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论网络犯罪及其预防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流动性强、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社会对其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就导致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机理及其预防策略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机理及其预防策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劳动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导致社会的流动程度加强,大量剩余的劳动力从农村涌向城市,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涌向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有利于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由于社会管理的不完善,加之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较强,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却日趋严重,给社会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机理,进而为防控此类犯罪提出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犯罪在近些来一直呈高发态势,其产生的背景是:人口的流动基本上都是自发进行的,缺乏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因此流动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状态,社会难以对流动人口进行强有力地管制,再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犯罪行为就更加难以避免了。诱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文将详细阐述。
(一)社会因素
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流动性强、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社会对其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就导致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目前,社会管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基础管理不完善。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主要依赖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在警力配置上是按照常住人口来分配的,并没有考虑到流动人口这一因素,再加上警力不足的问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大多流于形式,一年来通常就进行两三次的突击工作,以此达到清理整顿的目的。这显然不能掌握有关流动人口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他们流窜作案提供了缓冲条件。其次,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流动人口虽然事实上已是城市里的常住人口,但由于城市户籍制度的身份限制,他们不能取得当地户籍,这就要求流动人口的现居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区域合作,落实好身份信息。
但长期以来,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彼此工作脱节,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个人信息档案制度,对外来人口的真实信息难以达到完全掌握的程度,为犯罪提供了“温床”。流动人口作案后,因其在当地信息的模糊性,致使案件取证难,侦破难,最后不了了之,姑息了犯罪行为。最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由于没有城市户籍,流动人口在身份和待遇上与城市居民存在差距,他们的择业范围狭窄,工资待遇低,福利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也因户籍的不同而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别,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福利保障上,如就业政策、失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甚至受到歧视和排挤。现实中,流动人口多从事劳动工作,一旦失业,便失去了经济来源,生存条件受到极大挑战。这些都在他们的心理上留下了阴影,一些人往往把无奈和怨气化为心理抵制,盲目的发泄,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二)经济因素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经济上的不平等是诱发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涌向城市是为了谋求一份收入较好的工作,以改善自己现有的生存状况,但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又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许多人找不到工资高的工作,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做的底层的脏、累、重的体力劳动,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其劳动所得也只是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因找不到稳定工作而处于失业、半失业的状态。但城市居民的工作却相对稳定,薪酬较高。面对这种经济上的差异性,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产生了消极情绪,企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甚至犯罪来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其次,市场经济的形成和竞争的加大,使得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地位难以得到保障,成为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1]城市的繁荣发展,财富的高度集中,与流动人口的现状形成强烈的对比,心理上的落差,使他们把谦卑平和的心态抛在脑后,不再用道德准则来约束自己,疯狂地追求物质上的满足。
(三)文化因素
文化背景的冲突及自身文化水平的不足,使流动人口很难完全适应城市文化,并融入城市生活。一方面,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长期以来形成了朴素简单的文化价值观,当他们进入城市后,会与城市多样化的文化价值观产生强烈冲突。他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城市文化的冲击,因而会处于矛盾和困惑的状态,在判断是非曲直和美丑善恶时思想错位,导致越位走偏,再加上语言、行为、生活习惯等各个方面都与城市居民相差较大,心理上容易产生自卑感,精神文化生活也极度空虚,在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时,容易失去理智,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由于阶层文化的冲突,许多城市居民在享受流动人口涌入带来的各种生活便利的同时,内心却对这些外来人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这使他们产生一定的挫败感,又由于与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反差,价值观发生扭曲变位,为寻求城市归属感,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行为。
(四)个体因素
心理失衡和法制观念淡薄是流动人口犯罪个体因素的主要表现。犯罪学家菲利指出:“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研究犯罪的最终途径是研究罪犯的犯罪心理。”[2]梦想和现实的差距是心理失衡的原因之一。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大多是抱着到城市淘金的目的来的,由于受教育程度等自身素质的原因和经济转型的影响,他们找到的工作往往不尽人意,不仅条件差、工资低,而且还出现老板拖欠薪酬的现象。面对城市居民丰富的物质生活和城市里的种种诱惑,驱使一部分人用非法手段去实现自己的财富愿望,从轻微的违法行为上升到严重的犯罪行为。城乡居民社会待遇不平等是心理失衡的又一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状态,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救济,在社保等方面不如城市居民,感到不公平,不被认同,产生了“仇富”、“仇官”的不健康心理。长期远居他乡,顾及社会舆论的心理负担又较小,一旦与人产生矛盾,很容易引发犯罪。此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少数人根本不懂法,不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将要造成的严重性后果,不清楚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暴力行为去“自救”,伤人害己。
二、犯罪的预防政策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
立法上,不妨在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增设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流动人口外出务工时,必须向当地的基层组织报告,由基层组织核实身份信息,在确认无误后开具外出证明,加盖公章,并进行备案,为降低劳务输出的风险做好前期工作。在流动人口流入某地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持外出证明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信息登记,办理居留证,以确保对外来人口的属地管理。二是规定出租屋主有将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汇报的义务。流动人口来到他乡,出租屋是其生活场所,督促屋主严格遵守和执行对住宿人员的登记报告制度,能够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的状况,实现信息之间的对接联系。若屋主不积极履行此项,给予警告甚至罚款,以起到惩戒作用。三是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佣无居留证、工作证或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施以行政处罚。
实践中,首先,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的主管部门之间要相互联系,利用互联网技术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以便于对流动人口的查询。其次,公安机关要扩充警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对无正当职业的人员、有前科的人员重点监查。再次,整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人民群众的力量一起监督管理流动人口,对于可疑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保障社会的安定。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并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我国实行二元的户籍制度,即农村城市两类户口,使得城乡居民在待遇上有所不同。不妨打破这种传统的做法,参照国际经济法中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建立流动的、平等的户籍制度,即只要外来人口在当地有稳定的收入,就有资格办理暂住证或常住证,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权利,待遇和保障。这能排除城市居民的排外,歧视思想,使流动人口感受到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流动人口是社会保障机制中的缺失者,完善社会保障措施要求城市做好就业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各项工作,如成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帮流动人口找到工作,免费对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再上岗的可能性,同时推行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等切实保障他们利益的措施、开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的问题。[3]只有强化了上述种种保障,才能消除流动人口与这个城市的隔阂感,使他们融入城市生活,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在经济方面,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但城乡间的贫富差距却越来越大,许多农民为摆脱贫困的生活,开始向城市涌动。因此,要从根本上控制流动人口,就必须使农村富起来,加快农村的经济建设。一是改革农村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税费制度,减轻农民的负担;二是大力扶持小城镇的建设,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和城镇的第三产业,不仅创造财富,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或就地解决农村剩余的劳动力。降低人口的大规模流动,犯罪现象也自然减少。
(四)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流动人口综合素质的低下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素质强化。首先,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各地要积极施行有关流动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通过建立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方式,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劳动技能,从而降低与城市居民在工资上的巨大差距。其次,加强文化教育。文化素质的高低,影响道德水准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础知识教育、科学知识教育,会使他们的道德素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从而用自己内心的标准去判断是非曲直,坚定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最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大都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在他们居住的社区、工作的单位要定期开展普法活动,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同时 ,伴随该技术而带来的各种新型犯罪 ,也越来越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 ,困扰人们的生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计算机犯罪及其防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计算机的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应用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普及,人类进入了数字化时代,信息社会不但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快捷方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计算机及计算机技术在给我们提供使得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就是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不但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危害,也对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就计算机犯罪的相关知识及其防治做以阐述。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犯罪;危害
计算机从产生至今,其发展速度让人吃惊,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具有开放性这一特点,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有些人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也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从事非法的活动,这就是计算机犯罪。随着计算机犯罪迅速发展,从早期的军事、科技领域扩散到金融、商业、银行、保险等政府部门及个人用户。每年计算机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在千亿美元左右,可见其危害之大。随着我们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的迅速普及,计算机犯罪的案例也是逐年增加,因此应对计算机犯罪提高防范和打击力度。
1.1计算机犯罪定义
对于计算机犯罪到现在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的学者定义的方式和角度不同,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通常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欧洲的学者认为:在自动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非法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未经批准的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美国的学者认为:在导致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起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我国学者认为: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和计算机特性有关之犯罪,即通过计算机的隐密、快速、有效处理大量资料之特性而实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不管哪种定义都可以看出来,计算机犯罪是离不开计算机这个媒介的。
1.2计算机犯罪的产生及发展
上世界40年代末,计算机犯罪首先发生在军事领域,随着计算机应用的迅速普及,计算机犯罪逐步渗透到金融、商业、银行和保险部门。第一起有记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在美国,时间是1966年,一位计算机专家通过篡改银行程序的方式改变了存款的余额,被当时美国计算机安全专家Parker发现,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例受到刑事追诉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从这开始,计算机犯罪逐年增多,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互联网人数逐年增加,计算机犯罪也在日益发展。有学者预料,今后计算机犯罪将大量发生,从而成为危害性最大,也是最危险的一种犯罪。
1.3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1.3.1社会危害严重化
社会各个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其遭受的损失可能灾难级的。例如中国台湾人编写的“CIH”病毒、美国人编写的“美丽莎”病毒、德国人编写的“震荡波”病毒,中国大陆的“熊猫烧香”病毒,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是巨大的,其中“CIH1.4”病毒在1999年4月26号爆发的时候,全世界6000多万台计算机瘫痪,是人类计算机史上最大的灾难。
1.3.2智能化
计算机犯罪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实施的,很多计算机系统都有安全防护措施,要想进行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分子要有专业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甚至有些计算机犯罪分子是多学科的“全才”,多种知识多种手段并用,实施计算机犯罪时,犯罪分子利用其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和一定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计算机网络资源发起攻击,一般犯罪分子作案前要经过周密的策划和精心的准备,严格选择实施犯罪的作案时间和地点。例如2003年12月份上海警方破获的非法入侵修改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案,犯罪嫌疑人是上海市一所高校的计算机系学生,此人精通数据库结构知识,利用从事数据库维护的使得条件,非法入侵数据库并修改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盗取游戏币。
1.3.3手段隐蔽性
由于计算机犯罪不同于其它的犯罪形式,都是使用计算机进行,简单到只需要敲击几下键盘或是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实施犯罪。计算机是一个二进制世界,犯罪人很容易对数据进行更改或是销毁,犯罪手段相当隐蔽和复杂,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1.3.4跨地域性
计算机网络是全世界范围通用的网络,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都是互通的,这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很多计算机犯罪是跨国、跨地区的,犯罪分子只需拥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就可以坐在家里实施各种犯罪活动,例如窃取军事资料、盗取商业秘密、盗取银行钱款和热门游戏的游戏币等等。犯罪分子可通过中点结点使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的用户受害。
2.1法律防范策略
参照其它犯罪形式,可以通过法律去惩戒的原则,对于计算机犯罪的防范升到法律防范的高度,应该是有效的办法。国家应该出台针对计算机犯罪的专门法律条文,并增大监控力度,严抓狠打,这样对于减少计算机犯罪应该会有效的控制。
2.2增强防范意识
很多的计算机犯罪都是通过计算机病毒进行的。
2.3技术防范策略
技术防范策略就是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确保网络中信息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简单的说,也就是说要保证计算机信息的安全性。
2.3.1设备安全防范
设备安全防范就是要保证计算机实体的物理安全,例如对于计算机机房的管理,设置密码锁,增加监控系统,并对人员进行登录备案,包括姓名和出入时间,对于重要的部门还应该设置指纹安全识别技术。还要确保数据存储介质(硬盘!磁盘!光盘等)的保存和运送安全,再者要加强电子屏蔽,防止电磁泄漏,获取信息最直接的方法是减少电磁泄漏量。
2.3.2数据加密保护
数据加密是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安全控制技术,网络中的数据加密除了选择加密算法和密匙外,还可以链路加密和端间加密。链路加密是网络层以下的加密,而端间加密则是网络层以上的加密。目前最常用的加密方式是链路加密方法,而端间加密是面向网络高层主体的,它不对下层协议信息加密,协议信息以明文形式传输,用户数据在中间节点不需要解密,端间加密可以由用户选择加密与否,它一般是用软件完成,在防范计算机犯罪时要在密匙产生和管理上做文章,减少信息泄漏的可能性。
2.3.3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个安全成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具备防御、检测、报告、恢复、总结五种功能。防御功能是指将计算机犯罪分子拒之门外,使其犯罪行为不能产生危害结果。检测功能是犯罪实施后系统自身具有记录,确认及调查跟踪等功能。报告功能是信息系统受到侵害后系统能及时准确提供给管理者或所有人其信息系统受损情况。恢复功能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受破坏后,信息系统功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减少系统受破坏造成的损失。总结功能是计算机受破坏后,系统能通过软件自动分析存在的漏洞,受破坏的程度和改正方向。
计算机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也是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也远远大于其它的犯罪形式,因为我们应该加大法律防范的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在技术层面上加强防范手段,将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减小到最低。
[1]刘广三著.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6.
[2]赵廷光,朱华池,皮勇著.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蒋志培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2,4.
[4]李双其主编.网络犯罪防控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9.
浅析计算机犯罪及其防范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高校电子阅览室虽然仅仅是数字化图书馆建设中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其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关乎整个数字化图书馆甚至整个校园网络的安全和稳定。针对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运行中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从网络自身的不安全性、技术缺陷、计算机病毒等方面分析了网络安全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网络安全及其防范技术探讨相关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通过对影响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网络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当前电子阅览室网络安全现状和最新网络安全技术,提出保障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网络安全的对策和具体防护技术。
【关键词】: 电子阅览室 网络安全 防护技术
网络安全就是网络上数据与信息的安全。保障了网络的安全就能使计算机的硬件得以保护、信息不被泄露。它涉及到诸多学科,如:信息安全学、密码学、计算机科学、网络安全技术、数学、通讯技术等。网络安全维持了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网络上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从用户角度来看,用户都希望使自己的个人隐私和公司的商业利益的机密性得到有效保护。
(一)人为因素
是指人为的造成安全隐患,包括恶意攻击、人为破坏等。
(二)自然因素
包括软件因素和硬件因素。
(三)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影响阅览室网络安全的最重要因素。病毒入侵到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中后,就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这种病毒会藏身于网络传输的数据中,当载有病毒网络数据数据被用户打开浏览或者下载后,病毒就会跟随之植入到了电脑中。如果这种病毒没有被及时清理,就会感染这台电脑,并造成电脑的文件丢失、系统崩溃等问题。
不仅是电子阅览室的网络环境,整个网络产业的飞速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一就是随之而来的病毒攻击愈趋频繁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已经亟待解决了。
如今,病毒攻击网络事件时有发生,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也未能幸免,而如今人们还没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所以,了解病毒的类型并加以防范是必不可少的。而普遍的病毒攻击总共分为三个类型:一种是传输到图书馆的数据中携带上病毒,之后对电子阅览室进行攻击,从而达到使电子阅览室无法工作的目的。另外一种是攻击电子阅览室网络的病毒主动拦下电子阅览室向外界发送的数据,这种类型的攻击会把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隐秘信息公之于众,对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管理非常不利。这种攻击不仅会造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隐私的泄露甚至会对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造成严重损坏。还有一种重要传播途径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移动硬盘以及U盘之类的存储介质。
随着教育的普及,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人会逐渐增多,但读者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对网络病毒攻击的防范意识也不尽相同。有的人会无意中浏览或下载了携带病毒的数据,从而导致了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被攻击。另外,也会有用户故意对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网络环境进行破坏,所以加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防范措施就势在必行。也会有由于图书馆自身原因而导致网络安全出现问题的情况,如电子阅览室的防火墙没有开启、杀毒软件没有安装、监控体系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都应避免发生。
(一)开启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防火墙
要想使得阅览室网络环境变得更安全,就要时刻注意防火墙的开启。防火墙有三个作用:(1)防火墙会对网络数据进行筛选,这样能够有效过滤掉一些恶意攻击;(2)防火墙会主动隔离有问题的网站,避免病毒数据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中;(3)防火墙会阻止电子阅览室信息的外泄。前提是防火墙要时刻处于开启状态,使之能够起到保证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安全,减少被攻击事件的发生的作用。
(二)在计算机上安装杀毒软件
