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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之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治安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社会治安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一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会治安的重要性,提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的要求,对各项具体内容都做出了明确指示,因此,本文从各项具体要求出发,阐述笔者所认为的浅薄观念。
关键词:立体化;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社会治安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从这些要求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几点。
一、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什么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对于现代管理模式是十分常见的描述,立体化,意味着要多层次,全方位。那么如何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将是这一点要求的立足之本。
(一)多层次
社会治安是需要多个部门来协调配合达成的,比如110接警中心与交警,派出所之间的指挥关系。然而,想要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必须确立有多少层次来构成该立体化的体系。
第一,基层。基层是面对治安问题等突发状况的维护者,因此,保证基层人员充足,素质过硬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在招收基层执行人员时,标准要相对于其他岗位做一点改变,对于专业知识需要过硬,而对于法律就更需要精通了。基层人员处理治安问题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基层工作人员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形,来采取不同的方式以达到解决问题,维持社会安定的治安目的。基层的组织机构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思想的先进性,跟上社会的步伐。基层的工作人员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为基层治安组织属于第一线的组织,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快速反应层。快速反应层在现如今的体系中已经实际运用了很久,110接警中心一直担任着这样的一个角色,每天庞大的信息量在接警中心流转。因此,110接警中心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地位与职能就不必再做过多的改变,继续依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即可。
第三,决策层。决策层一直以来都是属于幕后人物,在通常的社会治安活动中并不曾看见他们的身影。尽管如此,决策层也是必须存在的,该层人员可以由地方高层组成,在重大疑难问题出现之时,决策层自动组成并指导基层与快速反应层快速高效地执行任务,这就是决策层的主要职能。需要注意的是:三个层次的格局并不是永不变化的,只是在现如今的技术能力以及有限的资源面前,这三个层次的设立是最为合适的,我们甚至可以期待技术的革新使得层次产生巨大的变化。
(二)全方位
第一,预防机制。社会治安主要的对象依旧是平民百姓,因此,预防的重心也将放在基层组织。预防该类问题需要贯彻群防群治这一方针,因为社会治安所涉及的利益绝大多数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在百姓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面对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时知道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维护该利益。因此,宣扬法治精神与普法活动还应继续,且必须更加地面向基层而非面子工程。此外,还应该对治安问题多发段加强巡视,对经常触犯社会治安的人员重点教育,重点关注,争取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将其扼杀在摇篮中。
第二,处理机制。预防只是为了减少治安问题的发生,但如果完全依赖预防机制,社会治安问题就变成了“游击战”的顽固性疾病了。所以,除了预防机制,我们还必须建立一套高效的处理问题的机制。在现如今的体系下,处理此类问题可以说90%是由公安系统来完成的。近年来,公安系统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做出了许多改变,各地都开始征召协管员来帮助警察处理案件。一方面提供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还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说,这个举动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方法。然而,处理机制并不能单单在案件发生之后的环节中加强,还应该在案件发生之前就有相应的措施,例如,在各个街道,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力保无死角全方位监控,并保证每个摄像头全天工作,完好率百分百,这样一旦治安问题出现,就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追踪,解决问题。老百姓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政府部门如何防范,如何应对,他们只关心社会治安问题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效率有多高,效率高于预期值则心满意足,如果效率低于预期值,那么依照老百姓的思维,往往会剑走偏锋,走向偏激的道路,对社会治安构成影响。
第三,善后机制。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后,及时有效的处理会减少人民和社会财产的损失。然而,即使解决了问题,损失的财产却是实打实的摆在了那里,那么如何善后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关卡。以现如今的思维观念,损失的财产,能追回的尽量追回,而对于追回困难或无法追回的财产,似乎只能咬牙跺脚认栽了。社会集体的财产的损失暂且不谈,毕竟是集体,集体的财产自有集体来抉择。人民的财产损失了尚有全部或部分没有追回,怎么办?目前的做法说通俗点就是谁造成的损失谁来赔,赔不完自己想办法。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无异于更大的损失,也是更大的安全隐患,面对追不回的损失,有的人选择了放弃,有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途径,有的人则选择了以牙还牙。俗话说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我国国民的思维模式,这对于彻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是一种挑战。因此,有效的善后是防止该类事件发生的办法,这虽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杜绝,但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是肯定的,而主要的方法就是思想工作,进行思想工作,一方面,引导民众对相关问题采用法律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进行心理干预,保证受损害的民众在身体、财物受损之后,不至于心理受到创伤。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一直是各国重点治理的对象,不为别的,就因为这几项犯罪涉及到人类安全与健康人。在我国,从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这几十年,涉黑,邪教,黄赌毒交替发生,近几年,恐怖活动在我国也有发生,这不得不使我们深思,到底是犯罪分子无孔不入,道可通天,还是我国的防范机制出现了什么问题。对此疑问,究其原因,还是我国的防范机制上出现了大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首要的就是依法办事,其次才是严厉打击。
(一)依法办事
法律的作用有很多,调整作用,保护作用,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保护作用。违法犯罪活动是为社会所不允许的,因为这些活动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在有时还会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与稳定,而有关法律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活动而设立的。法律要求惩罚违法犯罪活动,但同时也规定了在侦察审理犯罪活动时的准则,这些规定并不是单纯的为了保护违法犯罪分子仅剩的基本权利,更是为了保证法律处罚的违法犯罪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而不是因为徇私等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这就是为什么需要依法办事。法律的规定容不得任何人僭越,我国历史传承留下来的许多思想是不符合现代法律思维的,但是这些思想深入人心经常会知道人们在合法的本意之下做出违法的举动,这是导致违法行为的常见原因,而要践行依法办事这一准则,上述原因是最大阻碍,而要清除阻碍,就必须让现代法律思维深入人心,让人们养成先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而不是从伦理道德判断是非,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则要简单的多,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于一切违法行为都应予以惩处,但切不可以超越法律的方法来处理,因为用违法的方式处理违法的行为依旧是违法的。法律赋予了民众权利,也赋予了公安,检察系统工作人员侦办违法案件的权力,但我们在看到权力的同时不能抛开法律规定的义务,权责统一才是依法的真正涵义,忽视或侧重任一方,都会增加办案过程不公正的可能性,两者并重才能保证公正与效率兼顾。除去上述的要求,还有最后一点要求,我们必须谨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的地位不能搞特殊,既不能高于他人的地位也不能贬低地位,这样才能保证执法人员的个人权利。执法人员是国家的尖刀,提升尖刀的锋利才能无网不破。
(二)严厉打击
违法犯罪活动是对个人,集体或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权利的侵犯,尤其是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属于及其恶劣的行为,在全世界是被公认的恶性犯罪,因此,在世界各国,一旦发现该类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查处。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我国法律的规定中自由裁量权的比例相对较多,因此,对于严厉一词的理解也就会出现见仁见智的情形了。严厉是在法定刑范围内的严厉还是超出法定刑范围的严厉才算是真正的严厉,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需要结合上一条依法办事来确认了,严厉打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打击犯罪的活动,那么结论显而易见,打击犯罪,最严厉的处罚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至于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是否合适,自有专家评论。基于以上观念,笔者认为,既然要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力度,重视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那么首先重视执法队伍的权利以及义务的统一,给一线执法队伍足够的信心足够的动力去打击犯罪的同时提醒执法队员守法的意识,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至于惩罚犯罪分子自有法律的规定,而且对于惩罚的力度已经无需讨论。所以,降低了打击犯罪的成功率和破案率的主要原因仍旧在执法人员身上,更因为原因在执法人员身上,所以,合理扩大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才是决解问题的关键,我们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缩小权利的同时扩大了义务,使得执法人员面对犯罪行为被各种限制性条纹规章禁锢了手脚,因而错失了良机。
三、结语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基础牢靠才有可能事半功倍,社会治安问题自从社会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历史上各个朝代都为此想破了脑袋,不过不管处于什么时代,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长治久安,只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技术也在进步,方式方法也在进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最重要的就是在完善的基础之上利用现有的技术,而基础就是法律和制度,技术则是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长期的社会稳定,才能保证人民生活安康。
摘要: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则将精神病人推到了风口浪尖,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之所以那么关切,是因为现如今管理的缺失已经让这一问题逐渐凸显,不仅对精神病患者不利,更会对社区、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关键词:精神病;肇事肇祸;社会治安;综治
随着时代的发展,精神健康问题已经逐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并且关注的程度和讨论的热度也越来越高。曾经有人做出预言,二十一世纪人类将步入精神疾病时代。此话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细想一下却不无道理。人类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精神疾患的发病率不断提升,精神疾病患者对于社会的影响因素也越来越多。因此对于精神疾患的预防以及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对于现代社会,特别是对于社会的治安来说显得异常的重要。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因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而引发的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在我国频频发生,比如精神病患者伤人、破坏公物、寻衅滋事等行为对于社会的和谐安定产生了不小的负面作用,也成为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工作。
一、精神疾病概况
(一)精神疾病的概念
精神疾病是指因精神活动紊乱为主要症状的疾病,狭义上指精神功能严重受损,自省障碍,不能应付日常生活要求与保持对现实的适应接触,造成对本人与社会严重影响或妨害的状况,即精神病。精神活动紊乱,就会出现各种精神范畴的异常症状,例如感知障碍的错觉、思维障碍的联想障碍、逻辑障碍、妄想、情感障碍、意识障碍等。各种不同的精神异常症状组合,就出现了各种类型的精神病。
(二)精神疾病
现全世界患精神病者人数惊人。一般来说,平均一百个人中就有一位精神病患者,该病属于常见多发病。根据我国统计数据,精神病不但发病率高,而且呈上升趋势。以上海为例,1958年上海市普查精神病发病率仅为2.8‰,然而在此之后的数据一路扶摇直上。到了2010年,根据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市的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已达16.39‰,且每年都以0.3‰的速度递增。除此之外,各种心理障碍的发病率也已超过5%,本市每年发生精神病人严重肇事和肇祸事件都近百起。
二、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现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发布数据表明,中国内地各类精神病患者已超过1亿,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约为1600万,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则将精神病人推到了风口浪尖,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据公安部统计,2010年我国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6万起,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在刑事案件以外,因精神病患者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几乎在我国每天都在发生,而发生地点也没有固定性,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攻击他人、损坏物品等一些肇事肇祸行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也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上海,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所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中心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所做的全面调查示,这一年中上海市共发生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病例1068例,肇事事件占54.4%,多余肇祸事件,极端恶性伤人事件仍为极少数,主要病种是精神分裂症,占73%。在处理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事件中共动用警力1951次,影响了上海的总体治安环境和市民的安全感。
三、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影响
