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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与政府的作用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旅游公共服务是提升旅游业发展的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其中良好地引入市场化机制能让当前相关设施应用适应民众和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经济。政府部门在偏向民众需求下有效地完成自身供给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职能将最终促进旅游公共服务的可行性发展,为人民谋取真正的福利。
关键词: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职能;供给者;监督者;旅游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后,人们逐渐开始重视起精神文明的丰富。《泰?濉芬徊�电影就能�?起泰国旅游的大热足以说明,旅游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已经是一件极其普遍的事情。在节奏越来越快的当前社会,每个人所承受的压力也与日俱增,适当的旅行计划能更好地完善精神世界并放松心情、调剂生活。因此,在旅游如此普及的情况下,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1 旅游公共服务的状况
旅游公共服务是主要由政府供给安排的,以满足公众旅游和消费需求为核心具有公共特性的服务总称,是一种公共服务在旅游中的具体实践。这是属于一个公共服务项目的,但目前由政府所承担的大部分职责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无论是从种类上还是从数量上都无法满足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而日益上涨的需求,旅游公共服务的供需就是当前所存在的主要矛盾。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市场中不断涌现了科技旅游、农业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等诸多全新的旅游业态,这使得支持这些新业态发展的信息平台以及相关公共硬件设施的建设都有了一个全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状况完全达不到大众所期望的状态。
旅游需求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重视精神文明提升的一项重要需求。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当前十分重视的一个话题,这将有效地促进提升个人的整体素质,从而使得社会能更加和谐发展,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是所应具有的基本行为。这是作为公民的权利与诉求,政府有职责承担起旅游公共服务的建设。
1.2 政府部门所起的作用
政府部门终究是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实事的部门,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公民的合理需求是政府部门所应尽到的职责。旅游公共服务是属于政府职能,良好的建设与改善是政府部门应该做到的事情。但是面对上述现象足以说明当前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并未做好这一点。
良好地促进旅游的发展能极大地提高当地财政收入,合理的开发固然重要,但配套的旅游公共设施也一定要跟上进度。毕竟来旅游的人都是来享受生活,来放松心情的,相应的设施条件跟不上,又怎么能有一个良好的口碑来吸引游客呢?最后即便来了,没有一个好的体验感,又怎么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来增加收入,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呢?旅游业的兴起是能全方位地带动整个城市经济的,完善的公共旅游设施是最为基础的部分,也是政府部门所应该承担的部分,做好这一点才能更为有效地将旅游业发展起来,这才是真正地为人民利益着想,替人民办实事。
2.1 市场化机制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提升竞争力
对于公共服务决策问题其实就是对于公共物品均衡配置在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具体体现。虽然公共物品供给配置问题绝不可能通过一个机制就能彻底解决,但市场化机制的引入能够良好地促进竞争力的形成和体现。
我国现有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中,是以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和控制,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也就是说,市民的需求、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全都由政府部门来自行决策,这也就导致了大量地区出现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单一落后、更新缓慢的现象,达不到旅游时游客的自身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永远都是一个被动接受的群体。特别是在资金条件的限制下,旅游公共服务所表现出来的往往更多地偏向于政绩的提升而非实际群众的真实需求偏好,这就导致了在经济的一定支出下却起到了反效果,让旅游公共服务并未达到具体的现实效果。因此,良好地引入市场化机制就是改革当前决策机制的根本方案,这样才能让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建设能真实地体现消费者的需求偏好。
2.2 让旅游公共服务真正地适合当前消费者需求
在旅游公共服务中合理地应用市场化机制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组织旅游公共服务的生产方向和具体实施。通过在旅游公共服务部门的内部合理引进竞争机制,从而达到让公众有自由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并提供了多元化的参考模板的效果,让公众作为监督,达到适应当前旅游消费的相应需求。
通过绩效的引入和评估对旅游公共服务部门进行一个良好的监督和促进,让具体建设和工程实施的真实效果反映在绩效中,能更好地了解到群众对于旅游公共服务的真实反响。良好的监督和合理的竞争机制的推进将更为有效地促进当前旅游公共服务适应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地帮助推广和发展当地的旅游业,从而提升经济水平,为人民真正谋取福利。
3.1 建设服务中的供给者
在结合了当前民众和消费者的一定综合需求之下,政务部门依然不能忘记自身的根本职责,就是旅游公共服务的最终供给者。旅游公共服务同样是属于公共设施范畴,也就属于了政府部门的建设管理范围之内。
即便引入了市场化机制后,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时更加偏向于公众和消费者的需求,对于决策的实施和管理,同样需要政府部门的负责完善和规范化操作。按照民众的最终需求偏向来进行相关建设将是政府部门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竞争机制此时也能起到一个良好的推进作用。合理的竞争将更好地推进整个旅游公共服务的进程。项目的完成度和与预期的符合度通过绩效加以显现,让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认真地对待当前工作,良好地以民众为需求的旅游公共服务实现才是最为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真正职能。
3.2 生产现实中的监督者
在完成了供给者角度的任务的同时,不要忘记自身的监督职责。公共设施是需要政府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监督的。在进行建设维护的同时,也需要良好的监督才能促进旅游公共服务的正常发展。放任自流或者仅以民众自行监督是难以将一个好的旅游公共服务流程一直走下去的。政府作为权威部门,也是建设实施的供给者,要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旅游公共服务的正常发展。不完善的监督最终只会导致旅游公共服务的虎头蛇尾,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在缺少完善的监管机制下,大都难以长期地维持下去,一段时间后又变回原样,使得经济的投入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率,这一点是非常不可取的。
公共设施属于公共和国家的财产。从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来看,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就是在公众财产安全的具体保障,这才是对人民、对国家真正负责。
政府部门只有结合民众和消费者的需求来制定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决策,才能更好地贴近人民自身的生活利益,达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政府在了解人民的需求的基础上也要严格履行好自身供给者和监督者的建设监管任务,有效地让旅游公共服务运行下去,从而让人民利益得到真正的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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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在儿童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家庭教育尤为重要。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养行为直接影响着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然而对行为起着制约和指导作用的是父母的教养观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家庭教育在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是起关键性作用的,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地位一样,甚至可以说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以及孩子的性格,甚至对孩子个性的形成与发展起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样,家庭教育在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从家庭教育与小学生自我意识以及家庭教育在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中的作用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和探索的,对提高小学生的自我意识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承担着对子女的养育以及教育的功能。对小学生的家庭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和发展。自我意识不仅包括自我认识,同时也包括自我体验,而且还包括自我调节。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自我评价以及孩子的自信心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也有着积极地作用。
1.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是教育人的起点和基点,在孩子一生的成长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教育的重点是以品德教育为主,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主,行为习惯包括: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学习习惯等,教会孩子如何学“做人”。家庭教育由于发生在家庭之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孩子教育的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对孩子性格的形成以及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都发挥着积极地作用,所以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家庭教育。
1.2 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的重要性
小学生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也是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地发展,其发展的状态是由低到高的一个发展过程。小学阶段正处于一个人自我意识的萌芽于成长阶段,如果小学生不能够正确的树立自我意识,也不能够做到客观的评价自己,对其以后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小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能够提高其认知能力,而且还能够丰富自己的情感世界,同时还可以促进人的意识的发展,达到一个自省的目的。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也是想相当重要的,有利于孩子形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且对孩子个性的形成与发展也有着积极地作用,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具有一定的特点,家庭教育在小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积极地作用,所以,家庭教育中应该更加注重对小学生的自我意识的培养。
2.1 小学生自我控制能力方面
家庭教育在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中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小学生自我控制能力方面。自我控制能力指的是人对自己行为的控制与约束。在家庭教育中,如果父母特别注意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对孩子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是有帮助的。同时在一个家庭中,父母比较注重孩子的意愿以及尊重孩子的意愿,也会培养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反之,一个家庭里,父母总是为孩子做决定,就会剥夺孩子的自主性与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孩子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也就不高。所以,家庭教育对孩子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也是发挥一定的作用的。
2.2 小学生评价能力方面
小学生评价能力方面,不仅表现在家长对孩子的评价,还包括孩子的自我评价能力。在家庭生活中,家长在评价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客观公正的去评级孩子,不能够过分的溺爱孩子,同时也不能够进行高标准地批评孩子。家长对孩子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有助于孩子正确地认识自己,从中得到肯定以及自己的不足之处,然后在进一步的努力中,去改善自己的缺点,从而促进孩子的进一步发展。再者家长对孩子的评价还应该是具体的评价,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把握一个良好的度,这样才会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并且为以后孩子客观地评价自己奠定一定的良好的基础。除此之外,家长还应该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帮助孩子建立自我评价的意识。这样可以使孩子即可以看到自己的优点与闪光点,同时也可以让孩子发现在记载一段时期内的不足与缺点,提高小学生进一步认识自己的能力。因此说家庭教育对孩子自我意识的发展有着积极地作用,由此看来,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自我评价能力的提高是有帮助的。
2.3 小学生自信心方面
自信对于小学生的发展史相当重要的。也可以说,自信是孩子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种心理状态。家庭教育对孩子自信心的培养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在一个家庭里,父母对孩子才去的是鼓励性教育,在各个方面都比较注意培养孩子的自信心,那么这个孩子的自信发展也会与别人有所不同,很明显,孩子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有自信的。因此,也可以说,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所采取的方式对孩子自信心的培养与孩子自信心水平的提高以及孩子自信心的发展都相当的重要。如果在一个家庭中,父母老师批评孩子,对孩子实行的不是温情教育,总是认为孩子有很多的毛病,久而久之,这个孩子就会显得不自信,会影响到孩子自信心的提高以及孩子成就感的缺失。因此可以得出,父母在实行家庭教育的时候应该对孩子尽可能的鼓励,鼓励孩子独立地去完成一些事情,来提高孩子的自信心。从而使孩子具有一定的较好的自我意识,促进其自我意识的发展。
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以及学校教育共同构成了大教育。家庭教育作为大教育的一部分,对小学生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会影响到小学生对自己的正确的、客观的评价,而且会影响到小学生的自信心的培养以及小学生自我控制能力的提高。文章从另、两个方面对家庭教育对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的作用的分析与研究,对家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建立更好地符合孩子发展的家庭教育方式具有一定的深刻的意义,同时也给许多的家长带来诸多的思考,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孩子自我意识的培养与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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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学法是声乐教学法中的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使用这种教学法的教师们认为,最好和最成功的教学法是训练歌手的智慧而不是声音;是耳朵而不是生理机能。他们不谈歌唱技巧,如姿势、呼吸方法、发声机理或共鸣腔体的调节等,而是强调主观上的一些细节,如音的记忆、心理的概念、感情和信心。他们相信完形心理学,认为歌唱是一种全面反应。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声乐心理学在实践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声乐心理学在实践中的作用全文如下:
【摘要】:声乐的"音乐化语言"的特质,确定了这一学科的依存性与独立性。声乐心理学是音乐心理学的分支学科,它给歌唱者从事声乐艺术提供心理学方面的理论依据,为歌唱者的技术学习、表演和声乐教学取得优异成绩服务。因而在声乐实践学习和舞台表演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声乐心理学 实践学习 舞台表演 紧张心理
声乐心理学是用心理学的原理来研究声乐艺术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给歌唱者从事声乐艺术提供心理学方面的理论依据,为歌唱者的技术学习、表演和声乐教学取得优异成绩服务。
学习它可以减少声乐学习中的盲目性,避免不必要的人力和时间浪费,使声乐学习更具效率性。对提高学生声乐技能水平、获得演唱良好心理状态有直接的帮助。
(一)心理学与表演
心理学告诉我们,人们的任何活动都是在心理调节下进行的,因此心理活动直接关系到人的实践能力。在声乐演唱中时有所见的怯场,就是紧张、失控的心理障碍所致,如果有心理负担,就会影响发声与歌唱。由此可知,把声乐技巧与心理素质的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在歌唱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从而完成声乐的艺术创造。歌唱心理自始至终都影响和支配着演唱技能、技巧,以及艺术情感的发生和发展。
