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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核心价值观从广义上来说就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在全社会实现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依据警察的本质“是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的维护者”“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本文在日常青年警察教育管理中,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作为青年警察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青年民警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以忠于职守,亲民爱民之心展现新时代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对于构建和谐监狱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监狱监区文化建设依法治国核心价值观
本文结合监狱监区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在新时期如何使青年民警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理念,塑造积极向上的核心价值观,营造警民鱼水情深的和谐氛围。
在年轻干警管理上,我们注意把握好严要求而不苛刻的原则。我们十分注重年轻干警的理论学习,定期举办年轻干警研讨会,或是直接与他们面对面的思想交流,从而进行思想作风整顿。2000年毕业后的大学生,虽然专业知识强,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也过硬,但工作时间短,工作经验少,管理能力弱。因此依据专业特长,使他们成为多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如狱政、侦查、罪犯生活等工作,放手让青年干警去干。只有通过实践的摸爬滚打,加上老一代干警的经验指点,才能发现实事求是的真谛,才能老老实实做人和老老实实办事,严于律己,接受群众的批评,勇于自我批评,而不是夸夸其谈、哗众取宠;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新时期所需要的新理念,诸如竞争观念、效益观念、自主观念、创新观念,公平观念、民主及法制的观念等等一系列新的观念。
要以三种观念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青年干警切要戒骄戒躁,尊重罪犯的合法权益,作为押犯单位,从罪犯最关注的狱政管理、分级处遇和减刑假释等环节入手,指导青年干警全面细化考核条款,加强考核管理;作为监狱的医疗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指导青年干警积极钻研业务,认真对待每一位病犯,重视维护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二是维护法律权威,坚决杜绝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对待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要依据《刑法》,《监狱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坚持法制学习制度。每周抽取一个半天,集体学习法律法规,深化学法用法相结合,同时邀请专业法律人士为干警解疑答惑,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青年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流砥柱,只有紧紧围绕在群众周围,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日常工作中,作为罪犯这一特殊群体押犯单位,能够解决犯属的后顾之忧,如夫妻离婚问题,孩子抚养问题等等,争取罪犯的合法权益,对于稳定社会和谐安定起到积极作用,才能得到社会群众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坚持群众立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体现了对群众历史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体现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体现了对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坚定追求。对青年干警宣传群众立场的思想文化工作,就要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宣传群众,以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去服务群众。
为了寻找塑造青年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动力,某监狱监区开展“警察的使命意识”为中心内容的文化宣传月活动,结合监狱文化建设,精心设计活动方案。一是宣讲教育明方向。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宣讲,激发青年干警爱事业、干事业的热情。二是座谈讨论聚意识。新老干警围坐一起,探讨“监狱人民警察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念”“监狱人民警察应如何履行自己的使命”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意识。三是交流互助提素质。组织优秀青年党员与新民警进行经验交流,结成互助对子,帮助新民警提升爱岗意识和职业素质。四是职场体验拓思路。通过邀请社会先进人士与监狱民警开展面对面的职场交流座谈,查找差距,开拓思路。五是社会服务树形象。利用监狱监区专业特长,带领青年干警到社会福利机构参加社会志愿者活动,为群众进行服务,树立起监狱人民警察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通过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不少青年干警发出这样的感慨:“人民警察就是要用赤诚之心保卫人民安居乐业,用忠甘之胆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用一腔热血铸就光荣的使命对于人民警察来说“穿上湛蓝的警服,接受着百姓注视的目光,心中的自豪感、责任感油然而生。肩负起神圣的使命,为了百姓生活安居乐业,让服刑人员走上正轨,是监狱人民警察不懈的追求。”
著名的波音公司以“领导航空工业,永为先驱;应付重大挑战和风险;产品安全与品质;正直与合乎伦理的业务;“吃饭、呼吸、睡觉都念念不忘航空事业”作为企业价值观。可见,过硬的业务素质也是青年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展示平台。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则能占,战则能胜的强警队伍
一是政治素质: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忠诚是人民警察最可贵的品格。忠诚于党是人民警察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忠诚于祖国是人民警察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是业务素质:青年干警要有严格执法的能力,果断的处事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多面的协调能力。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我们坚持“早压担子早成才,少压担子难成才,不压担予不成才”的用人思想,大胆把年轻干部推上岗,在实践工作中锻炼成材。
三是文化技能素质:在知识爆炸,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社会犯罪呈现出现代化、技术化的趋向,要求我们干警知识面宽,业务知识深,思维敏捷,逻辑严密。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要求我们青年警察要有奉献和荣誉的使命感,要给他们创造一个讲奉献,知荣辱的文化氛围,奉献——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无所畏惧。面对警务劳动的超负荷性、工作条件的艰苦性、执法环境的恶劣性和执法对象的危险性等,人民警察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甚至在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之际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教育青年干警把本职岗位作为践行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把日常养成作为践行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途径,真正把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理想信念来追求、作为道德情操来修养、作为行为准则来恪守。
荣誉——人民警察要崇尚荣誉,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崇尚荣誉是人民警察高尚境界的鲜明标志,是警察价值的崇高象征。用“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好文章”,“听报告会、看好片子”的活动培养青年干警树立正确的荣誉观,把追求个人荣誉和维护国家、维护监狱的荣誉统一起来,以国家、组织、队伍的荣誉为荣,以国家、组织、队伍的耻辱为耻。
青年干警是监狱工作的生力军,是监狱基层基础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和组织者。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世界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因此塑造青年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年队伍建设,青年民警的参与,青年民警的努力,监狱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才能永远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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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__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青年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流砥柱,只有紧紧围绕在群众周围,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析如何塑造监狱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现阶段,核心价值观从广义上来说就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在全社会实现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依据警察的本质“是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的维护者”“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本文在日常青年警察教育管理中,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作为青年警察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青年民警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以忠于职守,亲民爱民之心展现新时代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对于构建和谐监狱起着重要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监狱监区文化建设依法治国核心价值观
试析如何塑造监狱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
本文结合监狱监区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在新时期如何使青年民警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理念,塑造积极向上的核心价值观,营造警民鱼水情深的和谐氛围。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在年轻干警管理上,我们注意把握好严要求而不苛刻的原则。我们十分注重年轻干警的理论学习,定期举办年轻干警研讨会,或是直接与他们面对面的思想交流,从而进行思想作风整顿。2000年毕业后的大学生,虽然专业知识强,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也过硬,但工作时间短,工作经验少,管理能力弱。因此依据专业特长,使他们成为多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如狱政、侦查、罪犯生活等工作,放手让青年干警去干。只有通过实践的摸爬滚打,加上老一代干警的经验指点,才能发现实事求是的真谛,才能老老实实做人和老老实实办事,严于律己,接受群众的批评,勇于自我批评,而不是夸夸其谈、哗众取宠;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新时期所需要的新理念,诸如竞争观念、效益观念、自主观念、创新观念,公平观念、民主及法制的观念等等一系列新的观念。
(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要以三种观念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青年干警切要戒骄戒躁,尊重罪犯的合法权益,作为押犯单位,从罪犯最关注的狱政管理、分级处遇和减刑假释等环节入手,指导青年干警全面细化考核条款,加强考核管理;作为监狱的医疗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指导青年干警积极钻研业务,认真对待每一位病犯,重视维护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
二是维护法律权威,坚决杜绝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对待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要依据《刑法》,《监狱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坚持法制学习制度。每周抽取一个半天,集体学习法律法规,深化学法用法相结合,同时邀请专业法律人士为干警解疑答惑,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三)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__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青年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流砥柱,只有紧紧围绕在群众周围,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在日常工作中,作为罪犯这一特殊群体押犯单位,能够解决犯属的后顾之忧,如夫妻离婚问题,孩子抚养问题等等,争取罪犯的合法权益,对于稳定社会和谐安定起到积极作用,才能得到社会群众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坚持群众立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体现了对群众历史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体现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体现了对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坚定追求。对青年干警宣传群众立场的思想文化工作,就要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宣传群众,以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去服务群众。
为了寻找塑造青年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动力,某监狱监区开展“警察的使命意识”为中心内容的文化宣传月活动,结合监狱文化建设,精心设计活动方案。
一是宣讲教育明方向。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宣讲,激发青年干警爱事业、干事业的热情。
二是座谈讨论聚意识。新老干警围坐一起,探讨“监狱人民警察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念”“监狱人民警察应如何履行自己的使命”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意识。
三是交流互助提素质。组织优秀青年党员与新民警进行经验交流,结成互助对子,帮助新民警提升爱岗意识和职业素质。
四是职场体验拓思路。通过邀请社会先进人士与监狱民警开展面对面的职场交流座谈,查找差距,开拓思路。
五是社会服务树形象。利用监狱监区专业特长,带领青年干警到社会福利机构参加社会志愿者活动,为群众进行服务,树立起监狱人民警察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通过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不少青年干警发出这样的感慨:“人民警察就是要用赤诚之心保卫人民安居乐业,用忠甘之胆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用一腔热血铸就光荣的使命对于人民警察来说“穿上湛蓝的警服,接受着百姓注视的目光,心中的自豪感、责任感油然而生。肩负起神圣的使命,为了百姓生活安居乐业,让服刑人员走上正轨,是监狱人民警察不懈的追求。”
