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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阐述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进行健康指导的内容,包括防止上呼吸道感染、营养调理、缓解期呼吸功能锻炼、氧疗等内容,有效地帮助病人预防并发症,促进自我保健,提高生活质量。
【关键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住院期间;健康指导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我国老年人的常见病、多发病。据调查[1],90%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缺乏与疾病相关的知识,部分患者5~10年后可发展为肺心病,10%的患者并发消化性溃疡。因此,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健康指导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进行健康指导,有效地帮助病人预防并发症,促进自我保健,提高生活质量。
耐寒锻炼应从夏天开始,先用冷水毛巾擦头面部,逐渐扩展到四肢。对体质较好、耐受力强、呼吸功能Ⅲ级以下者,可坚持到冬季。面部及四肢冷水摩擦可增强皮肤对寒冷的适应力,提高机体的耐寒能力,减少冬季发病次数,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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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之交后第二个10年的到来,也正是中国从“十一五”规划转入“十二五”规划的时点。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的宏观调控取得成功之后,我国货币政策已在2010年内回归稳健,而财政政策还有必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积极”特征,以更加“给力”地发挥增加有效供给、优化结构、改进民生、缓解瓶颈制约等作用。如把短期调控与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问题作相联结的审视,我们有必要在肯定“十一五”财税改革与发展成绩的同时,前瞻性地通盘考虑“十二五”期间财税发展与改革继续推进的思路与要领。
在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精神指导下,“十二五”的大幕即将徐徐拉开,财税改革与发展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财税运行卓有成效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求,在收支增加、管理加强的同时,不断完善财政体制、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税制改革。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民生、增进社会和谐,公共财政发挥了以分配体系支撑国家政权体系、“以政控财,以财行政”服务全民的重要作用。
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显著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积极形成现代意义的预算制度,是我国建设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使“预算外资金”概念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建立公共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衔接的预算体系,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规范化管理和统筹协调。二是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收支分类和支出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健全绩效评估和支出责任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结合修订《预算法》,完善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加快预算公开化、透明化,以公众参与、公众监督促进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水平。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需要按照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整体设计、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省以下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改革,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措施,在财政层级结构“扁平化”的过程中,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实现事权合理配置、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导向下,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打造地方支柱税种形成主体财源,并适当提高地方税政管理权,同时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财力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应使从中央到基层的三级财政框架和其中“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内洽机制大体成型。
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期间,亟需进一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公平税负,更好发挥税收作为依法、规范的经济手段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社会生活的功能作用。其中的重点包括:应把2010年下半年已在新疆启动的资源税改革向前推进,扩大其区域、品种的覆盖面,发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在资源密集地区形成主体税种的作用;应积极稳妥地在我国房地产调控中推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在培养地方财源支柱、优化地方政府行为模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强化再分配调节方面形成其正面效应;应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促进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应开征环境保护税并加强已有税种的“绿化”,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还应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导向和低端减负、高端增负的优化再分配原则,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以及按照提高基本社会保障统筹级次要求,实施社保筹资机制的费改税。
让我们以制度和管理的创新与进取来迎接新的一年和新的五年规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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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却又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一个滞后的最薄弱的环节,被看做是深化社会保障改革中最难解决的热点问题。十七大提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而随着国家《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国“十二五”时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将步入快车道。尽管,在新形势下“,新农保”有国家的保驾护航,但它的圆满实现,还面临着诸多障碍。
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外,还要考虑农村社会分层、文化、伦理、权益意识的觉醒等因素。随着农村银色浪潮、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等因素进一步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把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 2010 年 11 月 1日零时,全国内地人口总数为 13.4 亿。其中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13.26%,总数 1.79 亿,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 8.87%,绝对数接近 1.2 亿,老龄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3]。“十二五”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然而,中国是在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收入差异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相交织,给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增加了新难度。为此,本研究提出六项解决对策:
1.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间的筹资责任,解决资金难题。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应该多种形式解决资金难题。从过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运行实践看,中国地方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分担比例一般是4∶3∶3,即省级财政负担40%,地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 30%。这种支出责任划分,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问题不大,但在贫困地区,不少县级财政还是“吃饭财政”,要这些贫困县拿出配套资金来实施“新农保”难度较大。为使“新农保”顺利实施,应根据中国现行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安排和支出责任安排的定位,地方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应为5∶3∶2,即省级财政负担50%,地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 20%。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上述分担比例是比较恰当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各级地方财政可根据自身的财力情况,对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对一些还处于“吃饭财政”的地方,省级政府还应加大对这些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这些地区的“新农保”顺利实施[4]。
2.健全法律法规。中国目前处于经济上的重大变革时期,变化中的经济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也具有不稳定性,农民对政府出台养老保险信任度不高,对国家政策的频繁性变化不知何去何从,这就要求国家对于农村养老有一部稳定性的法律,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农民们都会积极主动投保。同时,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公民和政府双方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要以《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尽快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尽快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务实操作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转变养老观念。改变传统观念是养老保障社会化的基础。广泛深入地宣传是引导和促成这种意识转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要解决部分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由于“新农保”提倡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参保,不强行实施,这就可能还会出现部分农村居民由于个人的“短视行为”,只顾现在消费,不管将来保障而不愿意参保。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是“新农保”面临的一个难题。政府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且把引导社会公众向社会化养老倾斜。向农民宣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认识到养老保险既可以保障自己老年的生活,也可以减少子女将来的负担,从而使广大农民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现代保障转变,使农民真正认识并体会到养老保险与他们的切身生活息息相关,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要想使所有农民都能理解、支持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必须认真做好扎实细致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农民转变思想,由“要我保险”向“我要保险”转变[5]。
