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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论文正文】
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1.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2007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06年湖北省民间融资活跃,融资额度逐渐扩大,主要方式仍为直接借贷,借贷利率总体上扬;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民间借贷样本监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规模呈加快增长趋势,借贷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贷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二者利差略呈扩大趋势,而农户民间借贷规模基本稳定,借贷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目前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既有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等。
2.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抽样调查统计
本文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交流访谈为辅,以户(家庭)为调查单位走访了湖北省武汉、荆州、黄石、仙桃等27个主要地区。发放调查问卷131份,筛选确认回收的有效问卷103份。
(1)农户对民间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调查的103户农户中,绝大部分以务农和外出打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共占调查总人数的79.4%。其余农户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职业如教师为生。调查显示,在103个样本中只有14户有过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的经历,仅占13.6%。当问及“当您缺乏资金时,您一般会向谁借款?”时, 77.67%的农户选择“亲戚朋友”,24.27%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只有1.9%,如图1所示。
图2 农户不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原因
由图2可见,在湖北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户需要资金时除了向亲戚朋友借贷以外大多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尽量避免向民间金融组织如私人钱庄、合会等。究其原因,对于民间金融组织农户最大的顾虑是“不受法律保护”和“利率过高”,其中,“不受法律保护”一项占占38%,“利率过高”一项占 37%,“资金来源不安全”占22%。
(2)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程度
湖北省民间金融组织较少,不仅不具规模效应而且规范性较差。问卷对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借贷利率、借贷过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调查。
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主要以发放贷款为主,所占比例为41%。其他的服务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赁,各占17%和13%,结算也占有10%的份额。如图3所示。
民间借贷的利率向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由于样本中实际发生民间借贷的农户较少,所调查的利率为农户所了解的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结果如表1所示。利率区间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基准率的1-4倍之间。
对于民间借贷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担保,对有过民间借贷经历或接触过民间借贷的农户进行调查显示,54.8%的交易没有抵押或担保。
(3)农村民间金融的贡献程度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1.民营经济不够发达
在2007年末,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省有179家民营企业挤入其中,而湖北省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营经济挤身于民营企业500强,而湖北省仅有12家。从注册资金上来看,2001年,湖北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850户,而浙江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050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02年1月进行的调查显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约为170亿元,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贷约为125亿元。可见,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民营经济的发展缓慢势必会导致民间金融资金需求的减少,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市场的影响很大。这也是湖北民间金融总体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间资金不够充裕
民间资金是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民间闲散资金与浙江、江苏等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明显较少。而且由于湖北省民间融资程度不高,传统思想观念、中介机构不发达等不利因素制约着我省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2008年据湖北省统计部门测算,湖北省民间资本总计达2800亿上,而浙江省民间资本的规模2003年就已经突破万亿元。民间资本不充裕,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较少,直接影响着民间金融供给市场的发展壮大。
3.民间金融风险较大
风险性的主要表现有,其一,湖北省民间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将导致农村金融秩序混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排斥民间金融的原因中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一项的占37.5%,高居榜首。农户对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疑虑影响着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间金融监管缺位、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滞后、民间金融监管规范混乱等,是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问题,同样是制约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农村民间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风险。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不规范、高风险等特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原有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逐渐被突破,相应风险不断积累,从而难以避免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1.确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来给民间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格条件,依法成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规范的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合作金融法》的出台,将不仅从法律上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明确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弥补民间信义机制约束不足的缺憾。
2.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主要是金融监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监管体系。首先是内部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内部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能够在民间金融内部形成合规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以期达到风险因素内部消化、解决的目标。内部监管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其次是外部监管。在内部约束治理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有效的外部监管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3.构建双向诚信体系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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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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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风险性的主要表现有,其一,湖北省民间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将导致农村金融秩序混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排斥民间金融的原因中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一项的占37.5%,高居榜首。农户对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疑虑影响着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间金融监管缺位、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滞后、民间金融监管规范混乱等,是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问题,同样是制约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农村民间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风险。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不规范、高风险等特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原有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逐渐被突破,相应风险不断积累,从而难以避免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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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湖北省27个主要地区131家农户进行调查访谈,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做了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地域经济特点,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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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过来影响经济。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金融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分析
1.1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农村的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以及发展的,由于农村市场不同于城市居民那么密集,所以在部分相对穷困落后的地区,主体居住对信贷的需求十分分散,从而导致金融机构需要扩大范围来进行服务,使得监管这些金融机构信贷的难度增大,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进行的,因此其相当一部分员工都是农村来的,且整体素质和水平都不高,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的进步和发展。其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知识结构无法满足活动经济的需求,尤其是部分人员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且知识老化,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金融经济前进和发展的需要了。
1.2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缺陷问题
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而言是比较落后的,在我国目前的城市金融市场中,部分资本产品已经融入到了城市各类主体的生活当中,有的还包括了衍生类的金融产品,比如期货和期权等,它们算是经常见到的金融工具,不过在农村市场中,资本市场才起步不久,且发展不完善,部分农民甚至对这些金融工具都没见过。目前在农村市场中,除了信贷作为了农村的金融工具,还有保险,不过我国目前的农村保险市场也才起步不久,还没有完善的保险服务网。金融工具还没有进行一定创新,且金融电子化的产品相对缺乏,使得存户以及农村企业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益处,并且农村的金融市场不符合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因要发展农产品市场需要要求农村进行多种渠道的融资,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都很单一,并且其主要方式都是通过间接融资,小部分是通过直接融资,但这些都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降低,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要想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就应该使农业和农村的供求关系保持平衡。农村金融的发展使农村的生产要素获得了更加合理的配置。农村金融随着农村经济逐步的寻求发展,其需求也正逐渐地增加。但就目前来说,我国农村的金融供应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还处在不平衡的状态中。所以,我国农村目前还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撑其发展。因为农村的各地区的分布状况非常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要想农村经济得以发展就应该发挥农村金融的支撑作用,不过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金融融量在不断地减少,且从头到晚都都追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对其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的金融供应不合理有失平衡,而造成失衡的原因又是因为农村的信贷资金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使用需求,这些都是造成农村金融发展缓慢而跟不上经济增长的因素。
2.2农村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在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金融结构能对其的实际状况体现出来,优化金融结构可以有效地推进金融的发展,同时金融结构还能促进经济的增长速度。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投资者通过减少费用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资金,从而使投资的生产率得以提高。对金融结构进行优化还能使金融的功能得以提升,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的增长。从金融的发展角度来说,农村的发展速度与城市相比较而言更落后,农村金融主要是根据金融机构的数量增加来得以发展的。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可以给农户以及乡镇企业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从而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使农户的积极性更好的激发出来。
2.3农村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衡量金融效率在这里借鉴了周国富的金融研究成果,从以下3个方面对金融效率进行了宏观评价:第一是储蓄动员能力,第二是储蓄投资的转化效率,第三是投资投向效率。在农村出现资金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事,所以,农村的金融系统使资源得到了更好的合理配置。所以要合理的运用金融手段,把闲置的资金有效地分配到缺少资金的地方。在农村金融充分发展的体系中,资金的供求状态对利率的多少有决定性的作用,投资者想要获得更多的效益,一般都会选择收益比较高且风险低的项目。在这个期间,农村金融体系调配资金不但让资金得到了更好的利率,还对资金流动创造了更好的道路。农村金融在发展期间往往都会伴着金融制度的改革和更新以及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地完善,还有多样的金融工具种类,这些因素都更好的为农户提供了多样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投资和储存。金融的功能主要在于使成本降低,使农村能够更好地对储蓄以及投资者资料不对称的问题进行解决,使储蓄资金的情况能够透明化,从而提升农村储蓄转化为农业投资的数量。
3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促进关系
3.1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以此促进农业经济深化改革
农村的金融规模对农村的经济增长有主要的影响。首先,对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合理的运用,早贯彻把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心的基础上,还要使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其次,要对农村信用社中的资金优势进行合理地运用,使农村资金短缺状况得到缓解。一直以来都是农村信用社都支撑着农村金融,它所起到的效果是另外一些农村机构不能达到的,不过农村信用社的运作过程也含有一些的问题,比如:不明确产权,既不算合作制也不符合股份制;信贷质量比较差等。所以,农村信用社需要在今后的经营中要明确产权,让农村信用社向金融的道路发展;农村信用社还应该有效地展开贷款业务,规范贷款制度对农村难以贷款的情况进行解决。
3.2优化农村金融结构以此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在农村经济的增长过程中农村金融结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有效调整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的实体经济也能得到协调,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金融经过长期的发展,只有多元化才能使国内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进行必要的改革。想要使金融的供给得到有效提高,政府需要激励农村信用社多采用各样的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融资体系。从我国目前的农村融资方式来看,主要是间接融资与外源融资这两种方式为主,外源融资主要是进行银行贷款,而间接融资运用不太多。因为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且对外开放的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对融资结构优化以及是必不可少的了。要积极开拓一些其他的融资渠道,减少贷款次数。同时,要尽量把融资的成本降低,通过优化农村融资结构,使农村金融结构得到调整。从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来看,大部分都是使用存款和贷款这种基础产品来实行融资的,不过这样不能使农户以及乡镇企业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对于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便捷灵活的金融方式是最需要的。根据农村的具体状况,政府可把农户的土地等转成资本。因为农村大部分都是处在比较偏远的地区,想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就需要进行更加全面的服务,及时给农户提供全面最新的消息。
3.3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增长
对农村金融的结构以及规模来说,虽然农村金融的效率给农村经济的增城带来的作用比较弱,但也体现了农村的金融功能。所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也是使农村经济得以增长的主要因素。从内部结构的角度来看,应该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设置互相制约的平衡制度。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关键是靠融量的支撑,所以应该完善和提高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借助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但可以使农村经济得以发展,还能使金融效率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升。
4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部分之一,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特点,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取决于农业经济水平的高低,但是农业经济的增长更无法脱离农村金融的支持。因此,应该重视完善和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和结构,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以此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发展.