演唱的表演是演员的全面能力的展示,是一项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它标志着演唱者的音乐感觉和知觉、音乐动作、表情动作、音乐想象,以及音乐感受等等。表演是对演员的全面的才能的考验。一个优秀的演员不仅音乐技巧精湛,而且心理素质要求很高。
(二)声乐心理学中克服紧张的方法
心理学实践证明,怯场这种现象一般表现为:心跳加速,呼吸急促,手脚发抖,嗓子发干,演唱中严重时甚至跑调、忘词等情况发生。要尽可能减少这些情况,可用以下几种方式:
重视歌唱欲望的培养,拥有歌唱的欲望,并且促使自己能够做好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歌曲的熟练程度的加强,情感表达斟酌,声乐技巧的提高等等。
确定正确的演唱动机,要想提高心理控制与调节的能力,首先要确立良好的演唱动机。只有拥有良好的演唱动机,才能在演唱时具备良好的心理控制与调节的能力,才能获得良好的演唱状态。
做好对表演过程中突发怯场的应急机制。首先,当上台前感到紧张时,可努力转移紧张情绪,将注意力集中在作品中,仔细体会作品所要表达的情感;其次,上台前可以做一做深呼吸或简单的扩胸运动;第三,要自信,要认为自己是唱得最好的。
理论任何人都明白,但是往往在实践时不易做到,这需要一个过程,还是要加强平时的心理控制与调节能力的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在临场时,使这些方法发挥其有效的作用。
正确的心态决定事情的成功与否,只有想好了去做,才能使事情达到预期效果。譬如要唱好一首歌曲,也要在正确的方法引导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自然颤音是指由于发声器官,即声带在非常松弛的状态下,由于气息的推动,发出均匀有规律的上下波动,从而形成的柔美的音波。但声音颤抖是歌唱中的一种毛病。有的是发声过程中自始至终地颤抖,有的是尾音小抖。
歌唱心理学实践证明,声乐学习过程中,由于各种不良心理因素,往往是声音颤抖、僵硬,甚至出现羊音。首先要在心理上建立必胜的信心。其次是苦练基本功,技术要过关。再者是要多参加舞台实践经常参加各种艺术实践活动。我们演唱时,调整我们的心理活动到最佳状态,克服各种心理障碍,积极地投入到歌曲的表现中去,紧张感才会不翼而飞。
声乐包括着歌唱表演、训练的全部理论与实践。声乐心理学在声乐学习中对其音域、音色、感情处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反之,实践学习效果的好坏,也影响着声乐心理学对歌唱学习的引导。
举例来说,如大家都熟悉的歌曲《军营飞来一只百灵》。其结尾后的“啊”, 此部分要轻巧活跃且不能拖泥带水。后面的结尾音“啊”,本身歌曲就是一首花腔女高音,在此期间要求方法到位,情感发自内心。倘若解决不了心理障碍,不但会出现破音,而且气息无法支持。有些同学具备嘹亮的嗓音条件,加之有老师的循循善诱,本来可以唱得很出色,但由于没有对自己的一种自信,反之就是说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就会导致歌唱学习任务的失败。
声乐心理学在实践学习和舞台表演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践学习中,他引导甚至给声乐学习者强大的动力和质的飞跃,使声乐教学和声乐学习一个引领作用;因此,歌唱感觉实质上与歌唱心理本身就存在直接关系。声乐心理学在舞台表演中,一首好的歌曲,演唱成功的歌曲,同样重要的是演唱技巧和情感,但更重要的是调节好自身演唱时的心态,排除演唱时的心理紧张,才能使一首声乐作品绘声绘色,充分发挥好演唱者的演唱水平和各方面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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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类型人物?戏剧理论家乔治?贝克在《戏剧技巧》中阐述:“剧中人物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概念化人物,是作者立场的传声筒,作者毫不把性格描写放在心上。第二种是类型化人物,此类型人物特征鲜明,这种类型人物可以用某些突出的特征或一组密切相关的特征来概括。第三种则是圆整人物,这类具有性格的复杂性和多面性。贝克认为,类型人物至今还普遍存在的有以下原因:第一,人物性格特征有限且鲜明,这样易于观众领会和把握。第二,这样的人物易于创造和编写。第三,闹剧和情节看重的是情节的戏剧性。就中国的现状来说,中国人的叙事传统更看重的是对类型人物的描写。
看过或者读过《三国演义》的人都知道,诸葛亮足智多谋,关羽忠义,张飞直鲁,曹操奸雄等等,每一个人物的性格塑造各具特色。“未见其人,先闻其声”一句话足以形容《红楼梦》中王熙凤的性格特征……我国古典章回小说中人物大多便是类型化人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着重塑造人物的性格的某些特征,更能让影片获得更好的剧场性,符号化的人物也更易于被观众所接受。
类型人物通常是一个符号化的象征,影片角色造型特征常以单纯、简洁为主,目的是突出角色造型的认知度。例如加菲猫给人的印象是总半闭着眼和与众不同的胡子,以及怪物公司各个角色的不同,为影评增加了趣味性和戏剧效果。
就大众动画电影来说,影片角色塑造比其他影视艺术形式更为重要。毕竟,成功的动画类型人物是动画影片最好的商标,因为动画角色是最能衍生各类产品的。动画电影的最大经济效益不是靠放映,而是靠衍生产品。例如,宫崎骏的动画电影《龙猫》,在这部电影发行时并未广受关注,造成成本亏损。两年后布偶制造商在市场出售龙猫的布偶,结果广受欢迎,依靠龙猫衍生产品吉卜力工作室才挽回大额财政赤字,龙猫的形象也因此成为吉卜力工作室的商标。
类型人物的感情赋予能给影片画龙点睛的效果,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超能陆战队》,上映以来广受好评,但最大的因素不是电影的剧情,而是剧中的角色Baymax―大白。这个高大、臃肿、白胖的气球人成为2015年上半年全世界电影观众的心头宠,获得男女老少的喜爱,他让人在电影院笑声连连,回到家里依旧思捻不断。剧中的亮点几乎都来自大白,他不仅让人想起陪伴大雄的哆啦A梦、帕克教授的忠犬八公、维克多的科学怪狗……人们记住的不仅仅是《超能陆战队》这剧名,印象更深刻的是萌、软、暖、治愈的大白。大白不仅火爆了整个网络社交圈,他的周边在上映后如洪潮般出现在各大市场和网上商铺。所以,从类型人物情感塑造的角度来说,大白是成功的!大白的成功带动了整部片子的票房。
今年暑期档上映的《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在激烈的中一路逆袭。各大影院从刚开始的只排白天场到后来的加场,该片收到网友的追捧,让大多观众变成了“自来水”。他们自发为大圣宣传,在朋友圈等社交网路上口碑力挺。《大圣归来》刷新大众对国产的印象,本以为是脑残动画,没想到如此走心。不仅是因为场景和情节有了新的突破,大圣、江流儿等角色更是深入人心。让人们高呼:“伴我同行的不是哆啦A梦,而是齐天大圣!”长着一张“马脸”的大圣外表冷酷,却是非常暖心。他东方文化传递正能量、善良、坚持的载体,他是一代又一代人中的英雄,因为这个角色的塑造,唤起了人们心中的英雄梦。
大圣的“复合型人格”让很多人记住了这位英雄,也加深人们对《大圣归来》这部具有转折意义片子的印象。电影里的大圣被传唱了五百年,是一代又一代人都被他打动,他是花果山威风凛凛的美猴王,是大闹天宫的顽皮猴,是逃不出如来佛掌的孙猴子,是唐僧门下神通广大的孙悟空……总之,是人人心中完美的英雄齐天大圣。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只猴子,有放肆的恶意;有活泼的赖皮;有忠诚的追随;也有温暖的依赖。所以,大圣是一个象征,是一个符号。但是影片中的大圣不是我们想象的样子,也不是动画片的形象。影片中的大圣爱面子却是心善,大气凌然又带着傻愣,他没有很帅的外表,没有温柔的脾气,刚开始也没有想象中的厉害,而是一步步强大起来的。这不就是现处时代所需要的么。大圣的塑造是满满沁入人心的,一方面细心的填满成年人的童年梦,一方面赋予新的时代意义。
无论是大白还是大圣,都是不同类型人物的代表,一个暖心英雄,一个超级英雄。都是与时代密切相关的。每个火遍全球的角色都有对应的时代背景和其他复杂的因素。诸如大白红遍全球也隐藏了这个时代人们的心理原因。首先,在这个“暖男”盛行的时代,所有人都渴望拥有大白对小宏般无条件的积极关注,这种“暖”弥补了现代人们缺乏关爱的心理需求。其次,大白充当小宏经历心理创伤后的治愈者,让观众发生了情移。大白的让观影的人潜意识代入自己,想到自己感到非常痛苦时,身边或许会有大白一样的人陪伴,触动内心。如今科技发展飞速,电子产品融入我们大部分生活,让人和人之间的距离拉远。这是个孤独的时代,而大白的出现拯救了一切,尽管他不像美国英雄们一样特技附身,但他给予的是心理的温暖。
在这个理想主义的年代,大圣的新形象为都想要做出一点理想主义事情的人摇旗呐喊。所以有了粉丝喊出:“大圣你负责帅炸苍穹,我们负责刷爆票房!”大圣不仅是让片子票房居高,还让大众对国产重新恢复信心予以支持,大圣的归来也是让国产动画归来的嘹亮先声了。
但是,将剧中人物类型化处理也非易事,看似简单的大白,却是漫长的塑造过程。为了塑造大白的暖心的形象,从材质、体型、表情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反复的研究。而大圣更是“八年磨一剑”。为了完美表现角色,创作者突破硬模型设计方案,让大圣形象毛发纤毫毕现,除此之外还有角色感情的塑造,让观众感受到最大的真诚。因此,为观众所喜爱的类型人物不是轻而易举而来的,也不是复制克隆的结果,必定是有个性特征的创造,也是对生活观察入微的结果。
当别人说出一部动画电影时,里面的角色让人脱口而出,那么这个类型人物的塑造则是成功的。虽然独特的类型人物并不是一部电影获得高票房的唯一因素,电影中感人的故事内容、独特的叙事方式、宏大而精美的场景、炫酷的特效等等都可能扩大一部电影的传播范围。电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辅助教育,而个性鲜明的类型人物是被赋予电影核心价值的代言人,他们所传递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时尚潮流等,对观众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力。他们是影片的重心之一,影响着影片的最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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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的高校辅导员老师,与学生接触最多,辅导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加强辅导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起到廉洁示范作用;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班课教育,从根本上激发学生的廉洁自律的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廉洁观。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辅导员在大学生党员廉洁教育中的模范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大学生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大学生党员的廉洁教育,关系祖国未来和希望,关系将来党内面貌和风气。辅导员是大学生的引路人,与大学生党员有着特殊的联系,辅导员树立廉洁模范对大学生党员进行相关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辅导员;模范
在其著作《摆脱贫困》中提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靠什么来得民心?靠的就是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廉政建设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如果我们不能承担起这种历史使命,我们就会失去民心,就会被敌人找到进攻的缺口。”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党风,是新形势下党的重要任务。大学生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大学生党员的廉洁教育,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具有深远的意义。
辅导员是大学生最为亲近的老师,经常与学生沟通与交流,能获得学生的信任和认可。辅导员身份与大学生党员的身份有着某些特殊的联系,为开展大学生党员廉洁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同为党员身份,增强学生认同感
笔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中搜寻了网站内高校的招聘信息,均要求辅导员为中共党员身份,可见,高校辅导员普遍为中共党员,这样的身份会要求自己遵守党风党纪,自觉进行自我警示教育,强调自身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辅导员的党员身份以及在工作中的廉洁表率,在学生党员教育中显得更有说服力、信服力,更加利于开展大学生党员廉洁教育工作。辅导员与学生同为党员身份,实施廉洁教育过程中,能够给予学生同等身份的表率作用,形象更为鲜明,能让学生信服,而不是凭空设想、被动接受,从而达到类似朋辈教育的效果,把廉洁教育的模范形象渗入学生心中。
2. 同为典范身份,增强学生使命感
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从学生入学到毕业都一路陪伴着学生的成长,辅导员的一言一行关系着学生的成才与发展。在全国辅导员队伍中,普遍年龄年轻化,相仿的年龄让学生没有很大的代沟和隔阂,使得学生更愿意亲近老师,更乐于效仿老师。大学生党员是学生群体中的佼佼者,党员的选拔经过严格的程序,并且是通过同学推优而产生的,受到全体同学的拥戴,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是学生中的表率。辅导员与大学生党员同为典范身份,辅导员自身的廉洁正气能够给予学生党员最直接的模范冲击,使得学生党员把廉洁自律作为内在要求的同时,增加自身典范作用的使命感,在同学中自觉形成典范的形象,从而增加了廉洁教育的实效性。
1. 以诚心树立形象,向学生渗透廉洁思想
孟子说:“教者必以正”,为师不廉。师道必坏,师道坏则必误学子。教育工作,是一种示范性的工作,我们肩负着培养祖国下一代的重任,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要时刻守着高尚的道德情操,真诚地树立师德形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言传身教,让学生看到老师的诚心表率,才能将廉洁的思想深入到学生心里。作为一名教师,无论在任何场合,都要不忘自己教师的身份,言谈举止要礼貌得体,切实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除了教育大学生认识贪污受贿的丑恶以及腐败贪婪的危害,让学生能够辨明是非,从而成长为清廉纯洁的好公民。更重要的是,教师应该率先塑造廉洁的师德形象,身体力行来教育、感染和影响青年学生。
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国家在物质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良风气。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波及到青年学生,严重危害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有些学生甚至扭曲了价值观念,违背了廉洁的理念。作为人民教师,我们要坚决抵制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贪婪之风,更不能深陷其中。例如,在从教过程中,要始终抵住各种诱惑,不能接受家长及学生的礼品礼金等,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在工作当中,不贪图公家的公物和钱财,做到廉洁自律,塑造良好的师德形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从小事做起,就餐时参与光盘行动,不浪费粮食等,在学生当中起着表率作用。
2. 以忠心服务工作,向学生强化廉洁意识
一个人只有深爱自己的职业,才会为之努力奋斗。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是教师的基本准则,只有忠心对待自己的工作,服务学生,才能真正完成教书育人的使命。我们对自己的职业有忠诚之心,就会明白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应该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培养优秀的接班人。忠心服务工作的教师,会廉洁奉公、一身正气,坚守自身的道德情操,明白自己的职业目标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在教育工作当中,我们要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律,公私分明、廉洁修身,奉行教师的职业道德,珍惜教师的职业声誉。
忠心服务工作,要求我们首先在工作中要时刻拓展自身知识,特别是廉洁奉公方面的理论和内容,带头阅读廉洁教育各类读本,通过听讲座、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学习廉洁奉公的先进模范人物的清廉思想、廉洁作风。忠心服务工作,还要求我们要关注国家动态,学习国家颁布的各种廉洁文件、准则等,用更丰富的知识武装自己,并以实际行动向学生树立廉洁奉公的榜样。除此之外,我们需要把理论转化为实践,并把这些廉洁知识传递给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结合学生的特点,抓住教育契机,向学生实施廉洁教育,如通过座谈会、演讲比赛、观看廉洁教育宣传片等开展廉洁教育,向学生强化廉洁意识。
3. 以爱心感染学生,向学生传递廉洁文化
爱心是一名教师的情感操守,用爱心去教学生真善美是最有效的方式。当前,快速发达的媒介资料曝光了某些教师利用公职谋取不义之财的事例,使得学生对教师这个纯洁的形象提出了质疑。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用温暖的爱心去维护教师的形象,以爱心感染每一位学生,重新拾回教师的感人魅力。教师富有爱心,就会发扬自身的奉献精神。教师为了教授一门课程,付出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寻找有效的教学方法,耐心指导学生,确保学生能够吸收知识、提高成绩。辅导员老师为了学生成长,时常牺牲休息时间,陪同学生在校园活动中锻炼自己、提升自己。
我们以爱心感染学生的同时,也引导学生以爱心的力量去培养自己的廉洁情操。我们国家向来关心贫困大学生的生活状况,并且给予相关的资助政策。有些同学却在其中弄虚作假,以欺骗的手段获取了部分助学金,违背了资助的原意和目的。我们应该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同时也应该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让学生参与到校园爱心感恩活动的行列,进而感化学生,向学生传递廉洁文化。我校第二临床医学院的“一元钱”基金的管理模式,正是以一场爱心行动来培养学生的廉洁意识,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奉行廉洁理念,营造廉洁氛围。“一元钱”基金是在第二临床医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学院团委爱心会的自主管理下的一个学生自治的群众组织。学院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学生自主管理基金,老师只是从旁指导监督。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自省自律,主要靠学生自觉地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这种自主管理模式培养了学生的廉洁意识,同时营造了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
辅导员党员和典范的身份拉近了与大学生党员的距离,发挥辅导员作用,树立廉洁模范,这种最直接的教育方式更利于学生党员主动接受,进而学习效仿。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模范作用,使大学生党员树立廉洁的决心,担负起作为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主动传递廉洁正能量,积极投身到廉洁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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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表演艺术作为一门舞台艺术,它的魅力在于用人声表现人性,抒发感情,以音乐的语言传递信息引起听众共鸣,歌唱是表现心理活动的一种形式,同时,歌唱是以人身整体性为乐器的一种艺术。歌唱的过程虽然是由人体发声系统完成的,但是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表现过程来看,它仍然是一个生理与心理调节、控制和配合的运动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心理因素在声乐表演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声乐表演中心理因素是导致演出成败的主要原因。声乐演唱本来就是高级的心理活动,是精神最为活跃的时刻,时刻伴随着复杂的心理活动。很多声乐演员在平时的声乐训练中,很重视声乐的技能和技巧,却不了解心理因素对演唱的影响,不重视心理素质的提高。人在歌唱时要求人体的发声、呼吸、共鸣、咬字等器官的协调合作来完成的,其中心理和精神对这种活动影响很大,是歌唱能否成败的关键。
