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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上述以“道”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体的思想.其反映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就是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作并列的关系.要求破除人类的以自我为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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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它的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念之上的。本文阐析了道家“知常日明”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揭示了道家“崇尚自然”“崇尚和谐”的现代意义。
[论文关键词]道法自然;生态环境;生态伦理思想
[论文正文]
关于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道家思想认为由“道”生出天、地、人等宇宙万物。道教主张“道法自然”而不是“征服自然”,认为“天道”与“人道”是一致的,同时主张“归真返朴”的人生宗旨.其中具有若干有价值的合理因素。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在很大程度上均是人为因素所引起的。是人性的异化所导致的结果。道教的生态伦理思想,给人类提供了发人深省的智慧,在今天愈来愈显其独特的价值,值得认真研究。
生态环境的恶化是人类自身所造成的。要想摆脱这种危机走出困境,还要靠人类自身的醒悟和能力去加以解决。这其中除了靠发展科学技术、调整社会结构以及对自然保护实行立法之外,还必须从价值取向的角度重新审视与检讨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在20世纪中期,人们为了珍惜和善待自己所生存的外在环境,而创造了生态伦理学这门应用学科。它试图借助道德手段来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取得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1923年德国人施韦泽在他的《文明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由于现代技术经济实践的破坏性后果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所以应当寻找科学措施、法律措施,同时也寻找道德措施去禁止人们对自然的一些做法。人类应当从自然的全局出发来认识自己与自然交往行为的正当与否。至此.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形成。尽管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诞生于20世纪中期,但这并非意味着生态伦理思想是现代人的专利。实际人类文化的传统中,尤其是在中国老庄道家文化传统中就存在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虽然这些生态伦理思想是朴素的、直观的,但却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萌动,做了良好的文化铺垫。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它的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念之上。通过“道”的范畴体现出来。“道”是道家哲学的核心范畴。在老子看来,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而道就是这个整体的本原。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因此,“道”是“天地之始一万物之母”。
此外,老子在将“道”视作天地万物的总根源、总法则的同时,还着重阐发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地道,道法自然。”又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常自然。”在“道”家看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道、天、地、人都是自然而然存在着的。它生化万物,而又使万物长养,但不去主宰他们,一切听其自然。
道家的上述以“道”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体的思想.其反映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就是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作并列的关系.要求破除人类的以自我为中心主义。即:既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又强调人与自然不应成为一种对立、紧张的关系。道家的这种人与自然关系处理的思想.实际上则潜含着一种生态伦理观念。它告诉人类应该通过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回归到人与自然融合无间的和谐状态。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
1.“知常日明”与尊重自然规律。老子提出的“知常日明”的生态伦理思想是指,具有了解和把握事物生长变化的内在规律的能力才是真正的智慧。倘若不认识规律,而去乱做妄为,必然会招致凶险的结果。老子曾说“不知常,妄作,凶”,实际上是在两千年前,对人们不遵守客观规律.与自然规律对着干的行为的一种警告。当今生态环境每况愈下,由于乱砍乱伐,导致森林资源日益贫乏,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损害,使环境质量急剧下降。能源的不合理开采与利用,造成了惊人的浪费和损失。这种种恶果的产生,都与人的任意妄为和生态意识、环境意识淡薄有着密切关系。如果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只考虑眼前利益,那么未来是不堪设想的,人类也必将受到大自然的更大惩罚。
2.“知和日常”与自然和谐。“知和日常”指和谐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天地万物都包含阴阳两种自然的力能.而阴阳二气的统合又形成冲气。所谓冲气是指由阴阳二气相互交合而形成的一种平衡、和谐的存在,它代表了事物的理想存在状态。因此,老子哲学中.“道”作为万事万物生存发展的内在规律,也是表征事物和谐状态的一个范畴。而“崇尚自然”“崇尚和谐”则是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精华所在。如果人类所生活的自然界的循环系统遭到破坏,使物种遭到灭亡,导致生态失衡,那么人类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从上述意义来说,道家“知和日常”的观念可谓一种高超的生态智慧。
3.“知止知足”与可持续发展。在老子看来,自然作为循环往复的开放系统,和谐乃是维持这个开发系统所应遵循的法则。故人类要想做到尊重自然就必须懂得“知止知足”才能“可以不殆”的深刻哲理,懂得人遇事不可随意而为的道理。所谓“知止知足”.就是指时刻不放纵自己的欲望.时刻使人的欲望与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保持合理的张力。它体现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就是根据自然界的承受能力进行适度开发.有限度地索取。当前.环境危机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只顾眼前的利益.只顾满足当前物欲的膨胀相关联。正是在这种眼前利益和私欲的驱使下,人们去无节制地乱伐林木.过度地使用地力、开采矿藏、捕捞水产、施放污染物以及过度地自我生殖等等.更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的。
1.理论意义。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与当代生态伦理学相衔接的可能性。这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道家、道教“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具有鲜明的科学精神,这为它与当代奠础于生态学之上的生态哲学相衔接提供了可能性。其二,道家、道教由天人合一的人类学本体论出发的生态伦理思想与传统伦理学相比具有诸多独到之处。
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的内核在于.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同质性是非实体性的。道是成己、成人、成物又升华己、人、物的善。这可以作为建构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基点之一。道家、道教的生态观和生态伦理思想对发展当代生态伦理学确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然.应该看到.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不足。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是科学未充分发展前思辨的产物.含有不求改造环境等消极因素。这些局限性和不足只能在当代生态哲学的视野中得以弥补和克服。
2.实践意义。
当前生态环境恶化主要是因为存在这种错误观念和行为:只承认人是自然的主人、自然的主宰和自然的征服、索取者.而不承认人也是自然的呵护者。实际上,大自然不可能有什么主人。人也不可能永远和完全主宰自然。如果说人有优胜于自然之处.那就是他在合规律、合自然的过程中.施展其能动的主体性力量.最终实现其自己的目的.使自然为人类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人与自然的统一。实现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持续发展。人们若想将自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就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些.明白善待自然,也就是善代人类自己的道理。而善待自然的举措可以选择种种.但从生态理念上走出价值误区显得格外重要。而从生态理念上走出价值误区.除建构健全的现代生态意识外.很重要的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开掘瑰宝。从这方面说.道家的生态伦理应属传统文化中最优秀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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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科技发展伦理建设理论建设制度建设主体建设
论文摘要:现代科技发展对伦理建设的理论、制度和主体这三个不同方面均提出了新要求。在理论建设方面,要求实现从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延伸,从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转向,并立足于多学科基础上的大交汇、大融合;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变革社会制度,加强科技立法,引进科技伦理的“软着陆”机制;在主体建设方面.要求明确科技主体的伦理责任,建设科技主体的伦理规范,开展多极主体的对话。
马克思指出: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课题,准确把握并解决这些课题,就会把人类社会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今天,2O世纪已经揖别,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就必须处理好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伦理学问题。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那样:“在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伦理学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忧虑甚至恐惧。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指出的: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进步不平衡,后者远远滞后,前者毫无约束地被加以发展和滥用,从而产生致命的危险。因此,探讨现代科技发展对伦理建设的新要求,对于我国大力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伦理建设就是建设制约人们行为的价值规范和准则。其目的是以像法律调节人们的行为而使人们有法可依一样,在以伦理调节人们的行为时也同样“有法可依”。伦理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说来,它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和主体建设。
一、现代科技发展对理论建设的新要求
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关于道德的哲学思考。但是最初的伦理学调节的只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把人类看做是惟一值得道德尊重的物种,它以人类自身的利益作为惟一的尺度,去对待其他事物。即使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道德现象的反思日益加深,道德调节的范围始终囿于人伦之理。这里把这种只关怀人伦之理的伦理学称为传统伦理学。但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对伦理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把人类的道德关心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所以,我们把现代科技文明下,以保持地球和人类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由传统伦理学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扩展到调整人和人以及人与人以外的其他物种和自然界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的伦理学,称为现代伦理学。由传统伦理学走向现代伦理学,是科技发展和人类文明持续发展的双重需要。现代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相比,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延伸在传统伦理学中,伦理规范体系主要涉及的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或人与社会之间的直接关系,我们称之为近距离伦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活动方式和活动范围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传统的主体司直接的近距离伦理关系随之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向度上出现了延伸。在时间上,未来世代的权利和当代人的责任已经成为反思科技与未来的重大命题;在空间上,为了克服全球问题,一方面,人们正在寻求全球文化价值观念的整合,希图构建一种普遍性伦理,另一方面,人们日渐意识到,人不仅仅对人自身有义务,而且对生活于其中的生物圈和大自然也有保护的义务。-Es]94如人类在2O世纪9O年代制定的《2l世纪议程》,提出了人类社会今后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人权保护和人道主义思想;“国际和平年”、“生态年”等的提出,使人类能同时按照统一的道德规范去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从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转向传统伦理学侧重于规范伦理学、理论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研究。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提出了新的道德要求,使伦理学不能停留在哲学层面的“高山之巅”,而应该通过新的道德规范向应用层面发展,以解决各个领域的具体问题。伦理学向应用层次的拓展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向。于是,与科学技术紧密相关的应用伦理学方兴未艾,为人类的道德思考提出了许多新的宗旨和目标。如:生态伦理学提出了尊重生命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规范和要求;生命伦理学的兴起反映了对新技术的使用进行社会控制的要求;核伦理学的发展体现了人类追求世界和平的强烈愿望;计算机伦理学要求人类重新思考计算机技术的本质和人类的价值观。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和21世纪新兴科技事业的发展,一些新的与高科技相关的应用伦理学还会不断产生。从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的研究的转向,既关系着人类社会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着伦理学的前途和发展。
第三。现代伦理学的研究是立足于西方伦理学、东方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础上的大交汇、大融合2O世纪是一个既对传统伦理观念进行全面的批判反省、又空前地呼唤价值重构和伦理现代化建设的世纪。2O世纪中西文化的交融、冲撞和科学技术向人类提出的许多使人目不暇接的道德问题,催生、孕育了众多异彩纷呈的伦理思潮。现代伦理学正是吸收了西方伦理思想、东方伦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精华而发展起来的。
其中东方伦理特别是中国的儒家文化是现代伦理学的基础。而西方伦理的众多流派如功利主义、道义论和混合义务论为现代伦理学提供了规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则继承和发展了西方伦理思想的精华,“它依据唯物史观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及其演变的规律,它精确地把握了人类伦理文化发展的方向,提出了以无产阶级道德为基础的共产主义道德思想体系,它坚持个人同社会和谐发展的集体主义原则,主张超越传统功利论与道义论的对立,建立一种功利与道义并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新型道德观。”而现代伦理学正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指导,针对现实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而提出的新的伦理观点。
二、现代科技发展对制度建设的新要求
