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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middle incometrap) 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乏力,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2010 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4400 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中国社会科学院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产业竞争力蓝皮书》中称,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正像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人均收入难以提高的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例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在 20 世纪 70 年代后陆续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是直到2007 年,这 些 国 家 仍 然 徘 徊 在 人 均 GDP3000 ~ 5000 美元的发展阶段。“中等收入陷阱”似乎替代“拉美化”,成为对拉丁美洲发展道路的最新解读,至今在这些国家仍见不到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希望。东南亚一些国家目前也面临一些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这使部分研究机构和学者相信,拉美发展困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010 年,随着中国人均 GDP 超过 4000美元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的到来,以及人们对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增长的担忧,我国对于“中等收入陷阱”以及中国经济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学者们对于中国是否可能陷入或者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担心和讨论,使得这一论题成为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就关于这一问题的学术观点做一文献综述。
关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学者们的看法见仁见智。2010 年 7 月《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 50 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十个基本特征: 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和金融体系脆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将“中等收入陷阱”的特点概括为五个方面: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城市化以大规模的贫民窟为代价、金融体系脆弱( 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极易遭遇金融危机冲击) 、产业升级缓慢、社会服务滞后。高伟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概括为: 收入差距过大; 人力资本积累缓慢,增长模式转型不成功; 金融体系脆弱; 劳动力转移困难; 民主进程缓慢与腐败。可见,学者们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特征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存在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1) “中等收入陷阱”是一般规律还是国别个案? 2007 年以来,世界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日趋激烈,观点纷呈。目前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般规律,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例如,胡鞍钢提出,一个国家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低收入到下中等或中等收入阶段,也是经济起飞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要素驱动经济发展模式;第二阶段是从下中等收入到上中等收入阶段,这一阶段是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期;第三阶段是向高收入或发达经济体过渡阶段。而第二阶段即社会转型期有三种可能性:如果转型成功则会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顺利进入第三阶段;如果转型不成功,则经济会停滞不前;转型失败则可能中断经济起飞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胡鞍钢还指出:“‘中等收入陷阱’并不是一个新奇的经济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起飞的那一时期被称为‘进步时代’,同时也称为‘最坏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十分普遍、阶级矛盾冲突频发的现象。其他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有过类似的过程。”龚小夏认为:“美国内部的制度因素似乎是这个国家没有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最为重要的原因。”并且,其他发达国家在进入高收入国家之前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案,不是每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高伟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中等收入国家都会陷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例,而不是通论,并非魔咒”。徐康宁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揭示了部分国家在经济发展某个阶段出现增速放缓甚至经济停滞的现象,有一定的客观性,并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但是,并非所有的现象都能代表事物的本质,“中等收入陷阱”也只能是一种现象,并非一种规律,构不成普遍性的经济学原理。在关于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时,陈江生认为,只要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中国经济的发展绝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高盛银行资产管理总裁吉姆·奥尼尔则表示,中国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他认为,中国现在的政策非常“周到”,像泰国等新兴经济体,它们之所以陷入这样的困境,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拥有像中国那样的强大的领导能力。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拉美和中东国家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已经到达了中等收入水平。例如阿根廷,在 1964 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超过 1000 美元,在 90年代末上升到了 8000 多美元,但 2002 年又下降到 2000 多美元,2008 年又回升到 8236美元。拉美地区的许多国家,尽管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却一直没能跨越 1 万美元的门槛,仍然徘徊在中等收入的阶段,被世界研究机构和学者认为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还有一些东南亚国家在步入中等收入之后经济发展受阻,难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而被国际公认真正走出“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行列的国家,只有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因此,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并不是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矛盾集中爆发,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笔者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发展中国家或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又因所处的国际环境不同、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采取的发展政策不同,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途径、方式和时间都有不同。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走出经济徘徊停滞的“陷阱”的一个必要前提。
( 2)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解说。在发展理论中,有关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贫困陷阱”的理论和文献很多。但是,最近提出的一个国家如何从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研究文献却不是很多,研究“中等收入陷阱”的成熟理论体系有待问世。
首先,从经典发展经济学角度,国内外学者对于“中等收入陷阱”主要是用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来解释和说明的。美国经济学家W. W. 罗斯托在《经济成长阶段: 非共产党宣言》一书中指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分为六个不同的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起飞”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民众的高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他认为,从“起飞”阶段到向“成熟”推进阶段的过程大约要 60 年左右。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看,发展中国家从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跨越的时间是漫长的。国内学者高伟根据历史统计数据归纳,提出了四阶段理论,即吸引外资、工业聚集、技术吸收和创造四个阶段。并且他认为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的过渡不成功,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其次,从目前发展经济学的研究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对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发展史进行研究后,从微观角度提出了国家经济发展中产出增长的变动规律; 并且针对不同阶段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即马尔萨斯均衡、工业革命理论、卡尔多经典事实下的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分叉四个阶段; 同时提出在工业革命后期会出现“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人力资本是后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最后,世界银行从经济增长角度,在《东亚复兴: 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报告中提出东亚的中等收入国家将经历三种转变: 第一,产品的多样化将会减缓并发生逆转,因为这些国家的生产和就业将越来越专业化; 第二,投资的重要性下降,创新加速; 第三,教育制度将从增加工人技巧、适应新技术,转向使工人能够自己设计新产品和新流程。上述转变将是这些国家从中等收入继续前进、成功进行战略转变时的表现。
( 3)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评价标准问题。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世界银行年度报告《世界发展报告》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种类型: 高收入国家 ( 地区) 、中等收入国家 ( 地区) 和低收入国家( 地区) 。低收入为年人均国民总收入 995 美元及以下,中等收入为996 ~ 12195 美元,高收入为 12196 美元及以上。其中,在中等收入标准中,又划分为“偏下中等收入”和“偏上中等收入”,偏下中等收入的标准是 996 ~ 3945 美元,偏上中等收入的标准是 3946 ~ 12195 美元。
一些学者认为,不能仅仅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评判,也不能仅看一两项指标,而应看到它的“综合指数”,包括人口发展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生活质量指标、教育水平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信息化程度指标和生态化程度指标等。仅凭“中等收入”这一数据,不足以综合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
徐康宁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外延的界定含混不清,让人很难明白一个国家在什么样的经济发展阶段容易落入所谓的“陷阱”。“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提法是从世界银行开始的,中等收入国家以及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也是由世界银行划分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范围过于宽泛,最低标准与最高标准相差十倍以上,如果“陷阱”的边界不明确,其含义就已经失去了意义。
南非贸易与产业政策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普洛伊认为,一个国家是不是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要看人们收入提高和能源消耗是不是同步。以南非这些年的发展来看,能源消耗提高了,但人们的收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可持续发展依赖于人的发展、就业的增长和绿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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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日,亚洲开发银行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在第31次CMRC中国经济观察报告会发布了双方合作的报告《超越低成本优势的增长:中国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本文介绍了该报告的主要观点,并就中国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中国三十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可归结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改革开放。二是生产要素价格低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和能源。三是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经常碰到的市场“失灵”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协调不完善等。其他成功因素还包括国民的高储蓄率、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人口红利以及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中国经济发展也伴随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使中国面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报告讨论了六个主要问题。第一是中国技术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尽管中国劳动生产率高速增长,但2009年其水平只有美国的10%左右。中国虽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产品出口国,但大约80%是加工贸易,附加值很低,iPod、iPad、iPhone就是典型的例子。产业升级需要一大批勇于创新的企业,但是中国民企规模相对较小,国企生产效率激励机制有待改进。
第二是工资上涨与人口老龄化会侵蚀中国的低成本优势。如图1所示,近年来中国实际工资增长率超过了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沿海地区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工资上涨,中国正在接近刘易斯拐点。且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第三是经济增长来源不平衡。需求方面主要是居民消费不足,供给方面主要是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如图2所示,我国服务业就业占比只有34.6%。经济结构失衡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体制改革不到位。如高投资率与要素价格扭曲,国企和地方政府过分追求高投资与扩张的行为有关;市场准入限制、城市化程度低导致服务业发展滞后。对出口的过度依赖增加一个国家对外部经济环境的脆弱性。持久的贸易顺差也会加剧全球的经济失衡,并导致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要素价格的扭曲,一方面提高了出口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会削弱中国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动力。
第四是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均消费的基尼系数仅为30左右,2008年达到43.4,在亚洲属于偏高水平。中国农村贫富差距比城市更大。虽然技术进步、全球化分工可能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但在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反映了经济改革不到位。如户籍制度;大量行政干预资源配置产生寻租机会;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等。
第五,能源与水资源的制约与环境可持续性。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是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中国水资源短缺和能源供应安全也可能成为将来增长的制约因素。
第六,日益挑战的外部经济环境。如图3所示,最近几年中国已经成为各国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的首要目标。中国在制订经济政策时需充分考虑政策的外溢因素,以保证稳定和谐的外部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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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各种看法,对目前学术界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不同看法进行了归纳,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阶段,是一般规律的表现;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别国家案例,不是每个国家的必经之路。本文认为,“中等收入陷阱”突出表现为原有支撑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耗尽,从而使经济处于停滞状态; “中等收入陷阱”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表现为一种社会现象。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打破现有制度固化,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 特征与争议 论文代写
中国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middle incometrap) 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乏力,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2010 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4400 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中国社会科学院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产业竞争力蓝皮书》中称,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正像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人均收入难以提高的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例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在 20 世纪 70 年代后陆续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是直到2007 年,这 些 国 家 仍 然 徘 徊 在 人 均 GDP3000 ~ 5000 美元的发展阶段。“中等收入陷阱”似乎替代“拉美化”,成为对拉丁美洲发展道路的最新解读,至今在这些国家仍见不到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希望。东南亚一些国家目前也面临一些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这使部分研究机构和学者相信,拉美发展困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010 年,随着中国人均 GDP 超过 4000美元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的到来,以及人们对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增长的担忧,我国对于“中等收入陷阱”以及中国经济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学者们对于中国是否可能陷入或者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担心和讨论,使得这一论题成为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就关于这一问题的学术观点做一文献综述。
在国际上,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跨国机构率先对“中等收入陷阱”进行了研究。世界银行在 2006 年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出并阐述了“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概念。之后,人们将“中等收入陷阱”引入发展经济学的分析中,指的是一国在中等收入阶段因经济、政治、社会、战略、政策等多种因素使其发展水平处于长期停滞徘徊的均衡状态。在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高级经济学家米兰·布拉姆巴特看来,“‘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是指各国从低收入国家成长为中等收入国家的战略,对于他们向高收入攀升是不够的。从历史上看,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实际驾驭得了出现的复杂的技术、社会和政治挑战”。
此后,世界银行在 2007 年发表的题为《东亚复兴: 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的研究报告中也提出,“由于缺乏规模经济,东亚的中等收入国家不得不努力保持其以前的高增长率。以生产要素积累为基础的战略可能会导致持续恶化的结果,由于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下降,在几十年中,它们仍未摆脱‘中等收入陷阱’,拉美国家和中东是最好的例证”。
2010 年,世界银行发表的题为《有力的复苏,增加的风险》的研究报告将“中等收入陷阱”概念进一步阐述为,“全球金融危机使东亚中等收入国家必须通过转变过度密集的中间产业发展来加快结构调整,成为高收入国家。但这将是不容易的。几十年来,拉美和中东一些经济体相继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面对不断上升的工资成本,它们力图通过大规模和低成本保持自身的竞争力,但是,在不断扩大的以知识和创新为基础的产品市场和服务市场中,它们至今不能提升其价值链”。
大野健一( Kenichi Ohno) 从产业结构升级角度给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从图 1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但是大野健一认为,不是所有国家的产业升级都会如此完美,许多国家由于在阶段 0 时接受的 FDI 太少而停滞在此阶段,有的国家例如现在的越南,甚至在进入阶段 1 之后很难进入阶段 2。而有的国家,如泰国和马来西亚由于无法提升其人力资本,就无法突破无形的“玻璃天花板”,从而徘徊在阶段 2 向阶段 3 的过渡中。拉美国家虽然在 20 世纪就达到了较高的收入,但是现在仍然徘徊在中等收入水平,这种现象被称为“中等收入陷阱”。大野健一认为“中等收入陷阱”仅仅是一个经济增长问题,并且仅从产业升级的角度给出定义和理解。
在我国,随着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不断深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进行了阐释。从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的角度,郑秉文教授提出: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些发展中国家走出‘低水平均衡陷阱’之后,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了人均 GDP 1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但却很少有国家能够顺利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长期徘徊在中等收入区间,他们或是陷入增长与回落的循环之中,或是较长期处于增长十分缓慢甚至停滞的状态。在中等收入阶段,有些国家和地区长期滞留在下中等收入阶段,有些国家和地区则较快走出下中等收入阶段,但却在上中等收入阶段徘徊不前。”这一认识与世界银行的学者的看法大致相同。
张平和王宏淼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发展中经济体从“起飞”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尤其是中高或中等偏上收入区间以后,会面临比之前更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挑战,这些国家如果不能正确应对,就可能在中等收入阶段长期徘徊,如同一个人落入“陷阱”而难以自拔,无法实现向高收入国家的过渡。他们认为,从中等收入迈向高收入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是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从改变经济增长机制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角度,王一鸣认为: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 1万美元。”
