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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界定,但我国相关的法律明显滞后,有些国际贸易融资中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没有相应规范。同时,对于国际惯例,其约束力有赖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与自愿遵守,不具有强制性,于是当事人利用本国法律的漏洞对抗国际惯例的情况也经常发生,这些都不利于贸易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议商业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问题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本文概括了结构性融资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目前结构性融资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
论文正文:
浅议商业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问题
商业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是国际贸易融资的一种创新形式,是一种综合性的、运用风险分散和资本市场的技术,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设计、组合国际贸易融资的方法和条件的统称。借款人通过结构性融资要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两方面,降低融资成本和规避风险,所以结构性贸易融资中实际主要包含两个结构:一是资金结构,二是风险缓释结构。资金结构包含了融资工具、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件;风险缓释结构则包括担保、抵押、保险、套期保值等安排。
1、风险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乏力,缺乏银行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融资业务往往仅靠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方法实现对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有效控制。
2、结构性贸易融资方式单一。从我国银行的结构性贸易融资的产品来看,目前还仅是对国外一些方案的模仿,且形式单一,。综合服务部门的建立,将有助于银行为客户的贸易需求,尤其是大型、中长期、复杂的贸易项目提供一个立体化、多元化、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和产品组合。
3、实施机构及参与方单一。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参与方除了银行和进出口贸易双方外,也需要保险机构、政府融资促进机构的支持,主要是因为结构性贸易融资面临的相关风险较高,需要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来缓释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我国银行这方面的业务联系网络还不健全,与国外机构的业务联系较少。
4、结构性贸易融资对象过于集中。我国整个贸易融资市场都面临着融资对象过于集中的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倾向于向大企业、垄断性企业提供融资,更需要银行融资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往往存在惜贷情况。
5、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界定,但我国相关的法律明显滞后,有些国际贸易融资中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没有相应规范。同时,对于国际惯例,其约束力有赖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与自愿遵守,不具有强制性,于是当事人利用本国法律的漏洞对抗国际惯例的情况也经常发生,这些都不利于贸易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结构性贸易融资在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可概括如下:
第一,以往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大部分局限于 3-4 家银行的“俱乐部”形式结构性贸易融资已开始超出这一简单形式,更多地向银团贷款形式过渡。
第二,随着贸易融资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及贸易融资手段的不断发展。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替代、创新贸易融资手段被融入结构性贸易融资组合,如延迟付款信用证,债务掉期等等,这样一些有助于消除风险,又灵活易行的融资方法将会更多地得到国际贸易界的青睐和运用。
第三,结构性贸易融资定价是银行今后将要面对的主要难题。贷款定价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而上升,固然对投资者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有助于二级市场的形成,但它对银行的客户――借款者却不利。
银行必须找到可以为双方接受,同时又能使自己有利可图的价格水平。
第四,结构性贸易融资本身即具有灵活、应变、个性化的特性。但随着贸易融资产品多样化以及二级市场的发展,银行今后要想成功地从事结构性贸易融资和任何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必须更加具有灵活性,更加及时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化和市场的新动向,相应提供创造性产品和服务,才能吸引高质量客户。并提高利润边际。
第五,结构性贸易融资始于工业发达国家,主要参与者也是这些国家的大银行。但随着新兴市场金融市场和贸易融资业的发展,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采用这一贸易融资方式。目前,已经有俄国、东欧和亚洲一些国家的银行开始与发达国家银行合作,进入大额、中期国际银团贷款市场,为本国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
1、加强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
结构性贸易融资相比较传统的贸易融资,在风险的控制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显得格外重要。
从某种意义上说,结构性贸易融资中银行从事融资活动的过程,就是预测风险、防范风险的过程。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采取风险控制手段,实施风险管理措施时,首先应该研究和借鉴一下外资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良,使之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2、同业合作的创新。
发展结构性国际贸易融资离不开同行间的合作,比如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银团贷款,特别是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如何通过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是中、外资银行共同面临的课题,一般来说,同业合作的创新大多属于吸纳性创新,具体采用的方法有直接使用、引进、交义组合或模仿、推广等。另一种为实际意义的合作创新。其基础是“分享客户资源,分散业务风险”。
3、拓展金融机构的国际业务和金融创新。
面对国际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国内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广最新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为开展结构性贸易融资提供有效的物质支撑。我国银行应积极利用各种资源与力量,通过对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实现国际贸易融资工具的创新,这对促进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4、协调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活动。
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其市场化和灵活性的特点,大力开发结构性贸易融资的新方案,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应为其提供有效的风险和资金的支持,在融资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
5、加大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宣传力度。
目前,国内企业对结构性贸易融资还不是很了解,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需求方主要还是一些外资企业的驻华分公司。银行必须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结构性贸易融资的特点和程序。以便增加该项业务的需求量,使此项业务得到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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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几年来日益突出的交通经济融资难的问题,需要交通部门引起足够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融资策略,颁布相关优化政策,使交通经济建设的融资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交通经济融资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交通经济融资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全文如下:
在交通经济建设中,经济融资作为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在融资问题的解决上,要从源头出发,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症下药,谋划出有效的交通经济融资策略,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经济对于区域内的整体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以我国目前交通经济的实际情况来说,发展模式与发展策略都有着较大的改善,可是所有有利的变化几乎都是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扶持,在融资的渠道上,并不是十分的乐观。在传统的交通经济当中,主要为当地政府投放国债与中央的财政拨款两种融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交通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却无法跟上区域整体的经济发展速度,很难做长久发展之计。所以,发展民间资本融资的方式在近些年已被逐渐重视,甚至在某些区域依靠企业融资的形式进行交通经济发展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政府部门已经注意到银行对交通经济融资的重要性,并鼓励交通建设贷款,但是由于社会竞争过为激烈,交通经济贷款又有着收益低、偿还时间长等特点,所以造成了银行对于交通融资的贷款热情并不高涨的现象。而从民间融资方面来说,交通经济建设项目耗资大、周期长,很难吸引到民间资本,仅仅还是靠单一的融资方式对融资问题很难达到既定的成效。
从我国交通融资的主要形式来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大规模发展,交通经济压力的不断加大,使投放国债集资与中央财政补贴的筹资方式对目前的交通经济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所以在这其中更是需要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来解决目前的交通经济问题。其次,在银行的贷款方面,由于银行交通贷款利息过高的原因使交通经济融资的成本有了较大的提高,导致交通经济在银行贷款方面早已达到瓶颈的地步,甚至是不得不用整年的交通经济收益来偿还银行的贷款。最后,民间资本融资在交通经济建设中所占的份额少之又少,而且同时还存在着风险大、资金回收慢的特点,所以很难吸引到民间资本的注意。
面对几年来日益突出的交通经济融资难的问题,需要交通部门引起足够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融资策略,颁布相关优化政策,使交通经济建设的融资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在交通融资的问题上,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与融资问题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而市场经济的有效管控和民间资本的大量投入对融资问题的解决上有着促进的作用,所以在交通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上提供以下解决措施:
(一)交通债券对交通经济建设融资问题的缓解与促进
债券作为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其中必定有着自身的优越性,在交通经济的建设上,也应把债券设为主要的融资手段之一。据了解,在世界先进国家的公路与铁路建设经济的发展中,都是发行较大规模的行业债券来作为有效的基础建设型融资方式。所以,在我国交通债券的发行上,应有着政府债券与地方债券之分,首先以政府债券来说,还是以一种国债的形式进行经济筹资,虽然在近几年中我国正在逐步淡化积极的货币财政政策,但是就交通经济来说,主要是进行城乡建设基础的筹资,所以在其发展上还是有着一定的可行性;其次,从地方证券上来说,模仿欧美发达国家公路建设的资金筹划方式,目前已有着较为成熟的发展经验,对交通的经济建设有着很好的补充,同时在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支持下,交通债券必定会对交通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实现交通银行贷款的有效监控
交通经济建设融资在银行贷款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高额的利息,使交通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在银行贷款问题的解决上,应该从银行的融资贷款风险的角度上出发,尽可能的降低融资贷款的债务风险,提供相应的贷款政策,改善当前交通经济融资的困难,使融资难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而在银行本身方面,应提示交通融资贷款的有效性,来确保项目能够得到很好的收益,并杜绝一切乱收费的行为。
(三)加强民间资本经济的引入
从实际情况来看,民间资本的引入对交通经济建设的融资压力还是有着较大的缓解,但是如何利用好民间的资本、加大民间资本的引入却是一个关键问题。目前,民间资本引入较低主要是因为交通经济存在着收益小、风险高、周期长等问题,若是对其中问题进行改进,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明确定位、降低融资风险、确保稳定收益,会使民间资本应用与交通建设有效结合,从而改善融资难问题。
(四)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首先,在政府财政力度的支持上,应推动省级直管区域的改革,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来保证区域内交通发展所需要经济基础的落实。 其次,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上,要考虑到融资方式及资金偿还过程中的诸多风险,在计划与市场的共同作用下,使交通经济建设的融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交通经济建设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并对城乡经济的均衡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在交通经济建设的融资问题上,需要从根源抓起,积极寻求改善融资困境的出路,保证交通建设的有效运转,为交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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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承包耕地所种植苗木权属及融资担保问题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承包耕地所种植苗木权属及融资担保问题探析全文如下:
探讨研究非公有制林木种苗的发展战略,对于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农民利用自家农耕地或所租赁耕地种植苗木的行为非常常见,极大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林木种苗的发展模式,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多层次发展林木种苗的良好局面,促进了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的流转和重新配置。但受限于苗木权属存在的一些法律障碍,以苗木进行抵押融资仍然困难重重。如,对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对苗木与其所附着耕地的关系如何认定,苗木的所有权及抵押担保如何实现等。只有解决上述问题,农民发展苗木产业、买卖苗木、以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等相关行为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对于苗木的法律规制
1、种子监管立法实践。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此后,各地先后制定了《种子法》的配套法规,国家林业局也先后颁布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15个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200多件配套规定,200多项地方标准,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苗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2、《种子法》与《森林法》。
《种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从法律规定来看,苗木应属于《种子法》的规制范围。而《森林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法律规定来看,苗木和林木分别受上述两部法律规制,但在实践中,农民在耕地上所种植苗木相比企业或国有林场初次培育的林木,往往具有苗高、面积大、宜成林等特点,与林木并无明显的区分界限。
3、农民所种植苗木如何界定。
在法律层面,对农民在其耕地上种植的苗木应适用《种子法》,其不属于《森林法》的规制范围。首先,农民种植苗木的本意在于通过培育苗木良种并最终出售获利,其种植行为具有明确的营利性和短期性,对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造林行为。其次,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其所依托的空间是耕地,不存在对既有林地的破坏、利用等情形,不属于《森林法》中所规定的“在所承包既有林地进行林木培育种植”的行为。再次,要达到《森林法》所规制的“林”的标准,应满足社会一般人对“林木”在株高、属地、面积、间距等方面的认知条件,在感官认知上与苗木不同。
(二)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
1、农民的种植行为是否属于苗木生产行为。
《种子法》对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四证一签”的管理制度,第20条、21条规定了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和生产的单位及个人所应达到的条件,如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等。从规定内容来看,《种子法》对种子生产者的规制,意在严格监管种子的初次生产者的初次育种行为。初次生产者主要包括能够进行试验制种、专业开发和检测等的生产单位和企业;初次育种行为即通过在母树上采集种子(颗粒、幼芽、可繁殖的根茎)并进行商品化繁殖、培育的行为。
在实践中,农民在耕地上所种植的苗木基本上都是已经被初期培育成功,且已达到一定株高(一般在30cm以上不等)的商品苗木,其来源主要是国有林场、苗圃和苗木生产企业。因此,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宜适用《种子法》第20.21条的规定,即不宜将种植苗木的农民认定为苗木生产者。
2、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行为。
《种子法》第26条规定,我国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在29-38条规定了种子经营的相关条件。从29条的内容来看,“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等条款都明确的指明了其规制的对象是具有营业场所、专门从事种子销售的公司、企业等专业经营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种植苗木的农民不宜被认定为种子经营者。
3、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属于自繁、自用的行为。
《种子法》第27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该条并未对“自繁、自用”和“常规种子”等概念做出限定。但从文义理解,农民种植苗木普遍为大规模、商品化种植,所购买的种苗并不是农民自己繁殖而来,也不是为了自己使用,不宜认定为“自繁、自用”。同时,农民所购买的初级种苗大多为松树、柏树等《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所包换的林木种类,不宜认定为房前、屋后杏树、杨树等的常规种子。因此,农民在耕地上成片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宜适用《种子法》第27条的规定。
4、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适用《种子法》第39条。《种子法》第39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结合上述分析,农民购买苗木并进行种植的行为宜认定为“购买种子”并使用的行为。购买种子并在耕地上进行二次种植的农民应认定为苗木初级种子的使用者,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并使用种子。
5、农民种植种苗的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困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并出售的行为仍在《种子法》的调整范围内,但其并不符合《种子法》所规定的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即农民在耕地上种植、出售苗木的行为并不受《种子法》的限制,无需满足《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所应具备的条件,在具体适用《种子法》的条款上仍然存在盲点。
笔者认为,农民购买初级苗木并在承包耕地上种植的行为,是一个将成活率低、不宜直接造林绿化的苗木进行二次培育,将其经过数年的时间培育成适合造林绿化的农业“产品”的过程,对于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环境绿化和农民致富等都具有非常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应加以鼓励和保护。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农民购买初级苗木的行为,应适用《种子法》加以规制。对农民在其承包耕地上二次种植的苗木,应结合《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按照农民的一种特殊农业“产品”来对待,对其规制也不应简单、直接适用《种子法》相关条款,而应从保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苗木种植积极性的价值选择出发,通过各地政府制定地方法规或政策规定加以指导,以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盲点和不足。
(三)如何界定苗木与其所附着耕地的关系
1、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19条规定“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我国《农业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第3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民在承包耕地后,有义务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从实践来看,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并没有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同时,由于苗木的根系浅,且一般都是栽种3-5年后出售,且由于农民对苗木一般都会给予精心照顾,在施肥、浇水、除草等方面相对而言更加周到细致,不会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从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行为。
2、苗木所附着耕地的权属。我国《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联产承包合同所取得的,集体与农户签定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农户对自己所承包的耕地享有经营权,不享有处置权。农民所承包的耕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3、苗木所附着耕地能否抵押。《物权法》第184 条同时禁止土地所有权和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担保法》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 184 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2 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农民承包的耕地不能被用来抵押或者抵偿债务。
(四)苗木“物”的属性及其抵押权的设定
1、如何认定苗木“物”的属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关于不动产,在法理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在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上,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同时,动产和不动产有时可以相互转变,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被采摘之后就会变成动产。
在界定不动产与动产时,“除依物的自身属性为基本判断标准即凡具有不可移动性者均为不动产之外”,还应考虑“一体性”标准。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也体现了这一点。《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担保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因此,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苗木这一附着于土地的“定着物”宜被认定为不动产。
2、对苗木抵押权的设定。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5条和《担保法》第34条、第38条规定,在苗木上设定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通过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且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3、苗木所有权的实现方式。通过对《物权法》第14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解读可以看出:对于一部分不动产的物权,国家采取强制保护主义,即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通过立法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确权。这类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典型代表是房产证、林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对于另一部分不动产的物权,国家并不进行强制保护,即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在立法实践中不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而是认可所有权的事实状态。对于这类事实状态的不动产物权,其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动形式,即权利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主动加以证明,其所有权证明形式可以是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证明、农村集体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形式。另一种是被动形式,即对该类不动产物权进行公示或不作为,当有第三人对该不动产提出所有权主张时,由该第三人加以证明。
