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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的发展,但是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进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电子商务支付安全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电子商务是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近年来蓬勃发展,网络支付方式已经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随着互联网黑客病毒泛溢,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只有抓好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才能确保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显著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电子商务的应该过程中,网上支付是其关键环节。只有实现了网上支付,才能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交易,否则电子商务仅能停滞在网上信息发布与搜索等初级阶段。在经济活动中,安全性是网上支付时人们最关注的核心因素,因此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对商务支付来说是第一要务。
一、网络支付系统
网络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它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及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
1.网络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
网络支付的过程涉及客户、商家、银行、认证部门之间的安全商务互动,其构成还包括支付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遵循的支付协议。
2.网络支付系统的特点
网络支付系统必须具备特有的功能才能被广泛使用,这些基本功能包括:实时结算功能、安全保密功能、信用评价功能、交易简洁功能、多边支付功能。
二、网络支付系统的安全威胁和安全需求
在传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双方能够较好地建立起彼此的信用关系,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及顺利。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当中,互联网将买卖双方彼此联系,两者可能素未谋面,双方较难建立器彼此信任的关系,又加之互联网平台存在的安全风险,使得在进行网络支付过程中交易双方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1.销售者面临的安全风险
①网络系统安全性:网络安全是网络支付的核心,要防止入侵者伪装成合法用户来改变真实数据、取消订单或生成虚假订单。
②竞争者窃取物流信息:恶意竞争者通过他人名义,虚假订购商品,从而掌握相关产品的物流配送以及库存分布情况等信息。
③客户资料及机密数据的窃取:销售者在通过网络平台实施交易时,要防止价格、库存、货源、用户信息等商业核心数据被恶意程序攻击和窃取。
④莫名顶替损害企业形象:销售商需要在网络平台建立唯一合法认证的链接、用户名等,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莫名顶替的形式,以次充好,恶意破坏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形象。
2.消费者所面临的安全威胁
①虚假订单:不良商家会使用消费者的名义订购劣质产品,并送货上门,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商品或支付退货运费。
②付款后未收到商品;消费者通过网络付款后,销售商的后台工作人员可能不将订单详情和付款金额转发给发货执行部门,从而窃取客户金额,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③机密性丧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可能会泄漏自己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信用卡号码等信息,销售商在得到客户信息后将个人信息进行非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
④拒绝服务:恶意竞争者能够通过网络攻击,向销售商的服务器发送大量虚假定单来浪费其网络资源,使得正常消费者无法登录服务器。
三、网络支付系统信息安全技术
1.密码技术
密码学是一门古老又新兴的学科,网络技术的发展更促进了密码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加密技术、数字信封、数字摘要技术、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相关密码技术,能够保障电子商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身份认证技术
身份认证是实现网络安全的基石。在实施网络支付时,交易双方必须通过特定的证机制来证明各自身份,验证用户的身份与所宣称的是否一致,从而实现针对不同用户的访问控制和记录。
3.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一种将企业内部网络和互联网相互分开的方法。它能够限制被保护的网络与互联网之间进行的信息存取、传递操作,可以作为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信息的出入口,能根据企业的安全策略控制出入网络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在逻辑上,防火墙是一个分离器,一个限制器,也是一个分析器,可以有效地监控内部网与互联网之间的任何活动,保证了内部网络的安全。
4.虚拟专用网技术
虚拟专用网指的是依靠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数据通信网络的技术。在虚拟专用网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连接并没有传统专用网所需的端到端的物理链路,而是利用某种公众网的资源动态组成的。所谓虚拟,是指用户不再需要拥有实际的长途数据线路,而是使用互联网公众数据网络的长途数据线路。所谓专用网络,是指用户可以制定一个最符合自己需求的网络。
5.存取访问控制技术
存取访问控制的本质是对资源使用的限制。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实现的资源共享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控制访问权限,任何用户都能对共享资源进行任意的访问,将对服务器带来巨大的破坏,因此一个系统必须对用户访问权限有所限制。防止访问者滥用系统中不属于其权利范围之内的资源而对其权利予以适当地规范,让访问者在适当的授权范围内能够操作计算机资源,这就是存取访问控制。它是用来保护计算机资源免收非法者故意删除,破坏或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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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应用的过程中,受技术水平、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等方面影响,在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凸显了许多安全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亟待进一步深化认识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本文在阐述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现状,通过深入分析其安全问题,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网络安全 网上支付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的英文翻译为ELECTRONIC COMMERCE,是相关市场经营者或者企业对现代化网络信息化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快速便捷、及时有效的实现相关交易操作,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可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比如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一般多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实现操作。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虚拟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卖方双方提供及时、方便、快速的网络交易服务,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现代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对国民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总之,电子商务是一项现代化的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的移动商务模式,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法制以及人们生活的影响极为巨大,具有重要的发展与研究意义。
电子商务有效的把市场经济活动的货币转移与资金流动虚拟化、网络化,有效突破了传统的时间与空间局限。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得到迅速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它支付工具的发展。电子支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二)电子支付概述。
在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与广泛应用中,电子支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具有重要的发展影响。电子支付简而言之,主要是发生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买卖双方的电子交易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有效的突破了传统交易与支付的局限,具有及时快捷、方便便利、高效安全的重要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经营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可以将电子支付的发展阶段归纳如下:(1)积极有效的电子结算阶段,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2)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3)利用网络终端为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4)通过银行销售点终端积极有效的为客户提供自动扣款服务。(5)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直接转账结算—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
二、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与渗透,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化操作越来越普遍的被应用到人民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经济领域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日益加速,对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与提高、社会的进步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关注与重视,尤其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电子支付问题,因有效涉及买卖双方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更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1998年招商银行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行为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有效推出,其后陆陆续续的网络电子支付行为快速发展,其范围越来越广,大到银行的各种网上缴费业务,小到个人的网络购物支付、话费、水电费缴纳等等诸多方面都获得极为有效的发展与提高,电子商务突破时空的局限,快速发展,积极渗透,已发展到社会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人们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的网络化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因此更好的应用电子支付,保证消费者信息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虚假交易和网上诈骗的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法律、信用、监管等问题也急需得到解决。积极有效的建立健全相关电子商务运营与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大力规范企业相关经营行为,加强网络电子商务的安全化支付与信息保护,积极有效的监督、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大打击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的诚信建设、网络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以更好的维护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电子支付安全性分析
(一)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1.密码管理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因密码管理不善所引发的网络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由于人类记忆能力的限制,该字串不会太长。当前很多发卡行采用6位数字密码方式。可是仅6位数字的密码设计还是会有很多人记不住,容易泄露自己的密码设置,另外有一些违法犯纪份子,利用强大的计算机运算能力,通过违法乱纪的行为操作,大肆破获他人的密码,牟取他人财物,给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2.网络病毒、木马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电子支付的行为也必须借助相关的计算机网络,为牟取个人私利,部门违法者不惜以网络病毒、网络木马进行病毒式侵入,窃取相关网上银行的交易信息,破坏网络用户的账号和交易密码,通过一系列不合法行为获取他人财物信息,然后诱骗、牟取、盗用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网上电子商务的交易与使用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病毒破坏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面临的信息安全重大威胁。
3.钓鱼平台
钓鱼网站是欺诈性的网站,功击者可以采用“钓鱼”方式达到目的。具体方式有假冒网站、虚假短信(邮件)。这些网站页面、短信或邮件是他们的“诱饵”。不能识别这些诈骗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击者诱骗,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等。在钓鱼骗术中,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常被无辜利用。常见的利用假淘宝链接,让用户付款,从而骗取用户资金。据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初,处理的钓鱼网站域名已累计八千多个。 (二)社会信用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信用心里不健康,通过网上开店进行欺诈的情况越来越多,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交易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的依托,而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是难以修改的,在虚幻的环境中进行交易本身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容易造成安全的隐患问题。目前我国的网络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对于网络的社会信用问题,还缺乏积极有效的处理,在网络交易中缺乏统一的信用认证机构,导致现行的电子支付行为缺乏更多更好的网络使用与交易安全保障,发展缓慢。
(三)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应用与发展的同时,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纵观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外,与电子支付相关的专门立法还极为缺乏。很多方面都要急切的修正与完善,以体现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如今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立法问题主要包括:谁来发行电子货币;怎样监管网络银行业务;如何进行网络银行的资格认证等。这对于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立法与完善的标准制定,以更好的维护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
(四)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问题。
安全认证技术主要作用是进行信息认证,而信息认证是用来确认信息发送者身份并且验证信息的完整性。良好的规范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这些需要有效的第三方提供良好的确认与认证服务,而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机构比较混乱,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电子支付安全的建议及对策
(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必须积极有效的建立并健全相关电子支付的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持续稳定的推动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推出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些大大鼓励了电子商务发展。但是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的空白地带,比如电子支付的使用工具、相关设备、相关使用规则,如何对于这些机构进行控制与管理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给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
(二)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
为积极有效的维护网络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与有效操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极为重要,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对电子支付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有效的涉及了网络资金的流动与货币的转移,必要公开、公正的加强相关金融监管,有效维护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监督,建立良好的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对网络企业进行相关的资格评定和认证,对于网络消费者实现良好的购买实名认证,同时积极有效的强化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监管体系,降低因欺诈等行为引起的支付风险。
(三)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电子支付的相关操作与实现过程,涉及到了多方参与者,除了交易的双方,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等其他相关机构都被有效的涉及,在这个交易的循环中,只有大家都积极有效的维护诚信化的交易与操作,构建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才能持续不断的推动网络电子支付的积极健康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诚信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个人资信状况都不透明,交易双方对彼此都不确定,这极大的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因此,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完善的诚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人民银行负责的个人征信系统,并积极有效的呼吁社会各界进行社会诚信化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诚信深入人心,让诚信、信誉做为电子商务运营的立业之本,以更好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有效的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包装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
网上支付已经超出了网上银行用户的比例,除了网上银行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网上支付渠道之外,还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用户完成网上购买。而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2006年11月就推出了“卡通”正说明了这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运营能够良好的规范网络交易中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它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在网络电子交易的过程中,能够妥善的完成第三方的担保与支付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大大的降低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安全隐忧,有效的保护了付款人的利益与相关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网络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网络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与发展将会更多的丰富与完善,其支付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也会越加宽广,比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费缴纳、话费充值、网上购物支付等等都会大量的涉及网络电子支付,在未来电子支付将会极为普遍的融入进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
五、结束语
伴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普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新兴的发展领域。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运营,离不开电子支付的安全健康操作与实现,电子支付的顺利实现,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要求建立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制度,引入诚信的支付工具,通过这些安全措施积极有效的建立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环境,更好地维护电子商务中各利益主体的安全化操作与交易实现,让电子支付在不断前进的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健康快速的发展,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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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Internet和信息安全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也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在这种大势所趋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首当其冲的便是安全问题。并且,由于我国的整体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等原因,国内电子商务乃至网上支付系统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笔者就当前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的概念等问题进行讨论,加深对该问题的认识并提出了关于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的方案。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安全
