零的边际收益。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公共部门。行政机关代表了公共利益,是公共选择的结果。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2]所以,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最理想的捍卫者,行政机关应有提起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的资格。
2、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执法缺陷的弥补,也有助于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从行政执行上来看看,行政机关虽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是并非意味着行政手段是万能的。对于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力的授权毕竟有限,不利于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不利于有效制止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环境污染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用的手段一般有罚款、警告、限期整顿、补交排污费等。
环境污染是典型的负外部性表现,解决之道是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波斯纳认为公益损害赔偿最为重要的是要使违法者承担违法成本。从违法成本上来看,行政处罚中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小,与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相称。污染者的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所获的利益。既然生产者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必然会趋于选择违法,承担处罚。此时,诉讼中损害赔偿的救济弥补了行政手段力度不足的缺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使生产者赔偿因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最终达到增加生产者违法成本的目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其限期停产,进行整改。但是对于逾期没有整改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没有被授予相应的执行手段。在此情况之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开展需要通过法院,有赖于司法赋予行政的合法正当性。另一方面,司法活动离不开行政机关的配合,行政机关为司法救济提供行政支持。其一,行政机关占有的资源丰富,能够较早发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其二,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可快捷掌握污染者的实时信息,提供诉讼所需材料,节省其他主体所耗费的成本。其三,行政机关对污染者实行严密监控污,避免损害扩大,以降低边际成本。其四,行政机关保障司法文书的有效执行,使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得以平衡。[3]3、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较低。
污染的产生及损害往往比较隐蔽,导致污染者与受害人间地位非对等,包括信息非对称、经济实力悬殊。在证据的搜集上,行政机关有着其他诉讼主体所没有的专业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行政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仅能够利用本身的专业信息,而且可以与其他部门协调调取相关的资料。诉讼中对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证明需要相关的专业机构做出评估或鉴定。受害者需要找到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我国现阶段,环境监测机构一般都是为环境行政部门服务的。虽然公民个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委托监测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面临委托不被接受以及鉴定费用高昂等难题。个人提起环境诉讼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即避免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从他人提供的集体收益中获取利益。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专业人员辅助和专业机构鉴定,诉讼成本高昂,个人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不高。组织提起诉讼,主要为环保组织亦无力承担高额鉴定费用和缺乏专业人员。
1、寻租现象阻碍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并非完全“公益人”,不会仅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追求。不可否认工作人员作为“经济人”的存在,其追求机关利益或个人利益最大化。寻租是指利益集团利用政治过程获得超过他们机会成本的经济报酬。[4]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生产者的边际成本转移至社会,而这一部分收益可以作为寻租产生的费用。寻租有悖于效率和公平,不利于实现环境福利。
行政机关对生产者不采取干预政策,包括不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生产者避免承担违法成本。污染者将转嫁的部分成本作为寻租成本,去租金外其还能获得收益。寻租不仅能够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影响行政决策、执行,也会妨碍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导致行政执法不力,依赖诉讼。
赋予行政机关诉讼主体资格,有可能使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将行政职责转移至司法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应该充分有效行使职权。行政机关采取相应行政手段后无法达到行政目的,此时行政机关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公共利益而诉。[5]结尾。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波斯纳主张任何法律条款的正当性都必须以经济上的合理性为基础[。6]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背景下,其他手段又不足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工具而产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司法现状和行政管理体制。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关有着职能优势,在经济后盾、信息获取、专业人才、诉讼效率、执行等方面优越于公民、组织。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较低,能够提高解决环境污染的效率,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但是,行政机关的体制容易产生污染者“寻租”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这将阻碍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机关被赋予公益诉讼资格,公益诉讼将面临的难题:如何监督行政机关,使环境公益诉讼远离寻租?如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或提起公益诉讼?寻租和不作为的症结在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监督规范其自由裁量是落实行政机关诉讼职权的的下一个重要课题。
[1] 别涛。环境公益诉讼[A]。吕忠梅 吴勇。环境公益实现之诉讼制度构想[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0-40页。
[2] 梁小民。徽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512页。
[3] 齐树洁 苏婷婷。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J]现代法学,200(55)。
[4] 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15页。
[5] 王灿发。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其争议[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3):3-6.
[6] 卢现祥 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22页。
相关推荐:
1.
2.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和西方资本主义相比较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有着很多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了解和把握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解释中国近代的历史现象有很重要的帮助,本文简要论述一下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
1.产生: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和洋务运动的诱导下,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于19世纪七十年代前后产生。
2.初步发展:19世纪末,随着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帝国主义国家加紧了向全球的侵略扩张。中国在甲午中日战争中的失败和清政府的投降政策,助长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它们纷纷争做中国的债主,抢夺筑路权,开采矿山和竞相建厂。列强在资本输出的同时,商品输出仍在扩大。
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进一步解体,客观上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刺激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甲午战争的惨败也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清政府为了扩大税源,解决财政危机,支付巨额赔款,不得不放宽了对民间办厂的限制,于是民间出现了办厂的热潮,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获得初步发展。
