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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环境伦理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整体主义
论文摘要:20世纪是人类科学取得巨大成就的时期,也是地球环境急剧恶化、环境危机全球化和日益严重的时期。本文通过环境整体主义道德哲学的核心意识结构阐释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即是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它既涵盖了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又包括完整的环境正义观。
1引言
人类生活的环境是一个多向度、立体、完整的环境,人类的道德生活也同样是立体式的、多向度的。因此,基于这种现实基础的环境伦理学必然是能够接纳和包容、超越和整合以人本主义立场和非人本主义立场构建的环境伦理学。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和评判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方式的根本尺度和验证标准。这种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和深刻的实践意义。
2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与传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相比较,环境伦理确有其特殊性,它在一定意义上也的确可以被看做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但是,如果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认为环境伦理学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意味着伦理道德所适用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完全超越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围之外,夸大了环境伦理的特殊性,并从根本上误解了环境伦理的性质。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不过是伦理学对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回应,其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是为了救治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克服和解决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成为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出了问题,但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环境问题就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的问题,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表现。与此相应,环境伦理所调整的对象,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是被自然所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环境伦理学并没有完全超出传统伦理学的界域,其对环境伦理即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探究和建构也谈不上是对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即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扩展。
其实,环境伦理自身的性质完全可以解答环境伦理的依据问题。环境伦理的实质仍然属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只不过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或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所确认的应是人们之间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只不过是在人们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才表现出对他人和后代人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环境伦理这种与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本质上同一而表现形式相异的性质,本身就足以构成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重要依据。
3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意识核心:确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需由否定自然事物做工具价值评价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到认同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然而,用“内在价值”说来阐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或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安放在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上是根本靠不住的。由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强调自然事物具有与人的利益和需要无关的所谓的“内在价值”是对价值概念的误用或滥用,到其对于承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的特殊性的具体论证看,只要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主流论述稍做分析,我们就很难认同其结论。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非人类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
4环境整体主义观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存在构成了世界,世界的本体既不是纯客观的自然,也不是脱离自然的人,而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三位一体的具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和生态系统。环境整体主义承认人类具有生存权,也不逾越生态承受能力,更不违背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规律。主张把人类的物质欲望、社会经济增长、对自然的改造利用限制在能为生态系统所承受的范围内J。环境整体主义反对长期存在的传统的主宰自然的“理性人”,强调具有生态伦理知识的“理性生态人”。人类发展经历与现实给予证明:以坚持人类利益至上为前提时,生态危机就势必不能避免;以坚持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为前提时,生态平衡才得以实现,进而才能实现全^类的利益。
在世界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中,蕴含了自然、社会乃至精神性的存在,并得以具体表现。非人本主义预设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并一味地要求人去消极地适应,这不仅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冲突的一面,并把人降低为生物,一笔勾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这种人与自然机械论世界观强调绝对的主、客体,人与自然、思维和物质的分离和对立,而且认为只有自然是主体,自然以外的世界是客体,作为主体自然具有其自身价值。在这种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对‘反增长哲学’的欣赏表明他们根本无视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以至使环境伦理可能陷入‘伦理的不伦理性’的困境”。反之,片面的认为只有认识主体,在人类取得的大多数成就都以损害自然环境为代价,或者说以生命和自然的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从而导致世界的不可持续发展,使人类陷入困境之中。
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学,是在方法论上超越以上几种思维方式,确立整体主义的生态方式,科学的把握个体和整体的辩证关系最为关键。个体不仅包括当代人,同时也包括人类社会、自然的概念。而整体则对应包括后代人、自然、人类社会的概念。显然,在这种辩证关系中,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就不适用了。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价值观,把经济增长看成是发展的终极目的和根本的价值取向,完全否认了自然界的“自然价值”,从而理直气壮地掠夺和挥霍自然资源、迅速加剧生态危机和环境危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要科学的把握个体和整体的辩证关系,就必须考察生态价值既地球上的任何物种和生物个体,在生存竞争当中都既实现着自身的生存利益,同时也创造着其他物种和生命个体的生存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物种和生命个体对其他物种和生命个体具有价值,对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完善也具有价值J。
环境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已有的主体性,把已有主体看作是自然系统中的“普通一员”,并通过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系统的概念。从理论上说,它对于克服传统哲学价值观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片面理解,否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立足于全面关系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价值观的形成。从实践上说,它对于我们克服当今人类面I临的困境和危机、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主张放弃首要次要之分,以相互作用的观点主张放弃以什么为中心,世界没有中心,是多元的,是多元相互作用的世界。
5结语
社会发展是多维的、复杂的,包括一系列交复的进程,并且个个进程都影响制约,所以对待环境伦理问题,不能一叶障目,就事论事谈环境。笔者认为:人类应站在一个新的角度看待环境问题,环境伦理其实质是人类社会伦理关系的宿主,两者相容共生一起构成了整体的系统,我们只有抛弃传统的“对抗模式”、“绝对不相容”以及“割裂系统”的思维方式,在思想上把地球看作整体的系统,把公正、尊严、自由考量进去,通过对环境伦理学的后现代主义构建,不断否定现代社会发展所长期存在的意识形态,走出长期以来人类“非输即赢”的视角研究环境伦理,实现在探索构建和谐的道路上真正前进。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人报告,表明中国的环境伦理将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将在促进人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转变的同时,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生态化转变。中国人民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生态文明点燃人类新文明之光,以生态文明引领世界的未来。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使命,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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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西方市场经济伦理思想逐渐形成于欧洲中世纪向近代社会蜕变的时期。这一时期西方市场经济伦理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宗教背景、经济背景、政治背景、伦理背景。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新教改革;功利主义
无论从中国的孔孟,还是从古希腊的色诺芬和亚里士多德开始,中外经济伦理思想可谓是源远流长。然而,假若单纯地追溯“经济伦理”这一名词的历史,则会发现它首次出现在20世纪初德国的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书中写到:“17世纪这个伟大的宗教时代遗留给其后的功利主义时代的,首先是一种惊人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伪善的获取金钱之心,只要采取的行动是合法的,于是,‘总非上帝所悦’的思想便踪影全无了。…‘一种独特的资产阶级经济伦理已经形成。”…韦伯书中的资产阶级经济伦理与我们现代所言的市场经济伦理并非同一个概念,但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渊源。市场经济伦理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最初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因此,追溯市场经济伦理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必然追溯到市场经济产生的背景和西方资本主义生成的背景。由此,人们在寻寻觅觅、多方论证的基础上认定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是现代市场经济伦理思想的滥觞。周中之教授在他与高惠珠合著的《经济伦理学》中就认为:“现代经济伦理学思想的发端可追溯到18世纪著名思想家亚当·斯密。”_2斯密“充分肯定人对正当自利的追求”,认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互利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道德准则和应有的伦理秩序”。而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实际出现在韦伯的“经济伦理”概念提出之前大约200年。那正是西方市场经济开始发展时期。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的形成与他生活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在此,让我们摈弃斯密的个人背景和人生经历,翻开西方中世纪后期的历史,寻求市场经济伦理思想产生与发展的社会背景。
一、宗教背景
恩格斯曾经指出,一个社会的发展是社会各方面合力作用的结果。他揭示了社会系统发展的复杂性。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等各方面总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16、17世纪在英国、荷兰、法国等经济发达地区兴起而后几乎传遍整个西欧的新教改革之所以触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宗教改革也并非只具有宗教上的意义。它对政治、市场经济及其经济伦理的发展都具有巨大的潜在的影响。在此,我们试图说明新教改革这一宗教背景为市场经济伦理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宗教环境,有利于市场经济伦理的形成。
首先,新教宣称只信仰上帝,认为上帝与教会不是等同的概念。传统__认为教会是上帝与人之问的中介,人们只有通过教会才能接近上帝。因此,中世纪“黑暗时期”教会具有绝对权威,不仅控制人们的精神世界,甚至凌驾于王权之上,采取愚民政策限制一般世俗人接受教育的机会,严格规范人们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种细节,竭力杜绝与宗教教义不相容的思想与行为。但到了16世纪,以路德和加尔文为代表的新教改革兴起。新教拒不承认一向被推崇为__世界精神领袖的罗马教会的权威,认为《圣经》中神的启示才是唯~最高权威,人只要通过诚心诚意的对上帝的信仰,和上帝的“义”发生了联系,就能得到神的启示。由此,新教将上帝与教会分开,虽然仍要人们信仰上帝,但已摆脱了中世纪欧洲宗教神权统治时期教会对政治、经济生活的严格控制。
其次,新教肯定了从事物质生产的世俗活动的道德意义。新教教义的核心即“天职”观念,提出上帝所接受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用修道的禁欲主义超越尘世道德,而是要人完成每个人在尘世中所处地位所赋予他的责任与义务,这是他的天职。必须尽自己的一切努力,以履行自己的世俗责任。而“一项职业有用与否,因而它受上帝的青睐与否,主要从道德角度衡量,因而也就是从这项职业所产生的物品对社会的重要性如何的角度衡量。”
第三,新教并不排斥对财富的追求。在古代中国,对商业的反感主要是通过儒家表现出来,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对商业的反感则主要是通过__表现出来。__要求人们安于贫困,阻止商人去心安理得地发财致富,并且认为商业经营与宗教教规不能调和,追求财富会使人陷入贪婪的境地。托马斯·阿奎那就认为,外来的客商会使任何人民的道德受到腐化。因为当商人想要增加他们的财富的时候,其他的人也会充满着贪婪心理。如果市民专心于做生意,他们有作出许多恶事的机会。商人则因离开手工劳动,享受舒适生活,而身体软弱、心灵委靡。为了这个原因,~个国家对它的商业活动,应加以限制。而新教认为“假如上帝为他指出一个盈利的机会,一个忠实的信徒必须利用这个机会以遵从上帝的召唤,你可以为上帝劳动致富,但不能为肉体的罪孽而致富。”J不仅把人们获得财富的冲动合法化,而且把它直接视作上帝的旨意。把人们获得财富的要求从传统__伦理中解放出来,同时对勤劳、节俭、守诺、诚信等给予了积极的道德肯定。
由此,一方面,新教改革客观上缓解了宗教对人们追求利益的精神约束与伦理压力;另一方面,新教伦理的这种天职观念曾一度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促使市场经济伦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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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背景
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伦理孕育与发展的土壤。在欧洲,市场经济从萌芽到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经历了几个世纪。由于欧洲封建社会实行分封制,国内分布着大大小小庄园。庄园经济是互相隔绝、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庄园内,贵族领主对隶农们具有经济、政治、司法等一系列权利,而隶农们则在各个方面依附于贵族领主。因此,一个个庄园俨然是一个个小王国,各庄园主依靠自己拥有的土地割据为政使王权削弱。
