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论述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意义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3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中小企业举步维艰,失败率较高,企业平均寿命只有三至五年,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财务管理工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生存、发展和盈利就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地进行资本运营,而这一切都需强化财务管理。本文首先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概念和对企业的影响进行了较全面的理论阐述,随后针对当前中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其带来的危害进行分析,最后步步深入提出对策。
(一)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资金经营的能力差等决定了它通过市场融资资信很低的特点。这从客观上要求国家通过稳定的融资机制给予适当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值得欣慰的是,中国已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比如,中国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2.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中介组织,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担保费的收取,不能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代价。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等十部委不久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中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启动。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要把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和建立其他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机构,中小企业投资及融资信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联合会等)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二)面向市场,采用科学投资策略,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
一方面,为了回避投资风险,中小企业应稳健理财,适时扩大规模。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风险,中小企业要发展,关键是要稳健理财,科学投资。对风险程度大的项目、决策面临不确定性的风险方案应主动回避。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应尽可能采取中、短期投资模式,加强投资项目的考察和论证,不断优化投资方案。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投资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一是新产品试制的投资,中小企业的产品,其市场占有份额有限,企业拳头产品也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如果不断有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上市,同时又不断淘汰陈旧的老产品,这样可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二是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投资应当重视,应作为企业的一种长期策略。三是人力资源的投资,尤其是管理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的拥有,是企业制胜的法宝。可以采用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也可以通过对内部现有人员的培训来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
(三)改变陈旧的观念,全方位转变企业的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管理观念是指导财务管理实践的价值观,是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出发点。面对新的理财环境,若企业不能全方位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就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1.树立人本化理财观念。重视人的发展和管理,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趋势。企业的每项财务活动都是由人发起、操作和管理的,其成效如何主要取决于人的知识、智慧和努力程度。因此,在财务管理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扬弃“以物为中心”的观念,要理解人,尊重人,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其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人们科学理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树立资本多元化理财观念。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开放,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大批外资银行和外国企业都将进驻中国,大量的外国资本将涌入中国市场。中小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寻求与外资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树立风险理财观念。中小企业防范风险有两个重要途径:一是制定翔实的财务计划,通过计划将不确定因素确定下来,使企业产生应对变化的机制,减少未来风险的影响;二是建立风险预测模型,有预见地、系统地辨认可能出现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资金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力
1.提高认识,把强化资金管理作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由于资金的使用周转牵涉到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资金不单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大事。所以要层层落实,共同为企业资金的管理作出贡献
2.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形成合理的资金结构,确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使资金应用得到最佳的效果。在改善资金结构的同时要维持一定的付现能力,以保证日常资金运用的周转灵活,预防市场波动和贷款困难的制约,确定最佳的现金持有量。
3.加强对存货及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来,很多中小型企业陷入经营流动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存货及应收账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强存货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当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尽量的按期收回款项,否则会因拖欠时间过长而发生坏账,使企业蒙受损失。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账龄分析表,看有多少欠款在信用期内,有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对不同时间的欠款,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出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则应提前提取坏账准备,充分估计这一因素对损益的影响。
(五)加强内部控制,改变僵化的管理模式,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
目前,不少中小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领导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的假象等等。究其原因,(1)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受制于领导,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2)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为解决好上述问题,一是中小企业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以吸引更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到中小企业发挥作1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理论涵义
大量案例表明,陷入经营危机的企业很多是以出现财务危机为前兆的,对防范财务风险来说,一个较新的概念就是财务风险预警系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一个风险控制系统,它利用及时的数据化管理方式,以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为依据,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分析预测,以发现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财务风险,并在危机发生之前以财务指标数据的形式向企业经营者发出警告,督促企业管理当局寻找导致财务风险的原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p#分页标题#e#
简单地说,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就是充分应用企业现有的信息化系统,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企业或集团可能或将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预测预报,同时通过信息系统的运作、分析、预报信息,做出及时有效处理的一种预警系统。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企业参与的各种经济交往日益增多,企业登记工作已成为企业保护自身交易安全和秩序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企业的重要渠道企业登记是由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后对外公示的行为,企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年检等登记行为。企业的登记系申请行为,申请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仍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申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其合适的方案将成为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下面着重介绍各种登记易产生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
是指将企业设立的相关事项上报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由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的过程。
1.法律风险: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如企业名称与他人在先驰名商标相冲突,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相关权利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并可依法追究该企业的侵权责任。
2.风险防范:为避免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应当事先进行商标查询。同时为有效保护自己的企业字号不被他人以商标形式注册,建议在企业名称登记后及时将该企业字号在相应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予以商标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要将出资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出资瑕疵种类:(1)出资评估不实,即出资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额。(2)虚假出资,指出资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的情形。(3)抽逃出资。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
2.法律风险: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外,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3.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应设置工作流程,严格按企业工作流程规范、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以避免类似抽逃出资引起的法律后果。
1.经营范围分类。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2.法律风险: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尤其是许可经营项目,属非法经营,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同时企业还将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3.风险防范:企业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有前置审批的许可经营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前置审批,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注意本企业经营不能超越经营范围,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约对方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以避免无效合同的产生及经济损失的发生。
通过梳理设立登记的工作流程中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建立起必要的工作流程;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登记所需的资料,使整个设立工作程序规范化、合法化。同时通过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沟通,力求所报送的资料更加符合登记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能得到更直接的指导和帮助,维护好出资人利益。
是指当企业主要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企业将其变化的事项上报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对该变化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准并换发新的执照的过程。它是企业在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保持合法地位所必须的法律手续。
企业变更登记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逾期不办理的,工商登记部门将予以处罚,风险发生。如《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1.规范变更登记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流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和获取变更所需的资料,并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变化,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提示,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做好变更登记审查。审查变更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在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变更事项的法律程序上都必须依法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
3.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确保变更事项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准备充足的变更材料,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是指当企业出现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而解散时,企业将有关材料或文件上报企业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以终止企业法律地位的必经程序。
1.未进行清算注销的企业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如被吊销或被撤销仍须办理注销登记),接受相关处罚的后果。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开办单位负责清理,公司应由股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及清偿责任。
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部分企业怕清算程序繁琐而不进行清算,不进行注销登记,直接将已丧失企业功能和业务的企业“搁置”,认为是自生自灭,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清结,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给出资人带来潜在的诉讼法律风险。
1.找出注销登记中的风险点,做好风险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加以防范和控制。如对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的签署、对审计事务所的聘请等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加以控制,避免出现虚假报告、文件等,减少因不当操作给出资人造成损失,产生遗留问题。
2.企业注销时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是企业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日常的工作中,依照年检审查的内容规定,建立起与企业年检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收集企业在年度变化中的重要事项的变更,并做好相关记载。
3.注意每年年检政策的变化,对年检要求的事项做好资料收集和完善,确保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避免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事由发生。
防范风险是企业首要的,基本的任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凭借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对公司登记涉及的各种活动,提供正确的经营管理意见,预见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建立起企业工商登记工作相关的风险防范体系,从而避免和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损失。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员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成功,必须要有良好的形象作保障,在企业形象的塑造中,员工的职业道德是重要因素。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论述企业文化中的伦理道德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从不同层面上有计划有重点地作好长期耐心细致的工作,从而建设新型的企业伦理道德:以人为本是根基,企业社会责任是途径,企业形象是目的,形成三位一体化。
关键词:企业文化伦理道德社会责任企业形象
论文正文:
论述企业文化中的伦理道德
所谓道德,一般是指人的原则或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总的来说,伦理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企业的伦理道德包含于企业文化之中,是企业文化高层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只有把企业文化的伦理道德注入企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企业才能充满活力和激情,有着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景的。一个富有深厚伦理道德文化的企业,足以向公众展现它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一个为服务于公众的企业,一个受人尊敬的企业!总之,企业文化的伦理道德不可或缺!