一、引语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Internet在全球迅速发展普及,使得商业具有不断的供货能力、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和不断增长的全球竞争三大特征。随着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Internet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变化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机会、需求、规则和挑战,它代表了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已经并将继续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并且这种运营模式具有投资少、方便、快速、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等优点,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同传统支付相比,电子支付具有更独特的特征,因为任何支付行为都服从于商品交易,而电子支付服从于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因此也为其本身的支付环节确定了如下基本特征:数字化特征、开放性和标准化特征、业务工具的高科技特征、支付流程的高效特征。电子支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方式和中介角色的作用,降低了调研、谈判、捍卫贸易条款、支付和结算、强制履行合同和解决贸易纠纷等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全球化的浪潮下,一个完整的支付系统就越发显得重要。
那么,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电子支付系统的概念模型,它是对现实世界中电子支付活动的形象描述,它由电子支付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在电子支付概念模型中,电子支付实体是指能够从事电子支付活动的客观对象,它可以是企业、银行、商店、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个人;电子市场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它由各种各样的商务活动参与者,利用各种通信设施,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经济运行环境;交易事务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之间所从事的具体的商务活动的内容。并且,电子支付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三种基本“流”。
二、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功能及分类
1.我国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
纵观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柜台业务电子化阶段,使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实现银行部分业务实时联机处理阶段,以及目前正大力发展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阶段。自199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对公业务通存通兑以及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功能,并逐步建立了城市综合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信用卡网络系统、总账传输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集中建设为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系统,即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上层系统。
2.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是商务的未来,它不仅使传统商业变得更加快速、便捷,还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商业结构和运作模式。目前电子支付系统主要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持卡人:指由发卡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
(2)商家: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商家必须与收单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以接受支付卡这种付款方式。
(3)发卡银行:指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的金融机构。
(4)收单银行:指与商家建立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
(5)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
(6)认证中心(CA):在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签发X.509V3数字证书,让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认证。CA同时要对证书进行管理。
3.电子支付系统的分类
要具体了解电子商务系统,我们还要将其做一个详实的分类。电子商务系统的分类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
(1)根据在线交易金额划分: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2)根据在线传输数据的种类(加密、分发类型)划分:使用“受信任的第三方”――First Virtual,传统银行转账结算的扩充――CyberCash,各种数字现金、电子货币。
(3)根据支付手段划分:电子信用卡支付、Smart Card支付、电子现金支付、电子支票支付等。具体如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
三、制约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发展的瓶颈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早已是大势所趋,但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无论是如何避免网上交易成为“逃税区的”税收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电子货币发行人等的法律问题、如何正确制定电子商务的资费和标准问题,或是当前最迫切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无一不限制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前进。
而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Internet,特别是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威胁和脆弱点不断出现,从而对网络安全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一跃成为首要的威胁。这些安全问题可分为四大类:
(1)信息的截获和窃取:如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通过采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用户机密的信息。
(2)信息的撰改:攻击者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对网络的信息进行中途修改,并发往目的地,从而破坏信息的完整性。这种破坏手段有三种:篡改、删除、插入。
(3)信息假冒:攻击者通过掌握网络信息数据规律或解密商务信息后,假冒合法用户或发送假冒信息来欺骗其用户。主要通过伪造电子邮件和假冒他人身份这两种方式。
(4)交易抵赖:指交易单方或双方否认曾进行的交易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早于1999年7月就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轨道。而我国从2004年4月1日实行的《电子签名法》被誉为中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实施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
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建设总体上还较为落后。2000年之前,银行卡在我国很大程度上仍作为存折的替代品而存在,几乎不用于零售支付。当电子商务需求出现时,银联尚未成立,没有机会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因而,各商业银行成为互联网支付市场的主导,各自向商家提供在线支付接口,电子银行与B2C支付业务被共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武器。但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网络普及化程度较高。因此,我国有极大的潜力来发展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在我国的建立相当复杂,需要得到政府、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保证与支持。
首先,它必须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授权和支持。由于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故建立支付系统的风险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要由中央银行管理,因此涉及到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也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和支持。当然,它也需要
得到各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合作,但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最终是一种市场行为,它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商业关系。
其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因此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关键,而其核心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有赖于与ISP企业的通力合作。
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规范。因为其运营涉及到国际贸易、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税收等许多方面的问题。最后,电子商务支
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还有赖于我国金融电子化、产业信息化和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其中,信息意识、人才培养,以及网络技术等环节是发展的关键。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我个人看来是极为迫切的,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绝对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作为起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发展更安全、更严密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才能支撑我国电子商务腾飞的重担,才能紧随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制高点。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各国争先发展,各个产业部门最为关注的领域,,将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体制、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抓住机会,勇于创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总而言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并且能肯定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出现、发展并最终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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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及现代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也逐渐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被人们所熟悉的一种交易方式之一。电子商务利用Internet平台将传统商务活动中的参与各方(买家、卖家、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连接在一起,通过将整个交易过程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减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内容仍然还是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者构成。但是,和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在“三流”中对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在“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使用使电子商务冲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方式去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信息技术主要是应用在网上信息检索、定单确认、合同草拟等“信息流”的传递过程中,“资金流”的传递主要还依赖传统的支付方式完成。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逐渐成熟,对“资金流”电子化、信息化的需求也日益高涨起来。因为,传统的支付方式破坏了整个电子商务环节的完整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交易者追求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要求,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严重瓶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截至2004年12月底,内地上网用户总数为9400万,但在这些用户中,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用户比例却很小——在过去一年中只有近4成左右的网民进行过网上购物活动,而在这4成网民中,也只有不到1/4的人使用过在线支付。可见,传统支付方式仍然是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使用传统支付方式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结算在给交易者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成本(比如使用货到付款为支付方式时,就存在着收款成本和收款人道德风险损失等)的同时,更严重地降低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整体效率。这就好像把电子商务变成了一架被牛车拉着行走的飞机,极大地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
从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来看,真正能够实现资金流动的信息化、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越性的支付方式还是依靠信息技术来实现的在线支付方式(包括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目前国内外许多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包括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门户网站、专业网站、企业网站等)都提供了某些类型的在线支付方式,比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特别是以各种银行卡为载体的网上支付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环境,提高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但是,这些在线支付方式还存在着诸如安全认证、支付标准、法律依据、维护费用等等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认证机构、政府等多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合作,特别是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因为只有利用政府的力量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地调配资源,建立和完善涵盖技术、金融、法律、信用、文化等全方位、多角度内容的统一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
改善电子商务应用的支付环境切忌“贪功求大”,务必要分步实施、注重实效。要在政府统一制定的框架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由简到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并且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观察实施的效果,方便政府调整总体策略。比如在实现在线支付标准化的问题上,就可以充分借鉴从前我们进行“金卡工程”时的经验,按照先由国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选择试点城市、试点应用,然后逐步扩大涵盖的城市、应用的范围,最后直至实现全网应用。在发展过程中,要允许存在一定的过渡阶段、过渡方案,不可强行搞“一刀切”,只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假以时日,一定能收到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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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0年开始,经过5年的曲折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应用已经逐渐从幼稚走向成熟,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消费及生活习惯。然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制约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就是支付问题。因此,本文将把关注的重点集中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和支付相关的一些方面,介绍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应用中支付环境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的支付方式及其特点、现有支付方式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等。
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传统支付、在线支付
随着计算机、网络及现代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也逐渐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被人们所熟悉的一种交易方式之一。电子商务利用Internet平台将传统商务活动中的参与各方(买家、卖家、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连接在一起,通过将整个交易过程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减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内容仍然还是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者构成。但是,和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在“三流”中对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在“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使用使电子商务冲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方式去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信息技术主要是应用在网上信息检索、定单确认、合同草拟等“信息流”的传递过程中,“资金流”的传递主要还依赖传统的支付方式完成。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逐渐成熟,对“资金流”电子化、信息化的需求也日益高涨起来。因为,传统的支付方式破坏了整个电子商务环节的完整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交易者追求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要求,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严重瓶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截至2004年12月底,内地上网用户总数为9400万,但在这些用户中,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用户比例却很小——在过去一年中只有近4成左右的网民进行过网上购物活动,而在这4成网民中,也只有不到1/4的人使用过在线支付。可见,传统支付方式仍然是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使用传统支付方式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结算在给交易者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成本(比如使用货到付款为支付方式时,就存在着收款成本和收款人道德风险损失等)的同时,更严重地降低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整体效率。这就好像把电子商务变成了一架被牛车拉着行走的飞机,极大地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
从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来看,真正能够实现资金流动的信息化、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越性的支付方式还是依靠信息技术来实现的在线支付方式(包括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目前国内外许多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包括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门户网站、专业网站、企业网站等)都提供了某些类型的在线支付方式,比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特别是以各种银行卡为载体的网上支付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环境,提高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但是,这些在线支付方式还存在着诸如安全认证、支付标准、法律依据、维护费用等等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认证机构、政府等多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合作,特别是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因为只有利用政府的力量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地调配资源,建立和完善涵盖技术、金融、法律、信用、文化等全方位、多角度内容的统一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
根据支付活动的运作模式的不同,可将电子商务领域中现有的支付方式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依靠传统支付体系实现的传统支付方式;依靠INTERNET网络完成的网上支付方式和依靠通信网络完成的移动支付方式。其中,网上支付方式和移动支付方式因为都具有区别与传统支付方式不同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INTERNET网络/通信网络)驱动电子资金流动的特征,常常也被统称为“在线支付”或“电子支付”。
传统支付方式的共同特征是“网上交易、网下结算”,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只利用网络完成信息检索、定单处理、合同草拟等“信息流”的传递,而“资金流”的传递则是使用现金、票据等传统金融工具来实现的一类支付方式。传统支付方式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线支付环境还很不成熟的时候,是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结算的主要途径。
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常见的传统支付方式包括有:
货到付款即人们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家在网络上选定要购买的商品后,在支付方式中选择“货到付款”支付方式,等所购商品实际送达并验证质量无误后,再把货款当面交付给送货人(也就是收款人)。这是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活动中最流行的支付方式之一。
货到付款最大的优点在于货物和资金的交割发生在同一时点上,因而可以尽可能地保持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保护商家的货物和消费者的资金,因此货到付款也被一些电子商务网站称为“零风险支付”。
相比货到付款的优点,这种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点,主要有:
(1)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送货费用,从而增加了购买成本。
