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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票交易印花税只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征收,税收征管系统电算化程度低、税收征管软件版本偏旧数据量偏大等问题使的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征管水平偏低亦造成大量税款流失。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证券市场税收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证券市场税收思考
证券税制是指与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制度规定。既是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投资、赠与以及继承等所课征的各种税收。我国现行的证券税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三种。一是证券流转税。这是对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课征的税,包括证券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等。二是证券投资所得税。这是对证券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课征的税,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税和利息税,它们经常列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范畴。三是证券交易利得税。这是对证券买卖差价收益课征的税。
中国现行的证券税制仍属于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涉及的税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税、外商业所得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这些税种相互配合,调控着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投资收益和证券交易所得。借鉴国外证券税制的经验,证券税制模式的发展表现为初期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模式,税制设计目的也最终转化为效率与公平兼顾。我国面临着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税收竞争的新格局,为了把国际间的流动性资本或经营活动吸引到本国,迫切需要构架完善的税收制度。更好地规范和调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贯彻社会公平政策。
2.1证券税制设计缺乏经济效率
首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影响证券市场发展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对税源有一定程度的损害。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2000年全国印花税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对幼稚产业的发展不利。
中国股市自建立以来,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长期受到严重损害,据有关机构统计,从1995年到2002年,我国股票市场的年平均收益为14.45%,而市场年风险却高达32.81%,证券市场收益和风险极不对称。其次营业税中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过户费、开户费等,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使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税税负高于其他行业。最后,重复课税极大主要体现在证券所得税方面,现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规定,直接按其总额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这就造成了对股东的股息、红利的重复课税。
2.2中国证券税制法律建设不健全
首先我国尚未建成完整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体系,一些比较零星的条例和法规仅仅针对证券市场暴露出的问题所采取的适应性措施,如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于个人、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所得的课税,分别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作了具体规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证券资本利得也没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还没有针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所得、证券利得等建立规范的证券税制,缺乏统一的税制体系。其次股票交易印花税名实不符。印花税是对列举应税凭证征收的,股票不在列举范围内,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也不严谨。最后印花税的调节范围狭窄。
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二级市场上的个人交易股征税,对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不予征税;也未把继承和赠与的有价证券列入调节范围内,不利于证券市场结构的合理化,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最后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论交易额大小、持有时间长短均按同样的税率征税,使得调控没有区分度。
差异化的征税范围也有失公平,只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而对法人股交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税,使不同类型的证券面临税收歧视。虽然中国曾经数次根据股票二级市场的状况相应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对稳定市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中国证券税制税种相对单一,而且侧重在交易环节,对证券交易所得不征税,实际上无法起到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2.3证券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落后
由于股票交易印花税只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征收,税收征管系统电算化程度低、税收征管软件版本偏旧数据量偏大等问题使的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征管水平偏低亦造成大量税款流失。以电子化、无纸化为特征的证券交易方式,加上巨额的成交量和剧烈的盈亏变动,使我国落后的税收征管手段捉襟见肘。再加上分税制引起的税收利益的上缴,使得地方政府对于证券交易税务稽查的力度不大,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税源流失。
3.1在二级市场开征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是指对有价证券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有价证券包括有:公债、股票、公司债券、票据等。征税的标准为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纳税人为买卖有价证券者,征税环节主要是证券的发行或交易环节。目前各国大都在证券的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征收证券交易税。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
3.2改进对证劵投资获得所得的课税
在设计证券所得税税率时必须实现公平原则,统一投资者间歧视性的所得税税率,使各种类型的投资者面对同样的税率,为了避免对股东的股息、红利的重复课税。消除对股份制企业所有的股东的歧视,让所有证券投资者面对平等的税率。这样更有利于资源的配置与资本结构的优化。
3.3加大证券业信息征管的建设
加速税务部门全面实现电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进程,提高税务人员的征管水平与内在素养,培养一批精通财务、税务、金融、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升级相关的配套软件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及时准确地掌握证券交易市场内外的各种信息,提高税务稽查能力。减少税款流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税务征管部门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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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不仅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必需的协作服务、创新技术、带动中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中小企业还成为了国家税收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目前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度大、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力度小及其自身缺陷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本文欲从政策层面进行分析,以便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窄、优惠手段单一、优惠目标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增值税、所得税和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现行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存在的歧视和限制
现行增值税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且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达不到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的纳税人,不管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些政策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占总纳税户80%甚至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阻断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不合理,把中小企业大量地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偏高(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其税负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同时,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使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税收负担,降低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这些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极为不利。
(二)现行所得税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1 2%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为25%左右,其中中小企业实际税负率则更高。这主要是以下税收政策规定造成的:
1.优惠税率仍然过高。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
2.折旧年限规定不切实际。外资企业多是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限定过严,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折旧计算不予照顾,加重了税收负担。
3.扩大投资税负过重。外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可返还已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重。
(三)现行税收征管政策中存在有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038号)中制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工业,商业为7%~20%,建筑安装为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业薄利多销、利润率低的实际;有的甚至不管有无利润,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所得税,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些基层税务机关甚至对税法已明确的“对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可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等优惠政策规定,也未能落实。这都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了在建立管理机构、加强政策指导、放宽金融政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扶持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一)美国
美国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创造了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50%以上的劳动就业机会。联邦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1.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已从46%降为33%,最低税率降为15%;2.美国《经济复苏税法》规定,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5%,资本收益税税率下调到20%;3.雇员在25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利润,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纳税,也可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并入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4.购买新的设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购入价格的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5.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可按科研经费增长额抵免税收;6.地方政府对新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一定比例地方税。
(二)法国
法国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较多的国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中小企业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中小企业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资,这部分所得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3.新办小企业在经营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减轻税收处罚,并可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
(三)日本
1963年日本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降低中小企业的法人所得税税率,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而年度应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降为28%(大企业的税率为37.5%);2.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实行设备投资减税;3.对中小企业机器、设备给予特别折旧,对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控制造机械等,可就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但抵免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的20%),或采用初期折旧32%;4.准予中小企业设置“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四)英国
英国为了给利润少的小企业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2000年4月起,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公司,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五)韩国
韩国于1996年颁布《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明确规定了若干促进中小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1.新创办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二减半”(前3年免税,后2年减半征税);2.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减免所得税、财产税及注册税;3.中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按购进额的30%抵免所得税;4.中小企业因债务人的欠款而陷入困境的,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
各国对中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虽不相同,但经过比较分析可总结出其具有的共同特点:
1.通过立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世界各国都有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可观的生产总值。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制定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比较系统。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了中小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也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比较系统。
3.税收优惠手段灵活多样。多数国家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很多很细,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仅应定位于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而且应定位于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通过完善税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改进税收征管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优”的方向发展,生产出更多的“新、精、特、优”产品;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经营,安排更多的社会就业人员;指导中小企业搞好社会化分工协作,实现市场功能互补、产业结构合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一)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和管理办法,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健全增值税运行机制急待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1.扩大一般纳税人征收范围的比重。
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生产资料的中小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中小企业从事商业经营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标准的,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批准也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企业对会计核算暂不健全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税务部门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提高其会计核算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小型企业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其自行选择纳税办法,可改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纳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比重,适当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才能真正革除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和限制。
2.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已采纳各地的调研建议,从2003年1月1日起提高了销售货物和服务业务的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照顾;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仍然显得过高。对部分确无记账能力仍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小型企业,也应该进一步调低增值税征收率,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3%;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正常健康发展。
(二)改革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或法人所得税法的条件已成熟,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在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时,应充分体现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1.降低中小企业的优惠税率。
顺应国际上多数国家相继调低所得税税负的趋势,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应适度调低,可以降低到24%或25%,其中对困难较多、利润较少的中小企业,应继续制定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具体建议是:年应税所得额未满1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未满2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以扶持中小企业中积累较少、扩大生产经营困难较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
两税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应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改革的重点是:
(1)取消“计税工资”的不合理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税前列支;
(2)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
(3)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据实税前列支;
(4)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民营中小企业也应同样享受,以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中小企业也必须不断更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4.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
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是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措施:
(1)继续保留对安置待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安置残疾人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可以减免,对生产领域新办的中小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扶持;
(3)给予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中小企业按一定比例抵退税的支持;(4)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
(5)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一个税种纳税。选择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对其按规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允许税前列支;选择按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股东应得的股息、红利,并入股东个人所得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以体现对小企业的关怀照顾;(6)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三)改进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优化服务主要体现在执法公平、方便纳税、节约中小企业纳税成本方面,必须做到:
1.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在办税大厅免费提供纳税指南,利用媒体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以利其依法遵章纳税;
2.大力加强中小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等的辅导培训,以利扩大中小企业建账面;
3.简化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时附送的资料,以利节省其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4.积极推广税务代理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差错;
5.改进对中小企业的征收方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时对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和“纳税定额”,一定要调查核定准确,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6.对少数中小企业纳税上的非故意差错,只要其依法补缴税款,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7.适度下放地方各税的减免权,对那些税源固定、税收收入较少的地方税种,均可授权地方政府自行掌握,以利于各地有针对性地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扶持,促使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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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税收与政府收费的比较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税收与政府收费的比较分析全文如下:
在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行为的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财政实践和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处在一个重新认识和不断调整的变化过程中,这必然会造成某些政府行为由于缺乏规范性的制度约束而出现随意性。特别是在经济运行机制由集中命令决策方式向分散自主决策方式转化的总体趋势诱导下,许多政府机构似乎觉得自己也可以像非政府市场主体一样去自由地追逐利益,其中过多过滥的政府收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目前这种收费已严重地侵害了众多社会成员的利益,人们对此深恶痛绝,进而认为一切政府收费都是不合理的,应该全部被取消%或全部实行费改税&。然而,这种看法并不足取。实际上,税收和政府收费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形式,由于它们各自在收入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是各有其特殊作用的,是不能够相互替代和相互混淆的。
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无偿和强制的方式取得的一种收入。由于政府在税种的设计上可以对课税主体、课税客体以及课征程度等税收要素进行不同的选择和搭配,因而使得税收的内容丰富多彩,税收制度也日趋复杂。政府收费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中的一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管理服务或事业服务时,以管理者或供应者的身份向被管理对象或服务的消费者收取的费用。税收与政府收费虽然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但它们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首先从税收的性质和特点来看:
1.收税机构的集中性。由于税收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制的征收,因而课税权力只能由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来享有。政府为了合法而有效地去行使这一权力,就必然要建立集中性的税务征管机构来统一收税并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税务机构只是政府课税权力的执行机构,它所收取的税收是一种集中性的财政收入,是必须交入国库由政府进行统一安排的
公共资源,因此税收收入的多少与税务部门的利益是不相关的。
2.收税机制的无偿性。税收从其征收的过程来看完全是一种单方面的价值转移过程,纳税人的交纳是没有任何东西作为回报的。在决定向什么人课税;向什么东西课税和课多少税时,政府通常不用去考虑特定的纳税人在今后的公共支出中可能获得的受益程度因此收税是将公共服务的消费与费用的交纳相分离的。
3. 征收程度的固定性。正因为税收是政府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征收,为了防止这种权力的滥用,必然要求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政府征税的程度进行约束。因此政府征收的每一个税种都必须对纳税人、课税对象和征收程度以及征收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经由立法机构审议批准以形成规范化固定化的税法。这样,尽管各国的税制都很复杂,但其征收的程度却是十分明确和固定的,税收的征纳双方都是十分清楚的并且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
其次,从政府收费的性质和特点来看:
1.收费主体的分散性。
政府收费的主体是政府下属的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收费的依据是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能和服务内容。这就使得政府收费的收取主体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如果在管理上又直接将其作为收费单位的支出补偿,则这类收入就会首先表现为各收费单位的收入,而与收费主体的利益直接相关,收费越多单位可支配的资金也越多。
2.收费机制的有偿性(交易性 )。
政府向什么人收费,这主要同社会成员对政府提供的相关服务的需求相关。比如,当教育要收费时,则只有那些愿意接受教育的人会为此付费。这种以社会成员个人对政府服务需求选择为前提的收费,使收费带有很强的交易性和
有偿性。这同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是不同的,也是同税收将人们对公共品的消费和对公共品的付费相分离的收入——— 支出机制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性收费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它仍然直接与交费者的行为选择相关。比如,要想进入特许行业就要交纳特许费,违反了某种法规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交纳罚款&。专项收费虽然将受益的时间与交费的时间相分离,但无论从付费的主体来看,还是从分担费用的程度来看都是直接与其今后的消费相联系的。因此,可以说政府收费更多地体现的是财政收入分担的受益原则。
3.收费订价的垄断性。
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事业服务单位都具有相当的垄断性,特别是行政管理机构,对社会而言基本上是独一无二的。这样,政府的行政事业服务对社会而言就必然具有垄断性特征其收费的订价通常是没有竞争的,是由政府部门单方面来确定的,消费者对于政府收费的价格也没有选择余地。
正是由于税收与政府收费的不同特点因而决定了它们各自在一国社会经济中的不同作用和影响。
(一) 税收的作用和影响
1.为公共支出筹资。
公共支出主要是指由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国防安全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所耗费的开支。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包括国防和外交&涉及的范围虽然十分广泛,但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建立规范而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安定而公正的社会环境。因此,政府为管理而建立的各种行政部门,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政策选择来看都应具备充分的社会性和公正性,其管理提供的服务应被作为纯公共品的方式向社会供应。也就是说,行政管理性服务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是完全平等的,而决不能以人们的支付能力大小为转移。由此可知,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决不能以收费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资金来源只能是强制、无偿和集中征收的税收。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提供事业服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市场对某些领域供应的不充分和无效率。一般来讲,凡市场能够充分有效供应的都应尽量让市场来供应,因此政府供应的事业服务就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基础设施等领域。既然政府提供的事业服务多是按市场原则不能充分有效提供的,因此政府事业服务的提供方式显然就只能是公共(免费)或半公共(部分免费)的。这也就决定了政府事业部门的绝大部分支出的补偿也只能依靠税收来筹资。
2.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活动的作用不仅仅表现在获取收入上,它同样可以被政府用于调节经济和改善社会状况。而后一种作用的发挥则需要更多地运用形式多样的税收来实现,需要政府调节和改善的社会经济问题越多,税收的作用就越大。比如,调整国民收入初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改善资源配置状态以及稳定经济等等,税收都有其独特的作用。
3.有利于规范政府的收入行为。
现代税收所特有的固定性特征,要求政府的税收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制约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如将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就可以使得政府的收入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从而减少政府财政收入活动的随意性。
正是由于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和它对政府、社会经济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和影响,使它必然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集中性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当然税收这一财政收入形式也有它固有的缺陷,其最大的缺陷就是税收过程所必然产生的福利与效率损失。首先是税收这种将公共品消费与公共支出的分担相分离的收入机制所必然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其次是在政府为贯彻社会公平目标而选择量能负税的征收方式时所增加的超额税收负担;最后是政府为了实现多重目标的要求而使税制日趋复杂时,又必然不断增加征税的成本。
(二)政府收费的作用与影响
1.进行特殊的管理。
首先,一个社会为了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为了社会的安定和平,必须建立约束人们行为的各种制度法规。这些制度一经确定就应成为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当某些社会成员不遵守这些规范时,政府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就必须对这些行为进行管理和纠正,处以罚款就是经常使用的行政管理手段之一。其次,政府为了保证某些行业的经营质量和最佳规模,也会通过行政管理的方法来限制经营者的数量,控制经营者的质量(特殊的技能需要)。这种限制最终会造成这类行业的超额利润,因此通过收取特许费的方式可适应这种管理的需要。
2.抑制人们对政府供应的某些半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除了向社会供应纯公共品外,也都会向社会提供许多公共性并不充分的物品,如教育、医疗、图书馆、公路、桥梁等。当政府完全以公共产品的方式向社会供应这些物品时,这类物品常常会出现过度消费的情况,其中公费医疗中的医药品过度消费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收取使用费的方式来抑制这类物品的过度消费。
3.增进社会福利、降低筹资成本。
正如前面所说,在政府为社会提供的物品与服务中,有许多并不具备充分的公共品性质。因而,人们对这些物品的需求就可以通过自愿付费的方式表达出来,即:愿意付费则表示其有消费需求。因此,从理论上讲,政府供应的物品,凡能通过收费来供应的,采用收费的方式是最能增进社会福利的,因为它将社会成员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同他们对政府支出费用的分担联系起来了,可以使政府供应物品的效用最大化,使人们在费用分担上的个人福利损失最小。同时由于收费弥补单位支出的直接性也可以减少在税收。支出机制下的管理过程和管理成本,因此,收费方式对政府而言,也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
正是由于政府收费对社会经济有着上述几个方面的正面效应,因此各国财政收入中始终保持了政府收费这种形式。然而,政府收费除了能产生一定的正面效应外,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主要是由于政府收费主体的分散性和订价的垄断性所造成的。由于政府收费的主体不是专门从事收入活动的税务部门而是政府下属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因此,收费收入通常被表现为单位的收入。
同时,政府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又往往在管理上将这类收入交给收费单位自收自支,这样就必然造成收费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而增加收费项目,随意制定收费标准的情况。如果国家在财政资金供应相对紧张而放松对单位收费的管理,或是默许各政府单位以收费来补充资金来源时,那么就不仅是那些在技术上可以收费的机构会向社会收费,就是那些从理论上和政策上讲都以公共产品方式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也会想方设法利用自己的行政权或垄断权强制地去向社会收费。这样的收费状态必然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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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集资,是指企业做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改变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使税负最低。资金是任何一个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房地产企业也是如此,并且因为其生产开发的楼房产品的特殊性,所需资金量很大,在筹建期间会面临筹资问题。多种多样的企业筹资方式和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导致了筹划空间很大。房地产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股票、债款、预售房款、关联企业拆借、企业留存收益、企业内部筹资等,可分为负债型筹资和债券型筹资。