3.进一步发展: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一些障碍,民族资产阶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奖励发展实业的政策,激发了民族资产阶级投资近代企业的热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暂时放宽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对华输出的资本和商品相对减少,他们的工业也因战争需要而转为战争服务,减少了某些轻工业品的生产,不仅为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让出了部分中国国内市场,也为中国民族工业打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契机,客观上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条件,这一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出现了短暂的春天。
4.曲折发展: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推出一些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民族工业得到国民政府的支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很快实现了全国的基本统一,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再加上民族资产阶级的努力,国民政府统治前十年,民族工业出现较快发展。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日本的经济掠夺和国民政府即官僚资本的压制,民族工业遭到沉重打击。
5.日趋萎缩:解放战争期间,美国加紧对华侵略,国民政府出卖国家利益。官僚资本进行经济垄断,残酷挤压民族工业。国民政府的苛捐杂税层出不穷,通货膨胀,原料昂贵而产品滞销。这些因素是民族资本主义工业陷入绝境,纷纷倒闭。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的话说:“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就是说自今越南北部经广西、广东、福建至浙江,都有越人各部杂居共处,支系不同,互不统属,故称为“百越”。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中国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内容提要】 中国 是一个多民族、多种生态环境和多元文化的国家,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密切。可持续 发展 的思想和战略是在寻求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三者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 现代 化进程中,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中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功能,是一项应当深入 研究 的重要课题。
【摘 要 题】民族文化
【英文摘要】 China is of multi-ethnic,multi-eco-enviromental and multi-cultural.In China the etnic cultures have close relationships with the environment. The idea and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e from the process of searching harmonious relations among humanity,resources and eco-environment.How to make use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al function which is favorabl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now an important task worthy of deep research during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关 键 词】民族文化 / 生态环境 / 可持续发展
ethnic cultures/eco-environmen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论文正文】
一、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与民族文化的多元现象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生态环境和多元文化的国家。由于地域辽阔,地理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各民族生活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在对环境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文化。概括说来从新石器 时代 起,在中国多民族文化中,就形成了下述几个主要的生态文化区:
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文化区,具有以细石器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文化遗址缺乏陶器共存,或陶器不发达,这体现出随畜迁徙的“行国”的特点。
黄河中下游旱地农业文化区,中游以仰韶文化及河南龙山文化为代表,后来发展为夏文化,下游以青莲岗文化、大汶口文化及山东龙山文化为代表,后来的发展应为商文化。
长江中下游水田农业文化区,中游以湖南石门皂市下层、大溪文化及京山屈家岭文化为代表,文化的主人尚待进一步研究。下游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松泽文化及良渚文化为代表,发展为百越文化。
以上三大文化区,除黄河中下游的旱地农业文化区为中原的华夏族——汉族所创造外,北方的畜牧业文化和南方的稻作文化,则分别为我国古代民族胡人和越人所创造,而且基于其 经济 、文化力量,各自形成了强大的 政治 力量。
此外,在我国南方尚有山地耕猎文化区,包括部分滇黔山区、湘桂山区及武夷山区的苗、瑶、畲等民族文化,垦殖山田,辅以狩猎,部分低平地区间种水稻,创造出独特的文化。康藏高原有以耐寒青稞为主要作物和畜养牦牛的农作及畜牧文化区,以藏族为主创造出独特的藏文化。在西北则有经河西走廊至准噶尔和塔里木两大盆地边缘的绿州灌溉农业区兼事养牲业的维吾尔、乌兹别克等族,创造出具有特色的绿洲文化。此外有西南山地火耕旱地农作兼事狩猎的文化区,包括分布在藏南、滇西北至滇南的横断山脉南段山区的珞巴、独龙、怒、傈僳、景颇、佤、基诺等民族,他们创造了适应亚热带山区环境,具有一定共性而又各具特点的文化。其他如海南岛五指山区的黎族和 台湾 的高山族,也都有各具特色的文化创造。
如上所述,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类型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处于类似生态环境的民族其文化创造虽各有特点,但却具有一定的共性,例如,傈僳、景颇、佤等族。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不同,处于相同或相似 社会 发展状况的不同民族,在适应和改造各自的 自然 环境过程中,却创造出不同特点的文化,例如藏族和傣族。当然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还受其他 历史 因素和民族关系等的 影响 ,以及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历史条件的作用,因而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三大文化区即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文化区、黄河中下游旱地农业文化区和长江中下游水田农业文化区,在全国各地区中只有云贵高原才能较清楚地看到这三大文化共同存在。换言之,云贵高原是三大文化延伸、接触和交融的地区,犹如地壳上三大板块的接触和碰撞,从而形成云贵高原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原因在于:
第一,云贵高原是青藏高原到东南丘陵地区的过渡地带。青藏高原平均海拔 4000 米以上,往东便下降到海拔 1000 到 2000 米的高原和盆地,是即云贵高原(主要指滇东及贵州等地)。云贵高原东缘一线往东是 1000 米的以下的丘陵和 200 米以下的平原。云贵高原总的说来北高南低,滇西北的横断山脉虽然海拔 3000 米以上,但怒江、澜沧江、沅江等由北往南纵贯其间,山势愈往南愈开阔,形成不少海拔较低的亚热带河谷盆地。由于这种独特的地形和地势,使云贵高原呈现出不同的地理生态环境,具有热、温、寒三带景色,有的地区,主要是滇西北和黔西北宜于游牧 经济 的延伸,低平的河谷盆地则适宜于稻作文化的存在。甚至在同一地区因海拔高度不同,而垂直分布着不同的民族。
第二,由青藏高原东部南下的横断山脉诸山,山谷深切,形成纵贯南北的几条大江,由西往东有怒江、澜沧江、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及岷江。这个六江流域地带,形成 历史 上纵贯南北的民族流动的走廊地带。
较早见于 文献 记载的有关这个地区的民族流动,是西北以游牧为业的羌族。战国时期羌族主要居住于今青海东部的河湟地区,位于上述民族走廊的北端,青藏高原东麓之间。秦兴起后势力向西扩张,部分羌人首领“畏秦之威,将其种人附落而南,……与众羌远绝,不复 交通 。其后子孙分别为种,任随所之,或为牦牛种,越巂羌是也;或为白马种,广汉羌是也。” [3] 这些羌人即沿上述民族走廊南下,以后逐渐与当地民族融合。这 自然 并不排除秦兴起之前,已有羌人游牧于走廊之南的一些地区。
云贵高原东缘乃是广西山地、丘陵和平原地区,地势低,气候湿热,自古就是百越民族分布的地区。《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的话说:“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就是说自今越南北部经广西、广东、福建至浙江,都有越人各部杂居共处,支系不同,互不统属,故称为“百越”。然而百越的分布尚不止此。公元前 214 年,秦始皇用武力平定岭南越人地区将其纳入郡县制度进行治理,在南越地区设立南海郡(今广东),在西瓯、骆越地区设立桂林郡和象郡。值得注意的是象郡的地域竟然包括了今贵州乌江以南的广大地区,把这块地区也视作越人分布区。这说明越人在稻作文化延伸的地区有所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百越民族及其文化是后来才迁移到云贵高原上去的。例如今贵州乌江以南和云南滇池地区,考古工作者都曾发现具有越人文化特征的新石器文化遗址。这说明云贵高原的某些生态环境是适宜于百越文化延伸和扩展的。
至于属于中原地区的华夏——汉文化,秦汉时期由于推行郡县制度,有利于华夏——汉文化向西南地区扩散。汉族移民、郡县官吏和商人,带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是封建制度和礼俗以及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产品。由于 政治 、经济和通婚等多种原因,汉族中融合了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中也融合了汉族成分,这些就形成了民族文化的交融。
总之,由于云贵高原地理生态环境的独特性,使前述 中国 三大文化得以在这里延伸、接触和交融,从而形成云贵高原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密切相关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6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的汽车的诞生和发展是科技的发展史,也是中国人类进步的足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中国近代汽车发展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进入近现代以后,交通工具的更迭加快了速度。轿子,马车,帆船,等传统交通工具逐渐被人力车,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新式交通工具所代替。同时,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也加快了通信建设的步伐,邮电通信设施逐渐完善。
关键词:交通工具,邮电通信,近现代