著名的波音公司以“领导航空工业,永为先驱;应付重大挑战和风险;产品安全与品质;正直与合乎伦理的业务;“吃饭、呼吸、睡觉都念念不忘航空事业”作为企业价值观。可见,过硬的业务素质也是青年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展示平台。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则能占,战则能胜的强警队伍
一是政治素质: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忠诚是人民警察最可贵的品格。忠诚于党是人民警察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忠诚于祖国是人民警察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是业务素质:青年干警要有严格执法的能力,果断的处事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多面的协调能力。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我们坚持“早压担子早成才,少压担子难成才,不压担予不成才”的用人思想,大胆把年轻干部推上岗,在实践工作中锻炼成材。
三是文化技能素质:在知识爆炸,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社会犯罪呈现出现代化、技术化的趋向,要求我们干警知识面宽,业务知识深,思维敏捷,逻辑严密。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要求我们青年警察要有奉献和荣誉的使命感,要给他们创造一个讲奉献,知荣辱的文化氛围,奉献——人民警察要具备无私奉献精神,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无所畏惧。面对警务劳动的超负荷性、工作条件的艰苦性、执法环境的恶劣性和执法对象的危险性等,人民警察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甚至在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之际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教育青年干警把本职岗位作为践行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把日常养成作为践行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途径,真正把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理想信念来追求、作为道德情操来修养、作为行为准则来恪守。
荣誉——人民警察要崇尚荣誉,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崇尚荣誉是人民警察高尚境界的鲜明标志,是警察价值的崇高象征。用“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好文章”,“听报告会、看好片子”的活动培养青年干警树立正确的荣誉观,把追求个人荣誉和维护国家、维护监狱的荣誉统一起来,以国家、组织、队伍的荣誉为荣,以国家、组织、队伍的耻辱为耻。
青年干警是监狱工作的生力军,是监狱基层基础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和组织者。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世界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因此塑造青年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年队伍建设,青年民警的参与,青年民警的努力,监狱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才能永远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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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监狱监区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在新时期如何使青年民警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理念,塑造积极向上的核心价值观,营造警民鱼水情深的和谐氛围。
著名的波音公司以“领导航空工业,永为先驱;应付重大挑战和风险;产品安全与品质;正直与合乎伦理的业务;“吃饭、呼吸、睡觉都念念不忘航空事业”作为企业价值观。可见,过硬的业务素质也是青年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展示平台。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则能占,战则能胜的强警队伍
一是政治素质:人民警察要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忠诚是人民警察最可贵的品格。忠诚于党是人民警察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忠诚于祖国是人民警察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是业务素质:青年干警要有严格执法的能力,果断的处事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多面的协调能力。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我们坚持“早压担子早成才,少压担子难成才,不压担予不成才”的用人思想,大胆把年轻干部推上岗,在实践工作中锻炼成材。
三是文化技能素质:在知识爆炸,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社会犯罪呈现出现代化、技术化的趋向,要求我们干警知识面宽,业务知识深,思维敏捷,逻辑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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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人民警察道德发展面临着内涵扩展的新课题。警察道德作为外在的警察职业关系制约规范,同时还应该内在地成为警察人格的内容,警察道德应该同时是警察身份和警察角色所必须的基本道德素养的人格内化,并突出体现在警察个人生活进入警察道德考察视野。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警察道德力的建构与提升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加强警察道德力建设是铸造公安队伍忠诚警魂,打造警察执法为民思想根基的当然要求。而在构建美丽中国的当下,公安队伍中某些道德滑坡、失范以及腐化堕落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之形象和威信。文章从警察道德力建构与提升面临的问题出发,分析了警察道德力建构与提升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警察道德力建构与提升的原则和对策。
关键词:警察;警察道德力;警察核心价值观
“道德力”是指个人或群体以其高尚的道德品质、崇高的道德人格、美和善的道德行为吸引、感召、影响社会其他成员的一种能力,表现为道德行为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染力。
长久以来,人民警察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用自己的鲜血、汗水和真诚,忠诚的履行着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定。然而,在公安队伍中,违反警察职业道德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1.律己能力较差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自律”是道德的本质特征。但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警察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案件大幅度上升;有的警察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经受不住财物、权钱、美色等等诱惑,产生扭曲的人生价值观,为逐利追名、贪图享乐而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有些警察为了自己或他人私利,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此走上犯罪道路。
2.特权思想严重
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是警察的职责。但有些警察头脑中特权思想较为严重,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工作中处处流露“我就是法,法就是我”的错误意识,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目中无法”等将公权视为私权的现象。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作是一种特殊商品,大搞“钱权、色权、情权” 交易,严重背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意识。
3.法制意识淡薄
警察作为执法者是正义的代表和象征,但有的警察在工作中却违反法律程序和原则,充当了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私自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甚或参与不法经营、走私、护私和贩毒活动等导致犯罪。也有警察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行政处罚权,搞刑讯逼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甚至造成无辜群众伤亡。类似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教训沉重而深刻。
“物先自腐,而后虫生”,警察违法犯罪往往是从忽视道德建设、行为操守的不检点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1.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有助于维护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人民警察代表党和国家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职责。人民警察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警察群体能不能严格秉公执法,不仅关系到警察自身的执法形象,最重要的是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的权威以及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公信力和威望。人民群众往往通过警察的言行举止、服务态度、廉洁形象、执法尺度,直接、间接地感受到警察所传递的思想、观念、价值意义,从而断定相信和拥护我们的党和政府。因此,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能够有效地预防警察权力的蜕变,避免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无序和腐败,树立警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高大良好的执法形象。
2.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有助于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和发展
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对于促进警察素质的全面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提高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技能素质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警察职业的道德要求与政治素质的要求是一致的,警察在践行和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的同时也满足了警察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人民警察应该忠于职守,技强业精,勇敢机智,执勤文明等,这对于激发人民警察的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人民警察学习和掌握公安工作所需要的现代科学知识、专业技能等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使警察的情操得到陶冶,灵魂得到净化,高尚的思想境界得到提升,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能力得到增强。
3.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有助于实现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警察执法工作的效率、公正不仅来自于警察群体过硬的执法业务能力,而且更取决于警察群体的执法道德素质。警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警察的执法水平的高低和执法效益的好坏。较好的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可以激发其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发挥其积极、主动的创造精神,既能使每个警察各展其能,又能使形成团结一致的整体合力,从而推动警察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大大的提高警察执法办事的效益。同时,作为执法主体的警察,执法的尺度和分寸能否正确地把握,是否适度,是靠执法主体的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共同决定的,法律的执行能否保持一种公平正义的景况,意味着与警察的道德观念、道德品格和道德素质有着某种直接的关系。
4.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于警察在工作中与广大群众进行直接广泛的接触,其言行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孙秀江认为:“道德力在社会活动中表现为一种潜在的物质和精神生产力。其作用的实现是通过它自身所蕴藏的人文力或文化力,通过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渗透、辐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首先警察道德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导向,人们总是从警察的道德言行中来感悟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并以此为标准来认定并调整、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其次,警察职业道德还具有表率、示范和感染作用。公安工作涉及的范围广、领域宽、层次多,具有点、线、面交叉的复杂特点,这种职业活动特点决定了警察要与社会上各行各业的、形形色色的不同人员打交道,并经常大量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如果警察能够按照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自己的言和行,就会把良好的道德情感传递给自己的服务对象,并对社会其他行业产生良好的感染和示范作用,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文明的健康发展。
三、警察道德力构建与提升遵循的原则
人之可贵,贵在讲道德、讲德性。胡锦涛强调: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的位置,“德”成了国家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所以注重警察道德建设和道德自律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净化人性中的“恶”,预防和杜绝民警的腐化是事关全局的大事。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
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建构,必须把握基本的社会价值导向,应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放在第一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其内容直接体现着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规定性,代表了全民的根本信仰、社会的共同理想和基本价值的精神追求。而由于现阶段产生的道德意识冲突的茫然和道德行为的无序现象,对警察道德力建构和提升造成了负面影响。所以,公安机关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实现警察的全面发展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的先进的道德价值要求和富有创新的时代精神全面融入警察思想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与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最终实现警察道德力的有效建构。
2.坚持以警为本