(一)负债性筹资
负债性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来筹集资金,具有资金成本低,不改变股东结构,成本可以冲抵税负的优点,其主要方式有银行借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关联企业拆解资金、预售房款等。
企业进行银行借款筹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企业还本付息后,企业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税负下降。企业发行债券筹资,其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其溢价和折价发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企业通过预售房款筹资,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资金,不直接计入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算出的毛利润征收所得额,企业可以通过对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降低预计毛利率来降低税负。
(二)权益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资金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与负债行筹资相比不需要支出利息费用,但是所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可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内部筹集资金方式进行筹资,股东用资本公积转投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新增股本数,不作个人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发行股票筹集,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股东会分摊企业的利润导致所得税计税依据减少,从而减轻税负。企业通过留存收益进行筹资,资金积累缓慢,且留存收益为税后利润形成,具有双重征税问题,会导致企业税负很重,不建议采用。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企业对筹资方式所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政策相违背,造成其纳税行为与国家政策不符,或者达不到预期的筹划效果。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策划筹划方案的人员对其所涉及的国家政策理解得不够透彻,没有深入了解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会造成政策风险。另一个是国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而税收筹划是一个事前筹划,这就可能会与变化的政策相冲突,从而造成政策风险。房地产是一个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一个行业,关于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正在不断的发展和改进,但是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制作周期很长,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筹划方案有着很大的迟滞性,就可能会造成我们的筹划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商业银行信贷紧缩,中小型的房地产商获得银行的资金难度加大,对于其筹划方案中资金来源中银行借款占大比例的企业来说,其筹划方案肯定没有预计的效果。
(二)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对其筹资活动的筹划方案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筹划效果。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样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它的每个项目建设时间长会导致资金周转率低,所以通常其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它的经营需求,筹资活动是它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必要前提,如果没有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没办法开始;二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企业的税收筹划又是一个事前的方案,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如果筹划方案没有考虑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会发生的一些无法预测的事情,企业很有可能没有充分的资金去应对,那么企业可能会发生经营危机。例如企业制定了将房屋预收款作为其资金来源的一部分的筹划方案,但是它开发的项目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预售形势没有像预估的那么好,无法筹集到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那个项目可能就会停工。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一味地去追求低的税收负担而制定出的筹划方案会造成企业利润的流出,企业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利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通过增加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来创造利润,另一种是通过合理避税减少税收负担来增加利润。但是最低的税收负担方案未必会使营业成本降低,达到利润的最大化。比如负债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负债筹资可以实现筹划目的,降低税收负担,但是负债比重过大,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会导致企业资金成本增大,我们可以通过资产负债率来分析会发生的结果:企业的负债越多,资产负债率越大,这就表示企业的债务负担越重,期末还本付息数额也越来多,意味着成本也越来越高。而且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低,债权人就会质疑企业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其提供借款或购买其债券,甚至这一比例如果超过100%,被视为破产的警戒线。
(一)制定专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可以产生于企业任何一个生产经营阶段,并且筹划方案中包含了税法、财政、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所以税收筹划已经转变成为一项专业的服务项目,需要准确并有深度的理解税法知识,把握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熟知财政、会计等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士来制定其筹划方案。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有了关于税收筹划的专业咨询服务,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这种专业化的人才,可以向事务所咨询。
(二)制定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而偷税漏税是违法的。我国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正处于摸索阶段,许多的法律法规还尚未成熟,这就带来了很大的筹划空间,但一定要正确掌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
(三)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不一定是成本最低的筹划方案,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合理考虑税负和成本这两者的综合情况;每个房地产公司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不同,而且由于所在地域不同,其所受到的政策约束也不尽相同,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要把这些都考虑进去,还要尽可能的联系企业的综合的财务目标、实际经营方向、规模大小等,制定出一个合理的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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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及其调整作为国际税法的基本问题,是当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面临的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伴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和作用不断增加的同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困难性也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和难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进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是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各种复杂繁琐的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就变成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其管理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等等变得尤为重要。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自身的特点、问题和定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完善能够有效的建立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反避税系统,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最好的发展机遇,促进了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涌现于市场,由于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跟缺陷,同时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和无形性,让更多的跨国公司为了扩大本公司利益最大化,实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将高税负税转为低税负税,虽然这种做法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所得税税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水平的进步。对此,我国针对于这种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予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治理是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
所谓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就是跨国公司或者是国内的相关企业通过对本企业的商誉、技术秘密、商标、专利、版权等等各方面的无形资产进行企业内部或者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最终达成交易价格,促进交易成功。无形资产交易与传统有形资产交易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无形资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垄断性,针对于交易价格和交易趋势并没有相关可以参照考虑的标准,从而想要在无形资产交易找到可比交易异常困难。其次,无形资产交易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与有形资产之间相互联系,拆分进行交易比较困难,往往无形资产交易都会与有形资产相互捆绑进行交易,从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达成最高的交易价格。最后,无形资产交易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由于无形资产具有无形性从而它也就有了一定的经济寿命,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条件的不断变化,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也会随着变化,造成无形资产交易的不确定性。
2.1、国家政策不够规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虽然出现了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但是我国税收管理局针对于这种现象进行了反避税的全面管理,目前,就全世界而言定价制度严格管理的国家排名中,我国仅次于日本和印度,排名第三。虽然我国排名比较靠前,但是从图表一种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并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够规范、不够全面。
2.2、无形资产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够明确,无形资产的规定范围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虽然我国2011年提出“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概念,但是我国对于无形资的定义与外国存在着很大差异,我国对无形资产采取列举的方式规范无形资产的范围。针对于跨国公司的营销活动,如何判断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提升,如何提高其价值等各方面存在着不足。同时对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使用权为无形资产,在国际上却被规定为固定资产,我国国内和国外针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别,无法与国际达成相同的规定标准,在资产交易中必然会造成税务的纠纷问题。
2.3、无形资产转让后的制度匮乏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垄断性,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后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部门对其进行调整以便达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即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和无形资产日后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日后经济效益仅仅只是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估值,估值往往会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需要国家的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节,这既维护了我国的财政利益、保障了市场经济,更促进了关联企业与无关联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公平化合理化,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稳步发展。
3.1、独立管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由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我国别的纳税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融合一体的管理达不到有效的管理措施,然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要对其进行独立有效的管理,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3.2、明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
针对于我国传统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我国要改变这一现象,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有着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应在掌握其共性进行规定,以往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无形资产是不正确的,使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管理存在不规范、不系统的漏洞,不易于管理,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
3.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制度的规定
我国无形资产交易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和价值估算组成,价值估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往往估值与实际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要根据这些差异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可以规定几年为一周期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核定进行调整,或者税务局根据实际的情况也可以进行具体调整,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达成有关企业与无关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定义、存在普遍问题和解决策略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完善有利于我国税收管理的规范化,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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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税收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形成的重要工作思路,我们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理解与把握和谐税收的内涵,并将其贯穿于 十二五 时期我国税收发展的过程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税收发展史中的民生思想及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我国税收发展史中蕴含着丰富的民生思想。挖掘这些民生思想对当前我国制定科学的税收政策、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对税收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国古代税收制对当今税收工作的启示如下: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扩大收入来源,开辟收入渠道,使百姓的税收负担最小化,同时实现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把行政思维转变为法定思维,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税收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维护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思想是制定税收政策、指导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纵观我国税收思想发展史,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民生思想。总结历史经验,剖析其对现实的启示,对指导我国当前的税收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封建赋税思想和赋税制度产生的时期[1],这时期的统治者和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蕴含民生思想的税收政策。管仲提出了“相地衰征”的政策,主张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而分等征税。土地肥沃,产量高,则多征税;土地贫瘠,产量低,则少征税。这一原则,保障公平的同时也使生产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管仲还建议适当减少负担较重家庭的税收额度,这是一项德政,又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发挥了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春秋后期影响最深远的思想家――孔子,他的税收思想贯穿着他的仁爱思想,蕴含着积极的利民因素。
孔子提出“敛从其薄”的主张,认为“薄税敛则民富”,国家制定税收政策时应以百姓富足为出发点,实行什一而籍的税率,减少对百姓的压榨。孟子继承了孔子“敛从其薄”的税收思想并做了补充,其税收思想体现着“民本”和“仁义”的价值观。孟子提出了“薄赋敛”、“制民之产”的主张,认为统治者应合理支出一定的税收用来保障老弱幼小以及鳏寡孤独等天下“穷民”的生活[2]。国家执政者只有保障人民生活所必须生产资料的富足,注重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才能深得民心,以维护政治的稳定。
荀子在《周礼》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收支应该遵循“以均财,节邦用”的原则,在《荀子》中的《富国》主张执政者应把富国和富民结合起来,秉承“上下俱富”的发展理念,做到“等赋养民”和“节用裕民”,正确处理民事,利以万物,抚养百姓,要做到“足君”,还要做到“足民”。另外,他还主张对农业和工商业都实行减轻税负、差别税率或级差地租的政策,使税制变得简单而不扰民。民富则国富,藏富于民是荀子税收思想的核心[3]。墨家的税收思想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主要原则,即主张向关市、山林、泽梁征税,反对厚敛;此外,墨家思想中还包含了“税负公平”的主张,他们要求执政者按正常税率征税,强调统治阶层必须在生活起居各个方面厉行节俭,反对奢靡,希望以此来减轻人民的税收压力。墨家的税收思想在当时代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反映了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利益和要求。
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则主张农战,把农业看作是衣食和富国富家之源,坚持对非农业行业及不农者课以重税,以保证农战的成功。商鞅还主张缩小贫富差距,指出“治国之本,责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商君书?说民篇》)。春秋战国以后,封建经济沿着它固有的轨迹在前行,在治税思想、税收政策等相关方面逐步完善,不断向前推进。西汉时期的刘邦及其大臣,面对经济破败、民生凋敝的景象,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力行黄老之术,休养生息;轻田租,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予民。
董仲舒为了缓和大地主与自由农民之间日趋尖锐的矛盾,在财税思想上,第一次提出了“限民名田”,把“不与民争利”、“不与民争业”提高到了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来认识,他认为官府应该廉洁,不能任意增加税收,无止境地榨取老百姓的财物[4]。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但盛极而衰,公元755年的“安史之乱”以后,中国封建赋税制度由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其标志就是从“租庸调”到“两税法”的转变。杨炎创立的两税法,简化了税制,使唐朝中期以来混乱的税制得到了统一,扩大了税源,固定了征税时间,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改善了唐朝的财政状况,税负也比之前更加平均合理,体现了人道主义和仁政思想。唐朝以后,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根据各自所处的年代特点和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税收思想。如王安石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明朝的鱼鳞图册和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以及清朝初期的“摊丁入地”法等等,这些税收思想都显示出了其时代的特色[5]。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在经历了多次税收制度改革之后如今的税制格局才得以确立。税收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之一,它同时具有经济职能、财政职能和社会职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调节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我们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在不断发展完善税收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古代税收政策所蕴含的民生思想。
1994年的税制改革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为基本原则。此次改革减少了大量税种,规范、简化和统一了税制,为税收发挥对民生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此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改原则,并逐步实施有增有减的调整税收政策,其目的在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充分体现了减税为民的民生思想。2008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进行“结构性减税”,目的在于在通过减免税方式,促进企业投资,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结构性减税一直持续到现在。近几年,我们之所以能够从容应对几次特大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外部冲击,是与我国贯彻执行以民为本的减税方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的民生思想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应用于实践中。这一方面得益于我们对如公共财政理论、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等西方优秀税收理论的甄别借鉴;另一方面得益于我们吸纳了以“敛从其薄”、“善政养民”为代表的传统税收思想的精髓。更为重要的是,在吸收借鉴、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我们顺应时代发展,以史为鉴,改革创新走出了适合中国经济发展形势、有益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减税道路。从实践角度来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近几年来,税务机关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为出发点,积极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不断地优化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服务效能,出台了许多惠民利民的税收政策。
例如:我国从2006年起取消了农业税,这有利于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起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现代化成果;2008年我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2009年起全国又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这一系列举措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宏观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再投资能力;为了降低广大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生活水平,从2006年开始,我国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并且税率级次由原先的九级超额累进变为七级超额累进;
2011年为了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上调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并且在接下来的两年里,起征点又由最初的两万元提高到三万元,这使得大批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了税收改革所带来的红利。2013年,国家扩大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和行业,这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并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居民收入。上述税收改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和居民的收入,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让人们看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税收政策在改善民生问题上发挥作用的重视。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一直以来远远超过GDP增速,这说明推行切实保障民生的税收政策仍存在很大的改革空间[6]。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我们的税收思想大都以“薄赋敛”为核心,倾向于在百姓税收负担不高的情况下,保证国家的财政良好运转。因此,我们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做到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进行以民生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税制改革,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核心。所以,这要求我们一方面应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扩大收入来源,开辟收入渠道,使百姓的税收负担最小化,同时实现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把行政思维转变为法定思维,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税收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维护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再者,我们应该设计合理的税制,以易理解,好操作为出发点,既要避免重复征税,又要使国家必要的税收不减少,还要规避少部分人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偷逃税行为,减少纳税成本,使征收成本与交纳成本降低,从而增加国民收益[7],提高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使得税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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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来降低税收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尽管税收筹划(Taxation planning)在西文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中国的兴起却是近十几年的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更加重视和渴望进行税收筹划,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外公司和咨询业的大量涌入,为我国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编辑工作的现代化趋势也成为了必然。编辑工作的现代化主要指的是编辑主体的现代化、编辑技术的现代化以及编辑管理的现代化。该文首先详细分析了编辑工作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性,编辑工作的现代化发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个优化的整体结构、是社会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随后是对编辑工作现代化实现途径的分析,主要分析了编辑理念的现代化、编辑手段的现代化与编辑管理的现代化。
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编辑工作的现代化趋势也成为了必然。编辑工作的现代化主要指的是编辑主体的现代化、编辑技术的现代化以及编辑管理的现代化。在现代社会当中,作为一名编辑,首先必须具备现代意义,要有创新精神,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要跳出传统的编辑工作框架,使得编辑理念、编辑技术、编辑管理等多个方面全面实现现代化。
1.1 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编辑工作很早之前便已存在,在商朝时期便已经有了利用文字来记录的典著。随着社会的发展,编辑工作也在不断地延伸与拓展。在现代化进程不断前进的环境下,编辑工作也需要顺应时代的步伐,走上现代化道路,更好地实现其价值。例如,如何增加刊物的信息容量、如何加快出版频率、如何增强出版物的美感以吸引更多读者,等等,都需依靠编辑工作的现代化来达成。因此,编辑工作现代化发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1.2 是一个优化的整体结构
编辑工作,其自身便是一个系统,它是一个需要通过人类创造性的思维劳动而进行精神产品生产的系统结构。所谓编辑工作现代化,主要指的是组成这一系统的多种基本要素的不断优化的现象以及优化过程的总和。可将这一系统分为两大组成部分:内系统与外系统。内系统主要是由编辑人员、稿件以及编辑手段组成,内系统是其系统的核心以及物质基础;外系统主要是由方针政策、管理制度以及领导体制组合而成,它是其系统的外部条件以及组织保证。内系统与外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真正实现编辑工作的现代化,就需使得编辑工作系统处于一个优化的状态之下,使各个要素协调有效地发挥出最大功效,让编辑工作能够适应时代的特点和需求,以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3 是社会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
总的来讲,要全面实现编辑工作的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实现方式上来讲,不但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同时也需要物质的积累以及资金的保障,因而它是一个无止境的、有序的、不断提高的动态发展过程。我国的编辑事业与我国的学术文化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也正是因为有了编辑活动,才能够使得学术文化得以保存。现代化的编辑理念讲究的是创新、要做到与时俱进,它鼓励编辑工作者具有开阔的思路与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当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下,竞争日趋激烈,要想不在竞争中被淘汰就需要融入竞争当中,走现代化发展道路,不断改革创新。由此可见,编辑工作现代化也是社会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
2.1 编辑理念的现代化分析
从编辑主体的角度来看,编辑理念主要指的是编辑理论、编辑程序、编辑技术、编辑管理、编辑经营等一系列同编辑工作息息相关的多项因素所形成的综合理念。要实现编辑工作的现代化,不但要强调质量、关注读者、注重效益,更应该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在选题方面要具有超前意识、价值意识、竞争意识以及经营意识等。一个具有创新意识的编辑,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其思想观念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而改变。总而言之,作为一名优秀的编辑,必须更新编辑理念,摒弃那些不适应现代化需求以及出版物发展的理念,以树立新型的编辑理念,真正实现编辑理念的现代化。
2.2 编辑手段的现代化分析
编辑手段的现代化,它是编辑工作现代化的标志与前提。现如今,随着计算机技术在编辑工作当中的广泛应用,编辑手段也产生了较大的改变,它帮助编辑人员逐渐从事务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为其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转向创造性劳动提供了条件。首先,编辑能够有效地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献检索,能够在巨大的信息资源库当中查询检索有效信息并且掌握学术动态以及学科发展趋势。这种自动化的检索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编辑的工作效率,这为编辑搜集信息提供了便利,使其组稿、编稿有了更加充分的选择余地,对提高书稿的学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除此之外,利用计算机进行文字编辑与手写相比,修改更加直观方便,这对激发编辑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也有着积极作用。
2.3 编辑管理的现代化分析
编辑管理的现代化,它是编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做好编辑管理工作,促进其现代化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编辑管理的现代化进行分析。
2.3.1 编辑管理组织的现代化分析
编辑管理组织的现代化主要指的是办公的电脑化与自动化。当前,现代化的编辑工作与传统的编辑工作相比,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工作方式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传统的笔录书稿形式相比,现在更多的是以电子书稿的形式呈现,作者将电子文稿发送给编辑,然后编辑能够在计算机上对书稿进行处理,可提高工作效率。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编辑还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与作者进行交流沟通,方便快捷。
2.3.2 编辑管理制度的现代化分析
科学的管理都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许多出版社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首先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核算;其次在用人制度以及分配制度方面也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之下,才能够充分调动编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其创造性与责任感,进而为出版物的质量与出版效率提供保障。
2.3.3 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分析
毋庸置疑,民主的发展与法制的完善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要做到民主管理,首先,管理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要做到平等待人、不谋私利;其次,应该让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要听取群众的意见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再次,还需树立团队合作精神,提倡团队合作,发挥出团队的作用。总而言之,作为一名管理者,必须做到以身作则,要紧跟时代的步伐,甚至具备超前意识,要做到广纳贤才、群策群力,以更好地实现编辑工作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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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企业降低税负,取得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税收筹划在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以节税为目的开始,却以遭受更大的损失而结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是企业采取经济行为之前的策划活动,具有很大的滞后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企业带来客观的利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经济风险。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税收筹划工作经验,从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以及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近些年来,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法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国内的税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企业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取得发展先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应该切实做到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多角度,全方位的控制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使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程度的减少自身的财政损失。由此可见,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对企业的长远有序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主要的依据包括两个理论:契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分述如下:
1.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都是契约理论的结合点,这些结合点主要包含股东、原材料供应商、债权人、商品购买商、政府和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企业和这些利益相关者签订一些契约,股东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整个企业的生产生活所需全部财务以及对企业利润剩余的分配权。债权人主要是保证整个企业资金的正常供应,同时享受企业一定的利润剩余。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保证企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同时企业的股东向其给与一定的报酬。政府主要责任是为整个企业提供正常的社会保障,同时企业要想政府按比例交一定的税务。这其中股东享有的利润剩余是不固定,是刨除其他费用以后剩余的净利润。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享有的利润是先前确定好的,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就是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税款,所以,企业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必然会设法降低包括向政府支付的税金在内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支付。因此,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也就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内容。
2.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就是政府为按照社会公共秩序的需求,按照相关的程序标准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无偿得到财政收入的一种合理手段。企业向政府得到各个方面的社会保证,从中得到企业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社会公共品,同时也需要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以向政府交一定的税款来实现的。
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包括三大类: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操作不正确以及行政执法风险。现详述如下:
1.遵从国家税收政府的变化
国内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是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社会的需求,对税收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的方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市场的发展需求。但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风险,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的不可掌控的风险。
2.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正确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多变和操作方法的更新,加上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企业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不到位,顾此失彼,导致税收筹划承受极大风险。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恰当这是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给近期目标的达成以及企业长远的发展都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必须认识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仅仅是企业应对企业税收的最基本的方法,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税收筹划工作仅仅是为企业制定相关的计划提出的一种参考的数据,这种数据和现实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3.行政执法风险
从理论角度看,房地产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每个方面,涉及到的税种繁多。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现实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伴随经营活动客观存在,果未加合理选择随意开展纳税筹划,其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而且任何筹划都有相应的投资及成本,如果忽略直接和间接成本影响,必然造成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企业与税务机关法都是遵循同样的税法规定,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一方。而且,税法不可能规定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很多地方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给行政执法机关留下自由裁量权。双方对税法理解差异,一般以税务机关的理解为准。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注意相关方面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面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一系列动态的因素以及多变的潜在的风险,要想做到全面的税收筹划控制工作,就必须尽快研究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控制制度,以下几方面是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而提出的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策略。
1.构建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筹划风险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几乎是无处不在的、无时不在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方面的考察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从整体上把握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预警机制,强化该体系及系统风险预知功能和信息收集功能"在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意识到存在风险,便可以根据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以及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所提供的信息,采取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全面准确的理解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精神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地调整,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人员一定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自身的税收法律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定要多总结,多整理及时跟随政策的变化,逐步挖掘企业税收利益增长点,不断调整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要点,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将整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降到最低,达到预期的相关目标。
3.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般来说,税收筹划的最佳状态是: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实际。比如,针对企业的格局、经营现状和有关的财务数据,合法合理地制定出适合该企业的纳税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最大化,并合法地规避了风险。国外实践证明,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在其内部设立税务研究机构,也有企业自己所聘请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服务,如纳税政策咨询、疑问的解答和税收筹划等等。国外的这种模式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实施的,这种模式完全可以在国内开展和不断完善的,这还取决于相关人员的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比较熟悉,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成功的才有可靠的保障,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十分重要,因而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对其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使他们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既能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组织实施税收筹划。
随着国家再次飞速发展,整个社会市场的风险性、多变性将会更大,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工作将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一定要认识到现实的严峻性,刻苦钻研,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总结出符合本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依据,不断地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工作质量,逐步完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全面性,为房地产企业将来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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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对于是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及如何对其征税等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已出台了部分专门的法规。而对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而言,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的研究与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通过阐述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现阶段电子商务对中国税收管理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最后,在结合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现行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与意见。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网络交易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1.电子商务的商品数字化的特点导致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流动的特点导致税源控制管理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电子商务中的商品交易程序简化引发征税环节的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电子商务的交易地点集中导致税源分布失衡。目前中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5.电子商务使得传统的税收稽查陷入窘境。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条件下,随着交易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的消失,产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整个商品的选择、订购、支付、交付都在网上完成,税务机关从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课税点课税,变为直接向消费者课税,其流动性与隐蔽性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课税凭证的电子化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
最后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增加了税务检查难度。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票、账簿等在计算机网络中均可以电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迹,而且购销双方也可通过交易密码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记账的电子货币完成付款业务。此外,在网上贸易中已经开始出现在避税港开设联机银行为交易方提供“税收保护”的现象,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取交易价格及款项支付信息,无法对交易人的银行账目进行经常性检查,丧失了货币监控能力和对逃税者的威慑力。
最后,电子商务会使得税制要素难以确认。一是纳税人的身份难以确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进行网上交易的是谁,同时,因特网网址与所有者身份并无必然联系,无法提供有关所有者的真实信息,不易确认纳税人的位置。二是征税对象的性质和数量难以确定。电子商务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主,有形商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额,即便是掌握了数字化信息的内容,也难以确定交易的类别。同时,因为没有物流,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有关信息,导致税收流失。如果是国外数字化商品销售给国内,还会导致关税的流失。三是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认定。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网上交易在什么时间发出商品、收到货款,无从掌握税收情况,无法对企业进行日常稽查,税收征管的链条难以连接。
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在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却非常迅速,由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确定中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一是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二是暂不单独开征新税,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三是保持税制中性,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四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网络交易全过程的完成涉及到银行、网络运营商、物流运输等各个部门,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并实现基础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及时反馈,随时掌握经营者注册网店信息变化、资金动向、商品流向等详细信息,为网络税收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和详细的第一手基础数据信息。
3.研发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步骤、流程、关口和特点,研发一套类似于金税工程或CTAIS征管系统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置链接于税务机关的部门网站之中,以方便经营者随时登录办理涉税事项。尽量促使该系统实现工商、财政、税务、银行、国库、海关、网络运营商等多部门集成联网,信息共享。具备税务登记、网店注册、户籍管理、交易监控、计征税款、扣缴入库、票据打印、统计查询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功能,促使税务机关实现网络的实质性监控 。
4.紧紧围绕银行资金结算、资金监控这一关键环节展开税务稽查。从支付体系和支付手段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目前,在中国通过网上银行,还未实现大额、实时、跨国资金结算,电子货币还未推行,电子商务法律不健全,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尚未确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发生根本变化,通过银行资金账户往来情况进行税务稽查是当前对付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预备。
5.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登录访问该主页,将需要的纳税申报表等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有关的申报数据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税务机关的电子信箱中,同时签发一封信件寄给税务机关,以确认该项申报的有效性。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信后,对电子信件进行安全性检查,然后转入税务机关计算机处理系统中,确认该项申报有效。
6.利用电子商务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的同时,也提供了机遇,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的联络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发布税务信息、处理电子邮件、接受电子申报、建立自动退税系统,等等。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美国国内收入局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专门的税收站点,免费提供税收资料、接受电子申报。美国还提出“电子税务管理”方案,以便更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
7.在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和合作。由于电子商务是全球化、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更会引发诸多国际税收问题。单独一国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这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纳税人来自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这些都离不开国际税收协定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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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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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实的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服务必须以缓解制度性民生问题为首要的建设目标,由此才能保持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基于社会主义国家肩负的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服务必须以民主为手段。要实现公共服务的民主化,必须充分开发社区层次的基层自治体系;实现政府角色由执行者、控制者向公民参与帮助者的转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中国式民主的民生特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中国人的民生追求,在价值观及实践路径上,经历了从民本到民权再到民主的探索历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中国的民主与民生两大奋斗目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发展民生作为衡量政治制度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权力下放式的民主改革、民主立法、社会参与、协商民主以及问责制、监察制、纠错制的施行在推进民生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主与民生,既是中国人的理想目标也是现实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民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自身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的经济进步及民生发展,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中国式民主的民生绩效,而且在国际比较中,也凸现出我国民主体制的民生特色。
《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认为“民生”即人民的生计,只是与个人的勤奋相关的事情,这也是人们最早对民生的认识。孔孟等儒家思想家从民本主义价值观出发把人民的生计与国家的责任联系起来。他们认为,由于物质需要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因此,百姓的生计是国家的根本,政府确保人们基本生活的责任是高于一切的,改善民生是治国的最高境界,而人们评判统治者主要取决于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的努力。由于儒家对保障人们基本需求的关注,使中国的统治者更倾向于相对平等的经济发展模式。
作为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民生主义是孙中山思想的基本方面之一,其民生哲学是在传承儒家思想精华以及吸收西方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他在谈到其思想渊源时指出:“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1] 60。孙中山将美国前总统林肯在宾夕法尼亚州葛底斯堡国家公墓揭幕式上发表演说中提出的“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翻译成“民有、民治、民享”,指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是与 “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观相通的。他认为:“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2] 394而且,他认为中国是极贫之国,三民主义必须以民生为归宿。他指出:“我们国民党所提倡的民生主义,不但是最高的理想,并且是社会的原动力,是一切历史活动的重心。[3] 181“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好像天空以内的重心一样。”[3]177
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他认为,如果民生问题专从经济范围入手,一定是解决不通的,先要从政治上着手。例如,他曾在演讲中讲到,中国自古就是以农立国的国家,农民很辛苦,但权利得不到保障,种的粮食却要被地主夺去大半,政府应该从政治上制定规范来保护农民。孙中山认为真正的民生主义是从民权出发的,而民权包括了人权、事权、物权三项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是“事权”。他提出共享事权的主张:即“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3]191。产生于近代中国的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虽有民权内涵,但缺乏彻底的民主精神。例如,他主张民生主义不能以“农人革命”夺富人之田,只能以温和的“收买”政策来实行改良。1928年蔡和森在《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中将民权革命与土地革命联系起来,批判当时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他说:“当民权革命发达到最高点(土地革命)的时候,你们发抖、你们动摇、你们叛变……”[4]800
民主与民生,并不是相互割裂的两个领域,民生领域的革命是以民主革命为前提的。事实上,孙中山所主张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等体现均贫富思想的民生主义宗旨必须通过彻底的民主革命来实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中国的民主与民生两大奋斗目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1925年毛泽东就曾指出:“为什么要革命?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5]21中国共产党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将孙中山的民生理想逐步予以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是彻底的民生主义,而其实现的政治保障是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制度。1937年毛泽东在国共合作成立后提出:“共产党没有一天不在反对帝国主义,这就是彻底的民族主义;工农民主专政制度也不是别的,就是彻底的民权主义;土地革命则是彻底的民生主义。”[6]368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构建起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开辟了一条独立自主的民生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认为改善民生必须尊重人民群众在经济领域的自主选择,并且认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1987年邓小平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7]252 1996年江泽民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了中国共产党在继承与发展孙中山民生理想方面作出的贡献:“孙中山先生逝世后,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他的遗志,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付出了巨大牺牲,终于完成了他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并把这个革命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命运,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可以告慰孙中山先生的是,他一生追求的振兴中华的目标,他所憧憬的一个现代化中国的美景,正在一步步地变成活生生的现实,而且在许多方面远远超出了他的设想。”[8]594
无论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从民本说民生、孙中山从民权求民生,还是中国共产党从民主谋民生,都反映了中华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从不同价值观及实践层面对民生理想的不懈追求。同时,也说明民生目标的最终实现必须以民主的进步为基础。
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注重实际效果的,即使一些国家按照带有明显意识形态特征的民主标准建立起民主体制,也要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满足民生需求等方面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民主的成果,徒有其表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民主相对于西方式民主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其特殊的民主特色。近现代西方民主理论以西方自由主义作为衡量民主的重要价值标准,并不注重民主的实际成果。以萨托利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民主观认为,现代民主主义晚于自由主义,因而它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尤其是个人的政治自由基础之上的。萨托利指出:对于西方文明来说,“要么是自由主义民主,要么什么民主都不是”[16]444,“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16]445。
社会主义民主是“自由主义民主之外的民主”[16]437,是“极权主义民主”[16]444。正是由于萨托利民主观的意识形态色彩,所以,他不惜自相矛盾地攻击林肯关于民主的定义。他在《民主新论》中明确指出:“政府为人民而存在而不是相反这样的原则时,才有民主制度存在。”[16]38但在下文中他又贬低体现林肯“民享”观的共产党国家实行的是一种专政制度。他说:“只有第三个因素‘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民享)是不含糊的,‘民享’明确地是指为了他们的好处,他们的利益,他们的福祉。但过去有许多政权从不自称民主制度,却宣布自己是‘民享’的政府。今天,共产党的专政制度自称民主,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16]38并且,他还在这段话的注释中说明:“大概‘民享’在林肯看来只是一种说法,并不具有定义的特征。”[16]42
2012年年初,当金融、经济危机进入第5个年头时,美国前国家安全顾问、著名的国际问题专家布热津斯基在答记者问说:“今天的问题是,在失控和可能仅为少数人自私地谋取好处的金融体系下,在缺乏任何有效框架来给予我们更大、更雄心勃勃的目标的情况下,民主是否还能繁荣,这还真是一个问题。”[17]葡萄牙社会学家阿?德?桑托斯直接地指出了问题的根源,他说:“欧洲的民主和宪法都不合格,现在主宰它们的是高盛公司。”目前的危机让人“有理由认为资本主义是反民主的”[17]。如果西方民主只让少数人发大财而不会给多数人带来幸福,这种民主是合法的吗?一直在向全世界输出民主的西方国家,却在自身的民主框架下孕育出仅为少数人或个别集团自私谋利的金融体系,目前仍然深陷危机之中。法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若里翁对法国《论坛报》记者说:“选举改变不了什么。……在这个逐渐衰落的制度面前,政客们已经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无论身在哪个阵营,他们唯一能做的是假装还控制着局面。”[17]曾因提出“历史的终结”的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教授,近年来也对西方民主政体质疑。《纽约时报》2012年4月22日发表的文章指出:“他(福山)的研究引导他针对美国当今的政治秩序提出了一个非常激进的问题,即美国是否已从一个民主政体变成了一个‘否决政体’――从一种旨在防止当政者集中过多的制度,变成了一个谁都无法集中足够权力从而作出重要决定的制度?”[18]与西方国家为少数人谋利且缺乏效率的民主体制形成反差,中国的民主体制不仅始终在为多数人谋利而且是十分有效的,这也是中国在世界性经济危机背景下仍能在主要经济体中保持经济较快增速的重要原因。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在2013年6月接受法国《快报》杂志专访时评论说,自从邓小平在1979年决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就呈现出很多优点,中国是40年来在经济领域犯错误最少的国家。[19]
邓小平在概括我国的体制优势时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7]240中国政治体制的有效性确保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及有效的执行,为实现中国的民生绩效奠定了基础。2013年7月弗朗西斯?福山教授在《治理》杂志(Governance)上发表题为《什么是治理》的文章中,对西方民主与善政进行了区分,让西方思想接受了一种新的可能:对于善政而言,西方民主既不是必要、也不是充分条件。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院长马凯硕教授指出:“否认中国存在‘善政’是非常愚蠢的。”[20]
西班牙独立记者托马斯?芒廷针对西方向非洲输出的民主,探讨了对于非洲“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的问题,他指出:“如果问一问大多数的非洲人,他们希望领导者为其做些什么,他们的回答一定是:充足的食物、饮用水、一个栖身之所、享受医疗和教育。”“在非洲,穷人占大多数。如果一个国家的首要任务不是满足这部分人的需要,那就算不上民主国家。如果选举就意味着民主,数百万生病的人和饥饿的儿童都被当作交易的对象,那么厄立特里亚人一定会告诉你:收起你的民主吧。”“他们想把奴隶主的民主输出到非洲吗?至少在厄立特里亚,‘我们人民’知道想要什么,也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那就是从最需要的人开始,急人民之所急。”[21]
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是一个低收入国家。人民群众期望中国政府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这是中国人民真实的民愿诉求。中国通过改革开放从世界上最贫困的农业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数亿人口的脱贫,而与此同时,所有实行西方民主的新、老国家的脱贫人口远不及中国。没有中国这些年来在减贫方面的卓越表现,全世界的减贫成就就不值一提。2013年10月17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副署长格林斯潘在“2013全球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中国对实现到2015年将极端贫困人口减半的全球减贫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世界银行提出的每天生活费不足1.25美元的国际贫困线,从1999年至2009年,生活在此贫困线下的中国居民从4.46亿下降到1.6亿。(1)而取得这些成就的中国,并没有实行西方民主。在欧美国家,有不少人不理解为什么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一党制还能够继续存在?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安德鲁?内森对中国政治制度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中国共产党仍然能够被中国人支持并继续掌握政权有六个方面的原因,其中列第一位的原因是:“对大多数民众来说,过去20年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2012年的调查显示,70%的中国人认为过去5年他们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如果经济运转良好,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就会支持他们的政府。”[22]西班牙驻华使馆前商务参赞恩里克?凡胡尔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党,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选择的这个新方向使共产党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经济革命的主角,因为从来没有一个如此庞大的民族,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实现物质生活条件如此根本性的改善。”[23]事实证明,能够实现民愿的体制才是真正的民主体制。
中印对比一直是国际上的热门话题,西方习惯从意识形态角度看好印度而贬低中国,内心里藏着一个迫切的愿望:印度是实行西方式民主的发展中国家,而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则没有实行西方式民主,印度一定能够在经济成就上超越中国,从而证明他们所讲的民主确实是普世价值观和最好的政治制度。2013年2月7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蒂莫西?加顿?阿什在西班牙《国家报》上撰文说:“印度的现状和中国已经不可同日而语。”[24]中国的政治体制显然不是对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等民愿不管不顾的政治体制,西方以意识形态而不是实际效果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标准,是僵化而缺乏务实精神的。
(1)2013年10月17日中国国务院副汪洋在“2013全球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论中国式民主的民生特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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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社会民生新闻兴起,全国各大小电视台随后纷纷掀起了一股 民生热 。作为一种新闻体裁,社会民生新闻在11年的历程中逐渐成熟,展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民生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娱乐节目试水民生
近些年,社会经济大环境跌宕起伏,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几近完全取代。在当下这样一个浮躁与焦虑、功利与消费纵横交错的时期,婚恋与就业问题的沉重性和直面这些问题的紧迫性就更加凸显。这种社会现实为相关电视节目提供了持续的社会心理支撑和强烈的现实关注度。 一方面,社会转型呼唤媒体参与社会改革;另一方面,娱乐节目经由一次一次的娱乐狂潮将娱乐消费推向极致, 无厘头的自我游戏、故作矫情的主持嘲笑、窥视心理的情感娱乐泛滥。 曾经令人肃然起敬的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感,在娱乐狂欢下逐渐衰微。 于是,不满于这种现状的人开始边看边骂,希望娱乐不仅仅是娱乐。 中国人民大学的喻国明教授曾说:“娱乐类电视节目做得不好是低俗, 是肤浅;做得好,是能够植入新闻和社会文化内涵的。 ”在大众文化、快餐文化、物质文化飞速发展的今天,负责任的电视人应当使电视节目真正回归它的社会本位,在构建社会文化中承担起引导者的责任。娱乐节目和社会责任并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概念。无论初衷是什么,在诸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非诚勿扰》在娱乐之中向民生社会热点问题出发,在娱乐性与社会性之间找到了结合点。此后不久,《非你莫属》等职场招聘节目也加入了其中。
娱乐节目对民生的贡献
《非诚勿扰》 节目官方宣称:“为您提供公开的婚恋交友平台,高质量的婚恋交友嘉宾,全新的婚恋交友模式”。 《非你莫属》的官方宣传词是:“为自己的职场生涯博出一条光明之路”。到目前为止,这些节目收视率、广告量和话语权的疯狂提升,表明:娱乐节目并非都是一碰严肃性强的社会问题就会“死”,而且这类节目在推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过程中,确实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其中,最直接的就是为参与者解决了现实问题。急于找对象的人,在《非诚勿扰》中牵了手;想找工作的人,在《非你莫属》里谋到了职位。 这部分人虽然不多,但节目效果是最一目了然的。 节目搭建了一个展示平台,通过电视的广泛辐射力,间接地成为众多待业者和相亲者的行动指南和向导。节目通过精心设计的环节, 对应聘者或相亲者进行现场检阅,BOSS 团或者心理专家给予他们评价和建议, 招聘面试的过程被公开化为择业就业观的展示和较为专业的人力资源考评过程,相亲过程被电视化为婚恋价值观的表达和人际交友的选择过程。观众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更为可行的参照标准,指导自己的现实交往与工作。 如果说不能直接解决实际问题,但能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或指导,这也是将社会问题进行电视娱乐化表现的重要意义。此类电视节目引发的收视狂潮也让人惊讶。《非诚勿扰》曾一举超过统治娱乐天下十年之久的《快乐大本营》,其影响力也由节目现场延伸到人们的实际生活方式改变之中。相亲不再被新时代的年轻人回避, 上电视求职的人也络绎不绝。随之而来的围绕婚恋、就业进行的伦理道德、社会思潮、媒介奇观的讨论与博弈,为转型期的中国的种种生活观念和心理变迁提供了一个最便捷的媒体窗口和社会学样本。
媒体关注民生,这本身就带有积极意义。但是,纵观此类节目的发展轨迹,似乎无一幸免,都伴随着“噱头大于实质”的批评,人们对其“民生”诉求总是心存质疑。在娱乐的外衣之下,节目真的在关怀民生吗?当收视率、广告量、知名度的提升带给制作方和参与方巨大利益之后,婚恋交友和求职的结果真的得到了关注吗? 婚恋与求职如此具有严肃性的社会问题,真的能在疯狂的娱乐之下得到解决吗?