交通工具的进步,人力车是近代城镇中重要的交通工具,民国时期,仅北平、天津、上海三市便各有数万辆之多。自行车是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一直流行至今,19世纪中后期传入中国。20世纪初,自行车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有了自己的自行车制造厂,自行车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代步工具,以至于有“自行车王国”之称.
中国有铁路始于清朝末期。然而清政府腐败、保守、专制,唯祖宗之规是从,不肯接受新生事物。他们把修建铁路、应用蒸汽机车视为“奇技淫巧”,认为修铁路会“失我险阻,害我田庐,妨碍我风水”,因而顽固地拒绝修建铁路。 1888年底,慈禧同意了李鸿章的试车奏折。在试车时,慈禧被震耳的汽笛声和蒸汽机车巨大的排汽声吓得不轻,但是为了保持自己太后的尊严,她又不便直说,最后以火车的动静太大会破坏皇城的龙气,以及火车司机坐在她前面有损皇家威仪为理由,下旨不准用烧煤的火车牵引大清皇家专列。但是这条铁路和列车却可以使用,所以就出现了世界铁路史上最为可笑的闹剧。每天早上慈禧到勤政殿上朝及下朝时就乘坐这条铁路上的火车,但是火车开行时却没有牵引机车,而是使用大量宫内太监挽着黄缎子织成的绳索拉着这六节火车车厢跑。慈禧在乘坐专列出发时和她坐轿子一样,很多人前呼后拥,专列前有两队太监手持幡旗在铁道两旁引导,另有多名太监用黄缎拉着火车前行,列车后还跟随着一些侍奉的太监。虽然这条铁路上的火车没有使用蒸汽机车,但却是北京历史上出现最早的铁路、车站以及列车。
人力车、三轮车、自行车(自行车19世纪中后期传入中国;20世纪初,自行车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50年代以后,中国有了自己的自行制造。火车(第一次工业革命)。沪淞铁路:中国出现最早的铁路(外国商人修筑)。唐胥铁路:中国人修筑的第一条铁路(出现“马拉火车”的天下奇闻)。京张铁路:中国人自行设计并修筑的第一条铁路(詹天佑)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收回包括铁路在内的权利运动的蓬勃发展,中国的铁路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③电车,公共汽车(第二次工业革命)电车:1906年,天津创办了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公共汽车:上海在1924年出现,北京则是在1935年开始有。1956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出第一批12辆“解放牌”载重汽车,标志着中国汽车工业的诞生。
空:飞机
中国的民航事业起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30年代中期已形成覆盖大半个
中国的航空网。(3)现代(1949年后)交通工具发展的特点:发展快,多层次,范围广,不平衡(具有多层次性原因: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受具体环境的影响。)
2、邮电通信设施的逐渐完善
(1)邮政通信。①开始:1866年,海关开始试办邮政。②1896年改为正式办理,通信范围囊括了全国各主要商埠和中心城市。③辛亥革命后,大清邮政改称中华邮政,邮局邮路进一步扩展。④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开创了邮政和电信合一的新时代。
二、邮电通信设施的逐渐完善
落后的邮政通信方式:
烽火台
飞鸽传书
驿站——旧时公文和文书的传递靠驿站,驿站靠驿马民信局——是由私人经营寄递信件、物品、经办汇兑等业务的赢利机构。明代永乐年间由宁波帮商人首创。
(2)电信事业
电报:
①有线电报:1877年,丁日昌在福建架设电报线,成为中国
人自办有线电报的开端
②无线电报:1906年创设。到 1932年底,除了国内无线电报外,还开设了国际无线电报业务。
参考文献:
高一历史教材
《中国近现代交通与通信工具的进步文献》
《历史发展史》
人类历史的发展已经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几千年历史,而在这厚重的历史中积淀着人类先祖们的辛劳和智慧,同时留给了后人无尽的知识和财富。使用工具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之一,我们的祖先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从铁犁牛耕到机械收割,人类不断地创造着新的工具,不仅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更是不断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加速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
当今社会,四通八达的道路交通系统,节省了往返时间,方便了人们的联系,增加了企业效率,带来人们历史性的变革。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间接性的促进了城市交通的发展,因此城市立交桥,地铁,不断外扩的环城路等等成为城市新的风景线。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之民工潮的涌动,城市中的人口不断持续上升,熙熙攘攘的人群加剧着城市生活的节奏。公交,地铁~总是人满为患。当然汽车是很多普通人打拼的梦想。大街上,各种品牌型号排量的五颜六色的汽车,成为城市中流动的风景线。于是都市中有着那么一个群体,他们如此如醉的关注着喜欢着汽车,对各种汽车参数,配件,性能指数等了如指掌,对汽车企业文化如数家珍侃侃而谈。虽然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还不能拥有自己的座驾,但仍然在关注着。
汽车自上个世纪末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的一百多年。可以说,汽车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方便了人们,更带给人们无尽的乐趣。在经过汽车常识与鉴赏选修课的学习后,对于汽车有了新的进一步的认识。“读史使人明智”,车轮转动着汽车百年的发展史,车的发展,在历史的长河中给我们留下了点点滴滴。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五大汽车强国之际,让我们一起来回望汽车的发展历史,体会汽车给我们带来的种种欢乐与梦想„„
首先有必要要谈谈汽车的远祖。远在在原始社会,人们发明了一种简单的工具,将圆木置于重物的下面,然后拖着走,重物即可由一个地方移到另外一个地方。这被称作为早期的木轮运输。后来人们发现用直径大的木轮运输速度较快,于是木轮的直径越来越大,逐渐演变为带轴的轮子,这便形成了最早的车轮雏形。车轮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首先发明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车辆,也是在我们祖先灵巧的双手和智慧的开拓下,最早驶上了历史的舞台。在中国古代神话中,有黄帝造车之说,故黄帝又号称轩辕氏。轩是古代一种有围棚的车,辕是车的基本构件。所以可以认为车辆应当是黄帝首先发明的。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华夏文明留下了各个朝代车 的更替演变史。
十六世纪的欧洲已经进入了"文艺复兴"的前夜,欧洲的马车制造商风起云涌,马车的制造技术有了相当的提高。中世纪的欧洲,大量地发展了双轴四轮马车,这种马车安置有转向盘。车身方面,出现了活动车门和封闭式结构,并且在车身和车轴之间,实现了弹簧连接,使乘坐之人感觉极为舒适当然上面这些还不能称作汽车,真正的解决了车的动力问题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汽车。
于是,工业革命带来动力的革新,人类历史进入‘蒸汽时代’。
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随着生产力大幅度地增长,要求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也要有相应的发展。
世界汽车的发展历史大约经历了110年,19世纪末期开始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约20-30年间,便形成了一个汽车的发明家时期,也是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初步形成时期。这个时代涌现出的许多著名的发明家,引领了工业革命的大潮。
1769年法国人NJ居纽制造了世界上第一辆蒸汽车驱动三轮汽车。1804年脱威迪克设计制造了第一辆蒸汽汽车。 1879年德国工程师卡尔 本茨首先试验成功台二冲程试验性发动机。1886年真是不同寻常的一年,这一年,德国人卡尔·奔驰研制的0.9马力的三轮汽车取得了帝国专利证书,同年,另一名德国人戴姆勒也试驾了他发明的四轮汽油汽车 1986年国际汽车产业界推举德国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主办国际汽车百年圣诞庆贺的盛典,并公认国际汽车产业界汽车发明家是创办奔驰汽车公司的卡尔?本茨先生。所以人们一般把1886年称作为汽车元年。,从此,汽车开始改变这个世界。
从德国人奔驰和戴姆勒于1886年制造的第一辆汽车开始,各国都争相发展汽车,使汽车工业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法国制成第一辆汽车的时间是1890年;美国是1893年;英国是1896年;日本是1907年;俄罗斯是1910年。
老牌德国从1886年开始,就已经将眼光转向了汽车生产的阵容中来。诸如缝纫机制造厂,享歇尔铸造机械厂,布兴厂等,原是生产火车信号装置的,此时均已改为汽车制造厂。到了1901年,德国已有12家汽车制造厂,7年以后,汽车厂又猛增至53个年产汽车5547辆,不仅能供应国内市场,而且已把大量的产品销往到国外及世界各地。当然,最有名、最老、最大的汽车厂,仍是奔驰和戴姆勒两个厂家。到1913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德国汽车工业已基本形成一个独立的工业部门,在美国,杜瑞亚兄弟于1893年共同制造第一辆美国汽车,3年以后,有了更多的人从事汽车制造业,其中比较有名的代表人物有亨利.福特和瑞.奥兹。
福特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创始人,他造出第一辆车的时间是1896年,售价是200美元,年产量600辆。到了1902年,美国汽车产量已达9000辆从卡尔·奔驰制造出的第一辆三轮汽车以每小时18公里的速度,到现在加速到时速100公里只需要三秒钟的超级跑车,一百年来,汽车业经历了三次变革:1914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安装汽车装配流水线,带来了汽车工业史上的第一次变革;50年代战后的经济繁荣使汽车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给汽车带来了第二次变革;到60年代末,日本汽车工业出现奇迹,物美价廉的汽车使汽车工业发生了第三次变革伴随着汽车的发展史,汽车工业也造就了多位巨人,他们一手创建了通用、福特、丰田、本田这样一些在各国经济中举足轻重的著名公司,也形成了世界上著名的四大汽车城。
第一, 底特律:美国汽车城。垄断美国汽车工业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期勒汽车公司的总部均设在底特律城,全国1/4的汽车产于这里,有91%的人以汽车工业为主。
第二, 丰田:日本汽车城。丰田公司有10座汽车厂,
生产几十个系列的轻重型汽车。此外,它还有1240家协作厂。全公司每个职工平均年产值13万美元,居世界之首。
第三, 都灵:意大利汽车城 菲亚特公司,现在已发展
为世界第七、欧洲第二大汽车公司。
第四, 斯图加特:德国汽车城。是生产世界第一辆汽车的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所在地。
历史没有终点,人类时时刻刻都在书写着历史。回首汽车一百多年的发展史,人们可以捋顺汽车发展的脉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在继承前人成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推动着技术的革新,而最终科技的发展会惠及民众,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水平,获得更大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畅想未来,每个人的心中应该都有自己对于汽车的理解,都有自己的设计蓝图。而理想照进现实,只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推进人类科技水平才能创造机遇与条件,去把梦想变成现实。下一个百年,由我们来见证!