一、农合行风险成因探究
(一)内控制度落而不实,风险管理基础薄弱省联社成立后,内控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制度制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还有待加强。一是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贯彻落实的倾向。有的基层社领导认为只有一整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即可,由于有的制度与其个人经营和发展思维有冲突,至于执行与否另当别论;二是理解制度存在偏差。部分基层社领导刊各乡郭见章制度的内涵和目的并不十分明确,使规章制度有名记实,风险管理流于形式;三是刊违规违新处理追究不句,客现L纵容了违规操作和案件的发生。
(二)人员素质不高,风险管理能力低下虽然近年来,省联社对农合行进人渠道实行了严格的控制,但由于农合行成立时间久,从员工整体情况来看,依然存在来源复杂,知识层次偏低等现象,而且从农合行体制来看,一些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很难被分配到农合行工作,农合行引进人才也很不易,造成职工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层次不高。
(三)经营管理不善,贷款风险系数偏高由于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因素影响,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信贷经营管理工作随意性大,重放轻收、重贷轻管的思想严重,造成贷款风险系数偏高。一是贷款结构不合理。信用贷款占比过高,担保低押贷款占比过低。二是对担保人资格和能力审查不严,有的甚至伙同借款人一起骗取信用社贷款。三是贷后管理工作被忽视。贷款一放了之,不闻不问,有的贷款甚至一放几年无人过问,人为造成丧失时效,丧失债权。
(四)盲目追求发展带来的负效应向商业银行发展,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是农合行的发展趋势。一些农合行为了迅速扩大规模,极力追求自身的“块头”,于是信贷条件放宽了,风险管理放松了,执行制度松驰了,而与此同时,经营风险也就增大了。
(五)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作用缺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没有明确相应的职责,人们对风险管理的意识也十分淡薄,风险管理工作局限在单一的不良贷款清收上,而且各个地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风险管理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相应的延伸和发挥,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不管风险的现象。
二、加强农合行风险管理的紧迫性分析
首先,农合行的健康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合行业务的不断壮大,农合行不仅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金融地位至关重要,而且点多面广,是广大农村和农民获得金融支持的主要力量。其次,农合行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有些地方的农合行经营环境差、信贷资产质量恶劣、经营效益低下、案件频发,有的甚至资不抵债,因此,函需强化风险管理,切实化解风险,推动农合行步人健康发展的轨道。最后,加强风险管理是农合行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农合行的发展壮大,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实力和竞争能力,只有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良胜健康的发展。
三、防范和化解农合行风险的思路
(一)加强领导,更新观念,把农合行风险管理工作放到首要位置上来农合行应该引人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提倡农合行的稳健经营,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扩张规模,提高质量。在现有的风险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对其职责和职能进行延伸,风险管理部门除对清收盘活工作进行指导外,还应全面负责对经营风险的监测和检验以及对信贷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大额贷款的发放应层层建立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主的贷款事前审查审核体系,在不考虑经营的前提下,全面分析预期风险,将贷款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全面建立农合行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测和掌控风险农合行应尽快建立初级风险预警系统,使风险预警制度化、经常化。对发生风险隐患的经营单位,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将各类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运作机制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主体,建立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运作机制,充分维护农合行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培训,努力提高信贷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对信贷从业人员,在专业培训上,不仅要帮助提高其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理解程度,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其风险识别能力。
(五)坚持行务公开是防范农合行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农合行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农合行的经营风险状况,坚持实现社务公开,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智慧,可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可充分发挥“三会”以及内部各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真正体现民主管理的核心,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业务操作、员工行为逐步迈人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农合行的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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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密切相关,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金融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1.1建立模型分析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
建立VAR计量模型对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首先要采用经济计量的方法来确定农村金融发展指标和农业经济增长指标,对指标进行分析,整理数据,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建立VAR模型,观察分析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1.2挑选指标研究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
全面的对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进行分析,就需要选择能够反映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的指标,对农业经济增长状况反映最准确的指标为农村人均GDP。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可以选择农村金融相关比率作为指标。对其指标进行分析,了解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
1.3利用协整检验分析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
农业经济增长指标与农村金融发展指标之间的关系并不稳定,利用普通的分析方法对其进行分析检验没有明显的效果,利用协整检验对VAR模型进行确定,有利于更准确的对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进行分析。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2.1扩大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村金融规模较小,无法实现金融供求平衡,对农业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要实现农业经济稳定增长,首先要确保农业经济的供求平衡,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能够合理的对农村资源进行配置,使农业生产要素的供给符合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扩大农村金融规模,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运作,能够合理的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进行利用,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2.2优化农村金融结构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我国农村的金融结构还不够完善,对农业经济增长有很大的影响,对农村金融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提高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农村金融结构进行优化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进行融资主要是通过存款和贷款这两种形式进行的,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这两种融资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农业经济的发展需求,这就需要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增加融资渠道,调整农村金融结构。对农村金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政府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结构不断完善,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为农业经济的增长发挥作用。
2.3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比较分散,农村金融信贷不集中,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有一定的难度,对农村金融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都不到位,很多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来自农村,综合素质不高,这些因素都会降低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造成影响,阻碍农业经济的增长。提高农村金融效率,需要提高农村金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提高农业经济的投资回报率。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必须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资金进行科学的调配,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
3结束语
农村金融发展是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经济的增长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对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结构的优化和效益的提高都能够有效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问题
(一)我国金融二元化的界定
金融二元结构(FinancialDualism)通常指的是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抑制时所体现的“二元”状态,一方面存在着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银行网络和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传统的非正式金融关系仍活跃于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然而本文所讨论的金融二元结构并不是“正式和非正式”这个意义上的,而是指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产生的城乡金融发展差距拉大的二元分化。从金融发展程度和水平出发,无论是从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还是从金融服务层次和发展水平来看,我国都出现了严重的城乡金融二元分化。
(二)中国城乡金融现状比较
1.中国城乡金融机构现状及其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有了较快发展,形成了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格局,并不断形成逐渐完善的中国金融体系。据统计,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机构为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辅,此外,政策性银行中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农业银行也是我国农村金融系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金融改革的推进,在我国农村金融系统中也出现了较少数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虽然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引导下,对处于金融薄弱环节的农村金融进行了推动性发展,但是,与城市较为完善的银行金融体系相比,服务于广大农村的金融机构都显得十分落后。其中,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金融业务缺失严重;而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在金融体制改革后,出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本质,也越发地忽视农村金融市场;而如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等金融组织在农村市场的缺失则更加严重。由此可见,我国城乡金融机构分布状况差距非常大,存在着明显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
2.城乡金融机构存贷款差异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劳动力、实业资本、科技等因素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而随着虚拟经济的高度发展,金融资本的作用也日渐凸显。城乡金融机构存贷款结构的差异,直接影响城乡地区投资和储蓄的状况,从而影响地区发展前景、市场潜力,以至于影响整个地区经济发展。从1990年至今,我国城乡存贷款总额均呈现上升趋势,说明我国总体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存贷款增长速度。从1990年到2010年,农村存款增长30倍左右,但城镇存款增长达到了58.3倍;城乡存款差异度从1990年的5倍上升到2010年的8倍;农村贷款从1990年的1888.1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30652亿元,增长约16倍,而城镇贷款从1990年的12472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369033亿元,增长约30倍,城乡贷款差异度从1990年的6.6倍上升到了2009年的12倍。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城乡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城乡之间金融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
(三)我国城乡金融二元发展的突出问题
1.信贷资金大量外流
1990年至今,我国农村信贷资金的绝对量在增加,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从相对量来看,明显可以看出,从1990年开始,我国农村存贷款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而城镇存贷款比例则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和增长所需的基本资金来源———储蓄,却相对来说在不断地减少;另一方面,也说明用于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在不断地流出农村市场。
2.保险类保障金融机构发展滞后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除了银行金融机构以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也比较欠缺,尤其是对于农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保险机构。农业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农业保险对于农业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农业保险可以减轻农业风险的威胁,提高农业经济的稳定性;可以减少农民因灾害导致的收入波动,安定农民生活;还可以保障农业投资安全,改善农民的信贷地位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即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直到1982年才开始恢复农业保险的试验。1994年,我国采用了新的财务核算体制,保险公司从负责各单位“风险救助”的机构转变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利益的追逐和发展的需要,保险机构调整了其业务结构及发展方向,比如弱化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不断萎缩。据统计,2008年我国保险收入合计9784.10亿元,而农业保险收入仅为447.97亿元,占比不到5%,农业赔款支付也只占到全国赔款支付的7.5%。①2004年开始,我国一些地区开始试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互助性农业保险,但是发挥的作用不大,不能改变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的现状。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同时,农村资金向外部流动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由此导致农村资金供需失衡越发严重。一般而言,农户在农业经营中对小额资金需求频繁,这一需求却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视,因此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的供求矛盾。结合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收缩现状,正规渠道的资金供给越来越少,融资越来越难。尽管国家已允许有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设立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和乡镇银行,但是由于农村融资信贷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真正适合中国特色农村情况的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创新还没得到发展,根本无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二、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深层次原因
(一)产业结构不协调,农业发展滞后
1978-2010年,我国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7.1%下降到11.3%,第二产业占GDP比重则由48.2%增长到48.6%,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则由23.7%增长至40.1%。同时,第一产业就业量占比从70.5%下降到38.9%,第二产业就业人数所占比例则由1.73%增长至26.2%,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比重从12.2%升至35.9%。②显而易见,随着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第二、三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第一产业,其中第三产业的增长最为迅速。然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农业发展相对趋缓从而带来经济规模的相对萎缩。这一现象被很多人用来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理由,因为产业结构的这种变化本身就要求金融结构也随之调整,农村金融的缓慢发展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农业(不包括林牧副渔)劳动力份额由70.5%下降到32.4%,农业GDP份额则由27.1%下降为9.4%,②农业劳动力份额远高于其GDP份额。农业劳动力份额过高,说明农业的人均产值相对较低,农业产出水平落后,这说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很不协调。表面上农业份额的下降是产业结构升级的结果,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而农业经济的发展恰恰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因此,产业结构的现状非但不能称为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理由,反而说明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要性。正是由于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协调和第一产业发展滞后,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系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时,更多的资金流向了第二和第三产业,造成了第一产业金融供给的缺失。而农村金融的滞后发展则进一步成为农业发展的障碍,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的低水平均衡。