人类的感觉来源于对世界的认识,世界的一切物质对人类本身的刺激都会产生人类自身的感觉,正是这种感觉人类知道了世界的物质,知道了它的形状、状态和形式。这个感觉保证了人类生存和正常生活。如果缺乏对世界物质的正确感觉或信息缺损,就会给人类自身带来不良的影响和生存威胁。知觉是人脑对当前客观事物的整体的反映。知觉和感觉一样,都是刺激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而产生的。
感觉和知觉是人的心理现象,很多高级的、较为复杂的心理现象都是在这两种心理现象中产生的。没有感知这个低级阶段的认识,人类就无法实现想象、思维等高级认识活动。就不会产生复杂的情绪体验,就不会有一定指向的兴趣、需要和动机。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很多种音乐。很多音乐是通过我们的感觉器官让我们得到刺激,产生各种情绪。或是愉悦,或是心碎、或是心潮激荡。让我们感觉到了音乐难以言传的美妙。这种感觉是最简单的音乐心理现象。只有经过这种感觉才能分辨、意识你所听到的音乐的属性,才能分清音乐的节奏、音色、音高等。对这种感觉的积累,越多、越深刻、越全面,越能了解音乐的本身。因此,声乐演员在演唱一首歌曲之前,一定要想做好案头工作,要反复聆听增加这种刺激,让自己感觉深刻,才能找到更好表达歌曲情感的方法。
心理学认为,意识是能够被人自己觉知的心理现象。意识的结果可以分为两种,即有意识和无意识。很多时声乐演员在演唱中存在着大脑对演唱活动有意识与无意识的控制。在歌曲的处理方面如:速度、力度、音量是有目的的控制,而无意识的是长时间的练习把这些变成了习惯,就不用去控制了。这就引发了声乐演员平时要注意声乐基本功训练的问题,在不断地训练过程中,声乐演员的歌唱就进入了无意识状态,就不会出现歌唱障碍,影响歌唱了。
想象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它可以把储存在大脑中的表象加工成新的形象。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头脑中就能产生景象和画面,这就是我们平时留存在大脑中零散的表象经过作品中文字的启发被加工成了形象,还会在我们大脑中如同放电影的感觉。正是这个想象,也让我们在欣赏音乐时产生音乐形象。在音乐活动中因为有了想象,就能从认识音乐、改造音乐达到创作音乐。对于声乐表演者来说是进行“二度创作”必不可少的过程。想象可以让声乐表演者把自己的舞台形象设计成歌曲要求的人物;可以用角色的精神气质来表现作品。让声乐表演者很快进入角色,体验角色人物的生活感受,最后带来表演的成功。当然,想象也有它的负面作用。
声乐演员要重视想象的作用,充分利用想象让自己在舞台上表现更好。为此,声乐演员就要让自己多体验社会生活,要勤奋,接触大自然,接触社会上各种行业、各种人物、各种性格的人,并且多阅读文学作品,欣赏影视、戏曲、舞蹈、绘画等各类艺术作品。
情绪和情感是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受客观条件制约,客观条件的变化往往会给人的情绪和情感带来变化。经常会有这样的状况,刚刚还是一个兴高采烈的一个人,当听到与他(她)有关的坏消息马上情绪大变,前后判若两个人。这种情况在声乐表演中也会遇到。例如:一个声乐演员正准备上台演唱,舞台的灯光突然熄灭了,一下子影响了这个演员的情绪。当舞台灯光回复后,这名声乐演员上台歌唱时就失去了往日的色彩。这就是因为客观条件影响了演员的情绪,给他心理带来了压力。
声乐表演本来就是一种情感表达,也可以说情感是艺术的灵魂。从事声乐表演不能没有情感。声乐表演者的情感是来自对社会生活的体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受到来自不同事物的影响,并不断自主地产生认识事物的态度。例如:我们听了一首健康向上的歌曲,就能让人产生积极向上的情感;而听到一首思想堕落的靡靡之音,就会感到厌恶的情感。这里还表现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对客观事物反映的不同,表现出爱与恨,悲与乐,这就是人的情感。
声乐表演中的情绪与情感作用与生活中的情绪与情感是不同的,生活中的情绪与情感很多是因为利益的关系而带来的,与生存和安全有最直接关系。声乐表演中的情绪与情感是构成艺术的核心,是艺术具有生命力的根本。声乐表演中的情绪与情感的运用是为了表现艺术的内涵和灵魂。是为观众提供带有共性的认识与感受,不存在实用的功利目的。演唱者把情绪与情感用在作品中,把对客观事物的体验与观众分享,让观众与他同愤怒、同欢喜,同悲伤,就是为了让艺术更加展示魅力,让声乐表演“以情感人,以情动人”。
综上所述,心理因素在声乐表演中的作用,目的是让声乐表演者重视心理因素的作用,加强学习提高心理素质,更好地把歌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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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职教育期间,老师在注重对中职学生的知识文化教育的同时还应该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对这个广大的群体进行科学合理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综合型的人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析心理健康教育对中职学生健全人格培养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中职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得到了教育界和社会学者的关注。从心理健康教育的角度出发,浅谈利用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中职学生的健全人格。根据中职学生健全人格的特点和类型,分析中职学生人格上的缺陷以及情感障碍和不良行为,探索一条积极向上的健康之路。
关键词:心理健康教育;中职学生;健全人格
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教书育人,健全人格的培养也是教育的本来义务。中职学生的心理存在一些健康问题,要想培养中职学生的健全人格就要解决好这些心理问题,例如自卑心理问题、情感心理问题、自我心理问题、学习心理问题、个性心理问题、青春期心理问题。要从这六个心理问题着手,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功能和专题讲座以及专项课题研究,才能做好中职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工作。
1.人格的定义
因为心理学家研究方向的不同,对于人格的定义也要从不同的研究方向来看。从综合角度来说,人格的定义粗略地说就是心理特征的总和,个体在长时间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独特化的心理特点的具体表现,是人们行为、灵魂、思想、道德以及态度和社会责任的统称说法。人格的特点主要有综合性、独特性与稳定性。当代中职生的健康人格应该具有自我情绪的调控能力、正确和客观的自我评价、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良好的学习适应能力、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健康积极的兴趣爱好、良好的环境适应力。
2.心理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从广义上讲是一种满意、高效、持续的心理状态,狭义上讲就是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要协调一致和完整,也就是人的情感、人格、行为、认识、意志要完整、协调,可以适应社会,跟社会保持同步。心理健康的标准有行为协调、情绪健康、智力正常、人际关系适应、意志健全、反应适度和心理特征符合年龄这几个方面。
而心理健康教育就是按照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的发展特点,使用相关的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全面发展,不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的重要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完善自我、调整自我认识的重要过程,人格培养的水平在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心理健康教育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纠正学生的行为偏差,提高预防心理障碍的水平。中职学生是未来产业军的重要来源,他们的心理健康与思想道德水平与我国产业大军的素养水平有直接联系。心理健康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可以正确认识自己,提升自我调控能力,培养一个健全的人格,对学习环境有一个良好的认识,培养义务感、责任感以及创新能力,从而正确地处理人际关系,更好地适应学习环境、工作环境以及生活环境。很多中职学生具有心理障碍和心理困扰,给他们实施具有科学性、有效性的心理辅导,会帮助他们摆脱这些心理上的困扰,增强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健全人格不但是心理健康的基础内容,心理健康也对健全人格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首先中职学生承载着未来的产业,家长对其有着很高的期望值。因为大多数中职生都有着自卑心理,心理发展存在缺陷,缺少社会经验,承受的压力很大,社会适应能力很差,这些因素导致了中职生的众多心理问题。如果不尽快将其解决,中职生人格的培养就会受到牵制。只有解决了这些心理问题,才能提高中职生的健康心理水平,才能促进中职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中职学校的目标就是根据社会行为准则来规范中职学生的日常言行,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要求学生可以承担要承担的社会角色,最终目的就是培养学生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能力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的培养内容有专业技能、科学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这些内容会影响到中职学生的人格培养,健康教育不但可以培养学生完善的人格,还具有丰富培养内容的作用。
中职生走出了繁重的基础教育,开始接触社会,独立思考与处理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完善,还处于意志品质行程与心理素质建设的重要时期,学生会形成完整的个性特点,在这个阶段加强健康教育可以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保证学生在这个转折阶段形成较为健全的人格,还可以促进人格产生的稳定性。可以将心理健康教育当作培养健全人格的落脚点,由于思想有着行动的决定权,思想会在外在表现体现,只有健康的心理才会有健全的人格,同时也突出了人格培养的主旨。其次,心理健康教育可以落实人文关怀,不再只关注学生的知识能力,还要重视学生的人格素养,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国民素质的培养以及国民人格的提高,还会关系到祖国的兴衰和民族未来的素质水平。
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种系统工程,要建设课内外的教育体系、指导体系、咨询体系。结合自助与咨询,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中,有效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确保中职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建设专业性的教育团队。由于中职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高要求和周期长的特点,需要有专业水平高、涉及范围广泛的团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因为中职生的独立意识比较强,具有一定的批判思考能力,学生希望得到家长和老师的理解、支持、信任与尊重。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时候,一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信念,满足学生的自尊心,让学生感受到被关注和被关心,从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发向上的决心,尊重学生的好胜心与进取心,包容他们的缺点和弱点。因为这些缺点和弱点中包含着他们的长处和优点,要充分挖掘他们身上的潜质,修复学生的心理问题,培养他们人格的健全性。
个性是指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性格、情感、思想和能力形成各不相同的特点,所以个性是成功的重要因素。回顾过去,很多杰出的人物,都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特点。所以在心理健康教育的路途上,要培养中职生自己的个性特点,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就能获得好的教育效果,就能帮助学生形成鲜明的性格特点,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的新型人才。将因材施教与个性发展相结合,让现代教育可以适应学生的个体发展,将学生的个性发展重视起来,结合学生的不同特点,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积极性和独立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职学校的信息化程度得到了提高,中职学生面对环境的多样化和社会多元文化的影响,会产生很多心理问题,这些问题给中职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带来了挑战。只有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提高中职生人格培养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中职生健全人格培养的任务。
[1]沈振伟。心理健康教育视阈下的中职学生健全人格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2011(01)。
[2]刘瑞凌。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J].山东师范大学,2011(02)。
[3]赖晓红。中职学生心理健康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2005(22)。
[4]谭银辉。中职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研究[J].重庆师范大学,2012(17)。
[5]刘丽。中职生心理健康问题研究[J].重庆师范大学,2012(23)。
[6]李桂峰。论中职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互动机制的构建[J].教育教学论坛,2011(10)。
[7]伊影秋,许良。谈心理健康教育对大学生人格培养的重要作用[J].时代经贸,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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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校园,必须从校园文化建设入手,唤起教育者的文化意识,立足于学校实际,着眼于未来,积极构建开放、民主、和谐的校园文化,全面提升学校的文化品位。图书馆是和谐校园文化信息最集中的场所,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图书馆具有提供智力支持、搭建信息平台等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图书馆对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在当前和谐社会的推动下,和谐校园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图书馆建设又是推动和谐校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就针对这一现状,对图书馆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的作用进行论述。
【关键词】: 图书馆 推动 和谐校园
和谐社会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和谐建设,它是社会发展的目标,是社会各种力量融合的状态,其内涵相当丰富。正如和谐社会一样,和谐的校园建设也是需要将校园内的各种力量、各种因素相融合在一起,使其发展更加同步、更加和谐。
对于和谐校园建设,社会人士各抒己见,而将这些见解归纳总结之后,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这样认为:和谐校园建设并不是学校单方向的建设,而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的和谐建设;而第二种说法则认为和谐校园就是学校内部各种力量的和谐发展,包括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和谐发展;最后一种说法认为和谐校园建设是各个校园体系的和谐发展,是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种观点虽然说法不太一样,但是最终都是以实现校园和谐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我们从以上三种说法中,不难看出:要想实现校园的和谐发展,就要发挥学校的一切师资力量、社会各界的正能量。在学校的一切力量中,图书馆又是各大力量的源泉,因此,图书馆对推动校园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图书馆作为各大高校在校生学习、生活的平台,其特有的文化精神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当学生的热情高涨之后,我们再次鼓励其进行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等。我们都知道,学校的学习程度是和谐校园的一个重大指标,一个学校只有学习氛围和生活氛围相协调之后,才能为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图书馆要时刻保持特有的文化氛围,推动学校创建学习性校园。而图书馆的学习氛围除了依靠学生自身的努力之外,也需要图书馆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学习之中。要培养图书馆管理人员不断地进行自我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学生形成相互尊重的格局。
近年来,随着各大高校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将图书馆作为一项地标性建筑放置于校内,对图书馆的投入是相当巨大的。因此,图书馆不管是在规模,还是在各种硬件设施上与以前相比都进步了很多。师生在当前的图书馆内,能够更好的实现资源的共享,激发师生们的学习欲望。图书馆通过它的资源共享,实现了它的知识导航,不仅能够增长师生们的知识面,还能够培养他们的想象力、创造力。而要真正意义上实现图书馆的知识导航,除了资源共享之外,各大图书馆的管理人员也应该积极的投入到图书馆的建设之中,在师生遇到困难时,积极主动的为他们解决问题,引导他们更好地进行学习。在这里,以我多年管理图书馆所积累的经验,我建议各大高校可以设置一个公共信息查询平台,这个平台的设置能够更加方便学生们查找图书,减少了查询书籍的时间,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学习效率。除了这些措施之外,图书馆还可以定期组织一些导读活动,引导学生阅读一些优秀的文学巨著,这些优秀的作品能够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如果学生们都能够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念,这无疑又进一步推动了学校的和谐发展,甚至是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和谐社会的五大建设中,就包含了环境的和谐建设。校园的和谐建设与之同理,也要突出整个校园的环境建设,校园环境是学生生活的一大客观外在条件,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能够给学生一种身心愉悦的感觉。因此,图书馆阅读环境的建设也要紧跟校园环境建设,与之主题相一致,更加突出图书浓浓的书香味。图书馆的环境除了书的摆设之外,还需要许多盆栽植物来点缀。作为图书馆的管理人员也要时刻注意保持图书馆的干净整洁,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舒适的阅读环境。
在当前的社会文明进程中,不管什么样的建设都离不开“以人为本”四个字,因此,我们在图书馆的建设中也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推进校园的和谐发展。那么,作为图书馆的管理人员怎样做,才能够突出人文关怀呢?首先,在图书的选购问题上,我们就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通常的做法是:在图书采购之前,给学生发一些采购意见表供学生填写,然后进行统计,统计出学生对何种类型的图书最感兴趣,最后在根据学生的意见与图书馆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其次,图书馆管理人员在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时,不要只是一味按照图书馆的流程走,可以更加亲切地与之交谈,关心他们的生活以及他们在图书馆进行图书查找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耐心的帮助他们解决这些困难。最后,图书馆应该经常组织一些体现人文关怀的活动,让高校在校生在学校也能体会到家庭的温暖。