从社会现象角度,曾峥认为: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难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出现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人力资本积累缓慢、城市化进程受阻、产业升级艰难以及金融体系脆弱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持续增长动力不足和社会矛盾频出,从而出现经济停滞徘徊的一种状态。”
从经济发展战略角度,马岩提出: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使各国经济体赖以从低收入经济体成长为中等收入经济体的战略,对于它们向高收入经济体攀升是不能够重复使用的,进一步的经济增长被原有的增长机制锁定,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 1 万美元的上限,一国很容易进入经济增长阶段的停滞徘徊时期。”同时,周学在其《经济大循环理论》一书中,也采用了这一概念。
关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学者们的看法见仁见智。2010 年 7 月《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 50 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十个基本特征: 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和金融体系脆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将“中等收入陷阱”的特点概括为五个方面: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城市化以大规模的贫民窟为代价、金融体系脆弱( 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极易遭遇金融危机冲击) 、产业升级缓慢、社会服务滞后。高伟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概括为: 收入差距过大; 人力资本积累缓慢,增长模式转型不成功; 金融体系脆弱; 劳动力转移困难; 民主进程缓慢与腐败。可见,学者们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特征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存在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1) “中等收入陷阱”是一般规律还是国别个案? 2007 年以来,世界研究机构和学术界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日趋激烈,观点纷呈。目前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般规律,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例如,胡鞍钢提出,一个国家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低收入到下中等或中等收入阶段,也是经济起飞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要素驱动经济发展模式;第二阶段是从下中等收入到上中等收入阶段,这一阶段是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期;第三阶段是向高收入或发达经济体过渡阶段。而第二阶段即社会转型期有三种可能性:如果转型成功则会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顺利进入第三阶段;如果转型不成功,则经济会停滞不前;转型失败则可能中断经济起飞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胡鞍钢还指出:“‘中等收入陷阱’并不是一个新奇的经济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起飞的那一时期被称为‘进步时代’,同时也称为‘最坏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十分普遍、阶级矛盾冲突频发的现象。其他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也有过类似的过程。”龚小夏认为:“美国内部的制度因素似乎是这个国家没有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最为重要的原因。”并且,其他发达国家在进入高收入国家之前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案,不是每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高伟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中等收入国家都会陷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例,而不是通论,并非魔咒”。徐康宁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揭示了部分国家在经济发展某个阶段出现增速放缓甚至经济停滞的现象,有一定的客观性,并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但是,并非所有的现象都能代表事物的本质,“中等收入陷阱”也只能是一种现象,并非一种规律,构不成普遍性的经济学原理。在关于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时,陈江生认为,只要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中国经济的发展绝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高盛银行资产管理总裁吉姆·奥尼尔则表示,中国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他认为,中国现在的政策非常“周到”,像泰国等新兴经济体,它们之所以陷入这样的困境,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拥有像中国那样的强大的领导能力。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拉美和中东国家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已经到达了中等收入水平。例如阿根廷,在 1964 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超过 1000 美元,在 90年代末上升到了 8000 多美元,但 2002 年又下降到 2000 多美元,2008 年又回升到 8236美元。拉美地区的许多国家,尽管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却一直没能跨越 1 万美元的门槛,仍然徘徊在中等收入的阶段,被世界研究机构和学者认为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还有一些东南亚国家在步入中等收入之后经济发展受阻,难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而被国际公认真正走出“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行列的国家,只有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因此,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并不是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矛盾集中爆发,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笔者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发展中国家或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又因所处的国际环境不同、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采取的发展政策不同,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途径、方式和时间都有不同。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走出经济徘徊停滞的“陷阱”的一个必要前提。
( 2)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解说。在发展理论中,有关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贫困陷阱”的理论和文献很多。但是,最近提出的一个国家如何从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研究文献却不是很多,研究“中等收入陷阱”的成熟理论体系有待问世。
首先,从经典发展经济学角度,国内外学者对于“中等收入陷阱”主要是用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来解释和说明的。美国经济学家W. W. 罗斯托在《经济成长阶段: 非共产党宣言》一书中指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分为六个不同的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起飞”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民众的高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他认为,从“起飞”阶段到向“成熟”推进阶段的过程大约要 60 年左右。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看,发展中国家从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跨越的时间是漫长的。国内学者高伟根据历史统计数据归纳,提出了四阶段理论,即吸引外资、工业聚集、技术吸收和创造四个阶段。并且他认为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的过渡不成功,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其次,从目前发展经济学的研究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对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发展史进行研究后,从微观角度提出了国家经济发展中产出增长的变动规律; 并且针对不同阶段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即马尔萨斯均衡、工业革命理论、卡尔多经典事实下的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分叉四个阶段; 同时提出在工业革命后期会出现“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人力资本是后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最后,世界银行从经济增长角度,在《东亚复兴: 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报告中提出东亚的中等收入国家将经历三种转变: 第一,产品的多样化将会减缓并发生逆转,因为这些国家的生产和就业将越来越专业化; 第二,投资的重要性下降,创新加速; 第三,教育制度将从增加工人技巧、适应新技术,转向使工人能够自己设计新产品和新流程。上述转变将是这些国家从中等收入继续前进、成功进行战略转变时的表现。
( 3)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评价标准问题。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世界银行年度报告《世界发展报告》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种类型: 高收入国家 ( 地区) 、中等收入国家 ( 地区) 和低收入国家( 地区) 。低收入为年人均国民总收入 995 美元及以下,中等收入为996 ~ 12195 美元,高收入为 12196 美元及以上。其中,在中等收入标准中,又划分为“偏下中等收入”和“偏上中等收入”,偏下中等收入的标准是 996 ~ 3945 美元,偏上中等收入的标准是 3946 ~ 12195 美元。
一些学者认为,不能仅仅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评判,也不能仅看一两项指标,而应看到它的“综合指数”,包括人口发展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生活质量指标、教育水平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信息化程度指标和生态化程度指标等。仅凭“中等收入”这一数据,不足以综合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
徐康宁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外延的界定含混不清,让人很难明白一个国家在什么样的经济发展阶段容易落入所谓的“陷阱”。“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提法是从世界银行开始的,中等收入国家以及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也是由世界银行划分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范围过于宽泛,最低标准与最高标准相差十倍以上,如果“陷阱”的边界不明确,其含义就已经失去了意义。
南非贸易与产业政策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普洛伊认为,一个国家是不是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要看人们收入提高和能源消耗是不是同步。以南非这些年的发展来看,能源消耗提高了,但人们的收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可持续发展依赖于人的发展、就业的增长和绿色的发展。
现在人们担心的是,中国在已经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会不会陷入这种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作为世界性大国,能否继续保持经济的强劲增长,克服经济前进中的各种发展性问题,顺利实现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跨越? 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影响着一些国家对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期,同时也能够为中国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借鉴。
关于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世界各研究机构和国内学术界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温家宝早就提出中国发展前景的两种可能性: 一种可能性是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 另一种可能性就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学者们的研究则各种说法都有,现在归纳如下。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按照目前的发展状况,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几率较小或几近不存在。世界银行东亚区首席经济学家霍米·卡拉斯认为,中国政府很有远见,在从出口主导向内需市场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上中国表现积极,因此在避免“中等收入陷阱”上会有很好的前景。林毅夫教授认为,“中等收入陷阱”不是必然的,它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和发展模式,对于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的中国,中国政府在宏观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外一些学者则提出,中国将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马克认为,中国刚刚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来看,经济增长的潜力还很大,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长期徘徊甚至停滞的情况。但同时他又认为,虽然中国的经济总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结构失衡和扭曲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可持续增长面临挑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应该对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保持高度警惕。
蓝庆新认为,中国今后五年内还是存在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他认为,由于我国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物价上涨,政府采取抑制物价的措施可能会在经济上造成一定的衰退,也就是说中国的经济政策会在“两难”中进行。同时,王一鸣认为,中国存在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挑战: 一是劳动力成本趋于上升; 二是高储蓄率发生调整; 三是技术创新“瓶颈”制约; 四是工业规模扩张难以持续; 五是资源环境硬约束强化; 六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七是社会矛盾明显增多。
还有的学者认为,按照目前的发展进程中国将能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但是它会存在一个调整期。例如苏海南认为,中国如果今后能够较长时期大体保持年均 7% ~8% 的增速,那么到第 14 个五年规划后期即2024 年左右,我国就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但是从现阶段到 2015 年,中国可能出现一个调整期。笔者认为,这种分析只是单纯地从经济增长的角度分析中国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没有从整个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虽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中国是否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没有一致的结论,但是国内外学者和各国际组织对于中国面临“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的看法是一致的。他们研究的重点是探讨如何化解“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因为这不仅是中国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其他众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中国问题的解决,对于其他国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国内外许多学者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对拉美和部分东南亚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教训和日韩等经济体成功步入高收入国家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关于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目前受到更多国内学者关注的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蔡昉教授认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基本形成良好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
国外学者通过对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研究,对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出了一些看法。大野健一通过研究得出,越南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增长主要由自由化经济和大量的外部购买力所驱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调整和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越南需要创造更多的内部价值继续保持增长,从而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目前越南经济增长不可能使其达到更高的收入水平,除非制定新的政策激活该国的生产能力。一种新型的领导能力成为越南产业政策制定的关键切入口,即直接服务高层的技术团队和战略联盟与国际合作伙伴。
胡永泰( Wing Thye Woo) 通过对马来西亚经济的研究,提出了重新启动知识型经济增长,即微观价格、有效的框架机构和宏观经济平衡的权利。微观价格是指政府大幅度降低干扰定价机制,撤回具有垄断地位的政府相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家庭的政治家。联邦和州的采购系统应为公开招标系统。定价机制应该是一种经济手段,资源分配并不是一个政治工具的租赁。有效的框架机构即改革关键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的现代化的治理框架。具体来说,大规模的制度改革在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下台后必须探讨适合的政策,例如分散经济决策权和建立反腐败机构。宏观经济平衡的权利是指宏观经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财政收支平衡和平衡预算的优先投资外部平衡。
国内一些学者通过对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和日韩国家的对比研究,总结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结论。王一鸣选取经济增长稳定性、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发展和对外依赖六个方面,对被认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韩国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马来西亚与阿根廷进行了对比,得出了拉美国家和部分东南亚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五个原因,即错失发展模式转换时机、难以克服技术创新瓶颈、对发展公平性重视不够、宏观经济政策出现偏差和体制变革严重滞后。他认为,日韩成功跨越的最根本原因是成功实现了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和控制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但是也存在其他一些看法。例如,郑秉文将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国家和步入高收入的东亚“四小龙”进行对比,对中国经济 30 年改革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了中国经济经历和即将经历市场驱动、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四个阶段,以及三次跨越。他指出,中国目前处在效率驱动即“上中等收入”阶段,强调市场经济制度内涵的提升和社会转型,因而他提出了制度、政策和基础设施是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动力组合。仪明金、郭得力、王铁山总结了拉美国家、马来西亚和韩国的经验教训,提出拉美国家失败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错失了发展模式转换良机,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激烈、宏观经济政策偏差放大了经济的波动性,国家干预作用过于极端。而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模式”成为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改革起点和突破点; 韩国的成功经验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转型。
目前,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多集中在发展方式转变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本文认为,对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来说,核心问题在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原有的增长机制和发展模式无法有效应对由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导致经济增长出现大幅波动或陷入停滞,这使得大部分国家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但是,“中等收入陷阱”不仅仅是一个收入分配的问题,而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如何转变经济增长的动力以实现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结合本文中对于文献的论述,我们提出对于“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认识。第一,“中等收入陷阱”并不简单等同于收入分配恶化。“中等收入陷阱”的突出表现是原有支撑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耗尽从而使经济停滞。首先,随着原材料、资金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原有的低成本和人口红利的优势正在消失; 其次,一直依靠投资和出口两架马车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产业结构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变得极其不稳定; 最后,中国30 年的改革释放出来的制度红利正在消失,与此同时形成的各种利益集团对进一步改革形成了很大的阻力。
第二,“中等收入陷阱”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体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表现为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就业困难、社会动荡等。中国将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联系,以发展求稳定,同时稳定就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症结,从而忽略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而只是一味地通过保增长来解决一切问题。
第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通常表现为社会发展从不均衡到实现均衡发展的状态和过程。这意味着,要打破现有的制度固化,正确认识和面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总体来看,中国可以通过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缩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时间。
1. East Asia Economic Semi-Annual Report,World Bank,2007.
2. Intermit Gill and Homi Kharas,An East Asian Renaissance: Ideas for Economic Growth, The World Bank,2007.
3. The World Bank, Robust Recovery, Rising Risks, World Bank East Asia and Pacific Economic Update 2010,Vol. 2,2010.
4. Kenichi Ohno, Avoiding the Middle-IncomeT rap: Renovating Industrial Policy Formulationin Vietnam,ASEAN Economic Bulletin,Vol. 26,No. 1,2009.