警察道德力建构和提升必须突出以警为本。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强化警察的约束能力和规范意识。要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准确掌握警察的思想苗头和动态,及时解决警察思想上的各种疑虑和问题。以警为本就是把警察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核心和主人,把实现警察的全面发展,展现警察的自身价值,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警察思想觉悟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警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能力。
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它可以唤起人们的良知,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它以博大的心灵力量和心灵光辉,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人民警察的道德力是公安事业的发展力、战斗力和推动力。
1.深入开展提升警察道德力的主题实践活动
道德力是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为民宗旨教育、执法公正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把握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深刻内涵、本质要求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民警始终坚持以“忠诚”作为立警之本,以“为民”作为宗旨理念,以“公正”作为价值追求,以“廉洁”作为基本操守,牢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把重德、立德、育德、律德,以德正气,以德促干作为提高警察道德实践能力的重点,自觉地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和不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把警察道德力构建与提升融入到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工作实践中去,切实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基本问题。通过开展警察道德力主题实践活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一定的自律能力和德性品质。提升警察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影响力、感染力,成为社会道德的标杆。
2.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建构和提升警察道德力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警察群体是一个英雄模范层出不穷的群体,在这些英雄模范身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了警察职业道德的本质规范和基本要求,体现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深刻精髓。他们是警察群体总体价值的化身、组织力量的缩影,是振奋人心、鼓舞警察群体士气的催化剂,对建构和提升警察道德力起着重要作用。他们高扬道德之旗帜,以道德之力量,以平凡之行为,温暖了社会和他人。在警察道德力的建构与提升过程中,积极向新时期的道德楷模学习,用道德的力量规范自己,用榜样的魅力感召自己,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鼓舞和影响带动整个公安队伍,在队伍中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努力践行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
3.把建构和提升警察道德力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
提升和建构警察道德力同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要在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把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人民警察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安宣传的主要旋律、警营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融入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之中,使之更加贴近警察的思想、警察的工作和警察的生活,塑造警察健康的人格和积极向上的精神。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公安队伍的道德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建立健全建构和提升警察道德力的长效机制
建构和提升警察道德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要立足于当前,又要放眼于长远,这就必须要在制度和机制上加以保证。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完善建构与提升警察道德力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善于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提升境界;注重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的道德营养、拓宽视野;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建构和提升警察道德力的理论学习、规范执法、惩罚奖励以及行为养成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和机制。把公安队伍真正打造成政治坚定、精通业务、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钢铁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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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和网络大量应用带来的是电子文件的大量存储。作为对实验室的要求,既要符合ISO/IEC17025的要求,又要根据电子档案本身的特点来进行管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监狱电子档案管理及其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监狱电子档案管理及其应用全文如下:
【摘要】档案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历史传承的最主要且有效的载体。其真实性,安全性,可识别性以及完整性直接决定了一份档案的法律地位与价值。伴随着互联网应用与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档案的存在已经不再是一种单一的纸质形式,而是以电,光,磁等介质为主要的信息载体文件,随着这些文件的产生,大量的电子式档案也运用而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电子文件的产生,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真实性受到十分严峻的考验。电子档案的产生,无疑是对档案性能的一种强化。
计算机的网络化使得众多档案部门可以通过网络联结来实现电子档案的高速传递与资源共享,进而使档案资源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利用与开发。一方而,各个部门可以随时随地的将本部门已经形成的,有存档价值的一些电子文件通过互联网发送到需要的档案部门,而后档案人员通过相应的软件程序对档案进行核对,统计;再一方而,档案部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网站,发布允许公开的一些电子档案信息,使广大用户能够及时的获取档案信息并最大限度的发挥档案的效用。诚然,网络化有利也有弊,也会给档案管理带来一些负而性影响,比如隐私问题,安全保密性问题等,这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索。
应用计算机来管理电子档案,就必须要加强安全保密措施,并不断完善。要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体系需要具备以下几方而:1)电子档案要学习传统纸质档案设置不一样的密码等级,并且按照密码等级的不同,分别将档案储存到不同的数据库;2)根据电子档案的开放程度与密码等级,使用权限审核方式以及身份认证,确定用户是否可以阅读档案;3)建立安全级别不同的网络分段,特定网段的服务应采取方向控制的手段,一般情况下将内部用户设置为安全网段,受限网段则留给外部用户,内外分离可以减少被不是内部用户攻击的概率;4)对有密码等级的信息内容必须要进行加密处理并定期或不定期的修改所用密匙;5)启用系统自动的入侵检测功能,将操作的全过程以及各种访问进行有效的追踪记录,并安排人员定期的审计日志,能够白动识别蓄意攻击行为并及时处理;6)不断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渐渐对安全保密意识进行树立,最大可能的避免为人疏漏。
与传统纸质档案对比,电子档案是完全依赖于相关计算机的软硬件系统与存储介质,更容易受到储存载体的物理损伤,设备技术故障以及计算机病毒的破坏等突发事故影响,所以,电子档案管理需要重视存储载体的保护与对数据的备份。 (一)数据备份 数据备份能够为崩溃或者受损的电脑系统提供有效,安全的恢复手段,把因为数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建议大家采用脱机备份与磁盘镜像两者相结合的方案。热备份是对磁盘镜像的另一种称呼,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类型的磁盘互相为镜像盘,无论是对哪个磁盘的数据进行操作,都会被直接复制到镜像盘中;若是其中的一个硬盘有了故障,另外一个硬盘就会提供一样的数据,从而减少系统中断或者数据丢失的几率。但是磁盘镜像不能对人为误操作或病毒破坏等问题进行解决,所以还需要定期的进行脱机备份。
(二)载体保护
电子档案记录载体具有光学性,磁光型以及磁性,但是这些载体容易受到光线,温度,湿度以及磁场等环境的影响,其寿命也普遍不会长久。这就需要采取一些保护措施来确保其耐久性:1)选择较高质量的磁盘,磁带或光盘;2)将电子档案盘带放在避光,无腐蚀性气体,防尘或无强磁场干扰的环境中,比如对温湿度的控制,库房或存放载体的柜架达到相关要求标准;3)人为因素。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其操作能力,彻底避免其不恰当操作。比如在使用标识笔标注时,会给盘而带来污损;拿取时的手法不正确,在上面留下指纹中的盐分,微生物或油脂等,会腐蚀盘带。而且,在保管电子档案的时候,要做到多分以及多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不同,一经改动就有痕迹留下,影响电子档案法律凭证性。要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原始性就要做到以下几方而:
(一)数字签名技术
数字签名技术主要包括验证技术与数字签署技术,用来解决抵赖,冒充以及伪造等问题,在流通与存储过程中,对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与原始性进行了保证。当前数字签名技术较常用的有:电子签名,数字指纹,数字证书,数字水印等。
(二)加密与解密技术
一般情况下较多的使用“双密钥”式机制,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分离。只要将解密密钥妥善保密,用户就可以把自己的加密密钥广泛分发,公诸于众。任何人用加密密钥向其发送加密信息,此用户都可以用解密密钥将之打开并读阅,他人难以介入。
(三)防写措施
比如,现在的一些电子档案软件有一种可以将档案设置成“只读”的功能,能读不能修。
另外,双套归档制(即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并存)也是在欠缺成熟技术条件下,解决电子档案真实性与原始性问题的一个可行性办法。
有了上述对电子档案管理的认识,相信监狱的电子档案应用会更加便捷也会更保密。
电子档案管理与应用对监狱至关重要,只有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与应用,监狱才能确保信息的不泄露以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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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三大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英国、丹麦两国警察教育培训情况及经验借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5 年 6 月,笔者随团赴英国警察学院和丹麦国家警察学院进行了一次短期考察。通过两国同行的介绍、相互之间的交流以及实地观摩,对两国警察教育培训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此,笔者仅就考察所见、所闻,结合当下我国正在推行的警察职业化教育改革,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英国警察学院建设及教育培训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创立现代警察制度的国度之一,现有 15 万名警察,隶属于内政部。共建有两所警察学院,即英国警察学院和英格兰警察学院,其主要功能是从事警察职业培训,不搞学历教育。
英国警察学院是为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警察服务的专业机构。本机构建立于 1912 年,成立后接管了前英国国家警政改进署(NPIA)曾负责的警务培训和发展职责。学院目前的性质是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为前汉普郡警察局长亚历克斯·马歇尔,学院董事会由 15 名成员组成 :其中包括英国内政大臣直接任命的三名代表、三名警察局长和高级警官代表 ;英国警察局长协会、警察工会,英格兰和威尔士警督协会、警察协会提名的代表 ;学院独立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等。作为英国警务领域主要从事专业研究与培训机构,警察学院的首要目标是加强英国警察的职业精神,培养合格人才,收集整理优秀警务实例并在全国警察机构予以推广 ;其主旨是保证所有警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警务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体职责包括:(1)确立警务活动的标准;(2)为各地方警务培训教官提供资格认证 ;(3)收集、研究和推广优秀警务案例 ;(4)收集、研究和推广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价值观 ;(5)开展中、高级警察职业培训。
(二)丹麦警察学院建设及教育培训
丹麦警察始建于 1911 年,现有约 1.5 万名警察,隶属于司法部。丹麦国家警察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警察教育训练机构,于1914 年 10 月设立,由于当时培训规模较小,故而主要以租凭场地为主。1989 年,司法部取得了Brondbyoster 小学及邻近的土地,在对该校旧址进行全面翻修改造后,于 1996 年作为警察学院用地,此后经过不断扩大,2003 年基本完成建设工作。
学院现有 150 名教职员工,可以同时容纳 1200 人受训。由院长负责警察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下设基础培训、在职进修、IT 培训、行政管理四个职能部门和国际处、首席顾问处两个独立的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警察职业标准、开展对见习警官的基础培训和正式警官的提高培训,其中,开展对见习警官的基础培训是其主要任务。丹麦每年招收 400 名见习警官,凡是年满 21 周岁且符合警察招录条件的丹麦公民,均可报考警察,申请人通过招募考试录取后,即被任命为见习警官。所有见习警官又必须在一年的见习期内分四期(每季度一期,每期100 人)接受丹麦国家警察学院提供的基础培训。学制为三年,毕业后获得本科毕业文凭并授予学士学位,是一种典型的学历教育。
英、丹两国,虽然警察队伍数量悬殊,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但是,由于地缘相近的原因,两国在警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尤其是对警察素质养成教育方面的思路与做法十分接近。
(一)警察职业素质的“五星”(*)结构
两国警察教育界同行一致认为,警察职业素质由两个部分组成 :一是所有警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即“五星”的中间部分。
包括对时政的正确认识、文化素养、警察职业伦理、职业心理、警务理论、体能和实战技能等。
这一部分的素质主要通过基础阶段的教育训练来完成。每位警察要获得执业资格,必须首先经过这一环节的系统教育与培训,能够满足基本的治安巡逻、社区管理、现场急救、追捕逃犯、文书制作等勤务要求,并为下一步向不同的专业方向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不同警种与不同层级的警察应当具备的不同素质,即指“五星”的各个尖角部分,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素质与能力。
当每位警察具备了所有警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后,即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和兴趣,选择不同的发展方向,如专攻侦查破案、网络安全、技术鉴定等。每一尖角又呈一座宝塔形,分别代表着一个警种、一个层级、一种专业,塔底宽、塔尖窄,体现出各类人才的梯状结构。并以此为基础,两国均制定有符合本国特色的警察执业的基本素质要求及各层级、各警种的素质能力标准,这种分类标准也成为两国警察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及警察素质等级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突显实战的教育理念
