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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不规范、不成熟的破产体制很容易使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破产实行审批制,企业从申请破产到争取到破产指标再到进入破产程序将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有充分的时间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或将较优良的资产合法地偿还给关系较好的债权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也内部操作,在制定破产预案时人为调整资产负债率,实施破产过程中增大破产费用,降低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等费用后,银行债权的清偿率已接近于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银行债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转轨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以高科技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辨析了探索式和利用式技术轨道对企业成长能力影响的差异性,并检验了银行债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转轨的作用关系,以及创新资源在二者关系中起到的中介作用。研究发现,银行债权治理对公司向探索式技术创新转轨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具体而言,探索式技术轨道对企业成长能力的贡献率高于利用式技术轨道;相较于利用式技术轨道,银行债权治理对探索式技术轨道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创新的关系中具有显著的中介作用。
根据组织双元性理论,相较于利用式创新,探索式创新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拓展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成长[1]。然而,受制于资源瓶颈,诸多企业不得不放弃探索式创新带来的成长机会,而选择创新投入较低的利用式技术创新[2]。银行债权人不仅是公司融资来源,又是重要的外部治理主体,其极具特殊性的双重身份使得银行债权治理机制能够调节企业的资金获取规模,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效果产生影响。因此探索银行债权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成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诸多文献围绕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类型[3]、融资结构[4]等与创新的关系展开研究,但尚未将银行债权治理机制的独特作用从融资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进行有效剥离。并且大量文献忽视了研发投入不能折射出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客观事实[5]。技术轨道则凝结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历史经验,并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的演进方向[6]。基于此,本文以技术轨道为切入点,在识别探索式和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对企业成长性影响差异性的基础上,检验了银行债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转轨之间的关系,以及创新资源在二者关系中起到的中介作用。以期丰富银行债权治理和技术创新理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践提供依据。
2.1 技术创新轨道:创新范式与技术轨道的整合
Dosi最早将技术轨道定义为是某一特定的技术范式所暗藏的技术未来的演进路径[7]。Malerba和Orsenigo认为技术轨道综合了四个技术要素:技术机会、创新收益、技术积累、技术专有[8]。柳卸林认为技术轨道反映了企业所有可能的技术发展方向[9]。可见,技术轨道是解决技术创新问题的有效模式,凝结了企业创新经验,并能够折射出企业的技术创新潜力、创新收益以及未来发展路径。
双元性技术创新代表了两类不同的创新范式。探索式技术创新是企业通过搜索、创造和试验等方法获得新知识,开发出新产品,以满足潜在的客户需求[10]。探索式创新能够引领企业流程、组织和生产方式发生变异,帮助企业不断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及时定位市场机会,为促进企业成长准备条件。然而利用式创新则注重对已有技术、知识的提炼、推广,以拓展现有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但过度注重利用式创新的企业会沿着现存技术轨道进行不断自我强化,造成环境适应性降低 [11]。
若将技术轨道视为企业采取的技术范式和技术演进路径的整合,技术创新轨道则剥离了技术轨道概念中的历史成分,其所诠释的是为解决技术问题和满足新客户需求,企业所选择的技术策略。因此,技术创新轨道是对企业技术发展方向的把握和发展规律的总结。探索式技术创新轨道以开发新产品、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为导向,具有较强的市场张力,反映了企业利用新知识,创造新产品的创新能力。采用探索式技术创新轨道的企业创新投入较多,创新风险和收益较高。而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多以实现产品功能多元化,满足当前客户需求为目标。所以,在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运行的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风险水平较低,企业成长潜力较为有限。综上,探索式和利用式创新轨道代表了两类不同的技术范式,其在创新导向和技术积累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表1),这种差异决定了探索式技术创新将更有利于促进企业成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探索式技术创新轨道对企业成长性的贡献程度高于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
2.2 技术创新转轨:银行债权治理对资源瓶颈的突破
由于资源限制、制度限制等原因,当后发企业变换技术轨道时,会对技术风险产生较强敏感性[12]。当企业由利用式创新向探索式创新转轨时,为满足新客户的需求,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新产品研发。当创新资源不足时,企业应对创新风险的能力随之降低,并削弱了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的动机和能力。另外,不完全契约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决策者出于对既得稳定收益的依赖性,可能会放弃高风险高收益的探索式技术创新,进而导致技术转轨动力不足。所以,企业通常会“锁定”占据主导地位的利用式技术轨道,并沿此演进 [13]。因此,企业对技术轨道的路径依赖性,以及企业的资源和制度限制共同催生了决策者向探索式技术创新转轨的惰性,大大削减了转轨动力。
银行债权引入企业契约网络后,将通过资源扩充和制度优化两种途径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和创新转轨。首先,债权融资增加了公司决策者的可支配资源规模,经理人可以将资金资源直接配置向技术创新活动。再者,企业将债权融资进行合理配置,并产生资金盈余,决策者可以利用该部分盈余弥补探索式技术创新产生的巨大资金缺口。此外,债权人为公司带来的偿债压力以及对公司采取的一系列监督、干预行为能够约束公司决策者私利行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14],促进技术创新质量。这种对公司原始治理制度安排产生的优化作用避免了决策者的私立挖掘和非效率投资,进一步增强了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使得银行债权人有充足的信心为企业提供创新支持。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银行债权治理能够促进企业向探索式技术创新转轨,且创新资源在二者关系中具有显著中介作用。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按照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了从属于信息技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生物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和办公机械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为高科技上市公司。选取2009~2012年作为研究期间,对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了连续4年的持续观测,在剔除ST类公司、变量数据不全的公司、未连续经营的公司之后,共获得有效样本为261个、有效观测值为1044的平衡面板数据。
公司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面板数据由作者在中国知识产权网手工搜集所得。其他数据来自于国泰安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库(CSMAR)。本文对主要变量数据进行了Winsor异常值处理。
3.2 变量设计
(1)技术轨道:本文选取企业技术专利申请情况来刻画技术轨道。发展过程中,当企业享受到特定技术轨道带来的优势后,便会沿着该轨道不断完善相应技术[15],并在该技术轨道上申请专利,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中国《专利法》,与申请日之前的已有技术相比,发明专利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较强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以,发明专利以研发创造新产品、新服务为导向,反映了企业搜集、整合新知识和技术经验的能力和质量。因而选取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来刻画探索式技术轨道。相较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在产品外形、结构上提出的新技术方案,重在满足既定客户需求,并不以新产品研发为目标。所以,选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刻画利用式技术创新轨道。
(2)创新资源:选取研发支出比例衡量企业的创新资源投入情况 [4]。
(3)银行债权治理:选取银行借款比例作为银行债权治理的操作变量。本文认为,银行借款比例不仅能够有效剥离银行债权人的治理效应,体现出债权人独特的审核治理、监督干预等治理优势,并且能够反映债权人带给企业的偿债压力,进而衡量出对经理人起到的约束作用[5]。
(4)其他变量:选取销售收入增长率率来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并选取股权集中度、两职合一、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名称及释义见表2。
模型中,α、β、λ、μ、δ为回归系数,ξ为回归残差项,c为截距,Control为控制变量组,Tetryi(i=1,2)代表探索式技术轨道(Explor)和利用式技术轨道(Exploi)。模型1主要用来探讨不同技术轨道对公司成长性的差异化影响,模型3、模型4、模型5用来检验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轨道之间的中介作用。
4.1 双元性技术轨道贡献识别
探索式及利用式技术轨道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见表3。模型M1a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成长性,解释变量为利用式技术轨道。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中,利用式技术轨道回归系数均为0003,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利用式创新对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较为微弱。证实了利用式创新以满足已有客户群体为导向,不能帮助企业实现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因而对企业成长的贡献不明显。
表3 双元性技术轨道对高科技公司成长性的贡献识别
M1a GrothM1b Groth
Exploi00030003
(073)(1.37)
Explor00004 00008***
(1.49)(370)
R20040005500410032
F/Wald检验F=445P=0000Wald=5722P=0000F=481P=0000Wald=5722P=0000
Hausman检验RERE
注: ***、**、*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内为T或Z检验值;Hausman 检验:P小于005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FE),否则拒绝原假设采用随机效应模型(RE)。篇幅限制常数项及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未给出。表4、表5同
