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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每年大约有3600多亿条短信在无线的空中流动,短信的内容也多种多样。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手机短信:一种文化新主张》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992年,世界上第一条短信在英国发送成功,这位开了短信文化的序幕。我国是1998年开通手机短信的,使用短信的手机用户逐年增多,随着手机短信由纯文本形式到融声音、图片、文字于一体的多媒体短信的进化,我国手机短信用户在2002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手机短信的兴起是与手机的普及密切相关的。最初,手机还是一种奢侈性消费,随着 科技 的进步, 经济 水平的提高,手机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用品。据统计,至2002年,仅 中国 移动用户就已达到1亿多户。在初期,手机的功能主要是作为移动的电话,是一个方便、快捷的通话通讯用品,随着短信功能的开发,具有短信功能的手机才是一款完整意义上的手机。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手机购买者在问过手机的价钱以后,紧跟的 问题 就是:这款手机能发中文短信吗?
短信与手机同步增长,手机用户中已经有大部分人收发过短信。据北京勺海市场 研究 公司近期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居民手机短信消费行为的调查显示,63.1%的被访者曾经使用手机向他人发送过短信,其中年轻人发送短信的比例高达89.0%。短信,作为一种新的沟通方式,已经深深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曾经在网上有过调查:“过节了,你想以什么样的方式去问候他(她)”,结果发短信祝福占总数的67.1%。通过手机短信相互问候已不鲜见,每到春节、情人节期间,中国移动每秒能处理470条短信的短信平台就被挤得水泄不通。
网络 在数年前掀起了一场生活方式的革命,而日益普及的短信文化则似乎在悄然酝酿着一场新的生活革命。在日本,成千上万的人群,既有染着各种颜色头发的青少年,也有背负着家庭责任的主妇以及严肃的“办公一族”,都不约而同地拿着各种颜色、各种型号、各种款式的手机,不断地用拇指在手机上按动。对他们而言,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已不仅仅是一种 时尚 ,而是一种新兴的沟通、娱乐和生活方式。
短信文化在中国的兴起是近几年的事,但中国却是短信使用量增长最快的国家。尤其是在善于追逐时尚的青年“手机一族”中,手机短信这样一种新的文化方式已经被普遍接受。手机短信是一场“全民运动”,但毫无疑问的是,它更是一种年轻人的文化。尽管每一个手机用户都可以收发短信,但中年人思想相对保守,不善于接纳新生事物,因此,年轻人无疑是“短信一族”的主力。另据调查,年轻人在将来使用短信的意向也显著强于中老年群体。
短信文化是一种年轻的文化,是一种年轻人的文化。这注定了这种流行现象绝非昙花一现,而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的。尽管由于手机尚未大量普及,短信文化也没有深入到 社会 的各个角落,但谁又能忽视这具有极强生命力,有可能引起社会生活方式巨大变革的流行文化呢?
短信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 自然 有其技术方面的优势,但作为一种文字的表达方式,短信文本的内容似乎才是我们应该更为关注的。
据北京勺海市场研究公司调查显示,问候语、闲聊、正经的事情和一般的笑话是短信使用者发送最多的,其选择比例分别占到被访者的66.5%、60.1%、59.6%和51.2%。另外,工作沟通、情感表达方面的内容选择比例也相对较多,而彩票信息、股票信息等内容发送比例更少得多。
根据短信内容的目的与用途,我们可以将短信内容分为五大类:爱情短信、幽默短信、友情短信、节日祝福短信和工作短信。
通过手机发送爱情短信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时尚的情爱方式。古代爱情是鸿雁传书,后来,情书、电话成为新的爱情红娘,现在,短信是新的爱情联系的纽带。情书太慢,也太费劲,电话是快捷了,但有很多情话是在电话里说不出口的,而短信则最为快捷、自然、还带着那么一点儿神秘,从而成为爱情的新宠。一位被访者说,拍拖以后才知道,短信是用来拍拖的,就好像情书一样,让感情迅速地升温。“突然闻到我熟悉的香水味,以为你在地铁,我想你。”这是他发给女友的短信。
短信文化的实质在于娱乐,是透着骨子的娱乐。幽默短信正是这种娱乐精神的体现。虽然并没有多少实质的信息传播,但很多“短信一族”却依然不可救药的爱上了幽默短信。幽默短信是短信文本中最受欢迎的,他们所追求的是娱乐、娱乐、还是娱乐。幽默短信给发信者带来的快乐是双重的,看到有趣的整人短信自然会会心一笑,而当发送出去,想象着收到短信者大吃一惊的样子,又是一种得意的开心。娱乐精神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在越来越激烈的生存竞争中, 现代 人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这需要释放,需要发泄,他们需要的是开怀大笑,于是透着智慧与幽默的短信成为现代人的宠爱。
除了爱情短信和幽默短信之外,节日祝福短信是广泛流传的另一种短信文本。尽管祝福短信没有见面那样诚恳,甚至没有电话祝福热情,但短信祝福却是现代社会中最为合适的一种祝福表达方式。现代社会中,人际交往越来越广泛,而人情却越来越淡薄,大多数的联系都只是蜻蜓点水,泛泛之交,连电话祝福都嫌热情,短信祝福恰到好处。
还有一种短信文本是不能不提及的,这就是黄段子短信。在调查中,发送黄段子短信的比例并不高,仅占8.7%,但这显然是不真实的。但这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本就不是一种适宜公开的短信内容。在私下里,尤其是亲密的朋友间,黄段子短信是相当多的,之所以如此,是与国民性有关的。中国人崇尚的是含蓄,对性这样的文化一向是避讳的,尽管已经开放了很多,但性这类的玩笑还主要是在私下里流传,譬如酒桌上,譬如短信里。
工作短信是比较少的。这主要是因为,在现阶段,短信沟通还主要是一种娱乐、休闲方式。正式的工作往来大多是通过正式的沟通方式来联系的,譬如公函、书信、电话。短信这种非正式的信息传递方式会削弱工作联系的正式性,亦显得过于随意,而不够严肃与郑重。
友情短信以幽默短信为主,也有一般的笑话与节日祝福问候。这在前文已作了详述,不再赘述。其他内容的短信,如新闻服务、天气预报等商业性信息和公益性信息都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
全球每年大约有3600多亿条短信在无线的空中流动,短信的内容也多种多样,通过对短信文本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短信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1)短小精悍。短信,顾名思义,为短的信息,无论是中文字符,还是 英文 字符都是有字数限制的,因此,一定要言简意赅。(2)言之有物。空洞的短信不能表达任何情感,也不能传递任何信息,因此是毫无意义的,短信文本尽管简短,却一定要言之有物。(3)幽默风趣。短信是作为一种娱乐休闲的沟通方式出现的,因此,幽默风趣便是短信所必须的。幽默短信毫无疑问是要搞笑的,而爱情短信幽默一点亦显得更有情趣。
短信作为一种民间的语言,其文本充分体现了民间的智慧,这都是在正式的新闻媒介上所看不到的。短信文化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种民俗文化,它将民间的、私下的、口头流传的文化以文字的形式传播开来。短信这种民俗文化已越来越进入大众的视线,这也可以看作是“大众文化”对“精英文化”的又一次反抗。
短信文化是现代社会兴起的一种流行文化现象。从宏观上看,是与科技进步和经济 发展 分不开的。没有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就没有手机的普及与短信功能的开发,没有手机的普及与短信功能的开发就没有短信文化的流行。但具体到短信文化,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社会心理、社会文化和技术功能等三个层面来探讨。
短信文化作为一种流行的文化现象,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因此,分析其得以流行的原因便不能不从社会群体自身去寻找。
首先,社会个体对现代程式化社会的不满催生了短信文化的流行。现代社会日趋程式化,在向 工业 化、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人逐渐被异化了,成为社会这个大机器的一个附属物。在这样一个高度程式化的社会中,人的个性得不到发挥,人的欲望受到了压抑。流水性作业、科层制结构都使得生活越发的无趣。在日益无聊的生活中,人们从短信中寻找到了乐趣。人的内心深处总有那么一点点恶的念头,于是幽默(整人)短信便应运而生,甚至人的丰富的情感也是通过短信来得到表达。短信是以人为本的,是对社会理性化趋势的一种反动。
其次,短信文化的流行是与对时尚的模仿和和时尚形成的从众压力分不开的。短信文化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是一种以手代口、无声胜有声的时尚,是一种全新的、具有特殊情趣的生活方式。随着大众媒介的传播,这种时尚成为主流的生活节拍,引起越来越多人的仿效,同时,这种时尚也造成一种从众压力,当短信文化被公认为时尚时,不短信就是不时尚,如此,谁敢不短信,谁愿不时尚?
再次,短信文化的流行还建构了新的人际交往关系,并使得短信文化成为连接个体与交往圈的媒介。在此前,书信、电话、 电子 邮件都是连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沟通媒介,短信文化盛行后,短信成为新的沟通媒介,它整合了新的人际关系,形成了新的人际交往圈。此时,短信成为连接个体与交往圈的媒介,如果没有加入短信沟通则意味着落伍,意味着孤立于交往圈之外。
第二个层面是社会文化层面,短信文化天然的具有契合东方文化的文化特征,因此,在东方社会的文化氛围中,得以广泛流行开来。
首先,短信文化契合了东方文化的含蓄、内敛的本质。短信文化是不喜张扬的,短信永远比铃声大作的电话更有分寸,更为礼貌。电话显得过于直白和直接,而短信则给了对方很大的回旋余地与思考空间。在收到短信以后,可以立即回复,也可以思考一段时间再回复,甚至可以不回复,短信比电话更为善解人意,更尊重对方的意愿,这是符合东方文化的本质的。
其次,短信文化在语言形式上也更适宜于东方文化。汉字比单词表达的意思更多,无需冠词和介词,没有单词的间隔,中文显得更为紧凑,这是非常符合短信短小精悍的特点的。中文文字上的简洁、画面中的意境都更符合短信 时代 的风韵。这也许是短信文化在东方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短信文化更为委婉,可以说一些在电话里面不方便说的话。中国人是很讲究面子的,因此,很多事在公开场合,在口头上很难表达出来,譬如说一些情话,譬如说一些道歉的话。而短信则恰到好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短信这种传输方式,改变了人类语言一定要通过嘴巴的传统方式,利用手机点对点的直接交流,使许多不易出口的话通过手表达了出来,达到了沟通的目的。
第三个层面是技术功能层面。这是短信文化流行的基础。正是由于短信具有其他媒介所没有的技术优势,才使得短信文化成为流行的文化现象。
首先,手机短信的收发非常方便和快捷。手机是随身携带的,因此收发短信随时都可以进行。手机短信非常快捷,一个短信笑话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给成千上万的手机用户。因为,这些操作都是非常简便易行的,与传统的沟通方式相比,与 网络 沟通相比,短信沟通无疑具有技术优势。一般而言,短信用户都能在第一时间收到对方的短信,同时,也能在第一时间回复对方。
其次,短信沟通比其他沟通方式更为便宜。调查显示,大部分短信用户使用手机短信是因为短信更为便宜。短信一般为0.1元/条,而手机花费市内一般为0.6元/分钟。其他沟通方式也有较高的成本。 目前 ,尽管手机用户数已有大幅上升,但高昂的手机花费却让许多手机用户打不起手机,尤其是对那些尚未具备 经济 能力的青少年群体,他们最为现实的选择就是:要联系,发短信,手机不接电话。这样,短信的使用就远远高于其他沟通方式了。
再次,短信沟通还有一个其他沟通方式都不具备的技术优势,即到达的无限制性。打对方手机,对方可能会关机,可能会不接电话,也可能手机没电。这样,沟通都无法进行。但短信沟通是没有限制的,除非出现网络故障,短信总是会到达对方的。因此,从信息传递的有效性来看,短信沟通的效率也要高于手机联系,这也是短信文化更为流行的原因。
短信文化的流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离不开大的 社会 背景,离不开技术功能的优势,也有社会文化的原因,还有社会心理层面的原因。我们要从多视角透视短信文化的流行原因。
短信,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媒介,它负载了太多的文化含义,具有相当多的文化功能。
首先,短信文化具有娱乐功能。正如前文所说,娱乐精神是短信文化的本质,信息交流是一种表象,其实质是从短信的收发中获得快乐,闲得无聊的时候,便发发短信,娱乐一下,发一条幽默短信,捉弄一下别人,获得一些快乐。这是短信文化的最主要功能。
其次,短信文化具有情感功能。短信文化是维系友情,也是维系爱情的纽带之一。从文化意义上来说,短信沟通也是一种仪式,是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维系人际关系的仪式。久未联系会让对方觉得被冷淡、被遗忘,而偶尔的短信联系则会让对方感觉到别人还记着他。从这层意义上说,短信交流已不是信息本身,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联系的纽带。短信沟通还可以加强爱情双方的感情,一位被访者说,通过短信约会,感觉地感的距离无形地缩短了,及时、频繁的短信让她觉得,好像男友就在身边。由于短信沟通有时具有匿名性,匿名的短信便构成了想象的空间,会获得一种新奇的感觉和朦胧的美感。这种情感功能是声音所不可替代的,因为声音表达了某种情感,音调、语气都会 影响 沟通的双方,而短信则没有声音,呈现的是一种干净、清晰的文字语言,构成了想象的意境。无论是爱情短信、友情短信,还是祝福短信都是一种情感的表达,具有加强情感的功能。
再次,短信文化具有交流功能。短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语言平台,改变了传统的交流方式。传统的交流往往是要面对面的,是要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但短信却可以通过书写的形式进行表达。平时不好意思说出口的话都可以通过短信来实现。这也为那些生性木讷、不善言辞的人提供了一个情感出口,让他们可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通过手机短信进行交流,感觉很自由,很自在。一位被访者说,短信是最好的表达方式,对于她这种表面老实本分,内心又有点小狂野,却又极其好面子的人来说,短信的存在简直帮了她的大忙。
另外,短信还有一些其他功能。譬如信息传递功能,这应是短信的基本功能。短信还有炫耀性功能,现在,用短信谈恋爱是比网络更时髦的方式。在短信 应用 功能上,早期的SP服务,主要以控制文本信息为主,现在的SP则要丰富得多,包括“铃声下载”、“图片传情”等。聊天和娱乐,也不必非要连上电脑才可以和QQ上的好友聊天,通过手机短信,仍可以时刻在线。
短信承载着越来越多的文化功能,短信文化逐渐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短信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作为一个文化媒介,它的出现宣告了一个新的媒体 时代 的到来。
短信这种书写,既不同于口语,又区别于网络符号。短信媒介既和传统印刷媒介上的表达方式不一样,又有别于几近泛滥的网络页面。“短信一族”每个人都在书写和阅读着他们之间能够迅速心领神会的东西,可能是文字,也可能只是几个标点符号的组合。这是形式上的区别,在本质上,短信用有限的文字突出互通信息的本义,而舍弃了一切虚伪的客套与不着边际的迂回。
短信是一种新的文化媒介,既区别于传统媒介,又区别于网络,具有如下五个特点:
第一,短信具有方便、快捷、含蓄等基本特性。短信是通过手机收发的,手机是移动电话,随身携带,使用起来非常方便与快捷。短信比电话更加含蓄,更为委婉,不像电话那样直白与直接。
第二,短信沟通具有非即时性与去现场性。即时性是一般人际沟通的主要特性,双方在沟通中都必须即时地做出反应,而短信沟通则具有非即时性。当对方发来一条短信时,接受者可以迅速应答,也可以思考一段时间后再应答,甚至可以根本不予应答。去现场性是短信沟通的另一重要特性,一般的人际沟通是面对面进行交流,双方都可以感知对方的声音、表情、动作,但短信沟通不同,双方都无法感知对方的现场反应,无从知晓对方的声音、表情、动作。这种沟通脱离了限定的场域,对双方而言都更为轻松、随意、自由、自在。
第三,短信沟通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沟通方式。这里说的有效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前文所说的沟通的无限制性,除非出现网络故障,对方总会收到发送的短信;另一层含义是指沟通更具有效率。与网络交往相比,短信交往一般都是在有了一定的了解的基础上才进行的,因此,短信交往中信息更为真实,更为诚信,废话和无聊、无意义的信息要少很多。短信沟通更具有效率。
第四,短信沟通具有与其他沟通不同的交流模式。短信沟通是以一对一,而传统沟通方式和网络沟通都可以是以一对多。一般而言,一个手机号码对应一个个体,因此,两者之间的交流就是两个个体之间一对一的交流,而传统沟通方式和网络沟通都不同。一个个体在传统媒介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会获得多个个体的回应与交流,在网络上,除了私聊以外,个体可以通过在BBS上发帖子和多个个体进行交流,发帖者为一个个体,但看帖者和回应者则是多个个体。因此,短信沟通的交流模式是区别于传统沟通与网络沟通的交流模式的。
第五,短信媒介融合了多种媒介的优势,是一种新的更为优异的媒介形式。媒介是伴随着交流的欲望而 发展 的,交流的欲望无穷无尽,媒介也在一点一点进步,从文本到声音,从声音到图像,从图像到视觉。短信媒介具有无线媒介的基本特点,同时又融合了纸质媒介的书写与互联网络的交互,具有比语言和文字更为丰富的多媒体功能。纯文本短信迈出了无线媒体融合的第一步,多媒体短信MMS则完全整合了视频、图片、声音和文字等多种信息形式,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性能优越的文化媒介。
短信是一种更加有效的沟通方式,短信文化则日益改变着人们的书写和交流习惯。短信文化的流行也许并不单单是指一种文化现象的流行,它昭示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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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表明,一种自由往往是另一种自由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其实只存在着一个自由问题,而不是两个。“两种自由”是夸张而有害无益的划分,其实只不过是自由的两个不得不在一起被理解的方面。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自由的一种存在论观点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关于自由的一种存在论观点
自由、幸福和公正是在伦理学中必须讨论的三个基本问题,但是,自由并不是伦理学问题,而是伦理学的哲学基础问题(与之不同,幸福和公正则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样一个细微的区分并非没有必要,因为在现代社会里,绝大多数人都把自由看作是一种价值,而这是一个细微但是重要的错误。价值意味着关于各种事物的一种评价标准和生活偏好,人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因此总能够选择或者拒绝某种价值。假如把自由看作是一种价值,就好象是说,某些人喜欢自由,那么他们将选择自由;而某些人没有对自由的价值偏好,那么他们可以不要自由。
一个人不要自由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假如没有自由(当然是有限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他将无法生活。尽管在逻辑上完全可能设想某些人特别另类,以至于偏好去当奴隶什么的,这是相当怪异的。但问题不在于“怪异现象”(怪异现象即使有,哲学对怪异现象也不感兴趣),而是在于,如果一个人就想当奴隶,那么至少对于他来说,伦理学问题消失了,因为生活意义消失了,在这里,伦理学问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自由是伦理学问题的前提。
卢梭说人生来是自由的而又总是在枷锁中,这非常准确。由于总是在“枷锁”中,因此人们想要更多的自由,而当自由成为“想要的”欲望对象,它看起来就很象是某种价值了。但这是个幻觉
。只有当某种欲望对象是可以不要的(至少对于某些人是可以不要的),即使失去了它,生活仍然可能,这样它才是价值。有的人甚至可以不要幸福,尽管幸福是人们一般最想要的;有的人可以不要公正,尽管公正是好生活的必要条件,但是没有人能够不要自由,因为如果没有自由,一个人就被剥夺了做人的各种条件,他什么也做不了,他的生活就报废了或终结了,虽存犹死。如果他做了些什么的话,那也是别人的事情,是别人强迫他去做的,实际上与他无关。“生来自由”和“在枷锁中”都必须被解读为生活的事实状态。
因此,自由必须被理解为人的存在论问题。自由是人的一种存在论状况,是一种事实状态,就像因果关系是一种事实状态,自由也是事实状态。没有自由就无法成为理性存在,就是说,自由意味着一个人的如此这般的各种行动可能性的总和。从存在论去理解自由问题,是讨论自由问题的正确出发点,只要自由不被误解为某种价值,就不会进一步把自由分析为某种可取的自由和不可取的自由,就不会以为有“好的”和“坏的”自由。自由有多有少,但没有好坏。如果一种自由显得是坏的,那是因为它被用去实现坏的事情。
自由的含义首先并且主要是政治学的。它可能起源于希腊城邦里与奴隶对应的“自由人”概念。希腊的自由人确实是非常自由的,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去生活。而奴隶则是不自由的,他们受奴役和受支配。
不过据说雅典奴隶所享有的自由比当年美国黑人要多得多(斯巴达人就曾经嘲笑在雅典街头分不清谁是公民谁是奴隶)。自由的概念从一开始就不是非常清楚的概念,很可能希腊人觉得自由生活是自然而然,并不是个需要分辨的问题,他们关于自由非常可能有着日常的共识,也就没有成为哲学问题。自由直接与实际的政治权利和权力密切相关。
按照自己的爱好去选择生活方式而免于受奴役和受支配,这是受城邦法律保护的。在这里,自由的基本含义已经存在,它同时暗含了后来被分析为所谓“两种自由”的含义。很显然,自由从一开始就有了这样一个内在的逻辑结构:只要“免于”(摆脱了)受支配和奴役,那么就可以自己决定生活的选择。
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希腊的伟大哲学家们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都看不起以自由为宗旨的民主制,他们认为,既然民主制的目的是个人自由而不是美德(virtue),那么,它就几乎不可能引导人们向善,因为人们将自由地按照他们非常可疑的爱好去过生活,很可能是堕落的生活(从逻辑上说,人们自由地去选择美德的生活方式或者堕落卑琐的生活方式在可能性上大概对半,但是由于人性的缺点太多,这个事实增加了堕落的几率。
希腊哲学家没有这样去分析,但或许有这样的直观)。于是,希腊哲学家们相信贵族制度才是好的,因为贵族有更高的精神追求,他们才能够领导社会发展美德。众所周知,个人自由和民主制一直到现代才得到普遍的赞美,并且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现代性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不再追求美德和精神品质,个人的自由以及欲望成了无可质疑的最高价值。现代生活在古代哲学家看来恐怕就是他们非常鄙视和非常担心的集体堕落生活的典型。
叶秀山认为,自由问题被真正形上学化是康德的贡献,而且,自由被引入到形上学,是对希腊以来的形上学结构的突破 ,这个看法非常正确。显然,只有当自由成为形上学问题,才有了关于人的形上学问题,而这此之前,形上学是关于物的,只有自由才突破了因果关系。
康德是通过伦理学把自由问题提高到形上学水平的,自由不仅成为人的理性存在的条件,而且,由于自由,人从而必须(不得不)考虑对他人负责任的问题,于是,自由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还成为责任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康德会把自由和自律视为一致。自由的概念有了伦理学意义,就似乎至少在理论上反对了堕落生活,尽管事与愿违,在事实上,现代生活很可能比以往的生活更堕落。
但这涉及到其它问题,在此不论。在这里,更重要的问题是,作为伦理形上学的自由概念仍然过于单薄,它虽然比较成功地论证了责任的形上学条件,但是,体现着人的自由的权利问题却仍然没有被成功地分析和论证。显然,除非我们建立一种政治形上学的理解,否则自由就只是一种精神状态而没有被理解为人的实际生活关系。自由必须被真实地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所定义的生活空间。
自由必须被实质化地理解,否则没有意义。就像存在必须理解为某物的存在才是与我们相关的存在,而只有与我们相关的存在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抽象的存在或抽象的自由都是荒谬的,不知道是谁的存在和谁的自由。自由不是空洞的自主自决的可能性,也不是仅仅免除了种种约束的自在状态。由freedom-from所定义的各种权利(rights)必须落实为一些实际权力(power)才由“说了”(the said)的潜在状态变成“做了”(what is done)的实现状态。自由必须实现为作为一个人的“主权”的权力,就像一个国家有着它的主权一样,才有真实性。
鼓吹自由最为有力的自由主义者(包括海耶克和伯林在内)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误解了自由,在关于自由的不太正确理解中去高扬自由,反而适得其反地贬低了自由。自由具有两个方面,而不是像通常所说的那样有两种自由,这是正确理解自由的关键。
按照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特别是伯林的经典划分,一般地说,自由有两种:消极自由(negative)和积极自由(positive)。消极自由是“免于什么束缚的自由”,主要是免于受到他人尤其是政府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干涉,所谓liberty or freedom-from,简单地说,消极自由要旨是保护个人权利并且抵抗集体权力,主要落实为各种个人权利;积极自由则是“做什么的自由”,主要是获取某些利益或者实现某些目标和理想的自由,所谓liberty or freedom-to,主要表现为各种参与性的社会权利,于是,积极自由往往用于实现人类性或社会性的成功和理想,因此就往往表现为社会权力。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两分法现在已经成为关于理解自由的经典模式,但它会导致严重的误解。当把自由理解为两种,就在逻辑上暗示着存在着两种关于自由的问题,这一点与自由的事实并不相符,因为这两种自由在现实中总是交互作用着的,不可能分别存在,也不是两个问题,也就不可能分别地去理解和分析,尤其不能各自获得解决。
事实表明,一种自由往往是另一种自由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其实只存在着一个自由问题,而不是两个。“两种自由”是夸张而有害无益的划分,其实只不过是自由的两个不得不在一起被理解的方面。
自由首先总要表现为权利(rights),但是权利只是自由的逻辑形式,是“言说”,却还不是自由的实质。仅仅表现为权利的自由仍然是尚未实现的自由,是个not-yet,只有落实为事实的自由才是真实的自由。可以说,作为权利的自由只是“说出的”和“听到的”的自由,却还不是“在手上的”自由。说了或听了有某种自由,不等于真的就有了这种自由,只有拿到手的才算是自由。
这种区别相当于知识论和存在论的区别。权利必须实现为权力才生效,才是被“充实了的”(fulfilled)的自由。从权利到权力必须是一条连续的不可分割的线,freedom-from如果不同时匹配着某种使得它成为可能的freedom-to,就根本没有意义。
比如说,有个权利宣布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就有免于被逮捕的权利”,说得不错,但这是一纸空文,权利无法自我设防,完全可以想象到许多情况可以随便破坏这种权利,不管是在专制社会还是在民主社会,强权、金钱加上不可避免的法律漏洞,总有办法把某个其实无罪的人搞成有罪的或者把有罪的搞成无罪的(假如需要的话)。