因此,对于苗木这种不动产,法律并没有规定对其物权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在其上设定抵押权时,可以通过初期购买合同、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证明、农村集体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形式来表明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简单来讲,当某自然人主张对某块耕地上的苗木享有所有权时,其可以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加以证明。如抵押权人对此存有疑虑,可以要求抵押权登记机构进行一定形式的公示,通过有无第三人主张权利加以证明。
4、以苗木进行抵押时的登记。通过对《物权法》第187条和《担保法》第41-44条规定进行解读,不难得出,就苗木这种不动产而言,首先,其不属于《森林法》所调整的“林木”的范围,因此,不应使用《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第43所规定的“其他财产抵押”,其抵押权的登记部门应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人在根据《担保法》第44条规定出具自己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加以实现。
(五)苗木的价值评估
从立法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只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试行) 》规定了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办法。但该办法所要求的资质过高,且目前各地建立的评估机构对于苗木这一特殊林业资源类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苗木的资产评估,其一般可以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实现,即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开展林业资产评估业务因此,对苗木的资产评估,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一般性的社会评估机构加以实现。
综上,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在其承包的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活动。其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基于此可设定的担保物权完全可以实现,其资产评估也具有可操作性性。农民在其二次种植的苗木上设定抵押担保并进行融资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障碍。
(一)直接以其所种植的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这一行为可通过以下流程实现: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证明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完成融资。从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实现这一流程并不具有法律上的障碍,但从实践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且审贷条件较为苛刻,使该种融资行为难以实现。
(二)加强农村征信基础建设,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积极构建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四个机制”,即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农村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征信运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组建农村小额贷款中心,积极推广对符合信用户评定条件的苗木种植户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三)推广应用“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模式
苗木公司提前签订苗木定向收购合同。农户负责苗木的种植、管护,保证苗木的质量,承担苗木灭失、损毁的风险;苗木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在苗木生长达到合同约定规格、质量等要求后,定向收购农户种植的苗木;苗木购买方根据市场行情评估并与农户协商苗木的市场价值。农户基于苗木定向收购合同,与苗木购买方协商,由苗木购买方为其融资行为进行担保,并通过所融资金迅速扩大再生产。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通过比照工业企业担保公司的做法,发挥市担保协会的平台作用,对农业、农村担保公司给予财政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种植苗木的农户在以所种植的苗木进行抵押担保的基础上,联合多名苗木种植户形成联保关系进行贷款融资。该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大大降低了苗木灭失、损毁的风险,通过苗木种植户之间的联保,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抵押权的实现。
(五)探索开发“信贷+保险”产品
针对苗木种植农民意外伤害风险,采取“农户+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的运作模式,在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民配套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针对农户以苗木进行抵押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开发“农户保单质押贷款”,通过财政补贴,农民凭借所种植的苗木向保险公司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单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如果农户在还款期内因自然损毁等原因无法还款,保险公司在损失范围内替农户向银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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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全文如下:
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从2008年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开始。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视为对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其潜在风险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体现了管理部门在肯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关注其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的调研,对其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其规范发展。
1、融资平台主要集中在区县,但融资总额各区县相差较大
在该地区可以界定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司中,23%的融资平台公司隶属于市本级,77%的融资平台公司隶属于区县级。在该地区的融资金额中,64%的资金为市本级的融资平台公司所融资,36%的资金为区县级融资平台公司所融资,在区县融资的总额中,融资最多的区县占区县融资总额的33%,融资最少的区县仅占区县融资总额的0.8%。
2、资金主要投向公益性项目,且以基础设施为主
目前,融资平台公司所筹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59%,用于准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22%,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19%,由此可见,融资平台公司所筹资金的81%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在用于公益性项目的资金中57%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3、融资方式单一,且融资期限较长
截至2010年3月,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所获取资金占融资总额的85%,其他方式融资仅为融资总额的15%。在通过银行贷款所筹资金中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4.69%,短期贷款仅为全部贷款的15.31%。
4、融资平台盈利能力较差,还款以政府性资金为主
从某地区的调研情况来看,该地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4%,低于全国同行业的平均值。融资平台公司只能依靠政府资金来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需要政府还款的金额占总额的47.67%,项目收益还款占总额的36.7%,单位自有收入还款占总额的15.63%。
1、宏观经济方面
(1)政策规定强调整齐划一,未能体现地区特点。从目前国家颁布的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来看,在文件中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管理规范及建议,都是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没有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及职能一并进行考虑。根据这种统一标准的政策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必然会造成某些地区管理上的扭曲。
(2)政策变动频繁,影响融资平台的预期。2008年底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被视为鼓励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时隔一年,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前后政策变动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处在“冰火两重天”之中。政策的这种逆转式变动,会严重影响地方融资平台的预期,使其无所适从。
(3)货币政策趋紧,后续融资不足。“十二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从“保增长”向“促转型”转变。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变为稳健,这表明未来五年,我国货币信贷的增速将会放缓。同时,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在货币从紧的背景下,要确保全年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当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额度将会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供给不足。
2、银行系统方面
(1)银行收益压力大,贷款金额迅速膨胀。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收入还严重依赖息差,净利息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平均高达83.74%。商业银行要保持收入增长就必须扩大信贷规模,以量保利。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需要大量资金的同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收益需要大量放贷,二者一拍即合,这就造就了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金额急剧增加。
(2)银行风险控制严格,政府贷款有保障。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一直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虽然大多数企业经营面临资金压力,但依托政府信用的地方财政,包括其直接担保或隐性担保的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商业银行唯一可以信赖的对象。为了能够吸引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策的把握不同,放贷标准也不同,行业内的不规范竞争问题严重,而政府融资平台倾向于选择条件宽松的银行作为合作对象,这些反而不利于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3)监管不力,存在多头放贷。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期限较长,且有政府背景,银行与政府融资平台之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前调查和贷后资金监控困难,政府融资平台间相互担保问题普遍,这虽然既满足了银行贷款担保的要求,也满足了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需要,但是这种担保必然会对以后的还款产生影响。同时,一个政府融资平台往往同时运作多个项目,在多家银行都有贷款,存在多头放贷现象。
(4)还款过于依赖政府,风险加大。根据对某地区的五家重点融资单位的调查,截止到2010年3月需财政资金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85.3%;银行贷款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7.0%;单位自有收益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6.6%;企业债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1.1%。可以看出,需要由财政性资金还款额度约占全部还款额的八成以上,债务风险高度集中。加上各区县土储分中心的债务,政府还款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必然导致债务风险的加大。
3、融资平台方面
(1)融资平台各自为政,缺乏总体规划。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在资金需求压力下,政府融资平台“各显神通”,自行融资。目前该地区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各自为政、一事一议的现象,缺乏整体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的年度融资和债务收支计划。各融资单位根据建设任务、资金需求和融资能力,自行确定融资规模,自行筹集资金,游离于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的监督,政府无法全面掌控和统筹管理,导致应由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财政部门综合控制,由此导致政府债务风险被放大。
(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增加。目前,政府城建资金的融资渠道主要局限于银行信贷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财政没有过多的资金投入到城市建设当中,而在其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的比重却较大。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下,资金需求难以为继,与地方城建投资规模日益扩大,资金需求量不断上升形成明显的对立,融资压力将不断扩大。
此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采用的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其融资成本相对于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较高,未能充分发挥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同时,由于存在多个职能相近的融资平台,也会分散政府资源、增大局部风险。
(3)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不规范,缺乏风险应急机制。从目前政府债务和融资初步核查情况看,政府债务专网中的统计数据只是全部债务余额的一部分,还有不少实际应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并未统计在内,且对潜在风险的应急机制尚未形成。
(4)平台资产以土地为主,还款能力与还款期限错位。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是以土地为抵押进行的借款,土地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不强。由于多数政府融资平台所投资的项目具有公益性,其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土地的变现,然而在还款期内,投资项目相关土地出让难以实现,打破了原有的还贷对应关系。
1、明确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责任
要杜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间的相互担保现象,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可以采取委托代理关系,对不同类型城建项目的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等途径,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善股权结构。在全面了解政府投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将融资计划与财政中长期预算平衡理念相结合,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估算当期合理的融资规模;提出科学的融资建议、整体的融资计划,协调各部门,监督指导重大投融资活动。
因此,应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要逐步实行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与财政中长期预算平衡计划相结合,统筹安排融资预算。融资平台公司要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构建有序管理的高效机制。
2、加强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信贷监督
现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货币信贷政策的相对独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放贷管理,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由市金融局牵头,引导和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各项融资进行审慎处理,保证政府重点项目资金链的完整。对符合地方发展长远利益的融资项目,应按照信贷规定,尽可能予以资金支持。其次,审慎评估地方财政未来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不仅要看准确反映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若干重要量化指标,更要关注政府对资源使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再次,稳妥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发放。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按一定比例计算设定融资总量限额,杜绝其过度融资。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防范融资平台风险的统一行业标准,确保风险可控。银行金融机构应增强风险调控意识,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和自律,防止出现信贷风险。
3、规范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监管体系
当前,因没有独立的政府债务管理部门,缺乏集权式的行政纠错与风险化解机制,致使多头管理、多重举债、约束软化等诸多问题并存。建议适时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实行一体化管控。建立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告和会计核算制度,实现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动态监控。在对现有债务进行清理和分类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必须由政府负担的债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纳入规范运营的轨道。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风险监控的过程中,要实行跟踪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地方政府负债和财政运行状况进行严密监管。建立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债务占比和担保债务占比等指标体系,采用余额控制和增量控制的方法,进行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按照风险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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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职能权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导致需要通过大量举债来筹集资金。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基于投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全文如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政府以及相关机构通过借债、融资等手段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发展项目,尤其是作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借债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累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日益浮出水面,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问题比较严重,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隐患。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其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时期。由于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借债的方式来行使政府职能,逐渐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地方政府性债务是相对中央债务而言的,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直接借入、欠账、担保等形成的,最终需要由地方政府来偿还的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可以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种,或者可以分为直接债务和担保负债。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向外国政府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地方发展专项借款等;隐性债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由地方政府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坏账呆账、社保基金缺口等,这些债务在清算时需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
直接债务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外借贷的债务,包括一般公共服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负债。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以及城投公司债务都被划分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担保负债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单位所提供担保的债务。
1、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增长较快,总量庞大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扩大,在各级地方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借债来为投资和建设融资。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央实施了四万亿的投资刺激计划,地方政府在投资中面临大量的资金缺口,地方投融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向外借债的主要平台。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方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已经达到一万家的规模,其中主要为区县级平台公司。
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根据审计署2013年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已经达到了108859.17亿元,而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达到了26655.77亿元,另外还有四万多亿的地方政府可能会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统计数据还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在近三年的年均增长达到了19.97%,债务增长的速度非常快。地方政府性债务庞大的总量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不仅对地方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加大了中央的财政风险。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出现债务违约等信用危机时中央政府需要承担还债义务,但是出于社会稳定以及政府行政考虑,一旦爆发债务危机,中央财政将是最后的兜底者。
2、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存在缺陷,具有很大风险隐患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发债的权力,因此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向外借贷和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其在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城镇化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数量的不断上升以及融资规模的上涨,投融资平台公司在管理中逐渐暴露出很多缺陷,具有极大的风险隐患。很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的责任主体不清晰,在具体的管理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逐渐形成了“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
很多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不力,甚至不了解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情况,政府直接负债以及担保负债交织在一起,债务管理非常混乱。同时,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担保人都是地方政府,在借债时由地方财政或者人大出具担保函,这种担保方式最终兜底人属于地方财政,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偿还本息,地方财政将承担还债义务。近两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概率越来越大,一旦爆发大规模债务违约,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借债与融资缺乏规范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在借债和融资方面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举债的过程中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收支计划没有被纳入到同级预算中,大多数债务项目处于预算的管理范围之外,尚没有科学的制度以及机构来对地方债务进行统筹管理和约束。根据相关的审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另外,尽管国家下达了相关管理规范文件,仍然有533家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的平台公司仍然存在违规融资行为;部门地方甚至将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高风险项目。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