4.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统筹层次越高,风险越分散,养老越有保障。“新农保”从一开始实施就应该提高统筹层次,而且现阶段实行省级统筹为好。“新农保”在省级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防止出现“碎片化”现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是农民未来生活的保障金。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一个难题。目前,国际上社保基金投资的去向有四种:债券、股票、不动产和实业投资。多数国家的投资集中在前三项。投资股票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2008 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股市出现系统性风险,国内 A股也难以独善其身。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应该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收益性。我们一方面可以引入商业性机构,让其竞争来获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工作。在商业性机构对养老保险运作的过程中,政府要通过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及其运作状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国家政策和社会宣传,不断的增加政策性收入,获取捐赠和赞助收入以及其他各种非经营性收入来辅助养老基金增值。此外,在基金营运过程中还要注意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在不影响基金总体安全的前提下,将少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房地产等行业,这部分投资风险虽大但收益率高,增值作用非常明显。
5.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养老基金管理、监督和营运,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农村养老保障金应当实行收支分离方式,由公民个人、村委会及政府部门共同监督,面对社会公开,允许农村集体或个人的上访查寻和校对。在监督上,乡村精英应发挥着巨大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应充分尊重地区差异,以地域差异为划分标准分类推进养老保险的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公益事业,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从发展趋势分析,依靠农民自身及农村集体的资金积累是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基本途径。但由于中国农村经济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的严重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区之间的农村养老模式、保障水平不一,切忌养老水平和筹资标准搞“一刀切”。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应积极建立适合自身程度的基础养老保障体系以对付农民的老龄风险;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应该再根据各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生活消费指数等指标加权计算出相应的缴费层次,所有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对应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层次确定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因此,在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政策时,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性等,立足于农村实际,区别对待,合理制定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障目标、标准等,稳步、适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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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缓刑再犯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初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缓刑再犯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初探——以深圳宝安法院缓刑再犯案件为视角
【摘 要】在我国缓刑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礼》中记载,“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自2010 年度开展排头兵竞赛活动以来,宝安法院在扩大非监禁刑和缓刑适用方面成绩斐然。然缓刑罪犯绝大多数为外地户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基本上未曾接受任何形式的社区矫正,处于严重脱管状态,存在较大的缓刑再犯风险。本文希望通过对宝安法院近四年来缓刑再犯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提出防范缓刑再犯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缓刑再犯;严重脱管;判前社会调查。
自2010 年全省法院开展排头兵竞赛活动以来,宝安法院在非监禁刑扩大适用上一直走在深圳市法院前列。2011 年 1-10 月份宝安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人数为 1256 人,判处缓刑人数为 1112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3.13%。对推动深圳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化解基层矛盾,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及宝安区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和谐幸福宝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从 2008 年至 2011 年 10 月份,宝安法院判处缓刑的 1931名罪犯中有 8 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被行政拘留,被宝安法院撤销缓刑,即缓刑再犯。虽缓刑再犯人数少,比率低,在全国亦属于很低的水平。然缓刑再犯的出现,说明我们的社区矫正制度和缓刑再犯防范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有必要予以全面审视并引起足够的重视。
通过对以上8 名缓刑再犯进行分析,笔者发现其呈现出如下共同特点:
1、上述缓刑再犯罪犯均来自广东省非珠三角地区或内地省份,均未拥有深圳户籍。
2、社区矫正办和法院尚未开展成年犯的“判前社会调查”工作。
3、上述缓刑再犯罪犯在宣告缓刑后,均继续留在深圳,绝大多数罪犯仍居住在犯罪前场所或附近。
4、上述缓刑再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均未曾接受任何形式的缓刑监管或是社区矫正,存在严重脱离监管情形。
5、上述缓刑再犯罪犯中有 4 人宣告缓刑后,又在同一地点或附近地点再犯同类犯罪。有 3 人宣告缓刑后,虽然没有实施相同性质的犯罪,但其犯罪地点亦在首次犯罪地附近或相邻的街道办。
1、现阶段,我国包括深圳市,尚未普遍实施“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判前社会调查制度是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行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可以为法院提供作出判决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为社区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有效监管提供参考资料,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分类,实施风险管理。但囿于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社区矫正机构和法院尚未普遍实施判前社会调查制度。
2、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脱管。
人户分离是造成脱管的主要原因。
深圳是个移民城市,外来人口占大多数,他们长期在深圳工作生活,却没有深圳户籍。外地户籍被告人宣告缓刑后大多数并未回到原籍,而是继续留在深圳务工生活,户籍地的监管无法落实。
而深圳市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的对象仅限于拥有本地户籍并在深圳市长期居住的人员。
所以造成外地户籍缓刑罪犯严重脱管。
3、社区矫正制度和体系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主体人力物力不足、社区矫正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社区矫正内容单一。
1、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多层次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管理、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应改变目前基层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主体的这一模式,必须由专职、专业、独立的刑罚执行机构来进行社区矫正的管理。建立多层次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因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复杂性、专业性,所以在人员素质方面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应配备一支涵盖法学、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学等方面专业人才的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三支队伍”,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社工、义工的立体帮教网络。
2、建立和完善判前社会调查制度。
应借鉴美国和香港的经验,设立类似的“判前评估专案小组”,作为社区矫正机构的内设部门,代表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判前社会调查,提交是否适合羁押的报告。借鉴美国的“PSI”制度,完善判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3、完善社区矫正内容和措施,增设社区服务刑种。
目前街道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公益劳动、法制教育、个别谈话、个别回访、思想汇报。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就业、回归社会等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的关注尚显不足,应加强这些方面的矫正措施和内容。借鉴香港地区比较完备的社区矫正规范,探索“中间制裁”形式,如扩大适用禁止令、监督履行赔偿义务,增设社区服务刑种等。
4、探索建立缓刑听证程序。
探索建立缓刑听证程序,将缓刑的适用纳入法庭辩论环节,扩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代理人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的参与,特别是保障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的充分发言权和听证权。听证主要围绕被告人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评估、社区矫正改造可行性评估。听证会意见和建议作为法官对于是否适应缓刑的参考。
5、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缓刑罪犯纳入到深圳社区矫正中来。
有必要对社区矫正的原则进行再审视,实行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居住地管辖”为辅的社区矫正原则。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在深圳学习生活工作一年以上,或者是与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深圳户籍人员都纳入到深圳的社区矫正体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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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是心理学术用语。指的是大学生的心理具有青年中期的许多特点,但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又不能完全等同与社会上的青年。心理是否健康一般采用量表测量,其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心理健康标准随着时代变迁、文化背景变化而变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心理健康报告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学生在校期间心理健康报告全文如下:
伴随着时间的脚步,我们已经迈入21世纪。新时代里国家之间的竞争将是全面复合型健康人才的培养以及这些人才所能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的竞争。在这一独特的大环境之下,时代赋予了现代高校培养人才更加艰巨的任务,高校培养人才不仅要注意学生技术素质的提高,对于他们的心理诉求、心理变化、心理矛盾等都需要严加关注,以培养具有独立健康人格的当代大学生。
时代对于当代大学生的高要求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从外环境上给与当代大学生更大的动力去努力提升自己,另一方面当抗压能力强的学生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实现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对于抗压能力弱的学生而言,他们需要更好的梳理自己的情绪、调整自己的心态才能面对这个压力的世界。当他们凭自己努力却不能达到父母的期望时,当他们的耳边充斥“别人家的孩子成功”时,当他们开始抵触父母的叮嘱时,他们更倾向于怀疑自己、从而质疑世界。
近年以来,在高校中由于学生自身心理原因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导致的休学甚至退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高校甚至出现了大学生跳楼、投毒等轻言生命的现象。在校大学生已成为目前心理障碍、心理健康问题的高发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在高校学生群体中的产生率达到了全体学生比例的10%-30%。关注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健康阴影已经刻不容缓。
2.1研究对象
本次研究工作涉及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调查随机抽取该院校2014级新生和高年级学生,涉及该高校的理科、文科、工科和艺术类学生。
2.2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工作过程中运用的研究方法为两种:通过阅读理解大量文献分析数据以及发放相应的调查问卷然后统计归纳数据。
2.3研究工具
目前在此类心理学研究中普遍的研究工具为大学生人格问卷和SCL-90症状自评量表,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1)大学生人格问卷大学生人格问卷是日本科学家在参加1966年的全日本大学保健管理协会时编制的,它对应的英语翻译为UniversityPersonalityIn-ventory,因此大学生人格问卷也可以简写为UPI。UPI的适用范围为大学新入学时的学生,它主要是为了调查新入学的学生,从高中升入大学后心理方面的变化,以期较早地能够发现学生中的精神障碍者、精神分裂症,它能够了解新入学大学生相关的烦恼、对于生活的不满以及新入一个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迷茫等症状。UPI调查问卷分为3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的了解,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兴趣爱好、家庭情况、家庭住址等信息,这些信息为后期问卷分析的时候参考使用;
第二部分为该调查问卷的精髓部分,为调查问卷的本身,由60项组成,其中题号为5、题号为20、题号为35和题号为50的这四项为测伪尺度,除开此4项外的56项为测试被调查者的烦恼、焦虑等;第三部分为附加题选项,它是作为一种了解被调查者是否曾经接受过心理咨询或治疗、被调查者对于自身的评价以及咨询要求等等。UPI的记分方法为计算UPI总分的方法,即除开前文提及的4项测伪题目不参与记分以外,其余56项参与记分,答案为肯定的记录1分,为否定的不加分也不扣分,然后将56项分数相加从而得到UPI的总分。换而言之,UPI总分的范围为0-56分,最高分为56分,最低分为0分。UPI总分获得之后就可以进行UPI筛选。
UPI筛选结果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和三类。经UPI筛选为一类的被调查者,则可能为心理异常、具有精神分裂症状疾病,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对于被归于此类的学生必须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重视,需要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同时上报学校找到更佳的解决方式。对于被归于二类的学生,他们属于心理正常型,但是存在一定得心理障碍,例如人际关系紧张、自身情绪不稳定等等,通过一定的心理疏导能够好转。对于被归于三类的学生为正常心理正常的学生。
(2)SCL-90症状自评量表SCL-90则为Self-reportingInventory,它还可以称作90项症状清单,是德若伽提斯于1975年编制的,它针对的是16岁以上的人群。SCL-90是目前世界上心理学界测量人是否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最常规的研究工具。SCL-90由90个项目组成,每一个项目也为打分制度,为5分评价制度,被调查者通过对自身的感知和了解选择对于该项目自己的得分,其中选项选“无”为1分,选项选“轻度”为2分,选项选“中度”为3分,选项选“偏重”为4分,选项选“严重”为5分。分析时一般通过以下指标进行:总分为90个项目所有的得分相加得到的分数,总分反映了被调查者的心理健康的一个总体水平,该项分数越高,表面该调查者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反之亦然;总症状指数的计算方法为90个项目所相加得到的分数除以90。
SCL-90调查一共包含了9个因子,这9个因子分别为躯体化、抑郁、恐怖、强迫症状、焦虑、偏执、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和精神病性,其中每一个因子都包括了被调查者在该方面的痛苦程度。因子分的计算方法为该因子的所有项目的总分除以该项目的项目数目,通过因子分数的高低,可以得到该调查者的症状分布情况。如果被调查者的某项因子分相对偏高的话,则表明该调查者心理健康问题相对较高。因此为了使本次的研究工作更加具有说服力和较高的准确度,在本次研究工作中采用区别对待的方式开展本次的研究工作,具体而言,对于2014级新入学的学生发放UPI人格问卷,而对于高年级(二、三年级)则发放的为SCL-90调查问卷。
2.4研究过程
(1)研究程序本次研究工作首先是进行培训,然后进行研究的重要部分———UPI和SCL-90问卷调查,第三是进行数据的输入和分析;第四为咨询。
(2)工作要求参与本次研究工作的调查者需要提前了解UPI和SCL-90的具体含义和相应的实施要求,同时调查者应该向被调查者(学生)讲述清楚此次调查的目的,打消部分学生可能会存在的疑虑。
3.1UPI测试情况
本次调查工作一共发放UPI调查问卷1945份,回收的调查问卷1912份,同时由于部分同学未按照要求答题或者有漏题现象,这类数据是不能参与统计的,即最终有效调查问卷的份数为1900份。根据UPI调查问卷的结果,在这1900份有效调查问卷中,其中调查结果为一类学生的调查问卷份数为208份,二类调查问卷的份数为702份,三类调查问卷的份数为990份,即一类学生占实测人数的10.95%,二类学生占实测人数的36.95%,三类学生占实测人数的52.10%。在UPI测试中我们还发现,UPI得分情况存在“三高”现象:女生的UPI得分高于男生,非独生子女的UPI得分高于独生子女的UPI得分,来自农村家庭的学生UPI得分明显高于来自城市家庭的学生。这说明男生的心理健康优于女生,独生子女的心理健康优于非独生子女以及城市家庭的学生其心理健康状况优于农村家庭的学生。
3.2SCL-90测试情况
本次调查工作的SCL-90测试工作中,我们一共发放调查问卷2000份,回收的调查问卷为1963份,有效的调查问卷份数为1952份。通过1-5级评分制度,按照一般研究方法,对于SCL-90测试中总分超过160分,或者其阳性调查项目数超过43项,也或者任一因子分超过2分时,我们考虑对该调查者进行阳性筛选实验,此类调查者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和检查。对本次调查工作,SCL-90总分大于160分的一共有192份;各因子平均分大于等于2的调查问卷共计401份;各因子平均分大于等于3的调查问卷有82份;各因子平均分大于等于4的有15份。通过分析男生和女生的调查问卷,得出女生的阳性检出率较男生的阳性检出率高,这也说明不仅低年级男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优于女生,在高年级也如此。分析各年级9个因子的差异可以得出,从整体的角度,是随着年级的增高,分数越来越降低,说明随着年级的增高及年龄的增长,学生对于自身的心理健康也有一定有用调节,更加适应大学生生活方式。
4.1问题讨论
大学生由于处于高中和步入工作中间这个特殊时期,大学期间的学习方式同高中的集中教育方式完全不同,加上由于大学生本身在此年龄段的自身因素、家庭因素等,容易造成大学生的心理不健康现象,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性别的影响。无论是UPI测试结果还是SCL-90测试结果,两项调查结果都显示女生的心理健康程度低于男生,这可能跟女生自身的生理及心理特征有关。由于在我国的传统观念、文化中,对于男生的社会定位以及父母对于男孩和女孩的教养方式的均有不同,而且女生在进入青春期后,她们对于自我的评价明显低于男生,遇见问题她们也比男生有逃避问题、不解决问题的趋势,她们没有坦然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同时由于女生自身的劣势,在求职以及工作中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也会长此以往,影响个人的心理健康。
(2)是否独生子女的影响。对于此前大部分人的观念中,独生子女由于父母可能过分的溺爱,可能其心理健康程度不及非独生子女。但是在我们此次的调查工作中,我们发现独生子女的心理健康程度优于非独生子女,这可能跟独生子女父母有效、讲究方法的引导方式有关。
(3)家庭环境的影响。通过本次的调查发现,农村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及城市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这是因为农村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普遍不佳,在他们的小时候或者初高中的求学过程中,一直以来都是学习上的佼佼者,他们希望通过学习来改变抑或是弥补他们在城市学生当中的心理上的自卑。当同龄人中城市学生可以享受生活时,他们可能还在为下个月的生活费操心,同龄人中城市学生在学校打篮球抑或品咖啡之时,他们可能正在去家教的炎热抑或下雪的路上,这种可能的虚荣心和强烈的自尊心导致了自己的自卑心,从而不愿与别人交往,产生自闭、自卑等心理特征,影响了自身心理程度。
(4)年龄的影响。在本次研究中发现高年级的心理健康程度明显优于低年级学生,这可能是新生入学时,由于在初高中时期,一直注重的是学业成绩的提高,学习分数那时候在学生团体中能占据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可能一个人的学习成绩优异后,就能得到很多人的欣赏与包容。但是进入大学后,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有不同的家庭背景和教育背景,而且大学注重的是全方位的考量,这时候就需要学生去自我适应,调整。因此在低年级时学生容易出现自我矛盾,自我迷茫。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对于大学生活的适应,同时大学期间学校较多的资源供他们去学习和探索,经过几年的学习和成长,他们的眼界更宽了,视野更大了,心胸当然更广阔,从而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提高。
4.2对策分析
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离不开环境及个人,因此,可以从如下角度考虑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1)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其生长环境息息相关,所以我们整个社会应该给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同时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接触场所,更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再次家庭环境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也非常重要,家长应注意教育孩子的方法,保证他们生活于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之中。
(2)开拓创新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新途径。目前高校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课程一般为选修课,同学们重视程度不够。在目前现代化的21世纪,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比如微信、网络平台等等。目前高校的相关的师资也相对比较薄弱,从而能够提供帮助给学生的资源也相对较少,可以通过充实高校相关师资达到能够为更多的学生服务,对他们的心理进行辅导,从而更好的完成学业,为社会效力。