(一)企业伦理意识缺失。
企业的目的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一般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时,都会考虑成本收益问题,其伦理行为的选择必然受成本和效益的约束,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的企业只注重盈利,常常为了某种短期利益而忽视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这在认识上是一种缺失,即企业是单纯的“经济人”,其实企业除了是“经济人”,还应是“社会人”。企业的利润性与社会性应是互相包含和统一的。它们统一的基础是伦理性,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种只注重盈利而忽视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现象可能在短时期内满足企业经济的收益,但时间一长,就会导致企业的伦理缺失,此时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就会破坏以伦理性为基础的正当竞争,最终就会破坏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企业管理者伦理认识漠视。
一些企业管理者受利益的驱使,在加上目前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对企业伦理道德建设不够重视。管理者作为企业中的决策制定者和行为带头人理应重视企业伦理,当前管理者对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漠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伦理了解不多,并未从根本上意识到企业伦理与企业的未来息息相关;二是企业管理者对部分非道德行为采取容忍的态度;三是企业管理者把不道德的行为归因于社会因素;四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并未完全遵循企业伦理。
(三)企业员工伦理观念淡薄。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员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成功,必须要有良好的形象作保障,在企业形象的塑造中,员工的职业道德是重要因素。然而目前,缺乏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是一个普遍存在于员工身上的问题。现在许多员工对企业无感情,责任意识淡薄,他们更多的关心的是自己的物质利益,对企业的发展不感兴趣,他们仅仅满足于干好自己的手头工作,怠于行使民主权利为企业的发展献技献策,甚至有个别员工为谋取私利故意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使企业在竞争中丧失应有的优势。
(一)实例举证。
佩里耶水业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是全球领导性的矿泉水品牌之一。它的产品以纯净、自然和有益健康被无数顾客所喜爱。20世纪90年代初,佩里耶公司在西方国家市场上的销售额以每年的30%以上的速度增长,市场销售总额达到80亿美元,仅在法国就有25亿美元的销售额,而且在美、英等国的矿泉水市场上也处于领先的地位。佩里耶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完全依赖于顾客对它的信任。1990年2月初,一则“佩里耶的产品含有微量的致癌化学物质—苯”的新闻彻底把它从宝座的地位上拉下来。佩里耶的反应却异常缓慢。四天以后才找到真正的原因,期间还出现里不诚实的解释。佩里耶公司因对质量的控制不严,失去了诚信,直接使其品牌价值大打折扣,导致了顾客对企业诚信价值的怀疑,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
(二)案例分析小结。
通过以上事例足以说明企业文化的伦理道德是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命脉,是企业的无形内在的力量,也可能是导致企业失败的杀手。
从主观上看:(1)企业领导人的不重视;(2)企业管理层推卸责任的消极行为;(3)孤立的看待企业本身缺乏全局观点,整体思想。古语说的好“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从客观上看原因主要有:(1)企业建立文化伦理道德已经是一种势在必行的潮流和趋势了;(2)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3)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有利地促进企业文化伦理道德的建设和完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格局日新月异,跨国并购与投资已经开始普及。 民营企业如果要获取不断发展的动力,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必须要“走出去”。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全球化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跨出国门,到国际上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其中,跨国并购是这一过程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腾飞,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地壮大,参与跨国并购的企业逐年增多,但在整体上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因此探讨民营企业的并购特点, 分析民营企业跨国并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提升民营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营企业;跨国并购;法律。
论文正文:
我国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当前, 海外并购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于捷径,这一活动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当时有首钢、中化等多家国有企业开始探索海外并购。 1988 年,中化公司成为政府正式批准的跨国并购试点企业,之后的二十多年里,我国的民营企业也进入海外并购的浪潮中。1999,政府确立了“走出去”战略,为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打上了强心剂。 2001 年, 民营巨头万向集团收购了NASDAQ 上市的 UAI 公司,成为第一家并购海外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此后几年,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浪潮越掀越高,在海外借壳上市的例子也越来越多。但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尚处在初级阶段,牵涉到法律的问题还需要迫切得到解决。
当前在民营企业跨国并购领域,法律问题还比较多。 我国海外投资管理制度是由相关的部门规章组成的,在立法上促进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发展。 这些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海外投资管理的法律内容不完善,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的海外发展不适应;审批体制不合理影响到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效率;国内法和国际法不太协调等。
1.海外投资立法体系缺失。
由于我国的海外投资尚存在着立法体系的缺失,只有为数不多的关于对外投资行为的管理规定与办法, 在体系上还无法统一,缺少完善的内容。
①立法层次低,未形成系统性。
我国的涉外投资审批以及税收等内容,除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受国务院委托制定发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其它的文件大多是各部委颁布的行政规章,还未到法律的高度。因此,这方面的规章制度缺乏一定的权威性,无法对海外投资起到充分的规范作用,这导致了诸多冒险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对后期监管以及投资的安全运行形成了隐患。
②立法的缺失。
当前,民营企业将实施海外并购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模式,缩短了开启企业的国际化之路的距离。 但是我国尚未有海外并购方面的立法。尽有的一些法律性文件只限于对国内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对海外并购的规定还是空白。 立法的缺失对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产生了较大的阻碍,法律风险较大,导致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难以获得理想的效果。
2.不合理的审批体制。
当前的海外投资审批依据不多,只有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外汇管理局的《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几个主要政策文件。
虽然这些政策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海外投资法律环境,但是核准程序多而复杂。
①繁琐的审批程序。
当民营企业想要进行海外投资时,首先要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每一个部门都设有市、省与国家三级,最终还要得到中国驻海外机构的核准,有着很复杂的审批手续。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审批是企业迈出海外投资或并购的第一步,遇到重要问题时,还要进一步进行评估论证。 随后必须要到商务部审批网络进行登陆,获取属于自己的批准号。 整个审批程序花费的时间较长,就算提交的相关材料有所简化,但依然较为繁琐。
②审批规定有冲突。
其一,发改委与商务部的核准有重复。
商务部的《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核准企业海外投资的是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对象是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 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并在完成法律程序之后的一个月内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 ” 在境外进行投资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与省级发改部门核准。 同样是海外投资,有两个核准部门,提交的文件、审查的内容上也有重复,如何实现一致的协调,还没有较为有效的解决方法。
其二,发改委与外管局前期费用不一致。
在海外投资的前期费用审批方面,根据外汇管理局的《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企业要向境外汇出前期费用,应带上规定材料到所在地的外汇局进行申请,并由外汇指定银行凭借该核准件为相关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而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海外投资企业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应向国家发改委进行申请核准,只有通过核准的前期费用,才能计算到项目总投资金额中。
③审批内容简单。 海外投资的审批内容较为简单,主要是当前的海外投资审批立法未体现出行业的特性,对于控制风险的鼓励性不足等。 主管部门的审批条件不清晰细致,难以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先进技术吸收、相应的投资实力等内容,只给予原则性标准的规定,尚无定量化的实现。 导致一些官员拥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该权力使用不当,将导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被干扰,影响到正常投资行为。
3.后 期 监 管 不足。
在对海外投资管理方面,国内有关部门经常轻监管、重审批。由于审批的环节太多,导致一些企业望而却步,为了避开审批而私自进行海外投资,造成了后期监管不力的情况发生。例如,美国纽约经领事馆登记的中国海外企业有 140 多家,中国驻纽约领事馆估计有 350 多家,但据美国政府估计,纽约地区有中资背景的公司超过了 1100 家。由于海外投资领域较为复杂,经常出现新问题,严重挑战着后续监管体制。
①外汇管理不健全。 我国一直在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然而改革方向主要集中于简化事前审批程序,事后监管方面的改革内容很少。
其一,缺乏自然人海外投资的管理细则。
从海外投资的发展趋势来看,将持续对直接投资的主体限制进行放宽,自然人被允许对外投资,如此可以进一步跟国际接轨、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以提高,还能提升海外投资的规模,均衡外汇资金的进出。 此外,允许个人用自有的合法外汇或者人民币购汇开展海外投资也成为一种趋势。 但是对自然人海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当前的外汇管理制度尚未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相应规定,使外汇管理局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甚至出现监管中的盲点。
其二,对海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不力。
对于长期住在国外的中国自然人,由于拥有不错的当地社会关系,能够经过居住国相关部门的许可,直接在当地注册公司,达到投资的目的,缴纳的注册资金是该自然人拥有的国外自有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该自然人海外设立的公司资金,并未经国内汇出,而直接于居住国进行运作,起注册的海外公司,并未在国内有关部门中留下记录,然而该自然人的投资行为已成实施。 虽然《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国际收支情况以及海外投资情况,调控海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管理方式以及海外投资获取的利润截留等相关政策,然而该审查力度几乎是空白。
②对民营企业的监管缺位。
在跨国并购、海外投资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无论是规章制度还是审批流程,以及外汇管理和海外资产的监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而制定。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民营企业逐渐开始往海外发展,海外并购与投资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投资步伐进一步加快,逐渐超过国有企业,成为海外投资并购市场的主力。 但是现有的海外投资管理制度,无法为民营企业在跨国并购与投资上提供更多的帮助。
首先,审批流程中对民营企业的开业核准或项目核准都比较严,难以信任民营企业的外汇管理。而在监管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上,还存在这另外一种观点,就是对民营企业可以放开不管,让他们自行发展,政府不需要监管过多,因此这方面的监管漏洞处处存在。 当前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尚未完善, 加之民营企业的企业制度建设存在一些问题,诚信度跟国有企业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造成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感。
而且根据以往案例证明,发展中国家的民营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通常还会发生投资移民问题,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这问题同样存在。 另外,在项目可行性以及市场调查方面,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与投资经常考虑不周,留下了安全隐患。 所以对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与海外直接投资, 应进行有效的监管,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一方面,能够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正常的海外投资;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止民营企业的资本出现非法外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格局日新月异,跨国并购与投资已经开始普及。 民营企业如果要获取不断发展的动力,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必须要“走出去”。 然而海外投资已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从海外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哪一个国家的跨国投资与并购经营,都离不开政府的管理与支持,尤其是一些体制尚未完备的发展中国家。 如今,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已成为发达国家对世界经济新秩序进行建立的主要手段,而发展中国家想要提高在国际环境中的地位,依靠对外直接投资才能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升自己在国际中的地位。在此背景下,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可以在跨国并购与海外投资中,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实现我国互惠互利的开放性战略,促进共同发展。在法律层面上,有关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对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与跨国经营等方面加以重视,实现指导到位、协调周全、监管有力、立法加速的目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全文如下:
摘要: 在回顾我国现有企业会计法律体系的形成历史并对其格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面对加入WTO后所必然引起的国际化大趋势、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就其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所造成的影响、冲击和挑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 法律体系 核算模式 国际化
