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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村人口较多,老龄化问题逐渐突出,各地城乡差异又不同,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农村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不仅需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且要注重各地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和实施相结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路径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早在2005年就提出要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问题,但是目前的城乡差距仍在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标准差距越来越大,诸多问题的出现影响了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效力差。
一方面,民政部1992年制定的《基本方案》只是部门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大多数都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部门规章,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级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去操作,既有随意性,又有不稳定性。这种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就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再者,如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补助都不具强制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另一方面,在内容上,由于《基本方案》的制定时间在2o世纪9O年代,当时的农村经济状况和现在的现实情况相比,有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本方案》严重滞后,甚至存在诸多明显缺陷,譬如,物权法颁布后的农民承包地与养老保险问题,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条款,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现行城乡统筹情况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2)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多数地区来说是一种鼓励性或引导性的储蓄,没有真正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或者说在经济发达地区只享受到改革开放给广大农民带来的部分实惠。《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种三方筹集机制,从理论上来讲是比较可行的,实际上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尤其是村级经济相对比较薄弱的地区根本无法实现。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多数乡村没有积累,集体经济根本不可能进行补助,因此“集体补助为辅”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集体经济薄弱的地区通常都是地方财力一般的地区,当然也无法提供以政府为主的养老基金融资。“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因此,国家政策扶持也起不到实质的效果。由于没有国家和集体的补贴,农民对未来希望的无法判断,对比较现实的农民来说就没有任何吸引力,加上许多地区农民相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子女教育、吃饭穿衣、医疗生活等有时都难以保证,更不可能缴纳养老保险金。因此,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性或引导性储蓄。相对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强制性收缴费制度,个人缴纳占工资3~8,企业配套1O一15,国家还有财政拨款等,保险金差距自然越来越大。所以,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社会保障应该具备的社会性和福利性的特征,没有考虑目前十分关注的城乡统筹问题,无形中扩大了城乡的差距。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门槛高,操作上有缺陷。
据调查,农村人口中素质较高、有一定能力和经济头脑的人都已经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城市,享受城市的部分公共资源,余下的多数是经济相对较差、年龄相对较大、水平相对一般的人群,这部分人更需要关心、更需要农村养老保险、更需要社会保障。然而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这一规定将贫困农民的养老保障排斥在外。交纳养老保险设定的门槛“保富不保穷”,阻断了贫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路径。《劳动合同法》从理论上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但是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18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9万。这意味着,在全国2亿农民工中,只有不到lO的人有可能享受到“老有所养”的保障。即使这10%,也并不是一个稳定的数字,一些农民工最终选择了退保。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运行低效,农民信心下降。
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注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效性。《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利率和债券利息的不断变化,加上物价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失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
2健全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
(1)通过立法形式约束和强制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我国实际,结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通过法律化细则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运行。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保障标准、收支程序、执行政策监督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以法制形式将农民的这一合法权利确定下来,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普惠制。
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是全覆盖,因此,完善覆盖对象,真正体现公平性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措施。日本建立的凡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者,可免于缴纳保险费,但退休后其免缴期间的养老金水平是原有水平的1/3,这也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关怀。农村乡镇建立更多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让更多农民得到养老保障。在目前全民实行城乡统筹有困难的情况下,实行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保险体系,与城镇居民同工同险,享受政府、集体的阳光。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力度应加大,应该维护社会公正,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3)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非缴费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做法是有困难的,但是部分地区借鉴法国非工薪人员保险制度明确个人缴费仅为28,农业工人交14.75,日本国库就支持三分之一的做法还是有条件的,可以逐步推行,或在部分发达省份先行实施。因此,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中央财政预算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国民社会保障预算,同时明确各地在财政支农支出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补贴资金的数额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农民收入的增加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情况以及其他的意外损失情况等确定,尽可能提高集体补助和中央财政扶持的比重,给农民参保增加信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对于部分地区也可建立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日本的离农政策和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如通过土地流转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从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繁荣农村经济的大局角度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显得十分重要。
(4)多渠道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
在三方缴费到位和补助水平提高的情况下,一种方法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同时,国家应出台基金运营收入不纳税的政策,更好地保障基金的有效增值;另外一种方法是可以规定,凡是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甚至全国有关机构管理。通过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的水平,确保农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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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是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责任到位,养老保险专属服务机构升级,社会保障模式趋于多元化等。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经验表明,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媒体宣传,创新养老基金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笔者采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于不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模式问题。
关键词:国外;国内;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分析
1.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1.1.1瑞典瑞典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典型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式原则,同时,瑞典也对每一公民实施终身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每位公民从出生开始就纳入国家设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直至死亡。1913年,《全国养老金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瑞典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按照法案所规定的内容,普通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缴费义务与享受养老基金的权利。对于那些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养老金费用的公民,政府会给出一定的经济救济,但是享有政府救济的公民经济收入条件必须情况属实。瑞典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全面并且历史悠久的国家,他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包括3个层面,即国家基础养老基金、国家附加养老基金和部分养老基金。然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严重的问题。1960—1980年,短短的20年,瑞典国内劳动生产率从5%下降至1.6%,1982年,政府财政赤字高达13%。除此之外,1974—1984年,接受社会救济的家庭由22万增加到30万,同时,面对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瑞典对于养老金制度开始实施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将过去现收现付制度模式改变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模式。1998年,政府及法律部门将养老保险缴费模式转向新的制度模式,现行的养老金模式主要由公共养老金制度、工作单位养老金与商业养老金3方面组成。
1.1.2德国德国是一个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1957年《农民老年援助法》的设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老年保障制度设立,这项制度主要的实施对象为一些比较独立的农业企业主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1995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社会改革法》标志着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会救济层面转至社会保险领域,农民可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权利而不再是一些硬性制度下的社会保障。在德国,国家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特点为农民设立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3方面。主要是满足农民当中一些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及妇女的生活需求[1]。农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补助与个人缴费两部分。作为投保人个人所缴纳的费用标准是一致的,对于相关企业规模不再考虑的范围之内,共同劳作的家庭成员的保险费用由所在企业的农场主承担,保险费的金额为农场主保险费用的一半。
1.1.3法国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上建立并实施的。1952年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961年疾病、生育、残疾被列入到了保险范围。2001年在保险体系中又加入了人身意外险,2003年又补充了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立所针对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受雇佣的农业工人。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济来源是由国家补助、农产品附加税、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保险部门的转移支付组成的。农场主与农业工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保险费用,其中,农民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妇保、工伤和残疾等各项保险。此外,法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农民纳入一般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又针对农民设置了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1.2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2.1养老基金的公平性较高以上3个国家农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面,瑞典和德国,养老费用的缴纳由国家、雇主、雇员3者共同承担,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农民在养老保险资金费用上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法国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不同收入农民设置不同的名义账户,即每位公民,即使收入较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农民都可以享有最低的国家养老金补助。
1.2.2建立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外部分国家为了体现出农民的特殊性,将农民从公民的群体当中划分出来,单独对待。如瑞典政府认为,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田间劳动,在日常的农产品收入中,农民所缴纳的税费相对比较低,不足以弥补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所以设定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较高,以此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2]。
1.2.3保障模式由单一走向多元化上述3个国家都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设立多元化养老保险模式。回顾瑞典将近200年的养老制度,发现90%以上的农民选用的第一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则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近几十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还开设了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即根据个人需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设立维护了公民权益的公平性。在德国与法国,在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实施时期,政府部门淡化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之间的公平性,由于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具有不等性,使得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加重,最后矛盾激化,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制定。因此,模式的多元化为国家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1.2.4注重法律保障上述3个国家所建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是农村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效武器。在瑞典,一些公民被强制性地参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法国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根据农民生产收入水平与生活需要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目标明确的制度为农民合法权益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问题分析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企业补助的基础养老基金与个人养老补助基金相结合的两种模式。在国务院颁布的养老保险意见指南上明确规定国家及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要进行维护与监督
(1)基础养老基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与原则,每位公民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平均为55元/月。根据东西部地区生活水平与经济来源的收入程度,对于东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补贴政策为自助补贴的50%;而对于西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是全额补贴政策,这些补贴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支付[3]。各个地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公民的收入水平而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实施全额发放政策。
(2)个人养老补助基金。各个地方的政府为每位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民设置了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位农民自身账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资助、企业等相关公益组织资助、集体补助与个人支付等,这些资金以个人财产进入到每位受益人的账户。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根据每位农民具体的收入水平而定,一般政府每年给每位农民的资助大约为30元,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情况,当地政府可以代替村民上交所有养老保险费用。而对于那些投保比较高的村民,政府可以给出适当的奖励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规定。集体补助:集体补助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指南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集体补助的来源一般是当地的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资金补助,这些补助的标准一般是当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会议决定的,一般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资助的力度比较大,而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一般不会存在集体资助这项内容。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的标准根据每位农民的收入水平而设置了不同的自身投保档次。一般设置在100~500元,每位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需要和收入水平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档次。同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各个地区本着以“上一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次进行缴费。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在法律层面上,仅有国务院2009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南,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条文。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引导与实施方面无法律可依,进而使得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程度降低,同时,也因为法律对于社保养老的立法层次较低,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4]。
(2)资金筹备困难,支付水平低。由于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再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农民在个人账户的资金筹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家庭的大部分开支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主要的社会保险资金依靠政府与中央财政部门。
(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单一,缺乏系统化的管理和普及,致使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模糊认知度不高。严重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程度。
3国外经验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全面法制化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成功运行的保障。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这表明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的不断加重,如果农民在合适的年龄不参与新农保制度,会使得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法制化、强制化,这样才能保证每位农民养老保险得以保障实施。
3.2建立多元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多种不同模式养老保险支柱的设立为不同需求的农村人们解决了更高层面的生活需求问题。回顾国外的养老制度历史,我们发现有将近90%以上的农民的第一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不断开设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选择,即根据自己个人身体的需要自己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
3.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政府各个时期相关的农业政策与管理机制密切关联,并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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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J].学术交流,2009(9):129-133.
[4]刘影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5]吴英英.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8.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全国人大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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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正在面对一个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危机。人口老龄化水平的迅猛提高,必将对我国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很大的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涵义和内容
政策执行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其必须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设计精神相一致,这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加之执行部门对政策精神把握不准或手段、方式、方法欠妥当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与政策精神相背离的现象,而这种背离又会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滋生不信任感甚至反感,从而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作用和意义