(二)农业基建投资增长缓慢
若要避免上述“低水平均衡”的陷阱,最常见的手段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尤其是基础建设投入,一方面增加农村的资金供给,另一方面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从而形成农村金融和农业经济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然而在1990-2010年间,我国基建投资总水平增长迅猛,而农业基建投资则增长缓慢。农业基建投资与基建投资总额的差额越来越大,城市基建投资占基建投资总额的比重大大高于农村地区,城乡基建投资状况极不协调。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年增长率曾达到26.6%,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8.1%。但是90年代以后,投资向城市倾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农村所占的比重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尤其是2001年的时候,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农村所占比重已降至198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10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仅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7.6%,比1990年下降了10.5个百分点。③面对农村市场,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来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所带来的巨大利息收入是很具有诱惑力的,然而随着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相对比重的下降,银行投资领域的减少,以及农村信贷征用记录的不完善,高成本、低收益的投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逐步失去了发展农村金融的动力。
(三)农村金融滞后的体制
原因:金融体系改革中对农村金融的忽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成功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金融体系改革过程中却没有对农村金融的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扶持,从而导致了以下问题。首先,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1997年,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允许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试图通过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此后,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缩县级及其以下的分支机构。2004年,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将营业网点进一步收缩,进一步减少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平台。其次,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金融功能的缺位。在政策导向及金融体系发展的导向下,当前服务农村经济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但是随着商业化改革及其追逐利润的本质,农村信用社即使在农村吸纳农村存款之后,也不会投资于农村经济建设,而转向于投资与城市地区建设,将信贷资金投放到城市中小型企业,或者用于同业拆借,从而投放到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的资金就减少了。第三,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资金外流。1986年,为紧缩货币供应量、抑制通货膨胀,政府决定重新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并且以商业银行利率吸收存款,再以更高的利率转存中国人民银行,从而不对外发放贷款。因此,邮政储汇的利润是无风险的,其扩张规模的积极性很高,网点增加很快。邮政储蓄存款的增长迅速,但其资金却没有用于农业及农村建设,客观上形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严重损害了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可以说,邮政储蓄在农村资金本已紧张的情况下,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付清算体系缺失。在主要服务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中,即使网点最多、规模最大的农村信用社,都不能进行系统内的支付清算业务。导致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准备将自己的收入存入家乡最方便的金融机构时,却因为金融机构内部支付清算体系的缺失而不能办成,只有选择国有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这样就使得原本可以进入农村的储蓄资金留在了城市,造成农村储蓄资金的流失。
(四)农业利润率较低金融体制
改革之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逐利性”越发明显。金融行业的收入来自于实体经济利润的一部分,而农村利润率较低则成为商业金融机构放弃农村金融市场、重点经营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全世界的经验来看,如果没有国家的扶持和政策的保护,农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率很难和集中化、规模化经营的二、三产业相比。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农业利润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农产品收购价格较低。首先,由于农业分散经营,竞争充分,而农户对市场价格等信息缺乏了解,在面临相对垄断的收购商面前“市场议价力”弱,因此,在收购环节很难获得定价上的优势,从而大量农业利润被流通环节所获得;其次,加入WTO之后,在农产品进口问题上,政府无法对本国农业生产给予充分的保护,使得我国农产品经常性地面临外来农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成本不断增加,因为农业生产投入的种子、化肥、农机和燃料等都是工业化集中生产的,其市场议价能力是高于分散经营的农户的。根据以上分析,若没有国家从成本和销售两个环节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将使得分散的农户在整个农业利润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通过政策性金融措施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切实保护农户的利益,才能避免“因农业利润率的持续低下,使得商业金融机构淡出农村金融市场,而融资的困难进一步使得农村经济持续落后”这样的恶性循环。
三、当前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建议
发展农村金融,协调城乡金融发展是和谐金融的题中之义
随着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和谐金融的涵义也越来越丰富,但其本质和内涵始终围绕着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与经济的和谐;二是金融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三是金融自身的和谐。[10]第一个和谐是前提和基础,是后两个和谐得以继续的本质保障;金融与社会的和谐是其他两个和谐的制度保障,也是和谐金融所要达到的目标;金融和谐是经济金融运行的本质要求,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和推动力,是实现前两个和谐的基本条件。基于本文对当前问题的分析,建设和谐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体视角出发,使经济和金融出现良性互动。笔者认为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大力发展中小额信贷机构,培育良好农村金融生态
尽管我国已推出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建立了乡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的发放及机制的发展力度跟不上农村经济运作的要求。农村市场上,由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村工业规模较小,农村服务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业等行业刚刚起步,对于在创业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农村个体及中小企业所需的资金规模并不大。然而仅仅增加投入和提高贷款额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只有加强诚信机制、担保制度及技术配套体系的建立,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为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体系快速发展创造条件。而良好的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对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更是意义重大。
(二)大力发展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
农业的产业特性(高投入、低产出)决定了其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在各个国家都是重点调控和扶持的对象。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很多农村中小企业及个体无法满足商业性贷款对抵押和担保条件的要求。根据本文对当前问题的分析以及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具体特征,解决“三农”发展面临的资金融通问题,不能借鉴城市经济的发展模式,即简单的依靠商业金融机构,而应主要依靠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力争合理、有效、公平和及时补充农村金融资金的不足,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完善。
(三)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使之融入农村经济发展
政策性金融对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仅仅加大投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策性金融机构垂直化的管理与非营利性使得其工作人员没有积极性主动融入农村地方经济的发展。现有体制下对经济增长最为关心的是地方政府,但是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对独立的行政地位使其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有限。再加上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的风险,使得政策性银行仅仅专注于对国家政策扶持的大项目和基础项目融资,无法融入农村地方经济。从而,本文建议推进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使之与地方政府和农户进行良性互动,利用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同时和农户紧密合作高效监管资金运用。只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融入农村地方经济,才能使不断增长的资金投入转变成经济增长的动力,形成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利用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大力发展农村金融
2008年底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导致我国部分农民工返乡,给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这主要表现在:(1)东部较发达地区的农民工返乡后带回了先进的观念,他们用先进的思维方式来发展现代农业,其投资风险大大低于其他农民;(2)具有金融知识和觉悟的人才返乡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更具推动作用,在农村金融推广方面将取得良好的效果;(3)农民工返乡带回的大量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在促进城市金融发展的同时,应关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最终目的是消除我国一直以来的金融二元结构局面,彻底改变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局面,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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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有了长足发展,并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金融市场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分析
1.1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农村的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以及发展的,由于农村市场不同于城市居民那么密集,所以在部分相对穷困落后的地区,主体居住对信贷的需求十分分散,从而导致金融机构需要扩大范围来进行服务,使得监管这些金融机构信贷的难度增大,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进行的,因此其相当一部分员工都是农村来的,且整体素质和水平都不高,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的进步和发展。其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知识结构无法满足活动经济的需求,尤其是部分人员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且知识老化,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金融经济前进和发展的需要了。
1.2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缺陷问题
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而言是比较落后的,在我国目前的城市金融市场中,部分资本产品已经融入到了城市各类主体的生活当中,有的还包括了衍生类的金融产品,比如期货和期权等,它们算是经常见到的金融工具,不过在农村市场中,资本市场才起步不久,且发展不完善,部分农民甚至对这些金融工具都没见过。目前在农村市场中,除了信贷作为了农村的金融工具,还有保险,不过我国目前的农村保险市场也才起步不久,还没有完善的保险服务网。金融工具还没有进行一定创新,且金融电子化的产品相对缺乏,使得存户以及农村企业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益处,并且农村的金融市场不符合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因要发展农产品市场需要要求农村进行多种渠道的融资,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都很单一,并且其主要方式都是通过间接融资,小部分是通过直接融资,但这些都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降低,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要想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就应该使农业和农村的供求关系保持平衡。农村金融的发展使农村的生产要素获得了更加合理的配置。农村金融随着农村经济逐步的寻求发展,其需求也正逐渐地增加。但就目前来说,我国农村的金融供应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还处在不平衡的状态中。所以,我国农村目前还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撑其发展。因为农村的各地区的分布状况非常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要想农村经济得以发展就应该发挥农村金融的支撑作用,不过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金融融量在不断地减少,且从头到晚都都追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对其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的金融供应不合理有失平衡,而造成失衡的原因又是因为农村的信贷资金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使用需求,这些都是造成农村金融发展缓慢而跟不上经济增长的因素。
2.2农村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在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金融结构能对其的实际状况体现出来,优化金融结构可以有效地推进金融的发展,同时金融结构还能促进经济的增长速度。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投资者通过减少费用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资金,从而使投资的生产率得以提高。对金融结构进行优化还能使金融的功能得以提升,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的增长。从金融的发展角度来说,农村的发展速度与城市相比较而言更落后,农村金融主要是根据金融机构的数量增加来得以发展的。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可以给农户以及乡镇企业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从而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使农户的积极性更好的激发出来。
2.3农村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衡量金融效率在这里借鉴了周国富的金融研究成果,从以下3个方面对金融效率进行了宏观评价:第一是储蓄动员能力,第二是储蓄投资的转化效率,第三是投资投向效率。在农村出现资金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事,所以,农村的金融系统使资源得到了更好的合理配置。所以要合理的运用金融手段,把闲置的资金有效地分配到缺少资金的地方。在农村金融充分发展的体系中,资金的供求状态对利率的多少有决定性的作用,投资者想要获得更多的效益,一般都会选择收益比较高且风险低的项目。在这个期间,农村金融体系调配资金不但让资金得到了更好的利率,还对资金流动创造了更好的道路。农村金融在发展期间往往都会伴着金融制度的改革和更新以及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地完善,还有多样的金融工具种类,这些因素都更好的为农户提供了多样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投资和储存。金融的功能主要在于使成本降低,使农村能够更好地对储蓄以及投资者资料不对称的问题进行解决,使储蓄资金的情况能够透明化,从而提升农村储蓄转化为农业投资的数量。
3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促进关系
3.1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以此促进农业经济深化改革
农村的金融规模对农村的经济增长有主要的影响。首先,对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合理的运用,早贯彻把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心的基础上,还要使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其次,要对农村信用社中的资金优势进行合理地运用,使农村资金短缺状况得到缓解。一直以来都是农村信用社都支撑着农村金融,它所起到的效果是另外一些农村机构不能达到的,不过农村信用社的运作过程也含有一些的问题,比如:不明确产权,既不算合作制也不符合股份制;信贷质量比较差等。所以,农村信用社需要在今后的经营中要明确产权,让农村信用社向金融的道路发展;农村信用社还应该有效地展开贷款业务,规范贷款制度对农村难以贷款的情况进行解决。
