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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运用股票期权最早的国家,同时股票期权也是其实施最广泛的激励方式,基于税收动因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研究证据主要基于美国的制度背景。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税收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
股票期权的实施某种程度上是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结果。税收因素因为决定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和经理人的现金收入,而影响企业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行为,以及经理人持有行权所得股票的时间、股利政策和盈余管理等。税收的行为调节既可能促进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也可能抵消其激励作用。因此,如何协调宏观层面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微观层面委托代理问题的缓解是未来应该关注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税收;股票期权;激励效应
税收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
与现金报酬不同的是,股票期权不构成经理人现时的收入,它在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和税收负担方面都与现金报酬存在差异。股票期权和现金报酬在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导致企业不同的会计利润和税收利益。
长期以来,对股票期权运用于高管薪酬的动因存在两种解释:即激励动因和税收动因。基于“合约观”的股票期权激励动因,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决定并授予的,其目的是解决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在时间视野、风险偏好方面的目标差异,引导经理人的行为更多地服从股东的利益;而基于税收动因的股票期权实施,其目的则是实现企业和经理人综合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美国是运用股票期权最早的国家,同时股票期权也是其实施最广泛的激励方式,基于税收动因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研究证据主要基于美国的制度背景。美国1950年的税收法案,针对满足规定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期权,可将出售行权所得股票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按资本利得纳税。当时个人一般收入最高累进税率达到91%,而资本利得税为25%,限制性股票期权对企业抵税作用不存在差别,对个人的税收利益影响巨大。Long基于美国1950税收法案对股票期权授予行为的影响,考察股票期权的授予是出于激励动因还是税收动因,结果发现,在其考察的98个样本企业中,有39家在随后的三年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期权,还有41家在随后的九年之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期权,原先实施股票期权的6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改为限制性股票期权。其研究结果认为,在企业税收成本一定的条件下,经理人税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选择股票期权的内在动因。美国1969年出台的税改,逐年降低个人一般收入最高累进税率,从当年及1970年的70%降低为1971年的60%,最终降至1972年的50%。
Hire和Long研究了美国1969年的税改法案对企业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的影响,在其考察的财富500强最大的100家企业中,截止1969年有86家实行合格股票期权,1969年的税改逐步使一般个人收入的最高累进税率与资本利得税率之间的差距缩小,导致合格股票期权对经理人的税收利益逐渐减少;相比之下,不合格股票期权抵税作用所带来的综合税收利益大于合格股票期权。截止到1972年,上述86家企业的94%,即总数达到81家企业,在随后的几年间从原来的合格股票期权转为不合格股票期权。美国1986年的税改使公司所得税最高累进税率高于个人一般收入的最高累进税率,资本利得税率与个人一般收入所适用的税率相等,导致公司放弃股票期权作为税前费用扣除的代价更大,同时个人从合格股票期权获得资本利得税所带来的税收利益基本消失。
这一税收利益格局的改变,直接导致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远远超过授予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数量,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仅授予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数多于仅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1993年旨在限制高管薪酬的税改法案,针对CE0及以下薪酬最高的四位高管,其薪酬超过100万美元的部分不能在企业税前抵扣,但对符合薪酬制订程序并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不受上述限制。在这一政策驱动下,随后的几年里,大量的公司改变薪酬结构,降低工资在薪酬总额中的比例,提高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而股票期权在新的税收法案下成为满足企业税前抵扣条件的最佳选择,正是因为这一税收政策,导致上世纪90年代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的大量实施。
尽管税收动因无法完全解释股票期权实施和变化,但从美国历次税改法案无不伴随企业对经理人薪酬计划的调整过程来看,税收政策对经理人薪酬结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股票期权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对经理人和企业税收利益权衡的结果。
股票期权被授予之后,因其涉税种类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而关及个人及企业的不同利益。个人因持有股票期权而带来的收人来源于行权所得股票实际的卖出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行权所得股票期间公司派发的红利所得。股票期权涉及的税种包含了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红利所得税。对企业而言,股票期权作为经理人薪酬的一部分,其能否在税前扣除,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后所得。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看,股票期权涉税的三个关键时间点为:期权授予日、行权日以及行权所得股票卖出日。个人纳税义务发生在行权日和股票卖出日;对企业而言,涉税义务多发生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和行权日。个人薪金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红利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及其变动决定企业和个人税后利益,影响企业与个人的行为。
(一)税收利益与行权所得股票的持有时间
经理人人力资本不可分离的特性,使经理人人力资本集中于其所就职的企业。基于分散风险的目的,经理人倾向于及时售出行权所得股票以分散其因资产集中而面临的风险。这与股东希望通过授予股票期权的方式使经理人持有公司股权而关注公司长期利益的意图存在背离。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看,当持有行权所得股票可以带来更大收益时,经理人则倾向于延长持股时间。Smith和Huston的研究发现,在满足合格股票期权条件下行权所获得的股票并持有满一年的比例高于不合格股票期权,且行权价与行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差别越大,经理人越倾向于延长持有行权所得股票的时间以获得合格股票期权的税收利益;此外,经理人行权后股票价格上升的幅度越大,为享有资本利得税的好处,经理人越愿意延长股票持有时间以满足合格股票期权的持有条件。
(二)税收利益与财务报告成本
在股票期权被强制要求费用化之前,股票期权成为一种对企业而言既不发生成本又不需要现金支出的激励方式而被广泛采用。对于股票期权能否作为企业税前抵扣则有不同的规定。以美国为例,个人持有合格股票期权,只须在卖出行权所得股票时以卖出价与行权价之差缴纳资本利得税,这部分资本利得收入不能作为薪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持有不合格股票期权,在行权时以行权价和市价之差按薪金所得纳税,个人按一般薪酬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可作为企业薪金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合格股票期权与不合格股票期权不同的税收待遇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同的税收利益,其中资本利得税与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率的差别越大(前者通常小于后者),个人持有合格股票期权的税收利益越大;个人一般薪金收入适用的所得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率的差异越大,个人是否持有不合格股票期权对企业税收利益的影响也
(二)诱导经理人盈余管理的行为
已有研究表明,既定薪酬契约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经理人盈余管理的动因之一。经理人股票期权收益取决于行权价与售出价之间的差额,这就决定了经理人具有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影响行权价和售出价的动机。例如,为使行权价格降低,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的一段时间,经理人通常实施使收益下降的应计利润以降低期权授予价格。Bergstresser的研究发现,CEO报酬中来自于股票期权报酬的比例越高,以操纵性应计利润所表现的盈余管理程度越显著,在应计项目高的年份,同时伴随出现CEO高比例的行权和出售行为。中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也存在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操纵应急利润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或通过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的方式来降低行权价格。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下,行权价也是决定股票期权价值的重要因素,由于行权和出售两个环节的纳税义务相差甚远,这就容易导致经理人通过盈余管理或择时披露信息的手段影响其在行权时的股价升幅,让股价在未来出售时有更高的涨幅,以减轻行权环节的纳税义务,享受免征资本利得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三)诱导经理人降低股利支付
目前我国对个人股利收入实行10%的比例税率,而对资本利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政策,具有对经理人减少股利支付,以提高资本利得,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作用。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超额现金股利分配是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遂道挖掘的普遍方式,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原来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趋于一致,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下降趋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变化,反映了在消除特殊的制度因素之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存在典型的代理问题,而股票期权及其相应的税收政策强化了经理人降低现金股利支付的行为,加剧了外部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此外,对于企业而言,股票期权作为薪酬费用计入利润表但不能在税前抵扣,导致企业面临高昂的财务报告成本却无税收利益可言。实证研究表明经理人具有高报利润的动机,目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规则严重影响摊销期间企业的利润,极大影响公司的股价和投资者的认同度,企业通常会权衡财务报告成本与税收利益的得失而行动,股票期权会计与税务的不对称处理,必将影响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积极性。在2006年底到2008年初的这段期间里,我国共有六家上市公司提出对原来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具有的共同结果是使股票期权费用大幅下降,以避免对公司会计利润产生太大的冲击。
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广泛实施,某种程度上是受税收利益的驱动。对已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和个人来说,税收政策直接决定了双方的现金流入,从而影响企业股票期权授予和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税收对持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行为的调节存在两面性,其既可能缓解经理人的自利行为,提高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也可能加剧本已存在的代理问题,抵消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本文分析的结果表明,协调宏观层面基于调节作用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微观层面委托代理问题的缓解是未来应该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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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销售形势的持续下滑固然有国债产品收益定价、金融市场化程度提高及投资渠道多元化等市场性因素的影响,但就作为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而言,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才是影响国债销售主体销售国债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谈影响国债销售因素及其负面效应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大量推出以及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利益取向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在金融投资市场的占有份额,国债投资追逐者逐渐减少,国债销售情况逐渐由热趋冷。为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本文拟从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等具体情况的对比入手,分析国债销售受到冷落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国债销售;现状分析
[论文正文]
浅谈影响国债销售因素及其负面效应
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1.国债销售规模快速扩大
2005年,抚州市国债销售额仅为565.80万元,人均购买国债1.53元,占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的0.18%。近年来,随着经济总量增大和财政政策导向顺势调整,国债发行和销售规模均呈现快速扩容的态势。2009年,抚州市国债销售额达到6157.60万元,销售量为2005年的10.88倍,人均购买国债额增长到15.79元,占2009年抚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20%。另外,国债销售增幅大大高于同期抚州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见图1),这就充分体现了“金边债券”的价值,同时,也反映出国债在城乡居民投资主体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国债销售率低位徘徊
由于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导致国债销售主体下达给分支机构的销售计划也逐年增加。但是,从抚州市各销售主体近两年来的销售率分析(见表1),各类国债销售率均低于40%,且销售率随着国债持有年限的增长而降低。因国债销售率低位徘徊,导致销售主体被动用大量自有资金垫付所持有的国债,销售主体被动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和政策环境,因而,直接影响了国债销售主体对国债营销的积极性。
3.国债销售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调查反映,以基金投资和黄金投资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权重大幅上升。随着品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和其他年收益率偏高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推出,迅速改变了“金边债券”为城乡居民投资理财首选产品的局面,国债销售与理财产品销售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经统计,抚州市国债销售总量从2005年的565.80万元增长至2009年的6157.60万元,增长lO.88倍。然而,其理财产品的销售形势则是2005年抚州市各类金融理财产品销售额为1.49亿元,2009年猛增至195.70亿元,增长131.34倍,国债所占比重却从2005年的3.66%下降至2010年上半年的0.25%。
国债销售形势的持续下滑固然有国债产品收益定价、金融市场化程度提高及投资渠道多元化等市场性因素的影响,但就作为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而言,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才是影响国债销售主体销售国债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在政策环境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成熟的条件下,唯有通过畅通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来缓解目前国债销售过程中遭受非市场因素带来的冷落现象,才能真正达到国债发行成本最小化和发行方式最优化的目标。
1.国债销售总量与销售主体手续费收入不相匹配
从2009年以来的数次国债发行中,均将国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合二为一,两者的手续费确定为7%,这部分手续费是商业银行承担国债销售任务的主要推动力。在商业银行致力于改变存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其中间业务收入,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也是商业银行获取中间利润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并未对商业银行扩大国债销售总量带来积极推动作用,反而出现了国债销售总量与银行实际收益成反比的不利局面。
从抚州市各家商业银行2009年一2010年上半年国债销售的情况分析(见图2),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2009年以来分别销售国债3797.00万元、1451.34万元、1340.00万元、776万元及600万元,在各家商业银行除去销售宣传、纸张、人工等费用后,上述5家国债承销机构每销售1万元国债得到的收益分别为67.26元、62.2元、65.76元、65.66元和66.87元。不难看出,图表上并没反映销售总额越多收益越高的态势,究其原因在于各家商业银行销售环境、系统改造、网点布局、人员培训、销售对象等条件不同,导致国债销售成本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但财政部则是将各类国债销售主体的手续费统一核定为7%,这样势必会动摇国债销售主体的销售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对下一轮国债销售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2.国债销售与个人酬金间未形成有效激励机制
抚州市现有的5家国债承销机构对国债销售采取的是差异化管理措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地市分行额度管理形式,对于未完成营销任务的国债销售机构,其未销售部分由各地市分行以自有资金出资承销。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实行省分行统一管理销售额度,地市分行不承担具体国债营销任务,对于未销售的部分国债由省分行统一出资承销。上述两种管理措施直接导致营销人员的国债销售收入差异明显。如采取地市分行承销模式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每销售1万元国债,营销人员分别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6.22元和3.81元,而这3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完全呈现出逆向态势。采取省分行统一承销模式的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不给营销人员支付个人营销酬金,这也是2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量排名靠后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债销售激励机制未有效与个人酬金挂钩,使营销人员对国债营销不积极,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后续国债的销售,因而,固化了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的反比趋势,增加了影响国债发行的非市场性因素。
3.国债与其他理财产品的营销收益存在较大差异
在以往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往往是国债销售的主力军,因为大多数百姓对国债投资有一定的认知度,认为投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可抵押或提前支取,营销人员对国债产品的推荐和引导能对国债销售对象产生较强的驱动效应。而且,国债市场购买主体的年龄层次普遍偏大,对保险、基金、黄金、国债以及品种繁多的个人理财产品难于决策,银行营销人员对金融理财产品优、劣势特征的介绍,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的决策能起到导向作用,在此时,支付给国债营销人员的个人酬金则成为决定国债销售重要的非市场性因素之一。调查发现,抚州市各商业银行营销人员销售各类理财产品所获收益差异较大(见表2)。以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为例,该行营销人员销售1万元理财产品获得营销收益为20.00元,代售保险产品的营销收益为16.00元,吸纳1万元储蓄所获得的营销收益为2.00元,而在国债销售任务采取省行统一管理模式下,国债销售任务不纳入对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营销人员个人也得不到任何营销收益;再以工商银行为例,销售人员营销1万元国债,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也是低于其他理财产品的营销收益,因而,营销收益激励制度的设计促使高收益的金融理财产品对国债产品的“挤出效应”。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日臻完善,品种繁多的基金、黄金、保险以及个人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且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也产生了个性化和多样化。长期以来信誉度高、收益稳定、品种限期单一的国债已不能完全满足各种投资需求,当年的“金边债券”其独特的优势将渐渐地被新的理财产品所代替。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扩大国债投资群体,建议在国债产品的设计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等方面,应摒弃指令性任务、政策性包销和期限结构简单等政策导向,通过疏通利益分配机制、优化产品设计和畅通国债投资渠道规避阻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性因素。
1.建立国债发行手续费浮动匹配机制
2009年以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国债主要有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三种。从文中表1可以看出,1年期国债最受个人投资者青睐,持有期限较长的3年和5年期国债因期限长、流动性差而销售冷淡。但3种不同期限的国债其发行手续费则统一为7%。从理论上说,财政部门发行期限较长的国债其成本相对偏低,反则国债销售成本高而利用率低,从客观上造成财政部门国债发行成本和频率增加的现实难题。为此,建议建立国债期限和发行手续费之间的浮动匹配机制,即5年期国债发行手续费高于3年期和1年期国债发行手续费,通过调整不同期限国债的发行手续费来推动中、长期国债的发行,从而提高营销人员对中长期国债营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国债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2.优化国债结构,丰富国债品种
国债期限种类的设计应尽可能满足不同喜好投资者的需求,采取长、中、短期相互结合的国债发行比例进行灵活调整,针对当前市场的需求,可适当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比例,如发行3个月、6个月、9个月等多种期限的国债种类。同时,要及时了解百姓投资理财的特点,适时调整国债发行频率,如根据每年第一期国债销售火爆的特点,可在每年的一季度加快国债发行频率,到下半年的9、10月可适当放缓发行频率,从而达到降低国债发行成本和发行频率的目的。进一步丰富国债品种,财政部门需要对应债主体的投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应债主体设计特色国债品种,例如在农闲时发行农村特色国债,年底分红派息和投资回笼资金较多时发行短期贺岁国债等等,以更多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可将长期国债利率与国家通货膨胀指数相结合,适当考虑保值补贴,有效消除投资长期国债者的后顾之忧。
3.国债发行手续费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之间国债承销比例和销售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按照统一标准支付发行手续费势必影响承销比例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的销售积极性,在地市和县乡网点较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其国债营销成本要高于集中程度较高的其他商业银行。因此,建议对国债承销总量大、贡献大的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发行手续费管理,借鉴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营销手段,适当提高国债承销总额较高机构的手续费标准,充分调动承销机构和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
4.允许地方国库尝试现金管理操作,吸引国债持有银行竞标国库现金存款