一旦有病毒穿过了防火墙的拦截而侵入了计算机,这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杀毒软件就会进行相关处理从而防止计算机中的数据丢失与隐私泄露。由于新型病毒层出不穷,除了要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定期适度扫描外也要注意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
(三)为阅览室计算机安装系统还原软件
一旦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发生,只要运行系统还原程序,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更有一种还原手段为每次关机都会还原系统,只要有问题发生,只需重启计算机即可。这样就节省了工作人员的维护时间,提升了工作效率。
(四)对电子阅览室数据进行备份
这是计算机被病毒入侵,数据被破坏之后的解决办法,也是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为了在遇到特殊情况下的病毒入侵所导致的数据丢失时能够将备份好的数据进行快速恢复。所谓防患于未然,当网络安全问题对计算机造成破坏后,这将是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法。
(五)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监督管理
为有效避免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需要对电子阅览室加强管理力度。例如登记每一个进入电子阅览室的用户,以保证出现问题后能及时找到当事人;对阅览室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巡视期间发现问题后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排解,从而避免病毒扩散对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整个网络环境造成更严重的影响;向阅览室的用户发放一些宣传手册,增强其网络安全知识,避免用户无意间的浏览或下载给阅览室带来安全的破坏。
(六)采用信息加密技术
它是一种常用的安全技术。信息加密后不仅可以防止其他用户窃取信息,也可以对付一些恶意攻击系统的流氓软件。它的目的是保护电子阅览室网络内的数据、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保护对外传输的数据不被拦截和分析。网络加密最常使用的方法是节点加密、断电加密和链路加密。
建设一个安全的阅览室网络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了人才的培养、软硬件的建设、规章制度的执行、读者满意度的保障等。为了使这项工程更加完善,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对待细节、提高管理水平、开发服务功能,使图书馆电脑阅览室作为一个公众的信息获得平台能够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关文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下一代网络(Next Generation Network),又称为次世代网络。主要思想是在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上以统一管理的方式提供多媒体业务,整合现有的市内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基础上(统称FMC),增加多媒体数据服务及其他增值型服务。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下一代网络及其业务生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下一代网络及其业务生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全文如下:
在融合的下一代网络上高效、灵活地开发和部署各种丰富多彩的电信业务,从而实现提高网络使用率、增加收益的目标,是下一代网络的关键环节。
下一代网络的发展要求呼叫与承载相分离、呼叫控制与业务相分离,使业务真正独立于网络,业务开发者不必关心与业务承载相关的底层网络知识以及具体的通信协议,快速、灵活地生成个性化的电信业务。
从业务开发方法的角度看,业务提供方式可以分成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协议的开发方法,另一种是基于开放API的提供方式。通过协议开发业务的主要特点是开发的业务与特定的网络和协议有关,即应用与具体的协议和网络相联系,所开发的业务互通性不好,同时业务也不具可移植性。基于协议的业务开发方式和基于APl的业务开发方式分别如图1所示。
互通性好,能够保证系统和应用间的互通。由于采用了标准的API,应用可以移植到不同的系统平台上。
具有可编程性,AFI是面向编程的,而协议并非如此。通过API,程序员就能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逻辑设计上,不必过分关注底层的协议,为采用面向对象构件等开发技术奠定了基础。
可扩展性好,定义AFI的形式化语言支持扩展和向后兼容,使得采用API的开发方法具有很好的扩展性。
定义API和实现基于API的应用时间短。由于API主要强调接口能力,并不关心底层的协议或专用接口,这样缩短了接口定义和规范制定时间。
支持第三方业务开发。由于标准的APJ将重点放在功能上,而不是底层的协议细节,使得第三方业务开发商或独立软件供应商(ISV)更容易参与竞争开发新业务,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个性化业务。
Parlay API是一组开放的、与具体技术和网络无关的、可扩展的APl,它采用了面向对象的方法,使用UML语言进行描述。Parlay API位于现有网络之上,现有网络的网络单元通过Par,ay网关与应用服务器进行交互,Parlay网关与现有网络的网络单元之间的协议采用各个网络的现有协议。Parlay/OSA网关包括多个业务能力服务器(SCS),每个业务能力服务器对应一个或多个业务能力特征(SCF),此业务能力特征是对网络所提供的功能的抽象,负责为高层应用提供访问网络资源和信息的能力。第三方业务开发商、独立软件供应商能通过此开放的标准接口,利用现有网络的能力来开发业务。
Parlay API包括两种基本的接口:业务接口(ServiceInterface)和框架接口(Framework Interface)。业务接口提供访问底层网络的功能,定义具体业务的功能实现,其主要功能包括:呼叫管理、消息管理、用户交互、通用应用程序接口。框架接口提供保证业务接口开放、安全、管理所必需的支持能力。它包括应用服务器与框架之间的接口、网络业务能力服务器(SCS)与框架之间的接口、企业经营者与框架之间的接口。
业务生成环境以应用服务器提供的各种开放API为基础,通过友好的图形化界面,提供完备的业务开发环境、业务逻辑冲突检测环境和仿真测试环境。传统的智能网业务设计使用SIB(业务独立构件)来定义整体业务逻辑和业务数据,它存在一些缺点:
不同开发商的SIB差别较大,而且和智能网平台紧密相关,从而使业务的开发始终受制于智能网平台的实现方式;
基于BCSM(基本呼叫状态模型),不容易扩展到其他的业务。
基于Parlay的模型,使用面向对象的方式定义独立于网络技术的可编程接口,使得开发应用业务和具体网络无关。而这种AP,和业务元素相关,可以提高不同平台间应用的兼容性,易于开发多种业务,并能综合多种电信业务。
与传统智能网SCE中用SIB述业务不同,NGN的SCE用XML来描述业务。目前有很多描述业务的标识语言(Markup Language),如JAJN的SCML(Service Creation MarkupLanguage)、IETF的CPL(Call Process Language)、W3C的VoiceXML等。CPL是通过XML的DTD(Dara Type Definitions)来定义的,它不能描述复杂的业务,如CPL不能描述多方呼叫;CPL只能由呼叫事件激活而不能由与呼叫无关的事件激活,因此CPL不能描述叫醒服务等业务;而SCML则通过XML的Schemas来定义,它能利用Schemas的继承机制去定义扩展数据类型,这一点对丰富呼叫控制的功能很重要。SCML比CPL更接近于呼叫控制的架构和API的定义,因而能描述更为复杂、丰富的业务。
下一代网络是一个业务驱动的网络,业务将成为网络运营中的主体.在保证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同时,提供在网络中运行业务的安全性将是NGN安全机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安全业务接口设计的研究在1995年就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当时对这种接口的需求主要来自于编写网络通信的程序员,他们需要一种和具体的安全机制无关的安全开发接口来方便编写有安全保障的网络程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GSS-API。
在安全业务接口的设计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新的安全业务接口应该在借鉴GSS-API成熟概念的基础上,针对GSS-API中不适应NGN的缺点进行改进;在接口模型的设计中采用以网络为中心的模型,在接口的使用方式上应该和Parlay的业务开发模式保持一致,使NGSS-API成为Parlay业务接口的一部分;在接口的内容上要尽量屏蔽底层安全机制的细节,做到实现与具体机制无关,编程与具体语言无关,这样在降低业务开发者的开发难度的同时,还可以增强业务的可移植性和通用性;接口的设计还应该根据用户的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粒度的安全业务开发接口,这种区分对于方便开发和提高程序质量很有好处;在使用过程中,不但可以单独利用GSS—API提供安全业务,而且还应该可以和Parlay的其它网络业务接口配合开发出更加复杂、更加安全的业务。
概括说来,最终的安全设计目标就是将安全业务接口设计成为一个高效、易扩展、易配置的与底层机制无关,并且可以和Parlay现有网络业务接口无缝融合的适合在下一代网络中运行的安全业务开发接口。
如前所述,基于开放式APt(如Parlay API)的新一代业务支撑环境大大促进了高效的业务开发,并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的业务开发、运行和管理的支撑平台。其中,业务运行在业务逻辑执行环境(SLEE)上,业务生
成环境(SCE)针对复杂的开放式API接口进行了多个层次的抽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业务开发人员高效开发业务的需要,构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层次。
基于构件的业务开发过程中,开发者首先选取需要的构件,将这些构件按业务逻辑进行联接,并配置构件的数据(即业务支撑数据)即可,无需编写代码,开发者也可以扩展构件功能或编写新构件来支持更加复杂或特殊的业务能力(SCE提供自定义构件的功能)。整个开发过程都在SCE提供的集成开发环境下以图形化的方式来完成,包括编写、验证、调试等步骤。业务开发过程的输出是一个业务描述文件,它描述了业务使用的构件、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和配置数据。业务部署时,业务生成环境侧需要一个业务组装器将业务构件和业务框架按照业务描述文件“粘合”为一个业务即可。
为了提高业务构件的性能和重用性,构件应尽可能简单,不保存任何呼叫实例数据,每个构件仅完成单一功能(如放音),各个构件之间完全独立。实际上,智能网业务开发中的SIB(独立于业务的积木式组件)就是一种成功的业务构件,对于下一代网络业务的构件是很好的借鉴,可编程的开放式API使得业务开发人员可以像使用普通APl那样,使用这些开放式API编写电信业务。显然,小粒度的构件最能发挥开放式API灵活的优势,另外,用户需要更加个性化的业务,这恰恰是SIB的弱点所在。可见,为了兼顾通用性与灵活性,必须针对下一代网络的业务构件开发更好的结构。
下一代网络(NGN)的主要特点就是开放性,实现了业务与呼叫以及承载与控制的分离,同时,NGN还是一个业务驱动网络,将业务提升到一独立层面上,以适应NGN以业务为中心的特征。因而,在NGN业务开发过程中也引入各种新的技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业务模式是基于AP[的业务开发方式,向第三方开放API接口,以便第三方开发的各种业务能快速地加载到NGN网络中,进而推动NGN网络的发展。
在基于API的业务开发方式中, 目前存在着多种API技术,如JTAPI、SIP API、JAIN、Parlay API等,NGN中以ParlayAPI最具代表性,利用Parlay API可屏蔽底层网络细节,第三方业务开发商直接利用提供的API接口即可完成各种增值业务的开发。为了提高业务开放的效率,人们又进一步提出了利用构件来实现NGN业务的开发,业务开发人员只需将部分提供的构件按业务逻辑进行联接,并配置构件的数据(即业务支撑数据)即可,无需编写代码,进一步降低了业务开发的难度和业务开发周期。综上所述,为适应NGN的开放性要求和业务为中心的特征,下一代网络业务的开发将会越来越开放、简单,NGN的业务开发技术将朝着提高业务开发效率、缩短业务生成周期、方便第三方业务的快速引入等方向发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惩治网络犯罪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惩治网络犯罪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全文如下:
摘要:通过对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及惩治网络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论述,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并惩罚和防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推动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联网的推广及应用,扫除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犯罪障碍,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字:网络犯罪;电子商务;惩治;策略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在商务中广泛地应用而产生电子商务以来,其发展过程中一直被网络犯罪的阴影笼罩着,并出现了许多网络犯罪的案例,如2000年底的美国200余名富豪的网上受骗案、国内的2003年的厦门3.27网上特大诈骗案等。这些犯罪行为使人们产生了恐惧网络人们不愿意或放弃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商务活动。可以说:“网络犯罪”是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障碍之一,特别是网络经济犯罪对电子商务的打击是巨大的。因而,要采取有效策略惩罚和防治网络犯罪,减少或避免网络环境下的各种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使电子商务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网络犯罪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新型犯罪行为,其概念、特点和分类,以及构成要件和定罪等内容都需要很好地研究和分析,只有正确认识和掌握网络犯罪的本质及内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策略惩治网络犯罪行为,加快电子商务中安全障碍的解决。
1. 网络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网络犯罪的概念是伴随着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逐步发展形成的。从最初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到“计算机网络信息犯罪”再到“网络犯罪”共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50~80年代),主要是指计算机单机犯罪或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犯罪,所侵害的多为单一权益,如财产、侵害、欺诈、侵犯个人隐私等;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计算机犯罪所侵害的权益延伸到许多领域,内涵在不断增大,并从犯罪与计算机的关系上来界定计算机网络犯罪,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概念也逐渐被引入;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与互联网有关,犯罪表现为利用网络窃取各种秘密资料、销售毒品、传播色情、侵犯知识产权等,“网络犯罪”的概念被学者和专家们采用。虽然网络犯罪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但由于本文的网络是指狭义的互联网,因而“网络犯罪”也是狭义的,是Internet Crimes的意译。
目前,关于网络犯罪概念的研究方法、各国或地区的定义形式均有很多种。如真实界定、理论性界定等研究方法;日本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与网络相关的反社会行为;德国学者SIEBER认为,网络犯罪是指所有与电子资料有关的犯罪行为;台湾资策会科技中心专家蔡美智教授认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网络人作为犯罪场所或以网络作为犯罪客体(攻击目标)的犯罪行为;等等。而本文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系统所实施的危害互联网系统(主要指系统中各种数据)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的一般特点包括:⑴犯罪对象的复杂性;⑵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和专业性;⑶犯罪的匿名性和隐蔽性;⑷跨国性;⑸犯罪危害的严重性。
网络犯罪的分类会因划分角度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分类,本文仅引用李其双主编的《网络犯罪防控对策》一书中,从侵害客体角度的分类。其包括:⑴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⑵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⑶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⑷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网络犯罪;⑸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
2. 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
传统犯罪的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些要件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要件的有机整体,又是相对独立形成要件的简单个体。虽然这四个要件也适应于网络犯罪,但由于网络犯罪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刑事犯罪,带有信息和智能等特性的一种新型犯罪,因而其构成的四个要件的界定就具有复杂化、具体化等特性,如出现了网络犯罪的特殊主体概念;网络犯罪的客体的具体化由2000年12月28日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网络犯罪的16种行为可知;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的区分认定是十分困难的;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需要解决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的确认问题。为此,在具体的定罪过程中,不仅要运用传统的定罪方法,又要充分结合互联网环境下的新特性、新特点,以利用网络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作为认定犯罪前提,并严格对照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正确把握网络犯罪的罪名及其概念,实施具体化定罪。
如利用网络实施信用卡诈骗罪就有七个构成要件:
⑴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⑵犯罪形式是直接故意;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资金的目的;⑷利用虚假手段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危害行为;⑸侵犯的客体直接是他人的信用卡资金;⑹犯罪对象是自然人或法人;⑺数额必须较大。行为人只有完全符合这七个要件后,此罪才能成立。另外,要根据具体案情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该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主要构成要件并非单一的,它具有两个以上并列选择的条件,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选择适用,否则将引起诉讼歧义的罪名。同时,恰当处理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等竞合问题,以确定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还是“数罪并罚”等。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丰富了我们的社会,成为可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因而也就出现了所谓的网络经济。但是,任何事物均具有两面性。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犯罪分子会借助高智能、无现场、低风险及难防控等特性采取一切手段实施各种网络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主流,因为趋利是导致经济犯罪的主要根源。目前网络犯罪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已经严重地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应用及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建设步伐。为此,要实施刑事政策立法策略和宣传教育策略等,惩治各种网络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震撼犯罪分子的各种犯罪欲望,避免过失网络犯罪,净化和完善互联网环境,推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 政策立法策略
首先,充分运用网络犯罪刑事政策惩治犯罪。网络犯罪刑事政策是指刑事政策主体基于预防网络犯罪、控制网络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我国网络犯罪刑事政策渊源主要包括党和政府的文件、司法机关的政策性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告和正式讲话等。如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2000年3月3日江泽民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江泽民的讲话对2001年网络政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加快网络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法律化步伐。刑事政策法律化是指国家通过法定的立法程序将刑事政策转化为法律。由于网络犯罪是高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物,而高科技具有发展快、更新快、技术新等特点,而法律具有相对比较稳定的特点,必然表现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因此,现阶段是通过加大刑事政策和执行的力度,作为立法的补充,利用刑事政策制定快,规制具有灵活性等优点刑事政策弥补立法滞后的不足。但是,从发展角度来看,更要重视政策法律化过程及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转化步伐,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罚、以法惩治的效果。转化时还要清楚转化的条件,一般要求是具备如下四条之一:⑴成熟的刑事政策;⑵稳定的刑事政策;⑶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及保障人权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政策;⑷规范性的刑事政策可直接转化,而指导性刑事政策要间接转化。
第三,通过完善《刑法》的不适用内容惩治网络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是惩治犯罪分子的根本大法。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导致现行《刑法》在运用过程中的不适应性,出现了打击网络犯罪的薄弱现象。因而,完善《刑法》解决不适应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例如,扩大《刑法》285条和286条对计算机犯罪的涵盖面,凡以故意为目的的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构成犯罪,从而让犯罪者望而却步或受阻以遏制继续犯罪;并且,增加网络犯罪方面的罪名。因为现行的《刑法》对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网络犯罪,无论是犯罪的表述还是罪名的定义都存在许多不适用之处,如此,既不能准确打击犯罪,又无法体现《刑法》的法定主义,与实现惩罚、预防犯罪目标相距甚远。可增加网络金融罪、网络诈骗罪、网络恐怖罪、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罪名。
2. 宣传教育策略
在加快网络犯罪相关立法和完善现有法律步伐的同时,更要重视网络犯罪及其惩治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有效性。通过实施宣传教育策略,可以避免一些过失网络犯罪行为,纠正网络行为的错误认识,并震慑网络犯罪分子遏制其犯罪行为。
首先,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虚拟环境,对许多浏览者来说是一个很不熟悉的新世界。这种不熟悉可能导致浏览者的行为不规范、不正确,或者出现过失犯罪行为,因为这些浏览者并不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以及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等。为此,就需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渠道,借助各种网络犯罪的相关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浏览者真正懂得自己应该怎样做、以及哪此行为是合法的等。如网络中什么信息是共享或可发布的,什么信息是不能收集或窃取的。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过失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有些浏览者错误地认为,在虚拟环境下浏览者可以用不真实的姓名或代号来进行各种操作,因而在现实中有些不合法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是可以做的或是不违法的,如数字化商品的网络盗版问题、利用网络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等。产生此观点的原因是这些浏览者不清楚或不了解网络犯罪主体的定义及其内涵,或者说,不知道任何违法行为均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承担法律责任的不是网络中的虚假名字或代号,而是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实中的行为人或管理者。解决此问题同样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来完成,要让浏览者真正明白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是密切相关的有机体,而且“虚拟”与“虚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纠正对网络行为的错误认识。当浏览者清楚“在网络环境下自己的行为仍然是现实中人的行为”的时候,就会减少许多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利用重大或影响面较大的网络犯罪案例实施网上网下并行的宣传教育策略。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我国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决心,要让人们理解无论是现实行为还是网络行为,只要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犯罪手段多么高明都将逃不出法律的惩罚。国内相继出台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与犯罪处罚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就充分地证明了我国政府对网络犯罪的惩罚和防治的重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用事实案例警示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达到遏制网络犯罪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要以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为基础,以实施各种惩治网络犯罪策略为手段,预防和惩罚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及虚拟市场,尽快减少或避免各种网络犯罪,特别是网络经济犯罪,清除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障碍,使电子商务成为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当然,在实施惩治网络犯罪的策略中还存在着其它策略,如:安全技术策略、国际合作策略等等,这些有待于今后很好地分析和研究。
[1]刘德标 等编. 国际商务案例选编[M]. 北京: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3。
[2]许秀中 著. 网络与网络犯罪[M]. 北京: 中信出版社,2003.12。
[3]李其双 编. 网络犯罪防控对策[M]. 北京: 群众出版社,2001.3。
[4]覃征 等编. 电子商务与法律[M]. 北京: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3。
[5]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北京: 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11。
[6]朱娟英 等译.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M]. 北京: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1。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三合并不意味着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三网融合及其物理网络的选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三网融合及其物理网络的选择全文如下:
【摘要】广播电视网、电信业务网与计算机网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三网融合则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最终的物理网络选择是三网融合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广播电视网中的有线电视网络将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在不久的将来担当起此重任。
【关键词】三网融合 物理网络 有线电视网络
“三网融合”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人们普遍看好信息产业广泛的市场前景,各地政府和国内外有关企业也都跃跃欲试。那么,“三网融合”目前的现状究竟如何?在中国实现“三网融合”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三网”各自的技术特点是什么?哪个才是三网融合后物理网络的最终选择?本文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拟对“三网融合”走过的历程、目前的现状及其最终物理网络的选择作一些探讨和分析。
