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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所谓表决权代理voting proxy,是指股东以书面方式授权,在事实上授予他人就该股东所持股份进行表决的制度。
股东表决权代理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繁荣发展的必然趋向。从历史上看,表决权代理制度的产生源于股权不断分散化的现代公司。公司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普遍、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态,在其产生初期,由于投资者可投资领域的匮乏,股东将积累的资本投进公司后,极为关心公司的生产经营,为避免投资方向偏离自己的预期,一般都能积极的亲身行使投票权,以便公司能按照股东投资设立公司时的期看从事经营活动。随着现代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股权也越来越分散,公司的所有权和治理权日益分离,使人们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可以有大量的时间往治理在某一方面的投资。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和投资的多元化,人们的时间和精力越来越有限,股东对公司投资后往往只关注投资的回报,而没有心思也没有能力往参和公司的经营治理,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困难。表决权的代理行使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断成长起来。股权相对分散或高度分散,为股东表决权代理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表决权的代理制度从最初的股东主动委托到公司“袭击者”的主动征集,为了适应公众公司在表决权代理的运作上的规模化需要,“代理权”的属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从主动状态走向了被动状态,反映了表决权成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工具的现实,是代理权制度在商法中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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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而言,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每个企业所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不断发展壮大,只有抓住资金管理这个中心,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资金管理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优化资金结构,拓宽筹资渠道,盘活沉淀资金,疏通资金流转环节,才能为企业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总的来说,集团企业在对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管理模式上有多种选择,笔者更倾向于采取成立资金管理中心方式对控股子公司现金流进行统一的管理。集团企业在货币资金数量上实际上是财务管理者风险与收益均衡态度的最集中变现,如持有过多闲置货币资金,必然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集团企业成立资金管理中心,各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待用资金必须全额存入资金管理中心,按季度、年度提交本单位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管理中心编制系统内季度、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由集团企业资金实行统一调度。管理中心可模拟银行企业进行经济核算,提供成员单位内部融资,内部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等业务。企业集团实行这种资金管理方式,首先要把现存的发散在各个独立核算的企业资金统一起来,发挥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的最大效益。企业在不增加投入或少增加投入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存量资金的质量和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企业发展目标。通过发挥集团内部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内部监控中心等职能,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资金管理。使各企业互通有无,加速资金周转,避免资金闲置,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用途,提高集团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基于集团企业现金流统一管理需要,“现金池”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1、集团企业“现金池”解决方案介绍。“现金池”是一种较为简便易行的资金管理方式。通过使用互联网将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都归集到同一个银行账户,用款则是由总部统一进行电子审批和划拨。集团企业总部资金管理中心每日终统一上收各控股子公司账户资金头寸,并集中到集团总公司“现金池”账户;集团总公司以现金池中资金及其统一向银行申请获得的授信额度为保证,约定各控股子公司的日间透支额度;在约定的透支额度内,若日间各控股子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可以账户透支的方式自主对外付款;日终,集团总公司与银行统一清算,以现金池资金或授信项下融资补足各控股子公司的透支金额。
如图1所示,日终,子公司A、子公司C账户资金余额500、200自动归集总公司现金池;子公司B、子公司D账户日间透支300、100,日终,集团总公司分别向子公司B和子公司D下划资金300和100,补足账户透支金额;日终,若总公司现金池资金余额不足以补足各子公司透支,由银行向总公司提供授信项下短期融资用以补足各子公司透支。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企业法人独立性、法规限制或其他原因,集团企业存在对各控股子公司账户资金头寸无法每日上收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可采取各子公司资金视同进入集团“现金池”的操作办法(实际上是没有进行转账),每日终了,银行合并各相关子公司指定户口的资金余额;若总合并资金发生透支(集团资金负余额),则由集团统一与银行结算透支利息,然后再分摊给相关子公司承担。由于各子公司都有可能发生资金正余额或负余额,集团可以制定政策在集团资金负余额时对个别有正余额子公司不与支付利息。这样,可以充分发挥集团企业资金整体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现金池”解决方案的特点。各控股子公司都有自身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账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现金的经营权和决策权;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而导致的现金沉淀增加,提高现金的周转效率,节约奖金成本,集团总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实施统一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各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最高现金保存额(通常按日常零星支出支付需要确定),将每日超出部分的现金收入转入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专门帐户,当各控股子公司超过核定定额的现金时,必须事先向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对各控股子公司提出的申请有两种管理方式:逐项审批制和超权限审批制;各控股子公司不直接对外直接借款,由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对外办理。可见采用资金管理中心管理方式并不意味着将各分公司的全部现金集中到资金总库,而是关于资金动员、资金流动和投资等决策过程的集中化,各控股子公司拥有较大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3、“现金池”管理模式给集团企业带来的利益。降低了各控股子公司平时保持的资金,从而扩大了集团企业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增强了集团企业的盈利能力;一切决策都以追求集团企业总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利于集团企业经营战略的设计和实施;可以促进集团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专业化,通过优化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使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更好地掌握各子公司资金需求,在集团企业内应该建立一套财务资金预算管理体系,由各子公司编制资金预算,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对各子公司资金需求做到一目了然。当然,这些资金计划可以经常更新,集团总部可通过互联网对资金情况进行管理,从而更好地管理各子公司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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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依照法律设立的,资本与合作共融、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封闭式资合性法人企业。企业治理结构尤其是股东会表决机制是企业法人独立人格的要求和当然内容。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对提高股份合作企业经营效率,形成有效决策至关重要。因此,科学设置组织机关、管理机制等治理结构是股份合作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1.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即每位股东按照人头都享有一票表决权,而不考虑股东持股额的多寡。《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20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会由股份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主持,表决时采取一人一票制。”《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41条规定:“每一股东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也规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
2.一股一票制。一股一票制,即指按照股东持股额多少分配表决权,持有一股即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权数与所持股份数成正比例关系。《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第25条规定:“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必须有代表半数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股东按股权行使表决权。”从实践来看,相当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采用的是一股一票制;山东诸城、周村两地多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机制。
3.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根据股东会决议事项的不同,分别实行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制。《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事项做出决定采用一人一票制:决定董事、监事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下列事项做出决定采用一股一票制: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2)一人一票基础上适当加权的制度。即在股东会表决时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但是适当增加较大股东的票数,即适当考虑股东持股的差距,对持股多的股东给予相应增加票数。 《河北省乡村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34条规定:“股东(代表)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对较大股东可以适当增加投票人数。每个较大个人股股东投票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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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目前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现金流量表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而如何把现金流量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指标结合,全面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为重要,这有助于企业决策层、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认识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同时作出明智的决策。当然,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利润率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重要性;影响;财务管理;指标分析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动态财务报表。它能真实体现企业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通过编制现金量表所反映的现金流量信息在协调各种财务关系、组织财务活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对现金流量的管理,及时掌握现金流量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利润率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1.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强化企业的资金管理,合理规范企业的资金流向,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加速资金回收,合理控制企业的资金支出。也可以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进行预测,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现金流量表具有动态反映企业资金的作用,从而判断企业投资面临的风险,实现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大于企业融资借款现金流出量。
2.现金流量表是对企业其他会计报表的有效补充。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的评价,也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活动中的现金有效反映,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
3.现金流量表对企业的收支情况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同时现金流量表可以分析企业的偿还能力、资金周转能力,有利于分析企业实际收入、支出情况,为企业做出准确和可靠的决策提供帮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现金动力。
4.现金流量表可以为企业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发挥财务预警的作用。现金流量表可以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期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途径的动态财务报表。报表的使用者通过分析企业目前的现状和未来企业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帮助企业对财务管理进行预警,从而可以合理调度现金,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筹资决策提供有力保证。
