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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办高校的迅速发展,其招生竞争也越发激烈,各类民办高校招生策略层出不群,使得将要选择民办高校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无法清晰判断学校师资力量以便选择就读高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高考作为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高考对中国人来说都有着重要意义,高考在很多人心目中并不是一次普通的考试,而是关系着考生人生命运及前途的考验。高校招生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因此高考的公平性就显得异常重要,所以每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委员都以公平为出发点提出取消高考地域限制,目前我国高考实行的是户籍限制,考生报名考试需要回到学生户籍所在地,这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但地域限制制度已实施多年,很难在短时间做出调整或取消地域限制。
高考作为我国普通高校的招生手段已经在我国实行很多年,围绕高考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息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人口迁徙越来越普遍,因此导致随迁子女人数大幅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2010年随迁子女人数已经超过987万人,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升学问题,不仅仅是教育问题,可以说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但无疑地域限制阻碍了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但实际上高考区域限制是一把双刃剑,虽然给学广大学子带来了地域歧视和许许多多的麻烦,但实际上地域限制有着其重要意义。
我国人才选拔的主要途径就是高考,普通高校招生几乎通过高考来完成,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我国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这一规定导致了普通高校招生名额在我国各个地域的分布不均衡,并且很多高校普遍倾向优先录取自身所在地域的考生,由于各个地域的高校数量和质量各有不同,地域限制被很多人理解为地域歧视。地域限制及地域歧视问题备受考生及家长的关注,并且每年人大政协会议都会就此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的弊端:
首先,高校招生地域限制,违背了《宪法》中教育公平的原则,某种意义上来说招生地域限制,已经严重侵害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通过调查得知,很多高校存在招生指标倾向自身所在地域的现象,这无疑会使得其它地域的广大考生失去了与所在地考生公平竞争力甚至竞争机会,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实现教育公平。剧不完全统计,零九年北京市有十二万左右的考生,山东却有着接近八十万的人数,考生数量已经是北京的6倍左右。
清华北大这类高等学府,给予山东的招生名额仅为北京的1/5,也就是说,北京考生考入清华北大的几率是山东考生的33倍,不得不说这是明显的地域歧视,这种差别待现象,已经损害了不同省市考生的平等录取机会。其次,普通高校招生的地域限制造成了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直接导致许多优秀考生得不到更好的教育,不仅仅高校损失了优秀的学生,学生也失去了平等受到教育的权利,并且国家也可能损失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因侵犯全国大多数地区的考生利益,易引发社会不良现象,激化各地域间的矛盾。最后,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严重阻碍了地域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直接阻碍了全国范围的人才流动。另一方面,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让学生失去了接触不同地域文化的机会。
(一)取消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后果
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制度已经实施了很多年,虽然在现今社会中地域限制弊端已经显现出来,但此制度的实施和制定也有着重要意义,如果盲目取消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一时之间无法实现,并且很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假设如果北京的普通高校录取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河北录取率在百分之三十左右,在没有地域限制的情况下,明显会有大量考生涌入北京参加高考。这无疑会引发社会问题,增大人口流动性,提升社会复杂性,因此取消普通高校地域限制是一个非常严肃而复杂的问题,需要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商讨。假设取消普通高校招生地域的限制,无疑会导致在“素质教育”上稍微走得前面一点的北京、上海等地的教育机构在升学指标的压力下,教育重新回头走“应试教育”的死路,无疑将会引起反向考生迁移现象,考生会流向应试教育水平高的地域,这与我国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的改革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二)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改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存在弊端,但也有效地解决了目前我国高考及高校招生中的一些矛盾冲突,高校招生地域限制既然经受住了这么多年的教育改革和时代的变迁,证明它有着存在意义,但不得不承认,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也引发了很多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问题,现行的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制度已经开始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
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制度,实现科学改革呢?首先可以按照主要经费的来源对高校进行划分,国家财政拨款的高校称为国家级高校,由于花的是全国人民的钱,所以不能有地域歧视,并且在招生名额的分配方便,统一由国家教育部门进行全通考生统计实现科学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假设我国今年有八百万考生,清华大学作为国家级高级学府,今年招生名额是八千人,招生比例就是万分之十,在每个省都按照这个比例分配招生名额。主要由省、市财政拨款的高校就称为省、市级高校,首先满足省、市招生的需要,拿出部分的名额参与全国的调剂,由各省市教委协调平衡,给省市教委更多的自主权。
通过对普通高校地域限制弊端及取消后果的分析不难看出,想要真正的实现高考公平,去除地域歧视及限制,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盲目取消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将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在没有确实有效的对策前,先解决现行的普通高校地域限制制度带来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不能盲目否定地域限制存在价值,高考作为我国人才选拔的最主要途径,必须加强改革。
普通高校招生地域限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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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端行为表现为论文买卖、抄袭剽窃、论文造假、一稿多投、搭车署名、来稿照登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浮躁、浮夸心态和行为,科学评价体系的缺失,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论文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这类现象有害于良好学风建设,制约科研队伍的发展和科研人才的成长,影响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声誉和地位,阻碍民族思维能力的提高并影响科技创新。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著作权角度分析学术论文买卖现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作为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能否被作为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在买卖中所转让的是什么样的权利。沈履伟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著作权角度进行分析,对著作精神权利的署名权的可否转让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精神权利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又为恶人先告状,且剽窃者令人惊愕地一审胜诉,成为中外知识产权案中极为罕见的特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训诫性,因而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和新闻界的一大热点。
2004年8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其中写道:“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去年申报正高职称科研成果《求是集》一书,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10篇。像这样连标题带正文只字未改的全文剽窃,字数之巨,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实属罕见,已成学术腐败一典型,且为津门学术界一笑柄,激起兄弟院校许多教师的愤慨!剽窃者所在校——天津外国语学院对此应严肃处理,但剽窃者迄今仍趾高气昂,这很不正常。”公开信向天津市有关领导及天津市外国语学院及其他院校领导进言,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学术健康发展,遏制歪风,弘扬正气。
2004年11月24日沈履伟向河西区法院起诉,以所谓“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天津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上法庭。同年12月13日天津外国语学院给一审法院出示了司法证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4年10月14日作出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沈履伟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沈履伟同志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是指沈履伟同志在出版《求是集》一书的过程中,未注明与董志广同志合作创作作品的事实。上述合作创作情况,董志广同志曾向我院出具证明。
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一、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二、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履伟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学术批评网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沈履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900元之请求。
诉讼受理费510元,其他费用100元,由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承担。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2005年6月8日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2]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的主要理由是:
1、原审认定涉案13篇文章系沈履伟与他人合作完成,系错误的。事实是沈履伟根本就没有参与共同创作作品的证据,沈履伟将他人早已发表的作品照搬过来,变更署名为自己的姓名,剽窃他人作品,其行为属于剽窃。
2、根据法律规定,著作署名权不具有财产性,而与作者的人身相联系,是一种著作人身权。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不能也不允许转让、继承或放弃。董志广发表12篇作品在先,已经通过其作品首次发表表明作者为董志广,排除了与其他作者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董志广向沈履伟转让著作署名权无效。而权利人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不包括属于人身权的署名权,因此封野没有权利将属于自己人身权的署名权转让给沈履伟。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根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合作作品是指作者为二人以上,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要求作者之间有共同的创作意图,并且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涉案13篇文章早由他人为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而沈履伟没有举出能够证明其与该13篇文章的署名作者就该13篇文章的创作有着共同的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故沈履伟所述其系涉案作品的合作作者,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著作署名权系著作人身权的一种,该权利与作者的身份具有不可分性,法律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中署名。沈履伟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其以作者之名署名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沈履伟的行为足以使读者相信《求是集》所收录的文章系沈履伟的个人作品。故,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附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署名权行为是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和非法人团体拥有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作者资格权。法律保障署名权,意味着禁止任何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根据这一权利,作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创作的作品上署以非作者的姓名,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署名彰显作者和作品联系的客观事实,该既定事实不因时间的推移、世事和法律的变迁而改变。署名权如何行使,著作权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通常可用真实的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或者隐去姓名不署。不署姓名是署名权的行使之一,不等于不享有或者放弃所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作者隐去姓名为由否定其作者身份,进而剥夺作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3]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失和改变。因此,行使署名权应当奉行诚实的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否则会导致署名失效的后果。
作品精神权利理论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接受。在1793年法国议会制定第二部著作权法之后,有关著作权的本质,存在两派学说。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该学说被视为传统学说,以加斯塔姆彼德及其支持者为主导。另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更为抽象的“人格权”派出出来的一类权利,即著作权为人格权,深受康德影响的雷诺及其追随者持此观点。在1848年到1850年之间越来越多的法国学者反对将著作权纳入财产权之列。1860年前后,法国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人格主义”学派猛烈抨击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传统观点,终于在1878年法国学者莫里洛明确提出,并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在这之后,学者继续探讨、辩论著作权为何种类型的权利。以波依莱为首的一批学者综合、吸收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不同流派的思想,提出了“知识产权说”。根据这一学说,著作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同组成。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权的法律概念之后,又进而论述了著作权的双重性质。在他看来,著作权是由两项内容构成的:第一项内容属于“完全的人身自主权”,这一权利禁止违背作者的意愿而发表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名义发表作品,以及恶意及拙劣的复制作品;著作权的第二项内容是专有的是专有的使用权,它是由实在法赋予的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利。至19世纪80年代,作者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观点已为法国学术界普遍接受,并且上述权利被认为是人身权。
关于著作权的本质的探讨和争论还发生在善于思辨的德国学者之间。康德在1785年所表达的观点就已涉及著作权的人身权属性。这位哲学家认为,著作权实际上是人身权利。按康德的观点,作者的作品是通过出版者向公众发表的演说。对作为有形艺术产品的一册图书,可拥有人身权利。后来的学者又进一步发展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理论”。这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冯、吉尔克。他被誉为著作人格权之父。他认为著作权的对象是智力作品,这一智力作品人格的表露,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使自己具有个性特点的思想反映。
他认为尽管著作权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确实是为了保护经济因素,但是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利均源自于作者对作品的保密还是将其公布于众这一重要权利,这就是人身权,而人身权本身没有期限,债权人也不能对它申请强制执行。他甚至极端的认为著作权中只有人格权,无其他,“复制、表演、演奏等专有权利也未必具有经济性质,因为作者可以在没有经济利益的情况之下行使这些权利鉴于作者为确保其人身受到保护,无论如何要保留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权利的可转让性甚至都不会导致权利的全部转让,而只是转让复制等权利。因此根据这一理论,著作权是以人身权利为基础的,只是附带地具有经济性质。”他的学说也被成为“一元说”。他还主张将民法上适用于人身权的规则及原则适用著作权。由于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转让,吉尔克便明确的将权利本身和权利的行使区分开来,并以此证明出版合同的合理性:即将权利的行使让与第三人的是可能的。
英美法系国家侧重于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保护,著作权仅限于财产权,因此一般不涉及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4]除此之外,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大都规定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认为,“精神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意大利著作权法》的主张与《法国著作权法》大体相同。最为典型的是《日本著作权法》,该法认为,“著作人的精神权利属于著作人个人享有,不可转让”。《德国著作权法》认为,“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并在并在共同继承人之间转让,此外不得转让。”
在此论述的作品的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是指作品精神权利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转让,对于其中的个别权利未必不可转让。如发表权则是可以转让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它与作品使用权必须一道转让,否则使用权是无法实现的。除此之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一般认为禁止转让。
在理解作品精神权利为何不能转让的问题上,学者们习惯性适用下面的推理:作品精神权利是人身权,人身权不能转让,所以作品精神权利不能转让。
对于反对者来说他们会认为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性权利,而所用的推理是:财产权是被许可转让的,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权,所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转让。在这个推理中,大前提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并非所有的财产权都能转让。当财产权利的转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便会予以禁止。如我国禁止土地所有权、枪支等财产的转让,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否认土地和枪支的财产地位。 法律所以禁止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也是基于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评价体系。作品本身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评价工具,如论文、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均通过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来检验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社会往往正是通过作撰写的特定论文和著作来评价其学术水平,从而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重要参考。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自由的转让,也就是意味着版权绝卖,即作品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彻底自由地买卖。社会评价体系会因此紊乱,人们无法辨认谁是真正的智者。
第二、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作者的思想、观点的载体,他体现了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在允许版权绝卖的情况下,甲的观点可以瞬间成为乙的观点,我们无法寻找思想的源泉,也无法知晓谁到底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势必会受到侵害。
也正是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这样的作品精神权利也是禁止被转让的:法律禁止违反公共利益的财产权利转让,作为财产权利的作品精神权利转让违反公共利益。那么法律会禁止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
总之,法律不允许作品精神权利转让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社会正常的评价秩序。法律就一定会加以制止。
[1]《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5页。
[2]《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6页。
[3]《知识产权法》,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9页。
[4]《作品精神权利论》,杨延超,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90页。
[1]天津市语言协会.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曾宪义.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杨延超.作品精神权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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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介绍,中国的很多网站很早就开始努力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外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当他们从版权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后,一般要返回到海外来源国家指定机构对上线作品的版权申请进行认定,但是现在这个审核渠道非常不畅,有时从代理公司购买到虚假版权,苦于无处审核,导致侵权作品上线,中方企业因此随后受到海外版权商的起诉,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论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全文如下:
(一)互联网著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互联网著作权作为宪法性基本权利,有待公权力积极介入保障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可见著作权包括互联网著作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基本权利普遍具有两项基本功能,即防御权功能和收益权功能,防御权功能要求国家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不为侵害行为;收益权功能要求国家要以积极的作为,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一定的服务或者给付,所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法律程序和服务,也可以是对公民在物质上、经济上的资助。
(二)行政法必须维护公民互联网著作权
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社会要健康、稳定的发展都必须有一定秩序,除了道德教化和自我约束之外,管制是维护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介绍,中国的很多网站很早就开始努力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外国影视作品的版权,当他们从版权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后,一般要返回到海外来源国家指定机构对上线作品的版权申请进行认定,但是现在这个审核渠道非常不畅,有时从代理公司购买到虚假版权,苦于无处审核,导致侵权作品上线,中方企业因此随后受到海外版权商的起诉,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所以作为现代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加强与其它国家合作,疏通中国企业对国外各类作品版权确认的途径,既保护了外国著作权人的版权,也维护了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形象,体现出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现代政府形象。
此外,与司法保护“不告不理”被动式相比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是一种主动出击式的保护,且根据我国目前的著作权纠纷诉讼管辖的规定,著作权纠纷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这无疑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县级以上各级著作权行政主管机关就可受理著作权纠纷。可见,行政保护比司法保护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
综上,政府管制对于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有其合理基础和必要性,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我国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互联网著作权管制立法现状存在的不足
网络版权管制立法作为政府依照行政权对网络版权进行管理的手段,是行政法的性质,它是行政法对互联网时代的应对和发展。
为打击日益猖撅的网络盗版侵权问题,保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各部委还颁发了数量相当的各类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类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府也将出台相应的地方规章进行管制。如深圳市政府将在今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条例》和《深圳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互联网行政保护办法》两项地方行政立法。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网络版权管制立法体系,但不难看出仍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一)网络立法开始出现“乱”象
目前,涉及进行网络版权管制立法的行政机关大体有国务院、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文化部及地方政府,这其中的许多立法直接管制对象并不是互联网著作权,而只是基于本部门对网络其它方面管理的需要涉及到了对互联网著作权的管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规范网络行为、保护版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普遍具有条款内容笼统、操作性差的通病。
如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10月14日施行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涉及网络著作权只有一条即第18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就导致此类立法太过原则,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意义甚微。这是其一,其二各部门在多头立法时,正因为没有通盘考虑,共商合议,出现了交叉与矛盾。例如具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广电总局因其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要求需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才可上网传播;但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品完成之后就自然享有,不需要领取任何许可证。这里的作品是个泛指概念,当然也包括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网络短片,而且“向公众传播”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最本能的表现属性之一。
(二)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参与
我国《行政法规制度程序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第21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22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巧条则首次在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立法听证程序。
但是在实际的立法和决策过程中,这一制度执行状况并不尽人意,总的来看,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程序具有以下不足:
1.任意性。无论是《立法法》和两个条例以及其它一些地方性规定,大部分公众参与程序都不是强制性程序,是否采取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2.民主性、公开性不足。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偏多,公众参与途径较少。如公众缺少对立法事项的动议权,一般立法事项的提出只能由行政机关决定。对征求意见的审查,行政机关往往拥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审查流于形式;
3.模糊性。关于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如立法法和两个条例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描述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操作的程序;
4.效果不明显。政府对公众意见缺乏及时的、负责任的反馈和回应,一些公众参与方己面临”公共信任危机“.
这些不足无一例外体现在我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行政立法中。论文格式立法者大多限于跟自行选定的公众、网络服务商和协会协商,即使真正有公众参与了,其意见对于立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或单纯只是形式上的过场,我们不得而知。
三、对构建和完善我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建议
当前造成网络版权管制无力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网络盗版侵权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而各执法部门间又缺乏有效可行的协作机制,或推诿扯皮,或争相监管,影响执法活动的整体效能。所以有必要在我国整合各方资源成立独立、统一的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通过立法授予其独立的监督执法权限,一旦发现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即可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不受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牵制,独立行使执法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心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心数字版权监管平台,独立行使执法职权要规范网络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市场秩序,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适应网络作品交易及传播需要的预防性管制机制:
1.确权,就是要对网络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既然人类可以以数字形式来提供信息,当然可以针对每一个作品,通过设立数字识别符号,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并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这是基础性工作;
2.示权,就是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网络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使使用者或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网络作品及权属状况;
3.维权,积极运用科技的和法律的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因为数字作品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执法难度就可克服,可以在流通中借用技术手段对有数字识别符号的作品进行跟踪监控,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地识别作品权利归属、及时调查取证的作用。所以围绕着”促进作品传播、规范市场秩序、便于执法取证“三个重点目标,应该在监管执法中心首先建立统一的数字版权监管平台。该平台应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合同备案、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版权贸易展示、数字作品版权认证、执法取证支持等业务于一体。
(二)群众参与,受理网络侵权盗版举报投诉
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2006年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全国50个中心城市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权利人和公众发现网络著作权或其他方面知识产权被侵犯既可以向该中心举报,也可以向该中心投诉,即拨打全国统一的12312服务热线,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进行网上举报和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以后,将进行记录,统一转给版权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作为我国版权行政主管机关也在其政府网站设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专门受理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并在该网页公布了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10-85212973.
因为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也负责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被侵害方也可以到直接到各地的版权局去投诉。面对多重的选择,有时反倒让权利人和公众变得无所适从;既然是网上侵权,在网上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可以为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实施相应制裁措施抢得时机;网上侵权具有高技术性,那网络执法需要更高技术才能获得实效,与其分立不同的执法部门,不如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给予过硬的技术支持。
所以,笔者认为把接受举报或投诉和相应执法权也应归”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该中心在自己的网页上公布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当然也可直接在线投诉举报。而作为监管执法中心一定保证网页的安全工作、热线电话的顺畅运行,千万不要在出现类似的求助经历:”当登陆国家版权局网站主页,一眼就看见蓝底白字、不断在屏幕上移动的‘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的字样。点击后,出现在线举报的网页,顿时很是兴奋,可当按举报要求逐一填写完举报内容,按’提交举报内容‘键并再次确认后,却是’无法显示网页‘的结果;再按网站提供的’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10-85212973‘拨打,话机中听到的却是’您拨打的号码目前暂未使用,请查实‘的提示,只能失望地挂机“.
在互联网著作权监管执法中心设立”反盗版举报、查处奖励“基金,鼓励、奖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运用激励性管制手段逐步形成权利人自救、公众监督、行政保护的网状互联网著作权保护体系,以此探索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的新型的政府管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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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是对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的所有权0,这种表达的同质性非常弱,就其本身甚至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著作权使用效率标准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著作权
著作权使用效率标准探析
一般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确立了著作权法律体系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其中规定了在十二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且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这一合理使用制度被作为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范围而存在,在实践中作为作品使用者免责的法律依据被广泛运用。但是,这种列举式的成文法规定在客观上无法涵盖社会生活丰富的具象,难以囊括现实中出现的所有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于是出现了许多鲜活事例无法简单套用这一条文来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引发诸多争议②。加之条文本身使用了尚需解释的含糊措辞——如“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适当引用”、“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少量复制”、“合理范围内使用”等@——这就更加使得这一看上去精致的法律条文实际上充满需要填补的缝隙。
因此,如果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无法通过非此即彼的方式来确定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案例,也就是所谓的“疑难案件”时,该根据什么标准进行判断?基于法的稳定性与恒常性要求,在不同的案件中所采取的判断标准应保持一致,以便著作权司法领域中建立起稳定的预期。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为:判断某种作品使用行为是否归属合理使用范畴的规范性(normative)@标准是什么?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视角提出了将“效率”(efficiency)作为判断某一作品使用行为是否归属合理使用的标准,即通过观察待定的作品使用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的效率标准来进行判断,如果符合则属于合理使用,反之则不属于。下文首先分析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由于知识特质所决定的特殊效率形态,这是确立效率标准的前提。接着指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效率理由,这是确立效率标准的主要依据。最后对整体的论证思路进行再次理清与强调作为结语。
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视角主要指运用经济学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立基于经济学是分析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有力工具这一信念基础之上。经济学对于法律问题研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学提出了一个可以预测法律制裁对相关行为所产生影响的科学理论;第二,经济学提出了一整套评估法律的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标准@。本文所关注的主题集中在第二个方面,即经济学为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标准,这一规范性标准就是“效率”。那么,什么是效率?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什么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效率?
