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种到案方式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0 年10 月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以下简称《高检院、公安部规定》) 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2013 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也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规定。本文对审查逮捕阶段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义,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如下思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 五)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 六)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规则》的规定扩大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嫌疑人及自身存在一定缺陷的嫌疑人归入应当讯问的范围内。修改之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进行规定,但是在2003 年9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检查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中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2004 年高检侦查监督厅第20 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中再一次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 2010 年10 月1 日施行的《高检院、公安部规定》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做了细致的规定,该规定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规则》的规定是一致。
第一,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要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更是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务。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根本任务对审查逮捕阶段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查明犯罪事实,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第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在现行体制下,侦查监督工作有三项重要职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审查逮捕占据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审查逮捕工作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重要基础,也是侦查监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审查逮捕工作是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的第一道门槛,严防冤假错案,正确使用强制措施,是审查逮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想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错误拘留以及在侦查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仅靠审阅案卷是远远不够的。
书面材料具有了办案人员一定的主观色彩,不够客观,文字表述与语言表述之间存在客观的差异; 且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未必能将所有的证据移送,有可能存在只移送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材料,而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不移送的情况。这导致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不能全面的了解案情,作出错误的判断。只有面对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才能全面了解案情,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排除阅卷时发现的疑点和矛盾,发现新问题,有效避免错捕,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深挖漏罪漏犯,更好地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也能有效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第三,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要方法。
审查逮捕的任务: 一是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二是防止错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是一把双刃剑,准确适用可以有力地打击犯罪,适用不当,则会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要达到有机统一的。要防止和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落实宪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确保无罪者不被追究,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犯罪嫌疑人行使供述和辨认权利的重要途径,犯罪嫌疑人通过供述和辩解言明实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正确适用逮捕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二)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三)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 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五)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此条规定了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适用逮捕措施。审查逮捕阶段必须全面掌握逮捕条件,既要审查证据材料,又要判断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还要考察社会危险性。而对社会危险性的考察,通过案卷材料审查,往往过于片面、主观,只有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才能更有效地考量社会危险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还可以适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对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告知,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第五,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减少庭审翻供的可能性,形成打击合力。审查逮捕阶段是犯罪嫌疑人首次与检察机关接触,在思想上、认罪态度上可能发生变化。在此阶段容易出现翻供的情况,这可能是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一次试探,也可能是对之前虚假供述的拨乱反正。此情况发生在审查逮捕阶段,为继续侦查,引导取证争取了时间,探明了方向,避免犯罪嫌疑人在公诉阶段、审判阶段翻供,造成公诉部门、法院审判部门措手不及,不能有力地打击犯罪。
第一,程序式讯问现象普遍存在。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能延长期限的,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时限短,在此期限内,承办人要完成审阅案卷、制作审查报告、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多项工作,有些案件还要进行调解、询问证人、被害人等。客观上导致时间紧,任务重,讯问嫌疑人的工作不够细致,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无科学的讯问提纲,导致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走过场,程序式讯问问题严重。
第二,讯问技巧不足,讯问重点不够突出。
侦查监督部门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年轻化的特点,且部分地区人员流动性较大,存在经验不足现象。讯问时模仿能力强,缺乏对事实、证据的分析,不能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第三,知识层面不全面,不能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及变化并适时调整讯问方案。
审查逮捕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以及翻供的多发阶段。心理上的变化是有外在表现的,掌握一定心理学知识的人可以察觉到这种变化,并针对这种变化,调整讯问方式、方法和方案,应对突发状况。
第四,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重案件事实,轻两项监督。
审查逮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往往过分注重核实案件事实,而轻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情况。例如: 对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到案过程中侦查人员有无违法情况、被传唤、拘传、拘留的时间、在被传唤、拘传时侦查人员有没有出示证明文件、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的情况、侦查人员收集、调取证据有无违法情况等过分轻视,对深挖漏罪、漏犯情况简单讯问,不予重视。
《高检院、公安部规定》、《刑事诉讼法》及《规则》实施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得到了规范,但是由于实施时间尚短,侦监部门经验尚浅,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发现。
第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人员必须具备相对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判断能力,且需要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建议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干警配备到侦查监督部门。随着经济的发展,普法工作的开展,媒体宣传力度的增大,如今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在增强,办案人员更应该在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养,以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
第二,开展专业化培训,提高讯问技巧。
以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把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一门学问,发挥聪明才智,提高讯问技巧。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以便于最终做出合理的逮捕决定。
第三,转变执法观念,注重保护人权。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我国对国际人权问题的回应。将尊重与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是人权工作的重点突破,同时也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在审查逮捕这一重要环节,也要积极转变执法观念,尊重和保护人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办案人员还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程序,包括讯问程序。谨防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严防冤假错案。
第四,严格遵守讯问程序,促进讯问程序规范化。
在讯问过程中: 首先要向犯罪嫌疑人表明身份,说明案件所处阶段,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其如实供述的有力后果; 其次要对其身份、家庭情况、拘留时间、涉嫌罪名等进行核实; 再次要询问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 最后要问其有无补充的事实,有无揭发检举情况、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的讯问程序,有利于嫌疑人积极配合讯问工作。
第五,加强监督意识,注重两项监督工作。
转变工作方式,不能将侦查监督工作,简单的视为审查逮捕工作,要将立案监督工作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重视起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注意发现两项监督的线索。特别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要提高警惕:
( 1) 在侵财类案件中,要对赃物去向进行追踪,明确是否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
( 2) 在聚众类案件中,要审查是否有幕后主使,要查清犯罪工具来源及案发后逃跑的情况,明确是否有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请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的情况;
( 3) 犯罪嫌疑人有举报、揭发类案件;
( 4) 案卷中注明有“在逃”、“另案处理”类案件,在讯问时与犯罪嫌疑人核实同案犯的相关情况。中国论文网法学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犯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犯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全文如下:
[摘要]反贪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集犯罪证据,采取强制措施,查清案件事实,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日渐完善,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也随之觉醒,而在当前的反贪侦查中,仍然存在不少轻视、漠视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
[关键词]反贪侦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一)反贪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具有侦查权利的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对特定案件的侦查权,是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手段。反贪侦查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有机组成部分,相较于其他普通案件侦查,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反贪侦查可以定义为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集犯罪证据,采取强制措施,查清案件事实,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在反贪侦查中,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侦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案件的进展,充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在法律允许和侦查需要的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适当的强制措施,同时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追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日渐完善,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也随之觉醒,而在当前的反贪侦查中,仍然存在不少轻视、漠视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笔者对所存在问题整合列出并加以分析。
1、不当使用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国家授予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限制的权利,由轻到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由于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刑事强制措施成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刑事诉讼双重目的实现微妙的关键点。在反贪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合理合法、正确准确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反贪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反则则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与人身自由造成侵犯。强制措施具有两面性,合法、正确的使用强制措施可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否则会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在:(1)不当地使用拘传。(2)不当地使用取保候审。
2、滥用侦查手段。
(1)刑讯逼供时有发生。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对其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刑讯逼供严重破坏了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法律明文规定刑讯逼供是一种违法的刑事审讯方法,却在现今社会中仍旧时有发生。作为封建司法遗留的产物,刑讯合理合法的潜在观念难以根除,对于人权观念的淡漠使“有罪推定”成为办案思维定势。此外,在我国当前的反贪侦查中,对口供的倚重使得一切侦查活动都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展开。反贪案件较之于普通案件,作案手段更为复杂、隐蔽,对于证据的搜集固定和案件的侦破难度都比较大,以上特性使得在反贪侦查中口供这一“证据之王”成为高效办案、破案的关键所在。加之有些侦查人员仍然秉持“口供之上”、“有罪推定”、等陈旧理念,为了追求案件侦办的高效率,牺牲了正常、合法的活动程序,完全无视法律的权威与公民人权的保障,违法使用刑讯,对犯罪嫌疑人的肉体或精神实行暴力、非暴力的摧残与折磨,强迫犯罪嫌疑人说出自己想要的口供。刑讯逼供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而且其真实性也将受到质疑。
(2)非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人员依法行使侦查权,以查清事实真相、搜集有力证据、侦破案件为目的,具有搜查、扣押、冻结涉嫌犯罪与违法款物的权利。作为法律赋予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正确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对于保护犯罪证据、保障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反贪侦查活动中,财产一般是侦查人员着手调查的切入点和破案关键所在,故而对于被调查对象财产权利的保护也理应受到重视。然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反贪侦查活动中屡见问题,违法搜查当事人款物的行为时有发生,轻视法律程序,无视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权,随意武断扣押、冻结一切财物,甚至对已查实与案件无关的物品长期持有、非法留用。例如某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已结案件中当事人的车辆留作私用,使用数年不予返还,并且因长期未保养而造成汽车的损坏。这种私存、挪用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侵害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与公信力。
反贪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应体现出其本身的合法性,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方面尤其不可轻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价值,是当代刑事诉讼法的核心所在,二者的平衡也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价值。刑事犯罪与保障人权相互协调,在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依法正确行使国家权力,达到惩罚犯罪的目地。我国在对《刑事诉讼法》数次的修改中,对保障人权这一价值的追求日益重视,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司法活动中国家权力主体在工作中务须遵守的准则,。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以坚实的制度保证,更需要实施主体具备正确的执法理念与人权意识,并且熟练掌握法律的要义与内涵所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平公正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同时,强化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利的滥用,避免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真正做到保障每位反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金石。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守比例原则[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谭世贵。论侦查权的配置与制约[J]。汕头大学学报,2008-12-15。
[3]阮雪梅试论经济犯罪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J]。世纪桥,2008-4。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未成年人无逮捕必要程序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出批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经审查认为未成年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认为没有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必要,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批捕的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会严格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主体进行单独考察,一般认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与成年人相比有较大差别,这些差别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目的、方法、后果产生实质的影响,一次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存在本质的差异,对他们的逮捕条件适用也不应照搬成年人的模式。
现有的未成年人逮捕条件主要参考《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规定适用。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没有非常具体的法定操作程序。仍然没有细化未成年人的逮捕标准,也没有赋予未成年人享有其他强制措施的特别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中规定了罪行较轻不予批捕及罪行较重可以批捕的标准,从表面看该条规定似乎很清楚。首先阐明了一般条件下不予批捕的标准,再对“罪行较严重,但有监护帮教条件可以不捕”的列举说明,上述规定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第七条无逮捕必要具体情形基本相似。但是对罪行较轻、什么是罪行较轻或较重没有具体的阐述,我国刑法也未对轻罪重罪进行区分,具体操作还是会因地区差异、个案差别、甚至办案人员的自由心证不同造成司法实践中逮捕的标准不一致,造成实质的不公平。
