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矿产资源税征收相关的共17个结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摘 要:资源税改革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征税范围,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我国资源税改革已基本明确方向,即将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本文在分析我国资源税现存问题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分析了资源税改革后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资源税 宏观经济 影响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增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对财政收入有着明显的影响。资源税将与资源价格直接关联,有利于通过税收调节品利润,提高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当前分税制管理模式下,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其他所有资源税收入都由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和支配,资源税改革后,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会显著提高资源地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使资源税占整个地方税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资源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在资源开发环节获得大量收入,增强本地区的自有财力。对于当地公共物品的提供、减轻环境污染、治理受到破坏的资源环境,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乃至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短期内资源税仍是个小税种,收入预期不可高估,其作用将十分有限。同时,我们也不应以资源税制改革在短期内产生的较大财政收入为目标,而应以在长期内产生的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影响为侧重点,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源税改革应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
(二)资源税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资源税制改革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具有税收负担再分配效果。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收把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促进种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制改革后,得到的收入不仅能弥补资源的使用,也能弥补资源占用而使他人丧失使用机会后造成的损失。并且,由于贫富阶层消耗资源的不同,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可以使税收负担在贫富之间发生转移,这样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从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将税款用于补贴合理有效利用的资源的企业和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资源税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 通过调节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资源税制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一般会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因而会减少投资。当对的使用征收资源税时,资源的价格就会提高,使用资源的企业必须使用高技术含量的设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当资源的需求量减少时,就会促使生产企业彩先进设备提高开采率。从这一角度讲,资源税改革将会提高企业成本,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资源税改革会从税收政策导向上促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抵制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将会产生明显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效应。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财政部2010年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2007年,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摘 要资源税改革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征税范围,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我国资源税改革已基本明确方向,即将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本文在分析我国资源税现存问题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分析了资源税改革后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资源税 宏观经济 影响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增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对财政收入有着明显的影响。资源税将与资源价格直接关联,有利于通过税收调节品利润,提高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当前分税制管理模式下,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其他所有资源税收入都由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和支配,资源税改革后,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会显着提高资源地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使资源税占整个地方税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资源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在资源开发环节获得大量收入,增强本地区的自有财力。对于当地公共物品的提供、减轻环境污染、治理受到破坏的资源环境,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乃至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短期内资源税仍是个小税种,收入预期不可高估,其作用将十分有限。同时,我们也不应以资源税制改革在短期内产生的较大财政收入为目标,而应以在长期内产生的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影响为侧重点,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源税改革应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
(二)资源税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资源税制改革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具有税收负担再分配效果。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收把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促进种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制改革后,得到的收入不仅能弥补资源的使用,也能弥补资源占用而使他人丧失使用机会后造成的损失。并且,由于贫富阶层消耗资源的不同,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可以使税收负担在贫富之间发生转移,这样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从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将税款用于补贴合理有效利用的资源的企业和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资源税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 通过调节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资源税制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一般会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因而会减少投资。当对的使用征收资源税时,资源的价格就会提高,使用资源的企业必须使用高技术含量的设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当资源的需求量减少时,就会促使生产企业彩先进设备提高开采率。从这一角度讲,资源税改革将会提高企业成本,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资源税改革会从税收政策导向上促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抵制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将会产生明显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效应。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通过调节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资源税制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一般会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因而会减少投资。当对的使用征收资源税时,资源的价格就会提高,使用资源的企业必须使用高技术含量的设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当资源的需求量减少时,就会促使生产企业彩先进设备提高开采率。从这一角度讲,资源税改革将会提高企业成本,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资源税改革会从税收政策导向上促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抵制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将会产生明显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效应。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在日益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今天,生态化已逐渐成为制度改革的一种趋势,其核心在于确立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取向。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如何使我国的矿业发展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改革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势在必行。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行生态化改革,即在改革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时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价值和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革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制度,完善利于生态保护的制度,促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行生态化改革,目的在于将矿产资源开采中产生的各种生态外部性影响内部化,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面,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价值和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平衡,促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生态化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对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税(费)种做出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相关规定;二是创制新的矿产资源生态税种;三是降低非出于生态保护目的的扭曲税种的负担,以保持税收的中立性。具体体现为:
1.重构矿产资源税费体制,整合税费种类。完善我国的资源税制度。虽然有学者建议取消“资源税”,认为现有的资源税,征收标准、归属和用途都不能正确体现国家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收益,不能正确体现国家作为行政权利和财产权利主体与矿业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不符合国际惯例[4]。但笔者认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取消资源税的条件,如取消资源税变动过大,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财税政策的背景条件。应该在保留资源税的基础上,对资源税制度进行完善。一方面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征税额,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对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适度地课以重税。另一方面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并增加其生态价值补偿的功能,以补偿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投入的生态环境成本。
取消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直接纳入具有绝对地租性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以避免体制上重复征收的尴尬。改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式中的从价征收为从量计征,并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率。同时,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用途,确保其中一部分用于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支出。
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有选择”地分步转型,即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全部机器、设备增量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同时对存量中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在三年内分期抵扣的方案既能基本体现增值税的优点,又能得到一般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和支持[5]。
而且允许矿业企业采取加速折旧、初期折旧、提值折旧等方法作为降低所得税税基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阿根廷第一年允许有60%的折旧率,剩下两年每年20%;
而巴西,加速折旧与核准的采矿项目的数量变化有关。在避免双重征税方面,走国际合作道路,实行联合纳税,减少总体纳税额,减轻和企业所得税负担。
2.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治理费或履约保证金[6]。作为一项新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目前已有30个省份建立了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7],在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方面已显现出了一定的优势。保证金的交纳一般根据矿山开采的产量按吨矿2-l5元或售价的2%-4%征收,由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的交纳额度,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保证金账户,由政府监督管理其使用[8]。采矿权人按照规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合格的,保证金应予以返还。如采矿权人不进行恢复治理,或恢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保证金则不予返还,而将其作为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3.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税费率,发挥税费率的激励效用。在区分品种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的稀缺程度和资源的市场需求,结合一定的市场经济条件适度提高一些偏低矿产资源的税费率。实行浮动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充分发挥税费率对生态保护的激励作用:当矿山企业的活动亲于生态环境时,降低税费率;当矿山企业的活动逆于生态环境时,提高税率。对回采次数等于或高于核定回采率的矿山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例如,在埃塞俄比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矿山企业回采或是重新开发其他矿可以享受净利润大约5%的税收优惠,在24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8月秘鲁,回采没有任何限制还有税收减免。#p#分页标题#e#