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目的是生存、发展、获利。只有生存才能获利,在现代竞争条件下,只有发展才能够生存,维持原状的简单生存是不可取的,发展成为所有企业的必由之路。财务管理认为,企业发展集中表现为收入的扩大,实现收入扩大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不断地筹集发展所需的资金,维持现金流量的流入流出平衡,而不争一时的获利。企业有盈利但没有正的现金净流量,即现金流入小于现金流出,企业也不能生存。虽然企业暂时亏损但如果企业现金流入能够保证企业现金流出的需要,企业依然能够维持生存甚至发展。可见,维持现金流量的流入流出平衡,其意义远大于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量的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远大于盈利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企业来说只要现金流量跟得上,销售额和市场份额才能不断上升,只要现金流量正常就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而且通过现金流量更能透视企业内在的发展潜力。因此,对企业来说,现金流量是第一位,利润是第二位的。现金流量是衡量企业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上衡量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
1.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分为三大块,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金流量结构分析包括现金流入结构、流出结构和流入流出比分析。
流入流出结构分析就是三项(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流入流出分别占总现金流入和总现金支出的比例分析,通过此结构分析可以得出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在总的现金流入流出中各自相对重要的程度。
流入流出比表明公司一元的现金流出可以为企业换回多少现金流入,该比值越大越好,越大反映收回现金能力越强。
对企业而言,每种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正负方向构成应该不同,通常,对于一个健康的正在成长的企业来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是正数,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负数,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正负相间的。在这三大块中,掌握企业生存命脉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它可以不断增加企业内部的资金积累,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开拓新市场、偿还债务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只有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才能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此外,企业的发展也不能仅依赖外部筹资实现,厚实的内部积累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如果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出现问题,就像我们人体正常的造血功能出现障碍,再多的输血也难以恢复到先前的身体状况一样,公司的财务健康最终肯定出现恶化。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整个现金流量表分析的重点。
2.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是报表使用者特别是企业债务人非常关注的财务信息。通过现金流量表进行偿还债务充足性分析可以说明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可采用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流动负债比、现金债务总额比和现金偿付比率等指标。比如:
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现金净值流量/到期负债,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现金净值流量/流动负债。这两个比率越大,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强制性现金支付比例=现金流入总额/(经营现金流出量+可偿还债务本息付现)。如果该比例小于1,则表明现金流入不能满足强制性现金支付的需要;比值越小,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越差。
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现金净值流量/负债总额。这个比率越大,说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3.获利能力分析。获取现金能力分析是报表使用者特别是企业投资人非常关注的财务信息。是指经营现金净值流入和投入资源的比例,反映获取现金能力的财务比率主要有:每股营业现金流量、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比如:
主营业务收现比率=经营现金流量/销售额。该比例类似于销售净利分析,反映每元销售得到的现金,其数值越大越好,表明公司销售收入的变现水平。
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其数值越大越好,表明资产质量状况越好及利用效率越高。
4.盈利能力盈利质量分析主要是分析净现金流量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有:营运指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等。比如: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这一比率反映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比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该比例越大,表明企业盈利质量越高。如果该比例小于1,说明本期净利润中存在尚未实现现金收入,即应收账款和存货挤占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盈利也可能发生现金短缺,严重时会导致企业破产。盈利企业破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的盈利质量低,企业空有盈利而没有维持经营周转所必需的现金。
5.财务弹性分析。所谓财务弹性是指企业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利用投资机会的能力。这种能力来源于现金流量和支付现金需要的比较,现金流量超过需要,有剩余现金,则适应性强。因此,财务弹性的衡量是用经营现金流量与支付要求进行比较。反映财务弹性的财务比率主要有:现金派现率、现金股利保障倍数、现金满足投资比率等。比如:
现金股利保障倍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现金股利,该指标属于财务弹性分析比率,表明企业用年度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来支付股利的能力,比率越大,表明企业支付股利的现金越充足,企业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
以上阐述了现金流量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及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对现金流量进行了结构、偿债能力、获取现金能力、盈利能力及其财务弹性等多方面的分析。这种有效、深入的分析是建立在对现金流量表作用的完整认识的基础上,对全面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当重要,有助于企业决策层、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认识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同时作出明智的决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现金流量表在中国还是一个不太清晰的概念,而且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现金流量的认识也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不少人会觉得净现金流量越大越好。因为大量持有现金也会增加一定的持有成本、机会成本、转换成本等,同时也会造成资金的利用率低下、资源浪费,使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所以要确定一个最佳现金持有量,既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又不影响企业的发展速度,使现金流量创造的价值最大化。当然,人们对现金流量表的认识和理解有待于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中得到加强,这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有待我们去探讨更加准确、更加简便地编制现金流量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而准确的财务信息,让其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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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着企业集团化的发展,资金集中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现金池作为一种资金集中管理的手段开始受到关注。运用现金池业务可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节约利息开支,加强资金管理。然而在实际运用中,由于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和政策的约束,本币现金池管理中存在诸多的税收和费用问题。明确这些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完善有关规定,对充分发挥现金池业务对企业的优势作用,实现节约各项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资金集中管理;本币现金池;税收;费用
随着银行业的快速发展,现金管理技术或方法变得越来越重要,“现金池(Cash Pooling)”作为一种有效的资金管理方法,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外银行重视,以便更好地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适应集团客户迅速发展的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现金为王(Cash is King)”的理念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受到空前的重视,企业对流动资产管理与集中性的要求变得日益紧迫,于是可以降低整个集团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的现金池业务逐渐成为各大企业广泛追捧的一项资金集中化管理工具。
现金池(Cash Pooling)也称现金总库,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用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的事项有: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
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现金为王”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理念。但是,许多企业集团由于成员企业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在资金管理上的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了独特的“三高”现象,即“高额”的闲置资金沉淀在银行、借入“高额”的短期贷款和“高额”的财务费用,严重影响了企业集团利润的增长,甚至导致破产。
人们在总结企业经营失败教训的同时,发现了一个共同的规律:无论何种诱因导致经营失败,最终都必然地显现为资金链断裂和现金流枯竭。现金流成为企业经营、投资、融资活动的综合体现,商业银行也把如何协助客户构建健康的现金流,作为现金管理服务的重要理念。随着市场全球化不断扩展,企业对流动资产管理与集中性的要求也变得日益紧迫,企业收购或合并带来了新的管理系统、与银行业的联系及账户结构,使得企业财务的整合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在价值管理成为趋势的形势之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商业银行的管理服务,实现集团财务管理由成本中心到利润中心的转换,更好地实践价值管理,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同时,国家各项法规的限制不断放宽,也为企业有效管理和利用资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环境。在这种背景下,一种有效的现金管理技术——现金池得到了众多集团企业的广泛运用。
虽然现金池已经成为国际上集团资金集中化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只是在最近几年,它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被国内银行市场所推出。尽管当前有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已经或正准备使用现金池产品,可是目前国内的现金池产品仍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本币现金池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具体来说,在现金池结构下,子账户和母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真实转移,但是这种转移是没有贸易背景支持的,这就形成了公司间的借贷,而公司间的借贷是我国《贷款通则》中所明令禁止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禁止企业之间非贸易结算项下的资金自由流动,法人之间想要共享现金资源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运作。但是即便是采用委托贷款方式,法律也有限制,如中国证监会2003年发布的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禁止国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委托贷款方式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作为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但是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因而就产生了一系列的税收和费用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因此根据规定委托贷款必须按照每笔贷款金额的0.005%缴纳印花税,且一笔交易交一次。现金池是基于委托贷款模式下企业内部资金的划拨,其中因委托贷款而产生的应缴纳的印花税可由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约定支付方,一般由贷出方支付,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印花税在多数情况下是每发生一笔交易或每签订一份合同就要进行缴纳的。在现金池模式下,企业每天会产生大量的、频繁的资金的上拨和下划。特别是那些比较大型的企业集团,它们拥有多个子账户,每天基于现金池而发生的委托贷款的数量就相当的可观。如果按照之前所说的委托贷款逐笔缴纳印花税的话,势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与现金池所提倡的高效的资金管理理念背道而驰。
但是企业也不是无计可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有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目前很多企业也已经意识到了频繁纳税的烦琐,为了避免每笔委托贷款都要进行印花税的核算,企业比较普遍的一种做法就是事先和银行商定一个委托贷款的总额,然后到当地的税务部门提起申请和备案,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后,再根据这个总额来计算所应缴纳的印花税。
因此,在印花税的缴纳上,企业和国内银行可以借鉴花旗、汇丰等外资银行的操作。在与客户签约时,分别估计现金池结构中参与各方每日可能进行委托贷款的最大金额,并根据该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若企业在一段时期(一般是一年)内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发生额超出原先设定的最大发生额时,银行再补收印花税。不过,企业和银行怎样确定总额标准,签订合同的期限怎样确定的具体问题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进一步的相关政策来进行解释。比如把总额定为营业额的10%,合同期为1~3年等,使企业的操作可以具体化。
在现金池框架中,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要逐笔征税,不能轧差结算,因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是计算营业税、所得税的重要依据。计算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利率依据在目前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拆放资金的话,应参照金融市场商业贷款利率水平约定的拆放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这就产生了实际操作上的具体问题:究竟超过或低于标准的百分之多少算作畸高或畸低?