3.2优化农村金融结构以此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在农村经济的增长过程中农村金融结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有效调整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的实体经济也能得到协调,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金融经过长期的发展,只有多元化才能使国内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进行必要的改革。想要使金融的供给得到有效提高,政府需要激励农村信用社多采用各样的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融资体系。从我国目前的农村融资方式来看,主要是间接融资与外源融资这两种方式为主,外源融资主要是进行银行贷款,而间接融资运用不太多。因为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且对外开放的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对融资结构优化以及是必不可少的了。要积极开拓一些其他的融资渠道,减少贷款次数。同时,要尽量把融资的成本降低,通过优化农村融资结构,使农村金融结构得到调整。从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来看,大部分都是使用存款和贷款这种基础产品来实行融资的,不过这样不能使农户以及乡镇企业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对于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便捷灵活的金融方式是最需要的。根据农村的具体状况,政府可把农户的土地等转成资本。因为农村大部分都是处在比较偏远的地区,想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就需要进行更加全面的服务,及时给农户提供全面最新的消息。
3.3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增长
对农村金融的结构以及规模来说,虽然农村金融的效率给农村经济的增城带来的作用比较弱,但也体现了农村的金融功能。所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也是使农村经济得以增长的主要因素。从内部结构的角度来看,应该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设置互相制约的平衡制度。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关键是靠融量的支撑,所以应该完善和提高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借助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但可以使农村经济得以发展,还能使金融效率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升。
4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部分之一,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特点,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取决于农业经济水平的高低,但是农业经济的增长更无法脱离农村金融的支持。因此,应该重视完善和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和结构,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以此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发展.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问题
(一)我国金融二元化的界定
金融二元结构(FinancialDualism)通常指的是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抑制时所体现的“二元”状态,一方面存在着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银行网络和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传统的非正式金融关系仍活跃于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然而本文所讨论的金融二元结构并不是“正式和非正式”这个意义上的,而是指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产生的城乡金融发展差距拉大的二元分化。从金融发展程度和水平出发,无论是从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还是从金融服务层次和发展水平来看,我国都出现了严重的城乡金融二元分化。
(二)中国城乡金融现状比较
1.中国城乡金融机构现状及其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有了较快发展,形成了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格局,并不断形成逐渐完善的中国金融体系。据统计,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机构为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辅,此外,政策性银行中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农业银行也是我国农村金融系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金融改革的推进,在我国农村金融系统中也出现了较少数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虽然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引导下,对处于金融薄弱环节的农村金融进行了推动性发展,但是,与城市较为完善的银行金融体系相比,服务于广大农村的金融机构都显得十分落后。其中,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金融业务缺失严重;而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在金融体制改革后,出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本质,也越发地忽视农村金融市场;而如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等金融组织在农村市场的缺失则更加严重。由此可见,我国城乡金融机构分布状况差距非常大,存在着明显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
2.城乡金融机构存贷款差异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劳动力、实业资本、科技等因素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而随着虚拟经济的高度发展,金融资本的作用也日渐凸显。城乡金融机构存贷款结构的差异,直接影响城乡地区投资和储蓄的状况,从而影响地区发展前景、市场潜力,以至于影响整个地区经济发展。从1990年至今,我国城乡存贷款总额均呈现上升趋势,说明我国总体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存贷款增长速度。从1990年到2010年,农村存款增长30倍左右,但城镇存款增长达到了58.3倍;城乡存款差异度从1990年的5倍上升到2010年的8倍;农村贷款从1990年的1888.1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30652亿元,增长约16倍,而城镇贷款从1990年的12472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369033亿元,增长约30倍,城乡贷款差异度从1990年的6.6倍上升到了2009年的12倍。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城乡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城乡之间金融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
(三)我国城乡金融二元发展的突出问题
1.信贷资金大量外流
1990年至今,我国农村信贷资金的绝对量在增加,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从相对量来看,明显可以看出,从1990年开始,我国农村存贷款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而城镇存贷款比例则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和增长所需的基本资金来源———储蓄,却相对来说在不断地减少;另一方面,也说明用于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在不断地流出农村市场。
2.保险类保障金融机构发展滞后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除了银行金融机构以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也比较欠缺,尤其是对于农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保险机构。农业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农业保险对于农业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农业保险可以减轻农业风险的威胁,提高农业经济的稳定性;可以减少农民因灾害导致的收入波动,安定农民生活;还可以保障农业投资安全,改善农民的信贷地位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即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直到1982年才开始恢复农业保险的试验。1994年,我国采用了新的财务核算体制,保险公司从负责各单位“风险救助”的机构转变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利益的追逐和发展的需要,保险机构调整了其业务结构及发展方向,比如弱化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不断萎缩。据统计,2008年我国保险收入合计9784.10亿元,而农业保险收入仅为447.97亿元,占比不到5%,农业赔款支付也只占到全国赔款支付的7.5%。①2004年开始,我国一些地区开始试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互助性农业保险,但是发挥的作用不大,不能改变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的现状。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同时,农村资金向外部流动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由此导致农村资金供需失衡越发严重。一般而言,农户在农业经营中对小额资金需求频繁,这一需求却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视,因此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的供求矛盾。结合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收缩现状,正规渠道的资金供给越来越少,融资越来越难。尽管国家已允许有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设立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和乡镇银行,但是由于农村融资信贷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真正适合中国特色农村情况的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创新还没得到发展,根本无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二、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深层次原因
(一)产业结构不协调,农业发展滞后
1978-2010年,我国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7.1%下降到11.3%,第二产业占GDP比重则由48.2%增长到48.6%,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则由23.7%增长至40.1%。同时,第一产业就业量占比从70.5%下降到38.9%,第二产业就业人数所占比例则由1.73%增长至26.2%,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比重从12.2%升至35.9%。②显而易见,随着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第二、三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第一产业,其中第三产业的增长最为迅速。然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农业发展相对趋缓从而带来经济规模的相对萎缩。这一现象被很多人用来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理由,因为产业结构的这种变化本身就要求金融结构也随之调整,农村金融的缓慢发展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农业(不包括林牧副渔)劳动力份额由70.5%下降到32.4%,农业GDP份额则由27.1%下降为9.4%,②农业劳动力份额远高于其GDP份额。农业劳动力份额过高,说明农业的人均产值相对较低,农业产出水平落后,这说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很不协调。表面上农业份额的下降是产业结构升级的结果,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而农业经济的发展恰恰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因此,产业结构的现状非但不能称为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理由,反而说明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要性。正是由于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协调和第一产业发展滞后,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系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时,更多的资金流向了第二和第三产业,造成了第一产业金融供给的缺失。而农村金融的滞后发展则进一步成为农业发展的障碍,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的低水平均衡。
(二)农业基建投资增长缓慢
若要避免上述“低水平均衡”的陷阱,最常见的手段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尤其是基础建设投入,一方面增加农村的资金供给,另一方面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从而形成农村金融和农业经济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然而在1990-2010年间,我国基建投资总水平增长迅猛,而农业基建投资则增长缓慢。农业基建投资与基建投资总额的差额越来越大,城市基建投资占基建投资总额的比重大大高于农村地区,城乡基建投资状况极不协调。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年增长率曾达到26.6%,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8.1%。但是90年代以后,投资向城市倾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农村所占的比重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尤其是2001年的时候,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农村所占比重已降至198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10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仅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7.6%,比1990年下降了10.5个百分点。③面对农村市场,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来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所带来的巨大利息收入是很具有诱惑力的,然而随着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相对比重的下降,银行投资领域的减少,以及农村信贷征用记录的不完善,高成本、低收益的投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逐步失去了发展农村金融的动力。
(三)农村金融滞后的体制
原因:金融体系改革中对农村金融的忽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成功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金融体系改革过程中却没有对农村金融的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扶持,从而导致了以下问题。首先,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1997年,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允许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试图通过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此后,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缩县级及其以下的分支机构。2004年,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将营业网点进一步收缩,进一步减少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平台。其次,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金融功能的缺位。在政策导向及金融体系发展的导向下,当前服务农村经济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但是随着商业化改革及其追逐利润的本质,农村信用社即使在农村吸纳农村存款之后,也不会投资于农村经济建设,而转向于投资与城市地区建设,将信贷资金投放到城市中小型企业,或者用于同业拆借,从而投放到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的资金就减少了。第三,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资金外流。1986年,为紧缩货币供应量、抑制通货膨胀,政府决定重新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并且以商业银行利率吸收存款,再以更高的利率转存中国人民银行,从而不对外发放贷款。因此,邮政储汇的利润是无风险的,其扩张规模的积极性很高,网点增加很快。邮政储蓄存款的增长迅速,但其资金却没有用于农业及农村建设,客观上形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严重损害了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可以说,邮政储蓄在农村资金本已紧张的情况下,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付清算体系缺失。在主要服务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中,即使网点最多、规模最大的农村信用社,都不能进行系统内的支付清算业务。导致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准备将自己的收入存入家乡最方便的金融机构时,却因为金融机构内部支付清算体系的缺失而不能办成,只有选择国有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这样就使得原本可以进入农村的储蓄资金留在了城市,造成农村储蓄资金的流失。
(四)农业利润率较低金融体制
改革之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逐利性”越发明显。金融行业的收入来自于实体经济利润的一部分,而农村利润率较低则成为商业金融机构放弃农村金融市场、重点经营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全世界的经验来看,如果没有国家的扶持和政策的保护,农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率很难和集中化、规模化经营的二、三产业相比。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农业利润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农产品收购价格较低。首先,由于农业分散经营,竞争充分,而农户对市场价格等信息缺乏了解,在面临相对垄断的收购商面前“市场议价力”弱,因此,在收购环节很难获得定价上的优势,从而大量农业利润被流通环节所获得;其次,加入WTO之后,在农产品进口问题上,政府无法对本国农业生产给予充分的保护,使得我国农产品经常性地面临外来农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成本不断增加,因为农业生产投入的种子、化肥、农机和燃料等都是工业化集中生产的,其市场议价能力是高于分散经营的农户的。根据以上分析,若没有国家从成本和销售两个环节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将使得分散的农户在整个农业利润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通过政策性金融措施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切实保护农户的利益,才能避免“因农业利润率的持续低下,使得商业金融机构淡出农村金融市场,而融资的困难进一步使得农村经济持续落后”这样的恶性循环。
三、当前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建议
发展农村金融,协调城乡金融发展是和谐金融的题中之义