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职能权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导致需要通过大量举债来筹集资金。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逐步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能够相匹配。要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在适当时期开征房产税和财产税,将更多的税收收入向地方政府倾斜,从而为其创造更多的税收来源。
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中央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可逐步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债务的依赖。其次,要逐渐赋予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将逐步提上日程,国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主体、条件、步骤以及相关监督体系都要予以明确。通过发行公债,进一步充实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为债务问题的逐步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推动地方投融资行为市场化
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比较狭窄,大多数筹资来源于政府信用担保的银行贷款,造成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结构不合理,来源单一,缺乏抗风险能力。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推动地方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逐步将投融资平台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行为中的作用,从而降低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首先,地方投融资平台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可以引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权融资、公司债、产权交易等多渠道资金,并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产权交易平台等来对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其次,要不断降低信贷融资在投融资平台中的融资比重,优化平台的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资金风险。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逐步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如发行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市政债。最后,要逐步完善风险定价机制以及信用评级体系,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鼓励资产结构合理、信用等级程度较高的公司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等来进行融资。
3、加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力度,抓紧对平台债务进行清理、核实以及处理。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在建项目的后续债务问题分别进行处理。首先,要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业务性质予以区分,将其划分为经营性业务、准经营性业务以及非经营性业务,并根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合理的财务制度,将平台公司的融资来源和投资责任对应起来,从而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将服务重心向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项目转移。
对于一些具备经营性业务的平台公司,要进一步推进其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转变。其次,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不断完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其管理信息系统。
4、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体制中
地方政府是投融资平台债务的最终兜底人,因此,应该进一步将财政部门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予以落实,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体制,将目前政府性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权责不清的局面予以扭转,防范因债务问题带来的财政风险。要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为主导,各类地方职能部门参与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债务融资方案,并制定债务偿还的计划,加强对已有债务的监督,逐步解决债务问题;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中来,从而以预算的方式统一管理和约束地方性政府债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预算编制、监控债务动态以及统一举债还债规范等,从而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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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进行大量的海外融资,是存在着众多的风险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进行严格掌控,不仅仅关系到房地产企业融资与企业存亡,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于我国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的分析全文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金地集团、恒大地产、磐桂园等30多家房企相继推出海外融资计划,融资规模达900亿港元。2010、2011和2012年,上市房企在二级市场再融资金额分别为439.03亿元、743.39亿元和615.2亿元。到2013年底,我围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金额将达到惊人的1500亿港元。我们可以看出,海外融资已经成为我国内地房企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研究内地房企海外融资管理策略,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海外融资方面的开展提供借鉴。
融资问题是房地产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海外融资,是伴随着大量的风险的,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对房地产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害。举例来讲,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数量呈现出以下趋势:我国房地产企业投向亚太区房地产的资金自710亿美元上升至1040亿美元,投向美洲的资金亦有增加,自970亿美元上升至1110亿美元;投向欧洲、中东及非洲的资金则微升至114O亿美元。由此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在海外的投资力度一直呈现出上升趋势。
因此,房地产企业领导需要将海外融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于还问融资绝对不可以不重视,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要把海外融资问题上升到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提高对于海外融资的警惕性。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调控力度,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护房地产企业。相关房地产企业需要进一步围绕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策略进行改进,进而保证我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工作的顺利健康稳定发展。
做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房地产企业需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沟通与联系,尤其是要与证监会、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相应的沟通与联系。举例来讲,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必须要做好与人民银行的联系与沟通,毕竟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尤其是在经济策略指导、货币投放、稳定物价方面都有着积极地作用。
房地产企业与人民银行的联系与沟通,不仅仅可以了解我国最新的货币财政政策,而且还可以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发债、融资、基金等信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再如,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加强同外汇管理局的沟通,如果房地产企业大举进行海外融资,一旦出现问题,所有的债务都会直接转移到国家的头上,因此,外汇管理局需要加强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海外融资进行严格的审核与审批,对于违反国家有关部门政策的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强对其的惩罚力度。
房地产企业进行大量的海外融资,是存在着众多的风险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进行严格掌控,不仅仅关系到房地产企业融资与企业存亡,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房地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进行管理,对于海外融资的数量以及质量进行严格掌控,为此,主动压缩或者是停止海外融资,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举措。通过主动压缩或者是停止海外融资,不仅仅可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房地产房价过高的问题,从而更好的满足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努力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努力降低房价,实现我国房地产经营开发的良性循环。
尽管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海外融资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企业没有认识到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风险性。正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的过分追求,使得他们被资金冲昏了头脑,忘掉了金融风险。举例来讲,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国内负债近8000亿元,海外负债约合人民币3000亿元,两者梢加,高达11000亿元,这是一笔相当沉重的债务负担,是需要他们偿还的。房地产海外融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海外融资,它具有要求多、利息高的特点,一旦房地产企业到期对于债务无法偿还,房地产企业则会直接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增强风险意识,这是做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关键。
综上所述,国家逐步采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和过高房价进行调控,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国内融资渠道收紧情况下,纷纷到海外进行融资,并且数额巨大,对国家调控形成了威胁和挑战。深入研究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创新内地房企海外融资策略,是今后房地产企业在海外融资方面的重要方向与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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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政府投入林业的预算内资金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主要表现为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经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经费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问题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问题的探讨全文如下:
加快生态环境的建设,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是 21 世纪全世界面临的共同主题。林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普遍关注,但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广大民众普遍意识到林业建设的重要性,政府也对林业建设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注入更多的资金。林业建设以 “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战略思想;以 “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指导方针;改变目前的粗放、低效、高耗的经济增长方式,最终实现中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林业投融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并以此为指导,提出了我国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设想。
目前,我国林业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在此,就以上几个来源的资金的现状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目前我国政府投入林业的预算内资金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主要表现为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经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经费等。国内贷款则由治沙贴息贷款、林业贴息贷款、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等四大部分组成。但目前我国林业建设利用信贷资金很少,一般企业经常使用的发型股票和债券等方式,国家都对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发展前途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进入门槛较高,从而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筹集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对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发放贷款时,因考虑到林业具有长周期性、风险大等不确定因素时,从而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贷款,在我国林业投融资资金来源中占据了主导性的地位。
与普通行业外资来源渠道一样,林业利用外资通常包括来源于外国政府及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国外企业和私人等官方和非官方两种机构或个人。由于长期以来对林业实行的重取轻予、采伐限额等政策,使得我国企业自留利润受限,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企业的内部积累能力。因此,做大做强林业企业,增强林业企业自身的资金凝聚力,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投资林业,增加我国林业建设投资的外援资金。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是多元化经济,实行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应当成为多元化经济的基本形式,更应当成为我国当前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从我国经济社会现实条件及现有林业投融资模式现状出发,当前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目标应同时兼顾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的定位,以增加资金供给为出发点,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动态均衡;二是以优化资本结构为着力点,通过对渠道体系的拓宽与优化创新,推进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实现资金供给与资本结构优化的协调互动;三是以提高投融资效率为基准点,通过对投融资工具的整合与创新,推进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实现资金配置与运作效率的高效互动。
四、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内容
1、林业投融资主体的创新
本着以增加资金供给为出发点,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构建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共生的复合投资模式,以实现林业领域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当前林业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之一。
对政府投资主体来讲:政府在对林业中的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应担当主体地位,但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并不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和经营,投资主体是个与供给主体相一致而与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主要职能可能只是进行项目规划、投融资计划,而其生产经营则可交由非政府投资主体进行。即政府在提供这些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应遵循市场化原则。
对于非政府投资主体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他们来提供林业中的私人物品无疑是更具有效率的,如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的深加工产品,这些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对其投资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政府投资也应退出一些林业中的竞争性领域中(如种苗生产),因为政府对该领域的投资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即政府投资“挤出”私人投资的问题,从而削弱该领域的经济活力,阻碍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非政府投资主体在林业投资领域中各自的定位,从而改变单一政府主体的投资格局,构建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共生的复合模式,进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实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从而能够较好地实现林业投资领域的整体效率,并能够体现公平福利原则。
2、林业投融资渠道的创新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成功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创造了大量的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但是,林业建设资金仍然是以政府财政和国有银行信贷及国家公债融资为主,或者说,仍然是以政府信用和国家信用融资为主,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这是制约融资重心转向市场的根本原因。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断,继续变革单一的政府垄断型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林业投融资领域是我国当前林业融资发展的重要取向之一。
但是,拓展融资渠道并不暗示着所有融资渠道存在的合理性。一定的融资渠道总是与一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制相连,也总是受制于特定经济社会系统中的经济条件、金融体制、信用水平等环境因素,从而带来不同的社会经济效果。
所以,未来我国林业领域投融资渠道的创新重点既要反映在渠道的拓展创新上,还要体现在渠道体系的结构优化创新上。通过增进结构优化来增加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和金融风险。
3、林业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在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中,方式创新是最为丰富的。一方面,投融资各方具有不同的投资和融资偏好,为方式创新提供了多样化需求动力;另一方面,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多样化方式创新创造了条件。如果说投融资主体和渠道的创新主要表现为投融资模式在制度上的变革,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金融技术上的革新。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投融资领域市场化改革时间并不长,改革深度不够,加之经济发展、金融制度环境、金融工程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投融资方式的创新相对还很落后,尤其在市场化投融资方式的创新中更是如此。
根据目前我国林业现有投融资方式的现存情况、前述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思路,以及在未来我国林业领域投融资方式的创新过程中,我们应坚持以效率为原则,以需求为动力,针对不同的投融资主体和不同的投融资渠道来探索和开发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方式。
总之,在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上,我们应综合考虑林业投融资项目特征、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投融资方式等因素。只有这样,我国当前的林业基本建设领域投融资才是良性的,林业发展才是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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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科技融资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作为中小企业的尖端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成败。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逾20万户,提供了全国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中有47.6%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可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的、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融资困难。
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少等因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作为一座震后重建的“新兴”城市,唐山市不再仅仅将工业作为复兴的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也随着这座城市的崛起而萌芽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唐山市14个区(县)的2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走访调查,梳理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当前国内外科技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法与建议。
近年来,唐山市不断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06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为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13年8月28日唐山市科技局联合财政局,专门设立了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并制定出台了《唐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扩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但相比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这仍只是杯水车薪。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缺陷。
首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三高”特征,即高风险、高收益、高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不适合依赖银行贷款等传统方式进行融资,但是由于融资渠道的匮乏,又不得不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这种矛盾是造成其融资困难的首要原因。
调查发现,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自身存在三个弊端:
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观融资观念滞后,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
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导致企业内部结构治理不完善。在笔者调查的25家企业中,有22家公司财务账目不清、财务制度混乱,无法向银行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不具备优势,资金需求占用时间长,未来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都比较高,抗风险能力弱,而且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都不具备担保条件,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标准而造成融资难。