(2)商家需要面对由于送货员(收款员)个人信誉缺失所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小的物流公司频繁发生送货员(收款员)携款潜逃的事件,给商家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3)受地域限制,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交易都只能支持同城范围内的货到付款方式,无法充分体现电子商务本身所应具有的跨地域交易优势。
此外,由于货到付款中收取的一般为现金,因而现金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伪钞风险等现金交易的固有成本也是商家所要承担的,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总成本。
邮局汇款是消费者先通过邮局向商家指定的地址汇款,商家再收到汇款或通过传真等方式确认了消费者的汇款信息后,再按照消费者定单的要求发货。
邮局汇款的优点在于我国邮政网络发达,遍及全国大小城镇,特别是在经济和金融还不发达的小城镇,使用邮局汇款可以帮助消费者轻易跨越地域限制,获取自己想要的商品。此外,我国的邮政系统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程度很高,对于一些注重交易安全的传统交易者来说,可能更倾向于使用邮局汇款的支付方式。
邮局汇款的缺点是:
(1)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在这种支付方式中,交易的主动权掌握在商家手中,商家可以控制发货时间甚至决定是否发货。消费者的汇款一旦发出,就不再拥有该交易的控制权,因而无法有效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在2004年,国内一家著名电子商务网站就曾发生过商户利用要求消费者必须采用邮局汇款方式支付,进行恶意欺诈的事件,使该网站不得不专门刊登证明来要求交易者小心。
(2)速度比较慢:普通汇款一般需要5—7天才能到达,而且收款方很难查询在途汇款,一旦发生退货等意外情况,因为汇款在途,会延迟整个交易结束的时间。
银行汇款(转账)是消费者通过在金融机构网点向商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转账),来完成电子商务资金结算的一种支付方式。
银行汇款的优点是速度比较快(特别是同一银行的系统内汇款)、资金比较安全(由于指定了支付账户,可防止使用邮局汇款单冒领汇款的欺诈现象),而且具有交易的可跟踪性,一旦发生交易纠纷或欺诈行为,买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从银行获取相应的账户信息和交易细节证据。
银行汇款的缺点主要有:
(1)跨行转账手续繁琐,消费者为加快汇款速度不得不选择商家指定账号的同名银行对应网点。
(2)小城市和偏远地区的网点少,消费者很难及时找到对应的银行网点。
(3)各行的手续费标准不完全统一,买家可能因为选择了收费较高的汇款行而支付更多费用。
此外,目前银行网点(特别是工、农、中、建等大行的网点)普遍存在业务繁忙、等待时间长的问题,从而增加了买家的时间成本。
和传统支付方式相比,网上支付方式的共同特征是“网上交易、网上结算”,其本质是在INTERNET网络上实现传统支付方式的电子化,是传统支付体系向网络的延伸。这是最能体现电子商务优势、代表电子商务领域支付未来的支付方式之一。
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常见的网上支付方式包括有:
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转账、消费、信用等功能的结算支付方式。使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网上支付方式。
使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实时性:银行在接受支付指令时会实时验证账户余额和透支限额,并进行即时扣款,降低了盗用和拒付风险。
(2)高安全性:目前在银行卡网上支付中普遍被采用的SSL安全认证协议符合国际通用标准,而且买家是在银行提供的支付网关上填写金融信息,从而保护了买家账户的安全。
(3)强制记录性:目前国内买家在使用银行卡支付前必须在相应开户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获取数字证书。同时,消费者每次在网上进行的支付交易也将被严格记录,方便在出现问题时跟踪追查和获取证据。
不过,我国目前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些的缺陷。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各家银行甚至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行、不同的卡品种所提供的支付网关、服务标准、地域范围各不相同,给买家和商家利用银行卡网上支付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造成了很大的混淆和障碍。目前国内主要的电子商务交易网站基本都提供7、8种以上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方式,其中既有各家银行提供的独立性支付网关,也有第三方授权机构提供的综合性支付网关,这给交易者选择和网站维护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电子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系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使用电子现金要求电子现金发行者(银行或商家)与电子现金接收者之间预先建立协议授权关系,通过专门软件建立电子现金的完全认证,由发行者负责完成买家和商家之间实际资金的转移。
电子现金的优势在于完全脱离了实物载体,使用户的支付更为方便,此外电子现金采取的是匿名发行,具有不可跟踪性,很好的保护了买家的隐私;由于电子现金一般采取软、硬件结合的加密算法,每一组序列数都具有随机性和唯一性,因而可以更好的防伪造;此外电子现金和实物现金一样具备可转让性、可分割性(大面值的电子现金可以分割成小面值电子现金进行准确支付)、离线可用性(不需要像银行卡一样每次支付都必须经过发行机构的认证),因此在网上支付特别是小额支付的电子商务应用中具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
虽然将电子现金应用于网上支付具有很多非常显著的优势,但从国际范围的电子现金应用现状来看,还有许多问题在阻碍着电子现金的进一步发展。比如支持电子现金的银行和商户数量较少、对软硬件技术要求较高、跨国使用电子现金时存在着货币兑换问题、国际税收问题、洗钱问题及对现有金融秩序、货币供应、汇率稳定的冲击问题等等。
电子钱包是以智能卡为载体的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应用于多种用途,具有信息存储、电子钱包、安全密码锁等多种功能。在电子钱包中可以装入电子现金、电子银行卡、所有者的地址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等多种信息。
电子钱包的最大优点就是一“卡”多用途,特别是在网上支付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单一点击完成购物支付过程,不必重复填写到货地址、账户信息、认证信息等内容,从而提高了支付效率。
电子钱包的缺点主要是需要在商家认证的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运行,商家为了支持电子钱包需要额外的维护和硬件成本,更由于电子钱包的发行者不同、发行标准不统一而限制了电子钱包的推广使用。
根据2004年美国《21世纪支票交换法案》中的定义:电子支票是客户向收款人签发的数字化支付指令,它通过互联网或无线接入设备来完成传统纸质支票的所有功能。即电子支票实质为数字化信息,从签发出票到最终清算完成的整个过程均为无纸化操作,其载体为智能卡,利用密钥进行的电子签名,与基于纸质支票的电子提示支票有显著区别。
与传统支票相比,电子支票具有节省时间、减少纸张传递费用、没有退票、灵活性强、易于保存和检索等优势。
但是,电子支票的整个事务处理过程要经过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又有义务出文证明每一笔经它处理的业务细节,因此对于一些非常重视隐私的群体来说,电子支票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移动支付方式是伴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手机在国内的广泛普及而产生的,其主要特征就是“网上交易、掌上结算”。移动支付方式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为移动用户提供了一个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的途径。目前移动支付的应用(特别是在小额支付领域中的应用)正在快速增长,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移动支付方式作为目前最新型的一种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的优点:
(1)速度快:移动支付是目前为止速度最快的一种支付方式,买家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完成支付过程。
(2)安全程度高:在整个移动支付过程中,从手机终端到银行端采用的是全程加密,特别是手机与卡、卡与账户的绑定机制,能够保证客户账户资金的安全。
(3)操作简便:目前的移动支付方式在手机端可采用人性化操作界面,用户只需按界面提示步骤完成操作过程即可。
虽然发展前景广阔,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移动支付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不完善之处。目前移动支付方式最主要的缺点包括有:
(1)技术不完全成熟:国内目前主要的移动支付方式是通过短信技术实现的,由于这种技术使用的是非常低速的信令信道,因此有时无法保证交易实时性。最近也有少数的几家国内商业银行同时提供了基于WAP、Brew等技术手段的移动支付服务,但由于受限于手机型号,也不能很好地推广。
(2)服务兼容性差:现有的移动支付方式是由各家银行分别和运营商联系推出的,提供的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操作方式都各不相同,容易给用户造成额外的费用和认知的混淆。
(3)支付功能有限:现在移动支付方式主要还是针对一些如电话卡充值、铃声下载等数字电子商务产品提供的支付,针对大宗、实物产品的支付还很少,功能还有待与进一步开发。
回顾我国电子商务几年来的发展历程,支付问题始终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严重阻碍。而支付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保障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支付安全问题。过去人们一直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从技术的角度保障和提高支付安全性,但是支付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问题,相比之下,技术因素之外的管理问题、社会问题才是我国目前支付环境中存在的更严重、更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技术层面之外的问题主要包括有:
支付环境中存在的认识问题其实和中国传统的谨慎思维方式有关。因为对支付环境的安全心存疑虑,使人们更倾向于使用传统支付方式来完成电子商务的资金结算、缺乏主动使用在线支付方式的热情和动力。这种需求不旺的情况反过来又影响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对在线支付方式进一步投入的积极性。供需双方一个“保守”、一个“懒惰”,结果就形成了一个“不安全,所以我不用:你不用,我就不提供”的恶性循环,如此循环下去就很难形成被广泛认同的现代支付体系。
对于信用问题,以往我国一直提倡以“道德”为准绳,靠人们“自觉”去维持。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一直缺乏系统化、制度化的信用体系。然而,电子商务应用中交易双方互不照面、仅在虚拟空间中完成交易过程(特别是支付过程)的特性,在极大地考验着整个社会的诚信。尤其是和在线交易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直没能彻底解决,人们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违约、欺诈的成本很低,因而和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用问题更加突出。信用问题的普遍存在使交易双方难以建立相互的信任,因而宁愿选择传统的支付方式。货到付款能成为目前电子商务应用中主流的支付方式,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交易双方对对方信用的否定。
无论是传统支付、网上支付还是在线支付,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整个支付环境的标准化问题。支付标准的不统一表现在企业、网站、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独立、各行其是,数据内容、功能种类、技术平台、认证方式等等涉及支付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差异,而且彼此之间因为缺乏统一标准而无法实现共享和互连,结果导致整个支付环境混乱不堪,让交易者无所适从,同时也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
伴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日益成熟,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在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特别是2005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为今后在线支付方式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不过,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上支付、移动支付这些新的支付方式而专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在这些支付方式中可能存在的伪造、更改、注销、刑侦等问题都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些会阻碍电子商务支付环境的改善,不利于电子商务应用的更快发展。
突破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支付“瓶颈”、改善支付环境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总的来看,要解决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的支付难题就必须建立全面统一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具体来说包括有: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因此特别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改善电子商务支付环境必须要解决的信用问题、法律问题、标准化问题等等都不是靠个人、企业、行业等任何局部的社会群体能够完成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政府来牵头组织实施。政府应该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设计者、环境营造者、交易参与者,全面加入到电子商务的应用过程中来。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应该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出台框架性的文件和政策,为全社会明确努力的方向,规范社会群体的行为。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这种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具体经济活动形式,电子商务活动也要遵从市场导向的指引,不可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去强行约束,而更多地要依靠市场自发的调节机制,特别是要通过引入有序的竞争、多样化的支付方式来激发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各方共同建设统一支付体系的积极性。比如可以通过建立以赢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减少支付网关数量,提高支付平台的跨行共享性,进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减轻交易网站和金融机构的负担。2005年初阿里巴巴携手工行推出的“支付宝”,就是在这种市场需求下催生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虽然短期内还看不到其运营的实际效果,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借鉴了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模式,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改善电子商务应用的支付环境切忌“贪功求大”,务必要分步实施、注重实效。要在政府统一制定的框架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由简到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并且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观察实施的效果,方便政府调整总体策略。比如在实现在线支付标准化的问题上,就可以充分借鉴从前我们进行“金卡工程”时的经验,按照先由国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选择试点城市、试点应用,然后逐步扩大涵盖的城市、应用的范围,最后直至实现全网应用。在发展过程中,要允许存在一定的过渡阶段、过渡方案,不可强行搞“一刀切”,只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假以时日,一定能收到显著的效果。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中通行的支付方式主要还是传统的支付方式及以银行卡为主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等“纯”电子资金的发展还比较落后。此外,随着支付环境的日益改善和人们认可程度的提高,还应该针对不同的商家类型、商品种类、消费习惯等开发更多的新型支付方式,为交易者提供更丰富的支付方式选择。历史不止一次证明,新的交易方式的产生经常会伴随支付方式、金融工具的创新,电子商务作为当今最新兴的交易方式,未来也应该会产生出与之配套的、更多更新的支付方式。
21世纪的典型特征之一是“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的浪潮正在深刻影响着全社会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作为当代信息技术最典型的一个应用,正在彻底地改变着世界和国家的未来,同时,也给了发展中国家一个在经济领域中和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到个人,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支付体系而努力,追随时代发展的脚步,为繁荣国民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浪潮献力。
《电子商务教程》 胡玫艳主编 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 8月
《电子商务概论》 李琪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 吕廷杰,徐华飞主编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03年
《电子商务:商业、技术和社会》 (美)劳顿(Laudon,K.C.),(美)特瑞佛(Traver.C.G.)箸,劳帼龄等译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6月
《电子商务导论》 司志刚,濮小金主编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5年
《信息法教程》 朱庆华,杨坚争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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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虽是20 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企业既要看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应意识到蕴含于其中的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Intemet在全球爆炸性增长并迅速普及。在这一前提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了。自1998年“电子商务年”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世界各国纷纷看好电子商务这块新大陆,普遍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未来25年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对经济的促进将远远超过200年前的工业革命。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各类电子商各网站风起云涌,律立一个电子商各网站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电子商务网站有效益。要想有效益就必须能够吸引客户,增加客户忠诚度。电子商务业务的竞争比传统的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原因有很多方而,其中一个因素是客户从一个电子商务网站转换到竞争对手那边,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即可。网站的内容和层次、用词、标题、奖励方案、服务等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成为吸引客户、同时也可能成为失去客户的因素。而同时电子商务网站每天都可能有上百万次的在线交易,生成大量的日志文件和登记表,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充分了解客户的喜好、购买模式,甚至是客户一时的冲动,设计出满足于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个性化网站,进而增加其竞争力,几乎变得势在必行。若想在竞争中生存进而获胜,就要比竞争对手更了解客户。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而,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以数据库为依托的信息技术;其商业运作的经济条件主要依靠以银行支付、结算为主的信用方式。因此,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而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
(二)电子商务的模式
总的来说,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Business)对终端客户(Customer)的电子商务(即B2C)和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两种主要模式。
B2C模式:提起B2C,大家可能更为熟悉一些,它是从企业到终端客户(包括个人消费者和组织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今天所谈的电子商务时代的B2C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把本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经任何渠道,直接传递给消费者的新型商务模式。因为它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被人们首先认识和接受。
B2B模式:谈完了B2C再来说说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被称作B2B,电子商务B2B的内涵是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和外部网站将而向上游的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和下游代理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降低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满意度。实际上而向企业间交易的B2B,无论在交易额和交易领域的覆盖上,其规模比起B2C来都更为可观,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也更加深远。
(一)安全问题
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计算机安全技术本身的发展就存在一个时滞的问题。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袭更使人们对计算机的安全性,特别是网络上电子商务进行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因此,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另一方而,需要通过标准的形式把这些技术手段确定下来,包括制定必要的网络接人标准,允许采用不同的信息技术的用户间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实现商业标准化环境,尽快改革中国传统商业的手工作业方式,适应数字化经济的社会;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单位进行电子商务的标准制定,这些标准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向目标通用标准靠拢。
(二)技术问题
这里所说的技术方而的障碍主要包括网络的可靠性、数据传送的速度等。Internet上存在多种不可靠的因素: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和系统不可靠等。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这就应有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的配合。金融电子化是电子商务实施的保证,金融电子化要实现跨行、跨地区联网贸易结算、资金划拨,真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实时的金融服务,中国的金融业亟须适应全球一体化进程而加快变革步伐。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需要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宽带,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现在大部分的网络速度都达不到实际的要求。www变成了“World wide Wait"。虽然千兆位网络技术开始走向成熟,但要全而铺开还有待时日;ATM是理想的技术,但价格昂贵;千兆以太网在可升级和成本上有优势,但不能提供多媒体应用所需的服务质量。
另外,中国信息终端设备普及率不高,信息产品如高性能计算机的核心元件得依靠进口等因素都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因此应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以确保全球商务的可靠性、互操作性包括电子付款方而的标准、安全方而的标准、安全服务方而的标准、电子拷贝管理系统方而的标准、高速网络技术方而的标准等。
(三)法律制度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有:
a.从交易安全方而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b.从电子支付方而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关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c. 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如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就以上商务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来看,必须构造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新数字化经济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保护消费者权益、纳税、版权保护以及对交易的责任,这些罚不是某一个国家独白就能解决的,要对智能卡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平台、互联与互动、公开密钥的交插验证等同题达成一致,国际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法必须规定电子商务各方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隐私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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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支付系统也开始慢慢的发展起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电子商务支付现状分析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电子支付的现状
当今电子商务的支付现状相对比较有条理性,再有制度系统是由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法规以及实现支付的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来清偿经济活动参加者在获取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时所承担的债务。因此支付系统是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狼嚎运行的基础,特别是中央银行的高度重视。
目前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四大类: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1、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银行间大额资金转账,通常支付的发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现在的趋势是,大额系统通常有中央银行运行,采用RTGS模式;处理待机转账,当然也有欧私营部门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这类系统对支付虽然可做实时处理,单要在日终进行净额资金清算。因此大额支付系统中的风险管理特别重要。
2、脱机小额支付系统:主要指ACH(自动清算所),只要处理与现授权的定期贷记(如发放工资)或定期借记(如公共设施激费)。支付数据已磁介质或数据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
3、联机小额支付系统:指POSEFT和ATM系统,其支付工具为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或ATM卡等)。2和3两类小额支付系统,主要特点是金额小、业务量大,交易资金采用净额总算。
4、电子货币:泛指正在出现或构想的各种零售支付方式。按国际上权威经融机构组织的定义,电子货币产品被定义为“预付”类电子支付工具,其中存放着消费者可使用的资金或币值(例如游戏币等)。可分为基于卡、基于软件的两大类。电子货币为现金支付工具即子形式的现金,代替目前的货币和硬币。目前非现金支付属于访问工具,其功能允许工具持有人访问其在银行的账户。
二、电子支付与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支付系统建设了新思路,对电子支付系统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评论:电子支付系统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基础。
首先,电子支付系统并没有改变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结构和过程。电子支付、企业银行等都是建立在封闭的专用网中,银行结算都是发生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后;二而网上支付则是与网上交易紧密结合、互为条件的。网上交易不确定,网上支付就不会发生,而网上支付不进行,网上交易也就不能够完成。
其次,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系统为条件的。以电子购物中普遍应用的银行卡结算为例,持卡人在网上确定购物意向后,支付指令是由商场支付网关、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送往发卡行处理中心授权、扣帐,然后将信息返回商户,完成交易;银行卡授权、扣帐信息及最终资金清算又需要通过银行电子汇兑、电子联行清算系统来完成。
再次,网上支付是互换的,使得原本只有企业才能直通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由互联网为个人、家庭开辟了连接银行的渠道,并且使个人和企业不再受限于银行的地理环境、上班时间,冲破了空间距离和物体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支付结算。
三、电子商务支付现状中的法律与资金缺陷
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的发展潜力巨大,具有诱人的发展前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尽管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目前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的商业贸易支付方式,但我们也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循环渐进的在我国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活动。当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当前情况的确可以解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下主要问题:
1、法律问题
第三方支付模式不仅仅提供技术平台,他停工的服务其实类似预结算业务。根据我国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任何一个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都会试图确立自身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由于涉及类似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而在交易中的很多法律问题对设计类似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都没有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除此之外,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面积的空白地带。
2、资金吸存的隐患
在网络世界进行资金划拔,资金的安全恐怕是客户最为关心的问题。网络支付机构一般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这使得它具有了类似银行的部分功能。再支付过程中,资金在第三方里面会出现一段时间上的滞留,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对第三方来说,沉淀资金不能擅自挪用,不等被侵占。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是必须去解决和完善的。
当然如果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情况下,不用第三方,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建立可信的交易关系,同时又能以更好的方式进行交易信息的安全传输。因此无论在软件还是在硬件上都要加大开发力度,不断更新以保证提供最安全,最快捷,最先进的服务。
[摘要] 总结常用的安全电子商务技术,重点讨论各种网络支付方式的流程及支付交易安全准则。
[关键词] 电子商务网络支付支付交易安全
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开始习惯于利用开放快捷的网络进行各种采购和交易,从而导致了电子商务的出现,并使其成为业界新热点。电子商务的显著特点就是增加贸易机会,降低贸易成本,简化贸易流程,提高贸易效率。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需要通过Internet网络进行资金的流转,这就需要通过网络支付或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实现.因此,电子商务活动必然牵涉到支付,安全有效的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安全地实现支付功能,并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保密。因此,支付安全是整个电子商务安全的瓶颈。
一、电子商务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要求
网上支付涉及到大量资金流的转移以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而这种支付是发生在开放性程度非常高的互联网,未经保护的支付数据极易被竞争对手获取,造成严重损失。一个安全的支付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数据保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与支付有关的数据应该被严格保密,除交易双方以及被授权第三方外,均无法(或很难)看懂交易数据,保护交易的私密性。
2.数据完整:支付数据在网络上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即发送方发出的数据与接收方收到数据应该是相同的、未经更改的。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数据传输中信息的丢失、重复、错序、被篡改,都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因此,网上交易的信息要能做到确保其完整性,即要求接收者收到的数据与原始数据相同。
3.身份认证:网上支付是在交易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保证对方确实是即将要进行的交易的另一方是非常重要的,它将关系到电子商务交易的成败。
4.访问控制:在身份认证完成后,支付系统便可确定此用户有何种权限,这种权限能访问到哪些受保护的数据。
5.审计能力:网上支付数据是非常重要和敏感的,详细记录用户和系统的行为对事后审计的意义无疑是巨大的。
二、网上安全支付技术
1.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是保证网络通信机密性的常用手段,其基本原理是用基于数学算法的程序和保密的密匙对信息进行编码,生成难以理解的字符串,即把明文变成密文的过程,反之,把密文转变成明文的过程称之为解密。客户在网上支付时,支付数据首先被加密,加密后的数据经过互联网传输到交易的另一方,接受支付方用事先约定好的密匙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就可以实现支付双方机密的信息通信。数据加密不同于信息的隐藏,它的目的并不是不让人看见文字,数据加密只是将信息转化为可见的但看不出意义的字符串。
根据数据加密和解密使用同样的密码与否,有两类加密体制,即对称加密体制(私有密钥加密体制)和非对称加密体制(公开密钥加密体制)。
2.PKI技术。网上支付首先是要确定网上参与交易的各方( 如持卡消费户、商户、收单银行的支付网关等)的身份,目前广泛采用的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体系结构采用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三方可信机构CA(Certificate Authority)管理公钥,把用户的公钥和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捆绑在数字证书中,相应的数字证书(Digital Certificate)就是代表用户的身份的。通过检查数字证书就可方便的确认对方的身份。另外,PKI体系结构把对称加密体制和非对称加密体制结合起来,实现了密钥的自动管理。
3.数字证书与CA。数字证书是实现网上支付认证的基本技术,可以用来验证用户或网站的身份。利用数字证书提供的功能,可以方便的实现网络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结合数字摘要技术则可以实现网上支付数据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数字证书是由权威的、公正的认证机构管理的,称为证书权威机构(CA)。各级认证机构按照根认证中心(Root CA)、品牌认证中心(Brand CA)以及持卡人、商户或收单银行(Acquirer)的支付网关认证中心(Hold Card CA,Merchant CA或Payment Gateway CA)由上而下按层次结构建立的。
4.SSL和SET。SSL即安全套接层协议(Secure Socket Layer Protocol),由Netscape公司提出,它支持两台计算机间的安全连接。SSL 协议工作TCP/IP的传输层和应用层之间,由SSL记录协议、SSL握手协议和SSL警报协议组成。SSL利用数字证书和加密技术透明地自动完成发出信息的加密和收到信息的解密工作。
SET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cure Electric Transcations),是由Visa国际组织和万事达组织共同制定的一个能保证通过开放网络进行安全资金支付的技术标准。SET在保留对客户的信用卡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这对于需要支付货币的交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设计上很合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SET在很多方面优于SSL协议,但SET过于复杂和繁琐,大量交易同时进行时交易速度受到影响。
三、网上安全支付方法
1.智能卡支付。严格来说使用智能卡支付网上交易货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网上支付,支付过程实际上发生在网上商户和银行之间,交易安全性基本由商家的信用决定,对买家来说存在被欺诈的风险。但这却是经常使用的网上交易的资金支付方法。
其基本流程为:
(1)在实际商品、相关服务与资金流动发生之前,由客户通过安全方式将智能卡信息传送给商家;
(2)商家验证客户身份为智能卡账户所有者;
(3)商家把智能卡收费信息和数字签名发送给其银行或在线智能卡处理器;
(4)银行或处理方把信息送给客户银行进行授权;
(5)客户银行为商户返回智能卡数据、收费确认和授权;
(6)网上智能卡支付完成。
2.电子支票支付。电子支支票和传统的支票形式几乎有着同样的功能和内容;不同于传的支票人为签名,电子支票需要经过数字签名,被支付人数字签名背面,使用数字凭证确认支付者,被支付者身份支付银行和账户。金融机构使用已签名和认证的电子支票进行账户存储。
其基本流程为:
(1)购买电子支票:买方首先必须在提供电子支票服务的银行注册、开具电子支票,注册时可能需要需要输入信用卡和银行账户信息,以支持开设支票、电子支票应具有银行的数字签名。
(2)电子支票付款:买方用自己的私钥在电子支票上进行数字签名,用卖方的公钥加密电子支票。只在卖方可以收到已使用卖方公钥加密了电子支票,用买方的公钥确认买方的数字签名后,向银行进一步认证电子支票后即可发货给买方。
(3)清算:付款人银行和收款人银行通过类似自动清算网络进行清算,并对清算结果向付款的和收款人进行反馈。
(4)银行进一步确认电子支票;卖方发货给买方。
3.电子现金支付。电子现金也叫数字现金,是数字化的现金,拥有现金的大部分优点却没有现金的缺点,电子现金特别适用于实现低成本的在线小额支付。
目前,数据安全保护等技术已经基本可以保障数据本身的安全性,像数据被篡改这类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基本可以保证网上资金支付的成功。但是网上支付技术不是万能的,这些技术只能保证资金划拨成功,却无法保证交易的最终成功。网上欺诈事件还是时见报道。因此,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尽量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比如安付通或支付宝这样的有第三方参与交易的支付方式。
4.微支付系统。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有昼少的信息舆、较低的管理和存储需求,即速度和效率要求比较高,这种支付形式称为微支付或小额支付,目前国内应用最广泛的网上短消息服务属于典型的微支付方式。
5.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也称手机支付,就是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它首先在发达国家被应用,随后在全球推广。移动支付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使手机成为真正的“电子钱包”,比如在交通运输、超市购物、餐馆消费等领域实现“手机支付”。
四、支付交易安全
所有电子支付系统和所有支付手段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匿名性:在网络中交易中保护用户的身份不泄密。
2.地址不可跟踪性:防止支付交易进行的地点泄密。
3.买方匿名性:保护支付交易中买方的身份不泄密。
4.支付交易不可跟踪性:防止同一客户的不同支付交易链接起来。
5.支付交易数据的机密性:有选择地保护支付交易数据的特定部分,免于泄密给未授权的参与方中的指定参与方。
6.支付交易消息的新鲜性:防止支付交易消息的重放。
目前,数据安全保护等技术已经基本可以保障数据本身的安全性,像数据被篡改这类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基本可以保证网上资金支付的成功。但是网上支付技术不是万能的,这些技术只能保证资金划拨成功,却无法保证交易的最终成功。网上欺诈事件还是时见报道。因此,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尽量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
参考文献:
[1]臧良运纪香清:电子商务支付与安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1
[2]柯新生:网络支付与结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3
[3]宋文官: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2
[4]祝凌曦:电子商务安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1
1 问题提出
电子商务在现今已经蓬勃开展,如淘宝、京东商城及亚马逊等网站,日成交量已经不亚于大型卖场的成交量。据统计,在2009年淘宝全年的交易额已经高达2000多亿人民币,客流量更是达到了沃尔玛超市的600倍。在2011年的年末,淘宝一天的成交额高达43.8亿,相当于香港一个月的成交额,每年成倍的进行增长。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由于农村缺少市场需求和经济实力等问题,导致电子商务的前期发展大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并没有对农村市场进行重视。但农村不断扩大的需求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未来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具有巨大潜力。
资金支付作为电子商务活动中重要的组成环节,是关系到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可以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但把考虑农村用户作为买家时,一方面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便可能因为没有物流公司合作而难以实现,另一方面有的农村用户信任有限或办理手续繁琐、银行网点少、覆盖有限、支付渠道不畅通,成为了限制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的瓶颈。
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网点少、覆盖有限、支付渠道不畅通,从根本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致使电子商务的整个流程无法打通,很多购买活动因此受到压制,使得广大农村用户无法享受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便捷、低成本等利益。如何解决支付问题,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农村电子商务能否顺利的展开。在当前各电子商务平台所支持的支付方式上,前面提到的几种付款方式——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银行转帐、汇款,它们各有其利弊,是为了应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而提出的解决方案,但在与农村地区用户的结合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对这些支付方式做基本的总结与优劣势比较,然后根据农村地区特点而设定一种结合以上支付方式的“新”的支付方式,以期望通过这种“新”的支付方式为农村地区用户、电子商务商户、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使得电子商务能在未来推广至广大农村地区用户,让他们享受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好处。
2 现有支付方式及优缺点分析
2.1 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是指客户订购商家的货物以后,商家直接把客户所订购的货物按照客户所给地址送货上门,客户在确认货物无误后直接把货款交纳的一种付款方式。在这种支付模式中,解决了买家对于货物风险的担忧,诸如:货物是否真实?是否可以及时收到货?货物是否破损?目前,很多电子商务网站都开始支持这种支付方式。这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也是国内用户最喜欢的支付方式之一。
但是,将支付方式与物流结合在一起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货到付款的成本比较高。除了少数大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外,大多数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只能依托于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的快递费和手续费都比较高,且其服务也屡受诟病,并且这部分费用最终还是要买家来承担,无形中加大了买家的负担。其次,货到付款受区域的限制,大多物流公司货到付款的业务只支持一二线城市,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并不支持,众多的农村买家无法享受到这种待遇。
2.2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第三方支付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在这种模式中,比较有效的解决了交易安全、支付成本、信用问题,且使用方便,有效的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但也应该看到,第三方支付实际上是一种虚拟支付层的支付模式,需要其它的“实际支付方式”完成实际支付层的操作,即买家要通过某种实际的方式支付给第三方。广大的农村买家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提前付费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农村金融网点、邮局网点较少的情况下,且大多数农村用户未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服务,使得该模式操作趋于繁琐。另外支付服务商如何获得农村地区广大用户的信任也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在一个不信任的 环境下很难将这种业务模式推广扩大。
2.3 银行转账 银行转帐是指用户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业务渠道,利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的方式。买家进行银行转账的前提是需要与银行签署支付协议,开通相应的渠道服务。在用户进行支付时,登录银行的支付服务器,输入用户的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进行支付。
该支付方式利用银行的自助业务服务渠道,参与环节少,方便快捷,成本较低。买家需要自己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银行或金融机构不会对买家的转账行为进行保证。同时,现在电子商务平台所支持的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在农村地区开设的网点数量有限,限制了支付活动的展开。
2.4 汇款 汇款根据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两种。汇款是一种很传统的付款方式,是指客户把所需购买货物的金额通过邮局、银行直接给商家打款的一种支付方式。采用此方式必须到银行或邮局才能进行支付,程序繁琐,灵活性差。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银行、邮局网点少,覆盖有限,限制了这种模式的展开。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用户对商家的不信任,也限制了这种支付方式的开展。
总结来看,这四种方式优劣对比如表1。
比较看来,四种支付方式各有千秋,方便买方的支付方式,对 物流及收款方的要求较高,往往因为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对卖方较方便的支付方式,对于农村买家来说,常会由于网点覆盖不足、柜台交易繁琐等无形的成本所影响。
3 基于担保的农村电子支付交易过程
在前面部分的分析中能看到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银行转帐和汇款是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平台所支持的四大类支付方式,是随着电子商务的 发展、技术的进步而提出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的提出,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这些支付方式并不能有效的服务农村地区用户,对于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促进有限。如何使用农村地区的支付特点,考虑农村用户的消费习惯,支付习惯是解决农村支付问题的基础。在通过对农村进行实 地考察,根据农村地区行政结构,农村用户支付特点,制定了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以农村地区村、镇、乡等基层行政机构组成基层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对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常住用户进行支付担保,由担保机构与电子商务公司与农民进行分别结算。其优点是既克服了货到付款方式对物流及配送方的高要求导致的高成本问题,又使得农村用户的支付不再依赖于银行或者是邮政,减少其办理业务的时间与手续,同时克服了农村用户的不信任问题与信息成本。这种基于乡镇行政 组织信用的担保支付交易具体业务流程见图1。