随着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和谐金融的涵义也越来越丰富,但其本质和内涵始终围绕着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与经济的和谐;二是金融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三是金融自身的和谐。[10]第一个和谐是前提和基础,是后两个和谐得以继续的本质保障;金融与社会的和谐是其他两个和谐的制度保障,也是和谐金融所要达到的目标;金融和谐是经济金融运行的本质要求,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和推动力,是实现前两个和谐的基本条件。基于本文对当前问题的分析,建设和谐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体视角出发,使经济和金融出现良性互动。笔者认为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大力发展中小额信贷机构,培育良好农村金融生态
尽管我国已推出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建立了乡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的发放及机制的发展力度跟不上农村经济运作的要求。农村市场上,由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村工业规模较小,农村服务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业等行业刚刚起步,对于在创业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农村个体及中小企业所需的资金规模并不大。然而仅仅增加投入和提高贷款额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只有加强诚信机制、担保制度及技术配套体系的建立,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为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体系快速发展创造条件。而良好的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对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更是意义重大。
(二)大力发展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
农业的产业特性(高投入、低产出)决定了其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在各个国家都是重点调控和扶持的对象。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很多农村中小企业及个体无法满足商业性贷款对抵押和担保条件的要求。根据本文对当前问题的分析以及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具体特征,解决“三农”发展面临的资金融通问题,不能借鉴城市经济的发展模式,即简单的依靠商业金融机构,而应主要依靠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力争合理、有效、公平和及时补充农村金融资金的不足,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完善。
(三)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使之融入农村经济发展
政策性金融对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仅仅加大投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策性金融机构垂直化的管理与非营利性使得其工作人员没有积极性主动融入农村地方经济的发展。现有体制下对经济增长最为关心的是地方政府,但是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对独立的行政地位使其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有限。再加上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的风险,使得政策性银行仅仅专注于对国家政策扶持的大项目和基础项目融资,无法融入农村地方经济。从而,本文建议推进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使之与地方政府和农户进行良性互动,利用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同时和农户紧密合作高效监管资金运用。只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融入农村地方经济,才能使不断增长的资金投入转变成经济增长的动力,形成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利用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大力发展农村金融
2008年底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导致我国部分农民工返乡,给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这主要表现在:(1)东部较发达地区的农民工返乡后带回了先进的观念,他们用先进的思维方式来发展现代农业,其投资风险大大低于其他农民;(2)具有金融知识和觉悟的人才返乡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更具推动作用,在农村金融推广方面将取得良好的效果;(3)农民工返乡带回的大量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在促进城市金融发展的同时,应关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最终目的是消除我国一直以来的金融二元结构局面,彻底改变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局面,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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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增加农民的收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金融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核心目标依然是解决长期制约中国发展的“三农”问题,解决发展不均衡和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将农民增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根本出发点。目前,在我国现有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市场环境下,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现代农业发展薄弱仍然是限制农民增收的最主要的原因。根据发展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增长的首要条件是要有持续性的资本投入。因此,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首先必须解决农业资本形成的问题。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现状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总量不足
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饥渴”问题比较突出。近几年来,实际用于农业的贷款比例很小,农业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其主要原因有:1、农业贷款质量低,沉淀量大,导致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不敢加大投入。2、地方行政和金融部门的思想偏差误导了信贷投资方向。他们只注重工业而忽视了农业,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比重下降。3、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具有期限长、数额大、见效慢和风险高的特点,金融机构对其投资的意愿不高。
(二)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金融服务网点少,国有大型银行实行商业化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萎缩,服务功能弱化明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真空”现象。二是农村资金主要提供者的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小,经营实力弱。三是金融产品比较单一,金融机构的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不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四是农村资本市场尚未建立,农民直接融资苦难重重。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机制缺失,因此导致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缺乏资金动力。
(三)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贷款利率偏高,“惜贷”现象非常严重,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首先对农村的经济投资风险较大,回报率低,经济效益比较好的项目不多,一些想贷款的农户也会因利率偏高而放弃贷款。其次金融辅助行业发展严重滞后,法律和咨询等行业发展的严重不足,也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投入比例不均衡。最后是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致使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亏损比较大,贷款难以收回,影响整个农村市场环境。
三、政策建议
(一)多渠道解决农村资金不足问题
一是加强政府财政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支持力度,运用如降低税收、增加补贴等财政手段,减轻金融部门的压力,实现金融支农与财政支农的互动。二是鉴于金融机构大量吸收存款而贷款很少的情况,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奖励或补贴等方式,降低农业信贷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收益,采取自愿、互利和市场化原则,引导资金向农村回流。三是积极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制定相应法律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扩大农村资金供给。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首先是要加快农村村镇银行的设立步伐,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的支农作用,要给予其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扩大其放贷权限,增强其信贷支农的功能。在目前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拓宽支农业务范围,积极开办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方面的贷款业务。其次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支农服务的质量。一是先要简化农民获得贷款的程序,适当放宽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等。二是针对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通过农村金融工具、市场及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有效扩大农村的金融供给。三是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
(三)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并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使自身经营效益受到影响的金融部门给予适当的政策性补贴,以激励其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有效减少“惜贷”的情况。同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法律、会计和咨询等金融辅助行业的发展,以有效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环境诚信化。一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和金融知识。二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贷款用户信用指数数据库,定期审查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情况,将其与贷款利率、贷款规模、贷款抵押比例挂钩。三是制定逃避债款的惩罚办法,严厉打击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促使人人诚信,营造一个诚信的环境。
一、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贷博弈过程
假设农村金融信贷市场上的农户只有两种类型:信用状况好的农户(农户1),信用状况差的农户(农户2),农户1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农户2一般会违约而无法按期还本付息。此模型中,进一步作出假设,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本金为B,贷款利率为r,农户获得贷款用于生产或投资的收益率为R,信用好的农户1收益率为1R,信用差的农户2收益率为2R。
(一)申请贷款阶段
在此阶段,银行与农户的博弈过程有:第一阶段,“自然”对信用不同的农户做出选择,以p的概率选择信用好的农户(农户1),以1-p的概率选择信用不好的农户(农户2)。第二阶段,农户根据自身的状况,以及所掌握到的综合信息,作出是否申请贷款的选择。若不申请,则博弈到此结束。若申请,则博弈进入下一阶段。第三阶段,银行根据农户提供的资料,以及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提供贷款。图1银行与农户的贷款博弈树对于上述博弈)的效用分析如下:农户一定会申请贷款。银行:银行提供贷款的期望收益:1银行拒绝提供贷款的期望收益:银行会提供贷款,否则就会决绝农户的申请。所以,银行是否会批准农户的贷款申请,关键在于银行对农户还款信用的评估。理想的状况是银行准确判别农户信用,对信用好的农户贷款,获得[B(1R-r),Br]的均衡收益,对信用差的农户拒绝贷款,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然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放贷权受限,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农户生产经营的弱质性等,使得银行对p的评估不容乐观,最终理性的银行选择p值较大的城市大企业客户,加剧农户贷款难度。
(二)还款阶段
在银行与农户的博弈中,农户由于自身经营不善,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或是恶意拖欠等等都会导致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本付息。当农户不能按期还款时,银行会面临两种选择,诉讼打官司,或者妥协。若是银行选择与农户打官司,必须承担昂贵的诉讼成本C。而由于农户自身的特殊情况,贷款几乎没有抵押品,或是抵押品难以变现,以及农村金融法规不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即使银行最终打赢官司,法院判决也难以执行。对此我们有博弈过程:对于上述博弈,我们采用逆推的方法来进行分析:在第三阶段,-B-C<-B,所以银行的起诉警告是没有效力的,银行的最优选择是妥协,此时银行的收益是-B,农户的收益是B(1+R)。第二阶段,农户还款时获益B(R-r),小于不还款时的B(1+R),农户会拒绝还款,银行收益为-B。第一阶段,银行决定是否贷款。提供贷款的收益将是-B,不提供贷款的收益是0。很明显,最终的博弈均衡结果是(0,0),银行拒绝提供贷款,博弈结束。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双输的局面,农户得不到贷款,银行也得不到贷款收益。这种情况下,银行不会坐以待毙,他会将资金带给信用度高、信息相对对称的城市大客户。
二、解决农户信贷困境,抑制资金外流的对策分析
通过上面的博弈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缓解农户的信贷危机,关键在于“p”值的改进,以及重构银行与农户的还款博弈。具体有:
(一)构建信用体系,开展信用评级
吴兆魁、梁正奎(2003)认为应该通过信用工程的建设,打消投资者的顾虑,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放贷信心,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以促进资金回流农村[3]。通过对农户的信用评级,以及农村地区信用体系的建设,逐步改善农村信用状况,这将大大增加银行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增加银行放贷的信息,缓解银行“惜贷”的尴尬局面。
(二)构建合适的抵押担保,联保机制
农户由于其农业经营的特殊性,贷款周期长,容易受到自然等非抗力因素的影响,抵御风险能力不足。而且由于农村信用体系落后,农户信誉低,极易发生赖账等现象,加之农业资产不易变现,一旦发生赖账,即使银行诉讼成功,损失也不易挽回。所以必须建立合适的抵押联保机制,以减轻银行的回顾之忧,增加对农户贷款的信心。
(三)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治理水平,下放放贷权
指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治理水平与其信贷风险显著负相关[4]。随着治理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信用体系,担保机制等构建,以及风险的降低,支农力度的增加都具有显著意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放贷权,从行政区域上来说基本集中在县及其以上的分支机构,在乡镇的分支银行基本没有放贷权。然而正是在乡镇的分支银行对农户的状况比较了解,相比能够较为准确地甄别出农户的资信状况。治理水平的提高,放贷权的下放,都有利于银行甄别并接收信用好的农户所传递的信号。
(四)引入重复博弈的市场机制
当博弈为一次性博弈时,农户更倾向于违约,农户的信用承诺是无力的。所以,需要引入重复博弈的市场机制。在重复博弈的市场机制中,农户贷款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利益,还必须考虑长远利益。因为当前的违约会增加未来贷款的难度,而按时还贷的信用会提高农户的信用评级,未来更容易获得贷款。一般说来,农户与银行的交易是长期连续的,所以在这样的机制下,会有效地缓解银行与农户的信贷矛盾,农户易贷,银行愿贷。
三、小结
通过对农户与银行的信贷博弈分析,我们已经清晰地看到在农村不健康的金融环境下所导致的农村易存不易贷的信贷供求矛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农村金融信贷供求的解决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尽管目前矛盾仍是突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仍时有发生,只要我们看清问题本质的同时,选择恰当的对策,积极应对,循序渐进,农村金融信贷问题将会缓解,金融生态环境也必将大为改善。
一、农村金融的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就目前来看,学术界对农村金融的概念尚未形成官方统一的界定方式,对其内涵的看法依旧处在讨论与探索阶段。根据现有的研究结果,学术界对农村金融的内涵有以下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是直接将其看作农村的金融。第二种看法考虑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金融的成因,以及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性,对农村金融一词赋予了更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第三种看法是在历史范畴下通过宏观经济视角对农村金融进行解释的,认为应该结合我国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对农村金融进行研究。
我国的农村金融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调控下,以基本市场经济规律为前提,承担着为农村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资金融通等金融服务的义务。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农村金融理论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农业信贷补贴论,另一个是农村金融系统论。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农村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农村居民没有储蓄能力。由于农业投资周期长、收入不确定、收益性低等产业特征,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不可能选择农业作为融资对象。农业信贷补贴论曾被广泛认可,但它的理论前提却是错误的。根据很多亚洲国家发展农村经济金融的经验,当存在激励机制和储蓄条件时,即使是贫困阶层的农民,也会产生储蓄需求。而且经验表明,由于贷款资金的用途可以进行替换,因此低息贷款很难按照理论设定那样促进特定农业活动的发展,政府也就很难通过低息贷款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将利益偏向贫困农民。20世纪80年代以后,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金融系统论产生,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农村金融系统论的理论前提完全不同于农业信贷补贴论:首先,农村金融系统论认为贫困阶层的农村居民是具有储蓄需求和能力的,政府没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资金;其次,低息贷款影响了人们的存款意愿,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最后,农业资金的机会成本较高,因此非金融机构有理由设定高利率。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个阶段:1979年到1993年