真正能够保护一个人的自由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实现方式,是权利的完成状态,如果不实现为权力,权利就是一个没有完成的目标。
尽管从学理上说,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思考自由问题时必须考虑在内的同等重要的因素,但据说积极自由非常容易被专制政府所利用,因此声誉很差,以至于人们不好意思鼓吹积极自由。这种政治上的担心或多或少影响了学理上的公正。
其实,即使在真实的实践中,积极自由也是任何一个社会(包括“合格的”自由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就是说,消极自由从来无法构成具有完整意义的自由,假如不存在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就存在不下去。例如,选举权或者投票权(rights to vote)是所有自由社会都认可和必需的,这种自由是保证各种消极自由所必需的条件,可是它本身却不是消极自由,而是一种积极自由。
这一点表明积极自由往往是完成和保证消极自由的条件,所以消极自由不可能被单独地理解和实现。通常,消极自由的各种项目被认为是自由中“首要的”和应该优先的,而积极自由被看作是相对次要的,但是,在自由问题上分出等级排序是相当荒谬的事情,就好象有些自由可以不要。各种自由总是互为条件,我们无法确定其优先性。
除了选举权,我们还可以举出其他许多显然也属于积极自由而又如此重要以至于不可贬低为次等的自由项目,例如,获得基本生存条件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医疗和健康环境的权利、获得健康食品的权利,乃至享有阳光、清洁空气和水的权利,等等,人人都不得不承认这些自由是最重要的,可是它们都是积极自由。
显然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证明这些积极自由为什么不如消极自由重要,尤其是,从消极自由无法推论出积极自由,因此,消极自由不比积极自由更基本,相反,倒是有某些理由可以证明那些作为积极自由的生活权利比各种政治自由权利更基本、更重要 。
不难发现,人们直接想要的自由都是积极自由,即各种用来开展生活的自由,而消极自由只不过是用来保证或保护积极自由的自由,就是说,如果没有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也就失去了意义。比如说,为什么需要有“私人财产免于被剥夺”这样的消极自由?显然是因为财产是“过自己想过的生活”这一积极自由的必要资源和条件。其中的关系无非就是自由这一概念内在的先验关系:免于束缚是为了做自己的事情。
就是说,自由的目的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只不过是保证一定限度的积极自由的一种理性协议。可以看出,消极自由本身是空洞的,并无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内容,它的内容就是保证积极自由的理性策略。
消极自由是“虚”的而积极自由是“实”的。正因为积极自由更具实质性意义,所以涉及到许多非常难以处理甚至至今没有办法处理的难题,这些难题就是任何一种生活和社会必定具有的难题。通常贬低积极自由的一个似乎比较有力的理由是,它容易为专制政府所利用而变成奴役人民的手段。问题的关键是,积极自由本来就不可以单独使用,就像消极自由不能单独成立一样。
它们必须构成一个互相支持互相制约的整体结构才是有意义的。所以,不是自由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我们误解了自由。把自由拆成“两种”,这在事实上和理论上都非常容易导致对自由的误解。如果把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看作是一个事情的两面,则更能够合理地理解自由。消极自由之名往往需要积极自由之实来使之成立,即一种属于消极自由的权利总是需要某种与之配合的权力来使之成为可能,得不到保障的权利形同虚设。
比如说,属于消极自由的权利可以这样分析:我确实拥有“别人不能非法使用我的私有财产”这一权利,当且仅当,存在着某种制度力量或者个人/集团力量,它使得有效保护这一权利成为可能。
我们已经看到,关于自由的问题,一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混乱理解。自由问题既有着政治背景又有伦理学背景,还有着存在论背景,而这些作为背景的理论本来就有着根深蒂固的各种困难,它们之间又有着交叉解释、循环解释的关系,人类数千年来一直以整个生活实践在探索一个关于自由的合理安排,至今仍然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可见自由问题的难度。自由是各种价值的存在论前提,可是同时它又总是由各种价值观所解释着的,这一循环多少是悖论性的。
这一悖论状态背后有一个深深隐藏着的,或者说往往被有意无意掩盖着的问题:自由必须是实质化的自由,否则自由就不足以成为好生活的条件——比如说,仅仅给一个人免于强权干涉的自由,他仍然有可能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过上一种好生活,仍然有可能被各种“非强权的”力量剥夺了好生活的条件,甚至连基本生活条件都被“合法地”剥夺。
一个充分尊重个人的消极自由的所谓“开放社会”完全可以把某些人逼成在实际上没有任何自由的人,比如一个穷人,没有人干涉他工作、迁徙、旅游、购物的自由,还被告知他拥有购买游艇和周游世界的权利,可是他实际上没有这些自由,甚至没有吃饭的自由。自由是个属于“能力/权力”范畴的概念,而不是一种名义,是“实”而不是“名”,有名无实的自由不是自由。
关系到自由的各种难题就出在这里,“实”的东西都与资源联系在一起,而资源是稀缺的,无论什么资源,物质的或者权力的,地位的或荣誉的,都永远是稀缺的,相对于人们水涨船高的欲望来说,就更加稀缺。只要意识到“自由”的真实所指是“对资源的占有”,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自由是个难题。
马克思主义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不现实的乌托邦,但却是个深刻的理论神话,它指出了对自由问题的一个纯粹理论可能性上的解决,即物质极大丰富到了如此地步,以至于能够“按需分配”,同时劳动就不再是生命的出卖,而是自己生活意愿的表现,所谓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样人人就都自由了。
这里尤其深刻的地方是,一个人的自由其实是不可能的,只有当所有人都自由了,任何一个人才能够获得自由(所以马克思主义要求解放全人类)——因为现实世界总是太小,资源总是太少,他人总是任何人的自由的限制,受压迫的他人总会反抗,总要来争夺自由,显然,只有当物质变得极大丰富,也就是相当于世界的无限扩大,世界大到人人能够拥有足够自己伸展的世界,才能有足够条件做自己想做的事,才不会去压迫、剥削和掠夺他人,每个人才能够有自由。可惜这是不可能的,无论如何,一个世界不可能丰富到相当于包含无数个属于各人的足够大的可能世界的地步。
一个有限的世界不可能变成一个无穷大的世界 ,这就是自由所以是个难题的真正底牌。然而,马克思通过关于这一不可能的世界的想象说明了一个道理:自由问题的解决,哪怕是部分的解决,都不仅仅要求是政治上的解决,而且必须是一个经济上的解决。
假如对世界的丰富程度要求不要太高,仅仅要求一个相当好的状况,比如像经济学家喜欢设想的,“把馅饼做大”以使得几乎人人都有比较满意的生活条件,这样是否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好的自由条件?显然这对自由是有利的,但仍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馅饼”所以似乎能够显得“大”,只是相对于人的基本需要而言,或者假定人的欲望从此不再增长,维持在恒定的需要水平上,这样才能够有意义地说到馅饼“越来越大”。
可是事实上人的需要和欲望总是水涨船高,总是与馅饼同步增长,且不说欲望往往增长得比物质增长更快,因此,“经济学馅饼”虽然大了,但可怜的“心理学馅饼”却会抵消经济学馅饼增大的价值。还有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种指标,除了幸福,几乎都没有自足的意义,都是在“比较”的关系中才形成意义的,比如说,我们不能确定什么算是真正的富有,所谓富有,实际上就是“比别人富有”。
比较所形成的价值观导致了生活的险恶,由于世界或者说资源的有限性,在许多事情上(事实上是大多数事情上),拥有某种东西就是意味着让别人失去某种东西,至少失去获得这种东西的可能性,例如冠军只能有一个;总统只能有一个;只能有比较少的富人和大量的穷人,只能有比较少的胜利者和大量失败者;只能有很少的人能够成为名人(不是有才能的人不够多,而是人们不需要很多名人,就像只需要一个冠军),诸如此类,这些真理都是后验必然的(按照克里普克的标准来说),都是社会这个游戏规则所定义的,正是社会的概念规定了许多人只能成为失望的人,否则社会这个游戏就不成立。心理性的资源稀缺比自然性的资源稀缺更加致命,它能够使得“明明不错”的日子失去意义。
现代各种理论,无论是伦理学还是政治学或经济学,都过分关注强权掠夺所导致的悲剧,而没有充分考虑到非暴力和非强权的掠夺的严重性,就好象只要避免了暴力和强权,人们就能够获得自由、幸福和公正。其实即使避免了强权,许多人仍然什么也得不到,一个人即使拥有所有消极自由,仍然有可能被社会或他人剥夺得一无所有。当代理论所以对强权问题特别过敏,以至于错误地以为强权是唯一的关键因素,这无疑与纳粹和苏联经验背景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些惨痛的社会经验当然必须反思,但是它所引起的情感刺激非常可能误导了学理。
其中一个受制于情感经验的“理论”模式就是,现代自由社会和现代专制社会本来都只是特定的社会状态,但却被提升为社会的一般模式去理解,就好象它们是人类社会类型的一般代表,结果,所有的价值判断就都仅仅以这两种特定经验为根据,这样就破坏了理论的普遍要求。关于自由和公正之类的普遍问题的研究显然必须考虑到任何社会的更深入的一般结构,必须考虑到,任意某个社会,既然是一个关于资源分配的博弈游戏,那么,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它都不可能有利于所有人,因为1)资源永远稀缺;2)人们有着不同的优势,而没有一个制度能够让各种优势都公正地得到承认,因此任何一个社会必定具有“损什么人以奉什么人”这一先验结构。
这一先验结构如果不表现为公开的制度规则,那么就必定会表现为隐晦但实际起作用的“潜规则”(借用吴思的概念 )。如果忽视对社会游戏的普遍结构的研究,政治学就退化为政治。现代关于自由的理论就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意识形态。
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是,暴力剥夺的情况越来越少。毫无疑问,暴力剥夺是不可接受的,但是,问题在于,非暴力或者非强权的剥夺同样坏,有时候甚至能够进行更加彻底和令人绝望的,因为它据说是合法的,而且具有隐蔽性,它是温和的软刀子,人民想不到反抗,即使想反抗,也无从反抗。使反抗失去自然状态的合法性,这是非暴力剥夺的高明之处:人民如果以暴力去反抗非暴力的剥削,那么是非法的,因为暴力本身就是坏的;而且人民又不具备非暴力反抗的能力和条件,因为构成非暴力的力量和资源主要落实在制度中,结果非暴力剥夺就战无不胜。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虽然有些偏颇,但在当时却是很前卫的社会批判,它指出了制度化的合法剥削与暴力的非法剥夺是同样残酷的反自由活动,都是对人类解放运动的反动。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显然深化了人们关于自由的理解,它暗示着,假如不去同时考虑如何使自由与社会公正达成一致,那么,所谓自由就只不过是隐瞒了许多真相的伪自由。不过,马克思局限于阶级框架去理解人类的自由和解放,这仍然不够全面。实践证明,仅仅解决阶级问题并不能真正走向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这就像现代社会革命消除了传统的等级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自由的问题一样。整个现代性(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以自由和平等为目标(尽管具体理解有所不同),但并没有达到实质上的成功。
现代理论没有能够承认一般“社会”内在结构本身所导致的普遍必然的残酷性:没有什么可能的社会能够达到普遍的自由,社会必需损害某些人的自由——假如不是损害所有人的自由的话——否则社会不存在。这就是自由的困境:如果一种自由不能实质化(权利实现为权力),就等于没有自由;而如果自由实质化了,就又不可能实现普遍的自由(一个人的自由增加总是让某些人损失某些自由)。事难两全,我们必须承认这是思考自由问题的出发点。
现在我们可以从一个不同于流行的“两种自由”的角度重新理解自由,就是说,既不把自由分成两种,也不把权利和权力看成是两件事情,这样或许有助感受真实的自由的完整性。
自由就是某种制度化的力量或者某种集体性的力量所划定的每个人各自的可能生活空间。这个生活空间不是虚空,而是一个由各种权利以及保证那些权利得以实现的权力所充实的生活空间,或者说是一个由现成可及(available and accessible)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种资源所定义了的可能生活空间,是由各种资源总占有量所构成的所能自主的活动空间。如果更哲学一些地说,它就是在某个可以任意进入并且有权任意使用的“可能世界”之上所能够创造的“可能生活”。这样来看,自由就是一个完整结构,而且具有实在性,而不是被拆散的一些零碎的纸上权利。自由就很明确地成为好生活的一个必要条件。当然,自由这一条件只是蕴涵着但并不必然导致好生活。
我引入“可能生活空间”这一概念多少是为了区别于被纳粹不正当的使用方式搞成臭名昭著的概念“生存空间”。生存空间这个概念本身就有着不良暗示,它容易比较狭隘地指向占有土地、人口和物质资源。而生活空间的所指比较开阔广泛,它还指向那些无形的、作为制度、文化和精神而存在着的生活可能性。生存空间非常有限,但在非常有限的生存空间里却可以开拓出广阔得多的生活空间,因为作为制度、文化和精神而存在的可能生活虽然不能说是无边的,但却可以不断发展而又不会必然形成互相冲突,就是说,当创造了一种新的可能生活,它有可能不破坏其它的可能生活。真正有益于人类生活的自由必须追求一种“自由的帕雷托改进”,即某人通过开拓可能生活而增加了他的自由,同时并不因此减少或损害了他人的自由。至少从纯粹理论角度来看,“自由的帕雷托改进”必须被看作是关于自由、社会和生活的一条基本原理,或者一种可以充当批评标准的理想。可以说,“自由的帕雷托改进”比“经济的帕雷托改进”更能够与人类各种价值互相协调一致,诸如公正、平等和幸福等等 。经济的帕雷托改进只能表达经济的改善,而自由的帕雷托改进才能够表达社会的改善。
自由表现为一个人对自己的行动有着实质意义的自主权。在这里,这些自主权将在其哲学意义上来分析,而不涉及它们能够落实为哪些具体的社会权利项目。有一点必须强调,这里所谓的自主权,不仅仅是权利,而且同时是权力,即“作为权利的权力”(the power as the rights)或者“权利/权力”(rights/power)。这些自主权至少表现为:
1) 自由首先必须表现为否决权,如果在弱的意义上则必须表现为拒绝权。这是自由概念的最初始含义:自由意味着能够摆脱,只有能够摆脱,才有基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一个自由人能够不做某种他所反对的事情,或者可以故意不做某种事情,他才有可能做他想做的事情。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否决权,也就被剥夺了自由,他将不得不做某些力量(也许各种力量)所强加给他的事情。最高权威总是与最后否决权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如果一个人能够否决别人的自由来扩大自己的自由,那么他就拥有强的意义上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自由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必须强调这种危险),所以我们至少在理论上反对这种牺牲他人的自由的自由,以便在实践上尽量限制那种自由。尽管在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中总有一些拥有这样权力的人,即挤掉了别人的自由从而比别人更自由的人。不管人们愿意还是不愿意,这都是个事实。
我们尤其不能把这样的社会事实简单地看作是个坏的事实,因为,假如不存在这样的事情,那么生活的诱惑力也许会减少,人们永远需要生活中有一些能够用来表现成功和胜利的事情,尽管人们都不希望碰巧成为失败者。某些人拥有否定或者挤掉别人的自由的自由,这是由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就是说,社会这个游戏总是只能这样安排和生成,只能是这个样子,否则就没有社会,这就像一种无论怎么下都没有输赢的棋是玩不下去的。
不过,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一个社会是个足够好的社会,那么这个社会的“一般人”必须拥有弱的意义上的否决权(拒绝权),虽然他不能去否决别人的自由,但至少能够否决权威或别人对他的随便否决或者强加于他的事情。要做到这一点,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天赋人权”或者“个人权利”之类的空头支票,而必须依靠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使得在个人的背后存在着能够提供权力支持的制度力量来保证个人自由。拥有弱的意义的否决权(是权力而不止是权利)是一个人做人的基本条件。一个没有否决权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做一个合目的的人。
2)其次是选择权。 仅仅拥有否决权,仍然不构成自由。否决权是消极权力(negative power即权力化了的消极自由)。一个人可以否定一切,甚至可以什么都不做,这只是一种空洞的状态,什么都不做就意味着什么都没有,而什么都没有就等于没有使用自由,没有被使用的自由就等于没有自由而至多有某种“原本如此”的自然状态,自由也就成了一个空洞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这个关系与nothing和something的关系是同构的,达到nothing的状态仍然什么也不是,同样,仅仅是消极自由,也还什么都不是。自由必须成为实在的活动才有意义,否则就是被废弃的状态,就像一个人什么事情都不做就是个废人,被废弃的自由不是自由。这一点尤其能够说明为什么仅仅有消极自由不足以构成完整意义的自由。而当企图把自由实现为某种活动时,或者说,只有一做事,就有了选择问题。
选择权表现为一个人能够拒绝某种事情并且去选择去做别的事情。为什么要强调“选择做别的事情”?因为,如果只能拒绝坏的事情而不能同时选择好的事情,仍然可以是一种非常恐怖的境地。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社会:它提供了相当多的可能选择,但是没有一个是好的选择,在这样给定的条件下,无论选择什么,都是很差的事情,这种情况也足以使自由报废——在逻辑上说好象是自由的,因为选择很多,可是结果都坏,于是自由有了等于没有。这样一个逻辑想象当然不是真实的,任何一个真实的社会都不至于坏到如此彻底的地步,但并非不存在这样的倾向,例如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基本上只有利于小人、低贱行为、自私自利、惟利是图、无情无义。
显然我们必须有选择好的东西的自由,而不仅仅是在坏的事情中去“自由”选择。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着一条关于自由的不言而喻的元定理,即“自由选择意味着自由选择好的东西”。假如没有好东西可供选择,那么自由又有什么意义?选择权大概相当于积极自由。伦理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总是表现为价值选择问题“做p好还是做q好”,而不是表现为遵循规范问题“应该p并且不应该q”——注意,在某个可能世界中,规范所给定的“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完全有可能都是同样坏的事情。一个可以接受的社会必须有某些好事情可供选择,好东西的存在是自由生效的价值前提。
3) 最后是创造权。既然选择去做某种事情,就不可能选择做无创造性的事情。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一个人可能“选择”(其实是不得已或者自暴自弃)去做无创造性的事情:一种是不得不接受某种约束而只能在各种无聊的事情中进行选择,这种伪自由选择或者是迫于生存压力或者是受缚于规章制度;另一种是真心追求“无所事事”,结果都是放弃自由。
无创造性的事情是重复的事务,按部就班的琐事(所谓routine),这样的行动只能占有“时间”,而不能形成“历史”,或者说只是“事务”而不是“故事”,通常所说的虚渡光阴,大概如此。人的生活本意不是准备这样度过日子的,自由不是用来混过时间的,自由的价值就在于用来把“时间”变成“历史”,而人也只有当他把属于他的时间变成历史,这个人才存在(to exists rather than to be)——在历史中的存在才是存在,如果存在没有历史性就只不过是自然存在,正如通常说的“行尸走肉”。
当然,这里所说的历史不是作为社会历史的那个大历史,而是作为个人生活的自己的历史,从个人的角度看,历史/生活/存在是同一件事情,而自由的意义就在于把历史/生活/存在做成同一件事情,否则要自由有什么用呢?因此,自由必须投入在创造性的生活中才真正成为现实,否则永远是抽象的可能性。高度程序化的现代性极其危险之处就在于用非惩罚性的方式(所以不太令人反感)去对人进行重新生产,把人标准化,使人变成产品,从而剥夺创造权而阻止自由真正成为现实。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是坏的区分,而且没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要。但是我们可以承认自由有着一个内在的互动结构,自由的两种意图,即摆脱控制和自作主张,实际上是同一个事情的两面,而且它们互为条件。
自由问题不能简化为政治自由。单独地讨论政治自由是不成立的。没有一种自由可以称作政治自由。任何一种自由都同时是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应该说是整个生活画面的。因此,自由不可以仅仅表达为各种权利,而必须同时表达为“权利/权力”。
从根本上说,自由是一种由可以通达的可能生活所定义的存在论状态。一个以自由为最高目的之社会是坏的社会,因为它不承认高于任何自私欲望和个人偏好的伟大理想、生活品质和高贵精神。只要把个人自由当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目的,就逻辑地蕴涵了任何堕落生活选择的合法性。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自由只能是必要手段,而不能是目的。目的只能是某种美好的生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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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多次征收。消费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也不管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最终消费税负担将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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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费税是具有较强调控能力的税种之一,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能实现调节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及保护生态环境等诸多目的。下面就对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消费税 特征 征税范围 存在问题 合理范围。
论文正文: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不仅关系着消费税调节的深度、广度和实施成效,更反映着政府税收政策的取向及其指导思想,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依然存在有待探讨的问题。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除了同其他流转税一样具有调节经济与组织收入职能外,还具有独特的特征:
第一,消费税具有政策调节灵活性和征税范围选择性的特点。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引导生产和消费。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均把增值税作为普遍征收的税种,而把消费税作为重要的调节宏观经济的税种,只对部分商品或消费进行征收。征收多是依据各国自身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随时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适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
第二,消费税的税率设置与征收方式都极其灵活。税率可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或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征收方式可以选择从量计征或从价计征的不同方法。因而不同税目的税负水平弹性很大,调节目的十分明显,这种调节目的也更容易被纳税人所感知。
第三,消费税具有税源集中、征税简便的特点。税源集中使得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特殊意义,而征收方便又可以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保障税收收入的征收。因此,消费税在调节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能够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第四,消费税还具有征税环节单一,税负可以转嫁特点。消费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多次征收。消费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也不管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最终消费税负担将由消费者承担。
当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还不尽合理,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将少数生产资料与某些生活必需品纳入了征税范围。一些产品,例如酒精、汽车轮胎等均属于生产资料,对其课税,会影响生产发展,减少财政收入,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一些消费品(如黄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对其课税,有可能限制人们对必需品的消费,这不符合我国的税收原则。
二是没有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弥补增值税累退性的弊病,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是消费税调节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对一些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超前消费没有抑制作用,这不仅会减少财政收入,还会对国家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要通过税收实现社会公平,就要通过对高收入阶层消费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来解决,但我国目前消费税税目覆盖面相对较窄,对于一些高档产品还尚未开征消费税,且消费行为也尚未涉及。与国外开征消费税的国家相比,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种类偏少,且多是发展潜力有限的企业。因此,消费税必须要开辟新的征税品目,拓宽征收范围、扩大税基,才能有效发挥出作为流转税在收入规模调控中的作用。