突显实战又是两国警察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的共同特色。这种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求每位警员必须时刻保持强壮的体魄,以确保“追得上、打得赢”.丹麦在警察招录的体能测试中,坚持女性与男性一个标准、中年与青年一个标准 ;并且规定,凡是 55 周岁以下的丹麦警察,每两年须接受一次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必须离开警队,这就迫使每位在职警察每天须自觉地进行必要的体能训练。这一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警察在与犯罪嫌疑人的交锋中,对手不会因警察是女性或年长者而特别宽容。二是校局合作的培训模式。丹麦的见习警察教育采用的是“三上两下”的校局合作模式。新生入学后,首先在校内完成 33 周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培训,主要开设警察学、丹麦语交流、体育、驾驶员培训、刑法、急救等课程,核心课程为警察学,然后下派至警区进行 22 周的实践性培训,主要通过巡逻熟悉警区结构以及了解治安勤务的基本流程,实习结束后再经过返校--实习、返校的过程。通过这种往返交叉的学校教学与岗位实践,使理论及时转化为实践,实践及时上升为理论,不断加深对警务知识与技能的理解与把握。每一阶段学习或实习时,分别由学校和实习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即时淘汰。三是实战化的课堂教学。
两国同行认为,警务活动是一种程序性很强的活动,许多职务行为,如巡逻、盘查、取证、抓捕、枪支使用等都可以制定一种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职务活动标准。警察在职务活动中只要按此程序执行,其结果即受到法律的保护。警察学院不仅负责这种职务活动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而且,在校内教学训练中,也是以这种职务活动的标准作为范本,并以小班化授课形式,串插案例边讲、边练、边讨论,使课堂教学内容完全与实战同步 ;实战训练课则采用一对一的指导模式,确保每位学员、每个环节、每一动作规范到位。
(三)警察学院与警务实战的高度融合
从表面上看,两国的警察学院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研究机构,但实际上却与警务实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学院工作成为警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 :一是由于两国警察职业素质和警务活动标准由学院负责制定,这种规范标准一经获得通过,即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了保证这种行业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学院必须牢牢掌握警务实战的动态,并始终处于引领实战的前沿。二是具有收集、整理并向全国推广警务优秀案例的职责。全国各地警务活动中形成的经典案例须定期汇集于警察学院,由学院专家进行精心筛选、整理,形成案例库并向全国推广,使得学院成为全国基层在职警察学习警务知识、提高警务技能的重要阵地。三是在教官队伍建设方面,警察学院的所有教官都是来自各地警察机关年富力强的实战高手,学院教官与实战岗位形成定期的良性互动,同时这种来自于实战的一流高手也成为高质量后备警务实战化人才培养的有力保证。
他山之石可以为我所用。英、丹两国的国情虽然与我国大不相同,但是,由于两国在警察队伍建设和职业化教育方面起步较早,许多理念与做法已经过实践的检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笔者以为,就当下我国的警察职业化教育改革而言,英、丹两国的做法至少给我们四点启示 :
(一)结合职业特征,制定民警职业素质标准和警务活动标准
警察教育是为警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服务的。因此,警察院校的培养目标应以警察职业素质为导向,警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警务活动标准为依据。在这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参照英、丹两国的做法,由公安部(或委托公安大学等院校)牵头,集全国警察院校和全国公安机关的集体智慧,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三个标准体系 : 一是所有警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标准 ;二是各警种、各层级警察的特殊素质标准 ;三是按警种分类,制订诸如巡逻、盘查、搜索、抓捕、取证等重要警务活动标准。这种明确的职业素质标准和警务活动标准,不仅有利于人才的培养,而且对规范警察职业行为,开展警察业务素质考核也是大有裨益的。
(二)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实行分段、分类教育训练
警务活动是一项极为庞杂的活动,警务人才的培养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分阶段培养无疑是一个可行办法。因此,警察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可以采用“先打基础,再分专业”的做法,即 :第一阶段,围绕所有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开展教学训练,以解决“五星”结构的中间部分,使其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公安基层工作 ;第二阶段,再进行专业性和拓展性教育训练,以解决“五星”结构的尖角部分,为今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打下基础。在职民警培训则主要以分类培训为主。由于警察职业存在警种类别及序列高低之分,不同警种、不同层级民警的职责存在较大差别,其素质要求也明显不同。因此,对于在职民警的培训,除了各级培训基地应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外,公安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业务主管部门,也必须承担起警种条线民警的培训任务,与培训基地一起,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课程、参与培训管理与考核等,做到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互促进。
(三)推进校局合作,加快院校教育的实战化进程
开展校局合作,强化实习环节,是警察教育的有效方法之一。
从现实状况看,许多院校在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合作基地的选择不适合、实习安排不合理、缺少高质量的指导教官等。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发挥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政治部的功能,制定实习基地及指导教官的选拔标准并给予适度的经费支持,明确校局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过程管理与实绩考核,对优秀的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官及时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及时淘汰。二是制定详细的实习大纲,明确不同阶段、不同岗位的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和考核标准等,以确保实习质量。同时赋予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相应的管理与考核权,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负责管理,实习成绩亦由实习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真正形成院校与实战部门的共育人才机制。此外,各警察高等院校还应发挥自身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成立专职的现代警务研究机构,引导教师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针对当前公安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导警务实战 ;及时收集经典案例,进行整理、分析、点评并向基层推广,以牢固确立自己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四)内外结合,构建实战化师资队伍
实战化师资队伍建设应坚持以院校为主,实战部门为辅的原则。首先,警察高等院校可以对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即是将校内教师划分为基础理论课程和公安业务课程两个类别,并根据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前者主要以理论教学与研究为主,定期利用教学间隙开展警务实战调研活动,了解警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而后者则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在邻近公安机关选择固定的实习单位和联系点,采用有课上课,无课参与实战的模式,做到在校能教、上岗能干,真正成为“双师型”人才。在教师职称和职务晋升方面,亦应针对不同类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以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其次,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教育训练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又有一定理论水平的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教官人才库,给予必要的政治、经济待遇,实行专向培养,为警察院校和各级培训基地服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地公安机关退居二线的局级、处级以及科所队领导骨干中选拔一部分优秀人才,到学校担任实战教官。由于这部分同志不仅实战经验丰富,而且工作压力、家庭生活压力也相对减轻,在即将退休前的二三年内,完全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教学活动之中,是一笔不可忽视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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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识别,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技术,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RFID读写器也分移动式的和固定式的,目前RFID技术应用很广,如:图书馆,门禁系统,食品安全溯源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RFID技术对于监狱管理系统的重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射频识别就是指为RFID 技术,也被称为无线射频技术,包括在通信技术里面,能够经无线电讯号检测某个目标同时读写某些信息,而且不需要认知体制与某些的目标里面成立机械或光学进行接触。
RFID 科学要上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时候的飞机雷达监控科学,是雷达科学的使用与强化了科学。HarryStockman 在1948年对外的一个论文《利用反射功率的通讯》建立了其在射频管理部分的概念李璐。RFID 的进展大约是能够分为下面这几个时期:二十世纪四零年代:雷达的使用与强化加强了射频识别科学。二十世纪五零年代:包含在射频识别科学的早期探索时期,核心是经由实验室的实验分析。
二十世纪六零年代:射频识别科学的理论经过进行发展了非常多新的使用方法。很多人提倡使用反向散射调制来达成短距离射频遥测以及识别的设计模式而且提供了非常完善的无源电子标志的策划案子。这时候看来RFID 科学的概念研究早已就趋于完善了。
二十世纪七零年代:RFID 技术进而产品的开发处在一个飞速进阶段非常多的射频识别科学迅速崛起。各国产生了非常多的最初的射频识别运用。可是,这时期的产品完成成本及品能已久没办法满足,仅仅依靠分立元件创建。
二十世纪八零年代:射频识别技术已经开始走入商业应用,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在交通运输中的卓越表现。
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世界上的非常多的人已经开始重视射频科学的标准化现象,由于它的商品大规模运用,所以慢慢成为人们日常里不可或缺的一个领域。例如RFID 科学在电子收费体制、不停车收费、汽车防盗等非常繁多的部分都被加以使用了。
二十世纪后:随着RFID 技术的快速发展,RFID 技术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智能化农业、智能化建筑、智能化园区、智能化医疗、智能化校园等等,这些新的概念不断地改变我们的生活,在使生活便利的同时,RFID 技术也在日趋成熟。
监狱是执行国家刑罚的机关,它担负着看守和管理罪犯、改造和警示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职能。目前,监狱的管理主要依赖于狱警,一般都是依靠狱警盯住犯人来进行看管。这就会导致监管场所的安全受到威胁。狱警也通常超压、超时工作,这就是导致人为的监管安全漏洞出现的原因。针对监狱实际问题,在对犯人的监控和管理中,如果能通过非接触方式自动识别、区分犯人,并且可与监狱其它管理系统协调工作,这就实现了对犯人实时、全方位的监控管理,这是非常安全、可靠的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将能解决存在的部分的出现状况,非常大地提高监狱安全保护的性能。根据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监狱的被监管者无线定位有其志在必行的时代意义和现实要求的必要性。
RFID 技术对于监狱管控系统具备如下几个优势:在安全上,RFID 科学的应用能够实现执勤人员对被监管人非接触实时监管,工作人员可以立刻知道什么人什么时刻在那些地方的数据,犯人如果进入警戒地方时,体制会马上自动报警,这就非常好的防止越狱现象的发生。另外,因为是非接触管控,因此工作人员的人体安全参数也被非常大程度增强了。
在工作上,射频科学的使用将变化传统的人工的工作方式,让机器代替人对警戒地方进行每时每刻的监控,不仅可靠性较高并且消息反馈非常及时,最大程度的减弱工作人员的责任,大大的增强工作效率。
在人性化上,管理部门仅仅需要对犯人的日常制定规则,但在其它没有限制的领域内犯人将可拥有最大的自由利益。在犯人的监管上,将变现犯人信息的电子标签的数据与这个监管人档案相搭配,在有用到的时就能够迅速获取有关的数据从而知道犯人的状态,而且能够针对非常多犯人设立起数据库、科学库,使用引擎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内在的威胁做出及时的评析,使指导的人能够对重点加以管控。
从这里我们可见RFID 科学在监狱监管中,可以在增强监狱管控安全的同时,极大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尤其对防暴,防逃,治逃工作具有非常非常重要的的意义。另外,大规模的应用该应用正处于最初始的时候,因此研究此项科学的体制开发也是符合现在的发展现状的。
3.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政府从世界范围来看的确是RFID 运用的非常有利的推动者,他在RFID 标准的创办、相关软硬件科学的进展与运用的部门均走在全球的前列。欧洲依然在美国主要管理的EPCglobal标准的前提下建立的。日本的UID,尽管得到了自己厂商的推崇,可是想成为国际标准还应该走非常漫长的路。韩国政府也给了RFID 非常的重视,但到现在韩国在RFID 的标准上依然模糊不清。
3.2 国内研究现状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比起来的话,我国的RFID 进展的还非常落后。如今,我国RFID 产业还是没有主要关键科学,特别是在超高频RFID 领域。从含有标签、读写器、芯片和天线等硬件的商品来看,低高频RFID 科学要求并不是非常的高,国内进展技术非常完善,产品也被大规模使用,如今处于非常拥挤状况;而超高频RFID 科学的要求非常的高,国内科学相对没有,进展较晚,乐于从事超高频RFID 产品生产的公司以前就很少,而拥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公司就更少了。
RFID 的产业链重点是由芯片的创设、标签的封装、读写装备的处理和制造、体制的集成、中间件、应用软件等非常多的部分共同构成。完善的RFID 产业链在我国并没有完全形成,而主要技术也大多都掌控在国外的企业里。中低、高频标签封装科学尽管在国内变得非常成熟,可是只有非常有限的公司具备了超高频读写器的设计使用的技术。国内公司尽管具有基本的RFID 天线的创建和研发资源,可是不具备使用在液体状态、金属材料上的RFID 标签天线可靠性的建设的技能。体制集成尽管是发展比较快的部分,但是后台软件的领域及中间件这一块儿还不是很强大。
