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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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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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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针对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核心内容。《管子·形势解》中记载:“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管子·牧民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公”的解释就是“平分之,从八从厶。八犹背也”。上述这些观点,带有强烈的平等色彩。历代农民起义,所喊出的口号也是追求平等,如“均贫富”、“等贵贱”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狭隘的平等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上升到法权意义上的权利平等来认识,肯定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古人之所以对公平正义如此重视,一方面说明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理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个人的普遍追求。任何社会时代,只有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进步。
在当代,公平正义观念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它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逻辑起点必须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使公平正义在社会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甚至每个人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取向。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公平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公平是公民的社会回报与付出相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总体水平的限制,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希望。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的文明进步,来自于社会自身创建的公平正义的架构,以及生活在这一架构下的社会公民伦理道德意识中对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实践。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公平正义,希望自己获得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需要每个人共同遵守,我们不能仅仅希望自己享受公平或者正义只降临在自己身上而不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只有每个公民都为公平正义不懈努力的时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作为伦理道德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伦理精华。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是十分深刻的,它能够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并为中华民族带来稳定与祥和。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他们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都极有启发意义。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人类社会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但是,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思想有着它的历史局限性,它的伦理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有很多糟粕的成分,也必须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成为我们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推进道德建设的现代化,是伦理建构的内容和基础。首先,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规律为基础。不仅要树立利益导向、等价交换、社会需求决定生产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观念,而且要继续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宣传。其次,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体现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及主体间的伦理关系。要促使血缘伦理、地缘伦理、亲戚朋友伦理向适合于整个市场、社会的普遍伦理发展,实行普遍尊重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主体责任伦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此外,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把伦理体系的选择、继承、创新结合起来。我们需要继承传统的儒家伦理,因为它是以善为价值取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继续发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强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公而忘私、集体协作;对西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伦理观进行有选择地创新,吸收以功利为价值取向、以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道德的合理因素。
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建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作,因此,离不开社会组织结构的道德协调。首先是通过政府进行道德调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不偏离市场的目标,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其次是加强社会结构包括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的道德监督管理。此外,还要营造公众舆论环境,通过教育和宣传进行道德评价、道德教育,提倡规范的伦理观念,制约和约束不守伦理的行为。
人类社会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固然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存在,但它同时又作用于社会意识本身。这不仅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充实和完善自身的需要。当政治、法律思想借助强制的力量与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社会的秩序时,伦理道德可以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内心信念。
[1]祝成生著.和谐文化与伦理秩序的当代重建[M].群众出版社,2008.
[2]王铎.略论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相互支撑与和谐发展[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3).
[3]牟永泉.崇尚伦理道德 促进人际和谐[J].经济师,2010,(7).
[4]赵志浩.扬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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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的使用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流工具,在这一交流过程中便产生了网络语言。网络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语言是指与网络有关的所有语言形式,包括网络中的专业术语和人们在交流过程中所使用的交际语言。而狭义的网络语言是指人们在网上交流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符号,即通过汉字、拼音、字母、数字、表情等辅助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流的语言形式。由于它简洁、方便、有趣、形象、生动,因此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人们在使用网络语言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变着自己的语言习惯和交流方式。而本文则主要是从社会语言学的视角重点分析后者。
社会语言学研究人们的言语与其社会身份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使用语言的人与社会来研究语言对社会地位的反映;另一方面,对使用某语言的社会及个人使用的语言进行深入研究。网络语言作为一种交际语言,即人们在网上进行交际时所使用的语言,是一种语言变体,而语言变体正是社会语言学所研究的对象。因此,本文将从社会语言学视角分析网络语言的特点、形成原因及其发展趋势。
网络语言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有别于传统交流方式的交际符号,由于其简洁生动、形象幽默,日益受到广大网友的偏爱。具有以下特点:
网络交流并不是人与人之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单纯的文字并不能传递人们丰富的情感,可以将网络语言中一些没有实在意义的符号组合在一起,模拟表情,用来表示各种各样的意义,以满足人们交流的需求,例如::-)(表示微笑)、:-((表示撇嘴)、:-0(表示惊讶)等,特别是在QQ聊天时,网上提供了很多丰富的表情语言供我们根据自己的情感表达需要进行选择,这样的交流方式既避免了人们输入文字的麻烦,又使人们的交流更加方便、幽默、诙谐。
在网络交流这一平台中,我们也可以运用数字及其谐音来表达各种特定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例如:5555(呜呜,表哭泣声)、88(拜拜,英语单词Bye-Bye的谐音)、9494(就是就是)、521(我爱你)、5871(我不介意)、1314(一生一世)。
这一用法类似于数字的运用,用英语单词或拼音中的首字母代替原有的汉字。如PLMM(漂亮妹妹)、BF(boyfriend 的缩写,即男朋友)、BT(变态拼音的缩写)、IC(我明白了,I see),这样的交际方式既能节省时间,快速输入,给人视觉上的冲击,又能够生动形象地表达丰富的意思。
谐音型网络用语在语言学上比较常见,一般是依据原来字母的发音,找合适的汉字进行代替,例如e-mail=伊妹儿(电子邮件)、windows=温度斯(windows操作系统)、fans=粉丝(歌迷、球迷)、I love you=爱老虎油,这样的交际方式既给网络交际增添了活力,又引发读者丰富的联想。
在网络这种虚拟的环境当中,有时为了表达的特殊需要,需临时创造新词或赋予某些词新的词义。主要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在现代汉语词汇中没有,因表达需要创造的新词,菜鸟这一词,本义是“新手”,但在网络语言中,则被赋予(计算机技术很差的人)、网虫(沉迷于网络的人)、美眉(在网上的漂亮女孩);一种是打破常规语法,在已有汉语词汇意义的基础上被赋予了新义,如恐龙因其形态丑陋,而被用以表示(长相难看的女生)、青蛙(长相难看的男生)、见光死(比喻网恋等一见面就完蛋)、酱紫(这样子),这些词语的使用,既形象传神的满足交际的需要,又丰富了汉语词汇的使用。
随着网络的出现,网络语言也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如可以通过网络聊天、视频对话、网上购物、了解新闻、发电子邮件、发微博等等,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使得大家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放松心情去交流,避免了面对面交流时需使用的一些辅助交流方式,可以通过一些表情和符号表达情感的需要。由此可见、网络语言的使用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自从网络出现,人们就对网络这一虚拟世界产生需要。对待网络语言,也是如此。据调查,我国网民结构以青年为主,平均年龄大概在二十六七岁左右,学历大多在专科及以上,这一群体在知识层次和生活水平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具有追求新颖、时尚、独特的心理特点,同时作为年轻人,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比较强,能够迅速接受这些语言符号和表情符号,而网络语言正好可以满足他们的这一心理需求。在这一虚拟环境中,他们可以不受身份地位和角色的约束,以一种平等的身份进行交流,可以把现实中内心的不满和压力通过网络语言尽情释放出来,使得他们的心理需求得到很大的满足。
人们在进行网络交流时,可以节省面对面交流时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网络语言很少使用长句和结构复杂的句子,多使用短句,这样使用起来也比较方便,不仅可以通过输入简短文字来表达感情,而且也可以使用一些字母、数字、缩略语和表情符号来表达内心的感情,这样既方便简洁,又增加了交流的趣味性和生动性。
语言是时代的产物,网络语言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和根源,它并不是由人们随意创造出来的,而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网络语言被人们看作是一种社会方言,属于一种社会变体,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对待网络语言,我们不应对其进行全盘否定或肯定,而应该以公正、客观、宽容的态度对待,给它们适当的发展空间。对于经得起时间考验,适应社会发展,并得到人们认可的将会被保留下来,进入日常交际。对于那些不规范的、不经常使用的将会被慢慢淘汰。此外,对于网络语言,我们应当加以适当的规范和引导,对积极的、有益的加以统一规范,对不规范的、不文明的加以制止,以防止其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待网络语言,我们既应保证理性宽容,又应积极引导,以促使其规范健康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语言在人们的交流中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一些新的语言现象也随之应运而生。网络语言的出现也映射出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对社会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不但满足了人们网络表达的需要,而且为现代汉语增添了一定的活力。因此,我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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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之大,在于精神之立。诚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前校长、著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斯克纳所说:“在保障大学的高水准方面,大学精神比任何设施、任何组织都更有效。”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高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阵地。建设和谐校园,必须有和谐文化为支撑。校园价值现是高校校园文化的掇心和基础,大学精神与校田价值现互为表里。社会 政治 发展 对高校校田文化建设提供方向要求,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成为校园价值观的灵魂。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价值观;大学精神
【论文正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胡锦涛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作了重要讲话,在谈到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时强调:“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 教育 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
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高校校园文化作为我国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政治观和价值观如何,影响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目前,高校校园中客观地存在着与建设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相抵触的社会思潮。这些思潮的传播和蔓延。侵蚀着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给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挑战。因此,如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校园的社会思潮,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大学精神,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一面旗帜,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在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的情况下。不论在人们价值取向发生了怎样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位是不能动摇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抓住了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我们建设的和谐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为内在规定的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校园和谐文化及和谐校园的建设,对社会文化具有强烈的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高校校园文化、校园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关系
按照社会大文化的观点,校园文化是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亚文化形态,在分类上属于社会文化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校园文化应该是指在高校这一特定范围中生活的每一个成员所共同拥有校园价值观和这些价值观在物质与意识上的具体化。校园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最基本的功能是育人(图1)。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成为校园价值观的灵魂。
(一)大学精神、校园价值观与大学文化
大学文化的结构层次,既有社会文化结构的共性,又有其鲜明的个性,其结构层次可通过下图(“果树”型校园文化结构层次图)来具体说明(图2)。
校园精神文化尤如果实的果核(种子),是校园文化的核心层,它包括校园文化观念、 历史 传统,为大多数人认可、遵循的共同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生活信念等;它体现在校园文化主体身上的理想、信念、价值目标与相应的观念体系,是一种校园中独有的群体意识;它是校园文化的精髓和核心,是学校精神的集中表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灵魂;它的主要特点是内在激励,是一种隐性文化。而大学精神更是核心层的中心,它是校园文化中的“基因”文化,由一届届学生和一代代教师、管理者传承着,保持着某一个学校文化的特质。
综合分析校园文化这四个层次,精神文化构成了校园文化的内核,这种文化深藏于学校的历史沉淀之中,反映学校的优良传统和办学精神,体现着学校的校风和学风,以一种无形但超强的内聚力传承着校园精神,激励着教师和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可以说,关键取决于校园文化核心层的精神文化。校园文化这种结构,决定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点应在精神文化建设。
(二)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的地位和作用
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是学校教学、科研及其战略发展的导向与实施的文化核心。其作用辐射整个大学系统的各个方面。
大学之大,在于精神之立。诚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前校长、著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斯克纳所说:“在保障大学的高水准方面,大学精神比任何设施、任何组织都更有效。”
大学精神就是大学在长期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信念和不懈追求,是基于自身的基础条件、教育目标、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为使学校获得更大的发展,经过长期精心培育而逐步形成的。它是大学价值观体系的外化,体现出大学在一切行为、观念中的主导意识和价值取向。
校园价值观与大学精神互为表里,构成大学文化的核心。校园价值观是大学精神的内核和底蕴,而大学精神是校园价值观的一种表现形态。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是时代精神与社会价值观在高等学校的折射,处处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大学的个性与校风学风状况。文化贵在个性。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也是大学独特个性的反映。校风,为一校共同精神之所寄,是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的浓缩与精华。是其外在表现。秉承着大学的历史、发展与前途命运。每一所大学的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都秉承着自身的发展历史。大学精神与校园价值观始终与大学的发展和前途命运紧紧相连。
三、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大学精神
大学文化精神,是学校对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解。这种价值判断,决定了大学办学的指导思想、日常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教师价值的最高体现,也是学校价值的最高体现。
先进大学文化的精神价值在于,在处 理学 校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中,承认社会对自己存在的意义,进而主动按社会的需求调整自己的方向,努力为社会作更多的贡献;先进大学文化精神的学术价值在于,在处理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中,承认教师、学生对自己存在的意义,进而积极营造民主、包容、理性的人文环境,为师生的成功提供条件,创造机会。
软环境建设中所传达出的 教育 理念、价值判断和审美取向最能体现一所大学所独有的文化精神和气韵,是大学精神内核的彰显及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因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校园文化的导向功能、陶冶功能、整合功能及凝聚功能。
社会 政治 发展 对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方向要求,社会 经济 发展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决定力量,社会文化发展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文化熔炉,高校发展则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内在动力。新时期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应坚持方向性与批判性相结合,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全面建设与重点推进相结合,以及国际性与民族化相结合的原则;应以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弘扬合乎时代要求的大学精神、成为先进文化示范基地为总体要求。
在大学精神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价值取向:
(一)大学精神应以人为本。大学的教育对象首先是人,它必须考虑到人的特殊性。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化的人,无视个体人的存在,何谈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曾指出:“社会在生产个人的同时,人也生产着社会。”大学应改变教授单向教学,却无任何信息反馈的局面,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对话的关系,使课堂教学由单向转为双向流动。大学不再是培养知识的容器,而是培养勤思考、会思考、敢于提问、辩难的有智慧的人。大学应启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形成独特的思维,获得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应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总之,我们要培养的是具有健全人格的大学生,这样的教育才能体现“人”的存在价值与意义。
(二)大学精神应引导形成先进文化。大学不只是高等学校,不只是为成年人灌输高级知识的学府,而且是国家最高文化组织和最核心的思想、学术基地。一种高级文明,既要有由下而上的文化积累和进化,又要有由上而下的文化向导和独创。这就需要一个独立的知识精英阶层,站在整个文化的象牙塔里,反省、创造、传播高级文明成果,所以大学应自觉地把大学精神引导成一种先进的文化。自古以来,大学就是研究学问的地方,以探讨深奥的 科学 知识和掌握高深学问作为其存在的前提。如果离开了高深学问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大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认识论基础。高深学问要求忠实于真理,而真理能够站得住脚的标准就是它的客观性和先进性。因此,大学始终是先进文化自由沟通、争辩、交流、碰撞、创新的基地。
(三)大学精神应引导社会进步。超越现实,摆脱世俗生活的纠缠是大学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从高起点上结合现实,改造现实,服务现实的前提。没有超越就不能升华,没有脱离就无从发展。大学不只是认识和适应现实,而且要给予人们把握和改变现实的力量。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发展观,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 自然 的辩证关系,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而使人类社会具有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学为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关键和重点是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研究,直接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服务社会与引导社会应当是辩证统一的,引导社会是服务社会内涵的必然发展。因为从本质上说大学是思想最活跃、最富有创造性的学术殿堂,是新思想、新知识、新文化的摇篮,应当具有超凡脱俗的品质,走在时代的前列。更重要的是随着人类社会逐步从 工业 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迈进,大学正在从工业经济社会的边缘迈向 现代 社会的中心,时代强烈要求现代大学不仅要服务社会。而且要站在时代的前列引导社会前进,这是 历史 赋予现代大学的神圣职责。
(四)大学精神应与时俱进。我们的大学是一个封闭的象牙塔,现代大学应“走向世界”。它要面向世界,吸收世界一切的优秀文明成果。为己所用,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跟上时代的步伐,体现时代的精神。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信息 网络 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兴起了新一轮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浪潮,这就要求我们的大学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国际化的建设人才。
四、高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阵地
高等院校是传播知识、传承文化、研究学问、追求真理、创造思想、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阵地。高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来展开。
(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马克思主义既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又是崇高的价值目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首要和根本的,就是要深刻理解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辩证方法。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参与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参与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发扬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和革命精神,与各种各样不和谐的、不文明的、敌对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坚决的斗争。和谐是要通过与不和谐进行斗争才能实现的。当前,高校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社会上的不和谐现象或多或少对高校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高校里确实存在不和谐的现象,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守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和谐校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要在高校中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目标,是中华民族振兴的成功之路。要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凝聚人心,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果鼓舞人心,使广大师生坚定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以天下为己任,自觉地把个人追求与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统一起来。把个人奋斗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一起来。
(三)要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伟大的民族精神,支撑着伟大的民族。有没有伟大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前途的一个重要尺度。一个民族,没有伟大的民族精神,没有高尚的民族品格,没有坚定的民族意志,不可能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某些强国的文化、经济和军事霸权的挑战,我们必须不断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弘扬中华民族的改革创新精神,借鉴历史上改革创新的经验教训,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促进改革取得更大成功。
(四)要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认识、评价和态度。胡锦涛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美德、高尚的革命道德和时代精神的提炼和升华,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今天,只有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才能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对我国的社会道德体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对社会大众特别是对青年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高校如果没有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没有良好的道德水准,就难以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以及良好的公民,就难以成为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更难以产生世界一流的优秀大学。因此,高校广大师生要牢牢树立和认真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推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 法律 法规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在高校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求真理的学风和校风,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和谐校园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为代表和维护社会良知与公平正义坚守一方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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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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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论文正文】
论和谐社会视野下伦理道德建设的意义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一)传统和谐精神的公平正义观
针对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核心内容。《管子·形势解》中记载:“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管子·牧民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公”的解释就是“平分之,从八从厶。八犹背也”。上述这些观点,带有强烈的平等色彩。历代农民起义,所喊出的口号也是追求平等,如“均贫富”、“等贵贱”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狭隘的平等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上升到法权意义上的权利平等来认识,肯定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古人之所以对公平正义如此重视,一方面说明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理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个人的普遍追求。任何社会时代,只有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进步。
在当代,公平正义观念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它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逻辑起点必须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使公平正义在社会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甚至每个人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取向。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公平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公平是公民的社会回报与付出相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总体水平的限制,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希望。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的文明进步,来自于社会自身创建的公平正义的架构,以及生活在这一架构下的社会公民伦理道德意识中对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实践。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公平正义,希望自己获得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需要每个人共同遵守,我们不能仅仅希望自己享受公平或者正义只降临在自己身上而不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只有每个公民都为公平正义不懈努力的时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二)传统和谐精神的明礼诚信观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作为伦理道德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伦理精华。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
