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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任务重,营建时间长。涉及国际贸易、金融、税收、保险、外汇、海关、国际法等一系列经济工作,是一项多因素、多目标的系统工程。材料供应是整个系统工程主要的部分之一,对于保证工期、质量以及降低工程造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工程材料供应中要做好以下两个阶段的工作。
1材料供应的准备阶段
1.1文件准备
1.1.1工程合同文件。国际上惯用的F1DIC合同条款中对材料进货、验收和使用的要求,是材料供应的纲领性文件。熟悉工程合同内容(包括英文版)是整个材料供应工作的开始。
1.1.2设汁规范及施工工艺。国际工程中使用的主体材料标准绝大多数都按照美国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掌握其技术性能及验收标准。
1.1.3设计图纸。图纸中的工程数量及主要材料数量是编制整个材料供应计划的依据。
1.1.4资料准备。在国外施工必须有齐备的建筑材料书籍和资料,如世界钢铁大全、特别是国际通用标准与国内相对照的建筑五金手册。
1.2市场调查
1.2.1资源情况。本地资源:根据设汁要求,对施工所在地国家的有关生产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查明可供的资源数量、价格、质量以及厂商的资料。外地资源:在网上进行咨询,必要时可实地考察。
1.2.2关税及其他税种。对于需要进口的材料,进口税的多少将影响材料成本。因此必须清楚了解每一个国家的税种、税率,每一种类型的材料的税率,以便最终作出决策。
1.2.3进出口情况。了解主管进出口的政府部门、进出口管理法和规则;了解进口物品税率,对所建工程有无免税等优惠待遇,免税及免税申请手续;了解进口许可申请时间,进口验关所需的文件及时间。
1.2.4港口情况。港口的管理机构、泊位情况;装卸场地情况、平均卸货时间和压港情况;运输公司的选择及港口设施使用的申请手续。
1.2.5交通及通讯。交通管理规则;道路状况;运输公司及运费;电话及电传可靠性与及时性。
1.2.6其他情况。政情安全程度及对外经济概况;有关的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及主要节假日。
1.3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
物资部由国内采购组、国外外购组以及管理组组成。国外物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英语及计算机知识;懂国际贸易;熟悉施工生产;精通物资业务。
2材料供应的实施阶段
2.1材料汁划
作为中国公司在国外承揽的建筑工程大部分是属第三世界国家的工程,这些国家的生产资料一般都比较贫乏,工程所需的材料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这就对材料计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1准确性。对于主体工程结构材料,国外的设计图纸一般是框架式的设计,施工单位还必须细化材料数量。物资部门要在技术施工部门的配合下,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整个结构工程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做出准确的计划。
2.1.2超前性。对于需要进口的结构材料及部分辅助材料,一般分厂方订购和市场直接购置两部分。厂方订购的材料应根据所在的国家以及加工的难易程度和运输情况提前5个月进货,其他部分应提前3个月进货。对于施工用的钢材.除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划编制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习惯考虑常用料,现场施工可因材设计。
2.1.3预见性。对于机电产品及配件.虽然所占金额小,但对工程影响极大.尤其是在工业基础薄的国家.施工更是如此。因此,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对易损的机械配件及电器产品的消耗特点要有很高预见性。
2.2材料采购
采购原则。符合业主及材料工程师的要求;主要材料的供应采用国际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大批量的材料采购应立足国内,对于一般材料的采购应适合当地的消耗特点。
2.3合同注意事项
2.3.1合同的严密性。国际贸易的物资购销合同不同于国内的一般合同,对条款内容及文字都有严格的要求,合同方绝对不能疏忽,一旦出了问题,就会产生国际经济纠纷,给工程承包方带来不利的影响。
2.3.2进货周期。对于分批购进的可以存放的主要材料,可根据运输情况及资金状况确定进货的问隔周期,对于水泥一类有存放时间要求的材料其进货周期可依据工程的进货周期的长短来确定每次的进货日期。按照FIDIC条款的规定,材料(指结构材料)到货经咨询工程师认可后,承包商可拿到80%左右的货款,据此,我们应尽可能地缩短进货周期,提前进货,以备不测。
2.3.3履约保函。为保证工程需用材料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供应,更好地保护使用者的利益,除了签定严格的合同条款外,最好还要对方出具履约保函,包括预付金保函。
2.3.4支付货币种类。在与供应商签定材料供应合同时,对于货款以何种货币支付应根据工程款的货币情况来确定,原则上以支付软通货为主,对于确实需要以美元支付一些进口材料,应按合同签定之日前30日的官方卖价兑换率为准。
2.3.5要给咨询工程师留有充分的审批时间.并批准2—3家合格的供应商,审批时间大约在2个月左右。
2.3.6材料定货价一般采用CIF工程所在目的港价,对于国内厂家可采用FOB离岸价。付款应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以减少经济上的风险。
2.4其他
2.4.1出口退税。主要指国内由本单位自行采购的部分材料,包括机电产品、机械配件、化工产品以及各类型钢。由于各类材料的税率都不一样,而且运输、包装、商检、报关工作量很大,为保证这些工作顺利,最好委托一家信誉好的报关公司来办理
2.4.2清关。在国外承建工程,寻找一家有实力且信誉好的清关代理公司,不仅能缩短清关的时问、保证材料的安全,而且还能节省费用。
2.4.3索赔。国外施工与国内不同,材料供应因合同执行问题索赔工作是常见的事,牵涉的是国际官司,因此我们必须有思想准备,做好原始记录,并有当事人的签字,以便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4.4周转材料的返回。这是一项十分繁琐但必须做好的事,这部分材料是当作小型设备免税进入工程所在国的,在海关已登记在案,工程结束后必须返回承包商所在国,否则就拿不回我方开出的保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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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大多数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公司企业中,规模较小的占多数,由于受多方限制,这些公司大多只能做一些中介性的工作,比如承揽、介绍或者组织等,这个行业中,还有很多是结构单一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而当前的国际化承包市场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更加全面地进行工程勘探、建筑、设计、电力、供水、设备采购与供应、人员培训等各方面的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使得很多中小规模的公司企业被淘汰。
(二)企业管理水平有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有两类公司从事相应工作,意识国有企业,是我国范围内进行国际承包的主要力量,另一种是私人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势头很足,如上所述,但规模和影响范围始终不够,而且在公司的管理体制上也还有很多问题。而管理体制问题对该行业带来极大影响的,更多的是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都已经改制,但一些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公司,其管理模式还没有多大改革。这导致一种现象的出现,即企业具有对外经营权,但一些海外的分公司却很难有独立经营权,而且,负责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大多数都依靠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国外进行联系,对于国外工程的情况掌握还有一些困难,因此,这导致企业在进行一些重要问题的决策时,很容易出现偏差。
另外,由于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不断改变,国际工程投资逐步多元化,招标投标方式也发生改变,目前,我国的很多公司在进行国际工程承包管理决策时,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发展的脚步不相适应。在这个行业中,从市场考察、投标、决策、项目实施、竣工等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操作流程,以至于对于项目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探讨解决,还是按照国内的经验来制定方案,耽误了决策时机,最终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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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1 月,印度辛格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两国签署了中印《关于二十一世纪的共同展望》。2011年,印度成为世界第11、亚洲第3大经济体,印度经济增长速度飞快、发展空间巨大。但是印度的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影响了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印度政府已将大力发展基础设施作为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企业可趁此良机进入印度建筑承包市场,但是由于印度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特殊性,我国企业想在印度站稳脚跟,仍然要克服很多制约因素。为此,笔者对印度建筑承包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印度本国的建设企业的能力较弱并且资金不足,因此,印度政府为吸引外资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对外资进入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在招标时,不需要外资企业在本地注册,因此我国企业很容易参与招标。印度的建设项目多采用BOT建设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对于改善印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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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企业、项目所有人等委托国外的一些工程承包人,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的条件来承担并且完成一项工程任务。它是一种国际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国际劳务合作关系。这种贸易方式对技术水平的要求很高,往往需要培训专门的技术人员。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工程承包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若按照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成本加费用”类合同,这种模式指的是指承包人先行垫付所有的费用,再向发包方进行报销。二是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作模式在约定的范围内,各种款项不再调整,这种模式需要双方在合同中对风险范围、费用计算等方面做一些规定。
按照责任承担不同可以分为几类。一是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指的是工程被分成很多项目,一个发包人与多个承包人之间签订合同。二是“交钥匙”工程承包,指的是跨国的企业在所在国建设项目时,项目完成之后要将项目的管理权和所有权交还。三是“产品到手”工程承包,这种模式指的是承包人从项目勘察开始直到正式生产都要进行负责,而且在正常生产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设备维修等服务工作。
建立适合国际市场的工程承包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是不断进步的,如果一味按部就班,企业自然会被淘汰。因此,转变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体制,使其转化为国际化的经营模式和理念,走集智力、技术、资金多条线为一体的道路,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对于企业原来在管理与决策上的弊端,在发展过程中,企业首先要做的是一个准确的定位,可以进行资产重组,最重要的是将国际工程承包这一部分的业务从总公司的业务中进行分离,使得相应的分公司能集中精力投入到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去。总之,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生存的原则就是以市场需要为前提,将公司体制进行相应变革,以适应国外市场。
其次,还要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总体来说,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技术能力是有,但经营管理的效果不佳,很多时候,经营管理理念的好坏决定了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利益是否能实现。因此,相应的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经营体制和理念的变革,建立适应市场的企业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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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到来,海外建筑市场为我国施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但同时走出国门也必然会面临许多未知的风险,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简述了国内施工企业从承包国际工程前期准备到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的几点注意事项。
【关键词】国际承包投标准备合同管理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数量日趋增多,管理能力和水平也日渐提高,许多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在世界范围开展工程承揽业务。三十多年来,积累了不少承包国际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经验,同时也吸取了许多教训。尤其近十几年的时间,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海外工程市场为我国施工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机遇,加上国内公路工程承发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很多单位为了生存也纷纷走出国门,到海外承揽工程项目。但是从工程参建各方的地位上看,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长期以来也都是买方的市场,虽然名义上市“三角关系”,但业主作为出资方,肯定还是处于无可撼动老大地位,他聘请的咨询工程师名义上是中间人,其实就是业主的代理人,承包商地位排在最后,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必然要面对很多未知的风险,机遇与挑战并存。既然存在这么多未知的因素,作为出国企业如何承包工程,如何在海外站稳脚跟赚钱,笔者作为参与过国际工程管理的一员,在此谈几点心得与体会。
而且这支团队必须要协同作战,要是说专业技术水平,中国公司技术水平非常高,我们每个人的技术水平也很高,但是综合起来当你真正运作一个项目的时候不是靠单打独斗,要求的是对项目综合的驾驭能力。大多数海外项目成败的基本取决于管理团队水平的高低,这也是许多走出国门的施工企业的共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总是很难培养出符合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的人才,企业中懂得国际工程管理、精通国际商务、掌握一两门外语(尤其是英语能力)、熟悉专业技术、善长经营管理、能吃苦耐劳的全面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因此走出去的和想走出的企业必须首先要加强人才基础的培养,不断提高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蓄力量,以待时机。
可以说这一步对于整个工程承包的成败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不但要挤掉受保护的当地单位,还要击败高手云集的国际队伍,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投好标。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经过多年的实践,也总结出了不少的经验。首先要有选择的投标,而不是见标就投,什么活都想干。如果盲目的投标,是有很大风险的,到头来不仅没有收获,而且还会劳民伤财、得不偿失。那么我们必须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各种因素和优势所在,扬长避短,认真研究业主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项目特点,力争做到能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为公司和国家争得良好的信誉,从以上几点判断自己是否适合做这个标。其次要做好标,做好标的前提要吃透招标文件,弄清楚关键因素,如工程范围、界限、工期、币种、汇率、付款条件、税收、采用的规范、法律、仲裁等相关内容。其次要对项目所在所在国进行详尽的考察和市场调研,考察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自然环境,如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潮汐、自然灾害等情况;另外必须要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民风民俗、社会的稳定以及项目资金的来源、业主的信誉及管理特点等情况;其次是要对当地工程市场进行调研,包括当地劳动力资源供求、材料资源供求、机械购置和租赁情况、交通运输能力、日常生活物资供应情况、税收以及清关、分包、物价、货币、银行服务、供水供电等情况。在对上述各方面条件调查研究完成后,再开始做标,就会对整个项目了然于胸,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于投标报价方面的策略,这个有很多种,如不平衡报价法、保本从长记忆法、突然降价法等等,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比较灵活的方法,在此笔者不一一赘述,但是建议赔本报价的买卖不要做,最起码不签赔本报价的协议。
这一阶段是业主基本同意但未正式接受承包商报价条件和价格前进行。业主通过价格谈判来从参加投保单所有承包商中选择几家标价最低且报价条件相同的承包商,要求他们再次报价,或者分别和他们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可以达到低价判标的目的,并为其最终正式选择一家承包商(即最终判标)做好了准备。在这一阶段,作为承包商来说,谈判的目的应该是促成项目的成交,为争取拿到项目和今后签订正式合同创造条件。可见,议价谈判工作进行的好坏,对项目能否成交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承包商要认真对待谈判工作,做周密、细致的安排布置,切不可大意、草率。另外,承包商还要注意绝对的保密,一旦竞争对手掌握了你的主要报价条件和价格之后,你就可能成为失败者。
这也是工程项目成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所谓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为自身的权利创造条件,为实现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打下基础。本阶段内容很多,在此主要对以下几方面简述几点注意事项。
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组织施工力量(人员、机械)进驻工地现场开展工作,研究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及安全环保检查办法及工程进度计划报请工程师批准;组建试验室,开展前期的相关检验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研究相关规范,规定提前进行的工作不能耽误(如地质补充调查等)。制定严格、科学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开展材料和设备的市场调查和询价工作,积极认真的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并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的日期进场开展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商重要的义务之一,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在国际承包竞争中争得信誉,占领市场。质量是工程项目和企业的生命,也基本决定了企业能否在这片市场有没有继续生存的空间。我国很多企业在非洲承包工程项目,由于工程质量保证到位了,工程完工后,当地政府和业主都极力挽留我们,希望继续为他们国家的基建事业服务,这就是对我们工程质量最好的肯定。
这个任务其实贯穿整个项目的全过程,虽然只有短短四个字,但是内容却是复杂。但是国内施工企业一般对合同和法律的概念比较淡薄,疏忽了合同管理工作,很难适应国外的合同管理理念和方法,结果是本来能盈利的项目结果却赔了钱。反盈为亏的例子屡见不鲜,我国海外工程承包商在中东市场上,往往因实施合同不严格而被发包商反索赔,造成劳而无功,无利可图的客观事实。这就要求施工企业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反复研究分析合同文件,字斟句酌,实施过程中紧紧依靠合同条款,把握索赔机会。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和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寻求经济和工期上的补偿,降低风险,保护自己,提高经济效益。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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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纳税人的利益仅仅等同于金钱利益,似乎纳税人自由处分权利是没有障碍的,但是考虑到纳税人基本权利对抗的是国家权力,如果无原则地做出让步,最终被伤害的还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也违背了引入税务争议ADR的本意。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务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税务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
税务争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对税收征管主体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持有异议,从而在两者之间所呈现的一种对抗状态。税务争议的解决即是化解这种对抗状态,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恢复正常的税收秩序。传统的税务争议解决途径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这些途径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由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前置条件、时间过长等因素,纳税人已经不能单靠它们及时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对纳税人利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纠纷解决机关工作效率的考虑,我们有必要在税务争议传统解决途径的基础上,尝试引入一种新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使其成为传统争议解决途径的有益补充。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ADR”),也叫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其概念源于美国。美国1998年《ADR法》中将其定义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任何主审法官宣判以外的程序和方法,在这种程序中,通过诸如早期中立评估、调解、小型审判和仲裁等方式,中立第三方在论争中参与协助解决纠纷。”[1]
ADR的出现,为现代纠纷解决的法律理论注人一股新鲜血液。但是,正如学界认为,美国是普通法国家,不重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没有行政诉讼的称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诉讼都归人民事诉讼。税务争议虽然发生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受到具有强制效力的税法的约束,但由于该类争议解决已被归人民事领域,[2]所以适用ADR解决税务争议具有天然上的优势。而中国的法律制度更接近于大陆法国家,有着比较明确的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各自应用自己的纠纷解决规则,如民事领域的调解、和解等制度不能适用于行政领域这种思想[3]已成思维定势。在此背景下,ADR能否适用于税务争议解决领域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笔者对税务争议传统解决途径进行分析后发现,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着自身短时间难以克服的缺陷,需要引进一种更加高效、公平的解决税务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纠纷解决机制。ADR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在法律实践的边缘地带迅猛发展,反映并促进着一种时代理念和精神变化—从对抗走向对话,从“冷战”走向协商,从价值单一走向价值多元化,从胜负之争走向争取双赢的结局。这不仅是文明的进步,也是法治的进步。[4]而在ADR受到理论界及实务界普遍肯定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关注并研究这种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尝试将之引入税务争议解决领域。
(一)ADR的基本原理
1. ADR的概念及特征
