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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旅游业是发展势头最强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而旅游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由此,旅游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越来越受旅游界人士的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上市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以上市旅游企业为研究对象,从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公益和游客6个方面评价了旅游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我国22家上市旅游企业2008~2012年的相关数据,研究了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旅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的财务绩效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旅游企业;企业社会责任;财务绩效
企业社会责任是近年来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错误地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增加成本并削弱其市场竞争力,正是因为这种思想的存在,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并不乐观,甚至出现不良行为事件。对于旅游企业也同样如此,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不仅会给游客带来生命安全的威胁,也会影响旅游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关系方面的研究较多,但有关旅游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方面的研究很少,因此,加强对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就显得极其迫切和重要,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所在。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的研究来增强国家和公众对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并为促进旅游企业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国外关于旅游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多集中在酒店和宾馆酒店类旅游企业。Holcomb[1]采用内容分析法,以国际十大酒店所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据为数据依据,来研究他们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研究结果表明,80%的酒店都有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慈善捐助报告,60%的酒店采取多样化策略,40%的酒店有在公司愿景或使命中提到社会责任。Garcpa和Armas[2]以80家西班牙饭店为例,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对西班牙饭店的环境责任进行研究,用投资回报率指标来衡量企业财务绩效,研究发现企业的财务绩效和社会责任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Henderson[3]以泰国普吉岛饭店为例,把饭店在2004年海啸后做出的一系列反应当作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用利润增长率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财务绩效,研究发现企业应该更加关注一些社区和慈善活动;Lee和Park[4]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综合起来,研究旅游相关行业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得出酒店行业的社会责任与其财务绩效正相关。Peters和Mullen[5]采用KLD方法,选用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指标代表企业的财务绩效,检验住宿业、餐饮业、航空业和博彩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有积极影响,不同的社会责任指标对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的影响程度不同,并且这种不同也在四大行业中得到了体现。Kang[6]分别对旅游相关行业中(航空业,娱乐场所,旅馆和饭店)积极和消极的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但是他们并没有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是如何作用的。而我国关于旅游业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比较匮乏。
本文选择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又称为利益主体理论。根据Freeman、Clarkson、Blair和我国贾生华、陈宏辉等专家学者们的观点并结合旅游业的特点,本文选取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公益和游客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即从这六个方面考核企业的社会责任。
3.1旅游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
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主要是保障股东的权益,尽可能地实现股东资本保值增值,给股东提供稳定的股利分红或利润报酬,并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等。刘维奇认为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股东投入资本为其创造财富。根据Frooman,Simpson和Kohers,Menguc等学者的研究发现,企业承担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有明显正向关系。
旅游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企业在酒店、景区、旅游娱乐等各项设备建设中,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股东则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能够为企业带来大量的资金,所以,旅游企业履行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保障股东权益,给股东相应的回报来保证股东资金安全,就会增加股东信心,得到股东更多的资金支持。这会使企业有充足的资金来扩大经营规模和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进而提高企业财务效益。相反,如果旅游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考虑股东的利益,使股东资金无安全保障,那么股东就会抛售旅游企业的股票、放弃或减少对旅游企业的投资或者撤资,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利于企业盈利。由此提出假设:
H1旅游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3.2旅游企业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
企业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安全的经营和到期还本付息。朱金凤,杨鹏鹏选择691家沪市A股上市公司,采用SPSS软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履行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Myers,Stulz等认为,合理的负债融资可以减少过度投资的问题从而对公司绩效产生正面的效应。
旅游企业投资量大、成本高、回收期长,光靠股东的投入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通过金融机构等方式来筹集大量的外部资金,债权人是企业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所以,旅游企业履行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与各贷款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解决企业资金缺乏问题,而且,合理的负债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相反,如果旅游企业不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就很难得到债权人的信任,债权人会提高借贷限制条件或回收本金。这会给旅游企业带来高额的融资成本,当企业无能力支付这些高额费用时,则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来获取外部资金支持,从而影响企业财务效益。由此提出假设: H2旅游企业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3.3旅游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
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主要是薪酬与福利、教育与培训、安全与健康、民主参与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责任。根据社会交换理论,企业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以及培训、晋升机会、组织文化、组织支持、组织关怀等,员工就会积极回报给予自己尊重和重视的组织,努力工作和忠诚、自觉维护组织形象。宋建波,盛春燕[21]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企业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本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旅游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积极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重视员工的个人发展,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动性增加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上升,留住和吸引优秀的员工,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绩效。相反,如果旅游企业不能保障员工权益,那么员工就会以消极怠工或离职等方式回应企业,这会给企业带来服务质量低劣等诸多不良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财务绩效。由此提出假设:
H3旅游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3.4旅游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
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主要是遵纪守法、依法纳税。Fisman,Goldman和Rocholl等认为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能够给企业带来融资便利、税收优惠、政府补贴以及市场影响力等方面的好处。陈可,李善同运用AMOS从关键要素视角研究企业不同方面的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发现企业履行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旅游企业履行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严格依照政府相关规定来开展企业的各项活动,遵守政府的各项政策,就会赢得政府的信任,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得到政府支持,开拓更大的旅游市场,提高其财务绩效。相反,如果旅游企业为一己私利而进行偷税、漏税,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惩治,进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由此提出假设:
H4旅游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3.5旅游企业对公益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
企业对公益的社会责任主要是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参与慈善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支持教育与文化艺术事业。Seifert等对企业公益行为与绩效关系进行研究,发现公司的公益行为与公司绩效表现正相关,乔?马尔科尼,Berglind和Nakata等认为,企业的公益投资可以获得回报。
旅游企业履行对公益的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声誉资本,扩大企业的知名度,还可以获得社会大众的支持和认同,改善企业形象,进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带来长期财务效益的提升。相反,如果旅游企业不考虑对公益的社会责任,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公信力,还会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谴责,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财务绩效的提升。由此提出假设:
H5旅游企业对公益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3.6旅游企业对游客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
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不欺骗消费者,不谋取暴利。根据Heskett等的服务利润链理论,企业获利能力的增强依赖于顾客忠诚度的提高,顾客忠诚度由顾客满意度决定。温素彬,方苑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模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面板数据分析,表明企业对顾客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旅游业是服务型行业,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是旅游业的生命,它直接影响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消费态度,也直接影响旅游企业的声誉、形象和经济效益。所以,旅游企业履行对游客的社会责任,当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游客的期望相符或者大于游客的期望时,游客就会感到满意,而令人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会使游客再次上门,就会形成顾客忠诚,顾客忠诚可以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从而提高其财务绩效。相反,如果旅游企业不考虑游客的社会责任,对游客不在乎,没有人情味,提供的服务小于游客的期望,游客就会感到不满意,产生抱怨,甚至投诉,企业就会失去市场,陷入困境,进而影响其财务绩效。由此提出假设:
H6旅游企业对游客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
4.1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旅游企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2008~201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36家酒店、景区和旅行社为研究样本。为了增强研究的可行性、可信性、普遍适用性和科学性,剔除了以下几类特殊的上市公司:(1)ST公司3家;(2)信息披露不全的4家公司;(3)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A股类5家上市公司,因为B股和H股对A股的信息披露会有影响;(4)净利润小于零,资不抵债的4家上市公司。最后确定22家旅游企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所有财务数据和交易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和清华金融研究数据库――巨潮咨询网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并经过整理和计算。本文采用EViews6.0软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2变量设计
4.2.1被解释变量
在公司财务业绩衡量指标选择方面,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基本可将衡量企业财务绩效的主要指标分为市场指标和会计指标两类,根据陈德萍,石水平和张兰霞等学者的研究发现,会计指标比市场收益指标更有效,更适合我国,因此本文选择会计指标来衡量企业财务绩效。同时借鉴了田虹的研究,具体选取营业利润率指标来分析。营业利润率是指企业的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该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反之,说明盈利能力越弱。
4.2.2解释变量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本文从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公益和游客六个方面考量旅游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对股东的社会责任的指标用每股收益增长率来表示,该指标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是股东最关心的指标,值越高代表企业对股东承担的责任就越多;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的指标用资产负债率来表示,该指标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能力,也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对员工的社会责任的指标由员工获利水平来表示,该指标反映了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如何;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指标用税费支付率来表示,该指标反映企业按其收入情况向国家缴纳税费的水平,该比率越大,说明企业对政府责任的履行就越好;对公益的社会责任指标用企业全年捐赠占全年收入比即社会捐赠支出率来表示,该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用于公益的资金就越多;对游客的社会责任指标由营业成本率来表示,营业成本率是衡量企业与游客之间关系的指标,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花在游客身上的成本越高,毛利率越低,给予游客的利益越大。 4.2.3控制变量