在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否应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参考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点: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流动人口犯罪手段往往带有某种行业的特征,通过技术鉴定或对犯罪工具等的同一认定,可以成为追讯与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有力证据。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从侦查办案的全局出发,以人找案,做好串并案审理工作,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及讯问方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及讯问方法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大进步意义的历史趋势。通过研究这一时期的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而探索出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方法,对预防流动人口犯罪和准确及时破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兴起,人口像城镇集中,城镇人口增加,城镇数目增多,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在总人口数中的比例不断提高,这就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城市化过程。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的实际意义也不同: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流动人口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从经济结构方面来看,流动人口是指游离于农业生产而在其他产业中没有稳定职业的人;
从流动的功能来看,流动人口是指背井离乡奔走于各大城市之间为城市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一群人;另外,还可以从社会政治、流动的目的等多角度来看流动人口。 我国流动人口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偏远贫穷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人们为了能过获得更好的收入、社会保障、医疗条件、教育条件,而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来到更大的城市来工作和居住是流动人口形成的原因。
要探索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讯问方法,我们必须分析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和特点,下面就其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一)流动人口犯罪成因
1.个人原因。
农民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力军,他们中的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除了一些农业技巧又没有其他劳动技能,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另外在户籍、劳动就业、子女上学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遭到某些不公正待遇和歧视等等,其中一部分人会心理扭曲不能排遣以致产生逆反心理,特别是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甚至采取与法律制度和道德准绳相悖的手段,以实现快速致富的愿望,进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社会原因。
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流动人口往往从事又脏又累的工作,工资却少得可怜,遭受不公平待遇,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经常受到限制、歧视和排挤,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当前我国有关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还不能适应当前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需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心中不满无处宣泄,导致流动人口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发泄心中愤恨,达到报复的目的。
3.经济原因。
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制使社会服务中一系列政策都倾向于城市人口,在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外来人口都受到不平等对待。在城市中流动人口大多从事脏、累、重的工作,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沉重的城市生活成本及农村家庭重担使之与城市人口产生相对剥夺感,成为刺激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诱因。
4.文化原因。
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的,社会文明也随之有所更新和发展,新的文明必将取代旧的文明成为主流,而在文明生长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冲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其核心内容就是追求现代化。因此引起了不同群体亚文化的冲突、主文化和亚文化的冲突。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流动人口犯罪具有流窜性的特点,流动人口由于本身的属性就具有流动的特点。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由于流动人口密集,临近地区的犯罪量也相应较大。这就需要犯罪的流窜性来提供支持,越来越方便的交通工具也为他们的犯罪流窜性的特点提供了支撑。
流动人口犯罪具有团伙性的特点,城市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农村,进入陌生的城市之后,人生地不熟,不得不投靠亲戚,这使得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乡土观念和地域观念,这为团伙犯罪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从而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等种种的犯罪团伙。从沈阳市的流动人口的结构来看,这种劳动人口来源的密集性也大大促进了犯罪的团伙性。
流动人口具有利欲性的特点,流动人口来到城市中打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赚钱。所以一部分流动人口会为了赚钱而从事一些道德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抢劫、抢夺以及故意伤害常发生于生活处于困境或报复性冲动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这三类案件比重较大。
流动人口具有低龄化的趋势,流动人口本身就以青壮年人居多,他们当中又有许多未成年人。这批本应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适龄青少年往往离开家乡到大城市闯荡,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又不具备劳动技能,只能从事报酬低、工作条件差和工作时间长的劳动,这使本来就处在叛逆期的青少年在强烈的欲望和不平衡心理的刺激下,很容易感情用事,特别是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难以辨别是非,丧失理智,不计后果,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
(一)交替式讯问法
1.交替式讯问法是指在一起案件侦查中,由两组或两组以上侦查员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轮流讯问,最终以多组不同讯问力量的合力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一种讯问方法。由于流动人口居无定所,熟悉多个地区的风土人情地理风貌,一旦被某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往往只供述当地案件,此时专案组可调集工作在本地而生源不同的侦查员组成区域不同的讯问小组,对号入座,依次讯问,且最好采用不同方言,营造不同环境,加深犯罪嫌疑人在不同作案地的作案印象,从而促使其供述。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点而不破、宽严相济。
(1)在初查尚未获得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充分证据时,如果证据链条上出现缺口,客观上给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供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讯问困难的局面。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引而不发可在犯罪嫌疑人充分陈述事实的基础上,适时插话打乱其思路,利用其陈述中的事实矛盾,进行紧迫式讯问,步步紧逼,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让犯罪嫌疑人误认为侦查人员已全部掌握其犯罪事实和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在审讯时,应采取以宽严相济的策略,所谓严,就是以进攻性的提问方法警告犯罪嫌疑人。所谓宽,就是采取启发、教育、争取、指明出路等比较缓和的审讯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地交代犯罪事实。流动人口犯罪以青年人为主,犯罪嫌疑人自我控制能力差,情绪不稳定,可塑性大,在审讯中应采用“情感催化和敲山震虎”法。
(二)复述讯问法
1.利用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团伙性、利欲性特点,各个击破。这种讯问方法必须在精心研究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的前提下并结合现场气氛,编造与案件相似的故事,即能够触动犯罪嫌疑人。流动人口犯罪利欲性特点决定他们往往具有互不信任、互相猜忌的个性,在团伙内常常出现分赃不均的矛盾,在讯问中,应当善于利用犯罪嫌疑人互不信任的个性,达到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目的。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利用矛盾,出奇致胜。
(1)在流动犯罪嫌疑人往往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抱有很强的拒供心理。首先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通过对某一细节进行追问及反复讯问法,让犯罪嫌疑人自由表演,不要急于拆穿,等矛盾充分暴露,侦查人员把我关键问题给予犯罪分子致命一击,让其自乱阵脚;其次针于流动人口共同犯罪,可以利用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利益不均、互相猜忌等固有矛盾及各自立功赎罪的心理,进行分化瓦解打破其所谓的“攻守同盟”把握时机各个击破。
(2)办案人员必须准确判断嫌疑人负隅顽抗的客观条件,把握其心理状况,以便出奇制胜。应采用声东击西法指的是审问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避开犯罪情节,以聊天的讯问方式让嫌疑人放松警惕,同时在暗中埋伏陷阱,诱导其进入侦查人员设下的圈套,犯罪嫌疑人一旦上套,侦查人员在告知其真实情况,打乱犯罪嫌疑人思路,使其自相矛盾,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三)情感影响法
1.根据流动人口犯罪形成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及流动人口犯罪低龄化趋势的特点。
通过唤醒犯罪嫌疑人尚未泯灭的良知和恻隐之心,引发其负罪感和悔过之心,是一种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的论说方法。通过消除犯罪嫌疑人消极的负性的情感情绪因素的不良影响,引导激发积极的正性的情感情绪因素来实现的良好的道德感和理智感能促进供述动机的强化,特别是那些有着强烈的道德意识,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分析,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尤其是作案时的心境和讯问中的态度;对情感型嫌疑人较容易被讯问人员的言行所感动,所以可以通过行为特征来识别。
2.讯问时重点把握心理技巧――循序渐进。
在审讯时,办案人员不可一开始就触及问题的核心与实质,而是先把案件有关情况讯问清楚,由浅入深,逐步缩小包围圈。然后,根据讯问进展情况,适时讯问主要罪行和关键情节,造成一种使犯罪嫌疑人无法掩盖已承认的事实,对核心问题又推脱不了的态势,迫使其在主要问题上彻底缴械。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一定要做到循序渐进、一鼓作气,发问时言词要简洁,主要以回答“是”或者“不是”, “有”或者“没有”的问句为主,不给犯罪嫌疑人丝毫回避问题的机会。同时择时进行施压,反复出示证据,打破其心理平衡,造成“兵临城下”之势,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犯罪事实。
(四)使用证据法
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深挖余罪。
流动人口犯罪手段往往带有某种行业的特征,通过技术鉴定或对犯罪工具等的同一认定,可以成为追讯与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有力证据。利用犯罪嫌疑人特有的作案方式、手段,从侦查办案的全局出发,以人找案,做好串并案审理工作,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
讯问在侦破流动人口犯罪中起着无法取代的作用,讯问中注意灵活调整方案,有效发挥合力作用,使讯问方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审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相信根据实践工作的需要,对讯问方法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呈明显上身趋势,能否控制和解决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对于流动人口犯罪方面的询问方法进行了分类和比较,从而得出了讯问此类犯罪的多种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流动犯罪问题能过进行不同种类的讯问方法,从而为此类犯罪的迅问方法做出贡献。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方式的议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者的教育方式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
教育者的教育方式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整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二者的关系主要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处的地位、各自的作用及其相互联结的互动状态,是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一个体现”。从主客体关系而言,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传统的教育理念认为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主体,受教育者是被教育和被接受的客体。但是,随着文化多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的社会化,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主体客体关系逐渐被式微即二者的主体客体关系逐渐被模糊,因此,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受教育者的认同也不容被忽视。但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往往只重视受教育者的整体要求,导致个体教育的迷失,最终导致教育者的教育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协调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协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作用是让受教育者理解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但是由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惯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不协调: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能适时真实地反映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但由于受到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影响,最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内容不能及时地出现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这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严重阻碍了受教育者接受新知识和认识社会变化的能力,促使受教育者与社会实践相分离,也减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能真实反映社会发展要求,主要是教育技术的单一性即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技术手段太单一和灌输式教育方式已经不适用社会发展要求。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主要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灌输式教育方式是“一种有效的思想教育方式”,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灌输式教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上的需要,其弊端逐渐显现。
二、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重要性
1、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和教育的普及化方向发展,大部分青年都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而青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再生力量,对未来中国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能否加强执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把青年教育好,而高校是党和政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深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转变,这些转变意味着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转变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有利于促进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提供智力支持,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最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
高校不仅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主要场所,也是传授知识的主要场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一方面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授业解惑的过程。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仅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发展,还有利于受教育者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参与全球化的能力逐渐提升,科学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运用能力逐渐加强,但是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忽视改革开放以来的这些变化,仍然以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进行教育,这一方式严重阻碍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科学运用社会发展成果和结合社会变化,有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下出现了一系列互联网教育方式,如慕课、翻转课堂、微课。本文对这些教育方式进行简要介绍,并阐述了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应用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慕课;翻转课堂;微课;市场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需要,满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需要,许多高校开设了市场营销专业,然而市场营销作为一门实践性强、综合素质要求高的学科,单纯的理论教学不能相应的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需要,也在教育和企业之间划了一条代沟,如何填补企业需求与教育之间的沟壑,是市场营销专业教育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催生了微课、翻转课堂、慕课等依托互联网进行的新教学方式,为市场营销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新教育方式
MOOC英文单词为MassiveOpenOnlineCourse,即大规模的开放型在线课程,是大数据时代下新兴的课程模式。M代表的是规模,传统课堂教学空间局限了学生数量,而慕课只要想学就可以使用;Open代表的是开放,即没有权限,只需注册用户,就能进行慕课学习;O代表在线,只要在拥有网络的空间和时间下,随时随地学习;C代表课程,界定了慕课的本体涵义是课程。翻转课堂或“反转课堂”英文是“FlippedClassroom”。这种教学模式打破了老师三尺讲台上讲授,学生课桌前听讲的教学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课题。通过查阅文献、小组合作、科学研究、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共同研究和解决课程学科中遇到的问题和自己想了解的知识,从而实现知识和能力的内化。“微课”顾名思义就是微型、微小的课程,“微”主要体现的是内容上只是某个教学环节或某个教学知识点,以及时间的短小,“微课”持续时间一般都为十分钟,但微课本质上仍然是课程,是一种情景化、故事化、模型化的随时随地学习的网络视频课程。
二、当下市场营销教学
多年来,由于我国传统教学模式的根深蒂固和应试教育的存在,改革的步伐举步维艰,教师还是习惯于按部就班的传授以教材为蓝本的知识,教师还是习惯于三尺讲台上,滔滔不绝的讲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目的是应付各个阶段的考试,然而市场营销是一门实战性和挑战性以及综合性高的学科,需要学生不仅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石,更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和强大的心理素质和高超的应对能力。
三、新教育方式应用的路径研究
(一)以《商品学》商标模块教学为例的微课路径
市场营销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基础性学科,其授课内容丰富而繁多,包括经济学、统计学、商品学、消费心理学、管理学、会计学等领域。市场瞬息万变,营销“压力山大”。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不能生搬硬套教科书中的内容,要尽可能扩宽学生视野和知识广度。市场营销专业的特殊性,传统的黑板、粉笔加PPT演示的教学模式根本无法让学生感受到现场营销商战案例中的实际体验。[1]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商务礼仪、公共关系、企业形象设计、商品学、商务谈判等课程仅仅靠老师的说讲和PPT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微课成为最佳选择。《商品学》商标模块的讲授既需要讲解基本设计原则,更需要给学生展示大量的商标,让学生真正透彻的懂得商标的设计原理,大量的商标靠课堂学时是不够的,就需要我们借助微课,将商标内容视频化,体现在微课里。学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随时随地的学习。
(二)以企业市场调研为项目的翻转课堂路径
翻转课堂模式下,课堂是师生互动和对话的场所,也是提出问题和解答疑惑的场所。市场营销教育中,基于项目的学习是有效开展翻转课堂的重要手段和前提,项目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课程内容和兴趣选择研究问题,通过搜集并阅读文献资料、实地考察调研等手段,增进对该问题理解的深度,得出结论,并以研究报告(或其它产品)的形式提交出来。[2]企业实习、市场调研、营销实习、会计实习是市场营销教育中主要由需要学生实践的项目,这些实习内容就可以转化成翻转课堂形式,例如消费者对某一牙膏品牌的满意度的调查为项目,学生根据此题目自己查阅资料,收集文献,并设计问卷,进行实地调查,撰写项目报告。通过这一项目,学会并实践了企业市场营销调研模块知识。
(三)以《广告学》的广告设计模块为个案的慕课路径
借助MOOC,教师课堂上不再因繁重的知识系统讲授而困扰,繁多的市场营销理论可以通过制作视频和观摩其他高校视频来体现,而课堂则主要用于学生分享心得体会,研究和解决问题。比如在讲授《广告学》广告设计模块中,普遍存在着“偏重理论,缺少设计,和轻视欣赏”。这种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无法满足课程要求,使学生虽然学了众多广告理论却不会应用,不会设计,更难以具备企业所需要的广告策划能力。引入MOOC教学模式,要求学生量化和优化收集生活中的广告,在广泛欣赏的基础上学习知识,先看百家,完成线上作业,才能设计一家,在分析百家中学会甄别优劣,专业老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最后安排学生进行广告设计,提高学生的策划技巧和设计能力。这样的MOOC教学模式,把原本讲授基础理论的学时用来了教师指导和学生设计,学生不仅能学会基本知识,更能提高设计能力,满足企业需求。
参考文献:
[1]李然.“慕课(MOOC)”教学模式在高职市场营销教学中的应用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5(10):152.