正确确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当前要做的是对税目进行微调:一是从长远分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方向,从量上看,应当是逐步拓宽,以不断满足宏观调控和财政收入的双重需求。通过今年的调整,我国消费税法确定的征税项目虽经扩充,但仍然过窄。国际上将消费税按课征范围可分为三种类型:(l)有限型消费税。这种消费税征税范围比较狭窄,征税项目约为10~15 种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消费品,如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机动车辆、游艇、糖、盐、软饮料、钟表、首饰、化妆品、香水等。(2)中间型消费税。这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相对要宽一些,征税项目约在15—30 种之间。除了有限型消费税所涉及的品目外,把一些消费广泛的消费品,如纺织品、皮革、皮毛制品、鞋、药品、牛奶、和谷物制品、咖啡、可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摄影器材、打火机等也纳入征税范围。(3)延伸型消费税。
这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前两种更大,征税项目在30 种以上。除了上述两种类型所涉及的品目外,把一些生产资料也纳入征税范围。我国介于有限型和中间型之间,根据我国消费税征收现状,其征税范围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调整的趋势应当是增加对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有重要意义的项目,而减少一些作为一般生活消费品的项目。
我国消费税在确定征税范围时,应对目前消费税税目进行增减调整,同时逐步扩大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征税范围。
4.1 增减消费税税目。
取消对部分消费品的征税。首先,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在过去被认为是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商品,现在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如护肤护发品中的花露水、发乳等。建议取消对这些消费品的征税。其次,对于消费税税目设计中为平衡财政收入而征收消费税的,属于生产资料性质的产品建议取消征收。
4.2 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消费税法的征税项目可以增加到20-30个,收入比重增加到占流转税收入的20%左右。应选择一些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且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进行课税。例如:其他矿物油类、高档家用电器、裘皮制品、装饰材料等。另外还可以选择娱乐业项目如歌舞厅、卡拉OK、保龄球、高尔夫球、台球、游艺等,以及特殊服务业如桑拿、按摩等征收消费税。
4.3 逐步扩大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征税范围。
可以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及排氟、氯、氢等开征消费税,对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垃圾污染开征环保税。将一些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筷子)、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如含汞和镉的电池),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逐步提高这些物品的税率。这不仅在经济上和道义上公平合理,而且还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积极采取防止或处理污染的设备,提高产品的价格,抑制这些产生污染的产品的消费。将水资源、森林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也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的节约和保护意识。
结语:与消费税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税功能仍显不足,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征税范围还不尽合理,因此,应针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存在的问题,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进行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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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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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立及流转税政策发展
金融服务贸易是当今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WTO在服务贸易领域谈判中取得的重大成就,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我国承诺,自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银行将被允许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税法作为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支柱之一,对扶持融资租赁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建立制度体系角度,简要介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及其流转税政策发展。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建立依赖法律体系的支撑现代租赁理论认为,融资租赁具有四大功能,即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因其具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金融和贸易相结合的特征,已成为市场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投资及推动出口的重要手段,是发达国家继银行信贷之后又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1952年,现代融资租赁在美国出现。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已达到15%~30%;在我国,这个比例约为1.5%.1981年2月,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目前,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三类,一是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二是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36家;三是内资租赁公司,有1000多家,也由商务部监管。
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史过程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实践证明,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法律关系,传统法律体系对其界定并不充分,为此,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单独设置融资租赁法律,协调融资租赁行为。支撑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四个方面: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我国这一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历程已超过10年。起初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融资租赁行业管理规定。到199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在司法解释中确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地位。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明确了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中融资租赁行为适用流转税政策。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界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合同各方相关法律关系。1999年3月,我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专门规定。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确立融资租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性质。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范融资租赁会计行为。2005年3月,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租赁企业管理。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框架结构如下:
1.《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3.行业监管办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该办法同时将回租、转租视为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进行了定义。商务部现在监管融资租赁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税法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
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不同。营业税法采用形式主义界定,所得税法则采用实质主义界定。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可以看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是在上述制度体系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民商法、会计法、金融监管法规和税法对融资租赁的界定有所不同。
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流转税税种和税目。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将融资租赁界定为一种金融业务,因此,对融资租赁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金融项目征收营业税。
2.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主体资格与适用营业税政策。
199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从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上区分出融资租赁行为适用不同营业税政策。
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997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99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扣除标准。
2003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4.关于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划分。
200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划分了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不同情况,还重新明确了流转税政策中确认为融资租赁行为的定义。该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5.关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流转税政策。
2004年10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并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以及试点企业适用营业税政策。
由上可见,目前,确定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流转税政策,主要依据两个方面要件,首先要看纳税主体是否为行业监管体制内公司,对监管体制内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均征收营业税;对监管体制外的公司,即未经批准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或营业税政策,且适用营业税政策时与体制内公司有所不同。业界反映,上述规定,在政策上显得不够完整且税负欠统一。
一是监管体制外与监管体制内公司税负不一致,监管体制外公司的税负明显高于监管体制内公司的税负。
二是体制外公司适用增值税时,税负往往高于征收营业税时的税负。三是监管体制外公司按照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确定征收流转税政策,不能够适应租赁经营方式的变化,会造成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适用流转税政策不一致,导致企业实行税收筹划而扭曲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
笔者认为,应考察融资租赁行业在资源配置上的优势,采用税收手段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足发展,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流转税政策的完善,应将融资租赁行为视为一种金融服务项目,积极发挥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作用;同时,还应将完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流转税政策统筹考虑。
一要参考即将出台的《融资租赁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修改现行流转税政策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确立融资租赁认定标准,对融资租赁业务,不考虑其主体资格和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在货物租赁期内,均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要缩小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流转税负担差异。完善经营租赁的营业税政策,降低经营租赁行为的流转税税负,调整经营租赁行为营业税税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允许扣除租入成本。
据统计,在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成为继商业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我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仅为万分之三。
因此,降低租赁行业整体税负,促进整个租赁市场的繁荣,是优化资源配置亟待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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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文明的摇篮,是欧洲乃至西方哲学的故乡。古希腊哲学的最早流派米利都学派约产生于公元前7或前6世纪,在此之前,古希腊哲学也有一个漫长的孕育时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古希腊哲学的前提是古希腊神话。古希腊神话包括神的故事和英雄传说两部分。在最古老的神话中,讲到了天地的开辟、众神的诞生、人类的起源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西方哲学根本传统的一种阐明相关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西方哲学根本传统的一种阐明全文如下:
关键词:西方哲学;存在;思维;语言
摘要:西方哲学的全部历史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标准的三段式关系推理:因为思维是存在之家(古代哲学),语言是思维之家(近代哲学),所以语言是存在之家(现代哲学)。当今西方哲学的困惑是:什么是语言之家?
The Linguistic Prison Cell:
A Clarification for the Fundamental Tradition of West Philosophy
Key words:West philosophy, Beings, thoughts, language, home
Abstract:The whole history of West philosophy could be summed up as such a standard syllogism of relation inference: because thoughts is Beings’ home (ancient philosophy) and language is thoughts’ home (modern philosophy), so language is Beings’ home (the present philosophy). Now the puzzle of West philosophy is what language’s home is?
西方哲学历经诸多变迁,却有一个“吾道一以贯之”的根本传统存在着,以至直到今天的哲学家,仍然不能超越它。在我看来,对西方哲学从古至今的这个根本传统,可以用海德格尔的一句名言来概括:“语言是存在之家。”这似乎是老生常谈了,但是据我的研究,这句话蕴涵着这样一个推论:因为思维是存在之家,语言又是思维之家,所以语言便是存在之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逻辑推论的过程,正好反映出了西方哲学全部历史的过程。如果说古代存在论哲学意在说明“存在如何”(命题z),近代认识论哲学意在说明“思维如何”(命题y),那么现代语言哲学就意在说明“语言如何”(命题x)。于是,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形式推理:
{(x→y)(y→z)}→(x→z)
其中:①(y→z)意味着:没有思维的存在就没有存在的存在。这就是古代存在论哲学的结果“思维是存在之家”。②(x→y)意味着:没有语言的存在就没有思维的存在。这就是近代认识论哲学的结果“语言是思维之家”。③(x→z)意味着:没有语言的存在就没有存在的存在。这就是现代语言哲学的结果“语言是存在之家”。
仿照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的说法,可以说,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最根本的传统是:存在即被思维。现代发生了所谓“语言学转向”以后,此说法又演变为:存在即被陈述。这个传统是早在“前苏格拉底”时代就已成型了的,而直到今天,例如海德格尔哲学,也未能超脱。海德格尔终身试图超越西方哲学传统,结果仍然像孙行者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
西方古代哲学确实基本上是一种“本体论”哲学,它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存在之为存在”如何的问题。但不论就其思路、还是就其结果来看,古代哲学本质上都是理性主义、逻辑主义的。这里所谓“理性主义”或者“逻辑主义”不仅是在认识论意义上说的,而且是在存在论意义上说的,就是以思维代存在、以“能知”代“所知”,以世界的逻辑构造代世界的实在构造。总起来说就是理性压倒一切,以至“这种理性至上的秩序统治了西方文化近两千年。”[1]关于这个传统,雅斯贝尔斯曾指出:“西方人始终运用了三大原则。第一大原则是坚定的理性主义。”[2]
人们通常以为这个传统是柏拉图开创的,其实,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Logos)学说就已经是这种理性主义的张本了。我们知道,Logos这个词同时具有三种意义:自然之道(laws),逻辑理性思维(logic),言说(dialogue)。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正是如此,它既是自然本身的“道”、客观规律;又是思维的“道”、理性、理念;同时也是语言、言说。可见这是以“能知”代“所知”的滥觞。一方面,此“逻各斯”不是感性的、经验的,而是理性的、思维的。感性的“眼睛和耳朵对于人们是坏的见证”;“博学并不能使人智慧”;“智慧只在于一件事,就是认识那善于驾驭一切的思想”[3],这就是“逻各斯”。另外一方面,“思想是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4]作为自然之道的“逻各斯”(海德格尔所谓“大道”Ereignis)本质上乃是“驾驭一切的思想”,而“自然的话”就是“逻各斯”自己的陈述(犹如海德格尔所谓“道说”Sage)。这就是赫拉克利特的核心观念。其实,此前的毕达哥拉斯的“数”,实质上已经是一种“逻各斯”,因为在他看来:“万物的本原是一”,而“1”就是理性。[5]他与赫拉克利特的分歧仅仅在于:“逻各斯”表现为“斗争”还是“和谐”。
巴门尼德首次提出了西方形而上学的根本范畴“存在”(古希腊文on,英文being)问题,同时也就进一步确定了西方哲学理性主义的以思维言说代存在的思路。他的名言是:“存在者存在着,不存在者不存在。”[6]此话原文:Estineinai,oukestinmeeinai(英文Beingsis,non-beingsisnot)。其中einai一词乃是系动词“存在”即“是”(英文is),其动词原形是eimi(英文tobe),动名词形式是on(英文being),而estin是其名词用法(英文Beings)。einai这个词有两层意思:一是陈述性,属于对象性语言的用法,表示世界的本体;二是断定性,属于元语言的用法,表示判断。所以,巴门尼德那句名言的意思就是:“存在者是,不存在者不是”;实际意思则是:“存在的东西可由‘是’表述,不存在的东西不可由‘是’表述”。这里的“由‘是’表述”亦即被人断定,因而就是思维的事情。对此,我们从巴门尼德的另外一句话可以看得更加清楚:“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一的。”[7]仅进目前所知的材料来看,这句话是西方哲学根本传统的最早宣言,实在不可轻轻看过。于是,用思维、理性、语言、表述来代替客观存在本身,就成为了古希腊哲学的一个根本特征。
这个特征通过雅典哲学传承下来,成为西方哲学的基本传统,它甚至也为我们理解现代西方哲学的所谓“语言学转向”提供了一把钥匙。当初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辩证法”,就是这种传统的“发扬光大”:寻求客观的真理不是通过实际的考察,而是通过理性思维的逻辑推论、语言的论辩。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有两样东西完全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科学的出发点。”[8]但是苏格拉底的归纳决非后来培根那样的经验主义的归纳,而是理性主义的归纳,即不是从观察出发的。苏格拉底由此把一切归结于理性思维、知识。例如他的一句名言是:“美德就是知识。”意思是说:具有善的美德,其实就是具有关于“善”的概念的知识;所谓“不道德”,只是“无知”的同义语。这算是西方式的“知行合一”了。
柏拉图的“理念论”更是典型的理性主义,这是人所共知的。他不仅是苏格拉底的高足(流传下来的柏拉图的“对话”著作,正是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形式),还深入钻研过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他还继承了巴门尼德的“存在”观念及其唯理主义。“理念”范畴不仅直接来自苏格拉底的“概念”,而且正是他所理解的作为实在的“存在”本身。“理念”(idea)具有三点重要含义:一是思想、概念,二是实体、本体,三是理想、典范。在他看来,不是理念来自经验事实的归纳,而是经验事实之存在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所谓认识,不过是“回忆”理念——先验理性。总之,作为“真实世界”的理念世界,是最实在的存在。这正好是以思想代存在的典型。黑格尔评论道:“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叫辩证法。”[9](而这也正是后来黑格尔自己的思路。)在柏拉图的观念里,这种“纯粹思想”也就是纯粹的存在本身。
亚里士多德创立了谓词逻辑(对此,我们下文将有讨论),而斯多亚学派则创立了命题逻辑。该派同时兼具有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倾向,总的是理性主义的哲学。他们认为宇宙的本性是理性,人的本性也是理性;他们要人“断激情”、“不动心”。他们赞赏赫拉克利特的“火”亦即“逻各斯”,称之为“普遍的理性”,实即上帝意志的体现,由此而得出了决定论和宿命论的结论:“服从神灵……因为一切事变是为最完满的智慧所统治着的。”[10]换句话说,实际世界的变化只不过是某种“智慧”实即逻辑思维的“事变”。形式逻辑在西方的发达不是偶然的,它是古希腊哲学思路的必然结果。而其极至则是:逻辑既是思维的架构,因而也是存在本身的架构。
饶有趣味的是,中世纪____神学家都是“合乎理性”或者叫做“合乎逻辑”地推出上帝的存在的。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犹如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争论,换句话说,都是在理性主义传统范围内的争论。尽管他们强调信仰高于理性,但这与后来的理性主义最终不得不依赖于直觉的信念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安瑟伦虽然承认“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11],但他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在逻辑思维上确实无懈可击。阿伯拉尔则是主张“理解后再信仰”的,他那种通过逻辑方法寻求真理的主张恰恰更是理性主义的东西。后来托马斯·阿奎那则更尊崇理性,也就是他,利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来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五大论证”,进一步表明了逻辑理性可以很好地为宗教信仰服务。经过这种论证,作为最高存在者的上帝就存在于逻辑思维之中了;而同时,上帝本身作为一切存在的本体,其实就是最高的智慧,亦即理性本身。