- 所谓的“三网”,是指电信业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但这并不是在物理概念上的分割,而是在业务上的分割。实际的网络(即物理网络)其实只有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其名称也是因模拟领域业务和技术相关而形成的。因为在模拟领域,不同的业务对传输方法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形成不同的网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三网”都是模拟传输的产物。在数字领域,所有的语言、文字、图片和图像等信息都是以“0”和“1”的数字信号出现,因此对数字网来说不存在几个网的问题,多个业务网完全可以共存于一个物理网中。信源的数字化导致了信息的汇聚,进而导致了三网的融合。
所谓“三网融合”,指的是将计算机网、电话网和电视网有机地融合起来,以降低总的成本投入,方便人们的使用,提高效率,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知道,技术进步总是从一个方向、一个领域或一种装置上逐步取得突破的,而人类对技术的需求却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而且是全方位的,这就是“三网融合”的原始驱动力。“三网融合”正逐渐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机会。尤其是在二十世纪末,这一领域已经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外国的大型计算机企业,如微软、索尼等公司,已经把“三网融合”作为其今后发展的业务重点而加以大力推进。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微软“维纳斯”计划就是瞄准了这一市场。
就国内而言,北京、上海、青岛、重庆、江西等省市已经在开展这方面的探索,如上海广电集团研制的“SGIT三网合一”多媒体信息网络系统,就准备在在其公司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进行试运行;而重庆华信高技术公司日前则声称其成功地开发了“三网合一”的HFC用户接入系统,能够利用有线电视网并行传输电视、电话和计算机信息;中信国安、海信电器等上市公司也已经在这一领域迈出了扎实的一步。总的说来,国内已有不少地方和企业瞄准了“三网合一”广阔的市场前景,准备或已经实施其抢占滩头的战略计划。但就目前而言,他们之中大多数还处于投入阶段,现阶段还没有收到显著的效益,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国内、国外有远见的企业已经在悄悄瓜分这一市场,星星之火将在不久的将来将演成燎原之势。
--- 纵观世界IT产业,自康柏和Digital之间的“世界购并”后,1998年6月全球的第二大电信公司棗北方电信以91亿美元收购了全球的第三大计算机网络公司棗贝网,标志着业务融合的屏障开始大片拆除,一个大范围的电信产业和计算机产业走向统一的浪潮即将来到。全新的企业形象将引出全新的产业格局。就国内而言,信息产业部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产业格局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但我国的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是否能马上合并成一个统一的网络呢?由于长期的地方经济保护主义和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加上电信和广播电视网本身技术层面及经营模式上的差别,要在我国实现三网融合,仍存在着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
---- 我国三网的发展和数字化的实现,都是在原有业务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兼容的问题。如IP网近年来以惊人的摩尔速度发展,千兆路由器已进入实用阶段。但其IP协议是由互联网业务发展而来的,主要适用于小容量非实时业务,因此在用于大容量的广播电视时,大容量广播电视实时传输和质量控制方面仍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同时,经济可行性问题也非常突出。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到1999年,我国互联网出口不足80Mbps,而上网用户已达140万户,占用通道平均5714bps,若考虑少数大容量用户,一般用户远小于这个数字,但来自每个用户的收益远远超过相应的有线电视,要在IP网上挤出几百兆来实现电视的接入是不可能的。
同样,也很难要求在使用300-3400Hz带宽已经实现可观收入的情况下用原有通信网来实现电视的接入。有线广播电视网的业务是由其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是传播党、政府、人民需要的广播电视信息。当然,可以利用网络的优势,开发多功能业务。但想在网上完全取代固定电话公司的话音业务也是不现实的。因此,目前在一个网络中实现三种业务的三网合一是不现实的。这也是业界为什么逐步用“三网融合”取代“三网合一”的提法的主要原因。三网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原有业务为主,逐步开展其他网络业务,并引入适度的竞争,才能推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并进而逐步走向三网融合。
电信业务网--电信业务网是以电话网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目前信息到户主要是双绞线,通过交换机与骨干网相连。电话网是最早进行数字化的,传输方式逐步向光纤到户发展,传输协议从准同步体系(PDH)到同步体系(SDH)进而到非同步转移模式(ATM)发展,但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尚不能做到全网传输和交换的数字化。虽然有非对称用户环路(ADSL)和高速用户环路(VDSL)等方式,速率可以从几Mbps到几十Mbps,但整个网络的流通能力受到双绞线传输容量这一瓶颈的抑制。目前电话双绞线上网的主流频率为56K,其物理极限为64K,潜力非常有限。这将是电信业务网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
计算机网 计算机网络初期主要是局域网,远程网是在国际互联网大规模发展后才迅速进入平常百姓家庭的,目前主要依赖于电信网,因此同样受到到户双绞线传输容量和CABLE MODEM速度的限制,但其互联网协议众多的优越性正在被其他网络所采用。
广播电视网 我国的广播电视网络是全国最大的公众信息网络,由于其带宽比电话要宽得多,因而其网络具有一定优势。特别是近十年来发展起来的广播电视网的后起之秀棗有线电视网,具有网络技术设备先进、光缆为主干线;贯通全国和各省市首府及其大部分的城镇;宽带双向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HFC)入户的优点;与电话接入方式相比,其传输的带宽约为电话线的一万倍,而且在有线电视的同一根同轴电缆上,利用频分技术,可以同时看电视、打电话、上计算机网,且互不干扰。而不象电信网接入时会出现不能同时上计算机网和打电话的现象。目前有线电视网已拥有用户终端数7700万户,是世界上用户规模最大的有线电视网络。但由于其发展不平衡,全国各地网络分配网带宽不一,使用器材离散性大等诸多原因,因而也只有在对现有网络进行不同程度的升级改造之后,才有进一步拓展广播电视业务以外的其它增值业务的可能。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三网在技术上各有长短,但有线电视网既可同时支持模拟业务和数字业务,又拥有丰富的带宽资源和广泛的受众资源,在适应性和可改造性方面,都占有一定的优势。在三网逐渐走向融合的大前提下,及早确定最终的物理网络,将避免重复低效的投资,有利于我国信息业的长远发展。我个人认为,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经济实用角度出发,广播电视网络中的有线电视网都将是三网融合之物理网络的最佳选择。
----我国信息化基础建设的目标是“一个平台,三个网”。 要想把有线电视网建成三网融合的基本物理网络,则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 一是有线电视网的传输平台问题。1996年初,广电部拟制了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网联网规划。这个规划的要点是:部、省级干线网以光缆联网,通过SDH、2.5G(16XSTM-1,每个STM-1为155Mbps),采用MPEG-Ⅱ数字压缩技术,接入网为宽带750MHz或860MHz单向或双向光缆同轴混合网(HFC),在传输功能上分别以广电节目为主的A平台和以数据传输为主的B平台。对于广播电视光纤网传输平台的选型,国内的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两种:一种是在干线光纤采用SDH体系的基础上,以视频、语音节目为主的技术模型,宜采用技术较成熟的ATM模型,即以ATM+SDH构架主干网。
如浙江省的光纤干线网就是基于SDH的ATM光纤骨干网,开通了二个STM-1,其中一个用于视频及语音业务,另一个用于数据传输,目前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又如南京有线电视台、青岛有线电视台已建成了ATM主干传输网,广东有线电视台建成了以SDH为平台的主干传输网;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SDH的ATM模型,结构复杂,造价高,主张采用基于光纤网上的千兆比交换路由器,也就是以包交换为基础的IP平台。由于其传输距离不受限制,可以实现网络间无缝连接以及造价极低等优点,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青睐。据报道,国际电信联盟ITU-T有关专家已经举行了数次会晤,逐步调整战略,规范、制定新的IP标准。我国的北京有线电视台已经制订了宽带IP骨干网的实验计划,北京丰台区有线电视台率先开通了全国第一个IP先导网与ISN网络平台(IPISN),网上的部分业务已进入了运行。总的来说,这两种观点究竟哪种更适合中国的国情,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和更多的实践来验证。目前还难以断言。
---- 二是网上业务如何开展的问题。 有线电视网可开展的业务能力,取决于干线网及接入网的综合技术特性,当然也受制于我国的行业经营体制。如何发挥网络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服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有线电视网的主功能考虑,广播电视的传输仍然是主要业务,但它应是广义上的广播电视,即除了常规的广播电视节目外,还应包含电视点播(VOD)或准视频点播业务(NVOD),远程电视教育,远程医疗和保健电视节目,电视会议、电视电话、电视购物或电视商务等。随着有线电视网络的规模化,还可开展其它增值业务,如广播电视系统内的业务交流及有线电视用户的内部服务电话、政务信息的传递,Internet的接入,各行各业数据流的双向传递等。怎样积极开拓这些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 三是体制上存在的问题。1999年2月,我国政府决定将中国电信一分四(即将中国电信分为固定电话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寻呼通信公司、卫星通信公司)。中国电信的率先改革,必将大大推进我国广电系统的改革步伐。据悉,广电总局已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准备成立中国有线电视网络集团公司,广电总局网络中心计划投入30亿人民币用于全国联网。各省市也紧锣密鼓地实施行政区域性联网。可以说,全国大联网在不远的将来即可实现。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全国的有线电视网建立一个以条为主、以块为辅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将干线网与接入网业务分开经营,引入相对分工、适度竞争的机制。另外,应正确处理网与台的关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线电视台应该和用户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分工不分家、分营不分离,这样才有利于喉舌作用的更好发挥,有利于有线电视台的健康发展。
1 迅速发展中的中国有线电视产业和技术 北京 计算机世界,1997/12(总第22期)
2 有线电视网潜力巨大 索传军 北京 计算机世界 1998/4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杀人案件,是指以故意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为目标进行侦察和调查的刑事案件。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现代各国刑事法律一般都把杀人列为最严重、最危险的恶性案件,施以重刑惩罚。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及其预防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及其预防对策全文如下:
内容摘要: 性变态杀人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案件形式,有着特殊的犯罪特点。即选择侵害对象的相对性;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连续性; 作案手法的相似性、习惯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等特点。因此,不仅要打破常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侦破案件; 完善相关立法,消除各种影响变态心理的诱因; 加强社区建设,对特殊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多角度、多层次进行防范疏导。
关键词:性变态杀人案件; 特点; 预防对策。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多起性变态杀人案件,如内蒙古乌兰察布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广州罗树标系列强奸杀人案、甘肃省白银市系列变态杀人案、辽宁杨洪军系列强奸杀人案等等。这些案件的犯罪行为人以其魔鬼般的连环强奸杀人行为,不仅仅让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稍纵即逝,同时也让公众留下了挥之不去的血色记忆。犯罪行为人在侵害被害人生命和尊严的同时,还对其身体器官进行肆意摧残,犯罪场面血腥残暴,这给人们心理造成极大的恐慌,一定程度引起了社会恐慌和法律秩序的震动,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力远远超过一般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性变态杀人案件是杀人犯罪案件的一种犯罪形式,是指犯罪行为人在性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实施的一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属于一种严重暴力犯罪,这类案件的犯罪行为人俗称为“色情杀人狂”或 “变态色情狂”。[1]在性变态杀人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人不是通过一般正常人的性行为方式或性行为对象满足自身欲望,而正是通过强奸、杀人、残害被害人尸体或性征部位的器官等虐杀被害人的方式激起性兴奋、满足性欲望。
由于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和行为既不同于正常人,也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行为人,他们有着特殊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同时也有着特殊的成长经历,有着双重人格和心理障碍,所以性变态杀人案件相对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而言有特殊的犯罪特点,这需要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采用特殊的手段和方法去侦破和防范。
( 一) 杀人动机具有模糊性,因果关系不明显。
一般而言,普通的杀人案件犯罪动机比较明显,因果关系比较清楚,杀人行为有清晰的内在逻辑联系,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因经济利益、感情纠葛或者个人仇恨等原因,会出现常见的财杀、情杀、仇杀等犯罪行为,虽然有些场面残暴血腥,甚至也有杀人碎尸等行为发生,但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痕迹和调查访问情况获取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而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在选择作案对象时往往没有明确固定目标,[2]被害人往往为某一类人而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人,二者之间有可能从来没有谋面,也不曾相识,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也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只要被害人属于犯罪行为人喜欢的类型,在恰当的时间、场所、地点就会实施犯罪。
从这点来看,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动机具有明显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果关系不那么明显。
( 二) 选择侵害对象具有相对性。
虽然性变态案件的犯罪行为人杀人动机具有模糊性,在作案前选择作案对象不明确,使得他们作案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冲动性和偶然性,他们常常选择某一类人,或者具有某一特征的人群。有些犯罪行为人会以对方某些长相特征、衣着特征、语言特征等选择被害人,这恰恰说明了他们选择对象具有相对性。如杨洪军所选择的作案对象,都是他自认为长得漂亮的成年女性; 北京张双立主要针对工地收购工程扣件的单身女性实施杀人奸尸行为。
( 三) 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连续性。
在作案过程中,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常常是神出鬼没,没有具体的地点和被害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随意性,人们往往害怕自己会成为犯罪行为人下一个选取的目标。犯罪行为人作案的隐蔽性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一是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作案具有随意性和作案对象的不特定性。在作案时间上间隔不一,没有规律可循; 在作案过程中随时发现,临时起意,随时动手杀人,随意性强。二是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绝大多数性格偏内向,平时沉默寡言,不善于与他人交往,喜欢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经常出没于他们偏好的各种地点和场所。而且这类犯罪行为人具有双重人格,善于伪装,给人印象好,为人和善,在家是好老公、好爸爸,在单位也是骨干力量,隐藏能力强,不易被发现。如跨度 10 余年作案 15 起的赵志红性格内向,为人和善,从来不与其他人发生纠纷,即使对方有过错,他也让着别人,哄其他人开心;某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给人的印象就是外表斯文,胆子特别小的男人,在前期侦破过程中,因有人举报被列为侦查范围之内,后就因其村长给公安机关担保的话 “一个鸡都不敢杀的人,怎么可能去杀人”而轻易排出。
尽管犯罪行为人在作案时间间隔不一,但此类犯罪案件都具有连续性的特点。[3]他们通过初次作案的尝试,充分体验到这种犯罪的快感,虽然犯罪后产生了自责,害怕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但随着公安机关没能及时侦破该案后,他们的犯罪心理会因犯罪得逞和警方侦办无力而得到巩固强化。他们会回忆当时作案过程,迷恋杀人后得到刺激快感,更会回味那种操纵、支配和控制他人的感觉。当特定情境和特定人群出现时,犯罪行为人就会无法抑制内心的激动,无法控制自己的犯罪情绪,伺机作案,所以变态杀手往往容易成为连环变态杀手。赵志红在审讯中说到: “我像着了魔上瘾似的,如果不继续作案,浑身就不舒服。”
( 四) 作案手法具有相似性、习惯性。
每一个犯罪行为人经过多次的犯罪行为后,他所选择作案对象、作案方式方法、现场处理的方式、尸体侵害程度、选择作案环境、现场带走被害人身体器官等等都具有一定相似性。[4]尽管犯罪行为人在每次作案方式方法上都不会重复和叠加,都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但从总体来说,犯罪行为呈现出习惯性和稳定性。如赵志红对搭乘出租车的被害人先进行威胁,然后进行捆绑、强奸、杀害、抛尸,从现场捆绑被害人的手法上看具有相似性和一致性。又如甘肃白银市性变态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除了对被害人制造了几十处刀伤外还割切被害人胸部和阴部。
( 五) 犯罪行为具有残忍性、社会危害性极大。
普通强奸杀人案件虽然有时现场凌乱、残忍,甚至还出现碎尸抛尸行为,但是整个命案现场不会出现多余的、过剩的行为。但性变态杀人案件的杀人方式却有所不同,犯罪行为人由于心理严重失调 ( 变态心理) ,在作案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手段残忍、手法异常,现场血腥残暴,毫无意义的行为繁多。在很多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在强奸杀人过程往往不是追求性的快感和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而是享受被害人死亡过程、现场环境、现场氛围给他带来的感官刺激,有些犯罪行为人虽患有性功能障碍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性接触,但却大肆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伤害,他们享受被害人因被刺带来的叫喊声。有些犯罪行为人用刀或者木棒插入被害人的阴道或腔体中。[5]有些犯罪行为人杀人后进行虐尸、奸尸、碎尸、挖心、掏肠、摘肝; 有些犯罪行为人逃离现场时破坏并带走被害人人体器官,回家后喝人血、吃食人体内脏; 有些犯罪行为人还会剥离尸皮、人体器官带回家泡酒珍藏或者做成手鼓之类器物。
如辽宁鞍山张青香杀人奸尸 7 人; 辽宁的杨洪军用刀剖开死者的腹部,残害女性性器官,割走被害人的乳房; 广州的罗树标作案时割去被害人乳房和外阴,有时也用乳罩或袜子塞住被害人的嘴或阴部; 甘肃白银市的性变态狂虐杀 9 名女性,多名被害人性特征部位有几十处刀创,身体不同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也被带走。
性变态杀人案件之所以与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所不同,关键在于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发生了变异,产生了一种变态心理,它深受现实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的影响。除了遗传等生物学因素外,[6]犯罪行为人还因灰色童年、青春发育期心理障碍、婚姻感情挫折、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性功能障碍以及黄色文化、舆论媒介的影响和政治生活上的打击所产生的人格障碍等等原因而产生变态心理。有些犯罪行为人儿童时期性变态心理的倾向就有所表现,在成年或者成家之后性变态杀人意识越来越明显,并开始大胆实施。有些犯罪行为人因在成家之后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产生外出寻找满足性欲的对象进行变态性行为的想法; 有些犯罪行为人成年后因受到某种打击产生仇恨畸形性变态心理。
性变态杀人案件相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具有特殊性和针对性,虽然一般的犯罪预防措施同样适用于此类犯罪,但因这类犯罪有着其特殊的心理和行为方式,需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采用特殊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去侦破案件。同时也要加大法制宣传,消除不良社会因素,广泛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和防范,对特殊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
( 一) 打破常规,多角度、多层次地采取侦查措施,及时侦破性变态杀人案件。
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武伯欣曾经说过,在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就是排除变态杀人案件或性变态杀人案件的可能,这是因其案件的特殊性,采用一般的侦查措施有时是无法侦破此类案件的。
性变态杀人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根据犯罪现场情况、犯罪现场留下痕迹物证、被害人损害程度以及罪犯留下的特殊信息,[7]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心理画像,勾画出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方式方法、生理缺陷、性格特质、居住环境、家庭情况、暴力倾向等特征,以此划定侦查范围,从而对该地区的重点人员进行广泛摸排。如果某地发生多起性变态杀人案件的,侦查人员要根据案件情况大胆进行串联并案,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如技术侦查手段、视频监控技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DNA鉴定技术等等,集合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侦破案件。快速侦破案件不仅可以让犯罪行为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可以让犯罪行为人产生作案恐惧感,钝化犯罪动机,防止其再次连续作案,所以主动出击、快速侦破案件也是最好的预防措施。
( 二)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女性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
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社会法律机构要加强法制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提高女性的法制观念,增强女性 “防色抗魔”的能力和识别犯罪行为人的能力,掌握一定的反被害常识。单身女性不要独自去偏僻场所,更不要独自夜里外行,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更不得单独与不熟悉的人相处,晚上要关闭好门窗,单独出行时要家人陪伴,平时不捡小便宜,不搭顺路车,不给犯罪行为人乘虚而入的机会。即使遭遇“变态色魔”,头脑要冷静,思维要清晰,以保护自身生命安全为前提,机智灵活应对犯罪行为人,如谎称自己有性病、家人马上就要回来或者假装配合到洗澡间拨打电话报警求救等等; 犯罪过程中要记住其体貌特征以及其他犯罪信息,案发后要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让犯罪行为人绳之以法,彻底消除犯罪隐患。
( 三) 消除不良社会因素,加强社区对性变态者的影响力。
探究各种性变态杀人案件,犯罪行为人之所以发生性变态心理与自身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社会交际环境等因素息息相关。犯罪行为人因接受教育低下,儿童时期遭受父母的虐待、毒打,成年后因社会竞争压力加大产生就业困难,生活贫困,收入差距加大,婚姻生活不幸福,遭遇社会不公等因素影响,逐渐产生性变态犯罪意识,铸就了犯罪行为人的变态人格。所以国家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教育层次,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努力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美满、社会安定的良好格局。
犯罪行为人因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区域,生活在一个又一个大小不一的生活社区,时时与社区的人、事、物接触,这些区域又反过来对犯罪行为人的个体心理发展和人格塑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同时,要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对犯罪行为人心理干预的能力。[8]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群众的作用,建立完善 “警民共建”、 “群防群治”、“治安联防”、“人民调解”等社会防御机制,建立一支社区心理卫生服务机构,对性变态心理患者进行心理干预,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早康复。
( 四) 关注特殊人群,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
除了对性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人进行防范以外,还应该密切关注有人格缺陷和恢复自由的 “两劳”人员等个体人群,对出现人格缺陷的、有性变态迹象的或者已经性变态的人群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
1. 对出现有人格缺陷倾向的人群,社会要通过家庭、学校、单位、社区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分析其产生人格缺陷的诱因,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让他们合理发泄内心的不快,共同培育良好的心理,使其回到正常工作生活当中去。“两劳”人员因长时间被羁押,恢复自由回归社会后,因就业困难、生活贫困以及社会不公等因素,心理很容易发生变异,变态心理就会显现。据不完全统计,“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的概率达 70% 以上,一旦他们再次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性变态杀人案件也会增加,所以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 “两劳”人员这样的特殊人群。[8]定期对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进行回访,一方面真正关心其家庭生活和帮扶他们再就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另一方面可以借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掌握其行为动态,一旦发现有任何违法动向,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2. 对于已经有性心理变态迹象的人群,[9]除了进行批评教育和违法惩戒外,社会应该组织变态心理专家、犯罪心理学家进行心理疗法、行为疗法、经验疗法等心理治疗措施,矫治其变态心理,使其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做一个社会有益的人。
3. 对于患有性变态心理的人群,家庭和社会应严加监护或监管。性变态患者的监护人应及时送其到相关的心理矫治机构或者相关医疗机构救治,直至恢复心理健康。如果家庭无力监护或者救治的,应将其送到国家指定的专门监管机构或者国家强制执行监管行为,防止性变态者实施危害社会的事件发生,同时法制部门应不断完善性变态心理犯罪相关立法,加大惩戒力度,对性变态杀人的犯罪行为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使其犯罪动机钝化,回到正常的心理状态。
( 五) 加强对心理矫治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心理矫治专业队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开展的一系列社会体制变革,人民群众的收入差距加大以及社会种种不公等因素日益凸显,打破了人们的心理平衡,引发出各种变态心理。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性变态者会愈来愈多,心理矫治工作就显得愈加重要。[10]针对我国心理矫治专业人员不多,层次不高的现状,国家应加强政府投入,不断提高心理矫治人员的待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心理矫治队伍,最终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性变态杀人案件不仅手段残忍,影响极坏,而且此类案件因果关系不明显,犯罪行为人行踪不定,作案没有规律可循,公安机关侦破难度极大,所以性变态杀人案件应重在预防,其次才是打击。在预防过程中要依靠社会、社区、家庭等各方面力量,从犯罪主体和犯罪诱因着手进行全方位预防,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公、改善社会结构、减少收入差距、提高人们受教育程度,加强社区建设,对性变态心理的人群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使其具有正常的心理和良好的人格。
[1] 赵桂芬,郝宏奎。 性变态系列杀人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特征 [J]。 公安研究,2002 ( 1) .