[2]刘锋.基于项目学习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市场营销学》课程为例[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4(12):61
[摘要]初中学生处理问题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愿家长、老师干预,有些事情甚至不愿让同学知道,表现出一种“小大人”的特点。他们在人格尊严上有了一定的需求,渴望社会、学校和家长能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
[关键词]初中学生 教育方式 方式分析
初中的学习是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关系着他们能否顺利的走进高中。家长们往往都有这样的疑惑:我的孩子在小学时成绩一直都挺好的,没下过八、九十分,怎么一到初中就这么差了,连考及格都这么困难?其实,初中的学习也不是那么难,只要掌握好了孩子的年龄及心理特征,再加上正确的学习方法,就能有出色的成绩。
初中正是人的一生的“过渡时期”,有的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时期”,“青春叛逆期”。这一阶段的学生不再像小学时那么听从家长和老师的话,也不同高中学生那样有独立的思维,他们正处于独立思维的形成过程中。由于初中学生生理上一系列的变化,他们的内心世界逐渐复杂,开始不太轻易表露思想,不再喜欢和家长或老师沟通,不愿家长、老师知道自己的内心想法,更多地是和同龄人或比自己大一点的孩子交流。初中学生处理问题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愿家长、老师干预,有些事情甚至不愿让同学知道,表现出一种“小大人”的特点。对于家长或老师的指责,他们往往反应激烈,有的是“不让我做,我偏要做”,有的则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这时的他们硬的不吃,软的不听,很让家长和老师头痛。与此同时,他们在人格尊严上有了一定的需求,渴望社会、学校和家长能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这对教育他们来说,是件好事,可以此为楔点让他们接受教育,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我是在初中任教,所教学科又是学生比较头痛的数学,所以经常需要找学生聊天与谈心,下面,我就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问题一:自我控制能力较弱。
一般反映在上课不集中注意力,喜欢做小动作,作业不能独立或按时完成,这在各个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从初一到初三课程内容逐渐增加,学习负担逐渐加重,有的学生能巧妙地安排时间应付自如,显得较轻松自如。有的学生忙于应付,感到越来越吃力,就会放弃,干脆不学。还有部分学生需要老师随时随地的督促,老师抓得紧,成绩就上去了,老师放松,成绩就直线下降。虽然初中学生的思维已经有独立性,但他们同时还保留有孩童的部分特征,使得他们不能很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虽然思想上想做,但意志力不够,不能坚持。比如:当看到考试不及格时,伤心难过,下定决心好好学,三天过后,一切就又恢复原状。
问题二:过度“自尊”。
在数学课上,有这样的情况:大部分同学都在做老师出的习题,有几个学生抄了题目后就无所事事。于是问了其中一个同学,为什么不做题,他说不会。单独给他又示范了做题的方法和步骤,可这位同学做题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他的同桌是一个学习成绩不错的学生,我问他:你怎么不问一下你的同桌,他会给你讲的。这位学生低头不语,我猜测性的又问了一句:你不好意思问?他点点头。其实这样的学生很多,特别是学习较差的学生。他们中有很多人也想学,就是因为基础太差,听不懂,又害怕别的同学笑话他们“什么也不会、这么简单的问题还要问”,所以就把问题积压下来。更有甚者,见到别的同学问题,就会在旁边冷嘲热讽。他们害怕问题,因为这样可以暴露出他们不懂、不会的一面,他们一时的“自尊”,成为他们学习中最大的障碍,阻碍了他们攀登的步伐。
问题三:缺少关爱。
现在是大班级教学,一个班人数较多,老师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不能随时随刻注意到每一位同学。学生希望能有人来关心和理解他们,他们对别人的评价十分敏感。如果他们感受到了漠视或者是压抑,就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不听讲、做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等等。现在很多家长由于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只是训斥孩子,不能坐下来和孩子平等的、朋友般的谈心和聊天。而初中的学生对父母还是有着依赖性的,他们希望从父母处得到精神上的理解、支持和保护。尤其当他们在各种新的生活和学习任务面前感到惶惑的时候,特别希望得到父母或老师的关照。相比小学和高中阶段,初中学生内心体验到的孤独感在这个时期比较多。
针对初中生的这些特点,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身教重于言传
这一点我感触颇深:课堂上,为了节省时间,在书写解答题时,最后一步没有写完,只写了“答……”。然后对学生说:老师为了节省时间写了省略号,你们在作业本上可不能这样写,必须写完整。结果交上来的作业,很多学生照着学,最后一步写的是“答……”。哭笑不得的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要想让孩子做到,老师和家长必须先做到。不仅在教授知识时如此,就是在课下的一言一行,学生都有模仿的可能。家长的言行对孩子生活和学习习惯的影响就更大了。俗话说:“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班主任的风格就是一个班的风格”,这话就是对身教重于言传的最好诠注。
2.重过程大于重结果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同样,在学习中也是如此。数学是一门较难的学科,部分学生学起来比较困难,虽然已经很努力了,但还是不能取得好的成绩。这时,就不能再指责学生了,应该尽可能多的帮助、鼓励他。在别的学科中,也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家长和老师不能只看重学习的结果,更要看重学习的过程,这样才能让学生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
3.降低要求,逐步实施
不要给孩子制定他们一时无法做到的计划或要求,可以将要求分解,先从简单的、基础的做起,一步步实施。曾经看过一个世界马拉松比赛冠军的采访,在介绍经验时他说:他没有把马拉松看成是一项长跑,而把它分成了很多段,每一个目标都是很容易到达的,这样就不会感觉到累了,跑起来当然也就轻松了。学习如同长跑,要让孩子感觉到目标就在前面,只要再跑几步,就可以到达。这对孩子学习信心的培养有很大的帮助。比如,先让学生将作业的字迹写工整,再要求每次弄懂、做对几道题,下来是错题的订正。
曾有一位心理学家说:“人生最大的欢乐与最大的满足,最强烈的进取心与内心最深处的宁静感,莫不来自充满爱的家庭和集体。”关于初中学生的问题还有很多,只要抱有一颗爱心,站在他们的位置上去思考问题,就一定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大均.初中生心理素质训练教学指导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黄煜峰,雷雳.初中生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整体心得
在接触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二、对于电影的犯罪心理学分析
电影中的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电影中犯罪人的意志、意图、反映以及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心理的联系。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平时接触到的犯罪大多通过新闻媒体和影视作品,但是影视作品中的犯罪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有相同点也有区别。一些电影中的犯罪往往是现实生活犯罪放大化的产物,也同时包含艺术上的夸张从而达到复杂戏剧性而适宜观赏。在研究犯罪心理学时,一个真实的案件在还原时可能会有误差,但是在电影中都可以近乎完美的透彻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全过程与发展变化过程,所以很多犯罪题材的电影喜欢倒叙或插叙。正是因为电影的贴近生活与夸张性,我觉得可以通俗易懂的将犯罪心理最基础的框架与例子相结合加以阐述。
三、分析《七宗罪》中的犯罪心理学
刚开始看《七宗罪》其实令我挺难理解的,可能是自己生活在一个无神论国家的原因,无法理解为了传教,至于杀这么多人,甚至搭上自己的命吗?而且,我觉得他的想法就是有问题的。后来通过查询资料才知道,在天主教中,那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的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嫉妒及傲慢。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公元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骄傲,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饕餮及色欲。相对于七宗罪,天主教列出了七美德: 贞洁、节制、慷慨、热心、温和、宽容、谦逊。而《十诫》中相应的惩罚也是特别残酷的:淫欲:在硫磺和火焰中熏闷;暴食:强迫进食老鼠,蟾蜍和蛇;贪婪:在油中煎熬;怠惰:丢入蛇坑;暴怒:活体肢解;嫉妒:投入冰水之中;傲慢:轮裂。
记得初中时学的政治里说,束缚人类行为的分为法律和道德。法律就不用说了,道德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伦理或者说是人品什么的。虽然道德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也很有效。更重要的是,这反映人品素质问题并不是罪恶的行为,不至于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不仅中国如此,世界各国都如此,这说明这并不是偶然,不是中国片面。况且,圣经中已经将之归为原罪,那是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带有的特性,甚至可以说这就是一个生理特征,是无法消除的。比如愤怒,贪婪,性欲等,就是中国所说的七情六欲,没它们人就成仙了!所以,我觉得影片中这位传教士的犯罪是自己太追求完美,太追求纯粹导致的犯罪,反而他自己还不是一样死在自己唾弃的七宗罪中之—的嫉妒。所以,这很有讽刺意味,用自己反对的方法追逐自己支持的东西,这种矛盾更反映了他自己就是因为心理太追求完美,太偏激导致世界观有问题才铸下大错。
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凶手杜约翰因为妒忌警官米尔斯的幸福美满的家庭,割下米尔斯妻子美丽的头颅。而警官米尔斯暴怒之下枪毙了凶手杜约翰,自己却成为凶手。而杜约翰因为妒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完成了七宗罪的最后两宗——暴怒与妒忌。那么,大家是否有个疑惑,杜约翰为什么激怒警官,而毁了自己的生命?也就是他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传统案件的犯罪动机有情杀、仇杀、财杀、奸杀等。但是,很显然,凶手杜约翰以近乎变态的手段完成了七宗连环杀人案,很显然他的犯罪动机超越了传统。
达莱德和米勒修订了弗洛伊的观点,他们提出“挫折一攻击”理论,“挫折一攻击”理论认为,当个人动机、行为受到挫折时,攻击与侵犯就成为一种原始而普遍的反应。杜约翰受到的挫折不同于一般的罪犯,他属于心理创伤,对整个社会及人类的失望不满使深受天主教义熏染的他有一种挫折感,他的挫折感不同于一般的挫折感,甚至可能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挫败的体现,或者他自己还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是高尚的,是来救赎人类救赎世界的。实际上,他的这种挫折感已经发展到了深深地咬噬他的灵魂的地步,于是他选择了攻击他所认为有违天主教教义的那些人。而且由于他心理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扭曲,所以其攻击手段及其残忍。“暴食案”中,通过法医鉴定,受害者是由于被人12小时连续喂食撑破内脏而死,“懒惰案”中的受害者被进行了长达一年之久的控制和虐待。
其实,与其说主人公他是一个十足的大变态、疯子,倒不如说,他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偏执狂,只是和我们偏执的东西不一样罢了,而且,偏执的程度比较深而已。他坚信人间有七种原罪,他对于世界有很多的不满,他疯狂、睿智、嫉恶如仇,他要替天行道,他坚信自己是被上帝选中的,他要惩罚世人,用自己的行动警醒世人,还世界一片祥和与安宁。
在电影里,七罪、七罚、七次下雨、故事发生在七天之中,甚至结局也由罪犯定在第七天的下午七时,无处不在的“七”暗示着我们:它是宿命的罪与罚。既然如此,宿命的悲剧是必定要属于人间的,“上帝”作为“授意者”和“观望者”,参与了整个事件。冷血杀手作为传道者莅临人间,最终以身殉道。从某种角度看,悲剧中没有正邪的区分,作为渺小的人类,只能接受宿命的审判。
罪犯很睿智、拥有很强大的智慧。他对于阅读很执着,有着很深的研究,在读了无数的著作后,他写了好几百万字的日记来记录。从始至终,他对自己的做法有着清醒的认识和令人惊讶的规划与实施,到最后的时间甚至精确到了刻,而过程中在车上,和两位警察坦白自己的犯罪动机和经过时,他的条理非常清晰。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布道”过程中,为了不留下自己的指纹,他竟然将自身的纹路全数削去,同时也坚持不用信用卡。
然而,我感觉他的这种行为虽然我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接受,更不能在社会中进行提倡。虽然生活中存在各种不好的现象,我们也想生活在一个和谐光亮的世界中,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生存并追求幸福的权力,我们不能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伤害他人的权利,对于社会中的那些混乱秩序,电影中的主人公,他要除之而后快,对大家“审判”、“布道”,这是我们想做而不敢做的。
影片的最后,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海明威说这个世界很美丽,值得为它奋斗,我同意后半句。”这也正是影片想传达出的一种积极的思想:我们生活在一个无法选择的世界,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为这个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而不仅仅是法律的约束。
四、总结
这学期对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无论从文化知识上,还是从自身的法律修养上我都进步了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犯罪心理学中的观点、理论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交际方面都可以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摘要】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极为精彩的犯罪片,在《沉默的羔羊》中大量的影片内容显示了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的内容,其中对心理变态犯实施犯罪后的心理、表情刻画可谓十分生动。同时,也为我们研究变态犯罪提供了一些文学资料。
【关键词】 沉默的羔羊;窥视;变态杀人狂;变态人格;环境影响;易性癖;黑暗与光明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极为精彩的犯罪片,这部片子是自己在初中的心理课上观看的,但它至今都在自己的脑海里留有深刻的印象。
(一)步入密云 影片一开始,我们看到的是电影里的女主人公Clarice Starling在森林中跑步的场景。这一组镜头多半是摄影机在后方跟随着主角推进拍摄的,而不是从正面拍摄。如用正面拍摄,则是观众在引领主角,观众位于靠近目的地的前方,主角迎面跑来,其面部表情了然眼前,于是带来的必是亲切感和安全感。而从后方推进拍摄,观众看到主角迅速向前奔跑,我们的感觉则是被主角拖着进入了雾中的森林。并且从后方拍摄,我们会隐隐地担心是否有镜头之外的第三方正在窥视着主角,甚至担心有一双眼镜正在黑暗之处窥视着自己,然后突然从后方发起袭击,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记得当时我们是在11月份,也就是冬天看的这部影片,并且是关着灯在一楼靠近厕所的公用教室看的,所以那种背后一阵凉风的感觉自己记得很清。然而这一切其实是为Hannibal Lecter的出场作的铺垫。整个场景伴着音乐的烘托象征着我们即将跟随着前方这个人走进一个疑云密布,充满未知与恐怖的世界中。故事还没开始,我们心中就已紧张,恐惧的情绪基调就已形成。
(二)变态人格者Hannibal的暴行以及他的牢狱生活 在Clarice接受了任务,初次见到Hannibal之前的这段戏中,影片竭力使我们对还未出场的Hannibal产生巨大的畏惧与好奇。如形容Hannibal为“a real monster, a pure psychopath”。
Hannibal的第一个镜头,是在一间被白炽灯光笼罩着的牢房,并且灯光充斥了整间牢房,而他的衣服和三面石墙则是青灰色的,他的肤色亦白里泛青,这符合他已在牢房里关了许多年这一事实。通过他的形象,我就想到了犯罪心理学讲的变态人格与犯罪的关于变态人格的一些概述。变态人格者一般能正常料理自己的生活,也有一定的批判认识能力。它是在意思清醒、智能良好、认识能力完整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一种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就如影片中的Hannibal,他能正确处理自己日常生活和工作,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也能理解社会对其行为后果的评价,但由于他们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之明,行为活动易受情感冲动、偶然动机和本能欲望所支配,缺乏目的性、计划性和完整性;易因其肤浅的或歪曲的道德认识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却因自制力的缺乏而不能吸取经验教训。再由于他们的本能需要十分强烈,自制力极差,因此,他们很难纠正自己的变态行为,就像影片中的男主人公,总是十分享受杀人后的快感,似乎鲜血能让他精神愉悦,并且他还奇怪的认为只要自己吃了别人身上很完美的部位,自己身体的那个部位就会变成跟自己吃掉的部位一样完美,因此就出现了影片里提到的,Hannibal认为一名女护士的鼻子张的很完美,于是在女护士为自己治疗的时候就趁其不注意一口咬掉了女护士的鼻子,并且还把它吃了下去。整个冷色调的画面让人产生寒意与距离感。
片中有这样一个场景,就是Hannibal从监狱中调出来,关押在一栋很高的大厦顶层,周围的环境戒备森严,可以说是插翅难飞。其中有幅图是采用俯视镜头拍摄的,光从上方打在Hannibal微微扬起的脸上,因为受了狱警一句话的刺激,Hannibal变的情绪失控,便萌生了杀人动机。Hannibal将杀死的警官置于其脚下,表现出Hannibal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毫不在意,此刻的他出奇的平静,正听着音乐,享受着杀人后的精神愉悦。镜头从上方摄下来,观众被置于Hannibal上方,靠近他的精神所在,更易于感受他的冷血、残暴及极端的变态,此时的他将变态犯罪的某些人格特征彰显的更加突出。
(三)自己如同待宰的羔羊 另外,犯罪片对逻辑要求十分严格,导演自然少不了在情节铺垫上下工夫。片中Clarice有两次回忆起自己的父亲,这样当她后来以“The death of my father”来回答Hannibal所提的“What’s the worst memory in your childhood?”这个问题时,我们便不会感到突然。说到这里,我们的对Clarice这个人物作一下简要的分析。童年时期相依为命的父亲被几个盗贼打死的事件,一方面促使她在FBI受训,希望能继承父业,另一方面,毫无疑问,给她幼小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创伤。从她叙述的“尖叫的羔羊”事件中便可看出她丧父后内心的孤独,无助,不安与恐惧。在她的潜意识中,自己和这群待宰的羔羊并无区别。她试图营救这些羔羊,这源于她性格中的勇敢,实际也是一种自我救赎,但尝试失败了,羔羊被宰,这不但使她长久处于惊恐内疚中,而且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也就是为什么Hannibal要说“You still wake up sometimes, don’t you? Wake up in the dark and hear the screaming of the lambs? ”和“And you think if you save poor Catherine, you can make them stop, don’t you? You think if Catherine lives, you won’t wake in the dark ever again to that awful screaming of the lambs. ”这两句话。Hannibal认为Clarice希望用拯救Catherine(影片中最后一个尚在人间,但是被困在凶手手中的被害者)来弥补救羔羊不成的伤痕,寻求自我安慰和证明。这里就让我联想到了环境对于一个人人格缺陷的形成以及其成长过程中的影响。由于Clarice童年的经历,对她后天成长有很大的影响,人格塑造方面以及心理调节方面,女主人公一直都按照自己预期的目标塑造自己,并且形成了一套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及能力,但当自己预期的目标没有达成时,自己又处于一种惊恐内疚中,而且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就是环境对于一个人在心理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儿童时期的影响最为深刻。
由此可见,这两次回忆父亲的情节虽简短,却对塑造人物,推动情节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四)Buffalo Bill的出场以及光明与黑暗的最后对决 影片最后是Clarice在Buffalo Bill“老巢”中的表演,也是本片中最为出彩的一段表演,也将全片推向了高潮。
首先,简单讲述一下有关Buffalo Bill的个人情况。Buffalo Bill可以说是本片中的另一条主线,所有的故事都是围绕他的变态杀人行为展开的,而Clarice之所以去见Hannibal也是因为想通过Hannibal来分析Bill的杀人行为和动机。通过Hannibal的分析,Bill是一个有着严重易性癖的患者。所谓易性癖又称性别转换症,是性心理身份或性别意识的严重颠倒。患者仇恨自己的自然性别,虽然并不否认自己的性器官解剖结构,但在性别意识上却认为自己是异性,并希望改变自己的性别。片中的Bill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渴望成为一名女性,因此在每次作案行凶后,他都要剥下受害者的皮,并且在受害者口中放入一枚蝉蛹,似乎是在预示着自己即将蜕变,即将破蛹而出获得重生,而这一切都是基于他本人在童年时期对女性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喜好。
刚进入地下室,Clarice便处于一片黑暗中,Buffalo Bill通过夜视镜窥视着她。制片人将人在极度惊恐下的生理反应展现得淋漓尽致:急促的喘息,紧握着枪却不自觉颤抖的手,只有紧张得几乎抽搐的肌肉才做得出的僵硬,变形的动作„„Clarice伸手在黑暗中试探地摸索着,不料碰到一个柜子,她下意识地惊叫,战栗,迅速缩回手来,三个动作在1秒钟之内同时进行并完成。
最后就在Clarice和Buffalo Bill 相互瞄准的一瞬间,我们被电影制作者从Buffalo Bill的视角中抽离了出来,与Clarice同处黑暗中,这预示着主控权已转移到了Clarice一方。子弹冲出枪口时产生的火光与黑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预示着正义的力量即将冲破黑暗。果然,子弹不仅杀死了Buffalo Bill,更打穿了地下室的墙,光明终于重回人间。
结语
整部影片从心理学的角度加以展现,尤其对片中变态心理犯罪的人格特征以及心理特征展示的十分精彩。个人认为对犯罪心理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观看一下本影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尽管这门学科的历史比较短,但是由于这门学科的独特的实际效用和深厚的理论意义,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大学是大学生树立人格、培养能力、获得知识的重要时期,但在大学中我们会发现身边有很多学生有一些不好的行为那就是偷盗。为了让大学生不犯这些
错误,进一步提他们的素养,本文将从对大学生盗窃心理因、影响 及措施进行浅析,希望对我们女大学生有更大的帮助。
关键词:大学生;盗窃;成因;影响;措施
一、探究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一般以非暴力为主,尤其是盗窃行为比较严重。对偷盗者而言,得到的东西比失去的东西更多,同时也给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留下了很多污点。那造成学生进行偷盗的原因、影响有哪些呢?家庭、学校、社会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给予帮助和指导呢?