在过去,精神健康问题往往被社会所忽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不仅是医疗卫生部门较为忽视的一环,也同时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空白地带。在当今社会上,精神疾病患者常常被标上“不正常人”的标签,人们也常常会对精神疾病患者流露出异样的眼光,更有甚者对其嫌弃、侮辱。虽然诸多的法律都给予了精神疾病患者应有的尊重和相应的权利,但是社会在接受这些法律和执行这些法规、规章的时候都总显得那么力不从心,执行力和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虽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减轻甚至免于处罚,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关照,但这恰恰又成为社会上不少民众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后“无法无天”逃避罪责以及享受不公平待遇的诟病与不满之所在。虽然精神疾病患者在社会中仅仅是小部分人群,但在其危害状态的突发性往往会令管理者措手不及,特别是对于上海这样人口密度极大的城市,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会严重威胁本地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控之所以难,是因为精神疾病患者自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控力。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管理不善非但会引起局部的治安事件,甚至还会上升到社会矛盾,严重影响治安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之所以那么关切,是因为现如今管理的缺失已经让这一问题逐渐凸显,不仅对精神病患者不利,还对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带来不便,更对社区、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四、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性质
(一)危害对象的不特定性
在很多情况下,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更像是一种自己情感的宣泄,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指向性,见人伤人,见物毁物,使人猝不及防、措手不及。比如在2015年11月底,上海一小区内的一名男性在和父母发生争执后,突然情绪失控,抄起小区内的灭火器、砖头肆意砸向停放在旁的车辆,共有多达17辆车被其砸毁。由此事件可见,有些精神病患者并没有特定的攻击对象或破坏目标,而是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正是这种漫无目的的行为和侵害目标的不可预知性,使得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难以预料,难以防控。
(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确定性
在发病期间,精神病人往往会如脱缰的野马一般情绪激动,不受控制。主要表现为下手没有轻重,不分场合,伤害程度大,性质非常恶劣。比如2012年在上海市原闸北区临汾路附近,发生了一起曾有精神病史的男子恶意行凶的案件。该男子在马路上见到有过往的车辆便捡起路边石块砸毁车窗玻璃,并毫无征兆地用手中匕首向车内人员捅去,共有两辆过往小轿车受害,造成1死3伤的后果。从此事件中不难发现,精神病患者极有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全丧失理智,从一个有正常思维的智人变成一个"兽性大发"没有任何情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的"野兽"。这并不是说精神病患者都是非常凶残和可怕的,而是想以此来说明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可控、不可预知。不得不说有些时候精神病患者的伤害能力非常之强,造成的恶劣影响的范围非常之广,对社会造成的安全威胁非常之大。
(三)危害时间的不可控性
大部分的精神病患者并不是一直都处于精神紊乱的状态,而是间歇性地出现失去理智、精神紊乱的状况。换言之,有些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发病的时期与正常人无异。在实际中,管理者处于尊重人权的角度考虑,并不能对未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病患者做过多的限制措施,但是精神病患者可能随时会发病,一旦发病必将令人猝不及防,造成许多肇事肇祸的后果。特别是对于未有过精神病史的患者而言,何时发病并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更加难以预料和防控。比如在2011年3月曾一度轰动全国的上海机场杀母案件,刚刚留学回国与母亲团聚的儿子,怎料刚见面就在机场残忍地将自己的母亲用刀杀害。而在此之前,儿子就曾和母亲说他一直觉得有人在和他说话,母亲意识到了儿子在精神方面的问题,正打算等他回国带他做检查,熟料还未等到检查和治疗,儿子就在机场突然发病,母亲以及机场的安保人员毫无防备,终使惨剧发生,令人扼腕。
(四)危害行为的反复性
虽然我国精神病治疗手段不断提高,大部分的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充分的治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治疗后即使被认定已经康复的精神病患者也有可能再次犯病并再次做出肇事肇祸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有不少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在治愈出院回归到家里居住生活后,或许是由于没有得到良好的护理和正确的监管,或许是由于接触了新的刺激,极有可能使病情再次复发,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隐患,严重影响了周围邻里和社区的安全感。近年来,上海也不乏出现那些病情反复的、愈后复发的精神病患者再次肇事肇祸的案例,而且其多次的肇事肇祸的行为也一定的连续性和相似性。
五、规范性建议
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的趋势,如何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危害行为进行防控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治安的一大难点。上海在2014年新修正的《精神卫生条例》中不但写明了精神卫生工作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还需要公安、司法行政这样的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但是在上海现行的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中却从未提及该部分内容,因此建议,在现有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应当加入对精神病患者的社区治安防控的内容,具体在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中的第八条:“乡镇、街道综治委履行下列职能”的八条职能中,补充第九项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精神病患者的社区治安防控工作,预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根据上述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所在学校和单位以及当地的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伤害自身和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卫计、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并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正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的特殊情况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所以建议在上海综治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严格防范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社区综治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精神病患者信息的专门跟踪管理,使针对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防控措施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预防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不是某一部门的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而是要多部门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努力。希望上海的综治工作部门能严肃得认识到这个问题并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安宁,为上海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规范的、法制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在各个方面需要的面对的难点都逐渐浮现出来,针对现今企业制度不断的改革,企业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也需要结合执法理念对工作进行合理的改进,使企业可以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促进企业实力的提升。
一、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完全发挥部门职能,在部门职责的义务上也有所疏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作为公安部门的下属机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无法与公安部门工作达到执行协作效果,并没有展现其存在的意义。而因部门工作的性质,一些工作人员并没有职业素养,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简单的矛盾纠纷与排查类工作,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无法起到执法的效果,使工作过于形式化。
二、现代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
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提高对企业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宣传教育对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法手段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在法治上的错误观念进行纠正与教育,将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落实到实际当中去,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规范的制度,由此可见,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的制度是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在制定相应的制度时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编制,从而使综合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使工作可以切实的落到实处,发现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格批评与惩办,对于知情不报的相关人员一定进行严格的查办。
三、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策略
企业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只有一个部门的开展是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社会治安工作是涉及到各个领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只有依靠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才能起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一)当前,倡导科学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工作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企业,实现其长久健康发展也是职工及其家属们的殷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制订并颁布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政方针,提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总思路,并要求在工作机制上不断实现新的突破。针对企业的具体综治工作,本人认为应首先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二)树立抓治安必先抓防控的理念,持续增强社会治安驾驭能力抓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定要首先认真落实好企业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分担制度,把防控管辖范围内的刑事犯罪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周密构建企业内部的治安防控机制,把整治刑事犯罪、构建防控网络、监视重点管制对象(包括各类不稳定、有劣迹人员)、把握重点控制目标(包括危险物品存放场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点消防场所等)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打造出企业综治工作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强力打击刑事犯罪即指完善案情分析机制,抓住案件特征,总结发案缘由,实施周密有效的防控手段,不留死角,不出遗漏,分清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去抓,最终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广开信息渠道,全面掌握舆情信息通常所说的“舆情”是指“舆论情报讯息”,仅在密切把握舆论情报的详细内容时,方有可能主宰稳定的局面。打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平安企业,第一条件就是一定先构建出周密完整的情报信息联络网络系统,将收集情报信息工作作为首要性工作去突出抓好,并且特别注重抓好情报质量的提升工作。其一是要广开信息联络途径,强化并整合各路信息的获取方式,深人进行保密信息通道建设,尽力搜取隐蔽性、萌芽性、防范性的高价值信息。其二就是应强化各路信息的分析判别工作。依托主导部门的综合信息收集功能,实现各协调配合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互为补充,共同研究,实现信息全面及时共享,达到由过去的从属配合向主动积极管控的根本性转变。其三是周密做好各路信息的接受应对过程。依照所获情报的紧张情况,采用黄色、橙色、红色三挡应对机制,且实施稳妥应急预案进行响应,进而达到精准控制和处置。
(四)解决矛盾要从调节处置开始企业各级党组织基层单位要本着对企业、对员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为企业党政分忧、为员工家属解难,对工作中发现的不稳定苗头,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首要基础工作。
(五)树立“应急”必须先实现“快速”的理念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重点突出“快”字。
(六)树立抓维稳必须先抓评估的思想主要是针对企业治安和企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好重大问题决策前的经济效益和稳定风险的“双评估”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由综治办牵头,公安、保卫、纪委、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负责,要重点做好安全生产、企地纠纷、人员分流、资源整合、职工子女就业、信访突出问题、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容易激化矛盾、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等突出问题的风险评估机制。
四、结语
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需要结合人员素质、法律法规、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开展。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企业发展中的一项维护良好环境的必备条件,虽然现在的企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但是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并结合国家规定与企业制度,积极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端正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态度,加大在工作中的监督力度,从而促进企业可以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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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的发展要依赖于科研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是确保科研顺利开展和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科研管理的水平落后于科研水平,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是科研管理工作者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提高农业高校科研管理水平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更多的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到农业院校,科研管理日益成为农业高校即教学工作又一重要任务,并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未来发展。
【关键词】农业高校;科技管理;思考
农业院校做为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现代创新体制建设的有效力量,在服务国家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吉林农业大学很早就确定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本着“明德崇智、厚朴笃行”的校训,将科研与教学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共同发展。教学研究型大学是介于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之间,以知识应用和教学服务为价值取向的一种教学研究发展模式,为推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做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取得了很多科研成果,势必影响着学校教学发展和教育质量。本文重点分析科研管理的重要性、存在问题,探析适合当前背景下的农业高校科研管理模式。
