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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呈现了日益扩大的趋势,从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已成为当前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及协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发展,我国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和深化。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也呈现出了逐步扩大的势态,两者之间的协调也越来越远,从而给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了重大影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对于会计改革和税制的改革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税务部门对差异的处理方式给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此本文认为,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时,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协调、和谐共处。
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在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一)核算原则不同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因此企业每期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即并非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
(2)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而税法对会计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3)重要性原则。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
(二)收入费用方面差异
(1)收入。两者在商品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方面的计算和规定均不相同。
(2)支出。两者在商品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税收优惠方面的计算和规定范围均不相同。
(3)所有者权益方面。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税法则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
(1)二者的职能不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经济现状和国家惯例制定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监督。而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此外,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2)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税法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其遵循国家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3)二者遵循的核算基础不同。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
(4)市场经济对二者的要求不同。利润取代产值成为财务会计的核心指标,而要取得真实的利润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配比原则,为此需要递延某些纳税影响,这就造成与税法规定的冲突。税法对会计原则采取“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态度,于是差异就难免了。
(四)会税差异产生的影响
(1)增加工作难度。不断细化规范、变革发展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使二者的差异日益明显,增加了会计和管理工作成本。
(2)增加企业负担。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矛盾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多交税金,有失公平原则。
(3)降低经济效率。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麻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难度。
虽然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此问题。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明确。所以,我们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协调
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看,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出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时,如可能涉及影响到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税收法律的内容之一,在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制定主体之间必须建立起协调机制和制度。 (二)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
税法目前应降低对折旧年限的规定,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而达到调节纳税的目的,可以规定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且一经确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变更。此外,对于存货成本计价的规定是不适当的,应当予以取消。
(三)开展促使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协调的理论研究
必须重视和加强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的理论研究,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全面发展,为两者的协调提供理论基础。
(四)加快构建税务会计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加快构建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和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能使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实现税法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
(五)加强互动宣传
加强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提高会计准则和税法协作的有效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时,相互协调和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而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使会计和税务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因此,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基本关系和我国“税会关系”的现象入手,就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方面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间的差异,探讨了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既要从建立健全会计准则体系的角度考虑,还要从税收法规的需要考虑。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其它方面的探讨并不全面,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及对策涉及到理论上和实务上的方方面面,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不能因为两者的目的,原则不同,而片面追求或夸大两者的差异;也不能因为两者存在密切联系,而无视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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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对人们社会行动起指导和限制作用的规约,凡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就会逐步形成为一种社会原则,被民众广泛接受并实践,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运转。从广义上说,道德规范首先是评价和衡量社会事务的标准,其次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论社会转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的社会协调作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伊斯兰教伦理准则是以《》和“圣训”为依据的,对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穆斯林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担负起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等。
关 键 词:伊斯兰文化;伦理道德;宗教与国际关系;中东社会
论文正文:
论社会转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的社会协调作用
伊斯兰社会秩序不仅依靠法律治理,诸多问题还需由伊斯兰伦理道德来调节。伊斯兰思想作为伊斯兰社会的主流文化,“伊斯兰教的伦理观着重阐述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是以《》和‘圣训’的训诫为依据的”[1]46,对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虽然伊斯兰伦理因为穆斯林平日耳熟能详而不难理解,但实践起来却很不易。
伊斯兰倡导严格的伦理道德标准,“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体形式,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120伊斯兰伦理道德发挥的社会作用是规范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及处理矛盾,通常包括人们彼此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社会的关系。伊斯兰社会的协调是在法律、教律与自律的约束下,在社会行为准则的规范下进行,道德原则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宝已成为伊斯兰社会的共识。社会协调是通过协调工作,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各种组织之间存在的问题或矛盾。“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所节制,对他人利益有所尊重,以便使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协调一致。”[3]44伊斯兰教认为,营造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营造人与安拉之间和谐关系的一种延伸。伊斯兰教充分重视伦理道德修养的内涵,通过穆斯林完成伦理道德实践,致力于把人的思想和宗教修养推向至善至美的境界,从而达到自我人格的完善。从伊斯兰伦理道德的形成到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原则,其主体都是人。“道德也是存在秩序的,道德秩序不仅可以使个人完美化,同时也有助于整肃社会风范。”[4]126一般来说,只要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关系协调理顺了,社会稳定就有了相对的保障和基础。
伊斯兰伦理道德属于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向善的宗教道德控制机制的本质是约束,它是人们以善恶评价方式进行社会调节的一种手段,也是自我完善的一种实践。无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必须发挥其社会导向和调节功能,而这最终取决于人们是否愿意遵守和无条件服从。法律在形式上可借助国家权力得以制定和实施,但若不是以人们的意志和服从为前提,其强制程度可能十分有限,甚至会软弱无力。只有把“强制”当作一种自觉和责任,并内化为义务,法律实施才能奏效。伦理道德通过舆论压力及其制度措施给予个体以道德强制,能促使外在的他律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自我约束,从而强化人们对自己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因此,伊斯兰伦理道德准则是社会稳定、富有活力的黏合剂。
伊斯兰教义反复要求穆斯林心中须有坚定的宗教信仰,这会促使人们自觉保持良好的伦理道德素养,并规范自身的行为。伊斯兰伦理道德思维模式首先要维护伊斯兰教的和谐,维护伊斯兰大家庭和穆斯林兄弟间的和谐,从道德的基本理论、规范和活动等三方面做起,达到和谐的社会道德水平。伊斯兰伦理道德在处理人与人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问题时起整合作用,人们生活的每个细节都受到宗教思想的指导和制约,总是在一定的道德关系中表现自己的道德行为,并不断调整个人行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原则,离不开行为规范的调节,伊斯兰伦理道德具有协调和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功效,譬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关系、上下级关系、集体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等等。法律则不然,它没有义务负责调整这些关系,法律的特点是强制性和他律,伦理道德的特点是教育、自律和协调性的道德价值取向,他律与自律属于外表与内里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当然,法律也是保障伦理道德有效实践的有效手段。
与伊斯兰教产生之前蒙昧时代人们奉行的价值观相比,伊斯兰教倡导的文明生活有明显的进步意义。蒙昧时代人们敬拜偶像、恃勇好斗、炫耀高贵,而伊斯兰教向社会注入一些高尚的新价值观,主要反映了宗教与伦理道德的价值。伊斯兰伦理道德是个动态系统,它来自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在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具有非凡作用,其协调性和功能性十分突出,如穆斯林团结互助、平等、自由、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仁慈心等。“道德是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调节体系,它通过观念、习惯系统、行为和品质规范系统,理想和信念系统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使其趋向一定的利益目的。”[2]146体现伊斯兰伦理道德调节功能的有两点:一是道德水准的普遍尺度;二是道德的内容规范。
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对人们社会行动起指导和限制作用的规约,凡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就会逐步形成为一种社会原则,被民众广泛接受并实践,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运转。从广义上说,道德规范首先是评价和衡量社会事务的标准,其次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人们从一出生便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中学习规范,并逐步社会化。正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一个人逐渐成长为社会人并积累道德素养,即学会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的个人行动,做到行动自律。所谓社会化,也就是学会如何做人,掌握社会规范,时时规范、约束和校正自己的社会行动,正确处理和调适人际关系,使个人融入社会之中。作为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具有支配和控制人们行动的特征,它表现在:事先有能力规范、禁止预期发生的不良行为。
伊斯兰伦理道德学说在塑造个人品德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它甚至具体规制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宗教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的关系、心灵的关系,过去这种关系是在现实的虚幻映像中(借助于一个神或许多神,即人类特性的虚幻映像)寻找自己的真理,现在却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在我和你之间的爱中寻找自己的真理了。”[5]233日常生活离不开语言,伊斯兰教倡导说话和气,对语气、音调和言语都有明确的具体指导,要求穆斯林说话语言温和、音调平缓,《》指出:“有人问敬畏者说:‘你们的主曾降示什么?’他们说:‘他降示善言。’”[6]14:16:30“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6]14:16:125善言能够代表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程度,在与人交谈时首先以平等与平和的态度,出口善言,每个人都是安拉的奴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人都必须相互尊重,尽关爱之责,尤其是对身份低微的人,更要注意谦虚和善,不能呵斥与粗暴。《古兰别强调对孤儿、贫民等弱势群体说话态度要和蔼,《古兰出:“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 [6]4:4:8“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虑;这等人,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应当敬畏真主,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6]4:4:9据文献记载,穆圣平日说话声音平和,词句真切,他的贤明、仁慈、公正和爱民等高尚品行感染着周围人,于是道德模仿、暗示和服从等其他道德影响方式潜移默化地成为穆斯林竞相效仿的对象,在促进伊斯兰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伊斯兰道德的社会功能通过调整人的行动得以体现,或提倡,或劝诫。伊斯兰教禁止相互嘲笑,要求相互见面应主动向他人问安或祝安,不失礼节风范。据圣门弟子讲,穆圣曾告诫人们:“人要慎言,不慎之言将使言者陷于火狱,其深度如天地东西之间的距离。言语在你说出之前由你控制,一旦说出,你被它控制,所以要看守好你的舌头。或许一句话夺去你的幸福,招致灾祸。”通读《》,明显感觉到穆圣大量使用劝导句和警世句,他告诫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要注意培养积德行善的道德品质,还要远离骄奢淫逸、以强凌弱和损人利己等恶习;他赋予道德极高的社会意义,认为道德是伊斯兰民族存在、发展和延续的基础,是人道之本质,更是人生价值所在。只有当社会道德得以加强、道德水准达到一定高度时,穆斯林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才能得到改善。因此,每个人都务必独善其身,不断充实、完善自身,这样人与人才会和睦相处,个人与社会才会融洽,社会才会变得和谐有序。穆圣处理人际关系和道德修养方面的原则和教诲,对穆斯林始终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对于社会稳定有所裨益。
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个人是社会中的一分子,社会由个人组成。因此,个人与社会息息相关,受社会制约,承担其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并在社会中活动。个人一旦脱离社会和集体,就丧失了作为社会成员的资格,虽无需承担义务,但也无权享有作为社会成员的各种权利。社会对于个人的制约力量成为一种必然,很多时候个人需要无条件服从社会道德。道德的社会与道德的个人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如产生矛盾是可协调的,个人的道德生命只有借助于社会舞台才具生命力。换言之,社会与个体的关系表现为:社会“既制约个人又驱动个人,既超越于个人之上又蕴含于个人之中”[7]295。
伊斯兰伦理道德的运行是社会调控与个体自省、他律与自律的统一,社会的良治不只限于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实践,正确的人际关系还需维护人的尊严,关爱他人。伊斯兰教历来重视宗教的社会性,制定了规范信徒行为和互相间关系的法律,《》便是最权威的立法经典。伊斯兰道德理念在社会中的充分展现,表明信仰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两者关系的不断整合。就宗教社会性而言,由于宗教制度化的设置,往往保证并维系个人信念得以具体化和制度化,从而构成一个稳定的体系。以____为例,尽管在基督____发展史中,宗教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的张力无时无刻存在,二者互相纠缠、补充和争斗,教会法的起源和发展是基督____性的要求,但同时又与此种紧张关系相伴随。[8]105针对基督____中的经验教训,伊斯兰教恰到好处地处理了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关系。人们可以看到,个体与社会之间较协调地相互发展,呈彼此互动的制度化关系,在其社会性层面上促使社会的神圣使命落实在历史和社会行动之中,同时也能够以其严格的宗教制度保证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协调与互动。
伊斯兰伦理道德教化的作用对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关系至关重要。道德是构成人内在本质的精神,在人的心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人的意志、理智和情感的有机结合。伊斯兰伦理学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关于“善与恶”的问题,世界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对伦理学或善理论往往在不同层次、领域和意义上使用。“概言之,一类是在世界本体意义上定位善或善理念,如柏拉图、神命论等;第二类是在人类社会秩序本体领域定位善或道德律令,如康德、黑格尔、儒家学说等;第三类是在人性品德意义定位善本质,或许这可算作人性美德本体论,如亚里士多德(在双重意义上使用伦理学)、麦金泰尔等。”[9]第三类伦理学重点关注的是人性美德,本文所阐述的伊斯兰伦理道德大都属于此类。穆圣引导的伊斯兰伦理道德,不仅覆盖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领域,重要的是还关系到成就人性品德,同时也成就社会和国家的善治。“道德及包含于其中的价值观念、人格理想、规范准则、选择和判断机制,则是这个有机系统中特别重要的组成因素”[2]146,它是构成社会教化的重要因素。
伊斯兰社会追求人类道德和公正,为维护社会的整体而约束个体的行为规则。社会道德是人们实践的产物,一旦形成,其后又成为制约人们进一步活动的客观条件,成为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很多时候,个人需要服从社会道德,道德的强弱与否完全取决于社会教育与个人约束程度,在不同的社会里,人类具有某些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如把谋杀、自杀、贪污、行贿、受贿、强奸和堕胎等行为看作是罪恶;再如家庭形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大多数社会的大多数人民具有类似的‘道德感’,即‘浅层’的关于什么是正确和谬误的基本概念的最低限度道德。如果这就是普世文明的含义,那么它既是基本的又是根本重要的。”[10]43人类具有的那些相通的基本价值观,恰恰证明普世性价值属于人类永恒的价值。人们需要建立一种人道主义道德关系,建立一种获得内心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求得到更多关心和浓厚的人情氛围,以自我完善的心态对待他人,并从他人那里得到同样礼遇。
伊斯兰社会伦理道德所具有的良好社会教化作用,提升了伊斯兰教的声誉。在社会实践中,宗教信念、伦理和道德最终内化为穆斯林个人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使其社会协调功能具有实用价值。“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3]32-33道德的定义规范了道德的本质、方面、特征、评价的手段、职能和作用。道德是社会现象中的一个系统,包括道德意识、关系和实践活动等三方面,三者互为因果,互相联系、渗透和促进,使全部道德现象显现出有机关联、不断变化的结果。伊斯兰伦理道德体系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合理性和群体性特点,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具有互补性,从而使社会保持一种长期稳定发展的状态。社会道德的实践归根结底有赖于群体中个人道德的实践,这就要求社会道德原则上必须与个体需求和有可能达到的道德水平相符合,任何个人的道德实践总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及道德状况的影响,人的社会属性要求个人必须遵循社会道德的要求。每个穆斯林生来就处于一种既成的伦理道德关系之中,这表现在个人、集体、社会利益之间的活动中,显示人们的动机、观念和良心,道德的行为将受到赞赏,而不道德的行为则受到谴责。
伊斯兰伦理道德秩序不但表现为自由、平等、正义等形式,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穆斯林的价值追求。他们渴望生活在有秩序的环境之中,而伦理道德规范即是这种价值追求的产物。因此,伦理道德一经产生便具有秩序理念,它作为一般的、普遍的社会调控手段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以促使社会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状态。
穆斯林十分重视“两世观”,他们将在末日审判中看到自己生前的所作所为,所以他们对伦理道德秩序十分崇尚和偏爱。“道德—秩序—拯救”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内在逻辑,个人的道德实践尤受重视,在伊斯兰文化中,伦理道德通过宗教信仰获得较高的社会意义。在认知心理范畴中,由于对安拉的敬畏,人们怀着十分复杂的心理暗示,无条件地服从安拉的安排,相信安拉对敬畏者的安排:“信道而且敬畏,我必为他们而开辟天地的福利,但他们否认先知,故我因他们所作的罪恶而惩治他们了。”[6]9:7:96对不敬畏者和不行善者则惩之灾害、穷困和患难。即使是在个人独处的非道德场合,人们的一举一动也无时不在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评价之中,能够免于道德约束与评价而构成私人生活空间的场合几乎不存在。
道德修养是穆斯林既改造外部客观环境、又改造自身心性的活动过程,道德修养的境界是一个涉及广泛内容的问题。“境界实际指的就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的阶梯上所处的位置,即具备的道德觉悟程度,等等。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就是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良心的标志,就是道德修养实现最终目的的标志。因此,讲道德修养,必须讲道德境界。”[11]309遵守社会公德和惩恶扬善的观念,时刻警诫人们要恪守教规是教化穆斯林民众的一项宗教功课,它能协调社会矛盾、缓解人际关系和改善社会风气。如果一个人专心做好事,不做坏事,关心和善待他人,以信仰和道德为基础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致力于做力所能及的善事,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被营造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融洽的社会。在良好的伦理道德环境中,人们的生活秩序井然有序,友好往来,氛围轻松,安居乐业,尽享和平与快乐。宗教的伦理道德功能尽显优势,既能调节社会矛盾,又成为养育穆斯林精神素质的摇篮。
穆斯林信徒在社会生活中进行道德实践,既要完成个人思想修养的内在超越,又要完成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塑造,因为社会生活从来都以人际关系为纽带,而个人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中心地位。每个人不仅要对个人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这就是伦理道德实践具有极大社会性的表现。穆斯林的道德行为,由其内在的道德素养、情感和意识所控制的,伦理道德风气的形成由社会所决定,受到生活实践的影响,如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伦理道德很大程度上是在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当然,伊斯兰伦理道德并非永恒不变,其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和内容等随着时代和需求变化而不断变化。
