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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会给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带来沉重的压力。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民养老问题前瞻性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民养老问题前瞻性研究
时至今日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广受社会关注,其可能的发展形势、影响以及应对之策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研究[1-3]。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社会关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养老。而这个问题在中国却又存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是城市层面的,另一个是农村层面的。
几十年以来特别的发展模式使中国社会面临严重的城乡割裂,任何问题可能在农村与城市都有着完全不同的逻辑。而恰恰,在中国特殊的发展模式之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并且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但同时却又不能真正定居城市。这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是致使农村社会普遍成为老人社会,其二是这些未能定居城市的农民工以后的着落在哪里。
由此可见,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农村确实较城市严峻且复杂。用更为专业一点的话来说即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状况不仅呈现未富先老的特点,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倒置。未富先老使社会经济发展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潜在负面影响,而城乡倒置又使这一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农民养老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期在问题真正出现之前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
有鉴于此,本文将采用内部视角,从农村老年人口面临的养老现实困境出发,并结合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研究将采用案例陈述的方式试图尽可能全面地展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可能遭遇的问题,因此在个案的选择上本研究不要求代表性,而是寄望于将这一问题可能的各个方面展示出来。本文只做问题的展示,并不探讨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解决之策。
在结构上,本文将根据农村老年人口的特点将个案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有关当下“留守老人”的案例,其二是有关第二代农民工的案例,即随年龄增大而可能成为“留守老人”的案例。同时本研究所选个案的来源并不拘泥于一时一地,而是尽可能将自己调查或者公开出版物上出现的个案集合起来,这样做的目的还是如前所述尽最大可能展示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养老问题的各个层面。
所谓留守老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空巢家庭的另一个称谓罢了。只是空巢家庭这个概念的涵义更广,任何一个核心家庭在子女长大成人后只要子女长期离家也就成为了一个空巢家庭。而所谓留守老人则不过是农村空巢家庭中的老人而已,农村家庭的子女进入城市并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而造成老人“留守”家园。如果要下个定义的话,似乎可以这样来界定:常年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 年龄不低于60周岁的农村老人,且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常年不在身边者。那么这样一个群体在养老方面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案例1:年近八旬的庄稼汉
张老汉生于上世纪30年代,至今已年近八十,老汉家里有3个儿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3个儿子相继南下广东打工,其中小儿子通过努力在2005年左右终于自己翻身成为老板,在虎门自建了一家不大不小的制鞋厂。鞋厂的收益相当不错,张老汉的另外2个儿子也放弃了原来的工作而进入其三弟的鞋厂。但是即便是在这样一个家境富裕、儿女孝顺团结的家庭中,张老汉却一直未放弃农业生产。虽然张老汉的3个儿子曾多次劝其父母放弃耕田转而到城市去与他们一起生活,但每次都遭到老汉的强烈反对。(访谈时间:2012年7月)
通过案例1的描述其实可以看到:首先是农民的养老诉求较低。从单个个案得出的结论并没有代表性,实际上,陈文娟[4]曾以规范的问卷调查方式对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进行过专门调查,并指出农村居民的养老预期总体并不乐观,对养老问题的担心较高。遗憾的是其调查主要是针对中年农民,缺乏对老年农民的调查。但是可以理解的是,在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中虽然养儿防老具有很强的正当性,但现实中年老一代对年轻一代的要求却绝非不讲人情。在多地农村的调查中笔者亦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很多农村的老人与子女分居住在低矮的“老屋”当中,其生活水准明显低于子女。
但就是这样的老人,对生活的满意度并不一定就低。反而,只要生活能维持正常的一般标准,做父母的更希望子女过得比自己好。这样,社会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可能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农村老年人认同的标准低于社会认同的养老标准[5]。如此一来可能伴随而来的问题便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笔者当然不认为既然农民本身的养老诉求较低就应该因此而设置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农民的养老意识。
其次,农民对作为财产的土地的认识是影响其养老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因此,即便是家境颇富的张老汉也一直不愿意放弃种田。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早已为学界所认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该从哪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有人因此而强调维持当下土地制度的重要性,也有人强调土地的社保功能阻碍了土地正常经济功能的发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农民“恋土”而不愿离开土地,无非是因为心忧离开土地后生活没有着落或者说“保障”,以至于不论土地收益高低,在未寻得城市立足之前是很难愿意弃土离乡的。之所以需要土地担当社会保障的功能,不过就是因为与城市里的“单位人”相反,除了土地之外很难说还有什么可靠的依赖。这一点即便是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医疗与社会保障的今天似乎依然如此。
实际上,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即老年农民表面上看来是因为观念落后而出现不愿意参与社会养老并且对自己的养老状况也不甚在意,其实际反映的还是他们对子女有无真正稳定生活的担忧。这种观念或许显得陈旧、保守甚至于在很多激进的人看来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是无论怎么说,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却是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建立稳定事业以及获得稳固财产的可能性,而仅仅是企图将适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保体系扩展到农村的话,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讨好。毕竟,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生活最大的保障只在于所在家庭是否建立在一个稳定的事业基础上。
留守老人是现阶段已经进入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那么比他们更小的一辈,即现阶段年龄在50岁边缘到60岁之间的农民(学界通称的“第一代农民工”)则是可能很快就要成为“留守老人”的一代。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5278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首次突破3600万。然而,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140万人,占比只有16%。尽管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4岁,50岁上下的人似乎仍未嫌老。但是作为主要在工厂或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而言,进入50岁以后显然意味着进入了一个体力衰退的高峰时期。那么这个群体面对的又是什么呢?