通过查阅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利率的相关通知文件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央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具体情况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40号),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根据《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浮存贷款利率时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
这样一来,对于委托贷款利率的设定基本上就没有了上限和下限的限定。在现金池中,企业实际所采用的利率就是由集团企业内部自行商定的利率,在此过程中,银行一般也不会介入,不过企业也不能完全随意地设定内部资金划拨的利率。大多数企业采用的做法是:如果放贷企业没有财务负债,其放贷下限没有规定,只是不低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了避免有少交营业税之嫌;如果放贷企业本身有财务负债,则其放贷款不低于其借款成本,为了避免有转移价格之嫌。这种做法不仅节省了相关的利息费用,还避免了相关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企业内部利率定价涉嫌转移定价和资本弱化的质疑。
在现金池中,对放款人赚取的利息收入要征收5%的营业税。主账户和成员公司账户之间,无论是上划还是下借资金,都会产生利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营业税,根据税法规定,委托贷款的营业税应由受委托的银行代为扣缴。
在现金池模式下,下属子账户将多余资金上划到母账户,在此过程中根据具体的利息收入缴纳一笔营业税,同时母公司将这笔资金下拨到其他资金短缺的子账户,又缴纳了一笔营业税。我们可以看出,在此过程中实质上就是一笔资金的上划和下拨,但集团企业却因此缴纳了两笔营业税。若集团企业的规模庞大,分支层级较多,那么通过现金池进行资金划拨会导致大额营业税的支付,加重了企业财务费用的负担,与现金池管理的理念背道而弛。很多企业因为税负过重直接选择零利率和不缴纳任何税的操作方式,留下违规隐患,也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但是根据《税法》中营业税的相应规定,税务部门很难就目前的营业税条款做出调整。
针对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银行纷纷对原有的现金池架构做出相应的修改,不再是统一由子账户向总账户发生借贷行为,而是子账户之间先做调剂,然后再以余额与总账户发生交易,这样一来,企业集团就可以比较方便也比较合规地节约税务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集团企业也可以借助相互之间的委托贷款,通过设定不同的借贷利率水平将利息收入转移到处于低税率地区的子账户。同样可以通过设定高贷款利率使利息支出发生在处于高税率地区的子账户,这样一来就很容易降低整个集团内部的税负水平,从而为企业减少了相关费用的缴纳。
在现金池结构中,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充当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但是仍需对每笔委托贷款服务收取代理费用,有些银行还会对参加现金池的账户收取一定金额的账户管理费。这样一来,企业虽然可以减少集团整体的存贷利差,但却增加了集团与银行往来的手续费,使企业获利大打折扣。因此,企业必须尽力将手续费降到最低,否则巨额的手续费会使企业使用现金池变得毫无意义。
所以,企业在选择银行时要确保不会对大多数子公司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要考虑到所选银行的机构网点与成员单位在地域上的匹配程度。同时企业也要充分注意银行的服务质量,银行的现金池有多种结构,如母虚子实、子虚母实等,企业在与银行进行合作的时候可以向银行进行咨询,要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量身定制一套现金池结构,还应当与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律师、税务人员等进行一定的协商和沟通。国内的一些银行在推出现金池服务的同时,往往都有自己服务的特色和强势的地方,企业在选择银行时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特色和强势是不是能够真正与企业资金管理需求相符,从而为企业最大限度地带来经济利益。
[1]汤谷良,曹再华.GE公司“现金池”落地中国的案例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6(3):9-12.
[2]叶友,任梦杰,等.企业集团现金现金池:“1+1>2”的奥秘[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6(2):34-36.
[3]申山宏,徐志敏.现金池的功能及集团公司的实际应用分析[J].商业经济,2010(9):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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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依照法律设立的,资本与合作共融、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封闭式资合性法人企业。企业治理结构尤其是股东会表决机制是企业法人独立人格的要求和当然内容。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对提高股份合作企业经营效率,形成有效决策至关重要。因此,科学设置组织机关、管理机制等治理结构是股份合作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股份合作企业治理结构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学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条:
1.参照有限公司原则;作为一种吸收了股份制因素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与公司法人存在许多共性。它有必要而且能够参照有限公司的治理模式构建自身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各机构的权力与公司基本相同。
2.治理结构简化原则;股份合作企业的特征说明,其本身就是熟人间的一种组合、创造,职工、股东主要是长期在一起共事的单位人、集体人,股东、资本均具封闭性,而且主要是中小型企业的选择形式,为节约成本计,简化治理机构就成为设置组织机构的原则。
3.自由选择治理结构原则;股份合作企业更多的适用于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人数较少;设置哪些机构,则应由企业章程自由决定。根据上述原则,股份合作企业治理结构的基本构成如下:(1)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必设机构,根据是否与董事会合一,其职权也有不同,但总体来说,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2)董事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3)监事会以不设置为原则。股份合作企业多规模小,人数少,视距短,企业的日常活动都在职工、股东的视线范围内,设置监事会徒增企业成本。(4)经营与营利是企业的存在目的,决定经理为股份合作企业的必设机关、经营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由于股份合作企业各治理机构之性质、地位、职权与有限公司基本一致,因此可以直接参照公司法设定。下文仅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部分问题进行讨论。
股东会与职工会是否合一,现行法律规范存在着不同的作法。一是分设型。《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第21条规定:“企业设立股东会的也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为民主管理机构。”该条也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表决办法。二是企业自主决定型(或曰无明确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第34条规定:“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三是合一型。《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15条规定:“股份合作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合一的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北京市的规定也属于这种类型。全员性是股份合作企业职工股的特点之一,如若职工全部入股,则股东会和职工大会合一无任何异议。然而,全员性也允许少数非股东职工的存在,若设置职工会不设股东会,股东与非股东按照同一表决机制决定企业大政方针,将直接影响股权的激励机制,与资本企业性质相悖。分设型的立法,考虑到了非股东职工的存在,却也增加了本身规模有限的股份合作企业的负担和运行成本,而且该企业中,绝大多数股东和职工的身份是双重的,会议分设职权又当如何分设,易生事端,徒增成本,与效益、效率相悖。笔者认为,应该保留股东会,不设职工会,即股东会吸收职工会,非股东职工(或其代表)可以列席股东会,其利益诉求可以通过企业工会表达。
1.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即每位股东按照人头都享有一票表决权,而不考虑股东持股额的多寡。《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20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会由股份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主持,表决时采取一人一票制。”《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41条规定:“每一股东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也规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
2.一股一票制。一股一票制,即指按照股东持股额多少分配表决权,持有一股即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权数与所持股份数成正比例关系。《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第25条规定:“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必须有代表半数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股东按股权行使表决权。”从实践来看,相当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采用的是一股一票制;山东诸城、周村两地多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机制。
3.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根据股东会决议事项的不同,分别实行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制。《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事项做出决定采用一人一票制:决定董事、监事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下列事项做出决定采用一股一票制: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2)一人一票基础上适当加权的制度。即在股东会表决时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但是适当增加较大股东的票数,即适当考虑股东持股的差距,对持股多的股东给予相应增加票数。 《河北省乡村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34条规定:“股东(代表)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对较大股东可以适当增加投票人数。每个较大个人股股东投票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无论一人一票制还是一股一票制,历来被认为是合作制与股份制最明显的区别,在涉及到股份合作制的问题时,学者也认为,正是这二者的区别,是使合作制与股份制交融于一体的最大的障碍。” 主张一人一票制的立法与观点,通常认为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作制的一个支脉,是吸收了股份制因素的合作制企业形态,因此才应实行体现职工民主管理的一人一票制。把股份合作企业作为一种股份制经济,是吸收了合作制良性的股份制经济形态,或者说更加注重股份的作用。单纯的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的作法都是以股份合作制某一因素作为考量的基点,都有其固有的弊端。单纯的一人一票制的作法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单纯的一股一票制的作法,无法体现股份合作企业合作民主的特点,职工民主管理的初衷难以保障,而且多持股者享有多数表决权,会使大多中小股东的表决流于形式,加之该种企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易使企业被少数人控制,同改制或设立此种企业的目的相悖。