结合图中箭头,担保支付交易的业务流程如下:①由农村乡镇、村组成基层担保机构,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这些机构进行信用额度授信。②农民在购物前,取得担保机构的担保号码,在支付时选择担保支付,选择担保机构及担保号码。③平台通知担保机构进行确认并授权,担保机构确认后,平台通知卖家已担保付款。④卖家得到担保后,发货给买家,并通知平台,平台通知买家及担保机构,买家准备收验货。⑤买家收到货物验货后,如无错误,付费给担保机构,并通知平台,敦促担保机构付费;若验货不通过,则进行退换货处理,通知担保机构进行退换货处理,通知平台告知卖家进行退换货;同时,买家对卖家进行评价。⑥ 物流公司将买家验货结果通知给平台及卖家。⑦担保机构得到买家付款后,付款给平台,并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如是退货通知,与平台确认,通知平台进行退货退款操作;同时担保机构对买家、卖家进行评价。⑧平台得到担保机构付款后,付款给卖家;若买家、担保机构、物流公司退换货信息,则进行退换货操作。⑨卖家在得到付款通知后,进行收款;如为退换货,则进行相应的退换货处理;并对担保机构、买家进行评价。⑩至此,整个交易过程完成。
4 结论
担保支付方式结合了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两种支付模式的优点,同时很好的解决了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网点覆盖有限、农村用户很少有开通网银、手机银行等银行业务的问题,另外屏蔽了直接支付给商家所带来的风险。在这种模式里,基层行政机构作为可信任的第三方解决了彼此不信任的问题:农村用户与基层行政机构彼此是最了解对方,而支付服务商由面对众多买家,改为面对基层行政机构组成的担保机构。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的 发展,符合当前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
目前担保支付模式仅仅是理论探讨,该支付模式的使用和推广还需要解决诸多实际问题,诸如法律法规支持,基层行政机构的配合,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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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广泛兴起,电子商务已成为以信息产业为先导的新经济中的经济增长亮点,它冲击着相关行业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电子商务行业存在问题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整合了多方产业的联结,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不规范、缺乏信用等问题又成为电商行业的发展阻碍。如何才能规范电子商务行业,使电子商务行业带动更大的经济溢出,作者思考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解决建议
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兴起,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消费模式,融合深化了多个行业的蓬勃发展,而且对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性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同时,与电子商务带来丰盛的经济效益相匹配的,还有由于其快速发展所引起的与发展相抗衡的诸多问题。
电子商务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与电商对当今经济模式的创新不可分割。经济社会中的企业由最开始的实体经济到网络平台模式的运营,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可利用的资源,同时也突破了传统实体经济模式中消费行为的多重局限性。在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转过程中,真正实现了“生产+消费者”的直销模式,不仅减少了企业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环节,为企业在渠道的运转开源节流,同时也为消费者的购买过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新模式下的购物环境和消费模式很快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这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加丰厚的利润。
但由于企业过度追捧的网络平台运营模式,很快也暴露出电子商务运营的弊端。首先,涉及电商行业的企业众多,但电商网络平台的行业针对性不够明显。在电商网络平台中,企业往往是一拥而上,消费者可以有全方位多方面的购物体验,但由于各个电商网络平台缺乏针对性,使之行业专业性的说服力降低;其次,涉足电商网络平台的门户众多,但其资质良莠不齐。能够利用网络平台这个资源进行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的不乏各行各业大中小型企业,同时个人的创业梦想也可以在电商平台得到实现,不仅能够降低个人创业的风险评估,也能缩短个人创业的筹备,更没有地域、行业的局限性等,但正因为如此,也导致在电商网络平台上卖家资质不等;最后,电商行业兴起时间较短,行业的规则还存在较多的漏洞,这为一些居心叵测的不良商家提供可乘之机,也对正规的经营商家和网络的运营模式造成不可挽回的声誉影响。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在2014年下半年对网络交易产品的监测结果。从其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对于网络交易产品的真实性不容乐观,但我们在看到这样结果的同时,也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谁纵容了网络平台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当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某网站的数据报道,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满意率仅为64.3%,而其中造成消费者不满意的包括商家的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和快递服务等方面。而当消费者遭遇各种形式网络欺诈后,只有23%的消费者选择了维权,而剩余的77%的消费者选择了沉默。对于选择维权的消费者来讲,其中有3成的消费者选择了向购物网站投诉,最具有效果的政府设立的监管机构接到的投诉率不足10%。在这样的数据统计中我们不难发现,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确改变了消费者的传统消费模式,也调整了新型的消费结构,但是由于消费者不满意因素的增加,其中所涵盖的大量消极情绪势必也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堪忧。而究其原由,电商行业也应该进行如下的思考:
1、在消费者进行网络维权时,是否所进行维权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2、对于政府设立的网络监管机构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部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3、作为第三方的网络平台,为了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在接到消费者维权投诉时,是否偏袒商家。
当然在这个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是影响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
电商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兴起,这其中就包括紧密结合的物流快递行业。物流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配套产业,是电子商务行业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但是消费者出现在网络购物上的消极情绪也有54.9%是由物流行业所引起的,这说明想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迈进,其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不能忽视,在能够完善其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的行业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化。
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消费者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如果电子商务行业中现在遭遇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或者说电子商务行业在如此现状中没有明确的立场态度,其发展效益必然要在消费者的口诛笔伐中受到牵连。而对于该问题,有如下的解决建议仅供参考。
一、完善相关立法
对于如此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但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还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法规的滞后性,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低,不仅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在网络平台上的不法参与者提供了空间,也增加了处理投诉维权的部门机构在查处中的难度。
二、审查资质
除了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立法需要逐渐完善,对于网络平台的参与者的资质需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既包含对参与者本身资质的审查,也包含参与者所提供货源的筛查。提高进入的门槛,严格规范所属的网络平台内容,适当给予激励。对于不能够提供合理货源的商家一律采取拒绝的态度,对于所经营的产品类别进行严格的规范化,防止恶性竞争的存在,也加强了行业的针对性。同时制定出明确的激励政策,以鼓舞平台中商家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腾飞。
三、线上线下统一化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于实体店的冲击是巨大的。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价格优势,方便快捷,主体优势,都让这个行业刚刚兴起就给实体店铺带来巨大影响。实体店铺本身在成本方面相较电子商务处于极大的劣势,而当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减少了实体店的经营收入之后,实体店的经营更是惨淡。消费者依赖热衷于网络交易的原因之一,还有相信网络平台能够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但一旦这个“货真”不足以保证时,想必“价实”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如果电商网络能够与实体店铺相结合,尤其突破地域限制的因素,在加强科技的因素之后,使消费者的购物模式可以由网络订购,选择最近的实体店铺拿货,想必消费者将提高对商品真实的信赖程度。
四、勤查严打
能够造成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满意程度的下降和电子商务平台虚假产品的肆虐,和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不能够进行严肃查处密切相关。除了在立法方面明确提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所要承担的责任外,对其所要履行的义务也必须予以明确。要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的长期发展,就必须先肃清存在的不良商家及虚假商品,还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份纯净。相信3月25日阿里永久关闭26家店铺的新闻将是电子商务行业的里程碑,也将是电子商务行业腾飞新的起点。
时代的进步,电子商务行业必然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向规模化跃进,不断提高其创新能力,完善其行为规范化。价格的低廉,便捷的条件已经不能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个性化的购物体验,完善的购物搜索服务,甚至针对爆发增长的手机用户,应如何做好手机客户端的开发,保障手机客户端的操作便捷等,将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培养消费者忠诚度需解决的新问题。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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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行政机关有依法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义务和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网络的有效辅助下,世界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商务交易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网上商务交易逐渐盛行起来,信息网络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教育环境,成为商务教育的舞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与传统的现场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为人们的生产生活节省了时间、精力,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网上购物成为现代人们炙手可热的购物方式。据阿里巴巴的的数据统计,截止 2012 年 11 月 30 日,淘宝和天猫的销售额突破万亿,这从侧面预示着电子商务真正的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给消费者的效益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本文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电子商务简单说就是网上购物,网上成交生意,买家与卖价通过信息网络,本着各自的需求进行交易与交流,在网络提供的虚拟平台中,获取自己的利用。与传统的真实的现场交易行为方式对比,网络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快捷,而且网络商品信息往往能够波及更多的人,覆盖更大的消费人群,而且网上交易往往在形式上更加单一,缺少复杂的交易制度或者行为规范的制约。
其次,网上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行为,交易双方没有真实地看到对方,消费者无法真切地触及到商品的质量与模式,而是通过网页或者网页图片上的说明,或者宣传海报来选取产品,签订交易协议书,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缺乏的是直接的感官认识,与实际产品的验证。
再次,网上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主要的优势特征还是更加倾向于经营者。因为经营者往往掌握了商品、资金以及货源的主动权,并在网络技术方面也拥有更多的优势,这样的交易性质,决定了消费者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因为经营者有随意掌控商品信息的公开程度的权利,这样就会使消费者对与一些交易方面的具体规则与商品的实际情况发生疑虑,往往在这个时候,消费者会上当受骗。
最后,网上交易属于事后交易。经营者从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对消费者采取极大的防御措施,一般都是消费者先付款,然后才能收到商品,这样消费者收到商品以后,往往会发生实际商品与网络图片差距甚远,或者不相一致的状况,而且多数情况下,一旦交易行为达成,货物就不予退回,这就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所以,同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想对比,网上交易往往使消费者面临着更大的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是科技发展,经济进步的产物,它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公平与公正的规范与制度的基础上,使交易双方都能够在行为规范的限制下约束自身行为。从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来看,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保护。
确保电子商务长远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这其中涵盖了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网络交易过程的安全以及消费者生命财产方面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公平。公平是市场交易行为最重要的灵魂。
交易双方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随意侵犯对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双方的平等与互惠、互利,只有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旦电子商务交易失去了诚实信用,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这种交易方式就会逐渐被人们所遗弃,影响其长远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与特征,在整个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欠缺,以及消费者网上购物经验的匮乏,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来采取措施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肆宣传商品,用虚假图片诱惑消费者,实际商品与图片大相径庭,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上当受骗,买去劣质产品,自身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第二,拒绝履行许下的承诺,一些不法商家一旦收到了客户的货款就以为获得了利益,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十分滞后,不按时送货上门,货品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这是对市场交易公平与城市信用原则的极大破坏。
第三,商品质量与价格不符,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不法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次充好,开展非法的传销活动,以此骗取巨额钱款。
第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骗取消费者与其计算机相连接,利用匿名与消费者用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骗取消费者高额的电话消费。
第五,利用网络交易合同中的不科学因素来损害消费群体利益。具体表现在:利用合同格式方面的漏洞来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的利益,将合同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缩短法定瑕疵担保期限,故意扭曲与模糊合同上面的文字,或者隐藏一些条款等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主动权仍然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探讨论文
以上是经营者行为的综合评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电子商务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本身是建立在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平台环境下,这样就为经营者犯罪提供了温床,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上银行支付,同传统的现场钱物交换行为相比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消费者在网上货币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成承受下面的风险:在没有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启用信用卡形成损失,电子货币被盗取或者丢失,电子货币系统被病毒侵害———目前在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
其次,电子商务交易中,对于所有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使用、送货等环节,消费者都无法深入了解,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确保自身的利益。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数据存储设备,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异常之快,相关的监管部门不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审查,没有对使用网络发布信息的企业权限进行限制,这在客观上就加剧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一些企业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意在网上发布信息,不顾及所发布的信息是否合法。
一些商家随意向消费者的邮箱内发布广告邮件,这些非法邮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广告由于无法从表面信息辨认出来,使得一些消费者主动打开邮箱,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获得赔偿。在传统的面对面实物消费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一旦受到侵害能够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然而,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虚拟的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很难找寻到对应的经营者。
最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一些不法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会以各种理由向消费者索要信息资料,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向他人传播这些资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二、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
第一,严格控制网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想进入网络世界进行商品销售,从事电子商务,就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资格登记审查,无论是经营团体还是个人都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格认证,获得审批条件以后才能正式进入电子商务经营,而且要具体细化审批条件与登记内容,防止出现问题时找不到明确的负责人。
第二,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于一些涉及到消费者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提醒与告知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例如:注册名字,责任人的名字,经营生意的网站以及具体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等。2.和交易有联系的信息。这些信息体现在:商品以及服务的类型、价格以及方式,送货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等。3.经营者要向客户说明网络通讯所采用的方式、每一笔费用都要清清楚楚地向客户列出,以此确保客户对信息享有知情权。4.向客户提供争议的解决方法并指出对应的法律依据等等。5.经营者的经营信用情况,具体涵盖了:认证机构以及社会团体,通过一些社会服务性机构对自身的服务质量做出承诺与保证。对于以上信息,经营者没有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完全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的退货与换货制度与规则。为了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要在互利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为消费者提供换货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经营者还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包括消费者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以及个人信息等等。
第三,建立健全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法律制度。
要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可以将电子商务交易列入工商行政监管与检查的范围内,由相关的执法部门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消费者是支持一项新的消费形式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促进交易行为长远发展。
[1]高富平,张楚。电子商务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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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劲。电子支付呼唤法律保护[N].中国信息报,2005 —11—03.