(一)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几年,国家对农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科研项目逐年增加。吉林农业大学“十二五”至2014年底,科研经费达4.57亿元,其中科技部、发改委、农业部等国家级项目近300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10余项。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科研管理,努力突出科研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防范日渐成为高校科研腐败多发的经费使用问题。
(二)科研反哺教学,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更多的科研成果为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践、创新型的人才培养提供更多保障。
(三)按照学校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做好规划,责成科技管理处制定相关科研政策,调动一线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促进学校快速良性发展。
(四)通过科研管理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通力合作,畅通项目申报、过程管理、验收等途径,为教师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校企联合、开展项目合作,开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农业创新人才。
(一)科研管理工作导向有待改进。由于过去一直以来高校的各种考核标准,如晋升职称、职务、课题申报等过分看重课题及论文数量,导致科研数量多但成果质量低的现象,一些科研成果未能通过转化真正应用与生产、实践和应用,从而造成经费和人员的各种浪费。
(二)科研管理队伍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由于人手少及近几年科研经费迅速增长,同时科技管理处未能就国家、省、市等有关科研政策的成分理解和落实滞后,忽视服务水平。校院科研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繁重,没有时间学习先进的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手段,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管理能力不强,工作积极性差,队伍相对不稳定等因素,影响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和转化与应用。
(一)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吉林农业大学科技管理处,是学校组织教师科研发展工作的主要力量,肩负着信息发布、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工作,需要很高的业务素质、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因此,科技管理处在建立机构合理、机制健全、队伍稳定的现代管理队伍,还应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建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质量为重、效率为先”的新型服务型科研管理模式。
(二)探索管理政策,完善管理体制。学校科技管理处,应根据国家相关科研管理政策,制定适合本校的管理文件,营造公平、公正、宽松、科学、民主的科研环境,确保每位科研教师能够全身心顺畅做好自己的科研任务,既能多出成果,也要出好成果,严把科研各个管理环节,并及时对科研管理及科研教师中各种经验教训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并对好的典型给予必要的奖励。
(三)加强科研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通过学术交流、校企合作等方式,走出去,引进来,吸引更多的农业企业与学校科研力量相互合作,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解决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为科研教师搭建更多的合作发展平台。进一步完善吉林农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宣传科研信息,为教师提供方便、快捷的了解科研信息和资源的服务,便于教师间和学科间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培养优秀的科研团队,鼓励相关学科交叉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学校近日成立的“青年教师科学技术协会”,将会有力的调动青年教师通过科研工作为地方农业经济服务的积极性。吉林农业大学食药用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4年9月22日荣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是吉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科研团队。吉林农业大学应以此为契机,通过学习先进科研团队的经验、打造更多全面、系统、完整的科研团队,鼓励不同学科联合申请国家级大项目。
(五)强化项目科研过程管理,提高科研成果水平及成果转化率。吉林农业大学科研管理处,对项目申报、评审、项目实施、进度等做了相关规定,对到期、拖期项目都进行严格的追踪和督促,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每年项目数量和种类的大量增加,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任务繁重,仍然存在一些项目监管力度不够,不能按时完成,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好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监控项目进度。
吉林农业大学做为省级重点农业高校,担负着吉林省农业的发展,而高校科研力量和成果,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只有强化项目管理过程,注重信息管理,使各级科研管理者应具备高效、科学、优质的科研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努力为吉林农业大学的科研发展保驾护航,发挥应有的作用。
提高农业高校科研管理水平的思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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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疾控中心档案工作也逐渐将信息技术运用其中,大大改变了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信息管理手段的引进,极大地推动着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了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疾控中心档案信息的保存、查询与使用。本文主要分析当前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分析加强疾控档案管理提高中心服务水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在信息科技时代,计算机网络得到广泛的普及,促使疾病控制档案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疾控档案管理主要是针对于疾控工作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能够不断加强人民的身心健康。而疾控档案管理的工作主要是服务于大众,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以及正常的秩序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疾控中心主要是针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对公共卫生进行检测,加强人民健康教育的机构。 疾控档案管理主要是通过收集保存具有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等,对疾病进行分析与研究,做好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通过将资料进行整合后,疾控档案具有较大的利用价值。随着近几年,医疗制度不断改革,而疾控档案的管理和其可利用的价值就越来越高。因此疾病档案工作是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加强疾病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中心服务水平,才能充分的利用好疾控档案的有利价值[1]。
为了能够做好疾控档案管理工作,需要领导的重视、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要相关的专业职业道德,来提高服务水平。
2.1完善疾控档案管理的制度
加强完善疾控档案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档案法》为主要实施的依据。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是将资料系统的归入系统,做好资料的分类、编排、扫描、录入等工作,要做好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方便在查找的过程中能够及时的找出相关的资料。为提高疾控档案的管理水平,加强疾控档案的管理水平,主要是以服务为宗旨。做好资料归档的工作,认真落实和贯彻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疾控中心对于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要有相关的制度进行,充分发挥管理制度作用。因此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还要体现其权威性。在疾控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做好人力物力资源上的投资,才能将疾控档案的信息资源更好的服务于信息需求者。
2.2加强疾控档案管理的建设
随着时代不断地变化与发展,信息技术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主要是通过纸质版的资料进行收集并做好管理的工作,而如今为了做好疾控档案的管理工作,要结合信息科技进行发展,将有效的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收集疾控档案信息越来越多,如果还是将传统的收集方式延用到今天,将导致信息资料不能完善系统的保存,档案管理的工作复杂程度越来越繁琐,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加大。因此在当今时代背景下,要加强疾控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设,将电子信息化应用到当中来,系统的将档案信息资料进行妥善的保存。通过电子信息化的管理,工作人员在查阅资料的时候,只要进行引擎搜索就能将相关的资料进行调取,一方面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电子信息能够将资料的影像资料、文字、图片等进行保存,使信息的保存更加专业。
2.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
疾控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直接影响了疾控中心的每一项工作,在我国,疾控管理专业人才较少,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档案管理布置要具备有档案管理的专业职业素质,还要具备相关信息资源的现代化的技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技能。从事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现代化的技术较为欠缺,在当今的时代下,要加强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技术的提升。优化整个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对于计算机技术水平较低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疾控档案管理主要收集较为复杂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新型的传染病的有关资料,因此疾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全面的掌握疾控档案管理的工作。我国目前较为缺少这一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在疾控档案工作中难免的会出现不足。因此为了确保疾控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运行,记录、收集好相关的资料,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工作人员各方面的培训,促使在工作中服务于大众,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3]。
2.4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在传统的服务理念中,疾控档案管理主要是被动的给信息需求者提供服务。例如专业人员在做课题研究时,需要寻找某一疫情的相关资料时,疾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其所需求进行资料的有关查找。然而这一传统的服务理念在当今是不可行的,我们要做好服务理念上的创新,由被动服务转变成主动服务,将具有研究价值的疾病、新型的疾病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及时的为疾控中心科研工作人员及时提供服务。服务是档案管理的根本宗旨[4]。
档案工作主要是较封闭的工作模式,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工作人员的思想上的传统观念要及时的转变,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展事业的需要,主动为事业的发展开展服务性工作。疾控档案的管理相当于疾控中心的一个资料寄存室,工作人员要及时的对资料做好录入。科研人员要发表有关课题的学术、期刊、课题研究,都需要大量的资料收集有关信息,以便于在利用的时候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找到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定期开展专题服务以及科研人员在做课题研究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源的服务,将疾控信息充分的利用。加快管理档案的电子信息化的服务,满足档案资料需求者的利用[5]。
在当今时代下,计算机、信息化广泛的普及后,疾控档案的管理要符合当今时代的潮流,疾控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的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的电子信息化,将相关的资料系统、完整的进行保存,以便于在科研时能够充分的利用资源,进一步的提高疾控档案管理的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提高疾控档案管理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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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有的附属于法院系统(大陆法系国家),有的独立设置(英美法系国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的发展路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针对法院的行政判决进行的,属于事后监督,这就造成检察机关无法充分发挥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作用,同时也不能有效地阻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激化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近几年来,为了打破这种被动监督的局面,检察机关基于其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在司法实践中创新性的建立了一项制度,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指当负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企业、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检察机关可以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当前,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方式正在全国各地探索推进,湖北省大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在近年来也都办理了一些督促履行职责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突出性的问题。就此现结合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以探寻其未来发展路径,这对优化和完善检察监督工作很有必要。
据统计,2013 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共计933 件,其中有关行政机关采纳监督意见共597 件,在规定回复期间内的回复率和采纳率分别是68. 8%和65. 3%。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 一) 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自行发现,当事人申诉较少。有关数据表明,湖北省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或办案过程中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比例高达70%,通过当事人申诉发现案件线索的比例仅为20%。检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渠道过于单一,并且多属事后发现,即使进行监督,效果也是有限的,无法从根源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二) 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领域逐步扩大。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作为事前监督的方式,能够有效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发挥监督实效,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因此,检察机关督促履行职责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监督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在督促程序行政机关履行追缴土地出让金、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等领域,监督效果明显。
