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简述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结合实际谈谈你的认识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消费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多次征收。消费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也不管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最终消费税负担将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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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费税是具有较强调控能力的税种之一,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能实现调节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及保护生态环境等诸多目的。下面就对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消费税 特征 征税范围 存在问题 合理范围。
论文正文: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不仅关系着消费税调节的深度、广度和实施成效,更反映着政府税收政策的取向及其指导思想,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依然存在有待探讨的问题。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除了同其他流转税一样具有调节经济与组织收入职能外,还具有独特的特征:
第一,消费税具有政策调节灵活性和征税范围选择性的特点。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引导生产和消费。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均把增值税作为普遍征收的税种,而把消费税作为重要的调节宏观经济的税种,只对部分商品或消费进行征收。征收多是依据各国自身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随时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适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
第二,消费税的税率设置与征收方式都极其灵活。税率可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或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征收方式可以选择从量计征或从价计征的不同方法。因而不同税目的税负水平弹性很大,调节目的十分明显,这种调节目的也更容易被纳税人所感知。
第三,消费税具有税源集中、征税简便的特点。税源集中使得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特殊意义,而征收方便又可以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保障税收收入的征收。因此,消费税在调节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能够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第四,消费税还具有征税环节单一,税负可以转嫁特点。消费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多次征收。消费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也不管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最终消费税负担将由消费者承担。
当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还不尽合理,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将少数生产资料与某些生活必需品纳入了征税范围。一些产品,例如酒精、汽车轮胎等均属于生产资料,对其课税,会影响生产发展,减少财政收入,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一些消费品(如黄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对其课税,有可能限制人们对必需品的消费,这不符合我国的税收原则。
二是没有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弥补增值税累退性的弊病,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是消费税调节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对一些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超前消费没有抑制作用,这不仅会减少财政收入,还会对国家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要通过税收实现社会公平,就要通过对高收入阶层消费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来解决,但我国目前消费税税目覆盖面相对较窄,对于一些高档产品还尚未开征消费税,且消费行为也尚未涉及。与国外开征消费税的国家相比,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种类偏少,且多是发展潜力有限的企业。因此,消费税必须要开辟新的征税品目,拓宽征收范围、扩大税基,才能有效发挥出作为流转税在收入规模调控中的作用。
正确确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当前要做的是对税目进行微调:一是从长远分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方向,从量上看,应当是逐步拓宽,以不断满足宏观调控和财政收入的双重需求。通过今年的调整,我国消费税法确定的征税项目虽经扩充,但仍然过窄。国际上将消费税按课征范围可分为三种类型:(l)有限型消费税。这种消费税征税范围比较狭窄,征税项目约为10~15 种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消费品,如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机动车辆、游艇、糖、盐、软饮料、钟表、首饰、化妆品、香水等。(2)中间型消费税。这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相对要宽一些,征税项目约在15—30 种之间。除了有限型消费税所涉及的品目外,把一些消费广泛的消费品,如纺织品、皮革、皮毛制品、鞋、药品、牛奶、和谷物制品、咖啡、可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摄影器材、打火机等也纳入征税范围。(3)延伸型消费税。
这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前两种更大,征税项目在30 种以上。除了上述两种类型所涉及的品目外,把一些生产资料也纳入征税范围。我国介于有限型和中间型之间,根据我国消费税征收现状,其征税范围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调整的趋势应当是增加对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有重要意义的项目,而减少一些作为一般生活消费品的项目。
我国消费税在确定征税范围时,应对目前消费税税目进行增减调整,同时逐步扩大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征税范围。
4.1 增减消费税税目。
取消对部分消费品的征税。首先,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在过去被认为是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商品,现在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如护肤护发品中的花露水、发乳等。建议取消对这些消费品的征税。其次,对于消费税税目设计中为平衡财政收入而征收消费税的,属于生产资料性质的产品建议取消征收。
4.2 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消费税法的征税项目可以增加到20-30个,收入比重增加到占流转税收入的20%左右。应选择一些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且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进行课税。例如:其他矿物油类、高档家用电器、裘皮制品、装饰材料等。另外还可以选择娱乐业项目如歌舞厅、卡拉OK、保龄球、高尔夫球、台球、游艺等,以及特殊服务业如桑拿、按摩等征收消费税。
4.3 逐步扩大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征税范围。
可以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及排氟、氯、氢等开征消费税,对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垃圾污染开征环保税。将一些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筷子)、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如含汞和镉的电池),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逐步提高这些物品的税率。这不仅在经济上和道义上公平合理,而且还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积极采取防止或处理污染的设备,提高产品的价格,抑制这些产生污染的产品的消费。将水资源、森林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也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的节约和保护意识。
结语:与消费税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税功能仍显不足,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征税范围还不尽合理,因此,应针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存在的问题,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进行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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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
0引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
1.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2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1.3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如果在同一区(段)同时存在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强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将该区(段)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土地适宜性差。
1.4对建设场地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原则若评估区内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区内下伏矿产一旦遭到开采,会引发大规模的地质灾害,对评估区内地表建筑工程及设施造成极度严重的破坏,则拟建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评估区内下伏矿产未遭到开采时,则拟建工程不会受到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鉴于此种情况,对压覆矿产区,若下伏矿产尚未遭到开采时,可以通过与矿权方协商解决预留足够的保护煤柱,则下伏开采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不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第5.1条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二种情况比较简单,本文仅对第一种情况进行讨论。