(二)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创投资金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退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业投资的重要投资对象,但这种新生的投资方式发展还极不成熟。EZCapital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创投市场上公开披露的完成募集的基金规模陷入了近6年的最低谷,共披露上市事件89起,同比下降57.62%,共募集资金1 417.63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46.48%。创投市场的黯淡反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尤其是融资方面)。
在调查的25家科技型企业中挂牌上市的企业有8家,只有同方国芯(股票代码002049)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可见,唐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没有渠道从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支持。此外,2013年唐山只有11个项目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共争取资金640万元,尽管2013年唐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首批启动500万元,但这些资金分配到每个企业也就区区几十万元,而对于众多没有政府资金支持的企业来说,融资之路更为艰难。
(三)外部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
首先,唐山市对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衡量定价制度缺失。由于对科技产品相应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认证的标准制度不统一、不匹配,知识产权质押尚未规范形成,而且金融服务体系中缺乏相辅助的信用风险评级系统,这就很难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信贷成本增加,企业融资难度增大。
其次,市场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市场融资潜力尚未全面开发。唐山市中小企业发展多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但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一般商业银行因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风险高、变数大、收益回报期晚等因素而提高贷款门槛或增加贷款成本。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内部也存在改革步伐不快、内控机制不完善、信贷激励机制不健全、金融服务手段偏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信用融资渠道作用的充分发挥。此外,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没有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量身”服务,导致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缺乏差别化、个性化的信贷支持手段。
(四)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首先,政策滞后且支撑力度不够。比如,唐山市在2011年才设立首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在2013年才出台《唐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难以及时满足亟需政策支持和弥补资金缺口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其次,体制上存在职能不理顺和职能缺失的问题。唐山市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职能部门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时缺乏强有力的协调调度能力。再次,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无论是财政投入的总量还是发挥作用的效果与程度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美国企业融资中,政府直接参与的比例在逐渐减少,但美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首先是法律保证,早在195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中小企业投资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次是信用担保,美国中小企业局(SBA)是负责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独立联邦政府机构。但政府的支持并非是美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主要因素,Manigart S.和Struyf C.(1997)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初创期高科技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来源是企业家以及银行,但提供资金最多的则是风险资本公司及私人投资者,政府、院校以及其他公司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美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发达的风险资本市场。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调研发现,美国风险投资的资本金额占GDP的1%,但这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创造的直接经济贡献达到了GDP的11%。可见风险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另外,美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高效的融资渠道。
(二)日本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日本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整体上体现了较大的政府干预性,偏向于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首先是对企业进行指导,其次是运用金融政策扶植企业,通过政府金融机构等途径向企业提供低息科技贷款。日本也是世界上较早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从结构上看,日本建立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两级信用保证体系,这种对信用担保再保险及财政损失补偿的机制维持了信用担保的信誉,使大量原本融资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从商业银行获得了资金支持。当然,日本的减免税收等政策以及完善的法律保证体系也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因素。
(三)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与美国不同,德国的银行为全能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贷款、有价证券发行、财产保险等全面的金融服务。银行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特征,提供了多种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法,而银行和企业互相持股,便于银行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和提供更加适合的融资方式,这种关系型的融资方式有助于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风险控制,紧密的银企关系也利于企业获取信用支持并降低贷款成本。此外,德国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金融优惠政策以及鼓励出口等政策,这都为德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唐山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有106家,大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毫无疑问,在发展与扩张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困境。Giudici G.和Paleari S.(2000)认为金融约束是高科技企业扩张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尤其是对于小型高科技企业。Ullah F.和Taylor P.(2007)分析了英国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结论显示将近80%的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面临融资约束。为此,参考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唐山地区实际情况,本文提出解决该地区科技融资的新措施。
(一)加大财务与经营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度。
众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显示信息不对称是小企业融资最大的特征,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Revest和Sapio(2012)分析了欧洲科技型小企业的情况,结果表明信息不对称引起市场失灵,阻碍了科技型小企业的外部融资。唐山地区9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存在账目不全、财务混乱以及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尽管企业具有极大的发展前景,但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金融与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信任度。因此,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并加大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争取融资支持的重要前提。
(二)完善资本市场,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得到蓬勃发展在于其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尽管我国2009年成立创业板块,但截至2014年2月底,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总共才379家,且目前唐山还没有一所公司登陆创业板。因此唐山应该对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大力支持,这不仅会有力地促进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改变传统信贷观念,尤其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可成立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部,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细分信贷产品,例如浮动利率贷款、循环贷款、保理、福费廷等。另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问题,商业银行可开展专门的风险贷款业务。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成长增值以后,通过出售所持股份或期权获得高收益,对失败企业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只有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才能满足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为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主要应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颁布相关倾斜政策,完善各项基础服务三个方面出发,三者协调配合实施,才能够有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首先,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融资扶持政策,完善与制定相关法律,为风险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高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加大信息服务力度,提高管理、法律、技术、融资等咨询服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三,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运作体系的作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促使融资方式多元化;研究制定《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意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并予以相应资金支持。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多种选择。
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如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新型融资模式。最后,完善并促进风险投资机制,尤其是考虑引进创投基金。Fabio Bertoni et al.(2011)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了风险资本投资的“治疗效应”与“选择效应”,结果表明风险资本投资对企业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如果唐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利用风险投资(或创投基金)所带来的巨大资金支持,其发展必将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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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保障房融资问题与解决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保障房融资问题与解决对策全文如下: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大规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并确定了在“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 600万套(户)的目标任务。根据统计,前3年全国已经开工建设2 490万套,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 500万套,完成了目标任务的2/3。 2014年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480万套。庞大的数字和庞大的需求背后,无法隐藏的是资金来源的匮乏,尤其是公租房建设资金的长期沉淀和运行资金的不断追加负担,成为全国的普遍性问题,也一直制约着保障房这一民生工程的健康有序前行。与资金需求高峰相伴的是很大的资金缺口。
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融资与社会融资两个方面。其中,政府的筹资来源包括:
(1)政府财政预算;
(2)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地方债(国务院要求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3)地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要求不低于 10%,资金缺口大的地方还需增加比例);
(4)专门为支持保障房建设而保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平台公司可发行保障房建设企业债);
(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后的剩余,以及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资金等。社会融资渠道来源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保险公司贷款、社保基金贷款和社会机构直接投资等。
1.政府直接投入十分有限
地方财政的投入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行政管理等事业,保障房投入资金有限,导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保障房建设投资难以为继,而中央财政不能增加转移性支出,保障房建设目标难以实现。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地方财政的增收必然在短期内会受到影响房价的调整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对于土地收益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的地区,这一影响更加明显。房价的调整也会通过市场交易量及交易价格影响到建筑业及交易领域营业税金、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使地方财力的增长面临更大的压力,进而影响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投资。
2.民间资本介入动力不足
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既非竞争性项目,又非垄断性项目,其“福利性”决定了投资该领域的回报远远低于竞争性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投资除了具有一般不动产项目投资的投资回收周期长、经营管理相对复杂的特点,还具有投资收益率明显偏低的特点,而民间资本的逐利性特点,会使其对几乎没有投资回报的保障房项目失去投资的原动力,因而对民间资金吸引力较弱。保障性住房投资的低回报性,使得保障房市场成为市场调节的盲区。要让民间资金顺利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从根本上讲要使民间资本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上有利可图,这取决于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设计的利益激励、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合作模式是否符合社会资金的投资意愿。政府如何运用税收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手段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保障性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目前,中国住房市场中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结构比例失衡严重,改变这一局面,除了政府的直接投入外,还必须依赖市场力量。
3.保障房融资渠道单一
2009 年以来,地方政府保障房融资主要依靠地方财政的直接投入和银行体系内的商业贷款方式,很少利用债券、保险、银行间市场等多元融资渠道来筹措资金。保障房建设资金过度依赖商业银行贷款及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投入,其问题显而易见。过于依赖银行贷款,一方面会增加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也会由于商业银行因行业信贷投放比例控制要求,难以获得充足的贷款支持,使保障房建设融资难以为继。
4.廉租房集资困难最大
一方面,2011 年起,从中央到地方,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逐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另一方面,廉租房的所有权为国有,由于租住对象是城市特困人口这一特殊群体,政府不可能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往往只收取较低的租金,租金水平仅相当于当地市场租金水平 1/10,很难起到补偿投资的作用。政府除了在长时间内维持低水平的租金收益外,还必须放弃土地出让的收益,并且还承担建设成本。为保证廉租房的建设,地方政府在增支减收的双重压力下,面临更大的筹资困难。
1.创新保障房模式,发展共有产权,减少对政府的依赖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从上海、山东、甘肃、江苏淮安等地的实践来看,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共有产权保障房模式使保障房从“完全产权型”转向“共有产权型”,改变了当前的保障房建设模式,政府提供了财政补贴、出让金优惠等支持。而共有产权房实际上是把这些支持以共有产权的形式明确下来,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加法治化。通过在市场上出售或由保障对象购买政府持有的部分产权,政府能够回收土地等各种增值收益,有利于地方政府积蓄财政实力,有利于后续保障房建设的投入,使更多的人得到住房保障,也有利于让市场介入、发挥市场作用。
2.拓展融资渠道,设立住房保障银行
住房保障银行,顾名思义,就是要利用其“政策性”优势,发挥其对于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宅项目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其对于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作用,通过住房保障银行的资金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保障性住房除了分配外,保障充足的资金支持来增加市场供应一直备受关注,设立住房保障政策性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吸储,为住房保障金放贷,甚至可以开发很多关于住房保障的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这样将缓解保障房资金紧张状态,或将曲线完成政策性金融改革。
3.落实政策,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
要大力增加保障房供应,就须改变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保障房建设和运营机制。目前,在债台普遍高筑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财政投入实际上已经捉襟见肘,难以为继。唯有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立保障房开发、运营的市场化长效机制,才能大幅增加保障房供应。从2010年开始,保障性住房成为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包括万科、绿城等一线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以不同方式参与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和棚改工程当中,但由于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其可持续性一直堪忧。
因此,当务之急是地方政府应针对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可能涉及的领域,如“引导、鼓励、奖励和优惠政策”“配建、代建回购的制度性安排”、“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信贷、金融和财政扶持手段”、“民间资本的进入标准、方式”等,尽早制订相关政策方案。这些关键问题的解决,将为确保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拥有足够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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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层对金融逐渐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分析房地产业融资现状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分析房地产业融资现状与问题全文如下:
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及价值高等特点,因此,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需注入大量的资金,故融资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重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尽管呈现出多元化特点,但是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其他的融资方式所占比例极低。房地产开发业的融资模式单一化和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会大大增加房地产业融资的风险。
1.房地产业融资现状
房地产是一种固定资产,其所选择的金融市场及融资方式必然会成为房地产行业开发、交易的关键。我国房地产业现阶段处于发展时期,加上政府对其资金运作上的严格管控,致使房地产的开发融资更加困难。研究发现,我国的房地产业融资正在消耗往年的资金储备,表明我国的房地产业融资具备一定的困难。另外,在我国的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比重中,其他的资金来源所占比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传统的资金来源的比例却逐年下降,表明我国的房地产业的融资重心有所转移,因此,需积极寻求其他的融资渠道[1]。
2.房地产业融资的问题
(1)融资模式单一
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业的融资模式主要采取传统的贷款模式,如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中,有三成来自银行直接贷款,加上个人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几乎占了七成。尽管银行贷款具备成熟度高、风险小、操作简单方便和成本较低等优势,但是其存在债务的刚性强和还款严厉度大,加上还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必定会增加融资风险。
(2)融资结构不合理
在房地产业内,出现房地产开发商的直接融资比重低,而间接融资的比重太大的现象。房地产金融的工具创新力不强,尽管房地产的信托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现阶段的信托产品无法满足房地产业所需的融资要求,房地产业还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限制,其上市困难重重。中国现阶段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在发展时期,因受到融资体系的结构不合理的影响,市场主体呈现出不健全和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从而制约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3)融资法律和法规不完善
房地产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并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故而操作比较困难,对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发展产生不良影响[2]。
1.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房地产业属于资金高度集中的行业,开发一个地产项目就需投入大量资金,假设不借助多种融资手段,那么企业就会面临止步不前,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更为严重的问题。所以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加强对融资渠道的创新,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形成以银行信贷和房地产信托等融资为主,其他融资模式为辅的融资体系。达到降低房地产业融资中的风险的目的。具体的融资方式有:
(1)内源融资
就是房地产业依靠自身资金进行融资的方式,它不仅包括自有资金,而且还包括应收的账款和票据等,房地产企业可将这些企业资金经过金融机构直接变现,将其投入新的房地产开发中。内源融资方式具备风险小、成本少的优势。而对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可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时间及工期的不同,采取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的方式。联合开发也可以是房地产的开发商与经营商通过合作方式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房地产的开发商与经营商采取联盟合作和统筹协调的方式,加大期房营销及宣传力度以增加销售,从而双方能获取稳定现金,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3]。