科学技术虽然是社会系统整体进步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换言之,没有科技的进步,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尤其如此,但光有科技进步,没有其他条件,也还是难以使我们的社会健康发展,离开了社会制度、政策、管理、道德等方面的进步,单凭科学技术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全面的进步,甚至还会适得其反,导致灾难。因此,制度建设作为科技发展中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变革社会制度恩格斯早就指出:“经过长期的常常是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在这一领域中,也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因而我们就有可能也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只有通过社会的变革,通过正确的政策和科学的管理,使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使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弱和避免在科学技术的实际应用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影响。所以,为了保证科技研究和应用更有效地增进人类的幸福,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机制。
第二,加强科技立法科学技术发展需要进行两种立法:一是,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二是,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硬性”规范,以强制手段约束人的行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是“软性”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一是“他律”,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从内因与外因的关系看,内因是第一性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而自律较他律显得更为重要,法律是否能执行,取决于道德心的驱动。就是说,即使在高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现代社会、法律具有根本性意义的今天,如果人们的道德水平不高,法律再多再严,也起不到威慑作用而形同虚设。换言之,法制的健全与有效实施,不仅取决于法制本身完备周全,同时也在于人的道德理性。正如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所言;“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法规”的健全固然重要,但“德约”的基础和配合作用,对于“法规”的实施却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因此,加强科技立法是很有必要的。我们要用法制和伦理的手段来保证科学技术推动社会进步而不是危害人类。
第三。引进科技伦理的“软着陆”机制所谓“软着陆”机制就是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的价值体系之间的缓冲机制。这个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尽可能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公众揭示科学技术的潜在风险,并且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规范及其伦理精神制约其研究活动;其二,社会公众就科学技术所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展开深入、广泛、具体的讨论,使支持方、反对方和持审慎态度者的立场及其前提充分地展现在公众面前,然后,通过层层深入的讨论和磋商,对科学技术在伦理上可接受的条件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这样一种讨论一方面能够启导政治活动家们参照着技术上可能的和可行的情况,纠正他们对其利益所持的那种由传统决定的想当然的态度;另一方面,政治活动家们将能够根据讨论中所表达的和得到重新解释的需求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做出判断:将来,我们想在哪个方向上和在多大规模上发展技术知识。”在实际的科技活动中,科技的“软着陆”机制已得到较为普遍的运用。
三、现代科技发展对主体建设的新要求
人作为现实主体,在与科技的关系中始终居于能动的主导地位,因此,主体建设是科技发展中伦理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第一。明确科技主体的伦理责任科技主体之所以负有伦理责任,是因为他们具有专业科学知识,能比一般群众更全面、更长远、更准确地预见到科技发展和运用对人类社会生活所造成的后果。他们有责任去预测和评估有关科研选题及其成果所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社会影响。当然,在这方面,科技主体所负的伦理责任的分量是不同的。
对于从事基本理论研究的科学家来说.他们很难预测自己所研究的基本理论的应用前景,虽然不能苛求他们对该基本理论应用的全部后果负伦理责任,但是他们毕竟为后来依据该理论没计研制作恶或有明显负作用的人工制品或工艺程序提供了基础概念,因而也多少负有一定的伦理责任;对于把基础理论应用于实际(例如工业和军事等)的工程师来说,他们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明确的、清晰的、善恶分明的,虽然他们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政治家或经营者控制的,而不是完全由他们自己自由支配的,但是他们仍然必须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同时,科技主体之所以负有伦理责任,还因为他们经常参与政府或企业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一般说来,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主体不但要对科技活动的后果负有趋利避害的责任,还要对全人类的未来负责。
第二。建设科技主体的伦理规范近百年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反复的科技实践活动中,形成了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经过一些思想家的提炼和概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科技伦理规范体系,成为科学家和工程师普遍遵循的评价和判断善恶的标准,调节着科学家或工程师之间、科学家或工程师与社会集体之间的伦理关系,促进着人类科技事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在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科学家或工程师有着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伦理规范。但是,由于科技活动毕竟具有超越阶级利益的共同性,科学家和工程师毕竟是一个职业共同体,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毕竟有着共同的要求和行为准则。因此,从全世界的高度看问题,科学家和工程师有着共同的伦理规范。这规范有:(1)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应用和后果并不引起严重的生态破坏;(2)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会对我们这一代及我们的后代的安全带来更多的危险,因此,科学成就不应该应用于或有利于战争和暴力,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应与国际协议提到的人类基本权利(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相冲突;(3)科学家应该认真地估计其研究将产牛的后果并将对其公开负有特殊的贵任;(4)当科学家断定他们正在进行或参加的研究与这一伦理规范相冲突时,应该中断所进行的研究,并公开声明做出这一判断的理由,做出判断时应考虑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规范:例如锐意创新,勇于进取;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真诚协作,友好竞争;民主讨论,自由探索;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尊重前辈,奖掖后学;热爱自然,珍惜资源等等。美国学者J.T.哈代在他的《科学、技术和环境》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由于我们生活在一种技术化的环境之中,因此不免要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人类是这种新技术的主人还是奴隶?技术使人的选择和自由得到了发展,还是受到了限制?到目前为止,从表面上来看,人类有能力驾驭和引导技术向需要的方向发展。然而人类现在掌握的知识,已经赋予了人类几乎能摆布自然的本领,因此必须谨慎小心地衡量各种技术抉择是否合乎需要,这种强大的力量必须用于高尚的目的。这种“高尚的目的”就是造福于人类,而不是危害于人类。
第三。开展多极主体的对话社会是由各种不同利益需要的主体构成的,他们的利益需要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对于科技发展来说,尤其要处理好科技主体与政府主体、公众主体的关系,使他们能够相互对话、沟通、理解,对科技“发展什么,怎样发展”达成共识,确立多极主体间的和谐关系。“科学家与政治家之间的对话必然启导政治活动家们参照社会在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方面的潜力,纠正他们对自身利益和目标所持的那种由传统所决定的、想当然的态度,同时使他们能够根据对话中所表达的和得到重新解释的需求,实事求是地判断,将来他们想在哪个方向上发展他们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具体地说,就科技主体而言,主要是提高其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就政府主体而言,主要是指政府或国家的决策者应从政策、经费、人力等方面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形成高效、有力、合理的科技发展机制,让国家的科技活动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就公众主体而言,应该积极关注当今社会科技发展的现状,参与到对科学技术的后果与影响的评价中去,自觉加强科技伦理的修养,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还应拓宽科技界与政府、公众之间联系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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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终极追求是社会正义。为了实现这个追求,在现代公共行政的百年历史中,一代又一代公共行政的理论家和实践者进行了努力地探索。然而,历史证明,无论是传统公共行政还是新公共管理,无论是依靠政府或是依靠市场,都还不足以实现这一追求。公共行政的追求最终还需要每一位公民积极地履行自己的公民资格,投身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是必须的和必要的。实现政策制定中公民的有序参与,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本文从公共政策的含义出发,进而探讨分析了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意义、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对策,以期能够为实现政策制定中公民的充分、有序、全面参与提供一些参考。
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准。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有助于实现政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为公共政策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探讨分析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公共政策的概念。如果不能知晓公共政策的确切含义,那么对于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就无法进行,对于其它有关公共政策的问题的探讨分析也难以推进。关于什么是公共政策,目前尚没有一致的看法。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众多的公共政策的定义,可谓是众说纷纭。公共行政始祖――伍德罗?威尔逊把公共政策视作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规范。政策科学始祖――拉斯韦尔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①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我国学者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②我国学者陈庆云则认为,公共政策是“为整个社会所做的权威性价值分配”。③我国学者陈潭认为,“公共政策是实现公共意志、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理性和公意选择,是规范、引导公众和社群的行动指南和准则,是由特定的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并由社会实施的有计划的活动过程。”④本文认为,公共政策是公权力主体(国家或政府、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制定和执行的用以确定和调整广泛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法令、措施、办法、条例、实施细则等的总称。
随着文明的不断向前发展,现代民主制度逐步得到确立,公民的政治参意识普遍增强,政治参与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扩展到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随之而来的,是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表现出日常化、广泛化和普遍化等特点。但是时至今日,对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界定,仍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标准。在众多学者的观点中,笔者比较认同徐望来、李文敏的主张,即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就是指当政府做出与公民具有厉害关系的决定和政策时,公民个人或团体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直接进入政府的决策过程,了解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对决策发表意见和看法,以此来影响政策结果的行动过程。⑤此外,本文中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参与主体仅指不担任国家公职的普通公民,而非具有相应权利的国家公职人员,这也是大多数研究学者所赞同的观点。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具体有公民调查、听证会、专家咨询、民主恳谈会、公民旁听和网络参与等形式。公民听过上述渠道和方式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时代意义。
1、更好的体现现代民主。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的脚步迈进了现代文明,民主、平等、自由等政治观念逐渐普及,现代政治制度在大多数国家也逐步得到确立,人们的政治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普通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目的得以充分实现。在今天,人们通过听证会、专家咨询、公民旁听、网络和民主恳谈会等各种形式和制度,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真实、可靠、充足的信息,以及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运用了自己的相关政治权力,实现了自己的政治诉求,充分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应有之意,也充分实现了现代民主。
2、获取更多的公共政策信息。公共政策信息是指反映公共政策活动过程及其变化情况的一系列资料、材料和文件等信息。公共政策信息是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及时、准确、全面、充足的信息,想要制定出具有较高科学性和准确性的公共政策,只能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公民通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有助于拓宽政策信息传递的渠道,使大量的信息由普通公民传递至政府,从而使政府获得的政策信息更加全面和客观。此外,随着政策信息传递渠道的拓宽,公民会对相关政策信息作出反馈,更有助于实现公民和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从而使政府部门在获取信息的质和量上都明显提高。
3、提高公共政策方案的科学性。公共政策方案即制定者依据多方面的信息,结合现阶段实际,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之后,而最终选定的政策方案。选定的最终政策方案,一定要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这样有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更有效的实现政策目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首先,公民可以提供制定政策方案所需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信息不足而导致的政策偏差,进而提高政策方案的准确性。其次,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者中,不乏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政治素养的公民,他们把自己的建议、意见提供给政策制定者,政策制定者在此基础上制定众多的公共政策方案,在实现了公共政策方案多样化的同时,也提高了政策方案的科学性。最后,公民参与到政策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可以对政策制定者起到一定程度上的监督作用,端正其态度,增强其责任感,进而减少政策制定失误所带来的损失。
