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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摘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通过将触法的未成年人置于社区内,使其改变原有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接受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从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是未成年罪犯一种有效的社会化行刑方式。
一是建立开展社会调查的配套制度,健全使用调查报告的办案机制。可吸纳矫正社工进入合适成年人队伍,在矫正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与涉罪未成年人调查谈话时做好司法机关委托社会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可以对罪错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执行社区矫正征询意见制度,并在评估后落实矫正帮教措施。例如,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开设赌场一案时,即由矫正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矫正社工经过社会调查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禁止令,在征询司法所、派出所、其所在社区意见后,区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明确提出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区法院采纳后,由于经事先细致调查、充分评估,与社区矫正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了禁止令等针对性的意见,对李某的矫正得到了所在社区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故能够顺利进行,取得较好效果。二是拓展观护基地职能,实行社区矫正全面覆盖下的差异管理。创设以实际居住地社区矫正为主导,以留用观护基地及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为补充的三种模式: 对于在沪有实际居住地或就学就业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判决后安排在居住的社区内进行矫正; 对于在观护基地内进行观护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经征求基地及观护对象双方意见,判决后可通过签订等于或者长于非监禁刑或考验期的用工合同的方式安排在基地内进行社区矫正; 对自愿返回原籍且原籍社区具有接纳、监管帮教能力的,可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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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2009年“两院两部”发布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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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创造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从公安、检察环节加强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具备应有条件、能得到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在诉讼全程推动社区矫正。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构想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不利于实现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文章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指出应从三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要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是要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三是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和矫正细则。
〔关键词〕未成年人; 社区矫正; 审前调查; 非羁押评估。
论文正文:
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构想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通过将触法的未成年人置于社区内,使其改变原有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接受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从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是未成年罪犯一种有效的社会化行刑方式。
我国于 2003 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尚存在着一些问题。
( 一) 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比例较低。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比例较低,已是学界的共识。一方面,对未成年罪犯采用监外执行五种情形( 即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的适用率尚不高。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常不具备管护帮教条件故采用非羁押措施、适用缓刑操作性不强。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种,其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均有特定条件限制,暂予监外执行则限于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种特殊情形,对未成年人的适用客观上较少。另一方面,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能否进入社区矫正体系接受矫正,也存在障碍。非监禁刑罪犯由于不采取关押措施,多要求罪犯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报到。
由于缺乏监督和相应的制约机制,产生了监外执行罪犯不报到或报到不及时的问题。有的未成年缓刑罪犯在被宣告缓刑释放后,认为不用“蹲监坐牢”就不用人管了。由于缺少关于监外执行罪犯报到时限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和惩罚性措施,未明确不准时报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得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报到、及时报到全依靠罪犯的自觉性,无法保证未成年罪犯进入社区矫正体系。
( 二) 外来未成年罪犯执行社区矫正的列管地难以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人口流动成为全国各地非常普遍的问题,在上海,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比例较高( 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2010 年承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88%的罪错未成年人为外来人口) ,这些非沪籍罪犯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当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的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者实际居住地经常变换时,应当由何处的监管机关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监管,何处的矫正机关负责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矫正帮教,不同机关之间如何衔接,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某刑事判决书列明的缓刑未成年罪犯李某( 安徽颍上人) 的暂住地为闵行区航西路临房,后相关部门经核查此地临房已拆除,李某不知去向。实践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经常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由于变换居住地导致不能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比较普遍。
( 三) 尚未统一设置专门的矫正机构,未配备专业的矫正人员,矫正手段缺乏针对性、多样性。
我国社区矫正项目起步较晚,即便是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也尚未完全实现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专门化,各机构之间权责尚不明确,关系未完全理顺。由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人数、比例较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和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上并无区分,亦导致未成年人矫正和成年人矫正的混同,矫正项目类似,缺少能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矫正项目。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倘若矫正工作者的教育方法简单粗糙、缺乏人性化,将难以有效促使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化的社区矫正活动,有赖于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或具备相关知识、能力的社工,而从目前矫正社工的组成来看,还远未达上述要求。
( 四) 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
社区矫正的内容散见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关于管制、缓刑、假释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等各种法律规范中,200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 年刑法修正案( 八) 对社区矫正加以明确,但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尚未制定,具体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的权利、矫正机关的合法身份未予明确,如何确保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奖惩( 如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是否报到、及时报到的问题) 均无明确规定,尤其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殊性规定。
( 一) 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要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数少、比例低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对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创造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需要从公安、检察环节加强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具备应有条件、能得到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从而在诉讼全程推动社区矫正。
1. 诉前全面考察帮教,奠定社区分类矫正基础。一是建立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与羁押听证制度,充分评估非羁押条件,切实降低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一方面对罪错未成年人采用动态评估的方式,将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评估向前推进至公安侦查阶段,深化审查逮捕阶段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
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罪错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与预防办、社工站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跟踪评估、考察。
另一方面落实逮捕必要性多方听取意见、说理机制,确保充分、准确评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条件。二是全面开展分类帮教,为社区分类矫正工作奠定基础。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有监护条件的来沪未成年人,根据其居住地,就近安排社区观护点进行帮教;对来沪在校未成年人,由联校社工及学校青少年保育老师共同开展帮教; 对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则可安排至由热心企业组成的社团组织进行帮教,由社工以此基地为观护对象提供免费食宿以及技能培训和上岗实习的机会。
2. 诉中全程推动矫正,实现来沪未成年犯全面覆盖的差异管理。
一是建立开展社会调查的配套制度,健全使用调查报告的办案机制。可吸纳矫正社工进入合适成年人队伍,在矫正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与涉罪未成年人调查谈话时做好司法机关委托社会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可以对罪错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执行社区矫正征询意见制度,并在评估后落实矫正帮教措施。例如,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开设赌场一案时,即由矫正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矫正社工经过社会调查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禁止令,在征询司法所、派出所、其所在社区意见后,区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明确提出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区法院采纳后,由于经事先细致调查、充分评估,与社区矫正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了禁止令等针对性的意见,对李某的矫正得到了所在社区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故能够顺利进行,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拓展观护基地职能,实行社区矫正全面覆盖下的差异管理。创设以实际居住地社区矫正为主导,以留用观护基地及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为补充的三种模式: 对于在沪有实际居住地或就学就业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判决后安排在居住的社区内进行矫正; 对于在观护基地内进行观护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经征求基地及观护对象双方意见,判决后可通过签订等于或者长于非监禁刑或考验期的用工合同的方式安排在基地内进行社区矫正; 对自愿返回原籍且原籍社区具有接纳、监管帮教能力的,可返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
3. 判后跟踪监督执行,规范社区分类矫正的有效执行。
建立矫正帮教衔接制度,确保判处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的无缝衔接。在司法衔接方面,通过公、检、法委托或核实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对社区矫正可行性进行动态评估; 通过宣判时通知罪犯列管地派出所、司法所到庭当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证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在司法环节实现有效衔接。在帮教衔接方面,通过矫正社工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并开展社会调查,以青少年事务社工担任帮教老师、矫正社工担任陪审员的方式,促使观护帮教与矫正帮教在审判阶段实现全面衔接,从而有效解决观护对象被判处非监禁后帮教脱节问题。
( 二) 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矫正细则。
纵观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表现,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日本的《少年法》、《缓期执行者保护法》等、德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少年法院法》。而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存在缺陷,关于交付、监管、监督等细节规定尚不能应对当前复杂形势,有待立法对执行细节的明确。一是要理顺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工作办公室、社区服务站以及志愿者协会的关系和职责;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赋予执行机构和执法人员必要的职权和相应的处罚权,确立故意逃避监管所应负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二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动性问题,明确社区矫正的管辖范围。可采用以经常居住地管辖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对于更换实际居住地的矫正对象,应当加以约束、限制,避免以变换住所躲避监管的现象。三是建立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保证人、保证金制度。具体做法是: 在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罪犯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前,由该罪犯提出保证人或先行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监外执行决定生效后则自动转为执行罪犯保证人、保证金。
( 三) 科学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社区矫正专业人员。
一是建立专业的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志愿者队伍也要求稳定、合格,可聘请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从事矫正的兼职工作,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二是整合资源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心,规范社区分类矫正的有效执行。利用街道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资源,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并规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有效管理。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特点进行矫正教育。坚持以教育矫正为主,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对缺乏就业技能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三无人员”,要区别年龄段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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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区矫正执行衔接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社区矫正执行衔接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社区矫正在我国作为新生事物,是对传统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而新制度构建的快速性使得执法实践出现了衔接隐患。未来立法宜通过完善机关衔接创造执行衔接的外部环境,具体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社区矫正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衔接、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及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组织的衔接等。社区矫正执行衔接的内部软件则可通过政策目标、无缝衔接制度及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等制度予以完善。
[关键词]社区矫正;机关衔接;政策制度衔接。
执行是社区矫正的核心。无论是从社区矫正设置的目的上看,还是从社会和谐稳定上考虑,执行都在社区矫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各项制度的衔接将是其主要内容。
(一)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衔接。
联合国向全世界推广缓刑制度并且建议成员国在对缓刑犯进行监督时,无论何时均不宜由警察监督,应由有关缓刑机构内的有资格的特别人员担任此项工作。[1]《刑法修正案(八)》顺应这一国际趋势,排除了公安机关在缓刑、假释、管制上的执行权。但遗憾的是本修正案并没有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厘清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是有效衔接两者的前提。如前所述,遵循权力性质分配原则,包括派出所在内的公安机关不应成为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改变现行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相分离的模式,设置单一的社区矫正管理与执行主体,实有必要。从域外各国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多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区矫正机构。如美国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设独立的假释委员会,负责假释及执行工作。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联系。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独特的二元制国家管理模式。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场所的开放性使得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与社区矫正管理活动产生众多交叉关系。从维护社会治安角度看,在相应公安机关辖区内的服刑人员应是公安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且在其违反有关社会管理规定时,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服刑人员的户籍、档案等重要身份证明事项都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有着紧密的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社区矫正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发生联系是必然的。特别是处于基层地位的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公安机关与监狱机关有着较为良好的传统配合关系,且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社会管理资源,在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活动中,如果出现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或漏管甚至出现违法犯罪时,可以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优势资源,以协助司法行政机关。