根据Udayasankar,Brammer和Millington,Trotman和Bradley等学者的研究,企业规模越大,其综合实力越强,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程度就越大,企业将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或者由于外部压力而被迫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规模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本文把企业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用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以上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
4.3模型的构建
本文以营业利润率(OPR)为被解释变量,以每股收益增长率(STO),资产负债率(CRE),员工获利水平(EMP),税费支付率(GOV),社会捐赠支出率(PUB)和营业成本率(CUS)为解释变量,以企业规模(SIZE)为控制变量,采用EViews软件,构建如下随机效应回归模型:
OPR=C+α1STO+α2CRE+α3EMP+α4GOV+α5PUB+α6CUS+α7SIZE+ε
式中:C为常数项,αi(i=1,2,…,7)为待估参数,ε为随机扰动项。
5.1描述性分析
借助EViews6.0统计软件得出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2)。由表2可知:2008~2012年期间,旅游企业的营业利润率均值为0.0967,标准差为0.1641,样本企业之间经营效益存在差异,这与旅游业的特殊性有关,影响旅游企业效益的因素也比较复杂。每股收益增长率均值为-0.1613,标准差为2.8903,样本企业之间的差异很大,这可能是因为不同旅游企业有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最小值出现负值,可能由于某段时间上市公司没有分配股利或不具有派现能力。资产负债率均值为3.6111,标准差为3.3094,波动较大,这与不同旅游企业采取的差异财务政策有关。员工获利水平均值为0.2433,说明旅游企业营业收入24.33%向员工支付工资等。税费支付率均值为0.1050,说明旅游企业营业收入10.50%向政府缴纳税款。社会捐赠支出率均值为0.0010,旅游企业营业收入仅0.1%是用于社会捐赠,做公益,最大值也只有0.0166,说明旅游企业公益明显不足。营业成本率均值为0.4944,营业收入中将近一半为营业成本,这说明旅游企业成本较高。
5.2相关性分析
本研究用反映旅游企业财务绩效的营业利润率指标与反映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指标进行Peason相关性分析,并采用双侧显著性检验。表3给出了本文研究变量的Peason相关系数矩阵。
通过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营业利润率(OPR)与每股收益增长率(STO)、税费支出率(GOV)和企业规模(SIZE)呈显著正相关,与资产负债率(CRE)、员工获利水平(EMP)和社会捐赠支出率(PUB)呈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与营业成本率(CUS)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旅游企业履行对股东和政府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财务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在债权人、员工和社会公益方面,企业的表现与财务绩效之间的相关性不是很明显;在游客方面,企业的表现对财务绩效有显著负向影响,初步验证了上述部分假设。通过VIF检验,各变量的值都小于2,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为了验证结论的可信度,下面将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
5.3回归分析
表4给出了变量的回归分析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1)与营业利润率(OPR)表现为显著正相关关系的变量有每股收益增长率(STO)、资产负债率(CRE)、社会捐赠支出率(PUB)和企业规模(SIZE),与假设H1、H2和H5一致。表现为正相关关系但是并不显著的变量有员工获利水平(EMP),与假设H3不完全一致。
(2)与营业利润率(OPR)表现为负的相关性但是并不显著的变量有税费支出率(GOV),与假设H4不一致。表现为显著负相关关系的变量有营业成本率(CUS),与假设H6不一致。
(3)回归结果的调整R2值为0.4456,F值为11.7106,说明模型整体拟合优度较好,DW值为1.5287,说明模型的独立性强,不存在序列的自相关问题,并且F值对应的概率P为0,说明模型总体回归效果非常显著。表明本文所选取的表现旅游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量,能够较好地解释企业财务绩效的变动。
(1)旅游企业履行对债权人、股东和公益的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该结论与假设一致。
(2)旅游企业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说明旅游企业对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还不够,投入不足,员工权益保障不力,导致员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其财务绩效。
(3)旅游企业履行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产生负面影响,但不显著。该结论与假设相悖,可能是由于旅游市场管理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行政职能不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低等原因,导致旅游企业规避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不依法纳税,从而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绩效。
(4)旅游企业履行对游客的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有负的显著影响。该结论与假设相悖,可能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旅游市场竞争激烈,加之不合理的薪酬制度等原因,导致旅游企业规避对游客的社会责任,不诚信经营,损害了游客的利益,游客投诉激增,旅游接待量下降,从而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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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逐渐从单位制转向社区制。随着这种转型,城市街区也爆发了越来越多针对工商企业或基层政府机构的市民维权运动。本研究旨在探索这些社区运动的动力机制。个案研究发现,较之于其他街区,有些街区的居民由于善于运用关系网络为“武器”,因而在维权运动中表现更为积极,并取得更大成功。因此,关系网络是影响城市基层社会维权运动发生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它之所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目前国家的体制结构使然:一方面,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国家;但另一方面,当前的行政体系又处于一种相对“分裂”状态。正是这一点使得维权市民有必要并且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促进其集体行动。在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这些以维权为目的基层社会运动不仅保护了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空间发育,而且在实际上增强了国家权威和合法性。
关键词:关系网络社会运动维权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一系列社会改革之后,城市基层管理体系已经从以垂直性的单位制为主转变为由基层政府主导的社区制为主(Wu , 2002 ; 华伟,2000) 。因此,街区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商业组织和市民等各方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场地。但这些行动者的关注点存在很大区别:国家和高层政府力图保持地方稳定;其职能部门则关心自己的权威在基层是否受到尊重。由于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授权以参与当地经济活动,并且其政绩主要以当地的“硬件”如GDP 发展来衡量,所以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当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如何实施自己的发展计划。地方上的商业组织,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则专注于在街区开发中追逐利润。普通市民们也越来越关心街区政治,因为其房产的价值、生活质量以及社会地位越来越紧密地和他们所在街区的环境联系起来(注1)。
因此,为达到各自目的,这些行动者可能会相互合作、竞争乃至冲突。在当前,由于地方分权以及伴随而来的相对微弱的上级监管,有些基层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往往结成联盟,联手剥夺当地资源。随着经济改革和近些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更新,这种地方性的官商联盟已经成为普遍性现象(如Wank ,1995) ,并发展成为类似上个世纪美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地方开发的“增长机器”或利益集团( growth machine , 参见Domhoff ,1986 ; Jonas &Wilson , ed , 1999) ,并常和市民产生利益冲突。
近年来城市中发生的层出不穷的拆迁事件(如湖南嘉禾事件等) 就是这种“增长机器”和市民间日益扩大的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当前市民们对于地方当局(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支持下的开发商等) 侵权的反应已经和过去大不相同。事实上,自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和农村地区一样,城市基层政治场域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针对地方当局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如戴星翼&何慧琴,2000 ;Cai , 2002) 。这种集体抗争与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目的都是“要求矫正基层政府或代理机构导致的一般性不公正行为或寻求补偿”而开展的集体抗争(Pei ,2000 :p25) 。它们一般都以“维权”为目的和口号,大多局限于社区层次上的集体抗争,且都鲜有抽象的政治诉求如民主、自由等。
因此,它们在本质上都不同于那些具有政治目的的大规模社会运动。但单纯由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抗争一般聚焦于相当具体的经济问题(如农民抵制不合理税费征收、下岗工人要求工资补偿等) 。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对象包括各种阶层的公民,并且强调运动目标的“公民性、生活性和利益的普适性”(刘能,2004 :p65) 。这种抗争有时比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诉求的问题更为广泛;除了经济问题外,它们可能还涉及一些社区问题如要求保护绿化、阻止房地产商建造高楼阻挡本居民区的阳光等等。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看来,除了基本的经济权利外,他们还要争取财产权、环境权(包括绿化权、阳光权) 等公民权利。
目前已经有很多经验研究考察了当代中国群众性维权运动。这些研究认为,导致集体抗争兴起的重要因素包括“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等、市民领袖或抗争行动组织者的出现、社区成员的支持、市民权益意识的增长以及集体记忆的促进(应星,2001 ;O’Brien , 1996 ; Li & O’Brien , 1996 ; Cai , 2002 ; Pei ,2000 ;Read , 2003 ;Lee ,2000) ,等等。
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农民和工人等弱势群体“维权”运动。在新的治理背景下城市街区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动力机制尚不清楚。一方面,有关西方抗争政治的研究认为“政治机会结构”的出现是导致集体抗争发生或兴起的主要原因,因为这样的结构变迁有助于集体抗争的成功( Tilly , 1978 ; Kitschelt , 1986 ; Tarrow ,1994) 。有关中国农民和工人维权运动研究则指出新形势下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为维权群众提供了对抗强权的武器(O’Brien , 1996 ; 李连江&欧博文,1997 ;于建嵘,2004) 。这些“政治机会结构”和“以法抗争”(注2)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城市市民维权运动;但是,它们不能解释在相同的体制、法规和经济文化条件下,为什么有些城市街区的居民在维权运动中比其他面临着相同问题的街区表现得更为积极和成功。
另一方面,现有研究认为社会网络是集体动员的一个重要依托( Snow ,Louis&Sheldon ,1980 ; Klandermans &Oegema , 1987 ; Dieter & Gern , 1993 ; Passy & Giugni , 2003) 。然而,大多数此类研究聚焦于检视市民抗争者之间水平网络的作用,而忽视了有些抗争者从国家或高层政府得到的支持。因此,人们无从得知为什么有些市民抗争者成功地从国家获取支持,而其他人无法做到这一点。戴慕珍曾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公开的参与和利益诉求渠道十分稀缺,这使得普通群众不得不通过与上级之间的个人垂直网络来追求自己的利益(Oi ,1989 :8) 。那么,据此类推,市民抗争者也可能利用与熟识的高级政府官员之间的私人垂直性关系来帮助他们进行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运动。因此,探索这种可能的垂直网络在集体抗争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由于街区已经变成国家施行日常治理的主要场所,为了理解这种治理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城市政治秩序,非常有必要研究街区层次上的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因此,本文关注下列与城市社区运动有关的问题:较之于面临着相似维权问题的其他街区,为什么有些街区的居民更为积极地诉诸于集体抗争,并且在行动中更为成功?市民抗争者如何通过自己与他人、组织之间横向性的或垂直性的关系网络来组织集体行动?
我将通过研究发生在中国大城市A 市一个居住街区(我称之为绿街(注3)) 中的社区维权运动个案来增进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下文将首先介绍方法论和简要描述运动史。其后,本文将展示对立双方的斗争策略,并总结关系网络在市民维权运动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揭示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制度背景,并探讨与当代中国城市维权运动相关的理论问题。
本文力图揭示关系网络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联。为此,和其他当前的个案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将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comparative case study) 。一方面,为了揭示当代中国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复杂博弈过程和动力机制,本研究将采用“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 方法(注4)比较全面地描述和分析本运动个案的全过程,以更清楚地解释关系网络是如何在社区运动中发挥作用的。另一方面,采用比较方法控制“多余”变量可以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联(Bennett ,1999) 。由于这个运动是发生在绿街中两个建筑形态、人口结构都十分相似而且相连的居住小区里,所以我也将比较这两个小区关系网络的区别及其居民在运动中的作用差异。通过这种比较,我们会更加清楚关系网络在城市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性。总之,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方法,可以进一步增加研究结论的效度。
集体抗争行动在当代中国常被看作“不稳定”的标志,故而相对敏感。一般而言,无论地方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不愿对不太熟悉的“外人”谈及当地发生的集体行动。我在2000 年初因进行硕士论文研究而居住到这个运动发生的街区(我称之为绿街) 。在长期的田野研究中,我逐渐和当地官员及普通居民熟识起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把我当作“自己人”,很自然地和我谈论起这个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但却鲜为“外人”探究的社区运动。在运动各方看来,自己的做法都无可非议。他们之所以愿意和我谈论这个个案,多是希望和我讨论解决此类“社区矛盾”的方法。
为了研究这个运动个案,我开展了大量开放式访谈,以理解和运动有关的各方行为和动机。在过去的五年里,我的深度采访先后共达九十多人次,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官员、媒介记者、社区组织领导人、社区运动积极分子以及普通居民等。我还获准参与观察了当地政府和社区的一些相关会议。此外,我还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运动的文字资料。