( 三) 监督效果比较明显,检察建议采纳率较高。检察机关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提出的检察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政机关发现执法漏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监督过程中得到了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据统计,2013 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提出的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的检察建议采纳率高达65%。
( 一) 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制作法律文书不规范,检察权能有限。由于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能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明确的操作规定,造成法律文书格式无法统一,撰写方式多样,给督促工作带来较大的随意性。由于检察机关只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启动执法程序,对监督事项没有实体处分权,被督促对象可能会拖延甚至拒绝履行。
( 二) 检察监督领域相对集中,深度明显不够。结合现实情况,检察机关督促履行职责所涉及的领域大多分布在土地、拆迁、计生、城建、市政等重点领域,对于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领域则较少涉及,如医疗、环保、水利、电力等领域。监督领域的不均衡分布导致监督出现重复,无法开展深度推进,监督效果不明显。
( 三) 检察监督后续跟踪不到位,未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尽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70%,但是监督是否有效还有待考证。并且存在有的虽已回应,但行政机关是否已经彻底履行职责仍待考察。对于未采纳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后续措施尚显不力。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中未形成长效机制,发出检察建议后很少过问,即使回复也未必跟踪监督,此类情形也大大弱化了监督效果。
三 、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路径探索
( 一) 加强内外联动,注重落实监督实效。首先,强化检察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部门要与其他检察院、院其他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其次,强化系统外部、各机构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加大与国土局、卫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对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进行长效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第三,通过采取深入社区、企业和村委会进行宣讲培训,加大检查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职能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当事人和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规定及其受案范围,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申诉举报,不断扩宽案件来源渠道。
( 二) 突出监督效果,创新社会管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更加注重监督的实际效果,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妥善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减少诉累。另外,在注重对重点领域进行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交通水利等容易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领域的监督力度,寻找突破点来突破“看不见的屏障”,抓住问题实质来实现有效监督,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 三) 规范监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在规范监督履行职责程序方面,检察机关要切实规范其监督程序,确保“监督有依据、执行有保障”,这就要求做到以下三点。其一,要做到案件线索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受理,未经统一登记编号,不得启动法律监督调查。其二,所有的监督案件均应严格按照统一业务软件配置流程操作,未经流程不得启动相关程序,也不得对外发送法律文书。其三,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撰写,统一标准,并报上一级部门进行逐案核查,及时纠正问题,推进督促履行职责的健康发展。
( 四) 探索跟进监督办法,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落实谁承办谁监督的责任制度,案件承办人负责案件的跟进监督,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跟进。一是对于已发监督意见而未被及时采纳时,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意见正确而未被采纳的,可以向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检察院反映,以确保监督效果; 二是案件办完结后,要对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同时做好后期回访监督工作。另外,相关检察工作人员也要强化日常法律监督培训,提高自身监督水平,及时总结办案规律,建立和完善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在实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在所难免,如何总结经验,创新性的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效果,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探讨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的发展路径则是其重要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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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中,传统社会是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以家庭控制为基础和基本运作机制的伦理社会,社会控制基本上依附于家庭控制。传统社会的基本属性是:自然经济的、官僚权威的、缺乏社会福利的、乡村性的、机械团结的、农业的、信仰性思维流行的、一元化的一种社会形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理条件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地理条件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西欧走出中世纪的关键是市场发展。中国季风气候使得东西方向产品差异小,没有交换必要;西高东低的地形使得河流均为由西向东,南北方向有差异的产品不能通过水路运输,陆路运费太高,商品交换不能实现。农民的合理选择只能是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需求,导致社会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状态。缺乏市场刺激致使生产规模难以扩大,不能刺激劳动分工,无法降低发明创新的成本并提高收益创新,生产技术陷于停滞。经济人在特定地理条件下的“理性选择”,制约古代中国不可能走出传统社会。
关键词:产品雷同,交换无利,技术停滞,社会缓慢
传统观点认为,社会是一个逐渐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但是,在春秋战国以后的两千多年中,中国社会却一直维持着小农经济的古老状态。有人早就注意到,比中国更早进入文明社会的埃及、印度、巴比伦等文明古国(所在的地域),也都没有自发发展起来,没有产生近代科学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些情况促使人们考虑,社会形态演进的规律是否普遍适用呢?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发展的原因在于生产技术的积累引起的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提高。根据这一原理,文明古国之所以都维持着古老状态,就可以归结为他们生产技术的停滞。由于除西欧以外世界各地的生产技术普遍出现停滞,于是人们很自然地想到,这些社会的生产技术是否具有一个不可超越的发展界限呢?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满足需要,满足需要必须付出代价,这就出现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问题。人们经常面临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问题,也就是要进行“权衡取舍”。技术发明和创新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理:只有那些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的发明项目,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对整个社会收益很高,但发明者的私人收益却不敷成本,就不会有人破费私人财产去进行研制,人类发明计时钟的过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理。
15世纪时,为确定远洋航行中轮船在海洋中的位置需要测算经度,而测算经度需要一台在远洋航行期间保持精确的计时钟。为发明计时钟,西班牙、荷兰、英国都宣布给予巨额悬赏。这笔悬赏一直保持到18世纪,英国的发明家哈里森几乎耗费了半生精力才完成计时钟的研制,获得了这笔赏金。现在看来,即使哈里森未研制成功而突然患病死亡,计时钟也会被其他人发明出来,因为高额赏金始终是刺激人们进行研制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赏金,发明人因成果被人仿制,所获收益就会大大低于他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就不会去进行这种研制。仿制别人的发明成果具有一种“白搭车”的利益。受“白搭车”利益的刺激,人们都想等待别人发明出来之后直接进行仿制,所以社会只可能出现一些像鲁班发明锯子那样的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的简单的或偶然性的发明创造。等到依靠“偶然性”原理能够发现和发明的“项目”都被人们了解和掌握以后,生产技术就会陷于停滞。用严格的数学术语说,预期收益“等于”预期成本是发明创造活动所能够达到的极限。考虑到任何发明创造在实际上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如果不是预期收益显然高于预期成本,就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古代中国和其他文明古国的生产技术长期陷于停滞,都是因为它们实际上已经发展到了成本收益原理所能够达到的最高限度。
从计时钟的发明过程看,政府悬赏显然是刺激发明的有效办法,但政府悬赏的只能是一些重大而又紧迫的项目,事事都靠政府悬赏是不现实的,于是西欧人发明了保护发明者利益的“专利制度”。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活动,用国家强制力保证直接利用专利技术盈利的人把所获利益分出一部分给发明人,这就大大提高了发明创造活动的预期收益,刺激人们去从事发明创造活动。而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中,许多发明创造活动的预期收益是远远低于其成本的。在这样的社会中,技术停滞是必然的。
人们马上会问,近代西欧出现的一系列技术突破和发明创造,都是专利制度保护和刺激的结果吗?如果是,那么欧洲何以出现了专利保护制度?如果不是,那么技术突破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实际上,西欧最初出现的一系列技术突破,并不是专利制度刺激的结果。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早就认识到,劳动分工具有降低发明成本的作用,欧洲经济兴起的关键环节就是制造业中出现了精细的分工,例如在手工工场中,缝衣针的制造过程被分解为十多道工序,从羊毛到制造成织品的过程被分解为几十道工序。操作过程中精细的分工使人只需要多次重复简单的动作,这就把人们天生的发明欲集中在一些有限的难题上,刺激人们考虑如何用机械代替手工,用水力、风力等自然力代替人力和畜力。发明那些从事简单操作的机械,创新成本大大降低,欧洲终于出现了一系列的技术突破和发明创造。可见,导致西欧出现技术突破的关键环节是劳动分工。
那么,为什么欧洲出现了劳动分工呢?
按照传统观点,分工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变革(尽管不是根本变革),它来自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规模扩大来自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力发展的原动力又归结到生产技术。这样,传统的探讨就成为:生产技术受制于分工,分工受制于生产规模,生产规模取决于生产力,生产力又取决于生产技术,陷入了典型的逻辑循环。在斯密以后的大约二百年中,没有人找到走出这一逻辑怪圈的出路。直到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才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文版1989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一书中阐明,西欧生产规模的扩大,不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生产力的发展,而是由于市场利益的刺激,是人们利用市场兴起所造成的盈利机会的结果。市场兴起才是西欧技术突破、经济崛起的关键所在。
市场在刺激技术创新上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广阔的市场销路刺激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劳动过程中精细的分工,大大降低了技术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广阔的市场销路又大大增加了技术创新的潜在收益。所以,如果没有市场盈利的刺激,很难设想西欧会出现具有世界意义的技术发明和创新。
那么,西欧的市场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
商品市场的发展,直接原因是参加市场交易的人数很多,人们参加市场交易是为了获得利益,商业利益来自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而在古代条件下,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主要取决于自然地理条件。
西欧各地地理条件差异较大,导致自然产品差异大,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比较利益”,例如尼德兰(现今的荷兰、比利时)只有七万多平方公里,还不到河南省面积的一半,但年降水量多的地方达1500毫米,少的地方却只有600毫米。气候差异大引起产品差异较大,刺激人们相互交换产品;西欧天然运输条件好,许多河流流量稳定,一年四季都便于通航,运输费用低廉,这就使得各地的“比较利益”能够实现。利益刺激使西欧人作出了发展商品市场的“选择”。这样,西欧经济兴起的最根本的原因(条件),就是由于那里具有有利于商品市场发展的地理条件。
历史唯物主义早就指出地理环境是人们首要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是传统的历史理论家一直没能发现地理环境与西欧经济兴起的内在联系,一直把重视地理环境作用的学者称作“地理学派”而给予批判。现在看来,地理环境正是我们所探寻的社会历史状况的终极原因。把西欧经济兴起的原因归结为那里具有商品市场发展的天然条件,是对传统唯物史观的重要补充。
对西欧经济兴起原因和原理的探讨,也为我们认识世界其它地域包括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提供了唯一可行的参照系。简单地说,其它各地的社会长期难以走出传统社会的状态,都是由于它们不具备商品市场自发发展(相对于外来刺激发展)的地理条件。就不利于商品市场的发展来说,中国的地理条件比世界其它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因而也更便于我们论证(这当然不是说世界其它地区的地理条件比中国更有利于发展)。下面我们以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为例予以说明。
黄河流域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等温线、等降水量线都是东西方向。从现今陕甘交界向东一直走到山东半岛大致1500公里范围内,所经各地的气温和降水都相同,所以基本产品相同,没有交换必要;虽说南北方向气候差异较大,引起基本产品差异较大,但南北方向没有天然河道可供通航,商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现代公路运费等于水路运费的10倍。在古代只能依靠肩挑背扛毛驴驮的条件下,陆路运费至少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南北之间不同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
在古代中国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任何两地农、林、牧、渔等基本产品(低值笨重货物)生产成本的差额,都抵偿不了两地之间的运输费用。农民把产品运到有差异的地区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产品,比自己直接生产它们花费的代价更高。在成本收益原理指导下,中国农民的“合理选择”只能是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需求,于是社会就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不少人不同意我们关于“中国自然产品差异小”的论断,他们或许会问,“中国地大物博,气候复杂多样,自然产品无所不有”,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你怎么硬说中国的“产品差异小”呢?