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之间的衔接断裂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服刑人员文件接收存在时间差,二是对异地服刑人员情况掌握不一致。司法所与派出所对服刑人员的有关信息来源不同。司法所是通过文件资料的普通传递获得的。派出所是从公安网络上直接下载的,存在时间差。文件来源获得的非同时性容易造成工作衔接上的误差。司法实务中已经出现公安机关列管服刑人员与司法所矫正人员不一致的现象。另外,从实际管控的紧密程度看,公安对服刑人员的现实情况了解不如司法所人员,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看,需要司法所的实时情况报告。但在异地服刑人员中又会出现相反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缺乏顺畅的、快速渠道获知外地服刑人员情况。
公安机关有着快速的内部反应系统与机制,可以较好地了解外地服刑人员的实时情况。可见,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具有优势互补的紧密联系。从制度设计看,可以在派出所或者司法所之间设置联络员,以快速获知服刑人员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
(二)社区矫正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衔接从服刑人员来源看,社区矫正机构中占绝大多数的是被假释与监外执行人员。此类服刑主体与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及管制类服刑人员的最大区别是其经历了较长的监禁刑。半军事化的监禁刑罚使得大部分服刑人员被监狱化。其在服刑期间的言论自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此类群体在走出封闭的监狱之后,对其影响最大的是获得了精神上、言论上的自由。这也是很多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不服判决的重要原因。如“部分矫正对象对于判决结果仍然存在着不满的情绪,从调研情况反映,有 52%的参加调研人员认为法院的判决正确;而认为判决部分正确,但刑罚过重的占 28%。”[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可以通过正常的申诉途径以纠正其认为“错误”的判决。但这种理论上的指导对他们多半没有效用。从服刑人员的心理分析看,他们的意见与不满并不代表着对自己判决的不服气,不满情绪来自于其自身对“类似”案件不一致判决判断的认识。
因他们对案件情况及法律知识了解的稀少,很难做出较为客观公正的判断。简单地通过性质上类似就作出与自己案件一致的认定,一旦其他案件判刑较低,则即认为自己的判决存在问题。对于此类服刑人员的不满情绪,如果不能对症下药,将很难对其开展有效的矫正。
北京市各区县兴建的阳光中途之家是一个制度较为完善,注重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心理辅导的机构,其软件配备较好。特别是专业的司法人员与心理学专家的加入,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服刑人员的不满情绪进行抽丝剥茧式地解说释疑。司法实务中亦已有类似先例。阳光中途之家设置初衷就是以“家”的理念,以“阳光”式的温暖,帮助服刑人员走出以往心理阴影,以达内外兼治目的。
社区矫正机构,特别是司法所应充分利用这一专业性机构,提高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阳光中途之家与社区矫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北京市为例,阳光中途之家是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设置的,其适用对象范围远远广于社区矫正对象,采归类方法,即不同的阳光中途之家其主要功能不一样。司法所则依附于社区而存在,其数量远远多于阳光中途之家,但配备措施较差,矫正手段缺乏专业性。阳光中途之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名义上两者虽然都统属司法局管理,但具体制度与执业者有着相对独立性。司法实践中中途之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朝阳区中途之家具有国际性的样板标准,配套措施较好,但其功能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发挥,存在宣示作用倾向。另一方面社区内则服刑人员较多,专业性人员缺乏,影响了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机构与类似的阳光中途之家等配套矫正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对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制度构建上看,可以考虑与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联系类似,在中途之家或者司法所派驻联络员,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实现快速、有效矫正服刑人员的目的。与此类似,社区矫正机构宜与其他专业性机构建立常态联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三)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
假释犯与暂予监外执行犯都曾于监狱服过刑,且是社区矫正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得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我国监狱管理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存在衔接不到位现象。根据现行设置,在国家一级设置监狱管理局隶属于司法部,在省市一级设置监狱管理局,隶属于司法厅,但在县一级则没有相应的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则是以区县司法所为主的层级机构设置。监狱与司法所在最为基层也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机构上存在衔接不力现象。
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衔接深层问题在于监狱管理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法律地位问题。从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监狱管理局内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二是设置与监狱管理机构相对独立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即两机构之间处于平行地位。
就第一种情形而言,其优点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将社区矫正机构纳入到监狱管理机关,不会出现权力对抗之下的相互扯皮现象。权责一致的高度统一性不但可以相应地提高刑罚执行效率,还可以在认识上将监禁刑罚与社区矫正统一起来,使执行监禁刑罚时必然顾及到对非监禁刑罚的影响,将会对非监禁刑罚产生良性影响,避免出现“各扫门前雪”现象;
第二,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统归一个机关,可以实现两种刑罚手段的良性互动影响。其弊端是传统监禁刑罚的思想可能会影响到社区矫正,不能体现出社区矫正的先进理念。另外还可能造成社区矫正对监狱的过度依赖。第二种是设置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使其具备相对独立地位。如此可以实现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独立品性,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社区矫正的发展。但其缺陷是明显的,容易出现两机关之间的冲突。因利益相对独立,在执行刑罚时,不利于做到前后首尾呼应,对接工作困难。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方面,已经有类似问题出现。
如北京市司法局拟在监狱设立中途之家教育基地,但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于机关之间的相对独立性,社区矫正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监禁刑观念;
二是有侵犯监狱矫正机关权威之嫌。另一方面,随着机关的增多,势必要增加相应的衔接程序。相应机关会设置一些协调机关。协调机关的增多,不但增加了机关臃肿,在面对争议性较大的问题时很难做出适当决定,其协调依据更多地是建立在部门利益基础之上,决定带有很大的妥协性,易忽视服刑人员利益。
从矫正机构设置目的上看,应以服刑人员利益为出发点。在我国现阶段可采用第一种办法。在监狱管理局下分设社区矫正机构。其优点除上文所述外,关键在于能够保证矫正效果的统一性。在对服刑犯人制定矫正计划时要兼顾监狱内与监狱外特点,有利于实现矫正的目标,并能减少机构臃肿现象,其弊端可以通过加强行刑之间的互动来减少或者避免。
另外,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衔接应逐步的由相关法律文书、罪犯的接收等基础性的、程序性、形式方面的衔接向利于服刑人员矫正改造等实质性的、内容性的方面衔接方向发展。比如在奖励措施方面,“行为通过奖赏(正强化)和避免惩罚(负强化)而得到加强,或者通过厌恶性刺激和失去奖赏而被消弱。”[3]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随着接触人员的增多与复杂,其受“感染”途径与监狱相比明显增多。奖惩方式与力度大小与其恶习来源多少以及严重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社区矫正“感染”的复杂性决定了社区矫正奖惩制度亦应相应地复杂多样。但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中奖惩制度脱胎于监狱中的奖惩制度,属于照搬移植,缺乏衔接中的层次与渐次发展性,极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有必要设置多层次、多方式的奖惩制度,以有效发挥奖惩机制功能。
(四)社区矫正机构与所在社区的衔接。
社区矫正目的是利用社区的开放性与社区资源的丰富性提高服刑人员矫正效果,使其快速回归社会。需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机构成立宗旨、性质虽较为明确,但其很多矫正活动都需要依赖服刑人员所在社区。社区矫正机构使用较为先进的矫正理念与现代的矫正方法矫正服刑人员,具体包括非营利性组织的加入,社会公民认可度的提高,公民参与意识的提高,管理的非官方性等。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社区仍处于旧有的行政管理阶段,其管理主体仍以政府组织为主,管理模式仍带有较强的计划痕迹。公众对社会事务缺乏参与的积极性。计划性特点使其社区缺乏竞争带来的活力与动力,缺乏专业性的社区治理人员。这种历史传统惯性会给社区矫正带来很大阻力,在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之间形成一条天然的鸿沟。
如何填平这一鸿沟,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保障。从两者良性互动看,宜在构建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实现两者之间的有力衔接。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组织体的整合与衔接。社区中的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成员在社区中觉悟一般较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大部分要依赖于他们。为此,可以以一定的方式连接社区组织。如在接收服刑人员、了解服刑人员、评估服刑人员及设计、开展社区矫正计划时吸收他们参加,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并利用其在社区中的特殊人脉关系及在社区中的权威和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沟通联系。
第二,社区成员的整合与衔接。结合社区现代化治理模式,逐步摒弃计划性的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对于积极参加社区义务矫正的,应适当给予鼓励。随着社区义务人员的增多,可以有效改变社区组织的官方性,并适当增加组织管理中的义务人员。
第三,社区组织机构的整合与衔接。传统上社区组织机构的官方性太浓,自治性不足。以社区矫正社会化整合为契机,应适当提升社区组织机构的自治性,增加新的自治性组织形式,打破居委会、村委会大一统的模式。有学者认为可以摒弃传统的居委会管理模式,建立新的自治性组织形式,并将社区矫正机构设立在自治性组织形式中。[4]
(一)政策衔接:矫正目的之回归。
在法治环境下,政策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立法、司法导向作用。但任何政策的运用都有特定的度与既定的空间。社会政策与刑事政策是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之间的关系,社会政策对刑事政策具有指导性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政策决定着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在刑事法领域有着相对独立性,正是这种独立品性决定其区别于其他政策,成为刑事法域特有政策。就社区矫正而言,刑事政策对其影响具有直接性,而其他社会政策只对其产生间接性影响。从适用层序上看,刑事政策应优先适用,其后是其他社会政策。即刑事政策具有优先性,其他社会政策具有补充性。
从目前规范社区矫正规范性法律文件看,其所体现的政策性规定,呈两极化发展趋势。在层级较高的规范性文件中,优先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1 条规定:“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的工作,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社区矫正目的在于规范权力运行,以服刑人员为核心,开展宽严相济的教育改造,为他们提供顺利回归社会的条件。
维护社会稳定只是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一种附带效果,可以说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直接结果就是维护了社会稳定。这符合刑事政策与维稳社会政策之间既有的层序性。但在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中,上述两个政策呈现出逆向运用特点。在实践执行中优先考虑维稳社会政策,其次才是服刑人员的回归。如在《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开篇明确提出, 要从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而在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或工作手册中,基本都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政策的逆向性运用会产生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容易曲解社区矫正目的。从域外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发端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置社区矫正项目最初目的就是帮助服刑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以维稳之社会政策指导社区矫正会产生在矫正中以社会稳定为目的或核心构建相应的制度、项目措施,社区矫正本源目的则被放置于次要位置。囿于传统监禁刑罚弊端,出现了社区矫正这一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政策的逆向运用明显违背了社区矫正制度设置初衷,不利于社区矫正的顺利发展。
第二,容易侵犯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以维稳为首要目标的社区矫正制度,容易发生工作重心的转移。服刑人员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工具,而不是社区矫正的主题与核心。在发生特殊事件或者制定矫正计划时,可能更多地考虑其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而较少考虑甚至不考虑服刑人员的主体因素。如此极易出现以牺牲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为代价来维护社会稳定的现象。
第三,政策错位已经影响到司法实践。此种情形突出表现为国家在举办重大社会活动时,社区服刑人员成为重要管制对象,一切以社会稳定为中心,对服刑人员采取安抚甚至强行看管对策。如在奥运会期间、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都有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特殊维稳手段。很明显此做法已经脱离社区矫正本来目的,是对社区矫正的曲解与异化。
政策衔接不力或反向运用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首先,从社区矫正制度推行动力来看主要来自官方,且行政力量占据主要成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权力的重要特征。对于行政权力而言,其最大利益就是在于保证权力能够不受干扰,畅通无阻地运用。而社会稳定则是其重要的环境条件保障,因此社区矫正制度的维稳目的也就应运而生。其次,政府问责与政绩工程使然。社会稳定是衡量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要因子,也是政府问责制中的头号问题。
社区矫正依附于社区,社区虽然处于最底层,但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行政权力的“两只脚”,没有它们权力将寸步难行。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政令畅通思忖,维稳自然成为社区矫正中的重要指导政策,甚至取代了特定的刑事政策。基于上述原因分析,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纠正社区矫正指导政策,回归社区矫正目的:第一,增加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所占比例。社区矫正来源于社会实践、发展动力亦在于社会。
通过增加社会因素,结合社区治理,加强社区矫正的自治性,降低社区矫正对国家行政的依赖性,减少政治功利对社区矫正的不良影响。第二,完善政府问责制度,将社区矫正效果,即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中。当然这需要将刑事政策贯穿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并明确刑事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实现刑事政策与具体制度、刑事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的本真衔接。
(二)无缝衔接制度:社区矫正的双向延伸。
为加强社区矫正的有效运行,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纷纷建立具有前后延伸功能的衔接制度。其中对服刑人员的接收是开启无缝衔接的重要或者首要一环。如河北省承德市“各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决定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法律文书生效当日,组织并指导社区矫正管理所前往人民法院或监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目前,已前往接收 224 人。”[5]目前,在服刑人员接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文件材料的转送与服刑主体接收的非同步性。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处罪犯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时应将相应的法律文件抄送司法行政机构,但因抄送程序复杂,一些案件在宣判后,服刑人员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滞后。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对服刑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导致原判刑罚生效判决与执行环节衔接不力,容易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特别是针对管制犯的接收材料滞后问题更为明显。这与《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将其明文纳入到社区矫正范围内有很大的关系。文件材料接收与服刑主体接收的非同步性还会阻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实务中检察机关在发送“脱管”、“漏管”纠正建议时,司法所多会以司法文书送达迟延为借口搪塞,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第二,罪犯报到不及时。《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第 20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 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根据本法条规定,原则上被判处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是自己到司法所报到,完全依靠服刑人员的自觉性,缺乏相应的制度制约。如果罪犯不愿意返回居住地,特别是在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居住地公安机关很难掌握情况,且因公安机关不属于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关,容易出现工作延误现象,加剧了罪犯报到的不及时。
为避免上述在接收服刑人员中出现的衔接不力现象,可以考虑在法院内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由法院人员、检察院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负责人组成,个别时候可以由侦查机关人员参与。在法院判决完毕及时将服刑人员与相关文件移送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手中。检察人员除负责移送相关材料外,还可以对其移送与接收行为进行监督。与此类似,服刑人员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的情况下,应同样在此相应机关内设置社区矫正工作室,以保证相关材料与服刑人员接收的同步性,真正实现无缝衔接机制。
另外,可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社区矫正判决、裁定生效前通报”制度。在监狱机关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其“释放和监外执行生效前通报”制度。[2] 23构建信息共享方面的衔接机制,为无缝衔接制度提供信息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前后延伸性制度应该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防止出现司法作秀或者单纯“创新”现象。
北京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在监所建立教育基地的意见》确定在监所建立阳光中途之家教育基地。大致内容包括:每年一次为监狱干警提供矫正帮教等业务培训;每半年为临释罪犯开展回归讲座;每年推荐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现身说法,与临释罪犯开展座谈;每三个月向临释罪犯提供一次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推介;每年下半年向监狱反馈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的表现情况;协助监狱组织临释罪犯到“阳光中途之家”接受教育。
另外,该意见还就监所的通报情况责任进行了规定。该《意见》规定的内容极大地促进了社区矫正与监狱机关之间的延伸性衔接,其积极性应予肯定。但《意见》体现出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是衔接频率较低,延伸行为间隔时间过长。最短的是三个月一次,其他都是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过低的频率难以发挥有效衔接作用,其宣示性作用可能会大于实质作用。其次是部分内容可行性不大。如对监狱干警的业务培训问题,从其所属机关的相对独立性看,监狱干警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对新生社区矫正制度持观望态度,不少监狱干警存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应该适用监狱管理模式的错误认识,这在社区矫正官以监狱抽调干警为主的司法实践做法中足可看出。
第三,《意见》效力缺乏刚性。特别是对监狱责任的规定基本属于建议性质的,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对于不服从或者违反意见规定的缺乏制裁性后果。这势必会影响到延伸性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实效性与可行性上看,未来立法宜避免上述衔接缺陷,以可操作性为基准,制定能够保证一定频率的衔接行为且以制裁性后果为保障的法律规范文件,以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无缝衔接制度。
一个事物或者一项制度都有一个终结的标准。或者出于工作的简单性考虑,或者出于理念上的误差认识,以往对制度或者工作都有一个结束性的标志认识。就社区矫正制度看,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在心理恢复正常,特别是能够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之后,就认为其已经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从相应的法律规范文件看,一些合同、约定都已经终止,行为人亦不需要再去遵守特殊的义务。但这并不就意味着服刑人员真的可以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特殊群体”在回归社会之后,仍然需要一段时间适应社会。
社区矫正应摒弃传统的界限分明的制度结束标准,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回归标准”。特殊的回访与走访制度的构建都是社区矫正制度所需要的,将其特有的“安置帮教功能”向后延伸至“特殊群体”的回归生活,才能真正实现理想中的安置帮教回归,以解后顾之忧。
(三)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衔接中的正面交锋。