(一)效率的不同形态
“效率”作为经济学中的三个基本概念之一④,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意义:
第一是生产效率(ProductiveEfficiency);
第二是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前者指在生产过程中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后者指一种资源的配置状态,即对相较于人们无限欲求来说客观上必然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充分利用的状态,这种效率在经济学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帕累托效率(ParetoEf—ficiency)。帕累托效率可以细分为三种@:帕累托最优效率(ParetoOptimalityEfficiency);帕累托更优效率(ParetoSuperiorityEfficiency);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Efficiency)。
帕累托最优效率意指在这种资源配置状态下,不可能在不损害他人效用的前提下增加某人的效用,即在这种状态下任何变动都将以他人效用的损失为代价促进某人的效用;帕累托更优效率意指如果从某种资源配置状态变化到另一种资源配置状态时,至少有一人的效用因此增加并且没有任何人的效用因此而减少,那么后种状态相对于前种状态来说就具有帕累托更优效率,这种变化过程也称为帕累托改进(ParetoImprovement);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意指从某种资源配置状态转变为另一种资源配置状态时,在这种转变中如果受益人所增加的效用能够弥补受损人所减少的效用,那么这种改进就是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状态。值得强调的是,这种效用弥补不需要实际进行,只要在理论上足以弥补即可,因此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也被称为“潜在的帕累托更优效率”。
帕累托最优效率是对资源配置状态的静态描述,它体现了一种极限以至于实际上无法达到的理想状态。帕累托更优效率是对资源配置状态的动态描述,它暗喻着所有相关人的一致同意,这就使得其实现条件在利益交织、错综复杂的现实世界中显得过于苛刻,适用的可能性很小。于是,最常使用并且也是最具现实可行性的效率主要指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这种意义上的效率实际上意味着资源配置所产生的个体效用加总的最大化。从上述对效率不同形态的阐述中可以看出,效率主要针对如何最大化利用有限的资源而言,着眼点在于社会整体福利(粗略的可以视为社会中个体效用加总)的最大化。
(二)效率在知识领域中的特殊形态
不过以上仅是对效率的一般性描述,在将效率引入法律领域中应注意:效率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与形态的概念,在相异语境中效率具体指向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领域的不同进一步明确效率的特殊内涵,这是将效率标准运用于著作权法律分析的前提。著作权是关于知识的财产权,知识从本质上说是人们可加以利用的一种资源,这就决定了知识与效率之间建立联系的可能性。
那么,什么才算是知识的最大化利用?
换言之,对知识这种资源的最有效率配置是什么?这取决于知识本身特殊的经济性质。知识作为人类的精神产品是一种无形物⑩,这种特质决定了知识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非竞争性(non—exhaustive)两种经济学特征,因此属于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PublicGood)@。非排他性意指无法或难以排除其他主体对某种资源的享有,即知识一旦物化到载体中公开(比如写作成书、拍摄成电影、绘制成美术作品等),排除他人不付费用进行享有的成本很高。
特别是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现代,作品一旦公开则他人对其复制享有的成本极低(比如著作的复印拷贝、电影的网络下载等),这意味着著作权人排斥“搭便车者”(FreeRider)@的成本极高。非竞争性意指一个主体对某种资源的享有不会减少其他主体对该种资源的享有,该资源的效用扩展到他人的成本为零@,即知识物化到载体中进行消费时不会被消耗,不同的主体可以在相同、相异的空间、时间内对同一知识进行消费,这种消费行为不会使知识发生损耗。
换言之,知识一旦产生并物化到载体中后,就其本身来说不具有稀缺性。在这两种经济特性中,知识的非竞争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效率在知识领域中的特殊形态:从知识消费角度看——既然非竞争性意味着知识的无消耗性,那么知识就不会因为消费而灭失。同时由于效率意味着对资源的最充分利用,对资源的最充分利用进而意味着作为个体效用加总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对于知识这种不具竞争性的资源来说,可以对其进行无限次的反复消费,并且对其消费的越多,则个体效用的加总(社会福利)也就越大,也就意味着越具效率。
比如一部电影公开发行后,一个人观赏还是一万个人观赏,抑或更多人数进行观赏都不会对电影本身的价值产生消耗,并且随着观赏人数的增多其产生的效用加总也随之增加,理论上不存在加总的极限;从知识生产角度看——知识创造总是不可避免地在现有存量知识基础上进行,这可以极大节省知识再生产的成本∞。非竞争性意味着不同知识再生产者可以互不干扰地利用现存知识进行创新,不会对知识本身产生消耗,并且再生产出的创新知识又可以同样形式进入下一轮的知识生产中,由此循环往复产生几何倍数的增长,典型如汉字这种数千年前产生的知识直到今天还在知识创新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非竞争性特征除了决定知识本身消费与生产的无限性之外,在将知识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物质财富生产中时,也决定其边际效益递增的特殊机制。
传统生产要素投入的一般规律是边际收益递减,即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单纯增加某种生产要素,起初会使边际产量增加,但达到一个极点之后,边际产量的增加就会减缓,也即边际收益逐步递减。而当知识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物质财富生产过程中时,其非竞争性决定的无消耗特质使得产量的增加伴随着平均成本的摊薄,也即边际成本不断下降,边际收益随之上升。同时知识还能使资本、劳动等其他生产要素呈现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即通过知识创新对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提高劳动生产率(Pro—ductiveEfficiency),进而使边际收益持续递增,使社会经济具有持续增长的能力@。
因此,知识的这种固有特性决定了对它进行最有效率利用体现在“知识得到最广泛的使用”这一特定内涵之上,也就是使所有现时对知识有需求,以及所有将来可能会对知识有需求的主体都能够以最低成本使用知识,这就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体现。换言之,对于知识这种不会因使用而消耗殆尽、反而会日益丰富的非竞争性无形资源来说,配置效率的内涵体现在社会中所有的人都可以最低的成本接近(access)它,此时的社会福利水平最高,资源配置也最具效率。当然在实现这一效率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对具体知识生产者的效用造成损害,但是从长远来看知识最广泛使用所带来的社会总体效用将大于个体所遭受的效用损失,因此知识领域中这一效率的特殊形态本质上归属于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
明确知识领域中效率的内涵意指“知识得到最广泛的使用”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将这种意义上的效率作为著作权法律制度中判断合理使用的标准?究其原因在于——促进这种意义上效率的实现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理由。换言之,之所以会出现合理使用制度(甚至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本身),就是根源于效率的必然要求:
(一)两种市场失灵
既然对知识这种特殊资源最有效率利用意味着最广泛使用它,那么如何才能到达这种状态?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特别是其中的价格机制)是资源有效率配置的最佳手段,在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lyCompetitiveMarket)中,价格机制会引导生产者与消费者将边际成本调整到边际收益的位置,实现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价格也总是趋向等于边际成本。
但是众所周知,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状态是不存在的,市场总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失灵的情况,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也就成为著作权法律制度(包括其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效率理由。在著作权领域中存在两种市场失灵。首先如上所述,知识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经济学特征,其中非竞争性特征决定了效率在知识领域中的特殊形态,而非排他性特征则与著作权领域中第一种市场失灵紧密相连:知识的非排他性意味着排除他人对该资源享有的成本很高,也即知识具有正外部性(PositiveExternalities)@,呈现收益外溢的特征。
因此知识会给个体知识生产者以外的主体带来利益,而知识生产者则很难对这些主体进行收费,将知识的收益内化。既然个体知识生产者难以在市场中将知识所产生的收益内化,也就意味着无法弥补其在知识生产中所付出的成本。那么根据理性最大化的普遍规律,个体知识生产者就缺少生产知识的激励,市场条件下知识的供应发生短缺,于是产生了第一种由于知识作为公共物品而导致的市场失灵。解决这种市场失灵一般有两个途径:传统途径是由政府来提供知识生产,比如政府通过征税掌握资金后建立科研基金进行知识生产活动,保证知识的供给。
但是,詹姆士•布坎南(JamesBuchanan)所创立的公共选择学派早已雄辩证明政府不是万能的,它依然是由理性个体所组成的自利组织,同样存在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现象。比如在缺乏价格机制引导之下,政府并不能获取关于社会所需知识种类与数量的完全信息,因此政府主导的知识供应会出现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可能,还会出现非自愿“搭便车”的问题@;
第二种途径是通过法律制度的常态设置促使私人提供知识这种公共物品,这种制度就是著作权中的作品所有权制度。通过法律这种强制性的国家制度将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作者,要求作品的使用者对作者进行付费,使作品的收益可以内化于作者,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法律的强制力量使作品具有了一定的“排他性”。此时从经济学角度看,知识从典型的公共物品转变为格里高利•曼昆(N.GregoryMankiw)所谓的“自然垄断物品”(NaturalMo—nopolyProducts)或者说是布坎南所谓的“俱乐部物品”(ClubGoods)@,即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竞争性的物品,通常被称为可排他非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
通过这种对作品所有权归属的明晰,以赋予作品“排他性”的方式使得作者可以对作品使用者进行收费弥补生产知识所付出的成本,进而使得著作权人产生生产知识的激励,解决第一种市场失灵的现象。然而,这种对著作权人的产权确定却产生了另一种市场失灵,即由于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因为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是对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的所有权0,这种表达的同质性非常弱,就其本身甚至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比如一部影片对内容的表达与另一部影片对内容的表达具有非常不同的异质性,就每一部影片本身来说其表达都是不具有重复性的,消费者看了这部电影并不代表他就已经看了另一部电影(否则就会涉及另一部电影作品侵权的问题)。所以著作权人拥有对作品的所有权实际上意味着其对作品具有了垄断权力@。这种对作品的垄断导致了两种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直接相关的后果:
其一是增加了对知识进行利用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例如假设所有使用作品的行为都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庞大的潜在作品使用者就必须花费时间、精力一一与著作权人进行谈判、协商,其中耗费的交易成本将会无比巨大,作品(知识)的使用也会因此受到限制;
其二,这种垄断的权力使著作权人对于作品的出售价格会形成垄断价格@。这种价格一方面确保了著作权人可以收回创作知识所付出的成本,并因此获利。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作品的价格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由边际成本所决定的均衡价格,这就排除了一部分无法支付垄断价格的作品使用者。同时作为理性最大化主体的著作权人在收回创作知识的成本后并不会自动放弃持续收益,其考虑的并不是如何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作品得到最广泛的使用),而是根据法律对其赋予的垄断权力来获取更多的收益。
于是,著作权人对知识的这种垄断导致了知识传播的阻碍,知识这种特殊资源的最有效率配置状态(最广泛使用)就由于著作权人对知识的垄断而无法实现。
(二)为实现效率而存在的合理使用制度
由以上分析可见,虽然著作权法律制度通过对作者赋予作品所有权应对第一种类型的市场失灵,解决了知识有效率利用的前提——知识生产的激励问题。但是由此产生作者对作品的垄断引起了第二种类型的市场失灵,阻碍了效率的实现。该如何解决第二种市场失灵,实现知识的最有效率配置?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运而生。合理使用制度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不经过作者同意、不支付作者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的权利,来形成对作者垄断权力的制约,防止作品垄断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促进作品更广泛的传播,实现知识资源的配置效率@。
这事实上就是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证社会主体对作品“接近”(access)的权利来消除作者对作品绝对的垄断权力。当然,合理使用中的“合理”这一限定词的存在意味着对作者垄断权力的制约并非绝对,此间存在一个尺度的问题。也即在允许作品使用者绕开作者对作品垄断权力使用作品时,由于这种垄断本身是为解决第一种市场失灵而存在,不能因这一绕道的行为而使第一种市场失灵重新出现,因此合理使用制度虽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知识的有效率利用,但是这种效率的实现必须顾及激励机制的存续。
于是在著作权法领域中最著名的平衡问题由此产生:对作品的接近会与对作者的激励产生矛盾,因而产生了所谓“激励与接近”之间的平衡问题@。不过与传统知识产权法学者将这种平衡视为知识产权法的核心不同,本文基于上文的阐述认为“平衡”本身并不是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核心目的。这是因为如上所述,知识特质决定了对其进行最效率配置意味着最广泛使用,如果我们承认对资源的最有效率利用是人类存在的必然要求,那么以这种效率配置状态作为规范性目标,则激励与接近之间的平衡仅仅只是手段而已,真正的目的应该是促进知识最广泛传播,使尽可能多的主体能对知识进行使用,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甚至恰恰相反),这种对激励机制存续的保护,不是对某个具体的作者生产知识激励机制的保护,而是对作为一个整体的激励机制的保护。这是因为每个具体作者的效用函数是不一致的,因此某种对作品的使用行为可能会损害到作为个体著作权人的效用,但对于作为整体的继续生产作品的激励机制却并不会造成损害。
例如数年前胡戈制作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讽刺电影《无极》引发的纠纷中,虽然该视频引起了导演陈凯歌的极大愤怒,但是不难判断:胡戈对《无极》画面的使用如果被确认为合理使用,导演陈凯歌权衡利益之下并不会由此放弃对电影的创作(知识的生产),整个电影行业也并不会因此就丧失了创作的激励。因此只要作为整体的激励机制不受到损害,即使个别主体不愿意继续生产,知识仍然会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而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其配置效率就体现在“被最广泛的使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确保这一过程顺利进行,由此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就要看这一行为是否能确保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知识最有效率的配置。
综上,既然实现知识最有效率配置是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理由和目的,那么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顺理成章就应根据该种行为是否有利于这种效率的实现来进行判断。同时由于知识的原初生产需必要的激励机制来维持,因此进行判断时还应兼顾激励机制在整体上的存续。于是归纳而言,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应观察:该种行为能否在不损害激励机制整体有效性的前提下(而并非对某个个体的著作权人的激励是否继续有效),有利于促进作品得到最广泛使用,满足知识的配置效率。如果答案是,那么就可以归属于合理使用制度,反之也然。
以上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将“效率”作为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进行了较详细论述,由于其中牵涉诸多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概念,略显繁杂,因此对论证思路进行一番简要梳理显得有所必要。总体来看,本文遵循下图所示逻辑进路对主题进行了论证:如图所示,之所以将效率作为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标准是因为这一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实现知识领域中资源利用效率而存在。知识的非竞争性特质决定了对其的配置效率体现在知识得到最广泛利用这一点上,而根据法律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原理,实现这种效率的最优途径是竞争性市场机制(价格机制)。但是知识的非排他性特质却会阻碍市场机制的顺利实施,使知识的生产者无法获取相应的收益而丧失继续生产知识的激励,表现出第一类市场失灵。
为了解决第一类市场失灵,著作权法律制度(特别是其中的所有权制度)通过将作品的所有权赋予作者从而利用法律的强制力部分消除了这种非排他性,使作者可以在法律强制力的支持下对作品的使用者进行收费,维持生产知识的激励机制。然而,这种对作品的所有权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可以视为是一种特殊的“垄断”,这种垄断阻止了知识被最广泛的使用(效率),于是合理使用制度就是为了解决第二种市场失灵、实现知识的配置效率而产生,通过部分消除作者对作品的垄断来促进知识的广泛使用。
当然,这种消除受到第一种市场失灵现象存在的限制,不能从整体上损害知识生产的激励机制。既然实现知识的配置效率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理由,那么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就理所当然地应该以是否可以促进知识的配置效率作为标准。简言之,效率是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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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谣言也是一种言论。所以有人认为,造谣传谣虽有不妥,但言论自由包含了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法律不应限制。这种观点,既缺乏严密论证,在实践中也对社会福祉无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打击谣言看言论自由及其限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从打击谣言看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全文如下:
谣言,古已有之,在信息时代则更加普遍。从二战时期开始,就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部分国内研究者对谣言作了相对狭义的界定。比如,刘建明教授认为,“谣言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事实描述,并带有诽谤的意见指向,因此,它不是中性的传闻,而是攻讦性的负向舆论”.①在这种研究视角下,核心问题是如何防控谣言,规避其社会危害。但实际上,有些谣言也有事实内核,只是在传播中被歪曲或夸大。譬如,“非典”疫情初期,广东民间“不明病毒致命”等传言不胫而走。后来证明,这些谣言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事实依据。在动机上,人们也是为安全考虑,主观恶意较小。这样的谣言就不能同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画上等号。
所以,也有学者采用广义、中性的视角来定义和研究谣言。比如,卡普费雷就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辟谣的信息”.而且,不能将“未经证实”等同于虚假。②在研究谣言危害之外,这些学者也关注谣言的正面社会功能。比如,胡泳认为谣言具有社会抗议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社会的安全阀。金屏以“非典”时期谣言为例,证明谣言是“民众自发寻求问题解决对策的方式之一”.③。所以,在对待谣言问题时,有必要区分“广义的谣言”与“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前者有真有假,有故意为之,也有环境使然。它的传播有一定的社会原因,比如信息公开不够等。政府可通过这种谣言来了解民众诉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而后者,则是政府和全社会打击谣言的主要目标。每个民众也有义务做到不故意造谣,尽量不传谣。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谣言也是一种言论。所以有人认为,造谣传谣虽有不妥,但言论自由包含了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法律不应限制。这种观点,既缺乏严密论证,在实践中也对社会福祉无益。
首先,言论自由主要是保护“意见”表达。即便是不正确的意见,也可以在言论的自由竞争中促进真理完善,有正面价值。但虚假事实则会干扰理性判断,破坏人们理性决策的基础。比如,虚假财经消息会让投资者判断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在电影院谎报火警则会引发骚乱。这都说明传播虚假事实危害颇大,故意为之更是错误,不是言论自由的保护目标。
其次,言论自由主要保护的是涉及公共问题的言论。言论自由的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就认为,不受限制的言论应该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公言论”,与此无关的“私言论”则不应该有此特权。④比如,“秦火火”编造“李双江之子非其亲生”的谣言就不应受保护。李双江虽是公众人物,但其儿子是否亲生,委实与国计民生无甚瓜葛,而且明显伤害了李双江的名誉权。比较损益,不难看出,此种造谣行为应负法律责任,笼统地说“言者无罪”并不妥当。
而且,在互联网UGC服务(UserGeneratedContent,用户创造内容)兴起之后,我国公民的表达自由有了很大提高。而谣言等不当言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如果无视言论是把双刃剑的事实,将其拔高到凌驾于其他权利之上,并非当下最佳选择。当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也不能滥用。这种限制只是为了解决言论自由权与其他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通过利益衡量的办法,来判断对各种权利应给予何种程度的保护,而并非因为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限制言论自由需要进行利益衡量,也并不是在个案当中就事论事,而应当有一致的原则。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二、人人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a.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b.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⑤这一条款所确立的原则,在讨论包括治理谣言在内的限制言论自由的相关问题时,都是极为重要的。
对于这一限制条款,学术界普遍有三点理解:(1)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2)限制的目的必须正当,只能是旨在保障条款中所列的两种权益;(3)限制必须是”必要的“.在探讨治理谣言问题时,这些原则也非常重要。
限制言论自由必须”由法律规定“,除了要有经合法程序制定并公开的法律,还要求相关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晰易理解,也就是说,一个公民应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见到特定情形可能会发生的结果。具体来看谣言问题,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造谣罪“,但在《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都有条款可以处理造谣行为。下面,重点针对诽谤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A.诽谤他人。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246条对诽谤罪做了规定,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虽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诽谤罪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问题,却相对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清晰一致的标准。而2013年9月9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这些问题作了更加清晰的界定。
比如,有三种情形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包括”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和”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
上述行为均反映出行为人具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主观故意“,而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⑥另外,对于”情节严重“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也做出了更明确的解释。这也使得权责边界愈加清晰,可以更好地兼顾对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
B.扰乱公共秩序。
不实的谣言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特别是那些关于天灾、险情、疫病、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的谣言。虽然不是每个谣言都出于恶意,但也确有一些人为了吸引眼球、为了好玩而故意编造谣言,造成恶果。法律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行政责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规定。要注意的是,这一条款也要求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如果是道听途说信以为真,或者由于认识判断上的失误,都不应该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比如,2013年8月26日,安徽砀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网友于和玉在微博上称”事故造成16人死亡“,当地警方认定其属于散布谣言而将其行政拘留。但这个处理方式受到一些质疑。从主观方面来看,于和玉没有自己捏造假数字,在被辟谣之前也不知道数字有错,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这样的行为应该属于过失传谣,批评教育即可,不宜用过于严厉的处罚。所幸的是,随后警方也确实撤销了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致歉。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与诽谤罪的解释类似,这条也明确了必须是”故意“造谣传谣才能构成该罪。当然,对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在实践中依然可能不够明晰。对于网络谣言造成实体场所秩序混乱的,可以根据闹事的人数、时间等判断严重性。但网络秩序与实体场所秩序又有不同,如何才算是网络秩序混乱,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我国法律中与谣言有关的罪名还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这些罪名的主观要件也都是出于故意,即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仍加以传播的,才能定罪。
限制言论自由权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在考虑实行此类措施时,国家有义务仔细考虑各种可能的选择。⑦所以,在治理谣言问题上,也要酌情判断。对传谣者的限制应宽于造谣者,对普通民众的限制应宽于有较高注意义务的人。除了刑法,也要依靠道德自律、民法、行政法等多种约束力量达到治理目标。
第一,过失传谣不能用《刑法》打击。造谣是有主观故意的,目的就是干扰人们的理性判断,对社会危害较大,处罚应该比较严厉。而传谣是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有时可酌情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根据注意义务不同,也要对传谣者区别对待。比如媒体、记者、公职人员、专家等,他们担负着为全社会提供准确信息的职责,人们对其信任度很高,应该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若他们传播虚假事实,会有更多人误信为真。所以,应让其承担更高的法律责任。
第三,通过非法律手段治理谣言,双管齐下,能取得更好效果。比如,危机事件中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压缩谣言生存空间;在污染、食品安全等公共议题上,有责任感的专家学者和网民通过科普辟谣,使得公众辨别谣言的能力得到提升;在谣言被识破后,对造谣传谣行为予以舆论谴责,可以警醒人们增强道德自律意识,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发表言论。法律只是约束行为的底线,而提高全社会的谣言”免疫力“,才能更好地规制谣言,防其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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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一)能有效地使著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得到平衡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对著作权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使得这种代表性变得很强,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可能受到侵权的个体的著作权人,而同时在经过授权后的使用人则可以安全使用著作权,不用担心会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充分考虑著作权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使得著作权成为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没有经过集体组织的授权同意或者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控制作品,否则就构成侵权。而这就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二)充分的维护著作权人的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通过对会员与非会员的著作权进行管理,最大程度上实现对著作权人作品的经济利益进行保护,通过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实现对会员作品的管理,保障会员的经济利益,并通过“延伸性”的规定实现对非会员著作权的管理,保障了非会员著作权的经济利益的实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体现的是一种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种制度不仅以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为前提,而且大范围的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使得著作权人能过获得更多的作品使用费,增加著作权人的收入,实现组织设立的目标,保障著作权人利益。
(三)使用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行使用,方便交易的进行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给予非会员作品保护的同时,大大降低了作品使用费,方便了交易的进行,同时使得获得使用权的使用人,一经授权使用,便可以使用该作品,并且对作品侵权免责,如果著作权人要对使用人进行追责,也只能以集体组织为对象,进行责任的追责。
在经过机体组织的授权,使用人可以放心进行使用,但如果这个作品并不是著作权人授权给集体组织进行管理的,而是通过延伸性的方式实现管理,在这时,就应该考虑著作权人是否愿意接受机体组织的管理,如果著作权人选择接受,那么使用人便可以进行使用,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使用者一经缴费,对作品在许可范围内的使用就可以免责。这样就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不必要的交易程序,使得集体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管理,而且这种管理,也是行之有效的,代表性也更强,使用人在这种情况下,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他只需要向集体组织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实现对作品的使用,这样进行使用的成本也是最低的。
(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不尽合理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授权,对某些特定的著作权范围内专有的著作权人的作品的权利进行管理,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但有权管理会员的作品,而且有权进行“延伸”管理非会员的作品,这种“延伸”对非会员的管理是未经授权的,在没有正当授权的前提下赋予使用人对著作权的处分权,会带来许多难以想象的问题。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对自由市场的依赖性高。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源于对著作权的保护,为的是克服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缺乏沟通的缺陷,使得著作权的管理变得更有效,但是该制度是对著作权的管理是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来进行管理。从性质上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具有一个市场经济的主体性质,对市场依赖性高,使用人对作品的使用可以有多重的选择,而且各集体组织之间存在不一的选择。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非会员与会员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差别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存在“会员”与“非会员”的差别,对“会员”的管理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也是“会员”的授权,而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源自于“延伸性”的规定,因此权利来源不同,将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会员”与“非会员”获得的报酬存在差别,而且“会员”还要交一定的会费,对“非会员”是从收取的著作权的费用用扣除。
(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非会员与集体组织的关系不明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是由于“延伸性”的规定,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而这种关系可以说是无权管理权利人的作品。未经授权对著作权人作品的处分,会给著作权人的利益带来很多损害,使得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有被滥用的嫌疑。
首先,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作品的管理和延伸性的管理非会员著作权,但是“延伸”可能存在剥夺著作权人私权自由处分的可能性,容易挫伤著作权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该制度应充分明确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管理情况,特别是非会员的情况,保障在符合私权自治的情况下,对非会员作品进行管理。同时,作为非会员有权自由选择是否“退出”或“接受”集体组织的管理,真正维护知识产权的著作权私权保护价值。
其次,集体组织基于“延伸性”对未加入会员作品实现管理,笔者认为,组织应该采用相同的标准对待非会员与会员相同,如在管理费、获得救济费等方面的规定与会员权利相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组织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平衡的设立宗旨,同时,还应该充分了解非会员的作品使用情况,通过市场机制使得作品获得充分使用,扩大著作权人的经济回报。
再次,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组织的发展最初是一个自治性组织,旨在保护联合起来的著作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组织具备很强市场主体性质。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该制度,应该尽量协调著作权人的自治性质的属性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保障著作权利人的自由处分权利的自由,维护著作权人的话语权,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不合理的制度组织建立标准,逐步承认组织的市场主体性质,更好的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第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对著作权的管理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延伸性”的规定实现管理范围的扩大,使得整个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笔者认为,获得授权是集体组织进行管理的前提,因此我国建立该制度应该完善法律的授权制度,使得集体组织能过获得明确的国家授权,从而实现不仅对会员的管理,而且对非会员的著作权也可以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仅限于获得法律的授权,如果未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擅自对权利人的作品进行管理,则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利益。
第五,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是经过法律的授权,然后可以进行著作权的管理,但是对组织自身的管理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应该建立配套的制度加强对集体组织的管理,使得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会被滥用,会员与非会员的权利不会被盲目代表,使得那些获得授权的使用著作权权的使用人不至于失去对组织的信任,从而影响交易的进行,伤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严格集体组织设立的程序限制,避免集体组织管理由于资质不够导致著作权人利益受损,影响整个著作权保护领域的秩序。
第六,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对非会员作品的管理范围,既包括国内的作品,也包括国外的作品。但是这个作品的种类规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必须首先明确延伸性的管理非会员作品的范围,确定哪一种类型的作品属于延伸性进行管理的作品,从而集体组织进行管理.
