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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阜新市退休矿工社会保险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阜新市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起来的国家能源基地之一。现如今,随着煤炭资源日益枯竭,阜新市已沦为一座资源枯竭型城市。然而,为阜新市煤炭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退休矿工们正普遍面临着养老金收入低、职业病凸显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以阜新市的煤炭发展历史为背景,深入剖析退休矿工的生存状态,着重研究阜新市煤矿退休职工(本文煤矿退休职工指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二十世纪初的阜新退休矿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辽宁省阜新市是一座“因煤而立、因煤而兴、因煤而衰”的资源型城市,“一五”期间,阜新市在我国156个重点发展的重工业项目中占据4项。2000年底,阜新累计生产原煤5.3亿吨。然而,随着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使其逐渐枯竭,各主体矿井的相继破产,给阜新市煤矿职工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煤矿职工不仅工资急剧下降,甚至造成大批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部分提前退休人员,使其生活更加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刚刚退休的阜新矿工们的生活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一)养老金水平低,生活难以为继
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人们普遍认为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矿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更为偏低。显然,退休矿工的养老金并没有因其在业时所处工作环境的恶劣程度而提高。这一群体的退休煤矿职工,大都达到70岁以上,由于当时国家为确保经济发展和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国企煤矿长期实行低煤价政策,致使全行业煤炭积累很少,矿工所付出的劳动同应得的报酬差距很大,物质生活条件较差。煤矿工人在工资待遇问题上明显属于“弱势群体”,除了工资与劳动强度不相适应外,矿工的工资还经常被无故克扣。由于煤炭职工在业时标准工资低下,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按“老人老办法”,所以其退休金待遇相应比较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退休矿工们现如今拿着微薄的退休金,加上工作时染上的职业病,在这个物价飞涨的年代,已致使其生活难以为继。
(二)阜新退休矿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由于矿工所处脏难险累的工作环境,导致其大部分都患有慢性职业病。一般来说,矽肺发病率比较高,发病比较缓慢,潜伏期较长,多在接触粉尘5-10年才开始发病,有的也可能在15-20年才发病。而且,大多数矿工在井下都吃自带的午饭,一年四季都是冷饭、冷水,风湿病、胃病、肺病、外伤等极为常见。因此,对于矿工来说,其退休后大多患有职业病,身体素质较差,寿命也较其他行业的人群短。然而,阜新市对于退休矿工的医疗保障并不完善。
现行的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同养老保险待遇相挂钩的。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也低,致使个人帐户中个人可支配的医疗费往往连一次感冒病的治疗费都不够,患了大病除去公费报销外,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完全由自己东拼西凑来解决,甚至有的因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拿不起而抱病等死。煤矿井下的恶劣环境,造成各种因工伤残的人员较多,他们当中五级及以下伤残退休职工的治疗费用,依靠个人医保帐户的医保费根本不够,大部分医疗费用要靠本人自行解决。而且,退休矿工的慢性职业病将伴随其整个晚年的生活,其中的医疗费用使得其本不充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三)工伤保险待遇亟待落实与提高
下井工作的矿工,每日都面临着危及生命的风险:事故伤害、矿井塌方、气体中毒、吸食粉尘导致慢性疾病等等致使矿工受伤甚至死亡的事故屡见不鲜。由于当时的矿区安全设施并不是很完备,矿难时有发生。这样的数字被多次重复:中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们的矿工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0倍。然而,阜新市做为当时国家重点能源基地,情况不为乐观,煤矿职工下井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艰苦,时刻面临着井下水、火、瓦斯和有害气体、塌方等多种灾害吞噬生命的危险。由于脏难险累的工作条件和恶劣环境,造成煤矿井下遇难伤亡,矽肺、煤肺及其并发症等职业病患者和各种因工伤残的人员较多。退休老矿工们的身体条件普遍偏差,因此,如何提高退休矿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阜新退休矿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现如今,阜新退休矿工大都七十岁以上,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其养老所面临的困境也逐渐凸显出来。首先,上世纪九十年代后至二十世纪初退休的矿工由于在岗时标准工资低,致使其退休金低下,加上如今经济快速发展、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而退休金的涨幅却远远低于物价,造成退休矿工老年生活仍不富裕。其次,子女对赡养老人的观念有所改变,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在现代越来越被人们所淡化。有很大一部分人不再把赡养父母当作自己的责任,尤其是家庭困难的子女,更把赡养父母视为一种负担,甚至出现了拒绝赡养父母的情况。最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在退休矿工所属的福利机构中,老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也不容乐观。福利机构仍面临如缺乏资金、设备等种种难题,这就使得阜新退休矿工养老更加困难。
(一)适当提高阜新市煤矿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
基于上世纪阜新市煤矿职工为国家所做的巨大贡献与如今的报酬相差甚远的事实,建议国家及政府采取措施,以提高退休煤矿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应对国企煤矿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采取政策上的倾斜,维护退休矿工的基本权益,特别是对于在井下从事采掘工作25年以上的煤矿退休职工。对于生活困难的退休矿工,可以适当给予社会救济和福利服务等,以提高其生活水平。国家对退休矿工的政策倾斜,将大大减轻退休人员的养老负担,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二)落实并提高阜新退休矿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目前存在的“三高一低”现象即医疗费用价格高、药品价格高、住院门槛费用高、医保报销比例低,并且考虑煤炭工人这一特殊群体,其工作环境的极度恶劣,安全风险系数高,职业病发病率高,工资及待遇低下的状况。首先,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大对伤残、高龄、患病等弱势退休矿工的关注。建立并完善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将退休矿工职业病等慢性疾病治疗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次,完善医疗体制,提高大医院的专业性及服务性,增强对小医院监督和管理,发展和完善社区诊所,尽可能的为退休矿工提供完善的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最后,加强对医疗、药品价格的监管,将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保证退休矿工“老有所医”。
(三)提高阜新市退休矿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作环境导致的退休矿工绝大部分都伴有伤残等工伤问题,加上微薄的退休金根本支付不起康复治疗的费用,致使其退休后生活更加困难。所以,有必要建立并完善退休矿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为退休矿工提供完善的医疗康复机制和专业的医疗服务。
(四)完善老年福利设施,建立老年户外娱乐场所
我国正面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然而阜新市由于煤炭资源枯竭,经济发展缓慢,大部分青年人都选择去大城市发展,致使阜新空巢家庭增多,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因此,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增加一些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多开展老年文体娱乐活动,既能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又能提高其身体素质。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发挥老年大学和老年协会的作用,建立网球协会、太极拳协会、诗歌协会、书画协会等,使退休矿工有组织有计划的参加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文明风尚,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以达到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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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要求育龄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而社会上存在的各种风险可能使得孩子或是患有疾病或是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他们唯一的孩子过早离世,对他们造成致命性的打击。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这一辈大多是人到中年,丧失了再生育的机会,孩子遭遇不幸使得家庭不再健全,他们遭受着肉体和精神的伤痛,这类人群逐渐成为社会上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现状有部分原因是由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生育政策对有效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其某些负面效果也逐渐显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贫困失独家庭生存困境与社会救助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自实施计生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已成我国城镇普遍的家庭形式。该政策在取得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成效同时,也引发一些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部分家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疾病等原因失去子女。随着年龄增长,贫困失独家庭面临着生活医疗、养老、人际交往等困境。失独问题是一项关乎社会安定与彰显人道的重大民生问题,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好贫困失独家庭切身利益。
关键词:贫困失独家庭;社会救助
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计生政策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与此同时,家中唯一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风险,便衍生出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及卫生部发布《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现有独生子女数量已达2.18亿,每年独生子女死亡人数不少于7.6万人。截至2012年,失独家庭总数累计已突破100万的大关。失独家庭表面是孤立家庭事件,但实际反映计生政策所包含的高风险因素,失独问题更多是社会问题,解决失独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地步。
本研究关注的“贫困失独家庭”,指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家庭,其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疾病传染和自杀等原因去世,这些父母大都超过50岁,已无再生育能力,且生活水平处国家贫困线以下。
2.1 研究目的
通过调查武汉市失独家庭生存现状与困境,探索当前社会救助现状与未来利益诉求间的失效领域,进而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制度,为其探索一条行之有效地安享晚年之路。
2.2 研究对象
以具代表性地武汉市为调研区域,户籍人口837万人,其中独生子女家庭113万户,一孩家庭积存率达68%。全国百万失独家庭中,武汉市有5000个左右失独家庭,大约0.44%的计生家庭不幸成为失独家庭,且未来有增加趋势。2007年9月在青山区妇联、青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支持下,会长李铭兰成立连心家园联谊会,成为武汉市唯一一个正式注册、专门帮扶失独家庭的民间公益组织,至今有300多户失独家庭加入。
2.3 研究方法
(1)访谈法。调研团队于2014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对连心家园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团队通过对会长及部分失独者深入访谈、失独者网络交流平台等渠道,了解贫困失独家庭数量、经济来源等概况。
(2)文献查阅法。查阅国内外有关失独问题文献研究,掌握该领域最新动态;搜集失独家庭相关文件与法律条文,为论文提供基本法律依据;整理连心家园官方资料和统计数据,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丰富资料。
3.1 经济窘迫
由于社保制度不健全,儿女养老传统养老方式不可替代。子女一旦遭遇不测,老人生存境况就可能恶化。具体表现为:失独家庭微薄收入来源无法满足未来支出。孟泽楠、朱迪、王霞辉(2013)调查到失独者收入来源主要是领取退休金和农村低保两部分,各占415%和29.4%。连心家园成员中一半以上家庭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约20%成员靠低保生活。
3.2 疾病缠身
连心家园中,患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的占近50%,患不同程度抑郁症的占60%以上。身患多种疾病,导致看病次数频繁,医疗费用负担重,而我国现行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远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
3.3 老无所依
目前,我国无论公办或民办养老院,现有条款硬性规定老年人需与养老机构签订一份入住协议,且需担保人签字。实际操作中,社会养老机构多以签字无监护人、缴费无人担保、后事无人负责等理由将他们拒之门外。
3.4 心理创伤
连心家园中,患不同程度抑郁症的占60%以上。他们怕被揭伤疤而自我封闭,情感无依托,又无专业心理疏导,受尽精神折磨与心灵摧残,这也反映当前心理救助机制不完善。
3.5 婚姻不稳,对女方形成二次伤害
子女是父母生活轴心,失独后,精神支柱也随之倒塌,甚至影响婚姻关系。连心家园中,家中只剩母亲的占30%-40%,其中失独父母离异占总数的30%。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孩子去世后,丈夫也不幸去世;二是受子嗣延续传统观念影响,而女方育龄期限短,45岁内男性成员多选择离婚重新结婚生子;三是悲痛情绪无法排解,失独父母相互埋怨而感情破裂。
3.6 权益诉求渠道不畅
当前针对失独问题无明确部门负责,失独父母维权无法律依据,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各部门相互推诿,将其诉求抛之脑后。连心家园中子女去世留有第三代的有5、6户,而涉及第三代抚养和财产纠纷方面缺乏专业性法律援助。
4.1 政府出台对贫困失独家庭经济补助政策及法规不尽合理
4.1.1 政策执行力不够
现有针对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制度,较高法律规范是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给予必要帮助”。“给予必要帮助”概念模糊,并未对补助金额、年龄等作明确规定。目前,失独家庭参照“三无”老人标准给予救助。因缺乏中央统筹规划和硬性规制,关于失独家庭如何入住养老机构、如何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报销比例等涉及失独家庭生存和生活关键领域,政策并未详细规定。因此政策执行中,地方政府依自身需要调整政策,伸缩性大。
4.1.2 救助标准低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然而,连心家园诸多成员因子女疾病支付医疗费而债台高筑,也有不少成员因子女离世患抑郁症、癌症等。毋庸置疑,上述经济补助仅杯水车薪。 4.2 社会组织力量不足
4.2.1 失独社会组织数量少
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团体纷纷关注并帮助贫困失独家庭,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推出失独母亲帮扶计划、上海市失独家庭自发组成星星港。就全国而言,失独民间组织数量仍屈指可数。而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因事务涉及范围广、服务对象不确定等,间接导致对失独人群关注度不够。
4.2.2 资金来源有限
社会组织运营资金多源于政府扶持、社会募捐和运营收入。连心家园会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元,单亲家庭减半(低保家庭免交),微薄会费远不能弥补日常聚会、旅游等活动开支。
4.2.3 缺乏长效化心理干预机制
民间组织具自发性,志愿者工作开展具阶段性与随机性,未能给贫困失独群体提供持续性精神慰藉,造成心灵上巨大落差感。民间组织及志愿者服务素质也参差不齐,不能深入洞悉其内心苦楚诉求,失独家庭更倾向与有相似经历人群抱团取暖。
当前政府、社会、个人应形成合力,提供切实可行的社会救助长效化机制,帮助失独家庭早日走出阴霾重见阳光。
5.1 明确政府在贫困失独家庭纾困中的主导责任
在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中,政府应协调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从制度设计、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面设身处地满足其利益诉求,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救助机制。
5.1.1 制度设计
(1)建立失独家庭数据库。从宏观上掌握失独家庭数量、特征等基本信息,打造动态化信息交互机制,为社会救助制度顶层设计提供科学合理依据。
(2)健全失独风险机制。从源头上降低独生子女死亡率,计生家庭可考虑冷冻卵子、精子技术;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子女规避风险意识和心理抵御能力;建议用计生罚款建立失独基金,让失独者有尊严和体面生活同时,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3)完善救助法律法规。计生部门适当给予经济援助鼓励有意愿、有能力失独家庭再生育,并免费为其开展生理检查、孕检等各种优抚服务;已无生育能力、有领养意愿家庭,民政部门做好领养衔接工作。面向全国适度放开二胎政策,为贫困失独父母提供第三代子女抚养、财产房产问题的法律援助。
5.1.2 政策引导
(1)医疗方面。利用失独家庭数据库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民政部门统一颁发“失独优抚证”,可享受免挂号、提高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特殊病种救助等绿色通道;优先为年老体弱失独老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紧急救助通道等。
(2)养老方面。为失独家庭投保涵盖养老、医疗、意外等综合性保险。对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政府应探索社区上门服务和购买服务;对倾向机构养老家庭,建议由政府出资、以廉租房或老年公寓形式集中养老,这样既能解决入住养老院需监护人缺位窘境,同时又避免见他人阖家欢乐而触景伤情。
5.1.3 资金扶持
依据国家财政状况、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涨幅,动态化制定扶助标准。建议武汉市民政局结合当地年均工资水平与生活水平给予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并参照武汉市城镇每人每月约6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300元低保标准提高救助标准。
5.2 发动社会力量
5.2.1 呼吁社会关注失独问题
借助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失独家庭社会关注度。民政部门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民间组织效仿连心家园抱团取暖,以失独家庭同样经历促进彼此心理认同和诉求表达。
5.2.2 营造关爱的社会氛围
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传统美德,为贫困失独家庭营造社区关爱的和谐氛围,从经济扶助、精神抚慰、生活照料等方面给予特殊关爱。
5.2.3 提高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服务水平
经专业培训,提高志愿者疏导水平。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如连心家园可在政府扶持下与青山区社区服务中心、武汉科技大学心理咨询室和志愿者团队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确保失独家庭有一对一的全科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为其提供健康保障、生活照料与精神帮扶。
5.3 提高自助能力
外界力量有限,贫困失独者能否走出阴霾,关键得自助。首先,学会自我疏导,调整不良情绪。通过燃烧生命余热重整旗鼓,如做义工,传递爱的温暖。其次,搭建交流平台,如失独QQ群,与同病相怜者互诉衷肠,实现情感交流,彼此相互慰藉与勉励。
[1]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EB/OL].全国人口与计生舆情周报,2012,(42).