绿街新村位于A 市N 区绿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于上世纪80 年代末经市政开发而成。绿街一村小区和绿街二村小区构成了绿街新村的北区,分别归一村居委会和二村居委会管辖。每个小区的居民数量大约都在3500 人左右,结构也比较类似,其中包括各阶层人士。这两个小区之间建有十二幢二十多层的居民楼。在这些高楼中间,一块8000 平方米的空地被规划用作公共绿化带和街区中心绿地;规划中的中心绿地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随着N 区于90 年代开始的大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的绿街街区土地价值也迅速上涨。这使得许多当地当权者垂涎街区中心绿地这块土地。结果,从1993 年到2003 年,绿街北区的居民们发起了社区护绿运动以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断断续续长达十年之久。这个运动主要分成两大阶段:前期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后期则针对当地政府。
早在1993 年,绿街的一个房产开发公司(系A 市市政府所有) 企图在尚未建成的街区中心绿地上插建一幢26层的商品房出售以谋取暴利。项目开工后,绿街二村居民高女士认为这幢正在建设的高楼不但占用了绿化面积,而且将会遮挡住自己和周围邻居房屋的阳光。因此,她决意抵制这个项目建设。她设法结识了以前并不认识的居民,动员他们参与保护社区环境。他们集体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要求他们制止该项目。面对居民抵制,该房产公司假意和高老师秘密谈判,然后又在街区中散布谣言说高同意和他们私下妥协并收受其“好处”。由于居民们最初对高老师的熟悉和信任程度就有限,他们相信了房产公司的说法,对高老师的“背叛”十分愤慨,拒绝再参与其组织的行动。自此,绿街二村停止了集体行动。
鉴于上述教训,仅剩的几个抗议积极分子认识到一个能干而且可靠的领导人对于抗议的成功至关重要。在此情况下,一个居住在绿街一村JZ 高层居民楼的老积极分子推荐了一个他十分信任的老邻居沈先生来担此重任。沈当时是一个商场的中层管理人员。这个积极分子和沈先生以及本楼的很多居民以前就是多年的老邻居,并由政府集体动迁到他们现在所居住的JZ大楼。他之所以推荐沈,是因为沈在“”期间曾参与多次集体行动,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沈当时在单位负责基建工作,对建筑规划也比较熟悉。而且,沈交游广泛,在各行各业乃至一些政府部门都有很多朋友;他的这些网络在居民将来的维权行动可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在这些居民的劝请下,沈同意接替组织维权运动;他因而成为街区护绿运动新的领袖。“”的经历使沈意识到“师出有名”的重要性。他认为,要阻止房产商,必须要有更充足的理由和证据。通过自己的经验以及和其他居民的商讨,沈等发现该项目从建设布局上看似乎不符合有关法规。当时国家为推动法制建设,已在强化“二五”普法宣传,“法治”成为官方的主流话语。沈先生意识到法律和政策在维权上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国家强调“法治”的“大形势”下,只要能够抓住这些有权的房产公司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证据,就有可能要求高层政府对其进行惩治(注5)。既然他发现房产商的建设项目很可能在法律上有问题,沈等积极分子就打算利用相关法规政策来抗争。于是,他想方设法通过各种私人关系搜集证据。另一方面,“”经历使沈先生也认识到拥有众多的参与者对于抗争的重要性:和个体抗争相比,采取集体性行动会给希求地方稳定的国家施加压力,从而使国家在其容忍的限度内尽量满足市民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点,必须运用国人常用的关系网络实现动员。正如沈后来在总结自己斗争经验时所说:“(法律和公关) 这两样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在(地方当权者) 不违法的情况下,咱们通过公关来解决;当(他们) 要达到违法的时候,就要靠法律来解决。”(注6)在此后的运动史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利用法律和关系网络是沈赖以组织维权运动的两大主要武器。
在正式领导维权运动后,沈号召居民在他所住的JZ大楼聚会。在他的鼓励下,很多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本大楼的老邻居们,同意参与维权运动;其中一部分人在此后长达十年的运动中成了沈的坚定支持者。此外,在一个高级政府官员的私下帮助子下,沈得到了绿街街区正式规划图。他发现,该房产公司正在建设的项目违背了正式规划图的规定,因而是非法的。通过A 市一名人大会副主任的一个朋友,沈向其呈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这个人大副主任批示要求N 区规划部门查处。但由于该房产公司是市政府所属企业,区政府规划部门反而为其项目作辩护。在此情况下,沈等意识到不能再完全依赖上级政府部门来“主持公道”,居民自己必须采取更激进的手段直接与房产公司进行面对面的抗争。1994 年6 月15 日晚,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扩音器广播等方式告知街区居民他们所掌握的证据,并号召居民捣毁了房产公司的地基。
其后, 为防止该房产公司卷土重来, 沈等“趁热打铁”。一方面,维权积极分子多方向媒体求助,请它们对房产公司的违反规划占用绿地的行径予以曝光。90 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媒介开始关注一些时弊并在高层政府容忍的范围内予以报道,这些报导甚至直指一些地方政府的问题。媒介的曝光可以形成公共舆论压力,因而可能使得高层政府不得不处理违规的地方政府部门以维护政体合法性。有些隶属于高层党政部门的媒体甚至有权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调查影响重大的社会事件,并在专供高级干部阅读的“内参”或“情况汇报”上予以刊登以引起后者的关注。因此,这些官方媒介常被民众看作一种特殊的权力机构。在当前,当市民群众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往往到媒介上访,这样使问题更容易得到政府部门重视和解决。在A 市,作为市政府机关报的《W报》在地方政治上具有重要影响。它甚至建立了专门的“群众工作部”接待市民信访。沈因此极力向《W报》等传媒呼吁。由于A 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绿化建设,《W 报》因而调查了此一“毁绿”事件。7 月初,该报和其他媒介连续对该房产公司毁绿事件进行曝光。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有关政府部门再对他们的上诉问题采取“拖而不决”的做法,沈开始采用“缠”的办法来对高层政府施加压力。通过与一些官员的朋友关系,沈得知A 市规划局的工作地点和日常安排。在此后的日子里,他组织居民每天轮流到市规划局的几个重要部门去申诉该房产公司的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被绿街居民的连续上访搅得鸡犬不宁,最终不得不表示“房子不会再造了,按规划法规确定的办。”(注7)
虽然房产公司打算像对付高女士一样来败坏沈先生的声誉,但沈并不接受他们提出的私下谈判要求;大多数居民也不相信关于他的流言。在居民和媒介的压力下,A市规划局很快于七月中旬就吊销了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该房产公司不得不停止项目建设。至此,凭借邻里横向网络的支持,官员、媒介垂直性网络的帮助,沈先生终于领导居民赢得了针对房产公司的集体抗争胜利。
经过此阶段的社区运动,一套维权积极分子的非正式网络在绿街北区逐渐形成。在空地周围几乎每一幢高层居民楼内,都出现了一些维权积极分子。从职业身份上看,这些积极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工程师、企业白领、普通政府干部和工人、家庭主妇以及退休的老年人等。就政治身份而言,这些积极分子不仅有普通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还有共产党员(注8)。这些积极分子维权意识强烈,并且愿意服从沈的领导。这些非正式网络的存在使得沈能够轻易动员居民参与集体维权行动。尤其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积极分子非常之多。当1996 年A 市政府号召已购买住房产权的居民选举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时,沈先生因为胜利领导护绿运动的影响以及维权积极分子的支持,被选作JZ大楼业委会主任。
尤其重要的是,在上访过程中,富有“公关”技巧的沈先生逐渐和一批政府官员以及记者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垂直的联系在该社区此后的维权过程中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沈等居民呼吁和媒介报导压力下,N 区按照规划建成了街区中心绿地。此后,这块8000 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成为该区一个抢眼的生态亮点。
由于其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绿街中心绿地又引来了新的侵权者。1997 年底,区政府和绿街街道办事处决定在中心绿地中“划拨”1300 平方米土地,建造N 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并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此前,街区中心绿地内曾有一座占地面积为135 平方米的供本街区老年人使用的活动中心。当地政府的计划是推倒这个活动中心,在此基础上建造专供老干部使用的休闲中心。但是,当此项目开工时,周围的居民们大为不满。首先,这个项目占用了很大一部分中心绿地,会有损于街区的环境以及当地的房产价值。其次,周围居民无权使用在自己街区内建造的公益设施,这对于他们来说很不公平。再次,居民们担心,一旦该项目将来被用于商业目的,很多顾客将进出于社区,由此带来的各种噪音和污染将干扰本街区居民的生活。对于那些运动积极分子尤其是沈来说,这个街区中心绿地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开发商手中保护下来的,当然不甘心自己深以为豪的成果被掠夺。
因此,沈和以前的一些维权积极分子马上相互联络,决心抵制当地政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一开始,他们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抗议。但后者声称中心绿地土地属于国家,而基层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土地。他们还警告说阻碍该项目建设者将被视作扰乱社会秩序,会受到严厉惩处。维权积极分子们终于认识到此次他们所面对的是富有权力的当地政府(注9),任何考虑不周的抗议行动都会给自己招至危险。然而,过去的胜利鼓舞了沈等积极分子的信心,沈的个人性格也使他不甘心轻易放弃。
由于针对的是声称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维权积极分子们必须为自己的抗争找到尽可能多的“过硬”的理由,才有可能成功维权。抵制房产公司的“辉煌”经历使沈先生再次把目光投射到法律武器上。经过研究,他发现地方政府的项目不仅有悖于A 市规划法规,而且违反了关于公共绿化和房产物业法规。有了上述法律依据,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相信,如果他们在今后的抗争行动中策略运用得当的话,己方是有可能赢得针对地方当局的维权性集体抗争的。
沈等意识到,维权面临着的第一个任务是反驳地方政府的说法,以赋予集体抗争合法性。为此,他们需要发明一套维权“说法”。鉴于国家控制非常严厉,这套“说法”绝不能冒犯国家权威。相反,它不仅要起到动员普通居民参与维权运动的作用,而且要尽可能迎合国家的主流“说法”以获取国家权威的支持,并使地方政府抓不住自己的“把柄”。在此前的运动历程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等人力资本使得沈等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通过对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没有“当真”的官方意识形态和法规阐释,沈建构了一套“法律代表国家,要依法护绿以维护居民合法的环境权益”的“说法”;或者说,他由此建构了法律话语和市民权益话语并以之对抗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话语(注10)。
为了在街区内传播自己这套“说法”以压制人们心目中固有的对地方“父母官”的盲从,沈等在街区中发布了很多上书“依法护绿”的横幅和标语。通过这些宣传,维权积极分子的这套“说法”迅速得到了很多居民的认同,为下一步进行社区动员推动维权运动制造了有利的公共舆论。
当时,连同沈担任主任的JZ业委会在内,绿街街区已经成立了九个业主委员会;其中六个在绿街一村,组织相当健全。为避免维权运动被当地政府攻击为“无组织无纪律行为”,沈决定利用这些依据有关法规批准成立的正式的居民组织。于是,他亲自登门拜访了这些业委会的主要成员。由于他作为ZJ 业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及过去领导社区护绿运动的成功经历,沈成功地说服他们一起参与抗争。自此以后,在这些业委会之间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联盟,它们的负责人经常聚会商讨维权策略;沈自然地成为联盟的“发言人”。
有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通过以前结识的关系向A市媒介寻求帮助。他再次向《W报》等媒介揭露了地方政府这一违法项目,并提交了上述九个业委会联名签署的上访信。后者迅速调查了这一项目,并于1998 年2 月份向市政府领导报送了“情况汇报”。考虑到这一事件影响到当地稳定,一些A 市市政府的主要官员相继批示地方当局暂停建造老干部活动中心,“缓和与群众的矛盾”。随后,A 市市园林局下属部门迅速对此项目进行了调查,准备制止地方当局侵占绿地的行径。
由于媒介报道和市政府的干预,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不于1998 年4 月和九个业委会进行了谈判。双方初步达成妥协:同意街道建造一个市民休闲中心;但其必须同时向老干部和社区居民开放,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50 平方米。然而,即便如此,区政府也不同意这一协议:因为协议规定建筑的用途和占地面积无法达到自己的要求。区政府于是和街道重新议定了建设计划,决定新建的设施只对老干部开放,且把占地面积扩大到1960 平方米。但是地方当局并没有将此决定通报该街区的居民。直到1999 年4 月,沈等维权积极分子从街道工程队开挖的地基面积和深度判断该建筑面积和高度将远远超过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的协议规定。他们遂通过与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打探消息,得知基层政府建造的仍是老干部活动中心。
受骗的维权积极分子们十分愤慨。他们一面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一面向新闻媒体反映基层政府的欺诈行为。在社区居民连续上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压力下,绿街街道不得不提出和业主委员会再行谈判。沈先生要求先停工再谈判。但街道拒绝了这一要求。过去的经验使沈等意识到,如果一味采用上访等“软”方式,是无法让地方政府与他们进行对等谈判的;而如果采用冲击工地等激烈形式,就有可能造成上级政府最关心的“安定团结问题”,从而逼迫地方政府就范。于是,在地方当局拒不执行上级政府停工指令的情况下,维权积极分子们于1999年5 月25 日晚捣毁了工地地基。
对于冲击街道施工现场的行为,沈等事前经过了慎重的斟酌。他先就自己的行动方案向区公安局的一位重要官员(也是他的朋友) 征求了意见,对方向他交代了一些躲避法律惩处的策略和界限问题(如不能毁坏机械设备等) 。在实际行动中,维权积极分子们在沈的约束下严格遵守了上述公安局官员所建议的策略,没有毁坏施工机器(注11);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并无超越高层政府所容忍的“限度”,地方当局无法找到过硬的把柄来对他们采取强硬措施。
冲击工地事件发生后,绿街街道办事处要求绿街一村、二村居委会对组织居民、党员以及运动积极分子的家属进行“再教育”,声称JZ 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集体行动是动乱和破坏行为。他们扬言警方要因此逮捕沈等积极分子。
在此情况下,沈等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给他们一个公道;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他们商议决定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沈意识到要充分发挥上访效果,需要精心设计行动方案。为此,他和一些政府部门的朋友就此进行了商讨。朋友们告诉他,上访时机的选择十分重要:既要能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又不能过分伤及其颜面。因此,沈等积极分子选择一个相对敏感的时间—6 月1 日晚上—到市政府进行集体上访。
这种给高层政府“保全面子”的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A 市市政府信访部门接待了这些集体上访的居民后,随后向N 区地方当局作了通报,要求其妥善解决问题。鉴于当时时间节点的敏感性,地方当局对沈等“捅漏子”行为十分恼怒。次日,街道一面委派干部带领当地民警和居委会书记对沈等几个运动领袖进行家访,警告他们不得再去市政府;一面派人到沈等工作单位“告状”。然而,在警察陪伴下的家访和“告状”均受到沈等积极分子及其单位的谴责和敷衍。为防止维权积极分子再去市政府,高度紧张的地方当局又组织街道干部、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在沈所居住的JZ大楼和市政府门口“三班倒”连续值班监视“动静”,以阻止可能再度发生的上访行动。
由于这些集体行动都是在以沈为首的业委会的名义下组织进行的,地方当局由此声称业委会组织良好,并且奠基于市民们的根本利益之上,正在成长为威胁基层政府权威乃至国家治理的“第三种”势力。他们声称,业委会将比“”组织更危险。但是,在沈等呼吁下,《W报》调查了这次冲突。绿街街道办事处不得已,只好向其提交情况说明,承认建造的是老干部活动中心。《W 报》于1999 年6 月15 日在“情况汇报”中将冲突经过和相关证据报告给A 市政府,明确提出错在基层政府。因此,高层政府要求地方当局克制。此后,整个事件处于僵局。
在后一阶段运动中,在沈等连续奔波和呼吁下,有些市政府部门如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都同情维权的居民。由于N 区政府被授予特殊权力,常常在其辖区内无视上述政府部门的规章,导致这些部门的权威受损。因此,后者对N 区地方政府多少存在一些不满和愤恨。通过和一些官员朋友的交往,沈充分意识和利用了这种嫌隙(注12)。因此,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等部门对维权积极分子们给予了有力帮助。
2000 年2 月,鉴于沈先生在保护街区中心绿地运动中的领导作用,市园林局一位和其关系良好的领导提议授予沈“A 市群众性爱绿护绿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A市一些重要的媒介也因此对沈的事迹和社区护绿运动进行了广泛的报导,并称沈为“绿化卫士”。市园林局和媒介的支持大大激励了沈和其他积极分子,并赋予了社区运动更大的合法性。
沈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使其成为维权积极分子中至关重要的人物。当地政府相信,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瓦解人们对他的信任和支持,抗争行动就会自然平息。因此,地方政府的“摆平”措施主要指向沈本人。他们不但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拉拢了一些记者和运动积极分子,而且利用居委会极力挑起其他业委会和居民对沈的反感,以瓦解沈的支持网络。
这些摆平手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在一村居委会书记的个人影响下,大多数以前和沈先生“结盟”的业委会主任都拒绝继续公开支持他。由于绿街街道封闭了整个中心绿地,以至社区居民长期缺乏锻炼、活动场所。很多居民迁怒于沈,认为他给整个社区生活制造了很大麻烦。一些积极分子的亲属也阻止他们参与沈的集体行动。尤其是,少数运动积极分子,其中包括沈所在业委会的副主任,都转而公开支持地方政府的立场。其中有人甚至将沈的行动计划泄露给地方当局。至2000 年9 月,情势的严峻使得沈忧心忡忡:“我现在几乎成了孤家寡人,一败涂地了!”