第七,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运行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要建立该制度,应该提前完善集体组织运行过程需要的法律建设,做到制度运行之时有法可依,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反过来说,也使得集体组织违法进行延伸性管理得到限制,有了法律的规定,集体组织自身的管理也将严格化,在延伸性的推展过程中,也可做到真正按照著作权人的利益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实现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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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两个字我们早已耳熟能详,它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标志的刑罚方式,可想而知,死刑也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刑罚方法中最严重的一种。纵观世界,已经有很多国家以成文法的方式废除了死刑,而中国作为东方大国至今还保留死刑的适用,归根结底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例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所以基于这些原因,是不可能在现阶段实现废除死刑这一目标。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适用死刑来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久而久之人们开始慢慢意识到死刑所具有的诸多弊端。因此,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制定和运用相关的刑事政策来对死刑的限制适用作出政策性的指导和约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是死刑问题最艰巨的环节,解决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问题,也就解决了死刑限制的大部分问题。我国各种死刑限制学说只是针对死刑限制的表层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没有就如何限制具体犯罪的死刑问题挖掘深层次的理论根据。以刑罚的价值论为视角,厘清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确保死刑的适用符合死刑存在的价值才是死刑限制的深层理论根据和统一理性前提。
限制、减少乃至废止死刑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趋势与潮流。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特殊国情的国家,如何逐步减少并最终废止死刑, 一直是国内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努力思考、着重解决的重要法治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中国死刑的废止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应与中国的社会文明程度、法治发展状况乃至人权发展水平相协调,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学者提出,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前景预测及国家所提出的21世纪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可以先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第二步废止所有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最后废止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1]。这说明,按照犯罪类型划分,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难度较小,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难度较大,废止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难度最大。由于绝大多数的故意杀人犯罪具有手段的暴力性和结果的致命性,所以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问题系死刑废止问题的最后堡垒之一,是死刑废止问题最艰巨的环节。
我国学界关于死刑存废之争提得最多的、最被学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死刑限制论。但是,纵观我国各种死刑限制学说的立论基础可以发现,不同学说只是针对死刑限制的表层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没有论者就如何限制死刑问题挖掘深层次的理论根据。这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这些学说提出的具体建议零散不堪,缺乏统一的理性前提。要将死刑的适用限制在合乎理性的范围之内,就必须要有一个合乎理性的统一标准。
不论是死刑废止论还是死刑存置论,抑或是死刑限制论,归根结底是围绕死刑对于社会是否有正当作用的思考的结果。死刑存置论是肯定死刑对社会的正当作用的结果,死刑废止论是否定死刑对社会的正当作用的结果,而死刑限制论是部分肯定死刑对社会的正当作用,部分否定死刑对社会的正当作用的结果。死刑的正当作用,其实质是死刑作为一种刑罚所具有的价值。在汉语词语中,“价值”指的就是积极作用的意思。“任何刑罚方法都以其一定的价值作为赖以存在的前提, 死刑也不例外。”[2](P159)纵观全世界的死刑存废实践,有的国家选择废止了死刑,有的国家选择保留死刑,有的国家选择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死刑,这其实是一个国家以对死刑的价值认识、价值评价为前提基础上所做出的价值选择。“死刑的价值,是死刑的内在生命。与此相适应,从价值论的角度,探究死刑的存在根据,构成考察死刑的最重要的基点。”[2](P159)所以,只有对死刑的价值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深入的理解,才能对死刑做出科学、恰当的评价进而找到如何限制的理性方法。
“刑罚的基本价值在于公正、效益与人道”[2](P160)。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效益,而这正是社会对于秩序的需要,所以效益是刑罚的基本价值之一;刑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而公平是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所以公正是刑罚的又一基本价值;把人当人、尊重犯罪人的基本人格是人类社会的需要和追求,刑罚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不能无视社会的这种需要,所以,人道是刑罚的再一基本价值。死刑限制论的内核无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保留死刑;另一个方面是减少死刑适用。从刑罚价值论的角度审视,保留死刑的依据在于,死刑作为刑罚的一种,可以实现刑罚的某些基本价值,例如,公正、效益,所以死刑在现阶段具有相对合理性;减少死刑适用的依据在于,当前一部分死刑的适用脱离了刑罚的价值,并未体现出公正、效益等。所以,不能为了减少死刑而减少死刑,应当站在刑罚价值论的视角,厘清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确保死刑的适用符合死刑存在的价值才是死刑限制的深层理论根据和统一理性前提。
刑罚的公正价值。刑罚的公正价值是在法律价值之一的正义价值的实现关系中产生的。正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主要特征是平衡感、均衡性、不偏向与给人以其所恰当的该当物。[3](P70)“平衡性、均衡感、平等、该当”是正义的基本要素,所以,刑罚所具有的平衡性、均衡感、平等、该当的特性构成刑罚的公正价值的主要内容。
刑罚的效益价值。刑罚通过对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这是刑罚效益价值的基础。刑罚预防犯罪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如果以是否犯罪为标准,可以将全体社会成员分为已经犯罪的犯罪人和未犯罪的一般人。如此适应,刑罚针对犯罪人的预防作用称为特殊预防,针对一般人的预防作用称为一般预防。
刑罚的人道价值。刑罚的人道价值是在实现法律三大价值之一的自由价值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人道的含义包括至少三方面内容:人以自己为目的;尊重人的自由;尊重人的生命。刑罚的内容包括剥夺或者限制人的重要权益、自由、甚至是生命,它的本质是惩罚的严厉性,而且,刑罚必然会给人带来或者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或者两者兼具的剧烈痛苦。刑罚的发展历史是一个从滥用到规范、从残酷到文明的历史,而这其中人道扮演了极其重要的因素。作为人类文明的理念,人道发挥着对于人的复仇本能、人性残酷一面的理性限制的作用。因此,刑罚虽然不以追求人道为最终价值,但却可以以人道作为一种改进价值标准,用以缓和刑罚的强度,纠正刑罚过分残酷的倾向。
1刑罚的公正价值视角:对于最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 人类对“公正”观念的理解经历了从“等量公正”到“等价公正”的过程。“等量公正”在刑罚上的体现就是刑与罪在结果上的等量交换,即犯罪使得受害人失去了什么,刑罚就要使得犯罪人失去什么。等价公正,不要求在数量上、形态上的对等,而是强调在价值观念上的平等、均衡。按照等价公正观念,刑罚是否与犯罪相等价是衡量刑罚是否公正的标准。在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等于甚至高于生命的价值的情况下,死刑的适用具有公正价值。就故意杀人罪而言,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人的生命权,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生命与生命的价值相等,所以死刑适用于故意杀人罪具有公正价值。
然而,“侵犯的权益的价值等于或高于生命的犯罪”仍然是一个范围较广的类别,并不是说对于这个范围内的所有犯罪适用死刑都是公正的,其中,有相当多的犯罪适用死刑都是不公正的。例如,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杀人犯罪、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罪等。因此,“死刑应当适用于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等于或高于生命的价值的犯罪”并不是死刑公正价值的最终问题,“在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等于或高于生命的价值的犯罪中,对于哪些犯罪适用死刑是公正的”才是死刑适用的公正性的终极问题。
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首先,故意杀人罪仍然有主观恶性的不同。主观恶性的大小甚至是有无影响到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同样是造成人的死亡,主观恶性迥异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如果都被适用死刑,那么死刑明显不具有公正性。其次,在故意杀人罪中,仍然有犯罪结果的不同。有的故意杀人罪虽然以侵犯生命权为目的,但并未造成死亡;有的故意杀人罪仅造成一人死亡,而有的犯罪造成两人或多人死亡;有的故意杀人罪除了侵犯生命权,还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只有适用于最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才具有公正价值,如果对最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不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均适用死刑,则无从体现刑罚的公正价值。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以刑罚的公正价值为视角,对于故意杀人罪限制死刑适用的标准是:只有对于最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才能适用死刑。
2刑罚的功利价值视角:根据预防目的决定死刑的适用
死刑的功利价值由两个方面组成: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死刑对于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显而易见。死刑是以剥夺自然人的生命为方式的刑罚,而人的生命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前提,显然也是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人被剥夺生命之后,便无法从事一切活动,更无法再实施犯罪行为。死刑剥夺了人的生命,同时也就剥夺了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能力。
死刑对于犯罪的一般预防作用。首先,死刑对被害人具有安抚、对其他守法公民具有平息民愤的作用。对于严重的犯罪,被害人及其亲属、普通守法公民的愤恨之情和报复欲望都是极为强烈的,只有死刑才能完全平复这些愤恨和报复愿望。通常所讲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体现出这个道理。其次,死刑对于潜在的犯罪人具有威慑作用。刑罚能够给人以身体和心灵上的痛苦,能够剥夺人的自由,能够剥夺人的生命。而害怕承受痛苦、向往自由、保持生存是人的本能,所以刑罚必然具有威慑作用。
以刑罚功利价值为视角,在对故意杀人犯罪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追求怎样的价值取向?这应根据预防的目的进行分析。
对于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极大恐慌的故意杀人罪,应当侧重一般预防效果的实现,可以考虑适用死刑震慑潜在的犯罪人;对于没有给社会治安造成巨大影响的故意杀人罪,应当侧重特殊预防效果的实现,只要能够防止犯罪人再次犯罪,就不必适用死刑。例如,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就应当侧重特殊预防效果的实现,适用死刑时应当极为慎重。刑罚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所体现的价值,主要是特殊预防而非一般预防。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是否适用死刑,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并没有太大影响,所起到的一般预防效果并不明显。所以,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应当主要从特殊预防的角度衡量适用死刑的必要性。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以刑罚的功利价值为视角,对于故意杀人罪死刑限制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预防目的,对于不同性质的故意杀人犯罪分别决定是否适用死刑。
3人道价值视角:缓和刑罚强度的限制性价值
人道价值的基本内容是把人当人、尊重人的生命、不得剥夺人的基本权利。按照人道价值的要求,死刑就是不人道的刑罚。但是我们不能将人道价值作为决定适用死刑时的终极价值追求。因为,如果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时以人道价值作为终极追求,那么所有的犯罪都不应当适用死刑。在目前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下,人道价值应当作为死刑适用时的限制性价值取向,用以缓和刑罚的强度。
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载入宪法,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其中一项重要修改内容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总则,这些都表明,我国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实践达到了一个与以往任何时代都不同的新的纪元。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刑罚适用的价值取向应当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刑罚的人权保障机能与社会秩序维护机能的关系和比重应当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调整。公正价值要求刑罚与犯罪相适应,效益价值要求刑罚与犯罪预防的效益相适应,公正价值和效益价值不允许犯罪行为、犯罪预防需要以外的因素左右量刑。相对于人道观念,公正、效益观念对于犯罪人生命、自由的剥夺更多。我们在决定适用死刑时以人道价值作为限制性的价值取向,是对严格的公正、效益价值观念的软化、缓和、改进,是顺应尊重和保障人权时代要求的必然结果。所以,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在决定适用死刑追求公正、效益的同时,应当兼顾刑罚的人道价值,缓和刑罚的强度,给予犯罪人自由、生命更多的保障。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以刑罚的人道价值为视角,对于故意杀人罪死刑限制的标准是:在以刑罚的公正价值、功利价值考察死刑的必要性后,应当将人道价值作为软化、缓和刑罚强度的因素,对于具有宽宥因素的故意杀人犯罪,尽量不适用死刑。
五、故意杀人罪死刑限制标准的评价因素[JP]
1犯罪的严重性和评价因素
犯罪的严重性是犯罪的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统一。反映故意杀人罪的客观危害的因素主要有:犯罪的危险性。犯罪的危险性就是指犯罪可能对权益造成损害的大小。同是故意杀人罪,会因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不同而危险性不同。例如,事先准备凶器的杀人犯罪的危险性大于没有事先准备凶器的杀人犯罪。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犯罪的实际损害是被犯罪侵犯的权益所遭受侵犯的严重程度的最明显标志,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越大,犯罪越严重。例如,杀死两人的犯罪比杀死一人的犯罪更加严重。犯罪的对象。犯罪对象是衡量不同犯罪客观危害的重要标志。例如,杀害老人、儿童比杀害青壮年更加容易;杀害普通人只对普通人自身的生命造成损害,杀害孕妇会对孕妇及孕妇腹中的胎儿的生命均造成损害。犯罪的实施程度。犯罪实施程度不同,犯罪的危险性不同。犯罪行为距离结果越近,犯罪的危险性越大,犯罪行为距离结果越远,犯罪的危险性越小。例如,既遂的杀人罪危险性大于未遂的杀人罪。
可以作为评价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恶性的因素有:罪过形式。罪过形式反映了犯罪人趋向犯罪的意志的坚决程度。例如,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坚决程度大于间接故意杀人,所以,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犯罪的起因。引起犯罪人产生犯罪的原因对犯罪的主观恶性具有重要影响。有的故意杀人罪情有可原,就是因为有特殊的诱发原因。例如,受害人用恶毒的语言挑衅犯罪人,受害人用暴力殴打犯罪人。在上述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轻于普通情况下的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人在犯罪中的表现。犯罪人在犯罪中的表现是犯罪人主观心理的外化。犯罪人对于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对象的选择,犯罪时的态度、心理,这些都是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外在客观载体,是衡量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小的标志。
综上,以刑罚的公正价值为视角,判断具体故意杀人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应当从主观恶性及危害结果的评价因素入手,只有主观恶性及危害结果均最为严重,才可考虑适用死刑。
2犯罪预防需要的评价因素
一般预防需要的评价因素:犯罪时的社会治安形势。“乱世用重典、治世用轻刑”是社会治安形势状况影响一般预防需要的深刻说明。社会治安形势越好,一般人实施犯罪的心理阻力越大,对于刑罚的恐惧感越强,不会轻易实施犯罪;社会治安形势越差,一般人实施犯罪的心理阻力越小,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越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越大。所以,社会治安形势较好时,一般预防需要较小;社会治安形势较差时,一般预防需要较大。犯罪发案率。发案率越高,一般人实施的可能性越大;发案率越低,一般人实施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发案率越高,越需要刑罚加大威慑和保护力度,一般预防需要越大;发案率越低,所需的刑罚威慑和保护力度越小,一般预防需要越小。
特殊预防需要的评价因素:犯罪的主观罪过。不同的主观罪过,反映出犯罪人反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程度。例如,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不同程度地存在反社会、无视法律的心理;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人并不一定具有与社会对抗、违背法律的心理。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表现一贯不好,劣迹斑斑,甚至多次犯罪,表明犯罪人自暴自弃,积重难返,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大;犯罪人一贯表现良好,只是初犯偶犯,甚至犯罪仅是一念之差,表明犯罪人易于改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犯罪原因。犯罪人因为被害人的语言挑衅、行为刺激甚至是严重侵害而犯罪,因为生活所迫而犯罪,因为义愤填膺而犯罪,表明犯罪人没有强烈的反社会心理,犯罪只是因为特定原因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主体的结果,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小。犯罪人基于对社会的仇视犯罪,因为追求享受而犯罪,表明犯罪人反社会心理较强,刑罚的改造难度较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以刑罚的功利价值为视角,判断具体的故意杀人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应从犯罪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评价因素入手,根据预防目的的需要决定是否适用死刑。
3人道价值的评价因素
民意。人道是人们内心的一种感受,这种感受不是恒定的、静态的,而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当一个社会处于混乱、脆弱的时候,民众要求刑罚投入的力度加大;当一个社会处于稳定、和谐的时候,民众要求刑罚投入的力度自然变小。对某一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因为人道标准而适用死刑,只能通过民众的心理感受进行判断。人道价值是对严格的公正价值的软化、缓和和改进,限制死刑并不是为了限制而限制,而是应当通过考察该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性、再犯可能性的基础上,最后考察适用死刑与社会通行的人道观念之间的契合或者偏离程度来决定的。
4司法观念
要使宽容、人道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大的死刑限制适用的功效,仅仅依靠被动等待民众人道观念的进步显然是不够的。作为掌握刑法专业知识和司法决断权的司法机关及司法官员,对于人道理念能否充分发挥死刑限制的功效以及我国群众人道观念的树立,肩负着重要责任。司法官员如果没有树立人道观念,死刑滥用现象就难以避免。
5适用对象
虽然“人道”理念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但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某些主体不适死刑是目前国际社会的公认。《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于孕妇不得执行死刑。”《美洲人权公约》第四条第五项扩大了不得适用死刑对象范围,其除了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外,还规定对“超过七十岁的人不得处以死刑,对于孕妇也不得处以死刑”。《保障措施》第三项规定对于新生儿母亲及精神病患者不得执行死刑。上述国际公约确定的对死刑适用人群的限制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确认。“矜老恤幼”, 七十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的年龄因素是人类社会应当宽宥的对象;
新生儿的母亲和怀孕妇女承担孕育人类后代的职责,对于母亲、未出世及刚出世不久的孩子,人类应该给予人道主义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的认识能力、辨认能力和意志能力均弱于正常人,法律不能按照正常人的标准去要求这些人。总之,老人、未成年人、新生儿母亲、怀孕的妇女及精神病人是社会中的弱者,法律对“弱者”给予特殊保护使其免于适用死刑,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体现了刑罚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是对生命的价值和尊严的敬畏。 综上,以刑罚的人道价值为视角,判断具体的故意杀人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应从刑罚人道价值的评价因素入手,考察犯罪是否有可以宽宥的因素,进而决定是否应当适用死刑。
以体现刑罚的公正价值、功利价值及人道价值为取向,以考察上述三大价值的评价因素为方法,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区分严重性程度,只有最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应当区分犯罪性质,只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较强一般预防需要的故意杀人罪才能适用死刑;应当考虑犯罪的可宥性因素,对具有从宽情节的故意杀人罪应慎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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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已经成为国际学术领域的通用语。因此对旨在学术领域获得成就的未来的学者和研究人员们来说,用英语进行学术论文写作是必不可缺的技能。模糊限制语是英语学术论文写作中常用的策略,它能表明作者对话语及读者的态度,给作者及读者都留下讨论的余地,体现了作者的科学态度及对同行的尊重。但是长期以来模糊限制语一直被人们忽视,甚至有的人认为使用模糊限制语是低劣文风的标志。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模糊限制语及其用法认识不足,很多英语学术论文的语言都显得武断和过于肯定。这一现象在以英语为二语者的学术论文中更为明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英语学术论文中模糊限制语的使用对比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模糊限制语能够用来表示作者对一件事物的认知程序,表示作者对话语以及对作者的态度,所以在英语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重要性十分突出。但是中国作者在模糊限制于的使用过程中,问题还是相对突出的,所以需要特别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程度,并且加以研究。文中比对了英语母语的使用者和第二外语的使用者在学术论文中模糊限制语的使用状况,分析了影响英语学习者英语学术写作过程中模糊限制语使用差异造成的原因。
【关键词】模糊限制语;英语学术论文;学术交流
模糊限制语指的是有意识情况下使用的不明确的或者概念较为模糊的语言表达方式,其不但能够从话语的真实程度上以及使用的对话范围上最内容做相应的改正,而且能够表示出说话人对于话语内容真正的主观理解,或者依据外因的客观要求,评估话语中的内容。因为模糊限制语使用在口语中的概率是在书面语中的两倍以上,所以人们对其的书面写作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国学者对模糊限制语的研究,已经深入到语言研究中的各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对模糊限制语使用在一些专业题材的书面语中做相应的使用分析。其中涉及到了新闻、医学、学术以及英语交际等等各个方面。但是对于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在我国的英语学习者的著作中已经英语母语者的学术论文中的使用分析比较还是不多的,因为认识打破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的使用对于英语的表达作用十分巨大,并且在学术论文中出现的次数和频率也会对学术论文的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1]。
英语之中有很多的符合学术界定义的模糊限制语言,可是不一样的语言对于模糊限制语有着不一样的分类,比较著名的是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以及缓和型模糊限制语。并且变动型模糊限制语又能够分成程度变动型限制语和范围变动型模糊性限制语,例如kind of、very、a little bit等等都是属于程度变动型模糊限制语;而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又包括了approximately、mainly、chiefly等等。缓和型模糊限制语又能够分成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以及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两大类,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例如could、might、hard to say等,而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例如according、presumably、it is believed等等。对于范围模糊限制语的比较,能够直观的得出英语母语使用者与英语第二外语使用者对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使用数量与分布情况的差异,以便于在未来的使用过程中更加符合英语的基本表达习惯。
影响模糊限制语使用差异有多个方面的因素,现总结以下几个方面。
3.1文化思维差异
英语写作不但是对另外一种语言操作体系的词汇堆叠以及对语法的套用,同样也是对西方文化思维以及思维方式的表现。英语语言文化中重视的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中保证简单清晰,但是汉语写作更多的思考角度要求是从读者的一般角度去衡量。所以在人际交往能力上,英语母语使用者使用模糊限制语更多的是为了将自身的主观判断以及感受表达出来,但是在汉语中模糊限制语的使用一般是为了能够顾及自身以及对方的面子,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对于某件事物的责任[2]。所以,在某些建立在语料库的英汉模糊限制语的比对研究上能够发现,较大程度的使用被动语态开头的句子是第二外语使用者在英语学术性论文中使用的最多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些语言现象其实并不能真正的表现在语言学的合理解释范围内,一部分的语言学家认为,这些语言形式的大面积使用其实是和客观实际不相符的。
3.2模糊限制语自身的复杂性特点
对于英语的学习者来说,模糊限制语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其实是非常难以捉摸的,这是因为其表述的同样一个涵义的模糊限制语种类较多,并且其中的区间之间有非常微妙的区别关系,使用不合理的话会对实际的语言交际产生困扰,并且第二外语的学习者选择模糊限制语的过程中还会考虑会不会对读者以及同行人士造成面子上的困扰。举个例子,表示概数限制语的词语有may、might、can、could等等,而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究竟使用哪一个词语会更为的准确,一般第二外语的学习者难以清楚掌握。所以,模糊限制语自身的复杂性是造成第二外语学习者在使用模糊限制语和英语母语者使用模糊限制语造成差异的一个主要因素。
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所以在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需要清楚的了解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功能,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提升在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语言的规范使用于准确性要求[3]。
模糊限制语是英语学术论文写作中的一个重要修辞方式,其能够较好的帮助论文写作者整理严谨的思维,精确并且礼貌谦和的将自身的理解表述出来。可是英语母语的使用者与英语第二外语的使用者在学术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使用模糊限制语之间差异还是较为明显的,这表示我国英语学习者使用模糊限制语在学术论文中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1] Hunston, S. Evaluating and ideology in scientific writing [A]. In M.Ghadessy (ed.).RegisterAnalysis: TheoryandPractice[C]. London:Pinter, 2010,12(29):157-73.