本次研究工作表明该高校学生的心理状况总体良好,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学生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于以后的教学工作,我们在关注学生学业进步的同时也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培养品德良好、技术过硬的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新时代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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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外交协会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全国性的国民外交团体,其成立之初曾作为政府后援,积极配合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的外交努力,后又对"五四"运动的发生及中国政府拒签《对德和约》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为最终在华盛顿会议期间收回山东主权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国民外交协会在"五四"前后发动和领导的国民外交运动无疑是中国近代历史转折时刻的辉煌篇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抗战期间国民外交协会的主要活动及其当代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抗战期间国民外交协会的主要活动及其当代启示全文如下:
民国年间,国内民间外交团体不断兴起并进入鼎盛时期,1919年2月16日,由张謇、熊希龄、王宠惠、严修等成立的国民外交协会[1]
最引人注目;1921年11月11日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间外交团体-全国国民外交大会。1932年3月,由南京国民政府部分立法委员、监察委员成立国民外交协会。[2]学界对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研究相对较少,《抗战时期中国国民外交协会述略》(熊斌、但唐军,2013)一文中系统论述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组织架构、属性以及主要活动;朱蓉蓉在《半官方社团与战时民间外交》中对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也有涉及。已有研究多侧重于研究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组织架构,研究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背景较少。本文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国民外交的发展和抗战大环境出发,充实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活动的内容,并分析其意义,强调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对当前外交的借鉴作用。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体现了抗战期间国民思想的进步和民族观念的更新;作为一个外交团体,它有别于政府官方外交,有其特殊的性质。近代中国外交经历了不少失败,丧权辱国的耻辱让民族意识不断觉醒,国民外交逐渐趋于活跃,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于抗日战争期间顺势成立。
(一)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的背景"国民外交"一词在中国出现大致可以追溯到1903年,受到了西方尤其是日本国民外交理论的影响。[3]在西方民权思想的传播下,民族民权意识萌发,国民外交开始产生。人们开始意识到国民外交的影响力,有人提出:"政府即属无用,而有国民以监督其后,亦不致贻误多方。"[4]《外交报》1909年9月刊登一篇题为《论国民外交与官僚外交之别》的文章,已经显示国民外交与旧式的官僚外交、秘密外交是相对立的;外交的主体是政府,监视政府外交,国民外交是政府外交的后援[5]."民国初年,由于辛亥革命带来的思想解放,民众的爱国热情普遍高涨,国民外交的概念这时己普遍为人所接受,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了许多'专业性'的国民外交团体。"[6]
五四期间的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对拒签《对德和约》有非常大的影响,此外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辽宁省国民外交协会、东北国民外交协会都取得了不错的外交成果。国民外交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如五四运动期间的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属于民众运动,国民外交没有保障,"其方式仅限于示威游行,其意见亦乏合法之地位,政府可以不予理会。"[7]《抗战时期中国国民外交协会述略》中引用王立诚理解的国民外交内涵,认为国民外交是国民以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舆论、运动等压力手段,影响政府对外关系的决策。
此定义将国民外交立足于外交运动。国民外交是指民族国家兴起以来,各国国民为捍卫国家主权和自身权利,谋求国家发展,争取世界和平而以非官方的身份从事对外交涉和交流[8].国民外交是政府外交的辅助力量和后方支持。国民民族意识觉醒,民族危机促生国民意识,是国民外交产生的前提[9],更多民众关注外交,参加外交活动,注重以国民外交促进政府外交。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成立,拥有相对成熟的国民外交背景。中国国民外交协会还有一个时代环境:一致抗日。卢沟桥事变后是中国全面抗战的起点,国民政府公开采取了团结抗日的政策。国民党争取各国援助,发动民间团体,最大程度上取得国际盟军和西方社会在人力、物力和道义上的支持。当时有人指出:"现在我们展开了全面抗战,应该迅速地发动我们的国民外交,派遣大批国民使节,前往世界各国从事抗日的宣传,使国际人士皆知日本侵华的阴谋,作国际和平正义的呼吁。"[10]
鉴于当时复杂的国际形势,为取得国际间广大同情,除由政府执行外交方针外,有待国民外交的促进。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抗日背景下,需要更多民间外交团体的力量时成立并立即投入活动中。1937年12月27日下午3时借汉口青年会邀集各界领袖举行国际宣传座谈会,经决议筹组中国国民外交协会,1938年1月1日下午3时举行第一次会员成立大会。[11]6此时政府树立权威,国内空前团结抗战。
(二)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性质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有别于一般的纯民间团体,因抗战背景,与政府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有半官方的性质。研究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有利于全面了解协会的活动及其意义。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相对于政府而言,属于民间团体。首先,从协会组织结构和主要人员分析,其主席团成员为陈铭枢、陈立夫及名誉主席孙科、何应钦、王宠惠等均为国民政府重要军政高官,蔡元培、宋庆龄、李宗仁在国民政府有着重要影响力,其均为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骨干人物。但是参与的会员来自各界人士,组成人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由此可见,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有浓厚官方背景,在一定程度上有"政府外交"之实,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与国民政府之间的关系相当紧密。
其次,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后,用于职员津贴、印刷、招待,所有的活动经费开销甚大。除协会自身的微薄收入,陈立夫主席个人名义定期补助,国民政府对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运作给予经济上定期补助,而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按时将经费开展上报社会部,由社会部审核,如1940年3月19日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将二月份经费收支情形概况表及计算书送审至社会部鉴核在案[12]16.由此可见,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部分经费来源于国民政府并需国民政府审批。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由于经费不符预算,恳请增拨补助费多次呈涵致中央宣传部和社会部。后因蒋介石在补助团体一项核减甚多,为符合预算,暂停对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津贴。中国国民外交协会1940年2月份经费收支概况表收入项部分如下:收行政院补助费洋叁百元;收外交部补助费洋肆百元;收社会部补助费洋壹百元;收陈立夫主席补助费贰百元;收外交部王部长补助英文小册印刷费五百元;收第九战区薛司令长官补助湘北胜利印刷费壹千元。[12]12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个人捐助和国民政府的各部门对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资金支持,更突显了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半官方的性质。
再次,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以联合一切反侵略之民族与国家共同奋斗,以促进世界和平保障正义并发扬中国文化为宗旨,积极维护与各国关系,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招待各国使节,需要经国民政府批准,如社会部批复国民外交会欢宴各国使节的各项事项及有关文书[13].可见,协会需将外交招待活动上报。
在任周奈豪为海外理事一事中,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恳请社会部赐予核准;还有社会部等阻挠钱俊瑞以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理事名义赴海外宣传的文书[14],不难发现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直接涉及海外的部分活动需获得经国民政府的同意和安排,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由国民政府管制;但是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又有一定的自由进行活动,包括电函书信、广播和讲习班等。所以,民间性和官方性两者皆具备。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后,对外传播中国军民积极抗日的精神,揭开日本的丑陋面目,还原真相;对内协助国民政府从事宣传,培养民众外交意识,团结同胞。
(一)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开展的活动
抗战期间,"全国人民故不能人人去外交,但外交当局却不可不以人民之公意为外交进行之立足点"[15].中国国民外交协会进行外交以民意为基础,作为半官方的外交团体,其活动由国民政府引导,中国国民外交协会配合政府抗日政策,作为政府外交的合理补充。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活动主要以舆论为立足点,使得国内国外联动。抗战时期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活动主要有:
1、.派遣代表团出使,招待外宾
为了向各国政府及国际团体揭露日本侵略罪行,获取最大的支援。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多次派遣国民代表团出使。为答谢缅甸访华团访华,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缅甸访问团",共41人,为时两个月的访问。通过讲演、话剧歌咏和抗战画展等契机,联络在缅甸的友邦人士,加深他们对中国抗战的认识,对中国极度的同情及支援。
同时鼓励在缅华侨,为祖国抗战捐输。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曾向政府分析国际环境,发出请求派遣国民外交代表团至美苏的建议书,以求造成两国舆论,在1939年11月中旬,协会会议决定:"派遣国民外交代表团,访问美苏大城市,作大规模之民众宣传。"[16]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会务状况表工作状况的第五条:自抗战以来,各国人士多来华参观抗战情形,本会为连络感情,不使为敌方蒙蔽起见,故常以茶会方式招待外宾,报告我国如何抗战之一切实际状况,俾使国际间明了真象。[11]8英国全国职工会代表团来华访问[17],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积极参与接待,争取大国援助,维护友好关系,把握与别国的交流机会。1938年3月15日,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借海军青年会送别美国大使馆参事裴克。陈铭枢强调请美国深切了解中国,援助中国。裴克表示回国后,"极愿向各方呼吁,并将中国之抗战实况报告当局,使其尽量予中国以援助"[18].由于出访及接待外宾,需向国民政府审批,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这方面的活动相对较少,但并不影响其活动质量。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抓住每次与外宾直接接触交流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招待外宾,宣传抗战形势并寻求帮助。
2、充分利用通讯工具,加大对外宣传
信件、电函、电话是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使用的主要通讯方式。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发动各国、各团体及与国际友人之间的通讯,布置世界通讯网。通讯宣传较其他宣传方法规模最宏大,收益最广。至1938年6月,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收到各方供给之地址,连同海外各团体之地址,共有十万八千余处,平均每日发信百余封,从3月13日至5月8日止寄往国外函件,美国1265件、英国873件、德国626件、法国607件以及其它各国706件.[19]158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发出大量电函,迭接国外来函,对中国抗战给予勉励,并为中国募捐以及送宣传品。通过发送大量电函,一方面揭露日本侵华暴行,争取国际同情,如代中国回民救国协会拟致世界各国回教团体请一致制裁暴日函[11]36,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和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有抗日目标;
