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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指期货这样的风险管理工具事关我国金融安全,一旦被他国抢先推出,不仅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造成资源和利润外流,还可能被国际投机机构所利用,从而威胁我国金融体系。本文则分析了股指期货在我国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我国股指期货 风险管理研究
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展股指期货的条件。在制度上,我国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具有统一的监管体系在市场上,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和证券基金的发展,使得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及类型增加;证券市场上的成交量、成交额、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换手率等明显增加;在技术上,我国目前已有自己科学合理的股指(如沪深300指数)。
就在我国证券市场统一指数及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迟迟未能推出之际,海外指数编制机构纷纷瞄准这一空缺,编制各自的中国统一指数并投放市场。比如,道琼斯与中国一家媒体合作推出了中国600指数。在去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中国电信等16家能代表行业和经济总体格局的中国大企业构成的中国股票指数为标准的,推出中国股指期货。这势必影响我国在世界上的金融地位,不仅使大量国际资金出于对冲国内市场系统风险需要流入他国,而且为国际炒家在他国市场上操纵国内指数产品提供了方便之门,并成为我国难以控制的风险源。
二、股指期货在我国可能面临的风险
1、交易所与其会员之间存在的结算风险。我国的期货交易是在市场不发达、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推出的。其会员(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商)既从事期货的交易业务,又与交易所进行直接的结算业务。而各会员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能会面临原有结算制度带来的风险。
结算环节最易出风险的地方就是结算单的送达环节。由于期货公司的分客户是由证券公司营业部介绍过来的,在结算单等单据送达上也需证券公司营业部的配合。如果缺少直接利益安排,证券公司营业部人员可能经常会疏忽这项服务,从而在市场行情大的时候酿成市场风险,最终引发纠纷,损害公司经纪业务。
2、期货经纪公司面临新的风险。股指期货风险与商品期货风险不同。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在承受原有风险的同时,还将面对一些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客户数量特别巨大,通过介绍确定经纪机构(IB)客户身份的真实性难度大;证券市场转过来的客户,思路仍未得以转变,习惯性的满仓操作将给期货公司带来巨大风险。二是交易风险。市场波动剧烈时,期货公司追加客户保证金难度增大。从国外股指期货运行实践看,股指期货风险具有短期性、突发性特征,客户数量增大、中间环节增加及风险紧急性,使得期货公司向客户追加保证金难度增大。
3、我国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投机气氛太浓。国内证券投资者缺乏期货投资风险意识。我国证券账户总数目前达到7415万多,按照1%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来计算,就达74万人,按照170家期货公司均摊客户计算,每家也要增加4千多个客户,这无疑为股指期货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他们在扩大了期货市场容量的同时也扩大了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而国内投资者却缺乏准备,风险意识不足。缺乏期货交易的常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在模拟股指期货交易中就已经出现很多投资者习惯交易现货合约、习惯满仓交易,这将带来交割和保证金方面的风险。
另外,投机气氛太浓。从二级市场极高的换手率和对ST股的疯狂炒作,都可以看出,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或只是象征性的定期派息,市场中的投机大户,更是对股息不屑一顾,热衷于炒作股票,寄希望于股价大涨。股指交易可以用来规避风险,当然也可以用来投机,由于期指交易的高杠杆性,这种投机有可能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
4、技术风险。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期货公司业务的技术依赖大大增强。技术管理疏漏、技术系统设计的缺陷、病毒黑客的恶意攻击、第三方技术服务与支持的不到位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交易中断、通信故障或技术诈骗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技术风险,将给期货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5、股指期货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政治因素和政策面的变化、交易所和结算所的突发事件、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的突发事件所引起的。
三、股指期货管理的对策
1、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1)实行会员资格审批制度。所有机构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批,获得证监会颁布的股指期货经营许可证才能成为股指期货的会员。考虑到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会员结构的现状,可根据会员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以及经营范围等,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两种类型。通过吸引实力强的结算会员,实现会员结构的分层化,以便更好地控制和吸收风险,为交易所的财务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2)建立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限仓制度、涨跌停版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交易所可根据合约到期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和对客户资信的分类,制定保证金收取的不同比例。并通过强行平仓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通过限仓制度,对会员、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应分别确定投资限额。限仓制度可以防范股指期货交易的操纵行为,同时也可以防止市场的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巨额风险损失,最终把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涨跌停板即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的设置,有效地减缓或抑制一些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涨跌停板的实施还可以为市场的管理者争取时间,掌握局面,缓冲风险,同时,也给交易者一个理性思考判断的机会,避免市场的过度反映。在风险准备金制度方面,由于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将明显好于商品期货,高杠杆交易使得风险被放大,加之与证券市场的联动,交易风险具有多样性、广泛性、复杂性。可根据各阶段股指期货面临的市场风险、各标的物自身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的政策意图制定股指期货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此外,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只能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并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3)建立稽查制度。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对象主要是会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也可以协同相关的经纪会员,一起对交易所及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详细审核的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稽查。通过对期货交易过程中各环节具体的交易程序严格的稽查,可以发现会员的违规违约行为(如借仓、分仓、超仓交易,凭借巨额资金和持仓优势,操纵市场价格,扭曲市场价格等等);另外,通过对会员的财务分析,确定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这样通过对交易所会员的监督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投资者的风险监管。(1)选择经营规范的经纪公司。投资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应选择一个具有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经纪公司。(2)提高期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充分掌握各种期货交易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正确的投资策略,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加强对各类市场因素的分析,提高判断预测能力;控制好资金和持仓的比例,避免被强行平仓的风险;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冷静的头脑。(3)在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侵害的时候,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对有关事件和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监管者的风险控制。(1)立法管理方面。立法机关通过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以及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从根本上规范金融期货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为股指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股指期货出台以后,还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灵活地对现有的法规、条理进行适当调整,以规避或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2)行政管理方面。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部门,对股指期货市场行使直接的行政管理权,在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证监会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规范期货市场各参与者的行为,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包括:一是对交易所的风险监管:其监管主要包括对交易所的组织监管、规则审核、 监审风险管理措施与直接监督检查。二是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有审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期货经纪公司,中国证监会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每年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年审,同时随时可对经纪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还可不定期进行专项核查。三是对期货投资者的监管: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用等级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各投资者的风险状况,监督其投资行为。对违规交易、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四是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股指期货推出后,新的从业人员大量涌入,股指期货将面临比商品期货更大的风险。证监会必须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风险教育和培训,从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3)建立全国统一的结算与风险监控系统。首先,期货公司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现有技术系统,保持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股指期货高容量和高稳定性的要求,确保公司业务运行环境的稳定。其次,在计算机网络方面,建立一套统一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最后,进一步开发建立一套能适应各类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子交易平台,积极开发远程交易系统与网上交易,实现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与结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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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82年推出股指期货以来,股指期货已成为最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虽然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但基于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仍存在潜在风险。文章在分析股指期货的一般性风险之外,进一步分析研究我国股指期货的独有风险,并重点从宏微观层面分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因素,从而得出构建完善的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体系要注重宏、中、微观三个层面的风险控制的结论。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风险管理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品种。随着我国股指期货2009年4月16日开始上市交易,我国自此摆脱了股票市场“单边市”的情形。但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对股指期货运用或管理不当,就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因此,如何有效防范与管理股指期货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大量研究表明,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是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分析宏观因素对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带来的不确定性。资本的全球流动与生产的转移在给我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金融动荡和经济危机的风险。一旦某一个市场发生危机,风险会向周边地区以致向全球蔓延,给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而金融自由化则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发的危机促使经济衰退,从而造成股指期货风险。
2、市场机制不健全。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产生的一些风险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在初期的股指期货市场,相应风险会在这种不完善的机制中产生,股指期货的避险及套利功能难以发挥,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3、投资主体机构化。我国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存在明显的机构化趋势,虽然机构投资者具备广泛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交易技术、雄厚的资金实力及优秀的交易人才等优势,可以有效地抵御一些风险,但是,一旦风险出现,其危害程度也是极其严重的,也即说明金融主体的机构化使股指期货市场出现严重风险的几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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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今年以来,虽然股市利好消息不断,但是由于经济下滑超过预期,但是股市依然徘徊在底部,行情震荡。在我国股市缺乏做空机制的情况下,如何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成为众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文章首先详细的阐述了套期保值的概念、作用和原则,并介绍了股指期货的概念及其与股票交易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解释了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及套期保值策略,以帮助投资者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套期保值;股指期货;策略
1.规避价格风险,帮助企业锁定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对其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企业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一旦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盈利抵消现货市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从为而锁定企业成本。同样,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下跌时,可以卖出相关期货合约,以期货市场盈利抵消现货市场损失,从而锁定产品售价。由此看来,企业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能够达到锁定成本和销售价格,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目的。
2.实现杠杆交易
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套期保值者可以用金额较小的保证金,实现数倍或数十倍保证金的商品交易,因而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频繁的进入市场,从而避免资金被存货大量挤占的情况,并相应的节约仓储费用,降低营业成本。例如,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上涨时,如果企业不进行期货交易,事前需要动用大量资金购入货物以便享受商品价格上涨的好处或避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是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如果企业选择采用期货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杠杆交易,以小博大,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大额收益。
3.提高了期货市场流动性
套期保值与投机活动一样,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且套期保值者是一个期货市场的主要主力军和主要支撑着。投机活动在短时间内能够带来大量交易,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是这种交易往往是短期的、不稳定的交易。套期保值者随时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他们通过连续、稳定的交易,成为活跃市场的主力军。
4.套期保值的加入能够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当商品价格偏低时,套期保值者买入该商品期货,促使商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当商品价格偏高时,套期保值者卖出该商品期货合约,商品价格下降到合理水平,与期货市场联系紧密的现货市场价格也随之回归到合理水平。因而,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操作,能够间接的影响现货市场,避免商品价格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的频繁波动。
5.价格发现
与投机者不同,套期保值者一般也都积极参与现货市场,他们的价格预期真实的反应了现货市场的价格预期,因此当有足够的套期保值者加入到期货市场并积极参与时,会使得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期货价格更加能够真实的反映现货市场价格,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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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股指期货推出,使我国期货业的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仅会增加期货市场交易总量,推动市场规模扩张,而且由于券商、银行、各类基金的参与以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实施,将推动券商控股期货公司崛起,并使业务量向大型期货公司集中。
[关键词]股指期货;期货业;券商控股期货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1.6亿手,成交金额为130.5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8.2%和81.5%。随着股指期货推出,中国期货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期货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发生重大改变。
2001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五”规划第一次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方针,为我国期货市场长达七年的清理整顿画上了句号。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文件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并提出要把期货经纪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2007年2月7日,国务院修订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并将“期货经纪公司”改为“期货公司”。
2000年以后,我国期货市场的成交额和成交量保持稳步发展态势,三家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从2000年的6个增加到2009年的19个。
2006年9月8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这对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出金融期货品种提供了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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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1.6亿手,成交金额为130.5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8.2%和81.5%。随着股指期货推出,中国期货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期货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发生重大改变。