案例2:超龄务工者老谢等
59岁的谢国万说,64岁的老伴身子不好,去年得了一场大病还动了手术,如果在家陪老伴不去打工,就断了家里的生活来源。为此,他很纠结。谢国万是开县团凤村人,36岁开始外出打工。自2009年始,早报记者已连续5年采访了谢国万,每年春节他都在纠结“走还是留”,但在吃完元宵节的汤圆后,他最终都扛起行李,坐上了南下广州的客车。5年来,打工所得占谢国万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在攀升,2012年已高达90%,若停止打工的脚步,就只剩下960元/年的养老金,1000元/年的低保,外加500元/年的土地收益(算上其爱人1000元/年的低保,两人一年的收入只有3500元),根本难以维持夫妻俩的生活。为此,年近六旬的他还是想着咬牙再赚几年100元/天的苦力工资。 (《东方早报》2013年2月26日)
如果说对于60岁以上的“留守老人”而言,养老最大的障碍在于观念问题的话,那么对于这些50多岁的老农民或农民工而言则面临的困难要多得多。他们一方面面临自己事业的转折,即到底是回农村还是留城市的两难选择;另一方面对于他们中的大部分而言,子女的问题可能仍远未解决。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如果连最低的“社会保障”都没有(事实上大多数确实没有)则显然有失社会公义,但如果说只要提高其养老标准,每个月多发点保险金就能解决其“保障”问题,这恐怕亦只是天方夜谭。
面对老龄化问题,中国的城市与农村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状况。城市或许还真能像一些乐观的海外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城市化发展至少不会因为老年人口而面临主要资源匮乏。相反,它们很可能会用一群活跃的或相对活跃的老年居民,能够并且将为城市社会做出广泛的贡献而非依赖于城市。”[7]相比之下,第一代农民工的工作年龄即便再往后推延5年,在自身并无稳定事业又缺乏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要使他们在社会生活甚至于消费领域变得“活跃”或“相对活跃”怕也只能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
对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杨青哲在其博士论文中做过详细的估算。他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关于农村人口的相关数据做基础,预测了未来40年(2010~2050)中国农村各时期总人口数、少年儿童人口数、劳动力年龄人口数、以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根据他的估算,即便是按照最高可能的总和生育率(2.3)进行推算,农村少年儿童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40年时间内将保持递减趋势,在 2025年,65岁及以上人口数超过1亿,到 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到峰值,约为 1.5 亿。40年乡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变化,从 2010 年的 10.06%上升到 2050 年的 44.18%,共增长了36.33 个百分点。这一变化趋势必然导致社会抚养比的提高,杨青哲估计到2050年总抚养比将超过1。
很显然,严重的老龄化会给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带来沉重的压力。只有将自我养老(即依赖自身劳动收入的养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方能缓解这种压力。这自然意味着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推广并发展现有的新农保制度,但围绕老年人自身的劳动力再发挥及家庭养老支持在农村而言却才是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问题,因为目前新农保制度的三大资金支柱乃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集体补助所依赖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而个人缴费情况也完全取决于家庭收入。而对于中国农民家庭而言,家庭经济最大的问题是无法积累财富,可以说这才是农民养老的死结。
因此,要加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最有力的举措还是在于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并且同时进行金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创新使得农民的财富可以积累起来。实际上近些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并试图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构建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政策主张。然而这些问题实际上都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较为全面的解决,同时即便农民收入得以增加,但如果仍无法实现财富的积累,那么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问题仍将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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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风险是由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指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资金筹集、受益条件和管理机构等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符合经济社会现况而导致基金收入减少或支付增加的可能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操作风险与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操作风险由基金运行机构的组织行为产生,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人员、流程、系统和非常事件。本文从两个维度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分解为资金流与信息流、横向流与纵向流,从二维相交处找到控制关键点,并提出基金操作风险的控制建议。
关键词: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操作风险;对策研究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操作风险产生于基金运行机构内部,由机构的组织行为偏离了基金运行目标而引起,具有内生性、厚尾性、无关联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根据英国银行业协会的统计,操作风险的主要成因包括:人员、流程、系统和组织外部非常事件因素,与银行机构内部产生的操作风险相似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操作风险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可以用两个维度表现出来,第一个维度是以操作对象把运行过程分解为信息流和资金流,第二个维度是以操作层次将运行过程分解为横向流与纵向流。
信息流和资金流是从横向对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进行描述。信息流涉及基金运行信息的录入、查询和保存;资金流是基金作为资金形式的收入、累积和支出过程。公共养老保险基金信息流以保险信息为中心,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构完成基金管理的基础,信息流内容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保险关系信息和待遇相关信息,信息流过程包括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和信息保存。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流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形态在基金帐户中完成的收支过程,是整个基金运行系统的核心,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进行描述,从静态来看资金流表现为某个时点的资金形态和权益状况,从动态来看分为三个阶段:资金收入、资金累积和资金支付。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从纵向上看由三个业务层次构成,包括前台层次、中台层次和后台层次,每个业务层次分别具备独立的横向功能,同时又以基金运行的两条主线相互关联。前台层次(foreground)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交换的业务层次。中台层次(middleground)是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的决策层次,是整个系统的中枢层次。后台层次(background)以基金运行机构的组织行为为中心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的执行保障平台。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两个维度并不是孤立的,它们的交点产生了不同的基金运行业务环节,包括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以及基金筹资与投资环节,每个环节都包含着基金运行的具体操作。
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所有应参保社会个体都已进行身份识别信息登记,②所记录的保险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③保险税费计算的合法性,④所有保险税费都按时上缴,⑤应收保险税费的催缴和滞纳金的收取,⑥参保社会个体缴费情况的信息登记。
具体操作包括:参保人申请参保并进行信息登记;前台部门将登记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保险关系部门根据已审批的保险登记表与参保人建立保险关系,完成信息录入,并与保险识别编号关联;前台部门向参保人进行信息核对并告知保险识别编号;每期末保险关系部门根据系统中的参保人信息编制下一期缴费明细单,并传递至前台业务及财务部门备案;前台部门根据明细单制作缴费通知单,分别传递至基金管理部门和参保人;参保人按缴费通知单向基金帐户缴费,基金管理部门核准欠费情况,编制缴费汇总表;缴费汇总表分别传递给保险关系部门进行待遇信息录入,以及财务部门登记应收款帐目并开具收据;前台部门向参保社会个体发送缴费凭证,及时催缴欠费,受理缴费查询业务。
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
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②养老金支付金额计算的合法性,④养老金支付方式的确认,⑤退休人员与基金管理部门的到帐核对,⑥养老金的终止发放与遗属继承过程。具体操作包括:退休人员家属提交死亡待遇申请;前台部门将申请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待遇核定部门根据已审批的退休申请表完成信息录入;前台部门告知受益人员申请审批情况并与其进行信息核对;退休人员家属提交死亡待遇申请;前台部门将申请原始材料传递给信息稽核部门,信息稽核部门进行材料查实;待遇核定部门根据已审批的退休申请表完成信息录入;前台部门告知受益人员申请审批情况并与其进行信息核对;
每期末待遇核定部门编制下一期待遇支付明细表,并传递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将支付审批表传递至基金管理部门,由基金管理部门向社会化发放机构进行资金拨付;财务部门根据基金管理部门取得的发放机构支付凭证完成帐簿登记;对于待遇支付失败的情况,基金管理部门根据银行退单编制退款明细表,并传递给财务部门、待遇核定部门和前台业务部门;前台部门与受益人员重新核对支付信息,并填制信息更正表,由待遇核定部门完成支付信息录入。
基金筹资与投资环节的具体目标包括:①筹资与投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②筹资与投资决策事先受到上级部门审批,③筹资活动中资金的完全取得并进行了充分恰当的记录及披露,④投资活动中的投资收益完全取得并进行了充分恰当的记录及披露,⑤对于筹资成本进行了合理的记录与摊销。
信息登记与保险税费征缴环节控制点包括:原始材料与信息登记表中内容的一致性;原始材料的真实性;保险识别编号与参保人身份的对应性;缴费明细的准确性;缴费通知单的准确性和参保人接收通知单的及时性;参保人与其缴费金额的对应性;.参保人与其欠费情况的对应性;参保人对缴费信息的认可。