摘要:我国整车市场销量稳步攀升稳居全球第一,但增速放缓明显。本文主要从宏观经济形势、需求市场、消费者偏好、供给侧分析、外商投资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国内整车销量增速放缓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汽车销量;货币贬值;政策影响;供给侧改革
一、国内整车市场销量及趋势
国内整车市场销量稳步攀升,2015年国内汽车产销量超过2450万辆,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七年蝉联全球第一。中国乘用车销售势头强进,但自主品牌汽车市场仍未能有所突破表现一般,数据显示2015年上汽、东风、一汽、长安车企四大巨头整车销量达1264.84万辆,但其中自主品牌整车销量仅211.01万辆,占比不足20%,合资品牌乘用车仍占据市场主要份额。同时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虽然中国市场汽车销量逐年上升,但增速在2013年达到最高点后于2014年开始跌落,2015年增速放缓。
二、宏观经济环境对整车市场的影响
(一)国际经济形势及结构影响整车进出口及对外投资建厂
以2011年至2015年历年6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数据行统计,人民币呈升值趋势,于2014年小幅下跌。人民币升值后使汽车制造成本上升,导致我国汽车出口价格上涨,影响了我国整车销售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出口量回落;另一方面人民币持续升值,使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出口受到重创,造成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滞后。
外币贬值及消费者倾向变化使我国汽车进口量呈上升趋势。外币贬值为我国合资汽车企业发展提供较好发展环境,多数零部件进口价格下降,这样一来整车制造成本下降,造成在国内市场上打压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环境。数据显示我国汽车进出口增速与汇率走势基本一致,汇率因素影响较为客观。
在相关政策方面,国际国币基金组织在2015年7月在《世界经济展望中》将2015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于3.5%下调至3.3%,导致2015年上半年新兴经济体形势不佳,直接影响了汽车市场需求增长。我国主要整车出口区域中东、东亚及俄罗斯等汽车市场销量受次影响分别出现幅度不等的下滑。同时海外汽车市场门槛不断提高,比如印度政府提出更为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俄罗斯政府目前正在探讨进口汽车价格限制标准,伊朗工业部则对外商投资车企设立条件进行探讨,且已提出禁止进口整车。以上国际环境变化造成我国汽车出口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影响了我国汽车出口量。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自贸区(FTA)建设及BIT谈判,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跨国并购及海外建厂。同时为支持中国企业跨国业务的发展,国家在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也做出相应完善,如扩大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范围,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等等。此外,为鼓励技术引进,2011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将拥有自主品牌作为对汽车合资企业的硬性要求提出,异地建厂需满足“自主品牌”及“新能源汽车”两个必需条件。可见国家对汽车产业在海外业务扩张在资本和制度建设上已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并已指明了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及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
(二)经济形势改变国内消费者收入结构,影响其购买力
2015年中国经济下滑开始从过去“新常态”潜在增速回落主导的模式转化为“趋势力量”下滑与“周期性力量”回落并行的格局。另一方面,工业企业供给能力持续低迷,生产领域的萧条与股票市场的泡沫、传统制造业的困顿与新型产业的崛起同时并存。[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内2016年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9元,同比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5%。近年来国内居民虽实际收入有所增加,但经济下行诸多因素已逐步造成消费者资产及收入结构改变,且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有所下降(指比上年度实际收入,已扣除价格因素)。消费者资产及收入结构直接影响个人消费倾向及购买能力,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放缓,以上因素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汽车销量增速放缓。
三、需求市场的影响因素
(一)政策影响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地相继推出限购、限行等政策,使得汽车销量在以上城市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及其中针对公务用车改革也对消费需求造成一定程度冲击,有数据显示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2014年有所下降。由于新能源汽车废气排出量相比传统汽车可减少92%-98%,对实现环境保护及能源替代等问题都具有较为可观的意义。因此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摇号及补贴等政策上进行了大力扶持,使得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显著提高:201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3万辆,同比2014年增长3.4倍,其中纯电动车同比增长3倍。但目前续航里程及配套设施等仍是遏制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同时也是影响及限制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若能在以上方面对产业战略有所布局,将会迎来汽车产业的新格局。
(二)消费偏好及互联网对整车销售及运营模式改变
价格偏好分析:由2015年统计数据可见25-40万、40万以上价格较高车辆消费比例同比2014年有所下降,结合上文中提到的居民资产及收入机构改变体现出高收入人群对高价格车型的需求弹性较大,25万以下中档偏低价格车型需求较为稳定且同比2014年份额有所增长。
级别偏好分析:由2015年统计数据可见MPV继续风靡,SUV增势强劲,继续挤占A型汽车及更小车型,受消费者青睐。受收入结构影响,紧凑型及小微型车辆需求较为稳定,仍是目前国内市场的主流销售车型。[2]
互联网的极速发展催生了滴滴、神州等国内目前发展势头较为强劲的利用汽车产业平台搭建运营模式的公司。资源共享的理念对汽车行业未来结构能做出如何改变和影响还是未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传统汽车销售行业的运营模式将会随互联网及信息产业发展受到较大的挑战。但传统运营模式的改变需要依赖国内法制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不断完善,因此过程可能较为平缓。 四、供给侧的影响因素
(一)外商投资影响
自1990年起,汽车产业的全球化及巨型跨国汽车企业的联合与重组使国际汽车产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对我过汽车产业在规模化、结构合理化、技术水平提升、国产汽车出口等方面体现了巨大价值,但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也暴露出若干问题,如国产汽车自主品牌的缺失、核心零部件的严重进口依赖、外商在华投资重生产轻研发现行普遍,造成我国汽车产业缺乏高素质研发人员。因此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战略调整应为更注重技术引进和国际合作,培养自主开发能力,同时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开发高端和新能源汽车市场,同时注重发展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摆脱进口依赖。[3]
(二)供给侧改革
07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逐年下滑。从需求侧分析,外部需求中,全球出口增速10年见顶回落,且过去三年持续零增长,中国并未能独善其身,更重要的是目前中国低成本优势不再,令低端制造业向东南亚转移。内部需求中,2011年人口结构出现拐点,2013年地产销量增速持续下行,工业化步入后期,投资增速持续下行。我国在刺激需求效果并不显著的情况下,在进一步认识到供需错配实质后,发起了供给侧改革。
从本世纪上个10年开始,中国汽车产能过剩的声音不断出现,直到2011年中国汽车产销增幅减缓,同时,各大集团纷纷公布十二五规划,规划产能合计超过5000万台,汽车产能过剩再次被关注。据了解,去年中国汽车工业年鉴做了一个统计,综合各大集团的汽车产能,全国汽车产能在3500万台左右。[4]中国汽车产能是否真的过剩?答案是肯定的。但我们对产能过剩的理解并不能简单停留在数量的过剩,而是要从关注结构性过剩等方面进行考虑。如我国汽车消费市场表现出的转型升级需求,相对于传统微车、低端乘用车,以及某些自卸车、改装车等结构性产能过剩产品表现出不匹配性。国家主管部门已在诸多方面采取行动,如排放法规更加严格、燃油限值的考核等,通过这些手段淘汰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车企,逐步改善汽车产业结构性过剩的现状。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为汽车产业从大到强、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元春,闫衍.当前宏观经济特点分析与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5,8.
[2]郭博.2015年中国汽车市场消费趋势及用户洞察[EB].易车网,2015,11.