国债政策性包销制度导致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大量未售出国债,在现行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对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目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已具备了国库现金存款定价机制,如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具有SHIBOR实时利率浮动2%以内进行协议竞标存款的操作权限。对此,建议逐步放开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限制,允许持有一定数量国债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国债投资,畅通被动持有国债的投资渠道,在丰富市场投资品种的同时抵消国债承销政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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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大量推出以及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利益取向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在金融投资市场的占有份额,国债投资追逐者逐渐减少,国债销售情况逐渐由热趋冷。为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本文拟从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等具体情况的对比入手,分析国债销售受到冷落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国债销售;现状分析
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2005年,抚州市国债销售额仅为565.80万元,人均购买国债1.53元,占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的0.18%。近年来,随着经济总量增大和财政政策导向顺势调整,国债发行和销售规模均呈现快速扩容的态势。2009年,抚州市国债销售额达到6157.60万元,销售量为2005年的10.88倍,人均购买国债额增长到15.79元,占2009年抚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20%。另外,国债销售增幅大大高于同期抚州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见图1),这就充分体现了“金边债券”的价值,同时,也反映出国债在城乡居民投资主体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由于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导致国债销售主体下达给分支机构的销售计划也逐年增加。但是,从抚州市各销售主体近两年来的销售率分析(见表1),各类国债销售率均低于40%,且销售率随着国债持有年限的增长而降低。因国债销售率低位徘徊,导致销售主体被动用大量自有资金垫付所持有的国债,销售主体被动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和政策环境,因而,直接影响了国债销售主体对国债营销的积极性。
调查反映,以基金投资和黄金投资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权重大幅上升。随着品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和其他年收益率偏高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推出,迅速改变了“金边债券”为城乡居民投资理财首选产品的局面,国债销售与理财产品销售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经统计,抚州市国债销售总量从2005年的565.80万元增长至2009年的6157.60万元,增长lO.88倍。然而,其理财产品的销售形势则是2005年抚州市各类金融理财产品销售额为1.49亿元,2009年猛增至195.70亿元,增长131.34倍,国债所占比重却从2005年的3.66%下降至2010年上半年的0.25%。
国债销售形势的持续下滑固然有国债产品收益定价、金融市场化程度提高及投资渠道多元化等市场性因素的影响,但就作为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而言,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才是影响国债销售主体销售国债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在政策环境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成熟的条件下,唯有通过畅通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来缓解目前国债销售过程中遭受非市场因素带来的冷落现象,才能真正达到国债发行成本最小化和发行方式最优化的目标。
从2009年以来的数次国债发行中,均将国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合二为一,两者的手续费确定为7%,这部分手续费是商业银行承担国债销售任务的主要推动力。在商业银行致力于改变存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其中间业务收入,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也是商业银行获取中间利润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并未对商业银行扩大国债销售总量带来积极推动作用,反而出现了国债销售总量与银行实际收益成反比的不利局面。
从抚州市各家商业银行2009年一2010年上半年国债销售的情况分析(见图2),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2009年以来分别销售国债3797.00万元、1451.34万元、1340.00万元、776万元及600万元,在各家商业银行除去销售宣传、纸张、人工等费用后,上述5家国债承销机构每销售1万元国债得到的收益分别为67.26元、62.2元、65.76元、65.66元和66.87元。不难看出,图表上并没反映销售总额越多收益越高的态势,究其原因在于各家商业银行销售环境、系统改造、网点布局、人员培训、销售对象等条件不同,导致国债销售成本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但财政部则是将各类国债销售主体的手续费统一核定为7%,这样势必会动摇国债销售主体的销售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对下一轮国债销售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抚州市现有的5家国债承销机构对国债销售采取的是差异化管理措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地市分行额度管理形式,对于未完成营销任务的国债销售机构,其未销售部分由各地市分行以自有资金出资承销。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实行省分行统一管理销售额度,地市分行不承担具体国债营销任务,对于未销售的部分国债由省分行统一出资承销。上述两种管理措施直接导致营销人员的国债销售收入差异明显。如采取地市分行承销模式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每销售1万元国债,营销人员分别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6.22元和3.81元,而这3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完全呈现出逆向态势。采取省分行统一承销模式的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不给营销人员支付个人营销酬金,这也是2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量排名靠后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债销售激励机制未有效与个人酬金挂钩,使营销人员对国债营销不积极,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后续国债的销售,因而,固化了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的反比趋势,增加了影响国债发行的非市场性因素。
在以往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往往是国债销售的主力军,因为大多数百姓对国债投资有一定的认知度,认为投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可抵押或提前支取,营销人员对国债产品的推荐和引导能对国债销售对象产生较强的驱动效应。而且,国债市场购买主体的年龄层次普遍偏大,对保险、基金、黄金、国债以及品种繁多的个人理财产品难于决策,银行营销人员对金融理财产品优、劣势特征的介绍,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的决策能起到导向作用,在此时,支付给国债营销人员的个人酬金则成为决定国债销售重要的非市场性因素之一。调查发现,抚州市各商业银行营销人员销售各类理财产品所获收益差异较大(见表2)。以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为例,该行营销人员销售1万元理财产品获得营销收益为20.00元,代售保险产品的营销收益为16.00元,吸纳1万元储蓄所获得的营销收益为2.00元,而在国债销售任务采取省行统一管理模式下,国债销售任务不纳入对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营销人员个人也得不到任何营销收益;再以工商银行为例,销售人员营销1万元国债,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也是低于其他理财产品的营销收益,因而,营销收益激励制度的设计促使高收益的金融理财产品对国债产品的“挤出效应”。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日臻完善,品种繁多的基金、黄金、保险以及个人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且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也产生了个性化和多样化。长期以来信誉度高、收益稳定、品种限期单一的国债已不能完全满足各种投资需求,当年的“金边债券”其独特的优势将渐渐地被新的理财产品所代替。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扩大国债投资群体,建议在国债产品的设计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等方面,应摒弃指令性任务、政策性包销和期限结构简单等政策导向,通过疏通利益分配机制、优化产品设计和畅通国债投资渠道规避阻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性因素。
2009年以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国债主要有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三种。从文中表1可以看出,1年期国债最受个人投资者青睐,持有期限较长的3年和5年期国债因期限长、流动性差而销售冷淡。但3种不同期限的国债其发行手续费则统一为7%。从理论上说,财政部门发行期限较长的国债其成本相对偏低,反则国债销售成本高而利用率低,从客观上造成财政部门国债发行成本和频率增加的现实难题。为此,建议建立国债期限和发行手续费之间的浮动匹配机制,即5年期国债发行手续费高于3年期和1年期国债发行手续费,通过调整不同期限国债的发行手续费来推动中、长期国债的发行,从而提高营销人员对中长期国债营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国债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债期限种类的设计应尽可能满足不同喜好投资者的需求,采取长、中、短期相互结合的国债发行比例进行灵活调整,针对当前市场的需求,可适当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比例,如发行3个月、6个月、9个月等多种期限的国债种类。同时,要及时了解百姓投资理财的特点,适时调整国债发行频率,如根据每年第一期国债销售火爆的特点,可在每年的一季度加快国债发行频率,到下半年的9、10月可适当放缓发行频率,从而达到降低国债发行成本和发行频率的目的。进一步丰富国债品种,财政部门需要对应债主体的投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应债主体设计特色国债品种,例如在农闲时发行农村特色国债,年底分红派息和投资回笼资金较多时发行短期贺岁国债等等,以更多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可将长期国债利率与国家通货膨胀指数相结合,适当考虑保值补贴,有效消除投资长期国债者的后顾之忧。
3.国债发行手续费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之间国债承销比例和销售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按照统一标准支付发行手续费势必影响承销比例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的销售积极性,在地市和县乡网点较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其国债营销成本要高于集中程度较高的其他商业银行。因此,建议对国债承销总量大、贡献大的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发行手续费管理,借鉴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营销手段,适当提高国债承销总额较高机构的手续费标准,充分调动承销机构和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
国债政策性包销制度导致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大量未售出国债,在现行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对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目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已具备了国库现金存款定价机制,如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具有SHIBOR实时利率浮动2%以内进行协议竞标存款的操作权限。对此,建议逐步放开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限制,允许持有一定数量国债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国债投资,畅通被动持有国债的投资渠道,在丰富市场投资品种的同时抵消国债承销政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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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新经济学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详细阐述几种常用的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并举例分析企业在采用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的不同。
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负担的所得税现值最少。
【论文关键词】:折旧,加速折旧法,所得税额,现值
【论文正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新经济学研究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计价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1.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1.1.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其它因素。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第二节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第三节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3.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1.3.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1.3.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1.3.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3.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p#副标题#e#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2
第二年 18480 18865.44 15444 14740.11
第三年 28380 25153.92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8 21634.8 18920.22
第五年 13860 15930.75 20314.8 21340.11
总计 97680 97680.95 97680 97680.65
现值 75350.88 74873.95 71863.81 72662.33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下法则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会引起企业的折旧、付现成本、设备变现价值、设备最终残值等一系列相关因素的变动,这些因素又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额的大小。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所以做好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工作,对企业很有现实意义。下面从各因素个体和整体两方面进行分析,并选用现金流出总量作为更新决策的依据。
第一节个体筹划分折
2.1.1.折旧
折旧作为企业的成本项目,它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折旧这种减少企业所得税负的作用,被人们称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例4.甲、乙两公司在某一纳税期内,有相同的收入60000元及相同的付现费用10000元,甲公司另有折旧费用8000元(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可在税前全部列支),乙公司没有。下面分别计算两公司的税后利润及营业现金流入(假设所得税率为33%、下同。为计算方便,其他因素暂不考虑)。
甲公司:
税前利润=60000-(10000+8000)=42000(元)
所得税=42000×33%=13860(元)
税后利润=42000-13860=28140(元)
营业现金流入=28140+8000=36140(元)
乙公司:
税前利润=60000-10000=50000(元)
所得税=50000×33%=16500(元)
税后利润;50000-16500=33500(元)
营业现金流入=33500(元)
甲公司比乙公司多流入营业现金:36140-33500=2640(元)
可见,在销售收入和付现费用相同的情况下,甲公司因为有8000元的折旧而比乙公司多出现金流量2640元(8000×33%=2640元)。因此,在折旧费用可以全部税前列支的情况下,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按下式计算:所得税减少额=折旧×所得税税率
2.1.2.付现成本
这里所指的付现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而引发的现金支出。它的特点是即发即付,如本期购买润滑油本期就支付这项现金,而不会拖到下期才支付,并且是全部记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它不包括年修理成本,因为年修理成本往往是作为预提费用而分摊于若干个纳税期间。因此在下面的综合实例中年付现成本不包括年修理成本,而将其单独作为一个影响因素。
例5.甲公司在某一纳税期内,由旧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销售收入共100000元,该旧设备引发的付现成本共计20000元。甲公司拟更新设备,假设新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仍为100000元,由于新设备性能好而减少润滑油的购买量等原因,付现成本减少到12000元。这项更新决策引发的付现成本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计算如下(为计算方便,其他因素暂不考虑):
未更新前的税后利润计算:
税前利润=100000-20000=80000(元)
所得税=80000×33%=26400(元)
税后利润=80000-26400=53600(元)
更新后的税后利润计算:
税前利润=100000-12000=88000(元)
所得税=88000×33%=29040(元)
税后利润=88000-29040=58960(元)
可见,更新设备后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加:58960-53600=536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更新决策后,实际付现成本减少了8000(20000-12000)元,税后利润却只增加了5360元。由此知道,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项目,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不是其实际支付额,而要剔除其所得税的那部分。具体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税后利润增加额=付现成本减少额×(1-所得税税率)
2.1.3.其他因素
旧设备变现损失与收益、最终报废残值净收入等是固定资产更新决策引起的另外一些因素。它们直接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只要分清是收益还是损失,再与所得税税率相乘即可。
第二节整体筹划分折
例6.某企业拟对现有旧设备进行更新,市场上有同类新设备a和b.a属于环保设备,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b是非环保设备,必须采用直线法。
由于b是非环保设备,企业要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因此,b每年的付现成本要多于a设备。另外,据企业技术人员分析测定:a设备的最终报废残值收入也要高于b设备。
企业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0%。新旧设备具体情况清单如下(为分析方便,假设各设备未来使用年限相同),见表2-1:
表2-1 新旧设备具体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旧设备 新设备a 新设备b
原值 125000 100000 85000
税法规定残值(4%) 5000 4000 3400
税法规定使用年限(年) 6 4 4
已用年限 3
尚可使用年限 4 4 4
年付现成本 12000 6000 9500
年修理成本 6000
三年后大修成本 28000
最终报废残值收入 8000 15000 8000
目前变现价值 45000
年折旧额:
第一年 20000 38400 20400
第二年 20000 28800 20400
第三年 20000 19200 20400
第四年 0 9600 20400
分别计算使用不同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出量的现值:
(1).继续使用旧设备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旧设备变现价值损失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45000×1
=45000(元)(1为0年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变现损失减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5000-45000)×33%]×1
=66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2000×(1-33%)]×3.170
=25486.8(元)(3.170为4期年金现值系数,下同)
每年修理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000×(1-33%)1×3.170
=12743.4(元)
三年后大修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28000×(1-33%)]×0.751
=14088.76(元)
(0.751为3期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残值变现收入带来的现金流入现值=8000×0.683=5464(元)(0.683为4期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残值变现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000-5000)×33%]×0.683
=676.17(元)
每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20000×33%)×2.487
=16414.2(元)(2.487为3期年金现值系数,下同)
继续使用旧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45000十6600十25486.8十12743.4十14088.76-5464十676.17-16414.2=82716.93(元)
(2).购买新设备a后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a设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00000×1=1000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000×(1-33%)]×3.170
=12743.4(元)
四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38400×33%×0.909+28800×33%×0.826+19200×33%×0.751+9600×33%×0.683=26291.23(元)
(0.909,0.828,0.751,0.683分别为1期、2期、3期、4期复利现值系数)
残值收入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15000×0.683=10245(元)
残值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5000-4000)×33%×0.683=2479.29(元)
购买新设备a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100000十12743.4-26291.23-10245十2479.29=78686.46(元)
(3).购买新设备b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b设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5000×1=850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9500×(1-33%)]×3.170=20177.05(元)
四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20400×33%×3.170=21340.44(元)
残值收入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8000×0.683=5464(元)
残值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000-3400)×33%]×0.683=1036.79(元)
购买新设备b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85000十20177.05-21340.44-5464+1036.79=79409.4(元)