当然,谁也无法否认“中国自然产品几乎无所不有”的常识。但是,历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产品差异是否足以刺激人们从事商品交换,这就必须考察产品差异的地域范围,分析不同地域之间的运输成本。例如广东与黑龙江的气候截然不同,它们的产品当然存在巨大差异,但由于空间距离所决定的运输费用(太高),古代条件下它们的产品不可能实现交换。所以,尽管中国的产品确实“无所不有”,但它们对历史研究并没有具体意义。我们所说的“产品差异小”是相对于运输能力而言的。在陆路运输条件下,古代基本农产品市场的辐射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际上更小),面积往往只有几十平方公里。在这样狭小的范围内,产品很难有多大差异。
弄清中国商品市场难以发展的原因,是破解所有中国宏观历史之谜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宗族组织、专制制度、重农抑商、儒家思想等,都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解释。篇幅所限,下面我们只对统治者何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给予简单分析。
历史学家早就发现,西欧的统治者和中国的专制王朝对商业的政策根本不同,西欧都实行重商主义,而中国都实行抑商政策,于是人们往往把政策的不同看成是社会发展差异的原因。这一认识其实是肤浅的,因为不是政策造成了不同的社会状况,相反,是不同的社会状况使统治者选择了不同的政策。
从成本收益原理分析,西欧实行重商主义,是由于商业盈利高,因而能够为统治者提供大量税收;中国实行抑商政策,则是由于商业利润小,国家对其征税成本很高,往往得不偿失,还不如干脆限制其发展。
如前所述,商业利润来自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差额必须高于运费,交换才有可能实现。从经济上看,能够承受远距离运输费用的商品是有限的。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地方,只有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或者瓷器、丝绸、香料、茶叶等本身价值不高但产地有限的特殊物品,才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由于运输费用高,茶叶、丝绸等特殊物品到达最终消费地时也成了普通百姓消费不起的“奢侈品”,所以对市场发展的刺激作用并不大。在中国,也许只有经销百姓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盐、铁这两种商品才有利可图,但是统治者早就发现了这一道理,从春秋战国时代起就开始垄断盐铁经营,对私自经销盐铁者进行严厉制裁。由于经销普通的农林产品难以盈利,所以商人只能依靠行奸弄巧或者贩卖违禁物品发财,结果“奸商”和“私贩”几乎成了中国商人的代名词。在统治者看来,商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还抵偿不了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商业税收不能补偿管理费用),所以从古代的封建帝王,直到新中国的领导人毛泽东,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抑商政策当然会对市场发展更为不利。但由于我们已经分析的原因,即使没有抑商政策,中国的商品市场也不可能自发发展起来。
我们知道,马克思非常推崇人类的历史主动精神。现代经济学家也非常注重人们如何进行“选择”。不过从中国历史来说,古代社会之所以长期发展缓慢,不是因为人们缺乏主动精神而少做了什么好事(儒家思想的禁锢使人们没有积极进取),也不是因为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多做了什么坏事(专制王朝极力压制进步势力),而是由于在特定的客观环境下,“勤劳”、“智慧”的人民也只能够那样生活,只能够“创造”出前期显得光辉灿烂,后期又陷于停滞落后的历史。套用社会学的术语说就是,人们在那样特定的条件下没有任何其它选择余地。
世界大多数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总要发展的”的认识是缺乏根据的。当我们放弃这一信念,跳出传统的历史研究框架,用经济学家的超然态度来观察中国百姓的具体生活时,就可以发现所谓的“中国历史之谜”其实十分合乎常规,它们也只不过是“经济人”在特定“自然地理条件”下“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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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重要的机关单位,公文文件的处理效率影响着下一工作流程的顺利开展,公文也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重要工作文件,其处理水平的高低与各个机关部门的公务质量有着密切关系,公文处理的最终归宿就是档案,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接触到公文文件的工作人员一定要谨慎、细心处理,避免公文漏传或误传现象的发生。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公文处理多数是在办公室中进行的工作,由文秘人员负责处理,如何能够及时、安全、保密的处理好公文文件,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和思考。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如何提高机关公文处理水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公文处理工作是党政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重要工作,如何提高机关的公文处理水平,文书人员应从文件的签收和登记、承办和催办、传阅、制发、保管和归档、安全保密等六个方面做好工作,要做到严细认真、科学有效、及时高效、严格规范、细致有序、遵章守纪,只有提高公文处理水平,才能发挥"以文辅政"的作用。
【关键词】: 公文处理 规范管理 以文辅政
公文处理工作是机关实现职能、处理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它的工作量大、面广、头绪多,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纰漏。如何提高机关的公文处理水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
文书处理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这就要求文书人员一定要严把收文关口,认真做好文件的签收登记工作。无论是下发的文件、通知,平级单位发来的函件,还是下级报送的请示、报告,都应做到专人来统收、统办、统管,以便于规范管理、查阅利用。有的单位或部门,文件签收不定人,对于每天来自各方面的文件,办公室的几名工作人员,每人都能拆阅文件,这样会导致文件遗失或接收不及时,因此,正确的做法一是指定专人,二是及时登记。文书人员对来文核对无误后,要快速签收,然后详细登记。目前,大都采用电子表格登记(即excel 表格),盖签收章、编流水号并准确填写公文处理单,送部门负责人签批。
为便于领导更好地批示,文书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好文件的分类叠放工作。就是要把来文按一定的类别、一定的内容摆放在一起呈领导阅批。一般将最重要的文件放在上面,依次类推。那么哪些文件是最重要的呢? 标准是什么?
这就需要文书人员必须先阅读一下文件的内容,将那些与本单位有直接关系的文件放在最上面,而那些关系不大的文件放在最后。在处理过程中,要准确理解领导批示意见,凡是批示意见中涉及到的领导和部门要一一传阅到位,不能随意简化传阅程序或扩大传阅范围。对于呈批件,严格按程序办理,对于请示件要按领导职务由低到高的顺序呈批,确保级别较高的领导对其他相关领导同志的意见、态度有一个全面把握,便于拍板决策;对于报告件则要按领导职务由高到低的顺序呈批,确保级别较高的领导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无特殊原因,不越位传阅,更不能随意颠倒文件流向。在传阅文件的过程中,要随时做好文件流转的登记工作,理清领导批示内容、办理程度等情况,做到每一份文件的处理过程都有一条清晰的运转轨迹,便于领导在文件运转期间随时调阅。
公文在传递、办理过程中, 都有明确严格的时效要求。“及时” 是确保公文处理工作时效性的基本前提。文件传阅时,要随到随办,不积压、不拖拉、不误事,这是公文处理工作时效性的最基本要求。机关工作处于组织和领导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时效性的强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单位的工作效率。文书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在各个环节上尽可能化繁为简,使文件流程简捷,管理科学,操作手续简便,最大限度地提高文件管理效率。送阅文件时,如果领导外出不在办公室时, 文书人员要根据文件承办轻重缓急情况,一方面将文件精神电话告知分管领导,一方面将文件超前性地复印给承办部门,提前承办,以不耽误工作;如果领导忙于其他事项忘记批阅文件时, 文书人员要适时委婉地予以提醒。
对需要催办事项的文件,文书人员转办后,要跟踪文件的落实情况,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主动联系对方,不能将领导批示的文件送达具体承办部门就万事大吉、不管不问了,而要定期对所办的文件进行核查,跟踪督查落实情况,杜绝文件压误或漏办,确保承办部门在要求时限内落实承办事项。催办可采取发催办单或打电话询问等形式进行,对紧急重要文件,可专人专件跟踪催办,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文件办理完结,应及时注明落实单位、落实时间和落实结果,并将办理情况进行整理后,反馈批示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知。重要文件,视具体情况,应随时反馈。因此文书人员一定要增强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程序观念,一旦超过时限就可能错过时机,贻误工作,造成损失。
公文办完后,文书人员要把这些文件有序地存放,也可把一些重要的文件归类存放,比如涉及本单位改制的、单位名称更换的以及领导职务任免的可以单独存放,这样查找起来方便;还有一些将来要归档而且利用率较高的文件,也可复印多份或扫描成电子版存放于电脑里,以备查取。年终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分类整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的最后环节。文书人员要站在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每份文件的归档工作。
在机关公文运行中, 经常涉及到一些秘密事项的内容,文书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涉密文件的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自身的保密要求和阅知范围办事,在运行和处理中妥善保管。文书人员是涉密文件的直接接触者,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时刻注意并经常检查自身的言行,办理好、保护好自己每一份涉密文件,确保安全保密。
总之,提高公文处理水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要多总结、多锻炼,做到腿勤、手勤、脑勤,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任何一点随意性,任何一点主观臆断,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可能会造成失误,甚至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公文处理水平的高低既是对文书人员素质和能力的一种考验,又是对公文处理精益求精的具体体现,只有公文处理水平提高了,才能真正达到“以文辅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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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管理论文:宪法制约行政法。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宪法制约行政法 全文如下:
1.1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共同点
虽然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有很多的不同点,但是宪法与行政法均属于公法,并作为公法的同一性而存在,这点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公法是因政府有关部门而存在,其主要目标是国家与公民的利益。政府的存在并不是自然就有的,而是为了顺应不同时期的社会局势所成立的,人民为了更好的解决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事从而达成某种契约,通过这种契约而设立政府,解决社会上发生众多的不公平事件,保护人民的权利,为建设和谐、民主、文明的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公法是建立在政府的基础上的,没有政府的存在,公法就无法去实施其效应。公法的开展是以政府与公民的利益为基础。公共权力是政府保障人民利益的依据,它由人民而存在。政府的权力在一定的基础上是我国人民利用宪法来约束的,所以,政府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将公法作为其行使政府权力的有利依据,只要有政府公共权力存在的地方就会有公法的存在。公法存在的直接作用是利用公共权力的限制来规范政府。人们在最开始时设立政府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但是公共利益在没有公法制约的基础上,政府有关官员是不会自觉主动追求的。当然,有时政府官员甚至会利用自己所任职位带来的权利来追求自己的利益,与最开始成立政府的目的好不相关。为了能够更好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公法设置有效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1.2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差异性
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效力与权利义务的配置等方面。(1)效力。由于宪法与行政法的来源及程序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其产生的效力等级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根本而言,宪法是根据社会的意识形态而演变成的一种人民与政治的协议,它保护着我国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国的宪法是要经过全体公民公开讨论、公开发表意见,经过整合修订完善宪法,这个过程表明了我国的宪法制定和修改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是普通法律所无法比拟的。而行政法归属于普通法律,所以行政法受宪法的制约。(2)权利义务的配置宪法是保障我国所用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法律,也不会对公民强加义务,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普通法律的区别就在于此,宪法权利义务在分配上具有单一流通性,在公共资源权利与受用者都具有宪法的责任主体,而私人的公民身份则不构成宪法的责任主体,对于宪法而言,宪法所适用的机构或人群是国家单位和政府任职人员,对于行政法来讲其具有的是双向流通性,私人权益与政府行政单位都要按照行政法来执行。
2.1传统观点
宪法的存在并不影响行政法的存在,传统的观点认为,宪法的存在只是静态不动的,它只存在于原则性上,属于一种非常抽象的规定,而对行政法的认识则是动态的,有“生命”存在的。但是就我国法律的发展来说,宪法和行政法都是不断变化的,从我国法律的相对性来说,宪法与行政法又是相对静止的。传统观点只注重行政法和宪法这两个法律之间所存在的区别,然而却忽略了宪法和行政法两者之间存在的关联性。
2.2当前观点
在当下时期,中国正处在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应该让宪法与行政法一样具有生命的活力,虽然宪法抽象难懂,但是可以通过司法案例或司法诉讼与宪法的解释来得以了解。宪法和法律之间必然是存在区别但是也更应该看到宪法和法律之间共同性,宪法的实施,不是拿下来就能用的,它要通过媒介来实施,其媒介就是行政法,所以宪法和行政法是相互依存的,宪法通过行政法来达到实施的目的,但是中间必定存在一个探索的过程,其过程就是让宪法法律化。
3.1理念方面的制约
宪政的观点和思想理念为行政法控制权利的限度提供思想上面的支持,宪政在其根本的意义方面是对权利的完全绝对限制,其理解为国家行使的权利和法律必须要在宪政的框架内或是宪政所能允许的边缘地带,而在社会的制度发面宪政则可以理解为限制权利过于集中,通过宪政使权利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机构权利互相依存,互相牵制,使其对外的破坏能力逐渐减弱,从而能过实现人民权利的最大化行使和利用,近代的宪政主要是通过以人民的自由权益为基础,人民的权利来自于宪政从而产生人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又可以产生并且来限制国家的权利,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国家的发展与权利又服务于人民,由此建立了行政法,行政法本质上是有宪政的影子,因此行政法也具有控制行政权利的核心,其思想要旨是发展和落实人民自由权利的实施。
3.2作为母法进行推广
宪法作为我国的母法进行推广,而行政法是我国的一项普通法律,依附于宪法,宪法对行政法起着制约的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其由来是我国宪法的不断发展所确立的民主、人权、法治等原则。依法行政就是根据我国的宪法来约束公民及政府的行政权利,并且相关的行政机构在行政过程中不得采用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措施。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中,将宪法作为母法进行推广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首先,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必须建立在人民的基础之上,在得到人民的同意之后才能行使权利,不得利用权力做与人民有害的事情。行政部门在行使权利中,公民有权参与监督。其次,行使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自由的一项权利类型,因而,行政权力有必要受到法律的监控。故我国的行政权利受公民和法律的双重监控,有效地将我国建设成法治社会。最后,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将公民的基本权益落实到位,让我国的公民充分享有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充分落实人权原则。