[3]抛开结构性谈汽车供给侧改革就是伪命题[EB].中国汽车报网,2016,2.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鉴于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形式,能够有效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共识、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提升离不开协商民主持续发挥作用,从多角度分析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关系及其提升政治合法性的路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政府决策与政党执政以合法性的过程。为此,要将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辩论机制有效纳入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由政策性协商向制度性协商的根本转变。
改革开放35年来,在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政治变革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民主法治建设、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公民社会发育、民主意识与文化的形成,以及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等。但是,中国的政治发展同时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协商民主理论,作为现代政治理论的最新发展,为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党的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了全面阐述,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结合有关协商民主的阐述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作一粗浅探讨。
国内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无论是在译介和引入西方成果方面,还是在推进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实践探索方面,无疑陈家刚教授是作出开拓性贡献的学者之一。根据陈家刚教授的研究,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学术热潮。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概念,尔后众多的西方思想家都介入了对协商民主的讨论。根据陈家刚教授对国外研究进展的梳理,国外的协商民主研究一直以来都伴随着西方政治发展的过程,研究成果非常丰富。1996年,圣露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教授出版了《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1997年博曼和威廉姆?雷吉(William Rehg)合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教授乔?埃尔斯特(Jon Elster )主编的《协商民主》,2000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约翰?德雷泽克(John S. Dryzek )教授推出了《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2002年南非开普敦大学哲学教授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 发表了《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2006年德雷泽克发表了《全球协商政治》,而后2007年,马克?沃伦发表了《设计协商民主:英属哥伦比亚公民大会》,2012斯科特?威尔士出版了《夸张的民主表象:协商理想是如何削弱民主政治的》,等等。
这一段时期内是国外研究协商民主走向成熟并且成果不断丰富的重要时期,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开始广泛关注并且译介外国著作,开始将目光转向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展开了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从陈家刚教授对国内研究成果的梳理来看,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虽然相对滞后,但是2000年以后,学术界也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敏感的热点问题,从译介相关著作开始,努力跟进。2003年,俞可平教授发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从四个维度解读了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此后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发表《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思考》,通过分析协商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协商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可能性、可行性;2004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开辟专栏,从理论解释、基本概念、实践价值等方面介绍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随后,陈家刚教授的译文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学术研讨会”文集《协商民主的发展》相继出版。此后,可以说协商民主纳入了中国学界视野并出现了一个研究的高峰期。2006年,俞可平教授主编并出版了“协商民主译丛”。2007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读本”译丛等成果不断涌现,2005~2008年,各类基金设立的协商民主课题研究也相继出现,比如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各省政协成立的研究会以及它们的研究成果、各类期刊和网络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文章不断增多。
概括起来,已有研究文献中,陈家刚教授已经从政府形式、宪政体制、决策形式、治理模式[1]等方面来分析和厘定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针对对于协商民主的多维理解,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粗浅地做了以下几方面的梳理来进一步理解协商民主的内涵与范畴。
1.作为政府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内涵,“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毕塞特认为,协商民主的现实体现就是美国建国者设计的代议民主体制。美国政府体制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建立的,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的政府。在此基础之上,梅维?库克则突出了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过程,即“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1]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2]也就是说,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的政府组织形式。
2.作为宪政体制的协商民主。从起源来看,协商民主是源于对美国宪政体制的思考的结果。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毕塞特竭力为“美国宪法的民主特性”辩护。“在1787-1789年间的美国人看来,制宪者观点的两个方面――既需要限制大众多数,又要使多数原则有效――是一致的。调和这些看似矛盾的倾向的关键,存在于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明确意图之中。”通常情况下,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具有否决权的总统、高等法院以及选举和分权制衡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中,特别在美国历史以及当代的西方政治实践已经成功证明了立宪者的设计理念中就包含了宪政制度的内涵。 3.作为政府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一般认为,政府决策只有在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实施。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戴维?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作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3]在协商民主模式中,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理性讨论的结果:“在协商民主中,公民运用公共协商来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协商民主的吸引力源于其能够形成具有高度民主合法性决策的承诺。”[4]协商民主要求决策者要广泛吸纳每个利益相关的公民的建议、实现参与的实质性经济政治平等,实现利益相关者在决策方法和确定议程上与政府决策者的平等、自由权利,并在政府与决策相对人之间实现信息公开并赋予其协商的充分理由。
4.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有学者指出,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5]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思想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场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社会的碎片化、分散化。作为国家理念的协商民主,就是要以公共利益为取向,通过利益主体间的民主协商对话来形成合作共识,进而作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公共决策。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的对话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政府和执政党以起码的合法性。其基本要义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它以代议制、分权与制衡、选举与协商为根本内容,以民主对话、理性参与为基本特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又超越狭隘个人观念并诉诸公共利益、体现了以政府决策、政府形式、国家治理以及政府合法性为目标的治理形式。
5.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协商民主。1987年,伯纳德?曼宁在《政治理论》第15期上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所谓合法性基础,即在政府作出特定决策、或者政党上台执政获得合法性认同之前,必须经过听取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观点并相互比较、借鉴、加工并优化的过程,通过比较借鉴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平等合作。这种协商合作过程既体现在集体层面的共商,也吸纳少数甚至是个人的建议,使得最后的政府决策与执政党执政获得多数认同和理性的支持。政治协商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构建不应该排斥任何人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权利,以及有效行使这种权利所必须的充分自由。这样,合法性协商民主为政府组阁和政党执政提供了一种尽可能合理的、广泛的和理性的社会支持与认同。正因如此,科恩指出:“我们有理由确定,作为合法性基础的不是他们业已确定的意志,而是他们决定他们意志的过程。这就是协商的过程。”[6]即,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协商民主是基于利益共同体的多数人授权的结果,这种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在于将民主协商作为达成共识的前提和基础,从而对特定的政治正当性提供了共同的价值支撑,而这种共同体的价值正当性是在价值主体间的民主性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综上所述,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它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议制、分权与制衡、选举与协商为根本内容,以民主对话、理性参与为基本特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又超越狭隘个人观念并诉诸公共利益,体现了以政府决策、政府形式、国家治理以及政府合法性为目标的民主治理形式。正如陈家刚指出的:协商民主的这一本质性规定使得“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本身隐含了多元化的理论思路,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既体现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上,也吸收了共和主义的精神内核,同时把批判性与建构性理论统一起来。”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协商政治发展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的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中国的政治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正如陈家刚指出的,中国政治发展经历了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变革双重背景,辗转变迁于内生市场化改革和意识形态变革、社会转型与自治能力增强、制度化分权与基层民主并进、历经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党内与党外、政府与民间、组织与个体的互动推进的艰难过程,形成了自身特色模式并对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并给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以新的深刻启示。
(一)从国家层面看,协商民主已成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党的报告从三个层面系统对中国当代协商民主进行了全面定位:第一,从性质定位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第二,从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上进行了规范,即“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第三,从我国政党制度性质和人民政协功能定位上界定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内涵,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我国当前乃至未来政治发展的目标设计,同时也是对协商民主实践的全面概括。 从实践来看,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人民政协充分地发挥了人民政协实践协商民主的优势与条件,即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联系广泛、代表性强、包容性强,在政治、组织(34界别)、制度(宪法、章程等)、职能(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协商对话、参与政治决策、加强权力监督),以及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与条件。可以说,人民政协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从国家制度层面到基层治理领域,体现着人民政协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听证会、社区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公共网络论坛等等。这些协商民主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绩。
