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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网络学习环境学习策略
论文摘要:信息时代,利用网络进行学习已成为人类获取知识和培养能力的一种新趋势。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是一种全新的策略,代表着人类未来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甚至生存方式,决定着学习者的学习效率与成功。因此,对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网络时代的学习环境性决定了其学习策略的先进性和局限性,研究网络环境下的学习策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先进性,克服局限性。
一、网络学习环境的内涵与特征
广义上的网络学习环境是指在网络学习中一切与学习者学习相关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物理环境、资源环境及人文环境三个方面。它是对传统学习环境的发展和继承,但与传统学习环境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网络学习环境中,学生拥有更多的学习空间,能自我组织成相互支持与协作的集体,摆脱了教师的控制和管理,教师则成了学生学习的伙伴、辅助者、协作者、促进者等。网络学习环境以自身的优势完成了传统教学所不能达到的目标,使教学手段更趋于现代化,这是传统学习环境所无法比拟的。
1、 网络学习环境的内涵
网络时代的学习环境不再是物质化、工具化的给予,而是一种自主性、参与性的活动过程,它包括学习心理、学习氛围、人际关系、学习策略等多种复杂的因素,呈现出以下三种趋势:(1)去“工具化”趋势。集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远程通讯技术等软科学于一体的虚拟校园环境意味着一种情景化的人性呵护,网络在学习者的心目中也逐步由一种“工具”演变成一种人性化的伙伴。(2)过程化趋势。网络学习是学习者在实践过程中心理活动与意义建构相互作用,从而形成认知的复杂的知识学习过程。(3)人性化趋势。网络时代,人自身的信息素养已成为心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做信息的文明人是人的内在要求。
2、网络学习环境的特征
网络学习环境与传统学习环境有根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开放性。网络把学校与整个社会连在一起,能随时给学习者提供一个开放的学习环境,打破了学习时间及各种学习空间的限制。(2)资源丰富性与共享性。网络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源宝库,任何一位学习者都可在同一时间利用搜索工具方便快速地查找所需资料,进而对其进行筛选、重组、加工和整合,最后完成知识的意义建构。(3)知识表现生动化。网络教学为学习者提供丰富的多媒体学习资源,图、文、声、像并茂,动画、视频并存,有助于学习者兴趣的养成。(4)自主性。网络环境中自主学习成为主要学习手段,学习者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策略,并通过网络与其他同学进行协作学习。(5)交互性。虚拟的网络学习环境能给学习者提供学习者之间以及学习者与教师之间进行交互的各种有利条件和机会,他们可以无拘无束地提出他们的思想,回答教育者提出的各种问题等。
二、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协作学习等多种学习策略基本能适合网络学习者的学习实际,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1、技术和人际服务仍是制约学习策略的两大瓶颈各个网络教育学院的硬件建设、管理方式还不够完善、制度不合理,面授教学仍然占很大的比例。网络师生处于分离状态,网络学习者与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因此,突破技术支持和人际服务两大瓶颈是关键。
2、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学校学习策略的思维定势有很多学习者甚至包括教师、管理者认为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仅仅是传统学习策略的一个补充,学习者仍然用传统学校教育的思维来衡量网络学习,其结果是使网络学习者对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产生不信任感,制约了新的思维习惯和学习理念的形成。
3、仍然只是“教师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的延续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是一种基于资源的学习策略,它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来给学习者提供了更大的自由性和开放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绝大多数还只是传统课堂教育在远程教育中的简单延伸,网上的教学内容也只是教师在课堂上的讲义,授课的形式由在同一教室的教师讲、学生听变成在不同地方教师讲、学生听(同步远程教育)或是教师准备讲义,学生阅读(异步远程教育),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的优势根本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网络学习环境下学习策略的设计原则
1、符合成人心理特点和实际情况。网络学习者的主体是成人,成人的成熟度高、责任感强,人格独立、认知稳定,具有独立思考与判断、自主学习和自我评价的能力,因此学习策略的设计原则应该符合成人的心理特点。但是,成人的心理、性格、年龄、职业以及社会角色等差异较大,学习需求、学习习惯、学习策略、认知水平、学习条件以及学习环境等也千差万别,因此,必须根据成人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多变的、多层次化的适合成人个体本身的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
2、呈现方式符合学习内容。学习内容的呈现方式首先要符合知识的内在逻辑和相互联系,其次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因而要根据学习内容采用相应的呈现策略,充分利用多媒体等手段刺激学习者的感官和兴趣。
3、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在网络学习环境中,由于师生处于分离状态,网络学习者所受的他律成分相对降低。对于网络学习来说,网络学习者的自觉性、自律性是其学习成败的关键。因此,这就要求网络学习者要有较高的学习自觉性,提高自律意识。一方面,学习者要不断地提高自主学习的意识;另一方面,教师要不断地鼓励学习者和适当地约束学习者。只有把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促进网络学习者全面、健康地协调发展。
4、坚持网络学习者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网络学习者的学习策略是建立在其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之上的,对学习策略的研究,首先要研究如何培养学习者的自主学习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我钻研、独立学习能力(2)自我定向、自我规划能力(3)独立操作、网上学习能力(4)远程交互、协作学习能力(5)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能力(6)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能力
四、网络学习环境下学习策略的设想
受客观条件限制,现实与理想中的学习策略总有一段距离,即使是较完美的策略也会因人而异,呈现出各自的优缺点,理论探讨总是永无止境。
1、网络学习环境下的交互学习策略。远程学习使教育者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了物质实体形式的相互分离,导致了教学行为和学习行为的相互分离,交互的行为和目的以及交互各方的相互依赖和结合的程度,都出现新的变化。教育者和学生都分散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各个学生的学习行为,不再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而是一种独立的个人学习策略。
尽管这种交互不是在同一物理地点,但这种同步的信息传播和相同的任务,又使交互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共同的虚拟活动背景。网络环境下的交互活动将更加有利于意见、观念、价值的交换,有助于一个积极的社会气氛的形成。
2、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小组协作学习策略网络环境下的协作学习是指借助Internet多媒体等相关技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多个学习者组成协作小组,共同完成某一学习任务,在此过程中,学习者借助一定的网络交互平台,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帮互助,发挥集体协同效应,共同完成任务。如何创建有效的学习情境,让学习者通过“会话”的手段,在“协作”中完成学习目标,形成知识的“意义建构”是协作学习策略实践的方向。
3、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合作学习策略合作学习是一种为了促进学习,由某些学生协作完成某个给定学习目标的教学方法。在合作学习过程中,学习者之间以融洽的关系,以相互合作的态度,共享信息和资源,共同担负学习责任,荣辱同当。合作学习任务驱动下学习者之间的积极协作,充分发挥学习者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体现了信息社会环境下人们学习、工作所必需的协作精神。与个别化学习相比,合作学习有利于促进学生高级认知能力的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情感的形成。将合作学习引入信息技术教学,不仅是一种方法的探索,同时也是一种现代教育观念的传播。
4、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动机支持策略学习动机是激发学习者开展学习活动,指引学习活动朝向一定目标的内在过程,具有维持、增强、制止、减弱学习活动的力量。同时学习动机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学习者在外在条件的激发下(出现外部动机),对学习逐渐产生了兴趣和热情(转化为内部动机),学习更加认真,从而取得了进步受到了表扬或奖励,于是又在表扬和奖励(出现新的外部动机)的推动下学习更加积极努力(转化为更高水平的内部动机)。通过二者交替作用,使学习活动不断获得成功。学习动机是引导学习者学习的兴趣、积极性、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内在因素。
开展网络学习环境下的学习策略的探索对于促进我国网络环境下学习策略的改变和提高有着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既有利于学习者掌握学习策略本身,也能使他们提高策略意识,通过学习策略的运用,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创造出新的学习策略,从而受益终身。
参考文献:
[1]曹梅,李艺. 网络学习评价的意义及若干原则[J].教育科学,2002,(10)。
[2]林斯坦.现代信息技术的特性与学习策略的变革[J].中国教育学刊,2003,(7)
[3]卢锋 吴伟敏. 网络学习环境的特征与设计[J].中国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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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只在技术和工具层面上深刻改变着当今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更促进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整体性转变。网络环境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传统意义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其领域、方式及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更是一种全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和理念,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一种新趋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互联网络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社会各个领域延伸,高校校园己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最密集的区域,网络所传递的信息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也日益深远。这种影响是极其复杂的,既有积极的正面的影响,也有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相应地,网络的迅速发展既带来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新机遇,同时给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互联网工具的及时性、综合性、开放性、交互性和虚拟性的特点,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利用网络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改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被动局面,增加工作对象的覆盖面,改善信息传输和接受的方式,提高和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效率和效果,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
1.网络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第一,互联网海量的信息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博大的资源库,各种文献资料、历史事件、政策法规。凡是有利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信息资料、政策文件和工作经验都可以找到和吸收利用,这极大地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
第二,互联网的信息共享特征,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传播和利用率,减少了师生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仍然很紧缺,比如师资,重点院校与普通院校存在很大的差距。现在由于网络特有的信息可复制性、共享性、实时传输性等特征,有关专家的辅导、电视教育专题片都可以上网,共同进入课堂。使普遍化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可能,有助于缩小校际差距。
第三,网络是一种极具感染力的信息传播工具,它的自主性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主动性与参与性。大学生通过互联网,既可方便地获取大量信息,又可与世界自由地进行思想交流,这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的求知欲和想象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获取信息的主动性、自主性与参与性。
2.网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全新的方式。
首先,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知识不单只能以文字的形式来表示,而且还可以用视频等多种形式来表示,这种多媒体特性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图像、动画和声音都被放进了网络中,形象而直观,具有很大的趣味性,这种形式很受青年大学生的欢迎。其次,网络具有的即时性使思想政治课的时代感更强。目前,许多网站具有很高的更新率,一天24小时更新时事信息,能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将它报道出来或者直接进行现场直播,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尽知天下事”。
再次,网络的无地域性打破空间限制。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无论是近在咫尺,还是远在海角天涯,网络都能把人们拉在一起,从而使高校师生能够更加便利地学习先进的科技知识和文化艺术。最后,网络的发展拓宽了高校师生的交流方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得以深入进行。网络所创造出的“虚拟社会”环境,使得人们以屏幕为界面进行交往,让大学生能够平等、民主地通过网络与教师进行交流,可以减少面对面交流的顾虑,避免师生间直接争论的尴尬,缓解面对面冲突引发的矛盾,有助于师生之间的交流。
3.网络环境给大学生提供了个性化学习条件
网络技术整合了传统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媒介,拆掉了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围墙,构建出跨越地域界限最广的全球信息传媒,通过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生活经验等信息,使大学生不再只生活在“象牙塔”中,不再局限于课堂和校园教育,而是进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另外,网络游戏为大学生的休闲娱乐、缓解压力、放松心情、结交朋友等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受访者玩网络游戏最主要的是为了消磨时间、缓解现实压力。半数(50.9%)受访者玩游戏有很强的目的性,多用来消磨时间和缓解现实压力,把网络游戏当作一种排泄心中郁闷的方式。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网络游戏是和同学朋友交往的一种方式,有15.9%的同学认为网游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4.网络的综合特点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
网络具有的隐匿性有助于保护学生。网上心理咨询室、网上热线以及电子信箱的开通使用,既有利于提高思政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更重要的是可以切实帮助学生解决一些日常没有暴露出来的问题,尊重了学生的隐私权,增加了教育对象对教育者的信任。网络使思想政治工作互动性进一步增强。网络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的交互。因此,只要教育者精心准备,可以通过网络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同时,网络环境促进了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和方法的发展创新,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网络的发展虽然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机遇,但又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网络冲击了高校大学生的思想观念
首先,网络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性,一个是开放性,另一个就是资源共享性,我们应当看到,网络信息是集有益信息和有害信息。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于一体的,是无法控制,无法过滤的,有害的信息影响着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成熟,政治观念模糊,民族意识弱化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其影响,迷失方向。特别是大学生学生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的信心,这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新的挑战。其次,网络信息垃圾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身心健康产生误导和负面影响。在过去,大学生接触外界信息主要是通过图书、报刊、新闻媒体等途径,信息经过层层过滤筛选向大众展现,有利于从正面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网络集有益信息和有害信息、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于一体,是无法控制、无法过滤的。这些垃圾信息毫无障碍地在大学生群体中传播,无疑会大学生的思想观点产生极大的误导作用。
(二)网络对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和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人人可以以一种“隐形人”的方式在网络中交往"也就是说在网络中,人与人的交往不是面对面的、实打实的互动交流,而是一种通过“人际交往”转换的虚拟交往。人们每天面对的就是一台电脑,长期以往下去,势必会影响和改变人们的交往方式、生活习性,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障碍。更甚至会患上网络封闭症,电脑狂躁症等网络心理疾病,主要变现为: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关系越来越疏淡,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能力下降,产生孤独、苦闷、郁闷、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等现象。大学生如果过分依赖于网络就会造成性格压抑、自私冷漠、在人际交往关系上能力下降,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时往往会寻求网络的慰藉,逃避现实、脱离现实。长期下去,会严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
(三)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使得高校传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挑战
在网络环境下中,网络的交互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严峻的挑战。在网络环境下,我们要注重传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改革,增强其针对性与时代性。交互性是网络的一个重要的特性。网络的交互性可以实现人机交流,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通过课堂传授讲座报告等形式进行。课堂教学手段比较单一,教师一般就是用一本书、一直粉笔、一块黑板、一杯水,这种方式完成课堂教学,学生对于教学内容的获取仅限于听讲,课堂气氛比较沉闷,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给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实现教师学生的良好互动。只有这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四)网络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临严峻的挑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肩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使命,其本身的素质直接影响着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在过去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中,思想政治教育者一直处于主导体位,是信息的主要传播者。这种信息传播的主导地位可以促进教育者威信的建立,从而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受教育者获取信息!知识的渠道增多,这将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网络的发展也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严峻的考验。面对机遇和挑战,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重要课题。下面,以下将从四个方面来谈一下对策。
(一)打破传统单一教学模式,实现教学双向交流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手段主要以灌输为主,教学模式比较单一,在网络新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创新教育模式。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表达了人们交流的渴望,资源共享的要求。同时,它潜移默化地改变和影响着现代人们的交往与沟通。网络非中心化的特征正有助于平等的交流和互动的沟通,能促使教育者更多地采用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的工作方法,更加更清晰地了解学生的思想,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加以引导,由传统单项交流中的独角戏甚至口服心不服真正做到双向互动、口服心更服。
(二)利用高科技手段,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传统的“满堂灌”和“填鸭式”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由灌输式向引导式转变势在必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及时转变角色,从居高临下的知识灌输者转变成启发者、引导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认清形势,积极学习网络技术,运用网络高科技手段武装自己,熟练运用网络多媒体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利用校园网络,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5意见)指出:要建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或网页,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成网上网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加强同大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回答和了解大学生提出的问题。各高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就与大学生学习、生活、情感、工作等相关问题积极开设专栏,让学生通过网络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各种信息,从而满足学生开阔视野、寻求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要求。
(四)净化网络传播渠道,加强高校网络信息监控
《意见》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思想领域矛盾和斗争错综复杂,有事还表现得相当激烈。思想领域的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必然去占领。网络势必会成为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争夺的战地。因此,在运用高科技手段的同时,必须构建、信息城墙,防止有害信息的入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用马克思主义占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大力推动网上传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防止有害信息的侵入。
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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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是以网络为教学支撑环境,形成教师与学生 之间的稳定关系和活动进程的结构形式。网络教学模式突出网络在师生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结构合理的网络教学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还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网络教学模式体现出自身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教师角色、学生地位、教学过程、媒体作用等几个方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的网络化教学模式与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教育已经发展为现代化教育的主要模式。无论是哪一层次的教育者都能够利用网络技术对各种教学资源进行很好的设计、组织和传播。通过网络来传授知识的教学手段更为学习者提供了非常有弹性而且很具创造性的学习环境。这样就能够实现以学习者为主体,通过他们对网络知识的感知和认知以及和教育者的及时互动的这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得以实现。使得学习者在很好的获取知识的同时锻炼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探讨网络化教学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许多高等学校的教师已经非常重视运用网络技术,无论是在教学中还是科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也就是如何很好的把现代化教学手段与传统的教学手段结合起来,扬长避短,相互结合和补充。因而众多高校在教学改革中面临的全新问题是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模式如何很好的搭建。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长期以来主要采用教学模式是教师讲授为主,但随着近几年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 发现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导致本门课程最终实验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收获不大。总体上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部分演示实验效果不好
在材料科学基础实验中有些实验设备是大型仪器而且有的很娇贵,不可能让每一个学生去动手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实验主要以教师演示为主,学生大多数是机械性的重复这些实验的内容。甚至有的学生只是看而不动手。所以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的培养。况且有些演示实验的直观性较差。在演示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1.2 理论与实践脱节
材料科学基础实验学时数较多,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也就比较大。光凭借单纯的理论授课学生不容易接受,使得很多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往往收获不大,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学生在许多专业课程结束以后的综合实验和毕业论文中,就不能够联系书本知识,把所学内容和实践有机联系在一起。甚至相互间发生严重抄袭。分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实验课程学时的压缩以及实验场地和条件的限制,使得学生不能很好的分析所遇到的问题,最终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1.3 实验教学方法组织的不恰当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 金属材料专业专业学生人数教多,再加上由于受到实验室场地以及实验仪器数量的限制,通常需要将每个班学生进行分组实验。也就是说将一个班级的学生分批到相应的实验室做相应的实验内容。即使分组也不可能做到每人使用一套仪器设备,通常要多人使用一套仪器设备。因此就有一些学生浑水摸鱼,甚至有学生就不动手实验。实验教师为了保证学生实验的成功率,通常会再三地强调实验的注意事项和实验步骤等,这样就会占去一部分实验时间。从而使得学生真正动手实验和分析问题的时间相应的就变得少了。就会使得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讨论,和老师的交流也就相应的少了。也就说学生只能勉强按时完成有关实验项目。就谈不上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提高了。