以《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会计法规建设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纵向分析,我国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律,主要是指会计法。第二个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会计法》授权、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规范。横向分析来看,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二是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的法规;四是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规。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
(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账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
(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
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
(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如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
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一方面要求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 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
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二)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
(三)广泛推行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应以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前提
如果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必将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如滥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来蓄意调节利润,从而造成不同会计期间的损益大起大落的可能性,既是具有代表性的、潜在危机的表现所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由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有效地激励和监督约束经理人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则必然难以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时应注重其内容的前瞻性
信息化技术在财务会计领域中的发展与运用,尤其是网络财务或电子商务会计的出现,必将对现行的一系列会计法规的建设与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致使相应的法律法规需及时出台。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在修订过程中也要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增加其内容的前瞻性。当世界经济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网络数字经济时代迈进的时候,一方面,能迅速适应配套需要的敏捷制造方式,即以“零库存”为特征的适时生产与管理系统———虚拟企业的出现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分散于各地的不同市场将联成一个整体,在一个超越了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的交易循环体内,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及时获取各种商品与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信息。在信息传播速度有了新的衡量标准后,这一切都使得会计以市价为基础的计量属性的推广和应用成为可能,进而为提高会计信息同决策的相关性和有用性提供了条件,使得现行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属性受到了挑战。
(五)重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及职业道德的加强是确保会计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反映与计量经济活动的会计工作是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的,经济能否发展、经济增长的预期能否实现,会计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否只是一个方面。而确保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并真正地发挥出自身的效能,需有两个条件:一是会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会计监督,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在运行机制上确保结果不偏离基本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是加强外部监督,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规,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在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上下功夫。
(六)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税法与财务制度的相互关系
1、.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相互代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会计核算制度应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保持一致性,即对同样的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两张皮”现象。二是在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应继续保持原有的结合会计科目的使用和会计报表的编制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做法,而不是将会计核算制度变成简单的会计科目汇总会计报表及其使用说明。
2、.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核算制度为税法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性的会计资料,是纳税的主要依据。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时,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减少调整事项,以便于企业纳税。但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目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必将会导致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国际惯例。
3、.会计核算制度与财务制度的关系。
财务制度是政府为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与企业所在的国家的所有制相关。随着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粒度的加大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相应的国家财务制度内容。也将作较大的调整,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所包括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内容,将由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电视广播讲座 ,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2001. 经济科学出版社
[3]具体会计准则讲解与操作,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郭道扬 . 会计发展史纲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5]汤云为等 . 会计理论 ,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许永斌.我国电算会计信息系统模型改造的理论基础 ,会计研究 .
[7]薛云奎 .会计大趋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8] 包晓闻等. 电子商务,经济科学出版社.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新闻宣传意义及实践探析相关论文。内容进行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新闻宣传意义及实践探析全文如下:
新闻宣传是促进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求宣传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感,要以做好企业的宣传工作为目标,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将新闻宣传工作落实到企业的文化建设中,并要善于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采写能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作为企业的新闻宣传人员,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意识,紧跟时代与企业发展的形势,利用先进的宣传设备与信息管理技术,创造新的新闻形式提供新的宣传内容。
1.1 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在企业内部要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协调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广大职工的企业凝聚力。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企业要积极利用新闻宣传手段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管理工作的调节作用,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为企业职工提供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为职工解决问题,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水平。
1.2 激发职工创造的潜能
利用新闻宣传手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工作、学习的积极性,鼓励职工进行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企业的文化建设做贡献。企业文化建设的激励作用主要就是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在一起,满足基层员工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也能得到支持与鼓励。可以通过目标激励、榜样激励、奖励激励、关怀激励与支持激励等手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的激励作用,激发职工创造的潜能,更好地为企业的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做贡献。
1.3 增强企业的向心力
进行新闻宣传工作的凝聚作用就是将企业个人的思想统一,增强企业的向心力,推动电力企业的和谐发展。电力企业要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发展原则,全心全意的人民服务。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凝聚职工的团队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利用新闻宣传手段满足人们日益活跃、多变的思想需求,形成并强化主流意识,在价值上达成共识;其次就是要凝聚主人翁精神。利用新闻宣传手段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让职工以主人公的态度为电力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在电力企业,加强新闻宣传力度是提高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部分电力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仍处于从属地位,主要是受了两方面因素的制约:①新闻宣传手段单一。电力企业工作人员要重视新闻宣传对电力企业发展的意义与价值,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借助多媒体手段,丰富新闻宣传手段。②缺乏完善的新闻宣传管理体系。电力企业缺乏完善的新闻宣传管理体系,新闻宣传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闻宣传发挥对企业管理的作用。
3.1 创新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
电力企业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与时俱进的创新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①优化宣传格局。电力企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及时的掌握市场与企业发展形势,并对新的发展形式进行分析,建立以企业宣传主管部门为中心的宣传机制,选拔主干宣传人员,促进新闻宣传事业的发展。
②完善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制度与奖励制度。要明确权责,将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归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③制定完善的企业品牌传播战略。品牌竞争时代已经到来,品牌形象直接决定了电力企业的形象,所以要求电力企业加强品牌形象的塑造,加强企业的品牌化宣传。
3.2 创新工作理念
电力企业要想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就必须要更新工作理念,引导优秀员工摒弃老化的思想内容,加强新员工的实践观念,拓宽职工的工作思路,发挥新思想的创新作用。在分析企业工作时,要充分结合社会与企业的发展形势,掌握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并充分发挥民主作用,重视企业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
3.3 创新新闻宣传的内容
新闻宣传人员要有发现新闻价值的能力,用独特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事物,提高新闻信息的价值,发挥新闻的舆论导向功能,还要具有一定的宏观思想,用党的精神来指导实际工作。企业的新闻宣传人员还要具有能把企业新闻内容投放到社会中的能力,提取该新闻的社会价值。当今社会正朝着全球化与多元化方向发展,所以企业的新闻宣传人员要善于抓住热点新闻,新闻内容要以群众利益为基础,并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在电力企业内部,新闻宣传人员要不断地宣传党的精神,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电力企业的宣传内容要避免形式化、程式化,将电力企业新闻内容的可读性与思想性进行高度统一,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
3.4 丰富新闻宣传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力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也应该充分利用现在的技术手段,打破传统的平面宣传模式,向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方向发展,加强企业与媒体的融合,积极融入到社会发展中,利用多种载体宣传企业有价值的新闻,例如办好行业报纸,利用短信平台、网络平台、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企业内部的宣传内容最大化的对外宣传。在企业内部,利用网络、论坛、QQ、微博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的扩散。
微博的出现与应用已经成为大家交流信息的重要软件,所以电力企业在进行新闻宣传时,可以利用微博这一先进、有效的宣传手段,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也有利于实现企业对外宣传引导的力度,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做贡献。微博宣传是近年来出现的较为直观的宣传平台,电力企业的宣传管理人员可以制定合理的微博宣传方法,成立企业官方微博的管理团队,为企业注册新账号,设置企业头像,并进行官方认证,及时更新微博信息,让更多网民关注企业动态,发挥微博平台对新闻事件的舆论导向作用。另外,由于微博的即时性特点,电力企业可以利用微博将企业的优质服务与故障抢修信息及时的发布到微博上,增加关注度,也增加了企业人气;还可以发布一些和企业相关的新颖、有趣的消息,增加粉丝数量,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也能够增加企业的潜在客户。
3.5 将新闻宣传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
电力企业要充分将宣传工作与企业的文化建设结合在一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法,将企业的战略发展、管理创新与生产经营为重点发展对象,用正确的舆论信息引导职工,增强职工的使命感与责任意识。企业要重视典型宣传的作用,积极宣传与推广在生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事例,营造一种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竞争模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工作行为,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新闻宣传是电力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企业领导人要重视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支持与鼓励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电力企业的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内部审计在企业财务控制中的重要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内部审计在企业财务控制中的重要意义全文如下:
1.1、独立性与权威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最主要特征,也是内部审计的意义所在,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中最具权威性的有效保障。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审计部门则受到高层领导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也是由部分外委或者全部外委审计。通过这种方式,能有效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及工作人员作到客观、公正、深入、真实地展开工作过,其所作的审计处理决定也能得到有效的落实,显示出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1.2、监督性和制约性地位
为了企业各方的利益,应避免盲目与违法,需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而这种自我约束就需要内部审计制度的监督与制约。内部审计工作时对会计与管理控制的监督、控制,通过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另外,内部审计在规范企业管理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规范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及自我激励。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其他经济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使企业在市场竞争持续、稳定发展。
1.3、制度化与法律化地位
从宏观来看,内部审计工作已逐步趋向制度化与法律化,开展工作时已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即企业可根据由国务院审计署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审计制度,若内部审计工作过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可以此为依据。有法可依,我国有关的审计工作的法律已近一步落实,比如《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给予监督与匡正。
一般来讲,在于确保企业的最终目标及为实现此目标所制定的财务计划得到充分实现。同时,企业在运行中的安全性也能得到保障。使会计信息可以在企业与外部之间与企业内部之间及时顺畅的流动,达到有效沟通的目的。有效的沟通可以会计信息及时传递到管理层,使得管理层可以及时掌握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督促财务控制系统的发展。
3.1、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并提高财务控制系统的防范风险能力
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财务问题是核心之一.财务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反财务制度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行为等这些都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与检查。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可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问题并及时反映到总经理或董事会等直接负责部门便于公司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保证了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必须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上来看待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科学的管理与决策加强风险意识、提高规避风险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
3.2、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法性、合理性及真实性等进行的监督、审核与评价。为了避免企业仅看到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或者忽视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短期行为或者避免由于企业决策偏离市场而造成微利或者无利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引导企业的经济效益及重大决策对企业的得失进行综合评定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及可能产生的盈利能力作出科学的建议与评价以确保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内部审计过程中应注意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实行以减少损失、浪费为最终目的的效益审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增收效益为目标进行效益审计,根据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以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为目标进行效益审计以此实现企业目标的最大化。
3.3、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不仅仅是财务的控制.内部控制是公司在内部管理中的监控体系也是企业正确处理相关利益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日常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测试及主观判断对企业中的人力、财力等与生产、经营、财务、人事及后勤等各个环节及各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对任何财务损失进行稽查,查明错误原因.从业务流程的内部管理及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出发对内部控制的强与弱进行评价以客观、独立的眼光验证内部系统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将发现的盲点、漏洞及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向企业高层及时反馈最终通过审计活动掌握的信息来协助企业直接管理者加强内部控制。
3.4、帮助企业实现最终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高度责任感通过审计工作可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是通过评价与审查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来实现目标。内部审计所有的工作都是以企业的最终目标位出发点为企业管理层考虑长远利益提供更好的服务规范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实现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的共赢。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成本是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综合指标。因此,成本管理不能仅局限于生产耗费活动,应扩展到产品设计、工艺安排、设备利用、原材料采购、人力分配等产品生产、技术、销售、储备和经营等各个领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施工前期的成本管理有两步。
第一步,通过正常竞标的方式获得工程项目。而在竞标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类别、难易程度、所在地理位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选择合适的工程项目,然后再开始进行投标,在投标中实行不平衡报价。在做标书的过程中,尽量运用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力求保底基础上增大利润率。防止低价中标和盲目投标中标,避免给企业、项目施工带来不必要的困难,避免造成管理上不必要的难题。
第二步,成本预测。在工程开工前,在企业内组织专门的成本核算小组,做好成本预测。对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方案、人财物消耗、原材料价格变化机制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寻找到节约成本的方法,从而确定目标成本。笔者在湖北十堰柳林立交桥项目中负责工程计量、合同管理、工程造价预(决)算和成本分析工作,在工程建设前期就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预测,通过计量清单的方式合理预估每一项成本,制作出最终的工程造价预算,找到节约成本的方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减少了纠纷扯皮现象的出现,维护了施工企业的权益。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主要是人力、材料、机械的成本管理。
2.1 有利于增产节支
项目施工中,前期的成本预算决定了后期成本管理的工作方向。做好前期成本管理,有利于施工单位有序的开展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工作;有利于施工单位确立成本管理工作方针和工作方法,提高成本管理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不做好前期的成本管理,一旦投到不合理的工程项目,比如说,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来说太难,那么企业就需要耗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做好工程项目,而最终结果也不一定尽如人意,于是在竣工结算阶段又与建筑单位发生矛盾纠纷,一个项目下来很多官司纠纷的不断,投到这种工程项目不仅不利于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严重的还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发展和声誉。
而做好各个阶段的成本管理有利于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完善成本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增产节支。笔者曾在衢州塔底水电站项目负责工程计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预决算工作,并且从项目开始施工到竣工结算对项目整个施工过程做过全程的成本分析工作,通过有效的工程计量、合同管理和预决算工作,严格控制了工程成本,提高了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增产节支。
浅谈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意义论文
2.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经济核算是成本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方面。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做好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核算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以高质量的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3 有利于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力成本在工程项目中所占的比例很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人力成本是成本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做好人力成本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现代化水平,有利于企业提高人才竞争力,并逐渐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人力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通过良好的人力成本管理,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使每一个员工都能积极昂扬的开展每一天的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人力成本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首先,施工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本管理制度,注重员工的业绩考核,强化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并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在企业中形成学习氛围,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基于自身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从整体上提高员工的素质,提高人才竞争力。
其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每一个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都必须解决好各类员工数量的问题,解决好一线基层员工与中高级技术员工的配合问题,充分调动每一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一个员工的价值都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
最后,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施工企业可以建立合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在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下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促进企业减少人力资本的消耗。
2.4 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施工中,材料成本是最主要的成本,一般而言,在建筑工程中,有70%成本来源于材料,因此,控制好材料成本可以有效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好材料成本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工程造价,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减少或杜绝材料浪费现象的工作中,可以使员工逐步形成节约的工作作风,并将这种作风映射到企业管理中,使企业管理人员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价格。施工企业的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之后选择最优的供货商,并选择最佳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减少运输成本,严格控制材料成本。同时,将进货的频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做到既不积压材料,也不造成施工中材料供应不足。笔者在安哥拉甘德杰拉丝项目中负责物资管理和现场施工的工作,所有的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实时跟踪,并对市场进行正确分析和预测,并监督每个工作人员的材料使用情况,大大减少材料浪费现象,最终减少了原材料的成本。
其次,做好施工现场的材料损失工作。在大型施工项目中,企业要做好材料损失工作,做好物资管理,避免出现材料偷盗现象。
2.5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施工企业要想不断发展壮大,要想提高现代化水平,那么就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更换设备。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达到节约能源的效果。笔者曾在安哥拉鲁娜机场公路项目负责现场设备管理、工程内业、后勤和出纳工作。不同的设备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每次使用之前都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不会出现故障,通过良好的维修保养工作有效提高了设备的性能和寿命,节约了能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做好机械设备的成本管理有利于在企业内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并不断寻求突破。有效的机械设备的成本管理有利于减少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以低成本创高效益。做好机械设备的成本管理,有利于企业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有利于企业不断更新设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社会里健康成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要不断改进成本管理方法和制度,以优质的成本管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并将成本管理的影响力辐射到企业其他管理上,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促进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企业走向管理密集型企业,以高效管理创企业发展新风象。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也已成为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发展社区银行是缓解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治本性措施,是改善金融生态和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哲学角度论述我国特色社区银行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社区银行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开设的机构,它能够改变我国银行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的现象,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困境,有利于满足居民和中小型企业对有个性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本文从科技哲学角度深入探讨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概述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必要性。