根据股东会决议事项的不同,分别实行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制的作法,看到了单一表决办法的利弊。但决议事项如何划分,难以把握,同一企业中的事项是相互联系的,机械的划分,不利于企业的规范运作。
笔者赞成在一人一票基础上适当加权的作法。首先,一人一票为基础,突出了该类企业劳动民主的特点。适当加权的作法,考虑到了资本因素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发挥较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其二,适当加权的作法,有利于筹资,扩大规模。资本形成的封闭性使该种企业不能从外部吸收资本。而加权的作法,有利于吸收内部职工多投资;同时,“适当”的加票也在其他股东能够容忍的限度内,不会改变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相结合的制度特征。其三,一人一票基础上适当加权的作法是当今合作制企业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一人一票制本身是合作社治理机制的优点与传统,但随着现代合作社对资金需求量的激增,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许多合作社开始赋予大股东较多的表决权。例如在德国,对某些对合作社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社员,在章程中可规定他们最多享有3票的表决权,而且这一多票制只适用于简单多数表决制;美国有的州的合作社立法也有同样的规定。 法国合作社有允许一个社员可享有一个以上表决权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合作社法”对于联合社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允许参照出资比例。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有同样的规定。 既然体现劳动民主的合作社可以对出资较多者增加表决权,则具有股份制因素的股份合作企业就没有必要严守“一人一票”的阵地。同时,国际和我国的合作社立法也为适当加权提供了借鉴经验和作法。
在肯定了一人一票基础上适当加权的作法后,重点在于如何把握加权的幅度。股权均衡是股份合作企业的本质要求。但绝对均衡存下如下弊端:首先,没有考虑到各个体职工的实际情况。职工之间存在着资金量,信心,参与企业管理程度等差别,不同职工出资的积极性不同,绝对均衡的作法为愿意多出资的股东关闭了大门。 其次,绝对均衡的作法,片面强调股东均股,企业人人所有,人人作主,极易形成新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再者,绝对均衡使经营层和一般职工享有相同的剩余索取权,扼杀经营者和能人的积极性,造成自身有限管理资源的浪费,在企业决策中不易达成有效决策,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制约企业发展。
绝对均衡存在弊端,持股份额差距又不能太大,如何平衡?1995年到1998年的四部股份合作企业的立法草稿对职工个人入股额的差距都规定为十倍,1996年股份合作企业立法草稿规定的十倍是“最高持股额不得高于最低持股额的十倍”,而1997年和1998年草稿的规定是“最高持股额不得高于平均持股额的十倍”。
考虑到“适当”加权的要求,笔者赞成作如下规定。普通股最高持股额不得高于最低持股额或基本持股额的若干倍数(比如10倍),超过倍数的部分作为职工优先股对待;任何股东较最低持股额多一倍者最多加一定比例的投票权(比如加0.2的投票权),超过规定倍数的不予加权计算,即最多增加两票的表决权数。“不得高于”、“最多”是立法的硬性设计,企业可在此限度内,通过章程做出较低的制度设计。
在一人一票基础上,按上述标准适当加权,股东可以多投资,超过立法或章程规定倍数的出资额可以计为职工优先股,仅享收益而不备表决权。最高多两票(以0.2的加权,最高10倍为例)的表决权数是适中的,股份合作企业多适用于集体和中小型企业,规模小、股东少,两票的加权已经考虑到持股额的差别,能够使大股东满意。多一倍即加一定的投票权,考虑到了不同经济实力职工的投资需求,可以鼓励职工多投资,而且多数股东都将根据多一倍而享有加权投票权,不会破坏一人一票的基础。因此,上述一人一票和加权的设计,符合资本和合作的双重目标,对资金吸收和职工合作都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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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的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在股东权内部转让上,应采取绝对自由模式;在股东权外部转让上,由公司章程规定或协议约定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即允许公司章程或协议在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之间选择适用。
关键词:股东权 立法模式 内部转让 外部转让
资本的流动性是公司的实质性特征,这就决定了公司股东权是经常处于变动之中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有资合和人合的属性,因此,股东权在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上应有区别。我国现行公司法在股东权转让模式上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我国究竟应采取何种立法模式,是学界必须加以认真研究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立法模式进行粗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尽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并不导致新股东的产生,相关法律制度也主要以“自由”为基调,但由于转让的结果可能导致原股东间利益结构的破坏,因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内部转让立法上态度仍然不一,主要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绝对自由模式,即立法允许股权在股东内部自由转让,不做任何限制。采用这种模式立法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规定:“社员(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份额”。第二种模式是相对自由模式,是指立法对股权的内部转让虽不明文限制,但授权公司章程进行限制,或者立法对股权的内部转让有限制,但公司章程可以取消或放宽这种限制。采用这种模式立法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德国、法国、英国、美国、韩国以及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种模式是限制模式,是指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同等对待,进行严格的限制。采用这种模式立法的主要是我国台湾地区。[1]
首先,实行这种模式,可以保障转让方收回投入资本,为股东在特定的情况下收回投资提供了必要的途径。根据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准确地说,应称为“股东无责任原则”),公司财产为公司债权人的唯一担保。投资者一旦成为股东,就不能退股,不能取回自己的出资,即使股东对公司的股利率、股价或公司经营层的经营行为心怀不满也是如此。这一做法,显然有违“无论何人不负违反其个人之意思,留于团体之义务”的罗马法谚语。基于股东不能退股,立法者就要设计一套替代方案,允许股东退出公司,给予相应的法律救济。这一替代方案就是承认股东权自由转让原则。
其次,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自由转让,维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特有的人身信赖关系。当某一股东在公司经常与其它股东发生摩擦,彼此之间失去了信任基础,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使公司陷入僵局,威胁到公司的存亡。这样,就可以通过股东权的内部转让,让该股东退出公司,其他股东受让其股份,继续保持公司股东之间的良好的人合基础和坚实的资合基础,维持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如果不允许股东内部的股东权自由转让,那拟转让的股东就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股东权,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人合基础;或者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最终破产。
最后,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自由转让,不仅反映了对股东自治理念的尊重,而且更多的则表现出立法者对股东自治能力的信任。股东基于对自身财力状况、投资战略、投资计划、投资偏好以及相关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诸因素的综合考虑,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2]如:当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时,有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从而获得高于原出资额的财产利益;当公司经营惨淡时,有的股东急流勇退,转让自己的股份给其他股东,从而减少自己的投资风险。同时,受让的股东相信自己有能力扭亏为盈、起死回生,从而做出该决策的。这也是法律充分尊重股东自治理念和股东自治能力的表现。
总之,股东权的内部转让既未违背有限公司之不公开性和闭锁性,又可适度补救有限公司无退股制度之缺陷,实无获得其他股东同意之必要,应许自由为之。
第二种模式,即立法对股权的内部转让虽不明文限制,但授权公司章程进行限制,或者立法对股权的内部转让有限制,但公司章程可以取消或放宽这种限制。其不妥之处在于,首先它违背了“尊重股东自治理念和自治能力”的原则,立法不应过多干预公司的事务,不应违背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次,授权公司章程取消立法对股权的内部转让的限制,使得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受到了挑战。法律的规定应为强制性的,既然规定了,就应该被遵守;怎么能因公司章程而被取消,到底是法大还是公司章程大?这样的规定,还不如不规定,授权公司章程来处理,以牺牲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作为代价,得不偿失。
第三种模式,即对于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的内部转让限制制度,忽略了股东权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对公司人合基础的影响的差别,而不加区别地对待,显然不妥。多数台湾地区学者认为这种法律安排过于严苛,过分地限制了资本的自由流通和公司的活力。
当拟转让的股东不能在公司内部谋求转让股权时,就会转向与股东无关的第三人转让出资。这将直接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及其良好关系,因此各国公司立法对此均做出了限制。从具体的立法模式来看,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世界各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从公司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着手,并围绕这两项制度形成了以下几种立法模式:
第一种模式,仅规定同意权,不规定优先购买权。即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仅需要得到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不授予公司或其他股东以优先购买权。采用这种模式立法的国家主要有:韩国、德国、日本和法国。
第二种模式,仅规定优先购买权,不规定同意权。即立法仅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无需征得公司或股东同意,但公司或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采用这种模式立法的主要是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三种模式,既规定同意权,又规定优先购买权。即立法既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又授予公司或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非得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前项转让不同意之股东有优先承买权,如不承受,视为同意转让,并同意修改章程有关股东及其出资事项”。