4.开征环境税。环境税(又称为生态税、绿色税)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依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征收环境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污染对环境的破坏,通过影响污染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变其成本收益比,迫使企业重新评估自己的资源配置效率。从我国当前的情形来看,环境税的开征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2009年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也曾表示,环境税制度目前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在条件成熟时推出。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往往会造成对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开征环境税将促使矿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开征环境税,主要应考虑以下两方面:一是设立新税种,例如针对矿业生产作业中产生的排放污染物征收硫税、碳税、污水税等;二是协调环境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如环境税应该要与资源税等税种共同协调好税收的优惠政策,共同致力于鼓励矿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2]。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为了克服增值税免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改革过程中呈现出如下趋势:征收范围在逐渐扩大,免税范围在逐渐缩小。目前,越来越多的行业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与此同时,原有的免税行业根据新的情况被重新评估,因而不断从免税行业中剔除。例如,文化、邮政和广播电视等行业在有些国家已经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竞争性。在这样的情 况下,就需要重新评估对这些行业免税的合理性。欧盟在2010年已经开始了相关评估工作的筹划,国际经验表明,应谨慎选择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当前,全国各个地区都在进行矿产资源的规划,对矿产资源的合理规划能够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的安全性,区域划分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21世纪开始技术、市场和全球化成为了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三大主要力量。这些力量既促进了全球的经济发展又有效的解决了资源问题。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使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成为可能,并且利用率逐渐提高;市场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价格的维护,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价格扭曲被矫正,控制了矿产资源的浪费,使资源枯竭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控制,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全球化使技术和市场的影响得到加强,它使一个国家在一个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应该努力构建保障体系,使资源开放利用更加合理化、高效化。所以对于矿产资源应该树立安全观,它包括以下几点:
(1)开放的安全观。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成为主要趋势,国际市场与每个国家都有联系,针对国际形势考虑安全问题必须要放眼未来,要在世界范围内充分考虑资源重组问题,力争在国际上占有部分资源,致力于战略资源的开发;建立国外生产基地;利用国外丰富的资源推动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储备国内短缺资源等。对于矿产资源的安全问题中国应该转变战略,不应在遵循以往的自给自足,而是应该向国际化经营方向发展,挣脱原有矿产资源对发展中国经济的阻碍,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提供支持。
(2)动态的安全观。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息息相关,而在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也要通过先进的技术得以解决。由此可见,先进的技术能够解决矿产资源的安全问题。实际上,资源的全球化具有双面性,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全球化但是也会造成资源的快速消耗,而资源短缺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它又可能制约下个世纪的经济发展。因此,极有可能会发生各种资源的争夺问题。我国矿产资源和能源短缺,随着人们需求量的增加,供需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3)发展的安全观。我国的关于矿产安全战略的制定一定要以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前提。目前我国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我们必须把握好这一难得机遇,改变过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节约型的经济体系,保障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进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后衍生为一种商品,流通于市场中,所以,对其实行规划要依据市场规律。市场经济实现自身功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价值、供求和竞争三种机制的相互作用,但其自身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特点,它的产生是因为供求和价格决定了资源配置情况,所以一定时期内会造成资源的盲目流动,尤其在市场经济体系存在缺陷的状况下,生产过剩问题和通货膨胀更是常见问题。因此,通过认识市场经济存在的问题,对矿产资源的区划更应该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
矿产资源具有隐蔽的特性,而这一特性决定了对其开发会对地区周围环境带来一些影响。无论进行何种开采,都会对矿区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在对矿产资源进行规划时,要同时将矿区的环境恢复规划进去。
按照战略性要求解决关键问题和长远问题很重要,依据战略性要求,规划时间不能着眼于当前,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方针,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协调好当前和长远的利用关系。同时以国内资源位着眼点,综合国内外市场和资源现状,处理好各部分利益关系。
对矿产资源的科学区划体现在它的合理性。根据科学性要求,在制定规划前要对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收集后对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其内在的关联性。这些工作是对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的基础,通过分析做出预测。在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资源等各方面影响因素之后选择实现的措施。
划分规划区从根本上来说是生产力的分布问题。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各地区的地质条件、工作进度等,还包括矿产资源的供求、开发、分布情况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的政策等。依据各自的原则将区域划分并确定其工作重点,合理分配生产要素,实现区域的合理布局。在划分区域时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原则有以下几个:
(1)确保资源客观性。 在进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时,要充分考虑成矿条件的以及矿种组合的各种特性,是否一致和配套等以及地域分布是否集中等。
(2)根据布局定向。工业布局指向性是指各种自然社会因素对于工业发展和企业选址的指导作用。在对资源开发的不同阶段,各种因素起作用也有差异。通常在矿业生产时,资源指向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矿产分布的地点决定了企业的选址。但到原材料工业以及加工制造业时,运输和市场通常起到决定性作用。
(3)发挥优势。每个区域应该充分了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利用状况,以此形成专业化部门,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本地经济。
(4)专业发展。矿产资源经济区划主要是为了矿产资源和其他资源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实现各部门、各行业间的彼此联系,进而实现地区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地区专业化不是地单一、片面化发展。只有具备产业和产品优势的生产部门,同时又有一系列关联部门 ,才能形成具有地区特色、高效率发展的地区联合体,最终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
(5)遵循国家政策。运用科技的力量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的最佳结合,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经济区划作为一种类型区划 不同于综合经济区划,所以应该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规划。
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的另一主要问题则是资源的可替换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成本和发展的角度对待资源和市场问题,因此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是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矿产品的贸易结构存在很多问题。国内短缺的石油资源出口量扔居高不下,煤炭资源丰富却出口受到种种阻碍,出口水平低下;具有优势的出口产品仍以初级产品为主,附加值极低;出口产品不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多数产品价格较低。进口产品多为加工产品,主要是冶炼品或是成品材,成本花费很高,并且对于国内产业发展形成阻碍。在此状况下,应该在给予国内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保证国民经济有效需求的要求下,促进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贸易状况。
(1)加强国内资源丰富且高附加值的出口产品的调控,保证国家利益。大力发展高端产品出口,同时对原矿的出口加以限制。
(2)对于国内稀缺的资源要实现多途径供给,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体系。对原矿和初级矿产品的进口给予鼓励,同时支持国内企业进行产品深加工。
(3)依据国内外形势进行结构性短缺矿产的贸易,利用市场资源发展业务。
对于国外资源的运用通常有三种途径:进口贸易、产权买断、国外勘探和自主开发。可以看出长时间的进口不是好的选择。这种方式首先会受人控制,其次容易导致国际市场上相关产品的价格波动,对我国的外汇平衡也有一定影响。稳定我国矿产资源供应的稳妥办法是在国外勘测后建立自己的企业,但是这种途径周期较长,所以在建立基地之前,发展稳定的进口渠道很重要,买断产权也是一个很好的决定。
矿产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存在很大不同,同时不同地区的资源又存在着自身的特性,因此对其规划也不能采用一致的方式。应该充分分析各自区域矿产资源的特性和优势后再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更为稳妥。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摘 要:资源税改革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征税范围,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我国资源税改革已基本明确方向,即将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本文在分析我国资源税现存问题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分析了资源税改革后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资源税 宏观经济 影响
(一)资源税收法律层次低 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以法律形式来体现,即通过税法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但目前我国缺少一部真正意义的资源税税法,以暂行条例为依据,法律层次和水平低,弱化了资源税的法律执行效力。另外,资源税名义上为共享税,实际上除了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且收入完全归中央之外,其他资源税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完全归地方政府支配。这种分税制的管理模式随着资源的日益耗竭,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现在的资源税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一,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
由此可见,从量计征的资源税课税方式资源禀赋差异考虑不充分,调节深度不足。一方面,从量计征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各类自然资源的丰度、地理位置、开发技术难度的不同。
第二,资源税征税范围狭窄。目前的资源税税制只对矿产资源和盐征收资源税,而对于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没有征税,难以遏制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并使利用资源和平的下游产品的比价不合理,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第三,资源税的税率过低。我国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只反映劣质资源和优质资源之间的单位级差收入,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并且资源税税率没有与资源的利用挂钩,导致资源税在保护国家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资源税征管方面存在缺陷 一方面,资源税征管办法不明晰、不规范导致资源税税源呈现复杂化,多元化,同时,由于税费并存,费挤占税的现象严重,征管部门的增多,加大了企业协调的难度和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征管力量和手段落后。
税务部门缺乏对资源税的专项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机构,税源信息监控体系的缺失,导致资源税调控能力严重不足。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增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对财政收入有着明显的影响。资源税将与资源价格直接关联,有利于通过税收调节品利润,提高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当前分税制管理模式下,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其他所有资源税收入都由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和支配,资源税改革后,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会显著提高资源地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使资源税占整个地方税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资源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在资源开发环节获得大量收入,增强本地区的自有财力。对于当地公共物品的提供、减轻环境污染、治理受到破坏的资源环境,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乃至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短期内资源税仍是个小税种,收入预期不可高估,其作用将十分有限。同时,我们也不应以资源税制改革在短期内产生的较大财政收入为目标,而应以在长期内产生的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影响为侧重点,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源税改革应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
资源税制改革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具有税收负担再分配效果。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收把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促进种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制改革后,得到的收入不仅能弥补资源的使用,也能弥补资源占用而使他人丧失使用机会后造成的损失。并且,由于贫富阶层消耗资源的不同,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可以使税收负担在贫富之间发生转移,这样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从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将税款用于补贴合理有效利用的资源的企业和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通过调节税率,改变计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资源税制改革对产业投资的影响一般会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因而会减少投资。当对的使用征收资源税时,资源的价格就会提高,使用资源的企业必须使用高技术含量的设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当资源的需求量减少时,就会促使生产企业彩先进设备提高开采率。从这一角度讲,资源税改革将会提高企业成本,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资源税改革会从税收政策导向上促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抵制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将会产生明显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效应。
[1]刘生旺.资源税改革的有效性分析[J].