尽管对以上情形很失望,但沈并没有放弃斗争。他认为如果自己放弃并导致抗争失败,地方当局就会进一步把他们的维权运动定性为非法破坏。这样一来,不但自己个人名声受损和“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他的支持者们,包括其他维权积极分子和一些官员、记者,都会因此而受到连累。他觉得自己应该坚持下去赢得胜利以报答他的支持者们。和最先领导运动的高老师不同的是,即便在情势最恶劣的时候,沈身边也还有十多个对他十分忠诚的维权积极分子;一些官员、记者也自始至终支持他的维权活动。因此,沈决定继续抗争。
鉴于业委会联盟已经被地方当局所瓦解,沈设法通过其他非正式关系组织网络反击。首先,他极力揭穿街道办事处的“谎言”。通过其官员朋友垂直网络的帮助,沈秘密搜集到几乎所有的当地政府关于本项目的内部文件资料。他向媒介记者和居民展示了这些材料,从而揭穿了街道办事处“建设此项目是为居民办实事”的欺骗性说法。他声称自己作为业委会主任有责任有义务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呼吁居民应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威来判断是非并参与维权运动。他还声称该项目是“代表着一小撮地方官员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组织抵制并非挑战国家的权威,而是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因此,他呼吁上级政府支持居民的维权行动。沈的反击十分有力。结果,一些以前倾向于地方当局立场的媒介记者在了解事实真相后转而支持沈的抗议活动,并如实就此事作了报道。这使得地方政府感到十分尴尬。一些居民也因此对地方当局十分不满,他们声称街道和居委会欺骗了他们;沈所在的ZJ 大楼的居民们对居委会尤其愤恨,以至于居委会对该居民楼无法再进行日常管理。
其次,沈等积极分子加大了“缠”访的力度。尽管失去了其他业委会的支持,沈仍于2000 年9 月份凭借积极分子网络召集到200 多居民签署了上访信。他把这些积极分子分成几批,分别“承包”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带着上访信和相关的法律文本前去“反映情况”。这些已经熟知政府内部运作状况的积极分子经常蜂拥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吁请其“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这些“缠”访使得这些政府部门和负责人不胜其烦。但由于维权积极分子有理有据,他们也无法发作。沈等还警告有关规划部门,如果他们再违规给基层政府发放施工执照的话,居民将依据有关法律对规划部门进行起诉。
再次,沈还通过关系直接求助于中央权威。通过一些熟识的媒介记者介绍,沈结识了新华社A 市分社的资深记者。该记者迅即调查了此事并相信了沈的说法。他通知A 市主要领导人,如果市政府再不严肃查处此事,他就将此事向中央汇报。沈还通过关系向中央递交了上访信和相关证据。其后,中央有关部门将沈的投诉转发A市政府,要求其尽快解决问题。
在这些压力下,A 市各级政府从上到下再也无法采用“拖”的办法回避绿街维权积极分子所反映的问题。2000年10 月,市政府领导人要求市规划局和园林局认真查处该项目。于是,这两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到N 区与其党政负责人会谈。后者虽然同意取消该项目,但仍想方设法拖延。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事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沈又两次被市园林局授予“绿化卫士”的荣誉称号。至2003 年,对立双方均感到疲累不堪。在高层政府的干预下,地方当局和沈等维权积极分子终于达成妥协,基本上按照后者要求重建了被毁的街区中心绿地,缩小了休闲中心的占地面积,并对全体居民开放。至此,绿街居民护绿运动最终胜利。
通过以上描述,读者可能对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印象非常深刻。下文将总结关系网络在威权体制下的城市社区运动中发挥的作用。
这个社区运动是围绕着保护绿街一村、二村两个小区之间的中心绿地而发生的。但是,这两个小区的居民在社区运动中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实际上,绿地的大部分位于绿街二村小区,因而关乎到更多绿街二村居民的利益。但是,大部分维权积极分子是绿街一村的居民,他们是维权运动的主力和核心。
运动史显示,尽管是绿街二村居民最先发起维权运动的,但其后不久,运动的中心和领导权就转移到绿街一村。由于缺乏密切的关系网络,绿街二村的运动发起人高女士和普通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并不稳定。因此,他们的抗争行动被房产商轻易瓦解。在沈先生领导运动时,房产商和绿街街道办事处也先后对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使用了相似的瓦解策略,但最终都遭致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绿街一村很多居民系集体动迁,因而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沈先生和主要支持者之间由于长期交往而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信任。另一方面,由于绿街一村居民之间高密度的相互交往,在该小区存在很强的社区参与规范。正是小区存在的这些稳固的非正式网络和参与规范造成了其与绿街二村不同命运的最大区别。
其次,这两个小区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是绿街一村有着很多组织良好的业主委员会,而绿街二村由于居民之间合作的稀缺而导致业委会发育不良。我们仍旧记得,在运动第二阶段针对地方政府时,业委会联盟最初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个联盟最终被依附基层政府的居委会瓦解,但沈仍旧能够利用自己JZ 业委会主任的头衔组织抗议。也就是说,这种正式的民间组织大大增强了维权运动的合法性。
第三,和绿街二村早期发起运动的高老师相比,沈凭借个人网络更成功地获取了很多政府官员和媒介记者的支持。如前所述,这种垂直联结对集体抗争的成功至关重要。
总之,和绿街二村相比,绿街一村本来就有更多的关系网络“存量”;其主要维权积极分子建构关系网络的能力也更强,因而在维权运动中建构了更稠密的横向和垂直网络。横向网络和参与规范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内部团结以及居民间更多的信任和合作,这些是集体行动动员的基本条件。由于有垂直网络为基础,绿街一村能够从代表国家权力的市政府以及主要媒介获取支持,这种支持也反过来给了运动积极分子和普通参与者更大的信心。正是这些区别使得两个小区的居民对于运动做出了不同的反应并发挥了截然不同的作用。
在本社区运动中,正如一些运动积极分子所强调,没有沈的领导,他们很难赢得胜利。然而,沈最初之所以愿意领导维权运动,一个重要因素是邻居的推荐和劝导。因为在当代中国,要发起集体行动,组织者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钱财乃至承担很大风险。鉴于过去的生活经历,沈充分认识到这些代价,但他不愿因此而使他的邻居和朋友们失望。如果他不愿领头或者半途而废,无疑将失去他们的信任,进而丧失自己的关系网络。或者说,由于绿街一村社区网络和参与规范的存在,处于网络核心的居民领袖反过来也承担了带头捍卫社区公共权益的压力。
沈之所以坚持不懈地领导社区运动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有信心赢得胜利。这种信心来自于他以前拥有的关系网和建构新的关系网的能力。正是这些关系网络以及由此动员的社会资源使得沈愿意领导这个社区维权运动。换言之,关系网络发挥了动员运动领导人的作用。以前的研究已经发现了社会网络在动员普通参与者参加集体行动方面的重要作用。本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当沈接替成为运动领导人时,他利用了与老邻居的非正式网络和业委会的正式网络动员了大批参与者,并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募集了运动经费。进一步,媒介的支持和高层政府部门的支持也给维权积极分子增加了信心,激励其中一部分人坚持到底。
在当前的中国政治场域,虽然国家在相关领域设立了很多正式规则和法规,但行政机构很少能做到“依法行政”。因而,对于那些求助于国家权威者,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就本个案而言,沈确实先后和多位律师商讨过通过法庭起诉当地政府的可能性,但他最终意识到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正规渠道赢得大权在握的N 区政府。更何况,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失败的话,他们就丧失了进一步通过上访进行抗争的合法性(注13)。于是,沈等充分利用了他们与政府官员和记者之间的个人关系。首先,他们利用这种私人关系来接近国家权威,如诉诸市规划局和其他市政部门等。其次,他们利用这些关系来探知集体行动的边界。在当今中国,尽管各级政府对于集体行动都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仍然有很多界限不容跨越。一旦行动被认为越过了这些界限,就会遭致镇压。
因此,对于组织集体行动的市民来说,探知这样的边界并充分加以利用,也就是俗话说“踩线不越线”,对维权行动成功非常重要(参见应星等,2000 ;应星,2001 ;Cai , 2002) 。但这些界限根据情势的不同而变动不拘(注14)。在本运动中,由于很多官员朋友的帮助和建议,沈得以认识到各种情况下政府容忍的边界。因此,尽管维权积极分子捣毁了街道工地并集体上访,但他们没有使高层政府“丢面子”。因此,这些地方政府的眼中钉并没有因采取“暴力”抗争而受到什么严厉惩处。第三,这些垂直性私人网络也被用于加强市民抗争的合法性。在运动中,沈通过他的官员朋友推荐,三次被市政当局授予“绿化卫士”荣誉称号。这使得他能够“合法地”组织护绿运动。正如当地政府承认,正因为沈拥有高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他们不敢对沈采取逮捕等强硬措施。总之,正是私人性垂直网络使得市民抗争者获得国家权威的支持。
社会网络还被用于打击地方政府的声誉和削弱其影响。在本运动中,沈等维权积极分子利用他们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人关系以收集各种针对地方当局的证据和信息。这些材料使得沈能够及时向公众揭露房产商和地方政府项目的不合法性质。沈的揭露成功地打击了地方当局的声誉,给维权运动带来更多的同情和支持。
威权主义国家和“分裂”的行政体系:关系网络运行的制度背景
本研究展示了关系网络在中国城市社区运动中至关重要的作用。读者可能对关系网络何以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尚有疑惑之处。实际上,正如武考克所假设的那样,社会网络的运作与其所嵌置的制度环境、尤其是国家的作用密切相关(Woolcock ,2001) ,而这一点却被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因此,本研究认为关系网络之所以发挥上述作用,主要是因为中国威权主义政体和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所致。这种制度背景使得普通市民运用关系网络进行抗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相对无权的市民来说,关系网络对于他们组织集体行动是必要的。由于威权化的国家本质,法律体系无法得以正常运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地方掌权者违背法规,很少会依法受到相应惩处。因此,在本运动中,当面临着侵犯居民利益的地方当局时,无权的市民无法通过正规的法律诉讼渠道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是市民需要利用关系网络建构抗争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正如以前的研究者发现,虽然中国仍旧是个威权主义的国家,但是其行政体系并非浑然一体的。由于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利益出发点不同,整个行政系统中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裂痕”。这些包括上下级矛盾、条条矛盾、块块矛盾以及条块矛盾等(Lieberthal & Lampton , 1992 ; Lu , 1997 ;应星,2001) 。在改革开放时代,由于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此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利益和关注点并不一定和高层政府职能部门一致,甚至会相互冲突,尤其在前者的发展项目违背职能部门规章时更是如此。这种相对“分裂”的行政体系则为市民利用关系网络抵制地方当局侵权提供了空间。正如本个案所展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裂痕”和媒介的初步开放都成为被维权积极分子利用的“政治机会结构”。也就是说,相对无权的市民可以利用高层职能部门的支持来制约作为国家另一部分的地方当局侵权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市民维权者都能利用这种机会结构,因为要么它们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要么市民抗争者即使知道其存在但却不知道如何加以利用。因此,市民维权运动者需要某些渠道获取这样的信息并学习如何利用这种机会。本个案展示了这一点。实际上,在A 市,有些市政府部门和N 区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前者对于后者的特权很不满,因为后者损害了自己的权威。和其他社区集体行动组织者不同的是,绿街一村的维权积极分子通过与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个人关系网络了解到这种“裂痕”,而且在其官员朋友的建议下,他们充分利用了这种机会。在运动第二阶段开始时,由于N 区的特殊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不愿与当地政府公开发生冲突。但是,沈和其他维权积极分子有意识地不仅向市园林局、规划局、媒介等汇报当地政府的违法项目,而且向这些市级机构报告地方当局对其权威的轻视态度。本来就对地方当局不满的园林局等部门因此倾向于更公开地支持市民维权运动并借以维护自己的权威,这种支持最终导致了地方当局的失败。
在当代中国基层社会,针对地方当权者的民众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成为基层政治的一个重要现象。本研究检视了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动力机制。
本研究发现,“政治机会结构”的存在是当前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发生的前提条件。当前促使集体抗争爆发的“政治机会结构”则有三个主要面向:行政体系的相对“分裂”、媒介的初步开放以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媒介的开放、法制的进步使得群众的权益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并开始学习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体的相对开放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性NGO 的出现,为群众性维权活动提供了组织依托。
但是,这种结构性机会的显现以及“以法抗争”策略的运用都不能充分解释市民维权运动何以能够发动以及发动之后的结果。因为在面对同样的机会结构和侵权问题时,有些街区发起抗争并获得成功,有些虽然发起了抗争但却失败了,更多的街区则缺乏任何集体行动。因此,本研究主张以关系网络这一因素来解释这种差异。换言之,在当代中国,除了法律政策外,维权积极分子还必须运用关系网络作为集体抗争的重要武器,才有可能获取国家权威和普通民众的支持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行为。
实际上,在跨阶层的城市居住街区,关系网络是促进社区内部团结和动员不同阶层的人群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其重要性的上升本身也是城市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反映。在上世纪90 年代以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以单一阶层为基础的“单位”(大多数成员具有相似的收入和地位) 。当时绝大多数市民由国有单位集中管理,因而其集体行动往往以单位为基础。然而,随着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和社区建设的兴起,街区越来越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而越来越多的集体行动开始以跨阶层(市民分散于不同单位和职业) 的街区为行动单元。关系网络因此便成为促进社区团结和在横向上动员普通市民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因素。
此外,本文还揭示了垂直性关系网络对于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重要性:它是普通市民动员国家支持的重要工具。实际上,比起那些纯粹由工人和农民等弱势群体发起的“维权”运动,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包括了各个阶层人士甚至包括一些社会精英,其组织者和积极分子便更有可能建构垂直网络以促进集体行动。因此,这些横向和垂直关系网络的存在与否、性质如何和强度高低,决定性地影响了街区层次上市民维权运动的出现及其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关系网络是个双刃剑,既可能为维权市民所用,也可能为侵权的地方当局所用。本案例说明,只有在保证其维权活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普通市民才有可能运用关系网络获取成功(注15)。换言之,关系网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对关系网络尤其是垂直网络与社区运动之间关系的检视将促进我们对当前中国城市政治的理解。
本研究发现,尽管作为市民维权的主要方式的信访渠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解决问题(注16) ,但却为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安全阀作用。正如本个案所示,虽然法律已经成为民众抗争的重要武器,但司法体系本身并不足以承担群众维权的重任。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受地方行政权力制约。在此情况下,无权的市民实际上无法利用司法部门来抵制地方当局的侵权(注17) 。因此,在司法体制本身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信访体系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群众权益上目前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的存在对于弱势的维权市民来说是一个“潜在”的权力资源。
对上访技术和时机的精确把握和应用可以使弱势市民生产出社区权力以和地方行政权力相抗衡。在大多数遭遇地方当局侵权的百姓看来,信访渠道是他们唯一的得以表达冤屈和诉诸国家权威的垂直网络,并让其抱有解决问题的一线希望。这条垂直网络的存在使得群众一旦在遇到基层政府侵权时,不至于便立即对整个政治体制丧失信心,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在本案例中,一些核心维权分子表示,如果A 市市政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就将集体到北京上访。这说明:正是由于上访渠道的存在,这些维权积极分子坚持在不触犯法律的框架之中行动,而一直没有采取真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过激行为。如果失去了信访渠道,群众因为遭受侵权而无法申诉会导致不满情绪的累积,最终可能引发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
本研究也发现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本文展示的城市市民维权运动在当前中国并非是独一无二的个案。和其他地区相比,A 市无论高层政府还是地方当局都要相对“文明”的多。在本案例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基层政府,即使在和居民冲突最激烈的时候,也没有和其他地方一样真正对维权的市民采取赤裸裸的暴力打压手段。而近两年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广州“孙志刚事件”、湖南嘉禾拆迁等大量公开出来的事件说明地方当局侵权和市民抗争现象在当代中国其他城市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结合这些事件,我们可以推断出目前在中国很多地方形成了以地方当局为核心的地方性“增长机器”(开发商、政府、工程队等联盟) 。这些利益集团片面强调自己的发展计划和集团利益,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政策贯彻和普通市民权益。更严重的是,因为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导致了目前很多地方基层政府和民众之间互信的缺失(注18) ,以致引发了大量的集体抗争。结合上述有关研究,我们发现当前中国群众维权运动本身已经开始发生结构性转化。在政治环境上,它们都面临着法规政策的完善、政府一定程度的容忍、“分裂”的行政体系、大众媒介的开放等“政治机会结构”。在行动目的上,它们主要聚焦于维护具体的社区公共利益,但开始有追求社区民主权益的迹象。在抗争对象上,和西方“新社会运动”(注19)不同的是,它们不但不直接挑战国家权威,反而利用其抵制侵权的地方当局和工商组织。在行动策略上,它们不但利用现代法律作为武器,而且利用传统的关系网络进行动员。在行动单位上,它们主要以各自的社区为行动单位,但目前已经在更大范围上出现了扩展和联合趋势。
在组织依托上,它们不仅在维权积极分子中建立了紧密的非正式网络,而且开始利用业主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在运动领导上,它们都有一些相对稳定的群众领袖和精英小组,这些群众领袖在农村中和同辈相比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和更丰富的阅历,在城市中则表现为具有更高的维权“热情”和更广泛的关系网络。在参与对象上,它们的参与者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目前城市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表明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成员也开始参与集体抗争。在行动后果上,虽然它们不像西方“新社会运动”一样成为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的动力,但它们确实影响甚至有可能改善地方治理秩序。
此外,从上述几个引起高层关注并最终得到处理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成功的“维权”事件都遵循着相似的博弈轨迹:地方当权者对普通市民施加不法侵害,后者不得不利用媒介等非官方渠道来诉诸高层政府,由高层政府对地方当局的不法行为进行干预。在这些事件中,新闻媒体作为比较中立的舆论监督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或者说,逐渐发展的大众媒介作为垂直性社会网络发挥了链接国家和普通民意的作用。因此,正如本个案和这些事件所揭示的,在目前阶段,中国市民社会运动的方向,不是所谓反对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而是要利用信访渠道、新闻媒体等垂直性网络联合国家对地方“增长机器”进行监督和制约。只有如此,市民权益和国家权威才有可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注释:
* 本文是基于我2001 年初完成的关于本运动个案的民族志写就的。上海大学董国礼副教授、中山大学朱健刚博士当时就此个案和我进行了很多探讨。特此感谢这两位先生在我早期研究中所给予的支持。本文于2003 年9 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所(ARI ,NUS) 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A/ P Chan , Ching Selina ,A/ P Khondker , Habibul Haque ,Professor Zou Keyuan , Professor Chua Beng Huat , A/ P
Hadiz , Vedi Renandi , Dr. Cai Yongshun ,Dr. Yang Der - Ruey , Miss. Nah Han Yuong Alice Maria , Mr. Kumbamu Ashok and Mr. Ruan Hengfu 都对本文各稿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评论。在此特向以上各位以及其他在此研究上给予我帮助的人士表达诚挚的谢意。
注1:在本个案的研究地中国南方大城市A 市,由于环保宣传工作的普及和深化,各种组织和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实际上,街区的绿化环境当前已经被社会各界视作该地“档次”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房产价格。
注2: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民维权运动时,李连江、欧博文(1997) 和于建嵘(2004) 先后提出了“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实际上,这两者都指农民利用国家的法律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于建嵘认为,“依法抗争”是指农民主要依靠上级政府和国家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很少直接挑战侵权的基层政府;“以法抗争”是指农民以法律为武器直接挑战违规的地方当局,而以诉诸国家为辅(参见于建嵘,2004) 。换言之,较之于“依法抗争”策略,“以法抗争”采用更多形式激烈的集体行动。