(4)依据现金流量作出决策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无论新设备a还是新设备b,它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都要小于继续使用旧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因此该企业应该进行此项固定资产更新。其次,因为购买b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79409.4元要大于购买a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78686.46元,所以企业应该选择购买环保设备a,这也符合现代企业设备更新、国家环境治理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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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谷良 王化成. [企业财务管理学]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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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产经营以承包、承租形成为主,而且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在税收征管上如何进行操作?这虽然是具体工作的实务问题,但却关系到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目前在这方面各地的作法不完全一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财务核算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加强企业财务核算,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占据竞争优势。但是,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核算现状都不是很良好,如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这就给企业的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针对企业财务核算的现状来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企业财务核算管理中,有部分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范要求来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尤其是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多数小型企业都存在财务核算工作基础薄弱,财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分析企业财务核算现状和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并提出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聘用财务人员的随意性较大,管理水平低
当前,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制度存在不健全的现象,这就导致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比较混乱,其主要体现在企业聘用财务人员随意性方面,包括:第一,当前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存在老龄化的现象,由于老会计人员对新的税收知识接收能力较差,电脑操作水平也较低,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脑信息化的使用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但是,大多数会计人员对电脑操作知识都不是很了解,甚至有的会计人员对电脑信息化的使用一无所知;第二,大多数企业招聘的是大中专会计毕业生,由于学生刚从学校毕业,缺乏做账经验,导致企业财务核算管理需有待改善;第三,亲戚朋友兼职会计,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小型企业都是属于个人投资或亲戚合伙的企业,由于大朋友多数投资人把自己信得过的朋友作为财务人员,但这些财务人员不够深入了解会计知识,甚至有的完全不了解会计知识,导致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第四,企业代理记账,由于大多数小型企业没有设立专职会计人员,大都数都是采用代理记账的方式,由于一名财务人员同时兼职多个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且财务人员更换也较频繁,甚至有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更换两个或三个以上的会计人员,由于兼职会计人员都是按照企业老板提供的资料来按部就班归类记账,这就导致企业账目根本无法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情况,例如现金交易不用开具发票的,一般不会在账面上反应,企业记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税务评估稽查时,由于企业财务人员没有依据来说明具体财务情况,导致企业财务信息缺乏真实性;第五,小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费用,一般会聘用业务规模较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高,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在税收上的风险不容易暴露。
(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企业财务核算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账目不健全,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来设置、使用、保管账簿等,由于当前大多数企业存在账簿设置不全、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企业不设置账簿等现状,造成企业不能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等不能进行财务核算;第二,存在记账不规范的现象,由于大多数小型企业存在现金交易和白条入账等现象,这就造成账目数据不规范和信息缺乏真实性;第三,企业核算方式与财务人员核算存在不统一的现象,由于大多数小型企业采用的是手工记账的方式,其经营方式也比较灵活方便,这就造成企业财务核算比较混乱。
(一)申报数据缺乏真实性,导致企业税收收入减少
由于企业的账目较混乱,大多数企业存在账目信息不真实的现象,导致企业在纳税申报数据中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税收核算情况,进而造成企业税收收入的质量,甚至有的财务人员以核算混乱为借口,不严格按照查账征收的标准来核定征收,大多数财务人员采用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方式,导致企业税收收入减少。
(二)核算管理比较混乱,造成企业稽查震慑力发挥不够
税务稽查的基础工作是财务核算,由于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较混乱,这就给企业稽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企业稽查力度不够还受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第一,大多数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主要放在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检查上,并且稽查工作主要是通过管理部门来进行纳税评估的,然而,管理部门只注重纳税评估的重点检查上;第二,受查前辅导稽查方式的影响,在日常家检查中,小型企业往往采用自查补税的方式来实现稽查工作,却对存在偷漏税的行为不作处罚处理,只需要偷漏税者进行补缴,这就造成企业稽查力度不够;第三,受税收执法考核指标的影响,对于申报率考核指标来说,一般指标为100%,但是,在申报考核中,纳税人一般不按期申报,这就给基层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加大了一定的难度,若基层人员在催报无果的情况,一般会出现税收管理人员代为申报和自垫税款的现象,这种“保姆式”的税收管理使税务稽查震慑力发挥不够,由于行政处罚力度不够,造成纳税人的不法行为时常发生。
(三)财务信息隐蔽型较强,税源控管难度加大
小型企业具有点多面广和经营变化情况大的现象,这就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充分掌握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的产品数量,同时也无法掌握企业的帐外销售行为,导致企业的账目数据信息缺乏隐蔽性,对税源数据也难以实施控管。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企业的建账建制工作,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于基层的管理,由于大多数小型企业仍然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导致现代化的征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并且在现金交易方面,由于现金交易收入便于不开具发票,也不入账,进而造成税务机关难以对企业帐外经营情况进行监控。
(一)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
对于当前企业财务核算的现状,企业应对财务核算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由于财务人员是财务核算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财务核算工作,因此,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是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工作的重要保障。针对财务人员,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也应注重德育教学,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保证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另外,税务机关应加强税务的宣传,通过采用免费发放和召开政策发布会等措施,使纳税人对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会计制度来设置账簿,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对企业所产生的成本、收入、费用进行核算,促进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使纳税人及时进行税务的缴纳。
(二)建立企业财务人员聘用体制,加强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于财政部门说,应加强对代账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尤其是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若企业采用代理记账的方式,就要求代理记账的财务人员不仅要具有会计证,还需要具有经财政部门批准发布的“会计代理上岗证”,财务人员需持证上岗;第二,招聘完财务人员后,代理记账公司应加强对代账会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学习,让财务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财税政策,并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使财务人员正确运用财税政策,以保证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在个体代理记账会计中,应注重对其进行分类处理,采用分地区集中管理的方式,便于相关部门对财务信息的掌握、监督检查;第四,要加强对协助企业做假账财务人员的处罚,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财务人员做假账。
(三)按照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来加强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
在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方面,应要求企业主管部门、地税及相关部门的参与,利用公众信息网公开信用等级,从而加强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因此,税务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税务机关应组织财政部、工商等部门来加强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要求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企业的财务制度来建立账务,对账务信息进行正确税收核算;第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代理部门的工作,将财务核算工作纳入到税务代理范围内,将税务代理与职能部门的实时监督工作相互结合,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加大对企业的稽查力度
财务核算工作是税务稽查的基础,其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税务稽查质量,因此,加大税务机关的稽查力度,加强对企业财务核算的检查,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第一,应查阅相关信息资源来寻找稽查工作的突破口,根据各种信息资源来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注重检查与监督的有效结合,规范纳税人的征纳行为,从而提高税法的遵从度;第二,税务机关应注重重点案件的稽查工作,充分体现出税法的刚性,根据税法来加强偷税者的处罚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政府部门应参与到稽查工作中,联合其他部门对外帐的方法和途径进行检查,对偷税的私营和个体企业,应加大惩罚,并给予曝光,以减少偷税的现象发生;对于遵章守纪的业户,应给予一定的表扬,让纳税树立“依法纳税,利国利民”的理念,以保证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
受企业规模和财力、人力的限制,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现状都不是很好,尤其是对于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小型企业的经营方式比较灵活,这就给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财务核算工作基础薄弱,则容易影响企业的税收管理,导致税务稽查工作不到位,税源监控难度加大等,因此,完善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强化税收管理,建立企业财务人员聘用机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以保证税收管理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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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房地产市场兴起以来,新建商品房市场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主体,住宅市场也长期以新增商品住房为成交主体。从我国总体来看,近年来虽然二手房交易的比例逐年提高,但在住宅交易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投资过热的现象,住房市场上面临的一定的问题。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住房占有结构的不均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税收调控影响因素对住宅二级市场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税收调控是遏制房价的重要手段,自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多次以提高税负为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房地产市场并非一个单一的体系,严格来说房价仅是其内部变化的表现形式之一,税收调控虽然遏制了房价增长,但同时也会对住宅二级市场形成较大的影响,而剖析这些影响因素,则是了解税收调控政策利弊、优化政策内容和完善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税收调控;住宅二级市场;影响因素
税收调控的目的是为调控房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协调、稳定房地产市场环境。自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多次实施税收调控政策,有效的打击了恶意炒作楼盘、哄抬房价等行为,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其利弊之间的比重尚难以权衡,各种影响因素有待提取、分析、研究和总结。
住宅二级市场源于早前双轨制下公房转租及公房使用权交易的逐渐发展,在当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内、外结构基本确立的背景下,住宅二级市场的基本形式是开发并发展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而有别于一级市场,住宅二级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与满足住房需求相比,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家庭更乐于将购房当做一种投资,由此,则即导致了住房拥有率出现了较大的偏差。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税收调控政策对住宅一级市场的调控力度更大,其主旨在于宏观调控,在于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诚然,这是一种客观认识;然而税收调控政策也是一把双刃剑,仅就住宅二级市场来说,其弊大于利。综合来说,税收调控对住宅二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抑制了住宅二级市场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调控政策投放力度的逐步增强,在住宅二级市场中住房交易所涉及到的税费也逐渐的增多。以2013年江苏省南京市住宅二级市场为例,住房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①交易过程中0~4%的契税;②1%的买卖手续费和0.5‰的印花税;③申办产权证过程中的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和印花税;④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按累进计费率5%~0.1%收取,房屋买卖代理按成交价格累进费率2.5%~0.5%收取。综合起来,购买一套100?、交易额15万元的住房,仅上述税费就在10600元左右,占房价款的7%。此外,另外一些住宅二级市场比较成熟的一、二线城市在住房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名目繁多,如北京和上海,税费类型主要包括契税、和办产权证印花贴税等等。二手房流转税赋的加大,导致住宅二级市场的交易量增幅普遍下降,缩小了市场总量,严重抑制了住宅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导致住宅二级市场房价上涨
目前,税收调控政策对住宅二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房价层面。税费增加导致住宅二级市场供应总量减少,供求失衡更加严重,涉税二手房卖主直接把有关税费转嫁到买主头上,免税二手房卖主也随之加价,从而导致二手房价格普遍上涨。在一些大中城市二手房价格甚至直逼新房,迫使住房消费者转向增量商品房,使得新建商品房价格飙升。尽管导致二级市场房价飙升的因素还有很多,但短期内涨幅较大,尤其在税收调控政策实施前后,我国各地房地产二级市场房价浮动较大,其中的关键因素即是个税调控政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由此可见,税收调控政策增加了住房交易中产权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的税费负担,间接恶化了供求关系,提高了二手房房价,并通过二手房和新房市场联动造成房价整体上涨,从而形成房价上涨的恶性循环。
2.3 增加了住房消费者的购房负担
从近年来我国所采用的税收调控政策来看,针对房地产业的新增税种几乎都是流转税,这些税负的最大特点即是易于转嫁。其中尤其对于税负易于转嫁的住宅二级市场而言,“薄利多销”与房地产业毫无关联,住房的产权所有者只能通过提高房价来从住房交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税收调控政策又限制了房价的提升,如此,则转嫁税负就成为了许多产权所有者的唯一选择。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首先,为了消除“税费”这一障碍,许多人在住房交易过程中倾向于采用黑白合同的方式避税,即房屋成交按实际成交价,而缴纳各种税款则按政府区域房屋指导价,如此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次,购房者在购房时的低房价和出售时的高房价之差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税款,购房人目前和未来的纳税风险都很高。而对于卖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的税金完全转嫁给了购房人,只要达到自己预期的收益水平即可抛售,二手房交易税金对其影响很小,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住房消费者的购房负担。
针对税收调控政策对住宅二级市场所产生的影响,笔者认为要消除其弊端需要政府部门调整税收调控机制。暂缓征收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这一举措的主旨是拓宽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售房时的利润空间,避免其将税费转嫁给购房者,从而降低住宅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交易量。针对房改房上市进行调整,免征营业税。房改房政策不同于住宅一级市场的新增商品房,是为满足居民的自住需求。免征房改房上市营业税,有利于实现住宅二级市场梯度消费,拓宽市场房源,给予购房者一个宽松的选择空间,从而降低房价,规范市场秩序。结语:总之,调整并优化税收调控政策在当前已是迫在眉睫,只有客观认识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现状,兼顾住宅二级市场乃至三级市场的实际情况,使税收调控能够协调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才能优化市场环境,降低房价,切实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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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调查反映,以基金投资和黄金投资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权重大幅上升。随着品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和其他年收益率偏高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推出,迅速改变了“金边债券”为城乡居民投资理财首选产品的局面,国债销售与理财产品销售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经统计,抚州市国债销售总量从2005年的565.80万元增长至2009年的6157.60万元,增长lO.88倍。然而,其理财产品的销售形势则是2005年抚州市各类金融理财产品销售额为1.49亿元,2009年猛增至195.70亿元,增长131.34倍,国债所占比重却从2005年的3.66%下降至2010年上半年的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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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现状看,90年代以来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比重升幅过大,第三产业的实际比重不合理下降,使结构偏差变得突出起来,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入世对我国外商投资结构的影响及相关效应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 外商投资 效应
入世对我国外商投资结构的影响及相关效应分析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外贸易结构和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两方面。外商投资结构,将出现一些合理的变动趋势,并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产生某些有利的效应。
三次产业引资结构的变化及效应:外商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将大幅增加,对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投资比重将逐步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部门,对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很低,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也相对偏低。在外商协议投资中,1979一1990年,第二产业的比重为60.3%,第一产业的比重只有2.9%,第三产业的比重为36.8%;1991一1998年,外商对第二产业的投资比重上升为65.4%,其中工业的比重高达62.4%,而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为1.7%,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也降低为32.9%。在外商实际投资中,1997-1998年第二产业的比重高达70.4%,其中工业的投资比重高达66.6%,而第一产业的比重只有1.4%,第三产业的比重也只有28.2%。在1998年底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注册资本,第二产业的比重为64.1%,其中工业的比重为61.3%,而第一产业的比重只为1.5%,第三产业的比重为34.4%。显然,外商投资结构向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倾斜的特征很突出。
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性倾斜,与我国产业的对外开放度有关。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第三产业开放领域的扩大,外商对第三产业的直接投资将增长较快,投资比重将逐步上升,而对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投资比重将相应下降,从而引起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十五”期间将明显地表现出来。
从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变动趋势看,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自80年代以来迅速上升,第三产业的投资在国际直接投资的存量和流量中的比重由70年代的不足30%提高到90年代以来的50%~60%。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大体稳定在20%,第二产业的投资比重由70年代的55%以上下降为90年代以来的不够50%,而第三产业的比重则由低于25%上升到高于30%。也就是说,与全球性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变动趋势一样,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率大幅度高于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的外资增长率也高于第二产业,其中工业或制造业的外资比重和相对增长率都明显降低。可见,我国第三产业外商投资比重上升而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外商投资比重下降的发展态势,也是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变动趋势的。