为规范社区矫正运行,增加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各地纷纷建立被告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其运行模式很多是由法院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调查,就被告人能否被判处缓刑进行审前调查。在庭审中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就社会调查情况向法庭宣读,并就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此种方式虽能一定程度上增加裁判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但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存在如下两个疑难问题:
第一,有可能带来不公正。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为减少矫正人员的危险性,一般会对服刑人员提出较高要求,具体表现为要求服刑人员的危险系数越低越好。在审前社会调查中,社区矫正主体为减少工作中的麻烦,降低其工作难度可能会对服刑人员的社会调查进行较高的设置,并在其建议中持不予社区矫正的倾向性意见;
第二,有侵犯检察机关公诉权嫌疑。从诉讼程序顺序来看,社区矫正机构处于诉讼的最后阶段。由在程序之后的机构承担程序之前的诉讼行为,似有逆程序之嫌。
另外,公诉机关的公诉权本身包含着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在我国正在进行的量刑改革情况下,由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诉讼程序。审前社会调查材料类似于品格证据,对被告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质上属于量刑证据,“在我国,被告人的品格基本都是作为量刑情节影响量刑的。”[6]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有侵犯公诉机关公诉权之嫌。
但从其有效性上看,社区矫正机构在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对被告人的情况及对社区的影响和社区对被告人的看法了解更为清晰。由其进行调查符合便利与全面性原则。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有对被告进行重罪控诉的倾向。另外他们对社区的了解不如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完全由他们提出建议似乎亦有缺陷。为此本着尊重诉讼程序、公诉权权力运用及务实有效的原则,可以采取一种类似对抗式的审前社会调查机制。
公诉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都有权也有义务对被判处缓刑和管制可能进行社区矫正的被告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可以分别参与社区矫正机构与控方两方主体的审前社会调查,并就是否可以实施社区矫正提出意见,由法院居中做出裁断。此种模式可以兼顾两者,摒弃各自缺点,并为继续深化对抗式诉讼模式提供动力,亦是公诉方量刑建议权的直接体现,能够保证公诉方量刑建议的更加合理与公正。
[1] 陈光中, [加] 丹尼尔 普瑞方廷。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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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人民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之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人民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之分析全文如下: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也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但是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一部快速上马的法律配套实施办法,虽然为全面确立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专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匆忙制定过程中还是有不少现实问题并没有纳入实施办法特别是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问题而导致各地基层法院具体实施时做法各不相同。在此,笔者仅从基层法院角度下分析法院应在社区矫正入法后如何参与。
(一)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之前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依据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试点文件,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程序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相应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具有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
(二)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有益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针对不同犯罪分子采用相应的刑罚。这样不仅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同时也符合现代刑罚理论所认为的,刑罚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之前罪犯被监禁在监狱中, 与社会分离开来,其职业、家庭关系等受到监禁的困扰,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也容易受到一起服刑的其他犯罪人的负面影响。而社区矫正刑则可使一些轻罪犯人特别是未成年犯人避免这种负面影响,防止再次犯罪。
(三)人民法院作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头单位,对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的是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实行的是法院判决、裁定,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法院对于一个接受刑罚人员是否适合采用社区矫正刑的认定,关系到这位人员是否经由社区矫正达到刑罚与教育工作的成败。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的活动,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益探索,不仅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增强社会稳定,而且还可以促使社会力量对矫正对象关心和支持,自觉营建起一种参与管理、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2]
(一)、当前社会重刑理念普遍影响法院对社区矫正刑适用。
(1)对于人民法院来说,由于犯罪人的行为给社会及公众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为惩戒并借以平复和安抚被害人与公众的伤害及愤怒情绪,广大群众纷纷要求对犯罪人苛以严厉的刑罚。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普遍压力较大,在社区矫正入法初期不敢轻易适用社区矫正刑,这导致现阶段我国监禁刑所占比例很大,社区矫正刑所占比例很小。笔者感到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刑罚重刑主义影响较深,导致法院较少适用社区矫正刑。
(2)对于广大居民来说,对犯罪怀有的仇恨或恐惧心理,使他们往往希望国家对罪犯严加惩处,并将其置于与世隔绝的地方进行改造,因而特别抗拒社区矫正这种类同“放虎归山”的刑罚方式,特别是这些闻之色变的“老虎”还要继续生活在他们的周围,广大居民往往会持一种抗拒心理。而社区矫正刑的判处往往需要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这时广大居民往往不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导致评估意见报告不能真实反映相关人员的社区危害性程度,影响法院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或裁决,这也就说明如今社区矫正刑的社会基础还不成熟。
(二)、当前阶段法院难以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并采纳调查结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在现阶段实践中实践中,该制度除在未成年犯中运用较为普遍外,成年犯中很少运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审前社会调查与法院审限可能存在冲突所致。对被告进行社会调查和影响性评估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若对每一个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均委托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则审限难以保证。刑事审判一审案件审限仅一个半月,延长审限则需上级法院批准,在社会调查结束后再行审理,往往导致超审限。因此,如何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审限制度很好地衔接起来,现行阶段困扰法院的问题之一。
(三)、当前法院对于如何参与社区矫正的矫正阶段有分歧。
有人认为法院应该直接配合社区矫正组织从事教育转化工作,认为这是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审判的威慑力的体现,可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当前有些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摸索了一些方法参与社区矫正:比如有法院规定判处社区矫正刑相关人员每隔一段时间写出书面材料,到法院汇报,法院可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矫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造;有法院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再次犯罪;有法院出具社区服务令,要求社区矫正分子按规定参与社区服务等等。
但也有人认为法律没有授权法院负责社区矫正的后续矫正阶段,那么既然没有权力,也就无权参与。法院掺和到缓刑少年的矫正工作之中,表面上看是打破分工,加强协同。但将来如果因为工作忙等客观原因,法院一旦无暇过问社区矫正人员,就会留下执法空档,容易形成“都管或都不管”的混乱局面,这势必影响仍然脆弱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措施不得力,执法不当,造成矫正人员矫正效果不佳,由于无相应法律限制,难以追究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4]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一部快速上马的法律配套实施办法,并没有就社区矫正中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分工协作做一个明确的规定,导致社区矫正在入法之初操作有一定混乱性。
(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初期尚未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然而就现行的社区矫正实践来看,由于技术条件不成熟,立法之初各单位分工不明确等原因,社区矫正组织和法院之间尚未建立这样的工作联系。在得不到信息反馈的情况下,一些法院只有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的方式才能了解社区矫正情况。但是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法官的回访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对于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的大部分罪犯,法官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效果无从掌握。这样法官便不能总结经验,很难把握社区矫正刑适用的宽严程度。
(一)、立法初期,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与合作,尽快出台判前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操作细则。
人民法院要贯彻社区矫正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对于可能判处社区矫正刑的被告均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调查,一方面要尽力缩短调查报告出具时间,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告人家属提供一些不会影响调查影响报告公正性、真实性的证明报告等;一方面也可以是从审限方面入手,将出具调查影响报告时间排除在审限之外。目的是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审限制度很好地衔接起来,扩大社区矫正刑的适用范围。
(二)、法院作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应该严格把关,逐步推广社区纠正刑的适用程度。
就目前试点情况看,司法行政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但人民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整项工作的起点,人民法院应该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充分运用社区矫正刑中的管制、缓刑制度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转变社会重型理念,克服压力,逐步推广社区矫正刑在刑罚总量中的比例。[6]
(三)、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相关人员交接上尽量实现无缝衔接以防造成脱漏管。
首先在告知矫正对象方面,法院应当做到当庭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并告知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让矫正对象明白什么是社区矫正,如何接受社区矫正,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和司法所去报到,如果违反社区矫正将受到何种刑罚等。
其次实践中经常出现社区矫正机关好不容易接到法律文书但矫正对象却未按期报到的情况,特别是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住地址的矫正对象,常常因交接方面的不顺畅、不衔接,出现社区矫正刑人员法院无法控制,公安机关无法控制,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无法控制的“三不管”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一方面应该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给相应的司法矫正机构,让这些机构做好接收准备。[7]另一方面法院应该利用法院的震慑力,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利用法律的威严和判决社区矫正的教育性来引导社区矫正相关人员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纠正改造。
再次,法院决不能一判了之,再送出相应法律文书之后,不能坐等送达回执回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在限定报到期满后迅速与相关人员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构联系,确保该相关人员已经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才能将案卷整理归档。
(四)、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基层社区矫正小组沟通合作,实时针对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矫正表现作出相应裁定,维护法律严肃性。
人民法院在具体协调、落实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时,要始终注意加强与司法行政机构、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对于上报假释以及社区矫正中表现突出的可以予以减刑的缓刑对象的有关法律适用和评定标准问题,做到每季度沟通和联系一次,努力确保执法统一。
这样不仅体现了权力制衡,更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法院可以根据减刑规律,要求社区矫正组织将被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将相近情况对象归入一类,相比对照,即对在社区矫正中表现突出的缓刑甚至是假释对象要进行重点考察,建立相对规范、严格、透明的考察制度,这样不仅展示法院裁决的公正,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分子积极表现,争取对他们的依法减刑。同时通过相互的对应比照,对于表现普通的社区矫正相关分子,可以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组织、矫正小组对该对象训勉谈话,警示教育。对于在社区矫正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罪犯,则应依法处理,从而规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奖惩制度。 (下转第42页)(上接第40页)
(五)、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合作,尽快参与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这个信息交换平台实际就是贯穿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连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构的一个工作平台,具有至关重要的沟通联系作用。这个平台的建立和范围的扩大,将是各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基础。届时,检察机关将量刑意见录入平台,法院要求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出具社区影响评估报告。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可以直接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抄送法律文书至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等,确保信息交换无障碍,社区矫正机关相关人员不致进入脱管阶段。
但是现实情况中,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还有莫大阻碍。比如各部门的内外网连接,信息保密问题,技术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全国范围内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尚有较长时间来筹建。但是要意识要这个平台建立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尽早完成该平台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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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心理健康论文范文:对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进行研究。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对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进行研究全文如下:
社区矫正作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其内容包括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其中,教育是社区矫正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因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可能是罪犯心理失衡及其与环境关系失衡造成的,也可能是社会解组、文化变迁引发的,还可能是利益、价值冲突造成的,抑或是上述要素综合形成的结果。但人是可以改变的,人性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能,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善加诱导,必能改变与发展。
社区矫正正是通过教育洗刷服刑人员的心灵,使其获得重生,回归正常社会。因此,社区矫正中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的一环。而我们只有不断检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矫正对象教育存在的问题,创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科学施教,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自 2003 年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实施至今,12年的实践显示,我国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 矫正工作者对矫正对象教育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丰富。
现代刑罚理论之一的教育刑论认为,违法犯罪人的犯罪原因是基于个人素质和社会环境,人在决定是否犯罪的问题上是属于个人意志,意志本身也不过是人的素质,因人而有差别。人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这种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条件。因此,教育刑论主张在矫正中主动发挥教育功能,以达到抑恶扬善的效果。基于这样的认识,2003 年,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之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社区矫正的任务之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司法部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司法所应当采用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它方面的教育。”
但是,由于受传统“重管理、轻教育”思想的影响,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中心内容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因此把社区当成了没有围墙的监狱,矫正工作停留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控制的层面,只求“把人盯住”、“不脱管漏管”,而轻视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教育形式过于单一,主要是个别谈话、集中学习和偶尔的公益劳动,教育内容也限于当前形势及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文化、职业技能教育等因缺乏可利用的资源而没有开展或开展得很少。
2. 矫正教育方案与社区联系少。
国家设置社区矫正制度的初衷是利用社区的教化功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而实践中,矫正教育方案和社区没有联系,违背了社区矫正的初衷。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的理解不到位,在制定矫正教育方案时没有将方案置于社区中去设置; 二是我国目前社区也正在建设当中,社区功能不够健全,社区矫正与社区的关系法律未明确界定; 三是民众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对参与社区矫正热情不高,司法机关在制定矫正教育方案时索性不考虑社区。如果矫正教育方案和社区没有实质上的联系,则国家设置社区矫正制度的目的将要落空,社区矫正将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2009 年,两院两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从 2009 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放在社区矫正的罪犯会越来越多,矫正教育面临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上述矫正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然制约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创新矫正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以使社区矫正按其预设的目标、在其本来的意义上前行。
(一)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将矫正教育置于社区
矫正的中心位置社区矫正其一是将“人”放在社区,其二是对“人”进行矫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被判处社区刑罚放置在社区进行矫正的人,都是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过失犯等,这些人在去社区服刑之前都按要求写有社区服刑保证书。
