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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是集管理、技术、经营、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室。药房不仅要保证提供给患者准确、质量合格的药品,而且要保证患者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确保医疗费用更为经济合理。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探如何规范药房管理提高药房效率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浅探如何规范药房管理提高药房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药房管理的机制、体制必然会向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管理转变,真正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安全、价廉的药品。门诊药房、病区药房、药库等医院药房系集技术、管理、经营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应该来说,药房在医院的经济活动和医疗业务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药房的管理渗透于药房服务活动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药房管理的机制、体制必然会向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管理转变,真正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安全、价廉的药品,在坚持创造最大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阐述了提升药房管理水平的具体途径,提升药剂人员素质的具体措施,提升药剂人员服务水平的具体内容。现报告如下。
1.1 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的重要保障渠道就是着力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房所购进的药品其供应商、生产商必须要具备药品经营生产资格。尤其要优选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建立药品购进与验收制度,要把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主供货渠道,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坚决杜绝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药品采购必需专人负责,专人审批,医院其他人员都不得擅自购入药品。
1.2 规范药品管理措施。首先要规范有效期药品管理。认真执行药品有效期登记制度,药房工作人员须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以书面化的形式,列出即将在本月过期的药品,从而为药物的调配使用提供最新的信息。其次要规范药品存贮管理。药品存贮要采取先进先出、推陈贮新的原则,避免发生药品的积压过期的情况,确保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第三要规范贵重药品的管理。药房必须要清点库存贵重药品数量、使用量,库存贵重药品必须做到登记数量与实际数量数目一致,做到账物相符。第四要规范特殊药品管理。毒、麻药品是药房管理的重点,管理上要实施专用处方、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人登记、专用帐册[1]。
1.3 强化药库与临床的信息构通机制。首先要做好新药的宣传工作。药剂科应有效借助计算机和网络的传播信息功能,及时逐一地介绍有关药品信息、国内外用药动态、临床用药以及不良反应等等,从而有效扩大广大医务工作人员对相关药品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建立药物、制剂、药检、科研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的书面档案;并建立信息库,收集各种药物疗效、新药资料、不良反应以及新的剂型、老药新用、新的给药等方法。其次是接受临床科室的信息反馈。定期与临床医生接触,加强同临床科室的联系,听取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对药房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特别要掌握和了解所供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从中收集多方面的信息,使医院药房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从而更好地改进医院药房的工作。
1.4 加强药房工作人员管理。对人的管理是第1位的管理。医院管理者必须引导和帮助药房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从业态度、规范的工作意识。在管理实践中,要推行和实施量化考核措施,重点考核定期检查处方调配差错率、药品帐物相符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然后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结果要优奖劣惩,以适度、适当、合理、科学的奖罚措施促进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从业主动性。
表面上药房药师的职责是配方发药,更重要的是给患者提供更多的专业服务。因此,提升药师专业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应该重视和加强药剂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的力度,促进药师队伍的终身教育、继续学习,不断进取转型,提高药师队伍的全员素质。
在引进人才的过程中,要多考虑引进一些能胜任现代药房业务的高层次药师,在引进药学人才时优先考虑学历层次高的专业药学人才。通过政策性导向,不断鼓励现有药学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从而促进药剂师业务知识结构的变化和改善,全面增加知识的积累和有效提升业务水平
。有条件的医院可逐步推进药师参与临床工作,适度合理地指导用药,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态势。在此基础上,还应该让药师对疑难病例讨论,甚至参加查房会诊,以便让药师在临床实践中,更好地在指导合理用药和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合理用药,有效地密切药师与医生及患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又便于药师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医院药房是对外服务的窗口,服务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服务效能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形象。所以,药房工作人员要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行风建设,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各项工作规范,严格执行院规院纪,挂牌上岗,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身地位,维护单位形象。要定期开展行风调查,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知名度。在切实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要热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的药品信息咨询。
[1] 李 桂.加强中药房管理[J].江苏中医药,2007,28(7):32.
[2] 吴征燕,罗 荣.药房管理的有效途径[ J].中药材,2007,28(3):251.
[3] 吴汉刚.提高药房管理的效率[J].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2007,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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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简称。社会主义荣辱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于2006年3月4日下午在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的。提出“八荣八耻”的目的在于引导中国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被评为2006年春夏中国主流报纸十大流行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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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伦理道德论文
不辨是非难处世,不知荣辱不成人。清晰、明确的是非界限是一个民族正气盎然、精神奋发的标志。
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胡锦涛同志这一重要论述,切中时弊,掷地有声,对于我们分清荣辱是非,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荣辱观,评价荣辱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但同一时代、同一民族对荣辱的判断标准理当一致。否则,是非颠倒,黑白混淆,人们的道德底线难以坚守,正常的社会秩序难以维持,社会生活就会出现混乱。在我们社会生活的主流中,荣与辱的界限是清晰的,广大人民群众褒奖“八荣”并身体力行,贬斥“八耻”并自觉抵制。但在一些地方,在一些人的意识中,也出现了一些是非不明、荣辱颠倒的现象。
比如,不以荣为荣。热爱祖国被视为“假做作”,服务群众被视为“爱逞能”,崇尚科学被视为“书呆子”,辛勤劳动被视为“没本事”,团结互助被视为“冒傻气”,诚实守信被视为“老古板”,遵纪守法被视为“不开窍”,艰苦奋斗被视为“老保守”,如此等等。
再比如,不以耻为耻。危害祖国成了“斗士”,背离人民成了“本事”,愚昧无知成了“时尚”,好逸恶劳成了“潇洒”,损人利己成了“能耐”,见利忘义成了“聪明”,违法乱纪成了“勇敢”,骄奢淫逸成了“荣耀”,如此等等。更有甚者,是非混淆,荣耻颠倒,以耻为荣,以荣为耻。旧的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沉渣泛起,旧的生活方式裹着新的包装粉墨登场。在中央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情况下,有的领导干部依然我行我素,以享有特权为荣,动则前呼后拥,食则挥霍无度,为官与民争利,用人结伙营私。更为严重的是,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抵制。
不以荣为荣,不以耻为耻,甚而以耻为荣,是荣辱观缺失乃至颠倒的表现。造成这种状况有多种因素。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各种文化的激烈碰撞,市场活动的消极因素,都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一些人经受不住,或甘受驱使,人生观扭曲了,价值观错位了,心底的道德防线溃退了。
分清荣辱观上的是非,任务十分紧迫繁重。对那些不以荣为荣,不以耻为耻的事情,需要我们把全社会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扎根内心的崇高道德约束外在的行动,让人们不愿为、不想为;需要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扬荣抑耻的良好氛围,让人们不耻为、不屑为;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让人们不能为、不敢为。如此多管齐下,相互促进,方能形成良性循环,匡正社会风气。
观念的变革常常是社会变革的先导。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澄清了荣辱观上的错误认识,确立了是非的明确界限。“荣”是积极奋进的目标,“耻”是防微杜渐的警钟。整个社会形成共识,形成合力,齐推为荣之事,同斥为辱之行,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由此涵养我们民族的文化底气,打造我们国家的精神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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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一直认为:中国民间最重视的道德,第一是孝,第二是义。孝与义同时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最根本原则。什么是义呢?金庸说:“不管《三国演义》还是《水浒传》也都强调:不但讲友谊,还讲义气,友谊主要源自感情,义气则包含了理智的判断。即使和一人感情并不深厚,但为了应当这样做才合道理,往往会作出重大牺牲,那就是所谓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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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是金庸先生的代表作,其中小说人物郭靖得到广大阅读者的喜爱,学界对其研究不少,其中的争议也颇多。在这两部小说中,金庸没有像其他武侠小说家那样宣扬尚武精神,而是从人性、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考察人物的人格理想、精神在人生遭际中的嬗变和完善。细读文本,会发现在人物郭靖身上有很深的“孝”与“义”的传统伦理胎记,且随着故事的不断深入,孝与义在人物内心也有纠结和嬗变。
[关键词]郭靖 孝 义 纠结和嬗变
[论文正文]
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
《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是现代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的代表作,其中小说人物郭靖得到广大阅读者的喜爱,学界对其研究不少,其中的争议也颇多。本文结合小说人物郭靖的成长经历,从传统文化出发,认为郭靖在金庸小说人物中是最具有传统文化意义的人物形象,是一个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在这两部小说中,金庸没有像其他武侠小说家那样宣扬尚武精神,而是从人性、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考察人物的人格理想、精神在人生遭际中的嬗变和完善。细读文本,会发现在人物郭靖身上有很深的“孝”与“义”的传统伦理胎记,且随着故事的不断深入,孝与义在人物内心也有纠结和嬗变。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孝敬父母师长、忠于君主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核心。对父母的孝,一方面是因为父母为儿女生命的来源,另一方面是儿女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应行孝道。孔子把孝悌这种感情和行为当作仁的根本,是区别于动物的最基本的特性。而忠是由孝推衍延伸出来的。
金庸先生也说“‘孝’是绝对的。对无论是多坏的父母也必须尽孝道……所谓的‘孝’属于纵向型的道德,是非常强力的。”金庸小说中的孝,因其主人公多为孤儿,故对师长格外感恩和尊敬。即使对岳不群这样的反面人物,令狐冲对其抚育之恩也始终不敢忘记,也不因其无义而不孝。中国人历来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尊师传统,“对于徒弟学子而言,师父与父亲处于同样尊崇的地位,要像尊敬父亲一样来尊敬师父。”[2]所以笔者认为郭啸天、黄药师、杨铁心、成杰思汗、江南七怪、哲别师父、洪七公及马钰等在郭靖眼里都是“父”的形象,与郭靖都是纵向型的伦理道德关系,郭靖都要对他们行孝道。在小说里郭靖并不因启蒙老师江南七怪武功低劣、地位卑下而失恭敬之心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孝在郭靖身上的展现在小说中随处可见。但最集中的表现却在为父亲报仇,为师父报仇上。“报仇”在现代现实社会当然不容许,但在武侠小说的幻想世界和传统社会里,却是基本的道德责任。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说:“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吴霭仪也说过:“在看武侠小说时,我认为不应以现实眼光看‘报仇’,而是要从象征的观点看,把‘报仇’了解为世俗社会指定的道德责任及权利。郭靖‘报父仇’的目标,根本就是‘做个好男儿’,履行社会义务的一部分。”最重要也是尽孝。
小说至始至终都围绕复仇去展开情节,杀段天德,杀完颜洪烈是小说中的关键情节。另外当江南七怪在桃花岛遇害后,郭靖面对爱情和师父两难选择时,主人公的心理天平一下子就倾斜了。虽说郭靖误认为黄药师是杀师父的仇人,不是黄蓉所为,也只有牺牲爱情,成全孝悌。因为在传统社会里爱情是个人的行为,而孝悌则是道德伦常。另外在传统社会里,对晚辈来说,“孝”就是“顺”,也就是常说的“孝顺”。按照父亲的遗命,郭靖必须要跟杨康好;按照杨伯父的遗命,必须娶穆念慈为妻;顺着成杰思汗的意思,必须娶华筝。这些有些做到了,有些没有做到,但郭靖都尽力而为,因为在他心里孝是根深蒂固的,不打折扣的。
金庸一直认为:中国民间最重视的道德,第一是孝,第二是义。孝与义同时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最根本原则。什么是义呢?金庸说:“不管《三国演义》还是《水浒传》也都强调:不但讲友谊,还讲义气,友谊主要源自感情,义气则包含了理智的判断。即使和一人感情并不深厚,但为了应当这样做才合道理,往往会作出重大牺牲,那就是所谓义气。”按照曹布拉的说法,在金庸小说中,义气流灌小说的始终,“义气成了金庸小说人物的集体无意识”;义气同时在维护传统社会起着中坚作用,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孝道对繁衍种族,维持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义气对忠诚团结,进行生存竞争有重大作用。”[5]对此,读金庸的小说深有感触,《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的郭靖是一个义盖云天的大英雄,浑身都倾注着义的精神。
但郭靖身上所表现的义与一般武侠身上的义不太一样,虽然有一些墨家任侠的味道,但融入更多的是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在《神雕侠侣》里,郭靖反对杨过与小龙女的恋爱,是因杨龙的师徒之恋,违背了他所认为的伦理道德原则,也就是义的原则,故而大加反对。更加不同的是,笔者认为郭靖在不同时期分别展现不同意义的义。
主要有三个层次:
一、早期主要展现和传统游侠身上一样的义,“结私交,讲义气,重然诺,轻生死,言必信,行必果,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史记.游侠列传》这种在文本中有多处表现,但最突出的地方是《射雕英雄传》中郭靖与黄蓉相遇时最精彩。黄蓉在张家口出场时装扮成衣衫褴褛的少年男子的模样,郭靖被假象迷惑,代她付了肉馒头钱,她却以肉馒头喂狗。接着又点了几十碗菜,冷后又倒掉,重新再点热菜。折腾了半天才从饭馆出来,又喊肚饿,要进当地最高档的长庆楼。然而郭靖毫不计较这些,只觉得她谈吐不凡,见多识广,真诚爽朗,于是和她十分投契,竟然一见如故。临别时郭靖竟然赠以貂裘。
二、在早期和中期所表现出的兄弟义。按照金庸先生所说:“传统上,中国人认为兄弟比夫妻之情更重要,有古谚说:‘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不可续。’……中国人说义结金兰,通过一种仪式,异姓朋友结拜为兄弟,在家立誓:‘虽非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在西方社会中,只有热烈相爱的恋人,才会立誓同死。但在中国这个重义气的社会,友情比爱情更受重视。”[6]所以郭靖广交朋友,广交异姓兄弟,杨康、拖雷、周伯通都是他的义兄弟。并且在其心中,兄弟义比爱情、亲情更重要。从两个细节很容易看出来,在同时面对杨康和黄蓉时,使黄蓉醋意大发,在心里嘀咕郭靖心里只有他的好兄弟;在同时面对故人之子杨过和郭芙时,便决意砍断爱女一臂赎罪。
三、在后期所表现的为国为民之大义,也是义的最高层次。发现岳飞的遗书之后,郭靖陡然找到了真正的抱负和理想,找到最有价值的义。郭靖在领导蒙古人抗金战事中,经过极艰难的考验反省,他终于确立了“为国为民”为终生目标。《神雕侠侣》中郭靖在襄阳曾对杨过说:“我辈练功学武,所为何事?行侠仗义、济人困厄固然是本分,但这只是侠之小者。江湖上所以尊称我一声‘郭大侠’,实因敬我为国为民、奋不顾身地助守襄阳,……只盼你心头牢牢记着‘为国为民、侠之大者’这八个字,日后名扬天下成为受万民敬仰的真正大侠。”
一个人一生要做出多样选择,一个道德完人更是如此。郭靖在成长为一个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的过程中,内心的纠结也是很多的。但喝着传统民间伦理的乳汁长大的郭靖,虽然愚笨,却能够始终固守着传统伦理道德原则,致使金庸先生对郭靖这个人物形象的塑造获得很大成功。
前面已说过当爱情遇到孝,爱情、亲情遇到兄弟义,郭靖都会牺牲黄蓉母子,成全孝和兄弟义;即使兄弟义违背道义原则,对杨过也会大义灭亲。当然小说主人公郭靖的纠结远远不止这些。前面已经说到成杰思汗、哲别师父对于郭靖是“父”的形象,拖雷是郭靖的结义兄弟,但当兄弟义、孝与民族大义(为国为民之大义)发生冲突时,郭靖做选择时也是很纠结的。虽然说复仇是行孝,但同样是复仇,杀段天德是多么的决绝,杀完颜洪烈又是多么的犹豫和纠结。郭靖“一想到‘复仇’二字,花刺子模屠城的惨状立即涌上心头。自忖父仇虽复,却害死了这许多无辜百姓,心下如何能安?