[2] 陈和华。 变态杀手的杀人行为研究 [J]。 犯罪研究,2008 ( 1) .
[3] 郭冰。 连环犯罪案件罪犯心理特征分析 [J]。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 4) .
[4] 纪宗宜。 性变态犯罪的成因与心理矫治 [J]。 行政与法,2001 ( 4) .
[5] 汪茜,熊英,向群。 变态杀人案件的十大特点[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 ( 6) .
[6] 宋胜尊,李向玉。 对三十例残害女性系列杀人案的实证分析 [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 ( 1) .
[7] 郑亚非。 犯罪心理画像在变态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功能 [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0 ( 4) .
[8] 申自力。 论变态心理犯罪的特点及其预防 [J]。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 4) .
[9] 罗大华,何为民。 犯罪心理学 [M]。 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10] 宋小明,等。 犯罪心理学 [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相关推荐:
1.
2.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营销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互联网,以互联网为营销介质;另一方面它属于营销范畴,是营销的一种表现形式。企业网络营销包含企业网络推广和电子商务两大要素,网络推广就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无需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一样都是为了实现企业营销目的,但在实际操作和实施过程还是有较大的区别。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态势及其策略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同时也深入地影响着旅游行业。在旅游业中,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体现在航空公司的预订售票系统,还体现在酒店宾馆的在线预订系统中。信息网络技术在旅游业的各个方面的应用前景良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本文将简要分析旅游业的网络营销发展态势及其策略。
【关键词】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态势;应对策略
信息网络技术正以迅猛的发展姿态渗透到各行各业并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现今发展如火朝天的电子商务、支付宝等均为网络营销的产物。为了进一步开发旅游业的潜能、更好地服务顾客,旅游业也在网络营销的时代中加快了发展脚步。不断涌现的门户网站、方便的在线预订等便捷的服务为旅游业带来更多的机遇。旅游业的网络营销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还需改进。
1.1 网络营销仍实行传统政策
在当今的发展潮流中传统的营销手段受到了种种阻碍,网络营销则是顺应时代的产物。继续执行套餐绑定、路线限定、只为谋利的传统营销政策,降低消费者旅游兴趣的同时也降低了下消费者对旅游行业的信任度。这种行径不仅没有展现网络营销的优势,还加恶化了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认识。
1.2 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认知度低
受传统的营销方式影响,我国旅游业的网络营销方式发展相对缓慢。由于害怕率先采用网络营销带来的风险,又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旅游行业中很多公司只愿意稍作尝试。简单的门户网站在广大的消费群体中并不能进行很好的宣传,很多人对这种营销方式不了解甚至对这种网络营销方式产生不信任感。由于公司的不重视,较低的推行力度并不能及时维护公司信息更新使公司信息系统的逐渐完善。另一方面,在网络营销的基础上执行传统销售政策,仍然依靠门店的实体宣传来招揽消费者,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认知度。
1.3 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信任度低
旅游业是一个需要与各个行业相互配合的综合性产业是,要想优化发展就需要与各个行业紧密合作,培养良好的信任感。而旅游业的网络营销是一种非面对面的营销方式,付款或者转账都需要在线完成,使用信用卡这种简单的付款方式,没有第三方进行担保,很难让消费者对这种网络营销方式产生信任。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在中国一直广受关注。虚假宣传,毫无根据的传闻等对消费者造成了消极影响。只有积极采取措施才能减小网络安全问题的负面影响,重拾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信任。
1.4 网络营销的渠道窄开发缓慢
实体门户与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任然存在紧密的联系。简单的通过实体店来宣传网址链接,并没有很好地利用网络的优势来推广旅游产业。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十分缓慢,其中,门户网站的忽略就是原因之一。旅游业公司在门户网站中较低的投入和不到位的宣传,使那些具有消费能力的中年人不能很好的了解旅游业网络营销方式,从而进行旅游消费。不重视开发终端和设计终端的易用性,粗糙的门户网站制作,不仅不能增加消费者的浏览量还会使消费者的关注度在不知不觉中减少。
2.1 加大宣传和投入的力度
由于我国旅游业普遍存在发展晚、消费者认知度低等问题要想加快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就要加大宣传和投入的力度,将传统的营销政策从网络营销方式中剔除出来。通过实体门户面对面的交流,使消费者更加了解网络预定信息和流程;加强网络营销信息安全的防范与管理;大力开发终端设计,通过网络的便捷和资源广等优势,来吸引消费者目光,进而提高消费者对旅游业网络营销的认知度和信任感。
2.2 网络营销应采用全新模式
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网络营销还需要不断推广。将各个与旅游业有关的产业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旅游业的服务质量,才能够解决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的网络营销的方式,来发现自身的不足并改正从而加快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脚步。例如: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全球分销系统(GDS)。这种系统自90年代起就在国外广泛的被推广,国际航空公司主导着GDS这个系统,将旅行社、酒店、度假村、运输公司的产业联合在一起,为消费者提供预订机票和饭店宾馆等综合性服务,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方便。我们可以借鉴全球分销系统中适合中国市场网络营销发展的部分,以全新的姿态优化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进程。
2.3 网络营销促进消费模式更新
网络营销的发展就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消费模式相辅相成。网络营销拥有网络的便捷性和电脑操作的即时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的住所选择、就餐方式选择和服务地点的选择更加自主。网络营销不但没有地域限制还通过类别划分减少了消费者在选择上浪费的时间,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网络营销的资源广,可以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扩大消费需求。消费者主动进行消费的消费模式一直是市场消费的理想模式。网络营销极大程度上推动了这种消费模式的实现。
2.4 网络营销要提升可信度
消费者对这种非面对面式的付款或是转账尤其是没有第三方保障的条件下充满不信任也是人之常情。因此,要改变这种信任危机我们可以引进第三方来进行保障双方权益。消费者可以指出自己的不满意的地方和提出建议,第三方可以凭借这些反馈来使消费者和供应商进行更加友好的交易。现今发展较快的支付宝、财付通等都属于第三方保障机构。要想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就要加深与第三方保障机构的合作。同时还要加大网络营销制度的管理,采用拒绝不良广告,拒绝虚假宣传等措施,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增加消费者浏览量,从而加强消费者对旅游业网络营销的信任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营销已经进入人们的视线。但是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消费者对这种营销模式的认知度较低、旅游业公司对网络营销不够重视投入力度不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要想赶上时代的脚步并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改变现状,通过相关产业的紧密合作,加大网络营销建设力度,来加快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发展脚步。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全文如下: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基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自身的生理、心理特性与犯罪的关系,以及刑罚观念的不断进化发展,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应该多样化,尤其是对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更要灵活变通。近年来,随着非刑罚化思潮的兴起,恢复性司法的勃兴以及刑事审前程序的积极推广,我国在处理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开始广泛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并在司法实践中引进、试行了一些新型措施,取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因种种缘由,我国还没有建构一套比较完备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的法律制度,没能充分发挥其在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应有作用。
鉴此,笔者拟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其基本概念入手,阐述该制度设立的理由,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立法、司法现状的考察找出其存在的缺陷,对症下药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一种新思路、新视角。
本文认为,所谓的非刑罚化是指刑事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过立法或者司法的方式,对于某些比较轻微的犯罪或者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刑罚外的制裁方法来代替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它的内容或者核心在于用刑罚以外的制裁方法来代替刑罚,避免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对象有限,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
简言之,犯罪人的行为依据其性质(已经构成犯罪)已具备适用刑罚的可能性,但因其他量刑情节如犯罪情节轻微、属于未成年犯罪人等,不应或不宜判处刑罚,而以刑罚外的制裁方法来替代刑罚的适用。非刑罚化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既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也可以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适用。包括: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责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严格监护,同时要求其做出一定的赔偿,弥补行为造成的损害,还可以责令其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接受治疗、接受就业培训等)或者提供一定的社区公共服务;检察机关对于某些案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可以在起诉前终止案件,即通过采取起诉便宜主义实现非刑罚化;通过刑事和解实现非刑罚化,刑事和解是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以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通过诉辩交易实现非刑罚化,即被告人表示认罪或虽不认罪但也不进行辩解,以期换取撤消指控,获得从宽处理;审判机关通过单纯宣告有罪的方式或其他刑罚以外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实现非刑罚化。如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判处社区服务等。
(一)未成年人在心理、身体方面发育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法律观均未形成。有些未成年人非常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干扰和侵蚀。生活中大量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常常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如家庭、同学、朋友、公共场所等自身周围环境)对未谙世事的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误导和影响。加之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尤其网络等媒体的广为普及,在给未成年人带来无限广阔的生活、学习和娱乐空间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具有反主流文化属性和大量含有凶险、暴力、恐怖、色情等刺激性内容的知识和信息。这些知识和信息凭借灵活多样、极具吸引力和极富趣味性的传递方式,使得极度缺乏鉴别是非美丑能力的未成年人很快沉迷其中。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毫不过分地说,媒体(尤其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是知识和便捷,而是控制和迷失。在被控制和迷失的虚幻世界里,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与现实世界难以融合,当条件成熟、诱因突现时,脆弱的心灵根本无法用理性和意志平抑内心的冲动,尝试、冒险,甚或是犯罪,已无所顾及。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耳闻目睹的未成年人凶杀、故意伤害、抢劫、抢奸,甚至自杀事件,简直是骇人听闻、怵目惊心,屡屡让我们感叹、痛惜与无奈。所以,考虑到他们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我们不应当毫无分别地用对待一般成年人的刑罚手段去惩罚他们,而是应该认识、了解他们的特殊性并尽可能地施以非刑罚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和矫正。
(二)因家庭、学校、社会功能不到位必须采用非刑罚性矫正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他们成长的不同阶段,本应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专门机构的多方面的关怀和保护。但是,由于某些家庭、学校或机构在本身结构上、机制上不健全以及在观念或功能上的不到位,在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事物和思想影响导致心灵出现畸形、行为出现偏差、进而形成犯罪潜意识时,却缺乏相应的预测、预警和有效的保护机制对他们进行“防罪于未然”.所以,从这方面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抛开其个体原因之外,我们应当更多地归责于家庭、学校、社会和专门机构在观念上或功能上的不到位。那么,对于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首先,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理念上的“减刑”、“假释”,即进行“轻罪化、非罪化”、“非监禁化”或“非刑罚化”认定。然后,给家庭、学校、社会和那些专门机构课以教育、感化、挽救、帮教的负担,让他们重新补上未完成的这一课。即对于轻微之罪、偶犯、初犯及过失犯罪尽可能施以非刑罚化认定,再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交由家庭、学校、社会机构或政府机构进行教育、锻炼、挽救和帮教。因此可以说,家庭、学校、社会及其他专门机构功能不到位也应该是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非刑罚性矫正的原因之一。
(三)国际法规范的要求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性而属于弱势群体,作为惩治犯罪武器之一的刑罚本来就应该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和宽宥,这一点在相关的国际法规范中,也能找到理论依据。如在《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的第三部分审判和处理的指导原则中,有以下两条规定:“(B)只有经过认真考虑之后才能对少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应尽可能把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C)除非判决少年犯有涉及对他人行使暴力的严重行为,或屡犯其他严重罪行,并且不能对其采取其他合适的对策,否则不得剥夺其人身自由”.
在此两条之后,该规则列出了针对少年罪犯适用的8种不同的处理办法,它们是:(A)照管、监护和监督的裁决;(B)缓刑;(C)社区服务的裁决;(D)罚款、补偿和赔偿;(E)中间待遇和其他待遇的裁决;(F)参加集体辅导和类似活动的裁决;(G)有关寄养、生活区或其他教育设施的裁决;(H)其他有关裁决。可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倡导了轻罚、保护、教育及回归社会的非刑罚化矫正理念,其基本精神与本文主旨具有理论意义上的一致性。
(四)现实功能
1.安抚功能。非刑罚化矫正措施对被害人和犯罪者双方都具有安抚功能。对被害人来说,即使没有物质损失,也可能要判决犯罪者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或向其赔礼道歉,使其心灵得到宽慰。对犯罪者来说,不对其进行刑罚制裁,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后顾之忧,安心接受教育和挽救。
2.矫治功能。未成年人犯罪后而不予刑事处罚,使其认识到,只要他能真诚悔改,就不会被认定是罪犯,不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被贴上黑色标签,这样,就能对其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使其真诚地接受教育和感化。
3.避免“交叉感染”功能。非刑罚化措施必然要求不得将犯罪未成年人放到监狱去执行,这就避免了犯罪未成年人之间相互接触、交叉感染的机会,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矫治。
4.节省司法资源功能。不把未成年人投进监狱,就可以减轻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从而节省了司法资源。
5.复归社会功能。将犯罪的未成年人尽可能地放到社会中进行教育和挽救,能更好地实现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的目标。
经过服刑和改造后的犯罪未成年人,绝大部分仍然能够重返社会。考虑到他们将来的人生发展,我们应该立足于积极地帮助、教育和挽救他们,对他们实施思想方面的教育和感化,而不应是一味地、片面地追求报应和惩罚。非刑罚性矫正具有上述功能,完全能够实现这一目标。
(一)现状
司法实践中,不仅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现有的非刑罚处罚方法,而且还引入、试用了一些新型措施。
1.暂缓起诉的试用。
所谓暂缓起诉,又可以称为附条件的不起诉、起诉犹豫,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在对法律规定的一定事项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对本该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做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为未成年被告人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目前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已经在局部地区开始实施。
典型案例:震惊南京教育界的玄武区“307聚众斗殴案”中的11名15岁至17岁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该市玄武区检察院暂缓起诉。经过调查,区检察院了解到这11名中学生平时在校表现尚可,皆属初次犯罪。如果将11人全部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他们将面临失学;如不起诉,该案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犯罪。玄武区检察院作出《暂缓起诉决定》,规定11名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考察期为3个月。在此期限内,他们必须履行5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果如期圆满履行这些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司法界称赞“这是执法理念的创新”.据校方及家长反映,这11名学生在学习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玄武区检察院的大胆尝试,还获得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赞赏,南京市也被列为全国“暂缓起诉”试点城市。
2.社区服务令的试行。
所谓“社区服务令”,又称“社会服务令”,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提出检控或审判机关对未成年犯判处一定主刑刑罚之前,以发出“社区服务令”的方式令其为社会提供一定时数的服务,责令未成年犯在一段时限内,在一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特定场所(如社区)提供对社会有益的无偿劳动。
例如:2002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就开始试点,颁布了《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的暂行规定》,针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暂缓判决,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在审讯前释放,并以其参与社会服务的改造情况来决定是否免除刑罚或者较大幅度的减刑。根据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的统计数据来看,2002年共对16名少年犯适用社会服务令,而同年全部少年犯共299名,其仅占5.44%左右;2003年共对8名少年犯适用社会服务令,而同年全部少年犯共241名,其仅占3.3%左右;2008年截至2009年10月,仅仅适用了2例。由此可见,社会服务令的适用量逐年递减。
3.刑事和解的引入。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在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来源于二十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国家的基层司法实践,其发端于民间,而后为国家所认可。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刑事和解的推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例如,自2009年1月以来,上海市杨浦区逐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建立起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迄今为止共调解了1,094件,其中只有70件没有调解成功,调解成功后反悔的仅4件。
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2003年7月北京市政法委下发《关于北京市政法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工作研讨会纪要》后,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大兴、昌平7个区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427件,其中轻伤害案件共4,607件,占全部案件的百分比分别为16,8%.轻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适用和解结案的共667件,和解适用率为14.5%.轻伤害案件经和解后,作移送公安机关撤回(撤案)处理的共534件,占80.1%;作相对不诉处理的共129件,占19.3%;作起诉处理的仅4件。该课题组还对7个区的检察机关15名公诉处长和主诉检察官进行了调查,检察官一致反映经和解(成功)后社会效果比起诉好,也没有出现任何当事人另行提起自诉、民事诉讼、申诉、上访等情况。在这些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案件所占比例相当大,其所取得的实践效果令人满意。
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轻微的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机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且收到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缺陷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缺陷。为了使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首先应该深刻剖析它的不足。通过对其立法、司法现状的考察,发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存在如下几个缺陷。
1.立法不统一。
作为刑事责任实现方式之一的非刑罚处罚方法,以轻缓性和多样性见长,正好契合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这一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目的,在淡化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的今天,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在我国,它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刑法的相关规定缺乏科学性。我国刑事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人的主体特性及其承担刑事责任时所应有的与成年犯罪人的区别性,在刑法中没有为其单独设置非刑罚处罚规定,而是与成年犯罪人混同适用刑法第37条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即便此条规定也只是从原则上笼统地提出了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即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至于它们的适用方式、程序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配套规定,以致司法机关在实践操作时无所适从,进而出现或消极怠用、或率性而为、随意适用的混乱局面,同时,权力滥用、腐败丛生的情况也会随之发生。另外,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这几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显得形式过于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处置的严厉程度上存在断层,没有层次性和等级性。除了建议予以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与劳动教养外,其他几种非刑罚处罚措施都不限制人身自由,也不需要劳动,一放了之,这导致其与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之间的严厉性差距很大,形成两个极端。
(2)没有充分践行《北京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国是《北京规则》的签约国,应遵守它的原则,贯彻它的精神,执行它的具体规则。所以该规则中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如“照管、监督和监护的裁决、社区服务的裁决”等,我国有义务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加以实施。但遗憾的是,我国并未把《北京规则》中的相关非刑罚处罚措施以国内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出来,以致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措施运用不够,还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探讨上。
(3)相关法律规定四处分散、凌乱不堪。除《刑法》与《北京规则》之外,我国现有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非刑罚处罚措施还散布在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政出多门,较为凌乱,有些甚至相互抵触,如关于劳动教养的期限,《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为1-3年,而公安部、司法部的通知中则规定为2-3年。
总之,在立法方面,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不成体系,既没有一个宏观意义上的原则作指导,也缺乏微观层面上的具体操作规则,现有的一些相关规范也都是有关部门从各自的角度所作的规定。这就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以一种四处分散、凌乱不堪的面目出现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