第四种模式,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或协议约定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公司立法并不直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限制条款,而是授权由公司章程、章程细则、股东之间的协议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限制条款。
上述立法模式各有优劣:第一种模式简便,有利于股权转让问题的快速解决,但如果不规定股东未获同意的救济,则不利于股东投资的流动,过于死板。第二种模式也较为简捷,便于操作,与第一种模式相比有更为优越之处,即直接由公司或股东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种模式属于双重限制模式,在我国台湾地区内部已经遭到诸多批判,认为限制条件过为严苛,过分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而忽略了股东投资的流动性需求。第四种模式注重股东的自治权,适用于市场环境相对成熟、股东自治能力较高、公司治理比较完善的国家。
(1)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并无根本区别,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意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同意转让,发生股权对外转让的效力;二是不同意转让,其后果并不导致拟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能转让股权,只是在达不到法定同意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拟转让的股权。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结果同样有二:一是公司或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权对外转让;二是行使优先购买权,达到防止股权对外转让的效果。可见,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并无根本区别,没有重复规定的必要。从国外的立法惯例来看,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并无同时存在的必要,要么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要么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或公司强制购买。并且,其他国家规定股东的同意权是以其他股东或公司对该股份的强制购买作为后盾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被强制购买拟转让的股份。
(2)授权公司章程选择适用同意权或优先购买权,更能体现立法对公司自治的尊重。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不作任何限制,授权公司章程做出规定。公司就可在同意权或优先购买权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须征得公司或股东的同意;不同意的股东须被强制购买该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因此,不发生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问题,更不会产生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拟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无需得到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在同等条件下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这种条件下,也不会发生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重合问题。至于是采取同意权还是优先购买权,完全取决于公司股东在订立公司章程时的约定,取决于他们的意愿。立法作这样的设计,能充分尊重股东的自治理念和自治能力。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72条第2、3款规定了股权的对外转让制度,较修订前的公司法而言,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在此不再赘述。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但未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情况下的强制购买义务,而是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曲折迂回之后,又回到了同意转让这一原点,从而使“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一限制条件更容易满足。可见,我国《公司法》在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二者的价值选择上游移不定,现行立法的同意权规定并没有达到实际的效果。我国《公司法》对此应当做出一个合理的选择。笔者建议,我国公司法应做出以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做出规定,在同意权或优先购买权中选择适用,但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以不超过本法之规定为限”。 毕
[1]王艳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再认识[J].法学,2006,11:56-58.
[2]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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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剧。风险在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同时,也使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旦经营不善,企业将陷入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的困境,情况严重者甚至走向破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企业现金流量财务预警系统的构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逐渐加剧,怎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可见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占据着重要位置。财务风险是每个企业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近几年来,市场经济日趋激烈,多数企业面临破产与其他财务困境。所以,现代企业中有效改善财务预警系统的构建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企业;财务预警;现金流量
财务预警系统,主要是根据较敏感的财务指标所发生的变化,对企业财务方面和经济方面即将面临的困境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构建财务预警系统,要以企业的信息化创建为基础,和企业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作为依据。由此可见,构建财务预警系统在多数企业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贯穿了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有效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率、加强企业经济效益的推动作用。
企业现金流量能反映出真实现金的收入、支出,其中还包括经营、投资等方面。首先从经营角度分析,企业现金收入来源于主要经营的业务,这说明现金收入的质量很高,因为低质量的现金流会造成高质量财务出现风险。其次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主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来进行战略决策,不同的现金流量组合表示不同的预警状态,如:公司使用现金流量购买资产,是很正常的经营活动,显示无预警状态。
1、信息子系统
少量数据资料无法对财务预警系统有准确的判断,因此要筹集充足的资料,还将对外部环境等方面数据进行收集,及要包含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现金理论数据资料系统,才能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整个系统的信息子系统中具有三个子系统:第一,基本检测系统。着重对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利率变化趋势等全面进行预测。第二,适时检测系统。是对企业的获利能力、现金流量及其成本费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实时监督。第三,对系统进行跟踪检测,对财务状况的恶化情况随时有所掌握。
2、财务预警模型系统
财务预警系统中预警功能是最主要的,也是创建系统的最终目的。主要功能包括添加、查询、修改以及删除等,其中使用多模型与多方法进行预警的功能包括:多模型互相比较和选优功能;模型选取与调用、以及预警结果输出等,指标范围的警情界定。在建立财务预警模式时,使产出的现金流量财务预警价值大于成本,这不仅要合适的模型基础,还要鼓励成本和效益原则,才能让企业财务预警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得到保证。同时,在科学确定指标预警范围内,及时做到维护与更新,保证企业快速发展。
3、财务预警对策子系统
企业现金流量财务预警对策子系统就是预防随时会出现财务危机,则事先做好防御措施。选择所使用的对策,要充分考虑到预警信息的类型、程度与性质,将信息提取输入系统,让系统能自动实行相应对策。现金流量预警信息子系统如出现风险预报,系统自然根据早已输入的信息给予相关对策,当系统都无法进行解决时,专业工作人员便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系统提示,寻求更加实用的处理方法。
1、树立正确管理意识
企业财务管理与价值创造具有不可分的关系,它们共同的目标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培养以价值建立为导向的企业现金流量管理意识显得很重要。在多数价值评价指标中,将决定企业的生存与价值创造,也就是对现金流量的评价。现金流量评价的权威性是荣获国际认可的,更是保证企业现金流量财务预警系统的价值。另外,想要不断提高现金流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最重要从以下两方面:第一,现金流量的战略性管理,其中包括战略确定、评价、控制及反馈。第二,现金流量的战术性管理,其中包含预算、日常管理与风险预警。企业管理层要建立稳固的现金流量管理意识,让现金管理更加方便,只有保持不败才能获得保证。
2、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在现金流量财务预警中属于最基础的,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对财务预警系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企业便要创建信息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经过收集信息资料等各个操作流程,及时反馈到各个相关部门。在财务预警系统得知信息后,再对信息进行加工,对内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信息进行全面考虑,再使用互联网技术获去国际和全球性信息。在这样的工作流程中,才能真正起到财务预警作用,有效提高了预测与分析的准确性。
3、实现财务的动态管理
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同发展阶段都具有不同的现金流量特征。因为现金流量财务预警系统要采取不同发展的阶段特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财务预警的灵活性、动态性等。在刚开始时候,主要进行筹资活动,企业规模很小与现金流出很多,这就要对流出的资金结构和比重深入分析。成长过程中,企业渐渐开始注重经营活动,虽无大量涉及到投资活动,但处于成长阶段就应该注重分析其成长能力与适应能力。也许会涉及到部分债务问题,因此还要保证偿债能力。在成熟期间,企业基本上不需要进行筹资,增强了投资与经营的比重。这时的收益质量才获得保证。
总而言之,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预警系统的构建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身处于当前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在不断提高财务预警系统的完善,以及财务管理水平,才能预防企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有效增进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栾智程.基于现金流量的企业财务预警系统构建[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75):19.