看来这报仇之事,未必就是对了。”孝与义是何等的纠结。但无论如何,为了“为国为民侠之大哉”完美伦理的完成,牺牲亲人,甚至自己都在所不惜。小说中有一个细节:郭襄几次遇到危险,郭靖都没有援手,他在干什么呢?答案很明显,当然在践行为国为民之大义。还有,黄蓉原想到最后关头他俩可借汗血宝马脱身,郭靖坚决反对,黄蓉只好长叹道:“我原知难免有此一日,罢罢罢,你活我也活,你死我也死就是!”最终,郭靖像乔峰一样地舍生取义,在襄阳城上空完成了传统伦理道德完美范型的伟大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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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学生素质,考试取得好成绩,应进行规范化的训练,并在日常学习中严格要求。所谓物理规范化要求,主要体现在:物理思想、方法的科学化;解题过程的标准化;物理语言和书写的准确化。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高中物理学习中规范化要求的几点看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对高中物理学习中规范化要求的几点看法
笔者对高中物理试卷中不同题型的得分情况进行了总结:判断题正确率70%;选择题正确率60%(单项选择正确率80%,多项选择正确率仅为40%);填空题正确率50%;综合应用题最差,仅为30%。总体上说,物理知识应用特别是数理结合题得分较差;实验题得分最差,特别是误差分析、数据处理等失分严重。失分的根源主要是答题不规范,笔者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大概分为以下几种:
(1)分析问题时缺乏抽象思维:如飞机飞行时两翼电势差的问题,抽象不出导体在磁场中做切割磁力线运动的物理模型;
(2)物理定律应用不规范,如知道物体恒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而忽略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前提是物体不受力(或受到合力为零);
(3)有时写不出具体的函数表达式;
(4)数理划分不清,如描述关系式时,经常符号(代表物理量或物理量单位)与数值混列;
(5)借助数学解答时,不能完整准确,例不注意物理量单位标示或单位换算错误,甚至有时把计算过程全部写在试卷上;
(6)不能用多种方法解题,例不懂转换研究对象,变相进行验算;
(7)逻辑推理不严密、不完整,如不清楚基本的解题步骤,应用题不知道如何回答等等。
物理试卷答题不规范,是物理学习不规范的集中体现。
首先,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对解题的规范性要求存在一些欠缺。由于高中物理课时少,任务重,教师只是按照教学任务的要求,只强调规范性要求的重要性,而在日常教学中对其并未作出量化的规定:板书是对教师教案的直观再现,教师在板书方面未做出规范性要求的表率;在习题和考试中,也没专门设一些考分点,来考查规范学生;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改正错误,并没强调其过程和检查其中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
其次,学生应从思想上重视解题的规范性并主动进行训练,它是掌握知识必备的基本功之一。解题时,经过规范性数据整理和计算后,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实验操作时,不要先假定实验结果,对实验数据胡乱拼凑,而应以自己测得的数据(含已知)为基础,经过规范步骤得出实验结果。
最后,物理方法千变万化,关键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同时必须以规范性要求和训练为基础,夯实基本功,为考试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提高学生素质,考试取得好成绩,应进行规范化的训练,并在日常学习中严格要求。所谓物理规范化要求,主要体现在:物理思想、方法的科学化;解题过程的标准化;物理语言和书写的准确化。
1.实验时求微求真观察探究,理论时科学设想建立模型
一个实验结果的得出,它和实验的规范操作等息息相关。实验前,精心准备。实验中,按步骤操作,对实验现象应客观记录,准确描述;实验后,根据实验数据科学计算,得出实验结果,进行实验总结,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分析现象时,应用所学的知识,善于抽象思维,化繁为简,建立理想的物理模型。如,物体在静力体系中保持平衡,它可以抽象为刚体;物体圆周运动时,可以抽象为质点,只考虑能量体系中守恒。
2.定律描述力求准确全面,字母符号应书写规范
定律(或定理)的提出,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有的是在假设条件下提出的,有的是在一定的情景下产生的。如,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它就是在假设条件下提出的。我们可以应用它的等价条件,外力的合力为零,从而使此定律得到广泛的应用。物理基础语言――物理符号,高中物理中有许多物理量、物理单位、物理器材、物理术语等都有一个相应的符号与之对应。对于力学符号应正确书写,避免混淆。如p和ρ,分别表示压强和密度;M和m,分别表示力矩和质量;F和F′,分别表示作用力和反作用力;Fx和Fy分别表示受力分解中的两个分力。
3.解题应按逻辑顺序,必要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按照传统的观点,逻辑的解题顺序为:已知,求,解,答。根据已有的公理、定理(定律),有关定义和题目蕴含的已知条件,先读懂题中给出什么,我们知道什么,需要求解什么;借助已知和未知知识,列出函数关系式,寻求它们之间的平衡点,最好是方程;应用数学知识求解方程;最后进行回答。定律都是有条件的,在应用时应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在此情景下,适合于此定律的应用。定律常用带有一系列符号的方程来表示,一定要正确书写,注意符号所代表的意义,并标明单位。
4.解题时应表述正确,注意演算步骤应单列
中学物理的教学过程,应引导学生从语言学习的角度学习物理,熟练学习简单的物理语言,以形成基本的理科思维。根据定律适用条件,正确列出定律的函数表达式。如满足平衡条件,列出方程。正确应用数学知识,求解方程,但不必将演算步骤全部写在物理解答题上,仅写出核心的步骤即可,但要保证数学计算结果的正确。
1.了解物理的研究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基本的科学素养
教师授课时,作为讲课内容的拓展资料,应讲到科学家发现物理规律的背景材料,尤其是他们发现规律的过程,这对学习他们科学研究的方法、态度乃至品质都是有益的。他们研究问题时有一种重要的物理研究方法,常常抓住主要,忽略次要,抽象出物理模型。我们在学习中应注意抽象思维的培养。比如,审题时,应抓住题干,找关键词,提炼出核心内容。例:火箭上升,经4s离地面40 m处燃料用完,不计阻力。题景中,“4 s离地40 m”“不计阻力”为关键词。火箭运动过程抽象为匀加速→匀减速→自由落体三个阶段。
2.教师授课应科学规划,全面合理
板书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直观再现,教师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例,讲解典型例题时应
(1)完整写出例题的内容,引导学生先读题;
(2)确定解题思路:了解已知,看要求什么,然后解决问题;
(3)解题:①假设物理量;②从物理情景中抽象物理过程,正确书写表达式(注单位的标示,忌符号与数值混用),确定解题方法;③答案计算正确(借助数学工具:在黑板的另一边完成,只把关键步骤和正确答案写在这一边);④回答。一方面检验已知,提问,解答是否对应;另一方面,检验解答是否齐全。
另外,教师讲课时应选取恰当的教学方法,一般以案例导入法居多。回顾旧知识→情景模拟,引入新问题→提问学生,说出问题→授之原理,引导解决问题→检查完成情况→讲解疑惑→总结,练习巩固。例,老师在讲解胡可定律时,一般先做演示实验引入,同时启发学生猜测弹簧的弹力和伸长量之间有什么关系。学生可猜想,可能是正比,也可能是其他关系。学生的猜想是否正确,通过实验来说明。学生根据提供的器材,设计实验步骤和表格,可以分成若干组,然后进行实验探究。
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F-x图象。借助图象线性关系,说明F-x成正比,斜率为劲度系数,从而对胡可定律有基本的认识。紧跟着老师讲课的步骤,学生专注听讲,且规范做好记录。根据课堂上所讲知识,学生课后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加强对题中所含知识点的分析、归纳、消化、吸收,避免题海战术,对知识点的掌握变“条件反射式”为“知识点的折射式”。
3.学生学习应端正态度,专注听讲,规范记录,集中练习
(1)有选择地做好记录
教师讲课时,为讲得清楚,在板书上再现了他思路的全过程,不仅有物理知识的应用,逻辑的一般推理,还有数学的计算。学生在做记录时,应有的放矢,抓住重点,不可全盘记录,层次不清。对老师所讲的信息筛选浓缩,留给课后的不只是记忆,更多的是留有思考的空间。
(2)针对性地进行练习
判断题主要考查对概念内涵的掌握程度,一要记忆准确,二要理解全面。选择题和填空题主要考查概念的全面性和主要方面。解答题和综合应用题是考查对概念的综合应用和灵活掌握。学习物理时,学生应避免死记硬背,打“题海战”,而针对自己知识理解程度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正确对待考试
考试是对自己阶段性的总结。考试出错时,应正确对待,进行规范性的操作。首先考虑是否进行了分析思考,才去套用公式的;其次,题设的情景,是否和定律的前提一致;再次,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结果是否正确。只有对考试认真总结,成绩才能不断提高,进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物理学习方法多种多样,规范化要求是基础。
(1)成立物理兴趣小组,探究知识发现、提炼、应用的过程,养成客观严谨的学习习惯,培养一些科学素养。启发并稳固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是每个物理教师在教学中所必须重视的。
(2)教师讲课要合理规划,逻辑推理要严密。教案要详细,板书要规范,强师生互动,重个性差异。
(3)学生书写应规范,描述应准确,巧用数理结合,注重分析推理,强化计算正确,要求解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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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国家统计局通过人口统计得到的人口数据与实际的人口数据存在一定的差距,此种现象是在多个因素的影响下而出现的,主要包括可避免的人为因素和不可避免的根本性因素。为了降低城镇人口统计的误差,笔者通过国内的城镇人口统计范例来分析城镇人口统计不规范的原因,力求提高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性以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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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人口普查工作,进而掌握未来本地区的人口数量,然后根据预测的人口数量来寻找或制定合理的经济制度,力求解决人口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问题,并寻找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方法和策略。然而有关部门在进行人口普查的时候,存在着统计不准的问题,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依据错误的统计结果而制定的经济制度就缺乏适应性,不仅无法满足人们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还会降低经济的发展速度。
甚至会出现许多不和谐的现象,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对此,有关部门必须要寻找城镇人口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以此来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城镇人口统计方面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所依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城镇的人口数量。目前,我国的经济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因而加快了竞争的激烈程度,城镇人口问题也随之显现。对于城镇管理者来说,扩大城市规模是他们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所以各个城市的管理者为了提高城镇化水平会产生激烈的竞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统计部门进行人口普查时,由于不同城镇适用的统计概念存在差异,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革,进行人口统计时的统计口径也会发生变化,因而降低了历史统计成果的保存价值,不利于后续管理者制定经济的发展战略,降低了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一般来讲,国家统计局通过人口统计得到的人口数据与实际的人口数据存在一定的差距,此种现象是在多个因素的影响下而出现的,主要包括可避免的人为因素和不可避免的根本性因素。为了降低城镇人口统计的误差,笔者通过国内的城镇人口统计范例来分析城镇人口统计不规范的原因,力求提高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性以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1)不同城镇进行人口统计时使用的概念的统一性较差。
对于城镇人口规模来说,主要由人口概念和空间概念这两方面概念组成。人口概念就是指城镇人口的种类,空间概念就是指城镇人口所在的区域。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可知,不同城镇在进行人口统计时应用的概念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种类繁多,增加了统计的难度。
比如说,进行人口统计使用的人口概念由总人口、常住人口和若干个分类人口等概念组成,空间概念则由市区、中心区和规划建设区等组成,在进行统计时,如果将两种概念叠加起来,就会使得统计工作更加复杂,相关部门为了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已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的人口统计工作中,仍然无法准确把握“城镇人口”这一概念,并且统计人员也无法正确表达城镇人口规模,因而降低了人口统计的准确性。
(2)进行人口统计时统计的口径不同。
统计局在进行城镇人口统计工作的时候,除了要使用种类繁多的统计概念之外,还要明确各类人口的统计口径。然而根据我国历次的人口普查资料可知,进行人口统计的统计口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以暂住人口为例,某些地区将暂住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作为暂住人口,二某些地区却将时间定为半年以上或一年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统计局进行的历年人口普查数量的可比性将降低,城镇管理者也不能正确了解本地区人口规模的变化情况,因而制定的方针和政策的适应性就会降低,不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1)实现不同城镇进行人口统计时运用的概念的统一。
在进行城镇人口统计的时候,要想提高统计的正确率,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概念混乱以及概念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要对一些常用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明确这些概念应用的情景。举例说明,城镇总人口、中心城区和常住人口等常用概念必须要进行正确的界定或划分。
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的速度较快,如果采用传统的按户籍登记地点来界定城镇人口,就是失去人口统计的意义。以深圳这个经济发达地区来讲,此地区的外来人口较多,外来人口返回原籍的次数较少,为了准确表示城镇化水平,统计人员可以根据人员的居住时间来确定成镇人口的数量。
(2)实现城镇人口统计中统计口径的一致。
要想实现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化,有关部门必须实现统计口径的一致。对于我国来说,导致人口统计中城镇人口规模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暂住人口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对此,国家统计局已经更改了人口计算所使用的方法,要想提高人口统计的准确性,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大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
在具体的人口统计工作过程中,统计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清楚城镇人口限定范围,然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的下统计城镇常住人口数,进而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城镇管理者指定的方针政策的科学合理性,以此来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最终提高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
四、总结语
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性能够对城镇制定的方针政策产生严重的影响,为了进行正确的人口规模预测,提高相关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关部门必须要实现不同城镇进行人口统计时运用的概念的统一以及实现城镇人口统计中统计口径的一致,进而提高城镇人口统计的规范性,为城镇管理者提供科学管理本地区域的依据,从而解决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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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承认,一切语言性的世界经验所经验到的是世界,而不是语言。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语言在多大程度上规范思想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我们这里必须阐明的首要一点是:为什么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背后隐含对我们思想的何种怀疑或何种批判?它是对下述问题的根本怀疑,即,我们是否有能力根本摆脱我们的语言教育、我们的语言教养以及我们以语言为媒介的思想方死的魔力,学会去和与我们的前见解、前结构、前期望不相符的现实打交道。这种怀疑存在于目前条件之下,例如联系到人类的未来,我们人类的此在意识日益不安。
这是一种缓慢侵入我们一切意识中的怀疑,只要我们这样继续下去,只要我们使与人类未来相关的我们人类的此在意识这样继续工业化、利润化,把我们的行星愈来愈组织成一个巨大的劳动工场,我们就会不论在生物学意义上还是在人所特有的人性理想意义上都使人的生活条件濒于自我毁灭的危险境地。因而这就导致我们今天格外清醒地去探询:我们的世界态度中是否就没有某种错误的东西,我们是否也许已经在我们的以语言为媒介的世界经验中植入了先入之见,或者也许更糟,我们是否已经交给了强制的运动过程,一直要退回到我们的最初世界经验在语言中的结构化,并使我们可说是眼睁睁地奔入一条不祥的死胡同。
逐渐清楚的是,如果我们这样继续下去——虽然算不出哪一天,但却可以完全肯定地预言到——,在这颗行星上生活会变得不可能。这个语言是如此肯定,仿佛我们根据天文学计算必定会预言到一次与另一巨大天体的碰撞一样。因此,乃是一个具有真正现实意义的主题。
我们的语言对我们的思想具有影响力,没人会否定这点。我们在语词中思想。思想就是自己思想某物。而对自己思想某物就是对自己言说某物。就这一点而言,在我看来,柏拉图完全正确地认识到了思想的本质,他把思想称为灵魂与自己的内在对话,这种对话是一种不断的自我超越,一种向自己本身和对自己特有意见和观点的怀疑性和反驳性的返回。如果我们人类的思想表示了某种东西的话,那么这恰好就是这种与我们自己的无限的、永无定局地导向某物的对话。
这把我们与某个无限精神的那种理想区别开来,对于此种无限精神来说,凡是存在的和凡是真实的一切都在一个唯一的公开的生活景观中摆在他面前。正是我们的语言经验、我们与我们自己进行这种内心谈话的习惯——它总是同时就预先的与别人的谈话和把别人带人与我们的谈话——只有在这之中,世界才在一切经验领域向我们展现出来并使得秩序井然。但是这却意味着,我们没有别的通向秩序和可以遵循的道路,唯有那条在每次呈现给我们的经验被给予中把我们引向我们认作概念或者共相的那些方向标致的道路,而对于概念或共相来说,每次的经验被给予性是它的个别情况。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通过这条从一切经验达到概念、共相的道路的壮丽图景而出色地指出过的东西。这就是那样一种描述:在其中,亚里士多德表明,从众多的知觉如何构成一个经验之统一性,从经验之多样性中又如何一步一步最终构成某种类似对共相的颖悟(Innewerden)的东西,这种颖悟通过经验生命观点的这种流变而坚持下来。他还为此找到了一个美妙的比喻。他问:究竟如何达到对于共相的这种认知呢?
通过积累经验,通过我们不断产生同一些经验并把它们作为这样一些经验重新认出来吗?是的,当然如此,不过正是在这里有一个问题:什么叫做把它们认作“同样一些经验”,而什么时候一个共相的统一性才会这样实现出来呢?这正如一个失败溃退的军队的情形一样。终于有人开始回过头来看看敌人离得有多么近,而且看到敌人并不是很近,于是停下来站立片刻,而第二个人也站住了。第一个人,第二个人,第三个人,但这也还不是全体——然而最终整个部队又重新屹立了。
这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学习说话的过程中。并不存在第一个语词;但我们毕竟通过学习而熟悉了语言和世界。由此不是可以推出:一切都有赖于我们如何对经由学习说话、经由以谈话的方式所学到的一切而给我们的未来世界作出定向的前图式化进行熟悉吗?今天被称之为“社会化”的那种过程就是:对社会行为的熟悉。这必然也是一种对约定、对由约定所规范的社会生活的熟悉,因而具有要成为意识形态的嫌疑。
正如学习说话归根结底是一种持之以恒的习语训练和论辨训练一样,我们的全部信念和意见之形成也是一条道路,它在某种预先形成的意义关联中延伸。这里的真实情况是什么呢?怎样才能成功地把关于语言和措辞的这种预先形成的材料变为彻底流利的话语,并达到那样一种完美性,人们在其中有种难得的感觉,觉得自己真正说出了自己想说的东西呢?
正如在说话中一样,在我们的整个生命定向中,一个由传统习惯预先形成的世界毕竟是我们所熟悉的。问题是,我们在我们自己的自我理解中是否走得那么远,就像我们在我刚才所描述的那些罕见的说话情况下有时认为达到了的那样,即一个人实际说出了他想说的东西。但这就是说:我们难道走得那么远,以至于理解到了一切现实的东西吗?完全的理解和适当的言说,这两者都是我们的世界定向、我们与我们自己内在无限的对话所不能达的界限。但我却认为:恰恰因为这种对话是无限的,因为这种预先形成的谈话图式中被提供给我们的事物定向不断地进入到我们相互理解和自我理解的自发过程中,所以我们所一般理解到的东西,我们一般在精神上能使之成为我们所特有的东西,才借此向我们开启了它们的无限性。灵魂与自己的内在对话并不存在任何界限。这就是我用以反驳那种针对语言的意识形态嫌疑的论点。
因此,理解和对话对于普遍性的要求正是我想用理由来加以辩护的。我们能够把一切都放到语言上来讨论,我们也能够努力在一切问题上都相互理解。虽然我们仍然受我们自己能力和机能之有限性束缚,而且只有一种真正无限的谈话才能完全实现这种对于普遍性的要求,乃是确凿的事实。但是这却是不言而喻的。成问题的无宁说是:难道就没有一套雄辩的驳论,起来反对我们以语言为媒介的世界经验之普遍性吗?
有一种关于世界的一切语言图象之相对性的论点,它是美国人从洪堡的遗产那里汲取过来,并以一种新的经验性研究态度激发起来的,照这种论点来看,语言就是世界图象和世界观,乃至没有人能从各自的这种世界图象中走出来,我们是被禁锢于其图式化之中的。在尼采关于“强力意志”的格言中已有这样一条注释:上帝的真正创造行为在于,上帝创造了语法,这就是说,他把我们放进了对我们的世界掌握的这种图式化之中,以致我们不能解除语法。难道思想对我们的说话机能和语言习惯的这种依赖不是强制性的吗?
而且,当我们环顾周围这个开始形成全球洲际文化融合的世界,以致不再只用西方哲学从那种自明性口气说话时,这里包含着何种命中注定的含义呢?这时难道我们不反思一下这个明智的见解,即我们的整个哲学语言以及由它经过科学的吸收和改造而成的概念语言只不过是这些世界观中之一种,也就是最终起源于希腊的那一种?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语言,它的诸范畴我们是从语法中认识到的,如主词和谓词、名词和动词。
我们曾经以一种觉醒的全球意识来进行追踪,这种意识在今天显示出,也许在一个概念上,例如在一个动词身上,就可以听出我们整个欧洲文化的前图式化的回响。因此在这里始终隐藏着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在我们的所有思想中,乃至在对一切形而上学概念如实体和偶性、主体及其属性诸如此类(包括我们的整个谓词逻辑)的批判性消解中,我们是否只是在最终才思想到在有任何文字记载以前数千年印度日耳曼氏族家庭中作为语言结构和世界态度而培养起来的东西呢?这是一个我们正好在今天,在我们也许立于我们的这种语言文化的终点时对自己提出的问题,这个终点是随着技术文明及其数学符号化一起缓慢来临的。
因此,这不是对语言的一种多余的怀疑,而是确凿的事实,以致我们必须反躬自问:以此为起点在多大程度上一切都是被预先规定好了的。难道在一切世界历史之前最终毕竟在世界历史的命运赌博中掷下的一枚骰子,它通过我们的语言强加给我们的思想,并且如果这样继续下去的话,又将导致人类在技术上的自我毁灭?