理想是道德的灵魂,道德秩序总是把社会引向理想的层次,具体包括生活幸福、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秩序稳定等,同时也包括人类追求崇高精神价值的超越性。尽管在不同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道德秩序,但是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以及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需求决定了共同的精神理念存在,如正义、秩序、利益等。[7]7良好的伦理道德体系是论证伊斯兰教理论的佐证,可以证明伊斯兰教是崇高的、高尚的,是有益于人类生存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秩序属于利益关系的产物,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利益关系的处理表现为一种道德秩序。“伊斯兰教的伦理观是以行善为中心的宗教伦理观,伦理道德问题在伊斯兰教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起着维护穆斯林的纯正信仰的作用。”[12]140生存概念应该是人的本质价值所构成,但是它存在着两难:一方面它必须面对社会生活的世俗性,另一方面它要相信宗教理论所描绘的美好的虚幻性,而这些基本信仰和价值判断不可避免地出现自相矛盾。但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观作为巨大的社会和精神财富,确实赢得了人心,早已内化为穆斯林的思想意识和品质、思维和习惯,滋养着穆斯林的心田和情感,纯洁优化了伊斯兰社会的生存环境,成为穆斯林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和获得美好幸福生活的希望,具有精神调节的重要作用。倘若伊斯兰社会缺少伦理道德,便是一个巨大缺失,也不能构成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通过上述道德尺度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道德作为价值评判标准,就其社会性而言,它对于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进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之所以能够顽强地延续下来,并在不断更新的基础上呈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性,凸现了它与社会秩序的趋同性。由于它与现代法律的特性有着共同的社会对位基础,因而两者存在相当多的一致性,这恰好激发了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与法律的融合与渗透,从而也呈现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和社会现实意义。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穆斯林既要守法,更要遵守道德,守德必须先守法,守德与守法二者并重。道德心理是道德存在的深层次决定因素,是社会道德要求在人的心理上的反映和积淀。道德心理在存在形式上包括道德的认知、情感、意志、信念、思维和习惯等因素,但在实质内容上则表现为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正义感和幸福感等。[7]183在社会伦理道德运行机制中,蕴含于伊斯兰道德内涵中诸如平等、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核心价值,昭示人类在进行社会治理时的理想追求和目标,成为穆斯林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标准,同时也制约着他们的行为取向乃至整个社会文化的生成。
伊斯兰社是以伊斯兰文化为轴心的社会,伦理道德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信主独一”是伊斯兰伦理道德的定力,这种定力既是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文化素养定力的宗旨。伊斯兰教把伦理道德纳入信仰中加以强化和实践,这种价值标准使道德观和道德行为有了特定的意义和范畴。对穆斯林而言,现世生活都须围绕宗教信仰而生存和发展,敬畏安拉构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
(一)伊斯兰伦理道德认知基于敬畏安拉
伊斯兰文化最为突出的特点体现在认主独一方面。伊斯兰伦理道德首先具有神圣性原则,即敬畏安拉,这是规范人的行为之准绳。穆斯林将这一原则规范奉为道德义务和纲纪,成为伊斯兰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内容和精神支柱。通过日常对安拉敬畏感的培养,促成穆斯林对伊斯兰伦理道德的敬畏感,两者相辅相成。穆圣在创建伊斯兰社会时给予伊斯兰伦理道德极高的社会地位,他说:人类的幸福在于良好的道德,人类的不幸在于道德破坏。我被安拉派遣就是为了完善人类的道德。伦理道德的完善有两条路,一条是信主独一,另一条是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道德意识是指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个人社会心理要素和伦理意识。道德意识首先是信念,信念突出体现在坚持维系社会规范体系和习俗。伊斯兰伦理道德与宗教理论紧密结合,伊斯兰神学理论为建构社会规范和秩序的思想理论资源,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行为必须规范在神学体系范畴之内。在伊斯兰教早期,宗教对整个社会都有较强支配作用,其社会功能和作用相当大程度上以伦理道德为基石。宗教信仰体制、礼仪制度、禁戒和惩罚都须以伊斯兰伦理道德为准绳。
伊斯兰伦理道德包括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扬善抑恶;二是平等慈悲;三是自我觉悟并在道德上提升的同时帮助他人提升道德。伊斯兰社会之所以建立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其动因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一般情况下,社会成员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的普遍准则,伦理道德目的之一在于发挥其主体性功能,以应然的方式能动安排、协调及规范穆斯林日常生活的秩序。由于道德在日常生活中大众化的广泛实践,当人们在能动地安排并规范自身行为时,这种主观自觉的道德行为就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规范性力量,它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广泛应用的有序的行为模式框架。
在社会生活中,诸如立法的依据、法的伦理蕴含、司法的道德要求、守法的基础,皆与伊斯兰道德紧密关联。换言之,法律已经延伸到更加宽泛的文化背景之下,它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的审视、评价和批判。伊斯兰道德只有在与人的社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人的道德行为才具有社会意义。在道德生活中,一切社会价值观念都需根据道德准则指导人们应该如何行为,很大程度上,穆斯林的伦理道德实践、思考或思想行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界限早已发生互动或转换,实际上已经难以割裂。
伊斯兰神学思想对社会最大的贡献之一是为现实社会生活服务,它把原本世俗的伦理道德行为与神学理论紧密结合,将人的世俗行为及其举止纳入到宗教规范下,使之具神圣的约束力。伦理道德本用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一旦将其纳入宗教神学体系范畴,便上升为调整人与神关系的高度,它所达到的目的便是伊斯兰伦理道德应用于社会的高明之处,其奥秘全部涵盖在具有威慑力的神学体系之中。
(二)伊斯兰伦理道德是社会主流意识
任何社会若要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都需借助某种协调力量,伊斯兰伦理道德就扮演了这种重要的社会角色。平等、公正、道德、向善、仁慈、济贫、忠诚和关爱他人等伊斯兰思想,都是协调社会关系及矛盾的杠杆,伊斯兰信念、观念、情感亦是协调剂。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个人的心理财富,化为个体德行远远不够,必须作用于社会才具实用性价值,具有创造社会和谐的意义。由个体德行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能促使整个社会道德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形成一个相对有道德秩序的生存环境。
伊斯兰伦理道德对规范现实社会秩序具纲领性和指导性作用。作为一种客观化的社会要素,它不仅要求社会成员践履,而且还是统治者用来规范民众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道德规范及其原则是社会物质条件的产物,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社会才能正常运转,人与人之间才能顺利交往。若要保持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维持其正常运转,必须制定一些伦理道德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伊斯兰伦理道德不仅是一种他律,同时更是一种自律,它由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为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群体共存的需要,伦理规范必须要解决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个体之间多重关系,适时调整社会结构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伊斯兰伦理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行善抑恶,伊斯兰教功修就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过程,贯穿于人的生命始终,它所产生的信念和能量对稳定社会秩序明显有益。客观地说,伊斯兰教对穆斯林而言,是一个强化民族自律且约束力很强的宗教。伊斯兰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流思想意识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以造就和谐的人文环境,同时被赋予文化精神内涵,其价值观被穆斯林广泛推崇。
人的道德优劣与否能够进行社会评价,固定化的道德规范便体现了具体尺度,并以善恶、对错、合理与否作为评价标准。一般来说,善恶之间有明确的分界,道德判断是应然的判断,道德尺度的内涵能够清楚把握,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意识也能够培养和塑造,道德实践活动就是培养和塑造的必要过程。于是,道德的意识、理想、判断和品质势必带有强烈的伊斯兰道德标准和指导性,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便体现在了社会习俗规范体系中,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的力量调节人们的行为,成为颇有裨益的社会风尚。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同样重要,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会促使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二者相得益彰,相济(意为相互有益处)提升。
整个伊斯兰社会体系建筑在伊斯兰教教义基础之上:政教合一、宗教与社会伦理道德合一、神权与世俗合一、教俗不分,于是世俗的伦理道德与宗教伦理道德并用不分,世俗中含有宗教,宗教种涵盖世俗。由此,伊斯兰伦理道德涵盖在社会生活中则是必然的了。伊斯兰伦理道德的传统思维影响着人们判断大部分事物,在现实生活中,伊斯兰伦理道德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却具有舆论强制性,这种舆论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对于规范人的行为具有无比的力量。
在伊斯兰伦理道德为社会主流意识的社会里,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法是道德的权力支柱。法是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强制化、条文化及制度化的产物,而道德则是人们的自觉行动。很大程度上,穆斯林内在意志的磨练基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层面,也基于法律和道德二者的约束力。“伦理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旨在协调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群体共生存所必需的。”[13]67稳定的伊斯兰伦理道德秩序在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维持政治和社会体系的安全。伊斯兰伦理道德属于一种持续稳定的社会构成要素,它很大程度上维系并强化了宗教的生命力并作为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存在,无疑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因素,能够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对社会所起到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通过对伊斯兰伦理道德社会协调关系的梳理,我们发现它不仅在历史上对中东伊斯兰国家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当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它对协调当代社会各种矛盾提供了理论支持。无论这种比较是否恰当,但有一点是没有疑义的,此次事件波及的中东国家众多,产生的政治震动极大,影响极为广泛,持续的时间较长,由于事件还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如何进行客观和恰如其分的评估尚需时间。
当前西亚北非国家发生的政治剧变离不开本地区历史、宗教、文化和社会的影响,爆发的原因有内因,也有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归根到底,西亚北非国家发生的政治剧变主要是内部问题,内因是主要的。西亚北非社会严重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如政治上需要改革和调整;经济上需要改善人民生活状况;民众迫切需要解决诸如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收入分配不均和高官腐败等具体问题。值得指出的是,面对西亚北非国家存在的上述不和谐局面,伊斯兰伦理道德倡导的和谐观是始终不变的,它对稳定社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中东国家在社会转型中需要伦理道德观的推动力,伊斯兰精神对于凝聚民众的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东社会无论如何变化,伊斯兰价值观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民众诉求始于改善民生,症结在于政治和社会系统需要进行改革,这是一场因一系列国内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综合性政治危机。
伴随着利比亚局势持续动荡和战火纷飞,中东地区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严峻性摆到了世人面前,美国和北约作为外部力量打着联合国安理会的旗号,将利比亚的内政问题演变为一场利比亚战争,它们以推翻卡扎菲政权为目标,并在利比亚作战,值得中东各国深刻反省。“要和平、不要战争”是西亚北非人民的呼声,对此,只能遗憾地说,如果没有外部军事势力的干预,或许中东地区会更和平。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不论大小应一律相互平等,各国内政问题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解决,这一国际关系原则早已是国际共识,而不能由外部力量动用军事行动手段加以解决。美国和北约发动推翻卡扎菲政权的战争,支持扶植利比亚反政府武装,这是公然干涉他国内政,不尊重利比亚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超出了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授权范围,属于典型的强权政治行径。
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到新的十字路口,其未来发展趋势取决于新一代领导人的政治智慧。虽然西亚北非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但是民众尚未做好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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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是经济质量、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我们的一切问题包括税收问题、财政问题,都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得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思想,从税收影响经济的角度出发,研究地方税收与经济增长、与宏观调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寻找地方经济和地方税收协调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地方税收要充分发挥对地方经济的调节作用,引导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重点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平衡地区间的税收优惠,依据“以产业为导向,兼顾外资、内资”的原则,对在国内投资兴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企业,在开办初期,实施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以鼓励国内投资;同时对符合规定条件,如投资额大、技术先进、投资回收期和经营期长的少数外商投资,经过批准给予更多优惠,以利于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政策。
2、国家整个经济政策,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国有企业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投资。对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和实物转让给予税收优惠;对在企业兼并中按国家规定调整生产方向的兼并方或受让方给予税收优惠。
3、国际经验,选择部分行业、企业试行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办法,以利于刺激投资积极性,鼓励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优化投资。
据国家统计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以上,消费已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针对当前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幅度减缓、即期消费倾向下降以及有关政策对消费限制过严等情况,可采用对某些消费放开限制,给予减税,而对另外一些消费则增加征税。如在现有减税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购置、使用汽车的税费,刺激私人汽车消费等;对居民个人汽车、商业保险等特定消费支出,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作一定扣除,对移动电话、保龄球、桑拿按摩、高级美容等高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实行特殊调节;再就是尽快开征遗产税,以调节个人财富分配,鼓励消费,增加财政收入。
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必须坚持发展优先、兼顾环保和效率优先、公平的原则。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特征,还应坚持国际合作原则。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模式,应着眼于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着眼于提高技术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份额。具体措施可采取:
1、合理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必须坚持充实地方税种和增加地方税收的原则。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制结构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地方税应以营业税、城建税、财产税为主体税种。其理由是:城建税具有征收覆盖面广、税基较宽、税源充足,且征收便利;营业税有明显的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特征;财产税从长远的发展的观点看,税源会越来越广,税基会越来越宽,收入规模会越来越大。同时还应对以前制定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匹配的地方税种加以修订、撤并。调整交叉设置的税种,如印花税与契税;开设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种,如环保税、物业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实行费改税,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筹资渠道等。
2、合理划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将涉及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具有宏观调控意义、在全国普遍征收的地方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的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等划归中央,税收征收权、税款支配权划归地方,税收减免权适度下放到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盟市一级,以便于地方根据各自实际贯彻实施;对于税源普遍、税基不易产生区域间移动且有明显受益性的税种,如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等,除税收立法权划归中央外,其它权限都可下放给地方,便于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税收问题,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对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控制,征收成本大的税种,其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等全部下放到省自治区一级,对具体适应税率,一定数额减免税等可下放到省辖市一级;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挤占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设置特定条件和程序,赋予省级政府对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税源开征新税种和出台一些加强地方税征管等方面法规的权力。
3、加快内外资两套所得税并轨进程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通过统一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统一资产处理的方法,以及采取同样的程序和方法确定内外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平衡税负、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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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作用的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说,显然不够合理,应尽快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收入的调节职能,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并加强这一职能,笔者认为,实行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职能 家庭式 扣除标准
【论文正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作用的分析
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作用,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和代扣代缴为主的制度。以便于征管的角度看,这一设计无疑是较好的选择,但因分类课征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实践中必然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的现象;代扣代缴对收入透明度较高的工薪阶层简便有效,而对主要靠隐形收入的高收入阶层却“力不从心”,漏征率很高。这两方面因素结合起来,税收便呈现出“逆调节”的特征。譬如2001 年我国征收的660 亿元个人所得税中,43%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而占有社会财富绝大部分的高收入者所缴不足10%,再次,“个税”起征点设计未能体现其基本功能。基于财税一般原理,税收起征点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该种税收的功能指向,就“个税”而言,起征点按低标准设计,可使该税种成为“大众税”,按高标准设计,则成为“富人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在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个税”功能指向理当定位于“富人税”。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调节的问题主要是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未区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和为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及家庭开支所发生的生计费用,也未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所引发的不同开支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户等不同情况,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这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例如,根据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结果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养活三口人,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宽裕,但仍要缴个税。而按照家庭来扣除个税就比较公平,即家庭(申报)式个人所得税制度。
笔者认为,所谓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指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以家庭在某一段时间内取得的总收入,扣除全部家庭成员的免征额或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其特点主要有:(1)家庭是指以夫妻双方为主体的家庭结构,包括其子女和父母等直接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2)免征额和扣除标准要考虑分类课征的特点,例如家庭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其免征额是指目前我国个税规定的每人2000元,家庭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其扣除标准是指目前我国个税规定可以扣除的财产原值及转让税费等。
案例一:杜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妻子自从3 年前生孩子后就一直没找到工作,而且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4 位老人现在均没有退休金。这样一来,7 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按现在的申报方式,他月收入6500 元,要纳税610 元。每次领工资条时,看着被扣除的所得税,杜先生说他心里总不是滋味。“我那些单身同事,他们可以买房、买车,还可以经常旅游,而我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我们纳税却一样多,你说合理吗?”如果按照“家庭申报”,他申报个税时就要扣除6 位被赡养人、被抚养人和失业人的生活费,至少有几千元,他缴纳的个税将少很多。
案例二: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 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 元,如果扣除1600 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 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
由此可见,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存在很大的弊端,案例一体现了家庭负担重的纳税人和家庭负担轻的纳税人,税负却是相同的,即纳税能力不同而税负相同,而案例二则体现了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纳税负担却是不同的,这些都与的横向公平原则相抵触,违背了税法的基本原则。