对民生问题严谨性的消解对于任何一个社会问题的关注与探讨,首先要求媒体能够反映问题的真实现状,阐明各种因素的作用机理,然后找出问题的真正矛盾点,对症下药,这样才能给人们以理性的指导。 按照这个逻辑,更具严密理性逻辑的新闻类节目是解决民生问题首选的载体,而更多代表消费主义的娱乐节目则存在先天不足。优秀的真人秀节目, 常常是在遵循严格的生活逻辑的同时, 也在戏剧逻辑中求得冲突与娱乐的效果,在真实与虚构、 逻辑与戏剧的平衡之中展现独有的魅力。但是,在消费主义横扫千军的经济时代,媒体奉行高度的商业化原则,真人秀的生活逻辑在戏剧逻辑的过度放大之下逐渐被淹没了,话题性、戏剧性、娱乐性成了最抢眼的特点。 作为大众娱乐节目,必然要考虑如何吸引眼球、保证收视率,这是其生存之道。 《非诚勿扰》和《非你莫属》也不能超越这个范畴。 在《非诚勿扰》《非你莫属》中,真实与虚构之间的界限逐渐被模糊化,人们从节目中看到的并不是生活中真正意义的相亲或招聘,节目的坐标意义和指导价值自然就受限制了。过度娱乐化表达的危险,在于对社会问题严谨性的消解。 其表现是从嘉宾选择、规则设置、现场调度到剪辑制作,感性体验的满足取代了理性的展示与思考。
嘉宾成了表演者
由于嘉宾职业身份和背景的社会覆盖力和代表性较小,缩小了节目辐射生活的实际半径。 若想舞台效果好,节目的核心元素———嘉宾———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要能言善辩、表现力强;二要有个性,是媒体挑选出来的具有特定意义的“符号”。一份被公开的《非诚勿扰》 女嘉宾选择标准给我们提供了参照:“有特殊经历、情感故事者可优先考虑;职业类型比较特殊者可优先考虑;特别愿意表达自己、个性特殊、表现力超强者可优先考虑”。为了增强节目的看点,这些带有明显特质的人被放在了舞台上,不具有鲜明看点的人被挡在了节目的大门之外,舞台就成了容易出彩的少数人的秀场。 《非你莫属》的 BOSS 团嘉宾,在表达能力和广告投放量的要求之下,同样也出现了“以偏概全”的现象。 BOSS 所能提供的都是营销、传媒、编辑、人力资源等几个少数文科岗位,物理、数学、机械动力等占有就业市场半边天的理工科专业需求被隐性忽略掉了。
情境成了戏剧
戏剧性强成就了节目的精彩程度,但却消解了理性的选择与展示。 现实抉择中的条件与满足的关系,绝不等同于舞台上面的表现力与故事性。 肖建兵在《也谈如何理解真人秀节目的本质与特点》 一文中指出,中国观众对真人秀节目更希望看到的是“外在的”“直接表现”的冲突;真人秀最大的卖点就是“可视性和戏剧性”。创造戏剧般跌宕起伏的精彩效果,当然是至关重要的。 这既要依赖节目环节与规则的设置,也要靠嘉宾在现场犀利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来制造看点。《非诚勿扰》开场时 24 位配有时尚妆容服饰的女嘉宾闪亮登场,不似相亲,更像是一场美轮美奂的选美比赛。《非诚勿扰》和《非你莫属》都采用了“多对一”这种极具对抗性的格局,在一环又一环的规则中,在弱势与强势、选择与被选之间,不断产生强烈的冲突与变化,各种预想与结果在悬念里博弈着。但是,这种规则终究是游戏的或者说是戏剧的规则,无法真实全面地反映现实的求偶和求职的过程与真相。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怎么可能仅仅通过简单交流就牵手呢?真正的招聘中又有几个老板会因为应聘者“有故事”就给他工作呢?
秀场引来了畸变
此类节目不断制造出的话语奇观和个性奇观,将职场和相亲变成了形形色色人物的秀场。秀场是排斥平淡的,于是无论是节目制作方的刻意怂恿,还是许多嘉宾本身为了将“秀场”的效应尽可能延续到场外而为自己谋利, 个性和话语的特殊性都被无限放大。更为严重的是,为了“料”足、有看点,一些媒体人和想要“一夜成名”的嘉宾联合造假,精心炮制、故意炒作、任意媚俗甚至恶俗。“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车里笑”,“真想拿鞭子抽你”,“闻都闻得出你身上有没有钱味”……诸如此类“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言论轮番上阵。 互相攻击或讥讽,言语新锐刺激,借助“拜金女”、“富二代”等热点撩拨观众情绪。在一些嘉宾借助“搏出位”的表现迅速成名之时,节目的价值观也就被扭曲了。另外,节目中一些话题人物的背景、表现与结局,都有明显经过刻意安排的嫌疑。 也不断有媒体爆料节目嘉宾身份造假的消息。 表演进入现场情境后, 人的内心冲突和社会的价值走向都被扭曲了,我们又怎能在《非你莫属》的招聘现场看到严肃和专业的人力资源选择过程呢?
结语
在消费主义文化之下,“真人秀”其实是被“真实”精心包装起来的具有特定规则的游戏与表演。相亲或者求职这个主题,“更适合被看作是节目借用的载体和故事线索”, 串联在这个线索上的娱乐元素才是节目的灵魂。相亲和求职都不再是节目的关键和终极目的,节目过程中的各个元素能否进行充分娱乐化的展开才是节目所追求的。观众被戏剧般的情节发展一次次推向情绪的高潮点,相亲和求职的结果又有谁会真正在意呢? 上演的一出又一出华丽的真人秀,与真正需要关怀的“民生”这一实体内容又有多少关系呢?不可否认,《非诚勿扰》、《非你莫属》 所掀起的收视热潮,带给了观众心理上的慰藉和排遣,在娱乐化的新形式中满足了观众的感官愉悦。将社会问题以娱乐化的方式进行呈现与讨论,也增强了电视媒体的贴近性,增强了公众对于社会公共事务关注和参与的热情,并在一定程度上为问题的解决做了努力。 但是相对于收视率而言,这种收效是微乎其微的,并且对造假、炒作等不良现象坐视不管,这些问题所反映出来的公众媒体社会责任与道德的缺失,更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与思考。
在大众文化扩散和唯收视率马首是瞻的今天,娱乐终究是浅表的、消费的,对严肃问题和参与社会深层次建构是起消解作用的。 以 《非诚勿扰》、《非你莫属》为代表的职场或婚恋题材娱乐节目,只是在诸多规制和发展瓶颈之下对出路的一种探索,挑战的是在信息时代媒体节目创新的极限和媒体社会功能的开发,但功能开发的效果是微弱的。 美国社会学者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已对这种现象表示了担心: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 也有学者曾经告诫我们:娱乐本身是无足轻重的,如果它强加于自己很高的使命,或者把自己表现成为重要文化对话的载体,那么危险就出现了。
对电视节目的娱乐化现象,我们要做的不应是过分苛责, 当然也不是放纵其肆意抛弃道德底线而不顾。 应当看到,这类节目在将社会问题进行娱乐化呈现时,在扩展娱乐功能向社会性、服务性方面转化所做的有益尝试。在社会经济转型、媒介转型时期,媒体角色的自我重审与定位调整,才是我们应当思考的根本问题。
一、民生档案在创新社会化管理中的作用
1.民生档案为人民拓宽信息来源、维护个人权益提供了基础条件
随着各级部门尤其是档案部门对档案社会化服务认识的加深,人民群众查阅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档案越来越成为可能,其中,民生档案是人民查阅最多的档案资源,且越来越受到人民的重视。人民群众利用文件、档案信息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产权、就业就学等相关政策的查询与证明等方面。民生档案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为人民群众拓宽信息来源提供了基本的资源和渠道。民生档案也是人民群众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资源。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不断出台惠及百姓利益的政策,但人们享受这些政策,需要出具工龄、相关家庭收入、生活条件等证明。民生档案为出具这些证明提供了支撑。就长沙市而言,档案工作渗透性不断增强,全市13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1405个,448万卷(盒),116万件,资料8.5万册,比1991年馆藏量增长12倍多。档案部门积极参与土地改革和林权确认、企业养老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服务职能更加凸显。市档案馆民生档案馆藏量新增29万卷。查阅利用服务明显提升,市档案馆目前可向公众提供7686条政府信息和编研资料电子目录查阅,年均接待一万人次以上,成为集档案保管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和现行文件查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社会公共档案馆。
2.民生档案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原始资料
民生档案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成为领导干部开展工作的有力工具。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是有名的“破产企业一条街”,破产企业人员上访一度占到同期信访案件的82%。街道办事处以低保救助和就业这两个百姓关注的焦点作为突破口,建立起涉及扶贫济困、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低保救助等方面的民生档案。他们通过“爱心档案”制订具体帮扶方案,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通过“就业档案”了解失业人员的就业愿望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技能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通过“居民健康档案”掌握辖区特困人员的健康状况,依托辖区医疗资源,有效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各级档案部门要增强档案服务的敏锐性和主动性,提高信息开发的层次,抓住热点,贴近中心,利用馆藏档案资源,编辑整理相关专题的档案材料,为决策层提供高水平的参考资料。
3.民生档案是化解当前人民群众权益纠纷的重要凭据
长沙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规范了民生档案收集、整理、管理、利用,成立市民生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民生档案工作指导,取得了较好成效。比如,浏阳市社港镇创造性设立民情档案,16个村(社区)13742户居民的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全部入档,为社区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各级档案部门提供的民生档案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达到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平息上访的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发挥民生档案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是加强资源建设,解决存量不足的问题。中办发号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民生档案归档范围、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各单位档案机构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管理、提供利用和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要积极接收各类民生档案,把民生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也就是说,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都要纳入到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范畴当中,构建好民生档案资源体系。构建民生档案资源体系,首先要对民生档案进行清晰的调查摸底。在梳理清楚民生档案来源的基础上,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深入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民生档案的调查和登记工作,进一步摸清民生档案建设需求、基本现状、优势条件和存在问题。进而明确民生档案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战略步骤。其次,建立民生档案登记和年检制度。加强民生档案的登记和监管,对民生档案的形成和管理单位、主要内容、数量、整理规范和标准、信息化建设、开放利用规定和利用情况、移交进馆等进行有效监管,保证民生档案不流失,确保完备。二是坚持社会化导向,解决开放不够的问题。档案社会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我国档案的利用主要限于政府机关查阅相关资料,各级档案馆大多把党政机关干部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降低了档案的利用效率,与档案社会化服务宗旨背道而驰。同志曾指出:“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档案工作的目标即在于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三是发展电子化资源,解决便捷性不佳的问题。电子化档案资源建设是科技发展进步形势下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方面。民生档案资源电子化,不仅是实现资源永久保存的需要,也是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需要。在民生档案资源处于实物阶段的情况下,人民需要查阅民生档案,必须亲自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且需经过各种各样的身份核实,给人民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将民生档案资源电子化后,人民可以一次性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办理相应查阅证件后,通过网络验证身份查阅自己需要的民生档案资源信息,而且只要进入电子档案资源库,就可以实现全过程的链接,查阅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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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作用的中小企业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然而现实中的有些管理政策,尤其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已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甚至影响着其发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税收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乡镇是我们囯家发展最基本的阵地。我国目前处于城乡统筹共同高速发展时期,全国的乡镇财政税收都在进行着深化改革,然而财政税收依旧存在许多尖锐的问题,并且越来越严重。当下我们需要重新制定一套适应我国乡镇发展的财政税收新模式,需要不断的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把乡镇财政税收发展问题放在首位。税收困难、财政收支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本文就如何解决乡镇财政税收问题,对促进乡镇财政税收发展制定新模式进行了阐述,对如何发挥好政府在乡镇公共管理职能提出了几个建议。
关键词:乡镇财政税收;城乡统筹发展;发展模式“县镇”联动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中间阶段,城乡统筹也在不断发展,可是我国乡镇财政税收依旧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去重视,并且解决它们。乡镇财政税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的财政税收很不平衡甚至有两极分化的情况。
一、我国乡镇财政税收的现状与问题
想要改变目前乡镇财政税收不平衡这个艰巨的问题,使其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就需要探索制定一套顺应乡镇发展又能促进乡镇发展的财政税收新模式。需要不断改良和完善乡镇财政税收的管理制度。从制度、模式两方面上入手,才能增加乡镇税收的渠道来源。需要重视对财政税收这一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
(一)乡镇财政支出负担大
从90年代起,在完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我国面临乡镇财政税收急剧减少的困境。国内企业没有强劲的经济实力,还处于发展幼年阶段,过重的赋税负担会影响企业发展,税收收入只通过增加企业负担将会对税基产生严重伤害,税基可能会急剧萎缩。现在,我国乡镇财政在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税改后,乡镇财政与小税种的支出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很难支撑乡镇财政支出,分税制导致债务的偿还等问题无法用乡镇税收来填补。
(二)有待完善的乡镇组织机构,乡镇组织收支水平是不合理的,收支极度不平衡。分税制和农业税取消都大力度消减了税收收入,而不停增长的支出包括基础建设、卫生健康事业建设等费用,乡镇组织收支极度不平衡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最为严峻的问题,乡镇组织机构迫切需要改变以往的运行方式。
(三)我国乡镇财政管理高耗低效现阶段,我国各乡镇财政管理层都在为行政费用高这个问题头痛,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问题的尖锐程度。政府通过对零户和预算方式统一的管理,但仍然治标不治本,财政管理理念并没有被完善改进,还是沿用了以往粗放的方式进行管理,严重的影响财政管理的效率。首先,从事乡镇管理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有限,在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加加剧了行政费用支出不合理、管理支出过高的问题。其次,税费配套设施不配套甚至有的地区严重缺乏,即使分税制向基层不断渗透,相应的配套设施依旧是跟不上发展的要求。独生子女费、乡镇医疗卫生需要的配套资金、环境支出这些费用都突飞猛进的增长,财政管理并没有合理的发挥它在财政上的作用,行政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反而成为乡镇的沉重负担,严重阻碍了乡镇的发展。
(四)乡镇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力度低乡镇财务业务管理范围:乡镇教育方面、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企业资金扶持方面。鉴于支出频次的频繁然后审核的力度却很低,这共同导致资金运转很随意,这严重威胁了资金的安全。
二、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改革的应对的方案
我们必须根据本国当下的国情来制定相应的改革模式,城乡统筹便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现在,农村的经济改革不断增加试点地区,乡镇这一级别的财政权力和行政权利无法达到平衡,这是很难通过短时间来改变的问题,所以应该转换角度,从税收方面入手。
(一)建立一个管理系统监督管理资金
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说,我们的税收的渠道是固定,税收的对象是固定的,那么我们能入手的就是整个资金收取和支出使用这一方面,加强这方面的力度,乡镇税收支出的主要地方是居民公共设施上,如马路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建设。这些都是规模大,投入,人员调动性强,且很难短时间创造出实际经济收入。所以我们要对这些项目进行缜密细致的评估,避免造成资金不必要的流失、流失去向混乱和资金金额不限定等问题,要监管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一个高效的绩效管理系统,有力的保证资金支出能效率。在财务管理具体操作上,要严格对财务会的核算工作,发挥起乡镇会计核算的作用。建立一个债务消化监督制度,并且做到上级财政一定要严密监控下级政府债务,把这项工作纳入考核的项目指标。
(二)税收分层次管理
以全国范围为参考,我国各个省份的经济能力的差距已经很明显,然后下分到各乡镇更是经济实力参差不齐,有的地区的税收非常可观,但更多乡镇的税收非常不尽人意,即使是在同一县区内的各乡镇间,也有着不容忽视的税收多少之分。因此,要想能充分调动各乡政府的积极性,我们就要因地而异,对于财政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乡镇适度下派一些财政任务放宽一些财政权力。对于那些条件差经济实力弱的部分地区,就可以用上“县镇”联动的管理方法进行援助。
三、结束语
本文从改进乡镇财政税收发展的角度讨论财政税收目前所面对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优化改进方案。我们提出每一项新模式都要结合我国国情。现在城乡统筹不断推进是我们乡镇地区必须面对的现实。所以,要从税收分层次管理、监管资金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乡镇财政税收困难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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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颜慧.乡镇财政所职能问题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2,(19):226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统筹的深入发展过程中,随着乡镇财政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化,我国乡镇财政税收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导致城乡财政收支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必须寻找到适合我国乡镇发展情况的财政税收模式,同时对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改善,从而促进乡镇财政税收的发展,解决财政税收的难题,解决城乡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目前乡镇财政税收中存在问题,探究出一套能够优化乡镇财政税收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发挥好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一、目前我国乡镇财政税收的现状与问题
(一)乡镇财政支出量比较大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分税制逐渐向农业税的完全取消发生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正面临乡镇财政税收大幅度增加的困境。相关的专家建议通过增强收收力度来弥补税收改革所带来的困难,然而此时我国乡镇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发展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发展比较缓慢,难以承受过于沉重的赋税负担。同时,乡镇财政税收收入仅仅通过这种发展模式将会对税基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导致税基出现萎缩的情况。当前我国乡镇税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力度较大,尤其是城乡道路建设和电力设施建设。税收改革之后,小税种和乡镇财政较大的支出量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差距,难以真正支持乡镇财政的支出。此外,分税制促使乡镇债务的偿还发生了变化,债务的偿还难题难以通过乡镇税收来解决。
(二)乡镇组织机构运行缺乏完善,收支存在不平衡
在我国,多数乡镇组织机构运行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同时在财政收支方面,出现严重不平衡的情况,在某些经济更为落后的地区,由于缺乏坚实的经济基础,经济结构缺乏多样性,农产品缺乏足够的商品化程度。过去农业税的存在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赋税压力,现在农业税的取消给农民带来了很多的利益,但是从另一方面而言却也大大的增加了乡镇财政机构的经济压力。分税制的实行,农业税的完全取消,减少了获取税收的渠道,加上乡镇财政支出不断的增大,政府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与教育卫生等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财政收支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税收难以满足支出需求。
(三)我国乡镇财政管理效率比较低,缺乏足够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乡镇财政管理普遍存在行政费用比较高的问题,在分税制实行之后,虽然我国政府对预算方式和零户进行统一的管理,但是多数乡镇财政管理理念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改善,依然采用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影响了乡镇财政管理的有效性与效率。一方面,乡镇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文化素质,同时在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有所缺乏的环境下,更加造成了行政管理费用过高的问题。另一方面相关的税费配套设施也有所缺乏,在分税制的不断深入的同时,相关的配套设施并没有随之而出,特别是乡镇医疗卫生的配套资金、环境费用、独生子女费用等方面,面对这些费用的高速增长,乡镇财政管理没有充分发挥其有效性,导致行政费用难以受到有效的控制,成为了财政机构越来越沉重的负担,也影响了乡镇的长远发展。
(四)乡镇财政资金预算支出不合理
乡镇财务管理范围包括很多方面,如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乡镇教育财务支出、乡镇企业资金扶持支出等。因为资金支出项目较多,因此资金支出预算不合理不全面的现象始终存在。另外,由于支出频次频繁和审核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资金编制支出的随意性也比较大,这大大降低了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二、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
(一)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完善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证。第一,在乡镇政府沉重的债务方面,应当避免产生更多的新的债务。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来采用不同的财政管理方式。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赋予更多的财政自由权,基于更多的财政支持,从而大力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而针对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应当加强对当地财政收支的管理力度,促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对收支进行严格的控制。第二,必须重视对乡镇会计和审计方面的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对会计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对债务方面应当加强财务报告的管理,必须建立起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并且要求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
(二)税收差异管理必须予以重视
在我国,不同的乡镇具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因此税收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差异管理,增加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财政自由权,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进行严格的财政管理,严格控制其财政支出量,通过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带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
(三)严格监督资金流向
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比例当中,地方企业的财政支出占有着极大的比例,为了大力扩展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民生工程建设,为了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不断的增大投入。由于税收来源所带来的局限性,资金利用率的提高成为我国乡镇财政税收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在进行财政投资之前,首当其重的是对投资的收益进行深入的评估,其次必须对资金的流向进行严格的监督,对资金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管,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情况的出现,从而促使财政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四)完善地方政府与省市政府上下级财政结算办法,确保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
当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这对于明确省市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权利划分都有正要作用,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为了确保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提高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完善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办法。
(五)明确财政支出目的,加强乡镇村三级资金使用监管
首先需要明确乡镇财支出目的,根据年度政府计划,切实编制好可执行且经过充分审核的财政预算编制。其次,要加强乡镇村三级资金使用监管,财务人员需要明确财务财政资金监督的目标,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的范围,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的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与乡级、村级及县级财政部门共同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确保乡镇财政支出落实到民生最需要的地方。最后,为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资金需要逐步下放,同时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形成监管态势,如企业对资金利用不善,要及时停止拨款,以免浪费财政资金。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我国乡镇财政税收的改革深入化,面对我国城乡统筹所带来的挑战,面对我国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所存在的困境,必须重视乡镇财政税收制度与发展模式的完善,从而更为理想的发挥乡镇财政机构的公共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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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不仅可以对财政税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控制,还能大大提高监督管理的的水平。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税收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所存在的问题