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是十分深刻的,它能够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并为中华民族带来稳定与祥和。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他们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都极有启发意义。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人类社会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但是,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思想有着它的历史局限性,它的伦理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有很多糟粕的成分,也必须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成为我们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一)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二)完善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伦理约束体系
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推进道德建设的现代化,是伦理建构的内容和基础。首先,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规律为基础。不仅要树立利益导向、等价交换、社会需求决定生产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观念,而且要继续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宣传。其次,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体现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及主体间的伦理关系。要促使血缘伦理、地缘伦理、亲戚朋友伦理向适合于整个市场、社会的普遍伦理发展,实行普遍尊重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主体责任伦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此外,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把伦理体系的选择、继承、创新结合起来。我们需要继承传统的儒家伦理,因为它是以善为价值取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继续发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强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公而忘私、集体协作;对西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伦理观进行有选择地创新,吸收以功利为价值取向、以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道德的合理因素。
(三)加强社会各行为主体的道德协调
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建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作,因此,离不开社会组织结构的道德协调。首先是通过政府进行道德调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不偏离市场的目标,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其次是加强社会结构包括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的道德监督管理。此外,还要营造公众舆论环境,通过教育和宣传进行道德评价、道德教育,提倡规范的伦理观念,制约和约束不守伦理的行为。
人类社会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固然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存在,但它同时又作用于社会意识本身。这不仅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充实和完善自身的需要。当政治、法律思想借助强制的力量与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社会的秩序时,伦理道德可以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内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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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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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财政政策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财政改革的政策取向。本文分四个部分,主要针对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的改革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分析,以期达到理论研究的目的。
【关键词】和谐社会 财政政策 目标 关系
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财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政策转型创造了良好契机,新一轮税制改革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实现的基本方式。
本部分主要讨论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这是由经济体制转轨与发展模式转型所决定的。当转轨进入中后期,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财政需要为这种和谐发展配置资源、参与调控。
(一)财政财策的一般目标
财政政策的一般目标旨在为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服务,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务。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
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2]
(2)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
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3]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财政政策
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地把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准确概括。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财政政策目标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财政是政府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 由于得到来自于公共财政充分的物质供给和受到公共财政稳定的机制制衡,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将得到加速,和谐社会的质量将得到提高。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由于受到来自和谐社会的目标约束和路径约束,公共财政的发展目的更加明确,公共财政资源运用更加有效率。“和谐的财政政策”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这也正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4]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
第一,人与人的和谐。公共财政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活动可以填补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本人和他人需要满足的缺失,所以,人与人的和谐可以通过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而实现,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的。社会应当为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包括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样人的发展就能带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样,人的社会需求与社会公共需要的交集符合公共财政的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总体一致性的载体是综合性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变化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现阶段中国最广泛的公共需要。因此,通过公共需要这一载体,实现了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最基本的联系,今后的公共财政活动应力求实现其目标,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和谐社会要求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环境
政治制度决定了财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或者说公共财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必须有相应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支撑,比如要有分权制衡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分税制度。财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支点之一。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活力的市场经济
公共财政的要义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经营与自由创新,公共财政只提供市场失灵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和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财政要求区分政府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区分政府的职责与私人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公共财政必然与和谐社会建立生动活泼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四)公共财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有机、系统的范畴,不仅强调经济的根本发展。也强调社会转型、民主化进程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内的综合体系。立足于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这一综合体系可以分解成为三个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由于公共财政因受到和谐社会这一最广泛公共需要的日标约束,从而受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约束,力求为它们打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即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五)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一,公共财政的导向与调节作用。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能够有效发挥导向作用与调节作用,在引导经济主体在正确轨道上活动的同时纠正某些已偏离正确轨道的行为,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利的制衡机制,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二,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公共财政政策可以完善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发展社会事业并提高社会福利,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而这些恰好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需要借助于公共财政政策所发挥的整体效应来实现其“和谐”的内涵,因此,公共财政的政策体系决定了公共财政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六)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相互发展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都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前述种种密切的联系,因此它们并非各自独立发展,而是在自身发展中不断影响对方,相互促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一)就业问题
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和现有失业人员总数达2400万,在目前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弹性的约束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仅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一类是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农业人口需向城市流动和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全国约有4000万的农民失地,失地的农民会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将减少农业就业的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极大重视,同时也造成了就业问题的原因之一。一类是学生。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大批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受教育的机会流失而走向社会,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几百万,从而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一个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一类是城镇居民。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力,目前的下岗失业人员也不断在增加,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2400万,所以由于岗位的紧缺造成了城镇劳动力找工作的缺口增大。
(二)环境与资源问题
我国对资源不仅利用率低、过度消耗惊人,而且对资源的破坏严重,乱采、乱伐、乱排放,给资源和生态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沙尘、洪涝、干旱、地震、蝗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破坏,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资源这个物质基础作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只会是个空谈。所以,要把资源问题的紧缺和环境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这个是建设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到以后子孙的首要问题。(论文 Www.LunWenData.Com)
(三)社会分配不公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2003年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到14867.49元,浙江为13179.53元,广东为12380.43元,而最低的为宁夏6530.48元,贵州6569.23元,甘肃6657.24元。也就是说,最高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已扩大到2.28倍。这组数据说明,中国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
(四)城乡差别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一个与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的基础性问题。中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关注。其中城乡差别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城乡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差距、城乡消费差距、就业差距和政府公共投入差距。在农民的纯收入外,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这个部分,这个城乡差距又会明显增大了。所以,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在缩小再扩大的过程。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多种惠农的措施,城乡收入比例依然在3.21:1。因此,建设和谐社会中,怎样减少城乡差距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生产安全问题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企业只注重短期行为,“重生产轻安全”,导致企业出现的管理涣散,忽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增多,事故频繁的现象。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改革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能忽视这种问题,要及早防微杜渐。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政策的选择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只有充分利用好财政政策这个杠杆才能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抬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财政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
(1)建设法治政府与依法理财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财政部门要将依法理财思想贯穿到生财、聚财、用财的全过程。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活动,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要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完善和细化财政预决算报告制度,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解决社会矛盾为公共财政的职责所在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5]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注重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间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因此,财政在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缓解或消除社会矛盾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时应当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通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3)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财政要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职能作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切实把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转移到诸如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生态环保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去。
(4)对于财政政策的改革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6]
构建和谐社会的税收体系,应借鉴外国经验,贯彻国际上通用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地对待农民、城市居民和外商,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
构建和谐社会税收体系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通过税收调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7]首先,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线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收力量,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逃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其次,征收特别消费税。改革现行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人消费税征收范围。对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等高消费征收特别消费税,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调节收入的社会第三次分配,进一步动用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高效发展。
(二)对具体问题的财政措施
(1)“三农问题”及财政政策调控
对于“三农”问题,我们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农机制;逐步将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预算内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增加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投资的规模;城市政府也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持农产品反倾销应诉,及时解决外国对我国倾销问题。
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及时调整财政支农政策。一方面要采取“存量调整” 和“增量投入” 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从支持粮食增产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农村教育、医疗和困难救助等基础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问题,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构建收入分配的和谐
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
调节收入分配是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自身不能解决收入公平分配问题,政府就必须通过财政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在财政支出上,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把一部分高收入地区、行业和群体的所得税收入转移给低收入地区、行业和人群。通过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解决工薪阶层的一部分生活费用被纳入征税范围,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而产生的累退性的弊端。因此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适当提高免征额,强化税收征管,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作用。同时,完善财产税制度,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财政角度来看必须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3)就业问题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8]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稳定局面。目前社会中,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岗和失业现象的出现、教育产品提供的不平衡、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现实和潜在因素。
因此,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必须与就业政策结合起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财政支出政策上,应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增加高学历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我国的整体劳动力素质,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潜力巨大的优势。
(4)社会保障问题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完善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在税收政策上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税体系,为社会保障建立稳定规范的筹资机制。
财政应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把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实施方式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从实际出发, 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社会的公平、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相对充裕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了保障的基础上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如果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经济发展最终难以持续,社会难以和谐,政权也难以巩固。
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要求国家财政在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过程中,按公平正义的原则配置财政权益,调节干群之间、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结构与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9]也就是说,财政不只是在经济上发挥调控作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福利的配置、民生的改善。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最后综合各种信息,从我国现实考虑,那就是总结一点: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急需从经济增长调整到充分就业上来,如此既是经济稳定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呼唤,切不可怠慢。政府只有在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实现充分就业之后,才可真正的实现经济稳定,才可切实的构建出一个和谐社会。
同时,从财政改革的前景来看,和谐社会财政的构建,还要求公共部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和提高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自我完善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1] 喻廷才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N] 西藏日报,2005—4—30
[2] 海茵茨-笛特?哈德斯:《市场经济与经济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3年
[3] 劳埃德?雷诺兹:《宏观经济学—— 分析和政策》,商务印书馆 1994年
[4] 邓子基 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6):41—47
[5] 财会研究编辑部 构建和谐社会财政应肩负的使命 财会研究, 2005 (6)
[6] 马海涛 构建和谐社会的财政政策[J]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2) :1 —7
[7] 谢旭人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N] 人民日报,2005—05—25
[8] 王军 积极财政政策何时淡出 了望,2002(9)
[9] 熊毅 我国财政政策目标设定——问题及调整[J] 湖北社会科学,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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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逐渐从单位制转向社区制。随着这种转型,城市街区也爆发了越来越多针对工商企业或基层政府机构的市民维权运动。本研究旨在探索这些社区运动的动力机制。个案研究发现,较之于其他街区,有些街区的居民由于善于运用关系网络为“武器”,因而在维权运动中表现更为积极,并取得更大成功。因此,关系网络是影响城市基层社会维权运动发生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它之所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目前国家的体制结构使然:一方面,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国家;但另一方面,当前的行政体系又处于一种相对“分裂”状态。正是这一点使得维权市民有必要并且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促进其集体行动。在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这些以维权为目的基层社会运动不仅保护了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空间发育,而且在实际上增强了国家权威和合法性。
关键词:关系网络社会运动维权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一系列社会改革之后,城市基层管理体系已经从以垂直性的单位制为主转变为由基层政府主导的社区制为主(Wu , 2002 ; 华伟,2000) 。因此,街区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商业组织和市民等各方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场地。但这些行动者的关注点存在很大区别:国家和高层政府力图保持地方稳定;其职能部门则关心自己的权威在基层是否受到尊重。由于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授权以参与当地经济活动,并且其政绩主要以当地的“硬件”如GDP 发展来衡量,所以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当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如何实施自己的发展计划。地方上的商业组织,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则专注于在街区开发中追逐利润。普通市民们也越来越关心街区政治,因为其房产的价值、生活质量以及社会地位越来越紧密地和他们所在街区的环境联系起来(注1)。
因此,为达到各自目的,这些行动者可能会相互合作、竞争乃至冲突。在当前,由于地方分权以及伴随而来的相对微弱的上级监管,有些基层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往往结成联盟,联手剥夺当地资源。随着经济改革和近些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更新,这种地方性的官商联盟已经成为普遍性现象(如Wank ,1995) ,并发展成为类似上个世纪美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地方开发的“增长机器”或利益集团( growth machine , 参见Domhoff ,1986 ; Jonas &Wilson , ed , 1999) ,并常和市民产生利益冲突。
近年来城市中发生的层出不穷的拆迁事件(如湖南嘉禾事件等) 就是这种“增长机器”和市民间日益扩大的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当前市民们对于地方当局(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支持下的开发商等) 侵权的反应已经和过去大不相同。事实上,自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和农村地区一样,城市基层政治场域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针对地方当局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如戴星翼&何慧琴,2000 ;Cai , 2002) 。这种集体抗争与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目的都是“要求矫正基层政府或代理机构导致的一般性不公正行为或寻求补偿”而开展的集体抗争(Pei ,2000 :p25) 。它们一般都以“维权”为目的和口号,大多局限于社区层次上的集体抗争,且都鲜有抽象的政治诉求如民主、自由等。
因此,它们在本质上都不同于那些具有政治目的的大规模社会运动。但单纯由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抗争一般聚焦于相当具体的经济问题(如农民抵制不合理税费征收、下岗工人要求工资补偿等) 。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对象包括各种阶层的公民,并且强调运动目标的“公民性、生活性和利益的普适性”(刘能,2004 :p65) 。这种抗争有时比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诉求的问题更为广泛;除了经济问题外,它们可能还涉及一些社区问题如要求保护绿化、阻止房地产商建造高楼阻挡本居民区的阳光等等。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看来,除了基本的经济权利外,他们还要争取财产权、环境权(包括绿化权、阳光权) 等公民权利。
目前已经有很多经验研究考察了当代中国群众性维权运动。这些研究认为,导致集体抗争兴起的重要因素包括“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等、市民领袖或抗争行动组织者的出现、社区成员的支持、市民权益意识的增长以及集体记忆的促进(应星,2001 ;O’Brien , 1996 ; Li & O’Brien , 1996 ; Cai , 2002 ; Pei ,2000 ;Read , 2003 ;Lee ,2000) ,等等。
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农民和工人等弱势群体“维权”运动。在新的治理背景下城市街区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动力机制尚不清楚。一方面,有关西方抗争政治的研究认为“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是导致集体抗争发生或兴起的主要原因,因为这样的结构变迁有助于集体抗争的成功( Tilly , 1978 ; Kitschelt , 1986 ; Tarrow ,1994) 。有关中国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研究则指出新形势下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为维权群众提供了对抗强权的武器(O’Brien , 1996 ; 李连江&欧博文,1997 ;于建嵘,2004) 。这些“政治机会结构”和“以法抗争”(注2)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城市市民维权运动;但是,它们不能解释在相同的体制、法规和经济文化条件下,为什么有些城市街区的居民在维权运动中比其他面临着相同问题的街区表现得更为积极和成功。
另一方面,现有研究认为社会网络是集体动员的一个重要依托( Snow ,Louis&Sheldon ,1980 ; Klandermans &Oegema , 1987 ; Dieter & Gern , 1993 ; Passy & Giugni , 2003) 。然而,大多数此类研究聚焦于检视市民抗争者之间水平网络的作用,而忽视了有些抗争者从国家或高层政府得到的支持。因此,人们无从得知为什么有些市民抗争者成功地从国家获取支持,而其他人无法做到这一点。戴慕珍曾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公开的参与和利益诉求渠道十分稀缺,这使得普通群众不得不通过与上级之间的个人垂直网络来追求自己的利益(Oi ,1989 :8) 。那么,据此类推,市民抗争者也可能利用与熟识的高级政府官员之间的私人垂直性关系来帮助他们进行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运动。因此,探索这种可能的垂直网络在集体抗争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由于街区已经变成国家施行日常治理的主要场所,为了理解这种治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城市政治秩序,非常有必要研究街区层次上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因此,本文关注下列与城市社区运动有关的问题:较之于面临着相似维权问题的其他街区,为什么有些街区的居民更为积极地诉诸于集体抗争,并且在行动中更为成功?市民抗争者如何通过自己与他人、组织之间横向性的或垂直性的关系网络来组织集体行动?