[2]敬文举,廖才高.浅析企业现金流量财务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完善[J].生产力研究,2014,13(69):71.
浅谈企业现金流量财务预警系统的构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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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要素,更是价值创造和价值衡量的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现金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现金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资产, 而且变现能力强、流动性强、有广泛的使用性, 可以满足生产经营, 投资等需要。企业拥有足够的现金可以降低风险, 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可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现金的盈利性较差, 企业现金持有过多, 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将下降, 同时会增加企业相应的成本。因此认清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加强对现金收支、结余的管理, 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注意做好现金预算,建立和健全现金的内控制度, 对保证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现金管理;现金预算;内部控制.
前言
现金主要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现金在企业资产中,是一种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企业最活跃、最具有生命力的流动资源,具有流通和支付功能,是企业暂时的间歇资金,是评价企业偿付能力的重要标志。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现金资产,可以应付正常的交易活动;充足的现金资产,可以应付意外的现金需求;企业保留一定数额的现金,待市场出现良好的投资环境时,及时进行投资,可获得较高的投资报酬。虽然它是企业资源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但它的收益性却往往很差。因此企业现金管理工作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复杂,企业如不注意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不对现金管理的方式进行有效探索,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进而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对现金的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 认清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库存现金的定义及使用范围
1.库存现金的定义
库存现金是指各单位为应付日常的零星开支而留存的没有存入各个银行的现金。就库存现金的本质而言,它行使着货币的特有功能,即执行着企业的商品流通和支付手段等职能,但就其用途而言,它只是一种商品等价交换的媒介。
2.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8)中同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二)如何加强对库存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
如果企业的库存现金使用范围过大,一方面,有可能造成金融秩序混乱,商品交易无序;另一方面,保管使用不便,安全性没有保障。如果企业的库存现金使用范围过小,有可能造成个体交易行为不便,商品流通不畅,交易成本增大。企业应对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加强管理,企业财务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现金支出范围。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在现金管理中建立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机制。凡有库存现金支付,坚持复核制度、责任明确。财会人员要健全账目,日清月结,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制度,这对维护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提高现金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
(一)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的意义
最佳现金持有量,是指既能使企业在现金存量上花费的代价最低,即机会成本最小,又能够相对确保企业现金需求的最佳现金持有量。如果企业的现金持有量太大,在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放弃了对外投资的机会,企业的现金资产就不能像其他资金一样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率;如果企业的现金持有量太小,应付不了必要开支,就有可能使企业蒙受各种损失。这就要求测定出最佳现金持有量。
(二)如何测定最佳现金持有量
企业最合理的现金持有量,一般能使企业的现金机会成本、现金短缺成本和现金管理成本三者的综合成本最低。现金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维持一定的现金存量,而放弃了一些投资获利的机会,也就是说,企业的现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形式其留存是有代价的,这种代价便是其放弃投资的机会成本。现金短缺成本是指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现金资产,不能应付必要的业务开支,而使企业蒙受的各种损失。现金管理成本是指企业对置存的现金资产进行
管理而需要支付的代价。 测定企业最合理的现金持有量的方法很多,但最简便的方法是利用“现金持有量成本分析图”法,根据这三种成本与现金持有量的关系,即现金机会成本与现金持有量成正比,现金短缺成本与现金持有量成反比,现金管理成本在现金持有量的一定范围内基本不变E ,找出现金持有量的机会成本、短缺成本和管理成本这三者的综合成本最低点。企业在这个成本最低点时的现金持有量,即为企业最合理的现金持有量。
一、 做好现金的预算工作
(一)做好现金的预算工作的意义
现金预算是指用于预测组织还有多少库存现金,以及在不同时点上对现金支出的需要量。一般来说,企业持有现金的主要目的是交易,而出于预防目的和满足将来需要则表现为一种安全储备,这种安全储备的持有,主要和现金流入和流出不能准确地预测直接相关。合理的现金预算首先,可以揭示出现金过剩或现金短缺的时期,使财务管理部门能够将暂时过剩的现金转入投资或在显露短缺时期来临之前安排筹资。其次,可以预测未来时期企业对到期债务的直接偿付能力。再次,可以区分可延期支出和不可延期支出。最后,可以对其他财务计划提出改进建议。通过编制现金预算可以帮助人们有效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企业从容地筹集资金,从而避免需用资金时“饥不择食”,它是现金收支动态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现金预算编制的方法
在现实中,现金预算编制最好采用滚动预算方法或称连续预算方法。它是指将预算期始终保持一个固定期间,连续进行预算编制的方法。其预算期通常以一年为固定长度,每过去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便补充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永续向前滚动。其运作方式是:每过去一个季度,将该季度预算数与实际数进行差异分析,据此对其他三个季度的预算也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新加一个季度到连续预算中。
四、现金收入, 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与控制
为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 加快现金周转,企业应尽量加速账款的收回。企业缩短现金循环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现金循环较快的企业对现金持有量可以相对较少。所以加快现金循环可以通过加速收欲, 即提早收回货款, 加快收 款的周转速度, 比如企业可以通过锁箱法、银行业务集中法等方法。
1.锁箱法
锁箱法是指企业在各主要城市开设收取支票的专用邮箱,分设存款账户,客户将支票投寄入邮箱,当地银行在授权下定期开箱收取支票。优点:省去账款回收中先将支票交给企业的程序,银行收到支票可直接转账。缺点:管理成本高,增加邮箱管理的劳务费。
2.银行业务集中法
银行业务集中法是指企业在主要业务城市开立收款中心,指定一家开户行为集中银行,集中办理收款业务。优点:节省了客户支票到企业再到银行的中间周转时间,加速了收款过程。缺点:多处设立收款中心,增加了相关费用。锁箱法与银行业务集中法其出发点都在于缩短收款时间,简化收款程序,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企业现金支出的管理就是控制现金的支出时间。企业在管理现金支出时, 应尽延缓资金的支付时间, 尽可能地使资金在这段时间里为企业创造利润。企业控制现金支出的方法有合理利用“浮游量”、 折旧政策的运用、分期付款法等方法。
1.合理利用“浮游量”
“浮游量”指企业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账户上所显示的存款余额之间差额也就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是由于款项被银行划转的时间比支票签发时间晚所引起的。充分利用浮游盆是企业广泛采用的一种提高现金利用效率、节约现金支出总童的有效手段。
2.折旧政策的运用
折旧政策的运用, 主要针对固定资产占有比例较大的行业, 或是资本密集型的李产方式。固定资产的比重越大, 每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越多, 从收人中抵扣的现金也就越多, 税前利润就越少, 相应会带来节税效应从而增加现金净流。不同的折旧方法, 对现金的回收有不同的方法, 加速折旧法能更快, 更早的收回现金。从而能使这些提早收回的现金进行再投资。
3.分期付款法
如果企业与客户是一种长期往来关系, 彼此相互间已经建立了一定的信用, 那么在出现现金周转困难时, 适当地采取“分期付款”的方法每一笔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采用“分期付款法”则对客户的信誉度就会大打折扣, 并且对企业未来的交易产生影响。为此, 可采用大额分期付款, 小额按时足额支付的方法, 另外, 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法时, 一定要合理地拟订分期付款计划, 并将计划与客户协商, 且必须确保按协商的计划履行付款义务这样就不会失信于客户。所以这种方法不在企业资金困难时不要轻易采用。
五、注意加强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不仅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也是用途最广泛的流动资产, 企业的各项经营环节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用到货币资金, 由于流动范围很广, 难免引诱企业内部的不法分子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所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来说是有必要的。
(一)职资分工
职责分工是指将不相容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人来担任, 形成严密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降低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具体有以下几个部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交易中涉及资金业务的全程。如果由出纳来负责领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出纳就有可能挪用或侵占公司货币资金, 并通过伪造对账单或在余额调节表上做手脚来掩盖自己的舞弊行为。规模较大的企业, 出纳员每天应将收支现金数额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现金日记账和总账应由其他人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 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而总账由其他人登记。负责管理账的员工不能负责收支工作。保管支票簿的员工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银行存款账。负责核对的员工应与负责记账的员工相分离。
(二)实行轮岗制度
它既可以预防控制, 也可以发觉控制。因为岗位的不断轮换更新, 不正常的资金舞弊行为就很难被隐瞒。建立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有助于促进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全面发展,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协作能力,从而提高企业会计工作的水平。