5. Wing Thye Woo,Getting Malaysia Out of theM iddle-Income Trap, Social Science ResearchNetwork,2010.
6. 郑秉文:《“中等收入陷阱”与中国发展道路———基于国际经验教训的视角》,《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1期。
7. 张平、王宏淼: 《中国转向“结构均衡增长 ”的战略要 点 和 政 策 选 择》,《国 际 经 济 评 论》2010 年第 6 期。
8.王一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选择》,《中国投资》2011年3月。
9. 霍米·卡拉斯: 《中国向高收入国家转型: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因应之道》,《比较》2011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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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从1992年起陆续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包括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会计制度属上层建筑,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规章。随着经济体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改革,会计制度也会作相应的改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简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小企业会计制度简述全文如下:
如何界定一个小企业,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企业是否公开筹资,二是企业规模大小。所谓的“公开”是指面向社会大众的,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自由地参与,无须审批或特殊资格认证。一般来说,小企业是不公开筹资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金融机构或私人借款、风险投资,筹资方式不采用对外发行股票或债券。
企业的规模主要考虑企业资产价值和股东以及投资人的数目。但在具体的数目规定上需要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举个例子来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126号准则适用于不公开的、并且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但资产100万元的工业企业规模不算大,而商品零售企业就不同了。如果仅从投资人的数目来考虑,国有独资公司即使只有一个投资人,规模也有可能是非常大的。
(一)会计信息使用者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把会计信息使用者分为七类,不同的使用者对企业关注的焦点不同,程度也不同。一般而言,大企业的投资人更关心企业盈利及回报,政府更关注企业在解决就业、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而小企业的投资人及管理层关注企业利润增长情况,政府主要关心小企业遵循准则、制度及照章纳税的情况。在小企业中,债权人作为小企业主要资金供给人,他们对小企业的关注不亚于投资人。
IASB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示标准”说明了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为广泛的使用者用于经济决策。编制的财务报表满足了大多数人的一般要求,但是,它不能提供使用者在经济决策中所需的全部信息。财务报表也通过对受托资产的会计计量变化来反映管理层的业绩,在做经济决策时,比如持有或卖出公司股票,使用者可以利用相关会计信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SH)在前言中也说明了以上要求。不同国家标准都明确了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它们都意识到管理层和税务部门并不是典型的财务报表使用者。从宏观角度来说,容易取得财务资料应该是一个社会的目标。
(二)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最重要、最基本的是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它取决于相关性和可靠性。
1.相关性。相关性通常是指与决策相关的特性,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说明(SFAC)第2号的规定,会计信息只有具备“导致差别”的能力,才能确定它与某一决策相关。“导致差别”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原来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既可增加也可减少信息,以减少经济事件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只有当会计信息同时具备了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时,才能说会计信息具有了相关性;这就要求财务报告应尽可能地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而信息需要由使用者决策目标、决策手段和条件所决定。
2.可靠性。这是制约会计信息提供的另一基本条件。如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它对使用者来说,不仅没有用,甚至可能起负作用。可靠性,从使用者角度讲,指使用者对信息的可信赖程度做出的估计;从信息提供的角度来看,是指会计信息应能如实表述所要反映的对象,尤其要做到不偏不倚地描述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为使用者提供通用目的的信息。另外,可靠性还包含可验证性,这是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决定的,尽管在会计信息的加工过程中,不排除主观判断,但是应保证不同的提供者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都能得出同样的结果,这样可以减少对信息人为的干扰、操纵,从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来看,要从纷繁芜杂的信息中提炼出对使用者有用的信息,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要坚持遵循以下几项重要原则:充分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会计制度针对的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我们知道,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是不同的,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和大企业相同呢?一般来看,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如下信息:用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股东的款项,包括预付的薪金、分配的股利和其他支付款项;与关联企业交易的信息;企业流动性和灵活性的信息。
小企业及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和有关咨询服务人士对于财务报表的标准以及要求由来已久。很多人认为为大企业设计的标准不适合小企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1976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小企业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提供的报表》。1994年,新西兰的特许会计师研究会发布了不同财务报表的框架,包括在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方面针对小企业所做的特别规定。1996年,FASB发布了第126号公告“非公众公司在金融工具方面的例外规定”。
1997年,英国会计标准委员会首先发布了“小企业的财务报告标准”,通常指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FRSSE),FRSSE主要介绍了根据现在的公告而做的一种简化方法,主要包括对披露资产和负债以及简化计量的一些例外性规定。斯里兰卡的特许会计师研究会正是以FRSSE作为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起点。在1999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发布了《小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在2001年7月,加拿大会计标准委员会又发布了在六个方面关于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例外性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尽管各国会计界都认为目前的会计制度不适用于小企业,而现在通常的做法就是给予小企业会计一些例外性的规定,或是小企业按简化标准提供财务报告,但这又常常导致另外一类问题,那就是由于会计处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根据量变到质变原理,简化的会计标准可能会因它对特殊的交易和业务没有反应而失去作用,这就必然影响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
四、最新进展
2000年7月,英国政府专家工作组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报告,提出了在报告方面渐进发展的思路。在该会议上,讨论后规定了提出的框架中应该有以下特征:
简单,容易理解,使用者易于接受;能提供对管理有用的信息;尽可能的标准化;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商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SMEs)的潜在增长而调整,以适应国际会计标准的变化;根据征税的要求,易于调整;应该是适宜SMEs操作的环境。
国际政府工作组的专家们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的赞助下,已经开展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工作,以便更好地管理中小企业,更容易地获知财务信息,更准确地确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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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全文如下: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有的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还有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收款、预收效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有现房供应,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第一,与所售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法定地转移给购货方。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出售为主要目的而开发房地产的,出售后不拥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第三,目前房地产销售款的支付方式虽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付款和银行按揭等,有担保和保险措施,但房地产价款的流入不成问题。第四,房地产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确定,而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和工程预决算资料也可以提供可靠的成本数据。
(一)关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问题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
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日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完工进度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等方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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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论文范文:DBY证券创新业务的简述。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DBY证券创新业务的简述全文如下:
竞争,思变,是市场生存的基本规则。在风起云涌的国际金融市场上,证券行业一度是串联银行、信托等金融类业务无所不能的角色。风险,即成为与之俱来的矛盾,于是各种监管措施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秩序。在竞争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旋律下,证券公司在遵守监管秩序的情况下,逐步探索新的利润来源。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道路,与西方证券市场的发展颇为相似。 无独有偶,在信息化进程的发展历程中,中国乃至全球大部分国家也都经历了由电子信息技术起步的疯狂推广,到网络泡沫激增导致风险而面临行业危机。
以电子商务为例,经过市场反复论证,其重心由“电子”转向“商务”,从而进入新运行轨道为市场带来新的业务平台。我们利用新的业务平台的运营模式作为一个着手点,将证券市场的“创新业务”规范化后引入其中,探索一条综合创新之路。 业务平台的拓展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是极其重要的一个过程。
就证券行业而言,在近 10 年的监管制度的约束下,证券公司的业务像是束了足一样简化的只有传统型经纪业务是主体业务。在激烈的竞争形式下,开拓创新的口号越来越响亮,实践越来越多,为行业在宽度上延伸做了积极的准备。从我们证券业发展来看,证券市场初建的目的,就是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完善化、社会资源配置优良化,最终达到有效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在这近三十年的路途中也是风雨兼程,并没有一条坦途的大道来引领我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几经波折,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及相关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此办法的指导下,近年来证券公司提出“创新”业务,在“创新”过程中将金融界各行业多种业务实现了有效的串联与融合,典型的银行票据业务、国际性业务,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结合,建立各种形式的“创新业务”。DBY 证券分公司在近年中,完成数单该类项目,同时公司各分公司及营业部都在借创新项目来补充经纪业务的不足,创造额外收益。
所以,面对证券行业的长足发展与推行创新的契机,笔者尝试以《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 DBY 证券分公司创新业务实现研究》为题,以所在公司——DBY 证券分公司为主要业务平台,为主营的传统经纪业务与正在推广的“创新业务”,归纳业务模式,尝试引入凌志软件公司的 MOT 系统,通过该信息系统平台推广、销售传统业务、创新业务。 在外部环境成熟基础上,该 MOT 系统平台建设的也有一定的内部优势: (1)目前证券业监管机构推行的网上开户项目已经启动,该系统上线汇集企业客户基本信息数据,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奠定基础。
目前,在我国与证券行业相关的信息技术发展存在的问题,我们加以简要总结。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在当前已成为各行业的公用技术,因为任何管理活动都离不开对信息的信赖。信息网络为各种思想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大量的信息通过网络渗入到社会各个角落。基于此高速发展的态势,网络的扩张、电子商务的涌现,各行各业已不满足于信息技术化的工具与业务流程。 所以,各种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平台及电子商务成为行业内与行业间的必备元素。金融业也呼之欲出的抛出“金融电商”概念。
从功能的视角对证券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进行研究,通过对技术与非技术因素在其发展中的作用分析,支付清算、融通资金、管理风险、处理信息、公司治理等的作用机制,是一个金融企业信息技术平台的基础功能。对于我国证券行业乃至整个世界的证券行业,IT 都是不可剥离的生命线。 短短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刻变化对证券信息技术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变革使得信息技术与证券公司的业务无缝融合突显重要。
目前全国有多个地方财政部门都在实施关于大小非限售股减持退税政策,最典型的地区有江西、西藏、新疆、江苏和福建,其中江西国盛证券鹰潭胜利西路营业部与国泰君安鹰潭环城西路营业部,这两家营业部仅在 2010 年一年就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共出现过 161 次,减持解禁市值达到 43.71 亿元,共有 22 只股票在其平台上卖出。从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其实没什么差别,一样是为了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投资、融资。
支付是金钱的流动;投资是资金充裕的人想让钱生钱(存款也是投资的一种);融资则是缺乏资金的人需要钱,融资则要付出成本(如借贷的利息和手续费),不妨形容成为用钱买钱。在支付过程中,所有的金融活动参与者都可以充当支付出体,目的是让自己的资金流动起来。而投资和融资的参与主体是互补的,资金盈余者充当投资方,资金短缺者充当融资方。投资者的目的是用钱生钱,即在现有资金基础上赚取投资收益;融资者的目的是用钱买钱,即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利率等,来换取杠杆效应另一端的大额资金。
我们进一步对第三方在投融资流程中的角色加以分析。第三方并不吸储或放贷,仅作为媒人撮合投融资双方,投融资双方是清楚知道自己的合约方是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拥有资金池的所谓 P2P 借贷平台其实不是第三方,而是资金盈余者或短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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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识别,是指利用计算机对图像进行处理、分析和理解,以识别各种不同模式的目标和对像的技术。一般工业使用中,采用工业相机拍摄图片,然后再利用软件根据图片灰阶差做进一步识别处理,图像识别软件国外代表的有康耐视等,国内代表的有图智能等。另外在地理学中指将遥感图像进行分类的技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简述基于视频监控的火灾图像识别研究的重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物质在其燃烧时,产生烟雾,并释放出称之谓气溶胶的燃烧气体,当气体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化学反应,就会成为含有大量红外线和紫外线的火焰,致使周遭温度升高。那么烟雾、温度、火焰和燃烧气体就成为了火灾参量。
火灾探测器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温度、火焰和燃烧气体等参量及时做出有效反应,然后再通过一些敏感软件,把这些表征火灾参量的物理量变化为电信号,最后传送到火灾报警器。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火灾参量以及不用的响应方式,创制各种各样的火灾探测器。其中较典型的有:感温、感烟、火焰、气体、图像和复合式等。火灾过程通常都伴随着大量烟、气、温、光等各类信号的出现,处于不同的环境以及不一样的燃烧成分,都会对烟雾颗粒的组成、色彩、温场分布以及光谱造成不同。因此,火灾发生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物理与化学参数,而且其表现出的特征又比较突出,那么针对火灾发生时不同生成物的特性而起作用的是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分别作用于不同的场合,自然也有各自的局限性。
自19 世纪40 年代至20 世纪40 年代,感温探测器一直都是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这类探测器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对火灾探测的反应不是很灵敏。但是当时随着感温火灾探测器大量的不断被用于军事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火灾探测技术的迅猛发展。
到了20 世纪50 年代,瑞士物理学家Emst Meili 研制出了现代离子感烟探测器的雏形, 1970 年时,欧洲已经安装了近百万只离子感烟探测器,到目前仍占已经安装火灾探测器的90%。在离子感烟探测器统治的30 年之中,人们也逐步开始研究光电感烟技术,但却苦于相关工艺技术原因没有得到实际应用。
20 世纪70 年代末,由于突破了高寿命的光电元件技术,光电感烟探测器应运而生,并取得长足进步。国外在大幅度减少离子感烟探测器,光电感烟探测器的销售量己经占到90%,我国也逐步呈现这种趋势。
根据采集的信号的类型不同火灾探测器可分为感温、感烟、感光、气体火灾探测器以及复合型探测器等几类。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粉尘、温度、湿度、空间高度、空气流速等)的影响,或者被保护场所的特殊要求,因而在相对较大的场所,或需要早期以及更早期发现火险的重要场所失去了效用。所以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探测报警成为热安全工程技术领域的一项难点,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由于空间高度增大和空气流动等原因致使烟气和温度无法到达顶棚,即使到达顶棚却出现了烟气浓度和温度下降,这就使感烟和感温探测器产生误报警或不报警。当粉尘浓度过大也会使离子型感烟探测器失去相应效用。
(2)根据探测火焰发出的红外或紫外光感光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但由于判据单一,极易对高功率热源或强光产生误报警。
(3)复合型防火探测器仅仅增加了判据的数目,并没有完全消除以上缺点,仅仅使探头的整体性能稍有改善。
近年来火灾科学界正逐步把注意力转移到火灾现象本身和深层次的机理研究方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关的技术方法都把火灾过程中的某个特征物理量作为监测对象。比如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通过不断的研究我们意识到当可燃物质处于燃烧的过程中时,会释放出从紫外到红外频率范围的光波,对于可见光波段,因为其都有独特的色谱以及纹理等特点,会出现火焰的图像与背景有明显的区分。燃烧学的各种原理证明,当火焰燃烧过程中有高达95%的能量是集中到红外波段进行释放的。所以这就提示我们在对图像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对于红外波段的图像识别完全可以通过红外成像的原理来获的可燃物燃烧所释放出的红外图像进行图像处理,以达到实时监控的目的。图像信息的丰富化和直观性是其他任何火灾探测器所不能提供的。
我们通过对图像的处理,可以及时的观察到火灾的发生。而图像监测快速性的基础是视觉所接受以光为传播媒介的信息;因此可以判定图像信息是否丰富和直观往往是我们对火灾发生时辨别及判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其他火灾探测技术都无法实现的。通过图像来监控火灾的发生,其中涉及到一个非常关键的部件,那就是光学镜头。它是图像检测过程中与外界发生间接接触的纽带,通过这种监控结构,即使是在十分恶劣的室内环境中也可以保证图像监测技术的正常使用,同时也可以在室外环境中使用。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采用非接触式的探测技术,使其防腐蚀性能和密封性能良好,抗干扰能力强,利用结合数字通信和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分析火灾火焰的图像特征,使大空间恶劣环境下的火灾探测问题得到了更好的解决。