我将通过研究发生在中国大城市A 市一个居住街区(我称之为绿街(注3)) 中的社区维权运动个案来增进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下文将首先介绍方法论和简要描述运动史。其后,本文将展示对立双方的斗争策略,并总结关系网络在市民维权运动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揭示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制度背景,并探讨与当代中国城市维权运动相关的理论问题。
本文力图揭示关系网络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联。为此,和其他当前的个案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将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comparative case study) 。一方面,为了揭示当代中国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复杂博弈过程和动力机制,本研究将采用“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 方法(注4)比较全面地描述和分析本运动个案的全过程,以更清楚地解释关系网络是如何在社区运动中发挥作用的。另一方面,采用比较方法控制“多余”变量可以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联(Bennett ,1999) 。由于这个运动是发生在绿街中两个建筑形态、人口结构都十分相似而且相连的居住小区里,所以我也将比较这两个小区关系网络的区别及其居民在运动中的作用差异。通过这种比较,我们会更加清楚关系网络在城市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性。总之,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可以进一步增加研究结论的效度。
集体抗争行动在当代中国常被看作“不稳定”的标志,故而相对敏感。一般而言,无论地方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不愿对不太熟悉的“外人”谈及当地发生的集体行动。我在2000 年初因进行硕士论文研究而居住到这个运动发生的街区(我称之为绿街) 。在长期的田野研究中,我逐渐和当地官员及普通居民熟识起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把我当作“自己人”,很自然地和我谈论起这个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但却鲜为“外人”探究的社区运动。在运动各方看来,自己的做法都无可非议。他们之所以愿意和我谈论这个个案,多是希望和我讨论解决此类“社区矛盾”的方法。
为了研究这个运动个案,我开展了大量开放式访谈,以理解和运动有关的各方行为和动机。在过去的五年里,我的深度采访先后共达九十多人次,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官员、媒介记者、社区组织领导人、社区运动积极分子以及普通居民等。我还获准参与观察了当地政府和社区的一些相关会议。此外,我还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运动的文字资料。
绿街新村位于A 市N 区绿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于上世纪80 年代末经市政开发而成。绿街一村小区和绿街二村小区构成了绿街新村的北区,分别归一村居委会和二村居委会管辖。每个小区的居民数量大约都在3500 人左右,结构也比较类似,其中包括各阶层人士。这两个小区之间建有十二幢二十多层的居民楼。在这些高楼中间,一块8000 平方米的空地被规划用作公共绿化带和街区中心绿地;规划中的中心绿地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随着N 区于90 年代开始的大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的绿街街区土地价值也迅速上涨。这使得许多当地当权者垂涎街区中心绿地这块土地。结果,从1993 年到2003 年,绿街北区的居民们发起了社区护绿运动以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断断续续长达十年之久。这个运动主要分成两大阶段:前期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后期则针对当地政府。
早在1993 年,绿街的一个房产开发公司(系A 市市政府所有) 企图在尚未建成的街区中心绿地上插建一幢26层的商品房出售以谋取暴利。项目开工后,绿街二村居民高女士认为这幢正在建设的高楼不但占用了绿化面积,而且将会遮挡住自己和周围邻居房屋的阳光。因此,她决意抵制这个项目建设。她设法结识了以前并不认识的居民,动员他们参与保护社区环境。他们集体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要求他们制止该项目。面对居民抵制,该房产公司假意和高老师秘密谈判,然后又在街区中散布谣言说高同意和他们私下妥协并收受其“好处”。由于居民们最初对高老师的熟悉和信任程度就有限,他们相信了房产公司的说法,对高老师的“背叛”十分愤慨,拒绝再参与其组织的行动。自此,绿街二村停止了集体行动。
鉴于上述教训,仅剩的几个抗议积极分子认识到一个能干而且可靠的领导人对于抗议的成功至关重要。在此情况下,一个居住在绿街一村JZ 高层居民楼的老积极分子推荐了一个他十分信任的老邻居沈先生来担此重任。沈当时是一个商场的中层管理人员。这个积极分子和沈先生以及本楼的很多居民以前就是多年的老邻居,并由政府集体动迁到他们现在所居住的JZ大楼。他之所以推荐沈,是因为沈在“”期间曾参与多次集体行动,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沈当时在单位负责基建工作,对建筑规划也比较熟悉。而且,沈交游广泛,在各行各业乃至一些政府部门都有很多朋友;他的这些网络在居民将来的维权行动可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在这些居民的劝请下,沈同意接替组织维权运动;他因而成为街区护绿运动新的领袖。“”的经历使沈意识到“师出有名”的重要性。他认为,要阻止房产商,必须要有更充足的理由和证据。通过自己的经验以及和其他居民的商讨,沈等发现该项目从建设布局上看似乎不符合有关法规。当时国家为推动法制建设,已在强化“二五”普法宣传,“法治”成为官方的主流话语。沈先生意识到法律和政策在维权上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国家强调“法治”的“大形势”下,只要能够抓住这些有权的房产公司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证据,就有可能要求高层政府对其进行惩治(注5)。既然他发现房产商的建设项目很可能在法律上有问题,沈等积极分子就打算利用相关法规政策来抗争。于是,他想方设法通过各种私人关系搜集证据。另一方面,“”经历使沈先生也认识到拥有众多的参与者对于抗争的重要性:和个体抗争相比,采取集体性行动会给希求地方稳定的国家施加压力,从而使国家在其容忍的限度内尽量满足市民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运用国人常用的关系网络实现动员。正如沈后来在总结自己斗争经验时所说:“(法律和公关) 这两样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在(地方当权者) 不违法的情况下,咱们通过公关来解决;当(他们) 要达到违法的时候,就要靠法律来解决。”(注6)在此后的运动史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利用法律和关系网络是沈赖以组织维权运动的两大主要武器。
在正式领导维权运动后,沈号召居民在他所住的JZ大楼聚会。在他的鼓励下,很多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本大楼的老邻居们,同意参与维权运动;其中一部分人在此后长达十年的运动中成了沈的坚定支持者。此外,在一个高级政府官员的私下帮助子下,沈得到了绿街街区正式规划图。他发现,该房产公司正在建设的项目违背了正式规划图的规定,因而是非法的。通过A 市一名人大会副主任的一个朋友,沈向其呈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这个人大副主任批示要求N 区规划部门查处。但由于该房产公司是市政府所属企业,区政府规划部门反而为其项目作辩护。在此情况下,沈等意识到不能再完全依赖上级政府部门来“主持公道”,居民自己必须采取更激进的手段直接与房产公司进行面对面的抗争。1994 年6 月15 日晚,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扩音器广播等方式告知街区居民他们所掌握的证据,并号召居民捣毁了房产公司的地基。
其后, 为防止该房产公司卷土重来, 沈等“趁热打铁”。一方面,维权积极分子多方向媒体求助,请它们对房产公司的违反规划占用绿地的行径予以曝光。90 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媒介开始关注一些时弊并在高层政府容忍的范围内予以报道,这些报导甚至直指一些地方政府的问题。媒介的曝光可以形成公共舆论压力,因而可能使得高层政府不得不处理违规的地方政府部门以维护政体合法性。有些隶属于高层党政部门的媒体甚至有权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调查影响重大的社会事件,并在专供高级干部阅读的“内参”或“情况汇报”上予以刊登以引起后者的关注。因此,这些官方媒介常被民众看作一种特殊的权力机构。在当前,当市民群众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往往到媒介上访,这样使问题更容易得到政府部门重视和解决。在A 市,作为市政府机关报的《W报》在地方政治上具有重要影响。它甚至建立了专门的“群众工作部”接待市民信访。沈因此极力向《W报》等传媒呼吁。由于A 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绿化建设,《W 报》因而调查了此一“毁绿”事件。7 月初,该报和其他媒介连续对该房产公司毁绿事件进行曝光。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有关政府部门再对他们的上诉问题采取“拖而不决”的做法,沈开始采用“缠”的办法来对高层政府施加压力。通过与一些官员的朋友关系,沈得知A 市规划局的工作地点和日常安排。在此后的日子里,他组织居民每天轮流到市规划局的几个重要部门去申诉该房产公司的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被绿街居民的连续上访搅得鸡犬不宁,最终不得不表示“房子不会再造了,按规划法规确定的办。”(注7)
虽然房产公司打算像对付高女士一样来败坏沈先生的声誉,但沈并不接受他们提出的私下谈判要求;大多数居民也不相信关于他的流言。在居民和媒介的压力下,A市规划局很快于七月中旬就吊销了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该房产公司不得不停止项目建设。至此,凭借邻里横向网络的支持,官员、媒介垂直性网络的帮助,沈先生终于领导居民赢得了针对房产公司的集体抗争胜利。
经过此阶段的社区运动,一套维权积极分子的非正式网络在绿街北区逐渐形成。在空地周围几乎每一幢高层居民楼内,都出现了一些维权积极分子。从职业身份上看,这些积极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工程师、企业白领、普通政府干部和工人、家庭主妇以及退休的老年人等。就政治身份而言,这些积极分子不仅有普通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还有共产党员(注8)。这些积极分子维权意识强烈,并且愿意服从沈的领导。这些非正式网络的存在使得沈能够轻易动员居民参与集体维权行动。尤其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积极分子非常之多。当1996 年A 市政府号召已购买住房产权的居民选举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时,沈先生因为胜利领导护绿运动的影响以及维权积极分子的支持,被选作JZ大楼业委会主任。
尤其重要的是,在上访过程中,富有“公关”技巧的沈先生逐渐和一批政府官员以及记者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垂直的联系在该社区此后的维权过程中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沈等居民呼吁和媒介报导压力下,N 区按照规划建成了街区中心绿地。此后,这块8000 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成为该区一个抢眼的生态亮点。
由于其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绿街中心绿地又引来了新的侵权者。1997 年底,区政府和绿街街道办事处决定在中心绿地中“划拨”1300 平方米土地,建造N 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并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此前,街区中心绿地内曾有一座占地面积为135 平方米的供本街区老年人使用的活动中心。当地政府的计划是推倒这个活动中心,在此基础上建造专供老干部使用的休闲中心。但是,当此项目开工时,周围的居民们大为不满。首先,这个项目占用了很大一部分中心绿地,会有损于街区的环境以及当地的房产价值。其次,周围居民无权使用在自己街区内建造的公益设施,这对于他们来说很不公平。再次,居民们担心,一旦该项目将来被用于商业目的,很多顾客将进出于社区,由此带来的各种噪音和污染将干扰本街区居民的生活。对于那些运动积极分子尤其是沈来说,这个街区中心绿地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开发商手中保护下来的,当然不甘心自己深以为豪的成果被掠夺。
因此,沈和以前的一些维权积极分子马上相互联络,决心抵制当地政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开始,他们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抗议。但后者声称中心绿地土地属于国家,而基层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土地。他们还警告说阻碍该项目建设者将被视作扰乱社会秩序,会受到严厉惩处。维权积极分子们终于认识到此次他们所面对的是富有权力的当地政府(注9),任何考虑不周的抗议行动都会给自己招至危险。然而,过去的胜利鼓舞了沈等积极分子的信心,沈的个人性格也使他不甘心轻易放弃。
由于针对的是声称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维权积极分子们必须为自己的抗争找到尽可能多的“过硬”的理由,才有可能成功维权。抵制房产公司的“辉煌”经历使沈先生再次把目光投射到法律武器上。经过研究,他发现地方政府的项目不仅有悖于A 市规划法规,而且违反了关于公共绿化和房产物业法规。有了上述法律依据,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相信,如果他们在今后的抗争行动中策略运用得当的话,己方是有可能赢得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性集体抗争的。
沈等意识到,维权面临着的第一个任务是反驳地方政府的说法,以赋予集体抗争合法性。为此,他们需要发明一套维权“说法”。鉴于国家控制非常严厉,这套“说法”绝不能冒犯国家权威。相反,它不仅要起到动员普通居民参与维权运动的作用,而且要尽可能迎合国家的主流“说法”以获取国家权威的支持,并使地方政府抓不住自己的“把柄”。在此前的运动历程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等人力资本使得沈等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通过对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没有“当真”的官方意识形态和法规阐释,沈建构了一套“法律代表国家,要依法护绿以维护居民合法的环境权益”的“说法”;或者说,他由此建构了法律话语和市民权益话语并以之对抗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话语(注10)。
为了在街区内传播自己这套“说法”以压制人们心目中固有的对地方“父母官”的盲从,沈等在街区中发布了很多上书“依法护绿”的横幅和标语。通过这些宣传,维权积极分子的这套“说法”迅速得到了很多居民的认同,为下一步进行社区动员推动维权运动制造了有利的公共舆论。
当时,连同沈担任主任的JZ业委会在内,绿街街区已经成立了九个业主委员会;其中六个在绿街一村,组织相当健全。为避免维权运动被当地政府攻击为“无组织无纪律行为”,沈决定利用这些依据有关法规批准成立的正式的居民组织。于是,他亲自登门拜访了这些业委会的主要成员。由于他作为ZJ 业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及过去领导社区护绿运动的成功经历,沈成功地说服他们一起参与抗争。自此以后,在这些业委会之间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联盟,它们的负责人经常聚会商讨维权策略;沈自然地成为联盟的“发言人”。
有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通过以前结识的关系向A市媒介寻求帮助。他再次向《W报》等媒介揭露了地方政府这一违法项目,并提交了上述九个业委会联名签署的上访信。后者迅速调查了这一项目,并于1998 年2 月份向市政府领导报送了“情况汇报”。考虑到这一事件影响到当地稳定,一些A 市市政府的主要官员相继批示地方当局暂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缓和与群众的矛盾”。随后,A 市市园林局下属部门迅速对此项目进行了调查,准备制止地方当局侵占绿地的行径。
由于媒介报道和市政府的干预,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不于1998 年4 月和九个业委会进行了谈判。双方初步达成妥协:同意街道建造一个市民休闲中心;但其必须同时向老干部和社区居民开放,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50 平方米。然而,即便如此,区政府也不同意这一协议:因为协议规定建筑的用途和占地面积无法达到自己的要求。区政府于是和街道重新议定了建设计划,决定新建的设施只对老干部开放,且把占地面积扩大到1960 平方米。但是地方当局并没有将此决定通报该街区的居民。直到1999 年4 月,沈等维权积极分子从街道工程队开挖的地基面积和深度判断该建筑面积和高度将远远超过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的协议规定。他们遂通过与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打探消息,得知基层政府建造的仍是老干部活动中心。
受骗的维权积极分子们十分愤慨。他们一面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一面向新闻媒体反映基层政府的欺诈行为。在社区居民连续上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压力下,绿街街道不得不提出和业主委员会再行谈判。沈先生要求先停工再谈判。但街道拒绝了这一要求。过去的经验使沈等意识到,如果一味采用上访等“软”方式,是无法让地方政府与他们进行对等谈判的;而如果采用冲击工地等激烈形式,就有可能造成上级政府最关心的“安定团结问题”,从而逼迫地方政府就范。于是,在地方当局拒不执行上级政府停工指令的情况下,维权积极分子们于1999年5 月25 日晚捣毁了工地地基。
对于冲击街道施工现场的行为,沈等事前经过了慎重的斟酌。他先就自己的行动方案向区公安局的一位重要官员(也是他的朋友) 征求了意见,对方向他交代了一些躲避法律惩处的策略和界限问题(如不能毁坏机械设备等) 。在实际行动中,维权积极分子们在沈的约束下严格遵守了上述公安局官员所建议的策略,没有毁坏施工机器(注11);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并无超越高层政府所容忍的“限度”,地方当局无法找到过硬的把柄来对他们采取强硬措施。
冲击工地事件发生后,绿街街道办事处要求绿街一村、二村居委会对组织居民、党员以及运动积极分子的家属进行“再教育”,声称JZ 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集体行动是动乱和破坏行为。他们扬言警方要因此逮捕沈等积极分子。
在此情况下,沈等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给他们一个公道;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他们商议决定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沈意识到要充分发挥上访效果,需要精心设计行动方案。为此,他和一些政府部门的朋友就此进行了商讨。朋友们告诉他,上访时机的选择十分重要:既要能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又不能过分伤及其颜面。因此,沈等积极分子选择一个相对敏感的时间—6 月1 日晚上—到市政府进行集体上访。
这种给高层政府“保全面子”的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A 市市政府信访部门接待了这些集体上访的居民后,随后向N 区地方当局作了通报,要求其妥善解决问题。鉴于当时时间节点的敏感性,地方当局对沈等“捅漏子”行为十分恼怒。次日,街道一面委派干部带领当地民警和居委会书记对沈等几个运动领袖进行家访,警告他们不得再去市政府;一面派人到沈等工作单位“告状”。然而,在警察陪伴下的家访和“告状”均受到沈等积极分子及其单位的谴责和敷衍。为防止维权积极分子再去市政府,高度紧张的地方当局又组织街道干部、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和市政府门口“三班倒”连续值班监视“动静”,以阻止可能再度发生的上访行动。
由于这些集体行动都是在以沈为首的业委会的名义下组织进行的,地方当局由此声称业委会组织良好,并且奠基于市民们的根本利益之上,正在成长为威胁基层政府权威乃至国家治理的“第三种”势力。他们声称,业委会将比“”组织更危险。但是,在沈等呼吁下,《W报》调查了这次冲突。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已,只好向其提交情况说明,承认建造的是老干部活动中心。《W 报》于1999 年6 月15 日在“情况汇报”中将冲突经过和相关证据报告给A 市政府,明确提出错在基层政府。因此,高层政府要求地方当局克制。此后,整个事件处于僵局。
在后一阶段运动中,在沈等连续奔波和呼吁下,有些市政府部门如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都同情维权的居民。由于N 区政府被授予特殊权力,常常在其辖区内无视上述政府部门的规章,导致这些部门的权威受损。因此,后者对N 区地方政府多少存在一些不满和愤恨。通过和一些官员朋友的交往,沈充分意识和利用了这种嫌隙(注12)。因此,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等部门对维权积极分子们给予了有力帮助。
2000 年2 月,鉴于沈先生在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中的领导作用,市园林局一位和其关系良好的领导提议授予沈“A 市群众性爱绿护绿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A市一些重要的媒介也因此对沈的事迹和社区护绿运动进行了广泛的报导,并称沈为“绿化卫士”。市园林局和媒介的支持大大激励了沈和其他积极分子,并赋予了社区运动更大的合法性。
沈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使其成为维权积极分子中至关重要的人物。当地政府相信,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瓦解人们对他的信任和支持,抗争行动就会自然平息。因此,地方政府的“摆平”措施主要指向沈本人。他们不但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拉拢了一些记者和运动积极分子,而且利用居委会极力挑起其他业委会和居民对沈的反感,以瓦解沈的支持网络。
这些摆平手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在一村居委会书记的个人影响下,大多数以前和沈先生“结盟”的业委会主任都拒绝继续公开支持他。由于绿街街道封闭了整个中心绿地,以至社区居民长期缺乏锻炼、活动场所。很多居民迁怒于沈,认为他给整个社区生活制造了很大麻烦。一些积极分子的亲属也阻止他们参与沈的集体行动。尤其是,少数运动积极分子,其中包括沈所在业委会的副主任,都转而公开支持地方政府的立场。其中有人甚至将沈的行动计划泄露给地方当局。至2000 年9 月,情势的严峻使得沈忧心忡忡:“我现在几乎成了孤家寡人,一败涂地了!”