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现状看,90年代以来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比重升幅过大,第三产业的实际比重不合理下降,使结构偏差变得突出起来,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产业结构偏差的加深,与外商投资过多地向工业部门倾斜有一定关系。“十五”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要求,是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提高其比重,相应地降低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比重。从这个角度看,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变动态势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是一致的,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的推进。
工业引资结构的变化及效应:采掘业和电气水部门引资上升,制造业引资比重相应下降;原料工业引资上升,加工业引资比重下降;技术密集的加工业引资上升,一般加工业引资比重下降
至今为止,外商对我国工业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对采掘业和电气水部门(电力、煤气和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比重很低。1996-1998年,在外商对工业的协议投资中,制造业的平均比重为88.9%,采掘业和电气水部门的平均比重分别为1.9%和9.1%;在外商对工业的实际投资中,1997-1998年,制造业的比重也为88.9%,采掘业和电气水部门的比重分别为2.5%和8.7%;在1998年末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中,外方注册资本,制造业的比重为93.3%,采掘业和电气水部门的比重只有0.9%和5.9%。随着加入WTO之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在“十五”期间,外商将较大幅度增加对采掘业的电气水部门的直接投资,对这两个领域的投资比重将逐步上升,相应地,对制造业的投资比重将有所下降。
在制造业中,外商投资企业至今主要分布在加工工业,对原料工业的投资至今相对较少。从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数据看,从1993年到1998年,外资工业占轻加工业的增加值比重和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分别由13.3%和13.0%,上升到29.0%和33.1%,占重加工业的比重分别由9.9%和9.7%上升到27.0%和29.2%;而占原料工业的同样比重只由0.3%和3.1%上升为10.2%和9.6%。可见,外资工业对我国加工工业的投资和影响远远大于原料工业。加入WTO之后,外商对原料工业的投资比重会较快上升,影响将明显增大,从而引起对加工工业与原料工业的投资结构和生产结构的变化。
外商企业在制造业的投资中,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深加工行业占有较高比重,但同时在一些一般性加工工业的比重也较高。一般来说,外资工业中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多数为国外跨国公司或大型企业的投资,而一般加工工业则大部分为港澳台的中小企业所投资。加入WTO之后,大型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将较快增长,其投资比重将持续上升,同时外商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也将获得较好的条件,因而会导致外商对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迅速增长及其比重的较大幅度提高,相应地,外商对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比重会逐步下降。
外商对采掘业、电气水部门、原料工业、以及技术密集型加工工业投资比重的上升,将对这些技术水平、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较低的产业以及其中的民族工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同时有利于促进包括多数民族工业在内的整个行业较快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较快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外商对技术密集型加工工业投资比重的上升和对一般性加工工业投资比重的下降,符合我国工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要求,将对我国工业结构升级的进程起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三产业引资结构的变化及效应:房地产业和一般服务业的引资比重下降,其他许多亟待发展的服务业引资上升
目前外商对我国第三产业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其次是批发和零售贸易、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而对其他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的投资比重很低,投资的结构性倾斜十分突出。在外商对第三产业的协议投资中,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比重80年代为60%左右,90年代以来上升到约70%;从外商对第三产业的实际投资看,1998年房地产业占47.4%,社会服务业占21.9%。在1998年底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注册资本中房地产业占了53.6%,社会服务业占了18.9%。
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结构的高度倾斜,与我国第三产业内部对外开放度的差别有很大关系,除了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以及商业、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之外,其他的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目前的对外开放度仍较低。随着加入WTO之后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外商将较大幅度增加对目前投资比重很低的多数第三产业部门的直接投资;一些重要的服务业部门的外商投资比重在“十五”期间将明显上升,相应
地,外商对房地产业和一般服务业的投资比重会逐步下降。也就是说,在加入WTO之后的5年左右时间内,外商对我国第三产业直接投资的结构过度倾斜的状况会明显改变。
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结构的变化,将产生以下效应:
第一,改变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结构的过度倾斜,可以减少由此带来的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周期性波动。
外商直接投资过度集中于房地产业和一般服务业,导致了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比重的较大波动。在我国经济扩张时期,外商对房地产业和一般服务业的直接投资高度扩张,往往导致整个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大幅度上升;而在我国经济紧缩时期,外商对房地产业和一般服务业的直接投资迅速收缩,则导致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大幅度降低。例如,在外商协议投资中,房地产业和一般服务业的比重由1991年(治理整顿时期)的12.6%上升为1993年(经济高速扩张时期)的39.3%,就使外商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由16.7%提高到49.5%,而到1996年(经济紧缩之后),房地产业和一般服务业的比重降低为17.5%,则使外商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下降到26.8%。而在第三产业外商投资结构的过度倾斜逐步改变之后,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的周期性波动会明显减小,由此带来的对整个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也会相应下降。
第二,外商增加对很多目前发展滞后的第三产业部门的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这些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
第三,外商对一些薄弱的第三产业部门增加投资经营将给这些部门带来较大的冲击,但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这些部门经营效率的较快提高。但挑战本身也是一种机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有非国有经济的较多进入,将逐步打破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加强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从而将带动这些产业相对生产率的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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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一向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对经济增长的研究可以说是宏观经济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在财政政策中,税收是主要的工具之一。以往对税收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多是集中在从财政理论层面上说明如何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以促进经济增长,或是分析税收收入与GDP二者之间增长速度的差异及造成不同步的原因,但对税收这个经济变量到底是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数量关系,税收及税收结构是通过哪些途径作用于经济增长的,适合我国目前经济形势和财政体制要求的最优税收结构是什么样的研究则很少。本文基于经济增长理论对税收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了述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负担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税收理论问题,又是我们进行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选择的核心问题,也是能否实现公平分配、保持社会稳定的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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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大量推出以及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利益取向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在金融投资市场的占有份额,国债投资追逐者逐渐减少,国债销售情况逐渐由热趋冷。为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本文拟从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等具体情况的对比入手,分析国债销售受到冷落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国债销售;现状分析
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抚州市现有的5家国债承销机构对国债销售采取的是差异化管理措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地市分行额度管理形式,对于未完成营销任务的国债销售机构,其未销售部分由各地市分行以自有资金出资承销。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实行省分行统一管理销售额度,地市分行不承担具体国债营销任务,对于未销售的部分国债由省分行统一出资承销。上述两种管理措施直接导致营销人员的国债销售收入差异明显。如采取地市分行承销模式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每销售1万元国债,营销人员分别可获得营销收益为8.25元、6.22元和3.81元,而这3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完全呈现出逆向态势。采取省分行统一承销模式的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不给营销人员支付个人营销酬金,这也是2家承销机构国债销售量排名靠后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债销售激励机制未有效与个人酬金挂钩,使营销人员对国债营销不积极,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后续国债的销售,因而,固化了国债销售额与个人酬金的反比趋势,增加了影响国债发行的非市场性因素。#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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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理财产品的大量推出以及国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利益取向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在金融投资市场的占有份额,国债投资追逐者逐渐减少,国债销售情况逐渐由热趋冷。为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本文拟从金融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国债销售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等具体情况的对比入手,分析国债销售受到冷落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国债销售;现状分析
国债发行不仅仅是一种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是筹集资金用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一种行为,国债更是一种金融商品、信用工具和宏观管理手段。国债的销售变化情况较大程度上受基准利率调整、市场资金松紧、理财产品定价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市场因素掣肘。然而,随着一些收益性高、流动性强、管理灵活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不断推出和投资主体风险承受程度的提升,国债因风险定价和收益之间的确定性面临诸多投资主体投资偏好与销售主体利益取向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国债在理财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销售态势。为分析影响国债销售的非市场因素及其负面影响,本文对江西抚州市影响国债销售的各类非市场性因素进行了调研分析与全面界定,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国债资金筹集主体的发行频率和成本,提升国债发行资金使用效率。
国债政策性包销制度导致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大量未售出国债,在现行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对持有的国债缺乏投资渠道。目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已具备了国库现金存款定价机制,如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具有SHIBOR实时利率浮动2%以内进行协议竞标存款的操作权限。对此,建议逐步放开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限制,允许持有一定数量国债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国债投资,畅通被动持有国债的投资渠道,在丰富市场投资品种的同时抵消国债承销政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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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若想在市场中占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必须开展良好的市场营销活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对市场营销的影响论文,供大家参考。
随着网络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普及,电子商务也被广泛地运用到市场营销中来。电子商务作为市场营销手段的一种,是企业当前营销产品的重要手段之一。相比较传统的影响手段而言,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可以随时进行,没有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供求双方提供很多选择的机会,覆盖面非常广。同时,电子商务参与市场营销有利于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廉价且质量好的商品。现如今,电子商务更加符合年轻人的追求,满足了青年群体的个性消费需求,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一、电子商务与市场营销
当前,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演变成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产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的环节,它已经不再是狭义的电子商务了,其参与企业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场营销是企业通过向客户介绍其产品价值,而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的过程。市场营销是企业获得发展的基础,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只有将产品营销出去,才会产生利润,企业才能获得发展。因此,企业的市场营销理念、手段等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电子商务作为当前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它是在互联网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以传统市场营销为背景,却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的市场营销,是在传统的营销理论基础上结合了当代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平台,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且交易方式迅速便捷。通过电子商务的销售平台,企业能够及时的获取客户的消费信息,及时对企业业务进行调整,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促进市场营销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二、电子商务对市场营销的影响分析
电子商务低成本、迅速便捷的特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通过电子商务信息的反馈,企业能够及时嗅到商业机会、及时更新产品,促使产品生产向精细化发展,体现特色化服务,吸引消费者眼球,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1.市场营销理念的变化
现如今,市场营销理念最明显的变化是,消费者从被动接受到以客户为中心的以人为本的营销理念的转变。在传统的市场营销理念中,企业占上风而消费者主要是被动接受营销理念,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的过程或者是在服务行业中,企业都比较重视自身利益,而较少关注客户的实际需求,认为只要产品能卖得出去即是能够为企业带来利润的,而对消费者层面关注的比较少。而当电子商务出现以后,打破了传统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销售观念,更多的产品生产出来是以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为目标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的采集、信息获取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更加物美价廉的原材料,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则更多的是向精细化发展,直接以客户的需求为产品生产的目标,对传统市场营销理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的产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营销观念,注重消费者的个体需求,满足当前消费者追求个性化的思想。因此,当前发展情况下,企业不管是在生产产品还是在提供服务上,都应当明确当前的市场营销的主体是消费者。发展以人为本、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唯有如此,企业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另外,企业在市场营销广告的宣传上的转变。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企业更加多的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广告宣传,而传统主要依靠电视、广播、报纸等营销手段进行市场推广营销,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必然会减少企业对电视、广播、报纸等营销手段的依赖。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企业产品价格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企业之间信息越来越公开,企业在互联网上获取的信息也是公开的,所以,要求企业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管理制度,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市场营销方式的转变
传统市场营销因为受到时间空间的影响比较大,其营销的方式极其有限,同时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环节比较复杂,层层下来,企业生产成本比较高,到消费者手中的商品价格也比较贵。而电子商务的出去,不仅解决了企业生产、销售中的关键问题,为企业节约成本,同时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物美价廉且符合消费者个性需求的商品。首先,企业市场营销环境上的转变。与传统的市场营销相比,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产品的宣传营销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区域间、国家间的距离在缩小,整个地球在互联网环境下成为一个地球村,为企业市场营销提供广阔的外部环境,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断推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助力,企业的市场营销环境得以无限扩大。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沟通交流,省去了传统市场营销的中间商环节,生产企业直接参与到销售中来,有利于生产企业在互联网平台中获得良好的价格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并且企业能够及时根据消费者的信息反馈进行产品改良,以此提供更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其次,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转变。电子商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又决定了企业市场营销的方向。现如今,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青年群体的网络消费以非常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通过网络对2014年双十一淘宝网的销售数据,可以看出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中得到满足,企业也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及时发现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及时调整或提供更多的具有特色的商品,满足各类消费群体,有效避免了传统市场营销中因过度生产而产生的产品积压而亏损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于获得质量好且价格便宜的商品,能够获得更多商品的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产品,消费者付款主要通过电子渠道,方便安全。最后,电子商务技术手段的转变。从电子商务的产生开始,其自身发展也是在不断进行的,从最初简单的运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客户的管理,到现在电子商务已经集各类先进的管理营销理念于一体,企业的电子商务获得了很大提高。
3.电子商务与传统市场营销的整合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电子商务与传统市场营销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两者相互依存。虽然说电子商务确实有着传统市场营销不可比拟的优势,且其当前发展的势头很猛,但是并不意味着传统的市场营销不应当重视。传统的市场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电子商务的影响,但是在整个市场营销的过程中,电子商务还不能完全取代传统市场营销模式:首先,市场主体具有广泛性,当前电子商务比较受到青年人或者爱上网的人的关注,对于那些老年人或者不上网的人而言,传统市场营销还是具有很大空间的,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其次,电子商务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但是互联网平台的产品参差不齐,有时候很难选到质量好的,比如淘宝购物,对于很多已经有自己购物模式的人,其可能不愿意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更加愿意选择传统消费方式;最后,我们不能否认,传统营销模式能够接触到实物,营销人员的亲和力和可信度有时候是电子商务无法达到的。同时,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的问题,由于它是一个新兴的事物,虽然已经有很高的认可度,但是其产品在售前、售后等关于销售的一系列问题,在实际中相应的制度规范尚存在漏洞。所以,在实践中,应当采取电子商务和传统市场营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企业电子商务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好的发展平台,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知识的不断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日趋成熟,对当前市场营销产生了深厚的影响。企业为了更好地推进产品营销,广泛的将电子商务运用到市场营销中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机会的同时也为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电子商务是对传统市场营销的重大变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企业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客户为主”的市场营销理念,努力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生产出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满足消费者各类消费需求。同时也不能放弃传统市场营销,只有采取传统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方式,才能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获得发展。