(一)增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全体农民的事业,只有全体农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政策持续发展,并进而实现政策目标。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恰恰能够激发农民对政策的普遍支持:一方面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并向政府及时反馈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促进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将积极参保缴费并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不断增加基金收入和提高养老金水平,有力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否则,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农民冷漠和抗拒,政策作用难以发挥。正如斯诺(C•P•Snow)所指出,“在任何高度复杂的组织中,要想使任何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必需调动各个层次的人员。只有他们的决心、他们的积极性和他们的认可(总之,避免他们的消极抵抗),才能决定一项决策能否及时得以贯彻”。
(二)降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成本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农民对政策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高,那么政府不需额外增加人财物等保障政策顺利执行,政策运行成本将保持在必要水平;如果农民对政策不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低,那么政府必须额外增加人财物等来保障政策顺利执行,这无疑增加了不必要成本。例如,农民不愿参保,政府需增派专人并投入相应财力、物力和时间对其宣传动员;即便农民愿意参保,但普遍选择低档缴费,以至于基金收入规模小,在同样成本投入的条件下,基金运营成本当然变高。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可以减少政府不必要投入,降低政策运行成本。
(三)避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偏差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往往出现偏差,对于偏差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政策认同来说,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政策执行者引起的;二是由农民引起的。如果政策执行者对政策设计缺乏认同,那么它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是很积极,甚至背其道而行之,过去的“老农保”、“新农保”以及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存在该现象。如有些地方擅自提高最低缴费标准,以至于缴费困难群体难以按期完成缴费;有些县区为减轻本级财政压力而擅自调低政策补贴标准等。如果农民对政策设计不认同,往往会拒绝参保,或即便参保也不会积极缴费,甚至经常停保等。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作用和意义。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程度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某种程序和形式赋予政策的合法性,谓之为狭义合法性;二是由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所赋予的合法性,谓之为广义合法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实现两者统一才能顺利实施。否则,即便具有狭义合法性,也不能为最大多数农民认同,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不能顺利实施。正如哈特(H.L.A.Hart)所指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
(五)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基金支付能力持续有力、政策设计不断优化以及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对这几方面有着明显的综合增强作用。例如,前述的基金收入因农民积极缴费而不断增长,从而基金支付能力得以根本保障;政策在农民积极参与建设的条件下,不断得以健全、调整和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农民认同”的“督促”下得以不断提高等等。事实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既是一个政策合意性目标,也是一个有效保障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心理性系统机制(尽管其内部结构关系难以具体化),其以自己特有方式不断对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政策优化、动力供给、效率提高等的推进。因此,农民政策认同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民主化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自制度化以来,任何阶段的任何政策模式都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单方制定的①,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农民作为政策目标群体却始终被置于决策程序之外,不能在决策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更不用说与其他利益集团争夺养老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民实际养老预期值当然会存在偏差,无论这种偏差是益于农民还是损于农民,其必然影响农民政策认同度提高。之所以这样,主要是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权未得到切实维护。由于原来能表达愿望和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衰弱,“它不仅在形式上为村民的心理认同设置了障碍,而且在功能上使村民失去权威的依靠,在工作上使村民失去行使权力的保证”。加之建国后农会已不复存在,而当前代言农民利益的组织尚未正式形成,以及农民利益表达在空间上极其分散,彼此间很难交流集中,以至于对政府决策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影响。同时,农民人大代表份额少和代表身份“虚化”又在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表达利益的制度路径。例如,六届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分别为11.7%、10.5%、9.4%、8%、8.4%、6.7%,农民代表比例与农民数量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代表中大多还是村干部、企业家或先富阶层,真正来自普通农民阶层的很少。利益表达权缺失往往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被轻视的失落感,其必然降低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太低
保障水平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如果其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民养老需求,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价值就会受到农民普遍质疑乃至不认同,因为“政策预期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政策认同的程度,尽管政策预期值很高不一定就会带来高的政策认同的同步增长,但是政策预期值很低却肯定不能带来高的政策认同”。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于坚持“保基本”原则,在低缴费、低补贴和低基金收益的条件下,农民养老金预期值必然很低,所以农民对政策的认同度并不高。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张丽宾(2013)对全国6省12市县区的访谈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反映当前养老金水平偏低,中央和地方补贴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均才百元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已现拐点,但这主要是行政力量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由农民对保障水平认同带来的,相反强制还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提高。当然,农民小农意识之贪利动机也有一定影响,如少量缴费可获得可观补贴,但这不是主要的。
(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质量不高
政策执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目标群体对政策的心理认同感。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高,专职经办人才缺乏,业务经办手段、方式、方法等还比较落后等,以至于政策执行质量与农民的满意目标还存在某种差距。例如,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运营收益普遍不高甚至贬值,以至于农民预期养老金受损;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还不能实现快捷、便利和高效;经办管理部门对政策不忠现象时有出现,业务经办中的错误还不能完全杜绝,工作人员服务方式和态度还未实现人本化转型,农民还不很满意等。河南农业大学的李伟对河南三市五县国家“新农保”执行情况的调查就证实了这点:基层乡镇政府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有8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很满意;强制农民参保的情况仍然存在,尽管所占比例不高;业务经办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经办管理秩序;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不及时,有4.7%的被调查者反映了该情况。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部分农民对政策有抵触情绪。因此,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必然选择。
(四)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认知有局限
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度越高,其参保率就越高,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就越高。而影响农民政策认知的关键是其文化素质。然而,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6%,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只有15.4%,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2.4%。文化贫困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往往难以理解或只是一知半解,对政策所赋予的社会权利和养老利益根本认识不到,更不清楚政策对规避自己晚年生活风险的意义,只看到享受利益须履行长期缴费责任,这对注重眼前利益的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结果政策认同度不高。另外,农村几千年积淀的传统文化理念、心理、习俗等对农民政策认知也有负面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认同。例如,以养儿防老为核心的家庭养老文化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该文化认为只要有子女养老就无需担忧,不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合理的消费习俗和消费方式使大部分农民收入优先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医疗、生产经营等,以至于养老保险不被农民重视;短视性和自满性的小农意识又使农民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只安贫乐道和因循守旧而不主动接受养老新事物。文化素质不高和传统文化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必然存在局限性。
(五)农民对基层政府公信力尚有担忧
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主导力量,其公信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农民政策认同。其公信力越高,农民对其信任度就越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也就越高。由于历史上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主要是作为农村社会管控者而存在的,所以其公共服务职能非常微弱或根本没有。然而,随着税费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及时跟进,基层官员公共服务意识直至目前依旧很淡薄,农民对其信任度日渐下降。同时,其政策动员和执行的能力大大下降,以至于农村中干部往往是作为农民的异己力量而存在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公共政策又需要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去动员和执行,可想而知农民的政策认同度肯定不高。更有甚者,有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工作政绩不适宜地采取一些粗暴方法和措施来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雪上加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据调查,相当数量的农民参保是行政强制的而非自愿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担心政府政策会变化,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这反映了农民对基层政府不信任。因此,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对策
(一)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农民养老利益实现
“公众讨论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对于在民主框架下制定政策具有中心意义。”当前首先是改变村民自治组织“弱化”、农民人大代表比例低和农民代表身份“虚化”状态,让普通农民广泛地参与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使农民养老利益之声真正能发出来、传上去和有影响,从而在制度上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其次是加快发展农民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把分散的农民整合成对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有压力和制衡作用的集体,根本改变农民在养老资源配置及其制度安排中的不利地位,使农民不仅能顺畅表达自己的养老意愿和参与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还能在其中争得应有的养老利益,从而使农民养老利益表达获得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农民对政策才能普遍认同。正如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在政府政策决策中必须建立由民众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如此,政策才能具有普遍群众基础,才能为群众所普遍认同,才能在实施中耗费更低成本。
(二)优化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养老待遇预期水平
首先,根据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落实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并加大对高档缴费和长期缴费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进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其次,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个人缴费补贴与财政收入、农民纯收入、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生活质量相协调,其供给标准应随这些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实现动态制度化,从根本上化解通货膨胀贬值和政府补贴不能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问题。第三,养老金计发要根据农民纯收入、社会工资及物价水平作即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养老金领取也要与领取年龄、缴费年限成正相关,避免个人账户赤字。第四,建立地方财政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个人账户动态化“注资扶助”机制,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在年老时享有社会平均养老待遇。第五,实行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市场化投资运营,保证基金收益可观增长。政策设计优化必将提高养老金预期水平,增强农民政策认同感。
(三)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执行质量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经办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经办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保证足够经费投入;完善基层经办服务网络,建立覆盖村社的基层经办服务平台,使经办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农民参保提供“一站式”高质量服务;创新经办管理手段、方式、方法,简化参保程序和业务流程,使之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从而使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在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方面更加快捷、便利和高效,人本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和职业变更不断的问题,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制度间的衔接转移,并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在转移接续中不受损失,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心理上的顾虑;加强对经办管理的执法监督,杜绝各种违背政策设计及其精神的行为,防止风险性和人为性基金流失,使农民利益受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绩效评估机制,以检查评价政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政策精神解释宣传,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针对农民文化素质低和对社会保险知识难于理解问题,经办服务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让农民理解政策设计及其精神,切实提高农民政策认知水平。具体说,要加大对政策宣传经费投入,以解决宣传中所需的设备购买、师资雇佣、耗材消费等资金困难;利用多种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优势,让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始终发生在身边;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到村办培训班,对农民开展社会保险知识辅导,着力讲解给付水平、缴费标准、计发办法等,彻底算好农民的保险利益帐;发挥村干部的政策宣传优势,在系统培训后利用各种便利时间向农民普及参保知识;加强专职经办队伍建设,尤其是经办人员的宣传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政策宣传意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基层代言人。
(五)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基层政府公信水平
推进基层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提高基层政府及其经办人员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意识,改善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形象,不断获得农民的普遍信任,这是提高农民政策认同的有效途径。具体说,一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直接执行人,要不断增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经办业务素质,在认真解读和把握好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身边的政策解说员和服务员,并耐心地帮助农民排除各种疑问和顾虑,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并主动支持政策建设;二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要改进政策执行方式,切实从农村实际和农民利益出发,不搞急躁冒进而片面追求高参保率和高基金积累率,“注重政策的循序渐进,对农民参保多动员宣传,不搞附带性‘捆绑式’参保”,以防造成农民利益损失;政策执行要公开透明,相关保险信息如银行利率、补贴标准、养老金数额、基金收益情况等,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公开,保证农民知情,接受农民监督;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在基金管理上要做到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在根本上消除农民对基金安全的顾虑;加强基层反腐力度,净化基层干部队伍,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
中国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可行性分析
1政府方面:财政及政策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已经初步具备了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的能力。除了财政给予支持以外,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于“三农”,政府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减免农业税,建立农村医疗合作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当然政府并不只是制定框框架架的条例,而是实实在在地在实践。例如:2005年用于农业的国债资金为376亿元,占国债项目基金的比重达34.2%,同时在医疗改革上又投入32亿元,还安排了122亿元的扶贫资金等。
2农民方面:部分农民具有了一定的担保能力及意愿
人均收入的增长使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接受教育的水平也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不再单纯地依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等这些传统的模式,而是对社会养老保险有了迫切的需求,并不断得到强化。农民劳动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他们逐步迈向小康社会,同时,再加之他们现在又具有一定的非劳动收入,就更呈现锦上添花之态。虽然这些不是所有农民都具有的情况,但是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是不成问题的,因此,部分农民具备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
民政部1992年1月3日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2004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可是这两部法律又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它性质的不明确增加了各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难度,不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条例,再鼓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自身的发展特色制定一定的地方性法规,使它们相互辉映,中央和地方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及监督管理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层次虽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管理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是由于县级管理过于分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不齐,这样很难保障基金能够得到很好的投资。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该逐步提高管理级别,除了进行县级管理以外,还要由此逐步过渡到各省、市或社区的市。在各个省市或者由社区的市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大量的基层工作人员,降低工作运行的成本,而且有利于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得到规范化的管理。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使中国在近期内还不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按照由部分到整体、由差别到统一的发展思路,分对象、分阶段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避免“一刀切”。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应着手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而西部地区仍先实行家庭养老的模式。
结语
目前,虽然在经济方面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它并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全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反而加快。因此养老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城市地区经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农村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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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学理念是指整个体育社会学的体现之中,引导着国家规划体育发展的方向。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体育社会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1城市发展过程中,缺少对休闲体育产业空间的规划