[2]秦永丽.科技论文英文摘要中的模糊限制语—:中美作者使用情况的对比分析[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10, 12(2):85-88.
[3]吴蕾,张继东.论模糊限制语使用的差异—基于COLSEC 与 COCA 的对比分析[J].东华大学学报.2011,1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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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新形势,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司法系统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也在逐步增大。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推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网络的发展与变化使得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导致的社会危害日益加重,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但是我国对其的刑法保护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司法环境下,要全面完善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才能让著作权发挥其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著作权刑法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论推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针对著作权的网络犯罪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新的信息传播特点决定了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刑事犯罪的后果更为深远,侵害程度更严重。
(一)立法保护
对于侵犯著作权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国起步较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并为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定。仅有其他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其有保护。
2000年12月28日,《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12月20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刑事责任。2006年5月18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对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是201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管辖、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刑法中“发行”的认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间接侵权等方面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问题进行了解释。
(二)司法实践保护
近年来,面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新形势,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司法系统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也在逐步增大。以检察机关为例,近几年检察机关每年批准逮捕和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在2000至3000人左右,2008年至2010年11月,检察机关共对75件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进行了监督。
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虽要加强刑法保护,要清楚的界定侵犯著作权网络犯罪与民事侵权的界限,不能以刑事过度干预市场经济。
(一)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
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知识产权法本身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这决定了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在法律保护时受到了限制。且著作权是一种私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需要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某些对社会危害严重的侵权行为才会触发刑事程序,现代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是需要有适度性的,只有当民事、行政手段不足以承担该权利的保护责任的时候,刑法才能介入。
(二)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性
对于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限制性主要表现在立法的限制和司法的限制上。民事法律中关于著作权犯罪的规定属于附属刑法,能够起到提示的作用,但是这种附随型的刑法规范是以刑法规定为前提和基础的,一旦刑法没有相应的条款,相互脱节,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附属刑法规范会被束之高阁,无法适用。
网络发展日新月异,迅速更新的网络技术对公安机关技术侦察的技术知识和技术手段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公安机关的人员结构以及设备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而大部分检察院与法院刑事审判庭没有对知识产权案件形成专门的办案组,使得司法中的刑法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一)基本理念的发展趋势
1.逐步增强保护的理念
逐步增强保护的理念是指在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方面,要逐步增加其保护力度。知识产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也是逐步增强的。逐步增强保护的理念主要突出地表现在从“弱保护”向“强保护”的发展趋势。长期实行“弱保护”是经济落后的结果,但是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影响和发展程度的提高,“弱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损害更大。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财富的重要标志和重要来源,知识产权可能创造的社会财富,将会超过传统工业。因此,强力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手段。
2.多种保护结合的理念
多种保护结合的理念意味着在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方面,要多种机制和多种方法相结合使用。首先在法律体系中,要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民事保护相结合,才能对知识产权实行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其次还必须重视刑法典保护与附属刑法保护的结合。要想更有效地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必须促进刑法典保护与附属刑法保护的结合,编织更加严密、合理的刑事法体系,充分发挥附属刑法的作用。
(二)立法保护的发展趋势
1.完善刑法立法模式
网络下的著作权的保护在刑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要通过刑法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修改,加强保护。
首先要扩大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作品形式应是逐渐扩大的,把传统形式的作品进行转化后的数字化作品应列入保护的对象之内。
其次,要调整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对接。如“复制发行”与“复制、发行”的调整、“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规定等,要与《著作权法》保持一致。
再次,要逐步取消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性的限制性规定,将具有营利目的行为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要调整刑罚结构,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将司法解释中倍比制罚金的立法模式纳入刑法规范;设置资格刑,使之可以适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犯罪。
另有学者提出要进行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专门性立法模式,制定专门规范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别刑法,以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笔者认为,在现有的刑法体系,虽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并不致周延,但是是可以通过在现有刑法框架内,通过修改刑法典、法律规范文件、附属刑法等方式,进行完善,在法制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出现的新领域和新问题,并不是仅通过专门立法来解决。
2.充分发挥附属刑法的作用
发挥附属刑法作用的前提,是在刑法典中规定惩罚著作权犯罪的基本原则,使附属刑法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更好的维护刑法典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也不致使得附属刑法归为摆设。在著作权领域内,附属刑法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等设计知识产权犯罪的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法规中,其规定了知识产权犯罪具体犯罪的相应刑罚。要做好刑法典与附属刑法构成要件的对接,使得惩治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更为严密。以德国、法国等国家为例,就采用了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规相结合的模式,我国可以在研究其立法模式上进行借鉴。
(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目前著作权的公权力保护主要体现在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行政保护上,但是行政机关在日益猖獗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面前,常常仅从维护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进行查处,很少将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也很难帮助被害人获得相应的赔偿,相对于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的不法利益来讲,行政部门的没收和罚款对侵权人根本无法达到遏制其违法行为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侵权。2011年初,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将构成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移送刑事司法机关。作为检察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对接,加强对于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1.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对于著作权犯罪的监管和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首先要立足本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抓住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公安机关对于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侦查。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不断健全完善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规范衔接程序。
2.完善协调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要结合“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与各部门及时做好沟通、联络、协调工作,及时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研究部署案件调查和嫌疑人查控等工作,对大要案件和涉及敏感人物、敏感问题的案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剖析,以达到及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的效果。
3.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机关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加强联系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要搭建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共享网络,加强对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衔接工作效率。
4.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要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过程中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有效的立案监督,对于重大、有影响的著作权网络犯罪,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请求或根据需要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对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还要履行职责,查办发生在执法严重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有关制度落到实处,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执法专业化发展
基于网络的急速发展,与著作权专业性逐步增强,检察机关也应当提高其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方面的专业性水平,在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认定、证据收集、证据体系分析等方面加强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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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信息环境下对数据库的非授权使用、非法套录、篡改、盗版等违法行为除了侵犯数据库的著作权之外,还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将会触犯《刑法》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图书馆管理论文: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的著作权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的著作权问题
随着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国际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给人类社会各方面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要求人们必须面对网络环境重新考察问题、调整关系、做出抉择。方便、快捷的网络为图书馆开展各种新型的信息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然而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的信息服务中,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矛盾。在知识产权领域中,著作权与网络环境关系最为密切,著作权本质上保护的是作品的形式,因此,网络信息的存在极有可能涉及著作权问题。网络环境与传统信息环境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其中许多问题已超出了著作权立法的范围。在新的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时要正确处理好与著作权的关系。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技术改变了传统作品的存在形式,使网络作品具有传统作品所不具有的新的特性,网络信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其信息载体不是以分立、具体的物理载体形式存在,而是采用整体化的形式,这直接影响到作品在使用、转让、获得报酬等诸多具体权利的实现,涉及到相关的著作权问题。此外,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泛,可以跨越不同的著作权立法区域,这与著作权立法的区域性产生了矛盾。
数字化指将作品或其他任何信息或数据由传统的表现形式向二进制方式转换。作品的数字化是网络环境下作品存在的前提条件,对作品进行数字化转化是作品在新技术条件下的使用方式,因此著作权人应当享有数字化使用的专有权利。数字化使作品形式上发生变化,并没有给原作品增加新的独创性,没有产生新的作品。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复制行为。这种复制技术容易引发复制权问题。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重要的经济权利,擅自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处理后进入网络的行为又涉及到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将馆藏文献资源数字化并上网传输是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1]将要进行数字化的馆藏文献具体包括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和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凡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图书馆对其可以无偿使用,可以进行数字转化,但必须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即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而目前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新《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为了服务于教学、科研和保存版本的需要,对其进行数字转化应视为合理使用,可以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除此之外的数字化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若将馆藏文献数字化后,据此进一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形成目录、索引、文摘、专题数据库等二次文献,又将涉及到作品的演绎权问题。根据新《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复制和演绎均依法受到保护。应当指出的是,数字化的传统馆藏文献实现上网传输的功能使读者越过时空的界限并得到充分利用,该行为又涉及到网络信息传播权,这是我国新《著作权法》针对网络环境下出现的著作权保护的新情况规定的新型权利,即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依法享有该项权利。
新《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在网上进行传播和使用,凡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在网上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均构成侵权。显然,将他人尚在《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内的作品上网,则应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一定报酬,否则将会侵犯作者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图书馆即使是出于宣传、推荐而非商业目的的使用而擅自将他人作品输送上网的行为,其性质仍为侵权。
由此可见,图书馆将馆藏文献数字化并提供网上传输,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需要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同时要确定使用对象、时间、地点和范围等相关信息。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广泛普及,数据库在网络信息资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为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现实平台,但若处理不当则会产生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主要体现为对数据库本身和数据库中相关信息资源的保护。数据库的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在数据库的使用中,如果从数据库拷贝或套录一部分内容,这种做法在学术界被普遍认为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在网络信息环境下对数据库的非授权使用、非法套录、篡改、盗版等违法行为除了侵犯数据库的著作权之外,还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将会触犯《刑法》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数据库制作过程中,制作者收集、选取信息资料时必须注意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一切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
目前高校图书馆利用网络数据库开展信息服务,如使用不当,则将会引发以下著作权问题:
(1)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代理服务器让非授权I P地址的用户使用;
(2)以网络数据库内容为基本素材、自编各种数据库,解答读者咨询,开展定题或特色服务;
(3)使用下载软件于短时间内不加限制地下载数据库内容;
(4)下载数据库内容带有营利性,并非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或者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显然,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数据库制作者的著作权。
网络的运行离不开以计算机软件为载体的支持,网络环境下,一部分计算机软件属于公有领域,而绝大部分计算机软件则属于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享有著作权。我国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其自身所开发的软件的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利,并且将软件保护延伸到终端的用户。
一些学者认为,从软件作为技术方案的角度来考虑,对网络软件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的同时应寻求专利保护等多种有效途径。在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软件同时受到专利权的保护。推荐、提供软件是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用时应特别注意对其进行区分,对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公用软件,可以不必取得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随意复制、下载、修改甚至出售、出租,但对于另一类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的使用应特别注意其知识产权状况。
这类软件有可能只是一种试用软件,其目的是为了测试该软件的运行状况及各项技术指标,让用户了解其性能,该类软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将其用于赢利活动则有侵权之嫌。对于下载的免费软件,一般允许存档复制、修改并允许以非赢利的目的发行。此外,图书馆有义务辨别清楚提供给用户的软件是否为公用软件,许多网址上公共下载区域中的软件是非法转载的侵犯相关作者著作权的软件,图书馆应对其加以识别后再提供给用户使用。
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会遇到与著作权有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图书馆要兼顾著作权人和公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的各项功能:
1、开展知识产权教育。
图书馆应加强馆员的知识产权教育,使之熟练掌握著作权保护对象、内容、期限、地域、范围以及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教育馆员随时关注国内外有关信息资源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动态,同时适应相关法律环境。
2、充分利用《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权。
《著作权法》赋予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权利,即图书馆对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资源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从图书馆的角度来讲,合理使用是指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无偿使用信息资源的行为,实施该行为不需要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这种原则为图书馆使用各类信息资源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图书馆在充分享受这项权利的同时,应遵循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权限。
3、采用技术手段来保护网络信息的著作权。
为了限制网络非法用户访问和获取信息,可以采用权限设置方法;为了防止网络传输中数据被窃取,可以使用信息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为了避免文本被非法复制和被盗用,可以采用数字水印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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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密切,一方面,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另方面,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科学之所以纳入学校课程中,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学生可以有机会了解身体情况和所处生态环境;其次,各阶段的科学都为更复杂的研究奠定基础。通过学习,部分学生会从事科学或科技的研究工作。学生在学科选择方面的明显不平衡,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来改善的问题,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科学教育对学生的高等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性别方面,也有着很长的一段历史。本文通过对社会、政治和智力等因素的分析,对中澳高等教育中科学教育在性别上的不同进行比较。介于比较的重点是性别,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男女同校。
关键词:性别;高等教育;科学教育;社会;政治;智力
一、澳大利亚的科学教育
高等教育在澳大利亚是一个相对新颖的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中等继续教育取代少数人或特定学生群体的经验,成为受教育的标准,1964年马丁报告(MartinReport)之后,高等教育作为扩展教育进行重组。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经历一段充满争议的阶段。这其中,社会和政治因素对教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性别方面。20世纪70年代早期,与男孩相比,大多数的女孩不会完成学业,因此她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学校教育习惯性地忽视女孩,教师很少注意她们,学校也不可能分给她们非学术类的课程。同样,在12年级,与男孩相比,女孩也没有机会学习所有的可以获得升学机会的学科,因为当时的校方认为,为女性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没有必要,声称“女孩并不会从高等教育中受益”。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女孩的学校教育决定她们所处的社会阶层和身份。因此,关于高等教育中性别平等的政策在1973年出台,联邦学校委员会组建一个临时委员会,以调查学校教育是否影响女性学生的高辍学率。最终,联邦学校委员会在女性学生中间做了一个关于对于学校教育要求的问卷调查,这在澳大利史无前例。这份名为《女孩、学校和社会》(Girls,SchoolsandSociety)的调查报告指出,学校加强了性别模式化教学:采用具有性别歧视的课程材料,不使用可显示出女性重要社会角色的材料,不重视非模式化家庭;低估人际交往能力,不指任女性担任学校校长或加入学校执行委员会。这项政策影响了学校课程的设计和改良。自各种政策施行之后,公众开始广泛关注女性教育,本文称之为“向女性教育的倾斜”。在这种条件下,女孩的学术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当然,她们在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选择方面就有了更广泛的选择。种种有利条件吸引女性乐于学习很多科学相关科目。澳大利亚国家数据统计显示,女性开始学习与生物相关的课程,且在全国范围内,女性在各个科目报名学习的比例分别为:科学35%,医药40%,牙科30%,但只有7.5%的女性选择工程类。与此同时,国家天主教会委员会报道,天主教会学校正着力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他们改善女学生在学习科学、技术和体育的设施,以保证资源的平均分配。国家私立学校委员会也分配给女学生更多的教育资源。尽管在当时,女学生逐渐开始进行科学科目学习,但报名上课的很大一部分仍然是男学生。学习科学的主要群体仍然是男学生。
研究表明,当不同年级的学生被要求画出一位想象中的科学家时,95%的学生画的是男性科学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多数学生和教师的观念中,科学家通常是男性。事实上,性别在学校中被重新情境化了,“对男女恰当的行为方式的理念转化为了使之接受恰当的学科教育”。一旦一门科目对参加学习的学生有了性别要求,比如男性报名时,男学生就会得到鼓励,而女学生的积极性则会被削弱。反之亦然,一些如语言和打字之类的学科,则会吸引更多的女学生。就读于中学和大学的学生比例己证实未来科学的前景属于男性。在某种程度上,澳大利亚和西方及北美国家所处的情况相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科学教育的“歧视”现象就己被提出。美国国家评估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学及高等科学教育中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学生成绩下滑和兴趣丧失,是因为很多高中和大学毕业生发现,己掌握的科学知识很难应用于现实生活中。个人来讲,科学课的内容设计己超出实用范围,这导致更少的女学生参与这些科目学习。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学校性别平等政策中对女学生的关注开始向男学生转移。自由国家联盟政府己投入大量资金到教育项目中,例如“男学生的成功”,在当时己不再有针对女学生而采取的投资干预措施。作为澳大利亚政府的门户之一,澳大利亚科学教育部(DEST)网站在2004年11月出现“学校”的图标可供学生进行选择,然而只有“男性教育”却没有相应的“女性教育”,显然说明针对女性的教育己不再得到重视。对政策的接受或妥协,只会让教育各个部门达成一致,但同时“女权保障”办公室(由联邦女性权益办公室资助)对女性教育提出一些建议,如“对女性在校教育的需求”进行评估,这看起来己不再有“性别差异”,特别是评估那些可能没有完成学业,或由于经济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纵观公众或政府对性别教育所做出的努力,这是一个曲折且充满未知的过程。在近几十年中,和男性比起来,更多的女性在中学及大学学习科学课程,这一现象被大量报道。但对一些高收入的领域,如物理和化学,女学生并没有很高热情。因此,通过对性别教育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政策和社会影响可以促进男性教育,而这一结果并不是有意而为之。因为,对女性教育的关注,意味着要指出教育的困难或障碍,如哪里出了错或哪里需要改进,以便向教师提供更好的教材和教学方法,这不可避免地会使男学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例如,教师在课堂上不可以只提问男学生,而是要对不积极的男学生和女学生投入更多的精力。教师也不可以只使用策略提问女学生,而忽视成绩好的男学生,他们同样需要得到教师的注意。所以,实施一种更好的针对女学生的课程,而不使男学生从中受益,是不可能的。除却这些优势,男学生可以意识到他们的女同学在智商、能力和野心方面与他们是相同的。在世界范围内,女性在工作中己经获得很大成就,而且这一趋势会一直持续。因此,更多的女性选择接受大专等高等教育,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过短暂的“向男性教育的倾斜”,但这是否意味着未来教育趋势会转向男性?这一项目的成功很可能取决于教师、辅导主任及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中澳科学教育比较
本部分讨论的是中澳中专以上的科学教育在性别差异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两国都经历长时间饱受社会、政治和智商等因素影响的斗争。基于研究结果和笔者的经历,本部分会对中国教育现状做简要描述,同时比较两国的教育特征。首先,与澳大利亚的教育历史类似,早年中国无论是小学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存在性别歧视。当中国刚开始施行教育之初,大多数人就坚称只有男孩可以接受学校教育,女孩应该在家里照顾家人。学校的创立始于吴怀旧(音),他支持女性参与公共教育以强国,介于当时为外国势力所利用,及清朝日渐衰落的政治和经济,所以教育的目的是“拯救并复兴中国”,显然这是强调个人对国家的贡献,而澳大利亚课程的设立是以个人发展为目的。其次,两国课程设计覆盖范围很广。尽管中国教育包含道德、中文、外语、算术、历史、地理、绘画和体育,但是学校对“家庭和体育教育”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此不同的是,澳大利亚更多地注重自然科学教育。因此,中国教育的中心是提高个人体能,而澳大利亚投入更多精力的是在扩展和加深学生常识和基本知识方面。再次,政治因素在性别教育的发展中产生深远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科学教育广受无处不在的报道和大事件的影响,而非出于个人想要受教育的愿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呼吁成员国成立工作小组,作为学校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享各自在科学、科技和数学课程教育方面的经验。中国科学教育同样受到西方文化和政治的影响,在中国,甚至一些由西方传教士所经营的高等教育机构,一些有识之士也提出针对中学及高等教育有远见且有实践意义的想法和理念。1919年,国家教育联合会第五次会议在山西太原召开,会上代表坚持男女学生在教育方面不应存在理论上或实质的差别。然而,由于研究证明,男女的大脑构造不同,知识界对此进行热烈的讨论。一篇发表于当时最前沿的激进期刊《新青年》题为《女性问题》的文章指出,平等教育,并不意味着女孩和男孩学习相同的科目,由于“生理结构区别”,女学生应该学习人文科目,而男学生应该学习科学。
当时社会提供给女性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不多。澳大利亚的一些专家也持有类似观点:“女孩并不会受益于这种类型的教育”,本文前半部分对此有所提及。由于对女性教育的歧视,整体教育趋势是更多的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时选择艺术而非科学,这导致科学教育性别不平衡的现象更为严重。10年前至今,中国教育的领先观念之一己转向女性教育,特别是那些只有极少数女性学习的科目。中国政府发表一篇题为《中国女性现状》的报道,体现对女性高等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这包含大量培养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并鼓励女性参与其中的意思。这篇报道的目的是提高女性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吸引其从事科学方面的研究。结果是很多女性从大学或职业学校毕业后,在各个领域,如物理、基因工程、微电子和宇宙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不到10年的时间,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人数增加3倍,从27000增加到183000人。由此看来,中国“向女性教育的倾斜”经历一段相对较长的历史时期,且女性吸引来自社会、政治和知识团体的注意力,她们致力于实施各种方法,以改变女性在高等教育中所处的劣势。这些方法进展顺利,比如调整科学课程设置、教师对男女学生的态度以及用以吸引学生对科学课兴趣的方法等。在这方面,澳大利亚与中国相近。唯一的显著区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自由国家联盟向男性教育提供大额资金支持,而当时中国教育部仍着力提高女学生在科学学科的成绩。最近,两国教育部发布一些针对高等科学教育中性别平衡的政策。但既然一些“生理原因”导致男性在某些领域占有优势,那么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否会再次倾向男性,还是不同性别在科学学习方面终会平衡?