近代哲学是认识论哲学,其关键问题是思维问题。这里,恩格斯的话仍然绝对适用:对于西方哲学来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2]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语言问题在此时也受到了高度重视。对语言的关注决不是“语言学转向”以后的事情,事实上在近代、甚至在古代哲学中,语言问题始终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西方近代哲学既关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同时也关注思维与语言的关系问题。
欧洲“文艺复兴”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古希腊理性主义传统的复兴,但他们却没有后来的理性主义那样偏狭。一般来说,他们是兼顾理智与自由意志的。例如,但丁主张:“首先能实行思想,以辨别是非,其次则能将其所认定之是非悬为目的,而以行动达此目的。简单说,就是先思而后行。”[13]不过,我们似乎也不难从中读出一种思维优先的理性主义味道来。大致讲,理性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时代潮流。
近代理性主义的最大代表是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笛卡儿试图对所有知识进行一次“理性”的、实即演绎逻辑的清理,因而第一步工作就是寻求整个推理体系的大前提。他意识到,这个前提应是“存在”或“是”本身;这个前提既是所有知识的逻辑前提,它本身就不能是被“推出”的逻辑结论。那么这个前提从何而来?此时,希腊思维方式发生作用了:存在的,总是能被思考的;或者反过来说,能被思维的,必是存在的。因为,思维本身就是绝对存在的,或曰“自明的”(self-evident)。于是就有了笛卡儿的著名论式:Cogitoergosum(IthinkthereforeIam),此即“我思故我在”或“我思故我是”。这里,思维就成了存在的充分而且必要条件。这就是所谓“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一直影响到德国古典哲学乃至于现代西方哲学如胡塞尔的思维模式。斯宾诺莎是笛卡儿的直接继承者,他是把真理建立在“真知识”(指理智与直觉)的基础上、又把真知识建立在“真观念”(直觉)的基础上。为了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问题,他设想了主体与客体的一种对应关系:物的广延属性作用于人的肉体,物的思想属性作用于人的心灵。这就是说,物的思想属性与人的思想属性本来是同一的。莱布尼兹则用“单子”解决这个问题:“单子”这种东西既是构造一切存在的基本实体,它本身又是一种精神性的“灵魂”。单子按其知觉能力的高低形成不同的等级,最高级的单子是构成上帝的单子;其次是构成人的单子,亦即“理性灵魂”。从后者看,思想与存在本是一回事。
我们说过,德国古典哲学是理性与意志的直接同一;这里我们还想指出,它同时也是思维与存在的直接同一。而此“同一”,正是古希腊哲学理性主义的观念“存在者与能被思考者同一”的近代体现。康德的哲学号称“批判哲学”,他对“知”“意”“情”、“真”“善”“美”进行全面系统的批判,但是在这一切之外、之上的,正是“理性”。以理性或理智来反思和评判一切,这是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费希特的“知识学”认为,思维与存在不过是理智自身固有的两个系列,即“观念系列”与“实在系列”;一切——包括“物质的、占据空间的世界的表象”——都是从理智(自我意识)中产生出来的。自我建立自我→自我设立非我→自我统一非我:都是理智的自我意识的作用。谢林也是如此解决问题的:“自然与我们在自身内所认作智性和意识的那个东西原来是一回事。”[14]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为绝对观念的展开,更是对于理性概念的运动过程的描述。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是哲学的起点,这个起点构成哲学的全部意义”[15];而他的解决办法,就是逻辑学的一元论。他的希腊式的思维方式使他“坚决相信思想与事情是符合的”;“任何对象,外在的自然和内心的本性,举凡一切事物,其自身真相,必然是思维所思的那样”[16]。他说:“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17]这与巴门尼德说的“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一的”实出一辙。全部意识就是理性,全部存在也是理性本身而已。
但是,思维却离不开语言,而只能存在于语言之中。列宁说过:“任何词(言语)都已经在概括”;“感觉表明实在;思想和词表明一般的东西。”[18]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这就是说,没有了语言也就没有了思想。这是近代哲学家们的一个共识。其实这个看法也是从古希腊哲学那里继承下来的。苏格拉底所谓“辩证法”(dialectics)这个词就是从“谈话”或“论辩”(dialect)发展而来的。这意味着:存在取决于语言,对实在的把握取决于对语言的理解。而对语言的理解,在苏格拉底看来,又取决于对概念的正确运用。
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苏格拉底的再传弟子,继往开来,深刻地影响了未来的西方思想。西方的形而上学是在亚氏手里建立起来的(他称之为“第一哲学”),西方理性主义传统也由此而巩固起来。亚氏第一次明确界定了哲学形而上学的对象,是“专门研究‘有’(或译‘存在’)本身,以及‘有’凭本性具有的各种属性”;“考察作为‘有’的‘有’,以及‘有’作为‘有’而具有的各种属性”[19]。此“有”即希腊文on,是einai的动名词;它相当于英文being,是tobe的动名词。作为形而上学对象的“作为有的有”,希腊原文“toonheon”(英文being as being)。我们上文说过,希腊文on既有陈述性,即可译为“‘在’之为‘在’”;又有断定性,亦可译为“‘是’之为‘是’”。我们汉语用“是”“在”“有”三个词来对译on或being,正可以揭示出on或being的意谓:“是”为系词,它是一种断定,属于元语言的或者知识论、逻辑学、语言学的范畴;“在”和“有”为动词或动名词,是陈述性的,属于对象性语言的或者存在论的范畴。
希腊哲学对此未有明确区分,这影响到后来的西方哲学。亚里士多德就是如此,在他那里,存在论、逻辑学、语言学搅在一起,这一点,我们从他的《范畴篇》《解释篇》《分析》前篇、后篇及《形而上学》可以看得很清楚。他说:“那根本的、非其他意义的、纯粹的‘有’,必定是实体。”[20]这个作为纯有的实体一方面是一切事物的基质,另一方面又是逻辑的主词。如他所举的例子“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在存在论意义上是一个实体,他是自足地存在的;在语言逻辑意义上是一个主词,它是可以被“是”断定的。这显然跟巴门尼德的“存在的东西可由‘是’表述,不存在的东西不可由‘是’表述”是同样的思路。“苏格拉底是…”这个表述也就是巴门尼德的“存在者存在着”(Estineinai)。所以亚里士多德对“人”的最高界定是:人是理性的动物。难怪巴门尼德讲“能被思维者与能存在者是同一的”,亚里士多德也讲“思维者和被思维者是一样的”[21]。后来的西方哲学总是大讲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总是强调“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并且总是用思维、乃至于用语言来说明存在,这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他们眼中的世界不是世界本身的构造,而是“世界的逻辑构造”[22],乃至语言的构造。
所以,近代哲学家们都多少对语言进行了探索,例如笛卡儿、莱布尼茨等。探索的结果就是:认识或者思维是离不开语言的。这实质上就是说:语言是思维之家。难怪他们都致力于发明某种理性的科学的人工语言。他们的理性主义、“语言主义”立场直接影响了当时的语言学家。法国的保尔-罗亚尔学派(Port Royal school)是近代著名的理性主义语言学派。他们以笛卡儿哲学为基础,试图寻求存在于一切语言中的普遍性语法原则,因为他们认为人类共同的思维结构存在于共同的语言结构中。此前的英国学者威尔金斯(John Wilkins)已有类似的想法,试图构造一种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理想语言——他称之为“普遍语法”、“哲学语言”。另一位典型代表则是德国哲学家海德(G.Herder),他在其著作《论语言的起源》中提出,思维和语言是同源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语言不仅是思维的工具,而且是思维的形式及其内容。持有类似看法的还有同一时期的一些英国语言学家,如詹姆士·哈利斯(James Harris)、霍恩·托柯(Horne Tooke)、詹姆士·伯尼特(James Burnett)等。
这里,德国著名学者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尤其值得一提。在许多基本观念上,他是现代先验理性主义语言学家乔姆斯基(Chomsky)、萨丕尔(Edward Sapir)、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的先驱。洪堡继承发展了海德的基本观点,认为思维和语言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民族的语言就是他们的精神,一个民族的精神就是他们的语言。”[23]他用康德的先验理性主义方法来理解思维和语言的关系,认为语言决定了对世界的理解和解释,语言的不同决定了思维体系的不同,因为正是人的内在的语言形式(相当于康德的先验范畴)加诸感觉经验材料,决定了思维内容及其结果。
海德格尔已经被人们鼓吹得令人头晕目眩了,那就让我们从海德格尔谈起。我们知道,海德格尔的雄心壮志,是要超越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形而上学传统,回到“前苏格拉底”的希腊传统。我们要问的是:他做到了这一点吗?进一步说,以他的方式,他可能做到这一点吗?我们认为,海德格尔没有、也不可能实现他的宏愿。要理解海德格尔,关键是要抓住“存在”和“语言”这样两个东西。所以,我们尤其应当注意他的那句名言:“语言是存在的家园”;或者译为“语言是存在之家”。
海德格尔后期之转向语言或者所谓“道说”问题,是因为前期那种从“此在”来说明“存在”的思路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于是在时代风尚和西方传统的双重影响下,他的思想也发生了“语言学转向”。这种转向同时出自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德里达站在后现代立场上对他所进行的批评;二是“语言学转向”这个时代潮流的大背景。德里达批评海德格尔:由“此在”来说明“存在”本身的做法,在一种更高的层面上重新确立了“大写的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对海德格尔产生了深刻触动,以至于《存在与时间》原计划中的续写终于没有了下文。怎么办?后现代主义的语言学情趣显然对他产生了巨大的魅力,而这似乎只是时代潮流所致。但在我看来,更根本的原因还在西方的那个根本传统。
那么,现代何以会发生“语言学转向”?在我看来,这是因为,近代哲学试图沟通心灵与存在、主体与客体或主观与客观,结果却以“不可知论”告终;同时,人们发现,在主体与客体之间、主观与客观之间,存在着一种中介,那就是语言或者符号世界。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同一于语言媒介。极而言之,这种符号媒介不仅仅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中介,简直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共同的本体了。所以,根本上讲,现代分析哲学并非真正的“拒斥形而上学”或“本体论”,而是有它自己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分析哲学的形而上学,是一种“语言本体论”或“逻辑本体论”。这一点特别突出地表现在语言哲学的意义理论之中。这种理论是建立在一种三元关系之上的:存在·语言·心灵。语言符号及其逻辑结构被夸张为真正的存在或者本体,而客观实在仅仅是语言的“指称”,心灵或者意识则仅仅是语言的“意义”。
西方理智主义传统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传承,最突出地体现在这种语言分析哲学的逻辑主义之中。他们“拒斥形而上学”,把哲学归结为语言-逻辑分析,这实际上就是希腊哲学那种以思想代存在、以“能知”代“所知”的思路的极端形式。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认为,原子命题构成逻辑系统,原子事实构成外部世界,这两者是一样的。罗素认为,哲学的方法就是逻辑分析;维特根斯坦则更进一步认为,哲学本身就是逻辑分析——语言分析。让我们来看看他的一番话:“真正说来,正确的哲学方法应该是这样:除了可说的之外,就什么也不说;可说的就是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某种和哲学不相干的东西,然后,当某人要说什么形而上学的东西的时候,就总得向他指明,他对他命题中的某些记号并没有赋予任何意义。”[24]真正的事实、问题,不仅是可思的,而且是“可说的”;并且这种“说”,一定是在符号逻辑的语言中的“可说”。于是“世界就是我的世界”,因为“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25]。这是理智主义导致唯我主义的一个妙例。
分析哲学认为形而上学不过是语言的误用、“胡说”。所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称:“哲学是一场反对用语言来蛊惑我们理智的战斗。”[26]维也纳学派自陈的使命是“捍卫科学,拒斥形而上学”,他们把自己的哲学界定为“意义的追逐”;然而他们所追逐的只是语言的意义,而不是存在本身的意义;或者说,他们用语言的意义代替了存在的意义。至于蒯因后来重建本体论,主张“形而上学是科学”。为此,他提出了“本体论承诺”问题:在构造一种科学理论时,也就承诺或者约定了这个理论的对象的存在;一旦接受了一种科学理论,也就承认了这种理论预设的对象的存在。为此,他制定了“本体论承诺的标准”:“存在就是成为某变项的值。”例如张三存在,那是因为我们承认他是以下表达式的逻辑变项的一个值:(x)(x是张三)。这又是以逻辑语言或思维代存在的一个典型。如果说普罗太戈拉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在分析哲学家看来,思维-语言-逻辑就是万物的尺度。
后现代主义者试图“的掉”(deconstruct解构)西方哲学的这个根深蒂固的传统,但他们在追根溯源方面似乎做得还远远不够。这种消解其实从意志主义、尤其是在尼采那里就已经开始了,但却总是显得那样的徒劳无益。我们现在回头来看,语言之所以能成为西方哲学的最后边界,是因为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将对于“存在”(古希腊语on,英语tobe)的思考视为自己的核心课题,而on或tobe具有双重意义:它是哲学意义上的“存在”,又是语言学意义上的系词“是”。前者是从“对象性语言”层面对事实的陈述,后者是从“元语言”层面对思想的表述。在前一种情况下,它是一种对象性的陈述或描述;在后一种情况下,它是一种元语言性质的判断或断定。于是,“事实-思想-语言”打成一片了,或曰混为一谈了。西方哲学这种以“言”代“有”、以“思”代“在”的理性主义传统,确实异常强大,以至于现代人文主义最杰出的哲学大师海德格尔,最后也未能彻底逃出“语言的牢笼”,以至承认“语言是存在的家园”。不仅如此,当今西方哲学似乎还有某种越陷越深的迹象。
我们的问题是:如果说思维是存在之家,语言是思维之家,那么什么是语言之家?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继“语言学转向”之后,西方哲学向何处去?看来,今天的西方哲学家们如果试图超越西方哲学传统,他们首先必须超越现代语言分析哲学;进一步说,他们还必须超越海德格尔式的“超越”方式。具体来说,他们当然必须继续研究语言-逻辑-思维,但是首先必须把它们拉下形而上学存在论的王座;他们当然必须反思存在,但是首先必须把存在从语言的牢笼中解放出来。总之,他们必须冲破语言的牢笼。
[1]贝尔:《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 第97页。
[2]雅斯贝尔斯:《时代的精神状况》,第14-15页。
[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26页。
[4]残编D 112,《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9页。
[5]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第8卷,第1章;《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20页。
[6]《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1页。此处译文略有改动。
[7]《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1页。巴门尼德此话与前一句话之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不存在者不存在,另一方面,不存在者却进入了思维、语言,即能被思维、陈述者,因而它也是能存在者。这个矛盾是由柏拉图的理念论解决的:不存在者也是一种理念,因而也是实在的。但实际上真正的解决是现代语言哲学对指称和意义的区分:不存在者没有指称,但有意义。这个意义世界相应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
[8]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13卷,第4章,1078b。
[9]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04页。
[10]《古希腊罗马哲学》,第440页。
[11]《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240页。
[1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13]《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第19页。
[14]《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第210页。
[1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第292页。
[16]黑格尔:《小逻辑》,第77、78页。
[17]黑格尔:《小逻辑》,第120页。
[18]《列宁全集》,第38卷,第303页。
[19]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4卷,第1、2章。
[20]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7卷,第1章,1028a10-31。
[21]亚里士多德:《论灵魂》,第3卷,第4章;《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153页。
[22]此为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之著作名Der Logische Aufbau der Welt。
[23]转引自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第57页。
[2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转引自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第631页。
[25]转引自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第151、149页。
[26]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 309节。
[1][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年版。
[2][德]雅斯贝尔斯:《时代的精神状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
[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1981年版。
[4]《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5]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6]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
[7]《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8]《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9]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0]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年版。
[11]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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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是把电子计算机和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和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其目的是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会计电算化是一个人机相结合的系统,其基本构成包括会计人员、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等要素,其核心部分则是功能完善的会计软件资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全文如下:
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
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2)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软件操作岗位的工作。
(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4)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此岗在大中型企业中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5)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此岗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大型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由主管会计兼任。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由本单位人员进行会计软件开发的,还可设立软件开发岗位。小型企事业单位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入机内账簿。
(3)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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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一种主动的过程,是由阅读者根据不同的目的加以调节控制的,陶冶人们的情操,提升自我修养。阅读是一种理解,领悟,吸收,鉴赏,评价和探究文章的思维过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学习毛泽东的一种有效阅读方法相关探讨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般认为:阅读是以理解为核心的认知活动,即读者通过感知书面语言,从而领会和把握文章内容实质及表达形式的过程。它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提高鉴赏能力、使人精神得到成长的重要途径,在整个语文教学中举足轻重。对此,广大教育工作者一直在实践、探索与研究,可谓不遗余力。
我们知道,只有能够实现学生、教师、文本之间“三者的对话”,才是真正的阅读教学;只有把理解课文语言、思想内容和表达形式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阅读。那么,怎样实现有效阅读呢?毛泽东的一种阅读方法,应该能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毛泽东的挤时间读书、作摘录、勤动笔,都广为人知;而他的标划、批注、反复读的方法,更是为世人称道。他对好书喜欢一遍一遍地读,并喜欢在书页间标记、圈画、批注……并有红、蓝、黑等各色笔迹,从字词句到段篇都多有标注。20岁在省立师范读《韩昌黎诗文全集》20本,除个别篇章外,标注密密麻麻;读德国伦理学家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书页间竟写了12000字的批注,而横线、竖线、斜线、波浪线、三角、方框、圈、点、问号等比比皆是。有的直线下有浪线,圈外有圈……而批注——在书页上下、两端、边白以及行间皆是。他一生仅读过并圈画过的诗词曲赋,总计1590首(篇)以上;一般性翻阅至少也有2000首(篇)。而如《红楼梦》至少读过10种版本,300多万字的《资治通鉴》,他读过17遍,都有点评批注之类。这其实略近似于做书中笔记了。江泽民1997年去美国哈佛大学演讲,还曾提到向该校赠送了《毛泽东评点二十四史》,讲过毛泽东一生对“二十四史”做过许多评点和批注,认为留下了丰富的思想遗产。而他的品评臧否,如鉴取兴亡之道、为人得失等,尤有独到见解,反映了他高屋建瓴的审视与深刻的思考。由此可见伟人读书之专,做到了熟读而精思、学思结合,这也是他高瞻远瞩、见识超凡的原因之一吧。
我(冯兆海)读书也喜欢用这种方法,尤其是学习古诗文,确实受益匪浅。我现在能够发表一些文章,也是得益于这种文化的滋养,得益于长期以来的运用和保持这种阅读习惯。我的教科书中不仅也有圈画批注之类,还把教学预设——教案呈现在教科书中,可谓“一本在手,拿起就走;翻看便捷,忘了瞅瞅”。在阅读教学中,我们还尝试着引导学生学习运用此类记书中笔记的方法,同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阅读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我们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初读课文时,一般在整体感知大意的同时,我们要求学生顺便在生字词下点点,在难理解的句下划虚线或在文旁画问号等,使用铅笔以便于重描或涂改。交流时,倘说出文章主要内容等,有必要记的,则换笔,记在相应的边白处。
再读自学生字词或教师引领随文识字时,要求掌握的(含要重点把握的)生字,在其下画圈;词与词组,则一笔画出状如小船的近似的线段。已用铅笔标画的,加重描画即可。这样,有助于在语境中领会字词,也便于复读时留意温习。
理解课文时,梳理文序,段意要写在空白与行间;对于要重点找出的字词句等,如画出描写人物外貌、动作、神情、语言、心理的字词或句,画出某种修辞或含义深刻的句子等,则或用着重号,或用小三角号、方块、直线、波浪线、直线加波浪线等;而需要加注释解读的、或随文说体会之类,则也扼要记在空白乃至行间处。如:长春版四年级下册(下同)《看不见的爱》,体会描写母亲神情、动作词语的含义。标画后,只要在空处写上“母亲:神情、动作之体会?耐心、宽容、信任、慈爱”即可。而这——恰恰是人们不以为然却又是非常必要的,自然是为重温之用。每每复读,参看回味,理解会意,阅读能力便潜滋暗长,真正可以找回情感、价值等实质性的东西。否则,学过而无形影,翻看笔记本又不便或懒于动弹,怎么能很好地把握知识点呢?