发达国家个税多以家庭课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 岁、子女在27 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而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但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世界通用做法,在我国却遭到地方部门的反对,他们认为以家庭为单位收个税,统计起来将更复杂。实施“按家庭扣税”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这也是各界争论较多的焦点。
有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即使在现在这种简单的税收制度条件下,仍然不能保证达到条件的人都能纳税,仍然有很多人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地方税务部门以统计复杂为由拒绝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人所得税,是明显的懒政行为,是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你们的职责就是要对个人收入进行统计,不管是工资收入,还是其他所谓的隐形收入,都应由税务部门进行完整的统计,该纳税的纳税。这样,既体现了纳税的公平性,又有利于藏富于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一,采用“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为辅”的办法;在课征制度上,改“月征”为“年征”,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税务部门统计收入,按月计税等方面的工作量。
第二,目前来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可以先搞试点,或者先试行“夫妻联合申报”,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家庭申报”。而且试点工作非常重要,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 个老人,甚至6 个、8 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通过试点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进而逐步向全国推广。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这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制今后改革和发展的主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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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斯兰教伦理准则是以《》和“圣训”为依据的,对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穆斯林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担负起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等。
关 键 词:伊斯兰文化;伦理道德;宗教与国际关系;中东社会
伊斯兰社会秩序不仅依靠法律治理,诸多问题还需由伊斯兰伦理道德来调节。伊斯兰思想作为伊斯兰社会的主流文化,“伊斯兰教的伦理观着重阐述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是以《》和‘圣训’的训诫为依据的”[1]46,对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虽然伊斯兰伦理因为穆斯林平日耳熟能详而不难理解,但实践起来却很不易。
伊斯兰倡导严格的伦理道德标准,“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体形式,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120伊斯兰伦理道德发挥的社会作用是规范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及处理矛盾,通常包括人们彼此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社会的关系。伊斯兰社会的协调是在法律、教律与自律的约束下,在社会行为准则的规范下进行,道德原则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宝已成为伊斯兰社会的共识。社会协调是通过协调工作,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各种组织之间存在的问题或矛盾。“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所节制,对他人利益有所尊重,以便使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协调一致。”[3]44伊斯兰教认为,营造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营造人与安拉之间和谐关系的一种延伸。伊斯兰教充分重视伦理道德修养的内涵,通过穆斯林完成伦理道德实践,致力于把人的思想和宗教修养推向至善至美的境界,从而达到自我人格的完善。从伊斯兰伦理道德的形成到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原则,其主体都是人。“道德也是存在秩序的,道德秩序不仅可以使个人完美化,同时也有助于整肃社会风范。”[4]126一般来说,只要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关系协调理顺了,社会稳定就有了相对的保障和基础。
伊斯兰伦理道德属于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向善的宗教道德控制机制的本质是约束,它是人们以善恶评价方式进行社会调节的一种手段,也是自我完善的一种实践。无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必须发挥其社会导向和调节功能,而这最终取决于人们是否愿意遵守和无条件服从。法律在形式上可借助国家权力得以制定和实施,但若不是以人们的意志和服从为前提,其强制程度可能十分有限,甚至会软弱无力。只有把“强制”当作一种自觉和责任,并内化为义务,法律实施才能奏效。伦理道德通过舆论压力及其制度措施给予个体以道德强制,能促使外在的他律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自我约束,从而强化人们对自己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因此,伊斯兰伦理道德准则是社会稳定、富有活力的黏合剂。
伊斯兰教义反复要求穆斯林心中须有坚定的宗教信仰,这会促使人们自觉保持良好的伦理道德素养,并规范自身的行为。伊斯兰伦理道德思维模式首先要维护伊斯兰教的和谐,维护伊斯兰大家庭和穆斯林兄弟间的和谐,从道德的基本理论、规范和活动等三方面做起,达到和谐的社会道德水平。伊斯兰伦理道德在处理人与人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问题时起整合作用,人们生活的每个细节都受到宗教思想的指导和制约,总是在一定的道德关系中表现自己的道德行为,并不断调整个人行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原则,离不开行为规范的调节,伊斯兰伦理道德具有协调和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功效,譬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关系、上下级关系、集体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等等。法律则不然,它没有义务负责调整这些关系,法律的特点是强制性和他律,伦理道德的特点是教育、自律和协调性的道德价值取向,他律与自律属于外表与内里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当然,法律也是保障伦理道德有效实践的有效手段。
与伊斯兰教产生之前蒙昧时代人们奉行的价值观相比,伊斯兰教倡导的文明生活有明显的进步意义。蒙昧时代人们敬拜偶像、恃勇好斗、炫耀高贵,而伊斯兰教向社会注入一些高尚的新价值观,主要反映了宗教与伦理道德的价值。伊斯兰伦理道德是个动态系统,它来自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在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具有非凡作用,其协调性和功能性十分突出,如穆斯林团结互助、平等、自由、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仁慈心等。“道德是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调节体系,它通过观念、习惯系统、行为和品质规范系统,理想和信念系统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使其趋向一定的利益目的。”[2]146体现伊斯兰伦理道德调节功能的有两点:一是道德水准的普遍尺度;二是道德的内容规范。
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对人们社会行动起指导和限制作用的规约,凡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就会逐步形成为一种社会原则,被民众广泛接受并实践,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运转。从广义上说,道德规范首先是评价和衡量社会事务的标准,其次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人们从一出生便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中学习规范,并逐步社会化。正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一个人逐渐成长为社会人并积累道德素养,即学会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的个人行动,做到行动自律。所谓社会化,也就是学会如何做人,掌握社会规范,时时规范、约束和校正自己的社会行动,正确处理和调适人际关系,使个人融入社会之中。作为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具有支配和控制人们行动的特征,它表现在:事先有能力规范、禁止预期发生的不良行为。
伊斯兰伦理道德学说在塑造个人品德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它甚至具体规制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宗教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的关系、心灵的关系,过去这种关系是在现实的虚幻映像中(借助于一个神或许多神,即人类特性的虚幻映像)寻找自己的真理,现在却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在我和你之间的爱中寻找自己的真理了。”[5]233日常生活离不开语言,伊斯兰教倡导说话和气,对语气、音调和言语都有明确的具体指导,要求穆斯林说话语言温和、音调平缓,《》指出:“有人问敬畏者说:‘你们的主曾降示什么?’他们说:‘他降示善言。’”[6]14:16:30“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6]14:16:125善言能够代表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程度,在与人交谈时首先以平等与平和的态度,出口善言,每个人都是安拉的奴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人都必须相互尊重,尽关爱之责,尤其是对身份低微的人,更要注意谦虚和善,不能呵斥与粗暴。《古兰别强调对孤儿、贫民等弱势群体说话态度要和蔼,《古兰出:“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 [6]4:4:8“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虑;这等人,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应当敬畏真主,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6]4:4:9据文献记载,穆圣平日说话声音平和,词句真切,他的贤明、仁慈、公正和爱民等高尚品行感染着周围人,于是道德模仿、暗示和服从等其他道德影响方式潜移默化地成为穆斯林竞相效仿的对象,在促进伊斯兰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伊斯兰道德的社会功能通过调整人的行动得以体现,或提倡,或劝诫。伊斯兰教禁止相互嘲笑,要求相互见面应主动向他人问安或祝安,不失礼节风范。据圣门弟子讲,穆圣曾告诫人们:“人要慎言,不慎之言将使言者陷于火狱,其深度如天地东西之间的距离。言语在你说出之前由你控制,一旦说出,你被它控制,所以要看守好你的舌头。或许一句话夺去你的幸福,招致灾祸。”通读《》,明显感觉到穆圣大量使用劝导句和警世句,他告诫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要注意培养积德行善的道德品质,还要远离骄奢淫逸、以强凌弱和损人利己等恶习;他赋予道德极高的社会意义,认为道德是伊斯兰民族存在、发展和延续的基础,是人道之本质,更是人生价值所在。只有当社会道德得以加强、道德水准达到一定高度时,穆斯林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才能得到改善。因此,每个人都务必独善其身,不断充实、完善自身,这样人与人才会和睦相处,个人与社会才会融洽,社会才会变得和谐有序。穆圣处理人际关系和道德修养方面的原则和教诲,对穆斯林始终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对于社会稳定有所裨益。#p#副标题#e#
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个人是社会中的一分子,社会由个人组成。因此,个人与社会息息相关,受社会制约,承担其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并在社会中活动。个人一旦脱离社会和集体,就丧失了作为社会成员的资格,虽无需承担义务,但也无权享有作为社会成员的各种权利。社会对于个人的制约力量成为一种必然,很多时候个人需要无条件服从社会道德。道德的社会与道德的个人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如产生矛盾是可协调的,个人的道德生命只有借助于社会舞台才具生命力。换言之,社会与个体的关系表现为:社会“既制约个人又驱动个人,既超越于个人之上又蕴含于个人之中”[7]295。
伊斯兰伦理道德的运行是社会调控与个体自省、他律与自律的统一,社会的良治不只限于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实践,正确的人际关系还需维护人的尊严,关爱他人。伊斯兰教历来重视宗教的社会性,制定了规范信徒行为和互相间关系的法律,《》便是最权威的立法经典。伊斯兰道德理念在社会中的充分展现,表明信仰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两者关系的不断整合。就宗教社会性而言,由于宗教制度化的设置,往往保证并维系个人信念得以具体化和制度化,从而构成一个稳定的体系。以____为例,尽管在基督____发展史中,宗教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的张力无时无刻存在,二者互相纠缠、补充和争斗,教会法的起源和发展是基督____性的要求,但同时又与此种紧张关系相伴随。[8]105针对基督____中的经验教训,伊斯兰教恰到好处地处理了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关系。人们可以看到,个体与社会之间较协调地相互发展,呈彼此互动的制度化关系,在其社会性层面上促使社会的神圣使命落实在历史和社会行动之中,同时也能够以其严格的宗教制度保证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协调与互动。
伊斯兰伦理道德教化的作用对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关系至关重要。道德是构成人内在本质的精神,在人的心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人的意志、理智和情感的有机结合。伊斯兰伦理学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关于“善与恶”的问题,世界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对伦理学或善理论往往在不同层次、领域和意义上使用。“概言之,一类是在世界本体意义上定位善或善理念,如柏拉图、神命论等;第二类是在人类社会秩序本体领域定位善或道德律令,如康德、黑格尔、儒家学说等;第三类是在人性品德意义定位善本质,或许这可算作人性美德本体论,如亚里士多德(在双重意义上使用伦理学)、麦金泰尔等。”[9]第三类伦理学重点关注的是人性美德,本文所阐述的伊斯兰伦理道德大都属于此类。穆圣引导的伊斯兰伦理道德,不仅覆盖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领域,重要的是还关系到成就人性品德,同时也成就社会和国家的善治。“道德及包含于其中的价值观念、人格理想、规范准则、选择和判断机制,则是这个有机系统中特别重要的组成因素”[2]146,它是构成社会教化的重要因素。
伊斯兰社会追求人类道德和公正,为维护社会的整体而约束个体的行为规则。社会道德是人们实践的产物,一旦形成,其后又成为制约人们进一步活动的客观条件,成为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很多时候,个人需要服从社会道德,道德的强弱与否完全取决于社会教育与个人约束程度,在不同的社会里,人类具有某些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如把谋杀、自杀、贪污、行贿、受贿、强奸和堕胎等行为看作是罪恶;再如家庭形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大多数社会的大多数人民具有类似的‘道德感’,即‘浅层’的关于什么是正确和谬误的基本概念的最低限度道德。如果这就是普世文明的含义,那么它既是基本的又是根本重要的。”[10]43人类具有的那些相通的基本价值观,恰恰证明普世性价值属于人类永恒的价值。人们需要建立一种人道主义道德关系,建立一种获得内心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求得到更多关心和浓厚的人情氛围,以自我完善的心态对待他人,并从他人那里得到同样礼遇。
伊斯兰社会伦理道德所具有的良好社会教化作用,提升了伊斯兰教的声誉。在社会实践中,宗教信念、伦理和道德最终内化为穆斯林个人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使其社会协调功能具有实用价值。“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3]32-33道德的定义规范了道德的本质、方面、特征、评价的手段、职能和作用。道德是社会现象中的一个系统,包括道德意识、关系和实践活动等三方面,三者互为因果,互相联系、渗透和促进,使全部道德现象显现出有机关联、不断变化的结果。伊斯兰伦理道德体系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合理性和群体性特点,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具有互补性,从而使社会保持一种长期稳定发展的状态。社会道德的实践归根结底有赖于群体中个人道德的实践,这就要求社会道德原则上必须与个体需求和有可能达到的道德水平相符合,任何个人的道德实践总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及道德状况的影响,人的社会属性要求个人必须遵循社会道德的要求。每个穆斯林生来就处于一种既成的伦理道德关系之中,这表现在个人、集体、社会利益之间的活动中,显示人们的动机、观念和良心,道德的行为将受到赞赏,而不道德的行为则受到谴责。
伊斯兰伦理道德秩序不但表现为自由、平等、正义等形式,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穆斯林的价值追求。他们渴望生活在有秩序的环境之中,而伦理道德规范即是这种价值追求的产物。因此,伦理道德一经产生便具有秩序理念,它作为一般的、普遍的社会调控手段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以促使社会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状态。
穆斯林十分重视“两世观”,他们将在末日审判中看到自己生前的所作所为,所以他们对伦理道德秩序十分崇尚和偏爱。“道德—秩序—拯救”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内在逻辑,个人的道德实践尤受重视,在伊斯兰文化中,伦理道德通过宗教信仰获得较高的社会意义。在认知心理范畴中,由于对安拉的敬畏,人们怀着十分复杂的心理暗示,无条件地服从安拉的安排,相信安拉对敬畏者的安排:“信道而且敬畏,我必为他们而开辟天地的福利,但他们否认先知,故我因他们所作的罪恶而惩治他们了。”[6]9:7:96对不敬畏者和不行善者则惩之灾害、穷困和患难。即使是在个人独处的非道德场合,人们的一举一动也无时不在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评价之中,能够免于道德约束与评价而构成私人生活空间的场合几乎不存在。
道德修养是穆斯林既改造外部客观环境、又改造自身心性的活动过程,道德修养的境界是一个涉及广泛内容的问题。“境界实际指的就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的阶梯上所处的位置,即具备的道德觉悟程度,等等。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就是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良心的标志,就是道德修养实现最终目的的标志。因此,讲道德修养,必须讲道德境界。”[11]309遵守社会公德和惩恶扬善的观念,时刻警诫人们要恪守教规是教化穆斯林民众的一项宗教功课,它能协调社会矛盾、缓解人际关系和改善社会风气。如果一个人专心做好事,不做坏事,关心和善待他人,以信仰和道德为基础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致力于做力所能及的善事,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被营造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融洽的社会。在良好的伦理道德环境中,人们的生活秩序井然有序,友好往来,氛围轻松,安居乐业,尽享和平与快乐。宗教的伦理道德功能尽显优势,既能调节社会矛盾,又成为养育穆斯林精神素质的摇篮。
穆斯林信徒在社会生活中进行道德实践,既要完成个人思想修养的内在超越,又要完成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塑造,因为社会生活从来都以人际关系为纽带,而个人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中心地位。每个人不仅要对个人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这就是伦理道德实践具有极大社会性的表现。穆斯林的道德行为,由其内在的道德素养、情感和意识所控制的,伦理道德风气的形成由社会所决定,受到生活实践的影响,如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伦理道德很大程度上是在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当然,伊斯兰伦理道德并非永恒不变,其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和内容等随着时代和需求变化而不断变化。#p#副标题#e#
理想是道德的灵魂,道德秩序总是把社会引向理想的层次,具体包括生活幸福、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秩序稳定等,同时也包括人类追求崇高精神价值的超越性。尽管在不同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道德秩序,但是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以及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需求决定了共同的精神理念存在,如正义、秩序、利益等。[7]7良好的伦理道德体系是论证伊斯兰教理论的佐证,可以证明伊斯兰教是崇高的、高尚的,是有益于人类生存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秩序属于利益关系的产物,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利益关系的处理表现为一种道德秩序。“伊斯兰教的伦理观是以行善为中心的宗教伦理观,伦理道德问题在伊斯兰教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起着维护穆斯林的纯正信仰的作用。”[12]140生存概念应该是人的本质价值所构成,但是它存在着两难:一方面它必须面对社会生活的世俗性,另一方面它要相信宗教理论所描绘的美好的虚幻性,而这些基本信仰和价值判断不可避免地出现自相矛盾。但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观作为巨大的社会和精神财富,确实赢得了人心,早已内化为穆斯林的思想意识和品质、思维和习惯,滋养着穆斯林的心田和情感,纯洁优化了伊斯兰社会的生存环境,成为穆斯林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和获得美好幸福生活的希望,具有精神调节的重要作用。倘若伊斯兰社会缺少伦理道德,便是一个巨大缺失,也不能构成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通过上述道德尺度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道德作为价值评判标准,就其社会性而言,它对于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进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之所以能够顽强地延续下来,并在不断更新的基础上呈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性,凸现了它与社会秩序的趋同性。由于它与现代法律的特性有着共同的社会对位基础,因而两者存在相当多的一致性,这恰好激发了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与法律的融合与渗透,从而也呈现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和社会现实意义。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穆斯林既要守法,更要遵守道德,守德必须先守法,守德与守法二者并重。道德心理是道德存在的深层次决定因素,是社会道德要求在人的心理上的反映和积淀。道德心理在存在形式上包括道德的认知、情感、意志、信念、思维和习惯等因素,但在实质内容上则表现为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正义感和幸福感等。[7]183在社会伦理道德运行机制中,蕴含于伊斯兰道德内涵中诸如平等、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核心价值,昭示人类在进行社会治理时的理想追求和目标,成为穆斯林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标准,同时也制约着他们的行为取向乃至整个社会文化的生成。
伊斯兰社是以伊斯兰文化为轴心的社会,伦理道德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信主独一”是伊斯兰伦理道德的定力,这种定力既是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文化素养定力的宗旨。伊斯兰教把伦理道德纳入信仰中加以强化和实践,这种价值标准使道德观和道德行为有了特定的意义和范畴。对穆斯林而言,现世生活都须围绕宗教信仰而生存和发展,敬畏安拉构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
伊斯兰文化最为突出的特点体现在认主独一方面。伊斯兰伦理道德首先具有神圣性原则,即敬畏安拉,这是规范人的行为之准绳。穆斯林将这一原则规范奉为道德义务和纲纪,成为伊斯兰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内容和精神支柱。通过日常对安拉敬畏感的培养,促成穆斯林对伊斯兰伦理道德的敬畏感,两者相辅相成。穆圣在创建伊斯兰社会时给予伊斯兰伦理道德极高的社会地位,他说:人类的幸福在于良好的道德,人类的不幸在于道德破坏。我被安拉派遣就是为了完善人类的道德。伦理道德的完善有两条路,一条是信主独一,另一条是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道德意识是指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个人社会心理要素和伦理意识。道德意识首先是信念,信念突出体现在坚持维系社会规范体系和习俗。伊斯兰伦理道德与宗教理论紧密结合,伊斯兰神学理论为建构社会规范和秩序的思想理论资源,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行为必须规范在神学体系范畴之内。在伊斯兰教早期,宗教对整个社会都有较强支配作用,其社会功能和作用相当大程度上以伦理道德为基石。宗教信仰体制、礼仪制度、禁戒和惩罚都须以伊斯兰伦理道德为准绳。
伊斯兰伦理道德包括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扬善抑恶;二是平等慈悲;三是自我觉悟并在道德上提升的同时帮助他人提升道德。伊斯兰社会之所以建立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其动因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一般情况下,社会成员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的普遍准则,伦理道德目的之一在于发挥其主体性功能,以应然的方式能动安排、协调及规范穆斯林日常生活的秩序。由于道德在日常生活中大众化的广泛实践,当人们在能动地安排并规范自身行为时,这种主观自觉的道德行为就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规范性力量,它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广泛应用的有序的行为模式框架。
在社会生活中,诸如立法的依据、法的伦理蕴含、司法的道德要求、守法的基础,皆与伊斯兰道德紧密关联。换言之,法律已经延伸到更加宽泛的文化背景之下,它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的审视、评价和批判。伊斯兰道德只有在与人的社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人的道德行为才具有社会意义。在道德生活中,一切社会价值观念都需根据道德准则指导人们应该如何行为,很大程度上,穆斯林的伦理道德实践、思考或思想行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界限早已发生互动或转换,实际上已经难以割裂。
伊斯兰神学思想对社会最大的贡献之一是为现实社会生活服务,它把原本世俗的伦理道德行为与神学理论紧密结合,将人的世俗行为及其举止纳入到宗教规范下,使之具神圣的约束力。伦理道德本用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一旦将其纳入宗教神学体系范畴,便上升为调整人与神关系的高度,它所达到的目的便是伊斯兰伦理道德应用于社会的高明之处,其奥秘全部涵盖在具有威慑力的神学体系之中。