2.1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首先应查明坡体中所有发育的节理、裂隙、岩层面、断层等构造面的延伸方向,倾向和倾角大小及规模、发育密度等,即构造面的发育特征。通常,平行斜坡延伸方的陡倾角面或临空面,常形成崩塌体的两侧边界;崩塌、滑坡体底界常由倾向坡外的构造面或软弱带组成,也可由岩、土体自身折断形成。其次调查结构面的相互关系、组合形式、交切特点、贯通情况及它们能否将或已将坡体切割,并与母体(山体)分离。最后,综合分析调查结果,那些相互交切、组合,可能或已经将坡体切割与其母体分离的构造面,就是崩塌体的边界面。其中,靠外侧、贯通(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性较好的结构面所围的崩塌体的危险性最大,即为崩塌、滑坡的第一斜坡带。
2.2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确定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宜在地形地质图上确定,应为包含泥石流沟谷的第一条完整的山脊为边界,通过实地调查后确定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三部分,即为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
2.3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范围按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航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通过概率积分法用一下公式进行推测。
全盆地的移动和变形地表任意点的下沉计算公式
式中:C(x)与C(y)称之为主断面内的下沉分布系数。
走向主断面上地表移动和变形最大值及其位置
最大下沉值:Wcm=Mqcosa,mm,位置x=∞
若评估区内压覆矿产资源,则应该按照岩层影响角及下伏地层岩性计算下伏矿产资源开采时的采动影响0值线,并以此划分评估范围。
2.4其他确定评估范围的依据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
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应是以上各个因子的并集,且为了全面反映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在确定评估面积后,对评估区外围也要进行调查,调查范围应该包含引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地质环境要素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张有良.最新工程地质手册[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
[2]毛俊,高晓,戴兴.晋城市城区花园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焦作:河南省焦作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08.
[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R].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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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解放前,中国曾进行过一些保险的立法工作,由于政局不稳,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没有真正的实施。最新的《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商业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一个理论上争议不大但因现行立法的规定而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中案例的角度分析,以便在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做到公正、明确,以求与损失补偿原则的立法和功能相统一。
【关键词】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法
唐某是一名中学生。学校为学生的安全考虑,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保险,唐某某作为唐某的法定代理人,以投保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以下三项保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保险自2008年3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保险公司在唐某交付了保险费用后签发了编号为No.0800801235的保险单。2009年1月20日,王某(无驾照)骑着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行驶至某某路时与相向而来的唐某相撞,从而导致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交通警察经过现场勘查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王某承担。作为唐某的法定代理人唐某某在保险公司要求的期限内告知了该保险公司,希望得到赔偿。2009年4月5日,唐某某将有关保险赔偿案的相关材料提交给了保险公司。2009年6月10日,该保险公司指出,由于唐某未能提供由医院开据的其在事故后住院养伤的原始费用收据,所以对其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受理。
2009年10月25日,唐某将肇事者王某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到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被告以唐某所提出获得意外损失的赔偿缺失证据为由,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其一,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唐某住院医疗保险金9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889元、交通补贴金100元以及超期履行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其二,对唐某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则不予支持。
该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一)“肯定说”及理由
持“肯定说”者认为医疗费具有补偿性质,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该说认为,医疗费用保险具有典型的损失补偿性,应当适用适当与财产保险合同相同的处理原则。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发生医疗费用之处后,如果该医疗费用已经从第三方得到全部或者部分补偿的,保险人就可以不再给付医疗保险金,或只给付第三方补偿后的差额部分。如果保险人已经支付了医疗保险金,而事故责任由第三方承担时,被保险人应该将第三方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因此而获得代位求偿权。在保险实务中,保险条款多规定保险公司仅对公费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后或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剩余的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些学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98年)第63号文《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认为当事人至少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达到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从立法的角度出发,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对所有民商事活动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是不现实的,也有违私法自治的基本法理。而“合同自由”原则为规范商业医疗保险经营行为,减少此类保险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由此不难得出结论,规范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是合同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应给商业保险领域的司法自治留有空间。从法律适用来看,《保险法》未全面禁止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原则中应用。既然法律并没有全面禁止保险代位权在医疗费用保险领域的适用,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从规范保险合同本身入手来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合同自由”原则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否定说”及理由
“否定说”主张医疗费用保险不能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坚持此说者认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损失难以确定。生命以及死亡、健康等因素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加害人不得以损益相抵为由,减轻自己的责任。被保险人能够同时获得侵权赔偿或社会保险给付与商业医疗费用保险的赔偿。该说否定了侵权法损益相抵原则在个案中的适用。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受领保险金时,赔偿义务人是否可以主张损益相抵,通说采“否定说”。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时,赔偿义务人不得主张保险金额给付请求权乃一种利益而要求损益相抵。依据保险给付与损害赔偿不相抵的原则,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和加害人获得双重赔偿,与损失补偿制度在于填补损失之原则不符。小心谨慎的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应享受其谨慎小心的利益。否则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却无法享受利益。无异对被保险人加以处罚,并非合理。
支持双重赔偿制度者认为,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在于提供可能发生的医疗给付,保险给付的利益应由被保险人享有,而非加害人享受,纵使因而发生不当得利,亦应由被保险人取得,而非加害人因而发生不当得利,亦应由被保险人取得,而非加害人因而免除不法行为的责任。若加害人可以主张保险给付之损益相抵,则被害人投保保险,缴纳保险费,并未获取利益,其受法律保护之地位,反不若未参加保险之被害人,其不公平,显而易见。加害人对于保险给付,即未支付任何费用,不应享受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之保险契约利益。就侵权行为法的功能而言,侵权行为法之功能除损害填补外,还具有吓阻行为人从事侵权行为之目的。若加害人就保险金给付主张损益相抵,无须承担行为结果的全部成本,侵权法对于加害人的吓阻作用,将因而丧失或减损,与侵权行为法的目的不符。保险给付请求权之发生,系以定有支付保险费之保险契约为基础,与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同一原因,后者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殊不因受领前者之保险金给付而丧失。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合同上方在事先同意的前提下把损失补偿原则适用到人身保险合同中来。具体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未就实行损失补偿原则进行过特别约定,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认定一审、二审的判决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和社会的价值判断。