三、总结
现今社会,社会大众看重基本科学知识,并把它作为从事高科技领域的有效手段。没有性别差异而广泛接受的科学教育,是众望所归,用Cohen的话说:“我们并不清楚未来将会带来什么,但是我们期待会有一个不断丰富的、全球共享的资源和模式以改善科学教育,这种教育易于理解接受且适用于任何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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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在校大学生有2468.1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699.8万人,毕业生638.7万人,全年研究生招生61.1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万人,毕业生51.4万人。毫无疑问,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教育大国,但是教育大国与教育强国之间却不能划上等号。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的高等学校尚未形成完善的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当借助契机,不断更新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观念,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变的健康发展。
一、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发展现状
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是在高等教育环境中,管理者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其它管理办法,以完成高等学校培训人才目标的过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就是教学管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品质,同时也影响学校的整体建设。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人才,提升学校的品牌形象,打造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必须正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在事实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科学合理地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总体来说,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机制相对新时期的发展情况,是比较落后的。主要表现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管理机制和培养模式四个方面。在专业设置方面,屡屡出现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师资和硬件模式与专业设置完全不匹配,计划经济色彩浓厚。课程体系方面仍然是填鸭式教学,忽视了学生的兴趣和创新思维,教学内容陈旧,甚至远落后于时代发展。体系中的实操部分太少,学生缺少实践的机会。在管理机制方面是比较机械的,学生的自主性受到抑制,缺少人性化的管理。在培养模式方面与市场脱节,很多的学生无法就业,或者所学专业与市场无法对口,缺乏市场导向,高校学生的就业率压力逐渐增大。
二、新媒体对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启示——“以人为本”
21世纪是媒体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随着电视的空前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类文化的表达方式正在悄然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视听文化在教育事业上的应用,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教育教学方式、信息接受方式和思维方式。英美等发达国家实行数字教材、电子书包与数字课堂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具有战略性的借鉴意义。我国也应像英国、德国那样重视对新媒体的教育,从学生开始,逐步培育公民的新媒体素养。重视教育对象,做到以人为本,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改革教学管理模式。善用新媒体,进行观念创新改革的根本是观念的创新,创新是一切改革的强大动力。从当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其新媒体使用频率都非常高,而管理者也必须要转变思维模式,培养创新理念,注重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注重高校的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相关特点,集思广益,创新观念。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新媒体平台,实现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尊重人权,深刻理解和重视人的需要。充分激励广大师生,使教学管理过程和谐而有效。同时,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吸纳新媒体的优势元素,注重学生的媒介素养。“微时代”的高校教学管理建设2012年时,新浪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代表走进全国高校,启动了校园微博大全评选活动,并推动各高校建立微博协会,加强校园微博建设。由此可见,高校教学教育管投影、音响等设备,打造真正的互联网时代课堂教学氛围。配备电子书包、电子教材,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利用新媒体所提供的强大技术支撑,开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第三,学校网站和BBS论坛建设。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更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移动图书馆、网络课程、信息公共平台等,对内我们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对外校园网则是一个学校的窗口。对外界尤其是将要报考的学子来讲,官网是他们接触的第一印象。校园网应当具备先进性、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安全性等特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对外塑造学校的形象品牌,展示校园风采。以人为本,做好新媒体与面授的两个课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是“教学”,多媒体技术给高校教学带来了电教化手段,而如今新媒体却带来了更新的思路,即建立课上课下两个课堂,除了面授以外,还可以以人为本,建立新媒体课堂,以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以MOOC为例,著名大学的教授,将精品课程置于网络之中完成资源共享,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学校的学生,只要登陆MOOC网站,就能随时观看教授们主讲的课程。我国高等学校也需要将新媒体技术引入到我们的实际教学过程之中,挖掘和开发新媒体课堂,可以通过编制微课程、微视频、手机MOOC视频等,整合知识点,配合官微等公共平台,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有机会去了解别的高校,甚至国外其它高校的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借鉴,合理运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抓住新媒体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切合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打造新媒体视域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新媒体视域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策略
建立高校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是时下发展最快的新媒体形式。它以无可替代的便捷性与及时性,远胜于线下活动。同时,微博微信以图文并茂,甚至带有音频和视频的方式,使得传播效果更加丰富和生动。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新媒体,为各高校建立官方传播渠道,定期发布相关教学管理信息和公众活动信息,甚至可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完成了官微、官博的建设工作。通过微博微信,制定明确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实时发布,随时监督,实现全面覆盖,信息畅通。同时,高校还应打造微信公共平台,因为它更加简约、直接,能够精准地推送信息,达到较强的传播效果。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学生团队,让他们管理微博的原创部分,并做好信息过滤和舆论引导工作,这样官微和官博又呈现出一种青春活泼的语言风格,更加贴近学生,更有利于开展教学管理工作。通过新媒体,实现与教师、学生的日常互动目前很多的学生和教师也多习惯于使用多媒体平台来获取信息,管理者通过现代媒体平台,可以保持与教师、学生的无缝连接,传递信息和实现信息的反馈机制也更加容易。管理者可以第一时间获取一线信息,了解学生和教师的需求,拉近与师生间的距离。而对于老师之间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平台开展交流,共享资源,共同提高。实施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教学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运用多媒体和互联网的数据储存、查询、信息处理等功能,以更好地帮助教师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率。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做:
第一,建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无论是教务系统还是教师OA等,高等学校需要和企业一样,建立一个便于内部人员交流和沟通,便于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查询和进行信息反馈的网络平台。在这个系统内,管理人员可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各部门列出各自的事务安排,对各班级、系、院的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而教师利用这个平台可以管课、备课、提交教案、发布作业、答疑解惑、查询课表。学生登陆这个平台可以随时查询课表,提交作业,发表留言等。
第二,要想提升教学效果,必要的硬件设施投放也非常重要。学校应建立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机、电视、投影、音响等设备,打造真正的互联网时代课堂教学氛围。配备电子书包、电子教材,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利用新媒体所提供的强大技术支撑,开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三,学校网站和BBS论坛建设。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建设已逐步成为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更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移动图书馆、网络课程、信息公共平台等,对内我们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对外校园网则是一个学校的窗口。对外界尤其是将要报考的学子来讲,官网是他们接触的第一印象。校园网应当具备先进性、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安全性等特征。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服务,对外塑造学校的形象品牌,展示校园风采。以人为本,做好新媒体与面授的两个课堂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要素是“教学”,多媒体技术给高校教学带来了电教化手段,而如今新媒体却带来了更新的思路,即建立课上课下两个课堂,除了面授以外,还可以以人为本,建立新媒体课堂,以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活动。以MOOC为例,著名大学的教授,将精品课程置于网络之中完成资源共享,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学校的学生,只要登陆MOOC网站,就能随时观看教授们主讲的课程。我国高等学校也需要将新媒体技术引入到我们的实际教学过程之中,挖掘和开发新媒体课堂,可以通过编制微课程、微视频、手机MOOC视频等,整合知识点,配合官微等公共平台,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新媒体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有机会去了解别的高校,甚至国外其它高校的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因此,我国高校应当借鉴,合理运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抓住新媒体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切合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打造新媒体视域下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①雷树祥:《柔性管理:大学教学管理的新视角》,《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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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日益提升,计算机应用技术得到的迅猛发展,在各个行业中均已广泛应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作为计算机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当前计算机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本文分析了当前计算机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计算机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的措施,以期为提高计算机教学实践教学实效提供参考。
【关键词】计算机;实践能力;培养;问题;对策
1.当前计算机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1.1计算机实践教学方法落后。当前计算机教学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多为:教师进行示范,而后学生进行操作。学生看似己经掌握所学的知识,然而学生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无法获得发散性的学习方法和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方式就更是无从谈起[1]。加之仍有一些计算机教师尚未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向学生传授实践知识,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互动,没能通过给学生布置实践任务对学生的计算机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不仅会限制课堂生命力,而且不利于学生探索精神的培养。
1.2计算机实践教学考核不够。部分学校制定的计算机考核标准较低,电脑数量无法满足将学生间隔开来考核的要求,在考核学生计算机实践能力时无法排除作弊行为。还有一些学校为了避免补考的繁杂事务,就大幅降低计算机实践能力考核标准,学生不论能力强弱与否都以及格为标准,大多能顺利通过考试,这就使得学生缺乏学习动力,很难切实提高学生计算机实践能力。
1.3学生计算机实践水平高低不一。学生们所掌握的计算机实践知识程度差距较大,一些学生存在片面注重理论知识而忽视实践操作的现象,学生大多没有意识到计算机技能在其将来工作生活中的重要性,因而认为只需要掌握理论知识用以在计算机考试中获得好成绩即可。许多学生学习计算机实践技能时,缺乏毅力,遇到困难就选择放弃,不仅不具备直面困难解决问题的信心,而且对计算机实践学习产生厌倦,态度十分消极。
1.4计算机实践教学内容滞后。目前许多学校没能充分重视计算机实践教学,大多随意安排计算机教学,采取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不注重对学生计算机方面潜能的开发与培养,缺乏一套完善的计算机实践教学方案,未能妥善合理安排计算机实践教学。
2.完善计算机教育中实践能力培养的措施
2.1精心设计教学内容。计算机任课老师应当以计算机实践应用为中心,并且大量收集与计算机实践相关的计算机知识与信息,指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摒弃繁冗且无实际意义的计算机实践内容。处理好计算机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梳理原有计算机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形成全新的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要结合计算机教学大纲,对计算机实验课件以及相关的计算机硬件予以妥善安排。当今世界,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计算机操作系统等也是日新月异,教师只有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内容和计算机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补充一些必要的实践内容,紧密将计算机实践教学与计算机新科技联系起来,才能在计算机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2.2培养学生计算机实践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计算机教学时,可以引导学生在老师的实践操作指导下,自行寻找思考计算机操作方式。倘若遇到问题,应当要求学生借助计算机相关材料,归纳总结相关问题,尝试自行解决,克服所遇到的实践操作问题。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提出此项要求,鼓励学生独立自主思考。倡导解放思想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学会对所学的计算机实践操作技能学以致用。如果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学生可以向老师反映,老师再结合同学们的反馈作归纳性的解说,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利用变式引申的训练方式,让学生经过多次实际操作的训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学习能力。老师应当带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适当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切实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实践能力。
2.3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应当在计算机教学伊始进行案例展示,展示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教学任务,明确计算机教学的目标。帮助学生充分了解计算机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之间的联系,为以后教学打好基础。在使用案例教学时,应当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发挥主导作用。设计课程时,通过树形结构对计算机的相关内容予以展示,体现各个标题与题干之间的关系,实现各分节之间的有效沟通[2]。此外,可以通过小组学习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让各个组讨论学习,并由教师与学生共同探讨实施步骤。
2.4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实践成绩考核办法。计算机教学活动中的一大重要环节就是考核评价。计算机实践教学大纲中规定:“重视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指的是学生对自然、对科学的基本观念,比如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及审美观。如果学生的计算机实践操作与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教师就应当对学生的操作加以分析,找出错误所在,加以更正。学生要想在计算机实践能力上有所提升离不开教师必要的分析与评价。教师除了应该对学生的计算机实践操作予以客观评价之外,还应该适时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梳理操作过程,对有难度的问题,给予学生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对计算机的实践操作构建起一个清晰完整的知识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此外,教师还应当留出一部分时间给学生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提高其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获取操作计算机的能力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思想成果,在反思中成长,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为轻松地处理计算机相关问题。考核学生计算机成绩时,应当调整实践成绩与理论成绩的比重,加大实践成绩的比重。通过多次实践考核,对学生每个单元的学习情况加以考核与评估,考核未通过的应当让其参加补考。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应当对学生的计算机实践能力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合作予以充分重视。对计算机教学方法进行考核便是旨在对学生和教师在教学与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加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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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目前的大学教育当中,对于自主教育理念的缺乏是重要的教育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大学计算机的教育当中需要把自主学习理念进行贯彻渗透,注重培养大学生在大学教育阶段出现的各种自主教育需要的理念和技能。本文从大学计算机教育中应该培养的技能触发,探讨计算机教育中如何培养大学生自主学习理念的重要策略。
【关键词】大学计算机教育;自主学习;自主学习理念;计算机技能
自主学习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具体来讲,它是由学生自己来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从而实现学生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督促,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反馈与调节最终使得学生实现自主的学习良性循环,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对学习结果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和及时处理。大学生在大学教育中学会自主学习,将会对自身的发展提供很大帮助,自主学习的能力也应该作为大学生在大学中应该掌握的基本能力之一。
一、在自主教育中培养大学生的基本能力
1、信息阅读和吸收的能力
阅读是至关重要的能力,但是阅读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对文字的识别,还在于对信息的及时吸收和处理。对大学生而言,他们所接受到的信息密度跟之前相比不知道密集了多少,所以一个有效地甄别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有用、是否需要的方式就成为了大学生急需掌握的技能,中学的教学与管理模式在大学已经不再适用,教师没办法再事无巨细地为学生提供知识点的讲解等服务,所以就需要学生自己对信息进行分析。而信息的分析和处理需要日常不断的积累和学习,所以大学生在记忆力相关的知识方面有着一定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恰恰是大学生对于信息处理没有充分认识的表现。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技能,就必须要培养大学生的积累能力,也就是信息阅读和吸收的能力。
2、表达的能力
如何把自身得到的信息充分地表达出来也是一门技能,尤其是对于无法充分表述的知识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大学生无法认知和记忆的某些知识可以通过写的方式表达并总结出来,经验是学习的重要法宝,也是对这些知识进行吸收的重要步骤,所以总结经验还可以让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归纳出新的知识,对以后的学习也有帮助,可以促进学习效率的提升。在大学生计算机教育当中,学习程序教育的时候,推荐学生自己对于基本数据类型进行总结,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所需要的问题,那么在后面出现复杂数据类型和抽象数据类型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学生总结出的相关规律提高自身学习的效率。
3、寻找相关信息的能力
大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无法理解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大学生自主查阅一些信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这种查阅不仅变得更加便捷化,也变得更加专业化,在计算机的教学当中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使用互联网知识进行信息的查询和处理就是目前计算机教学的主要目标之一,互联网搜索引擎是现在大学生最常用的搜索工具,大学生要善于利用这一点,实现自身对信息的基本需求,在计算机教学的时候应该开设相关的课程,引导学生更好地自主查找信息。
4、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使大学生学习能力的最重要执行因素之一,如果没有实践能力,那么一切的能力都得不到体现,任何的学习行为最终指向的目标也是实践,在计算机教育的实际执行过程中,C语言课程看起来较为枯燥,但实际上它是计算机课程进行实践作业的基础,只有学习好这个课程,才能有足够的实践能力,达到教育真正需要的目标。
二、大学计算机教育过程中自主学习理念的培养
在计算机学习过程中,自主学习的理念是在学习知识点的过程中慢慢得到升华的,这种自主学习的理念要在大学生每天的教育过程中逐渐体现出来并为学生所接受,使其变成自身的习惯。
1、培养学生对于计算机学习项目的兴趣
学习的兴趣是促进学习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培养了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那么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才有可能得到良好的实现,并且能够具有创造性地对当前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且在自主学习的时候能够集中精力,以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任何的学习与研究都应该是以兴趣为出发点的,如果没有兴趣也就没有责任心,在自主学习的时候,这样是不可能获得较大的成果的。要培养学生的兴趣,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对一些未知的知识和领域充满好奇,积极地去接触他们,大学生计算教育中一定会有很多平常学生接触不到的知识,要培养这方面的好奇心和兴趣,从而促进学生更好地进行自主学习。
2、善于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
在学习过程中要出现相应的问题,才能证明自主学习有了一定的成效,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要有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三段式过程,这样才能把知识点转换为具体的问题,便于学生进行领会和掌握。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提出了以下的理论,只有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方法才是最有效的学习方法,所以要培养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自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对知识点进行有效的处理和理解,从而掌握更多的知识。
3、要学会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和他人交流
信息只有在交流的过程中才显示出它的意义,信息的交流才能让人们的知识总体有所增长,从而促进整体的社会发展,信息交流并不是机械化的,而是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实现了思维火花的碰撞,获得激励和启迪的效果,这样才是信息交流所能达到的最好效果。计算机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当代的大学生在计算机的自主学习过程中需要积极地进行交流,这样才能开拓视野,实现大学生知识面的进一步增长,在信息的交流中,还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之外的东西,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结语
大学生在计算机的学习中要落实自主学习的理念与技能,大学计算机教育不仅要传授给学生计算机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还要传授给学生在这个信息时代下自主学习的理念和科学素质,这种科学素质是大学生这一生都取之不尽的财富,对于大学生的发展、计算机行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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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算机的应用,结合网络的实现,计算机的应用体现的更加全面。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计算机应用的网络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应用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网络技术是当前的热点研究的客体,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也是社会所需求的。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中的网络技术能够更好地为计算机专业进行服务,其有助于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本文对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分析了计算机应用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加强计算机应用教学专业网络技术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的效率,为社会输送更多的计算机专业型人才。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
1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网络技术教学概述
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发展前景非常好的专业,其能够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入更多旺盛的生命力。计算机的应用、技术和操作型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也是多层次、多类型的。计算机网络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展十分迅速的一门学科,计算机的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计算机应用的专业人才需要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其是包括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计算机网络教学,其需要实现的功能是非常强大的,需要让学生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网络技术。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研究,利用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工作和交流,最常见如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通信、信息收集等。
2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在高校中开展相对比较晚,其发展的历程比较短,发展比较缓慢,因此需要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教学中存在的不足。而且,一些高校的设备条件也是非常有限的,对于很多的课程设置都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难以体现出课程的专业化和技能化。对于计算机应用专业,和网络技术相关的课程开设的比较少,这样就会使得学生的技能水平难以达到相应的标准。随着教学水平的不断进步,其中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改善,然而,其中还是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第一,培养学生的软件和硬件能力为主的培训目标强调单一,很少涉及到培养学生人文素质和经济管理能力,这其中没有指定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没有建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的科学知识结构;第二,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培养缺乏特性,学生之间的区别很小,而且其培训模式比较单一;第三,课程体系设置采用的是学科专业对口的方式,其涉及的知识面比较窄,缺乏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内容的教学;第四,在教学内容上,教师主要强调计算机工程和技术教育两个方面的单一内容,没有能够很好地考虑到学科和课程之间相互进行渗透,教学的内容比较落后,这样就会难以让学生形成良好的知识结构,不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和创造力。显然,需要培养社会需要的综合性人才,必须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并且有效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变一些比较传统的计算机应用专业人员培训专业特点,采用创新的培养模式,确定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模式。
3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的有效措施
根据计算机应用培训目标来进行分析,要使得高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养目标能够实现,就需要在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来进行合理规划和实施。
3.1明确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目标
高校需要建立面向新时代计算机应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一套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将计算机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合理地划分比重,科学重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从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这样才能够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他们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其业务知识和能力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够将他们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当中,使其能够做好计算机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等技术工作,为社会和企业创造一定的效益。
3.2确定科学的知识体系结构
计算机应用专业也需要开设一下计算机辅助课程,培养学生能够制作三维动画和使用多媒体工具的能力,借助这些工具来处理计算机信息,并且还需要学会如何进行维护。还可以增设一些公共基础课程,这样能够有助于计算机教学的开展,还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于一些常用的三维动画、图形等课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