ADR原来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5]从此可以看出,ADR是一个总括性、综合性的概念,是对各种纠纷解决过程或者解决途径的概括。一般认为,可以从对法院审判或判决的替代性、当事人的自主合意和选择、解决纠纷的功能等三方面对ADR进行界定,[6]ADR是指纠纷各方自主选择的非通过司法途径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中,并不排斥第三方的协助,而这正契合了美国1998年《ADR法》对于ADR的定义精神。ADR的法律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司法性。ADR本身并不排斥争议解决过程中司法机关或准司法机关的介入,且往往这些机关的介入会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非司法性主要是指纠纷的解决最终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行政机关正式的复议决定结案,结案形式一般是争议各方达成和解后一方撤诉或撤回复议申请,或者在有关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后由权威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在此意义上,也可以把ADR理解为一切正式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以外的所有的争议解决方式。所以,其范围是很广泛的。
(2)可选择性。ADR本身并不排斥传统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出现,是让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多元化,更加符合现代法治发展趋势。除在个别情况下出于效率等因素的考虑,需要强制性地将ADR前置以外,大部分情况下争议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是否采用ADR来解决争议,充分尊重争议各方的意思自治,这样也有利于最终争议解决方案的执行。
(3)平等性。ADR的介入需要以纠纷各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为基础,如果各方不平等,且力量对比差异很大,强势一方对于纠纷的解决根本不需要另一方的配合,那么各方之间就没有谈判或调解的余地,ADR自然没有生存的空间。这也是ADR最初的兴盛出现在民事领域的主要原因。民事争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而且不涉及公权力的处分,按照私法自治的精神,当事人完全可以适用ADR解决纠纷。而本文所探讨的税务争议ADR则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是公权力,受到诸多原则的限制,除依法律规定外,税务机关不能像私法主体一样自由处分法律授予的权力,而且依传统认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平等性,税务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双方力量对比差异很大,这也是传统研究不赞成税务争议适用ADR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简单地根据公权力不能随意处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力量对比差异很大就笼统地认为税务争议不能适用ADR是盲目的,没有注意到具体的税务争议领域问题的复杂性、细微性,没有注意到适当引入ADR去解决税务争议也是符合税法的立法本意的,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公权力被随意处分的问题。笔者会将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税务争议解决领域所遇到问题、体现的优越性加以具体论述。
2. ADR的类型
ADR包含了司法途径之外所有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分类方法及本身的类型是丰富多彩的。根据主持纠纷解决的主体或中立第三方可将ADR分为以下几类:[7]
(1)法院附设ADR。即司法性ADR.此种ADR的显著特征就是法院主持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调解或和解。此种ADR区别于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程序,是一种独立的ADR程序。[8]即如果在此程序中纠纷得不到解决,仍可进入诉讼程序,两个程序由不同的法官主持。从主持者的角度来看,这也区别于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体制中的调解。
(2)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纠纷解决机构。即行政性ADR.这种ADR的主持者不是行政机关本身,而是行政机关设立的附属机构,如我国附设于工商局的消费者保护协会,附设于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都具有这种机构的性质。
(3)行政机关主持的ADR。即使在民事领域,我国行政机关以调解者身份出现也并不鲜见。而在行政争议领域,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调解者也是法律规定应有之义,如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调解的规定即是一例明证。
(4)民间团体主持的ADR。即民间性ADR.这种ADR是由民间自主发起或者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支持、由民间发起的机构或者性质比较松散的组织,如我国的人民调解、美国的邻里调解中心等。
(5)中介机构主持的ADR。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所主持的ADR会越来越多地出现,成为官方性或半官方性ADR的有益补充。
3.行政争议ADR的认可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对于ADR的研究及应用多限于民事领域,而少有触及行政争议的解决,涉及税务争议的更少。虽然有学者在对ADR的研究中也谈到ADR已经适用于行政领域,但却缺少深入的论证。[9]须承认,ADR首先兴起并普及于民事领域,但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行政纠纷解决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适时引入ADR.令人欣喜的是,行政争议ADR已被法律实践及理论研究所重视。立法方面,如美国在1990年通过(有效期5年)并于1996年重新通过的《行政争议解决法》,该法的目的即是“授权和鼓励联邦行政机关适用调解、协商、仲裁或其他非正式程序,对行政争议进行迅速的处理”。[10]1991年10月,美国总统发布了第12778号行政命令,要求司法部实施民事司法改革计划,而ADR就是其主要组成部分。该行政命令还指示“诉讼律师应该合理地试图在提起诉讼前快捷地解决纠纷。不管在什么时候,只要是可行的,争议应该通过非正式的磋商、谈判及和解,而不是通过任何正式的或已经形成固定结构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ADR)程序或法院程序加以解决”。[11]研究方面,学者纷纷著文倡导在正式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12]中引入调解及和解机制。[13]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和解,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已被我国当前立法有限度地采纳。诚然,这种法律实践具有政治考量,但也契合了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符合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公法私法化的趋势。可以看出,ADR进入行政争议解决领域已经具备实践及理论基础,行政争议ADR已成为一种趋势,这为在我国建立税务争议ADR提供了指导思想,税务争议ADR渐露端倪。
(二)税务争议ADR的概念与特征
税务争议ADR是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通过双方独立谈判或者在第三方的调解协助之下达成妥协以解决税务争议的过程。其途径包括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当中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和解、调解、仲裁等。税务争议ADR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税务争议ADR需要以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为前提
税务机关在税务争议ADR过程中做出妥协,包含了对公权力的处分。在引入税务争议ADR、提高争议解决效率、注重实体正义的同时,也不能违背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否则将会导致税务争议ADR滥用、权力寻租等负面效应。
2.税务争议ADR需要纠纷各方能够自由处分权利或权力
如果把纳税人的利益仅仅等同于金钱利益,似乎纳税人自由处分权利是没有障碍的,但是考虑到纳税人基本权利对抗的是国家权力,如果无原则地做出让步,最终被伤害的还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也违背了引入税务争议ADR的本意。尤为敏感的是税务机关是否能够自由处分权力?从近期国内的立法看,法规已慢慢认可税务机关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的权限范围内自由处分权力,可以与纳税人达成和解或调解,但是这种认可是与现代ADR发展趋势的契合还是政策的权宜之计,尚无定论。由于允许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和解,与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存在较大的冲突,因而此种趋势一出现即遭到诸多质疑。
3.税务争议ADR不排斥且往往需要第三方的协助
税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己对税法的理解和判断做出一种解释,而两者皆以己方的利益为出发点,难有交集。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的介入能够给争议各方带来一种相对中立的观点。当然,对第三方的中立性没有一个绝对的要求,完全取决于争议各方能否接受第三方给出的解决方案。能够充当第三方的主体很多,包括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民间团体、中介机构等。
4.税务争议ADR需要以纠纷各方的自愿选择为基础
没有自愿选择的基础,很难保证争议各方能够达成一个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即使勉强达成一个方案,也难以保证该方案能够有效执行。引入税务争议ADR本身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争议解决效率的考虑,如果因为没有自愿的基础而带来更多的麻烦,显然违背了引入税务争议ADR的本意。
5.税务争议ADR的结果既可具有强制性也可不具有强制性
根据我国目前行政复议法规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而在复议机关进行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了强制性,一方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另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税务争议ADR的理论支撑
1.公私法融合的趋势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起源于古罗马,最早进行公私法划分的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即涉及城邦的组织结构,私法是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14]后经查士丁尼下令编写《法学总论》而把这种划分思想从理论上确定下来,而且确定了公法与私法的范围,即“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利益”。[15]
在传统理论中私法与公法是截然对立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融合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公私法融合是指私法调整手段与公法调整手段的逐步结合,[16]其主要表现为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在私法公法化趋势下,由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私法日益受到公法控制,私法的传统概念、制度和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按照传统是典型的私法关系,已由新的法律关系所调整,私法的价值取向已由原来的个人本位转变成了社会本位,调整方式也由原来的纯私法调整转变成为混合型调整。[17]在公法私法化趋势下,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衰弱,依靠原来的方式进行管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的私法调整方式被部分地或间接地引入了公法领域,私法关系向公法延伸,[18]公法充分借鉴私法领域的概念、规范、理论基础、法律关系以及私法纠纷解决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水平。
2.税法的私法化趋向
在近现代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大背景下,税收在本质上反映了公私两类法权的相互交易、相互促进的现代宪政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19]建立在宪政文明基础上的现代税法,也呈现出强烈的私法化趋势,尤其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更有特殊性。税法大到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小到税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无不流淌着私法的血液,体现着私法的精神。
(1)课税依据的私法化。国家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是其征税的合理性前提。税收是购买公共产品的价格—这种税收交换论已为多数现代化国家认同。
(2)税法概念范畴的私法化。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税收立法中,已经大量借用了民法中的概念,如税法对纳税人的确定,以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为依据,税法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解释与确定必须与民法相一致;税法中经常使用的居民、企业、财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代理、抵押、担保、赔偿、不可抗力等概念都来自于民法,这极大地丰富了税法的理论资源和学科内涵。
(3)税法原则的私法化。诚实信用原则虽起源于私法,但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民主进程的加快,它的适用范围也逐步扩大。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不论在税法理论或税法实践中,都采纳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官根据这一原则做出的判例已经不是少数。
(4)税收法律关系的私法化。长期以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上占据统治地位的是“权力关系说”。1919年《德国租税通则》制定后,税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 Albert Hensel)提出了租税法律关系的性质为公法上的租税债务关系的崭新理论,指出行政权不应在这种关系中具有优越性,应最大限度地受法律制约,行政机关和私人具有对等性。
(5)税收法律制度的私法化。税法与私法理论和理念上的契合,为税收法律制度的移植奠定了基础。仅以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例,税收优先权制度来自于民法中的优先受偿权,税收代位权制度、税收撤销权制度是从《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代位权制度、撤销权制度移植而来。此外,纳税担保制度、纳税人合并或分立时的继续履行和连带责任制度、纳税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等都是对民法中有关制度的借鉴。
3.税收程序法的私法化体现——税务争议ADR
税法私法化不仅涉及税法理念的转变、理论层面的整体思考,而且涉及制度层面的设计。在税法私法化趋势下,税收法律关系作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同私法法律关系有着很大的相同性,现代税法越来越强调税收法律关系双方的平等性以及对于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在税务争议发生后,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均有着较为强烈的对公平及效率的追求。当法治发展到实质法治原则阶段后,尤为尊崇争议各方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更加注重保障争议各方选择的权利,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由争议各方自由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法律只需为当事人的选择提供有效的保障。
税务争议ADR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税法私法化为基础的,如果税法没有出现私法化的趋势,税务争议各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税务争议也就不存在私法争议的特征,也就没有进行和解、调解的基础;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税务争议ADR也是税法私法化的体现,它使税法私法化在税收程序法领域也有了相应的法律效果。而长期以来,在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上正是由于在程序领域无法与“权力说”划清界限才产生了“二元论”。
(一)法治原则对于税务争议ADR的要求
现代法治理论遵循两个路径发展:一个路径是继续形式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传统,另一个则是试图修补形式主义法治缺陷的实质主义法治理论。形式主义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能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指引。20世纪50年代以后,学者开始关心实质法治问题。1959年印度德里法学家大会所通过的《德里宣言》就包括实质法治价值取向,其中明确提出“法治不仅要保障和促进个人的公民与政治权利,且应确保个人合法期望与尊严得以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20]
实质法治看到了法治的本质,更加符合现代法治发展理念。具体到税务争议解决领域,由于法治社会价值呈现多元化、社会主体纠纷解决模式需求多元化、税法呈现私法化趋势,更需要合理分配利用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建立以诉讼和复议为核心、ADR为辅助的争议解决模式符合实体正义要求,契合了现代法治的精神。法治之核心精神在于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滥用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允许使用ADR解决税务争议会不会导致税务机关权力滥用,最终伤害到纳税人权利?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权力寻租普遍,税务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在税务争议ADR中该如何运作?是否会违背引入这一机制的初衷?笔者认为,引入税务争议ADR并不背离法治原则、税收法定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而是对法治原则与时俱进的发展和完善,税务争议ADR以法治原则作为根本指导思想。本文所期望的是以法治原则为基础,建立起一套符合时代形势的税务争议解决模式,而不是通过ADR压抑人们的权利诉求,最终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法定原则下引入ADR的可能性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的确定和征收的依法进行,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税收的确定和征收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违法进行税收的确定和征收,却不能保障纳税人对此争议要求保护的权利,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只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由此可见,税务争讼制度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出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争讼制度的确定是税收法定原则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21]当前中国税法实践中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都是十分重要的权利救济制度。但是由于税收法定原则的严苛要求,使税务机关自由裁量的权限主要体现在除纳税争议外的其他税务争议中,而在纳税上发生的争议几乎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似乎也就同时失去了适用税务争议ADR的空间,如《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笼统地从形式上限制了税务机关在纳税争议上自由裁量的权力。当然这一规定也是基于一种十分理想化的假设,即纳税人应纳税收的各个方面都是确定的,证据是充分的。而在税务实践中,满足这种假设的情况是很少的,如果税务机关恣意核定、强制征收、不能进行有效举证,必然会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违背税法和税收法定原则的。事实上往往存在一种可能性,即纳税人确实存在应缴税款但没有缴纳,税务机关也已经知晓这一事实,但因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来给出一个确定的数额,同时,税法往往是比较原则的,经济情况又具有很大的复杂性,税务机关在无具体法律规定可依的情况下,会倾向于采用法律授予的“核定”的权力,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收。但由于税法的专业性、复杂性,往往容易引起更加复杂的问题,核定不谨慎,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效果,浪费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资源,而此时,就给税务争议ADR留下了适用的空间。
1.税收协议——税务争议ADR的主要表现形式
税收协议是指税法上各种与纳税问题有关的协议。总体上来说,由于受税收要素法定和税务合法性的约束,税务机关只能依法征税,纳税人也只能依法纳税,改变法定义务的税收协议在税法上是不允许存在的。有学者认为公法上的契约关系更符合法治的要求,对税务机关凭借行政权力所建立的命令服从关系心怀反感。但德国学者Tipke Lang认为,课税权力服从关系并非只是稽征机关的恣意,而是在法律之下的服从关系。如果允许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订立契约,或允许法院进行调解,则将无法达到课税的公平。合法性和公平性禁止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订立违背法律的协定,或进行非法的同谋与合作,所以反对任何形态的税收协议。[22]不过,在不改变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税收协议还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肯认,只不过不同的税收协议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而已。[23]
学界将税收协议分为四种形式:税收担保协议、纳税人之间就承担税负而达成的协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事实难以查清时签订的协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针对关联企业的预约定价。对于第一种和第四种形式,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由于税务机关的行为受税收法定原则的限制,因此除了法律直接规定和授权之外,税务机关不能指令纳税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或者违背法律规定与纳税人达成法律之外的预约定价安排。对于第二种形式,按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法构成要素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税务机关无权变更,纳税人也不能随意变动。而第三种形式则接近于纳税上所发生的税务争议ADR.[24]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事实难以查清时签订的协议,主要因为在税收稽征实务中,有时查清一个事实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它既需要税务机关的大量付出,也需要纳税人的通力配合,对双方来讲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为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为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才有可能就收入金额、必要费用等达成协议,以免除双方今后的争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就课税事实的妥协,而不应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就某种税法上的效果进行合意。税收法定主义的范围只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对象的归属、课税标准等法律评价,确定课税事实是否发生不在其内。[25]故税收协议是纳税上税务争议ADR的主要表现形式。
2.程序保障——引入税务争议ADR的税法依据
税收法定原则能否得到良好的体现,不仅取决于其实体内容的完善,程序保障也必不可少,因此税收法定原则还要求有良好的程序设计。程序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完善的规定。这样既可以使征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意识。二是要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税收程序法及税收实体法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关于程序保障原则,即使在税法研究较为发达的日本也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26]但其基本含义告诉我们,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程序性保障,税务争议ADR不是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原则的“和稀泥”,而是在尊重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一种合法的妥协,以有效解决税务争议。税务争议ADR不是对税务争议解决程序的任意选择,而是在充分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经过理性思考,依法做出的一种法律抉择,争议各方可以选择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选择税务争议ADR.无论进入怎样的争议解决程序,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各方尤其是纳税人的权利都是受法律保障的,而不是对权利或权力的恣意处分。