尽管与世界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距离,但我国在RFID 技术的市场培育已初步开花结果,研究方面也发展也很快。同时在RFID 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我国已具有了自主开发高频、低频与微波RFID 电子标签与读写器的技术能力及集成系统的能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RFID技术将会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因为其标签的唯一性,我们可以根据标签提供信息来判断标签携带者的具体材料,这项技术是无线定位的关键技术之一。本文通过对监狱犯人管理过程中实际的困难和监狱管理的工作出发说明了运用RFID 的相关技术来解决犯人的定位监控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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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该理论由詹姆士·威尔逊及乔治·凯林提出,并刊于《The Atlantic Monthly》1982年3月版的一篇题为《Broken Windows》的文章。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破窗理论在监狱管理中的实际应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共同提出了著名的“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破某建筑物的一块窗户玻璃,而该窗户又没得到及时修补,其他人可能会在这种示范性的暗示下,纵容自己去破坏更多窗户。
不久后,该建筑物会千疮百孔,公众变得麻木不仁,犯罪就会滋生、猖獗,社会变得无序、混乱。
目前,“破窗理论”在商业经营和社会管理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且收到良好效果。同样也为狱警管理罪犯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思路,即:要加强监狱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必须建立危机预警机制——预防“第一扇破窗”;二是建立风控修复机制——及时修复“第一扇破窗”;三是必须建立自我建设机制——解除“第一扇破窗”。
“破窗理论”成立的先决条件是“第一扇破窗”的出现。预防“第一扇破窗”的出现,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在监狱建设方面,要遵循监狱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监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监规监纪。例如:新入监的罪犯,对周围环境感到陌生,内心既迷茫又恐惧,他们甚至不知道监狱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模式。面对服刑人员的观望,狱警要及时全面地了解罪犯的心理诉求,把他们的诉求和本监区的实际相结合,使其尽快了解本监区的管理制度,树立起遵章守纪的意识,按章办事。
另外,来自不同地区的服刑人员,在性格、情感、能力、兴趣、文化水平、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信任,所以很难真诚沟通、合作,以及共同生活。因此,狱警应该抓住罪犯入监的关键时期,通过教育为他们的思想改造打下基础,使罪犯在明确个人定位、获得集体认同的基础上,真正从心理上接受监狱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互相监督。
“破窗理论”的解除之策在于控制、修复“第一扇破窗”,它既是事情恶化的起点,也是事情无法控制的导火索。“第一扇破窗”有强烈的暗示性,它向人们传递出一种“打破无罪”的信息,从而诱导犯罪。因此,监狱中若出现“第一扇破窗”,就一定要及时修复,妥善处理,否则将诱发更多矛盾凸现出来。
首先,勿以恶小而不惩。监狱及监区的规章制度确定以后,总会有个别人心存侥幸,试图对其进行挑战。对监狱其他罪犯来说,如果看到“破窗第一人”毫发无损,他们就会以身效仿,甚至变本加厉。发展下去,只能导致更多罪犯成为“破窗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面对监狱中的“小恶”,如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势必导致难以收拾的“大恶”。所以监狱管理要坚持“零容忍”。
其次,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修复监狱中的“破窗”,需要长期观察、及时预警、准确修复。狱警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破窗”,随时予以修复。再次,高度肯定“补窗”行为。我们要善加利用监狱中个别罪犯的“补窗”行为,引导更多罪犯参与“补窗”。此前,发生在北郊监狱某监区的一个案例就十分典型,值得借鉴。
十二月某日,在监区生产中,一名罪犯使用监区生产材料为另一名罪犯制作棉帽,正在二人商议细节时,被监区长撞见。监区长随即对该罪犯进行批评、教育。但是,该罪犯却用欺骗和狡辩的方式试图掩盖真相,蒙混过关。最终,该罪犯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错,并在全监区罪犯面前作了检讨。案例中,该罪犯的行为足以被罚禁闭,取消评奖,甚至撤回不久前提交人民法院的减刑申请。但是,监区领导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了该罪犯的日常表现和改正错误态度,做出惩罚该罪犯当众检讨以观后效的决定。从该罪犯的角度看,此事使其认识到监狱的规章制度不是空摆设,而是严肃的,一旦违反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该案例对监区其他罪犯也有深刻的教育、警示意义,从而有效控制潜在危机的发生,避免连锁反应。通过成功的“补窗”将可能发生的“破窗效应”扼杀在萌芽之中,而适度的惩罚给予了罪犯极大的改造空间。
“破窗理论”监狱管理中的预防、“补窗”工作要想顺利进行,还需要以下工作的支持。
首先,狱警要提高觉悟,把握住自己,杜绝拿要监区财务,或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便利。站得正,自然行的直。狱警的管教工作有威信、有力度的实质,不在于大声宣讲,而在于日常行为,以良好的形象来影响和带动管教工作。
其次,监狱、监区需按要求给罪犯的生活、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例如:冬季来临,要保障罪犯的冬衣、棉鞋、棉帽、手套、暖瓶的配给,以及日常热水、药物的供应等。
最后,监狱、监区还要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加大创新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使制度与时代发展同步,与法律规范同步,与监狱、监区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破窗”到危机,要从多方面找原因。这就需要狱警在面对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时都更加用心、更加智慧、更加自律。每位狱警都要在工作中细心观察罪犯的行为,既要及时修复“第一扇破窗”,又要肯定和鼓励“补窗”行为;既要把握全局,又要见微知著。只有做到这些,监狱管理工作才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深入化,才能增强对罪犯全程化改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罪犯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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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察思想道德修养课是结合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 ,教育引导警院校学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一门公共基础理论课。在教学中首先应对这门课的地位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 ;其次要真正发挥这门课的作用 ,还必须对其内容进行改革 ,要注意处理好多元性与职业性、知识性与思想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关系。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立足警察职业深化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内容改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以公安院校职业的特殊性为出发点, 探讨思想道德修养课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必须就内容进行改革。本文从四个“立足”展开论述,立足于统编教材突出高校大学生共性道德修养,立足于弘扬时代精神突出道德修养与时俱进,立足于公安院校突出警察职业个性道德修养,立足于内蒙古公安突出内蒙古警察核心价值观。从而使预备警官养成良好作风,坚定信仰,将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最大贡献。
思想道德修养课作为在公安院校开设的“两课”课程之一,是政治理论课的重要课程,是对预备警官进行系统思想道德教育和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人民警察良好作风养成。目前在专科院校使用的是教育部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安院校由于开设法律课较多,为避免重复,理论课教师一般只讲授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课时少,教材只强调高校共性,不能突出公安院校培养警察个性特点。所以理论课教师必须立足于公安院校教育对象特殊性在教学内容选择与安排上取长补短,不断推进教学内容的改革。鉴于此,笔者就自己十几年实践教学经验,认为在教学内容改革上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彩绘人生、担当使命――适应大学生活教育(讲授绪论部分)。大学是是人生路程的一个起点,立足于社会的本领在这里铸就。大学生对崭新的校园、学习、生活充满好奇与迷茫,所以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才能为成长成才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教师必须讲清楚大学生活之特点、独立生活之能力、新的学习理念、优良之学风;勇于担当历史新使命;明确成才之目标、塑造崭新之形象,使大学生积极主动的努力成为心理健康,本领过硬的社会主义继承人。
(2)设计坐标、报效祖国――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教育(讲授第一、二章内容)。人生之路不会一帆风顺,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是至少方向正确,要把握好人生坐标。所以本部分要使大学生树立远大之理想,坚定崇高之信念,继承爱国之传统,弘扬民族之精神,掌握安身立命之技能本领,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在新时代做忠诚的爱国者以期报效祖国。
(3)乐观心态、创造价值――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讲授第三章内容)。大学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所以大学生只有树立科学的人生观、追求高尚之人生目的、以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面对每一天,才能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实现人生价值还要把握人生价值实现的规定条件,正确对待人生环境,有效进行人际沟通,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浑然天成,从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创造精彩人生。
(4)积善成德、锤炼品质――道德观教育(讲授第四章、第七章内容)。大学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成熟的重要阶段,良好道德品质对人一生影响巨大。所以大学生要了解道德的起源、作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恪守公民基本道德,锤炼个人品德,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生活中的基本法律规范,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
新课程改革增强了政治理论课的时代性,但是教材一经形成就具有滞后性落后于现实,如若不能很好地把握实际,会使课堂缺乏现实感,使学生缺乏对现实生活、现实社会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使思想道德修养课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失去其初始之价值。所以思想道德修养课要立足时代注重教学内容的“三性”教育创新。 (1)注重教学内容的新颖性教育:主要是从教学对象和实际出发,把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体现到教学内容中来,使道德修养教学更加关注时事、注重实际、反映时代要求,从而突出教学内容的新颖性。教师在教学中要依据现实社会变化和大学生自身特点发挥积极因子培养大学生健康道德品质养成,从而切实增强教学的有效性,加强道德教学吸引力、感染力。
(2)注重教学内容的趣味性教育:两课教学难,人尽皆知,所以思想道德修养课必须把空洞、抽象的教学内容采用必要的方法充实、形象地表现出来,使人共鸣才能认知、认同,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教学内容的趣味性,使教学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才能有效指导、引导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因此增加趣味性就要运用丰富多彩人生实例,可以是人物或者事件等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使“思想道德修养”课接地气、人性化,易于大学生接受。
(3)注重教学内容的启发性教育:思想道德修养授课必须遵循教育的规律,把握大学生的特点,正确回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注重教学主体的参与性,引导教育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思考、辨析、解决问题,让学生在自由愉快选择空间里实现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有机结合,激励学生努力追求实现高尚思想道德境界的形成,从而达到教学效果。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针对某一事件或热点,引导当代大学生应当怎样做、为什么要这样做,增强教学针对性,生动活泼地进行教学,促成学生自主、生动和创造性地发展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
要打造高素质的公安队伍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生力军,警察素质好坏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公信力、执法权威和警民关系和谐,公安院校在培养预备警官时必须突出这一职业特色。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使思想道德与警察职业相互交融渗透有机结合,突出警察职业道德教学,对于警察德性的养成与培育更应该强调道德灌输、价值认同和精神自律,使为人民服务成为其唯一的价值导向。所以立足于公安院校要突出以下教育:
(1)警察职业道德教育:讲清楚社会和公安机关对警察的职业要求,掌握好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十个方面: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热诚服务、文明理性、严守纪律、甘于奉献、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使预备警官真正懂得忠诚可靠、爱岗敬业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最高标准,热诚服务、文明理性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最高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是人民警察总体价值的最高体现,严守纪律、甘于奉献是人民警察的最高天职,英勇善战、团结协作是人民警察应有最高本色等一些最基本道理。教学目的是使每一名预备警官的行为举止都符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标准。
(2)纪律作风教育:明确警察必须遵守的指令性和禁令性的规章制度等,硬性约束警察的职业行为才能合理而有效地调控教学对象,才能保持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整体素质水平。要讲清楚五条禁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三项纪律等
(3)先锋模范和优秀典型教育:要使公安院校的德育内容从预备警官的实际出发,把公安一线的新经验、新成果以及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映到教学中来,及时宣传公安一线的先锋模范和优秀典型。以身边涌现的大家认可的先进典型人物为标杆进行宣传,弘扬正气,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精气神,使预备警官自觉地向他们学习,立志将来成为他们那样的人。
社会矛盾凸显、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用“核心价值观”占领警察精神制高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使广大预备警官必须清楚作为警察“忠于谁”、“为了谁”、“维护谁”、“我是谁”的问题,才能在将来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道德修养课要坚持用这一主导思想培养教育学生,学生才能具备成为合格人民警察的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优秀的精神品质,所以思想道德修养教学内容上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将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讲清楚“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主流导向,是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贯彻党的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促使人民警察更好的履职,圆满完成党交办的各种任务,加强队伍建设的坚实思想基础。