提炼出文章的主题思想,要回头与主要内容整合,补写在文题之上;谈收获、启迪、感悟之类,以及要课后完成的习题等,皆可用省略的个性化了的语言或短语记在相应的空处。到此,所谓的语文笔记,就较完备了——几乎都记在书里了。
然而,不是圈画标注完就万事大吉。每天的晨读有时要看看;复习时,没有把握的,如字词,要过滤再次圈画,可以圈套圈或整个圈起来乃至变色标记。而如自己记的解读体会之类,重点处或不能把握的个别处,也可再圈划。如:《一千根弦》之含义,参考书上的答案较多,但只要画出“是热切希望、美好向往”就抓住了要点。如此,反复之,直至完全掌握。
这样,一般经过一年左右,学生在完成阅读问题时,无论口答还是笔试,就明显好于从前——也言之有物、有理、有情了。这也是经历、体会、积累直至养成习惯的结果。
这种阅读方法,一方面是对文本的特殊解读,一方面也是师生与文本的有效对话,是心与心的交流碰撞,是笔记,是心得,而且是一一对号“入座”的切实到位的笔迹——翻看极为便捷的记录。所以,它不论是对于平时的学习和研读,还是对于阅读教学,都是一种扎扎实实的——而且是颇具时效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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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息系统能系统地获取一个区域内所有与土地有关的重要特征数据,并作为法律、管理和经济的基础。也就是说,土地信息系统就是把土地资源各要素的特性、权属及其空间分布等数据信息,存储在计算机中,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实现土地信息的采集、修改、更新、删除、统计、评价、分析研究、预测和其他应用的技术系统。以下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关于土地信息系统建立过程中的数据质量问题的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数据对土地信息系统(LIS)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数据质量的好坏是土地信息系统建设成败的关键。本文将对土地信息系统建立过程中有关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土地信息系统、数据质量、误差、分辨率、坐标变换、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拓扑
土地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自然基础。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如何及时了解与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数量和空间特点,对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趋多样化,土地部门的业务工作及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原有的靠手工操作,图纸管理的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高效率的需求。为强化土地管理,满足社会对土地资源信息更多、更细、更完善的服务要求,各土地管理部门纷纷加入信息化、数字化的改革大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管理部门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化要求,管理中任何规定的确定和变更都需要完成大量的信息收集、分析、综合、决策和评估等工作,土地管理也只有强有力的信息技术(IT)的支持下,才能做到真正的科学决策和管理。
土地信息系统(LIS)是地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分支,是一种基于宗地[以宗地(地块)为单位]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及其属性数据进行采集、处理、管理、查询、分析、应用和维护更新的空间信息系统,是土地管理的现代化工具,是土地规划和管理定量化、科学化的方法、手段。但是,在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给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发挥带来一定困难。这里仅对土地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探讨。
数据是一种未经加工的原始资料,是客观对象的表示,它可以是数字、文字、符号、图像,数据是信息的具体表达形式。一个LIS系统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空间数据之间的关系以及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之间的关联。
人们往往以为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是可靠的,很少怀疑利用信息系统产生的分析结果在数据质量方面会有问题,但事实远非如此。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多种原因,计算机分析的结果甚至会比手工分析的误差更大。这里除软件、硬件的质量问题,计算方法上的问题,以及分类、编码、输入、操作的明显疏忽外,数据本身的质量是重要的原因。
众所周知,数据是LIS的“血液”,是组成系统的重要元素。数据质量的好坏是土地信息系统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数据质量的高低优劣,都直接影响到土地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决定了系统应用价值的大小;数据的可靠,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成败。系统如果不能提供正确、可靠的信息,这个系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数据质量的好坏是一个相对概念,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衡量其好坏主要有以下几个指标:误差、数据的准确度、数据的精度和不确定性[1]。数据质量是数据整体性能的综合体现。
统而言之,数据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据是否及时反映了现实世界;二是数据是否保持了一致性和完整性。
土地信息系统的数据量大,数据来源广,数据采集的任务重,在数据库建立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人为和系统的误差,甚至还有可能产生数据错误,最后采集的数据无法准确反映规划和管理的实际状况,建立在此数据库基础上的系统往往也就达不到管理自动化辅助决策的目的,而只不过是“看看而已”的一种“摆设”罢了。
数据库(包括空间数据库和非空间数据库)是土地信息系统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投资比重最大的部分。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应用。不仅要根据技术规程衡量数据质量,还要从数据使用角度分析数据质量问题。数据质量通常是指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它主要用数据的误差来度量的。现就土地信息系统建立过程中的数据质量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土地信息系统的数据源指建库中所需要的各种数据类型的来源。它是土地信息系统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份。土地信息系统的数据源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有:地图,地图是系统最主要的数据源,因为地图是地理数据的传统描述形式,是具有共同参考坐标系统的点、线、面的二维平面形式的表示,内容丰富,图上实体间的空间关系直观,而且实体的类别和属性可以用各种不同的符号加以识别和表示。土地信息系统其图形数据大部分都来自地图,土地信息系统的属性数据主要有地籍图、宗地图、土地详查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专题图、乃至地形图等各种图件的矢量化地图数据。二是遥感影像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源。通过遥感影像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得大面积的、综合的各种专题信息,航天遥感影像还可以取得周期性的资料,这些都为土地信息系统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三是统计数据,包括土地的分类、面积、权属、分布及质量、等级状况、利用状况、非法占地等统计资料。四是实测数据,包括GPS点位数据、地籍测量数据等。五是数字数据,包括数字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数字数据主要有地籍号、档案卷宗号、地类号、图号、手簿号、宗地界址点点号及坐标控制点坐标,宗地面积,面积中误差、年代、日期等等。属性数据包括图形、图像以外的各种文字、数字信息。其中文字信息主要是与宗地档案,文件档案组成相关的各种检索和查询信息(如: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单位各称、土地座落,文件档案的标题、发文机关、公文字号等等),以及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各办公流程中的各种键盘输入信息。六是各种立法文件和文字档案,主要有地籍档案、文件档案等具有法律效力或需要经常查阅的原始文件材料,它们是土地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中起着很大的作用。
数据源质量问题指数据的采集和录入中可能产生的误差,建库所需的各种类型的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
从土地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来看,它的主要因素有:各种测量数据,地图和遥感数据等的误差;调查和统计造成的属性数据误差,以及文档数据的错误等,数字化前的预处理、手扶踀自动化的分辨率和矢量化精度。
1、遥感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计算机辅助制图是现代地理学的重要技术手段。遥感作为一种获取和更新空间数据的强有力手段,能及时地提供准确、综合和大范围进行动态监测的各种资源与环境的信息,因此遥感数据是土地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数据源。
所谓遥感(Remote Sensing)就是遥远感知的意思,也就是不直接接触目标物和现象,在距离地物几公里到几百里、甚至上千里的飞机、飞船、卫星上,使用光学或电子仪器接受地面物体或发射的电磁波信号,并从图像胶片或数据磁带形式记录下来,传送到地面,经过信息处理,判读分析和野外实地验证,最终服务于有关部门的规划决策 [2]。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运用遥感技术快速获取现状空间的信息。
尽管遥感技术有很多好处,但因其自身特性,获取的遥感数据可能存在一些误差。如:不同的高度引起的问题,由于传感器的结构及稳定性产生的问题,对信号进行数字化产生的误差。传感器在航线、航向上出现的误差,大气辐射产生的误差,地形和地貌等因素产生的误差等等。在遥感资料的获取时,有些误差是可以控制的,有些则不可控。因此必须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利用地面控制对原始数据进行几何校正,图像增强和分类。对获取的遥感数据进行光谱校正,特征提取,自动识别分类、自动成图等处理[3]。
2、测量数据
各种原始的测量数据是土地信息系统的主要来源之一。包括宗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数量、面积、各级行政界线、地形图测量等。由于人和环境的因素,测量数据不可避免地受到人为误差(对中、读数、平分等误差)、仪器、环境的影响。来源于地面测量的数字数据中含有控制测量和碎部测量误差。其中控制点误差又受控制网的参考基准、网形和观测精度以及观测费用等因素的影响。碎部点误差除了继承了控制点的误差外,还受自身观测方法,观测精度和地界的人为判断,以及地物地貌的取舍等因素的影响。当然原始数据误差受观测仪器、观测者和外界环境三种因素影响。除此之外,还有测量数据的实时性以及数据老化,采集数据的密度不合理,或概括取舍不合理,选取测量规范标准不一致或精度等级不一致造成测量数据的不一致的影响。
地籍要素是构建土地信息系统极为关键的一步,其测量数据的精度高低决定了系统功能能否得到正确和充分发挥。
从地籍测量成果的有效性和土地管理的可能性来考虑,为了保证各权属单元之间的界线清晰,边界无争议,并且双方都能接受而不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地籍测量要达到一定精度。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数据采集方法作为保证。地籍要素的采集方法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模拟式外业测图方法,另一种是野外全数字化数据采集方法。传统方法的主要作法是在地籍控制测量的基础上,用解析法测量出权属界址点坐标,以控制点或以界址点为基础施测成地籍图,要形成入库数据信息,则要通过对原图数字化来实现。用传统数据采集方法形成地籍要素数字信息其误差影响因素较多,主要误差来源为:测站点误差m1,量距误差m2,在测图板上描绘方向线误差为m3,刺点误差m4,数字化仪采点误差m5等。按有关专著论述,一般情况下,m1≈±0.12mm,m2≈±0.2,m3≈±0.1mm,m4≈±0.14mm,这四项误差为野外采集误差。数字化m5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误差产生首先与图形要素有关,要素本身的复杂程度对数字化精度有显著影响,数字化仪本身的精度更应引起重视。正常情况下,用常规数字化仪进行数字化时,精度一般可达到±0.13mm。综合上述得,地籍要素采集精度m采 为:
m采 =±
=±
=±0.02mm
按1:500比例尺来考虑,实地误差将达到±10cm,由此可见,按传统方法施测,则拟入库的地籍要素信息很难达到规定的±5cm的精度标准[4]。
采用野外全数字化方法,界址点野外数据采集一般采用直接测定坐标法,即将全站仪或测距仪置于测站点上,对界址点上的移动棱镜进行水平角和距离测定,电子手薄记录计算。此种方法的主要误差来源为水平角测角误差mβ和测距误差mD,测角中误差角保守为±5″,测距误差主要来自移动棱镜偏离界址点位置误差,其偏离值按2cm考虑。测距平均边长取100m,按点位误差精度估算公式m2= 来计算,则m≈±2cm,即便考虑测站误差和其他偶然的联合影响,点位精度也肯定在规定范围内,所以地籍要素信息数据的野外全数字化有利于提高界址点精度,从而保证地籍数据的质量。
3、调查、统计、文档数据问题
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调查统计数据,这些资料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为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带来了一定困难。
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必须首先进行土地基本信息的搜集,开展地籍调查工作,核实宗地权属,掌握土地利用状况,获得宗地位置、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建库奠定基础。
现就地籍调查工作加以探讨,众所周知,权属调查的工作之一是填写地籍调查表。由于权属调查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参与人员多且水平不同等原因,填写后的地籍调查表或多或少会出现下面一些问题。在填土地使用者名称时,单位本应填写全称,可出现了类似这样的情况:某林业局有3宗地,而在3份地籍调查表上出现了xx林业局、县林业局、林业局等名称。按这样的名称录入建立信息系统,将导致不能正确地自动的归户。在填写土地使用者性质时,本应该写“全民”或“集体”或“个体”或“个人”,而出现了“国营”或“国有”或“私营”这样的名词。在填写宗地四至时应说明权属界线所经地物名称及归属、位置、与誰接壤。但出现了东(南、西、北)至xx,而未填出接xx。且有的四至填写错误,如两宗地共用一堵墙时,则只能出现两宗都至墙中,或一宗至墙内另一宗至墙外,但填出了两宗都至墙外或墙内等情况。在填写界址标示处的界址线位置时也有类似错误,有的表填写字迹潦草,或使用简化字,让人难以辨认。有的内容还可以猜出,但户主的姓名、调查员、勘丈员的签名等内容实在难辩;有的表中该填的内容而未填,任意涂改。
共用宗的处理,一个地块被几个权属单位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这样的地块称为共用宗[5]。不少县(市)是这样处理的:有多少土地使用者就填多少份地籍调查表,表上的内容按各分宗填写。这样做的好处是所填的内容详细,调查表和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较大地增大了填表的工作量,其二增大了复杂程度,在填写四至时,如遇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几个地块则不得不写清几个地块的四至;为填清界址指标,又得设置内部界址点,增加了宗地草图和地籍图的负荷量,填表时如不小心还会造成表与表之间的相互矛盾。为了和地调表统一,有的在形成宗地界址点成果表时,除了有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外,还有分宗的界址点成果表。如果内部界址点是在纸图上图解的,则将该宗地的宗地界址点和内部界址点和计算机展点后,会出现界址线混乱的情况。在土地信息系统建库时,这些内部点是不能当界址点录入进库的。如进库则在面积统计时,这种内部界址点所围成的区域的面积就被多统计了一次。
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大比例的地形图或地籍图;野外测量的界址点数据;宗地的属性数据(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等)。全省在进行大大规模的城镇地籍时,由于受当时的条件限制,自动化程度低,各作业单位作业水平的不同,或多或少出现一些问题。在建库时所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界址点的坐标成果与地籍上的位置不吻合;相邻宗的同一界址点坐标不同;界址边长、宗地面积计算有误。某些县(市)为了进行土地登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进行初始地籍调查时,只作权属调查,不作规范的地籍测量。为了计算面积,用皮尺或钢尺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尺寸,用几何图形法计算出宗地面积,而不测址点坐标和地籍图。这样做不利于信息化的管理。
4、图形数字化
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建库过程中的数字化过程。建库过程中的数据质量,包括数字化前的预处理,纸张变形、手扶跟踪数字化精度或扫描数字化的分辨率和矢量化精度。
(1)数字化前的预处理
用于数字化作业的地形图(工作底图)一般采用聚酯薄膜图,其变形一般小于0.2‰。采用纸质图纸时,图纸的尺寸随湿度和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温度不变的情况下,温度由0%增至25%,则纸的尺寸可能改变1.6%[6]。因为纸的膨胀率和收缩率不相同,即使温度回到原来的大小,图纸也不能恢复原来的尺寸。因此在数字化时要适当的比例因子,通过仿射变换进行几何纠正,以减小工作底图变形产生的位置误差,达到相应的精度。
对不同种类和比例的工作底图进行数字化时,应注意它的投影方式是否一致,比例是否匹配。对于不同投影方式应在数字化后及时变换为系统要求的投影方式。对于不同比例应将比例尺和精度记录到元数据中,以便估记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
(2)跟踪数字化
手扶跟踪数字是一种自动化精度较低的数字化方式,其数字化精度也因操作员及其工作的疲劳程度而异,操作员的劳动强度较高。随着大幅面扫描仪的成本不断降低,扫描和矢量化技术不断完善,这种数字化方式可能成为自动扫描数字化的一种补充。
手扶数字化是从地形图输入空间数据的最广泛采用的输入方法。把地形图放置于数字化桌上,用手持设备,跟踪每一个地图特征、数字化设备精确量测鼠标的位置,产生数据形式的坐标数据。
影响跟踪数字化数据质量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数字化底图中地理要素的宽度、密度和复杂程度对数字化结果的质量有着显著影响。数字化仪的分辨率和精度对数字化数据质量有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地形图数字化规范》规定,数字化仪的分辨率不能小于每厘米394线(约1000dpi),精度不低于0.127mm(0.005英寸)。常见数字化仪在分辨率方面通常能满足要求,而在精度方面却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达到要求。在选择数字化仪时要特别注意其精度指标,以满足LIS工程的需要。数字化操作员的技能与经验不同而引入的人为因素误差是不同的,由于操作员视力、操作习惯,熟练程度和疲劳程度的不同,最佳采样点位值判断,十字丝与目标点重合程度的判断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影响数字化的质量。操作方式(如曲线采点方式和采点数目)也会影响数字化数据的质量。
假定各种误差影响符合误差传播规律,手扶跟踪数字化的综合精度应按下式求得:[7]
m数=±
其中:m数 表示手扶跟踪数字化的综合精度;m定 表示工作底图定向误差,m仪 表示数字化仪精度,m人 表示人为因素误差。
(3)、扫描数字化
扫描数字化用高精度扫描仪将图像等扫描并形成栅格数据文件进行处理,将之转化矢量图形数据。规范规定:图形定位控制点扫描误差不大于0.1mm,相对于工作底图,矢量化后的扫描点误差不大于0.15mm,线划误差不大于0.2mm。影响扫描数字化质量的因素除原图质量外,还包括:扫描精度、定向精度、矢量化精度损失等。
①扫描仪的分辨率和精度
扫描仪的分辨率和精度对扫描数字化质量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扫描仪。目前,大幅面扫描仪大致有,滚筒式(drum),平板式(flatebed),直进式(direct feed)3种。这些扫描仪能够输出一种或多种形式栅格数据文件(二值、灰度和彩色)。
滚筒式扫描仪精度较高价格较贵,能以较高的分辨率扫描AO或更大的图纸。
平板式扫描仪与滚筒式一样精度高、价格贵、分辨率很高,但一般幅面不会超过A1幅面。由于平板式扫描仪幅面小,扫描后多需进行拼接,从而增加了工作难度,引入了更多的误差源。LIS工程一般不选用这种扫描仪。
直接式扫描仪精度较低,价格也较便宜。通常能够满足一般LIS工程的需要。
目前,需要的大幅面扫描仪品牌有:CONTEX、VIDER、ANATECH等。
在选择扫描仪时,应注意其是否采用硬件消蓝。光学分辨率代表了扫描仪的分辨率能力,而经销商往往只是给出插值分辨。同时,应注意扫描仪的歪斜失真,歪斜失真的大小与扫描仪的走纸方式有关。
②栅格数据矢量化的精度损失
在土地信息系统中,栅格数据与矢量数据各具特点与适用性,为了在一个系统中可以兼容这两种数据,以便有利于进一步分析处理,常常需要实现两种结构的转换。
栅格的矢量转换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将栅格数据分析的结果,通过矢量绘图装置输出,或者为了数据压缩的需要,将大量的面状栅格数据转换为由少量数据表示的多边形边界,但是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将自动扫描仪获取的栅格数据加入矢量形式的数据库。
在栅格数据矢量的过程中的细化、跟踪等均可能引入一些误差。复杂图形全自动化矢量化效果极差,会产生众多的交叉线,导致多边形跟踪错误。对此,应采用交互式矢量化方法。因此在选择矢量化软件时不应仅仅关心自动化程度(全自动矢量化软件价格往往很高)。还要特别注意是否具有以下功能:智能去斑,裁剪,扭曲较正,比例控制,水平校正,光栅编辑和交互式矢量化等。
③扫描数字化方法误差
扫描数字化的几何分辨率是扫描数字化方法误差中最重要的误差源,减小这种误差的唯一方法就是提高扫描仪的几何分辨率。但是,随着分辨率的提高,栅格数据量以平方级速度增长。这往往造成计算机存储资源耗尽,数据处理时间平方级延长。以300dpi(约每mm12个点)的分辨率扫描时,独立点间距离的相对精度为1.4/1000左右。全自动矢量化细化过程所产生的点位误差为1~2个像素点,而交互跟踪矢量化最大点位误差可以控制在一个像素点。按300dpi计,每个像素点相当于图上0.01mm。扫描数字化综合精度可按下式计算:
M扫=±
其中:M扫 表示扫描数字化的综合精度;M定 表示底图定向误差;M仪 表示扫描仪精度;M矢 表示矢量化误差。这里,M定取±0.12mm,按300dpi计算M仪取±0.09mm,M矢取±0.1mm。则M扫=±0.180[8]。
土地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建立后,其中已经包含了数据源和数据库建库所引入的误差。数据库中的多源数据,经过系统的各种分析处理后,在形成新的数据和最后产品的过程中还会产生新的数据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几何改正,坐标变换和比例变换,几何数据的编辑、属性数据的编辑、空间分析,数据格式的转换等。
1、空间分析
空间分析是对分析空间数据的技术的通称。从客观上区分,可归纳为:空间的图形数据的拓扑运算;非空间属性数据的运算;空间和非空间属性的联合运算等[9]。空间分析赖以进行的基础是空间数据库,土地信息系统的空间数据分析,是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系统的实际运用的重点途径。
空间分析中的叠加分析是土地信息系统中十分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是用户经常用以提取数据的手段之一。通过同一地区不同内容的多幅地图的叠加组合,产生新的图形和属性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产生拓扑匹配、位置和属性方面的数据质量问题。由于叠加时多边形的边界可能不完全重合,从而产生若干无意义多边形。对这些无意义多边形进行处理的结果往往会改变界线的位置,叠加后形成的新的多边形的属性值也可能存在由于属性组合带来的误差。
2、坐标变换
土地信息系统数据来源较多,各种数据输入信息系统应便于系统对数据进行图形显示,叠加查询,统计分析处理。LIS要实现这些功能,一个首要和基本的前提就是各种不同来源的数据在系统内必须在一致的地形图坐标系下。但是,在实际的数据采集过程中,大量的数据坐标并不一定属于系统用户所要求的坐标系,原始数据为一种坐标系,系统要求的数据为另一种地图坐标系,有的数据坐标根本没有地理意义,对此情况,必须提供从一种地图坐标系到另一中坐标系的坐标变换。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新的误差。在不同比例尺下对坐标数据的重新设立产生误差,进行投影变换和/或基准面变换时产生的误差。生产实践中为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系统的数据精度和可靠性,通常用仿射变换和相似变换等模型来进行数据处理,以减小或消除误差。
坐标变换的实质是建立两个平面点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现有一般GIS(LIS是GIS的专题)软件大都提供了以下两种模型实现坐标变换。
一是仿射变换:仿射变换也称六参数变换,其变换公式为:[10]
x´=Ax+By+C(Ⅰ)
y´=Dx+Ey+F(Ⅱ)
其中,x´、y´为地图输出坐标系中的坐标点对;x、y为输入坐标中的坐标点时;A,B,C,D,E,F为方程参数。参数在坐标系空间上的几何意义为:A和A分别确定点(x,y)在输出坐标中x方面和y方向上的缩放尺度。B和D确定旋转角度,C和F分别确定在x方向和y方向上的水平移尺寸。
二是相似变换:当式(Ⅰ)、(Ⅱ)中的参数满足条件A=E=Scos@,B=-D=Ssin@时,则得到四参数的相似变换公式:
x´=Ax+By+B (Ⅲ)
y´=-Bx+Ay+D (Ⅳ)
式中,x´、y´为输出地图坐标系中的坐标点对;x、y为输入地图坐标中的坐标点对;A、B、C、D为方程参数,相似变换实质上也是坐标系间的平移,旋转和缩放尺度的变换,式中C和D分别为坐标在x轴和y轴上的平移大小, 为缩放比例,@=arctg(B/A)为旋转角度。
为了求出以上公式中的参数,建立两种坐标之间的仿射(或相似)转换关系,至少需要三个(或两个)已知的控制点坐标。而实际上,应选择多于三个(或两个)控制点,方能按照最小二乘法原理进行平差,得出系数值,代入上述方程即建立输入和输出坐标系之间的仿射(或相似)变换数学模型。
可以看出,仿射变换和相似变换都为线性函数变换模型,可实现对原图形的平移、旋转和缩放,相比较而言,相似变换不能进行x轴、y轴不均匀缩放的变换,而仿射变换能保证更高的数据精度。
3、数据变换
(1)CAD向GIS的转换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土地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图形数据采集较少作用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地籍测绘大大超前于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中小城市这种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为满足土地确权发证,土地定级估价等需要,1995年前测绘的地籍图等图件因受技术条件的限制绝大部分是采用传统白纸测图方法完成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在测绘工作中的普及应用,1995年之后数字地图逐渐取代传统测绘。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绝大多数测绘图软件是在AUTOCAD上进行二次开发完成的。有些甚至是采用低版本的CAD,有些测绘图软件虽然测的是数字图,但只有非编码的图形文件,不保留信息,或者图形编辑以后,返不成信息。这种数字图说到底仅仅是从传统的白纸图过渡到计算机驱动绘制的白纸图。本质上与传统测绘没有什么区别。有些虽然采用了较高版本的CAD基础软件二次开发成数字测图软件并采用了数字编码技术,但由于较少考虑CAD与GIS的数据共享问题(土地信息系统属于专题GIS)。在着手考虑构建土地信息系统时,遇到的突出问题则是如何充分,有效利用已有数字信息资料,并确保数据转换质量。
对于传统模拟图或难以返成信息的所谓数字图只能采用原图数字化,形成数字信息后方可加以利用,但其精度丢失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采用了编码技术,也能返成信息的数字图,其数字信息可以通过数据转换来实现数据共享,但由于 CAD与GIS图形数据之间其数据格式,数据内容甚至数据概念都有很大差异,数据转换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1]①数据格式转换。不同的软件有不同的数据格式,有些可以通过通用数据格式如DXF实现转换,但转换过程中的数据丢失也的确令人烦恼。②数据元素转换。CAD与GIS两者之间的图形元素不是一一对应关系,CAD图形中的图形元素种类要比GIS图形文件中的图形元素种类多,GIS中只有点、线、面三类基本图形元素,而CAD中包括有点、线、面、注记、矩形等多种图形元素,在具体转换中,CAD的图形元素哪些转换成GIS的点,哪些元素转换面面,什么元素需要转换成GIS的属性数据,什么元素则不需要转换到GIS中去等。CAD与GIS图形元素之间的对应关系,都需要认真细致地加以技术处理,使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在输入系统后正确地连接起来。③拓扑关系的形成。因为CAD的图形元素之间没有拓扑关系,实现CAD向GIS数据转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将转换后的图形数据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经过编辑,在GIS环境下建立几何元素的拓扑关系。
在实际转换中,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技术问题,会影响数据转换质量,有待进一步解决。
(2)矢量数据结构向栅格数据结构的转换
土地信息系统的建设中,许多数据如行政边界,交通干线,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等都是用矢量数字化的方法输入计算机或以矢量的方式存在计算机中,表现为点、线、多边形数据。然而,矢量数据直接用于多种数据的复合分析等处理将比较复杂,特别是不同数据要在位置上一一配准,寻找交点并进行分析。相比之下利用栅格数据模式进行处理则容易得多。加之土地覆盖的叠置复合分析更需要把其从矢量数据的形式转变为栅格数据的形式。
矢量数据的基本坐标是直角坐标(x,y),其坐标原点一般取图的左下角。网格数据的基本坐标是行和列(i,j),其坐标原点一般取图的左上角。两种数据变换时,令直角坐标x和y分别与行与列平行。由于矢量数据的基本要素是点、线、面,因而只要实现点、线、面的转换,各种线划图形的变换问题基本上都可以解决[12]。
矢量数据变成栅格数据的原理与方法并不困难,但由于矢量数据的记录方式各不相同,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多边形之间公共边原来只有一条交界线,转变成网格后成为有一定宽度的界线,产生了一定的近似性。特别是几条线交叉处,一个网格元素中包括了相邻的几种类别,转换时只能用其中的一种类别作为交叉点所在的元素的类别,这种误差应在允许的范围以内。而减小网格尺寸,虽提高了精度,但大大提高了数据的冗余量。
栅格数据结构需要大量的计算机内存来存贮和处理数据,才能达到与矢量数据结构相同的空间分辨率,而矢量结构在某些特定形式的处理中,如象多边形叠置,空间均值处理等尚有大量的技术问题来解决。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转换方法,转换的结果都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原始信息的损失。
4、空间数据的编辑
通过矢量数字化或扫描数字化所获取的原始空间数据,都不能避免地存在错误或误差。属性数据在建库时,也难免会存在错误。诸如:空间数据的不完整或重复,空间点、线、面数据的丢失或重复,区域中心点的遗漏,栅格数据矢量化时引起的断线等,空间数据位置的不准确、线段过长或过短,线段的断裂、相邻多边形结点的不重合及空间数据的变形等。因此,必须对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一定的编辑。