(三)依法行政原则对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税务争议的解决既属于税法的研究内容,也属于行政法的研究内容,并且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行政法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依法行政原则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规范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税务争议适用ADR,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和解、调解,在现行法律规定上已经有限制地被允许,但仍有一定的障碍,如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虽然已明确鼓励和解撤诉,但是法律还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
(四)各国对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1.美国对于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如前所述,美国适用ADR解决税务争议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1925年以前,美国法院对ADR一直持排斥态度,ADR被接受始于1925年《联邦仲裁法案》的颁布,蓬勃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进入90年代得到广泛的支持。在推动利用ADR解决纠纷方面,美国行政当局一直不遗余力。1991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行政命令,规定律师在合适的案件中应该建议当事人使用ADR . 1992年,美国司法部发布了《联邦法院诉讼中替代性纠纷解决适用指南》。1995年,美国司法部发布了《促进更广泛合理地运用ADR方法》的行政命令,该命令的宗旨在于更广泛、合理地运用ADR,以使所有美国公民获得正义并使得涉及政府的纠纷获得更有效的解决。1996年10月,总统签署了《行政争议解决法》,允许行政部门利用ADR解决其合同纠纷,承诺政府机构遵守仲裁协议的约束。1998年10月30日,总统又签署了《ADR法》,该法要求每个联邦地区法院应该允许所有的民事案件使用ADR.正是因为诸多的ADR程序以及美国法院较为完备的审前准备程序,使得美国只有不到5%的起诉案件真正到达审判程序,甚至从量上而言,ADR“反客为主”,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27]
2.英国对于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英国的ADR历史悠久,其最大特色在于设置了大量的法院外纠纷解决机构—裁判所,而裁判所所解决的纠纷就包含了税收纠纷。裁判所通常是根据议会法律设立的,它们是作为某些行政运作的组成部分而设立的,所以往往也被称为行政裁判所,但就行为和组织而言,大多数裁判所实际上是司法性而不是行政性的,具有类似法院的职能。裁判所被认为是司法性的根本理由在于,裁判所是独立的,对于任何特定案件的裁决,裁判所都不服从行政干预,任何接受外来影响所做出的裁决都是无效的。裁判所制度的另一特征是,它的程序是对抗式的,同法院一样,是在两种主张的对抗中居间裁判,而不是自己主动调取证据处理案件。同时,裁判所具有专业知识,如其中的所得税专员即由税法专家出任。专业化裁判所能够更为熟练和迅速地处理各种专门案件。但根据普通法,裁判所要受到法院的监督,在大多数案件中,议会都赋予事务争议当事人对任何法律问题从裁判所向法院上诉的权利。
3.法国对于税务争议ADR的态度
在法国,通过ADR解决税务争议与通过行政司法机构或普通司法机构实施的法律诉讼在解决税收争端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根据法国现行法律,税务争议根据其争议事项的不同性质可划分为四类:一是由税基确定引发的;二是关于税款缴纳的;三是由税务行政机关越权行为引起的;四是有关税收法律责任的。对征纳双方由于税基引发的争端,除了通过最为常见的由上级税收行政机构实施复议来解决之外,法国税法还规定了两种ADR机制:[28]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予以减免法国税法规定,在直接税方面,纳税人可以因自身经济困难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应支付罚款的请求,税务机关对是否给予纳税人减免上享有自由裁量权。法国议会专门通过立法设立了争议解决委员会,职责是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请求问题向税务机关提供咨询意见。纳税义务可以得到减免的另一种途径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协议”减免只适用于纳税人应支付的罚金,而不适用于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本身;这种减免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由税务机关承担纳税人应支付的罚金数额的义务(但不包括延期支付的利息),作为对价,纳税人则于协议生效时放弃其对已承担的纳税义务提出诉讼的权利。通过达成协议这种类似于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税务争议,在法国税法上被认为具有终局的效力。同时,法国税法对达成协议的程序做出较为灵活的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可以在税款交纳之前或之后主动向对方提出达成税收协议的请求,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
(2)税务咨询机构的仲裁咨询机构的功能在于预防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或者对该争议事项提供仲裁。“直接税与营业税地方委员会”和“地方税收协商委员会”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组织。前者由地方行政法院的法官、税务机关派出的具有相当于主要税收调查官地位的人员以及纳税人代表共同组成。该委员会主要针对有关税务争议的事实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后者由地方税务机构的主任官员,隶属于经济、财政与工业部的税务总局派出的三名官员、三名纳税人代表、一名公证人以及普通法院的一名法官共同组成。该委员会主要针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印花税征缴过程中,对有关交易价格的确定或估算方面发生争议时提供咨询意见。
(一)转型期社会的特征
当前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从法律角度来看,即是从政治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变。在政治国家,法律是实现公权力的工具,权力把法律当作自己的奴婢,权利是权力对公民的一种施舍;市民社会,其经济表述是商品社会,其政治表述是民主社会,其法律表述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法律控制公权力,权力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和服务,[29]权力应该尊重权利,权利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监督。从法学角度来看,转型期社会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转型期社会权利救济需求增加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关系多元化,社会主体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越来越多,甚至动辄引发“群体性事件”。虽然税务争议出现大规模争议的几率比较小,但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增强,纳税申报制度的建立以及税法体系的完善,纳税人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寻求有效的权利救济,便是一种很经常的选择。救济权是救济权利的权利,是最后的权利。如何使纳税人最后的权利得到保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仅仅靠法院及复议机关维护税务机关权威的思想显然已落后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法院及复议机关的中立性及公正性尚且不言,案件本身的数量亦足以引起“诉讼爆炸”。所以,我们需要对纳税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做更多的思考。
2.纳税人对传统争议解决途径存有疑虑
当诉讼或复议的机制出现某种障碍,诉讼和复议的结果表现出不确定性时,纠纷主体会对诉讼或复议产生规避的心理,从而表现出“厌讼”倾向,对司法权威或复议机关的复议产生怀疑。当前税务争讼中存在的复议前置、维护税务机关权威等制度和思想即是纳税人权利救济的障碍。尽管有学者反复强调需要对饱受诟病的复议前置制度进行重构,[30]但重构之路障碍重重,纳税人权利救济亟需保障,在此情况下另辟蹊径,引入税务争议ADR,无疑是一种兼顾效率及公平的选择。#p#副标题#e#
(二)中国调解传统的影响
1.中国具有调解传统
调解,是指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行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调解是传统中国法律生活中最经常、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古中国最具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其内涵之丰富与深邃远非其他司法形式可比,是中华民族亘贯古今、最具有生命力、也最为世界所注目的法律传统。[31]根据学者研究,中国传统调解十分成熟,形成了受理纠纷、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并达成协议等一般程序,包括官府调解、官批民调、民间调解等形式,遵循着息事宁人、道德教化等主要原则。[32]
2.调解传统与当代解决纠纷的思维
一定时代纠纷解决思维的形成,受显型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要素的影响,但隐型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对纠纷解决思维方式的形成起决定作用。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存在显型和隐型两个层面上的分离,即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与西方国家别无二致,但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的变革却极其缓慢,并没有迅速跟进显型层面的进步。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庸思维是纠纷各方惯有的一种思维方式。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思维方式是复杂的,纠纷解决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介入,法律判断因此有了比较大的讨价还价的空间,司法者及纠纷解决各方原本应具有的法律思维难以显其个性。属于经验层面的法律规范、制度与其背后所承载的价值与文化不相协调,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随着现代法治思想的发展和完善,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中庸思想与西方ADR相结合,似乎这种调解传统又在慢慢地显示出它自身的优势。
3.调解传统与现代ADR的契合
当我们去研究ADR并倡导将之引入税务争议领域的时候,应当关注中国的调解传统。传统调解与现代ADR皆希望通过一种非正式的手段解决争议,形式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争议双方之间独立或在第三方协助之下达成和解,或者在权威机关的协助之下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都比正式的判决等纠纷解决方式能够节约社会资源;都具有比较旺盛的生命力。
在中国古代,调解是保障人伦秩序和社会和谐的工具。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儒家教义,统治者所向往的社会目标是宗法等级社会秩序的和谐。古代诉讼制度的纠问化倾向和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也增加了调解对民众的亲和力。尽管中国古代调解具有单一的价值取向,但它在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并恢复其中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上,具有不可抹杀的作用。而现代ADR虽然和古代传统调解具有很大的形式相似性,但其着眼于权利的救济和保障,而非一时的息事宁人,用一种既有文化底蕴、又富现代生机的形式告诉争议各方:人们在权利上的斗争和斤斤计较并不一定有利于实现和保护权利,某种程度的忍让和和睦交往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秩序的和谐和权利的真正实现。
(三)税务争议ADR的现实作用
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特征以及中国所具有的调解传统,是笔者认为中国当前社会应当引入税务争议ADR的重要理由,当然,税务争议ADR本身的现实作用也值得我们重视。
1.减轻争议解决机关的负担及争议解决成本
有学者指出,ADR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确实是法院出于缓解诉讼压力的动机推动的,但ADR的意义绝非仅与“诉讼爆炸”相联系,其价值也不仅限于降低诉讼成本。否则,一旦“诉讼爆炸”的事实被否定,ADR的价值和必要性也会随之受到质疑。减轻诉讼压力、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并不是ADR产生和发展的唯一原因,现代社会和当事人在利益、价值观、偏好和各种实际需要等方面的多元化,本质上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多的选择权。因此,即使在诉讼压力并不明显,法院的诉讼程序运作良好,或者社会主体并不积极利用诉讼的情况下,ADR也仍然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33]我国行政诉讼尤其是税务行政诉讼从数量上来讲实在称不上是“诉讼爆炸”,[34]但ADR还是受到争议各方的欢迎。出现这种现象,有转型社会过程中的政治考量,同时也是争议各方对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选择的一个体现。
2.便利人民接近正义
为使法律所宣言的权利从“本本”之上落实到生活之中,各国扩大对国民的正当程序保障,正当程序保障条款呈宪法化、国际化发展趋势。不仅法律规定之“可诉”领域以及诉讼主体范围全面扩张,各种限制公民诉权的理论学说被重新检讨、修正乃至放弃,国家也采取各种便民措施,为国民提供切实可行的权利救济渠道。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的改革措施被学者冠以一个响亮的口号—“接近正义”。而本文所倡导的ADR即属于“接近正义”改革的范畴。[35]
3.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ADR的解决较之法院的判决能够提供经过深思熟虑的创造性解决方法,其纠纷解决过程强调意思自治,未经当事人合意,不得发表有关纠纷的一切信息,在为当事人提供调解与和解服务时,中介机构作为中立者为双方保守秘密。其主要程序是调解,采用非对抗形式,由双方分别阐述自己的主张,调解人认为其论点不明确时,可要求做出说明。
(一)我国税务争议ADR的立法现状
从目前我国对于税务争议解决的法规及政策来看,我国对于税务争议ADR的态度是有一定的宽容度的。近年来的立法,逐步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引入了和解及调解机制,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引入了和解撤诉制度。[37]
2007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 28号),提出要“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强调“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依法进行调解”,并总体地给出了“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调解原则。
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人民法院要通过行政诉讼案件和解实践,不断探索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多种结案方式,不断创新诉讼和解的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和解工作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ADR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的认可,将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机制正式纳入到了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38]
2007年4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定义、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协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使行政争议ADR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更使得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行政案件和解工作的上海有了一个专门的行政和解规范。[39]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其中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和解的合法性予以确认。第50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该规定又对行政复议过程中一定范围内的调解的合法性[40]予以确认。
2008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第3条指出,在被告“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原告的自愿申请撤诉。司法解释确认了原告自愿撤诉和行政诉讼和解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41]对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和解后的撤诉予以程序性保障。
上述文件,虽带有政治考量的痕迹,但亦契合了现代法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税法私法化发展的趋势,为税务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也为税务争议ADR的建设和完善打开了突破口。
(二)我国现行税务争议ADR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具体统一的立法
从当前法律体系来看,立法中并没有明确采用ADR这种表达方法,对ADR这种名称的使用多出现在理论研究领域。类似ADR的一些争议解决方式比较分散地出现在各种法规当中,从整体上笼统地构成一个ADR体系,缺乏具体统一的规定。如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和解、调解,在《行政复议法》中几乎没有被提及,而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种没有上位法支撑的立法的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上位法进行修改,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位法的立法。
《行政诉讼法》仍然对行政诉讼过程中适用调解持否定态度,基本处于禁止状态。而和解与调解有很大的共同之处,一方面大力鼓励和解,一方面又禁止调解,很让人费解。和解与调解都是以纠纷各方能够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或权力为前提的,笔者认为,在能够接受和解的权限之内,接受调解的空间是存在的。当然,我国法律目前明确规定,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禁止适用调解,我们在修改法律之前需要对法律予以尊重,同时在此基础上对法律作出一定的修改,使之符合现代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趋势。
2.税务争议ADR参与主体单一
在目前的税务争议ADR实践中,参与主体除纠纷各方外,很少有比较专业的第三方有效介入,多数为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等和政府关系密切的主体在主导税务争议ADR.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一些专业中介机构因其多不具备政府背景,因而所出具的意见很难被较为强势的税务机关所接受,税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还有比较强烈的排斥情绪。
(三)完善我国税务争议ADR
针对我国税务争议ADR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在现有体制基础上,整合和完善原有规范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经验,使之系统化、理论化。
1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
一项制度的建立,需要有一个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础。当前我国关于税务争议ADR的规定还比较零散,需要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需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和解、仲裁规范等,最高人民法院也需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必要的时候最高立法机构可以考虑制定《税务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所有税务争议ADR相关的规定集中到一部法律之中。
2.发挥律师在税务争议ADR中的作用
税务争议一旦发生,由于税法本身之专业性,不是靠生活常识就可以进行简单判断的,当事人很容易陷入迷茫状态,此时,律师等中介角色往往是争议当事人的第一个倾诉对象和知情者,律师给出的税务争议解决方案,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思路和决策。因此,充分发挥律师等中介角色在税务争议ADR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律师在税务争议ADR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模式从税务律师的业务实践来看,可以把税务争议分为四个阶段,即税务稽查、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目前,律师已经从形式上入到税务争议的各个阶段,但所起作用甚微,形同虚位。在引入税务争议ADR以后,税务律师需要在传统业务实践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律师谈判。税务稽查阶段,律师可以受纳税人委托与税务机关进行谈判。税务稽查本身并不表征被稽查的纳税人就一定存在税收违法问题,但税务稽查会对纳税人的正常运营、公众形象产生不利影响,而且由于税务问题专业而复杂,税务稽查短时间内无法结束。律师可以利用税务知识及从业经验与税务机关进行谈判,如果存在问题,可以与税务机关在受托权限内达成妥协,以早日结束稽查,恢复纳税人正常运营。
第二,律师作为中立第三人。与律师谈判不同的是,律师作为中立第三人在纠纷的处理上必须保持独立和中立的地位。但对纠纷的处理仍然是将纠纷转型,在纠纷的转型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充分的信息资源,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任何一方不会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的让步。在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阶段,律师首先接受纠纷双方的委托或是法院的指定,对纠纷进行法律上的限定,调查有关证据材料,初步了解案情,确定双方争执的焦点;然后提出评价意见,对纠纷在诉讼上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尽可能追求接近判决的结果;最后,可以中介机构的身份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对纳税人行为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为税务争议的解决提供参考方案,或者作为复议、诉讼代理人在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向复议机关或法官发表中立性法律意见,促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达成和解、调解。在律师作为中立第三人的纠纷解决范式中,律师依据法律对纠纷进行预测和评估是整个纠纷解决过程的核心环节。纠纷能否通过ADR解决,取决于纠纷当事人对律师提供的评价意见能否接受。
无论是律师谈判还是律师作为纠纷解决的第三人,律师的行动一方面是依据法律的规定限定和评价纠纷,另一方面又促使当事人放弃法定的权利而寻求实际利益。对当事人来说,权利维护与实际利益的矛盾冲突往往令当事人处于两难境地。因此,律师促使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外途径解决问题,是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帮助当事人寻求权利与利益统一的结合点,使这个结合点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符合社会的价值评判标准。
(2)律师介入税务争议ADR的评价理念若司法权威的信仰危机导致纳税人在纠纷解决的方式上选择了税务争议ADR,那么人们崇尚法律权威的结果,必然使人们在利用税务争议ADR时对税务争议ADR提出特殊的要求,纳税人期待在税务争议ADR中能获得与法律规定相当的结果。即使未曾遭受争议解决效率折磨的纳税人,也不一定要求亲身经历争议解决的过程或准确地理解争议解决过程的含义后才利用税务争议ADR.如果税务争议ADR能提供法律规定相当的结果,当事人会欣然选择。在律师参与的税务争议ADR中,律师面对纠纷有足够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判断和衡量,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预测,这就是ADR的评价理念。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从而使律师对于纠纷的评价意见更可能“接近正义”,这是纠纷当事人所期盼得到的信息。借助律师对纠纷解决做法律上的预测和评价,主观上迎合了纠纷当事人对法律权威的信仰需要。这种需要是当事人在利用ADR时急切之所在,并且,越是崇尚法律权威,这种需要就越为迫切。因此当事人对ADR评价性作用的需求,是对法律权威的间接寻求,集中体现了法律权威在税务争议ADR中的地位和作用。[42]