在2010年4月16日之前,我国期货市场中上市品种全部为商品期货,与证券相关的衍生证券属于空白,我国期货业与证券业基本按各自轨道运行,二者相关性不大。股指期货推出将使期货业与证券业的关系更加密切,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券商将通过做他们控股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IB)来参与股指期货,与期货公司共同分享股指期货业务收益;二是投资者将横跨两个市场,实现投资者的融合。
2006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确定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券商不能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创新类券商将通过为他们控股的期货公司提供IB服务来参与金融期货。随后发布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申请 IB 业务资格设定了“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条件。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只能接受一家期货公司的委托,具有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委托多家证券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共有63家券商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占现有163家期货公司的38.65%。
券商有很多传统期货公司不具备的优势。首先,券商的营业网点很多,大的券商有100多家营业部,小的券商也有几十家营业部,而期货公司网点多的也只有七八家营业部,很多期货公司只有一两家营业部。网点少对期货公司开拓客户造成很大的障碍。券商的营业网点不仅有大量现成的客户资源,而且可以成为期货公司推广业务的良好渠道。
其次,券商有研发优势,有研发人才。股指期货的现货是股票价格指数,而传统期货公司的研发优势主要在商品期货上,对股指的研究能力远逊于券商。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可以整合券商股东的研发力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咨询、信息提供、套保方案设计等服务,从而吸引大量客户。相对于券商控股期货公司,传统的商品现货股东控股期货公司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最后,股指期货使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开拓客户的渠道和手段有了根本性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公司开发商品期货客户相当困难,主要依赖人脉、朋友介绍以及经纪人介绍开展业务。然而,人脉资源终究有限,招收和培训期货经纪人的成才率通常不高于 10%,更困难的是招不到足够的员工。券商IB业务使券商背景期货有了新的开拓客户的渠道和手段。股指期货的现货客户大量存在于券商的营业部,券商营业部可以为客户提供股票、期货投资一站式服务。在这次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期货公司分化进程中,券商控股期货公司有望成为股指期货的主力军,而非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则有被边缘化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途径主要有:向期货投资者提供期货标准仓单抵押贷款、交易结算、保证金存管、银期转账;利用商业银行经营网点众多和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向合适的客户推荐直接投资股指期货,即作为中间人向期货公司推荐客户;推荐客户购买与股指期货挂钩的套利理财产品。各类期货公司都可以和商业银行合作,是否能有效利用商业银行的渠道和客户资源将使不同期货公司的业务量产生巨大分化。
2009年9月1日由证监会公布施行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规定,根据期货公司在风险控制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计分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五类,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期货分类监管政策的实施,使得客户有向规模大、声誉好的期货公司集中的趋势。排在C类、D类、E类的期货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如经营不好,有可能被兼并或淘汰。
总之,股指期货推出,不只意味着期货市场增加了一个交易品种。股指期货不仅会使期货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推动市场规模扩张,而且会促进期货业、证券业和银行业融合,使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异军突起,交易量向大型期货公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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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者应根据现货持有时间区间来选择期货合约,期货的到期日应该尽可能的与现货持有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以避免因期货和现货之间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暴露。因为套期保值的原理就是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到期日趋于一致,越到到期日,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越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应当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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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中金所第一批股指期货合约正式上线交易。标志着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股指期货开通以来,恰逢股市下跌,指数单边下跌。股指期货与市场下跌趋势的形成,引起市场的关注与讨论。股指期货对国内资本市场影响如何,对正在日益壮大发展的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影响如何,已成为中国业内讨论的焦点。
股指期货推出一方面将促进现有产品深化发展,比如Beta产品的深化发展。同时,也会促进AIpha产品的深化发展。一方面,股指期货将改变现有保本产品的投资策略,使得保本产品迅速发展,另一方面,Alpha产品将深化发展,更多的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的金融产品将出现,使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产品的“族谱”得以建立,金融产品体系更加完善。
促进保本产品深入发展:随着股指期货的开设,公募基金保本产品得到迅速发展。2011年将是保本基金的扩容年。截至2010年12月31日,市场上只有5只保本基金在运作,另有2只尚在募集期,并未成立。而证监会网站数据显示,截至当日,共有10家基金公司上报保本基金产品。如果以三个月的审批期来计算,一季度末,市场上的保本基金数量有望增至17只。未来五年国内保本基金的市场会很广大,5年内资产规模可能会达到千亿规模。
股指期货对于保本产品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保本产品的投资策略,实现保本产品的差异化发展。
保本基金前些年发展缓慢、发行频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其大多采用单一的CPPI投资策略,缺乏其他形式的投资策略相补充。保本基金运作关键就在于保本垫的积累,采用单一CPPl投资策略的保本基金,积累保本垫需要完全依靠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来进行积累,周期较长且较固定,制约可能而来的短期权益类投资机会。
股指期货参与保本基金将可能改变CPPl投资策略靠天吃饭的不确定性。其操作方法为:利用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对冲系统性风险;通过股指期货这一工具锁定β风险,追求。α收益,在股市下跌时依然有回报。从而在一定程度改变靠天吃饭的不确定性,丰富保本垫的形成和积累方式。
股指期货参与保本基金本身也是形成保本基金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方式。在股指期货出现之前,保本基金实现差异化主要是能通过其产品期限的不同。市场上有两年期保本的,三年期保本的,如果证监会允许,也许以后会有一年保本的出现。保本期限的不同形成了保本基金的差异化。而股指期货出现后,其实现差异化的手段是形成投资结构的差异。未来会有众多产品使用股指期货工具,尽管初期使用比例会相对比较低,正常情况下,使用资金可能会占基金总资产的1%—2%左右。但随着时间的增长,对衍生品工具运用的广度和深度会逐渐增厚。
绝对收益类产品的可能发展:α和β分开后,其实是形成市场中性的产品,其本质就是提取α。基金产品收益由α收益和β收益两份组成。如果利用股指期货对冲掉β市场风险的话,就可以把α提取出来。从而整个基金、整个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和市场的涨跌相关性非常低。形成市场中性的一个产品。
α基金这种产品做出来后。对资产管理者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即投资者是不是有稳定的获取α的能力。如果α不稳定,提取出来是一个负的α,对投资者来说就是负的收益贡献。α基金的出现,可能使基金公司的团队出现Alpha团队,集中基金公司最主要的投资研究力量,以期获得超额收益。
α能有效提取,并比较稳定的话,往前发展就可能是可转移β基金。α转移对于基金公司做QDII的产品有重要启示。国内目前几大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推出了QDll的产品。在初期,ODll的产品主要是股票型的基金,主动投资。但事实上的做的不成功。于是,新一类的ODll产品开始走被动化的趋势。
股指期货的出现,在中国Gc如能有效提取,并比较稳定的话,可以通过可转移Gc基金把A股的产品和QDII产品结合起来。具体操作则是,在中国,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在A股的能力非常强,在中国有稳定获取α的能力,那么可以通过做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方式把中国的市场风险β对冲掉,同时再买一个标准库500或者道指,就可以把中国的α向美国进行转移,或者说向印度、欧洲进行转移,实现全球的同行竞争。这其中最核心的是α,获取α的能力是不是持续,股指期货工具的出现使产品创新提供多了一个选择。可能出现的创新类产品也进一步对国内的资产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是否获取有α的能力,α的能力是否持久,这一点在未来对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都非常重要。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带来的基金产品创新,130/30也是一个重要品种。传统基金产品,完全做多,资金差不多是百分之百投资到股票当中去。如果基金公司可以做期货或者融券的话,则可以做多130%,同时做空30%,这样简单的就成了130/30,其实把1 30/30分解来看的话,它本质上是在仅的增强。传统的基金是百分之百投资的。而130/30产品多买了130%的多头,放空30%的空头,假设做多的有30%和原来一样的α,通过股指期货放空或者融券放空的话,α就有一个增强。这样,相对市场的暴露,还是在原来β的情况下,但α增强了。130/30有效的拓展了投资的边界,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传统的Long产品,在同样的风险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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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交易主体结构的不健全,标的物选取和现货交易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股指期货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完善股指期货准入制度和交易主体组成;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督等。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体系;宏观监管
在各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的前提下,我国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的启动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较好地规避非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
(4)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1)基差风险。基差的异常变动,反映了股指期货交易中价格信息的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是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由于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长时间保持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股指期货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4)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所谓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1)不确定性:由于期货投资面临着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其申购、赎回等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因而不确定性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观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期货投资的风险从其成立运作起就存在,人们通过主观能动性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但改变不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3)可控性:风险虽然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有些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损失性:风险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净资产的减少,大量赎回的发生甚至被清盘等。
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货市场滋生风险。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较短,法律法规的设立很不健全,由此导致了一个复杂多变且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在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国家政策占据绝对优势,因而股市对经济的晴雨表作用根本无从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股民具有强烈的“政府驱动性”。金融机构的投资运作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税收还是金融政策上的变动和不确定性,都会加剧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
在过去,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即融券制度,这个缺陷使资本市场交易严重失衡。而当股指期货推出时,套利交易者绝不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套利机会,并且价格也不会出现长时间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数基金能够成为股指期货提供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过自身的运作方式来平衡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和风险,而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为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况下更具备做空的主动性,而且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做空的主力又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市场风险。
(1)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外国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应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而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散户,并且该群体具有典型的“羊群效应”。目前这种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混乱和失调,使少数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轻易地联手操纵市场,从而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和投资风险。
我国交易主体的“散户型”特点除了易造成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进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两个市场上的投机性心理和投资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货运作中的风险。过度频繁的投机行为和短线交易往往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使股指期货的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人为制造完全违背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价格失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发生异化,最终将在市场中积聚大量风险。
(2)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存在风险。许多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的编制使其具有六大优点:样本容量恰当、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充足、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稳定和不易被操纵,因而它当选为我国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5]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沪深300指数的在市场代表性和反映证券市场价格的时间变动等方面较上证综合指数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沪深200指数总是受到上证指数引领作用的影响。由于这种特性,上证综指的波动将牵制未来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这一点明显与发展股指期货的目的——使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相违背。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政府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中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微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投资者自身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本文将以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为主要视角,详细讨论政府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典型的“散户型”特征,投资者并不重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较重的投机逐利心理,且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散户型”这一特点轻易操纵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以牟取暴利,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进一步加重。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使其正确地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最终促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地发展。
我国法律对股指期货市场主体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主体进入市场的途径和资格进行限定,将自愿承担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市场,排除不具相应抵抗风险能力的不稳定主体因素,从而达到优化风险配置和提高整个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详细制定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发挥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功能是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但是,当前沪深300中权重股的现货流动性非常小,市场中的巨额资金可以轻易控制这些权重股,进行两边套利的投机。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红筹股回归A股,调整沪深300指数现有成分;二是尽早实施国有股减持,使指数的权重更加合理,使蓝筹股的市场更加壮大,稳定大盘局势,最终消灭少数机构投资者对股价指数进行操作的可能。[6]
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做空行为占据明显优势。这一结果表明,短期内的投资者并没有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成熟的风险意识,仍然习惯性地选择融资这种投资方式。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这样将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其实施,中国证监会全面修改并完善了与其配套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加强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导和监管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和办法只是暂行的、过渡性的,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级别较低。总体看来,我国在法律方面缺乏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保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临时性的行政手段,从而使各个层面的监管和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威慑力,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终影响了监管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和连贯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即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并在《期货交易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各项具体内容,从而达到配合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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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忠忠.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D].同济大学,2007.