【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探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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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若评估区内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区内下伏矿产一旦遭到开采,会引发大规模的地质灾害,对评估区内地表建筑工程及设施造成极度严重的破坏,则拟建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评估区内下伏矿产未遭到开采时,则拟建工程不会受到地下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鉴于此种情况,对压覆矿产区,若下伏矿产尚未遭到开采时,可以通过与矿权方协商解决预留足够的保护煤柱,则下伏开采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不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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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断分为两步,其中,第一步是对权利要求的解释。2009年1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这是最高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专利审查档案和说明书及附图一起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明确了专利审查档案在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重要作用。专利审查档案作为权利要求的解释依据,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获得了广泛应用,但作为正式条文而被明确地上升为司法解释则是首次。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申请号为96191123.9、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铰链由至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专利权人主张康华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弹簧铰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在一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康华公司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为在金属带材上通过冲压的方式冲下铰接件,即康华公司所称的“冲裁落料”(而涉案专利则是在铰接件安装弹簧件装配单元之前仍与金属带连接),尔后由人工手持钳子夹住铰接件,将铰接件凸肩延伸部分用锻压机砸圆,即康华公司所称的“模锻”,再由人工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进行打孔。可以看出,康华公司加工生产铰接件的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等同,侵权成立。
康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涉案专利方法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情况下实现的,而被控侵权方法既不连续也不顺延,是在与金属带分离情况下,采取传统机械加工工艺中的冲裁、锻压和冲孔设备逐一完成的,与专利方法完全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且各步骤先后顺延的情况下实现的,将铰接件从金属带料分离下来无法实现涉案专利方法的技术效果和技术目的。被控侵权产品中铰接件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案所采取的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方法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判决关于被控侵权方法与涉案专利方法等同的认定错误,予以纠正。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加入权利要求1,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6日做出了民事裁决,驳回0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申请再审人在涉案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以及通过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就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表明: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对铰接件进行加工,以及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安装弹簧件已足以使得权利要求1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根据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亦可认定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仍然是金属带的一部分。申请再审人在侵权诉讼中,不应无视其在审查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将铰接件与金属带完全分离的技术方案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上分析看出,申请人在审查阶段所认定的内容可以作为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
所谓专利审查档案,通常是指,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件,其通常包括实审、复审的各类通知书,复审决议,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修改文件以及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等。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采用文字形式来表述,由于文字表述的有限性,使得发明创造的内容无法在申请文件中一次性的充分表述。此外,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意见沟通也依赖于文字形式,一个发明创造性内容也需要在多次的文字沟通中得才比较充分体现,因此,法院有必要通过参考授权历史即专利审查档案,明确发明人的发明内容中包含了什么内容和排除了什么内容。
专利审查程序属于行政机关赋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的程序,而司法侵权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裁决程序。这种天然的前后顺序的体制设立使得专利审查档案成为司法程序中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逻辑起点。由于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不同的程序中由不同的部门来执行,有可能会导致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的不同,而专利审查档案是达成两个程序前后一致的有效连接点。因此,为了实现授权、确权和侵权判断的一致性,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禁止反悔原则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任意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作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侵权诉讼中,为了使权利要求能够覆盖上被控侵权物,又对权利要求作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者放弃的那部分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不能反悔。
禁止反悔原则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所明文规定的一项原则,它是在专利侵权审判司法实践中由被控侵权方提出并逐渐被司法界所认可的一项重要原则。同时,禁止反悔原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原则。因此,将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使其成为禁止反悔原则应用在解释权利要求中的证据。
在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今天,为了保障技术创新权益,促进自主创新,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界限,有利于防止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和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
在审查阶段,实审和复审中审查员均需要对技术方案予以认定,在侵权判定中,这些行政审查意见可以用于司法阶段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常见的方式之一,修改并合格后的文件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为了避免修改超范围,申请人通常会更愿意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以获得审查员的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可能是最可行的方式,是最能准确概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方式,因此,只要是客观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则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基于对专利审查档案的信赖,同时对专利审查工作和专利档案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一份低质量的专利审查记录呈现在公众和司法部门面前,会降低公众对专利审查的公信力和司法部门对信赖。如果公众和司法部门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得专利审查档案,将会给公众造成新的不平等和给司法部门的侵权判断的造成障碍。
对于专利审查部门来说,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对专利审查档案的要求,审查员在提高审查质量的同时,即确保审查决定的合理性和及时性外,提倡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做出更多的质疑,如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等。同时,由于审查程序是单方的审查,审查员获得信息的手段非常有限,审查员需要依赖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审查员有权利要求申请人披露更多的发明信息。这样也有利于科学技术信息的传播和保持申请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与此同时,申请人也负有对合理质疑进行有效答复的责任。由于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可能导致申请人在答复意见时的陈述意见的减少,意见沟通不畅,导致通知书次数的增加,不利于审查程序的节约,这可以通过进一步规范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来引导申请人作出实质性的答复。例如,针对权利要求中某些词语的含义提出质疑,申请人要结合说明书或者技术方案阐明或解释其含义。审查员要注意说理上的充分,同时要求申请人予以详细和明确的答复。