当然,就整个社会而言,在纠纷的解决中以法律为主导,体现法律规则的价值评判标准,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这种客观的要求,使ADR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对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的重视。并且由于评价性理念的运用,为律师参与税务争议ADR提供了理论基础,甚至促使税务争议ADR的整体格局向具有评价性的方向发展。
3.引入税务争议仲裁机制
仲裁多出现在商事领域,非常灵活,只要争端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并且这种同意要以仲裁协议作为承载,仲裁机制即可启动,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43]它是一种可以产生公共效果的私人程序。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可诉诸于仲裁,只有具有可仲裁性[44]的争议才可诉诸于仲裁。某一特定问题究竟能不能通过仲裁加以解决,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对此做出的规定,或一国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做出的认定。[45]
目前,可仲裁事项呈扩大化趋势,涉及公法领域的部分争议不再是仲裁的禁区。在税务争议救济程序中,案件审理者的独立性经常受到纳税人的质疑,而仲裁程序对纳税人来说,更能彰显程序上的公正,更容易被接受。因为仲裁程序中,纳税人有权选择独立、公正的仲裁员,按照现有法律和已有约定审理税务争议。[46]受上述趋势及因素的影响,部分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自接受国际税收仲裁后,也通过国内立法规定允许采用仲裁解决特定的税务争议,[47]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税务争议ADR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建立一套有效的税务争议仲裁体制。
税务争议ADR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法治秩序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手段来达到,只有综合运用各种纠纷解决手段,才能使整个国家达到法治状态。有关税务争议ADR的立法会越来越完善,强调依法办事就必然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我们在税务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在充分利用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两种传统救济途径的基础上,引进、建立和完善税务争议ADR,使传统纠纷解决途径与现代纠纷解决途径相结合,在税务争议解决过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有效提高税法执法和守法水平,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1]该定义的原文为:A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 includes any process or procedure, other than an adjudication by a presidingjudge, in which a neutral third party participates to assist in the resolution of issues in controversy, through processes such as early neutral evalua-tion, mediation, minitrial, and arbitration. Se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ct of 1998,Sec. 651. (a)。
[2]熊伟:《美国联邦税收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页。
[3]在笔者论及的税法领域,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中能否适用调解及和解的问题,论者多持否定态度。如认为“不适用调解原则”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之一(参见徐孟洲主编:《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7、486页);认为“税法是一种强行性法律,对税收债务不承认和解”(参见杨小强:《论税法与私法的联系》,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6期,第36页)。
[4]刘艳:《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5]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6]前引[5],第139页。
[7]前引[4],第17-18页[8]前引[4],第16页。
[9]如在前引[5]一书中,范愉教授仅在该书139页简单提及ADR的纠纷已扩展到行政争议领域,在261页、268页提及ADR的应用包括“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且多局限于“与民事责任相混合的行政纠纷”。
[10]杨建生:《基于美国ADR对我国行政争议解决的思考》,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6期,第54页。
[11]蔡从燕:《美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9页。
[12]主要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3]相关内容文章如蔺耀昌:《行政争讼中的和解与调解》,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16页;陈光宇:《税收和解制度浅议》,载《税务研究》2007年第9期,第71页;潘春兰:《行政复议适用调解方式的正当性与可行性研究》,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66页;黄学贤:《行政诉讼调解若干热点问题探讨》,载《法学》2007年第11期,第43页。文著颇多,不一一而论。
[14][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15][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56页。
[16]徐孟州、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第54页。
[17]赵勇、周柯利:《私法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60页。
[18]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8页。
[19]周地:《浅析税收与宪政关系》。
[20]炽亚:《国际法律学家会议发表德里宣言》,载《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59年第5期,第33页。
[21][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17页。
[22]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70-71页。转引自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
[23]前引[22]刘剑文、熊伟书,第122-123页。
[24]前引[22]刘剑文、熊伟书,第122-123页。
[25]前引[22]刘剑文、熊伟书,第122-123页。
[26]前引[21],第63页。
[27]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245页。
[28]李滨:《法国税收法律争端的解决机制》,载《涉外税务》2006年第4期,第49-50页。
[29]徐显明:《社会转型后的法律体系重构》,载《文史哲》2000年第5期,第56页。
[30]熊伟:《税务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91页。
[31]胡旭晟、夏新华:《中国调解传统研究—一种文化的透视》,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第20页。
[32]前引[31],第23-26页。
[33]前引[5],第177-178页。
[34]据统计,1994年至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共发生1399件税务行政诉讼案,其中77%发生在2000年以后,年均120件左右。参见陈晶晶:《纳税人习惯法律救济手段》,载《法制日报》2007年2月7日第7版。
[35]参见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36]前引[27],第250-251页。
[37]在税务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到目前还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有论者认为,和解和调解属于不同的制度,行政诉讼和解是一项现行行政诉讼法所包容的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广泛的制度空间,行政诉讼和解不等于调解,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适用调解。参见梁凤云:《行政诉讼和解并未遭遇制度瓶颈》,载《法制日报》2007年5月13日第2版。
[38]周佑勇:《行政诉讼和解的法制改革》,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24日第5版。
[39]李bin*:《行政诉讼和解若干问题探讨—上海高院〈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评析》,载《法学》2007年第9期,第142页。
[40]由于没有上位法的支撑,这种合法性更大程度上是给了行政机关和解和调解的实际权力,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仍然是值得研究的,笔者也对此持保留意见。只是此种纠纷解决模式契合了多元化纠纷解决体制的发展趋势,笔者姑且将之作为一种研究对象而对其合法性的深究略过不提。
[41]前引[37]梁凤云文。
[42]林应钦:《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律师角色》,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10期,第61页。
[43]韩迎:《论国际税务争议的仲裁解决方法》,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8页。
[44]可仲裁性是“国家出于公共政策之考虑,对所有可提交仲裁解决之事项限定一个范围,从而排除那些国家认为因公共政策之原因只可提交本国法院解决而不可以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See Alan Redfern&Martin Hunter,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Arbitration( Second Edition),London : Sweet&Maxwell Publishers, 1991 , p. 137.转引自曾皓:《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仲裁解决方法》,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湖南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第2页。
[45]赵秀文:《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事项》,载(时代法学)2005年第2期,第90-91页。
[46]前引[43]。
[47]前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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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不仅仅关系到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会对那些会产生一定污染、对环境保护产生一些危害的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对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挑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解决对策探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以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而设立制定的一系列的贸易机制称作为绿色壁垒。但是发展中国家对其的定义却不大相同,发展中国家称其为:以环境保护为借口,间接或直接限制出口国生产的措施。由此,通过定义我们便可看出,由于对绿色壁垒的定义的不同,绿色壁垒的受益方也是不同的。
由于生态灾难的日益加剧以及环保理念的逐渐提倡,“绿色壁垒”便应运而生。但是,绿色壁垒的使用往往背离了它的初衷,它被众多发达国家所利用,以环境保护和国民健康为幌子,冠冕堂皇地进行立法和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限制进口产品贸易。发达国家常常以环境问题为借口,改变贸易条约机制,为保持本国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的威胁,原料丰富和劳动力低廉的优势也无法展现,并且对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技术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于是,这种形式的“绿色壁垒”在发达国家当中越来越流行起来。
1.绿色壁垒的隐蔽性
许多发达国家声称要保护自身环境和国民健康,实质是想利用这一借口限制其他国家出口,实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然而,近年来食品问题不断涌现,使食品进出口的国际标准更为严格,检验项目愈加繁多。国民关注度的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为绿色壁垒提供了“保护障”,让绿色壁垒从表面看起来非常合法化并很有必要。
从形式上来看,绿色壁垒是非关税壁垒,并且从表面上来看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而这一立法正是出于对全球环境的保护和人们自身安全等人道主义的考虑,容易获得民意支持,促进立法的顺利展开。相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多边环保协议和规则,在国际贸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国际贸易有关文件便是GATT和WTO。这两个文件为绿色壁垒的合法化提供了屏障。在这种以绿色壁垒为主要工具的保护措施下,出口国往往要承担更多经济和技术上的压力,限制了出口贸易。但是,种种国际国内法律的“保护伞”下,这一切看似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从而形成以技术为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壁垒。
2.绿色壁垒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不仅仅关系到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会对那些会产生一定污染、对环境保护产生一些危害的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对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挑战。面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落后的现状,这一政策的实施无非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了生产的成本的同时减少了产量。另外,绿色壁垒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潜在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标准,存在相当大的人为因素和其他外在因素。因此,绿色壁垒很难达到其初衷,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它往往被发达国家所利用,而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产品销售和自身国民经济的增长,不惜牺牲刁难发展中国家。
近年来,绿色壁垒在国际贸易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全球137个国家采用绿色壁垒政策,全球3746种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受着绿色壁垒的影响。而中国更是以每年70亿美元的代价应对绿色壁垒带来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国际贸易形式的不断变化,对绿色壁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科技进步的同时,全球生态危机逐渐严重,由发达国家制定的绿色壁垒标准也不断上升,要求出口国必须达到新的绿色标准。绿色壁垒是打着保护环境以及人身健康的幌子,关系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科学生产、技术研发等多个领域,并且随着绿色壁垒相关法律或规则的不断完善,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随着产品领域和生产链的扩大,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出口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强化环保标准,加强生态研发
首先,作为出口国,应当积极地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与生产技术,确保人类和生态环境免受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以及监督体制。其次,出口国厂商应设立单独的研发机构,致力于减小污染,降低成本,增加产量,增强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出口国产品在与进口国产品竞争时显现出巨大的优势。出口国要结合选择的国际市场的目标,遵循绿色环保的原则,调整生产理念和原料配方,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国际绿色壁垒的标准,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完善国际贸易沟通机制,建立真正绿色壁垒
如上文所说,很多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借口抵制进口商品,保护自身国民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本着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原则,在国际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国可以利用自身在国际事务上的优势,开展一系列的外交政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联合,与发达国家沟通,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壁垒而非只是保护自身国民经济的幌子。再一方面,我国要带领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投入到环保事业中去,与其他国家进行技术上的指导与交流,增强合作关系,加强在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意识。
我国更应该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充分利用。我国应让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提倡科学发展,践行环保理念,履行国际贸易准则和环保公约的国家,除此之外,我国还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调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在国际上,不仅仅维护自身利益更为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着想,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3.积极利用WTO解决绿色壁垒争端
自2001年我国“入世”,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享有更多地权利,我国也有更多地途径去解决应对绿色壁垒。因此,若想建立一个真正平等、开放、互惠的国际贸易平台,仅仅单靠一国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WTO这样的国际组织出面协商,在组织内部达成共识。而且,目前与绿色壁垒有关的争议大多是由WTO解决,但是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仍不完善,无法从根本上扼制发达国家采用绿色壁垒的进出口政策。但是,由现在的国际形势来看,WTO就绿色壁垒这一进出口政策召开国际性会议是完全有必要的且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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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买方将购买的产品或者是凭借产品所获得的收益来作为一种担保凭证,从而获得自若云集工程款项的权利,此种融资模式属于内部实施的个体推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全文如下: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是较为突出的形式,是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货物、技术、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尤其是在产业转移全球化之后 ,一些国家开始开展并实施了对外工程的承包项目。无论是哪个国际工程承包单位,想要在国际项目承包上脱颖而出,不仅要具备先进的技术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优异的成绩以及良好的信誉,最重要的还必须要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与运用资金的能力。大型的国际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通常都会重点考虑承包商的资金状况以及融资能力,将其做为预审的主要条件之一。本文简要分析了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与租赁融资三个方面较为普遍的融资模式。
(一)出口买方信贷
为了能够支持国外买方可以成功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高新技术产品,我国的进出口银行全部为国外的业主提供了足够的出口信贷方面支持,国外的买方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给我国的工程承包商的融资形式。进出口银行方面,在执行进出口的买方信贷过程中,进出口银行会对项目给予非常严格的审批,而且还要以担保的形式或者是本身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来予以风险转移。进口银行的还款能力在买方信贷方面发挥着重要影响,假若进口银行没有充足的还款能力,就会造成出口银行无法为国外买方提供信贷方面的业务。
这类融资方式存在的特征使加快了资金周转方面的优势,其不会对承包商面临的资产负债率造成影响,所以,相对于承包商方面来说,其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降低,不过买方在信贷方面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当繁多,从而导致了出口买方在信贷方面花费的成本相对较高,很大程度的影响了业主选择此种类型融资方式的积极性。
(二)出口卖方信贷
为了能够支持国外买方能够成功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高新技术产品,各个银行都为本国的承包商提供了足够的信贷方面的支持。对于出口卖方而言,信贷使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其对卖方提出了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出口合同的总资金额高于三十万美元,二是设备的制造必须是在国内,三是现汇支付的实际比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其与企业的自身情况有着很大的关系,出口方必须要具有良好的信誉才能够得到出口信贷方面的支持。
在这种类型融资方式的环境下,与出口买方信贷相比,融资的手续十分的简单,而且申请的时间相对较短,使用范围十分广泛,所以,融资成本会低很多。不过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国外的买方实行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承包商通过都是实行延期付款的方式来回收工程的承包款项,因此会增加承包商的资产负债率,同时承包商还需要还款和支付利息,因此承包商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三)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是出租人在规定的限期将物品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租赁费用。在融资过程中,选择租赁形式,能够有并行的缓解承包商资金不足的状况,而且免去了进口设备在在谈判、签约和入关时的繁多的审核。采用租赁融资的方式不仅不会增高承包商的负债率,而且有时还会降低融资的成本。通常会有一些项目的工程抢时间,赶进度,会在施工期间购买所需设备,而在完工之后,对于这些设备承包商会采取转卖或者运回国的方式来处理,而转卖价格过低,运回国的费用过高,都会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租赁的方式能够将这两种情况完全避免,节省了大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费用。
不过租赁融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招标环节,如果承包商全部选择租赁融资的方式,那么招标方会考虑竞标方的综合能力,认为承建工程能力不高,大大减弱承包商工程项目中标的机率。另外,租赁设备的价格通常不会很低,如果是长时间的施工工程,那么采取租赁融资会提高承包商的施工费县。
(四)补偿贸易
国外的买方将购买的产品或者是凭借产品所获得的收益来作为一种担保凭证,从而获得自若云集工程款项的权利,此种融资模式属于内部实施的个体推销。补偿贸易有多种具体的形式,包括进行直接产品的支付、间接产品的支付和综合性产品支付。直接支付是指国外的买方通过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的产品来给予直接的支付;间接支付是指国外买方并不是通过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的产品给予支付,而是通过其他的产品来予以支付;综合支付是指国外买方通过进行间接产品支付的基础上以直接产品支付作为补充的方式。
(五)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通过预计自身在未来的现金流动以及收益情况,将其作为项目公司补偿贷款的资金来源,将项目公司的资金当做贷款的有力保障,从而取得承包商或者是银行的不对其进行追究、有限追究的融资方式就是项目融资。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贷款金额,同时贷款的时间也相对较长。通常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资产分成债务资产与股本资产。其债务资产涉及到负责出口的信贷银行、项目的国家政府、国际商业金融银行、短时期的资产市场、原材料供应商以及项目的承包商等。从承包商方面来说,通常,承包商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会给该项目提供充分的资产支持:该项目的策划者之一、该项目的股东之一、能够为此项目公司提前垫付工程所用款或者给予信用保证函。另外,此项目的实际性研究和承包商自身所具备的实力,项目所在国家的政治局势,对是不是可以采用融资方式也起着重要的影响。