(3)内蒙古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内蒙古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忠诚和胜利。“忠诚”是价值取向,就是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胜利”是价值目标,就是要使忠诚的价值取向通过敬业,勤政得以实现。立足于警察职业,忠诚胜利要靠平时日常点滴的养成,必须坚定信仰,牢记使命、宗旨,强化责任意识,用强烈的责任感,执着的追求,顽强的奋斗赢得最后的胜利。
总之,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整体质量和实际效果是最终目标,也是思想理论教学的必然要求,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内容改革的关键在于定位,既要关注学生实际又要面向社会,既要直面现实又要着眼未来。当然教学内容要通过适当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来展示,根据大学生特点和实际需要施加教育和影响,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所以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内容改革重在创新 、重在实用,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我们培养的学生才会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公安院校才能为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作出最大努力,内蒙古公安才能为守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的风景线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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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保护我们社会安全的人员,他们有着一定的责任与义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是人民武装警察的法定义务,武警部队非常重视保密这项义务,每年都要进行保密教育。但武警部队在履行该项义务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重大失泄密案件,已对我国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
【关键词】武警法;保密义务;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武警部队作为国家的重要武装力量,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四项基本任务,基于完成任务的需要,往往掌握一定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不仅影响到任务的完成,而且还会对国家利益、军事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武装警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军事秘密不泄露。
一、武装警察的保密义务
《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武警法》)第19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三)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该法条以列举的形式阐述了武装警察的几项禁止性义务,其中第三项就是保密义务。
(一)武装警察保密义务的内容
法条中的“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致使国家秘密、军事秘密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或者使国家秘密、军事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这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指《刑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解放军《保密条例》、《保密守则》以及武警部队《严防网络失泄密“十不准”》等。
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行为,其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采取交付原物的方式泄露,也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上网等方式泄露。行为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可以是过失。泄露行为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也可以间接由他人实施。
(二)武装警察保密义务的特点
根据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武装警察的保密义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武装警察的义务主体是全体武警官兵,它是以武装警察的职责和身份为基础的,其他公民和组织不具有这种义务。这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保密义务的主体是不同一样的。
2.平等性
武装警察的义务是平等的,每个武装警察都平等地履行义务,同时平等地承担不履行义务或者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3.无偿性
武装警察的保密义务不同于新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竞业禁止”,后者是一种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武装警察的保密义务则是无偿的,应当无条件的履行。
4.双重性
武警部队的一些内部规定本身就要求武警保守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武警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作为禁止性义务加以明确,表明武装警察的保密义务既是一个纪律要求,同时也是法定义务,具有双重性。
(三)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武警法》第34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抗上级决定、命令的,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违反保密义务,依据情节轻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主要是依据《纪律条令》的规定进行处罚,若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则应当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
二、武装警察履行保密义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武警部队非常重视保密这项义务,每年都要进行保密教育,以往由于失泄密酿成的事件教训也极为深刻,但这类案件仍是屡禁不绝,目前看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法制观念淡漠思想麻痹大意
《保密法》和《保密条例》中都规定了保密的义务,《保密守则》也提出了具体的保密要求,然而这些并未引起一些武警官兵的注意,许多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不了解。导致有的人在泄密之后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的义务,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一些人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知半解,并不清楚“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具体含义,总认为自己就是普通一兵,根本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还有人认为,__是领导机关、职能部门的事,总认为与己无关。
(二)信念不坚,人生观价值观偏移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要求军人报效国家。报效国家,就是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无一不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从报效国家,爱国这一点来讲,每个武警官兵都必须严格履行保密的义务。但往往有一些人信念不坚、立场动摇,或为贪财图利,或为泄愤报复,非法出卖、提供军事秘密。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我们并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在国家法的层面,还是在军事法律法规层面,都有大量的规定制度,涉及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前面我们提到的《保密法》,《刑法》,军队的《保密条例》、《保密守则》、《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就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也有关于保密的有关条款,例如该法第15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资料。”有这么多完备的法律法规,却还是有失泄密事件频频发生,关键在于有的单位和个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所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都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武装警察严格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知危而后勇”,保密义务的履行现状并不让人满意,__形势严峻,要改善这样的局面,必须有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熟知保密法规,积极参加保密教育
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并非是无法可依。但有法并不代表每个武警官兵都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明白法律法规的要求,清楚地了解自己该怎么做。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规和制度,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了解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惩戒措施,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并且应该积极参加保密教育,了解保密的基本知识,了解失泄密的渠道,熟悉各项工作的保密职责及措施。
(二)加强自律,增强保密意识
列宁曾说过,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从某种意义上讲,真正的危险并不在于各种窃密活动,而在于内部的思想麻痹,丧失警惕。因此,必须增强保密意识,深刻认识到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从思想上树立确保秘密万无一失的决心。同时,要确保自己不出现失泄密现象,还应努力做到“三慎”。一是“慎独”。不管有没有人监督都能做到严于律己,始终如一,自觉坚持依法行事,严守保密纪律;二是“慎初”。有什么样的开始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千万不能因为一次违反保密法规没有造成危害就存有侥幸心理,从而造成极大的失泄密隐患;三是“慎友”。要警惕别有用心之徒的拉拢腐蚀,切勿认为对方是“好友”、“知己”,便无所顾忌,把秘密视为交友的“条件”拱手相送。
(三)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好的法律制度如果得不到好的遵守和执行,就完全失去了其制定时的意义。因此,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必须制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且要落到实处。目前最值得关注的就是网络泄密和手机泄密的问题,关于互联网和手机的使用,《内务条令》中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执行,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改进,对于违规的行为依据《纪律条令》等法规进行处罚。
古人云:谋成于密而败于泄,三军之事莫重于密。武装警察由于身份和执行任务的特殊性,做好__尤为重要,这已经不仅仅是纪律的要求,更是《武警法》规定的武装警察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干部还是普通一兵,都应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武警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清发生失泄密的法律责任,把__纳入法制轨道,确保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的绝对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可人,李海军.武警法实施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2]王建平,许耀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释义及适用指南[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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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新预算法对监狱财务管理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监狱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构,监狱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为刑罚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也不断发挥自身的价值和责任,创造相应的社会价值。2015 年1 月1 日,新预算法的实施不断完善了预算法的完整性,增加了预算法的约束力,建立了透明、公开的预算制度。监狱财务管理预算作为监狱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的实施也对监狱财务管理有着深远影响。
监狱的财务管理主要包含会计核算、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建设制度的几大方面。监狱财务管理实际上就是对监狱每项财务支出和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监狱财务管理与监狱的全局建设息息相关,也是监狱建设的基础部分。
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为了符合社会经济的需求和实现监狱管理的目的,监狱管理方面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多样化追求利益的目标,合理的把各种信息进行联系,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监狱财务管理的各种概念,切实做好监狱财务管理的规范建设。监狱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风险,怎样处理好监狱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和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充分掌握监狱财务情况,合理利用财务信息,不断分析和研究经济市场的动态,对于存在的财务管理隐患给予及时处理和解决。
(一)促进监狱会计核算的精细化
依据新预算的相关规定,预算法的草案应该与新预算法相符合,并且依据算数、决算数以及调整预算数进行分别列出。依据上述规定,在监狱管理会计核算中不仅需要遵照经济分类法进行核算,也应该依据功能分类进行核算,与此同时,新预算法还提出对各政府预算进行着重审查。为了配合人大审查的实际需要,应该依据预算口径进行适当转化,达到预算草案与实际预算法相适应的目的。但是想要做到与报表达到一致,最根本的就是切实做好日常会计审核。
一般情况下,监狱的会计审核需要充分适应不同部门的不同需求,此时就需要真实全面地反映监狱整体财务情况的前提下,切实做到会计核算的精细化,也就是说合理使用信息软件,设置不同的会计项目、科目以及主体通过多维模式进行审核,从而不断满足监狱财务管理的需求,此时也应该满足合理的资源配置。
(二)促进监狱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公开