【关键词】社区银行;必要性;挑战
(一)国外对于社区银行的研究成果
1.“社区银行”在国外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 Michael L Gibson对此问题则主要是从社区银行可以为社区个人和企业用户进行财务交易时提供低价、保密性强的服务这一方而来定义的。
(2)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是对社区银行的规模进行了划分。它在《美国银行业的未来》中提出“社区银行主要由银行和储蓄控股公司、独立银行和独立储蓄机构组成,它的总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
(3)在《银行术语词典》中,Thomas E Fitch,Irwin L.Kellner,DonaldG Simonson认为,社区银行应当是独立银行。他们认为:“独立银行是指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运营的商业银行,它从其运营的社区吸收资金并运用于该社区,而且不隶属于某一家银行持股公司。”
以上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在定义社区银行的概念时绝大多数是从资产规模和社区的角度来分析论述。
2.美国社区银行发展
美国的①社区银行是由地方白主设立和营运、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独立的小型商业银行及其储蓄机构。它通过利用低成本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使得区域内的中小型企业贷款业务、居民的储蓄业务、老年人的养老金规划业务等享受到更便捷的高质量的服务。尽管近年来美国的社区银行而临着诸多挑战(例如银行间合并重组、其他金融机构迅速崛起等等),但是它仍然能够经营很好。②据统计,到2011年底,美国一共有超过7,000家社区银行和超过50,000家营业网点,社区银行的数量占全部银行数量的96.4%。
(二)国内学者对于社区银行的界定
“社区银行”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还缺少一个明确的定义对其进行阐述。我国学者在为社区银行进行定义时各持己见。一部分是照搬美国的概念,将我国社区银行定义为③从当地吸收存款并向本地区提供交易服务的资产小于1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其规模与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相近。另一部分是在参照金融发达国家社区银行概念的同时,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④即社区银行是指在某一社区范围内遵循市场化原则白主设立、独立运营、以服务个人客户和众多中小企业为主的商业银行。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发展在经济金融领域影响巨大。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现象尤为突出,即大型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比重较大,而其数量却远小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这使得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社区银行在中国的设立,会成为我国银行体系改革的转折点,是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由于国有银行设立的贷款门槛过高,对中小型企业存在信用上的歧视,而金融体系中又缺乏正规的民间融资机构,融资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一些不法企业利用不规范的民间融资,以高利率借贷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了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社区银行拥有组织结构简单,信息传达效率高,运营机制灵活等特点,能够有针对性的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最后,在经历了2013年股票市场持续的熊市,“新国五条”等房地产政策相继推出,投资者们对于未来股市和房地产业都极度失望。与此同时,市场上又缺少其它金融创新产品的代替,居民们只能将手中的资金存入银行,这不利于资本市场资金流动。
尽管学者们在学术上对社区银行进行了定义,人们对它的理解仍然很片而。本文根据学者们的探讨,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银行,从而解决商业银行而临的困境,有效的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且满足客户对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①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工作报告[R].2004.
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网站[DB/OL].2012-3.
③康卫华大变革下的当代美国社区银行[J]国际金融研究,2005(6).
④巴曙松.社区银行在中国的生存情[J].银行家,2002(7)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现代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的核心,是推动社会进步,满足社会要求的重要经济结构。市场营销已经成为决定中国企业命运的重要因素。认真探索和研究中国企业在新世纪市场营销的发展方向 ,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市场营销的发展方向论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组成,不仅对社会的进步、发展起着推动作用,还能更好的满足民众的需要。自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企业的经营环境开始发生变化,而市场营销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对企业未来的稳定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市场营销方向如何发展,成了首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 市场营销 发展方向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受到世界性产品过剩及价格滑坡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全球范围的环境保护运动,我国企业经营环境也面临着国际内环境的深刻变化。企业的发展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内容,肩负着社会的进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的任务。企业的营销发展方向成了决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市场营销发展要面向全球化,在提升环境保护及绿色观念意识的同时,推动社会进步及满足人们的需要。本文针对企业市场营销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提出了逐渐实现产品绿色化的观念,在认真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营销组织与机构进行完善。
产品绿色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设计的绿色化;二是产品生产的绿色化;三是产品运营的绿色化;四是产品销售的绿色化。依据对产品广义化的解释,绿色产品又包含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本身的绿色化。要实现产品的绿色化,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不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由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有毒的化学物质,这些有毒物质一旦进入人体,将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加强企业产品的设计对实现产品的绿色化非常重要。有国外研究表明,通过普通日光的照射代替化学药水的冲洗实现对照片交卷的冲洗,这种研究,不仅能保护环境,还能实现对资源的节约与利用。
(二)节约能源和资源
近年来,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使得许多自然资源匿乏甚至枯竭,因此加强对能源及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对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分配,实现对资源的节约。也可以依据国外的“非木材纸”技术,对实际的能源节约进行设计改造。
(三)开发替代品或新产品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经常出现一些对生态及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产品,这些产品不能被循环利用,进入换进中对人体有很大的伤害。例如电池,通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大多数是碱性电池,因其内部包含大量的铅、汞等有害化学物质,一旦处理不当,会对人体及生物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开发新的替代品对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这也就对企业及生产科研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除了要加强绿色生产技术,还要提升员工的绿色观念,加强对企业绿色化管理。企业绿色化管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绿色观念
企业在实现产品绿色化管理的过程中,应首先确立长期的营销发展方向及策略,在以身作则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升对员工对环境的绿色产品意识。
2.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致力于社会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除了与公 众维持良好的关系外,还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及广大民众证明其绿色形象,为企业提供有力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3.强化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环境管理力度,提出了“清洁生产”的理念。针对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它主要体现在对产品的设计、制作及使用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是要求企业在生产设计过程中,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将材料转化为产品;二是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提高能源的高效利用,对能量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充分利用,避免对环境的污染;三是要求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的原材及无污染的先进技术设备进行产品的生产。
4.从污染治理转向污染预防
传统的环境保护是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这种治理被称为“末端治理”。这种方式的治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只能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并不能处理污染物的二次污染问题,再加上废物的处理经费较高,使得许多企业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治理。上世纪80年代起,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转变治理观念,提出以预防污染为原则的治理观念,它要求企业从对污染物的控制排放转为对污染物的预防治理,是改变环境保护的观念的重大措施。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及经济化的发展,市场信息成了企业决策的基础和前提,现代化企业经营的关键因素是企业决策,而企业的经营又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点。因此为了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证服务的高品质,企业需要做好市场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在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综合来自竞争者、经销商及市场的其他有效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由于市场调查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因此,企业可以成立自己的调研部门,也可以借助是专门的调研公司,对以下几点进行调查和研究。一是可以从市场入手,包括对市场机会、需求及份额进行了解。二是对顾客进行调查,包括顾客的需求类型、服务的满意度、购买行为及改善意见等进行调查。三是对企业产品的调查,包括产品的价格、销售渠道及各种促销活动等进行分析。依据国外比较有说服力的调研结果来看,成立自己的调研部门不仅可以进行专门的调查与研究,还可以提供正确的信息,为企业的经营与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但由于中国企业经营受自身体制影响,律师费以及相应的相关费用的确定。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治疗方法由于无形资产,比重小,不太影响会计的真实性。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处于领先方面的地位,固定资产占比例越来越小企业成为资产。
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不合理
目前企业的会计模式,主要采用的是无形资产摊销直线法摊销,在工业经济时代,属于知识经济背景下,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资产主要力量,现代科学以及技术变化,无形资产更快速更新,使用无形资产摊销的直线法,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企业收回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利于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企业。这显然不适合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1.明确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该范围的确认和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是完全必要的。大量的估计和判断似乎已经准确的测量结果并不能掩盖其核算过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过分的强调货币计量以及相关的准确测量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有非常影响的,如果能够及时的确认有价值信息,清晰的多维会计计量,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为测量对象,具有不同的性质。
2.健康发展支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分为两部分进行相应的研究,得出相应的结论。研究活动主要是指做为获取新的科学或者是技术知识的努力,努力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的有计划的,同时也是非常有创意的。研究活动范围一般的情况下是依照,能否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主要分为基础研究以及应用问题的分析。开发活动是指或者是实质性改进的产品,创造方面的材料进行安排,设备以及技术系列商业使用,先前从事研究成果或者是其他知识活动进行研究。发展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它可以创造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经济资源进行分析,所以,经济资源为企业经济利益是非常的有帮助的。世界经济的一体化逐步的发展,使企业之间合作不断加强,但竞争日趋激烈。
3.确认自创商誉
有很多方面的特殊方面的无形资产,商誉有很多方面的具体的特点。这些主要的特征是有很多方面的无形资产标记。对商誉相关概念的具体分析,商誉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价值的具体分析。商誉预期未来贴现收入超过正常总资产除商誉方面的价值。商誉能够反映出企业的总价值,在一定的情况下能够超过其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商誉可以分为自创商誉以及外购商誉。
相关文章: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二十一世纪,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信息时代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人力资源将是企业制胜的关键。因此,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而合理的管理、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人力资源的潜能,对于企业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未来的世纪的竞争将是针对科技和人才的竞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掌握这一生产力的是人才,将来谁能拥有具有高度竞争力的各类人才,谁就掌握了国际竞争的先机和主动。从战略的角度上讲,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种长期财富,其价值在于创造企业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和亮点。任何成功的企业,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拥有高素质的企业家和工人,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的突出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1.1 对人的认识与管理内容的不同
在关于人的假定上,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以事为中心,主要任务是人员管理、管理档案、人员调配、工资制作、发放以及调整、监督执行等等,并将人与其它物质资源同样看作是成本,是生产过程的支出和消耗,生产过程中通过精简人员,降低人力成本,以提高产出率。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把人视为资源而且是第一资源,以人为中心,把对人的管理置于重要的位置。它冲破了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的约束,将人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认为人力不仅是一种经济资源,更重要的是战略性的资源、是可以无限开发的资源、是创造利润的主要源泉。