逐渐地,在中世纪欧洲历史中出现了—些游离于庄园之外的人。比如在饥荒或战争期间离开故乡谋生的人,或者庄园不能再提供给土地的那些有过多子女的隶农的次子、幼子们。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离开庄园后,以做一些手工制品出售给附近的居民们为生。另一部分人则从事商业活动,根据需要,从—个地方把粮食等物贩卖到另—个地方。他们往往会在平常来往人流较多的地方进行着一次性交易。由此,作为现代市场最早雏形的集市得以逐渐发展起来。随着集市贸易的发展,在集市地点或附近开始有—批长住的居民,他们沿道路修建房屋店铺,夹道的房屋为来往商旅行人提供饮食住宿等相应的服务,具有_定规模的手工业和商业的社区形成了。丽社区一旦形成,居民们为了自身的防御需要,就会建造城墙以保卫自己。于是,商业城市逐渐出现。新兴商业城市则利用自己手中积累的货币建立并维持自己的军队,并通过战争或通过同封建主进行谈判以赎买的方式取得城市的自治权或争取得到独立的地位。“但就全国范围来讲,城市不过是这块版图上的若干个点……全国广大地区仍被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割据着。乡村表现为‘面’、‘点’与‘点’、‘点’与‘面’的贸易还受到限制。”为实现贸易自由,城市力量支持王权夺权成功,国内统一市场形成,商品生产、商品贸易得到较大的发展。
l7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后,主要工业相继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生产,以工厂制取代作坊工厂制和手工工厂制,使商品生产在西欧逐渐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到了18世纪整个欧洲已进人商业的世纪,商品市场在各国形成。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平等、互利的经济交换关系决定了自由、平等、互利的市场经济伦理关系的产生,这种市场经济伦理关系反射到人的意识中便形成了以自由、平等、互利等为内容的市场经济伦理观念。
三、政治背景
新兴城市力量支持王权消灭了封建主割据之后形成了以国王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政府。于是,在中世纪末期的欧洲,民族国家相继诞生了。“一个前所未知的新社会集团,即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出现了,一种新的生产财富的方式开始流行。”新兴起的专制主义的国王们既需要资产阶级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又要建立自己在国内的专制统治,要求资产阶级对自己俯首帖耳,任自己拿走很大比例的财富。所以,此时国内市场虽然统一了,但城市的自治权不复存在。城市为斗争的需要而凝聚市民力量已不再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中有权势的富人与上层人物不再有意模糊市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资产阶级从一般市民中分离出来,他们不满足王权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利益,不愿再忍受国王政权凌驾于自己之上,对自己诸多限制、诸多干预,要谋求政治上的充分权利。16世纪后期荷兰资产阶级通过武力斗争的方式推翻了西班牙国王在荷兰境内的封建专制的统治,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17世纪后期、l8世纪后期,英国、法国先后成立资产阶级政权。到了19世纪,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相继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之后,理所当然地要保障商品经济关系的运转,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扫清道路,建立起市场经济伦理体系。
四、伦理背景
从伦理学史看,中世纪的欧洲(主要是西欧)以__伦理学占统治地位,主要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奥古斯丁认为天国和尘世是对立的,主张上帝是道德的源泉和标准,而尘世的一切都是罪恶的.据此提出服从上帝,抛弃现世的禁欲主义原则和规范。在个人和社会关系上,托马斯·阿奎那则贬低和抑制个人的利益和自由。长期的人性压抑伴随着中世纪走过漫漫长路终于迎来了人性解放的时代。当中世纪末期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人文主义者把个人主义作为自己伦理思想的出发点,强调个人的至上性,批判禁欲主义,宣扬感性幸福的享乐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家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伦理体系,但已为对中世纪的伦理思想的批判理清了道路,为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兴起奠定了基础。随后,当物质财富在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中结出累累硕果,宗教的根就慢慢死去,逐渐让位于世俗的功利主义。从l7世纪的培根、霍布斯、洛克,到l8世纪的爱尔维修、费尔巴哈、亚当·斯密,到l9世纪的边沁、穆勒,古典功利主义应运而生。古典功利主义根据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来重新调整或制定社会道德原则,从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出发来论证道德的基础,认为凡是能带来快乐的就是善的、道德的,凡是带来痛苦的就是恶的、不道德的;快乐与痛苦两种力量决定人们的行为;功利是善恶的标准;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一方面论证了人追求自利的道德正当性,另一方面试图论证利己、利他及利公关系上的统一性,认为利己行为增进社会福利,具有利他、利公性质,强调社会利益是最大功利。
然而社会利益与自我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很难依靠个人的力量掌握。从西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来看确是如此。在现实的生活中,人们总是较容易将利已作为自己行为的最大功利原则。各种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不断被媒体曝光却一直不能杜绝。人类社会发展到21世纪,市场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中生成的道德原则已被人们泛化到社会非经济领域。经济伦理问题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因此,理清市场经济伦理思想发生与发展的脉络,将有利于经济伦理问题更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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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朱熹;伦理精神;诚信建设
论文摘要:在朱熹的伦理精神范畴中,仁义为先、义中生利、忠信为本及敬事而信、节用爱人等伦理精神原则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内涵,它所倡导的公平正义、义利兼顾、诚实信用、取信于民、执政为民、公正廉洁等价值取向和政治理念,契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国家走向市民社会的需求,对于建构当代诚信社会具有重大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建设诚信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诚信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仅靠外在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对违反诚信行为的事后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还需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去认识把握诚信。这是推进当前诚信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迫切的课题。
为此,笔者以传统文化作为关注点,以朱熹的伦理精神作为研究对象,总结出朱熹伦理精神中与当前诚信建设有关的几条重要原则,并分析它们在当前诚信建设中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
1朱熹伦理精神范畴中的若干重要原则
1.1仁义为先,义中生利仁义是朱熹伦理精神中两个重要范畴。仁是朱熹伦理精神的核心和根本,它有着广泛的内涵,“仁包四端,侧隐、是非、羞恶、辞逊”,有仁才能知是非,知廉耻,知从善去恶。仁和很多人性道德之间都有密切的联系。如仁与爱之间,仁就是爱。仁和爱的关系是根与苗、体与用的关系。其次,仁与公之间,仁是根本,公是仁的外在表现,“唯仁,然后能公”,“公而无私便是仁”,“私欲净尽,天理流行,便是仁”。“仁则公,不仁则是私意,故变作百出而不一也。”总之,仁是人性美德的源泉,有了它才有爱,才能公正无私、公平正义。“义者,天理之所宜”,朱熹说:“凡事皆有一个合宜底道理,须是见得分明,虽毫发不差,然后得是当。”“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那事合当如彼,便裁处其宜而为之,则何不利之有?义者,就是按天下正理之所在来处理周边事物,也就是公平而妥当、无偏无颇地处理外界事务。仁义是人性道德的前提,没有仁义之德的人如同禽兽,不能成为人。做人的首要前提是为人处事处处以仁义为先。
义利之间,自古以来是儒家讨论的热点,朱熹也非常重视义利的关系,他说,“事无大小,皆有义利”,“学无深浅,并要辨义利”。义利关系也是人生重要学问,不可回避。朱熹认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仁义与利心之间有着公私之别,公私之间,显然不能统一。但他并不像孟子那样简单地舍利取义,而是既取义又不舍利,他认为“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义则和而无不利矣”。他看出了义利之间源与流的关系,道出了利由义生的深刻见解。
1.2诚实守信,忠信为本何谓忠?朱熹说:“忠是无一毫自欺处”;“忠者,尽自之心,无少伪妄。”忠,就是诚实无欺,忠就是“尽己”(《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对人诚实无欺,尽心竭力,没有贰心,就是忠。何谓诚?朱熹解释是:“诚者,合内外之道,便是表里如一,内实如此,外也实如此。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人能做到不自欺,不欺人,便是诚。何谓信?朱熹说:“以实之谓信。信,就是实,就是无欺。那么忠诚信之间关系如何呢?对此,朱熹多有阐述。如忠与信之间,“尽己之谓忠,尽物之谓信,只是一理”“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发”;“忠信只是一事,而相为内外始终本末”;“忠是有诸内,信是形诸外,忠则必信,信则必是曾忠”。再如忠与诚,“忠与诚,皆是实理。“忠者,诚也。信者,不欺也。君子之守,诚为大;其与人也,不欺为大,故心必以忠信为主,言必以忠信为主,行必以忠信为主,忠信,所以立本也。他还说,做人当以忠信为本,若无忠信,便不是人。从以上文字中我们归纳出两点:第一,忠、诚、信三者内容的一致性,说到底,都是实的意思。第二,为人处事要以忠信即诚信为本,说实话,办实事。否则,“人不忠信,则事皆无实,为恶则易,为善则难,故学者必以是为主也”。
1.3敬事而信。节用爱人朱熹说“敬事而信,便是敬那政事也,节用,有节用之政事;爱人有爱人之政事,使民有使民之政事。不敬则不信,不信则不能节用爱人,就谈不上使民以时了,这句话体现的是朱熹的执政理念。他认为作为一名执政者,敬很重要,“根本功夫在敬字上,自古圣贤,自尧舜以来便说这个敬字”;而且他认为敬、信、节用、爱人之间,四者相因,各有次序,“敬了方会信,信了方会节用,节用了方爱人,爱人了方会使民以时”,如此社会才能走上政通人和之路。其实,朱熹一生做官时间不长,但他对执政却颇有研究,他还提出了许多与之相关的伦理精神,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首先,他认为执政人员应该讲信用,“无信,如何做事,如朝更夕改,虽商较之徒亦不可为政,要之下面的事,须以敬信为主”。其次,他认为获得民众的信任对一个政府来说至关重要,所以他说“民无信不立”“信则民任焉”“民无食必死,然死者人之所必不免。无信,则虽生而无以自立,不若死之为安。故宁死而不失信于民,使民亦宁死而不失信于我也。”第三,取信于民要富国强兵,“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执政者能让国富民强,百姓自然拥护。第四,执政者要忠于职守,诚心爱民。所谓“爱则不倦,忠则尽诚”“无诚心爱民,则必倦而不尽心也”。没有诚心爱民,工作就失去了思想动力和保障,所以为政当以诚意为本,“诚立而后政可为也,诚意不至,则有时而倦,行不以忠。若居之有倦,行不以忠,而能正者,未之有也”。第五,要求执政者能“敬其事”,尽职尽责。“君子之仕,皆以敬其事而已,不可先有利禄之心也。”在工作过程中,“敬其事而后其食”。“先不必计较个人利禄多少,只求尽心尽责,把该做的工作尽力做好。第六,要身先士卒,做好榜样作用。“身先士卒,民则无怨”,“凡民之行,以身先之则不令而行。凡民之事,以身劳之,则虽勤不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政者凡事身先士卒,脚踏实地,实实在在为民谋利,就会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以诚换信,获得威望。最后,要节用、廉明、公正。在执政过程中,崇尚节约,廉洁自好,“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
2朱熹伦理精神与当代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实信用、义利兼顾、公平正义既是其应有之意,也是其追求的价值取向所在,切实做到这一点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从政治国家走向市民社会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树立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观念,取信于民,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于这一切,在朱熹的伦理精神原则中,我们均能找到与其相对应的诚信理念的内涵。
2.1仁义为先、义中生利与商业诚信建设朱熹关于仁义为先、义中生利的观点在商业诚信建设上,一直起着非同一般的作用。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商帮如徽帮和晋帮,都以仁义之术治商,倍守“以义取利,利从义生”的原则,为他们赢得了经久不衰的声誉,纵横天下500年。我们不能否定这一切有朱熹的“仁义为先,义中生利”的伦理精神的内在指导作用。
为建设当代商业诚信,我们仍然要重视朱熹“仁义为先,利生于义”伦理精神的重要作用。首先,要正视当前社会发展经济的社会现实,鼓励争创效益和利润的商业行为,发展经济;其次,提倡在遵循仁义的前提下做公平交易,不做“殉人欲”,违背仁义规则的事,否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总之,朱熹的“仁义为先,义中生利”的伦理精神,在当前的商业诚信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2. 2忠诚守信、忠信为本与个人诚信建设朱熹提倡的忠诚守信,以诚为本的原则,自古至今,一直是人与人相处的重要原则。人与人之间,如果不以诚相待,就会出现思想隔阂,勾心斗角,如果有了诚信,就能相互沟通,加强理解,增进团结。如果人人都以忠、诚、信为本,整个社会将充满诚信,但是要真正做到这点是不容易的,搞好个人诚信建设,更多需要的是个人对忠、诚、信的自觉修养和遵守执行。首先,深刻理解朱熹关于“尽己之谓忠,尽物之谓信”,“忠是尽己,信是于人无所不尽”等言论,把握忠诚信的道德实质及其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其次,在自己思维意识中存有忠诚信意识,牢记忠信为本,诚信为本的理念,为人处事,实实在在,不作保留,正如朱熹所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不尽心与他理会,则不惟欺人,乃是自欺”同时,“凡事要当用自家实底的心与人交,有便道有,无便道无”,实实在在,实事求是。
总之,芸芸众生,若真能做到朱熹所提倡的为人处事处处以忠信为本,以“人不忠信,便不是人”来警醒自己,从我做起,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诚信将充满我们的生存空间。2. 3敬事而信、节用爱人与政府诚信建设为了搞好政府诚信的建设,我们有必要从伦理的角度接受朱熹思想的启示,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形成内在的约束机制:第一,加强思想教育,培养执政人员的忠诚意识。政府是全体人民的政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爱国爱民,这是对每一个行政人员的基本道德要求。第二,强化公正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朱熹说:“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有了公正还要廉明,“廉者,政之本也”。加强廉政建设,将是改善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第三,正视自己手中的权力,认清自己的公仆地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第四,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这样才能提高政府人员的工作的效率和办事力度,才能解决问题,人民才会信赖。如果政府能做到以上这些,相信诚信政府建立指日可待。归纳起来,这些措施,也就是朱熹的“敬事而信,节用爱人”等伦理精神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这正证明了朱熹的伦理精神对于当前政府诚信建设所具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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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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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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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Chesterman逾越了传统的翻译观念,总结了五种现行的翻译伦理模式,其中交际的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是他的两大创新。
交际的伦理指实现与“他者”的交流。基于规范的伦理指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笔者认为,要实现这种交流,满足这种期待,译文必须符合目的语的社会文化规范和语言文化规范。社会文化规范主要涉及到目的语的意识形态、伦理道德规范等的制约和影响;语言文化规范主要指诗学和文化万象等的制约和影响。就语言文化规范而言,译者要注意维护目的语的语言文化传统,另一方面,他/她还要对源语语言文化给予足够的重视。
中国的古诗词与中国的地理、历史、人文以及民族传统文化等相联系,而这些文化对外国读者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而言,可能比较费解。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达到交际的伦理,就必须冲破文化的制约。许渊冲教授是怎样处理这一类诗词的翻译的呢?例如:
原文: 于易水送人一绝 ――骆宾王
此地别燕丹,壮士发冲冠。昔时人已没,今日水尤寒。
译文:Farewell on River Yi Luo Binwang
The hero left his friend .With angry hair on end.The martyr’s now no more.The waves cold as of yore.*The hero and martyr refers to Jing Ke who left his friends on River Yi and planned to kill the king of Qin but failed .
