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美日经贸摩擦相关的共7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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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不仅在政治上有利于促进和巩固中国与东盟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有利于改善双方的地缘政治环境,保障区域安全,而且也为福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提供了发展机遇。首先,其有利于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福建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增长。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各成员国关税将大幅降低,这为福建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对东盟出口提供机遇。同时CAFTA贸易便利化进程,将涉及各国之间通关、检验检疫、产品技术标准、市场准入门槛、人员流动便利等诸多环节的衔接和相互承认,非关税壁垒将逐步消除,区内贸易、相互投资将大大方便;其次,其有利于优势互补及合理分工,进一步深化贸易互补性。东盟各国资源丰富,以盛产橡胶、矿产品、石油、塑料原料和树木等原材料闻名,而福建对原材料和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与东盟产品相比,福建的服装、鞋类、食品加工、车辆零配件、小型机械等产品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福建与东盟存在不同产业间的贸易互补性,可以说在双方之间一种新型的产业分工和产业循环机制已初现端倪;最后,其为福建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便利的区域性市场。目前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启动,福建企业投资于区域内可以享受到区域内国家相互开放市场和提供优惠的好处,这些都将极大地促进福建对东盟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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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中国也进入了对外贸易摩擦的多发阶段。其中中美贸易摩擦最为突出,而目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与20世纪70~80年代的美日贸易摩擦及其相似。因此,对美日、美中贸易摩擦进行比较研究,吸取日本在处理日美贸易摩擦时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是很有意义的。从多个角度分析了美日、美中贸易摩擦的异同点,然后结合日本的经验教训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中美贸易摩擦的措施,以期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协调发展有所帮助。
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整个世界的贸易得到了协调有序的发展。但是随着各国经济往来的增多,作为不同的经济主体,从本国利益出发,双方在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矛盾和问题,国际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有日美贸易摩擦和中美贸易摩擦。日本自1965年起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对美持续保持贸易顺差,顺差的规模以惊人的速度扩大,至1987年已达到598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经历了10年的经济萧条,自2000年中国取代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中美经济摩擦不断加剧,中美贸易失衡取代日美贸易失衡成为全球经济失衡的焦点,人民币升值和资本市场开放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此外,中美与日美贸易摩擦有许多相似之处的,在这个基础上深刻认识和分析日美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吸取日本处理日美贸易摩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应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和采取正确的对外贸易策略,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世纪70~80年代的贸易中,日本对美国一直保持巨额的贸易顺差(见表1),在20世纪70年代日美的贸易顺差为几十亿美元,在20世纪80年代进而上升为几百亿美元,在1987年时达到了567.67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峰值。国际收支出现巨额的贸易赤字,日本成了美国最大的债主。这造成了美国极大的恐慌,担心日本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屈服于美国,因此美国政府不惜采取政治施压的方式限制日本的出口,日美贸易摩擦产生。中国近年来对美贸易顺差逐年增加,并替代日本成为美国第一大贸易逆差来源国,所以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已经取代日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成为美国对外贸易主攻方向。
从图1、图2可以看出,虽然由于中方与美方统计口径的不同,双方统计的结果存在较大差距,但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是事实,且连年呈增长趋势,2001年以后更是出现巨幅增长。按照中方统计,2007年中美贸易逆差已达到1 633亿美元,是1993年的26倍;按照美方统计,2007年中美贸易逆差达到2 562.7亿美元,是1993年的11.25倍。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创下对单一国家贸易逆差水平之最,这招致美国国会和部分利益集团的不满,因此这些人开始对美国政府施压,要求美国政府对华采取更强硬的贸易政策。美国于2006年在WTO对中国发起木材、钢材和信息技术产品的反补贴的申诉仅仅是一个开始,目前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已超出单纯的经济范畴。
由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以及日美、中美服务贸易的不断扩大,制度性因素越来越成为导致和解决两国贸易摩擦的关键。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美贸易摩擦开始由宏观经济摩擦转向了制度摩擦(制度摩擦:是由贸易双方制度不协调引起的。这种制度的不协调既有因社会变迁所产生的工业化社会规制和信息化社会放松管制的摩擦,也有因放松管制或制度改革速度快慢引起的摩擦),摩擦的解决方式也由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转向结构调整,直至规制缓和(经济学家通常把规制缓和界定为去除政府对价格、产品供给或服务的规制)。从1989年开始,日美双方签署了三大协议:1989年《日美结构问题协议》、1993年《日美综合经济协议》、1997年《日美规制缓和协议》。从三大协议的内容可以看出,在解决日美经济摩擦方面,进入20世纪90年代,两国的贸易协议已经超越了纺织品协议、汽车协议等这种针对单一商品,从涉及商品进出口数量的内容,开始进入针对住宅、电讯业、金融服务、流通等服务业领域,涉及到竞争政策、法律服务、透明度及其他政府惯例、促进规制缓和的组织建设等国内制度,甚至是日本的经济结构。
由于中国处于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同时,处于由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转变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中国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不仅会与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上的WTO发生制度上的摩擦,而且会与处于由工业化向信息化转变,进行制度调整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出现制度上的摩擦。如美国贸易代表年度报告《中国贸易壁垒》指出:“限制性投资法律,管理程序缺乏透明度和任意使用规章和法律等严重限制了美国对中国的服务出口和对服务部门的投资,特别是在金融服务业、通信、听觉视觉产品、商品流通、职业服务和旅游及旅行部门”。并且在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条件下,以美国通用电器公司(GE)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已经率先进行了战略调整和管理改革,将公司经营的重点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并精简人员,减少管理层次。而大多数中国的企业还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上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从而经常容易与跨国公司在经济技术合作中产生摩擦。
美国是一个自然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二战后又成为科技领先的强国,这使美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减少了对外依赖因素。20世纪60~80年代美国是日本最大的出口国,日本对美出口的贸易依存度很高。以日本对美国的汽车出口贸易为例,日本的汽车在当时占美国汽车进口贸易份额的四分之一,高峰时出口350万辆占美国市场的30%。研究表明,日本商品对美国的出口在美国进口中达到50%以上的比重,其市场占有率在15%~20%的时候,日美贸易摩擦就会激化和升级。
高度的贸易依存度使美国掌握了日美贸易摩擦的主动权,使日本在贸易摩擦的争端解决中处于被动地位。中美经贸关系也是严重不对称的,这加大了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国际经济和政治风险,使中国在一些问题上容易被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的风吹草动置于被动地位。在经济上,中国对美国的依存度较高,而美国对中国的经济依存度较低。中国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很大,如中国对美出口的服装、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受到美国的出口额度限制的时候,中国出口总额度就会锐减。同时在双边经济总量上,中美贸易的份额也是不对称的。中国对美出口额占中国全部出口的20%以上,而美国对中国出口仅占其出口总额的2%;中国从美国进口的比重占中国进口总额的10%,而美国自中国进口仅占其进口总额的2.5%。正是由于这种不对称性使得美国在贸易摩擦中对中国有着较大的经济约束力,而中国对美国却没有相应的约束能力。
20世纪70~80年代的日美贸易摩擦是在GATT框架下解决,其中数额限制,关税为主要限制手段,并且以美国的单边主义为主。贸易摩擦的手段比较单一。与日美贸易摩擦相比,美国对华发起贸易摩擦所援用的手段日益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主要以反倾销、技术性壁垒、特保条款、法律法规限制等非关税壁垒为主。相对于关税来说,非关税壁垒更为隐蔽并且对于贸易的限制作用更强。为什么日美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的手段会出现这样的不同呢?这主要是由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起的。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9·11”事件打击以来,全球经济遇到了很大的困难,2000年以来,占世界经济70%的美、日、欧经济同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衰退或增长迟缓,这是1975年来的首次下滑。