4、更准确地确认公共政策问题。在现实社会的今天,存在这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但是由于资金、时间、精力等方面的制约,我们不可能把每项问题和每个矛盾都加以解决。另外,也不是每个问题都是所谓的公共政策问题。政策问题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使得确认政策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公民通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把自己的学识、能力和智慧贡献出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意见和建议,进而帮助政策制定者明确公众问题的实质,分清各种社会问题的轻重缓急,从而使更准确地确认公共政策问题不再“难于上青天”。 5、减少公共政策执行的阻力和偏差。正如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所说,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所以公共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尤以社会公众的阻力为最甚。让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可以有效的消除社会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误解和偏见,使其发自内心的、强烈的认同公共政策,在政府部门执行公共政策时,自觉主动的加以配合,从而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此外,通过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得到及时、准确、全方位的信息和公民的意见、建议、看法等,在执行公共政策时以此为重要参考,不断调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公共政策,进而减少公共政策执行的偏差,提高公共政策执行的准确性。
6、使公共政策更加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公共政策的生命所在。在当今社会中,只有被大多数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同的公共政策,才具有合法性。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可以提高公民对公共政策的接受程度,使其更加认同公共政策,从而使公共政策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使其更加具有合法性。
1、公民参与意识不强。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意识普遍薄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封建时期的小农经济讲求自给自足,很少与外界发生联系,这种封闭的性格烙印在短期内难以抹去。再加上专制政治文化的影响,公民不可能、也不愿意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从而形成了一种较为普遍的政治情绪――政治冷漠。第二,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无疑会消耗公民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但是参与收益可能不会立刻实现,即参与收益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2、公民本身素质不高,参与能力弱。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现在已基本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进入新时期,我国又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实现中国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智力支持。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由于历史、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如今我国公民的总体文化素质还普遍偏低,从而制约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能力的提高。所以,要增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
3、参与渠道不畅通。虽然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力,也规定了参与的各种渠道,如选举、信访和参加各种政治团体等。但是在现实实践中,上述制度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我国的选举大多实行间接选举,经过层层的间接选举之后,选民的声音可能会被过滤掉,造成信息失真的现象,从而可能出现被选举者不能充分代表选民,不能反映其政治诉求,不能代表其利益等弊端。此外,我国的信访制度也亟待完善。有些政府部门的信访接待室从未“开门营业”,而是时刻处于“休假”状态。所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制度,从而建立起公民和政府的有机联系,已经时不我待。
4、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现如今网络技术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打破了政府对信息和话语权的垄断。政府对于相关热点事件的不回应,甚至是刻意掩盖、回避和公然作假,出现了诸如“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的“神回复”,经过网络等大众媒介的传播,势必会损坏政府的形象,造成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如果公民对政府失去了信任,就不愿为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及时、准确、全方位的信息,不会为制定公共政策建言献策,公民参与制定公共政策的积极性必然会大大降低。
5、信息公开不足。虽然我国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并运用多种形式予以落实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公民的监督权、知情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但是,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政务公开形式化、只重公开不重反馈以及政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另外政务公开也面临着很大的阻力。如果漠视公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势必会使公民不能准确理解公共政策,对公共政策也难以缺乏认同,从而不利于公共政策的执行。所以,建立和完善透明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而调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势在必行而且任重道远。
6、行政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时期,我们倡导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角色由“管理”向“服务”的转换,大多数行政官员从自身做起,身先士卒,努力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是受传统封建政治文化的影响,一些行政官员的“官本位”思想仍然比较严重,居庙堂之高而不忧其民,难以倾听来自民众的呼声,忽视公民的合理利益诉求。“官本位”思想疏远了公众的同时,也降低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所以,彻底剔除行政官员的“官本位”思想,实现其角色的转换,是大势所趋。
1、营造良好的政治参与氛围,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在传统封建社会,由于受到专制政治文化的影响,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比较低,大多数民众认为制定和执行政策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没有丝毫的交集,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我国现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去,既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公民不可推卸的义务。所以我们应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调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2、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有些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比较强,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也很高,但还是不能有效的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去,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究其原因,在于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不足。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使公民掌握与公共政策相关的知识,真正了解公共政策的本质,熟悉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而通过参加相关的政治实践活动,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水平。只有公民的参与能力提高了,公民才能积极地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建言献策,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进而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拓宽参与渠道,完善参与制度。公民如果想把自己的利益诉求传递给政策制定者,进而使其转为公共政策,就必须要有畅通的参与渠道。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形式和渠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市长热线、领导接待日的设立,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此外,实现公民有序、高效的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去,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做保证。在完善现有参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保障公民参与生活的权力,使公民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自身利益得以充分实现,进而调动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
4、重新树立政府威信。在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的今天,政府部门应增强自身的行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政府角色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快速的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并把热点事件的最近进展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告知于公众,从而取信于民,消除政府信任危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威信,还要求政府在制定共政策时及时疏导公民的不满情绪,在执行政策时自觉的接受公众监督。
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虽然我国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使公民在一定程度上知悉了政府信息,了解了政府工作,对政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关于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开的标准也比较模糊。此外,现在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有时政府拒绝向公民公开信息,导致公民对政府作出的政策产生误解,怨声载道,进而导致公民对政策的认同感不强,不利于公共政策的执行。所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调动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增强公民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具有重要作用。
6、行政管理人员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剔除“官本位”思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政府部门更应该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工作方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行政管理人员应自觉剔除“官本位”思想,正确定位自己的“公仆”角色,努力学习现代行政管理理念,提高自己的行政管理水平。同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进而调动公民参与制定公共政策的积极性。
虽然我国的专家学者对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问题进行了诸多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但是从总体来看,其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与实现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为此,社会各界应该高度重视对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为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并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真正实现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的充分、有序和全面参与。
①拉斯韦尔.权力与社会[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8.
②张金马.政策科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9.
③陈庆云.公共政策的理论界定[J].学术论坛,2000(2).
④陈潭.公共政策学[M].海南出版社,2002:17.
⑤徐望来,李文敏.试论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问题[J].网络财富,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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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严复;家庭伦理;积极性;保守性;现代意义
论文摘要:严复是近代中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以进化论为指导,融会中西,形成了与古代不同的家庭伦理思想。他主张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提倡孝亲敬长、慈爱子女,重视血缘亲情和家庭教育。他的家庭伦理思想既具有开新的特点,又打上了传统封建伦理深深的烙印。批判地继承这一思想,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建设。
论文正文:
浅析严复的家庭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严复是近代中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中国正处于积贫积弱、遭受列强瓜分的民族危亡时刻,严复通过翻译西方著作和讲学等形式,宣传民主、科学和进化论的思想,积极主张维新变法,批判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以求中华民族的革新图强,体现了一位爱国知识分子强烈的民族责任感。他的家庭伦理思想也体现了这一变革时代的特征,既具有批判、启蒙和开新的特点,又留下了封建残余思想的深刻印记。
一、总的说来,他的家庭伦理思想是建立在比较基础上的中西兼容,以新式思想为主。具体而言,可以把他的家庭伦理思想中的积极方面概括如下。
(一)提倡婚姻自由
首先,严复主张一夫一妻制。他说:“匹合之制所以最善者,以其最便家庭教育之故,故吾国多妻之制,往往为新学家所深垢。”批判中国当时有钱人和贵族的一夫多妻现象。其次,反对早婚,主张晚婚。他在给熊纯如的信中曾说:“吾国前者,以宗法社会,又以男女交际不同西国之故,遂有早婚之俗,而末流或至病国,诚有然者。”把早婚提到导致国家落后的高度,虽有夸张的成分,或者说严复还没有认识到国家落后的真正原因在于封建经济和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但他的确指出了早婚的危害性。并且,严复还讲了反对早婚的理由。“男不知所以为父,女未识所以为母,虽有儿女,犹禽犊耳。”认为比较适宜的结婚年龄是男子三十岁和女子二十岁。再次,严复主张满汉通婚。他认识到满、汉两族各有优点,通婚则可以取长补短。如果继续实行满汉禁婚,则对满人最为不利。最后,严复反对封建婚姻中的门户观念。他说:“故无论复之嫁女娶妇,固不论财。”可见,严复在子女的婚姻上没有传统的门当户对、嫌穷爱富的思想。这对于上流社会比较普遍的“政治联姻”、“经济联姻”是一大挑战。另外,严复还主张婚姻自主。他说:“昏嫁之事,宜用自由,使自择对。”这是对中国几千年“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婚姻模式的叛逆,具有启蒙意义。严复还认识到青年人经济上的独立对婚姻自主的重要作用。他说:“甚且舍祖父余荫,食税衣租而外,毫无能事足以自存。如此而日自由结婚,不待父母之命,庸有当乎?庸有当乎?”
(二)主张男女平等,倡导妇女解放运动
严复形象深刻地描述了封建社会里妇女受压迫的悲惨遭遇。他说:“压制妇人,待之以奴隶,防之以盗贼,责之以圣贤。”控诉了等级森严的封建制度对妇女的残酷迫害,并认为女子缠足和吸食鸦片是中国礼俗中对民力贻害最深的两件事。他认为男尊女卑的观念是人为设置,并非天然形成的。“中国妇人,每不及男子者,非其天不及,人不及也。”他还指出了妇女自立的途径。“禁缠足、立学堂固矣,然媒灼之道不变,买妾之例不除,则妇女仍无自立之日也。”并且,他特别强调读书和参与社会实践对妇女解放的重要作用。“盖读书者,阅古人之世;阅世者,即读今人之书。”严复认为,妇女自强有利于国家强盛。“故使国中之妇女自强,为国政至深之根本。”这一认识可谓很有远见。严复不仅指出男女的不平等、妇女受压迫和束缚,而且,还认识到经济上不平等,女子经济上不能独立是根本原因。他说:“支那妇人,又凡事仰给于人,除倚市门外,别无生财之术。”女子在经济上依附于男子,则她们在人身、人格等方面不可能真正独立,必然处于依附和被支配的地位。这一见解是相当深刻的。所以女子参与劳动,取得经济收人不仅有利于妇女解放,而且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他说:“一家无坐食之人,则家累轻。”他还从经济角度分析了他家乡30年前盛行的溺女之风,并大声疾呼:“呜呼!骨肉之爱,人道最高尚者也,及杂以私,则用情之诚,不若禽兽,是不可以憬然耶?”可见,严复一方面强调亲子之情,另一方面反对重男轻女,女孩应该同男孩一样受到父母的疼爱和呵护。更难能可贵的是严复还较早地认识到了妇女参政的重要性。他说:“吾国近十余年来,始有男女平权之说,浸假言自由婚姻矣,至于今则言女子参政权矣,此其为是为否,哲家不敢轻下断言,但就事实上之实验,科学上之研究,有可言者,请为诸公更一及之。”最后,严复认为妇女地位的提高、经济和人格上的独立符合社会进化的法则。“既言男女婚配之进化,则女子地位关于社会进化者亦有可得而言。”
(三)提倡孝亲敬长、慈爱子女,重视父子亲情