任何社会若要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都需借助某种协调力量,伊斯兰伦理道德就扮演了这种重要的社会角色。平等、公正、道德、向善、仁慈、济贫、忠诚和关爱他人等伊斯兰思想,都是协调社会关系及矛盾的杠杆,伊斯兰信念、观念、情感亦是协调剂。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个人的心理财富,化为个体德行远远不够,必须作用于社会才具实用性价值,具有创造社会和谐的意义。由个体德行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能促使整个社会道德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形成一个相对有道德秩序的生存环境。
伊斯兰伦理道德对规范现实社会秩序具纲领性和指导性作用。作为一种客观化的社会要素,它不仅要求社会成员践履,而且还是统治者用来规范民众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道德规范及其原则是社会物质条件的产物,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社会才能正常运转,人与人之间才能顺利交往。若要保持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维持其正常运转,必须制定一些伦理道德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伊斯兰伦理道德不仅是一种他律,同时更是一种自律,它由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为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群体共存的需要,伦理规范必须要解决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个体之间多重关系,适时调整社会结构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伊斯兰伦理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行善抑恶,伊斯兰教功修就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过程,贯穿于人的生命始终,它所产生的信念和能量对稳定社会秩序明显有益。客观地说,伊斯兰教对穆斯林而言,是一个强化民族自律且约束力很强的宗教。伊斯兰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流思想意识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以造就和谐的人文环境,同时被赋予文化精神内涵,其价值观被穆斯林广泛推崇。
人的道德优劣与否能够进行社会评价,固定化的道德规范便体现了具体尺度,并以善恶、对错、合理与否作为评价标准。一般来说,善恶之间有明确的分界,道德判断是应然的判断,道德尺度的内涵能够清楚把握,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意识也能够培养和塑造,道德实践活动就是培养和塑造的必要过程。于是,道德的意识、理想、判断和品质势必带有强烈的伊斯兰道德标准和指导性,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便体现在了社会习俗规范体系中,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的力量调节人们的行为,成为颇有裨益的社会风尚。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同样重要,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会促使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二者相得益彰,相济(意为相互有益处)提升。
整个伊斯兰社会体系建筑在伊斯兰教教义基础之上:政教合一、宗教与社会伦理道德合一、神权与世俗合一、教俗不分,于是世俗的伦理道德与宗教伦理道德并用不分,世俗中含有宗教,宗教种涵盖世俗。由此,伊斯兰伦理道德涵盖在社会生活中则是必然的了。伊斯兰伦理道德的传统思维影响着人们判断大部分事物,在现实生活中,伊斯兰伦理道德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却具有舆论强制性,这种舆论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对于规范人的行为具有无比的力量。
在伊斯兰伦理道德为社会主流意识的社会里,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法是道德的权力支柱。法是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强制化、条文化及制度化的产物,而道德则是人们的自觉行动。很大程度上,穆斯林内在意志的磨练基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层面,也基于法律和道德二者的约束力。“伦理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旨在协调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群体共生存所必需的。”[13]67稳定的伊斯兰伦理道德秩序在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维持政治和社会体系的安全。伊斯兰伦理道德属于一种持续稳定的社会构成要素,它很大程度上维系并强化了宗教的生命力并作为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存在,无疑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因素,能够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对社会所起到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p#副标题#e#
通过对伊斯兰伦理道德社会协调关系的梳理,我们发现它不仅在历史上对中东伊斯兰国家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当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它对协调当代社会各种矛盾提供了理论支持。无论这种比较是否恰当,但有一点是没有疑义的,此次事件波及的中东国家众多,产生的政治震动极大,影响极为广泛,持续的时间较长,由于事件还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如何进行客观和恰如其分的评估尚需时间。
当前西亚北非国家发生的政治剧变离不开本地区历史、宗教、文化和社会的影响,爆发的原因有内因,也有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归根到底,西亚北非国家发生的政治剧变主要是内部问题,内因是主要的。西亚北非社会严重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如政治上需要改革和调整;经济上需要改善人民生活状况;民众迫切需要解决诸如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收入分配不均和高官腐败等具体问题。值得指出的是,面对西亚北非国家存在的上述不和谐局面,伊斯兰伦理道德倡导的和谐观是始终不变的,它对稳定社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中东国家在社会转型中需要伦理道德观的推动力,伊斯兰精神对于凝聚民众的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东社会无论如何变化,伊斯兰价值观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民众诉求始于改善民生,症结在于政治和社会系统需要进行改革,这是一场因一系列国内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综合性政治危机。
伴随着利比亚局势持续动荡和战火纷飞,中东地区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严峻性摆到了世人面前,美国和北约作为外部力量打着联合国安理会的旗号,将利比亚的内政问题演变为一场利比亚战争,它们以推翻卡扎菲政权为目标,并在利比亚作战,值得中东各国深刻反省。“要和平、不要战争”是西亚北非人民的呼声,对此,只能遗憾地说,如果没有外部军事势力的干预,或许中东地区会更和平。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不论大小应一律相互平等,各国内政问题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解决,这一国际关系原则早已是国际共识,而不能由外部力量动用军事行动手段加以解决。美国和北约发动推翻卡扎菲政权的战争,支持扶植利比亚反政府武装,这是公然干涉他国内政,不尊重利比亚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超出了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授权范围,属于典型的强权政治行径。
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到新的十字路口,其未来发展趋势取决于新一代领导人的政治智慧。虽然西亚北非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但是民众尚未做好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充分准备。
[1] 王志远. 伊斯兰教百问[M]. 北京: 今日中国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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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监理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关系,强调了监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介绍了监理组织协调的几种常见方法,探讨了监理该如何协调和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并指出了监理协调工作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从其的内涵来看,含有和谐、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配合、适当等意思,协调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这种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杜绝卡压。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监理的协调工作不是做和事佬,不是站在任何一方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更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对工程建设有利、对工程质量有利、对工程安全有利的事。作为现场监理要有洞察事态的能力,把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以监理协调就是要调整、疏通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衔接层面上的矛盾,让各方面相互了解,共同合作,以完成预定的目标。
设想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得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且资料一塌糊涂,那么怎么可能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任。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
监理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而应坚持原则,自己做事讲原则,才能要求别人做事守原则,正人必先正己,这样才能做到公正。
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
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建设单位希望得到专业、周到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以公正的态度,对合同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时监理人员就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各方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
对于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
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变通方法和问题,监理人员也应慎重考虑,尽量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果只求原则不顾方式,反倒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的进度。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在做协调工作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各方的相互关系,把握原则、理清思路,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方法、技巧,加强各方的协调沟通,有效地保证监理目标的达成。同时,监理人员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交流技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把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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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司法审查制度权力制约依宪治国法律保障
[论文摘要]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它在实现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权力监督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所在;司法审查制度又是“依宪治国”和联邦统一的根本保证;这一制度也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司法审查在美国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两百年来,司法审查制度在捍卫宪法权威性、确保法治实现、控制权力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专横、维护联邦统一和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为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象美国那样的强大的司法权,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7位联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审查制度是权力制约、政治平衡的关键
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按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分权的目的是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然而在建国初期,三权之中,司法权最弱,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能与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的部门。可以说,三足之中,有一足是“跛脚”。汉密尔顿就此指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这种状况使得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要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初衷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汉密尔顿提出,为了保障自由和共和,必须增强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他提出了确保司法独立的具体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授予最高法院解释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力。汉密尔顿认为:“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汉密尔顿的这些思想为司法审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801年约翰·马歇尔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后,很快改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软弱地位,把汉密尔顿的司法理论变成了司法实践。1803年,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案件中,马歇尔写下了一段著名的判词:“所有制定成文宪法的人认为,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律,……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把规则应用于具体案件的人必然应当阐述和解释该项规则。……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法院和其他部门都应受到该文件(宪法)的约束。”据此,联邦最高法院宣布:(1789年司法法》第十三节改变了宪法明文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审查管辖权,是违反宪法的,因而是无效的。
美国宪法并未规定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这一案例使法院(最后是最高法院)获得了宪法解释权。从而大大加强了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力,使司法部门得以真正同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至此,美国的司法审查制正式建立,联邦法院开始运用司法审查权即其解释宪法的权力对立法和行政权实施了有效的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实现了美国的政治平衡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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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与调整,营改增税收筹划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改增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自2011年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以来,我国经历了近四年的税制改革,已形成了涵盖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税制改革大局。“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随后将对房地产企业实施税制改革,对该行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在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前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状况后,提出相关纳税筹划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简介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国税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行的双主体税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又构成了我国税制体系中最重要的两大流转税。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此后几年,从我国部分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为试点,逐渐扩大到涵盖我国整个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改革,2016年,我国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的浪潮中,改革力度之大、影响之深也是前所未有。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构成了税制改革前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前,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时按照售价的5%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主要是由增值额即售房收入与扣除项目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其中扣除项目包括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确定增值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是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关键。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负之一。除小微型房地产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轻重取决于开发利润的大小,因此和土地增值税在税负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影响
1.对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影响。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房地产行业将迈入缴纳增值税时期。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倾向性意见已形成,针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11%,并可按照增值税相关条例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在缴纳营业税时期工程材料成本中负担增值税后又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一半左右是由地价款构成的,且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二是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如拆迁补偿费、市政大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增值税税负过重。
2.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已缴纳的增值税上。由于缴纳营业税时期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为5%,且为价内税,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并且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税后,税率预计变为11%,且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作为抵扣项目,则会很大程度的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增大土地增值税税负。另外,“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的税种值得探讨。
3.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使企业实际税负变重,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所得影响较大。
四、“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积极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成本中相当大的比例不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成本中已负担且本不应该影响损益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大了企业税负,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具体事项的相关税务建议、诉求应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向政策制定部门及时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例如,房地产企业中占比例很大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大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一般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专用收据或其他收据,从而无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为此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对此类成本规定一个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即政府可以允许房地产企业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等作为抵扣凭证,类似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果这部分进项税无法抵扣,企业税收负担将会大幅上升;还应考虑房地产业的上下游税率,最好规定一致或相近,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实现税制改革的初衷即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此外,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的特性,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期是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2.政策筹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将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状况及增值税的征纳方式,在实施初期会对相当一部分企业带来较沉重的税收负担。为了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据统计,相当一部分省市财税部门均提供了改革扶持资金政策,对税制改革中有实际困难的企业予以政府资金扶持。因此,处于“营改增”大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政策筹划,以享受相关的政策资金支持,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3.找准企业税收风险点,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不同,其建造周期长且开发至一定节点才能进行预售,考虑到房地产的行业特点、市场行情及政策因素,“营改增”后会使该行业税务风险加大。主要风险一是:如不能按期预售,前期的增值税进项税认证过期,致使进项税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脱销,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使得企业税负增加;三是:如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严重出现商品房滞销,无法及时取得销项税,可能会出现进项税与销项税倒挂;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是政策制定部门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企业税务筹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
4.合理筹划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由于增值税抵扣有严格的抵扣链条,所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管理及筹划。因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后,相应的销项税也就确定,销项税的筹划空间有限,所以只能把筹划的重点放在进项税上。房地产企业如何增大进项税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全额抵扣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比如企业的供应商、施工方等上游企业的开票时间、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进项税认证时间的筹划等都是进项税筹划的重要切入点。项目从开工至售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根据各行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科学、合法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筹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五、结语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合理利用政策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业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找准切入点合理制定税务筹划策略。
参考文献:
[1]张怡然.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问题分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J].2015.01.