其中,美国经济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急剧降温,2001年3月正式陷入衰退。虽然2003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经济开始缓慢复苏,但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尚不坚实,美元汇价可能会继续下跌,恐怖威胁仍会困扰国际社会,因此,全球经济彻底走出低谷的态势并不十分明朗。而从历史经验来看,世界经济走强的时候,贸易保护主义的呼声较弱,反之,世界经济衰退的时候,贸易保护呼声较高。世界经济的低迷致使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以保障人类健康、安全、卫生和保护环境为借口大量采用新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市场。新贸易保护措施花样层出不穷,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技术壁垒激增;反倾销、反补贴、特保以及动植物卫生检疫等非关税壁垒也呈不断上升趋势,还有新的道德标准、社会责任、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也被广泛应用。贸易保护措施的滥用导致全球贸易摩擦频发。中美贸易是在这样的一个国际环境中进行的,因此新贸易保护措施也频繁地发生在中美贸易中。而日美贸易摩擦激烈的时期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全球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时期,贸易保护主义呼声较低且保护措施单一,因此日美贸易中贸易保护措市场纵横美日、美中贸易摩擦的比较研究施的滥用较少。
日本是美国的受托管国,日美贸易摩擦是发达国家之间围绕工业品展开的,是经济格局变动造成的,而中美贸易摩擦则更多地受到国际政治的影响。作为世界头号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一直在推行它的单极霸权主义。因此对于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美国视其为潜在的敌人,认为中国发展和强大之后会成为其经济和军事的竞争对手。因此美国当局提出了“遏止中国论”,并长期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对华出口进行严格限制。但是美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就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创汇,这是造成中美贸易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7年,美国为了缩小贸易逆差,推出了旨在扩大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的新规定,但为了保持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领域内拥有30年的领先地位,规定只有不被列入“限制列表”的高科技产品才可以无限量地向中国出口,这使得美国对华高科技产品的出口数量和质量大打折扣。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专门负责出口管制政策的产业和安全局(BIS)于2007年6月15日宣布,将对出口中国的可用于军事目的的高科技产品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同时推出了一个涵盖20个产品大类的限制出口名单和一份“合法终端用户”计划。按照“合法终端用户计划”的规定,只有那些“被信任的用户”才可以在没有特别许可的情况下,购买“限制列表”中的产品。
“限制列表”中的产品包括:飞机发动机、贫化铀、航空电子系统和惯性导航系统、激光、水下摄影机和推进系统、某些复合材料、一些电信设备、空间通信和防空设备等。这一新规定与以往多设限的高科技产品的类别相比看似略有放宽,但实际上可能会使出口和审查的程序更为复杂,从而使限制更加严格了。美国试图限制高科技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以保护美国在这些领域的垄断地位。中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希望美国能够扩大对华高科技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大量出口,以弥合两国间长期存在并逐步扩大的美中贸易逆差。中国国务院副吴仪在第二届美中战略经济对话中也再次表达了中方的意愿。她说:“美国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比例已从2001年的18%滑落到了2006年的9%。这种强化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美国对华2 300亿美元的巨额贸易逆差。 ”也就是说,美国新推出的规定很有可能不但不会使贸易逆差缩减,反而会使现已存在的贸易逆差进一步加大。可见,中美贸易摩擦受政治的影响较大。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摩擦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要有效地应对及预防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壁垒引起的出口贸易摩擦以及外国对我国进行倾销可能引起的进口贸易摩擦,需要多方协同合作,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铁三角”关系和多层次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只有信息互动、集体作战,共同应对国际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技术壁垒和倾销、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才能奏效。
应该防止美国以贸易逆差为由逼迫中国人民币升值和开放资本市场,导致中国经济衰退。入世后由于关税下降和市场准入的扩大,进口会进一步增加,在中国没有竞争力较强的产品出口,利率下调的空间有限,财政赤字扩大的条件下,应该抵制贸易逆差国对中国人民币升值和开放资本市场的压力,吸取日本“失去的十年”的教训,防止人民币升值对通货紧缩的压力,抑制中国经济的增长。
扩大内需是解决贸易摩擦的治本之策。应该改善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流向西部,培育和做大国内市场,增加国内市场对国内外企业产品的吸收能力,这样不仅能降低中国经济增长对外贸出口的依赖程度,还能缩小东西部的地区差距,从而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在贸易与投资成为世界经济发展重要动因的条件下,吸取日本资本自由化政策的教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国际环境,中国在考虑到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的前提下,应该继续积极吸引海外直接投资,但外资也不是越多越好,正如前文所述中美贸易顺差的很多都是由在华外资企业创造的,导致中美贸易顺差被夸大,引发中美贸易摩擦,并且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资金已不是瓶颈。因此,引资时要有选择性,应该尽量吸引外资流向资金比较匮乏的西部地区,吸引外资流向有利于我国贸易结构升级的产业,通过贸易结构升级有效地转移贸易摩擦,真正使引资能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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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从2012年8月31日向中国确认将对我国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到2012年9月6日正式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时间仅7天,明显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第6条的规定“,应给予收到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问卷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至少30天时间作出答复。”针对这一瑕疵,若最终上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可与其他事实一并提出。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应对欧盟贸易摩擦的程序性法律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欧盟对华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措施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我国有关部门也对欧盟此举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贸易战并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最终只会两败俱伤。本文重点分析欧盟内部的决策与调查程序,以期从法律层面出发,寻找更优的应对策略,以更好地应对今后可能面临的贸易摩擦。
关键词:欧盟 反倾销法 救济措施。
论文正文:
应对欧盟贸易摩擦的程序性法律对策研究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2013年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相关业界人士认为这是中国对欧盟双反的抗衡“。以牙还牙”的贸易战是当今国际贸易大国不得已采用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我们知道这绝对不是最优的方案,随之而来的只会是两败俱伤。所以,面对此事件,深入分析欧盟内部的决策与调查程序以更好的从法律层面出发寻找应对策略,才是明智之举。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在委员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决定拟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并负责审议委员会的调查程序,其中包括:倾销、补贴事实及损害事实的认定、倾销、补贴与损害的内在、因果联系以及消除损害的措施和实施方式等,如果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对上述审议内容的任一项存在分歧,则必须由理事会做出最终决定。
本文认为,应当重视咨询委员会所扮演的角色。咨询委员会的职能不仅仅是提供咨询而已,它的审议结果对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程序的进行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咨询委员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委员会对反倾销或反补贴的调查申请做出初步审查后,如果认为具备进行调查的充分理由,则将申请提交咨询委员会发表意见。而在临时决定做出之前,委员会也会以书面或会议形式与咨询委员会进行磋商。如果咨询委员会绝大多数成员国反对委员会的建议,则可说服委员会改变建议。而理事会在决定采取最终措施之前,也必须再次与咨询委员会进行磋商。虽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不一定能使委员会或理事会做出相反的决定,但是,至少咨询委员会与委员会或理事会意见出现分歧,能够增大委员会或理事会采取措施的阻力,并且为我国采取相应的行动,如磋商或说服等争取更多的时间。