校园的和谐建设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潮流,因此,高校图书馆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综合实力,为推动校园和谐建设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文论述了图书馆的文化精神推动校园和谐建设、知识导航型图书馆推进校园和谐发展、舒适的阅读环境推进校园的和谐发展以及应有的人文关怀推进校园和谐建设这四点建议,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建议使得图书馆的管理人员更加重视对图书馆的建设,从而推动高校图书馆的发展。
试论图书馆对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的作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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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在英语学习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直接影响着学习者语言交际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中学生学习英语来说,朗读尤为重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朗读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众所周知,在英语教学中,“听、说、读、写”这四项基本技能是众多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培养的重点,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教师长期以来将“读(reading)”狭隘的归纳为“阅读理解”,并将增大词汇量和阅读量作为训练“读”能力的手段。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一方面教师不再将“朗读”作为教学目标,另一方面学生的朗读少了,最终大都只学了“哑巴英语”。
我国自孔子时期,就将朗读作为学习的一种手段并与之紧密联系。由于当前我国尚未达到纯粹英语教学环境,朗读对于英语教学显得更加重要。朗读不仅能够增强英语学习的氛围,更对“说英语”和“听英语”同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是英语教学水平提高的一个制胜法宝。
朗读即是用节奏、语调、轻重音等语音手段将词汇、句子、文章等语言材料大声的、清晰地念出,并将语言材料的思想感情准确的表达出来。朗读不仅仅有口语表达的因素,还同时兼备视觉因素,听觉因素和思维因素。它首先要求朗读者仔细看着阅读材料,大脑迅速反应其读音,然后由口念出,与此同时,听觉神经将声音传达到脑内听神经,听神经会对刚才的朗读内容进行记录。由此看见,朗读是生理活动向心理活动的转化,这种“内化”行为是教学的真谛,大量准确的朗读不仅能够同时促进听力与口语的提升,也能够加深对英语词汇、语句的理解能力,这对于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也非常大的作用。
(一)朗读服务于英语听力
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如果只依靠“听”来获取短暂的语言材料的记忆的话,我们是无法准确辨别文字材料的。缺失了准确的朗读作为基础,我们不但很难将近义词、同音词、近音词区分清楚,更难以准确辨别和理解爆破音、连读等朗读效果。如果我们的英语教学中始终贯穿着英语朗读,那么我们对于英语词汇和句子将有更深刻的记忆,再遇到英语听力时,能够迅速准确的提取有用的信息。
(二)朗读能培养英语语感
英语学习中,长期的大声的朗读英语能够综合刺激眼、耳、口、脑器官,使其协调并用,形成牢固的英语整体知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英语语感,能够省去教学中繁复的语法规则讲解。朗读口语培养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会朗读是难以说出一口标准、流利的英语的。
(三)朗读能提高英语阅读和写作水平
我们的平时朗读的对话和文章都是英文文章的代表文体。通过朗读,可以熟悉和了解各类文体的基础上掌握好各种文体的写作要领,这有助于我们写出文体通顺、语句规范的英语文章。
(四)朗读有助于形成英语思维
俗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现”。英语语言是英语思维的载体,英语是声音语言。准确无误的英语朗读有助于我们将这些英语语言材料转化为声音,传递至大脑,并进行储存。长期以往,大量的英语语言材料自然被大脑融会贯通,内在化成为英语的思维模式。我们发现,当前的英语教学中,大部分学生的朗读能力远远低于其英语整体水平,这造成了学生英语敏感度低,英语思维模式缺乏的局面。
英语朗读在英语教学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忽略英语朗读将产生诸多弊端,下面我们从“听”、“说”、“读”、“写”这四个方面来做分析。
(一)听
英语朗读的缺失,会造成英语语言基础薄弱,听力也会相应出现一系列问题:同音词、近音词、过去分词、省略词、动词过去式等无法准确判断;词汇量、句式、语法、社科知识、文化习俗等等知识也会相应匮乏。
(二)说
在中国,“哑巴英语”和“中国英语”已经成为了英语教学的一大“特色”,造成这一局面的罪魁祸首就是系统化的英语朗读教学及英语朗读训练的缺失,这种口语障碍也甚至会严重影响生英语学习的兴趣,造成恶性循环。
(三)读
如上文所述,朗读的匮乏与缺失会阻碍学生英语语感的形成,久而久之,英语思维方式的建立更成了纸上谈兵的事。这两种能力的疲软,造成英语交流困难,也必然会制约学生的阅读能力。
(四)写
英语朗读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增加词汇、熟悉写作文体,也能够帮助学生迅速建立英语语感。笔者曾近见过大学生写出“I am very like play basketball(我很喜欢玩篮球).”这样让人啼笑皆非的句子,究其原因,还是其英语朗读训练太过匮乏,未形成英语语感的原因。
提高英语朗读教学水平并没有什么捷径,这需要我们针对不足,采取以下措施:
(一)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学生朗读兴趣
提高英语朗读教学水平,需要我们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来提高学生的兴趣。如选取朗读较好的同学轮流带领学生进行英语朗读训练;针对朗读水平进步大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高年级的同学可以由老师组织进行英语话剧排演;班级和学校可以组织 英语口语交流广角等等。这些激励措施必定会带动学生的朗读兴趣,长久坚持下去,将大幅度提高英语教学水平。
(二)注重英语朗读训练方法
英语朗读的方式有很多种:老师范读、老师带领朗读、录音跟读、分角色情景朗读、录音跟读、集体朗读等等。在进行英语朗读训练时,应当格外注重采取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首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对单个单词的独立拼读能力,其中包括:单词的音标拼写、重音、读音规则等,这些方面的训练能够强化学生在独立使用工具书进行阅读和朗读方面的能力;其次要培养学生对整个句子的朗读能力,这时候可以加深学生对词组、长短句固定搭配的理解和记忆;最后则是对学生进行段落和通篇文章的朗读训练,许多单独拿出来看不懂的句子,其含义放在全文的l" title="环境论文" target="_blank">环境下就会豁然开朗了。
浅析朗读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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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国民的阅读量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不仅对现代图书馆造成了强大的冲击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发挥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基层图书馆是人们日常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其可以为人们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源,可以更好的传递知识以及文化。提高基层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有助于实现全民阅读,可以培养人们阅读的习惯,还可以激活人们的思维,提高全民的素质。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建立基层图书馆,并大力宣传图书馆,可以实现众人读书,建立学习型社会,也可以改变国家的命运,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的发展与进步。
增加基层图书馆,有助于实现全民阅读,这也是提高人们素质的有效手段。基层图书馆中包含着多类图书,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可以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也可以节省读者借阅的时间。基层图书馆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的机构,其对实现全民阅读有着较大的作用。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更好的传承我国文化以及优良传统,必须积极开展阅读活动,还要通过宣传,鼓励社会中更多的人参加,从而促进我国更好的发展。
据相关统计,我国人民2013年人均阅读图书为4.25本,较去年3.88本有着一定提升,但是这一数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在我国,14-17岁未成年人课外书籍的阅读量最大,其次是9-13岁青少年儿童,排在最末尾的是18-70周岁的国民,很有多成年人在工作后,除了工作需求,几乎不阅读书籍,而且很少会参加图书馆举办的阅读活动。但是也有很多国民平时有着去图书馆的习惯,并希望图书馆可以多举办阅读节等活动,还希望图书馆可以增加图书的丰富性。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图书生产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是很讽刺的是,我国人均阅读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却是最少的。
为了促进国家更好的发展,必须使人民养成热爱读书的习惯,实现全民阅读的社会形式,还要多开展图书馆活动,增加宣传,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型社会有效手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很多人意识到了读书的重要性,这也使得我国每年人均阅读量在不断增加,使得我国人民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知识掌握情况也有力明显的改善,这一些发达城市中,阅读活动的开办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基层图书馆是城市文献资料的主要存储地,在图书馆馆中,珍藏着各种不同类型的图书资料,其对信息交流有着重要帮助。书籍记录着我国的文化历史,在地方基层图书馆中,记录着城市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通过阅读书籍,可以激发人们的思维,也可以传承我国的文化以及信仰。在基层图书馆中,学科覆盖面比较广,而且很多文献资料都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可以为人们提供专业的资料。基层图书馆载体有着多样性,其丰富的文献资料满足了广大读者多元化的需求,对全民阅读的推广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为了保证基层图书馆全民阅读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基层图书馆管理者需要学习发达国家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经验,还要结合图书馆自身情况,改进阅读活动的具体规则、制度,并增加图书资料的丰富性,这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出,需要投入一定资金,帮助图书馆购买更多的资料,这样才能提高阅读质量。在世界读书日当天,很多城市的基层图书馆都承办了全民阅读活动,而且还以不同的主题,吸引了全民参与,这项活动号召市民多读书、读好书,可以培养全民阅读的好习惯。
2、完善网络资源导读服务功能,引导和推动网络阅读。随着互联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与普及,网络阅读迅速兴起,它已成为大众的第二大阅读方式。本人所在的烟台图书馆,读者只需输入网址,即可登录我馆网站,轻松享受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在线阅读、目录查询、办理图书期刊网上续借和查询。通过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连接,可以足不出户,了解检索烟台文化信息,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举措拓宽了读者服务范围,提高了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利用率,达到了普及科学知识的目的。
3、延伸服务触角,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基层图书馆网络服务体系。某图书馆市民大讲堂自2009年开办至今,4年多的时间累计举办讲座三百余场,接待读者百万余人次。满足了人们不同层次的阅读需求,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好评。
4、打造24小时自助图书馆,给读者提供自由、轻松、快捷的服务。自助图书馆的诞生满足了读者公开、方便、免费阅读的需要。它将图书馆延伸服务与高新技术结合在一起,突破了图书馆馆舍建筑的功能局限,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利用率,对构建开明、有益、愉快的阅读社会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全民阅读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集合来自政府机构、协会、民间组织、传媒机构及图书馆等大众媒介。
5、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是推动社会阅读开展的物质保障。图书馆在采购文献时要及时了解读者的需求,根据社会的发展,以综合性、科学性、实用性为原则,及时调整馆藏结构,提高文献的使用价值,也要在文献资源迅猛增长的同时,对庞大的信息源进行全面而精确的控制,网上咨询服务,为建设阅读社会提供多元化的阅读平台,满足不同读者的阅读形式和动态的阅读需求。
6、加强图书馆自身的宣传,树立社会阅读风尚。图书馆要注意发挥社会传媒的宣传效应,加大力度做好自身的宣传,充分利用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月等大型活动向社会宣传图书馆的性质、任务、服务宗旨、服务内容、藏书特色等内容,自觉地想看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图书馆社会教育和传播先进文化的职能。
书籍是人类不断进步的阶梯,在城市中,多开展阅读文化,可以培养人们阅读的习惯,可以提高全民的知识以及素质,这也是促进国家更快发展的有效途径。进入21世纪后,社会中各个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人们必须通过阅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所以,基层图书馆应该增加图书种类的丰富性,还要定期购买图书,这样才能提高基层图书馆资源的优势,才能在全民阅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的履行社会职责。
基层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发挥的作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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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测试的反拨作用指的是测试对教学产生的影响,其影响可能是积极的,有益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有害的。国内外许多学者都非常关注测试的反拨作用,提出了许多理论假设,并以此为基础做了科学的实证研究,特别是对大规模、高风险考试(托福,雅思,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的实证研究。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考对高中英语阅读教学的反拨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语言测试的反拨作用指的是测试对教学产生的影响。高考英语中的阅读理解部分在英语语言测试的发展中比重很大,与高中英语阅读教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其具有反驳作用。对此,本文就高考对高中英语阅读教学反拨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促进高考对英语教学的正面反拨作用,避免其负面反拨作用,进而促进高中英语教学改革。
语言测试作为一种实现教学目标和评价教学质量的手段必然会对外语教学产生某种影响,这就是休斯所说的反拔效应。至于反拔效应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休斯对反拔的定义为“测试对教学的影响”。并且他认为反拔效应可能是积极的或消极的。肖哈密将反拔效应定义为“外部语言测试是影响和驱动学校教育中外语学习和作用”。麦克纳马拉认为反拔效应是测试对教学的影响,他相信测试在决定学生生活机遇,影响教师和学生名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不管在定义反拔效应上存在多少差异,但广大学者都有一个共识,即反拔效应是测试对学校教学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既是积极的也是消极的。
许多学者都对决定反拔效应性质的因素感兴趣,在何种程度上测试能直接导致教学的变化?还有其他哪些因素会影响反拔效应的性质。一项测试的测试内容的测试方法与教学目的出现分歧,极可能它将产生有害的反拨作用。巴克曼指出“积极反拔效应将会在测试过程中反映出课堂中所教授的能力和技能是产生作用的”。这意味着测试效度越高,其产生的积极反拔效度越大。但受教学系统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一个不好的测试也可能产生积极的反拔效度,而一个好的测试也有可能产生消极的反拔作用。
因此也可以说任何一个测试无论好坏,如果它能刺激学生的学习动机,促进教师的教学活动,我们就可以说这项测试产生积极的反拔效度。但测试质量并不是决定反拔作用性质的唯一决定性因素,测试的能力和权威促使政策制定者将它作为控制教育体系,课程和新的教学方法的有效工具。任何测试都可能在某一情况下产生有益作用。同时一项拥有更高质量的测试一旦被不当运用,也会产生不利后果。
全日制普通高中英语教学大纲(编写的教学大纲)与高等院校教学改革,在吸收了其他国家的教学观点之后都要关注阅读的重要性,同时提出要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同时,它强调对阅读能力的培养,阅读是理解和吸收文本信息的方式。教学大纲也把要求让学生逐渐获得独立的阅读能力作为最主要的教学目标之一。因此,高校的教学任务就在于教会学生理解他们在英语课本中学到了什么,同时教会他们怎样应用恰当的学习策略来开展学习活动。高考英语不仅注重英语能力的测试,同时注意平衡考试的语言文化背景知识与其他常识。每年的高考英语阅读测试中都会出现一些生词。
阅读测试所需要的阅读速度为每分钟50到70字,速度要求越来越快,阅读测试问题的类型由以下题型构成:理解文章主旨,理解具体信息,猜测文章中陌生词汇或短语的意思,判断和推测,理解文章结构,理解作者的目的和态度,理解文章中的文化信息。从阅读上讲,高考英语阅读测试考察了许多考生的阅读技巧,包括利用词汇,短语和结构理解短篇文章快速浏览,推测作者意图等能力。
目前,高考英语阅读测试大多采用多项选择的方式。尽管多选测试的测试效应无法得到保证,但试题是客观的,高效且可信赖的。在有限的时间内,考生能完成更多的课题,研究范围更广阔,这能保证测试信度的提高。但这种多选题考察模式也有明显的缺陷,比如猜测因素无法排除,诱导答案设计困难等等。阅读明显是考试的一项内在心理活动,考试不会在阅读中表现其内在的活动,因此我们无法通过观察来评价考生的真实阅读水平。高考英语阅读究竟对英语教学产生了怎样的反拨效应呢?