[4]百度百科.股票抛空机制与股指期货[EB/OL].[2009-12-17] .
[5]赵彤刚.股指期货:机构博弈主流沪深300指数有望担纲[N].中 国证券报,2006-05-23(B06).
[6]裴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研究[C]//经济法前沿问题.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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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今年以来,虽然股市利好消息不断,但是由于经济下滑超过预期,但是股市依然徘徊在底部,行情震荡。在我国股市缺乏做空机制的情况下,如何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成为众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文章首先详细的阐述了套期保值的概念、作用和原则,并介绍了股指期货的概念及其与股票交易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解释了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及套期保值策略,以帮助投资者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套期保值;股指期货;策略
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在进行现货市场交易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品种相同、数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的目的。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对其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企业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一旦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盈利抵消现货市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从为而锁定企业成本。同样,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下跌时,可以卖出相关期货合约,以期货市场盈利抵消现货市场损失,从而锁定产品售价。由此看来,企业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能够达到锁定成本和销售价格,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目的。
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套期保值者可以用金额较小的保证金,实现数倍或数十倍保证金的商品交易,因而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频繁的进入市场,从而避免资金被存货大量挤占的情况,并相应的节约仓储费用,降低营业成本。例如,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上涨时,如果企业不进行期货交易,事前需要动用大量资金购入货物以便享受商品价格上涨的好处或避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是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如果企业选择采用期货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杠杆交易,以小博大,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大额收益。
套期保值与投机活动一样,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且套期保值者是一个期货市场的主要主力军和主要支撑着。投机活动在短时间内能够带来大量交易,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是这种交易往往是短期的、不稳定的交易。套期保值者随时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他们通过连续、稳定的交易,成为活跃市场的主力军。
4.套期保值的加入能够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当商品价格偏低时,套期保值者买入该商品期货,促使商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当商品价格偏高时,套期保值者卖出该商品期货合约,商品价格下降到合理水平,与期货市场联系紧密的现货市场价格也随之回归到合理水平。因而,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操作,能够间接的影响现货市场,避免商品价格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的频繁波动。
与投机者不同,套期保值者一般也都积极参与现货市场,他们的价格预期真实的反应了现货市场的价格预期,因此当有足够的套期保值者加入到期货市场并积极参与时,会使得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期货价格更加能够真实的反映现货市场价格,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相同或相近品种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走势越一致,在合约的到期日价格也更加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期货与现货相似性越高,价格趋同性越强,套期保值效果越好。否则可能会出现基差风险,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套期保值者应根据现货持有时间区间来选择期货合约,期货的到期日应该尽可能的与现货持有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以避免因期货和现货之间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暴露。因为套期保值的原理就是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到期日趋于一致,越到到期日,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越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应当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市场方向必须相反,即现货市场是多头,则期货市场必须是空头,或者现货市场是空头,期货市场是多头,否则就是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因为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产生巨大的风险暴露。由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在两个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必然会出现一个市场盈利而在另一个市场上亏损的情况,实现盈亏相抵从而达到套期保值即锁定商品市场价格的目的。
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需要保值商品或股票组合的价值应等于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期货合约的价值,从而才能保证两个市场的盈亏额正好相等。实际上,套期保值操作中,会因为只能按照合约面值的倍数买卖,不可能正好实现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值一致,但是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两个市场的数量大致相同。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参与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股价指数,进行指数的买卖的活动。
股票买入后,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股票的持有时间,理论上来说,只要公司不解散,投资者可以无限持有公司股票。然而,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投资者要在到期日进行平仓或者交割。
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时必须是全额买入,并且资本收益只有在股票再次卖出时才能实现。股指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按照合约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即可。保证金交易制度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巨大的杠杆收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防止违约风险的发生,股指期货采用每日结算制度,每日结算盈亏,投资者可以将每天的盈利划出,但是亏损者必须补足保证金,无法补足的投资者将会被强制平仓。
股指期货可以先买入再卖出,也可以先卖出再买入,即双向交易。因此,当投资者预期股市下跌时,可以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做空交易,股价下跌后买入。而股票投资者只能做多,只能在股价上涨时获利,预期股价下跌时缺乏投资机会或者只能亏损。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股指期货的价格走势与股指现货的价格走势相一致,并且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渐趋一致。虽然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相互独立,但是由于影响其价格的经济因素相同,因而两者具有相同的价格变动趋势。因而可以通过两个市场相反的交易达到锁定价格、规避风险的目的。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结算,由于套利现象的存在,使得股指期货价格临近合约到期日必然与现货价格一致。套期保值者在两个高度关联的市场进行相反的操作,会使得盈亏相抵,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股指期货多头套期保值是指打算未来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由于预期股票价格上涨而买入相应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目的是锁定将要买入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上涨的风险。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投资者可能采用股指期货的多头套期保值策略:当投资者预期未来收到大笔现金,并准备将资金投入股市;投资者持有大量现金,准备购买一揽子股票,为防止资金的大举进入推高股票价格,分批逐步买入股票,担心未来股价上涨;投资者持有股票或者股指看跌期权,一旦股价上涨,投资者面临巨额亏损;投资者进行融券交易,担心买入股票归还时,股价上涨。
股指期货空头套期保值是指股票多头担心未来股价下跌而卖出相应股指期货合约的行为,目的是锁定股票的卖出价格、规避股价下跌的风险。当下列情况发生时,投资者会采用股指期货的空头套期保值:长期持股的大股东看空后市,但是不愿卖出股票而失去大股东地位,此时可以选着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价格下跌的风险;投资者持有股票,在预计股市整体下跌的情况下,预期所持股票下跌幅度小于大盘,采用空头套期保值,获得了持有股票的超额收益,并规避了系统性风险。
消极套期保值,以风险最小化为目标,主要是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操作。这种交易者主要目的在于规避股票市场面对的系统性风险。消极套期保值不涉及对股票现货市场的预测,不会通过预测股市走向来获得超额利润,而是通过锁定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风险。
积极套期保值以最大化收益为目标,通过对股票未来走势预期,有选择地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在系统性风险来临时,投资者采取积极的套期保值措施来规避股票组合系统风险;当系统风险释放后,在期货市场上将期货头寸平仓交易,不进行对应反向现货交易。也就是说积极套期保值策略仅仅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套期保值,在系统性风险释放后恢复股票的系统性风险暴露。
在当前股市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采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方式锁定股票价格,避免股市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保值策略,但是一定要遵循种类一致、期限一致、数量一致、方向相反的原则,否则就是期货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使得投机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完全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达到避免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1.臧玉卫.股指期货在我国的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2003.
2.何晓彤.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理论与应用研究[D].厦门大学,2008.
3.李慕春.股指期货市场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1.