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给企业的市场贸易活动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务活动已经开始进入到数字化时期。电子商务作为企业适应商务活动数字化的新型市场营销策略,虽然现阶段还无法取代传统市场营销,但是却给传统市场营销的现代化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要想在当今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趋势下更好的开展商务贸易活动,就应该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应对市场营销,促进企业营销向着数字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电子商务对市场营销产生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信息技术应用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营销业务的一个发展分支,对我国传统营销模式的现代化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市场营销环境产生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促使市场营销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首先,市场营销所涉及的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电子商务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传统营销模式的时空限制,使市场作用时间相对减少,但是在空间范围内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市场营销中所涉及的市场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市场,企业不论具体建设规模的大小,都可以根据自身性质通过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营销工作。其次,缩减营销环节。我国企业在使用传统市场营销模式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时,必然需要中间商进行层层流转,增加商品销售环节,减缓销售速度。而在电子营销模式下,企业可以选择使用互联网让商品直接与终端消费者接触,极大缩减中间销售环节,节省营销时间。再次,转变原有交易和支付方式。传统市场营销模式中,企业在交易活动中需要国家统一发行的货币进行支付。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虚拟电子货币已经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的主要支付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市场上纸币的流通,为国家货币发行部门精简资金。最后,信息技术的快速传播和发展增加了企业和外界沟通的渠道。网络具有极强的信息传递功能,电子商务以网络为依托,可以借助网络信息传递速度的优势更加快速的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并及时获取消费者信息反馈,实现信息之间的良性交互。
2.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影响着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目标市场定向,而这种目标市场定向与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特征和新闻给变化息息相关。首先,在电子商务影响下,消费者需求呈现出新的发展特征。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消费者受到国家整体消费观念的影响,追求新奇、新鲜的产品和创意,希望商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自身需求设定和制作相关产品。但是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带给企业相当大的创意负担,企业对一种商品的生产只能满足一小部分甚至个别消费者的需求。其次,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着相应的影响。网络销售环境为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提供了方便,消费者可以同时对搜索引擎内的多家企业商品进行筛选,在联合对比中选择理想产品。同时,网络电子商务营销也可以使企业的产品生产更加具有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市场营销模式中大众化发展的弊端。
3.对营销理念的影响。
在传统市场营销模式中,多数企业的经营管理都以促进自身发展为目的,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营销业务应用愈加广泛,致使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促使企业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活动都逐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满足市场上众多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带动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受到现代文明的影响愈加追求个性化发展,企业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尽量打造各种个性化产品,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可以说,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新营销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导向,推进企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4.市场营销管理重心发生变化。
我国企业传统营销管理活动的重心是价格、商品、渠道、促销,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变化和发展,企业受信息技术和网络营销的影响,管理重心逐渐转变为客户、成本和良性沟通。从这一变化趋势看,新时期,企业营销管理活动更加关注消费者自身利益,开始以客户为管理导向,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利己目的。企业生产相关商品的消费者趋向性更强,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企业在现代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5.对技术和手段产生的影响。传统市场营销模式中,企业生产活动更加注重实用人工生产要素,市场营销的每一个环节都与人息息相关。但是随着社网络营销活动的发展,人工营销环节急剧缩减,消费者开始通过网络获取产品信息,企业使用一个客服员工便可完成与多个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营销手段发生变化。而在营销技术方面,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引入,企业经销技术也更加先进,打破传统营销技术受到时空限制的弊端,促使企业员工能够与终端消费者直接交易,减少交易环节,缩减交易时间和成本。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措施
1.企业应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在网络上建立一些库存、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大型基本动态数据库,搜集企业各个方面的相关信息,使企业大量商品信息能够在网络上有序流通。企业只有及时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并构建动态的数据库中心,才能为管理决策人员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现阶段,我国众多企业都顺应时代潮流建设了相应的数据信息平台,为各个相关企业之间的有效交易提供重要途径,企业只要具备一定的数字化网络平台等,就可以正式参与到电子商务运作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化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使中小企业可以灵活运用自身成本优势与各大企业之间展开竞争。所以,为适应电子商务时代市场营销发展模式,相关企业领导应该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以及其能够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的良好经济效益。要认真研究本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技术投入,提升企业信息化建设掌控能力,为企业电子商务战略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生产具有差异性的产品。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市场需求,企业在产品产生中应该将每一个消费者看做是独立的个体,通过生产差异性的商品来满足不同消费个体众多类型的个性需求。实质上,相关数据显示,即使像汽车一样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企业要想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产品服务,仍然需要保证80%以上的相关组建是统一标准的。特别是在能够通过计算机进行商品辅助设计的今天,个性化商品生产已经逐渐由不可能转变为企业生存发展基本能力。所以,企业应该在商品生产之前不断研究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行为习惯、消费趋势等,全面把握消费市场,结合市场需求研究能够适应市场的个性化商品服务,从而真正在经营发展活动中抢占商机,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重视知识管理和客户管理。
企业在互联网时代经营运作的成功,取决于企业对自身战略性过程相关知识体系的科学管理,这一体系也是企业确保自身电子商务营销系统健康稳定运行的关键。同时,企业的管理流程也应该与网络经营发展新变化趋势相适应。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构建持久竞争优势必须要结合企业战略发展需要,科学使用这些管理流程和知识体系,建设企业独特优势发展核心。客户关系是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加强知识管理活动的重要手段。强化客户管理管理重点在于改善企业自身和相关客户之间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但是同时客户关系管理也包含着企业内部组织机构选择、争取、判断、发展以及保持客户所必须实施的全部商业过程。企业要想在现代社会市场竞争环境中健康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就必须合理建立消费者信息数据资源库,集中分析消费者不断变化着的商品需求,同每一个客户发展长期的私人交易关系,关注网上消费者。企业必须自觉主动的改善与客户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个性化产品和优质服务等手段与消费者建立长期稳定客户关系,与相关客户共同构建企业价值,树立并传播企业品牌,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4.发展物流和服务。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应该将自身物流管理纳入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中,并且鉴于物流管理对网络营销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从营销活动的起点也就是相关产品的生产和设计环节入手对企业物流管理活动的进行强化,逐步使企业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已经完成的产成品以最低成本进行高效运输,优化企业产品营销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性质以及行业特征合理选择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物流模式,完善商品流通渠道,为现代化企业营销提供物流支持。此外,企业还应该在管理活动中促进电子商务部门与物流部门的合理整合,结合产品、运输渠道、价格以及促销方式等方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营销战略,并由营销与物流部门进行协同管理。这样,企业营销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物流能力和成本制定营销决策,物流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营销活动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采取一定措施为企业营销活动提供一定的物流支持。
5.培训电子商务人才。
电子商务业务建设的关键点是人,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电子商务系统首先作为一个社会系统为社会上的人提供商品和服务;从行业自身发展角度看,电子商务系统实际上是一种围绕相关商品、服务所涉及的各方代表和相关利益人共同组成的关系网络;从电子商务系统本身发展看,虽然企业在发展中重视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交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重要作用,但是仍然认为在交易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高素质人才。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现代化和商务现代化发展的有机结合体,在建设中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国中小企业应该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高素质,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与经营管理技术的人才,推进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建设进程。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经济发展趋势,对当前社会上的传统市场营销产生着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应该在建设发展中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清醒认识电子商务发展对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在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商务活动,规避电子商务风险,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在现代社会形势下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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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与调整,营改增税收筹划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改增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自2011年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以来,我国经历了近四年的税制改革,已形成了涵盖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税制改革大局。“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随后将对房地产企业实施税制改革,对该行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在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前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状况后,提出相关纳税筹划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简介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国税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行的双主体税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又构成了我国税制体系中最重要的两大流转税。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此后几年,从我国部分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为试点,逐渐扩大到涵盖我国整个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改革,2016年,我国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的浪潮中,改革力度之大、影响之深也是前所未有。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构成了税制改革前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前,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时按照售价的5%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主要是由增值额即售房收入与扣除项目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其中扣除项目包括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确定增值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是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关键。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负之一。除小微型房地产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轻重取决于开发利润的大小,因此和土地增值税在税负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影响
1.对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影响。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房地产行业将迈入缴纳增值税时期。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倾向性意见已形成,针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11%,并可按照增值税相关条例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在缴纳营业税时期工程材料成本中负担增值税后又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一半左右是由地价款构成的,且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二是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如拆迁补偿费、市政大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增值税税负过重。
2.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已缴纳的增值税上。由于缴纳营业税时期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为5%,且为价内税,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并且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税后,税率预计变为11%,且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作为抵扣项目,则会很大程度的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增大土地增值税税负。另外,“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的税种值得探讨。
3.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使企业实际税负变重,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所得影响较大。
四、“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积极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成本中相当大的比例不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成本中已负担且本不应该影响损益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大了企业税负,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具体事项的相关税务建议、诉求应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向政策制定部门及时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例如,房地产企业中占比例很大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大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一般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专用收据或其他收据,从而无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为此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对此类成本规定一个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即政府可以允许房地产企业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等作为抵扣凭证,类似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果这部分进项税无法抵扣,企业税收负担将会大幅上升;还应考虑房地产业的上下游税率,最好规定一致或相近,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实现税制改革的初衷即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此外,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的特性,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期是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2.政策筹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将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状况及增值税的征纳方式,在实施初期会对相当一部分企业带来较沉重的税收负担。为了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据统计,相当一部分省市财税部门均提供了改革扶持资金政策,对税制改革中有实际困难的企业予以政府资金扶持。因此,处于“营改增”大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政策筹划,以享受相关的政策资金支持,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3.找准企业税收风险点,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不同,其建造周期长且开发至一定节点才能进行预售,考虑到房地产的行业特点、市场行情及政策因素,“营改增”后会使该行业税务风险加大。主要风险一是:如不能按期预售,前期的增值税进项税认证过期,致使进项税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脱销,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使得企业税负增加;三是:如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严重出现商品房滞销,无法及时取得销项税,可能会出现进项税与销项税倒挂;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是政策制定部门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企业税务筹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
4.合理筹划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由于增值税抵扣有严格的抵扣链条,所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管理及筹划。因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后,相应的销项税也就确定,销项税的筹划空间有限,所以只能把筹划的重点放在进项税上。房地产企业如何增大进项税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全额抵扣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比如企业的供应商、施工方等上游企业的开票时间、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进项税认证时间的筹划等都是进项税筹划的重要切入点。项目从开工至售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根据各行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科学、合法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筹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五、结语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合理利用政策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业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找准切入点合理制定税务筹划策略。
参考文献:
[1]张怡然.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问题分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J].2015.01.