二、大学生课偷窃的成因
(一) 社会原因
1,大学生正处转型期,不良人际关系的交往。
大学生才从紧张的高中时期升入相对比较宽松的大学环境,人际关系还难以处理的很好,有时会不小心结交不良人群。其价值观和思想就会有相应的改变扭曲,遇到适当的时机就会进行一些非暴力的犯罪,比如偷盗等。 2,不良的文化影响
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使在校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热衷高消费。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难以满足高消费需求。于是,一些大学生们便滋生了通过非法手段盗取钱财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的想法。
3,,不良的家庭教育。
家庭环境是对人的个性的形成进行启蒙教育的最佳场所,也是塑造性格的最佳环境。如果家庭没有正确教育孩子,家长本身也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很容易去偷盗他人的东西 。
4,一些大学的校园安全系数赶不上扩招的步伐。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管理层面漏洞百出。学校的物业安全管理不够到位。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国家没有建立完善的助学制度,使得一大批学生有可能的经济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之学校不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主观心理原因
1, 从众、贪慕虚荣的性格缺陷
当今社会攀比之风盛行,很多学生会为了追求时尚不惜大手大脚的花家里面给的钱。尤其是针对学生的产品又多。有些在校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消费时并会采取偷盗他人财物。
2, 意志力控制力的薄弱
大学生的意志往往受情绪的影响比较大,一旦受到外界诱因的刺激就会很容易产生冲动,控制能力弱。
4,是需求心理的支配。
在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其经济能力不能满足物质上和精神上需要,而又不能自我控制,就会采取偷窃行为满足需要。还有的学生为了人际关系的需要,认为办很多事需要感情投资才能办到,加上经济能力有限,于是就会去盗窃。 3, 是侥幸心理的驱使。
侥幸心理对沟通小偷小摸以及盗窃犯罪动机与行为之间的联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的原本并未有偷窃恶习,然而,当垂手而得的不义之财摆在面前时,而且轻易得手,便会一发不可收拾。
二、大学生偷盗的影响
(一)影响着大学生的学业
偷盗行为本来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偷盗行为发生后被查出来了,当事人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轻则予以警告,重则开除学籍、或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这就会不利于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影响着大学生的人际交往
人们很难离开人群独自生活,如果偷盗行为被人们知道了,很多同学就会因此而疏远他,并孤立他,这是很不利于对当事人的人际交往的。
(三)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在进行偷盗的过程中,容易受到意外的人身伤害。同时要承受很多的舆论和法律的压力,增加了心理负担,久而久之不利于心理的健康发展。
三、针对大学生偷盗的建议及措施
面对大学生犯罪的现实问题,要从源头有效遏止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发生,就必须采取综合的措施,其中除了要增强学校的保卫措施,更重要的是学校和大学生自己采取行动,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着手,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首先,加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实施价值观教育,真正做到两个统一,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
其次,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大学生犯罪,法律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是直接原因之一。在今后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再次,培养健全人格,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各种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近年来高校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大多是由于内部矛盾激化引起的。因此,要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矛盾。作为高校,要锻炼大学生坚强的意志,培养受挫耐受力。 最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疏导学生心理障碍。大学生犯罪与其心理健康状况有关。大学生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他们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
四.总结
大学生偷盗心理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现实原因也有主观心理作用。其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让大学生在大学里能够更好的学习,树立良好的人格,家长、老师、学生、学校和社会都应该对此加强关注和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管制。
参考文献:
1.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2.佐斌主编,大学生心理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吕建国主编:大学心理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4.赵国玲、张晓秦主编:当代中国的犯罪与治理[C],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齐爱华: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防范对策[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6.韦庆辛: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7.时蓉华:社会心理学[C],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8.张久祥:《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C],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9.张保平、李世虎编著 犯罪心理学[C],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四版。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青少年阶段,历来都是一个犯罪率高发的年龄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客观因素以外,与青少年时期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揭示青少年犯罪的自身规律和特点,预防与矫正青少年犯罪是我写这篇论文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心理 团伙犯罪
案例: 2004年9月,开平4名16岁少年存在着“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心态,铤而走险,回原就读中学用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对男宿舍15名男生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11元,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开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少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有关法律中有“青少年”这一称呼,但对其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按心理学关于年龄的划分,青少年包括少年期(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又称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和青年晚期(十八九岁至二十五岁左右)。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即从少年期到青年中期,又称青春期,也是通常所指的少年,即未成年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以受外界环境诱因的影响,内心摇摆不定、动荡不安、矛盾重重,所以这一时期,特别是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又被称为“第二断乳期”、危险期、困惑期。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报道中出现“十五六岁现象”和“十七岁现象”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还有就是十七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心理过程诸因素乃至心理与客观现实之间,都存在着许多矛盾。本案例中,开平四个青少年正因为存在着认识与行为之间的矛盾,法律意识薄弱,才导致他们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小风4人采取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向15名学生“要钱”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犯罪时他们全部都已满14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作为学校,对仍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少年,由于怕其“难教”、“不听话”而影响整体成绩,随便将其开除或者劝其退学,他们的做法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的。
从犯罪的形式来看,这宗案例的是属于团伙犯罪,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有:一、社会原因。社会上存在着一些黑社会团体,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长期处于浑浊的环境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内学生的身上或多或少沾染上不良的风气,这是无可避免的。二、文化原因。我国传统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根深蒂固,“讲义气”、“讲哥们”、崇尚暴力、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等犯罪亚文化为滋生不良团伙提供了文化氛围,也成了他们犯罪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三、心理原因。团伙犯罪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普遍具有合群交往的需要和归属的意识。当他们志趣相投,聚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结成团伙,产生不良需求。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产生责任扩散和共同分担的心理,使他们情绪相互感染,行为相互支持,从而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分析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小风四人真正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还是在于他们存在“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法律观念。而这既有学校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方面的原因。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由于教育观念上存在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老师队伍中的道德素质人才参差不齐,或多或少存在着职业道德低的人,教育学生的时候没有正面疏导,而导致莘莘学子走向歪路。也有一类人,只以成绩看学生的品性,成绩好就是好学生,成绩差就是坏学生,这打击了学生的自尊心,挫伤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进取心,甚至有些学生会产生逆反心理,给社会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干扰。同时,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家庭方面存在着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1、娇宠、溺爱2、简单粗暴3、放任自流4、期望过高5、缺乏情感交流,这种种教育方式都会让孩子的心理出现扭曲,给孩子往后的人生埋下阴影,这或多或少会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间接原因。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一)、学校教育,刻不容缓
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已是刻不容缓。改变我国现代基础教育中的弊端,让素质教育真正走进教室,走进课堂。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心理咨询,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切实减轻学业负担,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校园、教师、学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
(二)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
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
(三)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
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晓真著,《犯罪心理学》,第二版,2007.1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共216页
[2]蒋艳菊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第一版,2007.8,共323 页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变态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极为精彩的犯罪片,在《沉默的羔羊》中大量的影片内容显示了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的内容,其中对心理变态犯实施犯罪后的心理、表情刻画可谓十分生动。同时,也为我们研究变态犯罪提供了一些文学资料。
【关键词】 沉默的羔羊;窥视;变态杀人狂;变态人格;环境影响;易性癖;黑暗与光明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极为精彩的犯罪片,这部片子是自己在初中的心理课上观看的,但它至今都在自己的脑海里留有深刻的印象。
(一)步入密云 影片一开始,我们看到的是电影里的女主人公Clarice Starling在森林中跑步的场景。这一组镜头多半是摄影机在后方跟随着主角推进拍摄的,而不是从正面拍摄。如用正面拍摄,则是观众在引领主角,观众位于靠近目的地的前方,主角迎面跑来,其面部表情了然眼前,于是带来的必是亲切感和安全感。而从后方推进拍摄,观众看到主角迅速向前奔跑,我们的感觉则是被主角拖着进入了雾中的森林。并且从后方拍摄,我们会隐隐地担心是否有镜头之外的第三方正在窥视着主角,甚至担心有一双眼镜正在黑暗之处窥视着自己,然后突然从后方发起袭击,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记得当时我们是在11月份,也就是冬天看的这部影片,并且是关着灯在一楼靠近厕所的公用教室看的,所以那种背后一阵凉风的感觉自己记得很清。然而这一切其实是为Hannibal Lecter的出场作的铺垫。整个场景伴着音乐的烘托象征着我们即将跟随着前方这个人走进一个疑云密布,充满未知与恐怖的世界中。故事还没开始,我们心中就已紧张,恐惧的情绪基调就已形成。
(二)变态人格者Hannibal的暴行以及他的牢狱生活 在Clarice接受了任务,初次见到Hannibal之前的这段戏中,影片竭力使我们对还未出场的Hannibal产生巨大的畏惧与好奇。如形容Hannibal为“a real monster, a pure psychopath”。
Hannibal的第一个镜头,是在一间被白炽灯光笼罩着的牢房,并且灯光充斥了整间牢房,而他的衣服和三面石墙则是青灰色的,他的肤色亦白里泛青,这符合他已在牢房里关了许多年这一事实。通过他的形象,我就想到了犯罪心理学讲的变态人格与犯罪的关于变态人格的一些概述。变态人格者一般能正常料理自己的生活,也有一定的批判认识能力。它是在意思清醒、智能良好、认识能力完整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一种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就如影片中的Hannibal,他能正确处理自己日常生活和工作,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也能理解社会对其行为后果的评价,但由于他们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之明,行为活动易受情感冲动、偶然动机和本能欲望所支配,缺乏目的性、计划性和完整性;易因其肤浅的或歪曲的道德认识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却因自制力的缺乏而不能吸取经验教训。再由于他们的本能需要十分强烈,自制力极差,因此,他们很难纠正自己的变态行为,就像影片中的男主人公,总是十分享受杀人后的快感,似乎鲜血能让他精神愉悦,并且他还奇怪的认为只要自己吃了别人身上很完美的部位,自己身体的那个部位就会变成跟自己吃掉的部位一样完美,因此就出现了影片里提到的,Hannibal认为一名女护士的鼻子张的很完美,于是在女护士为自己治疗的时候就趁其不注意一口咬掉了女护士的鼻子,并且还把它吃了下去。整个冷色调的画面让人产生寒意与距离感。
片中有这样一个场景,就是Hannibal从监狱中调出来,关押在一栋很高的大厦顶层,周围的环境戒备森严,可以说是插翅难飞。其中有幅图是采用俯视镜头拍摄的,光从上方打在Hannibal微微扬起的脸上,因为受了狱警一句话的刺激,Hannibal变的情绪失控,便萌生了杀人动机。Hannibal将杀死的警官置于其脚下,表现出Hannibal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毫不在意,此刻的他出奇的平静,正听着音乐,享受着杀人后的精神愉悦。镜头从上方摄下来,观众被置于Hannibal上方,靠近他的精神所在,更易于感受他的冷血、残暴及极端的变态,此时的他将变态犯罪的某些人格特征彰显的更加突出。
(三)自己如同待宰的羔羊 另外,犯罪片对逻辑要求十分严格,导演自然少不了在情节铺垫上下工夫。片中Clarice有两次回忆起自己的父亲,这样当她后来以“The death of my father”来回答Hannibal所提的“What’s the worst memory in your childhood?”这个问题时,我们便不会感到突然。说到这里,我们的对Clarice这个人物作一下简要的分析。童年时期相依为命的父亲被几个盗贼打死的事件,一方面促使她在FBI受训,希望能继承父业,另一方面,毫无疑问,给她幼小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创伤。从她叙述的“尖叫的羔羊”事件中便可看出她丧父后内心的孤独,无助,不安与恐惧。在她的潜意识中,自己和这群待宰的羔羊并无区别。她试图营救这些羔羊,这源于她性格中的勇敢,实际也是一种自我救赎,但尝试失败了,羔羊被宰,这不但使她长久处于惊恐内疚中,而且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也就是为什么Hannibal要说“You still wake up sometimes, don’t you? Wake up in the dark and hear the screaming of the lambs? ”和“And you think if you save poor Catherine, you can make them stop, don’t you? You think if Catherine lives, you won’t wake in the dark ever again to that awful screaming of the lambs. ”这两句话。Hannibal认为Clarice希望用拯救Catherine(影片中最后一个尚在人间,但是被困在凶手手中的被害者)来弥补救羔羊不成的伤痕,寻求自我安慰和证明。这里就让我联想到了环境对于一个人人格缺陷的形成以及其成长过程中的影响。由于Clarice童年的经历,对她后天成长有很大的影响,人格塑造方面以及心理调节方面,女主人公一直都按照自己预期的目标塑造自己,并且形成了一套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及能力,但当自己预期的目标没有达成时,自己又处于一种惊恐内疚中,而且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就是环境对于一个人在心理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儿童时期的影响最为深刻。
由此可见,这两次回忆父亲的情节虽简短,却对塑造人物,推动情节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四)Buffalo Bill的出场以及光明与黑暗的最后对决 影片最后是Clarice在Buffalo Bill“老巢”中的表演,也是本片中最为出彩的一段表演,也将全片推向了高潮。
首先,简单讲述一下有关Buffalo Bill的个人情况。Buffalo Bill可以说是本片中的另一条主线,所有的故事都是围绕他的变态杀人行为展开的,而Clarice之所以去见Hannibal也是因为想通过Hannibal来分析Bill的杀人行为和动机。通过Hannibal的分析,Bill是一个有着严重易性癖的患者。所谓易性癖又称性别转换症,是性心理身份或性别意识的严重颠倒。患者仇恨自己的自然性别,虽然并不否认自己的性器官解剖结构,但在性别意识上却认为自己是异性,并希望改变自己的性别。片中的Bill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渴望成为一名女性,因此在每次作案行凶后,他都要剥下受害者的皮,并且在受害者口中放入一枚蝉蛹,似乎是在预示着自己即将蜕变,即将破蛹而出获得重生,而这一切都是基于他本人在童年时期对女性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喜好。
刚进入地下室,Clarice便处于一片黑暗中,Buffalo Bill通过夜视镜窥视着她。制片人将人在极度惊恐下的生理反应展现得淋漓尽致:急促的喘息,紧握着枪却不自觉颤抖的手,只有紧张得几乎抽搐的肌肉才做得出的僵硬,变形的动作„„Clarice伸手在黑暗中试探地摸索着,不料碰到一个柜子,她下意识地惊叫,战栗,迅速缩回手来,三个动作在1秒钟之内同时进行并完成。