另外,《刑法修正案( 八) 》及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不遵守社区矫正规范的人如何进行制裁有明确的规定,服刑人员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制裁。思想支配行动,只有采取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科学的教育手段,循循善诱,让服刑人员有健康的思想,他们的行为才会正常。因此,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工作者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将矫正教育置于社区矫正的中心位置。
(二) 与社区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矫
正工作如前所述,社区矫正其一是“人”放在社区,之所以这样做的目的是利用社区这种开放、平等的环境及社区的教化、经济生活、社会福利保障等功能,快速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只是将罪犯放在了社区,罪犯也只是和家人在一起,矫正机关针对罪犯设置的矫正方案和社区没有多少联系,罪犯与周围的邻居及所在社区也缺乏沟通和联系。基于社区矫正的本质,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其一,在社区对社区矫正进行广泛的宣传,积极发动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尽力帮助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如居民可与矫正对象结对子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形成社区居民人人致力于社区良好治安环境营造的氛围。其二,矫正机关要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将社区矫正纳入到社区建设规划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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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是指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指以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服务为内容的社会工作基本方法。 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方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党和政府在城乡执政的重要基础。搞好社区建设的关键是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因为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和谐社区建设的直接承担者,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社区矛盾的协调者,居民心理的疏导者,居民就业的指导者,居民生活的关心者,社区文化的组织者,文明行为的引导者,肩负着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服务居民的重要责任,在和谐社区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武进城乡一体化和民生建设进程的加快,社区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承担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保障任务将更加繁重。因此,尽快建设一支与新形势新任务相符合的专业化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成为深化社区建设发展的当务之急。结合武进区社区工作实际,就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方向进行探索。
2001年我区社区体制改革以来,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有所改善,基本能够适应社区工作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与社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社区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针对社区工作领域越来越广的新形势、新变化来说,目前这支队伍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我区现有的356名社区工作者特征表现在:1、年龄偏大。全区现有社区工作者平均年龄42岁,其中有3个社区的工作者平均年龄为51.6岁,新生力量薄弱;2、文化程度不高。虽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66人,占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46%,但绝大多数不是前学历,大多数是通过成人学习取得学历,并且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背景,知识更新也不快;3、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全区只有156人(占社工总数的43.8%)通过了常州市级以上的社区专职干部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助理社会工作者师资格,与队伍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4、来源渠道单一。仅有少数镇进行过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其余大多数由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或村干部在社区兼任,普遍缺乏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相对偏低,社会认知度不高,难以吸收高层次的人才,制约了社区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由于我国的行业和职业分类没有将社区工作者列入其中,大多数社区工作者不知道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专业归属。还有少数干部进社区工作的目的,只是找一份安稳的收入贴补家用,没有把社区工作作为一项职业对待,开拓创新和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欠缺。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制约了社区建设的深化和拓展,削弱了社区工作的创新与活力。
首先,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是落实“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目标的内在要求。社区工作者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基层社会、面对居民群众,是推进武进社区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没有专业的政策水平、专业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的工作素养,是无法建设好社区、没能力服务好居民群众的。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下,社区承担了许多过去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办理的事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某种意义上,社区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核心,社区工作的本质是做人的工作,强调尊重人的权利和人格、满足各类受助人群的需求,用平等、友爱、热情的服务给千家万户带来温暖。因此,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政策水平、专业综合素质和开展各项工作的专业能力,是社区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对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武进城乡的最基层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武进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必然要反映和渗透到社区生活中来,从而使社区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阶层价值取向的分化,极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社区作用发挥好了,有助于推动社会和谐文化、关爱文化的建设和道德秩序的构建,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社区在调处社会矛盾和纠纷中,能够起到减震器作用,也可以避免政府与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直接对立,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通过社区开展各类服务,帮扶困难群体、边缘群体,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将维系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将成为党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钝化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依靠力量。
第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进行社会建设,要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队伍”,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干部的关心和重视。今后,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越来越多的由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承担,以社会力量发展社会事业,推动“政社分开”。社会工作队伍也将不断发展壮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公共服务的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有利于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公共服务效率。发挥社区工作者系统化、多样化、个性化解决群体问题和个体问题的专业能力,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不便和市场不愿或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将成为提升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现代新型社区,关键在于社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因此,建立一支专业化、知识化、职业化的社区专职干部队伍迫在眉睫。
要从法律上明确社区专职干部的职业身份,走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实行分类、分等级管理。目前,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存在着因社区专职干部身份不清,界定不明确而导致的责权利不相称现象,这与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同专职社区工作者目前所承担的实际任务不相一致。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专职干部的身份并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相应地带来了社区工作职责定位不清以及责、权、利不一致的问题,给深化社区建设带来一定难度。我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在法律上明确社区专职干部的地位和职责,规定社区居委会干部和社区专职干部都是专职的社区工作者。以增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公众的认知感。这样,既不违背我国《宪法》对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规定,又可突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地域限制。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仍然由本居住地居民(而非本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社区专职干部便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1、把好入口,优化录用。建议尽快在区民政局成立区社区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区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出台《武进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用制度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录用、考评(由区、镇两级实施)和使用。用制度来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范围、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资格、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严格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入口”,即推行职业资质准入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社区工作者的素质问题。构建民主开放的考试录用机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部,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民主程序,优先录用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招聘的基础上,从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待业青年中吸纳一批年富力强、能力素质全面的社会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选拔任用时,还要注重调整和平衡好社区工作者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做到社区之间均衡协调发展。每年安排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应优先考虑选派年轻干部到社区任职锻炼,做到机关与基层的互补,从各个层面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要转变用人观念,加强后备社工人才储备。真正做到不但要选好后备,还要培养后备,更要用好后备。要加大社区后备力量的任用力度,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后备干部,换届选举时,要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后备干部,使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正、群众基础好的同志得到及时提拔和任用,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干部队伍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2、强化教育,深化培训。出台专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分级培训体系,区每三年换届后统一培训一次,各镇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培训。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培训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提升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专业化水平。专业化培训方面,可采取正规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的岗位培训,依托区委党校建立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培训基地,统一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及培训内容,培训师资也可借助驻区大专院校的师资力量,引入现代社区理论,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沟通协调能力、策划活动能力、组织实施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办公手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调解矛盾能力、应变能力等等。
3、搞好宣传,树好典型。从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关心爱护社区工作者,支持和帮助他们依法行使岗位职责赋予的职权,通过举办社工论坛、经验交流、开展社区“立足岗位,争先创优”业务能力竞赛等形式,培养社区业务骨干和行业标兵,塑造现代社区工作者群体形象。建立优秀社区工作者人才资料库,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报考的优秀社区在职干部,应优先考虑。应选送优秀社区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对思维创新、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大力宣传,并适当地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积极倡导社区工作者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社会地位和职业威望,赢得全社会的广泛尊重和认同。
4、严格考核,激活队伍。首先,依托《武进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每年由区社区办牵头,区、镇两级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分级共同考核,做到考核、奖惩与进退去留的联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社区工作者晋升、奖惩制度,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相应的年度考核机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模式,发挥考核成果的应用价值。公开考核结果,并把百分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区工作者的重要参考,并与每个人的收入挂钩。实行优胜劣汰,畅通“出口”,形成动力与压力并存、激励与约束相连的考评体系。其次,探索和建立实用性、可操作性很强的社区工作者调整交流提拔任用机制,利用新成立社区选配社工和社区换届选举的时机,对德才兼备、创新力强、作风正派、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社工,根据年终考核评议,结合个人业绩、能力、表现,将他们调整充实到工作薄弱的社区,通过岗位调整和人员流动,提高社区工作者抓社区建设的能力,实现社区平衡发展和社工队伍资源的盘活,进一步增强社工队伍的活力。最后,建立社区工作者年收入自然增长机制,结合社区专职干部工作实绩,依据区、镇两级的考核结果,逐步提高工资报酬和相关福利待遇,确保他们的年收入不低于全区职工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水平。适应现代新型社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通过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与服务环境,从而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不断适应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和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浅议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方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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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工作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为了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人事档案管理作为事业单位统筹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新时期的背景下进行适当的改进,让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本文通过对新时期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现状进行描述,提出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新时期;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
事业单位进行科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可以使人事档案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一是有助于用人单位充分的了解职工的基本信息,为单位选人用人和干部选拔提供重要参考;二是为职工本人的切身利益如工资、职务职称晋升、保险及退休等提供信息凭证。因此,事业单位要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来及时的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的改进,以此来为用人单位提供可靠有效的档案资源。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档案管理意识松散。由于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于档案管理的工作并没有进行重视,档案管理工作通常被安排到其他工作的后面进行,这样的状况导致人事档案不能进行及时的更新,档案管理工作变得形式化。因为上层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够,事业单位的其它部门不能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使得单位的档案管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管理手段体制陈旧。人事档案是对个人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品德作风及政治面貌的详细记录,是个人在职称变动、办理保险时的重要依据。然而现在的人事档案管理还是延续着“档随人走”的体制,这样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才的流动,调岗的过程也变得繁琐。档案管理部门因为无法对档案进行统一全面的管理,使得收集的档案缺乏一定的完整性。
(三)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比较繁琐的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收集、整理、分类。但是在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仅是负责档案的收集,没有对档案进行合理的分类。且档案管理工作大多是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的,在工作过程中并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职业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档案管理系统落后。如今互联网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计算机被广泛的运用到人们的工作中,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却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来进行档案收集和录入的革新。虽然事业单位有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但是工作人员对于这个系统的使用只是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存储,要想查阅相关工作人员的完整信息还需要找出纸质的档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的有效利用率。