1.2 管理形式方法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靠纪律和监督,是强制性、被动型的管理。在这种观念下,员工进入一个单位,安排到一个岗位上,完全由员工被动性地工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工作缺乏积极性,使工作过程变成了机械的生产线,违背了对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经济法则。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实行主动开发型、有预见性的管理模式,给员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是强调定性与定量结合,是科学管理与艺术管理的结合。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对人力资源的规划预测、招聘配置、工作分析、绩效考评、培训发展等进行全过程的、主动的、动态的管理,强调整体开发。
人才是科技的载体,承载着对科技的发明创造、运用和传播。如果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那么人才就是生产力诸要素中的关键要素。人才是再生型资源、可持续资源更是资本性资源。在现代企业和经济发展中,人才是一种无法估量的资本,一种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资本。所有劳动过程归根结底靠人的智慧完成。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企业人力资源为中心,研究如何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只有依靠人才智力因素的创新与变革,把人的智慧能力作为一种巨大的资源进行挖掘和利用,并创造一个适合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建立凭德才上岗、凭业绩取酬、按需要培训的人才资源开发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满足企业经济发展和竞争对人才的需要,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快速发展。
从战略的角度上讲,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种长期财富,其价值在于创造企业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和亮点。任何成功的企业,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拥有高素质的企业家和工人。在知识经济浪潮汹涌的今天,相对于人力资本而言,传统竞争手段的有效性正在减弱,人力资源在企业整个资源结构中处于越来越活跃的状态,在企业成长中的贡献越来越突出,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的突出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1)加快建立适应各类人才成长的管理体制。要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起适应各类人才成长特点的新型人才管理体制,合理配置企业资源。要围绕高素质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四支队伍建设,全方位建立各具特色的分类管理制度,重视抓好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用。
(2)加大对人才教育培训的投入。企业要利用培训和教育功能使企业成为“学习型组织”,创造学习氛围,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着力提高各类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在企业培训工作中应采取高科技和高投入措施,使企业人才资本不断增值。加大对人才培训教育的投资,既能满足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又能满足人才对职业生涯开发及个人能力提高的渴求。
(3)提高对人才的激励力度。激励是现代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机制可将人才资源的潜能最大程度的激发出来。企业在人才引进、使用中要积极研究个人需求和制度对个人需求满足感的影响以及能产生各种激励作用的机制,制定人才队伍收入待遇及其岗位责任和业绩、贡献挂钩的原则,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付酬的分配制度,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才积极性,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发展与人才资源开发的双丰收。
当一个企业进入了和谐、协调的合作状态,这个企业就会获得稳步发展,欣欣向荣。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转的润滑剂 ,良好的职能运作能使企业获得最宝贵的东西。学者廖泉文在企业内部协调系统 包括正向协调倾听与沟通,对抱怨和不满的管理、发展内部人际关系等方面做了深人的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善于倾听和沟通,又充分地重视了矛盾和冲突,那内部的协调系统必能进人 良性循环,一个充满和谐、有凝聚力和有竞争力的组织必能为每个员工创造最好的工作环境和给员工最好的回报 ,而心情舒畅的员工也必能为组织创造更多的利润和更多的财富。
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施工管理手段的提高,工程分包对施工企业来说,提高了工程效率,但是,在法律层面上,由于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分析和研究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并对其进行防范,对各方均有重大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实施,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依然会存在将工程分解后以不同的方式分包出去的现象。本文分析了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借鉴意义。
按照建设部的总体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范,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包工头”将彻底退出建筑劳务市场。但是,由于大型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施工周期的不断压缩,施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压缩的投资周期,企业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及提高内部收益率的角度考虑,实践中仍然存在以劳务分包、挂靠等形式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现象。笔者根据工作中处理相关合同纠纷的实践以及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现实中常见的三种分包行为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进行探究,谈谈一己之见。
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对分包商的分包资质有强制性要求,只有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商才可以承揽工程建设任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包含木工、砌筑、混凝土等十三项企业资质。按照相关规定,不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商与劳务发包商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包括企业或包工头借用其它企业资质的情况),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分包期间所产生的劳务纠纷,法院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结合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际结算情况来认定其合同关系的本质,经认定的无效分包合同视工程验收结果分别对待,还可能涉及利润收缴的问题,最终根据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过错来认定损失赔偿责任。
转包是指施工企业(主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转包过程中,由于无法准确把握承包者的承包资质和工程质量,因而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转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虽然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主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实践中由业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并不多见,因层层分包(转包)的欠款纠纷大多由施工单位(主承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转包不仅隐藏着质量安全隐患,对施工企业来说,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所谓挂靠,通常情况下是指施工企业或个人不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需要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同时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通过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并不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的管理。但是这种挂靠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
3.1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工程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经济损失,挂靠人和被挂靠的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失,通常情况下,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在施工现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的损失将难以预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给被挂靠企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3.2 对挂靠方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假设挂靠人用自己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或机械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须自行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商业信誉,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都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容易获得供应商的认可,加之被挂靠企业疏于管理,因此,挂靠方经常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如××公司项目经理部),或者以其代理人(如××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或身份对外签订合同,由此构成表见代理,债务由被挂靠企业承担。在实践中,有些挂靠方不讲诚信,为了个人利益,进一步对材料费、租赁费等进行恶意拖欠,甚至通过私刻印章的方式骗取财物,在一定程度上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被法院判决承担给付责任的被挂靠企业,若因无力承担而不得不向挂靠人依法追偿时,通常情况下都难以实现。
3.3 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工程项目需要定期完工,对于施工方来说,这是应尽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挂靠方受资金、管理和施工能力的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工程期限,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工期违约责任应由被挂靠企业向业主方承担,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经济和信誉上的巨大损失。
3.4 民工工资及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害 在施工过程中,挂靠方往往会大量招聘农民工,或者再进行层层的转分包,虽然挂靠方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再进行转分包,或者挂靠人承担农民工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但是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约定通常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还是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另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在劳务雇佣方面多数人都不知道应该与挂靠人签订劳务合同,也不清楚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有时即使知道也装糊涂,不能及时拿到工资时,就找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责任将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3.5 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及因挂靠获得的其他利益,该利益均会被没收。
3.6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资质等级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控不到位,将会进一步引发诉讼,并且对日后投标资格的审查极为不利;在资质审核过程中,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史的被挂靠企业,其资质轻则会被降低,重则会被吊销,这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4.1 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防范风险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施工实务中的交易惯例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一定要在进行分包时严格按(参)照该文本与劳务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该文本带有一定的通用性,但在使用时要认真研究并灵活运用,不断地在实践中对其逐步修订和完善,减少并逐渐杜绝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漏洞。
4.2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不可突破其合法性
与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相比,劳务分包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关键在于劳务分包只包工不包主料。因此,对于劳务分包的合法性,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尽量不突破,如有必要,还须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委托租赁合同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进一步降低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的风险。
4.3 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要严格
在施工现场,施工主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对于赔偿责任问题,工程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方势必出现争议,法院会根据两方的过错依法做出责任认定。因此,企业在施工中要规避风险,就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结合以往案例,防范该风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组织特殊工种及时参加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确定责任时,法院会依法认定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继而判定其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二要对于入场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等证据需要安全保留,并且要求每个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签字。在施工过程中,因不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作业不配带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可以约定由劳务作业人员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责任。三是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监督劳务分包方可以进一步转移风险损失。
4.4 采用内部承包方式对挂靠项目实施管理
不采用挂靠方式发包建设工程,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根本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进行施工,因为法律允许内部承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挂靠项目转变为自有项目。