经过不断改革和创新的新预算法增加了25 条规定,其中大部分条例都是促进预算规范和公开以及增加监管审查的条例,新增的条例对于增加监狱财务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很多的具体需求和规定。监狱作为国家的特殊机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民GDP的不断提高,社会越来越关注犯罪的改造率和监狱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人们也越来越期待再次犯罪的情况不断减少。与其他的财政资金相比较,监狱改造资金变得更加敏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监狱财政的效益性和规范性也受到重视。因此,有关监狱财政公开和规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三公问题。监狱作为国家的特殊机构,应根据中央的相关规定,应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问题,不能出现超支现象。第二,债务问题。由于国家不断重视罪犯教育和改革,不断落实财政资金,也严格控制了监狱的债务问题,监狱应该更加注重自身债务问题。第三,绩效问题。新预算法相关规定指出,各部门、各政府都应该明确绩效评价的条例。
监狱担负着改造人才,预防犯罪的历史使命,要不断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好每一分钱,注重资金的使用和效益。第四,资金管理规范。新预算法中指出,对于政府的支出和收入进行国库收支管理、两年内没有使用的资金,必须全部归纳为结余资金管理的条例。上述两条规定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的要求,也对资金的使用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降低结余资金,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三)促进监狱预算管理精细化
新出台的预算法案,在各部门进行编制、调整、执行以及决算对比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着重强调了预算的严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现阶段,我国预算收支编列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分别为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目前的财政公开基本上都是按照功能分类来划分的,但是新出台的新预算法规定,财政支出在进行功能分类以后还应该进行经济分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财政预算的精细化,也可以说明预算的各种职能以及实际差别。新预算法提高了预算的精度,与此同时也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难度,也对预算的要求变得更高。
现阶段,监狱财政预算方面一般都有两种预算方案,一套是内部管理预算方案,一套是上报上级部门的预算方案。在出台新预算法以后,这种预算方式很难发展下去,这是因为新预算法中的预算编制逐渐变得更加立体化,对预算调整和预算对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监狱内部和外部的预算方式不统一,就变得很难执行。监狱进行财政预算编制的时候,必须遵守几上几下的编制方式,对各部门进行财政编制预算,切实做到内外统一的预算编制。监狱想要切实做到预算的精细化管理就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早规划。监狱财政应该做好顶层规划,依据监狱财政的特点明确当年的工作任务;第二,早实施。依据相关规定,尽可能早的开展批报工作,明确年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工程,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增加资金的执行率。第三,早编制。监狱预算应该早于财政部门的编制预算,建立合理的预算平台,提高预算的规范性。
(四)促进监狱加强预算管理
依据新预算的规定,相关部门应该把全部支出和收入归纳到预算中。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国家已经逐渐取消了预算外部资金,全部财政收入都归纳到政府预算,这一条例完全符合社会的发展、现代化的完整预算需求,不断体现预算管理的新方向。现阶段,监狱财政管理机构逐渐把监狱中各方面的财政收入归纳到预算中。
依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和精神,逐渐被纳入监狱预算收支中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方向都会被归纳到预算中,与此同时,预算年限也会被相应延长,现阶段的监狱预算基本都是一年一预算,根据新预算法的新要求和规定,逐渐实行跨年度预算,接下来监狱需要不断进行跨年度预算分析,不能只看到当年的预算,应该进行长远考虑。也就是说,需要监狱建立大预算的财务管理观念,实行监狱全面预算管理方法,在编制财务预算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基本的财政预算,还应该编制其他收支方面的预算。想要切实做好监狱的财政预算管理,就需要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全员参与,监狱财政预算管理不仅是财政部门的任务,也是所有部门的任务,需要监狱全体上下都进行参与,做到每一个人都拥有预算管理观念以及维护预算的责任,
第二,全额管理。监狱的衣食住行方面的资金支出都应该归纳到预算中,这也是简单、传统预算的扩展。
第三,全程管理。在对监狱财政预算进行管理、编制、执行、调整、分析以及监控的过程中,需要做到整个过程的管理,建立一定的管理制度,增加监狱的内部控制,确定分工,真正的发挥财政预算的作用,切实做到预算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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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各级公安机关源源不断的培养输送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本文从理论联系实际出发,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与公安实际相结合,并结合本学科的教学特点,认真分析目前警察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可行性的并具有警察院校特色的能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针对性的有效途径。
尽管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原因很多,但根本来说,“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教学过程本身的原因,特别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原因 ”,这也是改革和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完善的重要环节。“05新方案”实施以来,虽然课程内涵更加丰富,但是课程内容与中学课程的内容重复以及学科之间的内容也有所交叉,使得学生难以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产生新鲜感。此外,教学内容没有贴近大学生的生活实际,没有与公安实际相结合,教学内容陈旧、空洞,理论性、抽象性、说教性明显,因此,也导致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感兴趣。再则,很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仅仅停留在课堂教学的层面,实践教学总体薄弱,即使组织实践活动,也是走走形式、喊喊口号而已。在教学方法上,许多教师还是沿袭传统的满堂灌模式,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方法僵化、形式单一。在教学手段上,虽然现在很多老师使用现代多媒体教学,但是也只是变传统的‘黑板+粉笔’为‘屏幕+键盘’,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在考核方式上,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方式单一,重理论,轻实践,考试内容也只是侧重对学生记忆力的考核而忽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挥。所有这些都降低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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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警察遇到其职责范围外的危难救助情形时,危难救助是一种义务性非警务活动行为。所谓义务性非警务活动行为,是指人民警察基于其警察身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范围外的义务而实施的行为。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人民警察危难救助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 危难救助作为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民警察履行危难救助义务的实际过程中,存在着危难救助性质不明确、主体不清晰、条件不明确、救济制度不完善和法律责任模糊等突出问题,不利于人民警察合法、合理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危难救助的实际效果。对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界定、主体、条件、救济制度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探析,以期对完善人民警察危难救助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人民警察; 危难救助; 法律责任。
论文正文: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探析
( 一)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定义。
《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 21 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该章规定的是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因此,追究立法本意来看,对公民的危难救助是全体人民警察的义务,该义务也符合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这种义务的性质应该定性为全体人民警察主体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义务性非警务活动。同时,该法第二章对人民警察的职权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责的具体规定同样“隐含”着危难救助的内容。
例如,根据第 6 条第 2 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规定,治安警察需要对因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于危难情形的公民进行危难救助; 根据第 3 项“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交通警察需要对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进行危难救助; 根据第 4 项“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的规定,消防警察需要对火灾现场的遇险人员和财产进行危难救助; 根据第14 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也都有关于人民警察危难救助职责的规定。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外,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需要履行危难救助的职权。《人民警察法》第 19 条规定: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即使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危难救助情形,也应该履行危难救助的职责。因此,根据不同警种的不同职权,危难救助同样是特定人民警察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职务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危难救助是特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和全体人民警察的身份性义务。因此,笔者认为,人民警察危难救助应被定义为: “我国人民警察基于其法定职责和身份义务,对生命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威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救援和帮助行为。”
( 二)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性质。
当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危难救助职责时,危难救助是一种紧急行政救助行为。首先,危难救助是一种行政行为,与普通的职业危难救助即专业救助公司提供的救助和普通公民进行的慈善救助存在着显著区别。对依法履行危难救助职责的人民警察而言,他们的危难救助行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 而职业救助和慈善救助对于救助公司和普通公民来说只是一种职业、市场行为或者见义勇为、无因管理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两者存在着根本不同。其次,危难救助属于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救助行为。所谓行政救助,是指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职权对需要救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救援和帮助行为,其形式主要有安置、抚恤、补助、收留、优待、危难救助等。
最后,危难救助是一种紧急行政救助行为。根据紧迫情形的不同,行政救助行为又可分为平时行政帮助行为和紧急行政救助行为。前者是指行政主体对依法需要救助的特定对象给予常规性的物质帮助,如优待金、抚恤金、困难生活补助等; 而后者是指行政主体对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救助的对象,依法给予的物质帮助和行为救援。人民警察危难救助,应该属于后者。因此,只有当需要救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时,人民警察的救援和帮助行为才是危难救助行为。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平时救助行为和一般性帮助行为,不宜划入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范畴。
当人民警察遇到其职责范围外的危难救助情形时,危难救助是一种义务性非警务活动行为。所谓义务性非警务活动行为,是指人民警察基于其警察身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范围外的义务而实施的行为。因此,根据《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的规定,危难救助是全体人民警察的一项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人民警察的特殊身份而必须履行的,不能因为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而免除。《法国国家警察职业道德准则法令》第一编“国家警察的义务”第 8 条也规定: “即使不在执行任务,国家警察仍有义务主动救助身陷险境的任何人员,制止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保护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免受侵害。”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外的危难救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警察力量的非警务运用,不同于平时的警察职务活动。例如,交通警察执勤过程中遇到火灾时对公民进行危难救助,司法警察在下班途中遇到公民溺水时进行危难救助。这类行为都不是相关警种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而是基于其特殊身份而必须履行的身份性义务,这种身份性义务的履行不受地域、警种、时间的限制。
( 三)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特征。
1. 危难救助既是人民警察的职责性义务,又是人民警察的身份性义务。
当特定人民警察主体根据法定职责履行危难救助义务时,危难救助是人民警察的一种职责性义务。
而在法定职责之外时,危难救助又是全体人民警察的一种身份性义务。
2. 危难救助的客体既包括人身安全,又包括财产安全。
当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处于危难情形时,人民警察都应该依法履行危难救助的法定职责和身份义务。但是,当救助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冲突时,人民警察应当首先救助公民的人身安全,在确保公民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财产的救助。
3. 危难救助的程序简便、灵活。
人民警察的危难救助是当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处于现实紧迫的危险时的一种紧急救助行为,如果对救助程序进行过于严格和繁琐的要求,必然会延误救助时间,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应当赋予进行危难救助的人民警察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允许他们采用简便、灵活的方式实施危难救助。
