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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对于是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及如何对其征税等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已出台了部分专门的法规。而对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而言,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的研究与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通过阐述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现阶段电子商务对中国税收管理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最后,在结合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现行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与意见。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网络交易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1.电子商务的商品数字化的特点导致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流动的特点导致税源控制管理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电子商务中的商品交易程序简化引发征税环节的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电子商务的交易地点集中导致税源分布失衡。目前中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5.电子商务使得传统的税收稽查陷入窘境。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条件下,随着交易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的消失,产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整个商品的选择、订购、支付、交付都在网上完成,税务机关从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课税点课税,变为直接向消费者课税,其流动性与隐蔽性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课税凭证的电子化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
最后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增加了税务检查难度。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票、账簿等在计算机网络中均可以电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迹,而且购销双方也可通过交易密码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记账的电子货币完成付款业务。此外,在网上贸易中已经开始出现在避税港开设联机银行为交易方提供“税收保护”的现象,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取交易价格及款项支付信息,无法对交易人的银行账目进行经常性检查,丧失了货币监控能力和对逃税者的威慑力。
最后,电子商务会使得税制要素难以确认。一是纳税人的身份难以确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进行网上交易的是谁,同时,因特网网址与所有者身份并无必然联系,无法提供有关所有者的真实信息,不易确认纳税人的位置。二是征税对象的性质和数量难以确定。电子商务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主,有形商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额,即便是掌握了数字化信息的内容,也难以确定交易的类别。同时,因为没有物流,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有关信息,导致税收流失。如果是国外数字化商品销售给国内,还会导致关税的流失。三是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认定。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网上交易在什么时间发出商品、收到货款,无从掌握税收情况,无法对企业进行日常稽查,税收征管的链条难以连接。
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在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却非常迅速,由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确定中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一是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二是暂不单独开征新税,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三是保持税制中性,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四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网络交易全过程的完成涉及到银行、网络运营商、物流运输等各个部门,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并实现基础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及时反馈,随时掌握经营者注册网店信息变化、资金动向、商品流向等详细信息,为网络税收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和详细的第一手基础数据信息。
3.研发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步骤、流程、关口和特点,研发一套类似于金税工程或CTAIS征管系统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置链接于税务机关的部门网站之中,以方便经营者随时登录办理涉税事项。尽量促使该系统实现工商、财政、税务、银行、国库、海关、网络运营商等多部门集成联网,信息共享。具备税务登记、网店注册、户籍管理、交易监控、计征税款、扣缴入库、票据打印、统计查询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功能,促使税务机关实现网络的实质性监控 。
4.紧紧围绕银行资金结算、资金监控这一关键环节展开税务稽查。从支付体系和支付手段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目前,在中国通过网上银行,还未实现大额、实时、跨国资金结算,电子货币还未推行,电子商务法律不健全,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尚未确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发生根本变化,通过银行资金账户往来情况进行税务稽查是当前对付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预备。
5.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登录访问该主页,将需要的纳税申报表等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有关的申报数据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税务机关的电子信箱中,同时签发一封信件寄给税务机关,以确认该项申报的有效性。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信后,对电子信件进行安全性检查,然后转入税务机关计算机处理系统中,确认该项申报有效。
6.利用电子商务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的同时,也提供了机遇,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的联络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发布税务信息、处理电子邮件、接受电子申报、建立自动退税系统,等等。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美国国内收入局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专门的税收站点,免费提供税收资料、接受电子申报。美国还提出“电子税务管理”方案,以便更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
7.在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和合作。由于电子商务是全球化、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更会引发诸多国际税收问题。单独一国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这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纳税人来自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这些都离不开国际税收协定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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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核心课程,中宣部、教育部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新乡医学院在教学中以此为重点,从改革实践教学形式、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全程监控教学改革、科学设置教学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特色,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重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创新的现象影响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为了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我们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中提出构建一种多样性、立体化、实践性,更具针对性和互动性的考核方式。
【关键词】考试;多样性;创新性;多元性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份量最重的一门课程,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必修课。该课程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为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一代新人,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而在现实中《概论》课的教学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出现了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考试中普遍存在着重视成绩、轻视品德,只靠期末一张试卷来反馈学习的效果。这种评价方式必然导致学生平时不上课、不听课,不注重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而到了期末则忙于对付考试的现象;从考试内容上看,《概论》课程考试的内容局限于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缺乏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察,记忆性成分所占比重过大。这样,学生平时不听讲,只要期末突击就会得到高分,结果是平时上课玩,考前紧,考后头脑一片空白,这种考试方式有悖于素质教育的要求。这样的考核是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灵活学习与应用,也抑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更没有充分体现《概论》课的教学目标。长期以来,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得不到培养,也逐渐弱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育功能。因此,必须进行考试改革,以考试改革促进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实效性。
传统的观念将考试作为检测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评价体系,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认为必须要完全的改变,要将考试看做是一个教育过程,是一个培养学生多方面能力的过程。考试不完全是理论性的考试,还应该有实践的过程,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素质教育。这两年来,我们在我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考试过程中做了以下探索:
(一)、考核方式多样性
我们这门课是一年的课程,因此我们在上、下两个学期采用的考核方式都不同。我们采用了论文写作和开卷考试两种方式来进行对学生的测试,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一锤定音”的考试形式。考试的命题各章节分配合理,重点突出,社会热点分析,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把社会实践题目放在平时来进行,真正的给学生时间来与社会接触。因为要使这门课真正走进学生头脑,仅靠书本和课堂是不够的,必须强化时间教学这个环节。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深入社会进行实地考察,参观。比如在讲授国有企业改革时,带领学生参观黄海汽车厂,在讲授党的建设时,带领学生到社区、到基层与老党员、先进工作者对话,积极引导学生投身社会实践,将先进的理论与现代化建设的现实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接触、参与中接受教育,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社会调研和专题讨论能能集中体现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是训练学生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提炼观点和论证观点等能力的有效途径。平时考核包括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问答的表现、观后感、读书报告、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这样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内容的创新性
为了加大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的考核,我们在考核内容上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对纯粹记忆性内容的考核,加大理论联系实际试题的比重。在论文考试中,我们的考试内容既有对学生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考核,也有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热门话题、理论界的新成果等具有时代气息的内容。在开卷考试中,我们加大了案例分析、材料分析等理论联系实际试题的比重, 考查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度。比如,刚刚结束的是学生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考核的一部分。考试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学校、社会、国内、国际。考核内容的改革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才能,又有助于减少学生考试作弊,还能促进学生平时多下工夫、减少考前临阵磨枪的现象。
( 三) 考试分数的多元性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真正的考核学习的情况,我们在考试分数的分配中进行了调整。在分数中,我们包括三部分: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成绩。为避免平时成绩打分的随意性, 我们把平时成绩的考核指标细化为课堂表现、课堂笔记、作业、考勤、课堂提问等几个部分。任课教师还可根据自己的上课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每一部分具体化, 如课堂表现之下又分为课堂讨论、课堂发言、课堂提问等, 这样对学生学习态度和参与度的考核也落到了实处。比如,我们在讲授改革开放时,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了解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学生自己查资料,做PPT,到前边来讲讲改革的成果,可以说效果非常的好,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让学生更深的体会到改革开放前后国家的变化,真正的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这种考核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学,而不是被动填鸭式地去学,促进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易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经过4个学期的考试改革实践,我们取得了一些较好的效果。对于老师来说,在日常教学中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讲出特色,不能照本宣科,不能是单一的传授知识,而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重视挖掘学生的潜能,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与合作的能力等。对于学生来说,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考试改革对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改革研究》,夏永林,《中国电子教育》2008 年第2 期.
[2]辛敏英.当前高校考试改革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10).