最后就在Clarice和Buffalo Bill 相互瞄准的一瞬间,我们被电影制作者从Buffalo Bill的视角中抽离了出来,与Clarice同处黑暗中,这预示着主控权已转移到了Clarice一方。子弹冲出枪口时产生的火光与黑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预示着正义的力量即将冲破黑暗。果然,子弹不仅杀死了Buffalo Bill,更打穿了地下室的墙,光明终于重回人间。
结语
整部影片从心理学的角度加以展现,尤其对片中变态心理犯罪的人格特征以及心理特征展示的十分精彩。个人认为对犯罪心理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观看一下本影片。
[摘要]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通过对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及行为特征的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对策措施,以期对解决变态心理犯罪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变态心理犯罪;变态人格:犯罪主体;防控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有专家分析认为,精神疾病将是21世纪的流行病,人类已由躯体疾病时代进入了精神疾病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加,人们生活节奏相应加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长期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容易导致心身疾病、人格缺陷,贻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因心理变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所增加很能说明问题。了解变态心理犯罪主体的特征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可以丰富和发展我国变态心理犯罪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心理科学的发展,对司法实践活动也有所助益。
二、变态心理与变态心理犯罪的概念
(一)变态心理
要想弄清变态心理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必须首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所谓变态心理,是精神医学中的用语,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常态心理即绝大多数人所具有、符合自然的心理状态。如果某种心理现象是绝大多数人没有的,那就属于非常态。非常态的心理现象可以包括正负两极值,如智商中的超常与弱智。其中,非常态的负值一般都被称为变态心理或病态心理,即否定性的非常态均为变态。广义上的变态心理一般泛指精神活动或心理活动异常,是与正常心理相区分的。即指人在脑生理生化功能发生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发生失调基础上产生对客观现实歪曲的反映。当这种歪曲的反映影响到人的行为、改造世界的能力.而且不能简单地用一般常人的方法加以纠正就是变态心理。广义变态心理包括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精神发育不全和人格障碍等;狭义上的变态心理单纯指人格变态。二者都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或部分精神活动障碍,所以也叫精神疾病、异常心理等。
变态心理涉及心理不同方面的问题,有感知、记忆、想象、思维、注意、情感、意志、智力、人格、行为等方面的变态。其中,任何一种心理现象出现变态都可视为变态心理。譬如,有的人是感知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有的人是兴趣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有的人则是想象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还有的人是人格变态、性行为变态、逻辑推理能力变态等引发的心理异常。以此推论,变态心理也并非等同于此人心理全部异常。如性变态者的其他心理活动均可能是正常的。
变态心理可以通过心理测试进行检测。在测查后,将个人的心理测试结果与人群的心理常模进行对比就可以发现其心理属于常态还是变态。此外,当人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行为规范时也习惯被视为变态。个人的感受也是观察的指标,如果个人感到不能有效适应外部环境,或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类似某种瘾状、冲动等)也可视为变态心理。总之,变态心理意味着心理活动已不同于一般人常有的心态。
(二)变态心理犯罪
变态心理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存在辨认障碍(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意志障碍)或控制障碍(包括情感障碍、意志意向和行为障碍)的情况下实施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指由于精神状态不正常而导致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犯罪行为的变态性特征是犯罪人变态心理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精神疾病与犯罪行为高度相关。司法实践中变态心理现象十分常见,除了重性精神病以外,变态人格较为典型和突出。变态心理有轻重之分。除少数极严重的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重度痴呆等)导致人完全丧失自我意识、丧失处理日常生活的能力、丧失社会交往的能力外,多数的变态心理者并不影响其日常的生活能力,包括自理能力、认知能力、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等。所以,很多变态人格犯罪者往往有良好的智力,一些性变态犯罪者不仅智商高,而且具有较好的人际关系。他们的生活行为如同正常人,具有良好的判断与理解能力,完全能够根据外界情况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这类变态犯罪人应该具有全部的刑事责任能力。与犯罪关系较密切的变态心理类型主要有人格障碍、精神病、性变态和精神发育迟滞即智能缺陷四种。
应当明确,变态心理并不等同于违法犯罪心理。有些变态心理并不会涉及违法或犯罪,如神经官能症(表现为记忆减弱、睡眠不良等),还有一些人格变态如回避型人格障碍(表现为过敏、自卑、退缩、面对挑战采取逃避态度或无力应付)、依赖型人格障碍(表现为极度依赖他人,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缺乏自信,总求助于他人来帮助自己应付自己的日常事务或作出决策)都不会轻易出现违法行为。然而,有些变态心理则会引发严重的犯罪问题,如性施虐狂(以施虐引发自己的性兴奋)、妄想性精神病等都非常容易导致攻击性的犯罪行为,甚至导致严重的犯罪危害。许多轻度的变态心理,由于本人的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识、控制等能力,因此,尽管他的行为已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常甚至是病态,若他自己不去求医,别人(主要是亲属或周围人)也往往不便过多干涉,这就造成这部分人的心理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矫治或控制,甚至导致其出现严重的行为问题。2000年石家庄市爆炸案的制造者靳如超和河南平舆县杀人犯黄勇就属于这样的变态心理者。
三、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及行为特征分析
(一)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特征分析
1.缺乏良心或罪恶感。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将社会道德标准运用于实际行为中,不重视社会和文化环境所允许做和禁止做的事,而且他们普遍缺乏罪恶感。罪恶感是高尚良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正常人做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事情时,会有罪恶感,会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而感到愧疚和不安,并谴责自己。此外,罪恶感还能起警告作用或防止作用,使人避免违反道德准则。但对于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来说,罪恶感是个未知体验,这使得他们随时进行反社会行为而无任何愧疚和不安的感觉。
2.情感不成熟。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情感不成熟往往表现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只求自己欲望的满足,不顾别人的感受与体验。他们在为人处世方面如同小孩一般,不会推迟个体欲望的满足,不会在与别人发生冲突时作出必要的让步,不会考虑别人的需要和感情,并且也不会从挫折和失败中吸取教训,缺乏自我调节与控制能力。
3.缺乏爱心和移情体验。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建立和维持纯真的感情关系和人际关系,没有真正的友谊,尽管人们给予他们大量的关爱和照顾,容忍他们的许多古怪行为,但他们根本无动于 衷;尽管别人为他们作出许多牺牲或让步,但他们却不能为别人作出任何牺牲或让步。他们缺乏移情体验,不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不能为别人的感情和感受着想,对他人麻木不仁和冷淡无情都是他们的特性。
4.无长远计划和目标。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基本上不会为将来着想或为将来计划,对他们来说,生活是一件飘忽不定的、由一系列冲动行为构成的东西。冲动行为使他们不能制订出某项事业的长远计划,不能达到社会所期望的目的,不能获得社会、经济和情感状态的稳定。虽然他们有时也会为了将来而遵守一定的计划,但这种计划的实际执行总是半途而废。只要在他们面前出现诱惑,就会阻止他们去实现既定的长远目标。
(二)变态心理犯罪主体行为特征分析
1.变态人格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人格障碍者在变态心理的支配下,会反复出现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变态人格中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类型主要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其突出特点是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常出现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行为,其特殊行为模式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个是冷酷无情,另一个是行为的冲动性,缺乏深思熟虑和明确的动机。反社会人格的极端发展就是犯罪人格,患有此类人格障碍的人,犯罪几乎就是其特有的行为模式。人格变态者具有正常智力,没有意识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但人际关系等社会适应功能往往受损,因此其犯罪行为十分复杂,特别是犯罪行为若与发生在人格的动力如需要、兴趣、信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变态相联系,其犯罪动机就非常隐蔽,犯罪行为的实施就有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甚至出现系列性的作案。
2.性变态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性变态也称性心理障碍,是一种偏离的性行为。性变态者一般并不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只是突出地表现为性心理与性行为的异常。性变态包括异装癖、易性癖、露阴癖、窥阴癖、恋物癖以及较为少见的施虐淫癖、受虐淫癖、恋童癖等。性变态者具有正常智力,没有意识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但往往伴有人格障碍,加之其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害怕,也常受良心谴责,故其变态行为十分隐蔽、诡秘。由于其行为后果具有强化作用而带有强迫性,也常见系列作案。有时作案手段也特别残忍,尤以性施虐狂表现最甚。
3.精神病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有感知、记忆、思维能力受损,情绪反应与行为不适当,常出现各种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症状。与此同时,现实检验能力及社会功能严重下降,自制力缺乏。精神病的犯罪行为可发生在意识清晰、智能正常情况下如精神分裂等,也有发生在意识障碍下的危害行为如癫痫性精神障碍等。此类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作案动机模糊不清或离奇古怪而难以理解,作案缺乏充分准备和周密思考,常常是冲动性的,单独作案,缺乏自我保护;手段极其凶残狠毒而不符合常理;案发后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受害者多为病人亲属。
4.精神发育迟滞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者较多见犯罪行为,他们易于受暗示,往往在别人的教唆或暗示下干坏事或犯罪。因精神发育迟滞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动机比较单纯,对行为后果缺乏考虑,易受他人教唆,且行为多带有冲动性,常在光天化日众目注视的条件下实施,犯罪行为包括愚蠢性的抢劫、偷窃、强奸或报复行为等。案后对其犯罪产生的后果有不同程度的领会,大多表示愿意悔改,少数有抵触情绪。
四、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措施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偏离行为,但变态心理犯罪与普通犯罪在其根源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精神障碍。因此,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重点就必须立足于减少变态心理的发生以及对业已发生的变态心理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
(一)重视对变态心理的科学研究
针对变态心理犯罪的特点,应着重加强对产生变态心理的各种因素的科学研究,加深对变态心理产生机制的了解。一般认为变态心理的产生受生物学因素、个体的生活经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共同影响,因此,对变态心理现象的了解须依赖于神经生理科学、遗传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协同合作,像变态心理犯罪案件,不仅需要犯罪学家的介入,生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也应该积极地介入以进行相关的研究。
(二)加强精神医学的相关研究
许多精神病理现象和器质性病变、躯体疾病有关,还有一些精神病理现象与脑的功能代谢有关,一些精神病理现象也会引起躯体疾患和脑功能的异常。这就决定了积极有效的治疗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干预手段,但目前我国精神疾患的治愈率不是很理想,导致精神疾病的反复和趋重,加重了对社会的危害。另外,必须加强司法精神病学的科学研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的建设,因为如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并把他们与普通犯罪人员相区别对待,他们就可能得到更好的改造,这样会减少重复犯罪。
(三)消除社会现实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能动反映,因此心理的变态也反映出社会现实的某种扭曲。研究表明,诸如社会不公、经济贫困、无能力接受教育或接受不良教育、不当和恶劣的家庭环境这样一些因素倘与特定的个人生活经历相联系,就可能成为变态人格的温床。因此,确保社会公正、消除贫困、让所有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实现其社会价值、让所有家庭都能发挥其社会功能,这是消除变态心理犯罪产生的根本途径。
(四)及早干预诱发心理变态的心理社会因素
心理社会因素包括重大生活事件的打击如亲人死亡、家庭不和、失业、离婚、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各种精神紧张如社会压力、人际关系紧张、人身纠纷等,这些因素危及甚至损害个体的切身需要,对个体的利益或其价值系统造成威胁,如不及时加以疏导调适,就会使个体的心理控制或调节难以负重,从而导致大脑功能的失调。因而,社会有必要建立一个干预机制来承担疏导、消除这些影响之职责,以确保个体健康发展。
(五)普及社会成员的心理卫生知识
心理卫生是探讨人类如何来维护和保持心理健康的心理学原则和方法。心理卫生不仅是个人,而且是整个社会都应当关心的问题。普及民众的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消除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见和歧视。在实践中,有不少民众缺乏对精神障碍的正确认识,一些患者有了疾病宁愿忍受痛苦而不愿去治疗,甚至求助于迷信与巫术。当然,普通民众也因此而恐惧、疏远精神障碍患者,这些偏见与歧视亦使一些患者或其家属因此而隐瞒病情,导致更多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监护监管及立法建设
对于发病期的变态心理患者,家庭和社会应当加强监护或监管。如果家庭监护不能有效地起到防止作用,就应当将其送到专门的监管机构,一方面可以减少人身危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精神疾病的治疗。同时,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对变态心理犯罪的威慑作用。国家必须以法律强制力的形式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法律要对反社会、反人性的变态行为有具体的规定,并且制定出严厉的处罚措施。
【摘要】变态心理犯罪就是指某种类型变态心理疾病的病人受其病态心理驱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该遵循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为智力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性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心境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关键词】犯罪;变态心理;刑事责任能力
变态心理是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的,是指离开正常人健康的人际反应模式,表现出来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包括人的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既有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的异常改变,又包括能够反映个人独特的、稳定的和整体特征的个性或人格的异常,即包括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心理犯罪就是指某种类型变态心理疾病的病人受其病态心理驱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人就是变态心理犯罪人,其犯罪的根源在于变态心理。这些异常心理表现在不同的变态心理类型中,主要是通过严重破坏变态心理患者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来实现影响患者并促使其犯罪的。除了精神分裂症外在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涉案的变态心理,主要有智力障碍、性变态、人格障碍、心境障碍等。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该遵循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医学要件是关键性的前提,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医学要件,再根据医学要件特别是变态心理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犯罪行为的关系确定犯罪动机,进而再确定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受损以及受损的程度的不同来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这样才能作出较为客观的认定。
一、智力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智力障碍是属于精神发育障碍,此类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首先应该依据医学和法学两个要件来衡量应能力和犯罪特征等综合进行认定。第一,智力损伤程度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前提因素,智力损伤程度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认定时首先应该考虑被认定者的智力损害程度,这也是医学要件的体现。因为智力的损害程度将直接影响患者辨认自己行为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国外有学者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与智力有明显关系,因而主张根据智力商数即智商值的高低来认定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第二,违法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决定因素。根据智力损伤程度再进一步确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一般而言,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智力损害程度是同步的。重度和中度智力障碍者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或削弱,一般认定为无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轻度智力障碍者在违法时对其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是完整的或者稍有削弱,大多数属于有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
二、性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性变态虽然不是真正的精神病,但性变态者也不同于正常人,其医学地位类似于人格障碍,是一种非精神性精神障碍。在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时,仍然依据“将医学要件与法学要件结合”的原则,首先认定其性变态的变异程度,然后再根据性变态变异的不同再确认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否存在,评定时还应该结合危害后果综合而定。由于性变态的表现多种多样,对每种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认定可参考以下情况而定。