火灾图像探测系统,是一种以计算机为核心,结合光电技术和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研制而成的火灾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同时具有观测普通影像和红外监测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的双重功能。基于数字图像处理和分析的新型火灾探测,火灾图像探测利用摄像头对现场进行监视,对获得的图像进行图像处理和分析,这样就可以通过早期火灾火焰的形体变化特征来探测火灾的发生。
利用图像进行火灾探测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因为图像是包含了强度、形体、位置等信息的信号。目前国内外对这种新的火灾探测技术开展了深入研究。比如“视频火灾探测”方法;通过提取电站锅炉燃烧火焰的图像特征,再用人工神经网络的方法对火焰形态作研究,这样在区分燃烧情况方面就得到了更好的结果;通过阐述火灾图像探测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提取早期火灾火焰辐射持性、形体变化特性的几种新方法等。
目前为止,综合国内外的火灾图像识别研究,可以看出大都是在灰度图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采用的大都是比较单一的判据,导致了漏报,误报率比较高,所以系统的鲁棒性、适应性比较差,这些都成为了困扰火灾图像识别研究人员的世界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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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济是以旅游活动为前提,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反映旅游活动过程中,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按照各种利益而发生经济交往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总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生态旅游经济开发内涵及管理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怎样开发生态旅游经济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生态旅游经济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之目标,也是我国旅游业中最富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本文分析了生态旅游开发的内涵,分析了生态旅游开发兴起的原因和原则,并提出了推动我国生态旅游开发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旅游;开发;对策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普遍从温饱需求转向追求精神享受上来,这就推动了我国旅游事业这一极富潜质行业的发展。在旅游业中,生态旅游业是我国诸多旅游子行业之中最能具体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完美融合的行业之一。有鉴于此,在当前阶段的生态旅游行业发展进程中,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推动该行业实现新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旅游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种风尚。随着绿色可持续发展时代的来临,现代人开始思考如何走出一条既推动经济发展又能保护环境的新型发展之路,而生态旅游开发正好是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完美统一。
何谓生态旅游开发?就广义而言,生态旅游开发是指对环境以及旅游目的地文化具有相对较小的影响,从而有助创造出更加多的就业机会,而且还能切实保持野生动植物的多元性,对于生态与文化具有非常特别感受而且具备责任感的旅游。就狭义而言,生态旅游主要是指现代人为融合到大自然新奇环境之中的的刺激性而实施的冒险性生态行为之一。与此同时,这对保护环境质量与维护当前的生态平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是由于旅游业的大发展对当前的旅游环境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这就十分需要运用一种更为负责任的旅行方式开保护今后旅游开发赖以维持生存的现实环境质量。生态旅游这种对于生态以及文化具有不一般感受的旅游项目,自然也就成为了推动生态旅游不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选择。
二是因为旅游者见识的不断增加,富裕起来的人们开始追求更具刺激性内容的旅游形式,而生态旅游正因其目的多元化而成为了众多旅游者都十分喜爱的旅游活动。
三是因为旅游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经济活动之一,而生态旅游则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从理论上推向实施行动,就消除贫困、环保工作、文化合作以及广泛动员社会成员参与等方面展示出推动环境发展问题的新路,从而凸显出旅游者、旅游业经营者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长期发展,以求更好地提升生态旅游活动的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效益。
在实施生态旅游开发的具体过程中,一定要切实遵循生态建设之原则来开展各项开发活动。大自然之中的一草一木均具有自身存在的重要意义。在实施生态旅游资源改造之时,一定要充分利用好旅游区内原有的自然资源。比如,可以沿用原来已有的景区内道路,对其稍加修整即可,而不需要实施大面积、大规模的景区环境改造,这样一来就能很好的控制生态旅游开发的资金规模,而且在景区的环境保护上也就有了相当数量的资金节约。
充分利用生态建设的自身资源,这可以说是我们坚持生态旅游开发的重要基本性开发原则之一。笔者觉得,该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可谓是异曲同工。生态旅游景区还应当全面运用天然的水文、地理等资源开展全面而深入的宣传,在确保坚持生态旅游开发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完成好旅游生态的建设,如此一来,就能够在长远规划与管理的基础上均能很好地实施好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任务。
一是要立足长远规划健全生态旅游经济开发的投资途径。
我国的生态旅游开发应当努力做到以各级政府部门的投入为主体,以生态旅游开发企业的投入为辅助,大力健全投资途径,在充足的资金保障下下实施合理规划与长远开发。在生态旅游开发工作开始以前,应当认真考虑与和评价本地的地理生态环境状况,形成各不相同的开发方式,经过详细的论证,对于开发的成本、成本的回收以及资源的消耗等实施整体评估。因为各个生态旅游景区有着不一样的特点,所以各地的生态旅游景区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开发模式,而是要紧密结合实际,创建出属于自身的独特开发模式。应当全面运用自身的各项优势,积极发展富有当地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对于生态旅游建设的目标、生态旅游建设的土地利用规划、生态旅游景区的发展规划图等,均要与生态旅游经济开发以及环境保护进行充分结合。
二是要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并大力实施生态旅游文明教育。
如今,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列入到我国的全面规划之中,这就需要在全体居民中大力普及生态文明的各项知识,从而让旅游活动能够和教育同步开展,让我国的生态环境教育能够有效满足社会上各种不同类型需求,让生态教育能够走入到各类学校的课堂之中,并且进入到我国国民教育的计划之中,从而让每一个人均能形成生态环保意识,从小就珍惜自然、关爱自然,促进生态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
三是要健全生态旅游管理机制形成品牌效应。
要通过持续健全完善现有的生态旅游管理机制,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为合理地实施现代生态旅游管理。要依据自身发展之所需积极引入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生态旅游管理经验,从而制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旅游建设发展规划,体现出当地的鲜明特点。要认真制定符合本地景区实际发展状况的各项政策与制度,形成机制更加完善、制度更趋完备的机制,以此来保障我国生态旅游管理的强有力推进。
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不断强化对生态旅游景区的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借助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类型媒体的积极宣传,更好地体现本地生态旅游的特色化品牌。可依据当地所特有的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特色化的生态旅游项目。例如,可开发利用那些依山傍水的宝贵山水资源,因地制宜地创建水上乐园,全面开发特色化漂流项目;可运用当地的渔业以及养殖等资源优势,让各地的旅游者前来体验垂钓与养殖的乐趣;可以运用现代化手段来复原与重现当年的历史场景等。
四是要强化人才的培养并提升执法工作的力度。
要致力于培养与引进各类高层次的旅游专业人才、生态建设专门人才,并且让本地区的旅游行业员工能做到用最环保的方式操作生态景区内的各种设备,并且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理论方面的研究,制定出台科学的环保工作规划,进而实现本地生态旅游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要积极强化本地生态旅游环保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目前已经出台的各项法律,真正做到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可,对违法者予以严肃追究。要针对生态旅游行业对于环境所具有的潜在影响力以及持续性,积极改进相关规定。要在生态旅游景区内设置宣传生态意识的相关法律宣传标语等,在强化生态旅游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强化法制教育,从而让人们能够既入耳、又入脑,切实规范广大游客的各项行为以及景区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
总的来说,生态旅游开发作为当前我国旅游经济发展的全新增长点之一,其发展的势头极为迅猛,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是,同时还要认识到生态旅游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依据各生态旅游区的具体条件,全面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各类因素,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制订出切实有效的保护举措,而且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进行及时地调整布局规划,以求推动我国旅游经济开发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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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从广义上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它既包括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也包括经列宁等对其继承和发展,推进到新的阶段,并由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内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马克思的真理观揭示了真理的实践特点,这种体现人的本原性、价值性的人文关怀,使得人们在对“真”的认识上增加了“美”的尺度,这种尺度的增加使得人们在对真理的追求上不仅仅合乎规律,同样的合乎目的。这种终极的道德关怀也是对人的自身价值和意义的确证。马克思走向社会生活和实践思维的真理观,相较于旧哲学,虽明确了自己真理观的全新视野,具有深刻性、真实性特点,但是,我们应将这种特性转化为社会生活的全面性及丰富性之中,从而从实践中掌握真知,确切的体悟马克思真理观的深刻内涵与光辉洞见,深化并升华其精神内涵,使其真理观走进更加广阔的社会空间。
德国古典哲学的真理观是在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观,它将真理局限在思维的本身,在普遍的意识和对象性的意识中间找寻一般与具体的联系,在这一时期的代表性是黑格尔的抽象的真理观。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所显现的哲学的抽象的结构单元,真理在黑格尔那里是抽象的自我意识,正像马克思所说:“在这里,不是人的本质以非人的方式同自身对立的对象化,而是人的本质以不同于抽象思维的方式并且同抽象思维对立的对象化,被当作异化的被设定的和应该扬弃的本质。”[1]
黑格尔的真理观是逻辑运动的结果,在辩证运动中主要包含异化和异化的扬弃两个阶段,在异化的环节自我意识异化成为财富等思想形式,而异化的扬弃则是表明这种对财富等思想形式的占有只不过是在抽象中发生的占有,马克思指出:“这种思想上的扬弃,在现实中没有触动自己的对象,却以为实际上克服了自己的对象。”[2]黑格尔认为人的本质仅仅是抽象的自我意识,从这点来说,它的扬弃也只是形式上的、不具有现实性特征的。
在黑格尔那里,自我对象化的运动也只是为了达到自我本质、人之为人的目的,但是当所有的目的或者说最终的考量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时候,运动也变成了抽象的运动,一种精神的运动而已。马克思归结黑格尔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认识,其根源在于他将人的本质定位为抽象的自我意识,马克思把抽象的自我意识转化为具有社会性的现实的人,人的本质力量获得的社会性与人的现实力量的结合使得人成为了现实的人,这与黑格尔所说的“逻辑在先”是不一样的。现实的人并不是抽象出来的,它并非是逻辑的运演抑或某种概念的深化,而是某种社会和历史的个体,具有客观实在性,为人们的感觉所感知的客观存在。在这里,人不仅仅是自然的存在物,也是社会的存在物。
马克思的真理观较之之前的真理观来讲,其将“实践”概念的引入对真理观的发展来说具有很大意义。马克思的真理观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不仅仅是主体、客体之间的媒介,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理论问题的解决最终要靠实践来进行。
传统真理论对真理的探讨最大失误在于对社会实践的遗忘和误解,为克服这种狭隘片面的认识论视镜,我们应将真理问题结合到社会实践问题之中,以人类实践说明认识的真理性,以认识的真理性阐释社会的实践性。马克思对此所作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论断,既是一种世界观,同时也可视作一种方法论;既带领我们走出了传统狭隘的真理论视镜,为我们指明了方法基础和科学依据,同时又向我们展现了马克思在真理认识问题上的哲学新视野,即真理问题就是社会实践问题。“对立的解决绝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3]。该理论硬核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新唯物主义的逻辑性展开过程中。
马克思在《提纲》首条便开宗明义的说明了自己在世界观、方法论上的鲜明立场,强调“事物、现实、感性”,并从主体层面、感性活动及实践中去理解。该结论实质上宣扬的正是新唯物主义的真理精神,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实践性与主体性的阐发。马克思突破了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抽象对立,把握被忽略的社会实践的局限性,隐约提出“人类社会实践实质上有着扬弃主客体抽象对立的力量和现实性”。
马克思在《形态》中则更加深入的阐释了《提纲》中的哲学思想,始终将实践唯物主义视为人类认识和观察社会生活的方法,立足于“生活决定意识”原则,发现了其中的质朴真理,即社会生活是涵盖生活哲学在内的思想理论;只有从具体生活揭示人类社会矛盾根源,才可为人类的认识活动提供理论基础和依据。
总而言之,马克思在《形态》和《提纲》中所阐述的不仅仅局限于实践性和主体性的统一,以及改变世界和物质活动的宣言,而是世界与生活、活动与对象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具体现实的主体生活实践,是基于一定物质生产的特定社会生活。这与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相互契合的,同时也是对这一真理论断的逻辑展现。
基于此视角,马克思主义中的全新哲学真理观视野逐步显现,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其理论硬核,是对人类社会实践具体的、现实的、真实的、历史的界定。就实践唯物主义而言,将生活实践视作自己哲学理论的首要对象,就必须将人类社会实践中的现实对象、社会生活、理论本身纳入真理范畴。因此,实践唯物主义涵盖解决真理问题的研究方法和思想依据,其中昭示的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内涵及其理论硬核,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观的现代哲学构建方案。
马克思在《提纲》中,就唯物主义中以直观、客体的形式去诠释思维方式的结论做了批判,提出从实践诠释思维方式的新唯物主义,并明确提出,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强调过去的哲学家只是用各种方法理解解释世界,而没有改变世界,而马克思则是对人类思维的客观真理性的论断,是实践的问题,其创新价值与意义在于,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基于实践思考真理的思维逻辑与方式。
马克思主义在《提纲》中对从主体、主观层面思考真理的唯心主义真理观的思维逻辑和思维方式进行了批判,因为,片面的从主客体或主客观角度都不能准确揭示真理属性及其本质。马克思主义基于实践理解真理,是对旧唯物主义“符合论”认识论的历史性超越,进而提升至马克思主义实践真理观。因此,从实践层面理解真理本质则是必不可少的。马克思主义中对真理的界定为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的双重对象化活动,是主体在主体客体化及客体主体化过程中实现的与客体本质相统一的认识。
实际上,真理的本质与内涵,既不能从“客观符合主观”的唯心主义,亦或从脱离客观实际的“天赋观念”的唯理论和先验论去理解,也不可从“主观符合客观”的旧唯物主义,亦或是从脱离主观的真实性或背离外在事物规律及本质的客观性的经验论那样理解,而应立足于世界观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及其逻辑的统一高度上,将主客体、主客观、价值性与真理性的对立面相统一,从人类实践中去理解,这样才能获取对马克思真理观本质内涵的正确理解。
马克思说“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4]。马克思关于社会实践的观点,指明并提出了解决真理问题的理论依据及根本方向。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所揭示的是人类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域,并立足于实践唯物主义特征的逻辑起点,阐明实践在社会活动中的本质内容和现实基础,同时又从社会生活延伸到人类认识对现实物质的依赖性,最终落定于真理和实践问题的社会活动根基之上。这种社会实践的逻辑与维度定向,为马克思解决思维和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因此,马克思真理观,以社会生活为其基本内容和价值导向有其必然性,理论是思想的现实社会生活,而实践则是完成着的现实社会生活。真理研究对象则只能为社会生活,其实质是人类的生存发展问题,再将生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升华为哲学问题,并作出有深度有内涵的理论阐释。鉴于此,真理问题必须以社会实践生活为其界限,以社会生活为真理的出发点及落脚点。
归根究底,真理问题实质上就是社会实践问题,但是二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关系,只是表明社会生活维度的实践问题与真理问题在世界观及方法论的高度上存在一致性。针对社会生活维度而言,社会实践是促使人超越人的真理及本质的指向所在。换言之,它是真理问题上所运用的最本质思维方式和主要观点,但不是真理本身。犹如地基是房屋的基础,但房屋自身并不是地基。
真理实质上为思想创造活动,对人类命运进行最实际、切近的思考,对社会生活进行最合理、最完善的塑造,进而引导人类感受生命活力,营造生活自有。“生活的、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5]马克思真理观的实践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将真理的实践与探讨进行生动形象的统一结合,依照对社会的认识和理解改造社会本身。
真理问题是从社会生活主题中衍生出的理论问题。社会生活是实践的寓所和真理理解的界限,但是社会生活纷繁复杂,而个人正是在这繁杂的社会生活中。另外,个人生活又与一定的物质及精神相关联。这种状况使得人们的生活中一种行为的两难选择,如,要精神还是要物质?为社会还是为个人?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为人类提供对生活实践有深入把握的全新认识,使个体明确“身在何处”;同时向人类提供社会生活意义及个体与整体关系的意义,使个体明确“为何而生”。
由此,社会生活的两大理论问题就为知识与价值的问题,而这些也随之构成了真理的两项重要内容,即知识理性与价值理性。因此,真理问题是始终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生活实践告诉我们怎样生活,理论观点告诉我们怎样思想。而思想的内容则要以社会生活维度为其价值维度,思想方式则要以实践思维方式为其理论支撑。“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行的。”[6]
马克思的真理观揭示了真理的实践特点,这种体现人的本原性、价值性的人文关怀,使得人们在对“真”的认识上增加了“美”的尺度,这种尺度的增加使得人们在对真理的追求上不仅仅合乎规律,同样的合乎目的。这种终极的道德关怀也是对人的自身价值和意义的确证。马克思走向社会生活和实践思维的真理观,相较于旧哲学,虽明确了自己真理观的全新视野,具有深刻性、真实性特点,但是,我们应将这种特性转化为社会生活的全面性及丰富性之中,从而从实践中掌握真知,确切的体悟马克思真理观的深刻内涵与光辉洞见,深化并升华其精神内涵,使其真理观走进更加广阔的社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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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行政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也是我国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要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就必须深刻了解它的内涵,并按照它的要求去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行政法治原则内涵及其适应性演进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该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演进与转变。在我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题,需要更宽广的视角来探索新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 演进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原则在拉丁文中有起源、基础、开始等含义,在英语中也有相近之意,原则相比于规则具有基础性、稳定性的特点,作为规则的来源和依据,它不仅贯穿于作为规则直接载体的具体规范中,而且指导着法的制定,规范着法的运行。它既高高在上,统领规则,又低入尘土,甘做基石。法律原则一定程度上是政治道德的体现,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者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依据或出发点”①。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原则未设定特定的实施状态,不与具体的权利义务挂钩,它能够广泛地覆盖法律领域,在基础之上进行根本性地调节和规制,其抽象性也意味着需要与具体的法律规则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基本原则又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的宣示和确立需要通过成文法,是有具体条文可寻的,而基本原则通常是以观念、法理性思想存在于立法者和国民的意识中,其外在表达则要借助于法律人的概括归纳和法律作品的承载阐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②,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基础性规范”,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则和更细的原则皆产生于此,是它的具体表现。此外,它还具有一个特性,即调整和指导整个行政领域,不仅包括执法活动,还包括立法活动。以基本原则的姿态立足于行政法之中,行政法治原则随着时间的演变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开放的、高涵盖体系,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增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调整。