经济问题,2009(1).
[2]金碚.资源与环境约束下的中国工业发展[J].中国工业经济,2005(4).
[3]谢美娥,谷树忠.我国资源税的功能缺陷研究及改革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7(3).
[4]杨志安.现行资源税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偏差及矫正[J].税务研究,2008(11).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日前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今年年底将会对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做总结,今后可能会出台扩大试点的方案,但扩大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
从上述采访中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改革房产税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及程度,同时对如何在中国进一步改革财产税进行了思考,如何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及如何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如何推进财富分配机制及如何抑制房地产泡沫等。
正因为当前我国房价虚高,有关专家提出要多占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房产税,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遏制炒房,投机性购房现象。这是在物业税面临法律和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房产税被赋予的厚望。
财政部2010年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2]。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2007年,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3]。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征收房产税能够适当的调整经济结构,对房产市场过热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过多流向房地产的资金再次转向别的产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经济结构产生了一些调控的作用。随着房产税的征收,购置房产的成本增高,促使投资者对土地的理由更加谨慎,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看,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可否认大量有机需求的存在。许多楼盘的空置率十分高,说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将房产作为投机投资,在房价上涨的预期下,更多的是讲房产待价而沽。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房产持有成本过低。同时也说明了房价有人为操作存在得。为了减少人为操作房价的情况,让市场反映真实的供求需要且让房价趋于合理,进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征收自住房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是必须的。
目前,我国关于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并不健全,其采用的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而这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体制、社会条件及征管能力设计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现行住房及土地问题的不断改变,其税制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房产税的征收面临四大难题:
按原值征税只能体现购买、建造房产的历史成本,而不能良好的反应对市场供求变化、基础设施改善、土地稀缺等因素引起的地价变动;征纳双方对购买性房产、购置土地自建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存在争议,使征管矛盾显著;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但是征税依据不明确,造成自用、出租房产形成较大的税赋差异。且我国的房产税现在采取的是单一固定的比例税率,对于自用房产(不考虑所处区域、地理位置、服务价值、用途等)税率均为1.2%。因此税率缺乏弹性,导致了房产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是十分明显,对财富的再分配效果不明显。
目前对从价、从租房产分别采用1.2%、12%的统一税率,其中对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缺乏依据性。通过不同的计税依据计算出得应纳税额不同,这便造成税赋不公平,为人为的偷税漏税提供温床。因此虽然采取统一税率简化了税制,使征管方便,但不利于反映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确定税率水平且体现不了房产税的地方税特点。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但是现在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农村与城镇房产相差不大,却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现行房产税对位于农村的房产、城镇个人住房、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房产均不征收,既减少了地方收入,也不利于有效发挥税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功能[4]。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业务范围内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等被列为免税对象。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房产减免税范围显得不是十分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的改制导致了许多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逐步企业化,需要列入征税范围;二是个人购房比重急剧上升,房屋的私有产权逐步得到确立,房产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但是现在居民自住房免征收税费,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房屋紧缺、房价高涨、大量空房闲置。因此依照目前的情况,我国现行的减免税范围使我国税收的调控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了财政收入。
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不同,各地房价和居民收入水平不等,各地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征收房产税为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且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实行按评估值征税,运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房地产实行计算机批量评估,使经济发展、公共投入、区域优势等带来的土地升值通过税收进行有效调节。我国应借鉴别国政策,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税基,对不同城市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如人口较多且土地稀缺,供需矛盾比较大的一线城市,超过一定面积或多套房持有者将要缴纳税收。相对的供需矛盾相对略弱的二、三线城市,应当以更好的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投机需求为主,对于一些高档住宅和高档别墅以及多套住房持有者,应当给予较高的税率,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税收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财政政策,而税收的本质是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于税收的征收及使用均受到广大人民的监督,并建立了公共财政。在我国,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有多少是来自税收,目前我国财政及税收情况处于不透明的状态下,对征收的房产税的使用状况不了解,不能肯定税收的良性循环使用过程。由“国八条”的要求可以看到,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应大部分用于建设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由此,对于如何更好的使用这部分税收,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督机构,来监督这部分收入的具体使用过程,以促进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5]。
近年我国出台了各种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抑制我国房产过热、以投机为目的的炒房行为,也是为我国大多数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而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目前拉动GDP 增长的主要行业之一。因此,政府通过房产税调控居民合理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势在必行的。
房产税的征收,应以每个家庭的第二套房产起征,在面积上需要加以约束,且在税率上也应当对高档住宅采取较高税率征收房产税,即实行存量征收和增量征收相结合。但是为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暂时拥有两套住房的居民应当享受一定的退税优惠。同时对改制后的事业单位等企业化的房产实行征税政策。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政策层面上看,我国目前的汽车排污调控政策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从税制结构上看,我国现有的税种也无法很好地限制汽车所造成的污染;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我国征收汽车排污税的可行性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也在飞速增长。汽车尾气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和威胁着城市居民的健康的主要因素,而探析汽车排污税开征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同时保证中国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广州作为中国主要城市之一,广州市汽车保有量近几年增速明显。文章就广州目前的汽车保有量、整体城市空气质量和常住居民呼吸道疾病发病率等情况探讨广州拟开征汽车排污税的各项条件,也为我国具同等条件的大型城市开征汽车排污税提供借鉴。
【关键词】汽车尾气;汽车排污税;可行性;广州
【论文正文】
我国征收汽车排污税的可行性探讨