客观地讲,这些制度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特征。以人民政协在推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例,中国的当代政治发展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从人民政协这个角度来看,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一方面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革命与建设过程中作出的重大贡献的高度肯定,另一方面意味着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民政协将担负着更加艰巨的任务、更为重大的使命,也使得协商民主成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二)从地方治理看,以协商民主推进地方治理创新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
正是在全国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并取得重大成效和积累丰富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包括广东省在内的许多地方人民政协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渠道功能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向广度和深度领域探索。早在2008年,广东省委在政协提案督办会上特别强调了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并提出广东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协商规程。2010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发试行,201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规程》的推出,不仅受到了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而且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实践,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经验和成效。
第一,从制度层面和程序设计上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纳入了决策程序。可以说,《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正式颁布实施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一大突破,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规程》从试行到正式颁发实施,其生命力在于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是人民政协“软法”机制建设中的重要实践和突出成果。《规程》明确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首次明确将省委、省政府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要求省委领导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组织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细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根据广东的实践过程,首次适时地提出“中共广东省委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重要文件”、“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委或省委、省政府联合作出的有关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这就不仅从制度上细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也从实践上强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操作程序。
第三,明确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渠道形式。即,中共广东省委同广东省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民主协商会、谈心会、专题座谈会、通报会、书面建议等5种;省委在省政协同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9种,包括省政协全体会议、书面协商等。无论是从政策制度层面看,还是从协商民主的实践成效看,广东已经明确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渠道形式及其重要地位。
第四,统一并规范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即,制订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5个程序。客观来讲,《规程》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行为激励机制而不依赖法则法律和国家强制力,但这种“软机制”不等于不需要“硬约束”,恰恰相反,它应当有一定的“硬约束”来保障,否则难以发挥“软法”作为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效力。为此,广东省委是较早将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实现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要求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督办政协提案,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实现了“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转变为‘硬约束’”,真正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
第五,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进课堂。2012年12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黄龙云专门召开会议,就推进人民政协理论进课堂的提议向省委提出了具体方案,并与广东省委党校达成共识,制定具体设施方案,顺利将人民政协理论纳入省委党校干部培训课堂。
从成效来看,广东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在广东诞生绝非偶然,广东也必将率先从《规程》中受益。这一点也被近两年来广东各级政协的工作实践所证明:在提案办理方面,截至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已经全部牵头督办政协重点提案,42个省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也自行确定本单位的重点提案进行牵头领办,实现了“一把手”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全覆盖。只要被列入重点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一定能够被落实,已经成了广东各级政协委员的共识。在民主监督方面,广东省政协采用明星委员个体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理性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检视
从理性的角度来反思,在看到协商民主推进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地方推进以协商民主为目标的地方治理创新取得了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中国的政治协商实践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如不给予正面应对,也将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带来障碍,为此,笔者在此做一简要的实践检视。
第一,人民政协具有实践协商民主的优势与条件,但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包括理论挑战和实践难题。同时人民政协自身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性质及定位问题,目前在制度定位与机构性质之间没有清晰界定,导致内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二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没有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作为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尚未在《宪法》、《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保障上得到应有的体现;三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的制度规范不健全,相关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极不健全甚至缺失。四是推进人民政协广泛协商的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相关机制的可操作性程序设计(比如广东的“政治协商规程”)离现实实践尚有距离,加上人民政协本身能力与意愿的差距及其机构民主政治文化因素,极大地制约了协商民主的深度推进。
第二,从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责任和使命看,仍然还有一个过程。2004年中央提出“必须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部署和推进。”在完成改革开放这一崇高使命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政协应该也完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两度发文,明确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2007年,“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写入十七大报告,“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和内在要求。”这些论述本身表明,完成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责任和使命仍然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
第三,从地方治理创新的现实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同其他改革一样,这一制度化过程同样需要磨合期,要真正实现协商民主从“程序公开”到“细化规则”也势必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完善。从广东来看,人们最关心的是广东的《规程》可以走多远?会不会因为换届等因素而弱化?客观讲,广东跟全国一样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社会结构等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通过制度安排调整利益关系、规约权力运行,扩大民主参与,既要重视单项制度的针对性,尤其要着力研究制度体系结构的合理科学,制度措施的匹配协调。因此,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由性质及定位问题,导致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这一矛盾导致了协商主体的主动性还不够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同为协商主体,两者的主动性都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民主协商的反馈力度不够,政协的一些协商成果报送到党委、政府以后,没有后续信息和处理结果,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政协规程的有效实施和完善。
二是由于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没有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使得协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随意性大、有关程序执行不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因此,在全社会建立和形成浓厚的民主风气、民主氛围,对推进“制度化”建设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就现阶段而言,广东乃至全国面临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三是人民政协由于协商活动尚缺乏法律支持,除《宪法》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有所提及外,关于政协的组成及职责、权限仍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政协的所有活动几乎无法可依,而这直接影响了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结果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效力。
四是《政协规程》的一些条文太原则,操作难度大,而且,在涉及“三化”建设的具体问题上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因此,体制机制建设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从上到下对政协履行职能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的支持。
以上分析说明,无论是从协商民主已作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看,还是从协商民主推进地方治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着眼,抑或从理性地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及其对促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问题来检视,我们都无法否认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客观逻辑,这也是本文的一个基本结论。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冲突也日渐突出。为提高我国政治体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将民间的参政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来有序释放,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就必须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而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为我们推进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成果和经验设计。体现在:协商民主有助于推进“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 有机统一的民主机制建设;有助于制衡行政权的膨胀,推进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助于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重构,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有助于促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基层民主发展;有助于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奠定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有助于构建健康政治文化,形成理性的民主对话氛围。
为此,本文就健全协商民主形式推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精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党的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我国当前乃至未来政协工作的目标设计。