第一个阶段开始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后。在这一阶段,国家着力于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使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强化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了合作金融组织的地位,并在中国农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各项金融活动。与此同时,政府对民间信用放松管制,允许了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和民间自由借贷活动的开展。
(二)第二个阶段:1994年到1996年
第二个阶段开始于1994年。为了构建一个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该银行旨在将政策性金融服务从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分离出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确保粮、棉、油等基础农产品在各个流通环节顺利流通,开展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的收购、储备和调销贷款;另一种以改善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为主要目的,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产前环节,开展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的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农业开发贷款,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也按照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具体要求,加快了商业化改革的步伐,与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离改革,并对农村信用社承担金融监管的责任。
(三)第三个阶段:1997年至今
在认识到亚洲金融危机对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经历了1997年出现的通货紧缩之后,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制订了发展地方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基本策略,要求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的机构,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开始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限制,打击各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并于1999年开始撤消全国各地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三、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金融机制基本被激活,金融体制逐渐完善,形成了一种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到2013年为止,全国所有市县和大多数乡镇都己被金融机构网点所覆盖,金融服务可以到达所有乡镇。
首先,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导,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成立,其主要目标是服务“三农”,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是伴随农村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金融机构,在当前的农村金融活动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国家农业投资公司等各类投资公司、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各类民间资金互助组织。
其次,农村金融体制逐渐完善。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重点围绕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其脱离了对中国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由县级信用联社承担,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得到逐渐恢复。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的职能,政府将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进行分离,使其成为自主经营的商业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实施商业化管理模式,其组织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
最后,农村金融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的建设方便了农村金融活动的开展,降低了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则缓解了农民贷款麻烦和贷款难的问题。由于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和各项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 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存问题
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发展,农村金融为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的农村金融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新形势不相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导致现有的农村金融逐渐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耕地开始逐渐向大户集中,土地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工厂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始出现,农村金融面临新的经济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在国家对农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的政策方针引导下,我国的农村产业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格局,从而产生资金集约化要求。此外,农村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和市场调节手段的运作催生了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增值的各类加工企业,这些企业仍面临着资金融通的难题。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单一
农村改革的逐渐深化使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方式逐渐科技化、农业生产形式和产业种类不断多样化,这些变化使我国的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样性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与引导下,各个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试图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成绩十分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仍然按照以前“单一化”的旧理念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到限制。
(三)农村金融借贷双方:农户贷款难,金融机构放款难
农村金融活动中还存在着农户贷款难、金融机构放款难的问题。一方面,当农户贷款时,小农户由于规模小、分散、贷款程序复杂等原因,难以得到金融机构及时有效的信贷支持,转而采用向亲友借钱等途径筹集资金,严重影响了农业产出;而大农户的经营规模、方式、性质等已经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由劳动密集型转变为资金、技术密集型,他们的资金需求同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不仅使农业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了土地产出率,更使我国农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遇到障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进行放贷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借贷方必须具有产权明确的抵押物品,放贷方自负盈亏。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属于低收入群体,收入也不够稳定,使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放贷难的问题。
五、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对策
(一)进一步建设正规金融机构,加强其主导作用
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建设正规金融机构,加强其主导作用。首先,要强化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有性金融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市场服务职能。其次,要大力促进合作制金融组织的发展,改善其管理模式,规范其运营程序,使其充分发挥促进农村金融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
随着农业生产形式和产业种类的多样化发展,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单一的缺陷日益突出,因此为了适应农村金融建设和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就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机制,通过激励制度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并大力培养相关人才,积累高质量的专业性人力资本。另一方面,也要增强各大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根据不同的客户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的农业发展需求,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构建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农户的信贷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为新的供给主体的出现提供有利的环境,并建立具有真正自主经营权的合作制金融组织。另一方面,也要正确认识民间金融存在的积极作用和潜在危机,打击非法的金融活动,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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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金融市场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1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责缺陷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比较弱小的群体,农村金融机构又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从最开始就承担起解决农村金融资金缺乏的问题,因此从某种存在的根本层次上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是无法将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营目标很好的相结合的。据调查,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将资金投放于城市,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每年上缴的准备金也向外流失,这就显现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的恶劣。虽然,近年来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产权、股权与管理机制都在进行不断的改革深化,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社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机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管理制度还是没有落到实处。
2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上文提出的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职责缺陷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承载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无法承担起融资的重任。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一般都是以农业产物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群众农业产物领域,但是由于农业的自身特性,经济产业都有着不稳定因素,这就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性,不良贷款会对农村金融机构造成资金严重匮乏的后果。
3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3.1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前提
农村经济的来源,在当前的产业形势上来看就是需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的主要农作物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一条龙”的经营体制模式。尽管如此,我国的农业生产水平仍然有待提高,这就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道路密不可分。
3.2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的风险
农村金融的发展程度对一个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一个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能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质量,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安全措施保障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巨额存款的保险成本的支出在没有建立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为了不让其金融机构在市场中退出,政府不得不出资进行援救,在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也不能得到提高,反而还会诱发金融机构的恶意经营模式。
3.3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农村乡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在存款的保障程度上一致,农村居民的储存金额相对较低,而且普遍对利率都不敏感,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为了保持自己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就会扎堆于农村或者城市,这样提高新型金融机构的信誉度的同时,农村金融领域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
4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机遇
第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度。通过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在民众中的良好形象,增加老百姓对它的信赖度。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自主管理权。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其进行监管的韦海祥: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及机遇金融市场时候,管理得过于严密,这就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权。第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人的法律保障。在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下,对存款人的存款保障有存款保险准备金为后盾,当农村金融机构出现金融危机的时候,就能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好存款人的利益。第四,在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帮助其更合法地抵御资金风险。
5结论
综上所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利大于弊,在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不全面的因素影响下也存在相应的负面影响,但是,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历史包袱问题和历史亏损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在管理上能得到一定的自主管理权,还能抵御一定的资金风险,完善内控机制,进而推动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提高作出一定的贡献。
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分析
1.1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农村的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以及发展的,由于农村市场不同于城市居民那么密集,所以在部分相对穷困落后的地区,主体居住对信贷的需求十分分散,从而导致金融机构需要扩大范围来进行服务,使得监管这些金融机构信贷的难度增大,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进行的,因此其相当一部分员工都是农村来的,且整体素质和水平都不高,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的进步和发展。其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知识结构无法满足活动经济的需求,尤其是部分人员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且知识老化,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金融经济前进和发展的需要了。
1.2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缺陷问题
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而言是比较落后的,在我国目前的城市金融市场中,部分资本产品已经融入到了城市各类主体的生活当中,有的还包括了衍生类的金融产品,比如期货和期权等,它们算是经常见到的金融工具,不过在农村市场中,资本市场才起步不久,且发展不完善,部分农民甚至对这些金融工具都没见过。目前在农村市场中,除了信贷作为了农村的金融工具,还有保险,不过我国目前的农村保险市场也才起步不久,还没有完善的保险服务网。金融工具还没有进行一定创新,且金融电子化的产品相对缺乏,使得存户以及农村企业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益处,并且农村的金融市场不符合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因要发展农产品市场需要要求农村进行多种渠道的融资,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都很单一,并且其主要方式都是通过间接融资,小部分是通过直接融资,但这些都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降低,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要想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就应该使农业和农村的供求关系保持平衡。农村金融的发展使农村的生产要素获得了更加合理的配置。农村金融随着农村经济逐步的寻求发展,其需求也正逐渐地增加。但就目前来说,我国农村的金融供应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还处在不平衡的状态中。所以,我国农村目前还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撑其发展。因为农村的各地区的分布状况非常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要想农村经济得以发展就应该发挥农村金融的支撑作用,不过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金融融量在不断地减少,且从头到晚都都追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对其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的金融供应不合理有失平衡,而造成失衡的原因又是因为农村的信贷资金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使用需求,这些都是造成农村金融发展缓慢而跟不上经济增长的因素。