汽车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污染的空气。随着我国城市汽车数量的飞速增长,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逐步成为城市污染的主因。作为我国大型城市之一的广州也不例外,其汽车保有量也在快速增加,截至2010年10月,广州市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55万辆,比2009年的125万辆增加了30万辆,同比增长24%。从数据可见,广州的汽车保有量非常大,无论是对广州市的空气质量,还是对广州市民的健康,都会造成负面的严重影响。统计显示,汽车排放污染物(俗称:汽车尾气)的导致广州市空气质量差的分担率达46%,而城市中心区域甚至高达70%。根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2008年底进行的“2008年广州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市民普遍认为“汽车尾气污染”难以控制,也是损害市民健康的主要污染源。更有57.1%的环境专家预期,广州未来三年“汽车尾气污染”排放量将快速增加,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由此可见,汽车尾气不仅会破坏城市环境,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健康。因此,探析广州开征汽车排污税(而不是采用行政手段限制汽车上牌),无论是对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保护环境与居民健康,还是降低行政手段对经济的扭曲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上的可行性
汽车排污税作为环境税的分支税种,其与环保税的征收理论基础是一致的。现主要有以下四种理论观点。
1.“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的提出者是剑桥学派领袖,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该理论一般用于解释经济生活中的“外部效应”。公共环境是公共产品,而环境污染是“外部负效应(外部不经济)”的典型表现,外部性理论虽然没有直接指出如何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来纠正“外部负效应”,但却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和理论支撑。另一位剑桥学派学者,经济学家庇古于1920年发表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丰富了“外部性”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征税可以有效纠正“外部负效应”。即通过征收与排放污染量相当的税能使“外部负效应”内部化,使社会资源配置更有效率,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
2.“污染者付费原则”理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中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pays principle)”原则。早在1972年,“污染者付费(polluter-pays principle)”就已经作为OECD成员国关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总原则。该原则基于庇古提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理论,要求污染者负担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相关费用。
3.公共产品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环境是公共产品并具有公共产品的两大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为在公共产品消费问题上,很难从技术上做到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或如果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时所产生的成本非常高,导致了“免费搭车(即受益但不承担应有的成本)”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造成了公共环境保护没法由市场自主提供,必须由政府通过税收来纠正。同时公共环境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当环境被污染至一定程度后会产生不可逆性,也就是无法恢复或需要恢复的成本过高,我国很多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我们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因此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汽车排污税)刻不容缓。
4.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s)理论。“双重红利”理论是指环境保护税对社会具有两重正的贡献,“第一重红利(贡献)”是开征环境保护税后必然可以约束或纠正破坏环境的行为;“第二重红利(贡献)”是指在税收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开征了环境保护税所增加的税收收入可以替换其他扭曲型税种的税收收入,减少政府对扭曲型税种(能对资本、劳动产生负影响的税种)的依赖,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根据以上理论,本文认为一方面,人类在出于私人目的而使用汽车时会存在负的“外部效应”,即汽车尾气污染了环境;另一方面,环境属于公共产品,在受到破坏时应由政府去纠正这些破坏者或破坏行为。为此,最优的解决方法是征税,开征汽车排污税。同时,跟据现阶段最新被提出的“双重红利”理论,开征汽车排污税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汽车尾气破坏环境的行为,又能通过利用汽车排污税所产生的新增加的税收收入来填补其他扭曲性税种,减少政府对扭曲型税种的依赖,从而减少对经济的影响。
(二)政策上的可行性
1.开征汽车排污税客观上能减缓广州市生态环境压力。近年来,广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的总趋势是:监测指标中氮氧化物(NOX)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超标。而空气中的NOX浓度与城市汽车保有量是呈正相关关系的,截至2010年10月,广州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55万辆,比2009年的125万辆增加了30万辆,同比增长24%,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物中的NOX相当多,NOx也是导致酸雨和酸雾的主因,广州的酸雨污染很严重,酸雨对广州城市生态环境破坏力极大。
2.开征汽车排污税有利于市民的身体健康。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08年底进行的“2008年广州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认为“汽车尾气污染”难以控制,是损害公众健康的主要污染源。更有57.1%的环境专家预期,未来三年“汽车尾气污染”将进一步恶化。由此可见,汽车尾气不仅破坏广州的城市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
3.开征汽车排污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在2009年年底,即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我国负责任地向全世界作出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当然,要实现低碳减排的总体目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解决,但税收法规作为法律的重要部分,具有约束人们行为、管理社会的功能,这当中也必然包含了控制污染的功能,环保税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减排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但我国至今只是建立了相关的排污收费制度,还没有建立起环保税制,所以开征汽车排污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
总的来说,从政策层面上看,我国目前的汽车排污调控政策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从税制结构上看,我国现有的税种也无法很好地限制汽车所造成的污染;从方式方法上看,采用行政直接限制上牌或征收排污费等只会扭曲经济生活,导致高成本、低效率。鉴于此,汽车排污税的开征就十分必要了,首先,针对我国日益快速增长的汽车数量,汽车尾气造成的环境污染越趋严重,汽车排污税若能实现税收收入的专款专用必然会环境保护产生良好的作用;其次,本文探析的是在广州开征汽车排污税的可行性,在局部范围内试点,收集各方面数据及吸取相关经验,如果开征后产生不良影响,影响也限于局部;最后,汽车排污税是环境保护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征后会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整体开征提供经验借鉴。
(三)技术上的可行性
目前,检测汽车尾气的方法主要有:怠速法、双怠速法、稳态工况法【ASM(Aeceleration Simulation Mode)】、瞬态工况法(IM240)、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五种。
比较以上五种方法,“怠速检测法(含双怠速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设备便宜。但缺点也非常明显:其只能检测出CO和HC两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无法检测NOX的排放量,但研究表明NOX才是污染环境的“元凶”。另外,汽车在怠速情况下进行检测,并不能反映汽车在真实路况行驶时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同时在怠速状态下检测,司机很容易通过调整发动机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作弊通过检测。“ASM稳态工况法”的优点是:进行检测时汽车不需要通过加速或减速的操作,用时较短,效率较高,同时该方法能检测到NOx的排放量,检测成本也相对比“瞬态工况法”为低,成本处于五种方法的中间。
但是,“ASM稳态工况法”的缺点是:只能检测汽车在匀速行驶状况下尾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可以匀速的情况非常少,所以该方法的检测结果实用性不高;另外该方法检测的结果是汽车排放污染物浓度而不是汽车排放污染物的量,在同等情况下,对小排量汽车检测不公平。而“瞬态工况法”的检测过程中包含了汽车在怠速、匀速、加速和减速下的各种情况,真实反映了汽车的行驶状态,该方法也可以同时检测CO、HC和NOx等3种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各项检测要求。但该方法的检测设备价格昂贵,设备日常维护费也较高。“简易瞬态工况法”则是上述各种检测方法的折中,检测精度较为准确且符合要求,设备价格也较为适中。
至2012年10月,广州市的汽车尾气检测方法已经全面升级为“简易瞬态工况法”,该方法相对于之前采用的怠速检测法,能够全面检测车辆在加速、减速、怠速、匀速4种行驶状态下的尾气排放情况,并能通过计算机技术叠加,计算出汽车单位行驶里程的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车辆排放因子的计算,以及生成车辆排放清单,极大减少车主“作弊”的可能。不仅如此,它还可以准确地检测出“怠速法”无法检测的NOx的排放量。
(一)政策目标
汽车排污税的开征,其最根本政策目标是:实现广州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增强税收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间的调控作用。改善广州空气质量,力争构建和谐广州。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方面。
1.保障广州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9年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测,2010年和2011年中国经济增长率分别为10.5%和9.6%。广州作为中国经济实力居前列的大型城市,经济增长率可以达到10%左右,国家现阶段提倡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市民健康提升是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广州市民现在对于日益堵塞的交通和发展相对缓慢的公共交通系统这两大交通“患疾”已怨声载道。为此,若在广州市以“专款专用”形式试点开征汽车排污税,就可以为广州的城市环保和交通建设筹集一定量的资金,促进广州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