此诗是纪念荆轲刺秦王的,整首诗洋溢着歌颂悲壮英雄气概的气氛。可是由于英语读者对荆轲这一中国历史古人不甚了解,译者必须解决这一交流上的问题。许渊冲通过文末注释填补了这一交流上的障碍。值得注意的是,他没有对燕丹进行注释,而是以the hero’s friend来译。笔者认为,许渊冲的译法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首诗缅怀的对象不是燕丹,略去对他的释译可以使得读者与译者的交流更便捷。
除了社会文化的制约,英译中国古诗词还受到语言文化如押韵、格律等的制约。诗人享有语言运用方面的一些特权,即为了适应节奏格律的需要,可以使用一些特殊的缩略形式(如tis=it is, o’er=over)以减少音节数, 还可以灵活调整词序。许渊冲在翻译中国古诗词上相当重视押韵,主张翻译诗词时要保留其韵味,必须押韵。他指出,翻译唐诗要尽可能传达原诗的“意美”,“音美”和“形美”。在他看来,“三美”之中,最重要的是“意美”,其次是“音美”,再次是“形美”。在其翻译实践中,他也始终遵循这一原则。且看下面的例子:
原文:菩萨蛮——韦庄
人人尽说江南好,游人只合江南老。春水碧于天,画船听雨眠。
垆边人似月,皓腕凝霜雪。未老莫还乡,还乡欲断肠。
译文:Tune:“Buddhist Dancers” Wei Zhuang
All men will say the Southern land is fair.A wanderer is willing to spend his whole life there.He’d like to see spring water bluer than the sky.And, listening to rain, in painted ship to lie.The wine-shop waitress looks like the moon bright.Like snow or frost congealed her arms are white.Till he grows old, from South lands he won’t part.To leave this land for home would break his heart.
此译文好几处灵活地调整了词序:“And,listening to rain, in painted ship to lie”这一句将状语in painted ship前置于不定式to lie之前,属于状语前置的还有“from South lands he won’t part”,表语前置的有“Like snow or frost congealed her arms are white”,等。“The wine-shop waitress looks like the moon bright”这一句将定语bright后置于其修饰词moon之前。不难看出,许渊冲调整译文的词序是为了实现译文的押韵。他遵循了译语的语言文化对格律诗的体例制约和规范,使译诗更容易为译文读者所接受。
从这些释例可以看出,许渊冲教授在之所以取得很大的成功,就是因为他在这些伦理模式中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普通的译者也应该在翻译过程中参考和适时运用这样的伦理模式,力图找到其中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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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针对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核心内容。《管子·形势解》中记载:“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管子·牧民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公”的解释就是“平分之,从八从厶。八犹背也”。上述这些观点,带有强烈的平等色彩。历代农民起义,所喊出的口号也是追求平等,如“均贫富”、“等贵贱”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狭隘的平等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上升到法权意义上的权利平等来认识,肯定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古人之所以对公平正义如此重视,一方面说明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理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个人的普遍追求。任何社会时代,只有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进步。
在当代,公平正义观念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它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逻辑起点必须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使公平正义在社会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甚至每个人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取向。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公平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公平是公民的社会回报与付出相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总体水平的限制,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希望。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的文明进步,来自于社会自身创建的公平正义的架构,以及生活在这一架构下的社会公民伦理道德意识中对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实践。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公平正义,希望自己获得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需要每个人共同遵守,我们不能仅仅希望自己享受公平或者正义只降临在自己身上而不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只有每个公民都为公平正义不懈努力的时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作为伦理道德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伦理精华。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是十分深刻的,它能够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并为中华民族带来稳定与祥和。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他们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都极有启发意义。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人类社会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但是,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思想有着它的历史局限性,它的伦理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有很多糟粕的成分,也必须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成为我们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推进道德建设的现代化,是伦理建构的内容和基础。首先,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规律为基础。不仅要树立利益导向、等价交换、社会需求决定生产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观念,而且要继续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宣传。其次,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体现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及主体间的伦理关系。要促使血缘伦理、地缘伦理、亲戚朋友伦理向适合于整个市场、社会的普遍伦理发展,实行普遍尊重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主体责任伦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此外,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把伦理体系的选择、继承、创新结合起来。我们需要继承传统的儒家伦理,因为它是以善为价值取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继续发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强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公而忘私、集体协作;对西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伦理观进行有选择地创新,吸收以功利为价值取向、以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道德的合理因素。
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建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作,因此,离不开社会组织结构的道德协调。首先是通过政府进行道德调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不偏离市场的目标,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其次是加强社会结构包括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的道德监督管理。此外,还要营造公众舆论环境,通过教育和宣传进行道德评价、道德教育,提倡规范的伦理观念,制约和约束不守伦理的行为。
人类社会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固然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存在,但它同时又作用于社会意识本身。这不仅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充实和完善自身的需要。当政治、法律思想借助强制的力量与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社会的秩序时,伦理道德可以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内心信念。
[1]祝成生著.和谐文化与伦理秩序的当代重建[M].群众出版社,2008.
[2]王铎.略论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相互支撑与和谐发展[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3).
[3]牟永泉.崇尚伦理道德 促进人际和谐[J].经济师,2010,(7).
[4]赵志浩.扬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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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会的存续和发展都离不开良好而稳定的社会秩序,否则必趋于混乱失序、动荡不安而消亡,而良性社会秩序的形成则以来一定的社会规范。远溯原始社会,近至现当代文明社会,乃至未来理想社会,概莫能外。纵观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习俗、道德与法律(此处指实证意义上的人定法,下文所言“法律”主要在此意义上使用),乃是普遍存在与主要的社会规范,它们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化,维系着人类社会的存续与发展。
早在远古的原始初民社会,人类在漫长的共同生活和生产过程中逐渐地、自发地形成了一些行为规则和规范,这些规则为人们自觉遵守和普遍适用,其涵摄了简单的人类原始社会生活和生产的诸多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原始禁忌,例如食物禁忌、性禁忌等;原始宗教,例如图腾崇拜;原始礼仪,如原始祭祀;原始习俗,如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同态复仇等。这些形形色色的原始行为规范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它们往往相互混同,兼具习俗性、宗教性和道德性。此时,习俗既是宗教又是道德。原始社会简单的社会关系就为这些同样简单和初级的行为规范所良好地调整着,使人类社会能够以此为基础继续向前发展。
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也日趋复杂,习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社会的全部关系,社会对规范的要求也不再限定在原有的基础上,那些关系到社会重大利益的、带有全局性的内容被分离了出来,由一种崭新的从习俗、习惯中发展出来的规范予以规范和调整,道德由此得以产生,其最初的表现形式是风俗、禁忌、礼仪等。
然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使得自身强制力不足、支配范围较小的习俗、道德对纷繁复杂、变化不居、新的社会关系层出不穷的社会生活逐渐无能为力,仅仅凭借习俗、道德规范、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已非可能,社会需要更具强制力的、普遍适用的标准去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也就因此应运而生。
从习俗、道德、法律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来看,每一种社会规范的出现都具有历史必然性,都是生产力发展、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复杂化的结果和产物。这一过程同时也是人类文明演化进步的历程、人类从荒蛮蒙昧走向文明理性的过程。
法律作为人类理性自觉的产物,是人类智力与“法律”实践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在社会控制上自然优于作为人类自发形成结果的的习俗和道德,但这并不表明,法律的诞生意味着作为法律之源的习俗、道德的历史使命的终结,恰恰相反,在法律产生之后,习俗和道德以一种相对较为温和、隐蔽的方式潜移默化地规范、控制着社会的诸多方面,此时的习俗与道德对社会的影响似乎更加深刻了。于是,习俗、道德与法律便以不同的方式共同调整、规范着形形色色的、不断复杂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成为社会生活有序化的主要凭借。
尽管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将法律、道德和宗教视为人类社会控制以及文明型构和维护的三大主要工具①,但就世界范围来看,从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的角度来说,宗教虽然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人数甚众的信徒,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的势力和影响微乎其微,例如,中国就是一个宗教信仰极度缺乏的社会,从古至今,莫不如此。因此,从更为普遍的意义上来说,习俗、道德与法律则构成了型构社会秩序、维系社会良性运行的主要因素,三者共同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
作为一种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缓慢而自发形成的产物,习俗符合人们关于正义、公平等理想追求——尽管这种追求可能是无意识的——的基本观念,是特定民族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乃至民族精神的积淀,且长期被人们自觉遵循,因此便成为了社会控制盒秩序塑造的基础手段和主要工具之一。一般而言,遵守习俗乃是一种自觉意识,而服从法律则往往被视为一种强制义务,这也决定了,较之于法律,习俗更易被遵守,甚至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也更为重要。这一点在文明程度偏低、现代化程度不足的国家和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以中国为例,在中国的乡土农村社会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的实效远远低于立法者以及一些法学家的预期,在那里,习俗以及道德乃至宗教而非法律才是最重要的、普遍被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社会规范。在那里,法律(国家法)似乎是不存在的,甚至没有存在的价值与必要。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被搁置了。恰如恩格斯在描述原始社会规范时所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都调整好了”②。与此相似的是,历史法学派的鼻祖、法的“民族精神说”倡导者萨维尼主张,法律绝非立法者所刻意而为之物,恰恰相反,其根植于于社会之中、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之中,它是民族社会中那些内在的、默无声息的起作用的因素的产物,民族的普遍信念和共同意识是其真正的源泉。③如同民族的语言一般,法律取决于民族精神,主要表现为习惯法,优于立法者刻意创设的远离民族精神的成文法。不论是历史上的法律实践,抑或法学家的思想理论,都表明习俗作为一种源自社会生活本身的社会规范,在形成和维系社会秩序方面,甚至比法律有着更为深刻的影响。
同习俗一样,道德也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缓慢地形成的,是人类社会在自治的状态下自生、自发的过程和结果。它表达了一个社会性群居动物——人——应当遵守的也是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基本准则。其作用的实现有赖于传统习惯、社会舆论、个人内在信念。它诉诸良知,无良知即无道德,良知是道德得以发挥规范作用的最重要的因素。道德与习俗一起构成了对维系社会有序化其潜移默化作用的主要力量。道德是有层次区分的的,低层次的道德与习俗大致相当,而高层次的道德则超然于习俗和法律,形成一种超然现实的理想化的价值,其指向是高标准的人类理想,以道德标准来论证实证法律的来源和效力是有着悠久历史的自然法理论的基本主张和传统。尽管实证主义法学家极力试图将道德因素从法律中剔除,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很大程度上,法律源于道德并以道德作为其合理性和正当性基础。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的见证和外部积淀”④。
法律是在习俗和道德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规范已经存在并发展至一定的历史阶段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化、社会利益不断分化,而习俗、道德等旧有社会规范已无力对新涌现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效规范和调整的情况下而应运而生的结果。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极易被忽视但又极不应被忽视的法学领域的元问题。对于这个似乎十分简单的问题的回答,古往今来的法学家、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主流的观点认为,法律史一种源自国家的行为规范。笔者倾向于认为,就其本质而言,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型构与维系社会秩序的社会规范,其产生于存在的基础和价值乃是型构社会秩序,使社会生活有序化,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化。法人类学家霍贝尔这样界定法律:“这样的社会规范就是法律,即如果对它置之不理或违反时,照例就会受到拥有社会承认的、可以这样行为的特权人物或集团,以运用物质力量相威胁或事实上加以运用”⑤,在他看来,特殊的强力、官吏的权力和规律性乃是法律的主要构成要素。亦即法律强制性、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机构、法律必须蕴涵、体现社会发展的一般的基本规律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作为一种主要的现代社会的社会控制工具,法律随着人际关系、社会利益的复杂性、社会成员间利益不断分化而增加,因社会对文明建构、秩序维护的需要的日益增强而发展,“人类越文明,对法的需求就越大,人类创造的法律也就越多,法只是社会需要的产物。”⑥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⑦