注3:为保护当事人利益,本文所有地名、人名等都作了技术处理。
注4:参见Bennett & George (2000) , Case Studies and Process Tracing in History and Political Science : Similar Strokes for Different Foci 。
注5:当然,沈并不是相信一旦居民发现并向上报告开发公司的违规证据,高层政府就会自动依据这些证据惩处后者。他是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各级政府经常打交道。他很明白,在实践中,很多政府官员和民众都把法律和政策看做“官面文章”,而基层政府也往往在执行政策时实行“变通”之策,或实际上执行各自的“土政策”。高层政府有时候也了解基层机构有违规或“变通”行为。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基层机构“变通”不太过分,或不引起其他人的抗议,上级政府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当前行政体系中的“潜规则”,即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如果群众抓住了当权者违规的证据,就可以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变通”。正如应星(2001) 在农村研究中发现,一旦群众搬出法律和政策条文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时,至少在正式场合,没有官员敢于冒政治风险否认“依法办事”的正式规则,并不得不承诺按法规办事。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和官员朋友的交往使得沈很了解这些游戏规则。沈等认为,采用上述策略一方面可以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出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让居民的维权行动显得“合法”,从而使自己掌握主动权。从实质上看,这些市民维权者的策略就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武器的抗争,类似于其他研究者所指出的“依法抗争”(李连江与欧博文,1997) 和“以法抗争”(于建嵘,2004) 策略。
注6:沈所谓的公关,是指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或私人渠道动员抗争力量,这些关系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上下级关系等。在沈等积极分子看来,如果动员这些私人关系是为了社区公益的话,那些做法就是正当的。为了提高自己的斗争技巧,沈在此后几年一直坚持自学公共关系学和法律,并参加了相关专业文凭的考试。他指出,要用法来维权,“ ……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才会用法。”。
注7:应星在对农村上访的深入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高层政府和上访民众之间“拖”与“缠”的博弈。他发现,对于大量涌现的民众上访,高层政府通常采用“拖延”策略来“过滤”出“真问题”。而有经验的上访者就采用连续的密集地上访主要领导的办法来寻求问题的尽快解决(应星,2001) 。
注8:按照党纪规定,中共党员不准参加上访活动。对此,曾经多次参加上访的维权运动骨干、党员刘先生对我说:“共产党员也是公民,因此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产党是代表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的忠实代表,站在党的立场上要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因此共产党员也有权利和义务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群众的利益。”可见,对于这些党员维权积极分子来说,公民权益比党的纪律更加重要。
注9:N 区在A 市具有特殊地位,享受类似于“特区”的待遇。它被赋予了比A 市其他区大的多的权力,其最高负责人同时担任A 市副市长。因此,在N 区辖区,地方政府常被赋予“特区特办”的便利。
注10:这些维权积极分子指出,“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土地确实是国家的,但国家是老百姓的。人民是通过党的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法律法规以体现自己意志的。党中央提出要依法行政,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可街道办事处没有按照绿化条例办,没有按照物业条例办,没有按照规划条例办,就是背叛党,背叛人民;他们实际上代表的是少数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因此,国家的真正代表是法律而不是基层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公共绿化不得非法毁损。所以我们百姓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威信。”。
注11:那位官员指出,在高层政府看来,毁坏机器意味着“打砸抢”和“搞破坏”。如采用这种“干扰性”策略,正如应星和景军(2000)所指出,就可能超过了国家容忍限度而导致“引火烧身”。
注12:有一次,沈发现在街区中心绿地的施工告示上,地方政府使用词语不当,有损市规划局权威。沈把这个告示牌拍成照片,并随即报告了市规划局。后者对此十分不满,立即派出官员到场检查并向地方政府抗议;后者不得不更换了告示牌。沈等也声称他们采取集体行动抵制地方政府,也有利于维护上述部门的权威。
注13:沈认为,中国法制建设落后。N 区地位特殊,其负责人是A市副市长。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可能制约区政府。他说,“从法律上说,它(区政府) 肯定是不对的;但从权势来说,它肯定比你(司法机构) 大!”所以,沈相信只有通过上访诉诸高层政府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注14:比如,在一般时候,中央容忍群众去北京上访。但在有些敏感时期如国庆节等,这种行动就被严格控制,因为它可能使中央政府难堪或“丢面子”。这种“敏感时期”就是一种界限。然而,这样的边界往往并不明显和确定。很多集体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无法把握边界问题而导致失败和危险。
注15:正如沈先生指出,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支持他领导的护绿运动,一方面固然有个人关系的缘故,但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护绿运动是居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义行为”。
注16:根据有关报道,在目前中国群众诉诸国家信访机构的大量问题中,实际通过上访成功解决的只占0.2 % ( 参见赵凌,2004) 。
注17:这一点也为大量相关调查所证实(参见包永辉等,2004) 。
注18:如前所述,在本案例中,绿街居民自沈先生展示基层政府违规证据后,就对后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心理。虽然目前事情已经解决,但这种不信任气氛仍然存在。在应星(2001) 的调查中,他也发现当地老百姓总是认为“山阳的天黑暗着呢!”。
注19:所谓“新社会运动”,是指60~70 年代在西方爆发的女权、环保和反战和平运动等。这些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反对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文化和国家(参见Habermas , 1981 ; Mamay , 2001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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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后,毛泽东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听取了中央34个部委的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经济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的思想,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中央政治局的几次讨论,由毛泽东集中概括出来的。同年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十大关系》: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思想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思想探析:《论十大关系》全文如下:
摘 要:《论十大关系》充分体现出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和谐思想。具体体现在以社会分层理论为基础,以建设社会主义为价值目标,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途径的政治、经济、文化一体的和谐体系。
关键词:十大关系;和谐思想;和谐体系
《论十大关系》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标志着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始,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代表作。邓小平1975年7月10日在给毛泽东的信上说:“这篇东西太重要了,对当前和今后都有很大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1]49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它的重要价值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
建国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党积累了宝贵的经济建设经验,针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存在的问题,1955年底毛泽东提出要“以苏为鉴”[1]472,在实践上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同志亲自调查和听取34个部委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论十大关系》。十大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建设中要处理的十大关乎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就是有正确处理这些矛盾。”[3]《论十大关系》围绕着十对矛盾,论述了如何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整合来使社会各方面关系、社会结构、社会各阶级利益和谐,以达到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实现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和谐是矛盾着的事物的最佳结合方式,能否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和谐的状态,是对执政者领导能力的最好检验,也是巩固执政地位的最佳途径。围绕着十大关系,毛泽东以社会分层理论为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方针整合十大关系,使其达到和谐状态。
1.经济上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处理好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经济结构、经济体制是否合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毛泽东以在对立中求平衡的理论建构思路,通过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思想处理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在经济结构方面,毛泽东主张调整农轻重比例,调整沿海和内地工业布局,调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通过以上调整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针对当时经济结构中存在的重视重工业而轻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倾向,毛泽东指出二者的关系是:一是重工业是建设的重点,但不可因此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二是明确提出了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加快重工业发展。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要适当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重工业是不是不为主了,它还是为主,还是投资的重点。但是,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加重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此可以更多地发展重工业。”
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是一个涉及国内生产力布局的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结构问题。针对当时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70%在沿海,只有30%在内地的现状,毛泽东指出:“沿海的工业基础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就会妨碍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这一方针有利于调动内地和沿海两者的积极性,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产业结构问题。针对国防建设的规模过大,要求过急,引起整个工业建设全面紧张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国防不可不有,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要不受人家欺负,就不能没有这个东西。二是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国防建设才有保障。所以毛泽东指出:可靠的办法就是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经济体制方面,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这是一个涉及上上下下诸方面积极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了用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三者之间的矛盾。怎样兼顾呢?通过调整利益分配的方法,工人的劳动效率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也需要适当调整。在合作社中,国家、合作社、农民各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按规定进行。对农民的政策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都要同农民研究出一个合理的比例。
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目的在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地方上下级关系上省市也要注意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都不能框得太死。
2.在政治上,以团结的方针,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政治局面
在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方面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不是重点。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在经济上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在党和非党的关系上,毛主席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他们是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很少能听到不同意见。”[1]489在此基础上吸取了苏联的教训总结了我国多党联合的历史经验,提出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观点,并提出做好统战工作。
在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上,他认为“反革命在数量已经大为减少。”对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清理,按不同情况采取“杀关管放”不同的处理办法;同时要给他们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信的机会;对机关的反革命分子一个不杀。
在是非关系上,主要针对如何对待犯了错误的人,毛泽东指出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要看,二要帮。
3.在文化上主导性与多样性,世界性与民族性并存,构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局面
文化上主要是如何对待外国文化问题,毛泽东首先指出应当承认,每个民族文化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针对我国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的现状,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当然不要学。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自然科学方面,我们比较落后,特别要努力向外国学习,但是也要有批判地学。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在1956年4月25日讨论《论十大关系》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
《论十大关系》突破了苏联经济建设的发展道路和经济体制的束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设想。这个突破是需要有理论勇气的。不光要有深邃的眼光,更需要勇气。现在我们看前苏联几十年的经济建设道路和体制模式,问题和教训当然是很清楚了。但在那时候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就,从一个沙皇统治下的农业占很大比重的落后国家,变成了一个在世界上数第二的工业强国,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而且在50年代苏联经济的弊端并没有完全暴露。
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表现了他的过人之处,开始认识苏联建设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并结合我们的建设实践,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思路。十大关系的提出,标志着党和毛泽东在探索一条和苏联高度集中的把重工业放在最重要地位而忽视农业、轻工业的不同的建设道路,他指出的方向,今天看来也是对的。如周在八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的:“这十大关系问题并不是一提出来就能解决得了的,具体的解决还是需要今后在实践中,在采取具体措施中,在反对错误的倾向中不断努力。”“比如农、轻、重的比例究竟如何才能恰当?现在还不可能回答得很完满,必须经过多次反复摸索,才能使这三者的比例安排得比较恰当。一个时候恰当了,过一个时候还要修改。”[1]
毛泽东提出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关系的措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一个和谐体系。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这些原则也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所揭示的,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探索。”这种探索所取得的思想成果及其积累的实践成果,为后来形成比较系统和比较成熟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胡锦涛.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3]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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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音乐又称“背景音乐”,是一种为办公室、休息室、超级市场、咖啡厅、饭店、酒店甚至家庭生活等不同环境而使用的为改善心理生理环境或者增加工作效率创造某种收益性效果的辅助性音乐。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噪音与环境音乐之间的对立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都会发出声响,这种声响产生声波必然会波及到人们所处的生活环境,即声响潜移默化地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也是构成大千世界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声响犹如空气一样弥漫在人们生活的周围,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所以,协调周围的声响环境,竭尽所能地减少噪音对人们的危害性始终是当下学界探求的重要课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急剧加速,尽管人们在生活、生存条件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改观,但对声音环境的要求,噪音的改善目前还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工业生产、城市交通、建筑施工等所带来的噪音,仅是偶尔使人无意间察觉从心理上产生莫名的紧张与压力,天长日久导致对生活乏味,甚至影响人的性情或造成人体机能的伤害以及随之而来的某些疾病。
人类想要控制周围的环境声响有一定困难,它涉及到声音的物理能量与声音在空间的传导性问题。现今采取对付噪音的主要对策,最根本的办法除在城市规划的工厂企业布局隔离噪音的防护外,还应从声源上给予相应的治理。即将发声体改造成不发声体,或者可以用声学处理办法减弱噪音,遮掩噪音源,使用具有吸音、隔音效果的建筑材料及性能优越的电器、设备等办法。
研究者尝试运用音乐这种使人愉悦的声响去改变人们的心理环境,这种环境便是音乐功能的应用领域。音乐具有刺激情感,保持愉快心态作用,也能渲染各种氛围,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以及日常生活。音乐亦作为抒发情感的媒介,在人们的生活环境中,起到调剂性的作用。特别是进入“信息时代”的当今社会,人们与音乐的接触是极为普遍的,已不再是单纯为艺术而欣赏音乐,而是作为一种娱乐的介质,甚至把音乐作为一种调剂日常生活的听觉“物品”。特别是在各种媒体泛滥,噪音困扰人类的今天,利用音乐的传播功效,完全可以达到净化人类生存、生活的声音环境。音乐作为一种改造环境的无形的“物品”,也正为人们不断克服与环境的这种对抗而做出贡献。
噪音专家提醒我们:“现代社会的人们生活在充满噪音的各种环境中;虽然所付出的体力劳动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少得多,但却无法逃避各种令人心烦的噪音。”而这些不被人们所重视的噪音通常成为日常生活中的隐形杀手。
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人口中有84%受到噪音的干扰;在德国的神经病患者中有三分之一是因噪音引起的;法国巴黎和日本东京的自杀事件中,有35%也与噪音脱离不开干系。而我国有关调查表明,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个分贝,该地区高血压发病率就会增加3%。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噪音与人类的健康密切关联,其危害性是极大的。
(一)噪音的概念
噪音是环境声响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什么是噪音呢?