[2]周育森.论“营改增”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财会通讯[J].2015.0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变。在企业自身体制不断改革以及营改增背景下,勘测企业如何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获得最大的效益,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已经成为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结合勘测企业的特点,就营改增背景下,怎样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勘测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成本效益
201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务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这就预示着营改增税收模式在我国企业中的正式实施。勘测设计企业随着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涉及的税收事务日益增多,怎样在营改增税收背景下,搞好自身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是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一、勘测设计企业税收特点
勘测设计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工程周期比较长,而且建设地理位置一般都比较偏远。这些独特性在税收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一,勘测设计企业下面一般都会设有像测量、勘探、监理、岩土、咨询以及科研等这种二级核算单位,在处理涉税事宜上一般都是由勘测设计单位来统一办理,其自身不会单独进行处理;第二,二级承包单位不存在自己进行税金的缴纳的情况,而是交由单位总部进行统一缴纳。其中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一税号的公司可以独立进行税金的缴纳;第三,勘测设计企业的收入和奖金一般都是按照季度或者半年来进行结算,税收波动比较大,往往会出现上半年费用支出比收入多的现象;第四,勘测设计企业对于下面外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程序上存在问题。
二、勘测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必要性
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税制更加完善,取消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整体发展能力的提升。勘测设计企业以此为背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整体上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了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一)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缴税具有一定的无偿性,即在企业资金纯流出中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纯支出。如果纳税人因不想缴纳税款而选择运用非法手段实施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不但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更要承担因触犯法律所要受到的惩罚。但是,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统筹,就可以节约税收的支出、减少缴纳的税款,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税收统筹是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来进行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更有利的实现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在两家企业经营条件以及成本结构相差无几的时候,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减轻税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降低涉税风险
企业进行税款的缴纳即是义务同时又享有权利,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税务维护自身经济也是企业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很多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不全面,使得自身在缴纳税款时未享受到优惠政策,这些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得以实现。另外,因为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使得企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也许就产生偷漏税的情况,而且还要在利润与纳税之间寻找平衡点,这些都是税收筹划所要考虑规避到的。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勘测设计企业进行税收统筹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管理。企业为了更好对税务进行管理,就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经营方案、投资方案以及纳税方案进行税收统筹管理,而企业本身的财务核算、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则是税收统筹顺利实施的保障。税收的政策和法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适用性以及严密性,企业通税收统筹可以更及时、更充分的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
三、勘测设计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实现
(一)企业增值税筹划
充分研究增值税条例相关规定,从勘测设计合同签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诸多环节着手,进行全面策划,并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降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所扣除的流转税和成本费都有相应的减少。与营改增之前不同的是,现在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同时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以及运费不可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新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为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勘测设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税收统筹。例如西部地区的勘测设计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争取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者年终分红以及加薪的奖金,可以当作一个月的工资、奖金来计算纳税。而勘测设计企业工资、奖金的发放多是多月或者年度发放,这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就会增加很多,要注意的是年度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对于个税的征缴,可以选择每月预发一定的奖金的方式来解决。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一次性资金大数额的动荡,减小了税款缴纳的波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经营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营改增的实施,在为企业降低税负的同时,也极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要想更快速、更稳定的发展,就要做好税收统筹,减少了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有效的规避税收风险。企业应该关注国家发布的各种税务优惠政策,并且要研究透彻,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合理的纳税统筹,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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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莉,车平.“营改增”企业差额征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以联运业务为例[J].知识经济,2012
[3]陈彬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后危机及应对策略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分析[J].中国商贸,2012
摘 要 仓储物流企业是利用自建或者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和配送货物的企业。营改增是营业锐改征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是我国商品劳务税系统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影响着我国经济、财政的现状对我国来说至关重要。文章从仓储物流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场、仓储、保税、项目物流五方面探讨营改增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务筹划。
关键词 仓储物流 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引言:继上海营改增试点成功之后,国家不断将试点范围扩大,截止到2012年年底国家已经把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江南江北10个省区,并且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还有继续扩大之势。如果营改增税收在全国普及了,那么企业的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收也会随之受到影响,仓储物流企业也不例外。
一、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
仓储物流中的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企业的流行模式,但是政府实行的营业税是多环节、全额征税,交易的次数越多征收的税越多,重复征税也就越明显。因为物流企业的外购染料和固定资产等已经交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导致物流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加重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物流企业为了避开政府的这种双重征税,倾向于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经营模式,这严重阻碍了物流企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物流产业的转型。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可以让避免物流纳税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纳税,不但减轻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推动物流服务的价格降低,推动物流产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使我国物流产业在转型期快速转型。此外,针对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情况,营改增的施行有利于降低我国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继而减轻物流行业的生存压力,有利于我国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须向国家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一般纳税人从物流企业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但须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内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来记录该物流企业由于按国家相关规定扣除销售额减少的销项税额。对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与营改增相关的科目,须按该物流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一一进行明细核算。物流企业在接受应收税服务时,允许收税人按规定扣除因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而减少的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如果物流企业在年底一次性处理账务,在年底处理账务时,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扣减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
(二)小规模物流企业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小纳税人也须向收税人提供应纳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销售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可以直接重减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物流企业在接受国家提供的应收税服务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的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按物流企业的实际应付的金额与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最后,按物流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英航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三、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合理的进行纳税的筹划
仓储物流企业若处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每月仓储物流企业应纳增值税是销售额与可抵扣购进金额之差与适用税率的乘积,简单来说就是对增值部分的纳税。仓储物流小规模的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不用交纳物流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与3%的乘积的征收率。因为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区别比较明显,物流企业一般用这个来选择纳税人身份,用增值率判别法等选择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用这个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简洁明了。如果仓储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比较适合抵扣制纳税。所谓抵扣制纳税就是仓储物流企业用来生产经营的外购劳务、外购染料和外购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7%等等。当增值率 17.65%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比较轻,这是因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却没有这个权利。但是增值率越大,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小,在增值率超过17.65%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就逐渐凸现出来了,它的税负会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很多。但是,当增值率等于17.65%或者52.94%或者82.35%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没什么区别了。
(二)仓储物流在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物资采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仓储物流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物流项目主要是运输工具的购置、修理费和燃油费所含的进项税额),所以它的物资采购对象要考虑进项税额和物资价格双重因素。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没有抵扣的权利,在选择质量相同价格不同的物资采购对象时往往倾向于价格低廉的物资。
2.仓储物流企业的服务分包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物流纳税人在从第三方采购服务时,可以抵扣物流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是允许采购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的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给予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服务允许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如果发展专业化分工或者服务外包可以将劳务外包给接受营改增试点区企业提供的服务,这样就可以抵扣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物流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盈利的目的。 3.对仓储物流企业抵扣增值税时机的选择
在营改增试点地区,物流企业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须合理控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地点。这点往往是要求仓储物流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当期企业的销项税额,合理筹划安排物流企业服务的购进时间,达到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互相配比,以避免企业提前纳税。针对这种情况具体的统筹计划思路是:
(1)企业月底确认的业务与客户协商推迟到次月月初确认
(2)企业月底产生的物资采购或者工具维修业务,尽可能安排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企业该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4.对仓储物流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纳税筹划
如果仓储物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可以对其分别核算,可以阻止低税率业务按照高税率业务计税。分别核算的方法,可以为仓储物流企业减轻纳税重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盈利能力。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分别核算的规定,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同税率业务时根据不同的税率业务对其分别设置专栏账簿,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仓储物流企业国际运输服务业务的纳税筹划
对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但是不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项规定,我国提供国际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筹划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的时候,可以考虑增值税税额的免抵税。营改增的试点地区的国际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不但可以免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还可抵扣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基于此,物流企业的国际运输服务业务可以直接和国外物流企业、货主合作,用国际出口退税缓解进项税额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结束语
文章先简单阐述了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然后从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两大方面分条论述了仓储物流企业在营改增改革后的税收筹划问题。
参考文献:
[1]邱红.我国物流企业税金成本及纳税筹划浅析.中国市场.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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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来降低税收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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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俊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浅谈[J].科学之友,2010,10.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8,4.
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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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至为重要,它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论文参考,供大家参考。
摘要:企业会计核算在收入结算方面、费用列支方面、投资核算方面,折旧方面以及存货计价方面等运用到了税收筹划。企业如果能够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的应用,不仅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得到降低,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税收筹划会计核算应用探析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从众多纳税策略或者是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里,选择出较为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而减轻以及延缓自身税负的一种行为方式。税收筹划身为管理活动的当中的一种,几乎在企业整个经营过程都有所渗透。本论文针对会计核算进行分析,阐述如何对税收筹划加以合理应用才能够使企业的税负降低,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具体表现如下。
一、会计核算所受税收筹划的影响
1.促使企业的会计水平得到以提高。
企业能够应用税收筹划来提高会计水平。通常情况下,人们都认为税收筹划与企业之中的专业人才是分不开的,这就需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更全面的知识,其中包含了会计的准则、会计制度、现行的税法以及与税法有关的政策等,只有这样才能够规划税收,才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获得到最大的利润。如此一来,企业就可以利用税收筹划使会计人员可以具备更高的工作水平以及专业素质。
2.使企业的纳税意识得以提高。
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来增加纳税意识。针对纳税意识来看,我们可以认为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如果企业当中没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企业就不可能筹划税收,而当企业到了纳税的时候,通常都会应用一些非法方式以减少税收。因此,当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这一项工作的时候,这就表明企业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纳税观念,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来对会计账表进行完善。
3.促使企业获得到最大的收益。
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在筹划税收的时候,可以控制现金流出,这样现金的流量就会增加。除此之外,现金的流出时间还会延长,促使此部分资金可以在时间价值之上产生增值。这样,企业就会实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当中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1.对不予征税的方法进行介绍。
此方法就是对我国所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制度等进行选择来规定不予征税的投资、理财或管理活动,应用此种方式使税收的负担得以减轻。任何一种税收都用相应的征税范围,从具体税种来看,这对那些在征税范围之内的经营行为进行征税,而不在征税范围内的行为就不予征税,这时就需要企业当中的纳税人员根据税收政策,事前安排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理财活动等,从中多方案之中选择出不予征税的活动方案。
2.对税率差异的方法进行介绍。
此种方法就是按照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当中所规定的税率差异,对那些税率比较低的投资活动方案、理财活动方案和经营活动方案进行选择,应用这种方法来减少税收。譬如:企业针对所生产的产品选择成本核算方案时,根据综合成本方法核算出来的消费税额要比根据产品分类所核算出来的消费税额要高。
3.对扣除方法进行介绍。
此种方法就是按照我国税收政策以及法律中设置的规定,使投资活动、理财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等计税依据当中尽可能将能够扣除的金额和项目进行增加,以使税收的负担得到相应的减轻;纳税人在要支出费用的时候,应该事前安排费用的性质以及项目和支付方式,以希望可以达到政策所规定的要求,在计税之前进行扣除。
三、会计核算对税收筹划的应用
1.对收入结算的方式进行选择。
企业的财务制度在处理成本费用、资金收入以及资产计价等方面有着多种方法。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对成本费用收入和支出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使应交所得税也会受到影响,并且此种选择是被税法所认可的,这就使企业利用税收筹划来进行会计核算能够得以实现。企业在销售货物方面有着很多种结算方式。每种结算方式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确认收入时间以及纳税月份。税收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直接收款销售而言,确认收获的时间为卖方收到货款,并把提货单交到买方手中的时间;针对托收承付而言,确认收入的时间后就发出贷物,也就是托收手续办好的时间;针对订货销售而言,确认收入的时间就是货物被交付的时间。这样我们就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以控制收入时间进行筹划,进而延缓纳税以获得税收利益。
2.使用成本费用的模式来完成税收筹划。
2.1应用折旧方式来完成税收筹划。折旧能够起到抵税的作用,企业在进行计提折旧的时候,通常会遇到选择折旧方式这样方面的问题。其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两种,分别为:加速折旧、直线折旧。这两种折旧方式在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期间内有着相同的折旧总额,可是使用期间内各年度却有着不一样的折旧额,这对企业计算年度净力有着严重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应交所得税总额。从获得财务利益角度分析,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与之对应的计价方式进行筹划。其一,在比例税率之下,假如每年所得税率保持不变或是表现出下降的趋势,应该使用加速方式。而此种方式可以将前期的利润延迟到后期,也就是将纳税的时间延迟了。其二,税率累计超额的情况下,应该运用直线折旧法,使用此种方法的原因是通过直线法所计算出年折旧费几乎相同,当其余条件没有多大出入的情况下,能够计算出较为均衡的年利,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利润波动过大而多交税款的情况发生。