[2]周育森.论“营改增”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财会通讯[J].2015.0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变。在企业自身体制不断改革以及营改增背景下,勘测企业如何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获得最大的效益,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已经成为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结合勘测企业的特点,就营改增背景下,怎样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勘测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成本效益
201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务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这就预示着营改增税收模式在我国企业中的正式实施。勘测设计企业随着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涉及的税收事务日益增多,怎样在营改增税收背景下,搞好自身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是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一、勘测设计企业税收特点
勘测设计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工程周期比较长,而且建设地理位置一般都比较偏远。这些独特性在税收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一,勘测设计企业下面一般都会设有像测量、勘探、监理、岩土、咨询以及科研等这种二级核算单位,在处理涉税事宜上一般都是由勘测设计单位来统一办理,其自身不会单独进行处理;第二,二级承包单位不存在自己进行税金的缴纳的情况,而是交由单位总部进行统一缴纳。其中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一税号的公司可以独立进行税金的缴纳;第三,勘测设计企业的收入和奖金一般都是按照季度或者半年来进行结算,税收波动比较大,往往会出现上半年费用支出比收入多的现象;第四,勘测设计企业对于下面外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程序上存在问题。
二、勘测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必要性
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税制更加完善,取消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整体发展能力的提升。勘测设计企业以此为背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整体上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了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一)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缴税具有一定的无偿性,即在企业资金纯流出中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纯支出。如果纳税人因不想缴纳税款而选择运用非法手段实施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不但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更要承担因触犯法律所要受到的惩罚。但是,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统筹,就可以节约税收的支出、减少缴纳的税款,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税收统筹是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来进行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更有利的实现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在两家企业经营条件以及成本结构相差无几的时候,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减轻税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降低涉税风险
企业进行税款的缴纳即是义务同时又享有权利,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税务维护自身经济也是企业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很多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不全面,使得自身在缴纳税款时未享受到优惠政策,这些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得以实现。另外,因为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使得企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也许就产生偷漏税的情况,而且还要在利润与纳税之间寻找平衡点,这些都是税收筹划所要考虑规避到的。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勘测设计企业进行税收统筹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管理。企业为了更好对税务进行管理,就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经营方案、投资方案以及纳税方案进行税收统筹管理,而企业本身的财务核算、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则是税收统筹顺利实施的保障。税收的政策和法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适用性以及严密性,企业通税收统筹可以更及时、更充分的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
三、勘测设计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实现
(一)企业增值税筹划
充分研究增值税条例相关规定,从勘测设计合同签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诸多环节着手,进行全面策划,并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降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所扣除的流转税和成本费都有相应的减少。与营改增之前不同的是,现在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同时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以及运费不可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新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为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勘测设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税收统筹。例如西部地区的勘测设计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争取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者年终分红以及加薪的奖金,可以当作一个月的工资、奖金来计算纳税。而勘测设计企业工资、奖金的发放多是多月或者年度发放,这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就会增加很多,要注意的是年度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对于个税的征缴,可以选择每月预发一定的奖金的方式来解决。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一次性资金大数额的动荡,减小了税款缴纳的波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经营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营改增的实施,在为企业降低税负的同时,也极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要想更快速、更稳定的发展,就要做好税收统筹,减少了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有效的规避税收风险。企业应该关注国家发布的各种税务优惠政策,并且要研究透彻,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合理的纳税统筹,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耿宇.国外税法制度对我国“营改增”的启示与借鉴——基于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研究视角[J].中国商贸,2012
[2]周莉,车平.“营改增”企业差额征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以联运业务为例[J].知识经济,2012
[3]陈彬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后危机及应对策略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分析[J].中国商贸,2012
摘 要 仓储物流企业是利用自建或者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和配送货物的企业。营改增是营业锐改征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是我国商品劳务税系统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影响着我国经济、财政的现状对我国来说至关重要。文章从仓储物流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场、仓储、保税、项目物流五方面探讨营改增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务筹划。
关键词 仓储物流 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引言:继上海营改增试点成功之后,国家不断将试点范围扩大,截止到2012年年底国家已经把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江南江北10个省区,并且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还有继续扩大之势。如果营改增税收在全国普及了,那么企业的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收也会随之受到影响,仓储物流企业也不例外。
一、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
仓储物流中的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企业的流行模式,但是政府实行的营业税是多环节、全额征税,交易的次数越多征收的税越多,重复征税也就越明显。因为物流企业的外购染料和固定资产等已经交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导致物流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加重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物流企业为了避开政府的这种双重征税,倾向于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经营模式,这严重阻碍了物流企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物流产业的转型。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可以让避免物流纳税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纳税,不但减轻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推动物流服务的价格降低,推动物流产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使我国物流产业在转型期快速转型。此外,针对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情况,营改增的施行有利于降低我国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继而减轻物流行业的生存压力,有利于我国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须向国家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一般纳税人从物流企业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但须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内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来记录该物流企业由于按国家相关规定扣除销售额减少的销项税额。对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与营改增相关的科目,须按该物流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一一进行明细核算。物流企业在接受应收税服务时,允许收税人按规定扣除因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而减少的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如果物流企业在年底一次性处理账务,在年底处理账务时,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扣减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
(二)小规模物流企业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小纳税人也须向收税人提供应纳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销售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可以直接重减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物流企业在接受国家提供的应收税服务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的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按物流企业的实际应付的金额与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最后,按物流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英航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三、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合理的进行纳税的筹划
仓储物流企业若处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每月仓储物流企业应纳增值税是销售额与可抵扣购进金额之差与适用税率的乘积,简单来说就是对增值部分的纳税。仓储物流小规模的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不用交纳物流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与3%的乘积的征收率。因为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区别比较明显,物流企业一般用这个来选择纳税人身份,用增值率判别法等选择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用这个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简洁明了。如果仓储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比较适合抵扣制纳税。所谓抵扣制纳税就是仓储物流企业用来生产经营的外购劳务、外购染料和外购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7%等等。当增值率 17.65%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比较轻,这是因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却没有这个权利。但是增值率越大,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小,在增值率超过17.65%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就逐渐凸现出来了,它的税负会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很多。但是,当增值率等于17.65%或者52.94%或者82.35%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没什么区别了。
(二)仓储物流在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物资采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仓储物流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物流项目主要是运输工具的购置、修理费和燃油费所含的进项税额),所以它的物资采购对象要考虑进项税额和物资价格双重因素。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没有抵扣的权利,在选择质量相同价格不同的物资采购对象时往往倾向于价格低廉的物资。
2.仓储物流企业的服务分包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物流纳税人在从第三方采购服务时,可以抵扣物流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是允许采购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的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给予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服务允许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如果发展专业化分工或者服务外包可以将劳务外包给接受营改增试点区企业提供的服务,这样就可以抵扣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物流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盈利的目的。 3.对仓储物流企业抵扣增值税时机的选择
在营改增试点地区,物流企业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须合理控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地点。这点往往是要求仓储物流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当期企业的销项税额,合理筹划安排物流企业服务的购进时间,达到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互相配比,以避免企业提前纳税。针对这种情况具体的统筹计划思路是:
(1)企业月底确认的业务与客户协商推迟到次月月初确认
(2)企业月底产生的物资采购或者工具维修业务,尽可能安排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企业该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4.对仓储物流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纳税筹划
如果仓储物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可以对其分别核算,可以阻止低税率业务按照高税率业务计税。分别核算的方法,可以为仓储物流企业减轻纳税重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盈利能力。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分别核算的规定,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同税率业务时根据不同的税率业务对其分别设置专栏账簿,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仓储物流企业国际运输服务业务的纳税筹划
对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但是不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项规定,我国提供国际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筹划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的时候,可以考虑增值税税额的免抵税。营改增的试点地区的国际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不但可以免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还可抵扣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基于此,物流企业的国际运输服务业务可以直接和国外物流企业、货主合作,用国际出口退税缓解进项税额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结束语
文章先简单阐述了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然后从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两大方面分条论述了仓储物流企业在营改增改革后的税收筹划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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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来降低税收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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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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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至为重要,它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论文参考,供大家参考。
摘要:企业会计核算在收入结算方面、费用列支方面、投资核算方面,折旧方面以及存货计价方面等运用到了税收筹划。企业如果能够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的应用,不仅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得到降低,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税收筹划会计核算应用探析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从众多纳税策略或者是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里,选择出较为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而减轻以及延缓自身税负的一种行为方式。税收筹划身为管理活动的当中的一种,几乎在企业整个经营过程都有所渗透。本论文针对会计核算进行分析,阐述如何对税收筹划加以合理应用才能够使企业的税负降低,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具体表现如下。
一、会计核算所受税收筹划的影响
1.促使企业的会计水平得到以提高。
企业能够应用税收筹划来提高会计水平。通常情况下,人们都认为税收筹划与企业之中的专业人才是分不开的,这就需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更全面的知识,其中包含了会计的准则、会计制度、现行的税法以及与税法有关的政策等,只有这样才能够规划税收,才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获得到最大的利润。如此一来,企业就可以利用税收筹划使会计人员可以具备更高的工作水平以及专业素质。
2.使企业的纳税意识得以提高。
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来增加纳税意识。针对纳税意识来看,我们可以认为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如果企业当中没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企业就不可能筹划税收,而当企业到了纳税的时候,通常都会应用一些非法方式以减少税收。因此,当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这一项工作的时候,这就表明企业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纳税观念,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来对会计账表进行完善。
3.促使企业获得到最大的收益。
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在筹划税收的时候,可以控制现金流出,这样现金的流量就会增加。除此之外,现金的流出时间还会延长,促使此部分资金可以在时间价值之上产生增值。这样,企业就会实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当中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1.对不予征税的方法进行介绍。
此方法就是对我国所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制度等进行选择来规定不予征税的投资、理财或管理活动,应用此种方式使税收的负担得以减轻。任何一种税收都用相应的征税范围,从具体税种来看,这对那些在征税范围之内的经营行为进行征税,而不在征税范围内的行为就不予征税,这时就需要企业当中的纳税人员根据税收政策,事前安排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理财活动等,从中多方案之中选择出不予征税的活动方案。
2.对税率差异的方法进行介绍。
此种方法就是按照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当中所规定的税率差异,对那些税率比较低的投资活动方案、理财活动方案和经营活动方案进行选择,应用这种方法来减少税收。譬如:企业针对所生产的产品选择成本核算方案时,根据综合成本方法核算出来的消费税额要比根据产品分类所核算出来的消费税额要高。
3.对扣除方法进行介绍。
此种方法就是按照我国税收政策以及法律中设置的规定,使投资活动、理财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等计税依据当中尽可能将能够扣除的金额和项目进行增加,以使税收的负担得到相应的减轻;纳税人在要支出费用的时候,应该事前安排费用的性质以及项目和支付方式,以希望可以达到政策所规定的要求,在计税之前进行扣除。
三、会计核算对税收筹划的应用
1.对收入结算的方式进行选择。
企业的财务制度在处理成本费用、资金收入以及资产计价等方面有着多种方法。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对成本费用收入和支出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使应交所得税也会受到影响,并且此种选择是被税法所认可的,这就使企业利用税收筹划来进行会计核算能够得以实现。企业在销售货物方面有着很多种结算方式。每种结算方式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确认收入时间以及纳税月份。税收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直接收款销售而言,确认收获的时间为卖方收到货款,并把提货单交到买方手中的时间;针对托收承付而言,确认收入的时间后就发出贷物,也就是托收手续办好的时间;针对订货销售而言,确认收入的时间就是货物被交付的时间。这样我们就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以控制收入时间进行筹划,进而延缓纳税以获得税收利益。
2.使用成本费用的模式来完成税收筹划。
2.1应用折旧方式来完成税收筹划。折旧能够起到抵税的作用,企业在进行计提折旧的时候,通常会遇到选择折旧方式这样方面的问题。其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两种,分别为:加速折旧、直线折旧。这两种折旧方式在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期间内有着相同的折旧总额,可是使用期间内各年度却有着不一样的折旧额,这对企业计算年度净力有着严重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应交所得税总额。从获得财务利益角度分析,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与之对应的计价方式进行筹划。其一,在比例税率之下,假如每年所得税率保持不变或是表现出下降的趋势,应该使用加速方式。而此种方式可以将前期的利润延迟到后期,也就是将纳税的时间延迟了。其二,税率累计超额的情况下,应该运用直线折旧法,使用此种方法的原因是通过直线法所计算出年折旧费几乎相同,当其余条件没有多大出入的情况下,能够计算出较为均衡的年利,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利润波动过大而多交税款的情况发生。