表4 银行债权治理对双元性技术轨道的影响
M2a ExploiM2b Explor
Debt0279*00390875***-0149
(172)(058)(3.20)(-108)
R20019003100500013
F/Wald检验F=3.28P=0002Wald=1385P=0003F=643P=0000Wald=2009P=0002
Hausman检验FEFE
在模型M1b中,解释变量为探索式技术轨道。随机效应模型中,探索式技术轨道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边际贡献为008%,且通过了005水平显著性检验。表明探索式技术创新有利于企业获得持续成长能力。这一研究结果证实了处于探索式技术轨道的企业能够有效整合新知识,并不断基于发明专利开发出新产品,满足潜在客户需求,为企业成长提供动力。相较于利用式技术轨道,探索式技术轨道更有利于高科技公司成长性的提升,假设H1得证。
4.2 银行债权治理对技术创新转轨的影响
银行债权治理对高科技上市公司双元性技术轨道的影响见表4。在模型M2a中,被解释变量为利用式技术轨道。固定效应模型中的银行债权治理变量对利用式技术轨道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回归系数为0279,T统计量为172。表明银行债权治理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资源投入,并能降低代理成本,提升了决策者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研发出更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满足已有市场需求。
在模型M2b中,被解释变量为以发明专利刻画的探索式技术轨道,此时,解释变量银行债权治理回归系数为0875,T统计量为3.20。与利用式技术轨道相比,银行债权治理对探索式技术轨道的边际贡献高出06个百分点。表明债权融资的引入极大地扩充了企业的创新资源规模,缓解了资源瓶颈问题,使企业有动机和能力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探索式创新。因此银行债权治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转轨,选择对成长性具有更强贡献力的探索式技术创新。 4.3 创新资源的中介作用
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轨道关系中起到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见表5。模型3中,回归结果显示,银行债权治理变量回归系数为001,显著性水平为01。即银行债权治理与创新投入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说明银行债权治理能够增加决策者向探索式创新活动配置的资源总量。模型4中,被解释变量为探索式技术轨道,解释变量为创新资源投入。解释变量回归系数为7398,Z统计量为222,表明创新资源与探索式技术轨道之间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创新资源投入越多,高科技上市公司越能够在探索式技术轨道上研发更多的发明专利。
模型5中,被解释变量为探索式技术轨道,解释变量为银行债权治理和创新资源投入。此时,创新资源对探索式技术轨道的贡献依然显著,回归系数为7277,Z统计量为219。然而,银行债权治理变量回归系数不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Z统计量仅为-078。表明创新资源变量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轨道的关系中具有完全中介作用,即银行债权治理对探索式技术轨道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创新资源这一中介变量实现的。当银行债权治理水平上升时,公司决策者的可支配资源规模和配置效率上升,向探索式创新活动提供充沛的资金资源成为可能,强化了公司决策者选择探索式技术创新以促进企业持续成长的动机。
本文以高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利用式和探索式技术轨道对公司成长性贡献以及银行债权治理对两类技术轨道的影响,并检验了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轨道关系中起到的重要中介作用。研究结果显示:首先,探索式技术轨道对公司成长性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促进作用明显高于利用式技术轨道。其次,相较于利用式技术轨道,银行债权治理更有利于企业选择探索式技术轨道。最后,创新资源在银行债权治理与探索式技术创新关系中具有显著中介作用。
本文的管理启示在于:第一,银行债权人已由创新厌恶向创新包容或创新支持转变,企业应构建积极的银企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债权融资来缓解企业资源瓶颈,促进企业向探索式技术创新转轨;第二,银行债权人应认同探索式技术创新是推动企业持续成长,保障银行资金收益稳健性的重要动力。银行应进一步优化贷款契约设计,完善贷款预警和监督体系,提升债权治理机制带给企业决策者的行为约束效应,促进企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银企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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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因证监会(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与国资委表示“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以及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推出“以股抵债”的方案,而在证券市场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认可“以股抵债”,而将其视为利好的,有之;质疑“以股抵债”,而对其可能发挥的效用将信将疑的,有之;反对“以股抵债”,而将其妖魔化的,也有之。为此,笔者作为“以股抵债”的始作俑者之一,少不得要对其进行辩解和分析,以正视听。
“以股抵债”其实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者回购,既上市公司以特定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定向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一者抵消,既以上市公司应付的回购价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而形成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相抵消。
以回购来说,因其关涉到资本的变动和股权平等的原则,所以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并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而定向回购的关联股东则应回避表决。并且回购是双方法律行为,所以还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回购的是国有股,又还需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以抵消来说,依据债因抵消而消灭的原理,因应付的回购价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是同一性质的债务,并均已到期,只需一方为意思表示,便可实现。
所以,“以股抵债”的关键就在于回购,而回购的关键则在于定价。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避免“以股逃债”、“以股赖债”,就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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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意味着“对迄今为止以破产为中心的倒产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法律改革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破产法传统立法目标所固有的缺陷引起的。 破产法的传统立法目标旨在对债权人进行公平的清偿,以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及时了结债务。但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清算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某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2014年至2015年,受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公司都面临破产。以某公司为视角,通过对该公司破产重整的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以及各方利益平衡性分析,希望能够帮助该公司度过眼前的危机,最终实现破产重整成功。
关键词:破产;重整;分析
1.1 公司的经营现状
本文所述的公司,系本人参与该公司破产重整项目,为其进行破产重整,希望其能起死回生的一个公司该公司资产总计为1000多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千元(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收账款70多万元;其他应收款700多万元;存货60多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在建工程600多万元;无形资产600多万元;递延资产900多万元,主要系房屋装修费用;生物性资产300万元;该公司的总负债为1000多万元。其中短期借款400万元;应付账款200多万元;应付工资100多万元;应交税金9000多元,系留抵税费。其他应付600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负1000多万元,从以上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资产总额1000多万元,负债总额1000多万元,资不抵债金额为负1000多万元(其中累计亏损为500万元),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百分之一百。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1.2 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必要性分析
(1)使该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下去。本人在代理该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时,发现该公司的其余资产比较优良,尤其是固定资产、基础设置、厂房等各方面都非常的完善。公司股东凝聚力强,公司面临破产仅仅是因为暂时的资金链出现断裂。
(2)使该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当该公司有重整的可能时,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让各方当事人看到该公司破产重整成功的希望: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得到更高的清偿;公司股东的利益得以实现;公司员工不会下岗,福利待遇得到保障;国家的税赋得以实现;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个共赢的局面,需要各当事人将各自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联系,不能只从自身利益出发,需要同甘共苦,才能共渡难关。该公司的起死回生,对于保障就业,维持市场交易秩序,提升该公司的财产性价值及无形价值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3)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以防止公司倒闭,该公司尚有几百名员工需要安置,如果迅速倒闭,公司员工纷纷下岗,不仅会成为一个经济问题,甚至有可能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影响社会整体的稳定。因此,必须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让其有起死回生的机会。
在各方利益的驱使下,各利益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尽快制定出该公司的破产重整方案,将各方利益冲突所导致的后果降低到最低程度,从而推动该公司破产重整成功。以下从三个方面分析该公司破产重整成功的可行性:
2.1 推动公司良性发展
该公司作为重整计划的执行者,享有继续营业的权利,通过对公司财产的使用及处分,利用争取到的新的投资方,履行或解除待履行合同,调整公司人事等来完成重整任务。该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关系人会议讨论和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了解公司财务的基本情况,听取公司重整的具体意见。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对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督,从而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破产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或者公司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应该包括该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公司如何进行发展、公司破产重整后如何实现各方利益,从而让各方当事人看到该公司重整旗鼓的希望。