[2]武汉人大会.抚慰“失独家庭”之痛[Z].20130523.
[3]孟泽楠,朱迪,王霞辉.重庆“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模式调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6).
[4]王梦婕,张�^�^.失独家庭生存状况调查――我们的晚年何处安放[N].中国青年报,20130122.
[5]黄建.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问题研究[J].理论探索,2013,(6).
[6]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N].新华社,20140428.
[7]王丹.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4,(4).
[8]2014年最新武汉低保标准[N].湖北日报,20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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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全文如下:
阶层认同决定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和行为取向,共同的阶层认同容易形成共同的阶级意识和行为取向。在对社会冲突意识的所有解释变量中,认同阶层是最为显著的影响因素。人们自己的认同阶层更易于形成相对一致的对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冲突严重程度的认识。调查表明,越是将自己认同为上层阶层的人,就越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较小;而越是将自己认同为最下层阶层的人,就越是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严重。尤其是那些主观上把自己归结为社会最低层的人员,更容易出现极端行为。例如,当我们调查社会公众“在同事或邻居因特殊事情邀请其参加集体上访时”个人所持的态度,结果显示,处于认同阶层的最低层的被调查者有37.4%持参加态度,明显有别于其他阶层。说明这部分人群更容易引发各种突发事件,其行为潜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这意味着,在现代社会,并不是客观阶层中那些贫困的人更容易参与和支持社会冲突。
人们往往认为,客观指标所标定的贫困阶层最容易抱有对现存社会的不满和产生激烈的社会对抗行动。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客观阶层中的底层在解释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冲突的严重程度”这个变量时,并不具有统计推断意义;而更具有统计推断意义的解释变量是“认同阶层”。人们对贫富之间冲突程度、干群之间冲突程度、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之间冲突程度、劳资之间冲突程度的感知等,都与人们的认同阶层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人们社会冲突意识的因素是不同的,在整个社会处于温饱线以下的时候,贫困人群是非常庞大的社会群体,贫困是非常普遍的社会感知,因而客观的贫困群体会对人们的社会冲突意识产生重要影响;但当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人们普遍处于小康生活状态时,认同阶层就成为一个更加重要的解释人们态度和行为的指标。人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其认同于哪个社会阶层,就会从那个社会阶层的立场出发来思考整个社会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目前国家快速工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认同阶层应当是更为重要的一个考察社会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指标。
通过主观阶层认同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到,即便是将我国大城市市民的主观阶层认同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也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向下偏移”倾向。而且,这种向下的“偏移”并不是一种整体结构的偏移,只是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较多。例如,在美、法、德、意、澳、加、日等发达大国中,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比例均在55%以上,连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也都在55%以上,较高的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均达到了70%以上,即便是较低的韩国亦达51%;而这一比例在我国的大城市却仅为46.9%。与此同时,国际比较中的另一个明显差异是,我国城市公众中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低于5%,较低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都低于3%,较高的韩国为9%,意大利为8%,印度为7.5%;但在我国的大城市,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群比例达到了14.6%。
我国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明显“向下偏移”的倾向表明,我国即便在城市社会中也还远未形成一个中间阶层占主体的社会。这个结果的产生可能主要是因为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形成不同于一般国际发展经验的曲线,即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以后,收入差距没有向缩小的方向发展,而是在特殊因素和一些新因素的影响下,继续朝着差距扩大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特殊因素包括,非技术劳动力的无限供给、财富积累速度的加快等;新因素则包括,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快速提升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收入的影响,以及信息成本快速降低导致的组织结构网络化变化和中等管理阶层重新分化。
社会中间层通常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即认为庞大的中间阶层可以在社会高层与社会底层之间起到“缓冲层”的作用,使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缓解。在社会结构以中间阶层为主的社会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更趋稳定,更不容易受较极端思潮的冲击。因此,我国城市公众中间阶层的阶层认同相对缺乏,以及自认为处于社会低层的人数相对偏高现象,潜藏着一种发生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人们在利益格局变动中所处位置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冲突倾向,从利益的损失到实际的冲突行动之间还需要一些中间环节。根据统计分析推论,利益格局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由“不公正感”导致的收入差距原因的价值认识,使得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感受在心理上被“放大”。那些认为自己目前生活水平较低的人、认为自己未来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的人、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人、认为当前人们的财产占有不公的人,都普遍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社会冲突会趋于严重。
因此,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政策举措。另外,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对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给予适当的补偿以提高其生活满意度,也是减少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4、社会分化的两极具有更强的社会冲突意识。
调查中发现,“迅速致富”和“迅速致贫”者都认为现在和未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过去人们较多地注意“迅速致贫”者的社会冲突心理,认为那些具有“相对剥夺感”者更易于形成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意识。但通过深入研究可发现:“迅速致富”(“在过去5年生活水平提高很多”)者也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
造成生活快速富裕的人群也有较强社会冲突意识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在快速的社会结构变动中,尽管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少数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有好处这一观点,但多数人都对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满,希望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使收入差距更加适度合理;在这种普遍的社会舆论中,富裕阶层也对自身财富的安全产生担忧。其次是因为人们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调查结果显示,最高层人员中有35.4%的人不同意多征有钱人的税帮助穷人,还有13.6%持无所谓的态度,两者相加约有一半的社会高层人员不支持多交税以帮助穷人。
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一些全国性调查中,当被问到“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私有企业主或演艺人员。但2002年底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是党政干部。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一是党政干部,二是私营企业主。其中,有59.2%的被调查者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排名第一;有55.4%的被调查者认为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且,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共识。按照客观社会阶层和主观认同阶层这两种不同分层标准得出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处于最高层和高层的人员约有一半左右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而处于最低层和低层的人员中,约有70%左右的人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
城市公众产生改革开放中干部获益最多这种看法,与不同职业群体实际收入状况的比较结果并不一致。公众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主要由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而且市场风险越来越大,“下海”已不再是“发财”的代名词,相比之下,公务员成为收入比较稳定、收入可以不断提高、生活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就业)比较完备的职业;二是某些官员中严重的腐败问题以及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犯罪金额的曝光,在民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影响了干部在公众中的形象。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城市面临着两个最棘手的社会问题:一是失业下岗问题,占被调查者的70.4%;二是腐败问题,占被调查者的54.7%。这项调查结果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
多数城市公众都认为,当前我国劳资冲突的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有两个比较醒目的结果:一是对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冲突问题感受最强烈。调查者在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四种类型的劳动关系进行比较时,认为私营企业中劳资冲突最为严重的人数最多,这与我国私营企业用工和管理制度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证等现实原因有关。二是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判断对其社会冲突意识的影响最为显著。分析表明,对“国企管理者与劳动者”冲突的判断,是影响人们对整体社会冲突感受的最重要因素。这可能是因为国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而且人们对国企劳动关系冲突的心理承受程度比其它类型企业要低。
研究结果显示,影响人们对劳资冲突看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符合常识判断的因素,如职业地位较低、收入水平较低、自我认同阶层较低的人群以及近年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人群,都更倾向于认为当前劳资冲突问题比较严重;也有一些值得注意和容易忽略的新因素,如教育水平较高者、年龄较轻者和居住在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人群,对劳资冲突问题更为敏感。
人们对劳资冲突强度的判断越高,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就越低,他们越可能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并对整体社会冲突程度作出较高的判断,在实际的行为倾向上,他们也越可能采取比较激烈的冲突行为来处理矛盾和纠纷。随着人们教育素质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劳资冲突问题将更加关注;而在现实中,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损害劳工利益,从而导致劳资冲突的进一步加剧。因此,如何有效地调整劳资关系,解决劳资冲突,将是保持未来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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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德失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失去或弱化,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具有道德责任能力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不遵守本该遵守的道德准则,丢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的行为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道德失范问题的法律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以经济建设为第一要务及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却频繁地爆发了一系列刺痛国人良知的道德恶性事件,本文希望从个案切入,探究道德失范问题的形成原因,并从“道法合和”
的古代法律思想中寻求解决建议。
【关键词】法制; 道德失范; 法律道德化。
2011 年 10 月 13 日,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一处五金城里被两辆面包车先后4 次碾过,7 分钟有18 人路过,却无一人伸出援手,最后被一拾荒阿婆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永久离开人间。
类似事件频繁见诸报端,从围观跳楼、旁观溺水到冷眼无视凶案等等,洛阳性奴案、李阳家暴案都无不令人扼腕,无情冲击着古老礼仪之邦的文明底线。缘何在政府高层努力推动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大力重构社会主义新时期核心价值体系的大背景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各种各样的道德嬗变和道德滑坡现象呢?
( 一) 道德权威弱化。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事业、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道德在中国政治文明和传统法律文明形成中,一直扮演着核心角色,从早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援礼入法”、“礼法结合”再到“礼法合一”,无不突显道德在社会统治中的非凡意义,古代法律制度在“阴阳合和”的辩证思维方式的指导下进行设计、建设,逐渐形成“礼法”传统,因其神化君权、强化王权而深受封建集权统治者的欢迎,道德便成为了国人价值评判的主要标准,以礼为核心,法、术为手段的统治制度随着封建制度在中国数千年的延续而融化在国人思维里。然随着封建制度的终结,新政权的诞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中国的政治结构、文化理念、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等各方面正不断而又茫然地走向转型与发展,道德的在社会统治中的核心地位亦逐渐边缘化,具体体现如下:
( 1) 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当前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基础的改变,必然带来上层建筑的调整,致使原有的适应那种单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确立并发展的时间尚短,与其相适应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观念、规范仍处于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这就形成了一个道德空场。
由于市场的开放性,拓宽了人们交往活动的范围,也瓦解了传统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熟人言论在个体生活中的监督弱化,人们的道德要求容易因此放松,也正是由于社会的开放性,使得各种文化思潮、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传统秩序内产生激烈碰撞,令人们无所适从,甚至背道而驰; 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现象的了解更加理性,“自然报复”论不再成为人们约束自我的内心力量,从而一定程度瓦解了道德自律权威。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使道德的主客观环境更加复杂化,道德滑坡有着更大的可能性。
( 2)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集权的计划经济要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型,个体自由必须得到凸显,才能增强市场的活力,那么相应的个人利益就应由被压制变为充分尊重和合法保护,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实际的价值取向明显多元化。但当道德主体意识增强却又没有健全的利益协调机制进行合理规范和引导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矛盾。人们往往是见利忘义,只是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道德约束常常被抛之脑后。在法律、体制和道德还不足以很好地约束和引导利益主体的利益行为的情形下,在强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下,在个人利益在这种转型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行为必然会出现一定时期的震荡,一定程度的道德滑坡成为现实。
( 3) 博弈成本的大小。
道德观的形成是通过博弈的方式产生的。道德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社会中的种种制度安排客观上使得遵从道德的行为成本过高,而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就如案例二所呈现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本应在公平基础上的博弈变得严重的不公平,博弈的作用被极大地异化,成为权力者玩弄权术的工具,这样,好的公共道德是难以树立的,只会以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取而代之,难怪人们大呼“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
( 二) 法律权威尚未完全建立。
传统道德权威在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及博弈格局改变的冲击下已慢慢流于形式,在人们膨胀的认知欲和征服欲的引导下,社会以进步为目标,“崇尚个性”、“追逐自由”的观念甚嚣,人在追求权利的过程中是不愿意受到的约束的,致使思想意识日渐混乱、行为举止更无章法,这就需要有外在的强制性来约束和规范,这种权威就是“法”。但法更倾向于约束行为而不约束思想,即使法作为外在强制权威得以树立。但为何近代以来的中国,价值体系会全面崩溃,观念危机日重一日? 是什么原因致使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却没有使法律成为新的权威呢?