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也意味着社会中的劳动人口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变过程,它体现了社会生活及生产水平的总体进步。城市的发展有利也有弊,他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方式制造了更多的不利因素。曾有学者认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的迅速发展,全球城市化发展趋势的明显加强,使得城市规划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其中就包括对休闲体育的规划,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休闲体育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地位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越来越重要。但为了促进休闲体育的发展,我们应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城市休闲空间。而现在这种问题却难以解决。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许多城市因为人口较多,交通堵塞,环境质量差及空间拥挤等问题,导致城市休闲规划严重受阻,大多数人有时间却没空间从事体育活动。当然,理论上讲,这与当时人们在规划城市发展过程中缺少对休闲体育观念上的认识有关。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城市中的人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2休闲体育业与城市化的发展
罗歇•苏认为: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也伴随着人们娱乐精神的成长,城市作为娱乐发展的根源及基地,为人们进行娱乐活动提供了更多的项目选择。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也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首先,原先的以密集型农业为主的传统农业发展模式逐渐转向工业化农业形式,使得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其次,相对于农村来讲,城市经济的繁荣不断吸引着新一代的年轻人疯狂追逐多彩的新生活,他们作为新时代的主力军,为休闲体育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最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变得逐渐密集并形成一些小的城镇,他们在生活和生产方式上采用城市化发展的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小镇逐渐发展成一个个独立的城市。在这种城市化演变过程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上逐渐彼此依赖,很长时间以后就会形成属于自己的交际圈,节奏化和规律化的生活方式以及一些法定假日,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休闲时间,使得大多数人有了想要休闲和从事休闲活动的可能。
3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
在当代,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竞争日趋激烈以及社会变化日新月异,这种竞争归根结底其实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竞争,人们为了提高竞争能力,不得不进一步完善和改变自己,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样一来,人们的休闲时间就会被大量占用。话说回来,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以及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使得人们疲于应对,这也阻碍了人们从事休闲体育的潜在可能,为了适应新的发展环境,人们不得不去接受新知识和新挑战,迫使自己在余暇时间不断地提升和完善自己。这也间接影响了休闲体育的进一步发展。
4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物质产品在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也激发了人们的欲望,这种欲望迫使人们不断地努力工作,获得更多的财富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同时,生产推动消费,消费促进发展。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中日用物品的不断更新,人们便已习惯某一层次的生活水准,为了保持这一“水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时间去从事更多的工作,进而在循环往复的情况下,人们的休闲活动便被不断挤压和忽视。
5行业中工作时间的延长
自20世纪以来,人类从事休闲体育的时间便有所减少,但没有相关明显的数据资料能够证实这一问题,而关于二战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缩短倒是有很多资料可以证实。如今,在所有行业中,服务业占到了8成之多,这些行业因为要做正常工作以外的很多琐事,所以常常有加班加点的时候发生,这一因素必然导致人们从事休闲活动的时间减少。
6失业者待业时间过长
21世纪,许多国家都会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话题——人口失业问题。资料表明:这些国家中,至少有两成的失业者长期处于失业状态。有时甚至是在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些劳动者有更多的悠闲时间去享受生活,但却没有良好的受教育背景以及没有足够多的财富去享受休闲生活,这也阻碍了休闲体育的发展。
7网络游戏的冲击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休闲娱乐方式,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具有更大的诱惑力和吸引力,电子游戏种类繁多,新鲜刺激,对玩耍者动作的灵活度或脑力的反应速度有着很高的要求,电子游戏的特点是对地点没有要求,随时随地都可以尽心。因此,电子游戏对休闲体育具有一定的挑战作用。
一、我国体育社会化与体育教育改革的现状
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但这项政策在一些学校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一些学校,体育锻炼时间对于学生来说就是补习的时间,一些教师自然而然的占用了学生的体育运动时间,政府锻炼学生的初衷,反而加大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这在我国是很普遍的现象。
二、解决我国体育社会化与体育教育改革中不足的措施
1.发挥地方对体育社会化的促进作用
国家的体育社会化虽然存在不足,但是我国的体育社会化依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家推行的国家运动锻炼标准,在我国已经有3亿人达到了指标,实施国家锻炼标准的学校和企业已经超过40万,大量的城运会、普通运动会得以举行,极大的调动了各地区百姓对运动的积极性。但是,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就需要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作用,适时地制定政策,发挥团体和个人的优势,集思广益,保证政策的科学性。
2.提高对政策执行力度的监管能力
对于一些学校存在占用学生体育锻炼时间的情况,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政策能顺利的执行。在我国的政策中,是禁止学校组织晚课的,但在一些学校中,晚课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政府监管严时,就取消晚课计划,一旦监管过去,就继续组织晚课,与政府打起了“游击战”,这种现象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屡见不鲜。同时,学校的体育活动是我国体育教育改革的主阵地,加大对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监督是刻不容缓的。所以说,一定要提高对政府政策执行力度的监管,保证体育教育改革的平稳进行。
3.加强体育师资力量建设
体育老师是体育教学中的核心,所以说,培养新形式的体育老师是现阶段我国体育教育改革的主抓方向。提高体育老师的薪资待遇、改善体育老师的工作环境、抓紧基本体育设施的建设是我国体育教育改革中的重点。其次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加快改变现代体育教学中不合理结构的步伐是不能够停下的。在现阶段我国非体育学校的教师比例中,体育老师所占的比重是最小的,一般的高等学校中1—2个体育老师,往往会负责起一个年级的体育教学活动,巨大的师生比例,很难保证体育老师在体育教学中能照顾好每一个学生,更难保证体育老师能针对不同学生提出不同锻炼建议,影响了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不利于体育教育改革的深入。
4.注重体育教育改革的现代化
体育教育改革是体育社会化中重要的环节,这就对体育教育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持体育教育改革的现代化,时刻注意用现代化的知识完善我国体育教育改革,保持现代化体育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将现代化印入人们的脑中,让体育成为我国现代化改革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将现代化引入我国的体育教育改革中,更要剔除陈旧思想,拨出落后的体育教学模式对现代体育的影响。在很多人的心中,所谓的体育课,只是体育老师带着学生在操场上跑两圈,之后就是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与我国人的心中。所以说,一定要坚决取缔这种旧的思想上的陋俗,时刻用科学的、现代的体育教学思想指导体育老师的教学,保证学生在短时间内,能够接触到系统的、科学的锻炼。
5.注重休闲体育的发展
休闲体育,时时刻刻的存在于人们的身边。比如,一些老人在清晨打些太极拳、一些年轻人在广场上打羽毛球,这些都是休闲体育的表现。休闲体育具有“自由性、文化性”,一份美国报告曾表示,人们把三分之一的时间和金钱用在休闲上,休闲成为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目的。在现阶段的中国,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休闲”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把人们生活中休闲元素融入到人们的体育活动中,是现代人们的新的需求。所以说,要时刻重视休闲体育的发展。体育社会化和体育教育改革是利国利民的大事,需要我国各个阶层的持续关注。在现阶段,更应该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体育社会化的推广中,保证每个国人都能享受到体育社会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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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体育 教育体育参与大学生
论文摘要:通过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认为,大学生是否参与体育,以及以怎样的模式参与体育,并非简单的参与或不参与的个体行为,而是受到更大的社会背景的影响。其中,性别、家庭支持以及学校和群体内的体育氛围是影响大学生是否参与体育的重要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
体育是 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体育运动对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都具有其他活动所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大学生是我国青年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体育对他们的身心 发展以及社会化水平都具有特殊的作用。在高校校园内,体育作为一种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化手段而被整合进大学校园内的社会世界。有鉴于此,本文将从社会学的基础理论出发,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大学生的体育参与进行研究,研究始终围绕“体育参与并非一个简单的参与或不参与的个体行为,体育参与受到更大的社会背景的影响”这样一个假设展开。
二、研究方法
(一) 文献研究法:针对本研究所涉及的议题,利用图书馆、资料室、 中国知网、文件汇编等资源收集了相关资料。
(二)观察法:亲历体育课、体育社团组织的活动、体育比赛的现场,观察和体验体育活动是如何组织的,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角色和角色扮演,以及其他具有社会学意义的角色行为。
(三)问卷调查法:设计了“体育与大学生社会化”的调查问卷,主要针对大学生的体育参与和社会化进行调查和测量。
(四)访谈法:为了更深人地探讨体育与社会化的关系,在问卷调查的同时,针对本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采用深人访谈的方法对25位大学生进行了访谈,收集了大学生在运动中的体验以及对体育的意义解读的第一手素材,在对访谈资料归纳和概括的基础上,分析体育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
三、研究主题的操作化及概念结构
操作化是指由研究主题,到具体问题,再到测量指标的过程。本问卷调查的主旨是测量大学生的体育参与模式,在此,体育参与是因变量,大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资料是自变量。
美国学者凯尼恩(G. S Kenyon)认为,体育参与应该涵盖体育认知层次、情感倾向层次、直接参与层次、间接参与层次等多个层次的倾向或行为。本文认同凯尼恩的体育参与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体育参与概念进行操作化:1.直接参与是指以直接身体运动的形式参与体育的方式。直接参与概念通过测量两组变量来进行:代表参与程度的“体育人口”,代表运动 历史的“运动年龄”。2,间接参与是以观赏体育或收集体育信息等非直接形式参与体育的模式。3.体育认知是指参与者对体育知识、信息的了解程度。4.情感倾向是指对参与体育活动的热爱程度。另外,本文认为,除凯尼恩的体育参与的4个层次外,体育参与还包括了个人体育消费和体育参与中的互动两个变量。其中个人体育消费通过测量大学生个人每年的体育消费获得,互动通过测量体育中互动的频度、广度、深度3个指标获得。通过上述分析,本研究确立问卷的概念结构如表1所示。
四、问卷调查及结果分析
(一)抽样及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综合类、文科为主、理科为主的分类,兼顾重点和一般院校的原则,选取了8所北京高校、3所外地学校的大学一年级至大学四年级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为研究对象。依据学校体育课课表随机抽取上课时间和上课班级,对班级内同学进行测量。
样本特征:样本总量为1218人,其中男728人(59.7 %),女490人(40.3 % )。年级分布:一、二、三、四年级的大学生分别占总样本量的49.5%, 38.8%, 6.5%, 5.2%。96.3%的被访对象年龄在1723岁之间。所学专业的分布:理工类574人(47.1 %)、医科类70人(5.8 %)、农学类7人(0.6 %)、体育类25人(2.0 %)、 艺术类30人(4.5 %)、社科类291人(23.9%)。
(二)调查结果
对问卷调查结果赋值后,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求证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结果如表2所示。
模型的因变量是体育参与,包括:体育认知、情感倾向、直接参与、间接参与、互动和体育消费6个变量。自变量包括性别、年龄、BMI身体质量指数,简称体质指数 英文为Body Mass Index,简称BMI)、健康评价、生活压力评价、家庭 经济情况、家庭所在地、家庭体育消费、家庭支持程度、父亲职业、母亲职业、学校(体育)环境、群体(体育)环境。
模型数据显示,模型的R2均在0.1以上,体育消费影响因素模型甚至达到了0.535,说明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度都很强。
通过模型,影响大学生体育参与各因素的社会影响的具体情况见表3。
(三)调查结果的分析
1.社会因素对体育参与的综合性影响。表3显示,从个人角度看,性别差异对体育参与的各变量的影响较显著,从社会角度看,家庭的体育消费和体育支持、学校的体育环境和大学生体育群体的内环境对体育参与的各个变量都具有影响。如是观之,性别、家庭的体育环境和支持、学校的体育氛围这3个方面对体育参与具有整体性的影响,家庭和学校是影响大学生早期体育习惯的重要社会设置。
2.社会因素对体育参与的具体影响。除问卷调查外,本文还对25名大学生进行了深度访谈,以期从更深层次进行更为具体的研究。
(1)家庭对体育参与的影响。家庭是大学生社会化的社会主体,也是影响大学生体育参与的重要机制。家庭对体育价值的认同、支持和消费构成了家庭的体育环境,对大学生童年时期是否参与体育,是否能够养成体育的习惯具有重要的影响。
“我喜欢球类,还有比如说爬山之类的。喜欢篮球,乒乓球。喜欢篮球是因为我哥的带动,我哥在南方属于个子比较高,所以喜欢篮球。经常拉着我去捡球,然后我就觉得老捡球特别无辜,之后就跟着我哥打球,之后慢慢就喜欢了。”
“……最擅长应该也是篮球。初中开始打篮球,就是因为我爸爸喜欢打篮球,我就经常看着,看着但是也没意思,就想自己尝试一下。因为我呆在那儿也没意思么,而且我看他们打球也挺好玩儿的。喜欢进球的感觉……”
“开始打乒乓球是因为踢足球受伤,家长不希望我参加有剧烈对抗的运动项目,又因为父母的社会关系,他们有朋友是乒乓球教练,……”。 “打乒乓球不是我自己找的教练,是因为我姑姑她是属于业余选手,她是我们那业余打得挺好的,她要我跟她练,然后我就跟她常练……。”
资料显示,大学生最初参与 体育的动机或者受父母的影响、或者得益于父母对运动价值的认同所给予的支持、或者家庭的社会关系提供了参与体育的方便等等。总之,在大学生儿时做出参与运动的决定并养成体育习惯的过程中,家庭的体育氛围和支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性别对体育参与的影响。大学生是否参与体育,以及选择什么运动项目,在男、女大学生之间具有差异。产生这种运动选择“性别差异”的原因会涉及到与行为、运动特性和文化相关的重要议题。
大学生在选择是否参与体育或者选择怎样的运动项目时,首先考虑到运动中的行为和运动特性。通过观察、访谈和对几所高校体育课选课系统的考察,在选择体育项目时,女大学生比较喜欢选择游泳、健美操、瑜咖、跑步、太极拳等没有直接身体接触,不需要激烈竞争的项目,而男孩子则更偏爱篮球、足球、拳击、散打等直接对抗或冲撞性较强的运动项目。这种因性别而产生的差异与我国传统文化对性别角色的不同解释有关。在我国传统的文化中,男人一般被冠以“男子汉”、“好汉”、“够爷们儿”、“纯爷们儿”,被赋予一种英雄气概,男人的职责之一是主外和撑掌门户,当遭遇危险时,保护女性被认为是男人的天经地义的职责,“男子女性化”在社会生活中是会遭受耻笑的。可见,男同学在选择运动项目时,文化的取向发挥了重要影响,男同学选择了通过体育能够培养一种符合社会期待的男性气质的运动项目。在 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被视为如同花朵一样的保护对象,纯洁、善良、富于同情心一直被认为是女子的美德,而“职业女性”和“女强人”始终被社会所质疑。显然,那些展示力量和抢占空间的运动项目与社会文化所期待的女性气质相背。在选择运动项目时,女孩更钟情那些竞争性较低的,重在美化形体和塑造性情的项目。可见,“文化取向”在不同性别选择运动项目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学校的体育环境对体育参与的影响。在定量研究的体育参与影响模型中,学校层面的体育环境与大学生的体育认知、体育情感、体育消费等变量高度相关,说明学校的体育环境对这些变量具有重要影响。分析深度访谈的资料,大学生对于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印象深刻,认为自己运动习惯的养成得益于中小学时期学校对体育的制度性安排。
“高中时早晨跑早操是学校硬性规定的,因为当时压力比较大,学校考虑这个,所以做的规定。每天早晨跑1000米,有时晚上也跑两圈。大学后每周跑步两三次,慢跑五圈到十圈。慢慢地形成了习惯,这学期想增加减肥的力度,所以每天坚持慢跑。”,
“小学跑步是因为教练的原因,每天下午训练,如果不去,教练就会到班上找,当时也不想练,但是没办法,家里也支持。”
“我们的体育课在高三时还是很频繁的,一周有四次体育课,五天中四天都有体育课。小学的体育课是每周3—4节,初中大概两节,高中就有四节,我们学校特别注重学生的全面 发展,我们的四节体育课有选修和必修,其中有一节必修就是类似与上学期的跑跳投的项目,选修课也是可以选很多,乒乓球、游泳,反正有场地的地方都可以安排,我还选修过贻拳道。我也去报班就是希望打球时有模有样。这种学校的体育安排培养了我的锻炼身体的习惯”
可见,学校这种高度组织化的体育制度不仅有助于大学生掌握体育技能,也有助于其运动习惯的养成,最终巩固并完善他们参与体育的模式。
(4)群体的体育环境对体育参与的影响。群体的体育环境是影响直接参与变量和体育认知变量的重要因素。在大学校园内,因为共同的体育爱好而结成的非正式的体育群体有很多的种类,例如,因为喜欢同一种运动项目而经常相约的体育群体,因为“乡党”这种地缘关系而经常在一起运动的群体,同宿舍或同班级同学组成的体育群体等等。这种群体的特点是群体的自主性较强,群体成员可以一种独立的姿态,在平等的基础上与他人进行交往,并通过体育建立某种人际关系。在体育群体内部,成员间的互动比较充分,成员们在谈论体育或从事体育运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或规范,往往成为他人社会化的参照系。另外,体育群体内由于充分地沟通和互动,容易形成独特的与体育相关的亚文化,例如,他们会讨论自己喜爱的体育明星,相约购买体育偶像的队服或纪念品,讨论体育比赛中的某一事件意义或影响,等等。在这种频繁的互动中,他们交流了信息,加深了对体育的认识,培养了对运动参与的情感,为参与体育运动的行为打下了基础。
(四)体育参与中止
体育参与中止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而终止原来的体育参与状态。在上述讨论影响体育参与的积极性因素的同时,本文认为,有必要讨论导致“体育参与中止”的问题,因为,“参与”与“中止”是体育参与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通过对访谈资料的逻辑归纳,本文认为,导致体育参与中止的原因包括体育特性的适宜性和体育的组织方式两种因素。具体有以下几点:
1.从运动项目的运动特性来讲,崇尚力量表演、控制、侵略性支配对手、敌视对手的“重竞技”项目,例如,足球、拳击等,会使那些害怕身体伤害、以及技术水平差的具有参与倾向的人望而却步。
2运动中较强的组织性是一把“双刃剑”。运动中较强的组织性虽有益于规范意识的培养和运动习惯的形成,但同时也会限制学生身体表达的自由,从而会降低人们对体育的热情和兴趣。
3.运动中较强的绩效目标会排斥大多数人的参与。例如,高校内的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它的目标是在校际间的竞争中争金夺银,为学校争光。在这类运动中,身体技能比较好的人更能在比赛中显示能力和解决问题,更能获得老师或教练的赞许,他们会获得更高的权威和地位,他们因为对比赛较强的控制所产生的成就感而对运动或比赛表现出更大的兴趣。但对那些运动技能稍差者,他们由于很难有机会上场表现,“汽水喝干,板凳坐穿”的尴尬经常令他们离开运动场。在对某些特招运动员进行访谈时,能清晰地感受到有些运动员感觉自己在体育中没有前途,失败的体验导致他们对体育参与的厌倦。
4.体育中错误的主体定位。这里的体育主要指学校的制度性体育。在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中,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运用统一的教学目标、统一的教材内容、统一的教学进度、统一的教学方法、统一考核标准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在这些运动中,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很少考虑体育学习的主体—学生的主体需要、体育基础与情感体验,从而,使学生在运动参与中处于被动地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互动,导致学生的心智能力和个性发展受限,影响了参与体育的动机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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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全国人大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涵义和内容
政策执行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其必须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设计精神相一致,这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加之执行部门对政策精神把握不准或手段、方式、方法欠妥当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与政策精神相背离的现象,而这种背离又会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滋生不信任感甚至反感,从而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作用和意义
(一)增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全体农民的事业,只有全体农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政策持续发展,并进而实现政策目标。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恰恰能够激发农民对政策的普遍支持:一方面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并向政府及时反馈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促进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将积极参保缴费并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不断增加基金收入和提高养老金水平,有力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否则,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农民冷漠和抗拒,政策作用难以发挥。正如斯诺(C•P•Snow)所指出,“在任何高度复杂的组织中,要想使任何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必需调动各个层次的人员。只有他们的决心、他们的积极性和他们的认可(总之,避免他们的消极抵抗),才能决定一项决策能否及时得以贯彻”。
(二)降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成本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农民对政策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高,那么政府不需额外增加人财物等保障政策顺利执行,政策运行成本将保持在必要水平;如果农民对政策不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低,那么政府必须额外增加人财物等来保障政策顺利执行,这无疑增加了不必要成本。例如,农民不愿参保,政府需增派专人并投入相应财力、物力和时间对其宣传动员;即便农民愿意参保,但普遍选择低档缴费,以至于基金收入规模小,在同样成本投入的条件下,基金运营成本当然变高。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可以减少政府不必要投入,降低政策运行成本。
(三)避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偏差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往往出现偏差,对于偏差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政策认同来说,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政策执行者引起的;二是由农民引起的。如果政策执行者对政策设计缺乏认同,那么它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是很积极,甚至背其道而行之,过去的“老农保”、“新农保”以及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存在该现象。如有些地方擅自提高最低缴费标准,以至于缴费困难群体难以按期完成缴费;有些县区为减轻本级财政压力而擅自调低政策补贴标准等。如果农民对政策设计不认同,往往会拒绝参保,或即便参保也不会积极缴费,甚至经常停保等。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作用和意义。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程度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某种程序和形式赋予政策的合法性,谓之为狭义合法性;二是由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所赋予的合法性,谓之为广义合法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实现两者统一才能顺利实施。否则,即便具有狭义合法性,也不能为最大多数农民认同,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不能顺利实施。正如哈特(H.L.A.Hart)所指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