(三)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这种审核制度主要通过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人员主要针对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了现金管理目标, 实施目标的有效性,是否有适当的控制机制, 目标是否已经达到。为了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于管理部门, 其审计的结果可直接向公司的最高领导或董事会做出审计报告。外部审计人员主要针对现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现金进行盘点, 若发现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相符的情况, 应分析情况, 是否有未达账项, 还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弊漏, 并向企业管理层报告。
(四)进行日清、日结“三符合”
定期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检查是否相等,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等, 对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 现金总账进行对照是否相等。现金的性质决定了现金管理的重要性, 所以对现金管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 以上内容主要从现金的收人支出管理, 现金的余额控制以及现金的内控管理, 提出了一整套现金管理体系。整篇论文中除了对以前的研究做了概述, 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方法, 使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化成.《财务管理学》,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2]韦德洪.《财务控制理论与实物》,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4]魏明良.《财务管理》,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5]郭复初.《新编财务管理学》,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6] 林钧跃.《企业信用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7]袁琳.《资金集中控制与结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8] 财政部企业司编著.《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9]杨淑娥.《公司财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致谢
毕业论文暂告收尾,这也意味着我在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大学三年的学习生活既将结束。会计是理论界一直探讨的热门话题,老师的谆谆诱导、同学的出谋划策及家长的支持鼓励,是我坚持完成论文的动力源泉。
在此,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赵连灯老师。从论文的选题、文献的采集、框架的设计、结构的布局到最终的论文定稿,从内容到格式,从标题到标点,她都费尽心血。没有赵老师的辛勤栽培、孜孜教诲,就没有我论文的顺利完成。还要感谢会计系的各位同学,与他们的交流使我受益颇多。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以及我的朋友们对我的理解、支持、鼓励和帮助,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所做的一切才更有意义;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才有了追求进步的勇气和信心。
摘要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可以用来满足生产经营开支的各种需要,贯穿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因而现金的管理显的尤为重要,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管理已经普及,人民渐渐忽视了对现金的人工管理。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其重视与管理。
本文通过对公司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从整体上提出了一些对策与方案,并着重强调要加强企业现金管理的力度,加强企业文化,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 现金管理 监督体系 企业文化
前言
在现行企业制度下,现金在企业中往往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由于人们对其有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很多弊端的产生。众所周知,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的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我国金融业还不发达的情况下,现金作为货币中最活跃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结算工具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但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现金决定了现金结算存在很大的弊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支取进行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企业中各个层次的员工,上至领导下至车间工人,都有过违规违纪的利用现金的经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金管理工作的问题在基层金融机构中日益凸现,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处置解决。所以想借此谈谈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简要的分析。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有不足还请指正。
一、目前现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XX有限公司为2005年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一级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国际、国内、海运、空运、散杂货物运输及代理业务,包括进出口揽货、订舱、报关、报检、装拆箱、仓储、港口操作、门到门运输等相关物流服务,具有网络齐全、操作安全、时效快捷、运价低廉之优点。
我公司于2009年度实现销售额2427249.62元,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营业收入较往年大幅度下降,企业整体效益下滑,业务拓展相对困难,现金交易过于频繁,存在许多弊端 ,现就此谈谈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金使用随意,交易频繁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发放工资、奖金、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和各种劳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现金外,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但目前情况是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结算极为随意,一些
企业,尤其是承包企业和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携带巨款外出结算的现象十分普遍,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很不安全,时常发生被偷盗、被抢劫案件。某些专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为了多拉客户,采取不正当的竞争,对企业承诺:倘来行(社)开户,给予使用现金方便,并保证充足供应。对这些企业来说,用现金做生意比转账结算方便得多。因为有些交易是小额结算,开票要缴税,所以客户间形成非现金不交易,客观上迫使该企业搞现金交易。企业需用现金做生意,银行要拉企业成为客户以争业务,双方之间互有需求,造成企业用现金购货、收现销货的现象非常盛行和普遍。我公司在2009年12月份发生了12笔交易,金额累计88560元,其中现金交易就达8笔,金额达56000元,所占比重63.23%。可见交易次数之多,数额直大。
(二)企业坐支现金普遍
据调查,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均有坐支现象发生,特别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想尽办法坐支现金以逃避银行信贷债务,譬如我公司在2009年11月份发生一笔现金交易,实现营业收入6368.20元,公司在收到现金后并没有存入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开支、办公费的支出等,不仅仅是公司制企业如此,一些机关事业性单位也不乏此现象。在查阅公司资料时发现,2009年总收入为2427249.62元,总支出2208879.73元,但历史资料显示公司应作未作收入10125.45元 ,据调查这部分资金并为作为收入存入银行,而是作为其他开支例如投资捐赠之类的,对于其营业支出也只是子虚乌有。
正是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为现金体外循环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大量现金在银行体外循环,使货币回笼受阻,货币投放量得不到有效控制,增加了宏观调控困难,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白条抵库严重
白条抵库可谓家常便饭,这些白条多为领导临时应酬,内部业务员出差或办其他事而借款。不仅借款时间长,而且有些款额高,笔数也很多。如:在某乡经济责任什集中发现,我公司2008年末白条抵库5万元,其中未入账的预付款项白条达4.02万元,个人借款0.98万元.再如,2006年2月份账面库存现金50.16万元,实际结存现金只有0.66万元,白条抵库49.5万元。其中2006年
至2008年期间发生的未入账白条16张,金额为43.05万元,同时发现公司长期白条抵库金额在6-7万元不等。还有2010年三月份饿我公司业务员白条抵库差旅费2000元,且尚未入账,虽是小金额,但是明显违反相关制度。有些出纳利用时间差将库存现金挪作他用,而用白条抵充,有时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现金,从而给企业、国家造成损失。
(四)库存限额不明确
按规定,开户银行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起库存现金限额,一年核一次,开户单位如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应以一家开户行核定的限额为准。可现在所谓限额核定名存实完。在多头开户情况下,企业不愿主动执行规定,而银行也不去过问,开户单位多头开户,多头提现,库存现金远远超过限额,对于多出的部分从不主动、及时地送交银行。企业内部也不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目前,开户单位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甚至有的现金库存多达几十万,而对于我们这个小公司来说也不例外,库存现金远远超过规定。使用时也尚未按照会计要求严格执行,导致现金这块相对混乱。我公司一向是没有确定的库存限额,足够用就行。不足直接从私人户上去填补。
(五)公款私存
储蓄存款有“随存随取,款额不限,灵活方便”的优势。因此,部分单位为保证不合理地支付现金,便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自存入储蓄所,而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我所知,在储蓄存款净增加额中,有的企业公款私存占1000万元左右,高的达到3000万元。保留账外公款俗称“小金库”这个问题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不准搞“小金库”,可现实中一天也没有停搞过,且越演越烈,呈扩张态势。现在每个企业,甚至企业内部的每个部门都有或大或小的“小金库”,小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几十万元。譬如:我公司在盘点库存现金时,发现以个人名义用整存整取形式存入银行的存单3张,2张不同姓名的人民币存单金额分别为7.07万元、4万元,1张另一个姓名的外币存单金额为0.98万美元。经查,我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基本上是以个人储蓄存入银行,是我公司管理层个人行为,只是尚未被查处。对于以上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行式之多,手段之隐秘,影响之深,给治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六)大额支现放任化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开户单位的现金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中又明确规定了行政、企事业单位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必须使用转帐结算。为控制银行现金支出,人民银行建立了大额支现审批备案制度,但落实效果不佳, 许多银行为了保住客户则服从他的需要,不对大额提现进行审查和控制,而采取放任的办法。还有一些信用卡银行为了保住原用卡户而为卡户提现大开方便之门,银行大额现金支出现象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加严重。据悉,仅2008年5月,我公司超过2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10笔,金额高达