2.促进市场机制的健全同时实现社会的公平。据《广东统计年鉴2008》的数据显示,2008年广州市私人汽车保有量为876921辆,而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171731辆,私人汽车保有量占民用汽车保有量的74.95%。目前广州市市区汽车保有量约为155万辆,私人汽车保有量约为116万辆(按照2008年的比例)。汽车数量增长迅速,其尾气对广州城区的空气污染严重的“贡献”可达70%,同时也导致广州交通经常性严重堵塞。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很多人有能力购买了汽车,但众多“有车族”在享受汽车为自己带来的方便与快捷之余,却衍生出空气污染及交通拥堵等社会问题,而这一系列衍生问题的成本是由所有广州市民共同承担的,相对而言,“无车族”就承担了明显的外部负效应。所以,为促进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开征汽车排污税能实现该方面的社会公平。
3.保护环境有利于协调经济增长中的多方因素。首先,汽车排污税的开征有利于限制和治理高污染机动车。汽车排污税的征收目标应是:通过税收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的使用,引导和鼓励市民购买低排量,低能耗的汽车;其次,有利于促进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我们对石油的需求量急增,2009年底,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首次超过了50%,达到了国际公认的能源“安全警戒线”,这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如此之多的石油被开采消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想而知。而随着汽车排污税的开征,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有车族”的汽车消费习惯,在能不自驾车,而且公共交通工具运力得以保障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既节省石油资源,又保护环境;再次,可以促进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和普及。传统汽车工业已经面临着能源紧缺和环保的发展瓶颈,以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的呼声越来越高,新能源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不仅能节省车主的用油费用,更重要是能降低城市生态环境污染。
若在汽车排污税开征以后,消费者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环保角度出发,都会更倾向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这必然会刺激汽车制造厂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资金投放和研发力度,使新能源汽车得以早日普及;最后,有利于促进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使用。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主要作用是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其可以根据原料的使用不同分为:贵金属尾气净化催化剂(主要原料为:铂、钯等贵金属)和稀土尾气净化催化剂(主要原料为:稀土、碱土金属和一些贱金属等)两种。前者的优点是:净化效果好、寿命长和活性高,但价格非常昂贵,不易广泛推广。而后者的净化效果也比较好、活性较高,使用寿命也较长,其最大优点是价格低廉,我国同时又是稀土资源大国,因此稀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可以在我国广泛推广。
(二)开征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是指在制定汽车排污税的各项税制要素时,必须全面考虑“纳税公平”。“纳税公平”在此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谁使用汽车并造成环境污染的,谁就应该纳税;二是谁的汽车对环境的污染越大,谁就应该纳更多的税。另外,政府在征税时也要考虑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照顾。如对下岗再就业、领低保等居民从事运输行业的,应给予税负减免或者通过财政补贴其改装、加装“三元催化器”等汽车尾气净化设备,减少其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如果采取补贴的形式进行照顾,必须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求实行“一律征收”原则,即不实行任何特权车的税收减免。汽车排污税“公平性原则”体现了“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坚持实现“公平性原则”是为了让公众更容易接受汽车排污税,尽量减少开征过程中的各种阻力。最后在汽车排污税的税收征管方面要加强对违规违法、偷逃税的纳税人的打击,确保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权益得到保障。
2.有效性原则。税收的“有效性原则”体现在两方面:“政策有效性”原则和“经济有效性”原则。
“政策有效性”原则是指:一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其效果应尽可能达到政策既定目标。而汽车排污税的“政策有效性”原则应该以“税收效率原则”为基础,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务部门在征税时要尽可能提高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提高税务部门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即要求汽车排污税达到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具备行政效率。
“经济有效性”原则是指: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既定的目标。汽车排污税在开征后必然会对汽车购买者和使用者产生一定成本,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就政府而言,应本着尽量实现税收中性的原则,使纳税人承担最小的税收成本就能达到政府既定的环境保护目标。
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注重保证开征环保税时,纳税人当期总的税负基本保持不变。如果环保税是具税收中性原则的良税,那么政府就要考虑的相应降低扭曲性税种(如:所得税)的税负水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本文的设想是:汽车排污税作为地方税种开征,由地方税务局征收。该征收方式的优点是地方税务局与环保、车辆管理等部门同属地方政府管理,各部门在沟通和合作效率必然更高。建议把广州市目前的车船税(地税部门有权在地方性税种的税率上作出适当调整)的定额税率降低,为汽车排污税的开征腾让出空间,减少开征阻力。
3.税收弹性原则。“税收弹性原则”是指:税收收入应该能根据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而同向发生变化,即具备弹性。要实现汽车排污税的弹性体现于两点:一是能否筹措到足够的税收收入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二是能否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这要求汽车排污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可以根据政府的实际需要灵活、适时地调整。一方面,我们正处在全球经济衰退的大背景当中,扩大内需政策是保证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另一方面,汽车排污税税负不应过重,税负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应相对稳定,只有税负的相对稳定,居民才能根据预算作出是否购买汽车的决定。
(一)汽车排污税的开征条件设定
当一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可建议开征汽车排污税。
1.该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2.该城市全年出现灰霾天气的天数超过73天(全年的20%);3.该城市常住居民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在8%以上。
当一城市同时满足该三个条件时,说明该城市汽车保有量大,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城市环境质量恶劣,市民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汽车排污税的开征能适当改善以上状况。
(二)汽车排污税的收入归属
方案一:将汽车排污税纳入在消费税的成品油子目里征收,其收入按共享税分成(中央政府占25%,地方政府占75%),国税部门的收入直接上缴中央,地税部门的总收入按剔除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路政、车管部门的管理成本后全额交付地方政府使用。
方案二:将汽车排污税作为地方税的形式开征,取得的税收收入全额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拨,扣除税务部门征收成本和路政、车管部门检测管理成本外,全部收入拨付环保、卫生及路政部门使用。
(三)汽车排污税的实施路线设计
第一步,在两至三年内争取先在广州试点开征汽车排污税。目前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是进一步鼓励汽车消费,所以汽车排污税的开征不能加大现有车主及打算购车的“准车主”的消费预期,即汽车排污税的开征要以车辆购买和使用整体税负不变为前提。这样既不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也不会为汽车排污税的开征构成阻力。
第二步,在广州市实行汽车排污税后一至两年在全国范围内适时推开。
第三步,长远目标为:实现汽车排污税的“双重红利”。汽车排污税的“双重红利”效应是指开征汽车排污税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汽车尾气破坏环境的行为(此为第一重红利),又能通过利用汽车排污税所产生的新增加的税收收入来填补其他扭曲性税种,减少政府对扭曲型税种的依赖,从而减少对经济的影响(此为第二重红利)。长远来看,逐步增加汽车排污税的税收收入,同步降低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里关于汽车消费的部分税收收入,使购车成本降低,用车成本同比例增加,使对汽车征收的税收主要以环境保护为主,财政收入为辅。努力做到“谁消费,谁缴税;多消费,多缴税;广税基,轻税负”的征收原则。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矿产资源的勘查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服务。对有一定规模,市场需求旺盛的矿种,要优先开发利用,形成象都善铁矿那样的产业群.;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地质矿产经济发展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地质 经济 发展
地质矿产经济发展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上95%的能源和80%以上的工业原料都是来自矿产资源,因而矿产资源被人们称之为工业的粮食。矿产资撅种类很多,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
例如:农业所需要的磷、钾、氮三大肥料及农药的生产,均需不同的矿石为原料;稀土元素在微量、高效化肥中得到应用,许多粘土矿在肥料、饲料添加剂工业中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中成效卓著。矿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能撅、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工业中占尤其重要的基础地位。因此,地矿工作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基础地位和先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根据现有资源,吐鲁番地区发展工业,以矿业为先导,是具有条件的,都善县的经济振兴.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为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矿业生产,今后地区在重视矿业开发的同时,应重视地勘工作,以便找到更多更好的矿源地,为今后选项目,投资开发减少风险,为指导矿业生产提供依据.