[3]于明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系统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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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旗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建立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与执法监督,扩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和援助,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管理和法的关系理论来说,社会管理是法存在和发生的前提,法从属于社会管理,是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从社会的普遍管理秩序回归社会的本质和功能来讲,其目的就在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追求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与自由。所以,社会秩序管理回归社会依赖于法律制度,作为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和途径,法律是现代社会实现规则整合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一、实现社会管理法制化
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将法治纳入到社会管理体制之中,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向社会的回归,也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社会秩序的维持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是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支撑,并使该服务本身处于受规范之具体处境之下,使规范效力保持外在的合理运行时,又保证了其内在的合法性。在当前经济环境中,社会管理面临的是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要建立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民主、平等的社会合作关系,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就应当有一个公平正义的解决机制,而法治无疑最有效的制度形式,这是由法治的优越性决定的。
同时法治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正义性等特点,将法治纳入社会管理机制,能够使社会管理合法化、程序化和效率化,使社会管理的整个过程有法可依,不因个别行政意志而改变,保障了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进而,社会管理法制化可以有效实现法律的社会治理效力,最大限度地确保社会管理的程序性与正义性,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参加社会管理的广泛的民主权利,真正成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人,这正是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的本质涵义。可以认为,当前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进,是实现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因此,法治是实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条件,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须实现法制化。
二、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社会管理之民主权利
既然社会管理和法原初的目的就是为了平等地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是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管理和法沦为了阶级统治的工具,成为压迫人的力量,社会主义的政治任务就是消灭阶级压迫的力量,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使社会管理和法重新实现其社会性和共同性,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那么从社会主义实践上说,实现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也就是实现广大人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使社会管理和法回归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作为是社会的主人,社会管理必然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所以,当前的社会管理实质上是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实现人本化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如胡锦涛同志强调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规范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
“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可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主制中法的本质的揭示,说明了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人民的民主愿望和法制的民主精神在内涵上是相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占统治地位,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法反映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这里,法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由历来的体现少数剥削者意志的法,变成了体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法同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法的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的法是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统治的工具,从而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民主。
所以在法律的社会治理问题中,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干部,必须遵守法律规则,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充分避免了政府社会管理过程的随意性,保障了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管理的参与,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创了新的共治型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法治一方面以法的权威力量保证人民充分地行使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也使社会管理的民主原则转化为一种规范化和秩序化的运作机制,确保了人民进行社会管理的真实性、平等性和可行性。可以看出,社会管理法治化是保障民主原则在社会管理中的贯彻和落实、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根本任务。
摘要:本文通过系统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含义及两者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及其主题的转换,并针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内涵及发展阶段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现代意义,包括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为社会主义在实践拓展中提供新路径、引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四个方面。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含义
中国的社会主义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十分有限,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化基础十分薄弱的时期。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历史性难题。这就有了一个在现实的基础上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正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和特殊的国情基础上,才产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但不能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现成方案。在中国现实的社会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会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共产党人只能在现实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依据时代要求,把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来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科学社会主义是其质的规定,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是其具体要求。从质的规定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是科学社会主义,必须要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从具体要求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发展进程和表现形式,同时还要反映时代特征和世界潮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过程,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统一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相联系的过程。我们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始于毛泽东、成于邓小平、推进于江泽民及其后继者,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源头和理论基础是科学社会主义。没有科学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活水,那么,科学社会主义就是活水的源头。
二、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及其主题转换
(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和发展的阶段
19 世纪 40 年代后半期到19世纪 90 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和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主题是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也就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
1848年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完成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对此后 50 年科学社会主义发展主题的第一次全面阐述。《共产党宣言》集中论述的就是资本主义为什么必然被未来社会所代替,亦即社会主义为什么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问题。
(二)科学社会主义由革命实践为主转变为建设实践和改革实践迅速发展的阶段
20 世纪50 年代中期以来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广泛地运用于实际,科学社会主义由革命实践为主转变为建设实践、改革实践迅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主题逐渐转换为社会主义如何在与资本主义共存、交流和冲突、对抗中发展自身并最终取代资本主义。
同时,中国和苏联两党之间的裂缝已经显现,到60 年代爆发了公开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大论战”,引发了对原来苏联模式弊端的揭露和反思,也引发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核心问题就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进而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问题,而后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取向的思考,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中借鉴、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机制中的合理因素,包括吸收和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交流和合作的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
三、科学社会主义的现代意义
(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社会主义方法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社会主义价值是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其中,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命题,是从最深层次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由社会主义方法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社会主义价值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并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
(二)促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构建基础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基本国情,其理论支点是时代主题转换论和初级阶段论,其理论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实现了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即“产品经济论”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空前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为一些国家的探索和对历史经验的反思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对世界社会主义的振兴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引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辟的社会主义建设新路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因而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而产生,并将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进程不断创新和发展。这一理论体系不仅将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坚定我国人民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向世界表明,科学社会主义将以其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而成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范例,从而推动世界社会主义的振兴和发展。
四、结论及展望
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是以俄国十月革命为标志的 ,在随后不到一个世纪的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又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有成功的经验 ,也有失败的教训。但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人类追求“理性的王国” 的希望之所在。
无论生产力如何发展,只要真理不倒、正义常在,科学社会主义就将永葆青春;无论生产关系如何变化,只要人类的平等和人权得到尊重,科学社会主义就将能面对任何挑战;只要社会主义执政党始终教育人民和自身反对“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执政党将永远赢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阳光就会照射出来,理性的王国就会出现。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定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生产中的积淀,是民族的“共同记忆”,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核心和灵魂。一个民族无论怎样现代化,都不能抛弃自己的传统文化,尤其是现如今西方意识流对中国文化冲击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就更应继承和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
一、中国传统文化生态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具有源远流长的文化特点,表现为华夏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泯灭的文明;华夏文化还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承继着黄河文明几千年的智慧结晶;中国人有着强烈的家国乡土观念,兼容并蓄的民族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延续下来的基本精神思想。民族精神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积淀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价值观和价值追求等共同特质,是指具体特定的民族借助传统文化来维系、协调、指导、推动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粹思想。[1]最早对民族精神进行探讨的是卢梭和孟德斯鸠,而对民族精神进行全面论述则是黑格尔。他认为“(世界精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和任何其他阶级不同,所以都有它的一定的特殊的原则。在历史当中,这种原则便是‘精神’的特性――一种特别的‘民族精神’。”[2]中国民族精神是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发展中逐渐凝聚而成的,这些精神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表现。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
儒学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张岱年将中国以儒学为主的传统文化的内核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自强不息”是内因,是中国人对自己的道德的基本要求;“厚德载物”是外在表现,是中国人对他者的态度。这种精神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