尽管对以上情形很失望,但沈并没有放弃斗争。他认为如果自己放弃并导致抗争失败,地方当局就会进一步把他们的维权运动定性为非法破坏。这样一来,不但自己个人名声受损和“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他的支持者们,包括其他维权积极分子和一些官员、记者,都会因此而受到连累。他觉得自己应该坚持下去赢得胜利以报答他的支持者们。和最先领导运动的高老师不同的是,即便在情势最恶劣的时候,沈身边也还有十多个对他十分忠诚的维权积极分子;一些官员、记者也自始至终支持他的维权活动。因此,沈决定继续抗争。
鉴于业委会联盟已经被地方当局所瓦解,沈设法通过其他非正式关系组织网络反击。首先,他极力揭穿街道办事处的“谎言”。通过其官员朋友垂直网络的帮助,沈秘密搜集到几乎所有的当地政府关于本项目的内部文件资料。他向媒介记者和居民展示了这些材料,从而揭穿了街道办事处“建设此项目是为居民办实事”的欺骗性说法。他声称自己作为业委会主任有责任有义务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呼吁居民应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威来判断是非并参与维权运动。他还声称该项目是“代表着一小撮地方官员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组织抵制并非挑战国家的权威,而是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因此,他呼吁上级政府支持居民的维权行动。沈的反击十分有力。结果,一些以前倾向于地方当局立场的媒介记者在了解事实真相后转而支持沈的抗议活动,并如实就此事作了报道。这使得地方政府感到十分尴尬。一些居民也因此对地方当局十分不满,他们声称街道和居委会欺骗了他们;沈所在的ZJ 大楼的居民们对居委会尤其愤恨,以至于居委会对该居民楼无法再进行日常管理。
其次,沈等积极分子加大了“缠”访的力度。尽管失去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仍于2000 年9 月份凭借积极分子网络召集到200 多居民签署了上访信。他把这些积极分子分成几批,分别“承包”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带着上访信和相关的法律文本前去“反映情况”。这些已经熟知政府内部运作状况的积极分子经常蜂拥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吁请其“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这些“缠”访使得这些政府部门和负责人不胜其烦。但由于维权积极分子有理有据,他们也无法发作。沈等还警告有关规划部门,如果他们再违规给基层政府发放施工执照的话,居民将依据有关法律对规划部门进行起诉。
再次,沈还通过关系直接求助于中央权威。通过一些熟识的媒介记者介绍,沈结识了新华社A 市分社的资深记者。该记者迅即调查了此事并相信了沈的说法。他通知A 市主要领导人,如果市政府再不严肃查处此事,他就将此事向中央汇报。沈还通过关系向中央递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其后,中央有关部门将沈的投诉转发A市政府,要求其尽快解决问题。
在这些压力下,A 市各级政府从上到下再也无法采用“拖”的办法回避绿街维权积极分子所反映的问题。2000年10 月,市政府领导人要求市规划局和园林局认真查处该项目。于是,这两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到N 区与其党政负责人会谈。后者虽然同意取消该项目,但仍想方设法拖延。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事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沈又两次被市园林局授予“绿化卫士”的荣誉称号。至2003 年,对立双方均感到疲累不堪。在高层政府的干预下,地方当局和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终于达成妥协,基本上按照后者要求重建了被毁的街区中心绿地,缩小了休闲中心的占地面积,并对全体居民开放。至此,绿街居民护绿运动最终胜利。
通过以上描述,读者可能对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印象非常深刻。下文将总结关系网络在威权体制下的城市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
这个社区运动是围绕着保护绿街一村、二村两个小区之间的中心绿地而发生的。但是,这两个小区的居民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实际上,绿地的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小区,因而关乎到更多绿街二村居民的利益。但是,大部分维权积极分子是绿街一村的居民,他们是维权运动的主力和核心。
运动史显示,尽管是绿街二村居民最先发起维权运动的,但其后不久,运动的中心和领导权就转移到绿街一村。由于缺乏密切的关系网络,绿街二村的运动发起人高女士和普通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并不稳定。因此,他们的抗争行动被房产商轻易瓦解。在沈先生领导运动时,房产商和绿街街道办事处也先后对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使用了相似的瓦解策略,但最终都遭致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绿街一村很多居民系集体动迁,因而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沈先生和主要支持者之间由于长期交往而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信任。另一方面,由于绿街一村居民之间高密度的相互交往,在该小区存在很强的社区参与规范。正是小区存在的这些稳固的非正式网络和参与规范造成了其与绿街二村不同命运的最大区别。
其次,这两个小区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是绿街一村有着很多组织良好的业主委员会,而绿街二村由于居民之间合作的稀缺而导致业委会发育不良。我们仍旧记得,在运动第二阶段针对地方政府时,业委会联盟最初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个联盟最终被依附基层政府的居委会瓦解,但沈仍旧能够利用自己JZ 业委会主任的头衔组织抗议。也就是说,这种正式的民间组织大大增强了维权运动的合法性。
第三,和绿街二村早期发起运动的高老师相比,沈凭借个人网络更成功地获取了很多政府官员和媒介记者的支持。如前所述,这种垂直联结对集体抗争的成功至关重要。
总之,和绿街二村相比,绿街一村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其主要维权积极分子建构关系网络的能力也更强,因而在维权运动中建构了更稠密的横向和垂直网络。横向网络和参与规范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内部团结以及居民间更多的信任和合作,这些是集体行动动员的基本条件。由于有垂直网络为基础,绿街一村能够从代表国家权力的市政府以及主要媒介获取支持,这种支持也反过来给了运动积极分子和普通参与者更大的信心。正是这些区别使得两个小区的居民对于运动做出了不同的反应并发挥了截然不同的作用。
在本社区运动中,正如一些运动积极分子所强调,没有沈的领导,他们很难赢得胜利。然而,沈最初之所以愿意领导维权运动,一个重要因素是邻居的推荐和劝导。因为在当代中国,要发起集体行动,组织者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钱财乃至承担很大风险。鉴于过去的生活经历,沈充分认识到这些代价,但他不愿因此而使他的邻居和朋友们失望。如果他不愿领头或者半途而废,无疑将失去他们的信任,进而丧失自己的关系网络。或者说,由于绿街一村社区网络和参与规范的存在,处于网络核心的居民领袖反过来也承担了带头捍卫社区公共权益的压力。
沈之所以坚持不懈地领导社区运动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有信心赢得胜利。这种信心来自于他以前拥有的关系网和建构新的关系网的能力。正是这些关系网络以及由此动员的社会资源使得沈愿意领导这个社区维权运动。换言之,关系网络发挥了动员运动领导人的作用。以前的研究已经发现了社会网络在动员普通参与者参加集体行动方面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当沈接替成为运动领导人时,他利用了与老邻居的非正式网络和业委会的正式网络动员了大批参与者,并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募集了运动经费。进一步,媒介的支持和高层政府部门的支持也给维权积极分子增加了信心,激励其中一部分人坚持到底。
在当前的中国政治场域,虽然国家在相关领域设立了很多正式规则和法规,但行政机构很少能做到“依法行政”。因而,对于那些求助于国家权威者,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就本个案而言,沈确实先后和多位律师商讨过通过法庭起诉当地政府的可能性,但他最终意识到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正规渠道赢得大权在握的N 区政府。更何况,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失败的话,他们就丧失了进一步通过上访进行抗争的合法性(注13)。于是,沈等充分利用了他们与政府官员和记者之间的个人关系。首先,他们利用这种私人关系来接近国家权威,如诉诸市规划局和其他市政部门等。其次,他们利用这些关系来探知集体行动的边界。在当今中国,尽管各级政府对于集体行动都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仍然有很多界限不容跨越。一旦行动被认为越过了这些界限,就会遭致镇压。
因此,对于组织集体行动的市民来说,探知这样的边界并充分加以利用,也就是俗话说“踩线不越线”,对维权行动成功非常重要(参见应星等,2000 ;应星,2001 ;Cai , 2002) 。但这些界限根据情势的不同而变动不拘(注14)。在本运动中,由于很多官员朋友的帮助和建议,沈得以认识到各种情况下政府容忍的边界。因此,尽管维权积极分子捣毁了街道工地并集体上访,但他们没有使高层政府“丢面子”。因此,这些地方政府的眼中钉并没有因采取“暴力”抗争而受到什么严厉惩处。第三,这些垂直性私人网络也被用于加强市民抗争的合法性。在运动中,沈通过他的官员朋友推荐,三次被市政当局授予“绿化卫士”荣誉称号。这使得他能够“合法地”组织护绿运动。正如当地政府承认,正因为沈拥有高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他们不敢对沈采取逮捕等强硬措施。总之,正是私人性垂直网络使得市民抗争者获得国家权威的支持。
社会网络还被用于打击地方政府的声誉和削弱其影响。在本运动中,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他们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人关系以收集各种针对地方当局的证据和信息。这些材料使得沈能够及时向公众揭露房产商和地方政府项目的不合法性质。沈的揭露成功地打击了地方当局的声誉,给维权运动带来更多的同情和支持。
威权主义国家和“分裂”的行政体系:关系网络运行的制度背景
本研究展示了关系网络在中国城市社区运动中至关重要的作用。读者可能对关系网络何以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尚有疑惑之处。实际上,正如武考克所假设的那样,社会网络的运作与其所嵌置的制度环境、尤其是国家的作用密切相关(Woolcock ,2001) ,而这一点却被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因此,本研究认为关系网络之所以发挥上述作用,主要是因为中国威权主义政体和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所致。这种制度背景使得普通市民运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相对无权的市民来说,关系网络对于他们组织集体行动是必要的。由于威权化的国家本质,法律体系无法得以正常运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地方掌权者违背法规,很少会依法受到相应惩处。因此,在本运动中,当面临着侵犯居民利益的地方当局时,无权的市民无法通过正规的法律诉讼渠道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是市民需要利用关系网络建构抗争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正如以前的研究者发现,虽然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的国家,但是其行政体系并非浑然一体的。由于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利益出发点不同,整个行政系统中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裂痕”。这些包括上下级矛盾、条条矛盾、块块矛盾以及条块矛盾等(Lieberthal & Lampton , 1992 ; Lu , 1997 ;应星,2001) 。在改革开放时代,由于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此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利益和关注点并不一定和高层政府职能部门一致,甚至会相互冲突,尤其在前者的发展项目违背职能部门规章时更是如此。这种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则为市民利用关系网络抵制地方当局侵权提供了空间。正如本个案所展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裂痕”和媒介的初步开放都成为被维权积极分子利用的“政治机会结构”。也就是说,相对无权的市民可以利用高层职能部门的支持来制约作为国家另一部分的地方当局侵权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市民维权者都能利用这种机会结构,因为要么它们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要么市民抗争者即使知道其存在但却不知道如何加以利用。因此,市民维权运动者需要某些渠道获取这样的信息并学习如何利用这种机会。本个案展示了这一点。实际上,在A 市,有些市政府部门和N 区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前者对于后者的特权很不满,因为后者损害了自己的权威。和其他社区集体行动组织者不同的是,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通过与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个人关系网络了解到这种“裂痕”,而且在其官员朋友的建议下,他们充分利用了这种机会。在运动第二阶段开始时,由于N 区的特殊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不愿与当地政府公开发生冲突。但是,沈和其他维权积极分子有意识地不仅向市园林局、规划局、媒介等汇报当地政府的违法项目,而且向这些市级机构报告地方当局对其权威的轻视态度。本来就对地方当局不满的园林局等部门因此倾向于更公开地支持市民维权运动并借以维护自己的权威,这种支持最终导致了地方当局的失败。
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本研究检视了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动力机制。
本研究发现,“政治机会结构”的存在是当前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前提条件。当前促使集体抗争爆发的“政治机会结构”则有三个主要面向:行政体系的相对“分裂”、媒介的初步开放以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媒介的开放、法制的进步使得群众的权益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并开始学习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体的相对开放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性NGO 的出现,为群众性维权活动提供了组织依托。
但是,这种结构性机会的显现以及“以法抗争”策略的运用都不能充分解释市民维权运动何以能够发动以及发动之后的结果。因为在面对同样的机会结构和侵权问题时,有些街区发起抗争并获得成功,有些虽然发起了抗争但却失败了,更多的街区则缺乏任何集体行动。因此,本研究主张以关系网络这一因素来解释这种差异。换言之,在当代中国,除了法律政策外,维权积极分子还必须运用关系网络作为集体抗争的重要武器,才有可能获取国家权威和普通民众的支持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行为。
实际上,在跨阶层的城市居住街区,关系网络是促进社区内部团结和动员不同阶层的人群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其重要性的上升本身也是城市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反映。在上世纪90 年代以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以单一阶层为基础的“单位”(大多数成员具有相似的收入和地位) 。当时绝大多数市民由国有单位集中管理,因而其集体行动往往以单位为基础。然而,随着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和社区建设的兴起,街区越来越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而越来越多的集体行动开始以跨阶层(市民分散于不同单位和职业) 的街区为行动单元。关系网络因此便成为促进社区团结和在横向上动员普通市民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
此外,本文还揭示了垂直性关系网络对于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重要性:它是普通市民动员国家支持的重要工具。实际上,比起那些纯粹由工人和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包括了各个阶层人士甚至包括一些社会精英,其组织者和积极分子便更有可能建构垂直网络以促进集体行动。因此,这些横向和垂直关系网络的存在与否、性质如何和强度高低,决定性地影响了街区层次上市民维权运动的出现及其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关系网络是个双刃剑,既可能为维权市民所用,也可能为侵权的地方当局所用。本案例说明,只有在保证其维权活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普通市民才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获取成功(注15)。换言之,关系网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对关系网络尤其是垂直网络与社区运动之间关系的检视将促进我们对当前中国城市政治的理解。
本研究发现,尽管作为市民维权的主要方式的信访渠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解决问题(注16) ,但却为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安全阀作用。正如本个案所示,虽然法律已经成为民众抗争的重要武器,但司法体系本身并不足以承担群众维权的重任。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受地方行政权力制约。在此情况下,无权的市民实际上无法利用司法部门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注17) 。因此,在司法体制本身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信访体系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群众权益上目前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的存在对于弱势的维权市民来说是一个“潜在”的权力资源。
对上访技术和时机的精确把握和应用可以使弱势市民生产出社区权力以和地方行政权力相抗衡。在大多数遭遇地方当局侵权的百姓看来,信访渠道是他们唯一的得以表达冤屈和诉诸国家权威的垂直网络,并让其抱有解决问题的一线希望。这条垂直网络的存在使得群众一旦在遇到基层政府侵权时,不至于便立即对整个政治体制丧失信心,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在本案例中,一些核心维权分子表示,如果A 市市政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就将集体到北京上访。这说明:正是由于上访渠道的存在,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坚持在不触犯法律的框架之中行动,而一直没有采取真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过激行为。如果失去了信访渠道,群众因为遭受侵权而无法申诉会导致不满情绪的累积,最终可能引发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
本研究也发现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本文展示的城市市民维权运动在当前中国并非是独一无二的个案。和其他地区相比,A 市无论高层政府还是地方当局都要相对“文明”的多。在本案例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基层政府,即使在和居民冲突最激烈的时候,也没有和其他地方一样真正对维权的市民采取赤裸裸的暴力打压手段。而近两年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广州“孙志刚事件”、湖南嘉禾拆迁等大量公开出来的事件说明地方当局侵权和市民抗争现象在当代中国其他城市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结合这些事件,我们可以推断出目前在中国很多地方形成了以地方当局为核心的地方性“增长机器”(开发商、政府、工程队等联盟) 。这些利益集团片面强调自己的发展计划和集团利益,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政策贯彻和普通市民权益。更严重的是,因为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导致了目前很多地方基层政府和民众之间互信的缺失(注18) ,以致引发了大量的集体抗争。结合上述有关研究,我们发现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在政治环境上,它们都面临着法规政策的完善、政府一定程度的容忍、“分裂”的行政体系、大众媒介的开放等“政治机会结构”。在行动目的上,它们主要聚焦于维护具体的社区公共利益,但开始有追求社区民主权益的迹象。在抗争对象上,和西方“新社会运动”(注19)不同的是,它们不但不直接挑战国家权威,反而利用其抵制侵权的地方当局和工商组织。在行动策略上,它们不但利用现代法律作为武器,而且利用传统的关系网络进行动员。在行动单位上,它们主要以各自的社区为行动单位,但目前已经在更大范围上出现了扩展和联合趋势。
在组织依托上,它们不仅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建立了紧密的非正式网络,而且开始利用业主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在运动领导上,它们都有一些相对稳定的群众领袖和精英小组,这些群众领袖在农村中和同辈相比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和更丰富的阅历,在城市中则表现为具有更高的维权“热情”和更广泛的关系网络。在参与对象上,它们的参与者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目前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表明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成员也开始参与集体抗争。在行动后果上,虽然它们不像西方“新社会运动”一样成为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的动力,但它们确实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善地方治理秩序。
此外,从上述几个引起高层关注并最终得到处理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成功的“维权”事件都遵循着相似的博弈轨迹:地方当权者对普通市民施加不法侵害,后者不得不利用媒介等非官方渠道来诉诸高层政府,由高层政府对地方当局的不法行为进行干预。在这些事件中,新闻媒体作为比较中立的舆论监督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或者说,逐渐发展的大众媒介作为垂直性社会网络发挥了链接国家和普通民意的作用。因此,正如本个案和这些事件所揭示的,在目前阶段,中国市民社会运动的方向,不是所谓反对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而是要利用信访渠道、新闻媒体等垂直性网络联合国家对地方“增长机器”进行监督和制约。只有如此,市民权益和国家权威才有可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注释:
* 本文是基于我2001 年初完成的关于本运动个案的民族志写就的。上海大学董国礼副教授、中山大学朱健刚博士当时就此个案和我进行了很多探讨。特此感谢这两位先生在我早期研究中所给予的支持。本文于2003 年9 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ARI ,NUS) 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A/ P Chan , Ching Selina ,A/ P Khondker , Habibul Haque ,Professor Zou Keyuan , Professor Chua Beng Huat , A/ P
Hadiz , Vedi Renandi , Dr. Cai Yongshun ,Dr. Yang Der - Ruey , Miss. Nah Han Yuong Alice Maria , Mr. Kumbamu Ashok and Mr. Ruan Hengfu 都对本文各稿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评论。在此特向以上各位以及其他在此研究上给予我帮助的人士表达诚挚的谢意。
注1:在本个案的研究地中国南方大城市A 市,由于环保宣传工作的普及和深化,各种组织和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实际上,街区的绿化环境当前已经被社会各界视作该地“档次”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房产价格。
注2: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民维权运动时,李连江、欧博文(1997) 和于建嵘(2004) 先后提出了“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实际上,这两者都指农民利用国家的法律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于建嵘认为,“依法抗争”是指农民主要依靠上级政府和国家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很少直接挑战侵权的基层政府;“以法抗争”是指农民以法律为武器直接挑战违规的地方当局,而以诉诸国家为辅(参见于建嵘,2004) 。换言之,较之于“依法抗争”策略,“以法抗争”采用更多形式激烈的集体行动。
注3:为保护当事人利益,本文所有地名、人名等都作了技术处理。
注4:参见Bennett & George (2000) , Case Studies and Process Tracing in History and Political Science : Similar Strokes for Different Foci 。
注5:当然,沈并不是相信一旦居民发现并向上报告开发公司的违规证据,高层政府就会自动依据这些证据惩处后者。他是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各级政府经常打交道。他很明白,在实践中,很多政府官员和民众都把法律和政策看做“官面文章”,而基层政府也往往在执行政策时实行“变通”之策,或实际上执行各自的“土政策”。高层政府有时候也了解基层机构有违规或“变通”行为。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基层机构“变通”不太过分,或不引起其他人的抗议,上级政府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当前行政体系中的“潜规则”,即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如果群众抓住了当权者违规的证据,就可以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变通”。正如应星(2001) 在农村研究中发现,一旦群众搬出法律和政策条文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时,至少在正式场合,没有官员敢于冒政治风险否认“依法办事”的正式规则,并不得不承诺按法规办事。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和官员朋友的交往使得沈很了解这些游戏规则。沈等认为,采用上述策略一方面可以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出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让居民的维权行动显得“合法”,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从实质上看,这些市民维权者的策略就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武器的抗争,类似于其他研究者所指出的“依法抗争”(李连江与欧博文,1997) 和“以法抗争”(于建嵘,2004) 策略。
注6:沈所谓的公关,是指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或私人渠道动员抗争力量,这些关系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上下级关系等。在沈等积极分子看来,如果动员这些私人关系是为了社区公益的话,那些做法就是正当的。为了提高自己的斗争技巧,沈在此后几年一直坚持自学公共关系学和法律,并参加了相关专业文凭的考试。他指出,要用法来维权,“ ……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才会用法。”。
注7:应星在对农村上访的深入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高层政府和上访民众之间“拖”与“缠”的博弈。他发现,对于大量涌现的民众上访,高层政府通常采用“拖延”策略来“过滤”出“真问题”。而有经验的上访者就采用连续的密集地上访主要领导的办法来寻求问题的尽快解决(应星,2001) 。
注8:按照党纪规定,中共党员不准参加上访活动。对此,曾经多次参加上访的维权运动骨干、党员刘先生对我说:“共产党员也是公民,因此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产党是代表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的忠实代表,站在党的立场上要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因此共产党员也有权利和义务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群众的利益。”可见,对于这些党员维权积极分子来说,公民权益比党的纪律更加重要。
注9:N 区在A 市具有特殊地位,享受类似于“特区”的待遇。它被赋予了比A 市其他区大的多的权力,其最高负责人同时担任A 市副市长。因此,在N 区辖区,地方政府常被赋予“特区特办”的便利。
注10:这些维权积极分子指出,“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土地确实是国家的,但国家是老百姓的。人民是通过党的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法律法规以体现自己意志的。党中央提出要依法行政,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可街道办事处没有按照绿化条例办,没有按照物业条例办,没有按照规划条例办,就是背叛党,背叛人民;他们实际上代表的是少数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因此,国家的真正代表是法律而不是基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公共绿化不得非法毁损。所以我们百姓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威信。”。
注11:那位官员指出,在高层政府看来,毁坏机器意味着“打砸抢”和“搞破坏”。如采用这种“干扰性”策略,正如应星和景军(2000)所指出,就可能超过了国家容忍限度而导致“引火烧身”。
注12:有一次,沈发现在街区中心绿地的施工告示上,地方政府使用词语不当,有损市规划局权威。沈把这个告示牌拍成照片,并随即报告了市规划局。后者对此十分不满,立即派出官员到场检查并向地方政府抗议;后者不得不更换了告示牌。沈等也声称他们采取集体行动抵制地方政府,也有利于维护上述部门的权威。
注13:沈认为,中国法制建设落后。N 区地位特殊,其负责人是A市副市长。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可能制约区政府。他说,“从法律上说,它(区政府) 肯定是不对的;但从权势来说,它肯定比你(司法机构) 大!”所以,沈相信只有通过上访诉诸高层政府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注14:比如,在一般时候,中央容忍群众去北京上访。但在有些敏感时期如国庆节等,这种行动就被严格控制,因为它可能使中央政府难堪或“丢面子”。这种“敏感时期”就是一种界限。然而,这样的边界往往并不明显和确定。很多集体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无法把握边界问题而导致失败和危险。
注15:正如沈先生指出,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支持他领导的护绿运动,一方面固然有个人关系的缘故,但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护绿运动是居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义行为”。
注16:根据有关报道,在目前中国群众诉诸国家信访机构的大量问题中,实际通过上访成功解决的只占0.2 % ( 参见赵凌,2004) 。
注17:这一点也为大量相关调查所证实(参见包永辉等,2004) 。
注18:如前所述,在本案例中,绿街居民自沈先生展示基层政府违规证据后,就对后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心理。虽然目前事情已经解决,但这种不信任气氛仍然存在。在应星(2001) 的调查中,他也发现当地老百姓总是认为“山阳的天黑暗着呢!”。
注19:所谓“新社会运动”,是指60~70 年代在西方爆发的女权、环保和反战和平运动等。这些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反对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文化和国家(参见Habermas , 1981 ; Mamay , 2001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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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报告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报告全文如下:
06年12月4日早晨,我带着组织部发给的报到函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了陈宅镇政府,向党委副书记报到。副书记看了函后,随即吩咐了一名文员带我去上班处,陈宅阵东蔡村。不一会儿就到了村办公室。东蔡村的办公室设在原来的小学办公楼里面。各种设备都在新建,如会议室的桌子、凳子、电视机等都是新办的。文员向村长、书记说明情况后,两位村领导就开始帮我安排办公室。村里的各位干部都对我很热情,也很关心。这使我做好以后的工作有了更大的信心。我们新东蔡村是有原东蔡村、羡塘村、大坑村合并而成的。村长为吕培鑫,书记是张文平。
市、镇人民代表将在12月28日进行换届选举。村里正为做好选举工作忙碌着。如核对选民,上报选民,如何推荐初步侯选人等。同时另一方面在进行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居村民反映,村里虚报田地现象严重。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但山地多,耕地少,人口却是多之又多。设想,全国每个村都多报一亩田,那全国会虚多出多少田地来?其实又何止会只多报一亩呢?这样将严重影响国家领导人的决策、战略部署。此问题如不重视起来的话,若干年后,中国发生粮食危机不是不可能的。
这几天来,我常会去村里走走,看看,和村民聊聊。一方面可以了解村里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与村民之间的感情。我们村里最近在筹备造路(在老街上)。据说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在老街一带,有许多危房、旧楼。关于这方面的事,上次一名村代表向我细细的讲述过。他说,曾经村里召开过一次村民代表会,商议关于危房的事。因为村里危房实在太多了,有些都要塌下来了,严重影响了大家的行路。当时会议结果是,村里首要工作为拆除危房,以60元/平方米的拆除价赔偿给户主,取得村民的一致同意。
可惜的是,过不了多久,村领导没有首先拆除危房,而是毅然决定在老街修建马路。(没经过会议商讨)因为危房、旧房都在老街一带,以后万一拆除,这条路造的不定会有价值。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建路而拆除掉了一个小小的平房,村里居然赔给了他9000元(据说靠的是关系)。自此事发生后,那些危房户主都跳了起来,再也不愿意接受60元/平方米的拆除价。听完这些,我的内心很沉重,不知道以后的工作该怎么做,那些危房还怎么拆。而拆除危房又是迫不及待的事。一方面为了保证村民安全,另一方面为了改善村容村貌。(村里的危房旧楼至少有七十间以上。)
有位专门负责写字的老大爷对我说:“现在的官啊,不行啊,私心太重。哪有毛主席那时候好啊,毛主席专门从整治干部下手。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农村弄不弄的好就看干部怎么样,我们村民是不会干对村里不利的事的。你看看,干部的房子造的多好啊,用了这么多田地又不交钱。干事情么这边是朋友,那头是亲戚,不工正啊,私心太重。像你们这样的来了最好了,没有私心嘛。”我心里在想,我不一定能做到大公无私,但至少我会先公后私。这位老大爷的一番话,是对是错,我不敢枉加评论。听起来还或有些忤逆之嫌,但不也值得我们去好好思考吗?