尽管习俗、道德与法律是三种迥然有别的社会规范,它们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调整领域,但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是社会规范体系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三者在型构与维系社会秩序方面能否实现功能互补、有机协调,决定了一个良好运行、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的能否形成。或许,有人认为,在现代化法治的时代大背景下过多地谈论习俗与道德显得不合时宜,但有一点不应忽视,法律源于习俗、道德的事实则表明,法律与习俗、道德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只不过是制度化、体系化、权威化的习俗与道德。况且,法律自身日益凸显的局限也使得其格外有必要甚至是必须与其他社会规范——习俗、道德等进行密切的“分工协作”,共同致力于理性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型构与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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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谐新农村建设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村传统伦理道德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能够为和谐社会构建尤其是和谐新农村构建提供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理念和行为规范,和谐社会的构建将会面临重重压力,甚至会偏离正确方向。因此,加强农村传统伦理道德建设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谐新农村建设作为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对于广大农村而言,它不可能游离于和谐社会之外,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构建和谐新农村。从内涵上来讲,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它要求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同一致,农村传统伦理道德就是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撑。和谐新农村的内涵就是“生产发展、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村容整洁”,这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工程,不仅包括农村经济物质文明建设,同时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乡风文明的含义就是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和道德理论水平。这必然要求农村要有积极正确的伦理规范,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农村伦理建设是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助推器。和谐新农村的重要特征就是实现民主法治,这是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农村民主建设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环节,必须将民主意识转化为一种内在的信念,转化为道德层面的民主。人们依靠善恶观念和传统道德舆论来维系民主,将民主转变为道德问题,所以必须加强农村的传统伦理道德建设,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素养和道德素养,把民主看作是一种责任和信仰,民主意识深入人心, 推动农村民主建设。
其次,和谐新农村法治建设也离不开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伦理与法律之间关系密切,道德的底线就是法律。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道德的内涵,各民族的习惯法体现出的是各民族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法律无外乎人情。农村的法治建设与伦理道德观念密切相关。因为广大农村有自己的习惯法,有自己的一套控制工程,往往对习惯法的认可程度更高。这些习惯法在很大程度上维持着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几千年相传的伦理道德就是这些习惯法的内容,这些伦理道德的合理内涵很多已经成为法律的一部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伦理道德在农村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再次,农村传统伦理道德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新农村建设需要“新伦理”与之相匹配,这就需要对传统理论体系进行更新与重构,从当代农民的实际出发,建设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的伦理道德观念。而新的伦理道德观念都是以传统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在传统道德基础上衍生而来。
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形成于中国传统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其中包含着丰富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对古代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作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状况,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运行。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农村传统伦理道德的优秀成分,用以解决当前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冲突。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和”的观念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的人际交往原则。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以和为贵”,在商业方面主张“和气生财”,“和”的观念深入人心,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和谐思想,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缓解经济活动中各利益主体的矛盾,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竞争十分激烈,为了更多的追求利益,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有些企业甚至会越过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发展追求公平正义,市场的分割和垄断将被取消,这样垄断集团的利益就是受损,这就需要协调好各阶层的关系。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和谐思想可以用来协调利益集团的关系,成为协调利益主体的润滑剂,形成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减少交易摩擦,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和谐的观念也有利于企业内部形成凝聚力,减少内部人员间的冲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竞争力。
传统伦理道德思想强调“诚信”观念,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人应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中国古代形成了“诚信为本”的商业道德。今天市场经济发展也关注“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也是在强调诚信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所以我们应该继续发扬诚信观念,让市场经济在诚信基础上运行。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良好的企业信誉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必须以诚信为经营之本,才能够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市场经济中的个人也需要具备诚信意识,人的高度道德自觉,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传统伦理思想强调天人合一,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人应该遵守自然法则,顺应自然,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状态。天人合一思想对于天人关系以及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需要伦理精神规范个人道德意志,创造充满生机、可持续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伦理精神使人在协作互助的意志支配下走向和谐统一。随着农业与工业的发展,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已经凸现出来,出现了代际公平、环境问题等现象,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为了自身发展破坏了自然的和谐统一,只顾眼前利益和现实利益,忽视了长远利益和未来未来利益。如果抛弃了可持续发展理念,自然也就会抛弃人类、报复人类。所以必须加强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农村伦理建设势在必行,以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为准则,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破坏日益严重,许多人在利益驱使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违背自然规律,过分开采自然资源,造成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制约了中国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关注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天人合一”观念,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否则最终也会威胁人类的生存。把传统伦理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作为当代的价值观念,用来指导当前的人与自然关系,缓解“天人矛盾”,尊重规律、合理开发,保持生态平衡,这样才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
随着现代化教育事业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关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当代价值。传统伦理道德产生于古代农业社会,所以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传统文化理论,挖掘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中的优秀内容,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让农业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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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和一个民族永久不衰。温家宝曾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救赎道德,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行政伦理,主要指的是公共行政领域的道德理论体系。正如遵守社会公德对于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不可或缺,一切涉及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机关、团体或组织,其日常活动,尤其是政府公共行政的有序和高效,都离不开公共行政伦理建设。良好的公共行政伦理建设,在公共行政理念方面表现为良好的理想、信念、宗旨与价值观念,并具体化为“为民”、“责任”、“服务”等;社会道德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一直以来都被人们广泛关注。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的道德建设整体都得到了发展,但也面临着转型,随着转型压力的递增,社会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社会道德失范问题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失范状态是社会转型变迁过程中必然存在的现象,而社会道德失范现象作为社会失范状态的一个方面,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中。
尽管文明的趋势是上升的,但是,社会道德良心已经进入了它的休眠状态。以2006年的“彭宇案”为起点,到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从苏丹红到三氯氰胺,从瘦肉精到染色馒头等关系到人民最基本吃饭的问题;再到老人倒地无人敢扶,到2010年的冷漠人心的“小悦悦事件”等关系生命道德的问题;再到2013年的复旦大学“投毒事件”,这些都是国人道德上的缺失,没能坚守住自己诚信、良心的阵地,为了一己私利,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之不理的结果。至此,几乎每天网络上都会爆出让人担忧的违背道德常理的相关事件,许多学者也进入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得出主要的两种观点:一是道德信仰危机;二是道德行为失范。它降低了中国人的整体素质,损害了我们民族在世界大家庭中的形象,成为今后国家发展进步的障碍。
1.教育滞后的影响。教育滞后主要表现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在学校,教育过于功利性,关注的重点更多的在学校的升学率和学生就业率,而忽视了学校的育人功能。家庭方面,很多家长忙于工作和事业忽视对孩子的德育教育,忽略了对孩子品德教育的重要性。社会方面,德育教育空白无力,没有形成主流,而且在对优良的道德行为、典型道德模范宣传不足。
2.功利主义的驱使和社会风气的败坏。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可以昧着良心踩在别人的身上追逐名利、践踏道德。社会正在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由此导致人们责任心的丧失。我们已经在道德滑坡的环境里越走越深,不能正确的分析具体的情况,已经处于道德规范的迷茫期和困惑期,不知道到底该不该坚持自己原有的价值观。
3.舆论导向的影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变幻时期,市场经济的法则是价值规律,而自由而平等的交换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观日渐深入人心,人们通过交流平台自由的发表言论,在这种情况下,对某些道德行为和道德观念批判的声音也越来越大,致使舆论导向也随之发生改变。
4.自身文化素质因素的影响。中国人长久以来受到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思想的禁锢。在这种氛围中,中国的传统文化生长生为一种“服从”文化。人们在这种几千年的熏染中,逐渐成为老实本分、安分守己的价值观念成为了人们的处世之道,而“家”文化使中国人“重私德、轻公德”的思想根深蒂固。
5.社会评价体系的影响。社会评价是社会的行为主体根据已有的、为大众所接受的标准,对社会某一现象或者社会事实进行评判,然后为其定义一个积极或者消极的意义。在传统计划经济制度向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转变的过程中,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逐渐走向多元化的阶段,人们就会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这种行为进行评价,出现相应的利弊权衡。
6.世俗化和多元文化的冲击。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在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对物质和金钱、欲望的满足超越了道德伦理的价值。西方思潮在向我们不断袭来,我们在追求个性解放,自由至上的同时,忽略了传统道德的要求,在接受西方思潮的时候,并不能把我们中国传统文化全盘否定。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既要吸取各国社会道德建设的有益经验,让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文化传承下来,也要积极利用社会道德舆论的力量引导与完善各项制度,填补转型中制度设计的漏洞。
1.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氛围。社会上发生的很多的有关违背道德良心的事情,由此导致了人们的冷漠性。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可以从“学雷锋”做起,不吝啬我们的每一滴爱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需要帮助的人伸手双手。各行各业应在自己的岗位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2.道德教育宣传,树立正确社会向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传播工具,树立典型,加强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学校应该改变传统的理论教育方法,通过隐性教育法把德育内容潜移默化渗透到学生身上,并使其内化为其良好的道德素质。社会上应加大宣传力度,把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社会向导,自觉净化心灵。
3.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良好社会道德意识。社会道德问题根源于社会现实问题,现实问题的解决要依赖于各种制度、法律的完善。
4.道德教育至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爱国主义教育、法制观教育、价值观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健康人格教育等都应成为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把道德教育推及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5.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中积淀着我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一个传统文化代表着一种民族精神,我们要学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传统的力量从源泉上净化社会不良的风气。