1、“厚德载物”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想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基于“万物一体”的基本认识,是在充分尊重人、动物、自然界生命的生存权基础上的认识,自强不息是对所有民生的精神鼓励,“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滋养,是中国之所以历经世代更替、命运多舛却依然能凝结成一个整体的根本。正是这种自强不息,中国人很容易接受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学说。“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支控力量,还是一种美好社会理想的信仰基础。在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中国人在“德治”下憧憬的“大同”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没有阶级基础的缺乏正确革命道路的但却与共产主义理想有着天然联系的社会。《礼记?大同篇》中说“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与马克思主义“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也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有着相同之处,中国人憧憬的劳动是自我能力的释放,劳动力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大同世界“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与马克思描述的“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地丰富、人们不再将其收藏起来据为己有”相通。共产主义社会与中国人所梦想的状态有着相似的状态,又远远高于中国“大同世界”的生活,显然,这更具有现代性,也更符合中国人对未来社会的追求。
2、“入世”哲学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认知的基础
自春秋战国起,诸子的“百家争鸣”为中华文明的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哲学基础,其中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中国哲学辩证法和对待人生的一种“入世”态度。而中国哲学最显著区别于欧洲的就是中国的“入世哲学”,即注重社会的人伦关系,强调社会道德价值和人的今生今世。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到中国的时候,中国人凭借着传统文化中朴素的辩证思想,很快就把马克思主义高深的哲学转化成了中国哲学的一部分。至于马克思主义批判的资本主义金钱拜物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以来重农轻商的传统,反对奸商和社会财富不平等思想也有契合。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观,虽然从中国古代很难找到与“本位论”、“主体论”完全吻合的哲学话语。但是,从思想取向上看,自孔慕大同到杨朱、管子等思想家的主张,“入世”哲学本身就是现实社会实践在哲学基础上的反映,所以中国哲学探究的“养吾浩然正气”、“向善”、“求真”追求人类幸福的远大志向,这些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整体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三、在传承和创新中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当中国社会开始改革时,大多数人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一大部分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对东方民族缺乏客观的认识,导致他们认为中国文化也是落后的。然而,中国不仅没有在世纪之交演化成资本主义,还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下取得了让世界瞩目的成就,而决定的力量并不是中国拥有最多的人口、广褒的内陆,而是文化的力量。
1、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建设
毛泽东在《新民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用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3]文化作为21世纪一国发展的软实力,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而在西方文化构成强势文化的背景下,一些人把庸俗、媚俗的糟粕当成了时髦,考古、旅游商业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这种文化低俗化的倾向与我们社会主义文化极不相符,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4]而在当代中国,要在继承传统文化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新文化,就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谐文化的构建。和谐文化指一种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融合思想观念、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制度体制于一体的一种文化形态。[5]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首先要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要大力挖掘传统文化的优秀资源,弘扬时代新风,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再次,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正确方向,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觉与自信,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文化自觉与自信
党的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成果。党在则进一步号召在文化建设中树立起文化自觉与自信。文化自觉与自信是扎根于民族文化基础上的。文化自信首先是来自民族自信的。民族文化的存在以一个民族分享一种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情感、共同的想法和共同的生活方式的存在为身份。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每一成员具有凝聚力量,是中华民族成员的归属栖息之地。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来强化民族身份,培植民族身份认同感,使民族凝聚力得到加强,培养一种文化自觉。
文化自信与自觉还表现为对“他者”立场下的自我定位。由于当今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一些国家把自己的本民族文化上升到普世价值,甚至企图以本民族的文化指标取代他国文化,而中国的民族文化正面临着这一文化霸权的严峻挑战。如今有些国人已经习惯了“中国任何一种现象都只能在别人的概念框架中获得解释,好像离开了别人的命名系统,我们就无法理解自己在干什么,我们的生活意义来自别人的定义”。为此,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如果中华民族不能正视自己的文化,“中华民族就成了一个灵魂漂泊的民族,一个不能回答‘我们从哪里来’,也不能回答‘我们到哪里去’的民族。”因此,追求和谐的中国,迫切需要立足于自身民族文化的根,在继承中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
3、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还需要正确处理好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首先,要正视文化的多样性、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费孝通说过:“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定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共同的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的共处原则”。[6]其次,吸收外国文化的同时,要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保护本国文化的独立个性和民族特色,提高本民族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已成为世界性话题。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既要主动融入世界、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又要高举本民族文化发展的新秩序。再次,加强对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近年来,中国文化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地位,这既与国内文化产业政策有关,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浮躁和商业化有关。我们既要善于学习和吸收优秀文化,更要让中国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工程,它的建设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传承。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要更加强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建设将翻开美好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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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课程性质、教材特点、教师及学生等因素,高职院校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 课教学实效的提升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增强高职院校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课的教学实效,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准确分析、了解学生的思想和特点,善于统筹运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职院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困境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以下简称“概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中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高职院校里,由于思政课整体不受重视;“概论”课内容丰富、理论性强,教师较难把握;“概论”课政治性强,学生容易反感;以及网络发达,负面思想影响学生认知等原因,其教学面临诸多困境。必须加以反思,进行改革,在教学环境、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以及考核方法等多方面寻找对策,以改善教学效果。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 教学困境 对策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以下简称“概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中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占4学分。由于该门课程理论性、政治性较强等原因,在思政课普遍不受重视的大背景下,“概论”课在高职院校的教学现状整体不能令人满意。
1.1 思政课整体不受重视,“概论”课境况堪忧
(1)学校教学管理层面忽视思政课。高职院校大都相对重视学生专业学习,强调技能的训练和提升,忽视人文素质的培养,思政课普遍受到教学管理上的冷遇。比如学分课时得不到保证,课时被不同程度地压缩。又如合班上课几乎成为高职院校思政课的“通病”。再如,与学生专业实训冲突,造成学生选择课程的矛盾。在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师待遇等其他方面,思政课也总是“弱势群体”。这些情况皆符合“概论”课的现实,且因其学分课时较多,被挤压得更厉害。(2)专业课教师排挤思政课。部分专业课教师站在不同立场,对思政课等公共学科持有偏见,往往给学生灌输这些课程不重要的观念,引导学生不重视思政课的学习。高职院校里,专业课教师排挤思政课,专业课抢占思政课课时的现象时有发生。(3)学生自身不重视思政课。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大多选择直接就业,进一步深造的不多。当学生们短视地认为思政课对自己将来的就业不会有太大帮助时,他们便会主动放弃思政课的学习,于是其学习态度就不敢恭维,“概论”课也不会例外。
1.2 “概论”课内容丰富、理论性强,教师较难把握
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及形势与政策这其它两门高职学生必修的思政课而言,“概论”课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为庞杂,理论性更强,教师相对较难把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党的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概论”课的教学会持续加入新的内容。因此,教师必须坚持理论学习,时刻把握前沿动态,使自己专业扎实、理论功底深厚,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开展教学。这给教师提出了挑战,尤其是自身思想存在某些困惑的年轻教师。
1.3 “概论”课政治性强,学生容易反感
思政课属于意识形态教育,“概论”课因其内容的特定性,意识形态色彩更浓。青春期的学生叛逆性强,思想不够成熟,心智不够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够,容易受不良思想干扰,对“概论”课主观上容易反感。如果教师课堂上一味照本宣科,不能联系社会现实来讲课,用思维活跃的这个年龄段学生们的话来说,他们就会拒绝接受“洗脑”。
1.4 网络发达,负面思想影响学生认知
生活在科技改变生活的互联网时代,学生们接触信息的渠道多元。而今放眼各个网站,无不充斥好些负面新闻,有的记者为博眼球失实报道,有的网民将小问题放大煽风点火,更有秦火火、立二拆四等唯恐天下不乱的网络造谣者,严重干扰大众视听。对于年轻的大学生来说,面对如此复杂的网络,怎会不无所适从。那些负面的消息、激进的话语,当然会刺激学生的神经,影响他们的认知。网络的话语结构,与“概论”课教师的话语结构一比较,弘扬主旋律的老师很容易被学生视为“五毛”式人物。
近期,同志强调意识形态教育仍然很重要的讲话见诸报端。作为思政课教师,响应的号召义不容辞。高职院校“概论”课的教学现状不容乐观,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寻找对策,使之走出困境,改善教学效果。
2.1 培育积极健康的思政教育大环境
思政教育的主旨是点拨思想、感化心灵和塑造精神,因此环境的影响很重要。摆正思政课的地位,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思政教育大环境,形成良好的熏陶氛围,学生的思政教育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1)学校应准确定位办学理念。高校毕竟不同于一般技工培训学校,我们要面向新世纪培养更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简单机械化的操作工人。只有心智健全,兼具过硬的技术本领和一定人文素质修养的人,才能适应新的时代。所以,思政课理应受到重视。(2)专业课教师要客观看待思政课。专业课教师认为思政课不重要,并把这种观念传递给学生的做法,是对学生不负责任。曾有学生跟笔者坦言,认为思政课讲人生道理,谈政治形势,基本都是他关注的话题,对他很有帮助。专业课教师也应站在育人的角度,客观理性地看待思政课。(3)学生要正确认识思政课的重要性。真正懂得思政教育的人都知道,思政课的内容立意高远、博大精深,能指引学生成长成才。思政课的教学内容短期内不能转化为金钱物质利益,但其中潜移默化的东西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能让人受用终身。只有真正融入,才能发现思政课的魅力。
2.2 尝试专题式教学模式,将教材体系转换为教学体系
“概论”课理论性、政治性强,内容体系庞杂,面面俱到讲授深度不够,若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有限,学生容易厌学。传统授课模式按教材编排的体系内容分章节进行授课,各章节之间,“概论”与“基础”课之间又有不少重复,学生难免抱怨,因此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必须进行改革。基于“概论”课自身教学体系和内容,尝试采用专题式教学模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实施专题式教学,首先,教师在教学内容的准备上更有针对性,教学目的更为明确,目标更为集中,可以把教学内容讲得更加具体、深入、细化和透彻。其次,通过专题的任务驱动,可以有效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与师生互动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增强“概论”课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再次,教师可以就自己比较熟悉和精通的知识领域作主题讲解,教师之间分工合作共同授课,可以打造专业而出色的讲师团队。并且,教师互换上课,学生可以同时感受不同教师的教学风格,将大大增强双方的新鲜感,有效防止出现教与学的疲态。最后,可便于在教学过程中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突出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价值,使教学更容易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3 联系实际深入浅出,以教学内容新颖取胜
“概论”课的教学要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同时不能脱离实际。紧密联系社会现实,为学生就社会热点和敏感话题解疑释惑,自然会受到欢迎。吃透教材,拿捏好教学目标,与时俱进,保持教学内容常变常新,以内容吸引人,以新颖性取胜,是“概论”课教学成功的关键。我们的授课对象是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很重的大学生,他们思维灵活,掌握一手信息的速度比老师还快,因此教师必须不断进修和充电,努力克服与学生的“代沟”。
2.4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令课堂感受耳目一新
课堂是双向的,教师不能自编自唱演独角戏。若能做到让学生每堂课的感受都耳目一新,定能解决到课率、听课率和抬头率的问题。教学中,应当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尤其要重视案例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和情景式教学法的运用,加强师生交流,调动学生,激发学习兴趣,使课堂内容生动、气氛活跃,学生学习印象深刻,产生共鸣,收到预期教学效果。
2.5 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思政课的教学必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将学生带出课堂,走进社会开阔眼界、丰富视野,观察社会、了解社会。首先,实践活动的开展要形式多样、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富有教育意义,切忌走马观花、形式主义。其次,要课堂实践、校内实践和社会实践三者结合,富有层次,交错进行,使之常规化、有序化。最后,实践教学不是教师主观上愿意组织、学生主观上愿意参加就能付诸实施的,必须有经费保障,尤其是社会实践,因此,学校应大力支持,使其有条件开展。
2.6 改革考核方法,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
坚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是教育规律使然,也是教育向前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传统的评价方法侧重对学生个体的硬性考核,不足以客观评价学生,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必须推进考核方法的改革,努力让评价变成提供学生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素质能力的工具。