现阶段,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关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议也逐渐增多。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在逐渐完善过程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的公民行使权利的有力依据。行政法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障人权的一种法律途径。宪法与执政法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执政法对宪法有着积极的作用,而宪法对执政法又有着制约的作用。对我国法制的健全有着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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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材设置的缺憾、学校和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教师教育手段的滞后以及法治建设中的不良现象是影响当前大学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因素。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课程建设,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课程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的投入,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征,改进教学方法,营造校园法治文化,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教育渠道。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05方案”实施以来,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件,如“我的爸爸是李刚”事件和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灭口案。事件虽逝,肇事者都依法受到了处罚,但留下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当前,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主要通过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来实现,其主要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现行教材吸收了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但还存在缺陷。一是法治理念的理论指导地位不够突出。教材第七章涉及一些法制观念,但没有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仅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任务来阐释,对于“三个至上”的理念也没有提及。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公共、职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从顺序上看置于第七章法治理念内容之先,不能体现法治理念先导性地位。第八章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缺少与法治理念关联性的内容。二是对法律制度阐述不够具体。第八章对法律制度阐述过于抽象,既宏观又概括,既枯燥又乏味,达不到教学目的。如教材中犯罪构成的内容还不到三百字,没有深入分析四个方面构成要件在判定犯罪中的作用。许多大学生都不明白贪污、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性犯罪的起刑点和法定刑。如果教师不增加授课内容,学生只是知道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到底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是犯罪还是不清楚,也就不能采取正确方式处理事故。三是对法律制度表述出现知识性错误。如第八章将《行政复议法》这一程序法内容归结为实体法律制度,属于明显错误。在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采用“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中的“行政相对人”这一语词,而是使用了外延较小的“特定个人”。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类似的漏洞和错误较多[1],教材是教育的基本载体,其内容准确与否关系到受教育者对法律的信仰,关系到正确法治理念的树立。
一方面,学校对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视不足。长期以来,高校在教学中较多倾注于专业教育,对法治理念教育往往是“嘴上重要,行动次要”。开展的课外活动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群体的稳定和专业、科技方面的内容,所配备的辅导员和班导师专业知识要求高而法律知识贫乏。“05方案”将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合二为一,须要对缺少法律知识背景的教师进行培训。一些学校不仅思政课教师进修、交流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思政课的课时被随意压缩[2]。教师在讲完“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后,“法治教育”的内容就没有多少时间了。特别是最后一章中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制度,由于授课学时的短促,教师只能讲一些皮毛,无法给人以智慧的启迪。另一方面,学生对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像专业课那样更具直接的实用性。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功利性强,对一些他们认为无法直接、快速受惠的课程并不欢迎。有些学生,在上思想道德修养课时,经常请假或者旷课,去参加某一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3]。即使经常听课的学生,他们也只重视实体法律制度,而对法律思维方式、法治理念兴趣不高。
当前的大学生是伴随着网络文化发展和大众文化成长起来的一代,具有较为独特的群体特征。他们个性张扬,喜欢自我表现,追求独立,对外来文化和新生事物更加宽容和接纳,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内容也表现得更加排斥。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视上述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属于念材料型的,念一些人尽皆知的材料;有的属于作报告型,居高临下作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属于满堂灌型,照本宣科;有的属于封建社会教训儿孙型,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省事型,随意拿来一个过时的或人所共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这样教学手段不适应9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周岁之间,从心理上看,具有向成熟过渡阶段矛盾性。他们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波动性较大,独立性、闭锁性与依赖感、归属感同时存在等,极易受环境的左右而在思想上出现认识偏差。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一些不良现象还没有彻底肃清。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诚信缺失等使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迷茫。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存在,容易动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由于缺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出现了一些随意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的大学生,个别大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课程建设要处理好法律具体制度知识教育(以下简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必要条件,欠缺起码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法律知识空白的人,无法分清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无法辨别违法的程度,也不知道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也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了导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而缺失法治理念的人,可能会漠视和践踏法律,即使明知有些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积极去避免、纠正这种行为。因此,思政课课程设置要坚持以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贯穿始终,构建知识和理念教育相辅相成的课程模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容易体现法治理念的先导性,其基本内容应前置于绪论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应提高各章节法治理念内容的权重。第七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应增加阐述“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第八章应增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内容,突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能抽象,应当具体化。如刑法部分可以增加多发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充从轻、从重、缓刑、减刑等量刑制度内容,民法部分可以扩充代理、合同等制度内容,程序法部分可以增加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为了满足大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可以选修课方式在全校开设“法学二类通识课”[2]
持久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教育效果,关键在教师。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于缺少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和辅导员教师,学校应加大投入,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根据教学需要引进法律专业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专业教师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组织他们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和鉴别,摒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念,防止学生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有效地将法治理念教育延伸到课外,在学生课外活动的经费预算上,学校应加大经费投入,创造参加各种形式的法治理念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条件。在校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的课外教育活动机制。在校外,要与地方团县委、禁毒办联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层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一对一帮救活动”,到监狱、法院、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假期见习,把学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运用到法治实践教育实践中,巩固学习效果。
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完成教学任务,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教师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手段,应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要避免灌输式、填鸭式,采用启发式、开放式的互动教学,采取理论精讲、学生讨论、案例分析、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改进教学评价环节,完善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构成。应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减少纯粹记忆性的内容,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法治理念评价现实问题的能力,成绩构成上要改变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的分数构成状况,提高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
采取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要把主导性与学生的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参与度,使其从内心上确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采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同举例教学区分开来,选用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和疑难性,提供各种处理意见、方案,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思维空间,引导学生分析、讨论,不断追问,层层深入,将学生观点引向正确的法治理念上来。采用多媒体教学法时,要注意遵循多样性和相关性原则,选取最适合教学、最具说服力和吸引力的素材,切忌搬家式地堆砌文字,适度插播视频资料。要注意同传统教学相结合,适度运用多媒体课件,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和机会,让学生积极自主地进行法治理念体系的构建。
丰富多样的载体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增强剂。提高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需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载体作用。一般认为,管理载体、文化载体、活动载体和大众传播载体是现代教育载体的基本类型[4]。为了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有效内化和强化学生在课堂中所接受到的法治理念,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工具,规范学校的管理活动,把法治理念教育的信息寓于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校园文化之中。
拓展法治理念教育渠道,首先要创造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制定体现人文精神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宿舍管理、奖罚等各种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规范体系,以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学校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创建公平正义的执行环境。其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活动。可以借鉴司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模式,开展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活动;可以针对国内外重大和突发法律事件,邀请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做演讲或座谈;还可以引导学生开展法治事件讨论或辩论、模拟法庭、有奖问答、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课题研究等自主性活动。再次,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宣传法治理念。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组织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法制节目;可以通过校报、简报、黑板报、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条幅、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内涵和要求;还可以由专人负责建设法治BBS论坛,占领网络教育阵地。
[1]姜志远,周玉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探讨[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4):9.
[2]王静.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育[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09,(2):45,46.
[3]林国平.“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途径之研究——基于期望理论视野[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0,(5):555.