他指出:“孝亲敬长固矣,而不宜使髦奎之人,沮子孙之发达。”严复的家教思想中重“孝”。在他写给夫人朱明丽的一封家书中说:“普贤乃不肯以一字慰问其母,此儿真不孝也。”在写给女儿严殡和严谬的信中夸奖她们能勤学写信,鼓励她们经常写信给他。由此可见,严复非常注重与子女间的沟通和了解,注重亲情的培养。他不仅深爱着自己的亲生儿女,而且怜爱亲属中的其他晚辈。这一点从他写给外甥女何纫兰的信中可见一斑。“吾年日老,姊妹所出只汝一人,故于汝身更加怜爱,较之子女有过无逊。吾甥当善体此意,以慰老人,切切!”另外,严复还教导子女要赡养父母,使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子女有所成就,父母也引以为荣。尽管世界进化、前进,但“孝”的思想不可丢弃。“故世界天演,虽极离奇,而不孝、不慈、负君、卖友一切无义男子之所为,终为复载所不容,神人所共疾,此则百世不惑者也。”严复认为子“孝’,并不是片面的,他还高度赞扬母慈的伟大。“慈母之于子也,幼劳顾恤,若忘其身,母苦而子乐也。至得其所求,母且即苦以为乐,不见苦也。”
(四)阐述了兄弟姐妹相处的原则,要求儿女之间要重视姊妹亲情
首先,兄姐要关心、疼爱弟妹。在写给次女严谬的信中他说:“小弟弟不赖学否?不好哭吵要东西吃否?汝是姐姐,须得疼他,他自然不同你淘气了。”其次,长子拥有严父一般的权威,弟妹要敬重长兄。他是这样说的:“吾儿当知,迷信事小,而我诸子中,有以幼弟伤长兄感情,却是极大关系。谚云:‘长兄为父嫂为母’;又云:‘父有长子,称曰家督’,况大哥年将知命,可为汝父有余,乃以嫡母忌日,叫汝代劳拜佛,汝缘不信宗教,或他见解,虽露不豫之色,兼有无谓语言,使大哥伤心,岂非该死?惟是大哥本身,亦有不对之处,因他当下见汝曹如此,便应呼到面前,扎实教训一番,劈面大骂,才是做家督正理。而乃容忍不言,骨肉之中过于世故如此,亦是不合也。”严复在这里所强调的长兄的权威是建立在亲情互爱基础之上的,不同于封建宗法社会嫡长子继承制中的长子所拥有的那份权威和独尊地位。另外,严复还强调在姻埋姑嫂的关系中,长嫂应贤淑大度,发挥表率作用。“人家有大小,有灿理,有姑嫂,甚至婆媳,但凡相处,皆有难言,惟有打头者系贤淑大度之人,处处将私心争心与为己心除去,然后旁人见而服之,不致互相倾轧。”
(五)重视教育,提倡科学的生育观
他在谈到中国传统的生育观时指出:“故最要莫急于奉生,教育子孙次之。‑ ”说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重视生育,但不重视教育。严复认为父母当用“善”来教育子女。“此犹庄周以非指喻指,非马喻马,而齐桓公亦云仲文教我以所善,不若教我以所不善。其为特色,天下父母当自知之。”严复还认识到教育是提高女子地位,改善女子生活,解决女性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他说:“姑(故)女子教育,所不可不巫者,一曰妃(配)偶关系,二日遗传关系,而最后则有生计关系。”严复主张优生,用遗传学和进化论思想来解释优生的道理,希望以此来改进国民的素质。他说:“饮食养生之事,医学所详,日以精审,此其事不仅施之男子已也,乃至妇女亦莫不然。盖母健而后儿肥,培其先天而种乃进也。”并且,严复还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人只重视生育的数量,而不重视生育的质量。“设使娶妻一人,生子四、五人,而均须仰食于不足自给之一男子,则所生之子女,饮食粗弊,居住秽恶,教养失宜,生长于疾病愁苦之中,其身必弱,其智必昏,他日长成,亦必有嗜欲而无远虑,又莫不巫巫于嫁娶。于是谬种流传,代复一代。虽半途夭折之数极多,然所死之数,必少于所生之数。”由此可见,经济贫困与生育质量低下已进人恶性循环的矛盾状况,深刻揭示了中国极度贫穷和人民意识不觉醒的社会现实。
(六)对西方家庭伦理思想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倡导有取舍的吸收
他说:“即在西洋诸国大抵莫不行匹合矣,而自由结婚之余,亦未尽离苦趣。夫妇道苦,由是而二弊生焉,一曰不事嫁娶,一曰轻为离异。”可见严复看到了西方社会婚姻自由的一些负面影响,对独身主义和轻易离婚持否定态度。另外,对盲目崇外、心醉欧风的不良社会风气严复提出了批评。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可取之处严复持肯定态度,提倡继承。而对只注重感官肉欲的不负责任的爱情婚姻观提出批评。他如此说道:“又睹东西之俗,通脱逾闲,由是怨旷既多,而夫妇之道亦苦,不知中国数千年,敬重女贞,男子娶妻,于旧法有至重之名义,乃所以承祭祀,事二亲,而延嗣续。而用今人之义,则舍爱情肉欲而外,羌无目的之存,今试问二者之中,何法为近于禽兽,则将惊然而知古礼之不可轻议矣。”
二、正和其他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不可能超越时代的局限一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思想仍占主导地位,再加上严复自小熟读典籍,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所以他的家庭伦理思想又有着保守性和批判不彻底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存在片面之处
如严复认为,为人太太的天职是:“家中照管门户、教束儿女,系做太太人天职,非不得已不要常出门也。”他认为在新式人物中这种美德已荡然无存。“承先持门户教子孙为第一要义,此之美德,岂是新人物中可求?‑”他还认为“世间惟妇女最难对付。”与孔子的“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并且他认识到,男女因生理方面的区别,因此分工有所不同。“故女子以生生为天职,其力以储能为多;而男子之力见于事功,固多效实。”认为女子的天职就是生育,对女子在参与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所起作用认识不足。毛泽东曾说:“妇女能顶半边天。”显然,严复是看不到这一点的。
(二)在爱情婚姻观上尽管与前人相比有较大突破,但受传统影响依然存在
在他晚年所作的《读经当积极提倡》演讲稿中倡导隆古教化、纲纪不变。他说:“治制虽变,纲纪则同,今之中国,已成所谓共和,然而隆古教化,所谓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义妇贞,国人以信诸成训,岂遂可以违反,而有他道之从?‑ ”他还说:“今日吾国所谓女权,无非与男子争权。既与男子争权,则不得不过于智育,过于智育,则女性必衰。女性之衰非他,一曰不事嫁娶,二日不愿生育,此欧、美之已事。”把争取女权仅仅看作与男子争权,反映出严复的矛盾心理。女权解放运动主要是指让女子从男尊女卑、受歧视、受压迫的不合理的社会体制中解脱出来。与不事嫁娶、不愿生育并无必然联系。严复在对待自己子女的婚姻问题时,这一保守心理表现得尤为明显。他说:“吾俗向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洛生提出先与他的女儿相处,看彼此是否情投意合,然后再决定是否婚约。严复的回答是:“告以不能。”而且把青年男女为婚姻自由而私自出走视为一大罪过。他说:“故务弱其民,男秉义程,女守洁清,而寄毅逃嫁,皆大罪矣。”
(三)家教思想中尚有一些世俗的内容
如他教导长子严豫说:“故愿吾儿一听父言,必变此计。吾非望汝媚世阿俗,然亦甚不愿吾儿为无谓之件俗。”要求儿子不要像他那样为无谓而怜俗,对社会宜采用较为现实的态度。这一点仅就家庭教育而言并无可厚非,但鉴于当时中国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革命形势蓬勃发展这一社会现实而言,其世俗和保守的一面也清晰可见。
(四)始终没有认识到封建专制制度对妇女解放、婚姻自主、女性人格独立的束缚作用
通过分析他生前的著作和他给亲友的书信,可以看出他认识到了经济落后和教育不发达是社会腐朽、人民素质低下的原因。主张走教育救国的改良道路,而不是通过革命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在其知识分子思想中的体现。如他在《拟上皇帝书》中说:“且臣知陛下之所以谦让逾巡,终不忍言变法者,重以子孙轻改祖、父之道故也。此诚陛下孝治之隆,不可及之盛德也。然而臣愚窃以谓[为]过矣。”虽然有在一定程度上变革祖宗之法的要求,但对涉及根本的封建政治制度“祖、父之道”却采取了妥协退让的办法。寄希望于自上而下的变法维新,这已被历史所证明是一条行不通的道路。
以上大致勾勒出严复家庭伦理的正反两方面。可以明显看出他的思想中既有积极探索、以求变革、突破xxx成规的可取之处,又有相对保守、谨小慎微的矛盾特点。这既根源于时代的局限性,也根源于阶级立场的狭隘性。这一点对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和学者都不能苛求。严复毕竟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家庭伦理遗产,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要结合今天的社会现实,既大胆吸收其中积极合理的内容,又勇于批判其中封建性的残余,建设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家庭美德。
(一)严复的家庭伦理中注重亲情和弘扬“孝”道,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据报道,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 67亿,占总人口的12. 5%。与上年度相比,老年人口增加725万,老年人口比重增加0. 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高龄化程度进一步加重,10年来,我国高龄人口增加了近一倍。2009年,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00万左右。在我国人口老年化和高龄化程度不断加重的今天,弘扬“孝”道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家庭作为个人生活、休息、娱乐的场所,对处于激烈竞争和急剧变动状态中的当代人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个和谐安宁、充满亲情、幸福美满的家庭氛围有利于消除人的疲劳和巨大的工作压力。当然,美好的亲情关系不仅需要全体家庭成员精心的培养和细心的呵护,而且需要强烈的责任感和崇高的共同目标才能得以维持。子女对父母的关心和孝敬是培养亲情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部分年青人不养老、不敬老的行为,不仅是对亲情的践踏和伤害,而且毒害了社会风气。
(二)严复认为对待爱情婚姻应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值得借鉴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曾说:“爱情里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只停留在性格上,而是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爱情既是神圣高尚的,又是纯洁无瑕的。它应是婚姻的惟一基础,对待爱情和婚姻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尤为必要。应该说当今的大部分青年对恋爱和婚姻是持严肃和慎重的态度,但是,也有部分青年对恋爱和婚姻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只图一时新鲜,违背了爱情的初衷。比如大学生中就比较流行“只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的观点,甚至有些人把恋爱视为一种时尚追逐,把拥有男友女友当成一种装饰,就像脖子上的项链,成了炫耀的资本,缺乏理性思考。正如有学者指出,恋爱与婚姻虽然不是人生的惟一目标,却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丰富的生活内涵和文化外延,直接影响到青年人精神生活的社会定格和个体质量。因此,青年人在婚恋生活中不仅仅局限于跟着感觉走,还应当进一步通过对爱的思考去增强自身爱的行动自觉性和科学性,从而消除自发性和盲目性。
(三)摈弃严复对女性社会地位的片面认识,提倡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严复在女性社会地位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他也曾正确地指出,平等并不是抹煞男女生理心理上的差别,“夫精神本于体力,而女子体力,以经数舍逊于男子,此学者所共识。”今天所强调的平等主要是人格独立和权益平等。现在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或提出特别要求或提高标准不愿录用女工。因为我国人口太多,为减轻就业压力,有些人甚至提出让女性回到家庭中去。这些是明显不合理、不可取的,是男女不平等思想的表现。在农村地区,生育观上的重男轻女思想还比较普遍,为了生男孩,在怀孕时查出是女孩,采用堕胎的办法也时常出现。当然,封建家庭伦理思想的遗留远不止这些,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严复主张树立科学的生育观,有利于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
我国由于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质量普遍提高。但是,每年仍然有为数不少的畸形和弱智儿童出生,优生、优育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有些人还抱着多子多福的思想。未来的竞争必定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现代家庭应重视对子女的全面教育,为中华民族在本世纪中叶的腾飞培养优秀的人才资源。
(五)学习严复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进行重大革新的做法,我们应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建设当代中国家庭伦理
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历史转型时期,这使当代中国人的家庭伦理生活面临巨大的道德困境:传统的家庭道德正在解体,现代家庭道德尚未形成,后现代家庭道德又滋生和蔓延开来。l我们只能去积极适应这种变化,而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对今天家庭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比如家庭功能进一步社会化,人员流动异常频繁等,要采取宽容和接纳的态度,以有利于家庭形态、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本身的生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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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指出: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课题,准确把握并解决这些课题,就会把人类社会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今天,20世纪已经揖别,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就必须处理好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伦理学问题。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那样:“在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伦理学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忧虑甚至恐惧。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指出的: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进步不平衡,后者远远滞后,前者毫无约束地被加以发展和滥用,从而产生致命的危险。因此,探讨现代科技发展对伦理建设的新要求,对于我国大力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伦理建设就是建设制约人们行为的价值规范和准则。其目的是以像法律调节人们的行为而使人们有法可依一样,在以伦理调节人们的行为时也同样“有法可依”。伦理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说来,它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和主体建设。
人作为现实主体,在与科技的关系中始终居于能动的主导地位,因此,主体建设是科技发展中伦理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第一,明确科技主体的伦理责任科技主体之所以负有伦理责任,是因为他们具有专业科学知识,能比一般群众更全面、更长远、更准确地预见到科技发展和运用对人类社会生活所造成的后果。他们有责任去预测和评估有关科研选题及其成果所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社会影响。当然,在这方面,科技主体所负的伦理责任的分量是不同的。
对于从事基本理论研究的科学家来说.他们很难预测自己所研究的基本理论的应用前景,虽然不能苛求他们对该基本理论应用的全部后果负伦理责任,但是他们毕竟为后来依据该理论没计研制作恶或有明显负作用的人工制品或工艺程序提供了基础概念,因而也多少负有一定的伦理责任;对于把基础理论应用于实际(例如工业和军事等)的工程师来说,他们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明确的、清晰的、善恶分明的,虽然他们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政治家或经营者控制的,而不是完全由他们自己自由支配的,但是他们仍然必须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同时,科技主体之所以负有伦理责任,还因为他们经常参与政府或企业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一般说来,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主体不但要对科技活动的后果负有趋利避害的责任,还要对全人类的未来负责。
第二,建设科技主体的伦理规范近百年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反复的科技实践活动中,形成了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经过一些思想家的提炼和概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科技伦理规范体系,成为科学家和工程师普遍遵循的评价和判断善恶的标准,调节着科学家或工程师之间、科学家或工程师与社会集体之间的伦理关系,促进着人类科技事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在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科学家或工程师有着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伦理规范。但是,由于科技活动毕竟具有超越阶级利益的共同性,科学家和工程师毕竟是一个职业共同体,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毕竟有着共同的要求和行为准则。因此,从全世界的高度看问题,科学家和工程师有着共同的伦理规范。这规范有:(1)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应用和后果并不引起严重的生态破坏;(2)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会对我们这一代及我们的后代的安全带来更多的危险,因此,科学成就不应该应用于或有利于战争和暴力,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应与国际协议提到的人类基本权利(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相冲突;(3)科学家应该认真地估计其研究将产牛的后果并将对其公开负有特殊的贵任;(4)当科学家断定他们正在进行或参加的研究与这一伦理规范相冲突时,应该中断所进行的研究,并公开声明做出这一判断的理由,做出判断时应考虑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性。#p#分页标题#e#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规范:例如锐意创新,勇于进取;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真诚协作,友好竞争;民主讨论,自由探索;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尊重前辈,奖掖后学;热爱自然,珍惜资源等等。美国学者J.T.哈代在他的《科学、技术和环境》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由于我们生活在一种技术化的环境之中,因此不免要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人类是这种新技术的主人还是奴隶?技术使人的选择和自由得到了发展,还是受到了限制?到目前为止,从表面上来看,人类有能力驾驭和引导技术向需要的方向发展。然而人类现在掌握的知识,已经赋予了人类几乎能摆布自然的本领,因此必须谨慎小心地衡量各种技术抉择是否合乎需要,这种强大的力量必须用于高尚的目的。这种“高尚的目的”就是造福于人类,而不是危害于人类。