大多数高中英语教师认为高考对高中英语教学有决定性影响。高考对高中英语教学有积极反拨作用,或者说其产生的积极反拨作用要远大于消极反拨作用。高考英语测试阅读理解部分的文章布局合理,体裁丰富,主题广泛而实际。高考英语阅读测试能够并且及大地反映学生的实际阅读水平。高考英语科学的议题原则、高信度和效度,给予了学生一个激发潜力的平台,并让他们在这里发挥出他们本应该做到的最好的水平。因此教师应该根据高考英语阅读的指导不断调整其教学方向。只有这样,学生的英语成绩和语言运用能力都会得到提高。
测试对教学的所有方面都有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和深度在不同方面是不同的。测试对高中英语教师的教学态度、课堂教学的内容、教学策略有极大的影响。教师的教学态度深受高考英语的影响,而他们对工作、对自己在学生、同事和家长的满意度受高考英语分数变化的影响。一些学校在课堂教师教授与学生高考结果之间形成了一种过度的联系,这让教师们不敢忽视高考英语的重要性。因此,高考英语不容置疑地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有较深的影响。但这些影响能否促进教学的良好发展,本文从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安排、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来做分析。
首先,不管是高一、高二还是高三,教师的教学要点主要在于分析课本中的阅读文章,而不是花费大量时间分析和解释高考英语阅读测试中的阅读文章,也就是所谓的考试技巧。尽管高考英语对教学有很深的影响,但教师也已经意识到并做了大量的模拟测试。课本中阅读文章的难度适中,题材丰富,语言真实。特别是教师可以根据课本解释来训练学生的阅读技巧。这何乐而不为呢?课堂中大量时间都花在理解课本文章、报纸、杂志和其他英语文章上。三年级的应试成分有所增加,但为了教会学生掌握阅读技巧从而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大部分课堂时间仍然被用在文本阅读上。
在高三英语阅读课堂中增加一些应试技巧以提高高考英语分数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高考英语阅读的改革方向不是对语言知识的扩充,而是对语言交际能力的提高。大多数老师已经意识到简单地对文章中的知识点或语法点进行解释仍然十分耗费时间且效率不高。相反,更多更好地培养学生的阅读技巧和阅读能力则是一条捷径。因此,有丰富的词汇量,一定的阅读技巧和实战演练对学生在高考英语阅读测试中获得高分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高中英语阅读教学的教学框架为:第一堂课是泛读文本。课前,教师通常会让学生根据文章主题收集各种材料,以培养他们背景知识的建立,然后才引导他们逐渐学习文章。此外,为了训练学生的阅读能力,教师会以各种形式解析文章主旨,包括快速匹配回答问题、图表分析、正误判断、听力理解、故事复述等等。第二堂课在分析语言点之前,教师需要对文章风格、段落结构和短语等进行解释。分析语言知识时,教师应根据文本环境进行解释而不是偏离论述结构或单独教授语言点。第三堂课通过复述文章,指导写作和其他活动,更全面准确理解文章内容,指导性写作是课堂中经常用到的一种高效方式。教师对范文进行深入解析有助于学生发现文章的信息组织顺序和句子间的联系。要求学生利用网络和其他方式寻找与主题相关的信息,并模拟范文写文章。课堂中,教师选出学生写的优秀文章进行点评进而让学生注意阅读文章中的重要知识点。
在历年高考指导作用下,教师的阅凑教学策略有了很大的改变和进步。美国语言学家奥尔德森总结出,第二语言学习者应该注意提高阅读速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动化阅读。高考英语阅读测试对考生的阅读速度有更高的要求,因而大多数教师应该在这一方面做出努力,这显然对教学有反拨作用。上文提到在第一堂课中,教师主要根据泛读来掌握文章,寻找文章主旨,根据文章难度和篇幅来调整阅读时间。只有提高了阅读速度,学生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阅读大量材料。课堂中,教师通常会提前设定适当的阅读时间,让学生运用快速浏览,细读和其他阅读技巧,训练学生在最短时间内找出某一句子的中心词,进而找出某一段落的中心句,并总结整篇文章的主旨。
高考英语阅读文章是最好的风向标。它对教师准备和选择合适的阅读材料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大多数教师的阅读素材选择都主要来源于课本中的延伸阅读,相关文章和英文报刊杂志上的原创文章。教师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需要来调整文章的难度和篇幅等,进而激发学生在学习中创造高效的英语课堂的兴趣。
测试导致消极反拨作用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测试的直接参与者―老师和学生,不理解测试的反馈结果,没有根据结果分析得出正确的理解和自我评价。高考结束后有多少英语教师会站在科学的角度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思考呢?有多少英语教师会不断提高教学策略和方法以期全面发挥测试的积极反拨作用呢?尽管测试组织者有一个后续的高考反馈报告,但英语老师通常难以获得相关材料。所以测试组织者应该给老师相应援助,从语言学和测试理论学角度训练老师,让老师和学生理解测试的目的和考试成绩的作用,并根据测试结果做出分析和自我评价等等。不断完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以促进测试对教学的积极反拨作用。一般来说,高考基本满足大规模标准化测试的专业质量要求,比如:命题专业化,客观测验评价。但未来的任务是让高考英语对教学产生非常积极的反拨作用,并极力排除其消极影响。
高考对高中英语阅读教学的反拨作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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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建构应契合涉农专业特点,同时需要拓展“传达法律规范”这一目标,通过结合法源、法律精神及不同法系等内容深究“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并且有责任提出“法律规范”效用发挥的前置命题,即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和法律操作技艺等法学培养目标。这些目标需借助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的多元考核方式来实现。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精神;法律思维
1经济法教学目标的专业限定性
传统法律观点指出,法律规则体系的存在形式是独立的,若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即可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于是,中国法学教育较多地遵循“法条+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经济法教学亦多数如此。教师对于经济法的教授,重视传达“法律规范”本身,忽视挖掘“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忽视锻炼“规范”的思维意识,更不会涉及寻找“规范”不足的深度。美国法学家庞德提出,法学教育目的不在于教授法学知识,而应在于涵养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教授了多少实定法知识,总也无法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的变化。所以传达“规范”本身,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一层目标;挖掘“规范”产生及变动原因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二层目标;强化“规范”思维意识是第三层目标,寻找“规范”的真空地带是第四层目标。第一层目标层次最低,教授最为普遍,也最为容易达到。这在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区别不大,但鉴于学时及培养目标的差异,二者学习范围存在差异。第四层目标是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但不限定于法学专业。第二、三层目标在经济法教学中应该合理设置,并且能够通过教师适度引导和学生的积极探索,予以实现。针对第一层目标,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能全部覆盖。因此必须立足涉农专业特点,思索其对经济法律知识的个性需求,有选择地设置教学内容。这种限定性来自以下三方面:
第一,涉农专业知识结构及专业培养目标导向;
第二,涉农专业人才培育可以简单直观地理解为服务农村;
第三,涉农专业要求掌握农村发展理论。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应适当引入国际经济法的内容,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国别性(区域性);适当引入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法发展的关系,让学生认知经济法随经济发展程度的变动性。第一层目标解决了传达“法律规范”是什么的问题,但若停留在“规范是什么”的层面,教学效果不会理想。因为知识学习与知识本身具有异质性,前者是将知识本身整合入已有的知识结构中,建构新知识,生成新价值与意义的过程,而非知识的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1]换言之,学习在于寻求“获取什么”、“怎样获取”及“获取后要怎样”,而非知识本身。因此,需要适时修正与拓展子教学目标。
2经济法教学目标的修正与拓展
翁史烈认为存在一部分很难用公式、图标和文字方式表达,甚至不能言传的知识。它们可以通过实践和参与学习来意会或者领会,并对学习者产生较强的激发力和启示力。[2]这类知识就是隐性知识,蕴含着大量的个人经验和见解,但并未包含在教学内容的文字表述中,如何获取这部分有价值的、更高境界的知识是教学中应该积极予以探讨的。笔者以部分经济法内容的第二、三层次目标设置及达成为例,探索通过第二、三层次目标,使涉农专业学生在获取显性知识的同时,能够获取隐性知识的可行性。
2.1第二层目标———“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
第一,结合法源。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意味着法律根源于生活经验,每套法律规则都有与之对应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感性的;法律规则重新塑造着社会生活,以规范社会关系为目的,自然也只能以社会为依归。一旦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学生体会、掌握二者间的辩证关系,明白“法定为何如此”,能够有效地消除神秘感和陌生感,激发其主动思考热情,开启探索式学习模式。
第二,结合法律精神。发掘法律规范背后的法律精神,有助于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现实法律问题,这是形成法律思维,锻炼法律操作能力的必要条件。
第三,明确不同法系的功能。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结构、法官权限、诉讼程序及法律分类和术语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经济法师从德国、日本、苏联、其概念范畴、理论体系深具大陆法系色彩。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需要有“大视野”,因此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就不同法系的不同功能向学生作介绍,使其能够更深刻地理解“规范”产生的相对性和地域性特点。
2.2第三层目标———“规范”发生效力的条件
第一,提升法律信仰和意识。法治意识反映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以及对法律效用和功能的信任和依赖程度,能够体现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文明、民主、进步程度。法治是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共同事业,而不仅仅是法律人的工作。[3]作为公民主体之一的学生群体,其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的状况直接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和实现程度。经济法作为本科学生重点学习的法律部门,其课程教学主要使学生形成国家干预经济权力法定、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弱势群体利益倾斜保护、实质公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法律意识;使学生形成通过经济法律来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利、自主营业权利、公平分配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
第二,形成经济法律思维。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曾提出,法律知识的教授,除了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还必须教导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4]换言之,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该思维的核心是“规范性”。经济法律思维是法律思维在经济法领域中的实现,本身蕴含较强的政策取向,具有多变性及不确定性。经济法律思维主要包括国家干预市场法治化、宏观调控规范化、市场竞争规范化、社会保障运行规范化等方式。
第三,锻炼法律操作技艺。如果说信仰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规范”产生效用的潜在前提,那么法律操作技艺则是工具条件,是使“潜在”变现的一种综合素质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关键,但是经济法课程作为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有责任提出“培养法律操作能力”的命题,并且可以通过企业、公司、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处理来践行该命题。
3经济法课程多元考核模式设计
经济法课程分层教学目标的实现还须依赖科学的考核模式。乔纳森提出对学生的评价应该关注其如何解决问题,而不仅仅看其能不能为程序化的任务提供一个已知答案。教师应注重考核分析能力及过程,而非标准答案。[5]所以,经济法课程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应以测试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核心。具体地可选用以下方式:
第一,仿真模拟。比如仿真模拟企业设立。可以让学生在同学中自由寻找合伙人或发起人组成团队,每个团队成立一家企业或者公司,形成《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从而能够使学生感性体会企业创建应遵循的法律规范。涉农专业以服务农村为主要就业方向,可适当设置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的经济法律行为作为分析素材。
第二,视频题目。通过向学生展示一些经济行为题材的视频资料,让学生综合体会经济法律运用的奥妙。观后能就具体案例清晰地分析法律的运用手段及运用效果。比如,评论“互联网+”模式下农村居民网络购物权益保障问题等。农村市场较城市市场弱势,假冒伪劣等产品进入成本很低,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的主要对象。
第三,农村社会实践及观摩。观摩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应该予以大量引入的。具体到课程考查环节,可以分两部分设置:一是自身参与农村市场活动,包括主要以消费者身份和以生产者身份,思考合同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是对国家相关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进行观摩、思考,评价其法律性。
参考文献:
[1]潘洪建.当代知识转型及其对教学改革的启示[J].教育科学论坛,2007(6).
[2]翁史烈.转变人才观、教育观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2001,22(1).
[3]陈骏业.法律思维能力在法律高等教育中的核心定位及培养[J].河北法学,2008,26(2).