受益核准与养老金支付环节控制点包括:原始材料与退休申请表中的内容的一致性;原始材料的真实性;退休人员对待遇核定的认可;原始材料与退休申请表中的内容的一致;受益人对待遇核定的认可;支付明细单的准确性;支付审批流程的充分性;资金拨付流程的充分性;受益人与退款信息的对应性;受益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基金筹集业务中主要的业务控制内容有:筹资过程的审批与授权;资金取得过程的记录与核实,要实行不兼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基金投资业务中主要的业务控制内容有:投资业务要经过基金运行机构决策层进行审批;不兼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投资过程应该设立专门部门并聘请专业人员来完成;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制度;投资活动所涉及的文件记录。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操作风险与对策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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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指的是为兴办、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退出社会劳动后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区际统筹层次低且条块分割,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不强。自1986年始推行社会统筹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集模式,从其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不理想。到目前为止,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还较低,调剂范围还比较狭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数还仅限于县级范围或地市范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解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社会保障是所有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经济社会政策之一。本文针对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提出了对策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对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基金 对策
针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挑战,唯有主动跟上改革的步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需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化解风险,确保平衡,使养老保险得以顺利运行。
1.1、强化行政监督,减少欠费发生
缴费收入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因此,必须在增加缴费收入上大做文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收尽收。
首先,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鉴证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劳动合同。这样,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能对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掌握,为基金征缴奠定基础。
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加大对参保单位的稽核处罚力度,参保单位缴费意识不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要将参保续保缴费作为对参保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对拒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第三,通过部门配合,强化征缴,减少欠费发生。工商、税务、公安交警、交通港航、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年审手续时,将参保缴费作为证照年检年审的内容之一,从而使单位自觉履行应尽的社会保障义务。
1.2、加强基数审核,防范恶意避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是征费的基础。由于法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强,单位缺乏法制意识,一些单位在上报给劳动保障部门缴费基数时,存在故意少报基数,恶意避费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一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建立科学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通过基础数据的实时监督、数据制约,保证基数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工作制约,包括对缴费单位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综合统计等机构的配合,逐步实现以法定统计报表为缴费基数;三是可以联合地税部门,使缴费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和计税工资相一致,以解决在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时少报,在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报的问题。
1.3、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征缴合力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收机构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征收。目前,我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都是劳动部门所辖的社保机构,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因此必须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必须通过市县政府明确其责任,并通过计算和预算下达具体的征缴任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把征费摆到重要的位置,事实上,养老保险作为需要财政补充缺口的政府责任,在完善社保预算后,显然也是一种财政收入。只有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征缴合力。
2.1、严控提前退休
按照养老保险的制度规律,一名职工必须有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缴费金额,才能保证他退休以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个社会必须有足够的缴费人群,才能维持现有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国际普遍实行的退休年龄相比本来就较为年轻,不少学者已提出应延长退休年龄,以此化解基金支付压力,如果在现有退休年龄的基础上还有大量职工提前退休,这种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状况就无疑会进一步打破养老保险的收支平。
2.2、打击虚报冒领,加强支付管理
第一,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防止死人领活人的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是加强和社区的联系,由社区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社区每个季度举行一次与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人员见面会,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上门走访。对于省内外(含境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应每半年向发放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份居住地生存证明。对不配合、不参加普查或身份证明材料不全的离退休人员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待确定其身份后再予发放。
第二,实施离退休人员指纹生存认证,逐步实行指纹鉴定发放养老金。对离退休人员的指纹采集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采集,包括采集每人的头部影像、指纹以及居住地、联系方式,验证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输入到指纹识别系统;二是对于在外地生活、因病或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则每半年向其亲属发放指纹识别纸,由其亲属采集活体指纹后交社保局进行认证。
通过打击虚报冒领,降低诚信风险和道德风险,减少基金流失。
3.1、提高统筹层次,增强调剂功能
实现市级统筹后,要继续建议实现省级统筹甚至全国统筹。同时要打破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及市、县的利益格局,建议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不受当地政府的干预,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按时足额征缴和发放。
3.2、完善信息系统,增强服务功能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网上征缴、支付、适时监控以及电子信息网络的支撑,把财政、社保、有关政策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和银行纳入统一的网络覆盖之下。逐步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系统化、透明化管理,使征收、领取、发放管理和监督均通过系统运行,建立起信息共享,实时监管、公开透明的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运行的现代化模式,从根本上改变养老保险基金传统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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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根据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确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日本人口老龄化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摘要:日本在 20 世纪 70 年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在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本文论述了日本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发展,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带来的影响以及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
关键词:日本; 人口; 老龄化; 对策。
日本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在已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突出的国家之一。
人口老龄化给日本的社会、经济等带来了不利影响,多年来,日本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不断进行实践与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研究日本的人口老龄化及其对策有益于我国应对迅速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据 2011 年日本高龄社会白皮书,以 2011 年 9月 15 日计,老龄人口 2980 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3. 3% 。与 2010 年的 2956 万人,23. 1% 相比,人口增加 24 万人,上升了 0. 2%,老龄人口数和所占比例都创造了历史新高。从年龄层次看,70 岁以上老龄人为2197 万人,占总人口的17. 2%,比2010 年增加 68 万人,上升了 0. 6%,75 岁以上老龄人数为1480 万人 ( 同 11. 6% ) ,增加了 53 万人,上升了0. 5% ,80 岁以上的老龄人口,866 万人( 同 6. 8% ) ,增加 38 万人,上升了 0. 3%。
从男女性别看,男性 1273 万人( 占男性人口的20. 5% ) ,女性 1707 万人( 占女性人口的 26. 0% ) ,女性比男性多 434 万人。
把人口性别比( 相对女性 100 人的男性人数)以年龄层分为三类,0 ~14 岁为 105. 2 人,15 ~64 岁为 101. 3 人,男性人数多于女性,而 65 岁以上为74. 6 人,女性多于男性。此外,70 岁以上男性为69. 4 人,75 岁以上男性为 62. 1 人,80 岁以上男性为 52. 4 人。
2003 年,日本 65 岁以上的老人达到 2431 万人,占总人口的 19. 0%,65 岁以上人口中,男性1026 万人,占男性人口的 16. 5% ,首次突破 1000 万人; 女性为 1405 万人,占女性人口的 21. 5%,比男性人口多 379 万人。