3.3构建优良的师资队伍
当然,对于专业能够良好地进行建设,优秀的师资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实际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安排教师进行计算机相关专业技能的定期培训,为了达到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这可以使得教师个人的能力能够得到提升,还能够有效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表明,只有在经过了实际的培训与学习以后,教师才能够掌握教学的真正本质,并且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还可以积极引进计算机专业的专业人才,用他们的专业技能来提高教学的专业水平,这样能够使得计算机应用专业的教学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
4结论
计算机应用专业的网络技术教学是计算机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性人才。高校需要认识到计算机专业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在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技术教学中,可以采用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结构,构建良好的师资队伍等方法来促进高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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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产业也随之日益膨胀,因此,计算机人才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培养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计算机人才是高校不断探索的问题,也是构建科学的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文章主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式分析了计算机人才的大量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及实践,为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计算机;培养模式;应用型人才
0引言
自从国家大力扶植计算机产业和新型产业之后,互联网+的概念深入人心,也带动了计算机网络工程行业迅速发展。国家大力提倡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基础的信息化工程,不仅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也使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成为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目前计算机专业教育体制发展落后,很难培养出符合新型互联网思维的计算机人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互联网及计算机产业的发展。首先是各高校计算机体制注重理论,缺乏实践,导致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低下。其次学校的教学理念和知识落后,不能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行业变化,导致学生学习的知识不能直接应用,需要在工作中重新学习,大大浪费了社会资源。如何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专业计算机人才,完善高校计算机教育体制,提高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
1信息化社会对计算机人才的需要
计算机专业人才不仅可以在科研教育领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还可以从事专业的软件工程方面的工作。几乎每个企业都需要有专门的计算机专业的人进行相关的技术工作,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事实上目前我国大批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应届生都面临着找不到工作的窘境,归根结底就是我国当前计算机教育存在于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事业单位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都希望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每年应届生进入就业大军,人才供给增多,就业市场的“供大于求”的现象日益严重。这大大增加了企业招聘选择空间,同时企业也对应聘者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给就业者带来了很大的难题。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同一企业中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所占立场不同,看待计算机人才的角度不同,就导致了他们对应聘者专业技能的要求不同。比如人力资源负责人看重应届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如编程实践能力等。然而IT项目负责人则对应届毕业生的知识结构要求更高,需要其整体计算机能力的提升,比如数据结构、算法知识等。尽管他们在对毕业生专业技能的侧重点上有所差异,但是他们共同对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很高。面临此种形式计算机专业毕业应该在学校期间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将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大约57%的IT项目主管表示不会直接对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进行培训,而是直接工作,在工作中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新型的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要求计算机毕业生具有极强的学习能力,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信息化社会。
2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2.1引入全新的教育理念,注重能力与素质的培养
现阶段,将打造出理论型计算机人才视作是其培养目标的院校不在少数,而这类培养方式,使得人才更多擅长于研究,因而对于国内初期发展阶段来说其实是相对适宜的,毕竟在那一时期内,计算机技术正需要理论发展来做基础支撑,理论尚未达到完备的程度,并且存在着发展速度不够快速的情况,那么倾向于理论培养自然会促进这一方面在国内的建设进程。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计算机技术日益进步,并扩展到了更广的应用领域,那么对于应用方面的人才需求自然也就随之增长,相关企业寻求着有应用能力、可以胜任实务工作的人才,而这一需求又相对庞大,那么院校如果不改变其培养的倾向,还是选择以理论型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类型,就会令其无法迎合新的实践需求。因此作为院校,必须对过去的教育侧重点进行调整,同社会大环境在现阶段的发展情况、需求相协调,将市场作为导向,并侧重于培养人才的实践能力,主动研讨新型人才培养的优化方案。
2.2通过校企联手,打造以项目为主导的实践实习基地
关于专业课程的设计、学习,其目的无非是令学生能够进一步把握这一课程的内涵,并对专业涉及的技巧等进行熟练应用。而企业应用则更强调综合性,也就是要将各个相关专业课程的内容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实务工作。那么要想培养出这方面的能力,不妨用校企联手的方式,通过这一途径实现对以项目为主导的实践实习基地的打造。而这确实能够令学生更加熟悉实践内容,在进入企业后更容易掌握到操作性的技巧,并认识到相关应用需求的大致方向,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学以致用,并在这一过程中巩固其理论所学。
2.3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加强科学化教育管理
一方面我们需要重视起教师本身的专业化程度,除此以外我们也需要针对教师进行“双师型”培训,令其能够更快提升“双师型”能力,更好掌握业界走势。并且,关于教学形式、内容也都需要教师们进行探讨,并做出尝试,这也有助于其教学水平的提升。说到教育管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作为贯彻培养方案手段的重要性,它所涉及到的内容有管理的组织机制、制度、队伍等方面内容,而针对教学以及学生两方面的管理,其实可以对整个院校培养人才的结果形成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常常是以直接的方式展现出来。而具体到专业应用型这一类型的人才培养,相关的管理制度大致上有双学位、完全学分以及主辅修三种制度类型,而配套的其他制度也很重要,比如学籍管理制度,对此不仅要在制订阶段下功夫,也需重视起具体执行的效果,另外还需就学生意识形态方面进行培养,帮助其形成更有益的理念,拥有更优良的精神品质。
3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
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在注重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因此,需根据时代发展及时更新教学实践体系,改革教学实践模式。首先应根据时代发展的潮流,创新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为适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对企业需求调研的基础上,修订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需增加反映学科前沿、科学研究及企业需要的内容,从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上满足学科发展和企业需求。强调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其次应强调能力培养,建立校企联合。高校需要紧跟市场方向,满足企业需求,利用企业资源,积极寻求校企联合。建立实训基地,让学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培养实际应用能力,与此同时,还能树立起能够迎合社会和市场要求,发挥出实际价值的奋斗目标;形成这一基地,还能够为学生赢得更多的参与机会,令其能够投入到项目流程之中,包括需求定义、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行以及后续维护等各个环节。最后应提高培养质量,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成立课外科技活动研究小组;举办计算机组装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通过积极引进或开发Web课件,支持学生的学习,建立支持产学结合教学模式的网络环境。
4结语
由于人才培养模式涉及的要素非常多,计算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也是如此,不仅跨越复杂的理论教育和实践等领域,并且还会随着教育形式的改革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因此本文对当前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展开研究,希望为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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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不能忽略了高等教育在其中发挥的重要支撑作用,应确立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用经济成果反哺高等教育,加大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课程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摘要】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自诞生以来广泛应用于西方音乐教育中,传入中国后,被推广运用于一些幼儿音乐教育中。作者认为,这三大音乐教学法同样适用于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文章就西方三大音乐教学法在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音乐教学法;民族器乐教学;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
众所周知,西方的音乐教育体系众多。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的三大音乐教学法: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传入中国,并逐渐被中国音乐教育界所接受和认同,之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教学法自身的特点,多应用于音乐启蒙教育、早期业余音乐教育中,在专业音乐教育中的应用很少。笔者经过对三大音乐教学法进行研究后发现,其中很多方法适用于中国民族器乐教学,甚至有些方法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更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
一、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与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的结合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内在结构可以概括为“一个方法、三大板块”。“一个方法”即体态律动,是该教学体系的核心;“三大板块”则是教学的主体内容,即节奏律动、视唱练耳、即兴创作。这三个主体内容围绕着体态律动这一核心方法执行着不同的教学任务。笔者经研究实践发现,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中的体态律动与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可以很好的结合。节奏感是人最基本的音乐感知能力。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主要通过体态律动培养学生的节奏感。在演奏器乐作品时,体态律动往往能够体现出演奏者对曲目节奏、韵律、情感等多方面的理解。而在中国民族器乐演奏中,大多数初学者都会因为紧张导致演奏过程中出现动作死板、僵硬等问题。达尔克罗兹教学法通过体态律动,打通人的听觉与动作之间的联络通道,有助于解决初学者演奏过程中的这些问题。在民族器乐演奏教学中,可以通过训练解决学生在演奏过程中的气息、手臂以及身体的动作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学生对于节奏的把握能力。如教师可以带着学生反复进行起落手臂、身体的前后运动训练,将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感受到音乐作品的节拍、气口以及曲调的律动性。
二、柯达伊教学法在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柯达伊教学法认为,从幼儿教育开始,歌唱就是培养幼儿音乐素质的最好途径,并建议采用多声部的合唱训练。柯达伊说过:“歌唱教师要比歌剧指挥重要得多。因为一位蹩脚的指挥只会令听众失望,但是一位糟糕的教师将会在整整30年内将30个班级的学生对音乐的热爱统统扼杀掉。”柯达伊认为,人的嗓子是人类最直接可用的乐器,并且是走进音乐、理解音乐和鉴赏音乐最好的工具。分析柯达伊的音乐教育思想,可以发现其教学法中有两个非常清晰又并行不悖的目标:一是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人,即“全民音乐教育观”;另一个是继承和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传统,使其不断地传承和发展,即“民族音乐教育观”。柯达伊教学法以歌唱作为音乐教育的基本方法。在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柯达伊教学法也能够得到较好的运用,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大多数学生在演奏作品时,总会出现节奏不稳、强弱不明确、音高不准、感情表现较弱等问题。当演奏中出现这些问题时,教师可以让学生放下手中的乐器,并在教师的引导下识谱,按照乐谱中标记的节奏、速度、强弱、情绪记号等,清晰、准确地唱出整个乐曲的旋律,并在唱谱中建立起内心听觉。经过多次唱谱训练,再演奏乐曲时,学生会发现之前所出现的演奏问题基本已经解决,并且乐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柯达伊教育法提倡在幼儿时期进行节奏感的培养,但是我国民族器乐演奏专业的本科生大多数在幼儿时期并未接触过西方先进的音乐教学法。因此,在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需要开发学生这方面的潜能,培养其唱谱能力,并加强其对于唱谱的重要性的认知。
三、奥尔夫教学法在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奥尔夫教学法是重点训练儿童创造性思维的一种音乐教学法,它不要求教师很快教会学生唱歌、演奏的技巧,而是让学生接触音乐实践;不要求学生对教师所教授的内容进行完全的模仿,而是要求师生共同进行创造性活动。奥尔夫教学法倡导的原本性教学非常符合我国素质教育改革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精神。现阶段我国民族器乐演奏本科教学中,存在着学生与指导教师对于同一首作品的演奏极为相似,甚至如出一辙的现象,体现出学生在即兴创作方面能力的缺失。即兴创作既是促进学生音乐思维发展的手段,也是验证其音乐水平的重要途径。学生所具有的即兴创作能力,有助于其在演奏音乐作品时感悟并挖掘音乐作品之外的价值。即兴创作是创作者在发挥想象力的同时,结合自身个性所进行的音乐创作。因此,在中国民族器乐的高等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自主理解乐曲所表达的意义和情感,让学生自由发挥,对乐曲的情感和强弱表现进行处理,之后教师再指出哪些地方可以改进,并给学生进行示范、讲解,这样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对于乐曲的自主创造性。
四、结语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和奥尔夫教学法都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弥补了传统音乐教学中强调枯燥的技能训练和刻板的理论学习的种种弊端和缺憾。这三种教学法的教学方式、教学步骤和教学内容各不相同,但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和主要的教学原理却是基本一致的。这三种教学法应用于中国民族器乐高等教育教学中,符合我国当前大力提倡的素质教育及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对于改善和优化人文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启示,值得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认真思考。这三种音乐教学法在培养人的全面素质,提高人的创造能力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值得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教学所借鉴。
【摘要】回顾和总结成人高等教育尤其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发展情况,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持动态对接,成人属性有所加强,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成人教育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教学质量低、社会认可度不高,给成人教育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一现实,成人高等教育必须突出办学特色,进一步加快学科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成人高等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等。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发展对策
我国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旅游产品开发越来越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我国旅游行业的成人教育明显滞后于这一产业的发展。虽然近年来部分高等和中等院校本着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原则,开展了成人教育,但因受教育资金投入少,教育范围窄,旅游教育体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办学力度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管理成人教育的水平。基于这种现状,对我国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一是加强我国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与市场需要的无缝衔接。以学历教育为出发点和基本点,建立一支热爱旅游事业,具有系统专业知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将旅游管理成人教育开设的课程及实践活动同市场需要密切结合起来。二是优化我国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的教学及评价体系。目前我国旅游管理成人教育的培养体系与现代教学和评价体系出现了不协调和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本文力图从教材选择、授课方式、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理论探讨。
一、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发展及研究回顾
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成人教育研究和旅游管理研究学者们的较多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如早在1985年陈树清便在《美国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中提到了旅游管理成人教育在国外的开设。十年之后,余炳炎在《旅游科学》中提出了“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推动成人教育新发展”的新命题,拉开了我国成人高等旅游教育研究的序幕。与此同时,钱忠也提出“加强旅游成人教育培训培养更多更好的旅游合格人才”。王玉成也提出旅游行业成人教育亟待发展。可以说上世纪90年代研究者们更多的是对成人高等旅游教育的呼吁。本世纪以来,研究者们在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的招生标准、教材使用、课程体系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讨论,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文献参考。由此可知,国内外对成人高等旅游管理教育的研究经历了20世纪的呼吁和起步阶段、21世纪前十年的初步发展阶段之后,开始向着更纵深的专业讨论阶段发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发展,与之紧密相联的成人旅游管理教育需要向更精细化的研究领域纵深。
二、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瓶颈
(一)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生源来源多元
成人教育对个体发展的积极作用表现为——“促进个体的继续社会化,增强自身在社会中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实现自身的向上流动”。“从社会整体的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上看,成人教育促使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流动和再分配,从而为社会整体的劳动生产力的流动和劳动生产力素质的提高作出了贡献”。成人学生有着自身的一些优势,比如经验丰富,心理素质良好,学习目的明确等。但是在一些条件之下,旅游管理专业的成人教育与成人学生之间常常表现出具有普遍性的相互制约关系。客观方面:一是由成人角色多样性造成的工学矛盾;二是由低收入高学费造成的经济负担;三是由年龄大、记忆力下降造成的学习能力下降。主观方面:一是由工作、生活和学习之间的矛盾、学历背景、知识断层及学习能力下降等因素造成的压力和自卑心理;二是由以获得文凭为目的的功利性学习动机造成的学习积极性、学习效率不高。主客观两方面交叠在一起,造成了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的巨大阻碍。
(二)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师资水平参差不齐
各个办学单位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过程中,不断进行专业机构及办学规模的调整。这样一来,就催生了对教师数量的需求。然而,受到资金及编制限制,已有的专职教师不能满足旅游管理教育教学的需求,这样,办学单位就必须聘请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外聘教师的引进对旅游管理专业的成人教育发展可能产生三方面的消极影响:首先,大多数外聘教师同时任教于其他的普通高校,甚至是在校研究生或者本科生,他们以自己所在单位的学习或工作为主而以成人教育工作为辅,由此常常导致时间冲突,经常性的变故极大地影响到本专业成人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其次,这些外聘人员往往缺乏旅游成人教育方面的专业素养,对教育对象的心理特征不了解,对教育学知识的把握欠缺,常常是沿袭移植普通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法,把成人教育引入“普教化”的歧途,这样就严重地影响到教育教学的效果。再次,一些外聘教师在责任心、师德方面不尽如人意,不仅表现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学习成绩的考评方面往往敷衍了事。这样就会造成学风败坏,甚至影响到办学单位的声誉。一些学识水平低的外聘人员从事教学工作,会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专职教师作为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教师中的核心和骨干,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成人教育专职教师的社会认可度普遍低于普通教师,导致成人教育专职教师总体上数量少,质量低”。“质量低”表现在成人教育专职教师专业素养方面受到“普教”的深刻影响上,同时也表现在许多从事成人教育的专职教师在旅游教学实践探索及理论研究方面极为欠缺上。另外,缺乏“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的配备是进行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教师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要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由于“双师型”教师的匮乏,在以旅游业在职人员为教育对象时,难以达到理想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授课方式,直接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质量。
(三)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相对滞后
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的课程过于理论化以及与之前学习的衔接性差。我国的旅游管理成人教育理论发展长期处于滞后的状态,对课程的开发更是欠缺,往往采用普通教育所用的教材进行教学。表面的“平等”掩饰不了旅游管理成人教育教育者对成教学生来源、背景的忽视。成教学生之前的学历多是中专、大专,这些学生有一定的操作技能,但理论基础相对较差,这就使成教学生的生源质量和素质与普通高校的相比要差一些。因而,学习相同的内容成人学生就显得力不从心了。长期以来,旅游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方式几乎都是一成不变的课堂教学。旅游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既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更强调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因此,现场教学成为一个值得推广的有效方法。以上矛盾归结为两点:第一,课程开发欠缺,沿用普通教育课程,说明大多数教育者缺乏成人教育理论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第二,课程“普教化”,缺乏务实性、实践性、应用性,说明教育者的教育目标定位是不明确的,忽视了成教的特点和教育对象的需求。
(四)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教法教材相对薄弱
旅游管理成人学生是18岁以上的在岗、转岗、待业人员,是社会的工作者,他们多是以适应生存、提高生存质量为目的来参加学习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者在以成人学生作为教育对象进行教育时必须把握他们的特点,选择适合他们的教学方法。然而,在“普教化”的阴影之下,旅游管理成人教育者往往不考虑成人学生的特点,采用传统教育教学方式,过于强调学科知识理论性、系统性,并没有做到因需施教、因材施教。一些旅游管理教师教学艺术欠缺,表现为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沟通交流少,甚至不沟通,只是负责上课;旅游管理教师往往着重于理论的讲述,不考虑学生的背景,也不结合实例教学。这样就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这也是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存在的硬伤。目前,我国成人高教事业发展迅猛,然而旅游管理专业成人高教的教材建设却起步迟缓,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主要表现是:一方面旅游管理成人高等教材严重缺乏,大多使用普通高校的教材,理论性偏强,对于提高学生从事旅游业的实践能力没有帮助。另一方面由于对该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教材使用多年没有更新,内容陈旧,明显滞后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在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的老化周期缩短,旅游管理专业教材更迭如果跟不上知识的更新速度,培养出的人才往往不能赶超服务型社会发展步伐。
三、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发展对策研究
(一)创新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模式
加强与旅游行业的合作,以市场要求规划教学计划与教学模式。学校应该明确培养方向,转变培养思路,即结合旅游行业用人实际需要,针对性培养旅游行业专业人才的思路。教学重心不能停留在完成课程教学计划就等于实现培养目标的陈旧观念上,而是应该紧密联系相关的旅游企业,以实际工作岗位要求修订教学大纲,以培养旅游行业和市场需要的人才为旅游专业教学的指导目标。做到教学计划链接旅游行业相关模块,教学内容紧跟旅游行业工作岗位要求,教学方式贴近旅游行业工作模式,实现就业学生所学知识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完成培养目标。另外,采用课堂实践教学、现场实景教学、阶段性实训等多元化的实践性教学形式,切实落实培养社会实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完善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研究队伍
综观整个现代成人教育发展史,成人教育界的兴衰是和政府的重视程度密不可分的,政府对成人教育的发展历来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在中国这个有着官本位传统的国度里,政府的重视程度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想做好成人教育研究,尤其是紧缺专业的高等成人教育研究,政府在观念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搞“分化论”“淡化论”,要确立成人教育地位,在资金上国家、个人、社会等多方筹措研究经费,壮大成人教育科研队伍,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整合。此外,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研究的发展离不开成人教育科研队伍的壮大与完善。不论国内和国外,从事成人教育研究的人员中,研究生和教授占了相当的比例。我们不仅要设立该专业成人教育硕士点,还要设立博士点甚至旅游管理成人教育系,并且发挥研究会、学会专业研究人员的领头作用。不仅要在数量上壮大旅游管理专业成人教育研究队伍,根本的要优化科研队伍素质,根除浮躁的治学风气和急功近利的思想观念。
(三)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师资建设
一是有计划地派教师到高水平大学的旅游学院进修相关课程,这样他们既可提高理论素养与学术水平,又可学到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二是创造机会安排专业教师到旅游企业开展调研,了解旅游行业运行动态和社会需求,从而调整和指导教学。三是要求专业课教师尽可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鼓励他们到旅游企业挂职锻炼,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使他们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成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型人才。四是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可在企业聘请一些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相当理论水平的业内人士担任兼职教师。这样就能打造一支既有扎实的、高起点的、具有较强理论素养,又有开拓性、创新性、实践性品质的专、兼职双师师资队伍。构建校内校外双师队伍,使专任教师与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术有专攻、各司其职,形成基础课程系统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兼职教师完成的机制。
(四)更新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教法教材
旅游管理高等成人教育的职业教育,应该构建符合旅游管理成人教育学生特点的职业发展指导模式,不仅要考虑学生的性格、特点、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特点,还要根据学生自身专业特点,开设出符合学生需求的职业指导课。通过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渠道,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就业观、职业观和人才观;引导学生自觉地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提高职业适应性,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指导,就应该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引导学习者把职业发展放在旅游服务一线,做好知识和技能的补充;引导学习者最大限度地了解自己已经从事或将要从事的旅游管理行业,透彻地了解旅游管理岗位职责和职业素养。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旅游管理专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旅游管理成人高等教育模式,对于成人高等教育与市场所需要的旅游人才供求规律,以及由此形成的成人高等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和教材教法,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分析依据。因此,本文提出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引导发展全国性的成人高等旅游教育,同时引导高校建立科学的旅游管理高等教育成人培养机制,以提高旅游管理成人教育培养质量,实现旅游管理职业教育人才与旅游企业、旅游职业人才与高校、高校与旅游企业三者之间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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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和行动方式改变了,教育信息化的产生和发展松动了传统的教育文化,引发了新的教育文化观、新的教育文化变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信息化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全科医学强调以病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以预防为导向的健康照顾。通过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优生优育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在有效提高民众健康水平的同时,能获得最佳的卫生成本/健康效益比。全科医学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被引入中国内地。国外全科医学有完整的教育与培训体系[1-3],主要有本科生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3种形式。世界卫生组织倡议,本世纪各国全科医生应占医生总数的1/2或更多。1966年,英联邦启动了第一个全科医学住院医师培训项目,随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启动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我国台湾地区1987年开始办理全科医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我国香港特区1985年开始全科医学专科医师培训。我国全科医学培训从1989年开始试点,2000年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在首都医科大学成立。目前国内全科医学培训形式主要包括本科生全科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4类[4-5]。然而这些培训项目均以实体机构培训为主。尽管国外有一些全科医学网站,但大多数是以学科网站形式出现,不能进行远程网络教育。为此,我们在军队网络课程构建基础上,建设了国内首家“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网”和相应的“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体系”软件资源库,目标是为我国全科医生培训提供信息化平台[6]。通过网络平台结合实体基地的培训模式,为社区医院和基层部队提供了跨时间、跨空间的全科医生培训机会,有效缓解了当前全科医生岗位急需与培养周期较长的矛盾。