欧盟从2012年8月31日向中国确认将对我国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到2012年9月6日正式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时间仅7天,明显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第6条的规定“,应给予收到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问卷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至少30天时间作出答复。”针对这一瑕疵,若最终上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可与其他事实一并提出。
在反倾销调查启动之后,欧盟调查机构就会发放给已知的厉害关系方调查问卷,如外国的生产商/进口商、关联的或非关联的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等。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信息,是调查机构做出调查结论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无法进行实地核查的情况下,调查问卷所体现的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国内的生产商或出口商收到欧盟的调查问卷时,应该在行业协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全面,切不可消极对待,因为消极对待,不予合作,欧盟则会以所收集到的信息作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而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最终只会产生对我方极为不利的后果。
对于欧盟对进口商及国内进口商的调查,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驻欧盟的使团应该积极地进行相应的调查与报告,了解接受国的实际情况,确保欧盟的调查结果真实。这对我国应对欧盟的后续行动或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起诉具有重要的作用。此次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建议案就有约千家光伏企业要求欧盟放弃对中国太阳能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可见,其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3 欧盟反倾销、反补贴的决策程序。
对于反倾销与反补贴,欧盟理事会2004年3月8日发布的461/2004号条例不仅缩短了原条例中对其他国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期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通过委员会建议的投票规则。按照原有条例,委员会的建议只有得到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支持才能生效,理事会投弃权票意味着对提案的否决。而新条例则规定,委员会建议只有理事会过半票数反对方可否决,否则自动生效,且理事会在一个月内没有对委员会建议做出处理,则表示委员会的建议自动获得通过。
从新旧条例的比较可以看出,新条例增大了通过委员会建议的可能性。首先,一项反倾销或反补贴的提案要得到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支持不是那么容易,因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各自代表本国的利益,如果各国自身具体的利益与欧共体的整体利益不完全一致,则成员国代表可投弃权票,投弃权票意味着否决,则整体的投票结果很难得到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支持,所以提案很可能不生效。但按新条例的规定,如果理事会成员对是否应该采取措施举棋不定,则其很可能选择弃权,而弃权导致的结果则与旧规定相反,更多的弃权会导致投票结果没有达到过半票数以上的反对,且一个月内未做出处理也视为委员会的建议自动获得通过,所以提议有可能会自动生效。按照新规定,只要委员会提起对我国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建议,则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这样事情的进展将对我国极其不利。
此次欧盟对华太阳能产品进行反倾销初裁建议案的投票中,27国的投票结果是:18国反对,4国支持,5国弃权。但欧盟最终仍然通过了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决定。可见,欧盟在通过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决策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这很明显违反了客观公正的程序性要求。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17.6条第1款的规定“,专家组应确定主管机关对事实的确定是否适当,及他们对事实的评估是否无偏见和客观。”从投票结果及事实情况的综合分析,很明显,欧盟所做的决定并非无偏见和客观,有专家指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更多的是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如果欧盟最后决定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这将是我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上诉的关键点。
回顾整个事件,可以发现事前防范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的重要性。一旦欧盟对我国反倾销或反补贴的提议进入立案的投票阶段,想要扭转局势并不是那么容易,所以,我国应该在了解欧盟内部游戏规则的基础上,提前做好防备工作。
目前,欧盟已经启动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性关税的第一阶段,其税率为11.8%。到2013年8月6日,如果中欧双方不能就此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欧盟将从8月6日开始至随后的4个月时间内,向中国输欧的光伏产品征收平均税率为47.6%的临时反倾销税,这将会对我国的光伏产业造成沉重打击。到2013年12月初,欧盟将最终决定是否向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面对欧盟的一系列行动,我方应积极应对。中国应对来自欧盟的反倾销、反补贴的措施,应该采取单、双、多边齐头并进的做法。
不仅要和欧盟进行紧密磋商,更要积极展开与欧盟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与磋商,争取与欧盟内部成员签订双边友好合作贸易协议,各个击破,争取与尽可能多的欧盟成员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达到一种利益上的牵制和制衡体系,因为欧盟整体的利益不一定代表每个成员国的具体利益。所以,利益上的制衡很可能会扭转欧盟通过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投票局势,或至少会使投票结果有微妙的变化。依据欧盟有关条例的规定,如果欧盟进行决策投票的过程中超过20个以上绝对多数的成员国投反对票,则会对委员会造成一定的压力,它需要考虑避免因继续征税而与各成员国发生冲突,所以很有可能会停止征税而选择与我国谈判。这一点也正是本文认为应当重视事前防范的原因,前期准备工作很可能使投票局势产生微妙的变化。更多欧盟成员国的支持,将对欧盟最终决定的投票结果产生变数。
另外,依据WTO《反倾销协定》第17条的规定,如果临时措施具有重大影响,且请求磋商的成员认为该措施的采取违反第7条第1款的规定,则该成员也可将此事项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只要我国找出欧盟违背WTO《反倾销协定》第7条第1款所规定的3款规定,则我国可在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时即向WTO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如果进入专家组的审理阶段,由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规定了专家组的职权范围,所以我国在提出抗辩的理由或观点时,一定要在充分熟悉和理解WTO《反倾销协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与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实质相关的点,即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欧盟行为背后与协定的规定相违背的关键点,因为如果我方提出的观点与协定的规定没有切实的联系,那么即使专家组发现其中的问题,专家组也不会代为做决定,因为这超越了专家组的职权。在国际贸易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中,不乏成员国因为提出的观点没有把握好关键点而得不到专家组的支持的情况,即使事实确实支持其观点。
限于篇幅,本文仅从欧盟反倾销、反补贴的程序性法律出发,分析我国法律层面的应对措施。此事件发展到最后的结果目前尚无定论,但总体不容乐观。当然希望欧盟能看出我国友好协商的诚意,积极磋商,达成令人满意的结果。若最终无法达成意见一致,我方只能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面对其他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事件,我国应该尽量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积极应对以及事后总结,以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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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不仅意味着国民经济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素质的提高。所以,经济发展涉及的内容超过了单纯的经济增长,比经济增长更为广泛。就当代经济而言,发展的含义相当丰富复杂。发展总是与发达、与工业化、与现代化、与增长之间交替使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美日劳动力素质升级与经济发展对中国的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美日劳动力素质升级与经济发展对中国的启示全文如下:
摘要:面对中国的劳动力素质的快速提升,需要研究什么样的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才能更好地与之相匹配,或者说政府与社会需要进行什么样的调整才能更好地利用劳动力素质快速提升所带来的人口红利。为此,考查当美国和日本达到与中国劳动力素质提升水平相当的特定阶段时,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政府所采取的主要政策,发现美国和日本都具备人力资本快速积累、重视工业技术、政府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或制定产业政策等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工人的权利得到提升且工资上涨等特点。这些特点,有一些是中国已经具备的,有一些则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借鉴和指引意义。
关键词:劳动力素质;人口红利;人力资本;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产业结构;产业升级。
近年来,中国的劳动力素质快速提升,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奠定了良好的人力资本基础。面对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的日益提高,我们更需要了解的是:当劳动力素质提高到某个特定阶段时,会为社会经济带来什么样具体的影响?