土地信息系统数据编辑是消耗时间的交互处理工作,对空间数据不完整或位置的误差,主要是利用LIS图形编辑功能,如删除(目标、属性、坐标),修改(平移、拷贝、连接、分裂、合并、装饰)、插入等进行处理。对空间数据比例尺的不准确和变形,可以通过比例尺变换和纠正来处理。
在数据的编辑过程中,由可能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线段的相关与延伸出现的问题,图形的平移与旋转出现的问题,删除“细部多边形”时产生的误差,数值计算与变化的误差;文件的合并以及形成新文件的问题;属性数据的重新定义和更新的问题。有的问题时可能避免的,有的问题则无法避免。因此,必须进行检核。通过耐心细致的检查,主要误差都能从数据中寻找出来,并有效消除误差。一般采用叠合比较法,目视检查法和逻辑法。
叠合比较法是空间数字化正确与否的最佳检核方法,按与原图相同的比例尺把数字化的内容绘在透明材料上,此后与原图叠合在一起,在透光桌上仔细的观察和比较。一般。对于空间数据的比例尺不准确和空间数据的变形马上就可以观察出来,对于空间数据的位置不完整和不准确则须把遗漏、位置错误的地方明显地标注出来。目视检查指在屏幕上用目视检查的方法,检查一些明显的数字化误差与错误,包括线段过长或过短,多边形的重叠和裂口、线段的断裂等。
5、由计算机引起的问题
在计算机中,数据是由一定字长的编辑数码表示的,由计算机字长可能引起一种误差。这种误差出现在各种数值运算和模型分析中,由这种误差引起的问题很多[13],例如LIS空间数据库中整数编码对面积和周长计算的影响,比例尺变换和旋转变换对拓扑关系的影响等。削弱误差影响的主要方法有:改变数据在计算机中的表示方式,采用合适的算法等。
除了数据处理精度外,数据存储精度也与计算机字长有关。16位的计算机在存储低分辨率的栅格图像时不会出现问题,但存储高精度的控制点坐标或点位精度要求高的地理数据时,则不能胜任。
土地信息数据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数据的完备程度,时间的有效性,拓扑关系的正确等。
1、数据的完备程度
数据的完备程度指地理数据在范围、内容、及结构方面满足所有要求的完整程度。包括数据范围、空间实体类型、空间关系分类、属性特征分类等方面的完整性。
一般来说,空间范围越大,数据的完整性就越差。在土地信息系统的建库过程中,数据不完整最简单的例子是缺少数据。如计算机从GPS接收机传输位置数据时,由于软件受干扰或其它因素的缘故,只记录下经度而丢失纬度,以至造成数据不完整。另外由于GPS接收机无法收到四颗或更多的卫星信号而无法计算高程数据也会造成数据的不完整。又如某个应用项目需要1:5000的基础底图,但现在的地图数据只覆盖项目区的一部分,底图数据便不完整。
在土地信息系统底建库中,涉及大量的地籍档案。地籍档案来源于土管机关的地籍部门,数量大、形式多、浩繁、零乱,随着时间地推移,以及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地影响,有可能遭到损坏。如档案老化,书写材料低劣、地籍档案变到污染,变色、虫蛀等现象,进而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质量。
2、数据的现势性
数据的现势指数据反映客观现象目前状况的程度。数据的现势差,反映的客观现象就可能不准确。不同现象的变化频率是不同的。如地形的变化一般来说比人类建设要缓慢,地形可能会由于山崩、雪崩、泥石流、人工挖掘及填海等原因而在局部区域改变。但由于地图制作周期较长,局部的变化往往不能及时地反映在地形图上,对那些变化较快的地区,地形图就失去了现势性。城市地区土地覆盖变化较快,这类地区土地覆盖图的现势性就比发展较慢的农村地区会差些。地形图上记录着所用航空像片获得的年代。若又用其他数据进行过修改(一般是较新的航空像片),也应记录于上。
在土地信息系统建库中,要求地籍信息和地籍图必须具有现势性。地籍信息变更比较频繁,如土地利用类型,权属或宗地的重划,合并等。由于受自然因素和人为作用的影响,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使用情况都处在经常变化之中。基于这一特点,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很难保证现势性,这也是影响数据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3、拓扑关系
在LIS中,为了真实地反映地理实体,不仅要包括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和属性,还包括必须反映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就是指它们之间的邻接关系,关联关系和包含关系,拓扑关系。拓扑关系的核心是建立点、线、面的关联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空间关系:点-点关系、点-线关系、点-面关系、线-线关系、线-面关系、面-面关系。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对数据处理和空间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4]。
利用拓扑关系,可以确定一种空间实体相对于另一种空间实体的位置关系。利用拓扑关系,可以确定某县有多少耕地,分析土地利用类型及对土地适宜性做出评价等。
在拓扑关系的建立中,拓扑过程中伴随有数据所表达的空间特征的位置坐标的变化,拓扑关系的不正确等情况,导致空间分析的结果错误,给土地管理决策带来一定的影响。
数据是LIS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LIS项目中投资比重最大的一个部分。数据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LIS的系统功能和应用质量问题的三个方面(数据源的质量问题、数据处理质量问题、数据应用质量问题)着手,对LIS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归纳总结和初步的探讨。众所周知,LIS的数据质量是影响LIS的一个瓶颈环节,LIS数据量大、数据种类多、数据结构复杂。因此,在LIS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在数据采集与建库中实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质量对土地信息系统建设来说显得尤为关键。
毕业论文的撰写是一次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是对所学知识的一个融会贯通的过程。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我对所学的知识有了更深层次领悟和掌握,对自己所学的土地管理专业有了一个整体认识。毕业论文不仅是对所学知识的总结,也是运用所学知识探求新知的方法、手段。既是一次再学习的过程,也是一次深入学习的机会。同时,毕业论文写作,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我真正懂得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在撰写毕业论文中,我运用所掌握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研究探讨了土地信息系统建立过程中数据质量的有关问题。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我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了更多的知识。不仅如此,我对土地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不仅强化了我的学习素质、研究素质和创业素质,而且培养了我的创新意识,激发了我探求新知的欲望。认真写作毕业论文,不仅能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各项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玉文龙老师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为论文的写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性的意见和建议;在他的指导下,这篇论文得以顺利完成。在资料的搜集过程中,图书馆工作人员为我们提供了很大帮助,本组同学也给予了很多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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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 超等.地理信息系统.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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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徐建刚.城市规划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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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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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M (ternary content addressable memory)是一种三态内容寻址存储器,主要用于快速查找ACL、路由等表项。它是从CAM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般的CAM存储器中每个bit位的状态只有两个,“0”或“1”,而TCAM中每个bit位有三种状态,除掉“0”和“1”外,还有一个“don’t care”状态,所以称为“三态”,它是通过掩码来实现的,正是TCAM的这个第三种状态特征使其既能进行精确匹配查找,又能进行模糊匹配查找,而CAM没有第三种状态,所以只能进行精确匹配查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一种低功耗、抗软错误的TCAM系统设计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中,通信、存储等能力飞速提高,网络使用覆盖率的增加也为移动互联网融入人们的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技术环境。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冲击了传统行业领域的工作方式,推动了互联网格局的进一步完善,带动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联的行业经济的蓬勃发展,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刺激了科学技术的水平的提高。
移动互联网是建立在基本互联网技术上诞生的,主要是采用移动终端技术。现阶段,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内容主要有三点。第一,移动终端。在移动互联网应用中,业务操作平台移动终端平台交融合作成为了重中之重,为相关业务的拓展创造了机会。第二,移动网络。移动互联网中主要采用3G 技术作为主导接入技术,互联网的核心系统正在新技术的推动下,整体朝着IP 化演进。第三,移动业务。移动互联网涉及到了基本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两部分,在业务推出中逐渐将“移动”优势放在重要位置,令人耳目一新的应用方式层出不穷,如移动位置类业务。
1、因素分析。
第一,移动网络中的不安全因素。网络使用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的连接方式,对于非法连接的移动网络,一旦开始使用就会受到各类网络攻击,使网络超负荷运行,发生系统和程序方面的漏洞,完成网络数据的丢失、紊乱。
第二,移动终端中的不安全因素。通信技术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内存与芯片处理方式的改进。当网络终端应用系统的包容性和开放性逐渐提高,智能化的终端应用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种现象对网络数据操作能力进行提升的同时,也给移动网络带来了诸如非法访问、强行控制之类的隐患问题。
第三,移动业务中的不安全因素。移动业务主要是在网络运行中实施的数据信息和业务往来,在这个层面中的威胁性因素就是对此类工作进行的非法操作和强行抵制等一系列内容。第四,网络用户隐私保护中的不安全因素。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很多私人信息也暴露在大众视野中,个人用户信息的泄露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生活困扰。
2、诱因分析。
第一,网络管理政策不健全。任何新的技术应用的诞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相关政策的保障,政策的完善是提高技术应用安全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设立了很多专门的机构来支持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但总体来看,系统完整的管理政策的缺失仍是移动互联网安全问题的硬伤,现存制度规定也因为不能及时更新而与实际情况相差较远,可行性较低。
第二,网络技术存在缺陷。当互联网技术被非法使用,不良信息就会随之产生而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为互联网信息传播具有高速性,并且网络操作越来越简单化,技术层面没有严格把关,使得任何一个网络用户的不正当操作都有机会对移动网络使用造成威胁。
第三,社会层面的影响。移动互联网中对于使用者信息的保护使得一些有不正当举动的网络用户网络受到隐藏,用户接收到来自互联网中的欺骗信息也无法得知对方的信息内容,因而用户在这种虚幻世界中面临着比现实生活更大的危险。
1、完善政策保障,加强监管力度。国家在制定移动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政策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在了解我国移动互联网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完善和丰富制度内容。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惩罚力度,制定相关软件的审核力度,避免非法软件的就出给社会发现带来不利影响。
2、完善移动业务流程,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在移动业务操作中,应当采取措施对非法操作实现及时监管,利用DPI 系统来屏蔽不恰当的网络操作行为,提高网络监管的可视化程度及时清楚垃圾信息和病毒软件,对网络中的相关内容适应定期审核,减少网络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3、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整体强化安全保障。移动互联网并不是以单独形式存在的,它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构成,因此在在提高安全性时,要确保设备供应来源可靠,软件的性能效果良好,能及时更新,不被社会所淘汰,加大操作平台的开发力度,建立起运营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全方位地提高移动网络的安全性。
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工作,在具体实施中,不仅要在软件、硬件等方面进行完善,还要关注与技术有关的其他环节,加快相关管理制度的健全,用制度来约束认为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强化监管力度和技术革新,使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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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网(Ethernet)指的是由Xerox公司创建并由Xerox、Intel和DEC公司联合开发的基带局域网规范,是当今现有局域网采用的最通用的通信协议标准。以太网络使用CSMA/CD(载波监听多路访问及冲突检测)技术,并以10M/S的速率运行在多种类型的电缆上。以太网与IEEE802.3系列标准相类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一种基于无损以太网的流量控制机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伴随着云计算及云存储业务的需求增长,数据中心网络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为用户提供了一种高效、可靠的数据传输解决方案,实现了数据中心网络带宽增加、无丢包传输等要求。在数据中心网络中存在三种网络模型,分别为SAN网络、LAN 网络和IPC 网络,不同的网络模型对流量性能提出了不同的标准,SAN 网络要求数据无丢包传输,LAN 网络提供尽力而为的服务,IPC 网络则提出低延迟标准。在数据中心网络中,LAN 网络尽力而为的机制不足以支撑SAN 网络无丢包传输,因此对数据中心以太网技术提出了更高的链路流量控制标准。本文在IEEE 802.1 Qbb 标准基础上,设计了一种适合数据中心以太网的链路流量控制解决方案。
PFC 是由IEEE 802.1 Qbb 协议标准针对无损以太网络提出的,它类似于802.3 X 标准中的PAUSE 机制,通过反馈机制对链路中的每个优先级业务进行单独流量控制,优点是全双工、反应快,能快速解决链路拥塞问题。
二层交换网络以太网链路通过反馈与响应
机制完成流量的管理。反馈机制表现在:链路6 接收队列所示,当本地设备接收队列超过一定门限阈值时,则会产生pause 请求告知对方暂停发帧,当接收队列低于一定门限时,接收端会产生pause 取消请求信号告知对方设备正常发帧。反馈响应机制表现在,当远端设备因转发延迟造成缓存溢出时,本端设备会暂停发帧,直到对方具备缓存能力后,才会通知本地设备继续发帧。通过这样一个反馈与响应机制,完成双方设备链路的流量管理。PFC 帧支持分级服务,对不同优先级的数据帧进行单独PAUSE 控制,优先级为6 的接收队列将满,则将会对优先级链路为6 的数据源实施暂停请求,而其他服务队列完全不受影响。
优先级流控机制的设计包括接收和发送方向PFC 帧的响应与处理。
在接收方向上,功能设计分为两部分:一是本端设备MAC_RX 接收端在解析模块提取 PFC 报文格式中Class-Enable Vector 和Time(n) 传递给MAC_TX 发送模块;二是根据本端接收队列缓存情况产生16bit 数据请求信号传递给MAC_TX 模块,控制对端设备数据的发送,请求信号每两bit 对应一个Class 服务,如16’h0001 代表请求对端优先级1 的链路暂停发帧,如16’h0002 则请求对端设备优先级1 的链路继续发帧。
在发送方向上,功能设计如下:发送端根据接收端提取的定时信息time(n)和优先级向量更新本地定时器timer_cnt,time(n)中的值是定时单位时间个数,每个定时单位时间相当于512bit 数据传输时间,每传输512bit 数据后timer_cnt 进行减一操作,直到timer_cnt 为0 时允许本端设备此优先级链路发帧,否则暂停本优先级链路数据发送。
通过Modelism 仿真平台对设计进行功能验证。主要验证内容如下:在接收方向上验证接收端是否会根据本地接收队列的缓存情况向发送端PFC 产生模块发送正确的请求信号。在发送方向上验证发送端是否能够响应接收方向上传递的暂停时间因子来调度本地设备帧的发送。
当接收队列达到一定门限即wrusedw 达到12’09e 后,fifo_ovfl 信号拉高,接收端PFC 请求模块发出16’h0040 请求信号传递给MAC_TX 模块,发送端根据此请求信号构建了如图中所示定时信息为16’hffff 的PFC 帧,并在链路上检测到此PFC 帧。
PFC 流控是基于优先级设计的,本仿真针对于优先级为4 的链路进行暂停控制,根据接收方向提取的定时信息timer4 将发送端定时器fip_timer 更新为16’h0011,发送端同时使能fip_cnt_en 控制fip_cnt 的增减,当 fip_cnt 增到3’d7后fip_timer 减1,当fip_timer 定时信息不为0 时,优先级链路4 的数据帧被暂停发送,调度指针变为3’h4,此时发送其他链路数据帧,直到fip_timer 定时信息为0 时,才会重新授权优先级指针fifo_rden 为 3’h2,允许优先级链路4 上的数据发送。
根据modelism 仿真结果证明,MAC 层的MAC_RX 和MAC_TX 能够通过PFC 机制的反馈与响应完成链路流量的调节,避免了链路的拥挤,保证了链路数据的无损传输。
本文根据802.1Qbb 标准在MAC 层实现了优先级流控机制的设计,并对该设计进行了Modelism 功能仿真,验证了优先级流控机制作为一种无损以太网流控技术,能够根据链路拥塞情况做出快速反应,解决链路流量拥挤问题,避免数据丢包问题发生。本设计可应用于无损以太网MAC 层中,同时为后续联合QCN 算法共同解决流量问题做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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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是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把生产过程中相互协同的同工种工人、相近工种或不同工种工人组织在一起,从事生产活动的一种组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管制班组搭配协调性评价体系建立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空中交通管制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航空飞行安全的重要岗位,根据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对于每个管制岗位必须实行双岗制的要求,不管是大机场分扇区运行还是中小机场塔近合频的现状,大班组运行模式愈发趋于常态,班组成员间的搭配问题也日益成为空管部门管理者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业内对于管制员在满足执勤时间和岗位要求(也就是法规符合度)的排班模式研究较多,从人的主观能动性上针对人员搭配协调性方面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管制员之间搭配的协调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飞行安全和管制服务质量。
从目前中国民航局对于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执业规定和运行现状分析,影响管制班组搭配的主要因素设计以下内容:①管制班组成员持有的执照和基本管制能力满足本管制区域的管制要求。②管制班组成员有固定时间的培训经历和一定时间的一线管制经历,对管制设备的使用满足管制保障工作的要求。③管制班组成员的年龄,性格和在单位中所扮演的角色。④所在管制空域的其他特点。
在管制班组的搭配过程中,除客观因素(管制员年龄、管制经历、管制能力等)以外,从主观层面上来看很难形式化地描述人员对于班组搭配的影响,通常只能凭业务或行政主管根据经验来手工处理。要对管制班组搭配进行量化分析,从问题的一般性出发,首先应将管制班组中单个人员的主客观因素采用形式化方法进行量化,再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
假设单个人员为X,X=(,,,,⋯⋯),为管制员x的因素属性值,包含以下方面①技术因素(行政职务因素,年龄,技术水平,英语水平,设备使用能力)②执照因素(持有执照时间)③主观因素(性格,关系)等。
列举8个因素属性值,但进行班组搭配协调性评价时管制员因素属性值不限于表中列举因素,各管制单位可以根据人员情况自行定义本单位管制员因素属性值数量为n,经过评估可以得到单个管制员X具有的协调属性值定义为:表1所列的搭配因素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在不同情况下不同因素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例如年龄与技术水平之间的关系,40岁以上的“高龄”管制员在持照时间(也就是管制经验)方面属性值较高,但是相应的技术能力属性值往往已不是峰值,而年轻管制员在英语能力方面可能属性值较高,而技术水平还处于初始阶段,通常管制员的黄金年龄期其技术水平往往也是最高。是否兼任行政职务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个人性格和与周边同事关系的评分。这也就决定了每个管制员的协调属性值永远不可能达到理论上的峰值。
鉴于从人的主观能动性上来考虑人员搭配,各属性之间的相互权重无法准确量化,故简化将整个班组的协调属性值进行一般平均处理。假设需要建立一个有j人的班组N,则整个班组N的协调属性值为假设集合A为某单位全部m名管制员在j人制班组模式中所有搭配方法的协调属性值集合,则NA,A的元素数量也就是搭配方法数量为即A=(,,⋯⋯)。因为所有管制员的协调属性值已固定,搭配方法有限,所以集合A为一个有限集合且所有班组之间的协调属性值呈线性相关。若将个人因素属性值高的管制员搭配在一起组成最强班组,必然会形成部分“短板”班组,按照“木桶”理论,会对整个管制部门造成不安全隐患,故在计算班组搭配协调属性值的时候不能选择最大值,只能寻求最优解。
如果一个管制单位可以排出n个班组,则集合B为A中的一种班组分配方法,记为B=(,⋯⋯),B为集合A中的一个子集。在正常排班情况下,为避免形成“短板”班组,应寻求班组协调属性值波动最小的组合方法。记S为集合B的方差,则其中当S值取最小的时候即集合为集合A的最优子集,此时的班组搭配方法为当前管制人员条件下的最优组合。
本文旨在从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将管制人员的属性因素进行数值化研究,尽量以考核小组的形式对管制人员的属性因素值进行量化,避免以行政领导的主观意愿对管制人员进行概念性评价,从而进行班组搭配。但是因各单位管制人员情况各不相同,特殊情况宜无法概括,故此方法只能提供一种概念模型,引导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班组搭配,一定程度上对班组搭配的协调性和科学合理性优化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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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国际刑警组织(ICPO)。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由于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它的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国际刑警组织环球创新中心建立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0 年 6 月,国际刑警组织执行委员会对拟建国际刑警组织环球创新中心( IGCI,InTERPOL Glob-al Complex for Innovation) 计划表示一致认可,并将其提交第 79 届全体大会审议。11 月,在卡塔尔召开的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上,该决议得以正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是国际刑警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大会讨论决定该组织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包括战略规划、行动计划、犯罪对策、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领导成员的选举以及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关于环球创新中心组建正是第 79 届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2015 年 4 月 13 日,来自全球各地的高级别警方代表团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的战略合作伙伴齐聚新加坡,出席国际刑警组织环球创新中心的正式官方运营的开幕仪式,共同见证这一增强全球警方运用尖端技术和知识应对 21 世纪犯罪专门机构成立的盛况。“全球创新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全球警务进入电子时代的转型”,出席开幕式的新加坡副兼国防部长张志贤( Teo Chee Hean) 先生对于创新中心给予高度评价。他还强调,面对日益增长的错综复杂的安全威胁,区域警方和执法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通过创新中心得到国际刑警组织的资源支持,并且培训警务人员应对新的威胁与挑战,而且,有利于加强区域团结,维护地区安全。
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巴雷斯特兹( Ballestrazzi) 女士评价说: 创新中心的成立,不但标志着成员国和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刑警组织和执法机构面对现代新型犯罪的能力,也标志着我们共同建立一个更安全的世界的决心。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约根·斯托克先生( Jürgen Stock) 表示,创新中心的成立兑现了本组织主动适应犯罪威胁形势变化的承诺。通过不断创新与培训,创新中心的工作将为全球警方提供行动支援和科技支持,从而在应对高科技犯罪领域的能力建设上大有作为。
环球创新中心的成立,补充完善了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总部的工作,中心的建立运行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际刑警组织警务技术创新中心。其核心目标是整合该组织力量,加强国际刑警组织日常警务服务能力,提高跨时空 I - 24/7 警务信息通讯系统的机动性与灵活性,并将在众多领域与各类公共部门及私营机构开展预防与打击犯罪方面的务实合作。此外,环球创新中心内将新设立一个指挥与协调中心,这将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第三个指挥与协调中心,前两个分设于欧洲刑警组织( EU-ROPOL) 总部及美洲布宜诺斯艾利斯地区局 ( Re-gional Bureau) 内。
长期以来,国际刑警组织曾因过分强调与欧洲国家的合作,忽略与其他地区和国家发展合作关系,信息安全维护欠缺等问题也为各方所诟病。组建国际刑警组织这一概念源于欧洲,1914 年在摩纳哥举行第一届国际刑警会议,来自 24 个国家的警察及司法代表参加会议并商讨在引渡犯罪人、刑事鉴定技术以及共享犯罪证据、建立犯罪档案等领域的国际合作。1923 年国际刑警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Commission) 成立,1956 年更名为现在的国际刑警组织(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之初,其主要职能在于协调欧洲范围内的国际警务合作。随着 21 世纪犯罪类型的增多、犯罪国际化、智能化趋势的提升,在犯罪复杂性及影响范围上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犯罪已非一国之力所能防御。在预防与打击刑事犯罪领域,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形成合作共识,认为需要联合全球警方力量,开展国际合作来加以应对。截止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已经拥有 190 个成员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合作组织,是各国执法机关沟通交流警务情报信息、分享先进警务技术、为一线警务单位提供即时警务支持、提供先进培训课程的平台。该组织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全球警方通讯中心、情报中心、合作中心。
国际刑警组织在协调国际警务合作、预防与控制国际性犯罪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正是基于各方对新时期犯罪发展形势的认识,在各成员国的支持下,国际刑警组织依据国际性犯罪及非传统安全领域所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新趋势以及新问题,尤其是面对愈演愈烈的高科技犯罪必须做出回应,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例如,建立独立的档案管理委员会( CCF,Commission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POL's Files) ,开 设 驻联 合国和 欧 盟 特 别 代 表 办 公 室( Representative Office ) ,积极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 组建应急反应小组( IRT,Incident ResponseTeams) 及重大活动支援小组 ( MEST,Major EventsSupport) ,切实开展警务行动支持等,有效地提升了该组织的国际形象。而组建环球创新中心正是国际刑警组织扩展警务服务区域、提高全球警务反应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 一) 凸显亚太战略地位,发挥应有作用
在预防与打击国际性犯罪方面,亚太地区( 广义上包括整个亚洲和环太平洋地区) 的战略意义已日渐凸显。亚太地区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都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其宗教、民族矛盾错综复杂,边界争端不断。一方面滋生抢劫、暗杀、恐怖活动、电信诈骗等类型的犯罪; 另一方面,亚洲地区的一些国家由于政局不稳、制度欠缺、缺乏对犯罪的有效应对,跨国犯罪集团往往乘虚而入,蔓延发展,以期减少犯罪成本。