首先,在教学过程中分阶段评价学生。使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动态化,对其学习表现及时加以反馈,学生可以根据教师的信息保持好的学习状态,或及时调整不良学习行为,而教师也能依据本阶段信息及时掌握学生近期情况,便于对评价不佳的学生有重点地教育引导。另外,这种方式还可以杜绝发生学期结束时有的学生因一次性评价不及格直接“被判死刑”的现象。其次,让学生互评。这样,每位学生都能做“裁判员”去评价别人,同时接受别人的评价。具体操作时,可以将学生进行分组,指定组长并明确分工,每个组都有评价他人的权力和机会,各组轮流。学生通常会认真参与权力的使用,并高度关注被同学的评价,因而融入教学。最后,可设计一些团体性、集体性项目考核学生。这些项目必须依靠团队的力量才能完成,且要求每个人都过关才算通过。比如引入一些素质拓展训练的项目,或者发动学生开展集体大型创意和制作活动。这样的考核形式既能提高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又能锻炼学生动手能力,训练创新思维,还能增进相互了解,升华友谊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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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指宪法权利的规定形式所形成的体系,它是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全文如下:
摘要:中国1982年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以及其后的四次修改已经基本构建出一个日趋完善的宪法权利的体系。但是,中国宪法关于宪法权利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宪法权利的救济性条款仍不健全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比较混乱且没有形成完整性的系统。这导致既无法对既有权利进行有效保护,也无法依据既有权利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不利于对中国宪法权利的保护。因此需要从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及宪法判例等数个方面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以期为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整体完善做出一些尝试性的努力。
关键词:宪法权利;形式体系;完善
宪法权利,一般而言,是指由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人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体系则是指由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确认的人的基本权利所构成的完整的体系,它是一个整体,包括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体系、宪法权利的救济体系及宪法权利的限制体系等数个方面。作为对人权最权威的确认和保障,宪法权利体系在一国的人权保护和救济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
中国1982年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规定的具体体现。八二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正以后,宪法权利体系的规定已经日趋完善。但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宪法权利的救济性条款仍不健全以及宪法未列举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比较混乱且没有形成整体性的系统。
所谓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指宪法权利的规定形式所形成的体系,它是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例如,美国人民的宪法权利是通过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和宪法判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列举条款、概括性条款、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和宪法判例就构成了美国人民宪法权利的完整的形式体系。目前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和宪法性法律。但是,仅有这些无法构成一个完整完善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因为这一形式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既无法对已有权利进行有效保护,也无法依据既有权利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这对于我国宪法权利的保障显然是十分不利的。本文即是试图探讨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的路径,以期为中国宪法权利体系的整体完善甚或重构做出一些尝试性的努力。
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作为宪法权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特殊意义。如果一国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不完善,极易影响宪法权利内容体系的效力,譬如即使宪法权利的内容规定的非常全面,但由于缺乏推导的基础,既有的宪法权利会很快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诞生大量此前未有的新权利;或者虽然宪法权利得以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却没有权利保障和救济的具体程序,导致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却没有救济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完善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是更有效地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我国目前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相当不完善,下面笔者将从数个方面讨论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1.纲领性原则
在宪法的权利列举条款之前,应当以一个纲领性的人权条款作为国家保护人权的基本准则,[1]以此为基础来展开对宪法权利的列举。这样的一个纲领性原则其实是作为一国保护人权的宣言性条款而存在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表明:国家负有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责任,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宪法权利的有效实现。目前有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这样的纲领性条款。如1949 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因此,德意志人民承认不可侵犯与不可让与之人权,为一切人类社会以及世界和平与正义之基础。”1978 年《西班牙宪法》第十条第一款也规定:“人的尊严,人固有的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是政治秩序和社会和平的基础。”中国在2004 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建立起中国宪法权利的纲领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表明了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承担的责任。
2.权利列举条款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中都有具体的权利列举条款,这些条款对国民的宪法权利进行列举,作为宪法和法律对人权进行保护的依据。中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广泛列举,基本涵盖了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实体权利内容的规定上应当说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权利列举条款中,中国宪法缺乏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
依据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理论,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国维护正义的程序的完善程度。正当的法律程序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和步骤,确定了法律的运作机制,[2]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权利列举条款中规定宪法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条款是完全必要的,而且程序性权利本身就是宪法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些规定确立了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有效地保护了美国人民的宪法权利。我国宪法在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我国宪法仅对宪法权利中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秘密”的权利规定了程序性保障,但是对于其他大部分的宪法权利则缺乏程序性规定。这导致宪法权利的保障缺乏“正当程序条款”所确立的程序性机制,因而在遭受非法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因此,建议在宪法的权利列举条款中增加一个概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作为宪法权利保障的制度性支撑,[3]以强化对宪法权利的有效保护。当然,仅有这样一个概括性的程序条款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建立各个宪法权利具体的程序性保护条款,这将在后文中详细论述。
3.概括性条款
作为对宪法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依据,列举性条款对宪法权利进行了广泛的列举。但是,众所周知,对宪法权利的列举再全面,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人权。更何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还会逐渐产生新的权利。如果仅仅依据列举性条款对宪法权利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够充分的。但是,也不能每隔几年便修改一次宪法,把新产生的权利写入其中,因为这样不但会严重损害宪法的确定性,破坏人们对法律的预期判断,而且会大大降低宪法的权威。如果要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最可行的方法莫过于在宪法的列举性条款之后,再增加一条概括性条款(兜底条款),作为对其他权利进行推导的依据和基础,如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新权利产生并需要得到宪法的保护,便可依此条款进行推导,从而化解宪法的稳定性与滞后性之间的矛盾。
这样的概括性条款在许多国家都有规定,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前八条列举了大量的宪法权利,同时在第九修正案中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第十修正案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这便是两条典型的概括性条款,正是以此两条条款为依据,美国最高法院在随后的二百多年中通过解释宪法大大完善了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但是宪法本身却几乎没有改动,从而很好地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在宪法中添加这样一条概括性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宪法权利的内容,并在不对宪法文本进行改动的情况下将新产生的权利吸纳和包容进来,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维护和保障宪法权利。所以,有必要在中国宪法中增加这样一条概括性条款。当然,该条款的有效落实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就中国宪法而言,增加这样一个条款仅仅是为推导新的宪法权利提供了依据和可能性,但如果没有宪法解释机关积极行使宪法解释权,该概括性条款仍然不能得到真正实施。
4.宪法性法律
纲领性原则、权利列举条款和概括性条款基本构成了宪法权利的比较完整的形式体系,但是,这些条款仅是对宪法权利的粗略规定,并没有对相关的具体权利进行详细阐释(例如权利的内涵和外延、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边界等等),尤其缺乏具体权利保障和救济的程序性规定,这就需要宪法性法律进行补充。宪法性法律可以对宪法典中规定比较简单的宪法权利进行扩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扮演宪法解释的角色,从而在恰当的时候有效扩张宪法权利,加强对权利的保护。而且,宪法性法律可以详细规定有关宪法权利的程序性条款,包括宪法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条款,这对于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及促进宪法权利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例如美国的《阳光下的政府法》、《政府信息公开法》及《情报自由法》等法律详细规定了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美国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和获取政府信息受阻的救济方式,从而防止了美国政府的黑箱政治并有效保障了美国公民的知情权。
但是,中国关于宪法权利的宪法性法律仅有《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限的几部,而且这几部法律的规定对于宪法权利的限制超过保障,根本不能满足对宪法权利进行保护的需要,因此要增加关于宪法权利的宪法性法律的立法,为具体宪法权利的保护提供更为直接有效的依据。
5.宪法解释
正如上文中关于“概括性条款”的论述所言,宪法权利的列举性条款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宪法权利,而不断的修宪又会损害宪法的稳定和权威,因此必须设立概括性条款作为兜底条款从而建立宪法权利推导的基础。而一旦出现需要从已有权利推导出新权利并加以保护的情况,便需由宪法解释机关依据已有权利和概括性条款对宪法进行解释,从而推导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权利,这便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不仅有利于增强宪法的适用性,使宪法在不改变文本本身的情况下有效应对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且有利于具体宪法权利的内涵和外延的明确化,因而成为目前各法治国家扩展宪法权利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美国最早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起了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而在随后的一系列案例中,最高法院利用其司法审查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权依据“权利法案”推导出一些新的所谓“默示权利”,从而完善了美国的宪法权利体系。欧陆地区则主要是利用宪法法院作为其宪法解释机关。中国宪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确立了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1949年以来,全国人大会从未行使过宪法的解释权,而且也没有通过解释宪法来完善宪法权利的内容体系。因此全国人大会有必要充分行使宪法赋予其的宪法解释权,从而有效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以其作为扩展宪法权利的重要手段。
6.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宪法对现实生活的适应性,从而能够有效地保障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但是,全国人大会对宪法进行解释必然是在某种社会现象与宪法既有规定的冲突达到极为剧烈的程度时才会进行,其反应仍然滞后于社会现实状况的变化和发展。而对社会现实能够做出更为迅速的反应的显然是司法部门,因此,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判例能够快速地应对现实状况并指导进一步的司法实践。作为保障宪法权利的重要制度,宪法判例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确立了契约神圣,“《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确立了新闻自由,“罗伊诉韦德案”确立了堕胎权这些判例都有效维护了美国人民的权利并极大影响了美国的宪政进程。
然而,清末中国法律改革所依据的是欧陆的大陆法系的模式,大陆法系更为崇尚的是编撰法典以尽可能的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并没有成为中国学习的对象。1949 年后中国主要模仿苏联的立法模式,仍然是重视法典编撰超过司法判例,因此迄今中国仍不承认判例法。1955 年最高法院关于宪法不宜直接适用的批示使得在司法中直接适用宪法成为不可能,因而更不会有宪法判例的产生。但这并不表示中国根本不存在宪法适用的情况,像2001 年最高法院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实际上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了宪法关于教育权的规定,而且在各地的司法审判中也存在大量间接适用宪法的情况。由于最高法院的批复对于各地法院都有一定程度的指导作用,齐玉苓案实际上成为一个宪法判例,指导着各地类似案件的判决。因此,由最高法院将各地宪法司法适用的典型案例编入最高法院案例集使其指导各地的司法实践对于完善中国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部门法
宪法性法律和宪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使宪法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得以确定,同时为宪法权利的实现建立了可操作的程序性保障条款和救济性条款。但是,宪法权利的实现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许多宪法权利还必须通过具体化为各种民事、刑事等权利并通过部门法加以保护,在目前中国尤其如此。由于中国至今仍未确立起宪法诉讼机制,许多宪法权利的保障不可能通过直接诉诸宪法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对宪法权利具体化为部门法权利的立法和保护。但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数十项基本权利大约还有一半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加以保护,这使得宪法权利遭受侵害后无法依据具体的法律启动救济程序,对于宪法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显然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应加快宪法权利具体化为部门法权利的步伐,使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及时得到相关的救济。
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完善需要以上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任何一个方面要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都必须有其他方面的配合,譬如列举性条款的落实需要宪法性法律对宪法权利的具体规定,而概括性条款必须有宪法解释才能真正成为权利推导的依据。任何一个方面如果得不到其他制度的配合,不但不能切实保障宪法权利的实现,而且极易沦为虚假的幌子,成为专制国家架空宪法权利的手段。所以,中国宪法权利形式体系的建构亟需注意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以更好的发挥其整体效用。
正如笔者在文首中所言,宪法权利体系是一个整体,本文所述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这一整体的几个子系统之间形成一个有效互动相互配合的完整体系,其中,本文所述的宪法权利的形式体系主要为宪法权利内容的确定和延展确立一种科学的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部分程序性保障和救济体系的内容,从而为宪法权利的实现奠定基础。但是,仅有这一形式体系显然是不够的,其他几个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形式体系效力的发挥。如何建构宪法权利的其他体系,如何将这几个体系构成一个协调配合的整体,仍待学界的研究探讨,惟愿本文的论述能有助于对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完善的进一步研究。
[1] 薛小建.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J].法律适用,2004,(5):33-37.