有人说,村里其实不是那么团结啊。有好几派别的。为了争干部当,争代表,勾心斗角。你来了就好了,你是没私心的,以后他们就不会吵了。听完后,我的心更沉重了,觉得只能沉默,凭我的力量,行吗?说村民关系,我这里人生地不熟,说权力,我只是个助理。所以,对于这种问题,我只能听听,想想,藏在心里罢了。
陈宅镇政府召开会议,介绍关于选举人大代表的注意事项。
下午,村里召开两委、组长会议。商议推荐初步会议候选人的方法。结果:各组负责人上门,由户长负责选举。
傍晚,商讨老年协会有关事项,主要是如何确定总会长。会议决定先有会员推荐,再由村领导最后确定。
上午,跟随村长一起到高番参加初步候选人选举工作。其他几个村也同步进行。高番村里在造高速公路,涉及到了高番村里的道路问题(高速公路横穿马路)。另一条路是东蔡村通往高番村的主要通道,然是一条泥路,比较坑洼,又狭窄。村民反映比较强烈,希望能解决高速公路横穿马路的问题,因为造成了不能行车走人的局面,并同时希望能填好坑洼的泥路,多照顾他们这个小小的自然村。(这个高番村原本就属于东蔡村,只有20来户人家)
下午,有几位村民来村办公室吵了,他们觉得我们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方法不好,不民主,不够透明。当时村长不在,只有书记。书记只好好言向他们解说。可惜他们听不进,后来只好依他们,使用票箱,重新再去进行初步候选人推荐。我们分派五个小组,各组拿着票箱到村里做初步候选人的选举工作。我分到第三小组。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工作终于顺利完成。各小组都到村会议室集中。接着进行唱票。工作一直进行到晚上8点左右,才圆满结束。得出了初步候选人名单。当时大家都还没吃晚饭。
这次市人民代表的选举,在东片(陈宅镇划分为东片和西片,以江为界限)东蔡村的竞争最为激烈了。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就两位,一位是服装厂的老板娘,当过前两届的市人民代表;另一位就是我们的先任村长。他们两位似乎对这次的市代表是志在必得。我们江东片的市代表名额只有一个,所以竞争是十分激烈的了,他们两个谁都不甘落后,就像是崩紧的弦,一不小心这根箭就会射出去。但让人出乎意料的是这两位主要竞争对手都没有成为正式候选人。当然,这也好,至少免了一场风波,东蔡村可以安定些了。
村里召开了东蔡村民代表会,由吴叔林(片长)主持。
目的为协商镇代表候选人。后来由村民代表投票产生候选人。结果:吕培鑫、金忠水、马纪生、陈亚平四位为东蔡村镇代表候选人。
晚上,召开羡塘、大坑村民代表会议。用同样的方法产生了羡塘、大坑两村的镇代表候选人。结果:张小青、赵婉芳、蔡宏良、张砍夫得选。
再次召开东蔡村民代表会议。吴叔林主持。张文福(羡塘联村干部)、陈丽萍(大坑联村干部)到席。
先前选出的三位东蔡村候选人(吕培鑫、金忠水、陈亚平)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都坚决要求退出。所以不得不再次召开会议来重新推荐候选人。当时,村民代表的情绪非常激烈,认为村领导人不该退出,无理由退出。(吕培鑫——村长、金忠水——书记)会议僵持了很久,最终吴叔林决定由上一轮选出的名额中,票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候选人。结果:马纪生、张志锋、张立奎、张明龙四位为东蔡村镇代表候选人。
公告栏上出现了惊人的一幕。上面贴有一张大纸,写着一些内容,题为申请书,是由四位东蔡村候选人之一的张明龙所发表。主要内容是:他无资格参加候选,因为在第一轮选出的13个人中没有他的名字。村里让他当候选人是让他好看、出丑,所以要求退出。村领导人不肯当候选人是有内情有阴谋的。还说了些关于村领导人的不良行为,等等。他的所述是否属实,我未经证实。
听说村里在占用粮田造房,而且是别墅型的造法。私自占用粮田造房是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我们应该予以坚决制止。而且别墅型的造法是大大浪费土地的,不符合我过国情。我们应该向农村型社区方向发展。希望通过努力我能慢慢改变这一现象。]
今天是28日,市、镇两届人大代表同时选举。一个月忙忙碌碌为的就是今天这个日子。我们东蔡村实行了最严格的制度。市内一律不得代票,见人发票,一人一票制。市外须三证齐全。别的村都比较混乱,都可以代写,有的村甚至是工作人员把余下的票填好投进票箱的,可谓一点规章制度都没了。我想这样选出来的代表含金量到底会有多少?整个选举过程基本比较顺利,只是中途稍微有个别人瞎吵了一下。当然,有些人提出来的,认为村里把市外人员代票的必须三证齐全的公告张贴的太迟,25日才出来,他们根本来不及办理。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是村里的工作失误。以后这一点应该注意起来。
关于我今后的工作方向。一、搞好稳定团结。我们新村分为东蔡村、羡塘村和大坑村。只有东蔡比较乱,村民不是很团结,党内也分派别。几乎每选一届干部,主职干部就要换一届。羡塘、大坑都比较稳定。所以,得着重从东蔡村下手,搞好村里的团结工作。不团结,东蔡村永远富不起来,工作永远都很难开展。二、进一步做好村里的水利工程。村里水利工程基本完成。但我觉得应再改进、再完善,做到最大的扩大面。三、梯度型逐一拆除旧房、危房,改善农村面貌,消除危险因素。四、重点治理好污水,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五、有步骤、有计划、有方向的逐步种植花草树木,几年后希望能绿化东蔡村。六、大力发展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率先达到小康水平。
我们东蔡村只有四、五家私营企业,没有任何集体经济。村里本来几乎是没什么钱的,幸亏前段日子高速公路造到了我们村,因被征用田地而赔来了不少钱,这才有了点存款。我想这样下去是不行的。没什么经济来源,光靠这点钱支撑是迟早要花完的。没钱村里就不好办事,办不好事就改善不了村民的生活,完成不了建设新农村的任务。所以,我觉得应该先经过调查研究,然后办个集体企业,但投资要适当,不宜过大。产品应该是农民所需的为好,企业面向农村。当然,还要动员村民,提高村民的积极性,因为集体经济是大家的嘛,所以搞好集体企业要靠大家,而不是干部个人的事,干部做的主要是把关。
决心:自从进入该岗位那天起,就已抱以必成的决心,住下来的安心,努力做好每样事的用心。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和信任。我以百姓的身份融入农村这个大社会,而不是官,但亦不失高校毕业生的应有素质,更不能失作为一个村官的作风和原则。作为一名助理,虽然我不可能做多大的事,为村里做出多少的贡献,但我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自己的使命,尽力协助领导做好事,为领导减轻压力,以回报上级领导的栽培。
感想:村里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总会有一些跟村干部、联村干部拗,或者平时开展什么工作时,也会有人闹。当然这个闹并不完全是无理取闹的闹,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这虽表面上看来我们东蔡村不够稳定,村比较混乱。但我觉得从另一方面可以反映出东蔡村的村民是比较有觉悟有思想的,这是非常可喜的。至少他们敢于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对有些事情敢于直言不讳。这才是真正的现代农民。不像有些村里,上面村干部说什么就做什么,对也好错也好,都没什么反应,几乎真的是麻木的。更可悲的是,即使有什么想法也不敢说。为什么?怕得罪干部。
我认为作为一个干部只要真心为村民,诚诚心心为大家办事,出力,而不是为了自己有利可捞而去争个干部当,相信总会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赞扬的。当然,总会有那么几个人跟你唱反调的。对于这批人,我们不应与之争锋相对,更不能去跟他们吵。我们要做到以理服人,安抚好这些人,也就便宜了以后的工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对于那些违反原则,事态恶劣的事件,我们应予以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否则今后的工作将难以继续,麻烦会不断袭来。常所谓凡事都有个度嘛。
处理事情我们要讲究原则方法,同时我们也要分清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信用自己的一颗心去办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这个任务一定将早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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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德失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失去或弱化,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具有道德责任能力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不遵守本该遵守的道德准则,丢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的行为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道德失范问题的法律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以经济建设为第一要务及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却频繁地爆发了一系列刺痛国人良知的道德恶性事件,本文希望从个案切入,探究道德失范问题的形成原因,并从“道法合和”
的古代法律思想中寻求解决建议。
【关键词】法制; 道德失范; 法律道德化。
2011 年 10 月 13 日,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一处五金城里被两辆面包车先后4 次碾过,7 分钟有18 人路过,却无一人伸出援手,最后被一拾荒阿婆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永久离开人间。
类似事件频繁见诸报端,从围观跳楼、旁观溺水到冷眼无视凶案等等,洛阳性奴案、李阳家暴案都无不令人扼腕,无情冲击着古老礼仪之邦的文明底线。缘何在政府高层努力推动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大力重构社会主义新时期核心价值体系的大背景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各种各样的道德嬗变和道德滑坡现象呢?
( 一) 道德权威弱化。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事业、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道德在中国政治文明和传统法律文明形成中,一直扮演着核心角色,从早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援礼入法”、“礼法结合”再到“礼法合一”,无不突显道德在社会统治中的非凡意义,古代法律制度在“阴阳合和”的辩证思维方式的指导下进行设计、建设,逐渐形成“礼法”传统,因其神化君权、强化王权而深受封建集权统治者的欢迎,道德便成为了国人价值评判的主要标准,以礼为核心,法、术为手段的统治制度随着封建制度在中国数千年的延续而融化在国人思维里。然随着封建制度的终结,新政权的诞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中国的政治结构、文化理念、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等各方面正不断而又茫然地走向转型与发展,道德的在社会统治中的核心地位亦逐渐边缘化,具体体现如下:
( 1) 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当前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基础的改变,必然带来上层建筑的调整,致使原有的适应那种单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确立并发展的时间尚短,与其相适应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观念、规范仍处于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这就形成了一个道德空场。
由于市场的开放性,拓宽了人们交往活动的范围,也瓦解了传统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熟人言论在个体生活中的监督弱化,人们的道德要求容易因此放松,也正是由于社会的开放性,使得各种文化思潮、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传统秩序内产生激烈碰撞,令人们无所适从,甚至背道而驰; 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现象的了解更加理性,“自然报复”论不再成为人们约束自我的内心力量,从而一定程度瓦解了道德自律权威。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使道德的主客观环境更加复杂化,道德滑坡有着更大的可能性。
( 2)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集权的计划经济要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型,个体自由必须得到凸显,才能增强市场的活力,那么相应的个人利益就应由被压制变为充分尊重和合法保护,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实际的价值取向明显多元化。但当道德主体意识增强却又没有健全的利益协调机制进行合理规范和引导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矛盾。人们往往是见利忘义,只是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道德约束常常被抛之脑后。在法律、体制和道德还不足以很好地约束和引导利益主体的利益行为的情形下,在强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下,在个人利益在这种转型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行为必然会出现一定时期的震荡,一定程度的道德滑坡成为现实。
( 3) 博弈成本的大小。
道德观的形成是通过博弈的方式产生的。道德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社会中的种种制度安排客观上使得遵从道德的行为成本过高,而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就如案例二所呈现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本应在公平基础上的博弈变得严重的不公平,博弈的作用被极大地异化,成为权力者玩弄权术的工具,这样,好的公共道德是难以树立的,只会以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取而代之,难怪人们大呼“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
( 二) 法律权威尚未完全建立。
传统道德权威在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及博弈格局改变的冲击下已慢慢流于形式,在人们膨胀的认知欲和征服欲的引导下,社会以进步为目标,“崇尚个性”、“追逐自由”的观念甚嚣,人在追求权利的过程中是不愿意受到的约束的,致使思想意识日渐混乱、行为举止更无章法,这就需要有外在的强制性来约束和规范,这种权威就是“法”。但法更倾向于约束行为而不约束思想,即使法作为外在强制权威得以树立。但为何近代以来的中国,价值体系会全面崩溃,观念危机日重一日? 是什么原因致使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却没有使法律成为新的权威呢?