传统的材料科学基础实验课程由于以上问题使得该课程的实验教学效果不如人意,这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实验课程的兴趣。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学习兴趣的减少和实验效果的不理想,使得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材料科学基础实验教学平台的构建能够很好的提高学生学习实验课程的兴趣,是对现场实验的补充,最终能达到很好的实验效果。
(1)在网络化教学模式中,教师通过情境设置、实验模拟以及动画演示,对学生学习起到外部刺激的作用。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他们能够能积极主动地同这些外部环境发生交互作用。学生可以在实验课前利用网络学习的平台进行预习,这样现场实验时就能够熟练操作,不至于在有限的时间内被动的完成有关实验项目。
(2)在网络化模式中还提供各种各样的学习资源库,方便学生利用这些资源库进行自主学习, 及时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学生还可以利用资源库进行小组和作活动,在资源库中找到相关资料,最终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与面授实验教学互为补充。可以弥补教师在有限实验时间传授知识不全面的缺点。对于不能面授的远程学生来说可以利用网络课程进行学习。他们可以自身的特点选择性的进行学习。
(4)网络化教学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所以凭借网上教学模式,一方面使得学生可以直接进行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又可以对课堂教学进行补充。
总之,材料科学多媒体网络模式的建立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学习者能随时随地的进行调控。所以该模式的建立改变了传统实验教学中教师满堂灌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通过材料科学基础网络教学模式的实践,我校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实验课程方面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并能够做到课前提前上网预习,课后有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使得这门课程实验的学习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
网络化教学模式的实践弥补了传统实验教学手段的缺陷,给学生提供了非常丰富且极具创意的学习的平台。由传统的老师单方面的教学方式变成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的多方面的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其次,要求实验教师要及时上网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及时和学生进行交流。最后,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资源,做好网络平台的安全防护, 使得实验教学网络平台更加贴近实际,能很好的被学习者所使用,同时安全性也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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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环境法律人才,这就要求 环境法学 加强实践教学。要克服目前我国 环境法学 实践教学的不足,就需要改变实践教学观念、更新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司考环境下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程度很高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非常注重对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在这种考察形式下,即使考生将法条背得乱熟,但如果不理解在实践中的操作,很多情况下还是找不出正确的答案,因此,探讨和研究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方法本身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对那些有志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生来说。
通常讲的实践教学有以下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是从其内容的角度,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是指直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二是从其形式的角度,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是特指通过一定的实践工作形式(包括真实的和模拟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前一种理解比后一种理解的内涵更加广义。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以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
为主的教学方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通过课堂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法学学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必然具有教学性。它虽然在课堂之外进行,却也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且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之下进行,是整个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第三,实践教学还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的工作或模拟的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要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那样,对学生实行“六大解放”:“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去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去做,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去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去说,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解放他们的空间让其自由发展。”
在砸烂公检法的年月里,谈不上法学教育。因此中国真正的近代法学教育历史并不悠久,基本上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在此阶段,法学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走进了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各法学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在学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个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实习,体验短暂的当法官、检察官的感受,除此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理论教学。应当肯定法学教育在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法学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这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
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过“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的。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在其中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突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章逐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嘎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之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索质的要求。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弥补“注释教学法”的不足。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磕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的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此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注释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教学主体方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索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更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教师的索质提高了,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1、实践教学法打破了部门法教学的藩篱,使部门法教学中割裂的知识密切地联系了起来。在传统的课堂法学教育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学生难以学到法律的综合运用。如将实践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虽然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但实践活动却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使同学们必须跨越部门法的界限,将有关的知识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宪法知识、民法基本理论、侵权法知识、合同法知识、企业法知识、公司法知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律师实务知识、逻辑学知识等都复杂地融在了一起,而这些知识来源于不同课程的课堂教学。如果我们不提供给学生这种融会贯通的实战机会,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往往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这显然不是法学教育应有的日标。
2、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真实的训练机会
个案分析教学、模拟审判教学已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给学生提供了近乎实战的环境,但个案分析教学中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典型的和浓缩的,答案一般也是固定和明确的,学生比较容易“对号入座”。而完全的实践教学中学生所而对的案例往往是复杂繁琐的,答案也未必是唯一的。模拟审判虽然比个案分析教学法进了一步,从纯文本发展到了双方对垒,第三方裁判,但仍摆脱不了“死案例”的局限。在一般的模拟审判中,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审判结果预先知道。多数情况下是同学们场下背背台词,出场演示一番,便告结束。即使不预设台词,由同学们临场发挥,也只能是较人限度的靠近真实,而不是事实的真实。因此,模拟法庭同样代替不了完全的实践教学,而只能是完全的实践教学的基础。
3、实践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便于教师因材施教。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人,也就更为主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或分头去图书馆、上网查阅资料,或拜访老师和律师请教问题,或集中讨论、辩论甚至主动举办模拟审判。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获取知识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急切和渴望,这在平时的教学中是极其罕见的。
4、实践教学法不仅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知识,更教会同学们如何获取新的知识。我国已驶入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其数量之人,速度之快,均令人日不暇接。如果要把所有这些基于现行法律条文之上的知识全都灌输给学生,我们的学制恐怕只能为终身制了,而事实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这种教学方法训练了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固然可以帮助学生巩固书本知识,但它的价值更在于教会学生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儿条法律条文。这也是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客观要求。
5、实践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现实案件往往是复杂灵活的,不像书本知识那样相对凝固,学生碰到的问题对老师也可能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告诉学生,所能提供的只能是教师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与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去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各种可变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自己开动脑筋的同时,也启发学生开动脑筋思索。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既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也培养了学生法律思维的方法。
(一)课堂教学模式转变,融入实践性教学
1、个案分析教学
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我们称这种方式叫做疑难案例辩论,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关于案例的选择,其一,可以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辩论。辩论不限于就事论事,可以鼓励学生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其二,可以由学校或以院系为单位邀请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庭长业务骨干或者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等与法学任课教师一同和学生讨论案例。亦可由这些受邀人员以学术讲座的形式讲解疑难案例。
运用个案分析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融入提问式教学和对谈式教学,形成互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提升法律素养。
2、模拟训练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角度划分可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3、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采用多媒体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教学技术的提高,为教育创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网络进入课堂,给传统教学注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把学生带进了一个声、像、图、文并茂的新天地,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为现代教育注入了新活力,法学课堂教学适当增加多媒体手段,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动态画面再现案例真实场景,增强课堂教学的真实性和趣味性。
(二)增加课外法学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使命感。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初始的劳动实践课,调查地点在院校内、附近公众场所。也可以安排在假期的社会实践课,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进行普法教育。
关于调查方法,可以由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设计好公众法律意识调查文卷由教师审查合格后,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在每年的春季开学时汇总交任课教师,由之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使学生在设计问卷中,在汇总材料时,在总结调查结论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明白自我对法律认知的空白所在,促使自己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认真学习,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2、旁听审判
旁听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排学期中间进行。由任课教师学校或院系联系法院组织一至二次有典型性的案件的旁听,并在公开开庭前的1周通知,按照确定的开庭时间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任课教师到庭旁听。任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
3、法律义务咨询
法律义务齐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亦可发现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为教师发现了教学中的问题,从而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法律义务咨询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在人流量相对集中、容易引起社会、新闻传媒重视的中心地带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长,针对广大市民的实际需要,将学生分成了刑法组、民法组、劳动法组等若干组。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的前几天,要求学生进行了专业知识强化训练,让其熟读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况,法律义务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独立完成。
4、聘兼职法学教师作报告
大学生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法,增强法的适用能力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可以聘请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一些长期在监狱同各种犯罪分了作斗争的狱警等法律工作人员给大学生作一些现实性的、实践性的法律报告。使象牙塔内的单一的大学生活和外界丰富多彩而又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聘兼职法学教师也可以作为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5、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
公民应当依法行事,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对犯罪分了的刑罚处罚。带领学生去监狱参观,请典型案例的犯罪分了为学生讲述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现在的悔罪感受等。这种现身说法远胜于空洞苍白的理论说教,将会对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产生极大影响。
6、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物证技术试验。前者是指法科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掌握侦查技巧的一种实践活动。后者则是通过进行科学试验掌握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7、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司法实际工作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训练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了解司法实际、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的工作技能和有关的社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因此专业实习又被称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通常实践期限较长,而目_是在实际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具体的一些法律工作进行,是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个案分析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目前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个案分析教学法。但我们的个案分析教学法已经中国化了,即使在法学教学中也与美国的个案分析教学法有些不同。美国人认为个案分析教学法不适合庞大的制定法体系,我国法律传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在很多地方不同于英美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形式上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法典化,以制定法为主。虽然是以制定法为主,但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个案分析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课堂效果比较好,师生互动性强,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作为培养未来法官和律师的一个重要阵地,大学法律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对今后从业也是大有裨益的。
个案分析教学法也是我国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方法实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具体操作过程。
(一) 个案分析教学法之特点
1、学生是个案分析教学过程的主体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组织课堂、引导讨论。事先向学生布置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案例,学生在辩论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锻炼才干。同时教师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提问,发现问题,回答问题,总结提炼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
2、布置任务,创造场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个案分析教学法实际上是强迫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要求学生真正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学生感到上课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必须全力以赴。所以,学生除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外,还必须组成学生小组,来缓解学习的巨大压力。这种教学法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而不是单纯地进行理论讲授。其真谛在于把学生发言也作为全体学生学习的一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学生能力
个案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充分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胆量、快速反应的能力等。
4、立体透视案例,体现因材施教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中,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应当是因人而异,培养的学生不一定是“知识分了”但却必须是“能力分了”。在这种教学法中,教师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上这是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教师可以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发挥各种类型学生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能,从而达到使所有的金了在这里都能发光的目标。
5、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课堂上,不单纯地去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同学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生参与的程度,而能否参与,又与学生是否为每个案例做了充分的准备有关。为了准备参与,学生们得一头扎进图书馆查找资料,自觉学习。有时为使学生对问题讨论得更加深入,故意出难题,在所展示的案例中把必要的条件去掉,让学生提出假设,使课堂非常活跃。只要是学生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
6、所学知识可操作性强
这种教学法能够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用性可操作性非常突出,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实用型人才。
(二)个案分析教学法课堂教学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
现代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展示准确而大量的信息给学生。实践中,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法学教育只需要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就可以了,硬件投入不足。把案例写在黑板上太浪费课堂时间,如在课堂上朗读案例,学生不能全而详细地把握案例,造成学生课堂交流的主动性无法发挥,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了在本科教育在人数上大规模扩张,每个班级50人左右。班级扩大了,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课堂个案分析教学法要展示师生就案件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并作出处理的全过程。班级人数多,影响效果。有的学校由于教育师资力量缺乏,进行合班上课。教室基本无法组织大课堂案例教学,学生发言老师和其他同学听不到,师生交流无法正常进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没有效果从法官的裁判中分析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推理几乎成为不可能。
(三)案例选择
英美国家的个案分析教学法使用的案例多是高等法院止诉法院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法学院的教学中大量学习这些案例,和英美国家培养司法实践的操作能手的目的是相配的。也培养的法科学生“像律师那样思维”,有着深厚的遵循先例判决的传统,个案分析教学法为今后的律师实践打卜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的选择往往不那么严谨,案例来源主要有:法院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例。法院的判例。教学案例为法院判决过的案例,这种个案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又称为“判例教学法”。但我国法院的判例是不公开的,通过公共媒体能够获得的法院判例数量有限,加之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制作非常简单,以至于对一些案件关节点的处理方而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学校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案例选择上无法完全采用发育已经判决的判例。老师杜撰的案例也就应运而生了,按照英美国家严格的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概念进行界定,这样的教学方法已经不是个案分析教学法了,但在我国通常来说仍然把它归为个案分析教学法范畴。老师或学者杜撰的案例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中能够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为我国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也是教学中惯常使用的,对未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这种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被称为“诊所法”。我国没有这样的严格划分,统属个案分析教学法。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尽可能地选择法院的判例,如果判例的判决书有瑕疵,教师可以适当根据案情和法学理论运用法律逻辑处理方法进行完善。