2.2 人民法院推动公司破产重整成功
该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涉及了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包括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务人利益、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员工利益、其他相关企业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等等。而这些利益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都希望实现各自利益。由于各利益主体间的调整不可能通过自身得以实现,此时就需要人民法院进行介入,从而推动各方利益的实现。
人民法院要对该公司破产重整进行合理的干预,协调矛盾,平衡各当事人利益。这样既可以防止人民法院过度干预导致该公司自治失去意义,又可以保证该公司破产重整的效率。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自治在先、干预在后的工作程序,在作出判决前,要保证该公司各方当事人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的结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2.3 完善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
由于市场突变因素较多,该公司当事人之间合作、行政审批等事项可能在该公司重整计划批准后出现不利情况,该公司重整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执行风险。因此,该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化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方案与经营对策,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批准之后变更方案方可实施。
(1)利益平衡性原则的内涵。利益平衡原则是指各方利益当事人在一定的利益驱使下,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在一定的格局或者体系下,各方当事人相互妥协,形成互利共惠、利益均衡的原则。利益平衡在商品经济时代显得尤为重要,能够促使各方当事人放弃眼前的利益,为了追求利益的长期化,从而最终实现自身的诉求,在暂时选择妥协,从而为获取的利益积累力量。在该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其债权人实际上是放弃了立即获得清偿的机会,而寄希望于其重整成功后自己可以获得更多的清偿。为了保护债权人,重整计划就必须充分考虑债权人利益。由于该公司对自身财产及财务状况最为熟悉,并且管理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他们最有可能制订出可行的计划。但是,单独由该公司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也存在局限性。因为重整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特别对债权人的利益影响最大,要给予债权人充分的发言权,允许债权人制订并提出重整计划。
(2)利益平衡性原则的要求。该公司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由于其已经陷入困境,信用级别较低,举债十分困难。但是如果没有新资金的注入,公司就难以起死回生。能够获得新资金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强化对新债权的保障,即赋予新债权人优先清偿的地位或者提供财产担保。
(3)利益平衡性原则的体现。该公司股东享有破产重整申请权,可以调动股东参与重整的积极性。为使该公司重整成功,股东可能会增加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难题,大大增加重整的成功率;破产重整程序的监督权。该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来行使监督权。
截止到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受理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并准备向社会进行公告。该公司作为当地曾经的非常优质企业,完全有可能破产重整成功,从而走上复兴的道路。
[1]赵泓任.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可行性法律分析[J].青年法苑,2010,(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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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成本系指因代理问题所产生的损失 ,及为了解决代理问题所发生的成本。代理成本还主要是指股东与经理人之间订立、管理、实施那些或明或暗的合同的全部费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股东无法知道经理人是在为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还是已经满足平稳的投资收益率以及缓慢增长的财务指标;股东也无法监督经理人到底是否将资金用于有益的投资,还是用于能够给他本人带来个人福利的活动,这些都是股东对于经理人代理成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不完全契约下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从代理成本的产生开始,通过对经理作为“合同收益者”与“剩余收益者”双重属性的分析,具体的探讨了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
关键词:经理 债权人 代理成本
在企业关系当中,股东、经理和债权人是很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企业内部广泛的存在着代理关系问题,由是产生了代理成本。从现有的大量研究文献来看,对代理成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东和经理之间的股权代理成本,以及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代理成本,而关于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则鲜有见诸文字,可以说是目前代理成本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
1976年,美国罗切斯特大学教授詹森和麦克林在《财务经济学刊》上发表了他们那篇经典性文献《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在这篇文章里,他们第一次提出了“代理成本”的概念。什么是代理成本?代理成本包括为设计、监督和约束利益冲突的代理人之间的一组契约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加上执行契约时成本超过利益所造成的剩余损失。从内容上看,代理成本说主要阐明企业两类主要的利益冲突: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1]。前者称为股权代理成本,后者称为债权代理成本。那么,经理和债权人之间是否存在着代理成本呢?
研究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笔者认为,必须从代理成本的产生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代理成本呢?在1983年法玛和詹森合写的论文《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一文中,他们认为“代理关系的产生是因为契约的制定和强制执行不是无代价的”,这样,代理问题被最终归结到契约上来[2]。因此,我们研究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也必须从契约这个角度来分析。
由科斯1937年开创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①企业的契约性;②契约的不完备性(或不完全性);③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一个完备的契约指的是这样一种契约,这种契约准确详尽的描述了未来所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以及当某种状态出现时契约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相反,不完备契约则是一个留有“漏洞”的契约。由于“漏洞”的存在,当契约的各方组成企业时,每个参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什么,不可以作什么,并没有得到完全准确的说明。于是,这就给组成契约的一方可以通过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组成契约的另一方造成利益的损害,这就是代理成本。
那么,为什么契约会是不完备的呢?或者说,在组成契约时,为什么会有“漏洞”的存在呢?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张维迎教授在他的《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一文中,把契约的不完备性归结为“未来的不确定性”。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要在签约时准确地预测到未来所有可能的状态是不可能的。或者说,这种未来的不确定性,也可以归结为当事人之间的有限理性。另有学者认为,契约的“漏洞”,缘于信息的不对称,在组成契约的当事人之间,有的当事人是享有“合同收益权”,而有的当事人则是享有“剩余索取权”。由于合同收益与剩余收益,二者在收益的获得以及收益的司法保证程度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他们对组成契约的企业的责任是不同的,由此决定了二者间关于组成契约的企业的信息是处在不对称的状态。于是,当合同收益者和剩余收益者在签约时,不可避免的会留有“漏洞”的存在。
经理,在组成企业的契约中,处于极其特殊的位置,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从传统的角度来看,经理是作为生产中的一个人来看待的。他和办公室的职员、流水线上的工人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分工不同而已”。是日益高度分散化的分工,才导致了诸如经理、生产工人、一般管理人员等等的产生。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来,经理是个“合同收益者”。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中使用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加之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越来越复杂,这就使得经理逐步的从一般的生产者行列中慢慢的独立出来,成为一个面临复杂环境、拥有较大自主决策权、且承担很大风险的“职业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经理已经上升到人力资本的范畴。因此,现代的大企业,经理除了属于“合同收益者”外,还部分的属于“剩余收益者”。这样,当经理和债权人组成契约时,由于经理的双重属性,使得经理和债权人之间关于企业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他们二者所组成的契约也不可能是完备的。因此,我们研究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必须从“合同收益者”和“剩余收益者”两个角度去分析。
作为“合同收益者”的经理和债权人同属于“合同收益获得者”,他们之间的代理成本是通过怎样的一个机制发生作用呢?我们认为,这需要从二者的“合同约束效力”上进行分析。作为债权人,其合同收益的约束受到法律的较强保护,这主要体现于收益的价格(表现为利率)、收益的保障程度、收益的追索等等都有明确的法律作为保障。虽然也是通过一对一的谈判组成的契约,但基本上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经理的合同收益,虽然也是通过一对一的谈判组成的,但收益的价格(表现为经理的工资)、收益的保障程度、收益的追索等等都不如债权人的法律保障程度高。
因此,经理的合同收益相对于债权人的合同收益,是一种弱势的合同收益。这也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出来,即当债权人的合同收益不能得到保证时,甚至可以导致企业的破产,而经理的合同收益得不到保障时,却鲜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从这个方面看,也可以看出经理的合同收益的保障弱性。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同属于合同收益的前提下,在目前虽然我们还没有相关的财务规范的前提下,债权人的合同收益是优先于经理的合同收益的。 正是由于经理认识到债权人的合同收益从理论上讲要先于自己的合同收益,出于自利的考虑,于是在契约的履行过程中,便出现了经理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特别表现在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一个企业虽然早已不能履行对债权人的承诺,但是,经理却照旧从企业领取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工资,这是典型的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