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抗日立场和应对措施。1938年4月,电英国总工会,工党国会党团,工党执行委员会对该会联席会议决议谴责日寇,抵制日货,并主张联合各国采共同行动,以制日本案表示敬意。[19]1611938年10月30日,电美国罗斯福总统,请制裁日寇,停止以军火、汽油、钢铁等物供给日本。11月28日,电世界反侵略大会,请各反侵略团体一致加强援华反日工作,以谋世界和平之早日实现。12月12日,函美大总统及国务卿,请其立即停止对日一切经济往来。[11]35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通讯工作中,积极宣传,积极与他国联系,表明抗日态度与立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1939年后,美国联合飞机厂,不再出售飞机给日本。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利用当时的通讯工具如信函、电话,主动向外国领导人和团体,请求经济、军事等方面制裁日本,为削弱日本的战斗力,寻得国际声援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纵观以上通讯类活动,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活动经历了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简单的书信、电函的方式,简洁明了表达中国的抗战立场,收获了国际方面的积极响应。
3、刊印外文宣传册,开展广播工作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搜集有关我国军民抗战事实,国民政府领导及专家言论和国民政府抗战政策,翻译成大量外文,刊印大量期刊和宣传册向外国人士宣传日本暴行和中国遭遇,增加了外国舆论对中国的认识和同情。为了更好发挥外文宣传册的作用,"派员赴难民收容所和伤兵医院搜集各种材料,预备印英文小册,对外国宣传敌军暴行"[20].其中刊印有:美国高伯兰先生广播演辞中日抗战之观察;汪精卫先生广播演辞中日战争与世界关系等。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编辑英文稿小册外,并将原稿寄国外各大报发表,如:中国空军及其空前之胜利、中日空战过去与现在、中国兵士攻击日本机械化部队英勇战斗记等。[19]
146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不仅从文字宣传,也透过广播向世界各国表明中国的立场,积极获取国际的支持。广播讲演便利迅速,又能普及听众。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汉口时,从1938年1月1日起,聘请国内外名流及学者,每晚八时半轮流以各国语言,分别讲述抗战与国际间各种重要问题,以及我军英勇抗敌的精神,使得世界人士对中国抗战有深切之了解。
后来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由汉迁移渝,广播工作继续进行。方振武在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当天,通过广播英语讲演日本与世界和平。[19]
150中国国民外交协会通过宣传册子、广播演讲,把抗战场面最大程度真实呈现给国内外民众,将战争的残酷与我国爱好和平的精神形成鲜明对比。虽缺乏和国际人士的直接交流与互动,但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这些积极活动促进了国际对抗战的认知,为赢得舆论支持奠定了基础。
4、联合个人及社会团体,培养国民外交意识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后,在国内各大城市组织分会。1938年6月为止,湖南已经成立分会,国内其他各地如重庆、广州等处均也着手筹备。国外,由尤永增、翁秀民、邝炳舜三先生负责筹备旧金山分会;李平衡、朱学范、王礼锡负责筹备欧洲分会。[19]143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国内外分会六十余处。1940年,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浙江分会正式成立于金华。[21]
这为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活动的人力提供了充足的保障。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为唤起国际的同情与援助,陈铭枢主席呈涵至社会部长希望全国各民众团体加入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为团体会员。随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社会部通令所属团体一律加入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中国劳动学社、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中国教育电影协会等纷纷加入,多方联合开展外交工作,也保证了国内关系的团结稳定及促进国民外交意识的宣传。
因国民及外交协会会员缺乏一定的外交知识,为集思广益,共同研究,促进社会人士普遍注意基本知识,国际问题讲习班因此开办[22].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定期招收学员,邀请对国际政治外交各专题素有研究之学者,专家担任本班讲师,以国际政治、日本问题、中国外交政策、外交行政与技术等课程为主进行针对性、专业性教学。国际问题讲习班成为了学员学习外交知识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座谈会工作开展地井井有条,旨在唤醒会员觉悟及提高外交认知与能力。1929年1月19日第一次座谈会,王礼锡先生主讲"世界大战与援华运动",后有邵力子,周鲠生、张忠绂、董承光、谢贻徵、胡秋原五先生主讲,讲题为"英美合作对日制裁".座谈会主题紧紧围绕当时的战局和国际关系,使得国民、会员对外交有了更充分全面地认识。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不仅发展会员,也致力于民众对国际关系的关注和外交知识的培养。尽管国际问题讲习班没有系统、完善的学习外交知识,受众并不广泛,但依旧是提高民众外交知识的主要方法,并有可操作性,也取得一定成效。
(二)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活动意义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努力争取西方各国援华制日,对外开展了积极的外交活动;为更好地进行外交活动,同时也积极进行对内活动,壮大协会规模,唤醒民众意识,团结国民,实现一致抗日。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活动的作用可分为国际意义和国内意义。
1、护形象,寻援助,促和平的国际意义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积极宣传军民英勇抗敌,维护中国主权完整,展现的是一个健康、完整的国家的形象,不屈服于武力暴力的欺压,奋勇抗敌,军民一心,政民一体的民族形象[19]144,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中国形象。抗战初期,西方国家表面保持中立态度,实则对日本更有利,国民政府官方外交进退两难,收效颇微,1936-1938年王正廷任驻美大使,未能获得美国对华的一分贷款。其后任胡适,也仅仅从美国获得一笔2500万美元的贷款[23].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积极对外活动,利用各方资源,努力联系他国政府、团体及民众,获取同情心并激发其正义感,对中国伸出援助之手,为中国正声。经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海外分会和所有人士一致努力后,促进了西方各国对中国进行物质援助和精神援助,严厉谴责日本违背人道主义的恶行的步伐。
《国民外交月报》曾刊文表示:美国"不只应供给飞机与军械援华,更应派多量远征军往华协助作战。"[24]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积极外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支持。在浙江分会成立时,李立民发表国民外交的基本精神与决策的讲演中强调:对于国际和平机构及保障和平之公约,尽力维护,并充实其权威[25].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揭露日本的罪行,辅助政府外交为积极抗日作出贡献。
2、壮规模,唤意识,促团结的国内作用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成立后,致力会员和分会的发展,作为半官方的社会团体,拥有较多资源,吸收会员。一定量的会员,保证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工作效果,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从自身规模出发,不断拓展各地分会,确保总会宗旨和任务目标落实。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成立本身就意味着国民爱国热情高涨和民族意识觉醒,积极参政。唤醒国民的民族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成为了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国内重要的活动目的,普及国际外交、政治知识,鼓励国民积极参与。随着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活动,中国国民的民族意识达到一定的高度,对国际外交形势普遍有一定的认识。当然,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国内关键性的作用就是促进国内政民团结、民民团结,保证国家凝聚力,实现一致对外。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国内不仅宣传日本罪恶的所作所为,还要致力于民族团结工作。在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的努力下,举国上下,国民政府、各类团体、普通国民之间都高度相互信任,团结一致,一致抗日,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支持力量。
中国国民外交协会在抗战期间,特殊的历史背景条件下,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活跃时期的思想理念和积极活动,对于当下我国民众外交意识培养及我国外交活动依然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政府外交为主,民间外交为辅的全民外交意识政府外交有其独一无二的官方性和权威性,体现国家对国际事务和国际关系的看法与态度,顾全大局。在全球化新的历史环境下,中外关系全面发展,民间外交的形式应当趋向于多样性、开放性。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以政府外交为指导开展民间外交活动,对我国民众的的外交意识有所启发。始终坚持政府外交的指导地位,丰富民间外交的内容与形式,结合团体、个人的实际生活,发挥一定的对外作用。
积极发展有中国代表性的团体和先进个人,开展与他国的交流与学习,弘扬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帮助发展中国家某些领域的发展,保持友好关系。如今,更多的国人拥有走出去的机会,积极展示中国形象和维护中国形象,这也是民间外交的一种特别形式。
面对走进来的国际友人和国际团体,以礼相待,以民间活动促进政府外交,政府外交引导民间外交,两者有效结合。
(二)外交内政并重的处理原则无论时候,外交内政的平稳都有重大意义,既保持国际立场,维护国家利益,又要顾及民众利益,保持民族团结。中国国民外交协会针对抗战,明确外交主线,确保内政稳定,由内而外,有计划、有目的、有目标开展活动。内外并重,依然可以作为我国处理外交内政的重要原则。从内稳定人心,利用榜样典型,合法团体,培养民族意识及参政意识,提高公民政治修养,引导民众对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对外坚守外交准则,保持友好态度,促进世界和平,坚定国家正确立场不动摇,主动担当国际责任。只有内外平衡,内外并重,国家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实现真正的复兴。
本文为"红色文化"专栏文章。"红色文化"专栏由浙江现代革命历史文化研究基地和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稿,旨在通过红色文化研究,凝聚队伍,拓展空间,提升认识,同时深化红色文化资政育人,为文化强校强省强国建设作出学术努力。
[1]许冠亭。"五四"前后国民外交协会活动述论[J].江海学刊,2007(4):217-221.
[2]左双文。九一八事变后的《国民外交杂志》[J].史学月刊,2007(3):59-68.
[3]曾荣。1903年中国"国民外交"的出现[J].学术研究,2011(3):113-121.
[4]佚名。论全国人对外之意见[J].东方杂志,1904,1(11).
[5]印少云。近代史上的"国民外交"[J].甘肃社会科学,2003(3):132-138.
[6]王立诚。中国近代外交制度史[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221-222.
[7]陈体强。中国外交行政[M].重庆: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134-135.
[8]顾莹惠。论20世纪初的中国国民外交[J].武汉大学学报,2002,55(4):409-416.
[9]李红莹。试论近代中国国民意识的生成与国民外交[J].改革与开放,2010(22):97.
[10]尹衍钧。全面抗战与国民外交[M].广东:中山文化教育馆。1938:2.
[11]中国国民外交协会会务状况表、工作计划、组织规则、工作报 告、外 交 季 刊及有 关文书:1938.1-1939.9[A].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11,目录号:2,案卷号:2014.
[12]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经费收支概况表及有关文书:1938-1941[A].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11,目录号:2,案卷号:2020.