(五)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基金支付能力持续有力、政策设计不断优化以及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对这几方面有着明显的综合增强作用。例如,前述的基金收入因农民积极缴费而不断增长,从而基金支付能力得以根本保障;政策在农民积极参与建设的条件下,不断得以健全、调整和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农民认同”的“督促”下得以不断提高等等。事实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既是一个政策合意性目标,也是一个有效保障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心理性系统机制(尽管其内部结构关系难以具体化),其以自己特有方式不断对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政策优化、动力供给、效率提高等的推进。因此,农民政策认同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民主化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自制度化以来,任何阶段的任何政策模式都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单方制定的①,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农民作为政策目标群体却始终被置于决策程序之外,不能在决策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更不用说与其他利益集团争夺养老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民实际养老预期值当然会存在偏差,无论这种偏差是益于农民还是损于农民,其必然影响农民政策认同度提高。之所以这样,主要是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权未得到切实维护。由于原来能表达愿望和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衰弱,“它不仅在形式上为村民的心理认同设置了障碍,而且在功能上使村民失去权威的依靠,在工作上使村民失去行使权力的保证”。加之建国后农会已不复存在,而当前代言农民利益的组织尚未正式形成,以及农民利益表达在空间上极其分散,彼此间很难交流集中,以至于对政府决策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影响。同时,农民人大代表份额少和代表身份“虚化”又在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表达利益的制度路径。例如,六届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分别为11.7%、10.5%、9.4%、8%、8.4%、6.7%,农民代表比例与农民数量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代表中大多还是村干部、企业家或先富阶层,真正来自普通农民阶层的很少。利益表达权缺失往往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被轻视的失落感,其必然降低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太低
保障水平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如果其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民养老需求,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价值就会受到农民普遍质疑乃至不认同,因为“政策预期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政策认同的程度,尽管政策预期值很高不一定就会带来高的政策认同的同步增长,但是政策预期值很低却肯定不能带来高的政策认同”。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于坚持“保基本”原则,在低缴费、低补贴和低基金收益的条件下,农民养老金预期值必然很低,所以农民对政策的认同度并不高。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张丽宾(2013)对全国6省12市县区的访谈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反映当前养老金水平偏低,中央和地方补贴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均才百元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已现拐点,但这主要是行政力量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由农民对保障水平认同带来的,相反强制还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提高。当然,农民小农意识之贪利动机也有一定影响,如少量缴费可获得可观补贴,但这不是主要的。
(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质量不高
政策执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目标群体对政策的心理认同感。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高,专职经办人才缺乏,业务经办手段、方式、方法等还比较落后等,以至于政策执行质量与农民的满意目标还存在某种差距。例如,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运营收益普遍不高甚至贬值,以至于农民预期养老金受损;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还不能实现快捷、便利和高效;经办管理部门对政策不忠现象时有出现,业务经办中的错误还不能完全杜绝,工作人员服务方式和态度还未实现人本化转型,农民还不很满意等。河南农业大学的李伟对河南三市五县国家“新农保”执行情况的调查就证实了这点:基层乡镇政府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有8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很满意;强制农民参保的情况仍然存在,尽管所占比例不高;业务经办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经办管理秩序;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不及时,有4.7%的被调查者反映了该情况。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部分农民对政策有抵触情绪。因此,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必然选择。
(四)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认知有局限
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度越高,其参保率就越高,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就越高。而影响农民政策认知的关键是其文化素质。然而,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6%,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只有15.4%,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2.4%。文化贫困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往往难以理解或只是一知半解,对政策所赋予的社会权利和养老利益根本认识不到,更不清楚政策对规避自己晚年生活风险的意义,只看到享受利益须履行长期缴费责任,这对注重眼前利益的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结果政策认同度不高。另外,农村几千年积淀的传统文化理念、心理、习俗等对农民政策认知也有负面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认同。例如,以养儿防老为核心的家庭养老文化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该文化认为只要有子女养老就无需担忧,不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合理的消费习俗和消费方式使大部分农民收入优先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医疗、生产经营等,以至于养老保险不被农民重视;短视性和自满性的小农意识又使农民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只安贫乐道和因循守旧而不主动接受养老新事物。文化素质不高和传统文化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必然存在局限性。
(五)农民对基层政府公信力尚有担忧
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主导力量,其公信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农民政策认同。其公信力越高,农民对其信任度就越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也就越高。由于历史上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主要是作为农村社会管控者而存在的,所以其公共服务职能非常微弱或根本没有。然而,随着税费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及时跟进,基层官员公共服务意识直至目前依旧很淡薄,农民对其信任度日渐下降。同时,其政策动员和执行的能力大大下降,以至于农村中干部往往是作为农民的异己力量而存在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公共政策又需要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去动员和执行,可想而知农民的政策认同度肯定不高。更有甚者,有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工作政绩不适宜地采取一些粗暴方法和措施来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雪上加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据调查,相当数量的农民参保是行政强制的而非自愿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担心政府政策会变化,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这反映了农民对基层政府不信任。因此,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对策
(一)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农民养老利益实现
“公众讨论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对于在民主框架下制定政策具有中心意义。”当前首先是改变村民自治组织“弱化”、农民人大代表比例低和农民代表身份“虚化”状态,让普通农民广泛地参与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使农民养老利益之声真正能发出来、传上去和有影响,从而在制度上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其次是加快发展农民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把分散的农民整合成对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有压力和制衡作用的集体,根本改变农民在养老资源配置及其制度安排中的不利地位,使农民不仅能顺畅表达自己的养老意愿和参与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还能在其中争得应有的养老利益,从而使农民养老利益表达获得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农民对政策才能普遍认同。正如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在政府政策决策中必须建立由民众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如此,政策才能具有普遍群众基础,才能为群众所普遍认同,才能在实施中耗费更低成本。
(二)优化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养老待遇预期水平
首先,根据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落实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并加大对高档缴费和长期缴费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进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其次,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个人缴费补贴与财政收入、农民纯收入、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生活质量相协调,其供给标准应随这些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实现动态制度化,从根本上化解通货膨胀贬值和政府补贴不能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问题。第三,养老金计发要根据农民纯收入、社会工资及物价水平作即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养老金领取也要与领取年龄、缴费年限成正相关,避免个人账户赤字。第四,建立地方财政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个人账户动态化“注资扶助”机制,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在年老时享有社会平均养老待遇。第五,实行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市场化投资运营,保证基金收益可观增长。政策设计优化必将提高养老金预期水平,增强农民政策认同感。
(三)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执行质量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经办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经办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保证足够经费投入;完善基层经办服务网络,建立覆盖村社的基层经办服务平台,使经办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农民参保提供“一站式”高质量服务;创新经办管理手段、方式、方法,简化参保程序和业务流程,使之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从而使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在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方面更加快捷、便利和高效,人本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和职业变更不断的问题,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制度间的衔接转移,并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在转移接续中不受损失,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心理上的顾虑;加强对经办管理的执法监督,杜绝各种违背政策设计及其精神的行为,特别是各种弄虚作假和贪污腐败行为;对基金运营要做好监控,防止风险性和人为性基金流失,使农民利益受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绩效评估机制,以检查评价政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政策精神解释宣传,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针对农民文化素质低和对社会保险知识难于理解问题,经办服务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让农民理解政策设计及其精神,切实提高农民政策认知水平。具体说,要加大对政策宣传经费投入,以解决宣传中所需的设备购买、师资雇佣、耗材消费等资金困难;利用多种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优势,让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始终发生在身边;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到村办培训班,对农民开展社会保险知识辅导,着力讲解给付水平、缴费标准、计发办法等,彻底算好农民的保险利益帐;发挥村干部的政策宣传优势,在系统培训后利用各种便利时间向农民普及参保知识;加强专职经办队伍建设,尤其是经办人员的宣传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政策宣传意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基层代言人。
(五)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基层政府公信水平
推进基层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提高基层政府及其经办人员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意识,改善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形象,不断获得农民的普遍信任,这是提高农民政策认同的有效途径。具体说,一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直接执行人,要不断增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经办业务素质,在认真解读和把握好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身边的政策解说员和服务员,并耐心地帮助农民排除各种疑问和顾虑,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并主动支持政策建设;二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要改进政策执行方式,切实从农村实际和农民利益出发,不搞急躁冒进而片面追求高参保率和高基金积累率,“注重政策的循序渐进,对农民参保多动员宣传,不搞附带性‘捆绑式’参保”,以防造成农民利益损失;政策执行要公开透明,相关保险信息如银行利率、补贴标准、养老金数额、基金收益情况等,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公开,保证农民知情,接受农民监督;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在基金管理上要做到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在根本上消除农民对基金安全的顾虑;加强基层反腐力度,净化基层干部队伍,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
农村养老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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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我国目前高校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讨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受重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65岁以上人口为6923万人,比2012年增长了12万人。老年人口的抚养比也从12.49%增加到12.70%。大多数老年人都不希望增加子女的负担,而选择自己养老。但是,老年人由于身体条件和社会对劳动力要求的限制,需要养老保险来对其老年生活进行保障。
1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现状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保险制度可以给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希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前往城市寻找工作。长期以来农民工作为一个城市中的边缘群体,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所以用人单位都是以临时工的形式雇佣的。有很多临时工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办理的困难。而且养老保险的缴费,是一个个人账户的积累过程,流动过程中很容易中断,一旦中断之后继续的缴费也存在程序上的困难。目前国家对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2001年12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但是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用人单位缺乏强大的执行力,导致农民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作为保险主体来说农民临时工本身的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法律知之甚少,有时根本不知道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正式利用了这一点,来谋取私利。农民临时工虽然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年老后仍然得不到生活保障。
2农民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调查人员在高校进行了实地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高校中的宿舍楼清洁工、管理员;教学楼清洁工、管理员;学校的门卫、保卫处保安以及餐厅的清洁工。调查的内容为这部分群体是否办理了养老保险、如何领取养老保险金、怎样保障其养老问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依然工作是否缴纳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的参与率与普及率等。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增强被调查对象对调查内容的理解。通过第一手资料,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临时工的年龄分布在50岁以上、文化程度较低、目前的工资多为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没有太多了解。农民工远离家乡赚钱,对于养老问题不希望过多地依赖于子女,想要通过自身努力来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对养老保险的办理非常渴望。但是有诸多因素让农民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办理之路变得异常艰难。国家为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相对多的政策以及不断地修订,使得农民工对于多变的政策缺乏一定时间去理解,不利于政策的推行。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各级行政部门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形成一级一个模式的混乱局面,使农民工产生误解。有些地区存在着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的现象,应采取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现出公平原则。农民临时工缺乏维权意识,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养老保险。随着年龄的增大,养老问题也成为了不可回避的问题。农民临时工工资水平偏低,城市生活的开销也较大,经济来源仅为工作收入。没有多余的钱去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致使个人账户建立也存在困难。
3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问题解决措施
(1)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目前国家对于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以至于有很多用人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有意避开法律规定内容。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各地区相对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避免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困难的情况。农民临时工流动性较强,本人及工作单位为了节省办理参保手续的时间、金钱及精力,不愿意参保,养老保险推广起来十分困难。因此,制定地区相对统一有效的养老保险政策,能够最大程度上解决异地转移续接难题,提高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将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并轨,改善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服务质量。目前我国存在多种养老保险政策,据国家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为202元,农村居民人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为85元,城镇居民远远大于农村居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失地农民逐渐增多,在养老保险方面,城镇居民优势更加突出,因此,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应当将城镇养老保险与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并轨,为农民临时工提高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简化农民临时工参保程序,改进社保部门服务手段。农民临时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复杂繁多的办理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临时工的参保。因此,社保部门需要适当减少养老保险运行程序,使其更加统一高效,提高社保部门办公效率。根据农民临时工工作特点适当降低参保缴费比率,提高养老金发放比率。据调查显示,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部分原因是其缴费率高而养老金较低,农民临时工对政府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且农民临时工工资较低,物价上涨速度加快,他们不愿意拿出有限的工资来支付养老保险金,还要担心货币的贬值。
(2)社会各方面加强监督,保障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不定期抽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实施情况,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并且加大惩罚措施,严惩蔑视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严惩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的行政监督和专职审计监督,建立一个独立有效、具有法律强力支持的社会保障监督部门。社会保障监督部门必须分工明确,职能清晰,社会保障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应当明确领域,保证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构建社会保障监督体系,不仅要与资金筹集、管理、运营等体系相互适应和配合,而且要与其他金融监督机构保持一致,形成一个有序运转的整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媒体舆论对养老保险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等优点,利用社会媒体对养老保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使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公开透明化,既有利于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又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3)对外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对内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其责任深入农村开展养老保险知识讲座,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据社会调查显示,90%以上农民临时工对国家目前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了解较少,只是停留在表面,并不理解其细节及内涵。政府应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农村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政策知识,加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信任感,提高农民临时工的参保的积极性。从基层教育做起,完善相关教育工作,使养老保险积极作用意识深入人心。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劳动力再生产,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保证就业结构合理化;劳动者老有所养,免除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养老保险金与工资挂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有利于资金的积累,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对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其服务质量。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少,部分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两者之间沟通出现障碍,产生疑难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应提高工作人服务素质,增强其责任心,对问题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缴纳、投资运营、管理支付进行完整的了解,避免养老保险基金在过程中出现缺失滥用的现象。