二、新时期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观念。为了避免因“档随人走”的体制束缚人员的流动,新时期下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应当由单位管理转变为社会的直接管理。①事业单位想查找某一个工作人员的档案可以从社会的人事档案保管机构来进行调动,这样可以让人才的工作调动变得灵活,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及时的完善工作人员的档案,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增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要想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单位的领导首先要转变观念,同其他工作一样的重视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能够保证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领导应当让事业单位的其它工作部门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能够提高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事业单位应当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配置,如公开招聘档案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人员,让具有专业档案管理基础的工作人员来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使用和更新。
(三)实现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在进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手工操作的管理方式和现代化的网络系统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的结合。在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的时候,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档案材料进行详细的输入,便于在网上查看工作人员的信息。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应当及时的修补档案管理系统的漏洞,通过及时的升级来保证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性。档案管理人员还需要对网上档案的记录进行备份,防止因为电脑外在原因和硬件故障所引起档案丢失的状况发生。
(四)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仅仅配置专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还是远远不够的,事业单位还要对已经在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让他们能够了解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掌握人事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技术要求和职业道德要求。除此之外,档案管理人员还需要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在进行信息化管理网上信息录入的过程中保证操作的速度和质量,以保证人事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结束语
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跟上时代的发展,单位的领导应当予以相应的重视。通过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观念,融入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方式,再加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从而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可以被有效的利用,并且让档案真正的发挥出参考价值。
注释:
①韩秀革.事业单位4人事档案管理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8(05):12-13.
摘要:人事档案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个人的重要记录,可以证明一个人从学校到各个工作岗位不同时期的人生轨迹,。本文从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价值,我国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几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
在现代劳动用工管理中,人事档案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对职工个人而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据此为员工提供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政审手续;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为流动人员提供身份认定和办理社会保险。对企业而言,为员工代办申报职称;根据档案确定退休年龄;根据档案中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年限推算提前退休年龄;代为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工资调整;出具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价值
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是由其自身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它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无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只要进行人事管理活动,就会形成相关的人事资料,就需要开展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和利用等人事档案工作,人事档案就具有存在和利用的社会价值。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事档案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重要凭证,也是办理招工、提干、调动、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组织人事管理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事档案的价值作用曾被扭曲和过分地夸大,重档案记载轻现实表现成为人事档案工作的一大弊端。一份档案定终身的现象,更是让不少人一度对人事档案谈虎色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也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社会工程,作为人员信息主要载体的人事档案有了更加广阔的价值空间。市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和从业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企业自身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日趋社会化的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等都需要真实、科学的人员信息为依据、支撑和连接,而这些信息的获取和利用,离不开人事档案工作的有效运转。因此,要正确认识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事档案管理政出多门。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处于新旧体制转制时期,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沿袭旧体制,但又有突破旧体制的趋势。人事档案总体上是单位、部门管理,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中心、教育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多头管理是传统“档随人走”的人事管理模式的反映,它既是束缚人才流动的障碍之一,又是影响人事档案管理质量的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体制的改革和人事代理制度的逐步推行,在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的管理上,个别部门拘泥于传统管理模式和自身利益的诱因,档案管理权限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冲突。
(二)部分企事业的职工档案存在着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差的问题。没有严肃、负责地填写好每一份档案材料,致使有的档案错漏百出。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工作经历记录不完整等。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领导认为职工档案没什么用,不给新招用的职工建立档案,甚至随意更改,给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退休等手续增加了困难。
(三)档案管理的软硬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急需提高。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多数档案室设备陈旧,管理手段落后,防火、防潮、防蛀等达不到标准,档案管理只满足于不丢失,装进袋子,锁进柜子里。
三、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主要措施
建立用人与管档相分离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要改革现行“人档合一”的单位、部门所有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按照“人档分离”和集中统一的改革思路,将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以及政府其它部门所属的相应机构承担的人事档案管理职能剥离出来,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权重新收回来,归政府所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改善档案管理设施和设备。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因此,要不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系统地学习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用新的人事工作知识武装头脑,开阔眼界,指导工作,以适应新时期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新要求;同时教育他们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严谨认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人事档案可以证明一个人从学校到各个工作岗位不同时期的人生轨迹,是工作经历的记录。是组织、人事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各类人员的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结构调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事档案中还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它在个人办理相关手续时,比如报考公务员、工资提升、职称评定以及退休、办理养老保险、办理出国手续等,都是最原始的依据。根据目前我国有关规定,只有将人事关系及档案交给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人才流动管理机构保存的人员,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比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等。因此,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重视它。
参考文献:
[1]李玮.对高校人事档案整理的几点思考与设想[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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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业务的复杂多样化,使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作用日趋重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审计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由过去的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改革试点期,企业的诸多管理制度也同时面临着巨大的转变[1]。本文在讲解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性质及治理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内部审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最后结合工作阐述了自己对于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公司治理;内部审计
一、绪论
1.研究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体制指明了方向。经过多年改革探索,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确定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其主要职责是进行资本经营,而资产经营则由他们所投资的企业进行,这些企业要尽可能的进行公司化改造,对于自由竞争的行业主要向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转变。这一变化对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内部审计提出了新的课题。
2.研究意义在当前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的大背景下,如何推动实现监管国有资本,强化资本管理和资本运营,实现资本聚焦和保值增值成为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重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内部审计作用成为了实现国企改革目标的关键因素。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及公司治理及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并对如何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运作模式下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概念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即以资本营运为主、不投资实业的公司形式,营运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既可以在资本市场融资(发股票),又可通过股权产权买卖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公司运营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运作的形式多种多样,通过资本的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市场化专业化平台。以市场化手段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主要目标是提升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核心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平台,依据授权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以财务性持股为主,提高流动性和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
三、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其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内部管理。其本质是解决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而解决代理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2.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建立的独立的审计部门,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以公司内部控制为对象,日常业务流程为内容,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站在管理层的高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日常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做出评价和判断,从而有效降低内部经营风险,保证企业良性运转,并促进企业管理的高效与透明,是公司管理权限的延伸。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活动,并作为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服务。内部审计对企业管理起制约、防护、鉴证、促进、建设性和参谋作用。
3.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相互影响的关系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委托责任理论及契约理论等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共同理论基础,决定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们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一方面,合理有效的内部审计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它既可以维系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制衡关系,促进企业内部形成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合力,又可以确保企业的信息披露真实、有效,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是实施内部审计的制度环境,是促使内部审计有效开展,保证内部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
四、构建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基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目的,有效界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制度性安排。国家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唯一股东,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控制手段应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任免权为主。因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治理结构必须在国家所有者代表即政府的主导下,依据现代企业制度以及经济规律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合理配置,建立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和以监事会为内部监督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表,也是衔接国家利益与公司利益的重要环节,代表国家选择经营管理者并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行使公司内部监督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确保公司有序运转,对发现的问题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
1.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规范审计制度,建立专门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进行管理,从机制上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使审计委员会真正成为超脱于企业本身之外的代表政府、投资主体等各方利益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权利组织[2]。
2.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双负责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同时对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及总经理负责,一方面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受审计委员会管理,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情况。既有责任为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供监督、评价公司高级管理层以及决策咨询服务,同时也承担为公司高级管理层监督、评价各业务部门活动、鉴证信息以及咨询服务等义务。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的速度和效益,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3.明确内部审计功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内部审计应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实现从差错纠弊向管理效益审计的转变。其内部审计功能应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有无漏洞和风险,公司制定的政策有无得到兑现;公司计算机系统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关注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的情况。
4.划分内部审计范围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殊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其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应该是公司内部所有部门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但不应包括对下属企业的审计或其内部审计部门的管理,仅承担对下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技术指导工作。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只需向本公司的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5.完善内部审计人才队伍支撑一是改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在具备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熟悉法律、计算机、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二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道德修养,在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质;三是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新动态和要求,及时开展最新的财经、法规专业培训,增强理论知识,更好的满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治理模式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结语
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更应抓住变革的契机,积极主动地适应新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自身管理咨询、风险监管的作用,寻找自己新的定位和均衡,以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来实现自我价值。充分做好在转型期间迎接各项挑战的准备,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提升管控能力以及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等方面逐步改进、持续完善,根据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战略规划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争取实现自身价值和公司价值的协同提升[3]。
参考文献:
[1]谢志华,胡鹰.国有资产管理:从管资产到管资本[J].财务与会计,2014(7).
[2]张治强.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的内部审计[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2).