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可以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运行和监督三个角度来概括:
首先,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产生角度来看,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职权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行政主体管理行政事务、行使权力的来源必须是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法治的第一要求是行政必须处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相应的,作为行政行为主要依据的法规和规章,必须牢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不得僭越。
其次,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运行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行政权的行使不可逾越法律,法律对公权力的运行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应当正当合理,既要符合信赖保护原则,即行政主体应当保持诚信,不能随意变更自己的行为,背离先前的承诺,无论这一行为或承诺是负担性的,还是授益性的。要坚持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行为需要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围之内;第三,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程序正当;第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坚持权责一致,法律授予的职权不得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不履行义务、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从公权力、行政职权的监督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法律监督,即对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认为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获得救济;第二,内部监督,即行政主体内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纠正下级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对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予以监督和指导;第三,社会监督,包括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等。
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包括法学在内的诸多学科共同讨论与关注与公共领域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正如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及的,政府所选择的公共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社会的兴衰③。
政府干预的理论起点在于,市场经济的公平自由竞争并不是万能的,当供求、商品与服务等要素出现异常或偏离时,市场的自我调节会十分无力,此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其所起的作用十分显著,尤其是在限制垄断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同时在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福利事业方面,更需要政府加以调节,以确保高效有力。
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权威有力的行政权力在提高效率、有力调控的同时,会产生滥用的可能,政府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出现腐败、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政府干预的适度和稳定,必须将权力的运行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为其指定范围的就是法律。“即由法律为政府行为确定规则、圈定尺度,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而为,行政法治乃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行政法治能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法律秩序,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体制化的可持续性创造活动。”④
要使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有效融为一体,必须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内涵与特色。市场经济是从多个角度丰富和发展契约精神的制度,如能将契约理念引入到行政法之中,则会使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得到更大的拓展,也为行政法治原则更好地适应转型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新的思路。
契约精神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理解:第一,独立与平等,即缔结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强制、逼迫或者服从的关系;第二,意思自治,即理性的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缔结契约,并有权利选择与谁、何时、何地签订与结束契约,就特定权利义务内容进行约定;第三,互利互惠,即契约是一种协作的产物,目的是解决双方各自需要,如果缺乏互利精神,契约就难以实现其预期的效果。
契约所体现的平等、自由的精神,既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所必需,又可以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发展与演变提供动力,对契约精神的解读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寻找制度管理的新路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行政法治原则正在也应当向着以下几个方向演进,以更好地应对社会转型期的理论困境与实务难题: 第一,将平等之观念融入到行政合同之中。行政合同在目前转型期大量出现,但在理论上我国始终对其存在争议,为应对实际中不断发生的行政合同争议,应当更多的纳入契约精神,而非意味机械刻板地坚持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地位。契约的平等意味着双方都有维护自身权益之权利,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以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接受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对于相对人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中违约的行为,不提供诉讼上的救济。从长远来看,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也将全面放开,不仅受案范围需要扩大,也急需解决只有行政主体能够成为被告的问题。在控制公权力的过程中,摒弃机械和死板,平等也意味着对行政主体的保护。
第二,将自由之理念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也离不开对相对人的考虑和尊重。双向的互动才能促成公众参与,过去流于形式的听证活动、大众用沉默而非质询表达失望等现象,需要通过行政法治原则的演进和转变进行调整,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进程。
第三,将诚信之理念与信赖保护相结合。政府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首先需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已有之权益,法治国家的法律被视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的契约,更强大的一方更需要加强和重视对契约的遵守。信任虽然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却存在着有形的力量。转型社会时期,大量的政府部门无视相对人的权益、违法撤销相对人已有之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根除,才能保证法治的正常运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第一,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追求和信仰。一个政府对于公共政策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左右社会的兴衰。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整理和分析公众对某一公共政策的意见。因此,经济学与法学等社会科学都关注诸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度等问题。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上层建筑启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给我国带来社会转型的尝试,更带来了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行政法治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准则,由此被大众所关注。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应该是一种全民信仰,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在社会运行的各领域,如政府管理、文化发展等,都迫切需要一种稳定可靠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这就是法治。党的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让法治充分地被人民信仰起来,化法治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法治的灵魂在于法的执行力,良法是善法的前提,而善法则在于有法必依。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几十年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我们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任重而道远。这既离不开激励、教导、惩戒和监督,也离不开人民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和信仰。只有人民心目中信仰法治,社会规则中浸透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法治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一个社会形成法治精神,社会中的人民形成对法治的追求和信仰,并不需要作为成文法的法律条文多么的严格缜密,也不在于社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透彻深刻的理解领悟,而在于人民的观念和平时的行为有没有法治的意识、精神和观念指导。
第二,依法治国、保障人权,重在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人民生活的幸福需要有物质和文化的充裕和富有,但更取决于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法律之于人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使人权从应然权利明确到法定权利,并赋予其国家意志的属性从而进行周全的保护。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公平正义与法治是不可分离、唇齿相依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保障的法治是虚伪的法治,而没有法治作为基础的公平正义也是虚幻的假象。所以,要想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唯有依靠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重要的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因为这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而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更是其中的突出方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及法治观念的不断形成,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以言代法和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是不断出现。
如果要做到切实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及基本政治权利不受到公权力或特权的非法侵害,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途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思想,缺少法治传统的历史积淀。传统的全能集权式的政府治理理念,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法治理念转变即将面临挑战和机遇,行政法治原则在政府行政时的完全应用任重而道远。运用行政法治原则保障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非法侵害,需要一个完备且操作性强的理论作为指导。当前在我国,学界对行政法治原则的研究尚未完善和系统化,为了实现对行政权更规范的控制,我国的行政法治原则应该是系统的和立体的,应该同时在实体和程序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控制。
第三,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做到的一大突破是:将“法治”的界限予以扩大,实现从形式上的法治到实质上的法治之突破。法治的应有之义是政府的一切行为皆有法可依,但在当前,社会的渐进变革给法治带来许多难题,对于法律落后或超前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适用难题,不宜太过形式主义与机械化。法律作为一种被应用的制度,既要避免被束之高阁,又要避免被僵硬性地理解与适用。让法律使行政陷入瘫痪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被视为基本原则的行政法治不应当走向极端。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问题。
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消极适用法律,而是根据社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适时、高效、合法的应对。自由裁量是现代社会所必须,防止自由裁量的滥用是法治的要求,如何促进自由裁量的充分行使又防止其滥用,就是依法治国语境下行政法治原则发展的重要问题。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历史就是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此消彼长的历史。⑤此外,根据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结构实际上已然成为了一个‘风险网络体’,人类面对的风险呈现出日益增加而且愈加复杂等特点”。⑥在此种情况下,如何规避因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范围的广泛以及对自由权滥用的可能而引发的风险,都成为了依法治国语境下发展行政法治原则需要考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行政合理性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如何处理其中的“均衡”问题,需要智慧和胆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谋划了崭新的篇章,只有把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机结合,坚定信念,深刻理解,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法治原则指引我们在通往法治的路上不断探索,法治的理想鼓励我们不断审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问题,这些问题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的品性、社会的阶段来讨论法治,更要从实际出发,探索我国法治自身的生长逻辑和建设方略。
(作者为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①向本阳:“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规则诉求”,《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②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③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梁小民译,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
④胡肖华,徐靖:“创新与突破―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治原则嬗变”,《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⑤袁曙宏:《行政处罚法的创设、实施和救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⑥朱茂磊:“行政法治原则的再审视―基于风险规制的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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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权威主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当前中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公共政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关乎一个国家稳定和谐的大局。公共政策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对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性是其价值追求与本质属性。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政策存在公平价值缺失、政策的不当倾斜和偏好以及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构建以公平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调节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公共政策 公共性 收入分配差距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也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目标的选择,它指导并规范着具体的政策目标,为公共政策的执行提供行动导向。
当前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一)政策的公平价值缺失
长期以来的收入分配政策使我国从一个平均主义严重的国家逐渐成为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的国家,具体来说,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
1.分配起点的不公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起点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我国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起点不公平。教育收益最多的是穷人,因为教育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使得受教育者在未来的就业方面获得均等的竞争机会以及更高的收入,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分配公平。
2.分配过程的不公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过程不公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这主要造成了人的发展机会不公、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公。我国初次分配领域采用重效率轻公平的政策,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3.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究其原因是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起点不公和过程不公造成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1981年,我国基尼系数仅为0.292,那时还属于收入分配高度平等的国家。
(二)政策的不当倾斜和偏好
收入分配政策会因为某一时期的特殊需要而有所侧重,目前存在于我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拉大现象,也是政策不当倾斜和偏好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经济政策的不当倾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改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低下的状况,我国把经济建设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2.发展政策的偏向
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了偏向城市的发展政策。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城市过度倾斜。为了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国家通过实行“工农业剪刀差”的政策手段把一部分农村财富转移到城市,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农村和农业的剩余、资源的过度汲取,城市偏向的公共物品供给使城市居民不用花费力气就可获得公共服务,但是农村居民的获得就非常有限,再加上城市优先的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了农业资本的投入,给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带来了障碍,从而制约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造成农村发展缓慢,使城乡之间的差距 “鸿沟”越来越大。
