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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一定程度上,文学翻译工作者不可能完美地处理好两种文学的对应,两种差异下的语句转换尤其显得难以处理。从几方面简单分析译者在进行文学翻译的过程中,所要考虑的一些“合作原则”,以及在英汉互译下,如何运用“补偿的艺术’’来取得原语与译语的最大对等。
论文关键词:文学翻译;合作原则;对等
一、译者如何遵循翻译中的“合作原则”
提到“合作原则”,很多人会想到Grice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Principle/COnversationalmaxims),他在“合作原则”里提出了四项“准则”以供语言使用者参考,其中包括:(1)相关原则(MaximofRelevance);(2)适量原则(MaximofQuantity);(3)质真原则(MaximofQuality);(4)方式原则(MaximofManner)。需要指出的是,译者在这里所要遵守的“合作原则”与语用学里的“合作原则”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应认为两者可以相互替换,互通有无。第一是翻译中的“相关原则”大致上是指原文中没有提到的译文尽可能不提;原文的“文风时尚”尽量与译文保持一致。泰特勒在他的《论翻译的原则>)(EssayonthePrinciplesofTranslation)里提出,译文的风格与笔调应与原文相同(thestyleandmannerofwrittingshouldbeofthesamecharactersasthatoftheorigina1),换句话说,也就是译文要与原文达到最大程度的“关联性”。第二是翻译中的“适量原则”大致上是指,译文不过分诠释原文所要传达的信息,要适可而止,不要随意发挥。这里面存在着过量和不足两方面问题。比如辜鸿铭在翻译《论语》时,遇到了这么一句话,相信大家都熟悉,“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第1》,他又是如何翻译的呢?辜氏译文如下:“Itisindeedapleasuretoacquireknowl—edgeand,asyougoonacquiring,toputintopracticewhatyouhaveacquired.Agreaterpleasurestillitiswhenfriendsofcongenialmindscomefromafartoseekyoubecauseofyourattainments.”他的译文本后人指为过度意译,随意添加字词,比如“asyougoonacquiring”还有“greater”、“congenialminds”、“becauseofyourattainments”等等。很显然,译文中加入了很多已经在译文文本中暗含的语言形象,如已出现了动词“acquire”,就没必要在下文出现“attainments”之类的重复语义的词汇了。或许有人会说,辜氏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想使译文更符合欧美人的阅读习惯。可是如此的译文最终只能被当作偏译对待。有时,翻译的“适量原则”也会遭遇信息量不足的情况。比如在《圣经》中《路加福音》(TheGospelac—cordingtoLuke)这一章出现了“Samaritan”这个词,它的本意是“撒玛利亚人”的意思,把它放在一个句子中,并尝试翻译的时候,就会发现一个问题:thispoormanbegged,“yougoodSamaritan,havepityonme!”如果直译过来,就成了,“你这好撒玛利亚人,就可怜可怜我吧!”看到这里,或许那些对圣经不是很了解到人该提出疑问了,为什是撒玛利亚人呢?根据基督教的解释,撒玛利亚人乐善好施,总是救人于危难之中。例外一种流传的说法是撒玛利亚的妇人为基督打水喝,从而受到了基督的指教,信奉了基督。但是我们翻译的时候,不可能把这个词背后隐含的如此复杂的情节都展示出来,所以不如译为“你这乐善好施的人儿,就发发慈悲吧!”这样就避免了歧义,补偿了语义。相关与适量两个原则实际上是检验译者翻译鉴赏能力的初级评判标准,那么翻译的高级评判标准又在哪里呢?
二、翻译“合作原则”的高级评判标准
(-)质真与方式
如上所述,翻译是“一种跨越时空的语言活动”,是一次耗费脑力与才智的“精神分裂”,因为译者在跨越两种语言的时候,难免不会受到任何一种语言习惯的影响,哪种语言势力比较强,就容易倾向于哪一种语言。拿英汉翻译为例,汉语有着比较发达的语言表达功能,特别在文字形式上,兼具“音美,形美,意美”的优点,这突出表现在中国的诗歌与散文上。而英文则是“排序性”的语言,语言的逻辑要靠那些词与词、句与句、段与段之间的连接词或是繁复的动词变形行使话语权。所以在处理英汉翻译时,仅仅考虑到翻译的相关与适量还不够,还要更深一层挖掘英汉翻译的核心原则:质真与方式。首先,翻译中的质真原则从字面意思上解释并不是宣扬译者要对译本进行质朴真实的处理,因为译者对译本所应持有的这种质朴真实地态度早已包括在了翻译的相关和适量原则中,而这里“质真”二字所倡导的却是一种先进的翻译理念,即要求译者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前提下,为符合目标语读者的审美情趣,对译文进行艺术在加工,在“有质”的基础上,在译文情景下对原文来一次“真实模拟”。当然所有这些都是不以损害原文意思的前提下发生的。董明在《翻译:创造性叛逆》一书中指出,翻译即创造,翻译即叛逆。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是客观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解释了“翻译生态环境的各要素之间的互联互动性”,翻译的“质真”原则也显得有其自身的价值了。下面举例说明,许渊仲译的《唐璜》第一章第七十三段的三句原诗:Butpassionmostdissembles,yetbetrays/Evenbyitsdarknessastheblackestsky/Fortellsthheaviesttempest.许渊仲译:有情装作无情/总会露出原形/正如乌云蔽天/预示风暴来临。对比原文发现,许渊仲译完美诠释了翻译的相关和适量原则,原诗的有情有景有故事,译文也分别用适当的字句表达了出来。可是反观译文行文特点,不禁会发现译者未按原文的音韵节奏翻译,而是主动将其改为朗朗上口的压韵体诗。译文充分发挥汉语组句优势,把原文中的“darkness”,“blackest”等较之抽象的词转化为汉语时,没有按原文行文方式逐一将其意象排列,而是灵活地补偿了原句字句暗含的一些深层意义,“darkness”没有译成无边的黑暗”或“阴霾”这些好像在汉语里更具“阴暗”意义的词语,而是只简处理成了“乌云”,把英文原句中的“by”翻译成了“蔽”补偿了“乌云”在汉语译文中的动作形象,而同样的动词在原文中却没有出现,这就说明了所谓的“质真”原则和之前提到的“相关”与“适量”原则存在一些评判标准上的差异,也就是译文在表达原文意思时,首先,也遵守了译文与原文的相关性,即不添加无中生有的成分,如这首诗就是在讲暴风雨来临前的景象,虽然两种文字上做了一些更改,但没有损害从A到B的意义转换。再之,采用“质真”的翻译策略后,发现译文的与原文的对等效应更强了一些,原文中那副描述风暴将临的躁动,那种藏也藏不住的冲破力,经过译者一番点化之后,顺利地在中文的语言环境下扎下了根,与原文遥相辉映。经过了前面三步的铺垫,一篇合格的译文或是一部优秀的译作应该也看到了重生的希望,可是在译文形成产品之前还有重要的一步要完成。那就是译者要遵守的“合作原则”中的最后一项:方式原则。林语堂首次在国内提出“翻译是一种艺术”,我们可以把“方式”原则比作通往尽善尽美的译文的“艺术”。在“硬件”方面,译者要对词句的选择慎之又慎,填补某些理解和表达上的空洞,学会使用各种翻译工具和通讯设施等等。在“软件”方面,林语堂先生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论述“其实翻译的问题,仍不外乎译者的心理及所译的文字的两样关系,所以翻译的问题,就可以说是语言文字心理问题,倘使我们要于此问题得比较客观的解决,自当以语言文字心理的剖析为立论的根基。必先明语言文字及行文心理的事实,然后可以做译者标准应如何态度,应如何的结论。”这段话精辟地论证了译者开译伊始,应当先做好应对原文思维、文字、心理和本国读者习惯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抓住了原作者的心理后,剩下的一切随即变得简单了好多,因为翻译中唯“精神要领最难把握。
(二)文学翻译中“合作原则”集大成之译例
文学翻译中包括各种文体样式,其中经常拿来翻译的有诗歌,有散文,有小说,还有戏剧等等。关于诗歌的翻译,许渊仲在《翻译的艺术》一书中这样写道:“由于西方文字多少形合文字,百分之九十以上可以对等,所以西方翻译理论家提出了对等论……,但中文是意合文字,据电子计算机统计,只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中文可以和西方文字对等……。因此翻译时找不到对等词,译文不是优于原文,就是劣于原文,劣不如优所以应该发挥译语的优势,也就是用最好的译语表达方式,这可以简称作“优化法。”书中,许渊仲老前辈更是说中国的翻译理论要领先西方翻译理论二十年,他以自己绝美的译笔证明了中国的古诗词照样可以完美的翻译出来。但是还应该看到的是许老作为译者,提出了这么一套赶超欧美翻译理论的方法论,并非空171无凭,妄加推断,而是建立在自己几十年来的翻译实践的基础之上的。“优化论”的提出,得益于前人总结的翻译经验,首先继承和发展了严复的“信”,“达”,“雅”论,进一步发展了鲁迅的“三美论”,即“意美,音美,形美”。下面列举书中一首中文诗歌的翻译以来说明如何做到译者与原作者合作,如何做到译文与原文“竞赛”:千上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这首诗我们都不会陌生,这是唐代诗人柳宗元的一首著名的写景抒情诗,诗中有情有景,有动有静。那么译者该如何把这么一首极具音韵美和意境美的唐诗翻译成英文呢,而且还要保证原文的种种意境和寓意在译文中不会流失。且看许渊仲版的《江雪》英译文:FromhilltOhillnobirdsinflight/Frompathtopathnomaninsight/Alonelyfisherman,behold/Isfishingsnowonrivercold.英文诗采用了AABB抑扬格,保留了原诗的音韵美。译者是在完全吃透原文基础上,对译文进行了艺术性的改写,没有背离原文,相反更加贴近原作者所要传达的意图,体现了“相关原则”。同样译文也没有随意增删原文,没有把某些具体意象放大化,比如没有把“千山”翻译成“thousandsandthousandsofmountains”,没有把“万径”翻译成“everyroadtrodbyhumanbeing”,这样就遵守了“适量原则”。再看后两句诗的翻译。“Alonelyfisherman,behold!”,该句与原文出入最大,因为译文中,译者刻意省掉了“舟”这一重要意象不译,而把“蓑笠翁”这一形象借助于一个动词“behold”呈现了出来。但是仔细对比原诗,我们可以看出柳宗元笔下的“蓑笠翁”看似静止不动,实则静中蕴动,但因英文的句式和文法不能完全补偿中文句式的语境,所以需要在翻译成英文的同时,稍作一些改写,把原文暗含的动作,在转换成英文诗的时候相应地添加进去。改写过后的译文与原文相比,毫不逊色于原文,这可称作“质真原则”“Isfishingsnowonrivercold”一句中fishingsnow带来了整首诗的高潮,译者完全意会到诗人当时的心境:钓而不渔。假若把“fishingsnow”换成“fishingidly”或者“fishingnothingbutmood”,则意境全无,不能为读者营造一种“即观,即感”的感觉。这可称作“方式原则”。
三、结语
综上所述,翻译是一场双语间的博弈,译者和原作者是合作互补的关系。译者在翻译文学作品的同时,一方面需要尽可能接近原作作者,另一方面要发挥本族语优势和运用丰富的联想,最大限度地同原作“竞赛”。只有这样.译文质量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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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理论认为,语言交际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意图的活动,它要传递的是说话人的意图。说话人为使听话人懂得自己的意图,总是以明示的方式表达信息; 听话人为了了解说话人的意图,必须将信息纳入无误的明示——推理模式中进行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重要依据就是获取信息和语境的最佳关联。
“译者的责任是努力做到使原文作者的意图(intention)与译文读者的企盼(expectation)相吻合”。为做到这一点,译者必须担负双重推理的责任。首先从原文字句中体会原文作者的意图,即原作者企图通过这些字句传达给受体什么假设。译者应解读原文的明示信息,对其暗含意义结合语境进行推理,找出语境和信息的最佳关联获得相应的语境效果。同时译者还必须了解目的语读者的认知环境,即原文企图传达的语境信息是否在译语中存在,如果存在,是否需要译语读者费力地调出语境,是否能达到“最佳关联”,然后译者向译语读者进行明说并表达其暗含意图。在表达过程中,译者要考虑译文读者对译者明说后暗含意图的推理。由于原文读者和译文读者存在语言、文化、思维等的差异,所以认知环境不可能完全一样,译者为了使译文读者达到最佳关联,译者应对译文进行处理,以使译文读者从语境中获得最佳语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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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商务英语翻译在全球经济领域的重要地位逐渐上升。商务英语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往来当中,属于特殊用语,所以商务英语翻译与其他翻译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别。商务英语在经济环境中的应用已成为现阶段发展的趋势,由于商务英语在应用当中多以贸易信函的形式出现,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其实用性,切合实际,从整体出发,从而确保其在翻译进行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策略。
商务英语翻译的功能性在于根据不同的商务文本采取不同的形式,是依据贸易发送者的不同的贸易往来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贸易策略的形式。最常见的形式比如在经济交际过程中的信函、商务合同、贸易双方的会议纪要以及产品的广告信息等等。商务翻译属于应用翻译的范畴,与传统的文学翻译形式具有较大的区别,其翻译的目的在于最终译文在其文化环境中达到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交际功能。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应在原文的基础上确保翻译的标准化,通过原文在商务交往中存在的交往目的,以此来作为翻译的基础、核心标准。在翻译时找到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翻译,使其终于原文、不脱离原文,从而实现交往的最终目的。商务英语翻译的功能性打破了传统的翻译模式,并推翻了“对等翻译理论”的制约,将翻译工作呈现在新的文化语境当中,从而进行有效的传播。
针对于商务英语翻译具有的功能性特征,从国内外商务英语翻译现状进行分析,以此将商务英语翻译的重要性呈现出来。商务英语翻译的研究工作以迅猛的发展速度呈现在学术领域当中,其研究角度多、研究领域广而且分布不均匀的特征使得各大专家、学者争相对其进行研究,以力求在商务英语翻译研究中的学术地位。国外的一些国家对于商务英语翻译重视程度较高,其研究者认为商务英语翻译的有效性可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有效运用,比如说美国最大的手机销售商苹果公司,其在全球的授权门店非常多,在从事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多以商务信函的形式出现,有效的商务英语翻译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从而提升经济效益。而在我国商务英语翻译研究上,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参与研究工作,就研究论文的数量而言是以往的几倍,在研究质量上更加趋于国际化水平。
1.商务英语词汇专业化。商务英语文本的特点最主要的特点是词汇的专业化形式,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往往会使用较多的专业术语、具有商务含义的普通词汇以及复合词汇、缩略语等等。专业术语,是商务英语中独特的词汇,数量庞大,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种特殊词汇在词义表达上比较专一、没有过多的引申意思。如repeat order,这个词在商务英语翻译中只能是重复订购,而confirmed irrevocable 这个词汇在商务英语中的翻译为保兑不可撤信用证;具有商务含义的普通词汇以及复合词汇主要指在商务英语中出现的一般性的词汇,以及由一般词汇组合而成的词汇形式,在其运用过程中,比较容易翻译,而且不存在引申意义,可以有效的确保商务英语翻译的可行性;而缩略词汇就是讲具体的词汇以简洁的首字母代替形式,如B/L在商务英语翻译中译为提货单。这种形式在贸易往来中比较常见,因此,在实施商务英语翻译的过程中,运用率较多。
2.商务英语句法模式化。商务英语句法模式化也是其特点之一,在实施翻译过程中依据固定句式或套用句式的形式。不仅如此,在商务合同文本中常常使用长句,因此,长句的频繁性显得尤为重要,长句一般以陈述为主,这样的表现形式可以有效的表达合同本身具有的完整性,更具逻辑性。而商务信函中表达的句子往往呈现出短小精悍的形式,在使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语言更加简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翻译的错误率。其句法简洁,体现在口语与书面语的有效运用上,采取一定的手段尽可能的避免拖沓、繁琐的句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商务活动本身讲究时间和效率,而商务文本是其最好的表达形式,简单的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进行有效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在句法上面,多呈现长句形式,是因为其具备长句多的特点,在商务文本中优势会出现整个大段的长句,在长句中多存在定语从句与状语从句的形式。
3.商务英语语篇简短精悍。在商务英语语篇上呈现的特点是简短精悍,并且在文本中存在一定的固定格式,文本展现出简明、紧凑的形式,从整体把握而言其本文正式性是商务英语最鲜明的特征。在商务英语语篇当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商务信函、会议纪要、广告形式、报告说明书、招投标意向书、商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商务单据等等。特定的语篇在体裁上呈现出不同的要求、在结构上存在特定的形式。如,在商务合同当中,具有篇章结构格式化的特征,其表达条目化、用词规范、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从而使得篇章更具严密性。而合同协议在贸易往来当中具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因此,在对其进行翻译过程中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以及行文歧义,在文本形成过程中呈现严谨、准确的特征。从而体现出商务英语语篇的简短精悍。