第一,在精神分裂症、智力障碍与器质性脑病患者身上均可能出现各种性变态行为,此种情况应该结合原来存在的精神疾病共同考虑。比如对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的露阴行为则不宜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对原发性各种性变态的刑事责任认定,建议遵循以下几点意见:异装癖、异性癖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或伤风败俗但一般不会触犯刑罚的性变态行为,不宜给以刑事处罚,主要以心理治疗为宜。露阴癖、窥阴癖、恋物癖等类型性的“异常冲动性”的变态行为,不能视同为一般的“猥亵盗窃”来定性,比如恋物癖的盗窃不是为了经济、物质,而是为了满足变态的性心理,虽然其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存在,但他们往往有明显的控制能力的削弱,因此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同时给以心理治疗。虽然同性恋已经不再属于性变态的范畴,但因为同性恋引发的凶杀犯罪在司法领域存在,由于其实质性的犯罪,所以应该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尤其是鸡奸青少年或儿童者,还因其导致艾滋病在世界范围内猖獗流行,建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猥亵儿童罪”论处。性虐待癖(包括色情杀人狂、性虐待对方致死和伤害等)、恋童癖(杀害、猥亵幼童等)等后果严重的性变态,他们均无辨认或控制能力方面明显的削弱,无任何争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一些后果不甚严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乱伦、淫语癖等也因其均无辨认或控制能力方面明显的削弱,建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总之,在司法精神医学认定中性变态患者的涉嫌犯罪多数被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只有极少数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大量的司法精神认定中可以证明。
三、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对于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仍然倾向于遵循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整体认定的原则。人格障碍者通常是在完全和限制刑事责任之间作出选择。就医学要件而言,通常绝大多数各种人格障碍有一共同点是行为人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他们的智力、认识过程不存在缺陷,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会导致的结果有清晰认识。所以,很多学者主张变态人格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人格障碍者在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实施的一定程度地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法学要件而言,虽然人格障碍由于种类的不同,对其控制能力的影响有所不同,有些类型的人格障碍在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存在缺陷,尤其是在控制自己变态心理支配下的变态行为的能力上存在缺陷,而这些变态行为甚至就是或者是导致越轨行为甚至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所以也应该考虑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具体而言,国内外绝大多数司法精神病学家皆认为反社会人格障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基本具备,因此,无任何争议,应该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冲动型人格障碍是以意志行为控制方面的障碍为特征的人格失调,一旦产生做某事的冲动便难以控制,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存在缺损,可以酌情减轻刑罚。如英国对纵火癖者因变态心理支配而放火触犯刑律的行为,按失火罪处理。偏执型、分裂型等人格障碍程度严重且明显影响其辨认或自控能力时,可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情绪不稳定型、怪癖型、轻佻型、意志薄弱型等人格障碍应该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爆发型人格障碍较严重者,可考虑适当减轻其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应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在发作时的冲动性伤害、毁物外,对强奸、猥亵、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则应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四、心境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心境障碍患者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同样应以满足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为标准,两者缺一不可。医学要件仍是考察的前提条件,作案者是否存在抑郁症,案发时的疾病状况即处于发病期还是间歇期,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者应进一步确定其抑郁症的严重程度。注意案发时作案者的精神症状,如有无意识障碍,有无癔病发作,是否情绪不稳定、易激动,是否存在恶劣心境,是否有幻觉妄想体验,负性思维及智力状况等。这些医学要件有助于判别抑郁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到对其作案时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判断,从而影响到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轻度抑郁症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的影响,应负完全刑事责任;中度、重度抑郁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应相应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或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特别是严重抑郁发作,出现幻觉妄想或极度情绪紧张、焦虑而绝望时,对自我行为的辨认常存在病理性歪曲,此时为排遣情绪的不适,极易产生“扩大性自杀”,此凶杀行为明显是违背常情的,对此类患者一般综合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同样,躁狂症在轻度发作时,对行为的辨认能力保存较好,控制力明显削弱,对此类患者刑事能力的认定应结合案情严重程度、作案动机、病情严重程度及对自我行为的认知情况综合认定,一般应评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躁狂严重发作时亦可出现幻觉、妄想、思维逻辑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进而产生病理性动机而致凶杀,则应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武汉体育学院表演专业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2004年正式招生。下设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啦啦操、服装表演与设计四个专业方向。随着健美操专项运动的发展和更新,很有必要加强对表演专业健美操专项课程的现状和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方经济学中的参与式教学方式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西方经济学是财经类高校的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探索新的教学方式迫在眉睫。在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采用参与式教学方式可以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参与式教学;能力培养
西方经济学是财经类高校的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是西方人研究经济问题的总结,是研究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用的科学。这门课程作为一门理论课程具有抽象性、系统性、对数学工具的依赖性等特点,正是因为这些特点,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困难,学习积极性不高,使得这门课程的及格率不高。但是西方经济学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例如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会计学等课程都需要扎实的西方经济学的基础。因此,提高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新的教学方式迫在眉睫。
(一)参与式教学方式的概念
参与式教学方式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以学生为中心,采用灵活多变、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使学生能深刻地理解、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这种教学方法能在师生之间营造一种平等、快乐、健康的学习气氛,并且实现了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统一,引导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有利于改变目前很多学生“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完扔笔记”的现状,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参与式教学方式的理论依据
1.心理学的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关系的理论。心理学将人的需要分为外在性需要和内在性需要。外在性需要所瞄准和指向的目标或诱激物是当事人本身无法控制,而被外界环境所支配的。内在性需要的满足和激励动力则来自当事者所从事的工作和学习本身。当事者可从工作或学习活动本身,或者从完成任务时所呈现的某些因素而得到满足。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的关系是:(1)当外在激励强而内在激励弱时,工作或学习变得枯燥无味。当事者将自己的工作或学习只看作是外在激励的推动。(2)当外在激励弱而内在激励强时,工作或学习变得有趣、有意义和有挑战性。(3)当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均弱时,工作或学习变得索然无味,并缺乏具有诱激力的报偿。(4)当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均强时,工作或学习变得引人入胜并具有颇富诱激力的外偿。参与式教学法能够加强学生的内在激励,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由于内在激励来自学习的趣味、意义和挑战性,学生便能克服困难,从学习中获得乐趣和满足。在参与式教学法中,来自教师的表扬和鼓励,也使外在激励加强。在这种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都得到加强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效率会得到显著提高。
2.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该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是决策者,人们往往会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中选择最有利的行为。但是,每个人在智力和认识备选方案的能力上是有限的,因此,只能在备选方案的有利性和自己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参与式教学法有利于学生自我设计,根据自己的兴趣拓宽知识面,提高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参与式教学方式的形式
1.正规的参与教学法。该方法是小讲课和分组活动的结合。先由教师小讲课然后学生进行分组活动。分组活动可以采用多种灵活方式,以小讲课的内容为核心进行实战演练,通过学生之间的互评或者是教师评论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小讲课所学的内容,并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正规的参与式教学法以学生和内容为中心,鼓励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最终制定出项目的研究或实施方案。
2.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融入参与式教学法的元素。这种方法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和参与式教学方法的结合,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开放式的教学内容。本科教学通常是向学生讲授有定论的问题,有些教师在课堂上注意给学生介绍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或者是老师正在研究的问题,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思考问题。(2)提问式的讲课。在授课的过程中鼓励学生提问题,问题可以由其他学生回答也可以由教师回答。(3)无标准答案的习题。多做这种习题有助于学生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4)论文形式的考试。教师可以进行考试改革,变闭卷考试为写小论文的方式,题目可以学生自己定也可以是老师研究方向的问题。
大学教育不仅要交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教会学生学习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参与式教学方式与传统的“填鸭式”式的教学方式相比较具有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学生潜能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参与式教学方式让每一个学生都积极投入到学习中,学会查找资料,阅读资料并进行思考、演练,每一个过程的参与都让学生最大可能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和优势,同时文献收集和阅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语言表达能力都得到了锻炼,最终形成自己的创新能力。
(二)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参与式教学方式不仅有利于学生牢固的掌握专业知识,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促进学生的心智成熟。当学生获得教师及同学的鼓励和肯定的时候,必然会收获成功的喜悦和满足,从而建立强烈的自信和表现的欲望。
(三)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参与式教学方式中的分组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从开始收集资料到资料的整理汇总,小组成员需要配合完成,对于极富个性和急于在心理上独立的大学生来说这就是学会与他人相处和共同完成任务的锻炼机会。
传统的教学观点认为老师和学生之间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教师一定比学生知道的多,教师一定是正确的。而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老师或者不同的学生看法可能不相同。学生对老师不再是盲从,他们对问题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且这种见解有可能具有合理性。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参与式教学方式能让学生和老师很好地交流,学生能从老师那里学到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老师能够从学生那里吸取新鲜的血液,能够课程内容的深化。
三、西方经济学中参与式教学方式的应用
(一)让学生讲授部分课程内容
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书本上的知识都是由教师来教授的,而参与式教学方式中,教师可以选取适当的内容让学生来讲授,这部分内容要求相对简单并且是非重点内容。例如微观经济学绪论中的第4节经济学的发展历程,这一节不是重点内容而且适合学生自学。可以将班上的学生分成4组,分别负责重商主义、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凯恩斯革命四个阶段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进行书本之外的资料的搜集,要学生了解每一个阶段产生的历史背景、代表人物、代表人物传记、理论观点、理论的合理性和缺陷等等,然后每一组制作一个课件,派出1个代表讲演10分钟。完成之后先由班上其他同学对作业进行评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给出每一个组的成绩。这种学习方式学生是很喜欢的,因为这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学习中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在西方经济学中适合这种教学模式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消费理论、失业理论、通货膨胀理论等等。
(二)学术前沿问题介绍
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已经形成比较固定的系统,但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产生出新的理论和观点解决新的经济问题。我们现在给二年级的本科生所教授的西方经济学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而现今的产权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所谓的非主流经济学发展很快,有取代主流经济学的势头,所以在西方经济学的教学中仅仅介绍新古典经济学是远远不够的。现实的问题是西方经济学开设的课时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太多的学术前沿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介绍可以在大三开设中级西方经济学课程当中教授和讨论。
(三)经济理论在生活中的应用
在高校从事了多年的西方经济学的教学,每次第一堂课我都会给学生讲明学习西方经济学的好处,这虽然有一些实用主义的影子,但是一门课程在实际生活当中能够有用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而且这种方法要贯穿全部的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过程。比如在微观经济学中讲授弹性理论的应用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去超市调查哪些商品经常打特价,而哪些商品价格几乎不怎么变动,哪些商品经常在一起搭配销售等等,然后分析其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在成本理论中介绍机会成本的时候,可以让学生讨论在生活中这个概念的应用,比如大学毕业以后学生是参加工作好还是继续读研究生好呢?引导学生使用机会成本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最佳选择,也让学生对于人生中的得失有积极的正确的态度。在讲宏观经济学时,可以要求学生关注每年和每季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了解这些数据背后的经济意义。在通货膨胀理论这章讲到通货膨胀的再分配效应的时候可以让学生思考今后到底应如何理财。总之,要让学生知道经济学是一门非常有用的科学,他们会非常庆幸自己在大学学过这门课程。
(四)热点经济问题讨论
热点经济问题讨论是经济学的高级运用,通常要涉及很多章节的内容,这也是学生最感兴趣并且反映最强烈的部分。根据我多年的授课经验,这种方式最能够激发学生的表现欲和创造欲,学生的观点也是五花八门的,这对老师有较高的要求。比如在讲失业理论的时候就可以引导学生讨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分析背后的原因,以及引导学生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这一和自己息息相关的问题的方法。
总之,西方经济学是一门系统性、理论性、逻辑性很强的课程,要提高教学质量,需要教与学的和谐统一,要将参与式教学方式融入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西方经济学中的参与式教学方式探索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筹集资,是指企业做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改变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使税负最低。资金是任何一个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房地产企业也是如此,并且因为其生产开发的楼房产品的特殊性,所需资金量很大,在筹建期间会面临筹资问题。多种多样的企业筹资方式和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导致了筹划空间很大。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股票、债款、预售房款、关联企业拆借、企业留存收益、企业内部筹资等,可分为负债型筹资和债券型筹资。
(一)负债性筹资
负债性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来筹集资金,具有资金成本低,不改变股东结构,成本可以冲抵税负的优点,其主要方式有银行借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关联企业拆解资金、预售房款等。
企业进行银行借款筹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企业还本付息后,企业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税负下降。企业发行债券筹资,其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其溢价和折价发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企业通过预售房款筹资,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资金,不直接计入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算出的毛利润征收所得额,企业可以通过对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降低预计毛利率来降低税负。