2.2应用存货计价来完成税收筹划。期末所表现出的存货计价情况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应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所得出的期末存货成本也就不同,从而产生不一致的企业利润,对所得税额产生影响。根据目前的会计准则而言,针对存货发出可以应用先进先出计价法、后进先出计价法、加权平均计价法、移动平均计价法、毛利率计价法、个别计价法进行应用,具有应用那一种计价方法才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企业一定要认真的进行筹划。通常情况下,当物价一致处于上涨趋势时,要使用后进先出计价法来处理发出的存货,此种方法与稳健性的原则需求较为符合,因为它能够多计存货的发出成本,而少计库存成本,这样期末存货就相对较低,使税前减少收益,进而当期就会少交一些所得税;假如物价一直较低的时候,得出的结论就是相反的。假如遇到通货较为紧缩的时期,物价开始下降,在此种状况下,对先进先出计价法进行应用,这样得出的期末存货非常的低,进而当期的成本就会加大,所得税额就相对减少。目前企业都感觉到在流动资金方面较为紧张,延缓纳税就可以从国家获得到无息贷款,让企业有更多的可利用资金,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这可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3、应用股权投资方法来完成税收筹划。
通过《企业财务通则》内的有关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部分长线投资进行核算的模式有两种,即:权益法核算方式以及成本法核算方式。其中权益法指的就是企业账面的实际价值会随着企业投资所有人员自身权益变化而进行调整;而成本法就是企业自身如果不进行项目的资金追加,或者是对相应的资金不进行收回,其投资价值就不发生改变。基于此,企业就可以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使用这两种核算方法来保证企业账面价值更加有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以及综合水平的提升。通常情况下,假如被投资的企业表现出来的现象为:起初盈利而后来是亏损的则应该应用成本法方式,而针对先亏损后盈利的企业,应用对权益法方式加以有效应用。这主要就是因为假如被投资的企业在经营方面出现了亏损,针对投资企业而言,假如应用成本法方式进行核算,就不能减少自己企业的利润亏损,而如果应用权益法方法进行核算,会在投资企业出现亏损的同时减小利润,进而使所得税得到了相应的递延。虽然这两种方法有着相同的纳税数额,但是因为有着不同的纳税时间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货币以创造出时间价值。
4.应用费用列支来完成税收筹划。
从费用列支来看,税收筹划就是在税法的规定下,尽可能的对当前费用进行列支,并对可能会发生的损失进行预计,在法律范围内延缓应交所得税的时间,进而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一般情况下,其做法如下:其一,及时的将已产生的费用进行核销入账处理。譬如:存货盘亏损或是已经产生的坏账等,将其中合理部分列作为费用;其二,对预计发生额的损失以及费用进行准确预计,然后应用预提方式将这些费用进行入账处理;其三,要将成本费用所产生的摊销期尽可能的缩短。
四、在税收筹划的时候我们应该对以下问题加强注意
其一,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对经济原则加以坚持。税收筹划主要的目的就是企业能够进行合法收入,并获得到最大化的收益。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当中,又会有各种筹划成本发生,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将预期收入和成本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当税收筹划产生的收益比成本大的时候,方可进行税收筹划,反之,则放弃。其二,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具备全局观念,应该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对各种税收筹划策略进行评估,然后制定合理的经济决策。因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统筹考虑,不但要对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进行考虑,还要对企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分析,然后在选择筹划方案,不能被某一特殊纳税环节所影响。即正确的税收筹划态度就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对影响以及制约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因素进行细致分析,选择能够使企业减轻税负,但却可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方案。其三,税收筹划为一种理财活动,此活动的综合性以及政策性都非常的强,它需要筹划人员要了解所有的财务活动,还能够熟悉税法和与税法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所以,企业一定要招聘以及培养一些高素质的、高技能的税收筹划人才。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的应用,这样才能够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位置。可是,针对企业目前的运转情况来看,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所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还有很多的缺陷存在,这就需要我们继续研究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进而促进企业得以稳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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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交易数额也在急剧增长,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商业模式。但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虚拟性等特点,给我国税收制度带来严峻的考验。本文对电子商务的特征因素进行分析,总结传统税收制度在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应对策略
在世界范围内,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有着比较大的分歧。就主流趋势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典型的免税制策略,主张不对附加税进行征收,避免了对网络贸易的干预,也使得网络贸易的发展不受局限;另一种是以欧盟为典型的扩大税制策略,认为网络贸易是未来经济趋势的必然发展,必须要对电子商务履行纳税的义务,并要强化原有税种的征税范围。我国应该充分结合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重新审视税收管理制度,并创建电子信息形式下的税收新模式。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一)交易主体、活动和商品的虚拟性。
在电子商务中,整个交易体系完全建立在虚拟的市场之中,在这一类市场中没有具体的销售人员、商场等名词概念,企业只需通过自己的商务网站就能够与消费者完成对接,实现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的税收机构无法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管理,这就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同时,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所设的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逐年减少,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网络贸易的交易数额急剧上升,这就加大了区域税收的差异化,对整个国税以及地税的收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在整个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来看,源于本国的非个人企业将会实现收入的急剧增加,但对于其相关所得税的认定将会更加困难。此外,大量的实体商品被网络化,比如电影、音乐、电子图书等。随着这些数字化的商品不断增多,相应的税收拟定也就越来越棘手。而相较于传统的商品,数字商品通过下载、订购等方式进行交易,更具传播性和推广性。在这样的虚拟特征下,使得我国税率及税种的认定更加边缘化、模糊化。
(二)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和开放性。
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和开放性表现在数字商品在国界上并无本质区别,交易的整个过程都处于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模式中。如网络中的音乐、书籍、软件、游戏等都可以直接越过海关进行交易和消费,而在交易中产生的费用则是通过网银结算。因此,电子商务的活动具有全球性,并且交易程序更为自由。而在传统的贸易体系中,本身就没有了海关的安检,关税就无法独立作为一门征收税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电子商务与征税方的潜在冲突。对此,以欧盟为代表的主张扩大税收的派别提出了将电子商务作为劳务税征收的观点,通过对劳务税的征收规避纳税义务方逃税的行为,使得税源由高向低流动,有效减少了各国财政的损失。
(三)电子商务活动的隐蔽性。
在计算机的账户中,同一台计算机的IP地址能够动态分配,因此可以拥有不同的网络地址。而不同的电脑也能够在动态的分配中拥有相同的网络地址,这就使得各用户之间可以利用匿名信箱以及匿名昵称等掩藏网络地址、邮箱地址、ID身份等网络信息。在实际的纳税中,所针对的纳税对象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中被模糊化了。纳税人及纳税地无法确定,使得纳税工作开展更为艰难。在对外贸易中,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遮掩了用户的真实信息,交易的发生时间和输出地点也变得更加灵活,纳税体系中的关口税也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再加上纳税人本身所采用的授权、加密等保护手段,使得交易信息不断被掩藏,导致传统的税收稽查和管理失去了追踪审查的凭证。
(四)电子商务活动的流动性。
在电子商务的具体活动中还有着流动性的特征,只需要在一个交易主体的前提下(比如手机、电脑),就能够灵活地开展网络贸易活动。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手机、笔记本等数码产品的普及,使国家的互联网体系更加完善。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这些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网络贸易的发展,并赋予了电子商务灵活操作的流动性特征。传统的税收制度在进行纳税地登记时,由于无法准确把握网络交易位置,使得货款来源和货源途径的查清也更为困难,无形中增强了对我国税收体系的冲击。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管理制度的挑战
(一)税源流失问题。
电子商务本身快速发展使税务管理部门在应对策略上缺乏了及时的研究,更缺少了系统规范的制度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约束,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税源流失问题,尤其表现在消费税、海关征收税以及增值税的流失。电子商务在其自身的交易活动中会不断缩小各交易主体在区域上的差距,从而大幅提升了跨国交易的数额,这就逐渐变化了商务交易的形式。当企业中的交易形式转变为个人消费与企业的分散交易时,就加大了对进口商品征收劳务税的难度,导致商品税源不断流出。
(二)应税行为和所得无法界定。
在网络贸易销售活动中,商品本身的性质受数字化的影响,在界定时缺乏一定的标准和依据,而商品交易的性质直接决定税收政策在商品中的运用。对网络交易活动中所存在的信息供给行为,如邮箱免费提供、软件免费下载等服务,这些信息服务是否应该纳入征税行列,就成了我国传统税收政策中所含混不清的因素。根据现有税法明确规定,货物抵债、赠送、以物换物等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销售”,并要进行有关应税。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却没有对网络商品的性质做出有效判别,导致无法有效实现依法征税。
(三)导致税收管辖权出现问题。
税收的管辖权是政府对个人纳税实施管辖的权利,明确税款征收与管理的分工职责,能够填补管理上的漏洞,使征税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彰显。在目前,各国政府以属人与属地两种原则将税收的管理权限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居民管辖权,而另一种是来源地管辖权。在现行的税法政策中,又利用居住地、常设机构等概念将纳税人的活动联结起来,同时以此执行税收的实际管辖。但在网络贸易活动中,因为其虚拟的性质使常设机构的概念变得非常模糊。企业在活动的过程中只要通过网站的设立就可获得收入来源,其经营活动摆脱了固定营业场所,变得更加灵活。这也就使得税收管辖部门在进行税收的有关管理时,工作变得更为复杂。
(四)税务稽查弱化。
税务机关要进行稽查征管,就必须要先了解纳税人实际情况,并掌握应税事实的证据和信息,以此作为税务机关稽查税务数据的有效依据。从目前各国的税制结构上看,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以流转税为税务主体,而发达国家则是以所得税为税务主体。电子商务税务纳收的有效执行,对发达国家的影响较小,但却对发展中国家的整个税务结构起到了巨大的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我国整个税务稽查体系受到了严峻考验。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管理制度应对策略
(一)构建电子商务税收优惠制度。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利益,在电子商务活动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给予实时征税优惠政策。网络商品的税率要小于实际商品税率,以此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同时,要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有效建设,并不断将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而在所得税方面,应该实行产业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解除在工资扣除以及投资抵免上的限制,使企业的税收制度更为合理。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的主要功能在于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人身份进行判别,并依法实施税务管辖权。纳税人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之前,必须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交相关的电子邮箱、EDI代码、企业网址、服务器地址、支付方式以及清算银行等具体的资料。而税务管理机构应该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记录,并要求电子商务纳税人将登记号码长期展示在网站中。另外,还要对纳税人数字信息加以确定,保证纳税人真实身份,以便于纳税部门有效管理。
(三)加强税收协调。
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全球性决定了其在国际税收问题中的作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跨国偷税、漏税、逃税等方面。要有效解决电子商务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各国之间税收的协调合作,进行税收信息交流,并积极参与国际征税稽查。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全球性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为国家利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分类和界定。
数字化商品的性质模糊是制约我国税法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有效分类和界定。首先,要规范消费者的网络消费行为,杜绝产品复制;其次,对于网络中的信息服务,要将其视为劳务性交易活动。而电子商务中相关合同、订单等需要有效的销售凭证;最后,税务机关还应加强税收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掌握各电子销售的特点,并对电子订单、电子支付等网络手段实施有效监控,最大化适应网络信息环境下的税收管理需求。
四、结语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下的产物,也是未来商品交易形式的趋势走向。对电子商务中税收管理进行研究,有利于保护我国税收经济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税法管理需要立足于基本国情,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邢丘丹,史国丽.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冲击与对策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5.
[2]张中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5.11.
[3]易竞.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探究[J].智富时代,2015.12.
[4]赖小英.试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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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存在于经济活动的诸多环节,要化解税收风险,必须正视税收风险管理,掌握风险应对方法。捕捉风险应对过程中的涉税信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风险应对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石油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管理的原因
(一)相关税收法律层面原因
税法体系尚需完善,很多现行税收政策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周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不能准确划分合法、非法的界限,给纳税人造成税收陷阱,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同,增加了税收管理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税法对行政权力的保护,大于纳税人利益保护,出现税收征纳关系不平等,赋予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过于自由,增加了纳税人风险。
(二)税务部门层面原因
由于石油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政策不同步,税务机关对于政策法规宣传保守,造成企业不能及时了解最新政策,税务机关税法宣传滞后。由于政策的变动会影响企业利益,企业税收法制观念滞后、税收征管手段不规范,就会影响自身发展,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三)石油企业自身原因
石油企业纳税观念缺乏主动性,使企业不能从整体把握各种税收政策,致使纳税金额不准确,没能正确适用税收政策,导致税收政策依据错误,企业没有享受应享受的税收优惠,而该缴够的没缴够。
二、完善我国石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措施
(一)做好风险预测,进行风险转移
石油企业经营周期长,决定其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因此,引进外资转移风险,即减少企业融资压力,也能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促进石油企业快速发展;石油企业在风险识别基础上进行风险预测十分重要,运用适当测量方法进行风险测量,量化风险产生的损失,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来降低税收风险。
(二)营造管理层重视税收管理的企业文化
石油企业必须重视税收管理工作,从意识上树立并理解税收管理的意义,为税收管理营造氛围,同时,将风险理念融入到税收管理工作中去,通过实际行动,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的理解,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管理层的重视及支持,正确树立税收管理理念并开展管理工作,把税收管理当作全员的事情,普及税法知识让每个员工在降低税收管理中发挥作用。
(三)树立各部门协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企业每个环节都会产生税收,税收工作与每个工作人员密切相关,因此,石油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在税务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即需要分工又需要合作,实现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理顺每个部门与税收管理的关系,处理好每个单位之间的关系,使部门利益服务税收总体利益。
(四)加强信息收集,完善涉税资料管理
我国税收政策更新快,税收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了解税收政策已经不能满足需要,石油企业需要配备专业的信息收集人员,建立动态化信息管理库;税务管理与企业每个环节相互联系,从税收管理出发可以牵出很多问题,因此,石油企业需要留心涉税信息,做好分类与整理。
(五)控制涉税环节税收风险
为了更好的控制税收风险,需要制定风险控制流程,将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关注经营管理中风险控制;细化税收风险识别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归集、建立税收风险信息库,并不断更新,最终进行税收风险客观评价;对石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风险监控,做到事前监督、事中分析、事后总结,规范石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减少风险对企业发展带来影响。
一、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的难点分析
人才、技术、制度的不足均制约对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目前,针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源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管理中存在很多盲点和漏洞,因此高收入个人是税收征管风险较高的群体,需要集中优势资源集中应对。但目前地税部门普遍存在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征管技术也比较落后,优势资源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纳税人统一识别号制度的缺失,处罚制度的不到位,国际合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风险管理的低效性。
二、高收入个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合作遵从就是在纳税人和管理者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实施遵从战略,通常要具备几个前提:
1.要有完善的法律和管理制度;
2.尊重纳税人的隐私,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个人信息必须有法律依据;
3.管理者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时,要具备公正性、适当性、响应性、专业性。OECD还建议税务机关与高收入群体在“增进合作关系”的背景下至少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会面。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和增加收入,域外相关税务局还使用了诸如税收豁免这样的工具,鼓励高收入纳税人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而针对那些不能“坦白交代”的人群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南非、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执行了某些形式的豁免计划或公开(自愿披露)项目。例如,英国通过自愿披露措施,重新获得了大于4亿英镑的税收收入。
(二)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
由于高收入个人流动性强,很可能在多国出现,因此要加强国际合作,以辨识他们的筹划行为。受政府的激励,来自不同国家的税务部门也大大增强了信息交流,以便对高收入群体的总资产和收入有更好的把握。例如,自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20国会议(一个真正的转折点)以来,不同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国际税收合作正以新形式开展,出现了多边税收合作的趋势而不仅是双边税收合作,趋向于所谓的“联合审计”,即由两个或更多区域代表进行检查。比如南非现在已经签订了70个双边税收协定,5个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以便与其他管辖区域交换信息。南非还与博茨瓦纳、英国、美国针对高收入群体发起了联合审计。
(三)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分类风险识别
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并识别不同类群的遵从风险,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OECD从税收管理的视角根据收入或财富来源将高收入纳税人(HNWI)划分为六类:高收入个人(HII)、高收入雇员或专家(高收入个人的分支)、企业家、金融企业家(企业家的分支)、运动员和艺人、富有的投资者,并针对每一类纳税人分析了所对应的风险。同时指出上述几类人中也可能存在共同的风险因素,比如遗产继承、资产销售与处置、国际流动与税收归宿、专业的咨询师、海外资产结构与银行存款等。
(四)建立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为了更好地与高收入纳税人打交道,税务局需要与这些纳税人及税务顾问们就计划、遵从、服务等问题进行频繁和持续的互动,很多国家建立了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集中资源对高收入个人进行管理。具体来看,有的是只针对高收入个人(HII),有的既针对HII,也针对HNWI,有的还包括他们控制的实体,责任也不尽相同。这些专设的部门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1.传递给不遵从的高收入个人明确的信息:他或她将面临被税务部门追缴的真实风险,从而促进自愿遵从;
2.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商业意识,同时满足高收入个人的顾问们对专门技能和知识的需求;3.通过集中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积累,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对高收入个人的认识。
(五)多渠道收集和利用信息
税收管理者会借助一些可获得的资源来获取信息,包括描述高收入个人生活方式、特点、个人兴趣和经营地址的杂志、报纸以及网络搜索引擎,还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登记)部门(能获取财产、直升机、股份和证券的登记信息)以及强制第三方提供的某些顾客数据信息。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可以帮助管理者建立起对高收入个人的形象认识(除纳税以外的特点)。另外还要实现信息共享,以及与纳税人和公众的最大交流。要使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与纳税人和咨询师们的对话水平,从而更好地获取信息。为了获得更多与个人活动相关的信息,澳大利亚广泛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其第三方数据来源有:
(1)根据法律规定由外部门提供的数据;
(2)通过便函要求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提供的重要或可疑交易数据);
(3)税务局购买的数据(交易得到的数据如通过CITEC获得的财产信息和RP数据);
(4)法律授权税务局在非常规基础上要求得到的数据(如州与地方政府登记的豪华车辆与海上轮船的数据)等。仅2007~2008年间,澳大利亚税务局从20多家法律规定必须提供收入信息的组织和政府机构那里就收到了7800万条记录。
(六)针对高收入个人筹划行为实施的措施