(2)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包括股票融资及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其中债券融资的比例较小,主要以股票融资为主。股票融资就是企业经上市发行股票后获取融资,房地产的开发企业上市后,能迅速筹得资金,并将筹集的资金用于注册资本,达到永久使用的目的。股票融资无固定还款期限和利息负担,均以企业经营状况为担保,但是股票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上市要求较高,并且连续2年亏损就会被迫退市。
(3)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就是向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取得贷款,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开发资金大部分源于银行贷款,此种融资方式已经成为房地产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4)新融资方式
①夹层融资:其处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一种信托产品,夹层投资属于长期融资,可根据特殊的需求对其进行调整,夹层融资中的付款事宜也需根据企业现金流的状况来确定。夹层投资主要适用于融资企业出现现金缺乏时,经扩张、收购等方式后,其银行的信用额度还是无法支持企业发展的情况;②房地产信托融资(REITs),REITs主要是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汇集多数投资者手里的资金,并交付给专门的投资机构用于房地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同时将投资的综合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的一种信托基金,REITs在国际意义中,与基金等同,REITs就是资产证券化的表现[4]。
2.合理组建融资结构
在发达国家的房地产融资和金融机构中,已经发展出一套比较成熟的融资和投资管理方法,我国的房地产业可引进这套管理办法,以缓解目前房地产业的资金压力,也能为我国的金融机构提供好的借鉴,以推动我国房地产的金融创新,达到投融资的快速发展。如果社会福利基金融资,是房地产金融将公积金与住房抵押两者结合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主要源于新加坡,这一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落后和资金不足的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3.完善融资法律和法规
房地产开发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目前关于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类的法律法规极不健全和完善,造成房地产业融资出现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现象。在房地产业融资中出台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内容比较广,也比较泛,缺乏相关的具体细则,故在实际的执法中,会出现把握尺度大和增大交易成本的现象。
因此,需完善融资法律和法规,主要方法有:
⑴制定出低压贷款法,规范现有的抵押市场。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司法、行政处罚和住宅抵押处分三权之间的纠纷,并确保抵押登记和评估等问题能得到法律保护;
⑵制定住房金融机构的组织法和住房金融法及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业务会计制度;
⑶管理好住房储蓄、公积金、低收入住房补贴等相关的住房金融经济活动,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为房地产融资创造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发展环境,以确保房地产金融能稳定、健康发展[5]。
房地产融资属于一个多元化市场,其融资方式具备多样性,如有证券市场、银行信贷和基金等,同时房地产融资市场也具备多层次性。因此,需要创建一个稳定、健康的房地产融资环境,就必须要求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减少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及干预,并将金融市场面向国际开放,同时也可引进国外的先进融资方式和发展模式,为国内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另外,还需加大法律制度建的力度,为其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环境。只有新的房地产融资市场和融资产品及融资工具的出现,才能让成房地产形成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以促进房地产经济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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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融资论文答辩相关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各位老师上午好,我是08财务管理2班的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首先非常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悉心教诲和指导下我完成了我的毕业论文,同时也非常感谢今天到场的各位老师来参加我的论文答辩,下面我将这篇相关内容向各位老师作汇报,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首先,我想谈谈我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课题。
从浙江吴英案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许多中小企业正陷于融资的困境中,许多中小企业由于缺少资金的进一步支持而不能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成为了当下的热点。
其次,我想说说我选择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国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这不仅表现在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具有不可超越的优势,还表现在解决劳动就业上起着重要作用。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国内生产总值60%以上,占纳税收入的50%,每年提供的新增就业职位占85%和存量就业职位75%。但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增长速度却明显减缓,每年倒闭的企业数已上升到10%左右,这里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起的。尽管国家在政策上给了许多支持,国家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融资难仍然是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有利于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国民经济走出低谷。鉴于中小企业在我过经济社会中的特殊地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第三,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基本框架和结构的构建。
对于全文我是这样安排的,全文分为五个章节和结束语,从三个阶段来阐述问题,首先,提出问题阶段,我用了两个章节来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第一章,我从中小企业概况写起,指出了外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同时对照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在对中小企业充分了解之后,分析了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
生活中的重要性,使我们认识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性。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深刻的了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方式。第二章介绍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指出我国中小业融资渠道单一、明间借贷盛行、市场歧视、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等问题。其次,是分析问题阶段,我用了一章的篇幅也就是本文的第三章,内外因素来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内部因素主要是企业自身(经营风险、管理混乱、信息不透明、优质资产少),外部因素主要有我国担保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银行惜贷间接融资渠道的堵塞、政府支持不够及资本市场不够繁荣。最后,是解决问题阶段,第三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和中心段落,我花了大篇幅来写。这阶段包涵了第四章和第五章,第四章分析了国外一些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先进经验,并且为解决我国中小企融资难问题提供借鉴。第五章提出了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针对分析出的问题,一一提出对策来解决包括提升企业素质、完善外部环境及政府的积极作为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一些不足之处。
虽然这篇论文经过了几番修改,也参考了很多学者写的文献,同时也注入了老师的指点。由于个人知识和收集资料能力有限,在写国外经验借鉴上资料搜集不够全,论文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收集的中小企业的数据实证不够,文字驾驭能力有所欠缺,分析论点时不够全面等,这些方面都有待于改进,还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摘要:该文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简单分析,指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单一、直接融资渠道缺乏、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并从政策体制、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几个角度出发,就如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拓宽其融资渠道提出一些建议,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策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近年来,新增就业人口中,绝大多数都在中小企业中就业。江浙、广东等中小企业发展趋势良好的地区,成为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但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作为一个整体,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一直处于一种极为窘迫的状态,即企业发展中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内部。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所占有的贷款资源不超过20%,且其他融资方式几乎与它们无缘。融资困难正成为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不断加强政策力度,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各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目前,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000多家,共筹资金290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额约1180亿元,新增利税102亿元。
但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竞争的激烈,使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更多,主要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多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促使它们在未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2.1间接融资方式单一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比率偏高。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将日益严格,增量贷款普遍要求投向AA级以上企业。中小企业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等的约束,一般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2.2直接融资渠道缺乏
企业发展资金主要依靠自我积累,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据浙江省2001年统计,全省民间投资中自筹资金占55.9%,银行贷款仅为20.1%,直接融资则不到1%,20世纪90年代美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仅占30%左右,股权融资占到18%,金融机构贷款占到42%,大大高于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相应比率。由于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导致民间资金普遍不敢介入创业投资领域。创业板又迟迟不能完善,影响了中小企业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包括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非正式证券市场。由于发育不成熟,运作不规范,难以起到为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重要补充作用。
2.3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
经过多年努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受市场信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控制风险和提升信用的能力仍较弱。据调查,即使是在中小企业发展较好,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总拒贷额也高达56.1%。而在银行商业化经营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一般都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则更为严格;而经营较好、可信度高的企业为避免资产风险,又大多不愿给他人提供担保。
2.4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局限性
首先,很多中小企业都是家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程序和制度,给金融机构贷款前的调查和信用评价带来了很大困难。其次,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客观上处在为大型企业配套的地位上,市场前景不明朗,对于贷款尤其是长期贷款来说风险性很大。再次,很多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很差,借到钱不是用来投资和发展企业,而是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严重破坏了企业的整体信誉。
3.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3.1努力改善创业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所采取的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和手段,帮助我国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问题。务必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风险资本以促进高新技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国家应该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们的国情,设立相关部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3.2调整商业银行战略,发展中小企业
调整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使商业银行尽快真正打破国家、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完善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建立一套专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针对中小企业量多面广、分散化、多样化等特点,适当延伸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和完善信贷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收益激励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挂起钩来,调动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其次,还要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约束机制。对那些按信贷原则和程序发放的贷款,由于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和非人为因素造成贷款损失的,不追究信贷人员的个人责任,只作为考核其工作能力的标准。再次,商业银行要调整自己的战略定位。不仅要争夺大企业、优质客户,而且要逐步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因为随着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对大企业,优质客户的争夺,会趋于白热化,利润空间将会大大压缩。而中小企业的业务相对来说会大有可为,尤其是如果能发掘培育几个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的话,其收益将不可估量。同时也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3发展间接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同时我国目前还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外企业外源融资的90%以上来自银行,因此更决定了创新中小企业体系的重点。
应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多种金融机构的发展,吸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的地区,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中小银行,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经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及国家政策必要的引导及监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可以采取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等措施。
3.4发展直接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企业的外源融资结构仍不尽合理。因此,构建直接融资体系对满足中小企业的长期性资金需要,调整改善资金来源结构,进一步发展完善债券融资市场,发展完善股权融资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创新融资方式。金融机构应考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等一系列改革势在必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对该国经济发展功不可没。尽管在我国中小企业还有诸多问题,但只要我们端正态度,通过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金融制度、创业环境以及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并在相互之间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就可以逐步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贾丽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探析.经济体制改革,2003.(1):103.
[2]杜稳灵,王俊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化解之道.经济论坛,2003.(1).
[3]芮玉巧.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江苏商论,2003.4.
摘要: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需要自身的积累,还要依靠外部渠道获取资金以满足日常运营、规模扩张,以及偿还债务的需要,然而,企业在融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企业把握好融资管理的原则,提高融资管理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融资;债务;原则;方式;渠道;管理
1企业融资管理的意义
(1)满足日常的运营所需。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企业的正常运营离不开资金,一旦资金流出现问题,人财物、产供销全都会都会出现问题,企业就难以运转。企业要依据其生产运营规模,确定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需要量,并筹措相应数额的资金,不足部分需融通短期或长期负债资金来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
(2)满足规模扩张的需求。
处在发展时期的企业,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或对外投资,必然需要大量资金。企业不管是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还是内涵式扩大再生产,都会产生融资的动机。另外,当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就可能会开辟新的投资领域,扩大对外投资规模,也会产生融资需求。
(3)偿还到期债务的需要。
企业要保持持续经营能力,必须做到收支相抵,如期足额偿付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以有效规避破产的风险。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是满足到期偿债的根本,且合理的财务筹划,甚至有可能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能保持一定的偿付能力,即为偿还某项债务而形成的偿债融资。
2企业融资的渠道及方式
融资渠道是指客观存在的融通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目前,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海外融资、其他企业资金、社会公众个人资金、企业内部积累等。
融资方式是指可供企业在融通资金时选用的具体融资形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等融通的权益性资金;以及向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融通的资金为债务资金。
融资渠道是资金来源问题,融资方式则解决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资金的问题,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一定的融资方式可能只适用于不同的融资渠道,但是同一渠道的资金往往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去取得。
3企业融资管理的原则
(1)融资规模要适度。
企业融资前期要做好规划,要合理确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融资规模避免因融资不足,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要防止融资过多,造成资金闲置。要考虑企业的资金结构,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的比例要合理。
(2)融资时间要及时。
合理安排融资时间,适时获取所需要的资金。防止过早融通资金形成的资金使用前的闲置,避免获取资金的时间滞后而错过资金使用的最佳时期。
(3)融资渠道要合理。
不同来源的资金,对企业的收益与成本有不同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认真研究融资渠道和资金市场,合理选择资金来源,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4)融资方式要经济。
融资方式有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每一种融资方式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其可选的融资方式,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最佳的融资方式组合,以降低企业成本,减少融资风险。
4强化企业融资管理的措施
(1)明确企业的融资目标。
企业的融资是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企业在具体融资管理过程中,必须确定具体的融资目标,才能对企业融资管理的有效实施起到指导作用。企业当期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税收环境与金融环境等外部因素,会对企业财务目标的现实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在确定融资目标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的各项因素的关系,以保证在协调有效的基础上实现既定的融资目标。
(2)强化融资量及期限的管控。
根据企业具体的战略方针、发展阶段与投资规模,运用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正确地测定企业在某一时期的资金需求量,确保融资结构合理,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企业在资金预测过程中,必须掌握详实的预测数据,采取恰当的预测方法,如果发生预测错误,可能会直接使企业财务管理失控,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及投资的失控。同时,要确保总体和个体的期限保持平衡。企业整个负债融资的期限结构要合理,尽量多利用长期负债,以减轻企业财务与企业的财务压力。由于短期负债对财务的压力比长期负债要大,所以,企业尤其要注意短期负债的管理。在偿还能力上,短期负债要和企业的现金流相适应。在风险管理上,不同的短期负债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具有不同的风险好成本。
(3)确定恰当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同一渠道的资金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取得,而同一融资方式又可以适用于不同的融资渠道,二者结合可以产生多种可供选择的融资组合。企业在融资管理是需要对融资渠道与方式进行研究与分析,并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可行的合理的融资组合。
(4)保持一个科学的资金结构。
企业要确保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之间的合理的配比关系。不同的融资方式会伴随着不同的资金成本,并且对应着不同的资金风险。因此,企业在将不同的融资方式与渠道进行组合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实际与市场竞争力,适度适量负债,取保最佳的资本结构。
(5)善于利用融资环境与时机。
企业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资金需求计划与融资计划,在融通资金时,要结合融资环境与企业自身的融资需要,实现适时融资。企业融资时要选择好融资时机,要对资金市场,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发展动态了然于心,并以此作为融资时机选择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鲍旭红.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9,(1).