为了能够减轻农民税务负担,我国政府对农村税费进行了改革,通过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来为人民谋福利。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劳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同时要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乡镇政府财政压力增大、债务负担加重等问题尤其突出。从目前我国乡镇政府发展情况来看,政府财政非常紧张,财政不仅要解决工作人员工资薪酬问题,而且还需要一定资金保证机关政策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就非常困难,一些乡镇出现教育投入不足、辍学率上升、房屋建设滞后、医疗卫生体系不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与农改的目标相违背。政府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宗旨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分配公平、减轻农民负担,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仅仅减低农业税已经不能使农民致富,为其带来的优惠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所抵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生活水平低、就医难等问题。若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就难以巩固,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减轻农民负担。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问题原因分析
(一)税收权限划分不明确
1994年我国政府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税税制大框架,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最突出的一个变化趋势就是财权上移,政府财权呈集中趋势,总体财权和地方财权分别向中央和升级财政集中。而省级以下政府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存在着税收权限划分不明确的情况,对于一些数额且较容易收取的税种一些省份政府都将权利保留在本级财政,对于一些数额较小且零碎的税种则将权利下放到下级乡镇政府。这样一来,虽然全国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但是乡镇财政却没有得到缓解,而是呈现乡镇债务严重的状况,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非常不利。
(二)长期的公共支出政策过于偏重于城市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相对于农村来说更加重视城市的发展,国家对城市公共产品投入数额巨大,而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相当一部分则是由农民负责,基层政府收入根本无法负担如此沉重的支出责任。这样就会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长期短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滞后,出现自然灾害无法进行妥当抵御,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致使乡镇财政税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形成恶性循环。
(三)分税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完善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下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平衡的保证,但是我国目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漏洞,相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来说专项拨款占的比率更大,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具有一定的有限性。目前,我国省级以下分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仍然没有全面实现“分税、分级、分管”的格局,转移支付目前也只是测算到省级,至于省级以下的政府部门仍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这样一来乡镇政府财政在转移支付这块就没有稳定的来源,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政府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乡镇政府机构呈膨胀化趋势
乡镇政府机构膨胀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负担,财政供养人数过多支配了大量的资源,剩余的资源根本无力支撑农村建设。当然乡镇政府机构程序膨胀化趋势也存在着一定客观因素。首先,乡镇政府工作量较大且繁琐。目前,我国政府政体制下设有五级政府架构,而上机政府更具有主导权往往将任务分配给下级政府,为了能够按照预期完成任务,到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安排更多的工作人员去处理相应事宜,最终造成人员也越来越膨胀;其次,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效率不高。一些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明确责任,对于工作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认为自己是管理人员只要动动嘴协调一下工作就可以,总是将工作推给别人,由于踢皮球现象的存在导致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这样就不得不配置更多的工作人员完成任务,加大财政税收负担。
(五)对乡镇政府财政的监管力度不够
首先,一些地区乡镇政府机构财政税收信息数据的透明都不够,对于一些公共项目工程信息不予以公开,在在实施各类公共事务决策前也没有征求群众的意见。同时,群众也没有树立对政府财政税收信息监管意识,对财政税收信息这块认识不足;其次,人大监督力度不够。目前,我国一些乡镇政府人大代表监督工作形式大于实质,并没有下到基层去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的意愿,对于乡镇政府财政行为只是大体上审核就通过,没有与实际情况相比照,这样就会间接造成乡镇财政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情况的发生,实现税费改革后更加重了乡镇财政税收负担。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解决乡镇财政税收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乡镇之间要实现一般性转移支付。由于各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各个乡镇政府的财政能力也参差不齐,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各乡镇可支配财力进行科学、合理地调节,使得乡镇政府财政宏观调控功能能以充分发挥,这样在能够确保各乡镇政府机构正常运行的同时,还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服务,使得财政税收问题得以缓解;其次,针对一些中央与省调控县乡社会的发展及一些特殊问题可以采取专项转移支付及特殊转移支付方式,这样可以使财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缓解财政负担。
(二)加大政府机构膨胀现象的控制力度
首先,乡镇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乡镇机关“减肥”行动,要加大对控制政府机构膨胀现象的宣传力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工作上出现问题要落实到个人,严肃处理一些没有责任心、工作效率低下,遇到问题推诿给别人的工作人员。同时,在编制管理方面也要把好关,杜绝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发现这种现象立刻落实到个人并进行处罚处理,确保财政资金能够被高效利用,间接地减轻农改后财政税收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
对于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财权上移的大趋势,中央及省级政府应当重视税收权限的划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分别来作出新的调整。乡镇财政应当积极与上级政府协调汇报该地区实际经济情况申请一些税种来为本级政府财政税收减压。同时,上级政府也应通过乡镇财政的实际支出状况来对定乡镇财政的支出基数、乡镇财政上缴或补助项目与资金额进行确定,适当放权给乡镇政府以缓解乡镇政府财政税收压力,确保当地农业经济稳健发展。
(四)加大对乡镇政府财政的监管力度
首先,乡镇政府财政应当提高自身公共项目工程信息的透明度,定期向公众通过网络、广播、板报等形式公布公共项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充分满足社会各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同时,在实施各类公共事务决策前要征求群众的意见,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其次,当地农民群众也应当树立对政府财政税收信息监管意识,适当关注乡镇政府财政资金流向;最后,人大也应当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对于一些项目工程应当下到基层去了解当地情况和农民的意愿,与书面材料向对照,对于一些有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项目要给予审核通过,使资金用到实处,间接减轻乡镇财政税收负担。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作用的中小企业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然而现实中的有些管理政策,尤其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已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甚至影响着其发展。因此,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提出改变现状的对策,旨在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促进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
关键词:财政税收;中小企业;扶持作用
一、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
财政税收制度的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命运。对中小企业而言,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直接促进或抑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影响和改变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2.引导中小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3.促进中小企业优化其经营模式。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太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起点不高,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
现行的税收政策是社会政策工具之一、是用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手段。对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因而它更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扶持,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却是中小企业生存、长期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所以说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不够。
2.现行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多分散在各个税种的实施细则中,多以补充规定、通知的形式公布,并且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比较频繁,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却说明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降低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不便于实际操作,因而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不利于实现公平竞争,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导向不明,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仅局限于税率优惠、直接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专项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这样做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者对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基础性投资。现行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鼓励技术创新、资金筹集、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此外,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也不明朗,不利于中小企业资金流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不利于调整和优化国家产业的结构。
三、大力推进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尽快健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不同的企业我们应该建立不同的税收政策,尤其针对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制定能够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弥补现行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的方面。同时建立起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此外,还要提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
2.积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内容,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健全财政税收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全面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尽力全面地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的内容,把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落到实处。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省市也积极落实并制定出适合本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政府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这些都足以显示出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使国家的扶持作用变成了“真金白银”,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调动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大力宣传、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好政策的落实要阳光操作,因此税务部门正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到户,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度;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对一”的服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建立培训制度,既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等,通过这些改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并起到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不断完善设计、降低税率以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我国新所得税法规定税率调整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定为15%。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了原有单一高税率模式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针对中小型企业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中小型企业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又占有极大的比例,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着巨大贡献。因此,加快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不仅会对中小企业有很大的扶持作用,还能够促进税收公平,从而加快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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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民生新闻栏目,从诞生之初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中国电视民生新闻栏目在实践中出现的世俗化、同质化、庸俗化等问题,日益成为自身发展的制约。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生新闻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摘要】当今,在媒介发展的大环境下,电视民生新闻栏目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观众对民生新闻的需求,同时也起到了塑造国家媒体报道事实接近百姓的公众形象。目前,随着电视民生新闻的快速发展,国内的众多地方电视台都在积极兴办并争相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电视民生新闻栏目,有些地方电视台也适时产生了一些社会效益比较好以及收视率较高的著名栏目和著名主持人。这些优秀的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取得成功的关键都是能够植根于地方新闻的土壤,站在百姓的利益立场说话,积极行使舆论监督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电视民生新闻 问题 思考
一、 电视民生新闻
(一)定义
关于“民生新闻”的定义,目前尚无定论。虽然如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民生新闻是从群众日常生活中采制而来的新闻,在内容上关注群众的生存状况、喜怒哀乐,在形式上充分运用先进的传播手段,以期提高新闻的时效性和互动性,进一步拉近电视与观众之间的距离。民生新闻是平民视角,民生内容,民本趋向。民生新闻不是一个有关新闻体裁样式的具体概念,而是一个新闻形式的综合概念
[1]。
(二)特点
民生新闻的迅猛发展要归功于它独有的特点和优势。首先,关注民生现场,贴近百姓生活,平民化色彩浓厚。其次,服务性强。民生新闻是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下,以服务化的理念来关注民众生活,使新闻变得可看、管用。再次,报道领域宽广。民生新闻报道的内容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是对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扫描。最后,地域性强。民生新闻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由于各地域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经济发展不同,民生的具体内容也不同。
(三)研究意义
通过对国内地方电视台发展民生新闻进行深入研究,以此能促进国内电视民生新闻的极大进步,同时也能提高地方电视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因此,本论文的研究既对地方电视台民生新闻栏目的改革创新和更好的服务受众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和参考价值,也对促进民生新闻的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应用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骤的加快,新闻界的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更新发展。电视新闻节目不仅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刚刚发生或是正在发生事件的信息需求,还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知识的需求、审美的需求、娱乐的需求等多方面的需求。近几年来,在境外新闻媒体的大量涌入和国内主要核心媒体—中央电视台的双重挤压下,各省市电视台的新闻播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无论是中央电视台还是地方电视台都在寻求自己的发展出路。新闻内容的精品化与播报形式的创新化成了吸引观众眼球、增加收视率的最佳策略。
(四)前人研究
许娅在《中国民生新闻解读》中写道电视民生新闻不同于中国传统电视新闻的新闻操作理念,其勃兴发展不是偶然的,它的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它的广受关注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现实意义,因而有着较大的学术研究价值。
陈科羽在《中国电视民生新闻现象研究》中写道: 电视民生新闻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新闻的新的报道方式,有巨大的学术观照价值。新闻理论工作者有责任对中国电视民生新闻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符合中国政治架构、传播环境的电视民生新闻新内涵。
周璐的《审美视野下的电视民生新闻初探》写中阐述道:民生新闻取材于平民、关注市井百姓,彰显出大众化新闻的旺盛生命力。民生新闻给地方电视新闻赢得了更广泛的表现空间和更新锐的新闻视角,形成了与央视权威新闻的互补。这些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它的关注。
还有路璐的《解析电视民生新闻的资源优势》;陈静的《民生新闻主持人的文化审视》和邬光照的《当前地方电视台经营战略研究》等等对电视民生新闻都有详细的研究。
二、 电视民生新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内容缺乏深度 : 目前以“直播”、“快报”等命名的民生新闻节目占领了晚间新闻部分时段,以至于“千台一面”的现象日益突出,致使新闻节目从框架到策划思路,从内容到主持风格与表现形式都似曾相识。大量可以创新形式、挖掘题材、拓宽领域的新闻素材没有被真正被发掘。某些“民生栏目”只是一味地报道天灾人祸、邻里纠纷等琐事,往往仅仅满足于对事件进行简单的记录,使新闻流于表面,缺乏思想深度。长此以往,势必会使受众产生“审美疲劳”。
(二)内容庸俗化、娱乐化现象突出 : 为了吸引观众眼球,一些民生新闻对色情、暴力、凶杀内容趋之若鹜,在制作手段上存在娱乐化倾向。为追求视觉刺激,常常采用过程实拍、细节展现的报道手法,从而使低级下流、污浊不堪的东西充斥荧屏。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歪曲事实真相,曲解新闻事件,甚至将新闻事件庸俗化,而置媒体应该具有的社会责任于不顾,过度炒作,一味追求轰动效应。
(三)缺乏求实精神,干预事件 : 在人文关怀理念的引领下,媒体在报道新闻时,感情的天平往往倾向于弱势群体,带上了鲜明的感情色彩。一些媒体的舆论监督缺乏“与人为善”的宽容态度,陷入一种狂热偏执的状态,经常处于激动或者浮躁情绪的状态下,只听信当事人的片面之辞,常常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便迫不及待地发出报道,或者打着人文关怀的旗号,不问青红皂白对当事人大加讨伐,犀利尖锐却缺乏冷静细致的思考。“富士康诉记者案”便是一典型事例,我们应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媒体应该具备人文关怀,但是前提是保持头脑清醒,具有严谨的态度。
三、电视民生新闻的发展策略及思考
(一)贴近式报道,建构为市民服务的公共平台
民生新闻区别于其他新闻的特点就是它关注“民生”,因此,其节目的定位也是关注人民生计,关注市民生活,因此民生新闻节目主持人应该注意在语言中体现人文关怀。要培养出优秀的电视民生新闻节目主持人,首先要真正树立服务民众的传播观念,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主持人的基本功训练,做到播说结合,亲切自然,用正确的观点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提供价值坐标和行动参照。其次要形成个性化的播报风格。要认清民生新闻的“关怀民生”的特点,同时要具备独特的视角、独特的思维方式、独特的感受、独到的见解、独创的构思以及独有的表达。
(二)互动式传播,加强民众参与意识
电视民生新闻节目要打造自己的品牌一定要提升节目的品位,这就要求节目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格调,而不是简单记录。因此,节目应该适时引入“公共新闻”的理念,将“民生”与“公共”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节目的文化含量与社会品格。此外,还可以整合新闻资源,实现跨区域联合。这需要不同地区的民生新闻加强合作和互动,这样可以开阔本地观众的眼界,提高他们的收视兴趣,同时也丰富自己的节目内容,减轻日常工作中的选题同质化、选题匮乏的压力。
(三)个性化播报,打造个性化的明星主持人
新闻节目的播报形式变得更加多样化,除了有过去的新闻播报节目,还增加了新闻评论节目、新闻专题节目等。这些节目不仅使播报的新闻事件更加具有新闻性,同时也更加突出新闻报道的深度、广度和思维性。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促进重塑电视新闻媒体亲民有信的公众形象的作用。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记者要深入群众生活
这样才能真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才能拍摄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民生新闻。
2.坚持“政治家办台”
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是新闻工作者的第一要务。要把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第一位,防止电视民生新闻低俗化,让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知识性的民生新闻唱主角。
3.以正面报道为主
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加强责任感的培养,以推进和繁荣先进文化;传播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批判腐朽文化。
开民生新闻先河的《特别关注》、《南京零距离》、《新闻夜航》等均以对社会的丑陋现象进行揭露和解析为其舆论监督的特色。电视媒体在进行监督性报道时,不能动辄以“救世主”、“包青天”自居,以判官的口吻,将个人化、情绪化的东西掺入报道之中。
媒介监督的过程主要是“监察”,告知以真相、真情,推动民意去督促,往往就造成了媒介的“越位”,特别是媒介的批评性报道,甚至会影响到司法程序,造成“媒介审判”现象。因此,媒体应该坚持客观公正报道,杜绝主观臆断,弄清事情原委,深挖新闻背后的新闻,做到监督而不添乱,解决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发挥电视特有的舆论监督功能。
四、 结语
尚处在发展中的电视民生新闻节目,虽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但是这类节目在诸多省市电视台的相继成功“打响”,无疑对国内电视新闻界的采编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民生新闻将拥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民生的内容及其精神理念将会贯彻于电视新闻发展之中。电视新闻从业者应该逐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发扬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不断创新节目形式,当好“把关人”,使电视民生新闻健康、稳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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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南京零距离》为代表的“民生新闻”栏目自开播以来受到人们的欢迎并创造了一系列的收视奇迹。作为一种新的新闻传播形态,它的出现突破了中国电视新闻一贯的政令新闻播报形式,使电视新闻取向下移,镜头对准了普通百姓,实现了民生话语权电视化表现,并取得了很好的传播效果,也己经成为新闻类节目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在传媒业竞争激烈的今天,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不断推进,电视民生新闻遭遇了瓶颈现象,一些潜在的危机,比如目标定位不清、媒介职权泛化、内容取向偏颇等问题,威胁着电视民生新闻的健康发展。电视民生新闻要突破困境,就必须一边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一边摸着石头过河,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在探索中前进。
关键词:电视民生新闻 新闻的成功 存在的问题 解决方案
引 论
伊尼斯说过,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一种新媒介的诞生也必然带来一种传播符号和表达方式的革命。报纸的出现源于文字的产生和造纸术的发明,广播的诞生使得声音能够远距离传播,胶片的面世可以让瞬间成为永恒,而声音和画面的有机结合使电视的出现成为可能,因此,电视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也成为迄今为止最具有大众化特质的媒介。就电视而言,声音和画面的结合创造了一种全新的表达方式,较之报纸的静态文本和广播的单调声音,电视更有动态美,更富有感染力,也更能吸引大众的注意力。电视新闻作为电视节目的主要形式,也由最初的沿用广播报纸单调的传播形式,逐步走向声
画结合的形象化传播。随着我国电视新闻节目样式的逐步多元化,电视民生新闻作为一种新的新闻形态登上了历史舞台。
一、民生新闻的概念
时至今日,“民生新闻”在中国己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究竟该如何给“民生新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至今业内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看人们对民生新闻的定义
1.1 从受众定位看
民生新闻的定义基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把电视民生新闻受众定位为城市市民的,比如:民生新闻是以城市居民为传播对象,以频道主要覆盖城市为报导范围,以与市民日常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为主要题材的一种电视新闻体裁。这类定义缩小了民生新闻的范畴,把民生新闻仅仅定义为市民新闻,忽略了市民群体以外的其他人群,存在一定的狭隘性,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民生新闻。