4.王欣.股指期货在投资组合管理中的套期保值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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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品期货风险与股指期货因期货交易本身特性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有着相似的一面,但由于二者标的物的不同,因而导致交割方式、保证金率、涨跌停板等一系列交易制度的不同,进而使得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又有很大差别。本文通过分析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制度的分析,对二者的投资风险进行了初浅的探讨。
关键词:商品期货,股指期货,风险
2010年4月初,以沪深300为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即将正式进行交易。股指期货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填补了做空机制的空白,使得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股指期货转嫁手中股票的风险,锁定收益,套期保值,从而增加市场平衡力量,有利于整个市场的稳定,减缓股市的大起大落和单边市的状况。同时可以放大资金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吸引更多投资者,提高市场流动性。
股指期货同其他商品期货一样,都是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标的物的买卖。因此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但是,由于股指期货是以某种股价指数为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是以现货商品为标的资产,所以两者又是从根本上有所区别的金融衍生品工具。本文主要从两种期货合约的交易规则层面对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比较。
期货交割方式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交割过多,表明市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统计资料显示,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目前商品期货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但由于期货交易不是以现货买卖为目的,而是以买卖合约赚取差价来达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实际上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并不多。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来迫使期货价格收敛于现货价格。
事实上,交割方式制度设计的不同导致商品期货与股指期货的交割风险有本质的不同。从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交割风险是商品期货最大的风险。一方面,实物资源是有限的,过渡的资金追逐有限的资源会导致价格的扭曲、从而有价格大幅波动、逼仓的可能,期货交易史上操纵者控制住现货流通从而操纵期货价格的案例也层出不穷。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几乎没有逼仓的可能,现货市场规模庞大,难以操纵,且反映了我国整个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预期;另一方面,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对应的现货市场的发育并不如西方市场那般完善,比如我国交割仓库数量有限,使得全国范围内的就近交割比较困难,长途运输等成本对市场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沪深300股指期货本身由于股价指数为标的所以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就完全没有上述问题。
实际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对于商品期货也引入现金交割方式。与实物交割方式相比,现金交割至少有两大好处:第一,解决了因实物交割带来的高交割成本问题,对活牲畜等交割费用高昂的期货商品尤其适用。交割执行将更加便利,降低交易所交割风险。第二,解决了期货价格在合约到期日向现货价格回归的问题,从而减少逼仓和价格操纵行为发生的可能,提高保值交易的效率,降低保值交易的成本。
期货保证金的设定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首先,违约概率。保证金是用来减少期货违约风险的主要工具,违约概率大,保证金水平应该高。其次,市场的流动性与波动性。研究表明:保证金水平与交易量和持仓量呈负相关的关系,而与价格波动率呈正相关的关系。再次,结算次数保证金构成交易者的机会成本,而机会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交易量和持仓量,市场的流动性以及价格的波动率。
保证金水平高,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将会降低,但过高的保证金率会使交易成本增加,导致市场不能吸引投资者,市场的流动性降低。相反,如果保证金水平设计过低,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上升,将对整个市场的利益造成损害。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如白糖、菜籽油和PTA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强麦、早籼稻等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均低于股指期货,而股指期货为12%。这一方面是考虑了上述三个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基于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管理部门限制风险过大的考虑。从历史经验来看,由于商品期货面临的是相对难以规避的非系统风险,商品期货出现单边市行情的概率要大于沪深300指数,导致大面积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可见,股指期货价格的杠杆风险要低于商品期货。
目前我国上市的活跃期货品种如铜铝、玉米等均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品种,大量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LME、CBOT等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形成的价格对我国同样品种的价格走势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其的逆向引导作用较弱。因此,我国商品期货品种面临的是国际化的风险。如铜铝涉及的是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且由于此类风险的国际传导性,此类风险较为不稳定,LME有色金属价格的大幅上涨往往导致我国国内期货价格形成单边市,即连续涨停或者跌停,此时大量的投资者即使进行平仓也无法成交,给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交易带来极大的风险。沪深300指数的标的物是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的指数,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宗物资来说与境外主要股票市场相关系数较低,由此,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整个股票市场,其面临的是系统性风险。随着我国股市大盘蓝筹股的不断上市与海外国企股的回归,股市与我国经济的相关性越来越强,我国股市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会越来越低,相应的,股指期货的风险也会随之降低。
总之,尽管商品期货风险与股指期货因期货交易本身特性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有着相似的一面,但由于二者标的物的根本不同,因而导致交割方式、保证金率、涨跌停板等一系列交易制度的不同,进而使得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又有很大差别。从这个层面来讲,股指期货的风险要小于商品期货,风险可控程度要高于商品期货。
[1]刘勃.国内外铜期货价格与国内铜现货价格动态关系实证研究--基于LME与SFE铜期货市场与国内铜市场的实证分析.华北金融.2007 (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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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丽娟.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基于蒙特卡罗模拟的VaR在股指期货保证金设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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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http://www.cffex.com.cn/
[6] 上海期货交易所. http://www.shf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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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交易主体结构的不健全,标的物选取和现货交易机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干预机制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股指期货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完善股指期货准入制度和交易主体组成;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督等。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体系;宏观监管
在各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的前提下,我国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的启动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1)价格发现。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有组织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较好地规避非系统性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
(4)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旦偏离,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1)基差风险。基差的异常变动,反映了股指期货交易中价格信息的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是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由于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长时间保持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股指期货存在着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4)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所谓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1)不确定性:由于期货投资面临着一个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其申购、赎回等过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因而不确定性是期货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观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各种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期货投资的风险从其成立运作起就存在,人们通过主观能动性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但改变不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3)可控性:风险虽然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有些风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损失性:风险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净资产的减少,大量赎回的发生甚至被清盘等。
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我国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货市场滋生风险。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较短,法律法规的设立很不健全,由此导致了一个复杂多变且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在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诸多因素中,国家政策占据绝对优势,因而股市对经济的晴雨表作用根本无从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股民具有强烈的“政府驱动性”。金融机构的投资运作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方向紧密相关,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税收还是金融政策上的变动和不确定性,都会加剧股指期货市场中的风险。
在过去,我国资本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即融券制度,这个缺陷使资本市场交易严重失衡。而当股指期货推出时,套利交易者绝不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套利机会,并且价格也不会出现长时间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数基金能够成为股指期货提供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过自身的运作方式来平衡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和风险,而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为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况下更具备做空的主动性,而且让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做空的主力又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市场风险。
(1)交易主体结构不完善。外国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应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而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散户,并且该群体具有典型的“羊群效应”。目前这种市场交易主体结构的混乱和失调,使少数牟取暴利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轻易地联手操纵市场,从而产生大量违规交易和投资风险。
我国交易主体的“散户型”特点除了易造成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进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两个市场上的投机性心理和投资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货运作中的风险。过度频繁的投机行为和短线交易往往会引起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使股指期货的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人为制造完全违背市场正常供求关系的价格失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发生异化,最终将在市场中积聚大量风险。
(2)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存在风险。许多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的编制使其具有六大优点:样本容量恰当、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充足、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稳定和不易被操纵,因而它当选为我国首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5]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沪深300指数的在市场代表性和反映证券市场价格的时间变动等方面较上证综合指数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沪深200指数总是受到上证指数引领作用的影响。由于这种特性,上证综指的波动将牵制未来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这一点明显与发展股指期货的目的——使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相违背。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政府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中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经纪机构和交易所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微观层次的风险监管,即投资者自身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本文将以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为主要视角,详细讨论政府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具有典型的“散户型”特征,投资者并不重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较重的投机逐利心理,且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散户型”这一特点轻易操纵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以牟取暴利,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进一步加重。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使其正确地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最终促使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地发展。
我国法律对股指期货市场主体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主体进入市场的途径和资格进行限定,将自愿承担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引入市场,排除不具相应抵抗风险能力的不稳定主体因素,从而达到优化风险配置和提高整个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详细制定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发挥股指期货的规避风险功能是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但是,当前沪深300中权重股的现货流动性非常小,市场中的巨额资金可以轻易控制这些权重股,进行两边套利的投机。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红筹股回归A股,调整沪深300指数现有成分;二是尽早实施国有股减持,使指数的权重更加合理,使蓝筹股的市场更加壮大,稳定大盘局势,最终消灭少数机构投资者对股价指数进行操作的可能。[6]