3.区域政策的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大体上遵循了不平衡的发展模式,工业相对于农业优先发展;文化、教育、科技等较为发达的东部相对于西部地区得到了更多的政策倾斜而优先发展;经济基础好的城市相对于贫困落后的农村而优先发展。
(三)政策体系的不完善
一项政策对于解决庞大复杂的利益交错的问题往往功能是有限的,为了使各项政策相互衔接和配套,政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政策组成一个政策体系,例如整合教育、就业、地区发展、行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等等,以此发挥政策体系整体协调和相互配合的功能,形成政策合力。
1.税收政策不完善
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政策和手段,主要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对于低收入或者无收入人群少收税或者尽量不征税,以此缩小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又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平衡收入差距的作用。
2.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政策是调节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尤其对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种保障。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着严重缺陷,使得其在再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大大减低,甚至出现相反的效果。
3.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乏力
我国的转移支付手段是实行分税制改革的时候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均等化。但我国采取的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手段,显然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再加上法律和制度的滞后等原因,横向的地区间转移支付制度还没有形成。
4.政策监管体系缺失
公共政策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政策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健全。目前由于监管体系的缺失,造成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尤其是垄断性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收入畸高,这是造成竞争机会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使得我国的行业差距越来越大。国家对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由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公共性偏,离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趋向尖锐化。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公平一直是人类对社会的诉求。如果一个国家“穷人越穷,富人越富”,这样的收入分配结果不但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心理上的不平衡性也会越来越明显,最终这种巨大的差异将导致社会动乱。合理划分市场、政府和社会在收入分配当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它们相互协调,才能实现在“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分配。
(二)协调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协调城乡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要站在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高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
(三)实行均衡发展的区域政策,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导致了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应该及时调整和转变收入分配政策导向。借鉴发达国家的区域政策和反贫困政策的经验,当前要改进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金融投资力度,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一方面,要将国家投资重点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央要适当给予中西部落后地区政策倾斜和优惠,如在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银行信贷、外汇、对外贸易、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
(四)完善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的不足是经济发达国家普遍而有效的做法。但是在我国,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出现了“逆向调节”的现象。
(五)建立多元化、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全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和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当前我国需要建立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完善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共教育政策,确保教育公平
努力为全民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缓解收入不平等的根本、长远途径。尤其是要加大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缩小社会不同成员间、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中国可以在借鉴经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当前的公共教育政策,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有效克服因教育机会不均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总之,面对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应多管齐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缩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税收、区域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多种政策手段,各种政策手段相辅相成,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进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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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期,农业发展摆脱了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转折期,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也由提高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围绕这一政策目标,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措施,以期提高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颁发了各项农业政策,促进、鼓励农业发展。其中,农业补贴政策是对农村、农业、农民而言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政策之一。农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是国家总体农业水平最明显的体现。因此,探究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
农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国家农业水平的整体提高,农村建设的进步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说,农民收入水平是农业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三农”问题时刻影响着我国的整体国民经济水平,而农民问题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而要解决农民问题,最本质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较为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业科技也较为落后,国家针对这些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希望能够改善现状,全面了解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更好的制定政策的关键。
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发展都存在许多问题,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相关国策的变动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新可能。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到了上个世纪末,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从以前农产品短缺、农产品供求不平以及农业收入低下等现象中走了出来,开始步入正轨。随着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变化,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尤其是农业补贴政策有了全新的面貌。首先,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了新的目标,从旧时期的增产以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变成了以农民利益为先决考虑因素。其次,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出发点是保障农民的收入不下滑引起农民生活质量的倒退。再者,新时期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粮食的保护看作极为重要的工作,制定了粮食保护价保障基本的农业收入。然而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些政策并不能为农民的收入起到实质性的提高作用,因此国家又先后发布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等等农业补贴政策希望能够更为有效的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
然而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进行农业补贴,农业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始终达不到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政策的实施都过于同质化。也就是说,国家颁布这些农业补贴政策没有考虑到不同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实际影响,存在盲目性,也就造成了国家投入过大而收入甚微的情况。实际上,在农业发展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农民也有了不同类型的分化,目前农村存在大量的农业雇佣以及农地租赁情况,这些都是影响农业政策实际效用的因素。
要解决农业补贴政策同质化带来的为题问题,必须理清不同的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关系。就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而言,我国主要的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另一类是针对农业资源的补贴。针对这两个类型,本文浅要谈谈其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与影响。
2.1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
针对农产品市场的补贴政策即针对相关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平衡,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这一政策的基本内涵是国家通过强制规定部分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而这一收购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在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情况下,农民会适当的扩大这一类型农业产品的生产,用于扩大农产品的供应量。而扩大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对农田的需求量增大,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土地租金的提高,也就是说,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则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生产还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使用,然而我国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供应弹性较大,对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并不会因为需求扩大而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使得用于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收入并不会有实际性的提高。
2.2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
针对资源的补贴政策主要指的是针对相关的农机具的补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机械器材也越来越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提出相关的农机具补贴政策,刺激了农机具市场,带动了农民对农机具的购买。农机具购买量的提高极为有可能引起相关的农民用机械代替人力,以便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就会降低,而另一部分拥有良好的机械操作水平的农民的收入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农机具补贴属于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一种,这一补贴类型与农民种植农产品的面积相挂钩,农机具补贴带来农民生产规模的扩大,带来对土地需求的提高,而土地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土地资金的变化从而又影响了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的水平收入。当然,随着机械的不断引进,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减少,有可能带来一部分以劳动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下降之后放弃农业生产而选择其他行业,这一情况的出现,很有可能带来农业生产的滞后。
结合上述论述,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的收入的提高并不存在很大的现实意义,很多补贴政策都提高拥有土地资源的那部分农民的收入,而对范围更广的普通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太大作用。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政府部门应当进行政策调整,更好的完善相关的农业补贴政策。首先,可以通过对相关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种植水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能够从根本上获得农业收入的增加。另外,针对劳动力获取收入的那部分农民制定对其有利的农业政策,这是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政策效用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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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意识形态上的、实践或方法论上的和社会发展理论上的三重意义。作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过程的一部分,三种意义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和功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功能主要在于说服、教育,在实践意义上主要作为指导方法,在社会发展意义上主要承担理想和价值引领的功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重内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本质上应该是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不断学习、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进程及结果的统一体,它既是一种历史进程,也是一种理论体系,还是一种理性自觉的精神,三者统一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实践进程中。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不是一次生成、一成不变的,而是递次生成、循环演进、具有多重内涵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全而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白身发展的理想状态。马克思对理想社会人的生存与发展状态的本质规定,主要是指每一个现实的人摆脱和超越各种限制,特别是摆脱对“人”和“物”的依赖,从而在关系、能力、素质与个性等方而所获得的普遍提高与协调发展的过程和境界。人的全而发展在马克思那里表现为人的活动的全而发展、社会关系的全而丰富、个性的白由发展等多方而规定性。他认为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理想性劳动是一种美的创造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人的德、智、体、美都将全而地和谐地发展起来,这才是人真正的自由。马克思基于生命实践的历史辩证法,提出人的全而发展的价值理想。主要从生产力、社会关系、社会分工等角度探讨人的全而发展的条件,同时从人的发展的视角去透视人类社会历史,揭示了人的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
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中应“以学生为本”,以思想启迪和人格塑造为教育目标,以受教育者的内心接受为诉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审美化。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忽视受教育者的审美活动的主体地位,遮蔽受教育者的审美视野和审美心境,导致受教育者原有的由各种经验、趣味、素养、理想等综合形成的鉴赏能力和欣赏水平,在单一、被动的思想政治教育中遭到消解或弱化,使受教育者在接受思想道德教育之前己形成的特定的“审美预期”落空或消逝。把握马克思“美的规律”观点与人的“类生命本性”观点的内在关系,审美人通过审美的心境,理性的白主性会在感性领域展现出来,按照自由的法则就能从白然的人发展成精神的人,实现从审美状态到逻辑状态和道德状态的过渡。
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的是对真、善、美的追求。如何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的,除了进一步运用原有较为完善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教育模式之外,还应将审美要素渗透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与方式之中,力求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美育之中,实现“以美引善”,使人在效法榜样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所以应实现思想道德教育和美育相结合,实现道德的审美化和审美的道德化。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时,应承担真理传播者、道德说教者和审美欣赏者三种角色。思想政治教育亦应是真、善、美二者的统一即实现人的白由而全而的发展。
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了以“人民大众为本位”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审美观,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应融合审美教育。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要在教育对象、过程、教育者身上都应实施审美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教育是一种关系教育,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审美活动的展开,既要有一定审美对象的存在作为前提,又离不开具备一定审美条件的主体,审美关系的形成过程就是对象与主体之间相互照应、相互统一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既作为审美主体又作为教育对象的受教育者,同时作为主体的教育者本身又是具有审美意识的对象。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审美化实际上是主体与对象在特定的场景下相互沟通或者是通过审美意识的融合而达到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进而超越道德自由而追求审美自由的最高的美的境界,这与当今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社会主义和谐价值取向相契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发展与创新的时代表征。
马克思主义的美学思想是伴随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组成部分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视界看,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主要任务是,一方而要阐明人把握世界方而、从事艺术活动的审美规律;另一方而是指导、积极促进和谐发展的新人的形成。马克思认为劳动在应然的意义上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进而提出“劳动创造美”,奠定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美学观基础。这一美学观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体现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在于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主义新人,通过对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人的精神文明美,培养对真、善、美的正确观念。