1.商务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结合遵循的原则。对于商务英语翻译理论来说,西方国家中的尤金·耐达的等值翻译理论是最具权威性的,对指导商务英语翻译具有指导性原则。其认为商务英语翻译的重点不要仅仅体现在语言的表现形式上,应当突出行文特征,突出读者对译文的反应。言外之意,要求语言功能上与原文对等,这种理论研究对于商务英语翻译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依据商务英语中正式的特征,为达到商务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功能性,要遵循以下原则:
(1)要遵循文本完整原则。也就是说,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要保持忠于原文的原则,不仅要体现出原文所呈现的思想内容,还应考虑到呈现原文在叙述过程中的语言风格。之所以遵循这样的原则,是因为在商务文本当中多用于商务信函、商务合同、保险、金融等方面的应用,在这些应用上面表现出内容的具备一定的严肃性,杜绝翻译者在翻译时随意表现。一旦原文信息出现错漏或造成遗漏的现象,对于经济贸易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2)遵循规范统一原则。遵循规范性原则是指译文的在行文过程中的语言要求以及行文方式必须依照商务文书的规范,言外之意,翻译者所呈现的文章就像经济贸易领域内的专业人员所写的一样。在文章中的应用术语以及句式的表达,都要符合商务文书的规范要求。在翻译过程中一旦遇到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要第一时间进行查阅、理解等。
2.商务英语翻译的策略技巧。商务英语翻译遵循一定原则以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策略技巧。首先,准确地翻译专业术语是最重要的策略之一。准确而规范的翻译商务文本中的专业术语是在翻译过程中需额外注意的问题。商务文本当中多用于商务信函、商务合同、保险、金融等方面的应用,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经济、贸易、法律等,而这些领域中所存在专业术语不同,翻译时需更加注意。比如说,confirm这个词在译文中就存在不同的意思,有确认和保兑信用证两种含义。
商务英语翻译的策略技巧不仅是体现在准确的专业术语方面,还包括翻译过程中依据原文的语言风格。在翻译商务文本过程中要把握住商务文本的原文语气风格,通过整体把握,将原文语气风格呈现的过程,从而再现原文的特色特征。如,商务信函,其文本属于正式语体,在本文的应用当中更应该注重严谨的措辞,把握委婉的语气风格,加强礼节的重视程度。因此,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要格外注意体现原文的礼节性语气。如,在我国国内的商务信函信函中,多用贵公司、承蒙、烦请等敬辞。而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礼节性用语比较频繁,在信函往来中多注重彼此的有效联系,从而促进贸易往来,因此,恰当、有效的还原原文礼节性用语极为重要。
通过本研究的具体内容可以了解,商务英语翻译呈现的必要性,并通过国内外商务英语翻译的现状分析其具体应用。在这个过程中,将商务英语文本的特点一一呈现,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并保证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不难发现功能理论是商务英语翻译的理论基础,具有指导意义,可以有效的指导商务英语在翻译时的实践应用,呈现出从功能角度研究商务英语翻译的原则和策略,从而有效的提升商务英语翻译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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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应用英语翻译一般以“信达雅”作为理论依据,这样翻译出来的英语存在一定的弊端,有时候甚至会曲解了本意,因此我们需要探索出一套更加先进、更符合实际的应用英语翻译理论,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生活的实际需要。
目前来说,应用英语广泛应用于我国的旅游业、服务业和广告业等行业。应用英语能够加强我国人民和国外友人的沟通、合作和交流。比如说,外国人来中国旅游的时候,旅游景点内的告示牌、广告牌可以帮助国外友人了解该旅游名胜,了解当地的风俗文化,更好的融入到中国文化氛围中去,从而更好的促进国内外交流。应用英语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推动国内产品的销售。外国友人来中国无论是旅游还是购物,通过应用英语的翻译,他们可以充分了解国内产品的功能和特性,从而使国内产品更好的销量更好。从某种意义上讲,应用英语翻译的成功不是取决于翻译内容的文采,而是与翻译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密切相关。翻译的文章文采再好,但是华而不实,外国友人无法真正了解原来的意思,没法融入到当地的文化氛围中去,也没法购买我们的产品,那应用英语的翻译工作就会没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传统的应用英语翻译一般讲究“信达雅”,即不但要使翻译流畅准确,还要突出翻译的文采。这种翻译理论看似比较合理,但是一般不能切合实际,不能体现真实性的特点。比如说我们在翻译“老年人学不了新东西”这一段话时,我们一般会翻译成“Old people can not learn anything”,这样翻译出来显然是没有任何错误的,但是这更像是符合中国人习惯地翻译,外国人也许会觉得不是特别通顺,如果我们换成“Old dogs will not learn tricks”是不是会更符合外国人的习惯呀。一些专家和学者在从事翻译工作的时候,一般会形成了固有的翻译模式,以传统的翻译理论作为基础,这样反而会对最新应用英语翻译理论的探索造成一定的束缚。因此,我们应该切合实际,秉承体现翻译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对新的应用英语翻译理论进行探索,力求找到更好的应用英语翻译理论依据,为英语翻译的更进一步打下基础。
1.翻译呼唤理论对“看”的指导。所谓呼唤理论对“看”的指导就是应该对大量的英语材料进行阅读,英文材料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阅读。比如,如果你喜欢篮球,喜欢NBA,你可以去美国网站阅读原版的真实关于NBA的文章,这样就会在你满足自己兴趣爱好的同时,使自己的英语翻译水平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对大量的关于娱乐、体育、学习等方面的英文杂志期刊、电视节目、网络资料等内容阅读和观看之后,我们就会锻炼自己英文学习的能力,掌握接受英语信息的能力,培养自己的英语水平和英语语感。我们阅读的材料一般包括两种类型,英文原版材料和专业翻译材料,无论是哪一种都应该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在实际阅读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英文原版材料和专业翻译材料在阅读过程中所占的比例,两种材料之间相互转换,共同促进自己英文水平的提高和应用英语翻译理论经验的形成。
翻译呼唤理论对“看”的要求不仅仅是阅读,还应该包括理解。我们在阅读了大量资料的同时,还应该加深自己的理解,形成自己对英语翻译的理念和看法,并把它应用于实践,看看是否真的有效。如果真的有效,那我们就在无形之中掌握了英语的学习技巧,培养了英语的语感,并对英语的写作和翻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翻译呼唤理论对“译”的指导。所谓翻译呼唤理论对“译”的指导就是在翻译的时候,我们要把作者的真实意愿表现出来,能够理解并表达作者的真实含义,了解作者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局限于字面意思的照搬。我们在阅读了大量的英文专业资料之后,逐渐建立了不错的语感,有了扎实的英语文字功底,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英语翻译模式。在今后的英语翻译中,我们不至于翻译的过于模式化,句子读起来更加真实具体。在面对不同类型的英文翻译时,我们可以快速找到一套适合自己的翻译理论,从而使翻译更加快速和灵活,更能体现翻译的“人性化”。
在实际翻译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体现翻译的灵活性,不能太生硬,直接翻译出汉语表面的意思,因为汉语和英语的习惯是非常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在翻译“胆小如鼠”这个成语时,一般都会简单的翻译成“as timid as a hare”,但是仔细想想其实这样翻译是不太符合实际的。“胆小如鼠”在汉语中是个贬义词,具有“胆怯、不勇敢、懦弱”的意思,而在英文中“timid”是腼腆害羞的意思,它跟胆怯懦弱是两个不同的意思,没有那么强的贬义色彩,所以我们如果只是翻译成了“as timid as a hare”,外国人仅仅会理解成这个人像只老鼠一样腼腆害羞,而不是说明他懦弱和不勇敢。在翻译的时候我们如果翻译成“has a yellow streak”的固定词组,直接就把这个人的胆怯和懦弱体现出来了。
我们在进行翻译的时候,应该换个角度进行思考。如果我们站在外国人的角度去思考,多了解外国的文化和习俗,掌握一些外国的俗语和固定词组,这样会对我们的翻译起到更好的效果。
3.翻译呼唤理论对“写”的指导。所谓翻译呼唤理论对“写”的指导是指在英文翻译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合到句子的英语情境,参考同类英语材料写作手法,正确的表达出作者的真实想法和内容。由于东西方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在实际翻译的时候不能按照汉语表面的意思去翻译成英文,这样不符合汉语的传统本意,不够贴切实际,读起来比较别扭。因此,我们不应该仅仅追求表面意思的准确性,更要发掘深层次的意义进行翻译。比如说,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一些英语直译,让人哭笑不得,比如说有的餐馆里把菜名都翻译成英文,“Rolling donkey”指的是我国传统菜名“驴打滚”,“Glad Meatballs”意思是“四喜丸子”,这样的翻译不仅外国人看不懂,我们自己人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再比如,有一些超市将小可乐直接翻译成“small may be happy”,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翻译方式在我国随处可见,外国人也会被弄得一头雾水。
因此,在实际翻译的过程中,无论翻译人员的水平再高、功底再好都不能依据中文字面的意思进行翻译,最好的方法就是理解了中文的意思直接就用地道的英语写出来,一定不能按照汉语为参照进行逐字翻译。
在应用英语的实际翻译过程中,我们应该摒弃传统的“信达雅”的翻译理论,直接按照“看、译、写”的原则进行翻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翻译的真实性和实际性,让外国友人真正明白我们要表达的意思,使应用英语翻译行业在我国更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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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或者政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享有的制定、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税收法律,以及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权力。地方税收立法权则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享有的税收立法权。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权方面仍然强调税收政策统一、税权集中,《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明文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地方在法律上并不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我国法权高度集中、中央统揽全局并实施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对于提高中央财力、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的税收立法权导致税收管理体制僵化,制约了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己严重影响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安排收支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果。因此,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理论上讲,宪法在将立法权赋予地方时,并没有将税收立法权明确排除在外,地方作为立法主体应享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这是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第9条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制度,如果“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可以看出,《立法法》既强调了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制定税收法律方面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仅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一般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授权国务院及其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立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由此可见,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进行立法规范,但是税收立法权涉及的内容很多,地方完全可以就其它事项行使税收立法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相关税收要素进行调整。
税收是对社会产品特别是对社会公共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政府通过征税筹集资金,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因此税收立法权与公共产品的提供密切相关。由于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具有鲜明的层次性,而公共产品的受益群体又具有区域差异性,中央政府不可能了解每个地方政府和受众的不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相同的公共产品不仅降低效率,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较之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疑在对本地区发展情况的把握方面具有明显的信息资源优势,更了解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更了解本地民众需求,这就有利于向公民提供更有效和更需要的公共产品。同时,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有利于政府权责的清晰划分,能够使公民更加便于监督地方政府,使其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更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从而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效益。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担当起向本地区的公民提供最有效的公共产品的责任,也就需要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这样才能够使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自有财政收入去提供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公共产品,而政府为了确保提供公共产品时的效率最大化,就必须拥有提供适合本地发展的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这也就要求地方政府拥有税收立法权。
目前,我国地方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依据和方式很不规范,地方没有独立、完整的税收立法权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为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央逐步下放了部分事权和财权,地方变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管理和控制职能的层级主体,在决定和处理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而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维护社会治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切公共事务,皆必须以财政为基础。然而,地方在支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却没有独立的取得财政收入的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的财权无法和事权相配,各级政府在不能通过税收这个合法渠道取得足额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必然要通过其他非税收途径筹措收入,这其中一些变通的措施就应运而生,如以权代法,以费挤税的现象,不管这些收入的取得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它们在法律上都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法外收费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削弱了中央立法的权威,侵蚀了法定税基。赋予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使地方能够通过税收立法权因地制宜地合法取得收入,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奠定财政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地方的财政收入行为。