由于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可能导致申请人在答复意见时可能采取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仅修改而不作出任何意见陈述,以免在后续程序中影响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第二种做法是,申请人仅作出非常简要的意见陈述;第三种做法是,主动通过意见陈述来澄清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不作修改。前两种做法由于的陈述意见的减少,意见沟通不畅,会导致通知书次数的增加,不利于审查程序的节约。对于申请人的前两种做法,如前所述,应当允许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提出更多的合理质疑,并且加大申请人对于合理质疑的举证责任。对于申请人的第三种做法,审查员要注意意见陈述后的技术方案是否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不能因为申请人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而放松要求。
对专利档案管理工作部门来说,也应尽快为公众和法院获得专利审查档案的建立一个便捷、及时、准确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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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体现在诉讼活动的各个方面。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刑事程序的各个阶段都起作用,而不是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某一特定阶段。仅在某个特定诉讼阶段适用的原则,不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例如审判公开,两审终审等。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普通指导意义。它不仅要求国家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而且要求各种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它是一切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机关和人的行为规范。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是指由各个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按照确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务原则;(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六)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七)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十)刑事司法主权原则;(十一)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以上十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一个互相联系的统一体系,其中任何一项基本原则的实现虽有其独立性,但又与其他原则的正确执行相关连,违反了其中任何一项基本原则,其他有关原则的贯彻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确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在长期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对刑事诉讼活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既体现了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又为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创造了条件。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对于刑事程序立法具有指导意义。从宏观上讲,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制定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尤其是刑事程序法的理论支点;具体刑事程序所体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或延伸。比如,回避、辩护、代理等制度的确立正是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具体化和延伸。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指导各种诉讼活动的开展。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问题都胡找到对号入座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正确贯彻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用以弥补刑事诉讼立法的不蹭,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了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整体上主要是围绕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直接任务来运转的,间接任务如法制宣传教育等是通过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作,间接得以实现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体系是指导人们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直接任务的保障性手段,而具体到每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其保障作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侧重于犯罪控制,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等;有的侧重于人权保障,如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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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和发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就必须全方位地改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将“和谐”一词运用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以独特的视角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方向。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谐
和谐是一种品质和价值取向。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国家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对大学生人才的需求,在数量与质量方面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在这样的时代,大学生能够实现和谐发展,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成长、成才。然而,大学生要想实现和谐发展,必须在心理发展上实现和谐,这就为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和谐观”,提供了理论依据。
1教育内容的和谐———增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关知识
上下五千年,悠悠中华史。中华民族在千百年的风雨兼程中凝练了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如如儒家经典《中庸》提出的“中也者,天下之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荀子》提出的“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等。教育者应当继承与发扬中华民族这些优秀传统文化,在紧密联系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与思想实际的基础上,利用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知识,创造出“中国味道”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应当要求大学生通过学校图书馆或网络等查阅有关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并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对他们的掌握情况进行考评。但在注意,考评的分数高低并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让大学生在查阅、理解、吸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树立和谐的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使和谐成为他们的价值取向。
2教育过程的和谐———教育工作要有目的、有计划,切忌无章法的教育
从概念上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教育者根据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运用有关心理学的方法和手段,对他们的心理施加影响,培养其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教育活动。因此,教育者在组织、实施大学生心理教育时一定要有目的、有计划。关于这点,教育者要做到两个要求:一是坚持循序渐渐、由浅入深的教育;二是坚持有步骤、有轻重缓急的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不是一项短期内可以完成的工作,这是因为它的教育对象———大学生存在着太多的差异性。同时,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也有很大的易变性。
3教育互动的和谐———善于利用情感交流,增强教育工作的人文性、亲和性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质上是教育者与大学生情感的对话与碰撞。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若能持着真诚之心组织、实施教育工作,必定能够引起大学生情感上的共鸣,让他们了解到这项教育活动是真真正正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有利的。具体而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互动的和谐可以从: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创新教育方法和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与情感变化等三方面入手。因此,教育者应当关注大学生的情感生活,若发现他们出现情感问题,及时解决,以防他们衍生出诸多严重的心理问题。
4教育环境的和谐———构建公正、公平、民主的校园文化环境
人生活在一定的环境当中,或是政治环境,或是经济环境,或是文化环境。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而言,其最主要的就是校园文化环境。就大学生而言,他们主要的活动场所就是校园,无论是生活、学习、娱乐还是进行各种情感交流,都离不开校园这个重要载体。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对于大学生心理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教育者应当积极构建公正、公平、民主的校园文化环境。当然构建公正、公平、民主的校园文化环境也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它不仅需要教育者的努力,也需要广大大学生的精神支持与积极营造。
参考文献:
[1]俞卫新.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与教育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11).