摘要:在市场经济研究框架中,法律观念、体制以及理论的调整与变革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权力的运行是法律观念下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市场经济竞争下公平、公正是其法则要求。本文主要是从法律保护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方面着手,对市场经济法律观念进行深入化探究,以安全、信用的法律观念来保障市场经济安全运行。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改革研究
一、法律保护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一)市场经济概述及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市场规律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调节作用,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诸多方面的影响,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它既能起到利益竞争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还能有效的利用价值规律进行自我调节,但由于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且滞后性的特征,又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国家必须对市场经济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的调控与政府行政管理的结合,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制度的转型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传统的经济发展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还有待开发,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秩序面临着一定混乱的局面。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的经济财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规范的市场秩序和有序的市场行为关系到我国的根本利益,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护
1.完善立法。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和民事立法,对促进经济社会规范化运转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根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关于经济发展的民法已达40多部,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为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发展秩序以及调整市场化行为,为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提供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已制定了较多的法律,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系统化的民法法律,这限制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发展。经济行政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制定的行政法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法律也存在着可操作性差、不规范、不公开等方面的缺陷。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规范,转变政府行政机关的职能,制定真正适合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法律规范。
2.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影响作用,是主要的执法机构,市场交易秩序的完善能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以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应用法律手段来规范行政,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严格加强执法,能促进良好的执法环境建设。
二、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探析
(一)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条件———以权力为本的法律观念
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着本质上是区别,市场经济并不是仅仅受到行政权利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受到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影响,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市场经济主体要不断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让企业真正的享有自主运营的权力,减少对国家的依赖,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形势和竞争规律,有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自主权,确立以权利为本的观念,着力完善民事立法与经济立法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良好运行创造条件。
(二)市场经济竞争法则要求———公平、公正的法律观念
市场经济竞争的基础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包括:竞争参与的全面化、竞争规则的公正性以及竞争过程的透明化、竞争结果的有效性。计划经济体制是对上级要求的绝对服从,对个体则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排斥,计划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其公平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市场经济中的一些问题是由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来决定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生产消费活动也受到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影响,市场经济中不公平、不公平的竞争导致市场经济不能平稳的发展。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与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是对“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更新和增加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分析经济建设中的不足,借鉴其他国家在经济建设中法律观念的建设,并将其中优秀、成功的经验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中,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尤春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野中的契约文明与法治政府建构[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
[2]于彤.中国法制现代化与法律移植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2.
[3]刘志云.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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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不断完善,是保障我国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标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而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用案例教学。
关键词:经济法 案例教学 必要性 有效应用
一、经济法和案例教学的认知
经济法是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具有较强的社会应用性和实践性。它的社会应用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基于这两大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课程的教学需求。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一旦在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手足无措,一筹莫展。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工作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工作情境中发生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促进学生进行知识技能迁移,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课堂的可感性。
相对于单纯讲解理论知识的传统教学,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生动形象、直观易学。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具体可感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加之采用形象、直观、生动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易于学习和理解,有利于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便于学生了解经济法案例分析环节,提高其深入分析案例的能力。
2.案例教学能够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教师在课堂上不是“独唱”,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思考,学生在课堂上也不是忙于记笔记,而是共同探讨问题。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学生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学生的答案随时要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这一过程强调了师生的双向互动关系。
3.案例教学可以贯彻先进的教学理念。
案例教学的特点就是将枯燥抽象的理论知识通过具体实际的经济事件,促进学生对有关案例经济法知识点的了解和识记,从而为学生营造一种可感知具体的理论学习环境氛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贯彻教师和学生对主动思考、以学为主教学理念的认识和深刻理解,进而推动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
4.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一般以死记硬背为主,并不注重理论的内涵和价值,在分析具体经济案例时,不能透彻的进行理解和分析,不能很好的将经济法理论知识灵活运用,绝大多数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导致学生在经济法行业创新能力不足,实践应用能力和意识薄弱,这也阻碍了经济法教学的进一步发展,教学水平受限。案例教学注重学生自主思考和互动,对现实经济案例进行拆解分析时,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思考,打破传统的学习观念,不注重分析的答案的唯一性,各抒己见,能够自圆其说就可以进行案例解释。因此,这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增强学习综合能力,最终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经济学人才。综上所述,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最大优势在于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人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共同研讨、深入剖析,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三、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有效应用
1.合理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就是要选择好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案例真实,所选择的案例应该是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情,例如法院一些判例或者一些法律杂志,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取得学生的信任;案例典型,典型性是法律案例的中心,典型的案例涉及的内容相对全面,包含的法律理论知识较多,能够使学生从一个案例中学到多方面知识;案例科学,选取的案例要与所讲授的内容密切联系,同时对案例中出现的模糊知识进行筛选,使案例更加科学合理。
2.注意教学方式。
在整个过程中教师都应该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讨论环境,使学生展开充分的讨论和争辩。在讨论中,教师要营造出和谐的教学氛围,在学生讨论和思考中,教师不宜打断学生的陈述,不急于纠正,不宜过早定论,积极鼓励学生发表有新意的观点,注意对学生独立思维状态的培养与保护。在讨论中,教师应适当激发学生自主思考,参与讨论和发言的积极性,适当强调案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能使学生主观能动的从多层次、多侧面地了解一个经济法案例的复杂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而且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与沟通的能力。
3.防止以偏概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教学方法层出不穷,例如情境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教师要正确对待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教师要明确不同教学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灵活的运用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并不能替代其他教学方法,否则,就会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内容都适合使用案例教学,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依据不同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特点,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整体经济法教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因此,这就需要经济法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根据学生和不同知识体系的具体情况,灵活利用案例教学,充分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实现学校和教师对于经济法教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能够有效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自助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不但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手段,还可以改变现有的学习理念,培养创新型经济学人才。不过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方面还有待逐渐完善,针对问题及时调整,以促进案例教学的作用和教学效果。教师需要端正自己的教学态度,选择真实的、科学的、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中,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在案例教学中学到知识,从而推动案例教学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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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中等职业学校财经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其中涉及众多财经法规,是学生日后工作中必备的知识储备,可见其重要性,可是它们又是深奥难懂的,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因此,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愿意试着了解并愿意深入理解经济法规成为摆在任课教师面前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的学习离不开实际应用,也就是说离不开案例,在课堂教学中,让案例成为贯穿课堂教学内容的线索,学生在接触了解案例中体会到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培养了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案例教学模式的优点
案例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有很大不同,在教学目的上,传统教学注重传授知识,而案例教学模式注重培养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传统教学注重以理论案,案例教学模式则刚好相反,在实际应用中让学生明白其中的道理,即以案论理;在侧重方向上,传统教学侧重记忆理解,重在知道“是什么”,案例教学侧重引导学生思考创见,要勇于探究,不仅知道“是什么”,还要思考“为什么”以及“怎么办”。
首先,典型案例中曲折的故事情节和耐人寻味的结果极大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很容易让学生置于这种特定的人物角色和特定的事件中,学生带着问题带着好奇心去学习,成为学习的主角。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探究中来,极大地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律行为的相关知识时,涉及了经济法律行为的效力,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复杂,学生在老师教授之后很难快速消化理解,这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案例来提供情境,学生就会主动利用学过的知识来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如选用的下面这个案例。刘望楠开了家土特产店2014年11月底与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签订合同,购进了118只特级精制火腿。
2015年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打假行动中,把刘望楠店里没有卖出的103只火腿全部没收销毁,理由是该批火腿是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后来,刘望楠还调查到,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的火腿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的。
于是,刘望楠要求鼎鼎鲜土特产商行将火腿价款予以退还,遭到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的拒绝。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应当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呢?学生非常关心处理结果,即刘望楠能否要回货款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清楚,签合同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本案中,鼎鼎鲜土特产商行购进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火腿,应当明知该批火腿是劣质产品,而在刘望楠购货时却极力推荐并保证货真价实,很显然刘望楠做出购买火腿的意思表示是受到了欺诈。从可撤销合同包括的情形来看,应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但是,该批火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
很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的规定。从食品本身而言,该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禁止性规范,应属无效合同。另外,可撤销合同必须建立在合同成立生效的基础上,而刘望楠与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签订的购销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自始无效,属于无效合同,而非生效后的可撤销合同。合同自始无效,鼎鼎鲜土特产商行自然要返还刘望楠货款,至此,学生的好奇心得到满足,知识也得到了充实,收获颇多。
其次,案例的真实性,来源于生活,内容客观公正,没有任意捏造的成分,对实际生活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如在前面所述案例中,除涉及合同的效力外,还涉及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内容,该批火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很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这对于引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是真实的,就发生在河北省某县,这样能让我们的学生真切感受到我们学习的知识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我们学习了知识就能学以致用。再次,学生参与到讨论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意见不再单一,思维不再固化,追求的不再是唯一的“标准答案”,学生可以畅所欲言,为了说明问题,学生不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从大量课外的书籍中寻求答案,这样大大的扩大了学生的阅读面。同时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锻炼,语言精炼,专业术语表达准确。像诺顿杀毒软件风波,遇到因为杀毒软件的问题而导致计算机瘫痪的情形,给主人的股票交易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其收益,这种情况如果我们的学生遇到了,该如何解决。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各抒己见,最后由老师总结。
二、案例教学模式的要求
1.案例的挑选
案例选取得是否符合相应知识点,能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要选择适用的、适度的、与教学目标相吻合的案例。案例可从书籍中找,也可直接来源于生活,还可以来源于时事新闻。但是无论怎样,都应该真实,具有典型性,特别是具有针对性,能够应用于本节课涉猎的知识点,消化巩固理论知识,实现教学目标。在讲解合同的效力时,笔者选取了央视法律讲堂节目中的案例——《活人的死亡证明》,题目就让人感觉蹊跷,可以以此引起学生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活人的死亡证明》。2014年,在北京,一天一位中年妇女突出闯进一家律师事务所,说:“我房子没了,人也没了,我要请律师。”大家莫名奇妙,这位妇女拿出一张纸——死亡证明,死亡人是张兰,律师问张兰是谁?妇女说张兰是我,我就是张兰,大家都蒙了,问:你住过院,张兰说我住过啊,可离死还远呢,连病危都算不上,这是怎么回事?有人搞恶作剧?只有张兰自己清楚,这是卖房子惹出的荒.唐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学生饶有兴趣地开始关注整个案例的进展。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教师挑选案例时要考虑传播给学生正能量,不要把消极的负面情绪带给学生,更不要把带有浓厚宗教色彩、政治色彩的案例带到课堂。
2.探究讨论氛围的调节与控制
学生在讨论过程中,老师要调控好氛围。营造良好的探究讨论氛围,需要老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教师在实施案例课堂教学模式中应坚持以启发为主,调动积极因素,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对于学生不同的意见,要及时点评,要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发现学生观点中的精华,让学生的不同想法得到交流与分享,丰富学生的各种信息,尊重和发挥学生的学习风格,引导学生形成自己独特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因材施教,让学生真正感到他们是课堂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学生有时会跑题,脱离案件,讨论越扯越远,甚至“下道”,有时学生讨论激烈时,会有过激的言辞,某种程度上造成课堂氛围紧张,针对种种情况教师要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及时引导,回归正能量和教学重心。
3.案例教学模式不是否认传统的教学模式,二者有机结合,才是有效课堂教学
学生习惯于接受传统教学的模式,习惯于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知识的落实需要这样的模式,但是,学生理解消化后是不是更有利于落实呢?所以我们要将两种教学模式有效地结合起来,更大程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总而言之,案例课堂教学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逐渐广泛应用于各学科的教学实践中,它的有效应用需要教师做大量的备课工作、案例的选取、资料的搜集以及案例的有效呈现等,为此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提高综合能力。
在我国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给企业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一定程度上缓解日益激烈的经济冲突,我国近年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经济法,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1]。在国家的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可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对各类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经济的公正、公平,进而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下文主要分析经济法在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一、经济法用于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的可行性分析
在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经济法之所有可以运用其中,是因为经济法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经济法的核心在经济
在市场经济的各类经济活动中,其涉及的经济活动主体构成较多,包括经济关系、经济主体、经济资源等[2]。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整体构成需要随之发生变动和调整,其中就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经济法就是为了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而产生,且作用的核心在于经济活动方面。
(二)经济法涉及面比较广
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经济法涉及面比较广,既影响横向的经济活动,同时又影响纵向的经济活动,且其采用的手段非常多样,比如惩罚、限制、不畅、禁止等,故而可以综合调控、管理现代企业商务管理活动。
(三)经济法产生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纵观人类经济活动,在商品经济尚未发达的环境下,经济活动并不活跃,所以并不需要相关法律来进行管束。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商品交换发展起来后,经济活动日益活跃,此时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管理,经济法在此背景下产生。