2.司法操作不规范,实践效果欠佳
由于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立法规定比较分散凌乱,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也没有配套相关的实施细则,这种制度层面的粗陋导致了司法操作不规范,实践效果欠佳。其具体表现如下:
(1)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的适用方式不规范。关于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的适用方式,因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就比较紊乱。如责令具结悔过的适用方式,有的司法机关规定犯罪分子只需将事先写好的悔罪书当庭宣读即可,有的则要求将悔罪书复印多份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关于赔礼道歉,有的司法机关规定为口头方式,有的则要求为书面表达。而赔偿损失这种措施的适用一般采取金钱支付的方式,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经济状况,导致该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把责任转嫁到了其父母或监护人身上,未成年人自身没有切肤之痛;甚至有司法机关对被害人的损失丝毫不虑,干脆以赔礼道歉替代赔偿损失。另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赔礼道歉这三种措施由于一般都是当场适用,教育时间较短,未成年人内心感受不会太深切,教育效果不理想。
(2)暂缓起诉、社区服务、刑事和解等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配套细则,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处处受阻,并出现一些消极影响。关于暂缓起诉,由于各地检察机关对其规定各不相同,以致在司法实践中缺少统一、透明、公开的程序,容易给外界造成“暗箱操作”的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适用对象不尽相同。有的检察院严格将适用对象限定为未成年人,有的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适用对象的不统一使得暂缓起诉缺乏法律制度应有的严谨性,降低了公众对它的信心与认可程度。
b适用程序不规范。从作出暂缓起诉决定,到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暂缓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整个过程中没有可以严格遵循的规范,检察院的操作随意性较大,这种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权力腐败。
c考验期限没有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常因地而异,这种混乱的操作状况难以让社会公众产生公正感。
d考验期间缺乏配套的社会资源支撑,容易使考验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应有效果。
e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难以保证暂缓起诉的正当行使。检察院因缺乏监督制约可能滥用权力,而其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又通常因缺乏救济渠道难以消除,容易导致当事人对该制度正当性的质疑。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无可挑剔,更何况是还处于探索实验中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我们理解、承认创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艰难,但并不构成我们应当迁就容忍其缺陷的理由。我们分析这项制度存在的缺陷,就是为了使之更加完善,以适应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之需要。针对上文所指出的缺陷,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整合法律体系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一个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目前,在此共识下,各部门各机构纷纷出台各项规章制度,以致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繁多杂乱,甚至相互抵触。立法的混乱必然导致司法的不统一与不规范,要想改变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混乱状况,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必须先整合各项立法资源,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全面清理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导下,根据《立法法》,严格按照效力层次的高低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废除违法规范和不合情理或不切实际的规定,吸收接纳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前文提到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与公安部、司法部通知中关于劳动教养期限的互相矛盾的规定,应按照清理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北京规则》中的相关规范,我国应根据实际国情予以充分吸纳;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暂缓起诉等规定,也应加以保留并广泛适用。
2.整合各项立法资源,建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
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少年与保护社会有机结合”,“预防为主、减少司法干预”,“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四项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这是该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没有丰富的非刑罚处罚种类可供选择,则该制度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发挥应有的作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可通过如下途径确立。除了保留刑法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种类外,还要开阔视野、面向世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北京规则》,引进新种类。同时,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尝试成功的新举措,如暂缓起诉、社区服务、刑事和解等,也应及时立法加以规定。当然,在确立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时,要充分考虑它们之间的内在衔接性,使其能够对应犯罪性质的轻重进行阶梯排列,层次分明。
(2)适用主体。我国刑法规定人民法院是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唯一主体,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人的主体特性以及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的司法趋势和恢复性司法的要求等,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把适用主体扩大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3)适用对象。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对象是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否则可能导致司法操作不规范。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表明,这里的“犯罪情节轻微”应理解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4)适用程序。一项法律制度,它能否运行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程序性是法律制度得以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实践表明,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最大障碍就在于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的指引。故有必要规定严格的适用程序,全面规范指导非刑罚处罚措施在侦查、检察、审判阶段的适用。
(二)规范司法操作,提高适用效果
1.关于劳动教养的改善建议。笔者认为,劳动教养不失为一种满足中国实际需要的可行制度,尤其是作为非刑罚处罚方法的一种,在侦查阶段对犯轻微罪行的未成年人适用,不仅可以对案件及早分流,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及时警戒处理未成年犯罪人,而且它的强制劳动性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的某些不良习气,磨炼他们的意志,培养他们的吃苦耐劳精神。对劳动教养可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1)降低它的严厉程度。作为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一种,劳动教养的期限应有严格限制,理想上限为6个月,且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过于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应充分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特性,灵活运用包含劳动在内的各种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另外可实施要求比较宽松的鼓励政策,尽量减少未成年犯罪人的劳动教养期限。
(2)规范它的适用程序与救济程序。劳动教养属于严厉程度相当高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对它的适用要相当慎重。除了要明确它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如出现任意适用或违法适用等情况,要立即启动监督救济程序予以处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暂缓起诉、社区服务令、刑事和解等试用措施的改善建议。司法实践中,因这几种措施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与重合性,故一并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细化适用这些措施的案件范围与实施条件,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制约司法人员的随意性,规范司法操作程序,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2)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如被害人、被告人制约机制、公安机关制约机制、上级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机制等,充分保障涉案各方的诉讼权利并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督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解决,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3)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如社会帮教措施等,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社会团体,各民间组织以及广大社会志愿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配合协助司法机关适用这些非刑罚处罚措施,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教育、感化、挽救他们的重要职责。在处理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积极推行非刑罚处罚制度,不仅完全契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而且有助于审前程序分流、降低“犯罪标签”的影响、实现恢复性司法的要求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所设立的非刑罚处罚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
因此,在总结我国已有实践经验的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领域的作用既是时代之所需,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意义重大的研究课题。尽管本人已对之进行了一番艰难探索,但因能力所限,有些问题还未能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比如实证资料的搜集有限,致使某些观点的论证还不够充分,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做出努力,予以弥补。
相关推荐:
1.
2.
3.
4.
5.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攻击有些是即时性高爆发的,有些则是潜伏性的,在达到设置的时间后则迅速发生,让人根本预料和处理,就导致整个系统瘫痪了,这是管理员最不希望发生的事。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问题及其防范措施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计算机网络有它自身的明显优势,就是高效以及优质。但是应用到管理层面则出现了一些问题,不稳定和容易遭受来自网络的攻击,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管理系统也更加面向大众,对于图书馆这类建设,管理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系统出现故障,严重的会造成数据的丢失和系统的损毁。相关人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提高智能化管理的能力水平。
(一)网络的攻击时常发生。
由于网络的安全措施不到位,例如没有配置相应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导致网络黑客经常利用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错误制造病毒或者木马等,对系统进行强烈的攻击,经常导致系统大面积的出现瘫痪,数据被非法盗取和利用,给图书馆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信息也无法进行正常的传递,给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二)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图书馆的网络系统虽然软硬件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得已经比较到位了,但是系统依旧无法比较高效的运行和管理[1],其原因主要是图书馆的管理人员水平和能力存在很大的差距,图书馆也缺乏相应的有效的体系来保障,导致安全无法落到实处,员工对自己的职责不确定,数据没有安全的督察。所以即便有的时候,图书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所在的内网和外网已经阻断了联系,但是还是会由于图书馆内部管理不当,缺乏高素质和能力的管理员,给数据库的数据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威胁。
(三)系统的硬件时常出现问题。
很多老化和过时的系统硬件仍旧在使用,图书馆管理者不舍得花钱去更新好的高效的设备,导致了系统的工作效率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很多的功能没法正常实现,给系统的安全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种现象在很多图书馆都有出现。
(一)加强对网络攻击的预防。
网络攻击有些是即时性高爆发的,有些则是潜伏性的,在达到设置的时间后则迅速发生,让人根本预料和处理,就导致整个系统瘫痪了,这是管理员最不希望发生的事。为此必须努力增强组织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手段就是计算机系统自带的防火墙功能,还有下载安装的正版杀毒软件,如360、卡巴斯基等等。防火墙是一种硬件和软件相结合的技术,市场上销售量比较多的质量有保证的防火墙软件有天网防火墙和诺顿网络安全特警系列等等,能够很好的阻止外网对内网的入侵,并自动把非法不安全的服务器和用户筛选掉,杀毒软件则可以很好的减少病毒的侵犯,确保系统的数据是安全的。想要做到数据在网络系统的绝对安全是不能当当的依靠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的,必须要做好对相关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和必要时的恢复性工作。还要时常更新系统的软件设备,升级病毒库以及更换相应的硬件设施。
(二)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我国的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人员普遍水平不高,也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而系统的安全主要是依靠服务器和数据库的安全,所以要把服务器配置在安全的场所,并加强内在的安全防范意识[3],制定好数据的__领域,经常性的备份数据,对管理人员加强正确规范的新管理概念和方法的培训工作。努力让他们树立好的工作素养,和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保证工作的效率。可以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做到出现问题追究到具体的个人身上,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法律的制裁,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必要巨大损失。图书馆可以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和能力上的强化。
(三)给图书馆配置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对于图书馆网络管理系统的机房,必须保证处于相对安全稳定的环境。包括没有辐射,没有噪音和强烈震动,以及配有防漏水,防火灾和一定程度的抗地震性能的措施。机房内通风性较强,温度和湿度必须保证在适宜的范围,没有垃圾污染等。还必须加强机房的电力供应保障措施,最好是配备应急电源,在外围断电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机房的设备和系统依旧能正常运行,不受到影响或者破坏。
对系统相关管理和维护员工的作用要更加引起关注,他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可以及时性的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弥补发生的漏洞,提高了网络系统的工作效率以及延长了计算机等设施的使用期限,同时还能一定程度的降低相关维护经费,确保在低支出的情况下依旧维护了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综上所述,我国的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系统随着网络的普及,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但是基于现有的水平和一些不利的因素,让网络系统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管理问题,只有及时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才能最低程度的降低损失,维护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促进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我国图书馆中的进一步发展与应用。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市场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媒介,以离散的、无中心的、多元网状的立体结构和运作模式为特征,信息瞬间形成、即时传播,实时互动,高度共享的人机界面构成的交易组织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网络市场及其特征与功能全文如下:
摘要: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是一个全新的网络化的市场时代。网络营销是每一个商家的必然选择。网络市场在经过了3个阶段的演变后,将会有较大发展。它具有无店铺经营的若干基本特征,具有发展公共关系等多种功能。
关键词:网络 市场 发展 特征 功能
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网络市场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Internet上的网络市场是今天和未来最有潜力的新兴市场;就网上供给而言,最关键、最现实的事情是向客户提供一个充满魄力的、特色的、交互式反馈信息的网页。
1.1网络市场演变的阶段
从网络市场交易的方式和范围看,网络市场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生产者内部的网络市场,其基本特征是工业界内部为缩短业务流程时间和降低交易成本,所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所形成的网络市场。第二阶段是国内的或全球的生产者网络市场和消费者网络市场。其基本特征是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一个站点,将企业的产品信息发布在网上,供所有客户浏览,或销售数字化产品,或通过网上产品信息的发布来推动实体化商品的销售;如果从市场交易方式的角度讲,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在线浏览、离线交易”的网络市场阶段。第三阶段是信息化、数字化、电子化的网络市场。这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最高阶段,其基本特征是虽然网络市场的范围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网络市场交易方式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在线浏览、离线交易”演变成了“在线浏览、在线交易”,这一阶段的最终到来取决于以电子货币及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开发、应用、标准化及其安全性、可靠性。
第一阶段,生产者内部网络市场阶段。60年代末,西欧和北美的一些大企业用电子方式进行数据、表格等信息的交换,两个贸易伙伴之间依靠计算机直接通信传递具有特定内容的商业文件,这就是所谓的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后来,一些工业集团开发出用于采购、运输和财务应用的标准,但这些标准仅限于工业界内的贸易,如生产企业的EDI系统,收到订单后,会自动进行处理,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货方发出确认报文,通知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安排生产,向零配件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运输部门预定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部门办理出口手续,通知银行结算并开EDI发票,从而使整个订货、生产、销售过程贯穿起来,从而形成生产者内部网络市场的雏形。
70年代以来,美国认可标准委员会陆续制定了许多有关EDI的美国国家标准。80年代,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工程技术和辅助制造系统的广泛应用,使工程师、设计师和技术员得以通过公司内部通讯网传送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和文件。当时,由于Internet还没有普及,大多数企业,甚至使用EDI的企业也没有意识到该网络的威力,仍然主要依赖传真和电话方式与其它企业进行联络和沟通。由于EDI在传送过程中不需要再输入,因而出错率几乎为零,大大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可节约企业采购成本的5%~10%)。1996年美国公司通过EDI方式的企业贸易额达5000亿美元(包括通过EDI方式采购,但经其它方式支付的活动),1997年全球企业通过EDI方式的商品劳务贸易总额为1620亿美元(只包括经电子方式完成从购买到支付全过程的贸易活动)。
1996年2月,我国外经部成立了国际贸易EDI中心,即现在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借助于中国电信公用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实现了与联合国全球贸易网等国际商务网络的联结,并在全国33个城市开通了节点(连网点)。这种先进、高效的贸易方式很快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外贸与进出口企业的加入。目前已有86000多家企业加入电子商用网这一最新交易场,包括一些名牌企业如青岛双星、广东华宝、科龙、上海华高、杉杉集团、国成塑料、雅戈尔集团,还有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中国五太进出口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等50多家企业加入,其运营情况良好。
第二阶段,国内的、全球的生产者网络市场和消费者网络市场。企业用Internet对国内的或全球的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其发展的前提是家庭个人电脑(PC)的普及,升高“假象购物商品区”的商业空间魅力,同时利用信用卡连线来清算,以加速“假象购物”的进展。目前,应用互联网络的邮购,其最大特征是消费者的主动性,选择主动权掌握在买方的手里,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推销方法,即演变为消费者的“个人行销”导向。“在线浏览、离线交易”阶段是我国和全球现阶段主要的网络交易方式,其基本特征是用户通过互联网络浏览网上商品,将感兴趣的商品放入网络上的“购物篮”,确定购买的物品之后,根据“购物篮”所载内容自动生成订单,网络企业会通过电话与顾客确认此份订单及顾客的身份、送货地址等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到顾客指定的地点,顾客收货时付款交易。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地推动这种电子交易方式在我国的发展。1998年11月12日,北京成立了电子商务工程领导小组,这标志着基于互联网络(Internet)的电子商务在北京正式实施,其工程业务模式由四部分组成:企业间的网上交易、持卡用户与商户间的网上购物、网上检索、导购及促销活动,企业或商户的财务管理以及供应链等网上企业管理。这表明网络营销发展潜力是十分巨大的。
第三阶段,“在线浏览、在线交易”阶段,这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最高境界,网络不再仅仅被用来进行信息发布,而是实现在线交易。这一阶段到来的前提条件是产品和服务的流通过程、交易过程、支付过程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其中最关键的是支付过程的电子化即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标准化及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1.2网络市场的现状
目前,从网络市场交易的主体看,网络市场可以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国际性交易3种类型,企业对消费者的网上营销基本上等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企业对企业的网络营销是指企业使用Internet向供应商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付款(包括电子资金转移、信用卡、银行托收等)以及商贸中其他问题如索赔、商品发送管理和运输跟踪等。国际性的网络营销是不同国家之间,企业对企业或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互联网的发展,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向一体化方向的发展,为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网络营销技术开辟了广阔前景。
具体说来,从网上交易的业务看,有6种类型:
(1)企业间从事购销、人事管理、存货管理、处理与顾客关系等,在当今美国此类业务的营业额约为60亿美元,且发展速度很快;
(2)有形商品销售:先在网上做成交易,然后送货上门,如书籍、花卉、汽车、服装等;
(3)通过数字通讯在网上销售数字化的商品和服务,使顾客直接得到视听等享受,目前主要销售的是音乐、电影、游戏等产品;
(4)银行、股票、保险等金融业务,目前全美约有330万个金融交易帐户,估计在未来3年内每年的增长速度将达到61%,本世纪末达到1.4亿美元;网上股票交易额在1997年第二和第四季度之间暴涨了1.5倍,当年网上股民完成的交易额占全美股票交易额的17%,是前两年的2倍以上;
(5)广告业务,美国去年网络广告收入约为10亿美元,估计2002年将达到77亿美元,超过整个媒体广告收入7%的年增长速度;
(6)交通、通讯、卫生服务、教育等业务。
1.3网络市场的发展趋势
随着Internet、WWW的迅速发展,集计算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一体的网络营销已对传统的贸易方式形成巨大冲击,并以其快捷、方便、高效率和高效益的显著优势成为21世纪国际、国内贸易的主要方式;不久的将来,一个全新的、无接触的、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时代即将到来,它终将取代现有的实体化的市场时代。
首先,因特网技术正在逐渐走向成熟,企业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网络已加速普及。