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有很多,比如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导向型的融资策略以及风险转移型等等。
(1)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在项目融资时,承包商可以选择多条渠道,如此会提高融资项目的风险,应该针对执行项目的各个时期的不同需要来选择融资方式。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能够产生风险分散化的作用,使债务风险降低和功能得到优化。就流动性资金贷款而言,可以选择银行透支与信用额度等多种方式;就长期性资金贷款而言,可以考虑该项目的资金流动和未来盈利等多种因素来选择其合适的融资方式。
(2)融资策略的导向型
通常来说,工程项目的承包商都是根据自己采用的融资策略来选取融资的具体渠道,在整个过程中,承包商要以最大程度来确保融资方式和融资策略不会相互违背。例如,承包商如果在融资策略上采用了政府推动型,就可以利用本国政府与所在国的充足的经济合力取得政府对此项目的大力支持,能够在所在国进行发展,从而顺利完成该项目的融资。
(3)风险转移型
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中标后,可以将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多个分包商,对风险进行转移。其他分承包商可以参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够有效的扩大融资渠道,将融资的成本降低,一方面在各种渠道中,债务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分散,使整体风险有效减小,为项目筹备充足的建设资金做好基础。
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实施项目分包时,应该注意要对分承包商提出不同保函、保留金等要求,还要注意使用与项目合同相同的诗人货币,如此一来就可以将项目工程的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转移,从而合理的控制此工程项目的所有具体环节。对于分承包商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其综合能力与资质,进行严格的筛选,层层把关,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所先的承包商不具备较强的资质而给工程项目带来负面的影响。
我国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事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传统的形式以简单的施工为主,之后发展为劳务分包,而后是工程总承包,而至今已经发展成为多咱形式的承包,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逐渐成了一种普遍而又重要的形式,其中,融资方式是最为关键的重要环节,其直接决定了总承包项目是否能够成功完成,科学的采用融资方式可以有效的促进承包项目的顺畅进行,不合理的采用融资就会直接造成对承包项目的打击,甚至致使其以失败告终,所以,对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融资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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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成本管理的理论界和企业界也开始加强对战略成本管理及其竞争情报的应用等研究,提出了具有代表意义的战略成本管理模式——成本企划。这种战略成本管理模式是从事物的最初点开始,实施充分透彻的成本信息分析,来减少或者消除非增值作业;应用反求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方法,在设计产品的同时,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比较,也设计产品的成本,从而使成本达到最低,其本质是一种对企业未来的利润进行战略性管理的情报研究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成本控制论文范文:国际EPC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探讨。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我国各行业中已经逐步引入EPC总承包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相比较而言,无论是工程的工期和承办,还是处理工程上的合同纠纷等问题,都具备了更大的优势,因此这种管理模式在我国的石油、铁道、化工、水电工程等众多的项目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由于EPC总承包的成本管理对工程的项目利润是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的,因此要想确保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做好成本管理工作。
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商按照业主的委托,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合同的成本范围包括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安全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产品是合同约定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完成前,必须进行创造项目产品过程与项目管理过程的管理,其创造项目产品主要关注产品的功能特性,关注项目的效益。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内容包含了项目的设计、采购、实施的全部费用,是项目建设的全揽性合同。在项目创设阶段,EPC总承包管理者的要求很高,其成本控制涉及到众多复杂的因素。对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成本控制包括项目设计、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的成本问题,同时涉及到人力、财务等多方面的要求。如果EPC的成本控制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影响企业的发展。
1、国际EPC工程项目目标成本难以界定
国际EPC工程项目多半包括设计,加上工期紧,造成了图纸不全,或者仅有概念设计,需要等图施工的所谓三边工程的存在。正因如此,在项目中标后要准确的测定项目目标成本是非常困难的。对于国外项目来说,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标准本身就不一样,经济指标也大相径庭,对于项目管理人员来说,在没有得到业主和工程师确认的图纸、材料品牌之前,没有人能说清楚,到底项目能否赚钱,哪些项目是赚钱的,哪些项目会亏本。
2、国际EPC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风险因素较多
对于国际EPC工程项目成本来说,除了设计图纸、材料品牌、设计标准、人的因素等众多不确定因素之外,还存在诸多难以控制的风险因素。尽管各个因素都是不可控的,但国际EPC工程项目的价格大部分仍然是总价合同,合同内容非常严谨,这种项目一般都有西方国家的监理,管理要求高,索赔成功的难度相当大,可操作的空间很小。
3、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经济观念
作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每一个部门和岗位的人员应共同负责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所以,承包单位的全体人员就都应具备较强的经济观念,这样才能为项目争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相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的内部,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虽然分工明确,可是却存在着明显的各自为政的问题,技术人员为了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所选择的方案具有很高的可行性,但经济性很差,这就会大大的增加项目的施工成本。而采购部门如果只从质量方面来选择材料,那么材料的价格就会较高,同样也会导致浪费现象的出现。
4、成本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台账的建立、成本控制制度的完善、会计核算、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以及信息反馈意见成本的监察等,要想实现项目的全面成本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未形成规范并且健全的成本管理制度,并且管理人员松懈散漫,态度不积极,很多成本管理工作还都流于形式,根本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
1、提高全员的成本控制意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与每一个部门以及每一个员工的利益都是密切相关的,所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每一名成员都应具备较强的经济观念,并且都应具备较强的成本控制意识,每一个人都应积极的参与到成本管理工作中来,从而有效并且准确的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在每一个部门都应建立一个成本控制责任网络,提高班组的经济核算能力,在工程项目施工的每一个阶段,都应在保证项目施工整体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成本管理工作。
2、完善企业采购成本控制制度
在EPC项目中,为了提高采购成本的控制水平。我们应当从EPC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着手,从而完善工程采购成本控制水平。根据工程生命周期的发展,我们在工程设计阶段可以引导采购部门的早起参与,充分利用采购部门的专业经验,设计工程施工计划,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在项目开发施工阶段,我们对于施工原料的选用,应当由采购部门进行询价,进而做出评价评估,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选取原材料的供应商,从而降低其管理成本。在项目工程施工完毕以后,我们应当对本次项目的采购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而优化企业的采购成本控制制度。
3、成本管理的事前策划
项目前期策划是项目开展的起始阶段,项目成本、项目实施、项目运营的策划对项目后期的施工生产、项目运营乃至成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于国际EPC工程项目而言,一个好的成本管理的事前策划关系到项目最终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中标后,没有好好研究项目成本情况,有预见性的完成项目成本管理事前策划,一般来说最终的项目收益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创造出尽可能高的项目效益。一个好的项目策划的重点一定是项目成本管理策划,以成本管理为主线,兼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等控制目标。
编制成本管理策划的原则是在满足项目正常施工与生产的前提下,使项目成本下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并加以保持。在编制成本管理策划的过程中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对影响成本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分析如何降低或化解风险的措施;二是制定成本降低的各项措施;三是制定项目计划成本,严格控制各项项目成本开支,以收列支;四是分解岗位计划成本指标,给项目管理人员下达成本控制指标;五是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
4、成本管理的过程控制
成本管理过程控制是项目成本管理特别重要的一环,关系到项目管理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在这个阶段公司对项目部的总体目标进行监控,适时纠偏,确保项目各项目标的实现。
5、重视结算过程的管理工作
在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对委托项目结算、签证确认、工程量计算以及设计变更审核等过程的处理工作不够及时,那么就会积压很多的问题,可能也会错过最佳的解决问题的时机,而在竣工的结算阶段,施工人员可能已经离开了施工现场,那么隐蔽工程就已经被覆盖了,资料也可能不齐全和准确了,那么就可能出现事实确认不清和扯皮的现象,对结算的质量和进度也会带来影响,所以,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就应及时的审核清单工程量,签证、另委项目以及设计变更建议一单一算,同时应严格的实行各项结算管理办法,发现问题时,应充分分析其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善对策,重视结算过程的管理工作,真正的做好总承包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成本管理对于国际EPC项目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的成本管理能够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企业的海外市场,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是我国工程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同时我们们也要认识到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要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需要所有造价工作人员预估各种可能的成本开支及风险因素,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建设成本、增加合同金额,为公司的最大赢利做出我们造价人员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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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通过提高内部员工的满意度、忠诚度,从而提高员工贡献度,即绩效,帮助管理者通过有效组织管理降低成本和加速增长来创造价值链利润。人力资源综合管理解决方案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用集中的数据将几乎所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信息(包括:组织规划、招聘管理、人事在职离职档案、员工履历、劳动合同、奖惩管理、办公用品、医院保险、调动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考勤管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宿舍管理、员工自助、领导审批等)统一管理起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工程承包人力资源风险应对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各项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工程承包人力资源风险也日渐凸显,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大发展、大融合,国际合作和分工越来越密切,国际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就需要各种资源的共同协作。文章主要对国际工程承包人力资源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单位;人力资源风险;应对措施;人才管理
工程承包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并且国家也出台了很多关于加强人才管理的决定,努力构建出一支综合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管理人才队伍,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外,企业拓宽国际市场不仅需要足够的资金,还需要财务、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人才,更需要现代化管理经验强的高级管理人才。在国际工程领域,要想使我国的工程项目运行能够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就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和风险治理。
在管理学上对人力资源定义为一个国家或者区域内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具有足够高的智力、学历、经验的劳动力总和。按照企业内部结构,可以将国家承包人力资源分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高层管理人员,其次是承包本国的雇员,最后是项目所在国当地的雇员。
鉴于工程承包企业在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在国际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上也包含企业与项目两个内容,并且项目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在工程项目结束以后,员工将再次回归到企业中来。由此可见,企业与项目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人力资源规划风险
人力资源项目规划是准确、真实地确保国家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同时也是国际工程项目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对其进行规划时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受环境影响较大,如果施工地点周围的地质环境、气候条件非常恶劣的话,就极易出现资源匮乏、经济建设遭受损失、社会局势不稳定的不良因素。由此在工程项目上的影响就是劳动力相对匮乏、技术实施受到阻碍等,严重挫伤了承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2 人力资源招聘风险
人力资源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人员的招聘和选拔,但是往往在准备工作上存在一些不足,企业人员选拔与项目工程的进度是有一定联系的。而如果在项目结束后,招聘才开始将失去意义。此外,在项目完成招标以后,招聘的进度则会与项目的进度出现一定差异和矛盾,在施工前的表现则是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因为招聘需要准备的环节非常多,还要有一定资金、人员的支持,如果招聘进度不能与工程项目相匹配,将使这些准备好的资源出现浪费。此外,我国一些工程承包项目企业海外市场的拓展速度非常快,但是却不能招聘到优秀的人才,其招聘的速度超过了企业发展的速度,人才储备不足的现象非常普遍。
人力资源质量风险也较为普遍,人才招聘中出现的甄选风险较为严重。当前,国际工程人力资源承包在前期招聘、人员任用、人员评价等方面考核制度不是非常完善,工程项目单位会经常出现与人力资源不协调的情况,职位与岗位需求不符、项目所招聘到的人才不能与岗位实际向协调。为此,要合理配置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人员。
1.3 人力资源培训开发风险
企业在招聘到了优秀的员工以后,对其进行激励和培训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通过企业组织的培训能够使员工更清楚地认知到自身的技能水平,同时也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让员工更深入地了解到企业文化,增强企业人才之间的凝聚力。首先,要对员工的技能进行提升,使员工能够更快地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并能够主动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但是鉴于工程项目的需要,对其培训的时间往往较短,为此,在短时间内提高员工的技术能力有一定困难,其培训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其次,因为承包方都会从本国派去雇员,而这些雇员在到了另外一个国度以后,语言、饮食、文化、知识结构等都会出现差异,使其培训也会面临到困难。
2.1 实施本土化战略
国际工程有非常强的地区性特征,为了使工程克服这种地区不足,使工程得以很快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与施工环境,就要实施本土化战略。本土化战略就是使用当地的人力、技术以及资源。一般从本国派过去的人员都有语言障碍,在适应两年以后才能顺利工作,其成本也随之增加了。而本土人员对当地的环境、人文、国情有深入了解,可以使不同文化的人很快实现融合,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此外,实施这种本土化战略不仅能够在员工之间进行,还可以使建设工程当中的管理人员、承包商都实施本土化战略。分权经营模式下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具有多种职能,可以对承担任务进行协调,此外,建筑项目实施还要聘请专业的项目经理进行监管,这样能够使工程项目中的人力资源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为此要充分考虑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所能出现的风险。
2.2 在培训方式上进行改进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知道,培训员工往往会面临时间短、地域差异、适应性强等风险问题,而对其培训的重点是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技能等,为此,要积极转变培训方法。首先,无论是本国还是异国的员工都要首先消除其内心的矛盾,做好日常生活的保障,在饮食习惯、行为方式等方面尽量满足员工的需要,还要对情绪低落的员工进行开导和鼓励,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所在工程国的环境。要与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从而使沟通能够更加便捷。其次,要控制好时间和成本的关系,为了使企业具有更强的技术管理优势,可以依靠专业的工程管理学校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和锻炼。尤其是大型的国际项目要能够通过培训班、联营体等机构结合进行人才培养。
2.3 适当应用多样化的激励和约束
企业员工要想更快地适应工程项目,并能够将自身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发挥到最大,就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手段将员工的潜力发挥出来,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对于单一层面的员工要应用多种形式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法,比如员工薪资补贴、对劳动环境进行改善、与人员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等。而对于目标型的管理人员则可以与其进行真诚的交流,了解其需求,并为其创造更优越的学习、工作环境,使其在国际竞争中能够稳胜。
2.4 构建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代表着企业的整体形象是一个企业得以稳定发展的灵魂,能够体现出企业的整体素养。而在很多国际工程项目中,我国企业文化的构建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有明显的差距,为此,要想使工程施工中的人员凝聚力得到增强,对于提高整个团队的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理念,结合本国企业的实际状况,打破行业的束缚,力求大胆创新,深度挖掘企业文化潜力。
本文主要对国际工程承包人力资源风险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可以知道,要想使国际工程承包人力资源风险得以降低,就要通过转变员工培训方式、加强激励和沟通,还要建立起适合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只有做好了这几方面内容,才能够降低国际承包人力资源风险发生几率。
【国际工程承包人力资源风险应对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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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管理涉及工程管理和涉外工程两个学科,实用操作性强,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企业实现 走出去 的战略,全面培养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显得更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国际工程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数量增多,规模增大,综合性、复杂性和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加之项目与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地理气候条件、规范技术要求,以及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等诸多问题相关。项目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风险,且项目的各种风险将随着项目的进展而变化。本文对进行国际工程项目过程,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具体风险应对措施,以减少损失,增加收益。
[关键词] 国际工程 现状 风险分析 风险管理
[正文]
一 中国与国际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接轨现状。
中国参与国际工程建设始于一批政府援助项目,到现在发展还是比较大。现有国际工程承包商数量众多,但与大型国际化工程承包商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主要的差距反映在几个方面。
1.1 平均经营规模偏小,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仅仅从尼日利亚市场上看,中国工程承包企业数量不算少。但与在尼的一些国际大公司来比,我们投标的单价低,成本管理水平不足,利润率不高。与D&S、STANDARD等公司还有很大差距。今年错失JIGAWA州200KM路项目就是一个很好教训。
本地化市场运营不足。
缺少本地化的运营是大多数中国公司面临的困境,即使有了本地化的公司因为缺少管理办法也会产生无法控制的问题。经营体制的惯性与管理水平的低下制约了中国公司本地化运作的发展。比如我在D&S公司在建项目KANO—HADEJIA路项目工地上见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几乎看不到外方工程师在现场,而工程质量和设备利用十分合理有序;而我们公司在每一个工作面都有中国人具体管理实施。这就说明一个跨国公司本地化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问题。