( 1) 法律在社会管理中角色不凸出: 我们现代化进程欲建立民主共和政体,以保障人民对自由的追求和权利的实现,在这种政体之下,“人人是法律的臣仆”,法超越于政治之上,对最高权力进行限制、对社会形成普遍的约束,成为权威,应突出“法律具有最高性”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政治体制也日渐民主,但封建集权思想仍有残留之迹,权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状并未彻底消除,党政一体,三权分立也名不符实,在政治与法律之间,法律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也就难以超越于政治之上而取得权威性。
( 2) 国家法与习惯法形成冲突: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文明古国,加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使中国形成传统综合性法律思维,讲求国家法与习惯法在文化冲突中的融合,形成“诸法和合”的格局。但近代以来,分析性的思维方式,使人们逐渐习惯用分析的态度对待法律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往往认为灵活性会破坏统一性,使得广大的农村和民族地区的法治进程举步维艰,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这又影响到了法律权利性的树立。
( 3) 法律体系冗杂: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立法趋细趋多,部门划分愈加分明,是不可避免的,也有其合理性。但我们立法过于强调条文的制订、法律程序也异常复杂,不用说平常百姓,就连专业法律工作者都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时候,那法律到底是法官、法学家手中的宝典,还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信条呢? 由于过于专业,令寻常百姓在诉讼面前无所适从,只得求诸相关人士,无形中增加权利保障成本,甚至衍生出腐败、欺诈等现象,令百姓“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焉”,所以令人目不暇接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得不到完全的落实。
( 4) 法律制度落实缺位: 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深化,成绩喜人,但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人,似乎对现实的法制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不满。这种矛盾在于,“成绩”是指立法上的,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当规模的法律体系,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不满”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强烈的“术”的意味。所谓“术”,就是对法的“灵活”掌握、“灵活”运用,通俗地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是一套,实践中做的又是另一套。
旧的权威已失,新的权威未生,新旧交替之际,价值观念混乱,人就像汪洋中失去舵手的小船一样失去了前行的方向,随波逐流、盲目乱撞,各种社会问题纷至沓来。现今道德沦陷状况愈演愈烈,为社会统治和社会和谐埋下不利因素,所以在法律至上原则的指导下,对现行政治体制做彻底的改选,改选成真正的权力多元、分权制衡的民主制度,使法律成为不受政治的束缚而成为真正的价值权威。并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重塑“法”的价值。
由于历史的延续性以及文化的独特性,我们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今天,必须重新审视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的作用。
道的思维方式是综合性的,并以阴阳和合的观念指导中国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数千年,在其引领之下,法律与道德是和合的、法律内部诸法是和合的,法律对正义的诉求既不愿受形式之限,又不愿受实质之限,形式与实质也是和合的。但在西学东渐后,道德、法律走上分析之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则画地为牢,各自为政,道德失范行为,法律不予过问; 法律制裁行为,道德亦不予谴责。所以国人对目前的道德危机应寄予充分的重视,欲“抚大厦于将倾”,就不要将道德、法律分开来对待。也许美丽的花园之国新加坡在应对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脱节问题的道德法律化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路。
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国家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由于道德、法律都共同反映了人们对建立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的追求,在调节范围上有一定的重合性,加之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渊源,使得道德法律化有了可能性。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我国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在道德规范功能弱化的现实中,道德法律化是适应社会情况发生了客观变化的需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是我们知道,法律毕竟不同于道德,道德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道德法律化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或者说在社会转型这个特殊时期,道德只能借助法律资源作为一种援助,但非长久之计。
理想的状况应该是符合正义和道德的法律内化到个体内心中,就是将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观和道德关怀在法律上体现出来,否则法律本身是否“合法”就会受到质疑。同时法律的基本理念必须蕴涵着普遍主义的道德考虑,法律应该接受道德的检视,从而使道德和法律统一起来,使得经济秩序和社会交往都井然有序。总之,从长远眼光看来,我们还是要从底线伦理开始培育道德,而不能放弃道德。
[1]朱长根,谭英 . 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J]。 法制与社会,2007( 5)。
[2]焦国成,王易 . 当前社会道德状况和公民道德建设[J]。 新视野,1996( 3)。
[3]孙立平。 道德滑坡的社会学分析( J)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 9)。
[4]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龙大轩。 道与中国法律传统[M]。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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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地收入分配原则、方式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实践中提出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也急需进行新的理论概括和政策调整。文章从生产方式、社会的性质和人的生活方式等方面分析分配不平衡的现状,思考收入分配改革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收入分配;社会公平;公有制基础;分配不平衡;发展路径。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个人所分配消费品或领取的报酬是以劳动的质和量为依据的,于是,人们就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按劳分配似乎源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然商品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的,那么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这样,价值的创造就成为衡量收入分配合理性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有权获得收入。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问题,就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
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私有制是造成一切社会不公的根源,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必然实行公有制。如果我们把共产主义本身──因为它是否定的否定──称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而这种占有是以否定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
我国目前分配关系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初次分配中非市场因素侵扰市场因素,和再分配中政府对初次分配结果的补偿性干预制度不足。我们将从过去分析收入分配问题产生原因的一些思维方式上进行调整,并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上寻求解决措施。
一是要从收入分配问题的一元原因论,调整到综合原因思路方面。
如收入分配问题单纯是由工资过低造成,或者由腐败和灰色收入造成,或者由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不到位造成等等,都可能是片面的。
二是要用多学科综合的经济学方法,从浅层原因讨论,到深层次的内在原因的分析。比如,浅层次认为收入分配就是一个政府再分配的问题,不鼓励创业,不使劳动力充分利用,使劳动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分配财富,全部依靠政府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将会形成一个无效率并且福利成本很高的国家;只是往农村投入,但是不将农村剩余人口和劳动力转移出来,相对过多的人口分配日益下降的农村和农业增加值,城乡差距永远也不会缩小。结构调整对改善收入分配非常重要,仅仅依靠发展容纳就业越来越少的工业,而忽视能大量容纳劳动力就业和获得收入的服务业的发展。要从社会性质及人的生活方式等方面来思考。
分配问题涉及深刻的产权制度,主要涉及如下三个:
1.土地制度。目前,中国社会的财富流向,第一位的集中点是房地产行业。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土地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为“双重垄断”:一方面,面对土地的拥有者(特别是农民的土地),权力部门是“垄断买方”,土地要转换性质,必须首先“卖”给政府,而且价格较低,农民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地位未完全实现。另一方面,面对“购房群体”这一最终消费者,权力部门又是上游要素——土地的“垄断卖方”,消费者要购房实际上必须先从政府处购买土地。这就导致利益分配的扭曲,在权力与资本的合谋中,房地产企业获取较高的收入。
2.资源产权制度。另一个财富流向的集中地是矿产资源开发行业。为什么煤老板这些年迅速暴富?这与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缺失有很大的关系。突出表现在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导致利益不合理分配。
3.垄断性经营制度。目前,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相对滞后,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市场准入环境不宽松,进入壁垒障碍依然严重。二是支配市场的原垄断企业与新进入企业不对等,使得有效竞争难以实现。
政府自身的转型已是刻不容缓,就拿综合治理灰色收入而言,需要决策层力挽狂澜的决心。当务之急是弥补我国财政金融、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国有资源管理制度中容易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寻租腐败等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从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制度入手,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项目,减少行政性垄断,规范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健全审批许可和监管制度并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同时,我们讲了多年的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未见全面启动,这也涉及深层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问题。
收入分配问题,有一个“工具论”和“实质论”的区隔问题。
所谓“实质论”,就是真正站在“人”自身的立场,来谋求促进人的自身解放和每个人自由的全面发展。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如此失衡,从人的角度来研究,反映了人权的某种缺失,特别是劳权的缺失。现在讨论收入分配制度发展,必须提升到人权特别是劳权的高度,要有保障人权特别是劳权的制度安排,使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
[1]茅于轼。一个经济学家的良知与思考[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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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公正的角度看,社会公正是由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社会再分配)这样四项基本规则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除此之外,从程序、流程的角度看,社会公正还包括程序公正。可以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质公正的必要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不可能有实质公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进展与问题全文如下:
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成为一个关系到今后发展方向的重要现实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同时包括两大层面: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二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是中国社会公正发展的基本背景。一个显著的但往往被忽略的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公正的基础和需求,与27年前是截然不同的。在1978年,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主要需求是消除大面积的社会歧视,给人们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自主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公正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这些历史性的进步我们将它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清除了“左的”政治歧视政策,社会平等的政治基础基本确立。
权利平等是社会公正的第一要义。中国1978年前的社会特点之一是,基于政治原因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严重存在。相当比例的社会人群由于政治问题和“阶级”分野被打入另类(例如:“黑五类”;各种反党集团、叛徒集团;各种机会主义分子或集团;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有上述“分子”的家庭成员、亲属、下级或仅仅只有某些联系的友人、同事;等等),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饱受歧视。消除由这种政治歧视所导致的对人民群众权益的非公正对待,恢复相关人群的平等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生活,成为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拨乱反正的重大举措之一。
这些重大举措,对中国社会基本人权的落实具有转折意义。大约到1982年年底,全国共有约300万名干部获得平反,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这些干部的亲属、因与这些干部有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的无辜干部群众,一并得到解脱。加上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剥削阶级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广大的知识分子阶层,恢复平等权利的社会成员人数至少再翻上一两番。
中国共产党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思路是上述政策的政治基础,新的政治路线超越了传统的阶级斗争观点,顺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规模群众性阶级斗争必将逐渐淡出的历史必然。这一路线调整和相关举措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还当事人以平等权利,而且实际上宣告了一个以“政治标准”标签人群的时代的终结,它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的人权水平,为日后的现代化建设解冻了无可估量的人力资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第二,市场机制成为建构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
市场体制的建立使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发生了极大的改变,首先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改变,导致人们赖以谋生的经济社会组织的所有制属性变得多种多样,人们的经济关系也多样化了;其次收入分配体系的变化——国家主导的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对大部分“单位”(国家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薪水体系失去了规约作用,市场主导的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成为主流;其三在生活消费方面,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同,也由于市场的发展很快使商品琳琅满目,人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方式呈现千差万别的景象,过去的同质化生存情形不再;其四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国家分配不再是主要安置形式,而由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和资本市场等取而代之,由于能力、机会、勤奋等原因,同样教育程度、同样年龄的人,所获得的职位和社会地位可能相差甚大;……。总之,以往作为体现社会主义公平的许多东西都消解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公平竞争、效率原则、能力本位等等)以极快的速度扩展,市场竞争、市场调节成为影响公正的重要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过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公正功能。他们认为,现代平等和自由本质上是现代市场经济(当时表述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用历史的眼光看,既然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自然历史进程的必经阶段,适应市场要求的公正也必然是人类社会公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方式,实现了奴隶制经济、封建制经济无法比拟的社会公平,也实现着与传统计划经济公平不同的社会公平。被束缚于天然尊长、行政命令等的形形色色的羁绊将被无情地斩断,家庭出身、身份差别、地缘区隔、所有制特权等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必将被逐渐打破。
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现代色彩的公正理念也获得了迅速生长的温床。无疑,市场有着有利于人们形成自由、平等、社会合作等精神的一面。在市场体制下,每个人都有权自由自主地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基本权利平等的观念因此深入人心。市场竞争又是严酷的、现实的,每个人凭努力、能力获取回报天经地义,因此比例平等(按贡献分配)的观念也容易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固然使社会分化为越来越多的职业阶层、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的利益有对立的一面,但更有彼此依赖的一面,每一个社会群体都离不开社会合作,都需要社会伙伴,都要在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合作中实现自身利益。因此社会合作、社会责任的理念仍有生长的长足空间。总之,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无可选择地成为中国社会公正的现实基础和重要实现途径。
第三,鼓励个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的制度条件正在形成。
现代社会的重要进步和特征之一,是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现代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就是清除社会自由流动(地域流动、职业开放、阶层升迁等)的障碍,建立使人通过自致性努力获取应得所得的鼓励、保证机制。
1978年后,松动乃至解脱国家和单位对个人过分严格的管束监护,尊重个人的选择,承认个人的努力,确认个人的主体性地位,渐次成为社会变迁的潮流。个人逐渐摆脱对单位的单向依附、地域局限,逐渐获得到与单位、与各类组织、与政府的对话权,逐渐获得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的日益平等的权利,个人自由获得了具有转折意义的扩展。
举要而言,如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又如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个人渐次取得不同区域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并逐步推动当代中国向迁徙自由、居住自由发展;还如,个人渐次取得城乡之间流动及定居的机会;再如,个人自主择业和创业渐次成为就业的主流,成为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决定性因素。
承认个人努力在个人应得所得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新时期社会公正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它意味着社会公平内涵,已经从过去主要注重结果公平,转变到首先要求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对社会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收入分配从一元转变为多元。
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个人收入从劳动所得一元发展到所得来源多样化、多元化,反映了1978年以后收入结构和社会分配方面的巨大变化,构成了新时期社会公正的一个主要特征。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社会公正的基本状况,我们要肯定这种变化的主要方面是非常积极的,是可以持续的,但是也不能轻视发展中暴露的或积累起来的问题。现在看来,市场经济的自然分化功能是难以避免的,市场经济在给我们带来空前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把繁荣背后的另一面,即人们获得发展成果的不均等性、不平等性充分展示在世人面前。
第一,部分公民的权利义务不对称问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简单分为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其中政治权利又是最基础的,因为它对于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有决定性影响。现今“人民”的内涵发生了太大的变化,其特征是从“同质化”转变为“异质化”,利益细分化成为现实,利益冲突日益明显,公共政策对人们的利益损益的关联度很高,这种状况就更需要在公共决策中让各相关利益群体(增益群体和损益群体)有切实的话语权,让他们了解情况,发表意见,然后才整合成政策产品。
但我们的决策体制尚未完全改变“自上而下”的主导路径,公共决策脱离草根民意的漏洞很大。现实中的确存在很少掌握各种政治资源、政治上缺乏表达的群体(主要是普通工农)。社会上热议的种种利益受损问题背后实际上都存在政治弱势的问题。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权利得不到保障却被迫承担为改革为经济效率牺牲的义务),成为当今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他们有时候只能选择体制外维权的过激方式: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因子,反过来进一步遭到政治排斥。
第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目前关于分配不公的界定非常复杂,主要有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收入分配不公两大类。比如,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资产,其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人民,例如应当有一部分作为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劳动者不是像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者那样以无产者的身份进入市场的,他们是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共同拥有者,如果产权改革不考虑这一点,那就是典型的分配不公。
现在关于中国基尼系数的各种数据已为人所熟知,中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大致在3∶1到6∶1之间,仅次于南非和津巴布韦,名列世界第三。而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在大致相同的历史阶段是世界上最快的。
在这里还要着重指出的是,政府应该直面目前中国劳资关系的不平衡,承担起调节劳资分配、保护劳动的职责。明确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具有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体制的适度调整,合理性自不待言。但是由于资本在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以及资本的稀缺性,势必使其在分配中占据有利位置,使资本的贡献效应被放大;又由于中国普通劳动力的富余状态,也自然使劳动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劳动要素的贡献得不到合理体现,其分配份额被挤占。中国目前劳资关系客观上的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这对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贡献率是巨大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须切实保护劳动,确保劳动在资本的强权面前能够得到应有的分配份额。我们有两种干预方式:一是借鉴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加强社会立法;二是发挥我们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团工会活动和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社会政策滞后问题。
根据一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社会政策是在市场机制之外,维护和达成社会公平的法律政策体系。社会政策的内容,有一部分是干预和规范“一次分配”的立法,如最低工资制度、累进税收制度等;主要部分是确定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立法,其核心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公共交通等)。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的福利待遇是与城乡分割的格局和单位劳保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社会政策没有从国家的宏观政策体系中单列。社会保障在过去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在今天仍然是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性内容;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政策所需要的财政能力、制度化能力相对欠缺;中国还是一个城乡长期分割的社会,社会政策的(城乡)非同一性特征明显,欠账严重。由于种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目前社会政策供给严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政策同经济政策地位不对称,滞后明显。
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策侧重于解决经济效益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它体现经济生活中的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社会政策则主要解决再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要体现社会公正问题。对于一个健全社会来说,经济政策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只强调经济政策而让社会政策长期缺席,那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结果很可能是少数人受益而多数人的基本尊严和生存无法保证。我们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首先就要使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对称平衡,互相弥补互相促进。
现阶段中国社会政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东西在探索之中。例如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主要针对领工资的劳动者,但是缴费率严重偏低(大部分“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并不愿意缴费),年年收少支多,收不抵支,个人账户空帐化。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无法持续的,一来侵犯了养老金缴费者的基本权利,二来政府负担太重,潜在风险较大,而且公平效果并不好,因为这个制度并不覆盖农民,政府补贴越多,城乡差距越大。要研究为什么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愿缴费?是否存在法律强制性不到位?缴费者的权利义务不相称?