[4]王升臻,张华.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的几个理论问题[J].理论与改革,2004,(5):1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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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因教学内容理论化、教学方式“本本”化等原因遭人诟病,必须进行教学变革,提升教学有效性。教学社会化模式的建构顺应了教学变革的时代精神,契合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内在需求。从社会化教学内容的整合、社会化教学方式的突破、社会化教学资源的拓展等多重路径入手,强化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将有利于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念变革。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以下简称高校“思政课”教学)常常因教学内容理论化、教学方式“本本”化等原因遭到高校学生的抵触和被动放弃,教学有效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对此,学界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研究,试创新教学模式,突破原有教学方式,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改革。其中,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成为了许多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认识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及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的必要性,如何构建相应的教学社会化模式,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行现实思考和回答。
在我国,“教育社会化”一词最早出现在1922年汪懋祖先生撰写的《近代教育上社会运动之发展》一文中。对于教育社会化,将它定义为国家的社会教育发展的标准、教育的原则和为解决教育问题的手段都不够确切。笔者认为,教育社会化是指为了契合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国家通过整合分散的社会教育资源,逐步从培养少数精英逐步向社会大众普及,从与社会隔离到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单一、封闭的传统教育体系转向多元、开放的现代教育体系。
对于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有人认为,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起了重要的影响作用,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人认为,大学生的社会化是在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双向互动作用下形成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强调建构综合育人的机制。笔者认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是指高校“思政课”教学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以学校、学生为主导,通过整合社会教学资源,以学生实际需求为导向,基于社会生活基础,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教育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过程。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高校“思政课”理论教学社会化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社会化。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就是突破原有教学理论化的既有模式,从社会实践基础入手拓展高校“思政课”教学方式。这种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显然是基于传统模式存在的既有弊端而产生的教学变革,是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思潮变动的需要,有其现实必要性:
高校“思政课”教学是帮助大学生树立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教学活动,其在大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在教学中单凭教师的理论说教,口号宣讲,根本无法满足大学生对其人生走向指引的教化需求。构建教学社会化模式,从现实社会的鲜活案例导入对人生哲理的理性思辨,将非常契合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内在要求,必然会获得大学生的青睐。
高校的作用不再是初、高中阶段的知识灌输,更多的是启发学生对世界、对社会、对自身的理性认知和未来规划。因此,传统教学理念需要变革。但没有先进的教学模式进行推进,教学理念是无法有效变革的。教学社会化模式恰恰顺应大学教学创新的时代需要,能很好地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理论变革。而且,由于根植社会实践之上,这种理念变革更能紧跟时代发展需要。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必须基于特定理念在特定的原则指引下进行设计,这样才能使得这一教学模式真正具有教学生命力,真正吻合大学创新教育的目标。具体而言,在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时应把握如下基本原则:
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必须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分析学生的心理认同和社会背景,基于学生的主体意志来构建教学社会化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评价教学目标,一切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教学社会化模式。
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必须既要沿袭原有的理论教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又要在此基础上充分整合社会实践资源,使二者充分融合,不是两张皮,培养学生既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又能应用这些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二者不可偏废。
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不是空对空,必须深入生活实际,挖掘生活资源,丰富教学素材,并让学生在教学实践中深入生活实际,从生活实际中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性,并不断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在思想和心理上的健康发展。
社会在不断发展,各种思潮不断演变,因此,构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必须顺应社会发展需求,从社会发展中找到事物变革的规律,引导学生去认识这些规律,帮助其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变革。这种模式上的创新要求相应课程设置必须基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丰富课程教学的社会性,从而推动教学的社会化。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有其现实必要性,在构建过程中契合大学教学创新的内在要求,在实际构建中必须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学生、教师等多重主体的创造性,深入分析教学社会化模式的内涵,根植社会化教学理念,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社会化教学就是要将大学生培养成活生生的人,因而其教学内容不能脱离现实社会生活。但是,现有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大多是既定的理论教学知识,不但抽象而且枯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无处提起,机械、被动学习的后果是学生根本没有深入掌握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因此,必须对这些教学内容加以整合,吸收更多的社会化教学案例,编排更多的社会化的教学内容,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笔者认为,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高校“思政课”教学中,不能也无法回避社会问题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正确认识与分析社会问题是高校“思政课”教学的任务,把社会问题引入课堂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途径,训练学生正确认识与分析社会问题是大学生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二是高校“思政课”教学中要准确把握中国传统文化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高校“思政课”教学的任务和要求。三是关注社会思潮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特别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经济领域的社会问题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直面学生关注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以及社会中涌现出的好的,不好的各种问题,例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暴力等违法犯罪现象与非典、、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党的十七大精神等等问题都可选择性搬上课堂,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分析,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不会惊恐,敢于正确面对并进行客观分析,用恰当的方式处理问题。四是大学生社会心理问题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教学内容中加入社会心理教育、人格教育和价值观教育等内容,增加学生的心理需求,解决学生的社会心理问题,让学生学到能解决问题的内容,使学生的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学会分析判断自我的行为,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发挥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的教化功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人们的生活、思维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给高校“思政课”教学模式带来一定的冲击,在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中,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先进教学信息技术,拓展社会化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如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课程的教学内容与一定的社会化教学资源整合,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让学生较为系统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学习必要的政治知识,掌握必要的政治技能,进一步内化政治规范,让自己自觉建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形成鲜明的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一元化”价值导向,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会、掌握基本的知识。通过拓展社会化教学资源,在教学中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让学生学活、用活理论知识,应用大众媒体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教学资源拓展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信息量,促进素质教育。
传统高校“思政课”教学方式必须单一,课堂单向的知识灌输使得学生成了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其主体能动性未能得到充分启发和发挥。这种单向的教学方式导致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学生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重要性认知度也不高,长此以往,将极大地影响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地位。为此,高校“思政课”教学要不断改进教学方式,在社会化教学方式寻求突破,要让学生达到学习的目的,要让学生的知情行统一就得改变传统的单向灌输,在实际的社会化教学过程中必须根据学生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条件等选择专题化教学、“角色—互换式”教学、“问题—探究式”教学等不同的教学方式,提高社会化教学的有效性。在此过程中,学生逐步从理论熏陶——自我教育——社会实践——理念构建等价值认同路径中完成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的道德教化。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要求很高,必须强化教师的综合素养。具体而言,高校“思政课”教师要具有国际视野,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中国国情,正视社会问题对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影响和冲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教学改革方向。同时,教师要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高校“思政课”教学的质量,并积极组织与引导学生投身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的效果。
总之,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主体充分认识构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时刻心系学生,在实际教学中,不能一味地进行空洞的理论教化,应将学生视为整个社会中的一员,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他们的政治思想社会化、道德、法律、民族及能力的社会化教育,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承担起特定的责任、义务、权利,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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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写作向来被认为是一项枯燥乏味且压迫神经的工作和任务,如若第一堂写作课以理论分析开头,那么势必以鼾声为高潮,最终以失败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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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中国学生英语写作能力提高的因素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部特制定《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课程要求》),作为各高等学校组织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学习英语的主要依据。在《课程要求》中,对不同层次的英语能力都有明确的界定,就英语写作方面看:
在一般要求中,书面表达能力被界定为:能完成一般性写作任务,能描述个人经历、观感、情感和发生的事件等,能写常见的应用文,能就一般性话题或提纲在半小时内写出120词的短文,内容基本完整,用词恰当,语意连贯,能掌握基本的写作技能。
在较高要求中,书面表达能力被界定为:能就一般性的主题基本表达个人观点,能写所学专业论文的英文摘要,能撰写所学专业的英语小论文,能描述各种图表,能在半小时内写出160词的短文,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文理通顺。
在更高要求中,书面表达能力被界定为:能就一般性主题比较自如地表达个人的观点,做到文章结构清晰、内容丰富、逻辑性强,能用英语撰写所学专业的简短的报告和论文,能在半小时内写出200词的说明文或议论文,内容完整,文理通顺,思想表达清楚。
从《课程要求》对写作模块的具体要求可知,写作首先强调的是实用性,其次是书面表达的各种基本要求。正如我们从小学习写看图说话,第一步是能按要求表述所见,在此基础上如能绘声绘色、声情并茂即为佳作。
在各类英语考试的反拨作用下,各式各样拆招的作文模板不断涌现,公式句、万能句层出不穷。在这种趋势下,大部分学习者的写作能力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反而画虎不成,行文让人啼笑皆非。英语写作技能要通过怎样的培养和训练模式,才能切实得以提高呢?
关于情感的重要性,王初明博士说:“情感之所以重要,只因为它是发动机,再好的机器,若不发动起来,便是一堆废物。情感的作用若发挥得好,可以启动学能,调动学习积极性,释放学习潜力,解决学习过程中的心理和思想问题。”
信仰的相对缺失是这个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根深蒂固的顽疾,特立独行是他们的标签。对于学习缺乏正确的认知,对于外语学习更是嗤之以鼻、不屑一顾。正因为情感上与英语背道而驰,所以不论是课上还是课后,英语教学对他们来说都不具吸引力。
英语写作向来被认为是一项枯燥乏味且压迫神经的工作和任务,如若第一堂写作课以理论分析开头,那么势必以鼾声为高潮,最终以失败收场。“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列宁,1958:255)。一首旋律悠扬的Memory(歌剧《猫》插曲)或是触及灵魂的She(歌手Elvis Costello),都能从情感方面对学生进行启智;借一篇简短配乐朗诵的美文,抑或是一个经典的电影片段,重新建构其对外语学习的认知。只要教师把构建积极情感作为教学目标的一部分,鼓励情感自主,使学生达到“好学”以至“乐学”的境界,最大限度地调动认知和情感的互动,就有利于强化写作课的教学效果。
克拉申(Krashen)认为,虽然情感对语言习得机制并无影响,但情感因素起着促进或阻碍输入传到大脑语言习得器官的作用。成人情感过滤能力强于儿童,故输入效果弱于儿童。因此,要创造一种情感过滤程度低的环境,排除心理障碍,降低情感过滤程度,作为输入的前提和输入效果的保证。
为了使学生能在短时间的复习备考中“预见”美好的未来,以一些语言培训机构为主导,继而以在校教师为辅助的模板式教学大行其道。大家乐此不疲地摸索出题规律,寻找相应的解题技巧,于是英语写作,不再是写作技能的提高,而是记忆力和填空能力的磨炼。在这种规避了情感因素,急功近利的填鸭式输入模式下,学习者对英语学习的认知仅仅停留在应试阶段,在其学习过程中,中介语(Interlanguage)(Selimker 1969,1972)英语而非比标语英语大行其道。比如:中国学习者在学习英语时,谓语动词现在时第三人称单数往往不加S:
如:He like English.
语言的输出需以适量、高质的输入为基础,输入的过程需遵循i+1理论(Stephen D.Krashen),确定“i”的内容与“1”的程度,由浅入难、从简到繁、因材施教。语料的输入包括:词汇、词组、句式,以及段落和篇章,取材来源多样,但需根据学习者实际情况出发,既考虑到其本身的英语水平,又需诱发其积极主动的情感因素。
在二语学习的过程中,目标语的输入必不可少,它不但提供给学习者真实的语言材料,促使二语习得从只局限于词汇范畴的初始状态向更为成熟的语法过渡;而且从心理上刺激学习者对目标语的认知度。从普遍语法角度来看,人生而具有学习语言的能力,但语言能力因人而异。王初明(2001)认为,人的大脑具有寻求和建立事物之间联系的倾向。根据这一理论,英语学习者会注意到英语输入中反复出现的现象,并能够抽象出概率形式,即具有一定概括性的规律。这些概率形式因反复而逐步得到强化,英语习得因此而发生(俞理明,2004)。
在英文写作过程中,不论是字、词、句、语法还是段落、篇章和修辞,都是决定一篇文章成败的关键。根据《课程要求》中对写作层次的不同界定,教师有必要对每一位学生的外语能力有较全面的分析了解;要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和水平,势必要求学习者学会甄别文章的优劣。鉴于中国学生在英语写作中的大量错误是由于母语干扰引起的,二语习得研究者不能忽视母语干扰对学习者的影响的研究(王红,2002)。 1.形态方面的干扰
汉语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基本上没有语法形态,作为孤立语存在。而英语则有更多的形态变化,因而有多种多样的语法词素。由于两种语言在这方面的差异,中国学生在英文写作过程中会犯许多错误。
(1)冠词
汉语中没有冠词这一语法概念,所以中国学生在进行英文作文练笔时,会因缺乏母语中的对照内容而导致出现大量的错误,如:
a.在元音前用a而非an:
She is a excellent student.
b.在零冠词的地方误用the:
You went to the England.
c.该用the的地方省the:
(the)government must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d.在用零冠词的地方用a:
a short travels.
e.改用a的地方省略a:
if you can’t find (a) bus stop ...