[2][3] 刘旺宏.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程序论略[J].江苏社会科学,2006,(5)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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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一书。通过本书的学习,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是我们出版本书的目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创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具体教育活动探讨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创新教学。
论文关键词: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教学 创新
(一)学生缺乏学习兴趣、主动性不高
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诚信危机、政治信仰危机。部分学生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缺乏,团结协作意识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他们把就业作为追求的唯一目标,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专业课、外语、计算机水平的提高上,考取各种岗位证书,参加专业技能培训也是特别积极,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出勤率低、上课迟到、早退现象严重,要通过将考勤与成绩挂钩才能维持。课堂上学生注意不集中,有些学生用手机上网、做其他课的作业、看杂志小说,认真做笔记以及听课的学生反而成了少数。
在与学生课下的交谈了解中发现,学生大多数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用处不大,只是为了考试顺利通过而学习。求知者没有求知的兴趣和主动性,教育者只能被动的进行灌输式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了捆绑式教育。教育学反复证明:兴趣和爱好是受教育者最深厚的内在的求知动力,只有学生感兴趣的,教育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效果不明显,关键就在这里。
(二)学生差异性较大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作为一门必修课,所有高校、所有专业都要开设,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高校扩招以来,学生的文化基础、专业、年龄等都有很大差异。本科类院校和专科院校或高职类院校的生源不同,理科类院校和文科院校生源也不同,他们的文化基础有差异,就会造成本科院校、文科院校的学生学习兴趣较浓、学习自觉性较高;而专科院校、高职院校及理科院校的学生则积极性不高。
不同专业的学生对待《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态度也不同,学习文科的学生较喜爱这门课程,认为它与其他专业课有联系;学习理科的学生从高中二年级起已经不学政治课了,他们习惯了套用公式、演算等学习方式,对大学中突然增加的一门文科类课程很不习惯,也缺乏积极性。大学生在年龄上也存在很大的跨度,有普高毕业生、职高毕业生、也有初中毕业的预科班五年制学生,从15-20岁左右学生都要接受相同的一门课,他们的理解力自然就不同。学生知识层次高的能够很好理解就愿意学习,相反则会产生厌学情绪。
(三)教学方法单一
一些教师仍然采用简单的“一支粉笔,一块黑板”,老师讲,学生听的“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式,缺少民主、平等的师生互动平台。学生总是被动地接受知识,丝毫没有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难以产生共鸣。也有的教师虽然采用了现代化教学手段,但只是粉笔和黑板的替代品,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这就造成了老师讲老师的、学生忙学生的状况。而且,与普通本科高校相比,专科及高职院校生源较复杂以及学生人文素质相对薄弱的现状,如果采用简单生硬的理论灌输,学生在难以理解时往往不易接受甚至产生抵触。如果能做到因材施教,联系实际,在尊重学生认识水平的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深入浅出,给予学生理解和悟出的过程,然后在适宜的时候给出价值判断,效果就会截然不同。
(四)理论与实践联系不紧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是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确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4门必修课之一。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意见》的要求,编写工作组在编写工作中确定的指导思想是:
1、全面、准确地把握和落实中央关于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基本要求;
2、突出教材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更好地承担起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理论联系实际不是就事论事,而是着重从正面剖析问题,讲清道理,切中要害,努力做到以理服人,充分发挥的力真理的力量、逻辑的力量,培养学生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复杂的社会现象的能力。脱离实际的空洞的理论灌输不及不符合此门学科的目的和作用,也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甚至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因此,必须加强教学的针对性,了解学生的思想活动和学生关注的实际问题,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五)教学时效性不强
从根本上讲,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的不是让学生简单地背诵现成的原理和结论,而是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指导自己的行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更侧重于知识、观点的灌输,容易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部分学生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课的重要性就没有清楚的认识,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搞考前突击,简单地背诵原理和结论,在今后的生活中所学的知识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广大教师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让书本中的知识成为指引他们的行动指南。
(六)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传统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采取教师主动讲,学生被动听,师生互动就是通过简单的提问或是背诵,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几乎没有,学生在上完课后又把知识还给了老师。要使学生学会、会学,受到“入心”、“入脑”的良好教学效果,必须培养其自主学习的精神,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成为课堂的组织者。同时改变传统的单向注入式教学,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相结合的双向互动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课堂活跃起来;激发学生的探求精神,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目的。
(一)实践性和现实性很强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产生的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从它们的产生、形成、发展过程来看,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是其最鲜明的特点,也就是说“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很强。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此课的教学效果取决于是否能够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如果采取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观、社会服务等传统方式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不易经常开展,而且如果许多学生一起参与,教学效果也未必明显。
因此,找到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经常使用的、教学效果较好的方法就成为教学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无疑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契合点。例如邓小平理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探索、创新的伟大成果,与当代社会主义,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息息相关。邓小平理论通俗易懂,简单的话语中蕴涵深刻的道理,且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并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例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
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正因为对国情有了正确的认识,才制定出了合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体制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使中国的经济发生了飞速的发展,中国人民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在讲授这些理论的过程中如果结合案例进行教学,必然使学生感到其实《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的理论离自己并不遥远,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使教学效果切实提高。
(二)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
如“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是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步骤,对台湾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配合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的指引下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有步骤、有秩序地全面展开,改革触及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等。
这些理论都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在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中产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果不与实际相结合,其实践性、实用性、生动性就会被埋没,又走回传统马克思主义教学中枯燥、空洞、呆板的老路。由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具备的这些特点,我认为进行案例教学的探索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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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来,伴随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与英国《健康与社会照料改革法案》的提出与落实,国内外养老服务不约而同地形成了以居家、社区、机构作为基础的服务格局,用以满足复杂多样的老龄服务需求。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的供给正在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框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四维供给主体与职责定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老龄社会的迅速来临,改革养老制度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因此,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能否探索或创新一种多元化模式,依靠社会、社区、家庭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或是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老人提供更适合、更愿意接受的养老方式,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近代西方福利国家制度及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尤其是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分析范式对于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将福利多元主义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构建一个国家、市场、社会和社区为主体的四维养老保障福利供给体系,既可以满足我国老年群体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又可以推动养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 养老保障 福利多元主义 福利三角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养老风险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需要多元主体承担各自的福利责任,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重塑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关键在于正确界定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养老保险责任的起点在于每一个个体的责任,当个体无法得到保障的时候,便会产生社会排斥,即不愿意帮助其他人获得相应的福利。
因此,首先国家需要为老年人群提供基础性的养老保障,市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的不足,通过等价交换的原贝,为老年人提供多元性的养老服务。其次,社区主要为老年人群提供互助性的、更为直接的老年服务。最后,社会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部分,随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各个主体之间分工合作,共同构建出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网,使得任何一类覆盖人群都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养老服务。只有各主体之间进行有效地衔接,才能消除养老服务缺失所带来的社会排斥,才能构建更加和谐的养老保障体系。所以,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可以以国家、市场、社会和社区为主体,构建我国养老保障的四维福利供给框架。
(一)国家—养老的制度保障
国家是养老保障体系制度保障的坚强基石。现阶段,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国情使得政府在养老保障的供给上处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由国家主导养老保障的局面。因此,国家贝}J主要站在宏观的角度,为养老保障制定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一定的资金投入等,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平性和基础保障性的养老保障制度。所以,在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国家的福利供给职责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完善社会保险法,为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法律依据。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国家的立法职能是任何一个福利供给主体都不具备的。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提供资金支持。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养老保障最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是政府履行养老责任的具体体现。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直接的财政列支、对于养老产业的税收优惠以及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用于养老保障领域建设等。