于是,这似乎会遭到如下反驳:我们是否会由于对我们自己的这种怀疑而人为的剥夺了我们自己的理性。难道我们在这里不是立足于一个共同的基地上,并认识到,当我说出一种从远处迫近的人类的自我危害,看到尤其在最近的时代海德格尔给我们指出过的西方历史的命运关联时,我们所谈到的都是某种现实的东西,而不是什么哲学家理想国中的灰色图画吗?这总有一天会属于人类不言而喻的认识。我们今天加倍清晰地看出、而且首先是从海德格尔那里获悉了:希腊形而上学是技术的开端。从西方哲学中形成起来的概念构造把权势欲作为对现实之基本经验引上了漫长的历史道路。然而,我们真的应当认为我们开始要这样认识的东西向我们竖立着无法攀越的障碍吗?
这里将会遇到的第二种异议,是特别由哈贝马斯针对我个人的理论而阐述过的。其问题是:如果有人——例如我——断言语言是这种东西,通过它我们才把世界经验表明为一种共同的世界经验时,他是否低估了语言以外的经验方式呢?当然,语言的多样性并不是什么反驳。这种相对性不具有那种将我们卷入语言的永远摆脱不了的魔力之中的方式,正如我们中每一个稍微能用不同语言思想的人所知道的那样。但是难道就不存在其他非语言方式的实现经验了吗?
有对统治的经验的和对劳动的经验。这是例如哈贝马斯用来当作反对解释学要求的普遍性的两个证据,他公开地把语言的相互理解解释为——我不知道为什么——内在意义之封闭的循环运动之一种方式,并称之为民族文化传统。于是,民族文化传统首先就是一种统治形式和统治技巧的传统、是自由理想、秩序目的诸如此类的传统。谁会否认我们自身的人类机能并不仅仅存在于说话之中呢?
我们应当承认,一切语言性的世界经验所经验到的是世界,而不是语言。难道我们通过语言性的阐释所表达的不是同现实的遭遇吗?遭遇到统治和不自由导致了我们的政治思想的形成,而正是劳动的事件、功能的事件,是我们在掌握劳动过程时作为我们人类自我发现的道路来经验的。如果以为,并非首先存在着那些使我们人类的自我理解、我们的评价、我们与我们自己的谈话赖以具体实现并具有批判功能的经验,即我们人类在统治和劳动中生存的具体经验,那将是一种虚假的抽象。我们活动在一个语言性世界中,而且借助于一种通过语言而预先形成的经验来熟悉我们的世界,这一事实决不剥夺我们批判的可能性。
相反,它向我们敞开了超越我们的习惯和我们的所有预先图式化的经验之可能性,因为我们在与别人、与不同的思想者谈话时使自己经受着新的批判的考验和面对新的经验。根本来说,在我们的世界中一开始就是、并且永远还是与同一件事相关:把语言形式化到习俗和社会规范中去——在它们背后总是也存在着经济利益和统治利益的。但这恰好就是我们人类的经验世界,在其中我们已在参照我们的判断力行事,但这就是说,参照我们对一切习俗都批判地对待的能力行事。实际上,我们把这种能力归功于我们的理性在语言上的虚拟性,而语言例如说并不对我们的理性造成妨碍。
于是,我们的世界经验并非只是发生于学习说话和语言训练中,这肯定是对的。正如哈贝马斯在引用皮亚杰的研究时所认为的,有一种前语言的世界经验。有把我们彼此联系起来的体态语言、表情语言和手势语言,有笑和哭,这方面的解释学是由H·普列斯纳提出来让人们注意的,也有一个由科学所建造的世界,在其中数学符号化的精确的特殊语言最终使理论构造之坚实基础成为可能,而且它还带来了一种制造和操纵的能力,这种能力向我们直接显现为homo faber[制造工具的人]或者人的技术发明能力的一种自我表现方式。但毕竟,所有这些形式的人类自我表现本身都永远必须被纳入到心灵与自身的那种内在对话之中。
我承认,这些现象意味着,在语言和习俗的一切相对性背后存在一种共通的东西,它根本不再是语言,而是一种着眼于可能语言化的共通的东西,要褒扬这种共通的东西,也许“理性”这个词还不完全是最坏的。尽管如此,也有某种使语言作为语言具有卓越性的东西,这就是:语言作为语言可以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从一切其他交往过程中超升出来。
我们把这种超升(Abhebung)称为书写和书面性。如果任何以如此直观生动的方式相互不可分离的东西,就像一个人劝说另一个人或者一个人说服他自己的谈话那样的东西,可以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书写形式,而这种形式有可能被破译、被阅读并提升到一种新的意义过程,以致我们的整个世界或多或少——也许不久就要——成为一个文字世界,一个被书写和书面性所治理的世界,那么这会意味什么呢?
这种书面性之普遍性以什么为基础而在这个基础上又会发生什么呢?完全撇开书面性的一切差别不论,我可以说:一切书面的东西,为了理解起见,都要求类似于提升到内在的耳朵中去的某种方式。在涉及诗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的地方,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甚至在哲学中我也习惯于对学生说:你们必须竖起你们的耳朵,你们必须知道,当你们口中说出一个词时,你们并非使用了一个当你们不喜欢时就可以弃置一旁的随心所欲的工具,而是你们事实上就已经定下了自己的思想方向,这个方向来自久远又通过你们而伸向久远。这就永远是一种由我们所促成的向后转的方式。我想在一种十分宽泛的意义上将这种方式称为“翻译”。
阅读已经是翻译,翻译则是再一次翻译。且让我们反思一下这样一个事实:当我们翻译时,即当我们把某种只是以外语写下来并作为本文而给予我们的死的东西转化为一种新的阅读性理解过程,乃至于一种以另外的语言、即我们自己的语言来理解的新的过程时,这意味着什么。
翻译过程本质上包括了人类理解世界和社会交往的全部秘密。翻译是隐含的预期、从整体上预先把握意义以及如此被预先被把握之物的明白确立这三者的不可分的统一。
甚至一切谈话都带有某种这样的预先把握和明确确立的方式。海因里希·冯·克莱斯特有一篇十分精彩的论文,名位:《论思想在谈话中的逐渐完成》。如果照我的意愿,每位教授要考核一位教授候选人,都必须先签署一份保证书:他读过此文。这篇论文描述了海因里希·冯·克莱斯特在柏林的教授资格考试期间获得的经验。
当时考试是公开的,当然只有那些未来的应考者出息旁听(这应该和今天没有什么两样)。在文中海因里希·冯·克莱斯特描述考试是如何进行、教授如何猛然提问而候选人如何即刻做答的情形。然而我们大家这时都知道:一个人人都会回答的问题只有傻瓜才会去回答。
问题必须自己冒出来,这就是说,它包含某种对可能做出的诸种回答的开放性。给出的答案是合理的,这就是人们所能加以评判的惟一可能的考试成绩。计算机和鹦鹉可以更迅速得多地找到一个“正确”的答案。克莱斯特也为这种经验找到了一个精彩的表述:思维的飞轮必须运转起来。在说话时,这就会造成你一言我一语的争论,从而就扩展了我们的思想。这才是从言语的还是非常前图式化的语汇和语言使用中自发地涌现出来的现实的话语。人们说出它,它就把人进一步导向一个他本人也许都没有预料到的后果和目标。
这就是对于从语言进入世界具有普遍性这一主张的背景,即我们的世界知识——如果用譬喻来表达的话——对我们并非显现为一种我们学着去费劲地逐句背诵的无限的课文。“背诵”这个词应当使我们意识到它根本不是在说话。背诵是说话的方面。就是说,背诵已经知道接下来的是什么,而不把自己交付给一闪念可能具有的好处。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在听一个糟糕的演员背诵时所具有的经验,我们会感觉到,他总是在说出第一个词时就已经在回忆下一个词了。其实,这并是在说话。我们的说话只有在我们容许冒险去建立某种东西并倾听其涵义时才是说话。
我可以概括地说,在我们的理解之语言性问题上的根本误解乃是对语言的误解,仿佛语言是词语和语句的一种存在,是概念、观点和意见的一种存在似的。其实语言是这样一种话语,它的虚拟性向我们开启了继续说话和相互说话的无限性,开启了自己说和听人家说的自由。不是其被拟定的惯例,不是倾倒在我们身上的前图式化的负担,而是不断使用这样一个整体流转起来的那种生殖力和创造力,才是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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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的翻译理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海外,一直是翻译界不可动摇的指导方针,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上世纪50年代。长期以来也一直没有人提出过质疑。人们似乎认为理论的作用就是规范行为,统一思想,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没有了那些规范性标准,翻译界岂不要天下大乱。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外语翻译论文《翻译研究:从规范走向描写》。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本文介绍了当今西方翻译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学派——描写学派的起源、成长与成熟的过程,以及这个学派的特点。文章论述了描写翻译学派对中国翻译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文章认为描写学派可以为各种各样的翻译定位、拓宽翻译研究的领域并丰富翻译实践的手段。
关键词:规范;描写;翻译研究
Abstract: This paper traces the origin,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descriptive translation studies,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schools of thought in translation studies in the West today. Following a brief description of its major characteristics, the paper dwells on the school’s relevance to the Chinese translators. The point is made that the descriptive theory can explain the orientation of all kinds of translations, broaden the scope of the field of study and enrich the practice of translation in China.
Key words:prescriptive; descriptive; translation studies
翻译研究:从规范走向描写
翻译研究,从一开始的归纳式的经验总结,如严复的信、达、雅,即用自己从翻译实践中得来的经验,浓缩成警句式的“标准”,传授给后人,让别人照着去做;到后来的演绎式的科学研究,如奈达的动态对等,即利用语言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对翻译过程进行严格(rigorous)的描述,对翻译的终极产品进行严格的鉴定,用四个语义单位、七个核心句、五个逆转换步骤,细细地规定出翻译的全过程,用以指导翻译实践。这种种研究翻译的方法,都是“规范性”(prescriptive)的。规范性翻译研究的显著特点是,定出一个规范(norm),让所有译者,不分时代(timeless),不分工作对象,不分译者、读者的认知环境(cognitive environment),在他们的翻译实践中一律遵照执行。
若有违反便叱之为“不忠实”或“结构笨重”(heavy structure)、“误导读者”(misleading)等等。美国知名的描写翻译学者Maria Tymoczko认为,规范性翻译理论根源在于把翻译看作一种纯粹的语言艺术,用一些超越时间的语言规则来加以考察。(As a language art, translation has often been considered from the viewpoint of timeless linguistic rules (which has led to a normative tendency in the theory)…)①[作为一种语言艺术,翻译常常被人用一些超越时间(或译成“永远有效”)的语言规则来加以考察(这种做法造成了理论研究中的规范倾向)]。
规范性的翻译理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海外,一直是翻译界不可动摇的指导方针,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上世纪50年代。长期以来也一直没有人提出过质疑。人们似乎认为理论的作用就是规范行为,统一思想,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没有了那些规范性标准,翻译界岂不要天下大乱。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翻译界早就已经是“乱”得可以。且不说直译意译之争,时断时续,绵延不断,且不说林纾的翻译到底是译文还是“译写”、庞德翻译的汉诗到底是不是翻译,就拿翻译的核心问题“忠实”来说,也是众说纷纭。夏济安翻译霍桑的“古屋杂忆”,故意把“母牛”翻成“乌鸦”,以衬托凄凉氛围,有人说译者与原作用“达到了一种心灵上的契合”,②有人则嗤之以鼻,认为译文连最起码的“忠实”都没做到,③再举古爱尔兰英雄史诗厄尔斯特故事Ulster cycle的翻译为例,更是朴朔迷离。古爱尔兰语早已失传,“原文”已几乎无人可以读懂,“忠实”根本无从谈起,加上后世的译者为了民族解放斗争的需要,添枝加叶或削足适履。或增或删可以说把“原文”弄得面貌全非。但是,这些译作在爱尔兰民族解放斗争中的确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④说它是翻译吧。连个原文都找不到;要说不是翻译吧,它同纯粹的创作还是有点不一样。面对这些并不罕见的翻译实例,规范性的翻译理论显得苍白无力。
翻译的实践在呼唤新的理论,描写翻译理论便应运而生了。所谓描写翻译理论,用Maria Tymoczko的话来说,就是:“描写性翻译研究在研究翻译的过程、产物、以及功能的时候,把翻译放在时代之中去研究。广而言之,是把翻译放到政治、意识形态、经济、文化之中去研究”(Descriptive translation studies—when they attend to process, product, and function—set translation practices in time and, thus by extension, in politics, ideology, economics, culture.)⑤相对于规范性的翻译理论,描写性翻译理论的一个最大的重点是它的宽容。正如描写学派代表人物图瑞(Gideon Toury)指出的:什么是翻译?“翻译就是在目的系统当中,表现为翻译或者被认为是翻译的任何一段目的的语文本,不管所根据的理由是什么。”(a translation will be any target language text which is presented or regarded as such in a target system, on whatever grounds.)⑥
描写翻译理论根本不关心直译意译,他们关心的是把翻译语境化(to contexualizetranslation),也就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翻译。是什么因素促使译者选中了这篇著作翻译成另一种语言?译文在译入语文化中起到了什么作用?这是描写派学者经常自问自答的两个最常见的问题。举一个最新的例子。爱尔兰作家乔伊斯的作品《尤利西斯》出了两个中译本。我们的评论家,从规范的角度出发,分析哪个是直译,哪个是意译,哪个好哪个不好。而描写翻译学派却说,出了两个译本是件大好事,充分反映出中国真的开放了。⑦我们不是说规范性的翻译研究不好,而是说,规范性的翻译研究不够全面。翻译研究应该还有另外一个角度,也就是宏观的角度。两者并不矛盾,两者应该结合起来,这样的翻译研究才能揭示翻译的全部。Maria Tymoczko教授把宏观的研究与微观的研究分别比作望远镜与显微镜式的研究是很有道理的。
描写翻译学派的思想发端于50年代。1953年约翰·麦克法兰(John MacFarlane)在杜伦大学学报(Durhram University Journal)上发表论文“翻译的模式”。麦克法兰在论文中指出,“否认翻译的作用,剥夺某些译法所自己叫做翻译的权利,仅仅因为译文没有作到在所有方面同时实现对等,这是一种胡批滥评,简单易行,然而又是随处可见。”⑧麦克法兰引用理查兹(I. A. Richards)在英美新批评重要著作《文学批评原理》中的话指出,对于同一部作品常常同时有不同的读法。由此可以推断,“我们决不可以认为有唯一的翻译;由于(原文)有不同的意义,不可避免地会从中产生出不同的翻译,这些翻译也许都是翻译,但没有一个翻译是‘理想的’或‘真实的’翻译”。麦克法兰进一步指出,意义既然如此复杂、如此不可琢磨,我们便不可能从中得出准确翻译的绝对标准。他争辩道“我们倒是需要一种与此不同的研究翻译的方法。这种方法接受现有的翻译,而不去理会我们理想中的那种翻译,这种方法从研究翻译的性质中获得灵感,而不是让翻译从事它办不到的事情。”⑨遗憾的是,麦克法兰的话当时没有引起译界的注意。
直到60年代,麦克法兰的观点才终于有了响应者。他们是当时在阿姆斯特丹工作的美国翻译工作者和翻译理论家詹姆斯·霍尔姆斯(James Homes)以及一批捷克斯洛伐克学者,其中包括列维(Jiri Levy)、波波维奇(Anton Popovic)与米科(Frantisek Miko)。他们感兴趣的课题有:结构主义文学理论、翻译在学史中的地位、从风格与题材角度对翻译与原文的区别进行描写的方法,翻译同其它平行文本(metatext)相比它的区别性特征。然而由于列维(1967)、波波维奇(1984)的英年早逝,捷克学派不久便销声匿迹了。不过,这些学者在生前与后来成为描写学派主力的以色列学者佐哈尔(Itamar Even-Zohar)、以及佛莱芒语学者、卢纹(Leuven)大学的何塞·兰博特(Jose Lambert),当时正在安特卫普一所翻译学院任职的凡登布洛克(Raymond van den Broeck)、以及列夫维尔(Andre Lefevere)有过接触。他们的观点,多多少少影响了这批后起的学者。
描写翻译学派理论的形成要归功于三次小型的系列会议。它们分别于1976年在卢纹(Leuven),1978年在特拉维夫与1980年在安特卫普举行。这三次会议的论文集奠定了描写翻译学派的理论基础并产生了一批骨干分子。这些学者都是大学教师,有文学研究的背景,对比较文学与文学史有浓厚的兴趣。描写学派在80年代有了长足的发展,苏珊·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的《翻译研究》,(1980年版,1990再版),《对文学的摆布》(1985,论文集),以及斯奈尔弘比(Mary Snell-Hornby)的《翻译研究》(1988)都是这个时期有影响的理论著作。
90年代,兰博特与图瑞创办了Target杂志,借助于这个阵地,描写翻译学派的文章大量发表,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到这个学派的队伍中来。同时,这些学者利用自己的影响,在比较文学界扩大翻译研究的作用、提升翻译研究的地位。进入90年代以后,以巴斯奈特与列夫维尔主编的论文集《翻译、历史与文化》为明显标志,翻译描写学派出现了文化转向(cultural turn),学者们开始把翻译放在政治、文化的大背景之下研究,权力、摆布是他们的主要议题,他们的研究另外还涉及女性主义与后殖民。千禧之年的2000年,在英国的曼彻斯特召开了有200人参加的翻译研究模式研讨会,当今描写学派的活跃人们几乎全部到会。会议显示,描写学派还在蓬勃发展,还有不少学者已在开拓新的领域了。当然也有一些学者退出了这个学派。
描写学派的功劳在于给予各种各样的翻译以正确的定位。避免了由于规范性的翻译标准而造成的概念上的困惑以及无谓而又无止无休的争论。描写翻译学派对翻译有两个基本的认识。一个是翻译的“不完整性”(partiality),就是说你不可能把原文百分之百统统翻到译文中去。在这个基础上导出描写学派的另一个认识,即任何翻译都经过了译者程序不等的摆布(manipulation),因此同一个原文会在不同的译者手里,会在不同的的时代出现许多不同的译文。这儿要特别强调的是,描写翻译学派并不想完全推翻传统的规范性的翻译标准。他们是想解构(deconstruct)传统的翻译理论,也就是对传统的翻译理论当中的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提出批评,而不是想摧毁(destroy)传统的翻译理论。
毋庸讳言,规范性的翻译标准是有它的作用的。它给出了从论者角度出发,翻译应该达到的一个目标。但是它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它总认为自己的标准是唯一正确的,并想把它的应该范围推广到天下所有的翻译上去(如奈达之于动态对等论),或者总有别的什么人想这样去做(如后人之于严复的信达雅论)。然而它却没有看到或是不愿意承认世界上实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翻译,其中有符合这种规范性标准的,但是,同时也有不少翻译是不符合这种标准或者不完全符合这种标准的。
规范性翻译标准的另一个不足是,它把自己局限在语言这个狭小的圈子里,把翻译仅仅看作是一种语言艺术。而不太考虑文化的大环境。即使涉及到了文化,最终的目标还是落在了具体的翻译技巧上,过分专注于翻译技巧的钻研。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规范性的翻译研究总是脱离不开直译、意译之争。描写翻译学派则恰恰相反,它十分宽容,只要你说得出现由,也不管这种理由以传统的眼光看过去是多么地“荒.唐”,某个文本就可以被认为是翻译。描写翻译学派的兴趣不在语言上,它试图探讨翻译的起因以及翻译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作用。只要稍加注意,世界上这种处于“边缘”地位的翻译是不少的,这种边缘翻译是很值得研究一番的。格特(Ernst-August Gutt)的一个例子也许能说明这一点。
在德国的Travemunde与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之间有滚装渡轮定期航班。船上有一种旅游手册,以德、芬两种文字书就,并排排列。它与一般的双语材料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首先,原文与译文的身份不明,不知是先有的德文文本还是先有的芬兰文本;其次,有三分之一的篇幅介绍目的港的风光,这一部分在两个广西不是互为翻译,芬兰文本为芬兰游客介绍德国目的港的风光而德国文本则为德国游客介绍芬兰目的港的景点。⑩用描写学派的观点衡量,这当然是翻译,因为它符合交际当中关于关联(relevance)的要求。否则要是一味地按“原文”“忠实地”直译,必然会使一半的读者觉得“译犹未译”也,也就起不到翻译的作用了。翻译,同时还受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规范的与文学规范制约,而揭示这种关系,也是描写学派很感兴趣的课题。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原文: Lumber and boat and junk yard. The bare behind of industry, its dirty underwear, so beautifully disguised by winter. 11
译文一 : 还有木材,小船和废物场。这里是工业荒凉的后院,这些是它的残破的内衣,一切都被冬日巧妙地掩盖了。(刘洪新 译)
译文二: 木材、小船,还有静静的
船坞。工业的废污在冬的掩映下消失的无影无踪。(黄娟 译)
译文三: 光秃秃的树木,木材,小船还有废料场,这些垃圾与污垢都被冬天的白地所掩饰。(王丽英 译)
原文中的暗喻the bare behind(光腚)所有的译者(30人)竟无一人照直翻译,而一概用了委婉语如“后院”、“废污”、“垃圾”等等。Underwear(衬衣衬裤)直译者同样寥寥。描写学派看到这样的译文,并不关心译文是否“忠实”,而是更加关心为什么译者会选择这样的译法。这儿,译者显然受到了中国作文方法的影响,比如不要将污秽的语言写到文章当中去等等。这种研究方法可以使翻译研究换一个角度而得以不断深化。再说,离开了文化的大背景去指责译文不忠实原文等等,这种指责有时会显得过于简单化,因为严格地讲,这里的“误译”显然不应该简单地归结于译者的语言能力。
又如《红楼梦》第9回中有一段文字,一贯以忠实著称的杨氏夫妇在他们的英译本中采取了并不忠实的“净化”译法。他们的译文如下:What we do is no business of yours. 耐人寻味的是,另一位红楼梦全译本的译者David Hawkes却一反常态,采取了直译的手法。他的译文如下:“Whether we fuck assholes or not,”he said, “what fucking business is it of yours? You should be bloodygrateful we haven’t fucked your dad…”这儿要解释他们为什么在翻译同一本书的时候,译法会发生这样根本的变化,恐怕也不是仅仅用直译意译能够说的清楚的。
描写学派还可以为繁荣翻译实践、丰富翻译手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武器。比如,汉诗英译中韵律与内容的矛盾如何处理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翻译界。以前,大概(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如Arthur Waley那样,保留内容舍弃韵脚;一是如许渊冲那样,保留韵脚而部分舍弃内容(当然,许教授对这个说法不会接受,他会认为自己译出了原诗的“意美”)。尽管大家都知道,这两者是不可兼顾的,但是,从来没有人加以承认,从而大胆地只保留语音(包括韵脚)而完全放弃内容。随着描写学派的问世,竟然真的出现了所谓的语音翻译(phonetic translation),请看下例:
原诗(选自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
Humpty Dumpty sat on a wall,
Humpty Dumpty had a great fall.