税收立法权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权,其配置的效益如何直接取决于立法主体在立法决策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按照经济学上资源配置效率原理,一级决策主体的管理半径是有限的,超越范围之外,该主体获取的信息就不完全,所作出的决策便难以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也难以符合当地民众的偏好。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风情各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资源优势和税源条件有很大差异。考虑这些客观情况,全部税法都由中央集中制定,就很难适应各地的现实要求。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贴近居民和社区,在充分掌握和收集地区经济信息上具有比较优势,能贴切的了解社会和个人的需求并及时准确地作出针对性的反应。因此,地方政府理应在地方资源配置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地方税是配置地方资源的重要经济杠杆,这就自然要求地方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经济、税源状况、财政收支需要、经济发展目标等客观情况,确定税基,选择税种,调整税率。通过地方税收立法权因地制宜地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使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协调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是实行单一制政治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税收上要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统一协调全国各地区的税收活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所以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对整个市场环境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税收立法权如中央税与共享税的税收立法权须集中于中央,以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和资源状况的差异,为便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处理一些地方性税收问题,更好地通过税收组织收入满足地方事权以及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地方经济的需要,就要求赋予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所以那些不涉及整个国民经济,只对地方经济有影响,能够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资源的税收立法权可以下放给地方。所以,既不能因为要确保中央的宏观调控而将税收立法权完全集中于中央,由此忽视地方的发展需要,也不能为了地方能够因地制宜地配置资源而过度地下放税收立法权给地方,由此影响到中央的宏观调控。
事权是基础,财权是履行事权的保证,税权是实现财权的手段。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逐渐明确,对于调控地方经济,发展公共事业的作用越来越大,而所需公共支出必须以财权为保障。因此,财权在这里不是简单的收入和权力问题,而是义务,包括利用财政杠杆调控经济的义务和利用财政收入支付公共需求的义务。但是,如果只规定中央或地方应尽的义务,而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其主动性;反之,就很有可能成为权力滥用的源泉。由于税收具有的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功能,特别是税收成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管理权也就必然成为实现财政收入的手段。按照事权、财权与税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立法权,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以保证地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调整税收政策,组织财政收入,按地方经济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履行自己的事权。
法定原则就是在确立地方税收立法权时严格依法进行,一方面,明确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使其更为具体化、规范化,具体来说应该依法明确哪些是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机关,然后确立相应机构享有多大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另一方面,地方税收立法的主体、立法的权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应以法律的形式稳固下来。而税收立法权只是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和税制结构体系共同构成完整的地方税体系。因此,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有必要结合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的纵向划分问题,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税收执法权和司法权,形成一个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了法律的约束,地方有权立法的机关就能够受法律的限制在自己拥有的权限范围内依法正确并且合理的行使自己的税收立法权。法定原则清楚界定了地方税收法规、地方税收规章的边界,只有遵守税收法定原则才能有利于明确地方税收立法机关的立法责任,从而使立法能够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督也能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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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原则是为了税收而制定的原则,它可以判断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否合理。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特征,在制定税收制度和政策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税收原则不是根据人们抽象的主观意志的随想得来的,而是在现有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历史的条件下,在实际生活中通过实践得来的。因此,更符合政策意义上的税收原则被定义为制定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西方税收原则的演化从威廉·配第开始,之后经过亚当·斯密、萨伊、瓦格纳以及马斯格雷夫、纽马克等进一步阐述,发展到现在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现代西方税收原则。威廉·配第不是最早完整提出税收原则的,而是把税收原则的思想做了系统的阐述。大多数学者认为第一个把税收原则完整记录下来的是亚当·斯密。
税收平等、确定、便利和经济是斯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
(1)税收平等原则。要求所有公民都要平等纳税,反对以身份和贫富定税;由于当时人们的收入不再单纯依靠种地,也有人开始取得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税收也不单纯依靠地租,取得利润和工资收入的人也要纳税才公平。
(2)税收确定原则。即纳税日期、方法、数额、比例等的设定必须明确,所有纳税人和征税人都要清楚明白,否则税收征收者可任意左右纳税人,给征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税收便利原则。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应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如纳税人有充足收入的时候为纳税日期;交通便利的地方设为纳税地点,用最简便的方法进行征收税款,用货币进行计量。
(4)税收经济原则。征税要有一定的度和量,不可过多,亦不能过少。税征得过少,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征税过多,给纳税人增加负担,导致出现偷税漏税现象和减少再生产,反而不利于国家财政收入。
萨伊的前四个原则与斯密的四项基本原则相似,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国民道德原则,这是他的代表性原则。税收虽然是财政经济范畴,但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征税会给国民的行为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部分人认为缴纳税收之后自身所得收入减少,为了获得等量的或者更多的收入,他们会更勤劳;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政府征税拿走了自己的部分劳动成果,为了心理平衡,他们会变得懒惰。所以在设定税收原则时,要尽量考虑正面影响,使人们变得勤劳,也就提高了国民道德水平。
(1)财政政策原则。从充分和弹性两方面做了界定。充分原则要求须有充足的税收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当政府支出增加或税收以外的其他收入减少时,须依靠法律或自然地增加税收收入,即税收要保持一定的弹性。
(2)国民经济原则。征税要保证国民经济正常发展,要求合理选择税种和税源,因此分为税源选择原则、税种选择原则。一般选择所得作为税源,难以转嫁或转嫁方向明确的作为税种,但也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选择资本和资产作为税源,采用转嫁方向不明确的税种。
(3)税收公平原则。包涵平等和普遍两个含义。普遍就是所有公民都纳税,不因身份不同而异;平等就是当具有相同的能力大小时纳相同的税。
(4)税务行政原则。涉及到法令确定、征税便利、管理费用节省三方面,又可以将税收行政原则分为税收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和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现代西方税收原则即20世纪以来的税收原则,学者将税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问题作为重点,提出当代关于税收最高三原则,即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稳定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讲求效率,须在税务行政、资源利用、经济运转的效应三个方面讲求效率,以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公平原则在所有税收原则中最为基本,从横竖两个不同的方向设定;横向要求指纳税能力相同,纳税相同;纵向要求纳税能力不同,纳税不同。稳定原则:经济的发展不是平稳不变的,而是一直处于一个波动的状态,税收稳定原则就是要利用税收的作用,最大限度实现经济波动最小化。在这三个原则中,公平和效率并不存在很强的正相关性,而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严重的负相关现象。税收要兼顾公平和效率这两个基本原则,实现两者最优搭配。
1古代的治税思想。古代的治税思想可以概括为16个字:轻税富民、适度征税、公平税负、以法治税。这16字治税思想也反映出我国古代治税原则。包括有义、有度、有常、弹性、统一、普遍、均平、明确、适时、便利、为公为民等。
2我国理论界基本认同的税收原则。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理论界基本认同的税收原则为税收法定原则、财政政策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每个税收活动须有法律明确规定。征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纳税,具体包括税收要素法定、要素明确和程序法定。
(2)财政政策原则。从国家收入方面明确税收准则。保证财政收入是拟定税收制度、计划税收政策的根基起点,制度的制定和变化须保证国家有足量的收入,也就是保证财政各方面必要支出,财政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3)税收公平原则。规定主体征税要使所有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合,并使所有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可以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四个方向来考虑。
(4)税收效率原则。指国家征税要有利于经济机制有效运行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即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经济效率表述为用尽量少的税收经济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经济效益,要掌控好税收的量和度,使税收对各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最小;行政效率指在征纳税过程中应消减税务费用使用度,可从征纳税费用两方面考虑。
税收原则理论在中国和西方国家各自历史背景的演化过程中,呈现既相似也有个性化的特点。在内容上,中西方的税收原则都蕴含着公平、效率和财政三个原则。西方的税收理论秉持不断完善和改良的思想。中国的税收理论革命性较强,所以出现不同时期遵循完全不同的指导思想,出现理论的断层现象。
对税收原则的主要内容,税收理论界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从理论成长和实践的角度来看,有些内容还应进行深入探讨。当前的主流税收原则理论都包含了公平与效率。有的当作税收原则之一直接陈列出来,也有将其归于某一原则之下。对公平和效率的层次和着重点考虑得应更为全面。税收公平是税收学的传统课题。传统意义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税收的公平更倾向于指力求相对高水平的相对公平。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来考虑只是宏观上的相对公平,而从微观上解释相对公平,则需要从经济公平、社会公平和生态公平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找出适应具体国情的税收公平体系[3]。过去的税收原则理论都分别强调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二者缺一不可,但不等于两者没有主次之分,通常情况下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没有效率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但也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将公平放在第一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这两个基本原则,实现两者的最优搭配,否则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担。
税收原则是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税制改革的依据。税收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效率,其他原则都是这两方面的具体化,税收原则的研究思路不应再放在把其具体化上,应研究使用何种手段实现这两个原则,即要把重点放在税务管理上。税收公平是税收原则的核心问题,提高税收效率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保证税收收入是税制建设的主要目的。只有税收保持公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纳税人的抵触心理,使其及时纳税,更能有计划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用尽量少的投入而取得尽量多的收入是税收工作者的奋斗目标。从中西方税收原则的演变过程来看,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税收原则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税收原则也要不断完善,只有在逐步完善和更新的税收原则的指导下,才能使国家税收职能发挥更有效的作用,真正完善我国的税制建设,真正建立起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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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值翻译理论强调译文和原文在表达上应达到等值效果,符合语言本身的要求。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翻译等值理论探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翻译等值理论”是西方翻译理论中的核心概念。翻译等值也是翻译活动的最终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对该理论的分析, 运用具体例子探讨表层直译、深层意译以及语用修辞层面的翻译等值。