1950 年以后,65 岁以上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1985 年达到 10. 3% ,首次超过 10% 。之后,每年增加 0. 5%,2003 年达到 19. 0%,总人口中,大约 5 人中就有一人是 65 岁以上的老人。65 岁以上老人的比例今后还会继续增加,预计到 2015 年将达到总人口的 26. 0%( 约 3277 万人) ,大约 4 人中就有一个65 岁以上的老人。
老年人口指数是 65 岁以上人口占 15 ~64 岁年龄段的人口比率,1950 年,日本老年人口指数为8. 3% ,1970 年为 10. 2% ,1990 年为 17. 3% ,2000 年为 25. 5%,2003 年为 28. 4%,预计老年人口指数今后还会增加,2025 年将达到 48%,估计 15 ~64 岁的劳动力人口中,约两人负担一个 65 岁以上的老人。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人口老龄化更快,日本65 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从 7%上升到14%( 翻一番) 只用了 24 年( 1970 ~1994) ,而德国用了 40 年,英国用了 47 年,意大利 用 了 61 年,法 国 用 了115 年。
日本人口老龄化的特点首先是老龄人口发展速度快,数量大,高龄化。自 1970 年开始,日本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0 年已经基本赶超了欧美其他发达国家,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其次是老年抚养比大,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率比例下降,传统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方式正在发生着改变。第三是与老年人护理息息相关的“社会关系资本”也呈现不断削弱的趋势,越来越多的老人独自在家成为“空巢老人”,无法获得密集的社区服务,生活状况不容乐观,社会参与度下降。
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发展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养老金、医疗费用等老年赡养负担加重,劳动力供应减少,生产率增长速度放缓等,其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抚养系数的提高,其结果是越来越少的劳动人口抚养越来越多的老龄人口。在现代社会,由家庭和社会共同负担老年人口的赡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的总额和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社会承受的养老支出压力增加,老年人的医疗费用高,给家庭和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严重影响。此外,还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生活照料、社会参与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设施和服务的保障,这就增加了社会在老年人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是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加,劳动力总量相对下降。由于劳动力年龄上升,体力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下降,劳动力总体质量相对下降,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和那些对开拓创造能力要求较高的产业更是如此。劳动力数量的不足推动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
三是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由于中年和年长劳动力已形成较为固定的工作、生活习惯,一般不愿意改变自己的工作、生活习惯,使劳动力不易从衰退产业和地区转移到新兴产业和地区,从而造成产业结构调整的困难。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日本政府采取了主要包括: 完善法律法规等养老服务体系,推迟退休年龄,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积极发展老年产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等一系列措施。
( 一) 法律法规建设。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现在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先后出台了《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国民年金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 10 年战略计划》、《看护保险法》、《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福利人才确保法》、《关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结构改革》等,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就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老人的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使老人事业有法可依。其中,《老人福利法》强调国家和社会应该通过建立福利设施,收养那些在家中养老有困难的老人,并通过老人福利院、福利服务和开展终身教育等福利措施来保障老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老人保健法》强调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训练等综合性保健。1990 年,日本政府修改了《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目的在于构建一个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福利与保健相互协作、功能交叉的老人保健福利规划,要求应把居宅福利放在优先地位予以考虑,并建立老人福利信息收集、反馈的网络服务,以方便居民利用。
( 二) 在养老形式方面。
日本老人养老的主要形式: 一是家庭养老,另一个是社区化居家养老。日本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以家庭养老为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已不完全适应老龄化社会,主要因为年轻人很难有精力照顾家中的老人,再就是青年人的思想、观念与老年人传统的行为方式有碰撞,家庭养老形式影响家庭和睦,进而波及社会的稳定。现在,日本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完善的社区化居家养老方式,该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室内外环境设置,保证其与社会的接触交流,尽可能长地保持其独立生活能力。在日本,80% 以上的老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方式。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注重开发护理、医疗、保健、娱乐等多项指标,旨在按照老年人的需要为其提供家里家外的全方位服务。这种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基础、以多项指标开发为原则、把家庭和社会结合起来的多元化养老方式,更符合日本现代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
( 三) “社会保障、税收一体化改革大纲”。
为提高对儿童及育儿援助等社会保障,构建国民放心的“全世代对应型”社会保障制度,进而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财源和良好的财政状况,2012年,在日本内阁会议上通过了以提高消费税率为内容的“社会保障、税收一体化改革大纲”。同年,国会也提出了与“社会保障、税收一体化改革大纲”相一致的社会保障改革相关法案和税制修改法案,以此来推动改革。
( 四) 促进就业与增加所得。
政府委托民间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老年人的再就业工作,设立接纳老年人再就业补助金。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到退休年龄暂时不想退休的老年人介绍工作,若被其他能发挥其知识和经验的企业聘用,则政府给予聘用单位资金补助。
( 五) 健康、福祉方面。
1. 实施保持老年人体力的援助工程。增进和保持老年人身心健康是国家的重要责任,老年人要生活得有意义,就需要定期地运动、活动,老年人的生活从工作中心向区域社会中心转移,需要进行与其年龄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或活动。政府实施保持老年人体力的援助工程,如通过举办老年人健康研讨会等,努力创建一个充满健康活力的长寿社会。
2. 必要的护理服务。为了实现区域居民尽可能在原常住地接受持续的护理服务体系的目标,实行访问照顾、访问护理紧密衔接的“定期巡回,随时服务”,增加小规模多功能型的居家访问照顾或护理的上门服务点,改造旧住宅使其适合老年人居住。
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修改护理保险法等,遵守基础护理规定。
3. 推进区域间的相互支援。为防止老年人的“孤立死”现象,采取区域配合,交换老年人信息,对区域配合的先进典型事例的经验进行总结,开展区域综合性配合的支援活动。此外,为了推进区域福利等,对独居老人的生活给予特别的关注。
4. 开展老年人在家医疗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医疗服务人才的培养,建设并增加老年人在家医疗服务点,制定老年人在家医疗服务的目标,建立医疗合作体制,改善老年人在家医疗服务。
( 六) 学习、社会参与方面。
1. 老年人生涯学习基础设施建设。开设全国老年人生涯学习网络专栏,发挥生涯学习活动成果,解决社会性课题。由行政机关、来自于大学、非政府组织团体、企业等人士进行共同探讨,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建立起跨部门的相关者网络。培养具有优良素质和专业能力的社会教育工作指导者。
2. 老年人的社会性参与和生存价值。为促进以地域为主体,以相互协作的老年人为对象的生涯学习,鼓励老年人的社会性参与,充分体现老年人的生存价值。建立学校支援组织,广泛利用学校放学或周末等的多余学习设施,通过举办研讨会,进行学习交流活动。创造由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区域居民参与的青少年教育环境,开展家庭教育支援等活动。此外,为老年人创造便于外出旅游的环境。
( 七) 生活环境方面。
1. 发挥民间出租房屋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民间出租房屋,在谋求与地方公共团体合作的同时,改建民间租赁房屋的空置房,确保育儿家庭、残障者家庭等对住宅的需求,通过合同管理,建立出租事业支援制度。
2. 优化住宅市场环境。为了扩大改造二手房的市场,利用互联网等向消费者提供二手房与二手房改造信息,充实担保责任保险。采取民间出租房屋改造等措施,优化市场环境,以适合老年人、育儿家庭等租赁。
3. 创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环境等。广泛征集意见,建设有益于确保老年人居住的稳定住房、社区,总结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做法,推进老年人住房等工作。
4. 提醒老年人防止诈骗。汇款欺诈和谋利劝诱案的犯罪团伙往往会利用登载有老年人的名册信息。因此,警察对在办案过程中得到的老年人信息要做好__,防止外泄。警察要委托公司的操作员,以此信息为基础,通过电话提醒受害者。
5. 形成具有活力的居住地。近年来,在山区乃至城市中,由于人口老龄化、食品零售店等减少给居民购物带来不便和困难,因此,在购买食品等困难的地方,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民间团体与市镇村合作,为老年人购买食品等提供支援。
6. 老人生活环境学的研究。老人生活环境学是日本针对老龄化问题开展的广泛而详细的重要研究之一,其重点是研究如何通过建筑和环境设计来为老龄人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是为了日本即将到来的超老龄化社会做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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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口老龄化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中国不仅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早在1999年我国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会达到10%,2000年我国人口总数达12.7亿人,60岁以及60岁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0.4%,说明我国已经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如何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1、人口老龄化速度和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增长快。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而法国用了115年,美国用了60年,最短是日本用了25年,故我国人口龄化速度与发达同家的速度相比十分惊人。2004年中国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1%,以后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到目前已接近1.41亿,我国已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总人口的1/5,占亚州老年人口的1/2。开成原因,由于我国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减少了出生,减轻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同时人口预期寿命延长,造成底部老龄化与顶部老龄化同时“夹击”,出现了低生育、低死亡的结果,从而显得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