人才较缺乏。
由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是以项目方式执行,又是在国外执行,所以我们的企业需要懂项目管理、懂语言、懂当地文化、懂当地法律、懂财务控制、懂客户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但这种人才不但难以培育也更容易流失。而我们企业的人才现状是专业人才充足,复合能力人才严重缺乏。
行业技术水平不足。
许多中国海外施工企业在海外经营项目范围已经超过了过去国内施工范围。换句话说就是工作范围做的太散。有些领域并不是其所擅长的。这就可能导致一些问题:投资面太广,不利于集中优势项目进一步高层次的发展;施工技术水平低,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公司形象。
二 承包国际工程风险因素。
2.1 政局风险
政局风险是从事海外工程承包中可能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风险。目前中国的工程承包企业承接的海外工程项目仍然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其中很多国家政局很不稳定,政府更迭、内外战争、恐怖活动等都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很大影响。典型的例子如曾经的伊拉克项目,而现在如巴基斯坦、泰国等都存在很大的风险,而前段时间基地组织宣布要对阿尔及利亚和沙特的华人实施报复,也对项目实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涉及的方面很多,有的国家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工程的发包、承包不规范,大量的企业不规范竞争,对于大型的声誉良好的承包商,在这样的市场中承建项目存在极大的风险。这类情况在一些刚刚开始发展的非洲国家比较明显,如安哥拉的建筑承包市场就比较混乱。还有一类情况是有一些国家的建筑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大量项目开工,但是相应的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都比较缺乏,造成了这类分包或者材料的卖方市场,给中国的建筑承包企业在这些国家承建项目造成了极大的制约。
2.3 合同风险
相比以上提到的各种情况,海外工程项目中的合同风险是影响最大的一类风险。众所周知,相比于国内的工程项目,大部分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要更加严格,涉及的程序和文件都比国内的项目繁复的多,而国内的承包商大多数还缺乏国际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业主方面往往是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一般都擅长合同管理操作,致使国内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未能合同要求的程序进行,从而丧失本来应该取得的利益。如在中东地区,大部分项目都采用FIDIC条款,但是经常处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对一些关键的条款进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中东某项目业主对暂停施工条款进行修改,致使在业主在拖延付款时,承包商不能暂停施工,而只能诉诸当地法庭,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2.4 承包商潜在自身局限因素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总态势与世界经济发展的态势紧密相关,由于国际工程承受外部环境及行业内部局限因素的制约,承包人面临的风险贯穿于项目的始终存在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对这些潜在的自身风险因素不能够正确辨识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将对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严重后果。
2.4.1 项目工期
工期直接影响着成本,也影响预期经济目标。在实践中,经验丰富的业主为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为提前应对承包商将来的索赔,在确定项目工期条件时人为缩短项目工期。另外,合同规定承包商延误交工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或者按照正常程序执行项目而承担延期交工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所发生的额外费用;或者承担额外的赶工费,以实现按期交工的目标。面对上述2种情况,承包商都将蒙受经济损失。
2.4.2 技术力量风险
目前,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多、技术水平高。但是,由于我国在有些工程技术标准方面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加上工程技术人员语言方面的障碍,使其对国际技术标准规范难以真正地理解和掌握。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工程执行,影响预期经济目标。
2.4.3 施工力量与装备风险
承包商施工力量和施工装备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项目的顺利执行,特别是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力量与施工装备条件主要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施工装备质量以及操作所适应的环境条件。在人员力量方面,表现为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对国际标准规范的掌握程度、对项目技术的认知程度以及类似项目施工经验等。施工装备条件表现为施工机具设备是否落后,以及因地区差异和工程当地气候环境而影响先进施工机具设备的操作。为弥补施工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不得不雇佣当地人力。一方面,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差异,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当地工人的使用将受当地人力市场行情的限制。同样,如果施工机具设备不足要依靠从当地租赁,也受制于当地市场行情。
2.4.4 资金状况与项目资金运作经验风险
如果项目规模大,所需的资金量和资金流量都将很大,在执行中承包商需要的自有资金也会相应较多,然而,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一般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承包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项目资金运作不科学,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工程预期经济目标,甚至影响项目进展。
三 如何规避与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及产生的损失
风险对策的目标在于以最低成本的处置步骤,将风险所带来的威胁降到最低,以获取最大的效益。
3.1 回避风险大的项目,选择风险小的或适中的项目。
这在项目决策时要注意,放弃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对于风险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成功把握不大项目,不参与投标,不参与合资。甚至有时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预测后期风险很大,必然有更大的亏损。不得不采取中断项目的措施。
3.2 采取最佳技术措施。
如选择有弹性的,抗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而不用新的未经过工程实践的不成熟的施工方案;对地理、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或鉴定,预选进行技术试验、模拟,准备多套备选的方案,采用各种保护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3.3 组织措施要得当。
对于风险很大的项目加强计划工作,选派最得力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将风险责任落实到各个组织单元中,使用权大家有风险意识;在资金、材料、设备、人力上对风险的工程予保证,在同期项目中提高它优先级别,在实施过程中严密地控制。
3.4 进行工程保险。
对于一些无法排除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办法解决。
3.5 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这主要是针对合作伙伴的资信风险。例如由银行出具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
3.6 考虑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从财务的角度为风险做准备。在计划(或合同报价)中额外增加一笔不可预见风险费。当然风险越大,则风险准备金越高。如果风险准备金高,报价竞争力降低,中标的可能性很小,即不中标的风险大。
四 国际工程风险管理的探讨
工程项目管理原理只是近年来学术界所提出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原理还有待与于深入研究,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我们认为“原理”不仅对项目的成败是极为重要,它对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原理是工程项目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规律和最基本的规则。工程项目原理一般具备以下特点:它能对一些基本概念给出定义,诸如质量等级(Quality)、成功项目(Project Success)和项目联盟(Project Community)等等;它是工程项目与管理活动中一般性的规律,而不是具体的对策、过程和治理行为;它能解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被描述,并能够解释工程项目活动现象;它也包含着价值判断,它根据一些价值标准(如效益、速度等),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作为支持项目活动的基础,它可以通过研究、分析和实验对其进行检验;它能为项目管理研究和实践提供支持。
工程项目管理原理对风险管理具有的意义在于,坚持这些原理可以大大降低组织管理和文化差异方面的风险:承诺原理(Commitment Principle),即一个平等的、产生于项目主体产生于项目之前的相互承诺是督促和保证各方履行各自职责的关键。相互接受的“承诺”体现在协议之中,各方对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目标、范围、质量等级、完成工期和最终成本都有明确、一致的理解。坚持承诺原理就可以避免由于某一方不履行职责而给项目造成的风险。
五 总结
国际工程承包作为一项跨国进行的综合性商业活功,它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这就必然受到多个外部客观因素的制约。同时承包商的自身竞争能力、经营水平、施工管理水平及相关工作经验等自身局限因素也影响国际工程的盈利水平。风险和利润是并存的,在一定条件下他们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国际工程承包成败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地看待风险、分析和预测风险,并懂得采取积极的防范和利用风险的措施。对于由于自身局限因素而引起的潜在风险,承包商减轻风险损失的重要工作是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工程管理、严密施工组织、严格规章制度和抓住时机进行合理应对。国际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执行过程中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存在的必然性,只要能认真分析自身因素的潜在风险,并积极应对防范,一定能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 参考文献
1. 何伯森 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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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朱珊: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项目风险管理[J].建筑经济,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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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9. 石玉川,国际贸易理论与实物,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摘要】每个项目都会有风险,但是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没有信心。可以通过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优先级排序,做好风险识别、分析、监控,采用一些手段和措施将未知风险变为已知风险,从技术和管理的措施来周密加强对风险的预防,也可以采取分包、保险等方式将风险分散,或是针对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所侧重,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手段实施控制。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
1.概述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形势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适应国际化、全球化的要求,面对本身就具有巨大风险的国际竞争市场,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商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寻求发展,就必须主动出击、瞄准市场,迎难而上。但不能盲目前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地识别与分析风险、适时地采取应对的措施。国际项目与国内项目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繁杂性、不确定性和由此产生的高风险性。国际项目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风险管理成为国际工程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项目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与利益共存。风险的最大特征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即在给定情况下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间的差异。国际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过程是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系统过程,要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制订对策和风险监控这几个步骤,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后,选择风险估计的方法、建立风险清单、风险评估、损失大小估计及损失的概率评估等,进而给出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的驾驭,以达到对风险监控的目的。
2.风险分析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常遇到以下几种风险:
2.1 外部环境风险:如工程所在国的治安情况相对比较稳定,而周边交界国家市场有无民族冲突,或工程所在国有无政治、民族冲突,是否有可能会发生人员安全等问题。
2.2 经济风险:
2.2.1 支付条件:在招标文件的支付条件中,一般应分别仔细研究币种、预付款、质保金、月结算支付、最高延误罚款,以及保修期限等。
(1)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币种, 参照招标国家最近几年CPI 年度增长指数以及当地币汇兑情况,仔细研究当地币或外币支付条件,适宜地选择币种,尽量减少汇兑损失。
(2)预付款、保留金等,争取以保函形式代替,以达到及时回笼资金的效果。
2.2.2 通货膨胀--调差。在利用调差公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看是采用的是“差价法”或是“指数法”进行调差。“差价法”与“指数法”相比,“差价法”最明显的缺陷就是没有考虑影响承包商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差价法”的优点在于,承包商的人工和材料成本增加可以得到明确和直接的补偿。对于用“指数法”调差公式时,对于当地材料,在没有可用的指数时,一般用价格替代指数进行。
2.2.3 限定材料和设备订购: 对于招标国的设备配件供应相对比较困难时,如果采用国产设备,配件供应将成为制约设备正常运行的主要条件,因此就需要对配件的计划要提前做好采购计划,以免因配件供应不及时,对施工产生影响。
2.2.4 当一个国家的消费指数年度增长较大时, 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来说,是非常不利的。需要通过细致的对比来确定减少施工采购成本的方案,特别是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燃料等,价格变化较快。而作为EPC 合同,当调价公式有一定的特殊性时,一般情况下商务人员就需要研究如何利用合同中可调的有利条件, 争取更多的调价。
2.3 技术风险:主要包括设计内容不全、设计缺陷、错误或遗漏、选用规范不恰当,地质条件考虑不当、选材不合工艺要求、工程环境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借土场的归属、明示或暗示的工期、风水电的供应等等。设计风险还涉及到设计没有进行合理的优化设计,导致工程量不必要的增加,最终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这些成本的增加往往是隐含的,不太容易发现和纠正。因此为了降低设计风险,不仅要在设计院的设计协议中明确一定的设计责任外,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要及时与设计院沟通,在确保及时提供设计文件的同时,仔细审查设计的文件和图纸,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
2.4 自然风险:
2.4.1 洪水风险:对于工程规模大,工程复杂、难度大、工期长的项目,要及时从相关部门获得水文状况和预测,以及泄流计划等信息。
2.4.2 地质风险:对于地下工程的风险,从施工技术方案上,在确保施工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施工前做好勘探,做好预防措施;对于隧道工程,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及预测,适时地调整施工方法,降低隧道塌方、超欠挖出现的频率,以确保施工能正常有序地进行。
2.5 施工组织风险:
通常包括:设计进度不能满足总进度的要求;人员进场计划缓慢;主要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延迟;施工材料,特别是水泥、钢材、炸药采购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机电设备供货延迟;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控制不到位;现场安全环保系统不到位;现场质量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
3.风险防范措施
每个项目都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各种风险,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优先级排序,做好风险识别、分析、监控,采用一些手段和措施将未知风险变为已知风险,周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会加强对风险的预防,也可以采取分包、保险等方式将风险分散, 或是针对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所侧重,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手段实施控制。在此,针对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几点控制措施:
3.1 管理方面
3.1.1 内部管理和外部沟通。这是两个影响或化解项目风险的不可避免的内外因素,我们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着重从管理入手,细化措施,管理挖潜,降低管理成本,努力促使项目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全面实施。针对外部环境,我们要加强与业主、监理的沟通,要与地方各部门搞好关系,多理解,多交流,加强外部的支持,不仅可以改善外部环境,也可以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
3.1.2 要注重发挥管理优势, 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益。
3.1.3 随着工程规模和数量的增加,分包管理将成为一种趋势,前期除了对各个分包商的对比挑选外,实施中要加强对分包商的风险管理。建立良好的分包合作伙伴关系,同时要加强对分包商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分包商比较多时,干扰、配合、搭接、个别破产等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办法。
3.1.4 建立项目各阶段的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控,尤其是要加强开工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种计划,确保从源头上截止浪费,降低管理费用。
3.1.5 要建立人才成本、管理成本与设备成本的概念。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让商务人员在以下几个方面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如除掌握基本的外语技能、必要的外贸知识外,还要懂得基本的外事接待及礼仪常识等等, 使他们尽快地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水平,尽快使自己成为新型的复合型人才。还要重视对设备成本的预测与分析,要根据施工方案做好设备优化,确保施工机械的维修及配件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实行出入库控制,真正从源头上加强控制。最大限度地确保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设备配件消耗。
3.1.6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意识。商务人员要加强对合同文件的理解,以便提早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同时要进行不间断的更新,随时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便对日后的索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2 技术方面
3.2.1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标书和合同,做到心中有数,不断进行方案的优化,不断学习新技术,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2.2 在技术管理中,要加强同工程师的沟通,在引进或推广新方案或新措施中,要做好技术交流;在认真仔细研究设计或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发现不合理之处,分析本企业和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提出修改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安排均衡施工,避免大抢大窝和人海战术。力争少用人力和资金,估算工程成本,在此基础上修改工程单价,尽量能够说服业主采用我们的替代方案,达到降低成本,互利互赢的最终目的。
3.2.3 索赔方面:在现行执行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大都实行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进行合同管理,避免不了要引起索赔与反索赔。履行合同中的索赔或反索赔,不仅仅是执法,更重要的是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有利于落实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及管理水平,是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前进的方向。通常对索赔权利主张的提出和对费用的补偿,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要条件----论述权利的存在; 二是充分条件---论述承包商因事件而发生了损失,即合理发生的实际费用。这两个条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索赔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和法律为准绳来确立权利主张和确定索赔数量。索赔资料的收集与申报时要时刻领会索赔的要点:a、工程施工记录是索赔的事实和证据;
b、协商是体现索赔处理平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程序和双方认定关键参数的好方法;c、诚实信用是索赔事件处理过程的道德准则。只有深刻理解了,就会及时、准确地申报项目管理中的各类索赔资料。
4.结语
以往我们在国际项目中对风险评估的时候,比较注重对客观事件风险的计算或损失估计,注重对发生风险后的处置,注重风险管理程序的研究,却对项目主体风险研究不够,对风险的评估不够。为了进一步强化合同风险评估在国际业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成本控制,防范合同风险,要不断强化、细化合同管理在项目整体施工中的管控作用,重点是要编制项目风险应对计划,关键是建立项目风险监控体系并及时实施项目风险监控,不断更新项目风险应对检查表。尤其是要针对一些可降低风险的因素,结合各项工程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和相应的手段,进行重点防范和控制,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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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出现以来就带动了工程技术的信息化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以及其范畴的拓宽使得计算机工程技术开始在各个领域得到应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工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计算机网络工程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有相当多的环节需要考虑,包括分析需求环节、设计系统环节、安装和调试系统环节、选择设备环节、维护软件环节、网络验收环节、网络评价环节。这些环节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很好的体现了出来。网络安全问题在计算机工程中不可忽视,尤其是社会信息的共享性以及保密性这两大问题必须要得到重视。