什么样的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才能更好地与之相匹配?或者说政府与社会需要作出什么样的调整才能更好地利用劳动力素质快速提升所带来的人口红利?为此,本文考查了当美国和日本达到与中国劳动力素质提升水平相当的特定阶段时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政府所采取的主要政策,希望能够为上述问题的解答提供一些启示。
本文以第 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对中国劳动力素质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情景分析,推算了 2010—2030年中国劳动力素质发展的情况①,发现 2010年中国 25岁及以上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85年,接近于美国 1945年的水平,约相当于日本 1968年的水平;到 2020年,中国的这一指标为 93,大约与美国 1951年的水平、日本 1975年的水平相当;到 2030年,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102年,大约与美国 1965年的水平、日本 1983年的水平相当。因此,本文重点考查了美国和日本在上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历程,并归纳出其主要特点,希望能够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引。
考察美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在1940年前后美国的发展特点是:(1)出现人力资本的加速积累;(2)工业技术研究得到快速发展;(3)开始建立社会保障网;(4)工人的权利得到提升,工资快速上涨。在 1950年前后,美国的发展特点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达到了高峰。到了 1960年前后,美国的发展特点是:(1)联邦政府的管理和社会保障都得到了加强;(2)大学的研究地位进一步提升;(3)研究和工艺创新对工业的作用更加突显;(4)制造业出现分散化趋势,郊区化进程加快。美国经济社会的这些特点,有一些是中国正在经历的,有一些则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借鉴和指引意义。
(一)1940年前后美国的发展特点。
1人力资本加速积累。
进入 20世纪后,美国的人力资本都处于加速积累的过程。这个过程又可以划分为 2个阶段:1910—1940年由于接受中等教育的人口大幅增加,初步提升了劳动力素质,是人力资本形成的第一个高潮。第二个阶段始于 1970年,是由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大幅增加,进一步大大提升了劳动力素质,是人力资本形成的第二个高潮。
(1)人力资本形成的第一个高潮。20世纪初,美国人开始意识到技术的重要性,认为国家的财富同时也体现在它的人民身上,只有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掌握和应用新技术。1910—1940年,美国中等教育开始加速发展,中等教育入学率快速增长,高中的学校数量以及规模都大幅提高。这段时期,接受过高中教育的人数开始激增。1870年,美国 17岁及以上的人口中每 100人中仅有 2人为高中毕业,1940年则达到了 508人。从 每 10年 的 增 长 速 度 来 看,1910—1920年为初步加速阶段,增长了 8%;1920—1030年的增长速度仍然不断提高,10年间增长了 122%;1930—1940年达到了发展速度的顶峰,10年 间 增 长 了 215% (SnyderT D,1993)[1]。到1940年,美国25岁及以上人口中接受过中等教育的比例已经达到了 295%①。正是由于高中教育的发展,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快速增长,在 1886—1890年和 1926—1930年这两个阶段的人群中,男性平均在校学习时间由 756年上升至 1146年(EngermanSL,GalfmanRE,2008)[2]15,使得美国的人力资本迅速增长,出现了人力资本形成的第一个高潮。中等教育尤其是高中教育的进步对于人力资本存量的大幅增长贡献巨大。中学教育普及能够解释 40~44岁的男性 1930—1970年总教育进步的 70%。
与此同时,美国高等教育也有一定的发展。大学教育在 19世纪末的美国仍然比较稀罕。1869—1870年,美国授予的博士学位数量仅有 1人,1879—1880年增加到 54人,1889—1890年也还不到 150人(SnyderTD,1993)[1]。1910年,美国 23岁的居民中只有 2%获得学士学位(或同等的专业资格学位)(EngermanSL,GalfmanRE,2008)[2]。在中等教育发展加速之后,美国的高等教育也逐渐发展起来,主要是在 1929年之后。从事高等教育的机构从 20世纪 30年代开始增加明显,从1870年的563家增加到1930年的1409家(见图 1)。高等教育毕业生数量也出现较大增长:1929—1930年,获得本科学士学位的人数达 122万人,是 1870年的 13倍;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数达 15万人,是 1880年的 17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为 2299人,是 1880年的 43倍(见图 2)。
(2)人力资本形成的第二个高潮。美国人力资本加速积累的第二个高潮始于 1970年,这与二战后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相对应。出生于婴儿潮时期的大量人口进入大学,研究生教育得到了巨大发展。1970年,博士学位获得者急增至约3万人,是 1940年的 9倍;硕士学位获得者的人数达到了约 21万人,是 1940年的 8倍;学士学位获得者的人数达到约 79万人,是 1940年的 4倍(见图 2)。由于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美国的人力资本积累也随之出现大幅增长。1970年,在 25岁及以上的人口中受到大学及以上教育程度的约有 232万,占同龄总人口的比重达21%;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中位数从 1940年的86年增加到 1970年的 122年(见图 3)。
2工业技术研究快速发展。
美国 20世纪 40年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工业技术研究得到了快速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了美国工业的竞争优势。
(1)政策组合对工业研究的促进。工业研究的发展是美国在 20世纪早期制造业重建计划的重要内容。20世纪初期,美国许多大型公司内部都建立起工业研究机构,它们既重视新技术的发明,同时也很关注来自公司外部的技术研究成果。
工业研究兴起得益于美国一系列政策的组合。
首先,20世纪早期出台的反托拉斯政策对工业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虽然这些政策的本意并非主要在此。反托拉斯政策反对公司横向兼并,反对大型公司对单个产业的控制,从而迫使大企业只能向其他产业延伸进行多元化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重视工业的研究,或者是进行自主的工艺创新、或者是通过向外购买新技术才能获得优势。例如,柯达公司、杜邦公司等都采用了这样的发展模式。因此,1921—1946年间,美国从事研究开发职业的人数有了较大的增长。
其次,美国在 20世纪早期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提升了专利局的地位,增加了专利检查的人数;修改了专利权法,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同时对专利权的有效期进行了限制。这些措施成为促进企业加强工业研究的动力:一方面,企业能够放心地进行技术创新研究而不用担心其成果会被其他企业盗用从而减少超额利润,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持续地进行技术研究以应对关键专利到期后产生的竞争。
(2)高等教育机构与工业研究的联系加强。
20世纪上半叶,美国的工业研究得到了高等教育机构的助力。高等教育机构与工业研究之间的联系加强了,这主要是得益于以下 2方面因素的作用:
一方面,由于州政府加大了对大学等研究机构的支持力度,使得公立大学愿意加强与工业组织之间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联系,为本地区创造经济利益。20世纪 30年代,州政府对大学的研究资助超过了联邦政府,这与二战后的情况有较大区别。这也使得美国的高等教育体系能够得到快速扩张,而教育活动的扩张也使得大学研究与工业研究的联系更为密切。在 1940年以前,就有许多美国的大学成立研究中心来跟踪工业实验室的技术发展。
另一方面,大型工业企业也开始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资助,使得高等教育机构更注意工业企业的研究需求并开展与其相吻合的研究。例如,杜邦公司在 20世纪 20~30年代向美国多所大学的学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资助,相应地也得到了这些大学对其研究的帮助和建议。20世纪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电话电报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始为麻省理工学院提供长期的资助,该学院在1913成立了电子工程研究专业,对美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另外,与欧洲相比,美国高等教育的课程设计和研究项目也更贴近工业和商业实践的需要。
可以说,正是由于高等教育机构与工业研究的联系得到了加强,才极大地提升了美国工业技术研究的能力。
3开始建立社会保障网。
作为经济大萧条后政府的应对政策,为了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美国从 20世纪 30年代开始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34年,罗斯福政府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5年提出《社会保险法令》,经 1939年和后来的修正案后提出推行失业保险、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并最终在 1942年正式实行,开始支付退休金。