另一种是把电视民生新闻受众定位为广大民众或者老百姓,此类定义从广大民众出发,基本涵盖了民生新闻的受众主体,一些学术界人士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苏州大学陈龙教授认为从学术角度看,民生新闻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具有独立内涵的新闻学概念。广义地说,所有新闻都是为了民众和民众关心的,因此,
应该都是民生新闻。
1.2 从节目形态、话语建构、报导风格等方面定义民生新闻者有:
电视民生新闻是以民众生活为主体的新型电视新闻节目;民生新闻的提出是针对当前社会的“话语建构”,它只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过渡产物上升;民生新闻不应该再作为新闻题材的一种,也不单纯是一种固定的节目形态或新闻体裁,而应该是一种风格追求与手法运用汇。
显然,上边只是就民生新闻某一方面的特征对其下的定义,是不全面的。通观所有的观点笔者认为:民生新闻是指带有地方化、百姓化特色,以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社会问题、热点事件、生活资讯等为报道主体的一种新闻类型。在新闻理念上,强调新闻民本意识的回归;在节目选材上,注重“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在播报方式上,采用主持人“说”新闻的方式来改变以往“读”新闻的定式;在节目制作上,灵活运用多种表现方式,实现与观众的沟通和互动,服务社会。
二、电视民生新闻的现状
2.1电视民生新闻的成功
电视民生新闻发展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其间有迷茫,有仿徨,有成功,有失败,有欢笑,有泪水,电视民生新闻也在这些曾经的磕磕绊绊中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节目运作策略,并以此成功打造出不少自己的品牌栏目。
2.1.1创新的电视民生新闻运作策略。
电视民生新闻一经出现,对整个中国传媒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颠覆了传统的新闻理念,促进了新闻事业的改革。同时,它还创造了栏目亿元广告身价的奇迹,而这些,都应归功于电视民生新闻栏目新颖的运作策略。
2.1.1.1放低视角,站在平民角度上,抒发人文情怀。
新华社总编辑南振中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着两个‘舆论潮’:一个是新闻媒体的‘舆论潮’,一个是老百姓的‘口头舆论潮’。老百姓从自身的感受出发,他们每时每刻都会关注一些共同的领域、共同的问题,在口口相授之中形成民间的
舆论场,那些相对集中的社会话题,就成为一段时间的热点问题和热点话题。” 过去,媒体总是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好像媒体是国家领导人的,跟老百姓没有多大关系,媒体的视角是向上的,时刻关注的是国家领导人的动向,至于老百姓关心什么媒体漠不关心,他们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媒体关心的只是媒体的“舆论潮”,对老百姓的“口头舆论潮”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没有平民视角,导致节目收视率较低。而民生新闻正是看到了新闻界中被人丢弃的这块肥沃土壤,看到了强大的观众需求,因此强调平民视角,可见它的成功也是必然的。
2.1.1.2运用采访式语言 拉近与受众的距离
电视民生新闻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市民话语的体现。它从过去的第三人称式的新闻叙述转为第二人称式的采访式叙述,这种人称转换使它可以摆脱传统新闻的叙述角度所带来的宏观理论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矛盾与尴尬。但这种向大众话语的靠近也容易使民生新闻陷入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误区,做一些低级趣味的新闻来迎合观众,提高收视率,这一点后面还将提到。
2.1.1.3日常话语,互动的播报方式拉近媒体与受众的距离。
传统新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俯视和说教,而民生新闻注重建立与受众共通的意义空间,增强了人际传播功能,具有大众亲和力。首先,主持人和记者用充满幽默、服务型的语言,以讲故事、聊天的口吻和方式向观众展示新闻事件,极富生活气息和人情味。同时,主持人在播报时尽力淡化播报的概念,注重情感的传达。另外,鲜活的市井语言的运用也使民生新闻更亲民。除此之外,在电视民生新闻中,还会让普通老百姓做新闻主角或是参与评说新闻的主角,在镜头前畅所欲言,或者通过现场热线、手机短信、网站以及DV记录等多种参与方式,将受众的声音直接引到节目中来。
2.1.1.4民生新闻工作者把民本放在首位,关注百姓生活,为民服务,凸现媒体主张。
民生新闻始终把地方生活资讯放在首位,整合区域资源,服务地方,服务百姓。在《南京零距离》中,政府活动、会议新闻经常被压缩到屏幕下方以滚动字幕的形
式出现。对此,《南京零距离》所在的江苏城市频道总监景志刚认为:“我们更多是考虑老百姓,我们在做的是老百姓生活中的愿望,生活中的困难等等,从题材上看是灾难报道和投诉,但实际上是老百姓的生活状态,是他们的一种心灵状态,正是这些东西在支撑着我们的收视率”。
任何新闻最终的价值取向都和媒体自身的主张有关。一条新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面对百姓生活中的同一个问题,不同媒体、不同记者做出的新闻在意见上可以是截然相反的,问题就在于,你做这条新闻的出发点是什么。
2004年8月8日,湖北十堰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新闻》栏目记者接到37名工人的集体投诉,这些工人通过两家职业中介机构被介绍到东风公司某专业厂工作,介绍人许诺进入公司后每人每月基本工资是300,其余的都是计件工资。但进厂一月后他们并没有领到基本工资,只是拿到了二三百的计件工资。为这份工作,这些来自五县一市的农民每人不仅给中
介机构交纳了2500元的中介费,还给用工方的中间人3000多元的好处费,照此下去,他们要干两年才能挣回找工作的费用,因此他们要求中介公司退还相关费用但被拒绝。该栏目记者通过暗访知道情况属实立即亮明身份,中介机构的负责人知道情况的严重性,提出条件只要此事不曝光一周内就还他们钱。这对记者来说是一个难题要是曝光农民工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要是不曝光就意味着记者拿不到制片经费,在这种情况下记者选择了不曝光。37位农民顺利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而那名没有发稿的记者虽然少得了几百块钱的制片经费,却以实际行动诊释了电视民生新闻的民本价值取向,彰显了新闻工作者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充分的社会责任感,也为所在电视台和频道赢得了声誉。
2.1.2新闻自身特性与社会生活的需求
2.1.2.1新闻价值是衡量一个事情是否是新闻的标准。
从新闻价值层面分析,民生新闻往往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首先从时间上保证了新闻的新鲜性。很多次,《新闻直通车》的记者都是接到反映突发事件比如车祸、矿难的热线后立即奔赴现场,用摄像机记录正在发生的一切。其次,也保证新闻和
受众在地理上的一致性,从而也有了心理上的接近性,更容易引起受众的共鸣。再次,民生新闻所报道的相当多的一部分新闻都具有趣味性,符合新闻价值的趣味性因素。从经营角度来说,民生新闻社会关注度高,成本低,而且属于特色经济,回报却很高(不俗的收视率一般都会带来不俗的经济效益)。于是,采访本地新闻,关心本地民众的民生新闻不约而同成为各城市台的选择。所以民生新闻之所以受欢迎,并不是因为被称作民生新闻,“而是因为它回归了新闻的本质,对新闻真实性、时效性、接近性、重要性的新闻价值的判断以及趣味性、知识性、服务性等新闻价值的辅助性因素的运用,实际上就是新闻本质的一种回归”。
2.1.2.2社会生活需要民生新闻
说到“民生新闻”的崛起,我们无法忽视的一个大背景就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执政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公民可以查阅政府公文,涨价前要开听证会,结婚无需单位证明,婚检自愿,取消收容制度,机动车撞人不“白撞”。而作为对社会最灵敏的反映——新闻媒体自然而然地经受了社会大潮的洗礼,报道民生,反映民生,成为这一时期新闻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
2.2现阶段我国电视民生新闻存在的问题
虽然电视民生新闻有很多优势,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不容回避的是,在突破传统,昂步向前的过程中,当前的电视民生新闻也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陷入了几个误区:
2.2.1内容误区—新闻内容肤浅,重点不突出,过度运用娱乐化手段,对有价值的新闻缺乏深度报道。
“民生新闻”类栏目内容肤浅,这主要表现在:
其一,大量没有新闻价值的新闻充斥其中。我们可以从新闻的作用上来看这一点。新闻不只是让观众看热闹的,新闻应是“为读者、听众和观众提供关于重要事件的知识和理解,不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理解力,还有助于增加他们的判断和行动
能力。”而现实的一些电视民生新闻在反映城乡生活时,有意向民众的“日常生活”和新闻的“世俗化”靠拢,新闻中充斥着大量并不具备新闻价值的市民小事、奇闻怪事,充斥着大量十分琐碎且重复日常存在的如邻里争吵、家庭纠纷、被盗被骗甚至极其一般的小车祸等所谓的“市民喜欢的新闻”。毫无疑问,这些新闻对提高观众的判断和行动能力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其二,对一些本来具有较好新闻价值的新闻事件反映得不够充分。有些民生节目新闻报
道存在单单的就事报事现象,没有提供受众真正想知道的信息,缺乏对新闻背景等的深度挖掘。比如有媒体对拆除违章建造的商场的报道,在电视屏幕上,我们看到群众说好,看到违章建筑倒了,却没有看到未来规划图,没有见到一个商家在拆违过程中的经历,没有把拆违的好处说透,没有把带来的利益损失说清,没有把以后的打算说明,只是直白的报道新闻事件,没有深入挖掘新闻中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缺乏应有的新闻深度,丢失了新闻原本具备的较好新闻价值
其三,电视民生新闻普遍盛行“新闻娱乐化”,常常在新闻中看见“现场秀”式的表演。编导们打着“从收视率出发”的大旗,大量运用娱乐手段,对一些社会影响不好的新闻做了深入调查,通过迎合观众的猎奇、窥探心理,达到提高栏目收视率的目的。如苏州电视台某频道的《社会传真》栏目为了曝光地下色情场所见不得人的勾当,竟然前往那里偷拍脱衣舞表演,而且只是在表演者马上赤裸的一刹那,才在要害部位打上了马赛克,节目播出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了悬疑、色情。不但给社会生活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也不利于电视民生新闻建立社会公信力和良好的传播形象。
其四,盲目划清“民生新闻”和“时政新闻”的界限。一部分民生新闻采编者对民生新闻与时政新闻的关系产生了误读,在他们眼里,民生新闻强调就是日常生活化,就是生活琐事和奇异怪事等等,他们把本土发生的稍微具有社会意义、政治意义或比较严肃的新闻都排除在本土化之外,一律看成是所谓的“与民生新闻格格不入”的“时政新闻”。于是,新闻报道成为市民生活小事、奇事、怪事、丑事的客观记录。
2.2.2栏目误区—在不同城市及同一城市的不同民生栏目中出现同质化、栏目风格僵化的现象。
随着《南京零距离》的成功开播,全国各省市开始效仿《南京零距离》,但大多数都是简单的模仿,只是简单的拿来,而没有创新。有的甚至连节目名字也采取“拿来”的做法,如兰州电视台的《兰州零距离》、无锡电视台的《无锡零距离》等。使得电视民生新闻节目的区域化特色和优势被掩埋在大体一致的节目类型和风格中,致使如今的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节目风格僵化。为了避免不同城市之间的民生新闻同质化,我们提倡民生新闻本土化。
即使同一城市同质现象也是很严重的。比如在南京,每天就有《南京零距离》、《1860新闻眼》、《绝对现场》、《直播南京》、《服务到家》、《标点》、《大刚说新闻》、《江苏新时空》8档民生新闻栏目面对受众;在济南有《今日新闻》、《拉呱》、《民生直通车》、《生活帮》等栏目。不难想象,多个定位相同、风格大体一致的栏目聚集于同一市场,竞争会是何等的惨烈和同质。然而,在一定的市场内,新闻来源又是有限的,同质的惨烈竞争反作用于节目.就带来了书目内容的重复浅表化.没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栏目风格,有时在这个民生节目中刚看完的新闻拨到下一节目就又是一模一样的,让人觉很无聊。长此以往,观众最初的兴趣将渐失,审美疲劳也将产生。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果民生新闻仍陷于同质化竞争的泥潭中不能自拔,没有实现竞争优势的升级,就会失去原有的生机和活力,只能依靠惯性缓慢前行,直至停滞。
2.2.3价值观念误区—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把提高节目收视率作为主要目标,缺乏社会责任感
电视民生新闻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市民话语的体现。它从过去的第三人称式的新闻叙述转为第二人称式的采访式叙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是体制话语向商业话语和大众话语妥协与共谋的产物。它借都市化的题材完成了一种民间化、大众化的价值取向。而“大众文化就其本性而言是一种商业文化,消费性和享乐性是其主要特征。”“大众文化制造者只有变本加厉地刺激人们感官,永不停顿地吸引都
市大众的注意力,才能使城市文化市场在不断的淘汰和求新中进一步运作下去。”因此,民生新闻从一诞生,就被蒙上了一层浓厚的消费主义外衣。它向观众推销的不仅是一种报道形式,更是它的广告段位。这也是它把市民作为主要对象的一个原因。而对电视民生新闻来说,收视率比传统的时政新闻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这也使得如今的有些电视民生新闻栏目把观众的注意力和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价值追求,一味的取悦观众,民生新闻也因此流于世俗、庸俗和媚俗。另外,在广告选择上向钱看齐,甚至播出虚假广告,如某些特效祛斑、美容化妆品广告,某些特效医疗保健品广告,这些是电视民生新闻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社会责任感缺失的结果,也使电视民生质量打折。
2.2.4受众误区—偏爱市民,忽视农民。
新一代党中央领导反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施政纲领,电视民生新闻以平民视角反映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展示生存状态,表达心声,帮助指导他们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彰显了民生新闻的大众价值取向和草根情结,然而,这一切似乎仅仅局限于对城市市民,脱离了中国最广大的农民。复旦大学新闻学教授李良荣认为,地方电视台处理民生新闻时更多的只是一种“市井新闻”,因此“民生新闻”称为“市民新闻”比较妥当;湖南经视《都市一时间》将“民生视角”即真正的“用普通市民的角度去看问题”,
“关心市民的、市民关心的”视为自己选择新闻的标准。从以上的学者论断和业界实践可以看出,农民被排除在了民生新闻之外,至少,农民在民生新闻中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
2.2.5舆论监督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
新闻传媒不仅仅提供了舆论监督的平台,同时“他反映、代表舆论,引发舆论,必要时主动引导舆论的方向”。媒介舆论监督的力度已经成为受众衡量媒体公信力的重要来源。电视民生新闻的出现更是使媒介舆论监督的力度发展到了顶峰。但存在着缺位现象,有些媒体成为生活垃圾、缺水停电的代言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处于社会底层的相对“弱势”群体,话语却严重缺失,如农民的打工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在民生新闻的舆论监督中被边缘化。另外部分
媒体凭借拥有的绝对话语权,以媒体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媒体感情对新闻事实进行取舍,以当事人自居,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大打折扣,随之带来的便是批评的片面化甚至出现“媒体审判”的越权行为。
引言中已提到电视新闻与报纸、广播相比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是声音与画面的有机结合。所以,电视民生新闻的传播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播符号—声音和画面的组合。而目前的电视民生新闻在用声音还是用画面表达新闻事实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形成共识,在新闻事件的报道中,声音和画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缺失,新闻人物的发言权让播音稿抢去了风头,声音处理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出现。有些节目拍摄的画面过于粗糙,画面构图、镜头剪辑衔接没有系统思维,画面大而化之,没有细节,缺乏画面语言应该展现给受众的形象性。
3我国电视民生新闻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3.1现阶段电视民生新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电视民生新闻跨越时间比较短,没有成熟的制作理念和理论指导,自然而然的就会
出现一些问题,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下几个方面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3.1.1城市市民的目标定位束缚电视民生新闻进一步发展
当代中国“正处在都市化的发展高潮阶段,在未来的20到30年间,中国城市将从目前的600多座发展到1300多座,城市人口将从目前占全部人口的30%增加到65%,将有5亿多农民走进城市,这一社会结构的变化为电视民生新闻把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受众提供了决策依据。另外城市人口有更多的闲暇时间看民生新闻,可以提高收视率,而且较之大多数农民而言,市民收入高,有相当的消费支出,容易得到广告商的青睐。而农民居住区域分散,交通不便,再加上新闻采集传播的成本较高,用于媒体消费的支出较少都成为农民在现阶段电视民生新闻栏目中失语的重要因素。
3.1.2过分突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角色意识
尽管新闻媒体也清楚自身与行政部门、法律部门不同的功能定位,但电视民生新闻在帮老百姓维权方面的确做得很好,所以受众“赋予”了它政府职能部门角色的含义。在发现问题与圆满解决之后,栏目组得到百姓的赞誉和好评,使电视民生新闻“包青天”的情绪高涨。而有些记者凭借在电视镜头前的绝对话语权,以民众“代言人”的身份自居,这一切不仅违背了新闻信息客观记录者的角色定位,而且扰乱了有关部门正常处理事件的程序。
结 论
电视民生新闻的诞生是地方电视台生存发展博弈的产物,也是电视新闻改革和发展的必然。它的出现,改变了中国传统电视新闻的政治意识形态宣传,改变了被严肃呆板的政要会议报道充斥的电视荧屏,让电视新闻的取向下移,镜头对准了普通百姓,增加了普通人说话的机会,实现了民生话语权的电视化表现。电视民生新闻把新闻的价值需求定位于普通人民大众的需求之上,让新闻本质回归到“广大群众预知、未知、应知的事实报道”上,以“民生的视野、民生的情怀、民生的态度”时刻关注民生状态。2002年至今,电视民生新闻己经走过了八个年头,它在推进电视新闻改革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虽然也存在诸多问题,但电视工作者也找到了相应的对策,任何事物都是有发展的空间的,民生新闻也会在不断地探索与改良中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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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来降低税收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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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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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绍群.浅谈汽车4S店税务筹划[J].会计师,2012(7)
[3]朱会芳.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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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存在于经济活动的诸多环节,要化解税收风险,必须正视税收风险管理,掌握风险应对方法。捕捉风险应对过程中的涉税信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风险应对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石油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管理的原因
(一)相关税收法律层面原因
税法体系尚需完善,很多现行税收政策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周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不能准确划分合法、非法的界限,给纳税人造成税收陷阱,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同,增加了税收管理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税法对行政权力的保护,大于纳税人利益保护,出现税收征纳关系不平等,赋予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过于自由,增加了纳税人风险。
(二)税务部门层面原因
由于石油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政策不同步,税务机关对于政策法规宣传保守,造成企业不能及时了解最新政策,税务机关税法宣传滞后。由于政策的变动会影响企业利益,企业税收法制观念滞后、税收征管手段不规范,就会影响自身发展,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三)石油企业自身原因
石油企业纳税观念缺乏主动性,使企业不能从整体把握各种税收政策,致使纳税金额不准确,没能正确适用税收政策,导致税收政策依据错误,企业没有享受应享受的税收优惠,而该缴够的没缴够。
二、完善我国石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措施
(一)做好风险预测,进行风险转移
石油企业经营周期长,决定其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因此,引进外资转移风险,即减少企业融资压力,也能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促进石油企业快速发展;石油企业在风险识别基础上进行风险预测十分重要,运用适当测量方法进行风险测量,量化风险产生的损失,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来降低税收风险。
(二)营造管理层重视税收管理的企业文化
石油企业必须重视税收管理工作,从意识上树立并理解税收管理的意义,为税收管理营造氛围,同时,将风险理念融入到税收管理工作中去,通过实际行动,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的理解,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管理层的重视及支持,正确树立税收管理理念并开展管理工作,把税收管理当作全员的事情,普及税法知识让每个员工在降低税收管理中发挥作用。
(三)树立各部门协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企业每个环节都会产生税收,税收工作与每个工作人员密切相关,因此,石油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在税务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即需要分工又需要合作,实现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理顺每个部门与税收管理的关系,处理好每个单位之间的关系,使部门利益服务税收总体利益。
(四)加强信息收集,完善涉税资料管理
我国税收政策更新快,税收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了解税收政策已经不能满足需要,石油企业需要配备专业的信息收集人员,建立动态化信息管理库;税务管理与企业每个环节相互联系,从税收管理出发可以牵出很多问题,因此,石油企业需要留心涉税信息,做好分类与整理。
(五)控制涉税环节税收风险
为了更好的控制税收风险,需要制定风险控制流程,将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关注经营管理中风险控制;细化税收风险识别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归集、建立税收风险信息库,并不断更新,最终进行税收风险客观评价;对石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风险监控,做到事前监督、事中分析、事后总结,规范石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减少风险对企业发展带来影响。
一、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的难点分析
人才、技术、制度的不足均制约对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目前,针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源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管理中存在很多盲点和漏洞,因此高收入个人是税收征管风险较高的群体,需要集中优势资源集中应对。但目前地税部门普遍存在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征管技术也比较落后,优势资源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纳税人统一识别号制度的缺失,处罚制度的不到位,国际合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风险管理的低效性。
二、高收入个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合作遵从就是在纳税人和管理者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实施遵从战略,通常要具备几个前提:
1.要有完善的法律和管理制度;
2.尊重纳税人的隐私,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个人信息必须有法律依据;
3.管理者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时,要具备公正性、适当性、响应性、专业性。OECD还建议税务机关与高收入群体在“增进合作关系”的背景下至少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会面。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和增加收入,域外相关税务局还使用了诸如税收豁免这样的工具,鼓励高收入纳税人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而针对那些不能“坦白交代”的人群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南非、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执行了某些形式的豁免计划或公开(自愿披露)项目。例如,英国通过自愿披露措施,重新获得了大于4亿英镑的税收收入。
(二)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
由于高收入个人流动性强,很可能在多国出现,因此要加强国际合作,以辨识他们的筹划行为。受政府的激励,来自不同国家的税务部门也大大增强了信息交流,以便对高收入群体的总资产和收入有更好的把握。例如,自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20国会议(一个真正的转折点)以来,不同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国际税收合作正以新形式开展,出现了多边税收合作的趋势而不仅是双边税收合作,趋向于所谓的“联合审计”,即由两个或更多区域代表进行检查。比如南非现在已经签订了70个双边税收协定,5个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以便与其他管辖区域交换信息。南非还与博茨瓦纳、英国、美国针对高收入群体发起了联合审计。
(三)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分类风险识别
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并识别不同类群的遵从风险,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OECD从税收管理的视角根据收入或财富来源将高收入纳税人(HNWI)划分为六类:高收入个人(HII)、高收入雇员或专家(高收入个人的分支)、企业家、金融企业家(企业家的分支)、运动员和艺人、富有的投资者,并针对每一类纳税人分析了所对应的风险。同时指出上述几类人中也可能存在共同的风险因素,比如遗产继承、资产销售与处置、国际流动与税收归宿、专业的咨询师、海外资产结构与银行存款等。
(四)建立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为了更好地与高收入纳税人打交道,税务局需要与这些纳税人及税务顾问们就计划、遵从、服务等问题进行频繁和持续的互动,很多国家建立了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集中资源对高收入个人进行管理。具体来看,有的是只针对高收入个人(HII),有的既针对HII,也针对HNWI,有的还包括他们控制的实体,责任也不尽相同。这些专设的部门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1.传递给不遵从的高收入个人明确的信息:他或她将面临被税务部门追缴的真实风险,从而促进自愿遵从;
2.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商业意识,同时满足高收入个人的顾问们对专门技能和知识的需求;3.通过集中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积累,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对高收入个人的认识。
(五)多渠道收集和利用信息
税收管理者会借助一些可获得的资源来获取信息,包括描述高收入个人生活方式、特点、个人兴趣和经营地址的杂志、报纸以及网络搜索引擎,还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登记)部门(能获取财产、直升机、股份和证券的登记信息)以及强制第三方提供的某些顾客数据信息。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可以帮助管理者建立起对高收入个人的形象认识(除纳税以外的特点)。另外还要实现信息共享,以及与纳税人和公众的最大交流。要使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与纳税人和咨询师们的对话水平,从而更好地获取信息。为了获得更多与个人活动相关的信息,澳大利亚广泛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其第三方数据来源有:
(1)根据法律规定由外部门提供的数据;
(2)通过便函要求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提供的重要或可疑交易数据);
(3)税务局购买的数据(交易得到的数据如通过CITEC获得的财产信息和RP数据);
(4)法律授权税务局在非常规基础上要求得到的数据(如州与地方政府登记的豪华车辆与海上轮船的数据)等。仅2007~2008年间,澳大利亚税务局从20多家法律规定必须提供收入信息的组织和政府机构那里就收到了7800万条记录。
(六)针对高收入个人筹划行为实施的措施
除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外,有些国家还从私人部门聘请了有经验的团队来专门应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筹划。如澳大利亚积极招募国内外有经验的会计师。英国也从私人部门雇佣了少部分在银行部门或跨国集团工作的很有经验的税务专家,还招募了一个与高收入群体打交道颇有经验的专家。许多国家也使用了庭审案例传递给公众和其他富有的纳税人这样的信息:所有的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应份额的税收,警告他们使用税收筹划是有真实风险的。
三、加强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目前,我国虽然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但还缺乏真正有效的战略规划。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遵从来源于信任,因此,与高收入个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有助于获得真正的税收遵从。