经理作为“剩余收益的索取者”,突出的表现在,经理除了获得工资、奖金作为劳动的报酬以外,还可以获得企业的部分期权。根据期权的性质,经理可以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按照某一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若干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由于这种期权的性质,导致了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这种代理成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经理有动机进行财务造假,推动公司财务风险攀高 从期权的性质看,经理的买入价格是锁定的,而股票未来的市场价格则是不确定的。当市场价格低于锁定价格时,经理可以不行权;而当经理预期股票价格达到顶峰时,他可以随时行权。由于自利动机的存在,经理对一个较高股票价格的期望是很强烈的。特别是当公司财务状况不尽如人意时,经理为了找寻一个有利的行权机会,极有可能进行财务造假,推动公司财务风险攀高。当公司存在较高的财务风险,而债务契约又没能及时反映出这种较高的风险时,便会导致债权的缩水,使公司债权的价值急剧下降,这就是经理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
2、作为“剩余收益者”的经理和债权人之间代理成本的第二个表现形态是,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经理从控制权的角度出发,又会诱使债权人投入更多的资金进入,挽救濒临破产边缘的企业,结果导致债权人更大的财务风险的发生。具体过程是,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经理和债权人就会针对企业出现的财务问题进行谈判。这时,经理会威胁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能继续注资挽救这个企业,那么债权人的损失是巨大的,众多的债权人共同面临一杯剩羹。
反之,如果债权人能继续投入资金,挽救企业免于破产灭亡的命运,那么,随着企业的生机好转,企业对债权人的承诺则会得到及时的履行。这实际上是经理通过威胁手段,把债权人和自己绑在一起。这种迫使债权人违背自己原则的事情,是一种典型的经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属于作为“剩余收益者”的经理和债权人之间代理成本的另一种形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许多企业本来已经无可救药了,但债权人还继续“注资”拯救企业,这可能就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1]沈艺峰.资本结构理论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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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
5.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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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目前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并未给予明确界定,而是给了很大的理论探讨空间。本文对债权出资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债权出资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其次,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关于债权出资的相关立法经验,对债权出资的适格性要求与风险防范措施提供了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债权出资;资产信用;请求权;瑕疵担保
Abstract: The so-called debt financing means that investors in his company or a third person claim to the company-funded shares. China's Company Law and related regulations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have not been provided for well-defined. In this paper,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according to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claims and investment based on an analysis of reality: debt financing is feasible legally. Secondly, this paper claims the relevant legislative proposals on the debt-funded fitness requirements and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from foreign investors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Keywords: debt financing;assets credit;claims;Warranty
公司资本在公司的成立、存续过程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不仅是公司法人的财产基础,也是公司开展有效经营活动的物质保障,还是公司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保证。在学界通说中,一般将公司出资形式分为现金出资与现物出资。现金出资是指发起人或新股认购人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换取公司股份的出资形式,是公司资本构成中的最主要形式。现物出资是发起人或者新股认购人,提供金钱以外的可转让财产,作为认购股份的对价的出资形式。本文所要讨论的债权出资正隶属于现物出资范畴。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出资规定认同了现物出资的形式,但是要求具备三个条件,即可以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并且法律法规未进行排除或限制。而关于债权出资,公司法以及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并未给予明确界定,而是给了很大的理论探讨的空间。所谓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1]笔者认为,债权出资并未被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限制,具有合法性;但是由于债权的特殊属性,因此,可作为出资的债权必须要符合一定的适格性要求;并且,基于债权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还要设置相关防范风险机制,只有具备了一定抗风险性的债权才是合格的出资。
1债权出资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
1.1理论基础:资产信用论与资本“增值”价值论
资产信用论的观点是:“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相反,公司资产对公司的信用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与其说公司的信用以公司的资本为基础,不如说是以公司的资产做基础。”[2]
就法律意义而言,资产与资本各有内涵。资产有总资产与净资产之分,前者是净资产与负债之和,即所有者的投入与和债权人融资的总和;后者指所有者权益,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具体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其中的实收资本就是企业设立时出资人的原始投入,即公司的资本。[3]因此,从概念的外延来看,资产包括了资本。此外,资本是一个静态的量,而净资产是个变量。在公司成立伊始,两者是一致的,而在随后的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经营妥善,财富增加,则净资产数额会不断增加,高于资本;若公司出现亏损且盈余或利润不足弥补亏损则会出现净资产减少,小于资本。可以说,公司资本只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一个抽象数额,而绝不是公司任何时候都实际拥有的资产。
“资产信用论”认为,资本不过是公司资产演变的一个起点。而公司赖以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恰是公司的资产,而不是公司的资本。公司资产的数额就是公司财产责任和清偿能力的范围,公司的资本再大,也不能扩大公司的责任范围;公司的资本再小,也不能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此,从实际的清偿能力而言,公司资本几乎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参数,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根本不可能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4]
“资本信用论”还认为,资本自始具有两方面功能:一是增值的功能,即通过经营使得资产不断扩大,财富增加;二是债权担保功能,即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财产责任的保证。但是在资本的该二者功能中,增值功能应当是基本的、主要的,因此,只要是有益于公司发展的,具有经营价值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出资标的,不应受太多限制。而“资本信用论”则过分强调债权担保功能,因此,要求资本形式必须具有比较强的偿债性(如金钱的偿债性明显强于现物出资),因而否认了一些在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的现物出资形式。而实际上,最终公司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是资产而非资本,这反而使得许多富有价值的投资资源无法得到开发,从而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投资资源的浪费。
目前,学界也多持“资产信用论”,表示公司的信用基础应进行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化。这也就意味着,过去立法对出资形式做出的刻板、强制、局限的规定缺乏了理论支撑,并与实际所需格格不入,可以放宽直至彻底解除了。既然资本不再担负债权担保的使命,股东的出资也就具有比较大的自由性,各类有价值的财产都具有了出资的可行性,这也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1.2债权出资的现实基础:财富的债权化
一个社会的财产权基本可以分为两类,即物权和债权;一个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也可以概括为物权和债权之间的相互转换。[5]这是指,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在物资贫瘠、发展缓慢的历史年代,其社会财富主要表现形态为物权,尤其是不动产物权,如农业社会以土地为最基本最重要的财富,而债权仅仅是实现物权的手段;而在物资丰富、发展日新月异的年代,交易不再是以直接消费为目的,社会财富的主要表现形态成为债权,如近代以来金钱债权成为财富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债权原本不过是物权的手段,但在近代经济组织中债权本身已成为法律生活的内容。债权已不是达到物权的手段,其自身已成为独立的经济力量。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财产与其说是依物权而成立,毋宁说是以债权作为其要素,出现了财产债权化的现象。”[6]再看现代社会财产权多表现为有形财产的合同流转、无形财产的合同许可等形式,请求权对所有权进行了限制,所有与控制进行分离,多表现为合同之债的权利。我们完全可以说,当今整个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就是无数债权的交织,整个社会财富的创造就是一个个债权的生灭过程。[7]
既然债权已经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表现形态,具有价值性,而且债权让与已经是被各国民事立法所予以承认,具有操作可行性,这便给债权出资提供了可能。同时从方便交易的角度考虑,由于债权的财产性表现为一种预期的利益,如不可直接转化为资本,这意味着必须要等到债权实现转化成实物或现金才可以出资,这着实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充分有效利用,且难免会增加时间成本与环节成本。而且在上文论述的前提下,即资产信用对债权出资已予以了肯定,现实的需求不正又是一个强有力的论据吗?