〔关键词〕翻译等值;表层;深层;修辞层
[论文正文]
翻译等值理论探究
翻译“等值”或“对等”(equivalence) 作为翻译标准,是现代翻译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是语言学派关注的主要思想,很多西方翻译理论家在阐述自己的译论主张时,往往都离不开对翻译等值问题的探讨。“等值”是几乎所有现代理论著述中的中心术语。近二三十年来,随着西方翻译理论的引进,我国学者对翻译等值的研究也异常活跃。翻译研究中等值概念的引进,极大地促进了翻译学研究的发展,加深了人们对翻译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了翻译实践。
现代第一个明确提出等值翻译理论的是前苏联语言学派代表人物费道罗夫他在《翻译理论概要》中提出了“翻译等值”理论:“翻译就是用一种语言把另外一种语言在内容和形式不可分隔的统一中所业已表达出来的东西准确而完全地表达出来”。他坚持译文与原文之间完全可以确立确切对等的关系。而翻译等值“就是表达原文思想内容的完全准确并且在作用上、修辞上与原文完全一致”。等值概念本身由于其模糊性,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贝克在其代表作《换言之———翻译教程》的导言中指出“本书采用术语equiva2lence 是为了方便起见———因为绝大多数译者已经习惯这个术语,而并非因为它有任何理论地位。术语equivalence 在这里的用法还有如下限制条件:虽然等值在某种程度上通常能够实现,却受到各种各样语言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因此总是相对的”。本文在讨论翻译等值时也遵循相对等值的原则。
等值翻译理论的支持者们通常将“等值”定义为“源语文本与目标文本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使目标文本立即就被看作源语文本的翻译。”雅克布森在其《论翻译中的语言学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有差异的等值”,由此可以看出语言学派强调的翻译等值并非是绝对的对称,而是如弗斯指出,翻译理论中引进的等值,是使用它作为普通词汇时的模糊意义。
正如威尔斯在《翻译学- 问题与方法》中所指出,由于译者不可避免的主观性、文本的复杂性和接受者之间的差异,翻译在力求等值的同时,损失不可避免,完全等值是很难达到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对等值概念的理解中应该包含着对“等值度”的考虑,尽管等值概念具有模糊性,在翻译过程中追求最高的“等值度”应该是每个译者追求的目标,由于客观或译者主观上的原因造成的源语文本与目标文本在某些方面不等值,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同一信息,两套不同的语言,接受者不同,却要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这就是翻译等值的主要原则。
等值翻译理论强调译文和原文在表达上应达到等值效果,符合语言本身的要求。在英汉互译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直译,意译等方法来达到等值翻译,实现两种语言间的交流。直译与意译实质上是建立在把语言分成两个层次(语义和语符层,即深层和表层) 的基础上。强调深层语义等值是意译;强调表层语符等值是直译。但语言的客观实际是在语义层和语符层之间,还有语用层存在,即在表层深层之间有广义的修辞层存在。
修辞层是根据情境和语言意图的要求,输入言语个性特征(包括文体和风格) ,以达到实际最佳效果的层次。等值原则就是建立在把语言分成表层结构、深层结构以及修辞层面这三个层次的基础上的。
直译,是在较低层次上的翻译,指翻译时尽量保持原作的语言形式,包括用词、句子结构、比喻手段等等,同时要求语言流畅易懂。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彼此之间总会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反映在语言文化里,便会出现某些契合现象。众所周知,爱情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人们总用意象手法表现爱情。
英汉两种语言中“玫瑰”代表了爱情,在翻译此类作品时,译者比较容易运用直译方法以达到翻译的等值。如英国诗人Robert Burns 的爱情诗“Red Red Rose”中两句“Till a’the seasgang dry”“And the rocks melt wi’the sun”与汉语“海枯石烂”几乎完全对等。又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Marry a cockand follows the cock ,marry a dog and follows the dog) ,原文表层意义很简单:嫁给鸡就得跟鸡过,嫁给狗就得跟狗过。可深层意义却十分丰富,它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的封建婚姻观和男尊女卑思想。原文语言诙谐幽默,可内容深刻、凝重。译文也是两句,只用了cock ,dog , marry , follow 四个实词,搭配与原文珠联璧合。以上两例便是通过直译来达到翻译等值的。
意译则从意义出发,只要求将原文大意表达出来,不注意细节,译文自然流畅即可,意译不注意原文形式,但意译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原文随意修改。译文意译是较高层次上的翻译,一般采用句子和句子以上的翻译单位。它往往把整个句子甚至一段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翻译,而不考虑词语的对应。
比如在中国传统文化里,耕牛是勤劳的象征,长期以来人们自然形成了对牛的热爱和赞誉;与中国不同,英国古代主要靠马耕种,牛则很少干活,因此马在英美文化中则是勤劳和吃苦的象征。所以汉语说“力大如牛”,按照英语民族的喻体,英语则说“as strong as a horse”;汉语“老黄牛”“, 像牛一样勤劳,英语则说:“work like a horse”。再比如“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英语则说:“Man proposes ,God disposes”。译文用的就是意译等值法。中国受佛教影响较深,信“天”,西方受基督教影响深信“上帝”。
二者内涵不同,可在中国人心中的“天”跟西方人心中的“上帝”在语言功能上是等值的。另外,Anger is only one letter short of danger. 这个成语更象中文的“心字头上一把刀”,如若不“忍”,“心”就被“刃”了,多危险啊! 而英文也是玩的文字游戏:anger 前面只要加上个“d”就是danger ! 如果直译成”生气离危险只有一步之遥”,那么原句的文字游戏就体现不出来了,也就没有达到翻译等值。所以在此种情况下译者便需要通过意译使目标语的翻译尽量贴近源语的文化背景及习惯以达到翻译等值。
翻译等值论主张,当我们无法在译文语言中找到与原文完全对等的表达时,我们只能寻求译文语言中能够起大致相同作用,亦即产生大致对等语用功能的形式传达出源语信息。我们都知道,修辞一般见诸于形式,表现为符号体系,修辞在原文的语言形式上被读者体认,复制的修辞风格自然应该能够为译文读者所体认,而要体认复制的风格,它就必须符合译文语言的表达习惯。这也正是语用修辞层达到翻译等值的具体表述。
比如白如雪(as white as snow) 无法被异域文化中的读者认同和理解时,就出现了奈达所谓的“零位信息”,这时如果还按照字面直译,译文则会变得毫无意义,也就不可能指望译文读者从译文中获得什么信息或者感受了,正所谓“意之不存,味将焉附”。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 或许我们可以求助于译文读者所熟知的形象表达,如‘白如霜’(如果他知道‘霜’为何物的话) ;或者寻求译入语中最为近似的习惯表达,如‘白如白鹭毛’、‘白如蘑菇’等,尽管其来源不一样,但其引申意义和喻义也许是相同或相似的;或者我们还可借助想象,寻求“对等”的表达,如可译成‘白如食盐’、‘白如面粉’等等;如果根本就找不到这类近似的形象化表达,我们或许还可以选择放弃原文中的形象,采用直白的非形象化的说法。这一主张“借鉴了接受美学,强调接受者的主体性、创造性,强调了接受者的需求和审美意识对艺术作品的调节机制”(刘宓庆,1989) ,这样语用修辞层便达到了等值。
翻译等值是翻译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它的界定、价值和作用译界一直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究其原因,因为它涉及到了翻译的本质、评判标准、翻译的实践原则等根本问题。因此,如何正确看待、理解翻译等值的内涵,从而确定科学的翻译标准,对翻译理论的发展和翻译实践的提高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翻译等值是翻译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在翻译过程中遵循等值原则,充分利用直译、意译等方法达到表层深层以及语用修辞层面的翻译等值使译文提供给读者的信息与原文的读者所接受的信息达到最近似的自然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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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是指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某个知识领域里的概念、原理和方法成为体系。它是在实践的反复过程中形成,随实践而发展。功能翻译理论是以修辞功能等值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在翻译实践上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论功能翻译理论外语翻译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中国传统翻译理论只有宏观的论述,缺乏方法论,操作性不强。本文简述了功能翻译理论,详细地探讨了该理论的理论基础,并用关联理论予以论证,丰富了它的内容。
Abstract:Chinese tradi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 consists only of translation principles without concrete methodology and it can not be applied to practical translating. This paper gives a brief account to 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 probes into its theoretical basis and makes convincing exposition of it by using relevance theory so that it enriches its content.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基础理论;阐释
Key words: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 basic theory; exposition
论文正文:
论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翻译是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涉及三种文本:原语文本、译者的图式文本和译语文本。对于原语文本,最重要的是抓住作者的修辞功能正确理解原语的修辞功能,是产生理想的图式文本的关键。而正确把握原文的认知图式又是正确理解原文修辞功能的基础。理想的图式文本来自原文的认知图式,来自对原文作者的修辞意图的准确把握。在这个图式文本的基础上,产生怎样的译语文本,除了修辞功能等值之外,还应该考虑翻译的目的和读者对象。
一、 功能翻译理论简述
(一)、 功能翻译理论的要点
根据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学术报告和出版的专著,功能翻译理论的要点简述如下:
1、 分析概念段(conceptual paragraph,具有明确主题意义一个或多个自然段)和句子的修辞功能,使修辞功能的形式重现,从形式的等同中求得功能的等值,意义的等值,这种翻译叫做功能翻译。翻译应该是在修辞功能等值的前提下,遵守“信、达、X”规范;文体不同,翻译的目的不一样,X不一样。(张梅岗,《中国科技翻译》,1994,(3);刘重德,《三湘译论》,湖南出版社,1995;周笃宝,《中国翻译》,2000,(2))
2、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修辞形式等同和功能等值的一致性,修辞是手段,是形式;功能是修辞产生的结果或达到的目的,是内容的总和。修辞包括概念段内和句内的修辞,即语言语境的修辞,也包括情景语境、文化语境、语用语境的修辞。(《科技英语修辞》,1998)换句话说,在概念段和句子中,语义、语法和语用三者合为一体表达修辞功能。
3、 功能是靠结构(structures)来体现的,任何一种语言都是由四种符号元素(词、词标识、词序和语调)构成。语言结构(constructions)的认知图式与其他认知领域的认知图式类似,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构成语言因果网络。概念段贯穿了一条主题链,或称因果键。这条因果键是命题或语言事件构成的,也是它们的概念化的参考点。(《中国翻译》,1998,(5)此文已被美国Colby Information Center of Science & Culture收录,网上转载。)
4、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认知图式理论对翻译实践和翻译研究的作用,各种普遍结构和特殊结构的认知图式越具体、越丰富,对翻译研究和实践的能力就越强,是译者形成图式文本的基础。
5、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翻译过程是个斡旋推理过程,因果链是逻辑推理的基本结构,利用已知信息,对非语言要素(如情景、文化和语用等语境)的修辞功能进行判断,产生正确的推时结论。(《英汉功能翻译》,1999)
(二)、 功能翻译理论的方法论
我们用修辞功能等值的原则来看待翻译和翻译研究,自然有正确理解原文、翻译表达的一整套与此相应的方法论。这是功能翻译理论最突出的地方。由于功能翻译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因此本文只能概括一些基本的、主要的方法加以研究。
1、概念段的主题认知法
首先,把原文文本划分成概念段,研究概念段的主题思想,找出连接标志,抓住概念段的因果链(《科技英语修辞》),把握语言的功能取向和对概念段整体内容的正确理解。
2、功能分类法
根据功能分类语言学(Functional Typological Linguistics)把英语分为五大类修辞功能:描述功能、陈述功能、定义功能、分类功能和指令功能,每大类功能又划分出若干小功能,然后与汉语进行分类功能对比研究,探索译的规律。例如,英语陈述功能(陈述部分)总是放在句首,而汉语则置于句末。(张梅岗:《中国翻译》,1999,(5);2000,(5);《中国科技翻译》,1998,(1、4))
3、图式研究法
根据图式理论,研究和比较原语和目标语的各种结构的认知图式(cognitive schema),例如,英语的SVO句、SvoO句、SVOC句和被动句等各种句子的结构图式。与目标语的结构图式比较,研究发现它们的翻译规律和方法。(张梅岗:《中国翻译》,1994,(1、5);《英汉功能翻译》1999)值得指出的是,用认知理论去研究结构图式尤为重要。请看下面两句:
(1) The policeman caused Mary to die.
(2) The policeman forced Mary to die.
这两句的结构完全是一样,只有动词的语义不同,而第一句是符合逻辑的,是正确的,第二句不符合逻辑,因而不正确。从这种SVOC结构的认知图式看,主语总是表示原因的,OC表示结果,V主要起连接作用,使之构成符合语法的句子。Force是“逼迫”之义;既然policeman已经成为“Mary to die”的原因,何需再加“逼迫”。根据认知图式理论,必须对结构的主语、谓语、宾语和补语等的内部结构和语义,加以具体分析,才能正确把握句子的功能。
4、积木切分法
形象地说,语言是由积木块和子句构成(张梅岗,1994;William Croft,1998),运用语言就是摆弄“积木”,因为子句一般而言离不开积木。积木包括名词、合成名词、名词性词组、名词化结构等。除了专有名词和具体名词,积木一般都有内部结构,而且,它们的内部结构都是句子。一个句子成分的表层,表示一个句子意义的深层内容,这对翻译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因为翻译的基本任务就是译出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即内在意义。
5、事件切分法
语言是由事件构成的因果网络,根据认知的基本规律和语义原则,必须把事件从因果网
络中切分出来,使之概念化。切分的基本方法是研究事件的内部结构,即时间结构和因果结构。必须分析事件的参与者以及参与者之间相互的因果作用。(《中国翻译》,1998,(5))事件的切分非常复杂,是翻译过程理解和表达的关键。
6、逻辑推理法
逻辑学的研究有助于译者对所译段落真正意义的确定。一切句子的存在都有其先决条件,在句子模糊不清的地方,译者不得不确定其先决条件是什么。(纽马克)
语言是个因果网络,句子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任何一个句子都具有背景信息(已知信息)。运用逻辑推理方法,求得未知信息,并符合逻辑地用目标语言表达。(《中国翻译》,1995,(6);1996,(1);《上海科技翻译》,1993,(1);《英汉功能翻译》1999)
7、概念转换法
原语言表达的概念转换成目标语言表达的概念,是翻译的概念化过程,这是翻译过程的第一步,一般而言,翻译不只是概念的正确转换,还必须涉及原语的修辞环境,作者的修辞意图,即修辞功能。但是作者的意图,或语用意义是在句子意义的基础上产生的,受修辞的语言环境的影响。因此,翻译还必须考虑话语的动态意义。翻译单位的择定与所译的文本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原语的语码的概念意义,能表达充分的语境效果,即修辞功能,“积木”则成为概念的主要载体,一般目标语言有对等语,自然成为理想的翻译转换为单位,常采用直译的方法。如果原语的语码意义不能充分表达语境效果,则必须考虑整个概念段的语言环境和修辞意图,以句子或称小句(罗选民)为翻译单位,一般用意译法。
8、直译法
在功能等值的原则下,语码的语义意义能产生等值的语境效果时,应“直说还它直说,比喻还它比喻,在消除语言上的差异的同时,保留了言语上的差异。”(冯世刚,《翻译通讯》,1982,(2)保存原文的比喻、形象和民族特色,“不妄解原文的字句”。即用符合译语规范和习惯和对等语再现原文的全部意义。有时,归宿语言中没有的,而表达功能所必需的,即使生搬硬套出发语的词语和句型也视为正法。例如:
(1) He walked at the head of the funeral procession, and every now and then wiped away his crocodile tears with a big handkerchief.