(二)权益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资金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与负债行筹资相比不需要支出利息费用,但是所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可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内部筹集资金方式进行筹资,股东用资本公积转投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新增股本数,不作个人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发行股票筹集,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股东会分摊企业的利润导致所得税计税依据减少,从而减轻税负。企业通过留存收益进行筹资,资金积累缓慢,且留存收益为税后利润形成,具有双重征税问题,会导致企业税负很重,不建议采用。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企业对筹资方式所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政策相违背,造成其纳税行为与国家政策不符,或者达不到预期的筹划效果。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策划筹划方案的人员对其所涉及的国家政策理解得不够透彻,没有深入了解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会造成政策风险。另一个是国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而税收筹划是一个事前筹划,这就可能会与变化的政策相冲突,从而造成政策风险。房地产是一个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一个行业,关于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正在不断的发展和改进,但是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制作周期很长,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筹划方案有着很大的迟滞性,就可能会造成我们的筹划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商业银行信贷紧缩,中小型的房地产商获得银行的资金难度加大,对于其筹划方案中资金来源中银行借款占大比例的企业来说,其筹划方案肯定没有预计的效果。
(二)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对其筹资活动的筹划方案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筹划效果。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样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它的每个项目建设时间长会导致资金周转率低,所以通常其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它的经营需求,筹资活动是它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必要前提,如果没有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没办法开始;二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企业的税收筹划又是一个事前的方案,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如果筹划方案没有考虑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会发生的一些无法预测的事情,企业很有可能没有充分的资金去应对,那么企业可能会发生经营危机。例如企业制定了将房屋预收款作为其资金来源的一部分的筹划方案,但是它开发的项目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预售形势没有像预估的那么好,无法筹集到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那个项目可能就会停工。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一味地去追求低的税收负担而制定出的筹划方案会造成企业利润的流出,企业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利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通过增加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来创造利润,另一种是通过合理避税减少税收负担来增加利润。但是最低的税收负担方案未必会使营业成本降低,达到利润的最大化。比如负债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负债筹资可以实现筹划目的,降低税收负担,但是负债比重过大,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会导致企业资金成本增大,我们可以通过资产负债率来分析会发生的结果:企业的负债越多,资产负债率越大,这就表示企业的债务负担越重,期末还本付息数额也越来多,意味着成本也越来越高。而且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低,债权人就会质疑企业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其提供借款或购买其债券,甚至这一比例如果超过100%,被视为破产的警戒线。
(一)制定专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可以产生于企业任何一个生产经营阶段,并且筹划方案中包含了税法、财政、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所以税收筹划已经转变成为一项专业的服务项目,需要准确并有深度的理解税法知识,把握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熟知财政、会计等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士来制定其筹划方案。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有了关于税收筹划的专业咨询服务,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这种专业化的人才,可以向事务所咨询。
(二)制定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而偷税漏税是违法的。我国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正处于摸索阶段,许多的法律法规还尚未成熟,这就带来了很大的筹划空间,但一定要正确掌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
(三)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不一定是成本最低的筹划方案,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合理考虑税负和成本这两者的综合情况;每个房地产公司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不同,而且由于所在地域不同,其所受到的政策约束也不尽相同,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要把这些都考虑进去,还要尽可能的联系企业的综合的财务目标、实际经营方向、规模大小等,制定出一个合理的筹划方案。
【浅析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同时 ,伴随该技术而带来的各种新型犯罪 ,也越来越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 ,困扰人们的生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计算机犯罪及其防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计算机的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应用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普及,人类进入了数字化时代,信息社会不但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快捷方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计算机及计算机技术在给我们提供使得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就是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不但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危害,也对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就计算机犯罪的相关知识及其防治做以阐述。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犯罪;危害
计算机从产生至今,其发展速度让人吃惊,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具有开放性这一特点,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有些人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也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从事非法的活动,这就是计算机犯罪。随着计算机犯罪迅速发展,从早期的军事、科技领域扩散到金融、商业、银行、保险等政府部门及个人用户。每年计算机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在千亿美元左右,可见其危害之大。随着我们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的迅速普及,计算机犯罪的案例也是逐年增加,因此应对计算机犯罪提高防范和打击力度。
1.1计算机犯罪定义
对于计算机犯罪到现在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的学者定义的方式和角度不同,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通常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欧洲的学者认为:在自动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非法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未经批准的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美国的学者认为:在导致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起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我国学者认为: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和计算机特性有关之犯罪,即通过计算机的隐密、快速、有效处理大量资料之特性而实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不管哪种定义都可以看出来,计算机犯罪是离不开计算机这个媒介的。
1.2计算机犯罪的产生及发展
上世界40年代末,计算机犯罪首先发生在军事领域,随着计算机应用的迅速普及,计算机犯罪逐步渗透到金融、商业、银行和保险部门。第一起有记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在美国,时间是1966年,一位计算机专家通过篡改银行程序的方式改变了存款的余额,被当时美国计算机安全专家Parker发现,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例受到刑事追诉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从这开始,计算机犯罪逐年增多,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互联网人数逐年增加,计算机犯罪也在日益发展。有学者预料,今后计算机犯罪将大量发生,从而成为危害性最大,也是最危险的一种犯罪。
1.3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1.3.1社会危害严重化
社会各个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其遭受的损失可能灾难级的。例如中国台湾人编写的“CIH”病毒、美国人编写的“美丽莎”病毒、德国人编写的“震荡波”病毒,中国大陆的“熊猫烧香”病毒,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是巨大的,其中“CIH1.4”病毒在1999年4月26号爆发的时候,全世界6000多万台计算机瘫痪,是人类计算机史上最大的灾难。
1.3.2智能化
计算机犯罪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实施的,很多计算机系统都有安全防护措施,要想进行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分子要有专业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甚至有些计算机犯罪分子是多学科的“全才”,多种知识多种手段并用,实施计算机犯罪时,犯罪分子利用其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和一定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计算机网络资源发起攻击,一般犯罪分子作案前要经过周密的策划和精心的准备,严格选择实施犯罪的作案时间和地点。例如2003年12月份上海警方破获的非法入侵修改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案,犯罪嫌疑人是上海市一所高校的计算机系学生,此人精通数据库结构知识,利用从事数据库维护的使得条件,非法入侵数据库并修改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盗取游戏币。
1.3.3手段隐蔽性
由于计算机犯罪不同于其它的犯罪形式,都是使用计算机进行,简单到只需要敲击几下键盘或是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实施犯罪。计算机是一个二进制世界,犯罪人很容易对数据进行更改或是销毁,犯罪手段相当隐蔽和复杂,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1.3.4跨地域性
计算机网络是全世界范围通用的网络,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都是互通的,这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很多计算机犯罪是跨国、跨地区的,犯罪分子只需拥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就可以坐在家里实施各种犯罪活动,例如窃取军事资料、盗取商业秘密、盗取银行钱款和热门游戏的游戏币等等。犯罪分子可通过中点结点使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的用户受害。
2.1法律防范策略
参照其它犯罪形式,可以通过法律去惩戒的原则,对于计算机犯罪的防范升到法律防范的高度,应该是有效的办法。国家应该出台针对计算机犯罪的专门法律条文,并增大监控力度,严抓狠打,这样对于减少计算机犯罪应该会有效的控制。
2.2增强防范意识
很多的计算机犯罪都是通过计算机病毒进行的。
2.3技术防范策略
技术防范策略就是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确保网络中信息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简单的说,也就是说要保证计算机信息的安全性。
2.3.1设备安全防范
设备安全防范就是要保证计算机实体的物理安全,例如对于计算机机房的管理,设置密码锁,增加监控系统,并对人员进行登录备案,包括姓名和出入时间,对于重要的部门还应该设置指纹安全识别技术。还要确保数据存储介质(硬盘!磁盘!光盘等)的保存和运送安全,再者要加强电子屏蔽,防止电磁泄漏,获取信息最直接的方法是减少电磁泄漏量。
2.3.2数据加密保护
数据加密是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安全控制技术,网络中的数据加密除了选择加密算法和密匙外,还可以链路加密和端间加密。链路加密是网络层以下的加密,而端间加密则是网络层以上的加密。目前最常用的加密方式是链路加密方法,而端间加密是面向网络高层主体的,它不对下层协议信息加密,协议信息以明文形式传输,用户数据在中间节点不需要解密,端间加密可以由用户选择加密与否,它一般是用软件完成,在防范计算机犯罪时要在密匙产生和管理上做文章,减少信息泄漏的可能性。
2.3.3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个安全成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具备防御、检测、报告、恢复、总结五种功能。防御功能是指将计算机犯罪分子拒之门外,使其犯罪行为不能产生危害结果。检测功能是犯罪实施后系统自身具有记录,确认及调查跟踪等功能。报告功能是信息系统受到侵害后系统能及时准确提供给管理者或所有人其信息系统受损情况。恢复功能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受破坏后,信息系统功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减少系统受破坏造成的损失。总结功能是计算机受破坏后,系统能通过软件自动分析存在的漏洞,受破坏的程度和改正方向。
计算机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也是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也远远大于其它的犯罪形式,因为我们应该加大法律防范的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在技术层面上加强防范手段,将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减小到最低。
[1]刘广三著.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6.
[2]赵廷光,朱华池,皮勇著.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蒋志培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2,4.
[4]李双其主编.网络犯罪防控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9.
浅析计算机犯罪及其防范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贝卡里亚是刑法学界家喻户晓的伟人,《论犯罪与刑罚》是誉满古今的经典名著。此人此书传承的思想引领了几个时代的刑法学,并继续教育着21世纪的刑法学人。 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并建立了功利主义刑法体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废除死刑风潮不一定适合在我国推行。文章尝试反驳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有关死刑观的言论,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目前我国需保留死刑的原因,并举例我国在慎用死刑方面的进步,最后得出在现阶段国情下,我国应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的结论。
【关键词】贝卡里亚;死刑;人道主义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自发布之日起便引发了一个为刑法学界所热议的话题――死刑存废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当今世界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从总体而言,各国的刑罚趋于宽和,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远见卓识。然而,我们发现,贝卡里亚在论证死刑并非真的必要和有益的过程中,并没有下必须废除死刑的定论。因为他同时承认“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即贝卡里亚并非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
(一)社会契约论。贝卡里亚认为,“每个人在对自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然而,订立社会契约在于保障自身权益,自然也包括人身权益,人们为了免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同意以自身同样会因此受到惩处的条件,来订立契约。人们不押上自己的生命权,又如何保证当他人侵害自身生命权时能受到相应的惩处呢?同时,社会契约认为,罪犯杀害了他人生命,就是将自己推到了人类的敌人的位置,是战争状态,其本身的生命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杀人者处以死刑是合法合理的。
(二)死刑并非最佳威慑。贝卡里亚认为,“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因此主张以终身苦役的强度来替代死刑。
然而,死刑的威慑力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首先,死刑的个别威慑力无可替代。我们必须承认,还是有一小部分穷凶极恶的恶徒,只有死刑才能扼杀其二次犯罪的动机和行为。这与贝卡里亚认为的废除死刑存在两种例外的理由一是“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二是“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和唯一的防范手段”也相吻合。其次,死刑对于潜在犯罪者的一般威慑作用同样不可替代。美国埃默里大学3名教授在充分考虑了几乎所有可变量之后,通过对美国过去25年处死717人犯罪案例分析,发现每处死一名死刑犯,可以打消18名潜在罪犯的杀人念头。因此,用终身苦役来替代死刑是具备不合理性的。
(三)刑罚人道主义。这大概是贝卡里亚死刑观的基础,正如他在书中所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
然而,刑罚与人道本身就有着无法完全调和的冲突。因此刑罚是否人道,关键在于刑罚惩罚的是否是犯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的犯罪。对死刑而言,如果惩罚的是重大的犯罪人自由意志体现的犯罪,而且死刑给受刑者的痛苦只以致其死亡为限,而不附加额外的痛苦和折磨,则是人道的和正当的。并且,刑罚的人道对象应该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刑罚是社会自身的防卫手段,其保护对象是作为社会全体成员之多数的普通人,而不是危害社会权益的犯罪人;而对犯罪人的人道,是对其他成员的不人道。
(四)死刑不可挽回。这确实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不可完全避免的风险,但若由此便摒弃死刑却与因噎废食无异。事实上任何刑罚都有其风险,就好像我们同样也无完全避免终身监禁或终身苦役中存在的越狱类问题一样。但这些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我们要如何更加完善司法体制和执法系统,使这种风险降为最低,而不是由此大谈废除一种刑罚,却无视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前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文明程度比较低,而“在一个物质生活水平较低的社会,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人的生命价值相对低,因而缺乏死刑废除的必要物质条件”。