2.2农村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在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金融结构能对其的实际状况体现出来,优化金融结构可以有效地推进金融的发展,同时金融结构还能促进经济的增长速度。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投资者通过减少费用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资金,从而使投资的生产率得以提高。对金融结构进行优化还能使金融的功能得以提升,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的增长。从金融的发展角度来说,农村的发展速度与城市相比较而言更落后,农村金融主要是根据金融机构的数量增加来得以发展的。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可以给农户以及乡镇企业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从而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使农户的积极性更好的激发出来。
2.3农村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
衡量金融效率在这里借鉴了周国富的金融研究成果,从以下3个方面对金融效率进行了宏观评价:第一是储蓄动员能力,第二是储蓄投资的转化效率,第三是投资投向效率。在农村出现资金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事,所以,农村的金融系统使资源得到了更好的合理配置。所以要合理的运用金融手段,把闲置的资金有效地分配到缺少资金的地方。在农村金融充分发展的体系中,资金的供求状态对利率的多少有决定性的作用,投资者想要获得更多的效益,一般都会选择收益比较高且风险低的项目。在这个期间,农村金融体系调配资金不但让资金得到了更好的利率,还对资金流动创造了更好的道路。农村金融在发展期间往往都会伴着金融制度的改革和更新以及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地完善,还有多样的金融工具种类,这些因素都更好的为农户提供了多样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投资和储存。金融的功能主要在于使成本降低,使农村能够更好地对储蓄以及投资者资料不对称的问题进行解决,使储蓄资金的情况能够透明化,从而提升农村储蓄转化为农业投资的数量。
3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促进关系
3.1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以此促进农业经济深化改革
农村的金融规模对农村的经济增长有主要的影响。首先,对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合理的运用,早贯彻把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心的基础上,还要使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其次,要对农村信用社中的资金优势进行合理地运用,使农村资金短缺状况得到缓解。一直以来都是农村信用社都支撑着农村金融,它所起到的效果是另外一些农村机构不能达到的,不过农村信用社的运作过程也含有一些的问题,比如:不明确产权,既不算合作制也不符合股份制;信贷质量比较差等。所以,农村信用社需要在今后的经营中要明确产权,让农村信用社向金融的道路发展;农村信用社还应该有效地展开贷款业务,规范贷款制度对农村难以贷款的情况进行解决。
3.2优化农村金融结构以此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在农村经济的增长过程中农村金融结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有效调整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的实体经济也能得到协调,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金融经过长期的发展,只有多元化才能使国内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进行必要的改革。想要使金融的供给得到有效提高,政府需要激励农村信用社多采用各样的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融资体系。从我国目前的农村融资方式来看,主要是间接融资与外源融资这两种方式为主,外源融资主要是进行银行贷款,而间接融资运用不太多。因为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且对外开放的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对融资结构优化以及是必不可少的了。要积极开拓一些其他的融资渠道,减少贷款次数。同时,要尽量把融资的成本降低,通过优化农村融资结构,使农村金融结构得到调整。从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来看,大部分都是使用存款和贷款这种基础产品来实行融资的,不过这样不能使农户以及乡镇企业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对于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便捷灵活的金融方式是最需要的。根据农村的具体状况,政府可把农户的土地等转成资本。因为农村大部分都是处在比较偏远的地区,想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就需要进行更加全面的服务,及时给农户提供全面最新的消息。
3.3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增长
对农村金融的结构以及规模来说,虽然农村金融的效率给农村经济的增城带来的作用比较弱,但也体现了农村的金融功能。所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也是使农村经济得以增长的主要因素。从内部结构的角度来看,应该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设置互相制约的平衡制度。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关键是靠融量的支撑,所以应该完善和提高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借助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但可以使农村经济得以发展,还能使金融效率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升。
4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部分之一,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特点,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取决于农业经济水平的高低,但是农业经济的增长更无法脱离农村金融的支持。因此,应该重视完善和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和结构,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以此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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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 一国的金融总体主要由金融各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市场、各种信用方式下的融资活动、各种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结构作为金融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是一个农业相对落后的大国,国家对农村金融更应有扶植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对农业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发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
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
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
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其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目前,我国金融仅有中央监管系统,地方缺乏积极性。因此,要建立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事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拥有的比较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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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
继党的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2014年中共中央又下发了新世纪以来第十一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这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第十五个“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要促进农民增收,在增加投入和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包括财政方面的支农政策,也包括金融信贷方面的支农政策。由于在我国,财政与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各自的作用边界,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率进行进一步分析,在机制运行上强化财政金融的协调整合,实现两种机制的融合,从而不断提高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率,为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持。
(一)变量的选择及数据说明
1、变量的选择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即农民家庭可支配的劳动收入。与家庭总收入相比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更能反映农民的真是收入水平。
财政支农(G),通过农业的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其中,国家用于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以及农业科技三项费和农村救济费用。
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根据金融结构理论之父戈德?史密斯(1990)对金融结构相关理论的定义,本文采用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也即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结合农村金融现状,用农村的信贷总额来反映农村金融资产状况,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故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农业贷款/农村农林牧渔总产值。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1980―2012年的年度数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数据由1980―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获得,为了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采用以1980年为基期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处理得到真实值,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财政支农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财政年鉴》。财政支农的总额包括:农村生产支援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指标中,农业贷款数据来自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在1994年以前农业贷款包括乡镇企业贷款,之后作分别统计,为便于分析,1994年之后的农业贷款是两者之和。
(二)模型的检验与估计
1、平稳性检验
利用ADF检验方法对LY、LG、 LF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一阶差分指标都是平稳的,水平非平稳与趋势非平稳的原假设均在5%甚至1%的显著性水平上被拒绝,所以LY、LG、 LF均为一阶单整I(1),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C原则。
2、协整关系检验
利用恩格尔―格兰杰(Engle-Granger)提出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分析法即协整分析法来检验这些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首先建立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之间的回归模型,即 ,对回归方程生成的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2,残差序列ecmt不存在单位根,说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趋势,即存在协整关系,也即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滞后阶数检验
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前,首先采用似然比即LR(Likelihood Ratio)检验法,从最大滞后阶数开始检验,发现LR、FPE、AIC、SC、HQ均指向1阶滞后,所以文章选用1阶滞后。接下来验证VAR(1)模型是否稳定,通过计算AR特征多项式根,发现所有根的倒数的模都小于1并且处于单位圆之内。因此,该模型满足了稳定性条件,根据它建立的VAR模型是平稳的。
4、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本文为了直观反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以及农村金融规模的关系,在建立的VA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渐进解析法计算响应函数的标准方差(如图1),以直观地展示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1 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
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显示,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的冲击响应,刚开始的2期效果不是非常明显,第3期起就有有一个较大的提高,随后逐渐上升,总体来说是正向冲击,这说明财政支农对促进农民增收刚开始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中长期来看有显著的作用。,农民收入对于来自农村金融一开始就有一个较大的冲击响应,随后稳步上升,总体来看,呈现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趋势。从两者的对比来看,在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绩效上,农村金融发展比财政支农更有效,也即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结论与武剑(2000)在对我国经济增长因素的贡献度中的研究结果是一样的,当时结果显示为: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为60.1%,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使我国农村市场更活跃。
基于上述对我国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关系的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农村金融比财政支农更有效。据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与财政措施: 首先,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应该先行发挥作用,提高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是针对农业面临自然、市场双重风险而采取相应补贴的重要手段。财政资金主要应无偿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研究、公共道路等非直接生产性领域,支持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先行发挥来纠正市场失灵,帮助农村、农业这一特定区域和行业走出商业性金融下容易出现的“资金贫困恶性循环”,逐步实现资金需求良性循环。
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的理念和思路,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农”服务与商业运作的融合,农村金融具有客户弱势、需求小频急、经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等特性,其独特诉求和风险特征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在产品、渠道、组织方式上的创新。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积极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业主联保贷款、订单贷款、供应链融资、厂房按揭贷款、通用设备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探索建立“统贷统还”、“先支后收”等专业服务模式,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引入特许经营机制,促进大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互助组织等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积极开办流动银行服务,研发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型自助银行设备,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创新服务组织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规模,引导和扶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发展。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为“三农”客户提供大型农机具和成套设备租赁服务。
其次,财政支农方面。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中的主体地位,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努力增加支农资金投入量的同时,要探索开辟支农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逐步形成新稳定的农村建设资金来源。着力财政支农资金的创新机制,支农资金整合要有新突破,积极探索财政在支持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方面的有效途径,完善财政支持防灾减灾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民办公助”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分散使用的问题。整合支农资金就要从调整管理机构的职能入手,改变纵横交织的管理机制网状结构,使资金按照有序方向进行流动,减少资金使用的交叉和重复,从而使有限的资金最优配置,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关键领域给予有力的支持。此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支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并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库,适时根据发展规划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适时加强对项目库的更新管理,从而使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着力强化管理,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和奖罚等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的监管,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学量化考核指标,逐步构建以绩效为导向、过程监管为重点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覆盖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最优效用。在支农项目工程建设上,制定刚性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经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进度调查统计和中期评审,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对竣工决算、竣工验收要加强管理,将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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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准确定义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首要前提。文献分析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并且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i]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金融专业论文范文:浅析创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土地流转加速,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趋势明显,一大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不断涌现,农村经济发展链条逐步,农村经济组织不断扩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呈良好发展态势。这一新常态给农村金融支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同时也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机遇。