[2]史立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实践[J].北京教育(高教版),2014(8).
一、大学生自我概念和心理健康的测量结果
1.大学生的自我概念状况
①大学生自我概念总体情况。从田纳西自我概念量表计分方法得知,大学生自我概念各维度得分处于中间水平,自我概念水平一般,标准差值比较大,说明个体之间的差异比较大。
②大学生自我概念性别差异状况。男女生在心理自我和社会自我两个维度上差异不显著,但在其他维度和整体水平上存在极显著差异。女生的自我概念状况明显高于男生。
③大学生自我概念年级差异状况。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在心理自我、社会自我和自我行动三个维度上有差异,自我概念水平总体情况没有差异。
2.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①大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从MHT计分方法知,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占17%,心理健康状况一般的占77%,心理健康状况良好的占6%。
②大学生心理健康性别差异状况。大学男生和女生在孤独倾向、自责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冲动倾向五个维度有显著差异,整体水平差异不显著。
③大学生心理健康年级差异状况。大学三个年级只在学习焦虑和冲动倾向两个维度差异不显著,其他各个维度和整体水平差异极显著。
3.大学生心理健康与自我概念各维度相关分析
①心理健康与自我概念各维度相关分析。对大学生自我概念各维度的得分,与其在MHT中各因子的得分进行相关分析可见:自我概念与MHT因子呈负相关,换句话说在70%的量上,自我概念量表诸项目与心理健康呈正相关,即自我概念水平越高在病态测量分数上得分越高;所有显示出正常的负相关的相关项都不是显著相关,就是说从总体上来看,拥有较强自我概念除了极个别的项目上表现出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外,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有较低的心理健康水平,就是说在这20%范围内,较高的自我概念水平对心理健康水平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具有较强的自我概念水平几乎是在全部情况下导致了学业焦虑。
②不同年级大学生心理健康与自我概念各维度相关分析。相对于大二和大三,大一学生的自我概念水平与心理健康问题呈显著正相关,意味着大一学生的自我概念对其学业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而不是正面影响。然而大二和大三阶段学生却表现出更多适应了属于自己的自我概念而对学业焦虑发展出有效的调节机制。③男女生的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的相关分析。男生自我概念对学习焦虑的影响最为显著。生理自我、社会自我和自我概念对男生的心理健康影响较为显著。大学女生社会自我和自我批评对心理健康影响最为显著,道德伦理自我和自我满意对心理健康影响较为显著。
二、大学生自我概念和心理健康研究结论及建议
1.研究结论
①自我概念状况。大学生自我概念的总体水平一般,男生和女生的自我概念水平差异比较显著,因为男女生的自我概念发展规律有所不同,女生的自我概念在小学高年级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而男生在初中以后心理发展才会有比较大的进步。不同年级的自我概念水平差异不显著,但在一定维度上呈现递增的情况。从理论上来说,自我概念发展的总体水平应该是随着年级的递增而递增,出现这种没有差异的情况可能是因为样本容量过小,采集的样本不具有代表性。
②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一般的学生占据统计数量的大部分大学生普遍面临比较重的压力,大学三个年级只在学习焦虑和冲动倾向两个维度差异不显著,其他各个维度和整体水平差异极显著。
③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的相关分析。相对于大二和大三,大一学生的自我概念水平与心理健康问题呈显著正相关。由于大一的新生相比其他年级,其注意力更加集中在学习身上,由于相比其他年级来说其更需要在学校适应和学龄阶段转变适应以及新的学习方式适应,新班级、新教师的适应在花费更多的精力,对学习的过分关注而导致的学业焦虑也就变得理所当然。随着自我概念的不断成熟,高年级的学生可能认识到学习只是自我发展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这样学习焦虑的程度才会有所下降。大学阶段,男生成绩动机中所含的竞争性和新奇性等成分高于女生,女生成就动机中的认知成分高于男生,在大学,附属动机对男生的支配作用比女生大。
④大学生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的研究结论:大学生自我概念总体处于一般水平;男女生在心理自我和社会自我两个维度上差异不显著,但是在其他维度和整体水平上存在极显著差异;不同年级的大学生自我概念水平没有差异;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呈正态分布,大部分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一般;不同的心理健康水平的学生自我概念水平差异显著。
2.改善建议
大学生的自我概念处于从儿童期到成人期的过渡期,紊乱无序。因此,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大多是属于与自我概念发展有关的问题,为了保证青年一代的心理健康,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及青年本人通力合作。首先,父母要改变观念,正视两代人之间的差异,以理解、尊重的态度去引导他们认识自我与环境。其次,学校要肩负起教育青年一代的重要责任。一方面,学校要从根本上改变只重分数和升学率,使学生形成健康而准确的学业自我概念。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心理教育,使学生对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发育特点有了解,防止其因无知而带来的社会问题。最后,大学生本身要自立。大学生要了解多方面的充实自己,要有服务他人的意识,坚信能做个更好的自己。这样才能建立准确的自我概念,正确面对自我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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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中的安全系统在设计构建中属于重点工作内容,网络工程的安全系统是指网络系统中的硬件和程序的安全,能够保证网络中的信息不被篡改和泄漏,使程序稳定运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工程认识论文,供大家参考。
1网络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1黑客的威胁攻击