另一方面,我们要对已开采利用的矿产进行保护,合理规划,科学开采,节约利用.因为矿产资源不像其他自然资源,用一点,少一点,不可再生.各级领导一定要认清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形势,用法律规范我们的矿业行为,再不能乱批、乱挖、造成资源的浪费。要从思想上确立矿业活动在发展地方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地委提出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力争工业实现五大突破。其中有依托石油、天然气资源,力争在石油化工产业上有新的突破;依托矿产资源,力争在矿业开发和冶金工业上有新的突破;依托盐化工业的良好基础,力争盐化工业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上有新的突破。经过几年的努力,把我地区建成新疆的石油化工、冶金工业、盐化工业、棉纺和食品工业五大基地。不难看出,地委、行署建构我区工业发展的思路是依据我区资源优势,特别是矿产资源优势.我们要根据上述精神,加速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1、要积极支持地质勘查工作,为矿业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先后在吐鲁番地区投入5亿多元,进行了大量的地质工作.过地矿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在我区找到和探明的矿种50多种,大小矿床超百处,矿点200多产为我们现在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条件,基本保证了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不断提高,资源耗竭加快,如芒硝矿、石棉矿、铅锌矿等耗量很大,其中已探明的铅、锌矿已耗竭完,现已无矿可采。
说明矿业高速发展,形成对矿产资源勘查的依赖,不少矿种急需后续矿源的补充.因此,对已找到和探明的矿产正在或有待开发利用的同时,急需寻找和评价新的矿源。特别是选择那些投资少、周期短、效益高的贵金属、有色金属和一些新型建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的评价.这需要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地勘工作.首先依据地区发展融合经济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本区两个地质队作用,在良好的成矿远景区进行找矿探矿。在这方面我们要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认清单一由国家投入找矿、探矿的体制已不复存在.
今后除积沙、月州、支持地勘单位向国家立项外,我们要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自筹资金与地勘单位联合探矿、采矿,走自治区提出的“依靠行业主力,依托社会基础,统筹规划,共同发展”的正确办矿方针,为地区经济建设服务.
与此同时,我们要扩大改革力度,欢迎区内外地勘单位自带资金来吐鲁番找矿、探矿.找到矿后,本着谁找矿,谁受益,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合作开发,共同办厂,走勘查—开发—销售一体化和探、采、工、贸一条龙多元化联合经营之路.对难采、难选、难冶矿床和建材、非金属矿,欢迎区内外和外商独资建矿办厂。
其次是我们每年编制计划时,按地区发展经济的总体规划,向自治区编报地勘计划,争取自治区和地矿部在自治区设的拼盘地勘经费,完成一些急需项目的地勘任务。另外,我们在对地质勘查活动监督过程中,应及时解决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维护勘查秩序,为地勘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矿产资滚综合管理,大力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的勘查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服务。对有一定规模,市场需求旺盛的矿种,要优先开发利用,形成象都善铁矿那样的产业群.我地区发现的50多种矿产中有30多种探明了一定的储量.潜在价值比较大的主要是能源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其次是铁矿、黄金、锡矿、钻矿、石棉、膨润土及其盐类矿产等.以上矿种都已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且形成一定的经济优势。其中石油、夭然气年产百万吨,产值9亿元.其他矿产年产矿石量约25。万吨,产值1.5亿元左右.说明我区矿业生产已初具规模。
但由于受资金技术的制约,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平衡,少数金属矿和化工矿产开发程度较高,而非金属、建材矿,无论其开发规模,利用程度,都与丰富的储量不相适应.二是矿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少,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低,不少矿山仍停留于出卖原矿或粗加工阶段,如石青、硫铁矿、石棉、芒硝、大理石等。很多矿如果搞精加工,其产品效益会成倍增长.三是由于法制意识淡薄,生产技术落后,非法采矿和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现象仍很严重,直接影响矿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提如下建议:
1、首先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和全民的执法意识.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执法,不能搞以言代法,要依法规范矿业行为,严禁无证采矿、侵人合法矿区采矿和越界采矿.对于各种矿业纠纷,矿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妥善查处。
2、要继续深化改革,促进矿业生产向统一规划,科学采矿的方向发展.
矿山生产规模要以矿床规模为依据,通盘考虑,合理布署.要做到大矿大开,小矿小开,以发挥其最大经济效益为原则.抑制分段、切块、小打小闹的作法,以免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效益的低下。要集中资金上规模、上等级、上效益,主要矿山的开发利用不仅要有短期计划,而且要有中长期规划,不断积累资金,滚动发展。另外,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近20亿吨,但电力不足是今后工农业高速发展的制约因索之一因此,引进资金建电厂,变煤能为电能,为经济高速发展创造条件。
3、继续发挥乡镇集体、个体办矿的优势,促进农村奔小康.
要把埋藏浅、易采、易选的小矿就近分配各乡镇村民开采,走“农矿”结合之路,发挥其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特点.有的矿产还可搞乡镇集体加工企业,以提高附加值.各级政府和领导要本着“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依靠本地资源,依法发展乡镇矿山企业,促进农村奔小康.