(四)经济法可以调控、干预国家经济活动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经济环境也更加复杂[3]。在此形势下,需要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引导,调控和干预国家经济活动。运用经济法,可以达到上述目的,进而维护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经济法在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的运用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日益受到现代企业的重视。在商务管理中,经济法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运用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为了打压同行业的对手,采用不正当的方法,比如窃取其他企业的核心技术等。为了规范市场竞争,就需要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与此同时,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对于企业的合法知识产权,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经济法,比如《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述经济法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对企业的技术进行专利保护;2.保护企业的商标;3.保护企业的著作权,从而保障数据安全;4.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4]。
(二)运用于企业公司制改造中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企业需要不断加强制改造,但其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将经济法运用于企业制改造中,可以有效调整、解决相关问题:1.调整股权结构不合理。一些企业在制改造的过程中,由于股权过于集中,进而影响企业的规范运行,《公司法》对公司制改造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形态、步骤、模式等,进而合理调整企业股权。2.调节股权不平等。在企业制改造的过程中,由于未能坚持同股同权原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部位股东的利益,《公司法》明确规定同股同权,进而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法利益。3.监管法人治理的结构。通常情况下,对于公司制企业来讲,其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但是,由于一些企业未设置股东会,导致管理结构发生问题,应用经济法可以进行有效监管。
(三)运用于电子商务中
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比如互联网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起来,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交易方式存在安全隐患、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较难、不同国家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不同等。鉴于此,要想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有序开展,需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交易上方的责任与义务,制定电子商务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四)运用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管理中
对于任何企业来讲,均具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前者是针对企业所有人来讲,包括依法享有的沾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后者是针对董事会、公司经理人员代表法人而言,主要指的是对企业进行经营的权利。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存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混淆的情况。如果国有企业发生上述情况,则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如果私有企业出现上述情况,则会导致资产受损、企业管理混乱等。
为了有效避免企业出现上述问题,国家出台相关经济法,对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出现二者混淆不清的情况,进而确保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愈加完善,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经济法可以运用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公司制改造中、电子商务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管理中。因此,国家在制定经济法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当前企业的发展、市场特点等因素,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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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对其实施层面的研究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软肋。虽然经济法的实施主要有赖于行政行为(这也是经济法易被误读为经济行政法的原因),但通过法官司法行为的实施也应是经济法实施的不可或缺的途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
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
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二、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教学方法,上世纪80年代,它从英美法系国家介绍到中国。现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师使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更强。但是,对于案例教学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效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案例教学形式缺乏新意,很多老师的案例教学仍局限于口头讲授;选取的案例质量较低,据统计,68.8%的学生认为老师在经济法课程中选取的案例一般,实践性和时效性都不够强;教师参与度、学生主动参与度不足,使得课程气氛不是过于沉闷,就是泛泛而谈。
三、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完善
完善和改进案例教学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不能在以往填鸭式灌输教学的基础上加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也不能过于简单化理解案例教学,而是应当在教学理念上有所转变,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一)案例教学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
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是在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案例教学还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才可以。否则,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就进行案例教学的话,难以对案例中的知识点作出准确判断,对于案例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表面,也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更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
(二)案例选取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
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用案例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能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因而,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针对性,否则不仅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反而让学生更加疑惑。同时,民办高职高专开设经济法课程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如,合同法一章学习时,可以选取跟高职高专学生自身相关的案例,毕业后如何签订、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等。选取这些时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好的投入学习,增强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风险防范和运用已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活学活用。
(三)案例教学形式可多样化
从案例总向实践,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然结果。因而,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案例呈现到我们的现实实践中。除课堂讲授案例、案例讨论等形式外,还可以通过情景模拟建立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学生扮演不用身份的当事人模拟案件,让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学会分析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与当地法院联系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也不失为一种案例教学的好方法,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让学生在现实的案件中了解如何分析案件,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分析能力。
一、市场经济的理性图式
全会认为,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在长达三十多年对市场经济的探索中,经过争论、反复、坎坷,我党终于认清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面相与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有了成熟的、清晰的、准确的科学定位。我们知道,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计划工作的主观性因受制于道德、人情关系、理性能力都难以事无巨细地精准、科学。有一则寓言故事说,一只驴,又累又饿,来到了两堆干草面前,欣喜若狂,它跳起了舞蹈;但是,有一个难题等着它,即它如何最大化地消费这些干草?理论先于行动,但它又如何能计算出最大化的消费方式?它在冥思苦想中逐渐失去了知觉……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强大的、无处不在的计划所呈现出来的各种问题来看,马克思的经济学“导师”亚当•斯密还是比较正确的:市场经济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能够创造秩序、一定程度的平衡、发现公共利益。这就是说,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发展的动力与纠偏的功能。因此,我们在这个意义上说让市场归位,使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于是说“市场调节为主”、“市场调节是基础”。当然,自亚当•斯密以来的近三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可能认识不到市场经济的缺陷:唯利是图、垄断障碍、调节滞后、冷酷无情。所以,我们就要用政府调节去矫正、补充市场的功能,使之更好地平衡并朝着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公平目标前进。我们既不提“计划调节为辅”,也不提“计划调节为主”,我们提倡在市场决定性地配置资源的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好”既是对权力的限制,也是对权力的要求。
政府太强大即是以计划为主,市场经济可能要被政府压垮;政府调节能力太弱,矫正市场的能力不足,经济发展不够理性,人民要被拖垮。这就需要我国进一步探索:政府的权力范围与作用方式;政府调节行为的合规化。因此,我们把政府改革目标定义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于是,我国政府改革将主要围绕两条线索展开。一是政府可被授予哪些经济调控权力,这就是政府的权力清单课题。如果说,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那么,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不可为。政府的正面权力清单,要在试错中确定其调节权力的所在区域,也要在探索中确定调节方式的组合拳。而所谓“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在笔者看来主要是要规范我国现有的8000部左右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多如牛毛的行政规章以下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防止其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私搭乱建”,扰乱市场经济,破坏法治建设。二是政府经济调节权力的控制问题。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经济权力,我党提出:第一,确定科学决策的考量指标———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第三,建立法定机制,即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第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第五,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第六,加强民主建设。马克思讲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由此可见,民主与法治同行。发扬民主,就是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因此,全会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经济法治的法律配置
依照一般法理,经济法治是民商法、经济法,辅之以劳动法、环境法、刑法等法律。在此,主要想谈一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如何搭配以较好地达到控制市场经济的目的。民商法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创造市场主体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自由空间。就像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的:“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无论如何,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经济规律是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所谓计划调节,就有可能成为无所不包、能够吞噬一切的“黑洞”———自负自大、超级癫狂。因此,我国首先“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这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马克思讲,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里的“平等”以尊重商品所有者的产权为前提,以契约精神为道德精髓,以形式平等为价值目标。产权保护,意味着公有制产权、私有者产权一律平等,一律受到法律的神圣保护;而马克思所说的“天生的平等”的含义,则意味着市场主体讲究诚实信用,一诺千金;要求亲兄弟明算账,一切放在纸面上、阳光下;其行为更是服从公认规则,非抢非夺,文明交往。这些权利、精神与理念,实际上都可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的“自由”加以概括。换言之,民商法的任务的就是要保护自由竞争。社会主义的“自由”与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同:资本主义的自由就是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自由(马克思语),而社会主义的自由则是广大人民群众自我做主、自我发展、共同富裕的自由,自由中包含更为丰富的公平的含义。社会主义的“自由”也不同于自由散漫或自说自话。
生活中,一些自以为是的自负者常常在自说自话意思上表达但丁的名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这其实不是追求自由价值,而是实现了黑格尔所说的“任性”。自由是意志的本质属性,也是道德意志的本质属性。它以道德规律为追求目标,并力求达到至善。康德说过,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如是,自由出于道德规律,自由出于社会责任,自由出于记录道德规律与道德责任的法律,那么,自由则一定是法律下的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则是服从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所确定的普遍规则的自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由。回到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基本精神就是:在法律之内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体、市场上每一个分散的主体的经济自治权与经济行为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语)。这样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古罗马查士丁尼语)。社会主义最终要建设的是属于人民的、更为公平的社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围绕“公平”价值,四中全会决定多处强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等等。所以,如果要说,中国的市场经济与美国的市场经济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可以说,中国的市场经济或市场竞争更偏重于公平的市场经济或公平竞争,而美国的则偏重于自由经济或自由竞争。笔者认为,虽然,民商法也强调平等、公平,但其更偏向于形式平等、形式公平。例如,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机动车车主要向负有责任的行人负责一点赔偿责任,这种公平,偏重于安慰的性质。一般地,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在处理损害赔偿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分担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注意: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因为它妨碍了自由意志的过错责任原则。例如,德国民法放弃了公平责任原则,而日本的小口彦太教授也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妨碍了过失理论的发展,“而且有导致中国侵权行为法体系解体的危险”。公平竞争,一般来说,是指各个竞争者在同一市场条件下以比较公平的竞争起点、共同接受价值规律和优胜劣汰的作用与评判,并接受来自法律对竞争过程与结果的矫正准则的约束、最终各自独立承担竞争的结果。公平竞争原则,是指经济竞争的起点、竞争的过程、竞争的结果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而确立竞争公平的矫正规则———起点或结果的调整、竞争过程的强制、权利义务的重新配置等主要由经济法加以规范。对结果也就是起点的调整主要是税法、金融法等宏观调控法(未来可能还要制定遗产法);竞争过程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的法律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企业社会责任法。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制定反垄断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等。应当看到,经济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与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有所区别: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往往没有具体的强制规定,而是赋予法院根据公平理念以自由裁量的权力;经济法上的公平原则,不仅体现为宗旨、理念,而且具体化、法律强制化,因而赋予法院相应的司法自由裁量的权限较小。当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平衡发展,我国在确立编纂民法典这一巨大历史使命的同时,经济法的立法任务同样很重:我国要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外,我国还要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促进军品生产与民品生产的大融合。最后,我国一定要加强经济法立法的科学性建设。如果说,民法典因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体系性与任意性的调整特点的话,那么,由于经济法的分散性、复杂性、调整方式的强制性甚至部门性等特征,使其在立法的过程中可能更多地、或更为容易地被掺进部门利益。因此,全会强调立法的科学化。为此,笔者的建议是:经济法治立法不能部门化,也不能完全行政化,要着眼于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可以智库立法草案与部门立法草案交相辉映,以智库立法草案平衡部门立法草案,但要避免以部门立法为主、由部门立法吸收智库参加的立法方式,因为这种立法方式很容易导致智库或专家的独立性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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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
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
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合理立法要结合实际国情
合理的立法要改变过去的观念,社会在发展,具体的立法环境也在相应的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观念的相应转变才能符合实际情况。而且鉴于国外已有相应的法律。我国在制定相应法律的时候切不可照搬国外,每个国家的基本情况不同,国情不同,经济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这些在立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到。
(二)环保要和经济一起发展,环境优先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导向的GDP,都是走的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结果往往是治理的费用和难度都是大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这种观念需要转变,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不是零和博弈,而且共同的目的都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个观念建议在低碳经济的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同时发展经济。
(三)加快低碳经济的法律化进程
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政策具有政策的特殊属性,不同的政策不同的作用,不可盲目的将其法律化,否则违背了初衷,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种种问题从而不能够解决相应的问题。尤其不可出现政策式立法。第二,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法律规范。我国目前主要通过政策的规定来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政策具有灵活,应变性强的特点,但是它不可完全替代法律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的特点。法律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它们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要将低碳经济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的话,也可以根据已成熟的政策来进行相应的修改。
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
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
(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
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
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形成的原因分析
研究我国的经济法,其主要目的是针对我国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对于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通过经济法能够准确地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同时结合经济法中的有关内容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下面通过经济法分析了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直接融资的现象,也就是企业的债权融资以及股权融资这两种形式,而对于股权融资,主要包含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一种是二板市场,另一种是风险投资基金,这两种形式是专门为我国的中小企业设置的直接融资形式。
对于债权融资,对我国的债权市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一种融资形式对企业的发展规模有一定的限制,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无法直接采用这种融资形式,加上中小企业的经营不稳定,且其发债的规模相对较小,往往很难采用这一融资形式。然后是风险投资基金融资,这种融资形式是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内也出现了一些风险投资项目。对于这种投资形式,对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状况等要求较少,比较适合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比较有名的风险投资有微软公司和苹果公司,这些大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之初都采用过这种投资形式,但对于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往往是不适合的。最后则是二板市场融资形式,对于这种融资形式,一方面能够为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还能通过正常的退出机制促进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的正常发展。但在当前的二板市场融资形式中,比较常见的是一些技术或者产品经营较为成熟的企业,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够采用这种融资形式。
(二)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问题研究
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来说,融资不仅有内部的直接融资,同时还有一种间接融资形式,这是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融资形式。但随着我国经济危机的出现,这种融资形式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下面从两个方面分析产生的原因:
首先是间接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较低,银行对企业信息的了解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之间相差太多,这是影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对于这个问题又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事前信息不对称,另一种是事后信息不对称,前者会导致逆向选择的出现,后者则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前者指的是企业的信息要多于银行,银行在选择借贷对象时,对于信息较多的企业贷款利率较低,而对于信息少的企业则采用高利率来降低自身的风险。而对于道德风险则是企业将借贷的资金用于他用,获得更高回报的投资,这种资金的借贷形式使银行承担的风险更大。