[13]社会部批复国民外交会欢宴各国使节的各项事项及有关文书:1941.4[A].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11,案卷号: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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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动,指教师从一种工作状态到另一种工作状态的变化,工作状态可以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服务对象及其性质等因素来确定。根据工作状态确定因素的不同, 教师流动分为教师职业内流动、 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间流动、 区域间教师流动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国期间大学教师流动制度与特点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梅贻琦在《大学一解》中指出: “今日中国之大学教育,溯其源流,实自西洋移植而来,顾制度为一事,而精神又为一事。”〔1〕可见,中国近现代大学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实际上是通过引进、移植西方的大学制度完成的〔2〕.中国的大学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很高,尤其是民国时期的大学,曾创造了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奇迹。中国高等教育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学教师的自由流动。正因如此,才能自发地调节教师资源在不同高校中合理配置,提高人力资本的优化组合和利用效率,保持高校的生机与活力,营造自由、和谐、宽松和安宁的学术环境,从而激发大学教师的创造力和创新力,促进学术的发展与提高。
近年来,关于民国期间大学教授的流动问题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①,而对于何谓高校教师流动? 研究者说法不一②.综合各种不同的观点,高校教师流动大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第一,教师在高校内部纵向的职称晋升和在不同学校之间的横向流动; 第二,教师在高校系统和社会上其他系统( 主要是政府部门) 之间的相互流动。前一种情况可视为是系统内的流动,而后一种情况则是跨系统的流动。本文主要考察民国时期大学教师流动的制度性根源以及大学教师流动的表现形式,并对此进行反思和评价。
教师是高校的灵魂和核心,而延揽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大学教师队伍则有赖于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它“在中国近代大学教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不多完善的过程,由无序的自由放任状态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3〕.民国期间关于大学教师聘任的规定最早出现于1912 年的《大学令》中。《大学令》一共22 条,其中涉及教师聘任的大概有 3 条,即第十三至十五条: “大学设教授、助教授”; “大学遇必要时,得延聘讲师”; “大学各科设讲座,由教授担任之。教授不足时,得使助教授或讲师担任讲座”〔4〕.《大学令》中关于大学教师聘任的规定虽然十分简略,但毕竟提供了大学教师聘任方面的法律依据,使大学聘用教师时大体能做到有章可循。
1917 年,教育部颁布了《修正大学令》,在《大学令》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正教授等级的规定〔4〕.1924 年,教育部又颁布《国立大学校条例令》,将大学教师分为正教授、教授和讲师三等〔4〕.总体来看,这些关于大学教师聘任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没有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只能靠各个高校自我把握、各行其是。
依据《大学令》等一些相关法律规范,“大学的组织结构就是校长负责制下的教授治校,校长是大学事务的主管者,评议会是学校的议事和决策机构,是教授治校的制度化体现”〔5〕.大学的权力集中于校长,与此相应,大学教师的聘任也是由校长决定的。例如,1916 年 12 月 26 日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后,要求学生应以研究学术为天职,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只有从聘请积学而热心的教员入手”〔6〕.作为大学校长,“出于当时教员人数十分有限,可以用伯乐相马的办法,借助其个人的职业道德、智慧洞察力和对当时有限的学术圈的熟悉,亲自聘任学科骨干”③,北大以此引进了一些优秀人才,如陈独秀、胡适等人。据李书华回忆: “蔡先生随时延揽人才,增聘许多新教授。”〔7〕不过这种做法的弊端也十分明显,那就是大学校长在教员选聘上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是一种“人治”的方式,不具有可持续性。
有鉴于此,从 1918 年开始,蔡元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条例,特别是成立了评议会,“评议会是北大首先倡办的,也就是教授治校的计划,凡是学校的大事,都得经过评议会,尤其是聘任教授和预算两项。聘任教授有一个聘任委员会,经委员会审查,评议会通过,校长也无法干涉”〔8〕.北京大学校评议会通过《教员延聘施行细则》,规定第一年为初聘,有效期为一学年,具试用性质,至第二年六月致送续聘书,方才长期有效。过期未送续聘书者,即作为解约〔9〕.这就实现了教师聘任的制度化,在教师和学校之间建立起契约关系,对教师和学校而言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只有在双方具有合意后才能够订立契约。
周作人回忆: “北大旧例,聘请教员头一年规定任期一年,算是试教,假如两方面都没有问题,第二学年便送来一个正式聘书,只简单的说聘为教授,并无年限及薪水数目,因为这聘任是无限期的,假如不因特别事故预先声明解约,这便永久有效。十八年以后始改为每年送聘书,如至本学年末不曾收到,那便算是解了聘,在学校方面怕照从前的办法,有不合理的教授拿着无限期的聘书,学校要解约时硬不肯走,所以改了用这个方法。”
〔10〕事实上,确有一些教授因未被聘用而离开北大的,如许之衡、林公铎等,甚至有一些不合格的外国教员也被辞退,“那时候各科都有几个外国教员,都是托中国驻外使馆或外国驻华使馆介绍的,学问未必好,而来校既久,看了中国教员的阑珊,也跟着阑珊起来。我们斟酌了一番,辞退几人,都按着合同上的条件办的”〔5〕.尽管被辞退的教员心有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1919 年,北京大学开始设立聘任委员会,协助校长聘任教职员。委员以教授为限,规定聘任委员会非校长或其代表出席不得开会,以示郑重。聘任委员会的成员均有相当的公信力与学术声望,例如当年选出的委员是俞同奎、马寅初、胡适、宋春舫、蒋梦麟、马叙伦、黄振声、陶履恭、顾兆熊〔11〕.凡新聘或延聘教授都要经过委员会审查与投票决定,这种审核并非走过场,而是非常严格的。那些被选出的学校聘任委员会的委员工作也很卖力,想方设法为学校招募人才。如胡适写信给在美国留学的任鸿隽,让他留意在美的中国留学生,介绍他们到北大任教。任鸿隽在写给胡适的信中说: “我替你们物色人才,没有一处成功。现在朱经农的长信来了,可算得了一个……英文学的人才,实在没有。你给莎菲的信,要莎菲去先教英文,我也很赞成这个意思。”
〔12〕虽然就个别大学而言,对教师的聘任似乎有章可循,但就全国来看,“民初各大学在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方面,将教育部所订定的教员聘任规程视为一种参考值',在实际操作中有无限例外,具有较高的自由度”〔2〕.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条例,才逐步使大学对教师的聘任趋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这主要体现在 1927 年 6 月15 日颁布的《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中。该条例将大学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等级,并且详细规定了不同教师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规定了职称由低级向高级晋升的年限和条件,使大学教师个人发展呈现上升的序列。尤为重要的是,政府开始介入大学聘任教师过程,加强了对这一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如“第十三条大学之评议会为审查教员资格之机关,审查时由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派代表一人列席。
第十四条前项教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中央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给予证书。第十五条凡私立大学审查合格之教员,必须经该大学呈请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立案,报由认可,给予证书,方为有效”〔13〕,这些规定体现了政府在大学教师聘任过程中管理权的强化。
在 1929 年 7 月 26 日的《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中,关于教师聘任的规定有两条,第十三条规定: “大学各学院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由院长商请校长聘任之”.第十四条规定: “大学得聘兼任教员,但其总数不得超过全体教员三分之一”〔13〕.这可以说是对两年前颁布的《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的一个补充。
正因为有了聘任制度的保障,才实现了民国时期大学教师的自由流动,“所谓自由流动,是指大学校长有聘任教师的自主性,而教授也自己有选择大学的自由,自由流动实际就是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具体化”〔14〕.总体而论,“当时各学校教授的流动量很大,教授的聘书的期限一般都是一年。聘书期满以后,学校和教授双方都可以自便。学校可以按自己的条件另聘教授,教授也可以按自己的条件另行应聘”〔15〕.萧公权自美国留学归来后于 1917年在南开大学任教,两年后即离开,据他回忆: “民国十八年秋,叔玉继廷黼之后,应清华大学之聘,离津赴平。生物学教授李继侗兄不久也移讲清华。
恰好沈阳东北大学工学院院长高惜冰兄受文法两学院之托到平津来延聘教授,我也在被邀之列,惜冰是清华学校庚申级的老同学,我当然乐于应命。
我本来也想到关外去看一看。东北大学的邀请,给我一个机会达成心愿( 去年南开组织一个以经济为对象的东北考察组,我未曾参加。) 叔玉脱离南开,可以说是不欢而散。学校当局对他的态度,不能令人满意。这增加了我脱离南开的决心”〔16〕.
可见,聘任制度的设置是促成大学教师流动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制度一旦被确立就意味着某种约束的存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选择范围,框定了他们的选择机会。正是制度结构塑造和限制着制度框架之内的个人和集团的能力”〔17〕.