除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外,有些国家还从私人部门聘请了有经验的团队来专门应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筹划。如澳大利亚积极招募国内外有经验的会计师。英国也从私人部门雇佣了少部分在银行部门或跨国集团工作的很有经验的税务专家,还招募了一个与高收入群体打交道颇有经验的专家。许多国家也使用了庭审案例传递给公众和其他富有的纳税人这样的信息:所有的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应份额的税收,警告他们使用税收筹划是有真实风险的。
三、加强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目前,我国虽然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但还缺乏真正有效的战略规划。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遵从来源于信任,因此,与高收入个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有助于获得真正的税收遵从。
1.税务人员要善于与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交流沟通,最好掌握一定的商业和理财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高收入个人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个性化的服务。
2.保证高收入个人的信息安全。因为高收入个人更注重私密性,税务局必须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信息安全,以免因信息泄露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恐慌以及身体、财务等方面的损失。
3.可以实施税收豁免政策。规定高收入个人如果能主动揭露过去几年内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的收入,可以减免一定的税款,或减轻惩罚,以此减轻那些曾经逃过税款的纳税人的心理负担,鼓励他们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自觉申报。
4.主动提供给高收入个人一些信息:税务部门最关注他们哪些地方,认为哪些方面存在风险以及已采集信息的一些内容和如何遵从。
(二)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要解决税务部门与高收入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必须广泛搜集有关信息。一般而言,要采集高收入个人的三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如地区、职业、职位、住址、家庭状况、工资收入等信息;二是社会信息,如生活方式、特点、有无诉讼等,一般来自于大众媒体、广告杂志、各类排行榜、举报、调查等途径;三是第三方信息,通过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一些组织机构定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高收入个人,或者将其消费支出情况与收入情况进行比对,从而发现疑点。第三方信息报告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方、交易方和其他部门、人员,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应规定这些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源信息,或与税务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非政府部门尤其是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鼓励公民举报以及舆论监督高收入个人的逃税行为,并给予物质奖励。为了使采集到的信息易于比对和处理,最好要求第三方报告的内容中都含有某一信息,比如纳税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并以此作为统一识别号。
(三)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建立风险数据库
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目前来看,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还缺乏系统的认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高收入者有自己的特征,因此,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全面了解我国高收入个人的状况、特征及遵从行为。对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研究和识别不同类别的高收入个人所面对的风险,建立风险数据库,这样既会使税收管理更有针对性,也会不断积累我们对高收入个人风险的认识。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借助多方面力量,加强风险识别
在多渠道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若干指标模型,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识别。在对高收入个人风险信息库的信息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风险特征,然后设计一些相关指标,建立识别模型。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更为智能化的信息系统,自动搜索不遵从纳税人及其风险特征。随着劳务输出人员、跨国纳税人、外籍人员的增多,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针对高收入个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潮流,随时了解国际高收入个人税收管理的动态,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协议,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联合审计”。
(五)有条件的地区专门设立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高收入个人往往具有流动性强、事务复杂、收入来源广泛等特征,同时,不同于大型公司把透明和公开作为吸引投资的工具,高收入群体更注重隐私,而且他们在法律上享有个人事务和财务的保密权。因此,如果要想真正了解高收入个人,并促进他们的税收遵从,需要投入一些资源,比如人力、技术、资金,最好就是设立一个专门为高收入个人服务的部门,作为税务局与高收入个人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交流与沟通的工具。可考虑先在人力资源比较充足、技术较为先进的地区设立专门部门。同时针对高收入个人风险高、应对难度大的特点,有意培养一些专门性人才,建立相应的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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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出现最早的艺术形式,距今已经有几千余年的历史。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音乐作用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电影音乐的含义
电影是一门视听合一、音画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而“听”和“音”,就是指电影中的音乐元素。具体来说,所谓电影音乐,就是依附于电影而存在的一切音乐和歌曲,既可以是一些经典音乐的直接运用,也可以是作曲家针对影片的量身定制,虽然电影音乐仍然保留了音乐基本的要素,如旋律、节奏、和声等,但是其艺术构思、情感表现等都会受到电影的制约,并对影片的气氛渲染、情节发展、形象塑造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电影艺术的不断发展,电影音乐的作用和价值也是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艺术,是当代电影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当代电影音乐的作用和功能研究
(一)环境渲染
无论何种类型的影片,都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徐徐展开的。也就是说,音乐能够使所要营造的环境更为突出。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渲染时代环境。每一部电影都是时代的产物,也自然会受到时代环境和氛围的影响,所以当切题的电影音乐响起后,很快就能将观众带入到那个特殊的时代中。如影片《茉莉花》,整个影片分为三个部分,每一个部分都对应不同的时代,所以主创方特意选用了能够彰显时代特色的音乐。如茉的故事中,选用的是民国时期在上海十分流行的西洋爱情歌曲;莉的故事选用的是建国初期在中国广为流传的《喀秋莎》,而花的故事选用的则是改革开放前后耳熟能详的《小城故事》。即便是抛开影片,仅凭这几首歌曲,也能够精准的推算出故事发生的年代。其次是情感环境的渲染。影片在表现过程中,会形成如高兴、寂静、沉闷、悲伤等多种类型的情感,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情感反应。而在将这种情感反应传递给观众的过程中,音乐则是最佳的选择。比如著名影片《辛德勒名单》中,在德国人捕杀犹太人的那场戏中,就响起了长时间的节奏短促、旋律单一的音乐,与之相匹配的则是每一个犹太人脸上惊恐和不安的表情,让人们感受到一种近乎窒息般的压抑,这就是音乐的神奇力量。最后是对地域环境的渲染。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每一个地区和民族都有着代表性的文化。通过对地方民族民间音乐的运用,则能够更加真实和生动的反映出当地的社会生活和风土人情。如《骆驼祥子》中的京韵大鼓和三弦、《秋菊打官司》中的秦腔、《黄土地》中信天游等,都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说,在环境渲染和气氛表现方面,音乐正是当仁不让的第一选择。
(二)形象塑造
人物形象塑造是电影表现的一个重要目的,且因为电影中的形象类型是十分丰富的,分别有着不同的个性,所以应该予以有针对性的刻画和表现。除了常规的电影手段之外,音乐则是一个重要的帮手,其能够以听觉的方式准确诠释出每一个不同的个体,有时候甚至某一段音乐一响起,就立刻会让观众联想到某一个人物形象。如美国动画片《花木兰》中,每当花木兰出场时,响起的是一段慷慨激昂的交响乐,从而使花木兰这一巾帼女英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当皇帝出场时,响起的则是一段管乐,刻画出了皇帝那种威严的形象。而当匈奴士兵出场时,响起的则是众多低音乐器,给人以诡异之感。每一种类型的人物形象都有与之相契合的音乐相配。《教父》中的主人公维克多里昂,从外表上来看,其掌管着整个家族,并有着众多追随者,可谓是一个另类的成功人士。然而其内心是十分孤独和压抑的,对此导演特意选用了一段略带伤感的旋律,由大提琴、圆号等较为沉稳的乐器奏出,由此刻画出了一个坚强而孤独的教父形象,并对其悲剧的命运予以暗示。影片的另一个主人公麦克里昂,在意大利西西里岛避难时收获了自己的爱情,然而令人惋惜的是,爱人还是遭遇了不幸。这时候则响起了《柔声倾诉》这首委婉凄美的歌曲。麦克也想做一个正常人,也想和自己的爱人生活下去,但是在现实面前,这种想法注定是一种奢望,刻画出了其孤独无助的形象。可以看出,电影音乐对人物形象塑造是有着独特功效的,很多经典电影形象之所以能够长存于观众的脑海中,正是得益于电影音乐的巨大帮助。
(三)情感表现
艺术创作和表演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情感的抒发,电影艺术自然也不例外。在电影音乐的帮助下,电影中的情感能够以一种高度概括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有效激发起观众的想象、联想和回忆等,并与观众产生情感共鸣。如好莱坞电影配乐大师詹姆斯霍纳的经典之作《燃情岁月》,被誉为“人生一般的音乐”,因为影片本身可谓是一部史诗,而经典配乐则贯穿于影片的始终,让人们通过音乐,看到了片中人物并联想到了自己的出生、成长、壮年和老去。出生的时候,旋律是单纯而清澈的;成长的时候,旋律中似乎带有几分不羁;壮年的时候,则是雄壮的交响乐;到了老年的时候,音乐则慢慢地趋于平缓,仿佛陷入了沉思之中。音乐和电影情节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让人们对人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感触和思考。电影版本的《玉观音》,安心为了让杨瑞忘掉自己并开始全新的生活,主动选择了消失。此时响起了两人都十分喜欢的那首《比我幸福》,“请你一定要比我幸福,才不枉费我狼狈退出。再痛也不说苦,爱不用抱歉来弥补,至少我能成全你的追逐”,正是安心此刻所思所感的真实写照。伤我的痛我的我的最爱。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定律,也是人在感情中的可悲之处。心存一份美好、一段回忆,愿他比我幸福。可以看出,在很多时候,仅仅依靠画面的力量,是难以使情感得到淋漓尽致地展现的。唯有通过音乐,才能将这种情感作用于观众的内心,让观众通过影片联想到自己,获得感同身受的效果。
(四)联想激发
电影画面对于特定时间和空间内的事件表述,总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可能事无巨细、完完整整地都呈现在画面中。在这种情况下,音乐则可以予以有效的补充和延展,通过对观众想象和联想的激发,获得“笔不周而意周”的效果。正如波兰音乐学家丽萨所言:“由音乐而产生的联想和想象,能够给视觉观察以丰富的补充,两者共同完成情感的体验和建构。”比如《活着》中,主人公富贵正愉快地走在大街上,并响起了广播中播放的歌曲。虽然观众并没有在画面中看到喇叭,但是却丝毫不影响想象的展开,观众可以从中联想到富贵此时此刻的心情,而自己的内心中也有了相应的反应。张艺谋《菊豆》中的主题歌《铃儿歌》,原本是一首轻快活泼的儿歌,但是却被著名音乐家赵季平进行了灵活的改编,其节奏放慢了一倍,然后用民族乐曲埙进行演奏,每当这段低沉而凄凉的旋律响起时,虽然画面中并没有出现菊豆,但是观众很快就会联想到菊豆那苦难的身世和悲惨的命运。《阳光灿烂的日子》中,曾多次运用了古典音乐《乡村骑士》的前奏曲,每当马小军看到米兰时,这段音乐就会适时地响起,由此营造出了一个带有梦幻氛围的色彩,并由此让观众联想到自己的初恋和那段懵懂而迷茫的记忆。可以看出,对于观众而言,电影画面表现是一种主动的给予,而通过电影音乐激发起观众的想象和联想,则是一种观众主动的建构,并由此获得了更加深刻和真切的体验。
(五)情节发展
当音乐融入电影之后,就会受到电影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并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影片的叙事中去。如国产电影《立春》,讲述的是王彩玲这个小地方的音乐教师,执著追求自己声乐之梦的故事。尽管自身的嗓音条件和物质条件都十分有限,但是其仍然梦想着“唱到巴黎歌剧院”去,所以几首艺术歌曲,就成为推动影片情节发展的重要线索。一开始是舒伯特的艺术歌曲《暮春》,以音画逆行的形式呈现在影片中。歌曲的大意是“春天到来,万物复苏,暖风中吹过自然而清新的味道。”但是画面中的表现却完全与之相反,立春后的这个北方小城,还笼罩在萧瑟之中,天空中的灰蒙蒙的雾霾,都和歌曲中描绘的意境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体现出了王彩玲的另类和她在艺术道路上的艰辛。第二首《为艺术为爱情》,出自歌剧大师普契尼的代表作《托斯卡》,歌词大意是:“我对爱情和艺术如此的虔诚和执著,为什么上帝却总是对我冷酷无情。”其出现于影片的中间,当时王彩玲正参加广场演出,但是突然下起了大雪,人们纷纷离去。此时的王彩玲在大雪中唱出了自己的心声。第三首《月亮颂》,出现于影片的后半段,这是捷克音乐家德沃夏克的作品,歌词大意是:夜空中的银色月亮,你的光芒照耀远方,请告诉我我的爱人在哪里。”此时的王彩玲刚刚受到了爱情和事业的双重打击,来到小酒吧里买醉。一边哭着一边还要继续踏上去北京的征途。通过这部影片可以看出,整个影片的情节发展,与这几首歌曲是紧密相关的,几首声乐作品,使其既是影片的配乐,又是影片的内容,可谓是一举两得,也是充满了创造性的。综上所述,近年来,伴随着电影艺术的大发展,电影音乐的作用和价值也得到了凸显,不但成为影片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影片进行艺术表现的得力助手。所以作为观众来说,要在电影研究和鉴赏中对其有充分的重视;而作为电影和音乐工作者来说,则要在充分尊重电影和音乐本质艺术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影片实际需要,创作出更多精彩和优秀的电影音乐,真正让两者珠联璧合,比翼双飞,成为两种艺术在当代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动听的音乐可以让学生身心放松,增强学生的记忆力与思维力
音乐是人们抒发感情、表现感情、寄托感情的艺术,不论是歌唱或者演奏或者是倾听,都蕴含着人们千丝万缕的情感。悠扬的音乐可以使人心情放松,缓解人们的身心疲劳。音乐是一种符号,声音符号,可以表达人们的所思所想。文字也是一种符号,通过文字可以表达内心感情。将音乐应用到高中语文教学中,可以让学生的身心放松,进入“假消极状态”,让学生在上课时可以更加的集中注意力,从而可以增强学生的记忆力与思维能力。例如《荷塘月色》的宁静,《我的空中楼阁》的那种静谧,《祝福》之中的哀婉,《孔雀东南飞》中所蕴含的缠绵凄楚等等,这些都可以用音乐来表达。例如在教学《孔雀东南飞》时,可以为学生播放《秦桑曲》或者是《梁祝》,通过其中的缠绵凄楚的曲调将学生带入到课文的情景中去,让他们能够更加的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的效果,同时还让他们的心灵得到洗涤。
二、通过配乐朗诵,帮助学生体会文中意境
很多时候在教学一些离现代年代比较久远的文章(特别是文言文)时,由于学生对相应的历史环境已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识,在感情上很难引起共鸣,带着一种“我只是看客,一切与我无关”的感觉,在朗诵的过程中很难将感情投入到朗诵中去。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适当的配乐,可以有效地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例如在教学苏轼的《赤壁赋》时,由于这是苏轼所写的两首《赤壁赋》中的前一首,作于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的1082年秋。这个时期作者拥有十分矛盾的思想:一方面,他对受到残酷打击感到愤懑、痛苦;另一方面,时时想从老庄佛学求得解脱。同时,在躬耕农事与田父野老的交往中,感到了温暖,增强了信心,也使他的思想更接近现实。朗诵这首前赤壁赋时可以选用古筝曲《高山流水》,因为这首《赤壁赋》当做表现出了作者比较乐观的精神,通过高山流水可以很好的将学生的感情带入到文中。
三、运用音乐进行课堂导入,渲染气氛
语文课本中所描述的很多情境学生在现实的生活中都遇不到,造成了学生很难体会到课文中所描述的那种气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如过能创设出一个与课文相符合的情境,可以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角色,将会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学习在学习《鸿门宴》时,可先让学生听歌曲《霸王别姬》,当音乐声响起,学生立即被歌曲中所体现出来的项羽对虞姬的万丈柔情以及英雄末路的无奈深深吸引,然后再问:“曾经是‘力拔山兮气盖世’的项羽,怎么会沦落到这样一种下场呢?让我们来看一下司马迁是如何告诉我们的。”这样便将学生的思维引入了恰当的轨道,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进入角色。
四、利用音乐引导写作,帮助学生插上想象的翅膀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的表现形式,与文学有很多的相通之处,特别是音乐所提供的广阔的情感空间为人们的审美想象提供了可以自由翱翔的天地,音乐几乎突破了一切的时空限制,可以让你的思想自由自在地飞翔。在教学的过程中,作文一直都是一个难题,很多学生都视作文写作为洪水猛兽。在作文课上播放相关主题的音乐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写作主旨的理解,有助于学生写作。而且音乐所表现的主题相当宽泛,不同经历的人对音乐所表现出来的主题的理解也会不同。欣赏音乐的过程就是一个由声音到画面、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同时音乐所包含的旋律与节奏可以拨动学生的心弦,引发学生的审美共鸣。正因此通过音乐可以帮助学生培养想象力、发展学生的创造力。“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例如为学生布置以“母爱”为主题的写作时,在讲述的过程中配合播放一些充满柔情的并能表达母爱的曲子。讲述完后再播放一首满文军的《懂你》在凄婉唯美的旋律感染下,整个堂课都笼罩在浓浓的亲情之中,这时再让学生开始写作他们的母亲。在这样的充满深情的音乐感染下,每一个学生的心灵之弦都会被拨动,从而写出更加充满情感的文章。
五、结语
不喜欢音乐的人很少,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所喜欢的音乐。同时音乐所能产生的力量又是难以估计的。将音乐引入到语文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充满信心奋发向上,激发学生的创作灵感,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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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不仅可以对财政税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控制,还能大大提高监督管理的的水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税收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所存在的问题
为了能够减轻农民税务负担,我国政府对农村税费进行了改革,通过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来为人民谋福利。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劳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同时要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乡镇政府财政压力增大、债务负担加重等问题尤其突出。从目前我国乡镇政府发展情况来看,政府财政非常紧张,财政不仅要解决工作人员工资薪酬问题,而且还需要一定资金保证机关政策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就非常困难,一些乡镇出现教育投入不足、辍学率上升、房屋建设滞后、医疗卫生体系不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与农改的目标相违背。政府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宗旨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分配公平、减轻农民负担,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仅仅减低农业税已经不能使农民致富,为其带来的优惠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所抵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生活水平低、就医难等问题。若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就难以巩固,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减轻农民负担。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问题原因分析
(一)税收权限划分不明确
1994年我国政府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税税制大框架,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最突出的一个变化趋势就是财权上移,政府财权呈集中趋势,总体财权和地方财权分别向中央和升级财政集中。而省级以下政府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存在着税收权限划分不明确的情况,对于一些数额且较容易收取的税种一些省份政府都将权利保留在本级财政,对于一些数额较小且零碎的税种则将权利下放到下级乡镇政府。这样一来,虽然全国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但是乡镇财政却没有得到缓解,而是呈现乡镇债务严重的状况,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非常不利。
(二)长期的公共支出政策过于偏重于城市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相对于农村来说更加重视城市的发展,国家对城市公共产品投入数额巨大,而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相当一部分则是由农民负责,基层政府收入根本无法负担如此沉重的支出责任。这样就会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长期短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滞后,出现自然灾害无法进行妥当抵御,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致使乡镇财政税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形成恶性循环。
(三)分税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完善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下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平衡的保证,但是我国目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漏洞,相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来说专项拨款占的比率更大,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具有一定的有限性。目前,我国省级以下分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仍然没有全面实现“分税、分级、分管”的格局,转移支付目前也只是测算到省级,至于省级以下的政府部门仍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这样一来乡镇政府财政在转移支付这块就没有稳定的来源,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政府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乡镇政府机构呈膨胀化趋势
乡镇政府机构膨胀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负担,财政供养人数过多支配了大量的资源,剩余的资源根本无力支撑农村建设。当然乡镇政府机构程序膨胀化趋势也存在着一定客观因素。首先,乡镇政府工作量较大且繁琐。目前,我国政府政体制下设有五级政府架构,而上机政府更具有主导权往往将任务分配给下级政府,为了能够按照预期完成任务,到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安排更多的工作人员去处理相应事宜,最终造成人员也越来越膨胀;其次,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效率不高。一些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明确责任,对于工作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认为自己是管理人员只要动动嘴协调一下工作就可以,总是将工作推给别人,由于踢皮球现象的存在导致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这样就不得不配置更多的工作人员完成任务,加大财政税收负担。
(五)对乡镇政府财政的监管力度不够
首先,一些地区乡镇政府机构财政税收信息数据的透明都不够,对于一些公共项目工程信息不予以公开,在在实施各类公共事务决策前也没有征求群众的意见。同时,群众也没有树立对政府财政税收信息监管意识,对财政税收信息这块认识不足;其次,人大监督力度不够。目前,我国一些乡镇政府人大代表监督工作形式大于实质,并没有下到基层去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的意愿,对于乡镇政府财政行为只是大体上审核就通过,没有与实际情况相比照,这样就会间接造成乡镇财政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情况的发生,实现税费改革后更加重了乡镇财政税收负担。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解决乡镇财政税收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乡镇之间要实现一般性转移支付。由于各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各个乡镇政府的财政能力也参差不齐,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各乡镇可支配财力进行科学、合理地调节,使得乡镇政府财政宏观调控功能能以充分发挥,这样在能够确保各乡镇政府机构正常运行的同时,还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服务,使得财政税收问题得以缓解;其次,针对一些中央与省调控县乡社会的发展及一些特殊问题可以采取专项转移支付及特殊转移支付方式,这样可以使财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缓解财政负担。
(二)加大政府机构膨胀现象的控制力度
首先,乡镇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乡镇机关“减肥”行动,要加大对控制政府机构膨胀现象的宣传力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工作上出现问题要落实到个人,严肃处理一些没有责任心、工作效率低下,遇到问题推诿给别人的工作人员。同时,在编制管理方面也要把好关,杜绝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发现这种现象立刻落实到个人并进行处罚处理,确保财政资金能够被高效利用,间接地减轻农改后财政税收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