All the King’s horses and all the king’s men
Couldn’t put Humpty (Dumpty) together again.
法语译文:
Un petit d’un petit
S’etonne aux Halls
Un petit d’un petit
Ah! Degre te fallent
Indolent qui ne sort cess
Indolent qui ne se mene
Qu’importe un petit d’un petit
Tout Gai de Reguenne. 12
这种翻译,只顾及原文的音位,而把其它的因素,包括与忠实密不可分的内容统统抛到了一边。人们之所以会想到这种被称为“语音翻译”的翻译手段,首先是因为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根据描写学派的翻译不完整性的理论,要同时保留原文的韵脚又要完整地传达原文的内容在理论上讲是不可能的。很显然,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现这种翻译手段。
赵元任在翻译同篇小说的另一首诗歌时,用了字位翻译法,生造出了许多汉字,去翻译原文中的许多生造出的英文单词。 13 可以说他的译法与上面的译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赵译在描写学派盛行之前,反映出赵先生的天才。初读赵译,常有“这也是翻译吗”的困惑。如今学了描写翻译学派理论同时也深深感到翻译的手段、研究翻译的天地其实要比我们 想象中的多得多也要开阔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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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宪法学的理论意义主要是方法论上的,主要基于一种纠正的思维,其学术使命是要矫正国内宪法研究的过于理念化和笼统化的做法,适当引进分析实证规范主义的精神而又不至于完全坠入凯尔森(H.Kelsen 1881—1973)的纯粹法学故辙。一方面着意于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又不否定法律之外的价值研究,中心是以“规范”来连接二者。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规范宪法学的方法与意义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规范宪法学的方法与意义全文如下:
摘要:林来梵提出的规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补正当前宪法学研究的种种偏向和走神,力求免入俗套而后积弊难改。借助规范宪法学的思路,本着实证的规范宪法科学研究态度,主张清晰而深刻的看清我国现行宪法的种种缺点和实施难题,既有实证规范精神亦有超越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具有实际而积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规范宪法学;方法;意义。
论文正文:
林来梵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明确提出规范宪法学研究范式。规范宪法学的提出给“大大咧咧”“莽莽撞撞”(林来梵语)的当代中国宪法学注入一股清新的空气,也泛起了个别犀利的批评与不屑。
当认识并且采信这个理论或者方法时,我们又应该进一步了解规范宪法学目前的研究进展状况,以便把握自己的学术途径和路数。
林来梵的规范宪法学是从研究对象和研究理想这两个层次提出的,那就是“在理论上首先确认权利规范在整个宪法规范中的价值核心地位,其次进而追求宪法规范向‘规范宪法’的升华。”具体而言,这两个层次的基本内容表现如下:
所谓第一个层次,即“我们必须让宪法学返回规范,具体地说就是返回到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但又不致于完全退到法律实证主义的那种立场。立足于这一立场,宪法学的核心任务应该在于探究宪法规范,而考量那些围绕着这一轴心展开的其它宪法现象则只是为完成上述任务服务的次阶任务。换言之,它的‘终极关怀’不在于考量规范背后的那些现象,而在于探究规范本身;它恢复了规范科学所应有的本来面目,并力图围绕规范形成思想。我们姑且将这种宪法学称之为‘规范宪法学’”。显然,林来梵不满于当代中国宪法学的浮躁于政治观念和政治制度附庸的论说。
在他看来,法学包括宪法学首先是关于制度的科学。脱离对具体制度的考察,不能算是法学。恢复法学本来面目,就要“返回规范”。
对此,如对人权的研究,如果停留在观念思想的考察,那么和政治学、伦理学和历史学就难有区别和意义。法学研究者必须“围绕规范形成思想”,把法学做成真正的精致的社会科学而不至于空洞化。为此必须反对一种错误倾向,漂浮在所谓的价值理念研究上,过多地言论“法治”“民主”“宪政”“分权”等,形成所谓的“大词法学”和“高级理论”,过少地关注本来是安身立命之本的法律规范。林来梵指出:“基于此,宪法学的门槛被一降再降,政治学和法理学等其他社会学科即使以‘粗放型’的宪法问题研究,也就足以轻易取代了宪法学的劳作,这不得不说是我们‘宪法学之悲哀’,这种情形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以至于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的地位受到私法学者的质疑,所以才有梁慧星教授提出的“私法优位论”,以及徐国栋教授所提出的“民法宪法同位论”。虽然法学和政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也曾说,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迟早要变成法律问题,但是究竟着重点和角度是不同的。
张义清教授认为,做宪法学要有自己的一把“大刀”,就是掌握方法论,其基本思路是“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这也就是林来梵反复强调的“方法论的觉醒”。
在第二个层次上,规范宪法学要始终坚持价值性和理想性,摆脱纯粹法学的套路,避免以C.施密特(CarlSchmitt)为代表的德国规范主义宪法学(国法学)遭到了纳粹的利用而沦为“政治的婢女”的教训。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端洪等所复出的“政治宪法学”可以说是一种倒退。规范宪法学认为,“……简单地说,就是一种体现了立宪主义精神、并具有规范实效性的宪法规范,但在笔者看来,它不仅是宪法规范的一种理想类型,而且也是宪法规范的一种理想形态;它不仅具有最高法的效力(validity),而且也具有最高法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它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方法论、或曰一种单纯的规范科学,而是一种拥有一定理论内涵的知性体系。而且由于其方法论上可能存在的缺陷在理论上得到了自我的救济,这种体系实际上可拥有相对自足的结构。”林来梵并不是简单地强调极端的规范主义研究,搞法条主义或者法律拜物教。强调以宪法规范为主要的、核心的研究对象,并不是要排斥其他。而是围绕实定宪法秩序及在此基础上适度保持宪法学方法论的开放性。对此,林来梵明确指出:“根据日本原‘京都学派’宪法学家们的观点,这一‘宪法现象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了以下四大要素:1.宪法规范: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附属文件、宪法判例等;2.宪法意识:其中包括宪法学说、宪法思想以及人们的宪法感觉等;3.宪法制度:指的是根据宪法规范、并为了将宪法规范付诸实现而被组织出来的国家的代表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地方政权机关等机关装置的有关制度;4.宪法关系:围绕规范、意识和制度三要素所展开的特定社会关系。”
在上述四大要素中,宪法规范显然乃处于轴心的地位,而其它三大要素则基本上均围绕着这一轴心而展开。
相应地,《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中主要讨论了四个问题:首先,确立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分为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三个层次。其次,落实规范宪法学的价值核心———宪法的权利规范,具体研究1982年宪法的各种公民权利(《宪法》第33条至第56条)。再次,规范宪法的生成条件———宪法保障机制,论述宪法规范有待于升华为“规范宪法”才能获得实效性,并进而值得予以彻底保障。最后,规范宪法的制度保障,包括违宪审查制度、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司法独立的实现模式等。
规范宪法学的理论意义主要是方法论上的,主要基于一种纠正的思维,其学术使命是要矫正国内宪法研究的过于理念化和笼统化的做法,适当引进分析实证规范主义的精神而又不至于完全坠入凯尔森(H.Kelsen 1881—1973)的纯粹法学故辙。一方面着意于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又不否定法律之外的价值研究,中心是以“规范”来连接二者。
形成“事实—规范-价值”的研究套路。他认为,中国宪法学“没有意识到事实与价值、存在与当应为之间的紧张关系。正因如此,直至世纪之交的今日,在面对宪法现实时,‘苦闷派’必然继续苦闷下去,而‘苦斗派’也注定需要苦斗”,原因就是没有明白这个研究套路,抓住核心研究对象即规范本身。对此,提出宪法解释学的韩大元教授也颇有同感,指出“我国宪政历史的主要教训恰恰就是‘重现实需求轻视规范’的意识。一方面,片面地强调社会政治的必要性,有意或无意形成了轻视宪法的潜在意识。当宪法文本与现实状况出现冲突的时候,习惯于规范让位于现实,宪法文本与现实的冲突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另一方面,面对激烈的规范与现实的矛盾,过去我们主要依赖于或习惯于修宪权的运用,这种‘重修改轻解释’现象的存在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宪法思考方式的封闭性与教条性,同时反映了轻视规范价值的宪法认识。”就其学术性格而言,笔者认为,实际上还是一种中国传统式的中庸之道,走中间的规范来串起事实和价值两头。
于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了规范宪法学的巨大而及时的理论意义。对此,笔者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
第一,对于宪法学者而言,林来梵的规范宪法树立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他认为“迄今为止,我国宪法学界仍未在整体上达至一种可称之为‘方法论上的觉醒’之境界”恰恰针对之的一个提醒和不满。把法学做成像法学的样子,而不要使“政治学和法理学等其它学科即使以”粗放型“的宪政研究也就足以轻易地替代了宪法学的劳作”。林认为是由于主要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总的来说,我国迄今的宪法学方法有很多,但最显著的方法就是这种解说性的方法。
解说性的研究简直不能是叫研究,沦为被鄙视的注释法学和概念法学。这种套路注定不可能有太多的创意,在理论上难以有整体的创意和建构。二是个性化研究的不足。从林来梵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看出,其著作和以往的教材式的书是不相同的。个性化实际是表面,内在的反映的是思想和研究角度和方法论的迥异。林来梵不仅是在方法论本身有批评和纠正,而且是它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就这点来说,即使不同意林来梵学说的人也有借鉴之用。
第二,对于宪法学派而言,林来梵意在创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学说,他提供一种以规范为核心的,兼顾事实与价值的宪法学研究范式,救弼当下宪法学的贫瘠和问题。至于这个学说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接受、被发扬光大,自成一系,要看林来梵的后续研究及其拥护者的跟随研究状况。尽管如此,林来梵的规范宪法学和韩大元的宪法解释学一样,毕竟是一种学派的努力。虽然对于它们的种种批评和质疑很多。例如,关于规范宪法学与宪法解释学的关系如何厘清和错综的主张影响到二者的确立问题。规范宪法研究的现实基础也受到怀疑,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使宪法神秘化,宪法的频繁变更削弱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不是在虚空的理论体系中独自哀唱?传统的宪法研究也许是现实的一种无奈的消极的反映。这样,宪法学的研究就此出现了争议和派别的分化。这种问题和争议本身就是宪法学的发展。
第三,对于宪法学科而言,规范宪法学显然在学科意义上格调高于韩大元的宪法解释学。规范的分析有法律实证分析和社会实证分析之别。以规范为中心,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与韩大元基于宪法的解释来理解宪法现象,在理论视野上有高下之分。传统的宪法学研究处于解释主义和简单的意识形态的说明和拥护,完全丧失本身理论的价值,所以也不必追求方法论的创新。规范宪法学的展开和唱扬则是一种“背叛”性尝试和“标新立异”。
但是也应该看到,规范宪法学还主要是方法论上提出新见解,就学科意义,其最大的贡献在目前看来还只是批评和指出新路,至于在这个新路上能否有真正的成果和里程碑式的进步。我们拭目以待。
[1]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梁慧星。必须转变公法优位主义观念[N]。法制日报,1993-01-21(3)。
[3]徐国栋。市民社会与市民法[J]。法学研究,1994,(4)。
[4]韩大元,林来梵,郑磊。宪法解释学与规范宪法学的对话[J]。浙江学刊,2008,(2)。
[5]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7]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8]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9]莫纪宏。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0][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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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的根本任务之一。只有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才能确定其法律性质,采取不同的审查方法,适用不同的法律效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类和效力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类和效力全文如下:
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红头文件,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效力。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仅论述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不涉及其他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一种俗称。对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行政学界和行政审判实践中,一般称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命令”。但是,没有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适用做出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条暗示性地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享有审查权,同时对合法和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适用。
然而,如何审查和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首先阐述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然后讨论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分类,最后探讨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效力问题。
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红头文件,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效力。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仅论述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不涉及其他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一种俗称。对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行政学界和行政审判实践中,一般称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命令”。但是,没有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适用做出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条暗示性地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享有审查权,同时对合法和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适用。
然而,如何审查和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首先阐述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然后讨论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分类,最后探讨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效力问题。
红头文件的应用面很广,但是,不仅在学术界,还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红头文件都没有统一的称谓。例如,在立法上,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称之为“行政措施”、“决定”、“命令”,《行政诉讼法》称之为“决定”、“命令”(第12条),《行政处罚法》称之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第14条),《行政复议法》称之为“规定”(第7条),《行政许可法》称之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第17条),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称之为“公文”(第2条)。再例如,在司法实践中,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称之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第3条)、“其他规范性文件”(第62条),而在2004年《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又称之为“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来指称行政机关制定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红头文件。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行政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定义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定义为:“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上述三种定义,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存在很大的差别。
行政法学界的定义,是从行政行为理论出发的,希望用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个概念来涵盖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因此该定义包括了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则是从行政审判的实际出发,主要指外部抽象行政行为。
国务院的定义,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不仅包括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还包括部分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和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务院的定义超越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围。但是,了解行政机关看待红头文件的视角,有助于行政审判人员理解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而且,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调整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最主要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和程序 ,因此,了解国务院的定义,对审判实践具有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形成于1999年,而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定义,形成于2004年。二者的差异,反应了我国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认识的深入。
在表面上看,二者的差异在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包含内部抽象行政行为。而实质上,二者的差异在于是否认识到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问题。
德国和日本的学者很早就认识到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问题。德国的毛雷尔教授说:“行政规则虽然只在行政内部有效,但可能对公民即外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大量的行政规则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在外部领域、针对公民执行行政任务。通过行政机关适用,行政规则具有事实上的外部效果。”“现在普遍承认行政规则事实上的外部效果具有法律意义。” 日本的盐野宏教授则称之为“行政规则的外部化现象”。
我国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认识的深入,也反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除了保留“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外,还增加了“具体应用解释”这一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行政审判实践中,经常涉及有关部门为指导法律执行或者实施行政措施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于具体应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的解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根据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如下三项特征:
1、制定主体
有权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和各级党组织制定的红头文件,不是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种规定和调整,不适用于这些红头文件。
2、调整对象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如果红头文件的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对人能够确定,则该红头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3、适用效力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反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具备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和能反复适用这两个特征。只符合一个条件的红头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分类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的根本任务之一。只有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才能确定其法律性质,采取不同的审查方法,适用不同的法律效果。
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以调整对象为分类标准,可以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内部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外部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创制性、解释性、指导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还可以根据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形式进行分类。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就划分了十三个类别,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并且对这些类别的适用范围、格式做了详尽规定。
德国和日本的学者通常首先根据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进行分类,然后再根据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进一步分类。当然,德国和日本理论界没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个概念。
德国的毛雷尔教授认为,我国指称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德国由一般命令和行政规则组成。一般命令,相当于我国的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包括针对人的一般命令、针对物的一般命令和使用规则三种。 德国的行政规则,相当于我国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包括组织规则和业务规则、解释法律的行政规则或者规范具体化的行政规则(解释性准则),裁量控制行政规则(裁量准则)、替代法律的行政规则。 毛雷尔教授认为,上述四种行政规则都有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问题,但是外部化的条件不同。