三是进行监督管理。合理的监督管理是养老保障能够持续发展的保证。所以,应该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职责,对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日常事务管理、资金的日常使用以及市场的准入机制等方面进行监督考察,以保证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养老的发展方向
在遭遇财政危机以后,西方福利国家采取了市场化应对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思路。目前,我国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只能满足基本的养老需求,这就为市场发挥作用留下了一定的空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养老方式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市场主体在社会化的养老方式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市场主体进入养老领域,不仅成为养老方式的重要补充,也能够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体现的是社会成员的自主选择的过程。我国市场主体提供的养老保障主要包括商业性的养老保险、机构养老和其他盈利性的养老产业。商业性的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需求。
机构养老为“三无老人’、“失独老人”提供一定的养老场所,也可以满足一些高层次的养老需求。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发挥作用的范围也十分有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成员对于养老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样化,从以往的以生活照料为主向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保健等在内的一系列养老需求发展。其他盈利性的养老方式主要指一些多样化的养老产业,这些产业能够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市场主体多样性的供给必定成为未来养老的发展方向。
(三)社会—养老的重要补充
社会主体提供的养老福利是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看到,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体提供的养老支持十分有限。随着政府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体在养老事业发挥的作用必将会越来越突出。社会主体提供的养老支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保障体系。由于政府职能的局限性,常托非营利组织开展一些管理和服务工作。例如,政府委托非营利组织负责居家养老的日常事宜已成为一种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第二,社会组织的慈善捐赠和义务服务。随着我国社会发育程度的提高,非政府组织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在一些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我国社会组织所提供的资金支持也会越来越大,据《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额近千亿,比去年同比增长21. 06%。社会主体提供的慈善捐赠虽然不是社会成员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作为重要的补充来源,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
第三,志愿者助老服务。一个国家的志愿者发展状况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程度。因此,应该积极招募志愿者队伍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志愿者的管理水平,合理制定志愿者补偿机制,从而促进我国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壮大。
(四)社区—养老的基础保证
社区作为老年人生活的载体,在养老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各社会主体通过社区展开交流与合作,多元主体供给已成为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托于家庭基础的社区服务有了较大水平的提高,社区照料、社区医疗护理为老年人提供较为方便的养老福利。总体来说,社区承担的养老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庭养老。在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中,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家庭及朋友提供的非正式的养老支持是老人最直接的帮助。布罗诺夫斯基认为“我们通过家庭联系在一起,家庭通过亲属组织联系在一起。”
家庭为老年群体提供的精神慰藉是任何养老组织和养老方式都无法替代的。二是社区举行的敬老活动和老年人福利事业。2001年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在全国正式启动,主要目标是让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内,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且享有医疗、娱乐、健身为一体的老年福利,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近年来,社区养老在我国发展较快,社区通过对社区内和周边资源的整合,不仅能提供直接的养老援助,而且能为老年人提供基础服务平台,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在内的“一站式”服务。所以,应完善社区的基础设施,加大对社区的投入,从而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的和谐发展。
毋庸置疑,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将越来越完善。然而,要重新审视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就必须把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相结合,为实现养老政策的完善和转变构建一个多元供给主体的分析框架。在建立形式多样、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应该有序增加老年服务资源的供给,使中国社会尽快缓解老龄化问题,进而形成一个建立在家庭与政府、市场、社区等不同社会系统的合作关系之上的多层次养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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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课教学改革的重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全面、准确把握教育思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适应、交往、思维、表达、组织等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以广州学院大学生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基本看法和基本态度调查分析为参照,通过分析大学生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基本看法和建议,论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和改革的建议,以增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大学生;教改;思政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是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文件)的精神,而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学分最多的一门核心主干课程,共96学时,6个学分。该课程是大学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基本知识的主渠道。为了使这门课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我们必须要了解教育对象――大学生对这门课的基本看法、基本态度,从而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变化,以增强教学的效果。因此从2012年10月7日到12月15日,我们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校的学生为对象,开展了对《概论》课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抽样调查和提问方式调查。这次抽样调查涉及学校所有院系学生,有理工专业,有文科专业,也有艺术专业的。本次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500份,回收率100%,筛选无效作答后得到有效问卷478份,有效问卷率为95.6%;问卷分布从总体上看还是比较合理的,专业覆盖面广泛,涵盖面广。
1.大学生对这门课的基本态度情况调查
在大学生对开设《概论》课程的态度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占84.7%)的学生认为在大学开设《概论》课程是有必要的,而只有15.2%的学生认为不太有必要和没必要。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开始给中国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特别是中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不平凡的三十多年。从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中国政府越来越透明、主动的信息公开制度,而且可以欣喜地看到中国大学生在一系列时政事件中所抱着的“时刻关心国家大事”的优秀品质,也看到了我校大部分学生对这门课本身还是非常肯定的。
2.大学生对课堂效果情况的调查
在大学生对《概论》课堂总体印象的调查中,对《概论》课堂教学表示满意或较满意的共325人,占67.9%,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共153人,占32.1%。从上表比较可以看出虽然大多数学生认为这门课非常有必要,也非常重要,占84.7%。但是对这门课的课堂效果只有67.9%的学生给予满意的评价。这说明《概论》课的教学效果还有待提升。在对大学生在《概论》课堂上的表现的调查中,在《概论》课堂上有137人选了在认真听课,仅占调查学生的28.6%,而玩手机的占40.6%,看其他书的占22.8%,睡觉的占7.9%。这说明在《概论》课堂上仅有不到3成的大学生在听老师讲课,既然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去上政治课,但是大多数却不是在认真学习、听课。这表明《概论》课授课方式和形式不能为大多数学生接受,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3.关于大学生对《概论》课的意见的调查
在对大学生认为《概论》课堂教学中存在最大问题的调查中,大学生认为《概论》课存在最大问题是教学方法,占46.6%,认为是教学内容有问题的占13.4%,认为是社会环境问题的占22.6%,认为是教学手段问题的占11.9%,认为是其他的占5.4%。这表明《概论》课教学方法是将近一半的大学生觉得存在问题最大的,这也是和我们调研小组的预测比较吻合的,这也说明我们《概论》课的教学方法急需变革;而认为是社会环境的占22.6%,这说明很多学生还是很能体谅教师的,这就更要求我们讲好这门课;认为是教学内容的问题的占13.4%,这说明我们在授课的时选择哪些是重点内容,哪些是非重点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而认为是教学手段的仅有57人,占11.9%,这和我们的预测有很大出入,因为以前我们一直都非常注重概论课的教学手段多样化,而忽视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重视,这表明我们更要重视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变革。
在对大学生认为教师讲课缺乏吸引力主要原因的调查中,认为是教学方式陈旧、单一,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有197人,占41.2%;认为是教师的言谈举止、年龄、性别、个性以及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教师的个人修养的有176人,占36.8%;认为是语言表达缺乏感染力,导致课堂气氛沉闷的有96人,占20.1%;认为是理论功底欠缺,掌握的本学科知识缺乏必要的广度和深度的9人,占1.9%。在学生认为教师讲课缺乏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中,有41.2%的学生选择了教学方式陈旧、单一,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进一步表明教师陈旧的教学方式是现在概论课缺乏活力的主要问题,这也是我们下一步急需解决的问题。认为教师的言谈举止、年龄、性别、个性以及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教师的个人修养占36.8%,这也表明教师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和提高个人修养。而认为理论功底欠缺,掌握的本学科知识缺乏必要的广度和深度仅占1.9%,可见我们教师传统思维最重要的一项,只有极个别的学生才认为是最重要的,这也真实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特性。
4.关于大学生对《概论》课的建议的调查
在对除教师素质外,提高《概论》课教学实效亟待解决的问题的调查中,有402人选择理论联系实际,解答历史和当前的热点、难点,占84.1%;有241人选择加强社会实践环节,占58.8%;有171人选择改革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占35.8%;有87人选择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占18.2%。从上表的数据,我们可以分析大学生现在最需要的是这门课的实用性价值,而不是高深、无现实意义的理论,这也体现在考试方式上很多学生觉得单纯的理论考试并没有太大价值,关键是了解国家的政策和策略的社会现实价值,所以现在大学生非常重视理论和现实之间的融合和社会实践环节。这是我们这次教改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在学生最喜欢的实践方式调查中,有206人选参观考察,占43.1%;有101人选社会调查,占21.1%;有166人选社会热点问题课堂自由辩论,占34.7%。我们科研组这次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探索社会实践环节的模式,这也是学生比较希望解决的教学方式,调查表明学生最喜欢的实践模式是参观考察,其次是社会热点问题课堂自由辩论,再次是社会调查。
1.当前大部分大学生觉得在大学里开设《概论》是非常必要的。
2.对于该课程的教学现状,大部分学生认为这门课的教学现状并不理想,教学效果不突出,甚至有些学生还会出现厌学、腻烦的心态。
3.对于讲课方法,大部分学生认为单调的灌输讲授方法效果不突出。对于《概论》课现在大多数教师采用的课堂授课方式,还是传统的理论授课方法――灌输式的授课方法为主。这一方法对多疑、好问、崇尚自由意识的现代大学生来说,教学效果并不好。
4.对于讲课内容,大部分学生认为空洞和说教理论为内容的讲课既枯燥,又没意义,而目前理论教学还是被我们很多教师奉为圣典。
1.变革教学方式,强调重视启发、解答性授课方式
首先,鉴于这门课现在大多数教师采用的课堂授课方式,还是传统的理论授课方法――“灌输式”的授课方法为主的效果并不突出,我们思政部认为课堂授课要倾向于启发、解答性授课方法,逐步来改变灌输式的授课方法。比如,这门课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时政联系比较紧密,很多学生都会有自己的个人看法和疑惑。我们可以让学生提出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和疑惑。而教师在课堂上解答这样的疑惑和看法。这样互动教学方法更适合当代大学生的特性,教学效果也会更好。其次,教师要不断地提升自己,要与时俱进,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比如,时不时用网络语言,不但能调动课堂气氛,也能加深学生的记忆和理解。所以概论课教师在提高理论功底的同时,要不断地提升个人修养,与时俱进,突发自己的个性,这样学生才能接受你和你的学识。再次,《概论》课教师一定要变革教学内容,从理论式的说教(是什么)到启发式的阐释(为什么)的转变。最后,为了配合教学方式的转变,考试方式也应该改变,比如,现在的概论课考卷都是以识记性的内容为主,这不利于教学方式向解惑性授教学方式的转变,所以现在的考试方式要以材料分析等思辨性的方式转变。这样采取综合的方式,概论课的教学方式才能更有效地进行转变。
2.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鉴于这门课采用单一的课堂教学方式的教学效果并不明显,我们教研组认为可以采用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这一教学方式。这一教学方式优点就在于:大学生的自我参与,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大学生通过主动的考察与调研,可以更加深刻的了解社会,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从而更能培养大学生讲实话,办实事,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求真务实精神;大学生深入社会,接触实际问题,更能锻炼学生学会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学生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概论》课共96学时,6个学分。我们教研组认为仍然采用课内学时48,课外实践学时48较合理。