4. 危难救助中可以综合实施其他行政行为。
当人民警察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紧急行政救助行为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综合实施如行政征用、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行政行为,保证危难救助的效果。例如,消防警察在灭火救援的危难救助中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消防法》
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又如,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 25条和《防洪法》第 45 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根据救灾指挥部和指挥机构的指挥,在地震、洪水救援等危难救助中可以采取行政征用、行政征收等措施,临时征用、征收交通工具或其他物资、设备。
根据法治原理,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众所周知,组织只是一种拟人化实体,不具有自然生命力。其享有的权力要转化为具体行为,就必须依赖于组织中的成员即自然人,而其成员以组织的名义行使权力,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则由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危难救助作为人民警察的一项法定职责依法履行时,此时危难救助的性质是一种紧急行政救助行为,这是一种职权行为、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所以,危难救助的主体应该是特定的警察机关。此时,特定警种的人民警察代表警察机关依法履行危难救助职责,存在着职责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只有当遇到警察机关职责和地域管辖范围内的危难情形时,这些特定警种的人民警察才需要依法履行危难救助的职责。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超出职责和地域管辖范围的危难情形,人民警察就没有救助的义务。《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已经明确把危难救助规定为人民警察的一项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超出职责和地域管辖范围,此时作为一项身份性义务和一种义务性非警务活动行为,危难救助的主体应该是在编的所有人民警察个人,不存在职责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时间和警种的限制,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 一)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实施应以存在义务为前提。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义务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性义务,也包括基于人民警察的特殊身份而产生的身份性义务。
1.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职责性义务。
随着人民警察服务职能的不断扩展,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职责也在不断加强,除了《人民警察法》
第 6 条列举的部分危难救助职责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又赋予了人民警察一些新的危难救助职责。
笔者参阅《人民警察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职责性义务概括如下:
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中受伤公民的危难救助;公安消防警察对在火险中的公民和财产的危难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危难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进行的危难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的危难救助( 如,对在山林、荒漠中迷路公民的危难救助)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涉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的人身和财产的危难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对在看守所、监狱、劳教所中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难情形的被监管人员的危难救助( 如,被监管人突发重病、自杀、自伤或相互殴打等,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警察,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救助和制止)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遇险公民和财产的危难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危难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因家庭暴力遭受危难的公民进行的危难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其他因犯罪行为和危害社会秩序行为遭遇危险的公民和财产的危难救助; 人民警察对因其他紧急情况遭遇危险的公民和财产的危难救助。
2.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身份性义务。
当危难救助情形不属于人民警察法定职责性义务时,所有人民警察基于身份性义务,需要救助的范围应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面临现实紧迫危险的所有情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必须达到现实紧迫的程度才属于人民警察基于身份性义务需要救助的范围,任何危险情形都苛求人民警察进行救助是不现实、不合理的。
( 二) 能够履行危难救助的义务。
能够履行危难救助的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具有履行危难救助义务的可能性。人民警察危难救助义务的履行需要人民警察在一定的人力、物力、技能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得以履行。对于人民警察救助的条件,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作了明确的规定。《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第 23 条规定: 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 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第 52 条规定: 110 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110 专用警车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 交通警察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处理事故资格。
法谚有云: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法律也不能命令人做他无能为力的事情。比如,不能对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苛以下水救助落水者的义务。同样,尽管由职业性质决定,人民警察承担着更多的职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民警察在任何条件下都具有履行危难救助的能力,必然存在着人民警察无法履行也无需履行义务的情形。
( 一)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中对公民的救济。
人民警察的危难救助多属于紧急救助,不但可能对救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容易导致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在人民警察危难救助过程中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应由国家进行相应的补偿。此外,根据《人民警察法》第 34 条的规定,对于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危难救助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对于人民警察见危不救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进行危难救助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警察行政目的上,都应当有补救的措施和方法,通常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为主。因此,建议明确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机关的管理机关和职责,明确规定救济案件的受理、审理、时效、法律监督程序等。
( 二)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中对警察的救济。
危难救助是人民警察的一项法定义务,人民警察必须积极勇为。但是,当人民警察面对各种危难情形勇敢作为时,相对于一般职务行为,人民警察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往往也面临着更大的威胁,极易遭受严重损害。若不建立健全有效的奖励和抚恤制度,仅靠见危不救的有关纪律处分措施,恐怕不利于激励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危难救助的职责。因此,相对于一般职务性行为,建议建立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专项奖励和抚恤标准,消除人民警察的后顾之忧,以期能更好地履行危难救助的职责,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人民警察基于其法定职责和身份义务,应当履行危难救助的义务。见危不救的行为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对待法定作为义务,应当履行法定作为义务而未履行,违反了法律规则背后“期待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应当具有相应的免责事由。
( 一) 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承担主体的不同,行政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 根据行政法律责任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因此,根据人民警察见危不救的不同情形,应当对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必要的区分。
1. 警察机关的外部行政法律责任。
当危难救助属于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时,危难救助的主体应该是特定警察机关,应由警察机关对危难救助相对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赔礼道歉、承认错误,确认违法和行政赔偿等。
2. 人民警察的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 22 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值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因此,无论是基于法定职责还是身份义务,当人民警察见危不救时,都应当按照《人民警察法》第 48 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 二) 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 397 条第 1 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民警察,当危难救助属于自己的法定职责情形而见危不救,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符合玩忽值守罪的构成要件时,应认定为玩忽值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见危不救与一般渎职相比又存在着特殊性,往往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在符合特殊条件的情况下,见危不救的行为可能构成玩忽值守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定故意杀人罪。
例如,人民警察出警后发现公民受伤流血不止,被害人受伤后躺在人迹罕至的山路上或者事件发生在深夜、寒冷的冬季等情况时,不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很可能导致受伤公民死亡。此时,警察见危不救致使公民死亡的,就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负有法定救助职责的人民警察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见危不救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上不作为的行为排除了第三人发现以及救助被害人的可能性,对被害人的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具有绝对的支配作用,与母亲不给婴儿喂奶致使婴儿死亡这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性质一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 三) 免责事由。
1. 警察机关的免责事由。
( 1) 人民警察基于身份性义务而见危不救。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警察的见危不救行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此时,危难救助主体不是警察机关,而是人民警察个人。因此,警察机关不必对人民警察个人基于身份义务的见危不救行为承担外部法律责任,而应由相关人民警察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 人民警察缺乏救助能力而见危不救。不作为行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有能力履行义务。因此,若负有危难救助职责的人民警察赶赴现场后缺乏相关救助能力和条件而没有救助,警察机关作为危难救助的主体也不必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如交通警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后发现受伤者被困车内,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工具和专业技能无法及时解救被困者致使被困者死亡等情况。
( 3) 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见危不救。因为不可抗力致使负有危难救助职责的人民警察不能够履行危难救助的义务,同样不符合不作为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人民警察赶赴事发现场时,突遇严重的交通阻塞,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助,这种情况下警察机关也不必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 4) 损害结果与见危不救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救助对象在人民警察赶赴现场之前已经死亡或者即时救助也已经没有生还可能性等情况下,由于见危不救行为与损害结果缺乏因果关系,警察机关不必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 2) 、( 3) 、( 4) 免责情形指的是人民警察代表特定警察机关履行属于危难救助职责范围的情形,此时危难救助的主体是警察机关。
但是,在上述情况下,并不仅仅意味着警察机关不必承担外部行政法律责任,人民警察个人同样不必因见危不救行为承担内部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 人民警察的免责事由。
( 1) 无论是人民警察基于其法定职责还是身份性义务,若人民警察缺乏救助能力,存在不可抗力或者见危不救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都可以构成人民警察个人的免责事由。
( 2) 人民警察执行见危不救命令的行为。《人民警察法》第 32 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 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从法理上说,当上级下达见危不救的命令时,人民警察危难救助行为便会缺乏期待可能性,阻却人民警察对见危不救行为的责任承担。此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作出见危不救决定和下达命令的上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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