案例的针对性。方法的使用是为目的服务的,在课堂教学中要解决哪些问题,作为老师要带着特定的问题去选择特定的案利,而且在案利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有集中性,低年级的不宜选择一些复杂的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案例。难易程度适中。在案例的难易程度上,所选择的案例不宜过于容易,一目了然的案例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没有帮助;当然也不宜非常困难。
(四)课堂组织
个案分析教学法的临场组织是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关键环节,组织过程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教学效果。
1、原则要求。
第一、强调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判例法国家采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已经判决的案例作为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分析对象,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本身也及其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从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思路以及运用的推理方法和过程。对于那样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强化学生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对案例的学习也直接会给今后的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个案分析教学法时候,重视用专业的法律语言进行理论分析,演绎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索过程是十分必要的。以增强未来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对纷繁复杂案件处理能力,这种能力在课堂上就要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启发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在案件的处理中迅速找出作为法官所要解决的若干焦点问题并根据各种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理论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具体操作方而指导学生对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诸多法律法规进行研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加强师生双向互动交流。单向的灌输早已不适应新教学形势的需要了,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尤其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更要给予特殊关注,鼓励他们勇于表现自己,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以克服他们的怯众心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毕竟法律职业需要很强的表现欲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对课堂讨论的控制和把握。实际上课堂上的老师有时扮演法庭上法官的角色,主导法庭审判,集中学生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有组织辩论。
2、具体操作。个案分析教学法在课堂上有多种方法,如案例评析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在实践中评析方法又有两种:
(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上课时先讲授完几个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之后,针对所讲内容适时地插入案例进行评析,借助此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理解消化前而所学的概念和理论。
(2)由例到理的案例分析。在上课时开门见山地向学生抛出一个案例,并通过此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这样可以先在学生的头脑里画上问号,引起大家思考。让学生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听课,所以并不会感到枯燥和厌倦。在案例讨论、评析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任课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对关键法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引导学生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他法律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适当的点评。对于明显错误的解决方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原因,对于一时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的问题,应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研究。教师的点评应恰到好处,既要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又要注意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对用于自由讨论的时间资源的分配和控制,合理分配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
方法的实施效果和熟练程度课堂的驾驭能力有直接关系,所以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践经验积累非常重要。“熟能生巧”,在个案分析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和学生反应,及时完善和调整各个环节,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这需要老师对个案分析教学法的深化理解。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代理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旱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但是学徒制法律教育也存在问题:没有衡量标准,学生不需要经过考核,学生也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为克服这些弊端,学院式法律教育渐渐开始兴起。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教学(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在对特定案例的分析中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加期末考试。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而且学生将全部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中,因此与现实隔离开来,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对法律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而且,仅仅从书本和讲座中学习法律知识,是难以从理论与实践的对比中发现理论的漏洞与缺陷的,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因此19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一群学者开始呼吁引进改进后的学徒制来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改进后的学徒制就是在法学院中设立诊所法律教育制度及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制度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社会可以借助于法学院的师生力量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当然,真正推动法律诊所在全关建立的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发动“向贫困宣战”的运动,福特基金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资金,以资助愿意建立诊所项目,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针对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无为无能。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提醒了人们,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为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要求很高,而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做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学生引入实务领域,并向他们介绍司法人员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的社会变化的能力,他们就会明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认为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的载体。美国律师协会后来规定,法学院的成立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将其诊所教育成功的经验向各国法学院推广,得到了一些国家法学教育者的认可。从2000年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国内11所法律院校陆续开设了诊所课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热衷法学专业,高校设置法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增加,研究法学实践课改革创新,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1、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及展开的。这种教育模式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只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上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是单向的、封闭的,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消极的。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没有明确的培养
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日标要求,教师在备课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考虑与学生的主动,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要点以自己的方式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而没有顾及学生的感受。教师评价学生的优劣往往是根据学生最终的考试成绩而不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活动就大多数学生而言,是被动地听课和考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并不重要,因为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是考试和考试成绩,他们关注的主要是考试成绩或者说是分数。
诊所式法律教育首先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无论哪种方法都能够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代理,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或帮助人),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角色的活动过程,学会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里可以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代理上作,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非控制的场景中,而对着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迫使他们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而则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不能及的。
2、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系统中也有自己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方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方法等。不可否认,这些环节的设置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包括创造性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案例教学法是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它以案例为载体,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为学生创造一个被加上和整理过的事实背景。在这个背景中,学生开始独立的探索历程。它最大的优势是有了事实背景,重视实践和理论的联系。这种方式曾被推崇为改善我国法律教学落后体制的灵丹妙药。但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弊病也在于这一事实:它依赖的事实经过了处理。教师通过有主观因素的筛选,排列并包装了他选择的事实。这也是案例教学存在“标准答案”的原因。模拟法庭就是由学生扮演法庭开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由需要决定)为蓝本,按照法庭开庭的顺序,模拟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实战。它作为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一度被视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成功模式。但这种方式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一是真正参与的学生非常有限,而且准备活动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是这种模拟“游戏”色彩太浓,缺乏真实感,难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参与兴趣;三是事前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的重现,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枪舌战的压力和能力。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践形式,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考核,之所以将其安排在毕业前夕,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参加上作以前对实践有切身的体会,不至于纸上谈兵。但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只是作为助手参与案件。实习中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的地位,决定了实习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案件也是偶然遇到,没有针对性,甚至相当多的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后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加之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上作能力的不满,对他们的实践缺乏热情,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所有这些方式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甚至教师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选择合适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模拟,然后以达到统一认识为圆满结果,学生也按照教师的要求理解了法律的内涵。于是,每一位教师可能因自己的学识和观点被学生所理解和接纳而满足,学生也会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而感到高兴,但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这里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必要的鼓励。
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中,它并不要求教师把某一法律领域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习者,而是以培养学习者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由于学生办理的是真正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对学生是新的,而且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在这里,没有明确的问题设定,更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要学生去发现寻找,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需要学生自己去探索;并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变化,使已经形成的法律分析被新的法律事实所推翻。这就迫使学生改变在可控教育环境下那种抽象价值判断的思维模式,从具体案件的各种利益权衡中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事实,自己动手去检索法律,主动与教师、同学一起讨论法律认识问题。这种培养学习者独立思考实际问题的学习方式,突出了诊所DIY( Do it yourself)的特点,从而使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开拓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得到充分的启动和锻炼。
3、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传统的说教可能给学生一些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但最有效的教育莫过于在解决具体的两难问题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通过处理真实案件,接受真实的委托,在当事人的需求、案情的复杂等各种压力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等环境下做出其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出来的职业责任心,是其他法学教育方法所不可比拟的。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职业责任心的教育涵盖了如何处理冲突和严守保密规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问题。诊所式教育的许多教学内容就是旨在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并形成了一套包含模拟演出、辩论、讨论等形式的训练方法,学生在此过程中身临其境,在老师的帮助下培养一种强烈的法律职业责任感和道德心。
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最理想的场所。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实际案件代理是以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为载体的,大多都是刑事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或残疾人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最有助于学生讨论公正和追求公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职业责任心,也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上作能力本身,而延伸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在这里学生参与代理实际案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的上作纯粹是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和爱心。它可以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上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适,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上作的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它让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援助活动中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而,这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八、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实践教学的方式
(一)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高等学校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恰当的选择,并加以正确的运用,才能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同实践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显示出各自的学科特点。因此具体到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就要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教学方法的选择。我认为,对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学科的性质和知识形态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教学方法的选择,还要考虑是否契合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用,完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教学的目的
方法作为途径和手段,首先应当服务于其目的。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其首要的依据是要能够满足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训练。
总体来讲,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第一个,强调的是培养“掌握刀把子”的专政人才或者说政法工作干部,强调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就业方向主要的是政法部门。而其后随着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及学生就业面的拓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现代社会已经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人才不仅要在教育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而且要在更广泛的领域中为公民、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许多学者在论述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时也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但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的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目标与社会对我国法学专业人才要求的目标取向并不相符,是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而不是能够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实用人才。在大学里,教师教给学生的是其本人在本研究领域的一些建树或者法学界当前争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教师的出发点是希望以其思维方法去引导学生从事法学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写作能力和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而实际上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是很少的。我们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将其发展到极致,将法律仅仅只是当作一门科学,法律专业的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授推导,普遍不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所需的技能培训。教育内容上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课堂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即使为回应社会对法学教育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批评,吸收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方法而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也往往演变成为一种“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无法发挥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无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知识。
鉴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不仅要为法律职业界培养后备力量,也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适应未来各方面工作需要的合格人才。大学本科法律教育是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毕业生不仅应该掌握法学知识,精通国家法律,具有法学专业应有的素质和宽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方法由于忽视对学生素质和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从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正可以弥补传统课堂教学方法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传授的不足,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所提供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实际中所需基本的技能的掌握,形成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对典型案件的模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采用和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坂元昂在其《教育工艺学简述》中指出:“历来的教学方法论都是从教育思想中寻求其出发点的,因而它们归根结底是一种旨在实现教育思想的方法论。”旧的教学模式所基于的思想,是约翰·洛克的白板论(即认为未经教授的学生的思想把如同一张白纸,而有待教师在上面书写),这种教育思想在教学上突出地表现为重教轻学、重知识轻能力、重一般轻个别。
而现代学习论早已证明:知识不能由教师机械地灌输到学习者的头脑中,“应该以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特征为出发点,强调以大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主体,来改革、创新大学的教学方法”。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大学的教学方法改革要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征。由于大学生们有进行自主性学习的强烈愿望和能力,同时有着远比少年丰富得多的经验,这不仅为大学生自己主动构建知识创造了条件,也为大学生群体共同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贵的资源。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当代大学生向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方式转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正好契合了这一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向。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在问题和任务的引导下,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尤其是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与他人交往、参与下发生的互相协助下去探究问题答案的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有利学生才能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掌握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