2.2应用存货计价来完成税收筹划。期末所表现出的存货计价情况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应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所得出的期末存货成本也就不同,从而产生不一致的企业利润,对所得税额产生影响。根据目前的会计准则而言,针对存货发出可以应用先进先出计价法、后进先出计价法、加权平均计价法、移动平均计价法、毛利率计价法、个别计价法进行应用,具有应用那一种计价方法才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企业一定要认真的进行筹划。通常情况下,当物价一致处于上涨趋势时,要使用后进先出计价法来处理发出的存货,此种方法与稳健性的原则需求较为符合,因为它能够多计存货的发出成本,而少计库存成本,这样期末存货就相对较低,使税前减少收益,进而当期就会少交一些所得税;假如物价一直较低的时候,得出的结论就是相反的。假如遇到通货较为紧缩的时期,物价开始下降,在此种状况下,对先进先出计价法进行应用,这样得出的期末存货非常的低,进而当期的成本就会加大,所得税额就相对减少。目前企业都感觉到在流动资金方面较为紧张,延缓纳税就可以从国家获得到无息贷款,让企业有更多的可利用资金,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这可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3、应用股权投资方法来完成税收筹划。
通过《企业财务通则》内的有关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部分长线投资进行核算的模式有两种,即:权益法核算方式以及成本法核算方式。其中权益法指的就是企业账面的实际价值会随着企业投资所有人员自身权益变化而进行调整;而成本法就是企业自身如果不进行项目的资金追加,或者是对相应的资金不进行收回,其投资价值就不发生改变。基于此,企业就可以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使用这两种核算方法来保证企业账面价值更加有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以及综合水平的提升。通常情况下,假如被投资的企业表现出来的现象为:起初盈利而后来是亏损的则应该应用成本法方式,而针对先亏损后盈利的企业,应用对权益法方式加以有效应用。这主要就是因为假如被投资的企业在经营方面出现了亏损,针对投资企业而言,假如应用成本法方式进行核算,就不能减少自己企业的利润亏损,而如果应用权益法方法进行核算,会在投资企业出现亏损的同时减小利润,进而使所得税得到了相应的递延。虽然这两种方法有着相同的纳税数额,但是因为有着不同的纳税时间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货币以创造出时间价值。
4.应用费用列支来完成税收筹划。
从费用列支来看,税收筹划就是在税法的规定下,尽可能的对当前费用进行列支,并对可能会发生的损失进行预计,在法律范围内延缓应交所得税的时间,进而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一般情况下,其做法如下:其一,及时的将已产生的费用进行核销入账处理。譬如:存货盘亏损或是已经产生的坏账等,将其中合理部分列作为费用;其二,对预计发生额的损失以及费用进行准确预计,然后应用预提方式将这些费用进行入账处理;其三,要将成本费用所产生的摊销期尽可能的缩短。
四、在税收筹划的时候我们应该对以下问题加强注意
其一,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对经济原则加以坚持。税收筹划主要的目的就是企业能够进行合法收入,并获得到最大化的收益。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当中,又会有各种筹划成本发生,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将预期收入和成本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当税收筹划产生的收益比成本大的时候,方可进行税收筹划,反之,则放弃。其二,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具备全局观念,应该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对各种税收筹划策略进行评估,然后制定合理的经济决策。因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统筹考虑,不但要对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进行考虑,还要对企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分析,然后在选择筹划方案,不能被某一特殊纳税环节所影响。即正确的税收筹划态度就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对影响以及制约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因素进行细致分析,选择能够使企业减轻税负,但却可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方案。其三,税收筹划为一种理财活动,此活动的综合性以及政策性都非常的强,它需要筹划人员要了解所有的财务活动,还能够熟悉税法和与税法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所以,企业一定要招聘以及培养一些高素质的、高技能的税收筹划人才。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的应用,这样才能够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位置。可是,针对企业目前的运转情况来看,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所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还有很多的缺陷存在,这就需要我们继续研究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进而促进企业得以稳定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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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交易数额也在急剧增长,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商业模式。但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虚拟性等特点,给我国税收制度带来严峻的考验。本文对电子商务的特征因素进行分析,总结传统税收制度在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应对策略
在世界范围内,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有着比较大的分歧。就主流趋势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典型的免税制策略,主张不对附加税进行征收,避免了对网络贸易的干预,也使得网络贸易的发展不受局限;另一种是以欧盟为典型的扩大税制策略,认为网络贸易是未来经济趋势的必然发展,必须要对电子商务履行纳税的义务,并要强化原有税种的征税范围。我国应该充分结合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重新审视税收管理制度,并创建电子信息形式下的税收新模式。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一)交易主体、活动和商品的虚拟性。
在电子商务中,整个交易体系完全建立在虚拟的市场之中,在这一类市场中没有具体的销售人员、商场等名词概念,企业只需通过自己的商务网站就能够与消费者完成对接,实现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的税收机构无法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管理,这就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同时,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所设的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逐年减少,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网络贸易的交易数额急剧上升,这就加大了区域税收的差异化,对整个国税以及地税的收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在整个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来看,源于本国的非个人企业将会实现收入的急剧增加,但对于其相关所得税的认定将会更加困难。此外,大量的实体商品被网络化,比如电影、音乐、电子图书等。随着这些数字化的商品不断增多,相应的税收拟定也就越来越棘手。而相较于传统的商品,数字商品通过下载、订购等方式进行交易,更具传播性和推广性。在这样的虚拟特征下,使得我国税率及税种的认定更加边缘化、模糊化。
(二)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和开放性。
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和开放性表现在数字商品在国界上并无本质区别,交易的整个过程都处于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模式中。如网络中的音乐、书籍、软件、游戏等都可以直接越过海关进行交易和消费,而在交易中产生的费用则是通过网银结算。因此,电子商务的活动具有全球性,并且交易程序更为自由。而在传统的贸易体系中,本身就没有了海关的安检,关税就无法独立作为一门征收税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电子商务与征税方的潜在冲突。对此,以欧盟为代表的主张扩大税收的派别提出了将电子商务作为劳务税征收的观点,通过对劳务税的征收规避纳税义务方逃税的行为,使得税源由高向低流动,有效减少了各国财政的损失。
(三)电子商务活动的隐蔽性。
在计算机的账户中,同一台计算机的IP地址能够动态分配,因此可以拥有不同的网络地址。而不同的电脑也能够在动态的分配中拥有相同的网络地址,这就使得各用户之间可以利用匿名信箱以及匿名昵称等掩藏网络地址、邮箱地址、ID身份等网络信息。在实际的纳税中,所针对的纳税对象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中被模糊化了。纳税人及纳税地无法确定,使得纳税工作开展更为艰难。在对外贸易中,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遮掩了用户的真实信息,交易的发生时间和输出地点也变得更加灵活,纳税体系中的关口税也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再加上纳税人本身所采用的授权、加密等保护手段,使得交易信息不断被掩藏,导致传统的税收稽查和管理失去了追踪审查的凭证。
(四)电子商务活动的流动性。
在电子商务的具体活动中还有着流动性的特征,只需要在一个交易主体的前提下(比如手机、电脑),就能够灵活地开展网络贸易活动。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手机、笔记本等数码产品的普及,使国家的互联网体系更加完善。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这些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网络贸易的发展,并赋予了电子商务灵活操作的流动性特征。传统的税收制度在进行纳税地登记时,由于无法准确把握网络交易位置,使得货款来源和货源途径的查清也更为困难,无形中增强了对我国税收体系的冲击。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管理制度的挑战
(一)税源流失问题。
电子商务本身快速发展使税务管理部门在应对策略上缺乏了及时的研究,更缺少了系统规范的制度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约束,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税源流失问题,尤其表现在消费税、海关征收税以及增值税的流失。电子商务在其自身的交易活动中会不断缩小各交易主体在区域上的差距,从而大幅提升了跨国交易的数额,这就逐渐变化了商务交易的形式。当企业中的交易形式转变为个人消费与企业的分散交易时,就加大了对进口商品征收劳务税的难度,导致商品税源不断流出。
(二)应税行为和所得无法界定。
在网络贸易销售活动中,商品本身的性质受数字化的影响,在界定时缺乏一定的标准和依据,而商品交易的性质直接决定税收政策在商品中的运用。对网络交易活动中所存在的信息供给行为,如邮箱免费提供、软件免费下载等服务,这些信息服务是否应该纳入征税行列,就成了我国传统税收政策中所含混不清的因素。根据现有税法明确规定,货物抵债、赠送、以物换物等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销售”,并要进行有关应税。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却没有对网络商品的性质做出有效判别,导致无法有效实现依法征税。
(三)导致税收管辖权出现问题。
税收的管辖权是政府对个人纳税实施管辖的权利,明确税款征收与管理的分工职责,能够填补管理上的漏洞,使征税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彰显。在目前,各国政府以属人与属地两种原则将税收的管理权限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居民管辖权,而另一种是来源地管辖权。在现行的税法政策中,又利用居住地、常设机构等概念将纳税人的活动联结起来,同时以此执行税收的实际管辖。但在网络贸易活动中,因为其虚拟的性质使常设机构的概念变得非常模糊。企业在活动的过程中只要通过网站的设立就可获得收入来源,其经营活动摆脱了固定营业场所,变得更加灵活。这也就使得税收管辖部门在进行税收的有关管理时,工作变得更为复杂。
(四)税务稽查弱化。
税务机关要进行稽查征管,就必须要先了解纳税人实际情况,并掌握应税事实的证据和信息,以此作为税务机关稽查税务数据的有效依据。从目前各国的税制结构上看,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以流转税为税务主体,而发达国家则是以所得税为税务主体。电子商务税务纳收的有效执行,对发达国家的影响较小,但却对发展中国家的整个税务结构起到了巨大的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我国整个税务稽查体系受到了严峻考验。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管理制度应对策略
(一)构建电子商务税收优惠制度。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利益,在电子商务活动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给予实时征税优惠政策。网络商品的税率要小于实际商品税率,以此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同时,要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有效建设,并不断将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而在所得税方面,应该实行产业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解除在工资扣除以及投资抵免上的限制,使企业的税收制度更为合理。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的主要功能在于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人身份进行判别,并依法实施税务管辖权。纳税人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之前,必须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交相关的电子邮箱、EDI代码、企业网址、服务器地址、支付方式以及清算银行等具体的资料。而税务管理机构应该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记录,并要求电子商务纳税人将登记号码长期展示在网站中。另外,还要对纳税人数字信息加以确定,保证纳税人真实身份,以便于纳税部门有效管理。
(三)加强税收协调。
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全球性决定了其在国际税收问题中的作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跨国偷税、漏税、逃税等方面。要有效解决电子商务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各国之间税收的协调合作,进行税收信息交流,并积极参与国际征税稽查。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全球性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为国家利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分类和界定。
数字化商品的性质模糊是制约我国税法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有效分类和界定。首先,要规范消费者的网络消费行为,杜绝产品复制;其次,对于网络中的信息服务,要将其视为劳务性交易活动。而电子商务中相关合同、订单等需要有效的销售凭证;最后,税务机关还应加强税收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掌握各电子销售的特点,并对电子订单、电子支付等网络手段实施有效监控,最大化适应网络信息环境下的税收管理需求。
四、结语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下的产物,也是未来商品交易形式的趋势走向。对电子商务中税收管理进行研究,有利于保护我国税收经济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税法管理需要立足于基本国情,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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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赖小英.试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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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存在于经济活动的诸多环节,要化解税收风险,必须正视税收风险管理,掌握风险应对方法。捕捉风险应对过程中的涉税信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风险应对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石油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管理的原因
(一)相关税收法律层面原因
税法体系尚需完善,很多现行税收政策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周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不能准确划分合法、非法的界限,给纳税人造成税收陷阱,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同,增加了税收管理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税法对行政权力的保护,大于纳税人利益保护,出现税收征纳关系不平等,赋予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过于自由,增加了纳税人风险。
(二)税务部门层面原因
由于石油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政策不同步,税务机关对于政策法规宣传保守,造成企业不能及时了解最新政策,税务机关税法宣传滞后。由于政策的变动会影响企业利益,企业税收法制观念滞后、税收征管手段不规范,就会影响自身发展,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三)石油企业自身原因
石油企业纳税观念缺乏主动性,使企业不能从整体把握各种税收政策,致使纳税金额不准确,没能正确适用税收政策,导致税收政策依据错误,企业没有享受应享受的税收优惠,而该缴够的没缴够。
二、完善我国石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措施
(一)做好风险预测,进行风险转移
石油企业经营周期长,决定其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因此,引进外资转移风险,即减少企业融资压力,也能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促进石油企业快速发展;石油企业在风险识别基础上进行风险预测十分重要,运用适当测量方法进行风险测量,量化风险产生的损失,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来降低税收风险。
(二)营造管理层重视税收管理的企业文化
石油企业必须重视税收管理工作,从意识上树立并理解税收管理的意义,为税收管理营造氛围,同时,将风险理念融入到税收管理工作中去,通过实际行动,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的理解,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管理层的重视及支持,正确树立税收管理理念并开展管理工作,把税收管理当作全员的事情,普及税法知识让每个员工在降低税收管理中发挥作用。
(三)树立各部门协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企业每个环节都会产生税收,税收工作与每个工作人员密切相关,因此,石油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在税务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即需要分工又需要合作,实现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理顺每个部门与税收管理的关系,处理好每个单位之间的关系,使部门利益服务税收总体利益。
(四)加强信息收集,完善涉税资料管理
我国税收政策更新快,税收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了解税收政策已经不能满足需要,石油企业需要配备专业的信息收集人员,建立动态化信息管理库;税务管理与企业每个环节相互联系,从税收管理出发可以牵出很多问题,因此,石油企业需要留心涉税信息,做好分类与整理。
(五)控制涉税环节税收风险
为了更好的控制税收风险,需要制定风险控制流程,将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关注经营管理中风险控制;细化税收风险识别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归集、建立税收风险信息库,并不断更新,最终进行税收风险客观评价;对石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风险监控,做到事前监督、事中分析、事后总结,规范石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减少风险对企业发展带来影响。
一、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的难点分析
人才、技术、制度的不足均制约对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目前,针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源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管理中存在很多盲点和漏洞,因此高收入个人是税收征管风险较高的群体,需要集中优势资源集中应对。但目前地税部门普遍存在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征管技术也比较落后,优势资源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纳税人统一识别号制度的缺失,处罚制度的不到位,国际合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风险管理的低效性。
二、高收入个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合作遵从就是在纳税人和管理者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实施遵从战略,通常要具备几个前提:
1.要有完善的法律和管理制度;
2.尊重纳税人的隐私,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个人信息必须有法律依据;
3.管理者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时,要具备公正性、适当性、响应性、专业性。OECD还建议税务机关与高收入群体在“增进合作关系”的背景下至少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会面。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和增加收入,域外相关税务局还使用了诸如税收豁免这样的工具,鼓励高收入纳税人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而针对那些不能“坦白交代”的人群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南非、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执行了某些形式的豁免计划或公开(自愿披露)项目。例如,英国通过自愿披露措施,重新获得了大于4亿英镑的税收收入。
(二)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
由于高收入个人流动性强,很可能在多国出现,因此要加强国际合作,以辨识他们的筹划行为。受政府的激励,来自不同国家的税务部门也大大增强了信息交流,以便对高收入群体的总资产和收入有更好的把握。例如,自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20国会议(一个真正的转折点)以来,不同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国际税收合作正以新形式开展,出现了多边税收合作的趋势而不仅是双边税收合作,趋向于所谓的“联合审计”,即由两个或更多区域代表进行检查。比如南非现在已经签订了70个双边税收协定,5个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以便与其他管辖区域交换信息。南非还与博茨瓦纳、英国、美国针对高收入群体发起了联合审计。
(三)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分类风险识别
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并识别不同类群的遵从风险,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OECD从税收管理的视角根据收入或财富来源将高收入纳税人(HNWI)划分为六类:高收入个人(HII)、高收入雇员或专家(高收入个人的分支)、企业家、金融企业家(企业家的分支)、运动员和艺人、富有的投资者,并针对每一类纳税人分析了所对应的风险。同时指出上述几类人中也可能存在共同的风险因素,比如遗产继承、资产销售与处置、国际流动与税收归宿、专业的咨询师、海外资产结构与银行存款等。
(四)建立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为了更好地与高收入纳税人打交道,税务局需要与这些纳税人及税务顾问们就计划、遵从、服务等问题进行频繁和持续的互动,很多国家建立了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集中资源对高收入个人进行管理。具体来看,有的是只针对高收入个人(HII),有的既针对HII,也针对HNWI,有的还包括他们控制的实体,责任也不尽相同。这些专设的部门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1.传递给不遵从的高收入个人明确的信息:他或她将面临被税务部门追缴的真实风险,从而促进自愿遵从;
2.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商业意识,同时满足高收入个人的顾问们对专门技能和知识的需求;3.通过集中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积累,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对高收入个人的认识。
(五)多渠道收集和利用信息
税收管理者会借助一些可获得的资源来获取信息,包括描述高收入个人生活方式、特点、个人兴趣和经营地址的杂志、报纸以及网络搜索引擎,还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登记)部门(能获取财产、直升机、股份和证券的登记信息)以及强制第三方提供的某些顾客数据信息。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可以帮助管理者建立起对高收入个人的形象认识(除纳税以外的特点)。另外还要实现信息共享,以及与纳税人和公众的最大交流。要使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与纳税人和咨询师们的对话水平,从而更好地获取信息。为了获得更多与个人活动相关的信息,澳大利亚广泛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其第三方数据来源有:
(1)根据法律规定由外部门提供的数据;
(2)通过便函要求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提供的重要或可疑交易数据);
(3)税务局购买的数据(交易得到的数据如通过CITEC获得的财产信息和RP数据);
(4)法律授权税务局在非常规基础上要求得到的数据(如州与地方政府登记的豪华车辆与海上轮船的数据)等。仅2007~2008年间,澳大利亚税务局从20多家法律规定必须提供收入信息的组织和政府机构那里就收到了7800万条记录。
(六)针对高收入个人筹划行为实施的措施
除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外,有些国家还从私人部门聘请了有经验的团队来专门应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筹划。如澳大利亚积极招募国内外有经验的会计师。英国也从私人部门雇佣了少部分在银行部门或跨国集团工作的很有经验的税务专家,还招募了一个与高收入群体打交道颇有经验的专家。许多国家也使用了庭审案例传递给公众和其他富有的纳税人这样的信息:所有的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应份额的税收,警告他们使用税收筹划是有真实风险的。
三、加强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目前,我国虽然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但还缺乏真正有效的战略规划。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遵从来源于信任,因此,与高收入个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有助于获得真正的税收遵从。