2可出资债权的适格性要求
过去对债权出资持反对意见的人士认为:一方面,债权代表的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给付行为,而不可以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由于主客观原因,债务人可能不履行、不能履行或瑕疵履行,因此,债权是否最终得以实现具有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危害到公司的资本利益。另一方面,债权出资更容易出现虚假出资的情况。例如,发起人以假债权抵缴股款,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笔者认为,上述反对意见都言之在理,所遇到的问题是基于债权属性而所不可避免遇到的一些弊端,但是这些并不足以让我们否认债权出资的合理性,而是给我们在为债权出资进行立法设计时提供了一些警示。在适格性条件的限制下,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用来作为出资,只有切实符合适格性要求的债权,才可以用作为出资。
2.1债权出资的立法实践
2.1.1英国
英国公司法区分了两种情况。免除公司流动性债务的责任,被视为是以货币支付股份或者以货币配售股份。然而,如果股份是股东通过向公司转移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配售的,那么它被认为是以非货币对价的配售,并且要求法定评估。此外,如果公司对投资者负有债务,他不能通过抵销债务而取得股份,除非债务已经到期、是流动性的,并且公司同意抵销。[8]
2.1.2美国
1984年《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而收受的价金,包括能使公司享受的利益。这一发行股票的价金中,利益应做广义的解释,涵盖了责任的减少和请求权的放弃。[9]也就是说,债权出资若是为了减少公司责任,使公司受益的话,即可被允许。另外,《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第409条规定可以将债务的免除作为对价发行股份;《特拉华州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公司可以接受股票购买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债务,该债务是他们应当偿付的,至今尚未付清的股票价金。而且,在判例Frankowski v. Paleimo案中,美国法院确认了“在以消灭公司债务而换发股票的情况下,只须该债权人对其债权金额,与其所换取的股份面值相当者,则该项交易即得认为已有足够的对价”。[10]
2.1.3日本
日本法没有明确对实物出资做出明确的定义,仅仅将金钱以外的财产统称为实物出资财产,也没有相关法条明确指出债权出资是否属于实物出资的一种。尽管如此,日本《2005年公司法》中反映了对公司的到期债权可以作为对公司的出资。[11]在股份公司募集股份发行或股份公司新股预约权行使时,对该股份公司的金钱债权,且清偿期已届满,该债权做股的价额未超过该金钱债权的相关负债的账簿价额的,则可以作为出资。此外,在股东以对第三人的债权为出资标的,该债权的债务人在清偿期届满仍未清偿时,该股东承担其清偿责任,并且需支付相应利息,并赔偿损害。[12]
2.1.4中国
我国在债权出资的立法上并不明确,但是公司法对于出资形式的规定也给债权出资留有了一定的余地。此外,中国公司实务中存在了债转股的运作。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不仅将债转股视为国务院为解决国有企业银行债务而采取的一项特别措施,而且将之扩大到商事领域的出资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资源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该规定确立了中国债权出资的两种情形:一种是金融资产管理机构转化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一种是将企业原有的债权人转换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13]但需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进行债权转股权,该实践仅仅适用于改制的企业。
2.2可出资债权的适格性规制
纵观国内外相关于债权出资的一些规定,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些共性,这是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利益之间相博弈的结果,是根据当前的社会实际与法律需求所得出的。根据这些立法经验,来进行债权出资的适格性规制,设计出适合我国且合理的债权出资规定已是当务之急。
适格的债权出资的首要要求是,符合关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的适格要求。现物出资必须具备4个要件: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价可能性以及独立转让可能性。[14]确定性意味着用于出资的标的物必须客观明确,且加以记载不得随意变更;现存的价值物要求标的物必须具有价值性,能够给公司带来实际利益,且现实存在并不附条件或附期限等限制;评价可能性则是指,对该出资标的物给予客观的评价是其成为出资的必要条件,该物应当具有可以进行价值评价的可能;独立转让可能性是出资标的物最首要的要求,否则股东无法履行出资义务,这要求股东对出资标的物享有相应的支配权才可以。
其次,基于债权的特性,债权出资仍需要符合相应的债权层面的规制。第一,债权应当到期且可以得到清偿,只有到期债权才可以主张还款履行,并且具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权利;清偿可能性则要求债权出资人提供相关债权证明、担保情况与债务人资信说明。第二,债权应当具有流动性,即非人身性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第三,债权出资必须经得公司同意,且必须以公司名义做出,单个股东或股东联名或董事会名义均不可以成为法律上承认的债权出资。第四,该债权出资对于公司来说,是获益的。
3债权出资的风险防范
即使对可出资债权作了适格的限制要求,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实施,仍然会出现操作层面的风险。债权出资对公司的利益与否,关键不是债权出资的可适用性,而是需要保障公司作为受让人的安全地位,因为债权出资的立法目的旨在于促进公司发展,创造更多社会财富。
债权出资可能导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债权的真实性问题,即如何防止以假债权出资;二是债权的交付问题;三是债权履行瑕疵问题。
对债权的真实性进行考察,笔者认为,应当在出资标的物的资产评估环节中进行把关。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当经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和资产评估应当采用同一基准日。债权转股权的作价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经审计确认的帐面值,也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15]此外,公司债权转股权,债权人应当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在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名称、住所;债权的形成依据、时间;债权总金额、拟转为出资的债权数额;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等必要事项,并将协议文本进行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另外,在出资人使用对第三人的债权进行出资时,除了签署上述协议外,被投资公司可以要求出资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最后,若在完备了先前的评估防范但之后,仍然出现了出资不实的情形,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相应追究责任人的民事、刑事责任。
债权的交付在债权出资中尤显重要,而在实务中,却可能会存在双重让与的“一女二嫁”情形,如何防范。笔者认为,债权出资,其实是个债权转让的法律行为,而债权转让可以分为交付行为与结果行为,其中交付行为才是债权转让的标准,明确这一点有助于防范双重让与的风险。具体到公司制度上,当出资的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将以该债权用于出资,并且将债权债务凭证交付于设立中的公司应当说出资人在形式上已履行了出资义务。[16]债权的交付应当是通知债务人并完成权利凭证的占有转移,至于债权最终能否依债的本旨得以实现,那属于履行上的责任,债权无法履行时,其出资人应承担瑕疵履行的责任,而债权的真正归属应已属于公司。
在出资的债权在履行时出现瑕疵时,笔者认为,出资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之所以强调债权出资股东的责任是基于债权的特殊性,债权拥有价值毋庸置疑,但债权属于一种期待利益,在债权尚未实现前,即使交付了债权凭证实现了债权转移,但由于债务人的原因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可能会出现落空。债权出资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性,为避免或然的不利,要求将对第三人债权进行出资的股东承担担保责任有法律上的合理性。换言之,债权出资的最根本问题便是债权能否最终得以实现,而债权出资人无疑是最佳的义务承担人,这也是与其通过债权出资享有的权利相对应的,就如日本《2005年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在以债权为出资标的,该债权的债务人在清偿期为清偿时,该股东承担其清偿责任,并且需支付迟延利息,以及赔偿相应损失。”此外,本救济措施是以上两种风险防范措施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解决前二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债权出资的立法规制中要求为出资债权设置担保势在必行。
4结 语
能否以债权出资,一是取决于债权出资自身的可行性,二是社会对其的观念认识。笔者认为,根据前文分析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适格性规制,以及相配套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做出结论:债权出资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但债权出资至今在我国立法上属于模糊状态,乃是国内对该种制度观念上还尚陌生,而随着债权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与社会对资本功能的重新认识,社会将会逐渐接受,并且只要在促进交易发展与保护公司利益两个利益之间获得平衡,则债权出资的立法条件便会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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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武忆舟.以债作股论(中).法学丛刊,147:2~3
11 葛伟军.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7.6:70
12 参见日本《2005年公司法》第207、284、582条
13 傅燕娜.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8:176
14 [日]志村治美.现物出资研究(于敏译).法律出版社,2001:134
15 《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7条
16 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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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如下: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要形成债务重组,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以致无法按时按原条件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价值偿还。在债务重组中,债权方作出了让步,在资产权益方面有亏损,而债务方却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些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来获得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对一些本来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部分豁免,上市公司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可以大幅度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债务债权双方为了各自共同的利益,也有可能会联手操纵利润,以扭亏为盈为目的进行债务重组处理。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收入 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 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袱,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XX