对于法学学科性质这一问题的认识:有“通识说”,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该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应有内容,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有“职业教育说”,提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事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娴熟的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律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纯把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性质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都失之片面,法学教育应该具有两重性。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认为“在法学教育认识上的分歧和悖论实际上反映出法学教育中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和学术研究性”。“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对职业教育和训练的忽视主要体现在我们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的把握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中采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而没有考虑在教学中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由学生们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自己来构筑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
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的学习,是与他们自己的职业或职业意向有关的,他们在渴求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更希望自己能在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能有所提高,在法学教育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教育主要是知识的教育,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无法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而通过在法学教育中开展自主合作的活动式教学活动,恰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法律案件纠纷的实践活动能力。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通过与课堂教学方法相结合,以这样一种活动的方式,能有效地解决法学教育双重性这一问题。
同时,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任何领域的专门知识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的知识,被称为陈述性的知识,第二类为回答“怎么办”问题的知识,被称为程序性知识。后者又被分为两个亚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熟练的技能,被用于经常出现的情况;第二类是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所提出来的“认知策略”,被用于新颖的,需要创造性的情境。第一大类知识可以通过看书或教师的传授获得。第二类知识涉及怎么办的个人经验,必须通过实践和个人体验才能获得。在法学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知识形式,但无疑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后一种知识是更为重要的。而目前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后一种知识的获得,是没什么作用或作用不大的。而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的采用,通过让学生担任一定的角色,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模拟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审理,不仅可以训练学生熟练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技能,而且通过学生将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运用于近似真实的场景中,使学生能设身处地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创造性的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选择有时间和物质条件上的优势
所有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投入,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时间投入上是不同的。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应以可能提供的时间条件作为重要的依据,而且应以高效率的教学方法作为选择的目标。在时间投入上比较,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方法。在英国某学院曾对教学法进行比较,“同样一个课题,如果用讲演法讲授,每生每次只需0.05小时(假定一班60人);用小组讨论的形式每生每次则需0.3小时(每组12人),用实习作业的形式每生每次需0.33小时(每组也为12人)。这些估计是可靠的,因而我们可以强调指出,对于师生的双方来说,讲演法比实习课和小组讨论课都经济些”。但以上的论述己经证明,单一形式的教学方法是不可行的,必须采用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而在与其他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较中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比较高效率的方法。向实践学习,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实践学习不是向所有的实践学习,而是向典型的、符合教学需要的实践进行学习。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正是在教师的主导下进行的,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度,使教学活动的进行能够顺利地达到教学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下经常出现的情况),即由于教师不能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可能使教学目标的达到不仅费时费力,甚至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教学方法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即使是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各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甚至包括仪器设备(例如教学中多媒体系统的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采用,对教学条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要求具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用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条件好的学校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手段,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既有助于供学生在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教师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作为一种参考。要扩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范围,就必然要增加对经费的投入,例如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就需要大量实习经费的投入,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突入更是要大得多(在中国的推行需要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等学校的教学物质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而高校领导也应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高度,认识到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使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选择能有更大的余地,使教学方法的不断优化具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况且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并非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能否开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将普通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场所,也能达到相似的效果,而将普通教室改装成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成本一般也不会超过五万元。所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对物质条件的要求并不高,在其推广上并无物质条件上的障碍。如果能够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运用范围扩大的话,使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代替现在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集中的专业实习,其所节省的实习经费肯定要远高于对模拟法庭的投入。
(二)模拟法庭是较理想的可推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法学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如何使法学教育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提供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不仅更能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找到理论和实践两者最佳的结合点。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持续下去,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发挥。而模拟法庭教学突出学生这个中心,突出能力的本位。在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当事人的律师或者检察官或者法官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扮演着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角色,因而必须考虑其所处的角色的利益,怎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以争取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结果。这时学生已经不是学生的角色了,而是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了。“在模拟法庭训练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必须把自己的角色转换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千方百计的寻找切入点,收集材料、分析案件以期取得最好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角色的转换,而且是学生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对学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会更好。具体的来说,学生接过具体的案卷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析,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明确现有的证据及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据,并初步形成解决案件的方案或起草相应的文书,包括调查、财产或证据保全、诉讼等程序。不同的角色扮演必将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不论在巩固、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正义感方面,还是在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应变能力方面,都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老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大多采用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方式,从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具体关注、实际指导和基本技能的锻炼,这有利于因材施教;这种教学方法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强烈的学习动机;另外,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形成民主的气氛。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传授的弊端,是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法成功突破,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一个成功的模拟法庭能培养创造能力。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性、概括性,要用有限的条文解决千变万化的生活问题,需要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这就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例如,程序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详细到法庭中每一句话、每一行为,如何进行具体的庭审,需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将法律变得生动和易于操作。而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情,如何修正不完备的法律条文,更是对学生创造力的直接考验。可以说,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仅是学习运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创造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过程。21世纪是提倡通过对问题探究性学习提高创新精神的世纪。模拟法庭就是通过学生对案情的分析中找出问题,并通过双方对抗的模式激发其强烈的探究精神的。因为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在书本或者教师的教案里找不到答案的,必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探究问题的答案。通过探究,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求异思维、积极观察与想象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实施,不仅加深了对课本上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了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辨能力和信息处理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说,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出色的理解运用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这些综合素质。一个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首先需要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刻把握,在研透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具备运用这些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应具备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无论是传票、裁判书还是代理词、辩护词都应规范、准确。第三,要具备较好的司法口才。审判、控辩和陈述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展示其雄辩的口才进行说服的工作。这三方面的法律素质均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另外,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说,模拟法庭需要寻找素材,确定角色,当事人间互相协调,用证据证明主张要符合逻辑,程序进行应有条不紊,这些都离不开模拟法庭参与者的组织协调。
最后,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事实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学生以亲身投入,实践开展法庭审判中的各项工作,在准备和庭审过程中他们必须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小组集体准备及分析和讨论,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对复杂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调查阶段,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认证能力;法庭辩论阶段的对抗性,能促使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庭审中的调解,能培养和提高学生与对手的协调和谈判能力;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的体现了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的应用能力;开庭之后专家和老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并能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些能力提高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概念
模拟法庭由国外moot court或者mock court翻译而来。对模拟法庭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模拟一词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对模拟进行解释。模拟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的词为model, simulation, model也被翻译成为模型。按照钱学森的解释:“模型就是通过我们对问题的分析,利用我们考察到的机理,吸收一切主要因素,略去一切非主要因素,所创造出来的一幅图画。”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理工科而言的,但也一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也就是说,模型或者模拟的方法,要求研究者穿透客体生动丰富的表面形态,舍去事物次要的细节与非本质的联系,找出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本因素和本质特征,然后在这些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客体的原型抽象为认识论上的模型,通过模型再现原型的各种复杂结构、功能及联系,从而获得对原型的更本质、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一个成功的模型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它是客观对象(实体或系统)的抽象,因此必须能够有效地模仿该系统,贮存原型的主要信息;第二,它是由说明客观对象本质或特征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必须由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一组最少的因素组成;第三,它能够集中的、充分的、明确的表达出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而言,模型应当比客观对象更“简明”。模型如果搞得过于复杂,将很难对其进行分析和认识,结果会丧失模型的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当今的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精力又相对有限,采用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状态,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技能,虽然在国外法学院校被普遍使用,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大学的法律院系虽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善,但对模拟法庭的操作程式的研究却相对滞后。
(2)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瓦·根舍因认为,所谓范例,就是那些在日常生活素材中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基本性原则就是选择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教学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在选定教学内容时,要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己由知识经验的实际出发,并使这些教学内容能成为学生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基础。范例性原则,就是在已经选定的基本性、基础性的教学内容中,再精选出范例性的、典型性的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通过部分来理解与推知整体,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急剧增加,而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又相对有限。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联系已有的经验,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了知识,也培养了能力,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所谓冲突式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把各自的理解表述出来,聚在一起讨论,甚至促其产生一定的冲突,以此使学生澄清认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并深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知识、经验、智力特点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学生们对同一教学内容的理解和阐述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冲突在法学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有责无责、有罪无罪等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会进行激烈的争论,加之我国各项法律有待修缮,对法律条文的争议、不同见解时有出现,这为在教学中利用冲突教学法组成观点对立的双方进行辩论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引入冲突式方法是一项很好的教学形式,可以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由审判组同学居中裁决,特别是当争论过程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思考对方的辩论,做到能够从反方的论证中搜集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冲突式教学在学生学习中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为学生建立一个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而且合作多于竞争的教学气氛,在这种学习情境下,思想能更开放,能更好地听取并充分利用对方的观点。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历史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由于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为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对法律行业趋之若鹜。由于中世纪早期英国的皇家法院都设在伦敦,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便云集于中央法庭所在地的伦敦西区,寄宿在法庭附近的酒馆之中,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讼、旁听法庭辩论等途径,认真而热情地汲取法律知识。后来更是聘请开业律师授课,逐渐形成了一些简易的法律学校,到14世纪以后形成了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和中殿学院。学院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围绕法院工作对学徒授课,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出席法庭,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而律师学院的另一种重要的授课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主管委员和讲诵师随时根据学徒的表现,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律师学院的正式成员,即英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在我国,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采用,有关的材料比较少。目前知道至少东吴大学法学院是采用模拟法庭方式的教学方法。据介绍,“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第十三章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第二节模型法庭)中在提到国内的法律学校需建有法律的实验室即模型法庭时说:“国内的法律学校,与这一点好像都不十分注意。他们的课程中间,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课程,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这说明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模式在旧中国的法律学校是被广泛采用的,只是这种形式的教学由于没有建立模型(拟)法庭而不够规范正式。
从国际上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为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目的,法学院在培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例性示范和模拟法庭辩论。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的方法在美国的各个大学中也被广泛采用,以加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并对司法程序给予更多的关注。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不少国家还组织法学院之间的模拟法庭比赛;近年来,不少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等。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外一流大学法学院成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虽然刚刚起步,但这种教学方式很快在全国推广,国内绝大部分法律院系都纷纷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少院系都斥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有的法律院校由于对该教学方法较为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组建不久,但经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推荐,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00年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第二名。这是我国法学院系首次参加这一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而浙江大学也已经连续12届举办模拟法庭。2003年十二月,首届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举行,而这次比赛是中国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比赛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是这次大赛的主办方。
3、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系)的教学中,尤其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总体上讲,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的情况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熟练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高水平的教师。在很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仅仅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在实践中,不少高等学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更多地是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许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掌时,把模拟法庭弄成了过于追求形式的一项活动而非一种教学的有效方法(有时作为某些法学院一年一度法律活动周的一项重要的节目)。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进行,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甚至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了,这样使模拟被做成双方都事先商量的演戏,不仅让参加者及旁听的观众感觉效果很不好,也没有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有些学校虽然很重视这种教学方法,但由于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的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又加上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少模拟法庭实际上办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场面上看来确实称得上成功和完满,但往往偏离主题,纠缠于概念理论的争论,对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显得很不足,没有发挥出模拟法庭应该起到的作用。