例如,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中亚的塔吉克斯坦---近东、阿拉伯半岛---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所形成的伊斯兰教“新月形”地区以及包括印度、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国在内的南亚次大陆地区是当今世界犯罪的高发区域。[1]
目前绝大部分国际关注的热点都集中在亚洲地区,如基地组织在中亚地区的存在,以及缅甸、老挝、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的毒品生产和贸易等。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 UNODC) 发布的《2010 年世界毒品报告》显示,全球海洛因市场主要集中在阿富汗( 占 90%的供应量) 、俄罗斯、伊朗和西欧,共计消费海洛因世界产量的一半。世界上大部分的阿片剂产于阿富汗,但截获量不足 2%.报告还指出,大麻仍然是世界各国首选的毒品,其生产和消耗依然是最广泛的,而根据 2009 年收集的证据,阿富汗现在是世界上大麻树脂( 以及鸦片) 的主要生产国。[2]此外毒品犯罪问题,即从毒品生产、运输、中转及消费等一系列过程中,亦衍生了腐败、暴力犯罪、走私等有组织犯罪问题,影响了亚太地区及其毗连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国际刑警组织在亚洲地区组建环球创新中心,有利于对该地区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与共享,并且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该地区的国际性犯罪问题。国际刑警组织前任秘书长罗纳德·K·诺布尔先生表示,在新加坡建立环球创新中心的决定是鉴于亚太地区成为新经济活动中心的发展态势以及由此预期的犯罪活动的增长而做出的,这一决定将有助于国际刑警组织在亚太地区发挥应有作用。
( 二) 与时俱进,聚焦警务技术协同创新
信息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犯罪也日益呈现智能化、复杂化的趋势,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其影响的深度及广度也在无限扩展,给执法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些新问题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各国执法部门不断创新警务理念,创新执法技术与执法方式。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借助高科技手段从事传统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也催生了许多新型犯罪。而各国在应对高科技犯罪方面,所拥有的执法理念、执法资源存在差距,相关法制建设的水平亦参差不齐,因而难以有效应对此类逐渐超越传统边界概念的犯罪。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警察交流合作平台,也需要不断更新先进的警务执法技术和警务服务工具,增强对犯罪的预防与打击能力,从而满足各成员国应对 21 世纪日渐复杂的犯罪形势的需要。以网络犯罪为例,根据英国政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部门( Office of Cyber Security and InformationAssurance) 的报告,网络犯罪每年为英国经济带来270 亿英镑的损失,其中企业和公司的损失最大。
英国 2010 年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中,网络安全已与恐怖主义、战争、自然灾害并列成为英国的“头等安全威胁”.[3]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此类犯罪的危害将不可避免地波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各国因网络病毒、黑客入侵窃取他人信息、盗用他人身份、网络欺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触目惊心。环球创新中心聚焦革新法证技术及数据安全存取技术,加强先进警务执法模式及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培训,适应在大数据时代技术型、创新型警务发展的需要。
( 一) 确保数据安全,打击网络犯罪
随着创新中心的正式运行,该中心将不遗余力地与各国警察、研究中心、院校及公私部门密切合作,应对互联网安全问题。2013 年 3 月,环球创新中心获得卡巴斯基 CEO 尤金·卡巴斯基的认可,并就网络安全合作方面达成共识。卡巴斯基实验室将全力支持环球创新中心的建设,包括提供先进的设备和优秀的网络安全专家; 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为确保数据安全筑起防护屏障。同时,创新中心的计算机取证实验室可持续跟踪数字犯罪调查,该实验室主要用于研发新的侦测技术和方法,以帮助调查人员更好地协调和执行调查工作,有力地打击网络犯罪。
( 二) 强化能力建设,培养一流警察
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国际刑警组织历来十分重视提高各国警方的业务能力和训练方法,不断开展培训方法体系研究,并将调研结果应用到警务行动中。环球创新中心为各成员国的中心局提供小班授课、实地训练和网上培训等多种多样的培训项目。通过专业的训练,帮助成员国培养、发展出业务精通、技高一筹的高素质警察队伍。
( 三) 协调各方行动,提供高效服务
环球创新中心同时也是一个指挥和协调中心,与国际刑警组织在里昂、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分支机构一起,为成员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高效的、全天候的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在亚太地区建立这样的一个创新中心,将有效辨别和应对地区性的新兴犯罪威胁,如亚洲地区有组织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并支援各种调查活动,确保其顺利开展,如: 重大灾害遇难者身份识别工作。
( 四) 环球创新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然而,科技就像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被一些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成为其谋取犯罪利益的工具。为打击猖獗的网络犯罪和棘手的跨国犯罪,国际刑警组织必须先人一步,依靠出色的创新能力走在犯罪分子前面,实现理念的超前、设备的更新、人员能力的提升,才能有效打击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多种犯罪,维护世界安宁。环球创新中心正是本着这样的愿景建立起来,它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两点:
其一,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精英队伍。国际刑警组织和世界上许多知名的科技公司合作,除了卡巴斯基实验室外,还有如“趋势科技”( Trend MicroLtd. ) 这样的实力雄厚的软件公司、全球领先的高科技跨国集团公司,比如赛峰( Safran Morpho) 集团等公司合作,它们不但提供最新的数据、追踪探测设备,还提供优秀的专家队伍专门负责数据的分析和调研工作,实现了人力和物力的完美结合。因此,可以说环球创新中心的建立,具有高水平的硬件设施和人力资源的支持。
其二,出色的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对于一个组织,尤其是像国际刑警组织这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而言,注重组织的创新能力也是它的命脉所在。该组织之所以发展至今兴盛不衰,其技术创新和领先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新加坡建立的环球创新中心将极大地改变传统的警务执法模式,更加重视对新领域、新技术的研发,升级全球警务设备,提高警务人员的行动能力,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
国际刑警组织建立环球创新中心的决议得到了各方的肯定与支持,国际刑警组织前任秘书长诺布尔先生评价此项决议对于国际执法界和国际刑警组织而言,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承建方新加坡律1合服务中心是国际刑警组织增强全球警务能力的一个重要里程碑。[4]
总体而言,该项战略决策有助于各成员国更为有效地应对 21 世纪犯罪问题所带来的挑战,是一项各方合作共赢的项目。
首先,进一步扩展了国际刑警组织警务服务领域,共同应对各类犯罪问题。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团结各国警察,维护世界安全。面对日趋复杂的犯罪形势,如何克服全球时区差异,为成员国警方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的支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加坡成立的环球创新中心,将和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中心一起,接力形成全球 24 小时的工作状态,可以有效打破时间限制,随时为成员国提供服务。国际刑警组织的官员表示: “总是有人认为在新加坡建立的环球创新中心是试图削弱国际刑警组织影响力的举动。但恰恰相反,这正是在强化国际刑警组织在全球的作用,巩固其地位。”[5]
其次,环球创新中心对于亚太地区具有现实意义。该中心将成为国际刑警组织设于亚太地区的一个区域性警务服务区,有效扩大国际刑警组织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有效团结亚太执法力量,便于国际刑警组织及时应对亚太地区的重大毒品犯罪、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为适应全球犯罪形势的变化,更好地为成员国提供服务,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应该是一种分散性的走向,在所有地区建立分中心。此次在亚太地区建立的新加坡环球创新中心,开创了国际刑警组织历史的新篇章,顺应国际刑警组织未来的发展趋势。
再者,通过协同创新增强应对高科技犯罪能力。通过警务技术的前沿研究,警务服务模式、方式的创新发展,各国先进执法理念的交流融合,增强国际刑警组织日常警务服务能力,提高警务支持的机动性和时效性,有助于全球执法机关提高应对 21 世纪犯罪挑战的能力,特别是网络犯罪所带来的新挑战。正如前任秘书长诺布尔所言: “新加坡的环球创新中心达到了国际先进先平,表明了我们打击虚拟犯罪( 网络犯罪) 的决心。”[6]
总之,环球创新中心超越传统的应激反应式警务执法模式,该中心将积极提供在最新领域内的前瞻性研究和培训技术,并付诸于最新开发的培训项目之中,目的是不仅为全球警方带来更加实用的技术工具,而且切实提高警务人员执法能力,从而应对更加狡诈、更加复杂的刑事犯罪挑战。
2015 年是环球创新中心启动运行之年,国际刑警组织认为借助该中心的顶尖研究和开发,可以提升该组织的全球影响力,而且该中心的运行对于诸如打击网络犯罪、提供警务支援以及警务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将意义非凡。
随该中心同步启动的新加坡通讯支援办公室( Transition Support Office) 一旦人员、后勤保障全部到位后,将继续 2012 年的高端人才招募计划,瞄准、吸引来自各国执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全球顶尖级专家加入该中心。该中心的关键技术支撑点的载体将是数字犯罪中心( IDCC,INTERPOLDigital Crime Centre) ,一个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聚焦于为各国警方提供行动支援,从事数字及网络犯罪领域研究的科研实体机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环球创新中心的建立可以视为当今世界警务改革浪潮的一个缩影。加强战略部署,维护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2014 年 2 月 27 日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指出: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他还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7]
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 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 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 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 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
环球中心的建立既引领世界警务改革与发展的潮流,同时为各国的执法机关、警察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提供了机遇。能否跟上世界警务改革发展的步伐,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资源,瞄准世界警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针对高科技犯罪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切实通过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夯实队伍建设的基础,我国的公安院校责无旁贷。
一年一度的德国汉诺威国际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 CeBIT) 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国际 IT 领域高科技品牌展会,由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主办。2014 年 3 月 11 日开幕的本年度盛会上,一个新的词汇成为流行热词---“数据力”( Databili-ty) ,意为持续地、有效地收集、处理信息数据的能力。这其实是大数据时代潮流的映射。环球创新中心因重视信息安全和技术创新应运而生,也必将在未来成为引领世界警务技术发展的领先者。2015 年 3 月 24 日,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巴莱斯塔兹( Ballestrazzi) 女士在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首脑会议上指出: 即将在新加坡正式官方运营的创新中心将会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的第三个指挥协调中心,并且成为进一步为成员国增强支持力度的典范。秘书长约根·斯托克( Jürgen Stock) 也说: 国际刑警组织已经为全球警方提供了分享信息的平台、有效工具和便捷服务等资源。目前,国际刑警组织环球创新中心刚刚开始运行,对于它功能的真正发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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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SWOT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实施全方位的金融体制改革已十分迫切。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金融改革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基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该制度的SWOT分析,总结出在当前经济条件下,中国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应采取的策略。有关部门应以积极的态度、稳健的步骤把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好,充分发挥其稳定金融的保障功能。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SWOT分析;金融改革
银监会2013年度监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51.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 92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比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为44.0%,比年初下降1.8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2.5%,比年初下降1.0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平均资本利润率19.2%,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① 以上数据显示,在经济形势复杂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业虽然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但利润增速放缓、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都有所增加,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不容忽视。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一直徘徊在1%左右(见图1),但宏观经济不景气、制造业产能过剩和房地产业的不健康发展始终威胁着银行业的资产质量;而在利率市场化和民营银行牌照发放的刺激下,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将会进一步增加。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恰如其分。
中国目前虽然尚未建立起显性制度,但是实际上存在着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担保。但这种隐性制度的保险金额不明确,而且政府的过多干预也不利于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是风险全球化对中国银行业的冲击,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对稳定货币市场,推进金融改革,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分析
1.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分散存款机构经营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风险也随之成为全球性问题,近二十年间金融风波频频发生,如英国巴林银行破产、亚洲金融风暴以及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等等,而为了解决这些金融问题相关国家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产品的种类日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大量组建,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的风险系数在逐渐增加。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在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分散存款机构经营风险,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力度,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保护存款人利益。
2.有利于增强银行信用,保障储户利益
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风险抵御能力不够强;一些中小银行的展业过程不够规范,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风险保障能力相对有限。一旦银行经营管理不善,流动性方面出现问题,就可能威胁储户的存款安全,并引发银行的信用危机。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不先进的背景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障,也是对存款人利益的有效保护。
3.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存款保险的主要作用是执行损失补偿的保险职能,配合其他有关制度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从事存款保险业务的机构有权利对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违法违规、风险过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对银行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督促银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协助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此外,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弥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再保险风险、债权人公平原则等方面的不足,进而完善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劣势分析
1.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存在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劣势。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实施之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会使存款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下降,为了更高的收益,将钱存入存款利息率最高的银行;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从而使得银行在经营中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引发道德风险,进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不稳定因素。
2.大量民营银行的出现会加重存款保险的负担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国家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一旦试点结束,审批放开,大批民营银行会在较短时间内涌入金融市场。由于此类银行的资金运营成本高,必然会追求比大型银行更高的收益率,随之而来的是更高的经营风险。虽然存款保险制度确实有助于维护中小银行经营稳定性,但大量民营银行的涌入势必会增加存款保险所承担的责任,甚至会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
3.法律制度不完善,体制尚未成型
相关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也是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一大劣势。中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存款机构应当办理存款保险,对于存款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确定、核保定损、索赔时效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都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虽然开展存款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被有关部门提出,但这几乎没有法律效力,所规定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机遇分析
1.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化有序进行,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已经明显增强,这正是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机遇期。此外,利率市场化的施行将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形成相辅相成的金融发展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利率市场化对银行最直接的威胁就是因竞争的加剧导致银行的破产,而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分散存款机构的经营风险,减少其参与市场竞争的阻碍。
2.中国储蓄存款余额极高,存款保险制度有物质保障
由于“勤俭持家”的传统理念和金融行为习惯,储蓄在居民投资中的地位短期内仍然无法动摇,城乡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在三十年内增长了千余倍,近年间更是呈直线上升态势(见图2)。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底,中国人民币存款余额已高达105.4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46.54万亿。①虽然实时支付结算系统的普及提高了存款人提取存款的效率,但也极易造成银行间的风险传递,加大了银行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如此巨额的人民币存款面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必然要求。
3.中国保险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克服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与宏观经济的严峻形势,市场运行更加规范,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人员素质相对提高,很多政策性保险的推行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累了很多有益的实践经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信任与依赖程度也进一步加深。2013年全年,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17 222.24亿元,同比增长11.2%。②虽然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中国保险业总体上仍基本保持着积极的发展势头,这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威胁分析
1.增加效率损失,产生负面告示效应
对于整个经济体系而言,银行的破产是重大效率损失;而银监部门的有效监管降低了银行发生破产的可能,就是减少效率损失的发生。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在国家的监管与隐性保险制度之外,额外投入人力物力从事相似的工作,极有可能增加金融市场中的效率损失。此外,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推出之时,类似于“储蓄有风险,存款须谨慎”的说法就已经在舆论中蔓延。这些言论都片面地夸大了存款保险的某一方面的弱点,但如果有关部门不对舆论加以正确引导,负面告示效应将会严重威胁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制度推广过程可能会遇到来自银行系统的阻力
长期以来,中国的商业银行实际上一直依赖于政府无偿的、隐性的存款保险。如1998年的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案,就是由政府直接插手托管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保证了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的支付,最终才化解了危机。尽管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中国各级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成分仍占据较大比重,靠国家当“守门员”的思想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因此,其参加存款保险的主动性将会大打折扣。一旦商业银行不足额投保甚至回避投保时,存款保险很有可能因为保险基金过少而无法正常发挥抵御风险的作用。
3.来自某些地方政府的威胁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地方政府面临的各方面压力陡然而增。而“造城运动”、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等诸多现实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又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负担,有限的财政收入显然不堪重负。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在银行业准入和监管放松之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GDP增长很有可能热衷于发展中小银行以扩大财源,甚至对中小银行经营活动中的肆意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些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不仅会极大地威胁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也会阻碍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基于上述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多角度分析,我们从中可以构建出一个SWOT矩阵,并总结出在中国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时应当关注和参考的四种相应策略(见下页表1)。
根据下页表1,结合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推进情况可以发现,优先考虑SO与WO策略可以更为充分地把握住金融改革的大局,更好地将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领域的其他改革紧密的衔接起来。同时,这两种策略将改革的主动权牢牢的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有利于协调市场和政府两个资源配置的主体,有效地把市场机制与政府的引导和监管相结合。以SO与WO策略的主要内容为基础,结合ST、WT策略中操作性较强的部分,并参考国外存款保险的实施经验,笔者总结出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慎重厘定存款保险费率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存款保险的费率厘定就不能简单地“一刀切”。默顿(1977)提出在金融市场健全且信息完全对称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套期定价的方法来制定基于风险因素的存款保险定价策略。对于银行来说,加入存款保险制度就相当于持有一个欧式看跌期权,该期权的潜含资产为银行的资产组合,执行价格为该银行的存款余额。从全球其他国家的实践来看,一个国家在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初期,通常采取统一费率;但在积累了一定经验后,最终逐渐过渡到差别费率(见下页表2)。同样,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费率厘定也应走循序渐进的道路,在起步时期可以采取固定费率制度,而当经验积累较多、体制机制健全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就应当根据各投保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指标评估投保人的风险水平,确定相应的费率。
(二)参考其他险种发展经验