网络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之一就是黑客的威胁攻击。黑客是音译于英文单词hacker,从黑客的概念上而言,黑客是指一些网络技术高手通过对网络系统中所存在的安全漏洞而对网络实行攻击破坏已达到盗取重要信息或是文件。黑客在进行网络工程攻击的过程中,依照黑客攻击网络工程安全的不同方式而分类,可以分成两大类,其一是具有破坏性的黑客攻击,黑客进入网络系统,侵入电脑文件的主要目的就是盗取被加密与保护的重要信息资源与关键性的文件,其二是非破坏性的黑客攻击,黑客进入网络系统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窃取网络系统中的重要信息资源,主要是破坏网络系统的正常运作,通过采用信息炸弹或是乱弹信息而扰乱网络工程的常规运行。
1.2IP地址被盗用
网络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还包括IP地址被盗用。对于计算机网络工程而言,一旦发生计算机的IP地址被盗用就会导致整个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影响了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这也会影响计算机的用户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网络连接。如果在区域网络中发生1P地址被盗用的现象,这时候计算机会显示出IP地址已经被占用,无法再使用,这也导致了计算机用户没有办法进行的网络连接。通常情况下这种1P地址的权限非常高,想要盗取IP地址的人会通过利用一些无名的身份来破坏网络的正常运行,这不仅给计算机的使用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也触犯到了使用者自身的网络权力,同时也威胁到网络工程中安全性。
1.3垃圾邮件的泛滥
网络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还包括网络垃圾邮件的泛滥,过多的垃圾邮件导致网络工程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垃圾邮件在网络实际中是指那些在网络中的使用者不是出于自身同意而被迫的在电子邮箱里受到非常多的邮件。网络中的垃圾邮件不仅破坏了邮件用户的利益,而且垃圾邮件的存在也会越来越增加网络的负担,对网络工程的安全性以及使用的效率都产生了非常大的不良后果。垃圾邮件的泛滥一方面大量占据网络资源,降低了网络系统的运行效率,而在另一方面,大量的垃圾邮件还会影响整个网络工程的安全性。
2加强网络工程中安全防护技术的措施
2.1加强防护网络病毒的入侵
在网络工程中加强防护网络病毒的入侵是非常有效地网络安全防护技术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网络病毒的存在对于如何维护网络系统的安全与正常运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目前情况下,计算机病毒的形式上日益难以发现识别,对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病毒的防御,只是简单的依据科学技术方式是不够的,这并不能完全的高效的拒绝与避免网络病毒的入侵。然而只有通过将先进科学技术方式与先进的管理模式相结合起来,不断的提升网络使用者的网络病毒防范意识,这样才有可能从实质上确保网络工程系统的安全运行。
2.2杜绝收取垃圾邮件
垃圾邮件就是那些在网络中没有经过网络使用者的允许就强制的发送到用户的邮箱中,网络使用者被迫接收这些垃圾邮件。这些网络中的垃圾邮件所具有的特点就是邮件的批量广泛发送到各个用户的邮箱中的电子邮件。现如今,垃圾邮件已经成为网络工程中安全的主要危害。同时如何杜绝收取垃圾邮件也正是网络工程中安全防护技术的最重要的组成内容。杜绝收取垃圾邮件,首先要使网络用户具有这样的意识,保护自己的邮件地址,不要随意的把邮箱地址作为登记或是注册的用户名,或者是通过利用一些防护软件来过滤这些垃圾邮件,不让这些垃圾邮件进入网络使用者的电子邮箱,这些方式能有效地防止垃圾邮件对网络工程的安全的威胁。
3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现代互联网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产业也相应的在不断发展。与此同时,网络工程中的网络安全问题必然的得到了更加广泛的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关注,对于加强网络工程中网络安全的防护技术的探讨与分析也更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切实的重视网络工程中安全防护技术,通过对网络工程中采用高效的安全防护技术能够有效地提升我国的网络工程安全程度,这对于我国互联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作用。总而言之,网络工程中的安全防护是一项全面的综合的系统化大工程,安全防护技术的研发本身就具有复杂性与艰难性,所以网络安全防护技术仍需要不断研发与推进。例如防火墙、杀毒软件、全网监测等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杜绝收取垃圾邮件以及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的水平,从而加强网络的安全性。
1.基于CDIO视角下的网络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网络工程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要培养出“会技术、懂管理、能开发”的网络工程方面应用型人才,在专业教学过程中植入CDIO理念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实际项目驱动式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不仅能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而且能够提高团队合作、自主学习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基于CDIO理念的网络工程人才培养方案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1)优化课程体系
专业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培养目标实现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课程开设的宽窄直接影响到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范畴的大小。课程设置过窄会弱化学生的就业面,课程设置过宽则无法体现学生专业的重点。同时在有限的课堂教学过程中要避免课程间的重复性,保证专业基础知识的继承性和延续性,便于提高学生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我院网络工程课程体系按照学校“三重一高”的教学体系顶层设计思路采用金字塔式结构,由“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实践教学模块”构成。塔基是主要涉及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及网络工程专业课程和专业方向的课程;塔身课程设计、课程实验和实习实训;塔尖是毕业设计。在课程设置中,实践性的课程设置是CDIO教育的突出点,我校2014版网络工程人才培养方案中总学时为2880(16节课1学时),实践课学时(含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的实验学时和实践学时)1042学时,占总学时比例的36.2%;选修课学时662学时,占总学时比例的23%。实践性的课程包括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和实训。