又例如医疗卫生体制的过度市场化问题:医疗单位本来承担的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功能严重退化,医院商业化,公众因病致贫、看不起病的情况非常严重,加重了贫富差距。有医疗保险者(约占城镇从业人口的1/3)尚且没有安全感,更不要说在农村,原来的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而瓦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全面推开,政府的医疗服务实际上是空缺的。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保险的问题在于政府包揽一切,占据了市场机制原本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社会(福利)服务的问题在于政府退得太远,政府把责任基本推给了市场。[1] 这个看法很有针对性,值得深思。
中国社会政策面对的任务之复杂、之艰巨,举世无双,利益冲突、观念相左、人口压力、劳动力过剩以及全球化所导致的国际压力,使中国社会政策可选择的空间十分狭窄。我们不期望一夜之间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但是理清头绪,权衡轻重,循序渐进地完善社会政策,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公正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四,社会分化和精英结盟问题[2]。
市场经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目前社会分化的主流是符合社会进步潮流的,但是某些分化组合却是扭曲的社会现象,它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应该引起重视。
例如庞大的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尤其是中国主要社会群体——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不能不是一种质疑。
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会有一个低收入群体,其成员主要为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者,西方国家还有少量不愿工作的自愿流浪者。但中国的问题在于,不仅存在着一般意义上老弱病残的低收入群体,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庞大群体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其大量成员处于收入低端,在经济关系中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能力。
工人农民还成为环境破坏的最大受害者。所谓“三废”(废气、废水、废料),一线工人和当地农民是直接受害者。这是中国实际上存在的环境灾民,他们在基本谈不上劳动保护的条件下做工,他们的饮用水是被污染的,他们呼吸着废气粉尘。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因为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老百姓群情激昂,矛头直指政府。
又例如人们比较警惕的社会精英的“利益结盟”的不良苗头。
由于社会进步进程,自然地产生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等。精英群体的出现是正常自然的社会现象。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无论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公正的角度,精英都是不可缺少的。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精英们承担了日益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的各种管理、创造性事务,他们的知识、能力、判断、选择、规划和操作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说明自古以来精英就是很重要、很宝贵的。从公正的角度看,精英们只要是遵循机会平等、能力原则而取得较高社会地位的,就是合理的,对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他们的成功给那些位置较低的人们作出了示范,推动他们努力工作,有利于社会整体创造力的提高。
但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现代社会精英群体不仅应该是开放的,各类精英的社会功能应该有清晰的边界。比如政治精英的功能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他们掌握的是公众委托给他们的公共权力,应该主要体现公共性。经济精英的功能是组织生产,投资经营,创造财富,他们理应保持市场性。知识精英应该体现科学性、独立性,这样他们才能保持良知和清晰的头脑,承担起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开发创造功能,并成为社会的良心。
精英们由于在掌握各种资源方面占据优势,一旦出现相互之间不适当的功能混淆,利益结盟,那么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往往受到侵占。比如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结盟,经济精英就可能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取利益,从而损害市场的公平性;政治精英公权私用,设租寻租,政治腐败、金钱政治、官商结合等都会接踵而来。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或经济精英结盟,学术、科学就将御用化、商业化、伪科学化。理论家、学问家也是不应该由政治家来担当的,“有权就有理论”、“有权就有学问”是不正常的。
大量特低收入人群的存在显示中国社会分配结果已经有失公平,如果任由不同精英借助社会强势互相利用、利益结盟的情况发展,中国社会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必将无法保证,进而进一步加重结果不公平。这种社会分化将日益导致社会隔阂,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将因此受到实质性损害,最终可能使中国的现代化事业遭到破坏。可以稍觉安慰的是,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对大量工人农民生活质量低劣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警觉,专家建议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要重点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社保问题(高尚全,2005),中央政治局已专门讨论收入分配问题,“提低”已确立为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原则。社会上对精英阶层利益结盟问题的抨击也日渐深刻,有关的法规制度正在完善化。但是这仅仅是开始,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普通工人农民的弱势化,遏制社会强势集团通过利益联盟垄断话语权、决策权、分配权,加快社会公正建设,我们任重而道远。
笔者在结语中想对中国社会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说几句。
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认为效率问题应交给市场,由市场竞争、市场调节去解决;而公平问题才是政府应该管的事情,公平问题不能由市场自行解决,必须通过政府行为加以规范和干预。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解决社会公正问题。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不过它应对的主要是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我认为中国的问题要复杂得多,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难以简单套用上述观点。
一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而这种推动又是在体制转轨中实现的,发展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一波波自上而下的由经济体制改革所释放的能量。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自上而下改革推动,很难想像今天中国可以取得如此骄人的发展成就。现在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还未实现,我们在全球化态势面前经济发展任务仍然紧迫而艰巨,因此中国政府不可能不管效率,不可能根本改变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战略。
二是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中也包含着诸多现代社会公平内容。效率并不能与公平截然分开,提倡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工作获取较多的报酬、允许人们通过投资经营获取风险收益、保护有才干有能力有贡献者取得相应回报,是公平的。实行分配中的效率优先原则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在自主参与、平等竞争、合法经营(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基础上的大部分结果不平等,仍然是一种(比例)公平。应该看到27年来分配制度改革所释放的民间活力,中国新时期的发展速度很大程度上有这种“公平”的贡献,今天更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公众正沿着这个方向自主创富。因此不能说中国政府在注重效率的时候放弃了社会公平,它也在努力构建适度的公平,只是有一些事做得不够好,有一些事情基本没有做好。
今天的许多问题是经济发展起来以后逐渐凸现的,现在中国社会的公平需求已经迥然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这个变化本身已经说明我们在进步。现在社会各界议论和思考中国社会公正方面的种种不足和缺失,这是好事。我们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对发展观和政府职责进行深刻反思,避免单向思维,正确应对一系列两难问题。在社会显著分化的今天,切实进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调整。同时,立足于更长远的考虑,将社会公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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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在巴黎研究经济学、哲学时写作的,其中蕴含有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在《手稿》中马克思这样描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必须依赖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不仅向人类提供物质食粮,还提供精神食粮,人类还通过自然界进行生产活动。所以马克思把自然界比作人的无机身体,要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必须实现有机身体和无机身体的统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生态环境问题,不仅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还极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如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成为当代人的发展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
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资本逻辑的概念,资本逻辑指资本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现代生产关系,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活动过程具有必然的运动轨迹和发展规律。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理性向工具化方向发展,造成了“自然异化”和“人的异化”,威胁到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重的生态危机。资本具有双重逻辑,表现在:一方面资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的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另一方面,资本将人异化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进而破坏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是在特定条件下造成的,深入分析资本逻辑与生态危机的内在联系对当代中国社会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发展的历史顺序,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资本在第一、二产业要实现增值,必须扩大再生产,扩大对自然资源的掠夺,从而排放到自然界中的废弃物也增多。资本在第三产业的增殖主要靠人力资源等软实力要素的投入,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弱,排放到自然界的废弃物少,环境污染小。所以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主要产生在第一、二产业。
在一些不发达国家,科学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方式粗放,资本主要通过自然资源能源的高投入以及高排放和扩大规模取得规模效益获取高额利润,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发达国家,情况相反,发达国家利用科学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通过降低单位能耗降低成本获取利润。所以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主要集中在生产技术落后的国家。
异化消费作为一种非理性的消费观念,在当今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异化消费指人们以追求商品数量增多而不是商品使用价值及自身需求得到满足为消费目的,以标新立异的消费凸显自己,以消费品的档次显示尊贵的社会地位,这种无限扩张的消费与有限的资源相冲突,造成生态系统的失衡。
环境成本外部化是指资本家通过转嫁污染来逃避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将资源密集型和环境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国际之间的污染转移是垄断资本的国家在保护本国资本的情况下对发展中国家的污染转移;在国家范围内,本来由企业造成的环境问题所应承担的治理成本转嫁给社会,对企业发展不造成任何影响,更不会影响其利润,所以企业可以肆无忌惮地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
了解了资本逻辑反生态性发生的条件,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这些条件产生的可能性因素,实现对资本逻辑反生态性的超越,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
第三产业主要包括服务业、通讯业、高新技术业、旅游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不是通过扩大自然资源的投入而获利,主要依靠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的投入获利。并且因为其产品的非物质性,在对其进行消费的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少,对环境的影响小。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指标。所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既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又符合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是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转变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向包容型、可持续型发展方式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消耗高,成本高,质量低,对生态环境破坏大。包容型、可持续型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创意和人力资本等软要素来发展经济,以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消耗低,成本低,质量高,对环境污染小。
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不利的商品之所以能在市场横行,关键在于不合理的消费观念。所以,转变异化消费观念,树立适度、绿色、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厉行节约,让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资本没有市场。
资本家之所以敢肆无忌惮的将环境污染产业转嫁到别的地方,而逃避应付的责任,关键在于缺乏制度的约束。是制度没有对这些投机者做很好的规制,让资本家有利可图。如果我们能够从制度上对环境成本内部化问题进行建设,对转嫁污染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罚款、规制,甚至处以刑事责任,对资本行为人应负的社会责任给以明确的说明,那么资本家在遵循市场规律时必然会兼顾生态规律、自然规律,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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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世界公认的成就。然而,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经济实力强,物质财富多,更应该是社会和谐、国民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精神文明国家。可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道德状况不仅未达到这一标准,而且近年来多个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比较严重。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角,探讨转型期中国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为解决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认识运动中,有一个辩证的发展的过程,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再认识,再实践,不断深入,永恒发展。据此,社会道德从理论规范转化为社会实践存在着一个完整的认识运行系统,并且这一系统正常运转需要具备一定要素,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实践——认识——实践的飞跃。社会道德系统有三大基本要素即社会道德规范、社会道德意识和社会道德实践[1]。社会道德系统持续运行的条件是三大要素同时存在,相互关联,连续作用,如图1所示。
图1展现了社会道德系统的循环运行机理。首先,需要在道德实践活动中总结和确立与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相符合的道德规范;其次,社会主体要能真正认识和认同道德规范,并能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主动践履这种规范;再者,一方面社会主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使道德规范的现实效力得到彰显,促进主体更加主动地去认识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道德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和深入,必然会对道德规范提出更高、更广泛的要求,从而推动道德规范的进一步完善。这样,社会道德系统就能够良性运转,如此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社会道德实践过程中的展现。