当某个大学教授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不满意时可以辞职他就,聘任制即为大学和教师之间的自由选择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民国初期,从 1912 年的《大学令》开始到 1924年的《国立大学校条例令》,对大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等级划分和晋升机制都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难于操作。1927 年 6 月 15 日,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13〕,共有四章二十条,其中规定: 大学教员名称分一、二、三、四等,一等曰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讲师,四等曰助教。以上四种名称惟大学之教员得用之。助教须为国内外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有相当成绩; 在国学上有所研究者。讲师须为国内外大学毕业,获硕士学位,有相当成绩者; 担任助教一年,成绩突出;在国学上有贡献者。副教授须在外国大学研究院研究若干年,获博士学位,有相当成绩; 任讲师满一年,有特别成绩,于国学上有特殊贡献者。教授须为担任副教授二年以上,有特别成绩者。担任大学教员,须经大学教员评议会审查,由该教员呈验履历、毕业文凭、着作、服务证书; 大学教员评议会审查时,由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派代表一人列席。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大学教师的任职资格由此开始规范化、制度化,有了可供操作的具体标准。
大学教师的职称既可按照年功业绩常规晋升,也可以破格晋升,即规定中特别强调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的教师即使没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只要在国学上有特殊贡献,也可在大学执教,获得教师资格和职称,这就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了起来,可以不拘一格使用人才。钱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他“当了十年的小学教员。但因他实在用功,课余常写文章,所以为中学校长所知,升任了中学教员。
又做了八九年,他的着作出版得更多了。我还到家乡,他把《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的稿本给我看,我想不到一个中学教员能有这样的成就,就把他介绍到燕大做讲师。过了一年,北大要请一位中国通史的教员,我又把他荐去”〔18〕.而对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及职称等级的评定主要由该大学的教员评议会进行,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派代表一人列席,以示监督,这就从形式上和程序上保证了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和评聘过程的公平性。自学成才的华罗庚因一篇学术论文而得到清华大学教授熊庆来的赏识,熊庆来先是将华罗庚招进清华大学做助理员,后又任命只有初中学历的华罗庚为助教,1936 年在叶企孙和杨武之等教授的推荐下,华罗庚由中华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保送至英国剑桥大学留学,1938 年华罗庚回国,尽管他没有获得博士学位,但因为学术成绩突出,依然被西南联大聘为教授〔19〕.
1940 年 10 月 4 日,为了统一大学和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程序,教育部公布了《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20〕,明确规定: “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等别,由教育部审查其资格定之”
( 第二条) ,并对大学教员任职资格做了一些修正:
助教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一、国内外大学毕业得有学士学位,而成绩优良者;
二、专科学校或同等学校毕业,曾在学术机关研究或服务二年以上,着有成绩者。
( 第三条)讲师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一、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院所得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者;
二、任助教四年以上,着有成绩,并有专门着作者;
三、曾任高级中学或其同等学校教员五年以上,对于所授学术确有研究,并有专门着作者;
四、对于国学有特殊研究及专门着作者。
( 第四条)副教授须具左列资格之一:
一、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并有价值之着作者;
二、任讲师三年以上,着有成绩,并有专门着作者;
三、具有讲师第一款资格,继续研究或执行专门职业四年以上,对于所习学科有特殊成绩,在学术上有相当贡献者。
( 第五条)教授须具有左列资格之一:
一、任副教授三年以上,着有成绩,并有重要之着作者;
二、具有副教授第一款资格,继续研究或执行专门职业四年以上,有创作或发明,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者。
( 第六条)《规程》又特别规定: “凡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而其资格不合于本规程第五条或第六条之规定者,经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之通过,得任教授或副教授。”
( 第七条)在教员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关于大学教员学术送审成果的范围,有人提出,应明文规定下列五种情况不得列入成果范围,即中小学教科书、通俗读物、翻译外国之教本、演讲集、与他人合作之着作而申请人仅为其助理者。
最后议决,除其中第三项“翻译外国之教本”外,其它四种均不列入资格审查范围〔20〕.
对于此次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变更,时任教育部长的陈立夫在《成败之鉴》中有较为详细的说明:
标准,涉近冗滥,国联教育调查团早有批评,社会亦啧有烦言。在我到部之前,教育部原已订立大学教员资格规程,并拟从事审定,因事未果。我到部以后认为提高大学素质,审定教员资格正名定分,并多以优礼奖励,乃当务之急。因于二十九年颁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待遇暂行规程,与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规程中分教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其资格与待遇及审定办法与升等年资均有适当规定。当办法颁布初时,有极少数学校教授认为由官方审定资格,有碍他们的清高身份,不以为然。后来知道审查教员资格,有教育部特设之学术审查委员会主持,而此会的人选,十二人由部直接聘任,十三人由国立大学校长选举,再由部聘任,此外部次长与高等教育司长为当然委员,学术专家居绝大多数。
审查尊重专家意见,甚为审慎客观,他们便渐得谅解。同时部中对于审查合格的教员可准休假进修,亦可发研究费及奖助金。又对于合格资深望重之教授,经过同科目教授之选举可以担任部聘教授。此种种优礼办法,使当初怀疑者感觉审定资格,正所以尊重教授地位,并未优礼之准备,都个别或集体送审。审查工作便得顺利进行。自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全国大专学校教员送审者达七千人,已审定合格者五千八百余人,依照规程审查的结果,使过去任助教、讲师、积有年资,教学有特殊成绩并有着作者可以升等。这便改革了过去任教授或副教授必以留学回国得由学位者为限,而本国毕业虽任教多年有成绩,有着作之教员,甚至所教学科与外国无关者,以沈沦在助教与讲师之地位多年而不得升等之不良措施。这样对助教、讲师有激励作用,使他们努力教学与研究,同时也解决了战时新增学校师资荒的问题。
〔21〕战时教育部对大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修订固然有纠正过去在教员职称晋升上过于重视海外留学归来人员而忽视本土毕业的教员之意,但不可否认,将大学教师任职资格审查及升等的权力收归教育部,这是一个集权的过程,它使教育行政权力得以扩张,而学术权力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尽管教育部设立的专家审查委员会以学术专家为主,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能大致保持平衡,基本能保证审查结果的公平,但其中折射出国民党政府意欲对大学教师进行控制和约束的意图,这是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侵犯,有学术行政化的趋势。
民国时期大学教师在学校内部的流动除了职称等级上的晋升外,还包括有些教师在学校内部担任行政职务,从事常规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929年 7 月 26 日的《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分文、理、法、农、工、商、医各学院; 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得分若干学系; 大学各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院长聘任之。大学各学系各设主任一人,办理该系教务,由院长商请校长聘任之; 大学各学院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由院长商请校长聘任之; 大学设校务委员会,以全体教授、副教授所选之代表若干人,及校长、各院院长、各学系系主任组织之,校长为主席; 大学各院设院务委员会,以院长、系主任及事务主任组织之,院长为主席,计划本院学术设备事项,审议本院一切进行事宜; 各学系设系务会议,以系主任及本系教授、副教授、讲师组织之,系主任为主席,计划本系学术设备事项〔13〕.
可见,民国时期的大学管理分为三层级,即校长、院长、系主任。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而省立市立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且校长为专任职务,不得兼任其他官职; 院长则是由校长聘任的; 系主任由院长提名、校长聘任,其实际任用权在院长手中。表面上看,院长似乎掌握着教员聘任的人事权,实际上并非如此,“那时的清华大学号称’教授治校.这似乎是根据两种制度而来的说法。
( 一) 聘请教员须经教授会选出的聘任委员会审核合格,然后由校长签送聘书。
( 二) 有关教务的重大事项,校长经常召开教授会讨论取决”〔16〕.
民国的大学深受“教授治校”思想的影响,这在制度设计上有所体现,即校长、院长乃至系主任的行政管理权力都是相对的,真正的决策权力在校务会议、院务会议和系教务会议,而校长等行政管理者则扮演了执行人和会议召集人的角色,他们在大学内部提供的更多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以至于有些大学教授对于是否担任行政职务不以为然,教授官本位思想在大学中几乎没有市场。大学教授要想担任学校的行政管理职务,不仅需要较高的学术地位、个人资历以及较强的管理能力,还要得到教师同行甚至是学生的认可,否则,不管是校长、院长还是系主任的位置都无法坐稳。浦薛凤在清华任教数年后,“不知如何,校中竟聘予为政治系主任。当( 法学院) 院长陈岱孙( 聪) 兄告予时,予曾坚辞,谓( 张) 奚若与( 钱) 端升两位,年龄学问均高于予,宜由其中选一担任。但岱孙则云,此系慎重考虑结果,不必谦让,最后则谓伊俩对于带有行政性质工作之系主任并无兴趣。予殊觉彼辈或因资历学识相当,转不如让一位年纪较轻,学资较浅者担任。最后,予只好答应”〔22〕.