1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命令的安全
网络安全是计算机网络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不仅如此,其对网络性能也有很大的影响,而计算机系统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的长期工程,必须考虑到这一点的存在。而传统的计算机网络工程经过专业的测试检验发现许多不足之处,但专业的测试检验需要专业的设备,在一些比较大的企业中或许会有配备,一些小的公司便不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所以网络人员应该尽可能地有自己的检测的设备和专业的技能来使用这些设备,从而可以对网络成本进行维护。Win-dowsXP、Windows98、Windows2000、Unix、Linux等常见的网络系统,都会带有Ping命令,这一命令如果使用得当,对于计算机软件资源的识别、硬件资源的的维护以及测试造成的不足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推动计算机网络故障的排除也有一定作用。21世纪的网络都因为计算机而连到一块,因此网络的安全也成了一个不小的隐患,它不仅从一种普通的防卫变成一种特殊的防范,而且由一种专门的领域变成了公共领域,21世纪这一信息社会、网络社会,我国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必须建立一套完整完善的网络管理体系,特别是政策上和法律上的防范。
2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命令的应用
2.1Ping命令
Ping命令是使用频率极高的程序,其主要功能是确定本主机与另一台主机能否成功地发送与接收数据包,根据返回的参数加以分析可知TCP/IP参数运行是否正常,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另一台主机成功的进行一次或两次的数据交换并不代表配置就是正确的,而是必须进行大量的数据交换反复试验才能确保正确性。Ping命令是用来发送ICMP相应请求信息包的,网络人员可以通过这一命令发送相应请示到指定的主机和路由器,然后可以测试网络的运行以及网络性能的分析,从而进一步地排除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环境的流畅运行,在这一过程中,测试网络功能不需要专业的网络测试仪,如此便可以节约网络测试的成本。Ping命令的功能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测试网络网卡的运行情况,即适配器的运行状态,测试适配器的运行状态时要通过查看IP地址的方式来进行,Ping可以拼出IP地址,通则表示适配器状态良好,不同则表示网络适配器存在故障。(2)测试TCP/IP协议。Ping命令如果不能实现Ping通,则表明本机的TCP/IP地址不能正常工作,所以TCP/IP协议。可以通过测试Ping的通还是不同来确认其是否状态良好。(3)测试线路故障。测试线路故障的方法很简单,如果Ping可以通过主机的IP地址,则说明线路一切正常,如果不能通过,择表明某处存在故障。(4)测试DNS服务和WINS,如果计算机中的IP地址可以Ping通,但仍然不能完成连接目标计算机,即表明存在故障,这种方法和检测WINS是一样的。在运用Ping命令进行一系列检测时,一定要确保主机的运行状态,这样才能确保Ping测试的稳定性从而得到正确的测试数据。除以上所讲的Ping命令,在计算机网络工程命令中,还有其它许多命令,这些命令具有Ping命令不具有的优点。
2.2Arp
Arp,地址解析协议,是一个TCP/IP协议,他以IP地址为媒介可以获取网卡的物理位置,因为这一功能,他常被用来确定IP地址的物理地址,通过其他主机反馈来的消息,能够看到本机或者另外计算机的缓冲内容,并存储IP和硬件地址,方便下一次的查阅。试用arp命令,能用查阅本地计算机或者另外一台计算机的高速缓存的内容,也可以用人工的方式输入静态的网卡物理的IP地址,可以使用这项功能来为缺少网关和本地服务器等常用主机进行这项作业,有利于减少网络上的信息量。arp高速缓存中的项目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他是动态的,如果发送一个指定地点的数据包但其不存在当前高速缓存这一项目中时,arp高速缓存此时会发挥他自动添加的功能,然后自动添加该项目,如果高速缓存的项目被输入,他们便会走向失效状态,举例来讲,在windowsnt网络中,在输入项目后如果不进一步使用,IP地址就会在短时间内失去作用,时间大约在2到10分钟之间,所以,当你发现arp高速缓存中的项目很少或者没有的时候,不用怀疑那个地方出现了错误,可以通过另一台计算机中的ping命令加以添加,所以,要使用高速缓存的时候,做好做到已经ping此台计算机。
2.3SOCK网络编程
SOCK网络编程也可以叫开发命令,socket编程技术的使用要求高、难度大,开发网络命令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掌握相当多的专业知识,这也对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SOCK网络编程是一款中间软件,在计算机应用层和TCP/IP通信协议之间,在接口后面隐藏着复杂的设计模式,然后整理数据使其适应模式的要求,通过C/S这一模式,不但可以初始socket,还能与接口形成监听效果,这样一来,即便网络发生阻塞,也能保证客户端的正常连接。
2.4netstat
Netstat一般用于检验计算机网络各端口的连接情况,如果出现了计算机接收的数据包导致数据删除或者出现故障,不用担心,TCO/IP协议可以将其处理,方式就是自动重发数据包,但如果这种情况出现的频率次数太多以至于占到所接收的数据包的相当大的百分比,或者他的数目正在迅速增加上升,此时netstat便登场了,用netstat查寻其故障,可以保证准确及时地发现并处理解决。如果经常上网的话,或多或少的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被一些讨厌的人骚扰地不敢上线,想投诉又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或方法,事实上,只要知道对方的IP地址,就可以向他所属的ISP投诉了,但是通过icp知道对方ip还是比较麻烦的,如果对方在设置icp是选择了不显示ip,那样是无法在信息栏中看到的,但是通过netstat可以很轻松的做到这一点,当他给你发一条信息或者你给他发一条信息时,你立刻在dosprompt下输入netstat-n,便可以看到对方的ip了。所以,netstat还是比较实用的。
2.5route
大部分的主机实际只连接在一台路由器的网段上,因此便不存在使用哪一台路由器把数据包发送的问题,但是当网络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路由器时,你可能想用其中特定的某一台路由器传递某些远程ip,其他远程ip用另一台路由器传递,此时,你必须有相应的路由信息,存储在路由表中,而有些情况下,项目必须由人工添加到路由表中,而route就是用来做这项工作的。
3结语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命令在计算机工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计算机网络工程的系统性、复杂性又使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员感到任务艰巨,为了提高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发展成果,技术人员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考虑问题,对网络工程、网络命令进行更深的研究分析,通过不断的探索,保证网络环境的稳定,同时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有效的网络命令使计算机用户能更好地受益,完善各种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共同促进网络环境的发展。
1在设计方面要考虑用户对软件的印象
根据调查显示,网络用户在快速阅读过程中通常会呈现出“F”型的习惯,也就是在特定时间内,用户迅速浏览网站的时候会先看到网站的顶端与左侧内容,而中间的内容只能够被阅读到一部分。所以我们在设计网站界面的时候可以遵循“F视线追踪原则”,将各个部门按照主次次序放置到框架之中。如果一个网络用户在浏览到一个新的网站的时候,如果在三分钟之内还没有发现能够吸引自己兴趣的内容,那么这个网站就会100%地失去这个客户。在近几年,许多软件开发公司喜欢用过去的项目模版来设计主界面,这无形中是有利于提高软件开发速度,并且减少耗费创新技术、思路的时间与风险,然而如果一个软件产品长期保持一成不变的风格,那么就不会为用户留下深刻的印象,进而失去市场竞争力。软件开发商必须要根据商业营销学的理论,寻找到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之后根据这个客户群体的偏好、特征来设计软件界面的整个风格,让使用者可以看到产品第一眼后产生一种与众不同的感受。
2在程序选择方面要注重优化与处理效率
我们在软件产品设计的算法方面要注重优化设计,当软件运行过程中耗时较多就需要我们注意处理、降低广大用户在等待过程中的不满情绪。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性能与运算速度的不算提升,诸多程序开发工作中将程序运行缓慢的原因归咎于计算机的问题,不会从自身编程过程找原因,因此软件开发工作效率较低,许多软件产品恶评较多,所以我们需要在能够控制的范围中优化程序代码,给予用户们科学、高效的产品体验过程。针对一些确实耗费时间的操作软件,我们可以通过进度条显示、后台运行等方式来调整,让用户心理上顺畅。笔者曾经有幸亲自参观了某通讯公司新任务的运行体验,工作人员每次点击用户的查询请求,在系统返回的时候需要几秒钟甚至几十秒钟,使得该公司用户抱怨数量众多,而这正是缺乏优化功能的原因。
3产品功能设计要结合人性化与灵活性的特征
传统设计受到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影响,使其正处在改造进程的关注对象。当前计算机发展所带动的现代技术发展并没有到达高潮,但是计算机作为理想化的设计工具,正在逐步改革自身的设计途径、方法、过程,并逐渐迈向到数字化设计的时期。如果我们说数字化是现代社会的发展特征,那么人性化的设计就是对这种存在具象的诠释。我们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尽管存在着模块化设计的理论,但是作为产品设计者的我们不能忘记软件产品最终是为大众服务的,必须要将用户体验过程放在首要位置。另外,在软件产品设计过程中,要注重业务模块之间相互搭配的灵活性属性,不能盲目追求大众的操作形式。在广大用户使用计算机产品过程中,随着人们的个人喜欢与聚焦点不同,使用产品的方式也是具有差异性的。笔者曾经设计过一套工程方面的预算系统,部分用户关注最后的造价,而另一部分用户关注的是建筑材料的使用状况,侧重点不同导致自身操作步骤也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设计产品过程中需要注意到这一点。
4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用户对于计算机软件设计水平的需求不断提高,软件开发工作者务必要对目标群体进行深入性研究分析,要真正地了解到用户群体喜欢什么样的软件,需要什么样的软件,关注什么样的团结,从每种软件的运行界面、使用功能、运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来实现软件的优化设计,站在用户的角度来面对软件的多个问题,只有遵循这样的原则,才能够满足诸多用户群体的需求,开发出优质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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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不断普及、计算机发展迅速,计算机工程能够实现信息的有效传输,对网络与电子商务等的发展具有推进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工程毕业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1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培养目标
随着计算机领域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原有的专业设置框架被突破,逐渐形成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软件工程、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等多个专业方向的新格局[3]。计算机工程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最早出现的专业方向,它是现代计算机系统、计算机控制设备的软/硬件设计、制造、实施和维护的科学与技术。国际技术教育协会定义工程设计为:系统和创造性地把科学和数学原理运用于实践。鉴于此,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暨专业规范(试行)》中指出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系统地掌握计算机科学理论、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应用知识,基本具备领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因此,实践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2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嵌入式系统课程特点
嵌入式系统涉及到IT领域方方面面的新技术,它融合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讯技术和半导体微电子技术,针对实际应用系统需求,将相应的计算机直接嵌入到应用系统中。嵌入式系统设计需要设计者具有较强的综合理论知识和动手能力,是对设计者一个综合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考查。因此,嵌入式系统课程应更注重培养学生工程实践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2]。目前,在计算机专业之外,国内许多高校还在电子工程、自动化、软件等专业开设了“嵌入式系统”相关课程。由于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体系侧重点不同,课程内容也不尽相同。电子工程专业主要侧重于硬件基础平台的设计,自动化专业则侧重于智能仪器、仪表的设计,软件专业侧重于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则应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更侧重于软/硬件的协同工作,将计算机系统“自下而上”的专业课程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一条清晰的逻辑线,让学生认识到计算机组成原理、微机接口技术、操作系统、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控制等课程不再是独立的课程,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嵌入式系统工程设计中,会用到操作系统课程中所讲述的进程、线程、调度、文件系统的概念等;在通信中会用到微机接口课程中所讲述的串行接口的概念;在数据采集中会用到计算机控制课程中讲述的A/D转换、数字滤波算法等;在一个大型应用系统中还会用到计算机组网技术、套接字、数据库的概念等等。因此,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嵌入式系统课程内容应以实践为主,结合前修理论课程的内容,最终完成一个实际应用系统的开发[3]。
3嵌入式系统课程内容体系的构建及特色
我学院在2004年开设“嵌入式系统”专业选修课的同时,将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细分成嵌入式系统和网络技术两个培养方向,并制定了嵌入式系统专业方向培养计划,设置了4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方向课:计算机控制原理与技术(64学时)、嵌入式系统原理与技术(64学时)、嵌入式系统工程设计方法(32学时)和嵌入式系统课程设计(60学时)。IT领域的新技术发展之快、之多令人应接不暇,虽然大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学习的都是一些基础知识,但他们毕业走向社会后,必然要面对这些新技术,如果我们的教学内容过于陈旧,就会加长学生毕业后的适应周期;如果我们能够提供给学生更多的接触这些新知识、新技术的机会,就能够缩短学生毕业后角色转换的时间,尽快地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在教学内容设置上应力求将最新的技术、最新的设计方法传授给学生。为此,我们积极与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先后建立了“北京工业大学—Intel嵌入式系统联合实验室”、“微软嵌入式系统认证培训中心”和“北京工业大学—AlteraEDA/SOPC联合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接触、学习新技术的环境,同时也能使我们的教学内容与这些企业的新技术基本保持同步[4-5]。“嵌入式系统原理与技术”涉及目前嵌入式系统最为流行的两项新技术—英特尔公司的XScale技术(ARM架构)和微软公司的嵌入式操作系统WindowsCE,该课程以XScale应用处理机为硬件平台,讲述WindowsCE操作系统定制、优化方法以及驱动程序、应用程序的开发手段和方法。“嵌入式系统工程设计方法”则涉及了另一项新技术“IP(知识产权)复用技术”,该课程以Altera公司的Nios软核嵌入式处理器为核心,讲述了SOPC(片上可编程系统)设计方法和流程。上述两门课程均是以工程设计为主的课程,在讲述工程设计方法和设计流程时要涉及到开发环境、开发工具的使用,如果按照以往先在课堂讲授,再到实验室做实验的教学方式,不仅会使学生感觉到枯燥无味、不易掌握,而且在实验之前还要再花费时间复习。因此,我们借鉴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率先提出的“Learningbydoing”的教学理念,这种教学理念旨在强化工程学科的学生全面的实践能力和工程素养。从2005年开始,在实验室授课,采用教师边讲学生边做的教学方式,使学生“从做中学”,取得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6]。
4实践教学安排
为了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实践教学体系中,采用了课内实验、课程设计和综合性课程设计3个阶段的培养模式,使学生全面掌握嵌入式系统的工程设计方法和设计流程。
4.1课内实验
以一个实际应用系统开发流程为例,设计了如下实验内容:(1)WindowsCE操作系统的定制:包括在硬件平台和模拟器上定制WindowsCE操作系统、添加组件以及使用远程调试工具进行调试。(2)修改WindowsCE操作系统映像配置文件:包括通过修改系统映像配置文件,在操作系统映像中添加各类文件和修改系统设置。(3)硬件定制实验:包括添加CF存储卡、802.11无线网卡和蜂窝注册表等硬件相关组件。(4)WindowsCE驱动程序的开发:包括流接口驱动程序的开发以及在PlatformBuilder环境下开发简单应用程序用以调用驱动程序函数。(5)WindowsCE应用程序的开发:包括导出SDK开发包,在EVC开发环境下开发、调试应用程序,制作自定义组件、系统优化和Shell实验。
4.2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的任务是完成一个应用程序的开发,课程设计题目每年不断更新,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程度选择不同难度的题目,分值依据题目难易程度而定。学生也可以自拟题目,为保证题目的难度和规模能达到教学要求须经任课教师认可。题目有:在WindowsCE环境下的闹钟提醒程序、注册表编辑器、串口调试程序、文本编辑器、计算器、画图、贪吃蛇等[4,7]。
4.3综合性课程设计
“嵌入式系统课程设计”是综合性课程设计,要求学生结合专业方向的理论课程,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3~4名学生组成一个项目组,自选题目,自选平台,完全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检查各阶段完成情况。使学生掌握嵌入式系统实际工程设计的方法和流程,巩固理论课程内容,规范工程文档的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通过答辩、演示给出成绩,将题目新颖、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组推荐参加国内外相关竞赛。今年正在进行中的项目有:家庭视频监控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家电语音控制系统等[8]。
4.4学生科技竞赛
200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要求继续开展大学生竞赛活动,重点资助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参与面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4,9]。我校十分重视嵌入式系统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在2006年投资近60万元,建立了“嵌入式系统科技竞赛训练基地”。通过搭建一个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训练的基础平台,形成一个传、帮、带的梯队、达到“以点带面”的良性循环效果,增加了学生学习理论课程的兴趣,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4]。计算机学院在国、内外嵌入式系统相关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举办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英特尔杯)”中,2004年获得了三等奖,2008年获得了二等奖。“2005年微软嵌入式系统全球大学生挑战赛”入围全球前30名,并参加了在美国西雅图微软总部举行的总决赛,获得“优胜奖”。在IEEE举办的“第六届计算机协会国际设计大赛(CSIDC)”,进入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全球前10名总决赛,并获得“优胜奖”。在Altera公司举办的“Nios软核嵌入式处理器设计大赛”中,先后获得过优胜奖和三等奖[10]。
5结束语
嵌入式系统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为了加强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就要求我们通过不断地探索、实践,完善嵌入式系统实践教学体系。
1现状及发展趋势
大多数高等院校计算机本科专业涉及的硬件教学课程主要有“数字逻辑”、“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单片机”、“嵌入式系统”等,在新形势下部分课程内容设置显得不够合理,部分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脱节,影响了教学效果,无法完全满足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动手能力培养,更无法有效培养同学们的创新意识。目前,作为计算机教学重要专业基础课程的“数字逻辑”,要求学生掌握组合逻辑、时序逻辑电路的分析和设计方法,研究对象主要是分立元件、通用中小规模集成电路及基本的可编程器件等,介绍的方法也以传统方法为主,已无法适应目前应用的需要;作为专业主干课程的“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主要内容是讨论计算机的结构、各功能部件原理及设计方法,同时介绍当前的新技术、新方法,目的是让同学们熟悉计算机的结构,为以后应用和设计计算机系统打下基础。目前大家普遍采用的教材在部件设计中讨论的方法主要是硬布线逻辑或微程序设计方法:硬布线逻辑运行速度高,但缺乏灵活性;微程序设计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但资源占用多,运行速度慢。尽管这两种方法对于理解计算机组成原理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但由于缺乏实际应用背景,学生学习兴趣受到影响,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更是无从谈起。“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也存在类似尴尬,讨论以16位个人计算机为背景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知识,适合入门和了解基本原理,但与“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课程一样,由于缺乏实际应用背景,教学目标无法完全实现。随着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系统编程(ISP)、片上系统(SOC)等技术的发展,32位个人计算机的应用已很成熟,多核64位计算机应用也将逐步成为主流。嵌入式系统设计需要较强的软硬件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因此在计算机硬件课程的教学中应加大相关新技术的比例,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国外许多知名高校本科专业的教学内容已经作了适时调整,如麻省理工学院非常注重学生的设计能力的培养,为此专门开设了“计算机系统设计”课程,要求学生在实践环节中自主设计ALU、单指令周期CPU、多指令周期CPU乃至流水线32位MipsCPU和Cache;斯坦福大学也有相似的课程和实验环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杨百翰大学在基于可编程逻辑的超级计算机研制方面也有大量成果。当前在国内,案例教学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尤其是在一些法学、工商管理类高校已经开始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法,目标是解决学生如何用更有效的方式获得知识以提高应用能力的问题。案例教学法具有综合性、交互性、启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多种特征,它的使用大大缩短了教学理论与实际应用之间的差距,同时对教师的教学观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鉴于计算机专业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紧密的特点,教学中尤其适合案例式教学。目前在国内计算机课程的教学中,案例教学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案例教学比例不够,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案例数量不足,质量欠缺;许多高校尽管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与分析等方面相对滞后;案例陈旧,缺乏代表性等。
2以ISP技术为主线改革计算机专业硬件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