(2)案例选择不精
由于教师选取案例往往比较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象征性的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不应该是从现行法院判决书中摘录的事实。因为法院判决书中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很简单明了,鲜有什么可供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任何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官都清楚,大多数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同一件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应当承认,我国多数法学院中的模拟法庭的训练并没有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或比较真实的案件材料,而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个现成的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简单事实。这种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模拟法庭式的教学法,充其量不过是“以例说法”。真正的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加强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能力的训练,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3)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向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讲授诉讼程序过程中的一项教学任务,由诉讼法教师独立进行组织和操作,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一把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教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学生掌握审判程序中的一些问题,授课时间非常有限,一般是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在课下准备一下,通常正式的模拟审判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在教学中教师也只关注审判程序走的如何,诉讼理论掌握的如何,而并不太关注学生如何组织辩论,怎样适用实体
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辨别事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的看待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重程序知识轻实体知识、重专业内容轻素质能力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有些教师认为,从确定范例到公开教学展示,不但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求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在运用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一个年级一个学期能坚持搞上一次就很不错了”。有些学校斥巨资建成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但管理上没有相应的制度,实验室成为摆设,一学期用不了几次。因此可以考虑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件,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代理人组、被告代理人组,组成简易的模拟法庭。由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起诉、答辩、互辩,由审判组做出裁判。这一形式主要强调的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不要求程序的完备,目的也不是为了掌握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学生给与充分的信任,在法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后,由学生自己对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管理。通过由学生自己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简易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进行课下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可邀请所在院(系)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或者可以利用学校的资源邀请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进行相应的指导。或者可以在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以后(见前面对代替法学专业实习方案的讨论),由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定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该由法律院或系统一安排,有相应的部门法课程教师负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对各种诉讼程序和实体法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两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作用,使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人才上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了确实的保障,并有利于法学院(系)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4、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过程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使用过程中,应该有两种形式:即简易庭和正式的模拟法庭。简易庭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实体法知识时,为了使学生深入的理解某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组织的一种小庭。简易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可以节约时间,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上的优势。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在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分组讨论的前提上,采用一种对抗式的冲突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实体问题进行激烈的别论,通过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高效的解决课堂疑问。但在论述中本文主要围绕正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
(1)模拟法庭教学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教学前要根据情况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所谓观摩庭审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院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采用提供实践上前提。对于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观摩庭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会为下阶段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如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专业的高年级中展开,学生已经在法庭见习甚至实习过了,则组织观摩庭审就没有必要了。要使观摩审判达到预期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难易要适中,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好能当庭宣判,力争做到程序完整。在观摩前,老师应向学生介绍案情,但不能发表个人意见。要向学生提出比较具体的观摩的目的和要求,如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审判人员怎样指挥庭审活动,了解不同的庭审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等等。有条件的话在观摩庭审后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评价。也可以通过观看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音像资料代替观摩实际的庭审,并邀请实践工作中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做报告,来做好模拟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由于让学生自主的完成模拟庭审活动要求学生获得模拟审判所需的必要的知识储备,以使模拟法庭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应该让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和掌握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学会如何处理实体法律问题,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好应在学生学完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等课程后进行为宜。
(2)确定案例,介绍案情
所选择案例的难度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认为选择的案例难度要适中。凡是案情过于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件,其法庭调查的过程会比较简单、庭审过程中围绕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法庭辩论也就无法形成激烈的交锋,同时简单的案例也不能通过问题和任务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唤起其积极参与庭审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不适宜选择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但如果案例难度过大,情节过于复杂而千头万绪,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唤起不了其积极性,同样难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在实践中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运用模拟法庭的程序法老师往往认为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关键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就够了,而从实践中得来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面广,外在因素也比较复杂: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不仅学生不易理解,还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效应(程序程教师不一定对实体问题有很深的了解,可能导致无法回答学生的实体问题)。因此在这种想法下,即使是实践中的案例,教师也往往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将其核心内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仅使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过于单一,还达不到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进行创新思维的能力和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想法表明教师对于学生的不信任和对其潜在的能力估计不足,模拟法庭教学法下,通过学生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学生利用小组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很少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尽量选择难度较大的案例。另外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不同,实验操作是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性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方案在课堂上激烈交锋过了。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法律知识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是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得出了一个怎么样的结论。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好的创设法庭环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着眼点应在于学生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获得一些固定的法律原理或者程序方面的规则。
另外,选择的案件应该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应该为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而不能一面倒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例如选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案件材料中能够证明这两种主张的证据都有一些,以便学生培养和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能力。至于案例的来源问题,最好是教师作为兼职律师接受的案件,也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法学院(系)有必要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即使是教师搜集的案例也应该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不应该像其他教学方法一样,给学生的是第二手甚至第三、四手的资料拟用的案例。因为经过加工后的信息可能离实际的情况相差太远,达不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当然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以予以剔除,教师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对学生进行分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根据案情可以将全班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参加到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去,也必须参与本组的准备和分析、讨论案件的工作。但一个班搞一个模拟法庭,参加庭审的人数有限,肯定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充任角色,得不到实际的锻炼。所以另外的一种方案是采取对全班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每组搞一个模拟法庭,这样全班同学都有机会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可由组外同学充任)。即使在全班同学搞一个模拟法庭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各组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教师在各组随机挑选出参加模拟法庭审判的代表,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受到压力和责任,积极的投入到准备活动中去,以减少准备活动中的“搭便车”现象。
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分组后,指导教师在向各小组介绍案件的情况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指导教师首次向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不能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不加选择地全部提供给学生;对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好应该根据案件真实审理过程当中问题出现的先后顺序,证据取得的不同途径及时机逐步提出,证据也要逐步呈现给学生,尤其要分清由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与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由于无法知道证据取得的时间先后,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介绍所见到某一证据的时间先后顺序。
在进行模拟法庭开庭之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小组讨论是保证模拟活动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讨论应该采用小组讨论而非全班讨论是因为全班讨论往往造成由极少数学生主导局面,即使在教师成功的使学生参与时,例如“在一个不足40个学生的班级里,其中4~5个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就占了全班所有学生相互作用的时间的75%。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作好这一工作是要组织全组学生深入的讨论,各组学生进行讨论时都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找出法律关系主体,抓住案件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原告组根据对所取得的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确定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以及确定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然后全组学生共同起草起诉状,同时律师可要求原告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组学生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准备自己的答辩词,在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提出反诉,并确定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对于审判组学生,应该在全组学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让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审理提纲,把握住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懂得案件审判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审判工作的进度。在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进行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教师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不过在进行角色分派时,对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其作为庭审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进行特别的关注,必要时要进行选择。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同时要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让其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
(4)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在庭审前传递给对方。一般情况下诉讼文书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的方案,这样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例如如果只准备一种辩护词,公诉人同学在模拟审判时可能并没有按辩护人准备的辩护词进行发言,这样有可能造成辩护方措手不及,提不出反驳理由。而如果临阵调整辩护内容,就可能难以应对,甚至答非所问。不仅事先准备有关诉讼文书时,最好能够设计两三
种预计的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控辩双方的同学在整个法庭审理活动中,都应该像真正的当事人一样,通过小组讨论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预计,设计相应的对策。应该强调学生自己动手制作诉讼文书,对于借到的案卷材料中包括的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讯问笔录、庭审记录、公诉词、辩护词、起诉书、证词、判决书等),不必在准备阶段提供给学生,以避免学生照抄。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我们在制作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审判活动时,力求做出充分的准备,甚至做出好几种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情况,所以学生不仅要善于向自己提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要在庭审前就要做好学会随机应变,找出应变措施的心理准备。这对学生的能力提高有好处。例如庭审时证人作伪证怎么办?被告人突然翻供怎么办?辩护人要求补充鉴定怎么办?在实践中,审判长遇到类似的情况,必要时应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事先考虑周到,避免中断表演,这要求参与审判的各组同学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尤其是对审判组同学。另外,判决书在实践中理应依法于评议后才能做出,不应“先判后审”,但在模拟法庭中,为了时间上的紧凑,也可预先写好判决书(最好也是几份),最后视模拟法庭控辩双方辩论的结果酌情修改拟好的判决,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择期宣判来结束模拟法庭审判活动。
(5)正式开庭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审判,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做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学校,应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审判活动,没有模拟法庭实验室的也应该应将活动场所进行相应的布置准备。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应该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参与审判的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以克服学生的轻视的态度。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一阶段要求参与的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开庭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还要求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辩论应该围绕案件争议的实体法律问题进行,不能只关注辩论的技巧和场面上的热闹激烈,将模拟法庭审判变成大专辩论赛。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教师都应该克制自己,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审判活动,老师只旁听审判,不参与、不干涉审判程序的进行。这样做也是为了杜绝学生的依赖心理,以达到真正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应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如果存在问题,由教师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即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以促进改进教学效果。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模拟法庭这一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必然带动相应的考核方法的改革。如何改革模拟法庭教学考核方法,是必须研究的新课题。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结束以后的总结,不能仅仅看成是每位参加审判的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应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
认真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首先需要能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这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应该涉及对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评价。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A、在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具体的操作是否规范;B、对实体法的运用是否准确,辨诉双方在起诉答辩以及法庭辩论过程中说理是否清楚、明白和透彻;C、参与活动的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D、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出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是双方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程序进行表演;E、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F、每组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对于这里列出的评价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尽量避免用含糊的不切实际的语言来陈述标准。另外标准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以便学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
在有特聘的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加的模拟法庭中,应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现场从总体上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中肯、专业、细致的点评。如果没有校外从事实务人员的参加,应该在模拟法庭结束以后,先由参与审判的每一法庭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后,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随后授课教师应该安排一次庭审总结课。在庭审总结课中,由参与审判的小组代表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可以就本庭有关情况向其他同学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本次庭审模式的优缺点、关于实体问题的争论等等。随后旁听同学评论任何法庭参与人员表现,也可以对法庭审理谈自己的看法,探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最后是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对同学交流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对参与活动学生的评价方式最好来自教师和学生两方面,而不应该由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就学生而言,在庭后举行的参加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的相互提问和回答中,在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开庭审理的情况以及己方在处理庭审过程出现事件的方案中,都也是其他同学进行评价的过程。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进行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总体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做出总结。