从国内角度来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发展经验。2013年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 258.86亿元,同比增长12.99%,②业务总量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并且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交强险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不少问题,但总体上始终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很多具体内容值得研究与参考。首先,交强险的“不盈不亏”原则可以给存款保险的运营模式带来一定的启示。存款保险制度事关金融稳定的大局,政策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因此绝对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其次,交强险的“无过失赔付”原则充分体现了其政策性特征和优先保护受害人的目的。而存款保险在处置银行经营危机时,也要以保护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即在认定损失责任之前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的损失先行赔付,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避免挤兑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所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及其业务的重要性、复杂性,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加快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适时出台专门的存款保险法。在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性,增强存款保险机构在承保、核保与理赔过程中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从本身用于规避金融风险的存款保险中滋生出风险隐患。此外,在民营商业银行申请成立时,存款保险机构应当有权对出资方的经营风险与历史信用状况进行独立而客观的评估,排除某些地方保护主义因素的干扰,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在金融法律法规基本健全的条件下,可以适时考虑以存款保险机构为依托,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评级体系,并根据银行的等级状况细化存款保险的费率与免赔额度。对于那些评级较低的、经营管理困难的商业银行,应当由存款保险机构协助银监部门为其制定妥善而周密的退市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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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材料是一类具有自然界中材料所不具备的超常物理性质的等效均匀人工复合结构或复合材料。超材料的出现极大地扩展了可实现的媒质空间,其独特的电磁特性令其在民用领域和军事领域拥有巨大的应用潜力。超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精细加工法和自组装法,由于精细加工法具有设备昂贵、工艺复杂的缺点,不利于其推广应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一种更快获取超材料的方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正能够以特殊方式与光进行互动的纳米结构材料可制备一系列新型光学器件,如纳米涂层太阳能电池、光学计算机、隐身斗篷等。一种新的制备方法能够更加容易地设计、制造大尺寸的片状超材料。为挖掘在利用可见光或红外线的成像和通信领域的潜在应用,研究人员利用金属和半导体材料制备了具有致密、错综复杂的纳米图案的超材料。该类材料的制备通常利用过程缓慢且价格昂贵的电子束光刻或离子束光刻等技术。
【关键词】: 超材料;离子束光刻;纳米结构材料;电子束光刻;光学计算机;纳米涂层;材料制备;光刻技术;光学器件;纳米球;
能够以特殊方式与光进行互动的纳米结构材料可制备一系列新型光学器件,如纳米涂层太阳能电池、光学计算机、隐身斗篷等。一种新的制备方法能够更加容易地设计、制造大尺寸的片状超材料。
为挖掘在利用可见光或红外线的成像和通信领域的潜在应用,研究人员利用金属和半导体材料制备了具有致密、错综复杂的纳米图案的超材料。该类材料的制备通常利用过程缓慢且价格昂贵的电子束光刻或离子束光刻等技术。据哈佛大学George M. Whitesides 实验室的研究员Alex Nemiroski 介绍,光刻技术能够更快速地制备超材料,但是其分辨率较低且不能形成高密度、有序的图案。为了加快创新的步伐,研究人员需要具备快速制备光刻样机并测试超材料的设计的能力,企业需要拥有快速制备大尺寸材料的工艺。
Nemirosk 通过调整现有技术中的阴影投射光刻技术,研发出了一种更快、更通用的超材料制备方法——利用一个简单的模板( 通常由致密的纳米球制成) 来阻碍物理气相沉积( PVD) 腔室中的原子沉积,他认为,在沉积过程中多次改变原子源的位置可以创建更复杂的图案。
这种新的方法被称为阴影纳米球光刻技术。研究人员先向水中滴入直径为1 μm 的聚苯乙烯微球,利用静电作用使其团聚,然后将团聚的微球置于硅片的表面并干燥。如有需要,可对硅片上的微球进行蚀刻以获得更小尺寸的聚苯乙烯微球。接下来,研究人员将硅片放入PVD 腔室中, 对所选择的材料进行沉积。在原子沉积到硅片表面的过程中,聚苯乙烯微球阻碍了部分原子的沉积路径。为获得特定的纳米尺度结构,可以通过改变沉积源角度的方法,从一个阴影图案开始,重复沉积不同的图案。利用该技术,哈佛大学的研究团队利用铜、钛和其他金属制备了一系列图案化超材料。这些样板材料的曲率半径低至10 nm。
Nemiroski认为半导体材料和电解质材料均可用来制备该类超材料。Nemiroski 开发设计了控制沉积过程的软件,它不仅能够自动生成沉积源的移动序列,并根据所要求的图案限定微球的尺寸,还能够预测最终所得材料的光学性质。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从事利用新型光刻技术制备超材料研究的材料学家Paul V. Braun 表示:“ 我从来没有想到, 可以利用这些自组装胶体来创建复杂的结构。”据他介绍,超材料所检测到的光学性能与哈佛大学软件预测的一致,表明该制备方法切实可行。
此外,Braun 还指出聚苯乙烯微球具有一定的缺陷,它们不能完美地堆积,导致最终所得材料也存在缺陷。Nemiroski 表示哈佛大学的研究团队目前正在研究这一问题。
[浅谈一种更快获取超材料的方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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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是档案信息社会化的产物,建立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目的是根据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强信息服务机构的合理分工和协作配合,提高档案信息的传递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用户多层次、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从现如今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中可以看出,档案信息的建设和信息公平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现象,档案信息的利用者对信息的内容以及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的原则来进行,做好档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工作,实现档案信息的高效管理和利用。
[关键词]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完善
一、 努力维护公民的信息权益,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
现如今,社会群体接受信息的能力逐渐降低,主要是由于信息的分配方式和信息的传递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另外,信息设备的应用以及对信息资源的利用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逐渐形成将信息全体演变成信息的弱势群体。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是生理性信息的弱势群体。其中包括身体功能障碍的人群,比如残疾人,聋哑人以及老人和儿童等等。二是社会性信息弱势群体。比如一些农民工、下岗工人以及视力障碍的人员。由于信息的传递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活动,其受众范围也相对较广,档案信息的相关服务部门需要对这些弱势群体加强重视,努力开展一些便民活动来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的公平性与和谐性。现如今,从出现档案信息接收的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上看,主要是由于弱势群体无法接触到先进的技术和信息设备,同时严重缺少学习的机会。因此,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实际的档案信息服务管理工作中要将这一项目放置到具体的培训当中。从档案馆信息服务的工作性质上来看,其为最主要的信息存储部门,要在注重档案馆硬件设备建设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将档案信息服务模式进行优化,努力营造和谐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
二、 丰富馆藏资源,方便社会利用
档案信息的构建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其前提是要对馆藏资源进行丰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档案资源和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增强馆藏的应用范围。从我国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上来看,主要是对政府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服务对象也多是政府等相关的部门。这种档案管理和利用形式对于公众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因此,要做到服务与公众就要不断对馆藏资源进行丰富,并且加强对档案信息内容的宣传。如果信息出现不对称或者是不和谐的现象就会造成公众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利用,不仅严重损害了信息内容的价值,还丧失了档案管信息管理的作用。可见,逐渐丰富档案馆的馆藏,为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利用提供方便是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努力的目标。
三、 依法治档,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在现如今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都要实现依法治档,将法律作为促进档案信息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的宪法业对档案信息服务的基本工作原则进行明确规定,可见,提升档案信息的服务性,已经成为档案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如此,我国的档案信息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及时加以改进。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政府部门的信息可以进行开放,但是如果归入到档案类别中就要受到时间的限制。为了完善这一工作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升了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休闲式”信息服务,融入百姓生活
档案馆除了可以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还是人们精神文化的集成场所。因此,打造一种相对较为休闲的信息服务方式才能够和人们的生活习惯想协调,减少公众对档案馆所产生的神秘感。这样,公众可以将到档案馆过去档案信息作为一种休闲的方式,真正将档案信息服务融入到群众的生活中。另外,进行信息的加工和服务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公众的需求,使得档案信息更加受到公众的认可。将休闲式的信息服务模式加入到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实现现代技术的应用。现如今,最为直接和便利的方式就是建立档案信息网站,众多网民也可以通过浏览网站来获取相应的档案信息。这样不仅可以提升档案馆的整体形象,还能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完善便民服务。
四、推进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进程,培育社会服务市场
(一)打造核心竞争力
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具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概括起来,应该做到“四化”:个性化、专业化、知识化、网络化。首先要把用户的需求作为风向标,准确及时地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其次要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性强的技术事务服务,如价值评估鉴定、修裱、缩微制作、消毒杀虫等。第三要能将显性和隐性知识进行集成整合,有效地解决用户某方面急需的知识空缺,实现档案信息内容的增值。
(二)积极向新领域拓展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对档案的需求拓展到多个领域。中介机构要善于把握市场的变化,积极介入到新领域的档案服务中。如为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制定档案管理方法和体系,长期帮助其整理档案;代存、整理撤并企业的档案;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还有比如物业管理档案、信用档案、破产清算档案等多个领域都有待档案中介机构去挖掘开发。
(三)做好行业自律
中介机构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档案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行业自律是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形式,比行政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中介机构唯有自我约束,依法经营,增加服务的透明度,做到公正、规范、守信,才能树立良好的信用度,得到用户的认同,令用户满意。
五、总结
档案从其本质上来说,可以是社会的整体记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较为艰巨。建立高效优质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是一个层次性较强,而且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实际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逐渐实现档案信息服务和社会发展的互补,进一步拓展档案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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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个人素质档案是大学生评价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能够反映大学生的个人经历、性格特点、思想品德和专业成绩,还能为学生、学校以及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客观、真实了解大学生成长历程的综合信息平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高校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的设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论高校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的设想全文如下:
【摘 要】大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培养和评价是大学育人环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不仅应该在课程实施、活动开展、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予以加强,也应注重从硬件手段入手对学生综合素质形成电子化、体系化的档案记录,为展现大学生的动态成长经历搭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是现代大学育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不仅可以加强学生的档案意识、自治意识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长期以来,高校学生在入学后,其人事档案由其所在的院(系)进行保存和管理。在后续的档案管理中,直至学生临近毕业时才会对学生档案进行第二次接触,通常只是为了进行党团材料、学习成绩、实习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等硬性材料的收集归档。除此之外,大学生的人事档案便处于“真空期”而无法发挥参考借鉴作用。加上人事档案只是对学生在进入高校之前经历的记录,档案中多数属于回顾性的基本信息资料,无法形成对学生的动态成长进行记录和提供前瞻性的参考信息。因此传统的人事档案只是停留在历史记录的功能上,忽略了对学生的心理状况、道德诚信、资助帮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等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这就造成有些辅导员在带班三、四年后只对比较优秀或者特殊的学生印象深刻。有许多学生因为默默无闻而没有进入老师的视野,育人教育的互动性没有在学生最重要的大学时光里充分发挥作用,在学生毕业求职阶段,学校客观上只能提供装有成绩单和推荐表的档案材料,千篇一律的内容也很难为用人单位反映学生真实的综合素质。这与现代高等教育日益倡导的重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评价是相背离的。笔者认为现代高校应建立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为重点信息、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建立和维护,借助电子网络为技术平台,多部门协同参与管理,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
首先,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是在传统人事档案基础上的突破和发展,将为高校的育人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条件。以往有些辅导员对学生个人素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中只是考虑到学生党团关系、成绩单、家庭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千篇一律的信息不能使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而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可以使得辅导员以更丰富完整的视野、更高效便捷的方式去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从而实现更多元的功能。比如在档案系统中建立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功能,可以使辅导员在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找到症结所在;比如可以根据学生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使得辅导员关注潜在的困难生群体,以便后期做好困难生认定和资助帮困工作;又比如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个人爱好,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辅导。还可以帮助辅导员有的放矢地去计划、组织、指导班级建设和各项活动,有效提高辅导员的控班能力。而这些是传统的人事档案所无法实现的,关键在于要在传统的基础上突出综合素质这一重点,形成动态的多维度的信息,提升信息的利用价值。
其次,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能够加强学生对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意识,拓宽学校育人工作的实践途径。
一方面,由于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本身就是学生自己向外界展示的电子名片,使同学们认识到自己的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特长爱好、道德品质等都是和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就业推荐密切相关,关乎学生个人未来发展的切身利益,更容易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让学生入校就认识到,自己的人生旅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已经为学生打开了一扇窗,为学生搭建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全新平台,而学生就是这个全新旅程的书写者。这种让学生自己充分融入的形式,可以形成促使学生在大学期间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倒逼力量。
另一方面,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可以帮助学生为求职做资料积累。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有利于学生从入学时就开始重视个人信息的记录和积累,为职业生涯规划助力。促使学生养成善于积累、回顾、总结、反思的思维模式。让档案形成一面镜子,可以让学生时常回顾自己每一阶段的发展历程。到毕业时,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信息,可以成为学生撰写简历的素材库,为用人单位反映学生发展全貌,满足学生个人和社会单位的需求。
最后,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能够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提升档案内容的时效性和功能性。纸质档案管理是基于现实条件的必要选择,但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现代手段是未来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子档案相较于以往的纸质档案材料,能够实现档案内容和数据的实时更新和统计。从学生层面来讲,可以通过登录个人账户更加便捷地对档案内容进行实时更新和完善。从学校层面来讲,可以通过电子档案中的基础数据形成学生信息数据库,为学校各部门提供不同口径的数据支持。例如,学校各部门可以通过管理平台了解某时间段内各专业的在校生人数、中西部学生人数、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学生生源地分布、省部级学生获奖情况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使电子档案不仅继承了传统档案的记录功能,更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学生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功能,实现档案内容“既中看又中用”。各二级学院也可以通过二级管理平台对所属院系学生的动态情况及时跟进,为各项学生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的具体内容既要有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也要有更够突出学生特点,多维度展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动态信息。内容可分为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两大板块,具述如下:
第一大板块基本信息板块中可以分为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学籍信息、家庭信息、心理测试情况等。
系统建立初期信息中心可以通过向学生处、团委、卫生保健中心、招就办、财资处、图书馆、后勤保障部、院办征询意见,因为随着学校每年招生数量的增加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各个部门在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学生各类信息的统计。比如,高校的学籍管理中需要统计学生的所属院(系)、专业、班级、学籍号、姓名、性别、学籍状态(在读、休学、退学、复学)、身份证号、民族、生源地、录取类型(自主招生、高考录取)。一旦完整的个人学籍信息建立后,可以立即形成各口径所需的数据分析供各部门参考使用。又比如,高校的资助管理,可以通过学生填写的家庭情况信息中,通过家庭收入来了解学生中有多少困难生家庭,通过家庭成员来了解有多少单亲或离异家庭,通过健康状况来交接有多少学生家庭中含有残疾人等信息,以此初步锁定需要帮助学生,各院(系)和辅导员也可以在军训初期加强对这些学生的关注和帮助。
第二大板块动态信息板块中,突出学生个人特点的综合素质信息成为了该板块的重头戏。
毋庸置疑,学生的成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要将学生“活”的信息注入到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中去。比如学生参加过的校园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学生自治组织、志愿者服务、义卖捐赠以及获得过的荣誉、奖励等情况进行信息的上传。同时,针对大学生在毕业年级要进行实习环节的特点,还可以设置“实习周记”部分,帮助同学养成在工作中记录自己的感悟,学会总结工作经验,学会从反思中进步的职业习惯,这对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具有重要作用。此外,电子档案中也要充分展现学生的潜能和风采,重视对学生特张爱好的体现,比如学生在书法、声乐、美术、体育方面的证书、作品、活动参与的记录。
结合本人工作的院校实际情况,由于我校的学生今后绝大多数将要踏上医院的工作岗位,学生今后面对的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是宝贵的生命,所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程度绝不亚于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学习。在当前医患关系仍然比较紧张的社会环境下,医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越来越看重。学生的人文素养、为人处世、是否具备爱心和耐心等素质作为附加值往往会在用人单位的招聘环节中被作为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很有可能就被作为录用依据,因此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都不可小觑,辅导员作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和领路人,应该对此予以充分的关注。辅导员、专业课教师也可以为学生进行信息补充。从学生、老师的双重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进行持续的完善和跟进。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的建立之后,对档案内容进行使用维护和功能创新是电子档案行之有效和不断完善的重中之重,也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建立的意义。因此,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设立“更新日”制度。
即学校将每月或每周的固定某一天设立为全校学生进行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内容更新的日子,通过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进行事前培训、动员宣传,提醒学生在该日登录个人账户进行内容更新,若无需内容更新也需要在个人账户进行平台签到,二级学院根据平台反馈对学生的更新率和更新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核。辅导员一定要确保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从而使其有效延伸到社会并发挥作用。
第二,要保证电子档案系统的技术支持。
电子档案从建立到不断升级发展必需经历一个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系统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如果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影响到学生、学校各部门后续的使用积极性。为了保证电子档案真正能够为学生、学校管理工作服务。该项目的技术支持团队必须积极收集来自学生、教师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并能够较快地解决问题,并且定期发布软件更新内容,保证电子档案使用的流畅性。
第三,要不断开发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的功能维度。
电子档案能否保证不断吸引学生和教师经常使用该系统,使其成为师生在日常学习、工作中的必备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电子档案后续的成长生命力。因此,电子档案要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从师生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服务为本的理念,为师生开发出更多富有趣味性、实用性的功能维度。例如,根据目前大学生职能手机依赖度较高的现实,可将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设计成手机应用客户端,使学生可以直接在手机上进行功能操作。
此外,除了常规的档案功能,还可以增强电子档案的交互性。例如,可以在电子档案中设立“实习周记”栏目,将学生在医院临床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感悟、问题与困惑、反思与总结等内容进行记录,辅导员、实习带教老师对周记进行回复或点评,以便于辅导员和带教老师能够系统完整地了解到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临床表现、思想动态、存在问题、进步成长等内容,帮助教师能够在学校的同时也能够为远在各个医院的学生提供专业技能和心理辅导方面内容的远程支持,实现多方位的实习学生的管理手段和方式。
综上所述,建立学生个人素质电子档案对于高校来说,是一个复杂而琐碎的过程,需要高校各部门的协同运作才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不仅要在新生入学之初建立好电子档案的基础数据,还要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不断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定期对学生个人素质电子档案进行内容维护和功能提升,增强系统的实用性和服务属性。高校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电子档案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现代高校办学理念,也体现了高校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智慧意识,将为学校今后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顺应了现代高校管理的应然要求。
1.综合素质入档案 高考录取分数不再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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