第二,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由政策性协商向制度性协商的根本转变。
政策性协商本质上是一种“咨询性参与”,协商的组织、内容、程序等都是由执政党政策进行调整的;而制度性协商则是一种“程序性参与”,协商的组织、内容以及程序等都是由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整的。从本质上说,政协规程的实施推进的政治协商依然是一种政策性协商,协商的组织、形式、内容乃至程序等都是由执政党的政策进行规范的,导致作为协商的制度载体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制度上并没有被纳入国家机构的序列。某种意义上说,政策性协商一方面体现和适应了中国的实际需要。但另一方面,在新的社会转型期,政协的性质、职能等都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为此,政策性协商的模式也应当相应地转变为制度性协商的模式,通过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来健全制度性协商。
第三,切实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首先,应当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这也是政治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核心问题。目前存在两种非常接近、但又不尽相同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
商,另一种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少地方在谈到政治协商时,都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协商混为一谈,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政治协商功能的有效发挥。其次,要深入探索民主协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界别的分类与引导方面深入研究,提高界别划分的科学性及其参与的实效性。在专题协商中,要针对关涉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广泛的调研,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并提出有约束力的协商建议。
再次,强化社会对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工作的积极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要发挥人民政协在统一战线、协商机关这一国家政治机构的制度层面上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优势,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协商信息公开制度,发动组织社会公众全程参与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协商;建立公民参与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提案制度等,动员组织公民以各种形式参加政协履职活动;建立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鼓励支持政协委员运用微博、博客、电子信箱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界别,加强与公民的沟通。
第四,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质量。
面向未来,不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是提高民主协商能力的关键。以广州为例,为了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广州市政协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强化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其中,加强区、县级市政协机构建设成为一个新的改革措施。《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重视解决区、县级市政协“编制缺、人员少”等突出问题,试行各区县级市专职主席会议成员和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编制在地方行政编制中单列,不占机关编制,将这部分编制用于增加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广州还探索了推进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建设,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大提案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无疑,这些措施必将为政治协商的广州实践带来强大的后劲,也可以作为经验供其他地方进行借鉴。
第五,建议将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辩论机制有效纳入协商民主的过程中。
协商民主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平等理性讨论为途径,求得共识,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在政协这个平台上,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观点可以在公开、公正的程序中进行平等的协商、探讨、交流。为了使各方利益、各种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就应当引入辩论机制和程序,从而改变长期以来政治协商和民主评议的实际运作中,党委先有倾向性或实质性意见,然后通过协商赋予党委意见合法性与民意基础的做法,在具体事务的协商过程中有效引入公开辩论程序和听证机制,尽量做到协商程序的公开、透明,通过辩论,进行不同意见和观点的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妥协,形成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意见,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这正是协商政治的基本目的。
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可谓是异军突起,而财产保险行业也是发展迅猛。但是,与此同时,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仍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作了一系列的分析,指出了其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研究参考。
【关键词】财产保险,行业分析,现状
现阶段,我国共有60余家各类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整体格局主要呈现为以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状况。
截至2011年末,在我国财产险市场上,经营机构59家。其中,中资法人经营主体38家、外资公司21家。综合性保险公司53家,专业保险公司6家,其中农险公司4家,汽车保险公司1家,责任险公司1家。初步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多元化并举的市场体系。
同时,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务发展很快。财产保险也随之蓬勃发展,不仅有上述所讲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日益增加,还有业务收益的增长。最近4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40,268,932.60万元上涨到2013年的64,811,619.22万元。
虽然保险行业不断发展,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其中出现了众多的问题:
(一)发展水平较低
通过对这多年间财产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研究,可以发现相对于国民经济和人口数量的增长,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7.5亿元上涨到2011年的4779.1亿元;但保险深度仅从0.15%上涨为1.011,保险密度从0.75元/人上涨为354.70元/人。
从横向上来看:我国非寿险业务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处于很低的位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参见下表)从国际市场上来看,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
注:数据来源于sigma杂志2013年第3期,此表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二)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财产保险的保险密度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其中北京、上海地区的保险密度最高; 内蒙古、江苏、浙江、天津的保险密度较高; 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的保险密度比较低。总体而言,保险密度较高、较低的各地区分布都相对集中。除北京、上海地区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较高外,西部一些省份,如新疆、宁夏、四川、云南、贵州也表现出较高的保险深度。说明这些省份的保险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较高,保险规模就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来说较大,保险业在地区经济中比重较大。
(三)产险市场集中程度较高
产险市场集中度也是反映财险市场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集中度越高,反映出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从1980 年到1990年全国仅人保公司一家产险公司。在1996年,人保、太平洋和平安3家公司的总市场份额为98%;2012年,总市场份额达到65.35%;到2013年,这3家最大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64.80%。
虽然相比之前,“老三家”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大大降低,但是份额依然很大,整个产险市场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状况。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还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四)产险各险种发展不均衡
恢复国内业务以来的20多年中,传统的产险四大险种都有长足发展。其中,车险业务增长势头最为迅猛,保费增长率始终高于其他各险种,并于1988年保费收入超过企业财产保险,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上的第一大险种并维持至今,且涨势还将继续。企业财产保险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1996 年、1997 年增幅最大,1997 年以后保费增长放缓。
货运险从1985 年到1997 年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其中1996 年、1997 年增长最快,从1997 年后保费收入开始下降,一直到2000 年才有所回升。
在发达国家作为财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却明显地发展滞后。目前有许多资料表明,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如何将这种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的购买欲望,还有待于理论界和业界进一步探讨。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商业环境是传统商业形式化的主要载体,市场形象体现着商品的应用属性和价值属性,是制造购买的重要手段。一个好的商业环境应该是对商品与需求的恰当诠释,是对购买的正确引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品牌危机产生的商业环境因素剖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容摘要:日新月异的商业环境使得企业的所有策略都要随之而变。对于企业的危机管理更是如此。企业应随时根据其所处商业环境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策略,与外环境进行积极、及时、有效的沟通,预防并有效处理危机。
关键词:危机 策略 环境系统 “七力” 危机模式
商业环境日新月异,包括顾客、竞争者、供求、政府、法律、文化……国际品牌企业在中国大陆市场对其产品、价格、渠道、营业推广等营销策略上尽其所能地变换手法,力求吸引公众眼球,但在危机管理中却依然固守多年陈旧的做法,致使发生一系列公共关系危机,并大多以惨败收场。但细究其危机发生的前因后果却令人觉得这是必然中的事。
综观国际品牌出现的一系列危机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共同点:这些著名的跨国企业都缺乏对现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消费者群体、媒体等所构成的环境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并且缺乏与环境的有效沟通,致使在由于环境因素引发的危机发生时,手足无措,或反应迟钝或反应僵硬,使企业在经济效益和形象等方面都遭受了重挫。这些反映出当今企业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缺失——危机系统建构不完善,在危机管理中注重危机的技术性处理而忽视危机的环境因素尤其是外环境。
危机系统论是系统论在危机管理中的运用,其基本思想是:整个企业的经营系统(内、外环境)是多层次、多面向、不断进行复杂互动的。企业外环境的危机是企业重要的威胁,企业究竟有没有能力处理,完全依赖于内部组织结构的健全,以及综合企业内部情报与资源的决策体系是否能做出正确决定。
外在环境变化多端,是企业危机最主要的来源,所以常被称为企业不可控制的变数。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企业的外部环境。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麦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到五力模式(Five Forces Models),是许多产业为应对不同外在竞争强度,广泛用来发展其战略的方法。其五力结构为:新竞争者的进入;替代品的威胁;购买者的谈判能力;同业竞争;供应者的谈判能力。笔者认为企业所面临外部环境的危机威胁不仅来自产业环境而是来自各方面。企业外部危机环境系统的构成要素为:政治变化、经济发展、产业竞争、文化转换、公众变化、媒介导向,它们共同构成企业外环境危机结构的七力模式。
政府作为国家公众利益的代表行使着对国家事务的最高管理权,是危机环境系统中的重要因素。具体包括:政府类型和政府稳定性。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政府政策变化。分析政府机构的政策变化对公司十分重要。对外国投资的态度。行政管理程序。与母公司所在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东道国与母公司国家政府的关系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跨国公司。政治模式。每一种政治模式给商业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应及时进行分析。
国家的宏观经济和由产品市场组成的微观环境构成重要的经济因素。一国的经济概况就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包括经济所有制、人口、收入、资源、消费结构、经济增长及其他。微观环境是指涉及某种特定的产品和市场的环境。经济因素是一切因素的基础,经济发生变化会引发一系列因素包括社会、消费心理、人际关系、文化等的变化。在近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尤其是城市经济(这些危机事件都是发生在城市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社会、政府、个人经济状况、需求、心理意识等带来一系列的变化。
产业因素除麦可•波特教授提出的包括同业竞争的威胁、潜在竞争者的挑战、替代品的压力、购买者的谈判能力、供应者的谈判能力等以外,笔者认为还应加上一个重要的因素:行业景象。同行业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各企业间会有连带的互相影响,行业是同行企业共同生存的小环境,行业的景象也是企业发展的风向标,需要密切关注和监视,以确保企业在一个良好的行业环境中发展。古井贡酒厂在山西溯州发生了“1.26”假酒中毒案后立即意识到近邻的不法行为将会殃及池鱼,因此主动出击,在全国大媒体上刊登了《致全国消费者公开信》,对假酒制造厂商进行严厉批评,同时决定无偿向死难家属捐助抚恤金20万元。成功制止了古井贡酒的消费者受到假酒案的困扰;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又吸引了一大批的潜在顾客,可谓一石三鸟,防御型危机公关取得很好的效应。