从物理学角度讲,噪音是指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广义来讲,凡是阻碍人们思想交流,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各种声音,以及对人们听觉起干扰作用的声音,导致听力下降,给人心理带来不良影响的环境刺激这类声音都属于噪音。噪音的来源是非常广泛的,来自日常生活环境中的各个层面。通常受到强度为60分贝噪音刺激就能使70%睡着的人惊醒;60分贝的噪音就能使心血管和大脑产生轻度损害;受80分贝以上强烈噪音刺激,可使大脑皮层抑制失调,影响大脑中枢神经活动。
医学研究表明,噪音不仅伤害人们的听力,还会影响视力,以及会造成肌肉紧张,心跳加速血管收缩和消化系统不适。人们如果长期处于噪声之中,会导致血压,胆固醇水平和免疫功能的不良变化。主要是由于肾上腺素和甲肾腺素的分泌持续增多,从而增加心血管病增多。
(二)环境音乐
音乐也是环境声响的组成部分。人们根据声响产生的物体特点,根据声响长短、高低等不同性质剔出那些刺耳的噪音,提炼那些顺耳的和谐音表达自己美感情绪,也就是所谓的有规则振动的声音,称其为音乐。音乐能培养人们的生活情趣,提高劳动效率,增强劳动欲望,具有积极意义。研究表明,人在一种声波较低的优美柔和的音乐环境下,会感到轻松、愉快,不易疲劳。对于病人而言可减轻或消除他们的不良情绪,使大脑及整个神经系统功能得到改善。
环境音乐,人们常称为“环境音乐”,亦称为“功能音乐”。它的基本特征,正如它的名字一样,一直追求环境音乐的机能。现代社会环境音乐作为应用音乐的一个领域,被应用普及于多种层面。噪音环境下播放音乐,可以缓和噪音刺激,调和周围环境。专家指出,对于冲击性很强的突发性噪音,音乐也能起到阻止作用。对于持续不断的噪音,音乐也可通过优美的旋律,产生积极的作用。听觉上的“掩蔽现象”,本来是指一种对象音由于其他音的存在而被隐藏,达到难以辨别状态。音乐的抑制噪音作用,可以说是对环境刺激接受方式上的一种心理变化。
音乐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往往是人际之间的调节剂。人的情绪及其性情,直接会受到音乐节奏和旋律的影响。环境音乐正是在这方面对患者起到一定安抚、慰勉的作用,同时环境音乐还有利于营造出良好、温馨的就诊环境。
在医院的各种部门,像手术室、处置室、候诊室及其它公共服务部门,以及病房、药房等生活部门等,都可以普遍应用环境音乐。据资料显示,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环境音乐利用率最高的地方是候诊室、急诊室,它对门诊患者起到抚慰心境的作用。据调查,有90%的患者和95%的医务人员对环境音乐持肯定态度。体会到环境音乐在医疗单位能发挥很好作用。
(一)公共场所
医院有许多像候诊室、走廊等 公共场所,还有急诊病区。在综合医院门诊,全年每天24小时对外开放,有各种疾病的患者前来就诊,既有少数危重病人,但更多的还是一般的急诊病人,有时也有不少非急诊病人来就诊购药或换药。很多病人或陪同人员在排队挂号,排队交钱,排队取药,难免交谈,喧闹,吵杂;一种令人不爽的喧闹声让病人和家属难以接受。
经调查,在候诊室听过环境音乐的门诊患者,他们的反映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对播放音乐大多表示赞同,因为患者的病情,多有紧张、焦虑、惊恐、不安、痛苦等情感体验。患者家属对亲人的急性伤病多没有思想准备,也同样有焦急不安、紧张等情绪。适当的环境音乐缓和了患者及家属的不安与紧张气氛,消除了待诊时的无所事事感,抑制了周围的环境噪音。
适合公共场所播放的音乐,当选舒缓、柔和、优美的轻音乐为佳,但为了防止患者的心情陷入忧郁、沉静的气氛之中,一定要注意音乐作品的明朗性,一般大调式较好。
(二)手术室
麻醉研究人员就硬膜外麻醉时使用的麻醉药对以下三种条件下使用量的变化进行了比较。其一,是自律训练法的催眠条件;其二,是听环境音乐;其三,将这两种条件与不用任何方法的对象进行比较。最后的结果,听音乐条件下麻醉药的用量要比其它方法少,同时患者对在音乐环境下进行手术表示赞同。因为躺在手术车上被送进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患者,恐惧感十分强烈,这时若播放一首优美柔和、平缓婉转的环境音乐,通常会转移患者的注意力,消除其紧张不安情绪,以便产生一定的生理效应,起到镇痛作用。手术后难以容忍的疼痛感是令每位患者生畏的。若播放一些轻松愉快的乐曲,往往会转移患者的注意力,可以减轻患者的疼痛感。
在手术室内患者听到医生之间的谈话,会使患者产生不舒服的感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做心理的保护,而这种保护环境,音乐是最佳的选择。欣赏音乐的方式,我认为应在麻醉之前整个手术室都应播放,而当确认无痛后可以使用耳机让患者单独听。音乐的内容以木管乐为主体的短小乐曲为好,这一点与患者都能在良好的心境下完成手术。
(三)牙科治疗室
环境音乐也是牙科治疗室所常用的相应措施。在国内国外都得到广泛应用,如瑞典的医院在牙科手术治疗中,病人选择自己喜欢的音乐作为拔牙麻醉占80%,英国剑桥大学口腔治疗中也采用音乐的方式来转移患者的注意力。
多数人都体验过治牙时的痛感,拔牙时更加痛苦,在机械钻磨时除了部位神经刺激导致的直接痛感外,由于骨传导产生的振动感觉和机械噪音更增加了恐惧与不安。研究表明,音乐对这种场合是有一定效用的。因为它对改善由疼痛反应和不安状态引起的不配合治疗有积极的帮助。
综上所述,环境音乐与噪音是两个对立的声音产物。噪音的危害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比比皆是。渗透在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而优美的环境音乐恰恰却能减轻其必然的危害性。即使在医院这样的环境中,人们也开始尝试性地将柔和优美的音乐灵活运用,发挥其独特的社会效用。进而,也有力地证明了噪音与环境音乐二者间对立的关系。
【论噪音与环境音乐之间的对立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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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秘书人员,处理好与领导之间的关系是摆在自己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且十分重要的问题。与领导关系的好坏,小而言之关系秘书人员自身的事业成败和前途优劣,大而言之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组织的目标实现的好坏程度。所以每一个秘书人员对此不能掉以轻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如何处理秘书与领导之间的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文章讨论了秘书工作的核心问题以及秘书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并就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秘书;领导;关系处理。
秘书人员在办公室里起到一种枢纽桥梁的作用,主要负责上下级间的沟通、内外部门的沟通,是领导者工作上的参谋和助手,同领导者朝夕相处并与领导的工作同步运转。所以,秘书必须很好地处理与领导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现代社会中秘书与领导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共同的信念、共同的任务基础之上的。在当今社会中,秘书与领导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是他们的职位不同,分工不同,而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无贵贱之分。处理好秘书与领导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工作关系,在职能上看,秘书要为领导人服务,在组织上看,秘书是上传下达的桥梁,而在生活上看,秘书与领导之间是友爱关系。因此,秘书与领导的关系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关系定位得好,秘书将成为领导者的得力助手,反之,则成为领导者工作上的阻碍。
秘书的职能无非是两大项:一是办事,二是当参谋。秘书只要合理的清除这两项职能中存在的障碍,便能使其与领导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工作效率更高。每个秘书及秘书部门都有特定的职能环境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秘书只有通过努力去改变和优化其职能环境,才能更好的清除职能中所产生的障碍,这样才能使其与领导的关系更加和谐,同时提高办事效率。
3.1权利因素的干扰
秘书作为领导者身边的参谋助手是在主辅配合中的近身辅助,而秘书的工作必须是与领导的公务服务相适应的。因为领导者在工作中要处理决策、指挥、协调、控制等,秘书在领导身边便能发挥其作用,比如在领导做出决策时及时的提供辅助和参谋,帮助领导更好的作出决策,从而分担领导的工作压力,强化、拓展、延伸领导的影响力。
3.2性别因素的干扰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社会中,从事秘书工作的女性越来越多。由于社会上对秘书工作的偏见和不当风气的影响,使秘书与异性领导的关系出现了一些微妙敏感的问题。因此,作为秘书必须正确对待与异性领导之间的关系,维护自己平等的人格尊严,自觉保持与领导在工作目标上的一致性。不能克意的取悦领导以换取职位的晋升、获取特殊照顾或某种私利,这是秘书的职业道德所不容许的。在生活中,秘书对异性领导的关心和照顾要立足于公务,不能介入领导的私生活。所以,秘书要注意处理好这些思想上的误区,才能在工作上处理好与领导之间的关系。
3.3能力因素的作用
由于不同的领导者具有不同的个性,秘书处理好与领导关系的时候可以控制为经验,从总体观察也可以找一些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以指导我们的工作。
①才干素养。秘书工作的内容丰富多彩,这就需要秘书人员具有一定的才干,包括办事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某些特殊技能。办事能力是体现秘书能否完成工作和灵机处事的本领,这就要求秘书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从而更熟悉秘书的工作,掌握工作规律、工作方法。秘书还应有理解和领会的能力、条理和驾驭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交际能力等。其中交际能力尤为重要,如果一个秘书很善于交际,亲和力强,便容易接近,被人信赖,将有利于事务的开展,效率的提高。
②智能素养。由于才干的高低,天下论文网是由智能素养决定,所以要增强秘书人员的才干素养首先就要加强其智能训练。应从知识积累、思维训练、灵机智力训练、记忆训练和反思(自省)能力这几个方面入手加强训练。对于秘书来说,知识的积累是非常重要的,要求秘书有较广的知识面,对涉及专业的知识则要懂得更多、更深,这样在写作的时候才有理可依,有据可查。秘书还应该具有一定的反思(自省)能力,孔家贤人曾子说过:“吾日三省吾身。”曹操也曾说:“伏自三省。”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自省”,只有常常自省的人,才容易开发智能和增长才干。
③心理素养。秘书要拥有一个好的心理素养,这对于做好一件工作很有必要。秘书在领导身边工作,事务繁重,精神紧张。如果心理素养不好,不但会影响自身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会影响到领导的工作效率。所以,要求秘书要具备乐观幽默的心态。身为一名秘书人员拥有乐观幽默的特质将为其处理与领导之间的关系提供更大的帮助。
④职业道德。所有的职业都有个共同点,那就是遵守职业道德,秘书行业当然也不例外。秘书工作是为领导者服务,机密性强,有许多工作只能埋头做,而所得的劳动成果却只有通过领导的工作实绩才能体现出来。这就要求秘书要自觉的遵守纪律,遵守其职业的道德准则。
3.4品质因素的作用
3.4.1诚实而不作假弄权
秘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踏踏实实尽心尽责地工作。邓颖超同志曾说:“秘书的高尚可贵之处,恰恰在他的献身精神、埋头苦干精神、热爱事业的精神、不计较报酬待遇的精神。”这说明秘书必须一心一意的对待工作,因为秘书是领导决策的坚定执行者和维护者,秘书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领导的决策、执行领导的决定。
3.4.2顾全大局而不介入矛盾
当几位领导者在某件事件上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分歧、有了个人矛盾时,作为一名秘书应该怎么办?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当“和事佬”,另一种则不必讳言。在领导者之间,特别是在中下级领导者之间,有时是会有分歧、有矛盾的。而在中、下级部门,常常是一个秘书同时为几位领导者服务,这时就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所谓“神仙打仗,凡人发慌”,秘书夹在中间很为难。此时秘书可以遵循这样的原则:秘书不能也不允许介入领导者私人之间或工作中的分歧和矛盾中。
总之,秘书要搞好本职工作,首先,必须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对自身角色进行准确定位,清除职能环境带来的障碍,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只有这样,秘书的工作才会有坚强的后盾,才能得到理解和支持。
[1]方国雄,方晓蓉。秘书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邓乃行,曾昭乐。秘书与写作[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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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解读了视觉文化语境下的电影与文学的关系,强调了视觉文化的冲击对电影和文学关系的影响,希望对于相关领域的研究能提供一些借鉴,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关键词:文学 电影 关系解读
在视觉文化冲击的今天,电影代替了文学的主导地位。但文学对电影的影响一如既往:如文学创作的经验;文学的诗意、文法;等等。电影对文学的影响的突出表现就是将读者渐渐变为了观众,并且这一过程是借助文学来实现的。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总是将文学与电影联系在一起的深刻原因。
人们把电影和其它艺术进行类比的过程中,挖掘出了其它艺术的特性在电影中的具体体现。如欧洲先锋电影运动的代表人物阿倍尔•甘斯曾说,电影“应当是音乐,由许多互相冲击、彼此寻求着心灵的结晶体以及由视觉上的和谐、静默本身的特质所形成的音乐;它在构图上应当是绘画和雕塑;它在结构上和剪裁上应当是建筑;它应当是诗,由扑向人和物体的灵魂的梦幻的旋风构成的诗,它应当是舞蹈,由那种与心灵交流的、使你的心灵出来和画中的演员融为一体的内在节奏所形成的舞蹈。”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得出,电影成为了诸多艺术的混合体。文学作为电影存在的前提,以至于有人称文学是电影的母体。电影回归自身的过程本身同时也是电影与文学的融合、交流过程。在电子媒介一统天下的今天,电影与文学的融合代替了疏离,或者从文学的角度说,它走进了电影。可见,二者的交流也必然会促进其共同发展。
作为与电影相抗衡的一方被抬出来的文学与电影相比,电影以其强烈的视觉表达效果,取得了较于文学的真实感。文学的短处可能就是文学之所以是文学理由所在,即在于文学的媒介——文字。由文字组成的句子具备了电影所不具备的逻辑秩序;而且其时态指明了其与表述对象的距离所在,文学这种表达形式是电影所不具备的,电影则是用其逼真的形象来表达生活的。就文字来说,它处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作为一种形式而存在并得到长足的发展。社会生活催生了文学形式的出现与形成,在这一点上它保证了文学内容的独立。人们通过对文学形式的关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文学是区别于现实的,是现实的反映,融合而又独立与现实,是一种矛盾的综合体。即使是推崇所谓的客观再现的现实主义文学,也无法诠释这一疏离。现实主义以其独特的文学修辞手法论证了文学不可能是,也永远成不了一台摄像机的事实。
美国社会学家戴维•里斯曼在20世纪50年代所写的《孤独的人群》中,提出了体现社会权威的三种引导形式。即传统引导、内在引导和他人引导三种形式,这三种方式分别对应一种社会形态。今天我们生活在“他人引导”的社会,这与“内在引导”有着本质的不同。内在引导的人的人群有其不同于其他引导方式的做人原则和人格标准,但是他们又是痛苦的,因为其处于一种不知对错,或者不知对何为其对的境界之中,他们是孤独的,感觉到了其所处的人生的不快,时常感觉到莫名的孤独感。将里斯曼的“引导”与电影和文学对接受者造成的不同效果联系起来看,电影则会偏于“他人引导”, 如上所述,可见“他人引导”是不利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文学作为一种体现“内在引导”的书写,其功能就是促进社会缔结,形成和谐的局面,这也是那些捍卫文学主导地位人们的初衷所在。
距离在文学中就是指欣赏者与其对象之间的感觉距离,并且这种存在之美是永恒的,或者说永恒之美就在于距离。什克洛夫斯基的“陌生化”就是强调距离对于文学永恒的重要性,距离是美之所在,在距离之外,或许一切都是飘渺的。“艺术旨在使人感觉到事物,而非仅仅知道事物。艺术的技巧乃是使对象陌生化,使形式变得难于把握,增加感觉的难度和时间长度,因为感觉过程本身既是审美的目的,必须设法延长。”电影以其逼真形象来表达生活,而文学之美,则美在含蓄,它以一种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意境去诠释生活,借助文字、千变万化的修辞方式,将确定的对象又不确定的摆放在人们的面前,而这种意境与存在,需要读者的探索、感知,由于每个读者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出现在每个人面前的将是形色各异的同一形象。正是这种适宜的不确定性将催生出读者探索式的审美快感。可以得出,超越生活现实批判沉淀之下的存在,就是距离产生之美。虽然电影自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形式,但是其声色之美,形象之真都决定了它不可能具有文学的含蓄之韵。在视觉文化的冲击之下,文学安身立命的生存之道或许有所动摇,而它不可能也永远不会对文学的想象和真实的互动取而代之,这也是文学生命力之所在,同时这也正是文学在视觉文化的影响之下固保其真质的关节所在。
电影与文学关系的变化不仅表现在其传导方式的改变,也表现在文学的生存之根基受到了以电影为主导的视觉文化的冲击。二者的关系也在融合交流中相互促进发展,纵观视觉文化的发展历史,不难预见,在融合共生的主流背景之下,文学在电影的刺激之下,其生存发展的空间无疑将更为广阔,电影则在自身完善的基础之上也必然会获得长足的进步。
[1]胡经之.文艺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周安华.现代影视批评艺术.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
[3]金惠敏.趋零距离与文学当前的危机.文学评论.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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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学术界寄希望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监督与约束作用,但是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这需要双方都要进行关系投资。而这种投资是高度专用性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双方之间长期的互利互惠关系。
关键词:专用性资产;公司治理;内部资本市场
公司治理的关键取决于实现管理者与股东关系的协调与沟通,尤其是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尤其重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是本文致力于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弊端
传统公司治理研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因此它至少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一)决策短视
以美国为代表的崇尚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治理机制,公司目标集中于获取高额财务回报,组织这一种体制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而激励与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公司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控制考评主要建立在增强企业财务的透明度以及将决策和投资分配主要建立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而一些重要的投资,例如研究开发、制度建设、员工培训等很难通过财务数据显示其价值,因此这些投资根本不被当作投资而被搁置一边,从而降低了公司未来的竞争力。
(二)道德风险
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代理人。股东处于信息劣势,而经理拥有信息优势,经理人可以通过控制信息来谋取个人私利。
(三)大股东治理
相对集中的控制权使得大股东有能力对公司决策行为施加影响。但是大股东可能凭借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利用公司资源牟取私利,尤其是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环境背景下,这一问题更为严重。
这就需要在信息和知识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又有足够的动机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与大股东进行抗衡的力量出现,而现在理论界都把眼光投向了机构投资者。虽然机构投资者在目前来看是比较理想的监督与抗衡力量,然而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使他们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心血来潮的短期行为。
二、关系专用性资产
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其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时,他的价值损失越大,当在投资退出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沉没成本。
如前所述,要实现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精诚合作,首先必须过信任关。而最容易实现信任的方式就是双方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入。这相当于相互之间的资产抵押,因为这种投入一旦投入就很难在短时期内无代价地收回,只有长时期的合作才能使双方得利。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其对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表现为减少投资组合的数量,增加对某些特定企业的投资,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挑选过程。由于投资组合范围的缩小,增加了机构的投资风险,由于对特定企业的股份持有数量较大,使机构很难在股价不下降的情况下将其全部卖出,这样一来,机构降低自身风险的办法只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自己专业上的优势,帮助提升企业价值,实现获利。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机构的高度专业化,使其无论是在公司治理还是在战略制定上都能得到机构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某些大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拥有定价权,所以保持与机构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关系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问题是,怎样建立或者说怎样投资于这种关系。
三、公司治理中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
关系投资,重点在于取得信任。因此企业进行与机构之间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成为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对象,企业首先要有良好的信誉,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双方之间的信任。
(二)对企业主要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就是要使管理层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兼容,使管理层与投资者成为进一步的利益共同体。正如前文所述,引入机构投资者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以股东的身份监督管理层;与大股东进行制衡以及对企业提供一些专业性的帮助。作为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雄厚,经验丰富,对企业的持股能够达到一定比例,所以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对企业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与制衡,不同于中小股东由于股份较少而产生集体行动困境。但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只能作为董事参与公司治理,而无法全方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在企业的控制能力上仍然处于劣势。要弥补机构投资者在这方面的不足,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样一来,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股票市价紧密联系,而公司股票市价一方面取决于公司业绩,另一方面取决于机构的态度。如前文所述,机构对公司股票的买卖经常是股价涨落的风向标。其结果就是机构把资金投向某公司的股票,其收益取决于管理层的用心经营;而管理层的报酬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的评价,这是一个颇为理想的相互抵押。
(三)把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度化、常规化。由于机构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所以难以对公司的商业战略、市场定位和金融前景有明晰的了解,因此,公司必须清楚地传递信息,对投资者的误解进行纠正并充分重视投资者的意见。所以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把与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纳入制度体系,并保持其长久性。
关系投资是一种增强双方相互理解、彼此沟通而节约交易成本的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在很多方面存在分歧,难以达成共识。因此要创造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双方达成信任、彼此合作,共同提升企业价值并实现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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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贡献给世界的一个普遍价值观,可以与西方文化倡导的“自由、民主、人权、法制”的普遍价值观相提并论。中国的经典书籍《礼记》中,生动地描绘了“大同社会”的美妙与和谐,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和谐”理念最早的文字表述,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同期。“大同社会”代表了中国古代和谐社会理想的最高境界,从此中国人民对和谐世界的探索与追求不断延续,直至今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本文就此简单探讨一下中国传统文化思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以期合理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做到古为今用,从而加快构建现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儒家理论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认为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其主要内容简单说就是是仁和义。仁义的观念是儒家思想最为强调的观点,以前人们说某某人是伪君子,骂他“假仁假义”,就是说仁义观。其实儒家仁义观是一种高尚的个人道德情操观,他要求人们做事情必须符合道德标准。如果是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是“不义”的行为,用一个为孔子和后来儒家学者所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义”与“利”之间的辩论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热门话题。