第三,开展多极主体的对话社会是由各种不同利益需要的主体构成的,他们的利益需要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对于科技发展来说,尤其要处理好科技主体与政府主体、公众主体的关系,使他们能够相互对话、沟通、理解,对科技“发展什么,怎样发展”达成共识,确立多极主体间的和谐关系。“科学家与政治家之间的对话必然启导政治活动家们参照社会在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方面的潜力,纠正他们对自身利益和目标所持的那种由传统所决定的、想当然的态度,同时使他们能够根据对话中所表达的和得到重新解释的需求,实事求是地判断,将来他们想在哪个方向上发展他们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具体地说,就科技主体而言,主要是提高其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就政府主体而言,主要是指政府或国家的决策者应从政策、经费、人力等方面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形成高效、有力、合理的科技发展机制,让国家的科技活动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就公众主体而言,应该积极关注当今社会科技发展的现状,参与到对科学技术的后果与影响的评价中去,自觉加强科技伦理的修养,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还应拓宽科技界与政府、公众之间联系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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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原则导向抑或规则导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原则导向抑或规则导向全文如下:
摘要:目前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准则有以规则为基础的美国会计准则和以原则为基础的国际会计准则。两种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应用价值、适用范围、规范基础等方面,会计准则的调整问题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
关键词:会计准则;原则导向;规则导向
2001年11月,美国最大的能源业巨子-“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事发,它让安然公司不复存在,让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分崩离析,安然事件余波未平,美国上市公司又爆发出一系列极具震撼力的财务舞弊丑闻,从而引发了纽约股市大跌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巨大恐慌。为此,在美国各界的督促下,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加快立法进程,试图从根本上封堵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制度性漏洞。
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莱斯法案》,基本奠定了后安然时代美国会计、审计发展和公司治理及证券监管框架,特别是对美国会计监管、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会计和审计准则制定提出了重大的改革措施,其中与会计准则制定有关的热点问题就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是否要转向以原则为导向?该法案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原则为导向,但要求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可行性,FASB也于2002年10月底发布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方法和建议》,对准则制定模式由现行的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不难肯定,美国会计准则一场大的变革即将发生。事实上,这也是除了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甚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面临的问题。
(一)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制定的演变过程
纵观历史,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一次变革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在1934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以前,美国会计可以说是相当自由的。针对1929年股市崩溃及随后爆发的金融危机,美国分别于1933年和1934年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其中1933年的证券法是针对证券初次发行制定的。(1)SEC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拥有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威,但自成立以来,它一直把这种权利限制在监督作用上,准许并鼓励民间职业团体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对会计准则制定活动的干预迄今为止相当少。
1.会计程序委员会(1938~1958年):
1938年,美国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由21位任期一年的委员组成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在1939~1959年的20年间,CAP共发表了51份《会计研究公报》,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具体实务问题。由于CAP发表的ARSs主要是对现行会计处理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缺乏前后一贯的理论依据,并允许会计方法程序的过分多样化,其强制性和权威性也不够,而导致实务界和会计理论界的普遍批评,使其在1959年不得不停止工作。
2.会计原则委员会(1959~1973年):
1959年,AICPA成立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取代了会计程序委员会。APB由18至21位委员组成,主要来自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少数来自工商界、政府部门和会计教育界。APB把制定会计实务处理的指南或文告作为工作重点,在1959~1973年间,它共发表了31份意见书。此外,它还发表了一些代表APB对会计与报表的基本问题观点的报告,但并不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内容。然而,APB的工作仍然不能令会计职业界和工商界满意。外界批评APB只是对实务问题采取“救火机”的工作方式,而忽略了基本会计理论研究,从而使它的意见书缺乏理论框架而出现了不一致。另外,APB无法对经济环境变化作出正确反应并无力抵制某些外界集团的压力。
3.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3~):
由于外界批评的加剧,SEC公开指责APB的“意见书”导致误解。于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3年6月30日宣告成立。在组织上,FASB脱离AICPA的直接领导,而归属于由9个职业团体的代表组成的财务基金会(FAF),(2)保证了表面上、事实上的独立性。FASB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重大会计问题,回顾前任机构制定的准则公告,并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准则及其解释文件等。由于CAP和APB在工作中受到批评之一就是制定会计准则缺少理论依据,FASB在建立之初,就把理论的研究作为本身的任务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根据研究的成果先后发表了7辑《财务会计概念说明》,对财务会计行为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财务报表要素以及各种要素的确认计量等问题。
然而,就制定机构而言,FASB这样一种组织体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典型的莫过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倍受利益团体的影响,特别是当一个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时,FASB必须为平衡各方政治或商业利益而妥协,结果是准则的制定过程漫长,而最后公布的准则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上又大打折扣。对于这种情况,美国参议员梅特卡夫和众议员莫斯早在1975年就尖锐指出:美国的会计界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全由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左右,其结果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完全受上述势力的影响而未能履行其职责、未能发挥其预期的职能作用。因此,《萨班斯法案》一项重大的改革内容就是建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由其行使会计准则制定权,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权、监督权和调查惩戒权,以及其他能够提高职业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的权利。
(二)《萨班斯法案》出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和会计、审计诉讼法案的日益增多,CPA为了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企业会计人员为了便于实务操作,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甚至能够与会计实务问题相对应的会计标准,从而导致美国会计准则日趋繁杂而具体,会计准则逐渐演化成“会计规则”,偏离了会计原则的发展方向,甚至一些会计准则或规则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与基本会计原则相背离或者矛盾的情况。
因此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出现“准则超负荷”(standards overload)现象。(3)“准则超负荷”对于会计实务、财务信息使用价值及管理决策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企业会计人员和CPA只是一味地迎合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或者为了钻准则的空子故意忽视)经济交易的实质,从而在对某些交易的处理上丧失了基本的会计、审计职业判断要求;报表使用者可能难以理解过分复杂的财务报表或其它披露资料。可见,准则超负荷现象导致准则的遵循成本大于可获得的收益。
美国这一以“规则”为基础(Rule-based)的会计准则体系的缺陷在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暴露。例如:安然公司不恰当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进行会计造假。SPE是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可以通过它在不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
安然公司为了能为它们高速的扩张筹措资金,利用SPE成功地进行表外融资几十亿美元。但是在会计处理上,安然公司未将两个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导致1997年至2000年期间高估了4.99亿美元利润、低估了数亿美元的负债。美国现行会计法规规定,只要非关联方拥有权益价值不低于SPE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SPE有实质的控制权和承担相应风险,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调整有关SPE的会计处理看,安然公司显然钻了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空子。尽管造成华尔街众多公司舞弊案的原因是多样化的,规则导向准则还是在其中起了不小的作用。因此,《萨班斯法案》暗示改革美国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转向以“原则”为基础(Principle-based)的会计准则体系,堵塞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漏洞,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然之举。
从美国会计准则的历史看,我们是否可以这么说,1973年以前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奉行的是“原则导向法”,1973年成立FASB以后至《萨班斯法案》出台之前采用的是“规则导向法”,而《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则意味着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对“原则导向法”的回归。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准则
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号,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是一个定理群,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定理组成。
第一,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不论权利怎样安排,都能实现当事人的财富最大化,适当的机制能够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第二,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交易费用,不同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需要寻求一种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产权安排。
第三,由于制度本身的产生不是无代价的,因此,产生什么制度,怎样产生制度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当然,科斯假设零交易费用的“第一定理”只不过是为正交易费用世界的分析做铺垫。斯蒂格勒也认为,一个没有交易费用的社会,宛如自然界没有摩擦力一样,是非现实的,交易费用是决定制度形式的关键之所在,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费用,会计准则合约安排也不例外,要确定资源培植的最佳方式,就必须考虑到交易费用。
会计交易活动是在会计准则这一产权制度下发生在企业内部因受托责任而引起的一种管理交易活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计交易活动的成本即交易费用也不相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只有一种会计准则所引起的效率大于它所需要的交易费用时,这种准则安排才能进行,即准则的优越性取决于其在运行中所支付的准则费用的高低。因此,一切会计准则存在的合理性都取决于它是否能将交易费用降至最低限度,交易费用的大小对于会计准则的安排起着决定性作用。
尽管美国以规则为导向制定GAAP的历史已达65年之久,美国的资本市场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开放最完善的市场,然而,近期暴露的大公司丑闻表明美国现行的准则制定模式存在重大缺陷。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导致交易费用过高,具体表现在上市公司恶意违背市场规则、管理当局蓄意舞弊,审计师和公司治理明显失败,投资银行家、证券分析师虚假误导。人们不得不对准则制定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规则导向法下,会计职业界人士难以跟上理论界的最新进展,会计准则难以使用且颇费成本;原则导向法使准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并且职业判断使用的增加将能更好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实质,更少的例外也能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可以减少上市公司打“擦边球”、钻规则漏洞的现象,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具有不完全性,这种不完全性虽然受到有限理性和时滞的客观限制,但更多的是出于利益均衡的需要,这在规则导向下尤为突出。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各利益相关方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各自的要求一每个人都想准则对自己更为有利。而准则制定机构本身也是这一博弈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它也是有自己效用函数的“经济人”,其效用主要表现在准则制定上的垄断权与权威性。
因此,准则制定机构为了自己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为了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缓解各方对准则制定机构的抵制力,以保证各方都能接受博弈的结果),只有通过将经济业务事先考虑周全并规定得事无巨细,通过庞大的准则体系达到这一要求。所以,可以这么说,交易成本的扩大是规则导向下为了均衡利益所付出的代价。对此,乔伊、米勒在1984年就持否定态度,认为美国会计“花费过多,评价过高、过分,并不那么实际”,认为它所走过的道路并不一定带有普遍意义(FrederrickD.S.Choi&Gerhard G.Mueller,1984)。