日本的盐野宏教授认为,我国指称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日本由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组成。法规命令“就其与法律的关系而言,有委任命令和执行命令的区别。委任命令,是指根据法律的委任,来规定和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本身的规范。”“与此相对,执行命令,是指与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本身无关的,关于为实现其内容的程序的规范。”“委任命令,在概念上是需要法律的根据的,而执行命令由于不是重新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所以被认为不需要具体的法律根据。”
盐野宏教授所说的法规命令不完全同于我国的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其中大部分委任命令已经相当于我国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日本的行政规则,相当于我国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包括1、关于组织的规定;2、关于具有特别关系的人的规定;3、以各行政机关为相对人,关于各行政机关的行动基准的规定。其中有规定应该依据解释基准的,也有提示有关裁量基准的;4、交付补助金时制定的交付规则或者交付纲要;5、以文书形式规定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指导基准的规定。 盐野宏教授认为,上述五种行政规则,除了关于组织的规定外,其他四种都有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问题,当然外部化的情况不同。
我国行政法学的体系,深受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日本的影响。但是,我国行政法学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说,没有引进这些国家的理论。首先,我国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创造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一概念,用以涵盖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其次,我国行政法学没有遵循德国和日本行政法学界的分类方法,而是不分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径直根据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创制性文件、解释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
我国行政法学的通说认为,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为不特定公众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它有两类,即依职权的创制性文件和依授权的创制性文件。依职权的创制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固有职权而制定的,对不特定公众创制新的权利义务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授权的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补充行政法规范或变通上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授权而制定的,为不特定公众创制新的权利义务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极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定解释性文件和自主解释性文件两类。法定解释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自主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统一所属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而形成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公众事先实施书面行政指导时所形成的一种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第十二章《抽象行政行为》的作者叶必丰教授在其他文献中提到了进行分类的理由,他说所称的创制性文件包括德国的替代法律的行政规则和违法抽象行政行为;解释性文件涵盖德国的解释性准则和日本的解释基准;指导性文件对应于日本的以文书形式规定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指导基准的规定。其他分类可以完全包含在上述三种分类之中。
笔者不赞成叶必丰教授的分类。首先,叶必丰教授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完全忽略了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将自己的分类体系和德国、日本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规则相对应。而没有注意到,德国和日本用一般命令和法规命令这样不同的术语,指称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说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当然,对创制性文件进行扩大解释,是可以涵盖外部抽象行政行为的,但是,这种分类理论显而易见存在明显的缺陷。其次,叶必丰教授在分类的过程中,没有对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的情况进行描述,并加以分类,而是笼统地总结到“如果内部行政规则发生对内对外的法律效果,则也可以归类为创制性行政规范、解释性行政规范和指导性行政规范来加以讨论和研究,无需作为一类独立的行政规范。” 这种分类理论,笔者认为不仅难以为行政法学生所理解,而且,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
由此,笔者赞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的分类,即行政机关为指导法律执行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包括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于具体应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的解释;和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这种分类方式遵循了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为之分的理论模式。首先,遵循了德国和日本的分类模式。笔者并非认为“外国的月亮就是圆”,而是认为德国和日本,尤其是德国,其行政审判有数百年的历史,而它们采取同样的分类方式,必然有其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底蕴,而叶必丰教授的分类理论,不说不能让人完全信服,也是理论依据有所欠缺。其次,从德国毛雷尔教授和日本的盐野宏教授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们理论之精妙,令人信服。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措辞是非常谨慎的,“行政审判实践中,经常涉及有关部门为指导法律执行或者实施行政措施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经常”两个字,意味着没有穷尽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为其他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留下了空间。
最后,笔者想指出,无论是创制性、解释性、指导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分法,还是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两分法,都是一种理论性分类。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份红头文件可能不仅包括具体应用解释,也包括其他规范性规定。对红头文件的分析,必须根据红头文件的具体规定进行,以确定其不同规定的法律性质,采取不同的审查方法,适用不同的法律效果。
讨论我国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必须首先了解我国法制的历史。
在立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并制定宪法后,依照新的国家学说和政制理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由它而生,法律自它而出。这种理念在五四宪法中得到鲜明的体现。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不单国务院和地方没有被赋予立法权,连全国人大会都没有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会有权解释法律)。但是,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却呈现相反的现象。当时,只要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论哪个机关制定,也无论以什么方式制定,都是法,对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这种状况,随着1982年《宪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2000年《立法法》的制定才得以改变。
我国行政法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进行了探讨。
行政法学者周佑勇认为:1、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质上,和法律、法规、规章一样,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2、在法律效力上,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与其他行政行为相同的公定力、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3、具有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作用,起着补充和细化的作用;4、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姜明安教授认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两个领域。在行政管理领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3、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在行政诉讼领域,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正文中,不宜直接引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可以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指出:“行政机关往往将这些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这些具体应用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
该司法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样,在规定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拥有审查、适用权的同时,回避了《行政诉讼法》中“依据”和“参照”的概念,而使用了模糊化的“引用”一词。
笔者认为,无论是创制性、解释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还是具体应用解释和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本质上,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的一种解释。
解释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需要做过多讨论。而创制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理论上具有相同的含义。根据创制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对行政机关职权规范进行解释,以及对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借助国外做法,来理解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以及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立场。
美国法院认为,“在法律的解释上法院是最后的权威。正确地解释法律是设立法院的目的,也是法院不能放弃的任务。法院必须拒绝行政机关错误的解释。法院对法律问题可以进行深入的审查,用法院的意见代替行政机关的意见。”“法院是法律解释的最后权威,不表示法院在解释法律的时候完全不考虑行政机关的解释。美国法院在解释法律时,非常重视行政机关解释法律的意见。”“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解释法律关系上是伙伴关系,不是一方排斥他方的独占关系。在这个伙伴关系中,法院处于优越的地位。在双方的意见不同时,法院具有最后解释的权力。”
美国学者在讨论法院为什么要尊重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时,指出:1、从法律角度看,在法律将决定相关法律问题的权力委任给行政机关时,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依据国会授权所做出的解释;2、从解释能力看,存在行政机关某种相对于法院的解释优势。(1)行政机关对特定领域的法律的了解多于法院,(2)被解释的法律文本常是技术性的、含糊的、复杂的或者与事实、政策和裁量问题相关联。面对这些法律,行政机关的解释往往会优于法院,因为作为专门执行某一领域法律和政策的行政机关常常已形成了某种专业技能和技术知识,(3)行政机关经常专门负责执行某一具体法律,这种专门性赋予行政机关处理法律中问题和来自于具体解释中各种行政后果的熟悉知识,3、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可能是正确的。
“美国法院在考虑行政机关的解释的长期经验中,已经在很多判例中发展一些标准,表明何时重视行政机关的解释,何时不重视行政机关的解释,以及对行政机关的解释应当重视的程度。” 一般来讲,美国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尊重程度有两种,强尊重态度和弱尊重态度。强尊重态度,法院不能用自己对法律条款的解释来代替行政机关对此的合理解释,只要行政机关的解释合理,法院就应予以尊重。弱尊重态度,是法院给予行政机关的看法比其他当事人提出的解释更大程度的尊重,尊重不是要法院放弃职责,只是要法院赋予行政机关的解释优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地位。
借助美国的经验,结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所采用的“依据”、“参照”和“引用”三个词组,笔者想解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以及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立场。
1、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由此可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具有法源地位。“依据”代表了人民法院必须对行政法规的解释持有一种超强的尊重态度。在现行的宪政体制下,人民法院对行政法规的解释没有审查权。
当然,《立法法》第9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该条暗示性地规定了,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对行政法规及其解释进行审查,但是不具有审查决定权。
2、参照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3条规定:“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笔者认为,我国的“参照”相当于美国法院的强尊重态度,即只审查规章解释的合法性,而不审查规章解释的合理性。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规章制定机关作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适用。”都肯定了人民法院有权对规章解释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但都没有提到可以对规章解释的合理或者适当进行审查。
《立法法》没有规定规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办法,其实质是授权人民法院对违法无效的规章及其解释享有不适用权。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已经开始在行政案件的裁判中,对规章合法性作出较为明确的阐释。
3、引用
严格来说,“引用”不代表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不适合与“依据”、“参照”相并列。笔者只是借用这个概念来说明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持有的基本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提到的行政机关为指导法律执行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应于行政法学界的通说,包括自主性解释,依授权的创制性和依职权的创制性其他规范性文件。
笔者认为,对于上述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的基本立场相当于美国的弱尊重态度。
弱尊重态度,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享有审查权,不仅可以进行合法有效性审查,还可以进行合理适当性审查;其次,人民法院对合法有效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适用,并作为行政审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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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于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比较关注,高等院校是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问题当然更要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学术道德规范:高校教学的重要内容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一所高校是否具有一流的水平,衡量指标应当涉及三个方面: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其中教学工作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学术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能够保障学术活动的有序、有效的进行。学术道德不仅在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还应当成为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高校教师以及全社会都必须明确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关键词:学术;道德规范;高校教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高校教师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也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智能动力。目前不少高校教师队伍还存在不少问题,其正在削弱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应有的支撑作用,影响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高校学术不端及学术论文不规范现象也比较普遍,学术道德和学风问题日益凸显,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应成为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一)促进学术研究的有序健康发展
教育学生加强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识,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以保证我国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需要一定的环境和条件。除开外部对于科学研究、学术繁荣的高度重视所创造的一系列的环境和条件,对于教师而言,只有自觉遵守学术规则和规范,认真履行学术道德,才能够在自己的学术领域里开辟出新天地,促进高校教师科学品质和精神的形成,有助于教师道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学术道德规范作为道德武器,能够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和行为,为学术繁荣、科技进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保证高校教育事业生存与发展
高校的学术活动是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校教师而言,教学与科研是其本职工作的两个最基本方面。国家的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需要高校教育事业的培养,高校教育事业也由于高校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而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研究基地。高校教师能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能否在学生面前树立高标准高品质的道德人格,从而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风气,组建优秀的人才队伍,储存优质的科研后备军。这一切都直接决定着高校教育事业能否取得科学研究的胜利果实;决定着一所高校的竞争力、社会名望和地位的高低;决定着高校教育事业能否获得未来长足的发展。
(三)对学生人才成长起关键作用
高校教师通过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不仅能够用知识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更能够利用自身人格修养和学术道德素养感染大学生,促进大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品德的形成。21世纪的人才特征应该是具有探索精神、创新精神、理性批判精神,这种高素质人才的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应该是高度统一的。高校教师对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不仅仅有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积极关注学术前沿动态,使自己具备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的资质,更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
(一)潜心钻研,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作为社会普通民众的一员,应当把个人的人生价值目标定位在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上,只有投身于祖国的繁荣昌盛、社会的进步发展,才能算是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才能发现人生的意义所在。学者是高校教师的另一重身份,应当勤于钻研,潜心学术,实现报效祖国的最终目的。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每一个科学家以及学者都应该具备的道德意识,也是高校教师应该向大学生传递的价值观念。只有在为了祖国的科技发展、人民利益的实现而积极做出贡献,科研学者才能够将他们的业绩印刻在时代的丰碑上。
(二)维护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
学术研究的目标是追求知识,探索自然或社会的未知领域,增加文明长河的广度和深度。为了推动学术研究的进展,分享研究的成果,在学术研究中应当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与准则。所谓学术诚信,是指在学科的研究的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杜绝学术欺诈行为。选题与资料规范、引用与注释规范、成果呈现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则是科学研究中重要的学术规范。不仅是高校教师应当具备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更应当提高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学术规范意识,并指导学习学术规范的具体内容,在学术研究中做到求真唯实、遵循高标准,严要求。
(三)坚持学术标准,反对学术腐败
学术研究应有的道德规范,不仅涉及到社会对学术研究的要求、学术研究本身的行为规范等方面,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对学者个人的要求。
在高校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学位论文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许多学生的学位论文往往就是一个学术创新的起点。由此,高校教师在对待学生学位论文以及自己的学术研究必须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要求。高校教师中不乏学术界有名的专家和学者,他们的学术道德修养关系到国家学术水平的高低、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在论文答辩、各种评审评奖、课题立项等各种活动中,就更应该保持公平公正的作风,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判断;坚持学术标准,抵制学术腐败,杜绝权钱交易,让学术的浩然正气长存,确保科学技术研究的良性发展。
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社会迅猛发展,学术研究领域里的功利和浮躁之风也逐渐愈演愈烈,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要使高校教师卓有成效地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就必须立足当今社会现实,对学术失范进行伦理思考,剖析根源,对其学术研究活动有所规范、有所制约,从而维护学术的尊严。
(一)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