( 1) 法律在社会管理中角色不凸出: 我们现代化进程欲建立民主共和政体,以保障人民对自由的追求和权利的实现,在这种政体之下,“人人是法律的臣仆”,法超越于政治之上,对最高权力进行限制、对社会形成普遍的约束,成为权威,应突出“法律具有最高性”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政治体制也日渐民主,但封建集权思想仍有残留之迹,权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状并未彻底消除,党政一体,三权分立也名不符实,在政治与法律之间,法律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也就难以超越于政治之上而取得权威性。
( 2) 国家法与习惯法形成冲突: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文明古国,加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使中国形成传统综合性法律思维,讲求国家法与习惯法在文化冲突中的融合,形成“诸法和合”的格局。但近代以来,分析性的思维方式,使人们逐渐习惯用分析的态度对待法律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往往认为灵活性会破坏统一性,使得广大的农村和民族地区的法治进程举步维艰,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这又影响到了法律权利性的树立。
( 3) 法律体系冗杂: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立法趋细趋多,部门划分愈加分明,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其合理性。但我们立法过于强调条文的制订、法律程序也异常复杂,不用说平常百姓,就连专业法律工作者都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时候,那法律到底是法官、法学家手中的宝典,还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信条呢? 由于过于专业,令寻常百姓在诉讼面前无所适从,只得求诸相关人士,无形中增加权利保障成本,甚至衍生出腐败、欺诈等现象,令百姓“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焉”,所以令人目不暇接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得不到完全的落实。
( 4) 法律制度落实缺位: 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深化,成绩喜人,但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人,似乎对现实的法制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不满。这种矛盾在于,“成绩”是指立法上的,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当规模的法律体系,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不满”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强烈的“术”的意味。所谓“术”,就是对法的“灵活”掌握、“灵活”运用,通俗地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是一套,实践中做的又是另一套。
旧的权威已失,新的权威未生,新旧交替之际,价值观念混乱,人就像汪洋中失去舵手的小船一样失去了前行的方向,随波逐流、盲目乱撞,各种社会问题纷至沓来。现今道德沦陷状况愈演愈烈,为社会统治和社会和谐埋下不利因素,所以在法律至上原则的指导下,对现行政治体制做彻底的改选,改选成真正的权力多元、分权制衡的民主制度,使法律成为不受政治的束缚而成为真正的价值权威。并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重塑“法”的价值。
由于历史的延续性以及文化的独特性,我们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今天,必须重新审视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的作用。
道的思维方式是综合性的,并以阴阳和合的观念指导中国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数千年,在其引领之下,法律与道德是和合的、法律内部诸法是和合的,法律对正义的诉求既不愿受形式之限,又不愿受实质之限,形式与实质也是和合的。但在西学东渐后,道德、法律走上分析之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则画地为牢,各自为政,道德失范行为,法律不予过问; 法律制裁行为,道德亦不予谴责。所以国人对目前的道德危机应寄予充分的重视,欲“抚大厦于将倾”,就不要将道德、法律分开来对待。也许美丽的花园之国新加坡在应对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脱节问题的道德法律化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路。
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国家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由于道德、法律都共同反映了人们对建立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的追求,在调节范围上有一定的重合性,加之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渊源,使得道德法律化有了可能性。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我国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在道德规范功能弱化的现实中,道德法律化是适应社会情况发生了客观变化的需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是我们知道,法律毕竟不同于道德,道德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道德法律化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或者说在社会转型这个特殊时期,道德只能借助法律资源作为一种援助,但非长久之计。
理想的状况应该是符合正义和道德的法律内化到个体内心中,就是将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观和道德关怀在法律上体现出来,否则法律本身是否“合法”就会受到质疑。同时法律的基本理念必须蕴涵着普遍主义的道德考虑,法律应该接受道德的检视,从而使道德和法律统一起来,使得经济秩序和社会交往都井然有序。总之,从长远眼光看来,我们还是要从底线伦理开始培育道德,而不能放弃道德。
[1]朱长根,谭英 . 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J]。 法制与社会,2007( 5)。
[2]焦国成,王易 . 当前社会道德状况和公民道德建设[J]。 新视野,1996( 3)。
[3]孙立平。 道德滑坡的社会学分析( J)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 9)。
[4]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龙大轩。 道与中国法律传统[M]。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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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后,毛泽东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听取了中央34个部委的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经济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的思想,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中央政治局的几次讨论,由毛泽东集中概括出来的。同年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十大关系》: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思想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思想探析:《论十大关系》全文如下:
摘 要:《论十大关系》充分体现出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和谐思想。具体体现在以社会分层理论为基础,以建设社会主义为价值目标,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途径的政治、经济、文化一体的和谐体系。
关键词:十大关系;和谐思想;和谐体系
《论十大关系》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标志着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始,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代表作。邓小平1975年7月10日在给毛泽东的信上说:“这篇东西太重要了,对当前和今后都有很大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1]49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它的重要价值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
建国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党积累了宝贵的经济建设经验,针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存在的问题,1955年底毛泽东提出要“以苏为鉴”[1]472,在实践上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同志亲自调查和听取34个部委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论十大关系》。十大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建设中要处理的十大关乎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就是有正确处理这些矛盾。”[3]《论十大关系》围绕着十对矛盾,论述了如何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整合来使社会各方面关系、社会结构、社会各阶级利益和谐,以达到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实现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和谐是矛盾着的事物的最佳结合方式,能否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和谐的状态,是对执政者领导能力的最好检验,也是巩固执政地位的最佳途径。围绕着十大关系,毛泽东以社会分层理论为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方针整合十大关系,使其达到和谐状态。
1.经济上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处理好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经济结构、经济体制是否合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毛泽东以在对立中求平衡的理论建构思路,通过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思想处理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在经济结构方面,毛泽东主张调整农轻重比例,调整沿海和内地工业布局,调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通过以上调整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针对当时经济结构中存在的重视重工业而轻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倾向,毛泽东指出二者的关系是:一是重工业是建设的重点,但不可因此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二是明确提出了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加快重工业发展。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要适当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重工业是不是不为主了,它还是为主,还是投资的重点。但是,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加重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此可以更多地发展重工业。”
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是一个涉及国内生产力布局的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结构问题。针对当时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70%在沿海,只有30%在内地的现状,毛泽东指出:“沿海的工业基础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就会妨碍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这一方针有利于调动内地和沿海两者的积极性,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产业结构问题。针对国防建设的规模过大,要求过急,引起整个工业建设全面紧张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国防不可不有,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要不受人家欺负,就不能没有这个东西。二是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国防建设才有保障。所以毛泽东指出:可靠的办法就是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经济体制方面,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这是一个涉及上上下下诸方面积极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了用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三者之间的矛盾。怎样兼顾呢?通过调整利益分配的方法,工人的劳动效率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也需要适当调整。在合作社中,国家、合作社、农民各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按规定进行。对农民的政策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都要同农民研究出一个合理的比例。
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目的在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地方上下级关系上省市也要注意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都不能框得太死。
2.在政治上,以团结的方针,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政治局面
在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方面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不是重点。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在经济上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在党和非党的关系上,毛主席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他们是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很少能听到不同意见。”[1]489在此基础上吸取了苏联的教训总结了我国多党联合的历史经验,提出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观点,并提出做好统战工作。
在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上,他认为“反革命在数量已经大为减少。”对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清理,按不同情况采取“杀关管放”不同的处理办法;同时要给他们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信的机会;对机关的反革命分子一个不杀。
在是非关系上,主要针对如何对待犯了错误的人,毛泽东指出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要看,二要帮。
3.在文化上主导性与多样性,世界性与民族性并存,构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局面
文化上主要是如何对待外国文化问题,毛泽东首先指出应当承认,每个民族文化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针对我国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的现状,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当然不要学。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自然科学方面,我们比较落后,特别要努力向外国学习,但是也要有批判地学。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在1956年4月25日讨论《论十大关系》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
《论十大关系》突破了苏联经济建设的发展道路和经济体制的束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设想。这个突破是需要有理论勇气的。不光要有深邃的眼光,更需要勇气。现在我们看前苏联几十年的经济建设道路和体制模式,问题和教训当然是很清楚了。但在那时候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就,从一个沙皇统治下的农业占很大比重的落后国家,变成了一个在世界上数第二的工业强国,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而且在50年代苏联经济的弊端并没有完全暴露。
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表现了他的过人之处,开始认识苏联建设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并结合我们的建设实践,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思路。十大关系的提出,标志着党和毛泽东在探索一条和苏联高度集中的把重工业放在最重要地位而忽视农业、轻工业的不同的建设道路,他指出的方向,今天看来也是对的。如周在八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的:“这十大关系问题并不是一提出来就能解决得了的,具体的解决还是需要今后在实践中,在采取具体措施中,在反对错误的倾向中不断努力。”“比如农、轻、重的比例究竟如何才能恰当?现在还不可能回答得很完满,必须经过多次反复摸索,才能使这三者的比例安排得比较恰当。一个时候恰当了,过一个时候还要修改。”[1]
毛泽东提出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关系的措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一个和谐体系。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这些原则也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所揭示的,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探索。”这种探索所取得的思想成果及其积累的实践成果,为后来形成比较系统和比较成熟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胡锦涛.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3]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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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网络阵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提供重要资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的重要平台。目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存在着功能单一、信息量少、推广度低、互动性差等问题。为了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对网络阵地的管理,多形式多渠道扩大信息源,增强网络阵地的吸引力和知名度,以创新的精神拓展网络阵地功能。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阵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功能;拓展
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1]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拥有135亿人口的超大民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需要一个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的强大精神支柱,否则在日新月异的时代,就不会有“美好的未来”。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止到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2]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之显示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3]就必须重视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
在2013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4]拥有618亿网民的巨大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这个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就会去占领。因此,加强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建设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中之重,它能够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研究提供丰富的资源,能够为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提供更广阔、更便捷的重要平台,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1.网络阵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提供重要资源。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与时俱进的理论,能够根据时代、实践的变化不断地发展创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之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不同程度上面临信息闭塞、资料缺乏的困境,许多研究者往往都是从有限的经典作家的本本和理论中作出推断,再由推断中得出理论,容易造成理论的空洞教条、内容重复,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活动迅速变化的时候依然止步不前。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原本闭塞的信息变得丰富而全面。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理论研究过程中不但能够通过网络阵地快速找到需要的经典著作,而且能第一时间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网络阵地中接触到前沿研究和党的政策等,还能够在论坛、博客、贴吧等自由言论空间及时地发现实事热点、全面地掌握热点问题的多重影响,为理论研究的时效性提供了保障。
例如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群众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参与到热点问题的讨论中,使研究者们能够及时把握民心向背,从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创新发展。此外,在互联网兴起之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之间的交流主要靠传统的通信方式或彼此阅读研究成果进行,可能造成彼此的沟通不畅;在互联网兴起之后,研究者可以在网络上及时进行交流,为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各种思想在网络阵地的交锋与碰撞,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能够更直接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也为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资源。
2网络阵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和展示的重要平台。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是通过网络媒体,向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展示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平台。在网络阵地中,马克思主义传播者可以利用网络信息交流一对多、多对多的相互讨论与沟通特点,与被传播者进行互动式的交流,这就可以引导人们从传统的被动式接受教育转变为主动的思想交流,使马克思主义更容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从来都没有放松过,而且宣传方式不断地进行着改进:在党成立初期,李大钊、陈独秀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者主要靠革命传单、著作译介、创办报刊等方式来宣扬马克思主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则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书籍、学校教育、传唱红色歌曲等形式宣传马克思主义;在现代化的今天,随着网络媒体覆盖面积的逐步扩大,中国近半数的民众被纳入到互联网生活中,从而使网络传播成为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抓住网络发展的机遇,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让更多国内外的网络受众能够接触、了解、支持马克思主义。
3.网络阵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新渠道。
网络阵地兴建之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主要通过常规课堂进行,但课堂教育的硬件设施不一,且教授者在教学中往往添加个人见解,从而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开展具有很多不可预料的影响因素。建设网络阵地之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线教学弥补了传统教学中的一些缺点,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走进了受众的生活,并且使受众能够随时随地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在线咨询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掌握正确的知识。比如,在全国高校中,已经有800多家高校利用互联网开展理论教育工作,其中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安徽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相继开设了红色网站、邓小平理论学习网站。
北京大学的“红旗在线”是2001年创建的红色网站,也是网络阵地中重要的堡垒阵地。“红旗在线”利用北京大学在中国高校中的良好口碑,深入挖掘各种红色资源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引起了在校大学生群体的关注,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很大影响力。这样的网络阵地不仅能够使中国的骨干力量准确接触到马克思主义,还能在网民的交流和讨论中催生新的研究课题、研究方向。
4.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是时代的要求。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世界带来了新的变化:网络信息的控制权直接影响到国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网络阵地建设的好坏,能够影响到国家的发展方向等。可以说网络阵地的建设问题,是关系国家发展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诸多的网络阵地,利用网络交互性强、覆盖面广等特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发挥了空前的作用。但是,在国内外综合环境中,我国的网络阵地建设还稍显薄弱。
一方面,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如果理论宣传和教育不能创新、不能“吸引眼球”,那么早已习惯网络生活的诸多群众就会选择主观忽略掉这些信息,使网络阵地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在国际社会中,各种力量尤其是敌对势力早已将网络作为重要的意识形态攻击突破口,并且已经占据了技术领先地位,如果我们的网络阵地建设在技术、资金等方面都没有保障的话,网络阵地的作用就不会得到良好的发挥。此外,由于我们“触网”时间较短,全国各地的网络阵地建设情况参差不齐,例如我国的“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主流核心网站,已处于世界级舆论网站行列,另外一些实力较弱的地方网站,却依然仅仅将纸质的理论照搬到网上,这对长期接受新式教育、接收新鲜信息的网络民众而言,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是一项紧迫的时代任务。
从广义上讲,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是指具有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功能的网站或者有关网站中的理论板块,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舆论宣传部门举办的理论研究网站和教育网站;各高校、研究院所、学术团体网站的理论栏目;各社会团体网站和商业网站的理论栏目等。目前,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各网络阵地网站显示,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等40个网站为样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进行了研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功能不全。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是我国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推广的重要平台,担负着对内教育对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在样本网络阵地中,笔者发现,只有8家网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求是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新华网、光明网、首都之网、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具有外文版,其中,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具有英语、日语、韩语等多个外国语言版本,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和新华网还有哈萨克文、维吾尔文等少数民族语言版本。但是近80%的网站只有中文版,基本不具有进行对国外宣传的功能。另外,在样本网站中,有23家网站设立了电子图书馆,占到样本总数的575%,但是其中有些网站的电子图书馆是无法打开的。另外,很多已经建成的网络阵地都不能在线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大大降低了网络阵地的对内教育功能。总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2.推广度低。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有925%的马克思主义宣传阵地建立了相应的网站。例如,目前我国除港澳台外,31家省委党校都已经建立了网站,此外,建设兵团、铁道部党校、大部分市级党校也都建设了网站。但是,一些马克思主义网站在建成之后就很少宣传和推广,以至这些本来就不被人所熟知的网站更加缺乏关注度。这与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的外部链接少、推广度低有直接的关系。搜索引擎、网址大全、报刊杂志等,是广大网民获知新网站的重要途径,但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却很少利用这些渠道进行自身宣传,比如在360安全浏览器上搜索“马克思主义”关键字,前10页就只能搜索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坛”、“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两个网络阵地,其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坛”链接中也只有人民网、求是理论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站要深入群众,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网站的宣传力度和宣传范围。
3.信息量少。
正如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曾介绍的,欧美发达国家是现在绝大部分网络信息的提供者,而且控制着从硬件到软件的网络系统。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无形之中就要受制于人。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掌握的网络信息量偏少,而中国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的信息资源更显匮乏。部分网站只是把纸质媒体的内容搬到了网上,而且长时间不更新,使网民难以从网站上获取及时信息,从而影响了网站的点击率。另外,我国各地的马克思主义网络宣传工作大多由地方性的电视台、报社、科研机构、高校等承担,各个网络阵地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且没有团结一致开展科研、宣传和教育工作,所以地方性的网络阵地多是上传下达式地推广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央网络阵地的“运输器”,且信息面窄,千篇一律。这样的信息重复,既浪费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资源,也浪费了网民的时间,以至于部分网民选择直接登录中央网络阵地获取信息,使一些地方性网站沦为“空站”“死站”。
4.互动性差。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飞速发展。各级宣传单位纷纷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将传统方式传播的各类经典著作和文件政策搬到网络上,但这个简单的“搬运”过程,只是将传统的填鸭式学习办法改成了“网络灌输”,而受众却已经不再是原来只能熟知书本知识的书生了。现在的网民更期待交流式学习,期待能够在辩论、探讨中提升自己的认知,这使网络阵地原本具有的拉近教与学距离的作用几乎丧失。样本网络阵地中,甚至只有10家阵地能够通过微博、博客等与读者互动。
其中,大部分还都是集中在全国范围的网站,省级的只有首都之窗、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网站拥有此项功能。另外,虽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无私地将别的政府网站、媒体网站、高校网站,甚至是商业网站作为自己的友好链接,但是这些链接却很少是相互的(网络阵地之间的链接除外)。例如,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网络阵地中共有436个友好链接,其中包括国内高校院校、全国性新闻媒体、上海新闻媒体、党和国家机关重要网站、博物馆和展览、法律咨询、便民服务等25个门类,但是其中的英国大英博物馆、当当网、上海虹桥机场等90%的网站都没有对上海市委党校进行友好链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应该增加阵地之间、阵地与其他网站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以扩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
三、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的基本思路
早在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就已经提出:互联网已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近年来网络发展势头强劲、规模大,网络阵地的竞争也是空前激烈。正如李长春在2005年1月17日《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的,我们应该“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促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6]所以,无论是从经济意义,还是从政治、文化等意义出发,我们都应当致力于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建设。
1.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管理。
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触网”时间较短,网络阵地建设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健全的管理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以来,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入口通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几部法规。因此,对于网络上传播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成果的版权界定、成果互转的合法性、异质文化传播的规范化等问题都无法给出准确答案。研究认为,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完善对网络阵地发展和建设的统一规划,让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切实有秩序地进入到各个村落、各个企业、各个学校、各个社会团体,扩大网络阵地在商业网站等非马克思主义网站的“占地面积”;另一方面,从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健全关于网络阵地建设、规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网络“司法队伍”,对全国的网络阵地进行监督、维护,完善已经建成的网络阵地。
2.多形式多渠道扩大网络阵地的信息源。
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的信息源是网络阵地生存发展的根本。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信息主要来自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的政策路线和方针、社会科学知识等。要扩大网络阵地的信息源,首先,应当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报纸、期刊等文献信息源网络化,扩大原有信息源的影响,促进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成果走进网民、走进生活。其次,促进广播、电视电影等信息源的网络化。
例如,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网站,借用中央电视台曾经热播的《旗帜》《辉煌六十年》《中国之路》等纪录片宣传党的历史和实践,获得了访问者的好评;红歌会网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关资料通过唱读讲传等形式展现出来,赢得了较高的点击率。再次,在丰富网络阵地信息源过程中,可以按照访问者不同年龄段的特征,采取不同的展现形式和渠道。对于青少年,应该在动漫、音乐中选择信息和展出信息;对于中青年,可以通过电视剧、电影、新闻等形式来进行展示;对于老年人,则可以通过广场文化、文艺作品和老年大学等形式。事实上,这不仅可以增强网络阵地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渗透性,还可以丰富意识形态的内容,在教学相容的环境下,促进更多人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3.努力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吸引力和知名度。
首先,应确保网站的专业性,以赢得访问者的信任。专业的网站才会得到网民的信任,使访问者放心浏览;不专业的网站会遭到排斥,甚至被误认为病毒网页而影响浏览率。要保证网络阵地的专业性,就需要真懂、真信马克思主义的专业人才参与马克思主义网站的建设,及时把搜集到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相关成果等传到网上,邀请有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专家学者为网络阵地撰稿,增强网站的信任度。其次,要丰富网络阵地宣传形式,增强趣味性。马克思主义网站应根据当今社会特点和读者热点更新阵地栏目,增加歌曲或戏曲、电影、纪录片等视频音频宣传形式的比例;
另外,对于理论文章本身,应该分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分类阅读栏目内容,以吸引不同文化程度的读者来进行“量贩式”阅读。再次,创新推广方法,增加知名度。网络阵地的宣传和推广,不能仅仅局限于同类网站之间的链接,应该扩大推广的范围,将网络阵地放到更加广阔的空间,将更多的潜在对象变成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接受者。例如,在淘宝网、猫扑网等访问量较高的网站上设链接,使各种层次、各个年龄段的网民都有机会接触到马克思主义网站,这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效果也会相应提升。
4.以创新的精神拓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功能。
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建设,要紧跟时代、贴近群众、敢于创新,从内容到形式都要与时俱进。首先,应增加网站的知识性。多数马克思主义网络阵地包含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板块、新闻热点板块、中国共产党历史和发展资料板块,只有少数网络阵地含有传统文化、文艺作品等板块。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包容的科学,不会排除任何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甚至不断从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科学文化中汲取新的思想和文化来发展自己。网络阵地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精神出发,开设更多的符合民众爱好的、迎合民众兴趣的板块,这样既能完成网络阵地展示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任务,还能开阔访问者的视野,使其学到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其次,应重视交互性,增强服务意识。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不能满足于空洞的说教,而应该从现实出发,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为访问者提供互动平台,收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网民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作出反馈,使马克思主义网站不仅能够教育网民、引导网民,还能服务网民。例如,建立网上信访制度,推进网上问题的网下解决;开展网上心理咨询,引导网民走出心理困惑。再次,要提高网站的渗透性。意识形态导向功能是马克思主义网站最主要的功能,因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过程中不应该喧宾夺主,为迎合一部分人的口味而放任非马克思主义或不健康思想的传播,从而弱化网络阵地的意识形态功能。正确的做法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占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把其融入到网民喜闻乐见的动漫、微电影等多形式的作品中,利用声、光、电等手段表现出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网民的思想,从而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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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重大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法治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空前的成就,确立和巩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层面的建设却相对薄弱,特别是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尚未普遍树立起来。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重视和强化对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支持和内在驱动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
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跌宕起伏,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曲折的探索中,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念智慧,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成就,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更多的群众更加主动、自觉和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必须使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理解现代法治,尊重法治和信仰法治。
一、法律的概念
依法治国的“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产生的?法律代表正义、理性,还是代表强权?科学地认识法律,才能从观念上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制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使命是建立、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消灭一切旧制度和旧的社会关系。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它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制定的。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治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法治的出现需要法制的准备,没有法制同样也不会产生法治。法制既不同于法治,又内含于法治,两者具有逻辑和历史的一贯性。法治与法制的关系:一是法治是法的统治,依法而治的意思,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既包含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动态过程,也包括法理国家所遵循的各种法律这一静态规则;而法制则多为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及相关制度的总称,侧重于法的静态方面;二是作为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法制作为一种制度则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来说的;三是法治的前提必须是“良法之治”,既在治理国家中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在民主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代表大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而法制则既包含良法也包含“恶法”;四是法治与民主政治有必然的联系,法治是民主政治的要求,而法制则同民主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可以说,有“法制”未必有“法治”,而有“法治”必有法制。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特征
新中国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否定法治的存在到树立法治的权威,从法治认识的片面化到法治建设的全面化,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在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探索和总结了一些成功的方法和经验。首先摒弃了“人治”思想。建国初期,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还是有很清醒的认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及几千年传统的“人治”思想的影响,致使在治国的过程中经历过一些波折,十年““””的浩劫使中国法制遭到了彻底的破坏,法律的权威也丧失殆尽。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指导下,中国理论界开始了对人治与法治问题的新的大讨论,从而真正揭开了正面解释“法治”的序幕。在这次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中,“法治主义”获得胜利。二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变。建国初期,由于“法治”被认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而加以回避,所以那时很少使用“法治”一词,基本上都讲“法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术界对“法治”概念不再进行批判性的解释,但许多人仍然存有种种顾虑,不敢大胆揭示“法治”的真实内涵,而是采取回避或价值中立的态度。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一般也使用“法制”而非“法治”。1997年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大会决议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章,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彻底宣告几千年来中国人治和专制社会的瓦解,国家政治发展的道路勘定了“法治”这一科学文明而充满生气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有关法治问题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主要精神内涵是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目标,不但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理论,还要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和实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重要使命是服务大局,指法治建设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明确树立党的领导地位,坚信党能带领全国人民健康有序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四、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保障公民的权利。任何法治建设都是人民群众在探索中创造的,离开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建设不啻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存在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关系的变革,但其直接依据是社会公众对它的普遍认同、充分信任和坚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绝不仅限于制度建设和技术性的“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更要重视精神层面的“软件”系统的开发,促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遍化、社会化,并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目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根源,并从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创新普法宣传、增强法治信仰、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探讨农村基层深化法治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对策
在我国,“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央先后17次发布了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号文件,而在2016年的一号文件中,不仅仅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而且专门提出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并为农村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农村法治建设是关键,农村的法治状况决定我国的法治水平。