1全科医生远程培训网的建设和应用
“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网”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其中硬件系统由3台高性能服务器组成,服务器后台使用2台IP-SAN,存储总量达到20TB以上,并实现数据网络镜像。该网络建设的关键技术是运用OCR技术对资源进行深度加工,运用自主研发的词库进行知识点深度链接,在同一个知识内容上进行立体化展示。软件系统是一个对外发布网站,即“全科医生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网”。平台下建设由自主学习模块、疾病诊治模块、心理咨询模块、优生优育模块、健康教育模块[7]、预防保健模块、在线考试模块和在线交流模块8个数据库系统组成。以下重点介绍自主学习模块、疾病诊治模块和在线考试模块。
1.1自主学习模块
自主学习模块建有6个虚拟教室,分别为临床医学、优生优育、心理健康、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康复医学教室。根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全科医生培养标准”设立了全科医学概论、内科学、外科学、康复医学、临床心理咨询等20门网络课程。每门课程由网络教材、视频教材、作业练习和考试以及互动交流等功能板块组成。课程的资源丰富、配置齐全,为学员提供了很好的自学与自测平台[8]。
1.2疾病诊治模块
目前全科医生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有限时间和海量知识的矛盾,医生每天的常规工作包括诊断和治疗需要查询大量相关信息。但由于纸质教科书过时,无专业化数据库可供使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信息,导致很多临床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为此,我们建设了“疾病诊疗系统”,该系统是国内第一套多媒体医用数据库系统,它收集海量医学资源,并进行深度挖掘和加工,使之电子化﹑数据库化,可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该系统由9个功能数据库组成,即①疾病诊断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常见疾病14000多种,可以按该病的中英文名称、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依据、实验检查、治疗流程、并发症及预后等途径进行检索。②临床症状数据库:该库按照人体部位分类,收录常见症状6000多种。可以按照症状名称、部位、病因、鉴别等途径检索。③中国医学数据库:该库收录中医常见病症1500多种。每种疾病都有详尽阐述,包括病因病机、辨证施治,结语出处、转归预后等,可以按中医内、外、妇、儿、针灸、方剂学进行分类检索。④疾病研究数据库:该库收录了2000多种疾病的最新诊治方法和研究进展,每3个月更新1次。⑤实验室检查数据库:该库收录1300多种实验室常规检查的方法和数据,为全科医生工作中快速查询提供方便。⑥药品数据库:该库收录常用药品12000多种,含每一种药品的药理知识和治疗原则。每种药品包含一级分类、二级分类、药品名称、英文名、别名、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专家点评及相关疾病等内容。该数据库还提供了多种全文检索模式,包括药品名称检索﹑功能主治检索﹑临床应用及几种模式的组合检索和多次二次检索,还可以按二级学科分类按临床科室进行系统化学习。⑦疾病路径数据库:按临床科室进行分类,收录300多种临床路径,均为卫生部最新公布。除了卫生部颁发的每种疾病的详细内容,还和其他几个数据库有深度链接。⑧操作规范数据库:由3000余种临床常见手术的视频操作规范和治疗方法组成。⑨临床教学资源数据库:收录包括文本、视频、音频、课件等3000余种教学资源。使用者可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9个数据库进行查询,如输入疾病名或体征等均可获得相应疾病的理论知识,包括诊断和鉴别诊断、实验室检查、用药原则以及临床操作规范等全套处理方法。该系统不仅实现了不同模块之间的相互关联,而且也运用了一定课件、音频、视频进行对照,让全科医师在参考的时候不仅能看到文字内容,也能通过课件学到相关内容,还能通过声音听到相应内容。如在进行各类心脏病诊断时,不仅能看到各类心脏病相应的理论知识,也能通过音频听到相应的心脏节律,方便全科医师正确进行诊断。“疾病诊疗系统”对全科医生的适时帮助,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果用于手机终端,将成为他们手边查询快捷携带方便的电子诊治手册。
1.3在线考试模块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跃发展,人类已经迎来大数据时代。而大数据时代对教育发展带来的革命性影响,正迅猛冲击和取代传统教育的各个环节,其中考试系统就是很重要一个环节。在线考试系统是建立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应用系统,客户端配置极为简单,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前提下,还可以使考试不受时间和地域局限。因而,基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教育改革需要在线考试系统的配合实施。尽管国内外许多大学都已开设了远程教育,但与之匹配的在线考试软件系统开发还不能满足要求,目前仅有极少国际著名计算机公司所举办的各种认证考试采用在线考试方式。而医学在线考试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研究,在国内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我们于2006年开始研究设计并构建临床医学题库管理系统,于2007年建成了涵盖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20门网络课程的题库[9]。我们首先组织临床各学科专家制定出命题原则和细则后,进行命题、审题和建库;二是确立建库原则,需要建立的题库结构层次清晰,知识要点明确,试题属性全面,题型丰富、完整;三是采用结构化设计思想进行系统开发,采取MicrosoftVisual.NET2010企业版作为服务器开发平台,采用C#,ASP.NET作为开发语言,采用Mi-crosoft.NetFramework4.0作为框架版本,采用MSSQLServer2000SP4及以上版本建设数据库;四是每项考试均设计和建设了“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2个功能模块,适用于全科医学专业各学科各层次考试以及远程教育考试等;五是保密性好:数据采用加密传输和存储,有效防止非法访问。该系统除用于全科医学培训外,还用于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试。目前,我们建设的医学在线考试系统运行良好,题库动态维护,使用单位不断增多。
2全科医生远程培训方式初探
2.1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立体培训模式探索
为与全科医生培训网结合,我们依托西南医院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实施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全科医生立体培训模式。首先制定在线学习指南,全科医学理论学习以线上培训为主,实践教学以基地培训为主,包括社区实践和科室轮转等环节,二者有机融合、交叉渗透。应用网络教学结合基地培训的立体化培训模式,我们开展了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是长期在基层部队和基层医院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人员,通过较短时间培训获得全科医学的知识与技能,这是我国为解决当前全科医学人才短缺而规范化培训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也是近3年来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途径。培训内容分为全科医学理论、急诊和常见病处理以及慢性病防治3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全科医学和全科医师理念介绍、卫生政策法规等,重点是“老年人群的特点”“保健的目标原则和实施”“老年人常见的健康问题”等。培训手段包括网络教育、课程模块教学和基地见习。迄今已举办军队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500多名。
2.2计划培训模式与随机培训模式构建与探索
应用全科医生远程教育培训平台,构建了新的全科医生信息化培训模式。包括一是按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行“计划信息培训”;二是按全科医生个性化需求进行“随机信息培训”。按岗位需求的计划培训要纳入医院的全科医生规范化规培轨道,注册为正式学员后,按照3年的规培计划,通过网络学习完成各类必修课程后,进入医院科室和培训基地进行轮转。而对于大多数按个性化需求进行随机信息培训的基层全科医生,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随机的课程学习、参与讨论和接受考核。即按全科医生岗位需求的“计划信息培训”以立体化培训为主;按个性化需求的“随机信息培训”以网络远程教育培训为主。综上所述,通过全科医生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和信息化培训体系实施,一是可以将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出来,提升教育效应。二是利用本网络平台在国内普及全科医学理念和内涵,使公众了解全科医生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全科医生的氛围,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认可度[10-11]。三是能使培训对象根据个性化需求进行选择,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理念[12],创新了全科医生信息化培训模式,使培训对象根据个性化需求进行选择。因为平台内有数十门课程可选择,相当于围绕在他(她)身边的有数名教师在授课。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创新了全科医生的信息化教育模式。四是有效解决了边远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问题,可以让边远地区全科医生也获得高水平教育,解决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一、新形势下教育信息化是“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后示范”时期概念的界定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十分迅猛,为了进一步突出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2006年至2010年间,教育部、财政部先后启动了国家“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如今,100所国家示范建设院校项目已经验收,100所骨干项目建设院校正在按计划进行,并陆续接受验收。在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项目学校要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示范建设,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突出办学特色以及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加快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后示范”时期,是指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在通过了验收之后,5年以内这一时间段。
(二)教育信息化的内涵
教育信息化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涵。马克思认为:“使用生产工具的水平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该理论的价值体现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就是教育信息化的实现是以现代智能化教育技术为推动力的。在这种背景下,新的教育模式将全面改变学习者的学习方式、思维方式和传统的学习习惯,能够完全颠覆教育者的教学模式和社会的学习模式。信息化是一个由单一向多样渐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推进。教育信息化包含以下内容:1.教育观念现代化。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暴露出弊端,被动的学习方法无法满足人们变化中的需求。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多样化以及海量的信息内容要求我们在学习时更加积极主动,信息化的教学手段使一切成为可能。2.教育空间网络化。信息化教育把学习者的空间由课堂搬到了任何可以自由学习的地方,知识资源无处不在,学习随时进行,这就极大地拓展了教育空间,“网络大学”应运而生。3.教育内容数字化。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电子图书馆,各种应用数据库,电子教科书、参考书、PPT、BBS等不仅使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直观,更使知识的存储量骤增、传播速度更快。4.教育资源共享化。网络使地球成为了一个小小的村落,人们可以轻松的跨时间学习,中国学生坐在家里就可以倾听全球任何一所顶尖高校的公开课。教育资源实现了全球共享。5.教育个性化。网络教育为学习者提供了自由学习的空间,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由的选择,学习内容和方法由他们自己决定,极大的促进了个体自由本能的发展。6.教育对象的全民化。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也是教育全民化的过程,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7.教育时间终生化。教育的发展需要满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提供所需知识的学习活动,从而改变了受时空限制的封闭状态,具有更强的生机与活力。
(三)“后示范”时期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在高职院校“后示范”建设时期,如何实现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不可逾越的课题之一。如今,高职院校生源数量和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其发展面临诸多考验,如何将高职院校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发挥到位,是教育者面临的难题之一。高职院校如何在全球大数据背景下实现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高职院校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所在。从国外信息化教育发展的进程看,以远程教育为主的教学模式已经风靡全球。例如MOOCs(慕课)的应用已经走进中国的教育领域并且引领时尚。因此,如今我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教育信息化和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都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教育部也相应出台了政策文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教育管理改革,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系统化、学校管理规范化”的目标,“采用引导性投入,支持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推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思路,引导职业院校在信息化时代紧跟潮流,应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的新途径。
二、我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职业院校对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已经相对成熟,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普及率,表现在硬件设施建设比较完备,数字化校园建设不断推进,信息化教学资源不断丰富。虽然高职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基础设施分布不均衡,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够
职业院校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前瞻性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从基础设施分布上看,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网络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硬件设施质量尚有待完善,信息化教学理念不够成熟,整体上缺乏信息化教育的环境。国家曾先后启动过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校校通”工程以及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但内容只涉及到普通高校,对于职业教育领域涉及较少。鉴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缺乏明确的导向性和具体的建设标准,在项目建设上,职业院校存在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投资具有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浪费。
(二)信息化建设标准不完善,信息化资源结构性匮乏
首先,我国现行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不完善,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标准没有考虑职业教育的特点,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如何根据职业教育的不同专业特点,不同层次,制定适合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是当务之急。其次,从信息资源结构上看,目前可见的信息资源缺乏在深层次上与课程的有效整合,大多只满足于教学层面的简单“可视化”,反映顶岗实习、在岗培训等真实工作过程较少,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远程教育资源内容不多。
(三)信息化人才短缺,信息化管理能力有限
首先,高职院校普遍重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而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虽然存在,但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专业。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开发、培训、推广等力量都很薄弱,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都很欠缺。其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有的院校多媒体信息技术应用只停留在PPT教学阶段,PPT的制作也尚属初级阶段,应用水平低。在信息化教学中,还没有做到将现有的仿真教学软件、优质课程资源很好的融合到教学过程中。学生探究性学习、协作性学习和问题化学习的习惯没有养成。再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培训投入不足。“灾难性”恢复能力较差,备份意识淡薄,无法保障网络资源的安全性和共享资源的连续性,在应用信息化平台的过程中,难以满足教职工和学生的需求。
(四)教育信息化服务社会的功能有待提高
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服务社会的功能,以职业教育中现代远程教育的网络技术优势应突破学校围墙,打破学历边界,跨跃时空限制,融合多种教育形式的优势,将优秀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传输到四面八方,提高学习的开放程度。但从目前情况看,高职院校的信息化和现代化远程职业教育仅能够为全日制学生服务,缺少公共服务平台,院校信息化的投入产出比还较低,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尚未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后示范”时期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后示范”时期,我国高职院校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比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我国的高职院校可提升的空间还很大,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所发生的变化来看,远程职业教育的生源也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年轻人信息素养的提高将大大的促进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及远程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一)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基础保障,探索多元经费筹措机制
首先,构建硬件环境是实现数字化校园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职业教育的信息化必须以完备的计算机设备和互联网为依托,必须完善多媒体演播室、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等基础设施,大力提高职业院校的联网率,不断完善物联网、3G移动网、应用传感网络等技术扩展网络功能,推动实现向下一代网络的转型。推进校园广播电视设施、校园管理控制系统及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提高网络性能,优化网络结构,全方位、多层面推进网络融合。进而形成完善的教育行政管理网站。其次,将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列入政府及院校教育经费预算,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制订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标准,积极吸纳行业、企业、民间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捐助,适度推进政府与企业、学校与企业的联合投资,明确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中的主体责任和投入比例,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建立可持续的运营和发展经费来源机制。
(二)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最大化发挥教育资源的共享优势
首先,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尽快制定信息化标准的具体内容。以科学研究和政府引导为主线,联合产业界和教育界的共同力量,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国际标准的研发,加快教育管理和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促进信息标准规范化及管理水平国际化,促进网络互联互通、系统相互兼容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中西部及偏远地区的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进而缩小地区和校际差别,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其次,积极创建数字化教育公共平台,最大化发挥教育资源的共享优势。科技为我们提供了摆脱传统课堂的限制和束缚能力,让教育变得更加便捷,灵活、个性化。使用音频、视频、仿真模拟等多种丰富多彩的载体类型,尽量还原真实的教学图景,使学习变得更加直观和可视化。通过BBS、微信、群组等技术构建形成开放式网络互动学习的平台,形成交流、分享、传播以及合作的理念。实现共享性必须应用统一的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资源库。信息化资源建设要“以用促建,重在应用”,避免“重建轻用”以及建设与应用“两张皮”的问题。
(三)健全职业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建设
教育信息化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进步现象,其立足的根本是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应用技术的突飞猛进,职业院校在推广信息化进程中出现专业人才紧缺现象是发展中的必然,既然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高职院校的大势所趋,那么,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高职应重视和配备既懂技术又掌握信息化管理的人才,出台优惠政策,全面保障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待遇、职称晋升等问题。要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计算机领域的前沿技术,如无线网络、物联网、云计算、虚拟化等进行研究,使教师成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信息化背景下,各职业院校及地方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的培训,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的制度,不断强化应用,促进教师在教育观念、内容、模式和方法等方面的创新。
(四)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是教育全民化,通过网络建立的各种资源使全民受益,通过应用逐步扩大其影响。首先,建设具有交流、学习、考试、资讯等多种功能的“职业教育网”,健全网站的各项功能,编写“职业教育资讯”并定期发布社会、政府及学校的最新信息,将其建设成为反映职业教育,企业和行业动态的窗口。其次,成立“网络大学”,为需要学习的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有效融合。再次,实现“职业教育进社区”等推广性活动,建设一支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终身教育特色的、适应学习型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最终建成一个能为政府、企业、行业、学校、个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四、总结
综上所述,“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应借助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以现代化的教育教学理念构建高职教育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推动课堂教学方式创新,有效延展师生教学空间。展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未来,基础能力建设仍为重中之重,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高职院校应充分抓住机遇,将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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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其应用的快速普及,计算机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育中的一门必修课,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成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教育本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时代的发展推动科技的进步,科技的进步又反过来为社会发展服务,计算机的发展应用就是如此。计算机的诞生顺应了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同时其在教学方面的应用也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作为祖国未来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每一名学生都应该接受新事物、适应新的教学方法和环境,计算机教学凭借其科学的教学手段、高智能的信息处理能力,在培养学生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加强计算机教学具有不可忽视的必要性。
一、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
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召唤新型的教学方式。传统的教学方式受到时间、地点的局限,在教育教学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其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显现。而计算机教学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和强大的信息处理手段,在新式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优势。计算机教学具有同步接收、双向互动的优势,所有上传的教学资源都可以在联网的情况下实现资源共享。计算机教学不仅可以利用计算机将知识高效地教授给学生,也可以帮助学生在利用计算机学习的过程中逐渐熟练计算机的操作,实现技能和知识的双丰收。计算机的操作是当进信息化世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技能,唯有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才能紧跟时代潮流,适应飞速变化的世界,不被社会所淘汰,在社会中拥有立足之地。计算机从诞生开始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军事到教学实现了质的飞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已经成为生活之中必不可少的生活帮手,在未来的教育界也必将掀起一片巨浪,为教育界带出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变革,这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
二、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条件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被禁锢在学校中,被限制在课堂上,时间和地点都是固定的,但不论是教师的安排还是教学器械的投入都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地步。建设师资力量强大的、学习环境良好的学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很多学校达不到这样的条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规模的扩大。而计算机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突破时间、地点的限制,大规模进行教学。学生在学习时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与进度,而且计算机的教学资源可以同步分享,所有使用电脑的学校都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即时学习,不需要特地建设固定的场地,整个教育教学的环节所投入的资金非常少,这就极大地减少了国家财政在教育上的经费支出。计算机教学中学生活动自由,学生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学习环境,独立的空间使学生更加容易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通过计算机接收到教师同样的授课,不会因为照顾不到某位学生而使学生功课落下,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三、集中最优秀的教师,提供更优质的教学
在全国,教师队伍是十分庞大的,当然这只是针对教师的整体数量,而没有考虑到教师的教学能力。在实际情况中,优秀的教师数量只有少数一部分,很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享受不到最好的教师教育,在教师这一方面就落后于那些接受优秀教师教学的学生很多。同时,教师的分布也不合理,优秀的教师大多数是集中在经济发达、教学环境良好的地区,而落后地区无法接触到优秀教师的指点与教育,这就造成了地区间的教育不平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不平衡还会逐渐加大。计算机教学就能够尽量避免这种地区教育的失衡,计算机教学集中了优秀的教师,将他们出色的课堂教学展示在网络中,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名师的指点,就如同和名师近距离接触一样,从而能够促进教学质量的明显提高。
四、丰富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内容与知识更新同步
传统教学的教学方式在客观上来说是比较单一的,单一的教学使学生在漫长的学习过程中失去兴趣,学习效率也逐渐降低。计算机教学在教学手段的丰富程度上做得比传统教学出色,它综合利用文字、图片、视频,整合教学资源,既有风趣幽默的引导式教学,也有严谨认真的记忆性教学,形式多样,使学生沉浸在学习的乐趣中。传统教学离不开课本教材,课本教材是根据制作时的现实情况而编写的,因为制作成本高且费时费力,教科书通常是几年才更换一次,这也就决定了教材内容是落后于实际情况的变化的。计算机教学则不需要教材的更新,也不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多次投入,教师可以随时针对现实情况的改变而进行相关教学,使教学内容尽量符合现实的演变,使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能紧跟时代的发展。
摘要: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应用是人们必备的一项基本能力,使得高等院校教育愈加重视计算机教育及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培养。本文从当前就业形势和工作岗位要求出发,简要分析了计算机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然后从教学理念革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改革、计算机基本技能竞赛四个方面提出了培养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计算机教学;创新能力;培养策略;教学方法;技能竞赛
在高等教育改革之前,我国高等院校计算机教育一直采用“扫盲”式的教学模式,但是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逐步推进及计算机应用普及日益广泛,这一种教学模式显然满足不了学生发展需求。现代计算机教育不仅注重学生应用计算机的熟练程度,更强调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为此,高等计算机教育要以增强学生计算机素质为目的,以改革为着眼点,加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革,组织开展计算机基本技能竞赛,促进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发展。
1计算机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在高等院校计算机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培养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重要性,这是当前就业形势和工作岗位对计算机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计算机学科自身发展的必备条件。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社会对岗位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着较高要求,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技能,否则难以胜任岗位工作需求。此外,计算机教育本身涉及到对学生编程能力、分析能力等多重能力的学习,这要求教学中高度重视计算机教学方法、教学理念等方面的创新研究,让学生在创新性的教学模式下增强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信息化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进一步推动计算机教学工作发展。所以,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与满足计算机教育发展的要求,在计算机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多动手、多动脑,切实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2培养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有效策略