他走在送葬队伍的前头,还不时用一条大手绢抹去他那鳄鱼泪。
这句译文把原文作者的修辞所要达到的目的,即“猫哭老鼠”,体现得淋离尽致。
(2) 你不明白,给你说也是“对牛弹琴”。
You can’t comprehend it, If I explain it, that is “to play the harp to a bull”.
虽然英语中“throw pearls before swine”也有“对牛弹琴”之义,但它具有较强的宗教色彩,达不到原语的修辞功能。
9、意译法
在功能等值的前提下,消除语言上的差异的同时,没有保存言语上的特色,例如不保存原文的修辞形式和民族特色,词有增减、重复、词性和句型有转换、语序有颠倒、句子有拆、有合、正说和反说互变等译法,应该视为意译。我们把改换法(省略、借用等)、变通法(意译、意译加直译、全不译等)都归为意译。因为这些方法的本质是共同的,过细区分,实用性不大,没有必要。例如:
(1) Her mother’s pride in the girl’s appearance led her to step back.
她母亲看看她女儿,非常得意,所以特地倒退了几步。(张谷若译)
(2) 他又说,利用外资的重点放在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和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和智力开发。
The money in foreign currency, he added, should be used mainly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in agriculture sciences and technology.
10、 传统继承法
中国的翻译历史,从有文字记载算起,有一千七百多年。第一篇论翻译的文章是三国时支谦写的《法句经序》。悠久的翻译文化传统值得继承。怎样继承,值得研究。功能翻译理论认为中国的传统翻译理论从宏观上作了比较详细的探索,归根结底是围绕“信、达、雅”做文章。对翻译的论述,大多是文艺翻译家们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不乏真知灼见。严复的“信、达、雅”翻译标准,成为后人奉为译事的楷模,视为金科玉律。随着现代语言学理论取得的巨大的成就,特别是语义学、认知语言学和功能分类语言学等对翻译理论产生根本性质的影响。功能翻译理论认为,传统翻译理论在翻译的文字表达上的论述非常精辟,而且有理论依据,即建立在对比语言学基础上。由于有明确的理论基础,传统翻译理论的许多翻译表达方法如增译、省译、重译、反译、拆句、合句等都是实用的。翻译包括两方面,“领悟为一事,用中文表达为又一事。”(傅雷)“领悟”更重要。然而传统翻译理论对于理解原语言的方法和理论没有系统地探讨。功能翻译理论强调,在继承的同时,必须对传统翻译理论加以检讨,才能建立符合翻译规律的理论体系。(张梅岗,《中国翻译》,1999,(5)周笃宝;2000,(2);《上海科技翻译》2000,(2))
近年来,笔者对功能翻译理论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功能翻译理论建立在现代语言学(认知语言学、功能分类语言学、比较语言学)和逻辑思维学的基础上。
理论,是指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某个知识领域里的概念、原理和方法成为体系。它是在实践的反复过程中形成,随实践而发展。功能翻译理论是以修辞功能等值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在翻译实践上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 功能翻译理论的认知
什么是功能?“功能就是意义”(胡壮麟《外国语》1998,(3))。意义是什么呢?根据系统语义学观点和概念语义学,意义就是命题的内容。词表达最基础的概念,词构成子句,子句表示命题。命题的集合,构成了话语,成为因果链(T.Givon,1998,美国俄勒冈大学)。由此可见,功能就是命题的内容,就是意义,就是修辞产生的目的;命题是形式,是手段。换句话说,功能是命题手段所产生的结果或达到的目的。功能是由形式来体现的,“形式指事物内在要素的结构和组织”。
“内容指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内在要素的全部意义”。李奇(G. leech)教授在《语义学》(semantics)(1983年第二版)第5章论述了翻译等值的概念,认为理想的译文应该完整地表达原文的交际值(communicative value),在第2章描述了译文和原文交际值等值的七个方面的意义:概念意义(conceptual meaning)、内含意义(connotative meaning)、社会意义(social meaning)、感情意义(affective meaning)、附带意义(reflected meaning)、词的搭配意义(collocative meaning)、主题意义(thematic meaning)、第2-第6又叫联想意义(associative meaning)。
翻译,做到这七个方面的等值,就是理想的译文。意义上等值的翻译,也就是功能等值的翻译。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的前辈王宗炎教授早在1981年就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在作用上最适当的译法,也就是在意义上最适当的译法,”“在功能上与原文不对路,从整体看来,就不见得忠实”。(王宗炎,1981)
“形式等同”、“功能等值”,有个内容和形式的关系问题。“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容和形式”,“内容总是某种形式的内容,形式总是某种内容的形式”,“同一种形式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体现不同的内容”。功能翻译理论强调,“形式是由修辞功能、修辞技巧、句型结构等构成的。其中决定因素是修辞功能,因为修辞功能决定修辞技巧、句型和句子结构,甚至许多语法现象也只能从修辞功能上才能得到解释。”(《论EST的功能翻译》,1994)从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功能翻译理论把概念段的语义、语法和修辞紧密结合,互相影响,不可分割。突出修辞功能的重要性,功能靠形式体现,靠结构体现。功能等值的翻译首先必须突出考虑概念段内的语言语境,然后从修辞功能的角度研究情景语境、文化语境和语用语境。因为修辞功能受词义、句子的语法结构和语用意义的支配。句子里每个词的义值由本句的上下文所决定。根据Van Dijk的宏观理论,情景、文化和语用等语境的意义对概念段的功能也会产生重要作用。
(二)、 功能翻译理论的阐释
功能等值的翻译理论,我们用关联理论也可以得到正确的阐明和解释。建立在认知理论和行为理论基础上的关联理论是一种认知语用学理论,是从语用学相关原则(Principle of Relevance)发展的。下面我们再用关联理论来论证功能翻译理论的正确性。
关联理论的定义:关联是命题(proposition)同语境(context)集合Cl-Cn之间的关系,关联是命题的基本特征,是命题对语境的关系。应该怎样理解这个定义呢?我们可以认为这个定义有两层意思:第一,“语境的集合”就是指有明确主题的概念段,关联就是这个概念段的一条意链;第二,命题本身具有关联性,是这条意链上的一小段。这一思想与功能翻译理论关于具有明确主题意义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段为概念段,且有一条主题链的思想吻合。
关联理论的最佳关联原则强调,任何一个交际行为必须保证自身最佳关联。“交际行为”是什么?就是一个语言事件在时间结构上按内部时间展开,在因果结构上扫因果逻辑展开。我们可以说,事件具有最佳的关联性。而且功能翻译思想阐述了“积木”理论,认为“积木”是组装了的语言单位,即“积木”的内容结构是个子句,关联性最佳。
关联理论还认为,关联性之间与语境蕴含意义(context implication)相关联,认为语境蕴含意义不是命题本身的产物,而是命题与语境集合相结合而产生的含义。我们的“修辞功能等值”认为,交际功能涉及语义和语,两者不能截然分开。双方交际的参考事件是语义的范畴。交际双方根据语境情景调整各自的语言,符合语用意义。就书面语言而言,根据写作目的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描述语言事件,达到预期写作意图,实现修辞功能。翻译让原文和译文在“修辞功能”上等值,除了语言语境之外,自然还必须考虑原语言的情景语境、文化语境和语用语境。
关联理论认为,翻译是两种语言进行的特殊交际形式,只要交际一方的意图为另一方所认识和理解,这就是翻译。关联理论下的翻译的“交际效度”的权重最大,其次是“信度”等其他要素。那么,“交际效度”是什么?就是交际功能,即修辞功能等值的权重最大。“因此,句法意义、修辞意义、句子的联想意义和语义学方面的意义都得服从修辞的功能意义。修辞功能的等值是最高的等值。”(《英汉功能翻译》,55页)
关联理论认为,关联与推理(inference)有着密切的关系,指出话语理解过程主要是个推理过程,其中关联判断(judgment of relevance)对于推理结论的形式起着重要作用。功能翻译理论则更加明确地提出并论证:语言是个因果网络,概念段贯穿了一条因果主题链。阐明怎样抓住这条链,进行对原文的理解和表达。(参见《因果链的研究与翻译》,《中国翻译》1998,(5);《科技英语修辞》,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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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必须“忠实”,这是共识。但是,“忠实”什么?“忠实”的应该是原文的内容意旨和风格效果,而不是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如果斤斤于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译文无疑就会“异彩纷呈”,因“隔阂”而不“合格”。译文的语言表达如果连“贯通”都做不到,读者还怎么去“融会”?结果又怎么可能“与观原文无异”?语言文字类型不同,语言表达习惯也就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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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抽象的标准如“善译”和“化境”是不可实现的理想,与其取法不可实现的理想,毋宁提出切实具体的要求作为翻译的基本原则:1)信守原文的内容意旨;2)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3)切合原文的语体语域。
关键词: 信守内容意旨;遵从译语习惯;切合语体语域
Abstract: Transmigration, an abstract whole at large, is too good to be practical and such concrete subwholes under “good translation” as fidelity to the source-language text in content and intention, grammatical normality, and lexical appropriateness are more workable as cardinal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
Key words: fidelity; grammatical normality; lexical appropriateness
论文正文:
论翻译的原则
翻译是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具体说来,就是“换易言语使相解也”。①但是,如何用另一种语言文字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表达出来?“换易言语”之后是否能“相解”?“相解”的程度如何?这些问题归结起来无疑就是:翻译的标准是什么?翻译的方法应如何?