而从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我国的银行集权程度较高,没有合适的中小银行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对应的融资服务。这种情况导致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更多贡献的中小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造成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平失衡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解决的经济法对策研究
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单纯的民商法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需要结合经济法和民商法,再加上政府的介入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简介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存在市场和政府的越位和缺位问题,通过大量的实践研究得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市场和政府,两者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产生关联。对于当前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能够履行政府和市场的双重职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这种框架结构已经逐渐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对策,比较成熟的机构有证监会等。
(二)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中的定位
通过经济学研究对当前的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准确的分析,这一研究也对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简单的陈述,对于信贷中的某些领域和环节,都需要政府参与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时往往还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政府主要是为争取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时往往会使其向着公共利益倾斜,但由于经济人的本性,很容易出现寻租问题,使得一些劣质的中小企业出现上市问题。还有就是政府的介入导致竞争机制受到影响,导致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市场竞争等。
三、制度设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
(一)政府主体的制度设计
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解决这一问题,而是通过国务院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全面的规划。这种管理体制,导致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职能交叉和缺乏连贯性等问题。为此,我国需要对当前的政府管理制度进行重新设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此外,还需要将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各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重新规划,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能任务,通过制度的设计实现法律管理。
(二)社会中间层的制度设计
首先是银行体系的重构,由于我国的银行集权程度较高,使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出现较大的困难,为此我国需要在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将商业银行和一些小型的城市信用社进行准确的定位,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此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建议进行改善:首先是进行非国有制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建设,并建立对应的法律监管机制,使其逐渐向法治化的方向转变。然后是建立合作型的融资机构,这一机构能够自行收集中小企业的各方面信息,然后通过成员之间的连带作用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通过全面的监督解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也在逐渐增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结合我国的经济法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通过制度来明确体现我国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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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
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
(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
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
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摘要:在市场经济研究框架中,法律观念、体制以及理论的调整与变革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权力的运行是法律观念下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市场经济竞争下公平、公正是其法则要求。本文主要是从法律保护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方面着手,对市场经济法律观念进行深入化探究,以安全、信用的法律观念来保障市场经济安全运行。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改革研究
一、法律保护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一)市场经济概述及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市场规律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调节作用,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诸多方面的影响,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它既能起到利益竞争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还能有效的利用价值规律进行自我调节,但由于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且滞后性的特征,又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国家必须对市场经济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的调控与政府行政管理的结合,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制度的转型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传统的经济发展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还有待开发,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秩序面临着一定混乱的局面。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的经济财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规范的市场秩序和有序的市场行为关系到我国的根本利益,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护
1.完善立法。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和民事立法,对促进经济社会规范化运转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根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关于经济发展的民法已达40多部,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为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发展秩序以及调整市场化行为,为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提供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已制定了较多的法律,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系统化的民法法律,这限制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发展。经济行政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制定的行政法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法律也存在着可操作性差、不规范、不公开等方面的缺陷。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规范,转变政府行政机关的职能,制定真正适合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法律规范。
2.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影响作用,是主要的执法机构,市场交易秩序的完善能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以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应用法律手段来规范行政,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严格加强执法,能促进良好的执法环境建设。
二、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探析
(一)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条件———以权力为本的法律观念
权力是在相对自由的法律情况下运行的,以获得合法权益为可能的,权利的运行主要以利益为核心,以自由为本质,保障权利能为市场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市场经济法律要首先确定以权利为根本的法律观念。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着本质上是区别,市场经济并不是仅仅受到行政权利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受到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影响,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市场经济主体要不断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让企业真正的享有自主运营的权力,减少对国家的依赖,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形势和竞争规律,有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自主权,确立以权利为本的观念,着力完善民事立法与经济立法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良好运行创造条件。
(二)市场经济竞争法则要求———公平、公正的法律观念
市场经济竞争的基础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包括:竞争参与的全面化、竞争规则的公正性以及竞争过程的透明化、竞争结果的有效性。计划经济体制是对上级要求的绝对服从,对个体则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排斥,计划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其公平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市场经济中的一些问题是由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来决定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生产消费活动也受到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影响,市场经济中不公平、不公平的竞争导致市场经济不能平稳的发展。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与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是对“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更新和增加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分析经济建设中的不足,借鉴其他国家在经济建设中法律观念的建设,并将其中优秀、成功的经验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中,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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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出现最早的艺术形式,距今已经有几千余年的历史。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音乐作用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电影音乐的含义
电影是一门视听合一、音画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而“听”和“音”,就是指电影中的音乐元素。具体来说,所谓电影音乐,就是依附于电影而存在的一切音乐和歌曲,既可以是一些经典音乐的直接运用,也可以是作曲家针对影片的量身定制,虽然电影音乐仍然保留了音乐基本的要素,如旋律、节奏、和声等,但是其艺术构思、情感表现等都会受到电影的制约,并对影片的气氛渲染、情节发展、形象塑造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电影艺术的不断发展,电影音乐的作用和价值也是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艺术,是当代电影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当代电影音乐的作用和功能研究
(一)环境渲染
无论何种类型的影片,都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徐徐展开的。也就是说,音乐能够使所要营造的环境更为突出。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渲染时代环境。每一部电影都是时代的产物,也自然会受到时代环境和氛围的影响,所以当切题的电影音乐响起后,很快就能将观众带入到那个特殊的时代中。如影片《茉莉花》,整个影片分为三个部分,每一个部分都对应不同的时代,所以主创方特意选用了能够彰显时代特色的音乐。如茉的故事中,选用的是民国时期在上海十分流行的西洋爱情歌曲;莉的故事选用的是建国初期在中国广为流传的《喀秋莎》,而花的故事选用的则是改革开放前后耳熟能详的《小城故事》。即便是抛开影片,仅凭这几首歌曲,也能够精准的推算出故事发生的年代。其次是情感环境的渲染。影片在表现过程中,会形成如高兴、寂静、沉闷、悲伤等多种类型的情感,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情感反应。而在将这种情感反应传递给观众的过程中,音乐则是最佳的选择。比如著名影片《辛德勒名单》中,在德国人捕杀犹太人的那场戏中,就响起了长时间的节奏短促、旋律单一的音乐,与之相匹配的则是每一个犹太人脸上惊恐和不安的表情,让人们感受到一种近乎窒息般的压抑,这就是音乐的神奇力量。最后是对地域环境的渲染。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每一个地区和民族都有着代表性的文化。通过对地方民族民间音乐的运用,则能够更加真实和生动的反映出当地的社会生活和风土人情。如《骆驼祥子》中的京韵大鼓和三弦、《秋菊打官司》中的秦腔、《黄土地》中信天游等,都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说,在环境渲染和气氛表现方面,音乐正是当仁不让的第一选择。
(二)形象塑造
人物形象塑造是电影表现的一个重要目的,且因为电影中的形象类型是十分丰富的,分别有着不同的个性,所以应该予以有针对性的刻画和表现。除了常规的电影手段之外,音乐则是一个重要的帮手,其能够以听觉的方式准确诠释出每一个不同的个体,有时候甚至某一段音乐一响起,就立刻会让观众联想到某一个人物形象。如美国动画片《花木兰》中,每当花木兰出场时,响起的是一段慷慨激昂的交响乐,从而使花木兰这一巾帼女英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当皇帝出场时,响起的则是一段管乐,刻画出了皇帝那种威严的形象。而当匈奴士兵出场时,响起的则是众多低音乐器,给人以诡异之感。每一种类型的人物形象都有与之相契合的音乐相配。《教父》中的主人公维克多里昂,从外表上来看,其掌管着整个家族,并有着众多追随者,可谓是一个另类的成功人士。然而其内心是十分孤独和压抑的,对此导演特意选用了一段略带伤感的旋律,由大提琴、圆号等较为沉稳的乐器奏出,由此刻画出了一个坚强而孤独的教父形象,并对其悲剧的命运予以暗示。影片的另一个主人公麦克里昂,在意大利西西里岛避难时收获了自己的爱情,然而令人惋惜的是,爱人还是遭遇了不幸。这时候则响起了《柔声倾诉》这首委婉凄美的歌曲。麦克也想做一个正常人,也想和自己的爱人生活下去,但是在现实面前,这种想法注定是一种奢望,刻画出了其孤独无助的形象。可以看出,电影音乐对人物形象塑造是有着独特功效的,很多经典电影形象之所以能够长存于观众的脑海中,正是得益于电影音乐的巨大帮助。
(三)情感表现
艺术创作和表演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情感的抒发,电影艺术自然也不例外。在电影音乐的帮助下,电影中的情感能够以一种高度概括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有效激发起观众的想象、联想和回忆等,并与观众产生情感共鸣。如好莱坞电影配乐大师詹姆斯霍纳的经典之作《燃情岁月》,被誉为“人生一般的音乐”,因为影片本身可谓是一部史诗,而经典配乐则贯穿于影片的始终,让人们通过音乐,看到了片中人物并联想到了自己的出生、成长、壮年和老去。出生的时候,旋律是单纯而清澈的;成长的时候,旋律中似乎带有几分不羁;壮年的时候,则是雄壮的交响乐;到了老年的时候,音乐则慢慢地趋于平缓,仿佛陷入了沉思之中。音乐和电影情节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让人们对人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感触和思考。电影版本的《玉观音》,安心为了让杨瑞忘掉自己并开始全新的生活,主动选择了消失。此时响起了两人都十分喜欢的那首《比我幸福》,“请你一定要比我幸福,才不枉费我狼狈退出。再痛也不说苦,爱不用抱歉来弥补,至少我能成全你的追逐”,正是安心此刻所思所感的真实写照。伤我的痛我的我的最爱。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定律,也是人在感情中的可悲之处。心存一份美好、一段回忆,愿他比我幸福。可以看出,在很多时候,仅仅依靠画面的力量,是难以使情感得到淋漓尽致地展现的。唯有通过音乐,才能将这种情感作用于观众的内心,让观众通过影片联想到自己,获得感同身受的效果。
(四)联想激发
电影画面对于特定时间和空间内的事件表述,总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可能事无巨细、完完整整地都呈现在画面中。在这种情况下,音乐则可以予以有效的补充和延展,通过对观众想象和联想的激发,获得“笔不周而意周”的效果。正如波兰音乐学家丽萨所言:“由音乐而产生的联想和想象,能够给视觉观察以丰富的补充,两者共同完成情感的体验和建构。”比如《活着》中,主人公富贵正愉快地走在大街上,并响起了广播中播放的歌曲。虽然观众并没有在画面中看到喇叭,但是却丝毫不影响想象的展开,观众可以从中联想到富贵此时此刻的心情,而自己的内心中也有了相应的反应。张艺谋《菊豆》中的主题歌《铃儿歌》,原本是一首轻快活泼的儿歌,但是却被著名音乐家赵季平进行了灵活的改编,其节奏放慢了一倍,然后用民族乐曲埙进行演奏,每当这段低沉而凄凉的旋律响起时,虽然画面中并没有出现菊豆,但是观众很快就会联想到菊豆那苦难的身世和悲惨的命运。《阳光灿烂的日子》中,曾多次运用了古典音乐《乡村骑士》的前奏曲,每当马小军看到米兰时,这段音乐就会适时地响起,由此营造出了一个带有梦幻氛围的色彩,并由此让观众联想到自己的初恋和那段懵懂而迷茫的记忆。可以看出,对于观众而言,电影画面表现是一种主动的给予,而通过电影音乐激发起观众的想象和联想,则是一种观众主动的建构,并由此获得了更加深刻和真切的体验。
(五)情节发展
当音乐融入电影之后,就会受到电影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并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影片的叙事中去。如国产电影《立春》,讲述的是王彩玲这个小地方的音乐教师,执著追求自己声乐之梦的故事。尽管自身的嗓音条件和物质条件都十分有限,但是其仍然梦想着“唱到巴黎歌剧院”去,所以几首艺术歌曲,就成为推动影片情节发展的重要线索。一开始是舒伯特的艺术歌曲《暮春》,以音画逆行的形式呈现在影片中。歌曲的大意是“春天到来,万物复苏,暖风中吹过自然而清新的味道。”但是画面中的表现却完全与之相反,立春后的这个北方小城,还笼罩在萧瑟之中,天空中的灰蒙蒙的雾霾,都和歌曲中描绘的意境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体现出了王彩玲的另类和她在艺术道路上的艰辛。第二首《为艺术为爱情》,出自歌剧大师普契尼的代表作《托斯卡》,歌词大意是:“我对爱情和艺术如此的虔诚和执著,为什么上帝却总是对我冷酷无情。”其出现于影片的中间,当时王彩玲正参加广场演出,但是突然下起了大雪,人们纷纷离去。此时的王彩玲在大雪中唱出了自己的心声。第三首《月亮颂》,出现于影片的后半段,这是捷克音乐家德沃夏克的作品,歌词大意是:夜空中的银色月亮,你的光芒照耀远方,请告诉我我的爱人在哪里。”此时的王彩玲刚刚受到了爱情和事业的双重打击,来到小酒吧里买醉。一边哭着一边还要继续踏上去北京的征途。通过这部影片可以看出,整个影片的情节发展,与这几首歌曲是紧密相关的,几首声乐作品,使其既是影片的配乐,又是影片的内容,可谓是一举两得,也是充满了创造性的。综上所述,近年来,伴随着电影艺术的大发展,电影音乐的作用和价值也得到了凸显,不但成为影片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影片进行艺术表现的得力助手。所以作为观众来说,要在电影研究和鉴赏中对其有充分的重视;而作为电影和音乐工作者来说,则要在充分尊重电影和音乐本质艺术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影片实际需要,创作出更多精彩和优秀的电影音乐,真正让两者珠联璧合,比翼双飞,成为两种艺术在当代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动听的音乐可以让学生身心放松,增强学生的记忆力与思维力
音乐是人们抒发感情、表现感情、寄托感情的艺术,不论是歌唱或者演奏或者是倾听,都蕴含着人们千丝万缕的情感。悠扬的音乐可以使人心情放松,缓解人们的身心疲劳。音乐是一种符号,声音符号,可以表达人们的所思所想。文字也是一种符号,通过文字可以表达内心感情。将音乐应用到高中语文教学中,可以让学生的身心放松,进入“假消极状态”,让学生在上课时可以更加的集中注意力,从而可以增强学生的记忆力与思维能力。例如《荷塘月色》的宁静,《我的空中楼阁》的那种静谧,《祝福》之中的哀婉,《孔雀东南飞》中所蕴含的缠绵凄楚等等,这些都可以用音乐来表达。例如在教学《孔雀东南飞》时,可以为学生播放《秦桑曲》或者是《梁祝》,通过其中的缠绵凄楚的曲调将学生带入到课文的情景中去,让他们能够更加的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的效果,同时还让他们的心灵得到洗涤。
二、通过配乐朗诵,帮助学生体会文中意境
很多时候在教学一些离现代年代比较久远的文章(特别是文言文)时,由于学生对相应的历史环境已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识,在感情上很难引起共鸣,带着一种“我只是看客,一切与我无关”的感觉,在朗诵的过程中很难将感情投入到朗诵中去。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适当的配乐,可以有效地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例如在教学苏轼的《赤壁赋》时,由于这是苏轼所写的两首《赤壁赋》中的前一首,作于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的1082年秋。这个时期作者拥有十分矛盾的思想:一方面,他对受到残酷打击感到愤懑、痛苦;另一方面,时时想从老庄佛学求得解脱。同时,在躬耕农事与田父野老的交往中,感到了温暖,增强了信心,也使他的思想更接近现实。朗诵这首前赤壁赋时可以选用古筝曲《高山流水》,因为这首《赤壁赋》当做表现出了作者比较乐观的精神,通过高山流水可以很好的将学生的感情带入到文中。
三、运用音乐进行课堂导入,渲染气氛
语文课本中所描述的很多情境学生在现实的生活中都遇不到,造成了学生很难体会到课文中所描述的那种气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如过能创设出一个与课文相符合的情境,可以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角色,将会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学习在学习《鸿门宴》时,可先让学生听歌曲《霸王别姬》,当音乐声响起,学生立即被歌曲中所体现出来的项羽对虞姬的万丈柔情以及英雄末路的无奈深深吸引,然后再问:“曾经是‘力拔山兮气盖世’的项羽,怎么会沦落到这样一种下场呢?让我们来看一下司马迁是如何告诉我们的。”这样便将学生的思维引入了恰当的轨道,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进入角色。
四、利用音乐引导写作,帮助学生插上想象的翅膀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的表现形式,与文学有很多的相通之处,特别是音乐所提供的广阔的情感空间为人们的审美想象提供了可以自由翱翔的天地,音乐几乎突破了一切的时空限制,可以让你的思想自由自在地飞翔。在教学的过程中,作文一直都是一个难题,很多学生都视作文写作为洪水猛兽。在作文课上播放相关主题的音乐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写作主旨的理解,有助于学生写作。而且音乐所表现的主题相当宽泛,不同经历的人对音乐所表现出来的主题的理解也会不同。欣赏音乐的过程就是一个由声音到画面、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同时音乐所包含的旋律与节奏可以拨动学生的心弦,引发学生的审美共鸣。正因此通过音乐可以帮助学生培养想象力、发展学生的创造力。“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例如为学生布置以“母爱”为主题的写作时,在讲述的过程中配合播放一些充满柔情的并能表达母爱的曲子。讲述完后再播放一首满文军的《懂你》在凄婉唯美的旋律感染下,整个堂课都笼罩在浓浓的亲情之中,这时再让学生开始写作他们的母亲。在这样的充满深情的音乐感染下,每一个学生的心灵之弦都会被拨动,从而写出更加充满情感的文章。
五、结语
不喜欢音乐的人很少,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所喜欢的音乐。同时音乐所能产生的力量又是难以估计的。将音乐引入到语文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充满信心奋发向上,激发学生的创作灵感,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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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
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
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合理立法要结合实际国情
合理的立法要改变过去的观念,社会在发展,具体的立法环境也在相应的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观念的相应转变才能符合实际情况。而且鉴于国外已有相应的法律。我国在制定相应法律的时候切不可照搬国外,每个国家的基本情况不同,国情不同,经济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这些在立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到。
(二)环保要和经济一起发展,环境优先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导向的GDP,都是走的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结果往往是治理的费用和难度都是大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这种观念需要转变,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不是零和博弈,而且共同的目的都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个观念建议在低碳经济的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同时发展经济。
(三)加快低碳经济的法律化进程
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政策具有政策的特殊属性,不同的政策不同的作用,不可盲目的将其法律化,否则违背了初衷,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种种问题从而不能够解决相应的问题。尤其不可出现政策式立法。第二,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法律规范。我国目前主要通过政策的规定来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政策具有灵活,应变性强的特点,但是它不可完全替代法律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的特点。法律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它们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要将低碳经济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的话,也可以根据已成熟的政策来进行相应的修改。
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发布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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