资本公积 X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或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一不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均可为债务方产生利润,而债权方则会产生损失。对于非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会给债权方造成损失,而债务方则会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债权方应尽量避免债务重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及时注意债权的管理,避免债务的无法收回或债务重组。而对于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也许是他们的“福音”,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繁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增加利润来达到目的显得非常的容易,债务重组方式对关联方实质上是一种操纵利润的行为。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①债务方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债权方;
②债权方明知是不良资产,也同意债务重组,虚增企业资产;
③债权方利用债务重组会产生损失的特点,故意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纳税。
④债务方转移积压的存货,虚增企业的利润。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基于公允价值的考虑,而在现实操作中,则存在诸多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我们不得不对此情况作出防范。债务重组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不健全之处,我们要对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督,以减少债务债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对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强各环节,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债务重组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国家政府则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债务重组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债务重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ST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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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经典电影作为一种天然的语言训练素材,还包含了西方国家在人文、地理、政治、经济、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元素,是一种文化的综合载体。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英语经典电影在大学英语课堂中有效应用模式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英语经典电影在大学英语课堂中有效应用模式探析
大学英语教学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也要培养学生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这种综合能力提出了对学生跨文化素质及有效交际能力的要求。同时,任何教育都不应该仅仅是传授知识,“育人”是所有教育中的应有之义。
英语经典电影作为一种天然的语言训练素材,还包含了西方国家在人文、地理、政治、经济、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元素,是一种文化的综合载体。况且,电影由于其本身的故事性、艺术性,对学生的吸引力远超课本。令人欣慰的是,在当前网络环境下,将英语电影引入大学英语课堂已经成为现实,而且越来越多的一线教师逐步意识到其价值和作用。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就利用英语电影进行教学的统一标准和模式,许多教师最后沦为陪着学生一起看电影的“观众”。因此,积极探索一种有效的利用模式就很有必要。笔者运用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对本校部分学生进行了为期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效果良好,希望对其他英语教师的教学能起到借鉴作用。
总的来说,利用英语经典电影进行大学英语教学可分为3个步骤或阶段:教师课前准备阶段、学生课后操作阶段、课堂检验阶段。
教师如果计划下一次课要利用英语经典电影进行教学,就必须提前一周进行准备。准备的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1) 明确教学目标。所有的教学活动都要围绕着教学目标进行,只有目标明确,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环节。利用英语经典电影教学,一定要摆脱传统课本教学模式的窠臼。具体来说,教学目标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a. 口语训练。口语是英语教学的核心目标之一,无论哪种教学模式都要避免“哑巴英语”。
b. 听力训练。虽然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开设有专门的听力课,但如果把听力的训练仅仅放在每周2节的听力课上,是绝对不够的。学生的听力训练应该融入到每一个英语课堂上。
c. 跨文化素质培养。这一点是中国大学生最缺乏,也是教师最容易忽略的一点。于是,很多学生说起英语来都是不注意语境、文化差别而生搬硬套, 也就闹出种种笑话。
d. 合作精神的培养及自信心锻炼。英语课堂应该发挥出它“育人”的作用,提供各种机会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e. 健康人生观熏陶。对学生进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引导,比教授几个句型、几十个单词更为重要。对其人生观的引导,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使其终生受益。
2)影片选定。影片是教学素材,因此就必须根据教学目标来合理选择影片。目前来讲,网络中的英语电影极为丰富,但是其中不少是粗制滥造、低俗、充满暴力、色情等等不健康的内容,如果给学生播放这些电影,别说实现教学目标了,恐怕只会将学生引入歧途。那么在瀚如烟海的电影中如何挑选呢?笔者认为“经典电影”是一个很好的影片备选池。经典电影,未必一定要获得奥斯卡金像。奖笔者认为,经典电影是那些思想内容积极健康、反映一定社会时代背景,有一定艺术性,受到大众好评和肯定的影片,既可以是商业片、爱情片、历史片,也可以是动画片。
3)学生任务布置。由于课堂时间只有90分钟,要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影片欣赏、种种教学活动开展是不可能的。很多教师就是利用两节课的时间把电影放一遍,自己跟着学生一起做观众。影片放完,所有的教学任务也就跟着结束了。毋庸置疑,这种现象还普遍存在着。这种教学方式,是对利用英语电影进行课堂教学的一种误解。因此,要想实现教学目标,取得预期效果,就必须对课堂时空进行扩展。提前进行任务布置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教师要提前一周将各种具体的任务布置下去。具体来说,可以设计一下几种任务:
a. 影片观看。以寝室为单位,让学生利用一部分课余时间共同看完一部电影。在目前网络及多媒体终端已经十分普及的情况下,下载一部影片变得很轻松。
b. 观后感。布置学生就所观看的影片用英语写一篇观后感。这项任务可以让学生用心看完电影,并且体会影片带给人的感动和力量等正能量,无形中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例如,笔者让学生看完《当幸福来敲门》后,很多学生在读后感中表示很受触动,深刻体会到了“人生需要坚持”这一真谛,又体会到“父母艰辛”等等。
c. 文化任务。让学生找出影片中出现的俗语、俚语等“文化负载”词句,并结合语境自己造几个句子。也可让学生找出一些很特别、地道的词句,即按字面意思理解的意思与原意区别很大的句子或词语。
d. 小组合作任务。这项任务以寝室为单位,通过小组合作任务,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可以提高教学的学生参与度。笔者的课题组分为三个小组,三个组通过教学改革实践发现,学生在这个环节的积极性最高。小组合作任务主要是角色扮演,既可以让学生模仿表演影片中的某一片段,又可以让学生改编某一片段。这项任务可以充分发挥出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也锻炼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及表达能力。
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教师必须把有限的时间用来组织课堂教学活动,检验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效果。笔者课题组将课堂组织活动分为三个部分:
2.1“影片我来评”活动。这项活动主要是检查学生在课余是否认真观看了影片,以及是否受到有益的熏陶。同时,也是锻炼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和提高自信心的有益尝试。在第一节课,按寝室为单位,随机挑选一名代表上台脱稿朗读自己的读后感,限时三分钟。然后让全班学生举手投票选出综合表现最好的优胜者,优胜者在期末考试中将有额外加分。本校每班一般有三四十名学生,分布在六七个寝室。因此,这项任务完成一般只要30分钟之内。
2.2“看谁反应快”活动。让一名学生把其课前所准备的含有文化元素的 句子上台大声朗读出来,然后让学生抢答翻译。一句中英译,一句英译中;每个寝室挑选一名代表上台。
2.3“影片我来秀”活动。前两项活动一般利用第一节课刚好完成,此项活动是学生参与度最高、表现欲最强、参与性最广泛的活动,也是最受学生欢迎的活动。这项活动的基础是学生在课前要充分准备好。实践发现,所有的学生对这一任务完成的质量也是最好的。按寝室为单位,每个寝室的全员都要扮演影片中的一个角色,每个寝室轮流上台表演。很多学生偏爱把影片改编成十分具有幽默感的剧本,常常让大家乐不可支。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学生的体验越好,就越愿意完成好这项任务。往往下课时,大家还意犹未尽。通过此项活动,充分调动了课堂气氛,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参与到教学环节中来,而且每一名学生都能得到锻炼,得到成功的体验。这对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增强其自信心、提升口语、听力等都有很大帮助。
每一次课堂教学任务完成后,教师还应继续跟踪学生的学习效果,总结经验。具体来说,教师要对学生上交的观后感、文化词句的翻译及造句等作业认真批改。同时,还应该做好教学日志,细心观察一些重点对象的发展变化。看经过一学期的教学后,其英语学习兴趣、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能力有否有所提高;同时还应观察整个班级的跨文化意识、跨文化交际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通过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笔者发现,如果利用英语经典电影进行大学英语教学,文中的教学模式在本校的尝试是成功有效的。而且这种方式操作简单,无需太多技术手段;课堂组织也较为容易。因此,这种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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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科的教学中多应用信息技术,能有效的激发教与学的紧迫感与内驱力。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在学科教学中有效运用信息技术的思考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教师在化学课堂教学中,要正确有效地运用信息技术为化学教学服务,从而提高化学教学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但不能滥用信息技术,完全依赖信息技术取代其他必要的教学手段是不可取的。