[2]刘晴.我国房地产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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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是指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世界上讲的新兴产业主要是指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空间等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新兴产业部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析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而对国内外经济新形势,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成为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规划为现阶段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了当前我国产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理念和金融资本的充分结合。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在引导经济资源有效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是起着核心的支持作用。融资问题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本文拟从融资特性、适宜的融资渠道、现实的融资困境和破解融资困境的相关建议等几个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问题进行探析。
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其高科技属性和战略地位的特殊性,其资金需求具有与其他产业不同的特点,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融资特性:
(一)融资的数量和风险较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强调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而并非沿袭简单的积累原始资本—收获经营利益—扩大再生产的粗放式简单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目前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均属于前沿科技,这些领域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新型材料等都是处于研发状态或者半开发状态,研究进展难以判断,即使研发成功,这一技术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是仍然未知。因此,当前阶段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并且资金的投入具有较高的风险。
(二)融资的期限较长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依据国家战略原则来划分和选择的,更多的是追求战略上的价值,当前产业资金短缺,技术有限,成本不容易控制等特点决定了产业的发展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即使在高新技术以及市场的作用下,开发出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往往是上一个阶段的数倍,并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商业模式、供给需求、市场环境也有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发展具有相当的风险,这就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融资的政策依赖性较强
通常来说,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市场能够自发地实现资本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滞后性和逐利性等自身特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造成的负而影响。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战略意义重大、科技含量较高、发展方兴未艾,需要大量的资本资源支持其生产运营;而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于培育阶段,未来战略意义往往高于当前经济意义,因此短期内的投资回报率可能偏低,这就使得投资者和银行机构没有充分的动机对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这种资金供需的矛盾决定了当前阶段一定程度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
尽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而,但其自身发展阶段尚浅,加之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还不尽完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现实发展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渠道不畅通
一个完善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在确保信贷融资、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传统融资渠道畅通有效的同时,还应大力发展适应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特征的创业风险投资以及其他方式的市场融资。然而除银行机构的信贷融资以外,中国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类投融资方式基本上都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发展起来的,迄今为比发展历程不超过30年。虽然经过了快速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较,市场规模还非常有限。较小的投融资市场规模、狭窄的融资渠道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本扩张能力,限制了产业升级的速度。
(二)扶持力度不够强
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力量是不能袖手旁观的。政府的经济扶持对国家新兴产业的发展、升级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这种带动作用在发展中国家里又表现的尤为明显。即便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里,政府对国家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扶持也是颇具规模的,这一点从国家投入的产业研发经费上可以看出,而中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明显。
(三)制度建设不完善
要实现产业的高效融资,尤其是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种战略价值很高、在金融市场上尚处弱势的产业而言,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目前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面临的制度问题十分突出,限制了融资的效率。监管力度较弱。我国投融资的监管目前还存在诸多盲点,这使得市场秩序混乱,阻碍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渠道的畅通。以股票市场为典型代表,尽管证监会进行了多次整顿治理,但是内幕交易、庄家操纵、老鼠仓等时有发生,这种风险进一步叠加到自身风险本来就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上,导致它们的融资风险更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困境是由其产业属性和所处特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融资困境的破解是促进产业发展、实现战略价值的关键环节。结合前文的分析,本文认为破解融资困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门槛
在上市门槛上,应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度放低要求,继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倾斜力度,逐步取消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上市须三年盈利的规定,从而更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性和发展优势,为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境外融资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化,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也逐步提高,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不应再仅将目光锁定在在国内金融市场,而应该积极走出国门,充分吸收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寻求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三)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要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效率,就需要积极发展中国的债券市场,特别是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的企业债券建设,为产业内公司创造更多的融资方式、提供更广的融资来源。同时,在债券融资的工具选择上,要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公司联合起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通过信用的联合达到降低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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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大学生创业融资问题分析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就业问题,正因为就业困难,所以很多大学生都选择了自主创业,同时大学生自主创业也带动了就业,形成了当今时代的一个洪潮,为我国的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赢得了双重效益。但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大学生们的创业,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难,这也是大多数大学生创业失败的最主要原因。因此,我们要努力寻找对大学生创业有帮助的融资方式,为大学生创业制造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的梦想。
大学生在自主创业融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不同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创业步伐,这些融资问题具体分析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力度不够
为了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我国各省市的政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等相关部门已经相继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咨询、实训、指导、税款、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和照顾,有的高校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并为其打开留校绿灯,这些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但是在实施细节上,仍然存在很多漏洞,甚至有人为的门槛,阻碍了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行为。比如:税费减免的程序过多,让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望而却步;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学生不明白创业的优惠政策,导致大学生创业出现种种困难。可以说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中的不力,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大学生们的创业激情,影响了大学生们创业前进的步伐。
2.银行贷款等融资手续比较烦琐
在融资途径中,银行贷款是一种常见的、热门的、受人关注的方式,但是对于大学生来说,银行贷款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比如:对学生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时,会出现一定困难,因为大学生对于贷款的偿还能力有限。虽然有的大学生在贷款时,会有其他人进行经济担保,但是银行放贷人员的还是非常高,提出的条件也愈加严苛。同时,大学生贷款的额度一般都不大,但是手续却相当烦琐,需要的时问也很长,这就说明大学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融资途径相对单一,缺乏多面性和灵活性,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阻碍。
3.创业项目技术含量低无吸引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风险投资公司相继出现,这就为企业融资解决了一定的资金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在大学生创业这一领域的发展相对缓慢,这是由于创业项目的技术含量较低,以及大学生创业能力有限而造成的,再加上地域的限制,使得很多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注入。经调查发现,大学生创业通过风险投资方式募集的资金比例仅仅占到总资金的5%,而国外很多国家的企业创业资金中有65%是依靠风险投资而获得的。由此可见,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尚不成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
针对当前大学生创业融资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结合相关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问题的对策,仅供参考借鉴。
1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宽松融资环境
政府应在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发挥积极的扶持作用,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将难以实现,所以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毕业生的实际需求,能够在融资问题上给予切实帮助。同时,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深化和改进,采用鼓励政策,加大银行放贷力度,简化大学生创业的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大学生的创业融资问题。此外,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应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加强政策支持,尽量减免税金,并提出具体的方案,出示实施细节,不断完善和革新贷款制度,最终达到实质性效果,让大学生能够真正筹集创业资金。只有这样才能从政府层面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融资扫除障碍,让宽松的融资环境给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注入新的活力。
2.完善创业融资体系,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要解决当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融资问题,关键要完善创业融资体系,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第一,完善民间的小额担保贷款制度。民问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微型企业和中低收入的民众,小额贷款的特点是担保抵押少,流动性强以及额度小,这恰恰可以符合大学生创业的特点,满足大学生创业的贷款起点,同时还能为创业的企业提供必要的偿还服务以及培训服务。另外,这些中小型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企业创业服务的时候还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特别是在现有银行格局当中更具有优势和动机来开展贷款创业的服务。同时,我们还要简化小额贷款的审批手续,从而提高融资效率。
第二,我们还要支持风险投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实践证明,天使投资具有投资范围广、效率高、流程简单、规模小的特点,可以让创业企业得到早期的权益资本,解决企业初创时期融资难的问题,从而有效地推动了创业企业的发展,因此,为了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实现创业的理想,我们可以引入这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给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创造更多的条件。
第三,我们要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大学生指导帮助,通过股票上市和企业债券来扩大融资的规模,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创业,使初创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第四,我们要努力发展担保机构,给学生创业提供一定的保障信用担保其实是一种资产和信誉相结合形成的金融中介的行为,信用担保可以解决大学生一开始因为创业信用不足而无法融资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创建互通性社会个人的信用系统,同时也鼓励民问和各类组织创办担保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担保贷款规模,免除学生的后顾之忧。
3.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作为高校,应对大学生进行广泛的创业宣传和教育,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以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机制的有效发展。首先,高校要增设和革新创业课程,对导师构成进行完善,努力培养专业的创业辅导老师,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适时跟踪,给予相应的服务和帮助,提高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成活率,增强社会影响力,以吸引社会各界的多渠道资金支持。
其次,开发创业实践基地,从资源方面武装大学生,构建完善的高校创业教育机制,不但要采用开设相关课程、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而且要创新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开展小组讨论和创业项目评比等多样化活动,切实加强校企合作,邀请成功企业家到学校中给学生讲解自己的创业经历,还可以吸引创业投资,为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浓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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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有的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弊端逐渐显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投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河南省高速公路网不断得到完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提出了挑战。本文在分析河南省高速公路投融资现状的基础上,探究河南省高速公路投融资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河南省;投融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出行需求逐渐增多。公路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拉动作用。截止到2013年底,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859公里,预计到2020年,河南省高速公路将达到8070公里。然而,面对高速公路建设大潮,对建设资金的需求也是空前巨大,如何有效解决高速公路的融资问题,成为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迅速,公路投资以地方政府筹资为主,中央投资所占比重较少。2012年,河南省公路投资548.67亿元中,中央投资仅占5.93亿元,占比为1.08%。2011年河南省公路投资420.01亿元中,中央投资仅占6.09亿元,占比为1.43%。中央投融资处于缺位状态。
2013年,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859公里。这些里程主要由三类投融资主体进行管理,其中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464公里,河南交通投资集团1736公里(其中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309公里,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427公里),其他各类投融资主体1659公里。2013年,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210亿元,比2012年的187亿元增长12.3%。其中,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2013年通行费收入91.86 亿元,河南交投集团通行费收入62.3亿元。
2.1 对政府依赖性过大