在审美活动中,人最终从实用功利和生存需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不再为物欲所役,从而实现审美教育培养人走向这种审美境界。王国维的人生三境界中既有劳动之美的心酸和享受,又有最高审美境界的达成。冯友兰总结人生四境界中最高的“天地境界”是融自然、功利、道德在内的审美境界。这些境界说在不同程度上都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所蕴含的“美在创造”的审美价值取向,即真、善、美的统一,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的价值追求也是“真、善、美”的统一,可见马克思主义美学内含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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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对旅游业的重视,我国国内旅游收入不断增加,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第三产业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试通过对国内旅游经济与国内旅游人数、居民人均旅游支出和交通运输状况的相关分析了解各因素对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程度,提出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旅游消费支出水平、提高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以及科学发展国内旅游等政策建议。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内旅游收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一直保持强劲势头,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但我国的旅游业存在发展不平衡,地区旅游效率和生产率发展存在差异等现象。所以为了研究旅游业发展规律,将对相关变量和指标进行OLS回归分析,系统研究对旅游收入增长因素,以便于规划未来旅游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收入;影响因素;人均旅游消费
①我国旅游业的现状。中国幅员辽阔,风光秀美,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对国内外的游客都具有无与伦比的吸引力,这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旅游业具有拉动内需、改善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增长的作用,又因为它低污染、低能耗和高经济性,又被称作“无烟经济”和“朝阳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便飞速发展,国家也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政府也都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据统计资料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4.4%,远高于同期GDP9.76%的增长率。2011年实现国内旅游总收入12579.8亿人民币,相当于GDP的3.14%,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7.27%。据估计,未来10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10.4%的增长速度,其中个人旅游消费将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企业以及政府旅游的增长速度将达到10.9%,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②文献综述。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国内许多学者也就影响国内旅游收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王占祥(2008)认为人均GDP、国内旅游人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国内旅游收入都成正相关;许建国(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要增加国内旅游收入,需要从增加旅游特色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善交通条件等方面入手;唐文萍(2012)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了旅游人数、居民可收支配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假日经济制度是影响国内旅游收入的主要因素;聂晓庆(2014)认为国内旅收入的变化不仅取决于旅游人数、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农村居民旅游花费、铁路运营里程、利率水平的变化,而且取决于上期国内旅游收入对均衡水平的偏离。综上所述,针对我国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方法较多,而且研究角度也不同,总体来说,国内旅游人数、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旅游花费和铁路运营里程等因素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本文也将从其中的角度出发,同时加上国内不同时期的旅行社数量这个因素,对国内旅游收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1.1 数据的收集
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因素众多,因为旅游业具有很多特点,其中综合性即旅游业是集行、游、住、吃、购、娱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大产业,旅游活动的综合性决定了对旅游业的影响分析较为复杂。旅游收入来自旅游人数和人均旅游花费(以城镇居民为代表),同时还可能受到基础设施如旅行社数量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涉及的变量有:
Y:国内旅游收入(亿元);
X2:国内旅游人数(人次);
X3: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元);
X4:国内旅行社数量(个)。
1.2 变量的选择
通过观察数据,根据收集到的1994到2011年的统计数据建立模型,其模型表达式为:
Yt=β1+β2X2t+β3X3t+β4X4t+μt
其中:Y为t年的全国国内旅游收入(亿元);X2为国内旅游人数(万人/次);X为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元);X4为国内旅行社数量(个)。各解释变量前的回归系数预期都大于零。β1表示在不变的情况下,旅游收入的固有增长率,可近似地认为旅游收入Yt是各因素的加权和,βt表示个因素的权数,βtXt表示个因素在旅游收入增长中的贡献。μt为随机扰动项。
■=-4320.224+0.0994X2+2.8069X3-0.2764X4
由于X4不符合经济检验,所以将其去掉,再进行回归得到如下方程:
ln■=-12.5390+1.0728lnX2+1.2781lnX3+0.0153lnX4 该模型R2=0.985603,R2=0.982518,可决系数很高,F检验值为319.4809,明显显著。当α=0.05时,t0.05/2(n-k)=2.160,只有X4的t统计量小于2.16,t检验不显著。说明多重共线性虽没有完全消除,却也被修正一部分。对系数的估计值的解释如下: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国内旅游人数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1.73%;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1.28%;国内旅行社数量每增加1%,国内旅游收入平均增加0.015%。所有的解释变量的符号都与先验预期相一致,则国内旅游人数、城镇居民人均旅游花费、国内旅行社数量都与国内旅游收入成正相关。经过检验该方程不存在异方差性。
从上述的模型估计的结果分析可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国内旅游人数、城镇居民旅游花费和国内旅行社数量都和国内旅游收入成正相关。这和现实相一致,符合经济意义,即各解释变量的增加会使得国内的旅游收入增长。所以想要增加国内旅游收入,改善旅游结构,就必须先是国内旅游人数和人均旅游花费出现增长,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1 鼓励居民出行,增加旅游人次。针对居民生活水平挺高,追求更好地生活质量的心理,积极选出旅游理念,并且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旅游产品,吸引游客来游玩。政府应该积极扶植当地的旅游产业,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理论上的指导,积极引导旅游业的发展。旅游部门应该增加旅游活动中的创新点,提出特色旅游和实惠旅游。比如在景色良好,民风淳朴的乡村开展“农家乐”特色旅游,游客来到此处不仅能够欣赏到美好的景色,还可以感受到此地的民风文化,吃到地方特色美食,一举多得。另外,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时期可以采取收取不同票价的方法来吸引游客。
2.2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以铁路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力度,能够增加游客们出行的便利,使游客们玩得舒适,更增加旅游的吸引力。比如,畅行无阻的铁路和公路路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游客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减轻旅客在途中的疲劳。加快对这些地区的基础交通建设,有利于促进这些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还应该建立舒适的住宿环境和服务,可以使游客们舒缓疲劳,并为他们的旅程锦上添花,同时还可以增加这些景区的吸引度。
2.3 建立合理的休假制度,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人均旅游花费。消费支出受收入的影响很大,因此,想提高居民的旅游花费,最根本的是要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于节假日旅游人数过多,使得很多人避免出行,所以应该完善合理的休假制度,这样不仅可以使人们在繁重的工作生活之余享受生活,而且还可以使旅游收入增加。另外,改善旅游景区的购物市场环境也很必要。现在,各旅游景点“强买强卖”的现象十分严重,给游客们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也因此减少了景点的人流量。因此,景区的商家应该改善服务态度,为游客们提供具有本地区特色并且富有纪念意义的商品,商品的定价也要合理,让游客们觉得性价比较高,值得购买,从而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去消费。消费支出受收入的影响很大,因此,想提高居民的旅游花费,最根本的是要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在经济越发达的情况下,旅游的收入才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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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得到了飞速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城乡居民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以及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目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城镇化进程,加强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但任何一项政策制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种类形式多,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之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本身制定的缺陷等等原因,使得政策在现实贯彻过程中突显出不少的问题,政策制定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进入到了经济的新常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由高速向中低速发展,社会不同领域都面临着改革,改革环境也是阻碍重重。而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更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亟待解除的课题。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我们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党中央对农业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在中全面部署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措施,提高支农惠农力度。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多年来都在致力于研究并出台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有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农业现代化政策等等,这些政策促进着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着农村社会全面建设,使农民能够增产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得到实现,则依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但是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不论是政策问题还是执行问题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农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国家扶持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初衷没有得到实现。因此,清楚的认识到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对促进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对“三农”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都有明显的效果。但也得看到,相关政策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目标群体这三个方面。
(一)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存在的问题
政策合理性的欠缺。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虽然大体上制定的合理,但政策本身在制定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足。譬如涉农税收政策中,国家对许多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化肥等)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都实行免税或者减税政策,政策的初衷是让农业生产者减少购买生产资料的成本。但在流通环节,诸多商家会把价格抬高,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真正获利,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政策可操作性的欠缺。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在实际的贯彻过程中会遇到了政策执行贯彻主体和受惠群体的阻碍,政策执行起来出现了困难和问题。
(二)政策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目标的实现都要依赖执行机关的执行,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也是一样。政策执行人员素质、执行部门功能都对政策贯彻执行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政策贯彻部门人员内部培训不足。熟练掌握政策是政策得以贯彻的前提;政策执行机制不完善。主要有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策贯彻评估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主体素质欠缺。主要表现为:工作能力欠缺、管理水平欠缺、责任意识不强;政策缺乏宣传。农民由于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往往不善于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的获取。尽管各级机关也会对政策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效果不明显。
(三)政策目标群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的受惠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制约政策的贯彻,农民的教育程度必定会制约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一些农民甚至不知道一些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存在。农民自身利益表达能力弱,使他们缺少了基本的话语权,不能参与到相关政策的修改当中,从另一方面制约了政策的贯彻,违背了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制定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建设,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由于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修复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对“三农”问题解决至关重要。
(一)提高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质量
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在制定出台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时,不仅要充分论证该政策是否可以促使农业生产部门得到充足的资金和效益,让农民得到最大程度的受惠,还要具备相应的方式和方法,引导和促使政策的好处留给农业、农村和农民;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必须合理掌握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执行弹性,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使政策的优惠措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二)加强政策贯彻机构的执行力
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贯彻机制。第一,完善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就是要规范政策贯彻机关内部的职权配置。第二,完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实施监督是保证达成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第三,完善政策贯彻评估机制。第四,制定科学的培训制度。第五,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政策的执行者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应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政策贯彻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的相关的责任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宣传对保证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实现政策制定预期目标是至关重要的。鉴于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重要目标群体之―农民远离城市、受教育程度低、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的特点。一是加强法制思想宣传;二是加大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开通服务热线、网上政策咨询、在服务厅开设宣传栏和政策咨询窗口,同时免费提供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宣传,在宣传时要注意使用简明易懂的宣传用语,以保证它能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及时在网上、服务厅宣传栏进行公告,并对重要政策点进行及时解读,让新政策及时被正确理解。定期到农村举办相关政策讲习班、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辅导班,并派发宣传手册,宣传政策;三是鉴于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涉及政策多,出台的条例多的特点,要将不同时期出台的各种法规、条例和补充规定中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进行整理、归纳、汇编成册,使政策清晰明了、易懂,让涉农经营者,特别是农民便于操作。
(四)加大政策贯彻资源的投入力度
政策贯彻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我国地域辽阔,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出门交通不便,农民到达相应的政策办理机关很不方便,政策宣传的效果受到影响,政策执行的工作也受到制约。这些客观现实说明要想在农村顺利推行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必须要投入足够的政策资源。因此,要合理利用政策资源,适当加大对一些贫困山区的政策资源投入,从而确保政策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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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地界定内涵是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此,准确厘定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涵,是有效推进相关理论研究和学术对话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内涵解读的新视角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判定研究学术界分歧较大,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真正厘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内涵,未能深入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实质,从而在源头上影响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科学标准的生成,进而导致学界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判定各执一词,造成了差异性较大的研究现状。