关键词:初中化学教学;信息技术;有效运用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是新时期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亮点。当今社会是信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而二十一世纪的课堂是信息技术的课堂,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教育不再是“一支粉笔一本书”的传统教学模式,现代教育技术已经进入教学领域,计算机辅助教学(CAI)必然会成为未来教学的发展趋势。初中化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技术通过各种表现手法将内在的、重要的、本质的东西凸现出来,如抽象的概念,难以观察清楚的现象,不易实现的实验等,进行信息处理和图象输出,在屏幕上实施微观放大、宏观缩小、动静结合。这样,在短时间内调动学生多种感觉器官参与活动,使学生获取动态信息,从而形成鲜明的感性认识,为进一步形成概念、上升为理性认识奠定基础。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优化了教学过程,提高了课堂效率。
一、信息技术在化学教学中的应用
1、利用信息技术引发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美国教育家布鲁纳说:“学习的最好刺激,乃是对所学材料的兴趣”。利用信息技术的动画、图像、解说、文字、音乐等多种信息,使学生观其境、闻其声、耳目一新、充分调动了积极性、主动性。如学习绪言时,让学生观看课件录像:高山流水、汽车奔驰、基因解谜、克隆技术、纳米材料等。“视频导入”抓住了学生的眼球。在学习“空气污染”时,制作多媒体演示文稿,演示工厂烟囱中排放的大量废气;又如:讲原子的构成时,先播放我国成功爆炸第一颗原子弹的资料短片。又如:在讲述二氧化碳的教学内容时,上课开始先播放一段二氧化碳在生活中的应用以及重要性,使学生对它们又有了新的认识,渴望知道它们是如何制取的,还有哪些性质,有自己想试一试的冲动,给新授知识创设了一个良好的心里氛围。
2、利用信息技术扩大演示效果,突破实验难点。许多化学变化瞬间即逝,感官刺激不强。用计算机多媒体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进行模拟实验,可灵活地放大和缩小,加快和减慢化学情景。又如将浓硫酸稀释时错误地把水倒入浓硫酸,可通过动画模拟及伴音得到解决。
3、利用信息技术突破教学重点、难点,体验成功的乐趣。如讲原子的构成时让学生观看flash动画:居于中心的一个运动着的“球体”几个“粒子”围绕“球体”高速运动。动画模拟“白磷分子”和“氧分子”,再分别拆为原子,最后重新组合为“五氧化二磷分子”的过程。
4、利用信息技术扩大教学容量、辅助学习总结。如进行实验装置及相关练习部分的复习、比较、小结,用传统的方法把装置图画在黑板上或重做实验,既浪费时间又无新鲜感,如制成课件,按键即呈现出来。也可制作化学实验常见的仪器素材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进行组合实验。
在初中化学教学中有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人机交互、启发思维,声画并茂、激发兴趣,形象直观、增强记忆,因材施教、学科渗透,增大容量、短时高效,互动信息培养合作,拓宽视野、交流反馈等优点。
二、运用信息技术教学要恰到好处
运用信息技术是为教学服务的,是辅助教学,而不是教学的主体,这一点必须明确。特别是在当前的初中阶段,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地位是从属的。应用信息技术教学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信息技术不能替代教师的主导地位
在教学过程中既不能只顾教师对学生的灌输,也不能让学生脱离教师而单纯与机器交互学习。有的教师认为当今的教育改革就是教学工具的革命,即用电脑取代教师、黑板、粉笔,产生了“电脑万能观”,误认为只要采用了电脑教学,教学中的一切问题皆可迎刃而解。有的几乎整节课都在播放动态的画面、千姿的文字等,可谓十分丰富。教师成了“放映员”,丢掉了“主导者”的地位;学生成了“观众”,丧失了“主体者”的地位。其实,初三学生大多十四五岁,他们的思维正由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发展,如果整个过程完全使用信息技术教学,那么很有可能扼杀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形成,这样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2、信息技术不能取代实验
化学是一门实验科学。化学实验是化学理论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化学理论运用于生产实践的桥梁和中介。化学实验是检验化学科学知识真理性的标准,所以说化学实验是不可替代的。我们主张化学实验尽量让学生亲自操作、亲自观察,让学生获取第一手资料,享受第一感觉。当然对于一些限于条件,不能进行的实验,用信息技术模拟,也是可取的;或者实验中涉及有毒气体的,我们可以事先做好实验的实录,到时再播放。
3、不能照搬别人现成的教学软件
信息技术教学要以优化教学目标为宗旨。使用现成的教学软件,一定要根据教学实际和学生情况,有所选择和加工,注重择优,千万不要图省事,照搬不误。最好是根据教学情况、学生实际和教者风格自己制作课件。
4、信息技术的使用不能顾此失彼
在课堂教学中,信息技术计算机在使用时,学生容易关注生动有趣的画面,而忽视教师的点拨,教师应留心观察,适时提示和点拨,随时调节学生的心理状态,使之集中注意力,积极思维。
总之,教学手段是由教学内容决定的,不能滥用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的重要意义在于充分而恰当应用它增强教学的有效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最忌该用而不用,不该用而无目的、无计划的滥用。在教学中,必须深入研究如何充分而恰当地设计、开发、运用信息技术,使之与其他手段有机结合,优化课堂教学,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才能体现出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真正价值。
摘要: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案例层出不穷,信息技术教师可以在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时渗透相关学科教学内容,并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展开,从而培养学生的多方面能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
关键词:渗透;学科教学;信息技术;信息素养
“信息技术教育不仅仅是技术的教育,更是文化的教育”。新课标指出,教学要尽可能的拓宽学生学习和运用的领域。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案例层出不穷,那么,作为信息技术教师,我们能否在信息技术教学的课堂中渗透相关的学科教学内容,联系学生正在学习的其他学科知识展开我们的信息技术教学呢?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将这一想法应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通过发挥信息技术的学科优势,融合渗透多学科教学,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实用性思维品质的提升,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以适应新课程的步伐,切实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促使我们的学生早日成为新时代一专多长的全面人才。
一、渗透艺术学科教学的信息技术教学实践
我国是具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文化艺术源远流长,在信息技术教学中,渗透艺术相关学科的教学思想,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音乐欣赏能力;培养学生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在学生内心深处播种下美的种子。
比如在网页制作过程中,让学生自己选择背景音乐、自已设计网页的配色方案、并针对同学们自已制作的作品进行相关的评价。针对相关的音乐和美术知识点给出具体的学案,评价时给出具体的评价要点。在操作时如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到网上搜索相关信息。这样在学生制作整个网站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创造美、欣赏美、鉴赏美的能力;在选择背景音乐的同时也是一次音乐之旅。
在信息技术教学中渗透艺术教学中的实例很多,再如在音频制作方面,让学生根据音乐教师所教的每周一歌里面自已唱的最拿手部分,进行录制,编辑。不仅让学生掌握了音频制作的技术,也让学生感受到了唱歌的乐趣,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此外,在FLASH、PhotoShop、电子小报、程序界面设计等作品的制作过程中,也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美术功底。
二、渗透数学学科教学的信息技术教学实践
在信息技术教学中,根据学生数学教学进度,适当调整信息技术教学进度。如在讲到第三章程序设计时,数学中要在期中考试后,讲正弦函数图像和余弦函数图像。就可将这部分内容,调到学生数学中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再展开教学。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绘制二次函数(y=x^2)的图像程序展开,再修改程序得到:y=(x+8)^2、y=(x-8)^2、 y=x^2+10、y=x^2-10的图像,让学生进一步体会数学中描点法绘制函数图像的过程,直观地理解各种函数对应的图像,及修改相关参数,体会图像在X轴与Y轴上的变化,进一步得出结论:“上加下减,左加右减”的变化规律。还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修改代码得出y=sin(x)和y=cos(x)的图像,以及修改相关参数,体会其在X轴和Y轴上的变化。通过结合数学中的函数图像绘制方法,培养了学生利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进一步总结,体会程序设计解决问题的优点,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程序设计的兴趣,为选修程序课程做铺垫。
此外,在Excel统计,计算等教学部分,我们也可以结合数学学科教学展开,如一些常用函数sum()、average()和计算中到的公式等都可以结合数学教学展开。
三、渗透语文学科教学的信息技术教学实践
在信息获取教学中,可以诗歌大赛的形式展开,也可以以成语接龙的形式展开,学生在总结、掌握搜索技巧的同时,也学习了很多了诗歌、成语,很好地渗透了我们的语文学科教学。
在word教学中,结合学生语文教学中的《荷塘月色》一文中的一个片断,让学生运用word进行编辑,插入一张图片,设计一些特殊的艺术效果,从而突出文字所描绘的这种美妙的意境,更好的体会作者的写作意图。
在音频采集加工中,可以语文教学中的一篇诗歌学例让学生自己朗读、录音、编辑、配乐,在用心朗读和编辑的过程中体会诗歌的意境和创作的成就感。
此外,在作品评价中,要多鼓励学生自评与互评,从而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促使学生早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四、渗透英语学科教学的信息技术教学实践
英语与信息技术教学密切相关,教学中常用缩写和一些快捷键都是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可以结合英文单词来帮助学生识记相关含义。
常用的缩写给出英语全称,在识记单词的过程中,掌握缩写的含义,如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DOS(Disk Operating System):磁盘操作系统,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图形用户界面,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个人数字助理等等,学生在识记这些常用的缩写经常会混淆其含义,在给出其对应的英文单词及其含义后,学生很容易分辨了。
《信息技术基础》是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必修模块,是高中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基础,本模块的教学要强调在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上,面向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提升信息素养。在渗透学科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在不断体验的过程中,掌握了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基本方法;能够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信息技术,交流思想,开展合作,解决日常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理解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明确社会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形成与信息化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从而,实现我们信息技术教学目标。
在我们的信息技术教学中,很多地方都可以渗透学科教学的理念,结合学生所学的其他学科,也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学以致用,让我们的课堂更加精彩!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实践所举的一些实例,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我们的教学中,更多的渗透学科教学的理念!