1)课程实验:在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计算机相应实验室进行,着重编程、网络规划与设计、综合布线、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实践。通过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所要求的基本任务以巩固所学课程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2)课程设计:程序设计包括语言课程设计、数据结构课程设计、软件工程课程设计、网络工程课程设计、JAVA程序设计课程设计、数据库原理课程设计、TCP/IP协议课程设计。通过这些课程设计,使学生进一步掌握该课程的具体应用实例,提高实践应用能力。
3)实习和实训: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通过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业从事有关软件开发、网络规划与设计、网络安全工作的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掌握软件开发、网络规划与设计、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等工作方法,以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
(2)改革教学方法
影响CDIO式教学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改革的指导者的改革手段和自身综合能力,指导者是施教体,也是引路人。指导者的改革思路直接导向改革的方向,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课程群的建设和社会实践,使四个平台课程有机联系,通过案例式教学和项目式的学习,不但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更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同时教师自身只有具备工程实践经验时,才能更好的指导学生进行实践项目的开展。所以要进行项目式、工程化的教学改革,双师型的教师是基础,双师型的教师除了有必要的知识结构,还需具备不可或缺的职业技能,比如个人实践操作能力和人际能力。
(3)营造工程教育环境
工程教育环境是成功实现项目式学习的重要保证,培养出合格的网络工程师或者从业人员,首先工程概念必须要具备的,在大一暑假我们集中安排1周的认识实习,以此培养学生工程概念的感性认识,增加学生对网络工程专业学习的兴趣;其次工程从业的方向要明确,通过三年的大学校园学习后,专业还可能处于模糊的印象中,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感,我们在大三暑假集中安排3周生产实习,组织学生到工作作坊和大型的软件公司参加实践锻炼;最后从事工程要有归宿感,要爱岗,要敬业,在大四第二个学期安排学生在实习工地进行8周的毕业实习,提高学生的从业感的同时,使学生尽快从学生向员工身份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4)改革学分认定制
在我国高校现在的教育模式下,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看学生在校期间是否修完学分,而学分获取实际是老师通过各种考核方式衡量学生完成各类课程任务的结果。然而高等教育大众化后,不同学业基础的人走进高等学校,他们的智能结构、学习能力、个人目标和学习动机趋于多元,而社会对他们的期待也是多元的、宽容的。由于任何一个学生均具有各自的个性,在共性标准之上总会在某一部分存在偏离、超越、拓展等等,都可能在各自的事业上找到用武之地。为了全面发展学生的独特性,教育更要强调“以学生为本”,鼓励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余力拓展学习内容,打破学习时段的限制,根据自身能力和生活节奏灵活安排学习进程,变固定学习制为弹性学习制,将技能培训的地位凸现出来并融入学历教育之中,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沟通、自主学习和应试教育充分兼顾。所以高校可以与时俱进制定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鼓励学生多参加技能培训、专业竞赛、发表科研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参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培育学生的个性发展方向,并申请置换相应的课程学分。
2.结束语
随着信息时代开放化和国际化,各高校都在致力于寻找适应计算机行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何将CDIO工程教育模式应用到网络工程人才教育中,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是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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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因其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征收方法的灵活性、税率设计的差别性及税收负担的可转嫁性等特点,成为中外学者普遍认同的“良税”,同时也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消费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上述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
1.和现行会计存货盘存制度不一致
上述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会计上是作为存货来管理和核算的。众所周知,为了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和保证账实相符,期末要进行财产清查,即将会计账簿记录上的存货期末账面数量和实地盘点的实际数量核对。企业确定存货的期末账面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如该存货用于生产即本期生产领用的存货数量)。计算公式如下:本期领用的存货数量=期初存货账面结存数量+本期购进的存货数量-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即假定期末存货实存数量就是存货的账面数量,账实相符)使用这种方法平时的核算工作比较简便,但不能随时反映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不能随时结转成本,并把存货的自然和人为短缺数隐含在发出数量之内;同时由于缺乏经常性资料,不便于对存货进行计划和控制,所以实地盘存制的实用性较差。通常仅适用于一些单位价值较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进出频繁的特定货物。