[4][美]格拉德·佛里拉等。网络法:课文和案例[M].张楚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67.
[5]郭美懿。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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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支付成为网络交易的主要手段,然而网络自身的特点给电子支付带来诸多的安全风险,既包括技术上的安全问题,也包括法律层面的安全问题。电子支付面临的法律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等外来攻击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风险,盗窃、欺诈等犯罪行为风险等。为应对电子支付法律安全风险,政府主管机构应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明确、协调电子支付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加强网络领域犯罪的力度,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
关键词:电子支付;网上银行;网络交易安全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中国互联网支付市场(即线上交易)总规模达到了7255亿元。许多人实现了足不出户便能完成购物、交费等行为。但是,电子支付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因此,如何保障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问题,成为商家、用户、政府乃至学者们重点关注的问题[1]。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2010年6月,为了规范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稳定金融秩序,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从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纳入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之中。2010年4月,在央行报备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有130多家,根据央行最新公告信息,最终进入央行首批名单的只有17家。
2.1电子支付的高效性与安全性相比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支付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因此被许多企业和个人接纳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发展。有关研究显示,银行卡支付的成本只有纸基支付的1/3到1/2,如果一个国家从纸基支付全面转向卡基支付,节约的总成本至少相当于GDP的1%,并且支付周期将大大缩短。但是,电子支付对安全性的要求比传统支付方式更高。这是因为信息网络的发展给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高度危险性。首先,资金在公网中流转,存在着权益人无法控制的时间差,还有众多的病毒、木马等程序窃取用户的银行帐号和密码。
其次,在电子支付中,双方无法互相了解对方的支付能力,这也带来一定风险。同时,电子支付平台也成为犯罪分子套现或洗钱的“帮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必须计算到交易成本中。如果片面追求快捷而忽视安全,电子支付发展之路必定不会长远。在社会生活中,资金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公众对支付的安全性尤为关心。
2.2法律层面上的电子支付安全风险从广义上看,电子支付安全包括两个层面:技术安全与法律安全。技术安全是指从技术角度能够保证指令人对资金的划拨安全地到达收款人的账户。这种安全仅指电子支付的瞬间动态安全。法律安全,则是指指令人能够完全控制和支配账户内的资金,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这种安全是一种稳定的权益保障的状态。电子支付发展到今天,包括银行系统提供的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在技术上并没有出现安全问题。
当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法律安全危险主要有如下3种。
2.2.1外来攻击
外来的种种攻击行为,使指令人失去了对账户的控制,主要有钓鱼式欺诈、计算机病毒及电脑黑客三种。
1)钓鱼式欺诈。这在我国已经发生多起,通常表现为利用仿冒的电子邮件和网站——例如仿造一个网上银行的网站——欺骗用户登陆并留下银行卡帐号和密码,然后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划拨用户资金。
2)计算机病毒。2005年以来,全球已经发现了多种专门针对网上银行服务的计算机病毒。该类病毒常驻用户电脑,当用户使用网上银行等业务的时候,能够自动记录账号、密码等信息并发送出去,造成用户的网上银行资料被盗。
3)电脑黑客。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物理网络系统,电脑黑客可能攻陷网上银行的数据库,直接将用户的资金划走。
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将给网上银行和用户造成巨额损失[3]。
2.2.2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破产与其他经济危机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遭遇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危机时,用户的资金账户可能脱离用户的控制,安全面临极大威胁。相比之下,我国网上银行几乎都由传统金融机构开设,此种风险较小。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却如雨后春笋般一拥而上,现在已达到一百多家,在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下,公司规模大小参差不齐,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少企业面临破产危险,用户存放在其账户内的资金安全问题便尤为突出。可喜的是,央行于2010年6月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须申领许可证,并设定了相应的准入门槛,如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000万元人民币、连续两年盈利等,2011年我国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重新洗牌。
2.2.3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传统的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将用户的电子货币作为新的目标。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电子支付的便捷性,将盗窃与诈骗等行为的目标瞄准到用户网络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近几年频繁发生盗取网上银行帐号后转移用户账号资金的案件;利用短信诈骗,利用银行提供的ATM自动柜员机转账的便利,诱导用户使用转账,使得不少用户上当受骗。
3电子支付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应对措施3.1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民事上的合同关系。亦即,用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达成协议,使用该平台来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用户指令完成相关行为。因此,根据契约自由这一合同法上的基本理念,同时为了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应当允许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电子支付业务。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会涉及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这些都类似于金融业务,如果不加以监管,资金的安全将会大受威胁。据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支付业务应当进行严格规范,其要求在某些方面应当比银行更加严苛。
首先,应当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不能以普通公司注册,而是应当设立一个较高的注册资本门槛,保证其信用度;同时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由专门的机构来主管,可以由人民银行以类似于金融机构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有利于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注册资本太低、抵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太小而出现的破产或其他经济危机,造成用户资金的不安全。
其次,应当提高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范要求。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相似,均关系到用户的资金安全,如果行为不当,可能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业务规范。
为配合2010年6月21日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12月1日制定并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法》和细则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即第三方支付服务)主体资格的申请和批准、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
1)准入制度《办法》实施前对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该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1)商业存在。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2)资本实力。申请人申请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元;申请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3千万元人民币,且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出资人要求。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其实际控制权和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均应符合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性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一定盈利能力等相关资质的要求(。4)反洗钱措施。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并于申请时提交相应的验收材料。(5)支付业务设施。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提交必要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6)资信要求。申请人及其高管人员和主要出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出具相应的无犯罪证明材料。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网络支付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对于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
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二)有重大经营风险;(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明确、协调电子支付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参与电子支付过程的各方主体,包括指令人(即用户)、收款人、网上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各自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来明确。
从法理角度分析,电子支付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并没有用专门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而是用侵权法和合同法来规制。有些国家即使出台了专项立法,也未形成一个新型的法律关系。就我国而言,可以在现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指令人(即用户)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的确认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并对其他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规范。
首先,应当对指令人(即用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作出更加全面的规范。在传统观点中,要求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电子支付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在认领银行卡或者账号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由客户对其所拥有的银行卡交易负责。但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些国家逐渐倾向于由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支付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及其实施细则E条例规定,用户对未经授权的电子资金划拨承担有限制的责任。按此规定,如果信用卡是经过消费者授权而使用的,消费者应当承担卡划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该卡的使用是未经授权的,则条例将持卡人的责任限制在50美元以内,如果持卡人通知发卡人时未授权划拨造成的损失少于50美元,那么持卡人的责任以承担该损失为限。如果发卡人未能告知持卡人的权利,信用卡不能识别使用者,或者发卡人没有提供给持卡人一个将其损失通知给发卡人的方法,则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应当对收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其他参与方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收款人与指令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并不具备特殊性,用合同法、侵权法等已有法律即可规范。但是收款人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例如当指令人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约定向收款人进行支付而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支付时,收款人有无权利直接向他们(而非向指令人)提出支付请求?严格来说,这个问题在传统社会中也存在,亦应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但是,电子支付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即为使支付更为便捷,如果在电子支付中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势必妨碍便捷目标的实现。
因此,本文认为,鉴于电子支付的特殊性,我们不妨在此种情形下赋予收款人以直接的支付请求权。当然,该项权利的行使应当具有严格条件,例如必须存在指令人的事先明确认可等等,以防止收款人假借名义侵害指令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可以类推适用网上银行的规定,使其在与指令人、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明晰的权利,承担确定的义务。
3.3加强打击网络领域金融犯罪的力度网上盗窃、诈骗犯罪行为猖獗,使广大消费者遭受了极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整个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使电子支付手段成为既便捷又安全的支付手段,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从立法和执法多个层面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网络交易安全。(责编杨晨)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research.cnnic.cn/html/index_81.html,2010-07-05/2011-03-11.
[2]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2条.
[3]陈小龙,余跃飞.网上银行身份认证技术探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1,(0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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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电子商务的教学考核一般采用卷面的评分制,教师通过考试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并通过试卷评分来考核学生成绩。但是这种测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不适用于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电子商务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的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的问题研究
2014年国务院明确的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地方新建的本科院校在这次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要在原有应用型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方式转变,对部分专业和课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才能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掌握主动权。而《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因此有必要对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性的改革,以期提高学生的应用技术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教学方法和内容与社会需求不衔接
目前《电子商务》的教学要点主要是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进行执教,教学的主要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在大纲的设计中占有近70%的时间比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多数时间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性和互动性,而一些必要的实践性操作和实战型的训练没有足够的空间,致使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果继续沿用理论为主、实践为辅的方法来教学,导致学生只会死记书本上的理论,考核后不知所记,思考能力缺乏、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降。
2.师资队伍建设不完善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是最近几年应用型本科高校开设的一门新专业,其专业课程的大多数的师资力量来主要自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的电子商务人才的需要,同时这些教师主要是一些理论研究型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电子商务实践环节相对薄弱,因此在对《电子商务》课程的实践指导方面就有些力不从心。
3.实践教学资源配置不强
当前电子商务行业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倍增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方向。而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理论体系还不完整,教学实践也只是购买一些商业模拟性软件进行操作,与现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快速的演变相脱节,即使理论上跟得上,但实践性的操作远远落后市场的演变,而一些电子商务模拟平台等验证性实验环境,只能使学生熟悉一些表面的认识,离“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目标还相差甚远。
4.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较薄弱
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及考核在应用型本科教学中是非常重要的,但在现实的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由于《电子商务》涉及到大量的概念,模式、方法体系,既抽象又不好理解,学生普遍感到课程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兴趣不浓,虽然也使用过相应的模拟软件来熟悉电子商务的操作流程,但学生还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操作,还没有把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际需求结合起来,缺乏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即使一些学生懂得网上的购买流程,但仍然缺乏一些后台管理方面的基本原理与实践经验,对网页的设计、管理、维护、网上客户关系维系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应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育改革方向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进行方向转变,去完善电子商务课程的培养目标,并相应地调整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重在实践,应加大实践教学的时间的分配,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同时积极与电子商务类企业签订协议进行校企合作,让学生进点实践、实习;此外还应根据学校的自身条件建立大学创业园,并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优惠的政策,让学生结合所学的实践环节内容进驻创业园自主创业。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对技术性蓝领人才的社会需求推动下,近年来,我校始终围绕“以促进学生的就业为导向”的培养目标,根据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对教学大纲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以技术技能型为培养重点。2011 年,我校以教育部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评估为锲机系统的对《电子商务》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使实践课时数达到整个教学任务的40%,这样学生有了充足的实践教学时间。近期来看这与社会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那就是学生毕业后还需要进一步的岗前培训,才能胜任新工作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让学生参与企业的实践、实习。为了丰富实践课内容,将理论内容和实践内容紧密结合,我们还编写了《电子商务》上机实验指导手册,积极购买最新的教学软件、带领学生进点实习,这些努力最后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技术性其涉及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比较广,需要讲授的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比较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技术基础、虚拟企业管理、网络营销、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网店经营与管理等等。要在一定的学时内完成如此系统的教学内容,讲透每一个知识点是不现实的。因此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及需要掌握电子商务内容的侧重点,并在教学内容弹性化的指导思想下,如何保证担任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师在教学组织和实践方面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其改革思路思路如下:
首先,要根据各专业学生的不同特点编写不同的教学大纲,从而选定合适的教材。其次,在选择教材的时候要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各教材介绍的内容与侧重点不同,只有将教材的特点与学生的特点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第三应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电子商务师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素质。最后,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经济形态,其教学内容也是在不断更新的过程,任课教师应在教材之外适当补充介绍新的学科成果,不断的参与电子商务实践的学习,积极参与培训、完善授课内容。这样不仅可以拓宽教师的知识视野,还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素质。 三、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1.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对《电子商务》这门课程的教学实践,我们总结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教学改革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其具体方法如下:
(1)实践教学法。电子商务理论知识体系较复杂,如电子商务的模式、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电子商务主要环节、网上支付的流程、网络营销的方法等,这些内容如果从理论角度来讲解,学生只能死记硬背,不易消化,理论考核后很容易忘记。因此,我们在每一次理论课后都有相应的上机实践进行实战化的训练,这样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理论。实践教学法分为实际的实践和虚拟的实践。实际的实践就是去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参与企业真正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维护、推广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等真实性问题。
(2)课堂讨论法。在课程大纲设计过程中我们会拿出一定的教学时间开展课堂讨论。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展开开放式的讨论,加深同学们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比如学生体验网上购物,如何去评价网上商品的真实性,如何判断店铺的合法性,或者实物与图片不符,由此引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诚信问题,就“如何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开展课堂讨论。要求学事先通过网络和文案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电子商务的安全法规,然后归纳整理,并结合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提出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通过课堂讨论法,不但提高了学生动手、分析能力,还加深了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3)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电子商务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涉及的内容几乎都是以电子商务应用为基础的。因此,教师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基础上,进行大胆教学创新,运用案例教学法来组织课堂内容。这种教学方法符合“实践”、“实用”原则,特别适合电子商务课程教学。例如以网上开店的基本流程和网店营销为例,来作为贯穿全书的教学对象。围绕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进行讲解。这就要求在教学内容组织上,将课程要讲述的内容分为相对独立的模块,每个模块都结合这个案例来探讨电子商务的基本内容和借助的技术手段。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更加深刻地掌握电子商务整个体系结构。
2.借助先进技术,改进教学手段
电子商务实验课时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拓宽新的教学手段的空间,使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运用多媒体课件和视频文件等形式进行讲解会使课堂生动而有吸引力。同时电子商务对教师的教学手段也有了新的要求,教师要能够直接面对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必须时刻注重自己知识水平与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能力的同步提高。对本专业学生,积极采用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软件应用等复合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基于网络的计算机相关技术对电子商务课程讲授进行支持,恰当处理好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灵活应用,提供宽松、广泛的交流和互动平台,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3.合理构建考核模式,优化考核形式
传统的电子商务的教学考核一般采用卷面的评分制,教师通过考试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并通过试卷评分来考核学生成绩。但是这种测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不适用于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电子商务课。因此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将设计型或创业型的实验项目作为机试考试的一环与理论考试相结合,或者全部采用机试考试为主进行考核,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和动手操作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他们对该课程关注度。因此,考核方式可从两方面分别进行考核:分析问题、实验实训能力的考核和机试考试。因此今后考核的改革应该向实践型教学环节倾斜,加大实践考核所占比例,具体课时分配比例如下:分析问题能力和实验实训占40%,期末机试考核(理论+应用实践)占60%。
4.完善专业团队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要千方百计改变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理论不强,技术不专的现状。而这种“两不强”的怪相已严重制约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就业选择空间。要改变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应用型本科高校有没有一支完善的技术型、理论型过硬教师团队。因此有必要从电子商务教学环节入手加大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素质的培养。为此,首先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电子商务课程本专业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其次要高度重视原有师资队伍的建设;第三要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发挥校企联动模式,积极地为电子商务专业教师提供良好的培训平台。
《电子商务》课程是电子商务类专业的基础课程,本文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商务教学的理论与实验教学的现状,对该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及人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建议,使电子商务课程从内容上到实践环节上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已经被列为徐州工程学院2013―2014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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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环境的企业财务管理,其管理模式注定不同于传统的财务管理,相应的管理的主体——财务管理人员也要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快速成长为一名复合型人才,才能进一步适应社会的发展。网络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先进的管理思想,还要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与相关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现在专业对口、综合能力相对较高的毕业生通常更倾向于金融证券等行业,因为其收益较高,而基层一线的专业人才日益短缺。因此企业要采取相应的策略,首先通过高薪吸引社会上的人才;其次针对有发展潜力的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最后,在企业内部形成定期培训、上岗考核、职称管理等多种人力资源管理形式为一体的培训管理工作体系,鼓励更多的人员继续学习,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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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新的生活模式。尽管电子商务20年来给商务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个人身份网上认证的手续复杂,每个网站都各自为政,只认可自己网站认证,不认可其他网站认证。第三方支付平台问题众多,监管法规不完善,备付金容易被挪用,导致风险高,影响客户资金结算的安全。电子商务App应用越来越广泛,其监管值得关注。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认证;第三方支付平台;App
现在,国内的任何一家网站都需要我们自己一个一个的单独的去进行认证,时间的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的耗费,成本非常的高。更重要的是,每一个需要认证的网站,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信息,也就是说每一个网站都拥有客户相应的个人信息,这样来看,谁能保护好我们的隐私?