(4)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政策法规。用人单位内部普及养老保险知识,成为企业文化一部分。日本实行年功序列工资制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在起点工资确定之后,工资便随着年龄逐渐上升,以保障生活费用为原则,从而使职工有一种稳定感,能力能正常发挥。如果用人单位给农民临时工养老保险参保,能够给予员工归属感与自信心,留住技术型人才,从而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用人单位实行临时工工作岗位劳务外包。用人单位若想避免与农民临时工在养老保险方面发生劳务纠纷,可以将工作岗位交予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农民临时工的养老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民临时工在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之间流动性大的问题,同时也为其养老保险提供保障。对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加强对遵守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对外宣传,适当推行一系列奖励政策,在全社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一股用人单位积极主动为农民临时工参保的良好风气。
(5)农民临时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维权意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农民临时工多为中老年人,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法律意识不高。因此,需要他们自身的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自觉参与养老保险。也可以依靠工会,以及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机构,为自身权利做斗争。增强个人技能,改善工作岗位。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还需要增加劳动的价值量,增强个人技能,争取在更好的工作岗位上劳动,使农民临时工摆脱工资低、缴费率高、对养老保险不信任的状态,从而实现自我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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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居民“无人养老”、“靠谁养老”等问题成为一个比较棘手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得不好,势必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建立新农保的档案管理,为计发养老金准备好第一手基础资料,保护农村居民的切身权益,使新农村建设顺利发展。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及其特点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运用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及其他不同的载体对新型农村居民进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记载,这些记载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点,有效地将农村养老保险文件、个人投保状况及经办投保业务等内容记录在案,便于经办机构及投保个人的查询。具有政策性强,操作性能高;农村居民投保牵涉面广;农村居民流动性加大等特点。
二、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体系中,我国农村参保人数众多,内容复杂,在农民的养老档案中涉及到个人参保的详细个人信息、农民交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中基金的转入转出的管理以及保险关系因变动产生转移发生接续等内容,都要全面细致地记录在案,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大,情况较复杂,不及时将变动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人员,造成档案资料一次录入或缺项,就从此不再有所更改的现象。在档案信息采集过程中,档案信息采集不全,使档案管理资料不详细,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对象统计不全,管理规范和标准也不统一,对资料的归档口径、分类标准、分级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的保存期限等事项,经办人缺乏熟知程度,无规范、无要求地处置档案资料。
三、加强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制定法律法规,依法治档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求真务实,统一标准,吉林省政府先后颁发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等文件,由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各地区的乡镇领导负责,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渠道、方式及分类归档管理,设立规范管理的档案管理库,添置档案柜、档案袋及其他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的管理要件,进行集中管理并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查询、保管及销毁制度,都要有章可循,使档案工作真正地服务于广大农村民生。
2.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通过新农保的普及宣传,参保人员更加了解新农保的政策及信息,知晓参保的重要性,促进新农保深入人心。吉林省社会保障局每年举办一次组织全省新农保业务档案培训,加强社会保障人员的素质,时间定为1-3天,旨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掌握熟练的档案管理方法和操作技能,使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意识中改变原有的观念,明确自身所在位置的责任及重要性,意识到养老档案管理是民生期盼的“放心屋”,提高管理好新农保的责任心,增加他们为民谋福的幸福感,为新农保资料内容完整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减少档案管理人员的调动频率,保持档案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3.加强现代化信息管理,实现档案信息共享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各具特点,人数多且分散,参保缴费的方式各有不同,且参保期限及享受的待遇保障周期相对较长。农村居民向城镇流动频繁,工作单位也处于变动之中,尤其是农村女性由于结婚嫁到男方所在地而将户口进行迁移,养老保险档案也随之变动,提供的档案信息变动情况不及时,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性,工作量很大。积极推崇通过与政务网络连接,各地档案资料通过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完成对农村居民的信息档案的变更、增加及查询等功能。档案管理人员将真实有效的养老保险档案输入计算机,在档案资料管理库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养老信息办公、资料存档及对外查询一体化,保密性强,安全性高,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对养老保险数据信息进行非法修改,以免农村居民的经济受到损失。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不可忽视。新农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每个地区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地的档案进行有效地管理,同时,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档案管理跟踪、记录、管理、服务的资源共享,推动新农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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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有效补充的需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体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成熟稳定的市场经济体系,随之而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逐步凸显,进一步强化了建立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体制和管理的必要性,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及经济运行压力能起到很好的调节和缓解作用,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管理
我国养老保险工作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且有助于安邦兴国和社会稳定,同时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尽管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养老保险工作,但就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水平而言,养老保险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现状
1.明确界定了隐性养老金的债务问题。在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由于员工个人账户尚未建立,其养老保险金由员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这些由现金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就形成了隐形养老金债务。受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影响,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这些在传统养老保险金制度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员工不具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而事实上,这些员工又确实构成养老保险金缴纳事实,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当前,政府对传统制度下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承认,在很大程度上认可和保障了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员工的利益,同时有助于不断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2.建立专项补偿基金。由养老金制度改革而产生的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影响到原有员工养老金的保障,国家要通过对这部分隐形债务的补偿来保障原有员工的养老金权益。为补偿这部分隐性债务,国家主要通过拍卖部分国有企业资产、增加财政税收专项支出、出售政府债券等方式来实现。
3.合理解决隐性养老金债务。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员工无个人账户和改革后有个人账户两种情形,国家通过两个部门采用不同的管理体制对其进行管理,对于新、旧制度下缴纳养老金的员工分别采用新、旧体制进行管理,若工作单位在旧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尚无退休员工,则通过补足养老金的方式来实现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变,从而享有个人账户养老金,避免旧体制的不确定性,确保新体制的养老金制度得以推行。
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基本来源比较单一。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主要来源于缴纳的保费及收益以及财政补贴,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保障性不足,这也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足的重要原因,直接影响这些机构的办公场地及设施配置以及服务体系的建立,一些专业化的计算机、会计、审计人员短缺,严重影响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质量。同时,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在新情况、新问题面前缺乏创新精神。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资金短缺必然会造成一系列养老保险问题。
2.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尽管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诸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但养老保险仍缺乏相关法律体系的保障。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退休人数的快速增长加重了养老保险抚养的负担,使得企业养老资金供不应求,养老保险资金形式不容乐观。
三、强化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措施
1.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劳动者的保险意识。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我国政府也为提高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和社会保险覆盖率做出了积极贡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要不断提高为员工参保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为员工参保对企业来说利大于弊,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在激发现有员工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的同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企业发展中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确保养老金的收支平衡管理。社会实际需要是企业养老保险建立和实施的基础,要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并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险建立中的职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养老保险给予扶持和优惠。
3.建立多层次的资金渠道。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企业年金、个人储蓄等多层次的资金渠道,有效保障养老保险资金供给,同时要规范相关保障制度,以保证资金充足,确保个人养老金的顺利领取。
四、结语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政府方面也逐步加强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视和投入,财政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2年5月7日召开视频会议,就全面覆盖新农保和城市居民保障制度进行动员,宣布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工作自2012年7月1日全面启动。企业要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政策的实施,做好员工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员工的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程艳梅.浅谈完善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和对策[J].企业导报,2012(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养老保险问题也更加关注,但是我国当前的企业养老保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养老保险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探究了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养老保险;管理;策略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目的是解决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问题,以保障其有可靠而稳定的经济来源,并借助社会保障形式来实现对老年人生活实现有效保障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不仅可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员工工作效率、降低员工流动性,而且还可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条件,从长远利益来看对企业发展有很大积极作用。因此,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促进养老保险发挥更大积极作用。
一、当前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调查发现,当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中尚且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私企参保率低下。在现实中很多私企经营者都没有为员工办理保险的意识,在他们看来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会造成企业资金的流失,完全忽略了将购买保险作为激励措施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②退休年龄的差异性,导致了退休待遇的过大差异。依据我国当前的退休政策:男职工6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工人50周岁退休。而从事有毒工种、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退休年龄可提前:男职工55周岁退休;女职工45周岁退休。由于退休年龄上的差异,造成了不同性别、不同工种职工在养老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③收入差异,导致了养老保险缴纳金的差异,进而造成了退休后所享受待遇上存在过大差异。依据当前我国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标准是有上年度的收入平均值来决定的。但是,大多数企业采用的都是效益工资,这就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状况,收入上的差异也导致了养老保险缴纳金的不同,进而造成了退休后所享受的保障金也有很大差异。
二、强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策略
针对上文总结的我国企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在分析产生这些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以期优化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进而使得养老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积极作用。
1、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监管制度
在社会主义国家,每个企业都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应充分认识员工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有关调查表明,很多企业都只注重短期利益,认为为员工办理保险会降低企业净收益,这就加剧了养老保险管理难度。因此必须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以实现对企业经营者思想的有效引导,使其正确认识与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不尊重养老保险法规制度及劳动者权益的不良企业,就需要借助有力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与监督,逐渐引导其规范化、合理化发展。只有企业规范经营,才能确保员工的各种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才能激发员工以更加积极性投入到日常工作中。由此可见,企业积极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而员工的出色工作又可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可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而这一切都要以完善的养老保险监管制度为前提,只有在有力的监管措施中,大多数企业才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积极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进而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合理调整职工离退休年龄
由于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和离退休年龄有很大关系,这就使得有些企业因为职工年龄方面不够合理而面临过大压力。因此,合理调整员工的离退休年龄,可有效延长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通过缴纳足够养老金的途径以获得更丰厚的退休金。实践表明,合理调整企业职工的离退休年龄,可大幅减少企业负担,提升经济效益。当前,我国企业员工的离退休年龄和其他国家相比,处于偏低状态,这与我国实际国情有很大关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情况已不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企业遭遇了破产,这就使得这些企业的员工应该领取一定的救济金或者最低保障金,但是根据离退休年龄来讲,这些失业员工中有些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而应该领取相应数额的退休金,这就使得破产企业的员工所享受的保障金额有很大差异,这种现象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对企业职工离退休年龄的统一规定有很大的不公平性。依据当前的生活水平及医疗卫生条件,人们的身体状态比以往的同龄人要好很多,并且寿命也比以往要延长不少,因此适当延长企业员工的离退休年龄,也属于正常现象。
3、加大监督与执法力度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大范围顺利推广,国家必须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国家将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表明国家高度关注居民的利益,将居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要地位,这就使得人们更加真切地体会到政府的关怀,进而对政府机构更加信任,最终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颁发《保险法》可帮助社会及企业清楚了解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承担着什么样的责任,以减少各种冲突的出现,并减少各个部门遇事推诿状况的出现。当前,已有部分与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法令条文在发挥作用,这就加速了《保险法》出台的进程。把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到法律层面,有利于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在更大范围内的推广与普及,使得企业在管理养老保险工作方面有了更明确方向。《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是全国性的,其不仅可有效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快速、高效地落实,而且还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与企业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在全面了解当前养老保险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优化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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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端行为表现为论文买卖、抄袭剽窃、论文造假、一稿多投、搭车署名、来稿照登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浮躁、浮夸心态和行为,科学评价体系的缺失,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论文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这类现象有害于良好学风建设,制约科研队伍的发展和科研人才的成长,影响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声誉和地位,阻碍民族思维能力的提高并影响科技创新。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著作权角度分析学术论文买卖现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作为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能否被作为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在买卖中所转让的是什么样的权利。沈履伟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著作权角度进行分析,对著作精神权利的署名权的可否转让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精神权利
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案,涉及学术腐败中罕见的联手作弊手段,又为恶人先告状,且剽窃者令人惊愕地一审胜诉,成为中外知识产权案中极为罕见的特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训诫性,因而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和新闻界的一大热点。
2004年8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其中写道:“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去年申报正高职称科研成果《求是集》一书,全文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10篇。像这样连标题带正文只字未改的全文剽窃,字数之巨,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实属罕见,已成学术腐败一典型,且为津门学术界一笑柄,激起兄弟院校许多教师的愤慨!剽窃者所在校——天津外国语学院对此应严肃处理,但剽窃者迄今仍趾高气昂,这很不正常。”公开信向天津市有关领导及天津市外国语学院及其他院校领导进言,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学术健康发展,遏制歪风,弘扬正气。
2004年11月24日沈履伟向河西区法院起诉,以所谓“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天津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上法庭。同年12月13日天津外国语学院给一审法院出示了司法证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4年10月14日作出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沈履伟同志“违反学术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沈履伟同志存在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是指沈履伟同志在出版《求是集》一书的过程中,未注明与董志广同志合作创作作品的事实。上述合作创作情况,董志广同志曾向我院出具证明。
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一、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二、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履伟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学术批评网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沈履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900元之请求。