【摘要】信息技术的普及提高了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如何才能有效地用好多媒体信息技术,实现和优化传统课堂教学,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应该运用多媒体,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机;运用多媒体,攻破重难点;运用多媒体,转抽象为直观;运用多媒体,加强算理、算法理解。运用多媒体,增加练习的密度和趣味性。通过这些方式来有效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关键词】数学教学效率兴趣信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也带动了教学方式的改变,许多先进的多媒体技术运用到了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多媒体的运用,将会改变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内容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教师也不再是知识传播的唯一信息源。
信息技术的普及提高了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率,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已取得显著的成果。我校在这方面历来比较重视,我校的教师都通过了信息技术的培训和远程教育资源利用的培训,大多数的青年教师都掌握了制作课件的技术,几乎所有的教师都会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课堂教学。但是,如何才能有效地用好多媒体信息技术,实现和优化传统课堂教学,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呢?下面就本人多年来教学经历谈谈关于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提高数学课堂教学的一些体会。
一、运用多媒体,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机。
在课堂教学中,老师为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想了不少办法:或是绘声绘色,或是又唱又跳,或是实物展示,或是幻灯演示。但它们方法容量小,手段单一。而运用多媒体就不一样,它能集文字、声音、图像、动画于一体,且具有综合处理能力,所以适当地运用,能大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如我在教学“分数的基本性质”时,我是这样激趣导入新课的:上课伊始,我边演示课件,边向大家讲述:森林里的小兔们最喜欢吃兔妈妈做的饼了。有一天,兔妈妈做了一些大小一样的饼,分给小兔们吃。它先把第一块饼平均分成两块,分给小白兔一块。小灰兔见了,连忙说:“太少了,我要两块。” 兔妈妈把第二块饼平均分成四块,分给小灰兔两块。小黑兔更贪了,接着说:“我要三块,我要三块。” 兔妈妈又把第三块饼平均切成六块,分给小黑兔三块。然后我问学生:“同学们,你们知道哪只兔子分得多些吗?”接着我便马上引出课题。通过课件的演示和声情并茂的讲述,学生顿时兴趣盎然,便自主地投入到了新课的学习这里以一个声情并茂、幽默风趣的故事情境导入新课,不但使学生体验到学习数学的价值,从而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动机。
二、运用多媒体,攻破重难点。
成功的数学课必须是重点内容突出,难点问题巧妙突破,而不是面面俱到的满堂灌。例如,教学《平行四边形的面积》这节课时,学生已经掌握了长方形的面积计算以及平行四边形的特征,应用长方形的面积推导出平行四边形的面积是教学的关键。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让学生了解转化的意义和方法,等积思想和平移的操作方法。由此,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图形的割补、平移的动态演示,促使学生掌握转化和平移的操作方法。教学中首先用计算机显示一组方格图形的课件,让学生明确每个方格的面积是1平方厘米,不满一格的要按半格计算,进行提问:两个图形的面积各是多少?面积相等吗?你是怎么想的?这种方法让学生认识到了它的局限性,从中也体会到用数方格的方法比较麻烦。在学生思索中,教师引导学生思考,能否用一种更为简捷的方法不用数方格就能计算面积呢?继而课件进行动态演示:沿平行四边形的一个顶点向对边作垂线,用剪刀剪开,将得到的一个小三角形用红色再次闪动表示,将其平移到右边补贴后用红色闪动表示整个剪拼的图形。这样,在新知识的关键点利用课件的动态演示,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引起思辨,并能拓展学生的视野,帮助学生建立了转化与平移的思想和经验,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了知识形成的过程中去突出了重点,化解了教学的难点。
再如在教学《角的度量》时,由于学生空间观念还没形成,很难掌握量角器的摆放方法,因而不能正确的量角、画角,运用多媒体在大屏幕上认识量角器,学生可以清楚地看见量角器的每一个小格,每一条刻度线,内外圈刻度,比使用教具演示更清晰、更直观,从而更好地认识量角器,为学习量角作好思想准备。量角时动态的显示量角器的摆防方法,变换不同角度摆放量角器,帮助学生建立空间观念,然后让学生在实物投影上量角和画角,展示学习效果。这样突破了量角画角的教学难点,同时明显缩短教学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三、运用多媒体,转抽象为直观。
小学生的思维正处在由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的时期,然而我们小学的数学教材中有部分的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抽象性,特别是几何知识,这一模块的抽象性都比较强,那该如何使得学生对这方面的知识更好的吸收呢?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就能形象直观地把知识的形成过程显示出来,帮助学生理解知识。因为通过现代教育手段可以使抽象的数学问题具体化,静止的问题动态化,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如教学“圆的面积”时,需要通过图形的割拼,将圆转化为长方形,而这一等积变形的过程,学生很难理解,如果运用传统教具演示割拼过程,学生很难从这两种图形中找出联系,这时将多媒体运用于教学中,由计算机将圆等分成2份、4份、8份、16份、32份……,再将这一些小扇形一个个从圆中“飞出来”排成两行,再拼成了一个近似的长方形并闪烁显示,再移动长方形去量圆的半周长,移动长方形的宽去量圆的半径,当长与半周长重合、宽与半径重合时,重合的边不停闪烁。在此基础上,让学生观察、比较、归纳,根据长方形的面积公式推导出圆的面积公式。此时,因为多媒体的运用不仅使我们的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教学过程中来,还使我们的知识变得简单化了,也让我们的学生参与到了我们整个知识体系的推导过程。使学生的注意力得到了凝聚,课堂形成热烈的教学氛围,提高我们的教学效率。
四、运用多媒体,加强算理、算法理解。
计算教学是数学教学中一个重要内容,在计算教学中恰到好处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形象、生动的演示,不但可以使抽象知识直观化,而且能突破计算教学的重难点,而且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算理,理解计算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其次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我们的课堂教学效率。如在教学“两位数加两位数的进位加法”时,为了让学生理解算法,突破教学中的中难点,在学生动手操作的基础上,我设计了这样的环节:课件先出示3捆零4根小棒表示34,再出示2捆零8根小棒表示28,整捆对齐,单根和单根对齐,接下来演示把10根单的捆成一捆放在整捆的下面,使学生明白满十进一的道理。
通过电脑操作演示把进位加法和退位减法的计算过程清楚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了进位和退位的道理和算理,完成了由表象到抽象的思维过程。
五、运用多媒体,可以增加练习的密度和趣味性。
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可以使人机互动,学生可立即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像判断、选择题,学生回答正确,计算机会马上发出表扬来,学生听了自信心大增;如果学生答错了,计算机会显示“再想想”,并配以音乐,启发学生认真动脑。通过及时、准确、全面的反馈信息,教师也可以知道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从而适当调控教学内容、方法和时间。此外,信息技术也能省去很多师生抄题的时间,把有限的时间用在解决问题的重点、难点上。再次运用多媒体可以创设找密码、闯关等有趣味性的练习,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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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1.以资产清偿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收入 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 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 XX
贷:应收账款 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袱,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债务转为资本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XX
资本公积 XX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或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以上三种方式的结合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一不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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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对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查工作中,需要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希望。由于再生希望并非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而且,其强调的是事务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再生希望判断的对象不是现存的事实,而是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与对现实存在判断相比,其具有更多的受主观认识影响的因素,判断的难度大,判断的误差程度也大,判断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确,确定是否具备再生希望,实际是一个商业判断的问题,取决于债务人的资本结构、治理水平、技术条件、营利能力、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商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由法官来完成勉为其难。法官对于重整的相关法律虽较为熟悉,但是对于债权股权的调整、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市场现状及将来企业营利空间,则往往是门外汉。而且,在债权人没有表达意见之前,法官亦无从了解债权人的想法,不能替代他们直接做出决定。因此,就需要建立相应配套的辅助制度帮助法官实现对“是否具备再生希望”的初步判断,这些制度和方法包括听证制度、征询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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