实现网络营销的基础设施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已基本成熟。网景公司总裁克拉克说:“Internet即是人人都在寻找的信息高速公路”,“它将彻底改造产业结构,包括广播、出版、金融、购物、娱乐,乃至电子消费业……这是一场深刻的变化”。目前,全球的大企业乃至中小企业都在快速地推进自身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这具体表现为Intranet即企业内部网的广泛应用;根据Microsoft Company(微软公司)的估计,全球50%~80%的大企业都准备在20世纪末完成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企业内部网的采用,将使企业的内部结构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生产系统的智能化、组织管理过程的信息化、业务流程的精简化、数据信息交换的敏捷化等等。
另外,PC电脑的价格一降再降,进入家庭的速度每年以10倍的速度剧增。现在个人电脑的价格还在下滑,比尔.盖茨说:过去的创新主要是在一定的个人电脑价格下增强功能,现在的创新还要降低价格;今天一台称职的电脑,价格不到1000美元,且更低的价格正在打开市场;如果以10年的时间范围来看,未来电脑的价格将和普通型的电视差不多;事实上,电视和电脑的分离是多余的,因为届时,即使是有线电视系统提供的选台器,都会有处理器,它比现在更贵的个人电脑的功能还强大。个人电脑在家庭中普及或现有的家用电器的信息化、网络化,是新的“电子空间市场时代”到来的基础。上述分析意味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乃至休闲和娱乐都将走向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其次,全球各国政府和社会乃至个人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并采取了各种适合本国情况的建设性的措施。
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41%的家庭拥有了个人电脑,大约47万人(相当于总人口的15%)使用因特网;劳动力中,有信息专家3.1万人;有7个提供学习信息技术的机构和6个研究与开发中心。近17年来,无论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都几乎实现了计算机化,商业部门计算机化的程度更高。新加坡政府于1996年8月公布了《电子商务初始化方案》;1998年7月政府颁布实施《电子交易法》,为新加坡的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政府从90年代初以来,也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据《PCWEEK》对上海706个单位的调查表明,有86.1%的单位认为当地政府对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12.5%的单位认为一般重视,只有1.8%的认为很不重视。我国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主要表现为,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号工程。我国已建成中国电子商务网,该网在全国建立了33个城市网络节点,实现了与外经贸部的内部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海关总署、中国银行、欧盟、澳大利亚及联合国全球贸易中心等机构的数据专线互联,为我国外贸企业进入国际网络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我国政府为推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把1999年定为政府上网年,并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化、网络化,其目的一是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二是通过这一举措来推动企业和社会的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国约有60万国际互联网的个人用户,在北京、上海、深圳,已有近50家互联网络服务供应商,成千上万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开始通过专门的电子贸易网址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再次,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网络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势头一浪高过一浪,使世界经济逐步迈向“无国界”的新经济时代,世界级的商家领袖们如比尔.盖茨等,把这一新的经济时代描述为“无摩擦的经济时代”、“无接触的经济时代”、“数字神经系统的经济时代”、“企业把触角伸到全球每一个角落的经济时代”等等。电子商务即网络营销是推动这一新的经济时代到来的最有力的手段和机制。如今,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理念席卷全球,众多的企业已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最佳途径是发展电子商务;从Internet、Intranet到WWW等概念的提出,从IBM的E-business(电子商务)到北大方正E-government(电子管理)等解决方案的出现,都标志着现代企业力图通过电子商务把自己的触角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通过网络营销以10倍的速度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成为网络市场竞争的赢家。
又次,全球消费者的网络购物观念和网际生活方式正在快速地形成。
因特尔公司总裁安德鲁.葛洛夫说:“目前,美国整整一代年轻人都是在计算机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已将计算机视为当然之物;对他们来说用鼠标指点屏幕就和他们父母摁击电视机开关一样的平常,他们使用计算机格外的舒畅,而计算机的死机对他们而言就和冬日清晨他们父母无法开动汽车时具有的感受一样:耸耸肩,咕噜几声而已。接着就重新启动计算机”。这表明在计算机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对过网络生活,利用Internet来工作、学习、以至通过网络这一新方法来购物,由开始的兴奋到最后的离不开。随着微电子技术、软件技术和网络通讯的发展,家用计算机将具备可视化能力,可视网络营销会提供一个“虚拟现实”的多媒体环境,让人们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以生动的动画、视频图象,配合文字和声音等多媒体信息,使消费者挑选商品时有一个近似真实的感觉。消费者生活方式和购物方式的新变化为商家的网络营销活动提供了巨大的商机。运用网络邮购,其最大特征是消费主动性掌握在买方的消费者手中。因此,根本上改变了网络上零售商向顾客推销的方法,也就是变为消费者主导的个性化消费。
最后,“电子空间市场”(E-Marketspace)已成为诱人的、高利润的投资方向。
IBM1996年10月11日正式开通“世界大道”(WorldAvenue),“世界大道”是构筑在国际Internet上的一个网络购物环境,在这个网络购物环境中,IBM提供最新的网络、数据库和技术,使零售商能够利用Internet确立自己的虚拟电子商场,使消费者通过Intetnet选购他们所喜爱的商品。IBM的WorldAvenue向零售商提供了一条迅速找到他们客户的通道。如世界第一电子零售商——家庭购物网(HomeshoppingNetwork)已达到10亿美元的销售额,其网络连到6500万个家庭,顾客通过网络重复购物的次数相当可观。又如,日本的一家百货公司通过网络上开设的“假象百货公司”,向全国各地推销其名牌产品,开业仅18个月,营业额剧增60%,利润增加两成。
总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将以开放型和网络型为导向,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21世纪,将是一个全新的、无接触的、网络化的市场时代,网络营销将是每一个商家的必然选择。
2.1网络市场的基本特征
随着互联网络及万维网的盛行,利用无国界、无区域界限的Internet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成为买卖通路的新选择,Internet上的网络市场成为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从市场运作的机制看,网络市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2.1.1无店铺的经营方式
运作于网络市场上的是虚拟商店,它不需要店面、装潢、摆放的货品和服务人员等,它使用的媒体为互联网络。如1995年10月“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在美国诞生,这家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营业厅就是首页画面,所有的交易都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员工只有10人,1996年存款金额达到1400万美元,估计1999年存款金额将达到4亿美元。
2.1.2无存货的经营形式
WWW上的商店可以接到顾客订单后,再向制造的厂家订货,而无须将商品陈列出来以供顾客选择,只需在网页上打出货物菜单以供选择。这样一来,店家不会因为存货而增加其成本,其售价比一般的商店要低,这有利于增加网络商家和“电子空间市场”的魅力和竞争力。
2.1.3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
网络市场上的虚拟商店,其成本主要涉及自设Web站成本、软硬件费用,网络使用费,以及以后的维持费用。它通常比普通商店经常性的成本要低得多,这是因为普通商店需要昂贵的店面租金、装潢费用、水电费、营业税及人事管理费用等等。Cisco在其Internet网站中建立了一套专用的电子商务订货系统,销售商与客户能够通过此系统直接向Cisco公司订货。此套订货系统的优点不仅能够提高订货的准确率,避免多次往返修改订单的麻烦;最重要的是缩短了出货时间,降低了销售成本。据统计,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使Cisco每年在内部管理上能够节省数亿美元的费用。EDI的广泛使用及其标准化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走向无纸贸易。在无纸贸易的情况下,企业可将购物订单过程的成本缩减80%以上。在美国,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一年要发出或接受订单在10万张以上,大企业则在40万张左右。因此,对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采用无纸交易就意味着节省少则数百万美元,多则上千万美元的成本。
2.1.4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经营
虚拟商店不需要雇佣经营服务人员,可不受劳动法的限制,也可摆脱因员工疲倦或缺乏训练而引起顾客反感所带来的麻烦,而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的持续营业,这对于平时工作繁忙、无暇购物的人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
2.1.5无国界、无区域界限的经营范围
联机网络创造了一个即时全球社区,它消除了同其它国家客户做生意的时间和地域障碍。面对提供无限商机的互联网,国内的企业可以加入网络行业,开展全球性营销活动。如浙江省海宁市皮革服装城加入了计算机互联网络跻于通向世界的信息高速公路,很快就尝到了甜头。信息把男女皮大衣、皮茄克等17种商品的式样和价格信息输入互联网,不到两小时,就分别收到英国“威斯菲尔德有限公司”等十多家海外客商发来的电子邮件和传真,表示了订货意向。服装城通过网上交易仅半年时间,就吸引了美国、意大利、日本、丹麦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600多个客户,仅仅一家雪豹集团就实现外贸供货额1亿多元。
2.1.6精简化的营销环节
顾客不必等经理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各户所需资讯可及时更新,企业和买家可快速交换信息,网上营销使你在市场中快人一步,迅速传递出信息。今天的顾客需求不断增加,对欲购商品资料的了解,对产品本身要求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售后服务。于是精明的营销人员能够借助联机通信所固有的互动功能,鼓励顾客参与产品更新换代让他们选择颜色、装运方式、自行下定单。在定制、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为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让他们参与越多,售出产品的机会就越大。总之,网络市场具有传统的实体化市场所不具有的特点,这些特点正是网络市场的优势。
2.2网络市场的功能
网络公司利用网络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利用它实现公司多元化的目标价值链:树立先锋形象、发展公共关系、与投资者保持良好关系、选择最合格的顾客群体、与客户及时的在线交流、让客户记住公司的网络通道。
2.2.1树立公司先锋形象
利用互联网(Internet)改善公司形象,使其成为一个先锋的、高科技型的公司,是现代企业开拓网络市场最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在网络市场竞争中,作为一个拥有实力可以在竞争中制胜的公司,必须率先进入WWW系统,以先入为主的资格去迎合普通计算机使用者的需求,满足他们追求个性化产品及服务的欲望;先锋者形象赋予公司一种财力充足、不断创新的表象,这是公司最稀缺的、最珍贵的无形资产。如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是京城较早开设网上商城的零售企业,该公司负责人张女士认为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网上商城来扩大知名度,使公司时刻站在信息高速公路的前沿阵地,成为网上行销的先锋;公司的先锋者形象对于提高公司的人力资本的效用有着巨大的作用,它对于想成为先锋成员的雇员来说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也有利于公司在网上公开招聘第一流的人才,使公司的人力资源更加雄厚。一个顽强的、机敏的、能力值高的、热情值高的员工队伍,将大大增强公司在网络市场和现实市场这双重市场上的开拓力。
2.2.2发展公共关系
网络公司必须在网络空间的公共关系网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在具体的作法上,一是公司可以在电子广告栏目中描述公司发展的历史、公司的目标价值、公司的管理队伍、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对社区发展的贡献,以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二是公司能够利用多媒体技术(如图片、文件、音像、数字等)提供一种更为独特的服务,为顾客提供有价值的咨询信息,使访问者主动地进入你的网址,并进一步详细地阅读所有新近的资料。对于访问者来说,能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是令人兴奋的事,获得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越多,访问的次数也越多,访问的频率也随之提高,被访问的网络公司在访问者心目中知名度也随之提高,访问者对被访问的网络公司的忠诚度也随之增强。总之,网络公司通过不断地向顾客提供有价值的咨询信息来吸引访问者的注意力,来提高访问者对网络公司的忠诚程度。
2.2.3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关系
对于现代公司来讲,与投资者关系的好坏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可以利用WWW网址来建立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的渠道,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机会主义行为”的担心,提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用度,保持长期的、双向的合作关系。
2.2.4选择最合格的顾客群体
对于一个网络公司来讲,选择最合格的顾客群体是公司实现网络营销战略的关键。公司通过WWW网,可以大大地缩小销售的范围,而以特色的产品和特色的服务来选择最合格的、最忠实的目标顾客群体,从而实现优良的客户服务。例如在纽约有一家专营珠宝的在线零售商——JewelryWeb,其站点出售几乎所有种类的珠宝首饰,从K金饰物、白金首饰到珠宝与银器。该公司的顾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用顾客,大多为女性,年龄在35~55岁之间,她们通常会再次光顾JewelryWeb;另一类是礼品顾客,多为男性,年龄大约在30~45岁。JewelryWeb的总裁认为,该公司成功的秘决首先在于选择了最合格的顾客群体;其次在于优良的客户服务,这种服务是一对一式的,在顾客收到货品之后,公司通常会发出电子邮件来询问顾客是否满意;其三在于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随时保持有新的商品供顾客挑选。
2.2.5与客户及时的在线交流
公司的WWW网址中包括了许多可以填写的表格,以解答顾客的疑问并进行有效的建议。它们就象电子邮件,沟通公司与客户。同时顾客也可以向公司的网址发来他们的忠告与建议,供公司及其他所有客户阅读。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同所有的顾客共同分享有关产品的有效信息。在线上,公司可以与顾客更为自由地进行信息往来,并允许目标顾客发出更多的反馈意见。第一件产品的发展、定位和提高全依赖于那些聪明的、有经验的顾客们的往来信息,这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更重要的是,顾客在网络上完成互动,如果他觉得很满意,就会与好朋友分享。
2.2.6让客户记住您的网络通道产品销售中的宣传效应告诉我们,应尽可能地使我们的名字醒目地出现于人们面前。产品给人们留下的印象越深,人们越有可能记住他们,进而考虑、信任,并最终买下。一些设计很好的网址能使自己的通信管道深深地嵌入人们的记忆之中。
总之,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利用网络市场来实现企业的目标价值链是现在和未来最佳的选择。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再定位、制度优化及立法建议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 一) 检察机关指导社会化大预防工作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职务犯罪侦查、起诉等专门职责,扩大惩治职务犯罪效果的必然延伸,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应处于指导地位,指导各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 二) 检察机关监督司法系统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相互配合,但必须有一个机关来对预防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监督机关,在进行监督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加之其是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机关,比其他机关更加了解预防工作应如何开展,因此,在司法系统内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需要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以保证预防的效果。
( 三) 预防局领导检察机关的体系化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局是我国成立的专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机关,并配备了一定的专门人员和设备,其具有专业性,了解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而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社会化的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内外部机关的配合,因此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时,预防局应处于领导地位,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局应领导其他部门进行预防工作,在外部各机关应主动接受预防局的领导,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 一) 社会化大预防工作的制度化
社会化大预防工作应是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包括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在内的系统化预防工程。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形成了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但各地的情况不同,具体的格局也不相同,有的以党委为核心,有的以人大为核心。但真正的社会化大预防应是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其应指导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内部防范机制,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使社会化大预防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 二) 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制度化
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监所检察、控申、民刑等业务部门在其各自业务范围内参与预防工作。目前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仍主要由预防部门单独进行,其他部门不积极进行也不主动配合,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因此,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应最大限度的结合反贪、反渎工作,形成预防先行、反贪反渎跟进的一体化机制。
( 三) 预防局预防工作制度化
职务犯罪预防局的设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其所处地位较尴尬,效果差强人意。因此预防局领导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体系化预防工作应制度化,具体表现在财政部门划拨专门的经费以购买先进的技术装备、配备既懂侦查又通技术装备的人员,保证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并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预防局的职责以及其开展工作的路径,防止其在工作中束手束脚,影响预防工作的效果。
( 一) 规范并明晰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能我国法律中仅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没有进一步规定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功能,各地方的工作条例也没有明确。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进行指导和监督无法可依,影响了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立法应明确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中对社会化预防的指导和监督职能,使检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有法可依。
( 二) 提高并确立预防局行政级别和工作定位
最高检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建设,推广一些地方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做法和经验,根据本地情况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均成立了预防局,但各地的预防局行政级别不同,有副科级、正科级,且级别均较低,使得工作的开展阻碍重重,加之法律和地方条例对预防局的职能和如何开展工作也没有明确规定,使得预防局的地位较为尴尬。因此立法应尽快明确和提高预防局的行政级别,并确立预防局在检察系统中领导内部和外部预防工作的权力和责任。
( 三) 明确并细化预防局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路径
截至2011 年10 月,我国已有11 个省247 个检察院设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的设立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预防局并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责,预防局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各地出台的地方条例,大部分条例中仅笼统的规定预防局有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但对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使得其在工作中束手束脚,影响了预防工作的效果。因此立法应明确预防局在检察机关系统内领导预防工作的职责和路径,尤其针对预防、反贪、反渎工作之间的关系和配合给予适度的司法解释。
( 一) 预防工作的“前置化”
预防工作应充分同反贪、反渎工作结合,提前介入和开展各类潜在高风险行业的预防监督工作。例如,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工作中,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能源、水利、环保、金融等国家重点投资的行业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土地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等是职务犯罪易发的领域,应把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两个专项工作常态化,在职务犯罪行为发生前就提前介入和开展预防监督工作,不要等造成损失后再介入,使得损失无法完全弥补,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 二) 预防工作的“特色化”
预防工作应关注本省高发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的领域,尤其是本省特色支撑性行业问题。例如,吉林省是农业大省,目前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从规模和形态上出现新变化,“小村官、大腐败”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严重后果。近年来,全省通过各种渠道投入了55 种有关涉农惠民补助补偿补贴资金( 以下简称“三补”) ,金额逐年递增,仅2011 年总金额就达615 亿元。但由于管理漏洞等多种原因,致使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占“三补”资金,侵害群众利益。而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城乡一体化实施力度的加大,以及农业合作化、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推行,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可能有增无减。因此,吉林省检察机关应结合本省的这一特色,重点在涉农惠农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证涉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农民能够真正受益。
( 三) 预防工作的“重点化”
预防工作在检察机关工作中应摆在更为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例如,吉林省检察机关工作中,应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政法机关紧密配合,紧紧依靠群众,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以及新型贿赂、涉农惠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并围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严肃查办土地管理、规划审批等重点环节的商业贿赂、渎职失职犯罪,着力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行为。
综上,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应贯穿于检察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其关乎反腐工作之大局。而目前我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仍面临困难。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预防工作的职能界定和任务划定,在制度上予以优化,并结合各地的实际,针对特色开展预防工作,进一步保证、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效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为了实施对网络的管理,网管系统必须有一个直观的、友好的用户界面来帮助管理员。其中最基本的一个帮助就是把网络设备的拓扑关系以图形的方式展现在用户面前,即拓扑发现。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及其应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WBM(基于WEB 的网管系统管理模式) 的三层体系结构,然后介绍了网管系统的体系结构,最后重点阐述了网络拓扑自动发现算法。作者根据实际的应用情况对其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增强了系统对网络拓扑的自动发现能力。
关键词:网络管理 网间控制报文协议(ICMP) WBM
论文正文:
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及其应用
网络管理的目的就是确保一定范围内的网络及其网络设备能够稳定、可靠、高效地运行,使所有的网络资源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达到用户预期的要求。过去有一些简单的工具用来帮助网管人员管理网络资源,但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和复杂度的增加,对强大易用的管理工具的需求也日益显得迫切,管理人员需要依赖强大的工具完成各种各样的网络管理任务,而网络管理系统就是能够实现上述目的系统。
随着应用Intranet的企业的增多,同时Internet技术逐渐向Intranet的迁移,一些主要的网络厂商正试图以一种新的形式去应用M I S 。因此就促使了W e b ( W e b - B a s e dManagement)网管技术的产生[2]。它作为一种全新的网络管理模式—基于Web的网络管理模式,从出现伊始就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以其特有的灵活性、易操作性等特点赢得了许多技术专家和用户的青睐,被誉为是“将改变用户网络管理方式的革命性网络管理解决方案”。
WBM融合了Web功能与网管技术,从而为网管人员提供了比传统工具更强有力的能力。WBM可以允许网络管理人员使用任何一种Web浏览器,在网络任何节点上方便迅速地配置、控制以及存取网络和它的各个部分。因此,他们不再只拘泥于网管工作站上了,并且由此能够解决很多由于多平台结构产生的互操作性问题。WBM提供比传统的命令驱动的远程登录屏幕更直接、更易用的图形界面,浏览器操作和W e b页面对W W W用户来讲是非常熟悉的,所以WBM的结果必然是既降低了MIS全体培训的费用又促进了更多的用户去利用网络运行状态信息。所以说,WBM是网络管理方案的一次革命。