(二)制度变迁理论与会计准则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是用于约束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从总体上讲,制度相对稳定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会出现修订和调整,或干脆被一种新的制度所取代,这就是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就是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诺斯指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经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即希望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取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
如果一种制度安排还存在潜在利润的话,就意味着这种制度安排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因而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制度非均衡的出现,意味着出现了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和基本动力。但变迁的发生还取决于制度变迁的收益成本分析。只有预期的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人(企业或政府)才会去推动制度变迁,一项制度安排才会被创新。制度变迁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影响经济发展诸要素中被人们长期忽略的制度因素。会计准则是一种制度,而且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产权制度。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会计制度的改革,为什么要制定会计准则,达到制度均衡状态。
反观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其体系繁杂而具体,(4)包括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公告、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发布的问题解释、AICPA和SEC发布的有关会计准则等。其中许多都是根据实务中出现的某一问题而专门制定。这种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如今已是弊端尽露,因为它导致规避行为,弱化职业判断,不利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CPA就特定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进行客观评价,直接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可见,美国的规则导向会计准则达不到帕累托最优,这种制度安排已经到了不得不变革的紧要关头。当然,从现行制度转变到另一种不同制度的过程,所需花费的代价是昂贵的,但只要转变到新制度安排达到的总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费用,变革就必然会发生。
值得指出的是,看似庞大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其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与企业经营活动相比,会计准则的覆盖范围狭窄。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合作伙伴通过战略联合、合资经营、合作合伙制企业或组织“特别目的实体”进行经营活动,从而化解或优化风险分配。但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对这类经营活动或者不要求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或者只做很松散的报告要求,对于一些已作出承诺而尚未执行的义务也不要求企业报告,以至于给企业造假的机会。
第二,美国财务报告体系只要求企业披露其资产、负债、盈利和现金流的风险,而对于越来越多的因使用金融工具引起的风险,没能将有关会计准则置于风险与报酬的概念的基础上,投资者无法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
第三,美国会计准则还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确认,从而造成了资本成本过高、巨大的内部交易收益以及经理对财务报表的扭曲等结果。所以,从现行会计准则规范内容的滞后性和不完全性看,其变迁也是符合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的。
其实,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变迁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将占据未来会计准则发展的主流,这在欧盟各国、澳大利亚已经有了明显的表现。(5)
(三)原则导向法与规则导向法的综合比较
从所掌握的材料看,没有哪个文献对“原则导向法”和“规则导向法”有过清楚而权威的解释。通常认为[1]:原则导向法要求会计准则更多地偏向于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作出原则规定,更注重经济交易的实质,很少对适用范围作出限制,因为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规则导向法则要求会计准则更多地偏向于细致的会计规定,对适用范围有较多的限制,同时还配套有详尽的解释和运用指南。据此,我们尝试着通过下表列示出两种导向的主要区别点,以加深对两种导向模式的理解和应用。
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作简单比较可以发现它们的几点不同之处:
(1)准则的内容相差太多。国际会计准则仅包括了39个具体准则和18个解释公告;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截止到2003年5月15日共发布了150个具体准则,数量几乎是前者的4倍
2)准则中叙述语言的明确程度不同。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确认一项租赁为融资租赁时要求“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在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要求“租赁期等于租赁财产的估计经济寿命的75%或更多一些;在租赁期开始是最低租金的现值,应等于或超过出租人租赁开始时租赁财产公平市价,高于出租人保留的和预期可获得的任何有关的投资减税额的90%。”
(3)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不一样。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由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两部分组成;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体系则分成4级,分别有:第一级,FASB准则公告和解释、APB意见书、AICPA会计研究公报;第二级,AICPA的行业审计与会计指南、FASB的技术公报、AICPI的见解声明;第三级,FASB的紧急实务委员会研究报告、AICPA的实务说明;第四级,AICPA的会计解释、FASB的执行指南、普遍认可或接受的行业会计实务;内容繁杂而具体。两者差异如此之大,不难肯定美国调整会计准则导向的种种举措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还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间可能遇到的问题有:
1.会计选择的自由度加大,对会计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由于缺少一一对应的详细会计规则,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提高,需要其更多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必须要向社会公众和CPA解释其处理会计事项的依据所在。公司必须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一个具体的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工作有章可循。对于诚信度高、职业判断水平较高的企业而言,职业判断的增加的确会增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职业判断的滥用,为会计操纵留下更大空间。
所以,原则导向模式对会计监管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注册会计师以什么标准来鉴证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他的专业判断是否合理?这样,报表编制者和CPA有没有达到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所需的专业判断水平就成了一个摆在眼前的问题。我们认为,美国会计职业人员的素质是较高的,但如果报表编制者与CPA共谋欺骗SEC等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话,事情一旦暴露,将比安然事件带给美国资本市场的冲击更富震撼力。因此,在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同时,对整个会计职业界进行诚信教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2.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具有明显的优点,但在其执行过程中除了要求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外,还必须有健全的公司制度、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实施的是“萝卜”(激励机制)加“大棒”(约束机制)的政策。在激励机制的设计方面,股票期权成为倍受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青睐的报酬方式,但它也使高官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甚至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以抬高股价。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约束机制的基础,然而在其付诸实施过程中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规则导向下,公司治理结构尚有如此不完备之处,若转向原则导向,这些缺陷连如何衡量都将成为一个问题。而且,按照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更易引起民事纠纷,律师和法官要根据什么标准作出裁决?我们认为,尽管美国从国会、SEC到FASB都表现出了强烈的向原则导向会计准则体系转变的愿望,准则制定模式由“规则导向”完全改为“原则导向”的可能性不大,(6)最终将会是“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相结合的会计准则,并且变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3.准则制定将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
会计准则涉及不同集团或人士的利益,一些有权力的机构和团体,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直接干预准则的制定,以期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后果。如:FASB的一位早期委员David Mosso就提出:“准则制定是一个政治化过程,其中存在着讨价还价和互相让步,事实上是一种权力游戏。这一游戏的关键在于企业收益,即根据特定需要来报告企业的收益。在这一环境下,准则制定者仅仅只能设立充分必须的规则,以制止这些规则达成权力平衡。”在变革过程中,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承受比平常更大的压力,协调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寻找各方面相关团体接受的准则,这将是一个政治化的博弈过程。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和政治利益倾向,并不会因为准则导向的转变而消失,那么如何看待导向转变过程中和运用中存在的这一永久话题呢?
4.美国现行庞大的会计准则体系如何向原则导向过渡,则是转换过程中遇到的另一个实际问题。
这个问题起码包括这样几点:
第一,FASB基于规则导向法下发布的7辑概念公告,如何按照原则导向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的修订?评估美国的行为能否促进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开发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能否减少美国会计准则的详细水平和复杂程度?
第二,与规则导向法并存的庞大的“准则条款解释”是否仍然必要?原则导向法下不能过多“解释”的特征,又如何处理“解释”的范围问题(哪些该解释,哪些不该解释)?还有谁有权对根据原则导向生成的会计准则作出“解释”(现行的解释部门众多,有FASB、AICPA、SEC和紧急问题工作小组等)?
第三,是先立后破,还是先破后立?也就是说,要全面采用原则导向法的会计准则,必然要研究是新制定的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还是先对现有会计准则采用原则导向来进行修订,两种方法的衔接和过渡将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第四,更为重要的是,采用原则导向法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需要解决困扰美国会计的环境性问题,即安然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所谓“核心问题”或“根本性缺陷”,这就是“从根基上反映资本市场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反映对于个人及其公司改进财务成果压力的根本性缺陷”,否则,即使是导向再好的会计准则,也无法彻底根除会计违规机制的特有土壤。而这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问题,单纯靠会计是无能为力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制定公布了企业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涉及关联方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固定资产和现金流量表等项目。我们认为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应该继续走规则和原则相结合的道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做根本性改造)为核心,在其指导思想下继续制定具体会计准则,逐步建立起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具体说,对“特殊性”、“关键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宜注重“规则”,以防止企业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而对于“一般性”、“通用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则可以考虑原则导向法和规则导向法来制定会计准则,尽量重原则一些,轻规则一些。当然,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应该是互补、互助的关系,不管是具体准则还是基本准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系统,两者都处在不断地变化中,并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展,它们始终又是相互依存的。
(1)G.J.Benston,Corporate Financial Disclosure in the UK and USA(Saxon House for the ICAEW 1976)
(2)这9个职业团体分别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全美会计师协会、财务分析师联盟、美国会计学会、证券业协会、以及三个非盈利组织。
(3)美国会计学家Belkaoui把准则超负荷问题概括为:1.准则公告数量太多;2.准则规定过于详尽;3.通用目的会计准则无法满足诸如财务报告需要;4.准则要求过量的披露或过于复杂的计量程序。
(4)据统计,美国所有公认会计原则厚达4530页。正如FASB主席Robert H.Herz在2002年12月12日指出的,FASB没有充分关注披露的内容过多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特定会计方法没有反映经济实质、在会计准则中允许太多的例外、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过于灵活、披露内容不恰当等等。
(5)欧盟各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宣布自2005年起统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美、欧会计监管部门也于2002年10月29日宣布,双方将在2005年之前消除在会计标准方面的分歧,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6)2002年9月2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在讨论原则导向法时,几乎所有的委员都认为,除非监管者(如美国证监会)愿意认可实务中可能出现相佐的情况,否则原则导向法不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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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员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成功,必须要有良好的形象作保障,在企业形象的塑造中,员工的职业道德是重要因素。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论述企业文化中的伦理道德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从不同层面上有计划有重点地作好长期耐心细致的工作,从而建设新型的企业伦理道德:以人为本是根基,企业社会责任是途径,企业形象是目的,形成三位一体化。
关键词:企业文化伦理道德社会责任企业形象
论文正文:
论述企业文化中的伦理道德
所谓道德,一般是指人的原则或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总的来说,伦理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企业的伦理道德包含于企业文化之中,是企业文化高层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只有把企业文化的伦理道德注入企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企业才能充满活力和激情,有着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景的。一个富有深厚伦理道德文化的企业,足以向公众展现它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一个为服务于公众的企业,一个受人尊敬的企业!总之,企业文化的伦理道德不可或缺!