[3]张鹏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转型期内部审计发展挑战与对策——以中国长城资产公司为例[J].中国内部审计,2014(9).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它是发现企业管理缺陷、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一环。而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发展要求以及监管部门更加严格的法规要求,都对作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在受到社会认可的同时,由于出现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审计方法滞后、人员素质偏低、再加上企业信息的日益复杂化等问题,增加了内部审计的风险,从而影响内部审计的质量的提高,无法使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因此,对企业内部审计风险有效地进行评估及控制,规避内部审计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模式;管理审计
一、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
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将风险来源划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内部因素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在权威性与独立性方面有所欠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内部审计模式落后;被审单位审计意识不强,审计部门难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想要实现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就必须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国内部审计机构是在国家干预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其动机有一定的被动性,因此企业领导层的重视程度就显得至关重要。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是推动传统内部审计向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转变的外在动力,而目前,我国审计人员多来自审计或财务、会计专业,专业结构单一,无法满足风险管理、企业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需求。从审计模式上来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仍然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而在当前形势下,审计应逐步走向管理导向,构建管理审计模式。另外,错综复杂的内部组织架构和人际关系也是制约内部审计效果的重要因素。由于被审计单位往往对“检查式”的内部审计怀有敌意,因而在审计过程中难免会对审计人员有所保留。因此,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单位人际关系处理不当,也会增加内部审计的风险,阻碍内审价值的实现。
(2)外部因素方面:内部审计没有完备的法规、准则体系支撑;会计电算化在财务核算、数据处理方面的普及以及网络化的迅猛渗入,对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提出了挑战;随着企业的扩张,内部审计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业务也呈多样化趋势,对内部审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相对缓慢与滞后,因此它不像国家、社会审计那样有完备、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指导,因此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内部审计方法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使内部审计不再局限于传统单一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而逐渐偏向于管理领域。审计对象由以往的财务责任延伸到经营、管理责任;审计范围从会计记录拓展到企业的各类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内部审计对象的逐渐复杂化和审计范围的多样化也使得内部审计风险增加。
二、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强调增强内部审计风险意识,可以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规范内部的审计工作,同时有利于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加强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管理,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虽在整体上呈前进的趋势,但在审计程序、报告、标准等方面都不够规范,审计人员操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起不到指引作用,从而不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2.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在当前环境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方面的作用日渐显著。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效果进行指导和监督,评价并改善企业面临的风险,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部分。
3.加强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现代企业大多建立在受托责任关系之上,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内部形成了多种利益关系。一方面,企业的管理者需要通过内部审计对其各部门的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另一方面,企业的所有者希望通过内部审计了解和监督管理层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是满足各方的需求、推动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企业内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针对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各领导层及内部审计人员应从各方面积极地采取措施,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的发生,并将风险降低到最低。
1.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干扰、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指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要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首先要实现其机构设置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的独立性;其次,审计人员应在精神上保持独立,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将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应当提高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拓宽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落实对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政策,同时鼓励审计人员打破墨守成规的工作方式、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全方位的促进内部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以有效的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2.推动现行传统内审模式向风险导向型内审模式的转变
目前,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还停留在查账阶段,没有充分发挥出审计的优势,体现审计的效率。鉴于此,应推动传统的审计模式向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转变,逐步完成向经营管理审计的转移。风险导向型审计在选择审计战略时,注重在审计效果和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做到在降低审计风险的同时节约审计成本。引入风险导向也是一种执业理念的转变,它侧重于提供事前监管的“风向标”,使事前监管有的放矢,使其真正成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助推器”。
3.正确面对和谨慎处理与被审对象之间的关系
处理好与被审对象的关系,可以使审计工作进程及质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沟通与换位思考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有效地沟通,解除与审计对象的分歧和误会,促进协调、减少冲突;同时,站在被审计者的角度换位思考,考虑对方的现状、处境、感受等,得到他们发自内心的配合,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4.加强内部审计相关法制建设
审计规范是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不仅可以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也是审计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衡量标准。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程序。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5.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学习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
对于企业管理中信息和网络技术运用所带来的变化,大中型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采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审计的方式开展IT审计,审计人员应学习利用审计软件、数据库和电子表格进行数据的采集转化和分析核查,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6.对被审计单位日常工作进行“追踪性”的在线审计
由于内部审计对象的逐渐复杂化和审计范围的多样化,内部审计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定期的正式审计过程,更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日常工作的监控。内部审计部门应掌握企业的运营工作开展状况、重大营运项目运作状况、内部监管制约状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状况。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营运工作和内部监管工作的了解,制定出合理的审计方案,从而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
四、结论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种约束和监督机制,其对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正日渐显著。加强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不仅是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不论是内审人员,还是整个内审行业,都应积极致力于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内部审计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琳,裴林.信息技术环境下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2,(5):62-63.
[2]王虹.内部审计如何参与企业风险管理[J].会计之友,2009,(29):66-67.
[3]鄢斌.如何防范内部审计风险[J].财经界,2011,(16):236.
[4]严晖.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整合框架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8.
[5]张华,房玲.对内部审计人际关系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2,(5):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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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大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上也逐渐趋于完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1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1纽带和润滑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是针对人进行的特殊管理,由于人的的特殊性,在一些问题的决定和刚性的规定中,不可避免的要产生一些矛盾。要实现对人的有效管理,就要先向职工进行宣传,要先做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得职工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对整体的影响力,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职工真正自觉的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组织调配。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具有激励和凝聚的作用,使职工对企业具有归属感和使命感,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纽带和润滑作用。
1.2疏导作用
企业为了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时刻都面临着认识结构的调整,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要触及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就会产生利益争端。这时就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有效的解决矛盾,疏导职工的消极情绪,从根本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1.3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运用合理的管理手段,有效的配置人力资源,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改造,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可以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解决具体管理办法解决不了的问题根源,使职工心身愉悦的投入工作,为企业更好的发展贡献力量。
2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管理层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忽视
随着我国与全球交流的增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渐渐得到管理者的重视。但是企业管理层一些人员不能够正视和接受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够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认可。管理层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些刚性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思想政治工作却效果泛泛,在职工中间存在着一些消极的想法。
2.2企业思想政治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主要有两种人员,一种是年轻人,他们虽有工作热情,但是缺乏工作经验,情绪浮躁,不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展开;另一种人员年龄较大,他们虽然有工作经验,想在企业发挥余热,但是工作方法落后,不能够适应现在的形势,导致在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较差。
3人力资源管理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3.1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
伴随着我国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出现了很多大型企业,报纸也趋于大型化,出现了一些大型的报业集团,在这些集团中职工众多。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要把刚性的管理制度、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柔性的手段相结合,让职工从心里愿意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企业调配,心神愉悦的工作。
3.2切实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一岗双责”责任制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分属不同的学科,人力资源管理更强调管理,其专业性较强,制定的是一些人员必须遵守的制度;思想政治工作更强调“人本管理”。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不仅要专业的知识过关,同时还要有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切实提高综合能力,将人力资源管理的责任尽到,而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也要尽责。
3.3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
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对象都是企业的员工。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面对这职工的思想问题,这就要求人资资源工作者在“事先、事中、事后”都要考虑到员工的思想变化,只有切实做好这些才能够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某报业集团改制中,人力资源管理者就切实考虑到职工在改制中的思想变化,为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和改制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其在“事先”对所有相关人员做出解释,消除职工的迷茫让职工有思想准备;在“事中”有一套完善的处理方法,针对一些意外情况有针对性的处理,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不使问题遗留下来“;事后”做好思想政治巩固工作,针对在改制中牺牲利益的人及时承认他们对企业的贡献并做出补偿,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心神愉悦的投入到工作中来。
4结语
总之,企业是由一个个人构成的,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有效管理手段的落实,都离不开职工的配合,只有在思想上说服职工,调动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使每个职工对企业有归属感和使命感,拥有一支坚定的团队,才能够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一、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就当前的社会环境而言,我国是将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视为政治指导理论。要一直针对我国的核心政治理论、思想,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学习和教育,这样才可以将社会发展需要的“四有”新人很好地培养出来。思想政治教育不但能对自身的价值观念进行很好地改造,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积极的指向作用。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局势,就很有必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这样才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持久发展和旺盛的生命力。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已经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得以完善,且得到了逐步的深化。我国目前的局势,必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便为经济发展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努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继承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传统,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才有可能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我国正在进行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改变了相关的教育环境,我们必须努力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涵继承下来,对教育形式进行灵活的选择,才能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充分发挥出来,以便更好地为企业的文化建设服务,这样也有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以及确保社会主义经济的持久活力。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