文化是指人类从生活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信仰、价值观、道德、理想和其他有意义的象征的综合体。包括物质生活、教育水平、社会交往、语言、艺术、宗教信仰、荣誉感、伦理道德等。文化影响着公众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他们对事件所采取的行动,从而影响公司的决策。对于企业需要对文化进行文化评价、文化分析、从而使自己达到文化适应和文化转变。所谓的文化转变就是在文化背景下某段时期能被接受公众的产品和服务,在经过一段时期后不再被接受的变化。三月发生危机事件的国际品牌企业没有做好文化转变,是造成危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里,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变,中国的文化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中国人民特别是城市居民很多已告别了生存经济步入小康经济,生活的品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他们在消费商品时对商品提出了品质、安全性等更高层次的需求。而国际品牌没有或者无视这些变化,依然高傲地俯视中国公众,因此发生了不协调,发生了危机冲突。
媒介作为“无冕之王”的作用日益增强。与此同时,中国传媒业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改善。危机事件的进展状况通过媒介特别是网络媒体快速在全国传播,是造成危机事件影响巨大的原因。另外媒介不仅是危机事件的传播者,还是危机事件的引发者。高露洁事件就是由北京某晚报的记者翻译并转载英国报纸《牙膏癌症警告》而引发的,这里媒体成了“牙膏致癌”的议题设置者。
公众因素是企业外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对于公众的研究不仅要有静态的了解更要有动态的把握。中国的公众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公众的商品知识、法律知识、维权知识都在提高,一旦利益受到侵犯,他们将会用知识去辨别、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公众的消费要求随着体验的积累而在提升。公众对国际品牌已从盲目的崇拜回复到应有的理智判断了,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他们一样“毫不留情”。公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商品的安全性要求大大提高了,而大部分国际品牌的危机都是安全问题危机。公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消费者对商品所给他们带来的精神感受更为关注了,所以商品纠纷发生后他们对“讨说法”的需求超过了对赔偿的需求。公众的群体意识、社会责任感、民族意识也在加强,他们向国际著名企业挑战不仅为自己还为了广大的消费者。在国际品牌的危机中容易引起公众的民族情结也是这次危机愈演愈烈的因素。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仅要求企业生产合格产品而且要求企业的一切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每一次危机既包含导致失败的根源,也孕育着成功的种子。发现、培育以便收获这个潜在的成功机会,就是危机管理的精髓,而习惯于错误地估计形势,并令事态进一步恶化,则是不良危机管理的典型特征(诺曼•R•奥古斯丁)。企业外环境危机的应对策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建立企业外环境危机结构“七力”模式,构筑企业危机系统,随时对企业外环境的政府信息、经济信息、产业信息、法律信息、文化信息、公众信息、媒介信息等进行即时监控,一旦有变化应随时告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信息的处理。变化有两种情形:阶段性的变化信息和即时性的变化信息。如中国经济发展层次和公众的变化,是在近十年、五年等较长时期的变化,称之为阶段性的变化信息。即时性的变化信息,如肯德基、苏丹红的事件信息,是突如其来的信息,属于即时性的变化信息。对于企业,应及时重构企业外环境的危机系统,设置危机环境预警方案及应对方案,告知最高决策部门,有必要的话要进行危机的预演,以便在危机发生时能从容、高效应对。
沟通是解决一切不协调、冲突的有效方法。“在现代社会里,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期望越来越高。若一个企业在发生危机时,不能与公众进行沟通,不能很好地告诉公众他的态度、他正在尽力做什么,就无疑会给组织的信誉带来致命的打击,甚至有可能导致组织的消亡”(迈克尔•里杰斯特)。在沟通方式上应充分发挥整合营销沟通的方式方法,与环境进行有效沟通。
与环境进行沟通的基本要则是:沟通的态度要真诚,一切以公众利益为重,要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是有效沟通的首要前提。在危机发生后,如果企业还是死守企业利益,往往不能达到沟通的成功,因而不能很好地解决危机。沟通时间上要及时,时间是解决危机的关键因素,因为在同一时间上媒体在大量地复制信息,公众在焦急地等待企业信息,同时也在传递着各种真实与不真实的消息,小道消息也在不断地涌出。沟通方式上要新颖,新颖的方式能达到更好的沟通效果。
“善战者,求之于势”(《孙子兵法》)。环境既是企业危机发生的原因也是企业可以借助克服危机的力量。政府、媒介、公众、法律等都是企业在危机事件中可以借助的外部力量。
1.[美]迈克尔•波特著.竞争优势.夏忠华译.中国财政出版社,1988
2.刘刚.危机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20世纪80年代初期,音乐治疗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从西方传入中国,从而开始了音乐治疗学在中国的发展之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时期下中国音乐治疗学的发展和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音乐治疗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兴起于西方的一门交叉学科,并于改革开放时期传入了中国。伴随着社会的整体发展,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肯定。鉴于此,本文从音乐治疗学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谈起,并对其今后的发展前景和应用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获得更加深刻和本质的认识。
关键词:音乐治疗学 发展历史 前景和应用
在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史中,音乐和医学一直都有着极深的渊源,素有“医艺同源”的说法。早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所以原始人经常手舞足蹈,念念有词,试图赶走病魔。虽然带有宗教和迷信的色彩,但却是医学和音乐最早的融合。此后历朝历代的文献和典故中,都经常出现一些利用音乐治疗疾病的事例。如中国第一部医书《黄帝内经》,就详细探讨了人体的心、肝、脾、肺、胃和音乐中宫、商、角、徵、羽五个音的相互关系。三国时期的音乐家嵇康在他的《养生论》中记载,一位公主在意外中双目使命,此后郁郁寡欢,没想到学会了演奏古琴后,心情却慢慢好转起来,最后高寿无疾而终。唐代大诗人白居易也表示,自己在心烦的时候尤其喜欢听音乐,能够让自己的心情在瞬间好转。此外还有《吕氏春秋》、《西使记》等,都记载过音乐治疗的事例。而当代中国音乐治疗学的发展,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音乐治疗学专家刘邦瑞教授,在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音乐治疗学问题》的文章,让中国的音乐和医学工作者第一次认识了现代的音乐治疗学,并掀起了一股研究和应用的热潮。如张伯源、邱宜斌、杜青青、王旭东等,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并成立了中国音乐治疗学会,建立了长沙马王堆疗养院、北京回龙观医学院等多个实践基地,并在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等高校开设了相关课程。理论研究、临床应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全面开花。到今天,中国的音乐治疗学的研究队伍越来越壮大,治疗效果越来越明显,群众对其认可程度也越来越高,表现出了旺盛的发展势头。
(一)加强音乐治疗学科的自身建设
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学科本身的完善和健全,才能对其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因为音乐治疗学是一门年轻的、交叉的学科,所以在自身的学科建设上还有着多方面的不足。比如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培养和应用标准,高校或培训机构培养出来的人才水平层次不齐等等。以上种种,都严重阻碍了这门学科的应用和发展。所以引导其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已经是刻不容缓。具体来说,首先要制定出一个全国统一的音乐治疗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和考核体系。所有的从业人员都要达到这个标准后才能上岗,使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得到最根本的保障。其次是建立以高校为主阵地的人才培养基地。相对于其他培训机构来说,在高等教育中培养音乐治疗学人才,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从课题――方向――专业――学院的路线,继续推进音乐治疗学人才的高质量培养。再次是建立监督和管理音乐治疗学行业的学会机构。前文中提到的中国音乐治疗学会,侧重于理论研究,尚没有一个负责职业监督、认证、审核工作的机构。所以要尽快建立起该机构,以此来保障音乐治疗学行业能够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最后是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渠道。高校是音乐治疗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但并不是惟一的学习渠道和场所。应该给那些大学校园之外的,想要学习音乐治疗学的人以学习渠道和机会,比如可以和高校、医院、学会等机构练手,建立起较为固定的培训机构,定期展开培训和考核等。所以说,只有通过学科自身的健全和完善,才能真正保证这门学科的发展。这也是当下的中国音乐治疗学界的首要任务。
(二)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前文中提到,音乐治疗学在中国是有着悠久发展历史的,并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民族的审美习惯等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要在使音乐治疗学在中国得到更好地应用和发展,则必须要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开发丰富的民族音乐资源。中国的民族音乐历史悠久,类型丰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与西方音乐相比,民族音乐在音乐审美风格上,无疑有着更强的认同力。所以应该将民族音乐视为是音乐治疗的重要资源,除了能够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外,还能够推动民族音乐的传承和发展,可谓是一举两得。对此音乐治疗师和理论研究机构,应该有选择的将民族音乐进行归纳和整理,使之成为一个个系列,并予以有针对性的运用。其次是挖掘市场的巨大潜力。音乐治疗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乃是人民群众对其的认同,所以开发音乐治疗的市场潜力也是尤为必要的。特别是从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自改革开放后,在物质和精神文化建设获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
体现在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方面,则是人们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长期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不少人都患有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疾病。在正是当代中国的真实写照,更是音乐治疗学大展身手的好机会,所以应该扩大音乐治疗学的应用层面,使之真正和普通群众结合起来,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的。最后是与中医相结合。中医是中国的特色医学,其作用和价值已无须赘述。因为音乐治疗学是从西方传入的,所以以西方医学理论为基础。而如果能够将其和中医相结合,则不但能够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而且还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推动音乐治疗学的普及和发展。比如中医讲究养生,对此就可以选用一些节奏舒缓、曲调圆润的民族音乐,来满足人们对静心静神的需要。所以说,只有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能从根本上推动音乐治疗学在中国的发展。
(三)扩展音乐治疗学的应用领域
2003年,美国音乐治疗学家罗伯特在中央音乐学院讲学时强调,当代西方的音乐治疗学领域,已经有了极大的扩展,涵盖智力缺陷、心理和情感障碍、听力和视力损伤、胎教等个多个方面。所以中国的音乐治疗学也应该与时俱进,扩展音乐治疗学的应用范围,使其作用和价值得到更加广泛地发挥。具体来说,包含医疗、心理、精神、教育、儿童发展、老年康复等多个类型。与之相配套,要加大对音乐治疗产品研发和推广的力度,比如可以把一些有着良好治疗效果的音乐加工成音像制品,并进入音像市场、广播电视市场等。还可以研发一些高科技的音乐治疗康复产品,如音乐电疗仪等。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完善,让音乐治疗的领域得到扩展,并在更广阔的市场中获得良好的信誉和竞争力。
(四)利用音乐治疗学解决普遍问题
中国有句俗语说得好,“好不好,看疗效”,只有亲眼看到和亲身经历过音乐治疗,才能对其作用有真正的认识和感受。而如何才能获得这种“亲身”的效果呢?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来看,利用音乐治疗解决一些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正是一条捷径所在。比如空巢老人问题。2010年前后,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了1.5亿人,占到了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随着生活环境的巨大变化,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只能独守空巢,因为长时间的封闭,使他们很容易产生孤独、抑郁和惆怅,严重影响了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
而针对这种情况,音乐治疗则有着自己的独到之处,其能够以一种潜移默化和润物无声的方式,作用于老年人的心理,对于缓解老年人的孤寂、焦虑等情绪有着显著的疗效,帮助老年人重新树立起自信心。而且对于那些体弱多病,需要加强锻炼的老年人,音乐还可以减少他们锻炼时的枯燥看和劳累感,使体育锻炼成为了一种趣味活动。此外还有独生子女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都是当代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音乐治疗则正好有着独到的功效,通过对这些普遍问题的处理,能够让更多的人都认识和肯定音乐治疗,这对其普及和发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综上所述,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算起,音乐治疗学在中国也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默默无闻到多方关注的发展历程,并一步步表现出了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可以预见,其是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首先要完善学科的自身建设,然后则是根据中国的实际状况,发挥出其在中国的特有优势,并通过解决一些普遍关注的问题,让更多人认识和感受到该学科的作用。也相信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音乐治疗学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本文为2014年度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中国音乐治疗学的发展及其应用》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4311。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