1.税务人员要善于与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交流沟通,最好掌握一定的商业和理财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高收入个人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个性化的服务。
2.保证高收入个人的信息安全。因为高收入个人更注重私密性,税务局必须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信息安全,以免因信息泄露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恐慌以及身体、财务等方面的损失。
3.可以实施税收豁免政策。规定高收入个人如果能主动揭露过去几年内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的收入,可以减免一定的税款,或减轻惩罚,以此减轻那些曾经逃过税款的纳税人的心理负担,鼓励他们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自觉申报。
4.主动提供给高收入个人一些信息:税务部门最关注他们哪些地方,认为哪些方面存在风险以及已采集信息的一些内容和如何遵从。
(二)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要解决税务部门与高收入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必须广泛搜集有关信息。一般而言,要采集高收入个人的三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如地区、职业、职位、住址、家庭状况、工资收入等信息;二是社会信息,如生活方式、特点、有无诉讼等,一般来自于大众媒体、广告杂志、各类排行榜、举报、调查等途径;三是第三方信息,通过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一些组织机构定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高收入个人,或者将其消费支出情况与收入情况进行比对,从而发现疑点。第三方信息报告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方、交易方和其他部门、人员,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应规定这些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源信息,或与税务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非政府部门尤其是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鼓励公民举报以及舆论监督高收入个人的逃税行为,并给予物质奖励。为了使采集到的信息易于比对和处理,最好要求第三方报告的内容中都含有某一信息,比如纳税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并以此作为统一识别号。
(三)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建立风险数据库
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目前来看,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还缺乏系统的认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高收入者有自己的特征,因此,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全面了解我国高收入个人的状况、特征及遵从行为。对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研究和识别不同类别的高收入个人所面对的风险,建立风险数据库,这样既会使税收管理更有针对性,也会不断积累我们对高收入个人风险的认识。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借助多方面力量,加强风险识别
在多渠道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若干指标模型,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识别。在对高收入个人风险信息库的信息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风险特征,然后设计一些相关指标,建立识别模型。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更为智能化的信息系统,自动搜索不遵从纳税人及其风险特征。随着劳务输出人员、跨国纳税人、外籍人员的增多,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针对高收入个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潮流,随时了解国际高收入个人税收管理的动态,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协议,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联合审计”。
(五)有条件的地区专门设立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高收入个人往往具有流动性强、事务复杂、收入来源广泛等特征,同时,不同于大型公司把透明和公开作为吸引投资的工具,高收入群体更注重隐私,而且他们在法律上享有个人事务和财务的保密权。因此,如果要想真正了解高收入个人,并促进他们的税收遵从,需要投入一些资源,比如人力、技术、资金,最好就是设立一个专门为高收入个人服务的部门,作为税务局与高收入个人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交流与沟通的工具。可考虑先在人力资源比较充足、技术较为先进的地区设立专门部门。同时针对高收入个人风险高、应对难度大的特点,有意培养一些专门性人才,建立相应的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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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至为重要,它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论文参考,供大家参考。
摘要:企业会计核算在收入结算方面、费用列支方面、投资核算方面,折旧方面以及存货计价方面等运用到了税收筹划。企业如果能够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的应用,不仅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得到降低,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税收筹划会计核算应用探析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从众多纳税策略或者是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里,选择出较为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而减轻以及延缓自身税负的一种行为方式。税收筹划身为管理活动的当中的一种,几乎在企业整个经营过程都有所渗透。本论文针对会计核算进行分析,阐述如何对税收筹划加以合理应用才能够使企业的税负降低,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具体表现如下。
一、会计核算所受税收筹划的影响
1.促使企业的会计水平得到以提高。
企业能够应用税收筹划来提高会计水平。通常情况下,人们都认为税收筹划与企业之中的专业人才是分不开的,这就需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更全面的知识,其中包含了会计的准则、会计制度、现行的税法以及与税法有关的政策等,只有这样才能够规划税收,才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获得到最大的利润。如此一来,企业就可以利用税收筹划使会计人员可以具备更高的工作水平以及专业素质。
2.使企业的纳税意识得以提高。
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来增加纳税意识。针对纳税意识来看,我们可以认为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如果企业当中没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企业就不可能筹划税收,而当企业到了纳税的时候,通常都会应用一些非法方式以减少税收。因此,当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这一项工作的时候,这就表明企业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纳税观念,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来对会计账表进行完善。
3.促使企业获得到最大的收益。
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在筹划税收的时候,可以控制现金流出,这样现金的流量就会增加。除此之外,现金的流出时间还会延长,促使此部分资金可以在时间价值之上产生增值。这样,企业就会实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当中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1.对不予征税的方法进行介绍。
此方法就是对我国所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制度等进行选择来规定不予征税的投资、理财或管理活动,应用此种方式使税收的负担得以减轻。任何一种税收都用相应的征税范围,从具体税种来看,这对那些在征税范围之内的经营行为进行征税,而不在征税范围内的行为就不予征税,这时就需要企业当中的纳税人员根据税收政策,事前安排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理财活动等,从中多方案之中选择出不予征税的活动方案。
2.对税率差异的方法进行介绍。
此种方法就是按照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当中所规定的税率差异,对那些税率比较低的投资活动方案、理财活动方案和经营活动方案进行选择,应用这种方法来减少税收。譬如:企业针对所生产的产品选择成本核算方案时,根据综合成本方法核算出来的消费税额要比根据产品分类所核算出来的消费税额要高。
3.对扣除方法进行介绍。
此种方法就是按照我国税收政策以及法律中设置的规定,使投资活动、理财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等计税依据当中尽可能将能够扣除的金额和项目进行增加,以使税收的负担得到相应的减轻;纳税人在要支出费用的时候,应该事前安排费用的性质以及项目和支付方式,以希望可以达到政策所规定的要求,在计税之前进行扣除。
三、会计核算对税收筹划的应用
1.对收入结算的方式进行选择。
企业的财务制度在处理成本费用、资金收入以及资产计价等方面有着多种方法。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对成本费用收入和支出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使应交所得税也会受到影响,并且此种选择是被税法所认可的,这就使企业利用税收筹划来进行会计核算能够得以实现。企业在销售货物方面有着很多种结算方式。每种结算方式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确认收入时间以及纳税月份。税收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直接收款销售而言,确认收获的时间为卖方收到货款,并把提货单交到买方手中的时间;针对托收承付而言,确认收入的时间后就发出贷物,也就是托收手续办好的时间;针对订货销售而言,确认收入的时间就是货物被交付的时间。这样我们就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以控制收入时间进行筹划,进而延缓纳税以获得税收利益。
2.使用成本费用的模式来完成税收筹划。
2.1应用折旧方式来完成税收筹划。折旧能够起到抵税的作用,企业在进行计提折旧的时候,通常会遇到选择折旧方式这样方面的问题。其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两种,分别为:加速折旧、直线折旧。这两种折旧方式在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期间内有着相同的折旧总额,可是使用期间内各年度却有着不一样的折旧额,这对企业计算年度净力有着严重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应交所得税总额。从获得财务利益角度分析,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与之对应的计价方式进行筹划。其一,在比例税率之下,假如每年所得税率保持不变或是表现出下降的趋势,应该使用加速方式。而此种方式可以将前期的利润延迟到后期,也就是将纳税的时间延迟了。其二,税率累计超额的情况下,应该运用直线折旧法,使用此种方法的原因是通过直线法所计算出年折旧费几乎相同,当其余条件没有多大出入的情况下,能够计算出较为均衡的年利,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利润波动过大而多交税款的情况发生。
2.2应用存货计价来完成税收筹划。期末所表现出的存货计价情况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应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所得出的期末存货成本也就不同,从而产生不一致的企业利润,对所得税额产生影响。根据目前的会计准则而言,针对存货发出可以应用先进先出计价法、后进先出计价法、加权平均计价法、移动平均计价法、毛利率计价法、个别计价法进行应用,具有应用那一种计价方法才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企业一定要认真的进行筹划。通常情况下,当物价一致处于上涨趋势时,要使用后进先出计价法来处理发出的存货,此种方法与稳健性的原则需求较为符合,因为它能够多计存货的发出成本,而少计库存成本,这样期末存货就相对较低,使税前减少收益,进而当期就会少交一些所得税;假如物价一直较低的时候,得出的结论就是相反的。假如遇到通货较为紧缩的时期,物价开始下降,在此种状况下,对先进先出计价法进行应用,这样得出的期末存货非常的低,进而当期的成本就会加大,所得税额就相对减少。目前企业都感觉到在流动资金方面较为紧张,延缓纳税就可以从国家获得到无息贷款,让企业有更多的可利用资金,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这可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3、应用股权投资方法来完成税收筹划。
通过《企业财务通则》内的有关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部分长线投资进行核算的模式有两种,即:权益法核算方式以及成本法核算方式。其中权益法指的就是企业账面的实际价值会随着企业投资所有人员自身权益变化而进行调整;而成本法就是企业自身如果不进行项目的资金追加,或者是对相应的资金不进行收回,其投资价值就不发生改变。基于此,企业就可以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使用这两种核算方法来保证企业账面价值更加有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以及综合水平的提升。通常情况下,假如被投资的企业表现出来的现象为:起初盈利而后来是亏损的则应该应用成本法方式,而针对先亏损后盈利的企业,应用对权益法方式加以有效应用。这主要就是因为假如被投资的企业在经营方面出现了亏损,针对投资企业而言,假如应用成本法方式进行核算,就不能减少自己企业的利润亏损,而如果应用权益法方法进行核算,会在投资企业出现亏损的同时减小利润,进而使所得税得到了相应的递延。虽然这两种方法有着相同的纳税数额,但是因为有着不同的纳税时间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货币以创造出时间价值。
4.应用费用列支来完成税收筹划。
从费用列支来看,税收筹划就是在税法的规定下,尽可能的对当前费用进行列支,并对可能会发生的损失进行预计,在法律范围内延缓应交所得税的时间,进而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一般情况下,其做法如下:其一,及时的将已产生的费用进行核销入账处理。譬如:存货盘亏损或是已经产生的坏账等,将其中合理部分列作为费用;其二,对预计发生额的损失以及费用进行准确预计,然后应用预提方式将这些费用进行入账处理;其三,要将成本费用所产生的摊销期尽可能的缩短。
四、在税收筹划的时候我们应该对以下问题加强注意
其一,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对经济原则加以坚持。税收筹划主要的目的就是企业能够进行合法收入,并获得到最大化的收益。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当中,又会有各种筹划成本发生,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将预期收入和成本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当税收筹划产生的收益比成本大的时候,方可进行税收筹划,反之,则放弃。其二,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具备全局观念,应该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对各种税收筹划策略进行评估,然后制定合理的经济决策。因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统筹考虑,不但要对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进行考虑,还要对企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分析,然后在选择筹划方案,不能被某一特殊纳税环节所影响。即正确的税收筹划态度就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对影响以及制约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因素进行细致分析,选择能够使企业减轻税负,但却可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方案。其三,税收筹划为一种理财活动,此活动的综合性以及政策性都非常的强,它需要筹划人员要了解所有的财务活动,还能够熟悉税法和与税法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所以,企业一定要招聘以及培养一些高素质的、高技能的税收筹划人才。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的应用,这样才能够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位置。可是,针对企业目前的运转情况来看,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所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还有很多的缺陷存在,这就需要我们继续研究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进而促进企业得以稳定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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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交易数额也在急剧增长,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商业模式。但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虚拟性等特点,给我国税收制度带来严峻的考验。本文对电子商务的特征因素进行分析,总结传统税收制度在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应对策略
在世界范围内,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有着比较大的分歧。就主流趋势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典型的免税制策略,主张不对附加税进行征收,避免了对网络贸易的干预,也使得网络贸易的发展不受局限;另一种是以欧盟为典型的扩大税制策略,认为网络贸易是未来经济趋势的必然发展,必须要对电子商务履行纳税的义务,并要强化原有税种的征税范围。我国应该充分结合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重新审视税收管理制度,并创建电子信息形式下的税收新模式。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一)交易主体、活动和商品的虚拟性。
在电子商务中,整个交易体系完全建立在虚拟的市场之中,在这一类市场中没有具体的销售人员、商场等名词概念,企业只需通过自己的商务网站就能够与消费者完成对接,实现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的税收机构无法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管理,这就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同时,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所设的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逐年减少,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网络贸易的交易数额急剧上升,这就加大了区域税收的差异化,对整个国税以及地税的收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在整个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来看,源于本国的非个人企业将会实现收入的急剧增加,但对于其相关所得税的认定将会更加困难。此外,大量的实体商品被网络化,比如电影、音乐、电子图书等。随着这些数字化的商品不断增多,相应的税收拟定也就越来越棘手。而相较于传统的商品,数字商品通过下载、订购等方式进行交易,更具传播性和推广性。在这样的虚拟特征下,使得我国税率及税种的认定更加边缘化、模糊化。
(二)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和开放性。
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性和开放性表现在数字商品在国界上并无本质区别,交易的整个过程都处于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模式中。如网络中的音乐、书籍、软件、游戏等都可以直接越过海关进行交易和消费,而在交易中产生的费用则是通过网银结算。因此,电子商务的活动具有全球性,并且交易程序更为自由。而在传统的贸易体系中,本身就没有了海关的安检,关税就无法独立作为一门征收税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电子商务与征税方的潜在冲突。对此,以欧盟为代表的主张扩大税收的派别提出了将电子商务作为劳务税征收的观点,通过对劳务税的征收规避纳税义务方逃税的行为,使得税源由高向低流动,有效减少了各国财政的损失。
(三)电子商务活动的隐蔽性。
在计算机的账户中,同一台计算机的IP地址能够动态分配,因此可以拥有不同的网络地址。而不同的电脑也能够在动态的分配中拥有相同的网络地址,这就使得各用户之间可以利用匿名信箱以及匿名昵称等掩藏网络地址、邮箱地址、ID身份等网络信息。在实际的纳税中,所针对的纳税对象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中被模糊化了。纳税人及纳税地无法确定,使得纳税工作开展更为艰难。在对外贸易中,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遮掩了用户的真实信息,交易的发生时间和输出地点也变得更加灵活,纳税体系中的关口税也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再加上纳税人本身所采用的授权、加密等保护手段,使得交易信息不断被掩藏,导致传统的税收稽查和管理失去了追踪审查的凭证。
(四)电子商务活动的流动性。
在电子商务的具体活动中还有着流动性的特征,只需要在一个交易主体的前提下(比如手机、电脑),就能够灵活地开展网络贸易活动。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手机、笔记本等数码产品的普及,使国家的互联网体系更加完善。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这些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网络贸易的发展,并赋予了电子商务灵活操作的流动性特征。传统的税收制度在进行纳税地登记时,由于无法准确把握网络交易位置,使得货款来源和货源途径的查清也更为困难,无形中增强了对我国税收体系的冲击。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管理制度的挑战
(一)税源流失问题。
电子商务本身快速发展使税务管理部门在应对策略上缺乏了及时的研究,更缺少了系统规范的制度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约束,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税源流失问题,尤其表现在消费税、海关征收税以及增值税的流失。电子商务在其自身的交易活动中会不断缩小各交易主体在区域上的差距,从而大幅提升了跨国交易的数额,这就逐渐变化了商务交易的形式。当企业中的交易形式转变为个人消费与企业的分散交易时,就加大了对进口商品征收劳务税的难度,导致商品税源不断流出。
(二)应税行为和所得无法界定。
在网络贸易销售活动中,商品本身的性质受数字化的影响,在界定时缺乏一定的标准和依据,而商品交易的性质直接决定税收政策在商品中的运用。对网络交易活动中所存在的信息供给行为,如邮箱免费提供、软件免费下载等服务,这些信息服务是否应该纳入征税行列,就成了我国传统税收政策中所含混不清的因素。根据现有税法明确规定,货物抵债、赠送、以物换物等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销售”,并要进行有关应税。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却没有对网络商品的性质做出有效判别,导致无法有效实现依法征税。
(三)导致税收管辖权出现问题。
税收的管辖权是政府对个人纳税实施管辖的权利,明确税款征收与管理的分工职责,能够填补管理上的漏洞,使征税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彰显。在目前,各国政府以属人与属地两种原则将税收的管理权限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居民管辖权,而另一种是来源地管辖权。在现行的税法政策中,又利用居住地、常设机构等概念将纳税人的活动联结起来,同时以此执行税收的实际管辖。但在网络贸易活动中,因为其虚拟的性质使常设机构的概念变得非常模糊。企业在活动的过程中只要通过网站的设立就可获得收入来源,其经营活动摆脱了固定营业场所,变得更加灵活。这也就使得税收管辖部门在进行税收的有关管理时,工作变得更为复杂。
(四)税务稽查弱化。
税务机关要进行稽查征管,就必须要先了解纳税人实际情况,并掌握应税事实的证据和信息,以此作为税务机关稽查税务数据的有效依据。从目前各国的税制结构上看,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以流转税为税务主体,而发达国家则是以所得税为税务主体。电子商务税务纳收的有效执行,对发达国家的影响较小,但却对发展中国家的整个税务结构起到了巨大的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我国整个税务稽查体系受到了严峻考验。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管理制度应对策略
(一)构建电子商务税收优惠制度。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利益,在电子商务活动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给予实时征税优惠政策。网络商品的税率要小于实际商品税率,以此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同时,要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有效建设,并不断将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而在所得税方面,应该实行产业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解除在工资扣除以及投资抵免上的限制,使企业的税收制度更为合理。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的主要功能在于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人身份进行判别,并依法实施税务管辖权。纳税人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之前,必须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交相关的电子邮箱、EDI代码、企业网址、服务器地址、支付方式以及清算银行等具体的资料。而税务管理机构应该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记录,并要求电子商务纳税人将登记号码长期展示在网站中。另外,还要对纳税人数字信息加以确定,保证纳税人真实身份,以便于纳税部门有效管理。
(三)加强税收协调。
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全球性决定了其在国际税收问题中的作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跨国偷税、漏税、逃税等方面。要有效解决电子商务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各国之间税收的协调合作,进行税收信息交流,并积极参与国际征税稽查。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全球性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为国家利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分类和界定。
数字化商品的性质模糊是制约我国税法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加强对数字化商品的有效分类和界定。首先,要规范消费者的网络消费行为,杜绝产品复制;其次,对于网络中的信息服务,要将其视为劳务性交易活动。而电子商务中相关合同、订单等需要有效的销售凭证;最后,税务机关还应加强税收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掌握各电子销售的特点,并对电子订单、电子支付等网络手段实施有效监控,最大化适应网络信息环境下的税收管理需求。
四、结语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下的产物,也是未来商品交易形式的趋势走向。对电子商务中税收管理进行研究,有利于保护我国税收经济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税法管理需要立足于基本国情,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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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赖小英.试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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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与调整,营改增税收筹划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改增税收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自2011年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以来,我国经历了近四年的税制改革,已形成了涵盖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税制改革大局。“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随后将对房地产企业实施税制改革,对该行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在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前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状况后,提出相关纳税筹划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简介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国税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行的双主体税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又构成了我国税制体系中最重要的两大流转税。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此后几年,从我国部分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为试点,逐渐扩大到涵盖我国整个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改革,2016年,我国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的浪潮中,改革力度之大、影响之深也是前所未有。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构成了税制改革前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前,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时按照售价的5%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主要是由增值额即售房收入与扣除项目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其中扣除项目包括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确定增值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是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关键。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负之一。除小微型房地产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轻重取决于开发利润的大小,因此和土地增值税在税负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影响