鉴于这门课与社会现实联系比较密切的特点,同时我们又要满足可操作性,我们教研组确定考察参观、社会热点问题课堂自由辩论和社会调查三种模式。从上面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学生最喜欢的模式是参观考察,但是考虑到安全和经费问题,我们教研组认为现在这种模式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可以作为以后发展的模式。对于社会调查模式,这也是我们访问其他的高校中采用最多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问题(比如,调研经费、调研的指导教师不够等等),往往使社会调查流于形式。关于社会调查实践模式我们认为还要进一步完善。从调查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社会热点问题课堂自由辩论模式是学生比较认同的模式,同时这种模式比较容易操作,而且效果明显。我们从2011年开始采用这样的方式,通过四个学期的实践,我们教研组认为这个模式最适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效果也最明显。这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是以行政班为单位,每个行政班分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选取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演讲,演讲后,所有小组成员接收班里其他同学的提问,最后指导教师进行点评。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的演讲和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学生关心时事,关注国家政策和大政方针,最主要是让学生提高政治敏锐性,用理性的思维去看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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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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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发展态势上看,金融监管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发展,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发展。因此,我国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金融业的全面监管。我国可以考虑参照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模式,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国家金融协调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协调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弥补现有金融监管的不足与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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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虽然中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
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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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提出了我国空管体制改革的思路,揭示空管体制改革的必然性与紧迫性,研究提出制度完善、运行顺畅、技术先进、用户满意的中国特色空中交通管理体系,为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空管理论提供指导。
【关键词】中国特色 空中交通管理体系
上级空管局对下级部门发布业务性管理指令,民航地区管理局向地区空管局发布行政性管理命令,因此总局空管局需要以行政手段推行一项行业管理标准时,必须通过民航地区管理局发布。
空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所作的建设规划,项目安排在向上申报逐级审批的过程中,下级空管部门的信息分别通过行政和业务两条渠道上报,使各个渠道所获得的信息事实上不精确、不完整。空管部门所获取的仅仅是一些业务统计信息,而某些对空管非常有价值的管理信息都不能直接地、及时地获取。在管理体制不顺,信息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各级空管部门既要对空管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又要开展行业管理,这实在是有违科学决策、政令统一、责权利统一的管理原则。
国家对空管的投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通过行政管理主线实施的。对于民航建设基金的投资,空管部门只提出需求规划和投资建议,并对已明确的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管理,而没有投资决策权,也不承担投资的风险责任。使得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没有投资风险意识,对投资额很高的进口空管设备只重视购买,而不设法提高其利用率,造成投资效率十分低下。对己购置的空管设备,不注重管理和维护,致使许多空管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大为降低,造成国有资产的不必要浪费。
民航总局统收统配国际航班的航路收益,各个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独立统计结算国内航班的航路收益,因此各空中交通管制中心与负责管理维护航路设施的民航部门之间,存在着航路费收益的分配问题。并且,航路设施的产权采用自然归属的方式划归原来负责管理维护的部门。维护管理部门对于航路设施未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去保证维护质量和运行可靠性,严重影响了精密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运行状况。
由于大量公布及未公布的危险区、限制区, 不仅现有民航航路多曲折设置, 不符合“尽可能减少飞行里程”的航路设置规范, 而且新辟航路困难,造成少数航路容纳不合理的高飞行流量。
当军航特殊任务飞行时,军航指定的协商方案多为空域隔离, 由于军事飞行的突发性,民航避让的初期必然产生混乱, 后期由于空域使用限制往往必须进行流量控制。并且, 目前我国军、民航飞行间隔标准不同, 造成空域大面积的浪费。
空中交通管理是建设我国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民用航空安全、高效和公平运行的基础。在我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空中交通运输方式是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民航在国家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比重将持续增大,成为长途旅客和高端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民航发展的瓶颈在空管”,我国民航在空管领域投资、建设和行业管理水平的落后是制约我国民用航空可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特色空管系统开发建设是提升民航基础性运行体系的关键举措,可以成为我国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核心工程之一。
(1)改变以往的“两条主线,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为直线制管理体制。直线制空管体制改变了业务部门必须通过上级行政主管局对下级业务部门实施管理的现状,形成了政事分开、运行一体化。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的空管行业管理职能与运行职能实行分离,行业职能交由总局和地区管理局行使;民航局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行使业务管理与运行职能,实行垂直管理,实现一体化运行。实现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统一。
(2)在空中交通管理的责任区域设置管理机构。这种管理体制突破了以往计划经济模式下以行政管理为纽带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有利于各级空管部门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空管辖区的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发展目标,有效地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机场飞行区设施建设,忽视航路设施建设的状况,有利于航路设施的合理配置和完善。
(3)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和列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等形式确立中国特色空管体系技术平台建设的目标与方向,寻求国家支持、国民关注,集中国家各方面资源获得技术突破。
(4)从机制上建立跨行业的协作平台以及行业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从建立系统性能需求(目标)、完善技术政策、调动行业外可用科技资源等方面开创民航技术开发的新模式,开创民航宽阔的发展格局。
从国家空域资源的整体考虑,科学、统一地划分管制区,达到军民空管制区尽可能的一致,这是提高空域利用率,利于军民航相互协调的有效办法。
我国航路(航线)结构,是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需要逐步发展形成的,其走向受到军用机场训练空域的限制,转弯较多,航班飞行不够经济。近些年,对北京、广州、上海等繁忙地区的进离场航线进行了调整优化,收到了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修改航路(航线)要着眼于国家的经济效益,实行整体规划,使城市间的航程尽可能缩短。
实行总局和地区两级流量管理体制,在民航总局建立全国流量管理中心,统一实施全国的飞行流量管理工作;在各地区建立流量管理机构或席位,根据全国流量管理中心的要求实施对区内的飞行流量管理工作。各类飞行计划的审批、飞行流量的安排、航路空域的灵活使用以及飞行冲突的临时调整,都将通过统一的流量管理系统来实现。统一的全国流量管理系统,将为实现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的空管运行目标发挥巨大的作用。
加强空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通过改变现行的程序管制方式,实现自动化的雷达管制,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加大飞行流量。
在军用机场训练空域没有活动时,应允许民用飞机使用,以提高空域的利用率。在空域的管理上,国家政策及军民航的协调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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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属于第一产业。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种植生产的部门是种植业,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间进行水产养殖的是水产业,又叫渔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采伐林木的部门,是林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发展畜牧的是畜牧业。对这些产品进行小规模加工或者制作的是副业。它们都是农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这些景观或者所在地域资源进行开发并展示的是观光农业,又称休闲农业。这是新时期随着人们的业余时间富余而产生的新型农业形式。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型经营体系与中国农业的未来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新型经营体系与中国农业的未来全文如下:
综观世界,农户家庭经营成为大多数国家农业经营形式的主导选择。有些国家试图用公司式农业经营取代农户家庭经营,但在总体上并未取得具有普遍意义的成功。然而,要简单否认公司式农业经营在总体上加快发展的趋势和在特定领域的比较优势,也不符合实际。公司农场是公司式农业经营的组织载体。利用1997~2007年美国农场普查的数据,我们曾就美国公司农场的发展及其启示撰文进行过分析(姜长云、张立冬,2014)。美国农业普查资料每5年发布一次,最新一次(2012年)美国农业普查数据已于2014年5月发布。本文将以此为基础,就美国公司农场的最新发展进行分析,以期对推动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所启发。
1974年以来,美国农业普查将农场定义为在调查年份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达到或超过1000美元的地方,并将农场划分为家庭或个人农场、合伙农场(Partnership farm)、公司农场(Corporation farm)和其他农场等4种类型。为叙述简便起见,本文将家庭或个人农场统一简称为家庭农场。2007~2012年间,美国公司农场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征和趋势:①
公司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仍然较低,但其数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态势更加鲜明。根据2012年美国农业普查数据,在美国农场的数量结构中,家庭农场仍占绝对优势,公司农场数及其占农场总数的比重与家庭农场相距甚远。同年,美国全部农场数为2109303个,其中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公司农场和其他农场分别为1828946个、137987个、106716个和35654个,分别占美国农场总数的86.71%、6.54%、5.06%和1.69%;家庭农场和公司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分别较2007年上升0.25个百分点和0.70个百分点。家庭农场在数量减少的同时,占农场总数的比重却有所上升,这与美国农场总数的更快下降有很大关系。
在农场特别是家庭农场总数减少的同时,公司农场的数量却呈明显的增加态势。2007~2012年间,美国农场总数减少了4.33%,其中家庭农场数减少了4.06%,合伙农场数减少了20.81%,公司农场和其他农场数分别增加了11.08%和26.72%。1997~2007年10年间,美国公司农场数仅增加了6.24%,公司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仅增加了0.28个百分点。与1997~2007年相比,2007~2012年间美国公司农场数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态势更为清晰。
公司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明显大于家庭农场,二者在产出规模上的差距明显大于在投入规模上的差距。美国公司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明显大于家庭农场,从不同土地规模的农场分组中家庭农场和公司农场数量占比的变化上可见一斑。从表1可见,尽管在不同土地规模的农场分组中,家庭农场在数量上都占绝对优势,但随着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农场的数量占比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在农场规模超过70英亩的各农场分组中,农场土地规模越大,公司农场的数量占比往往越高。在农场规模超过260英亩的各农场组中,公司农场占所在组农场总数的比重,已超过全部公司农场占全部农场总数的比重(5.06%,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就平均的土地规模而论,2007~2012年美国全部农场或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均有所扩大,但公司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却有所缩小。2007年,美国全部农场平均的土地规模为418英亩,家庭农场和公司农场平均的土地规模分别为301英亩和1304英亩。相比之下,2012年,美国全部农场和家庭农场平均的土地规模分别增加了3.83%和2.33%,但公司农场平均的土地规模却减少了5.67%。细究起来,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于2007年,2012年虽然不同土地规模分组的公司农场数均有所增加,但土地规模低于220英亩的公司农场数占公司农场总数的比重由49.28%上升到51.62%;土地规模大于220英亩的公司农场数占公司农场总数的比重由50.72%下降到48.38%。
一般而言,农场经营规模可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来观察。在投入层面,主要有农场土地面积、农场生产支出、农场土地和建筑物市场价值、农场机械及设备市场价值等指标。在产出层面,主要有农产品销售额、农场净现金收入等指标。从表2可见,与家庭农场甚至美国农场的平均水平相比,公司农场的平均规模明显较大,并且公司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在平均产出规模方面的差距通常明显大于在平均投入规模方面的差距。与此相关的是,在要素投入特别是农产品销售和农场净现金收入方面,家庭农场虽然仍占主导地位,但其主导能力已明显弱于以下两个比重所体现的水平。一是家庭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二是家庭农场土地面积占美国农场全部土地面积的比重(详见表3)。