(2)格
汉语中的名词表示所有格时,不会发生英语中主格、宾格和所有格的曲折变化。与汉语相比,英语中还会使用of介词表示所属关系,如:the heroes of the nation,the nation’s heroes。鉴于英汉语言的差异,中国学生写英文作文时难免出错,如:
a.省略’或者’s:
people(’s) square.
the students(’)safety.
b.代词误用
let ours (us) not waste our time.
(3)数
英语中的普通名词几乎都可以被划分为可数和不可数两类。其中,复数名词必须有复数标记,有一些兼具两种形式的词语会发生意义上的改变。中国学生往往很难区别哪些名词可数,哪些名词不可数,如:assignment和homework,suggestion和advice这两组词。因此,由于母语的干扰,一些中国学生往往会省略复数标记-s,如:
one of the student(s) is ...
the root of all evil(s).
(4)时态/体
中文的时态体系因其动词不发生曲折变化,所以被看做是一种体的语言,而非时态语言。譬如汉语中的“了”既可以指将来又可以指过去,如:
你吃了饭再去吧(将来)。
我看了那本书(过去)。
至于未完成的动作或未完成体,没有明显的标记与其相联系。汉语似乎主要利用词汇手段表达各种各样的体的概念。而英语中的时态是动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动作不论是发生在过去还是正在进行,都必须在动词上表现出来。因此,中国学生极易出现时态或体方面的错误,如:
I have make(made) good friends.
The more we did(do),the more we got(get).
... Many of us haven’t speak(spoken) English ...
(5)形容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
汉语利用“比”、“较”、“于”、“更”、“胜”、“最”等词汇手段而非语法手段对事物进行比较。而英文则通过词尾的变化或者使用more,most,less,least等副词修饰语。有时,由于表达方式的不同,汉语中一个很普通的比较级翻译成英文时会出现错误,如:
The climate of Wuhan is hotter than (that of )Beijing.(武汉的天气比北京热。)
She is older than any (other) girl in her group.(她比搬离的女孩年龄都要大。)
在英语中,第一句代替climate的that不能省略。同样,在第二句中,由于主语是与之相比较的宾语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加other以排除主语。但在汉语中,因为句意明显,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
2.词汇方面的干扰
英语学习者在母语的基础上进行语义迁移,其往往体现在逐字翻译及假定同意的基础上,造成格式令人啼笑皆非的中式英文: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人山人海),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Rutherford(1987)就指出,英语中很容易碰到表面相似的同义词,但其体现出来的语法特征却完全不同。因此,在英语写作中,当学生把汉语思维翻译成英语时就会出错,而机械的逐字翻译正是中国学生在写作中常用的手段。如:I eat(have/take) breakfast everyday.
学习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两种语言存在部分的语义或结构上的对等,他们由此认为母语和第二语言之间有绝对的意义对应的关系(James 1998)。
3.句法方面的干扰
学习者在使用第二语言的句法结构遇到困难时,就会使用母语的句法结构。然而,由于汉语和英语存在很多差异,这种做法并不总是行得通,导致中国学生在写英文作文的时候常常犯,包括:主语、宾语、词序、语序、状语的位置、主谓一致等多方面的错误。
教师从分析学生错误着手,评估和改进教学是一个传统的教学方法,所以Strevens(1969:1)声称这种错误分析方法和“教学一样悠久”。而到20世纪60年代,Corder运用乔姆斯基的语言理论,把错误分析从一种教学工具上升为一种二语习得的哲学思想,这一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把二语习得重点从研究如何教转移到研究如何学。 四、结语
从中国学生的英文作文水平现状出发,结合语言迁移和二语习得理论可以看出:母语的负迁移在心理、输入、形态、词汇等多个方面的表现,对学习者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英汉两种语言之间的巨大差距,是阻碍中国学生取得以英语为本族语的人写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语言和文化是不可分割的,由于英汉民族的思维方式不同,在写作中,段落、结构安排,内容安排和主题的展开均有明显不同。
一种语言写作不同于另一种语言写作,有些看起来不言而喻地解释自己观点或论证自己观点的规则,在各个文化中并不是完全可以换用的。而由各种修辞所引起的问题则更微妙,因为修辞风格方面的差异并不像词汇、语法或者标点符号等方面的错误那么明显,所以,没有人真正地谈论英语修辞方面的错误,而只会评价其缺乏逻辑或思维能力(Leki 1992)。
影响中国学生英文写作的因素虽然繁杂,但归其根源以母语的负迁移为主,在不可能消除其干扰的同时,在二语学习过程中如何使其干扰降到最低限度,并促进母语的正迁移是提高英文写作的关键。在教学方法中,应注意对语际共性和异性的平衡;恰当使用针对意识的教学;改善学习者对语言距离的觉察力,促进外语教学。如能对二语习得的本质有正确的认识,那么对提高外语教学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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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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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初探
一、我国正处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端,社会经济依然高速发展,社会市场体制正不断完善,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矛盾依然凸显,人员流动性增强了,社会的管理面临一种新的变革。
作为社会管理力量的检察机关,亦要充分地认识新的形势,积极应对新挑战。
1.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逐步显现,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大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全新的阶段性特征,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凸显,对社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口结构趋向多元化,再加上当今科技发达,一些网络和媒体为不良的社会讯息和有害的社会舆论导向提供了宣传平台,致使社会各种矛盾的发生错综复杂,刑事案件的发生居高不下。所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十分沉重。
2.随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隐蔽化,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腐败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腐败案件能否彻查既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各个部门之间出现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的情况,导致互相之间的协调不足,甚至严重脱节,造成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
3.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仍然存在,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上访、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性,那么检察机关实行文明接访以及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可谓越来越艰巨。
针对以上的新形势分析,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而具体的手段,应从强化检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思、能力意识,同时深化管理机制,寻求执法手段的创新,提高办案效率,纠正违法行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不断深化机制改革,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
1.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察服务新机制。
要以便民、利民、安民、服务于民为主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长接访、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阅卷等综合性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努力开通刑事、控申、民行案件实时查询、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等功能,增设律师网上预约查询公开信息渠道,拓宽服务群众窗口。建立利民便民的举措和透明公信的机制。
2.要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措施,加强风险预警。
要建立风险评估“三步走”机制:
第一步,制度先行。对涉检信访案件全面实行风险评估,以“发现早,控制稳,处置妥”为目标,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法》;
第二步,分级预警。把涉检信访案件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分级预警,由控申信访案件评估小组第一时间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对案情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步,跟踪走访。对可能发生涉检访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实行领导干部带案走访,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信访的苗头隐患,确保不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3.进一步落实办案风险评估机制。
将犯罪主体、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能否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作为参数,对个案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一是确定风险评估重点。将涉少数民族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重点,对该类案件一律启动案件风险评估程序,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二是对内加强捕诉衔接,对外加强部门沟通。对案情重大、社会反映强烈,而案件定性、管辖存在争议的案件,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此类案件可能引起的信访、群体事件风险作出防范预案,从而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达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进一步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
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介入机制。
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结合平时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案发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2.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3.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热点、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进一步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
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介入机制。
(一)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结合平时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案发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2.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3.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热点、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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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的发展,西方在民族主权国家的边界内形成了一整套政治、经济、社会力量相互倚重、彼此制约的制度。经济全球化打破了民族国家的边界,释放了其中经济和资本的力量,使之在缺乏社会和政治力量制约的条件下相对自由地发展,给世界上很多后发地区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必然地导致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资源破坏等“市场失灵”现象。特别是金融业全球化和无限制发展,使得世界各种力量出现严重失衡并引发危机,进一步冲击了西方以民族国家为主要边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使之进入一段艰难的调整变革时期。
二战之后的西方国家制度是主权国家边界内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系统。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1944)一书中的认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和政治力量保持内在关联和有机协调,而脱离社会约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终难逃危机的厄运。
波兰尼的贡献在于,指出在市场经济不断扩张的同时,社会也会奋起保护自己,各种反对市场的力量不断对市场原则的扩张进行抵抗和限制。社会保护运动的宗旨在于重新实现社会对市场的控制,或将市场的作用限制在社会能够控制的限度内,避免市场的恶性膨胀导致人类社会走向自我毁灭。市场越是发展,社会就越是试图保护自己。一旦社会保护本能启动,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就会增大,社会保护运动会直接冲击市场发挥效力的体系,并最终摧毁所谓的自我调节的市场。自我调节市场的扩展和社会自我保护机制的共存与矛盾运动构成波兰尼特别关注的社会“双向运动”。
在波兰尼看来,市场经济绝不是自然产生的,是国家把分割的地方市场统一成国内大市场。同时,国家也从市场自由化方向获得资源和力量,并伴随市场而共同成长,是商业革命引发的新创造。市场是必要的,但是市场必须嵌入社会之中,与社会保持和谐发展,而国家则应当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积极和重要的角色。市场的发展、推动与调节都需要国家的帮助。受损的市场自我调节导致了政治干预。当贸易周期无法实现,就业也无法恢复……政府就必须对这种紧张作出反应。国家采取干涉行为的程度取决于政治领域的格局和经济不景气的程度。同样,解决市场化发展所引起的问题同样也需要国家的作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张力关系,国家在市场和社会的“双向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家通过引入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市场的扩张和社会的反对力量,以保证社会正常的秩序。简言之,真正的市场社会需要国家在管理市场方面扮演积极角色。因此,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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