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做空行为占据明显优势。这一结果表明,短期内的投资者并没有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形成成熟的风险意识,仍然习惯性地选择融资这种投资方式。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使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这种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理性投资,这样将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于2007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为贯彻其实施,中国证监会全面修改并完善了与其配套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加强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导和监管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和办法只是暂行的、过渡性的,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级别较低。总体看来,我国在法律方面缺乏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保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临时性的行政手段,从而使各个层面的监管和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威慑力,监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终影响了监管效果。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和连贯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即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并在《期货交易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各项具体内容,从而达到配合股指期货等产品的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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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百度百科.股票抛空机制与股指期货[EB/OL].[2009-12-17] .
[5]赵彤刚.股指期货:机构博弈主流沪深300指数有望担纲[N].中 国证券报,2006-05-23(B06).
[6]裴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研究[C]//经济法前沿问题.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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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82年推出股指期货以来,股指期货已成为最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虽然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但基于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仍存在潜在风险。文章在分析股指期货的一般性风险之外,进一步分析研究我国股指期货的独有风险,并重点从宏微观层面分析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因素,从而得出构建完善的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体系要注重宏、中、微观三个层面的风险控制的结论。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风险管理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品种。随着我国股指期货2009年4月16日开始上市交易,我国自此摆脱了股票市场“单边市”的情形。但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对股指期货运用或管理不当,就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因此,如何有效防范与管理股指期货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股指期货是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股指期货的风险可以从股指期货本身以及投资过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股指期货本身来看,其包括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二是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只有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三是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的变化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二是法律风险,由于我国股指期货起步较晚,法律体系并不完善,造成了不少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交易,如在本身不具备亏损时的支付能力下,大量买入或卖空头寸,一旦亏损,造成无法交割的情况;三是资金流风险,资金流风险是股指期货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期货的交易采取的是“盯市”的方法,即期货的价值每日结算一次。如果出现保证金不足并不能及时补足的情况下,交易系统会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会对投资者造成无法预计的损失。
另外,由于我国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我国股指期货,相比成熟的金融市场,存在一系列特有的风险。首先,交易主体结构失调所带来的风险,从投资者来看,我国呈现出典型的散户型特点,导致存在“羊群效应”的可能性。而且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以证券公司和基金为主,使得存在通过联手操纵市场,非法牟利的可能。其次,政府干预风险,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政府驱动性”特征,政府多次对股票市场进行“打压”和“救市”,政府干预的不确定性会加剧股市的不确定性,从而转嫁给股指期货,给股指期货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
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因素有多方面的,文章从宏微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几方面因素。
大量研究表明,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是影响股指期货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分析宏观因素对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带来的不确定性。资本的全球流动与生产的转移在给我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金融动荡和经济危机的风险。一旦某一个市场发生危机,风险会向周边地区以致向全球蔓延,给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而金融自由化则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发的危机促使经济衰退,从而造成股指期货风险。
2、市场机制不健全。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产生的一些风险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在初期的股指期货市场,相应风险会在这种不完善的机制中产生,股指期货的避险及套利功能难以发挥,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3、投资主体机构化。我国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存在明显的机构化趋势,虽然机构投资者具备广泛的信息资源、先进的交易技术、雄厚的资金实力及优秀的交易人才等优势,可以有效地抵御一些风险,但是,一旦风险出现,其危害程度也是极其严重的,也即说明金融主体的机构化使股指期货市场出现严重风险的几率提高。
股指期货交易市场上存在三类交易主体:套利者、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投机者的适度投机,股票投资者得以转嫁投资风险,而由于套期保值的投资者所提供的价差机会,投机者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可获得高收益。一旦上述均衡状态遭到破坏,就会影响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功能的正常发挥,严重的甚至会引发金融海啸。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教育程度较低,对股指期货的投资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表现出极强的投机性、短期性和从众性,这无疑给股指期货风险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文章认为股指期货风险的具体成因主要包括杠杆效应和非理性投资、价格波动和市场机制不完善几个方面。
1、杠杆效应与非理性投机。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股指期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投资风险。保证金机制的“杠杆效应”在放大股指期货的收益时,也使不少个人投资者忽略了期货交易的风险,而进行非理性的投机。“杠杆效应”更激发一些投资者产生了“以小博大”的冲动。
2、价格波动。价格波动是影响股指期货的直接因素,股票市场中诸如政治、经济等影响因素直接导致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股指期货的标的物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价格频繁波动会产生较大风险。价格频繁波动所致的涨跌方向的不确定性是股指期货风险的直接来源。
由于股指期货风险既有来自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方面的因素,也受微观投资主体方面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宏观、中观、微观三大层面来构建股指期货风险监管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规避风险。
我国现行的宏观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监管,期货行业协会监管以及期货交易所监管,但由于法律体系的缺失、政府色彩浓重,我国目前对股指期货的监管存在明显问题,因此构建股指期货的宏观监管体系应该做到: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清除有关法律障碍,为股指期货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实现行政主导的监管机制向市场化监管机制的转变;三是加快期货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期货业的纽带作用。
交易所是股指期货中观层次监管的主体,将卖方、买方,套期保值者、投机者高效有序地汇集在一起,处于整个交易过程的中心地位,是对交易风险进行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在理清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的关系基础上,明晰交易所的性质,构建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股指期货的微观层面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员工的股指期货知识水平和交易技能,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财务与结算制度等。其次,提高投资者素质,加强风险意识,对随时可能出现的亏损要有高度的准备性和足够的心理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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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股指期货在套期保值中的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浅谈股指期货在套期保值中的应用全文如下:
摘要:自今年以来,虽然股市利好消息不断,但是由于经济下滑超过预期,但是股市依然徘徊在底部,行情震荡。在我国股市缺乏做空机制的情况下,如何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成为众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文章首先详细的阐述了套期保值的概念、作用和原则,并介绍了股指期货的概念及其与股票交易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解释了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及套期保值策略,以帮助投资者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套期保值;股指期货;策略
(一)套期保值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在进行现货市场交易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品种相同、数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的目的。
(二)套期保值的作用
1.规避价格风险,帮助企业锁定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对其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企业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一旦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盈利抵消现货市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从为而锁定企业成本。同样,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下跌时,可以卖出相关期货合约,以期货市场盈利抵消现货市场损失,从而锁定产品售价。由此看来,企业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能够达到锁定成本和销售价格,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目的。
2.实现杠杆交易
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套期保值者可以用金额较小的保证金,实现数倍或数十倍保证金的商品交易,因而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频繁的进入市场,从而避免资金被存货大量挤占的情况,并相应的节约仓储费用,降低营业成本。例如,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上涨时,如果企业不进行期货交易,事前需要动用大量资金购入货物以便享受商品价格上涨的好处或避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是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如果企业选择采用期货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杠杆交易,以小博大,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大额收益。
3.提高了期货市场流动性
套期保值与投机活动一样,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且套期保值者是一个期货市场的主要主力军和主要支撑着。投机活动在短时间内能够带来大量交易,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是这种交易往往是短期的、不稳定的交易。套期保值者随时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他们通过连续、稳定的交易,成为活跃市场的主力军。
4.套期保值的加入能够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当商品价格偏低时,套期保值者买入该商品期货,促使商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当商品价格偏高时,套期保值者卖出该商品期货合约,商品价格下降到合理水平,与期货市场联系紧密的现货市场价格也随之回归到合理水平。因而,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操作,能够间接的影响现货市场,避免商品价格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的频繁波动。
5.价格发现
与投机者不同,套期保值者一般也都积极参与现货市场,他们的价格预期真实的反应了现货市场的价格预期,因此当有足够的套期保值者加入到期货市场并积极参与时,会使得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期货价格更加能够真实的反映现货市场价格,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三)套期保值原则
1.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
相同或相近品种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走势越一致,在合约的到期日价格也更加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期货与现货相似性越高,价格趋同性越强,套期保值效果越好。否则可能会出现基差风险,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套期保值者应根据现货持有时间区间来选择期货合约,期货的到期日应该尽可能的与现货持有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以避免因期货和现货之间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暴露。因为套期保值的原理就是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到期日趋于一致,越到到期日,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越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应当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3.方向相反原则
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市场方向必须相反,即现货市场是多头,则期货市场必须是空头,或者现货市场是空头,期货市场是多头,否则就是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因为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产生巨大的风险暴露。由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在两个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必然会出现一个市场盈利而在另一个市场上亏损的情况,实现盈亏相抵从而达到套期保值即锁定商品市场价格的目的。
4.数量大致相当原则
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需要保值商品或股票组合的价值应等于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期货合约的价值,从而才能保证两个市场的盈亏额正好相等。实际上,套期保值操作中,会因为只能按照合约面值的倍数买卖,不可能正好实现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值一致,但是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两个市场的数量大致相同。
(一)股指期货概念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参与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股价指数,进行指数的买卖的活动。
(二)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1.股指期货到期交割,股票可以无限持有
股票买入后,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股票的持有时间,理论上来说,只要公司不解散,投资者可以无限持有公司股票。然而,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投资者要在到期日进行平仓或者交割。