根据社会道德系统运行的一般机制和原理,我们可以分析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社会道德运行系统出现问题,原因就在于从认识到实践的运行过程中断,三大要素无法有效运转,相互割裂,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道德失范问题,如图2所示。
图2 揭示了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一般逻辑。一是道德实践与道德规范的关联中断,理论规范与社会现实不相符合,甚至相互矛盾,造成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现实表现为无规范可循或行为与规范无法对接等;二是道德规范与主体意识的关联中断,造成“供求”矛盾,道德规范无法内化为主体意识,现实表现为对道德规范或者不甚了解、或者麻木漠然、或者拒不接受;三是主体意识与道德实践的关联中断,且相互矛盾,导致主体的认知与行为不相一致,现实表现为对待道德规范“说一套做一套”,或知而不为、或知而难为、或明知故犯。
以上分析了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一般逻辑。但这只是对现实进行超越时空的抽象简单化的分析,如只依赖这个逻辑去解释社会道德失范的根源就缺乏现实性,也不够全面。因此,针对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欲探究其根源,还需要以现实逻辑作为依据,做进一步的具体研究,搞清楚造成问题产生的真正现实原因。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首先需要正视社会道德问题的现实大环境和社会背景,这是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个现实大环境和社会背景就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
中国的社会转型,既是经济体制的转型,也是社会结构的转型[2]。这种转型不单是经济方面的改革,还广泛体现在政治、文化和道德领域的变化上。也就是说,这种转型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系统性,要充分体现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思想道德等社会结构的整体性,以各系统协调互动为前提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具体表现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威权政治体制改变为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传统思想观念向现代文明思想观念过渡。人类历史的发展事实表明,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等变革,反映了各个领域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往往把转型等同于经济领域的变革,而忽视了政治和道德领域的转变,忽视了转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经济体制改革成为转型最重要的特点,经济建设是政府的唯一任务,社会发展的唯一衡量标准就是经济增长,而政治、文化、道德等其他领域的转型变革则缓慢得多,甚至停滞不前,结构转型与社会变革相脱节,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就有社会道德失范问题。
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带来了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道德问题的复杂性。根据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一般逻辑,可以总结出其产生原因的以下具体表现。
1. 道德规范缺失。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和结构同时存在,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还没有形成,从而引发大量的道德失范行为。一是规范空缺。一方面,旧经济体制转向新经济体制,与旧体制相适应的一些道德规范失去了适用对象,造成旧道德规范的失效;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某些新领域,还没有形成新的与之相对应的新道德规范,这样,对于市场主体的许多经济行为,旧的规范无法制约,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未形成,从而出现“游戏已经开始,规则尚未制定”的尴尬局面。二是规范冲突。在建设新的社会道德规范过程中,旧道德规范和新道德规范同时存在、相互矛盾并产生冲突,主要表现为计划体制道德规范与市场体制道德规范、传统道德规范与现代道德规范、外来道德规范与中国道德规范的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效益是最大的价值目标,在两种道德规范并存冲突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采取损人利己、逃税、投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 道德认同危机。““””十年把道德高度政治化,造就了人们特有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一时间难以改变。长期的道德政治化造就的是个人崇拜和伪理想,破坏了真正的道德理想主义,降低了道德在人们心中的信任度。道德信仰危机影响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成为社会顺利转型的巨大障碍。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败坏等行为,影响了人民公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也给党和政府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新时期倡导的道德规范出现认同危机。
3. 道德实践困境。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健全,具有公正机制的市场游戏规则还没有建立或完善,导致转型期出现了许多社会不公正现象,一些人的道德理性选择显得越来越脆弱。如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引起的竞争起点不公平,权力和资本介入职业发展造成的竞争过程不公平,社会保障不统一带来的竞争结果不公平。在这样的现实面前,道德也显得无力。
一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凸显。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3]亚当·斯密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假设每个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己经济人”。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民众的“经济人”意识开始觉醒,追求自身利益的观念在经济活动中迅速表现出来,而实践中还没有相应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加以引导。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人口的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灵活多变,传统道德规范与社会实际相脱节,日益失去对人的约束力量。
二是道德规范的实施机制不力。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追求利益的社会体制,在此社会中如果那些具有严格道德自律精神的人无法得到社会的物质或精神补偿,就会极大地影响道德的权威性和可遵循性。道德与利益紧密联系,在道德实践中,只有与主体的利益相结合,道德规范才会具有持久效力。对道德觉悟高的人,应该给予奖励和表扬;自律精神弱的人,通过使其利益受损的机制进行引导。以利益机制为基础,以奖惩机制为手段,道德规范在实践中才会真正有效,内化的道德规范才可能外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实践。但是,目前我国的这一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我国转型期的社会道德失范问题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障碍。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必然会增加发展成本,甚至将付出惨重代价。邓小平曾经一针见血地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4]。我国的社会转型不是基于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和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对其他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和社会实践的借鉴和利用。所以,与西方市场经济的那种自然成长和发展不同,我国的社会转型之路必然会充满坎坷和易变性。因此,转型期的伦理道德,发挥其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有效的道德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转型的成功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上面对社会道德失范根源的逻辑分析,以及对现实中的主要原因的具体探究,寻求针对性的对策,促使“三大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保障道德系统的良性运转,实现社会道德失范问题的逐步解决。主要对策就是将理论研究、有效教育和法治保障有机结合,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如图3所示。
立足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现实,深入进行道德规范的理论研究,构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使理论与实际相符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要求。据此,可以概括出当代中国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应该包含着三方面基本内容,即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的关系,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中华传统美德与世界各民族的优秀道德。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广泛性要求为基础,积极倡导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先进道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服务于市场经济正面作用的发挥,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特点,形成社会主义道德的新内容,正面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认识市场经济的负面性,发挥抑制其错误倾向的道德内容。
充分发挥教育的应有作用,使道德规范真正深入人心,得到绝大多数人的心理认同。首先,在教育理念上,改变那种重“经济人”轻“道德人”的错误认识,重视马克思主义的人的终极价值,将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而非手段。其次,在教育实践上,解决道德规范与主体道德需求之间“供求不一致”的现实矛盾。一方面,重视对主体的“道德规范需求”的认知,在教育实践中将社会道德规范通过道德教育真正转化为主体自发的“道德需求”,避免出现道德规范的“供大于求”,以达到道德规范的“供求一致”目标;另一方面,拓宽社会道德教育的覆盖面,并且形式、内容和范围要与时俱进,教育手段多样化,以满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公民的道德需求,避免出现道德规范的“供小于求”,以达到道德规范的“供求一致”目标。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民道德文明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多年的实践证明,仅靠道德说教,依赖道德自律效果式微,必须采取道德法治化治理手段,依靠道德他律促使人们在道德实践中“知行统一”。这一点可从一些后发型现代化的国家在向工业化、现代化转变过程的经验教训中得到验证。如新加坡在独立之后20多年的时间里,从一个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为繁荣的现代化国家。它不仅以高速增长的经济成就令人注目,而且廉政建设和道德建设也闻名遐尔。在20世纪60—70年代,新加坡道德建设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也曾很不相适应。由于工业化浪潮的冲击和西方一些腐朽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的侵蚀,原有的东方传统道德观念受到挑战,人们的道德水准下降,道德生活靡乱,各种失德行为有增无减,与经济的迅速发展形成明显反差。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社会道德建设成为新加坡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被放到政府工作的显著位置,长抓不懈,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5]。新加坡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民族或国家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道德建设必须依靠道德法治化手段。另外,从近年来我国的道德实践来看,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对“醉酒驾车”的法治化治理,效果非常明显,这也充分证明了当代中国实行道德法治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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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化”是指拉美地区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以经济危机、政权更迭和社会失范为特征的整体性危机。拉美是20世纪60、70年代之交开始走向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轨道的。在一段时间里,拉美的有些国家譬如巴西等的现代化进程推进的比较顺利,而另外一些国家如哥伦比亚则从来就没有认真地走向过工业化的发展道路。从参与全球化的方式来看,拉美国家走了一条典型的“外资主导型”开放道路。依靠拥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开放市场等比较优势,大量的引进外资,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及大型跨国公司的资本进入,带动本国的经济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巴西“拉美化”问题及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20届足球世界杯落下帷幕已近一年,在享受完这场足球盛宴后,人们不禁开始考虑这场盛宴给巴西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长期以来被人们广泛研究的 “拉美化”问题又一次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 “拉美化”这一概念一般用来描述拉美在经济发展中出现各种问题,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失调。关于 “拉美化”问题,国内学者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角度做出了广泛深入的研 究,研究成果颇丰。学者程凯[1]认为,“拉美现象”可以理解为一些拉美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了经济停滞甚至后退的现象,而这个阶段一般出现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学者金城[2]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了 “拉美化”问题的实质,他认为由于拉美国家选择了“外资主导型”发展道路,在获得阶段性快速发展的同时,丧失了对于本国经济和资源的控制,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等问题。学者崔效辉[3]则从社会学角度阐释了 “拉美现象”,即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不合理的金字塔式,经济增长的成果被人数很少的主导型阶层分享殆尽,而城市贫民和农村无地、少地农民没有机会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种在拉美国家普遍存在的经济与社会之间结构失衡的现象被称为 “拉美现象”.这些研究为认识和思考 “拉美现象”及其影响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和理论依据。为了更加全面地理解和研究 “拉美化”问题,现拟在结合历史资料,以社会学视角分析巴西近三十年的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运用社会分层理论进一步理解 “拉美化”问题,探讨 “拉美化”问题对于当今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拉美化”问题的特征和影响
至今,学界关于 “拉美化”这一概念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不同领域的学者站在自身学术背景下对其定义做出了相当全面的概括,这里就不加赘述。我们可以通过对拉美地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回顾发现诸多问题。[4]从历史上看,多数拉美国家自19世纪取得独立后,便开始发展民族经济。
20世纪30年代后,多数拉美国家开始走上了依靠进口替代本国工业化发展的道路,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通过大量举债从而迅速发展起来。50年代到70年代,拉美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年均增长为5.4%.这一时间段,外资作为一股重要的力量推动着整个拉美经济的发展。到了80年代,虽然拉美主要国家的人均GDP已达到了1500美元,但由于外债还本付息额占出口的比重持续上升,单纯依靠外资而忽视本国工业化发展的拉美各国开始纷纷爆发债务危机,因而80年代也被称为拉美 “失去的十年”.进入90年代,拉美各国又都采取各种改革,主要的政策为新自由主义政策,起初经济有所好转但后期起伏较大。就巴西而言,在20世纪尤其是70年代以来,其经济发展始终处于大起大落的境地。在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后,虽然国民收入有所上升,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通货膨胀、就业困难、外债累累等问题。进入21世纪,巴西政府积极进行改革,并试图通过加入国际合作谋求更多的发展机会。
由经济发展不稳定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日渐暴露,且一直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四类问题:
1.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平
整个拉美国家的基尼指数一直保持在0.5~0.6之间,这比世界各国平均指数0.4要高出很多。另外,少部分的富人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导致贫富差距悬殊。这一现象至今在拉美国家中普遍存在,成为社会的顽疾。
2.政治上的动荡
拉美地区是一个历史上军事政变频繁的地区,近几十年来发生过一百多次军人哗变事件。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很多拉美国家都经历了从军政府统治到推翻军政府开始组建民选政府这一过程。动荡的政治使得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3.社会治安的混乱
动荡的政治局面必然会引起社会治安的混乱。拉美国家枪支泛滥,其地区的自杀率和绑架率一直在世界上处于前列。据美洲开发银行的统计,每年拉美地区由于暴力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1 680亿 美 元,占 到 其 地 区 生 产 总 值的15.0%.