2.45万元,超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约占总额的61%。大量现金借此渠道大量流入社会,利用信用卡提现程度一天天扩大,这与“减少现金使用,扩大转账结算”使用信用结算的宗旨背道而驰。
二、现金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岗位分工不明确
与现金打交道的是出纳,企业最怕的就是收付款不明确,对账时没有明细清单,与客户间的账不能及时确认,导致不能及时入账,这里存在一些岗位分工的问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3)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譬如:在我公司这些项目基本上是我一个人全揽,只是钱是老板管,至于他们对现金的使用账面上也未有反映,一切得服从发老板的安排,职工之间也没有很好的监督,毕竟是他们是领导。按规定这鞋都是不合法的,等于是监守自盗。
(二) 外部环境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企业间的商品交易中的现金收付比重上升,一些紧缺商品,原材料等非现金不供货,如:我公司是一个代理货运公司,运输业务基本上现金交易,账上无法反应这些交易,之所以这样,原因就是对于急需出港的货物非现金不提供运输,而且以现金结算的价格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便宜。
(2)金融环境因素。现阶段我国银行结算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资金结算在途时间过长,很不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令企业深感头痛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就影响企业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政策,在金融危机这个社会大环境下,以代理运输业(主要是出口)为主营的我公司不免受到这个环境的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现金管理更是混乱不堪。
(三)认识存在偏差
错误的认识是导致漏洞产生的根源。目前,在我国现金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是认为现金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现时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其理由是市场经济的建立使社会商品交易活动更加频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事业单位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效益,在结算种类上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如果继续保留对其现金运用的严格约束则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自主权的充分发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本身的商业化进程。对于钱的所有者对钱有自由支配权的认识根深蒂固,对银行严格管理现金支付业务不理解。另一种是认为现金结算范围扩大和现金投放量增加是经济发展的突出表现与客观需要,我们没必要大惊小怪等。由于这些认识的偏差导致了银行、企业对现金管理工作产生了松懈,忽视甚至排斥的思想,使不少机构原有现金管理制度隐入了瘫痪状态,纵有保留也多半只是走个过场做个形式罢了。
(四)监管不力
如今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宣传和培训不仅仅针对金融机构,也针对企事业等开户单位的宣传培训活动。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没有充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对辖区内所发生的违规事例处理很不及时,即使最后得到了处理一般也只限于“下不为例”而已,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为了争存款,揽业务、
拉客户,不惜以放松现金管理为代价来达到其目的,另一方面,社会监管系统信息传递不是很灵敏,如:企业实行效益工资后,社会劳动人事部门,一般仅与企业保持单线联系,很少再给有关银行送报《工资基金册》,企业单位的人数、工资基金总额及其变动幅度等,银行很难确切掌握。同时,部分单位本身已取消了《工资基金册》,当企业用现金时,现金支票上注明“工资”用途的,银行只有认可。国家金融机构都不能起到表率的作用,更何况我们这些小企业,公司只有一个领导在监视着公司的动态,即便他有双慧眼也难识天下。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内部环境的混乱,员工职业态度不端,企业效益不好。
(五)规章制度不完善
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而且当时是在计划经济环境下提出,如今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与现行企业制度不相适应,许多条款存在滞后性。还有《条例》本身着实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
(1)《条例》没有将承包单位、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考虑在内,伴随这些开户单位迅速发展,数量众多,现金结算有增无减。
(2)现金使用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与人民币作为无限清偿货币应用于一切债权债务的清算实际情况相矛盾。
(3)结算起点1000元偏低,严重阻碍了正常的商品交易。
(4)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在物价大幅度上涨情况下,通货膨胀的今夭已严重偏离实际,根本不够周转使用。
(5)对开户单位和个人使用现金只有监督管理权,并无行政处罚权,使得现金管理行政处罚职能形同虚设。陷和不足,导致现金管理的各种问题伴随经济发展而越发突出。
很多企业正是利用这些缺陷钻空,导致很多舞弊的滋生。
三、解决企业库存现金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企业现金制度的管理
(1)企业应对单位大额支现现象严格控制,建立大额提现支现的登记申报管理制度,堵住大额支现漏洞。大额用现行为,对除工资、薪金用外,其他用现,按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用现手续费和用现税金,使企业用现比转账付出更大的代价,迫使企业自动放弃使用现金,主动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2)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要坚持库存限额一年核一次的原则,并以一家主要开户行核定为准。
(3)把控制企业坐支、套取现金、大额支现扩大消费支出作为现金监督管理的重点。
(4)严格开户管理,坚决纠正无证开户随意支现现象。
(5)当前企业和有关部门应配合中央认真抓好“小金库”清理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狠抓现金管理工作。
(6)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和金融改革目标任务尽力统一政策,统一准则,逐步使各个金融单位走上同一起跑线;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这两套法律,它们为治理金融无序竞争提供了法律保证,并重在执行;中央银行的监管力量应以高起点的经济处罚作为当前的主要手段,从而使不正当竞争者得不到经济利益。疏通转账结算渠道,解决无故压单压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现金使用,大力推行信用卡和支票结算业务,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转变结算方式,完善和扩大信用卡结算业务。只有上梁正了,下梁才不会倾斜,当然公司也应注重这一环境的营造,这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我们不仅要按照法律办事更应将它延伸乃至推广。
(三)加强企业文化,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至壮大的潜在动力,看一个员工的素质就能知道这个单位的文化是怎么样。文化与法律是分不开的,有好的文化必有高的法律意识,加强组织经济工作者对市场经济和金融经济改革知识,特别是对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学习,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工作。公司应定时开晨会,有企业自己的口号并严格执行,定期汇报工作内容及心得体会。要做好期间计划及日程安排,从细节来提高员工的企业文化,这也能提高员工自身的素质修养。
(四)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1)外部监督
首先是社会对银行的监督,考虑到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这项监督应交财政部、审计部门、监察局及企业主管部门来监督。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应严惩不贷。再者,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监督。往往银行间为了争取客户而发生一些不当行为。监督的重点是强化检查和处罚得力度,可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处罚的力度要强,金额要高,这样才能起到罚一警十的效果。
(2)内部监督
在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尚未有与现金有关的任何制度出台,这也是我公司最大的不足之处,我们应该对公司作出严格的严格的规定,必须有现金管理这块的制度与规范。对此也应作出相应的奖惩。
(3)内外结合
内外统一管理,相互配合。由人民银行统一现金管理,各银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局、企业主管等部门配合管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五)、规章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1)适当放宽现金使用范围,譬如特殊情况:采购地点不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必须使用现金的允许使用现金。
(2)增加结算起点金额,建立与通货膨胀率挂钩的现金结算起点的调整机制,实行弹性结算起点金额制,如可实行规模结算期点,或实行固定结算起点金额制,如可将原结算起点1000元放宽到5000元。
(3)进一步明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对开户银行以放松现金管理为优惠条件来吸引开户单位的,由当地人民银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结束语
在生活水平与日俱佳的当今社会,我们时刻关注的问题已不是温饱,而是如何使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就需要我们去创造去拼搏,不是口头的一时的发奋语。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推动你向前,即使你不是很愿意这就是社会。我们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休管他人瓦上霜,说起会计这个行业要的不仅仅是心细,还有的大家应该不明而愈。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快提高自己的能力,来适应这个社会,立足于这个社会。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兴趣,否则就会不开心,我对会计有一种特别的心结,我相信我可以做好,会计的前途一片光明。不要抱怨我们的工资不高,我们的身价是多少我们也要准确估价,祝所有应届生顺利毕业,一帆风顺,天天开心!
参考文献:
[1] 周国高. 目前仍须加强现金管理[J]. 经营管理 ,2009.5
[2] 李玉周. 轻松资金管理 [M].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1
[3] 企业现金管理有妙法[N]. 市场报, 2009.8.10
[4] 张安. 中小企业现金管理方法[N]. 郑州航空工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4.3
[5] 刘海虹. 社会资金的动态分析和控制[M ]. 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5
[6] 提升企业现金管理的新途径[N] . 中华工商时报, 2008.8
[7] 我国企业现金管理长路漫漫[N] . 财会信报,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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