2.1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选用是否合理,对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培养有着直接影响。为达到良好的计算机创新能力培养效果,教学实践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以学生为中心组织设计教学环节,实施多环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丰富性,促进学生学习从被动变主动,对计算机学习产生极大热情。如,进行网页设计教学时,教师可以把现实生活中关于网页设计使用的实例和教学内容结合起来,通过实例法以激发学生兴趣,增强学生对计算机应用的创新能力。作为大学生,均浏览过淘宝网页,教师把淘宝网页设计方法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利用这些方法进行网页设计,拓展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联想能力,既有趣又实用,很好的完成了网页设计课程的教学任务。
2.2丰富教学内容
在传统教育模式下,高等院校计算机学科一直围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软件水平考试证书的取得进行教学,教学内容老套、条理化,脱离工作实际,学生只是机械化的记忆、操作,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习主动性。对此,应着眼于现代计算机教学趋势,对传统的计算机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除了涉及课本知识外,还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引入课本以外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内容的丰富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量和视野,从而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如,在二级C语言教学过程中,为了让学生充分消化这一知识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教师可以把时简单的编程过程拿到课堂的多媒体演示上来,向学生进行编定的程序试验。通过这样的一个过程,学生可以借助课本外的教学资源快速的了解编程过程、消化编程方法,并对其产生一定学习兴趣,联想其他软件的编程,有助于促进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增强。
2.3革新教学理念
要想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教师应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树立创新教育理念,并在教学中不断贯彻落实,切实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创新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方式,实施创新教育,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更能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所以,计算机教学中教师要在创新理念指导下,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进行创新,多组织设计案例、任务、情境等教学模式,促进计算机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完善,使之满足社会对人才创新能力的迫切需求。
2.4组织开展计算机基本技能竞赛
在计算机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单纯的依靠课堂教学是做不到的,学校应结合社会、学科对计算机教学的需求,组织各类型的计算机基本技能竞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动手动脑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潜移默化的形成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能用各种计算机技能解决各种实际的计算机应用问题,从而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如,学校根据计算机教材和岗位工作需求,组织计算机综合全能竞赛、文字输入竞赛、Excel表格应用竞赛、网页设计创意大赛等,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激发学生对计算机学习的兴趣,积极参与到计算机学习活动中来,从而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
3结语
综上所述,计算机创新能力对学生今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高等院校计算机教学要高度重视学生计算机创新能力的培养工作,多方面、多层次的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培养,切实达成高等计算机教育目标。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树立创新教育理念,反思教学实践,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使课堂教学内容与实际紧密结合,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有目的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同时,课外应积极组织各类计算机技能竞赛活动,调动学生积极性、激发创新思维,逐渐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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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社会对人才各方面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对高校教育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校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其规模在逐步壮大,但高校教育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本文结合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了高校教育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并对高校教育改革提出了几点看法,使高校教育能够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关键词:高校教育创业就业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高校教育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不管是在硬件建设上,还是在软件管理上,都有了质的飞跃。但高校教育的发展仍然与社会环境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教育教学应该与社会发展相一致,教育改革应该适应社会的进步,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教育管理水平,提升高校教育质量,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一、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当前,我国的高校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比较僵化,学生高校毕业以后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秩序。实践证明,现代社会知识的时效性明显缩短,尤其是从21世纪开始,知识增长的速度急剧加速,现在世界上每天约有1万余篇论文发表,各种各样的书籍都在交替更新。20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所学的学校知识,已有60%变得陈旧。所以,今后的高校教育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重点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提高,让学生能够对于所学的知识产生浓厚的兴趣。在专业课程的教学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去关注一些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掌握科学发展的动态,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能够自主更新,以确保信息化时代下,能够不被淘汰。
二、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由于受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大学生在实践能力方面比较欠缺,据国际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布的有关报告指出,中国的大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大学教育的学生只有不到10%能够适应跨国公司的需要。因此,我国的高校教育必须要转变人才教育的理念,尤其是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创造各种机会让学生投身于实践教学中,使学生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应用有更深刻地了解。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高校要安排适当的实习机会,让学生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为学生以后走进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高校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此,高校教育要进一步加快实践教学改革的力度,使广大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能够获得良好的能力和水平。而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靠教出来,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因此,高校教育转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要将学生放到重要的位置来看待。逐步减少教师讲授的时间,提高学生实践锻炼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的环境中,有所感悟,有所提高。
三、突破学科专业体制,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体系框架
根据最新的大学生就业现状调查,近60%的用人单位对当前的大学生课程设置不满意,其中有的用人单位明确提出,制约和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大学课程的设置不够合理。尤其是有的高校教育在专业划分上过于精细,明确淡化了边缘交叉的学科知识,有的大学生因为专业过于边缘,在应聘工作上屡屡受挫,可见高校教育的学科设置与社会发展的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高校教育主要为社会培养专业的人才,大学生进入社会以后一定要能够为社会发展服务,因此,高校教育在人才培养的机制方面、学科教育的设置方面,与社会发展一致,高校一方面要了解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大学生,另一方面要及时宣传高校专业的设置安排,让社会了解高校,使高校能够融入社会,实现两者的协调与互补。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创业
在社会发展中,大学毕业生的速度应该低于社会经济的增长速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稳定的发展水平。而当前的社会情况是大学毕业生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速,这就导致了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为了找到工作,大学生不得不降低要求争取工作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低学历的人群就业的机会会更难。因此,为了实现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国家和高校要鼓励大学生进行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高良好的环境。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方面能够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还能够拉动一部分人就业,实现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此,在高校教育中,要积极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宣传自主创业的政策机会,有效解读资产创业的程序,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之,高校教育是我国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高校教育的良好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高校教育的目标,为了提高我国高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将高校教育改革放到重要的位置对待,使高校教育能够与社会发展相一致,培养社会需求的高端人才,为我国的教育进步增砖添瓦,也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袁凤友,贺卫东.浅谈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J].科技致富向导,2011
[2]杨雪梅.浅谈高校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及能力[J].当代文化与教育研究,2012
[3]陈焱.浅谈对高校《管理学原理》课程教学的研究[J].教育界,2011
[4]赵天昀.浅谈教学过程陛评价机制的构建[J].河南教育:高教版,2012
一、高校教育教学中博客的主要作用
(一)学习的平台
作为一个学习的平台,教师与学生可以通过创建博客的方式进行资助学习与交流。教师可以利用博客发布信息,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困惑;学生可以通过博客将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反映给教师,而教师可以随时随地回复,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不仅使问题的提出与解答更加及时与便捷,还能够集中解决一些学生的共性问题[1]。另外,博客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不同专业与学科的学生都可以在这个平台进行问题的交流与讨论,有利于学科资源共享。
(二)补充教学
博客可以作为课堂之外的补充教学工具,教师可以利用博客对学生进行课后的辅导答疑,也可以用于文件与资料的传递,也可以用于评价学生作业,对学生进行在线实习管理。
(三)沟通平台
博客不仅仅可以用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也可以囊括学生家长与社会人士。能够让学校内部成员与外部成员之间更好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让彼此更加了解,教师与学生可以通过博客了解学生的内心想法,从而缩短代沟。
(四)知识管理
博客还可以用于高校中不同专业中的知识管理,不仅有本学科老师所讲授的专业学科内容,还包含课外的学科网站。在更新与发展本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能够拓展学生视野,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知识面,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博客的主要教学模式
现如今,博客已经成为高校教育教学中的一种新型教学方式,其中丰富的信息资源能够帮助学生与教师进行研究性与协作性学习,具体来讲,当前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的博客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个人博客教学模式
个人博客的入门门槛较低,无论教师与学生都可以建立属于自己的个人博客。教师可以利用个人博客发表教育心得、教学方法、教学资料、教学经验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博客链接,将一些有意义的信息分享推荐给学生;为学生可以通过回帖的方式提出自己的问题,也可以发表自己在学习上的一些感想,与教师一起探讨学习问题[2]。这样一来,学生不仅多了一种学习知识的途径,还可以了解到教师在课堂以外的另一面,充分展示了教师的人格魅力;教师也可以在博客交流过程中掌握学生的思想倾向于生活状态,从而正确引导学生。博客教学能够在师生互动过程中做到反思互动,真正实现教育的双边交流。
(二)群博客教学模式
一个专业或一个班级可以创建一个群博客,用来发布专业信息与学习资料。教师可以通过群博客将想要发布的信息一次性传达给相关学生,学生也可以发布学习信息与其他学生交流与共享。另外,一些高校学生社团也可以创建群博客,在其中发布社团信息,进行活动安排,也可以通过连接手段分享资料。这样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有归属感与集体意识,在分享自己成果与信息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他人的经验与信息,从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升学习兴趣,培养团队精神与创新精神。
(三)专业博客教学模式
在高校中,很多知识的专业性相对较强,可以从学科的角度进行分类,并建立专业博客进行教学。在专业博客中,教师与学生可以相互分享彼此受众掌握的信息,用以扩充博客的专业性,这种博客可以将其看作成为一个能够提供专业知识的网络图书馆,教师可以在专业博客中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剖析,也可以解答学生在专业上的困惑。但在运用博客进行高校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博客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能本末倒置;其次,博客不仅仅是一种用于传播知识的教学手段,还是师生之间进行情感交流的平台;再次,将博客中的留言记录功能充分利用起来,让其成为一个个性化的教学平台;最后,教学应鼓励学生创建个人博客,并通过博客掌握学生情况,进行正确引导。
三、结论
当前,博客已经在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的越来越普遍,这种新型的网络交流平台拓宽了传统教学的教育途径,教师需要充分利用这一新型平台与学生交流,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从而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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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应用的不断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非常丰富的便利服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计算机工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计算机工程技术应用的现状
现在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很快,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都有很大的进步。各种应用程序层出不穷,并且广泛的应用于建设设计行业。所以这一批工程师在刚刚参加工作就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工程的相关计算和设计工作。他们开始盲目的相信计算机,而不通过自己实际的手工计算来对结果进行审核,这样会使设计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会对建筑的安全有很大威胁。这些人认为计算机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并且不会出现错误。但是现在的计算机软件虽然得到了大量的开发,但是这些软件的质量却没有得到保证,有一些软件的开发者和技术支持的资质证明都没有得到保证,还有的软件的质量没有进行合理的检测,所以这些软件往往不能全部相信,不能完全依赖。如果只通过这些软件进行设计,会造成工程的安全受到威胁。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这个问题。现在因为在工程的设计工作中,使用计算机工程技术进行计算已经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现在新一代的工程师变得十分依赖计算机,他们坚信计算机的知识性、安全性和能力不会出现问题,所以逐渐失去了对工程内容进行正确计算的能力。他们不知道,计算机不可能对一些模型、设计的技巧和分析进行详细的记录。他们只会依赖计算机来进行设计。通过实践经验表明,工程的设计工作,尤其是水利水电方面的工程设计有很多模型,而且差别很大,计算机不可能对这些不同的模型全部识别清楚。计算机的计算速度是很快,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除此之外,它在其他方面的知识都十分零散。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凭借设计师自身的经验、灵感、直觉、创造力、领悟力、想象力和认知能力来综合的进行设计。这一点计算机是永远无法取代的。任何计算机和程序员都没有办法对这种设计进行理解。所以,我们要培养这些新一批的设计师进行自主的设计,不要只依赖与计算机,而要进行手工计算,这样才能设计出符合规范的作品。现代工程具有复杂的理论依据、集体的设计思想,单纯的依靠计算机工程技术是不可能让人们学习有意义的经验的。越来越多的工程师们都期盼计算机软件能将工程设计程序完全自动化,希望在解决工程问题时他们只需要区化类型和条件,让程序自动生成必要的数学模型,完成复杂而重复的分析和设计过程,最后由制图工具完成设计图纸。这样,工程设计唯一责任就是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评价最后的设计“成果”。而对于是否能可靠的检测特征值,在进行分析时是否用了足够的模型、状态,或计算机建立数学模型的理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的特征,分析结果对工程敏感部位是否敏感,计算结果是否在条件允许范围之内,是否能根据实际的工程设计模型对某些边界条件进行调整。这些在年轻一代的结构工程师们心中,都变得模糊不清。很多软件开发商,在对计算机技术知识的精通之外,毕竟不是工程师,专业技术知识肯定有着各种方面的欠缺。计算机是一种工具,不可能替代人的脑力劳动、人的知识、经验的积累,计算机能处理大量的信息,但计算机程序是没有多少工程实际工作经验的程序员编制的,程序对工程建立的数学模型也不会很完善,在计算中,即使是错误的信息,计算机也不可能识别同样的都在计算机上显示给专业技术工程师们。这就要求专业技术工程师右自己能通过专业技术知识的掌握,来控制设计计算中的偏差。在软件的实际应用方面,那些只有极少经验、极少学识、年轻的工程师依靠计算机软件来解决极度复杂的结构分析和设计问题。他们对力学基本原理和设计规范的背景知识了解很少,无法判断程序算法所蕴含的假设和根据,也无法判断计算机运算结果的质量,他们宁愿相信计算机程序产生的结果都是正确的,也无法怀疑计算机做出的所有结果,以及用独立的例证校验结果,这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方面造成了很大的缺陷。
2、如何正确合理的应用计算机工程技术
首先,在年轻一代的工程师当中,应让他们对工程设计的危险性、又对公众安全的威胁、对工程设计的责任感有一定的认识,应该让他们知道,工程特性是由工程设计的质量决定的。真正有经验的工程师,应该不能完全依赖计算机工作,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本身并不是坏事,问题的核心在于工程计算中计算机的使用方法,不能滥用计算机。要强调工程实践中知识、专业技术以及经验的重要性,了解“为什么”这样设计才是关键。专业的工程师应在参加工作的最初一段时间内,对工程设计计算进行手工求解了解手工求解的原理、基本原则和提炼模型、识别计算结果中的错误,解决问题的其他方法,判断计算结果的有效性。对计算机的计算结果应持批评态度,尊重工程实践经验,通过工程实践学习工程设计,强调从那些资深的剪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那里学习结构工程设计。不依赖计算机解决工程问题,要经常怀疑计算机,在没有深人工程以前不使用计算机的结果。在被工程证实正确之前,假设计算机提供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用计算机求解之前,必须先知道答案。不崇拜计算机,而是崇尚知识和经验,提倡全面了解工程理论和实践中的所有经验。一个称职的工程师,应具备不依赖计算机技术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具备经验、直觉、灵感、领悟力、创造力、想象力和对工程的设计思想的能力。工程师应该能够做到独立地靠学识、创新和丰富的经验,而不是依赖计算机找出工程问题的正确解答。计算机工程技术只能回归到工具的位置,它只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计算、图像、文字处理等信息技术工具的位置,而不能够把它当做工作中必须依赖的东西。认识到这点,将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策略起到重要的影响。能够使设计工作更好地进行。总之,对计算机工程技术的应用不能宪全依赖于计算机及其得出的表面数据,而应该更多的凭借自身的工程经验知识,这是一个合格的工程师所必备的条件之一。
3、结语
通过本文我们了解了我国计算机在工程设计上应用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我们必须要使新一代的设计师对计算机的使用有一个科学的认识,不能够盲目的相信计算机,要学会通过自己手动计算和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造了进行设计创造。要明确计算机在工作中的地位,合理的使用计算机,这样才能使设计工作能够更好地完成,是工程更加安全。
1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教学体系
1.1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培养目标
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学士学位学制为4年,学习科目主要内容为广大领域内计算机科学及其应用。专业的主要培养目标为:1、理解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实践;2、培养能应用计算机新技术的能力;3、在计算机领域为学生提供进一步学习的知识基础。该专业主要为信息技术类企业的生产和研发培养人才。毕业生的就业范围也比较大,可以在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网络管理、软件系统管理、客户培训和服务、项目开发、设计和调试等方面从事工作。该培养目标比较简单,以培养学生的工程素养为基准,满足社会对大批量的开发性人才的需要。
1.2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按照培养目标,应加大计算机应用方面课程设置,注重新课程的开设和引入计算机的新技术新应用,使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与时俱进,合乎信息社会发展的节拍。相比当前国内高校的计算机学科各个方向,本课程体系侧重应用性、实践性环节。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分为非计算机专业课程和计算机专业课程两类。非计算机专业课程占总课时的比例应该为17%;其必修课为国家本科工程类教学规定的。增加了非计算机专业课程选修课,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和相关领域知识的了解,能够拓宽视野和扩大知识层面,这些课程主要为文学院、工商学院、信电学院、机电学院和法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中选择,要求该专业的学生必须限选7门,主要是按照学生个人的兴趣和个人目标为选择指导。计算机工程专业课程分为3个层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其中必修课占总课时的比例38%,选修课占总课时的比例19%,实践环节占总课时的比例26%。专业课程主要为计算机应用以及软件工程和信息处理课程,包括当前应该掌握的课程如离散数学、计算机原理、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算法分析、计算方法、Web技术、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及其应用、Java和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和计算机网络等,注重计算机学科应用能力的培养。减少了计算机硬件的课程,例如模拟电子和电路、单片机原理和微型计算机原理;而是以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为核心,以课程事例引入嵌入式计算机和微型计算机的内容。按照国际和国内信息社会对软件业发展需求来设置教学课程,以适合应用型软件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应过多强调全面的基础课程,缩小基础,加强知识综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应用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1.3实践教学体系设置
计算机专业具有实践性[1]非常强的特点,设置了课程实验、综合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比较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以综合设计和毕业设计为主。按照计算机课程设置,综合设计有高级程序语言综合设计、计算机原理综合设计、操作系统综合设计、软件工程综合设计、Web技术综合设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设计等6门次。综合设计是以班级为单位教学,以当前现实的计算机项目开发为目标,学生独立设计和完成,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核心。较大的项目则采用多名学生协同完成,进一步提高学生增强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应用技术技能。毕业设计采用导师负责指导制,设计开发综合应用项目,按照软件工程和信息开发的标准编写文档、撰写程序代码,提交一个项目总结和程序系统,包括开发文档、程序源代码、数据库结构、配置文档和测试文档。在答辩委员会的审核和测试下完成毕业设计,不再进行包含大量基础知识和重复开发文档内容的毕业论文撰写,侧重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2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实施的若干教学改革
2.1注重课程实验教学
课程实验是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施质量对专业教学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3]。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都设有试验内容,按照知识结构和学生需求分配合理的试验学时。课程的每个单元实验都是从讲授过该课程一段知识范围中选取的,其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这些实验集中反映了各门技术课程的典型方法和基本技术,能够加深理解和掌握课堂学习主要内容。当前多数采用实验课程单列方式进行的,要求每个单元实验结束后,每一个学生应独立完成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分析,撰写自己的实验报告,进一步训练学生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通过课程实验学生能够深入理解课堂中所学习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在实验过程中掌握计算机专业学习所需要的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2.2教学方式改革
课堂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模式,以实践为核心的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教学更应该注重教学互动,以灵活掌握技术为中心。课堂教学中增加讨论课、习题课、观摩课、演示课等方式,补充以大量相关技术讲座,自学辅导课相应增多,提高学生的自主性。以实践为目标的课程教学以大班讲课程内容,采用多媒体和网络,以丰富多样知识形式展示给学生,更加自然的方式掌握理论知识;同时采用小班辅导方式,进行个性化教学。小班辅导为学校划分的自然班级,或者自由组合而成的临时班,但每个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以便每个学生能够直接面对教师来解惑,消化并真正掌握课程内容。按照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课程教学大纲知识点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以国家优秀教材和各种专业学科规划教材为主要参考,也可以选择国外著名大学教材。但是一定要以课程体系完整性为核心,不能选择过多以计算机理论和抽象内容等先进性为主的教材,要选择适合专业和学校学生实际需要的教材。注重教材与教材之间的相互衔接,符合计算机工程的课程设置。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的理论核心和课程多数起源于美英等国家。为了提高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素质和学科的发展,双语教学教育[2]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它能使学生直接和国际接轨,满足IT市场对学生素质的需求。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为此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双语教学。对于学生基础素质好的学校和学校,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素质比较差的可以实现部分课程选用外语教材,采用中文授课,逐步到位。
2.3考试方式改革
减少闭卷考试,增加开卷考试,也可以采用项目系统开发、课程报告等考核方式。当前以多种方式的综合为主,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试验成绩组成,其比例为30%、40%、30%。学生平时成绩为学生在课堂上的回答问题和讨论课的发言,以及作业和专题报告、期中测试等,以此来激励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提高学习积极性,也能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课程试验内容减少验证型和演示性,以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为主,采用实验过程和结果的考核,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该考核方式能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更好指导教学方向。
2.4教学资源库的建立
教学资源包括以学校数字图书馆为核心的公共数字信息资源和专业教学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建设以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为基准,购买其他高校优秀信息资源和社会商业信息资源为主,本校自己创建信息资源库补充。公共信息资源库以服务公共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计算机工程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关系到专业方向的发展和底气,以自己建设为主,突出精品课程,按照各个课程的自己特点建设比较全面的数字资源。
2.5开源应用到教学各个环节
开放源码程序就是公开源代码存取访问、软件自由再分发,任何人可以阅读、再发布、修改软件的源程序,通过让更多人参与来提高软件的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开发速度等。把开源软件应用到计算机课程教学中可以提高学生真正地参与比较大且比较实用项目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培养融入IT市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学生也能够学习到更多的核心技术和系统开发技术,开拓知识面,积累实际的开发经验把握住计算机新技术和掌握计算机发展方向。学生通过感兴趣的项目,能够在相互沟通中使计算机素质得到大大提升,也可以协同开发和学习中相互碰撞中产生新的思想,拥有新的技术,同时也必定激发出学生的创造性。
3结语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计算机更加深入地渗透到各个行业,计算机工程成为当前重要的行业。按照计算机教育培养的原理和当前信息社会地需要调整计算机工程专业方向地课程体系已经成为必然。计算机工程要求必须以实践为中心来培养学生,以培养学生技能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为此各个高校要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学改革,把新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贯彻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培养出具有工程素质的学生,培养出具有创造力极强的新世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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