罗斯福政府所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 3大方面:一是失业保险,保险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出资,并强制要求企业交纳失业保险税。二是养老保险,要求除了政府、教育等机构外,收入在 6000美元以下的雇员都必须参加,资金由雇员和雇主双方共同支付,年满 65周岁的居民就可以领取社会养老金。三是失业救济、医疗补助、住宅保险、教育保险以及特别针对黑人和退役军人的教育支持等社会福利。罗斯福政府所建立的社会保障网不仅对促进美国尽快走出经济衰退、缓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美国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
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对其自身而言意义重大。中国在改革开放后,虽然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但仍然可以从美国的社会保障建设中吸取经验: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支撑。因为经济的长期均衡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投资来完成,而是需要投资与最终消费的相互均衡促进。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居民的消费便会由于预防动机、收入增长相对较慢或失业带来的收入停滞而受到较大限制,并最终制约经济的发展而只能通过危机的形式来寻找解决。中国在经历了长期的经济高速发展后,目前所面临的社会保障建设形势更为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都亟待解决。美国在 20世纪 4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开始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给予中国的启示并不是如何建设这一体系,而是应该提高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
4工人权利得到提升,工资快速上涨。
20世纪 30~40年代,美国工人的权利得到提升,一系列政策的促进和工人运动的努力使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提高,劳动工时缩短。为了促进美国尽快走出大萧条,罗斯福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其中特别引人关注的一项是1933年通过的《工业复兴法》。在该法案中,首次要求雇员与雇主一起就劳动时间、工资等问题进行协商,加强了雇佣合同对雇主的约束,并要求减少工人的劳动时间。同时,该法案还允许工资急速上涨。《工业复兴法》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提高了美国工人的权利,促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关注自身的权利并通过罢工和组织工会等形式来维护权利。在这种背景下,1935年美国又颁布了《国家劳工关系法》,提高了工会的地位并将集体谈判放在了中心地位。1938年,美国又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对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和劳动时间进行了规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工人的工资出现了较快增长。以制造业工人的收入为例,1900—1929年平均每年增长了 143%,而 1948—1973年平均每年增长了 235%。以制造业雇员的平均周总收入为例,美国工人在 20世纪 40年代初至 50年代初期的工资增长是非常快的,尤其是 1941—1944年,年增长率都达到了 17%以上(见表 1)。工资的提高最终促使美国形成了庞大的中产阶级队伍。
美国工人权利的提升和工资的提高,一方面当然与工人运动有密切关系,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社会普遍认识到,人数巨大的劳动者群体收入的提高,有利于提高美国的消费能力、实现美国的经济繁荣,过大的收入差距会扩大社会消费水平与生产能力之间的矛盾并最终导致爆发经济危机。这一点,即便对现在的中国也很有警示意义。
(二)1950年前后美国的发展特点。
在 1950年前后,美国的发展特点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达到了高峰,直到 20世纪 90年代才出现衰退的趋势。在美国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条件下,以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为代表的制造业产品却仍然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保持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稳定的出口增长。有研究表明,这种竞争力的来源主要在于从人均水平来看,美国在对劳动力技能和知识的教育培训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教育经费投入和入学率都是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在 20世纪中期以前,美国在小学、中学、技术学校和大学等领域的教育质量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到 1960年,美国成年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也依然比西北欧国家的高(DenisonE,1967)[28]。人均人力资本的快速积累是美国获得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的最重要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在 20世纪 80年代出现下降趋势,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在于美国教育质量的下降。美国 1980年的教育水平比 1967年下滑了 125个年级(BishopJH,1989),因而对美国的制造业竞争力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1960年前后美国的发展特点。
1联邦政府管理和社会保障的加强。
到 20世纪 60年代,美国更加注重政府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肯尼迪政府(1961—1963)希望通过进一步增加政府支出和减税来促进经济增长、为老年人口提供医疗救助、增加对内陆城市的支持、增加教育投资等。虽然许多提议在当时未得到通过,但却在下一届政府执政时期得到 实 现。约 翰 逊 政 府 (1963—1969)提出要建设“大社会”(greatsociety),让更多的居民分享美国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政府成功实施了许多新项目,如医疗救助、给贫民发放食物券以及各种各样的教育倡议(如为高中生和大学生提供补助等)。
这些项目也使美国政府的财政支出大幅增长。例如,医疗保险的财政支出从 1966年的 10万美元不断快速增长,1970年就达到 620万美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从 007% 增长到314%。1980年,医疗保险的支出增加至 321万美元,占财政总支出的 543%。除了医疗保险外,美国其他的社会保障支出也从 20世纪 60年代开始快速增加。1950年,美国社会保障支出仅80万美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仅为 188%。到1960年,社会保障支出已达到 11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上升至 1258%;1970年,该项支出达 303万美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 1549%(见图 4)。由于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美国的财政赤字再次出现并不断扩大,从 1960年的结余 30万美元,变成 1970年的赤字 280万美元,1980年则进一步上升至 738万美元(见图 5)。财政赤字的扩大也说明联邦政府的干预在不断加强。
2大学的研究地位进一步提升。
20世纪 60年代,联邦政府管理的加强还体现在对美国大学的作用与影响上,促使美国大学的研究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方面,联邦政府对大学的投入大幅度增长,大学的研究经费巨幅激增。1935—1936年,大学研究经费仅有约 5亿美元,1960年则超过了 24亿美元,从而支持了许多项目的研究,使美国的主要大学成为世界性的研究中心,为美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美国大学公共经费的来源结构在 20世纪 60年代出现了较大改变。不同于 20世纪 40年代以州政府为主的经费来源结构,战后联邦政府对大学的投入大幅增加,成为大学公共经费的最主要来源。联邦政府的投入增加,使企业对大学的研究资助相对下降。
1953年,美国大学的研究经费中有 11%来自私人企业,1960年则只有 55%。
另一方面,联邦政府还通过其他手段来促进大学研究的发展。例如,要求学校加强研究与教学之间的结合,提高对研究的重视程度。在欧洲和日本,很多研究是由大学以外的研究机构来完成的,而在美国许多项目的研究都在大学中开展。
3、研究和工艺创新对工业的作用更加突显。
20世纪 60年代,美国的科学技术研究得到极大加强,对工业的作用更加明显,使美国的许多产业如商用机器、计算机、飞机、化工产品、医药制造等获得了以技术和创新为基础的强大竞争力。
该阶段美国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的加强主要得益于两大因素:第一,美国大学的研究能力已经非常突出。作为综合性的研究研究机构,加之美国大学一贯注重与企业的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使美国的科学技术研究十分注重创新性。第二,美国的大型企业开始重视基础研究,加强了原有工业实验室的基础研究,强化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许多著名的大型企业,如美国无线电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杜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贝尔实验室等都建立起了大学式的研究体系。这使美国企业的创新变得更为容易。