其次,儒家理论强调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被儒家经典理论提倡的一个和谐社会的基本次序。“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直接影响社会的平安、和谐。儒家思想强调依靠道德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家庭和谐,通过提炼、宣扬相应的伦理规范来调适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从而构成了中国人的基本价值观及和谐繁荣的道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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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等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及优越性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主义;优越性;精神实质
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邓小平独创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论,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更深广的程度。也表明邓小平从最深层、最内核、最真谛的意义上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理解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
马克思、恩格斯尽管没有提到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概念,但他们在论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原因时,实际上已经揭示了这个问题。
资本主义之所以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基本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条:一是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其表现形式就是周期性发生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合理,以致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从而反过来又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三是资本主义所导致的道德沦丧,对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进行了客观而又深刻的批判:“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总之,资本主义之所以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就因为它既制约效益,也缺乏公平,还十分地不道德。当然,这里的影响效益是就其阻碍和破坏生产力发展而言的,缺乏公平是就其剥削而导致的两极分化而言的,这里的不道德是就其让这个社会到处充斥铜臭味、把任何东西(包括人的尊严等等)变成商品、把人跟人之间的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而言的。当然,马克思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就是因为将近170年前的资本主义社会确实就是这个样子,较之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当代的资本主义已经有了许多新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上述矛盾。实际上,如果资本主义没有后来的新变化,还是马克思生活时代的那种状态,资本主义就根本不可能走到今天。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已经不符合人类真善美的纬度,所谓不符合“真”是指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不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基本规律。所谓不符合“善”、不符合“美”是指资产阶级尽管标榜自由、平等和博爱,但他们标榜的自由仅仅只是他们剥削工人的自由、平等只是建立在以资本的有无和多寡基础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更是没有平等而言的,所谓的博爱实际上是对本国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对世界弱小落后民族的掠夺、奴役甚至屠杀。这一切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表现得更加突出,更加赤裸裸。当然,资本主义发展到现在,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但只是程度变化而已,本质并没有变。
正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有上述弊端,自身又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所以必然会被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而这种社会制度之所以有资格取代它,根本原因就在于他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和弊端。由此可见,社会主义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能够有效解决经济危机形成的根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能够防止两级分化,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主义社会在促进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也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能有效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为本位,整个社会被物异化,整个人被物异化的弊端。
再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他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邓小平这一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回答的是“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问题。正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从而达到解放生产力的目的。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生产力的发展始终是主导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永远是从属的,生产关系是否需要变革以及如何变革,都要视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而定。第二,资本主义私有制确实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经济危机,这确实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全面地、彻底地、快速地、一次性地否定它,而一定要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正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两极分化,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正义,积累了阶级矛盾,所以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总之,当年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既不利于把蛋糕做大,也不可能使蛋糕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所以要用一种能够既能把蛋糕做大,又能使蛋糕得到公平合理分配的新的社会制度来取代,而这种社会制度就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论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通俗地讲,就是“做大蛋糕”的问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通俗地讲,就是“分公平蛋糕”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又在很短的时间里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并以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为基础,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的,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实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我们干什么事情不应当有非此即彼的极端化思维。私有制整体不行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对私有制斩草除根、除恶务尽,一种社会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有弊端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的市场经济都不能要,一下子由“纯粹的市场”跳到“纯粹的计划”方面去。实际上,建国以后,在所有制方面和经济体制方面,我们确实在极端化思维的支配下犯了“矫枉过正”的错误。当时强大而尖锐的意识形态斗争自觉不自觉地成了经济发展的紧箍咒,把我国经济推进了死胡同。
总之,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从根本上回答“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问题,回答的是搞社会主义的初衷和动机问题,正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不符合生产社会化的需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所以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正因为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不正义,导致了社会的两极分化,所以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一句话,较之于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更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更能够实现发展成果由社会共享,更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那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又体现在哪里呢?它与社会主义的本质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一种社会制度的优越性较之于另外一种社会制度而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较之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扬弃”,它应当是既全面继承资本主义制度的优点,又能有效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不体现在它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继承性上,而体现在对资本主义制度弊端的有效克服上。如前所述,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它既制约效益,也缺乏公平,还十分地不道德,那么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就应当体现在它既能解放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束缚的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方面,又能有效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缺乏公平正义等方面,还能有效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等方面。由此看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社会主义优越性之间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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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现阶段,审视并努力构建中职学校与学生间和谐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方权益,解决两者间纠纷,实现依法治校,促进教与学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中职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辨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文摘要】中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确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目前.我国学界对此关系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量。中职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应当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
【论文关键词】法律关系;校园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在我国,随着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校园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金额日渐攀升,校园伤害事故逐渐成为影响学校工作和困拢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侵权学生家长或受害学生家长往往不问任何理由均把矛头指向了学校。由于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学校已经难以完全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有些学校为了规避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竟然采取了限制甚至取消自认为容易引发伤害事故的、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修的实验、实践课或体育活动课,这与开展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是显然相悖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以及一些地方人大先后制订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人大2001年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江苏省人大2006年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但是,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涉及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民事基本制度的规定只能制订法律。因此。这些规范显然难以对法院的审理具有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应社会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教育立法的规定和精神,对在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意义重大。
中职学校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学校与学生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确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本文拟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就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律上,对于中职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明确。目前,我国学界对此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该论认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就在一定时间或范围内代替家长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权就自然转移给学校。因此,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要被监护人遭受或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学校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
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监护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得到实现,从而使他们得到生存和发展,使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得到法律的强制性的保障。”“因而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人学校求学,送人医院就医,不仅是履行其监护职责,也是履行‘公法’上的法律义务。”,“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时的当然监护人。
该论主张学校虽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是可以成为按受监护人委托履行一定监护职责的被委托人,监护人与被委托人既可以由书面形式确定相互关系,也可以是一般口头约定而成立。学校一旦正式接受未成年学生入学,未成年学生实际上已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学校已经接受了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因此.学校和家长之间实际上已经存在委托关系。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就是监护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学校对学生应当负有监护职责。其理由是:
从现代学校的功能来看,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特殊的保护职责。这种保护的重要性仅次于家庭,学生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的工作对象是未成年学生,这就是学校这种教育机构与非教育机构工作职责的本质区别,学校必须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保护。面对容易受外力伤害,身心发展水平较低,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学生,教师对他们应该有类似的家长般的责任,这种特殊保护可以理解为部分监护。
3准行政关系论
该论的直接理论依据是l9世纪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说。该说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与公共团体是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在一定的范围内,相对人享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负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这一理论为学校获得对学生概括的支配权提供了依据,即学校是负有教育目的的,提供专门服务的行政机构,只要校方认为自己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符合教育目的,就能任意地对学生课以各种义务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不必受行政一般原则的约束,与之相应的,学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义务,而无法获得司法救助。这表明“高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行政组织,又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它与学生之间部分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属于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
4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论
根据《教育法》第5条之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学校履行教育职能是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的权力.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因此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其理由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既不是特别权力关系,也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
综合评议以上四种观点,较少有人赞同准行政关系论与监护关系论这两种观点;相反,对委托监护论与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论,赞同者较多,但争议较大。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中等职业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理由如下:
5.1学校的职责与监护的职责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差别。
我国《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学校除了对学生进行教育外,还应当负有保护、照顾和管理学生的职责。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职能:一是教育职能,二是管理职能,三是保护职能。在这三项职能中,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管理服务于教育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则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学校这种基于教育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与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职责具有本质上的差别。监护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置专人保护其利益.监护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没立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弥补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缺陷,着眼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生活。“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管理和保护”是区分学校职能部门与法律意义上监护职责的关键。当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有其特定的范围,而不是任何场所、任何时间都要将学生的一切活动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使学校这种为教育教学目的而实施的辅助管理、保护无限放大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范围。
5.2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法定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权处理其财产等。而学校则不具备对未成年学生行使只有其监护人才有权行使上述行为的资格。
监护又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事实上,家长将未成年人交给学校时,并没有将监护职责中的权力部分转移给学校,如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管与处分等,只是把监护的义务推给学校,一旦发生事故强求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监护责任,这明显违反法律“公平”的原则。即使是家长将监护职责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学校,对学校也是不公平的。
5.3学校承担监护职责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们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说,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监护责任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教育法》第39条、《教师法》第8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第16条以及《意见》第160条等法律规定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上述法律规范只规定了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并没有规定学校的监护责任。依照上述规定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只能说是对法律的曲解。