诉讼受理费510元,其他费用100元,由被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承担。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2005年6月8日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2]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津市语言学会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字第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两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沈履伟承担的主要理由是:
1、原审认定涉案13篇文章系沈履伟与他人合作完成,系错误的。事实是沈履伟根本就没有参与共同创作作品的证据,沈履伟将他人早已发表的作品照搬过来,变更署名为自己的姓名,剽窃他人作品,其行为属于剽窃。
2、根据法律规定,著作署名权不具有财产性,而与作者的人身相联系,是一种著作人身权。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不能也不允许转让、继承或放弃。董志广发表12篇作品在先,已经通过其作品首次发表表明作者为董志广,排除了与其他作者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董志广向沈履伟转让著作署名权无效。而权利人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不包括属于人身权的署名权,因此封野没有权利将属于自己人身权的署名权转让给沈履伟。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根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合作作品是指作者为二人以上,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要求作者之间有共同的创作意图,并且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涉案13篇文章早由他人为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而沈履伟没有举出能够证明其与该13篇文章的署名作者就该13篇文章的创作有着共同的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故沈履伟所述其系涉案作品的合作作者,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著作署名权系著作人身权的一种,该权利与作者的身份具有不可分性,法律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中署名。沈履伟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参加了作品的创作,其以作者之名署名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沈履伟的行为足以使读者相信《求是集》所收录的文章系沈履伟的个人作品。故,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民二初第2352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附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署名权行为是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和非法人团体拥有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作者资格权。法律保障署名权,意味着禁止任何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根据这一权利,作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创作的作品上署以非作者的姓名,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署名彰显作者和作品联系的客观事实,该既定事实不因时间的推移、世事和法律的变迁而改变。署名权如何行使,著作权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通常可用真实的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或者隐去姓名不署。不署姓名是署名权的行使之一,不等于不享有或者放弃所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作者隐去姓名为由否定其作者身份,进而剥夺作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3]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失和改变。因此,行使署名权应当奉行诚实的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否则会导致署名失效的后果。
作品精神权利理论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接受。在1793年法国议会制定第二部著作权法之后,有关著作权的本质,存在两派学说。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该学说被视为传统学说,以加斯塔姆彼德及其支持者为主导。另一派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更为抽象的“人格权”派出出来的一类权利,即著作权为人格权,深受康德影响的雷诺及其追随者持此观点。在1848年到1850年之间越来越多的法国学者反对将著作权纳入财产权之列。1860年前后,法国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人格主义”学派猛烈抨击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传统观点,终于在1878年法国学者莫里洛明确提出,并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在这之后,学者继续探讨、辩论著作权为何种类型的权利。以波依莱为首的一批学者综合、吸收著作权属于财产权的不同流派的思想,提出了“知识产权说”。根据这一学说,著作权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同组成。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权的法律概念之后,又进而论述了著作权的双重性质。在他看来,著作权是由两项内容构成的:第一项内容属于“完全的人身自主权”,这一权利禁止违背作者的意愿而发表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名义发表作品,以及恶意及拙劣的复制作品;著作权的第二项内容是专有的是专有的使用权,它是由实在法赋予的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利。至19世纪80年代,作者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观点已为法国学术界普遍接受,并且上述权利被认为是人身权。
关于著作权的本质的探讨和争论还发生在善于思辨的德国学者之间。康德在1785年所表达的观点就已涉及著作权的人身权属性。这位哲学家认为,著作权实际上是人身权利。按康德的观点,作者的作品是通过出版者向公众发表的演说。对作为有形艺术产品的一册图书,可拥有人身权利。后来的学者又进一步发展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理论”。这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冯、吉尔克。他被誉为著作人格权之父。他认为著作权的对象是智力作品,这一智力作品人格的表露,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使自己具有个性特点的思想反映。
他认为尽管著作权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确实是为了保护经济因素,但是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利均源自于作者对作品的保密还是将其公布于众这一重要权利,这就是人身权,而人身权本身没有期限,债权人也不能对它申请强制执行。他甚至极端的认为著作权中只有人格权,无其他,“复制、表演、演奏等专有权利也未必具有经济性质,因为作者可以在没有经济利益的情况之下行使这些权利鉴于作者为确保其人身受到保护,无论如何要保留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权利的可转让性甚至都不会导致权利的全部转让,而只是转让复制等权利。因此根据这一理论,著作权是以人身权利为基础的,只是附带地具有经济性质。”他的学说也被成为“一元说”。他还主张将民法上适用于人身权的规则及原则适用著作权。由于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转让,吉尔克便明确的将权利本身和权利的行使区分开来,并以此证明出版合同的合理性:即将权利的行使让与第三人的是可能的。
英美法系国家侧重于对作品经济权利的保护,著作权仅限于财产权,因此一般不涉及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4]除此之外,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大都规定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认为,“精神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意大利著作权法》的主张与《法国著作权法》大体相同。最为典型的是《日本著作权法》,该法认为,“著作人的精神权利属于著作人个人享有,不可转让”。《德国著作权法》认为,“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并在并在共同继承人之间转让,此外不得转让。”
在此论述的作品的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是指作品精神权利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转让,对于其中的个别权利未必不可转让。如发表权则是可以转让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它与作品使用权必须一道转让,否则使用权是无法实现的。除此之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一般认为禁止转让。
在理解作品精神权利为何不能转让的问题上,学者们习惯性适用下面的推理:作品精神权利是人身权,人身权不能转让,所以作品精神权利不能转让。
对于反对者来说他们会认为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性权利,而所用的推理是:财产权是被许可转让的,作品精神权利是财产权,所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转让。在这个推理中,大前提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并非所有的财产权都能转让。当财产权利的转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便会予以禁止。如我国禁止土地所有权、枪支等财产的转让,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否认土地和枪支的财产地位。 法律所以禁止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也是基于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评价体系。作品本身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评价工具,如论文、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均通过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来检验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社会往往正是通过作撰写的特定论文和著作来评价其学术水平,从而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重要参考。若作品的精神权利可以被自由的转让,也就是意味着版权绝卖,即作品作为一种商品可以彻底自由地买卖。社会评价体系会因此紊乱,人们无法辨认谁是真正的智者。
第二、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会侵害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作者的思想、观点的载体,他体现了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在允许版权绝卖的情况下,甲的观点可以瞬间成为乙的观点,我们无法寻找思想的源泉,也无法知晓谁到底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社会思想体系的有序性势必会受到侵害。
也正是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这样的作品精神权利也是禁止被转让的:法律禁止违反公共利益的财产权利转让,作为财产权利的作品精神权利转让违反公共利益。那么法律会禁止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
总之,法律不允许作品精神权利转让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社会正常的评价秩序。法律就一定会加以制止。
[1]《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5页。
[2]《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天津市语言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6页。
[3]《知识产权法》,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9页。
[4]《作品精神权利论》,杨延超,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90页。
[1]天津市语言协会.震惊国内为的学术打假大案始末[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曾宪义.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杨延超.作品精神权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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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性因素。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拉近贫富差距和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贫困群体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村扶贫政策和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工作视角下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障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从我国开展系统的扶贫工作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比如扶贫资源匮乏,民众参与程度低、忽视贫困人口增能、地域差异大等。尤其是扶贫政策执行上,在政策宣传、工作执行理念、扶贫对象的选择、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方面都缺乏有效的对策,政府和学界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运用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以及所能采取的策略。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第四点介入策略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监督,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激发民众或者受助对象的社会参与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扶贫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引入社会工作,可以采用专业的方法对扶贫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以达到宣传服务到位、瞄准服务对象、合理运用执行方法的目的;第二个是公众参与扶贫资源的供给。历来都是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供给模式,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对困难人群进行帮助,形成全方位支持扶贫的局面。
总之,面对我国扶贫政策执行产生的困境,社会工作能够凭借其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方法给予有效的解决,我国的政治环境也能为社会工作参与扶贫事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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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在农村人口占较大比例的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中国教育的发展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学前教育的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教育形式有极大差异,农村和城市发展已经严重脱节。当前农村在经济、教育、文化这些方面都相对落后,同时农村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多数,根据不完全统计有大约百分之七十的儿童身处农村。所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同时我国目前推行普及学前教育。而普及农村的学前教育更是重中之重,这也成为了当下的难点以及重点。
学前教育是指针对小学以前的孩子的一个基本教育。这样的教育可以在最初给孩子一个引导,让孩子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智力发展,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孩子将来的学习生活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现下我国农村的孩子也是渴求这样的发展,为了上优质幼儿园,家长千方百计让想让孩子在起跑线略胜一筹。在同样的年级,城里的孩子琴棋书画,而农村的孩子只能在疯耍。年轻的家长非常着急,所以为了拉下两边的差距,建立农村学前教育的体制非常重要。
学前教育是我们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的垫脚石,是因为它在国名教育体系中承担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是人生发展的基础性教育,它对与早期的孩子有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对于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有着非同一般的价值。低龄儿童在农村中的教育发展直接影响到了教育文化的发展,也关系到了一个国家的兴亡。
大量数据显示,孩子在六岁以前正是一张白纸,他需要很好的引导这时候能够形成早期的性格、态度、习惯、情感,对今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的学前教育非常受到重视,并且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体制。但相对的来说,农村的体制就很不完善,农村儿童得不到很好的学前教育。
就目前的国家国情形势下,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更是要从基础做起。学前教具占得比例更是相当的重。所以抓好农村学前教育是现在教育中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证实这一情况,我们对某市的幼儿园做了一个调查。普遍农村幼儿园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一)现有的教育机构不完善
于学前教育并不属于国家的衣服驾驭范畴,所以国家对这类教育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因此幼儿园的建设大多是根据当地的一个经济情况来建立的。这就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主要如下:
(二)幼儿因数量覆盖面不够
根据一系列数据显示,目前学前教育机构虽然很多,但是分布在乡镇农村的幼儿园非常少,而且大多数都是一些非正规幼儿园。甚至一些地方根本没有幼儿园,这根本满足不了如今正在增加的人数,也不能满足就近上幼儿园的需求[3]。
(三)幼儿园大多数是民办学校
从办幼儿园的类型来看,大多数幼儿园属于民办而非政府。由于民办幼儿园居多,所以会造成一个收费不合理。而收费合理化的幼儿园且这类大多数分布在城镇政府附近。而很多幼儿园会因为附近的小学的撤离继而办不下去,这就会造就一批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注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幼稚园产生,这些幼儿园大多都没有经过有效的管制和治理。
1农村的教育意识较为薄弱
我们所了解的学前教育其实很大部分来白于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的过程最初的领路人是来白于父母,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白己的孩子。在农村,很多农民并不了解这个模式,采取对孩子不管教的态度,低龄儿童正处于一个好奇宝宝的阶段,如果这段时间接受了不好的教育就会对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
2.幼儿园经费缺乏
这么多年来,学前教育经费一直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这就让学前教育阶段起到至关作用的幼儿园面临了一些列大问题,很多幼儿园靠着低廉收费在艰难地运转着。所以这导致很多幼儿园会因为资金不足而办不下去。
3.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基础设备不完全
据长期的一些数据显示,在农村的幼儿园中。很多幼儿园教师其实都是没有编制的,仅仅有少数部分教师拥有编制。在编制教师中也有很多教师根本没有评过职称。而没在编制的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都来自于幼儿园学生的学费上,或者当地的政府,如果地区相对来说比较发达。这部分的补助要稍微多一些。所以很多幼儿园为了解决教师工资问题不得不依靠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因此带来了很大问题,学前教育质量不高。同时因为聘请不了教师,造成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出现更大的空缺。此外因为得不到保障,幼儿园教师的人才流动率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虽然幼儿园教师的精神可嘉,但是他们具有的自身素质的确不高。这对于刚刚接受教育的孩子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另外这些老师很多都得不到家长的认可,所以导致很大部分幼儿园其实都是在家长的压力下生存的,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夹缝中生存。
针对上诉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首先我们要推行政府建立幼儿园,同时国家应该对很多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金补助,帮助他们承担一些办学经费以及一些基础设施。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都存在一个不足的局而,国家为了减少财政支出一直都是实行两条腿政策。虽然鼓励社会多修幼儿园,在城市这些地方是能够承担的,但是相对落后的农村,这样的方法实现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单纯依靠公民自己来建立幼儿园,难度的确太大,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国家出而办理一些幼儿园。对于农村办理的好的幼儿园应该实行鼓励政策,包括对其经费的补助。而对于那些办理的相对较差的幼儿园我们应该推行一个改良政策,分派专业的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同时针对农村幼儿园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应该推行点线而的政策,开始建立幼儿园示范点,同时也可以将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建立起;联系,建立互政策,使先进化的幼儿园带动农村化的幼儿园。
2.由于目前存在农村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概念很模糊,国家政府方而应该定期召开一些会议,对家长进行一些思想上的教育。让他们快速的意识到学前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办展板,发海报,让学前教育深入家长的心。同时幼儿园方而应该召集那些有小孩子的家长定期去幼儿园做一个思想倡导,让家长与幼儿园的交流更多,这样家长能够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同时幼儿园方而也能了解到家长方而的一些要求,而根据家长的要求改良白身的方案,制定出一个符合家长和孩子需要的教育方式。这样一举两得方法非常适合农村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
3.政府应该将幼儿园的部分经费纳入公共教育事业支出,对农村的幼儿园的办学和修建都投入一部分经费。同时幼儿园方而可以拉入一些赞助商,比如像希望工程这种志愿协会来缓解自身资金缺乏的现状。而不是等着学生的学费决这部分问题,这并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4.建立一支以公办教师为主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因此我们要根据幼儿园的发展制定相应的编制标准组织一批教师,为幼儿园配套定制,并努力录取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化教师。可以从大学学前专业里而选取,也可以从一些小学教师中抽取一些比较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老师。同时可以将原本没有编制的优秀的幼儿园教师进行一个编制,这样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同时需要我们进行一个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于幼儿教师上岗进行考核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幼儿教师保障机制,让幼儿教师与普通教师有同等的教育,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在幼儿教师的保障问题上尽量避免因教师频繁的流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对于偏远的地区我们可以从高校中召集志愿者来教导幼儿园学生,高校学生普遍素质较高这是一笔现成的资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句话拿来比喻学前教育是再恰当不过了。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奠基石,对于每个人都有着非同凡响的意义。一个人以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着学前教育的影响。所以重视学前教育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目前的农村学前教育。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还是一条任重道远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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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养老,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所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体现出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存在不足的原因剖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对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分别从传统思想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和管理体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原因分析
一、传统思想的原因
自建国以来,由于历史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国家一直在围绕着城市在考虑和发展社会保障工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能够发现和听到一些关于重工轻农的不好思想和言行。笔者这次在查询相关资料和收集信息的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对于研究社会保障方面,我国的专家学者和政府职能部门绝大多数选择的是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注视度非常低,在1998年以前甚至根据就没有探讨,2005年以后才有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但是还是缺少专业、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由于受到中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我国农村居民自古就把土地看作安身立命之本,从内心深处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生存生活的唯一依赖物。然而,耕田种地需要劳动力,为了能够更好的把土地经营好,增加田地的收成,提高家庭经济收入,就必须增加劳动力的投入。可是,怎么才能够让家庭增加劳动力呢?他们认为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那就是通过增添人口。由此看来,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的“养儿防老”的观念特别深厚,深入思想、深入骨子。而且他们的这种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一直在延续和发展着,根深蒂固,难以改变。