4.环境污染严重
在整个拉美地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政府和民众缺乏一定的环保意识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的缺失,导致环境问题不断恶化。据联合国环境署的统计,拉美地区每年减少森林面积大约为590万公顷,这个数据大大超过了世界上的其他地区。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造成的例如疾病、自然灾害等将会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如同一片巨大的乌云笼罩在拉美上空,驱之不散。
(二)社会分层理论
西方国家对社会分层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对社会分层的研究不仅分析社会的发展,更能指导着社会的前进。拉美等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反映出社会阶层的差异所带来的社会发展不均衡。社会分层一直以来都是衡量社会变迁的维度,也是引发社会变迁的力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始终受到学者们的关注。美国着名学者戴维波普诺教授[7]认为,社会分层是将社会中的人们按一定标准,划分成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过程与现象。西方对社会分层的研究由来已久,其真正系统性全面性的研究当属卡尔·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和马克斯·韦伯的多元社会分层理论。
二者对社会分层的本质、社会分层的原因以及划分标准的阐述,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理论思想,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奠定了对社会分层研究的基本理论模式。马克思[8]认为,阶级现象的产生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占有关系是阶级划分的标准。由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生,形成了对立的两大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韦伯[9]对社会分层的研究则集中于阶级、身份群体、政党这三种权力分配的形式,这种“三位一体”的分层理论也即将财富、权力和声望作为划分不同层级的标准。
社会分层的差异导致拉美国家大多处于金字塔式的社会分层结构,处于社会顶层的人数很少,却拥有整个社会绝大多数的财富。越往下层社会阶层越低,人数却越多,占有的社会财富越少,由此也体现出他们较低的社会地位。这一巨大的不平衡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较大的动荡。社会的动荡不安带来了拉美国家经济的频繁波动。由此也折射出社会分层的不合理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总的来说,“拉美化”还无法用一个确定的概念来定义,一般来说是将拉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归为其中。但是不管概念如何,在整个拉美地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是值得我们去特别关注的。
巴西作为拉美地区面积最大,自然资源和工业基础最为雄厚的国家,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后,其经济总量在拉美位列第一,成为了当今世界第七大经济体, “金砖四国”之一。研究拉美化以及当前拉美地区的社会发展等问题,把巴西作为一个观察对象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说服力的。
(一)经济波动幅度较大
巴西的现代化发展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据统计,1931~1950年巴西的经济平均年增长率在4.6%左右,高于其他主要的拉美国家。自1951年起,巴西进入了历史上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6.8%的年增长率一直持续到了1980年,持续了30年之久。其中,1968年~1973年间,巴西的经济增长达到了11.2%.但时间进入1980年之后,由于受到国际油价疯涨等外部因素以及巴西国内自身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内部因素共同影响,1981年开始,巴西经济出现负增长。与此同时,巴西的外债也迅速增长,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一直飙升,最高达到43.1%之多。[10]
20世纪80年代末,巴西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经济有所复苏,但是通货膨胀率却又一直居高不下。
1994年,巴西开始实施着名的 “雷亚尔计划”,对国内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获得了一定的成就。单从通货膨胀率上看,1993当年为289.0%,而到了1996年,这一数字回落到了9.1%.进入21世纪,2003年~2008年,巴西的经济平均增长率为5.7%,人均GDP也上升到了8298美元。
2008年之后,受到全球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巴西经济开始了 “过山车”似的发展,增长和负增长交替出现,以至于到了今年,出现了前文所介绍的1.5%的增长预期。[11]从巴西自上世纪80年代起至今的经济状况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巴西经济的发展一直不够稳定,尤其在拉美地区陷入拉美陷阱的时间里,巴西的经济也如同陷入了泥潭中一般。
(二)日益衰落的传统文化
由于历史的原因,巴西民族主要由最初的印第安人、葡萄牙人和非洲人混血组成。这就决定了巴西传统文化就是在各民族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兼具印第安文化、葡萄牙文化和非洲文化特点的巴西文化热情又不失厚重。桑巴舞,狂欢节,足球, “黑人文学”等都深深的影响着整个世界。其中,非洲文化对于巴西文化起到了更为深刻的影响。主要以废除奴隶制为题材或以黑人、混血儿为主人公的 “黑人文学”作品有着极高的文学价值和思想高度。但是近二十年来,由于欧美强势文化的入侵以及巴西自身经济发展的不稳定,传统的巴西文化遭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巴西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大对于文化市场的投资力度,但无奈于经济形势。据巴西 《伯南布哥日报》2006年11月22日报道,巴西文化产业的产值仅占GDP的5.0%,而世界平均水平为7.0%.而整个拉美地区和非洲地区的文化产值只占全球文化产值的4.0%.[12]可以说,振兴巴西的文化产业任重而道远。
(三)复杂的政治局势
巴西在上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了军政府统治时期。政治上主要以权威主义统治为主,坚决镇压反对势力,实现了政治稳定及经济发展。1985年,军政府还权于民,巴西步入了现代民主化进程。一直以来,巴西实行的是多党制和联邦制,导致总统与议会的关系十分复杂,政治僵局频繁出现。虽然巴西总统有着广泛的权力,但是却不得不考虑来自各个方面的约束。近年来,巴西政府在腐败问题、经济改革、社会保障及通货膨胀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大多收效甚微。在民主化不断深入发展的巴西社会,政治稳定和政府执政水平的提高成为人民的期许。
(四)社会发展不均衡,贫富分化严重
从巴西自20世纪80年代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也能看出拉美化对于这个国家的影响。首先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着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人口大量涌入中心城市,被称为都市化趋势;二是随着中心城市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边缘地区,造成大面积贫民窟的存在,被称为边缘化趋势。这两个问题不断发展,最后衍生的问题就是边缘地带很难享受到GDP增长带来的福利,导致与中心城市地区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中心城市面临着环境污染,失业率高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的制约;而广大的边缘地带居民长期经受着贫困,疾病,犯罪等问题的困扰,无力改变这样的现状。其次,收入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一直制约着巴西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巴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两极分化最快速的时期。
1979年~1990年期间,巴西的基尼指数由0.493提高到了0.535,同时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一期间几乎翻了一番。[13]进入新世纪,巴西政府做过许多尝试,但都没能改变两极分化的难题。最后,过多依赖外部投资,导致巴西社会的稳定性差。由于巴西在20世纪90年代选择了 “外资主导型”的发展道路,使得自身对于本国的经济、资源的控制力大幅度减少,经常发生由外部因素导致的经济危机,使得社会在一个不稳定的前提下发展。
可以说拉美化不仅在经济方面给了巴西一个惨痛的打击,更是深入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导致整个巴西社会笼罩在一种阴霾的大环境下。这就如同我们在世界杯期间的所见是一样的,足球场内,群星闪耀精彩不断;而场外各种绑架,凶杀等暴力事件也层出不穷。充满矛盾的巴西社会也许就像巴西的足球一样,让人捉摸不透。
任何国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会有一定的问题出现,这是客观规律。马克思对发展做哲学定义时就曾总结过,发展是具有普遍性、曲折性、过程性和规律性这四个特点。[14]如何看待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就 “拉美化”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思考。
(一)“拉美化”不是发展的必经之路
“拉美化”这一问题能否看成是发展中国家必经的一个过程?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不能从“拉美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现象例如贫富悬殊扩大、腐败严重、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社会治安恶化、城市人口过多等而简单地将一个社会定义为 “拉美化”.因为 “拉美化”具有拉美地区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背景。它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拉美国家大1国工业化道路的发展。加上历史上拉美国家大多属于殖民地,本土经济文化遭受冲击严重。在脱离殖民统治后军政府又统治了较长时期,导致权力缺少制约,腐败现象严重,民主长期缺席。推行民主和改革后,又受到了全球化大环境的冲击,导致出现了以上列举的问题。
(二)如何避免 “拉美化”
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发展时,怎样避免类似于“拉美化”问题的出现?当今世界是一个地球村,各国各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受到全球化趋势的影响,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巨大的挑战。怎样面对新环境下出现的各种问题成为了各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会简单地存在一条各国普遍适用的发展道路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但结合拉美地区国家的发展经验我们可以看到,避免出现 “拉美化”问题可以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道路;二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市场和法律的地位;三是不能忽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例如两极分化扩大,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四是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大力发展本国自身市场。
(三)“拉美化”对我国发展启示
由于同为发展中大国,又在历史和现实中有诸多相似的地方,巴西的发展问题常常被我国学者拿来同我国的发展对比。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 “拉美化”问题对于我国的发展有何警示作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突破了1000美元,自那时起,中国是否陷入了 “拉美陷阱”就一直被人反复讨论。前文已经阐明过, “拉美化”问题具有一定的地域和时间限定。也就是说我国现在所出现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 “拉美化”问题,但我国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结合我们对于巴西发展道路的回顾和讨论,可以对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我国的发展道路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不能生搬硬套。这里的具体国情,需要大量的实践和调研来得出,而不是纸上谈兵。二是我国要继续突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社会收入分配新机制,缩小两极分化。四是健全法律体系,“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五是扩大本土市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让本土市场在竞争中增强创造力和竞争力。此外,对于环境的保护,加大反腐力度,保持城市和农村的和谐发展等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方面。
总之,“拉美化”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学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在面临类似于 “拉美化”这样的发展问题出现时,每个发展中国家都要正视这些问题而并不是躲避。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科学地将 “拉美化”现象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运用于实践中,对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发展思路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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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保护公共财产。1958年12月13日,广州何济公制药厂的化工车间突然失火,二十五岁的女共产党员向秀丽想到车间里有一些易爆物,如果不抢出来,火焰引起爆炸,整个工厂和周围群众就会遭到不堪设想的损失和死亡。于是,她奋不顾身地冲向前去,扑向正在蔓延的火焰,把易爆物安全转移出来。国家财产保住了,她却被严重烧伤,虽经抢救一个多月,仍未能脱险,在次年1月15日牺牲了。向秀丽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但她永远活在人民心里。她的共产主义品德,成为激励人们的巨大精神力量。
舍己救人。2009年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学生在长江边发现两名少年落水,不会游泳的10多名学生手挽手组成“人梯”下水救人。两名落水少年得救,而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年仅19岁的大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省政府决定追认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为革命烈士。
一个小女孩被碾压没人管事件。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一大型五金城内,一名两岁小女孩被白色面包车撞到,见撞了人,小车停了约几秒钟,仍随后继续从倒地的女孩身上辗过扬长而去!随后路过的18名路人竟地视而不见,不报警也不把女孩扶到安全地方。期间有辆白色货车车竟然还从女孩身上辗过!最后是一名捡垃圾的女士将女孩抱到路边。
老人摔倒路边后猝死的悲剧事件。2010年末福州一位八旬老人摔倒路边后猝死的悲剧事件。据当地媒体报道,老人摔倒后,聚集了不少围观路人。一位好心女子欲上前翻看老人是否随身携带急救药物,但被人“好心”劝阻。此后再无人上前施救,直至老人生命终结。2011年9月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第一,感恩缺失。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别人给予自己的帮助,越来越不懂感恩。例如现在较为常见的,许多受到资助的学生,对于那些社会各界资助过他们的人,感到十分的理所当然,并没有一种知恩图报的心理;大学生对于父母感恩和孝顺的意识也越来越淡。
第二,助人为乐意识的淡漠。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变得越来越冷漠,不再以帮助别人作为一种乐趣或义务。我们不难看到一下几种状况:公交车上不让座,看到老年人过马路不太会上前帮助,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不主动归还等。
第三,英雄缺失。现今的社会里人性冷漠,曾经被我们所称颂的英雄人物也越来越少。现在见义勇为者甚至抓到嫌疑人交给警察,因为怕被犯罪嫌疑人受伤赖上自己,而不愿作证,更不愿做什么见义勇为者;老人摔倒在地,路人怕被冤枉上是自己撞到的,而不敢上去掺扶,即使好心人做好事,也要报警备案或是让多人作证后才敢去帮助老人。社会“净化”到这种地步,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第四,灾难性捐款冷淡。在这几年中,中国灾难不断,面对灾难,我们看到了同胞们团结起来度过难关的信心以及行动。但是,我们也很痛心的看到,面对名人的捐款,许多人没有看到积极的一面,而是怀疑着是否假捐或是抱怨捐款的金额和其身份地位的不协调。虽然确实有一些假捐事件的发生,但我们不能否定了所有人的爱心。而更多的人则是面对捐款,抱有事不关己的心态,认为自己没有捐款的责任与义务,而把全部的责任推向政府。以怀疑政府私吞捐款公共款,而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
第五,职场冷漠。许多职场新人都在抱怨职场的冷漠,每个人都那么的无情,你有难,不帮忙就算了,更有甚者,还会对你落井下石一番,除此之外,职场新人们还会吃闭门羹,一股热情的工作劲即刻被泼冷水。而对于职场老手来说,则有另一番见解。职场如战场,冷漠似乎也成了自我保护的盾牌。
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社会公德的宣传普及,明辨是非,扬善抑恶,弘扬社会正气,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称颂、赞美和人们崇敬、效仿的行为。感化道德冷漠,形成积极向上的群体氛围作为社会。每一年,央视的《感动中国》不错,但是,媒体在做公益广告和宣传时应该更加注重平民化,亦需要注重宣传的多样化,在社会上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之下,自觉净化心灵,不做一个道德沦丧者。
必须加强对于法律的完善。要多角度、全方位的去看待社会的问题,更加不能再做“马后炮”必须在事情未发生使进行约束和管制,使其防患于未然。并且必须加强严惩,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建造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要提高公民的辨别能力和认识水平。孟子曾说,性本善。中国多年沿袭下来的文化传统,在尊老爱幼、爱国主义等方面的还是可以的,但是,在社会大浪潮的冲击下,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引诱下,不少人已经开始动摇曾经的价值体系,开始出现动摇。能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不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
综上所述,“道德冷漠”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其背后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对“道德冷漠”现象的矫治,必须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弃绝冷漠,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营造互相帮助、互相关怀的温暖氛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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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对财富问题的地位与作用进行分析与阐释。