1.税务人员要善于与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交流沟通,最好掌握一定的商业和理财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高收入个人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个性化的服务。
2.保证高收入个人的信息安全。因为高收入个人更注重私密性,税务局必须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信息安全,以免因信息泄露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恐慌以及身体、财务等方面的损失。
3.可以实施税收豁免政策。规定高收入个人如果能主动揭露过去几年内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的收入,可以减免一定的税款,或减轻惩罚,以此减轻那些曾经逃过税款的纳税人的心理负担,鼓励他们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自觉申报。
4.主动提供给高收入个人一些信息:税务部门最关注他们哪些地方,认为哪些方面存在风险以及已采集信息的一些内容和如何遵从。
(二)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要解决税务部门与高收入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必须广泛搜集有关信息。一般而言,要采集高收入个人的三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如地区、职业、职位、住址、家庭状况、工资收入等信息;二是社会信息,如生活方式、特点、有无诉讼等,一般来自于大众媒体、广告杂志、各类排行榜、举报、调查等途径;三是第三方信息,通过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一些组织机构定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高收入个人,或者将其消费支出情况与收入情况进行比对,从而发现疑点。第三方信息报告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方、交易方和其他部门、人员,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应规定这些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源信息,或与税务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非政府部门尤其是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鼓励公民举报以及舆论监督高收入个人的逃税行为,并给予物质奖励。为了使采集到的信息易于比对和处理,最好要求第三方报告的内容中都含有某一信息,比如纳税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并以此作为统一识别号。
(三)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建立风险数据库
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目前来看,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还缺乏系统的认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高收入者有自己的特征,因此,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全面了解我国高收入个人的状况、特征及遵从行为。对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研究和识别不同类别的高收入个人所面对的风险,建立风险数据库,这样既会使税收管理更有针对性,也会不断积累我们对高收入个人风险的认识。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借助多方面力量,加强风险识别
在多渠道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若干指标模型,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识别。在对高收入个人风险信息库的信息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风险特征,然后设计一些相关指标,建立识别模型。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更为智能化的信息系统,自动搜索不遵从纳税人及其风险特征。随着劳务输出人员、跨国纳税人、外籍人员的增多,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针对高收入个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潮流,随时了解国际高收入个人税收管理的动态,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协议,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联合审计”。
(五)有条件的地区专门设立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高收入个人往往具有流动性强、事务复杂、收入来源广泛等特征,同时,不同于大型公司把透明和公开作为吸引投资的工具,高收入群体更注重隐私,而且他们在法律上享有个人事务和财务的保密权。因此,如果要想真正了解高收入个人,并促进他们的税收遵从,需要投入一些资源,比如人力、技术、资金,最好就是设立一个专门为高收入个人服务的部门,作为税务局与高收入个人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交流与沟通的工具。可考虑先在人力资源比较充足、技术较为先进的地区设立专门部门。同时针对高收入个人风险高、应对难度大的特点,有意培养一些专门性人才,建立相应的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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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学有三大块组成: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及计量经济学。其中微观经济学又是基础。掌握好微观经济学就能为今后进一步学习后课程打下扎实的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级微观经济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微观经济学作为地方财经类院校的专业基础课程,在经济新常态下,其教学应该结合地方院校转型思路进行改革,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目前的教学过程中存在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授课方法单一等问题,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明确课程目标层次,增强实践教学。
[关键词]微观经济学;教学效果;实验教学
一、引言
我国经济正处在以新常态为特征的新阶段,经济结构面临着重大转型,在此背景下,经济学教育也处在关键性的转折时期。经济学是研究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培养面向市场并为市场服务的人才是经济学教育的最终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且更加多元化。地方财经类院校在向应用型高校转变的过程中,应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特色的、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性人才。微观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基础理论课程,能够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从长期看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经济社会的适应能力,提高其二次就业能力。但在短期内,却不能直接影响经济学专业学生的初次就业率,给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都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传统教学方法以传授知识为重,学生接受了大量的专业知识,但常常缺乏思考和创新能力。微观经济学作为基础课程,经历上百年的发展,逐渐成为内容广泛、前沿性强的一门学科。随着社会经济实践的不断发展,微观经济学的课堂教学也应当不断革新,以适应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国外在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教学中,为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教学模式的改革和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从案例研究的角度进行探索,提出了构念效度、内部效度、外部效度和信度等概念。二是利用复苏情景的方法进行探讨,这种方式对于学生理解理论及课堂互动有显著作用,能够弥补案例研究的部分缺陷。三是进行经济学课堂实验。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兴起,在课堂上以学生为实验对象,进行经济学实验来解释和检验微观经济学理论,成为一种新颖的教学方法,得到了美国经济学教育协会的大力倡导。诸多经济学家也针对“完全竞争的新古典理论检验”“寡头市场的价格形成”“柠檬市场”“公共物品搭便车”等问题都设计了精巧的课堂实验。国外的研究为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了新方法和新思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实验软件和实验平台建设也为进行教学改革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课堂教学中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提出国内微观经济学教学的案例和实验,有利于学生感性认识增加,促进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效果改善。
二、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从微观经济学教学情况看,普遍存在着授课内容理论性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微观经济学来源于微观经济活动,要求学生了解市场机制、需求、供给等,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社会观察力,普遍感觉经济学抽象难懂,导致许多内容难以理解。国内教材编写内容偏重于理论方面,概念、公式多,案例缺乏,习题也偏重于理论。碍于授课时间和实践条件等原因,学生经过讲授式学习,仍不能化理论为分析工具和能力。面对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经济现象,不能应用所学理论。如何在教授理论的同时又让学生有所收获,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提升学生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和经济学素养,成为改革课堂教学方法的重要目标。
(二)授课形式相对单一
目前微观经济学教学以课堂讲授理论为主要形式,学生的参与度和主动性都比较弱,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热情。根据学习金字塔理论,知识保持率最高的是主动性学习,模拟实际案例,主动做事和参与的有效率高达90%;讨论和演讲的知识保持率达到50%;如果仅是被动听讲,知识保持率仅为20%。改变传统的听讲课堂,教师设计以探究性、任务驱动式的教学方法和自主性学习模式来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活跃课堂气氛。可有效运用web3.0分享与参与的理念,结合学生的学习基础和专业背景,以个性化学习和自主学习为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例如以项目汇报演讲的形式鼓励学生分享学习成果和学习体验,给学生提供充分的机会进行交流和讨论。目前各高校的经济学实验教学日益重视,还可借助实验室资源进行教学实践。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实验资源和辅助教学手段,根据知识的传播、人的认知特点来培养学生的能力。
(三)课程教学目标层次模糊
国外微观经济学教学培养目标清晰,学科设置在不同学习阶段差别化特征较为明显。例如,哈佛大学、剑桥大学及耶鲁大学等名校课程的设置层次鲜明,分为基础课程、高级课程和研讨班。相比之下,国内地方财经院校微观经济学教学课程设置的层次不够明显,多数将其统一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程。面对层次、基础、目标各不相同的学生,作为专业基础课,微观经济学在教学过程中也缺乏教学目标、教学难度渐次提高的特点。其次,国外微观经济学教学比较注重学科和理论发展前沿,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在教学中鼓励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共同分析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以问题分析为导向,以能力培养和鼓励思考为目标,注重学科交叉和知识结构的系统性,使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完整,思维模式更加多元和活跃。国外经济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丰富,一年级多为通识教育,经济学原理作为公共课,在随后二年级进入专业课的学习后,将系统学习中级微观经济学。经济学专业本科课程目标定位细化,如斯坦福大学强调三项目标定位:熟知现代社会各类经济现象、掌握分析经济问题的技能、具有评估公共政策的实际才能。相比之下,我国各学科间的划分界限仍比较严格,微观经济学作为基础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较少,对学科发展前沿关注度也不够高。
三、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内容优化与授课方法改进
(一)课程目标定位以“直觉为主”“工具为辅”“突出实践”作为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微观经济学是研究如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理论,即基于经济人假设,在约束条件下如何实现最优选择。微观经济学的教学与学习中,应始终贯穿着对经济人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关社会问题的分析。微观经济学的教学目标,应围绕各种现实,培养学生经济学思维,运用理论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在微观经济学课程目标设定上,要以“直觉为主”“工具为辅”“突出实践”。“直觉为主”指的是在相应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面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经济直觉”。“经济直觉”就是一种用经济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凯恩斯曾说过,经济学不是一种教条,只是一种方法,一种心灵的容器,一种思维的技巧,帮助拥有它的人得出正确的结论。学习微观经济学,不仅是了解基本原理,更是思维方式的训练。对于初学经济学的学生,应该把重点放在培育经济学直觉上,对其经济学素质的构建将大有裨益。“工具为辅”指在强化经济思维培养的同时使学生掌握和运用必要的数理分析,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掌握必要的分析工具。但是与经济思维相比,数理工具处于“辅助”的地位。“突出实践”意味着微观经济学的课程建设必须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把所学理论应用于解决现实问题。在掌握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实现从“黑板经济学”到“生活中的经济学”的飞跃。
(二)综合利用各种实践教学方法,改变单一的理论讲授教学方法微观经济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将理论还原到现实经济生活,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情境、案例、实验中理解和接受理论知识。课堂实践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案例教学和实验教学两种方法。
1.以复苏情境法进行案例教学
采用“复苏与再生”情景法,选取经典和成果案例,结合环境、结合情景和结合演化三部分构成,设计“模拟表演”“模拟设计”,把交易过程再现,尝试生成和测试案例,尽可能使案例研究结论贴近现实,加强学生对现实的认识与分析。在案例的选取上应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设计案例。微观经济学教学中有众多经典案例,但大多来自于西方国家,还有一些案例年代久远,会让学生觉得脱离现实,说服力不强。从报刊、网络上选取当下新闻热点为案例,取材于日常生活,又能反映热点问题,本土案例的设计使学生有身临其境感,激发学习热情。案例在体现知识性和时代性的同时,表现出了趣味性和实践性。如以春节期间购买回家火车票的案例,增强学生对需求规律及需求、供给弹性的理解;以明星演唱会门票价格变化的案例,体现价格歧视和消费者剩余的理论分析。以情境复苏法进行案例分析,还原真实经济情境,理论与所设的经济情境相呼应,激发学生的经济学直觉,增强对经济情境的思考和体验,也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使得微观经济学教学回归真实世界,增强学生对真实世界问题的敏感性,又锻炼了用理论解释现实的能力。
2.进行经济学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运用游戏和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学生在游戏中深刻理解经济理论,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使学生成为学习过程的主体。国内诸多著名研究型大学也纷纷将经济学实验引入课堂,通过实验课堂,学生主动参与并思考反馈,改变被动式听讲的单向信息流动,激发了学生学习与研究潜能,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例如在我校的经济学综合实验课堂上,学生通过软件模拟企业生产经营,通过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市场竞价销售等环节实景模拟参与某个产品的生产、买卖过程,对市场竞争中价格机制如何通过供求作用自发形成及背后的深刻原因有了亲身体验。通过模拟实验启发了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深入思考,经过实践-理论-再实践-再理论的循环,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四、结语
培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和应用创新能力,是未来经济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改变传统教学方法,明确课程目标层次,增强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和条件,是目前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要趋势。微观经济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课堂教学改革的独特性,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实践教学为主要方法的思路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始终。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清晰多层次教学目标,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相互衔接的教学系统。教学过程力求将“知识、能力、素质”培养并重结合,与国际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接轨,培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以主动式学习改变大学学风,使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与社会需求接轨,培育真正学有所得学以致用的创新性实践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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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微观经济学”教改实践,可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建立系统的经济学思维模式,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对“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在案例的选取和编写、完善案例研讨制度、合理分配教学课时、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和完善教学设施等方面进行改进,可以进一步提升“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实践效果。
关键词: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改进对策
微观经济学是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这门课程概念和模型较多,为使学生对教科书上的图表和公式感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法,使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更易于理解,从而提高该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但另一方面,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共性问题,影响了教学效果的进一步提升,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中的主要问题
目前,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收到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在实际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措施和环节,使得案例教学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经过几年的教学探索与实践,笔者总结了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1案例选择缺乏科学性
教学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教学案例质量的高低对案例教学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真正适用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的高质量、本土化案例数量较少,且更新速度慢,在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大部分来源于国外的经济学教材,而这些案例是依据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而编写的,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有很大的差距,学生“水土不服”,难以理解消化和吸收运用,削弱了案例教学的效果。例如,在讲到“经济资源稀缺性”时,许多教科书中直接引入“黄油与大炮”的案例[1],但“黄油”这种商品对于中国学生来说比较陌生,因而加大了学生接受理解经济学含义的难度
1.2教师研究开发案例的积极性受限
科研成果是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而案例研发需耗费任课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不计入科研成果[2];因此,教师缺乏案例研发的动力,导致课堂教学中直接引用国外的案例、过时的案例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部分教师缺乏企业实战经验,案例教学枯燥空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钻研热情,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1.3学时分配不尽合理
据资料统计,高校大部分经管类专业的微观经济学只有40课时,在课时紧迫的情况下,面对该课程内容多、图表多、模型多的情况,在实际教学中很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照本宣科地讲授经济理论知识,仅以简单举例子的方式来代替案例教学,课堂枯燥乏味,不便于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另一种是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有时案例分析占据了大量的理论课时,直接冲击了理论教学学时,两者课时比例失衡,进而影响了整体教学效果。
1.4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大部分专业微观经济学课程是在大一下学期开设,对于低年级学生而言,一方面,他们已经习惯了高中“灌输式”的被动教学方式,这种学习模式已经固化到了学生的学习习惯中,而另一方面,案例教学则又要求学生主动参与案例分析,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科学地分析现实经济问题,使得学生学习模式和思维方式产生冲突,教师很难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
1.5案例教学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案例教学对基础设施是有特殊要求的:一方面,案例教学的教学环境最好是半圆形或马蹄形教室,而高校教室通常是方形结构,桌椅固定,虽然教师可以在教室里来回走动,但和学生之间不能形成良好互动;另一方面,案例教学的辅助设施,如移动白板、活动挂布、学生铭牌[2]等很少能全部配备到位,缺乏案例教学的基础条件。
2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的改进对策
2.1加强案例库建设
案例的选取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与完善。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借鉴和提炼国外的经典案例,选取有重要借鉴意义的经典案例,并根据我国国情进行适当改编,确保这些案例能准确地解释国内现实经济问题;另一方面,要收集和编写本土化案例,案例的选择不能脱离中国实际,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学热点、难点问题。优质案例库的建成必将促使学生更加容易地运用经济理论知识分析现实经济问题。
2.2完善案例研讨制度
案例教学是微观经济学这门课程不可缺少的教学方法,相关院校应出台系列制度,鼓励教师案例研讨、开发、创新、分享。同时要对微观经济学专业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如参加国内案例教学研讨班、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等,更要鼓励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将实践经验恰如其分地运用到案例教学中,从而着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3合理分配教学课时
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运用。在微观经济学教学中,教师应真正掌握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的节奏和方法,换句话说,教师要把握好课时分布,严格控制案例教学课时(原则上案例教学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1/4[3]),这样既能让学生充分了解微观经济学相关理论,掌握微观经济学基础知识,又能运用自如,学以致用。
2.4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如要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学生主动参与配合。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做一个积极的学习者,既要积极学习经济知识,关注身边的经济现象,又要求学生的学习方式由“被动”转变成“主动”,逐渐形成一种经济思维。做好了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学生才能全面参与到案例讨论中来,并最终真正能运用所学经济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
2.5完善教学基础设施
为了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应建立配套的案例讨论室和案例教室,教室的形状最好是半圆形、无台阶,教师和学生站在同一个平台且能在教室内自由移动,以消除两者之间的距离。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板书、软板、幻灯机、活动挂布等各种辅助设施,完善案例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案例教学创设良好教学环境。3结语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中起到了良好的辅助作用,但在实际中还存在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改进和创新,以提升案例教学法在微观经济学教学中的整体效果。
参考文献:
[1]吕文慧.浅论微观经济学课程案例教学改革[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7-120.
[2]袁冬梅,吴佳佳.我国案例教学法在MBA教育中适用性探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7):125-130.
[3]初凤荣.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9(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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