第一,信贷资金需求仍是主要需求。
农村经济构成的复杂化及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使得农村信贷资金需求主体逐渐增多;随着农业产业化链条的不断延仲,农业企业经营领域拓展、规模扩大,信贷资金需求额度逐渐变大,生产性信贷资金期限要求;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居民住房按揭贷款、购车消费贷款、大宗物品消费贷款等消费信贷需求增强,消费信贷发展潜力较大。
第二,资金结算需求仍是基本需求。
其一,农村经济主体对结算方式要求越来越多,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ATM、PO 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结算方式成为其结算的主渠道。其二,银行卡功能需求逐渐变宽。农村经济主体需要针对农村居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工商户、企业等发放具有融资功能的贷记卡,将政府有关惠农补贴资金也直接由银行卡结算,以及开发更适合“三农”需要的特色服务功能(如农民工卡等),对农村结算提出新的高标准的要求。
第三,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需求。
其一,资产保值增值需求。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手头有了一定的闲置资金,资产保值增值需求逐渐强烈,对农业保险、理财、金融投资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其二,发行债券融资需求。由于银行信贷资金一般期限比较短,再加上受信贷政策及信贷条件的制约,农村经济组织在从银行申请贷款受限的情况下,逐渐有了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的需求,一些龙头企业甚至有上市融资的需求。
第一,金融市场城乡分割,对农村金融发展形成抑制,农村资金隐性外流问题突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池”不满。
中国城乡经济的二元结构在金融市场也有明显的表现。城乡金融服务相对独立,资金运行不能实现良性互动,金融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农村吸收了大量的资金,却因农村经济主体具有规模较小、风险较大、缺乏抵质押物等特征,难以符合商业银行信贷发放标准要求,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导致农村资金不足。
第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市场竞争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虽然我国近几年加大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但还未真正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还有待提高。从服务农村的主要金融主体来看,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目前仅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没有设立“三农事业部”的农村分支机构仍没有足够的贷款审批权,仍不能对农村经济进行有效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仍没有到位,没有真正和农民之间在所有制和产权关系上取得实质上的联系;同时部分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实际服务上存在去“三农”化倾向,资金的逐利性和对农村金融风险的规避削弱了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第三,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缺位现象凸显,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功能”不全。
农村对新的金融业务的需求规模小且较为分散,金融组织因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而影响其在农村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金融市场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信托机构、投资基金、汽车贷款公司等机构长期缺位,不利于农村经济体投资、融资、生产、消费等活动的开展,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二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由于《农业保险法条例》颁布时间较短、农业保险风险较大等原因,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品种较少且规模较小,商业性农业保险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本没有开展。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农村经济体投资投产积极性不高,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也不高。
第四,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农村金融产品设计有待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手段”不硬。
虽然近几年农村金融机构推出了一些诸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等适合农村的产品,但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创新缺乏全面竞争意识和必要的科技支撑,因此在金融产品创新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大型商业银行各类金融产品由其总行或省以上分行设计制定,农村的县级支行没有产品设计权,产品不可能适合每一区域的实际,许多产品因“水土不服”而被长期搁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虽然有自主创新的权利,但由于其缺乏高素质的产品设计专业人才,也没有必要的创新技术科技条件支撑,再加上缺乏创新激励机制、合作机制、保障机制等,产品创新仍处于低层次复制阶段,创新主要局限于对传统业务的补充和更新,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服务方面比较欠缺,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业务创新发展明显不足,缺乏品牌性、特色性的“拳头”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也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林权质押贷款、土地流转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就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限制而难以全而开展。
第一,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乡二元经济金融结构,但不可过分直接干预,保证农村金融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其一,加大政策引导和政策“松绑”,不断推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进入和繁荣农村金融市场。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通过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财政优惠补贴基金和农村金融发展基金,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其二,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环境和条件,以低门槛、严监管、强自律为原则,鼓励农村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尽快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准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性质,让它们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其后续资金的补充规定工作,真正让其发挥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的竞争与合作。
其三,加快农村林权、土地、宅基地等的登记流转改革,真正让农民手中的资产“动”起来,能够作为抵押质押物进行贷款,取得信贷资金支持。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快金融创新,积极转换经营机制,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特色化“量体裁衣”式的服务。
一是实施信贷创新,对信贷管理方式进行创新,信用方式、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方式综合运用,要增大农村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和自主发放权,真正建立符合农村经济体实际的信贷方式。此外要对信贷产品进行创新,紧跟农村经济发展形势需要,推出“基地+公司+农户”贷款、“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贷款等多种适合“三农”的信贷产品,并将这些信贷产品做深、做细、做实、做强。
二是实施支付结算创新,加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扩大大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进一步拓展银行卡的各项功能,以方便农村经济体的支付结算;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广泛布放POS机、ATM、OTM,加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和“支付结算村村通”工程建设,使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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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市场微观参与主体,农户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主体。根据农户家庭财产、收入规模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贫困型农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基于民间金融视角的农户增收效应析探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增加农户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而作为农村主要投入渠道的民间金融,对农户的收入增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浙江义乌、台州、萧山、嘉兴、温州五地的抽样调查,分析民间金融对农户增收的效应,发现不同类型农户的融资需求与收入增长存在较大差异。
[关键词]民间金融 农户 增收效应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5919元,这是一个历史最高值。仅2010年一年增加766元,同样创造了历史新高。但相比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21033元,城乡收入差距还比较大。因此,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中,提高农户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资金的有效配置,而在目前正规金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户融资诉求的背景下,资金的有效配置离不开民间金融的力量支持。本文主要选取一些通过特定地区(浙江台州、义乌、萧山、嘉兴、温州)调研得到的100户个体农户的微观数据来分析民间金融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1.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
(1)农户主体层次化
作为金融市场微观参与主体,农户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主体。根据农户家庭财产、收入规模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贫困型农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
(1)贫困型农户,一种特殊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他们缺乏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金以及可抵押物。多为从事简单农业种植业的纯农户。
(2)温饱型农户,也就是解决了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特种作物和动物种养大户,农业兼业户的比重较大。
(3)市场型农户,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向高层次生活迈进,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主要是订单农业的季节性收购农户、私营加工个体户,包括部分的非农业兼业户,经商户居多。
(2)农户需求多样化
农户的金融需求根据其性质活动内容及规模不同又表现出多样化特征。上述三层次的农户由于各自的经济状况不同,从事的经济活动也不尽相同,因而金融需求也存在极大差异。
1)贫困型农户,资金需求单笔数额小,户数多而分散,资金使用周期较短,一般在一年左右,资金需求量一般在1-5万元。由于贫困型农户以实物收入为主,农民虽然拥有土地、住房等实物,却缺乏商业银行所需要的抵押物,缺乏可以将土地、住房等实物变现的机制,这就进一步增加了传统型农户向正式商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难度。
2)温饱型农户,资金需求单笔数额较大,户数较多,资金使用周期相对较长,通常在一年以上,需求量在5-10万元不等。这些农户的信誉度较高,正规金融机构也愿意对这部分农户发放贷款,一般情况下贷款的回收率也较高,但无法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的发展恰好能为这部分农户的增收提供很大的帮助。
3)市场型农户,资金需求数额大,户数相对少,资金使用周期长,多为两年以上,其需求额一般在10-100万元。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放到管理不够规范的农户手中,农户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难以得到基本满足。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仅能满足 20%的市场型农户的贷款需求,大部分贷款还得通过农村民间金融融资来获得满足。
2.农户的增收途径
假定:农户的收入增长与农户可获得的融资量成正比,与融资利率成反比。通常可获得的融资量越多,可用于生产的投资量也增多。而较低的融资利率意味着较低的融资成本。因此增加农户收入的途径主要是提高融资量、降低融资利率。
目前,民间利率相较正规金融的利率较高,降低融资利率依赖正规金融机构采取的涉农贷款贴息服务的间接影响。提高融资量是增加农户收入的主要途径。主要包括获得融资量的多少和获得融资的速度。
(1)获取资本,配置资源
民间金融促进农户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主要基于金融资本的直接及时获取。农户有较多的消费需求时,尤其是生产资料消费比较大时,贷款数量往往较多。当其消费需求较少时,贷款数量相对偏少。消费在各期之间的调整,也有利于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
资源配置效应主要体现在贷款用途和贷款数量。贷款用途是借款人将贷款和一定的生产要素相结合,最终产生最大的经济效应,实现资源配置最优。为了研究贷款用途与农户收入的相关性,将用途分为非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生活和其他四个方面,见表1.1。可见,市场型农户主要投资非农业生产,每100元的民间金融贷款有63元用于非农业生产投资,而贫困型农户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生活困难。贷款数量主要与贷款次数与每次贷款金额相关。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农户在最近两年内曾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融资,其中市场型农户中两年内借款次数在3次以上的占到84%,且每次金额平均为20万。
(2)加速投资,提高产出
产出效应主要体现在贷款农户的收入变化。一般来讲,农户获得民间贷款数额越多,并且直接用于生产活动进行生产投资,农户可以获得的收入就越多,更有利于农户的增收。就亲朋好友间的互助借贷举例来讲,一些地区由一个村庄、一个大的家庭组成,由德高望重、并有组织能力的领袖人物出面组织大家凑钱,对陷入困境的农户进行帮助,弥补其短暂的资金不足。用数学分析加以计算:
若某一不可分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为m元,同时假定有n个人,每人每期可用于该投资的收入为m/n元,则每个人需要等待n期才能进行项目投资,所有n个人的投资总等待时间为n的平方。若n个人恰好是这个自愿性质的互助组织,每期每个人将自己的m/n元收入交给其中的某一个人使用,那么第一期得到该资金的人的投资等待时间缩短为1期,依次类推,这个民间借贷组织所有成员等待时间为n(n+1)/2,平均每个成员的等待时间为(n+1)/2,是自我积累进行投资方式下的(n+1)/2n倍。
为区别不同类型农户的产出效应,我们将农户收入变化程度区别为明显变化、一般变化、无变化或经营失败三种,其中根据贷款农户较上年的增长幅度来划分,增长幅度在10%以下的划分为无变化或者经营失败,增长幅度在10%—50%之间为一般变化,贷款农户年收入明显变化的幅度为50%以上。三个层次的农户数量占不同类型农户的比例如表1.2所示。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类型农户的增收效果存在较大差异,贷款数量、贷款用途与农户收入增长相关度较高。此外,贷款次数对农户收入提高也有明显影响。
1.合法化≠正规化:转变政府观念,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在促进和引导民间金融为农户收入增长服务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合法化与正规化的关系。为此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于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与国有金融体系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坚持“市场运作,民间互助”的原则,由市场机制推动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自主成长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谋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和竞争者,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收益”三者的有效统一。
2.联动化≠替代化: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其合理多元发展
在对待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发展关系上,正如任森春(2005)等认为联动性远比强调两者的替代性似乎更有效。促进两者的组合贷款,鼓励互相参股、兼并,提高竞争效率,逐步实现利率的高度市场化。联动化不仅体现在其合理扩张中,也体现在监管安排上,实现对民间金融监管与正规金融监管的联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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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这是因为农村金融自身的特点即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和商业化运作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很多,压力颇大。新世纪以后,政府连续下发了七个支持三农的一号文件,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取得了很大的缓解,但是,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依旧十分落后,本文对于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在我国,政府对于农村金融的作用不言而喻,而政府又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二者能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农业投入的基本格局是:总量增加,比重下降,中央政府在这种格局下,不可能对农业的直接经营活动进行持久、大量的投资,而且我国实行财政包干政策以后,中央政府认为由于农业的区域性,农业投资较适合由地方政府来做,而地方政府根据财政收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函数,由于农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不可能优先选择农业投资。于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的情况,直接造成了支农效果的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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