Abs tract:This article mainly unifies the Marxist philosophy viewpoint,carries on the analysis and the explanation to the wealthquestion's status and the function.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 财富问题 地位 作用。
key word:Marx philosophy wealth question status function.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入研究,对社会主义发展十分有必要。但是对马克思哲学中的财富问题却没有引起注意。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主义制度下,加强对马克思财富论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马克思哲学观点,所有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并具备客观“实体”特征。但是,前人留下的生产力会在新一代中将它作为既定力量,并为“过去”注入“现在”的活力,转变成现实生产力。可见,生产力的历史就是“个人力量发展”的历史。根据马克思哲学中“真正的财富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生产力”这一论述,是对财富问题本质的追问,这种生产力显然就是“个人独特主体的生产力”,因此具备“主体”特征。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自然力”与“人本身力量”的双重享用和占有。可以看到“,生产力”这一概念正是人的发展与生产财富的统一,并从中获得“实体即主体”的本体规定,可见,生产力不是自然永恒的,而是历史性地生成、发展、变化。
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生产力中的首要因素,可以让生产力的发展呈现循环型或者维持型,并实现生产力发展质的飞跃。人作为社会劳动的主体及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前者还不属于“发达生产力”,只有后者才是真正的“发达的生产力”。
人作为生产力发达与否的衡量根据,在于个人能否在自由时间中获得“劳动能力”与“真正自由”,能否在充分得以发挥的基础上,作为最大的生产动力而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中。因此,在当前社会自由时间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让人成为最大生产力,并真正在生产力中发挥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已经将对人力资本的研究,上升到国家与党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地位。
西方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家多用“物质”来界定财富,马克思哲学中,却认为:“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保证生活、为了生活,又需要衣、食、住、行等各种东西,因此,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为了满足这些需要的新材料,而并非物质生活自身”实际上就是生产财富的过程。因此,人们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应该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创造并使用财富。
在人学语境中,财富是对人们具有一定作用性,并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或者使用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无论财富是什么样的社会形式,使用的价值最终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因此,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物质产品是财富载体,因此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就是财富的内容。马克思已经对财富分为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两大类。同时又将精神财富又分为两大类:物质产品形式的精神产品、活动形式的精神产品。可见,财富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发展是沿着人的维度进行的。
当初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革命,主要以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高度发达生产力”作为物质的逻辑起点与基础。由于当时马克思研究的主要是社会主义革命问题,因此更多关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冲突,而并不是生产力自身发展问题。但是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同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时期,面临了生产力严重不足问题,并需要加大发展生产力。因此,从财富对人的发展主体角度出发,再加上财富对于社会发展的动力,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机制中已成为现实问题。
马克思哲学从财富出发,体会人的发展;又从人的发展反过来理解生产力,最终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来理解社会发展逻辑,这对大力发展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随着生产概念的提出,虽然促进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不再以个人发展为主,而是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主线。但是生产力自身的快速发展也要依赖于财富源泉,并真正开辟社会财富。正因如此,马克思已经在《马达纲领批判》中,将“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与“他们的生产力增长”
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并作为发展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条件。从现实角度出发,当前“放手让一切劳动、技术、知识、管理及资本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思想,充分体现了大力发展生产力,落实马克思财富思想的实践。
以我国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社会主义通过大量生产并创造财富,实现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还应充分考虑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避免在生产资本主义财富过程中产生的“以物为本”的发展观,以及由此产生的生活悖论、生产悖论及生态悖论,最终确立“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我国社会生产已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等,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并更好实现“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这一历史任务,实现我国提出的“通过发展来提升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并通过发展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奠定财富理论的基本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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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哲学从理论的深层次上回到了“伦理学”自然就是我们中国人很愿意看到的,尽管列维纳本人不愿意承认这种向东方哲学的靠拢,而认为他的学说能在柏拉图那里找到渊源,无求于东方。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西哲学对“本体”问题之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中西哲学对“本体”问题之思考
20世纪即将结束,当人们回顾这一个世纪的哲学情形时,不免深深感到人们并未摆脱“物自体”,“本体”的困惑和萦绕。
不错,人们以为早已告别了“物自体”,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体系似乎早将康德的“物自体”“消化”掉了:“本质”通过“现象”“显现”出来,于是有“现象学”——“显现学”、“现象学”到了现在,胡塞尔扬弃了黑格尔的“辩证的”、“历史的”“过程”,把“本质”与“现象”统一,看作是“直接的”,无需任何外在的“符号”的介入,“本质”直接地“显现”出来,这才是“理念”。“消解”辩证的、历史的“过程”,也就是“消解”“本质”与“现象”的界限,“理念”不是,一个“思辨”的“概念”,而是一种“生活(生命)”的“体验”;当胡塞尔把一切经验的、科学的“知识”都“括出去”时,留下的才是最纯粹的、最严格意义上的“事物”——“回事物本身”竟然是现代现象学奠基人胡塞尔的口号,意味着现代现象学要“显现”的,和黑格尔一样,仍是那个“本质”、“本体”、“物自体”。“现象学”——“显现学”并不止于“表象”,恰恰相反,它是对“表象”的一种扬弃,从“本质”的“显现”来说,现象学正是“本质论”、“本体论”。
于是,从胡塞尔的现象学到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存在)论”的过渡就是比较容易的事,因为胡塞尔本也不是停留在“现象”——“表象”上,恰恰相反,他考虑的是把“表象”“括出去”以后留下的“事物本身”的事。
当然,海德格尔不同于胡塞尔,他所理解的“事物本身”不是“理念”,而是“存在”。从“理念”的眼光看,“表象”世界——经验世界、现实世界总有点那么“不对头”,它本“不该”是这样,而“该”是那样……,所以“理念”的世界,是一个“应该”的世界,是一个“理想”的世界,这一思路,是由康德开始,或更早从柏拉图开始到胡塞尔是一致的;“存在论(本体论)”的思路则不同,它看出来的世界,是一个存在、本体的世界,即在万千“表象”、“经验”世界的后面——或上面……,有一个更深层、更纯粹的世界“在”那里。这就是“诸存在者”与“存在”的区分,是由亚里士多德开始了的思路。“理念论”和“存在论”都对“表象”——“经验”世界取否定态度,但“理念论”的“本质”在“思想”——“理想”里,是为“思想体”,我们通常所谓“本体”(noumena),就是这个意思;但对“存在论”来说,“本质”不在“思想”里,它是比“表象”更真实的实在,是“实体”(*682???sub-stance)。从这个意义来看,“理念论”强调“主体性”,常对“世界”说“不”;“存在论”则强调“客体性”(不一定是“对象性”),常对“世界”说“是”。
所以“现象学”不光讲“现象”,而恰恰是要讲“本质”;并不是要抛弃“本体”,而恰恰是要“抓住”“本体”,这样,它的口号才能是“回到事物本身”。
人为什么会不满足于“表象”——“经验”世界?也就是问人为什么不满足于单纯的衣、食、住、行,而总觉得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人不是无缘无故地提出“物自身”、“本体”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有“理路(由)”,有“根据”的。
康德说,我们的科学——经验知识,一方面来自“感觉”,由感官接受来的外来信息后被称作“感觉材料”(sense-data),另一方面有先于感觉的逻辑结构形式,这样“综合”起来,我们对“现象”界,就能“把握”住它们的规律。不过在这个领域里我们只是“逆来顺受”,并谈不到有“物自体”的问题。好在人不仅仅是一个“科学家”(认知者),而且还是一个“实践家”(行动者)。人为什么会行动?人之所以要“做事”,说明了原有的“事”并不合我的“意”,人的“实践”,蕴含了一个对原有“现实”的“否定”意思在内。
“实践”根据的是“应该”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可以说,这“事”本不该“这样”,于是我要“改造”它,使之成为“那样”。“应该”的原则,意味着有不同于“这样”的“那样”(另一个)“事”“在(思想里)。这“另一个”(那样)的“事”,就成了“应该”的“事”,“本该”的“事”,于是“本来”“该”的“事”就和已经“这样”了的“事”相区别开来,在“应该”、“本该”的“理想”、“命令”中,“本体”、“本来该的事”、“物自体”的问题就已蕴含在内,聪明人、有哲学头脑的人就会“感到”这个问题的存在,而有哲学训练的人就会由此提出一种学说和理论来研讨这个问题。康德就是这样的哲学家。
当然,康德讲的是一个“原则”,而无关乎具体的“这样”或“那样”的事物,但“这样”不能“限定”“那样”在“实践”、“行动”和“应该”的领域里是非常明显的。就“原则”来讲,现存世界的一切的“这样”,都“限制”不了“应该”,因而,事实上,“应该”、“理想”上的那个“那样”,同样也是“不受限制”的,因而是“不确定的”。没有任何的“理想蓝图”是十全十美的,因而人类永远有权(有理由)“行动”、“实践”,人永远有“改造”“这个”“世界”的权利。
“理念论”同时显示这样一个道理:事物本不像我们“感受”的那样,所以,恰恰是“物自身”保证了我们“自由”“行动”的权利。如果世界只是像“表象”“显示”的那样,则人的一切行动都只有“必然”环节的意义,而无“自由”、“道德”的意义。“物自身”、“本体”、“本质”问题的提出,是人的“自由”觉悟的表现,海德格尔把这个问题(不同于“存在者”的“存在”问题)的提出,叫做一件“大事”(Ereignis)。
很多人并不意识到“本质”、“本体”问题的存在,有些人一辈子也不会提这个问题;然而绝大多数人总会或深或浅地“感受”到这个问题,说明这个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无论愤世嫉俗、揭竿而起,或是消极遁世、浮生如云,或是沧海桑田、世态炎凉,或是金榜题名、衣锦荣归…….所有一切人生之荣辱穷通,无不揭示出一个大于、强于“表象一经验”世界的“本体”世界之存在。这是“表象一经验”世界的“另一面”,是古代希腊人说的“反宇宙”,是一个“他者”。
这个“他者”,不依我的意志为转移,不是经验科学的对象,不能成为“知识”,不能为“我”所“用”。“他者”大于、强于“我”。
“我”是“有时限”的。古代希腊人坚信,“人”是“会死者”。“人”有许多的特性,譬如会说话,会思想……,但最要紧的特性是“人”是“会死者”。海德格尔告诉我们,一旦人有了这个“死”的觉悟,“人”就成了“Dasein”而“Dasein”使“sein”“明”起来,也就是说,使“sein”这个问题明白地提了出来。并不是说,从此人就能够把握“sein”,构成一套学问,形成一套“科学体系”,来“教导”别人“sein是个什么”。sein、本体、本质、物自身不是经验科学的对象,早已为康德所揭示,而海德格尔所提出的,乃是这个问题之所以提出的另一个理路(理由、根据):Dasein使sein“明”。“人”只有把自己看作Dasein,有了Dasein的觉悟(发现),就会确认:“有”一个“世界”“在”那里,或者说,有一个“本体”(sein)“在”那里,“本体”即是“在”,即是“物”(Ding)本身。Dasein是受限制的,而sein则“不受限制”,但又并非抽象的,相反它是实实在在的,是“真(理)”(Wahrheit)。
对于“抽象”(abstract)的理论、公式、公理,人们只要“学习”就行,但对于实实在在的“真(理)”,人们只能服从。sein支配着“Dasein”。sein是Dasein的“命运”,Dasein的“命运”掌握在作为“他者”的sein手里。
于是,列维纳说,“他者”不是“日月山川”,而首先是“他”“人”、“他人”大于、强于“我”,掌握“我”的“命运”的不是“天地”,而是“他人”,所以他从海德格尔的思路出发,但得出不同的结论:“伦理学”早于“本体论”(存在论ontology),因而“伦理”正是“原物理学”(形而上学,meta-physics)。
西方的哲学从理论的深层次上回到了“伦理学”自然就是我们中国人很愿意看到的,尽管列维纳本人不愿意承认这种向东方哲学的靠拢,而认为他的学说能在柏拉图那里找到渊源,无求于东方。
其实,东方的思想,中因的传统思想,也并不限于“伦理学”。它的思路,要比柏拉图、康德的“理念论”更为宽阔些,或许也没有“存在论”和“理念论”那样尖锐的对立,但中国的哲学思路,同样是“形而上”的。
我们汉语用“形而上”来译希腊的“metaphysics”是非常确切的。希腊文“meta”或为“后”,或为“元(原)”或如海德格尔所释,为“超越”,是指一种与“physics”,的关系。希腊文这个字或译“自然”,或译“生长”,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大概就是“世上(间)”的“万事万物”,而所谓“世上(问)”,也就是“地上”,是“属”“地”的。就中国古代传统来说,凡“属地”的都为“形”,是“完成”了的,“完形”了的,“成形”了的;而“不成形”的东西,或“未成形的”东西则只是“象”——“象”是在“天” 上的,“天蔷象”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在古代,“象”和“形”是有区别的。“象”是“气象”,如“风声鹤唳”、“行云流水”,“云”在“天”上,而“水”也是“天”上下来的,“象”是“不受限制”的,犹如希腊古代的???o
“象”不能提供具体的“知识”,因为它“不成形”或“未成形”;但“象”却为人提供“消息”(message),“预示”着“地上”事物如何“变化”,它是“解释学”(Hermenutic)研究的课题。在古人看来,“天”、“支配”着“地”、“天垂象”,在这个意义上,是一种“象征”,“气象”为“气侯”、“征候”,有所“预示”,但不是“确定”的,不可“命名”的。“象”“无名”,因为它“无形”。“无形”不等于“空无”,不是绝对的无,而只是说,“不成形”、“未成形”,实是未“成”、“形”是“成”了的,确定的,可以“命名”的。“山雨欲来风满楼”,是一种“征候”,所以“象”并不能光靠“视觉”。“形”是“视觉”性的,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当然也可以摸到、感到,“象”不仅要靠“视觉”,而且要靠“心”(思),所以“象”不仅仅是“感觉”,而且要“心思”、去“领会”它。光是“看”“象”,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象”不能光是被动地(passive)“接受”(accepting, reception),而且要主动地(active)去“领会”、“会”是“会合”、“迎接”(meet),是一种“应”,所以对“象”,不能是“感受”,而是“感应”,这或许就是汉朝人讲“天人感应”的原因。“感应”得来的不是“科学知识”,把它当成了“科学”,就成了“伪科学”。
但是关于“象”的“感应”,是“形而上”的,亦即在“形”之“上”的,是对“天”的一种“领会”、“理解”。“形而上学”乃是一种“象学”,而不是“形学”;“象”是“气象”、“征候”、“消息”,所以也是“气象学”、“征候学”、“消息学”(解释学),而不是“物理学”、“自然学”。
在这种“学”的指导下,即有此种哲学意识的人,不仅“看”大千世界的形形色色,而且还要“看”到在这形形色色“后面”或“上面”的“气候”、“消息”,从“显”的东西,“看”出“隐”的东西,从“现象”“看”到“本质”、“本体”、“物自体”。一切的艺术作品,作为艺术来说,都是通过“形”来“显示”(指示,zeigen, show discover……)那个“本体”性的“象”,会欣赏的人要从焚高的鞋、齐白石的“蟹”中“看”出它的“意目”“看”出另其中“万千气象”就是古人“看”出它的“意思”“看”出那其中“万千气象”就是古人说的“气韵生动”。不能做到这点就会是“视而不见”,“视”只是感官的“见”则是有“心思”“心智”的所以我们说“见识”“见”与“识”不可分的“形”是“视”而“象”才是“见”才是“识”。
“视”、“见”如此“听”“闻”也是如此“听”是感觉式的、感官式的,“闻”是心智式,的所以我们把“见”和“闻”连用,“见闻”就不仅是感觉的,也是心智。的所以才有与“视而不见”相应的“听而不闻”之说。
中国古代哲人告诉我们“大象无形”“大音稀声”“象”与“音”相应“形”与“声”相对。“声”是感觉式的,“音”则是心智式的。在古代“音”与“言”不分,“言”是“语言”。这样“音”果然可以“高于”“声”“音”“显示”一种“意义”、“消息”和“语言”一样,在古人看来,一切大声、小声的,甚至无声的(silence)都在“说”些“什么”,都在向人们“倾诉”“请求”“命令”些“什么”,在向人们提供“消息”用“解释学”的话说都在“传达”些“什么”,这些“什么”,在古人思想中,就是“天命”、“天道”。所以“道”是“言说”。
然而“道”也是“迹”(轨迹痕迹)在“闻”是“说”在“见”是“迹”故而有“迹象”之说“闻”之“说”不是般经验科学的“学说”不是“多识鸟兽草木之名”而是“本体”、“物自体”向我们“说些”“什么”;“迹象”则既非“图(绘)画”(painting)又非一般的“文字”;“图四”是“形”,“文字”则可以是经验科学的而“迹象”则在科学上、概念上是“朦胧”的“本体”“物自体”原本是“暗”、是“玄”是个“问题”康德说的“问题性概念”“河图”“洛书”被认为是古代传授“本体”性知识的“(天)书”,它的“图”不是“图画”,它的“书”也不是般的“文字”,而正是此无形之像“无声之音(言)”。这里的“图画”不是“形”之“模仿”,这里的“文字”,亦非记录“有声之言”,而是记录了“无声之言”,是“无字书”,是“天书”这此“轨迹”发出“无声之音”在向我们“诉说”、“评判”、“请求”、“命令”着些“什么”在向我们传授着“道”——“无形之音像”“无声之音(言)”。这样“象学”“音学”合而为“道口学”。
“道”在“天”上“天”可以是“明”的(白天)也可以是“暗”的(黑夜);但“天”上的“象”因其无“形”而不是确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是不清楚的。所以我说海德格尔由-Dasein“明”出来的Sein是个“暗”的、“玄”的东西是一个大“问题”像“黑夜”样这点是列维纳所着重揭示的,海德格尔本人在后来也特别说到“天”、“地”“人”、“神”的“合一”关系。就中国传统来看,在“天”之“道”如果真的那样“明”,则不必为“非常道”会“无以名之”,而要“强名之曰‘道’”。老子特别看出了一点,强调“道”之“玄”“妙”(不可言)性,似乎在“天”之“道”被“埋”在了“地”“下”样。
“天”(日)烛照“地上”一切,使它“明”起来,成为“形形色色”的大千世界,但“天”自己只“显现”为“象”“天”还有“烛照”不到的“地方”(处所)这个“处所”在“地”(之)“下”。所以在古人看来,“道”亦“深”,亦“远”。“远”在“天上”,而“深”入“地下”。然而既“深”且“远”之“道”,却支配着“人”之“命运”。