2、人口未富先老,对经济压力大。当发达国家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0%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而我国在20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达856美元,刚迈过最低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国家,人口预期寿命则由1994年41岁延长到70岁,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长低收入国家之一,由于人口老龄化,政府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的支出不断增加,从而加大了对经济的压力。
3、老龄化分布不均和高龄化十分明显。大中城市已进入老龄化阶段,而中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低于大中城市,如上海市2000年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8.5%,北京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4.6%。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年轻人大量涌入城市。由原来老龄化城市高于农村而变为两者正在接近农村向城镇流动的年青人口增加,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农村“留守老人”。我国老龄人口从1990年的800万增长到2000年的1110万,高龄人口丧偶和患病机率高,生理自理能力差,因此需要经济和生活照顾的双保证。
随着老龄化高龄人口增多,三世健在的家庭比例很大,加上家庭“少子化”,使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弱化,老人对自己后代的经济依赖也更强,据统计,50%以上城镇老年人银行基本无存款,急需社会养老功能极大发挥,以弥补家庭。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高龄老人丧偶率上升。生理不能自理人数增加,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但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中青年夫妇常常,难以兼顾对老人的赡养与对子女的抚养。
5、老龄化对其它方面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投资,消费储蓄和税收都有相应影响,同时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脱离最低生活保障一线的困难加大。
1、长期稳定生育水平,减少未来老来人口。人口政策是一项缓慢发生效应的政策,一旦失误很长时期难以挽回。只要长期稳定低生育水平,才能减少老年人口的增加,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动摇。
2、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增加老有所养措施。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由现收现付体制改为“流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它可以帮助正在走向老龄化的中国维持充足的存款率和良好的投资与生活水准,让劳动者分享经济改革的成功果实。同时, 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社区、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城镇要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待遇结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方式社会化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与村级扶持相结合,发扬子女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保证老年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孤寡老人的五保待遇,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3、建立健全老年医疗健康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解决医疗经费来源,逐步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使老年人口及家庭不致因病致贫,积极开展以老年然为主的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研究。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建立健全老年病防治研究机构。开设老年医院、老年人护理院、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病门诊,实施家庭病床,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针对老年人特点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4、拓宽渠道,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大多一是卫生保健服务业,二是家政服务业,三是日常用品制造业,如老人交通工具,四是人寿保险业,五是旅游、娱乐业,六是房地产业如:老年公寓,七是老年教育产业,八是咨询服务业,在实施中,应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发展资金,多元化投资使老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5、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功能。社区应积极实施老人照料,老年食堂、托老所,法律空间服务站,文体娱乐设施,开展多样化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积极兴办托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和各种照料老年人的社区服务组织。做到小事不出门,难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道)。
6、尊老爱幼,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着“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应加大宣传和发扬光大,使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形成良好尊老爱幼的风气,积极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有一个温馨、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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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课MOOC被高等教育所接受和推崇。作为高等教育的辅助服务部门,高校图书馆应积极面对新技术的挑战。面对慕课的兴起,图书馆应发挥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处理好版权问题,为高校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MOOC背景下的图书馆应对策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MOOC的出现,在真正意义上重新确立和重新定义了传统教育模式,本文通过对MOOC的定义和起源的介绍进而阐述MOOC的重要性和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图书馆作为教育不可分割的辅助机构,在MOOC大势而来的潮流下如何应对是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无疑参与合作、积极创新是最明智之举,图书馆应利用MOOC所提供的教育新模式,在其冲击和促进下增强官员素质,整合数字资源,成为MOOC带来的教育信息化大潮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 MOOC 图书馆 应对策略
MOOC,即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的简称。《牛津字典》将它定义为:一种通过互联网被大量人群免费访问的学习课程,只需登录网站并注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2011年第一个MOOC平台出现,第一个互联网课程是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塞巴斯蒂安史朗把他研究生水平的课程放到网上,此课程总计有160000名学生观看过。看到MOOC的趋势,在一些资金比较充裕的商家和顶尖大学的合作下及努力下,其中就有Coursera,Udacity,EDX等,MOOC教育的面貌在不断的优化。Google和斯坦福大学在MOOC教学方面的表现最为突出。
edX网站的负责人阿加瓦尔在阐述《为什么MOOC如此重要?》这场讲座中提到:“我们大范围地吸收所学的知识,大范围地开发技术,却小面积地应用,创造了一种混合的教育模式,真正意义上地重新确立和重新定义教室里的教学内容,我们的教室需要改变,教育根本未曾改变过,过去的500年里,教育领域里最大的一个大革新,是印刷机和教科书。世界上的一切都在发生变化,但教育领域仍保持原样。”无疑MOOC的出现引发了教育领域的500年里最大的变革,我们未来可以享受的教育和教育形式,也许会随着MOOC全球范围的覆盖而发生巨大变化。
在当前这个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MOOC是一个可以将资源无限放大的工具,在以后的资源共享舞台上MOOC将和图书馆一道成为人们遨游于知识海洋的巨轮。
2013年5月,我国的清华大学率先引进MOOC的概念,宣布正式加盟edX。清华大学充分利用自己的人才资源将高水平教学团队与edX的进行相互学习,稳步地打好基础。之后清华大学借助edx和自己的经验先让四门课程上线MOOC。最后清华大学学以致用,打算将建立自己的教学平台,同时拓宽教育平台的渠道,积极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走的是自己独特的道路,他们在2013年7月签约“MOOC”平台Coursera。同年,果壳网旗下MOOC学院上线。MOOC学院是最大的中文MOOC学习社区,收录了1500多门各大MOOC平台上的课程。有50万学习者在这里点评课程、分享笔记、讨论交流。
通过调查,2013年我国的Coursera用户已达13万人,排在前十名的第九位。到了2014年增长了5倍,达到65万人,增长速度惊人。而Coursera的联合创始人和董事长吴恩达在参与果壳网MOOC学院2014年度的在线教育主题论坛时的发言中谈到,现在每8个新增的学习者中,就有一个人来自中国。如今学生大多是“95后”甚至是“00后”,他们的接受能力更强,喜欢用多重方式学习。同时计算机普及的今天,上网学习也是这一代学生喜欢的方式,因此MOOC在中国将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果壳网CEO、MOOC学院创始人姬十三大力支持MOCC在中国的发展,现在Coursera和国内企业合作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课程出现在Coursera平台上。2014年5月,由网易云课堂承接教育部国家精品开放课程任务,与爱课程网合作推出的“中国大学MOOC”项目正式上线。而在中国的MOOC学习者主要分布在一线城市和教育发达城市,学生的比例较大。
(一)MOOC平台对图书馆服务的要求
MOOC平台(如图所示)是一种开放式网络教学平台,本平台基于“云计算”中的SaaS模式,通过互联网、小内局域网为高校提供各项功能完整的数字化课程建设、数字化课程教学、教学资源建设、题库建设、网络组卷、在线考试、跨校学习等服务。主要解决高校教学资源在建设、管理、应用方面的实际需求,教学资源管理混乱利用率低下的现状以及改善学校数字化教学和学习的软件环境。图书馆是信息资源的集散地,但是往往忽略自身的服务职能。首先,图书馆的服务范围缩小。Coursera、Udacity和Edx三大平台提供的数据尤其是远程教学资源很大地冲击着图书馆定点教学的这一传统方式。其次,对不同学科来讲,单一化的图书馆资源难以满足它们的需求,如伯克利音乐学院的“现代音乐家”和肯塔基大学的“如何在大学取得成功”则要求学生拥有自己的见解和独立思考的能力,需要更大的数据库和资源为学生补充培养扩散性思维的能力。以上两点要求图书馆员要真正参与介入MOOC教学团队,根据MOOC课程调整服务的方式和自我营销的技巧。
(二)MOOC引发的图书馆存储和服务方式的转变
很多人认为MOOC是没有教材的课程,这里所谓的没有教材,其实指的是非实物的教材和流动性教材,其数量和广泛程度实际上比传统教材来的更广。图书馆馆藏的电子教材分为两类:纸质书籍的电子版和原生电子书,面对动态组织教材的形式图书馆的资源有很多的局限性。图书馆的资源大部分没有与MOOC课程管理系统进行融合。在很多方面如果能够让MOOC和图书馆资源实现合理的配置能够更好地提高学习效率,实现线上学习和线下查阅资料相结合,能够更有效地提高自主学习的效率,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三)信息化背景下MOOC对传统图书馆的冲击