一、农村法治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也有了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自从大学生来农村当村官以来,大学生村官们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为农村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农村面貌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农村干部解决村民纠纷的方法更加科学理性了,农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更加民主了,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进展顺利。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思想不断解放,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参与民主活动的村民就越来越少了;随着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农村土地流转、拆村建镇等问题,在解决新问题中各种新矛盾不断涌现,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制约了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农民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未常态化等。
二、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中的各种矛盾不断涌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涉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大量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修订和完善了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推广法》等,特别是关于农业生产及农业建设的法律,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中心的关于耕地、水利、种子、农药等配套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急需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如规范农民财产权益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另外,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侧重于管理性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规定不多,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人民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也不断得到提升,但多数留在农村的农民都是“40后”、“50后”、“60后”,由于这几代人受时代的影响,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比较低,不是十分了解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三成村民不知道宪法,五成村民对我国法律法规根本不了解,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往往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是用来制裁犯罪的,尚未认识到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调查也发现,九成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维权的,所以农民往往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一般不会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调查发现,七成的农民一般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矛盾,农民依法维权尚未普遍。
(三)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意识薄弱。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大学生不断涌入农村工作,为农村领导班子注入了新鲜血液,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每个村往往只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而且往往重要工作不是由他们负责,他们位卑言轻,不能充分发挥影响和带领作用。农村多数村委成员文化水平、文化素质还不是很高,学法主动性不强,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比较有限,用法能力不强,依法解决村民纠纷的意识也不强,依法解决村民纠纷的能力薄弱,比较缺乏解决农村问题的针对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办法。目前,农村有一部分基层干部解决农村纠纷时往往方法比较简单,措施也不是十分合适,有时解决纠纷的手段也比较粗暴,甚至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处理纠纷尚未成常态。
(四)农村司法所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目前司法所在各个乡镇都有设立,基本能发挥其功能,但是其为乡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尚不全面。目前,各个司法所依法在村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都有1~3名人民调解员,但是人民调解员往往不是由从司法所选派的专业法律人员担任,而是由农村一些老同志担任,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多样化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但是他们在调解村民纠纷时往往凭经验,凭人情,不能全部用科学、合法的方法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所以有些纠纷解决的不是很好,难免会出现个别村民上访的现象;农村司法所的有些干部官僚主义思想比较严重,工作效率比较低,办事又不是十分公正,所以农民也不太乐意去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目前,农村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中心还是比较缺乏的,不仅人员少,而且人员的素质水平还是比较弱的。调查发现,七成的村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活动,这些都影响了司法所服务功能的发挥。
三、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目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之所以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是由于在农村 “重守法,轻用法;重人治,轻法治;重结果,轻规则;重信访,轻法律”的观念长期束缚着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农村立法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农业、农村、农民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新问题,如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保护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民的医疗问题、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等,在这些方面虽有一些规定,但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规定,有些可操作性比较差,有些方面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见,“三农”方面的立法明显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旗帜的指引下,农村部分干部认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搞好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以往往花更多的精力搞活集体经济;有些村干部认为农民普遍文化水平比较低,学习法律知识比较困难,即使进行广泛宣传,也很难出成果;有些村干部认为法治建设又不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没有多大的关系,法治建设工作得过且过,只要不出问题就行,所以不是真心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三)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农村干部不依法办事,农民不依法维权,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缺乏法律文化,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同时,农民不依法维权,农村干部不依法办事,更是因为农民和农村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农民和农村干部只看到法律的惩罚作用,而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保护作用,其根源还是在于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缺少对法律的信仰。
(四)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和农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根源在于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一是农村干部对普法宣传不重视,农村干部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对农民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宣讲比较少,农村普法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只是应对上级检查。二是农村普法宣传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普法干部一方面缺少专业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缺乏科学性,普法宣传不系统。三是农村普法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创新性欠缺,在当今农村普法宣传的方式主要有广播宣讲,在村委宣传栏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这些宣传方式根本无法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根本无法让农民深入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
(五)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不只是因为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还有就是农村基层经济基础相对于城市而言还是比较薄弱的,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最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收入增长的水平和幅度还是比较有限的,更何况农民还会面临高额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严峻的养老等问题,使农民手中可任意支配的货币比较有限,所以一旦其面临纠纷时,即使想通过法律解决,但较高的司法费用和复杂的司法手续也会使农民望而却步的。
(六)农村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农民不愿意用法律解决纠纷,除了因为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农民收入有限外,还有就是农村缺乏专业的司法服务人才。目前,农村村民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往往由一些老同志担任,他们法律知识缺乏,对涉农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往往凭经验调解纠纷和矛盾,导致其不能满意解决所有纠纷,使其不能更好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有时也无法避免农民上访。农村虽有法律援助中心,但是法律人才不愿意来农村工作,村里基本没有一名定点的、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当农民面临法律问题时,不得不要求助镇上的法律人员,所以司法所的服务功能不能在农村全面发挥,制约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四、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这就必然要求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如:制定和完善有关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针对有些涉农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性,应尽量改善其操作性差的问题;针对目前法律对农民财产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应尽快出台保护农民财产物权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充分享受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高度重视,增强法治建设意识。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镇村两级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一手抓农村经济建设,一手抓农村法治建设,确保两者都处于同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
(三)创新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治信仰。为了使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种信仰,真正成为农民维权和农村干部办事的重要手段,就需要不断地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宣传农民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从娃娃抓起,农村学校教育中应增加普法宣传的内容,每周开一次普法宣传课,这样一方面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小深入脑海;另一方面可由孩子向家长传递,从而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新普法宣传方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用农民身边真实案例,以案说法;用通俗的语言宣讲法律,将法律知识编成朗朗上口的地方特色乐曲,从而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这样可以丰富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使农民和农村干部真正领会法律的真谛,强化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治信仰,使农民依法维权,农村干部依法干事成为自觉行动。
(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才能彻底解放农民的思想,才能夯实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乡镇村应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各自特点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增强经济竞争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乡镇村应广泛进行科技宣传,引导农户科学种植,绿色种田,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各乡镇村干部应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地方特色和自己特长,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种植项目和养殖项目予以培植;乡镇应引导各村积极发展适合村产业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主动了解市场,分析市场,努力为农村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努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只有村集体经济发展了,农民才能增收,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才能确保农村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五)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强化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法治信仰,必须要大力推进普法宣传,而普法宣传又离不开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司法所应想方设法引进法律专业人才,由专业的法律人员从事司法服务工作,必然会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司法所应从各村委班子中选拔优秀的年轻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并为人民调解员定期安排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这样必然会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人民调解员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农村司法所应在各村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派专业法律人才驻村工作,由他们专门负责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随时进行法律援助,这样农民咨询法律问题就更加方便了,农村法律援助中心的功能也就能更好地发挥了,这样也增强了司法所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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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法治涵义,阐述了什么是法治文化,重点分析了如何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营造一个整体的氛围,目的是培养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以及在法治观念下指导的守法行为,最后论述了自己对法治文化的一些思索。
关键词:权利;法治;权力
如何定义法治文化
1、什么是法治。
对法治的含义的通说观点是国家权力受法律限制,由法律规定,从而达到防止权力过度集中而被滥用而侵犯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在法律调控下运行的状态。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个人权利是出发点,也是归宿,权力的运行的目的也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如何让权力的运行实现这样的目的就需要法律的监督和保障。
2、文化的核心思想。
以上分析了法治涵义,接下来分析文化的涵义,对于文化的理解有不同层次、角度之分,文化涵义的核心是一个整体的氛围,这个整体的氛围影响着在这个整体中的个体的观念和行为。一个人,他的民簇、国籍、皮肤等等是他的外壳,而文化是他的灵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被西方文化影响的少数中国人称为“香蕉”,就是这个道理。
3、法治文化涵义。
对于法治文化的理解可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理解什么是法治文化,就是要结合着法治与文化两者来定义,即权力受限制,由法律规定,保障个人权利的影响个人思想观念和行为的整体氛围。
如何进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
如何进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以上我们阐述了法治文化是一个影响着我们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的整体氛围,那么我们国家怎么样来营造这个氛围呢?这就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我们要营造的这个法治氛围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个有机体,它是有多方面的因素来构造的,如何构建我国的法治文化环境,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法治文化的建设。
制度建设
(1)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法治的核心思想是限制权力过于集中,防止专制,只有民主制度是对专制的否定,实行民主的有效手段就是法治,一定意义上民主和法治是互为前提的,我国的民主制度根本上是优越的,但体制上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等等。民主贯穿于法治文化各方面,但民主制度主要在于立法“有法可依”,“有法”侧重于有什么样的法,法治下的法律应该是在民主制度下产生的“良”法。我们说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难道封建专制国家就没有依法了吗?违法不究了吗?有的封建国家法律执行是很严的,关键的是看它立的是什么样的法,用法是来维护专制统治的,还是为了保护人权的,这就是本文要介绍的下面的内容。
(2)在民主制度下,以宪政为指导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完善立法程序,如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有九个,但事实上提出法律议案最多的是国务院,其它大多数主体几乎没有提过一个法律议案。二是对于法律制度的要求是要符合规范用语,而不在于单纯地追求数量和规模,以宪法为例,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保家卫国的职责,而职责只能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而言的,而不能对一般公民而言的。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那么宪法中的义务主体国家就应该有提供劳动就业岗位的义务,但事实上国家不能提供充分就业的岗位。
法律制定后要实施,法律实施包括守法、执法、司法环节,最重要的是司法,因为它是法律被遵守的重要保障,那么我们国家司法环境如何呢?
(3)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司法传统文化上的弊端,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以诉讼为耻,遇到纠纷习惯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重视结果公平,不重视程序正义,典型的“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传统;三是情、权、钱严重影响司法。当然传统文化中有对司法积极有利的方面,如以“和”为贵在司法调解中得到重视。法律的实施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也要符合世俗情理,这就是“和”的精神,这样顺应民意才能不遭到抵制很好地实施。
结合司法正反两方面,顺应法治现代化趋势,我们国家应如何进行司法建设呢?本文想着重谈两个方面,一是司法独立的趋势应更进一步加强。一个法治国家是充满公平、正义的国家,而什么是公平、正义,不同立场的人会有不同的说法,一个社会正统的公平、正义是符合生产力的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儒家的礼教是封建社会大多数人认可的公平、正义,就是因为它是当时生产力的反映。现在,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如果司法完全被控制,不能独立,那么司法机关就不能独立正确实施法律,而法律是反映生产力的上层建筑的表现,独立、正确地实施法律就是反映社会生产力的最正统的公平、正义。二是我国现在还不能完全实行司法独立,司法机关还要受一定的制约,比如人大的监督,这是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目前我们国家的法治水平还不高,司法系统的人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全的司法独立也会造成滥用职权,产生腐败问题。
2、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现阶段要追求这一目标主要是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上提到正确实施法律就是公平、正义,而要正确实施法律根本要求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结果上的公平。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合理的区别对待的。
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机会的平等,这是要重点论述的。人与人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有差异的,但机会要平等,自然法则中的动物界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是天生的,不可逆转的,羊生下来注定是被狼吃,羊不能跑到狼面前说,我要好好锻炼身体,哪天打败你,那是不可能的。但是人的不平等应该是后天性的竞争的结果,否则平均主义,结果都一样,哪来竞争的动力?法律也保护结果上的差异,比如物劝法是对有形财产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是对无形财产的保护,但我们要做的是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这就是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制定义务教育法,宪法也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人的身份、地位、经济条件、种族而改变,强调的就是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我们要注意的是动物界的竞争狼是要从肉体上永远消灭羊的,而人类社会竞争的后果,还要保障弱势人群的基本权利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制定社会保障法,为何要有安居工程,为何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这里的公平侧重于事实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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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连接过去,通向未来,指引方向,更决定命运,可以说选择走不同的发展道路,就会有完全不同的发展结果。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时代发展的步伐,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重考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地提出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系列理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实践根基和理论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及其对“三个自信”的贡献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对在中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以期能找到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当时的那些理论探讨和建设经验,无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党的提出了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1]的命题。回顾建国初期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若干探索,我们发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某些探索成果对于当下坚定“三个自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毛泽东以“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科学态度,主张独立自主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道路。针对苏联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毛泽东于1955年年底提出了“以苏为鉴”的问题[2(] P488);他认为,应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尽可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3](P721)因此,毛泽东特别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更应该学会独立思考,最重要的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进行第二次结合,努力找出适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在中共八大上,毛泽东明确提出建设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迈出了最初的步伐。
2. 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思想。
毛泽东青年时期就把“民众大联合”作为改造国家与社会的根本方法。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和迎来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更加重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问题,并把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强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经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应用,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一切成就的重要思想动力依据。
3. 提出了中国式工业化道路的发展理念。
一个国家如果要走向富强,就必须实现现代化,而工业化则是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中国共产党逐步摸索出了发展中国工业化道路的特色。
第一,发展国民经济须遵循“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鉴于中国社会生产力落后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国应必须把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放在经济问题的首要地位,强调发展工业也必须和农业发展相协调。这就使得当时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农业经济快速恢复互为条件、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同时并举,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一个创造性的新概括。在1962年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被中国共产党确立为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第二,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等关系是实现中国式工业化道路的原则与基础。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实现提供了历史依据。
1. 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1949年9月下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说明,人民民主专政已经从一种科学构想成为了现实并在中国得以具体实践。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到了1982年,我国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国体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写入宪法,保证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斗所取得的民主成果。
2. 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新中国成立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并没有能与新生的国家政权同步产生。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恢复,全国各地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就为召开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准备了条件。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体制上的正式确立。中国人民所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共和国政体,确立民主集中制为共和国政体的基本原则,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和进步奠定了政体和政权的坚实基础。
3.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49年9月召开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195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新中国首部宪法中得以确立:“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4(] P521)
4. 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在国家中的地位作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历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到1956年我国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民族自治体制,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
5. 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尝试。
在毛泽东看来,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是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但仍需要不断完善。同时,他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5](P543)因此,围绕适合中国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毛泽东提出了许多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比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反对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改变中央高度集权;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执政党建设,反对个人崇拜;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等设想。
此外,毛泽东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提出了改革设想。比如,1960年3月,毛泽东对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称之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并冠之以“鞍钢宪法”[6](P89-90),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1961年,中共中央在《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使其中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成为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毛泽东还强调,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双为、双百”方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党的领导,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颇多,虽然有的没能很好坚持,有的甚至走向了错误的方向,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当今中国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与法宝。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既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赋予了“实事求是”以全新的含义,使实事求是成为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中国化的科学概念,并将“实事求是”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导下,我们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伟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
因此,五十年代毛泽东之所以能够提出探索本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命题,就是能够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个别论断和共产国际与苏联经验,而是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实事求是,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实现历史性飞跃的结果。因此,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
2.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与灵魂。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工作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明确提出“党的任务是为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代表的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任何本党和个人的私利。”正是因为我们党很好地坚持和运用群众路线,才能由小变大,带领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我们党充分发扬了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1956 年,中共八大在党章的总纲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群众路线”的概念,这是对七大关于群众路线相关论述的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更是把党群上升到事关社会主义成败的高度来看待:“就像鱼和水一样,如果党群关系出了问题,那么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就不可能获得成功。”[7](P488)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和观点,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成为一以贯之的核心和灵魂。
3. 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
独立自主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共产国际关系的经验总结,这其中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独立自主,就是坚持独立思考,走自己的路,就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同时积极争取外援,开展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学习外国一切对我们有益的先进事物。”
在毛泽东看来,要取得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成功,必须用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武器作指导,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有益的先进经验,努力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千方百计探索出一条适合于我国特色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尤其是他在1958年先后实施“大跃进”、“人民公社”和““””等一系列举措,虽然毛泽东想摆脱但却未能真正摆脱苏联模式,但这也说明毛泽东认为革命和建设都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经验。正如邓小平在1988年会见莫桑比克总统若阿金·希萨诺时所强调的:“坦率地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9](P123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其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独立自主、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成果。
此外,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也是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科学方法论。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离不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艰辛探索、离不开其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积极的实践。毛泽东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开拓性努力,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根本方向,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也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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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下的公共政府改革核心就是公共服务,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自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但其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在加大,特别是对于基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增大的趋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提高政府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有重要的意义,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全力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平建设。
关键词: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进入21世纪,不断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是政府的主要工作,公共服务也成为政府不断进行深化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所在,其中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沂源县政府以“职能明晰、制度健全、规范高效、覆盖城乡”为工作宗旨,不断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平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全面具体的公共服务。2014年,全县13个镇(街道、开发区)成立了人社所,配备了工作人员;建成了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公共(就业)服务大厅;633个行政村(居)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落实了补助经费。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政府工作存在着困难和挑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义所在,不断在加强新思路和路径的探索。
1.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服务平台建设能够提高基层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对于社会的和谐建设,构建群众满意型政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国家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这就需要政府从基础着手,从基层做起,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真正关注基层群众的民生问题。
1.2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群众对于政府的需求,是国家建设的需求,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指的是国家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行职能时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且政府在治理国家的理念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为本,始终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对于群众的需求及时作出有效的回应,不断摸索出有效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方法,满足群众的需求,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从当前来看,我国在社会改革时期,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分配不公平,公共服务水平跟不上等问题,而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能够为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良好的平台,便于政府为群众服务,能够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使政府加快角色转变,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能使政府在第一时间了解民生,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1.3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执行职能时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紧密联系政府与群众的平台,直接关系着基层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长治久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国家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直接影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与否,关系着政府工作能力的好坏,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认可与否等等。所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能够使群众与政府保持良好的联系,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根本,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2.1 强化组织领导,实现齐抓并管
沂源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平台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调度和督查。同时,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工作中,由县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配齐业务人员,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以及资金到位。沂源县人社局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实行了局班子成员包片责任制,加强对全县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规划和指导。
2.2 明确服务体制,凸显工作内容
明确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体制,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做到工作明晰,权责分明,这是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沂源县实现了多个统一:统一了机构名称、统一了经费来源、统一了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统一了信息化硬件配置、统一了网络安全监管。在内容上,一方面将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按照所管辖范围的不同进行工作内容的划分,例如在乡镇或街道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进行工作内容的细化,开展一些因地制宜的公共服务项目;另一方面对于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人才技能培训等方面来进行,例如,定期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大规模的排查工作,对群众的就业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健全基层群众的信息记录体系,并且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一些公共服务方面的事务,将群众所反映的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2.3 加强人员建设,促进下沉运行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服务人员队伍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根本保证所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有专业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得到更好地运作和发展完善。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
例如,一是从政府整体的部门分配上,沂源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从制度体系上加以保证,这样有利于政府部门选聘到专业化、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心里也能对自身的本职工作加以重视;二是沂源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因为社会不断发展,所遇到的问题也在不断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更新,所以政府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能力的培训,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能够得到不断的优化更新;三是实行县镇业务并行办理。对下沉到各镇的69项业务,实行2个月的县镇业务并行办理过渡期,对到县里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说明,通知其下次办理业务时可按照属地原则就近就地办理。
2.4 推进网络建设,优化服务品质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不断推进信息网络建设,这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保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必须有完善的信息网络设备,使用完善的软件设备。例如,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将不同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业务上的联网工作,实现资源的共享,便于群众解决问题。还可以在全省进行联网,不断推进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使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能在时间上进行缩短,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网络和信息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重视硬件和软件的更新换代,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1]牛励耘.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义和对策建议[J].人才资源开发,2014,8(12):1516.