1.学术诚信缺失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科研道德已经具备较为完整的体系,大部分高校教师在各自的学术活动中能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为我国科学研究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少数教师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出现种种违背学术道德的不良行为。如全部或部分地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杜撰删改实验数据、在对研究对象没有在进行实践调查的情况下对研究结果胡编乱造等。高校教师对于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培养不仅是道德教育问题,在平常的教学活动中也应当有目的有意识地训练学生,使大学生在学术研究的各个环节上始终恪守学术诚信原则。 2.学术不规范
现在我国学术不规范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显著关注,如有些人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直接采用了他人观点或数据资料,在引用与注释规范方面,却有意避漏;或者把他人学术成果“改头换面”进行间接引用,却不叙述事实加以说明。为提高大学生学术规范意识,高校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学习具体的学术规范内容,对当前学术杂志论文写作的规范,以及对他人观点、方法、材料的引用进行详细介绍。这对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能力和学风都能够起到实际的帮助。
3.学风浮躁
高校教师应当具备谦虚谨慎的道德人格,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部分高校教师目空一切,爱以“专家”、“学者”自居,目空一切,对于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完全不能接受;好逸恶劳投机取巧,对待学术研究浅尝辄止,未能潜心钻研学术;对于那些需要投入较长时间及较大精力且短期内无法取得明显效益的学术研究未能保持踏实、沉稳的学术心态。近些年来,国家和高校为高校教师的科研学术工作提供优质的资源配置和条件支持,设立多种科研学术奖励。面对这些条件,部分人为追求名利虚荣争取科研学术项目,争取到却又粗制滥造,东拼西凑完成项目研究。这不仅挫伤高校教师科研学术研究的积极性,浪费国家和高校资源,更会败坏学术研究风气,影响大学生人才成长。
4.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影响恶劣,已经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触犯法律。常见的学术腐败现象有:一些俨然是学术界知名的专家或学者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和资源,谋取私人利益,在招生或评奖项目中搞权钱交易;依靠“递条子”、“走关系”进行所谓的“攻关”、“活动”工程。本该是象牙塔里应当具备最圣洁最严肃的学术研究,本该是本着为国家、社会及人民切实利益、为文明长河的特殊贡献者,却打上学术之殇的烙印。
(二)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剖析
1.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人们的思想呈现了许多新特点,新的时代环境特别对高等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教育不断深化改革,在时代特征下不断迎接新机遇以及新挑战。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有些高校教师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无私奉献精神逐渐减弱,心态浮躁,急功近利,自身不能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学术利益。同时,社会存在的多元价值观念对道德观念有着比旧时期更为宽容的态度和宽松的道德要求,使得部分高校教师无法严格要求自己。
2.高校教师职称及评价指标的片面导向
基于公平竞争观念,高校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引进多种竞争机制,对于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各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相比较教学工作与服务社会两方面难以量化标准的特征,在高校教师评职称、评奖及课题申报等各项活动中,侧重科研。同时,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教学工作及服务社会属于“偏软”指标,科研可指定一系列“硬性”指标。比如大部分学校在职称评定及年底考核中,要求教师必须在“核心期刊”或“核心权威期刊”上发表多少文章;必须申报多少省级重点或国家重点科研课题。这些使得高校教师在承担教学等工作的同时,必须顾及科研学术量,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
3.高校教师自身因素
除了外在的客观原因,高校教师对自身缺乏严格学术道德要求也是导致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受利益的诱导,再加上目前国家还缺乏相对健全的专门法律惩治学术失范,对情节不太严重的学术失范现象也大多只是通过道德层面加以谴责。对于学术,部分教师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信念,缺乏道德自律,社会责任感还有待加强。高校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更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诚信为本,公平参与竞争。
在高校的大部分教师忠于职守,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敬业勤业无私奉献,“在最后一片净土”上从事着最光辉灿烂的事业。学术道德规范作为高校重要的教育内容,其过程是长期的,任务是艰巨的。学术失范的发生一方面是职业道德问题,另一方面归于对学术规范缺乏应有的认识。高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铸造者”,对于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具有重大的责任。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高校教师应当尽责任地对大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方面的知识的教育,结合专业课教学进行学术规范的训练,避免学术道德规范流于空谈。作为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念形成的引导者,教师的“为人师表”对大学生起着示范作用。高校教师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职业道德素质、学术道德素养,才能把大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科学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才能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大学生道德文化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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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 ,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道德观 ,系统地阐述了集体主义伦理道德思想的主要内容以及正确处理同志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准则 ,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伦理道德观评述及运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伦理与道德作为人类文明的基本因子,是指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社会价值形态,在日常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形成了功利主义、权利至上、公平公正、社会契约、推己及人等伦理道德观。任何社会任何组织要想长期生存,不仅需要遵守法律,同时还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观。如何正确理解、把握、运用这些伦理道德观,有效指导、规范人们的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特殊的管理学意义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伦理道德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并不对伦理与道德加以区分,但在严格的学术话语中二者却并不完全相同。西方文化中,伦理的最初意义指灵长类生物的持久居留地。人作为万物之灵,在本性中存在一种悖论:既是群居的动物,又有个人自由意志。如何协调群体性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使人的行为既合理而又可以预期,从而持久地居留,便产生了伦理。于是,伦理的原初形态或自然形态就是风俗习惯。在一定的风俗习惯下形成的个人的品质气质就是道德。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用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话说,“德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
中国文化中,“伦理”就是关于“伦”的理性和原理。用最简洁的话语诠释,伦理就是“人理”;道德就是“得道”。伦理,是人之所以为人,即单个的人成为一个具有共同体本质的人,用管理学的话语说,就是单个的人成为“组织人”的理性与原理。这些理性与原理,当走出思维与意识,而具有意志与行为的意义时,便是所谓的“道德”。得到了“道”,便具有了“伦理上的造诣”,也就有了“德”。可见,东西方文化对伦理、道德的定义及它们之间关系的解释,有异曲同工之处。
理解了伦理与道德,结合中国文化与实际,对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必须正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点,权衡利弊,有的放矢,对建设节能环保、富强、高效、和谐的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具有核心价值功能和长久指导作用。
1.功利主义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能给行为影响所及的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才是善的。这是一种完全根据行为结果即所获得的功利来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道德观。中国民间流行的一句谚语可以非常生动地描述这种道德观的基本精神,即“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2.权利至上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能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才是善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只要是人就应当平等地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生存权、工作权等)。这些权利不是某个权威赐予的而是人与生俱有的。政府法律和各级管理者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是是否真正贯彻“执政为民”思想的试金石。
3.公平公正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管理者不能因种族、性别、个性、国籍、户籍等因素对部分员工歧视,而那些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薪酬的行为是善的。所谓公平公正主要是指支付薪酬的依据应当只是员工的技能、经验、绩效或职责等因素,而不是其他各种似是而非的因素。
4.社会契约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按照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和员工都能接受的社会契约所进行的管理行为就是善的。这种道德观实际上是功利主义道德观的变种,能大幅度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
5.推己及人的伦理道德观。这种观点所追求的结果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无怨”的“和为贵”,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合作”、“和谐”、“双赢”的结果。老百姓经常说的“仁者爱人”、“仁、义、礼、智、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是该观点的集中体现,是儒家道德观的高度概括。
1.功利主义。
当今社会,持有这种道德观的人不在少数,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功利主义道德观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该观点存在的问题和要义,我们得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灵活运用的目的。
(1)我们得考虑到:为了实现最大利益,可能采用了不公平、不道德甚至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手段。
(2)只是规定了对(下转297页)(上接289页)大多数人有利,而没有规定所得利益如何在相关人员中分配,很有可能产生利益分配的不公。
(3)所谓“最大利益”是“最大福利”,如果将利益理解为财富,那么它们便不是一般的物质财富,而是能带来幸福的财富,因此,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富指数和幸福指数矛盾甚至相悖的利益,不是“功利”的目标和内容。
(4)功利主义的核心是“有用性”。它不只是对象对主体或者财富对个人或社会的有用性,同时还指个人对组织和社会的有用性。个人在有用性中发现自己的价值,将自己与社会相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功利主义道德观的正面力量。
2.权利至上。
尊重人权当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思想。但保障的程度必然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过高的保障期望也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我们着重理解运用以下两个方面:
(1)“权利”是从西方文化中移植的概念,在英语中,权利即是“right”。“right”传到日本,被翻译和理解为“权利”,中国文化从日本移植了这个概念,它的基本意义是“正确”和“正当”。
(2)权利是相互的,“肯定自己是人,并尊敬他人为人”,是“法”的绝对命令,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构成“权利”的基本内涵,否则权利会演化为自私自利和任性放任。
3.公平公正。
这种观点理论上完全正确,但在实践中问题十分复杂。例如农民工、临时工、非正式工以及种族、性别、国籍歧视的问题,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客观存在的,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更重要的是,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虽然相关联,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片面地以政治公正的要求取代经济公正,会导致政治上权利关系的公正与经济上义务关系的不公正,甚至可能使企业经济运行陷入困境。片面强调基于简单平等的公正公平,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正,并可能重新回到历史上的“大锅饭”。
4.社会契约。
美国公司在中国的雇员,与美国本国的同等技能、同等绩效或同等职责的员工相比,工资待遇差别可能有5~10倍之多。但这些行为通常并不被认为不道德,而视为正常至少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契约的深刻局限性。该观点具有很强的情景特征,在很多场合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与合理性无关。而且,契约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制,哲学家已经多次指出,许多东西,比如人格、道德、婚姻家庭是绝对不可以契约的。契约主义的泛滥,会导致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
5.推己及人。
中国儒家的道德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流传了几千年,具有与时俱进性和鲜明的民族时代特点,在中国知识分子和普通人民大众中影响极其深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人人皆知的做人道理和绝大部分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许多成功的管理者在决定管理行为时,都学会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他们十分重视对上级的“忠诚”,对下属的“仁爱”,对朋友的“义气”和“诚信”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在实践中,由于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伦理道德观的运用不可能“从一而终”、“一成不变”。组织或个人必须根据具体事情和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挑选高道德素质的员工,建立道德守则和决策规则,充分发挥伦理道德观的正面教育和引导作用,规范组织、个人的行为,才能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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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丕《典论·论文》中“文气说”的审美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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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名表现规范探讨要实现学术论文题名应有的三方面功能,就必须认真研究题名的表现规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学术论文题名英译规范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中国科学技术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现代通讯手段的极大发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越来越频繁,各科技期刊为了扩大自己的国际影响力,争取被更多的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收录,都非常重视论文英文题名的撰写与编辑。
关键词:学术论文;题名;英译规范
在中国,据2010年9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统计公报 [1],2009年全国共出版期刊9 851种。武汉大学科学评价研究中心邱均平等依据“凡学术论文数超过其论文总数的50%的期刊即为学术期刊的标准”,对中国9 000多种期刊进行比较、研究和筛选后确定了6 170种期刊为学术期刊[2]。这些学术期刊绝大多数为中文期刊。
随着国际间学术交流的深入,为了便于国际间学术文化的交流,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要求同时包括一定的英文信息。因此,论文的英文题名、作者(拼音或外文)及英文作者单位、英文摘要与英文关键词就成了学术论文不可缺少的内容。
根据学术论文的构成要素,题名(title)是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题名又称文题、题目。它以准确、简练、清晰为原则,是反映论文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的逻辑组合。当前,随着中国科学技术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现代通讯手段的极大发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越来越频繁,各科技期刊为了扩大自己的国际影响力,争取被更多的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收录,都非常重视论文英文题名的撰写与编辑。
1.中英文题名内容的一致性:同一篇论文,其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要词语一一对应。英文题目既要完整准确地表达中文题目的意义,又要符合英文习惯。许多文题常有“……的研究”、“试论……”、“浅说……”、“……初探”、“ ……分析”等词,译时往往省去不译。但是,若“分析”、“研究”等词带有限定成分,则应译出而不宜省去。如,“可靠性分析”(Reliability Analysis of ……),误差分析(Error Analysis of ……);实证研究(Case study on)。
2.题名中的介词使用要正确:介词的用法比较灵活,且有很多固定搭配,这里特别提醒文题中介词of的使用。在题名中如果一个of套一个of,连续出现三个,就会引起读者的厌烦。此时如果允许,可用其他介词on,for等来代替of;也可用’s(所有格形式);或用名词来形容名词,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这种表达方式是常见的。从精简标题的角度,大部分介词短语型标题题首的介词也都可省略。
3.题名的构成以名词短语为主要形式:即全部题名由一个或多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定语和(或)后置定语构成,因此在题名中出现的一般有名词、形容词、介词、冠词和连接词,个别情况下出现代词(a),动词一般是以V-ing V-ed的形式出现(b),一般没有谓语成分。
4.题名通常不用陈述句与疑问句形式: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意,同时,陈述句一般显得不那么简练、清晰。这样题名可由陈述句改写成名词短语形式。而疑问句不利于文献的检索,所以尽量不用。
5.题名字数的限制:国外科技期刊对题名字数有限制,一般可在10个词以内,不宜超过15个词。如英国数学学会的刊物要求每个题名不超过12个;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杂志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美国医学会规定题名不得超过两行,每行不超过42个字符和空格(character and space)。 当然,这并非绝对,总的原则是,在题名准确、简练、清晰的前提下,字数越少越好。
6.题名中的副标题:题名中的副标题可起补充、阐明作用,但副标题的使用不可过多。习惯上,英文题名比中文题名更多地使用副标题,有时可收到很好的效果。有的时候,虽然中文题名原无副标题,但是译成英文时可以拆成主、副两个部分。
例如:Using Regression Analysis to Assess Fluctuations of Noise(无副标题).
Assessment of Fluctuations of Noise:A Regression Analysis(有副标题).
用回归分析方法评价噪声涨落。
7.题名中的冠词:近年来在研究论文的题名上趋向简洁的风格,定冠词可用可不用时均可不用,实际上,题目中的冠词只起语法作用,一般名词前的冠词可省略,尤其是当冠词位于题首时一般都省略,把题首位置让给更重要的实词。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定冠词省略只限在题名中,摘要及正文中该需要的地方绝不能省略。
8.题名中的缩略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术语大量产生。这些术语由多词构成,无论书写,还是口述均感不便,因此人们多采用缩略词(abbreviation)来表达。但是,在题名中,缩略词的使用必须严加限制――只有那些全称较长,缩写后的形式已被公知公认,并且在读者群中非常流行的,才可使用。但若中文题目中带有英文缩写词的,翻译时可照写。省略最多的虚词是冠词和动词“to be”。例如:Italian Ex-mayor Murdered=An:Italian Ex-mayor was Murdered.
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脱氧核糖核酸)
注意:缩略词的使用范围,受读者群的制约。
9.题名的书写格式:
题名的书写格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全部字母均大写:如果题名中含 ph,α,β,γ等不大写,如:α-RAY,γ-RAY,β-PARTICLE。
(2)每个实词的首字母大写:Determination of Reactor Kinetic Parameters in a Two-core Reactor.双堆芯反应堆的动力参数的测定。这种用法相当普遍,但是有许多细微的地方需要引起注意:1)题名里的冠词(a,an,the)、连接词(and,but,or,nor)及字母少于5个的介词(of,in,on,to,for,from,with等)的首字母不大写。但当这些词位于题名中首字,或位于题名中冒号之后副标题的首字时,首字母要大写。当题名的最后一词是少于5个字母的介词时,也要大写首字母。2)题名中5个字母(含5个)的介词要大写首字母,如About,Within,Between等(美国认为题名中4个字母的介词,其首字母都要大写,如From,With等)。3)X-ray中ray的第一个字母r不大写。4) 对于类属(genus)名的首字母要大写,但种名(species)的首字母不大写。5) 题名中的复合词,如果作为一整体修饰词,则其两个词的首字母均大写。连字符后面的词如是名词、重要形容词或其他同等重要的词首字母大写。如果其中各词单独而立,该词的首字母大写。High-Temperature System。6)在题名中,测量单位的缩写形式不大写,但其拼写词的首字母要大写。Analysis of Milligram Amounts→…of 2 mg。
(3)整个题名中,只首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均小写。 在标题大写的格式中,有几点要注意:1)题名中专有名词的首字母要大写。2)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方向词的首字母大写,但其形容词的首字母不大写。Northeast → northeastern;Midwest → midwestern。
3)普通仪器设备名称的首字母不大写,spectrophotometer 分光光度计。4)一些专有名词的形容词的首字母大写。Gaussian高斯的;Newtonian 牛顿的。5)冠以姓氏的名词的首字母不大写,Einstein’s theory 爱因斯坦理论。
10.题名中尽量少用缩略词,必须用时亦需在括号中注明全称。
11.特殊字符集数字和希腊字母在题名中尽量不用或少用。避免使用不常见或不规范的符号,如化学式、上下角标、特殊符号(数字符号、希腊字母等)、公式、非英语词汇(包括拉丁语)。
12.题目中有关时间和数量等概念的表达应做到能用数字精确表达的最好不用模糊含义的词。如long,few等。
13.时态选用上多用一般现在时态,基本不用或少用进行时或其他符合时态。语态上要多用被动语态式的句子结构,因为主动语态多含主观因素,而被动语态多带客观色彩。
14.选词准确:中国人常用“问题”一词,且常译为question 或problem,这有时是不准确的。如指客观存在等待解决的困难问题,应用problem;如侧重分歧或引起讨论的问题应用issue;如因怀疑或反对而提出质疑的问题,应用query;如因怀疑而提问,且需回复的问题应用question.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统计公报.2009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EB/OL].