公司农场的专业化、集约化程度明显大于家庭农场,其土地产出率也明显高于家庭农场。2012年美国主要经营者主职业为农业者所占比重,公司农场为64.30%,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其他农场分别为46.20%、57.99%和40.01%;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为65.87%,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为51.37%。与2007年相比,2012年主要经营者主职业为农业者所占比重,在不同类型农场中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尽管这一比重在公司农场中的上升幅度小于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其他农场,但公司农场特别是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主要经营者主职业为农业者占比仍明显高于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其他农场(见表4)。
从表3中农产品销售额或农场净现金收入占比与农场土地面积占比的比较可见,美国公司农场的土地产出率明显高于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其他农场。比如,2012年单位土地面积的农产品销售额,公司农场分别是家庭农场的2.28倍、合伙农场的1.45倍、其他农场的7.77倍。但与2007年相比,2012年家庭农场与公司农场在土地产出率方面的差距略有缩小。2007年单位土地面积的农产品销售额,公司农场是家庭农场的2.61倍。
公司农场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于少数领域,特别是季节性影响较弱、现代科技较为可控、附加价值较高的农产品生产中。如果说美国家庭农场经营领域的分布是“普遍开花”,那么公司农场经营领域的选择则是“重点突破”。从表5可见,美国公司农场数占比具有显著优势的领域主要集中在①苗圃、温室植物、园艺花卉、草皮类和②水产品类,2012年分别占生产该类农产品的农场数量之20.43%和18.67%,明显高于其他农产品生产中公司农场数所占的比重。公司农场农产品销售额占比具有显著优势的领域主要集中在:①苗圃、温室植物、园艺花卉、草皮类;②水产品类;③蔬菜、甜瓜、西红柿、甘薯类;④水果、坚果、浆果类;⑤圣诞树、短年生林木植物;⑥猪;⑦牛、牛犊类;⑧家禽及禽蛋等。在前4类农产品销售额中,公司农场的占比分别达70.60%、50.37%、44.40%和40.11%,分别高出家庭农场占比54.08、30.05、18.71和11.47个百分点。这些领域往往属于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规模化种养业,通常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较高、受季节性影响较弱、现代技术较为可控,且附加值较大。
公司农场的经营领域主要集中于上述特殊方面,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与家庭农场相比,公司农场的运行往往具有更强的利润导向,而这些领域大多需求收入弹性较高,附加值较大。
第二,这些领域往往需要更多的投资、更新的发展理念、更高的科技应用水平、更强的产业链整合和对接中高端市场的能力。农场土地规模越大,对开拓融资渠道和农产品市场、对接科技和中高端市场及加强产业链整合的需求越强,由此导致公司农场在资金、技术、发展理念和产业链一体化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迅速凸显。
第三,相对于常规农业,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规模化种养业,通过对现代科技和发展理念的规模化集成运用,可以有效规避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风险难以控制等因素对公司农场吸引投资的制约。由于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农业发展不仅受到市场风险的约束,还会受到自然风险的考验;当今世界农产品能源化、金融化的发展,也增加了农业风险控制的难度。
此外,对有机农业的投资偏好和小规模农场从事有机农业的比较优势,也是部分工商资本直接以小规模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形式进入农业生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姜长云、张立冬,2014)。2012年,美国有机农业共有农场14326个,其中公司农场1669个,占11.65%;美国有机农业农场的全部商品销售额为312071.7万美元,其中公司农场130238.3万美元,占41.7%;在美国有机农业的公司农场中,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分别占农场数量的16.18%和32.51%。在美国有机农业中公司农场数量和销售额占比,均明显高于公司农场占美国全部农场数量和销售额的比重;在美国有机农业中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占公司农场数量和销售额的比重,也均明显高于美国全部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占公司农场数量和销售额的比重。公司农场特别是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在有机农业中的相对集中,据此可见一斑。
公司农场仍主要表现为家庭持有,直接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形成的公司农场仍占少数。美国的公司农场包括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两部分。2007年,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分别占美国公司农场总数和公司农场土地面积的89.34%和91.18%。2012年美国公司农场106716个,其中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分别占89.15%和10.85%;公司农场拥有的土地面积为13127.29万英亩,其中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分别占90.50%和9.50%。
与2007年相比,2012年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占公司农场总数和公司农场土地面积的比重都略有下降,但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在公司农场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并未遭到根本撼动。美国的大多数公司农场是由家庭农场转化而来的,或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公司化运作组建起来的。大规模公司农场尤其如此。直接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形成的公司农场仍然只是少数,而且此类公司农场相当一部分为小规模农场。
这种现象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有利于克服农业劳动监督和计量的先天性困难,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场经营者的收入;也有利于防止家庭农场演化为下游工商垄断资本的附庸。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有利于规避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导致过快的农地非粮化问题。在农业中评价股东履行权利―义务情况的先天性困难,也导致公司农场的股东数不宜过多(姜长云、张立冬,2014)。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基础性地位,可以同公司农场在特定领域加快发展并形成比较优势并行不悖。基于前文分析可见,尽管公司农场占美国农场总数的比重仍然较低,但是近年来其数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态势较之前更加鲜明。尽管相对于2007年、2012年美国公司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有所缩小,但美国公司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仍明显大于家庭农场,其集约化程度和土地产出率也明显高于家庭农场;与2007年相比,2012年美国公司农场主要表现为家庭持有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公司农场特别是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并继续明显高于家庭农场。可见,发展公司农场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效益的重要载体,对此不宜笼统采取简单否定或排斥的态度。
但是,公司农场相对于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并非随处可见。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公司农场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于少数特定领域,特别是季节性影响较弱、现代科技比较可控、附加价值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尤其是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规模化种养业中。超出这个范围,公司农场的比较劣势和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就会迅速凸显。如在常规的大田谷物生产中,公司农场相对于家庭农场不仅没有比较优势,甚至存在比较劣势。
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对于公司农场或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要拿捏好尺度,把握好分寸,简单否定公司农场在部分领域的比较优势和加快发展的合理性,同把公司农场在部分领域的比较优势和加快发展的合理性盲目夸大,都是不足取的。科学评价家庭农场、公司农场或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至关重要。
美国农场结构演变的经验值得借鉴,但两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差异仍值得高度重视。前文分析了美国小规模农场从事有机农业的比较优势,但要由此否认我国“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对于发展有机农业的不适应性,则是不符合实际的。近年来我国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很大程度上正是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克服自身弱势,鼓励其向家庭农场加快转型。
按照英亩和亩的折算关系,2012年美国家庭农场和公司农场的平均土地规模分别相当于我国1870亩和7466亩。即令是美国最小农场土地规模分组的上限9英亩,也相当我国55亩,达到许多地方规定的家庭农场标准,远远超出一般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美国小规模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明显大于我国当前的农户家庭经营,看不到这一点,就很难准确理解我国完善农户家庭经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由此提出的政策或对策建议也容易脱离我国实际。
我国农户家庭经营与美国的家庭农场虽然有其共性,但差异性更大。这种差异突出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差异,都有利于提高美国家庭农场与公司农场竞争、抗衡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农场在美国农场结构中相对地位的提升。
首先,美国家庭农场多数规模较大,且在大型农场中仍占绝对主体地位,有利于克服传统小农面临的技术、资金和市场弱势。
其次,美国的家庭农场往往具有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企业化的特征,美国的家庭农场主实际上是胜任现代农业的企业家;此外,美国完善、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重要支撑,家庭农场可以将农业服务活动外包给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杜志雄、肖卫东,2014)。我国当前的农户家庭经营多具有“小而全”、“小而散”的性质,农户家庭经营的决策者更多地属于小商品生产者。即使是近年来我国鼓励发展的家庭农场,与美国家庭农场之间在经营规模和行为特征上大多也有天壤之别。因此,相对于我国,美国的家庭农场能够更好地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技术、市场开拓、劳动力供给甚至产业链整合问题。
再次,美国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较大,且近年来还略有扩大。2012年,美国获得政府补贴的家庭农场占获得政府补贴农场总数的83.77%,家庭农场获得的政府补贴额占农场获得政府补贴总额的69.37%,较2007年分别提高了0.57和2.17个百分点。同年家庭农场占美国全部农场土地面积的比重仅为61.50%,较2007年还下降0.8个百分点。家庭农场获得的政府补贴额占农场获得政府补贴总额的比重,高于家庭农场占美国全部农场土地面积的比重。2012年,美国政府补贴中仅有11.64%给予了公司农场,相对于公司农场在土地面积上的占比(14.35%),公司农场在获得政府补助方面处于实际劣势。
基于我国农户家庭经营与美国家庭农场的较大差异,当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与公司农场竞争、抗衡的能力明显弱于美国的家庭农场。这一方面说明完善农户家庭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公司农场相对于农户家庭经营在前述特殊领域的比较优势,在总体上可能略强于美国公司农场与家庭农场的对比,考虑到我国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形成环境污染、动物疫病传播甚至“秸秆禁烧困难”等问题,情况更是如此。
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司农场的发展较快,尽管总体趋势可能有些过猛,但这方面的原因也不可轻视。当然,无论我国公司农场的发展空间有多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受农民市民化进程和城乡社会稳定等约束,农户家庭经营作为我国农业经营主要形式的状况难有根本改变。尽管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甚至公司农场的加快发展趋势日盛,但仍难成为多数地区农业经营的主要选择。
未来我国公司农场的发展重点应是由家庭农场转化而成的公司农场,不应是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形成的公司农场。从前文分析可见,迄今为止,美国的公司农场仍主要表现为家庭持有,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或直接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形成的公司农场仍占少数。由此衍生出对我国的启示是:今后在我国发展公司农场的过程中,对于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采取适度谨慎的态度,以防公司农场特别是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过快发展,形成对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的“毁灭性破坏”,影响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的稳定性。在此方面,国际上已有诸多前车之鉴。考虑到我国农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情况尤其如此。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产业链视角下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2&ZD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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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会计相关性的要求,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构建了行政单位三大内部报告体系———内部预算执行报告、经费支出报告和对应关系报告,并探讨了相应的实施策略,从而为构建我国行政单位内部报告体系提供了一个有益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将行政单位的内部报告研究仅仅限于行政单位内部财会信息的报告研究,而对其他内部非财会信息的报告问题没有进行具体研究,并且研究方法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也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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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管辖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规定,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通过本国法律、条例和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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