2.1 系统的设计目标
在本系统设计阶段,就定下以开发基于园区网、Web模式的具有自主版权的中文网络管理系统软件为目标,采用先进的WBM技术和高效的算法,力求在性能上可以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
本网管系统提供基于WEB的整套网管解决方案。它针对分布式IP网络进行有效资源管理,使用户可以从任何地方通过WEB浏览器对网络和设备,以及相关系统和服务实施应变式管理和控制,从而保证网络上的资源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并保持网络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2.2 系统的体系结构
在系统设计的时候,以国外同类的先进产品作为参照物,同时考虑到技术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进行设计。我们采用三层结构的设计,融合了先进的WBM技术,使系统能够提供给管理员灵活简便的管理途径。
三层结构的特点:1)完成管理任务的软件作为中间层以后台进程方式实现,实施网络设备的轮询和故障信息的收集;2)管理中间件驻留在网络设备和浏览器之间,用户仅需通过管理中间层的主页存取被管设备;3)管理中间件中继转发管理信息并进行S N M P 和H T T P之间的协议转换三层结构无需对设备作任何改变。
为了实施对网络的管理,网管系统必须有一个直观的、友好的用户界面来帮助管理员。其中最基本的一个帮助就是把网络设备的拓扑关系以图形的方式展现在用户面前,即拓扑发现。目前广泛采用的拓扑发现算法是基于SNMP的拓扑发现算法。基于SNMP的拓扑算法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有效的,拓扑的速度也非常快。但它存在一个缺陷[3]。那就是,在一个特定的域中,所有的子网的信息都依赖于设备具有SNMP的特性,如果系统不支持SNMP,则这种方法就无能为力了。还有对网络管理的不重视,或者考虑到安全方面的原因,人们往往把网络设备的SNMP功能关闭,这样就难于取得设备的M I B值,就出现了拓扑的不完整性,严重影响了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针对这一的问题,下面讨论本系统对上述算法的改进—基于ICMP协议的拓扑发现。[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3.1 PING和路由建立
PING的主要操作是发送报文,并简单地等待回答。PING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它是一个简单的回显协议,使用ICMP响应请求与响应应答报文。PING主要由系统程序员用于诊断和调试实现PING的过程主要是:首先向目的机器发送一个响应请求的ICMP报文,然后等待目的机器的应答,直到超时。如收到应答报文,则报告目的机器运行正常,程序退出。
路由建立的功能就是利用I P 头中的TTL域。开始时信源设置IP头的TTL值为0,发送报文给信宿,第一个网关收到此报文后,发现TTL值为0,它丢弃此报文,并发送一个类型为超时的ICMP报文给信源。信源接收到此报文后对它进行解析,这样就得到了路由中的第一个网关地址。然后信源发送TTL值为1的报文给信宿,第一个网关把它的TTL值减为0后转发给第二个网关,第二个网关发现报文TTL值为0,丢弃此报文并向信源发送超时ICMP报文。这样就得到了路由中和第二个网关地址。如此循环下去,直到报文正确到达信宿,这样就得到了通往信宿的路由。
3.2 网络拓扑的发现算法具体实现的步骤:
(1)于给定的IP区间,利用PING依次检测每个IP地址,将检测到的IP地址记录到IP地址表中。
(2)对第一步中查到的每个IP地址进行traceroute操作,记录到这些IP地址的路由。并把每条路由中的网关地址也加到IP表中。(3)对IP地址表中的每个IP地址,通过发送掩码请求报文与接收掩码应答报文,找到这些IP地址的子网掩码。
(4)根据子网掩码,确定对应每个IP地址的子网地址,并确定各个子网的网络类型。把查到的各个子网加入地址表中。
(5)试图得到与IP地址表中每个IP地址对应的域名(Domain Name),如具有相同域名,则说明同一个网络设备具有多个IP地址,即具有多个网络接口。
(6)根据第二步中的路由与第四步中得到的子网,产生连接情况表。
本文提出的ICMP协议的拓扑发现方法能够较好的发现网络拓扑,但是它需要占用大量的带宽资源。本系统进行设计时,主要考虑的是对园区网络的网络管理,所有的被管理设备和网管系统处于同一段网络上,也就是说,系统可以直接到达被管理的网络,所以对远程的局域网就无能为力了。在做下一步工作的时候,可以添加系统对远程局域网络的管理功能。
浏览量:28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宣传是网络推广的一种形式。就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活动。被推广对象可以是政府、政党和企业等组织以及个人或者产品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网络新闻编辑及其网络宣传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自新媒体兴起以来,多种多样的传播媒介层出不穷并不断革新,互联网络凭借着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的技术支撑和全球化的大范围覆盖以及强大的更新换代能力,紧跟时代的步伐,最终一跃成为传播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并引领大众传媒走向一个全新的航标。因而,网络新闻传播学学对于广大的奋斗在新闻事业上的管理者以及媒体相关人士而言,其意义不言而喻。
关键词: 网络新闻;新闻编辑;网路宣传;宣传管理
网络新闻编辑和网络宣传管理是传播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网络新闻传播学这一理论体系的一个重大分支,其研究和管理工作不仅关系着网络新闻传播的现实发展,对于网络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同样具有重大的影响。然而,立足整个网络新闻传播体系来看,目下的网络新闻编辑的理论还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的总结和突破;针对于网络新闻传播在现实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来看,网络新闻的宣传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亟需理论的指导和严格的管制体系。
1.1 网络新闻编辑
想要了解何谓网络新闻,首先要明确编辑的概念。通常意义上讲,编辑是指为既定目标而从事诸如对各种文化符号、文化作品进行编排、审阅、整合等一系列处理程序的信息处理工作者。编辑的类型多种多样,新闻编辑即是编辑的分支之一。由此,就可以进一步衍生出新闻编辑的概念,即是从事对所采集的新闻信息进行编排处理的媒体工作人员。当然这只是通常意义上的新闻编辑,而本文所论述的编辑是一种行为,是媒体工作人员所从事的新闻信息的编排处理工作,而非特定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这往往是读者常见的误区。
网络新闻的编辑工作大概可以划分为三类:其一,是采集录入编辑,俗称信息录入员,他们需要把庞杂的网络新闻分门别类的归纳在一起,同时也兼具拓展信息来源、网罗搜集新闻信息的工作任务;其二,是材料加工变,也是大众理解的编辑,他们需要对搜集好材料进行萃取加工,筛选编排;其三,是总编辑,又叫总策划、总指挥,这类编辑的工作具有很大的宏观性,需要有较强的全局意识,他们需要根据其所负责网站的新闻传播战略,对其它编辑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度,有效地协调各个编辑间的工作运行关系,保证整个网络新闻编辑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健康稳定发展。
1.2 网络新闻的宣传管理
网络新闻传播作为网络传媒的一种,无可避免的具有负外部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新闻的影响力逐步增强,虽然得到很大的益处,但是其负外部性越来越明显,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需要相关机构富有强有力的信息管制,需要特定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充当好“把关人”的角色,也就是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人员。开展好网络新闻的宣传管理工作,有助于更好的适应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变化形式,创造良好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网络新闻的宣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设机制、完善对网络视听节目的服务管理机制、提高互联网络的安全防护设置、保证传播具有严密的法律规范和强大的传播技术支持等。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壮大,网络传播随之不断的兴起,众多的网络新闻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的建立,却也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网络新闻的编辑和传播两大环节中存在着众多的失范问题,举三个例子:其一,虚假信息的传播,传播的新闻内容往往欠缺真实性;其二,新闻报道角度的差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网络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的挑战,公信力降低;其三,色情信息的泛滥,负能量的传播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健康发展。
此外,网络新闻编辑在理论研究上也存在着许多的缺陷,譬如:当今的网络新闻编辑在研究上所切入的视角固然更为多元化,却也因此使得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较为零碎,关键信息较为混杂、散乱,没能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理论体系,片面的侧重于实务性工作的实践操作部分。另外,网络新闻编辑的理论研究还片面的强调对编辑技巧和编辑方式的文字说明,而欠缺具体的实际体例作为具体的理论依据,集所谓的受众缺失,需要大量的实践体例来完成对传播实效的逆向推论。
新闻编辑和宣传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还有许多不再一一赘述,需要在具体工作中积极应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之,网络新闻的编辑者和宣传工作的管理者要始终坚持遵循积极向上的新闻价值判断标准、工作基本原则、业务基本流程。
在大众传媒领域,特别是新闻传播媒体的学术圈内,网络新闻的传播历来是
备受瞩目的对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5年2月3日在京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我国网民数达到了6.49亿,较2013年稳步增长0.05%,并且互联网普及率以47.9%的比例再度超过32%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期,我国的网络新闻传播事业也得到了飞速的提升,网络新闻的被使用率相比上一年增长了近乎2.1个百分点。而且刚刚过去的2014年,对于网络新闻而言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无论是山东青岛11月22日发生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云南昆明3月1日发生的火车站发生暴力恐怖案件,还是2月12日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1月12日上海打捞局圆满完成我国首次300米饱和潜水海底出潜作业,在这一系列的重大事件中,网络新闻都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作为中国互联网传播精英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客观而公正、真实而迅捷地纪录下了中华民族在过去一年走在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的奋斗历程,也证明网络新闻传播的巨大魅力所在。可以说,网络新闻牵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等诸多方面,未来仍具有巨大的拓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信息网络安全面临严峻考验。当前互联网络结构无序、网络行为不规范、通信路径不确定、IP地址结构无序、难以实现服务质量保证、网络安全难以保证。长庆油田网络同样存在以上问题,可靠性与安全性是长庆油田网络建设目标。文章以长庆油田网络为例进行分析说明论文下载。
我们习惯人工战术,习惯凭经验办事。网络维护人员更像是消防员,哪里出现险情才去扑救。设备故障的出现主要依靠使用者报告的方式,网管人员非常被动,无法做到主动预防,无法在影响用户使用之前就预见故障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这种维护模式已经很难保障网络的平稳运行,能否平稳影响网络安全与否。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具体来说,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议注册会计师犯罪及其防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浅议注册会计师犯罪及其防范
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将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并损害每一位投资人的长远利益。“红光实业案”、“琼民源案”及最近的“银广夏事件”和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活力28”、“幸福实业”的虚假报告等,都与会计信息的虚假密切相连,给中国会计市场带来的教训极为深刻,也促使我们有必要对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
件重大失实罪及其防范进行探讨。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确认,故本文主要从《刑法》的角度,对注册会计师犯罪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根据《刑法》第229条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依法惩处所设置的罪名有两类: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一)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特征
l.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这些中介组织机构中具
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如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在我国,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个人名义执业,都是以所在中介组织名义执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由中介组织的领导人员决定,所得利益也为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注册会计师私自执业,在有关报告书上偷盖公章,则是个人犯罪,有关中介组织不构成犯罪。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提供的有关资产评估、验资、审计等证明文件与被审计对象的客观实际不符而仍然提供这些内容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明知被服务对象要其出具的是虚假证明文件而有意提供的。本罪中的故意只要求对自己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是明知的即可,至于是否明知其所审验的文件材料是虚假的,不影响犯罪成立,犯罪动机如何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某注册会计师明知对方净资产只有1000万元,但却为其出具了净资产5000万元的审计报告,这就是一种故意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介服务机构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离不开现行企业制度的建立及现代经济组织的规范活动,如果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不仅背离了中介组织的公正性,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及国家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包括两个具体要素:第一,必须有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的行为。虚假证明文件是指内容虚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包括:对国有企业资产故意低价评估;对发起人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而故意证明其已出资或者足额出资;明知公司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而不予指明,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会导致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产生重大误解而仍做出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等等。只要行为人将含有上述虚假内容成分的证明文件提供给使用人;等等。至于虚假的文件是否已对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社会公众产生危害,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第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何谓“情节严重”,法律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理论界亦对此看法不一。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认定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从数额方面看,认定的虚假资本或者股本数额特别巨大;从后果方面看,中介组织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给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次数方面看,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从性质方面看,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授受他人财物。
(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特征
本罪的主体与客体均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相同,不再赘述。此处仅分析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特征。
1.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因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出具了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而造成了严重后果。对于审计业务而言,当审计结论与实际不符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失”,要看注册会计师对虚假结果是否“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如果注册会计师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虚假之处,其在虚假审计报
告上就有过失。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它包含三个要素:第一,严重不负责任。中介组织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严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如果中介组织人员严格履行了有关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仍然过失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证明文件,则不构成本罪。第二,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所谓重大失实是指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而不是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细节上的瑕疵。第三,造成了严重后果。指由于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而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一)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
根据本罪特征,结合司法实践,本罪的认定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第一,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不能以犯罪论处。第二,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而提供了与事实略有不符的证明文件,则不构成犯罪。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认定
根据本罪特征,结合司法实践,本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第一,从结果上区分。本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讲,只要出具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没有造成后果,或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即不构成本罪。第二,从主观方面区分。本罪是过失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出于过失,才可能构成本罪;如果中介组织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就不够成犯罪。
(三)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区别
l.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后者是过失,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出具文件有重大过失。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即是犯罪;后者是结果犯,即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严重后果是严重情节之一,严重情节除严重后果外,还包括其他情节。
3.犯罪要件方面不同。前者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即使内容无重大失实,只要情节严重(如屡次提供),可构成犯罪;后者的证明文件必须是内容重大失实。
1.严格执行专业准则。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具体来说,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了专业准则,得出的应当是真实的结果。因此,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就能有效地避免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报告或在法律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
2.健全质量控制制度。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质量控制不严,很有可能因某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报告而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切实落实到每个人、每个部门和每项业务上,加强逐级复核力度,以降低执业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审计犯罪行为。
3.改革事务所体制。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往往受行政干预及外界影响而导致虚假报告。实质上的非独立性,正是中介组织的审计违规和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因此,从事中介职业的人员,应积极完成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为避免行政干预,预防审计犯罪创造外部条件。
4.转变审计服务观念。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即从客户手中获得劳务报酬而又要对整个报表使用者负责的这种方式,造成了付费与受惠阶层的分离,这就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两难境地。如果坚持原则,可能得罪付费的客户管理阶层,从而有失去客户的潜在风险,而与客户妥协,又可能要对整个报表使用者负法律责任。我国已发生的审计违规和犯罪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因注重客户利益,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造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主要服务于客户的观念,转变到社会公众利益上,以减少审计犯罪。
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由于注册会计师队伍中一些不良风气的存在,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的问题等,是造成当前虚假报告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减少审计违规和犯罪行为,就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
6.保持应有职业谨慎。
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任务必须具备两个起码的要讲:科学的审计程序与职业判断力。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在选择有关程序或者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别时,必须始终保持“职业谨慎”,以“适当的关注”在每一个环节上作出谨慎的职业判断。这是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重要依据之一。
“执业谨慎”应根据特定时期、特定地域的情况来解释。如在我国新旧体制的过渡时期,企业短期投机心态浓厚,假证明、假凭证、假报表等情况非常普遍。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就必须提高对财务报表中的舞弊、欺诈或其他错误的警觉性,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审计要求的每一步程序。否则,我们就很难说注册会计师保持了职业谨慎,对错弊给予了“适当”的关注。
7.熟悉客户业务性质。
在许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未能发现错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不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中产经营实务,仅局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就可能发现不了某些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必须熟悉该单位的业务性质,特别是那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单位,这是有效防止“过失”的重要方法之一。
8.提高审计技术水平。
注册会计师虽然谨慎执业,但由于技能有限终有不到之处,而使出具报告失实。如在运用抽样法时,因样本范围和样本个数的选定问题可能导致审计报告不能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实质而出现“失实”行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提高审计技能,减少审计“过失”。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关键词:网络新闻 价值取向 变化 原因 影响
[摘要]:
新闻价值的取向决定着新闻传播的走向。自网络媒体诞生以来,网络新闻在价值取向逐渐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认为,网络新闻在价值取向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某些新闻价值判断标准的内涵有所发展,价值取向的侧重点有所改变,正在形成新的价值判断标准。对于中国新闻传播业来说,网络新闻价值取向的变化既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如从宣传本位回归到新闻本位,从宣传价值回归到以新闻价值,大大拓展了新闻报道的范围,又有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如低俗化、煽情化、碎片化,需要加强批评引导。
Changes of Value Orientation of Online News and Their Influence
Abstract:Orientation of news value determine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news communication. Since the emergence of internet media, a series of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online news, which deserves our attention. As for the China’s journalism, the changes of value orientation of online news play an active part, such as the propaganda-oriented news report has been replaced by the information-oriented one and the area of news report is widely broadened, while these changes also bring some negative effect which can not be negligible and must be piloted to a correct road, such as mediocrity, incitement and fragmentation.