[2]邱均平,等.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的特色、做法与结果分析[EB/OL]
[3]中国编辑学会,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出版专业实务(中级)[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4]汪祯裕.编辑中常见英文问题[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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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职业道德是在秘书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社会道德在秘书行业的缩影和具体表现。秘书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诚实守信等,这些都是秘书岗位对道德素养的实际要求。很多学校虽开设了文秘专业来培养合格的秘书人才,但是很多学生对于秘书职业道德素养的理解却不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秘书的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时代的各个部门都对秘书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如何去更好的开展并完成秘书这项特殊职业岗位的工作呢?其基础就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文秘管理以及秘书工作的经历,浅谈秘书人员应具有的职业道德规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无论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还是价值取向都正在经历一场大的变革,办公室秘书应在这场变革中走在前列,这就要求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注意思维的超前性。
一、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都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这是职业道德的一条主要规范。 作为秘书人员忠于职守就是要忠于秘书这个特定的工作岗位,自觉履行秘书的各项职责, 认真辅助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擅权越位,不掺杂私念,不渎职。
二、服从领导,当好参谋
跟从领导,这是秘书人员职业性质所决定的。作为领导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应当严格按照领导的指示和意图办事,离开领导自行其是,别出心裁,都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 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只能在服从领导的前提下发挥(更多地限于建议、献策等方面)。其中特别要注意,不能用个人不成熟的想法甚至情绪化的意见,去影响和干扰领导的工作及决策。 当好参谋,就是要发挥参谋作用,为领导出谋献策。在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今天,尤其要求秘书人员改变以往办事即是称职的旧观念,要提高参谋意识和能力,明确不能出谋献策者就不是好的秘书人员的新观念。
三、兢兢业业,甘当无名英雄兢兢业业,甘当无名英雄,就是要求秘书人员埋头苦干,任劳任怨。
秘书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主要是实干。要围绕领导的工作来展开活动,要求招之即来,来之能干,在具体而紧张的工作中,脚踏实地,密切联系实际和群众,不计个人得失,有着吃苦耐劳甚至委曲求全的精神。
四、谦虚谨慎,办事公道,热情服务 谦虚谨慎,应是秘书人员应具有的美德。
秘书人员不能因为在领导身边工作而自命不凡、自以为是,要平等地同各职能部门商量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工作中要善于协调矛盾,搞好合作。 办事要公道正派。秘书人员对领导对群众都要一视同仁,秉公办事,平等相待。切忌因人而异,亲疏有别,更不能看来头办事情。只有公道正派的秘书人员,才能做到胸襟宽阔,在工作中充满朝气和活力。 热情服务。秘书人员要把为领导服务,为本单位各职能部门服务,为群众服务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要充分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假借领导名义以权谋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是秘书人员职业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遵纪守法指的是秘书人员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是高尚道德情操在职业活动中的重要体现,是秘书人员应有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它要求秘书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坚持原则,不利用职务之便假借领导名义以权谋取私利,不搞你给我一点“好处”,我回报你一点“实惠〃的所谓“等价交换”。要以国家、人民和本单位整体利益为重,自觉奉献,不为名利所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六、恪守信用,严守机密
秘书人员恪守信用,就是要遵守信用、遵守时间、遵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 遵守时间,领导找秘书人员汇报工作,秘书人员不准迟到。秘书人员自己安排的会议或会谈,自己要事先到场,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秘书人员要严格遵守诺言,一经允诺的事情就要尽力办到,遇到曲折变化,要事先说明原因,使人信服。 严守机密。秘书人员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掌握的机密较多,因此,要求秘书人员必须具备严守机密的职业道德, 自觉加强保密观念。
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实事求是。
秘书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秘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求准确、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秘书人员无论是搜集信息、汇报情况、提供意见、拟写文件,都必须端正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工作中,切忌主观臆断、捕风捉影,分析问题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既不惟领导是听,也不惟“本本”是从。 勇于创新。现在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在破除旧的观念,勇于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作为领导的助手——秘书人员更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精神。勇于创新,要求不空谈、重实干,在思想上是先行者,在实践上是实干家,不断提出新问题,研究新方法,走出新路子。
八、刻苦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科学文化素质
各种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其工作人员都有相应的素质要求。作为新时期的秘书人员,这种素质要求显得更严格、更全面,甚至更苛刻一些。是否具有良好的素质,对于做好领导秘书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评价一位秘书人员是否称职的基本依据。因此,秘书人员必须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 秘书工作头绪繁多、涉及面广,要求秘书人员有尽可能广博的知识,做一个“通才”和“杂家”。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知识更新速度加快,因此,秘书人员应该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九、钻研业务,掌握秘书工作各项技能
从发展的角度看,新时期的秘书人员,必须了解和懂得与秘书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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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期刊学术论文的撰写格式,是为了便利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传播。对图书馆学学术论文的结构、前置部分撰写、主体部分撰写、附录等,依据相关国家标准予以规范和说明。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图书馆学术论文的选题与格式规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文章论述图书馆学术论文选题的创新和图书馆学术论文的格式规范,归纳出图书馆学术论文撰写的技巧。
关键词:图书馆;学术论文
写图书馆学术论文就是运用图书情报专业知识,解决一个学术问题,要求作者在立论上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图书馆学术论文有自己的理论系统。
图书馆学术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选题的要点在于:论题大小适当,开口小、挖掘深、有拓展空间。“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或称为“小题大做”。图书馆学术论文的选题要做到“人云亦云我不云,老生常谈我不谈”,要追求不落俗套的创新型选题,有心得,有创见,可读性强。题材要有亮点,重要性可行性并行,要有普遍意义,令人回味无穷的选题。
1.1选题的创新意识
在学术上,要追求的是独到的见解。在选题的创新意识方面,要求在进行论文选题时,要时刻将论文选题和社会需要、图书情报工作需要、图书情报工作发展趋势相结合,立足于新成果、新发现、新见解。有理论价值,对图书情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能起先导开拓作用。以时代最前沿最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如以莫言,乔布斯为例,引用的观点等。根据专业优势,结合本职工作,结合现实选题,理论上求新,落实到现实有应用价值。
1.2研究方法的创新
要求打破传统研究方法的束缚,学习其他研究领域的先进研究方法,结合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的实际,去创造性地采用多种研究方法。以微书评为例,书评属于文学领域,加个微字,用于图书馆学,就是创新。创新性要求新观点,新视角,新举措,新理论;要以自己切身实践为例,理论上要与时俱进,如引用18大对文化发展战略的最新提法。
1.3从热点问题中选取新颖性选题
关注每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的选题和各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选题,时代最前沿的课题,图书馆界研究热点等都包含其中,服务创新是永恒的热点,从热点问题中选取新颖性选题,主观上自己感兴趣,有见解的论题。热门选题写文章的人多,可供参考的材料多,但创新的空间较小。
图书馆学术论文的撰写强调符合相应的学术规范,论文的形式和内容首先要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其次是尊重学界“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图书馆学术论文的写作格式大体可以分为8个部分,各个部分都有其规范的格式,俗称“八股式”,这8个部分依次是:标题、作者名及简介、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或结语、注释与参考文献,如下将一一说明。
2.1标题
标题要新颖;醒目,神韵;创新,包含所有关键词;吸引眼球,不超过20字,可以加副标题;润色题名应准确、简洁、明了地反映文章的主要论点。
好的论文标题需要做到主旨明确、表达简练、语言精当,集中表达论文的要旨,让读者见其题而知文意,做到“文要切题,题要独创”;还要尽量简练;论文标题讲究语言的准确规范、简洁精练。当然,标题切忌随意拔高,如“……理论研究”等;但也不必过于谦虚,例如“浅谈……”“……初探”等,不是好的论文标题。
2.2作者名及其简介
论文的署名一方面涉及科研成果的归属,同时也涉及知识产权等事项,写真实姓名。很多期刊还标明了作者的简要信息,包括作者的性别、出生年、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学历、专业职称、研究方向、电子信箱等内容。
2.3摘要
摘要是论文的窗口,缩写的论文,独立性和简短性;论文的精华点,150-250字符,包括研究的目,关键的创新点和意义;研究的成果。独立成文。摘要开头不要重复论文。字数按照期刊要求控制。摘要写得好坏就显得尤其重要,它会直接影响全文被人阅读、引用机会的多少。
摘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尽量不用“我们”“笔者”“本文”等词语,也不宜出现“本文”“作者”“本课题”等表述,不用问句、感叹句等。避免出现“对……具有重大意义”或“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等不切实际的拔高类的套语。
2.4关键词
关键词是指最能代表论文内容的词汇或词组。标注关键词的目的在于适应计算机自动检索的需要,选取原则是要能反映文献主题内容。不要用怪词,可以从标题中的选用合适的词汇。关键词一般为3~8个,置于摘要的下方,词之间以空格或分号隔开。
2.5引言
引言是论文的开头语、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等,一般独立成段。引言主要有以下内容:前人相关的研究成果,现存的研究空白点和价值;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依据等等。单篇图书馆学术论文的引言不宜过长,一般在500字左右。引言要力争用最简洁的语言概述研究背景、前人成果等,使读者一目了然;同时要引出话题———以此反映出作者前期资料收集的详备和研究思路的清晰。
2.6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核心部分,论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都在这里阐述。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用词要准确,不能出现模拟两可的词汇和语句。
正文及整篇文章要按结构内容划分层次,每个层次还有小标题。同一级标题应反映同一层次的内容,一般宜用类别相近的词组作小标题。各级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级连续编码,不同层次的两个数字之间用下圆点分隔。结构上,论证要逐层推进,有条不紊,思路清晰。
气质性格决定论文,文如其人,对文字敬畏,字斟句酌,写作带着一个人的性灵之气,字词生成精神心性气质。语言、修辞其实反映的是作者的人文素养,从语言的角度看,撰写论文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切忌生搬硬套外文术语和网络新词。句式的欧化,生吞活剥国外的学术理论,不符合汉语的规范,强行引用网络热词、流行短语,生搬硬套这种做法尤不足取,缺乏学术的严肃性、理论性和深邃性。
第二,注意表达的肯定性。图书馆学术论文的核心是作出论断,因此强调语言的肯定。无论是肯定、否定,都要有依据,应避免使用“大概”、“或许”、“可能是”等过于含糊的词语。
2.7结论或结语
结论是全文研究成果的总述,是全文分析论证的必然结果。主要包括:阐述全文所进行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说明的问题以及具有哪些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如果所论问题不宜作结论或者很难作出明确的结论,也可写成结语的形式,结语通常阐述本文研究的成果及遗留问题,并提出对后续研究的展望等,一般只用一个自然段即可。
2.8注释与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从一个侧面反映作者对本课题的历史与现状的了解程度,体现研究者的学术功底。所选用的参考文献尽可能来自于高水准的期刊论文和高质量的出版物,这一点反映了作者的学术视野;尽可能是最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学术研究的最新动向;广泛调查、全面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做到准确无误,保持严谨的学术态度,不能“伪引”,与论文主题牵强附会。
参考文献:[1]王波.图书馆学论文写作与投稿全攻略(上)[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1).
图书馆学术论文的选题与格式规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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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的哲学》中客观地描绘了一系列好坏不一的_和非基督_此从表面看来它是一篇非话语主导的小说。但是在深层意义上,小说却是以基督的新价值、新视角来塑造其人物形象的。这体现了老舍对于来自西方的基督爱恨交加的矛盾情感与态度。这种矛盾情感在中国现代作家那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老张的哲学》的爱情悲剧看封建伦理道德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通过对王德与李静,龙凤与李应两对年轻人的爱情悲剧的分析,对悲剧背后体现的封建伦理道德关系进行阐述,对中国传统的社会心理结构进行深刻的艺术分析,从而进一步剖析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对美好人情和人性的摧残压迫,达到较为全面的理解老舍笔下悲剧人物命运的效果。
关键词:老张的哲学;爱情悲剧;封建伦理道德
《老张的哲学》是老舍早期的代表作,反映了老舍创作初期的思想与艺术追求,表现了作家独特的艺术创作潜力与价值观。
李静与王德自幼就相识,二人可谓是朝夕相处,自然日久生情。 他们年幼的时候,李静说笑话给王德听,而王德转转眼珠又把她的笑话改编一回,说给她听。等长大后,他们还似幼年相处的那样亲热,然而他们不自觉地在心的深处多了一些东西,爱情的种子就这样在两人之间悄然萌发了。
“在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规范下,‘男女授受不亲’是老中国儿女必须遵守的一条日常守则,‘存天理,灭人欲’是其思想行动的指南。在这一伦理体系中,男女纲纪森严,男女两性自由交往被视为不合礼法的行为,儒雅君子大有谈‘性’色变之态。老舍笔下传统的男女角色就是封建伦理意识的传承者与实践着,他们迷迷糊糊生存其中,不以为喜,不以为悲,只觉得从来如此,天经地义。”[1]李静的姑母便是封建伦理道德践行者的典型,她自以为对李氏祖宗负责任,对于侄女的婚姻大事,她的意见是:“儿女不能有丝毫的自私,所谓儿女的爱情就是对于父母尽责。李静不能嫁王德,因为他们现在住在一处,何况又住在自己的家里。设若结婚,人家一定说他们是‘先有后嫁’,是谓有辱家风。老张虽老丑,可是嫁汉之目的,本在穿衣吃饭,此外复何求!况且嫁老张可以救活叔父,载之史传,足以不朽!”[2]在姑母“处世哲学”的耳濡目染下,李静自然而然的受姑母的熏陶和影响,况且在传统孝道的指引下,李静不可能弃他的叔父于不顾,虽然她的心属于王德,但为了救叔父,她在姑母的安排下,既无挣扎,又无反抗,听从命运的摆布坐上车子去和老张拜堂。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封建伦理道德对人心的腐蚀有多么严重,谨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赵姑母把侄女嫁给一个比她大很多的人做妾,在她看来这才是合规矩的,也是最完美的,既能帮李静找到名正言顺的婆家,又能抵了她兄弟欠下的债。直至王德在婚礼上大闹,李静心里才有了一丝丝希望,但因王德父母在封建“冲喜”思想观念的指导下给王德安排了亲事,李静最后的一丝希望也破灭了,她觉得人生已了无生趣,便随她的叔父死去了。
从小李静便受到封建伦理观念的熏陶,她不敢反抗,也从没想过反抗。其实在我看来,假如李静能与王德私奔到外地,然后二人共同努力赚钱还欠老张的债,那结局应该是很美好的吧。但封建伦理道德绝不允许他们这么做, 假如她真的和王德私奔了,想必不会被我们礼教之邦所容,全家人都定会受社会的指骂。因此一对有情人最终阴阳相隔,抱憾终生。
相比王德与李静,老舍在《老张的哲学》中对龙凤与李应的爱情的刻画着墨较少,在我看来,龙凤与李应的爱情悲剧更多的应归咎为李应的胆小怯懦。李应在得知龙树古答应将女儿卖给孙八做妾时,大脑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他一会想去找王德,一会想杀老张,一会想和龙凤私奔,但最后这一个个念头全被他否决了。正在这时,他远远地看到龙凤向他走来,但怯懦的李应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躲了起来,而没有上前叫住龙凤,就这样他错过了心爱的女子,错过了一辈子的幸福,他自己没有勇气面对这一切,便抛下一切事务远走他乡。
当然,李应的怯懦很大程度上也源于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根深蒂固。他上过几天学堂,但这个学堂正是老张这个封建乡绅办的,而老张正是孙八与龙凤买卖婚姻关系的极力促成者,主人公之间彷佛被一根无形的线彼此牵连起来。本来龙树古坚决不肯把女儿嫁给孙八的,但老张对他说:“有这么好的姑娘,你给她说个婆家,至少得一千元彩礼,把债还清,再由姑娘的力量给你运动个一官半职的,这不是一条活路?再说,收彩礼是公认的事,并不是把女儿卖了。你愿意守着饼挨饿,我就没有办法了!”这里老张利用他的三寸不烂之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终于说动了龙树古。我们可以看出老张是龙凤与李应爱情悲剧的直接推动者。
龙树古虽然答应了老张的提议,把女儿嫁给孙八,但最后婚礼前夕,龙树古还是带着龙凤先躲开了,他答应老张卖女儿是想先借孙八的彩礼钱把老张的债还清。龙树古是虔诚的_,他不是传统封建伦理道德的信奉者,因此他能够随机应变,不至于委屈了女儿。而李应这个封建伦理道德的遵循者却独自一人出走,失去了与龙凤结合的机会,令人叹惋。
总的来说,《老张的哲学》的爱情悲剧是封建社会下伦理道德的悲剧,有其独特的阶级性和时代局限性。通过对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的理解时代环境下主人公的无可奈何同时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传统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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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伦理危机的出现,除外部因素以外,内因是商业伦理教育的缺失,尤其是大学生商业伦理教育的缺失。商业伦理教育的缺失既加剧了诚信危机,又妨碍大学生伦理决策能力的形成与提升,同时危及商业信用,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了解企业的各种道德丧失问题,强调了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过分析了解给出了几点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引起社会的重视,从而改善商业伦理道德教育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提高了。由于企业家和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片面追求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对产品质量的不负责,从而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是物质相对比较充裕的年代,人们在满足了基本需求之后,更加注重了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所以对于企业出现的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但是在追究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后,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这不仅仅是经济法律问题,更是关乎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道德问题。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提高企业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所以,进行商业伦理学的教育以提高其伦理道德教育质量是势在必行的。
商业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主要涉及管理学和伦理学两个方面,兴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它将伦理学的一般原则与管理学的理论相融合,以商业活动中组织与组织、个体与个体、以及组织与个体之间的伦理秩序与规则为研究对象,试图寻找出可以普遍适应工商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从而更好的指导工商行业的运行。商业伦理道德教育,其实就是通过大学开设的这些关于商业伦理学及其相关的课程来进行的。
1.加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蕴涵着对经济主体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趋利经济也是道德经济,所以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必要符合道德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所以在企业进行激烈的竞争的同时,必须保持平等竞争、等价交换,没有信用的企业必将被市场淘汰。所以要建立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能缺少一个良好的商业道德体系。市场需要道德的维持,道德也促进着市场的有效运行。
2.加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是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企业是一个盈利组织,他们经营管理主要目标是节省成本,提高利润。而道德行为其实对社会交易成本有着很大的影响,是值得企业关注的内容。假设一个企业没有很好的恪守商业道德,虽然可以暂时盈利,但是很可能也会得到其他企业同样的对待。长此以往,企业之间只会越来越不信任彼此,极大的增加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会让交易行为变的复杂。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恪守商业道德,营造一个道德良好的社会,企业之间彼此信任,则会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摩擦,使得交易活动变得更有效率,这对于企业而言是共赢的行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应该要恪守商业道德。
3.加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是健全大学生人格的需要。
商业伦理道德教育应该首先从大学生中间开展,大学生是未来的企业领导人,他们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决定了未来企业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还可以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高知识分子,更需要的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接受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是替社会培养更优秀的人才必不可少的课程。
1.建立有效完备的信用考核制度、完善法律制度,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有效完备的信用考核制度可以评价一个企业的信用程度,作为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一个评价依据,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也帮助企业找到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点。除了有效的制度,还需要把法律作为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的强有力后盾。法律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最基本的规则与保障,任何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都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惩戒。法律是道德的根本保障,没有法律的威慑,道德机制的约束力是完全不够的。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信用考核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提高全民的道德修养,为商业伦理道德教育提供社会环境。
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的道德宣扬,使公民更能理解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通过道德教育提高了全民的道德素质,帮助人们区分商业活动中对和错的行为,避免了公民触犯法律的几率,道德也可以帮助法律中有缺陷的行为做出决定。企业有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就不能肆意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抑制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企业如果将商业伦理道德编入员工手册及招聘条件中,将会使企业员工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提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市场环境,还对社会起着重要的影响。
3.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体系。
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商业伦理道德教育体系,首先要确立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的目标体系。由于高校培养的人才不仅是技能型的、知识型的,还必须是道德型的,所以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目标至少要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的目标:第一层面,大学生首先要掌握课本介绍的关于商业伦理的基本理论和模式。对现有的理论进行熟悉,了解他们的背景和内容,能对各种商业伦理理论和模式进行区分。第二层面,学生可以通过已经掌握的理论和分析方法对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锻炼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通过确定商业伦理道德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成果评价,我们希望可以构建出可以培养中国财经院校大学生良好商业伦理道德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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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富裕,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各种伦理危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现状的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采用问卷调查法研究大学生科技伦理状况。对8所高校的779名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明显缺失,主要表现在学术道德和对科技社会效应认知两方面。对此,大学生自身加强认知的同时,高校也应更加重视对学生科技伦理观的教育和培养。
关键词大学生 学术失范 科技伦理
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发达的物质文明。但随着高科技引发的食品安全、能源、环境、交通、网络等问题的出现,科技道德问题的日益凸显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大学生作为人才储备和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对大学生科技伦理状况的研究愈发受到重视。然而现实是当今大学生在学术伦理道德的认知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许多大学生在论文写作、科研项目上存在严重的抄袭、作弊、造假等现象。同时,大学生对科技伦理效应的关注相对欠缺,其认知亟待提高。
科技伦理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科技是人类探索世界客观规律过程中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然而科学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如何使用,由何人来掌控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所以需要伦理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新时期下,大学生的科技伦理道德也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学术规范的了解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二是对科技社会效应的认知即目前高技术引发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能源、交通、网络等科技伦理问题的关注状况。
(一)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大学生科技伦理的现状,本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个案采访为辅的方式,在导师指导下自行设计问卷。通过实地发放问卷,再利用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个案采访则更深入了解被调查者对科技伦理的态度与认知。
问卷设计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被调查者自然情况,据以分析不同的因素对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的影响程度。二是学术伦理,了解被调查者本人对其自身及周围学术道德失范的态度与认知。三是被调查者对科技社会效应的认知,了解大学生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效应的关心程度和对待科技伦理的态度。
(二)研究样本说明
本项目以江苏省普通公立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学院的本科生为调查对象。以方便和随机的方式选取8所学校,每所学校发放100份问卷。在发放问卷时尽可把握性别和年级的比例。其中研究生比例设置为30%,但由于部分学校无研究生,所以在最终数据有所差异。另外每所学校专业调查对象至少包含3个学科。问卷发放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进行,共计发放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79份,有效回收率97.4%。
调查对象中,女生占50.6%。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占数据总数的12.5%、67.9%、19.6%。其中专科一至三年级的比例分别是1.0%、7.2%、4.3%;本科一至五年级的比例分别是19.1%、21.4%、16.4%、10.2%、0.8%;研究生一至三年级的比例分别是9.1%、5.8%、4.7%。调查对象涉及10个主干及部分其他学科:哲学(1.5%)、经济学(8.6%)、法学(4.7%)、教育学(2.4%)、文学(6.8%)、理学(9.4%)、工学(42.7%)、医学(10.5%)、管理学(9.6%)、艺术学(2.6%)、其他(1.0%)。
(一)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状况
对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状况的探究,问卷主要从大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以及对学术不端的认知这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1.大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
问卷通过调查大学生的学术论文写作情况来初步了解大学生对于学术规范的了解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8.7%的大学生用规范格式写过学术论文。在论文格式上,有47.8%的大学生使用过中英文摘要,关键字的使用比例为67.1%,参考文献86.5%,脚注3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只有15.5%。从结果可以看出,过半数的大学生没有用规范的格式写过学术论文。在论文必备的格式要件中,参考文献和关键字的使用程度较高,而中英文摘要、脚注以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较少被使用。这反映出当下大学生对于学术规范认识不足。