计算机本科专业涉及的硬件教学课程按合理教学顺序一般为“数字逻辑”、“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单片机”、“嵌入式系统”等,一些课程可以在时间上重叠,如“数字逻辑”、“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等。由于ISP、EDA技术可以灵活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件产品,是目前工程实践领域和芯片设计领域运用最广泛也是最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因此在计算机硬件课程的教学中应该把相关技术列为重要内容,即以ISP、SOC技术为主线,使相关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达到培养创新性人才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数字逻辑”课程中,应大幅增加可编程逻辑技术的比重,重点讨论用EDA方法,利用ISP技术、SOC技术设计IP核的方法,使学生对相关技术的应用及发展趋势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并具备基本的实践能力;在“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中增加计算机设计原理和实践的内容,也可考虑再单独增加一门计算机设计课程以替代目前“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设计,在该课程中重点讨论如何采用EDA方法,利用ISP技术、SOC技术设计计算机各部件如CPU、Cache等,通过实际应用和实践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技术的理解和掌握。在“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可以考虑以16位计算机应用知识入门,以讨论32位计算机的应用为重点。相应的,作为“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的先行课程,“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也应把相应的内容整体提升到32位,考虑到学习过程的先易后难,可以先介绍16位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知识作为入门,再对32位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相关内容展开。单片机系统本质上也是嵌入式系统,嵌入式系统是针对应用或用户定制的完整、高效的计算机系统,嵌入式系统设计需要较强的操作系统原理、应用程序设计和硬件设计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其中特别是硬件系统设计能力可以通过以上几门硬件课程的系统学习逐步培养,因此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注意衔接,同时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面向实际应用,以提高动手能力、增强创新意识为目的。针对实践教学,目前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的实验项目及内容固定,大多为验证性实验,实验步骤程式化,许多同学按教学实验计划做完实验,仍然无法充分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无法真正拥有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动手能力。更重要的是计算机技术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中,高等院校的计算机教学理应不断地适应这种要求,相关的实验教学应适时地调整教学内容。解决问题的一个好思路是利用ISP、SOC技术开发出一种内容可定制的硬件课程教学实验平台,由于作为控制对象的外围电路是相同或相近的,可以设计为通用模块,而实验平台控制部分则可以利用可编程逻辑改变,以适应不同的课程。如控制部分设计为基本CPU即可做“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的相关实验;控制部分设计为单片机即可做“单片机”课程的相关实验;甚至控制部分可以设计为个人计算机CPU,配合有关的接口电路,即可做“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的相关实验等。在我院的计算机本科专业相关硬件课程教学实践中,我们已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我院“数字逻辑”教学大纲已在近年作过相应调整,EDA技术、可编程技术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的比例从原来的20%增加到60%以上,经过多年的建设,“数字逻辑”课程在今年被评定为“湖北省精品课程”;在“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中引入利用ISP技术设计CPU软核等教学和实践内容;“汇编语言程序设计”、“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中也增加了32位计算机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讨论,新的实验设备可以进行32位的相关实验等,这些安排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明显提高了。
3采用案例教学法作为计算机专业硬件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围绕事先精选的典型的、具有工程背景的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可以为同学们模拟实际应用的场景,获得近似于实战的经验。为完成设计目标,同学们自然会自己主动学习,在这一过程中掌握知识,并学会应用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通过用不同的途径解决问题,培养创新意识。这样教师在授课中可以把精力集中于教学内容的总体把握上,而不需要过分在知识细节上消耗时间,提高了教学效率。案例教学法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案例,案例首先必须有代表性和实时性,必须是实践中的典型应用实例。在实践中应用的几率高,具有普遍意义,这样的实例在教学过程中值得花费精力讨论和设计,才是有意义的。同样重要的是案例需具有实际工程背景,学生可以面对具体的实际问题和特定的环境,有针对性地通过自主学习和思考进行设计,培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还应该形成相对固定的案例集,并具备一定的开放性,应定期对案例集进行评估,剔除一些过时的案例,增加一些新的典型应用实例。这样就保证了案例的典型性、实时性及工程背景。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把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方法,并把案例分为4类:一是问题评论型,给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学生去评价;二是分析实现型,不给出解决方案,要求学生讨论分析以提出方案;三是实际模拟型,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依据教学内容,让学生分别充当不同的角色,进行模拟性的实践活动;四是发展开放型,通过案例发现新的理论生长点,讨论相关理论的发展趋势。我院在相关课堂教学中采用的部分案例如表1所示。在“数字逻辑”、“计算机组成原理”等课程的重点章节教学中,我们通过采用上述案例法,调动学生成为积极参与者,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听众,在案例学习和讨论中,鼓励学生提出更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课堂上营造出积极发表意见和争论的气氛。这样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有明显改善,学生的动手能力有了显著增强。
4总结
为实现面向实际应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型人才、确定完整合理的计算机本科专业硬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的目的,我们提出了以ISP技术为主线的计算机专业硬件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它的主要内容为两方面:一是调整现有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如在“数字逻辑”、“计算机组成原理和系统结构”、“嵌入式系统设计”等课程中以“数字逻辑”课程为先导,以ISP、SOC技术为主线贯穿于各相关课程教学过程中;在“汇编语言程序设计”、“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等课程中把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到32位等。二是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法,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形成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学习氛围。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学习、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的优势。实践表明以ISP技术为主线的计算机专业硬件课程教学改革,符合国家高等质量工程建设中培养创新性人才的规划,有效地增强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我们也意识到计算机工程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牵涉到许多方面,我们将在实践中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进一步改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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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应用的不断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非常丰富的便利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计算机工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计算机工程技术应用的现状
现在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很快,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都有很大的进步。各种应用程序层出不穷,并且广泛的应用于建设设计行业。所以这一批工程师在刚刚参加工作就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工程的相关计算和设计工作。他们开始盲目的相信计算机,而不通过自己实际的手工计算来对结果进行审核,这样会使设计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会对建筑的安全有很大威胁。这些人认为计算机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并且不会出现错误。但是现在的计算机软件虽然得到了大量的开发,但是这些软件的质量却没有得到保证,有一些软件的开发者和技术支持的资质证明都没有得到保证,还有的软件的质量没有进行合理的检测,所以这些软件往往不能全部相信,不能完全依赖。如果只通过这些软件进行设计,会造成工程的安全受到威胁。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这个问题。现在因为在工程的设计工作中,使用计算机工程技术进行计算已经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现在新一代的工程师变得十分依赖计算机,他们坚信计算机的知识性、安全性和能力不会出现问题,所以逐渐失去了对工程内容进行正确计算的能力。他们不知道,计算机不可能对一些模型、设计的技巧和分析进行详细的记录。他们只会依赖计算机来进行设计。通过实践经验表明,工程的设计工作,尤其是水利水电方面的工程设计有很多模型,而且差别很大,计算机不可能对这些不同的模型全部识别清楚。计算机的计算速度是很快,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除此之外,它在其他方面的知识都十分零散。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凭借设计师自身的经验、灵感、直觉、创造力、领悟力、想象力和认知能力来综合的进行设计。这一点计算机是永远无法取代的。任何计算机和程序员都没有办法对这种设计进行理解。所以,我们要培养这些新一批的设计师进行自主的设计,不要只依赖与计算机,而要进行手工计算,这样才能设计出符合规范的作品。现代工程具有复杂的理论依据、集体的设计思想,单纯的依靠计算机工程技术是不可能让人们学习有意义的经验的。越来越多的工程师们都期盼计算机软件能将工程设计程序完全自动化,希望在解决工程问题时他们只需要区化类型和条件,让程序自动生成必要的数学模型,完成复杂而重复的分析和设计过程,最后由制图工具完成设计图纸。这样,工程设计唯一责任就是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评价最后的设计“成果”。而对于是否能可靠的检测特征值,在进行分析时是否用了足够的模型、状态,或计算机建立数学模型的理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的特征,分析结果对工程敏感部位是否敏感,计算结果是否在条件允许范围之内,是否能根据实际的工程设计模型对某些边界条件进行调整。这些在年轻一代的结构工程师们心中,都变得模糊不清。很多软件开发商,在对计算机技术知识的精通之外,毕竟不是工程师,专业技术知识肯定有着各种方面的欠缺。计算机是一种工具,不可能替代人的脑力劳动、人的知识、经验的积累,计算机能处理大量的信息,但计算机程序是没有多少工程实际工作经验的程序员编制的,程序对工程建立的数学模型也不会很完善,在计算中,即使是错误的信息,计算机也不可能识别同样的都在计算机上显示给专业技术工程师们。这就要求专业技术工程师右自己能通过专业技术知识的掌握,来控制设计计算中的偏差。在软件的实际应用方面,那些只有极少经验、极少学识、年轻的工程师依靠计算机软件来解决极度复杂的结构分析和设计问题。他们对力学基本原理和设计规范的背景知识了解很少,无法判断程序算法所蕴含的假设和根据,也无法判断计算机运算结果的质量,他们宁愿相信计算机程序产生的结果都是正确的,也无法怀疑计算机做出的所有结果,以及用独立的例证校验结果,这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方面造成了很大的缺陷。
2、如何正确合理的应用计算机工程技术
首先,在年轻一代的工程师当中,应让他们对工程设计的危险性、又对公众安全的威胁、对工程设计的责任感有一定的认识,应该让他们知道,工程特性是由工程设计的质量决定的。真正有经验的工程师,应该不能完全依赖计算机工作,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本身并不是坏事,问题的核心在于工程计算中计算机的使用方法,不能滥用计算机。要强调工程实践中知识、专业技术以及经验的重要性,了解“为什么”这样设计才是关键。专业的工程师应在参加工作的最初一段时间内,对工程设计计算进行手工求解了解手工求解的原理、基本原则和提炼模型、识别计算结果中的错误,解决问题的其他方法,判断计算结果的有效性。对计算机的计算结果应持批评态度,尊重工程实践经验,通过工程实践学习工程设计,强调从那些资深的剪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那里学习结构工程设计。不依赖计算机解决工程问题,要经常怀疑计算机,在没有深人工程以前不使用计算机的结果。在被工程证实正确之前,假设计算机提供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用计算机求解之前,必须先知道答案。不崇拜计算机,而是崇尚知识和经验,提倡全面了解工程理论和实践中的所有经验。一个称职的工程师,应具备不依赖计算机技术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具备经验、直觉、灵感、领悟力、创造力、想象力和对工程的设计思想的能力。工程师应该能够做到独立地靠学识、创新和丰富的经验,而不是依赖计算机找出工程问题的正确解答。计算机工程技术只能回归到工具的位置,它只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计算、图像、文字处理等信息技术工具的位置,而不能够把它当做工作中必须依赖的东西。认识到这点,将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策略起到重要的影响。能够使设计工作更好地进行。总之,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不能宪全依赖于计算机及其得出的表面数据,而应该更多的凭借自身的工程经验知识,这是一个合格的工程师所必备的条件之一。
3、结语
通过本文我们了解了我国计算机在工程设计上应用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我们必须要使新一代的设计师对计算机的使用有一个科学的认识,不能够盲目的相信计算机,要学会通过自己手动计算和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造了进行设计创造。要明确计算机在工作中的地位,合理的使用计算机,这样才能使设计工作能够更好地完成,是工程更加安全。
1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教学体系
1.1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培养目标
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学士学位学制为4年,学习科目主要内容为广大领域内计算机科学及其应用。专业的主要培养目标为:1、理解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实践;2、培养能应用计算机新技术的能力;3、在计算机领域为学生提供进一步学习的知识基础。该专业主要为信息技术类企业的生产和研发培养人才。毕业生的就业范围也比较大,可以在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网络管理、软件系统管理、客户培训和服务、项目开发、设计和调试等方面从事工作。该培养目标比较简单,以培养学生的工程素养为基准,满足社会对大批量的开发性人才的需要。
1.2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按照培养目标,应加大计算机应用方面课程设置,注重新课程的开设和引入计算机的新技术新应用,使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与时俱进,合乎信息社会发展的节拍。相比当前国内高校的计算机学科各个方向,本课程体系侧重应用性、实践性环节。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分为非计算机专业课程和计算机专业课程两类。非计算机专业课程占总课时的比例应该为17%;其必修课为国家本科工程类教学规定的。增加了非计算机专业课程选修课,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和相关领域知识的了解,能够拓宽视野和扩大知识层面,这些课程主要为文学院、工商学院、信电学院、机电学院和法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中选择,要求该专业的学生必须限选7门,主要是按照学生个人的兴趣和个人目标为选择指导。计算机工程专业课程分为3个层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其中必修课占总课时的比例38%,选修课占总课时的比例19%,实践环节占总课时的比例26%。专业课程主要为计算机应用以及软件工程和信息处理课程,包括当前应该掌握的课程如离散数学、计算机原理、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算法分析、计算方法、Web技术、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及其应用、Java和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和计算机网络等,注重计算机学科应用能力的培养。减少了计算机硬件的课程,例如模拟电子和电路、单片机原理和微型计算机原理;而是以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为核心,以课程事例引入嵌入式计算机和微型计算机的内容。按照国际和国内信息社会对软件业发展需求来设置教学课程,以适合应用型软件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应过多强调全面的基础课程,缩小基础,加强知识综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应用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1.3实践教学体系设置
计算机专业具有实践性[1]非常强的特点,设置了课程实验、综合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比较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以综合设计和毕业设计为主。按照计算机课程设置,综合设计有高级程序语言综合设计、计算机原理综合设计、操作系统综合设计、软件工程综合设计、Web技术综合设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设计等6门次。综合设计是以班级为单位教学,以当前现实的计算机项目开发为目标,学生独立设计和完成,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核心。较大的项目则采用多名学生协同完成,进一步提高学生增强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应用技术技能。毕业设计采用导师负责指导制,设计开发综合应用项目,按照软件工程和信息开发的标准编写文档、撰写程序代码,提交一个项目总结和程序系统,包括开发文档、程序源代码、数据库结构、配置文档和测试文档。在答辩委员会的审核和测试下完成毕业设计,不再进行包含大量基础知识和重复开发文档内容的毕业论文撰写,侧重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2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实施的若干教学改革
2.1注重课程实验教学
课程实验是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施质量对专业教学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3]。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都设有试验内容,按照知识结构和学生需求分配合理的试验学时。课程的每个单元实验都是从讲授过该课程一段知识范围中选取的,其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这些实验集中反映了各门技术课程的典型方法和基本技术,能够加深理解和掌握课堂学习主要内容。当前多数采用实验课程单列方式进行的,要求每个单元实验结束后,每一个学生应独立完成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分析,撰写自己的实验报告,进一步训练学生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通过课程实验学生能够深入理解课堂中所学习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在实验过程中掌握计算机专业学习所需要的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2.2教学方式改革
课堂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模式,以实践为核心的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教学更应该注重教学互动,以灵活掌握技术为中心。课堂教学中增加讨论课、习题课、观摩课、演示课等方式,补充以大量相关技术讲座,自学辅导课相应增多,提高学生的自主性。以实践为目标的课程教学以大班讲课程内容,采用多媒体和网络,以丰富多样知识形式展示给学生,更加自然的方式掌握理论知识;同时采用小班辅导方式,进行个性化教学。小班辅导为学校划分的自然班级,或者自由组合而成的临时班,但每个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以便每个学生能够直接面对教师来解惑,消化并真正掌握课程内容。按照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教学大纲知识点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以国家优秀教材和各种专业学科规划教材为主要参考,也可以选择国外著名大学教材。但是一定要以课程体系完整性为核心,不能选择过多以计算机理论和抽象内容等先进性为主的教材,要选择适合专业和学校学生实际需要的教材。注重教材与教材之间的相互衔接,符合计算机工程的课程设置。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理论核心和课程多数起源于美英等国家。为了提高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素质和学科的发展,双语教学教育[2]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它能使学生直接和国际接轨,满足IT市场对学生素质的需求。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为此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双语教学。对于学生基础素质好的学校和学校,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素质比较差的可以实现部分课程选用外语教材,采用中文授课,逐步到位。
2.3考试方式改革
减少闭卷考试,增加开卷考试,也可以采用项目系统开发、课程报告等考核方式。当前以多种方式的综合为主,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试验成绩组成,其比例为30%、40%、30%。学生平时成绩为学生在课堂上的回答问题和讨论课的发言,以及作业和专题报告、期中测试等,以此来激励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提高学习积极性,也能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课程试验内容减少验证型和演示性,以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为主,采用实验过程和结果的考核,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该考核方式能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更好指导教学方向。
2.4教学资源库的建立
教学资源包括以学校数字图书馆为核心的公共数字信息资源和专业教学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建设以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为基准,购买其他高校优秀信息资源和社会商业信息资源为主,本校自己创建信息资源库补充。公共信息资源库以服务公共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计算机工程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关系到专业方向的发展和底气,以自己建设为主,突出精品课程,按照各个课程的自己特点建设比较全面的数字资源。
2.5开源应用到教学各个环节
开放源码程序就是公开源代码存取访问、软件自由再分发,任何人可以阅读、再发布、修改软件的源程序,通过让更多人参与来提高软件的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开发速度等。把开源软件应用到计算机课程教学中可以提高学生真正地参与比较大且比较实用项目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培养融入IT市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学生也能够学习到更多的核心技术和系统开发技术,开拓知识面,积累实际的开发经验把握住计算机新技术和掌握计算机发展方向。学生通过感兴趣的项目,能够在相互沟通中使计算机素质得到大大提升,也可以协同开发和学习中相互碰撞中产生新的思想,拥有新的技术,同时也必定激发出学生的创造性。
3结语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计算机更加深入地渗透到各个行业,计算机工程成为当前重要的行业。按照计算机教育培养的原理和当前信息社会地需要调整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地课程体系已经成为必然。计算机工程要求必须以实践为中心来培养学生,以培养学生技能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为此各个高校要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学改革,把新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贯彻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培养出具有工程素质的学生,培养出具有创造力极强的新世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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