也有学者试图根据《意见》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认为家长与学校之间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这也是毫无道理的。我们知道,“监护责任的转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对学校而言要承担巨大的责任,对监护人而言是责任的减轻,学校与监护人都应该慎重考虑。”然而,委托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但是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根本不可能、也不愿意与家长达成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定的监护关系是以亲权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个序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是按血缘关系亲疏的顺序来排列的,这种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列入法定监护人范围的未成年人的亲属,只要具备监护能力,必须按法律规定履行监护义务,如不履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与被监护是《民法通则》133条设定的法律关系,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教授在对本条款进行解释的时候提道:“之所以否定监护义务的存在是因为.认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监护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其一,认定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人校以后产生监护权,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这样认定。其二,监护权的成立,要么是法定,要么是指定,除此之外没有监护权产生的根据。其三.监护权转移,需要有转移的手续,即在当事人之间订立监护权转移的合同,该合同根本不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本条款是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
5-4学校不具备担任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能力。
家庭履行监护是1:1或N:1的形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或在一定情形下替代未成年人父母对该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学校对学生的保护是1:N的形式,学校每位教师一般要负责教育管理十几名甚至几十名学生.他们不可能时时处处像家长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照顾每一位活泼好动的未成年学生,保证他们不发生任何伤害事故。因此,要求学校为数甚少的教师对为数甚多的学生承担监护责任难免不合情理.事实上也难以做到。
5.5学校不具有充当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经济条件。
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角度讲.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需要昂贵的成本.是不可行的。因为,要履行监护责任,学校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聘任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教育和照管学生的教职工,全面改善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在目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这一系列条件是难以实现的。
综上所述。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基于教育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即法律的调整内容.中职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中,应当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确定学校的法律责任、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度,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能够按照教育本身的规律做好教育工作,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保障学生在优美、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里愉快地学习和生活。
【关于中职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辨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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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关系
[论文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措施的提出,标志着“和谐社会”、“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主义已崭露头角。和谐社会主义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以科学理论和先进政党为指导、追求公平与效率为目标、创建和谐社会为理想的综合体。探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主义的关系,对于评价与借鉴市场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坚定社会主义的信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伊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深入完善并趋于成熟,直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设想”和五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的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才与和谐社会科学结合起来,它标志着和谐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探讨和谐社会主义与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关系,对于科学利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
市场社会主义是在科学社会主义和发达资本主义的夹缝中形成的社会思潮,经历了种种市场和社会主义相结合的理论。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默在讨论市场社会主义简史时的说法,依据不同时期辩论的主题或认识的发展,把市场社主义划分为五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把价格运用于经济测算;第二阶段的特征是确定社会主义的一般均衡价格可以通过求解一系列复杂的联立方程得出;第三阶段的辩论产生了兰格模式;第四阶段与上世纪5O年代以后相继出现的“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相联系;第五阶段的特征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左翼理论家重新构建未来社会主义蓝图的种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11(P1¨。而以罗默本人为代表的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新理论所提出的模式和设想,为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概括说来,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有以下几种:
1.企业管理型社会主义。该模式的特点是:通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完成社会主义的目标。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占有,利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管理企业,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进而实现社会主义,达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组合,既避免了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公,又实现了企业发展的效率优先原则。罗默的“证券社会主义”就是这种类型。罗默在1994年出版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证券社会主义”设想,这种社会主义是在深刻反思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资本主义弊端的基础上提出的,力图把市场体制和社会主义的力量结合起来的新模式。
其基本原则是个人、国家、银行、企业相互制约。把国有资产以“证券”的形式平均分配给成年居民,居民凭“证券”去购买股票并借此来参与企业的分红,但不能把股票和现金相互交换并在逝世后把证券上缴国家以避免个人财富集中。国家通过贷款利率的变化来控制对企业投资实现宏观管理。具有自我约束机制的银行对企业实行监督和管理。小的私营企业一旦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或创办人逝世就要收归国有。
“证券社会主义”模式否定了“苏联模式”的国家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联系,运用“证券模式”来实现社会主义目标。把利润最大化原则和银行和股票等资本主义的市场机制应用于社会主义,以保证利用市场配景资源。但由于其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而忽视了其他要素,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改良。
2.扬克的“公平实用社会主义”。詹姆斯·扬克在1992年出版了《修正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方案》,提出既要保留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又要克服其带来的不公正问题。他肯定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否定私有制,反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严重分配不公现象,倡导私人资本社会化以实现社会公平。他提出建立“公有财产管理局”,“接管当代资本主义中私人所得的生息资本投资收入”,把小型私营企业的利税上缴,和公有的企业一起以社会红利的形式参与社会的再分配,实现分配领域的公平。他提出公有企业要有高度自主经营权,公有财产管理局不能干涉他们的生产活动来保障其最大效率。这种社会主义模式在强调公平与效率方面过于强调公平问题,没有过多触及资本主义的实质,核心是在保持当代资本主义效率的同时消除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只是从实用方面出发的一种设想。但他能关注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不公平问题。也是难能可贵的。
3.工人自治社会主义。该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工人自治模式的缺陷即缺少市场机制而提出的一种设想。核心是工人和生产资料的结合而不太关注整个社会的公有制问题。最具典型的是米勒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米勒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的市场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矛盾的存在,工人阶级完全有可能离开资本主义而建立自己的市场,于是就提出了社会主义也需要市场的可能并从各方面论述了市场对于社会主义的好处。他认为市场可以为社会主义提供更高的效率、更多的民主和政治自由。因此,他提出的模式主要是资本所有权社会化、企业内部工人自己管理、国家的经济调节和社会的公平。
可见这种模式也主要以公平和效率的结合为自己的目标,强调并肯定了工人阶级的自我管理机制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忽视了如何处理与当代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致使科学的火花窒息。
二、和谐社会主义
1.和谐社会主义的含义。胡锦涛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论断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升华。即社会主义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市场经济、先进文化、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整体来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系统之间及其内部各要素和运行机制协调发展,同时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从具体制度来看,包括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领导和群众、当代人与后代人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即政治上充分发扬民主,体制健全;经济上既能体现公平又能保证效率;文化上有符合时代精神,科学吸收古今中外又有民族特色的先进文化;有先进的理念和理论为指导,有代表先进方向的领导集体,人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2.和谐社会主义体系。政治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一体的建构模式。经济方面: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学地与和谐社会结合在一起,成了和谐社会的基础。文化方面:文化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成果显著,教育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文化素质有了质的飞跃。目标保障: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共产党。人与自然方面: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些都标志着和谐社会主义体系初步形成。
三、和谐社会主义与市场社会主义的相似之处
1.和谐社会主义与市场社会主义在理论形成方面有相似特征。两者都是市场与计划经济体制长期斗争最终市场逐步发展为主导地位的。长期以来,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是排斥市场经济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首先对这一传统观念提出挑战,“兰格模式”把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自从苏东剧变以来,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经历了市场二元论、中性论、联姻论和市场主导论,到目前确立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结合的体系。
和谐社会主义的形成实质就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位一体逐步结合的过程,也是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长期较量中最终确立的。1979年,邓小平就谈到:“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P236)1985年,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3](P148)苏东剧变前夕,邓小平重申:“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计划和市场都得要。”[0](m64)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P373)它明确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关系。党的历届代表大会都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直到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科学结合起来。可以看出,在理论形成过程中有异曲同工之处。
2.和谐社会主义与市场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在某种意义上一致。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一直把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探索二者结合的科学途径。罗默认为,他提出的这种新模式是为了把市场体制的力量和社会主义的力量结合起来,因此,“这种新模式既要考虑效率又要考虑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为了探索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对于公平和效率结合问题,我们进行了种种努力,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由于不懂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而片面追求公平忽视了效率;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我们党适时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改革进入深化阶段,面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我们党适时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和谐社会主义的目标也是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二者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四、和谐社会主义体系与市场社会主义的本质差别
1.和谐社会主义是综合体系而市场社会主义是单一的经济体系。如前所述,和谐社会主义体系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的理论体系。它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具有科学的政治制度和领导集体。有体现民意、倾听民声的机构及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地域和主体看,和谐社会主义代表了农村和城市、集体和个人、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是调节和管理全社会的客观实体。在经济方面,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
市场社会主义只从经济角度考虑问题,把研究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而无视农民阶级和其他阶层的利益,缺少理论指导,没有群众基础,不能形成自己完整的体系。不是过分强调公平,就是过分强调效率,不敢触及资本主义的基础。只是把公有制当作实现公平的手段,没有当成基本经济制度。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相对公平,不可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他们提倡的效率只是资本主义的效率为社会主义所用而已,反而会为资本主义的改良提供一些新视角。
2.形成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的可行性不同。和谐社会主义是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全党和全体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科学提出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来克服市场经济体制的弊端,大大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新一代领导集体结合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科学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措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这个理论体系是经过历史考验并在现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因此是切实可行的。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理论体系影响和社会现实中形成的。很多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资本主义的特点。缺乏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因为他们的理论家们对社会主义有一种怀疑的眼光,缺乏发展社会主义的信念。另外,缺乏科学政党领导和群众基础。目前,国外共产党的力量大大削弱,他们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很难结合,导致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他们不深入实际,不考虑下层劳苦大众的利益,理论和阶级基础脱节。因此,市场社会主义从产生时就注定了其不完善性。
结论
我们可以借鉴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科学评价资本主义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一方面,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理论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的弊端和苏东社会主义模式的科学分析后提出的理论设想,我们可以从其理论本身吸取一些经验拓宽我们的思路。另一方面,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家熟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种种矛盾和弊端,希望通过市场社会主义的途径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从市场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批判中可以看出西方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我们既要吸收它的合理因素,叉要有意识地剔除其负面影响,不断完善我们的和谐社会主义。同时我们也可以从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不倦探索中,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吸引力,不片面向往资本主义模式,坚定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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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觉文化冲击的今天,电影代替了文学的主导地位。但文学对电影的影响一如既往:如文学创作的经验;文学的诗意、文法;等等。电影对文学的影响的突出表现就是将读者渐渐变为了观众,并且这一过程是借助文学来实现的。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总是将文学与电影联系在一起的深刻原因。
电影与文学关系的变化不仅表现在其传导方式的改变,也表现在文学的生存之根基受到了以电影为主导的视觉文化的冲击。二者的关系也在融合交流中相互促进发展,纵观视觉文化的发展历史,不难预见,在融合共生的主流背景之下,文学在电影的刺激之下,其生存发展的空间无疑将更为广阔,电影则在自身完善的基础之上也必然会获得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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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粗钢产量6.267亿吨,占全球粗钢总产量的44.3%,但是,光鲜的数字后面隐藏着中国钢铁行业的辛酸——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钢材消费国和生产国,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波动剧烈、铁矿石国际定价权缺失等一系列严峻问题。近年来,国家及各界人士也都一直努力试图改变这种局面,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家标准GB/T18769《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国内迅速成立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钢材远期电子交易市场。2009年3月27日钢材期货上市,又是钢铁行业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自此,钢材流通形成了期货、电子盘、现货三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市场,三种形式相互作用、齐头并进,对提升我国钢材流通的业态、规范和完善钢材流通市场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共同构成各有分工而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交易体系。笔者试图探析三个市场的特点及之间的关系,以期为钢材市场经营者寻找一些可以利用三个市场操作的理念补充。
钢材期货就是以钢材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目前我国可以交易的钢材期货是螺纹钢期货和线材期货。期货市场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大功能。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交易,能很好的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而且可以双向操作,可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况且仓单更加规范、产品质量更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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