由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是其主要属性和特点,政府在高速公路投融资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地方政府必须通过政策、资金等手段给予保障和支持。但对于河南省来说,还有许多环节做得不够:第一,没有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作用,法律环境不够成熟规范;第二,对收费公路投融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相对较少;第三,目前政府的投资比例呈下降趋势,与近几年高速公路投资大幅度增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些高速公路虽然具有一定的可经营性,但其较强的公益性决定了仍需要政府大力投入。高速公路对政府依赖性过大,当国家出现政策性调整时,高速公路的融资就会出现很大的困难。
2.2 行业进出壁垒较高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投入之后,难以实现投融资的有序退出,高速公路投融资退出壁垒较高。目前,体制、机制等问题是民间资金本进入高速公路行业的主要障碍。由于高速公路属于资本密集、投资回报周期长的行业,一方面对资本吸引力相对较低,民营资本进入的积极性较低;另一方面民营资本股权比例一般不大,缺少足够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一旦行业政策调整或政府领导层交替,容易出现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擅自改变承诺和项目内容的情况,导致民间资本投资面临风险。
2.3 融资效益不高
由于河南省高速公路融资经常出现浪费严重、资金难以落实、部分项目未按期建成,从而使高速公路的融资效益不高,导致了融资困难。且这种管理模式使资金使用者在建设及经营中缺乏当家理财的约束机制,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当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亏损时,就降低了经济效益及融资能力。
3.1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资在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方面的引导和主导作用
高速公路设施属于基础性建设项目,尽管部分公路项目具有一定的可经营性,但其财务效益特点决定了绝大多数项目都需要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尤其是在建设期和项目运营初期。因此,在认识到高速公路建设进行市场融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认识市场融资在公路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长远看,商业性资本难以成为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必须保证对公路建设有足够比例的国家资本金投入,其余不足部分再通过市场融资解决。
3.2 增强高速公路项目的效益性,强化高速公路在融资市场上的资源配置作用
首先要大力加强高速公路融资管理。由于高速公路在建设、经营、管理中的复杂性,使得建设高速公路的效益也很不确定。所以,要提高其融资项目的效益性和科学性,首先要加强其融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其次要加强建立和维护高效、公平、透明的高速公路融资市场程序,增强高速公路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质量,坚决杜绝浪费等现象,使投入的资金都能发挥最大的作用。最后应加强融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使经营者在建设、经营中可以产生一种主人翁的自我约束机制,提升项目的盈利能力。
3.3 重点发挥几种主要市场融资渠道的作用
我国是国际上高速公路融资活动最丰富、实践最多的国家之一。目前高速公路建设中已经采用的融资方式就有六大类、数十种具体方式。我们必须认识到并不是融资方式种类越多,可以筹集的资金就越多,这两者之间没有等价性;相反,如果方式运用不当,有时反而会影响融资的效果。就目前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河南省比较适合公路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国内外银行贷款、债券和发行股票,其他方式如转让经营权、直接利用外资、BOT等只能发挥有限的筹资作用。
3.4 明晰产权,将高速公路产权和经营权分离
我国高速公路产权归国家所有,非经营性高速公路以及大部分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经营权也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所有。某些政府单位或事业单位法人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职责不清,权限不清。“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普遍存在。因而借鉴日本道路公团民营化改革的经验,将高速公路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或者将产权与建设权、建设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能够大大提高项目建设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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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开启已一年多,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为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等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刚刚起步的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与缺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创业板市场融资功能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创业板市场指以创业性的、中小型、成长性的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其股权提供公开交易平台,上市或交易标准低于传统交易所市场或主板市场的证券市场,具有门槛低、风险高、监管严的特点,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但是,其在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创业板;中小企业;融资
自上市以来创业板已为不少中小型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截止到2012年3月30日,上市的308家创业板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合计就达到2078.32亿元,平均每家公司为6.76亿元。其中,碧水源、国民技术和沃森生物首发募集资金分别高达25.53亿元、23.80亿元和23.75亿元,高居目前创业板首发募资额的前三位。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广泛分布于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等新经济领域的高成长公司,如汇川技术、新研股份、吉峰农机等。截至2012年3月30日,创业板市场共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141家,占创业板市场的45.8%,募集资金996.35亿元。
随着创业板股票不断上市,创业板的总市值也不断上行,在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也在引导资金流向新兴产业,为推动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创业板市场依然存在融资功能上的不足。
(一)上市条件高,对企业要求僵化
与国外市场比,中国创业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高,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见表1)。较长的运营要求使很多处于草创期的企业失去了上市资格;财务要求忽视了企业盈利预期和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要想上市融资很多方面需要改善,需要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多,对本就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难题。
表1 纳斯达克市场与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
(二)上市企业超募现象严重
创业板三高现象带来了严重后果:
1.二级市场没有盈利空间,只有炒作的空间市场出现暴涨之后连续下跌的情况,股民的风险越来越大,影响了市场信心和稳定。
以第一批上市的牛股吉峰农机为例(如图1),其在业绩没有大爆发的情况下(2011年第一季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只增长了51.23%),该股票几乎直接上涨了三倍,远高于大盘同期水平,在上市后的近两年里,吉峰农机在每年盈利的条件下,股价只剩下了32.84元(向后复权),波动幅度之大远超投资者的承受水平。
图1 吉峰农机
2.企业超募资金过多使得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根据2010和2011年报以及wind数据的统计结果,虽然上市企业完成了融资目标,但大部分企业的资金用途却没有完全应用到技术开发、产能扩张。很多企业宁愿将募集来的资金存到银行,甚至购买土地,也不愿意参与公司主营业务(如图2),极大的浪费了创业板的市场资源。
图2 超募资金的流向
3.企业内部问题频发。
(1)创业板市场上的公司在上市后虽坐拥超募资金,但业绩却整体性出现变脸,“高成长”演变成“低成长”,一批公司业绩出现负增长,甚至亏损现象,极大的浪费了市场的融资机会。
(2)原始股急于套现,加剧了创业板市场的波动,影响后续企业融资。
(3)无完善的退市制度,资金流动性限制明显,限制了融资功能。在国外的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非常普遍,并且创业板的退市率远高于主板市场,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每年约有8%的上市公司退市,而美国证交所的整体退市率只有6%。纳斯达克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尊重市场高成长、高风险的经验,正是通过实行大进大出式的发行、退市制度得来,从而使优秀的公司获得更多资源,同时也改善了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因此我国要建立完善有效的退市标准,使创业板市场得以保持活力。
纳斯达克市场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制度,构成其核心竞争能力。一是多层次的股票市场构架。2006年2月,纳斯达克宣布将股票市场分为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原“纳斯克达全国市场”)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原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吸引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二是各层次市场之间灵活的转板机制。在低层次市场中得到成长的公司,一旦满足高层次市场的相关上市条件,即可通过简单的程序到高层次市场上市,不满足高层次市场维持上市标准、但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要求的,可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中挂牌。三是便捷快速的上市审核程序。
(一)建立相应的转板制度,形成多层次的融资构架;
(二)降低上市标准,注重企业未来盈利性;
(三)构建新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上市后企业的监管;
(四)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提高创业板的融资效率;
(五)企业努力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应对上市融资的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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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密切,一方面,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另方面,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科学之所以纳入学校课程中,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学生可以有机会了解身体情况和所处生态环境;其次,各阶段的科学都为更复杂的研究奠定基础。通过学习,部分学生会从事科学或科技的研究工作。学生在学科选择方面的明显不平衡,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来改善的问题,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科学教育对学生的高等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性别方面,也有着很长的一段历史。本文通过对社会、政治和智力等因素的分析,对中澳高等教育中科学教育在性别上的不同进行比较。介于比较的重点是性别,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男女同校。
关键词:性别;高等教育;科学教育;社会;政治;智力
一、澳大利亚的科学教育
高等教育在澳大利亚是一个相对新颖的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中等继续教育取代少数人或特定学生群体的经验,成为受教育的标准,1964年马丁报告(MartinReport)之后,高等教育作为扩展教育进行重组。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经历一段充满争议的阶段。这其中,社会和政治因素对教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性别方面。20世纪70年代早期,与男孩相比,大多数的女孩不会完成学业,因此她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学校教育习惯性地忽视女孩,教师很少注意她们,学校也不可能分给她们非学术类的课程。同样,在12年级,与男孩相比,女孩也没有机会学习所有的可以获得升学机会的学科,因为当时的校方认为,为女性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没有必要,声称“女孩并不会从高等教育中受益”。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女孩的学校教育决定她们所处的社会阶层和身份。因此,关于高等教育中性别平等的政策在1973年出台,联邦学校委员会组建一个临时委员会,以调查学校教育是否影响女性学生的高辍学率。最终,联邦学校委员会在女性学生中间做了一个关于对于学校教育要求的问卷调查,这在澳大利史无前例。这份名为《女孩、学校和社会》(Girls,SchoolsandSociety)的调查报告指出,学校加强了性别模式化教学:采用具有性别歧视的课程材料,不使用可显示出女性重要社会角色的材料,不重视非模式化家庭;低估人际交往能力,不指任女性担任学校校长或加入学校执行委员会。这项政策影响了学校课程的设计和改良。自各种政策施行之后,公众开始广泛关注女性教育,本文称之为“向女性教育的倾斜”。在这种条件下,女孩的学术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当然,她们在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选择方面就有了更广泛的选择。种种有利条件吸引女性乐于学习很多科学相关科目。澳大利亚国家数据统计显示,女性开始学习与生物相关的课程,且在全国范围内,女性在各个科目报名学习的比例分别为:科学35%,医药40%,牙科30%,但只有7.5%的女性选择工程类。与此同时,国家天主教会委员会报道,天主教会学校正着力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他们改善女学生在学习科学、技术和体育的设施,以保证资源的平均分配。国家私立学校委员会也分配给女学生更多的教育资源。尽管在当时,女学生逐渐开始进行科学科目学习,但报名上课的很大一部分仍然是男学生。学习科学的主要群体仍然是男学生。
研究表明,当不同年级的学生被要求画出一位想象中的科学家时,95%的学生画的是男性科学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多数学生和教师的观念中,科学家通常是男性。事实上,性别在学校中被重新情境化了,“对男女恰当的行为方式的理念转化为了使之接受恰当的学科教育”。一旦一门科目对参加学习的学生有了性别要求,比如男性报名时,男学生就会得到鼓励,而女学生的积极性则会被削弱。反之亦然,一些如语言和打字之类的学科,则会吸引更多的女学生。就读于中学和大学的学生比例己证实未来科学的前景属于男性。在某种程度上,澳大利亚和西方及北美国家所处的情况相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科学教育的“歧视”现象就己被提出。美国国家评估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学及高等科学教育中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学生成绩下滑和兴趣丧失,是因为很多高中和大学毕业生发现,己掌握的科学知识很难应用于现实生活中。个人来讲,科学课的内容设计己超出实用范围,这导致更少的女学生参与这些科目学习。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学校性别平等政策中对女学生的关注开始向男学生转移。自由国家联盟政府己投入大量资金到教育项目中,例如“男学生的成功”,在当时己不再有针对女学生而采取的投资干预措施。作为澳大利亚政府的门户之一,澳大利亚科学教育部(DEST)网站在2004年11月出现“学校”的图标可供学生进行选择,然而只有“男性教育”却没有相应的“女性教育”,显然说明针对女性的教育己不再得到重视。对政策的接受或妥协,只会让教育各个部门达成一致,但同时“女权保障”办公室(由联邦女性权益办公室资助)对女性教育提出一些建议,如“对女性在校教育的需求”进行评估,这看起来己不再有“性别差异”,特别是评估那些可能没有完成学业,或由于经济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纵观公众或政府对性别教育所做出的努力,这是一个曲折且充满未知的过程。在近几十年中,和男性比起来,更多的女性在中学及大学学习科学课程,这一现象被大量报道。但对一些高收入的领域,如物理和化学,女学生并没有很高热情。因此,通过对性别教育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政策和社会影响可以促进男性教育,而这一结果并不是有意而为之。因为,对女性教育的关注,意味着要指出教育的困难或障碍,如哪里出了错或哪里需要改进,以便向教师提供更好的教材和教学方法,这不可避免地会使男学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例如,教师在课堂上不可以只提问男学生,而是要对不积极的男学生和女学生投入更多的精力。教师也不可以只使用策略提问女学生,而忽视成绩好的男学生,他们同样需要得到教师的注意。所以,实施一种更好的针对女学生的课程,而不使男学生从中受益,是不可能的。除却这些优势,男学生可以意识到他们的女同学在智商、能力和野心方面与他们是相同的。在世界范围内,女性在工作中己经获得很大成就,而且这一趋势会一直持续。因此,更多的女性选择接受大专等高等教育,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过短暂的“向男性教育的倾斜”,但这是否意味着未来教育趋势会转向男性?这一项目的成功很可能取决于教师、辅导主任及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中澳科学教育比较
本部分讨论的是中澳中专以上的科学教育在性别差异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两国都经历长时间饱受社会、政治和智商等因素影响的斗争。基于研究结果和笔者的经历,本部分会对中国教育现状做简要描述,同时比较两国的教育特征。首先,与澳大利亚的教育历史类似,早年中国无论是小学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存在性别歧视。当中国刚开始施行教育之初,大多数人就坚称只有男孩可以接受学校教育,女孩应该在家里照顾家人。学校的创立始于吴怀旧(音),他支持女性参与公共教育以强国,介于当时为外国势力所利用,及清朝日渐衰落的政治和经济,所以教育的目的是“拯救并复兴中国”,显然这是强调个人对国家的贡献,而澳大利亚课程的设立是以个人发展为目的。其次,两国课程设计覆盖范围很广。尽管中国教育包含道德、中文、外语、算术、历史、地理、绘画和体育,但是学校对“家庭和体育教育”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此不同的是,澳大利亚更多地注重自然科学教育。因此,中国教育的中心是提高个人体能,而澳大利亚投入更多精力的是在扩展和加深学生常识和基本知识方面。再次,政治因素在性别教育的发展中产生深远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科学教育广受无处不在的报道和大事件的影响,而非出于个人想要受教育的愿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呼吁成员国成立工作小组,作为学校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享各自在科学、科技和数学课程教育方面的经验。中国科学教育同样受到西方文化和政治的影响,在中国,甚至一些由西方传教士所经营的高等教育机构,一些有识之士也提出针对中学及高等教育有远见且有实践意义的想法和理念。1919年,国家教育联合会第五次会议在山西太原召开,会上代表坚持男女学生在教育方面不应存在理论上或实质的差别。然而,由于研究证明,男女的大脑构造不同,知识界对此进行热烈的讨论。一篇发表于当时最前沿的激进期刊《新青年》题为《女性问题》的文章指出,平等教育,并不意味着女孩和男孩学习相同的科目,由于“生理结构区别”,女学生应该学习人文科目,而男学生应该学习科学。
当时社会提供给女性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不多。澳大利亚的一些专家也持有类似观点:“女孩并不会受益于这种类型的教育”,本文前半部分对此有所提及。由于对女性教育的歧视,整体教育趋势是更多的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时选择艺术而非科学,这导致科学教育性别不平衡的现象更为严重。10年前至今,中国教育的领先观念之一己转向女性教育,特别是那些只有极少数女性学习的科目。中国政府发表一篇题为《中国女性现状》的报道,体现对女性高等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这包含大量培养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并鼓励女性参与其中的意思。这篇报道的目的是提高女性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吸引其从事科学方面的研究。结果是很多女性从大学或职业学校毕业后,在各个领域,如物理、基因工程、微电子和宇宙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不到10年的时间,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人数增加3倍,从27000增加到183000人。由此看来,中国“向女性教育的倾斜”经历一段相对较长的历史时期,且女性吸引来自社会、政治和知识团体的注意力,她们致力于实施各种方法,以改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所处的劣势。这些方法进展顺利,比如调整科学课程设置、教师对男女学生的态度以及用以吸引学生对科学课兴趣的方法等。在这方面,澳大利亚与中国相近。唯一的显著区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自由国家联盟向男性教育提供大额资金支持,而当时中国教育部仍着力提高女学生在科学学科的成绩。最近,两国教育部发布一些针对高等科学教育中性别平衡的政策。但既然一些“生理原因”导致男性在某些领域占有优势,那么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否会再次倾向男性,还是不同性别在科学学习方面终会平衡?