4.4.1 将挂靠人聘为企业员工。施工企业和企业项目经理作为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双方,也就是说,与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主体只能是企业的项目经理。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方式,企业与挂靠人建立劳动关系。同时需要注意,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过程中,确保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资质。作为合同的担保人,实际挂靠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企业的权益。
4.4.2 施工企业要组织、派遣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自行派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等人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挂靠单位管理项目。
4.4.3 对工程款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承包人从发包方直接领取款项出逃的现象在实践中频繁发生,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预测;或者挂靠人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工程款,用作他用,进而为工程项目施工设置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由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进行对建设资金进行收支和具体管理,这是防控风险的最好办法。对此,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进行约定:为了保证工程款进入施工企业的账户,进一步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用于项目支出,规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的指定账号。在企业的财务体系中,需要纳入承包项目的支出,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核定票据支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4.5 对实际承包人加强授权管理和印章管理
在确定项目承包关系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严格管理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以及项目印章。在项目所需的范围内,施工企业可以授予实际承包人对外洽商经营性合同,但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同时报企业进行备案,避免发生以项目部名义或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印制项目印章的过程中,注明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并且印章必须进行备案处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私刻印章。
4.6 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对分包、转包、挂靠的项目部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财务管理、劳务管理的严格控制,更要严格监控挂靠方与第三方的经济往来。要增强合同意识,内部做好合同交底,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以便提前发现合同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主动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思考、理解合同的履行。还要注意合同履行中的文书语言的规范,文意表达要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埋下纠纷隐患。
经营与风险是相生相伴的,风险不可能完全被消灭。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法律风险长期存在,各种预防措施也只能提供一个大致的预防思路,并不能完全覆盖到每一个角度,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具体分析,特别要增强风险意识,尽可能的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分包管理,综合实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激烈和复杂多变的市场中,实现稳步、安全、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法律事务也逐渐的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跟重视,企业所遇到的法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跟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剩余劳动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面临一系列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集中体现在制度缺失、执行缺失、执行不力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从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设置并改进各种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三个方面着手,治理与防范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关键词: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其最关心的就是企业风险问题以及利益问题.企业风险大致可以分为商业风险及法律风险两种,从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风险也是法律风险,还有相当一部分商业风险最终就是通过法律风险体现出来,从这一角度分析,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是其经营管理过程中最为常见、发生率最高的一大风险,如不客观、全面分析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及应对措施,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甚至会使企业面临倒闭厄运.以风险的来源为依据,可以将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划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以及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两大类,其中,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主要指的是因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政策及法律环境等因素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具体指公司自身设立、内部运营过程中伴随而来的风险.相比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所面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1制度缺失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相关制度规范不严谨、不完整或者不规范,从而导致的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实践中具体表现为:(1)所制定的部分劳动规章制度由于法律效力欠缺而不能作为对劳动争议类案件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2)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本身存在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之处,而导致企业民事赔偿责任;(3)企业没有依法制定劳动规章,使得劳动争议出现时无章可循;(4)所制定的劳动规章程序不公开、不合理,不合理的程序多表现为缺少劳动者的参与,因此制定出来的规章往往难以为众多劳动者接受,造成执行困难,难以发挥劳动规章应有之义.
1.2机制缺失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劳动合同管理,有必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设置专门的内部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否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由于缺乏专业机构及人员把关而使企业面临风险;(2)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并没有依法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乏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使得大量劳动争议没有有效的疏通机制调解途径,最终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增加争议解决成本;(3)企业没有建立起集体协商制度,使得众多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集中反映自己的心声,劳动者相关权益被侵害时,无法得到及时、便捷的帮助与救济.
1.3执行不力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实践过程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尽管已经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例如违反相关规定向企业新招纳的员工收取各种名义的押金或保证金.此外,执行不力还体现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不合格与执行程序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
2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对措施
2.1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
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要想有效控制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的实践情况对其进行及时改进与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具体指的是企业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企业内部范围内应用的,主要围绕企业劳动过程的组织及劳动管理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项所制定的规则.以交易活动参与方在主观层面所受的影响为依据,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托于劳动主观赞同意愿所构建起来的契约规范的约束,是“契约规范说”的主张;一类是依托劳动规章固有的法规范的性质而对劳动者施加的约束,与劳动者的意志同意与否无关,是“法规范说”的观点.纵观当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方面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之所以会产生这一系列风险,一大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没有对这一问题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一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各个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既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分别从实体及程序两个层面做出具体规定,规范企业制定劳动规章的内容、程序、权限等问题,这将企业规章的制定纳入了法治轨道、对依法制定出的企业规章赋予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广大中小企业首先应当从思想观念上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立足于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的实施细则,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就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法,并确保将其真正落实到位.以此为基础,积极调动企业劳动者广泛参与制定过程,制定出反映劳动者诉求、符合企业与市场发展需要、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一致的企业规章.
2.2设置并改进各种机制
首先,鉴于劳动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各中小企业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设置专门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如果对此需求并不大,也可以根据具体需要,指派专业管理人员即可.企业所设置的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或者指派的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方面应具有独立性,以企业劳动关系专门管理者身份存在,直接对企业决策机构负责.如果企业自身能力允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对于规模有限的小型企业而言,可以采取与律所等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机构采取外部合作的方式进行劳动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把控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关系,严格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及时、规范的开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相关法律事务,提高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抵抗能力与法律素质.其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剧,广大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程度也相应提升,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中小型企业并没有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无法及时对劳资矛盾进行解决,面对不断增长的劳动矛盾,尽快构建起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势在必行.调解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及时处理企业劳资矛盾、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带动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帮助、引导广大中小型企业设置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于中小型企业密集区域,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调之下,积极开展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完善工作.最后,在企业内部搭建劳动矛盾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广大中小型企业而言,劳资矛盾不可避免的存在,解决劳资矛盾的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尽快构建起制度化的沟通协商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稳步推进,劳资双方之间在利益方面联系的紧密性程度也相应提升,只要双方开展深入的交流、沟通或者是有效的谈判机制是能够处理好劳资矛盾与冲突的.
在广大中小企业当中构建起有效的劳资交流与沟通机制,一方面,是对企业员工重视与尊重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还可以在第一时间明确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当前时代背景之下,广大中小企业搭建高效劳资矛盾协调与沟通机制,进一步开拓沟通途径,具体要关注以下几点:(1)用现代化双向沟通机制取代传统的由企业领导层向下属发布命令的单向沟通机制,确保企业领导层在向其下属发布命令的同时,下属可以有足够的方式与机会向上级进行意见反馈,维护企业领导层与基层之间沟通与交流的顺畅性,确保企业劳动管理工作中的动态及有价值的信息可以及时准确的传递给企业领导层及相关决策层.(2)积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与沟通.在中小企业内部构建交流沟通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管理层与各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与基层员工、管理层与基层员工以及基层员工相互之间开闸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沟通创造便利条件,让员工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被企业所尊重和重视的,企业管理层是愿意倾听员工心声并且鼓励员工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的;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这种交流与沟通机制也是极具价值与存在必要的,有助于管理层及时准确的获取企业在劳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与动态信息,为决策的科学性及准确性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3)注重发挥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的完善.相对于资方,广大劳动者在现实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地位的悬殊往往不能保障协调、沟通机制的有效发挥,并且劳动者分散的诉求难以统一.因此,注重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的完善,发挥劳动者团体的力量,平衡与资方的力量对比,协调统一劳动者诉求.