问卷还对老师和学校对大学生学术规范的教授和培养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12.8%的学生曾听老师详细讲解过学术论文规范写作的相关知识,大致讲解过的有37.6%,只是提到过的有29.8%,从没讲过的占19.8%(下图1);在学校是否开设学术论文规范写作的课程、讲座等相关活动上,经常举办的占9.9%,偶尔举办的有41.1%,从未有过的是10%,而学生自己不知道有没有的占到39%(下图2)。由此可以看出学校提供给大学生学习学术规范的资源较少,对学生学术规范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同时学生了解学术规范的途径少,自我学习的意识不强。
2.大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
首先,我们通过调查大学生身边学术不端现象的存在情况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整体把握。调查的结果显示,有25%的学生认为身边学术不端现象较为普遍,62.8%的学生认为存在一些,11.2%的学生觉得很少存在, 1%的认为身边不存在学术不端现象。再具体涉及到大学生学科竞赛、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学术研究中的挂名现象,25.9%的学生认为存在并且很多,67.1%的认为存在但是少数,6.9%的认为不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同学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在大学生中广泛存在。这提醒我们要重视对大学生学术伦理道德观念的培养,尽量预防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其次,在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危害的认识方面。有52.2%的大学生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会浪费公共资源,损害公共利益,有81.4%的大学生认为会造成不正当竞争,有70.2%大学生认为会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79.5%的大学生认为会造成学术虚假繁荣。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现象的危害有着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再次,面对身边存在的学术不端现象,大学生如何对待?我们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大学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16.4%的学生平时较为关注,46.6%的很少关注,35.6%的只是听说过,而1.4%的没有听说过。在对考试抄袭和作弊的态度上,40.8%的大学生是坚决抵制, 48.5%的大学生表示可以容忍但自己不作弊,10.7%的大学生持无所谓的态度。这样的结果让人担忧,大学生普遍不关注身边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身边考试抄袭和作弊也是一个平和的态度。这样的结果和对于学术不端的危害的认识上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深刻的意识到了学术不端的危害,另一方面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既不关注也不抵制。这表明我们需要推动大学将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来抵制学术不端,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最后,问卷从大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以及减少学术不端的措施的认知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原因选项中,63.3%的大学生选择了“评价制度等有不合理的地方”,68.9%选择了“人们为获得利益而置道德、规范于不顾”,74.8%的选择了“人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不强”,45.1%选择了“相应的法律的惩罚措施不够”。措施选项中,75.4%的学生选择了“完善的人才评价制度”,66.1%的选择了“用教育来提高学术道德和强化学术规范意识”,55.6%选择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64.4%的选择了“完善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这样的结果也说明了大学生普遍赞同学术不端出现的原因是因为评价制度等有不合理的地方、人们为获得利益而置道德、规范于不顾、人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不强、相应的法律的惩罚措施不够。要解决这种情况,需要完善的人才评价制度、用教育来提高学术道德和强化学术规范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二)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
下面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分析当代大学生对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现状。
1.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整体状况
关于大学生科技社会效应认知的整体状况,问卷中采取了相对简明的问题设计,从大学生对科技伦理的了解程度以及重视程度入手。调查结果显示,52.1%的被调查大学生不了解科技伦理,46.7%的大学生表示只是听说过,只有1.2%的大学生对科技伦理很了解。另外,96.7%的大学生认为科技伦理对于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活动以及社会的作用很重要。由此可知,虽然绝大多数的大学生不了解科技伦理,但是他们心里还是有相对明确的价值判断,认为科技伦理对于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活动以及社会的作用很重要。
2.大学生对科技伦理具体问题的认知状况
我们从现实生活出发,从生态伦理和信息伦理的角度,了解大学生对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关注程度和引起这些生态问题原因的分析,以及大学生对高科技引发的网络安全、道德问题的关注程度和认知。调查结果(如图3)所示,59.2%的大学生表示经常关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36.2%的被调查者只是偶尔听说,只有4.6%的被调查者不太关注。对于环境污染的诱发因素,19.8%的被调查者认为人们的环保意识差, 14.6%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只重视自身发展忽略环保,31.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54.4%的被调查者认为人口膨胀,54.4%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还有2.6%的被调查者认为还有其他因素,如法制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等。
对于高科技引发的网络安全、道德问题,39.9%的被调查大学生表示经常关注,54.2%的被调查者只是偶尔听说,5.9%的被调查者不太关注。关于沉溺网络社交以及身份虚拟化对人道德、情感的影响,50.2%的被调查者赞成网络让人肆无忌惮,逃避现实,49.8%的被调查者则认为网络社交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如图4)
由以上的调查数据可知,大学生对生态问题的关注度较高。在导致生态问题的诸多因素中,过半数的大学生认为人口膨胀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是主要原因。与生态伦理相比,人们对信息伦理的关注程度要低一些,当问及网络社交与道德情感的关系时,被调查者则出现了巨大的分歧,赞同与否定的观点各占一半左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整体偏低。在学术道德上,过半数的大学生从未写过学术论文,同时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欠缺认识。这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当今大学生学术研究意识的缺乏。另外,大学生学术不端现象较为普遍且存在关注度低、容忍度高的问题。过半数大学生在明知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危害下仍对其持放任和纵容的态度。在对科技社会效应的认知上,从现实生活出发,大学生对由科技引发的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度较高,但对信息伦理的关注度较低,且在处理道德与网络的问题上出现较大分歧。
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的培养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一方面大学生要通过学习与经验交流提升自身科技伦理道德修养,一方面需要学校通过安排课程、举办讲座等活动为培养大学生的人文情怀,提高大学生的科技伦理意识资源提供资源保障;最后还需要发挥社会自身的宣传和净化作用,给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此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带动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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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各行业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档案作为历史的原始记录不仅可以为各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最为真实可靠的资料,还可以为领导决策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提供依据,在各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加快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进程已迫在眉睫。针对目前我国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本文分析探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档案管理现代化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档案具有较高的保存价值和科研价值[1],档案管理是一个单位不可或缺的、非常重要的工作,档案管理方法的得当与否对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等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2-3]。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成为发展的需求。而目前我国档案管理工作中仍具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传统档案管理理论、方法及方式已不适应社会迅猛发展的需求。因此,加快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进程成为目前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针对目前我国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分析探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档案管理现代化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档案是某一单位或者企业各种信息的积累,是单位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信息来源。档案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可为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的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也逐渐增加,档案管理工作要和目前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相一致,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可以使管理工作更标准,更有利于查找和使用,并且可收集单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资源,以最大程度发挥档案的功能。
长期以来,档案管理的观念落后,对档案管理的重视不足,使得档案管理人员认识不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开展。传统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工作缺乏热情,重视度不足,并且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学习,使得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无法保证,加之档案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开展。目前的档案管理技术较为落后,设备设施陈旧,也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开展。
进行储存、编目、检索、查阅档案资料,减轻工作人员劳动强度,节省空间,提高工作效率,使得档案案卷整齐规范,便于查找。5.将档案分门别类,充分利用档案原基础。对案卷基础较好且具备全因目录的一些案卷,在全因目录上直接进行分类标引,对于特殊形式的档案则通过计算机程序将相关姓名、时间、地址等信息用案卷目录录入,然后获得分类号,提高著录速度,便于查询。6.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积极主动提升自身素质,在实践中不断自我总结完善,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沿革,可以真实反应企业职能活动整体面貌,是企业发展的信息基础[7]。目前我国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尚不完善,仍存在领导重视不足、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档案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投入不足等缺点,档案尚未充分被利用和有效的发挥其价值[8]。因此,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针对目前我国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本文分析探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档案管理现代化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新形势下,我们要从对档案重视度、清查原有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加大档案管理相关设备设施的投入等方面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更标准,更有利于查找和使用,并且可收集单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资源,以最大程度发挥档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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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市场竞争变得异常激烈,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形式,集体企业在市场竞争暴露出规范化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集体企业的进步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规范化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规范”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标准、法式,模范、典范”。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检察职能要求、执法特点和队伍构成的科学长效机制,确保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和事务管理三个方面都按照既定的机制要求进行,避免主观因素的随意性,追求运行程序的规范性,不以个人意志的变化而变化,不以执法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使机制的建立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实现基层检察机关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不仅是基层检察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方法,同时也是社会发展对基层检察院提出的时代要求。
2009年以来,孟津县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班子,把管理规范化
作为检察工作的主线来抓,以文化为魂,依管理为道,探索建立了以15项机制和10大亮点为依托的规范化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了一套抓规范、严管理、促发展的系统网络,为实现孟津县人民检察院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文化启迪思想,更新规范化管理之理念。我院汲取检察
文化的精华,以争创“规范化管理示范院”为动力,把文化融入于管理层面,充分汲取先进的管理理念,突破传统制度建设的思维模式,把现代企业管理引入机关管理之中,建立以“平衡计分卡”为重点的干警岗位绩效考核体系,形成科室和干警个人两个层面,围绕外部评价、内部效能、工作流程和学习创新四个评价体系,对全院各个科室和干警个人设定考核计分标准,年终考评对于科室和个人分别计分,决定年终考核的位次,既突出科室干警的整体协作水平,又体现干警个人的工作表现,打破了科室内部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充分调动了全体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
围绕“平衡计分卡”绩效考核体系,把环境创优、服务民生、作风纪律整顿、效能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和管理优化、信访稳定等13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实行责任制管理;把干警的工作业绩、学习培训、立功受奖、遵纪守法等情况和每月网络评价结果同绩效考核档案挂钩,形成干警个人的日常监控体系,并进行月总结、季度测评、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建立起了一个科学管理平台。
二、关爱聚集人心,建立队伍管理之长效。提高干警素质,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院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契机,以实施人性化管理为突破口,认真探索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了包括 “关爱聚心”机制在内的三大队伍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了队伍管理由刚性约束到自觉落实、被动服从到主动自律的转变,建立起了一支适应检察工作一体化需要的高素质队伍。
一是建立一体化督查机制。我院将政务督察、机关事务督察纳入检务督察的范围,成立以检察长为总负责人的检务督察队,将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编入督察队,制定《检务督察条例》。督察队对干警落实检务、政务、机关事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并不定期抽查,以《督察提示函》、《督察警示函》和《督察处罚通知书》的形式,给与提醒、警示与处罚,并记录在案,按月建立督察档案,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对在督察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院党组进行表彰,以检察长特别奖的形式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结合各项制度、规定,和岗位和个人平衡计分卡相联系,对科室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扣分,与每月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和办案补助相挂钩,对奖金进行相应的扣除,从而提高干警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年来,我院未发生一起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事件,实现了干警违纪“零”记录。
二是建立“凝心聚力”机制。我院以“以人为本,快乐工作,和谐生活”的人文理念为出发点,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职级待遇、解决干警实际困难四个方面入手关心干警切身利益,建立了关爱聚心机制,让干警充分感受到集体的关怀和温暖。2010年以来,全院副科级以上干警占全院干警的比例提升了20个百分点,实职副科级领导的比例提升了90%,共提拔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10名。
三是建立“十项措施”提升素能机制。我院以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激发干警潜力为出发点,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内部挖潜和外部借力两方面途径,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形成了以固定学习日制度、邀请专家授课。、精品案件展示、开展“干警讲坛”活动、组织竞赛和考试、诉辩对抗赛、外派交流、正规化培训和网络培训、鼓励干警进修考证和开展文体活动“十项措施”为核心内容的素能提升体系。在全院形成了学业务、钻业务、比业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了干警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完善流程监控,实现业务管理之创新。我院以完善办案流程监控为切入点,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创新建立统一的业务运行规范化体系,努力构建业务发展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流程动态管理”机制。我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自主开发案件管理软件系统,着力打造独具孟检特色的案件流程动态管理模式,使各类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案件集中受理分流。案管中心负责本院所有案件的受理、分流(目前暂受理侦查监督类、公诉类、民事行政检察类的案卷材料),统一“进口”管理。案件备案与重点案件备案审查。案件管理中心对本院办理的所有案件实行文书备案及不予逮捕、不起诉等重点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案件流程监控动态预警。案管中心负责对本院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通过业务软件的开发、运用,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案件流程动态监控。案件运行分析评价。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业务报表结束之日向案件管理中心备案本部门本月的业务汇总报表。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对检查业务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随时为院领导提供准确全面的检察业务工作数据,服务检察长及检委会统筹安排各项检察业务工作。2010年我院在洛阳市检察院办结案件执法检查活动中名列前茅,并被正义网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案件管理水平”为题予以专题报道。
二是建立“上下联动、全院协作”办案一体化机制。我院按照市院种松志检察长关于“工作一体化”的要求,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上下联动、全院协作、相互配合、侦防一体”的“办案一体化”机制。反渎局在2010年市院年终考评中名列第一,被洛阳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反贪局2009——2010连续两年被洛阳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三是建立“五步六心”信访维稳机制。我院积极探索处理涉
检信访的新途径,形成了以“五步工作法”、“六心接待机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2010年被评为“越级零信访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成功化解四起涉检信访积案、实现连续七年无涉检进京上访案件;2011年6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信访工作五步走 实实在在解民忧”为题予以专题报道。
四是建立“技术引导侦查”机制。运用司法会计鉴定、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心理测试等技术手段和方法,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以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引导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与突破。所办理的检察技术案件,连续四年被市院评为“精品技术案件”,2010年办理的胡某特大贪污案被省院评为“十大精品技术案件”。
五是建立“预防约谈、驻点预防”工作机制。我院按照“侦防一体化”要求,先后与税务、土地、工程建设等重点单位制定了约谈制度,建立了针对四类不同人群的“预防约谈”机制,即对职务犯罪高危单位责任人开展“咨询性约谈”,对一般职务犯罪发案单位责任人开展“警示性约谈”,对舆情反映突出的单位责任人开展“调查性约谈”,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开展“帮教性约谈”;综合运用预防调查、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手段方法,选择相关单位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驻点预防”,形成“以点带面”新格局; 对全县所有的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跟踪监督预防,形成了“五个一”个案预防和“重点工程预防”工作机制。
六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正”机制。我院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性化执法理念,通过建立“检察QQ群、制作温馨提示卡、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心理咨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调查员制度和帮教救助制度”,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搞好法制宣传,联合社会、学校、家庭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与矫正体系,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机制,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使他们悔过自新,走上正途。
七是建立“三级便民服务”机制。我院积极构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形成了县院有便民服务中心、乡镇有便民服务站、行政村有便民服务点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体系,畅通便民服务渠道,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投诉、咨询,快速解决农村各种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我院便民服务大厅被高检院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2011年3月,《检察日报》以《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腰”》为题对“保护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做法予以报道。
八是建立“办案安全与防范”法警履责机制。我院警务保障工作以服务检察为本位,通过规范用警,依法用警,科学调配,合理使用,建立了办案安全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对办案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确保了办案安全,从没有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四、转变服务观念,完善事务管理之保障。我院从转变服务观念入手,推行事务精细化管理模式, 实现了由单位的行政管理向科学的经济管理转变,由封闭式向开放式服务转变,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事务管理新模式。
一是建立“分类归口层级审批”管理机制。为推动机关事务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效能化、节约化,将领导精力从繁多杂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我院将机关事务按类别归口到各个专业部门负责,并配以不同的财务数额权限,做到责权明晰。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维护更规范严谨,公车使用多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机关事务性财务支出明显下降,节余资金促进了检察装备的现代化。
二是建立“机关后勤准物业化”管理机制。后勤服务中心借鉴现代物业管理理念,结合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特性,大胆试行以督察队为主导的准物业化管理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保洁、花卉、保安三家公司,在执行中,督察队对三家公司随时督察,可依情节发出督察提示函、督察警示函直至建议解除合同。今年以来,先后建设更新了健身室、洗浴间、蓝球场、网球场等基础设施,营造了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2009年被评为“河南省园林单位”。
管理无至境,管理出效益,管理科学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缩影。我院在打造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我们深知,我们的规范化管理距离上级院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有许多方面做的十分不到位。我们将以高检院、省院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打造“孟检品牌,创建规范化管理示范院”为目标,严格按照高检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四化”标准,不断提升队伍、业务和事物三方面的科学管理水平,为实现孟津县检察院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中间环节,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做好文书处理工作则是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日益丰富的工作实践表明,虽然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各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由于文书是档案的来源,档案是文书的归宿,所以,两者又是文档工作流程中紧密相关的工作环节。因此,我们要强化系统思维意识,树立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与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行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把住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入口关,做好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一、公文制发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性前提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档案大部分由公文转化而来。可以说公文制发的怎样,不仅仅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同时,也影响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首先公文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排版形式为横写横排,左侧装订。二要注意检查制发公文是否履行了签发手续,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公文标题是否准确,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准不准,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有无日期等。三是公文字迹要牢固清晰。不论是草拟公文,缮印公文,还是做出的各种记录、报表、签字、批注等,都
不应使用容易褪色的笔种、墨水和纸张,以保证字迹鲜明、清晰,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四是使用文种要合理,拟制格式要规范,行文不要滥用简称和使用不规范的字,以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
二、实施“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相近公文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无序是阻碍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最大问题。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而“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工作则是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关键性工作。“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即归档的文件要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不仅是在我国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下来的一条原则,而且还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不归档文件销毁办法》的基础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才能予以立卷或归档,而没有完成的,则不能立卷或归档,否则,将会给档案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二是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要在“以我为主”原则指导下确立立卷归档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之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提高案卷质量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可靠保证
实践证明,案卷材料收集的是否完整是决定和影响档案价值的因素,而立卷方法问题与案卷装订质量问题则可能是决定和影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质量的操作性因素。因此,在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进程中,我们必须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立卷方法问题,以有利于档案标准化管理中的分类和检索,另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案卷装订质量问题,以有利于档案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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