严复是中国近代第一位系统介绍西方学术的启蒙思想家,在介绍西学的同时提出了翻译的标准 — “信、达、雅”,对中国现代的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影响巨大,“相信只要中国还有翻译,总还会有人念‘三字经’!”②
虽然严复持论有故,但认真审视不难发现,“信、达、雅”实质上既不是具有高度概括力的抽象标准,也不是具有切实指导性的具体标准,“从纯理论的角度讲,把信、达、雅并列起来作为翻译标准是具有逻辑缺陷的,因为这似乎意味着:原文不达,也可以故意使之‘达’;原文不雅,也可以故意使之‘雅’。那么,这样和‘信’字,岂不自相矛盾?”③
《论语·雍也》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意谓朴实的内容多于文采就未免粗野,文采多于朴实的内容又未免虚浮。孔子提倡“文质彬彬”,反对浮华的辞藻,所以说“辞达而已矣” — 言辞足以达意就可以了。《尔雅》序题下疏说:“尔,近也;雅,正也。言可近而取正也。”《论语·述而》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其中的“雅言”是指区别于各地方言的“诸夏的话” — 标准语,相当于现在所说的“普通话”。但是,严复的“雅”指的不是“利俗文字” — 大众的语言,而是“汉以前字法句法”。为了掩盖“达”的矛盾,严复在“畅达”(如“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和“表达”(如“题曰达旨,不云笔译”)之间周旋,取便发挥,借“辞达而已”求“信” — “为达即所以为信也”,借“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求“雅” — “信达之外,求其尔雅”。不难看出,严复的逻辑是:要“信”则必须“达”,要“达”则必须“雅”,换言之,“雅”是“达”的条件,“达”是“信”的条件,“为达”最终成了“求雅”的借口:“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利俗文字则求达难。”
与“并世译才”的林纾相比,严复所译的书总共不过八九种,而在其所译的这八九种书中,只有《群学肄言》、《原富》、《群己权界论》和《社会通诠》四种“略近直译,少可讥议”,④此前“题曰达旨,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⑤此后“中间义忄旨 ,则承用原书;而所引喻设譬,则多用己意更易。盖吾之为书,取足喻人而已,谨合原文与否,所不论也”。⑥严复虽然提出“信、达、雅”,但他本人并未完全履行。
严复是在译介西学的时候提出“信、达、雅”的,因此“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完备与否,必须结合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来审视,不能简而单之地就事论事,从而忽视严复“辛苦辶多译之本心”。
严复“窃以谓文辞者,载理想之羽翼”。⑦于是,从“达”来看,洋务派和传教士翻译的书“不合师授次第”,“不合政学纲要”,有悖“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目的,因而“非命脉之所在”。相比之下,“新西学”的命脉之所在则是“维新”,即运用进化论、天赋人权来反对天命论、君权神授论,用自然科学、机械唯物论来论证无神论,从而“开民智,强国基”。正是“于自强保种之事”,严复才“反复三致意焉”。从根本上说,严复的“辛苦辶多译之本心”是“取便发挥”,其所谓“达旨”是“旨”在“达”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的“民权平等之说”、“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学说和自然科学及其方法论。
从“雅“来看,严复以“雅言”来“达旨”是“夫固有所不得已也”,因为当时的白话远未成熟,饱读先秦诗书,受古文的熏陶而成积习,摇头晃脑地读起古书来连平仄也都留心的老夫子大抵不常接触“利俗文字”,对“利俗文字”的运用不像对古文的运用得心应手,但又要翻译,不得已就只能在“利俗文字”和“古文”之中择取后者了,不仅翻译的时候,甚至在日常写作中,大概也会觉得用“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
更重要的是,作为复古的维新改良派,严复的翻译所针对的读者是操“雅言”的士大夫阶层,为了使他们能够看自己所译的书,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先用“雅言”来吸引他们,借“雅”以破启锢闭,从而使顽固保守的士大夫阶层乐于接受西方学理,正如严复在其《与梁任公论所译〈原富〉书》中所言:“吾译正以待多读中国古书之人”,“若徒为近俗之辞,以便市井乡僻之学,此于文界,乃所谓凌迟,非革命也。”一语道破天机!严复的“雅”诚可谓用心良苦:从表达形式入手,使士大夫们认为“足与周秦诸子相上下”而最终“倾倒”。当然,严复毕竟是带有复古思想的维新改良主义者,后来又沦为保守派,不懂得“利俗文字”是历史的必然,更不懂得“利俗大众”是历史的推动者。
单纯从翻译标准的角度审视,“若是全盘而真实地‘信’了,把原作的思想感情,意思之最微妙的地方,连它的文字的风格、神韵都传达了出来,则不但‘顺’没有问题,就是所谓‘雅’(如果原作是‘雅’的话)也没有问题。‘信’、‘达’(顺)、‘雅’三字,实在作到一个‘信’就都有了。”⑧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复的“信、达、雅”在逻辑上确实“先天不足”。
早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马建忠(1845-1900)就在其《拟设翻译书院议》中对翻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善译”的标准:
夫译之为事难矣,译之将奈何?其平日冥心钩考,必先将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深嗜笃好,字栉句比,以考彼此文字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务审其音声之高下,析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粗深奥折之所由然。夫如是,则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然后心悟神解,振笔而书,译成之文,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是则为善译也已……。
在这段文字中,马建忠不仅指出了“善译”的条件 — 自如驾驭“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的能力,而且指明了“善译”的过程 — “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对原文能够达到“心悟神解”的程度,翻译起来就自然能够“振笔而书”,“译成之文”就自然能够成为“善译”了 — “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
马建忠的“善译”,一言以蔽之,即是“信” — 从内容意旨到风格效果无所不信,较诸严复的“信、达、雅”则更具高度抽象的概括力,使“直译”、“意译”和“信、达、雅”在“无毫发出入于其间……与观原文无异”中得到了统一。如果说“直译”是为了“信”而“意译”是为了“达”的话,那么,既然译者已经“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并达到了“心悟神解”的程度,“信”自然就不会成为问题;
既然译者已经“考彼此文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又“审其音声之高下,析起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则“达”自然也不会成为问题。同时,以译者能够“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为前提,原文“雅”,“译成之文”则定然不会“俗”,反之,原文“俗”,“译成之文”也定然不会“雅”。
马建忠的“善译”无疑就是翻译的最高境界,无论是奈达的“等效”,还是傅雷的“神似”,抑或钱钟书的“化境”,均未跳出“善译”的圈子。然而,在实际翻译活动中如果采用“善译” — 或者“等效”、“神似”、“化境” — 作为标准去衡量译文,可以断言,没有任何译文能够“达标”,因为“彻底和全部的‘化’是不可实现的理想”⑨。
虽然高标准是为了严要求,但是既然“法乎其上”最终也只是“仅得其中”,那么与其取法“不可实现的理想”毋宁提出切实具体的要求作为翻译的基本原则:
1)信守原文的内容意旨;
2)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
3)切合原文的语体语域。
有人偏重“精心的再创造”,视翻译为艺术;有人偏重“一定的客观规律”,视翻译为科学。但是,不管视为艺术,还是视为科学,翻译的根本任务即在于“传真”,译者不能充当“说谎的媒婆”,⑩否则就会怨偶无数。翻译无非是用新瓶子装旧酒,虽然瓶子 — 语言文字类型 — 换了,但是酒 — 内容风格效果 — 却不能变。
翻译必须“忠实”,这是共识。但是,“忠实”什么?“忠实”的应该是原文的内容意旨和风格效果,而不是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如果斤斤于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译文无疑就会“异彩纷呈”,因“隔阂”而不“合格”。译文的语言表达如果连“贯通”都做不到,读者还怎么去“融会”?结果又怎么可能“与观原文无异”?语言文字类型不同,语言表达习惯也就大不相同。
吴岩出其《从所谓“翻译体”说起》中针对操汉语的译者将外语译成汉语的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翻译体”的实质:一些译者“一条腿走路”,“未能辩证地对待两种语言文字”,译文“是外国化了的中文”,未能“忠实地融会贯通地把原作翻译和表达出来”。叶圣陶称自己“不通一种外国语,常常看些翻译东西”,在《谈谈翻译》一文中坦言“正因为不通外国语,我才要读译本呢”,揭示出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别人不懂外文,所以要请教你译;如果大家懂得,就不必劳驾了。”正是凭着“不通一种外国语”的“外行”眼光,叶圣陶才看到并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叶圣陶的核心思想是反对“死翻”。“死翻”,一言以蔽之,就是“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
“各种语言的语言习惯都是相当稳定的”,“既然是两种语言,语法方面,修辞方面,选词造句方面,不同之处当然很多”,“同样一个意思,运用甲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运用乙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不能“死翻”,即便“接受外来影响”,也“要以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为条件”。据叶圣陶想,“翻译家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也就是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反观之,“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才算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精通两种语言的人”才能成为“翻译家”。叶圣陶的意思是:“死翻”者自然成不了“翻译家”,之所以成不了“翻译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而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最终结果就只能是“死翻” — “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
吴岩以“内行”的眼光审视“外国化了的中文”,站在“辩证地对待两种语言文字”的思想认识高度来批语“翻译体”,指出:“根据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忠实地融会贯通地把原作翻译和表达出来”。叶圣陶以“外行”的眼光旁观“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立足于“精神两种语言”的基本条件来批评“死翻”,指出:“各种语言的语言习惯都是相当稳定的,咱们接受外来影响要以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为条件”。
吴岩与叶圣陶二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却完全一致:“根据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并“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吴岩和叶圣陶所针对的是操汉语的译者将外语译成汉语的情况,主张译文要“根据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要“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若就“所译者”和“所以译者”而言,吴岩和叶圣陶的主张无非是: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
每门语言都各有其不同的语体,而不同的语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虽然每门语言的大部分词语适用于各种语体,但是不少词语只用于某些特定的语体,有些词语只见于书面语,有些词语只用于某些特定的语体,有些词语只见于书面语,有些词语只用于口语。同时,交际身份、交际场合、交际内容以及交际心理不同,遣词造句均会有所不同。就翻译而言,了解并掌握“所译者”和“所以译者”两门语言中口语与书面语、正式语体与非正式语体之间的差异,进而在遣词造句上不仅“合意”而且“合宜”,当裨益匪浅。
一般来说,原文用的是书面语体,译文则不能用口语语体;原文用的是口语语体,译文也不能用书面语体;原文非常正式,译文则不能不正式;原文不正式,译文也不能非常正式。虽然一门语言中的基本语法和词汇是操该语言的大多数人都懂得并使用的,属于“共同核心部分”(common core),然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话”,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术语”。译文应该是个统一的整体,译文既不能口语与书面语糅杂,更不能“方言”与“雅言”纷呈。总之,翻译的时候,译者必须关注原文及译文遣词造句的“语域”(register),使译文不仅在语义上“合意”,而且在语用上“合宜”(appropriate)。
据张中楹《关于翻译中的风格问题》一文载,有个美国人翻译《论语·雍也》时最终将孔子发誓说的“天厌之”译成了“God damn it”!用“God damn it”来译“天厌之”虽然在语义上“合意”,但在语用上却不“合宜” — 即便“心里着慌,口里发誓”,“文质彬彬”的孔夫子也决不可能来一句美利坚“国骂”。由此可见,译文除了信守原文的内容意旨、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之外,还必须切合原文的语体语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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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达博士是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动态对等理论,一举打破中国传统译论中静态分析翻译标准的局面,提出了开放式的翻译理论原则,为我们建立新的理论模式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国内无数翻译理论研究者与翻译教师对之趋之若鹜,中国翻译界形成了“言必称奈达的局面”。这些现象足以表明奈达在中国译界中的地位。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外语翻译论文:重新认识翻译理论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重新认识翻译理论的作用—对奈达翻译思想转变的反思
摘要:奈达的译学思想在中国翻译界一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他本人最近宣布“我的观点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奈达学术观点的这一变化无疑会给我们目前译学建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将着重从翻译理论的作用、翻译标准及语言学与翻译的关系三个角度对奈达翻译思想的转变加以分析;重新阐述理论在译学框架中的地位及作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及翻译理论的意义。
Abstract: Nida’s ideas on translation have great influence on Chinese translation scholars. His recent statement-”My ideas have changed substantially” -will surely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lation studies in China. This paper aims at analyzing, from three perspectives, the reasons for Nida’s change of views on translation. It will also give a re-evaluation of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translation theories in translation studies, as well as explore the rel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关键词:翻译学;翻译理论;翻译实践;描写性研究
Key words: translation studies; translation theories; translation practice; descriptive study
论文正文:
奈达博士是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经过五十多年的翻译实践与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至今他已发表了40多部专著,250余篇论文。自八十年代初奈达的理论介绍入中国以来,到现在已经成为当代西方理论中被介绍的最早、最多、影响最大的理论。“他的功绩在于:
1、把信息论与符号学引进了翻译理论,提出了‘动态对等’的翻译标准;
2、把现代语言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应用到翻译理论中来;
3、在翻译史上第一个把社会效益(读者反应)原则纳入翻译标准之中。” (周仪、罗平,1999:32-33)尤其是他的动态对等理论,一举打破中国传统译论中静态分析翻译标准的局面,提出了开放式的翻译理论原则,为我们建立新的理论模式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国内无数翻译理论研究者与翻译教师对之趋之若鹜,中国翻译界形成了“言必称奈达的局面”。这些现象足以表明奈达在中国译界中的地位。
奈达本人对其理论进行了不断修改与发展,从描写语言学阶段到交际理论阶段,进而发展到社会符号学阶段。对理论进行不断的修改与深入,这是理论研究的一条必然的道路。然而仔细分析我们即可看出,奈达最根本的变化还是在对待翻译学的态度上。1964年奈达在其著作“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中旗帜鲜明地打出了翻译科学的旗号;在1974年,《翻译理论与实践》中认为“翻译远远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技术,而且真正理想的翻译说到底是一门艺术”;
1991年“翻译的可能与不可能”一文中说道,“我们不应把翻译变成一门科学……大多数成就显著、富于创造精神的翻译家很少用得着、或者根本用不着翻译理论……”。在“与奈达的一次翻译笔谈”(见张经浩,《中国翻译》2000年第5期,以下简称《笔谈》中,奈达正式宣布“我的观点已发生根本变化”(“My ideas have changed substantially”)。从最初首先提出翻译科学到完全放弃翻译科学,可谓是一个根本上的变化。鉴于奈达在中国译界乃至世界翻译界所拥有的巨大影响力,他的思想转变对译学理论者至少会在心理上造成一次巨大的震撼,同时给我们正在积极兴建的翻译学科构成一次不小的冲击。
在这种情况下,对奈达的思想转变作以详细的分析,找出造成奈达本人放弃理论及翻译科学的原因迫在眉睫,否则我们的翻译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工作就等于后院着火,自己乱了阵脚。本来这样一项工作应由译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来做,不过笔者迫不及待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期望能澄清当前的一些模糊认识,还恳请译界各位前辈批评指正。
1. 对翻译理论作用的认识偏差