民国时期,大学教师的横向流动还包括兼职与从政。此处的兼职实际上是一种人才的双向流动,它既指大学教师在其他大学任教,赚取讲课酬金,还包括大学教师在其他部门或团体承担一定的工作,参加社会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也指其他部门如政府、文化、商业等单位的知识精英到大学担任教职,传授知识。“北大教员当时仅分为教授、讲师、助教三种。教授与讲师均授课。助教不授课,只在系中任指定之助理工作。教授与助教按月给薪,系专任性质。讲师按授课钟点给薪,系兼任性质。讲师并非比教授低一级,不过非专任而已。有些讲师其资格地位本甚高,但因在其他机关有专任任务,仅请其每周来校担任几点的功课,亦称讲师,如法科方面各系有若干政界或司法界高级官吏充任讲师是也。教授如至其他机关任职,则改为讲师。
例如秦汾( 景阳) 原为数学系教授,后到教育部任参事,便改为讲师。教授出门全是乘人力车,独马寅初则乘中国银行的马车到校上课。因马寅初约于民十至十二兼任该行总司劵,至民十四年仍继续任职。”〔23〕李书华民国十一年自法国学成归来后,先在北大任教七年,民国十八年被聘为北平研究院副院长。他在北平研究院工作了二十年,其中有一年时间( 即民国十九年) 被任命为教育部政务次长,与时任常务次长的陈布雷共事。此外,李书华还有很多社会兼职,如第二届立法委员、中英庚款董事会董事兼教育委员会主席、国难会议委员会委员、中法大学校董事会董事、中国物理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和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天文学会理事长等等〔23〕.
大学教师的兼职工作在民国大多时候属于正常行为,是自愿且被许可的,并无不妥,但在非常时期,兼职则成为被动无奈之举。北洋政府时期教育经费时有拖欠,大学教师生计无法维持。据李书华回忆: “我初到北京时已经有国立八校教职员联席会议,主席马叙伦( 夷初) ,副主席谭熙鸿。此时教育经费常有积欠,因而欠薪,该会议的重要任务便是向政府索薪。后来积欠愈来愈多,到了民国十四、五年的时候,一年不过领到五个月的经费,因之教授改就他事者,日益增多。”
〔23〕一些教授因生活所迫,或提出向校会计室借薪,或向商铺赊账,或到其他学校兼职任课赚钱〔24〕.抗战时期,因为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大后方教授的工资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很多人不得不到校外兼职,“为了一家人的温饱,教授们课余时间,不得不到社会上打工兼差,增加收入。有的教授则自己做起了生意。那时运气最好的教授们,可以到云南大学、中法大学兼课,或者到报社当编辑、记者、撰稿人,凭自己的名气挣钱。不过一到物价上涨的时候,对方给他们的报酬,常常也不顶事。如果找不到这样的美差,能教个中学,或者到机关、企业里头当个文书,虽然有点高射炮打蚊子,可也还算凑合,反正是为了养家糊口,也顾不了那么多的体面”〔25〕.
大学教师和社会其他部门人员之间的相互兼职,可以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弥补大学师资的不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建立大学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既可以扩大大学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参与度,也可借助社会力量提高大学的品位和办学水平,实现大学和社会的交叉融合。对于大学教师个人而言,社会兼职不但可以提高其学术声望,还可以让他们借此获得更为丰厚的经济收入。
大学教师横向流动的另一个主要去向就是进入政府部门从政为官。中国近代的知识分子大多具有十分浓郁的士大夫情结,他们深受传统文化中“学而优则仕”思想的影响,读书做官、承担社会责任成为这些知识精英的普遍共识,“这个阶层,利用取法乎中国古代而发展出来的一套规矩,决定着整个中国的命运”〔26〕.1923 年,丁文江在燕京大学发表题为《少数人的责任》演讲,他认为: 中国政治的混乱,不是因为国民程度幼稚,也不是官僚政客腐败,也不是武人军阀专横,而是“少数人”没有责任心,缺乏负责任的能力。这里的“少数人”到底是指哪些人?
按照丁文江的本意,就是指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知识精英。丁文江通过呐喊表达了他所代表的知识精英的心声: “中国现在不怕外交失败,不怕北京政府的破产,不怕南北要战争,最可怕的是一种有知识有道德的人不肯向政治上去努力……中国晓得一点科学,看过几本外国书的,不过八万。我们不是少数的优秀分子,谁是少数的优秀分子? 我们没有责任心,谁有责任心? 我们没有负责任的能力,谁有负责任的能力?”
〔27〕大学教师中确实有一部分人( 也有一些大学教师对从政为官毫无兴趣) 有强烈的入世精神,希望通过进入政府部门做官从政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抱负。据萧公权回忆: “在政治系与我共事的几位朋友也脱离了清华。逖生、化成、之迈先后从政,在内政外交上各有贡献。端升在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不久之后,去中央大学任教。奚若一直留在清华。两位先生都抱有’学而优则仕的志愿。在清华、中大政治系教了多年的书,政府还不曾借重他们。平日言语之间不免流露出’怀才不遇的苦闷。
端升弃清华而就中大,可能认为身在首都,较便活动。奚若曾一度到南京去营谋教育部的某职位,两人都未能如愿。”〔16〕这表明大学教师想要实现向政府官员的转换,仅有个人的追求是远远不够的,它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想从政是一回事,而能否从政则是另外一回事了。民国时期,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处于由前现代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中,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官员的来源和构成上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才,“近代官吏团体已发展成一支高度素质化的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各有专长”〔26〕.民国政府也不得不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大量吸纳知识精英进入政府,导致大学教师中从政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其中有些人从政后还占据了政府的重要职位,掌握了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权,控制了一些政治和社会资源,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和政治能量,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丁文江、胡适、王世杰、朱家骅、翁文灏、李书华、浦薛凤、顾毓秀、叶公超、何廉等等。这些人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他们进入政府后就转变为技术官僚,主要的工作是为政治决策和政治过程提供建议和咨询。
他们始终是政府或政党的附属品,并无真正独立的地位和权力,还常常会受到传统官僚集团的排斥和打压,其政治理想和政治主张往往难以推行。
大学教师由学术而政治,从学者变为政府官员,实现的不仅是跨部门的职业流动,还包括社会角色的转换。这是一个巨大的、根本性的转变,它带来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如身份、环境、行为方式、人际交往、评价指标等等的变化。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这些学者官员能否适应官场的气候和规则,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不可否认,有些人确实因为无法适应官场的政治生态,不得不离职。可见,学者从政还是蕴含着一定风险的。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大学聘任制的实施为大学教师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教师和学校之间搭建了一个互选的平台,使大学教师能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也使高校能招聘到需要的人才。尽管各个大学在教师的聘任上做法各有不同,但基本上能以学术成就取人,大体能做到客观公正。大学在聘任教师后通过一定时期的磨合来决定是否续聘,这就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再选择的机会。正是通过这样的互选和试错,使大学和教师之间能实现最佳的搭配,减少了系统内部的耗散,有利于大学自身的生长和教师个人的自由发展。
民国时期,大学教师在内部职称的晋升上有相应的法规保障,分为常规和例外两种情况。常规是指资历、学术的积累,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顺序依次晋升,这是大学教师内部流动的一般通道。但也存在着例外的破格晋升,对那些学术成就卓越的学者可以不依常规破格提拔,这既包括像华罗庚这样的草根,也包括一些海外学成归来的年轻学子。在大学内部,还有一部分教师可以担任院长、系主任等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职务,这些职位或是通过聘任或是通过选举而产生,有一定的任期,一般是随着校长共进退。不管是担任这些行政职务的教授本人抑或是其他教师都不以此为意,而且担任这些职务也不意味着高人一等,可以占有更多的资源,享受普通教师无法享受的特权。院长和系主任更主要的是承担一种服务职能,他们与教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民国时期,大学教师除了在教育系统内部流动外,还可以跨部门横向流动,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学教师从政,现代政府的各级官吏一个重要来源就是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具备专业技能的大学教师。大学教师从政表面上看是学术与政治的链接,但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为政府提供了专业性的技术人才,改变了政府官员的构成结构,提升了政府官员的知识和人文素养,推动了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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