2.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每日结算制度
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时必须是全额买入,并且资本收益只有在股票再次卖出时才能实现。股指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按照合约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即可。保证金交易制度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巨大的杠杆收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防止违约风险的发生,股指期货采用每日结算制度,每日结算盈亏,投资者可以将每天的盈利划出,但是亏损者必须补足保证金,无法补足的投资者将会被强制平仓。
3.期货合约可以实现做空交易
股指期货可以先买入再卖出,也可以先卖出再买入,即双向交易。因此,当投资者预期股市下跌时,可以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做空交易,股价下跌后买入。而股票投资者只能做多,只能在股价上涨时获利,预期股价下跌时缺乏投资机会或者只能亏损。
4.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一)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股指期货的价格走势与股指现货的价格走势相一致,并且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渐趋一致。虽然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相互独立,但是由于影响其价格的经济因素相同,因而两者具有相同的价格变动趋势。因而可以通过两个市场相反的交易达到锁定价格、规避风险的目的。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结算,由于套利现象的存在,使得股指期货价格临近合约到期日必然与现货价格一致。套期保值者在两个高度关联的市场进行相反的操作,会使得盈亏相抵,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二)多头套期保值与空头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多头套期保值是指打算未来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由于预期股票价格上涨而买入相应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目的是锁定将要买入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上涨的风险。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投资者可能采用股指期货的多头套期保值策略:当投资者预期未来收到大笔现金,并准备将资金投入股市;投资者持有大量现金,准备购买一揽子股票,为防止资金的大举进入推高股票价格,分批逐步买入股票,担心未来股价上涨;投资者持有股票或者股指看跌期权,一旦股价上涨,投资者面临巨额亏损;投资者进行融券交易,担心买入股票归还时,股价上涨。
股指期货空头套期保值是指股票多头担心未来股价下跌而卖出相应股指期货合约的行为,目的是锁定股票的卖出价格、规避股价下跌的风险。当下列情况发生时,投资者会采用股指期货的空头套期保值:长期持股的大股东看空后市,但是不愿卖出股票而失去大股东地位,此时可以选着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价格下跌的风险;投资者持有股票,在预计股市整体下跌的情况下,预期所持股票下跌幅度小于大盘,采用空头套期保值,获得了持有股票的超额收益,并规避了系统性风险。
(三)消极套期保值和积极套期保值
消极套期保值,以风险最小化为目标,主要是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操作。这种交易者主要目的在于规避股票市场面对的系统性风险。消极套期保值不涉及对股票现货市场的预测,不会通过预测股市走向来获得超额利润,而是通过锁定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风险。
积极套期保值以最大化收益为目标,通过对股票未来走势预期,有选择地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在系统性风险来临时,投资者采取积极的套期保值措施来规避股票组合系统风险;当系统风险释放后,在期货市场上将期货头寸平仓交易,不进行对应反向现货交易。也就是说积极套期保值策略仅仅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套期保值,在系统性风险释放后恢复股票的系统性风险暴露。
在当前股市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采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方式锁定股票价格,避免股市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保值策略,但是一定要遵循种类一致、期限一致、数量一致、方向相反的原则,否则就是期货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使得投机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完全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达到避免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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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价格是指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的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价格。期货价格是指交易成立后,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日期实行交割的价格。期货交易是按契约中时间,地点和数量对特定商品进行远期(三个月、半年、一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为成交与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一定时期后再进行交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实证研究全文如下:
我国于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标志着我国在金融创新又取得新的突破。价格发现功能,指的是通过公开竞价等交易制度,形成的市场价格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发现是股指期货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国外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几乎全都有价格发现功能。
首先通过协整检验验证沪深300现货指数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间存在协整关系,并且在协整的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对沪深300现货指数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间长期趋势和短期关系描述,之后通过P-T模型分析期货在价格发现中的贡献度与期货在价格发现中的贡献度的大小。
1.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
在协整的基础上,Engle和Grange将误差修正模型与之结合起来,建立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该模型指出,只要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就可以由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导出误差修正模型。对ln(St)和ln(Ft)序列建立VECM模型:
2.向量P-T模型
1.数据选取及数据统计特征
本文选取的数据为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起止日期为从2010年4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共101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现货价格为沪深300指数的价格。本文选取本月IF1406的价格作为期货价格。数据来源:大智慧软件;数据分析软件:Eviews6.0。
本文通过ADF检验分别检验In(St)、In(Ft)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表明在1%的置信水平下,现货价格In(St)和期货价格In(Ft)都是非平稳的,现货收益率序列ΔSt和期货收益率序列ΔFt都是平稳的。这说明,In(St)和In(Ft)都是一阶平稳的。
2.协整关系检验
对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的对数价格序列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通过观察检验结果可知,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存在协整关系。
3.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观察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发现两序列的系数都是显著的且不等于0,这表明两序列都会对新信息的冲击进行长期趋势调整。
4.价格发现贡献度
表1为根据得到的价格发现贡献度计算结果。从表中可知,沪深300指数期货市场信息份额占84.7%,现货指数市场信息份额则为15.3%。这表明,就价格发现的贡献程度而言,期货市场是要大于现货市场的,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本文首先利用协整检验验证沪深300指数期货与沪深300指数现货这两个序列的长期稳定关系,然后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和价格发现度模型对这两序列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从协整关系上看,沪深300指数期货和沪深300指数现货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
第二,从价格引导关系上看,沪深300指数期货市场与沪深300指数现货之间并不是单一方向的引导关系,而是具有双向的价格引导关系;相比较而言,沪深300股指期货对沪深300指数现货的影响较大。
第三,从价格发现程度上看,现对于沪深300指数而言,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能力更强,这表明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价格发现过程主要的驱动力量,居于主导地位。
了解沪深300指数现货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投资者制定更加合理的套期保值策略,也可以为管理者制定更有效率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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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价格发现”功能就是指市场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竞争的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的过程。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是很多市场 比如期货、股指期货等市场所拥有的独特功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高频数据的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动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于高频数据的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动态研究全文如下:
2010年4月16日,我国第一只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正式上市交易,作为标的的沪深300指数在最初几个月一路走低(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下跌了27.3%)。有一种观点认为,股指期货是促使股指下跌的原因,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我们对两市场之间的关系及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情况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所谓的价格发现功能,是指相对于现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能够对于新信息能做出更快的反应,即期货价格对于同期现货价格具有引领作用。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发挥的前提。金融学理论表明,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具有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执行指令速度快等优点,交易活跃,因此相对于现货市场,股指期货市场能更快地对市场信息做出反应,期货价格的变化会领先于现货价格的变化,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关于这一方面的实证研究,在实证方法上主要有以下三种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在协整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误差修正模型等方法。其中,协整分析主要是考察期现货市场价格之间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而误差修正模型主要是刻画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对短期价格偏离的反应。这种思路主要是对价格(收益)的一阶矩进行研究。
Ghosh(1993)[1]采用协整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对S&P500指数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它们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且在短期关系中,期货市场价格对于现货市场价格具有较强的影响力。Booth等(1999)[2]采用了同样的方法研究了德国DAX指数期货和期权的价格发现过程,研究结果表明DAX指数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优于期权。任燕燕和李学(2006)[3]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对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指期货市场价格领先于现货市场价格。张宗成和刘少华(2010)[4]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协整检验及误差修正模型对上市以来沪深300股指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期货市场对于现货市场的影响都比较大。
第二种思路是对价格(收益)的二阶矩进行研究,即通过考察两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来揭示其各自在价格发现中的地位。Hamao(1990)[5]最早提出了“波动溢出效应”模型,通过该模型可以考察价格波动和信息传播之间的关系。通常采用GARCH类模型进行这方面的实证研究。
Bhar(2001)[6]采用二元EGARCH模型对澳大利亚期现货市场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Zhong等(2004)[7]采用修正的EGARCH模型对墨西哥期现货市场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股指期货市场对于现货市场存在波动溢出效应。邢精平等(2011)[8]采用多元T-GARCH模型研究了我国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期现货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两市之间存在显著的双向波动溢出,但期货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强于现货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刘晓彬等(2012)[9]基于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数据,采用BEKK-MGARCH模型对期现货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两市场之间存在相互溢出效应,且在产生持久的影响。
第三种思路是在稳定协整关系的基础上,精确量化期现货市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的贡献度。方法是公共因子模型,主要是Hasbrouck(1995)[10]提出的信息份额模型(Information Share,简写为IS)和Gonzalo与Granger(1995)[11]提出的长短期模型(Permanent Transitory,简写为PT)。
Hasbrouck(2003)[12]采用IS模型研究了美国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过程,发现相对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和纳斯达克100指数而言,小额的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的贡献度更大。肖辉等(2006)[13]使用脉冲响应与一般因子分解模型对国际五种主要的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了研究,发现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熊熊等(2010)[14]采用PT模型分析了沪深300股指期货IF1005合约生命周期内的价格发现过程,平均来看,股指期货在价格发现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许自坚(2012)[15]通过IS和PT模型分析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各自在价格发现中的贡献度,结果表明股指期货在价格发现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
从以上综述可以看出,上述研究方法只能考察一段时期内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静态表现,不能考察价格发现功能的动态变化。而对于股指期货市场而言,尤其是新兴股指期货市场,考察其价格发现功能的动态变化,对于加深我们对股指期货市场的认识,发现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的运作规律,促进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创新性地采用Hansen和Johansen(1999)[16]所提出的递归协整的方法(recursive cointegration)考察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动态表现,这种方法可以考察两市场协整关系的稳定性以及相关调整系数的动态变化,从而有助于我们发现新兴期货市场需要多长的时间得以实现其价格发现功能。与此同时,本文还将利用公共因子模型,对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做更为精确的刻画。
二、研究方法与模型
(一)递归协整检验
假设yt=y1 ty2 t,其中y1 t为指数现货市场的自然对数价格,而y2 t为期货市场的自然对数价格。如果两个价格序列都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且为同阶单整,并具有协整关系,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可用以下误差修正模型表示:
?驻yt=?琢?茁′yt-1+■?祝i?驻yt-i+Bxt+?着t (t=1,…T)(1)
其中,xt是一个确定的d维的外生向量,代表趋势项、常数项等确定性项;矩阵∏=?琢?茁′的秩决定了协整向量的个数。
除上述标准协整方法外,本文还将采用递归协整方法考察协整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一些关键变量系数的递归变化。递归协整分析可在(1)式两种VAR表述下进行,第一种是“Z表述”(Z-representation),第二种是“R表述”(R-representation)。在第一种表述中,(1)式中长期关系系数和短期关系系数将在每一次递归中被重新估计,而在第二种表述中,短期关系系数?祝i将在整个样本期内保持固定不变,只有长期关系系数将在每一次估计中被重新估计。Hansen和Johansen(1999)[16]认为从“R表述”所得到的估计结果更适用于递归协整分析。本文将详细介绍基于“R表述”的主要估计过程。①
假设Z0t=?驻yt,Z1t=yt-1,Z2t=(?驻y′t-1,…,?驻y′t-p+1),为方便表述,这里省略确定性项Bxt,(1)式可变为