6.政治文明建设并完善相关的法令法规制度。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两手抓。逐渐扩大社会的自由度和自主性。还权于社会,形成自律性的公共道德规范管理约束自己。允许舆论的批评监督,逐渐扭转社会舆论和风气对违背德行为的价值颠倒的判断。
在以经济发展为主体的背景下,我们不能忽视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强化。我国社会道德失范和滑坡现象实属自然,我们只有将构建新的道德体系的任务放在时代背景下,结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运用科学的手段,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会走出道德失范和滑坡的困境,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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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活动的主体是传播者,它处于信息传播链条的首要环节,不仅是传播活动的发动者,也是传播内容的源头。所以传播者决定的不仅是传播活动的发生和发展,并且决定着信息内容的质量与数量、流向与流量。纵观当今社会新闻传播者的种种表现,新闻传播伦理道德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新闻伦理道德建设已迫在眉睫,这对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新闻传播者,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凡是和新闻生产有关的机构和人群都可以被称为新闻传播者;从狭义上来说是指:新闻机构中以采写或者采制新闻为本职工作的专业人士。每一种社会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那么对于作为职业的新闻传播者的记者具有以下几点特殊的职业特征:
首先是容易对客观实际的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恩格斯曾说:从事新闻这个行业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锻炼的平台。通过从事新闻行业,会让人在各个方面都得到锻炼,可以充分了解和估计自己的力量,可以让自己习惯于在一定期限内做一定的工作,但是新闻事业因为是注重时效性的行业,所以会让人产生工作的片面性。记者是一个时效性很强的职业,每天都必须面对大量的零零碎碎的信息,而这些零碎的信息又时刻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就非常考验职业的新闻传播者们对信息的判断、分析和报道能力,稍不注意,就很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
其次,记者的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和政治倾向。媒介历来都是受某种权势控制的工具。在现代社会中,记者所服务的单位一般都是隶属于一定的团体、集团、政党、阶级,所以他们更需要遵守和维护他们所隶属的部门所制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政治利益以及政治原则等,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职业的新闻传播者的新闻活动,往往带有一定的阶级性和倾向性。
最后,职业的新闻传播着也存在着职业和社会的双重压力。为了适应行业竞争的需要,新闻媒体内部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竞争机制,这也是导致新闻从业人员之间出现的恶性竞争的间接原因;此外,新闻从业人员同样需要满足自身的各个方面的需求,特别是改善自身的物质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赢得竞争得到生存,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的双重压力导致了其心理状态的复杂性,这些压力使得他们在进行传播活动时会产生特殊的心理状态,从而影响着他们在新闻采访报道中的行为举止。
新闻传播伦理是新闻的传播过程或传播行为所涉及的道德关系,这里所说的传播道德指的是人类传播行为的道德以及与传播行为有关的道德,是人类传播活动中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不仅包括了新闻传播者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同时还包括新闻传播中关于道德的观念、行为等。
从新闻媒体所具有的职业属性方面来看,新闻传播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作为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新闻的传播伦理既有一般社会道德的属性,也有自己的特点。
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信息的传播常常需要集体合作,一篇新闻的报道往往是众多新闻传播者共同合作的产物,所以新闻传播伦理的传播行为是十分复杂的,它不仅包括了单个个体新闻传播者的传播伦理,还集合了台前幕后所有职业传播者对于道德价值的判断。新闻传播伦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具有自觉性。新闻传播伦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制约,主要通过内心信念实施道德的自律而不是他律,法律是对新闻传播者行为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新闻道德伦理则是相对比较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新闻传播者在进行传播活动的时候不仅不能触犯法律,而且需要自觉实施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传播行为,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新闻传播伦理是人类在传播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而不是人类其他生活领域或方面的伦理。新闻传播伦理都是关于传播行为的,而人类其他行为的伦理与新闻传播伦理不相通。
新闻传播伦理缺失现象的产生,既是由人的利己属性决定的,也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由取得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逐渐转变为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状态所决定的。趋利避害,攫取利益导致的新闻伦理的失范和社会利益的分化,必然会导致新闻传播中的价值取向的倾斜,也就导致出现了各种新闻传播伦理的失范现象。
笔者认为,要解决当今社会新闻传播伦理缺失的现象要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强制手段遏止新闻传播伦理缺失现象的孳生。法制是道德的延伸和保障,是道德自律、他律的有力补充。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惩治新闻领域的失德现象,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关键之举和行之有效的长远的方略是完善我国的新闻传播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有适用的相关法律来界定新闻传播的传播权力和义务,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或传播法,所以迫切的需要一套专门约束新闻传播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新闻传播中的失德和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性制约和规范,维护整个社会的新闻传播秩序。
其次,加强媒体以及媒体从业者们的道德建设。在新闻伦理研究中,新闻传播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往往被视为重中之重,因为新闻伦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职业道德的教化,所以加强新闻传播者的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就显得尤其突出了。新闻媒体虽然不具有绝对一致的道德规范,但是并不缺乏共同的伦理取向,所以,要想解决当今社会新闻传播失德的现象,需要切实加强相关媒体和其媒体从业者们的道德建设,新闻传播理念是支撑整个新闻媒体传播行为的灵魂,它决定新闻媒体的传播动机,制约新闻传播的信息性质,影像新闻媒体对社会价值观念、社会风气、社会文化的塑造,只有有了正确的新闻传播理念,才能够使竞争机制得到完善,从而形成积极健康、合理合法的竞争环境。
最后,提高新闻传播者的待遇,也是解决新闻传播伦理缺失现象的手段之一。虽然新闻媒体以社会公众利益作为存在的基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新闻媒体同时也是一种经济的实体,因此,新闻媒体在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在以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出现新闻传播伦理缺失现象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当前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普遍较为堪忧,正如前段时间热播的韩剧《匹诺曹》中所呈现一样,一些新闻工作者常年奔波在外、生活作息时间颠倒、为抢到独家新闻而不眠不休,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取得更大的自身利益,新闻工作者们能否落实职业道德,是值得人们仔细考量的。所以,只有合理的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薪资待遇,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达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这样才能推动新闻伦理道德建设。
当前,我国新闻失德现象极其严重,各种新闻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新闻传播伦理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新闻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使得大众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所以加强新闻传播伦理建设,不仅可以重塑新闻传播的公信力,还可以带来新闻传播效果以及效律的最大化,这也是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本文从新闻传播者的职业特征入手,剖析新闻失德的现象及其形成的原因,探究社会转型时期的新闻传播伦理道德建构的相关对策,以期引起大众对新闻传播伦理的重视,为整个社会的新闻伦理秩序的形成提供一点有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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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方市场经济伦理思想逐渐形成于欧洲中世纪向近代社会蜕变的时期。这一时期西方市场经济伦理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宗教背景、经济背景、政治背景、伦理背景。
关键词:市场经济;新教改革;功利主义
无论从中国的孔孟,还是从古希腊的色诺芬和亚里士多德开始,中外经济伦理思想可谓是源远流长。然而,假若单纯地追溯“经济伦理”这一名词的历史,则会发现它首次出现在20世纪初德国的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书中写到:“17世纪这个伟大的宗教时代遗留给其后的功利主义时代的,首先是一种惊人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伪善的获取金钱之心,只要采取的行动是合法的,于是,‘总非上帝所悦’的思想便踪影全无了。…‘一种独特的资产阶级经济伦理已经形成。”…韦伯书中的资产阶级经济伦理与我们现代所言的市场经济伦理并非同一个概念,但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渊源。市场经济伦理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最初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因此,追溯市场经济伦理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必然追溯到市场经济产生的背景和西方资本主义生成的背景。由此,人们在寻寻觅觅、多方论证的基础上认定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是现代市场经济伦理思想的滥觞。周中之教授在他与高惠珠合著的《经济伦理学》中就认为:“现代经济伦理学思想的发端可追溯到18世纪著名思想家亚当·斯密。”_2斯密“充分肯定人对正当自利的追求”,认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互利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道德准则和应有的伦理秩序”。而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实际出现在韦伯的“经济伦理”概念提出之前大约200年。那正是西方市场经济开始发展时期。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的形成与他生活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在此,让我们摈弃斯密的个人背景和人生经历,翻开西方中世纪后期的历史,寻求市场经济伦理思想产生与发展的社会背景。
恩格斯曾经指出,一个社会的发展是社会各方面合力作用的结果。他揭示了社会系统发展的复杂性。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等各方面总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16、17世纪在英国、荷兰、法国等经济发达地区兴起而后几乎传遍整个西欧的新教改革之所以触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宗教改革也并非只具有宗教上的意义。它对政治、市场经济及其经济伦理的发展都具有巨大的潜在的影响。在此,我们试图说明新教改革这一宗教背景为市场经济伦理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宗教环境,有利于市场经济伦理的形成。
首先,新教宣称只信仰上帝,认为上帝与教会不是等同的概念。传统基督教认为教会是上帝与人之问的中介,人们只有通过教会才能接近上帝。因此,中世纪“黑暗时期”教会具有绝对权威,不仅控制人们的精神世界,甚至凌驾于王权之上,采取愚民政策限制一般世俗人接受教育的机会,严格规范人们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种细节,竭力杜绝与宗教教义不相容的思想与行为。但到了16世纪,以路德和加尔文为代表的新教改革兴起。新教拒不承认一向被推崇为基督教世界精神领袖的罗马教会的权威,认为《圣经》中神的启示才是唯~最高权威,人只要通过诚心诚意的对上帝的信仰,和上帝的“义”发生了联系,就能得到神的启示。由此,新教将上帝与教会分开,虽然仍要人们信仰上帝,但已摆脱了中世纪欧洲宗教神权统治时期教会对政治、经济生活的严格控制。
其次,新教肯定了从事物质生产的世俗活动的道德意义。新教教义的核心即“天职”观念,提出上帝所接受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用修道的禁欲主义超越尘世道德,而是要人完成每个人在尘世中所处地位所赋予他的责任与义务,这是他的天职。必须尽自己的一切努力,以履行自己的世俗责任。而“一项职业有用与否,因而它受上帝的青睐与否,主要从道德角度衡量,因而也就是从这项职业所产生的物品对社会的重要性如何的角度衡量。”
第三,新教并不排斥对财富的追求。在古代中国,对商业的反感主要是通过儒家表现出来,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对商业的反感则主要是通过基督教表现出来。基督教要求人们安于贫困,阻止商人去心安理得地发财致富,并且认为商业经营与宗教教规不能调和,追求财富会使人陷入贪婪的境地。托马斯·阿奎那就认为,外来的客商会使任何人民的道德受到腐化。因为当商人想要增加他们的财富的时候,其他的人也会充满着贪婪心理。如果市民专心于做生意,他们有作出许多恶事的机会。商人则因离开手工劳动,享受舒适生活,而身体软弱、心灵委靡。为了这个原因,~个国家对它的商业活动,应加以限制。而新教认为“假如上帝为他指出一个盈利的机会,一个忠实的信徒必须利用这个机会以遵从上帝的召唤,你可以为上帝劳动致富,但不能为肉体的罪孽而致富。”J不仅把人们获得财富的冲动合法化,而且把它直接视作上帝的旨意。把人们获得财富的要求从传统基督教伦理中解放出来,同时对勤劳、节俭、守诺、诚信等给予了积极的道德肯定。
由此,一方面,新教改革客观上缓解了宗教对人们追求利益的精神约束与伦理压力;另一方面,新教伦理的这种天职观念曾一度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促使市场经济伦理的形成。
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伦理孕育与发展的土壤。在欧洲,市场经济从萌芽到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经历了几个世纪。由于欧洲封建社会实行分封制,国内分布着大大小小庄园。庄园经济是互相隔绝、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庄园内,贵族领主对隶农们具有经济、政治、司法等一系列权利,而隶农们则在各个方面依附于贵族领主。因此,一个个庄园俨然是一个个小王国,各庄园主依靠自己拥有的土地割据为政使王权削弱。
逐渐地,在中世纪欧洲历史中出现了—些游离于庄园之外的人。比如在饥荒或战争期间离开故乡谋生的人,或者庄园不能再提供给土地的那些有过多子女的隶农的次子、幼子们。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离开庄园后,以做一些手工制品出售给附近的居民们为生。另一部分人则从事商业活动,根据需要,从—个地方把粮食等物贩卖到另—个地方。他们往往会在平常来往人流较多的地方进行着一次性交易。由此,作为现代市场最早雏形的集市得以逐渐发展起来。随着集市贸易的发展,在集市地点或附近开始有—批长住的居民,他们沿道路修建房屋店铺,夹道的房屋为来往商旅行人提供饮食住宿等相应的服务,具有_定规模的手工业和商业的社区形成了。丽社区一旦形成,居民们为了自身的防御需要,就会建造城墙以保卫自己。于是,商业城市逐渐出现。新兴商业城市则利用自己手中积累的货币建立并维持自己的军队,并通过战争或通过同封建主进行谈判以赎买的方式取得城市的自治权或争取得到独立的地位。“但就全国范围来讲,城市不过是这块版图上的若干个点……全国广大地区仍被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割据着。乡村表现为‘面’、‘点’与‘点’、‘点’与‘面’的贸易还受到限制。”为实现贸易自由,城市力量支持王权夺权成功,国内统一市场形成,商品生产、商品贸易得到较大的发展。
l7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后,主要工业相继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生产,以工厂制取代作坊工厂制和手工工厂制,使商品生产在西欧逐渐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到了18世纪整个欧洲已进人商业的世纪,商品市场在各国形成。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平等、互利的经济交换关系决定了自由、平等、互利的市场经济伦理关系的产生,这种市场经济伦理关系反射到人的意识中便形成了以自由、平等、互利等为内容的市场经济伦理观念。