进程及其理论成果的源头,正确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是理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各自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层次,并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基本前提。近年来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研究逐步深入,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形成诸多观点,可谓见仁见智,争论一直不断,近期尤甚。本文拟从逻辑起点内涵的解读到典型观点的评析,再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理性判定三个方面展开,以期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内涵的合理解读、标准的科学判定及逻辑起点典型观点的评析借鉴,试图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做出合乎理性的判定。
厘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内涵,是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基本前提。而要正确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的内涵,就需要首先弄清逻辑起点的内涵。在正确理解逻辑起点内涵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历史进程及内在逻辑关系,才能更正确地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科学内涵,进而在此基础上得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科学合理的判定标准。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内涵解读
逻辑起点内涵的正确解读是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一把钥匙,逻辑起点是逻辑学的概念,因此,首先要从逻辑学的角度来阐释。对于逻辑起点的研究成果不多,为能够正确理解把握逻辑起点的内涵,有必要对目前哲学界对逻辑起点研究有代表性的成果做一简单介绍。
学者冯振广、荣今兴根据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问题的思想,认为逻辑起点的特点有以下几点:其一,起点范畴一定是整个体系得以展开、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根据和基础;其二,起点范畴应该是一个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其三,起点范畴必须是绝对的、抽象的;其四,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其五,起点和终点是辩证统一的;其六,起点范畴与理论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1]。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逻辑起点是一个理论的起始范畴,往往以起始概念的形式来表现。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其一,有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质之规定;其二,此逻辑起点是构成该理论的研究对象之基本单位;其三,其内涵贯穿于理论发展全过程;其四,其范畴有助于形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2]。以上这些对于逻辑起点的概念内涵论述和特点界定,可为我们正确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提供重要的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标准判定
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4]由此可以看出,按照毛泽东的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质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问题,创造出新的东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形成创新性的成果。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源头判定也同样需要兼顾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此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其突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把马克思主义不断和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把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为指导而产生的中国革命经验上升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从而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程,这是一个具有双向度的系统性整体过程。因此,还要以系统的视角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历程的起始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肇始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标志基点开始生成的历史现象。而具有这些特征的历史现象(历史时期)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
同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界定,应强调和突出的原则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和逻辑相统一,既要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起点,又要兼顾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始点和理论基点的开始形成。故此,笔者认为,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的标准有三个基本方面:标准之一,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的始点(起点范畴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标准之二,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起点(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标准之三,必须开始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构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并且,以这种标准判定马克思主义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才能更加符合逻辑起点的内涵和马克思中国化的精神实质。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几种典型观点及评析
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拓展和逐步深入,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界定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新的成果不断涌现,笔者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资料,现列举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类观点并做简要评析。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民族化思想起点说及评析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王国敏教授等,王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是一个内含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的思维反映,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范畴内的问题。具体来讲,它是在把握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这一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的渊源性追寻,其理论源头就是经典马克思主义蕴含的民族化思想。”[5]此外,王国敏教授在深刻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层内涵的基础上,还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分解为逻辑起点、理论起点、实践起点、历史起点、理论创新起点等五个起点,并对这些起点逐一展开论述并进行判定。
笔者认为这样划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可以厘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问题,更有助于全面深层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形成的理论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但也存在相应的问题:问题一,很难体现逻辑起点要求的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思想;问题二,如果把经典马克思主义民族化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成立,那么,这个逻辑起点同样适用于马克思主义苏俄化(马克思主义朝鲜化、古巴化、越南化等)。因此,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判定为经典马克思主义民族化思想值得商榷。
(二)过程起点说及评析
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从党的二大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这一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键点,处于这一过程中的这些“点”连贯起来,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张俊、沈艳荣等专家学者[6]。把从党的二大到六届六中全会期间的关键节点连贯起来作为逻辑起点,能够清晰凸显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概念的历史脉络,但仅仅符合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开始形成的标准,根本没有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和实践的起始点,况且也太宽泛。因此,把从党的二大到六届六中全会期间的关键节点连贯起来作为逻辑起点不准确。
(三)起点动态转化说及评析
学者张允金认为:“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过程看,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逻辑出发点,转变为以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需要作为逻辑出发点,再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作为一个统一体,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作为进一步探索的逻辑出发点,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问题。”[7]可以说动态转化是这种逻辑起点判定的特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是随着具体国情和发展需要而改变的。此观点合理之处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和终点辩证统一的特点,但却不能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起始性和一贯性。
(四)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的历史现象起点说及评析
持此观点的徐光寿教授认为:“秋收起义和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辟的伟大实践,以及1928-1930年间以《反对本本主义》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文献的发表和重大理论的阐述,是两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重大历史现象,其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直接成果则是中国革命新道路的开辟。而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起点。”[8]笔者很赞同徐教授对马克思主义起点界定的思维角度,但对于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界定为井冈山时期系列历史现象则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按照这样一个起点,很难体现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起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原始的肇始点。
(五)单个历史事件起点说及评析
者是从单个历史现象作为起点的角度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的。尽管在逻辑思维角度和出发点是类似的,但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起点的判定结果上,却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性。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有:第一种观点认为“十月革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提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如果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算起,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这个历史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9]第二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开始传入中国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持此种观点的何一成教授认为:“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马克思传入中国时就开始了,尽管那时并不是真正自觉地‘中国化’,而且理解和表述都不完全标准、科学。”[10]
叶险明教授也认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11]第三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始于李大钊,认为李大钊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提出,要把理论和中国的国情结合,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赵付科、李安增[12],李彦林、王素莉[13]等。第四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肇始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持这种观点的有梅荣政[14]、涂小雨[15]等学者。第五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始于中共二大,持这种观点的有马乙玉[16]等学者。第六种观点认为1920年前后中国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17]。此外,还有秋收起义说,井冈山时期说,《反对本本主义》说,遵义会议说,六届六中全会说等等。这类把单个历史现象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起点的观点,是学术界判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主流观点,虽然各自都有合理之处,但是如果用马克思主义逻辑起点科学内涵、判定标准考量,感觉都有点厚此薄彼,缺乏全面性。
的理论知识(本文主要借鉴逻辑学逻辑起点内涵界定),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理论实质,做出合理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判定。笔者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内涵三个特点解读的基础上,借鉴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质的阐释,得出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三个标准:标准之一,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的始点;标准之二,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起点;标准之三,必须开始形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这三个标准既兼顾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同时又综合了哲学逻辑起点概念内涵的三个核心特点,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精神实质。因此,笔者认为以这三个判定标准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是比较理性的。
用标准之一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应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形成的肇始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理论成果也应该以此为原始起点。同时,既然是理论起点,就应该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且已经发生适应中国具体国情的理论变化,就像有的学者所说要“化”出东西,而且这个东西之一必然是创新的思想理论,这个思想理论必须是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质的思想,必须是贯穿于马克思中国化的历程的始终的思想。而符合这一要求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起始阶段一些初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就马克思主义具体运用时要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的思想火花,而明确提出这一思想的是李大钊。他于1919年8月在《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中提出“一个
用标准之二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党的革命实践的起始点。按照这个标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就是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的纷纷建立,因为早期共产主义小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的,建立共产主义小组的目有两方面实践内容:一是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二是为共产党正式的成立做准备。中国共产党从共产主义小组建立开始,就正式开始了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不断地致力于探索中国革命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推进,更加突出的是其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的革命实践的发端。自此以后,革命实践过程虽然历经曲折,但从总体趋势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实践是在逐步走向成功和胜利的,并最终取得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绩。
用标准之三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应该是最先开始形成毛泽东思想理论基点的历史事件――中共二大。学者汤兆云认为:“既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人成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那么以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阐述作为判别标准是比较科学的。根据毛泽东的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判别标准有两个:一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解决中国问题’;二是开始‘创造些新的东西’。照此标准,中共二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真正肇始:二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情况,从理论上解决了当时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厘清中国社会的性质、提出党的最低纲领、指出中国革命的前途等,也形成了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东西”,包括指明中国革命的对象与动力、中国社会各阶级的革命地位及作用、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奋斗路径和目标等[20]。笔者认为这些“新的东西”正是毛泽东思想基点形成的开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由此开始萌发。
综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三个判定标准,结合对典型观点的评析,可以判定党的成立时期――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开始传播到中共二大,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无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分析,还是从两者的相互交织和结合的角度,以及参考逻辑起点的三个特点,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既不应该简单从理论上判定,也不应该单纯从实践层面判定;既不应该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简单化,也不应该使之过于复杂化。而应该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逻辑和历史的结合,从系统整体的角度进行把握,方能理性、科学、合理。
而能够做到最先开始融理论和实践于一体,达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真正结合起来,体现逻辑与历史统一、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的历史现象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时期,众所周知,党的正式成立是由马克思主义开始传播到党的二大的系列紧密联系的历史现象(既包括理论也包括实践)所承载。因此,笔者同样认为能够承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这一重大理论、历史和实践问题的,也应该是党的成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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