Z0t=?琢?茁′Z1t+?祝Z2t+?着t(2)
基于样本对(2)式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进行估计,其中包含了最低一阶回归,即X0t对于Z1t和Z2t的回归。假设R0t(T)和R1t(T)分别表示Z0t和Z1t对于Z2t回归的残差,其中T表示是采用全体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
R0t(T)=Z0t-M02(T)M22(T)-1Z2t(3)
R0t(T)=Z1t-M12(T)M22(T)-1Z2t(4)
而Mtij=■zitz′j t,(i,j=0,1,2)(5)
接下来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回归方程,其中方程中已无?祝系数:
R0t(T)=?琢?茁′R1t(T)+R?着t(T)(6)
(6)式被称之为“R表述”,上述方程表明任何导致协整关系不稳定的原因都是由于长期关系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短期关系的动态调整。定义(6)式乘积矩阵SijT(t),协整关系的确定仍然取决于求解特征根问题。
?姿S11-S10S00-1S01=0(7)
其中特征根1>■1>…>■k>0,并且■k+1=0,构造特征值统计量:
Trace=-T■ln(1-■i),r=0,1,…,k-1(8)
同样,由于协整关系是由矩阵∏=?琢?茁′的秩决定,在递归协整分析中,协整向量矩阵?茁的系数在整个样本期内保持固定不变,而调整参数矩阵?琢的系数是随着每一次递归而发生变化。
(二)公共因子模型
为进一步明确期现货市场价格之间的引导关系及其方向,本文将采用公共因子模型精确刻画每个市场在价格发现方面的贡献程度。当前,Hasbrouck(1995)[10]的信息份额模型和Gonzalo-Granger(1995)[11]的长短期模型是使用最多的公共因子模型。这两个模型都是将冲击影响分解到每个市场,分析各个市场对于冲击所作的贡献,但它们使用了不同的价格发现定义。IS模型分解的是共因子的方差,主要是测量每个市场的信息对共因子方差的贡献程度,每个市场的贡献比例被称为这个市场的信息份额。而PT模型分解的是共因子,所关注的是VEC模型中的误差修正机制,通过定义误差修正系数函数,来测量每个市场对共因子的贡献。
1. 信息份额模型
Hasbrouck(1995)[10]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1)转换为向量移动平均形式:
?驻yt=?追(L)?着t(9)
其单整形式:
yt=?追(1)■?着k+?追*(L)?着t(10)
其中,?追(L)为矩阵多项式,L为滞后算子。?追(1)为影响矩阵,它是移动平均系数之和,?追(1)?着t为一个信息对每个市场价格的长期影响。如果影响矩阵中每一行都相同,表明信息对所有价格的长期影响都是相同的。假设?鬃=(?鬃1,?鬃2)为?追(L)中的一行,l=(1,1)′,那么方程(10)可以写作:
yt=l?鬃■?着k+?追*(L)?着t(11)
Hasbrouck(1995)[10]将方程(11)中的?鬃?着t定义为两个市场价格的共因子,其方差为:var(?鬃?着t)=?鬃?赘?鬃′。
当信息之间无相关时,即?赘为对角矩阵,那么?鬃?赘?鬃′只包含对角线上的两个元素。第一(二)个元素代表第一(二)个的市场对共因子的冲击贡献。每个市场的信息份额,即对价格发现的贡献度可用(12)式表示。
第j个市场的信息份额(价格发现贡献度)为:
Sj=■(12)
如果信息项之间存在相关性时,此时方程(12)不再成立,这时需采用Cholesky分解方法消除信息间的当期相关性。但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弊端,即Cholesky分解与误差修正模型中变量的排序有关。如果市场信息之间正相关,那么第一个变量的信息份额最大,而最后一个变量的信息份额最小。第j个市场的信息份额(价格发现贡献度)为:
Sj=■(13)
其中,[?鬃M]j为行向量?鬃M的第j个元素;
M=m11 0m12 m22=?滓1 0?籽?滓2 ?滓2(1-?籽2)1/2(14)
Cholesky分解会对第一个市场价格施加比较大的信息份额。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模型中变量的排序来得到变量的两个信息份额,即价格发现的上下限。当市场j处于第一个变量时,得到的信息份额为其上限;当处于最后一个变量时,得到的信息份额为其下限。Baillie(2002)[17]推算出期货市场的信息份额的上、下限为:
SjU =■
SjL =■(15)
Tatyana Zabotina(2002)认为,上下限信息份额的均值可作为价格发现贡献程度的解释。如果一个市场的信息份额均值相对较大,则表明这个市场吸收了更多的信息,在价格发现功能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 长短期模型
Gonzalo和Granger(1995)[11]将共因子定义为yt的一个组合,满足?祝=?琢⊥=(?酌1,?酌2)′为共因子系数向量。通过对误差修正项施加约束,可以识别共因子的系数。他们证明,?祝同误差修正系数向量?琢正交,表示为?琢⊥=(?酌1,?酌2)′。共因子的设定等价于一种资产组合,?祝为资产组合的权重。因此,每个市场对价格发现的贡献就是其在共因子中的系数。
第j个市场的价格发现贡献度为:
■(16)
(一)数据及描述性统计量
本文选择沪深300股指期货作为研究对象,该品种于2010年4月16日上市交易,是中国大陆市场上唯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品种。研究数据为沪深300指数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的5分钟收盘价。① 选择5分钟高频数据,是因为高频数据若频率过低则无法很好地体现信息的连续性,若频率过高则微观结构误差较大。经国外学者研究,5分钟是不造成过大微观结构误差的最小频率。而之所以选择收盘价数据是因为道氏理论认为收盘价是最重要的价格,这一价格反映了市场的大部分行为。
鉴于股指期货在运行初期易受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为考察其价格发现功能的动态变化,本文选择的样本期为2010年5月4日―2010年9月3日,共86个交易日。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每天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00―3:15。由于数据可获得性原因,每日数据的选取为9:35―11:30和13:05―15:00两个时间段,共48个数据,总共4 128个5分钟交易数据。数据来源于彭博数据库,所采用的计量分析软件为RATS7.1。
为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本文对现货价格序列和期货价格序列取自然对数,分别记为LNHS和LNEP,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对数价格收益率分别记为RS和RF,两市场之间的对数基差记为RB。现货、期货对数价格序列、收益率序列及对数基差序列的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从标准差可以看出,期货价格收益率波动相对更为剧烈。现货和期货对数价格收益率序列以及对数基差序列的偏度都左偏,峰度都超过3。结合J-B统计量可知,它们均不服从正态分布,具有尖峰厚尾特征。ADF和PP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现货和期货对数价格序列都为非平稳序列,但一阶差分后所对应的对数收益率序列均为平稳序列。因此,现货和期货的对数价格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即LNHS?荠I(1)、LNFP?荠I(1)。对数基差序列的ADF和PP单位根检验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序列是平稳的。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1. Johansen协整检验
我们知道LNHS和LNEP都是一阶单整时间序列,可对两者进行协整分析。Johansen协整检验的关键是判断(1)式中的Bxt在误差修正模型中是以何种形式出现,是以常数项还是以带有时间趋势的趋势项出现。Johansen(1992)[18]给出的判断方法是对于两种情况都进行检验。从表2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沪深300指数现货价格与指数期货价格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2. 递归协整(Recursive Cointegration)
为考察沪深300股指期货与现货长期协整关系的稳定性,本文采用递归协整的(Recursive Cointegration)方法对两者之间的长期关系做深入分析。递归估计的初始估计样本期为前10个交易日,共480个交易数据。图1为标准化的迹检验统计量的递归变化过程,这个统计量将在每一个数据点上被重新估计。由于图1中的迹统计量都是以5%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进行标准化的,因此当图1中的迹统计量的值超过1.0时,我们可以合理地拒绝原假设。我们在图1中可以看到,在大约第1100个观察值以前,即大约2010年6月3日之前,两个市场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而在此之后,两个市场之间开始存在稳定的协整关系。说明在股指期货运行初期其走势与现货市场的关系并不紧密,不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Brenner和Kroner(1995)[19]、Yang等(2001)[20]等学者认为,对协整关系内相关变量进行统计检验,如需满足无偏性假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具有协整关系;二是协整向量?茁必须满足约束条件?茁=(?茁1,?茁2)=(1,-1)。本文将对此约束采用对数似然比检验(LR检验)。表3中的检验结果表明,?茁1+?茁2=0的原假设在5%的置信水平上并不能够被拒绝。表明此模型满足无偏性假设条件。
Yang等(2001)[20]和Zhong等(2004)[7]等学者指出,通过考察调整系数可以判断两个市场之间的领先滞后及信息传递关系。如果原假设?琢1=0(?琢2=0)不能够被拒绝的话,则说明长期中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价格领先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但是如果原假设?琢1≠0和?琢2≠0不能够被拒绝的话,那说明两个市场存在双向引导关系。根据Zapata和Rambaldi(1997)[21]建议,本文对调整系数的检验也是基于无偏性假设的基础上。表3的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琢1=0的原假设是不能够被拒绝的,说明现货市场价格具有弱外生性,而?琢2=0的原假设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是能够被拒绝的。检验结果表明在股指期货运行之初,在长期协整关系中,现货市场引导期货市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从图2调整系数递归变化图中,同样能得到上述结论。图2中指数现货收益率的调整系数几乎为0,而股指期货的调整系数显著大于0,说明对于两市场长期均衡关系的偏离,主要由股指期货市场进行调整,而非现货市场,从而表明在长期均衡关系中,现货市场价格领先股指期货市场价格。
总的来说,从递归协整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为,在股指期货运行之初,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具有协整关系。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不断完善,两者开始具有稳定的协整关系,但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中,现货市场价格领先期货市场价格,现货市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3. 价格发现贡献度
为进一步证实上述结论,本文采用公共因子模型精确刻画两市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的贡献程度,计算结果见表4。从表4我们可以看出由IS模型所得出的沪深300指数现货市场的信息份额上限为99.9%,下限为33.8%,平均信息份额为66.9%;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信息份额上限为66.2%,下限为0.01%,平均信息份额为33.1%。表明现货市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的贡献程度要大于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在价格发现过程中起主要作用。PT模型计算所得结果同样支持上述结论。
本文利用日内5分钟高频数据,采用递归协整和公共因子模型方法深入分析了沪深300股指期货运行初期价格发现功能的动态变化过程,所得出的结论有:
1. 大约2010年6月3日之前,沪深300股指期货的走势与指数现货的走势的联系并不紧密,两者并不具有稳定的协整关系,说明在股指期货运行之初并不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2. 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大致从2010年6月3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与指数现货市场开始具有稳定的协整关系,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开始发挥作用,但价格发现功能表现并不理想,因为我们发现,在价格发现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现货市场,而并非期货市场。
本文所得出的结论不同于以往对于成熟期货市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但与一些学者对于新兴期货市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较为一致。即对于新兴的期货市场而言,在股指期货运行初期,在价格发现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现货市场,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表现并不理想,如Cabrera等(2009)[22]、Chen和Cau(2009)[23]等学者的研究。
①在股指期货合约方面,中金所同时上市的有当月,下月,当前季度和下一个季度四个合约。而所谓的主力合约是指在这四个合约中交易量最大的合约。选取的规则为选取股指期货合约中交易量最大合约的交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一般近月合约的交易量最大,但在到期日之前,近月合约的交易量逐渐减小,而紧接着的下一个月的合约的交易量开始不断增大,当下一个合约的交易量超过近月合约的交易量时,选择下一个合约的交易数据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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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金融期货新时代下股指期货上市对股市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金融期货新时代下股指期货上市对股市的影响全文如下:
摘要:2010年4月16日,期盼已久的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交易,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正式跨入金融期货时代,它的推出必然会对我国股票市场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介绍金融期货新时代下股指期货上市的理论基础,比较全面地分析了金融期货新时代下股指期货上市对我国股票市场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关键词:股指期货;股票市场;功能;影响。
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经济运行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将越来越大,金融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而期货市场就是经济体的缓冲器。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货市场就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金融与经济波动的风险。但是,我国期货交易品种单一,大量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商品没有推出,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现货相关行业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期货市场经济功能的发挥和行业的自身发展。因此,金融期货新时代强烈呼吁股指期货的上市。
1.价格发现
相对于股票交易来说,股指期货交易成本低、费用少,对有关信息的反应更为敏感。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根据供求信息和市场预期以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股指期货价格,股指期货价格领先于股票现货价格,两者趋同。股指期货价格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来整个股票市场现货价格总水平,成为股票现货市场价格走势的风向标。
2.套期保值、管理风险
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因此当投资者对整个股票大盘看跌的时候,可以卖空沪深300指数期货,从而实现投机盈利。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股票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个股经营相关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来分散。另一类是与宏观因素相关的系统性风险,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消除,通常用贝塔系数(β值)来表示。通过买卖股指期货,调节股票组合的贝塔系数计算出比例,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3.替代股票买卖、实现资产配置
由于股票指数是反映股票组合价值的指标,因此交易者买卖一手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相当于买卖由计算指数的股票所组成的投资组合。例如以1600点的价格买入1手沪深300指数期货,相当于买入1600×300=48万的股票组合,实际所需的保证金为48×10%=4.8万。资产配置是指投资者在股票、债券及现金三个基本资产类型中合理分配投资。由于股指期货可以替代股票买卖,因此其将成为资产配置的主要工具之一。
1.股指期货上市能够增加股票市场流动性,进而提高市场有效性
股指期货为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扩大了机构和投资者的选择空间,因此开办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吸引大量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的介入股市,此外还有利于减少一级市场的资金堆积。从资金市场的流动性看,我国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场外资金规模也是很庞大的。因此,股指期货上市能够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2.股指期货上市有利于优化市场结构,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理念
统一的指数和股指期货的上市,天下论文给市场结构和投资理念带来了新的变化。首先,股指期货上市,将逐渐改变单一商品市场的结构,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功能化,改变金融市场运行规律,促进市场拓展和深化。从而使期货市场真正成为资本或者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如指数基金、期货期权等。其次,股指期货作为新型风险管理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而投资基金的迅猛发展,又可以引导市场确立成熟、理性的投资理念。我国传统的庄家炒股型格局可能因此而慢慢改变,在套期保值基础上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将获得更多的认同和实践。
3.股指期货上市有助于优化投资者结构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只占30%左右。而中小投资者大多以投机心态参与股市,显然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股指期货的上市不仅增长了金融交易品种,还引发更多的金融产品创新,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中国期货市场的规模及影响力将与日俱增。我国期货市场以散户为主的结构将发生变化,基金、券商合格境外投资者和进行风险管理的大企业将逐步成为市场主力,从而提高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层次。
4.股指期货上市能够给券商带来新的变化
股指期货的上市使券商可以通过经纪商和自营商进入股指期货市场,这意味着券商业务范围的扩大和收入来源的增加,同时对券商的传统业务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市场主流的投资理念逐渐转向价值型投资,投资者对信息和研究的需求也会提高。因此,对券商经纪业务而言,目前以拉客户为主的低层次竞争将为人才、信息、服务创新等综合竞争优势所取代。
1.股指上市使市场资金从股票市场流向期货市场,可能会使股票市场的规模缩减