2.3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劳动管理实践当中所普遍存在的执行不力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将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组建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合理的惩处机制,发现存在违反相关劳动管理规定、企业规章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惩处,加强企业规章的法律地位与效力.
3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民众法制观念的日益强化,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相继出台,企业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提升,特别是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在劳动管理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增多,主要表现为制度缺失、执行缺失、执行不力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基于此,应当从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设置并改进各种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三个方面着手,防范与治理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高杰.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2]蒋云贵.我国社会转型期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及对策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3]任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4]李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摘要】
现代企业管理中,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项目,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就针对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以及法律风险进行研究。按照现存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展开讨论,归纳总结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探索构建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
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朱承君.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与体系建设若干问题探讨[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4(02).
[2]邓江凌.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理论学刊.2010(07).
[3]王延明.试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及其管理[J].社科纵横.2006(07)。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组织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现在劳动合同法的普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时,首先要规避法律风险,才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稳定的局面。薪酬设计也是一样,如果设计时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很有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一、合理合法设计薪酬结构
一般来说,薪酬结构的设计主要是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固定工资包括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以及各种固定的津贴或补贴;而可变的浮动工资则是由加班费、计件工资、销售提成、绩效工资、项目奖金、季度奖以及年终奖及其它一次性、临时性的奖励或补贴等组成。
二、员工底薪设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管是什么岗位,其底薪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一般都会将人数众多的普通职工底薪标准设计为等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会相应的改变,它会随着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其他岗位技术要求较高但人数较少的职位,底薪就会高一些,否则无法吸引和留不住人才,这些职位的底薪一般不会每年调整。
1、薪酬设计的方案、工资制度规定、工资标准等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得到合法确认并通过公示或培训学习方式让员工知晓接受。如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节假日加班工资计发标准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1)工作时间工资的延长;
2)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除此之外,工资标准更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与面试官薪酬谈判的时候,确定为转正后工资4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3200元。
3、加班工资的计算
在调整加班工资方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改善薪酬结构设计,在薪酬结构设计分解时尽可能地降低固定工资部分,同时增加可变的浮动工资。然而,有的用人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的形式,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这些单位每月保底工资和加班费的和当然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离职人员工资发放
很多公司对于离职工资的发放依旧是按照公司例行的每月工资发放日来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是规定离职后一星期,有的是离职后半个月之内。但是大多数公司因为是当月发上月工资,所以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某公司A员工4月10日辞职,公司规定发薪日期是每月25号发上月工资,于是A员工4月25日才领到3月份工资,等到5月25日才领到4月份工资,也就是说在他离职45天之后才能领到他应得的所有工资。公司应该尽量避免这样的现象出现,虽说可能在公司财务结算上有些麻烦,但是都要依法办事。
三、薪资调整——一年一次
在某些公司,如果员工不是有特别贡献,一年中是不会进行薪资加升的,一般都只进行一年一次统一调整,很少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感情加薪情况,这样不但宏观控制全年人力成本,而且能够免去许多人情加薪现象的出现。
四、按时出粮——每月按时发放工资
很多公司在合同会明确写明工资发放日期,但是因为有时候当月发放日期正好是周末,对于通过银行转账的发放工资来说周末便无法完成,公司当中大多数遇到这种情况都是在合同明确日期之后的周一再来发放,其实这也是有违相关规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工资发放时间上要依法依程序定好制度规定并被员工熟知接受,要做到按时发放,避免形成拖欠发放工资的现象产生。同时让员工对其所发放的工资额进行确认无异议。工资发放如遇周末正确的做法应提前发放而不是延后发放。
五、五险一金——满足所有需要的员工
公司对于员工的五险是必须强制缴纳的,而且个人承担部分是由公司代扣代缴。因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如员工主动提出不缴纳并留下纸质证明,公司可以不缴纳,但如无特殊情况,公司会为员工自动缴纳。此外,企业应为员工购买相应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这是用人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绝对不能不交、少交或将本应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全额或部份转嫁给员工;与此同时,员工也要履行其自身义务,依法缴纳社保,这是企业和员工都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受任何双方的个人意愿所左右。有些企业让员工写不购买社保的保证书或声明,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法律上也不认可。
六、意外处理——及时协调
不管公司的薪酬设计和薪资管理办法多么完善,难免会出现意外的情况,如工资计算错误、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与员工及时沟通,解释清楚,得到理解,然后及时补办。截至目前,虽然时不常的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但经协调处理后,还未出现一起员工发火而去公司领导处投诉人力资源部门的现象,更没有走上法律渠道。公司在制定薪酬体系的时候还会有很多的问题,比如签订竞业限制时的补偿金额和补偿形式等都会有不规范的情况出现等等,为了使劳动力市场规范化,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
一、中国小微企业的现状
1.企业规模小。
中国的小微企业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因此企业机制相对灵活,正如船小好调头一样,中国小微企业可以更加贴近和了解市场。与中国的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没有什么思想束缚以及组织压力,同时由于小微企业机制灵活而且更贴近市场,小微企业总是能够及时根据市场需要,转变企业的生产、销售以及产品科研方向,使得企业生产更加合理。
2.政府支持弱。
小微企业往往需要来自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各方面政策的照顾。但是在我国,小微企业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却相对薄弱,不够完善。政府长期以来对小微企业的帮助扶持很难与大企业相比较。中国的小微企业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以及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贡献与其所获得的政府扶持很不相称。我国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同时,小微企业之间也缺乏有效的交流平台,小微企业之间缺乏交流合作,无法提供相互之间有效的互助交流,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
3.企业创新不足。
小微企业缺少相应的资金实力聘请优秀的技术人才,也无力承但高新技术研发所需要的高额研发经费。因此,我国的小微企业普遍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差。在我国,大多数的小微企业都是通过外来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技术成果,以此来弥补小微企业自身开发能力不足的弱点。但是,即使是技术转让,仍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由于缺少必要技术工人而面临很多的问题。同时,由于长期借助技术转让,使得小微企业对外来技术成果形成了依赖,更进一步丧失了自身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4.市场融资难。
市场融资难是制约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一个企业缺乏资金必然会导致企业经营投人不足,没有好的融资渠道,企业的发展就会遭遇资金瓶颈。中国的小微企业本身融资意愿极为强烈,但事实的融资能力却相对较弱,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自身可以使用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最重要方式。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创立之初,主要依靠内部融资即就是自筹资金的方式获取启动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虽然也可以从银行进行贷款,但因其市场竞争力较弱,企业法人的社会信用度较低,因此,银行在放贷时往往趋于谨慎,一般的贷款资金额度都较低,不仅使得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增加,还无法保证小微企业及时得到资金扶持。近年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全国很多地方,民间借贷都异常活跃,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但同时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借贷安全性无法保证,因此,民间借贷也同时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
二、我国小微企业法律制度现状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逐步改善小微企业管理制度的同时,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颁布系列法律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而在这些政策法律之中,最重要的莫过于2002年我国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五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出了提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成为推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虽然我国的小微企业促进扶持制度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仍显薄弱,在司法执行领域更是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同时,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融资法律保障却只在一些商业银行法中进行了规定,并缺少可行性,无法满足现实中小微企业的真实需要。
三、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小微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了一批小微企业破产倒闭的现象。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同时小微企业在我国当前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使得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在我国显得格外迫切。
1.对小微企业进行立法保护。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法律法规的保护对于其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如前所述,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中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是无法保障小微企业这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可以得到真正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需要国家从法律制度设计层面上对小微企业加以扶持和推动。国家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和助推理应以配套的立法保护为基础,完善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充实保护制度的内容,从而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在保障公平地基础上,国家还应当重点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立法保障,从而确保小微企业可以在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获得更为宽广的融资渠道,获得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2.对小微企业进行司法保护。
有了好的法律制度,能否执行到位和保障到位是十分重要的,对小微企业进行司法保护是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一项重要法律对策。小微企业由于势单力薄,在面对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保护自身。更别说当小微企业遇上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策歧视时更加不堪一击,因此,迫切需要国家对小微企业进行必要的公力救济。但是在当下中国,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对于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所能采取的的手段都十分有限,无法对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彻底有效的打击,因此,应当明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管理权限,赋予其更多的保护小微企业免受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权力。其次,还应当加大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小微企业司法救助的办理程序,将确有困难、日常生产都难以为继的小微企业纳入到司法救助的范围中;应当帮助确实没有调查取证能力的小微企业调查收集证据;同时要加强小微企业提起的诉讼审限管理制度,避免因为司法周期过长,使得小微企业司法诉讼成本过高,无力承担,从而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