依法治理矿业秩序,促进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各级政府、矿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重妥助职费.要进一步依法完善勘查登记和采矿许可证制度,依法规范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取缔无证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各种违法案件,要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和不安定因素的发生,使矿业生产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财税法规论文:资源税的定额税率应该尽快改革。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资源税的定额税率应该尽快改革全文如下:
按照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是以产量或销售量为计税基数,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现在,随着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突出,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在价格大幅上涨之后,仍然实行定额税率,资源税已经很难发挥促进合理开发和配置自然资源与调节级差收益的作用,资源税的定额税率应该尽快改革。
分析首先从煤炭的资源税说起。煤炭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并且可开采的储量有限,对煤炭资源应该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衡量煤炭资源开采利用效率的指标是回采率,即开采出来的产量和可采储量之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煤矿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还有一些个体煤矿回采率甚至低于10%,这就意味着有这样一种情况存在:一座储量为100万吨的煤矿,开采了不到10~15万吨就被废弃,地下还有85~90万吨煤炭资源没有开采利用。我国煤炭资源在开采过程中的浪费严重,资源的回采率如此之低,与现行的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并且税负较轻有很大的关系。
资源税是按开采量或销售量定额计征的,其征收的税额与消耗的资源储量、资源利用的回采率等指标都不直接联系或直接挂钩。这样,开采企业就会忽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其直接的后果就是相当一部分资源开采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的成本用于矿产资源的深入开采,造成开采浪费,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相关企业管理部门的调查,不少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在采矿的过程中,采取“吃菜心”的采掘方式,丢瘦拣肥、采厚弃薄、采易弃难,对矿产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
这种浪费与破坏不仅仅出现在煤炭行业,类似现象在石油、矿山等行业也相当突出。我国部分油田对深层储量的开采利用较少,有些开采条件较差的页岩层油井的采收率未超过20%,这同样意味着埋藏于深层地下的每吨原油,能被采油者开采出的不超过200公斤,而其余的800多公斤原油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石油和煤炭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特别是石油对于我国来说尤其希缺,如果不能遏制这种惊人的浪费现象,我国这些矿产资源的枯竭速度就会加快。根据已知的数据可以测算,如果我国的煤炭消费量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假设煤炭开采成品率为60%,那么我国的煤炭储备在20年后就会枯竭。
1、直接提高资源税额的比例
现在的资源税在资源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其税收负担已经显得过轻,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功能。要充分发挥资源税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的促进作用,应该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提高资源税,包括加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税额(税率)比例。考虑到我国现行税制本身就带有重经营环节的税收,轻资源利(占)用税收的缺陷,直接提高资源税可以改变这一现状,发挥对有限资源的保护作用。在过去,我们对资源的开发往往过多地考虑资源开发的经济价值,而现在情况不同了,不少资源已经接近枯竭,保护和有效利用不可再生的资源已经成为现在的头等大事。
(1)加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二:一是在现有7个税目下,进一步细化征税的子目,特别是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子目,可具体扩大到所有的资源项目;二是增加新的税目,主要是增加矿区开采后恢复生态环境的征税项目,以筹集矿区开采过程中或矿区废弃后恢复生态环境的资金费用。如煤田采挖完后矿井的回填,露天非金属原矿矿碴的清理及矿山植被的恢复等设置征税项目。这对于保护矿区的生态和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今年中南、东南几个省区发生的洪灾伤亡惨剧,不少是发生在露天矿山开采区,矿山开采产生的矿碴严重阻碍了泄洪的通道就是灾害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已经十分紧迫。
(2)提高税额(税率)比例。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直接提高对资源税定额税率的比例,改变目前资源税税负过低的现状。比如现在原煤征收资源税的定额税率最低的只有0.3元/吨,虽然各地方政府将其税额提高到上限极值也只有5元/吨,相对于每吨几百元的价格,其税收显然是过轻,对资源的保护、调节作用有限。类似的还有如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等其他非金属原矿,如锰矿石、铬矿石等黑色金属矿以及锑矿石、镍矿石等有色金属原矿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采用定额税加比例税的复合计税方式提高资源税的综合税率。资源税的定额税要提高这是肯定的,如果在征收定额税的同时,再加征一道比例税率的税收,就能使资源税的税基随资源价格的上升而扩大,使税基的弹性提高,其调节作用就不会随价格的上升而减弱。
2、以资源储量为主要计税基数
改革资源税的计征方法,将过去以产量和销售量作为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调整为以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在这种税收制度下,煤炭生产企业以媒田的资源储量定额缴纳资源税,采油企业以油田探明的储量定额缴纳资源税,矿山企业以矿山储量或矿山的开采范围的大小定额缴纳资源税。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占用了一定数量的矿产资源储量后,必须先根据储量缴纳资源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开采出矿产品后再缴纳资源税。如果开采企业在按储量缴纳了资源税后不足量开采,就意味着存在一部分税款损失。这就促使开采企业尽量提高开采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从而使资源税政策真正体现出保护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修改现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从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笔者认为,这一资源税的新政策应不仅仅局限于煤炭行业,而是应包括资源税税目中的所有应税矿产品。
其二,如上所述,对资源税可以设计为以矿产资源的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的复合税,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征收。并且在计征定额税率的资源税的同时,再按产量或销量征收比例税率的资源税。这里的比例税率应按回采率、资源利用率等效率指标设计为幅度比例税率。一方面起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加大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回采率、资源利用率等效率指标不同,其征税的税率比例不同,这样就将资源税与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回采率、利用率等项指标挂起钩来,从而促使开采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率,有效遏制目前矿产资源开采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的现象。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税收是我国国民经济来源的中梁砥柱,在我国 营改增 改革方案出台后,各企业的税收征收出现了相应变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营改增”后企业税收征收的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企业税收是我国国民经济来源的中梁砥柱,在我国“营改增”改革方案出台后,各企业的税收征收出现了相应变化。本文从“营改增”后我国各类企业的税收征收工作入手,探讨了改革后税收征收的存在问题和管理事项,并就如何做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创新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收;征收管理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逐步推广进行试点,对于税收工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税收征收管理是我国企业税收征收工作的保障。因为我国企业类型多样化,所以在“营改增”后对税收征收的管理要求也各不相同,只有完善税收征收的管理工作,才能稳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发展多元化的情况下,一直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会出现更多的经济冲突,甚至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结构造成严重干扰,不利于升级转型。我国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行消费者增值税。这种增值税的施行对我国的经济税的征收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改革范围扩大。首先,我国的税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同时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就会影响增值税的功能。增值税的理想增收情况,是建立在普遍征税的前提上的。每一个征收环节都紧密联系,互相制约,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的话,其他环节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现有的国有税收制度,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货物,而营业税的增收对象是劳务,所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税收链,也就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导致税收项目配比对不上。在我国的减税工作中,营改增是减税工作的重要项目,营改增不仅仅可以降低缴税的税负,也可以让缴税的企业从缴税中获得更多利益。营改增不仅仅能够刺激市场经济的改革,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同时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会给我国税收征收造成很多困扰。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变化。所以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面对的是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产品销售行为越来越多养,商品和劳务通常会混合销售,虽然可以按比例确定税收征收的范围,但是划分比例的准确度不是很高,这对税收征收就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另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商品销售不再局限于线下销售,电子销售平台为网络经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所以对于商品的税收征收范围的确定就增加了难度。如果分析国外的征税经验就可以发现,他们都是同时征收商品和劳务税的。在现有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是将逐步扩大的,增值税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将逐步取代营业税,这也是我国税收体质改革的必经之路。虽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降低企业的缴税税负,同时避免重复征税,但是其的效果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是不一样的,所以还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型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微调,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征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我国税收征收的发展。
3.1国有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国营企业向国家交纳的税收,是我国国民经济来源的重中之重。国家的财政预算都是由税收支撑的,如果没有征税,那么国家建设也就无法进行,所以,税收征收的管理工作需要格外重视。我国的税务机关需要加强税收征收的管理,保证税收征收的合理进行。另外,加强对各地税收征收的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税务部门不仅仅要提高税务干部的征税意识,还要正确实行税收政策。纳税鉴定和纳税检查是税收征管中不可缺少的两项,也是税收针管必须实行的重要手段。纳税鉴定可以让企业明确税收制度,明确税收界限。税收征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是需要全民参与的,只有发动群众,合理征税,才能更好地完成国家税收工作,促进国家税收工作的发展,也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3.2私营个体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这对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征管工作,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几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个体、私营企业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我们仍需看到,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税收仍然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才能适应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不断扩大的形势需要,有利于缓和征管力里不足的矛盾。所谓专业化管理,就是自市局、县、区、分局到基层税务所(组)均单独设立征管机构,统一编制,单独下达税收计划,人财物垂直领导,实行三位一体的一条龙管理办法。据目前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征管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难点的客观情况,在当前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管理实行征、管、查分责后,实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已势在必行。
3.3涉外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外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都需要进行征税,但是由于企业性质和国有企业不同,税收征收工作上就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涉外税收同样具有经济调控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并且涉外税收的征收,有助于我国打开国际经济市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涉外税收的征收应当符合我国税收征收的规定,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征收,征收期间一定要重视税收征收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如果出现征收问题一定要做到全面协调。