其实,在我们国家很早就有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简称:CA认证中心),它是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并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担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的责任。CA认证中心为每一个用户提供一个数字证书,这个证书是用来验证、识别用户身份,它提供的数字签名不能伪造和篡改,而且使用公钥和私钥进行加密,每一个证书都是唯一的,确保了证书的安全,而且能为每一个人,商户发放证书,也是我国目前电子商务认证授权的机构。从各方面来看,统一部分发放的数字证书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成熟了,那为什么我们还需要在每一个网站去认证呢?这个统一的认证中心应该作为我们电子商务第三方重要的认证平台。只要各实体机构认可它的数字证书,我们只要拥有它,就等于拥有网上身份证,再也不需要每个网站注册后还要认证,节省时间,节省资源,也减少现代人的忙碌的负担。当然,CA认证中心也必须负担起其相应的责任,定时升级证书,以确保不受网上不法分子的攻击,其发放的数字签名可以模仿我们身份证,收取工本费,使用期限到一定年限,或每两年年检一次等。希望政府方面也能为大众的方便提供公共资源的支持,例如,能把CA认证中心安排在每个地区的公安办证大厅等,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当我们进行网上购物的时候,是货到付款还是先付款然后商家发货?两种方式我们都不信任,货到了,客户不付款怎么办,商家亏了;先把款付了,货不到怎么,客户亏了。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互相信任的中间人出现,客户把款打给中间人,中间人通知商家,货款已经到他那里了,让商家发货;客户收到货之后,检查没有问题,通知中间人,这时候中间人就把当初客户打给他的货款给商家。而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大家都觉得需要这个中间人的出现,这就是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它具有保障性的作用,而到目前为止,央行一共发放过六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单位已达到269家。现在,比较有名的支付平台有:银联商务,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环迅支付等,你真的信任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吗?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它就是一个担保作用,资金从商家发货到客户确认收货为止,一直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里,据艾瑞的报告显示,2014年国内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9924.7亿元,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把暂时存放的款项(下称“备付金”,是指等客户确认后给商家打款的金额),放在银行里一天的利息是6320.824521万元,正常的情况下备付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放不止一天的时间,通过这时间差平台就沉淀大量的资金,这么一大笔的资金沉淀很容易被挪用,进行线下投资理财、放高利贷以获取额外收益,更有甚者挪用还债等,这就存在风险,影响客户资金结算的安全,进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而且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存在卷款潜逃的风险,最终也会引发社会不安定。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2010年9月1日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6月7日施行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依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备付金只能存放在托管银行并且由托管银行进行监管。管理看起来严厉,但是面对巨额备付金的诱惑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微薄的手续费收入的现实,步履维艰的小公司很难不对备付金动手脚。而且监管执行难度大,有获得虚假信息的风险,挪用备付金的情况难以遏制。从2014年12月开始,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畅购”属于央行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倒闭”了,根据知情人士透露消息称,上海畅购的老板因为私自使用备付金进行对外投资,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提现遭到挤兑后,最终跑路扔下公司。上海畅购很可能成为国内第一家倒闭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因为相关法规没有罚则,所以客户备付金的监管基本形同虚设。在这里,希望我国能尽快出台更为详细的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备付金的存放账户(由央行监管),保证金的缴纳,每月定期税务部门的查核,完善的退出机制等。
一开始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家庭固定电脑里进行,后来科技发展到手提电脑,平板,直到现在的智能手机,这些都是进行电子商务的载体。智能手机只要安装第三方应用程序(APP)就能随时随地进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APP就是指智能手机等客户端能实现在线交易功能。比方说像团购(网上的订单,网下去享受服务或者商品),滴滴打车(移动网络预订的士订单,线下享受服务),轻轻家教(网上预订家教老师,网下到家补习功课)等。随着智能手机和iPad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人们逐渐习惯了使用应用客户端上网的方式,而目前国内各大电商,均拥有了自己的应用客户端,这标志着,应用客户端的商业使用,已经开始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APP的发展迅速,其应用将取代企业WAP网站成为手机主流移动应用,比以前任何一个电子软件运作得更快,普及更广,使用率更高。
在电商APP交易与在电脑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并不一样安全。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对APP的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检查,所以就出现APP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进行非法营销等违法不良现象。那么这么高使用率的电商APP,有谁来监管呢?答案是:没有!到目前为止,仍未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对这一发展遇到的问题出面解决,遇到电商APP出现问题,就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包括工商、消协等部门,但是谁也不牵头,只能靠行业自律,大家都盼望着相应的监管部门能尽快出现,去年10月20日,广东省消委会向国家工信部“上书”希望能加强智能手机应用软件的监管;于10月27日,国家网信办指将出台APP应用程序发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指出我国将加强互联网立法,依靠严密的法律网来打造规范的互联网。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网信办将负责网上内容管理和网上执法。希望监管部门将电子商务APP的应用提高到更安全的级别,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更上一层楼。
[1]欧阳峰.电子商务解决方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谢芳,胡泉.电子商务概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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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当今电子商务背景下,传统的企业招标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需要人们对其进行不断改革与研究。因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采购工作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招标成本、减少招标流程,还可以提升企业反应迅速与知名度。本文主要是对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企业招标的现状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招标策略
所谓企业的电子招标,是指通过借助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的安全、可靠、便捷的招标信息的公布、投标结果的通知、标书的下载与发放以及项目合同签订等的整个过程。在电子商务时代下,通过建立与完善企业的招标系统,不仅能够使企业的招标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将极大地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最终建立公开、公平、高效的招标体系,提供可靠保障。
(1)竞争性。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的招标不仅是一种引发竞争的采购程序,更是一种彻底改变传统招标模式的一种具体方式。同时,企业招标之中的竞争性充分体现了现代竞争的诚信、平等、正当、高效、合法等基本原则。此外,招标也是一种有约束的、规范的竞争,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并确保其招标流程透明、便捷地进行,这样将会更加容易地吸引和扩大投标人的竞争,从而使招标方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资或服务,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有利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2)公开性。公开性是企业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因为因特网有公开性的特点、这就决定其必须使招标事项在互联网上公开,让每个网络用户都能查得到。同时,这样还有利于扩大企业的招标对象范围,使得全世界都可以看到采购方的招标公告,谁都可以前来投标,进而更有利于企业招标的可选择性。所以,企业可以公开开标,公开发布投标邀请、公开投标信息、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投标要求、公布中标结果等,此过程中也能确保采购法律的公开性。(3)公平性。由于互联网无处不在,加上电子招标信息是公开的,因而每个人都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查看相关企业招标信息。从而使得所有感兴趣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都可以加入到投标行列当中,并且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框架下绝不允许出现任何歧视现象,确保电子竞标的公平进行。所以,不仅能够保证了招标程序的完整性,还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供应商前来竞争投标。
(1)电子采购安全问题突出。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的招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是通过网络上的虚拟数据进行交易,也就是这些交易数据都需要在互联网上进行传输,加上当今日益猖狂的网络黑客,不同程度地导致许多企业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敢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或者根本就没打算用电子招标。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电子招标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一是企业采购信息的安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一部分——企业的招标信息,是企业比较隐私、不愿透漏给竞争对手的资料,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因此,在电子采购的过程中,对采购信息的安全性要求更高。二是支付平台的安全。在电子招标过程中,支付是其最后也是最主要的环节,该流程是不允许出现问题的。然而,招标的支付需要通过电子银行支付,企业间的采购往往资金数额巨大,互联网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得银行汇兑系统的任何安全隐患都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2)传统的招标观念有待改变。基于电子商务背景的企业招标,已经不是传统的招标模式,是当今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这就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改变以往“重技术、轻商务”的落后观念。调查显示,企业传统的电子招标的实现主要是由技术水平决定的,如果不能实现则将责任归咎于技术环境的落后,因为企业没有准确地把握电子采购概念的本质,传统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企业电子招标的效率。(3)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的招标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并且有法可依,否则将会是一片混乱的现象。因此,只有完善的法律环境才能催生出高水平的电子采购,然而,由于我国电子招标发展比较晚,各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其运作模式大多是照搬国外的经验,尚未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电子招标法律法规,这就严重制约了电子采购的发展,并且使得电子招标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其中,电子招标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的法律以及保护电子采购双方权益的法律。只有电子采购的法律环境得到改善,才能够推动电子采购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
(1)优化招标流程。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电子招标要求其作业流程必须明快、简洁、高效,杜绝冗余的作业环节,更不允许招标过程中的繁琐步骤,以便更好地提高招标作业的效率。因此,企业需要对原有的招标作业流程进程分析和再设计,并结合企业招标的基本要求和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以使招标作业流程电子化或自动化,保证电子招标的顺利实施。这就要求企业不仅深入对自身的采购流程进行分析,找出问题之所在,并及时采取对应策略,同时,还要邀请第三方咨询服务商帮助企业改进业务流程,参与企业招标作业流程的分析与再设计,进而提高电子招标的可行性。(2)做好战略设计。一般情况下,电子招标的战略目标往往是统一采购、集中采购的过程,并且要求其能够实现采购信息共享、优化、整合供投标商群体等。由于电子招标对支出和潜在成本的节约非常大,尤其适合那些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中小企业,所以在实施电子招标之前,必须努力研究招标策略,需要审慎地做好战略设计,战略设计涉及采购目标的确立、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同时,不仅要求日常采购主管和人员参与招标的项目流程,还要有高层管理者的关注和参与,使得整个企业招标环节都列入企业的日常规程。同时要考虑在应用中的风险和变动管理的需要,这是实施电子招标的基础性工作,提高企业招标的效率。(3)构建电子招标平台。电子招标平台是实现电子招标的载体,也是提高电子招标服务的基础,这一平台至少要由下列三个系统组成:一是企业竞价采购平台。企业竞价招标平台是一个投标商与招标商之间互不见面的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平台,其功能是使得投标可以远程地参与采购竞价,并引发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帮助采购商最大限度地发现卖主,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二是协同招投标管理系统。这是一个协同的、集成的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其功能是使各种类型的用户都能在个性化的信息门户中一起协同工作,摆脱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三是电子目录采购系统。该系统是将企业招标的产品目录管理、办公自动化、投标商管理等融合为一体,这样能够有效地实现招标的便捷、高效进行,并能详细地为投标商提供有关企业招标的要求与标准。(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保证电子招标成功运作的关键,也是电子招标的准则。科学的绩效衡量指标有助于企业发现电子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防止错误再次出现,进而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此外,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企业招标活动的可行性,确保该体系能够真正地提高企业的招标质量,为企业营造一个恰当的电子招标氛围,从根本上消除电子招标的阻力,为企业电子招标的有效进行提高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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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较快,许多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然而,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课程内容复杂且关联性差、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教材内容脱离实际、学生知识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字:案例教学法电子商务多媒体教学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目前,日常生活中的吃穿住用行,几乎样样商品都能从网络上买到。据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电子商务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便捷性、全球性等特点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传统销售渠道改到网上。电子商务的大力发展,急需大量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教育部从2000年开始批准在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3所院校试开电子商务专业,目前众多院校在经济、管理、贸易、金融等相关专业也都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的专业课,电子商务课程涵盖了商业、金融、计算机、通讯、管理、信息技术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是一门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关联紧密的课程,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上都与其它课程有较大区别。由于涉及内容过多,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电子商务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内容涵盖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网站建设、电子支付、管理学、现代市场营销、物流、法律、税收等多方面的知识,课程内容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目前教学中使用的大部分电子商务教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面俱到,以上提到的内容教材中基本上都有涉及,但每一章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彼此的关联性很小。这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不小的困难,对学生来说,往往前一次课是关于营销的纯社会科学的内容,而下一次课却是关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纯自然科学的内容。短时间内要接触大量的陌生概念,而且跨度又很大,就觉得电子商务过于抽象,一下子摸不着头脑。但实际上电子商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在实践中应用很广。