MOOC的市场潜力是非常巨大的,很多商家都看到了这样一个巨大的开发市场。对于他们来说,MOOC的出现不仅是教育界的一个变革,也是一个商机,所以如何比其他人早一步抢占市场成为了追求商业利益的必经之路。在赢利的前提下,出版商、教育机构和MOOC平台供应商的有效合作,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在线教育。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应用MOOC的模式来经营适合我国的不同种类的网络课程,虽然针对的人群和受众不一样,但是这一类教育机构的变革对传统图书馆带来的冲击绝不是访问量减少如此简单的问题。
2010年鹦鹉螺创建中国第一家远程实景教学中心。鹦鹉螺云教室作为中国远程实景教育的开创者――行业的领军者,多年来快速发展,致力于为三四线城市中小学生提供完整高品质的远程实景教育服务。截至2014年春,鹦鹉螺在全国七个省数十个城市开拓鹦鹉螺云教室学习中心,累计为数万家庭提供高品质的鹦鹉螺远程实景课程。诸如此类的云教室非常符合中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这一现象,主要针对三四线城市有利于达到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但这一矛盾是传统图书馆甚至是数字图书馆爱莫能助的。国外一些出版商或教育信息化企业则通过开发客户端,以电子图书、文章、数据的形式直接提供教育资源,这一行为使图书馆在提供资源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弱化,使图书馆也面临着生存危机。
此外,图书馆界并没有将MOOC视为威胁,并没有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来解决当前的问题也使得这一问题进一步恶化。MOOC是一个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的平台,以学生为中心是MOOC的特点,同时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别担当着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配合学生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为学生提供最大的帮助,它的世界性发展趋势对图书馆的影响是巨大的。图书馆在传统意义上一直扮演着“信息代理人”的角色,诸如像MOOC一样的大规模的在线课堂的出现会在短时间内引发信息资源的市场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图书馆的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图书馆会从此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图书馆如果能抓住这个契机也会变成在线课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说图书馆应该在完善和变革中来提高自身在教育资源市场化条件下的社会地位,为公众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
(一)应用文化组学完善数字图书馆数据管理
15世纪中叶,人类发明了印刷机,在此之后大约出版了1.3亿册图书。到2010年为止,也就是数字化图书馆计划实行7年之后,大约有2000万图书被扫描成数字图书,这几乎相当人类所有书写文明的15%,这诱发了一个新的学术方向――文化组学,就是通过文本的定量分析来揭示人类行为和文化发展的趋势。1971年,古登堡计划将公共领域的图书制成电子书放置网络,但是这个计划没有把书籍数据化,也没有开发书籍的其他功能。
忽略书籍的数据化价值,也就意识不到书籍的数据化潜力,新时代的图书馆正在朝着智慧图书馆的方向发展,文化组学是一个相对感性和急剧扩张力的思维,图书馆在教育资源市场化和信息资源数据化的大潮下扮演着承载和连接的角色。处理好文字产生的信息资源,提升书籍的信息化价值这一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由书籍数据价值产生的许多衍生品的诞生,例如谷歌数字图书馆利用数据化的文本来改进自己的机器翻译服务。图书馆照样可以利用数据化的文本来适应MOOC带来的冲击并且成为大规模在线课堂不可多得的教学资源整合的好帮手。
(二)加强馆员素质建设,参与MOOC课程
图书馆介入MOOC的最直接方式让工作人员亲身体验和参与MOOC课程。图书馆员是图书馆服务和职能的最直接的执行者和参与人,在图书馆的管理和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信息素养”课程又是图书馆当仁不让、责无旁贷的首要选择的一门必要课程。图书馆是一个服务于大众的社会性机构,近些年其员工往往会忽略自身的服务性,造成图书馆垄断图书和资源的假象,渐渐地图书馆似乎成为为公众提供知识和资源的唯一场所,其实不然。MOOC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图书馆在公众心中的地位,使公众认识到图书馆自此不是除了学校外人们读书学习、查找资源的唯一途径。
这对图书馆来说是一个威胁,确实也是督促激励图书馆改革创新的助推器。《走向信息素养社会宣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发布的,旨在明确信息素养的重要性,宣言中将信息素养定义为一种基本的权利,认为一个人如果要进入社会就必须要掌握的技能,这是一项全球性的策略,做为人才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我国教育部在200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总则中也明确指出了信息素养的重要性,并明确规定了图书馆的任务:“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这已经是一个广泛的共识。各图书馆应该以MOOC为平台,共同开设信息素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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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年轻人数量减少,同时,年长人数量增加而出现老年人比例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基本上是将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者将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作为某地区或某国家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我国老龄化发展快速,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透露: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图1显示了1982年到2011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龄化人口的增长状况。
从上图可以看出:自1982年到2011年,我国老龄化态势发展迅速。例如,在1982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及比例分别为4991万人、4.9%,在2002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及比例分别为9377万人、7.3%,然而,在2011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及比例分别为12288万人、9.1%。在30年间,增长率约为146.20%,平均增长率约为4.873%,很明显,我国老龄总人口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
首先,从老龄人口数量上看,在各个年龄段中,农村老龄人口比城市老龄人口多。例如,在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80-84岁、85-89岁、90-94岁和95-99岁时,农村和城市的老龄人口分别为3309758人和1491823人、2365669人和1017491人、1851058人和868098人、1355747人和621766人、771285人和333147人、326641人和133128人、87601和36178人、18110人和7950人,农村老龄人口约为城市的2.2倍、2.36倍、2.13倍、2.18倍、2.32倍、2.45倍、2.42倍和2、28倍。从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上看,在各个年龄段中,总体来说,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要高于城市老龄人口比例。例如,70-74岁,农村和城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分别为18.35%和17.92%;85-89岁间,农村和城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分别为3.24%和2.95%。
说明:劳动收入为居民劳动所得,养老金为离退休养老金,保险金为失业保险金,保障金为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收入为财产性收入,家庭供养为家庭其他成员给予的资助。)
从图3可以得出:1.农村和城市老龄人口的劳动收入分别为4154038元、298361元,农村约为城市的14倍;2.农村与城市老龄人口的离退休养老金分别为463789元、2990182元,城市为农村的6.5倍;3.农村与城市老龄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为452284元、105310元,农村约为城市的4.3倍;4.农村与城市老龄人口的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8879元、30788元,农村约为城市的0.613倍;5.农村与城市老龄人口从其他家庭成员获得的收入分别为4816425元、1011831元,农村约为城市的4.76倍。虽然农村老龄人口的总收入现状比城市的好,但是,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各地区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差异性以及经济全球化冲击等条件,我国农村老龄人口的收入潜力下降,所以,为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探索人口老龄化条件下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特别是我国西北地区。
在老龄化背景下,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经济不均衡发展所导致的各地区生活水平、农村老龄化人口的身体素质、农村社保体系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农村老龄化人口从其他家庭成员获得收入的持续性、环境风险和物价风险对农业收入的影响等。针对以上的问题,可能的解决措施有:
(1)加大制定与出台差异化的政策与措施。我国相关部门应依据不同地区农村老龄化现状,科学与合理的给农村社保体系建设强大的资金支持,并对农村社保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审查、评估与修正,切实的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优化支农政策体系,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此外,加强对建设和执行农村社保体系的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与教育是非常必要的。(2)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优待政策,扩大地方投融资的范围。建立和培育多层次、多元化与综合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调整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地方金融机构对农业支持的覆盖面。我国政府应当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加快自身改革和创新,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民提供更广阔的融资渠道。(3)加大对趋于老龄化和老龄化的农村居民进行相关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建立农民就业和社会需求相衔接的体制与机制。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重视示范效应和改善农村生产的质量和效益,逐步建立与完善农村与市场互动的信息服务体系网络,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4)加强农业保险的预防体制在农业收入方面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当积极的倡导和鼓励农民给自己的农作物买保险,当损失发生后,政府可以给已经买保的农户和保险机构一定程度的补贴。(5)当地政府适时的、适当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储蓄投资于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应将融资合理的投资于当地的实体经济。另外,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农产品期权与农业风险基金帮助农民多渠道的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村老龄人将农忙过后的时间投入到当地民俗文化传播和民俗工艺品制作中去。例如,在农村建立手工艺品制作小团体,然后,定期集中收购与销售,这样,老人们可以通过闲暇获取一些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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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妥善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举措。江泽民曾指出:“从中央到地方都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遵照江这一指示,近年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许多问题还不尽如人意,值得认真探讨和研究。