新兴城市力量支持王权消灭了封建主割据之后形成了以国王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政府。于是,在中世纪末期的欧洲,民族国家相继诞生了。“一个前所未知的新社会集团,即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出现了,一种新的生产财富的方式开始流行。”新兴起的专制主义的国王们既需要资产阶级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又要建立自己在国内的专制统治,要求资产阶级对自己俯首帖耳,任自己拿走很大比例的财富。所以,此时国内市场虽然统一了,但城市的自治权不复存在。城市为斗争的需要而凝聚市民力量已不再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中有权势的富人与上层人物不再有意模糊市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资产阶级从一般市民中分离出来,他们不满足王权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利益,不愿再忍受国王政权凌驾于自己之上,对自己诸多限制、诸多干预,要谋求政治上的充分权利。16世纪后期荷兰资产阶级通过武力斗争的方式推翻了西班牙国王在荷兰境内的封建专制的统治,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17世纪后期、l8世纪后期,英国、法国先后成立资产阶级政权。到了19世纪,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相继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之后,理所当然地要保障商品经济关系的运转,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扫清道路,建立起市场经济伦理体系。
从伦理学史看,中世纪的欧洲(主要是西欧)以基督教伦理学占统治地位,主要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奥古斯丁认为天国和尘世是对立的,主张上帝是道德的源泉和标准,而尘世的一切都是罪恶的.据此提出服从上帝,抛弃现世的禁欲主义原则和规范。在个人和社会关系上,托马斯·阿奎那则贬低和抑制个人的利益和自由。长期的人性压抑伴随着中世纪走过漫漫长路终于迎来了人性解放的时代。当中世纪末期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人文主义者把个人主义作为自己伦理思想的出发点,强调个人的至上性,批判禁欲主义,宣扬感性幸福的享乐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家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伦理体系,但已为对中世纪的伦理思想的批判理清了道路,为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兴起奠定了基础。随后,当物质财富在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中结出累累硕果,宗教的根就慢慢死去,逐渐让位于世俗的功利主义。从l7世纪的培根、霍布斯、洛克,到l8世纪的爱尔维修、费尔巴哈、亚当·斯密,到l9世纪的边沁、穆勒,古典功利主义应运而生。古典功利主义根据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来重新调整或制定社会道德原则,从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出发来论证道德的基础,认为凡是能带来快乐的就是善的、道德的,凡是带来痛苦的就是恶的、不道德的;快乐与痛苦两种力量决定人们的行为;功利是善恶的标准;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一方面论证了人追求自利的道德正当性,另一方面试图论证利己、利他及利公关系上的统一性,认为利己行为增进社会福利,具有利他、利公性质,强调社会利益是最大功利。
然而社会利益与自我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很难依靠个人的力量掌握。从西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来看确是如此。在现实的生活中,人们总是较容易将利已作为自己行为的最大功利原则。各种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不断被媒体曝光却一直不能杜绝。人类社会发展到21世纪,市场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中生成的道德原则已被人们泛化到社会非经济领域。经济伦理问题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因此,理清市场经济伦理思想发生与发展的脉络,将有利于经济伦理问题更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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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对人们社会行动起指导和限制作用的规约,凡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就会逐步形成为一种社会原则,被民众广泛接受并实践,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运转。从广义上说,道德规范首先是评价和衡量社会事务的标准,其次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论社会转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的社会协调作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伊斯兰教伦理准则是以《》和“圣训”为依据的,对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穆斯林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担负起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等。
关 键 词:伊斯兰文化;伦理道德;宗教与国际关系;中东社会
论文正文:
论社会转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的社会协调作用
伊斯兰社会秩序不仅依靠法律治理,诸多问题还需由伊斯兰伦理道德来调节。伊斯兰思想作为伊斯兰社会的主流文化,“伊斯兰教的伦理观着重阐述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是以《》和‘圣训’的训诫为依据的”[1]46,对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虽然伊斯兰伦理因为穆斯林平日耳熟能详而不难理解,但实践起来却很不易。
伊斯兰倡导严格的伦理道德标准,“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体形式,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120伊斯兰伦理道德发挥的社会作用是规范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及处理矛盾,通常包括人们彼此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社会的关系。伊斯兰社会的协调是在法律、教律与自律的约束下,在社会行为准则的规范下进行,道德原则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宝已成为伊斯兰社会的共识。社会协调是通过协调工作,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各种组织之间存在的问题或矛盾。“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所节制,对他人利益有所尊重,以便使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协调一致。”[3]44伊斯兰教认为,营造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营造人与安拉之间和谐关系的一种延伸。伊斯兰教充分重视伦理道德修养的内涵,通过穆斯林完成伦理道德实践,致力于把人的思想和宗教修养推向至善至美的境界,从而达到自我人格的完善。从伊斯兰伦理道德的形成到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原则,其主体都是人。“道德也是存在秩序的,道德秩序不仅可以使个人完美化,同时也有助于整肃社会风范。”[4]126一般来说,只要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关系协调理顺了,社会稳定就有了相对的保障和基础。
伊斯兰伦理道德属于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向善的宗教道德控制机制的本质是约束,它是人们以善恶评价方式进行社会调节的一种手段,也是自我完善的一种实践。无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必须发挥其社会导向和调节功能,而这最终取决于人们是否愿意遵守和无条件服从。法律在形式上可借助国家权力得以制定和实施,但若不是以人们的意志和服从为前提,其强制程度可能十分有限,甚至会软弱无力。只有把“强制”当作一种自觉和责任,并内化为义务,法律实施才能奏效。伦理道德通过舆论压力及其制度措施给予个体以道德强制,能促使外在的他律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自我约束,从而强化人们对自己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因此,伊斯兰伦理道德准则是社会稳定、富有活力的黏合剂。
伊斯兰教义反复要求穆斯林心中须有坚定的宗教信仰,这会促使人们自觉保持良好的伦理道德素养,并规范自身的行为。伊斯兰伦理道德思维模式首先要维护伊斯兰教的和谐,维护伊斯兰大家庭和穆斯林兄弟间的和谐,从道德的基本理论、规范和活动等三方面做起,达到和谐的社会道德水平。伊斯兰伦理道德在处理人与人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问题时起整合作用,人们生活的每个细节都受到宗教思想的指导和制约,总是在一定的道德关系中表现自己的道德行为,并不断调整个人行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原则,离不开行为规范的调节,伊斯兰伦理道德具有协调和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功效,譬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关系、上下级关系、集体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等等。法律则不然,它没有义务负责调整这些关系,法律的特点是强制性和他律,伦理道德的特点是教育、自律和协调性的道德价值取向,他律与自律属于外表与内里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当然,法律也是保障伦理道德有效实践的有效手段。
与伊斯兰教产生之前蒙昧时代人们奉行的价值观相比,伊斯兰教倡导的文明生活有明显的进步意义。蒙昧时代人们敬拜偶像、恃勇好斗、炫耀高贵,而伊斯兰教向社会注入一些高尚的新价值观,主要反映了宗教与伦理道德的价值。伊斯兰伦理道德是个动态系统,它来自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在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具有非凡作用,其协调性和功能性十分突出,如穆斯林团结互助、平等、自由、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仁慈心等。“道德是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调节体系,它通过观念、习惯系统、行为和品质规范系统,理想和信念系统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使其趋向一定的利益目的。”[2]146体现伊斯兰伦理道德调节功能的有两点:一是道德水准的普遍尺度;二是道德的内容规范。
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对人们社会行动起指导和限制作用的规约,凡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就会逐步形成为一种社会原则,被民众广泛接受并实践,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运转。从广义上说,道德规范首先是评价和衡量社会事务的标准,其次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人们从一出生便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中学习规范,并逐步社会化。正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一个人逐渐成长为社会人并积累道德素养,即学会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的个人行动,做到行动自律。所谓社会化,也就是学会如何做人,掌握社会规范,时时规范、约束和校正自己的社会行动,正确处理和调适人际关系,使个人融入社会之中。作为规范的伊斯兰伦理道德文化,具有支配和控制人们行动的特征,它表现在:事先有能力规范、禁止预期发生的不良行为。
伊斯兰伦理道德学说在塑造个人品德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它甚至具体规制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宗教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的关系、心灵的关系,过去这种关系是在现实的虚幻映像中(借助于一个神或许多神,即人类特性的虚幻映像)寻找自己的真理,现在却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在我和你之间的爱中寻找自己的真理了。”[5]233日常生活离不开语言,伊斯兰教倡导说话和气,对语气、音调和言语都有明确的具体指导,要求穆斯林说话语言温和、音调平缓,《》指出:“有人问敬畏者说:‘你们的主曾降示什么?’他们说:‘他降示善言。’”[6]14:16:30“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6]14:16:125善言能够代表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程度,在与人交谈时首先以平等与平和的态度,出口善言,每个人都是安拉的奴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人都必须相互尊重,尽关爱之责,尤其是对身份低微的人,更要注意谦虚和善,不能呵斥与粗暴。《古兰别强调对孤儿、贫民等弱势群体说话态度要和蔼,《古兰出:“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 [6]4:4:8“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虑;这等人,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应当敬畏真主,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6]4:4:9据文献记载,穆圣平日说话声音平和,词句真切,他的贤明、仁慈、公正和爱民等高尚品行感染着周围人,于是道德模仿、暗示和服从等其他道德影响方式潜移默化地成为穆斯林竞相效仿的对象,在促进伊斯兰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伊斯兰道德的社会功能通过调整人的行动得以体现,或提倡,或劝诫。伊斯兰教禁止相互嘲笑,要求相互见面应主动向他人问安或祝安,不失礼节风范。据圣门弟子讲,穆圣曾告诫人们:“人要慎言,不慎之言将使言者陷于火狱,其深度如天地东西之间的距离。言语在你说出之前由你控制,一旦说出,你被它控制,所以要看守好你的舌头。或许一句话夺去你的幸福,招致灾祸。”通读《》,明显感觉到穆圣大量使用劝导句和警世句,他告诫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要注意培养积德行善的道德品质,还要远离骄奢淫逸、以强凌弱和损人利己等恶习;他赋予道德极高的社会意义,认为道德是伊斯兰民族存在、发展和延续的基础,是人道之本质,更是人生价值所在。只有当社会道德得以加强、道德水准达到一定高度时,穆斯林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才能得到改善。因此,每个人都务必独善其身,不断充实、完善自身,这样人与人才会和睦相处,个人与社会才会融洽,社会才会变得和谐有序。穆圣处理人际关系和道德修养方面的原则和教诲,对穆斯林始终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对于社会稳定有所裨益。
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个人是社会中的一分子,社会由个人组成。因此,个人与社会息息相关,受社会制约,承担其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并在社会中活动。个人一旦脱离社会和集体,就丧失了作为社会成员的资格,虽无需承担义务,但也无权享有作为社会成员的各种权利。社会对于个人的制约力量成为一种必然,很多时候个人需要无条件服从社会道德。道德的社会与道德的个人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如产生矛盾是可协调的,个人的道德生命只有借助于社会舞台才具生命力。换言之,社会与个体的关系表现为:社会“既制约个人又驱动个人,既超越于个人之上又蕴含于个人之中”[7]295。
伊斯兰伦理道德的运行是社会调控与个体自省、他律与自律的统一,社会的良治不只限于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实践,正确的人际关系还需维护人的尊严,关爱他人。伊斯兰教历来重视宗教的社会性,制定了规范信徒行为和互相间关系的法律,《》便是最权威的立法经典。伊斯兰道德理念在社会中的充分展现,表明信仰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两者关系的不断整合。就宗教社会性而言,由于宗教制度化的设置,往往保证并维系个人信念得以具体化和制度化,从而构成一个稳定的体系。以____为例,尽管在基督____发展史中,宗教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的张力无时无刻存在,二者互相纠缠、补充和争斗,教会法的起源和发展是基督____性的要求,但同时又与此种紧张关系相伴随。[8]105针对基督____中的经验教训,伊斯兰教恰到好处地处理了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关系。人们可以看到,个体与社会之间较协调地相互发展,呈彼此互动的制度化关系,在其社会性层面上促使社会的神圣使命落实在历史和社会行动之中,同时也能够以其严格的宗教制度保证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协调与互动。
伊斯兰伦理道德教化的作用对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关系至关重要。道德是构成人内在本质的精神,在人的心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人的意志、理智和情感的有机结合。伊斯兰伦理学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关于“善与恶”的问题,世界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对伦理学或善理论往往在不同层次、领域和意义上使用。“概言之,一类是在世界本体意义上定位善或善理念,如柏拉图、神命论等;第二类是在人类社会秩序本体领域定位善或道德律令,如康德、黑格尔、儒家学说等;第三类是在人性品德意义定位善本质,或许这可算作人性美德本体论,如亚里士多德(在双重意义上使用伦理学)、麦金泰尔等。”[9]第三类伦理学重点关注的是人性美德,本文所阐述的伊斯兰伦理道德大都属于此类。穆圣引导的伊斯兰伦理道德,不仅覆盖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领域,重要的是还关系到成就人性品德,同时也成就社会和国家的善治。“道德及包含于其中的价值观念、人格理想、规范准则、选择和判断机制,则是这个有机系统中特别重要的组成因素”[2]146,它是构成社会教化的重要因素。
伊斯兰社会追求人类道德和公正,为维护社会的整体而约束个体的行为规则。社会道德是人们实践的产物,一旦形成,其后又成为制约人们进一步活动的客观条件,成为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很多时候,个人需要服从社会道德,道德的强弱与否完全取决于社会教育与个人约束程度,在不同的社会里,人类具有某些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如把谋杀、自杀、贪污、行贿、受贿、强奸和堕胎等行为看作是罪恶;再如家庭形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大多数社会的大多数人民具有类似的‘道德感’,即‘浅层’的关于什么是正确和谬误的基本概念的最低限度道德。如果这就是普世文明的含义,那么它既是基本的又是根本重要的。”[10]43人类具有的那些相通的基本价值观,恰恰证明普世性价值属于人类永恒的价值。人们需要建立一种人道主义道德关系,建立一种获得内心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求得到更多关心和浓厚的人情氛围,以自我完善的心态对待他人,并从他人那里得到同样礼遇。