在《笔谈》中,奈达屡次提及翻译理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作用,如,“各色各样的语际交流理论很少为大部分优秀的口、笔译专业工作者所使用”、“很难运用一般原理解决具体问题”等。似乎在他看来,翻译理论一提出就应马上可以用于指导实践(还有许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翻译理论与实践之间有脱节现象,进而否定翻译理论的意义)。从一般哲学角度看,理论来源于实践,上述说法没有什么错误。但不要忘记翻译活动本身的特殊性质。我们目前所说的翻译理论(或是纯理论)是通过对翻译实践活动经验的总结而提炼出来的,主要用来检验翻译作品、检查翻译活动的效果,而并非像奈达认为的那样,直接用来指导翻译实践。
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我们首先借助霍姆斯的译学理论来具体分析一下。在霍姆斯的译学构想中,翻译学被分为三大分支:描写翻译研究、翻译理论和应用翻译研究。他认为,“翻译理论研究分支主要是利用描写翻译研究的成果,加上相关学科的理论,建立用于解释和预测翻译过程和翻译产品的原则理论及模式”。(张美芳,2000)在他看来,理论是用来“解释和预测翻译过程和翻译产品的”。西文翻译理论家图瑞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翻译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描述和解释现象,而不是改造世界”。(陈德鸿、张南峰,2000:126)这里所说的“改造世界”显然指的是指导翻译实践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奈达的“翻译理论无用论”关键在于他并未能真正把翻译理论与指导翻译实践的应用理论分离开来,把翻译理论的作用等同于应用理论的作用。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难道所有的“一般原理”都要用来解决“具体问题”吗?众所周知,当今自然科学的基础是数学,但数学中也有理论数学和应用数学之分,其中理论数学是应用数学的基础,但对具体的实践活动就无直接的指导作用,不能用来解决“具体问题”,它却是数学科学的基础,不可或缺。自然科学尚且如此,作为一门“人文科学”(杨自俭,2000)的翻译学更是如此。
另外,“奈达在阐述自己提出的新观点时,较少涉及具体的翻译技巧问题,而较多的涉及翻译中的语言学、风格学和修辞学问题。他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从比较广泛的范围内对翻译的普遍原理作进一步的探索”。(谭载喜,1991:79)奈达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的,探讨的是普遍原理,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忽略在微观层面上对具体技巧的研究与探讨,得出的理论也就远离实践。因此他现在过多的强调理论对实践的直接指导作用似乎是有悖于他的初衷的。
2. 屡次强调单一的翻译准则
奈达最初的研究认为,翻译研究应“采用描写性而不是规范性方法”(谭载喜,1983:51)。通过描写得出的原则本身就应是开放性的。而非规范性。但在《笔谈中,奈达却一再认为别人所说的准则都是规范性的,如他说“……大多数专业译者屡屡违反理论家们定下的许多规矩……”、“……非严格遵守不可的规矩。”显然这与他最初设定的翻译准则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翻译标准本身的描写性质也注定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描写现象范围的限制,用描写方法总结出的理论或标准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奈达描写的现象主要集中于《圣经》翻译文本,而《圣经》是用来教育和感化人的,有其特定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翻译注重的是听众或读者的接受情况,追求交际的效果,所遵循的原则是“功能对等”或“交际理论”。为达到这一目的,适当调节或改变形式是符合其原则的。如在没有雪的语言里,人们可能不理解白如雪是什么意思,那么换成白如霜或白鹭毛等保持交际功能未尝不可。(谭载喜,1991:273)但若换成科技文章或医学文章,再去依照交际原则进行转换肯定是行不通的。这也就说明任何准则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寻求“放之四海皆准”的理论本身就是不现实的,是错误的。对这一目标所作的任何努力也都是徒劳的。
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识到追求唯一的万能的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提出了“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辜正坤),“翻译不确定性理论”(奎因,参见郭建中,2000:90-98)。杨晓荣教授主张的“条件论”就是通过对翻译标准不定性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她认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文章翻译标准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每一条标准都应有其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况。目前还有一些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其实如果将各自所研究的范围明确限定,许多争论就会不攻自破。
3. 过多强调和依赖语言学的作用
《笔谈》中他讲道,“要想翻译好就得多学语言学,其实不然。”首先笔者不清楚奈达先生说的“翻译好”指的是“翻译理论好”还是“翻译实践好”。不过不管是指哪一种,我们都要首先认识到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单凭语言学知识去搞翻译研究是不行的。
“我国一位有识之士明确指出,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翻译理论已经使翻译理论的研究走进了死胡同,因为翻译与语言除有密切关系的一方面,还有毫无关系的一面,翻译中的非语言因素是大量的、普遍的。翻译过程决不是单纯的语言活动,语言学理论难以驾驭翻译的全过程,因而不可能把翻译理论建立在纯语言学的基础之上。”(郭建中,2000:107)奈达从描写语言学研究转到交际理论,再到社会符号学研究这一过程充分表明他本人也是意识到了语言学角度研究翻译的局限性,所以变换了研究的角度。但在《笔谈》中他仍认为其他人从事翻译理论研究非常依赖于语言学知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前提出的阐释学、目的论、结构主义及多元系统论等都从不同角度对翻译现象做出了较为科学、客观地分析。这足以证明人们研究翻译理论不仅仅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的。
1. 正确认识翻译学的结构框架及翻译理论在其中的位置
众多研究翻译学的学者几乎都谈过对其框架结构的构想。如谭载喜提出的翻译学结构包括“普通翻译学”、“特殊翻译学”和“应用翻译学”三个部分;金堤提出的翻译学分为翻译学基础理论、翻译学本体理论、翻译学专项研究和翻译技巧研究;杨自俭主张的翻译学包含翻译工程、翻译艺术和翻译学;刘宓庆的译学构想框架中分为“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两部分。范守义认为翻译学可由“基本理论”、“应用技巧”和“多视角研究”构成。威尔斯提出译学应由“普通翻译学、涉及两种具体语言的描写翻译学和涉及两种具体语言的应用翻译学”构成。(谭载喜,1991:283)再加上霍姆斯的“描写翻译研究、翻译理论和应用翻译理论”,我们可以看出,这几位学者在构想译学框架时,虽然用的术语不一致,但无一例外地将理论与应用部分划分开来。
在他们看来,理论是整个结构的核心部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远离实践部分;而具体指导实践活动的属于应用部分(或是应用翻译学、翻译工程、外部系统、应用技巧、应用翻译理论)。杨自俭(2000)说过,“学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理论与应用部分界限清楚、自成体系,并能为其他学科提供理论和方法。”我们当前的问题就是理论与应用界限模糊,常常有人将理论与应用混淆起来,看不到理论的作用,进而引出“理论无用论”的说法。当前我们的理论研究不是太多了,而是理论研究还远远不够,理论的抽象概括还差得很多。霍姆斯也说过,“翻译研究各分支之间缺少一个清晰的界线是阻碍这一领域研究发展的主要障碍”。(Weissbrod,1998)杨自俭(2000)说,“理论核心抽象度高,独立性强,是学科取得独立地位的标志”。为早日建成翻译学,我们还必须大力加强这方面的描写与研究。
2. 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为形象说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我们先画一个简图:
翻译实践部分
应用翻
译理论
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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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理论,即在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理论,其中有的理论是可以直接描述并且可以通过训练习得,而有的理论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 著名的翻译理论有:严复的“信达雅”、克里斯蒂娜·诺德的“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m)”、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functional equivalence)”等著名的翻译理论。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保定企业外宣翻译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保定企业外宣翻译研究全文如下:
近年来,保定的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与此同时,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保定企业的国际贸易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企业对外宣传材料的准确翻译可以为企业和产品赢得良好声誉,进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的外宣翻译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外宣翻译是指企业对外宣传材料的翻译,企业外宣材料包括凭借多种媒介,为企业和商家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资料。本文主要探讨保定企业外宣材料中的企业简介、产品介绍等文字资料的英译问题。
功能翻译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该理论以目的论为核心,强调翻译是一种在特定语境下发生的有目的的交际行为。根据该理论,翻译行为应遵循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其中,目的原则是翻译的最高原则,它意味着翻译方法应由翻译目的决定,译者应根据译文的预期目的确定翻译策略。连贯性原则是指语内连贯,即译文须在目的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意义清晰,从而让接受者更好地理解。忠实性原则是指译文与原文间语际连贯,即译文应忠实于原文。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都从属于目的性原则。由此可见,功能翻译理论提高了译者和目的语读者的地位,突出了翻译在语言、文化、语用等层面的对等。
企业外宣翻译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诱导型”文本的翻译行为,其预期的核心是“唤起读者的特定反应,诱发读者的特定行动”,负有传递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功能以及唤起目的语读者消费欲望的感染功能。在企业外宣翻译中,翻译策略和方法由其外宣材料英译的预期目的和功能来决定,因此,功能翻译理论对其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笔者对保定部分大型企业的英文网业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分析,发现企业对外宣翻译的重视程度不一,总体翻译质量较好,但也存在诸多不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遣词造句方面
企业的英文网页中还存在诸如拼写、选词、句法、表意不清等语言错误。这些错误使得句子不够通顺,表达不够清楚,使得译文达不到理想的宣传效果。企业的英文翻译中如 果出现较多的语言错误,会使企业形象大打折扣。同时,中式英语的存在也给目的语读者在理解上造成了很大障碍。
如:(1)A series of new 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be used from emulsion-making to coating.(2)It will be built in three phases and planned completion in Aug.2015.(3)Good service could create value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form the customer of high level.
2.信息处理方面
在信息处理上,有的译文没有充分考虑到目的语接收者的心理预期,对原文的相关信息没有进行适当调整、删减或补充,出现了逐字逐句的“死译”。信息处理方面的语用失误忽视了译文使用的语境,使译文起不到应有的宣传作用。
如着眼于今天的市场竞争特点,乐凯已从科研生产企业转变为高科技服务型企业,经营定位的提升赋予了乐凯和乐凯人新的价值。
With a view to the market competition today,Lucky has finish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 high tech manufacturer to a high tech server. The enhancement of positioning of company granted Lucky new value.
因为英语国家的人关注的是企业的定位转型,译文中最后一句提供的信息对目的语接收者而言意义不大,因此在翻译过程中,“经营定位的提升赋予了乐凯和乐凯人新的价值”可省去不译。
3.文化交际方面
有些翻译过多强调中英企业外宣材料的对等和忠实,没充分考虑到中国和英语国家间在文化、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面的差异。英语的表达方式直接,往往开门见山,而中文的表达方式较为含蓄,且先说事实后做结论;英语国家在表达时喜欢提供实实在在的信息和实质性描述,而中国人喜欢用四字成语、平行结构、修饰词等表达情感,且多重复。如果译者不考虑这些差异,仅在翻译过程中忠实于原文,译文似乎很难达到其预期的宣传目的。
如“服务为本”是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乐凯人在市场经济中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奉献为先”是一种服务的精神,他要求乐凯人识大体、顾大局,为乐凯事业的长远发展勇于奉献自我。
以“服务”作为立足市场的根本,以“奉献”作为奉献的精神,在市场竞争中,乐凯将是一支战无不胜的团队。
“Service Oriented” is a brand new value,it shows Lucky People’s attitude towards the customers; “Dedicated Prioritized” is kind of spirit to service the customers. It requires Lucky people to be dedic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Lucky and to be mindful of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Taking “Service” as a foothold in the market,“dedication” as the work guidelines,Lucky will be an invincible team in market competition.
这两段译文中,译者没有充分考虑到中西方国家在文化、思维习惯、表达方式方面的差异,将中文内容甚至语言结构模式都几乎“一一对应”地进行了对等翻译。
4.时效方面
外宣翻译可以帮助国外客户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因此时效性很强,但有的企业英文宣传网页内容更新不及时。
企业外宣翻译对于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唤起目的语读者的消费欲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影响。根据保定企业外宣翻译现状,以功能翻译理论为指导,笔者从以下两个层面探讨企业外宣翻译策略:
首先,非语言层面上,译者应努力提高其自身素养和业务水平,尽可能避免词汇、语句组织及中式英语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因为企业外宣翻译具有信息功能和感染功能,因此译者应充分考虑中文源语文本的意图及译文读者的理解力和心理预期,注意分析中国和英语国家间在文化、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面的差异。其次,语言层面上,译者可以根据翻译需要及中西方国家的文化差异,将汉语文本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组合,在语句组织上应遵从英语国家企业宣传材料的语言表达习惯。在翻译过程中,为了实现企业外宣翻译目的,译者可以灵活采用以下策略:
1.增译法
为了确保企业外宣翻译能真实有效地向目的语读者传递相关信息,达到预期的宣传目的,译者需要充分考虑目的语读者的实际需求。中文宣传材料中的某些词语对国内读者而言比较熟悉,而对英语国家的人而言却很陌生,甚至不知所云,在这种情况下,译者有必要增加内容对该词语进行背景方面的补充说明或解释。
2.删译法
中西方国家在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面有很大差异。英文宣传材料行文流畅、语言简洁,注重有效信息的传递;汉语宣传材料为了烘托宣传效果,唤起读者的消费欲望,会用很多修饰语,且多重复,而这些语句似乎没有包含太多有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可以将这些没有提供有效信息的词语或语句删去不译。
3.重组法
中英文在语句组织方式方面有很大差异。中文语句间的组织以意合为主,缺少从属连接成分,英文往往是直线式,一个主句加上多个从属句,结构上较为严谨。此外,英文企业宣传材料多使用主动句,而中文宣传材料中被动句较多。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外宣材料时,有必要对语句顺序和句子结构进行重新调整和组合。
企业外宣翻译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外宣效果。改善企业外宣翻译现状,提高企业外宣翻译效果,译者应努力提高其素养和水平。功能翻译理论突破了传统翻译翻译理论的束缚,突出了翻译行为的目的性,为企业外宣翻译提供了良好的视角,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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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是指有关军队和战争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等的体系。科学的军事理论是军事活动的本质及其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来源于军事实践,经理论概括后给军事实践以指导,并在不断接受军事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得到丰富和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军事理论论文:权力、原则与人权。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孟他努主义为什么会在历史上消失呢?难道上帝真的一点也不喜欢吃萝卜吗?妇女在教会活动中担任领导角色是否违背了自然法则?难道孟他努主义者完全缺乏对其观点建立共识的能力吗?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惟素食而持恒者,方知人生真谛,”如果孟他努主义换在中国活动,结局会不会不同呢?