1.有助于具有企业特色价值体系的确立
价值观作为企业文化中最根本的内容,要将其确立下来,才能让企业发展壮大、枝繁叶茂,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地指导,这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维持旺盛生命力的不竭动力。然而,建起了企业自己的价值观并不容易,还需要借助于思想政治教育来慢慢地影响。要想使企业员工更好地理解价值观内容,就不得不对其认知教育和政治宣传教育进行强化,这样才能积极采取相应对策,促使企业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价值观体系,那么企业的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也就有了不竭的动力。这样的价值观念一旦形成并逐步深入人心,那么企业的价值目标就会更加明确,相关工作的开展也有了明确的方向,这将有助于企业员工更加团结一致,为企业理想、目标的实现共同努力。实际上这就实现了企业的价值到每一位员工的价值的转化。在促使这一价值理想化的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尤为关键的影响作用,它对于认识的加深和思想的统一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此过程中,还能极大地调动起企业员工的进取心,这将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2.有助于企业更好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社会在发展、前进的同时,也会伴随着一定的负面问题,若是措施采取得不到位,就会造成物质损害、道德沦丧等后果的产生。企业的发展过程,也会伴随着一定的正、负向价值,受到原本思维的影响,人们固守着“自私、懒惰、利己”等思想。要想正面地转化这些思想,就不得不使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所增强。过去的企业发展,一直过分看中经济效益,乃至于影响到了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如此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就会缺乏正确的导向。企业切不可因为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必须将二者并重,才会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那么企业的发展也就相应起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我国拥有公平、开发和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在重视创新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诚信,从而做到位社会和法律负责,如此也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但这一目标的达成还需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企业和自己的员工对这个道理真正理解透彻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才会指日可待,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形成正确的认知,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3.有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人际文化占据了企业文化中大部分内容,不论是企业哪方面的交流都是需要人来执行的,企业运行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的市场经济促使企业不得不一定程度上更新人际关系观念,过去视人为机器,为工作工具,因而不曾考虑过深入理解人的思想感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常常是伴随着一定的矛盾和喜恶的,要正视和正确分析这些现象,才能促进人的长远发展。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产业等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营造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才能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如今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已经较为成熟,所以企业文化建设的更好完善,必然要借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促进作用,这样就可以将相应的人际关系适时地解决好,使企业的团结协作能力更强,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价值得以实现,如此就能对企业的文化建设及其长远发展产生很好地促进作用。
三、结语
本文就思想政治教育对企业文化所具有的重要性进行了重点分析,试图进一步强化人们的认知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思想政治教育对企业文化建设所产生的影响。希望有助于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提升,从而促使企业的文化建设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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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研究与探讨,是企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思想政治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企业发展的总体上来看,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很多还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依然也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企业部分领导对于思想政治工作不重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中有着不少的领导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还不是十分的重视,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设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造成了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缓慢。同时,不少领导还会认为当前企业的重心是要大力的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起来了,才是企业所追求的目标。
2、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企业不能够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造成了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形成了干多干少都一样的思想,这种思想的存在严重的限制了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企业只有建立一个公平、平等和竞争等的激励机制,才能够充分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3、教育目标定位过于太高。企业一直把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和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作为企业的一项长远目标来抓紧落实,但是这个目标过于远大。真正的落实到短期目标却不能够对其具体化,特别是不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来确定相应的教育任务,也没有相应的具体措施来落实和解决,时间久了,必会造成广大员工的心理反感,这行定位过高的目标不仅起不到其原来的促进作用,还会造成广大员工的逆反心理,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4、思想教育的手段和方式不能够紧跟时代潮流发展。现代经济形势下,各种信息的接收往往是通过电视、电脑、广播和报刊等渠道来获取,这样的获取方式方便J决捷,也更容易被接受。但是由于企业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和资金等的限制,造成了思想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没有及时的进行更新,同时思想教育的内容往往也没有进行更新,内容陈旧,形式单一造成了思想教育工作远远落后于时代的步伐。
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教育所采取的对策
1、领导带头从思想上进行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好坏与否与领导的重视程度有着必然的联系。只有领导从思想上高度的重视思想教育工作,才能够大力的发展和建设思想教育部门,为思想教育提供人力、物力和相应的基础设备。同时,企业领导带头重视思想教育工作,还会做出很好的榜样,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着企业的广大员工也重视思想教育。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建设。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才。企业只有不断的吸收和引进各种各样的先进人才,才能够充分的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合理的定岗定编,补足缺失的政治工作者,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而是十分有利的。只有不断的更新思想教育工作者队但和知识,才能够使他们的思想紧跟时代潮流,才能真正的发挥出思想政治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的丰富和深化相应的内容。要在企业中紧抓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还需要紧跟时代潮流,从实际出发,不断的丰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内容。企业的思想政工工作是服务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企业的思想政工工作的创新和改进都要紧紧的围绕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在知识经济时代下,广大的员工是企业创新的主力,因此要紧贴员工,关注员工,充分的发挥员工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充分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了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4、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有效的评价机制可以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可以将相应的先进思想引进到企业中来,如竞争机制,这样可以促进政工人员优点的发挥。同时,有效的评价机制还可以对思想政工工作的功能和效率进行评估,这样可以促进企业思想政工工作的动态管理。
5、不断的进行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企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只有不断的进行创新,才能够不断的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思想政工工作要与企业本身发展相结合,要理论联系实际,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创新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经济效益的提高又为思想政工工作提供经济基础。
三、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传统的思想政工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的发展。在当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势下,如何更好的解决当前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是需要企业管理者不断的进行摸索。企业管理者只有不断的进行实践和创新,才能不断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当前民营企业飞速发展,随着竞争压力的加大,各种社会思潮的入侵,也滋生出缺乏社会责任,偷漏税和劳动关系紧张等矛盾,究其原因是缺乏思想政治教育造成的,更具体地缺乏思想政治机构和教育人员,企业家素质低管理水平差,员工思想意思淡薄,未来必须加强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培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发挥企业文化的积极导向作用。
关键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政治教育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非国有的独资企业。它具有经营规模小,人员数量少,经营灵活,自负盈亏的特点。民营企业有利于扩大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社会秩序也得以稳定。民营企业繁荣市场经济,促进国企改革和发展。民营企业促进区域发展,振兴地方经济。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要发挥政策导向、关系调节、劳动保障和民主激励的作用,采用优化服务意识、加强引导效应、增强凝聚力和协调员工关系等方法,立志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才。
一、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状
民营企业内部包括两个群体,一个是民营企业家,一个是员工团体。目前民营企业家思想、知识、素质和能力良莠不齐,素质高者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经营得法,积极创新,能用理性思维妥善处理员工关系;素质低者投机钻营,思想落后,金钱至上,部分民营企业家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信任,认为根本没必要,尤其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忽视。大部分企业缺乏长期可行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员工成长计划[1],而民营企业家的素质决定着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和格局,因此民营企业家亟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民营企业员工受教育程度不同,知识、素质和技能差异性更大,个别技术性人才水平较高,但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素质能力差,如农民工理解力和思维力都有限,定式思维比较明显,“赚钱效应”比较突出。民营企业思想教育者迫切需要提高他们的思想观念及认识,进一步提高能力和素养,改变精神面貌。
二、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不持续
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专设的机构和人员,没有党建基层组织,缺乏长效机制,党政教育不能持续开展并且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对于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有非常显著的引领作用,坚持正确的建设方向和建设意义。民营企业如果忽视这个方面,就会误入歧途,唯利是图,当员工为盈利工具,即若有,也是装模作样,改变不了盈利的根本目的。
(二)民营企业家思想认识与管理水平过低
民营企业家多数认识极端狭隘自私,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创立的企业,归个人私有,资本积累才是根本,其他纳税、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之类的跟他们关系不大,因此思想认识偏见很大。同时民营企业家采取粗暴蛮横、不求上进的管理方式,不是本着员工成长培训发展为目的,而是单纯的为完成工作订单和获取经济效益。有的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思想政治教育,这是基于对它的忽视与不重视造成的。
(三)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者缺乏,教育形式单调,无突破性
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良好的导师来进行,但是有的企业有但不合格,还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根据实际的运营情况看,一般认为企业设置该岗位属于闲置,没有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真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引起民营企业足够的重视,经过层层筛选把关,兼具理论和实践知识,有责任心的人担任,争取人岗匹配。工作方法和手段陈旧[2],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者采取单一说教或者讲经验的方式,听者不容易实践,而且发展到今天,模式没有大的改变,但人们的思想意识更加活跃,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员工来说没有半点吸引力。民营企业员工差异较大,缺乏培训,缺乏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缺乏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国梦思想的引导,缺乏诚信教育,普及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员工思想落后,服务意识淡薄,不能支持顶层制度设计
员工普遍思想落后,认为政治无用、政商分开,团队服务意识都不强,综合素质低造成生产营销服务等质量低下,客户满意度较低,由于思想的不进步造成民营企业家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基层员工不能正确贯彻实施,对于顶层制度设计甚至进行抵触。
三、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问题原因分析
(一)竞争压力的增大
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许多民营企业或者私营企业纷纷破产倒闭,这使得企业同行竞争、价格竞争愈演愈烈,生存压力大增,在这个危难时刻,让民营企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显得更加难,更何谈发展了。但实际上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如果开展的好,增强企业竞争实力[3],员工信心会加大,企业才得以度过难关,迎来发展的春天。
(二)社会各种思潮的入侵更加严重
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上去了,人们的思想开放程度加大了,各种思潮也进入了我们国家,有个别人在背后竟然偷偷议论我们执政党,给她造成不良影响,毁坏了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如果企业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种状况只会愈演愈烈。当前民营企业必须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这种趋势的蔓延。
(三)缺乏党政运作机制
民营企业不存在独立的党政管理部门和人员,民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缺乏专业导师引导,体制不健全,缺乏社会支撑,这样因为制度不健全造成很严重的思想后果。
四、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路径与对策
(一)加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培养
民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要加强社会责任理念培养。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中关注经济利益,也要关注社会影响。在民营企业的目标设计中实现利润最大化兼顾社会破坏最小化的双重战略目标。民营企业在经营中要平衡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民营企业在绩效评价中要采用平衡计分卡的方法,关注利润、客户满意度以及社会福利贡献。社会责任是企业一项重要的责任,因此无论从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在这个方面都要予以加强。
(二)坚持党的领导
新时期,民营企业更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些观点启发民营企业领导者跟着党走正确的道路,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4],企业才能长足发展。
(三)发挥现代企业文化的积极作用