除了研究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外,工艺创新(processinnovation)在这个阶段也显得十分重要。如杜邦公司、默克制药等企业都是通过工艺创新获得了产品上的新突破,为企业带来了巨额利润和强大的竞争优势。
在这个阶段,研究与工艺创新的相互结合对美国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科学技术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了美国工业的生产力并促进了经济的扩张,而工艺创新则使得对经济规模的追求成为动态的长期过程[2]。
4、制造业出现分散化趋势,郊区化进程加快。
19世纪末 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美国由于制造业的集聚而形成了许多大都市。然而,到了 20世纪 30~40年代,随着城市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交通技术的进步,制造业开始出现在都市周边地带分散化发展的趋势。例如,由于飞机制造公司在洛杉矶的集中,吸引了大量的辅助性企业在洛杉矶县投资设厂。另外,还有船舶公司在郊区里士满设立的造船厂等。此后,制造业在大都市郊区分散的趋势不断加快。1940年,美国的郊区工业园区只有 35个,到了 20世纪70年 代 初,则 达 到 了 2500多 个。(孙 群 郎,2005)[4]45。
随着工业迁移,郊区的就业人数快速增加。
1947—1972年,人口超过 100万的都市地区流失了 88万个制造业岗位,与此同时,其郊区则增加了 250万个岗位。1958—1967年,大都市区的就业年增长率为 18%,中心城区仅为 07%,而郊区的增长率却高达31%(BirchDL,1975)[5]。
早在 1963年,在中等规模的标准都市统计地区(SMSAs)中,超过一半的制造业与零售业就业是位于郊区的[2]26。制造业的分散也带来了郊区人口的快速增长,郊区的人口增长速度大幅超过了中心城区和大都市。1940—1950年,郊区的人口增长率达 347%,比中心城区高出 208%,比大都市高出 129%。1950—1960年,郊区的人口增长率达 486%,比中心城区高出 379%,比大都市高出 222%。
美国工业分散和郊区化进程加快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都市的土地等各种资源总是有限的,当工业集中到一定程度之后,由于土地价格快速上涨、城市越来越拥挤等因素的影响,集中所产生的成本就会高于集聚带来的收益,制造业就会向大城市的周边郊区地带分散。第二,由于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大发展,有效地缩短了郊区与大都市之间的距离,减少了生产和生活外迁的成本。二战后,美国对公路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1944年,联邦政府开始资助城市道路的建设。在此带动下,各州政府也大力扶持公路的建设,使美国的公路里程迅速增长,从 1930年的69万英里增加到 1960年的 256万英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公路交错纵横,大量的环城公路和辐射公路改善了城郊间的交通状况。第三,郊区的住房价格相对便宜,而且美国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居民在郊区置业,越来越多的居民趋向于在郊区定居。例如,通过设置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等鼓励居民在郊区购买住房。由于政府的鼓励,1950—1970年大都市新增住宅 2100万套,只有约 33%位于中心城区,余下将近 1400万套都建设在郊区①。
根据劳动力的平均素质水平来看,中国从现在到 2030年这一阶段,基本对应于日本 1968—1983年的阶段。这一阶段对日本经济而言意义重大,是日本在二战后进入高速增长并随之进入稳定增长的时期。日本在 20世纪 60年代至 70年代初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进入 20世纪 70年代后,由于石油危机和受到美元贬值的影响经历了短暂的经济下滑,随后又再次迅速恢复稳定增长,甚至在 1981—198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中所受影响也不大。这与日本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形成的产业升级和企业、劳动力素质提升是密不可分的。
1人力资本加速积累,职业培训作用巨大。
20世纪 60年代后期至 70年代是日本的人力资本高速积累的阶段。从 20世纪 50年代至70年代,在日本的新增劳动力中仅中学毕业的人数持续大幅度减少,从 1955年的 63万人下降至1975年的 6万人,中学毕业生占新增就业人口的比例也从 600%下降至仅 61%。取而代之的是高中毕业生和大学及以上毕业生的持续增长。高中毕业生从 1955年的 33万人增加至 1970年的80万人,占新增劳动力的比例也从 314%上升至620%。1970年,高中毕业生在就业总人口中的比例达到了顶峰。大学及以上毕业生从 1955年的 9万人持续增长至 1975年的 35万人,其在新增劳动力中的比例也从 86%提升至 354%。观察各个阶段的增长速度,可以发现大学教育效果提升最快的阶段是在 20世纪 70年代,1955—1960年,大学毕业生占新增劳动力的比例仅提高了 05%,而 1965—1970年 则 提 高 了 96%,1970—1975年更是提高了 137%。因此,20世纪 70年代是日本劳动力学历加速提高的阶段(见表 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日本出现了劳动力快速高学历化的现象,但其国内有研究认为,学校教育本身并未对提高实际劳动生产率有较大促进作用,而是在甄别人才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大(安场保吉、猪木武德,1997)[6]12。而此前的研究普遍认为,日本的职业培训对提升生产率的作用更明显。
日本的职业培训具有较扎实的法律基础。日本政府曾多次制定和修改法律来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较好的职业培训。日本早在 20世纪 40年代就通过《劳动基本法》、《职业安定法》等法律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培训的权利,并规定了失业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培训才能再就业。20世纪 50年代,日本又制定了《技能养成规定》和《职业训练法》,对公共职业训练和民间企业的职业培训都作出了规定。20世纪 60年代,日本在劳动省下设立职业能力开发局,对职业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日本的职业培训体系包括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内部的在岗培训等方式。日本从 20世纪 50年代起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包括多种培训机构在内的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日本的培训机构大致可以根据管理部门的不同划分为 3大类:
第一类是由各个都、道、府、县等各级政府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一般是对求职者进行基础的技能训练。第二类是由雇佣事业促进团直接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包括针对各培训所培训师的中央培训大学,针对高级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短期大学,针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高等职业训练学校,针对在职劳动者的以短期培训为主的技术开发中心。
培训机构主要是对劳动者进行脱岗培训,除此以外,日本的大型企业通常会对劳动者实施根据具体岗位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在岗培训方式(ontheJobtraining)。一般来说,当企业招聘了大学毕业生作为新员工之后,由学校教育产生的大学毕业生与企业自身需要的员工之间不会存在完全的技能吻合,两者之间的差距需要通过企业的在岗培训来消除。企业中会有指定的上级或者老员工对新员工在工作现场中进行有计划的、持续性的指导,从而使新员工能够快速掌握工作中所需要的技能,缩短变成一名熟练员工的时间。
日本的在岗培训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而是会持续好几年,同时也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设计、实施、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有监督。在岗培训实质上是由企业承担了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培训的成本,从而解决了由学校教育出来的毕业生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的问题。当然,日本企业能够普遍推广在岗培训,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其雇佣方式以终生雇佣制为主,企业不用担心培养的员工会大量流失从而无法弥补培训成本。
2、走上技术立国之路。
(1)从技术引进向自主创新转变。日本一直非常重视科技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 20世纪 50年代,日本的科技水平与美欧相比还比较落后,这一阶段日本主要是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来实现追赶。美国对日本的支持使得日本在技术引进方面获得了很多便利条件。在这个过程中,日本非常注意让各大企业都有接近外国技术的均等的机会,从而在企业间形成良好的竞争。另外,日本在技术引进阶段还有一个特点,即主要依靠购买技术本身(如购买专利使用权等)而不是通过购买机器来实现技术的引进(冯昭奎,1996)[7],从而能够对技术有更好的掌握。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日本只使用了很短的时间和相对较低的成本就缩短了与欧美的技术差距。1949—1970年,日本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的成本只有 57亿美元,而这些技术在原产国的研发费用则高达 1800~2000亿美元,而且研究时间至少为日本引进消化时间的5倍(李健民,2009)[8]。