“人”“生”“天”“地”之“间”。“人”或是从“天”上来的(上帝创造人),“人”或是从“地”下来的(地为母胎),或是“天”、“地”之“交”(会)产生的,不论怎样,“人”都在“天”、“地”的“中间”,头顶“青天”,足踏“大地”,为人在天地之间,耕耘劳作,立功、立言、立德,都是上承着“天”,下禀着“地”,但“天”、“地”对“人”保持着它们的“神圣性”、“神秘性”,“天”、“地”这种“不可测性”,正是那原始的“本体”之“思”的“激发剂”。古人仰观日月星辰,俯察山川大地,不禁升起“敬”意,亚里士多德如此,孔子、老子亦复如是,中外古贤哲人概莫能外,所以康德,叔本华才说“人”自然就有一种“形而上”的倾向。
“本体”、“物自身”,合“音”(言)“象”之“道”或“哪”或“暗”其实都是同样性质的,“明”也好,“暗”也好,它都是“不可限定”、“不可测”的,即不是经验科学所能把握的,“象”和“音(言)”最终不能完全转化为“形”和“声”。无“形”之“象”不确定,无“声”之“言”又何能“确定”?“天何言哉?”雨露滋润着草木,“地”何言哉?沃土生长着禾苗。“凡可言说的,都能说清楚”,故“不(可)言说的”(沉默的,silent)则“不(可)清楚”,这正是维特根斯坦的“形而上学”之“情结”。
“地”上的、“天”、“地”之“间”的“形形色色”,当然是“明明白白”的,一时不清楚的,慢慢可以让它清楚起来,一时“无以名之”的,可以按情形给它起个“名”字,但“天”上、“地”下所“隐藏”的那个“本体”、“物自体”、“道”,却是“原则上”不会“清楚明白”的。不错,“人”得“天”、“地”之菁华,得“天”(地)独厚——“上帝之宠儿”、“天之骄子”,有“神而明之”的能力,但“人”不能“避免”(躲避)“黑暗”。“人”用不着等到真的“死”了才能“体验”“黑暗”,那时“人”已无感、无知、无识,“体验”不出来了;然而日夜之交替,四时之轮转,无不“提示”着“黑暗”之“存在”及“不可避免”。“黑夜”之中,如无半点星光,四周“寂静”,则如同进入“坟墓”,大自然不给你“提供”任何“信息”,此时如果你是个“失眠者”,则可以亲身“感”到这种“境界”,这是一种“混沌”(chaos)的“境界”,列维纳以此来提示人们对sein(il y a)的体验,这是一般人都能体验得到的。及至第二天清晨,阳光普照大地,则“形”、“声”一切如“常”;有哲学智慧者,不必患有失眠症,尽可安睡于夜晚,而可以在阳光普照下,“见”到“天象”,“闻”到“天籁”,“见”到“无形之象”,“闻”到“无声之言(音)”,这在古人看来,即是“得”“道”。
无论西方人、东方人、中国人都是富有哲思的民族,中国人和西方人一样,在很古的时候已经开发出这种对“本体”、“物自身”的“形而上”的哲思,从体会的深刻程度来看,可能我们的祖先要胜于西方的古人;不过后来东西方的历史发展不同,西方人依靠经验科学的发达以及逻辑学的完善,由经验科学到“超越”此种学科,而进入“形而上学”的哲思,并由此而运用逻辑推演的方法,使“形而上学”具有“科学”的形态,这是中国哲学后来发展所欠缺的。且不说“哲学一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一个“超越”形态在近现代所受到的批评及其自身确实存在的缺点,就学科体系之完善及思维之缜密来说,是中国哲学家理应向西方学者学习的地方,但在学习的同时,切莫要把我们传统中那深入之处丢弃了。
西方人在从“经验”“上升”为“超越”、“本体”、“本质”时,善于用“验科学”的方法,有“分析”,有“综合”,有“感觉材料”,也有“抽象概念”;而中国传统则往往是“艺术”式的,从“一滴水”“见”“大千世界”(经验之“全”),从这个意义说,的确更具“审美”、“艺术”的意味。不过中国的传统往往更多地直接进人“本体”、“本质”、“物自身”、“超越”的“形而上”层次,在这方面,就不是“审美”、“艺术”式的,既不是所谓“具象”的,当然也非“抽象”的。
中国传统对“本体”、“本质”、“物自身”,这类“问题”的思考方式,就像它思考的“对象”(问题)本身一样,不是经验的概念和范畴所能“限定”的,因而“无以名之”,或“强名之”也可以,但不免以偏概全,需要用许多的话来阐释。
其实西方的哲学也遇到这个问题。哲学对“本体”、“本质”、“物自身”之“思考”,到底是一门什么“学问”(学科、科学)?它和“(经验)科学”、“宗教”还有“艺术”有何种关系?可能水不会有最后的答案。
学科的困惑,来自其思考“对象”(问题、题目、课题)之困惑。“本体”、“本质”、“物自体”……的困惑,是西方哲学的“世纪”的“困惑”,而扩大开来看,又可能是我们人类的持久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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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和一个民族永久不衰。温家宝曾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救赎道德,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行政伦理,主要指的是公共行政领域的道德理论体系。正如遵守社会公德对于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不可或缺,一切涉及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机关、团体或组织,其日常活动,尤其是政府公共行政的有序和高效,都离不开公共行政伦理建设。良好的公共行政伦理建设,在公共行政理念方面表现为良好的理想、信念、宗旨与价值观念,并具体化为“为民”、“责任”、“服务”等;社会道德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一直以来都被人们广泛关注。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的道德建设整体都得到了发展,但也面临着转型,随着转型压力的递增,社会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失范状态是社会转型变迁过程中必然存在的现象,而社会道德失范现象作为社会失范状态的一个方面,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中。
尽管文明的趋势是上升的,但是,社会道德良心已经进入了它的休眠状态。以2006年的“彭宇案”为起点,到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从苏丹红到三氯氰胺,从瘦肉精到染色馒头等关系到人民最基本吃饭的问题;再到老人倒地无人敢扶,到2010年的冷漠人心的“小悦悦事件”等关系生命道德的问题;再到2013年的复旦大学“投毒事件”,这些都是国人道德上的缺失,没能坚守住自己诚信、良心的阵地,为了一己私利,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之不理的结果。至此,几乎每天网络上都会爆出让人担忧的违背道德常理的相关事件,许多学者也进入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得出主要的两种观点:一是道德信仰危机;二是道德行为失范。它降低了中国人的整体素质,损害了我们民族在世界大家庭中的形象,成为今后国家发展进步的障碍。
1.教育滞后的影响。教育滞后主要表现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在学校,教育过于功利性,关注的重点更多的在学校的升学率和学生就业率,而忽视了学校的育人功能。家庭方面,很多家长忙于工作和事业忽视对孩子的德育教育,忽略了对孩子品德教育的重要性。社会方面,德育教育空白无力,没有形成主流,而且在对优良的道德行为、典型道德模范宣传不足。
2.功利主义的驱使和社会风气的败坏。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可以昧着良心踩在别人的身上追逐名利、践踏道德。社会正在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由此导致人们责任心的丧失。我们已经在道德滑坡的环境里越走越深,不能正确的分析具体的情况,已经处于道德规范的迷茫期和困惑期,不知道到底该不该坚持自己原有的价值观。
3.舆论导向的影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变幻时期,市场经济的法则是价值规律,而自由而平等的交换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观日渐深入人心,人们通过交流平台自由的发表言论,在这种情况下,对某些道德行为和道德观念批判的声音也越来越大,致使舆论导向也随之发生改变。
4.自身文化素质因素的影响。中国人长久以来受到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思想的禁锢。在这种氛围中,中国的传统文化生长生为一种“服从”文化。人们在这种几千年的熏染中,逐渐成为老实本分、安分守己的价值观念成为了人们的处世之道,而“家”文化使中国人“重私德、轻公德”的思想根深蒂固。
5.社会评价体系的影响。社会评价是社会的行为主体根据已有的、为大众所接受的标准,对社会某一现象或者社会事实进行评判,然后为其定义一个积极或者消极的意义。在传统计划经济制度向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转变的过程中,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逐渐走向多元化的阶段,人们就会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这种行为进行评价,出现相应的利弊权衡。
6.世俗化和多元文化的冲击。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在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对物质和金钱、欲望的满足超越了道德伦理的价值。西方思潮在向我们不断袭来,我们在追求个性解放,自由至上的同时,忽略了传统道德的要求,在接受西方思潮的时候,并不能把我们中国传统文化全盘否定。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既要吸取各国社会道德建设的有益经验,让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文化传承下来,也要积极利用社会道德舆论的力量引导与完善各项制度,填补转型中制度设计的漏洞。
1.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氛围。社会上发生的很多的有关违背道德良心的事情,由此导致了人们的冷漠性。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可以从“学雷锋”做起,不吝啬我们的每一滴爱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需要帮助的人伸手双手。各行各业应在自己的岗位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2.道德教育宣传,树立正确社会向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传播工具,树立典型,加强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学校应该改变传统的理论教育方法,通过隐性教育法把德育内容潜移默化渗透到学生身上,并使其内化为其良好的道德素质。社会上应加大宣传力度,把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社会向导,自觉净化心灵。
3.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良好社会道德意识。社会道德问题根源于社会现实问题,现实问题的解决要依赖于各种制度、法律的完善。
4.道德教育至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爱国主义教育、法制观教育、价值观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健康人格教育等都应成为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把道德教育推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5.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中积淀着我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一个传统文化代表着一种民族精神,我们要学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传统的力量从源泉上净化社会不良的风气。
6.政治文明建设并完善相关的法令法规制度。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两手抓。逐渐扩大社会的自由度和自主性。还权于社会,形成自律性的公共道德规范管理约束自己。允许舆论的批评监督,逐渐扭转社会舆论和风气对违背德行为的价值颠倒的判断。
在以经济发展为主体的背景下,我们不能忽视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强化。我国社会道德失范和滑坡现象实属自然,我们只有将构建新的道德体系的任务放在时代背景下,结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运用科学的手段,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会走出道德失范和滑坡的困境,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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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管理:直接从管理核心切入,由领导班子和管理者团队引领并身体力行(不仅仅是重视),紧扣核心价值驱动要素,从组织和个人全面致力改善组织状态。企业因企业文化管理而获得管理者素质的提升、核心员工保有率的提高、品牌价值提升、竞争优势保持等高价值回报。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国有企业文化建设问题的哲学思考相关论文。内容进行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国有企业文化建设问题的哲学思考全文如下: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文化的建设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文化的建设面临着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而且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发展中自身存在着不平衡性与矛盾[1]。在遭遇严峻挑战和自身矛盾的境遇下,建设充满现代精神的国有企业文化需要我们进行科学的较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从哲学的视角来考虑国有企业文化建设问题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1.1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
国有企业担负着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任,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如果国有企业文化得不到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也就难以兴盛。特别是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环境下,国家之间的文化在竞争之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促进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提高我国的文化在世界的竞争力。
1.2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在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中,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战略是紧密联系的,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处处体现着企业文化[3],当从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设先进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国有企业文化,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与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使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改革,国有企业在文化建设中和不断地深化改革中能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2.1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
中华民族文化精神是国家的精神财富,也影响着国有经济文化的建设,在国有经济文化建设中,要注重对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继承与发扬。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注重树立和谐的文化价值观,倡导企业之间和谐相处,和谐发展以实现企业之间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吸取传统文化中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在不断的改革发展中,只有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在发展中不断地开拓进取,不断地创新,才能够不断地发展壮大。
2.2继承和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精神
我国的国有企业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建设中继承和发扬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精神有利于促进自身的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
国有企业文化建设要继承和弘扬科学理性的精神,科学理性的精神能够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继承和弘扬科学理性的精神能够促进企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提升科技水平。还要发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社会发展的瞬息万变,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在企业发展中,如果不进行及时的开拓创新,不与时俱进,将得不到可持续发展,最终会被淘汰,这对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是无益的。开拓创新是企业寻求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增强实力的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所以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必须继承和发扬开拓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文化建设的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促进企业的创新、与时俱进。
2.3借鉴东西方企业文化的优秀部分
美国企业文化中具有探索、创新、怀疑、实证、理性和独立的精神,而且美国企业的管理中注重全面质量的管理。在日本企业文化中形成了人本主义的企业理念,企业员工忠于企业、信任服从领导的安排,企业内部团结一致,大多数企业以为整个社会服务为经营理念。这些优秀的企业文化因子都是值得我国在建设国有企业文化中进行吸收和借鉴的。
2.4建立现代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体制机制
我国的国有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建设国有企业文化时,要建设相应的建设体制机制。首先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要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提出经营管理理念方面,要从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出发,在提出了正确的经营管理理念后,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还要身体力行,做出表率作用。
2.5建设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是是一项大的工程,企业文化的建设离不开企业的领导们的努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企业文化,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体制,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实到领导的工作中去。可以建立考核机制,将文化建设工作作为领导考核的指标之一。还可以建设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评估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进行评估,对那些为企业文化建设做出成绩的部门或者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来促进企业文化健康、有序的发展。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影响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关系着我国国家经济的发展,建设国有企业先进文化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可以继承和发扬本国优秀的文化精神,吸收和借鉴东西方企业文化的优秀因子,在机制方面建立现代化的国有企业文化体制机制和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增强企业文化的实力,从而提高国家文化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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