不管是宗教,还是国家,或者是整个世界,占统治地位的规范不是反映当时掌权者的观点,就是反映大多数人达成共识的原则,连强权者也不敢与之抗衡。人权的情况也是这样。
从我们当中一些热衷于人权运动的人的立场来看,如果我们能令人信服地向世界证明,一些普遍认同的宗教原理已经把一整套权利灌输给了人们,而这套权利恰巧与《普遍人权宣言》中的30个条款不谋而合,那该多好啊!但抛开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还是有两种选择可以作为构筑人权观念的基础,其中一个——天赋人权理论,在《国家利益》的最近几期中成为广泛争论的话题。
在2000—2001年冬季号里,人类学家罗宾·福克斯(Robin Fox)发出警告说,假如我们把人权要求建筑在人的自然性这个基础上,那么我们最后必将得出一些非常难堪的结论,例如我们有“权”使那些杀害了我们的子孙、减少了我们的基因库的部落妇女怀孕。福克斯说道,我们所说的大部分“人权”“要么是违背自然的,要么充其量只注意那些性质完全属于中性的事物。”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2001年夏季号中对天赋人权说表示了比较乐观的态度。福山摈弃了休谟对“自然主义谬误”的评判(即认为我们可以从既有的事实中得出道德原则这一观念),认为人的自然性“的确……使我们建立了一套权利等级体系,并使我们能够否定人类历史中曾在政治上强大无比的权利问题的某些做法。”
上述对话反映了在人权主张的哲学基础上存在着混乱。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这种混乱虽然没有折磨过《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们,却使1948年《普遍人权宣言》的作者们苦恼不堪,而且自那以后这种苦恼一直伴随着人权斗争。尽管那些认为《人权宣言》的原则要明确提到上帝和自然的建议遭到起草者的完全否定,但宣言的确含有那种实质上接受自然法则学说的语言(例如,“序言”中第一个条件陈述就断言,“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条款一宣称,“所有人在尊严和权利上生而自由平等,并被赋予了理性和良心,”条款十六把家庭称为“社会的自然组织单位”)。其他说明显示了一种更为实用主义的态度(例如,第一个条件陈述认为对固有尊严的承认就是“自由、公正和世界和平的基础”)。
尽管这些理论也许是《普遍人权宣言》的支柱,但把自然法则作为人权哲学基础所造成的失误却远远超出了福克斯的想象。这就是今天人权拥护者在证明人权合理性时很少援引自然法则学说的原因。福山也无法成功地改变这种状况。其实福山的理论恰恰证明了这个学说的错误所在。为了弄清人权的基础,我们不得不再次考察一下自然法则和“第三选择源”这两个理论,福山把后者称为“实证主义式的”观点。我们马上就会发现,这两种观点就像福山说的那样,对美国贯彻其对外政策的确具有深刻影响。
是什么人的权利?
丹麦作家伊萨克·迪内森(Isak Dinesen)如此问道,“人,除了是一架能把红葡萄酒变成尿的精良机器外,还是什么呢?”甚至在我们接触到休谟对“是怎样”就等于“应该怎样”的批判之前,这个自然法则理论的基本问题就在决定有哪些作为描述人权基础的有意义的特征是人类所共有的,有什么人在规定这些特征。就我们所知,迪内森关于把红葡萄酒变成尿的观察的确适用于所有人,但她这句话里的讽刺意义——这就是人类的本质——却是任何头脑清楚的人都会立即加以反驳的。
但是我们有什么理由来反驳呢?自然法则理论史告诉我们,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人性概念,任何时代占主导地位的人性概念与其说是哲学和科学原因促成,不如说是政治原因促成。例如在中世纪,教会所解释的自然法则是谴责高利贷的。那时大多数教会的财产形式是土地,而土地所有者由于财产的非现金性质,所以需要借钱。因此他们“自然”反对高利贷,轻而易举地找到了反对高利贷的“自然理由”。但后来就新教主义兴起了,新教徒们主要来自中产阶级(就是所谓“借贷阶级”),“自然”突然之间改变性格,开始赞成高利贷了。我们再举一个例子。约翰·洛克是自然法则的伟大拥护者,他有一句名言,即只有有产阶级才具有从自然中引伸出的权利,所以女人和儿童是没有这种权利的。那么我们如何来对待秘鲁古老的犹罗人呢?他们根本不认为自己是人,因此自然会排斥所有关于人性的观念。当然,我们会对他们说他们错了,就像我们对唯我论者说他们错了一样,我们的理由是,大多数人都认为他们错了,所以就错了。
而现在福克斯跳出来说道:人性的的确确具有“真实的内容”,“我们”——他的“我们”显然是指人类学家——可以说出这些内容是什么。他引用了亲属选择理论,并提出了该理论所包含的一系列“权利”。且不谈他所列举的一些“权利”是非常令人厌恶的,例如如果谁杀害了孙辈,人们就有通过杀害谋杀者的前两个堂兄妹进行报复的“权利”,事实上众所周知,人类学理论往往喜欢追捧一些学术上的奇谈怪论。用这种方法,我们只好把我们的权利建立在知识流沙上。即使我们指派给人类学家的任务是关注人权与人性的一致性,但这件工作派给哪一派人类学家呢?是马克思主义者、女权主义者、美国人类学协会的附属委员会,还是直接派给福克斯本人呢?我们可以肯定是,不管谁得到了这个任务,他一定是此刻在学术界享有最大权力的人。
如果说福克斯在援引从自然法则中派生出来的权利时过于细致入微,那么福山的理论就过于笼统了。值得赞扬的是,福山的理论也承认我们的看法(“人性根本不会简单转化为人权”;“人性并不能指定一份明明白白的人权表”。)但他似乎非常怀旧,依然想要看到自然与权利的联系。因此他便退回了老路,认为“暴力……对人而言也许是自然而然的,……所以控制和疏导暴力倾向也是自然而然的,”他又认为:“我们共同具有的基本人性使我们能排斥某种政治秩序,例如认为专制主义是不公平的。那些诉诸于最深切感受到的人的普遍动机、欲望与行为的权利,与其他权利相比,将是政治秩序的更为坚固的基础。”
我们且把这些问题抛在一边,例如人类是否由于自然原因或实用主义原因而选择了“控制和疏导暴力”,以及我们怎样来确定“共同具有的基本人性”。事实上福山的言论与其说是错的,不如说在哲学含义上是无意义的。我们以一个普遍认同的人权为例,即不受折磨的权利。如果福山的意思是,禁止折磨“诉诸于最深切感受到的人的普遍”的避免痛苦的“动机”,那么他可能是正确的(即使在这里,喜欢痛苦的受虐狂的存在也许就对避免痛苦“动机”的普遍性提出了质疑)。当然,认为不受折磨的权利比在任何时候可以折磨任何人的权利更符合“我们共同具有的基本人性”,也是有道理的。但说了这样的话,能否对我们有所帮助呢?充其量,我们只不过找到了一些人人皆知、不言而喻的特征,便认为我们所宣扬的权利不应该与此相悖而已。
如果不去做非常复杂的工作,把这些含义宽泛的“自然的”倾向转化成一系列明确合理的权利的话,我们就不得不苦恼万分地面对这些抽象概念了。又一次值得赞扬的是,福山懂得这个道理。他在详细阐述暴力倾向与积极疏导暴力倾向之间的冲突时这样说道:“这些相互冲突的自然倾向并不具有同等的地位或重要性;对其环境进行理性思考的人类能够懂得创制规则和制度的需要,这些规则和制度为了人类的其他自然目的而对暴力进行限制。”
这里所谓的“规则”如果不是权利又是什么呢?谁来进行这种理性思考呢?就是弗朗西斯·福山先生本人吗?是《国家利益》的读者吗?是一些精选出来的哲学家吗?如果我们真的要捕捉到我们人性中最“共同的”东西,最好的方法不妨把所有的反应机制尽可能多地罗列出来。否则的话,我们所得到的那些规则就可能是独裁者、某个天才、或一小撮权力贩子所制定的。
福山说道,“关于人权的任何严肃讨论,最终必须以对人的目的或目标的共同理解为基础。”这未免过于苛求了。在制定《普遍人权宣言》的时候,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调查了150位知识分子,要他们为人权确定一下哲学基础。毫不奇怪,这些专家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联合国人权组织投票赞成不散发科教文组织的报告。请想一想,如果要这些专家就人生的“目的或目标”取得共同理解,结果会怎么样呢?
不过,为了在“折磨是错的”问题上取得赞同,干吗非要他们在这类抽象问题上达成共识呢?即使一个人认为人生的目的是进入天堂,而另一个人认为是免受烦恼,他们俩也可能一起反对受折磨的。尽管他们有区别,但他们可能都不希望生活在到处是折磨的世界里。因为人权并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有共同的本体论、目的论和末世论;人权主要依赖于我们对“何谓文明世界”的共同信念,而“文明”的界定又是由某一时期国际社会的大多数人来决定的。就像《普遍人权宣言》所展现的那样,人权提供了一套规范,或叫指导原则,如果你喜欢,也可叫做“最佳方法”,我们用这些规范来限制专制制度,来组织比较得体的社会。
也许福山的“对人类目的或目标的共同理解”是指对“得体的社会”的定义取得一致。但我们怀疑福山的企图还不止此,因为这种定义每一代都是不同的(正如我们的自然法则的概念一样),而福山却要求某种永远可靠的东西。要不然,他为什么要批判实证主义,说它根本不承认“对政治行为有普遍的标准”?因为有了普遍的标准,我们才可以有理由来反对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论调呀。福山说道,“因为实证主义仅仅局限在特定文化的对错标准里,没有提供决定对或错的超然标准,因此它就一定会认为像殉葬、奴隶制和女性割礼这种令人厌恶的行为也是可以接受的了。”福山这种说法在好几个方面是错误的。
第一,尽管隐含在《普遍人权宣言》里的价值观来自启蒙传统,实际上所有国家都已承认了。《宣言》起草者具有广泛的相互不同的文化背景,许多人来自亚洲;《宣言》得到了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的投票赞成;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默认了《宣言》;如今它已被地球上的每个国家看成了国际惯例法。当然,我们能发现有人不赞成,也有许多人在违背它,就这一点来看,《宣言》的主张并不是绝对“普遍的”,但它与福山的理论比起来,具有更大的“超然性”,能对“政治行为”提供远为“普遍的标准”。福山的理论是:与神的谴责、背离佛教八正道、灾难性的生养、或明显错误的判决比起来,暴力只是人性的自然结果。
《宣言》产生广泛影响的一个结果是,在许多情况下,人权践踏现象不仅违背了普遍的标准,而且违背了所在国的法律。
但是,对于那些法律或文化实践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的国家又怎么办呢?我们对他们说什么呢?难道真的像福山所想的那样,我们对文化相对主义毫无反应吗?决不!我们的反应也许是最好的:“你们的做法违背了世界人民关于残酷的共同看法中最最要紧的东西。”
然而从这种共同看法中引申出来的权利就是不容置疑的权利么?也不。像所有的法律和标准一样,共同看法也是发展的。国际关系中人权所依靠的原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在有关色情的定义或它是否适用于低智商者问题上判定“不断演变的群体标准”对公正的解释具有影响时所使用的原则。但如果事物并不朝公正的方向发展,这些标准反而倒退了,又怎么办呢?在理论上这是可能的,不过经验证明,参与标准设定的人越多(即设定标准的权力分布得越广),倒退的可能性越低。
如果依靠真实而不依靠权力或共识,会不会更明智些呢?当然是的,但确定国家之间何谓“真实”绝不像当初克列孟梭所做的那样简单,人们问他历史学家会如何总结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原因时,他说道,“我不知道他们会如何总结,但我确信他们不会说是法国侵犯了德国的。”难道克列孟梭从来没有听到过修正主义吗?以国际共识或准共识为基础、在正式协议中详细表述的权利,要比真实或自然确认或否定的观念具有更大的政治合理性。难道共同看法就是完美无缺的吗?不,但唯有不完美才是“自然的”。
我们在这里进行的辩论不仅仅像表面看起来那样是几个人的问题,它在实践上也许揭示了为什么所有人权参与者都各具立场的部分原因。因为假如人权不是以某些精英分子对自然法则的解释为基础,而是反映了《宣言》所说的“所有民族和国家的共同的成果标准”的话,那么美国在制定政策时就必须考虑其他国家的价值观和观念。换句话说,当问题涉及到人权时,单边主义是没有出路的。
这对于某些对外政策现实主义者来说的确是一帖苦药。康多利萨·赖斯(CondoleezzaRice)在上次总统竞选时发表在《外交》杂志上的文章说道,“共和党政府的外交政策……的出发点将是国家利益的坚实基础,而不是虚幻的国际社会的利益。”但是,如果人权的确是由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的标准所决定的话,这就怪不得在那些把国际社会看作是幻影的人的对外政策计划中,人权问题退居了末席。
不过问题在于现实本身总是要搞乱现实主义者的计划。在赖斯上述言论发表还不到一年,她和布什总统就勇敢地改弦易辙,把“虚幻的国际社会”纳入帐下,寻求国际社会与美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共同利益了。美国有时也非常有耐心,注意不冒犯国际社会的人权价值观念——例如在反恐战争行动中。美国为什么要关注别人的价值观呢?因为美国懂得,国际社会的观点决不是“虚幻的”,它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国家利益;中立者只要感觉到你是伪善的,其观点马上会发生倾斜;有时只要诉诸国际舆论就可以反击敌人的观点(和行为)。
制定人权细则的地方最好是在外交场所,不要放在某个教授的书房里。尽管这两个场所都不能保证会进行和谐的讨论,但外交场所至少能允许那些人权细则会直接影响他们生活的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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