[2]周素芹.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探析[J].人力资源,2015,2(4):3940.
[3]江维.我省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J].四川劳动保障,2012,8(16):5556.
[4]连洪远.淄博市全面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J].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4,4(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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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社会是我国全人类在追求的目标,是我国人们的伟大理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康社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于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其实现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支撑。党的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是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关键所在。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小康社会;农村经济;新农村
一、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状况
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说,尽管产业结构方面有了一定的调整,却依旧是将传统的农业作为主要产业,很多农村居民依旧是将外出务工、粮食作物以及家禽养殖等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相关的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局面中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收入是来自外出务工部分,有百分之四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农作物耕种,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小家禽养殖。整体来说,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旧是将外出务工以及传统农作物耕种作为主要的部分,传统作物自身增收比较难,同时效益也较低,农村中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农村的劳动力涌向城市,继而使得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缺少足够的人员支撑。产业结构不是十分合理,农村在增强作物种植的过程中没有重视畜牧业等方面的发展,对家禽养殖行业的发展及投入依旧十分低。此外,农产品自身的输出以及相关销售市场上的价格也不是很乐观,由于村民难以走出农村,加上经济发展理念和科学素质较低,很难真正找到销售和推广农产品的有效途径与渠道,继而也就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二、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一)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做出转变和调整,继而使得农村产业结构更加科学化以及合理化。加强对农村畜牧产业建设力度,使得畜牧产业进一步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另外还应当进一步发展观赏种植业,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物质追求得到满足之后,也开始有了精神层面的追求,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加以完善和优化,继而有效避免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层面上的单一性。对传统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加以转变,使得其能够更好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基础设施是其中一项硬性条件也是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做到完善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决定农村的经济是否会实现较好发展,要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往往就只是一句话而已。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农村产业自身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能够确保我国农村各个产业都能够顺利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助于更好地引进优秀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文化,真正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改革与创新。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加强的同时,还应当依据自身的环境因素以及自身的地理位置等,突出发展自身的特色产业,积极进行招商引资,继而使得农村的产业效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来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得到不断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村民思想教育,完善产业理念
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身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这样就需要基层的领导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和途径来进行宣传教育,继而使得村民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比如说在农村的宣传栏中鼓励以及支持村民进行大胆创新和实践,引导农村村民摒除等要靠等落后的思想和意识,进一步宣传农民生活中农业发展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在农村积极构建文化站来实现科技兴农,通过这一文化站为农民更好地引进生产和种植技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增产和增加效益,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发多种振兴农业发展的产业项目,多为当前农村居民积极谋划致富的途径和渠道。这就需要基层的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多为农村产品拓展和寻找新的销售市场,积极招商引资以及创建新的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村中的人口有更多收入来源和机会,避免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通过多方面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四)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生人才加入农村建设
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对于农村经济建设而言,大学生人才更是在其中发挥着不可获取的作用,通过创造以及完善农村环境和条件,继而吸引更多的农村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对于农民而言,农村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和致富的空间与机会,可是当前我国农民自身的文化和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会有一定的盲目性,这样就需要农村积极引入优秀大学生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其中大学生村官的招录机制就是其中一个相抵较好的方式和途径,大学生村官自身的文化素质较高,贴近农村之后,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民自身的实际状况,能够更加有效的将科学知识和文化理念进行有效地结合,将其带入农村经济建设中来,使得农民自身的种植技术以及文化知识都得到进一步提升,引导农民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帮助农村领导对产业结构进行有效地调整,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的促进和推动,这样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应当从财政等方面入手加大支持力度,使得对学生村官的待遇能够有所提高,使得其自身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能够更加明晰,只有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需要农村发展的支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当前社会需要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比例,国家针对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依旧有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说农村产业结构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方面不够科学,农民自身的意识以及素质较低等等,这样就需要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想方设法增加农民自身的收入,对农民的生活条件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地推动,继而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发展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2010.08.
[2]金红静.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内涵界定与建设路径[J].湖湘论坛,2011.08.
摘要: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这为涉农高校的发展带了难得的机遇,面对机遇和挑战,涉农高校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农民和农业,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做贡献,是每一位从事农业教育工作者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文章阐述了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意义和地方院校在服务农村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提出了抓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满足农村小康社会人才需求;抓科研课题研究,满足农村小康社会创新需求;抓科技成果转化,满足农村小康社会服务需求;抓教风学风建设,满足农村小康社会质量需求等进一步促进涉农高校在服务农村小康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建议。
关键词:涉农高校;农村小康社会;服务“三农”;作用;建议
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这一重大决策和要求是在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为新时期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建设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河西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农生院”)发展带了重大机遇,面对机遇,要结合农生院优势,找准工作路径和着力点,力求在思想上求实、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落实,更好地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做贡献。
1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而言,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是重中之重。在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工业支援农业是新的转向,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化是新的趋势,解决“三农”问题、由增加农产品转化为农民增收和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迈进等是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内容[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就在“全面”,我们追求的是多领域协同发展,不分地域、不让一个人掉队和不断发展的全面小康[2]。只有近9亿多个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2地方院校在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当前是一个演变和变革的时代,中国古老的农业社会也正在经历着变革,几千年贫穷落后的农村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未来农业和工业的界限将会消失,农业必然工业化,未来的科学技术是什么样,农业也就是什么样。农业和工业在现代社会已经结合在一起,现代许多农业产品都是经过科学技术“制造”、“培育”和“选择”等创造出来的。农生院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发展科学技术、服务农村经济等方面,这些作用最终是为了人的发展。所有大学都应该为经济服务,如何为经济服务是每所大学都面临的问题[3]。教育的发展最终体现在为了人的发展,经济是人生存需要的“产物”。地方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也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人的发展首先要促进经济的发展[4]。但教育为经济服务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和服务农村经济等来间接实现。因此,大学为经济服务不同于政府部门,也不同于单纯的科研机构,大学为经济服务是通过培养人才而发展科学技术。大学为经济服务的重要特色在于不仅仅满足于关注社会的当前需要,更应具有前瞻性,走在社会发展的前面,为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新的机会。地方院校理应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地方院校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先导性的作用。
3进一步促进涉农高校在服务农村小康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建议
3.1抓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满足农村小康社会人才需求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农业最终要靠科技解决问题”[5]。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现代大学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培养人才,而是发展成为多功能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的大学。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阵地,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历史使命。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需要大批的农业人才[6],因此,要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在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围绕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人才需求[7],根据区域农业产业的特征,把握农生院与产业的结合点,使人才培养方案与地方的产业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为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在教学目的上,坚持以用为主,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切实做到学科专业设置与市场对农业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把教学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农业、热爱农村,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立志于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发展。在教学内容上,要更新教学内容,按照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要求来设置课程,构建合理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适当增加实践课的比例,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到农业生产一线去了解农民、了解农村,使他们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目的,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他们为“三农”服务的热情[8]。
3.2抓科研课题研究,满足农村小康社会创新需求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国家提出建设创新型社会,建成农村小康社会,这为农生院的科技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现代农业不是凭经验,更不是凭力气就能进行生产的,未来的农业生产需要既有专业知识,又通晓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科学研究是大学的三大职能之一[9],在“四个全面”的学习活动中,农生院紧紧抓住这一根本,积极参与农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从自身优势出发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引导教师、学生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提倡教师“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送到千万家”。开展农业科研,必须做到一头连着理论,一头连着生产实践,不断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农生院教职工打破学科及教研室之间的界限,以科研团队的形式,紧密围绕农业生产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立项攻关研究。近两年,农生院有在研课题2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3项,星火计划项目2项,科技支撑项目3项,经费共计200万元。课题申报成效显著,成果申报了畜禽粪便中重金属在河西走廊绿洲农业土壤—蔬菜系统传递与积累过程研究、祁连山豆科植物根瘤内生细菌多样性及形成机制、设施葡萄病害及其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玉米制种克服连作障碍及高产栽培技术研究和设施彩椒增效提质生产技术体系研究等国家和省级课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根据国家农业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的需要,农生院积极与地方政府联合,利用当地农业秸秆等废弃物联合申报了利用混合木质纤维素降解菌群提高秸秆利用率的研究、河西走廊农业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研究等课题,这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对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将产生一定的作用。
3.3抓科技成果转化,满足农村小康社会服务需求
据统计,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10],究其原因:一是实施条件不具备;二是市场需求不旺;三是转化成本太高,效率不高。如何将取得的这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首先,加强与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合作,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科研开发与推广,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重大科技难题和实际问题,实现教学科研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通过技术咨询、专利入股和创办经营实体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尤其要加强与企业的结合,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围绕经济效益这一目标,在成果转化方面具有更高的热情和更大的动力,通过企业熟化技术、企业创立品牌、企业实现转化和企业带动农户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其次,要充分发挥农生院成人教育的作用。例如,积极参与甘肃省扶贫办开展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训,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甘肃省农村人才、乡镇干部培训”等项目,因材施教,为农村培养各种农技推广人才,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文化水平,从而提高农民对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最后,建设服务农村小康社会的示范基地和实习基地,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以缩短科技成果的转化时间,从而为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服务,实现为农民服务的宗旨。
3.4抓教风学风建设,满足农村小康社会质量需求
地方及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创建特色品牌过程中不能盲目攀比,照抄照搬其他院校的所谓经验,而是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发挥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填补社会需要和其他学校不愿意做的空白[11]。要突出办学特色,注重品牌效益。美国哈佛大学有一句名言:“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又一代人的质量”。一所大学,没有质量,就没有竞争力;没有质量,就没有发展。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切实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一是强化院级教学督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院领导、教学秘书和督导组教师观摩教学,通过抓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每学期召开2~3次由每班1人组成的教学信息员会议,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及时将征求到的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督促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针对性。三是抓学风建设,促进学生考研率提高。加强学风建设,以学生考研为抓手,采取指标化控制,实行量化管理,引导学生能更深层次地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层次,实现考研人数稳步上升。2015年,农生院有67名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占毕业生总数15.9%。同时,以学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对考研学生中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举办考研学生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名师讲坛,通过专家、教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拉近师生距离,为学生引路导航,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为农村小康社会的建成培养更高层次和质量的人才。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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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东南自治州山高林密、沟谷纵横,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在建设小康社会中选准着力点是关键。而交通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三农”为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文化教育和培养人才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投资和发展的着力点。
关键词:黔东南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重点
党的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因此,我们必须依照中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战略布署,以党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找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工作着力点,找准必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重点投资和发展的领域,使这些领域或方面优先健康发展,从而全面推进自治州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而这些重点领域或方面,则应包括交通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三农”为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文化教育和培养人才等五个方面。
一、加快交通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省高原向湘桂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东南部为雪峰台凸,北部为铜施台凸,西南部为黔桂台向斜的黔东南凹陷,地貌有常态地貌和岩溶地貌,山高谷深,地形象杂,山地占全州土地总面积30,302平方公里的87%,交通条件历来是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三线建设时期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黔东南自治州的交通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交通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已初步形成了以公路、铁路为主的交通运输体系。尤其是党的以来,自治州的交通建设更是有了长足发展,建成了凯麻、三凯、凯玉等一批高质量的以州府所在地凯里为中心的贯通州内外的高速公路,建成了黎平机场。仅2007年就建成通乡油路311公里,通村公路3,055.9公里。但是,与其他地区相比,交通落后仍然是自治州经济发展的第一制约因素,运输成本高、运量小、时间长的问题一直是自治州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一是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集中和动员各方力量,包括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引资力度抓好交通建设;二是按照县县通高速公路的目标,加快调整和完善全州公路路网规划,并将之纳入全省公路路网总体规划;三是加快完善旅游环线公路建设规划,高标准实施已开工建设项目;四是尽快建好列入省规划的二级公路;五是继续抓好通乡油路、通村公路和乡镇汽车站建设;六是抓好航道整治和码头建设;七是积极推进黄平机场前期工作,抓好黎平机场新航线开发。
二、大力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加快城镇化建设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原生态性是世界上少有的,要按照把自治州打造成旅游文化大州和原生态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按照国际水准高起点做好旅游服务业的规划,采取新的营销模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全力打造自治州旅游品牌,抓好镇远、黄平旧州、黎平翘街历史文化保护,努力做好民族旅游村寨二次开发,全力打造黔东南旅游品牌。在以发展旅游业为龙头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做大做强电力工业,优化发展高载能工业,加快发展森工产业步伐,大力发展苗、侗、瑶药为主的民族制药工业,大力发展民族旅游商品制造业,做大做强具有民族特色的绿色食品加工业。发展旅游业、发展新型工业,就必须加快城镇建设,因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推进工业化和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标准,抓紧完善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市道路扩建、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要以自治州所在地凯里,以及历史名城黎平为重点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原生态旅游城镇建设标准,打造凯里、黎平、镇远、雷山、剑河、施秉、榕江、丹寨、台江等一批极具民族特色的旅游城镇,建设凯里、黎平民族旅游产品专业市场,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民族旅游商品集团,努力发展民族旅游商品专业村或专业大户。抓住厦蓉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建设机遇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总之,黔东南自治州应大力发展旅游业,既能为当地广大农户服务又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并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让龙头企业作为广大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连接的经济纽带,实现农户生产与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有机结合。
三、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和增强生态优势
近年来,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成绩显著,仅2007年就完成造林面积45.5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06平方公里,完成了凯里发电厂一期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和实现凯里造纸厂限期停产治污目标。但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依然严峻。麻江、黄平、施秉、镇远、岑巩5县的石漠化治理;清水江、都柳江、重安江、舞阳河、巴拉河以及各市县贯城河的污染整治;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废弃物的处理;工农业用水和人畜饮水安全等亟待我们去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关乎自治州建设小康的大事,关乎自治州子孙万代的大事。因此,必须制定和实施自治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工程,抓好公益林布局调整,采取还草、还药、还竹、还茶等方式,逐步将部分高坑田、腰带田、望天田退下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对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要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景观林以及水源地、主要河流两岸和交通沿线森林划为生态功能区,切实加强保护。要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切实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四、着力抓好“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
黔东南自治州是八山一水一分田,气候宜人,土地肥沃,水稻是自治州的一大粮食作物。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州通过推广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水稻产量大幅度提高,粮食总产量稳步增加,到20世纪末,自治州水稻平均亩产已突破500公斤水平,实现了口粮自给并略有结余。2000年以来,州内的优质稻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化生产,从江香禾、剑河红米、思州贡米、榕江锡利油钻、丹寨硒米等享誉国内外。由此可见,遵循生态环境规律,把生态农业作为黔东南自治州农业发展的方向,对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长远的战略意义。为此,一要努力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同时搞好山塘水库等农田基本建设,确保粮食逐步增产;二要推广节水节能新技术,节约资源消耗;三要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四要制定并落实对良种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设施修复的补助政策,同时抓好粮食高产示范工程;五要大力发展生态、特色、高效农业,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竹基地、茶园基地、油茶基地、烟叶基地、特色养殖业基地、优质苗圃基地,做大做强农产品名优品牌;六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加强危房改造,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
邓小平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科学技术是人类不断探索和总结的文明成果,是由人掌握和使用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想取得理想的成果,必须把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人的全面发展。
对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来说,一方面要注重用优惠的政策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注重全面开发乡土人才资源。当前自治州人才短缺的原因有三:一是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培训机制不健全,这是由于教育落后所导致的人才培训的先天缺陷,体现为重视不够、起步晚、机制缺;二是吸引了人才,留不住人才,人才外流难以截止,这是由于经济发展与管理滞后所致;三是人才管理不善,人才资源浪费严重,真正有实学的专业人才没能到最需要和最能发挥其专长的工作岗位,这是管理体制的弊端所造成。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精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发展;高度重视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民族教育,在凯里学院开办民族特色人才培训班,开展民族歌舞进课堂活动;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学。
在注重文化教育的同时,要密切注意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一是着力使用培养具有坚定信念和坚强领导能力的各级领导干部;二是着力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各类科技干部;三是着力培养有知识、有技能的劳动大军;四是大力开发乡土人才资源。当今世界正在向知识经济迈进,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知识的不断创新。只有加强文化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才有可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才有可能卓有成效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总之,我们要从自治州的实际出发,把交通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着力点。唯有如此,才能有力地加快黔东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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