在改革开放的春风的吹拂,我国进行了系列政策的改革。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全国范围,都开始大张旗鼓的实行土地的家庭承包制,实行以各个家庭为基本元素的、对农田地进行生产的制度,农民不再以集体的名义去劳动生产。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执行计生国策,有效的降低了我国人口猛增的趋势。这些政策的实行和执行彻底改变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模式。一方面,由于土地现在不再是我省农村居民唯一的生存的生产资料,于是出现了大批的剩余劳动力,他们纷纷进城去打工创收。另一方面是我省的农村家庭规模已经呈现出逐步缩小趋势。但是,这两个方面的形势虽然改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模式,可是对他们传统的养老观念并没在本质方面产生影响。
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湖北的经济情况取得了较好的进步和成效,城乡老百姓的收入状况也在逐年增加和好转。但是由于还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多,而且革命老区、山区、林区、丘陵地带较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在部分落后地区还是很缓慢。尽管湖北省农民的家庭经济收入最近时期表现出了增长态势,可是增长速度则还是比较很缓慢。2012年湖北省的农村人均纯收入是7851.71元,要远低于全国的7917元,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表面上的纯增长幅度为13.8%,但是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为10.5%。
由此看来,我省农民的生活状况大体上还是很比较低的,幸福指数不高。他们必须优先保证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子女和本人的教育培训费、医疗卫生费用的开支,再让农民从自己不多的结余款项中拿出部分来缴纳保险费感觉还是很难的。我们可以再来仔细分析下我省的经济情况,从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看,2012年完成财政总收入为3115.63亿元,增长速度为18%,而同年财政支出为2711.64亿元,增长速度为31%,结余资金为403.99亿元。我省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见我省财政面临的压力也很大,所以也不可能有很充足的资金来促进和发展我省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现阶段,湖北省如果真的决定更好更快的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要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来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
湖北省属于我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在全国处于在中下游,财政收支情况只能够基本平衡,还有大悟、麻城等革命老区、山区、库区等地的经济情况就更加落后了。我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起步有10多年,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曾经还受到上级表彰。但是由于受到国家大的方针、政策方面的影响和约束,加上省级财政承担能力有限,导致我省在推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明显表现为后劲不足,发展比较缓慢,效果不理想,远远不及我国东部、南部经济发达地区。
而且,湖北省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足够的财力和实力,无法来实现当初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财政兜底的承诺。我省的农村集体制早已基本瓦解,已经没有能力筹集经费来支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国家现在也基本上没有预备资金来补贴给农保工作。那么,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是由农村居民自己筹钱来参保,这样就使我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并且直接影响着我省农保工作的发展和推进,导致其覆盖面过小过窄,无法圆满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的农保制度。而且,有些地方的相关社保工作暂时被迫停滞,甚至停止了收取和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费的反面现象。这些都对我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和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让广大农村居民不愿意相信和再参加任何农村养老保险。
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我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于1995年 l0月在省民政厅内专门成立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承担着支持、协调和处理全省农保具体工作的职能。2005年上半年,湖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将省民政厅的农村社会保险处的机构编制和相关职责转交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经省编委的同意,我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专门增设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的农村社保事务性的工作。可是下面的县市区的机构情况就五花八门了,有的农保机构合并了,有的被撤销了,还有的原地未变归属也没有作具体规定,有的也把它归到了劳动和社保部门。
湖北省截止到2010年底,农保机构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12 个市州63个县市。到2013年10月,我省76个县市区的农保机构均已经转交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但是,有些虽然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但是下设机构又各有不同,例如孝感市孝南区等成立的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安陆市、孝昌等则成立的是农村社会养老管理局,还有的地方是直接由劳动保险管理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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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书中将人类需求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角度分析幼儿不爱入园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们经常会看到幼儿以下这些不爱上幼儿园的现象:有的幼儿刚上幼儿园的时候对什么都充满好奇,每天都很高兴地去上幼儿园,但随着新鲜感的消失,便因想家而开始哭闹;有的幼儿一开始就不愿上幼儿园,对幼儿园充满着恐惧;有的幼儿去幼儿园不哭不闹,但是总是一个人独坐一角,不与任何人交往;甚至有的幼儿一说要去幼儿园还表现出头疼、腹泻、尿频或失禁的生理现象。那么怎样才能让幼儿热爱幼儿园、喜欢上幼儿园呢?本文试图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幼儿不爱入园的原因,以期对解决幼儿不爱入园的现象有所启发。
2.1生理需要的缺失一一生活规律的变化
幼儿在家里与在幼儿园生活方式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吃饭和午睡方而。幼儿在家里吃饭一般都是由父母照看的,父母了解幼儿吃饭的各种习惯,一般就会尽量的给予满足。如果有的幼儿吃饭比较慢且依赖于父母的喂养,那么他就会很不适应幼儿园在一定时间里独立吃饭的规定。有的幼儿在家里没有午睡的习惯或者白天不是在中午的时间睡觉而是在其他时间段睡觉,幼儿就会不适应幼儿园从中午12点就开始午睡的规定。如果连吃饭睡觉这些最基本的生理需要都使幼儿得不到满足,就可能导致幼儿不愿意去上幼儿园。
2.2安全需要的缺失一一环境的改变
一般来说,家中温馨的环境以及父母的精心照顾会给幼儿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并且生活的计划性不强,幼儿想要做什么事情时,父母基本会给予满足。但是在幼儿园会有一日生活常规,在具体的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和生活活动中有许多规则,比如在集体教学活动中不能大声喧哗,在活动区域里拿的东西用完要放回到原位,有些东西还需要与同伴分享等等在家庭这样一个轻松的环境里,幼儿的安全感是经常会得到满足的,但当幼儿到幼儿园这样一个充满着各种规则的环境里,幼儿会感觉到安全感消失,进而加剧幼儿的心理恐慌,所以幼儿对上幼儿园就产生了抗拒的心理
2.3爱和归属需要的缺失一一个人地位的改变、人际交往能力的不足
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大多孩子会感觉到自己是世界的中心,自我中心意识会变得越来越强。对幼儿来说,从在家里的中心地位到在幼儿园里的一般地位,这种个人地位的变化,就会使幼儿感觉到爱的缺失。在家庭中,幼儿与同伴相处对于幼儿来说并不十分迫切,而更多的是一种对成人的依恋感,而在幼儿园中,幼儿远离了父母组建了由教师、保育员、幼儿互为一体的大家庭,从家庭中有限的人际交往活动转向更广泛的与外界物和人的社会性接触。因此幼儿在幼儿园里有与人交往的需要,但其往往因为不知道如何与同伴进行交流、沟通和互动而感觉到孤独、无助,这就造成了幼儿归属感的缺失
2.4尊重需要的缺失一一自信心的缺失
马斯洛认为,尊重需要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活着的用处和价值父在幼儿园,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幼儿独立完成的,有时候由于幼儿无法恰当地解决在幼儿园里面对的各种问题,幼儿就会感觉到泪丧而产生消极情绪,导致其对各种活动的兴趣减弱。如果经常这样就会使幼儿感觉不到自己优点,觉得自身无任何有用的价值,那么在其所遇到的困难时就会产生挫败感,而使幼儿对积极参与活动失去了信心,最终导致幼儿对幼儿园产生恐惧心理,试图逃避上幼儿园。
2.5自我实现需要的缺失一一自主选择受限、问题解决能力缺乏
每个幼儿的发展是有个体差异的,他们有各自不同的发展潜能和兴趣爱好,但是在幼儿园里,幼儿并不能够自主的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总是被要求服从集体的活动,大大的限制了幼儿自主选择的能力,从而造成自我实现需要的缺失并不是幼儿在幼儿园遇到的所有问题,教师都能够关注到并帮助其解决的,这就需要幼儿独立的解决一些问题。所以当问题出现时,当幼儿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法,就无法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会使幼儿对于上幼儿园并不是那么的向往,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他们愿呆在家里做自己想做的事也不愿去幼儿园。
马斯洛提出只有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才会关注高级需要,但有时候这五种需要又是同时存在的,只是每种需要的程度不一,造成幼儿不爱入园的原因也并非完全按照需求层次自下而上排列的,在更多情况下是多种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的。
3.1灵活调整幼儿园作息制度,使幼儿缓慢适应幼儿园的生活规律
幼儿园的作息时间与幼儿在家里的作息时间一般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幼儿上幼儿园还遵循家里的作息时间,那么幼儿在幼儿园必然会出现各种不适应的现象。在而对这些差异的时候,教师不能一味地强求幼儿立刻改变,而是应该怀着接纳和包容的态度,个性化地调整作息制度,使幼儿园和家庭的作息时间逐渐衔接,帮助幼儿一起缓慢适应.有的幼儿在家吃饭较晚,在这个时候,教师不应强迫幼儿吃下去,可以选择让这部分幼儿适当地晚吃,然后再逐渐地提前他们的午饭时间,最后与全班幼儿共同午餐。针对幼儿不愿午睡的现象,教师可以在不打扰其他幼儿午睡的情况下安排他做睡前准备活动,比如给幼儿讲故事,到幼儿想睡觉的时候再让其安静的入睡
3.2以游戏的形式开展活动,营造家庭式的环境氛围
针对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不适应,教师可以把各种各样的规则以游戏的形式呈现,使幼儿在轻松快乐的游戏中不知不觉的遵守了规则,并且可以体验到在这些规则下进行活动的乐趣。选择情节简单、生动有趣而又参与性较高的游戏,牢牢抓住孩子的兴奋点与兴趣点,激发幼儿主动参与的热情与冲动,使幼儿在嬉戏玩耍的过程中,在分工合作的协作过程中,既体验到了合作的乐趣与成功的喜悦,也能在集体中找到自身的位置,重新获得安全感与归属感,克服其对幼儿园环境的焦虑感和恐惧感,并逐渐实现对新环境的脱敏。,另外在幼儿园的环境创设中,教师尽量要营造家庭式的环境氛围,让家长和幼儿共同参与环境的创设,增加强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安全感
3.3提高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使幼儿融入幼儿园的集体生活
一般情况下,人际交往能力弱的幼儿由于不知道如何与同伴相处而产生孤独感,所以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找不到归属感。作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有意识的培养人际交往能力,让幼儿意识到除了与父母建立亲密的关系,也可以与其他小朋友建立友好的关系。例如,鼓励孩子迈出家门,认识新的朋友,与邻居家的孩子或小区内的孩子一起玩耍,多让孩子接触陌生的同伴,减轻与生人交往的恐惧.作为教师,应该主动的与幼儿互动,使幼儿对教师产生亲切感,逐渐消除幼儿对自己个人地位变化带来的心理落差。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可以使幼儿自如的应对陌生的群体,尽快的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并能在集体生活中找到爱与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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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以下简称《毛概》)作为当前高校“两课”(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大学毛概政治课的学习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笔者经过大学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学习,运用社会心理学中的社会交换理论、社会同一性理论、社会角色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来帮助大学生分析和解释如何更好地进行毛概课的学习。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毛概课;学习方法
相对于研究社会发展的社会学和研究个体发展的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是一种介于宏观理论和微观理论的中观理论,它所研究的方面是群体心理对个人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反作用,最重要的一个研究变量就是情境,情境的改变也许会使个体发生不同的认知和行为变化。在专业课和毛概课这两种不同的情境下,我们是否会因为情境的改变,而对这两种课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发生改变。同样,在毛概课的学习过程中,我们是不是也会受到其他人和事物影响,而对毛概课的学习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包括我们对毛概课的认知,态度,行为和价值观等方方面面。通过社会心理学中的几种理论,我们也许会对毛概课的学习有一个更好地认识和理解。
霍斯曼借助心理学和经济学原理提出的人际关系相互作用的社会交换理论。
他认为,社会人际关系的产生源于个人对利益的需要,而个体通过不断连结和强化的心理机制,往往会选择与给予他最大收益的个体进行社会人际互动。
虽然这个理论严重的弊端在于把人的行为归因于简单表层的利益所驱使的。但是理论也说明了其中存在的一定关系。比如,我们的毛概课就是如此。学生在制定未来发展目标和职业规划时,会发现一些自己所需要准备的方面和方向,比如考试排名,社会经历,外语能力,专业资格认证等等,而我们毛概课给学生带来的利益却并没有那么多,或者说没有那么现实和直接,以至于学生把关注点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了其他方面。所以说,学生在其他方面做出了努力时,并且得到的回报会更多,从而产生了积极的情绪和正能量,并加强在这方面的学习行为和活动,由此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反之,学生在一方面做出努力却没有太多回报,甚至没有一点收益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产生一种消极的情绪态度,并产生一种认知和想法:“无论我做这件事是多么的投入,都是徒劳的。”,由此进入到了一个恶性循环。
在本质上,基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是有欲望的,不可能万念俱灭,所以社会交换理论的提出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学生和毛概课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在于,毛概课给予学生的积极影响和学生积极反作用于毛概课的学习这双方面长期互惠关系的保持。老师可以通过增加毛概课的学分,成绩关联入党资格,考研分数增加比例等方式让学生发现毛概课对于自身未来的发展的必要性,从而使其重视毛概课并加大学习的力度,以得到更大的回报。
社会交换理论是社会交换的双方只是涉及单独的个体和毛概课之间发生的关系,但是学生对待毛概课的态度并不是只取决于个人的认知和态度,还会受到他人的影响。
社会同一性理论的含义就是个体对待自己的认识和自己所属于一个群体的认识的一致性。当个体主动地或被动地加入到一个社会群体中,这个社会群体普遍的一个对待人和事物的态度,情感,行为和价值观会潜移默化地植入到每个个体的态度,情感,行为和价值观中。同样另外一种认知理论――自我类化理论,也是提出这种类似的观点,即个体主观上把自己类化到一个社会群体中,与这个社会群体内部的成员同化,与社会群体外部的成员异化,“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样也是这个道理。
在现代大学生的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种有趣的现象,同宿舍的几个学生最后的考试排名基本上临近的,这就说明了这种社会同一性理论和自我类化理论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规律性。我们毛概课的学习也是如此,我们每个人对待毛概课的态度和认知都会受到舍友,同学,朋友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影响,如果他人认为毛概课的学习没有意义和价值,自己也可能受到其干扰;如果他人认为毛概课的学习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并付诸于行动和努力,则自己也会受到这种榜样的力量的鼓舞和推动。
另外,从比较心理学的视角来看,跨文化间心理特性的差异更会对中国的大学生关于毛概课的认知产生不良的消极影响。由于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其价值观信奉的是一种个人主义,而中国的价值观则受到集体主义的影响,所以这种传统文化使个体根深蒂固地,潜移默化地受到社会群体的影响。即使当个人同一性与社会同一性发生分歧时,最终个体也基本会被社会群体所同化。这种去个性化的本质也就是导致了中国的大学生没有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原因之一。所以,当我们面对毛概课的学习时,要尽量避免他人言语上,行为上的阻碍和干扰,因为每个人的发展历程都是独特的,唯一的,都需要自己有一个正确客观的自我认知和评价,以及对待他人和事物公正地评价和思考,要排除社会群体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心理。
这种社会同一性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只有当我们积极面对它,努力克服和避免其中的消极方面,充分发挥和利用其中的积极方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对待毛概课的学习可能就会有一种更好地认识。
相比较前两种理论,社会角色理论是一种更宏观的理论体系。它的核心在于,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着多方面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并配有相应的地位,行为方式和态度价值观。在这种固定的社会结构模式中,每个人都应该根据其社会角色做出相应的行为和产生相应的态度。毛概课就好比是一部戏剧,学生是演员,毛概课老师是导演,课堂环境是场景,老师对学生的要求和规范是剧本,这部戏剧的精彩与否就在于各社会角色是否对其角色有着清晰准确的理解,以及与其他社会角色发生良性的社会互动关系。
所以,当受到一些方面的影响时,当本应该出现的角色期待没有出现时,个体就会产生角色冲突。就好比是毛概课的学习与其它内容学习的过程中在时间和精力方面的限制所产生的矛盾,一个学生要兼备几种社会角色,如何让几方面都得以兼顾是一个需要反思的地方。
在社会角色理论中,有一个积极的概念是角色创造。我觉得,角色创造是十分有必要运用到我们毛概课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运用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去构建一些新的社会角色,并改善一些新的社会环境,即在毛概课上创造一些新的学习方式。讲授的角色不再单单是老师,讲授的方式不再单单是讲义,这样一种多方式的毛概课学习,可以让我们用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对毛概课精髓的理解有一个全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激发我们学习毛概课的兴趣,从而达到良好的学习状态。
在一定程度上,班杜拉的社会观察学习理论也会对我们毛概课的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社会学习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对榜样的学习和模仿,从而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所以说,在毛概课上,我们也可以树立榜样的带头模范作用,通过奖励等方式让每位同学都向榜样的学习中,提高对待学习毛概课的热情。
总之,从社会心理学中的几种不同导向的理论来介绍了它们对于我们大学生学习毛概课时产生的问题及其原因,及其我们如何从根本上,内心驱动的条件下学习毛概课,希望读者可以有所启发。
[1]沙莲香主编.《社会心理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俞国良主编.《社会心理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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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电网建设的升级发展,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电网建设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笔者在农网改造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对加强农村配电网电力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分析与阐述,以期促进农村电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使农村电力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提高。
关键词:配电网;电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电力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动力,而电力配电网的建设则成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农村现代化建设源源不断的提供能源支持和动力保障。农村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乡镇居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活的提高,制约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早日实现。目前,我国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大量设施亟需升级新建,而电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电力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做好电力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的完成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农村电网的损耗,同时还能大大提高电能的有效利用率。
电力工程设计方案是建设项目工程的整体纲要,是造价控制的根本依据。虽然工程设计费用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对整个项目的费用总额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一个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方案,可以缩短项目建设的工期,有效地节省投资,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1)充分分析项目的必要性,防止项目建设功能性重复导致的电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2)合理规划项目接入系统的方案,制定当前建设规模计划并提出长期规划,形成整个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新上项目即面临淘汰的尴尬。
(3)全面评估工程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减少电能损失,充分考虑项目的占地补偿,对新建站点的站址和新建线路的路径方案要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勘测,选择最为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尽可能节省材料,兼顾用电客户的负荷分布,使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4)本着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战略,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坚决抵制以环境换经济的发展思维,避免环境污染导致工程建设社会效益的降低。
(1)提高设计单位的技术业务水平,切实提高项目方案的设计质量。首先,应严格实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部审核管理和第三方同时对勘测设计人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和评价分析。其次,应加强设计、造价人员的培训。使工程设计、造价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整个团队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最后,明确责任制。奖罚分明,促进设计人员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的提高,避免渎职行为的发生。
(2)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整个项目的造价成本。增强设计人员对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意识,促使设计人员进行项目全寿命费用统筹分析。合理规划项目各阶段、各部分的资金投入,使投资得到合理控制,避免施工过程中因为无计划性造成的盲目浪费。
(3)对整个项目的合理性和深度进行严密审查,科学论证,尽量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施工过程中的重复性修改,导致资金的浪费和工期的拖延,造成工程造价的上升。
投标单位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一个好的合作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健康良好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合同是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专业的技术文件规范、指导公司的招标活动,避免招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使招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切实落实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规范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环节的各种收费,防止不合理收费的出现,并且及时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3.保证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本着公平的原则,招标活动应公开透明,对投标方公平对待,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投标方,在降低施工成本的同时要保证工程质量。