在技术引进的同时,日本不仅重视对技术的消化吸收,同时还强调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开发的结合,对引进的技术不断进行改良和提高,形成自己的特色技术。例如,在钢铁产业中,日本就从美国、苏联、德国等多个国家同时引进不同的先进技术并对之进行融会贯通,从而开发出新的技术并超过了原技术引进国的水平。
到 20世纪 80年代,日本的科技水平与欧美日益接近,而且由于日本与欧美国家的经济摩擦日益增加,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的难度增加了,因此,日本在这一阶段更加强调培养科技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1980年日本通产省发布的《80年代通商产业政策展望》提出,要走“技术立国”之路。日本开始从以技术引进和模仿为主转向技术的独立研发。在这种背景下,日本首先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其研究费总额在 20世纪 70年代超过欧洲各国,1984年超过苏联,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翟薇,2012)[9]。1980年,日本的研究经费投入增长至少46838亿日元,是1960年的254倍,研究经费投入占 GNP的比重接近 2%(许艳华,2011)[10]。
(2)政府及其所属研究机构的推进作用。在技术创新和研究上,日本政府及其所属的研究机构也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通产省在 1965年设立了“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制度”,由政府承担全部经费,由政府所属的研究机构来承担和推动产业构造的高度化,强化国际竞争力,合理开发天然资源,防止工业公害,紧急且必要的先导型、扩散型大型工业技术等方面的研究。1981年,通产省又设立了“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也是由政府承担全部经费,由政府所属的研究机构来承担和推动“对 10年后产业发展必要的、涉及效果大、应用范围广的基础性技术”的研究以及包括“新材料、生物技术、新技能因子”等领域的研究(刘海波,1997)[11]。另外,政府的研究开发机构还承担了大量基础性的研究,包括新技术的理论研究、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前提、产业的基础性和共用性技术开发、产业的技术计量标准等。
3、政府积极参与对产业发展和升级的引导。
在日本的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过程中,政府起到了积极引导和多方面大力扶持的作用。在日本的历次产业升级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都非常明确,这也是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日本政府一般是每 10年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和相应的产业政策进行一次调整。
在 20世纪 60年代,日本的产业政策主要服务于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缩小与欧美的经济差距。
这一阶段的产业政策主要集中在重化学工业化上,如钢铁、炼油、石化、机械、电力、煤炭等,主导产业的特征是以出口为导向且具有技术先导地位。这一阶段日本颁布了《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等产业扶持政策,以此为基础推进了机械工业的专业化、批量化生产。
在这个阶段,通产省通过“行政指导”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并,以此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
20世纪 7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开始显现,政府与民众都越来越关注能源、工业公害等问题,而且,由于石油危机带来的冲击,节能和新能源的开发被纳入日程。这一阶段的产业政策导便转向了由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结构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转变。1971年的《70年代通商产业政策构想》提出要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1976年的《产业结构长期构想》也明确提出降低重工业的增速、提升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速度。这一阶段,日本选择了电子计算机、产业机器人、通信机械、集成电路等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发展产业。20世纪 70年代是日本产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从 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了多项意在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例如,1971年颁布了《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并随后制定了“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计划(日光计划)”、“医疗福利机械技术研究开发制度”、“省能技术研究开发计划(月光计划)”等一系列产业技术政策,以促进日本的产业向技术高端推进。
20世纪 80年代,日本提出了“科技立国”的目标,把发展独创性的科学技术提升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这一阶段的产业政策把更多的重点放在了技术的自主开发上,强调加快发展包括电子、生物工程、产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内的高技术产业。《80年代通商产业政策构想》和《产业结构长期设想》还特别提出要从资源和能源密集型的产业向省能型产业转变。同时,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重要地区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官民合作共同研究制度”、“完善新能源与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的研究开发体制”、“国际共同研究合作制度”
等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为了实现产业结构向高尖技术的转移,日本政府还针对受扶持的高技术产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度和特别折旧制度,并要求日本的金融机构向基础产业和高新产业提供重点贷款,如日本开发银行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和完善加强研究设施的民间企业提供 15年以内的长期低息贷款。
4、工人经济斗争的加强。
二战后,日本的工人运动主要是经济斗争,以“春季斗争”为表现形式,兴起于 20世纪 50年代。“春季斗争”是指全日本各行业的工会联合起来,在每年的 2月份或者 3月份进行要求提高新年度工资水平的工人运动。进入 20世纪 60年代后,随着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日本的工人对于提高工资也有了更高的要求。1963年,“春斗委员会”提出日本工人也要享有与欧洲相同的工资水平的目标,并通过罢工的形式要求工资增长必须以上一年的实际工资作为基础。至此,不断蓬勃发展的工人经济斗争得到了加强,至1972年参加“春季斗争”的工人超过了 900万人。
“春季斗争”给日本工人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巨大的。1964—1975年,“春季斗争”使工人的名义工资达到了两位数的增长率,即便是从实际工资的增长来看,20世纪 60年代后期至 70年代初期也大多数都在 8%左右,1972年还达到了 11%(见表 3)[12]。工人经济斗争强化的客观结果是导致了大部分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从而使消费需求一直保持一个较为旺盛的状态,支撑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结合上文分析可以看到,在与中国当前劳动力素质水平相当的阶段,美国和日本都出现了工人权利的提升和劳动报酬增加的情况,这对中国具有较大的启示意义。目前,中国也面临着劳动力成本提升的问题。问题的本质在于,当劳动力素质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之后,劳动力价值也必然相应地提高。这个阶段正是美国与日本经济增长较快的阶段,其中劳动力收入提高带来消费需求增加从而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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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摩擦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贸易摩擦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领域;二是中国没有优势的进口和技术知识领域。前者基本上是竞争性的,而后者是市场不完全起作用的,它们对两国经济福利和长期发展的影响是不同的。中美两国在钢铁、轮胎和汽车进出口问题上时有矛盾,2011年12月,中方对美国汽车实施双反税法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中美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xg 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中美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全文如下:
摘要: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由来已久,关于双方贸易摩擦的成因、现状、影响以及今后的发展前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贸易保护主义,补贴税
中美贸易摩擦由来已久,自从两国建立关系以来就存在很多摩擦,中美贸易摩擦是中美经济的重要问题。