为了使模拟法庭收到良好的效果,最好由学生代表和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模拟法庭评分标准表(可以参考前面给出的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模拟法庭小组打分,评出每组的分数作为小组每名成员的成绩(这样有助于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合作),作为每个小组每位学生的一次平时作业成绩,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优劣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扬长避短。还可以评出最佳审判员,最佳公诉人,最佳辩护人,对评出的最佳者在平时成绩上再加10分,以资鼓励。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策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也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学校教学管理者不仅能够在总体上掌握教学质量,而且可以激励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使教师明确并改进自己教学中的不足,获知学生当前的学习效果。目前在许多高校中采用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应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授课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对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如果有的话),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正由传统的以知识为第一位的教育,向以现代教育目标—态度能力、实用技术、知识为本的素质教育转变,主要体现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背景下,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估不再局限于教师授课本身,而是涉及到包括教师知识宽度、所授课程内容、课程安排、课堂教学组织在内的多种因素。其中,尊重学生,关注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价值感,已成为现代教育中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不可忽略的因素32。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现代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教学质量,而且也有利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推广和改进。
6、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这些相配套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
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系)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学教师在课内进行安排,通常由于教学时间的有限,一个学期只能安排一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致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同时模拟法庭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诉讼法学教师往往只注重庭审的过程,注重学生对诉讼程序的掌握,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更忽视庭审过程中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只有通过将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门课程设置,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才能更为成熟和高效。例如扬州大学政法学院在教师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上,由系进行经验汇总,制定了《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实验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均已上过;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有了初步了解;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同学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果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则应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补充在第七学期开展,而如果没有取消专业实习,则在第六学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实习,这样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为学生第七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尤其是经济的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开设模拟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所,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还要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样做既有助于供学生在模拟法庭实验后进行观摩和有利于教师进行点评,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以后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对法律职业的自豪感。在这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得比较好。由于非常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训练,清华法学院在其办公楼明理楼内建有很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150人进行旁听,配备有高保真音响设备、数字摄像系统、录像设备、导播设备及多媒体演示设备。拥有如此先进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可能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虽建院不久,却在国内外一系列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佳绩的原因之一吧。
(3)要配备相应的人员
首先要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引路人。以往那种教师只是埋头做学问,上课就是将自己在本学科里的研究成果或者学术界的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的教学状况必须要改变。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建立与保持同司法界的密切联系。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和解决实际演练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第一,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主要关注自己,关注自己准备的教案和希望达到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和学生交往和沟通的方式,不能只关心自己的教案,而必须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实际案件事实和教案的关系,要关心模拟法庭教学最后是否会达到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第二,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千变万化的案情中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由于学生个人的见解不同,分析能力的差异,答案不可能是一致的。这种情况显然也不可能预先存在于教师的教案中,学生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往往会超出原先教案所计划的问题。教师是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的继续授课还是针对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计划,这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教学新问题。二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在采用这种启发式、问题引导式的方法组织教学时,就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以代替学生的思维(况且这种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否标准也是一个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也会改变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的、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三是模拟法庭本身就是模拟法院就某一民事或行政案件进行“真实”的审判,其本身是不能先预设答案的。法庭审判不能先预定答案或结果,然后再进行审判。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的含金量。
一般在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授课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诉讼法学的任课教师,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而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组织模拟法庭时,由实体法教师自行组织,诉讼法教师进行协助,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最好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由于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能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指导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外,可由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与有关司法部门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同时有必要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审判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常见的是通过观看开庭审理,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以及引进法庭活动(即法院将对某一案件的审判选择在所联系高校的模拟法庭内进行)。
7、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改进
不可否认,在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参加者积极参与下,在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下,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各个环节上的表现往往确实称得上是成功和完满的。但问题是,这种“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日益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从法学专业教学的角度看,但要想通过形式化的模拟辩论真正引导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科学的堂奥,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化和运用,培养学生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必须要求从过于追求形式的“活动式”模拟转向具有实质效果的“教学式”模拟转变,使其真正服务于法律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这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切实地在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培养的总体计划中得到合理的安排,使模拟法庭教学与课堂讲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真正发挥其教学辅助手段的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实在在地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尤其需要我们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认真地思考与总结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予以改进以提高其教学效果。唯其如此,教师与学生才能从每一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切实获取专业上的收益和长进,而不是仅仅感到一种新鲜和好奇的刺激。在当下热烈讨论素质教育之时,在认真总结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其他教学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中受到某种启发,以改进和提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教学效果,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首先为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学效果,有必要借鉴判例教学法的成功经验。判例教学法继承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通过教师在课前要求课前大量阅读材料(包括判例集、教科书,法律条文其它),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和讨论的内容包括事实和结论,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很少讲授,而是用提问的方式,发动一轮又一轮的促使学生思考的辩论。而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往往没有做好课前的资料准备,模拟法庭教学的辩论中也少有判例教学辩论中的针锋相对和穷追不舍,在这方面,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判例教学法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教学指针,其目的并非在多大程度上教导学生如何掌握和运用基本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而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法学院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眼前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而法律院(系)学生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应该允许、甚至要求学生尽其可能地摸索法律辩论的外部界线,在即使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中找到漏洞和空隙,“钻法律的空子”。这是由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教育者应当认识到:法律不是“客观知识”,法律知识是一种理解的知识,它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普通人眼中的确定性法律在法律职业者的意识中是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吸收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教师也应当不断提供模拟的法律实践,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则通过思考和“研究”提供自己的答案。在学生提供答案的过程中,也应该通过判例教学法的“求异”的教学训练,让学生学会发现法律“不确定性”的基本方法和门径,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一直受到的教育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学习是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业上的成功,不仅不应该借助别人的帮助获得成功,而且帮助别人也是不应该的。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相互配合和协调,同一个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互不理睬,互相没有交往。“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层次的工作都有合作。个人加入一个围绕共同目标组织起来的小组,这些小组又属于一个为更大目标而工作的更大的组织,这些大组织又组合在一起,朝着更大的超级目标奋斗。因此,不管这些人在总部还是在分部工作,在社会各团体工作还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和全球经济体系中工作,他们都在团队中工作”。而在法律领域中,实际工作的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法律人的合作与交流的过程,诸如立法议案的合作拟订与审议、法律事务实施中的合作调查和合作执行等。总之,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合作与交流,可以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弥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缺陷;而通过共同体与外部成员的合作,可以使法律人才适应社会的特殊要求,解决因受专业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可以博采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为我所用。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能够与他人有效地交流与合作是未来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
不仅社会需要未来法学人才具有能与他人有效的交流和合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这种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也需要学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这场教学活动,也只有同学们的积极参与,这项教学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培养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涉及到知识面很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且这些问题的争论性非常强,这使模拟法庭教学非常适合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对涉及知识面广泛的各种问题,学生受自己知识储备和生活阅历的限制,单个人独立完成这一任务会有困难,而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互相启发,多角度思考问题,可以充分发挥其群体的创造性。同时合作性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学习任务越是困难和复杂,学生们的努力奋斗就越需要团体的支持。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存在许多法律和事实问题的争论是并没有一种标准答案的,而通过一种模拟法庭审判中各方为争取对自己有利结果的竞争,学生不仅要考虑各种法律和事实问题,而且要考虑对方的反应,这会给学生以挑战并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需要学生学会在合作的情形下解决问题。但合作性学习并非简单的将学生分组就能够实现,学生可能不知道如何合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一定去做。所以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中,有必要贯彻合作性学习原理,发展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技巧,为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同时也是为了发展学生交流和合作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还可以通过这种教学形式,进行中外先进诉讼程序制度的尝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辩诉交易程序”、“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庭前交换程序”、“处罚命令程序”都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借鉴。这种借鉴就模拟法庭来说,虽然还不成熟,但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将有所裨益,对于改变传统的审判模式,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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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司法公信力的状况往往要受该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巨大影响,先进的法律文化无疑会极大地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增强。中国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受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司法公信力不仅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密不可分。除此之外,司法公信力还与宗教信仰、法律文化等因素也有着“剪不断”的联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环境下司法公信力的制度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互联网越来越多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时,“网络舆论是公民参与司法的新形式,是民意进入司法的新渠道,是科学技术推动司法进步的新发展。”公民通过网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监督权、表达权来监督司法的进展,增加司法透明度,保证司法公正。但在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虚拟性不可避免地造成偏差,导致近些年来网络参与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在网络环境下司法公信力动摇的今天,如何有效应对与引导网民的司法监督,重构司法公信力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司法公信力”一词由“司法”及“公信力”构成。对于司法的含义,广义说认为: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及非讼案件过程中适用或执行法律活动。”狭义说认为: “司法是法院依法裁判纠纷的活动。”本文采狭义说,因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肩负着更加重大的使命。而“公信力”的含义包括公共权力属性、信任和信用。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从权力运行角度分析,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其自在运行的过程中以其主体、制度、组织、结构、功能、程序、公正结果承载的公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 从受众心理角度分析,司法公信力是社会组织、民众对司法行为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司法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包括民众对司法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配合司法行为,用较少司法的运行成本,以提高司法效率。总之,“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一种相互行为,是社会公众的信任与司法机关的被信任。
1. 司法的民主参与度高。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与它的民主程度成正比,随着国家的发展,政治民主化的提高,人们的司法参与度也在持续提高。尤其是通过渗透到人们生活各个角落的直接、便捷的传媒方式网络,人们更多的了解到司法,参与到司法。
2. 网络环境下的高效、公正司法。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效的司法不仅仅依靠司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热心的网民及公众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网民们利用网络的便捷、信息量大等特点对其关注和热议的案件进行现实的关注,甚至持续的跟进,为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以便司法机关能够更加快速高效的查获犯罪者,使其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能够监督司法机关,使其更加透明,使司法更加公正、可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网络舆论与公众价值观对司法起导向作用。法律对人们的制约和司法裁判对罪犯的惩罚都存在着对情与法的兼容。尽管原则上司法裁判都需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网络舆论力量日益强大的今天,网民们的舆论导向和公众的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影响越来越大。而多数网民又存在一些对法律不甚了解而情绪化严重的现象。“相对于司法而言,网络传媒在表达某种认识和见解时,更缺乏事实基础、程序性制约、技术性证实或证伪手段。”人们在一种盲目的不问缘由,只看结果的片面专断的心理作用下,网络舆论引导司法的这种情况则会带来消极影响。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司法公信力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又会产生消极影响。
1. 网络舆情会监督司法保证自律。当前,我国司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员专业素质欠缺、业务能力不足。有些人员无视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搞特权主义,大办人情案、关系案,导致无法正确认定事实,也无法正确适用法律,造成了一个个冤假错案,如“赵作海案”等悲剧案。另外,公检法之间缺乏相互制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司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便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促使司法人员谨慎办案,认真行使司法权,严格依法自律。网络舆情的司法监督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很有必要的。
2. 网络舆情会影响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构成,司法人员独立判案是形成司法公信力的应有之意。然而,当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到司法之中时,对某一具体的案件形成自己的判断,个人情绪高涨到主张某一观点时便会带动其他网民一起,此时大众化的情绪汹涌激荡,必然会使司法人员照顾大众情绪,关注社会影响,进而对司法人员的公正审判造成一定影响,丧失了司法权应有的独立性。尤其是当法官审理一个已经上升为社会热点的案件时,就更要考虑案件处理的政治影响与社会影响,而不仅仅是关注其法律效果了。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网络舆论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使得药家鑫在未审判之前便已被公众处以“极刑”。公众铺天盖地的声讨和义愤完全掩埋了作为刑事司法领域重要原则的无罪推定理念和正当程序理念。由此看来,网络环境下公民的司法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对司法公信力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3. 网络舆情会影响司法的约束力。2011 年3月12 日,曹建明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指出,“现在全国法院系统每年要办1000 多万件案子,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达89. 73%,一、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达98. 26% 。还有将近2% 有意见,这里面可能有一些案件裁判不正确、适用法律不正确、事实不清楚或者个别案件存在司法不公,但这个比例是很小的。”诚然,经过我国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后,仍会有一些案件存在错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必须慎用审判监督程序。然而不能否认公民通过网络会对本来并无错误的案件广加声讨,司法人员顶不住压力便会无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按照民众意愿加以更改判决,以平民愤。这样,司法约束力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倘若真是错案,公民则通过网络会强化对错案的积怨,同样会造成司法约束力的减弱。事实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并不排斥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司法监督纠正错误,因为司法公信力在民众心中的最终确立还是要靠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只不过,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并妥当安排舆论纠错与判决效力的动态关系”。
在司法领域,若不合理使用互联网,反而会阻碍司法公信力的塑造。现如今公民网络参与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司法机关对网民的公正诉求缺乏有效的回应,自由无序且非理性的网络参与迅速扩张,缺乏制度、程序保障的参与和制度化的参与并存。对这些问题,可尝试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解决。