Key words:online news; value orientation; changes; reasons; influence
自网络媒体诞生以来,网络新闻就呈现出不同于报纸新闻、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的独特风貌,尤其是在价值取向上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新闻传播的历史表明,新闻价值的取向决定着新闻传播的走向。因此,探讨网络新闻价值取向的变化及其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拟在前人有关研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探讨,阐明对此问题的个人观点,以就教于方家。
一、网络新闻在价值取向上的变化
什么是新闻价值,它包含哪些构成要素?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如果从价值概念的本来含义出发,从客观存在的外界物与满足人们需要的关系中去理解,那么我们就可以对新闻价值作如下界定:新闻价值是新闻满足受众认知客观现实变动情况的需要的属性。按国内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新闻价值通常包括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等五要素。
不过,“五要素”说也并非定论。有学者指出,在新闻价值五要素中,“时新性是一个基本前提,是一条新闻所必备的素质。因为社会需要的是新的情况、新的信息,没有新,其它四个要素即便全具备,也不能是新闻。”而“重要性占据首要地位,与人们切身利益有利害关系的新闻理所当然首先引起人们的注意。一般而言,一条具备重要性的新闻,也就可能同时具备了显著性与接近性。从这个角度看,显著与接近是对重要性的一种补充。”[1]在笔者看来,在指出“显著与接近是对重要性的一种补充”的时候,这位学者已隐约将新闻价值的“五要素”说修改成了“三要素”说。
的确,接近性、显著性这两项新闻价值要素处于重要性与趣味性之间,有些具体内涵是重要性的补充,有些具体内涵又属于趣味性的范畴。在接近性中,地理接近性可以说是重要性的补充,而心理接近性则属于趣味性的范畴。在显著性中,高度知名或十分突出的新闻人物、地点、事件存在着两种类型,一种是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领域的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企业家、社会活动家及其活动;一种是体育、文艺、娱乐等领域的名流明星及其活动。前一种类型的人物及其活动,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往往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其显著性可以看成是重要性的补充;而后一种人物及其活动,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利害关系,仅仅是与人们的精神情感有着密切的关联,其显著性则成为趣味性范畴中的一种较突出的情况。
因此,新闻价值的五要素可进一步简化为三要素:一曰时新性,二曰重要性,三曰趣味性。包含接近性与显著性部分内容的重要性,主要是硬新闻的新闻价值;包含了接近性与显著性部分内容的趣味性,主要体现为软新闻的新闻价值。无论是硬新闻,还是软新闻,时新性都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所有新闻必备的一种属性,尽管硬新闻和软新闻有不同的时新性要求。
从新闻价值的三要素出发,本文认为网络新闻在价值取向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某些新闻价值要素的内涵有所发展
网络新闻传播对新闻价值要素内涵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对时新性的发展。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时新性主要是新闻传递的及时性。及时到什么程度,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有着不同的要求。但在发展趋势上,人们对及时性的要求总是越来越高。一方面,传播科技的发展为新闻的及时传播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媒体竞争的加剧总是迫使新闻工作者不得不尽最大努力来提高及时性的程度。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的信息传递更为快捷。其结果,网络新闻在价值取向上把“及时性”发展成为了“实时性”。
所谓实时性,就是指报道要与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同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新闻传递给受众,尽早满足受众获知新闻的需要。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了世贸大厦被撞毁的恐怖事件,各国媒体竞相报道。在事件发生不到10分钟
对于网络新闻的实时性,有学者称之为“全时性”,认为“全时性的概念可以说是发韧于BBC的倡导。1997年底,在全球网络化的新闻竞争背景下,BBC建成了24小时新闻频道BBC News24,除了改善新闻节目质量和加强连续报道及深度报道之外,还特别把时效性的革命作为其竞争的关键手段,并对时效性下了‘在需要时收看新闻’的定义。这一定义的实践指导特征在于:1.全天候服务,不分昼夜。2.按需供给。”[2]从作者对“全时性”的解释来看,其实也就是“实时性”。一般说来,实时性是一个更通行的概念。
当然,所谓“实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做到绝对的“实时”,是不太可能的。新闻事件的发生既有可预知,又有不可预知的。对于预知性新闻事件,网络新闻要做到实时报道是不成问题的。但对突发性的新闻事件,最先的报道无论怎样快捷也必然滞后于事件的发生。网络媒体所能做到的,是一旦着手报道某一新闻事件,就可以基本上做到与事件同步,根据需要随时作出报道。近年来各网站所发布的新闻,在时间上已精确到以分秒计。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闻的确可以说是在争分夺秒,“实时”地发布新闻。
(二)新闻价值取向的侧重点有所变化
将“及时性”发展成为“实时性”,这是网络新闻对传播过程的时间性要求,还没有涉及到新闻的选择。从新闻选择的角度说,网络新闻在价值取向上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不同的侧重点,这在我国也许是更为根本性的变革。
近代报刊产生以来,中国新闻媒体的主流长期都是作为宣传事业而存在,新闻选择的价值取向一直是宣传价值主导新闻价值,强调和突出的是硬新闻,软新闻仅仅是作为一种调味品之类的东西。但是,网络媒体在新闻选择上却对软新闻给予了高度重视,大量发布社会新闻和娱乐新闻,使整个新闻报道呈现出软化的趋势。新华社国际部网络新闻采编主任司久岳曾说,“因为网络媒体具有娱乐性,因此我们增加供稿量时的着重点是增加娱乐性、社会性的新闻,增加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新闻。”[3]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商业性网站了。新浪网新闻总监陈彤曾经指出,“从统计资料来看,除了大事,天大的事情,比如说被宣布为非法之类的新闻之外,其实大家真正关注的还是社会性的娱乐性的新闻。王菲啊之类的访问量是很大的,如果拿总的访问量作一个百分比的话,可能一半以上都是这种新闻。”[4]
网络媒体对于软新闻的重视和突出,事实上反映新闻价值取向的变化。正如有文章分析的那样:“网络时代新闻价值的侧重点也发生了一些转移,由关注信息本身转向关注信息与人的关系。传统的新闻价值理论认为重要性、显著性等因素比接近性、趣味性、人情味重要,而在网络时代,当一个读者获得一条新闻后,他关心的可能并不是新闻的内容,而是这条新闻会不会成为与别人聊天时的谈资,成为与人交流的探路石。因此,接近性、趣味性、人情味等因素在网上新闻中的价值就相应增大了。”[5]
按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从新闻价值的三要素实时新性、重要性、趣味性来看,网络媒体对软新闻的重视和突出,就是对趣味性的侧重。趣味性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包含了许多具体因素。美国学者庞德在《新闻学概论》一书中认为,能够引起人们兴趣的因素包括:“(一)有利害关系的;(二)金钱;(三)性;(四)斗争;(五)冲突;(六)英雄的崇拜;(七)关怀;(八)人情味;(九)影响大规模有组织团体的事件;(十)竞赛;(十一)发明与发现;(十二)犯罪。”[6]国内也有学者把趣味性称为“人情味”,认为“具有人情味的东西是:冒险、冲突、幽默、悲欢离合、两性、反常、个人利益等等。”[7]形形色色的社会新闻、娱乐新闻,自然主要是具有趣味性价值的新闻。
(三)正在形成新的新闻价值判断标准
从根本上说,所谓新闻价值要素,其实是人们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总结归纳出来的衡量新闻事实或事件有无新闻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测量指标。由于认识角度不同,这种归纳自然多种多样。尽管“五要素”说较为流行,实际上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西方新闻理论评析》一书认为,西方新闻学者“在主要标准的确定上还是相当一致的。其中主要是:影响力、接近性、异常性、显要性、及时性、冲突性和趣味性等”[8]七项要素。实际上,不同的观点随处可见。《全能记者必备》一书就列出了11项要素,即:(一)事物内在特征:1.冲突(紧张、惊异);2.发展(胜利、成功);3.灾害(挫败、毁灭);4.重要(对于一定的群体);5.显著(突出);6.新奇(异常甚至怪异);7.人情味(情感背景);(二)其它合适条件:8.及时(新鲜,有新意的);9.接近(地区性吸引力);(三)一般的兴趣:10.性;11.动物。[9]
不少研究者对于新闻价值要素的这种“混乱”感到困惑,也有研究者试图寻求理论归纳的统一,但至今也没有完全达成共识。除了理论归纳的差异外,新闻价值要素本身也在不断发展、不断变化,人们对新闻价值要素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一个十分重要的新闻价值判断标准或者说新闻价值要素已经形成了,这就是实用性。新浪网新闻总监陈彤指出,“新浪以实用性为其第一价值,这个实用性可能有很多种了。可能给你带来投资,可能给你带来很大影响,或者确实是国家的重要政策,这些都是实用性。”[10]
美国新闻学者庞德在《新闻学概论》中曾指出,“伊利诺州立大学广播研究院院长威尔勃·许兰(现通常译作威尔伯·施拉姆——引者按)根据经验所得,曾作一个假设,其理论为:‘我想一个人之所以选择新闻,目的在于有所收获,这种收获,不外下列两种范围:一为心理学大师弗洛伊德所谓的寻乐原则,另一种是他所谓的现实原则。也可以称为立即收获和延缓的收获。’大体上言,立即收获可由犯罪、伤风败俗、意外事件、灾害、运动、娱乐、社会事件、人类欲等新闻中得到。延缓收获可由公众事业、经济事件、社会问题、科学、教育和卫生等新闻中获得。”[11]对照我们在前面所归纳的新闻价值三要素(即:时新性、重要性、趣味性)来看,“立即收获”也就是从趣味性强的软新闻中获得当下的情感满足,而“延缓收获”则是从重要性突出的硬新闻中获得有关信息,从而采取有利的行动,只能在接受新闻传播以后的未来收获现实的利益。而在延缓收获与立即收获之间有没有一种过渡状态?我们认为,实用性新闻或者说实用性信息就处在这样一种过渡状态。实用性新闻既不像重要性突出的硬新闻那样关系到国家大事、人类命运,也不像趣味性强的软新闻只带来当下的情感满足,而是一种可以带来立竿见影的现实利益的一种信息。比如,股市行情可以给人带来投资,IT动态可以帮助人采用最新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在网络媒体上,实用性信息已经是越来越多。“美国针对股市的网络新闻量超过政治、社会娱乐、体育等等。《华尔街日报》、《经济学人》、《财富》、《富比世》等老媒体早已有不断更新的网址。路透社网、CBS网、Street.com的财经信息颇具及时性和权威性。雅虎财经每秒将财经消息收信分类列在有关工业及股票报价下,堪称便利。Thomson quotes为美国第一家提供免费实时股价网址,还提供新闻和曲线。Bloomberg的信誉已逼近《华尔街日报报》,Morningstar.net介绍分析共同基金已有多年历史。此外,综合及专题投资新闻网站成千上万”。“网络上针对股市的信息主要特点是:多、快、分类精细。财经新闻以秒为单位的速度呈现在互联网上。[12]
有学者指出,在Internet环境下,新闻的概念更加具有应用性和延伸性,包括到我们生活当中更广延的部分,比如说我们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教育,以及在网上社交。至少在概念上,人们现在把通过网络所获取的日常生活信息,从新闻的有用性方面,把它与硬新闻等价齐观。这样,新闻就成为包括个人化的、被需要的、有用的所有信息。从传播旨趣上说,在Internet环境下的新闻已经有这种泛信息化的趋向。新闻的泛信息化趋向,不是说新闻这个概念新增加了一些关于信息的外延,而是说新闻找回了原本属于它的完整的信息意义。最典型的例子是商业信息,大量的个人化的商业信息与用户交互,使我们得到了许多非常重要的情报,这些情报对于需要者,无论从哪个理由上说,都可被定义为是更为本原意义上的新闻。[13]
对于这类实用性新闻信息或泛信息化的新闻,判断它有无新闻价值,有多大的新闻价值,不能从传统的重要性标准出发,也不能从传统的趣味性标准出发,只能是看它对接受者是否具有以及具有多少实用性。因此,在网络新闻中,实用性已经成为新的价值标准或价值要素。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网络新闻价值判断的新标准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这就是:(1)实时性;(2)重要性;(3)趣味性;(4)实用性。当然,这里的重要性和趣味性都是前面已经指出过的广义概念,本身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二、网络新闻价值新取向的作用与影响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价值取向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引导着新闻工作者把新闻的探照灯和聚焦点投放那些被认为值得报道的地方。因此,网络新闻价值取向的变化,必然对整个新闻传播产生不容忽视的作用和影响。
(一)网络新闻价值新取向的积极作用
新时期以来,我国的新闻改革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向前迈进。网络新闻价值取向的新变化,必将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新闻改革,促进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大体上,网络新闻价值取向的新变化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新闻改革。
1.从宣传价值回归到以新闻价值为基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闻需要
在价值取向上,我国的新闻传播向来是强调宣传价值。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新闻价值是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但宣传价值主导新闻价值的传统根深蒂固。人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宣传价值纳入新闻价值之中。直到近年,还有论者认为:
对无产阶级新闻来说,所报道的事实具有下列因素之一者,才有其新闻价值。第一类构成因素:它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神如何?也就是舆论导向的正确性。悠悠万事,导向为大。由于导向正确,产生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是物质力量无法替代的。第二类构成因素:看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起的作用或影响如何?凡是新近发生的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或推动现代化建设的事实,就具有新闻价值。第三类构成因素:看它对国家政治生活或社会进步发挥的作用如何?‘“”’中片面夸大精神的作用,造成报纸治国、社论治国的错觉,这当然是错误的。但新闻能起到兴邦、安邦的作用,这种作用越大,新闻价值就越大。第四类构成因素:看它反映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的要求、意愿、心声如何?民有所呼,我必有应,能充分维护群众利益的新闻就有价值。第五类构成因素:看它对社会秩序、家庭生活或人们的道德、情操、风尚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如何?通过新闻事实,弘扬新的伦理道德观、新的社会风尚,维护健康的社会秩序和促进人际关系的完善,创造出一个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启悟、相互关注、相互砥砺、相互激励及共同认识生活、认识社会的氛围。这样的新闻也是有价值的。第六类构成因素:看它能否传播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及丰富人们的生活。这一点也很重要,服务性、娱乐性、启迪性的新闻是受众必读、必需的内容,也具有价值。[14]
这一段话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宣传价值主导新闻价值的现实。虽然所论六种情况都包含了新闻价值因素在内,但其出发点却是满足传者的宣传需要,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受众的新闻需要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网络新闻价值取向的基点却是从满足受众的新闻需要出发,在满足受众需要的基础上满足传者的宣传需要。这样,就可以在新闻价值的基础上来体现宣传价值,实现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的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闻需要。正如宋晓军指出的那样,“以往我们强调新闻立场,而网络媒体的出现逼着记者更加重视新闻价值。你一定要贴近受众,靠近受众的立场,只有这样他才会看,才会有点击量。”[15]所以有网络媒体人士陈彤表示,“一些纯宣传的东西我们肯定是不上的”[16]。
2.从宣传本位回归到新闻本位,更好地发挥新闻的宣传作用
在阶级社会里,任何新闻媒体在传播新闻的时候,都在或隐或显、或强或弱地进行宣传,这是由新闻和宣传始终相互交织这一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过,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却存在着是以宣传为本位还是以新闻为本位的区别。
以宣传为本位的新闻传播,往往强调“一切新闻都是宣传”,新闻为宣传服务。在革命战争年代,新闻传播事业以宣传为本位,具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宣传本位的新闻传播往往片面强调突出宣传意图,使新闻宣传带有浓厚的说教倾向,造成令人生厌的“宣传腔”。具体表现在:“不讲宣传艺术,赤裸裸地展示宣传意图,重复老一套的空洞词句,口号多,空话、套话多。对事物不进行深入切实的分析,爱用高级形容词吹嘘自己,用在字眼儿说明小事物。或对敌一味地叫骂不已,缺少说理的能力。”[17]这样的宣传,很难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新闻为本位的新闻传播,则意味着媒体的基本职能和核心职能是报道新闻,满足人们认知社会现实变动情况的信息需要。当然,新闻本位不是不要宣传,而是要通过新闻报道更巧妙、更艺术地宣传。有研究者认为,“新浪新闻的核心竞争力源自中性的商业性平台。概括地讲,新浪新闻的第一核心优势,是‘中性平台’。他不是宣传平台,没有传统媒体兴办的网站所肩负的宣传任务。同时,新浪也不是一个非宣传平台,新浪的立场、观点是鲜明的,是与国人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看看驻南使馆被炸,台湾地方选择的报道,你就会明白,新浪的政治倾向、编辑取向与各大宣传平台,是多么一致。因此,从某种角度讲,新浪是一个事实上的、有效的宣传平台,是一个不错的统战管道。人们比较乐于接受新浪提供的信息,而新浪信息绝大部分正是转自传统媒体。”[18]
以新闻为本位而又收到良好宣传效果,这是新闻传播的本性所决定的。胡乔木曾指出,“新闻却是一种无形的意见。从文字上看去,说话的人,只客观地、忠实地、朴素地叙述他所见所闻的事实。但是因为每个叙述总是根据着一定的观点,接受事实的读者也就会接受叙述中的观点。资产阶级的新闻记者们从来不说我以为如何如何、我以为应该如何如何,他们是用他们的描写方法、排列方法,甚至特殊的(表面上却不一定是激烈的)章法、句法和字法来作战的。”[19]我们的新闻媒体和记者也必须学会运用并且善于运用客观报道的新闻宣传手法。
3.拓展新闻报道的范围,进一步推动新闻的改革与开放
在宣传本位和宣传价值的主导下,新闻报道的范围长期以来比较狭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直到90年代前期,我国新闻界一直在为扩大报道面、增加信息量而不断努力。网络新闻对于趣味性的突出,对于实用性的开发,对于进一步拓展新闻报道的范围,推动新闻的改革与开放,将产生深远的作用。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是一个相对开放自由的信息空间。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新闻,会通过各种途径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并且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所议论。这就必然推动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报道范围,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新闻来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要。
网络新闻在价值取向对趣味性的重视和突出,意味着大量的负面新闻信息将得到广泛传播。像各种地质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现实中的虚假、贪婪、霸道、荒淫、畸形、落后、愚昧、卑劣、罪恶等不合乎社会实践的规律性、目的性的行为活动,往往是具有较高趣味性的新闻,容易引起受众的兴趣。网络媒体要吸引人们的眼球,自然不会放过这些能够激发人们浏览的负面新闻。如此一来,传统媒体较少报道负面新闻信息的做法必然要发生改变,因为传统媒体不刊登,人们会到互联网上去发布、去交流。
(二)网络新闻价值新取向的消极影响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网络新闻价值取向的新变化在促进新闻改革走向深入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最主要的问题是,趣味性的凸显对于新闻文化环境的建构可能产生某种程度的危害。
我国新闻学者在阐述趣味性时历来强调,“社会主义新闻观,从来不是仅仅把‘趣味性’这一价值标准的内容局限在自然人的‘情’和‘欲’上,而是认为,趣味性虽然离不开人的自然性的‘情’和‘欲’的内容,但是它必然还有更为广泛的选择指向,大至世界、小至家庭、儿女情怀。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活动不以追求利润作为唯一目的,而以服务于受众作为宗旨,它既不排斥人的情和欲的自然性方面,却更加注重人的情和欲的社会性方面,注重其中体现的社会历史内容。……所谓趣味性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健康的情趣,而不是什么低级趣味和欲望刺激的满足。”[20]
然而,目前网络新闻在趣味性的表现上,恰恰是比较注重“人的情和欲的自然性方面”。2002年8月31日出现在某知名网站新闻排行榜中的社会新闻共有20条,其中涉及色情题材的社会新闻计有8条,比例高达40%。就这些新闻标题的用语来,大多使用色情性的刺激字眼,诸如:嫖客、色魔、淫窝、奸辱、房事、性用品、性药、催情、裸身、黄碟、猥亵等,其中色魔一词出现两次。一年之后,2003年8月31日出现在同一知名网站新闻排行榜中的社会新闻,涉及色情题材的仍有8条,比例保持不变,有所改进的是其新闻标题的刺激性程度有所减弱,只出现了诸如偷欢、情人、变态男子、(与狗)兽交、通奸、保持关系、难耐寂寞、按摩女郎、裸背等词语。
值得注意是,“人的情和欲的自然性方面”往往与暴力相联系,上述某知名网站新闻排行榜中表现色情性题材的社会新闻就有典型的例子,如《女研究生落入色魔家教陷阱:被拘十天惨遭奸辱》,《台湾一变态男子两度强迫3名初中生与母狗兽交》等。所以网络媒体的社会新闻在注重“人的情和欲的自然性方面”的同时,也对暴力性题材给予了较为集中的关注。在上述某知名网站的社会新闻排行榜中,2002年的8月31日的暴力性新闻计有4条,占20%;2003年的8月31日则有5条,占25%。而且其标题的用词也都带有某种程度的暴力倾向,诸如:剁四肢、惨死、恶夫、杀人、凶魔、刺穿、摧残、血案、暴毙、强迫、打昏、惨叫、自杀、斗殴等。
如果说色情性、暴力性的社会新闻造成了网络新闻的低俗化、煽情化,那么,网络新闻对实时性的追求,则必然导致新闻的碎片化。新闻的碎片化在一些重大新闻的报道过程中体现得十分明显。2002年3月15日11:00-12:13,在北京召开了朱镕基上任以来的第三次中外记者招待会,各种媒体都作了报道。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少网站的报道是与会议同步滚动播出的,结果大部分报道只有两三句话,主题很分散。在新浪网上,我们看到了如下的新闻标题:
凤凰卫视主持人吴小莉没有着红装 (20020315 10:50)
朱镕基:中国今年7%的经济增长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20020315 11:07)
中央电视台记者首先提问 (20020315 11:10)
开场白风趣幽默 记者会心微笑 (20020315 11:17)
纷纷摄影留念 坐过的座位成了“抢手货” (20020315 12:30)……
网络媒体这样一种“与时俱进”的报道,必然要求记者在采集新闻的过程中就把信息一点一滴地传达出来,因而也就难以对信息进行整合性的构思与加工。快捷是快捷了,对新闻事件整体性的认知也飘散了。再加上网络媒体容量巨大,各种不同来源的消息,各种新闻背景、新闻资料,各种新闻报道形式,都可以吸纳有关的新闻报道或专题之中,势必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加剧新闻的碎片化,让人难得要领。
当然,新闻的低俗化、煽情化、碎片化态势,并非完全是由网络媒体造成的。但是,网络新闻在价值取向上的变化,至少是起到了强化或者加剧的作用。我们在看到网络新闻价值取向变化对中国新闻传播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其消极影响,并且加以批评引导,从而使网络新闻事业在两个精神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注释]
[1] 黄旦:《新闻传播学》,第167页,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
[2] 杜骏飞:《网络新闻学》,第138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
[3][4][10][15][16] 李希光:《变形的新闻屋》第165,177,178,192,178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
[5] 许颖等:《从人民日报网络版改版看网上新闻媒体的发展策略》,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26108/node27323/node31141/userobject7ai11876.html
[6][11] 转引自吴高福:《新闻学基本原理》,第191,193页,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7] 成美、童兵编著:《新闻理论教程》,第5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
[8] 徐耀魁主编:《西方新闻理论评析》第137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
[9] [美]朱利安•哈瑞斯、克利•雷特、斯坦利•约翰逊:《全能记者必备》,中译本,第46-47页,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8年。
[12] 赵光启:《网络新闻与股市》,李希光主编:《网络记者》,第245、247页,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2000年。
[13] 杜骏飞:《新的传播,新的人——关于泛传播研究的对话实录》,http://www.jschina.com.cn/gb/jschina/news/xzzj/node1490/userobject1ai12932.html
[14] 蔡贵方:《新闻策划要述》第二章第二节《新闻策划和新闻价值新闻规律》,http://www.wxrb.com/cgf/index.htm?page=/cgf/page4.htm
[17] 刘建明主编:《宣传舆论学大辞典》,第74页,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2年。
[18] 孙坚华:《新浪网新闻的比较竞争力》,邓炘炘、李兴国主编:《网络传播与新闻媒体》,第339页,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
[19] 《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第226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年。
[20] 吴高福:《新闻学基本原理》,第196页,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