自1979年中美建交及《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签订以来,中美经贸往来日趋频繁,双边贸易额从几乎为零转而开始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据中国海关统计,1979年中美双边贸易总额仅为24.5亿美元,2003年中美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达到1263亿美元,中国已经跃升为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美国则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然而在双方市场不断扩大和贸易量持续增加的同时,也相继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调,中美贸易摩擦问题日见突出,并成为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美贸易摩擦一直不断,2003年至2005年岁末,由美国单方面挑起的一系列贸易摩擦给中美贸易关系蒙上了浓重的阴影,贸易大战似乎一触即发,中美两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期。中美贸易摩擦作为中美经贸关系的一部分随中美政治关系的发展和国际局势的变幻而发生变化。
中国加入WTO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往来变得十分频繁,贸易规模也变得越来越大。对美贸易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对美国的贸易顺差逐年增加以及美国经济的逐年衰退,中美贸易摩擦逐渐显现出来。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从1980年到2003年,美国反倾销立案指控的中国产品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已近百种产品,在已经结案的产品种类中有80%左右被美国加征反倾销税。
中美贸易之所以摩擦不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美的贸易不平衡,尤其是近几年,中方的贸易顺差逐年增长,美方的贸易逆差也逐年增长。中美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美两国发展正常经贸关系阻碍,同时也成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求人民币升值、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借口。
除了经济的原因,政治因素也占了很大一部分。近几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在逐步增强,GDP的增速飞快,美国认为中国已经对其世界霸主地位构成了威胁,所以在中美贸易中处处限制中国企业,美国总是找出诸多借口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如“中国威胁论”,“鼓吹人民币升值”等,从而巩固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中美贸易摩擦不可避免。
2009年4月,美国连续发起对中国油井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及的金额高达28亿美元;2009年6月,美国对中国的轮胎特保案件调查,涉案金额高达18亿美元;2009年11月,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以及焦磷酸钾,概算二氢钾征收双反关税。这几起对中国企业的调查,使得中美贸易摩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美国通过这种贸易保护政策,使得中国人民币升值,以缓解美国的财政赤字的现状。
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加剧,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苗头逐渐增强,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反贸易保护的规定,破坏了中美贸易的平等和平衡,威胁中美贸易的稳定发展。美国之所以会对中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是因为中国自从加入WTO之后,中美贸易逆差逐年扩大,再加之美国经济数年不景气,失业率连年增加,迫使美国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破坏了中美贸易的稳定发展。
中美贸易摩擦现状自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美两国的经济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与此同时,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在不断增多。中美间的不平衡贸易问题、反倾销问题、不平等条款问题以及知识产权问题等是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不平衡贸易。随着时间的发展,美国对中国的贸易从顺差转变成逆差的趋势不断地扩大。这个现象是由于我国是劳动资源丰富的国家,因而这样的比较优势就决定了中国出口的产品基本上都是资源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半成品。这些产品普遍具有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大等特点。由于这类产品价格低廉,大量出口到美国必然会给美国经济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而且中美两国的数据统计方法与中国不同,双方对中美贸易逆差的统计是必然存在一定差别的。
(二)反倾销。自经济危机以来,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反倾销已经成为WTO为了维护贸易自由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反倾销是否真能够公平地维护贸易自由,这个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现如今反倾销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各国关注的焦点,中国却是反倾销政策下受害最大的国家。中国遭受的反倾销问题中,美国是次数最多,品种最广,力度最大的。
中美贸易虽然摩擦不断,但是中美贸易的规模确实逐年增长。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是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规模的增加,贸易摩擦是不可避免的。面对贸易摩擦,我们要如何处理呢?我觉得首先,适度开放本国市场,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其次,允许人民币适度升值,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第三,政府要标明立场,充分利用政治影响力来解决贸易争端。
中国加入WTO之后,中美贸易往来变得越来越频繁。起初,中美贸易还是十分正常的,摩擦并不是很多,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出现,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中美贸易摩擦由来已久,近几年摩擦的数量并没有增加很多,但涉及的金额变得越来越大。中美双方摩擦涉及的产品主要是中国传统密集型产品。中美贸易之间的摩擦,影响的不仅是两国的经济,影响的是整个环太平洋地区的经济贸易。但从大体上来看,尽管有这么多的贸易摩擦,中美贸易发展的速度依然很快,并没有影响中美贸易发展的增长速度。
实际上,贸易问题就是汇率的问题。拿贸易说话比拿人民币汇率说话更能见到实效。因为提高汇率不一定能减少贸易赤字,即使减少了对中国的贸易赤字,对其他国家的赤字也会上去,对他们的经济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日益严峻的贸易摩擦,我们一方面要学会用WTO的贸易规则合法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适当调整外贸发展战略。我们急需把旧有的比较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而作为成为WTO中的一员,我们一方面能非常便利地扩大出口和引进外资、先进设备、技术与管理经验,从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下,迫使企业有长远打算和忧患意识,发展科技,加强创新,不靠低价以量取胜,而是以质取胜,这样更多的企业才会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损失。
中美贸易之所以愈演愈烈,贸易发展收支不平衡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使得美国国内反华主张得到了很多美国民众的支持,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中国经济的崛起遏制了美国的发展,威胁到了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这股势力严重影响了中美贸易的正常发展,使得中美关系变得十分紧张。这种紧张的双边关系,影响的不仅仅是中美经济,也影响到了双方的外交关系。当今世界,存在着一条公认的真理: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永恒的东西是利益。美国跨国公司加快了对华投资的发展,以利用中国廉价的智力资源劳力资源。对华经贸中的巨大的商业利益对美国一些行业和公司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意义。
目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不是一方能够解决的题目,中美双方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寻求解决办法。美国需要采取一些务实的、理智的行动,不纠缠于对华贸易逆差,而是积极扩大双边贸易,进一步拓展服务贸易、走出冷战思维、取消对华高新技术出口的限制等;而中国可以采取促进产业升级,扩大内需,取消某些不符合多边规则的鼓励出口的措施,促进中国企业对美投资以及实施市场多样化战略等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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