再者,观念因素是中国废除死刑的一大障碍。“现阶段大众的集体意识仍然要求对严重犯罪给予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人类文明与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对报应的超越,在现阶段公众的正义观念中,公正的报复与道义的报应仍然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对犯罪作出的正义的反应方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中国几千年来民众根深蒂固的心理,朴素的报应思想和社会正义感相比人权法制观念更占上风。因此,目前中国只能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虽然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全球刑罚趋于宽和却是大势所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执政党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思想,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政策。
我国慎用死刑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把政策关。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中带严,严中带宽,慎用死刑。二是复核关。将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复核死刑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因为事实证据不核准死刑占到了30%,还不包括大量的补充侦查的情况。三是证据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的证据认定进行严格把关。四是罪名关。《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完善死刑的法律架构,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死刑刑罚的最大幅度削减。
综上,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一个利弊博弈的过程,贝卡里亚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定论。在人类刑罚趋于宽和的今天,我国严格控制死刑、减少死刑罪名等,是慎用死刑的结果,并不代表我国将废除死刑。综合我国国情来考虑,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因此,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才是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死刑观在我国的正确适用。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所谓艺术设计,就是将艺术的形式美感应用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设计中,使之不但具有审美功能,还具有实用功能。换句话说,艺术设计首先是为人服务的(大到空间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物质功能与精神功能的完美结合,是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聋哑人艺术设计课程的训练方式和方法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聋哑人走出了家门,克服自身的先天不足,弥补缺失,选择学习不同的生存技能,本文针对聋哑人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了不同于正常人的特殊训练方式和方法,能够更有效的让聋哑人和正常人一样拥有一项特殊的生存技能。[1]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遍发展,以及国家政策对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大大支持,我国大批的残疾人都加入了噶搜等教育的行列。由于聋哑人在先天上的不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下,着重培养聋哑人一些特殊才能,而绘画和艺术类的学习普遍会成为聋哑人家人默认的适合聋哑人的生存技能。而聋哑人除了自身的残疾以外,对这种生存技和正常人并没有任何的区别,进而学校普遍采用正常人的教学方法进行残疾人艺术特长的培训。可实际上这些聋哑人从身体和心理上都区别于正常人,他们会以特殊的方式和外界进行沟通。因此,我国目前对聋哑人的教育方式方法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应选择比较有针对性的特殊教学,因材施教才能更好的将艺术设计课程传授给聋哑人。
1.加强形式语言训练
艺术设计中的形式语言是艺术设计的根本,表达了艺术设计师对事物的视觉化变现。对于聋哑人而言,艺术设计的形式语言就像是第三种语言一样,视觉上的语言对于聋哑人并不会区别于正常人,并没有什么劣势,反而对于聋哑人来说,先天的聋哑缺陷反而会让他们的视觉更加的敏感,更有助于艺术课程中形式语言的学习和应用,根据这一点,可以加强聋哑人艺术设计课程中形式语言的训练。但是由于聋哑人先天缺陷导致的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这项加强训练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并且可以充分利用聋哑人的模仿能力,先从模仿其他的优秀艺术设计作品开始,培养他们对艺术设计的感知能力,从更多的优秀作品中学习到精华的艺术语言。例如在征集《第六次人口普查》聋哑人的艺术设计作品中,引导聋哑人将优秀的设计作品的创意元素进行合理的整合,这样既能避免了抄袭,又能使聋哑人在优秀的艺术设计作品中学到精华,同时艺术设计在聋哑人手中也得到了创新。[2]
2.加强视觉创意训练
艺术设计课程对于聋哑人最难掌握的一点就是创意的设计,而创意的设计又是艺术设计课程的核心所在。聋哑人的先天缺陷导致他们对事物掌握具有片面性,逻辑的思维能力也因为先天的语言缺失不同于正常人。因此我们在聋哑人的艺术设计课程的训练中,多多注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在进行艺术设计之前对事物进行全面地讲解,让聋哑人更价全面的了解设计的对象。根据聋哑人在这一方面的缺失,聋哑人艺术设计课程应该开设实际创意的训练,加强弥补先天不足。[3]
3.加强个别辅导
针对聋哑人自身特点所指定的艺术设计课程的训练法法中,加强个别人的辅导,并引导这些突出的拔尖生去带动其他的聋哑人。根据聋哑人的自身特点,他们更加喜欢“抱团”,并且残疾人之间的沟通更加默契,他们会以自己最能接受的方式互相帮助。并且能够培养聋哑人之间的尊重和信任。相互之间会更加的努力学习相互竞争相互帮助,更有效的提高学习效率。
1.强化专业理论课同实践相结合
针对聋哑人的自身特点,其优势在于能够很好的机械性的记住理论知识,从刚开始接受教育便机械化的记住课本的理论知识,但实际上,聋哑人缺少的是实践动手能力。受所受教育的影响,很多的聋哑人只懂得基本的理论知识,缺少实际经验,并且聋哑人的认知能力较弱,先前的语言障碍使得聋哑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也较弱。因此针对性的训练方法更加有利于聋哑人对艺术设计课程的了解和学习。只有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加生动形象的将艺术特性展示给聋哑人,让他们实际的融入到真正的艺术设计当中。
2.突出重点,图解理论
由于聋哑人的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并且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较差,联想能力较差,在聋哑人的艺术设计课程当中,必要的图解法能够更加生动形象的展示艺术设计的理念和思想,并且手语在表达过程当中也从在一定的障碍,一些语言无法准确无误的表达出来,而图片便会弥补这一缺失,在专业术语的解释上可以充分的利用图解法进行具体的解释。突出艺术设计课程所要表达的重点,领会各种理论概念的精华所在,这一训练方法可以强化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并且锻炼了聋哑人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性,弥补先天缺陷。
3.培养独立性自主学习的能力
在聋哑人的成长过程中拖离不了对父母对他人的依赖,这种依赖性带到学习中来,具体表现为学习没有主动性,过分依赖老师在课堂上的教学内容,缺乏思维的独立性创新性。针对聋哑人的这一生活习惯,在艺术设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重点培养聋哑人的独立性,摆脱依赖性。分配不同的实验课题,完全由聋哑人自己独立创作独立完成,并且适当得到鼓励。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当中锻炼自己的独立性,积极主动地学习知识。
4.分组学习,锻炼组织能力和团结能力
在以往聋哑人的生活习惯中,无声的世界导致这一群体的封闭性,而艺术设计课程需要多元化的创作思维,在特殊的教育体制中,应着重培养聋哑人的组织和团结的能力,分发不同的选题,分组进行研讨,吸取多元化创作思维,有力的推动了聋哑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开阔了视野。
结束语:
虽然聋哑人生活在无声的世界里,身体上的先天缺陷制约了他们多方面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聋哑人也能熟悉的掌握一项才能,在社会上立足,针对这一特殊的人群制定了社会聋哑人学习艺术设计课程的特殊的训练方式和方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精益生产简称“精益”,是衍生自丰田生产方式的一种管理哲学。精益生产是通过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行方式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变革,使生产系统能很快适应用户需求不断变化,并能使生产过程中一切无用、多余的东西被精简,最终达到包括市场供销在内的生产的各方面最好结果的一种生产管理方式。与传统的大生产方式不同,其特色是“多品种”,“小批量”。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精益生产方式对JM公司成本管理的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成本管理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企业千古不变的追求。精益生产方式赋予了成本管理全新的概念,引领丰田汽车公司屡创奇迹,成为当今世界上成本最低、品质最好、效率和效益最高的汽车制造企业。JM客车制造公司一直将成本管理视为公司第一要务,采取多种成本控制措施,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因成本过高而产销量逐年下降,亏损连年增加。本文旨在通过对丰田精益生产方式概念及传播应用的研究,并通过对JM公司成本管理问题的剖析,深刻说明精益生产方式是JM公司乃至整个制造企业成本问题的系统解决方案。
关键词:精益生产,浪费,成本管理
JM公司是一家客车制造企业,2000年7月由三家客车生产经验均在30—50年的国营客车厂重组合并而成。重组后减员约2000人,并投资近2亿元人民币对生产线进行搬迁改造,目前生产能力达到3000辆。就产能而言,JM公司已跨入全国中等规模客车制造厂之列。
自重组以来,JM公司一直关注成本管理工作,且在材料采购招标、要求供应商降价、工时与材料定额管理、费用预算与审批控制甚至裁员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JM公司所做的努力离市场要求还差得很远。2005年平均单车成本比竞争对手高2万元以上,产能利用率不够30%,并出现巨额亏损。JM公司成本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销售成本中材料成本约占80%,而材料成本70%左右在设计阶段已经基本确定。产品设计中未融入系统的市场分析与成本规划,且设计与工艺、制造的结合度缺乏,开发职能过于狭隘;产品开发机制和决策机制不能适应快速应对市场的需要,导致产品开发效率低、成功率低。这是导致材料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生产线按大批量生产方式设计,生产计划与材料计划均按月下达,加上订单不稳定、生产不均衡,制造过程明显呈现现场管理乱、组织协调性差、生产周期长、生产线应变能力低、设备利用率低、合同按期履约率低的问题。
3、产品质量一直是JM公司引以自豪的,但从管理理念上,JM公司认为质量需要层层把关,质量的自检、过程检、总检、调试返修是必不可少的职能。为此,JM公司不惜代价配置近50名专人、外加场地与设备,负责层层检验与调试返修。但由于员工全面质量管理意识不强,加上生产的极不均衡,在生产批量大时还是会出现层层松检而导致的质量问题。
4、材料采购上JM公司采取了许多办法力降材料成本,其中成立招标工作小组,优选供应商是主要举措。应该说这一办法在推行之初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由于许多配套管理措施(如供应商战略伙伴关系建立、准时供应理念、市场材料价格分析与预警等)的不到位,目前招标工作实流于形式,材料质次价高及不按时交货现象仍时有发生。另外,管理人员成本意识淡薄,库存庞大,浪费严重:公司仓库总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平均存货约5000万元,其中在库一年以上存货近2000万元。
5、在JM公司,组织设置仍是等级森严的直线职能制(典型的国企组织形式),光公司高层领导有9人,12部6车间中各部门领导均有2-3人,下设主管若干,组长/班长若干。组织结构臃肿、责权与一线岗位分离导致分工过细、责任不清、沟通困难、不增值的协调工作量大,进而导致生产低效率、生产系统缺乏柔性、生产周期长,缺乏快速反应能力。
因此,对于JM公司而言,材料采购成本、人工及其他成本费用高仅仅是JM公司成本高的表面层次或者说是显在的原因。关注成本问题的表象,而没有立足于成本发生的现场,没有从企业价值分析的战略出发对企业生产系统现存的种种浪费现象加以系统分析并消除,即其对成本概念的理解片面、成本控制手段单一、管理粗放是成本高居不下的根源。成本已经不是一个表象意义上的概念,而是贯穿产品生产周期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一个复杂的管理系统。管理出效益——这是成本改善的唯一途径。
丰田汽车公司自70年代以来屡创奇迹,丰田神话举世瞩目。80年代开始世界各地的企业界、学术界纷纷展开对丰田经营模式的研究,其中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数位国际汽车组织(IMVP)的专家经过对丰田生产系统(Toyota Production System或TPS)长达五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在1990年出版的论述精益生产的经典著作《改变世界的机器》一书中,率先提出了精益生产(Lean Production)的概念,指出:精益生产方式是“精益”的,因为它与大量生产方式相比,一切投入都大为减少;工厂中的劳动力、生产占用的场地和工装投资都减半,用一半时间就能开发出的新产品,其所用的工程设计工时也是一半;同时,现场所需存货还可以大大少于一半,极少量的废品,且能生产出更多的并不断变型的产品。精益生产厂家把他们的目光确定在尽善尽美上:不断地降低成本、无废品、零库存与无休止的产品变型。①
通过以上这些描述,可以看出精益生产方式的基本课题是面对市场需求变化,企业在生产方面(关于成本、质量、交货期等)如何有效地适应。精益生产方式的目标是消除一切浪费,快速应对市场,追求精益求精和不断改善,进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企业效益。为了实现降低成本,必须消除生产中伴随的种种不合理的过剩现象,迅速而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这样的理想要通过准时生产方式(Just in Time 或JIT)来实现,即在需要的时间、按需要的数量生产需要的产品。“看板”(kanban)是实现JIT最重要的工具,丰田通过看板将全部生产过程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并且圆滑地管理各工序生产量的信息资源。而为了将看板方式付诸实施,必须实现均衡生产,使最终装配线在每个时间域平衡地领取零部件。
为了推行这种生产均衡化,必须缩短生产过程时间。这要通过小批量生产和“一个流”的生产和搬运来实现。小批量生产可以通过缩短作业转换时间来实现,“一个流”生产可以通过在多工序生产线上作业的多工序作业人员来实现。此外,通过标准作业的组合和“自动化”,保证一个单位产品的加工中所有必要的作业在循环时间内完成、保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最后,通过改善活动,修正标准作业、适当地纠正不正常现象,并提高作业人员的工作士气。
精益生产概念体系同样体现出“拉动”思维方式,目标(需要)拉动(解决方案),将解决方案作为第二层次的目标(需要)拉动该目标的解决方案,如此层层拉动,即形成了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围绕最终目标的系统解决方案。因此,精益生产的实质是管理过程,包括牢固树立和严格执行“在需要的时间、按需要的数量生产需要的产品”的准时生产经营理念,消灭制造的过剩;推行生产均衡化、同步化,实现零库存与柔性生产;推行全生产过程(包括整个供应链)的质量保证体系,精简整个生产系统中一切不产生附加值的工作与岗位,旨在以最优品质、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对市场需求做出最迅速的响应。
综上所述,“精益生产方式是通过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行方式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变革,使生产系统能很快适应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并能使生产过程中一切无用、多余的东西被精简,最终达到包括市场供销在内的生产的各方面最好的结果。”(杨光京)
三、精益生产方式的传播应用及对JM公司的启示 。
精益生产方式由丰田汽车公司创立,在丰田历经全球石油危机而一枝独秀后开始为人所瞩目。在日本,三菱、马自达、本田等汽车公司迅速全面实施丰田精益生产方式,1980年日本以其1100万辆的产量全面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汽车制造第一大国。80年代开始,随着日本车在美欧市场上的热销,从惊讶中清醒过来的美欧汽车制造商也开始在本国应用丰田生产方式,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目的。
最典型的案例是德国保时捷汽车公司,这个在1991年夏天被观察家们断言即将消失的保时捷公司被精益生产方式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经过五年时间,保时捷把主要的生产率指标提高了一倍,同时使供应商的残次品零件数减少了90%,厂内一次作业缺陷数减少了55% 。到1997年,仅仅经过三年的开发(以前每款新车的开发计划期一般五年,但实际上都会超过五年),保时捷即可投产两款制造性能极好的车型,并将所需的生产场地减少一半,将从原材料到成品车所需的的供货时间,从六周缩短到三天,将零件库存减少90%。② 精益生产方式及其传播应用对JM公司成本管理的启示主要表现在:
首先,精益生产方式以消除一切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基本目标,是制造企业解决成本问题、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一套系统解决方案,其理念和方法在全球制造业中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且与大量生产方式相比,实施精益生产方式不需要在硬件上做大的投入,即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与效益。JM公司与丰田、保时捷同属汽车制造企业,其所属行业性质、加工制造过程、质量观念、组织结构、生产过程、供货情况、各种浪费的严重程度和每况愈下的经营状况等与JM公司基本类似,这两家汽车公司都在经营陷入困境的状况下通过采用精益生产方式大幅降低成本、提高品质、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而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JM公司完全可以借鉴引进精益生产方式,从系统观念出发解决目前剪不断、理还乱的成本问题。
其次,作为海外企业的JM公司引进精益生产方式,必须首先解决全体员工的观念问题,明确精益生产方式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企业及全体员工中树立系统化成本概念,采用这种目标导向(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目标)、市场导向(市场决定产品的价值、市场决定企业的价值链上每一项作业的价值)的成本观念,即将成本领先作为一种市场竞争的总体策略,将眼光面向整个价值流,从顾客的角度确定价值,从产品研发、采购、生产、分销、组织机构与基础管理等环节运用精益生产方式,以“消除浪费、追求卓越”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重塑企业价值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增值的作业或资源占用。
保时捷不惜花巨资,聘请日本能人现场指挥精益生产转型及组织各层级管理、技术、生产及工会人员五次远赴日本洗脑,就是深谙观念或思维转换之重要。 此外,在引进程序上既要讲究系统性,又要注意根据企业实际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在具体方法的引进上,必须关注JM公司与丰田、保时捷公司在内外经营环境上的差异性,结合企业实际加以引进。
JM公司引进精益生产方式要把握以下关键点:
(1)精益生产是生产管理上的一次革命,必须有来自公司高层的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坚定不移的信念。
(2)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组成项目队伍推进变革是公司引进精益生产方式的组织保障;
(3)引进精益生产方式必须循序渐进,即首先必须寻找切入点,进行试验性的项目。切入点的选择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原则:选择管理上最重要但又最薄弱的环节(如产品开发设计环节),在这里矛盾最集中,问题最容易暴露,改革的阻力最小,团队意识最强,改革的效果也会最明显;选择最基础、最容易见效的环节(如现场5S管理),逐步树立和培养员工的精益思维方式;制造过程按照准时化生产由后向前“拉动式”顺序,选择最终工序(总装生产线)作为切入点。
(4)将制造过程引进试验中进行的那种最终工序和它紧前面的工序连接成“一个流”的作法依次向上游的前工序展开,直到工厂内最上游的工序,使精益生产方式的引进溯流而上。最后再实施JM公司公司与外协厂之间的零部件准时供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追随巨人的足迹,笔者深深地感受到:成本是一个系统性的概念,只有立足企业全局、立足效益与效率、立足企业发展来研究成本,成本控制才成为可能。精益生产方式将以顾客需要与欲望为导向的市场营销观念深深扎根于成本管理之中,同时又将成本管理根植于成本发生的现场(广义的生产系统),以消灭一切浪费、追求精益求精和不断改善为目标,立足于企业整个生产系统的优化。 笔者相信: JM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引进精益生产方式在成本、质量、快速反应等综合方面极大地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广而扩之,精益生产方式是振兴我国民族汽车工业的推进器。加快我国理论界特别是实业界对精益生产方式的研究和应用,将极大提高我国制造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增强我国制造业整体的竞争能力,为国家创造财富。 最后,笔者引用《改变世界的机器》中的两段话,寄希望精益生产方式也能尽快地成为改变中国汽车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机器: 在我们(长达五年)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精益生产方式的原理可以同样应用于全球每一种工业,向精益生产转变将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也就是说这一转变将真正地改变世界。 采用了精益生产方式,并且当它不可避免地扩大到汽车工业以外时,将改变几乎所有的一切,包括消费者的选择,工作的性质,公司的财富,最终是国家的前途。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