对于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财权上移的大趋势,中央及省级政府应当重视税收权限的划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分别来作出新的调整。乡镇财政应当积极与上级政府协调汇报该地区实际经济情况申请一些税种来为本级政府财政税收减压。同时,上级政府也应通过乡镇财政的实际支出状况来对定乡镇财政的支出基数、乡镇财政上缴或补助项目与资金额进行确定,适当放权给乡镇政府以缓解乡镇政府财政税收压力,确保当地农业经济稳健发展。
(四)加大对乡镇政府财政的监管力度
首先,乡镇政府财政应当提高自身公共项目工程信息的透明度,定期向公众通过网络、广播、板报等形式公布公共项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充分满足社会各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同时,在实施各类公共事务决策前要征求群众的意见,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其次,当地农民群众也应当树立对政府财政税收信息监管意识,适当关注乡镇政府财政资金流向;最后,人大也应当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对于一些项目工程应当下到基层去了解当地情况和农民的意愿,与书面材料向对照,对于一些有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项目要给予审核通过,使资金用到实处,间接减轻乡镇财政税收负担。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作用的中小企业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然而现实中的有些管理政策,尤其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已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甚至影响着其发展。因此,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提出改变现状的对策,旨在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促进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
关键词:财政税收;中小企业;扶持作用
一、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
财政税收制度的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命运。对中小企业而言,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直接促进或抑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影响和改变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2.引导中小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3.促进中小企业优化其经营模式。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太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起点不高,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
现行的税收政策是社会政策工具之一、是用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手段。对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因而它更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扶持,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却是中小企业生存、长期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所以说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不够。
2.现行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多分散在各个税种的实施细则中,多以补充规定、通知的形式公布,并且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比较频繁,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却说明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降低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不便于实际操作,因而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不利于实现公平竞争,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导向不明,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仅局限于税率优惠、直接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专项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这样做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者对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基础性投资。现行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鼓励技术创新、资金筹集、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此外,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也不明朗,不利于中小企业资金流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不利于调整和优化国家产业的结构。
三、大力推进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尽快健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不同的企业我们应该建立不同的税收政策,尤其针对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制定能够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弥补现行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的方面。同时建立起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此外,还要提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
2.积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内容,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健全财政税收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全面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尽力全面地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的内容,把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落到实处。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省市也积极落实并制定出适合本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政府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这些都足以显示出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使国家的扶持作用变成了“真金白银”,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调动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大力宣传、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好政策的落实要阳光操作,因此税务部门正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到户,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度;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对一”的服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建立培训制度,既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等,通过这些改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并起到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不断完善设计、降低税率以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我国新所得税法规定税率调整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定为15%。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了原有单一高税率模式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针对中小型企业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中小型企业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又占有极大的比例,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着巨大贡献。因此,加快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不仅会对中小企业有很大的扶持作用,还能够促进税收公平,从而加快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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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远秀.试析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J].经营管理者,2015,(18):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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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作用的中小企业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然而现实中的有些管理政策,尤其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已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甚至影响着其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税收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乡镇是我们囯家发展最基本的阵地。我国目前处于城乡统筹共同高速发展时期,全国的乡镇财政税收都在进行着深化改革,然而财政税收依旧存在许多尖锐的问题,并且越来越严重。当下我们需要重新制定一套适应我国乡镇发展的财政税收新模式,需要不断的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把乡镇财政税收发展问题放在首位。税收困难、财政收支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本文就如何解决乡镇财政税收问题,对促进乡镇财政税收发展制定新模式进行了阐述,对如何发挥好政府在乡镇公共管理职能提出了几个建议。
关键词:乡镇财政税收;城乡统筹发展;发展模式“县镇”联动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中间阶段,城乡统筹也在不断发展,可是我国乡镇财政税收依旧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去重视,并且解决它们。乡镇财政税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的财政税收很不平衡甚至有两极分化的情况。
一、我国乡镇财政税收的现状与问题
想要改变目前乡镇财政税收不平衡这个艰巨的问题,使其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就需要探索制定一套顺应乡镇发展又能促进乡镇发展的财政税收新模式。需要不断改良和完善乡镇财政税收的管理制度。从制度、模式两方面上入手,才能增加乡镇税收的渠道来源。需要重视对财政税收这一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
(一)乡镇财政支出负担大
从90年代起,在完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我国面临乡镇财政税收急剧减少的困境。国内企业没有强劲的经济实力,还处于发展幼年阶段,过重的赋税负担会影响企业发展,税收收入只通过增加企业负担将会对税基产生严重伤害,税基可能会急剧萎缩。现在,我国乡镇财政在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税改后,乡镇财政与小税种的支出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很难支撑乡镇财政支出,分税制导致债务的偿还等问题无法用乡镇税收来填补。
(二)有待完善的乡镇组织机构,乡镇组织收支水平是不合理的,收支极度不平衡。分税制和农业税取消都大力度消减了税收收入,而不停增长的支出包括基础建设、卫生健康事业建设等费用,乡镇组织收支极度不平衡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最为严峻的问题,乡镇组织机构迫切需要改变以往的运行方式。
(三)我国乡镇财政管理高耗低效现阶段,我国各乡镇财政管理层都在为行政费用高这个问题头痛,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问题的尖锐程度。政府通过对零户和预算方式统一的管理,但仍然治标不治本,财政管理理念并没有被完善改进,还是沿用了以往粗放的方式进行管理,严重的影响财政管理的效率。首先,从事乡镇管理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有限,在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加加剧了行政费用支出不合理、管理支出过高的问题。其次,税费配套设施不配套甚至有的地区严重缺乏,即使分税制向基层不断渗透,相应的配套设施依旧是跟不上发展的要求。独生子女费、乡镇医疗卫生需要的配套资金、环境支出这些费用都突飞猛进的增长,财政管理并没有合理的发挥它在财政上的作用,行政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反而成为乡镇的沉重负担,严重阻碍了乡镇的发展。
(四)乡镇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力度低乡镇财务业务管理范围:乡镇教育方面、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企业资金扶持方面。鉴于支出频次的频繁然后审核的力度却很低,这共同导致资金运转很随意,这严重威胁了资金的安全。
二、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改革的应对的方案
我们必须根据本国当下的国情来制定相应的改革模式,城乡统筹便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现在,农村的经济改革不断增加试点地区,乡镇这一级别的财政权力和行政权利无法达到平衡,这是很难通过短时间来改变的问题,所以应该转换角度,从税收方面入手。
(一)建立一个管理系统监督管理资金
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说,我们的税收的渠道是固定,税收的对象是固定的,那么我们能入手的就是整个资金收取和支出使用这一方面,加强这方面的力度,乡镇税收支出的主要地方是居民公共设施上,如马路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建设。这些都是规模大,投入,人员调动性强,且很难短时间创造出实际经济收入。所以我们要对这些项目进行缜密细致的评估,避免造成资金不必要的流失、流失去向混乱和资金金额不限定等问题,要监管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一个高效的绩效管理系统,有力的保证资金支出能效率。在财务管理具体操作上,要严格对财务会的核算工作,发挥起乡镇会计核算的作用。建立一个债务消化监督制度,并且做到上级财政一定要严密监控下级政府债务,把这项工作纳入考核的项目指标。
(二)税收分层次管理
以全国范围为参考,我国各个省份的经济能力的差距已经很明显,然后下分到各乡镇更是经济实力参差不齐,有的地区的税收非常可观,但更多乡镇的税收非常不尽人意,即使是在同一县区内的各乡镇间,也有着不容忽视的税收多少之分。因此,要想能充分调动各乡政府的积极性,我们就要因地而异,对于财政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乡镇适度下派一些财政任务放宽一些财政权力。对于那些条件差经济实力弱的部分地区,就可以用上“县镇”联动的管理方法进行援助。
三、结束语
本文从改进乡镇财政税收发展的角度讨论财政税收目前所面对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优化改进方案。我们提出每一项新模式都要结合我国国情。现在城乡统筹不断推进是我们乡镇地区必须面对的现实。所以,要从税收分层次管理、监管资金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乡镇财政税收困难的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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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青松.乡镇财政税的模式和对策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46-47
[3]秦兰玲.论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的改革对策[J].时代金融(中旬),2015,(8):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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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颜慧.乡镇财政所职能问题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2,(19):226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统筹的深入发展过程中,随着乡镇财政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化,我国乡镇财政税收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导致城乡财政收支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必须寻找到适合我国乡镇发展情况的财政税收模式,同时对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改善,从而促进乡镇财政税收的发展,解决财政税收的难题,解决城乡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目前乡镇财政税收中存在问题,探究出一套能够优化乡镇财政税收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发挥好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一、目前我国乡镇财政税收的现状与问题
(一)乡镇财政支出量比较大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分税制逐渐向农业税的完全取消发生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正面临乡镇财政税收大幅度增加的困境。相关的专家建议通过增强收收力度来弥补税收改革所带来的困难,然而此时我国乡镇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发展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发展比较缓慢,难以承受过于沉重的赋税负担。同时,乡镇财政税收收入仅仅通过这种发展模式将会对税基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导致税基出现萎缩的情况。当前我国乡镇税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力度较大,尤其是城乡道路建设和电力设施建设。税收改革之后,小税种和乡镇财政较大的支出量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差距,难以真正支持乡镇财政的支出。此外,分税制促使乡镇债务的偿还发生了变化,债务的偿还难题难以通过乡镇税收来解决。
(二)乡镇组织机构运行缺乏完善,收支存在不平衡
在我国,多数乡镇组织机构运行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同时在财政收支方面,出现严重不平衡的情况,在某些经济更为落后的地区,由于缺乏坚实的经济基础,经济结构缺乏多样性,农产品缺乏足够的商品化程度。过去农业税的存在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赋税压力,现在农业税的取消给农民带来了很多的利益,但是从另一方面而言却也大大的增加了乡镇财政机构的经济压力。分税制的实行,农业税的完全取消,减少了获取税收的渠道,加上乡镇财政支出不断的增大,政府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与教育卫生等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财政收支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税收难以满足支出需求。
(三)我国乡镇财政管理效率比较低,缺乏足够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乡镇财政管理普遍存在行政费用比较高的问题,在分税制实行之后,虽然我国政府对预算方式和零户进行统一的管理,但是多数乡镇财政管理理念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改善,依然采用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影响了乡镇财政管理的有效性与效率。一方面,乡镇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文化素质,同时在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有所缺乏的环境下,更加造成了行政管理费用过高的问题。另一方面相关的税费配套设施也有所缺乏,在分税制的不断深入的同时,相关的配套设施并没有随之而出,特别是乡镇医疗卫生的配套资金、环境费用、独生子女费用等方面,面对这些费用的高速增长,乡镇财政管理没有充分发挥其有效性,导致行政费用难以受到有效的控制,成为了财政机构越来越沉重的负担,也影响了乡镇的长远发展。
(四)乡镇财政资金预算支出不合理
乡镇财务管理范围包括很多方面,如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乡镇教育财务支出、乡镇企业资金扶持支出等。因为资金支出项目较多,因此资金支出预算不合理不全面的现象始终存在。另外,由于支出频次频繁和审核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资金编制支出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这大大降低了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二、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
(一)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完善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证。第一,在乡镇政府沉重的债务方面,应当避免产生更多的新的债务。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来采用不同的财政管理方式。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赋予更多的财政自由权,基于更多的财政支持,从而大力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而针对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应当加强对当地财政收支的管理力度,促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对收支进行严格的控制。第二,必须重视对乡镇会计和审计方面的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对会计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对债务方面应当加强财务报告的管理,必须建立起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并且要求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
(二)税收差异管理必须予以重视
在我国,不同的乡镇具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因此税收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差异管理,增加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财政自由权,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进行严格的财政管理,严格控制其财政支出量,通过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带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
(三)严格监督资金流向
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比例当中,地方企业的财政支出占有着极大的比例,为了大力扩展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民生工程建设,为了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不断的增大投入。由于税收来源所带来的局限性,资金利用率的提高成为我国乡镇财政税收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在进行财政投资之前,首当其重的是对投资的收益进行深入的评估,其次必须对资金的流向进行严格的监督,对资金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管,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情况的出现,从而促使财政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四)完善地方政府与省市政府上下级财政结算办法,确保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
当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这对于明确省市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权利划分都有正要作用,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为了确保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提高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完善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办法。
(五)明确财政支出目的,加强乡镇村三级资金使用监管
首先需要明确乡镇财支出目的,根据年度政府计划,切实编制好可执行且经过充分审核的财政预算编制。其次,要加强乡镇村三级资金使用监管,财务人员需要明确财务财政资金监督的目标,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的范围,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的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与乡级、村级及县级财政部门共同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确保乡镇财政支出落实到民生最需要的地方。最后,为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资金需要逐步下放,同时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形成监管态势,如企业对资金利用不善,要及时停止拨款,以免浪费财政资金。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我国乡镇财政税收的改革深入化,面对我国城乡统筹所带来的挑战,面对我国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所存在的困境,必须重视乡镇财政税收制度与发展模式的完善,从而更为理想的发挥乡镇财政机构的公共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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