股指期货的上市,吸引了一部分资金从股票现货市场转向股指期货市场,从而造成股市交易萎缩,交易量和交易额下降。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保证金比例低、杠杆倍数高等特点,股指期货的推出在短期内会降低部分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由股票市场转向期指市场,产生一定的资金挤出效应,股市的资金会流向期市,造成股市暂时失血。另一方面,因我国股市长期低迷,一些潜在的入市资金也会进入期市,同时股市中的存量资金,在大资金流向期货市场的同时,其他股市存量资金可能跟风,出现“羊群效应”。
2.股指上市加剧了股市结构的不合理性
股指期货的推出加大了股市两极分化,资金配置大量向指标股倾斜,蓝筹股的资金聚集度进一步加大。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股指由一小部分大盘蓝筹股拉动,因此,常常出现大多数股票下跌而股指上涨的现象。股指期货推出后,机构投资者的避险和套利操作将使其对现货市场上的指标股需求大量增加,推动指标股价格上涨,指标股价格上涨又会吸引大量散户跟进,进一步推动股价的上涨;而非指标股活跃程度会日渐萎缩,小盘股的流动性将逐渐丧失,慢慢被边缘化。
3.股指上市扩张了股价的波动率
股指期货在短期有“助涨助跌”的作用:在短期内,股指期货会在牛市助涨,熊市助跌。股指期货具有高杠杆低成本的特点,牛市中,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套利者将卖出期货,买入股票,因而,推动股指加速上涨;而在熊市中,投资者看空后市,将大量卖出股指期货,套利者将买入股指期货,卖出现货,因而,推动现货指数加速下跌。
4.股指上市给期货公司带来严重的挑战
首先以通道盈利为主的传统的业务模式面临着挑战。客户结构发生变化,对期货公司的要求已经不是单一的通道服务,同行背景的大型期货公司在金融期货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次,与商品期货相比,传统期货公司对金融期货和金融领域的业务还缺少经验。再者,券商、基金、保险、上市公司等新的投资主体将陆续进入期货市场,期货公司在规模势力特别是研发和人才等方面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期货公司应尽快解决小公司服务大客户、小马拉大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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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海军。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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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一份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股指期货交易运作模式的比较及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指期货交易运作模式的比较及启示全文如下:
目前,股指期货交易已成为西方金融市场最热门的交易,股票分析家称其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其中,世界上最具权威性及代表性的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有: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伦敦《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合约、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及美国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等。下面将根据上述各种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运作不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股指期货交易模式
由于各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水平及国情不同,目前国际上进股指期货交易主要有一种模式:(1)以美国、英国及香港地区为代表的分离模式,即股指期货专门在期货交易所(或在专设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比如开设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开设在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伦敦《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合约及在香港期货交易所的香港恒生指数货合约等。(2)以日本为代表的整合模式,即由证券交易所开设股指期交易,比如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地点就在大阪证券交易所。类似的有韩国、以色列、挪威等一些新兴国家。(3)以巴西、波兰、俄罗斯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即证券交易所及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设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如IBOVESPA指数期货由巴西金融期货交易所开设,而ISENN指数期货则由圣保罗证券交易所开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投资全球化以及证券业国际竞争的加剧,证券业和期货业高度分割化的市场结构模式逐渐变得缺乏效率,因此,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合并已成为国际化趋势,可以预计股指期货交易的整合模式将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
(二)股票样本指数的选择
综观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股指期货合约所选择的股票样本指数(即合约标的),它们虽然它括综合指数、绩优股指数、普通股指数、成分股指数等众多品种,且各有特色,但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能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对应股票市场的整体情况。如标准普尔500种股指的样本股市值约占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80%;作为第一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线综合指数则为全美1700余种股票价格指数,这些股票约占美国有价证券价值的96%;伦敦《金融时报》100种股票价格指数是由10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所构成的加权平均指数,这100家成分股的市值约占英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70%;恒生指数虽然是33种各具特色的绩优股的指数,但它们的价值能达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79%左右。上述这些典型股票价格指数的优点在于具有抽样面广、代表性强、且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各种股票的价格对整个股市行情的影响,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等避险交易,因此它们被普遍认为是一种理想的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的标的指数。
(三)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
在股指期货的交易中,合约价值是以合约单位与标的指数的乘积来表示,而合约单位是个固定值。世界上各国不同的股指期货品种,其合约单位也可能有所不同;各交易所一般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各种股票价格指数的特点、流动性及交易成本合理情况来确定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证券期货市场较成熟的国家(比如美国、英国等),由于机构投资者和拥有较多资金的专业投资者为市场的主流,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这些国家各交易所确定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都相对较高。而新兴市场国家由于证券期货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为中小散户,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的流动性,这些国家各交易所确定的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就都相对较低。
(四)股指期货合约报价及合约最小报价单位限制
股指期货合约报价限制是指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动范围的限制,报价限制幅度的确定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指期货交易自身风险的大小及其避险功能发挥的程度。在国外股指期货市场中,对有无报价限制有不同的规定,如纽约股票交易所股票指数、日经指数期货合约等就没有设立报价限制,而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恒生指数、伦敦《金融时报》股票指数等大多数股指期货的合约都设立了不同的报价限制。因此股指期货合约是否确定报价限制主要是根据各种股指期货的特点、市场发育程度及投资者构成来决定。
所谓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的买入价与卖出价的最小差额。确定合适的最小报价单位要处理好市场的活跃程度与投资成本的关系。尽管目前还没有找到确定其大小的必然理由或公式,但从国外股指期货合约中可以在报价限制和最小单位之间找出一些规律(见表1)。
表1报价限制和最小报价单位的联系
合约名称单位报价限制最小报价单位比值
标准普尔500指数500美元+5点0.05点100:1
主要市场指数 250美元+80点 0.05点1600:1
-50点 1000:1
恒生指数 50港元 +100点1点 100:1
伦敦《金融时报》指数 250英镑+5点0.05点100:1
澳大利亚股指数 100澳元+5点0.1点 50:1
在表1中,除去最高比例值和最低比例值,大多数比例值为100:1。这为我们确定最小报价单提供了某种参考依据。
(五)关于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
国外早期金融期货保证金一般定为合约价值的10%左右,但通过对目前国外较著名的股指期货合约的考证,发现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所引用的保证金水平与10%相去甚远。实际上现在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大多为固定值。如标准普尔500种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5000美元;英国《金融时报》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为2500英镑;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保证金为15000港元。因此仅仅简单地以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证金水平并不是很科学。那么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如何合理确定?通过对国外多种股指期货合约的比较分析发现,保证金的水平与日交易价格波动限制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见表2)。
表2保证金水平与日交易价格波动限制的关联
合约名称保证金水平日价格波动限制比例
标准普尔500种指数5000美元500美元×5=2500美元2:1
恒生股指15000港元50港元×100=5000港元 3:1
伦敦《金融时报》股指 2500英镑250英镑×5=1250英镑2:1
澳大利亚股指 1000澳元100澳元×5=500澳元 2:1
从表2中可以发现,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与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的比例在2:1左右。考虑到这些股指期货几十年的运作都很成功,我们可以认为实践证明了这些合约指标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此,确定保证金水平基础应该是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
(六)股指期货合约期限及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现货月份、现货月份随后的一个月份以及近期的两个季末月份。美国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期货、纽约交易所股指期货等大多数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按季交投,即合同月份为3、6、9、12月。因此,按一年的每季作为暖指期货合约期限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已在世界上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中采用。
有关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标准普尔500种股指期货合约、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等规定合约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或之前一日)为最后交易日,而像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定在合约月份的第3个星期三等。总之,国际上通行的方法是将最后交易日定在合约月份的下半月。
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模式的设计,对于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上市和规范运作十分重要。在设计中应从下列几个方面考虑:其一是遵照国际惯例,其二是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发展需要,其三是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避险要求,其四是确保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交易的活跃。鉴于此,借鉴国外股指期货交易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就合约设计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设想。
(一)我国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地点的选择
有关选择哪个城市作为我国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地点,国内期货界说法不一,候选城市主要是上海、武汉等。笔者认为最佳的上市地点当首选上海。因为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历史上就曾经是远东的金融、贸易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不但是全国的经济、金融、贸易中心,而且已成为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另外,从证券市场的规模、市价总值、上市公司的数量、辐射能力、吸引力和地理位置等方面来看,上海也具有其他城市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有关交易所的选择,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亡海期货交易所相比,无论在交易、规模、资金管理、监管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参照国际上通用的股指期货交易整合模式,可以考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合约。
(二)合约标的指数的选择及合约价值、合约单位的确定
鉴于沪深两个证券市场现有的综合指数与成分股指数不宜作为股指期货交易标的,考虑到套期保值效率及反操作要求,以及10年内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参照国际市场的通用方法,可以综观选取两个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00家公司(300家公司股票市值最好占沪深股票市场总市值的70%以上),编制统一的综合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以此反映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趋势。
在确定我国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合约单位时,首先应考虑流动性因素和交易成本因素,同时要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状况。通常,合约价值越高,流动性就越差。因为合约价值过高,就会把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市场之外,根据我国股票投资者的分布情况,股票市场中拥有5万~20万元左右的中小投资者最多,他们必将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主体,如果合约的价值过高,势必使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但是如果合约的价值过低,虽然其流动性增强,保值成本却会加大。考虑到近几年我国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和“三类企业”将构成我国股票市场的主要战略投资者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的重要力量,由于它们的资金量巨大,从保值成本的角度考虑,所确定的合约价值不宜过低。这样,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和交易成本这两个因素,笔者认为合约价值确定在10万元左右比较适当。若将合约价值定在10万元,选择以上证综合指数作为合约标的指数,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上证综合指数一般在1800~2200点的区间之内波动,那么上证综指期货的合约单位确定在50元(10万元/2000=50元)左右较合适。
(三)合约报价限制及合约最小报价单位的确定
如何确定合约报价限制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若限价幅度太宽,价格限制的作用不明显;若限价幅度太小,既会出现频繁的市场休克现象,又给投资者的避险操作带来难度。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限价幅度不能大致包容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涨跌幅度的话,回避风险和套期保值就将不同程度地打折扣。鉴于以上原因,再结合我国股市近几年的走势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拟确定为100个指数点。
考虑方便运作和活跃交易,同时根据上述谈到部分国外股指期货合约中有关合约的报价限制与合约最小报价单位之间的关系,即大多数比例值为100:1,报价限制若取100点,则合约的最小报价单位为1点。以上证综合指数为基准,化作金额的话,即最小跳动点为50元人民币。
(四)关于合约保证金水平的设定
保证金的设定,一般以涵盖一日内价格波动风险来计算。如前所述,大多数国外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与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的比例在2:1左右。假定以上证综合指数作为合约标的,日价格波动限制为5000元,则保证金水平可确定为1万元,该水平为合约价值10万元的10%。
(五)合约期限及最后交易日的确定
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对合约期限按季节划分,有较长的期限。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指数波动频繁,因此,不宜实行中长期期限的股指期货交易,可先从较短期开始,故合约月份定为3、6、9、12四个月份为宜。
关于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不妨采用西方国家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即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为最后交易日,如这一天不是交易所的工作日,则最后交易日为该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
[1]屈年增主编.中国证券市场专题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0.
[2]张书帮.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9.
[3]中国证券报[N].2001年各期.
[4]金融时报[N].2001年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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