(一)企业伦理意识缺失。
企业的目的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一般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时,都会考虑成本收益问题,其伦理行为的选择必然受成本和效益的约束,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的企业只注重盈利,常常为了某种短期利益而忽视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这在认识上是一种缺失,即企业是单纯的“经济人”,其实企业除了是“经济人”,还应是“社会人”。企业的利润性与社会性应是互相包含和统一的。它们统一的基础是伦理性,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种只注重盈利而忽视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现象可能在短时期内满足企业经济的收益,但时间一长,就会导致企业的伦理缺失,此时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就会破坏以伦理性为基础的正当竞争,最终就会破坏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企业管理者伦理认识漠视。
一些企业管理者受利益的驱使,在加上目前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对企业伦理道德建设不够重视。管理者作为企业中的决策制定者和行为带头人理应重视企业伦理,当前管理者对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漠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伦理了解不多,并未从根本上意识到企业伦理与企业的未来息息相关;二是企业管理者对部分非道德行为采取容忍的态度;三是企业管理者把不道德的行为归因于社会因素;四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并未完全遵循企业伦理。
(三)企业员工伦理观念淡薄。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员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成功,必须要有良好的形象作保障,在企业形象的塑造中,员工的职业道德是重要因素。然而目前,缺乏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是一个普遍存在于员工身上的问题。现在许多员工对企业无感情,责任意识淡薄,他们更多的关心的是自己的物质利益,对企业的发展不感兴趣,他们仅仅满足于干好自己的手头工作,怠于行使民主权利为企业的发展献技献策,甚至有个别员工为谋取私利故意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使企业在竞争中丧失应有的优势。
(一)实例举证。
佩里耶水业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是全球领导性的矿泉水品牌之一。它的产品以纯净、自然和有益健康被无数顾客所喜爱。20世纪90年代初,佩里耶公司在西方国家市场上的销售额以每年的30%以上的速度增长,市场销售总额达到80亿美元,仅在法国就有25亿美元的销售额,而且在美、英等国的矿泉水市场上也处于领先的地位。佩里耶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完全依赖于顾客对它的信任。1990年2月初,一则“佩里耶的产品含有微量的致癌化学物质—苯”的新闻彻底把它从宝座的地位上拉下来。佩里耶的反应却异常缓慢。四天以后才找到真正的原因,期间还出现里不诚实的解释。佩里耶公司因对质量的控制不严,失去了诚信,直接使其品牌价值大打折扣,导致了顾客对企业诚信价值的怀疑,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
(二)案例分析小结。
通过以上事例足以说明企业文化的伦理道德是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命脉,是企业的无形内在的力量,也可能是导致企业失败的杀手。
从主观上看:(1)企业领导人的不重视;(2)企业管理层推卸责任的消极行为;(3)孤立的看待企业本身缺乏全局观点,整体思想。古语说的好“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从客观上看原因主要有:(1)企业建立文化伦理道德已经是一种势在必行的潮流和趋势了;(2)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3)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有利地促进企业文化伦理道德的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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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网络信息技术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互联网科技革命带来了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改变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数量惊人的网民开始形成一股重要的力量参与和影响着中国政治和公共政策。网络参与成为我国当前民意表达、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与国家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现代科技和网络发展的突飞猛进,网络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发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笔者从公民言论自由界定,特征入手,分析利弊,立足其现状和法律规制缺陷并结合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实际情况并作简要分析,从而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规范网络言论自由,构建网络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制度体系,提高国民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现代政治文明提出一些设想。
(一) 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
如今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实现了通过飞速发展的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即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异常活跃。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言论的一种新的表达形式,具有交流便捷、促进信息透明化,促进自由、追求真理,深化民主,打击腐败等特征,逐渐成为我国公民日常生活中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们实现了通过飞速发展的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即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公开发表自己的想法以及见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异常活跃。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 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特征
第一,广泛性。一是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主体十分广泛即由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互联网获取各种信息资源,相互交流;二是网络言论主题内容广泛即人们进入网络可以无所不言。
第二,隐密性。网络言论的匿名性特征实质上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保护,这种保护会极大的减少表达者在表达时的后顾之忧[1]。
第三,迅捷性。即新的网络交流工具的出现,使人们一改传统书信,电报等通讯方式,几乎可以足不出户或者通过手机就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交流。
第四,非理性。在虚拟网络中,网民通常不会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在发表言论时常常基于当时对某一主题的感性认识,有时甚至是盲目的,这种缺乏理性判断而又激烈的情感宣泄其结果往往具有伤害性,因此也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比较重要的有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主要缺陷
1,从立法角度看,立法层次低,制定主体混乱。我国众多的网络管理制度多是行政性规范和地方部门的规章,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目前法律规定中普遍存在问题是未能构成严谨的科学的法律体系。立法层次低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欠缺一定的民众参与性。
2,从法律实施及救济途径看,我国政府往往采取单一严厉的措施,网络言论自由缺乏一定的尊重和保障。当前,政府对于网络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就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往往采取关闭封锁的手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并积极参到国家政策决策过程中。
(一) 公民参与趋于多元化形式,尤其是网络民意异常活跃。现阶段,我国的普通民众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参与方式的多样化是政治生活日益多样化和透明化,整个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过程。[3]
(二) 公民参与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尽管我国公共制政策制定法制化进程还不尽完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健全,但是通过《价格法》,《行政复议法》等的制定过程,都能感受到公民的积极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如果缺乏全民的参与,必然就得不到民众的拥护,就很难去评估公共政策的实效。公民逐步通过一定形式参与了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公民就能够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而目前实际情况是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水平仍然较低。
1.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体系来看,对于听证制度,由于缺乏法定程序,参证人员不透明等因素,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民众对此争议比较大。而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信访制度等似乎更是让民众可望而不可及。
2.从政府自身管理来看,未能或不愿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进而无法实现民众与政府的有效互动。
3.从民众参加公共政策管理形式来看,越来越多的民众更愿意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该形式虽然具有广泛,高效的特点但也存在不少弊端,影响着参与进程。
(一)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1,网络言论的立法主体应该更加具有民主性和明确性,制定的法律规范内容要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构成科学严谨的法律体系。
2,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政府有必要采取多种更具针对性而非单一的管理措施,在尊重和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地进行管理,并依法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
3,制定完善的法律以保障公民的网上言论自由。这里所说的“法律”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即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从各个法律层面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4,制定行业规章,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规章的制定有利于增强互联网行业从业者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此外,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的言论自由,进而促成网络言论自由制度体系的构建,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强化政府与民众的有效互动
积极搭建政府信息交流公众平台,让民众的网络言论在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下正确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合理地表达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从而构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社会管理局面。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所谓言论自由应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的范围内,网络言论自由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民意异常活跃并影响着公共政策制定。但由于我国自身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政府自身管理的漏洞,公民参与国家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水平较低,如何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定体系来规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从而有效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形成和谐有序高效的社会管理局面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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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载的人性论打破了人性的善与恶,突破性地提出了性二元论理论,将善与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将二者对立起来。究其原因,与张载哲学思想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其哲学体系为人性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人性,在中国思想史中的笔墨很重。孔子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开启了思想家们对人性讨论的大门。孔子认为人的本性是相差无几的,之所以会有很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后天修炼的如何。孔子至此没有进一步阐明人性到底为何,是善、是恶。因此,后人以此发问,继承了孔子的本性无差的观点,又对疑惑之处做以回答,出现了两大主流的人性理论:性善论与性恶论。
孟子在《孟子·公孙丑上》中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2]孟子肯定了人性的共同性,即人都有四种善端。然,仅有这四端是不够的,这是人内心的善,要想真正为善,就要有仁、义、礼、智这四种德。只有从内心到外在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善。当然,孟子认为,现实的行为中却也有着“不善”,造成这种不善的原因在于后天的影响。由此可以总结出,孟子主张人性本善,即便是有恶的情况出现,但是最终通过后天主体的修养,也是可以为善的。
荀子,作为性善论的极力反对者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3]“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人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3]荀子主张人性是天然而成,如人之肢体,生而有之。人性来源于“血气”,所以必须加以约束才能“化性起伪”。只有通过人主体自身的努力,才能把天然的恶改造而成为礼义的道德属性。
无论是性善论推崇者,还是性恶论提倡者,他们的主张都归于“一”。对“一”的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一”不是将人性的善恶统一的“一”,而是说性善也好、性恶也罢,要么是善,要么是恶,是二者择其一。但是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孟子性善论中的“性”是一种理想人格论,而荀子性恶论中的“性”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考察。另一方面,虽说都为“性”,但二者的含义却有所区别。可这并不妨碍将孟子的人性论与荀子的人性论归为同属。其原因就在于即便是荀子提出“人之性恶”,而荀子主张要引导人们向善,通过道德对人的本性进行制约,就可以达到“涂之人可以为禹”。也就是说,“一”是人性的向善,终极目标的实现。
张载的思想中也必然无法脱离儒家思想的渗透。年少时期就曾受范仲淹点拨研读《中庸》、《六经》,但张载却提出了与儒家不尽相同的性二元论。这与其深刻的哲学理论是分不开的。
本体论,实际是关于世界本源的问题。由于对世界本源认识不同,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说。但面对中国思想家的世界观理论,却难以用这一标准区别,毕竟中国哲学有其自己的精髓和适用的环境。若非要以此标准归类,只能说是某位思想家的某个思想具有唯物主义或者是唯心主义的色彩。因此,张载的以“气”为本的辩证自然观,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唯物主义的元素。与道家的“有生于无”和佛教的“虚幻的假象”的唯心主义观点截然不同,是对唯物主义的重要贡献。但是,张载并没有坚持“气”的物质一元性,他不仅赋予“气”以物质的属性,还赋予“气”以精神的属性。