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企业设置各种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存货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账面结存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期初存货账面结存数量+本期购进的存货数量-本期领用的存货数量采用永续盘存制,可随时掌握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有利于存货管理。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亦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盘点一般于期末进行,并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保证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上述计算公式(1)、(2)、(3)、(4)的实质是实地盘存制公式“本期领用的存货数量=期初存货账面结存数量+本期购进的存货数量-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的应用,(1)中应税消费品买价和(3)、(4)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的前提是先确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存货数量的确定基本都采用永续盘存制。因此,从账簿记录中可直接确定生产领用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从而计算出(1)中应税消费品买价和(3)、(4)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而不必化简为繁,根据定期盘存制公式“本期领用的存货数量=期初存货账面结存数量+本期购进的存货数量-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计算生产领用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2.没有实施账实核对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上文分析,现行计算公式的基础是实地盘存制,平时只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发出领用的减少数,期末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存货的实存数量,并认为存货的实存数量就是存货的账面数量,即假定账实相符。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以下原因会导致账实不符:
①财产物资收发时的计量误差;
②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③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的失职而发生财产物资的残损、变质、短缺;
④由于不法分子的贪污盗窃、营私舞弊,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失。但现行计算公式不能及时通过账簿记录来反映财产物资的发出和结存情况,并且用倒挤的方法计算出的本期减少掩盖了损失浪费甚至贪污盗窃财产物资的情况,不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二、对现行计算方法的改进
平时对存货的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期末进行财产清查,如果账实相符,直接根据账簿记录确定生产领用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如果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根据不同原因做如下处理:如果期末实际盘点数量大于账面数量即盘盈,一般是由于收发时的计量误差造成的,而且盘盈数量很小,此时可用现行计算公式确定本期生产领用的存货数量。如果期末实际盘点数量小于账面数量即盘亏,则应查明原因分别处理:如果是由于收发时的计量误差、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则盘亏数量也会很小,此时可用现行计算公式确定本期生产领用的存货数量;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的失职而发生财产物资的残损、变质、短缺以及不法分子的贪污盗窃、营私舞弊,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失,即发生非正常损失,盘亏数量较大,应直接根据账簿记录确定生产领用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非正常损失对应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三、计算实例分析
例:甲卷烟厂用外购的烟丝(消费税率30%)生产卷烟出售,根据会计账簿记录,2015年1月有关资料如下:1月1日,结存外购烟丝500公斤,买价200元/公斤;本月共购进1000公斤,买价200元/公斤;本月共领用1250公斤用于生产卷烟;1月31日结存外购烟丝250公斤(500+1000-1250)假定1月31日实际盘点,结存外购烟丝数量分别为:
①250公斤;
②249.6公斤;
③250.5公斤;
④230公斤。则本月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分别为多少。1.此时账实相符,直接根据账簿记录本月共领用1250公斤计算:1250×200×30%=75000(元)2.1月31日会计账簿结存外购烟丝250公斤,实际结存外购烟丝249.6公斤,即盘亏0.4公斤,可认为是由于收发时的计量误差、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造成的。(500+1000-249.6)×200×30%=75024(元)3.1月31日会计账簿结存外购烟丝250公斤,实际结存外购烟丝250.5公斤,即盘盈0.5公斤,可认为是由于收发时的计量误差造成的。(500+1000-250.5)×200×30%=74970(元)4.1月31日会计账簿结存外购烟丝250公斤,实际结存外购烟丝230公斤,即发生非正常损失盘亏20公斤,应直接根据账簿记录确定生产领用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1250×200×30%=75000(元)如采用现行税法教材中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计算公式即:(500+1000-230)×200×30%=1270×200×30%=76200(元)此方法计算出生产领用1270公斤,而实际领用1250公斤,明显错误,即将非正常损失的20公斤也计入了生产领用数量,由于这20公斤烟丝不会生产出卷烟,因此扣除此部分已纳税款会造成企业少缴税款,国家税款流失。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财税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措施;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2.2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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