和其他学科相比,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为迅速。不仅各类电子商务数据每年都会大量更新,而且在理论方面的发展也更快,而这些新的理论及相关数据在给学生讲课时每年都需要及时补充。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使用的很多教材往往是几年前编写的,教材中的相关理论、案例及数据较为陈旧。因此,电子商务教材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现实,这极大的增加了老师的备课负担,因为这要求老师备课时要从多方面搜集相关资料,掌握最新理论动态及相关数据。
目前我国高校的电子商务师资构成主要包括:经济类专业出身的教师、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教师以及管理类专业出身的教师。很难找到电子商务专业出身的教师,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老师的专业素质较低的问题。如上所述,电子商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但现有的这些专业出身的师资力量很难掌握如此多的知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有些内容就会比较生疏,也就很难给学生透彻的讲解。另外,电子商务的技术及相关应用发展非常迅速,几乎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近年来一些新名词层出不穷,如从“拍卖”、“秒杀”到“团购”,从“晒客”、“试客”到“威客”,这些都代表了一种新的电子商务的应用。而学生往往是各种新生事物的爱好者和追随者,如果教师没有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则很容易落后于学生,这势必会极大地影响教学质量。
电子商务是一门新兴学科,要求学生有比较宽的知识面,比如要求学生要掌握计算机、营销、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但是现在的学生由于受专业的限制,知识面较为狭窄。如对于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涉及网站规划、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安全、加密算法等内容时,较容易理解,但当涉及营销、电子商务法律以及电子商务经济理论等内容时则往往一筹莫展,有的时候,即使了解这些内容也往往一知半解。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教学效果和质量。
目前,在电子商务教学中使用的教材大多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多数教材都是有关电子商务内容的介绍,涉及的案例较少,对操作技能的培养的内容则基本没有,无疑这明显不适应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需要。因为电子商务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实践性、高技能的人才以适应未来电子商务竞争的需要。过多的理论知识既不适应学生学习的需要,又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给老师的教学增加了不少困难。
针对上述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多媒体教学是将图形(Graphics)、图像(Images)、文本(Text)、动画(Animation)、视频(Video)和声音(Sound)等多种媒体技术.通过计算机处理后,以单一或集成的方式运用于教学中,表现为辅助教师完成教学的手段。电子商务是一门新兴课程,其中涉及许多新技术,引入多媒体教学后,可以很好地对某些抽象问题进行解释。但在多媒体教学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利用多媒体教学,需要教师掌握多种计算机技术,除了制作课件必须用到的Powerpoint外,还需要掌握文字处理软件(Word),图像处理软件(Photoshop),动画制作软件(Flash)等。有了这些技术的辅助,制作的课件才能图文并茂、动静结合、层次清晰。如果课件只是简单的“Word搬家”,那么对电子商务这门新兴的快速发展的技术来说,显然是不符的。
例如,在讲解制定电子商务网站的目标时,可将常见的电子商务网站的用途用图1显示。具体在制作时,首先将每一个目标进行精简,然后引入相应的图画,将文字显示在图片中,有了图形,自然会引起学生的关注。在一张幻灯片上显示这些图片,要比简单的显示几个汉字效果更好。做成这些图片后,对每一个图片增加一个简单的动画,在讲到每一个步骤时,逐步打开,细细讲解。
(2)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多媒体技术包含图片、动画、声音等。所以在讲课中最好将这些技术综合运用,共同为课堂服务,而不只是简单地制作几张幻灯片而已。MacroMedia公司开发的Flash软件,是最适合制作动态导航控制以及动态画面的多媒体制作工具。它通过多彩的图、文、声、像等形式,直观、形象地作用于学生的感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讲解电子商务方式下的采购方式与传统采购方式的区别时,传统采购方式较为复杂,过程较多,简单的静态图片很难讲解,而如果利用Flash制作一个动画,将每一步采购过程逐步显示,则具有很强的条理性,不但方便教师讲解,而且有助于学生消化吸收。再例如在讲解数字证书的作用时,可以直接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网站上下载“证书应用动画”,一个很好的Flash演示动画,通过“怕上当、跑断腿、商务难”等故事,幽默、生动、形象地说明了数字证书的作用。
另外,对讲课中用到的案例,也可以采用视频、音频等形式,搜索一些有趣的、对课堂有用的案例,在利用Powerpoint制作幻灯片时,链接或者直接插入,灵活运用。例如,在介绍电子商务的基本业务流程时,可以给学生播放淘宝网的一个广告片段,虽是广告,但很好地说明了电子商务的购物过程。
太多的“填鸭式”的理论教学不仅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而且还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但如果在讲解某个问题时,引入相应的案例,就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例如:在讲解电子支付的网上银行安全时,可总结近几年发生的典型的网银诈骗案例:冒充银行发送警告邮件、李鬼网站钓“鱼”、短信引诱窃取信息、打广告设下连环套、木马病毒盗取密码等。对于每一类型可再搜集相关案例视频直接展示给学生,生动形象。在讲解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电子商务的发展时,可给学生介绍11年前,8848创办时的市场环境以及学生感受到的当前电子商务与物流状况做一对比,将“72小时网络生存实验”的参与者所面临的困境与当前网上商品种类繁多、促销手段多样的现状做一对比。也可在多节课程中穿插“阿里巴巴”、“淘宝网”等的发展状况。
案例教学法的重点是如何选择案例。教学中,教师不能匆忙地、不加辨别地选择若干案例,而应该以每次课的教学目标为依据,围绕教学实践中的教学问题来组织案例选择,选择的案例要能很好地解释问题。高质量的与教学目标相符的案例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高质量的案例应满足案例的内容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案例涉及的问题要富有启发性、案例的具体情节要符合客观实际等要求。
教师在精心选择了符合教学内容的案例后,还要灵活地进行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方式主要有:(1)穿插式。教师在讲解电子商务基本原理的过程中,以使用各种案例作为理论的部分穿插其中,使学生通过案例理解基本理论问题。(2)讨论式。教师在对某章或某问题系统讲授后,由教师提出某个案例,让学生分析讨论,然后学生各抒己见,教师在其中也可以适当进行启发式提问,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3)组织专题辩论。这主要是选择些综合性案例,将学生分为正反两组,也可以组织同年级的班级,以辩论会的形式进行案例教学。(4)组织专题讲座或报告。
电子商务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非常强的应用型课程,其实践环节的安排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验环节可使学生更加直观、深入地认识课堂上的内容。另外,通过实践环节可以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特长,有的学生适合技术,有的学生适合营销,而有的学生则适合管理。
(1)课堂上的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可以直接在课堂进行,比如让学生尝试做一个简单的电子商务网站,此方式主要是技术的培养;也可对学生分组,每组设计一个可行的营销方案,其它同学对此方案的优劣进行评价等。
(2)课下的实践。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络实现的,所以更多的实践/应依赖课下进行。可以鼓励学生去淘宝网、拍拍网注册,销售自己的二手商品,如不用的电子词典、以前的教材、参考书等,当然还可鼓励学生通过网络购买日常用品,尝试电子商务带来的低价与便捷。
电子商务在不断地发展着、变化着,针对电子商务的教学方法也层出不穷、不断进步。各个院校的老师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采取合适的教学方法以及适应电子商务的考试方法,培养出更多的适合电子商务实际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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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和国内的热门话题当属电子商务及其相关应用,它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电子商务的流动性、隐匿性及交易本身的数字化与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不相适应,使之成为优良的“国际避税地”,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__。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__。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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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竞争的加剧,生产、商业领域所能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作为第三方利润的来源,物流(logistics)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文章借鉴了发达国家物流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深度分析阻碍我国物流产业高速发展的主要“瓶颈”,从系统论与信息论的角度入手,对该领域的发展提出了具有创造性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互联网
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使得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且呈现出勃勃生机,但电子商务真正主导我们生活仍然有很长的距离,尤其物流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要瓶颈,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无疑走在我国的前面,其物流解决方案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我国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面临着一些困难:首先,互联网对传统企业似乎是一种“中断的技术”,它将挑战企业现有的组织、生产流程及人员心态,改变传统经营模式,使拥有文化基础的传统企业很难接受它。企业拥有较多的旧有的遗留系统包袱,且员工观念上害怕重新组合,有抗拒变革的倾向。要改变一种成型的企业运作模式,在各个环节中导入电子化运作模式,可能比建立新型网络企业要面临更多的困难,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其次,由于经营模式比较成熟,无法得到风险投资者的青睐,迅速获得大额融资,使开展电子商务面临资金的巨大缺口。其次,营销模式的改变。零售企业具有较好的商务经营和配送优势,精减库存和货架计划,但要完全适应网络零售环境下地域广泛、业务量小、送货上门的个性化营销的新型网络零售模式,还需要经过一个过程。最后,缺乏既懂商务又懂技术的复合人才,且网络人才资本昂贵。
基于上述情况,我国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可与零售网站合作结成同盟。采用这种模式,使企业不但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能够满足老客户的新需求,有利于企业开拓新市场。
物流一体化是以物流系统为核心的由生产企业、经由物流企业、销售企业直至消费者供应链的整体化和系统化。它是物流业发展的高级和成熟的阶段。物流业成为社会生产链条的领导者和协调者,能够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物流一体化的发展可进一步分为三个层次:物流自身一体化、微观物流一体化和宏观物流一体化。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流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第三方就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物流专业化的一种形式。第三方物流随着物流业发展而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重要形式。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与物流产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规律的相关关系。西方国家的物流业实证分析证明,独立的第三方物流要占社会的50%,物流产业才能形成。所以,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程度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物流业发展整体水平。按照物流企业完成的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和所承担的物流功能,可将物流企业分为综合性物流企业和功能性物流企业。功能性物流企业,也可叫单一物流企业,即它仅仅承担和完成某一项或几项物流功能。按照其主要从事的物流功能可将其进一步分为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流通加工企业等。而综合性物流企业能够完成和承担多项甚至所有的物流功能。综合性物流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资金雄厚、并且有着良好的物流服务信誉。按照物流企业是自行完成和承担物流业务,还是委托他人进行操作,还可将物流企业分为物流自理企业和物流代理企业。物流自理企业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物流企业,它可进一步按照业务范围进行划分。物流代理企业同样可以按照物流业务代理的范围,分成综合性物流代理企业和功能性物流代理企业。功能性物流代理企业,包括运输代理企业(即货代公司)、仓储代理公司(仓代公司)和流通加工代理企业等。物流一体化是物流产业化的发展形式,它必须以第三方物流充分发育和成熟为基础。
对于已经开展普通商务的公司,可以建立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同时可以利用原有的物流资源,承担电子商务的物流业务。拥有完整流通渠道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比ISP、ICP或因特网站更加方便。国内从事普通销售业务的公司主要包括: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而制造商进行销售的倾向在20世纪90年代表现得比较明显,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看,制造商的核心任务是商品开发、设计和制造,但越来越多的制造商不仅有庞大的销售网络,而且还有覆盖整个销售区域的物流配送网,国内大型制造商的生产人员可能只有3000人~4000人,但营销人员却有1万多人。制造企业的物流设施普遍比专业物流企业的物流设施先进,这些制造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物流网络和设施支持电子商务业务。对这些企业来讲,比投资更为重要的是物流系统的设计和物流资源的合理规划。而批发商和零售商应该比制造商更具有组织物流的优势,因为它们的主业就是流通,在美国,如沃尔玛,在国内象北京的翠微大厦、西单商场等都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其物流业务都与其一般业务在一起安排。另外,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物流网络上的优势,在达到一定规模后,随着其业务沿着主营业务向供应链上游或下游延伸,第三方物流企业转而进入网上购物的经营,有着相当的经营优势。因此,组建物流联盟最合理发挥生产企业和专业物流企业的自身优势的一条捷径,在生产企业己有的物流设备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物流企业的物流理念和制度安排,共同建立企业的电子商务物流系统。
1、张存禄,黄培清.供应链管理[M].清华出版社,2006.
2、李权,刘伟,魏杰.电子商务[M].中国劳动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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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学科相比,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为迅速。不仅各类电子商务数据每年都会大量更新,而且在理论方面的发展也更快,而这些新的理论及相关数据在给学生讲课时每年都需要及时补充。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使用的很多教材往往是几年前编写的,教材中的相关理论、案例及数据较为陈旧。因此,电子商务教材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现实,这极大的增加了老师的备课负担,因为这要求老师备课时要从多方面搜集相关资料,掌握最新理论动态及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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