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诸多问题,认真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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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成人监护制度,还是一种重“他治”而非“自治”、“重财产”而“轻人身”、“隔离”而非“参与”的禁治产宣告制度,没有区分对被保护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都过于偏重对被监护人财产利益的消极保护,鉴于此,随着联合国推出“人权社会”的概念,大陆法系各国纷纷提出“为能力有障碍者提供平等参与民事生活的机会”为出发点的“尊重本人自我决定权、活用尚余能力和保障其生活的正常化”的新的监护理念,体现了对身心障碍人士和老年人最高境界的人道主义关怀;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试论我国成人监护制度的构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试论我国成人监护制度的构建
成年监护制度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共同构成监护制度。成年监护制度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禁治产人监护”、“准禁治产人监护”。目前,“禁治产监护”、“准禁治产监护”已逐步退出各国民法典,而被现代民法上的“成年监护制度”取代。纵观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我国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法律规范中,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这个适用范围十分狭窄,而且我国关于成人监护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过于笼统,主要体现为:监护理念落后、精神病人监护这一名称定位不准确、监护种类过于单一、没有划分监护层次、监护人权利与义务设定上的不平衡、没有监护监督制度等等,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现行成人监护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存在诸多缺陷,对此,笔者不过多的阐述,下文仅就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成人监护制度提出一些拙见。
(一)从思想基础上看,构建成人监护制度应转变观念
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有着养儿防老的观念,老人的赡养和护理基本上依靠家庭,可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统一的一起居住的方式也开始转变,421式的家庭模式使子女赡养老人已经不像传统家庭模式一样切实可行,因为他们由于自身的生存压力和自己的小家庭需要照顾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赡养老人上,正如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全票表决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 新法创设了一系列新的重要制度,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这已成为该法的一大亮点;此外,“常回家看看”也被写入法律,从而引起各方关注。
由此可见,不说赡养,子女能常回家看看都成了如今老人的一个奢望。但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养老方式,如社区养老、养老院养老等等,这些为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供了新的选择,因此,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这也势必要求老人在选择养老方式时也应同时转变思想理念,选择更有利于家庭有利于社会的养老方式,所以,在我国,构建更加完善的成人监护制度也显得非常重要。
(二)从立法技术上,对完善我国成人监护制度的建议
1.确立新的成人监护制度的原则
我国现有的成人监护制度,还是一种重“他治”而非“自治”、“重财产”而“轻人身”、“隔离”而非“参与”的禁治产宣告制度,没有区分对被保护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都过于偏重对被监护人财产利益的消极保护,鉴于此,随着联合国推出“人权社会”的概念,大陆法系各国纷纷提出“为能力有障碍者提供平等参与民事生活的机会”为出发点的“尊重本人自我决定权、活用尚余能力和保障其生活的正常化”的新的监护理念,体现了对身心障碍人士和老年人最高境界的人道主义关怀,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构建,必须坚持以“尊重个人意志为原则、必要性原则、补充性原则”三大原则作为成人监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尊重个意志的原则,即充分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人身权,尊重其其自身的意志,改变以往只重视财产权而忽视人身权的做法,这一点和德国的“防老授权制度” 的涵意相近,即指老年人或者病患者在其有行为能力时,以法律行为给予其配偶,子女或者其他可信赖之人以授权,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之际,由受托人代理其活动。
必要性原则,是指对人监护制度的设计,根据其身心障碍程度的差异,给予相应多层次的监护制度安排,以充分保障各层次的被监护人行使权益的最大化,凡是老年人能够独立处理的事务,则就无设立监护的必要,关于增加监护层次笔者将在下文单独论述。
补充性原则,即指如果老年人事先已有自己选任的照管人,则以其为准,后来的监护人的选任只是做为一个补充,这一点是借鉴了美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这一制度是出现在美国联邦 1969 年实施的《永久性代理权授予法》中,它意味着承认代理人(监护人)在本人(即意思能力衰退的老人)意思能力丧失之后仍可以持续性地具有代理权,这就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某些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这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都是十分有利的。
2.扩大成人监护制度的利用对象
我国的成人监护制度,除了《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的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之外,就是《民通意见》第5条的将痴呆病患者包括进来,但总体上来讲,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成人监护制度的利用对象已经不能仅局限于精神病患者和痴呆病人,可以从精神、智力、年龄、身体障碍等多方面进行实质考量,对于高龄人群、身体有重度残疾的人(如危重病人、植物人)、脑瘫患者,都应吸收到成人监护制度的对象中来,以保护这些身心有障碍的人的健康权,使其有尊严的生活,同时配以登记制度取代法院宣告制度,以更好的保护其隐私权,这也是考量成人监护制度具有合理性的标志。 3.增设成人监护制度的层次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日本改革后的新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做法,按被监护对象的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程度而设立监护和辅助两种等级的监护制度。 即:如对精神处于严重丧失状态者(或者说完全丧失状态者)可实行监护,对老年人、身体障碍者则实行辅助,这是相对比较合理的方式。因为老年人的生理、心里机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丧失判断能力的, 将老年人按照年龄的不同作为标准来设立监护, 尊重被监护人的残存意志,活用其尚余能力,可以兼顾不同阶段的老年人来确认其行为的效力,如,如出卖不动产等重大财产和进行日常购买食品时可以进行区分,这样不仅保护了老年人的权利, 同时也兼顾了交易相对人的权益。
4.承认意定监护的效力
所谓意定监护,指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判断能力的情形下,预先确定某人作为自己在欠缺判断能力时的监护人。承认意定监护的效力,正是“尊重个人意志原则”和“补充性原则”的体现,也充分体现了民法对私法的尊重与保护。目前,我国现行的监护类型主要是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承认意定监护制度,丰富了我国监护类型的种类,而且,按民事法律意思自治的原则,法律应规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这样使得监护制度从整体上更多地尊重被监护人的意志,更细致地区分被监护人的需求,为生活中的弱者提供更人性化的保护和支持,确保他们与常人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5.平衡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对老人的监护一直是以子女的监护为主,监护人一直处于义务多权利少的不平衡状态,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和《民通意见》第10条都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但对监护人享有哪些权利却没有明文规定,正是由于监护人履行职责没有相应的权利保障,使得监护成了“吃力不讨好”的角色,导致实践中监护人相互诿,监护人不尽职等问题,最终导致监护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完善监护制度之机,应适当增加监护人的权益,如可以规定监护人享有如下的权利:报酬请求权、辞任权或拒任权、规定监护期限等,以此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动力。
6.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
任何一项制度要有效的运作都不能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成人监护制度也不例外,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降低当事人在选择监护人上的风险,因此,要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成人监护制度,就必须有相应的监护监督机制。纵观国外的制度,在监督机构方面的设立上,有的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监护法官,专职负责监护事务,但在我国,司法、执法的资源都十分有限,我国的法院暂时还缺乏人力和物力去完成这项工作,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如居(村)民委员会中指定专人来担任监护监督人,因为居(村)民委员会就设在被监护人的住所地,最了解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情况,便于最迅速地采取行动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此外,还应当鼓励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者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监督人,因为这些人是被监护人最亲近的人,他们较为关心被监护人的利益,能够对监护人起到一定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从而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三)从行政管理层面看,政府应为成人监护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个宏观环境
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变,传统社会伦理道德的日渐缺失,家庭照护功能又相对弱化,老人的监护问题不仅仅是家庭的问题,这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那么我们的政府也应该从强调经济的发展转向全面兼顾到社会的发展,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层面上来,“经济效益最优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应该成为现在政府的行动指挥棒,现在我们的政府应当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真正的公平以及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将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成人监护制度提供一个宏观环境。