( 一) 回归司法权的本质属性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和特点。明确司法权的定位与运作程序等特点,有助于明确司法权的界限,帮助回归司法权的本质属性,从内在提升司法权的公信力。下面就相关属性加以说明。
1. 保证司法的中立性。司法者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保持被动性,正如托克维尔所说: “从性质上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司法权的行使要有司法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介入案件,保证司法权力的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才能契合司法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司法中立性的丧失将导致诉讼机制结构失衡、运转失灵,无法正常履行其定纷止争的功能。”确保司法权的中立,不受网络舆情的影响,也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是形成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2. 明确司法的有限性。目前我国公民对司法的期望过高是导致司法公信力受影响的因素之一。法律不是万能的,故作为执行法律的司法的作用更是有限的。司法的确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但它无法在所有层面上化解矛盾,毕竟司法无法承担调整社会价值失衡与提升社会道德准则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让公众理解司法的功能有限性,避免对司法的期望过高。同时,也应重视司法的裁判功能,通过合理裁判,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提升公信力。
( 二) 提高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法官能力建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会形同虚设”,作为司法人员的法官更应该信仰法律,培养高尚的法律人格,保持廉洁的法律操守,真正享有职业尊荣感,使法治信仰、法治理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让司法树立公信力。另外,较强的司法能力也是法官必不可少的素质,直接关乎到案件的审判质量与司法水平。法官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庭审经验,把握案件的焦点,洞察当事人的心态,加大释明力度,从容应对庭审中的突发状况,完善庭审规则,提升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官良好的庭审风范可以赢得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样就会减少网民负面舆论的压力。
( 三) 完善网络环境下司法信息的公开化
不少事例都已说明压制网络舆论只会导致事态的恶化,为保证网络舆论对司法的正面效应,应加大司法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摒弃网络事件发生后瞒、盖、骗、堵的做法。当前,大部分法院与网络媒体的交流不足,使得网络媒体不了解司法。故加强司法与网络媒体的交流有助于及时解决双方误会。在网络环境下的司法公开方面,法院系统可以根据网络的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在立案、审理及执行等环节逐步公开化。对于网络舆情热点案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使社会公众了解最新司法动态,以达到职业法律人通过基本知识就几乎能预测到司法结果的状态。2009 年,上海市法院深入推进网上案件进度查询、判决书后附录法律条文、裁判文书上网,目前已有13. 1 万余篇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基本实现网络庭审直播的常态化,全年共网络直播195 件案件,网上点击达900 余万次。尝试庭审直播,或在网络上公开裁判文书,或召开网友恳谈会,使网友与法官团队面对面交流,都是公众通过网络监督司法的好方式。
( 四) 建立常态机制引导网络监督
为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现实生活中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但在网络环境中,似乎并没有监督案件的专业人员。因此,司法机关有必要建立网络评论员制度,实现网络司法监督的合理引导与规制。这种做法不仅能一改以往的网络司法监督的滞后性弊端,将外部监督的关口前移,还能减少网络传播中的“意见权威”( 如论坛版主、技术级别高网民) 对于公民情绪的负面影响,改变网络舆论监督有失偏颇的局面。通过网络评论员对一些社会性案件的评论,合理引导舆论,对一些疑难新型社会性案件,在一定场合还可以主动引进专家学者的意见,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的引导。
( 五) 通过网络加大对公众的法治宣传
“司法公信力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是一个双方互动的过程。”从本质上说,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与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和交互评价。因此,加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使公众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和判断能力,让公众在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活动中提高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样能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对法院的尊重程度,改变人们对司法的怀疑。如果大多数公民都确信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就能比较容易和有效地实施,而且为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耗费也将有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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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大力倡导在教学过程中建立积极、适宜、和谐的师生互动,以促进师生共同成长。信息技术作为一门新生的学科,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使学生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中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的师生有效互动,不仅有利于教师高效地完成课堂教学,增加学科吸引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吸收学科知识,培养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更是课堂焕发生命活力的重要途径。所以研究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堂师生互动具有其现实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的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老师意识到课堂上师生有效互动的重要性以及师生互动对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热情的重要意义。本文通过了解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情况,然后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找出当前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信息技术课堂师生互动的建议。
关键词: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师生互动;研究
在传统教学课堂中,教师并没有将学习过程交给学生,其教学互动效果并不理想,没有为学生提供质疑、比较、选择的时间,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自己的知识进行构建。信息技术作为一门高中新兴的课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充分认识到师生互动的重要性,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通过合适的途径对其进行改进,进而使课堂教学效率得到提高。
在高中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展开互动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创新,可以对以往教学模式进行改变,引导学生在学习中产生兴趣。
(一)对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激发
体现学生的参与性是互动教学模式中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学生可以自己动手实践对知识进行获取,真正做到主动的学习。
(二)提高学习效率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引导,与学生之间进行有效的互动,在学习过程中集思广益,这对学生解决重点与难点问题是非常有利的。
(三)获取教学反馈信息
学生对信息技术知识掌握情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下一段的教学计划,采用互动教学模式可以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疑难点,进而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有针对性。
(一)硬件资源环境问题
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地点多在多媒体教室,与普通教室不同,多媒体教室中电子器材的使用使得教室很难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同时,多数学习在机房的投入上并不高,维护也不及时,计算机数量很难得到保证,因此课堂纪律很难得到保证,同时课堂教学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二)学生信息水平两级分化
学习兴趣、学习心态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对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学习产生影响,直接导致学生的学习层次参差不齐,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各种问题频频出现,基础好的学生因为已经非常熟悉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懒散的状态,同时基础差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难跟上教师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技术教学课程的开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三)学生的自控能力不强
机房是信息技术的主要课堂,在课堂中学生面对的是计算机,教师仅作为计算机与学生的媒介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的控制力得到极大的下降,很难对学生在课堂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发现,因此对学生的自控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高中学生在信息技术课堂中不乏一些玩游戏、浏览网页以及聊天等现象,多数学生并不能形成良好的自控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教学效率得到极大的降低。
(四)重视教育轻视管理
在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教师一些失当行为直接导致严重课堂问题的出现,还会使学生在情绪上出现不满的情绪,所以教师应该充分重视教学的开展。多数教师在课堂管理中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往往凭经验对出现的课堂问题进行处理。在教学课堂中教师扮演着管理课堂的重要角色,因此在教学课堂中教师不能出现将其看做是个人的管理行为,一旦将教师的处事风格作为管理学生的标准,那么课堂教学就不会得到科学的发展。
要想对信息技术教学环境进行良好的营造,首先应该加大硬件投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有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并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其次,教师应该对教学课堂进行有效的控制,实现有效的师生互动。
(一)对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进行深入的了解
深入了解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以后,应针对信息技术水平较差的学生进行补缺补漏,例如笔者针对这一问题,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加强对信息技术措施的了解,使学生之间在信息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得到尽量的缩小,结合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展开教学。
(二)使学生对信息技术课堂的认识得到提高
教学活动是一种双边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教师应该在教学活动中将主动权还给学生,将学生看作是教学课堂中的主体,同时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信息技术教学强调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至于自主学习是否能够得到良好的效果,直接由学生的自我管理与控制能力来决定。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实现互动,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自控能力的培养。
例如笔者所在学校倡导教师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进而帮助学生认识到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同时自我控制管理在课堂中非常重要。教师主要起到督促的作用,进而构建一种自主、平等的管理机制,这样一来课堂就会充满活力,师生还要展开有效的互动教学模式,这样学生就能真正将精力投入到学习中。
(三)建立信息技术课堂行为管理标准与规范
有效课堂管理的实现关键在于对不必要问题行为的出现进行避免,也就是说使问题没有发生的机会。在信息技术课堂中应该在普通课堂教学充分体现出信息技术教育的特色。
综上所述,高中信息技术课堂互动教学中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同时信息技术教育水平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互动教学模式的展开对高中各科教学都存在的重要的借鉴意义,要想使互动教学模式得到普及始终存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但是只要能够将问题最小化,必将会使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得到顺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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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统即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事件进行日常处理的一整套记录,程序和设施。 在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中,单位为了记录、分析、汇总、分类、报告单位的业务活动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序,称之为会计系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网络环境下会计系统结构研究修改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会计所面临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与网络技术的有机整合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也不是单纯的进行自动化,而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和管理创新。阐述了会计系统及其结构,然后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会计系统结构的特点、框架和功能做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网络 会计系统 会计系统结构
企业内部网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使企业走出封闭的“局域”系统,既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的对外开放,同时也使企业内部包括财务部门在内的所有部门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为了适应这种环境变化,更好的利用网络带来的优势,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也就应运而生。将会计与网络技术有机结合,对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会计实务工作等多方面工作均进行了发展,网络环境为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首先,凡与会计有关的输入(发生)和输出(接收)信息及其加工,作为一个整体便是会计系统,但它又不等于各部分之和;其次,会计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它要与环境即输入与输出以及影响输入与输出的政治、政策、法律、经济、技术、人文等环境交换物质与能量;最后,会计系统在受环境影响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反作用,即不只是被动地接受影响,尚具有对影响的反应的自调功能。一般认为会计系统的要素由三部分组成,即会计客体、会计主体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客体即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按其对象归类即为会计要素。会计主体即一个特定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也是会计信息的归宿,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目的地。
结构在系统中是系统与要素的中介,也是整体与部分联系的中介,它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系统通过结构将要素联结起来,结构规定着系统的质。在系统中要素是活动的,而结构则相对稳定,它使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素的活动是系统质变的动因,而结构的改变则是系统质变的标志。因此,人们不仅重视要素,同时也更重视结构。哈佛大学布鲁纳指出,认识结构就是认识“事物是如何关联的”。会计系统结构就是在会计客体、会计主体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条件下,三者同时也与外部因素(政治、政策、法律、经济、技术、人文)相互作用。
综上所述,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必须是一个具有自身要素及结构组织层次的有机整体。其会计信息的传递必须有其起点、终点和通道。
网络环境下的会计系统不仅从硬件方面有质的飞跃,更重要则是表现在软件层次。
2.1 网络会计对会计基本理论的影响
会计假设是会计系统建立所依据的逻辑起点。比较公认的会计基本假设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方面。
(1)会计主体假设是诸项假设中最主要的一项。在网络经济时代,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其外延不断变化,表现为模糊性和整合性。也就是空间范围的概念变得模糊。例如,网络公司(Virtual corporation)是一个虚拟公司,它就不同于传统会计主体的范畴,很难确定会计主体,因此需要我们转换观念,用相对会计主体也就是网上存在的这个临时组织来代替传统会计主体假设,才可以明确该会计任务完成的职能。
(2)持续经营假设由于网络会计的产生而受到影响。持续经营假设是在传统会计中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考虑财产估计和费用分配等问题而设立的,设定会计主体是一个“健康肌体”,但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会计可实时反映分析财产估价和费用问题。
(3)会计分期假设也由传统的划分方式变为了适用于网络会计的划分。由于高科技通讯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的采用,会计期间与变易期间统一可望得到解决。我们可以在一次交易后只编制一次会计报表便可满足需要。总之,网络会计对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假设的突破表现为即时性和实时性。
(4)在货币计量方面。货币与非货币计量并重已经出现。
2.2 网络会计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网络会计的出现则使会计中有些原则受到冲击,有的原则丧失意义,有的原则应进行修改,这给会计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
(1)对权责发生制的冲击。会计期间等同于交易期间,无跨期分摊收入和费用问题。现金收付制则更适用于网络会计,它能在某种程度上能克服主观因素的影响。
(2)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冲击。历史成本对网络会计而言已丧失了意义。代之而起的则是普遍采用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许多其他新的计量属性。
(3)对会计报表的挑战。传统会计中,报表是在一个会计期间结束后编制的,用网络会计的电子财务报表更适应决策者的要求,这种即时处理随时提供信息的特点是以往会计报表无法比拟的,电子财务报告的运用还可有效扩大其各种信息容量。
(4)对会计职能的影响。网络会计的出现对会计管理产生了影响,如网络会计的运作,诸多信息千变万化,要高速传递而不能产生半分差错,就要求会计管理方法必须与之相适应,从而对会计管理的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采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系统结构,在内是一个与经营管理及各种业务活动紧密联接的内部网络子系统,对外则与各种对外业务的处理及特定目的相联系,通过与多种公用系统的多极链接融入整个社会网络系统。
(2)内部会计系统成为一个完全网络化的计算机系统。会计系统作为整个经营管理网络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各种基本业务的执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各个业务点(不一定是固定的地理意义上的点,而是以业务为中心的一台计算机)直接进行基本数据的输入,通过网络系统按设定路径以即时形式传输到有关方面(包括会计系统中央处理机),构成一个以电子联机实时处理为基本特征的网络化控制及信息系统。
(3)会计系统的对外连接将是会计系统结构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许多对外交往事务、相关信息的收集以及大量的经济业务(如网上投资、网上购货、网上销售、网上结算、网上办税、网上信息发布、网上信息交流等)会在网上进行,因此,内部管理控制网络(包括会计系统)将以多极链接的方式直接与外部保持联系。
(4)在组织内部计算机网络中设置会计(财务)信息处理控制中心(会计系统中央处理单元),以信息集成的方式进行信息处理,以设定会计频道的方式进行对外信息发布与交流。
功能是在系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系统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网络环境下会计系统结构功能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
4.1 披露的基本特征
(1)实时联机网络系统报告。网络会计的财务信息报告将借用网络系统的优势,采用实时联机报告形式。对内是与各种业务的实时处理与控制以及实时管理相结合的信息交流;对外则是与各种外部业务及活动相关的信息交流以及面向外部用户的信息披露。
(2)会计频道与信息集合——多层次和多制式的信息构成。未来现值会计的信息集成应该包括:动态的报告集成;最新消息公布;交互类信息集成;查询类信息集成;各种专门化的信息集成(比如分析、预测、投资动向等专门信息)。好的信息集成应该如同好的电视节目系统,能满足各种观众的不同需要,这同样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
(3)时点基础的动态报告系统。采用时点基础会计处理,用动态方式反映财务情况,方便用户随时进行动态查询,也可以在动态连续中自由地截取某一时段进行动态基础上的定期报告。
(4)便利的双向交流。会计主体将不再是唯一的财务信息提供者,包括财务分析专家、用户在内的各个方面都可以一定形式提供历史、分析或预测信息,会计主体同样可以从这些信息的使用中极大地受益。同时,各种与外界相关业务(网上交易、网上办税、网上结算、网上投资等)的处理过程,本身也是一个信息的双向交流过程。
4.2 披露的内容
(1)从时间构成看,为现时信息、分析预测信息与历史信息并存。
(2)从空间范围看,要求全面揭示,但又可以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别提供范围和详略程度各不相同的多制式信息。
(3)从相关性和可靠性等多种特性的选择上来看,应该允许采用一种以相关性为主的多层次的信息构成。
(4)从内容上看,应该包括内外各种管理、控制、预测、分析和决策所需的各个方面不同层次的信息,这些信息以基本的业务记录为基本内核,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不同的扩展和集成,且不断更新和变化。
(5)从内涵上看,应能突出反映会计要素项目及企业的总体质量特征,反映全面的风险与机会,反映出实际运作能力与营利能力。
4.3 披露的形式
(1)会计频道与各种形式的信息集成——原始分类数据、特殊目的数据、分析数据和预测数据,多种不同的集成形式。
(2)实时信息查询系统——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和其他查询。
(3)网络热线——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而专设。
(4)留言板——灵活的交流场所,进行各种特殊信息的交流。
1 王勇,郭继红.网络时代下会计系统的转变[J].信息技术,2002(5)
2 杨大兴.试论会计系统[J].财会月刊,1998(9)
3 王晓鹏.网络化会计系统的结构研究[J].辽宁财税, 2003(4)
4 宋小明.未来网络会计的体系架构及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选择[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5 薛云奎.会计大趋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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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网络媒体是人类通信技术的一次革命,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医学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网络环境下的医学百科图书馆主要含有常见疾病索引和常见症状索引两方面,是普及广大的基层社区医生及众多社区百姓医学健康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对实现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网络;健康;医学百科;图书馆;医学图书馆
医学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不单单是从事医疗、教学、科研活动的专业医护人员和医学院校的教师和学生,同时也包括广大的基层社区医生及众多百姓,然而由于他们的工作、学习性质和生活氛围决定了他们获得医学信息需求和对国内外医学领域中的新动态、新技术的主要渠道是期刊、专着、论文等。但是,由于现在因特网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他们获得最新信息的机会增加,时间缩短。因此,实现医学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发挥图书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的需要,它也是信息化背景下一种创新的医学百科图书馆模式,呈现为动态的形式和开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既是工具、环境和载体,也是教育的资源、内容和系统。与传统运用书籍杂志对大量的基层医生和百姓进行健康教育模式相比,网络环境下的医学百科图书馆具有内容的丰富性、模式的新颖性、速度的快捷性、交流的自由性和参与的平等性等特点。同时,由于近年来医学健康教育在抗击“非典”、“禽流感”以及“抗震救灾”工作中显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如何运用互联网将专业化医学知识充分展现在广大的基层社区医生及众多社区百姓面前、针对社区患者及高危人群行为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深化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实现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网络医患互动形式主要采用以用户在线提交咨询的问题,医学网站自动存入,网站注册会员医生回复形式为主,同时提供在线注册医生电子邮件的医患交流形式。在医学频道中,在线专家板块是以引用专家的话语组织的文章报道形式,并不是医生与患者间的直接交流,严格来说不属于专家在线交流。而在健康热线中的专家在线则提供在注册医生的资料和联系方式以供患者问询,从形式上做到了医患的互动,但从医患的际交流上看,在线医疗专家与患者的互动意义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医患之间的交流果不是很充分。一般患者在咨询中没有提供个人的基本资料如年龄、性别、既往病史体征,对于自己症状的表述含混不清也不详细,因此医生的回复也存在多种可能性,要么大而概全,要么需要辅助检查,难以进行个人诊断,更多的则是劝患者进行医院就诊咨询,没有给到患者建设性的帮助,交流效果达不到患者需要的理想度。而大多数医生用电子邮件是为了参考和进行的医生与医生之间交流而不是用来与病人的交流。因此,总体来说互联网医患互动的形式和效果还较为有限,在用户遇到健康问题时,他们能够充分寻求互联网上的健康帮助,从而与医生进行深入探讨,这种网络医患互动形式能大大降低社区居民获得医学信息的时间和成本,这对于其具有潜在的实质益。但提供在线咨询的医生并没有进入医患关系的角色或在从事医疗实践行为,彼此不互惠和医生行为的无责任承担,导致了网络医患互动的不充分,从侧面也说明网医患传播还有极大提高的空间。[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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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模式是一定的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的反映,是一定理论指导下的教学行为规范。不同的教育观往往提出不同的教学模式。比如,概念获得模式和先行组织模式的理论依据是认知心理学的学习理论,而情境陶冶模式的理论依据则是人的有意识心理活动与无意识的心理活动、理智与情感活动在认知中的统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多媒体和网络环境下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多媒体和网络环境下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多媒体教学的应用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在大学教学体系中,多媒体和网络共同引入,能增加教学内容的丰富度,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教学平台,由传统的教学方式向现代化教学方式转变,打造一个有深度、有教育意义的教学理念,为学生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就针对多媒体和网络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展开研究,对其教学模式给予了详细的论述,希望对大学英语的教学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多媒体;网络环境;大学英语;教学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得到了广泛地推广和运用,这使得网络多媒体环境下大学英语教学新模式,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模式主要是以网络多媒体为平台,为学生学习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条件,使学生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以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能力。