税收征管模式是行为管理科学范畴的主要内容。作为税务管理的税收征管,它必须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革,它与纳税人、税制结构、以及和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密切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税务机关需要探索和建立相互制约的“分离”的征管模式税,打破传统的“一统”的征管模式,原来“一统”模式的最大弊病,是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征管工作透明变差,不利于严格以法治税。
近年来,各地涉外税收机关在总结原来“一统”模式的基础上,扬长避短,把原来“集征管查于一身”的“一统”模式改为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收管理和检查两分离的模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数多少、征收管理工作基础好坏和税源分布情况等不同,各地对“分离”模式的做法,可以因地、因时、因人制宜,不必强求一律。总的说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员分离”,另一是“机构分防”。所谓“人员分离”是指在一个征管机构内,把原来的专管员划分为管理人员,征收人员和检查人员,分别负责管理、征收和检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专业化管理。
为了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而推广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仅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税务机关应当认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加强税收工作的管理,推进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
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矿产资源作为经济社会的物质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在广袤的国土上有着丰富的地质矿产资源,但是平均到个人,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的拥有量却很少,远不及世界平均水平。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矿产开发速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地质矿产的开发利用成为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断推动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深入分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是一个地质矿产资源丰富的大国,但在地质矿产开发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该文从探讨现阶段我国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出发,深入讨论加强我国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策略,借以促进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利用与管理。
关键词:地质矿产资源 现状 开发管理 可持续性 环境保护
地质矿产资源是由地壳在长期形成与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矿产的类型与不同的地质作用有关,一个国家的地质矿产资源丰度(单位面积内的矿产资源蕴藏量,标志着一个地区矿产资源的贫富程度),一方面与地质条件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能够提供的疆域空间条件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同等的有利的地质矿产条件下,地质矿产资源的丰度随着疆域的扩大而增加。在我国,矿产资源是农业与工业的生产原料,也是大多数一次能源的来源,为国家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现阶段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间的矛盾随之愈发突出,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地质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增长迅速,不仅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也超过了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储量增长速度以及矿产资源的产量。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储备量整体水平呈迅速下降的趋势,而相当一部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的重要地质矿产资源,其进口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警戒水平。
2.1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来看,既具有优势,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资源拥有量不足,多种地质矿产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却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地质矿产资源丰富多样,但矿产资源丰度参差不齐,地质矿产资源的质量差别较大,富矿少贫矿多;大型与超大矿床数量少,而中小型矿床较多;单矿种的矿床较少,而共生矿床较多。另外,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浪费与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2.2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出现的原因
首先,开发方式较为粗放,开发技术水平较低。一方面,由于部分矿产企业无法在资金与规模上达到一定的水平,而往往是将获得更多的利益作为经营开发的思路,片面追求利益的情况下,也就忽视了合理开发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对环境构成了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矿产资源的开采设备与技术水平上仍然不高,使得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往往只对那些容易开采的矿床、富矿进行开采,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与浪费,同时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也导致了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偏低。
的过程中,由于相关单位与人员对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他们片面的追求眼前的利益,而并未考虑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意义。在矿产资源的管理中部分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无法有序的进行相应管理,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与混乱,并且这些问题在不及时处理的情况下不断地恶化。另外,我国还缺乏较为健全完善的地质矿产资源的管理体制,这对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有着较大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种管理体制上的的问题,导致在矿产资源的管理中,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无法有效及时的采用明确的执法手段,给工作带来困难。
3.1增强开发行政的严格性,加快管理体制的改革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矿产资源管理变得更加有秩序。现阶段地质矿产资源的相关法律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矿产资源法》比较全面的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范,为地质矿产行业整顿工作的进行,以及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长期以来采用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方式与水平相对落后,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家的要求,实现在地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上的改革,促进管理的合理有效性,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从思想与管理方式上得到转变,从实际中做好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
3.2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规范化
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人才队伍与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以及相应的资质与业绩。确保矿业权的个数与种类和企业或者单位的注册资金和资信能力相符合,并对勘查项目的投入标准予以提高,对探矿权延续条件严格的规范,当探矿权每延续一次,勘察面积应随之缩减,并且地质勘查工作需要达到更高的勘查阶段。禁止任何的资源圈占行为,当取得1年内探矿权而不开展实质性的地质勘察工作的,或者取得2年内探矿权而不开展正规的矿山建设,或者矿山的建设达不到开发方案设计规模和安全技术要求的,将不再对这类矿业权人办理新的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暂停这类矿业权人参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资格,同时给予相关的处罚。严格的对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进行调控与准入,形成政府指导的,市场调解与组织自发约束的调节机制。
3.3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
现阶段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较为粗放,并且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与回收率都相对较低,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究其原因主要是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造成的。因此,针对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水平较低这一问题,矿业企业应积极的转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意识,改变粗放开发模式,引进并使用先进的开发设备与开发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解决因技术水平限制而无法开采的贫矿与共生矿床带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困难。同时,国家应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回收利用的重视力度,给予地质矿产开发更多的技术投入与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减少资源浪费,加大资源的回收利用,创造更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4对保护区、建设项目占压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保护区、建设项目占压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对矿产资源压覆审批制度予以严格的执行,要求规定除了国家与省级的重大工程以外,进行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与工业项目的建设均不能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矿产资源进行覆盖。对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地质公园与森林公园中所覆盖的重大开发价值的矿产资源,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报批后对保护范围进行调整。而在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地质公园与森林公园的建设中,需要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覆盖的,必须得到同级的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尽量减少对矿产资源以覆盖。
3.5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环境保护
首先,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对地质进行勘查时,必须始终坚持环境保护意识,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其次,在进行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前,开采企业应严格的遵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在将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利用方案获得审批后,认真的的落实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报告上报到环境保护部分进行审批只有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而在采矿期间,应落实好各项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对环境保护进行阶段性的验收。另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应严格做好对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与审批程序,在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查期间、矿山的建设与开采期间进行相应的环境监督检查,积极监督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对于未按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保护未达到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监督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现地质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环境保护控制。
3.6鼓励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
鼓励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进一步实现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通过宏观调控、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三者的结合,来进一步的推动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对具有优势的矿业企业进行鼓励。实现其与周边矿业企业的合作与整合,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化程度。对专业矿业企业、各类型资源型企业进行鼓励,加强与省内勘查单位的合作,对省外与省内的地质矿产资源进行联合经营与勘查开发,同时给予国有勘察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合作,逐步实现我国地质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的一体化。
3.7对矿山环境恢复加大治理力度
各个地区应严格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采区制定相应的矿山恢复措施,包括石油、天然气、岩盐和天然碱抽采区;铝矿、铝土矿、铁矿、水泥灰岩剥采区;以及煤炭塌陷区等,通过治理责任的深入明确,严格落实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无论是新建还是已投产的矿业企业均必须缴纳足够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矿山环境恢复的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对于已缺少矿权的矿山环境治理,则由政府作为主要
地质矿产资源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急剧的增加,矿产的开发利用速度远远超过了资源的形成速度,而这种日益突出的矿产资源供求关系的矛盾,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陷入瓶颈。为了实现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就需要加强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回收利用率,同时做好环境保护与污染的治理工作。
对地质矿产开发管理的深入分析研究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