在民营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积极发挥现代企业文化的作用。现代企业文化,是以企业哲学为主导,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以企业精神为灵魂,以企业道德为准则,以企业环境为保证,以企业形象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动力的系统理念,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现代企业及其员工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和变革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现代企业个性的共同思想、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群体意识、行动方式、行为规范的总和。民营企业就是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因此将民营企业的企业文化与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5],要形成积极向上,构建和谐企业的稳定的有时代性的价值观。并以各自独特的企业精神为支柱,为凝聚点,形成共同认可的发展目标,指导企业家和员工形成主人翁意识,以人为本,爱护环境,保持可持续发展,努力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张梦.民营企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研究[D].辽宁工业大学,2015,3.
[2]张卫华.当代中国私营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河北师范大学,2014,5.
[3]汤杰.创新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J].南方论刊,2015,6.
[4]吕其栋.初探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J].东方企业文化,2013,16.
[5]宣焕阳.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突出特点与对策[J].学习月刊,2015,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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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对图书馆的特色化建设问题展开研究和探讨,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馆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云服务环境下,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在云服务环境下,对于数字图书馆来说,不管是数字图书馆,还是云计算服务商,所采取的技术手段都应该有效和安全,以有效保证图书馆数据的信息安全。一方面,数字图书馆各馆要自行、全面地更新、维护、备份馆藏各种数据资源,以有效保证图书馆数据可以长期、可靠的有效保存;另一方面,云计算服务商虚拟化的对技术的海量存储,为数字图书馆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条件。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不需要冗余设备,它一方面采用数据副本的方式容错;另一方面,在每个虚拟盘多个副本的创建,提升了图书馆数据的可用性和访问性能。进而在云环境下,实现了海量存储网络系统。另外,各数字图书馆在应用云计算的同时,还应研究制定应用云计算所需的相关协议和标准,以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逐步形成本行业的参考标准和应用规范。云计算信息资源安全,受云计算提供商的企业信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包括图书馆在内的整个产业链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不断磨合,以促成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并对各方权力责任予以明确、对保障知识产权做出保障。云服务环境下,为了保证在“云”中存储和传输信息资源,不被非法下载和恶意篡改,应加强建设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公钥基础设施,是一个系统的平台,能够提供数字签名服务和公钥加密。应用和建设公钥基础设施,使云环境下图书馆能够更加方便地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和加密技术,这样,在各种网络应用中,能够对数字图书馆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做出保障。向云计算服务商交付图书馆的馆藏资源等信息后,就不再是由图书馆本身对信息保密控制权真正掌握,而是由云计算服务商掌握。这类信息要求保密,在云服务环境下,将有可能随着信息服务的多元化,在信息服务的各个环节出现泄露,并对图书馆的信息安全进行威胁。云服务提供商尽管为了保护用户数据,也强调使用加密技术。但是,无非是加密网络上传输的数据,不能有效解决正在传播和存储数据的安全性问题。
二、管理好用户权限,对图书馆信息安全做出保障
所谓用户权限,就是对系统进行使用时,在允许范围内,合法用户可以进行的操作。在登录系统之后,数字图书馆用户可进行一系列操作,包括浏览、创建等操作。但是,不同的用户操作权限是不一样的,在云环境下,图书馆负责创建、更新、整合图书馆信息数据;馆藏信息数据的维护,大量读者数据的更新,提交的订购信息、馆藏信息等都需要相应的管理权限,因此,云服务环境下,必须对云计算服务商、图书馆管理员以及普通用户的权限进行合理的划分,以便于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有效保障图书馆的数据安全。在云服务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图书馆对云计算服务进行购买后,则开始由云计算企业代为管理其全部拥有的数据。按照常理,图书馆数据的知识产权应该是图书馆完全拥有。但是,在实际建设与管理过程中,云服务的提供商会千方百计以知识服务等各种名义,对这些具有一定价值的核心数据进行利用,同时,还要合法化地利用数据。另外,在云服务环境下,我们还要做好用户访问控制。虽然在云服务环境下,各种资源得到了有效汇集。对用户来说,各种资源处于半公开状态,这一方面方便了用户访问与下载,另一方面,也为非法访问提供了可乘之机。
容易导致恶意软件的隐藏。还有,云环境物理异构性以及高度的逻辑复杂性,也给非法用户留下一些机会,借助于攻击云环境内安全漏洞,对所存储的各种信息数据和用户资料进行破坏。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非法访问和使用,以保证各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云服务环境下,图书馆要想做好信息资源的操作权限管理,必须将用户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同时,根据用户对信息需求的不同,严格控制不同层级用户对于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访问权限。目前,PMI(公钥基础设施)授权管理平台,是使用较多的权限对系统平台进行管理。在PMI体系的基础上,在用户给予请求服务时,将各种与信息资源相关的授权服务提供给全部用户,并对用户进行权限验证。PM(I公钥基础设施)授权管理平台,是保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安全通信的前提和基础。在云服务环境下,各类普通用户通过PMI授权管理以后,遵循事先指派的角色,查询图书馆数据;而在云服务环境下,图书馆数据维护工作人员在进行系统的登陆后,就可根据权限和角色,整理和更新数据。同时,对相应的操作权限进行分派,更好地维护和管理系统。认证用户的身份,对于图书馆数据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所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基于云服务环境下,只有对授权用户的认证,才能访问对云中相应的信息资源。但是,由于云计算环境的特点是跨组织性,无法做到每个用户在对云资源进行使用之前,都要验证一次身份。因此,被授权的图书馆用户身份认证方式在云服务环境下,只需主动进行一次身份认证,采取统一的单点登录方式,便可对被授权的资源进行访问。遵照自己不同的资源层,不同层级的用户根据自身设定的权限进行访问,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
1移动图书馆发展的现状分析
1.1移动图书馆系统建设的现状及构成要素
图书馆是文化、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提供了新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对移动图书馆系统进行开发。当前,移动图书馆比较常见的服务方式是资源揭示和信息通知服务,这两类服务让用户能够直接体验移动图书馆的专有性服务,但这两类服务仍然受到一定的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还需要根据无线移动网络特点建设真正体现移动图书馆价值的服务系统。一般移动网络包含了三个构成要素:信息系统、移动互联网、移动终端,移动图书馆与这三者也有着紧密的联系。移动终端是移动图书馆的最终服务载体,而移动互联网能够对移动图书馆的图片、文字、视频传输提供支持。已有的数字图书馆是移动图书馆系统开发的基础,移动图书馆根据已有的数字图书馆功能进行延展。以上几个因素对移动图书馆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智能移动终端功能不断强化,移动图书馆主要向智能判断、情景感知的信息服务模式发展。
1.2移动图书馆发展需要的关键技术
1.2.1资源揭示技术目前移动图书馆的资源揭示的支持技术主要有两类:WAP和APP解决方案。WAP技术易于构建运行,且维持了一般网络环境下用户的访问习惯,成了较为常用资源揭示方式;APP主要通过与用户端应用系统结合来满足服务的推送作用,一般用户在移动终端设备上面安装相应的APP应用就能进行后台服务器的数据交换,从而运行该功能。
1.2.2短信息服务技术主要有两类短信息服务:一类是通过短信服务器硬件(MODEM)与图书馆管理系统服务器的串口连接,这可以通过图书馆管理系统的短信管理来实现图书的预约借阅、还书时间提醒、续借书本等短信服务。另一类是通过相关的移动短信合作服务商的方式,这主要通过专业营销商,因其在短信服务方面的优势可以完善移动图书馆的短信服务功能。
1.2.3移动阅读技术此技术主要为移动图书馆解决两个关键问题:目前很多终端都是使用移动网络,没有固定的IP,所以无法获得对特定IP范围开放的数据库的阅览权、使用权;一些图书馆的很多数据库的PC界面并不适合所有的移动终端阅览,所以很多图书馆的数据阅览只适合在PC上面阅览。
2移动图书馆系统设计相关分析
2.1信息内容支持分析
移动图书馆提供的信息内容可以划分为电子资源和纸质资源,其中纸质资源的揭示主要依赖图书馆的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OPAC),而电子资源的揭示则主要通过图书馆数据库列表来实现。另外,移动图书馆还为中外文期刊提供导航服务。上文提到,数字图书馆是移动图书馆信息系统的基础,但应该注意,因为终端的不同,它们的信息显示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就信息内容的提供来看,数字图书馆主要是提供电子资源揭示或是直接阅览、馆藏资源,而移动图书馆的服务更加个性化。
2.2应用环境分析
2.2.1用户需求分析移动图书馆的出现就是为了打破传统图书馆实体资源的时间、地域限制,客户不能在闭馆时获得信息资源,虽然很多图书馆提供了二十四小时开放的数字化服务,但是因为受到IP的限制,很多资源只能在局域网之内才能获取。移动图书馆能够把已有的信息服务由被动服务转化为主动服务,服务突破了地域、时间界限,普及化的信息服务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2.2.2技术环境分析移动图书馆的技术要素包括:服务用户的移动终端、移动互联网、数字图书馆系统。
(1)移动终端技术。目前最为普及的移动终端是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在阅读方面,智能手机较传统手机具有极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更大和更高分辨率的屏幕、标准化接口、大容量存储空间等方面;另外一种移动终端就是平板电脑,苹果iPad平板电脑的出现大大提高了阅读者在线阅读的兴趣,很多读者也通过网络电子书城购买图书进行阅读。
(2)移动网络技术。主要包括3G网络和GPRS网络。3G网络主要是移动通信与国际互联网通信结合的新时代通信系统,它不仅能够对各种媒体形式进行处理,而且能够提供电子商务、电话会议、网页阅览等信息服务,同时能够实现全球覆盖。GPRS网络主要运用GSM网络的TDMA信道,提供中速的数据传递,它突破了GSM网络只能提供电路交换的局限,以提高相应的实体功能实现交换,这个改造程度并不大,但是能使用户数据速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并且不需要中介转换器,其连接和传输都更加便捷。
(3)数字图书馆系统。主要包括对数字技术处理和各类图文的存储处理。在数字图书馆的整体建设当中,信息技术的集成处理十分重要,其中不仅包括了一般的网络技术、安全保密技术、数字化技术、多媒体信息处理技术,也包括了具有针对性的信息压缩与传送技术、数据挖掘技术、信息抽取技术等。
3移动图书馆系统设计
3.1移动图书馆系统功能设计
3.1.1面向用户功能
(1)短信息服务功能。该功能主要是用来向用户发送图书馆的培训、书刊到期、公告等信息,系统需要将短信息服务模块的功能与移动图书馆的系统自动化服务进行连接,主要是为了识别用户身份,客户可以把借阅信息发送到自身的移动终端之上。
(2)资源揭示功能。移动图书馆的资源揭示主要包括了两个部分,一个是对数据库的目录浏览,另一个是移动网络环境下的“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揭示。ExLibris公司推出数字图书馆电子资源整合平台,对电子资源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和揭示,特别是对电子资源的导航来说,不仅实现了数据的动态更新,也实现了动态维护链接内容,这对于移动数字图书馆的资源揭示有着重要的作用。
(3)移动阅读服务。支持客户通过移动终端对电子资源进行阅读浏览,是移动图书馆的核心功能。短信息服务和资源解释功能能够让读者了解馆藏内容,而客户真正需要的是实现移动阅读,当然,部分资源仍需要读者到图书馆的物理场所进行阅读。
(4)个性化服务。移动图书馆的个性化服务是上述三个服务的综合,移动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的最重要的特点有两个:一是服务的集中性更强,各类型的服务更加的系统化,能够直接通过个性化的服务定制来进行服务集合;二是交互性更强。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各种电子终端百花齐放、针对移动图书馆的WEB2.0技术逐步深入,移动图书馆的更多功能也在不断开发当中。移动图书馆用户用例图。
3.1.2面向管理功能移动图书馆系统构建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方便管理,一般管理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对人力的管理,一类对资源管理。对人的管理主要是包括了对图书管理员和用户的管理。对于用户的管理是采用的WAP网络站点的信息核对,对图书管理员并没有特殊的管理方式,管理的方面多是人力方面的协调管理。资源管理主要是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防止资源被滥用,这是因为电子资源的易得性、易用性,还有对电子资源的使用范围和权限要进行明确的限定,要特别注意对电子图书的版权保护。移动图书馆管理员。
3.2移动图书馆的系统内容设计
3.2.1系统内容设计系统内容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层次的设计。针对普通用户的主要是比较普遍性的服务内容,如短信服务主要包括图书借阅、培训、讲座等内容,移动阅读主要包括非专业化书籍以及中文期刊等;而针对专业学者的服务内容包括了专业数据库的使用权限设置、中外文电子期刊的阅读、知识加工类型的信息个性化服务。不同的读者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设置不同类型的阅览方式。
3.2.2系统结构设计
(1)用户结构。用户能够通过网络及时了解移动图书馆的信息内容。移动图书馆的应用具有主动和被动的差别。移动图书馆主动提供的服务有借阅书籍到期提醒、讲座和培训通知等,这时移动图书馆主要是主动的一方,而客户根据自身需要,主动对信息进行查询和索取时,图书馆又是被动一方。
(2)信息结构。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可以分为电子资源和纸质资源。针对印本资源,系统结构设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通过与OPAC对接,实现对移动图书馆纸质资源的直接揭示服务;对印本书刊的借阅,需要用户直接到物理图书馆亲自进行借阅;移动图书馆对资源利用的统计和归类。相比纸质资源,电子资源具有网络可直接传输的特点,所以服务功能更加全面,系统结构设计包括了三个方面:通过图书馆订购完整的电子资源,移动图书馆本身就能够实现对电子资源的阅览;全文数据的直接访问,不包含直接获得电子资源,可以借用用户身份登录移动终端进行阅览;电子资源的加工化服务,主要是针对用户已经获得的电子资源进行整合归纳。
(3)管理结构。针对用户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认证,移动图书馆系统用户认证可以保留数字图书馆环境下的分散认证的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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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人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而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首要途径。每个学生能否受到有针对性的教育,并得到全面发展,班级管理至关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班主任工作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耐心疏导,促进班级后进生的转化
每个班级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后进生,他们之所以会成为后进生,是因为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障碍,如,在他们身上具有很多不好的行为习惯:打架、骂人、说谎、违纪等等,或者是在判断是非问题上,他们认识水平较差……总之,他们身上的一切,其他学生都看不惯。但是,作为班主任,我们不能放弃这些后进生,如果我们只把精力放在其他学生身上,对这些学生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他们会向更坏的程度发展,因此,对待这些学生,我们应该做到耐心疏导,促使他们在我们的精心指导下得到转化,以使我们的班级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得心应手。比如,我们要注重后进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并通过班干部对后进生的帮助和照顾,使他们的学习情况得到改善。我们也要及时对后进生的学习成果作出评价,并使用激励、赞美性的语言,这样,在他们感受到成功喜悦的同时,会产生学好各科成绩的自信心。另外,作为班主任,我们还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如学习方面、思想方面、生活方面等,使他们感觉到,班主任并没有放弃他们,而是十分重视他们,这样,他们既不会产生心理落差,也愿意朝着正确的方向进步和改进。
二、家校结合,促进和家长之间的交流
在高中阶段,只靠班主任的一己之力,是很难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还应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家校结合,使班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但是,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既然交给了老师,就应该由老师全权管理,自己只负责孩子学习的后勤工作就行了,其实这种想法是十分片面的,家长只有和老师一起,对孩子的学习状况和心理状况进行监督,并进行正确的引导,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作为高中班主任,我们要主动和家长联系,及时告知他们的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身体情况、心理情况等,同时,要向家长宣传班级的管理规则和制度,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从而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达成共识。另外,在和学生家长进行互动时,如果有的家长存有错误教育观念,我们要及时指出并加以纠正,使他们用正确的教育方式教育孩子,从而避免学生因为父母的影响,产生消极心理和错误的人生观。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高中班主任,我们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并通过采取合理方法和措施,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并且以此增强班级凝聚力,使我们的班级成为一个优秀班集体。
一、小学毕业班班级管理措施
1.加强日常教育,制定符合班级情况的管理制度
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上课条件并不完善,但即便如此,也要制定符合班级情况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定好了相应的上课管理制度、作业上交制度,才有助于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及班级凝聚力的产生,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意识到集体的重要性。
2.在学习指导上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在小学升初中的最后一年,学习已经不同于其他年级那般轻松,而且到最后一年,每个学生存在的差异也会逐渐体现出来,这时候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形成优秀学风,均衡每一个学生的各科成绩,需要老师在学习指导上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单一地采用一种方式面向多个学生,而是面对不同学生提出不同疑问,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让他们得到知识并促进学习成绩的提升。
3.关注每个学生的心理发展
尽管小升初在所有的升学考试中处在难度不太高的地位,但在很多的农村地区,一些家长对这一个考试也非常关注,认为这是自己孩子改变未来的第一步,这时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变化的持续关注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不管什么类型的升学考试,考的其实都是每个学生间心理的较量,因此在毕业班的班级管理中,老师还要对学生加强心理疏导,让他们带着轻松的心情学习,这样常常会让学生在最后的考试中发挥超常水平,取得优秀的成绩。
二、结语
班级的管理建设往往直接影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个人素养,甚至之后的学习生活都会因为毕业班中的环境而发生改变,优秀的毕业班会让学生的心理因素变得优秀,而正确的班级管理会让小学毕业班级加强凝聚力,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好的生活范围。这其中离不开教师的不断总结和不断改进,只有在教育方式上实现真正的改变,才能让毕业班级变得更加富有生机,让学生更加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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