三、总结
现今社会,社会大众看重基本科学知识,并把它作为从事高科技领域的有效手段。没有性别差异而广泛接受的科学教育,是众望所归,用Cohen的话说:“我们并不清楚未来将会带来什么,但是我们期待会有一个不断丰富的、全球共享的资源和模式以改善科学教育,这种教育易于理解接受且适用于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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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在校大学生有2468.1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699.8万人,毕业生638.7万人,全年研究生招生61.1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万人,毕业生51.4万人。毫无疑问,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教育大国,但是教育大国与教育强国之间却不能划上等号。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的高等学校尚未形成完善的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当借助契机,不断更新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观念,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变的健康发展。
一、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发展现状
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是在高等教育环境中,管理者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其它管理办法,以完成高等学校培训人才目标的过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就是教学管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品质,同时也影响学校的整体建设。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人才,提升学校的品牌形象,打造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必须正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在事实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科学合理地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总体来说,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机制相对新时期的发展情况,是比较落后的。主要表现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管理机制和培养模式四个方面。在专业设置方面,屡屡出现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师资和硬件模式与专业设置完全不匹配,计划经济色彩浓厚。课程体系方面仍然是填鸭式教学,忽视了学生的兴趣和创新思维,教学内容陈旧,甚至远落后于时代发展。体系中的实操部分太少,学生缺少实践的机会。在管理机制方面是比较机械的,学生的自主性受到抑制,缺少人性化的管理。在培养模式方面与市场脱节,很多的学生无法就业,或者所学专业与市场无法对口,缺乏市场导向,高校学生的就业率压力逐渐增大。
二、新媒体对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启示——“以人为本”
21世纪是媒体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随着电视的空前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类文化的表达方式正在悄然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视听文化在教育事业上的应用,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教育教学方式、信息接受方式和思维方式。英美等发达国家实行数字教材、电子书包与数字课堂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具有战略性的借鉴意义。我国也应像英国、德国那样重视对新媒体的教育,从学生开始,逐步培育公民的新媒体素养。重视教育对象,做到以人为本,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改革教学管理模式。善用新媒体,进行观念创新改革的根本是观念的创新,创新是一切改革的强大动力。从当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其新媒体使用频率都非常高,而管理者也必须要转变思维模式,培养创新理念,注重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注重高校的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相关特点,集思广益,创新观念。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新媒体平台,实现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尊重人权,深刻理解和重视人的需要。充分激励广大师生,使教学管理过程和谐而有效。同时,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吸纳新媒体的优势元素,注重学生的媒介素养。“微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建设2012年时,新浪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代表走进全国高校,启动了校园微博大全评选活动,并推动各高校建立微博协会,加强校园微博建设。由此可见,高校教学教育管投影、音响等设备,打造真正的互联网时代课堂教学氛围。配备电子书包、电子教材,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利用新媒体所提供的强大技术支撑,开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第三,学校网站和BBS论坛建设。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更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移动图书馆、网络课程、信息公共平台等,对内我们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对外校园网则是一个学校的窗口。对外界尤其是将要报考的学子来讲,官网是他们接触的第一印象。校园网应当具备先进性、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安全性等特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对外塑造学校的形象品牌,展示校园风采。以人为本,做好新媒体与面授的两个课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是“教学”,多媒体技术给高校教学带来了电教化手段,而如今新媒体却带来了更新的思路,即建立课上课下两个课堂,除了面授以外,还可以以人为本,建立新媒体课堂,以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以MOOC为例,著名大学的教授,将精品课程置于网络之中完成资源共享,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学校的学生,只要登陆MOOC网站,就能随时观看教授们主讲的课程。我国高等学校也需要将新媒体技术引入到我们的实际教学过程之中,挖掘和开发新媒体课堂,可以通过编制微课程、微视频、手机MOOC视频等,整合知识点,配合官微等公共平台,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有机会去了解别的高校,甚至国外其它高校的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借鉴,合理运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抓住新媒体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切合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打造新媒体视域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新媒体视域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策略
建立高校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是时下发展最快的新媒体形式。它以无可替代的便捷性与及时性,远胜于线下活动。同时,微博微信以图文并茂,甚至带有音频和视频的方式,使得传播效果更加丰富和生动。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新媒体,为各高校建立官方传播渠道,定期发布相关教学管理信息和公众活动信息,甚至可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完成了官微、官博的建设工作。通过微博微信,制定明确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实时发布,随时监督,实现全面覆盖,信息畅通。同时,高校还应打造微信公共平台,因为它更加简约、直接,能够精准地推送信息,达到较强的传播效果。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学生团队,让他们管理微博的原创部分,并做好信息过滤和舆论引导工作,这样官微和官博又呈现出一种青春活泼的语言风格,更加贴近学生,更有利于开展教学管理工作。通过新媒体,实现与教师、学生的日常互动目前很多的学生和教师也多习惯于使用多媒体平台来获取信息,管理者通过现代媒体平台,可以保持与教师、学生的无缝连接,传递信息和实现信息的反馈机制也更加容易。管理者可以第一时间获取一线信息,了解学生和教师的需求,拉近与师生间的距离。而对于老师之间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平台开展交流,共享资源,共同提高。实施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教学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运用多媒体和互联网的数据储存、查询、信息处理等功能,以更好地帮助教师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率。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做:
第一,建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无论是教务系统还是教师OA等,高等学校需要和企业一样,建立一个便于内部人员交流和沟通,便于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查询和进行信息反馈的网络平台。在这个系统内,管理人员可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各部门列出各自的事务安排,对各班级、系、院的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而教师利用这个平台可以管课、备课、提交教案、发布作业、答疑解惑、查询课表。学生登陆这个平台可以随时查询课表,提交作业,发表留言等。
第二,要想提升教学效果,必要的硬件设施投放也非常重要。学校应建立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机、电视、投影、音响等设备,打造真正的互联网时代课堂教学氛围。配备电子书包、电子教材,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利用新媒体所提供的强大技术支撑,开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三,学校网站和BBS论坛建设。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更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移动图书馆、网络课程、信息公共平台等,对内我们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对外校园网则是一个学校的窗口。对外界尤其是将要报考的学子来讲,官网是他们接触的第一印象。校园网应当具备先进性、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安全性等特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对外塑造学校的形象品牌,展示校园风采。以人为本,做好新媒体与面授的两个课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是“教学”,多媒体技术给高校教学带来了电教化手段,而如今新媒体却带来了更新的思路,即建立课上课下两个课堂,除了面授以外,还可以以人为本,建立新媒体课堂,以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以MOOC为例,著名大学的教授,将精品课程置于网络之中完成资源共享,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学校的学生,只要登陆MOOC网站,就能随时观看教授们主讲的课程。我国高等学校也需要将新媒体技术引入到我们的实际教学过程之中,挖掘和开发新媒体课堂,可以通过编制微课程、微视频、手机MOOC视频等,整合知识点,配合官微等公共平台,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有机会去了解别的高校,甚至国外其它高校的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借鉴,合理运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抓住新媒体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切合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打造新媒体视域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①雷树祥:《柔性管理:大学教学管理的新视角》,《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
②赵忠旋:《非理性主义文化管理——高校教育管理创新之路》,《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③余立:《大学管理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④邬志辉:《中国教育现代化新视野》,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⑤高海生、胡桃元、许茂组、熊国良:《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教育研究》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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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科技创新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等教育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财政政策的区别对待
在我国,公共财政只能用于公办高校的传统观念和模式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所以,民办高校从政府获得经费支持存在很大的难度。致使民办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途径单一,大部分来至学生学费,从而形成“以学养学”的模式。并且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针对高校的财政优惠政策中,也很找出为解决民办高校发展的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1.2财政资助政策不完善
一方面,教育成本分摊机制不合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不能享有同样的公共财政按生均支付的学校运行费用补贴。民办高校由社会资本出资办学,公办高校由财政经费出资办学,但运行费用都应由公共财政按生均支付。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把应承担的高等教育责任部分地转嫁给了民办高校,而同时,公立高校获得生均教育经费在6000-800元左右,民办高校获得却非常少。另一方面,公办高校拨款制度远远优于民办高校。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尤为明显。政府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拨款越来越高,致使教师福利待遇越来越好,过度拉大与民办高校的差距;而民办高校受生源和收费等因素的影响,使其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影响了教学条件的改善、优秀教师的引入,最终导致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难以提高。
1.3政策落实不力
在资金扶持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在、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由于这些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并且未能形成配套措施,以及社会对民办教育认识的却实,导致,虽有政策规定,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策效果很难得以实现。在税收优惠方面:由于民办高等教育不能享受公办高等教育享有的一些免税优惠,以及税法中缺乏对民办教育的具体规定,造成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2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2.1财政政策建议
2.1.1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预算投入政策基于我国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政策状况,和我国财政资金的整体状况,并在一般的国家预算投入基础上,针对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应作相应的调整:
(1)国家预算科目新增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预算科目,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2)通过理顺政府间的财政体制,妥善解决上下级政府之间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利益冲突,保护和发挥下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
(3)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办高等教育。
(4)根据高校的办学效益(包括就业率等方面因素),分层次拨付。
(5)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投入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1.2加强对民办高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财政支持在政策方面,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通过一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民办高校参与省级以及全国各类科研课题的申请,以及相应的实践推广。在资金资助方面,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通过相应的财政拨款和财政预算,直接和间接的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材开发、教学改革以及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让一批优秀民办高校有能力在某些科研领域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有效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科研能力科学发展。
2.2税收政策建议
2.2.1公办高等学校与民办高等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差别较大。从现行教育税收政策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在增值税、关税、印花税等方面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首先,社会各界必须更新观念,给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高度重视。其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较快的提升民办高等教育应享有的地位,使其享受公办高等教育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为民办高等教育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平等的政策、社会环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2.2.2调整民办高等教育税收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予以税收优惠。首先对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后,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该给予它与公办高校的税收待遇。针对营利性民办高校,虽然其以获取回报为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应适当减小其与公办高校的待遇差别。
2.3.3加强教育税收治理加强教育税收管理。首先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对公办教育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定期对公办教育应税项目进行检查,在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其次,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后,我国应该对公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高等教育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在管理中不能轻民办、重公办,搞歧视待遇。
3结论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物品,需要政府的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预和在政策上的支持。应加强对其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在财政资助政策和税收政策上加以改善,解决财政政策理论和实践过程中的不足,加快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综合研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规律,将科学与预见化为法律条文。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指明方向,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政策保障完善民办高等教育财政体系,确保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具有同等地位,最终促使教育的公平。
大众化阶段甘肃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教育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从《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中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为9347.65元,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5125.06元,[2]在全国各省市间处于倒数第9位,远远低于同处西部的陕西、新疆、宁夏和青海等省的生均费用支出。通过比较发现,甘肃省目前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单一,规模偏低,远远不能满足省内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此外,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及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甘肃省地方政府及个人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能力有限,高等教育负担较重,使得省内高校生不能像东部发达地区高校生一样享用同等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问题之二就是教师的数量、结构和整体质量难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质量。随着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师总体数量不足,生师比大幅攀升的弊端显现出来。具体表现为教学、科研的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教学、科研条件设施落后,不能很好地适应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的要求,极大限制了甘肃省内高校的发展。
大众化阶段甘肃高等教育的生态失衡现状分析
(一)甘肃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经济结构的失衡
当前甘肃省高等教育是中央和省、市州(企业)三级办学、统筹管理的办学管理体制,高等学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则形成了“一中两翼”的格局,即以甘肃省兰州市为中心的、以陇海—兰新线为两翼的天水陇东和河西走廊高等教育区。甘肃高等教育经过十多年的跨越式发展,虽然实现了专业数量、在校学生数、校区面积及校舍建筑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但在谋求快速发展中却带来了教育资源的大量稀释,部分生均教育资源明显不足、生师比居高不下、高校贷款规模过度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3]高等教育的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已处于一种失衡的边缘。此外,高校本身学科设置不合理,大多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需求模式,严重滞后于目前产业结构的调整,滞后于当前市场变化对人才的需求。[4]
(二)甘肃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社会结构的失衡
美国社会学家科林斯在其《文凭社会:教育与分层的历史社会学》中对“知识精英统治”的文凭社会持批评态度。科林斯发现,并不像知识精英统治论者所说的,真是因为教育带来的知识和技能的差别而划分的社会阶层,这种高文凭高报酬的教育与分层体系只是一种神话。他指出,教育所包含的各种文凭和文化资本已经成为获得更高收入和权力的工作的必要条件。事实上,现在的大学生竞争的不是专业本身的稀缺性,而是专业背后所代表的社会地位的稀缺性。[5]以甘肃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为例,不同阶层、家庭背景存在明显差别。占人口90%以上的体力劳动者的子女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考试竞争中显然处于劣势,名牌大学、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中来自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比重远远超过其他阶层。同时在教育常规统计中发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高校“录取规模增幅”,以及高校内“专业比例变化”这几个数据之间的共变系数很小,它们的相关性很弱。这表明,高校各专业的学生就业率并没有对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调整发挥信息引导作用,同时高校所设专业缺乏灵活弹性的体制来应对社会结构的需求。如果教育系统没有建立对社会结构信息的反应能力,就会出现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反而出现招生率较高的现象。
(三)甘肃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高校人才结构失衡
近年来,高等教育在数量上得到了迅速发展,高校对教师的需求量加大,造成教师数量一度短缺。相对于东部沿海和发达地区的高校而言,由于经济、文化因素和教育办学条件的差异,高学历毕业生不愿留在条件艰苦的甘肃地方高校任教,有些热门专业很难吸引研究生,因此每年在招聘新教师的问题上,难以避免“近亲繁殖”现象,造成西部地区包括甘肃在内的高校本校毕业生留校任教的比例有所回升。[6]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高校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人数已超过86万,占全国高校专职教师总数的63.3%。年轻教师多,说明队伍有活力,发展有后劲,但青年教师的成长需要有一个不间断的培养过程,如果不能尽快地采取措施进行后续培养,在一定时期内学校的教学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此外,高等教育的扩招还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的人才流向。由于种种原因,优秀教师大都进入公办高校,民办高校教师主要是公办高校退休下来或进入不了公办高校的人员。和公办高校相比,师资整体水平较低,结构严重不合理,从年龄结构上看,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态势,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很少。从职称结构看,高职称适龄专职教师(非退休教师)很少。从生师比看,总体较高,个别学校达到60:1甚至更高。[7]
大众化阶段甘肃高等教育的生态改良途径及措施
(一)拓宽高等教育投资渠道,调整优化教育
资源配置结构,发挥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和结构效益首先,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加大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保障普通高校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必要经费,促进甘肃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发展。其次,加快甘肃地方经济,促进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之间的结合。通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强化地方政府的财力,最终促进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积极帮助高校开拓资金筹集渠道,特别是推动高校与区域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结合,使得甘肃地方高等院校通过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获得有效的外部资金支持。[8]再次,充分利用已有的教育资源,挖掘现有高校校舍、食堂、教室、实验室、体育馆等设施的潜力,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进程,积极发展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高校和其他办学形式,加强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办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因此高等教育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和科研成果的需求情况。凡是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和科研成果,就应积极地进行培养和研究。只有这样,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才能同步进行,教育也才能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反之,教育就游离于社会经济发展之外,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构建和优化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和类型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势在必行。众所周知,各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都经历了一个由单一本科教育向研究生层次教育与专科层次教育两端扩展的过程。我国当前的流层结构可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9]我省目前高等教育分流还未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分流层次、类型和形式。基于省情,应大力发展有甘肃地域特色的高职高专教育,稳定发展本科教育,积极扩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使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能各安其位、各尽其职,逐渐形成和谐共存的终身高等教育体系;同时着重强调学科专业市场的适应性,努力培养视野开阔、善于决策的经营管理人才,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高新技术人才,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职业型人才;大力促进省内的民办高等教育,加快推进边远地区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播手段,使高等教育资源实现最大程度和范围的共享。[9]
(三)改善和转变政府职能及管理方式,彰显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平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的“有教无类”的思想就蕴涵着教育公平的深意。如果教育不能指向社会公平,反而扩大社会差距,那就与教育的初衷相违背。因此,为每个人提供尽可能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现代社会人们受教育程度与其职业、收入、社会地位呈正比例关系,特别是在当今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社会个体的发展前提。只有坚持教育公平,赋予每个受教育者相同的受教育机会,才能使社会成员的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开掘、激发和释放。[10]因此,加快甘肃高等教育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平,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有效缩小东西区域发展差距、促进省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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