伊斯兰社会伦理道德所具有的良好社会教化作用,提升了伊斯兰教的声誉。在社会实践中,宗教信念、伦理和道德最终内化为穆斯林个人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使其社会协调功能具有实用价值。“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3]32-33道德的定义规范了道德的本质、方面、特征、评价的手段、职能和作用。道德是社会现象中的一个系统,包括道德意识、关系和实践活动等三方面,三者互为因果,互相联系、渗透和促进,使全部道德现象显现出有机关联、不断变化的结果。伊斯兰伦理道德体系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合理性和群体性特点,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具有互补性,从而使社会保持一种长期稳定发展的状态。社会道德的实践归根结底有赖于群体中个人道德的实践,这就要求社会道德原则上必须与个体需求和有可能达到的道德水平相符合,任何个人的道德实践总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及道德状况的影响,人的社会属性要求个人必须遵循社会道德的要求。每个穆斯林生来就处于一种既成的伦理道德关系之中,这表现在个人、集体、社会利益之间的活动中,显示人们的动机、观念和良心,道德的行为将受到赞赏,而不道德的行为则受到谴责。
伊斯兰伦理道德秩序不但表现为自由、平等、正义等形式,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穆斯林的价值追求。他们渴望生活在有秩序的环境之中,而伦理道德规范即是这种价值追求的产物。因此,伦理道德一经产生便具有秩序理念,它作为一般的、普遍的社会调控手段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以促使社会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状态。
穆斯林十分重视“两世观”,他们将在末日审判中看到自己生前的所作所为,所以他们对伦理道德秩序十分崇尚和偏爱。“道德—秩序—拯救”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内在逻辑,个人的道德实践尤受重视,在伊斯兰文化中,伦理道德通过宗教信仰获得较高的社会意义。在认知心理范畴中,由于对安拉的敬畏,人们怀着十分复杂的心理暗示,无条件地服从安拉的安排,相信安拉对敬畏者的安排:“信道而且敬畏,我必为他们而开辟天地的福利,但他们否认先知,故我因他们所作的罪恶而惩治他们了。”[6]9:7:96对不敬畏者和不行善者则惩之灾害、穷困和患难。即使是在个人独处的非道德场合,人们的一举一动也无时不在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评价之中,能够免于道德约束与评价而构成私人生活空间的场合几乎不存在。
道德修养是穆斯林既改造外部客观环境、又改造自身心性的活动过程,道德修养的境界是一个涉及广泛内容的问题。“境界实际指的就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的阶梯上所处的位置,即具备的道德觉悟程度,等等。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就是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良心的标志,就是道德修养实现最终目的的标志。因此,讲道德修养,必须讲道德境界。”[11]309遵守社会公德和惩恶扬善的观念,时刻警诫人们要恪守教规是教化穆斯林民众的一项宗教功课,它能协调社会矛盾、缓解人际关系和改善社会风气。如果一个人专心做好事,不做坏事,关心和善待他人,以信仰和道德为基础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致力于做力所能及的善事,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被营造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融洽的社会。在良好的伦理道德环境中,人们的生活秩序井然有序,友好往来,氛围轻松,安居乐业,尽享和平与快乐。宗教的伦理道德功能尽显优势,既能调节社会矛盾,又成为养育穆斯林精神素质的摇篮。
穆斯林信徒在社会生活中进行道德实践,既要完成个人思想修养的内在超越,又要完成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塑造,因为社会生活从来都以人际关系为纽带,而个人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中心地位。每个人不仅要对个人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这就是伦理道德实践具有极大社会性的表现。穆斯林的道德行为,由其内在的道德素养、情感和意识所控制的,伦理道德风气的形成由社会所决定,受到生活实践的影响,如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伦理道德很大程度上是在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当然,伊斯兰伦理道德并非永恒不变,其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和内容等随着时代和需求变化而不断变化。
理想是道德的灵魂,道德秩序总是把社会引向理想的层次,具体包括生活幸福、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秩序稳定等,同时也包括人类追求崇高精神价值的超越性。尽管在不同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道德秩序,但是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以及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需求决定了共同的精神理念存在,如正义、秩序、利益等。[7]7良好的伦理道德体系是论证伊斯兰教理论的佐证,可以证明伊斯兰教是崇高的、高尚的,是有益于人类生存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秩序属于利益关系的产物,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利益关系的处理表现为一种道德秩序。“伊斯兰教的伦理观是以行善为中心的宗教伦理观,伦理道德问题在伊斯兰教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起着维护穆斯林的纯正信仰的作用。”[12]140生存概念应该是人的本质价值所构成,但是它存在着两难:一方面它必须面对社会生活的世俗性,另一方面它要相信宗教理论所描绘的美好的虚幻性,而这些基本信仰和价值判断不可避免地出现自相矛盾。但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观作为巨大的社会和精神财富,确实赢得了人心,早已内化为穆斯林的思想意识和品质、思维和习惯,滋养着穆斯林的心田和情感,纯洁优化了伊斯兰社会的生存环境,成为穆斯林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和获得美好幸福生活的希望,具有精神调节的重要作用。倘若伊斯兰社会缺少伦理道德,便是一个巨大缺失,也不能构成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通过上述道德尺度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道德作为价值评判标准,就其社会性而言,它对于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进程中,伊斯兰伦理道德之所以能够顽强地延续下来,并在不断更新的基础上呈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性,凸现了它与社会秩序的趋同性。由于它与现代法律的特性有着共同的社会对位基础,因而两者存在相当多的一致性,这恰好激发了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与法律的融合与渗透,从而也呈现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和社会现实意义。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穆斯林既要守法,更要遵守道德,守德必须先守法,守德与守法二者并重。道德心理是道德存在的深层次决定因素,是社会道德要求在人的心理上的反映和积淀。道德心理在存在形式上包括道德的认知、情感、意志、信念、思维和习惯等因素,但在实质内容上则表现为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正义感和幸福感等。[7]183在社会伦理道德运行机制中,蕴含于伊斯兰道德内涵中诸如平等、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核心价值,昭示人类在进行社会治理时的理想追求和目标,成为穆斯林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标准,同时也制约着他们的行为取向乃至整个社会文化的生成。
伊斯兰社是以伊斯兰文化为轴心的社会,伦理道德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信主独一”是伊斯兰伦理道德的定力,这种定力既是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文化素养定力的宗旨。伊斯兰教把伦理道德纳入信仰中加以强化和实践,这种价值标准使道德观和道德行为有了特定的意义和范畴。对穆斯林而言,现世生活都须围绕宗教信仰而生存和发展,敬畏安拉构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
(一)伊斯兰伦理道德认知基于敬畏安拉
伊斯兰文化最为突出的特点体现在认主独一方面。伊斯兰伦理道德首先具有神圣性原则,即敬畏安拉,这是规范人的行为之准绳。穆斯林将这一原则规范奉为道德义务和纲纪,成为伊斯兰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内容和精神支柱。通过日常对安拉敬畏感的培养,促成穆斯林对伊斯兰伦理道德的敬畏感,两者相辅相成。穆圣在创建伊斯兰社会时给予伊斯兰伦理道德极高的社会地位,他说:人类的幸福在于良好的道德,人类的不幸在于道德破坏。我被安拉派遣就是为了完善人类的道德。伦理道德的完善有两条路,一条是信主独一,另一条是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道德意识是指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个人社会心理要素和伦理意识。道德意识首先是信念,信念突出体现在坚持维系社会规范体系和习俗。伊斯兰伦理道德与宗教理论紧密结合,伊斯兰神学理论为建构社会规范和秩序的思想理论资源,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行为必须规范在神学体系范畴之内。在伊斯兰教早期,宗教对整个社会都有较强支配作用,其社会功能和作用相当大程度上以伦理道德为基石。宗教信仰体制、礼仪制度、禁戒和惩罚都须以伊斯兰伦理道德为准绳。
伊斯兰伦理道德包括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扬善抑恶;二是平等慈悲;三是自我觉悟并在道德上提升的同时帮助他人提升道德。伊斯兰社会之所以建立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其动因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一般情况下,社会成员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的普遍准则,伦理道德目的之一在于发挥其主体性功能,以应然的方式能动安排、协调及规范穆斯林日常生活的秩序。由于道德在日常生活中大众化的广泛实践,当人们在能动地安排并规范自身行为时,这种主观自觉的道德行为就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规范性力量,它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广泛应用的有序的行为模式框架。
在社会生活中,诸如立法的依据、法的伦理蕴含、司法的道德要求、守法的基础,皆与伊斯兰道德紧密关联。换言之,法律已经延伸到更加宽泛的文化背景之下,它必须接受伦理道德的审视、评价和批判。伊斯兰道德只有在与人的社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人的道德行为才具有社会意义。在道德生活中,一切社会价值观念都需根据道德准则指导人们应该如何行为,很大程度上,穆斯林的伦理道德实践、思考或思想行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界限早已发生互动或转换,实际上已经难以割裂。
伊斯兰神学思想对社会最大的贡献之一是为现实社会生活服务,它把原本世俗的伦理道德行为与神学理论紧密结合,将人的世俗行为及其举止纳入到宗教规范下,使之具神圣的约束力。伦理道德本用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一旦将其纳入宗教神学体系范畴,便上升为调整人与神关系的高度,它所达到的目的便是伊斯兰伦理道德应用于社会的高明之处,其奥秘全部涵盖在具有威慑力的神学体系之中。
(二)伊斯兰伦理道德是社会主流意识
任何社会若要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都需借助某种协调力量,伊斯兰伦理道德就扮演了这种重要的社会角色。平等、公正、道德、向善、仁慈、济贫、忠诚和关爱他人等伊斯兰思想,都是协调社会关系及矛盾的杠杆,伊斯兰信念、观念、情感亦是协调剂。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个人的心理财富,化为个体德行远远不够,必须作用于社会才具实用性价值,具有创造社会和谐的意义。由个体德行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能促使整个社会道德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形成一个相对有道德秩序的生存环境。
伊斯兰伦理道德对规范现实社会秩序具纲领性和指导性作用。作为一种客观化的社会要素,它不仅要求社会成员践履,而且还是统治者用来规范民众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道德规范及其原则是社会物质条件的产物,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社会才能正常运转,人与人之间才能顺利交往。若要保持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维持其正常运转,必须制定一些伦理道德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伊斯兰伦理道德不仅是一种他律,同时更是一种自律,它由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为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群体共存的需要,伦理规范必须要解决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个体之间多重关系,适时调整社会结构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伊斯兰伦理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行善抑恶,伊斯兰教功修就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过程,贯穿于人的生命始终,它所产生的信念和能量对稳定社会秩序明显有益。客观地说,伊斯兰教对穆斯林而言,是一个强化民族自律且约束力很强的宗教。伊斯兰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流思想意识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以造就和谐的人文环境,同时被赋予文化精神内涵,其价值观被穆斯林广泛推崇。
人的道德优劣与否能够进行社会评价,固定化的道德规范便体现了具体尺度,并以善恶、对错、合理与否作为评价标准。一般来说,善恶之间有明确的分界,道德判断是应然的判断,道德尺度的内涵能够清楚把握,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意识也能够培养和塑造,道德实践活动就是培养和塑造的必要过程。于是,道德的意识、理想、判断和品质势必带有强烈的伊斯兰道德标准和指导性,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便体现在了社会习俗规范体系中,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的力量调节人们的行为,成为颇有裨益的社会风尚。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同样重要,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能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会促使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二者相得益彰,相济(意为相互有益处)提升。
整个伊斯兰社会体系建筑在伊斯兰教教义基础之上:政教合一、宗教与社会伦理道德合一、神权与世俗合一、教俗不分,于是世俗的伦理道德与宗教伦理道德并用不分,世俗中含有宗教,宗教种涵盖世俗。由此,伊斯兰伦理道德涵盖在社会生活中则是必然的了。伊斯兰伦理道德的传统思维影响着人们判断大部分事物,在现实生活中,伊斯兰伦理道德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却具有舆论强制性,这种舆论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对于规范人的行为具有无比的力量。
在伊斯兰伦理道德为社会主流意识的社会里,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法是道德的权力支柱。法是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强制化、条文化及制度化的产物,而道德则是人们的自觉行动。很大程度上,穆斯林内在意志的磨练基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层面,也基于法律和道德二者的约束力。“伦理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旨在协调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群体共生存所必需的。”[13]67稳定的伊斯兰伦理道德秩序在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维持政治和社会体系的安全。伊斯兰伦理道德属于一种持续稳定的社会构成要素,它很大程度上维系并强化了宗教的生命力并作为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存在,无疑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因素,能够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对社会所起到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通过对伊斯兰伦理道德社会协调关系的梳理,我们发现它不仅在历史上对中东伊斯兰国家协调社会关系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当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它对协调当代社会各种矛盾提供了理论支持。无论这种比较是否恰当,但有一点是没有疑义的,此次事件波及的中东国家众多,产生的政治震动极大,影响极为广泛,持续的时间较长,由于事件还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如何进行客观和恰如其分的评估尚需时间。
当前西亚北非国家发生的政治剧变离不开本地区历史、宗教、文化和社会的影响,爆发的原因有内因,也有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归根到底,西亚北非国家发生的政治剧变主要是内部问题,内因是主要的。西亚北非社会严重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如政治上需要改革和调整;经济上需要改善人民生活状况;民众迫切需要解决诸如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收入分配不均和高官腐败等具体问题。值得指出的是,面对西亚北非国家存在的上述不和谐局面,伊斯兰伦理道德倡导的和谐观是始终不变的,它对稳定社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中东国家在社会转型中需要伦理道德观的推动力,伊斯兰精神对于凝聚民众的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东社会无论如何变化,伊斯兰价值观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民众诉求始于改善民生,症结在于政治和社会系统需要进行改革,这是一场因一系列国内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综合性政治危机。