张载主张:“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4]这里的“气”指的是气的原始状态无形但可见,气的聚散变化,只是暂时的,最终还是要归于太虚。“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4]张载进一步解释太虚、气、万物之间的关系。“太虚之气”从散的状态转化为聚的状态时,就产生了天地万物,万物散而又回归太虚。也就是气的聚散与万物生灭有着直接的关系,世界上的万物生由气凝聚,灭则是气消散。这是个循环往复,不断运动的过程。因此,张载“太虚之气”的论述,体现了其深刻的哲学思想:第一,规定了“气”是永恒变化的,将“气”与物相联系;第二,万物都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不存在“虚无”的状态,都是统一于“气”的。而人作为万物中之一物,自然也不会特殊,也要遵循气的运动规律。人的运动变化规律同于气的运动变化。因此,在探讨人性时,张载给予了对人理解的正确方法,不要用静止的思维来考察人本身。
张载为了赋予他的理论以更深化的论证,进一步追其根源,提出了“一物两体”即“两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以揭示气聚散的内在原因。“气”为世界的本原,具有两个方面,那么“气”所构成的万事万物也具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张载说:“气有阴阳,屈伸相感之无穷”。物质的“两体”,是由其自身的差别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的。在他看来,气的“阴阳两体”就是一个包含着虚与实、动与静、清与浊、聚与散等等无限差别性和不平衡性的综合体。因此,人作为气的具体形态,也应有其“两体”。人的“两体”的对立与统一决定了人的变化。“一物两体”,用在人性理论中就可以理解为:“物”指实存的人性,“两体”则指人性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
“天地之气”根源于太虚,“太虚为清,清则无碍,无碍故神。反清为浊,浊则碍,碍则形。”[4]太虚为清气,没有杂质,因此是至纯的。这就决定了天地之性是至纯至善的。正所谓“性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过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5]既然天地之性是人受于天,即人人都具有“天地之性”。从这个角度讲,人性没有不善的,也就是先天性善。然而,张载讲“生生之谓易”的本体论,万物皆变。故此,张载又提出了“气质之性”。
“人之性虽同,气则有异。天下无两物一般,是以不同。”[5]即使“天地之气”相同,但是构成每个人的气质是不同的。“气质犹人言性也,气有刚柔、缓速、清浊之气也,质,才也。气质一物,若草木之生亦可言气质。”[6]“气质之性”是指生物由物质本性决定的生理本能与生存本能。就人而言则表现为人对物质生活的需求和欲望。而人对需求和欲望的感受存在满足、不满足甚至贪婪的差异。故此,张载指出人的生理本能和生存欲望并非都是恶,正当的欲望是合理的,比如人的吃穿住行,而那些不适合的、过分的欲望就是恶。并从根源出发,指出由于禀阴阳二气的不同,禀清气者则为善,禀浊气者则为恶。
既然“天地之性”至善,也无须为善,只需保持这种本性。而可善可恶的“气质之性”要如何为善?“气质”之所以可以变,如前所述“气之本体,其聚其散”的不断变化。因此人的气质自然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由于人所禀的气不同,禀浊气者就是对“气质之性”的偏颇。要想使这种偏离回归能禀清气之道,就必须加以学习而改之。那么所谓的“变化气质”就是运用主观努力去改变人所禀赋的有所偏废的“气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当然,变化的方向就是“天地之性”的至善。
综上所述,张载也是先天性善论的倡导者。但他与先之贤人不同之处在于,张载的先天性善是建立在其系统的哲学观的基础之上,以带有唯物主义本体论的思想,融合了辩证思维,给先天性善一个内在根据,使他的人性从善理论更为合理和科学。
正所谓“富有者大无外也。日新者久无穷也。”[7]张载明显强调变化日新的观点,变为其宗。“气质变化”论是道德修养的理论基础。“气质变化”的变化之目的就是要使大多数人所禀赋的“气恶”回归“天地之性”。即便圣人少而凡人多,但是普通人是可以通过主观努力而实现与“天地之性”接近或者达到“天地之性”的至善。而如何来实现“至善”的终极目标,则需要道德的修养。
张载常讲:“唯其能克己则为能变,化却习俗之气性,制得习俗之气。所以养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者,集义犹言积善也,义须是常集,误使有息,故能生浩然道德之气。”[8]要以坚毅、刚强的道德信念去制止不合义理要求的“气质之性”,时刻遵守“礼”。
孟子看来,所谓养气,首先是要明志。志乃是气源,指导“气”的方向,是“气”能变的动力。张载以其人性二元论为基础,继承了孟子的养气之说。在张载看来,所谓立志,其实就是人从善的过程中要修炼自己所禀之“气”。“天地之性”是从善的标准,何以养气,所成结果需要践行“天地之性”。
“学者先须变化气质,变化气质与虚心相表里,”[5]学以变化气质为先。张载指出:“天地以虚为德,至善者虚也。虚者天地之祖,天地从虚中来。”他又回归到本体论中的“虚”。虚为万物之本,自然也为道德之本。人以“天地之性”为善,为志,常存心中,才能逐渐地排除不善,真正地实现“虚”。但是,张载认为要想实现克己、养气、虚心,必须为学。他说:“学者当须立人之性。仁者人也,当辩其人之所为人。学者学所以为人”[9]。只有学习,才能辨别善与不善、是与不是,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无论养气还是虚心,其实都以“气”聚散为源头,以人性二元论为载体,最终实现“善”的道德理想。张载的人性论以“气”为基石的二元论源于其哲学思想的支持,为道德的可塑性论证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使整个道德体系更加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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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它的族源追溯到7世纪末,是以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在唐时被称为‘藩客’,元朝以后称为‘回回’。”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谈回族伦理道德中的优良传统及其现代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回族是我国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回族的伦理道德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承袭、世代流传下来许多优良的道德传统,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变化着,并丰富了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中,进一步发扬回族伦理道德的积极精神和优良传统,对促进民族感情的认同、社会心理的平衡和民族团结,具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回族;伦理道德;传统;现代意义
论文正文:
浅谈回族伦理道德中的优良传统及其现代意义
回族的传统道德受到伊斯兰教道德的影响,在沿袭伊斯兰教伦理道德的同时,也吸取和承袭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有益成分,形成了自己的处世、处事伦理道德规范。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凝练、沉积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伊斯兰文化内涵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并具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回族伦理道德,在理论和行为两方面都是以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作基础,回族伦理道德的形成起源于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可以说没有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也就没有回族伦理道德。因为回族的形成就是伊斯兰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没有伊斯兰教就没有回族。所以回族的伦理道德与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是一脉相承的,两者有共同的本质,因此,探究回族伦理道德,必须了解和认知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
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以《》和《圣训》为根本宗旨,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人类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教徒制定了基本的道德规范。纵观伊斯兰教义,道德问题占有重要地位,比如“命人行好,止人干歹”“川赏善罚恶”就被认为是《》的基本道德主旨。它的本质其实就是指导和规定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对每一个穆斯林而言,都是实际生活的基本准则。
回族伦理道德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它的族源追溯到7世纪末,是以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在唐时被称为‘藩客’,元朝以后称为‘回回’。”他们所恪守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在“中国教义不明,教名未定,不见于典籍,亦无汉文译著,基本上是个侨民的宗教”[2]。他们的道德规范在各方面都受伊斯兰教伦理的道德的影响,秉承其伦理道德精髓和本质,初步奠定了回族伦理道德的基础。与此同时,不断汲取其他文化的有益成分,从而为构建本民族独具特色、自成一体的回族道德作了充分的准备。但是在充实、发展和演化当中,其所承载的伊斯兰精神却始终没有变化,并在承袭各家伦理道德文化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伦理道德。
回族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优秀的伦理道德传统,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都能进一步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学习。
(一)为人正直,诚实做人
“为人正直,诚实做人”历来是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三者关系的一个重要行为规范,有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起到维护社会团结的作用。在伊斯兰道德伦理中也主要反映的是真主与人、人与人、人与其他被造物之间的关系,因此“为人正直,诚实做人”也是对这一主旨的反映。所以“为人正直,诚实做人”这一道德规范,在回族群众中是广为流行的。
伊斯兰教主张人们诚实守信,坚决反对欺诈行为。“在正己的基础上,鼓励人与人之间为利于社会和民族进步相互合作,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讲究礼节,相互尊重;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胸怀宽阔,坦诚相见,避免相互猜疑,通过信任与理解保持群体之间和睦相处。”[3]在这样的伦理道德规范下,回族的每位成员要做到驱恶向善、驱邪归正,就要安守本分,远离邪恶,不要轻举妄动,滥杀无辜,要做不危害他人而有利于集体、社会的事情,约束不良行为,走上扬善抑恶的道路。
(二)尊老爱幼、仁慈互助
尊老爱幼、慈善怜悯和仁爱是伊斯兰教人道主义伦理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回族依据《》的规定,履行拜功,为主道奋斗,孝敬父母,善待近亲,和睦邻里,怜恤孤儿,款待旅客,宽待奴仆;自律律人,自洁其身,不断提高素养,使自己处于美好高尚的境界,保持人所特有的尊严。在家庭内部,老年人是最受敬重的,儿孙晚辈以照顾体贴老人为荣。回族伦理中的仁爱思想以经训教导为指南。穆罕默德说:“人类就像一个完整的肌体,一处患疾,全身疼痛。”又说:“具备慈爱幼小、尊敬长辈、善待下属三种美德者,必进乐园。……不慈爱人者,就得不到真主的慈爱;不慈爱人者,也得不到别人的慈爱。……你们慈爱大地上的所有人,真主必慈爱你们。”
尊老爱幼这种美德也有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是我们现代人的基本修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回族秉承伊斯兰教人伦思想,把敬老视为“主命”是回族乃至全社会的优良传统。
(三)与人为善,和睦相处
回族非常重视人际关系,强调“与人为善,和睦共处”的道德规范。旨在创造一种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社会道德氛围。《百问》一书认为“与人为善”要做到三项禁止:禁忌丑恶,即禁说谎、诬陷及一切言行上的罪恶;禁一切越规的异端;禁称霸,即禁迫害、禁毁人、禁背议、禁诽谤。在日常生活中,孝敬父母、优待亲属,怜悯孤儿,赈济贫民,热忱待宾,善待邻里等,都是“与人为善”的具体表现。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一般的关系。从伦理的角度看,这种关系反映的是个人对他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认同,其中包含有个人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是评价个人行为对社会成员是否有价值的标准,个人应当履行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人际关系是否健康,是决定社会能否正常发展、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
(四)主持公正,扬善抑恶
回族特别强调“主持公正,扬善抑恶”的道德规范。主持公正即主持正义和公平,就是恰如其分地对待人和事,如贡献与奖赏相当,罪恶与惩罚相宜就是公正,否则就是不公正。回族穆斯林为了宣扬真理、捍卫正义,要求人们秉公作证,不怕任何挑战、责难和诋毁。《》讲:“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扬善抑恶,即提倡善行,抑制恶行。在回族群众中的通俗表述是“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要求人们积德、报德、不做坏事,在现实生活中尽可能多做好事。
在回族中,不少人能做到伸张正义,敢于同恶势力作斗争。这些人在国家危难和民族危亡的历史关头,往往能尽弃前嫌、挺身而出,为捍卫崇高的理想和正义的事业,同外敌和恶势力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其中不少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极其重要的,在今天更值得我们发扬光大。
(五)崇俭抑奢、公而无私
回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是一个勤劳的民族,在生活和生产中,养成了勤于劳动、节俭生活的良好美德。勤劳节俭,不奢华浪费,是回族实现社会理想的重要途径。回族穆斯林崇尚“两世并重”的思想,重视人们的物质利益,提倡和鼓励人们通过辛勤劳动获得财产,尽可能地增加收入,认为这是立足社会的前提,必须通过正当手段和合法途径获取物质财富。拥有富裕的物质财富后,必须勤俭节约,避免奢华浪费,认为挥霍是一种犯罪,是恶魔的行为,“挥霍者确是魔鬼的朋友”。因此,在回族穆斯林社会中,一般都能坚持勤俭节约的优良美德。回族秉承伊斯兰“均贫富”的社会理想,避免贫富差距悬殊。广布人间真爱,铲除一切自私自利的劣根行为,使整个人类社会精诚团结、祸福与共。
(六)守中致和、公正中庸
“中和”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智慧的核心,如儒家提出的“和为贵”、“致中和”的思想,表现了从追求个人身心内外的和谐到对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追求。“中和”也是道家和道教的根本特征和思想枢纽。伊斯兰教的守中致和、公正中庸就是“中间主义”的道德规范。穆罕默德曾说:“凡事之善,即守其中。”从中可以看出,穆斯林为人处世应该守中、适度才符合伊斯兰道德规范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回族穆斯林把公正、适中作为个人重要的道德修持而加以提倡,并用于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使自己做人做事都不偏不倚、守中行善。主持、维护公道是“善行”的主命。穆罕默德曾说,如果有人在两个人之间主持公道,即是一种慈善。主持公正即主持正义和公平,就是恰如其分地对待人和事,如贡献与奖赏相当,罪恶与惩罚相宜就是公正,否则就是不公正。回族穆斯林为了宣扬真理、捍卫正义,要求人们秉公作证,不怕任何挑战、责难和诋毁。要求人们为人处世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既不阿谀奉承,也不恃强凌弱。此外,在各种商事活动中,要求平等待人,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不牟取暴利,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优,不短斤少两,不囤积居奇,不随意克扣他人所应得的财物。在生活消费上,主张既不挥霍,又不吝啬。不难看出,回族穆斯林倡导的中庸、适度思想,完善和丰富了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中庸致和思想。
回族伦理道德在发展的过程中融入了各个民族的优良传统并将其继承和发展,作为中国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其所具有的优良传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回族伦理道德行为反映在民间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比如说坚忍、守中、孝亲、团结、清洁、正义、团结、顺从等,这些不成文的传统道德行为规范,起着巩固信仰、净化心灵、稳定社会、团结内部的重要作用。在回族聚居的乡村、里弄很少见到聚赌、酗酒、嫖娼等现象。宽恕忍让、团结和睦的敦厚民风使这些地区成为犯罪率最低的地区之一。回族传统的伦理道德风尚,定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得到弘扬光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丰富的现代意义。
四、总结
总而言之,中国回族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诞生离不开伊斯兰教的伦理思想,在长期的发展和继承中,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伦理道德。它所反映出的优秀传统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环境也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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