因此,这就要求政府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的转变,要求政府各部门职能相互补充、相互协调配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的工作,为老年人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在我国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对中国成人监护制度的研究是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出发,当然,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成人监护制度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不仅需要我们转变思想观念,还要求政府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从立法体制上进行修订,为我国的老年人监护制度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依据。
注释:
日本是设了三级,分别是监护、保佐和辅助,我国在目前的国情下还没有必要分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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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养老保障极为重要。目前存在着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不高,家庭养老矛盾多,社会养老困难大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多方筹集养老保障统筹基金,采取措施调动农民参与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解决好家庭养老的诸多问题,从而发挥好养老保障这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社会养老 社会保障基金
农村养老保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妥善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举措。江泽民曾指出:“从中央到地方都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遵照江这一指示,近年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许多问题还不尽如人意,值得认真探讨和研究。
我国是一个拥有12.9533亿人El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8.0739亿,占全国人口的63.9l%。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比例高达75%以上。近年来城市养老保障事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相对城市而言,研究不够,重视不够,发展缓慢,问题较多。就国情而言,农村养老保障是整个社会养老保障的重心,养老保障忽视了农村这一块,“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就难以发挥。概括起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农村养老保障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工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要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第二,农村养老保障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配套措施。第三,农村养老保障是解决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问题和迎接我国老龄化挑战的重要对策。第四,农村养老保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各部门都应关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采取措施努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诸多问题,认真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
从表面上看,是农民认识不足,观念落后。但从深层次原因分析,一是宣传乏力、引导不够。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宣传上几乎还是空白,政府引导工作也做得不够,多数农民群众还搞不清楚养老统筹是怎么一回事。二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些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是明显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农产品的价格上不去,投入成本高,比较效益低,农民人均纯收人增幅不大,而子女人学、生病就医等生活花消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群众更多的是考虑维持眼前生计问题,很少去想今后的养老保障。三是在中年人中,无经济实力的人既要抚育子女又要赡养老人,负担沉重,无力参与养老统筹;有经济实力的又觉得不必为今后的生活担忧,不愿参保。所以,在农村,不管经济发达还是欠发达,不管有无经济实力,农民参加统筹的积极性都不高。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老人生活质量的好坏直接依赖子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要求很低,只要不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即便如此,许多老年人仍然连最低的生活都无法保障。究其原因,一是多子女的家庭,子女间互相攀比,相互推卸赡养责任,使老人谁也靠不住,生活无着落。二是有部分子女道德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甚至还虐待老人。而多数老人因善良而忍让,造成了很多隐性虐待。三是农村养老制度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绝大部分老人除靠子女养老,别无选择。他们年轻时为了子女上学、结婚耗尽积蓄,没有投保,老了没有经济收人,只能靠子女养活。而家庭养老并不能给老人一个安康、幸福的生活,往往还给老人造成心理上身体上的打击。据《中华老年报》报道,山西省有关单位近四年来已接待老年人来访2万多起,上海市每年平均处理6000起,各地法院受理赡养案例连年上升,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的所占比例最高,而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的生活在农村的老人。由此可见,目前家庭养老暴露出来的问题日趋严重。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工业化发展进人成熟阶段后,工业剩余反哺农业的产物,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在农村GDP比重降低到10%以下时才开始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据统计,我国2001年第一产业GDP比重高达15.23%。目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不发达地区更是处于农养工阶段向工农自养阶段的过渡时期,建立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条件不成熟。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统筹“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而事实上,个人积极性不高“主”不了,集体积累薄弱“辅”不了,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扶”不了。农村社会养老面临诸多困难,举步维艰。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这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根据这一指导方针,如何搞好农村养老保障,笔者认为:
由家庭养老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这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方向。多方筹集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有利于推进农村社会养老进程。可考虑从四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或类似税种,对社会养老保障产生了良好的作用。我们应该借鉴这一做法,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的问题。由于“个人交纳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社会”性质,以商业保险方式运作社会保险,在我国条件又不成熟,因此,国家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二是政府财政补贴。农产品价格与工业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使农村很大一部分经济利益流人城镇,为国家工业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目前农民收人增长缓慢,工业适当反哺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三是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其所得全部用来帮助贫困地区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四是农村集体可量力而行拿出部分积累补充养老统筹基金。
农村养老统筹基金的壮大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而养老统筹基金的雄厚,又是参与养老统筹者得到更多实惠的保证。所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交纳养老统筹费的支付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加大扶贫力度,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发优质高效农产品,改变增收缓慢的现状,从而使农民除了维持好一家生计外还有结余参与养老统筹。其次,从多方筹集的养老统筹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给予参与养老统筹者一定补贴,从而激发其他未参与者积极参与进来,这样做,会加速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进程。第三,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的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通过广泛深人宣传,让农民树立起现在我先为人,将来人又为我的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参加养老统筹不仅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的好处,同时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从而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社会养老是发展方向,家庭养老是现实选择。就普遍而言,现阶段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因此,对家庭养老的问题不能忽视,要重视解决好各种矛盾。一要强化法制监督。我国保护老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1996年颁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但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农村,尤其是边远贫穷的地区,子女违了法可能自己还不知道,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能自己还不清楚。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宣传,让农民懂法守法用法。仅有宣传还不够,还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监督网络,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进行有效的法制监督。二要加强道德约束。要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公民公德建设,大力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对孝敬父母的子女,要宣传、表彰,让这类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对不孝敬父母的子女,要批评、教育,让他们感受到道德的巨大约束力,从而尽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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