伴随着利比亚局势持续动荡和战火纷飞,中东地区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严峻性摆到了世人面前,美国和北约作为外部力量打着联合国安理会的旗号,将利比亚的内政问题演变为一场利比亚战争,它们以推翻卡扎菲政权为目标,并在利比亚作战,值得中东各国深刻反省。“要和平、不要战争”是西亚北非人民的呼声,对此,只能遗憾地说,如果没有外部军事势力的干预,或许中东地区会更和平。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不论大小应一律相互平等,各国内政问题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解决,这一国际关系原则早已是国际共识,而不能由外部力量动用军事行动手段加以解决。美国和北约发动推翻卡扎菲政权的战争,支持扶植利比亚反政府武装,这是公然干涉他国内政,不尊重利比亚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超出了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授权范围,属于典型的强权政治行径。
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到新的十字路口,其未来发展趋势取决于新一代领导人的政治智慧。虽然西亚北非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但是民众尚未做好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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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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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华民族对伦理道德的传统高度重视,而“和谐”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先哲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中,不管是治国、做人、持家、人士、人文、从教、经商,都要把伦理道德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市场经济
【论文正文】
论和谐社会视野下伦理道德建设的意义
从古至今,伦理道德已成为人们价值观形成的思想道德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扬弃。
(一)传统和谐精神的公平正义观
针对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和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理念的核心内容。《管子·形势解》中记载:“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管子·牧民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公”的解释就是“平分之,从八从厶。八犹背也”。上述这些观点,带有强烈的平等色彩。历代农民起义,所喊出的口号也是追求平等,如“均贫富”、“等贵贱”等。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狭隘的平等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上升到法权意义上的权利平等来认识,肯定具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古人之所以对公平正义如此重视,一方面说明公平正义对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理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个人的普遍追求。任何社会时代,只有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繁荣进步。
在当代,公平正义观念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它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逻辑起点必须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使公平正义在社会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甚至每个人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公平正义成为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取向。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公平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公平是公民的社会回报与付出相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总体水平的限制,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尽量做到公平正义,因为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的希望。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的文明进步,来自于社会自身创建的公平正义的架构,以及生活在这一架构下的社会公民伦理道德意识中对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实践。现实中,每个人都需要公平正义,希望自己获得公平正义,但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需要每个人共同遵守,我们不能仅仅希望自己享受公平或者正义只降临在自己身上而不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只有每个公民都为公平正义不懈努力的时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二)传统和谐精神的明礼诚信观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至治国安邦的举措,下至个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礼”作为“法”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职能。从广义上说,我国古代的“礼”是泛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规矩。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这纲纪也。”(《荀子·劝学》)此外,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和程颐也曾说:“礼者,人之规范。”(《河南程氏粹言》)这些都是指广义的礼,涵盖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诚信成为融洽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明礼诚信是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乃至国家与国家关系的道德准则,缺乏诚信,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无立身之处。《孟子·离娄上》中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韩愈在《原道》中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曾国藩在《复贺耦庚中丞》中说:“窃以业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和谐,追溯其词源,意即和睦协调。和者,睦也,即和衷共济、内通外顺;谐者,合也,含顺畅协调、相辅相成之意。作为伦理道德的范畴,“和谐”一词源远流长,从孔子的“和而不同”到孟子的“天人合一”无不包含着“和”与“合”的文化伦理精华。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思想丰富而深刻,老子、庄子、孔子等不仅对人类生命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透辟的论述,而且在极为明晰的哲理思辨中还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原理,指出了人对自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及如何践履这些准则的方法,提出了崇尚自然、尊重天地、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等环境伦理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开创了和谐伦理思想的先河。
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是十分深刻的,它能够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并为中华民族带来稳定与祥和。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以宽和的态度待人,就会取得众人的信任。他们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都极有启发意义。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人类社会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才能既满足代内需求、实现代际公平,又能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但是,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思想有着它的历史局限性,它的伦理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有很多糟粕的成分,也必须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成为我们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一)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
市场经济是有规则的经济,每个人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行事;每个企业必须在遵守信用和法律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自由选择合作、买卖、转让,经营亏损企业依法破产赔偿;政府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就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创新促进和谐伦理构建,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通过信用制度创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构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制度必须建立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建立资信评估、资信调查、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建立社会信用管理监督系统。其次是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维护信用秩序。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就可以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道德约束的硬化,使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使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显见,制度创新是伦理建构的前提和保证。
(二)完善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伦理约束体系
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推进道德建设的现代化,是伦理建构的内容和基础。首先,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规律为基础。不仅要树立利益导向、等价交换、社会需求决定生产等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观念,而且要继续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宣传。其次,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体现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及主体间的伦理关系。要促使血缘伦理、地缘伦理、亲戚朋友伦理向适合于整个市场、社会的普遍伦理发展,实行普遍尊重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主体责任伦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此外,市场经济的伦理建构必须把伦理体系的选择、继承、创新结合起来。我们需要继承传统的儒家伦理,因为它是以善为价值取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继续发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强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公而忘私、集体协作;对西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伦理观进行有选择地创新,吸收以功利为价值取向、以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道德的合理因素。
(三)加强社会各行为主体的道德协调
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建构关键在于实施和运作,因此,离不开社会组织结构的道德协调。首先是通过政府进行道德调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不偏离市场的目标,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其次是加强社会结构包括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的道德监督管理。此外,还要营造公众舆论环境,通过教育和宣传进行道德评价、道德教育,提倡规范的伦理观念,制约和约束不守伦理的行为。
人类社会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固然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存在,但它同时又作用于社会意识本身。这不仅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充实和完善自身的需要。当政治、法律思想借助强制的力量与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整社会的秩序时,伦理道德可以采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内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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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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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论文摘要:“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这一思想体系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关于“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论文正文:
浅析儒家伦理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代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注重修身在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思想非常重视人的身心和谐与个体的人格完善,并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人、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基本途径,它也是儒家“和谐”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与方法”。儒家一直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完善人格的人作为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
可以看出,儒家和谐社会的理想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与人格修养提高的基础上,它通过提高个人自身的道德与人格修养来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孔子曾这样总结自己仁德修养的发展历程:“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夭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还特别强调“自省”对修身养性的重要意义。《论语·学而》中记载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里仁》里也强调“见贤而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因而,孔子所阐述的身心修养方法,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为仁由己”、“修己安人”则是他所倡导的修养方法的基本原则。孟子也同样认为:“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夭下平。‑荀子则提出在礼的制约下“治气养心”,他提出达到善的方法有:“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勇胆猛庆,则辅之以道顺”、“狭隘蝙小,则廓之以广大”、“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这种治气养心术也是一种体现内心和谐的修养方式。通过治气养心,实现善的目的,使主观同客观要求相和谐。而《大学》中则有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身;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强调了修身、正心在人的修养中的辩证关系。因而,儒家非常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人的身心发展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强调它能够使人产生崇高的神圣感,内心产生和谐的体验,实现主观和客观的和谐,知、情、意、行的和谐,从而达到道德客观要求同主观修养、主观追求的和谐和统一。
以“修身养心”为道德准则的儒家身心和谐思想对现代人的心志调节、培育社会主体理想人格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当代社会,由于市场经济过度膨胀,利益原则逐渐成为主导,人们无顾忌地索求,失去了修己与内省的精神,导致个人欲望膨胀,人格异化,心理失衡。因而,超越自我的束缚,正确处理义与利、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培养现代人的高尚人格,提高精神修养,是造就一代身心健康现代人的必然要求。儒家伦理思想重视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强调通过“修己”、“内省”而化除私欲,以义利统一作为修身的基本原则,以道德自律作为修身的基本途径,使人生脱离物欲满足的低级趣味而进入理想人格追求。修身克己,实现道德自律和内在超越,从而达到身正心和。很显然,儒家伦理思想这种通过道德修养实现人身心和谐的追求是与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期待、要求相一致的。这对于当代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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