1.对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影响。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房地产行业将迈入缴纳增值税时期。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倾向性意见已形成,针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11%,并可按照增值税相关条例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在缴纳营业税时期工程材料成本中负担增值税后又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一半左右是由地价款构成的,且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二是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如拆迁补偿费、市政大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增值税税负过重。
2.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已缴纳的增值税上。由于缴纳营业税时期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为5%,且为价内税,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并且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税后,税率预计变为11%,且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已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作为抵扣项目,则会很大程度的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增大土地增值税税负。另外,“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的税种值得探讨。
3.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使企业实际税负变重,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所得影响较大。
四、“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积极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成本中相当大的比例不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成本中已负担且本不应该影响损益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大了企业税负,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具体事项的相关税务建议、诉求应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向政策制定部门及时反映,争取税收政策支持。例如,房地产企业中占比例很大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大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一般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专用收据或其他收据,从而无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为此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对此类成本规定一个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即政府可以允许房地产企业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等作为抵扣凭证,类似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果这部分进项税无法抵扣,企业税收负担将会大幅上升;还应考虑房地产业的上下游税率,最好规定一致或相近,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实现税制改革的初衷即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此外,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的特性,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期是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2.政策筹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将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状况及增值税的征纳方式,在实施初期会对相当一部分企业带来较沉重的税收负担。为了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据统计,相当一部分省市财税部门均提供了改革扶持资金政策,对税制改革中有实际困难的企业予以政府资金扶持。因此,处于“营改增”大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政策筹划,以享受相关的政策资金支持,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3.找准企业税收风险点,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不同,其建造周期长且开发至一定节点才能进行预售,考虑到房地产的行业特点、市场行情及政策因素,“营改增”后会使该行业税务风险加大。主要风险一是:如不能按期预售,前期的增值税进项税认证过期,致使进项税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脱销,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使得企业税负增加;三是:如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严重出现商品房滞销,无法及时取得销项税,可能会出现进项税与销项税倒挂;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是政策制定部门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企业税务筹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
4.合理筹划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由于增值税抵扣有严格的抵扣链条,所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管理及筹划。因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后,相应的销项税也就确定,销项税的筹划空间有限,所以只能把筹划的重点放在进项税上。房地产企业如何增大进项税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全额抵扣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比如企业的供应商、施工方等上游企业的开票时间、增值税税率、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进项税认证时间的筹划等都是进项税筹划的重要切入点。项目从开工至售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根据各行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科学、合法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筹划方案,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五、结语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合理利用政策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业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找准切入点合理制定税务筹划策略。
参考文献:
[1]张怡然.我国房地产企业纳税问题分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J].2015.01.
[2]周育森.论“营改增”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财会通讯[J].2015.0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变。在企业自身体制不断改革以及营改增背景下,勘测企业如何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获得最大的效益,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已经成为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结合勘测企业的特点,就营改增背景下,怎样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勘测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成本效益
201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务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这就预示着营改增税收模式在我国企业中的正式实施。勘测设计企业随着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涉及的税收事务日益增多,怎样在营改增税收背景下,搞好自身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是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一、勘测设计企业税收特点
勘测设计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工程周期比较长,而且建设地理位置一般都比较偏远。这些独特性在税收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一,勘测设计企业下面一般都会设有像测量、勘探、监理、岩土、咨询以及科研等这种二级核算单位,在处理涉税事宜上一般都是由勘测设计单位来统一办理,其自身不会单独进行处理;第二,二级承包单位不存在自己进行税金的缴纳的情况,而是交由单位总部进行统一缴纳。其中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一税号的公司可以独立进行税金的缴纳;第三,勘测设计企业的收入和奖金一般都是按照季度或者半年来进行结算,税收波动比较大,往往会出现上半年费用支出比收入多的现象;第四,勘测设计企业对于下面外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程序上存在问题。
二、勘测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必要性
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税制更加完善,取消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整体发展能力的提升。勘测设计企业以此为背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整体上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了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一)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缴税具有一定的无偿性,即在企业资金纯流出中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纯支出。如果纳税人因不想缴纳税款而选择运用非法手段实施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不但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更要承担因触犯法律所要受到的惩罚。但是,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统筹,就可以节约税收的支出、减少缴纳的税款,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税收统筹是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来进行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更有利的实现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在两家企业经营条件以及成本结构相差无几的时候,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减轻税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降低涉税风险
企业进行税款的缴纳即是义务同时又享有权利,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税务维护自身经济也是企业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很多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不全面,使得自身在缴纳税款时未享受到优惠政策,这些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得以实现。另外,因为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使得企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也许就产生偷漏税的情况,而且还要在利润与纳税之间寻找平衡点,这些都是税收筹划所要考虑规避到的。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勘测设计企业进行税收统筹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核算管理。企业为了更好对税务进行管理,就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经营方案、投资方案以及纳税方案进行税收统筹管理,而企业本身的财务核算、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则是税收统筹顺利实施的保障。税收的政策和法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适用性以及严密性,企业通税收统筹可以更及时、更充分的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
三、勘测设计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实现
(一)企业增值税筹划
充分研究增值税条例相关规定,从勘测设计合同签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诸多环节着手,进行全面策划,并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降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所扣除的流转税和成本费都有相应的减少。与营改增之前不同的是,现在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同时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以及运费不可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新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为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勘测设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税收统筹。例如西部地区的勘测设计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争取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者年终分红以及加薪的奖金,可以当作一个月的工资、奖金来计算纳税。而勘测设计企业工资、奖金的发放多是多月或者年度发放,这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就会增加很多,要注意的是年度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对于个税的征缴,可以选择每月预发一定的奖金的方式来解决。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一次性资金大数额的动荡,减小了税款缴纳的波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经营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营改增的实施,在为企业降低税负的同时,也极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要想更快速、更稳定的发展,就要做好税收统筹,减少了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有效的规避税收风险。企业应该关注国家发布的各种税务优惠政策,并且要研究透彻,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合理的纳税统筹,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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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彬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后危机及应对策略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分析[J].中国商贸,2012
摘 要 仓储物流企业是利用自建或者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和配送货物的企业。营改增是营业锐改征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是我国商品劳务税系统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影响着我国经济、财政的现状对我国来说至关重要。文章从仓储物流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场、仓储、保税、项目物流五方面探讨营改增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务筹划。
关键词 仓储物流 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引言:继上海营改增试点成功之后,国家不断将试点范围扩大,截止到2012年年底国家已经把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江南江北10个省区,并且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还有继续扩大之势。如果营改增税收在全国普及了,那么企业的会计处理的实务和税收也会随之受到影响,仓储物流企业也不例外。
一、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
仓储物流中的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企业的流行模式,但是政府实行的营业税是多环节、全额征税,交易的次数越多征收的税越多,重复征税也就越明显。因为物流企业的外购染料和固定资产等已经交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导致物流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加重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物流企业为了避开政府的这种双重征税,倾向于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经营模式,这严重阻碍了物流企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物流产业的转型。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可以让避免物流纳税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纳税,不但减轻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推动物流服务的价格降低,推动物流产业专业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发展,使我国物流产业在转型期快速转型。此外,针对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情况,营改增的施行有利于降低我国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继而减轻物流行业的生存压力,有利于我国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须向国家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一般纳税人从物流企业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但须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内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来记录该物流企业由于按国家相关规定扣除销售额减少的销项税额。对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与营改增相关的科目,须按该物流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一一进行明细核算。物流企业在接受应收税服务时,允许收税人按规定扣除因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而减少的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如果物流企业在年底一次性处理账务,在年底处理账务时,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扣减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
(二)小规模物流企业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小纳税人也须向收税人提供应纳税服务,在试点期间,按照国家营改增相关规定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销售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可以直接重减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物流企业在接受国家提供的应收税服务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扣减的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按物流企业的实际应付的金额与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最后,按物流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英航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三、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合理的进行纳税的筹划
仓储物流企业若处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每月仓储物流企业应纳增值税是销售额与可抵扣购进金额之差与适用税率的乘积,简单来说就是对增值部分的纳税。仓储物流小规模的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不用交纳物流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与3%的乘积的征收率。因为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区别比较明显,物流企业一般用这个来选择纳税人身份,用增值率判别法等选择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用这个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简洁明了。如果仓储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比较适合抵扣制纳税。所谓抵扣制纳税就是仓储物流企业用来生产经营的外购劳务、外购染料和外购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7%等等。当增值率 17.65%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比较轻,这是因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却没有这个权利。但是增值率越大,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小,在增值率超过17.65%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就逐渐凸现出来了,它的税负会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很多。但是,当增值率等于17.65%或者52.94%或者82.35%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没什么区别了。
(二)仓储物流在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物资采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仓储物流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物流项目主要是运输工具的购置、修理费和燃油费所含的进项税额),所以它的物资采购对象要考虑进项税额和物资价格双重因素。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没有抵扣的权利,在选择质量相同价格不同的物资采购对象时往往倾向于价格低廉的物资。
2.仓储物流企业的服务分包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物流纳税人在从第三方采购服务时,可以抵扣物流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是允许采购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的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给予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服务允许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如果发展专业化分工或者服务外包可以将劳务外包给接受营改增试点区企业提供的服务,这样就可以抵扣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物流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盈利的目的。 3.对仓储物流企业抵扣增值税时机的选择
在营改增试点地区,物流企业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须合理控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地点。这点往往是要求仓储物流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当期企业的销项税额,合理筹划安排物流企业服务的购进时间,达到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互相配比,以避免企业提前纳税。针对这种情况具体的统筹计划思路是:
(1)企业月底确认的业务与客户协商推迟到次月月初确认
(2)企业月底产生的物资采购或者工具维修业务,尽可能安排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企业该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4.对仓储物流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纳税筹划
如果仓储物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业务,可以对其分别核算,可以阻止低税率业务按照高税率业务计税。分别核算的方法,可以为仓储物流企业减轻纳税重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盈利能力。所以,仓储物流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分别核算的规定,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同税率业务时根据不同的税率业务对其分别设置专栏账簿,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仓储物流企业国际运输服务业务的纳税筹划
对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但是不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项规定,我国提供国际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筹划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的时候,可以考虑增值税税额的免抵税。营改增的试点地区的国际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不但可以免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还可抵扣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基于此,物流企业的国际运输服务业务可以直接和国外物流企业、货主合作,用国际出口退税缓解进项税额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结束语
文章先简单阐述了营改增政策对仓储物流企业的影响,然后从仓储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的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两大方面分条论述了仓储物流企业在营改增改革后的税收筹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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