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严格遵照执行合同的审查制度,保证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生效后,承包合同总价就是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目标值,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定期对资金进行分析、预测,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及时与原预算的计划对比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好资金的支出,从而确保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施工环节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从而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的最优管理能否最终实现。在施工阶段做好造价控制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往往造成工程造价的上升,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任何的变更都应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以确定设计方案确实不科学、不合理,从而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当变更发生时,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操作,并且应由设计单位下达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签字生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没有权利对工程项目随意变更,坚决杜绝变更的随意性。
结算要根据合同条款、监理审核的工程量、设计单位或有关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资料来进行。对于工程变更要严格审查,加大签证等资料的审核力度。工程款要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支付,承包商的工程量要同时经过监理和业主的审核,并且相关款项必须由相关人员进行计算审核之后才能发放。
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电力工程建设的可靠正常运行关系重大,任何的质量问题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而最终影响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优化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首先要保证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的质量符合施工标准,其次施工各项流程要符合行业技术规定。最后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证任何不合理的施工行为都能被及时的指出并限期予以纠正。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往往造成人员和设备的损伤。事故的发生不但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上升,而且有可能影响工程的进度,甚至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安全问题一定要加强注意,首先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其次要保证设备的操作以及工程的进行完全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同时,对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现场事故紧急应对措施及处理预案,对突发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
坚决杜绝计划外项目、重复多计工程价款、高套定额、高标准取费等违规现象的出现,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
总之,相关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各个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层层落实,切实做好电力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实现工程造价的最优化,降低工程成本,在实现新农村现代化配电网建设的同时,使企业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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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与实证分析
继党的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2014年中共中央又下发了新世纪以来第十一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这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第十五个“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要促进农民增收,在增加投入和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包括财政方面的支农政策,也包括金融信贷方面的支农政策。由于在我国,财政与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各自的作用边界,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率进行进一步分析,在机制运行上强化财政金融的协调整合,实现两种机制的融合,从而不断提高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率,为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持。
(一)变量的选择及数据说明
1、变量的选择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即农民家庭可支配的劳动收入。与家庭总收入相比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更能反映农民的真是收入水平。
财政支农(G),通过农业的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其中,国家用于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以及农业科技三项费和农村救济费用。
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根据金融结构理论之父戈德?史密斯(1990)对金融结构相关理论的定义,本文采用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也即一国的金融资产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结合农村金融现状,用农村的信贷总额来反映农村金融资产状况,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故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农业贷款/农村农林牧渔总产值。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1980―2012年的年度数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数据由1980―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获得,为了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采用以1980年为基期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处理得到真实值,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财政支农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财政年鉴》。财政支农的总额包括:农村生产支援的支出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指标中,农业贷款数据来自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在1994年以前农业贷款包括乡镇企业贷款,之后作分别统计,为便于分析,1994年之后的农业贷款是两者之和。
(二)模型的检验与估计
1、平稳性检验
利用ADF检验方法对LY、LG、 LF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一阶差分指标都是平稳的,水平非平稳与趋势非平稳的原假设均在5%甚至1%的显著性水平上被拒绝,所以LY、LG、 LF均为一阶单整I(1),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C原则。
2、协整关系检验
利用恩格尔―格兰杰(Engle-Granger)提出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分析法即协整分析法来检验这些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具有协整关系。首先建立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之间的回归模型,即 ,对回归方程生成的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2,残差序列ecmt不存在单位根,说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趋势,即存在协整关系,也即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滞后阶数检验
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前,首先采用似然比即LR(Likelihood Ratio)检验法,从最大滞后阶数开始检验,发现LR、FPE、AIC、SC、HQ均指向1阶滞后,所以文章选用1阶滞后。接下来验证VAR(1)模型是否稳定,通过计算AR特征多项式根,发现所有根的倒数的模都小于1并且处于单位圆之内。因此,该模型满足了稳定性条件,根据它建立的VAR模型是平稳的。
4、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本文为了直观反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以及农村金融规模的关系,在建立的VAR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渐进解析法计算响应函数的标准方差(如图1),以直观地展示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1 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
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显示,农民收入对财政支农的冲击响应,刚开始的2期效果不是非常明显,第3期起就有有一个较大的提高,随后逐渐上升,总体来说是正向冲击,这说明财政支农对促进农民增收刚开始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中长期来看有显著的作用。,农民收入对于来自农村金融一开始就有一个较大的冲击响应,随后稳步上升,总体来看,呈现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趋势。从两者的对比来看,在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绩效上,农村金融发展比财政支农更有效,也即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够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结论与武剑(2000)在对我国经济增长因素的贡献度中的研究结果是一样的,当时结果显示为: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为60.1%,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使我国农村市场更活跃。
基于上述对我国农民收入、财政支农、农村金融关系的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农村金融比财政支农更有效。据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与财政措施: 首先,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应该先行发挥作用,提高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是针对农业面临自然、市场双重风险而采取相应补贴的重要手段。财政资金主要应无偿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研究、公共道路等非直接生产性领域,支持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农村政策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先行发挥来纠正市场失灵,帮助农村、农业这一特定区域和行业走出商业性金融下容易出现的“资金贫困恶性循环”,逐步实现资金需求良性循环。
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的理念和思路,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农”服务与商业运作的融合,农村金融具有客户弱势、需求小频急、经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等特性,其独特诉求和风险特征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在产品、渠道、组织方式上的创新。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积极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业主联保贷款、订单贷款、供应链融资、厂房按揭贷款、通用设备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探索建立“统贷统还”、“先支后收”等专业服务模式,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引入特许经营机制,促进大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互助组织等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积极开办流动银行服务,研发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型自助银行设备,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创新服务组织形式。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规模,引导和扶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发展。组建涉农金融租赁公司,为“三农”客户提供大型农机具和成套设备租赁服务。
其次,财政支农方面。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的平稳增长机制,将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多地向“三农”分配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中的主体地位,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努力增加支农资金投入量的同时,要探索开辟支农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逐步形成新稳定的农村建设资金来源。着力财政支农资金的创新机制,支农资金整合要有新突破,积极探索财政在支持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方面的有效途径,完善财政支持防灾减灾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民办公助”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分散使用的问题。整合支农资金就要从调整管理机构的职能入手,改变纵横交织的管理机制网状结构,使资金按照有序方向进行流动,减少资金使用的交叉和重复,从而使有限的资金最优配置,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关键领域给予有力的支持。此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支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并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库,适时根据发展规划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适时加强对项目库的更新管理,从而使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着力强化管理,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和奖罚等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的监管,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学量化考核指标,逐步构建以绩效为导向、过程监管为重点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覆盖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最优效用。在支农项目工程建设上,制定刚性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经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进度调查统计和中期评审,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对竣工决算、竣工验收要加强管理,将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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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却又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一个滞后的最薄弱的环节,被看做是深化社会保障改革中最难解决的热点问题。十七大提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而随着国家《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国“十二五”时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将步入快车道。尽管,在新形势下“,新农保”有国家的保驾护航,但它的圆满实现,还面临着诸多障碍。
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外,还要考虑农村社会分层、文化、伦理、权益意识的觉醒等因素。随着农村银色浪潮、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等因素进一步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把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 2010 年 11 月 1日零时,全国内地人口总数为 13.4 亿。其中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13.26%,总数 1.79 亿,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 8.87%,绝对数接近 1.2 亿,老龄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3]。“十二五”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然而,中国是在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收入差异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相交织,给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增加了新难度。为此,本研究提出六项解决对策:
1.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间的筹资责任,解决资金难题。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应该多种形式解决资金难题。从过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运行实践看,中国地方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分担比例一般是4∶3∶3,即省级财政负担40%,地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 30%。这种支出责任划分,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问题不大,但在贫困地区,不少县级财政还是“吃饭财政”,要这些贫困县拿出配套资金来实施“新农保”难度较大。为使“新农保”顺利实施,应根据中国现行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安排和支出责任安排的定位,地方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应为5∶3∶2,即省级财政负担50%,地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 20%。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上述分担比例是比较恰当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各级地方财政可根据自身的财力情况,对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对一些还处于“吃饭财政”的地方,省级政府还应加大对这些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这些地区的“新农保”顺利实施[4]。
2.健全法律法规。中国目前处于经济上的重大变革时期,变化中的经济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也具有不稳定性,农民对政府出台养老保险信任度不高,对国家政策的频繁性变化不知何去何从,这就要求国家对于农村养老有一部稳定性的法律,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农民们都会积极主动投保。同时,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公民和政府双方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要以《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尽快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尽快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务实操作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转变养老观念。改变传统观念是养老保障社会化的基础。广泛深入地宣传是引导和促成这种意识转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要解决部分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由于“新农保”提倡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参保,不强行实施,这就可能还会出现部分农村居民由于个人的“短视行为”,只顾现在消费,不管将来保障而不愿意参保。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是“新农保”面临的一个难题。政府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且把引导社会公众向社会化养老倾斜。向农民宣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认识到养老保险既可以保障自己老年的生活,也可以减少子女将来的负担,从而使广大农民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现代保障转变,使农民真正认识并体会到养老保险与他们的切身生活息息相关,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要想使所有农民都能理解、支持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必须认真做好扎实细致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农民转变思想,由“要我保险”向“我要保险”转变[5]。
4.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统筹层次越高,风险越分散,养老越有保障。“新农保”从一开始实施就应该提高统筹层次,而且现阶段实行省级统筹为好。“新农保”在省级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防止出现“碎片化”现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是农民未来生活的保障金。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一个难题。目前,国际上社保基金投资的去向有四种:债券、股票、不动产和实业投资。多数国家的投资集中在前三项。投资股票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2008 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股市出现系统性风险,国内 A股也难以独善其身。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应该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收益性。我们一方面可以引入商业性机构,让其竞争来获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工作。在商业性机构对养老保险运作的过程中,政府要通过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及其运作状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国家政策和社会宣传,不断的增加政策性收入,获取捐赠和赞助收入以及其他各种非经营性收入来辅助养老基金增值。此外,在基金营运过程中还要注意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在不影响基金总体安全的前提下,将少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房地产等行业,这部分投资风险虽大但收益率高,增值作用非常明显。
5.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养老基金管理、监督和营运,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农村养老保障金应当实行收支分离方式,由公民个人、村委会及政府部门共同监督,面对社会公开,允许农村集体或个人的上访查寻和校对。在监督上,乡村精英应发挥着巨大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应充分尊重地区差异,以地域差异为划分标准分类推进养老保险的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公益事业,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从发展趋势分析,依靠农民自身及农村集体的资金积累是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基本途径。但由于中国农村经济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的严重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区之间的农村养老模式、保障水平不一,切忌养老水平和筹资标准搞“一刀切”。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应积极建立适合自身程度的基础养老保障体系以对付农民的老龄风险;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应该再根据各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生活消费指数等指标加权计算出相应的缴费层次,所有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对应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层次确定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因此,在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政策时,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性等,立足于农村实际,区别对待,合理制定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障目标、标准等,稳步、适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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