所谓多媒体(Multi-media),是指能够同时采集、处理、编辑、存储和展示两个或以上不同类型信息媒体的技术,这些信息媒体包括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动画和活动影像等。多媒体产品的最大特点是交互性,使用者可以通过操作去控制整个过程,可以打乱顺序任意选择。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营造一种开放式的教学环境,在为学生提供动态知识的同时,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参与的能力,使教学内容的外在形式的生动性和内在结构的科学性紧密结合起来。
多媒体网络环境下,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具有一些传统教学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些优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为:
2.1 真正实现了因材施教,实现了个性化学习
在传统的大学英语课堂上,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顾此失彼。因此,绝大多数教师制定的教学进度、教学重点和使用的教学方法是针对中等生的。多媒体网络教学模式则弥补了这一不足,给学生创造了自主学习的优越条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把握进度,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和方式。
2.2 创设了良好的英语交际环境
在传统的大学英语课堂上,很多学生由于自卑心理和害羞心理,不愿意开口讲英语,导致“哑巴英语”现象的产生。网络多媒体教室使学生在轻松的学习环境中练习英语,为学生创设了良好的英语交际环境,有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培养。
2.3 提高了教师的综合素质
多媒体网络环境下的大学英语教学给大学英语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对教师自身的素质及知识储备提出了挑战。多媒体网络环境教学模式下的大学英语教师不光要具备原有的教师素质,还要具有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能力。只有在使用工具和驾驭知识能力上与时代同步,教师才能与学生有更多的共同语言,才能在学习中对学生予以引导和指点。
2.4 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多媒体网络环境下的大学英语教学突破了传统课堂的时空限制,学生面对的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课堂和枯燥乏味的课本,而是现代化的视听设备和软件资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材料并安排合理的学习进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再加上教师的适当监控、检查,大多数学生都能够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教无定法。只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学会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材,这样的方法就是好方法。实际上,在互联网时代,这一标准依然成立。
3.1 讲授型教学模式
结合多媒体进行英语教学,讲授型教学模式还是占据着主导地位,教师掌控着教学的进度和方向,带动学生一起从事教学活动。这个环节充分利用的多媒体的资源优势,可以将图片声音和视频带进课堂,和同学一起分享英语教学的乐趣,这种形象的教学具有真实性,让同学能身临其境,感受英语中特定情节和语言环境的变化。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提高同学学习英语的兴趣,每天可以固定放几分钟英语的搞笑片段或交际场景,让同学在日积月累的影响下学会英语的发音和语境语义的变化,从而能实际的应用,用英语进行简单的交流。
3.2 讨论式教学模式
讨论式教学主要看学生的应变能力,教师可以利用网络、QQ或社交软件等,发起对话,提出同学感兴趣的话题,或者就最近发生的新闻轶事等展开教学活动,一般是选在课余时间或寒假暑假期间,能让同学在放松的同时练习英语的口语交际能力。比如最近我国刚刚进行完反法西斯70周年胜利大阅兵,教师就可以“In the eyes of foreigners in China.”为题,在网络上展开英语讨论,同学可以自由发挥自己的言论,如果有语义或语法的错误,教师可以及时的加以纠正,看同学们畅所欲言,气氛正嗨,许多口语差的同学也纷纷暗下决心,要学好英语,增加了学习的动力。
3.3 协作式教学模式
协作式教学可以理解为合作学习,可以是教师和同学之间、同学和同学之间的相互教学。对于教师而言,英语的知识是丰富的,但是相对于多变的英语学习元素却没有同学掌握的多,对于网络和多媒体的使用也没有同学熟练。相对于学生来说,头脑灵活自是不用说,但是对于基本的发音、语法的变化以及语义语境的变化却没有教师的水平,许多同学对于英语学习尤其独特的方式方法,也有同学利用一些高科技软件辅助自己学习英语等。这些都是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差异,不能说谁的方法更好、谁的方法更有效,只能是各有所长,彼此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多媒体来交流彼此学习的经验,也能交流对一些英语教学的看法,大家各取所需,共同进步。
3.4 个体化教学模式
个体化教学就是老师为同学单独开的小灶,因为每个同学的学习方法和接受程度不一样,课堂教学只能兼顾多数学生的学习进度,无法做到让每个同学都听懂。这种个体化教学就可以利用网络和同学进行沟通,比如QQ、电话、E-mail以及网络聊天室等,能做到私下沟通,对于不懂的问题可以及时的答疑解惑,老师可以了解同学的心理想法,做到因材施教。另外,这种个体化教学模式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与课本的知识无关,只要是学生想知道,都可以向老师请教,除了学习也可以是生活上的、心理上的或者是感情上的都可以。这种教学相对于课堂教学的优势在于,教学的方法灵活多变,教学的内容丰富多彩,探讨的方向也是天马行空,有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增加英语学习的兴趣。
3.5 探究发现式模式
多媒体网络环境下的探究发现式教学模式仍然遵循杜威“从做中学”的理论。该模式充分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教师指导学生针对性地收集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最终得出一定结论。它的实质是用多媒体网络辅助教学,体现的是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教学模式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方法的形成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多媒体教学模式是为了帮助我国大学生达到大学英语教学要求所设计的一种新型英语教学模式,其具有可靠的理论基础,但是还需要结合英语教学实际,探索出适合自己学生特点的富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从而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环境为大学英语教学营造的良好的外语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习者提供各种供选择的学习资源,丰富教学,注重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个性。
【多媒体和网络环境下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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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学习是适应变化万千的未来社会所应具有的一种学习体系和形式。就是要求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不拘泥书本,不迷信权威,不墨守成规,以已有的知识为基础,结合学习的实践和对未来的设想,独立思考,大胆探索,别出心裁,标点、新思路、新问题、新设计、新途径、新方法的学习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网络环境下创新性学习的设计和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网络为信息社会的创新性学习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创新性学习的五个中介要素都可以在网格学习环境中找到实践支点。将创新性学习大学习观点和建构主义思想,与网格技术、多媒体技术结合,设计并实践自主探索学习和互动协作学习两种模式。自主探索学习有五个基本环节,学习主题设计和信息资源设计是重要原则。互动协作学习的关键是合理组成协作小组,在分工、协作中完成学习任务,竞争与合作交融。创新性学习中学生是积极的知识探索者、建构者,教师是领航者、组织者。
关键词:创新性学习 网格环境 自主探索 互动协作
信息社会是学习化社会,学会学习、学会创新性学习是人的发展的内在要求。罗马俱乐部在着名的研究报告《回答未来的挑战》中提出,要推进一种新的学习观——创新性学习。创新性学习是与传统的学习方法——维持性(接受性)学习相对立的一种学习,是指以学生为主体,学生自主探索、发现新知的过程,对知识整合、建构的过程,进行发散思维与辐合思维的过程,通过学习提高发现、吸收新信息和提出新问题、创新信息的能力。
自主创新性学习的主要特征是预期性、参与性。(1)预期性主要表现为:学习目的明确,能主动规划自己的学习;善于有选择地学习,具有捕捉、理解信息的能力;自主学习,能独立思考,多向思维,探索新问题等。(2)参与性强调社会化实践,善于人际交往、能主动适应群体生活,有责任感,善于协作。预期性和参与性的结合,体现了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的统一。反映在学习方式上,即是自主探索学习与互动协作学习的结合。
网络及网络环境下的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手段,为创新性学习提供了理想的认知工具和理想的学习环境、学习资源。创新性学习有5个中介要素,它们都可以在网络学习环境中找到实践支点。
(1)语言。这一中介要素历来受到重视。网络环境大大增添了语言的魅力。
(2)工具。工具是人的认识器官的延长,基于网络环境的工具具有其它一切传统学具无可比拟的优势。
(3)价值。价值是最重要的学习要素,是创新性学习的动力。重视这一因素,旨在使学生学会主动选择,网络学习为学习者提供了巨大的选择空间。
(4)人际关系。维持性学习中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垂直的、教师权威型的、不平等关系,成为学习的障碍。在网络作为工具的创新性学习环境中,学习者本人处于中心,是知识和信息的探索者,又是提供者和分享者。
(5)形象。形象引发直觉、联想和综合概括才能,在创新性学习中有不可缺少的独特作用。网络的多媒化、形象化特征,是非网络环境下的学习难以企及的。
自主探索学习和互动协作学习是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创新性学习的两种主要学习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是依据创新性学习原则,以建构主义学习论为支点。建构主义学习论强调学习以学习者为中心,学生在一定的学习环境下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主动建构知识意义,即通过自主学习完成学习目标。同时,皮亚杰指出,协作学习在儿童的认知发展建构中也是一种主要的方式。协作学习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对主题的意义建构。
在自主探索学习和互动协作学习中,教师是设计者、组织者、导航者。教师也可以以学习伙伴和合作者的身份,参与探索和协作学习的过程,指点学习路径,点拨学习疑难,丰富学习交流,深化学习结论。
我们将创新性学习大学习观和建构主义思想,与网络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设计并实践了两种创新性学习模式:自主探索学习和互动协作学习,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学习能力、创新素质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学习设计
基本环节:自主探索学习设计以学为中心,以情境创设为前提,以问题驱动为导向,引出学习主题,学生围绕主题展开学习,查阅信息资料,进行逻辑推理,完成对问题的理解、知识的应用和意义的构建。其基本环节如下:
情境创设→问题导向→查询信息→探索思维→意义建构
基本过程:(1)情境创设。必须创建与当前学习主题相关的情境,接近知识产生、使用的实际情境,能让学生进入积极的学习情感状态,提取记忆中的有关知识、经验,激发联想和想象。(2)问题导向。一是在情境中设置问题,诱导学生积极思维,二是启发学生观察、思考后提出新问题、新想法。(3)查询信息。学习者围绕学习主题上网搜集信息,分析、辨别,加以归类、整理。(4)探索思维。学习者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批判,探寻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或然与必然等规律、关系。(5)意义建构。利用原有的认知结构中的有关经验(“图式”)去“同化”和索引(分析、检验、确认)当前学习的新知识,如果不能“同化”,则引起“顺应”,实现对新知识的意义建构。
基本原则:(1)学习主题的设计。主题的选取和设计非常重要,要遵特维果茨基的“最邻近发展区”原则,创设智力上有挑战性的问题,有思考价值,有可探索的空间,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愿望,能完成任务驱动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2)信息资源设计:确定学习当前主题所需信息资源的种类、内容、每种资源在学习中的作用及相关的更多资源,教师可视情况指导部分学生获取资源的路径和分析利用资源的方法。
(二)实例:网络—计算机辅助地理教学
我们在联入Internet的Intranet环境下的网络多媒体教室里,开展了多个学科的网络环境下的多媒体教室里,开展了多个学科的网络环境下的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其中,初二地理“森林资源”的整个教学过程如下:上课前教师运用学校自主开发研制、已通过专家组鉴定验收的国家重点课题成果“ 初中地理电子教材” ,经过重组制成MCAI软件,教师从网上搜集下载了大量的森林资源内容,分三个专题放在网上,并制作添加了一些网页。
过程A:视频动画演示黄河泛流与断流现象,在情境中提出问题:森林破坏后,为何会引起如此严重的结果?过程B:演示电子教材软件,进行任务驱动,提出学习要求。过程C:学生上网查阅信息,分析,整理。限定时间。教师通过计算机监控学生的查阅活动,相机指导。过程D:学生讨论、交流。限定时间。教师参与讨论,学生提出一些观点。对“涵养水源”、“调节大气成分”等难点问题,教师演示“电子教材”MCAI,加强学生的直观、形象理解。过程E:师生共同得出结论,用所学新知识解决过程A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点拨迁移,学生谈论日常生活中保护森林和保护环境的看法,教师对学生的表现作适当评价,课程结束。
上述学习过程中,教师是学习活动的设计者,学习资料的提供者,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学生在问题情境中激起兴趣,上网查询后,进行深层次的心理思考,选择网络信息中的要点,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总结,培养了学生的自主思维。
(一)学习设计
基本含义 : 互动协作学习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组织在一起,为进行某项主题学习活动而互助合作、共享资源、共同完成目标的一种学习方式。
基本步骤:
(1)组成协作小组。一般以2-4人为宜,可以是同质(学习程度、兴趣、个性、性别等),也可以是异质,一般异质为宜,互补性强,更能体现和发挥互相包容、互相帮助、互相合作的精神。
(2)分工与执行任务。依据主题任务,根据每个人的特长作不同的分工,各自先行完成自己的任务。
(3)交流。小组成员交流、汇报自己任务完成的情况,互相提出评价与建议,取长补短。
(4)合作提高。小组成员集中智慧,共同完成任务,成员之间可以互换角色,以求得问题的最佳解决。
基本特点:
(1)合作下的竞争。激发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2)竞争中的合作。培养组织能力、交往能力和宽容、协作精神。
(二)实例:网络学习,制作网站。
下面是一次网络学习、制作网站的主题学习活动过程,采用互动协作学习模式。这次活动中汪东、何维、汪茹、张玉婷四位同学协作完成的网站作品,2000年9月被安徽省教委选送教育部参加竞赛、展览。
过程A:选定主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定感兴趣的主题,设计网页、网站。过程B:实时阅读——上网搜寻信息,开阔视野,筛选有效信息。过程C:下载存储——动手操作,加工处理信息,建设小组个性风格的网页、网站。过程D:合作交流,互相发送电子邮件,讨论、探究网页的制作技巧、特色,交流网站内容,提出修改、评议意见。过程E评选赏析——通过电子邮件奇文共欣赏。
网络互动协作学习中:
(1)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教师是领航者、组织者。全体学习者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实现了生生互动、师生互动、学习者和学习媒介互动,培养了积极的学习习惯、学习情感。
(2)协作方式。培养了学习者的责任心、协作精神及创新品质。
(3)培养了信息时代学生的基本学习技能:主题浏览技能,交流技能,沟通技能,信息发布技能和网络参与技能,为学生将来投身信息化时代进行终身学习,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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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连技术》由多年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研究、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参与国家级大型系统集成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以RFC标准为参考,以学以致用为目标,对网络互连技术的路由、交换和远程访问技术三个主要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深入浅出的介绍。既可作为应用型本科计算机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材,也适合作为网络互连技术的培训、自学教材,还可作为网络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参考用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行动导向法在《网络互连技术》教学中的实践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行动导向教学法是一种以活动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方法, 应用在课堂教学中能够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用在信息技术课堂的教育中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对于课堂的改革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动导向教学法源自于德国,是德国实行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成功案例,指的是通过在实际的教学中营造一种工作氛围的方式,在课程的教学中实施目标教学的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遵循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学生的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采用分层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做到心、手、脑并用,做到教、学、做结合,以此来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的一种教学手段。
第一,顺应新课改的要求。新课程标准要求学校进行课程改革,增强课堂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强化教师的引导作用。行动导向教学法在《网络互连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满足了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因此行动导向法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新课改的发展要求。
第二,提高学生的能力。行动导向教学法在平常的课堂中营造出一种工作的氛围,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的能力,增强了学生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第三,维持院校的可持续发展。行动导向法在顺应新课改的要求下提升了学生的实际能力,提高了教学质量,为院校赢得了一个很好的教学成绩和社会声誉,有利于维护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设科学的教材
《网络互连技术》是计算机网络教学中的一种,知识具有更新快的特点,所以在实际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法的时候,首先要保证教材的更新。《网络互连技术》的教材大多是以思科的网络互连为主,但是目前国内许多单位的网络建设采用的是华为等设备,所以《网络互连技术》在教材中不仅要设置思科组网的解决方案,同时还要设置一些华为组网技术的实际案例,以增强教材和实际生活的联系,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真实的实验平台
传统的《网络互连技术》的教学模式就是课堂教学,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难点学生没有办法亲自体会, 也就难以理解,同时这种传统的课堂枯燥乏味,没有办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以行动导向教学法在《网络互连技术》课堂教学中的应用要打破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对《网络互连技术》学习中相关的实验室进行重新的规划,建设一个以真实的网络运行模式为基础的真实的实验平台,根据学生的兴趣与能力,将学生编入不同的功能区,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网络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课堂教学过程
在行动导向教学法中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重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通过引导学生完成某一个任务入手,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可以保证在提高学生实际能力的同时完成教学任务。因此《网络互连技术》的课堂教学可以遵循这样的过程:任务展示、完成任务演示、布置学生的实践任务、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测试和验收、总结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以真实的网络工程为背景,建立课堂教学的实训环境,让学生深入其中,理解自己完成任务需要掌握的知识,明白自己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演示到实际操作,也就完成了知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实现了课堂目的,提高了课堂效率。
(四)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的建立
在建立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也就是在评价的过程中既要有理论知识的测评,也要有实际能力的测评;二是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在评价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学习结果的评价, 也要注重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三是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在评价的同时要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同时也要注重别人对学生的评价。
行动导向教学法在《网络互连技术》课堂教学中的应用要从教材设计、课堂设计和评价体系建立三个方面来进行,能够有效的提高课堂效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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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发明者约翰·冯·诺依曼。计算机是20世纪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发明之一,对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并以强大的生命力飞速发展。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计算机网络故障排除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计算机网络故障排除理论与实践研究
由于网络规模逐渐扩大,对网络故障诊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计算机网络已经应用在各行各业,无处不在,然而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烦恼.网络故障越来越普遍,故障种类也十分繁杂,给网络故障的排除带来了数不清的麻烦。一旦网络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计算机网络故障诊断
计算机网路故障的诊断是从分析故障的现象和原因入手,因此需要明确诊断工具,进而确定故障的根源。以下将对计算机网络故障类型进行分析。
(1)连通性问题
连通性问题是当前常见的计算机系统故障,其主要表现为硬件系统、媒介设备及网络基础设施故障灯。涉及到路由器、交换机及集成电路的影响。随着网络时间的推移,设备出现老化的情况屡见不鲜。其次配件系统出现故障的几率也逐渐提升,由于终端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PC间到网络和弦的路由器是由交换机自主完成的,因此在涉及到设备原因时,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网络连通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2)性能因素
所谓性能因素指的是网络连通性正常,但是具体的网络访问速度和其他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主要是和网络系统的变动有一定的联系,网络拥塞是关键性因素。到目的地不是最佳路由;供电不足;路由环路;网络不稳定,由于病毒攻击常常会引起网络不稳定。
2 计算机常见故障的排除方式分析
基于当前计算机常见故障的排除原因和类型,为了减少影响因素的干扰,需要在实践中应用多种排除方式,达到降低故障发生概率的目的,以下将对二、计算机常见故障的排除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
(1)明确故障原因
如果用户的电子信息受到威胁,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及时了解网络运行受阻的原因,其次包括各种故障类型,根据故障描述性质使用各种网络诊断工具搜集情况。其次是进行理论判断,体现制定排除故障的计划,对可能涉及到的影响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按照故障排除原因和管理流程,对其进行文字记录,并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为了对故障类型和原因进行及时的分析和总结,需要对涉及到文档资料进行实时录入。
故障现象描述和收集相关信息,需按照既定的网络构图对构图进行设计和分析。转换器、集线器和交换机及路由器等设备要对每个设备进行详细的记录。通常涉及到计算机ID,网络地址和其他协议性因素等,在实践中需要确定协议清单和应用清单,及时更显日志,对网络的修补、设备的移动、软件和硬件的更新、设备组件的增加和减少以及它所涉及或影响的设备和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都应该记录。
(2)网络故障排除方法
①分层法
所谓分层法指的是应用OST软件的七层结构模型对其进行自主定义和功能分析。在实践中需要以网络诊断工具为基础,按照既定的测定方式对其进行测定分析。由于计算机应用系统涉及到多种影响因素,在故障排除过程中,要避免高层结构的不利影响。从物理层面到其他层面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应用,最终确定故障原因,并制定完善的解决措施,进而解决故障实际问题。
②分块法
分块排除的应用方式检查效果更准确,能在规定时间内对路由器、交换机及其他设计程序进行详细的分析。具体包括::管理部分、端口部分、协议部分、策略部分、接入部分、其他应用部分等,如果某一部分出现严重的故障问题,需要将故障纳入某一块规划中,并根据故障存在的类型确定范围。分块测定的方式能准确的判断故障具体位置,便于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分析。
③分段法
由于计算机应用系统涉及到若干个段落,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故障原因进行排除检查,为了简化问题,要逐步进行定位分析,必要时采用大型复杂领域的故障排除方式。例如某些路由器由于自身因素的限制,相互之间无法通信,因此可以按照主机—路由器LAN 接口—csu/dsu 接口—电信部门接口的分段进行故障排除能更快地定位故障点。
④替换法
替换法是当前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排除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在故障检查过程中,如果怀疑是某根网线出现问题,要及时采用替换法进行实时检测。由于网线存在问题时,会直接对其他营业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可以选择另外一个切口进行实验。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其内在涉及到故障类型也各不相同。如果造成诊断故障原因比较复杂,要重新对应用程序进行调整,便于查找。
3 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故障的原因和类型趋于多样性,现有的网络系统建成之后,需要对网络故障诊断和排除进行系统的分析。如何做好网络的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要提升故障的检测成功率,减少故障的发生次数。基于计算机故障对用户的不良影响,在实践中需要了解硬件设备和系统参数,熟悉网络运行故障的类型,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诊断工具,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最重要的是建立系统的诊断计划和方式,并将其应用在实践中,根据原因,对症下药,第一时间处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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